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星期三)9時6分至12時5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柯委員志恩

主席: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下午12時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何欣純  蔣乃辛  許智傑  李麗芬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陳學聖  蘇巧慧  吳思瑤  蔡培慧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劉世芳  江啟臣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林俊憲  陳歐珀  張麗善  吳焜裕  陳明文  鍾孔炤  黃昭順  呂玉玲  蕭美琴  徐榛蔚  簡東明  王惠美  林德福  蔡易餘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人員: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林正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羅莉婷

主  席:柯召集委員志恩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科  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葉芷宜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10案及書面解凍案26案。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予以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凍結「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院文物展覽」分支計畫凍結1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凍結預算15%,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凍結1,5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分支計畫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凍結4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凍結5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凍結1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2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水電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臨時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預算各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凍結「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一般行政」凍結2,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臨時人員」業務費凍結1/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一般行政」項下南部院區水電費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凍結20%,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安全管理維護」中「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文物庫房氣體消防設備汰舊改善」2,7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通過決議,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中「營建工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凍結「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保全業務相關費用凍結15,6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中「書畫展覽」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2,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2,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通過決議,凍結「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及「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各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通過決議,凍結「業務費─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通過決議,凍結「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南院文物管理研究」1,7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資訊管理維護」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凍結15,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增通過決議,「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器物研究」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2,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器物管理研究及展覽」、「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及「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決議,凍結「文物管理及展覽」中「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2,0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分通過決議,凍結「一般行政」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6案,業已處理完畢,決議如下:

第四案、第五案、第三十一案另定期繼續處理。餘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附帶決議1案:

有鑑於故宮南部院區保安工作,係以聘請保全人員方式為之,為維護南北兩院區文物安全,請故宮向行政院爭取駐衛警正式員額編制,必要時,請保安警察支援。

提案人:吳思瑤  陳學聖  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散會

主席:因為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所以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今天的議程是:一、繼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72案。二、繼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48案。三、繼續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1案。四、繼續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1案。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全部解凍案122案,同時進行協商。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72案。

(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3目第1節中『教師專業發展』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圖書館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新南向政策』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之『環境清潔所需人力』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之『辦理教育永續發展、建立教育溝通及諮詢平臺、落實推動人才培育、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問卷施測、線上系統管考及成果展現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66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輔導臺中市政府籌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及體育會議等級』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2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推展競技運動』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之『輔導縣市政府相關機關團體組織辦理全民運動推展計畫活動』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4目中『推展全民運動』之『委辦費』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3目中『體育行政業務及督導』之『獎補助費』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中『新建、修整建學校足球場地』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中『籃球等各項球類發展計畫』3,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輔導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5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體育署第1目之『高中職體育班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新增編部分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相關經費』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中『一般教育推展』之『投資』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之『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之『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2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中『國民中小學教育』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劃』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5,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推動大學評鑑制度』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2節中『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2節中『邀請國際教育活動業務』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創新試探計劃』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1節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1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第1節之『科技教育計畫』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1節之『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之『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第1節之『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4節中『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之『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2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之『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2,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第2節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繼續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48案。

(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及『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等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獎補助費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經費』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獎勵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之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立及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項下『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大專院校運動會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項下『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廣』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獎補助費』項下『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等經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獎補助費』項下『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於我國』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獎補助費』項下『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之『協助大專畢業生創新創業等業務費』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網路學習發展計畫』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圖書館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人事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科技教育計畫』七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2,000萬元(含『強化原住民族教育體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中『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購置圖書儀器設備』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1節『創新國立社教機構前瞻發展』中『國立社教機構之創新發展─跨域體驗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中『社教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輔助國立臺灣圖書館』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健全師資培育─業務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家庭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高齡教育』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中『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繼續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書面解凍案1案。

教育部函,為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2億6,745萬9,000元繼續凍結二分之一,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繼續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專案解凍案1案。

教育部函,為105年度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繼續凍結2,5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審查106年度的公務預算,現在我們手邊的資料很多,因為那一整本是把書面和專案解凍案都放在一起,然後不同處司的案子全部交雜在一起,看起來會比較辛苦一點,我們現在用這本來審查,議程的項次有灰底的部分是重新排列的,所以我建議各位可以以它的頁碼跟項次輪流來看,因為他們當初編排的方法的確有點複雜,我們希望教育部能用這個比較好的方法來處理,我們現在先看A3的這一大本。

再者,我們今天開始處理105年跟106年度預算解凍案,預計將進行兩天的審查。我們先從最後1頁開始,有關105年繼續凍結教育部第七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其中包括凍結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2億6,745萬元,他們已提出書面報告,東華大學趙校長特別從花蓮趕過來列席備詢,我們現在先處理這一案,好不好?

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好。關於本案,我在上屆曾關心過,現在黃委員國書又再提案,所以還是請趙校長再說明一下,因為有關人文學院二館新建工程已經拖延很久,問題也很多,你們應就所要面對的問題加以解決,雖然有提出書面報告,不過還是請趙校長口頭簡要報告一下。

趙校長涵我們的人文學院二館已經在3月31日拿到使用執照,所以5月底就要進駐,因為使用執照拖了兩年,但在我們到任之後很努力的解決了,只剩藝術學院的問題,所以我們很希望這筆預算能夠解凍,讓我們可以加把勁來解決藝術學院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藝術學院還有哪些問題要解決?

趙校長涵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我們已跟建築師合作看如何排除營造廠商由於另案之故已被台東縣政府廢除執照的問題,所以我們打算跟建築師、監造廠商合作提出繼受,最近正在審查繼受廠商的資格,然後循著原來的進度繼續努力。

許委員智傑:現在藝術學院要從建築設計重新開始?

趙校長涵不用,繼受就是從現在開始整體接手,亦即原來做到哪裡,就從哪裡全都繼承接受,現在原有的水電包商,已經提議由某家廠商來繼受,我們現在要審核他們的資格。

吳委員思瑤:全案的關鍵其實在於當初是選擇最低標來招標?

趙校長涵沒錯。

吳委員思瑤:所以在這也要提醒校長,未來整個中央的政策,會大幅給予法律上的授權,以提高最有利標的比例,也就是不要讓這樣的惡性循環繼續發生,讓大家以後勇敢的朝向最有利標方式去做一些校園工程。

趙校長涵報告委員,這些都是99年的標案,今後我們一定會以最有利標來處理。

何委員欣純:該案已經歷經幾任校長?

趙校長涵第3任。

吳委員思瑤:那還好,在你任內應該可以解決。

趙校長涵我一定會把它解決掉。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這件事很難辦,也謝謝校長終於把人文學院的問題解決了,只剩下藝術學院的問題,本席印象中,已經換了好幾位校長到本會列席報告,現在知道已經換了3位校長,所以為了支持、趙校長這麼有心,我建議還是酌凍1,000萬元,其餘的均准予解凍,凍1,000萬元是給予學校壓力,要求你們要多費心解決藝術學院的問題。

主席:原本提案是凍結二分之一,所以有一億三千多萬元予以解凍,然後酌凍1,000萬元讓校長做處理?

吳委員思瑤:我們之前不是審過,要不是解凍,不然就是……

主席:部分可以。

趙校長涵謝謝委員,我想我們一定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以前都是採用最低標,現在還是繼續用最低標嗎?

趙校長涵沒有,繼受不用最低標,由他們自己衡估現況,照原有的預算來處理。

許委員智傑:那現在招標的問題呢?

趙校長涵我們先審查繼受廠商願不願意承接,待他們承接之後,我們再用招標的方式處理。

許委員智傑:由他們先承接?

趙校長涵先審查他有沒有資格承接,不是隨便繼受廠商都可以承接。

許委員智傑:招標是用什麼方式?

趙校長涵我們還是以現有剩下的預算來衡估前後的風險,由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接,預算剩下多少,都攤開讓……

許委員智傑:所以看預算剩多少,他們願不願意承接,如果願意,他們必須整體接受?

趙校長涵對。

吳委員思瑤:如果沒有,標不出去怎麼辦?

趙校長涵已經有一家繼受廠商自己主動前來。

吳委員思瑤:但是你們也要看他們的營運能力如何。

趙校長涵所以我們會聘請委員來看他們到底行不行,如果真的不行,就整個都要回到原點……

吳委員思瑤:有時候變成要追加……

趙校長涵那就採取標案方式,不繼受了。

吳委員思瑤:也不要為了一定要標出去,而再次所託非人,所以校長要多加費心。

趙校長涵當然。

主席:有關105年度,東華大學書面解凍案,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共識是酌凍1,000萬元,其餘部分均准予解凍。謝謝趙校長,你可以先回花蓮了。

我們繼續看最後一頁,把105年度的部分先處理完。

關於105年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關於獎勵科技院校的卓越計畫凍結2,500萬元,請技職司簡單說明。

楊司長玉惠:105年度還有2,500萬元的預算還沒有解凍,其實教學卓越主要是針對科技大學的教學面、老師面,還有學生的學習面,我們會建立一些機制,讓學生的學習能夠真正展現,老師的教學也能做一些改變,所以我們把這幾年的成果做了整理,要讓各位委員知道,其實這幾年我們的校園真的有在做改變,我們的老師重視教學,我們技職校院課程更重視實作、創新、創意教學。

主席:司長,你現在所說的是針對105年當初被凍結的理由,不是針對整個技職司,我們先把105年度的先解決……

楊司長玉惠:是,這是教學的部分。

主席:請問在場的何委員欣純、陳委員亭妃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亭妃:我沒有意見。

楊司長玉惠:當時的召委是陳學聖委員,因為陳委員先離席,後來就說因為召委不在,不可以做後續……

主席:現在你是說之所以被凍結,是因為召委不在?

何委員欣純:不是,本來委員會有排解凍案,但結果那天後來沒有進行,所以我沒有意見。我們比較期待看到未來真的要有所改變。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105年度2,500萬元的專案報告案,我們就准予動支。

還有120案要處理,我們預計處理到明天中午之前,現在提供給我們的這份報告,其實包括書面、專案解凍案,各處司的案子都混雜在一起的,為了方面大家討論,我們事先跟教育部達成一項決議就是把高教司、體育署、國教署全部歸納在一起,統一來看,最主要是讓這些處長、司長不用跳來跳去地說明,一併通盤考量,我們就依照這個原則來做處理。

第1案到第6案牽涉到人事處、資科司、秘書處、綜規司,請這些人隨時stand by,針對第1案到第6案現在沒有提案委員在現場,但我們尊重提案委員還是一目一目來看,如果委員有意見的話可以隨時提出來。

第1案是凍結「一般行政」1,000萬元,請人事處簡短說明一下。

陳處長焜元:報告委員,這部分主要是在我們整個教育部非典型用人的部分,可能在審查過程中大家覺得教育部這部分的人力用得還滿多的,雖然整個數字的確頗多,不過組改之後,在人數上我們已經做了管控,包括裡面有一些商借教官或護理教師、一般教師,目前都訂有管制的規定,我們都按照規定在執行。

主席:所以這1,000萬元你們還是有使用的必要性?如果沒有會如何?

陳處長焜元:是,就教育部的用人來講會有問題。

主席:好,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思瑤:沒意見。

蔣委員乃辛:有關商借部分,教育部是所有部會裡面最多的,派遣部分也是,我記得審計部的決算報告應該有寫到,現在很多商借都是從學校借老師過來,那學校部分是找代課老師嗎?或是找什麼樣的老師來代理?抑或是代理老師?借用老師的部分何時可以逐年減少,直到最後完全消失?就是讓老師回歸學校,不要再用商調的方式,你們有沒有規劃到哪一年可以結束?

邱署長乾國:是,目前國教署商借的教師有39人、商借教官有36人、護理教師部分有12人,我們現在整個商借的人力有做總量控管,因為正式的編制員額非常少,大概只有157人,所以現在商借部分對我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協助人力。我們訂有一個商借教師的處理原則,就是控制一位教師可以商借的年限大概是5年,至於一些離島偏鄉小型學校是不予商借的,這是我們處理的機制。

蔣委員乃辛:所以商借的部分就永遠繼續下去,沒辦法解決?

邱署長乾國:目前的情況,我們大概是先用總額管制,整個業務狀況,還是要逐步檢討,通盤考量是否能逐年減少。比方說,我們現在控管的部分,未來遇有教師缺額,是否逐漸不補,但是如果一下子全部都沒有,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困難。

蔣委員乃辛:最重要是國教署的員額編制不夠嗎?

邱署長乾國:不夠。

蔣委員乃辛:行政院不同意增加嗎?

邱署長乾國:現在不但不增加,還要減少,所以我們要被扣……

蔣委員乃辛:因為不能增加,你們就把學校的員額擺到教育部來,你們借用了學校的員額,然後學校再聘用臨時代課老師或其他老師。這個問題行政院應該要面對,教育單位的人員應該不能減少,該有的員額就應該要給,否則的話,教育品質怎麼會提升?因為這筆預算行之有年,我本身沒有意見,但行政院不可以不給,一定要把員額給你們,所以我們要做成一項附帶決議,部長應該將員額的實際狀況向行政院反應,以便爭取員額的編制,減少借調老師,以免影響教學品質。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醒,因為現在確實碰到立法院對行政院有總員額的約束,當然行政院也會對各部會做同樣的規範,所以謝謝委員的支持,我想我們會在後續的機會中跟行政院爭取,同時教育部國教署會致力不讓借調的人數往上攀升,這是我們的大原則,後續如果有些員額異動,希望能夠優先支持,國教署是一個業務非常繁重的單位。

蔣委員乃辛:總員額編制雖然有管控,但是行政院也必須看各部會實際的狀況加以分配。其次,員額編制跟預算員額中間還有差距,行政院還有空間可以做調整啊!對不對?因為有些單位的預算員額跟編制員額仍有差距,還沒有用滿啊!現在教育人員有需要的話,行政院應該進行通盤的檢討考量啊!

陳委員亭妃:我也支持蔣乃辛委員的說法,確實關於員額的問題,從以前到現在我們每年都提,而且每年要求要跟行政院爭取,可是似乎都被行政院以總額管控為名擋下來。這也不是只有中央政府的問題,地方政府也都是如此,也都是員額不足,然後從各個學校去借調。我們一直在談教育人力問題,確實在這一塊,從中央到地方都必須作個總檢討,如何把員額編足,把人要到,讓教育人員可以回歸自己的本位,這才是最重要的。我覺得此事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該檢討,因此附帶決議中應該也要把地方政府一起納入,就是中央、地方教育人員的借調問題,商借人力的部分都該作個檢討,應該把員額編足。謝謝。

張廖委員萬堅:我也持同一看法,因為本席在地方經營十幾年,將近20年,地方的教育局也是一天到晚都在商調人力,還有很多是校長遴選符合資格的就被調去教育局,有些立意固然不錯,可是我覺得不能長期用借調的方式來補齊編制人力不足的缺口,所以剛才乃公所提的附帶決議我也同意,但真的是中央跟地方都有這個問題。這幾年來我們都在談因為法令改變,經費增加,教育品質提高了,但是對於教育人力補足這部分,是否也該一併檢討?謝謝。

吳委員思瑤:這筆預算我同意可解凍准予動支,我也很支持乃公所提做附帶決議的建議。我想就程序上跟大家以及主席討論一下,今天我們要處理的解凍案共有122案,其中72案是專案報告,48案是書面報告,若基於委員會中心主義,這些大部分都是在我們委員會審查過的,送到院會時,有其他委員會的委員提出預算凍結案,依程序再送回教育委員會,我的建議是,如果提案委員有來,當然他可以繼續垂詢,如果提案委員沒有來,除非像乃公一樣,他對於該案還是有一些看法,當然可以提出,如果本委員會委員已經審過的,對於被他委員會委員凍結的部分也沒有意見的話,是不是可以加速通過,這是我第一個建議。這樣才能提高我們的議事效能,而且我覺得這樣才是尊重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審議。如果大家覺得有些案子還是要討論一下,我尊重大家,但是我認為要分為兩類,72案專案報告這一類,也許對於這一類的案子,大家覺得程度嚴重一點,需要做比較詳盡的說明,但至少最後面40幾案的書面報告案,如果提案凍結的委員不在場,請教委會的同仁支持我們上會期自己審過的預算,這樣才是合理的程序,而且能夠提升我們審查解凍案的效能,以上是我的建議。

高委員金素梅:我同意剛剛的說法,但因為3個委員不在,周委員跟衛福部出國了,我現在是代表親民黨團,我也被他們授權,好不好?謝謝。因為我剛剛才到,很抱歉。

主席:沒問題。

吳委員思瑤:我的意思是,如果教育委員會的委員有質疑,還是可以提,但是如果委員沒有什麼意見,因為都是我們審過的,我們是不是可以加速處理,好不好?

