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零點七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主管機關依據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月為單位所定之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民進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賴委員士葆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將退撫經費之籌措由原「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並以「退撫新制」稱之。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最高級之年功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主席:第四條的部分,因為朝野各黨團均同意讓在野黨先表決,所以,我們就直接先宣讀稍後要表決的條文。

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要發言。

李委員彥秀:(在席位上)還沒發言啊!

主席:議事人員先宣讀完,後面再表決。現在大家都同意讓在野黨的提案條文先表決,所以,議事人員方才宣讀的一大堆條文都是沒有要表決的。我們稍後還是會按照順序,先宣讀條文,之後讓大家發言,發言完畢再來表決,程序都一樣,只是他唸的不是你們要表決的,這樣沒有意義,稍後不處理的部分,院會宣讀它做什麼?請宣讀大家協議的四個提案條文。

親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之合計金額。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一職等功六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加計一倍合計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八、退撫基數:指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零點七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主管機關依據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月為單位所定之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王委員育敏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將退撫經費之籌措由原「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並以「退撫新制」稱之。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四)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列入前款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最高級之年功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且最低保障金額應每年檢討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七、退撫給與:指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撫卹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八、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九、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為下列四目:

(一)警察人員。

(二)消防人員。

(三)海巡人員。

(四)公職醫護人員。

(五)其他經銓部會同勞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定之職務。

尤委員美女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退撫新制: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該制度係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共同儲金制」。

二、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折算俸(薪)額。

三、俸給總額慰助金:指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下列給與項目之合計數額:

(一)本(年功)俸(薪)額。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

(三)主管職務加給。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五、每月退休所得,依公務人員支領退休金種類,定義如下:

(一)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三)於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六、最低保障金額: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七、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年資結算金、資遣給與或離職給與等給付。

主席:廖委員國棟、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李委員彥秀、盧委員秀燕及張委員麗善聲明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鄭委員運鵬聲明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第一位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4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令人想到一件事情,這是一個多麼不公、錯誤的法案。大家可以看到,相關基金的運作如果賺錢的話,事實上就不會有大家所想的問題出現。我們看到美國的道瓊工業指數已經漲到2萬1,000多點,可是國內有很多基金是投資在國內。假如真的要講起來的話,實在是政府對不起老百姓,政府對不起公教團體的所有人員,因為臺灣原地踏步,臺灣沒有進步。我們看到新加坡、香港的國民所得、人均GDP不斷的成長,相對的,現在臺灣的畢業生就業的薪資如此低下;在香港,很多薪資是臺灣的3倍、4倍、5倍,造成很多人在討論的時候,覺得有太大的差距。事實上,跟民間的感受不一樣,真正要檢討、改革的是政府,因為是政府施政不當,沒有把臺灣的經濟、遠景、未來的目標明顯的告訴大家,讓臺灣的競爭力不斷下滑,導致大家在心理上覺得公教為什麼可以領這些錢?但是如果從一家公司、雇主跟員工的情況來看的話,這是一個契約行為,應該講求不溯及既往,而且還要特別強調信賴保護原則的真諦。

今天我感到非常遺憾的是,年金改革除了是一場騙局之外,從頭至尾,兩造的相關當事人並沒有真正和諧的坐下來談這件事情,被剝奪、被砍的一方永遠沒有講話的餘地。我們希望這個法案講到第四條的同時,大家要冷靜的思考,錯誤的決定會影響未來5年、10年公教人員的感受,他們有可能反抗,對這件事情懷恨在心,加大社會的對立,所以我希望大家三思而後行,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場思考這件事。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4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改革的初衷是為了讓這一代與下一代擁有永續的年金制度,但是經過這次的改革以後,公務人員的部分只延後5年破產,教育人員只延後4年破產,延後破產的年金改革,讓很多年輕人覺得沒有看到希望,他們是有意見的。延後破產的年金改革怎麼能讓公務人員信服?他們的心裡非常不平衡,只有延後破產的改革根本沒有遠見,也犧牲了每個世代的改革。基層公務員向我抱怨過,政府用綁樁的預算,花4,000多億元做軌道工程,對此很多人是有意見的,但是政府還是裝聾作啞,照樣揮霍經費、舉債及不開源,只會砍公務員的退休金,這樣退休的軍公教人員能夠服氣嗎?我們透過立法院公聽會中學者專家的建言,就可以看出民進黨的很多主張是有針對性的,而且讓人感覺是多數暴力,也缺乏溝通。修法後又沒有永續的年金改革,讓軍公教人員認為是在追殺他們。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前一陣子陳水扁前總統才說軍公教是全民的共同資產,不是我們的敵人,如果他的八年有任何成績,全體軍公教人員絕對是功勞者之一,對軍公教只有感激,千萬不可以將人家污名化,和軍公教無情對立是不智的。陳水扁前總統的這一席話,很多民進黨的委員同仁應該深深的體會、瞭解。

很多軍公教人員認為,砍年金每年省不到200億元,前瞻計畫卻要花8,800多億元,而且有的錢就是亂花,讓他們的心裡非常不平衡,所以我們呼籲執政黨的委員,不要讓立法院變成立法局。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4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強調的是,第四條是非常重要的條文,因為條文涉及最低保障金額,亦即樓地板條款應該規定為多少。我們看到年改會的版本是32,160元,偉大的陳副總統說這樣還很好花,問題是他有房子、車子,當然是可以的,可是有些基層的人員還在租房子,請問各位,在台北市租房子可能要2萬元,剩下1萬多元怎麼過活?事實上,相差很大,陳副總統講的話,跟「何不食肉糜?」的說法如出一轍。

我們黨團討論的結果,應該是36,155元;現在是用第一職等計算,規定依本俸,我們希望能夠改為年功俸,因為他們做這麼久都沒有辦法升遷的時候,就依序有年功一、年功二、年功三,在某個程度年功俸就會到頂,這也是一個小小的人道條款,這時候,我們是否應該考量相煎何太急,大家都是在這條船上,大家都是替政府打拚,一定要這麼苛刻嗎?一定要定在32,160元嗎?為什麼不能考慮他任這個職等已經這麼久,已經用年功計算,把它切在這裡和切在年功,其實差距沒有很多,只有差4,000元左右。基於人道的考量,樓地板的32,160元應該提升為36,155元,我再講一次,應該提升為36,155元。

更何況,我們的國民所得已經超過2萬美金,換算臺幣是60萬元,平均每個月有5萬元,我們的外匯存底有四千多億美金,整體的財政是健全的,現在我們大部分的財物集中在財團身上,為什麼我們對於最基層的公務人員這麼苛刻,差個幾千元也這麼計較?雖然說薪水以後還會調整,但過去幾年來,這個職等的公務員薪水總共只調了400元,這對生活來講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本席在此,也代表國民黨團,我們希望樓地板價格能夠酌為提升成36,155元,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15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四條我有兩個層次的要求,第一、公保年金不應該列入替代率計算,因為公保年金本質是社會保險,不應算是職業退休金,和年改根本是兩回事,而且公保目前無財務危機,也不應成為本次改革焦點。第二、依考試院「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目前在職者,原本可於退休時請領一次退休養老給付,將來要改為年金化請領養老年金給付,給付率低,每年給付率只有0.75%,也就是投保30年,每月領1萬元左右,且必須於65歲才可請領。例如原本一次請領160萬元至180萬元,攤成每月可領9千多元,不到1萬元,這樣算起來,甚至比一次養老給付更低。

以在職者而言,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實無必要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如果硬要算進替代率,實際上這筆錢等於被沒收。所以本席建議,修法前已具公保年資者,將來他所領的公保年金不應列入所得替代率,如此比較合理,而且退休金已經被砍了近百萬,真的不要再砍這一刀。

另外,我提案新增第五款第四目,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目前我們接到很多陳情,有些經濟弱勢者、自己本身為重度殘障或家有植物人者,只靠這一份退休金過活,可否在樓地板之上再加一點?過去我們提出時,有委員認為這可以靠長照,但目前長照還不成熟,也認為應該回歸社福體系,設的門檻也要看條件,雖然社福確實也有一些補助,但因為地方政府財政相當困難,砍掉很多社福補助,且物價又上漲,有時他們很難生存是事實,我們不希望這次年改的結果造成這些弱勢的人更加弱勢,所以我們希望有多一點的人道條款。