主席:主席本來就會做這樣的處理,所以我剛剛特別提到,委員不在場的提案,就簡短說明、快速處理;如果委員有意見就提出,剛才一開始我就這樣處理了,沒有問題。

蘇委員巧慧:支持主席。

陳委員亭妃:因為你講得太囉唆了。

潘部長文忠:是,簡短一點。

主席:我剛才已講過,委員沒有到的案子,請你簡短說明;委員有疑義的案子,請你詳細說明,球在教育部手上。

請問各位,對第1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蔣委員乃辛:附帶決議就再請他們……

主席:請他們立即研擬,我們大家一致支持從中央到地方都要編足員額,要給行政院壓力啦,好不好?我們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馬上處理。

請看第48頁,現在處理第2案。

詹司長寶珠:這是有關空氣污染防制,主要是用來做學生的教育訓練、危機處理流程以及給予他們一些力量,教育老師以及設計一些教案融入教學裡面。

主席:本案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3案。本案跟第1案一樣,第1案已經做了處理,並透過附帶決議來督促行政部門編足員額,所以第3案也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4案,第4案是有關環境清潔的部分,請秘書處說明。

周處長以順:第4案是有關環境清潔人力的案子,委員希望能以限制性招標,限制由原住民團體承攬,我們願意在今年年底處理明年的招標案時照此決議來做,今年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今年的合約是去年年底就決標了,所以無法更動。

吳委員思瑤:有辦法執行嗎?

周處長以順:可以。

何委員欣純:是按照比例嗎?

周處長以順:我們用限制性招標,找原住民團體來議價或者比價。

吳委員思瑤:就是找來,不一定完全……

周處長以順:就是不公開招標,用限制性招標就可以找原住民團體……

吳委員思瑤:但如果沒有這些團體,有一些……

周處長以順:如果沒有,我們就繼續公開招標。

吳委員思瑤:我覺得你要思考執行的問題喔,你如果找不到呢?不是全面吧!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你這樣執行面會有問題喔!

吳委員思瑤:你根本沒辦法啊!

周處長以順:如果真的不行,我們可以照比例要求……

何委員欣純:你應該講是照比例啦!

吳委員思瑤:對啦!你怎麼可能全部都找原住民。

何委員欣純:你應該講:我們遵照鄭天財委員的建議,我們可以依照比例酌請原住民來參與、協助工作。

周處長以順:對,這個OK。

吳委員思瑤:你不可能每一個案都這樣做,但是盡可能這樣去做,支持原住民就業。

周處長以順:對,我們就是盡量做。

高委員金素梅:抱歉,我有個提議,當你要徵選原住民團體時,我希望你們能夠真正的去查核,因為有很多團體是假借原住民的名義尋求自己的利益,所以我要請你們注意進行考核、查核,好不好?謝謝。

陳委員亭妃:應該開放招標,但是要求投標者須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因為這樣才能符合人事任用的標準啦!你不能用限制性招標,限制特定的團體才能參與啦!

何委員欣純:對啊!你要小心,在實務面上要可行,而且要適法。我們也同意應增加原住民的工作機會,這是一定要的,所以建議你們要在招標文件中註明應有一定比例的原住民人力,好不好?這樣才可行啦!

周處長以順:完全同意,感謝,謝謝。

主席:所以秘書處在聘請員工時,有關原住民比例、身障比例,還是要符合法定的標準,好不好?可以嗎?

周處長以順:可以。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建議秘書處跟原民會會商,原民會手上都有媒合的資料,這樣才能百分之百,好不好?謝謝。

何委員欣純:對啦!好啦!

主席:高金委員的意見,秘書處了解吧!

第4案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5案,有關「一般行政」項下「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部分,當初被凍結100萬元,請綜規司說明。

黃司長雯玲:跟委員報告,這筆預算主要用在三個單位:國會組、新聞組跟綜規司。綜規司的部分主要有幾大塊:第一個就是校園的食安平台;第二是大學的健康促進計畫;第三個是原住民族教育,其他還包括海洋教育以及一些綜合性的計畫,比如教育部整體綜合性的比較大的計畫,都由這個分支預算支應。我們的經費一直都很少,今年新增的5,000萬元都用在原住民族教育這部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筆預算。

主席:請問委員有無其他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有,支持啦!

主席:第5案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6案。

黃司長雯玲:跟委員報告,第6案也是屬於這個分支預算的其中一項,這一項主要用在綜合性的計畫,包括「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的行政作業340萬元,希望委員支持。

何委員欣純:好。支持。

主席:所以第5案跟第6案綜規司的部分是一樣的,只是兩者講的角度是不一樣的。

黃司長雯玲:對。是。

高委員金素梅:抱歉,主席。我再提醒一下綜規司,不要忘記上次在我們辦公室所提到的,綜規司要把所有項下的小計畫整合一下,不然都是各做各的,我們也看到你們有一些計畫彼此是疊床架屋的。請問這份報告什麼時候要提出來?

黃司長雯玲:委員講的是原住民那一塊?

高委員金素梅:對。原住民的。

黃司長雯玲:有,我們現在已經在整理。

主席:請各位列席官員,特別是教育部的署長、司長,待會報告時先講出自己的姓名跟單位,否則我們的公報處將無法完整地記錄,他們對於大家不太熟悉,所以請務必協助一下,好不好?

第5案、第6案均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7案,從這一案開始皆屬高教司的範圍,請看第50頁,項次7到26,全都屬於高教司的部分。

陳委員學聖:本席有一個案子是針對高教的行政監督跟大學之間的作為,請教育部作個說明,我的發言大概會占用3分鐘時間,因為此案頗為重大,就是關於輔大的夏林清教授被停聘1年的事件。這個事件涉及教育部對於私立大學的監督,我曾經在立法院質詢過,我希望教育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不要採用鋸箭法,如果夏林清教授真的有犯罪,罪證確鑿的話,停聘1年言之過輕,根本就應該完全不准他再進入校園;但是如果他沒有犯錯的話,停聘1年言之過重。我看過教育部處分夏林清教授停聘1年的案子,教育部最起碼要講清楚是依照哪一部法律哪一個條文給予處分,但是你們處分的理由是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三款的「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所謂「違反相關法令」,也未明確講出是哪一個法令。後來我去查了一下密件,就是把所有可以加進去的法律名稱都放進來,包括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違反學生輔導法、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如果一個老師違反了這麼重要的三部法律,不可能只有停聘1年,但是你們處分他停聘1年,卻把所有的法全部放進去,這是第一個我不瞭解的地方。

第二個,裡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有關資訊揭露的部分,請教教育部,對於資訊揭露的部分,這個事件5月29日已經被揭露,夏老師是在6月9日才貼文,中間經過了將近20天的時間,網路上足以揭露當事人身分的相關貼文已有2,000多則,夏老師不是第一個,他是在2,000多則的貼文之後才揭露的,為什麼會把這個罪冠上夏老師身上?

第三個,台北市社會局在5月16日回覆李新議員的答復中,對於這個案子總共接獲了29件檢舉信函,但最後社會局的處理是說,因為查明被害人的意思表示以及相關構成法律要件的認定之後,認為要件不足,所以對於檢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資訊揭露這部分,台北市社會局的決定是不予處分。因此,你們對夏老師最重要的處分理由已經不存在,為何仍堅持要處分?這是有關事實層面的部分,我所不能了解之處。

其次,針對程序的部分。在處理台大校長楊泮池等人是否有偽造論文的事件時,教育部跟科技部聘請了很多外部學者、專家開會討論、認定,但是在處理如此重要,對於未來具有指標性的夏林清案件時,為什麼只在教育部內部召開會議,由次長擔任召集人,包括高教司、技職司、終身司、國際司、學務特教司、法制司、政風處、人事處都有官員參加,外部學者只有1位。這麼重大的指標案件,為什麼不能比照楊泮池的論文事件,也請一些外部學者鞏固你們的法律基礎,為什麼你們如此草率地處理,不請外部學者一起共同討論?

第二個有關程序的意見是,我曾經請教過你們,即使在司法體系內,如果一審、二審的法律見解不一樣,最高法院通常會發回更審,要一、二審去統合他們的法律意見。當輔大系務及院務會議意見跟校務會議意見不一致時,教育部的第一個動作是否應該比照司法系統,發回更審,請學校統一見解?但你們並未這樣做,為什麼教育部就立即做了停聘的決定?我請教育部提供給我,有沒有其他學校曾發生過校務會議跟系務及院務會議意見不同卻直接進行處理的案例,你們說基於機密不能提供,這有什麼機密不能提供的理由,我實在不能理解。

我要特別再提醒教育部的原因是,你們曾經答應立法院針對此一案件是否違反性平法進行調查,可是教育部自己的性平調查報告尚未出爐,為何已經先作了處分?本席再次跟部長強調,針對這個事件,我不是法官,我沒有事實認定的權利,但是我一直要求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只有透過程序正義才能認定到底他罪該萬死,還是應該無罪還人清白,所以我特別請部長不要再用鋸箭法處理這件事,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教育部人事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焜元: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才委員所提夏老師一事的處理程序跟實質的問題兩部分,第一個,就事實面的部分,當然事實跟程序有某種程度的關連性,此一性平案件既然已交給學校的性平會去調查,調查有一定必須踐行的事實調查程序,就學校的教評會而言,在經過系、院、校的程序之後,以目前來講,對於大學在系、院、校若意見不一致時,因為經常會有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不僅這個案件而已,目前的規範就是參考94年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要求應該採納上級審的決定,上級審可以糾正下級審所做的決定,所以在此意旨之下,目前的規範就是學校可以直接對於院或系做的決定做不同的處理,關於這部分,基本上我們必須尊重這個程序以及第一線現場人員的所見所聞。

學校決定對夏老師做成停聘1年處分的公文在3月28日送達部內,部裡面針對此案也有兩道程序,我們也有一個初審的程序,負責初審程序的承辦同仁就會檢視夏老師一案的所有書面資料,檢視完畢之後才會提交剛剛委員提到的審查小組,這個審查小組就是由次長召開的。在這個審查小組會議中,我們的學特司會針對性平教育的角度給意見,法制處也會針對法令相關部分,就事實面及整個過程、學校說明及系院投票表決,甚至當中所有老師提到的及法律見解等等進行審視。就我們來看,所有到教育部的案件都是重要的,都應該一視同仁,不只有夏老師這個案子,因為都是處分的案子,所以處理程序一向就是必須要公平處理。就教育部來講,從一開始有這樣的機制運作到目前為止,我們確實沒有在審議過程做成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決定,這不是只有在中央,而是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也有類似的程序。依照法規是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至於核准過程到底應該怎麼樣踐行,目前來講,這個部分是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會按照自己實際需要、用自己的方式處理,教育部自有這個機制以來,就一直用這樣的方式在處理,這點必須讓委員很清楚了解。另外,我們處理這個案子,不可能用不公平的方式處理;事實上,我們對每個案子都是……

陳委員學聖:不要繞圈子好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對,我們都聽不太懂,你能不能針對剛才陳學聖所說的,對於楊泮池校長和這個案子為什麼沒有外聘審議委員?你能不能說明呢?你一直在說公平,然後……

陳處長焜元:我們也有外聘的……

高委員金素梅:有嗎?

陳處長焜元:是。

高委員金素梅:只有1位嗎?請問一下,楊校長那個案子,外聘的有幾位?如果要一致的話,是不是應該都一致?本來就不應該為個案處理,但是請部長了解,也許未來還會有相關的事情,我們不希望在這次事件當中沒有合理、合程序的處理,這樣以後會造成更多困擾,謝謝。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教育部做為大學的主管機關,有關老師解聘、不續聘等事宜,教育部是在後面的程序核處,但學倫案是直接進入實質專業論文審查,這兩件事情的複雜程度不一樣。

陳委員學聖:等同嚴重,你不要小看這個事情。

潘部長文忠:我說的是樣態,這是給學校的行政上的核處,但在程序上還是會召開會議,請相關司處及法律專家參與,這就是過去教育部在核處學校所提的個案的程序,並不會因為夏老師或其他老師而有不同處置方式。只是因為輔大這個案子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就學校而言,那也是經過性平小組的調查,報到教育部之後,教育部同樣做性平調查,這也是依照性平法進行的作為。今天是學校都完成相關程序,然後提不續聘案到教育部,教育部則是依程序進行後面的核處程序。

主席:我做一個簡單的結論,如果不行的話,再請陳委員說明。輔大這個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但是紛紛擾擾到現在,心理系學生和老師還是不斷用很多方式,也提出非常多證據表達他們對於學校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並且上書教育部。剛剛處長特別提到這是上級審,所以尊重學校的處理,教育部又有所謂的初審及審查小組,顯然在這個程序當中,對於審查小組的組員還是程序,很多心理系師生覺得以他們再一次呈上去的證據,審查小組的決定沒有辦法說服他們,以至於到目前為止,這個紛擾還繼續不斷存在。現在陳委員打算提案,希望教育部能夠考量根據這些新事證做出額外的處理,我們現在只問教育部,面對這樣的提案,你們認為此案已定,不用再討論了,還是有其他空間?是不是把這部分講清楚?我覺得這是比較重要的,我相信任何決定都會讓很多人不是很滿意,但是到目前為止,教育部是否就公開告訴我們這個案子還有再繼續追查的空間?還是已經底定?在這裡說清楚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我再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教育部核處輔大不續聘案後,當事人如果認為這樣的處分讓自己權益受損,依照程序提出申訴或訴願,未來都會在申訴委員會或中央申評會充分表達,我想這是一個常態的行政處分,也是當事人權益救濟的程序,這絕對不是對哪一個當事人有特別不同的處置,或讓救濟受到影響。在這個處分案之後,依照權益來講,夏老師絕對可以提出相關救濟程序。

主席:所以是處理完之後,還有一個中央級的申訴委員會可以讓夏老師再進一步處理?申訴委員會還會籌組外部小組重新再進行一次程序嗎?

潘部長文忠:申評會組成是一定的比例,其中老師所占比重相當高,如果成案受理之後,就會依照程序進行,也會讓當事人針對舉證內容陳述,到時就會由申訴委員會或中央申評會依照申訴意見做最後核處。

主席:所以,即使陳委員提案希望能夠再開放說明,但是教育部的回應仍然還是要到中央申評會去處理就對了?

陳委員學聖:對於這個事情,委員之間的看法不一,我就再問部長一次,現在因為有新事證,第一、臺北市社會局做出不處分的新事證,第二、關於本案的性平調查,教育部尚未調查完畢;是不是可以因為這兩個理由,教育部願意重新考量再處理這個案子?如果你們不願意,就算委員會做成決議也沒什麼特別意義。部長只想趕快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出去,你用了鋸箭法,這是我最不想見到的結果,部長只要回答了,我就不再堅持,你就把你的立場說明白。

潘部長文忠:有關性平調查,包括輔大的調查小組及教育部所組的調查小組,其實都做過相當長時間的調查。

陳委員學聖:教育部的性平調查報告出來了沒?

潘部長文忠:本來就出來了。

陳委員學聖:什麼時候出來的?

潘部長文忠:請司長說明。

鄭司長乃文:跟委員說明,該調查報告是輔大性平調查報告報到教育部之後確定的,因為在教育部的調查報告裡有提到人員議處的部分,所以在105年11月開始輔大就針對人員的部分進行議處,因此這個部分是已經確定的,因為輔大並沒有提出救濟。

陳委員學聖:你們沒有再重啟性平調查?

鄭司長乃文:我先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是第一次調查報告衍生的人員議處案,所以,這部分的調查報告是已經確定的。今年3月24日學生有再來教育部陳情,後來轉為檢舉,我們在4月6日、7日有再開防治小組會議受理了學生的檢舉案,所以我們再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這是第二次的調查;關於這個部分,依照性平法規定有2個月時間,必要時可再延長1個月、1個月,最長有4個月的時間,這部分是還在調查當中,這是第二次的調查。

陳委員學聖:部長,聽到沒有?第二次調查報告還沒出來,如果6月份調查報告出來,是和輔大看法一致,做了處分,我也覺得沒有爭議了。部長,再問你一次,剛剛司長已經講得很清楚,第二次的調查報告還沒出來,你們就做了處分,你是不是要重新再考量?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不續聘案提出已經長達2個多月的時間,我們自己也做了相關的核處,如果對於裡面的內容再蒐集,但這些實質內容和現在輔大所做的不續聘案,在衡酌之下會先核准輔大……我想當事人應該還是循行政救濟的法定程序來進行,所有舉證事例應該是在那時讓申評會委員充分了解,所做的決議才不會讓這個事情一再循環。

陳委員學聖:我也不要耽誤其他委員預算審查的時間,我再問部長一次,第二次調查報告還沒出來,社會局又有新事證出來,即使委員會做成決議,你還是不會更改就對了?

潘部長文忠:因為就處分,希望當事人為了權益循程序進行……

陳委員學聖:好,那我們就不要……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陳委員學聖:我不要耽誤大家太多時間,部長心意已決,恭喜你把燙手山芋丟出去了,恭喜!

主席:陳委員,目前為止可以……

陳委員學聖:因為部長的回答就是鐵壁如山、不會動嘛!我會考慮要不要提臨時提案,再讓部長好好想一想,現在不要耽誤大家預算審查的時間,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第7案有關「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2,000萬元。高教司要不要簡短說明一下?

李司長彥儀:這主要是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尤指台大那個案件,106特殊選才部分,我們讓學校有一個很大的空間,用單獨申請的方式招收弱勢學生,目前已有89%不用學測成績,也不用任何成績,謝謝。

主席:高金委員,這是親民黨委員所提的案子,對於剛才高教司的說法,OK嗎?

高委員金素梅:弱勢學生的部分,我們是認為可以,但可否再補一個大學招生時程的資料?