此外,我們認為因公受傷者也應納入本次考慮範圍,因為我們只是讓重病者的樓地板價格能夠提高一點,對他們多一點人道關懷,並提高因公受傷者的樓地板。因公受傷者,萬一所領退休金不多、萬一可領得退休金低於樓地板,如果再增四分之一,以32,160元計算,32,160乘以四分之一等於8,040,也就是這些人一個月可以領40,200元,真的不多,但對生病且手頭拮据的人是有差別的。過去馬英九砍年終慰問金時,也排除因公受傷的退休人士,所以務必請各位把這些弱勢中的弱勢納入此款來考慮。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5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條關鍵的條文除了柯志恩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之外,目前跟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師相關的基金中有可能破產的是退撫基金部分,所以從司法委員會及這次政黨協商討論的過程中,大家所聚焦的都是有關退撫基金的參數調整,至於公教人員保險基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保,則沒有破產的危機,兩個基金的財務也是相互獨立,是不受影響的。

既然退撫基金跟公保基金彼此間並沒有牽連,本次在進行退撫基金調整時,特別把公保基金納入計算,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是不合理的。特別是第四條在規範退休所得時卻納入公保年金,加上這次的改革有所得替代率上限的設計,配合之下就會造成退休公務人員要領取公保年金時,可能受到所得替代率上限的設計而無法領取公保的部分,使得公務人員白繳了公保費用後卻無法領取保險金,也喪失了原本規劃設計公保制度的本意。公保跟退撫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而退休所得應該專指退撫制度,在計算上不應該加上公保年金,這樣才能避免混淆兩者設計目的。

此外,這次民進黨版本中的最低樓地板是32,160元,是一職等的本俸加上專業加給。公務人員的本俸其實非常低,常常要靠專業加給的部分才有辦法達到所謂的一般薪資,這次賴士葆委員所提出的樓地板是一職等的年功俸加上專業加給,是36,155元。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數字,因為在我們的社會高齡化、老年化及一例一休之後,以後老人該花費的成本都增加了很多,在我們考慮讓年金長久的同時,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概念是保障老人的生活經濟安全,除了讓年金可以稍微延長久一點之外,讓老人的生活經濟有一定的保障是最重要的。這兩者需要同時考量,而不能只考量到讓基金延長10年或是20年,如果讓老人在年老時沒有安全感,甚至活不下去的話,這次的修法完全喪失制度設計的本意。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5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四條是規定公務人員的最低保障金額,為什麼要訂定最低保障金額?因為不管是警察、消防、軍人、公教或是行政官員等公務人員,皆應在在職期間盡忠職守、為民服務,國家基於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應負起保障其生活水準,這是大法官釋字第280號解釋最重要的意旨。本次提出最低保障金額的標準是依照委任一職等本俸七級加上一職等的專業加給,所計算出的金額為32,160元,雖然現在是32,160元,但是各位想想看現在的32,160元,到了10年後或20年後的實質購買力是如何,屆時可能只剩如今一、兩萬元的購買力。在協商的過程中,銓敘部說退休金會隨著調薪而增加,然而過去10年來只調薪過一次,本俸一級調漲的金額是440元,而這段期間物價水準已漲了20%,所以32,160元的退休金真的不足以保障退休公務員最低的生活水準。因此本席呼籲,照顧公務人員的退休生活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宜考量物價上漲的水準,要給予經濟弱勢的公務人員在退休後領有合理的最低保障,如此方能讓所有公務人員在職期間肩負起為民服務,俾為國家帶來更大的行政效益,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5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本條我有兩項修正意見,其一是有關最低保障金額,我的修正條文是「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與該職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最主要的依據就是公務人員最低的職務為一到三職等的書記,如果擔任書記的年資夠久,就能領到三職等的年功俸,大約是四萬多元,所以我特別以三職等本俸最高級為基準,因為並非年功俸的最高級所以會比原本領到的少,惟金額到底要訂在哪裡,委員同仁亦提出不同的數額。參考台北市中低收入戶的標準,是訂在二萬一千多元,本席認為這個數字應較中低收入戶的標準來得高,以上是最低保障金額的部分。

另外,本席亦提出第八款,有關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之定義,其中包含了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公職護理人員,另外還加上其他經過銓敘部會同勞動部、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職務都可被列為危勞的職務。每位公教警消人員在職場上的工作環境都不同,既然第四條是關於定義的規定,因此我特別將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務的相關內容也列在本條中,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5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對草案第四條有以下意見:為了因應財務危機要降低給付,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拉長為十到十五年平均俸額、延後退休年齡……等,修法版本最後還有一道所得替代率天花板的關卡,以工作年資30年為例,新法施行第一年是75%,走完10年過渡期,到第11年就剩下65%,年資15年更是不到五成,僅有45%,在這重重關卡的設計下,公務人員對退休生活是非常沒有安全感的,而且修法版本還把公保年金給付也計入所得替代率。既然這次修法是要解決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應該要和沒有財務危機的公保脫鉤,而且依考試院「公教人員保險法(草案)」,未來修法改為養老年金給付,給付率僅有0.75%,還必須等到65歲才得請領。對公保財務壓力甚小,甚至比一次養老給付低。因此,所得替代率的天花板應該排除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把公保和退撫分開處理。

警消等具有危勞性質工作的人員,實際上在這年金改革的會議討論中並沒有真正被重視,長期以來,政府聲稱年金改革要考慮年輕警消其實是非常好笑的事情,因為這麼久以來的討論,卻始終沒有提出明確而具體的方案。警消人員等危勞職務承受偏低的平均餘命,而且過去警消過勞問題沒有被好好的處理,以至於只能將希望寄託於退休金以及相對早的退休年齡。100年從75制改革到85制,已經忽略他們的需求,這次應該要還給他們公道。要正視這些人員的危勞事實,就應該將特殊職業明定在法案中,因此第四條應該要將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海巡人員、公職護理人員明確列入,並增訂其他經銓敘部會同勞動部主管機關、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定的職務。

有關最低保障金額,公教人員為國家奉獻,應該使退休人員的老年生活過得有尊嚴,修法草案以初考人員起薪委任一職等本俸及專業加給32,160元為標準,初考人員年滿18歲即可報考,且沒有學歷限制,如果以此為標準,與絕大多數公教人員資格有落差,顯得偏低。本席認為應以委任一職等年功俸六級俸額18,445,加上專業加給17,710,合計36,155元作為最低保障金額,較為合理。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15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四條,本席支持國民黨再修正動議的版本,針對本次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執政黨以政府財政困窘、公教年金即將破產為由,首先提出公務人員與公立教職人員的年金改革。然而,公保年金相較於勞保年金目前並無急迫的財務危機,本來就不應該列入本次改革的焦點。且依考試院「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目前在職者本可於退休時請領一次養老給付,而請領一次養老給付,非但給付率低,且必須於65歲方得請領,對公保財務壓力甚小,另外也比一次養老給付低,故本席建議對現已在職者,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實無必要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應該脫鉤處理,才較為合理,這也就是國民黨所提版本提議替代率計算要脫鉤處理的部分。

其次,公務人員為國奉獻多年,為了提高公務人員士氣,鼓勵納才應該使退休人員有其尊嚴維持養老生活,為保障年資較短,還有待遇偏低的退休生活,應訂定最低的保障金額外,並依照消費物價指數調整,避免因通貨膨脹物價波動而損及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並確保其生活水準,另外本條後面加註有關於危勞的部分,就是本法所稱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職位(以下稱為危勞職務),下面列有四目,包括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海巡人員、公職醫護人員,以及其他經銓敘部和勞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定的職務。這個部分我們都要把它加進來討論,才會讓這次修法更為完備。但本席還是要強調,年金改革必須傾聽民意、必須符合民意的要求,所以在這裡還是請各位多加省思。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15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四條的部分,本席首先要談一下改革樓地板的問題。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32,160元或是國民黨委員所提到的36,000多元的金額,到底多少才是合理的數字?32,160元其實是因為司法院釋字第280號解釋而來的一個數字,但是釋字第280號解釋所強調的核心是最低的生活需要,其中提到的是,退休金和養老給付的優惠存款如果不能維持退休人員之基本生活,不應一律停止。所以釋字第280號解釋講的是要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因此我們就要回過頭來看,維持最低生活是需要多少費用。