李司長彥儀:可以。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

主席:第7案就准予動支。

高委員金素梅:可以動支,但是要補一個……

主席:要補資料給高金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就是大學招生時程。

主席:繼續處理第8案有關「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3,000萬元,當初有非常多委員都對此有意見,請高教司統一說明。

李司長彥儀:當初招生改革的新方案是微調漸進,但我們在說明時可能沒有對委員說得很清楚,目前最大的變化只有申請入學時間,配合12年國教課綱,到了111年,我們會把申請入學的時間放在高三課程結束之後,其他管道都沒有改變,其他時程及考試時間也都保持現況。

主席:我記得當初有些理由是有關資料庫的建置,關於這個部分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李司長彥儀:資料庫的建置是從學生一入學到高三畢業間,每年在一定時間一學期、一學期的上傳,學習成果要透過老師送,學生可以提出各種表現,但是限量5件,最後要申請入學時由學生再從資料庫裡找出,然後送給欲申請的學校。106學年度已經開始逐步建置,也就是說,現在的高一學生已經建立起來,運作上學生覺得可以,老師也覺得還可以接受。謝謝。

主席:是不是先把會議室的門打開?現場的空氣品質指數達到1,732ppm,大家已經快窒息了,剛剛討論輔大案件之後吸氣、吐氣時都發現空氣特別濃濁。

蔣委員乃辛:難怪剛剛講的話都聽不清楚了。

主席:腦袋瓜都昏了,1,732ppm實在太高了。

蔣委員乃辛:標準是1,000以下。

主席:所以是故意讓大家腦袋不清楚。

蔣委員乃辛:上次審查預算時我就有提過。

主席:我們先處理物理環境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有關大學招聯的問題,我上次也質詢過,現在到底定案沒?現在從107年變108年?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課綱是108學年度開始實施,大學考招新制度是111年開始。

蔣委員乃辛:上次我質詢就說,20日發文通知、21日教育部轉給國教署、家長在23日收到、24日就開公聽會,後來部長說會再開公聽會,開了沒有?現在臺北市國中、高中家長碰到我都問為什麼到現在還沒和家長溝通,家長還有很多不同意見。我覺得,一個制度的改變,如果到現在家長還有很多不同意見,相關單位不和家長溝通、也不讓家長了解,將來要怎麼做?到底有沒有在做?

李司長彥儀:跟委員報告,有關和高中學生、家長座談的問題,本來我們是要繼續辦理,但現在就卡在很多學生和學校作業上,尤其這段時間還有很多考試及申請作業在進行,所以我們決定,在下學期開學(9月)那時候又有一批新的學生進來,我們會在那個時候辦,相關文宣及影片製作差不多都已完成,到時候會同步在各個管道播放。

蔣委員乃辛:剛才我請教部長定案沒,部長說定案了,都已經定案的東西再開會,就只是告訴大家這樣做而已,沒有定案之前開公聽會才是傾聽大家的意見,在決策上做最後的糾正,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本來應該在定案之前開公聽會,聽聽大家的意見,做為最後定案之前要不要調整和修正的依據。結果在那麼倉促的情況之下,只是做形式上的公聽會,大家可以看看到時到場的會有幾個人,一定沒有幾個人,而且又是上課時間,學生不能請假,家長也要上班。當時我就建議,在教育部定案之前應該要再補開公聽會,聽聽家長的意見,結果現在已經定案了,公聽會也沒有開,又說要到下學期再開,那只是告知大家已經決定了就這樣做,我覺得兩者在程序上是不一樣的。

潘部長文忠:考招制度不只有呈報到教育部之前的階段,招聯會曾有非常多過程,上次在委員會報告時,委員也有提醒應該多蒐集學生的意見,那時的時間確實比較匆促,但當時也請招聯會就蒐集到的意見,再對應過去舉辦130多場次所得的意見進行整理,在整理的過程當中,我們也把相關意見,尤其是高中端人員的意見,這次在招聯會做成呈報教育部大會的決定中,其實有好多意見都做成正式決議放在招聯方案中,送教育部核可,這和過往他們看到只是簡要的內容不一樣。這些也正是委員剛才所指教的,在過程當中,這幾年的時間就是希望不斷做一些比較小的事情,這種小規模的事情主要就是希望未來在111學年度推的時候可以順利上路。委員也都知道這次整個方案是對現況的一個微調,就是為了改善現在高中學習不完整等等問題,之後再予提升。這個方案在整體評估下,加上這幾個非常重要的附帶條件讓招聯會後續進行時,在下半年學生不會再因為考試的問題,我想在說明的過程當中,其實它保有若干的彈性,在事前的說明過程中,我想會讓學生跟家長可以有更多的了解,因為現在都不是當屆的學生,說實話,到111學年度時適用的學生,現在都還是在很前半段就讀的學生,所以……

蔣委員乃辛:現在在國中啊!

潘部長文忠:對,所以我想……

蔣委員乃辛:對啊!所以台北市國中聯(國中家長會聯合會)的家長,前幾天碰到我的時候還在講這個問題耶!因為3月份那個說明會是招聯會辦的,招聯會……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招聯會過去辦的場次,大概有達到一百三十……

蔣委員乃辛:部長,不管它辦了多少場,最後的公聽會竟然是在這麼倉促的情況下舉辦,家長、學生在23日收到通知,24日就辦公聽會,而且還是選在上班上課的時間。當時部長曾答應在定案之前要再開公聽會,可是部長答應的定案之前要開公聽會一事,到現在並未召開啊!你想想看家長心理上會怎麼想?所以必須去跟家長會溝通,讓家長會的聲音減少。說實話,家長會的聲音減少,我們的聲音就會減少,因為我們是民意代表,我們聽的都是家長的聲音,他們有這麼多聲音出來時,我們當然要把家長的意見傳達給行政單位,行政單位也應該重視家長的意見,跟他們溝通。如果行政單位不做這件事,只是採取事後告知的作法,那家長心理上的反彈會更大,對不對?

主席:我想蔣委員發言最主要的目的是,即使教育部已經澄清曾經辦過非常多場,但是他在地方上所感受到的是,包括很強大的家長團體並未收到相關的訊息,因為此事剛好牽涉到今天所討論的有關招聯會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不管是透過網站或者其他方式,教育部要選擇教師團體可以參與的時間,要讓最多人進來參與你們的討論,這部分一定要更明確,我也支持蔣委員在選區中所感受到的聲音。即使適用的學生目前為止還是國中生,雖然還有時間,但是家長都會希望了解未來的制度,所以教育部可否在此承諾,包括公開說明的時程、家長的人數以及資訊的公開化可否更確實地滿足所有家長的需求,這樣我們才有辦法解凍這一目的預算,好不好?高教司可不可以給蔣委員一個明確的說法,好不好?

李司長彥儀:好,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會努力來做,我們會盡可能地配合。當然,除了說明會之外,對於老師或是學生家長,我們也可以透過舉辦研討會的方式來促成更多的對話,這部分我們會來辦理。

蔣委員乃辛:我現在受到的壓力很大,我到外面參加活動時,碰到這些家長一天到晚就在跟我講這件事……

主席:蔣委員,請你把那些家長單位的資料給高教司,高教司屆時務必要請這些家長過來。

蔣委員乃辛:請你們去跟台北市國中聯、高中、高職的家長會團體溝通嘛!

陳委員亭妃:所有的團體都把它邀來就沒問題了。

潘部長文忠:是。

主席:起碼台北市最大的教師團體、教育團體,你一定要去處理啦!

蔣委員乃辛:請你們跟家長團體去溝通。

潘部長文忠:就由教育部來持續做後續的安排,好嗎?

蔣委員乃辛:我具體作個建議,此案原本凍結3,000萬,對不對?你不要搖頭嘛,你聽我講我嘛!我建議保留十分之一,就是300萬元。

主席:續凍300萬元,是不是?

蔣委員乃辛:對,然後你們何時跟家長會溝通,何時就自動解凍。

高委員金素梅:可以啦!其實親民黨黨團的第7案也就是要你們的招生時程,好不好?我想蔣委員的提議,其實也是非常中肯。謝謝。

蔣委員乃辛:趕快去溝通啦!你們什麼時候溝通,什麼時候就自動解凍。

李司長彥儀:好,高教司配合辦理。

主席:第8案續凍十分之一300萬元,待教育部完成剛才對親民黨及蔣委員的承諾,充分告知家長團體之後就自動解凍。

有自動解凍這個名詞嗎?不行喔?要有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還包括新北市,就是台北市、新北市都包括在內,台北市、新北市經常是一起的,而台北市、新北市的學生數量就占了全國學生數量的三分之一。

主席:請高教司送一份書面報告給本院議事處,書面報告送來之後,預算才能自動解凍。

現在處理第9案,本案也是有關高教司的,沒有委員到場說明,因此本案准予動支,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現在處理第10案。

李司長彥儀:同樣的。

主席:所以報告送來之後就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11案,第11案同樣也是跟招聯會有關的提案,我們做同樣的處理,報告送來之後就准予動支。

對不起,第11案准予動支,因為沒有委員到場說明。第9案也是一樣。

陳委員亭妃:因為第8案、第9案、第10案以及第11案應該都是同樣一筆預算。

主席:對,第9案至第12案均准予動支,這沒有問題。

現在處理第13案。

高委員金素梅:針對第13案,我們認為應該繼續凍結,產學合作要如何保障學生的權益,包括實習生的權益,高教跟技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認為教育部送來的報告,還不足以讓我們肯定你們已經想得且做得非常完善,所以我們主張繼續凍結。

主席:關於第13案,請問有無其他意見?請高教司說明。

李司長彥儀:是。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產學合作相關的費用中,有一些是要給學生,尤其我們鼓勵學校開設創新創業課程,以104學年度為例,總共有1萬6,000名學生參加,有700個創業的學生團隊,最後形成33個新創的企業、產業。因為這筆預算中包含要給學生的經費,是否可以解凍部分的預算?

高委員金素梅:好,可以。要給學生的部分讓你解凍,但是其他的部分還是要繼續凍結,好不好?我覺得實習生的保障很重要,不僅僅是高教,其實很多技職學生的權益也未能獲得保障,教育部現在也沒有具體說明如何保護這些學生。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接著再請司長說明。

吳委員思瑤:其實第12案、第13案這兩個案子應該是一樣的,我記得當初我們在處理的時候,針對藝術設計菁英海外計畫,配合現在教育部推動的大專院校創新創業的扎根計畫,當時我們在委員會有非常多的討論。當初本席的一些建議你們也有採納;本席所提的疑義,你們也都做了一些制度上的改良,那時部長也特別針對海外藝術設計、培訓的方法如何加以精進召開了一個會議,已經有一個新的制度上路了。這部分是特別用在海外藝術設計類的,我覺得這筆預算非常需要,懇請大家是否能夠支持?當初我們在委員會的時候也是通過的,我希望這筆預算能夠予以解凍。

高委員金素梅:你剛才講的是海外那一塊,我覺得在國內的產學合作這一塊,是否可以請你們再作個說明?

主席:請技職司楊司長說明。

楊司長玉惠:跟委員報告,立法院上次已經要求部裡面擬定大專校院學生的實習專法,目前我們正在研擬草案,也已經開過第一次專家學者的諮詢會議,所以我們會透過研擬專法的過程,持續地將整個制度作一個完善的規劃,以保障實習生的權益。所以,跟委員說明……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看到嘛!你們的速度若能快一點,預算就會快一點解凍,我們沒有必要凍結你們的預算,無非就是希望你們能夠保障參與產學合作案的學生權益,目前來講的確是做得不好嘛!學生在學校學的跟他出去的能夠媒合的幾乎是沒有,沒有一個企業家願意任用這些孩子,所以是有問題的,好不好?你們趕快開會,然後把研議的成果提供給我們之後,預算就能自動解凍了嘛!

楊司長玉惠:是。因為……

高委員金素梅:還有,學校學生出去擔任實習生的權益不能夠被剝削,你們一定要保護這些學生基本的權利。你們趕快把資料送來,我們就讓你解凍,好嗎?謝謝。

主席:有關實習生權益的問題,高教司和技職司做了說明,其實高委員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透過酌凍稍微給予一些壓力,以促使這個部分能夠更加精進,我們就對1,000萬元酌凍100萬元,可以嗎?

高委員金素梅:還是跟蔣委員一樣,就300萬元吧!

何委員欣純:那是3,000萬元酌凍300萬元,就是十分之一,這裡是1,000萬元,那就凍100萬元啦,好不好?

主席:好,可以啦!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我們不想要凍結預算,無非就是希望你們能夠重視,好嗎?接受召委的意見,謝謝。

主席:同樣都是十分之一,也請技職司和高教司針對這樣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我們酌凍100萬元。

楊司長玉惠:謝謝委員。

主席:繼續處理第14案,這是柯總召和尤委員美女的案子。大家覺得怎麼樣?你們要支持他的意見啊,好不容易柯總召的名字出現了耶!

何委員欣純:我們的標準要一樣。

蔣委員乃辛:柯總召的案子,我們一定要全力支持!

主席:是啊,一定要全力支持,況且和本席都是姓柯啊!

何委員欣純:我們願意和國民黨黨團的提案一樣,提案委員不在場,大家就同意解凍。

主席:你們對柯總召不敬喔!

吳委員思瑤:不是啦,這是依照程序,因為他們兩位不在場,也沒有來說明,他們沒有授權,所以就通過。

主席:你們柯總召實在是太小看教育部了,凍結50萬元,實在是……,好啦!准予動支。

處理第15案。本案是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相關經費,金額是300萬元,有沒有要特別做處理?

何委員欣純:沒有。

陳委員亭妃:主要科目都已經凍了100萬元……

主席:本案特別提到食品安全,能夠簡短說明有什麼不一樣嗎?

李司長彥儀:食品安全當然就是配合社會上的食安問題,今年我們已經核定6所國立學校,都已經核定了。

何委員欣純:好,都核定了,要加油!

主席:第15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16案。

何委員欣純:提案人江委員啟臣不在現場,所以我們支持……

吳委員思瑤:我們上次討論過很多了,諸如設計類,其實委員會都審過了。

何委員欣純:對啦,支持啦!解凍。

主席:教育部也針對這部分向江委員說明了,對不對?第16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17案,有關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請說明一下。

李司長彥儀:對於這個計畫,我們核定的學校都有在進行,我舉最明顯的例子,實踐大學的服裝設計,我們補助這個計畫之後,他們的品牌已經走上紐約國際舞台,所以這是很值得推動的計畫。

主席:實踐大學服裝設計可以走上世界舞台是教育部給予這筆經費的關係嗎?

李司長彥儀:不是,他們一開始沒有這樣的計畫,我們給他們創新試辦,並且我們在法令能夠協助的範圍內給予協助;另外,他們也請了很多業師以強化教學,我們也提供創業的法令諮詢和協助,讓他們有機會突破。另外,亞洲大學進行菇類品種的改良和推廣,慢慢也成功了,所以拜託委員支持。

主席:好,第17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18案。很多委員特別關注這個案子,有關行政督導及改善教學環境,當初的理由是建置學習成效調查資料庫和課程資訊網,好像還包括退場機制,是不是?退場機制有需要這個部分嗎?

李司長彥儀:沒有。

主席:不是喔?針對第18案,請高教司說明一下。

李司長彥儀:不是,向委員說明,這個案子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有一些派遣人力協助業務,以提升我們的服務品質和效能,這個部分是按月要撥付給這些人力的薪資,在計畫裡面有一個服務項目。

主席:我要提醒一下,這是整個項目凍在一起,轉型和退場基金其實也包括在這一目當中。

李司長彥儀:轉型和退場基金是在技職司,我們跟這一目有關,應該是轉型部分是指合併轉型,當時在名詞上可能……

主席:你針對合併轉型這一塊做說明,雖然都在這一塊當中,但是每個人那時候的想法都不一樣。

李司長彥儀:是。

主席:教育部那時並沒有條列出委員凍結的理由,有很多的理由不一樣,本席是調出當初我個人的部分,如果委員也可以調出當初自己的……這樣比較知道教育部有沒有辦法符合我們的需求點。我記得那個時候其實有一大部分是跟退場有關,請司長說明一下。

李司長彥儀:因為未來少子化,學校退場轉型,所以國立大學就進行了合併計畫,對於合併計畫,目前我們會重點支持的有兩個案子,一個案子是屏東教育大學跟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兩校合併之後,包括兩個校區的交通問題,以及行政整合的軟硬體設備等等;另外一個案子是新竹教育大學和清華大學的合併案。轉型合併的經費是給這兩個學校為主。另外,委員比較關心的是我們對學生畢業後的追蹤調查,我們會把最後的結果以及薪資結構回饋給學校,讓學校做系所人才培育的參考。

主席:當初這部分是凍結1億元嘛?

李司長彥儀:對。

主席:所以是一個很大的案子,因為每個委員的意見不太一樣,我們要花點時間來討論這個部分。我記得當初是投資了25億元針對轉型的部分,這個地方為什麼又編列相關的經費?且還高達4億元?我當時就是質疑會不會有疊床架屋、重複編列的情況。我覺得教育部的作法太過簡略了,你們都沒有把當初的理由列出來,現在我們每個委員還要追憶,你們是在考核委員的長期記憶嗎?