我們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並不會因為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最低基本生活需要。時代力量所提出來的版本是以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來做一個數額,以104年來看,每個月平均下來是22,208元,我們認為這個數字基本上已經可以支撐最低生活需要,因為這個數字已經是最低生活費的1.5倍,而且這個數字並不是訂死的,它會隨著物價波動而有不同的變動。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數字是一個公正的數字。

以考試院之前提出32,160元的最低保障來說,在第6年改革完成、進入第7年的時候,它的改革效果是可以節省60%的經費,但是我們所期待的改革應該不只是這樣。如果是這樣,就回過頭來看,它延後破產的期限其實是有限的。所以時代力量希望以22,208元為一個數字,在這個數字底下,到第4年改革完成的時候是可以節省90%的經費的,所以我們希望各位同仁能夠共同支持這個改革的樓地板,以時代力量所提的2萬2,208元做為最低保障的基準。以上,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5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所提的第四條有一個非常關鍵的改革,就是所得替代率的公式。在這個公式裡面,我們所要求的就是回歸實質的所得替代率,拒絕過去的詐術替代率。為什麼我這樣說?以委五功十、35年年資為例,按照目前的退休水準,他在職的薪水是53,340元,可是大家知道嗎?他退休以後可以領55,060元!公務人員退休法明明限定最高的所得替代率是95%,為什麼他實際上領的錢竟然比在職時還要多?這就是在1995年的時候用本俸乘以2當做分母,去膨脹那個分母,創造了一個虛偽的所得替代率所造成的結果。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在2013年由國民黨政府關中院長所提出來的年金改革版本當中,也要求要用實質薪資來當做所得替代率的分母,也就是本俸乘以1.6或1.7,這是2013年馬政府提出來的版本。

我們沒有辦法理解,在2017年的今天,當我們希望年金永續、當我們在說世代正義的時候,為什麼要繼續延用一個詐術的所得替代率?為什麼我說這是一個詐術的所得替代率?年改會告訴大家所得替代率要從75%降到60%,有人說花15年,有人說花5年,但是我們真正要說的是,如果還繼續用本俸乘以2當做所得替代率的分母,它的效果將是把所得替代率從97%降到77%。環顧世界各國,哪裡有這麼高的所得替代率?

我今天在第一輪發言的時候舉了OECD的例子,如果大家覺得OECD很遙遠的話,我們就看鄰近的韓國,韓國的所得替代率在2000年是35年年資、76%,2009改革時降到62%,他們2014年改革時還繼續往下調整。

真的,為了年金的永續,如果我們今天要談所得替代率,請談一個誠實的所得替代率!

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15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四條的修正動議,親民黨黨團主張有三個地方必須修正,第一是每月退休所得的部分不應該計入參加社會各項保險所支領的保險年金。社會保險制度與退撫制度本來就是兩套制度,過去兩者加計在一起是因為在恩給制的概念之下,軍公教人員的保險年金和退休金都是政府恩給的一部分,既然現在恩給制已經改為儲金制了,兩種制度就應該各歸各的路,不應該再合併計算,就像我們也不會將勞保與勞退合併計算一樣的道理。

第二是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最低生活保障的設計是為了保障早年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以及原本退休金就過低的這些人,因此才有樓地板的設計。我們認為不同職業別的最低生活保障也應該要有所不同,因為每個職業的起薪標準不一樣,如果一刀切,顯然會忽略職業的差異性。再者,在退休所得計算標準上都採用本俸乘以2的方式,最低生活保障自然也應該用乘以2的這個邏輯來做思考。

第三個部分是有關退撫基數。這個部分是因為考量後續所得替代率在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裡面有關退撫基數的定義問題,因為親民黨黨團主張應該要砍高官、保基層,因此建議所得替代率應該以年資搭配退撫基數來設定所得替代率,而不是讓高官永遠可以比基層多領二萬多元以上的退休金。謝謝各位。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5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談年金改革,現在進入的第四條其實是它的實質內容。今天我們在談年金改革的時候,其實從第四條開始,包括最低保障金額也好、社會保險制度也好,還包括後面非常多相關的年金問題。

我在此再次呼籲各位委員同仁,年金改革不是只有單純對公及教在做改革而已,今天年金改革所包含的範圍有軍、公、教、勞、政、甚至有司法人員。從最低保障金額來看,不管哪個黨訂了什麼樣的金額,每個職業的類別是不一樣的。事實上,公的起薪與教的起薪基本上是不一樣的,但是今天卻要把它一刀劃成一致。現在我們只是在審查公及教的部分,未來碰到軍及勞的時候,要怎麼去處理?今天針對公,下一次針對教,教的起薪又不一樣。所以今天要訂出一個樓地板的最低保障金額,基本上就必須依照職業類別做出區分。

今天我們在此修法,就必須展現負起責任的態度,包括社會年金制度也是一樣。如果將社會年金制度與退撫制度併為一致的話,社會保險的老闆雖然是政府,相對地,未來在審查勞的時候,勞保與健保要怎麼樣去處理?是不是也要併在一起?所以今天我們在審查公及教的時候,一定不要忽略未來我們還有軍及勞的部分要審,否則會造成非常多矛盾,也會再一次撕裂整個社會各個行業類別。所以我再一次誠懇地呼籲委員同仁們,真的不要只看到公及教而已。

更何況真正的問題是在退撫基金,今天如果退撫基金管理得當,我們的年金不可能會產生這個問題。我們今天把公及教先推到前面來審,卻完全沒有負責任地將退撫基金的管理辦法拿到立法院好好地評審。退撫基金如果管理得當的話,年金就不會產生目前的破產危機,所以一切都是本末倒置。

再次提醒各位委員同仁們,我們真的應該公平、一致、好好地看待年金的改革,謝謝大家!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15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有委員同仁談到所得替代率,認為公保的部分應該不計入所得替代率。基本上,所得替代率的定義不應該是討價還價的,因為國際上對於所得替代率的定義及名詞解釋都有一致性的規定。根據國際的定義、解釋,強制性的年金給付部分應該統統都算入所得替代率裡面,所以公保、退撫的部分應該都要計入所得替代率,這是毫無疑問的。同樣地,在勞工的勞保及勞退部分也都應該計入所得替代率,才有人說所得替代率高達六成、七成、乃至於八成。

有人表示,公保的部分因為財務狀況良好,所以不應該計入。各位,公保的財務狀況良好,是因為政府在過去的10年裡面撥補了3,543億元,未來還要再撥補1,313億元,所以不應該認為公保的財務狀況本來自然就是好的。

其次,關於以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的本俸作為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剛才很多委員都談到是為了回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80號的解釋。所以隨意地調動、調高,就意謂著現任在職的人員所領取的薪資如果低於這個金額,事實上是國家對於在職的公務人員沒有給予最低生活的保障,我想這個部分也是沒有辦法合乎邏輯及解釋清楚的。

在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的本俸額加計專業加給的32,160元部分,如果國民黨朋友的記憶猶新的話,102年馬英九執政的時候,關中版的年金改革也是採取這樣的標準,當時也是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80號的解釋內容。

各位,失去政權,不能夠一併失去記憶,昨是不應該今非,所以在這裡還是懇請大家支持考試院版的條文內容及規定。

主席:登記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第四條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條文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第四條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67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通過,第四條停止討論。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許毓仁  徐志榮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各黨團同意各以提出一個版本為限,逐一表決,依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現在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棄權請按「棄權」,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徐志榮

二、反對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4人

林麗蟬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第1次臨時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4條提案修正動議,提議記名表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棄權請按「棄權」,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9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9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棄權請按「棄權」,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台下:36,155,保障樓地板!36,155,保障樓地板!)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王委員育敏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6人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4人

林為洲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主席:現在表決尤委員美女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尤委員美女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棄權請按「棄權」,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尤委員美女等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 五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撫卹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現在截止登記。

首先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15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五條乃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法請領之給與,共分為幾項,以下統稱退撫給與,並定義退撫給與和內容。所以公務人員是依照本法之規定來取得退撫金。但由於基金無法永續經營,即便此次修法,也只是將破產時間往後延罷了,將來勢必得另行修法。當將來再次修法,屆時會不會又在現在依法取得的退撫金上(即我們今天所修訂的法,剛剛表決通過的樓地板32,160)冠以不公不義之名?是否將來凡與年金相關的修法,都要對之前所請領的退撫金冠上既得利益、不公不義之名?對於公務員而言,我認為是非常不公平的!在此次修法前,行政院已經先拋出一頂帽子─不公不義,還發文各機關學校,務必將不公不義之名刊登在各機關學校網站上,這對公務員來說,真是情何以堪!他們請領退撫金,是依照行政院、考試院及立法院決議而行,無任何選擇,為何他們現在所拿到的退撫金竟會變成不公不義?我早上已經講過,行政院應該把這句話收回去!行政院應該把這句話收回去!如果公務員依照退撫條例而拿到的錢是不公不義的話,我們今天不是陷公務員於不義嗎?這段時間以來,我真的很慶幸我選上民意代表,因為我如果沒有選上民意代表,我還是在市政府服務,我也會退休,當我領了退休金之後,我就會變成一個不公不義的人,但我當民意代表之後,市政府的年資全部不算了,也拿不到任何的退撫,所以我不是不公不義的人,可是這樣子對公務員來講,卻是非常非常不公平,我們在這邊應該要幫公務員以正視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15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進行年金改革的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我是第一次發言。謝謝民進黨及其他同仁讓國民黨有發言的機會,只是這樣的講話不知道有沒有用,我心中有很大的疑惑,覺得現在整個氛圍有點像是慈悲的殘忍,慈悲與殘忍怎麼會擺在一起?今天就在這裡進行慈悲與殘忍,慈悲的是你們讓我們有講話的機會,殘忍的是你們的屠刀都已經擺好了,後面就是一個殺戮戰場。

現在在這裡只有講話,沒有任何的對話,我心中非常疑惑,在座各位這麼聰明的綠營朋友,尤其是深謀遠慮、足智多謀的柯總召,你能不能告訴我在軍公教的年金改革之後,什麼時候要進行農保與勞保的年金改革?一個是已經破產了,一個是比公教會更快破產的,請問這二個保險什麼時候會提出來討論?請問什麼時候會提出來討論?請問什麼時候會提出來討論?在座各位這麼聰明的智者,包括柯總召在內,請問什麼時候會提出來討論?不會提出來討論嘛!農保與勞保只會有撥補,不會有任何的改革,為什麼?因為選票!為什麼可以砍軍公教與警消?很簡單,因為你們人數很少,因為你們是文人革命,因為你們是奉公守法不敢造反,所以今天才會有這樣慈悲的殘忍,讓我們替軍公教與警消講完話之後,後面就是屠刀的殺戮戰場,這樣的改革是公平的嗎?

如果今天國家沒有錢,為什麼我們可以先幫關廠工人代位求償?如果國家沒有錢,為什麼對於高速公路收費員已經給予所有合理合法的補償之後還要加碼發給?因為我們同情他們。但是一個國家不能靠同情,更不能靠個別政黨的同情來決定國家的未來。不過滿遺憾的,今天整個年金的改革就是靠執政黨的施捨、憐憫、同情與慈悲來決定什麼是最後殘忍的結果!這個國家有法紀與未來嗎?

最後我再請教一下,勞保與農保的年金制度真的會改革嗎?如果不會改革,柯總召,請告訴大家,這才叫做不公不義的年金改革,不要騙大家了,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5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於第五條的規定是公務人員或其遺族可以請領的給與,包括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基金與遺屬年金等類別,而今天我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這一次年金改革版本中,對於遺屬年金的規定,特別是夫妻都屬於公教時實在是太嚴苛了。公務人員辛苦了一輩子,好不容易退休了,萬一生病往生了,原本可以留給配偶的遺屬年金,若配偶也是公教人員,就不能領取,這份遺屬年金等於是白白被剝奪了,公務人員自己所繳交的也都被沒收,一生都白繳了!試問勞保的遺屬年金有這樣的規定嗎?如果夫妻都領取勞保年金,其中一方配偶過世往生,另一方難道不能領取遺屬年金嗎?有這樣的規定嗎?但是在這一次年金改革的討論中,特別對於公教部分做出這樣的規定,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往生,但夫妻雙方都於公教人員的話,其配偶就無法領取遺屬年金,這是不是對於職業類別有所歧視?未來新人要結婚時是不是要先看看,如果雙方的職業同屬於老師或公務人員,最好再考慮一下,否則未來本來可以照顧家庭的退休年金,在一方往生之後,這筆遺屬年金反而領不到了。

法律應該要有衡平性,更重要的是要有公平性,不能因為身分而有不同的法律對待,夫妻同為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師,其本身是相對獨立的,夫與妻之中一方過世,其另一方面就是遺屬,遺屬定義屬於配偶是完全沒有疑義的,為什麼只因為配偶是公教人員,其遺屬年金就完全領不到?這是不公平的,在法律上不僅站不住腳,對於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更形同歧視與懲罰。

我再次強調,在年金改革中,我們調整的已經很多了,是不是要對於夫妻二者都屬於公教人員者做這樣懲罰,讓他們領不到對方往生之後的遺屬年金?在此,針對第五條的這個部分,本席拜託大家再好好思考,否則未來同屬公教人員的新人要結婚的同時,他們都要再考慮一下,是不是要轉到其他行業,否則其中一方往生,其配偶就領不到他的遺屬年金,對於這個部分,拜託大家再好好思考。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五條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條文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五條停止討論,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五條停止討論,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條的處理。請問院會,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5時59分)

繼續開會(16時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第二節節名。

第二節 退撫給與之提存準備與管理

主席:針對第二節,各黨鞭均已同意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就不發言。

第二節節名照審查會節名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二節節名照審查會節名通過。

楊委員鎮浯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宣讀審查會條文第六條。

第 六 條  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前項退撫新制之實施,因機關改制或其他原因而另定實施日期者,依其實施日期認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登記。第一位請陳委員雪生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16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根據方才TVBS的民調,蔡英文總統任職滿1年的滿意度僅剩21%,這是民調中心從12日到20日進行的調查,而且是方才才公布的,就是剩下21%的滿意度、支持度。現在國家推出的政策,兩岸的政策已經冰凍到極點,影響到我們的國際外交。一例一休造成企業、產業、勞工、全民皆輸,政府也輸,所以還要繼續執行下去嗎?我們的前瞻基礎建設變成錢沾綁樁,這是最大、最大的浩劫,也是最大民意的反彈,今天的年金改革有如此的急迫性嗎?我們真的做好充分的溝通嗎?