李司長彥儀:退場轉型的基金是編在技職司,將來鎖定的對象主要是專案輔導的部分,尤其是私立學校,但是在國立學校的部分,我們鼓勵他們去做合併,所以我們編4億……

主席:但你們合併的績效也是……,你們編4億元做什麼事?

李司長彥儀:比如屏東大學有兩個校區,學生需要交通往返,另外在整併之後,校內行政系統、資訊系統都必須重新做整合。再者,有關搬遷設備、老師教學整合方面……

主席:這些是比較簡單的,我們最關切的是在技職的部分,所以等一下還有額外的部分要做處理。

李司長彥儀:是。

主席:高教的部分還有哪一些?因為我們是統整,是整個凍結1億元。

李司長彥儀:對,這1億元是派遣人力每個月的發放薪資、學校建築利息補助,包括宿舍貸款利息補貼。還有一大部分是學生畢業之後有些流向要回饋學校,讓學校做人才系所的調整,大概是這些。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整個一起凍結1億元,是1億元喔!

我看每個人好像都需要一點時間,我們是不是休息5分鐘,讓大家趕快去找尋資料。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處理第18案。

各位委員,對第18案凍結1億元的部分,是否還有意見?請教高教司司長,如果這個部分不解凍的話,你們會有什麼影響?

李司長彥儀:其實這裡面一部分是由於風災,通常我們在7、8月汛期來時會有需要,如果預算被卡住,第一、派遣人力的薪資不能按月發放。第二、萬一暑假有風災,補助學校的經費將會受影響。基於這兩點,我拜託委員能夠……

主席:大家對風災的部分不會有意見,我認為最有意見的地方還是剛才我提到的那個部分,因為會侵害退場機制。不過,我們必須承認目前有問題的是在技職的退場方案。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

何委員欣純:沒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第18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主席:大家所consider的其他部分,我們在討論技職部分時再一併考量。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處理第19案。第19案跟第18案雖然理由不太相同,但屬於同一範圍內的,所以第19案也准予動支。

處理第20案。有關推動大學評鑑制度,當時所有委員都認為要凍結1/5,請高教司說明。

李司長彥儀:關於評鑑部分,系所得評鑑已經取消,現在是保留校務評鑑,今年的校務評鑑有32校,校務評鑑一定要辦理的原因是為了維護整體學校品質,這是要跟國際接軌,要讓人家認同我們的學校品質。其次,系所評鑑雖然停辦,可是有部分以前評得不好的學校要再評、追蹤,這部分有10校21系所,所以今年的經費一定還要繼續。另外,學校轉型方面,我們希望他們精簡人員。

還有一塊經費是一定要的,就是醫學評鑑(TMAC)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繼續做,醫學評鑑部分正在爭取美國的醫學教育的評鑑跟認可,如此我們便可以跟美國的醫學教育接軌,所以要請委員多支持。

主席:司長每次講的原因都是我們沒有辦法拒絕的,我建議還是調出上次的資料,雖然你剛剛強調,評鑑目前由各學校、各科做處理,但上次我們有特別提到,有關台大論文案及中研院院士表示,目前教授升遷跟大學評鑑還是受到論文篇數跟點數的壓力。你們現在要解決這個問題,可是我相信各學校系所對於研究部分還是非常地強調,當初一連串事件發生之後,我們發現臺灣非常喜歡I的部分,你們要取消這個部分時,在評鑑上要如何跟論文點數的部分做比較完善的處理?

司長,我還是強調,你一定要選擇說明當初委員凍結的理由,不能每次都講醫學的部分,這部分我們不會去擋,也不會有人去擋,請你針對大家之所以會加以凍結的理由來做說明,好不好?現在先請各委員發言,等一下一併討論。

蔣委員乃辛:評鑑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很多教授在學校都是針對評鑑,為了評鑑而評鑑。建教學校為了評鑑分數,就自己掏腰包,只要跟評鑑有關的論文篇數,就拼命地製作論文篇數而不教學。如何能夠把評鑑真正落實,不會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第二、現在的學校都推自我、自主評鑑,請問這個評鑑還有需要、存在的必要嗎?自我評鑑也是教育部在推的啊,可是一個、一個輪迴下來,為了評鑑現在有很多所謂的游牧教授,不是流浪教授,而是這個學校要評鑑就聘一些教授把人數充滿,當評鑑過了以後,明年不需要評鑑,教授就離開,然後明年要評鑑的學校再把他們聘請過去,他們永遠就是在這幾個學校繞一圈,結果每次評鑑時教授的數額都夠,可是評鑑結束以後,統統都不夠,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就是形式!

如果今天的評鑑只是流於形式,有何意義?花了這麼多的時間、這麼多錢在應付評鑑,沒有意義!要怎麼改進是我們多年來一直在講的問題。

主席:我加問一個問題,關於評鑑,當初陳良基次長在任時,有提出一個「評鑑2.0」,現在進度到底如何?你們每次開發一個名詞之後,你們就人不見了,該怎麼辦?請回應一下。

還有,剛剛蔣委員所講的游牧教師,現在已經是逐水草而居,這個問題長期存在,等一下請一併回答。

陳委員亭妃:其實評鑑制度我們已經講了N年,大家都希望把它落實,剛剛柯委員講要打破I的迷思,好像很難,要怎麼把它落實?它現在是標準化,每個學校就照著SOP走,SOP走完之後回歸到原點,確實讓大家很頭痛!要如何提升評鑑制度?我們的評鑑就是要提升整個校務的推動品質,這樣才有意義,不只是為了把它標準化而來拿教育部的預算,要如何把它落實,我覺得教育部真的要做檢討。

李司長彥儀:謝謝委員,我們把學校系所的評鑑取消,系所的評鑑會落實重視老師個人的論文發表,每個系所的師資就會留住,未來系所評鑑的自我評估就是學校自己整體處理,就不會造成學校的流動。評鑑2.0強調的是資訊公開,我們會把各校的資訊透明化、全部上網,這是評鑑2.0未來的方向。同時,校務評鑑要跟國際接軌的部分,本來的項目是48個指標,現在已經簡化成14個項目,所以校務評鑑是有簡化。

另外,剛剛柯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本來是要在後面討論到多元升等時再跟委員說明,以前我們用論文發表積點數、給獎金,甚至做為升等參考,論文積點、給獎金的部分我們已經請學校取消了,未來老師的升等我們希望是多元升等,甚至應該採用多鼓勵老師從事教學研究的方式,對於教學的課程、教材能夠有多一點的調整與改變,所以這一方面與評鑑比較相關。

主席:我還是要提醒教育部,特別是頂尖大學的部分,方才李司長提及國際接軌方面,國際接軌已由48個指標修正為14個指標……

李司長彥儀:這是指校務評鑑。

主席:對,這是在校務評鑑裡面,但是你們不能矯枉過正,一所大學要與國際接軌,它的研究還是大學之所以為大學一項很重要的標準,如今你們把論文積點全部取消,你認為對於國立大學……

李司長彥儀:給獎金……

主席:這有什麼不對?

李司長彥儀:如此一來,學校就會衝量化,而不會很重視質化……

主席:現在我只針對大學部分,難道教育部需要對大學做這麼多的管制嗎?就連有些學校裡面可能有研究型的大學,這可能是要鼓勵老師與學術相互接軌,如果他們的論文寫得夠好理應給予獎勵,但如今教育部卻要取消相關獎勵措施,難道你們不認為這麼做有點矯枉過正嗎?所以我們不再強調這部分,我們只是不認為那是唯一標準,但它的研究還是大學之所以為大學一項很重要的標準,連世界名校還是靠其研究來處理。我的意思是,教育部有需要管這麼多嗎?連學校論文積點的補助經費都要取消?

李司長彥儀:我們是請學校不要再鼓勵用論文積點的方式給獎金,因為這樣的……

主席:你只是在鼓勵學校,但他們有沒有做?你們並沒有做……

李司長彥儀:我們沒有特別希望學校要怎麼做,因為經費還是由學校自主……

陳委員亭妃:論文積點是由學校……

李司長彥儀:這是由學校自主提出來的。

陳委員亭妃:對啊!可是,現在你表示並沒有鼓勵學校這麼做,等於你們的預算是編給學校?

李司長彥儀:我們沒有給學校……

陳委員亭妃:好,這是學校自己的經費。我要請問李司長一個問題,你說現今教育部希望學校重「質」而非重「量」,所以你們才不鼓勵論文積點的部分,問題在於「質」的部分要如何認定?

主席:先請蘇委員巧慧發言,稍後再請李司長統一回應。

蘇委員巧慧:我想大學評鑑制度確實已經討論許久,我們沒有像主席擁有如此豐富的實務經驗,但是,從邏輯上來講,我們滿高興看到一、兩個月之前確實取消、甚至大幅改變大學評鑑制度,這表示沈積許久的問題要開始改變了,我們覺得這點很好,但依照我現在的邏輯是,既然整體制度已經改變,相關的預算配置會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化?所以從過去我們在審查預算時凍結經費,如今我們要解凍相關預算,事實上,整體制度在這整個過程中已經有所調整,所以預算配置在理論上應該要有點不太一樣才對。我是從報紙上看到這項制度已經改變,目前本席辦公室並沒有獲得相關改變的詳細資訊,本席建議能否從這次預算予以酌凍,畢竟這是過去設計出來的預算,要讓它有所保留,表示你們會繼續精進,請你們將新制度的資訊提供給我們,讓我們做為下次檢核時參考的依據,以後我們便可依照新制度進行檢核,所以這麼做對於過去的制度既有壓力,同時也有新的基準,俾利我們在下會期審查新的預算時對新制度能有所參考。

李司長彥儀:是的。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有關委員垂詢論文品質的部分,我們希望透過同儕審查的方式藉以強化這一塊,而不是論文發表刊登之後就可以累積一點,所以我們希望論文刊登之後應該再有一個審核機制,以保證這份論文具有一定的品質,再決定給予學校鼓勵或獎勵,我們認為這樣做會比較好。第二、因為今年已經取消系所評鑑,但還是有32校的校務評鑑照常執行,我們還會繼續追蹤一些尚未通過評鑑的系所,所以我們還要針對這10校、21個系再辦理評鑑,這正是今年度我們編列相關預算的理由。

蘇委員巧慧:對,我認為這部分規定滿細瑣的,我們還是需要相關書面報告才會比較清楚,因此,本席建議這份預算是當初我們審查時的狀況,能否儘量讓他們把前面的狀況完成,按照教育部的新資訊,我要看到你們就新的部分是如何配置,以上是我對這一案的建議。

李司長彥儀:好的。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以前學校評鑑最重要的功能就在於學校能否列入頂尖大學、卓越大學或典範大學,對不對?如今教育部推動教育深耕計畫之後,未來沒有頂尖大學、卓越大學及典範大學,只有4所學校可列為教育深耕計畫,所以教育部是否只針對這4所學校做評鑑,至於其他學校都不需要做評鑑了嗎?因為學校會認為教育部已經不發給補助金了,他們何需再做評鑑?換言之,自107年度起高教深耕計畫就只有這4所學校。如此一來,其他學校做評鑑要幹什麼?如果未來只有4所學校列入高教深耕計畫的話,你們的評鑑制度應一併配合修正,否則你們還要學校做評鑑幹什麼?畢竟你們又不會補助學校經費。因為本席聽說高教深耕計畫好像只有4所學校,直到現在你們都沒有提出高教深耕計畫有哪些學校,我在詢答時也提過此一問題,你們希望我們解凍今年的預算,我可以同意,這沒有問題,畢竟你們還要繼續做下去,但明年教育部應否配合高教深耕計畫進行高教評鑑的改變,你們可以再用這種方式執行下去嗎?也就是說,在下半年審查相關預算時,你們一定要擬訂具體辦法,針對教育部要如何配合高教深耕計畫的評鑑制度改進,對一般學校而言,除非他們退場,如果他們達不到退場機制的話,無論教育部有沒有推動學校評鑑,他們也認為無所謂,如此一來,評鑑豈不是形同虛設?

李司長彥儀:瞭解。

主席:好,我們做出統一的說法,當初我們之所以會對評鑑制度有意見,完全是希望不要採用過去那種繁雜的流程,而讓所有的學校老師為了要符合學校評鑑而放掉手邊的工作,讓大家覺得這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今年我們看到你們有提出高等教育評鑑2.0計畫,好像解決以往大家所詬病的問題,然而我還是要再次強調,評鑑目的是要讓學校稍可獲得教育部補助經費的監督管理機制,但我不認為教育部應該涉入這麼多。因為現今每一所領取教育補助經費的學校都變成教育部大學,這已經長期被大家所詬病,事實上,評鑑方式與評鑑方向會決定未來該所大學的發展特色,一方向你們要求學校要具有特色,另一方面還要制定這麼多的規準,搞得各校發展都一樣,這正是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好好考量之處,所以我們在學校鑑評方面,包括你剛剛說的48個指標修正為14個指標,我們確實有需要再多做瞭解。針對評鑑部分原本凍結五分之一,本席建議酌凍十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報告……

蘇委員巧慧:其實這就是送新的資料來……

主席:一定要送新的資料……

張廖委員萬堅:書面……

蘇委員巧慧:書面資料就可以了,對不對?

主席:不好意思,我很重視這一塊,本席以往擔任大學教授,長期感受到教育部在這個層面……

張廖委員萬堅:十分之一……

主席:凍十分之一。

陳委員亭妃:主席建議續凍十分之一的經費,等於760萬元,但本席支持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這點確實要講清楚,並請召委不要凍這麼多經費。

主席:陳委員建議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我們就是凍個……

陳委員亭妃:凍300萬元。

主席:你們是在喊價嗎?各位,大學教育實屬重要,本席建議續凍十分之一的經費,等於760萬元,不然我改成續凍500萬元好了。

陳委員亭妃:好,那就凍結500萬元。

主席:我們還是需要做專案處理,我認為還是有很多所大學都在看,所以我還是必須強調教育部訂定的指標會影響大學特色的發展,這兩者是有點矛盾的。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你們有提出高等教育評鑑2.0計畫了嗎?

主席:我剛剛就在詢問他們相關進度。

蘇委員巧慧:就讓他們提供資料。

主席:對,所以我們就續凍500萬元,他們必須針對這部分做處理。好不好?好,第20案我們就續凍500萬元,並請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

處理第21案。

陳委員亭妃:主席,我們可否針對希望教育部所做的專案報告重點,譬如未來高等教育評鑑2.0計畫要如何……

主席:對,教育部要提出相關指標,還有我們剛剛所提到的,現在高等教育評鑑沒有「量」,但教育部針對「質」要如何處理,如何讓大學仍具有特色,以維持其品質保證,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請教育部提出這幾項說明,否則到時候你們所報告內容又不是這些重點。

蔣委員乃辛:主席,教育部還要針對配合高教深耕計畫提出報告,因為未來學校沒有補助款了,教育部是否應該改變評鑑方式?

陳委員亭妃:對,還有高教深耕計畫……

蔣委員乃辛:就過去來講都是考試在領導教學,現今大學則是評鑑領導教學。對不對?

主席:這絕對是如此。

蔣委員乃辛:如何教學正常化,就要看教學評鑑制度了。

主席:瞭解。有關高教深耕的部分務必在這個專案報告中一併處理好嗎?續凍500萬元。

處理第21案,本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22案,這一案不太一樣,是多元的發展,當初我們有非常多的想法。

先請高教司李司長針對委員當初凍結的理由進行說明,不要拿我們無法拒絕的理由特別陳述。

李司長彥儀:第22案委員提到大學要多元發展,尤其是創新教學的計畫,因此我們就應該檢視整體經費是否有落實用於學校校務的發展。不管是106年的教學卓越計畫也好,還是頂大的經費,我們在延續1年的概念之外,會從原本105年頂大的65億元中扣出5億元請學校進行教學創新,只留下60億元。因為大學老師在教學方法、教學教材、甚至是課程設計上都應符應學生學習的熱忱,並引發學生對學習內容的學習動機,而這也是今年的重點。根據這個計畫,今年我們不會把經費補助給學校,而是經學校行政整體的運作而補助老師教學所需的相關費用,因此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改變。

主席:還有沒有意見?我還是提醒一下,未來在陳述時,儘量不要涉及「老師的教學熱情」、「以學生學習為中心」等,就好像以前要擔任老師的人每次到學校考試的時候都會說「我對教職具有關愛的熱忱」等抽象名詞,這些真是聽得太多了。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有關產學合作能量的部分,現在的狀況是,產學合作的標的和成效有點受到限縮和偏頗,如有企業願意進行產學合作,那是採競爭型的,不是每個人來都ok,他們需要提競爭型計畫到教育部競爭,可是競爭型的目的與目標到底又是由誰評斷呢?我一直舉許多例子,包括現在的科學園區與科工區都缺工,可是我們的大學生卻找不到工作,今天我們一直要求產學合作,不就是在建構這個平台嗎?我們一直強調這是競爭型的、要提計畫,並不是統統都可以,但請問是誰在做這個評斷?能進入學校進行產學合作的到底是什麼樣的產業,而什麼產業是不行的?我們一直強調,產學合作要集中在目前缺工多、失業多的部分,所以這個平台其實更應該要開放才對,但現在卻不是如此,你們還是限縮在特定的範疇中,對此,我們該如何提高能量?所謂的「能量指標」又是什麼?我比較在意的是這一塊,否則我們每次去企業,他們都跟我們說自己很希望擴廠,但請問人才要從哪裡來?他們每次都問我們這個問題,我們也真的沒辦法回答。

主席:還有沒有問題?我先統一地講,這個部分整體來看是凍結了五億四千多萬元,在此先提醒各位委員。

請教育部次長說明。

姚次長立德:剛剛委員說得很對,企業、產業需要人才,大學要與他們密切合作,像今年我們就與經濟部合作,至今已開了5場座談會,包括半導體業、鋼鐵業、化材業、生技業、螺絲產業等。我都帶著高教司與技職司的司長及同仁一起針對產業對人才的需求提出各式各樣的人才培訓方式,所以這部分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目前與經濟部確實正積極朝此方向努力。

陳委員亭妃:你們有沒有調查過科學園區和科工區的缺工數,並與大學生的失業率進行比較?