台灣在過去幾年因為歐債及美日等國債的問題,已經正視我們國債的問題,所以也設計了國債鐘,前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也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做了相當程度的改革,從七五制改到八五制,而且從去年才開始實施,施行不滿兩年,現在又要變革,要改為九制甚至是九五制,當然會引起公教人員相當大的反彈。相信這些公教人員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如果沒有周延的規劃,一天到晚在改,將會讓民眾無所適從,甚至造成人心的浮動,更會影響民心與士氣。所以這次在研擬退休制度的改革,必須要全面性,不管是軍、公、教或是勞工、農民,甚至全國的國民年金,都必須一起通盤檢討,合理調整現行各社會保險的費率,健全保險財務體質,朝三層年金制方向邁進,而不是有針對性,只改革特定對象,甚至因而引起階級的對立及鬥爭,當然也不要挖東牆補西牆,如此政府的財政才有可能健全。

另外,如果我們片面的改革也勢必面臨龐大的反對壓力,看看現在立法院的周遭就知道,人群愈來愈多,面臨這麼大的反對壓力,更有違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如果做好制度的配套及相關人員的充分溝通,然後再來改革,這是相當重要的,所以本席在此還是要請中央能夠傾聽民意,也請所有立委諸公一起跟人民對談,讓民意能得到充分的理解,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6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先回應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方才所提關於實質替代率的問題,以本俸2倍做為薪資計算基礎,是銓敘部因應我國公務人員,關於各種人殊各異的薪資結構所訂定出來的一個標準。因為本俸本來就比較低,常常有職務加給、主管加給、外島加給等各種加給,所以在計算其退休薪資時,銓敘部版是以本俸2倍做為薪資的基礎。將來這樣的基礎即使有稍微比原來請領的還要高,但是經過這次的年金改革之後,採計薪資不管是10年或是15年,實質上採計的薪資會往下降,所以不會有所謂所得替代率降到60%而實質會到77%的情況。這次的年金改革不管是什麼樣的版本,從最溫和的考試院版到最激進的段宜康委員版、時代力量版,其實都同時有達到一個目的,就是讓非常不合理的現象得到消解。所謂不合理的現象就是退休之後領的錢比退休之前還要多,退休之後領的錢之所得替代率已經高達80%、90%以上,這樣的情形不管任何一個版本都能夠解決,不合理的情況能得到改善。但是我也要講到一點,所有版本都沒有辦法解決永續改革的狀況,這都只是暫定的條例,將來我們要改革的,能夠永續實施的年金改革,一定要是可攜式的帳戶,即繳多少、領多少,這絕對是第二階段的改革,將來不管是新進人員或新的制度,用這樣的改革才能夠澈底完成。所以國民黨的綜合版本是希望在考試院版和激進版之間取得中間、溫和漸進的改革方式,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公務人員訂定的制度不是他們自己訂的,這是國家訂定的制度,我們要以同理心來了解他們所受到的待遇,所以我們堅持:改革開始,但是要溫和漸進、同理心,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6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沒有爭議的條文,時代力量的立場就是不發言,把時間集中在有爭議的條文,不過,剛剛林委員為洲已經點名了,就容我再說明一下。我已經說過,當我們在談所得替代率時,不管大家心裡面所希望的標準是什麼,當然為自己心裡面的標準負責任,但是我們為什麼要求用本俸乘以1.7來當作所得替代率的分母?就是希望我們所反映出來的所得替代率是真實的。林委員為洲說,在專業加給的部分很紛亂、很複雜,要統一很困難,這個我們了解,所以我們提出的是用本俸1.7來加以計算,如果林委員願意花一點時間回去驗算一下,用本俸1.7來加以計算,事實上是非常貼近實質的所得,而且比實質的所得還好一點點。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說在2013年馬政府要推動改革時,他早就放棄了1995年那時候所提出之虛偽的詐術所得替代率,讓我們誠實的面對我們所得替代率到底有多高,有一個清楚的數字讓全民知道,我們認為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剛剛林委員說時代力量所提出來的版本非常激進,我在這邊跟林委員報告,用時代力量提的本俸乘以1.7當所得替代率的分母,實質所得替代率會從第一年77%降到66%,如果是高官的話,會降到60%。對一個退休的公務人員而言,國家給66%(比較低階的公務員)或60%(領高薪的高官),這是一個很差的水準嗎?我剛剛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舉OECD的例子,及鄰近的日本、韓國的例子向大家報告,這樣子的公式繼續被沿用下去,我們覺得遺憾,但是表決通過了,我們就尊重立法院裡透過民主程序所做出來的決定。不過,對於剛剛林委員所說明的部分,我再一次把真正的事實再做一次說明。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第六條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條文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六條停止討論、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馬文君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9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問院會,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七條,各黨團同意各以提出一版本為限,逐一表決,現在宣讀各版本條文。

親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七 條  前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所需退撫基金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之。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 七 條  前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由政府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尤委員美女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七 條  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王委員育敏等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 七 條  前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具有本法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分攤一半比例提繳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登記發言。第一位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16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先回應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在臉書上所說的,他說國民黨如果提出溫和漸進的改革主張,他會支持。我要請教的是,我們在第四條的最低樓地板是主張36,155元,這就是我們所謂溫和漸進的主張,我們提出來這樣的主張,但剛剛也是看到你投下反對票。

我在這邊要告訴大家的是,從委員會的審查到朝野協商,再到今天的院會,國民黨多數委員都在這裡開會,也都上來發言,如果今天國民黨是反改革,我們就不會坐在這裡。所以我拜託各位,請根據事實發言,國民黨絕對是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在各項重要、關鍵的部分,我們都有我們的主張和看法。就像我們現在要來討論的第七條,第七條條文是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務人員年資繼續採計的問題,考試院的版本是完全不幫公務人員負擔,國民黨做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我們整合了立委的意見之後提出來的是,由公務人員自付50%、政府負擔50%的方式,我們來為少子化的問題找解方。為什麼我們要提出這樣的主張?一方面是要讓我們的公務人員,特別是婦女朋友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要有太大的負擔,如果這筆錢由他們全額自付,以一位610薪俸點者計算,俸額4萬元,全額負擔的話每個月要提撥9,701元,這不是一筆小錢,如果今天政府可以負擔50%,也代表政府認為養兒育女這件事情不是個人的責任,國家也負一半的責任。由公務人員自行負擔50%,本席認為這是合理的負擔,有關這個條文,國民黨提出來的主張就是公務員負擔50%,政府也負擔50%。

藉由一個進步的立法、這樣的修法,我們今天不只是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相關條例,也回應了少子化的議題,所以關於這個條文,本席還是希望大家可以超越黨派,共同支持我們提出來的版本,謝謝。

主席:黃委員偉哲聲明對剛才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6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在制度的執行上,公務人員的制度有一定的代表性,以放假及出勤為例,民間大中小企業都是比照公務機關辦理,公務機關上班的時候,民間企業上班,公務機關休假的時候,民間企業休假,公務機關有什麼制度,民間企業也都會效仿,可見公務員的制度有帶頭的作用。

當民進黨說公務員的制度要考慮民間的感情,那麼我們推廣育嬰假可以留職停薪,民進黨為什麼不讓?當我們在立法院為勞工設計各種育嬰假、產假、陪產假,但是民間怎麼說?民間企業的勞工不敢用、用不到。現在民進黨政府又在公務人員育嬰假的態度改變,難道企業不會看在眼裡嗎?民進黨展現這種態度,不只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還會讓民間企業有樣學樣,連帶影響全民對育嬰假的權益,請民進黨委員在表態的時候,要好好考慮。

根據全球生育率統計,台灣為全球生育率最低國家,長期下來,將使社會缺乏足夠勞動力,生產減少、所得降低、政府稅收短缺,低生育率問題嚴重程度已達國安層級。今天蘋果日報的新聞,台灣缺工的問題已經是世界第一,4年後還可能找不到人上班,我們面臨種種問題,我們希望民進黨政府要想盡辦法去解決,而不是去鬥爭、去見縫插針,打著改革的民意,說不改革是不公不義,民進黨為了他的轉型正義,連台灣的下一代在哪裡都不在乎嗎?這不是我們國民黨委員想要的未來,也不是這個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未來,我們希望現在的執政黨、我們的政府要好好考慮我們的未來。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16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看已經很多委員在打瞌睡,大家還是要打起精神。少子化跟高齡化已經嚴重影響臺灣生產力跟競爭力,根據所有數據顯示,從2015年到現在,我們整個人口出生率呈現溜滑梯下降,這給我們莫大的警訊,即在全球生產力的統計,臺灣是倒數第一名。如果臺灣在其他事項上表現第一名,我們都會很高興,不過我們卻是在生育率方面倒數第一名,雖然我們一直把它列為一個重要的國安事件,但不管是考試院或是民進黨的版本,甚至前瞻計畫當中,我們對少子化是付之闕如的,那一塊完全是零,這是在所有案子當中,我們覺得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這次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本席原本提出來希望政府負擔80%,公務人員負擔20%,但經過黨團大家互相討論,我們已經接受彼此負擔50%,一方面是顧慮到勞工朋友及其他行業,另一方面是在朝野協商的過程當中,柯總召講過一句話:「你們不要把氣氛打壞,我們在第二輪的時候就會把它放上去。」這是柯總召當時講的;銓敘部也說過,如果可以把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進去,不僅是一個非常進步的做法,而且可以解決少子化的問題。從二輪到現在,我們沒有跟柯總召吵架,但我們卻沒有看到柯總召釋出善意,他說二輪時會把這樣的事項放進去,可是到今天,已經準備要三讀了,對於少子化的部分,不管是前瞻或是年金,民進黨要如何在這個上面著手,我們依舊看不見。