姚次長立德:我們現在是針對個別產業做詳細的問卷,請每個產業都提出所需的缺工人數,接著我們再向產業介紹教育部提出的5種人才培育方式,請他們勾選自己喜歡的幾種方式。我們不只要瞭解單一產業的缺工人數,甚至會再針對每個公司希望與大學配合的方式積極合作。

陳委員亭妃:請問預期達到的績效是什麼?你們現在有在做,我也要給你們鼓勵,因為你們現在正嘗試突破這個缺口,可是你們想達到的目標是什麼?因為現在確實是缺工太多,失業率也很高,我們要怎樣將這個平台接起來?你們預期的效果與時程是什麼?這是我比較在意的。

姚次長立德:我們預期的目標是在今年暑假以前,針對目前缺工比較嚴重的產業,儘可能滿足每家公司對人才的需求。

主席:還有沒有別的?這部分也包括了新南向對不對?在新南向國家的16國中,馬來西亞、印度和台灣是互相承認學歷的,但像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大國,我們只是簽了教育協定,大部分都只進行了交流而已,所以我才常講,如果沒有互相來做處理的話,怎麼可能讓我們這邊的人願意到這些國家去,而且教育部還預估在3年之內就要讓學生從3萬人變成6萬人,然而,如果互相承認學歷的國家沒有增加的話,我認為你們預估的數字是達不到的。畢竟雙方都不承認,我們到那邊去唸這些東西又有何用,所以在平等互惠方面,其實還是非常窄小的,請問你們要怎麼處理?

李司長彥儀:有關學歷的部分,除了馬來西亞外,我們最近正與越南在談這一塊,目前我們把新南向國家分為A、B、C三區,A區就是目前來讀學位最多的馬來西亞、印尼與越南,其中馬來西亞已經有了,越南正在談,下一個我們會再努力與印尼談,A區是來台學生最多的,大概占了八成。

主席:你們正在談,但有沒有談定還不知道。另外在第18頁中你們還提到,頂大、教卓、典範科大計畫還要續延1年,又說要以新南向為主軸,所以這代表兩者要同步進行嗎?

李司長彥儀:這是分開的不同項目。

主席:有那麼多錢嗎?

李司長彥儀:因為都在這個分支裡面。

主席:頂大、教卓、典範科大計畫要延續1年,我們當初的質疑也要再提出來,剛剛蔣委員也特別提到,請問你們什麼時候才要把相關計畫提出來給大家看?

李司長彥儀:您是指深耕計畫嗎?

主席:對,這是一起的。

李司長彥儀:高教深耕的部分已報行政院審核了,預計6月核定後,下個月就會與學校再做未來申請計畫的說明會,屆時會將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

主席:好,在產業創新的部分,大家對剛剛次長的說明有無意見?各位,這裡有五億四千多萬元。

陳委員亭妃:沒意見,這其實都是許多計畫合併起來的經費,剛剛有一個專案報告,是不是可以把它……

張廖委員萬堅:併案。

陳委員亭妃:產學合作的部分大家也非常關心,可不可以把它併在裡面做一個專案?

主席:可是剛剛那個是500萬元,而且涵蓋很多,這5億多元的部分還要併入嗎?續凍2,000萬元怎麼樣?這麼一大筆預算數是因為次長從技職龍頭的學校過來,我們期望你有一些作法,但是這個作法到底有沒有辦法落實,站在我們的立場,還是要強力的處理,所以……

陳委員亭妃:好啦,凍結1,000萬元啦……

在場人員:太多了。

張廖委員萬堅:讓次長講一下,講得好就不要凍結。

姚次長立德:這一塊我們有跟經濟部進行前所未有的努力,配合產業……

主席:完全同意啊。

姚次長立德: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不要凍結,給我們一點鼓勵。

主席:我們已經鼓勵了,5億4,000多萬元凍結2,000萬元是幾分之幾,你算一下。

陳委員亭妃:召委,產學合作過去都是……

主席:我完全同意,但是長期以來,不是只有他們,還有下面整個的動能……

陳委員亭妃:對,我也支持真的要動起來。

主席:我們續凍1,000萬元,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好,謝謝。

姚次長立德:謝謝。

主席:這個當做是專案,5億4,000萬元續凍1,000萬元,我們下次還要統一處理。次長要瞭解,這是給你非常大的鼓勵。

第22案續凍1,000萬元,然後專案處理。

處理第23案。相同的部分一樣,做一個專案,然後續凍。續凍1,0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江啟臣委員、林為洲委員的是200萬元。

主席:第24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25案。本案涉及多元發展、產學及創新。

陳委員亭妃:就是在那裡面的。

主席:就是在前面的102億元當中,我們當初已經講要續凍1,000萬元,那是它的子計畫,所以我們也照這樣處理,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第26案也一樣。

主席:續凍嘛,就是一樣的。

陳委員亭妃:1,000萬元。

主席:總共1,000萬元嘛。

陳委員亭妃:總共1,000萬元,就是這個……

主席:在這個目裡面是1,000萬元,議事人員在措辭上自己處理啦。

陳委員亭妃:一直到……

主席:我們最主要是凍結第22案。

在場人員:第2目。

主席:我瞭解,我是說我們最主要是續凍第22案的1,000萬元,其他的第23案、第24案、第25案及第26案同樣的這個部分,准予動支。

陳委員亭妃:對。

主席:有沒有委員有意見?

陳委員亭妃:沒有。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

主席:謝謝高教司。技職司的重點應該是擺在第33案,本案的預算數是20億元,我們那時候認為有些疑義,特別是對技職院校的退場、合併等,有委員提出很多說法,所以要提醒大家一下,這個案子我們需要嚴格討論。

在場人員:第45案、第46案才是關於退場的案子。

主席:沒關係,第33案其實也很重要,本案當中也有很多合併的部分,像是兩校合併、3校合併,也涉及許智傑委員當初提到的海科大等,我們到時候處理。

我們先看第27案,本案與「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有關,第27案、第28案都有委員質疑,請技職司稍微做綜整的說明。

楊司長玉惠:好,第27案主要是針對技職教育策略聯盟的辦理成效及宣導,這幾年來我們有整理策略聯盟的成效,這個聯盟主要是讓技專校院跟高中職、中小學瞭解技職教育的特色。事實上,高中職不清楚技職教育很多系科、類科的特色,我們透過這樣的計畫,讓學生可以瞭解技職教育到底有什麼類科、學什麼、未來的生涯發展是什麼,這對推動技職教育非常有幫助。在技職教育宣導方面,上次委員有給予指教,我們也會在107年的計畫調整。

另外,這個科目中有針對「產攜專班」的部分,如同剛才陳委員提到的,我們要思考怎麼樣因應產業缺工,讓學生在畢業後到業界,而且具有業界需要的實務能力,其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對業界非常有幫助。這個科目主要是在這幾塊補助學校經費,藉此進行推動,希望委員可以支持。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請蔣委員發言。

蔣委員乃辛:我看你剛剛好像是依照你手上的表格跟我們說明。

楊司長玉惠:有把它整理出來。

蔣委員乃辛:既然這樣做的話,為什麼不寫在這個本子上給我們呢?

楊司長玉惠:因為那個本子是比較早提供的。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不補充給我們呢?這樣就能夠早一點消化,如此一來我們馬上就可以讓預算通過了。你現在說明,我們還要花很多時間聽你講,然後看那個表,再說我們手上也沒有那個表。

我給部長一個建議,說實在的,這個本子是每一位委員當時提案凍結預算以後,你們進行的綜合回答,但是其中並沒有針對我們提出的問題答復,所以這個資料上看不到我們當時提出的很多問題的答案。你們綜合回答,要把我們當初提出的意見統統融合在裡面。我當時也許只是對這個部分有意見,其他部分沒有意見,可是現在看不到對於我的部分的說明,這樣我就還是有意見了,因為我找不到答案,當然會認為你們沒有給我答案。雖然是綜合回答,但是我建議你們要融合委員當時的意見回答。

主席:這個就是我剛剛特別提到的,你們講一些我們不能拒絕的理由,卻都沒有呈現我們當初真正的問題,我們還要找出過去的提案告訴你們,然後你們才根據我們的疑問再回應。

蔣委員乃辛:不許這樣子。

主席:這讓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在考核我們的長期記憶,我們每個人的記憶都不好啦!事實上,25歲記憶力就下降了……

蔣委員乃辛:我的辦公室一直跟你們聯絡到昨天下午,我離開辦公室之前還找不到我的答案。這個以後改進一下。

潘部長文忠:謝謝。這部分我們會再檢討。

蔣委員乃辛:這樣會比較快解凍。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會再針對個別委員對該提案的關心點予以補充,我也會要求各司處後續也這樣處理。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要整合成這個我們不反對,但是你們跟個別委員溝通的時候,對於委員的意見、提案,你們要有一份書面說明,這樣會比較好,我們也可以拿來看,如此一來就可以解決。

陳委員亭妃:我對預算沒有意見,但是談技職教育的時候,我還是要提醒一下,我們有高中職、技職院校,可是現在沒有分層,高中職要訓練什麼樣的技職人才,到了技職院校、大專院校的時候,要訓練什麼樣的技職人才?我們必須分層,否則在第一線的企業會發現找不到人;他們要一般、中等、高級這三層,但是找不到,因為在學校教育就已經分得不清楚了,所以學生畢業以後到了公司必須重新接受訓練,導致學生在這個平臺當中很辛苦、待不住,因為在學校學習的東西與到企業任職所需要的東西不同,必須重新來過,學生會覺得兩者怎麼會差那麼多,跟自己的期待有落差。現在既然學校與企業要攜手合作或是進行產學合作,我們是不是應該把基礎、中等、高級區分出來?

我一直在講,現在是找不到工人。舉例來說,要完成一雙鞋,除了做鞋底、做鞋面到製成整雙鞋之外,還有一開始的設計,其中有好多個關卡。現在臺灣的鞋很有名,可是這些老闆都告訴我找不到人才,而且說真的,如果要重新訓練學生做鞋底、做鞋面,這是做工,學生會覺得他們已經讀到大學了,怎麼還叫他們去做工!問題是今天他們沒有從基礎打起,就不知道要如何設計一雙鞋,所以有落差,這些人就待不住,因此我覺得這個分層一定要階段性地做得很清楚。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委員有意見?大家都對技職的部分給予強烈的支持,也希望可以落實,但是學用落差的問題一直為人詬病。第27案准予解凍,好不好?好。

處理第28案、第29案及第30案。這3案都是有關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我們一併處理。各位有沒有意見?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

主席:請說明。

王參事兼執行秘書俊權:我是青年儲蓄帳戶專案辦公室執秘。這個方案是一個全新的方案,所以要做很多前置的工作。我們於今年2月在每所高中職都培養了種子教師負責校內的宣導,同時我們也成立了一個輔導團,在全國做了10個場次的說明會。此外,我們在3月對於有意願的學生做了很慎重的調查,而且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家長簽名才列入統計,事後學校會把調查完的數據報到教育部,本部再根據總額的概念核定各校的比例。3、4月期間學校的輔導人員、導師會進行輔導的工作,為了推薦學生,學校還要召開初審的會議找出學生,然後再向部裡推薦、完成上傳報名。截至5月20日為止,報名、申請的人數還在統計當中,如果有確定的數字,我們會另外說明。這個數字未來會與勞動部的職缺配合考量,確定名單之後,會在6月、7月間送請勞動部做職缺的媒合。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麗芬:本來我們都很擔心參與的學生可能不會很多,可是據我了解,現在已經爆滿了,還有一些家長拜託我們是不是可以再……

主席:應該說有意願的人很多,但還是要等到7、8月才知道,還在變化當中。

李委員麗芬:對,所以我覺得還不錯,這個案子應該給予支持。

主席:第28案、第29案及第30案有關青年帳戶的部分就予以解凍,好不好?好。

處理第31案及第32案。這兩案都是有關行政及督導、國際交流的部分凍結1,000萬元等等,先請技職司楊司長說明。

楊司長玉惠:當初委員會提出這兩個案子是針對新南向計畫的執行而予以凍結。目前在新南向的部分,我們已經完成申請及審查,總共申請165班、5,000多個名額,裡面有學位班、1年期的外青班(即外國青年職業訓練)、3個月期的短期師資訓練班,學位班的部分包括五專、二專、二技、四技,足以因應各東南亞國家台商企業的人力需求。目前經過我們審查之後,總共核准95班的學位班、28班的外青班及42班的短期師資訓練班,並核定了5,000多位的招生名額,所以各技專校院都盡全力地針對這個計畫執行。以上謹就目前計畫審查的結果向各位委員報告。

主席:各位有沒有意見?提案委員目前不在場,我們就援例處理,第31案及第32案予以解凍,好不好?

陳委員亭妃:好。

主席:繼續處理第33案。

張廖委員萬堅:凍結1億元。

主席:本席先講一下。第33案主要是有關於補助科技大學,我們實在是不忍心續凍,但我還是要特別提出幾個問題。我們之前曾經質詢很多學校已經面臨倒閉的危機、都快要溺水了,所以我們希望政府的動作要快一點。上次我記得姚次長在答詢的時候特別提到,私校的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教育部的法規委員會通過,4月就送出來了,可是我們必須承認,目前學校主動申請停招、停辦的意願是很低的,所以教育部要推展先合併,希望能夠發揮學校的特色。我現在只問一個很簡單、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問題,就是先前高雄海科大併高雄第一科大是兩校合併,現在傳出當初棄權的高雄應用大學又想要重提三校合併,海科大教師會認為如果再討論讓高應大進來的話,會破壞原有的信賴原則。光是一個案子就搞了這麼多,一下這樣,一下那樣,所以對於你們剛剛提到合併的執行態度及程序,很多人都是有意見的。我想請問一下,你們現在已經原定8月要掛牌招生了,突然之間海科大校友又指控教育部違法,而力主合併的海科大老師又與反對合併的校友意見對立,然後現在全案又還在待行政院審理,這樣教我們怎麼對教育部推動的合併有信心?這個問題真是如此,還是要提出來。

此外,很多委員也關心技職院校的經費比較少,這也是很多家長不願意把孩子送到技職學校很大的原因,因為你們真的有很多困境,而且現在你們對技職院校的補助大概只有一般大學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剛剛很多委員也特別提到技職教育與產業之間的鏈結有一些問題。我那個時候也提到,根據中研院的調查,15%技職生認為他們的學用落差是非常大的。

除了剛剛提到海科大合併的問題之外,我也想請教姚次長,在你們預定辦理工作計畫當中,哪一項是姚次長上任之後新推的?跟過去的做法有什麼不一樣?我們非常希望姚次長上任之後可以提出不同的做法。請問姚次長,你上任之後跟過去有哪些不一樣?請回答以上這兩個問題,我們才有辦法把預算解凍,因為我們現在都充滿了很多疑義。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請先提出來,再請教育部統一回應。

楊司長玉惠:針對高雄兩個學校的合併案,我們在今年3月23日已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在行政院的審核過程中,高應大的校友會有一個訴求,希望該校也能加入合併。整個高雄地區國立大學的整併,本來最原始、最開始的規劃就是三所科技大學的合併。現在高應大校友有這樣的意見、表達併校的意願,我們也請高應大向我們表達校方的意願,截止的時間是今年5月底、也就是下個禮拜,我知道最近學校會召開校務會議決定如何呈現意願。當然這一塊我們會提供給行政院審核,因為整併案最後的核定權還是在行政院。

我想,整個高雄地區學校的合併時程,當然不可能持續延宕下去,學校還是要往前走。為了因應外在的挑戰,各校要有一致對外的、提升學校的作法,所以針對高雄地區的整併案,本部和行政院的態度是一致的。就是說,這個案子不會繼續延宕下去是確定的,但我們至少讓高應大的意願有管道可以表達。我想,這也回應到一開始我們希望3所國立科大整併的原始設計。

主席:所以教育部的立場是2校整併,還是3校?

楊司長玉惠:假如3校合併,就是高應大願意合併的話,我們當然樂觀其成,不會阻擋。因為這3所學校如果能夠整併起來,有助高雄地區整個科大競爭力的提升。這3所學校能夠整併起來,其實對技職校院來講是非常大的,在南部地區、工業地區……

主席:所以教育部的立場是傾向3校整併,跟最原始的想法一樣?