王育敏委員在休息時告訴我,柯總召要來找我們,說是不是用其他的行政方式來做?我在這裡鄭重請所有民進黨委員一起幫忙,大家不是投票部隊,不要因為蔡英文下了一道命令,你們就把這件事當作是最高指導原則,我們一起為國家少子化問題努力,請民進黨放手。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6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考試院版草案的第七條,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計入年資,這雖然已經是較以往進步的修法,但增加了一個條件,就是要求公務人員要全額負擔才可保有年資,似乎有點為德不卒,未能完全符合這次修法的美意。在公保和勞保的部分,都允許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加保,而且被保險人僅繳納原本負擔的比例即可。當然,退撫和保險是不一樣的制度,但對公務人員來說,都是提供退休生活的保障,若要在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全額繳納費用,也是一筆額外的負擔。少子化現象所帶來之人口減少及人口結構改變,是台灣現今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年金之所以出現危機,很大的原因就是因為少子化,政府要鼓勵生育,還和自己的員工計較這些費用嗎?

國民黨團提案由政府和公務人員各分擔50%,是相當合理的折衷版本,根據銓敘部統計,一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大約2,700多人,真要算起來所佔的金額並不多,卻有象徵性的政策意義。有委員說,如果退撫制度要求政府要負擔,屆時勞工的退休制度要比照,恐怕有困難。當初育嬰假修法的時候,雇主反彈也很大,也說做不到,但該做還是要做,既然是改革,難免會有阻力,但只要是進步、正確的方向,都應該去努力。請民進黨慎重考量,採納國民黨團的版本,在這次充滿爭議的年金改革當中,至少留下一點點讓公教人員可以肯定的改革成果,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16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和費用分攤問題,針對這次的年金改革,對於年輕公務員而言,不只是繳多、領少、延後退的改革而已,我們希望這次的改革,也能有一些讓他們更能看到未來的法案修正。

其實少子化是這幾年大家共同關心的議題,也是國安層次的問題,這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事實上,少子化也是造成年金惡化的原因之一,因為人口結構的變化,進來繳費的人數越來越少,而領的人卻越來越多,基金怎麼可能不破產呢?從數據顯示,我國今年的老年人口數已經正式超過15歲以下的人口數,政府口口聲聲說少子化是國安問題,但是這幾年來,政府到底有拿出什麼具體作為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呢?前幾天協商時,大家對於留職停薪年資及費率分攤的說法,從政府官員口中說出來的,其實還是沒有把養兒育女這件事當作是政府的責任,仍然把問題留給父母。當然,協商時,大家對於年資採計的立場是一致的,現在的問題就在費率分攤上,就銓敘部的說法,如果現在公務人員部分全部由政府負擔,一年大概要增加2億元左右,未來我們當然希望軍教勞都可以比照辦理,整個經費和基金支出相比,其實比率是非常小的,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次改革的同時,針對費率分攤部分,政府能夠全額負擔,以展現政府鼓勵年輕人生育的決心,我想鼓勵生育不是口號,希望在費率的分攤比例上,執政黨能夠用比較積極且正面的態度看待,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時代力量的提案,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16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少子化是我們大家要一起面對的嚴肅問題,養兒育女確實國家社會都有責任,但問題是各個撫卹制度其實都有差異,所以在此我們要告訴各位,作為執政黨,我們並沒有反對年資併計,我們支持年資併計,但是由於各制度的歧異,在這裡我們要告訴大家,雖然這次不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七條條文,但是我們會用附帶決議方式,保證在保險的部分來處理。在軍公教勞一視同仁的保險部分處理,要怎麼處理?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保險部分,個人負擔的金額,全數由政府負擔;我們要再一次的說,我們希望、鼓勵大家正視少子化問題,也認同軍公教勞育嬰的辛勞,所以我們公開在這裡跟各位保證,我們會以附帶決議方式,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保險部分,將個人負擔的金額,全數改由政府負擔,請大家一起來嚴肅面對少子化問題,也請大家讓這個年改可以真的順利完成,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16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七條部分,目前退撫基金是由公務人員和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然而我國近年來面臨少子化問題,於是政府積極提出相關優惠的育嬰政策以鼓勵國人生產,其中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就是一種提高生育率的設計。目前大家都認同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年資可以繼續採計,這是一個進步的措施,但是對於這段期間,公務人員和政府應撥繳的基金比例,大家仍有不同意見,本席認為,政府和公務人員應各自繳付50%,或者由政府全額負擔退撫基金費用,如此才能真正鼓勵公務人員生產,以共同減緩少子化問題。

當政府如此不友善的大砍我們年金的同時,是不是可以釋出一些善意,讓公務人員得到一點溫暖?真的!國家如此大刀闊斧改革年金,砍得見骨見血,但是我們卻感受不到政府的任何誠意,以及政府對公務人員的關注,在此,我再次強調,針對有爭議的條文,我們真的要傾聽公務人員的聲音,儘量符合他們的需求,這才會是一個進步的改革。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6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既然現場所有委員都認為少子化是國安層次議題,大家也都認同在這個部分應該好好處理,那麼我實在不清楚,也不了解剛才民進黨葉宜津委員所講的,為什麼要在性平法裡規定的保險來補這一塊?如果可以入法,為什麼不在第七條就好好處理?當然,未來討論勞保年金時,也可以一併處理,更何況退撫基金跟性平法裡的保險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亦是兩者不同的制度,我實在不清楚,民進黨到底在玩什麼樣的文字遊戲?我再次強調,少子女化已經是社會非常嚴重的問題,民眾不是不想生,而是不敢生,整體的社會環境,包括職場的友善,都影響了民眾生育子女的意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實公務人員是沒有收入的,如果要求全額繳交退撫基金費用,將會造成他們很大的負擔,這樣更沒有辦法達到鼓勵國人生育的目的。本席認為,政府應該帶頭做這樣的承擔,未來我們才有機會要求、希望民間企業雇主,打造一個友善環境,一起和勞工來共同負擔。我覺得這才有辦法達到國人,包括政府想要帶動生育的目的。

在這段期間,蔡英文一直說要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但在這次的修法中,我們真的不知道民進黨的誠意到底是放在哪裡?如果少子女化真的這麼重要,也是造成我們這次年金制度世世代代互助概念沒有辦法延續下去的原因,造成我們要這麼痛苦的去處理年金制度的問題,特別是第七條的部分,我們應該好好的正視,直接處理這一條。包括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都認為,應該在這一塊做大幅度的調整。但令人遺憾的是,民進黨在這些條文上,只要與他們原本的版本不同,沒有一條可以去修正,可以去修改,他們是再一次的玩文字遊戲。

本席再次強調,性平法裡面保險的概念與退撫基金制度的概念,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為什麼就不能在這次入法?如果政府真有誠意要解決國內少子化的問題,就應該趕快帶頭來做,在第七條年資採計部分,可以追溯既往,讓公務人員在生養的負擔上得以減輕。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16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七條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付問題,我們都知道,台灣生育率已是全球最低,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甚至到2014年,我們已經沒有人口紅利,儘管這個問題,大家已經喊了很久,但行政體系一直沒有積極的作為。今年二月,台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數超過14歲以下的幼年者,這是人口老化的重大指標。明年,老年人口數的比重將達14%,台灣進入「高齡社會」;10年之內,再成為銀髮族占兩成的「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趨勢來得既急又快,四十多年後的2060年,台灣老年人口比重將達40%,老化速度遠甚於其他先進國家。