楊司長玉惠:對。

張廖委員萬堅:我想,對於推動公公併,如果校譽是好的,我們都不反對。但當時我們也質疑過,希望不要為了合併而合併,就是說,有些學校其實是有特色的。像南藝大的問題,你說它小就沒有競爭力,這個競爭力指的是什麼?是指學校的特色還是學生人數?像海洋科大也有自己的特色,海洋科大校友說的不錯,它是全國唯一的海洋科大,未來3校合併的效益會最大。

後來變成2校合併,他們要各自回去考慮,但是那個過程為什麼校友會會質疑?我跟主席報告,校友會表示,當時在校務會議上討論的是3校合併,但教育部組成的推動合併小組另外召開會議,認為如果3校合併不成,就2校合併。這樣子的位階,和大學法相關規定是否有扞格之處?就是說,後來剩下2校要合併,但校務會議只宣讀並沒有表決,所以會有一些程序上的問題。

這個問題教育部也溝通很久了,如果高應大有機會的話,我想3校合併的效益是當時大家都認同的,而不是3校無法合併就改成2校,任2校合併。如果是這樣子,我認為就是為了合併而合併,可能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這是我的看法。

其次,我們討論技職教育時,我記得在談轉型當時,大家提到很多產業界實際的需求,技術方面有分初級、中級和高級的等級。過去我們引以為傲的專科學校的問題,我們看到退場輔導措施有提到,可以讓升科大後卻辦不下去的學校,改為辦理專科學校。那時本席曾經質疑過,為什麼要讓辦不下去的科大去辦專科學校?辦不下去的科大去辦專科學校,怎麼會有人要去讀?

如果政府有這個政策,就應該用政策去引導。請問姚政次,國立科大的部分是否也考慮開辦專科學校,來引導私立學校?讓私校在轉型時有好的學習對象,而不是辦不下去了,就改辦專科學校。因為科大辦不下去才改成專科,這樣哪有人會去讀!我覺得這個邏輯是不對的。請問現在你們的進度怎麼樣?

姚次長立德:報告張廖委員和召集委員,上次召委詢問我技職教育的事宜,目前我們有一些新的作法,我藉這個機會先向大家報告。

張廖委員說的很對,教育部希望適度地恢復五專。現在比較多的五專是護專,我們希望工科、農林漁牧這些也都能夠有。對於張廖委員所關心的這部分,目前我們的作法有一些調整,就是找幾個以前從工專升格為科技大學的國立科大,例如台北科技大學,還有前身是雲林工專的虎尾科大、以前是高雄工專的高應大這幾所學校,希望他們能夠帶頭適度地開設五專。同時,我們也鼓勵優質的私立科大來設立五專。

一方面我們希望五專能夠適度地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不希望增加太多,畢竟現在少子化,我們擔心影響到四技的生員。

第二,我們希望學生不要一路都讀到大學畢業後才就業,所以現在要修改學位授與法。我們有一些特殊的班別,就是四技的學生進來後,他如果想先就業,可以調整課程先給他二專的畢業證書。假如他工作之餘,還願意完成剩下的2年學位課程,我們鼓勵他念進修部,亦即二技夜間部。這就是所謂的2+2n,n代表night。

第三,現在我們很努力在考招連動這部分著力,希望增加、強化科技大學的實務選才。但是我們都知道,統一入學測驗要做實務選才,就是實際考實作是很困難的。我們正在研擬一個比較創新的作法,希望把一些高職實作的評量併入到升學選才。這部分已經研擬得差不多了,等相關細節完整後我們會跟委員們報告。

另外,不管是技專校院也好,一般大學也好,我們希望進修部的教育能夠增強。現在產業週期很短,國人如果要轉換產業跑道,目前並沒有比較好的,就接受我們的轉職再教育管道。婦女同胞在孩子長大後,如果希望回到職場,因為屆時他可能40歲了,可能會擔心,沒有信心回到職場。我們應該有很好的、再充電的管道,讓他在進入職場之前,能夠接受一些職場的訓練。還有,銀髮族如果想再回來就業,我們也希望能夠有很好的管道。這就是整個開放式大學的概念。開放式大學這部分,我們大概規劃得差不多了,到時候也會跟委員們報告。

以上這些,都是有別於以往的作法,我藉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一下。

主席:我也很好奇。你剛才特別提到一些比較優質的學校,不管是否為國立大學,就以北科大來說,你說教育部希望它能夠酌予開辦一些五專。但在師資都一樣的情形下,五專和科大的差別在哪裡?就像我常常講的,博士和碩士的師資都一樣,到底差別在哪裡?不過是多寫一篇博士論文,這種情形怎麼讓……

姚次長立德:老師……

主席:最主要是人。人數部分,你們是在同一個quarter裡,挪一部分變成五專,還是額外給科大人數,讓它來辦五專?

姚次長立德:現在我們採鼓勵的方式。不管是國立科大或私立科大,有些進修部的名額,教育部讓它們轉成收五專的名額,所以沒有額外……

主席:所以總量管制還是有,就是同樣的部分可以把它變成五專?

姚次長立德:對。

主席:我想師資部分還是要討論一下,因為人都是一樣的,差不多……

姚次長立德:老師一樣,可是……

主席:次長不要再講了,其實都差不多……

姚次長立德:教材和教法完全不一樣啊!課程都不一樣。

陳委員亭妃:剛剛次長講到開放式大學,我想問一下,開放式大學是新的概念,它和現在的社區大學有什麼不同?你們要說明一下。

其實社區大學一直希望能夠學位化,現在提出開放式大學,要如何做兩者間的整合?社區大學其實也做很多職能課程,有沒有可能整合相關資源?因為社區大學其實已經有基礎了,如果開放式大學可與社區大學結合,並且完成學位授予,這是不是一舉兩得?這是可以去考量的。這是我的建議。

主席:開放式大學是不是Open University?不是吧?不然,那就是空大了,不是open嘛!應該改名字。

姚次長立德:現在唸大學很容易,年輕人的第1張大學文憑是照正常的升學管道。如果要做一些職場的轉換,針對第2張大學文憑,我們就希望有一個很方便的管道,讓他能夠回到大學充電,然後再去就業。謝謝陳委員的提醒,我們也有考慮到,會將社區大學與開放式大學做區隔與整合。謝謝陳委員。

主席:還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麗芬:這樣很清楚。

張廖委員萬堅:那就讓它解凍。

蔣委員乃辛:當有第1張畢業證書後,再回到大學充電修學分的時候,這只是給學分,還是給學位?

張廖委員萬堅:滿2年要給學位。

姚次長立德:如果真的有學位需求的時候,我們會給學位,但對於學位的授予,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管控。

蔣委員乃辛:他就不需要再經過入學考試,就可以直接向學校申請,還是有其他方式?

張廖委員萬堅:第3年。

姚次長立德:開放式大學的部分,第一,在其他大學修的學分是可攜帶的,若在某大學修到一定比例的學分數時,我們會授權該大學在核准的一定名額下,可再確認這個學生的學力及所修課程是否符合學校的畢業標準。若符合,就可讓該大學發放畢業證書。

蔣委員乃辛:對,所以他就不需要經過入學考試嗎?直接向學校申請,學校就可以收他。以前有共同的學分課程,可以承認;沒有的學分繼續修,修完了就拿第2張大學證書?

姚次長立德:對。

主席:彈性多了。

張廖委員萬堅:ok啦!

主席:好,如果各位委員都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予以解凍。我們來看第34案,也是一樣的部分,就予以解凍。我們現在看第35案,是有關於輔導海外台灣學校及大陸地區台商學校整體發展部分,請國際司來做個說明。

楊司長敏玲:關於輔導海外台灣學校的整體發展,最主要是延伸「台商在哪裡,教育就辦到哪裡」的理念。所以教育部在東南亞地區有5所海外台灣學校,在大陸地區有3所台商子女學校。教育部近年來積極推動強化境外台校的聯繫計畫,我們改善學校的環境、軟體、硬體及強化穩定師資的來源,所以需要經費以支撐海外台灣學校持續穩健發展,也懇請委員繼續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記得上次有關給予幾個台商學校的補助,希望能夠多一點,還記得這件事情嗎?目前教育部的處理是怎麼樣?

楊司長敏玲:這是蔣委員非常關心的事情,在部、次長的指示之下,我們很快就研議把國內高中的學費和大陸台商子女學校的學費做一個衡平,在大陸台商子女學校已經先編列了概算,希望能夠增加每位學生5,000元的學費補助。

主席:現在總共加起來是多少?一個人5,000元?

楊司長敏玲:一個學生5,000元,總共是3萬5,000元。

張廖委員萬堅:一年?

主席:增加5,000元,那total是多少?

楊司長敏玲:3萬5,000元。

主席:3萬5,000元?台灣是多少?

楊司長敏玲:也是3萬4,900多元,差不多。

主席:所以是完全一樣?

楊司長敏玲:有達到衡平。從106學年度9月份開學……

主席:所以一個人就3萬5,000元?

楊司長敏玲:是。

主席:好。還有沒有其他問題?

張廖委員萬堅:有處理就好了。

主席:好。

楊司長敏玲:謝謝委員支持。

主席:第35案准予動支,好不好?

處理第36案,有關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的部分。

張司長明文:有關第20、21頁的資料,就這一節的部分,當時在審查時,我們預算有增加,對於執行的內容與相關的具體規劃,希望能補充相關的說明。尤其在教師專業發展部分,其實檢討的聲音非常多,希望我們不要只用教育部的角度統一規定,讓老師只有單一的方式去進修。在預算通過之後,經過半年多的檢討,最近我們也持續跟縣市的中小學討論,最近會核定補助縣市的經費需求,能對於教師專業發展的支持可以由下而上來做處理,所以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師培大學其實要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除了能夠帶動地方教育發展之外,在新課綱實施之後,也會有第二專長和增能的部分,師培大學都扮演相關的角色。在這一節的預算,在老師增能等部分,都會請師培大學來協助。這部分我們在20、21頁都有做說明,希望委員能協助預算的通過,讓縣市政府和師培大學得以執行。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好,各位有沒有意見?記得上次就你們所提出美感教育的中長程計劃與藝術教育,當時我有特別提出有沒有疊床架屋的情況?這都屬於第36案當中的內容。

張司長明文:對。

主席:沒有疊床架屋之虞,是嗎?

張司長明文:美感教育的部分在這半年也做統整了,因為過去跟縣市的連結度比較低,今年國教署的經費和預算也將美感和藝術教育部分整合到師資藝教司。我們最近核發的經費多半都是給縣市政府,每年9月也會召集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針對次年計劃來討論,希望能以縣市為中心,做完整的規劃,並結合相關資源。這部分我們會和縣市政府一起努力。

主席:好,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張廖委員萬堅:ok啊!

主席:那第36案准予解凍,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好。

主席:處理第37案,是有關於特殊教育督導的部分,學特司有沒有先要作說明的?

鄭司長乃文:因應教官離退的政策,今年在高中職的部分,已經啟動學務創新人力的補充,也已進用70位學務創新人力,同時大專部分也持續在做。另有關學務創新人力之儲備訓練,去年年底已開辦了兩期,今年預計再開辦3期,預計會有1,000位學務創新人力,他們具有資格之後,就可以補充教官離退後的人力。另外有關委員所關心的校園安全、生活輔導或教官負責之相關業務等,我們都持續有所規劃。有關學務創新人力的在職訓練,我們也會持續來做。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學務創新人力通常有分為六大類,哪一類是申請人數較多的?

鄭司長乃文:我們查一下。

主席:是社團類嗎?最多是哪一塊?

鄭司長乃文:社團老師……好像是社工比較多,資料再後補給召委。

主席:沒有問題。校安人力中有關質的方面,你們是否有去了解?有很多退休教官來申請嗎?

鄭司長乃文:退伍教官大概占了八成。

主席:所以,有八成是退休教官。

鄭司長乃文:我們希望初期還是以退休教官為主力,慢慢地也能有新的學務專業人力,包括社工、心理、法律等等這些專業人才能夠進到學務創新人力的領域。這是我們的期待,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我覺得學特司就這一塊的工作很辛苦,學校也都需要這批人力,教官退出校園之後,令人非常擔憂的就是校園安全問題,需要有經費來處理。第37案就准予動支。

處理第38案,是國際司的部分。

楊司長敏玲:第38項是關於學生事務跟特殊教育行政督導費用裡有一項學生公費與獎助學金。對國際司而言,主要是僑生的助學金,包括優秀僑生獎學金、清寒學生獎學金及研究所學生獎學金。因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我們希望僑生的人數可以大幅成長。要吸引優秀僑生來台灣就讀,事實上僑生獎助學金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另外,也包括師資藝教司有關於師資培育的助學金,及公立大學低收入戶就學貸款利息等費用,都在學生公費與獎助學金……

主席:當初凍結的理由是什麼?你還記得嗎?我要特別強調,有關僑生的助學金,其實僑委會也補助了一大半……

楊司長敏玲:僑委會比較偏重於在學健保的補助,其他大項的獎助學金是編列在教育部。

主席:是編在教育部,那當初被凍結的理由是?

楊司長敏玲:教育部的整體規劃,是在新南向的架構上思考如何吸引優秀的僑生到國內來就學,謝謝召委及委員支持。

主席:好,各位有沒有問題?因為委員也不在場,如果沒有問題的話,這部分就予以動支,好不好?接下來是有關於藥物濫用的部分,我想每個人都非常關切,請學特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乃文:在今年4月10日立法院曾進行過「校園毒品泛濫成因及因應對策」的專案報告。行政院在5月11日也針對「新世代反毒策略」有所規劃,未來還有行動綱領會公布。目前新的策略是將校園的黑數清理出來,專案報告裡也提及,未來每月會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資料勾稽,針對學生做專案輔導。在學生藥物濫用的策略上,有一個新的作為,也在專報或行動綱領中對外公布,懇請委員特別對學生藥物濫用的防治經費能夠支持。

主席:我們對學生藥物濫用的議題都非常關切,經費當然很重要,只是在作法方面,你們每天都在推紫錐花專案、春暉專案……

鄭司長乃文:現在是以學生為本位,救一個學生是一個學生,我們會抱持這樣的心態在做這個工作。

主席:你們要怎麼救?再問下去,學務長又開始有一堆的怨言要講了。問題是現在的作法就是救不到學生啊!

鄭司長乃文:在潘部長的指導之下,我們做了一些調整,這些調整在未來一定可以看到績效。

主席:未來是多久?

鄭司長乃文:剛才說的救一個是一個,我們希望強力去推動這些事情。

主席:我告訴你一個指標,目前在桃園少年輔育院有八、九成都是吸毒或藥物濫用的。明年這一類的少年再進去的人有多少,就知道你們的成效有多少,看你可以救多少個。

鄭司長乃文:是,包括中學我們都會幫忙……

主席:就是KPI啊!我們去參訪發現,目前3百多人的床位已經不足,現在已經住了400多人。明年如果每個人都有一張床可以睡的話,表示你們有救到學生了。如果沒有的話,表示你們那些作法還是沒有用。大家覺得如何?

鄭司長乃文:我們會結合各部會通力合作的。

主席:我們會強烈追蹤這個問題。好,那麼還是給學特司努力的機會,好嗎?這部分全民都非常關切,我們予以解凍。接下來再來看有關於第40案,一樣的處理,都予以解凍。

處理第41案。有關資科司1,000萬元被凍結,這是怎麼一回事?

詹司長寶珠:主要是配合新南向的政策,當初是希望看看我們的推動計畫與其他部署合作的狀態。這1,000萬元主要是因應新南向有關數位學習的部分,因應台商的需求,利用目前已有的內容再搭配當地的語言供台商使用。除此之外,我們也依台商需求來規劃,例如搭配台灣的技術與職訓師資,製作數位教案內容,培育在地職訓的老師,目前有很多台商的當地職員在技術面上需要台灣提供職訓培育……

主席:好,沒問題,我先打斷一下。當初委員所提出的建議就是在南向部分,這1,000萬元全部都是跟南向有關嗎?

詹司長寶珠:對,主要是南向的數位平台、數位內容的製作與推廣、培訓。

主席:所以你們有花一些錢在語言的翻譯上?

詹司長寶珠:有,還有……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

主席:沒有意見,那第41案就准予動支。

處理第42案。也是資科司的部分,一樣准予動支。

處理第43案。有關國際司的部分,這是兩岸交流和辦理國際教育活動。還是先說明一下當初被凍的理由。

楊司長敏玲:對於兩岸教育交流中辦理國際教育活動的部分,使國內大學可以透過教育部擴大舉辦新南向政策下的雙邊教育論壇,可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中之重點大學在教育上有更多學術合作與交流,這是委員對國際司舉辦國際教育交流活動的期許。我們也持續與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等重點國家定期舉辦雙邊教育交流,將來我們會把委員關心的議題與強化跟新南向國家的學術連結列為雙邊論壇之重點,請委員支持。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都沒有意見?所以這部分也准予動支。第44案是不是也一樣?

楊司長敏玲:第44案也是有關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台訪問部分,委員期待我們對於新南向國家的重要官員、重點大學及重要國際事務主管能夠加強雙邊交流,在辦理國際教育人士來台訪問時要考慮到地域的衡平性,對於新南向國家邀訪的層級可以提高。這部分我們再請同仁返國研習時,加強瞭解這方面的重點要求,希望他們可以全力達成這個使命。

主席:第44案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意見,我們就予以動支。

我提醒一下,第45案是滿重要的,這就是我們說的技職司的轉型與退場基金。5億啊!第45案和第46案的部分,請各位委員看一下。當初的原則是在退場條例送審之後才予以解凍,但年初開過公聽會後就沒有下文了。有哪幾個學校退場?退場學校校產的處理原則為何?教育部所提有關預算解凍影響的內容完全不存在,因為沒有哪些學校要退場。這部分教育部勢必要做出完整的解釋,否則本席建議不予解凍。這太重要了!請說明。當初不是說好條例送審後才解凍啊!目前沒有條例,根本看不到你們的說明,這要如何處理?

楊司長玉惠:現在行政院政委已經針對該條例之制定召開過會議,接下來是送行政院法規會,近期也會召開會議,預定在6、7月間可以完成。就行政院的立場而言,當然會審慎地就條例內容逐條調整。在整個過程當中,相關單位包括私校團體、老師團體或學生團體,我們也都有溝通的機會。大家對於少子化的趨勢,其實學校真的會面臨到退場的情況,學生、老師如何優先安置與協助,這是在設立基金上最重要的目的。基金主要有兩大塊,一個是補助,補助的部分是……

主席:沒有問題,時間的關係,我還是要提醒你,我們上會計處的網站查詢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你們106年1月至4月的會計月報完全相同,細項全部空白。詢問會計處之後的答案是業務科尚未制定好相關要點,無法實施。上週才開第一次的會議,昨天再詢問業務科,還是回應「草擬中,上級尚未核可」。相關要點沒有制定好,大學沒有辦法補助,你們還要編這樣的預算,大家是在考量這個問題。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要條例過了以後,才有法源可以編預算。因為退場很重要,所以當時我們還是審了預算,而且只凍了1/5,25億元裡面還有20億元讓它通過了,我們的態度就是不影響到退場。可是,我們急但行政院不急!預算通過了五分之四以後,現在你們的案子在哪裡?法源還是沒有啊!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下,還要我們把那另外五分之一解凍,說不過去啊!我們不解凍,就是要逼著行政院趕快重視這個案子、趕快來處理這個案子,把法源通過。因為法源通過以後,施行細則才能過,之後的退場才能按照這個步驟去處理。現在什麼都沒有,怎麼過呢?就算錢給了,你們也不能動支啊!沒有辦法用啊!請問司長,我們通過的預算裡面,從今年1月到5月,你們用了多少錢?

主席:楊司長,我還是強調,你所提的內容完全不存在。哪個學校要退場?先回答這個問題,否則你要告訴我它的影響是什麼?都沒有學校退場,還談什麼影響!這邏輯不通啊!

楊司長玉惠:下半年有學校可能會用到這筆錢。

主席:哪些學校?

蔣委員乃辛:對啊!

主席:幾個學校?否則你在這邊講了一堆有關於凍結之後的影響,但還不知道有哪些學校?顯然沒有學校要退場啊!那我們為什麼要解凍?

楊司長玉惠:這筆錢不是學校退場才能用到,有些學校可能是停招,停招之後……

主席:目前有幾個學校要停招?講得出來就給你解凍。

楊司長玉惠:我們核定會正式對外公布,現在正在進行中。

主席:幾個學校?

蔣委員乃辛:沒有關係,等你們公布了,到立法院來,我們再予以解凍啊!

主席:5億元真的是茲事體大,大家都在看這件事情,我們真的要嚴格把關。

蔣委員乃辛:行政院如果對這件事情著急的話,就應該優先來處理,不能光是教育部急、立法院急,行政院不急!條例到現在都還沒有通過,更何況是施行細則!何況,我們通過的20億元預算,到現在連一毛錢都沒有用到,難道下半年這20億元還不夠用,一定要在5月的時候將這5億元解凍?究竟哪幾個學校需要用到這筆預算,你們也說不出來。按照你們的說法,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不過1億5,000萬元,顯然你們編的預算就有問題,有幾個學校要退場,你們也說不出來,支出明細也只有1億5,000萬元是用在這裡。

主席:基本上,我比較好奇的是有哪些學校……

姚次長立德:對於蔣委員的提問,我們受教了!如果下會期將條例送到立法院,可否考慮就讓預算解凍?

主席:沒有喔!我們要求專案報告。

蔣委員乃辛:還是需要專案報告。按正常程序來看,必須條例三讀通過、公布之後,才有法源依據,才能編這個預算。行政院提前在去年編預算,可是法條到現在還不送到立法院,何況照你們的預算書來看,用來推動學校退場、輔導學校轉型計畫也才只有這1億5,000萬元。誠如召委所言,只要你能提出學校名單,就表示這件事情很急迫,我們就讓預算解凍,因為我們也希望教育部儘快讓一些學校退場。可是,如果連學校名單都講不出來,都還沒有定案的話,要這5億預算何用?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相關的預算有20億元,行政輔導部分也才1億5,000萬元,距離真正退場也還很遠,這筆預算就續凍,等條例通過之後,下會期再來解凍。

李委員麗芬:同意續凍。

主席:第45案、第46案繼續凍結,俟相關條例通過之後,提出專案報告,我們再一一來審核。

繼續處理第47案,有關國教署一般行政部分。

邱署長乾國:第47案至第55案都不是委員會的提案,是黨團協商時的提案。第47案鄭委員天財希望國教署優先進用原住民族的同仁,這個部分已經和鄭委員完成溝通,鄭委員當時也簽了撤案單,後因程序不及,沒有撤案,這是溝通完成的案子。

主席:既然已溝通完成,第47案預算解凍。繼續處理第48案。

邱署長乾國:第48案、第49案及第52案都是尤委員美女的提案─酌予凍結100萬元,希望國教署來跟委員報告說明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及執行狀況。這部分已經向委員報告說明過。

主席:他們同意了嗎?

邱署長乾國:我去報告了2個小時。

主席:委員點頭了嗎?

邱署長乾國:他們沒有提,就說酌予凍結,要我們繼續努這樣子。

蔣委員乃辛:所以他還是不同意,既不同意,就繼續凍結。

張廖委員萬堅:他們去那邊講了2個小時,到我這邊才講半個小時。

蔣委員乃辛:可是他們還沒有來我這邊講。問題是,他們去講了2個小時,柯總召還是不同意,既然如此,預算就繼續凍結。

主席:我想國教署署長也非常努力,第48案、第49案及第52案預算凍結100萬元的部分,准予動支。

蔣委員乃辛:他到尤委員那邊講了2個小時,還是不同意,在這邊講不到5分鐘,我們就同意,所以以後還是到教委會報告。

邱署長乾國:謝謝蔣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在這邊講重點就可以了。

主席:繼續處理第50案。

邱署長乾國:第50案與第55案是黃昭順委員的提案,我們也都與黃委員溝通過,拿到撤案單,因為程序不及,沒有撤案。

主席:第50案、第55案預算均予以解凍。

第51案有關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一案,目前係由衛福部主導,這也是總統的政見。親民黨黨團高委員金素梅針對此案,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推動這個帳戶的法源,目前仍在研議當中;另一個問題是,既由衛福部主導,為何是教育部編列預算,執行相關的作業?兩個單位之間要如何協調,執行上會不會有問題?她說她不反對預算解凍,但是她要很清楚的了解,後續業務究竟是教育部還是衛福部執行?她不希望因為這筆預算放進教育部,而排擠到有限的教育資源。教育部自己省個半死,卻把這麼大的一筆預算給衛福部,教育部怎麼會同意讓衛福部主導,面子做給他們?為何不由衛福部自己編預算?我們教育委員會對此也有意見!

李委員麗芬:基本上,這部分是針對經濟弱勢的家庭,我們當初在討論這個政策時,特別提到這筆錢要幫他們存到18歲,是弱勢兒童的教育基金;因為我們不希望這些弱勢家庭的孩子還要去辦學貸……

主席:我要說明一下,我們完全同意,現在是執行上的問題;教育部已經缺錢了,卻還要拿錢出去,讓衛福部主導這件事情,我們不反對這筆預算,只是希望將權責弄清楚。

蔣委員乃辛:這一筆究竟是教育經費,還是社福經費?如果是衛福部主導的,就應該編在社會福利經費裡面;如果是教育部主導的,就應該編在教育部經費裡面。今天編在教育部裡面,就應該由教育部主導,而不是衛福部。

主席:高金委員和我們都很憂心,這部分會排擠到目前的教育資源。

蔣委員乃辛:原本在爭取教育經費的時候,我們想要爭取到23.5%,後來變成23%;包括體育署、青發署要併到教育部的時候,立法院的決議是它們的預算都不能算在教育經費裡面,現在這一筆如果是社福經費,又怎麼可以編在教育經費項下?如果編在教育部的經費裡面,教育部就應該是主管機關;如果是衛福部主導的話,107年度的預算就要編在它的預算裡面。部長一定要去爭取,因為這是教育經費的錢,萬一將來教育經費不夠,你要怎麼辦?

潘部長文忠:該方案的執行確實是由衛福部、教育部共同辦理,因為該方案的對象幾乎都是在學的學生,106年剛開始規劃的時候,因為這些需政府協助的個案蒐集,衛福部的處理可能會比教育系統更能夠邀請到社會上的愛心來和政府合作,而我們幫忙的對象還是這些弱勢家庭的學生。至於未來在經費方面,衛福部目前的研擬是朝基金的方式來發展,財源方面,我們還會與衛福部共同來會商。

蔣委員乃辛:教委會不反對幫助學生,所以當初在審預算的時候,我們也都通過了;說實在話,我們在通過預算的時候,並不知道是衛福部在主導,我們都以為是教育部;既是教育部主導,當然就編在教育部的預算裡面,問題是,今年只有1.5億元,可是將來每一年就要20億元,這20億元占教育經費多少比例?如果是共同負擔,至少也要有一半編在社會福利經費裡面;如果是衛福部全權主導的話,就應該全部編在社會福利支出裡面。其實在整個中央政府總預算裡面,社會福利支出的占比最高,有百分之四十幾,教育經費才百分之二十幾,原本希望教育經費可以占23.5%,現在才23%,中間差額高達100多億元,教育經費已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若再割出20億元給衛福部,請問教育部長要怎麼做啊?今天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幫忙學生,而是它的經費要如何分配,我們絕對贊成要幫忙學生。

張廖委員萬堅:因為這個帳戶一開始的設計,講的是教育,到他18歲的時候,大概會提撥54萬元,讓他有錢去唸大學,所以就把這筆錢放在教育部。但是蔣委員剛剛說的也對,既由衛福部執行,它比較像社會福利政策,不論他將來是要就業還是接受高等教育,如果是輔導就業或創業部分,它就比較接近社福或是勞動方面。我想大家都不反對這筆預算,就其權責來說,本席建議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行政院釐清該預算占教育經費的合理性。

李委員麗芬:本席知道這部分的執行是衛福部,因為它才能知道弱勢家庭的小孩在哪裡;再者,這個部分要相對提撥,你要這些弱勢家庭每個月存2,000元、3,000元,他們也拿不出來,所以在相對提撥的部分,衛福部還要去結合社會的資源。我們很難得看到一個政策可以對弱勢的孩子從小照顧到18歲,所以本席很肯定這樣的政策,至於經費要從哪裡來,由哪個單位主責,確實還有考量的空間,本席贊成張廖委員剛剛的提議,就我們考量的部分做成附帶決議。

主席:給弱勢的學生這樣子的儲蓄,我們並不反對,但是對其權責如何劃分的問題,我們有不同的看法。教育部對此是沒有意見,還是不能有意見?

潘部長文忠:因為衛福部正在研擬相關的條例……

蔣委員乃辛:部長,明年的預算應該已經編得差不多了,明年這筆預算究竟是教育經費還是社會福利經費?如果它還編在教育經費裡面,由衛福部主導的話,我們就有意見!還有一個方式,就是編在教育部的經費裡面,由教育部來主導!

潘部長文忠:因為剛剛李委員也特別提到,衛福部對這1萬人是用非常精確的方式去推估出來的……

蔣委員乃辛:我們是支持的,我們絕對不反對……

潘部長文忠:對於委員的建議,我們也確實和行政院、衛福部在討論;剛剛提到衛福部想朝基金的方式進行,因為這個政策並不是只走一年,因為每一個孩子都要照顧他到18歲,我們希望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包含財源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部長,下半年審預算時,我們又會遇到這個問題─它究竟是教育經費還是社福經費?

潘部長文忠:行政院也正在對這個問題,做跨部會的會商。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還是用共同決議的方式……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它有社會福利的精神,就應該編在社會福利經費項下,只是它的對象是學生。所以附帶決議也應該朝此向去提出來。

主席:教育部應該很清楚委員的想法,請趕快草擬一個附帶決議,這部分預算予以解凍。

現在已經12時18分,本席剛剛和部長有一個初步的決定,今天要將72個專案解凍案處理完,明天繼續處理48個書面解凍案。請問各位,我們現在是要繼續審查呢?還是中午休息用餐,下午再繼續審查?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中午要休息的話,本席建議,下午除了把這72個專案解凍案審完之外,書面解凍案也一併審完。

主席:沒有辦法,因為明天的議程已經排定,要繼續審教育部的案件,這是既定的行程。

蔣委員乃辛:休息一下,吃便當吧!

主席:後面都屬於一般委員的提案,大家可以看一下。所以我們應該是審完之後,好好吃個便當。不錯耶!現在會議室空氣品質的數字是855ppm,已經降低一半,趁著現在我們腦袋瓜都還清楚,趕緊審查。相關解凍案已經審查過的行政單位可以先撤,如此看來,到專案報告第72案之前,相關解凍案尚未審查的單位好像除體育署外,其他單位都可以走人了。

體育署的凍結案續凍,好不好?今天的會議就結束了。

蔣委員乃辛:署長沒有來,相關預算續凍一半。

潘部長文忠:他在行政院開會,馬上會來。

主席:署長沒有來,茲事體大!

繼續處理第53案。

邱署長乾國:本案凍結的原因是呂玉玲委員關心補救教學的成效,我們對此已經進行一些改革措施,包含分組教學,課中的補救、學習的支持系統等等,同時讓學校端有校本的彈性,並得結合民間資源。

據相關統計數據,103學年度的進步率大概在5成,至105學年度的進步率則到7成,顯見已有成效,所以希望委員能支持這個預算。

張廖委員萬堅:好啦!

主席:好。第53案准予動支。

處理第54案。

邱署長乾國:報告委員,關於第54案和第55案,剛才我們都報告過了。

主席:這二案都報告過了,因為理由是一樣的,所以解法也相同。第54案和第55案准予動支。謝謝國教署。

現在處理第56案到第72案,除最後一案第72案外,其餘都是體育署的解凍案,署長到了沒有?

張廖委員萬堅:第72案先處理。

主席:先處理第72案。本案涉及終身教育司和國家圖書館。

張廖委員萬堅:只有一案。

主席:對,除第72案外,其餘凍結案都和體育署相關。先處理第72案。國家圖書館可不可以先說明?

吳副館長英美:關於本案,委員希望國圖在清潔案和保全案能僱用原住民。關於這個部分,目前我們的清潔案總共有13位是外包的,其中有一位是原住民……

主席:我們只問這有無符合比率,因為之前我們曾經處理過這類狀況……

吳副館長英美:有。

主席:我們知道身障和原住民的僱用比率要符合一個標準,請問現在你們的僱用比率是多少?

吳副館長英美:目前我們的僱用比率是7.7%。

主席:這是符合比率的嘛!

吳副館長英美:有。

主席:我們只是要確定你們的說明,謝謝。第72案准予解凍。

蔣委員乃辛:國圖就是在中山南路……

吳副館長英美:對,在中山南路……

主席:本案是涉及原住民和身障人士的僱用比率……

吳副館長英美:國家圖書館以前是中央圖書館,後來搬過來……

蔣委員乃辛:搬到隔壁……

吳副館長英美:對,以前在南海路,後來搬到中山南路,之後又改稱為國家圖書館。

主席:開始進入體育署的凍結案。現在處理第56案。

王副署長水文:體育署的凍結案從第56案至第71案共計16案。

主席:我們逐一處理,你們不用統合報告,因為內容不一樣,我們逐一處理。先處理第56案。

王副署長水文:第56案至第71案共計16案,基本上,這些都不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所提,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經審過;尤其黃昭順委員總共提出10案,當時我們曾經和委員溝通過,他原來同意撤案,但是後來時間上趕不及,這一點向各位委員補充說明。

主席:所以他同意撤案,是不是?

王副署長水文:對。

主席:現在比較大的重點是對於當初黃委員提出的部分,在你們和他說明之後,他覺得可以接受?

王副署長水文:對。

主席:我在乎的是你們和他溝通過?

王副署長水文:是。

主席:你們可不可以告訴我們,總共是哪幾案?