年輕人為什麼不願意生小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低薪化,讓他們不敢對未來做想像,所以要增加生育率,就必須要提供年輕人一個「敢生」的環境。「想生」或許有個人的因素,但是「敢生」一定是社會的問題。我們來看看這次的草案,草案中要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公務員要繳納全額退撫費用,連原本雇主應該承擔的部分都轉嫁由公務員自行負擔,這種設計對年輕公務人員來說,除了不合理,更是不公不義。過大的負擔形同無效的政策,根本無法解決少子化的國安問題。政府不能一方面鼓勵國人多生子女、提高生育率,一方面卻又要求沒有薪資收入的育嬰父母,要負擔比工作時更重的退撫費用。因此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採計之提繳費用部分,國民黨主張應由政府、個人各負擔一半。

針對葉委員剛剛說的,他們會用附帶決議來保證,本席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利用這個機會馬上立法呢?我們怎麼知道,你們是不是又說說就算了呢?所以本席要在此呼籲民進黨,在這次的修法裡面,這一條是大家最有共識的條文,我們希望能將它入法,請民進黨拿出誠意來。另外,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部分,也希望利用這次的機會,讓它一次到位。以上。

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16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從第七條可以看到非常多不平等的現象,其中一項就是性別的不平等。為了扭轉這種不平等現象,我國在憲法上也有明定很多平等原則,例如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而立法院在2002年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是用專法來對職場性別不平等的相關問題做規範;接著在2004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則是為了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所以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應該是不分藍綠的共識。親民黨一向主張要尊重性別差異需求,來推動友善職場,建立福利社會,建構友善女性的就創業環境,保障婦女基本經濟安全,並促使政府、家庭及兩性共同分攤家庭照顧工作。除了性別友善,臺灣目前也面臨少子化、高齡化所造成的雙重衝擊,這也是我們不得不推動年改的原因,所以要解決這雙重衝擊,就是要鼓勵生育。

根據銓敘部網站上的官方統計,在104年公務人員的資料裡面,適合結婚、生育的年齡25-30歲中,女性公務人員的比率是49.9%,是所有女性公務人員年齡層中比率最高的。所以,為了友善職場及鼓勵生育,政府必須要全額負擔女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退撫費用,讓她們無後顧之憂。謝謝各位。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6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當我們今天在討論年金改革的時候,育嬰期間留職停薪之年資採計與保費負擔成了一個話題。還記得前陣子為了前瞻條例,大家明知少子化是國安議題,卻沒有人注意到這個題目是最具前瞻性的,而且民進黨也一再的說,今天之所以要砍刪軍公教,就是因為人口結構改變,不僅是老人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少子化。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們沒有看到執政黨在這個重要的國安議題裡面有所著墨。對於這個前瞻議題,而且是國安議題,我們認為非常重要,必須要有非常良善的政策,也就是國民黨今天所提出的─育嬰留職停薪年資要採計,保費由國家和個人各出資一半。

剛剛聽到其他政黨,有人主張全額由本人負擔,也有人主張全額由政府負擔,國民黨作為中道的政黨,我們找到的中道方式,就是一半由政府負擔,另外一半由其個人負擔。這是非常合理、非常良善的立法設計。如果全部由政府負擔,我們不知道要支出多少,因為考試院懶惰,未將精算數據給我們,如果有一個精算數據,我們在選擇哪個政策是對的時候,就可以有一個非常好的依據,這也是我們遺憾的地方。

事情雖然已經過去了,猶未為晚。剛剛王惠美委員特別針對葉宜津委員的說法─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來處理,加以說明。明明現在就可以做的,為何我們還要採用附帶決議?如果我們採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根本就是遙遙無期的事情,因此,我們在此呼籲民進黨,既然要用附帶決議,那就順便把年資也講清楚,是在半年、一年之內完成,還是在一個月之內完成通過立法程序?你們應該要負責任的講清楚、說明白,到底需要多久的時間?如此才能夠解決年金的問題,也同時解決國安的議題。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17時)主席、各位同仁。因為我知道大家都已經累了,所以我很快地把幾個重點向大家說明。剛才葉宜津委員說的修改性平法的方式,方才有幾位委員已經提到,其實這些都是針對「保」的部分,至於「退」的部分則是沒有,所以我想現在可以處理的事情,我們應該在此階段就做處理。

其次,我要提醒國民黨所提出的版本,如果我們就鄰近國家來看的話,它就是日本的舊制,而他們也都已經改為適用新制,也就是現今時代力量的版本,即是全部費用都由政府支出。在此,我也要讓社會上有些不一樣意見的人可以了解,這幾年大家都陸陸續續發現少子化的問題,並不是父母自己的問題,無論是年金制度、教育制度、產業、長照等等,都與人口的結構密切相關,我對此不再贅述。

最後,方才我有聽到黃昭順委員也有提到,他看到大家都已經累到開始在打瞌睡了。我要提醒的是,如果大家今天很累,我們還是要思考過去幾天協商下來有共識的部分,為何不讓它通過,然後今天就可以把問題focus在大家有不一樣意見的部分?既然如此,我們之前就不用浪費這麼多的時間。協商是以黨團為主,國民黨黨團有提出他們的意見,卻沒有提出黨團的版本,以致不能在協商時進行討論,但他們卻說自己有不一樣的意見,所以他們要杯葛。今天他們是在有一樣意見的地方要杯葛;有不一樣意見的地方沒有黨團的版本,而有各自委員的版本,那也OK!結果我們以各自委員的版本進行討論的時候,他們卻說大家覺得很累了、有人在打瞌睡了。明明是你們自己在杯葛,結果你們自己沒有提出黨團的版本,你們自己的委員各自在這裡提出的時候卻又說,好像大家都累到在打瞌睡了,我認為可否考慮一下,我們能否有一致的邏輯與議事攻防的效果,否則每位委員辛苦提的版本,最後卻沒有辦法在此聚焦討論,以致許多大家已經達成共識的部分還要一直上演杯葛的模式,我想這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要感謝各政黨共同支持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併計,年金改革談了這麼久,終於第一次談到所謂的性別正義,至於大家看法不同之處在於,年資併計在所謂的退撫基金提撥的部分,到底由誰負責的問題?當然有委員提議是全部由政府負擔、有雙方負擔各半,還有人提議政府負擔35%,其餘則是自行負擔。但是,我們要去看這次年金改革非常重要的就是,各職業別之間正義的問題,所以今天我不能只是對占人口10%的軍公教退休人員給予所謂的退撫基金由政府全額負擔,但是對於勞退的部分,到底是由誰負擔?眾所皆知,勞退有6%是由企業主全額負擔,在此情況之下,這是不是要由政府全額負擔或負擔50%的經費?所以我們在這裡就必須做全盤的考量。

為了回應民間婦女團體在今(106)年3月所發表的聯合聲明,他們要求年金改革性別正義的第一步,就是國家要負擔育嬰假期間所有社會保險的保費。因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所有勞保、公保、軍保等等,這些所有保險都可以年資併計,這些人員的保費在雇主部分則是由政府負擔,但育嬰留職停薪者則必須自行支付相關保費。換言之,在勞保方面,勞工必須負擔20%;在軍公教保險方面,則必須負擔35%。如今我們一直在講少子化的問題,為了鼓勵婦女及其先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能夠工作年資併計,他們的保費當然就應該全部由政府負擔。基於軍公教的退撫或勞退及所有社會保險的經費無法全部由政府負擔的情況之下,當然是要以社會保險人民應該負擔保費的部分優先,所以本席代表民進黨提出一項附帶決議,即是在本法通過之後,立刻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軍、公、教、勞所有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七條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條文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七條停止討論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七條停止討論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2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通過,第七條停止討論。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9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依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現在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宜民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江委員啟臣與賴委員士葆聲明對下午所有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2人