王副署長水文:總共10案,從第56案到第65案。

主席:關於第56案到第65案,他可以接受你們的說法。

張廖委員萬堅:那麼這些案就解凍。

主席:待會,我剛剛很仔細看過,我有一些意見。

關於第64案,我要稍微提一下,你們花費許多預算在執行運動指導員的部分,但是你們培訓1,000名,卻只能協助300人就業,法律對此也沒有強制規定。記得當初我好像質詢過署長這個部分,請問如果3年之後企業沒有誘因繼續推動,你們的規劃為何?我想趁此機會提出我的疑問,同時要幫這些運動指導員說話,你們對他們的生涯安排考量不夠,市場的需求與培訓的結果還有一段落差。我知道第64案是黃委員所提,但是這和我當初質詢署長的部分有些雷同,體育署可不可以說明這個部分?

呂組長忠仁:我們每年會培訓100名引導到企業,還會培訓300名體育專業人員取得運動指導員資格,這是落實總統的政見,由於古金水的案件,我們要協助這些退役選手;後續我們也會建立資料庫及媒合平臺,還會開辦專業訓練課程,依續會開辦6個梯次……

主席:不是,現在你們培訓的人員已經很多,但是市場上沒有需求,以致供需不平衡,你們不能一天到晚只是開班培育一堆人,卻沒有提供相對的市場需求,對於這個供需不平衡的問題,你們如何解決?這是我的意思。

呂組長忠仁:我們會設置多元獎勵的措施,和企業界媒合……

主席:你們沒有處罰,只有鼓勵,如果他們不買單,也是無用。

呂組長忠仁:目前署裡有幾個職涯發展的平台,我們會結合這些平台辦理,包括輔導退役選手到企業任職,譬如奧會還有目前台大推動的……

主席:立法院也沒有運動指導員,如果立法院沒有符合規定,你們會不會處罰立法院?

呂組長忠仁:如果是公務體系……

主席:立法院也需要運動指導員,可是連立法院都沒有啊!

呂組長忠仁:在公務機關的部分,我們會徵詢了解具有體育專業……

主席:你們有和立法院討論這個處理嗎?

呂組長忠仁:未來我們會培訓在公務體系的體育專業人員,對於符合資格者,我們會開辦類似的課程,或者以聘請體育專業人員的方式辦理,然後我們會協助鐘點的部分……

主席:我個人覺得不管是公家機關或企業機關,你們的遊說真要更積極一點,連立法院都沒有收到你們的遊說,看看這麼大一群國會助理多想運動,對不對?

呂組長忠仁:我們還會辦理行銷宣傳方案,包括記者會或宣導說明會,也會多多製作如同委員提到的摺頁或說帖,進行溝通,盡量媒合,讓供需得以平衡。

蔣委員乃辛:公家機關要做表率,不能只要求員工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民間企業應聘用運動指導員,公家不做榜樣的話,光要求民眾並不合理,你們要要求公家機關先做到。

呂組長忠仁:我們會同步。

蔣委員乃辛:現在你們根本沒有同步,如果今天我們不提,你們根本不會同步,你們的目標就是要求企業統統都要聘用,難怪無人可以就業!

呂組長忠仁:我們會同步,因為現行國體法也在修正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對於公家和民間企業都會同步推動。

蔣委員乃辛:現行國體法第十條就有規定「機關、企業」,對不對?法律已經規定到機關,並不是沒有,既然如此,為何過去你們不要求機關做榜樣呢?

呂組長忠仁:政府機關的部分,我們會做調查,請機關遴派員工參與培訓課程,並擔任運動指導員來提供員工的體育休閒活動。至於公務機關辦理成效良好者,我們也有公開表揚等獎勵措施。

主席:預算在9月就會開始審查,這可以列為很大的評估,你們一直說要同步,立法院可以先作表率,如果這裡沒辦法做到,沒有說服你們兩個之間作個媒合,我們就很明顯地……

張廖委員萬堅:你的意思是這裡沒有……

主席:對,這裡沒有啊!你們剛才說要同步,可是每次我們聽到體育署說要做什麼東西,如果沒有明顯看得到的部分,實在不曉得你的同步在什麼地方?

呂組長忠仁:委員也有提案,我們半年會針對執行情形向委員會作一個報告,例如立法院也有成立一些體育社團,未來會有體育專業人員協助,立法院的委員和員工可以從事喜愛的規律運動。

張廖委員萬堅:這個錢是拿來聘任這些人去企業或機關輔導啊?那就把計畫拿過來,看看是要去哪裡輔導,是哪些500人以上的機關?輔導完是否也要請他們依照國民體育法來聘任?

呂組長忠仁:公務體系大概有一百四十幾家,民間企業大概一千多家。我們到時會把定期的推動成效每半年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他們將來可以把成效給我們看,如果有成效當然要繼續鼓勵,如果退步的話當然就不需要……

蔣委員乃辛:國民體育法是希望全民都要重視運動,如果只要求民間員工統統要運動或公務機關員工統統可以不要運動,那怎麼叫國民體育法?所以我說公家機關要作表率,要運動給人家看,民間才會作運動啊!

呂組長忠仁:我們會同步來推動。

蔣委員乃辛:這不是玩假的嗎?

主席:第64案本來是凍結五分之一,大家覺得酌凍十分之一如何?

林署長德福:我感受到委員對優秀運動員未來出路的關心,這部分我一定會加強,不管是機關團體、企業或是新的運動產業,我都會努力,委員可否同意完全解凍?

主席:下個會期就要開始審總預算,這部分會列為我們最大的觀察項目。你們剛才說要同步,在我們審預算時,如果你們的績效沒有出現,還是維持不動,那我們就作個處理,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先讓他們第一年試辦。

主席:好,第64案准予解凍。剛才有提到黃昭順委員到第65案都沒有問題。現在處理第66案有關推展競技運動100萬元,請做個說明。

洪組長志昌:這是黨團協商時費鴻泰委員所提的部分,相關報告資料都有送給委員。所有委員關心的是體育團體的改革,在各位委員的督促之下,體育團體法已經通過,體育團體輔導相關辦法也已經修訂,朝向體育團體組織開放、營運專業、財務透明和績效考核客觀的方向來推動。今天所凍結的經費主要是單項運動基層訓練和競賽器材的改善,這對基層訓練器材的補充及適應國際競賽的器材有很大的幫助,所以請委員支持。

主席:總經費250萬元,有沒有委員有意見?

蔣委員乃辛:剛才有關推展全民運動之委辦費,我們讓它過了,我沒有意見。本席手上這本是一禮拜前給我們的,為了今天要解凍,我想請問的是,機關團體企業機構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是什麼時候公布的?

呂組長忠仁:這個推動計畫有報到院裡面,目前剛核定通過,我們會進行後續的作業。大概是上禮拜公布的,確實的日期包括核定函,我們再送給委員參考。

蔣委員乃辛:我希望你們給我們的報告是最新的資料,因為上面寫的是106年1月本部法規會審議並經106年2月22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預計3月底發布。可是你們這是4、5月份給我們的資料,上面還寫「預計3月底」,這是什麼時候的資料嘛?我所以這樣問就是要告訴你們,今天要解凍,你們一定要把最新的資料、狀況讓我們知道,而不是還寫著「預計3月底」,現在都5月了,還預計3月底通過!

呂組長忠仁:通過的確定日期和公函,我們再補送給委員,這個我們要檢討。

蔣委員乃辛:我的意思是,你們要寫清楚,比如說今天是5月了,你們的報告怎麼還寫「預計3月底公布」?

呂組長忠仁:是,這個我們要檢討。

主席:蔣委員提出的也是我們的想法,大家都很認真在審解凍案,最新的資料要送給委員一份,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明天的書面報告請先看過一遍,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狀況,如果有新的資料請在9點以前送給委員。

第66案准予動支,處理第67案。

洪組長志昌:第67案是費鴻泰委員在黨團協商提出,也是關心體育團體的改革,這部分凍五百多萬元,這筆經費主要用於基層訓練的器材。

張廖委員萬堅:為什麼要凍?

洪組長志昌:就是要求體育團體改革。

主席:在國體法施行之後,這部分應該就會有比較多的處理。好,第67案准予動支。

洪組長志昌:謝謝。

主席:第68案是推展國際體育,可否簡單說明一下。

許組長秀玲:第68案是有關東亞青的部分,凍結100萬元,當初凍結理由是要求我們加強掌握進度及協調。行政院已經在去年核定台中市政府3年計畫13.9億元,中央分攤40%,軟體3.6億元,硬體1.9億元。去年東亞理事會已經來場勘,確定是15個場館,今年台中市政府編了35,199千元,我們在第一季也已經……

主席:台中的委員有沒有意見?

張廖委員萬堅:要支持啦!

主席:關心體育的台中委員很支持,所以第68案予以解凍。

許組長秀玲:謝謝委員。第69案是因為委員要求改革體育團體,因此凍結推展國際體育項下312萬元,可是這筆經費是要提供64個協會出國開會,參加167個會議,同時還要主辦國際會議、主辦國際賽以及邀訪外賓。如果預算凍結,將會影響他們今年出國參與會議及主辦國際會議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希望委員支持。

主席:這個我有強烈的意見,請體育署給我一個確切的回應。請問署長,第二屆亞洲青少年田徑錦標賽是在哪裡舉行?成績如何?

林署長德福:在曼谷舉行。6金7銀3銅。

主席:上個禮拜在泰國曼谷舉行,在台灣處境這麼困難當中,我們是自己唱國歌的。盧浩華110公尺跨欄金牌,林庭瑋100公尺跨欄金牌,贏過了大陸和日本。在國際賽事難得演奏我們的國歌,媒體都有報導,請問體育署有沒有重視此事?署長連比賽在哪裡舉行都不知道。禮拜天新北市三重高中劉祖沅帶傷出場,最後險勝印度選手6分,拿到第5面金牌,這是繼吳阿民老師之後,睽違51年之久,台灣奪下男子十項全能的金牌。可是體育署的網頁一點訊息都沒有,禮拜一在賽事成果裡面僅以一行字呈現,沒有照片也沒有新聞。我國青少年在國際體育舞台上這麼賣命地比賽,體育署卻完全沒有大篇幅地介紹,我沒有辦法接受,所以這部分應該續凍。我的臉書有video報導,三立新聞也是採用我們的資料,體育署說你們對國際賽事會如何做,可是你們並沒有好好地鼓勵青少年選手,怎麼能說服大家相信你們有拿這筆錢在做事?

許組長秀玲:這筆經費的用途主要是出國開會,不是參賽。

主席:那這部分你怎麼解釋?體育署對這些賣命出賽的青少年選手難道不能有一點表示嗎?

林署長德福:有啦,比賽完了以後,組長有列一個清單給我,有7、8位非常傑出的選手。由於他們是青少年,我交代要列入菁英培訓,他們在這次比賽嶄露頭角之後,將來可以接受更好的培育,我們也希望他們……

主席:這是教練和選手的心聲,很辛酸。他們在泰國為台灣賣命,你們連一句話都沒有特別提,別人報導之後你們才說要把他們培育為未來的菁英選手。請問你們怎樣讓這些選手以後願意為台灣再賣命?你可不可以考慮這一點?這些小孩子出去比賽,你們連一點反應都沒有,體育署應該強力檢討一下。

林署長德福:好,我們會更努力。

張廖委員萬堅:我要回應主席,過去我們講體育改革,花了很多錢補助協會,他們訓練選手、把選手帶出去。可是我們對於錢如何使用、成績如何、有沒有真正用在訓練或是有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在考核上非常被動。當這些選手有好的表現,你看看你們的反應是這樣的。如果協會有不好的表現,你們也是要有檢舉才會處理。國體法的改革就是希望體育署加強和這些協會之間的連繫,我們給了這麼多錢,選手有了榮譽,體育署第一時間怎麼沒有在媒體上有所呈現,表達官方的關心甚至要去接機?我必須承認,這是一個問題,希望體育署未來和這些協會的關係不是因為修法而已,我們還是要給他們很多錢,但是體育署要跟這些團體保持好的連繫,維持更緊密的關係,甚至有直接的監督關係,好不好?總之,我同意主席的看法。

主席:體育署的網頁務必對這些青少年選手給一個很好的交代,不能只是一行字。難得有小孩有這樣的表現,你說要把他們培養成菁英,可是如果他們感受到國家對他們的待遇是這樣,你覺得他們想成為菁英嗎?署長,你要如何作後續處理?

林署長德福:了解。以後會跟……

主席:不是以後,這不過是上個禮拜的事情,反正你們的網頁也不是那麼好看啊!

林署長德福:這件事我已經交代,將來要對這些傑出的青少年運動員給更多的……

主席:不是將來,對這些已取得獎牌的選手,體育署務必要在這個地方……

李委員麗芬:體育署應該再積極一點,對這些青少年運動賽事是不是應該去蒐集資料,給予相關的協助?

張廖委員萬堅:他們是今天還是明天回來?你們應該派人去肯定。

主席:署長要怎麼做?不是將來,而是現在,現在進行式。

林署長德福:我們會給他們更高的榮譽,比如說在我們的網站上,等到他們回來後也會找他們餐敘一下。

潘部長文忠:署長剛接任,不過在過去這一年裡面,委員有很多的提醒,一旦選手有表現,體育署應該在官網上呈現,讓外界知道選手的傑出表現。審查預算時對於體育署網站的應用,委員希望讓外界知道選手的努力和貢獻,這是上次審預算時,委員非常關注的,所以請署長接續下來能即時對各個體育選手的表現加以推廣和宣揚。

主席:這是現在進行式,這些選手回來,我們希望在體育署官網上能看到實際的作為,如果你們這個東西……

張廖委員萬堅:他們下午4點到。

主席:很好,你們勢必要有一些表現,因為他們很辛苦。不過會不會嚇到他們,在那裡比賽都沒人理,一出飛機門就嚇死……

張廖委員萬堅:根據我以前跟球員相處的經驗,你們如果去歡迎,他們一定會很高與。事後表揚、請他們吃個飯,他們也會更努力。

主席:這些都是體育署可以做的,你們忽略人家那麼久了,泰國很熱,40度耶!

洪組長志昌:我們都跟秘書長保持連絡,秘書長這次都有去,所有的成績等資訊都是秘書長在第一時間給我們的。

主席:在哪裡?

洪組長志昌:那些相片都是官方網站的相片。

主席:你真是越講越讓我生氣,對不起,我有選手升會旗時感動得痛哭流涕的表情,你們有沒有?什麼第一時間給你們,第一時間給你們都沒有用,所以才給我啊!真是越講讓我越生氣!

洪組長志昌:這裡面有放一些,我們再加強。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50年來首見,所以官方今天下午要有一定層級的代表去迎接和歡迎他們。

主席:這點體育署做得到吧?

林署長德福:可以啦!

張廖委員萬堅:媒體要發布。

主席:實在是!好了,反正肚子餓也沒有氣可以出了。好,第69案留待明天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到時再視今天體育署對待他們的規格決定。

處理第70案。行政單位有無說明?

陳組長永國:本案的凍結原因是當初我們委託台體大辦理全國棒球場館的調查,但是當時整個報告尚未完成,所以委員提案先凍結五分之一,如今我們委託台體大辦理的棒球總體檢報告業於今年3月提送行政院的體發會討論,而且已有定案,即以職棒……

主席:沒有關係,你告訴我們,對於當初委員提出的部分,你們有處理就對了!

陳組長永國:有,這個部分已經完成。

主席:OK,請問各位,對第70案有無異議?

蔣委員乃辛:你剛剛提到的報告有給當時提案的委員看過嗎?

陳組長永國:是,我們已經提送書面報告到委員會,也在網站上公布所有檢視報告,還有發文給各縣市政府。

蔣委員乃辛:不是,我是問你,你有沒有和當時提案的委員說明,對於當時他們提出的問題,你們已經辦理好。

陳組長永國:有。

主席:我覺得你們還是要送一份報告到委員辦公室。

陳組長永國:我們有送書面報告。

主席:有送書面報告?

陳組長永國:有。

蔣委員乃辛:這份書面報告有沒有提送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陳組長永國:有,這個……

主席:第70案准予動支,好不好?

處理第71案,本案是有關世大運的1億元預算。

陳組長永國:當時本案凍結的原因是針對場館的進度,如今整修的53座場館已完成52座,最後一座─新竹縣的運動場會在5月底完工,而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在今年的團長會議也表示對於場館的進度非常滿意,因此,場館的進度都是符合預期的。

主席:好,這個進度是符合預期就對了!

蔣委員乃辛:我贊成本案解凍,可是吳思瑤委員不在場,所以這不能解凍……

李委員麗芬:他一定支持的。

主席:好,呼叫吳思瑤委員三聲,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不在場……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剛剛沒有用麥克風說話喔!

主席:所以你對本案沒有意見嗎?

張廖委員萬堅:報告主席,剛剛組長表示,體育署網站上有相關照片。

你拿照片給主席看。

主席:我還是告訴你,要看今天下午的情況。

蔣委員乃辛:明天再處理啦!

主席:明天再處理,不用討論了。

蔣委員乃辛:要看你們的表現。

張廖委員萬堅:要看這件事情有沒有上媒體。

主席:沒有上媒體的話,組長自己……

張廖委員萬堅:要上媒體……

主席:第71案准予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國教署業務繁重,惟預算員額僅157人,人力嚴重不足,以致必須商借學校教師,影響教師教學。教育部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增加國教署及地方縣市政府預算員額,使商借教師人力可漸次回歸校園。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亭妃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蔡培慧  高金素梅 李麗芬  何欣純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到此,明天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4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