林昶佐  賴士葆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七條提案修正動議,提議記名投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宜民聲明對下午所有之表決均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9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尤委員美女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尤委員美女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七條照尤委員美女等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李委員彥秀、曾委員銘宗、林委員為洲聲明上次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五章,因為各黨鞭均已同意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不發言。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五章照審查會審查結果,不予採納。

報告院會,現在已接近下午6時,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日會議提出延長開會時間至晚上10時止之動議。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6月22日)之會議時間,因議事未畢,擬請院會同意延長時間,延長至晚上10時,再行休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本日會議延長開會至晚上10時止。

現在宣讀第八條協商條文。

第 八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提撥費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釐訂並公告之。

前項財務精算結果之不攤提過去未提存負債最適提撥費率超過現行實際提撥費率達一點五倍以上時,考試院應於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提高提撥費率至少百分之一,但不得超過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提撥費率上限。

第一項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登記發言。

第一位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7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之中最重要的是未來公務人員在此次年金改革之後,政府所謂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到底可以延續多久?我們都非常清楚的知道,雖然此次版本中還沒有清楚的精算出因為此次改革,未來基金可以延後幾年破產,但是第七條最後一段提到,未來政府會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然而這個草案中卻又很弔詭的訂定未來可以讓行政院及考試院自行變動實際提撥率,亦即未來政府財政不足或再次面臨基金運作可能有問題時,行政院及考試院還是可以再次調整此次的提撥率。如果是這樣的概念,政府負最後保證責任這個規定其實就失去意義,文字上有欺騙之意,這也就是為什麼軍公教在此次討論年金改革的同時會對政府失去信任的最主要原因。軍公教其實是國家長期最穩定的一塊力量,此次年金改革除了造成世代與職業類別的對立之外,也造成未來大家對要不要進入公務員及教師這個職場有很多的疑慮,也對政府失去很多的信任。所以,本席再次強調,如果「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責任」這幾個字是完整、正確的話,我個人認為不應該空白地授權給考試院與行政院,這幾個字最後應該要加以刪除,否則,即使說的再多,如果未來基金出了問題,還是可以授權考試院與行政院隨時再次調動提撥率的話,則公務人員對於這個退撫基金的制度是永遠無法信任的。

主席: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楊委員鎮浯:(17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年改討論至今,我還是要表達,除了現在討論的第八條,特別是第七條和第八條,這兩條涉及到的文字有很多問題,其實目前整個社會上的氛圍,所有軍公教對政府根本毫無信心,這就是因為百姓對所謂政府負最終的保證支付責任根本完全都不相信,在這個過程中,已經讓軍公教對政府信心全失,政府的保證根本一點可信度都沒有,加上條文又提到今後經過精算以後,如有必要,行政院、考試院又可以去調整提撥率。所以,坦白講,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部分是一件非常諷刺的事情。

這段期間以來,臺灣內爭不休、社會動盪、族群世代對立、兩岸緊張、國際空間被壓縮,政府還提了一個什麼前瞻方案,事實上審到現在,最有前瞻的就是這個少子化的議題。其實前瞻計畫裡面其他的項目在臺灣社會上根本就沒有獲得支持,整個前瞻計畫裡面,我們要看的就是少子化的問題。剛才所有的委員也都同意,少子化是一個國安問題,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不開大門、走大路?為什麼不在這裡處理,而要用附帶決議的方式?這部分我們在第七條已經討論過了,但本席在此還是要表達一下,在這次年改修法的很多條文裡面,我們都看到了這樣的一個概念,在此不禁要懷疑,是不是因為林萬億沒有授權,你們就不敢動?因此你們在這裡什麼條文都不敢動,也導致在這一次的協商過程中,你們只願意對一些枝微末節的東西釋放出善意,而在有助於弭平社會動盪與安定社會民心的部分,你們卻一步都不能讓。包括少子化這麼重要的一個議題,你們也只會空口說:我們也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我們也知道要正視這個問題、我們會在哪一個地方用附帶決議來處理云云,卻不敢真的把它放進條文。所以,我要告訴各位,這個少子化問題才真的跟臺灣的前瞻有關係,至於其他的前瞻計畫項目,就真的不要再去硬推了,好好地在年改這部分挽回政府的公信力,同時正視這一個少子化的問題,不要再出現像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這種文字,真的是貽笑大方,「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責任」,問問看臺灣的老百姓,現在還有誰相信政府會負這種責任?反正政府講這種空話,隨時都可以被改變。請大家一起來思考這個問題。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7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第八條,係因第七條的一個規定,所以才要在第八條增加這個規定,事實上是不需要的,因為這樣的一個條文是過度授權考試院與行政院。有關退撫基金相關的財務狀況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實上都不是公務人員所可以操控的,而且都是由政府機關支配、管理,所以把這些因為政府機關管理所產生的問題,結果卻要授權給考試院跟行政院隨時可以調整提撥率,事實上是不合理的。所以這樣的條文是過度授權,這會影響到原來整個制度法律的設計,何況在第七條,本來就有對條文的不同看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剛才是經過表決,但是這並不是大家的共識,如果在第八條又過度授權給行政機關,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的。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7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這次年金改革的修法,坦白講,很多條文有爭議,而有些條文沒有爭議,在這些沒有爭議的條文之中,有很多是具有亮點,而且是真正能夠解決現在社會上很多問題的,包括剛才的第七條,對於育嬰假,政府可以給予補助,以及之後會討論到的危勞部分,甚至是公務人員遺屬年金,但是在這一次的修改裡,卻是非常嚴苛。我認為這些沒有爭議的部分,甚至是可以尋求社會共識來處理。大家都同意少子化的問題必須解決,我們如何在這次的修法中,在將公教人員的權益取消之後,對於一些真正需要保障的部分,能夠予以維護,包括他們的配偶,譬如遺屬年金的部分,現在非常嚴苛,公務員朋友奉獻一生,好不容易可以退休,萬一生病了,如果他的配偶也是公務人員,那麼他的配偶就無法領取遺屬年金。所以我認為這些其實具有亮點的條文,真的應該要不分黨派一致支持。

今天我們在這邊進行年金改革,我們感到很遺憾,一例一休是前車之鑑,殷鑒不遠,大家應該印象很深刻,上會期我們也針對勞基法修法,很多執政黨的委員也宣稱「這是對於勞工權益的一大進步」、「這是一部進步的修法」或是「我們照顧年輕的勞工朋友」。而這一次執政黨主導的年金改革也說一樣的話,稱說「這是非做不可的改革」、「這也是照顧年輕的公務人員」以及「這是進步的修法」。但是如果不傾聽各界的聲音,一意孤行,強行通過激進的改革,我想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就如同上會期的情況一樣,我們在協商時也不斷提出質疑,結果一例一休上路之後,所造成社會的影響,民怨四起。我希望執政黨的委員能夠仔細思考,我們今天提出的很多版本並不是反對改革,而是比較合理、漸進且緩和的改革,希望將對社會的衝擊降到最低,我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三思,朝著理性平和的方式來進行這次的改革。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7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第八條有關退撫基金定期的財務精算,也就是要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的收支、管理及運用情形,每三年精算一次,每次至少精算五十年。雖然大家對這個比較沒有意見,但是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改善基金的經營績效。不管是年改會建議的引進績效獎金制度,或者將基金改成行政法人,讓投資更彈性化,或是募集國外優秀管理團隊加入等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如何改革退撫基金的運作方式是當務之急,但是執政團隊並沒有告訴全國的軍公教朋友們,執政黨要如何改革退撫基金,這種只改革別人,卻沒有要求或反省自己如何提升績效的改革作法,要如何獲得軍公教朋友們的支持?難怪社會各界都質疑這次的年改是打著不讓退撫基金破產之名,私底下卻是行清算軍公教之實。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7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針對第八條提出修正動議,是有鑑於過去責成考試院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中,按照整個年金的狀況適時調整費率的方式產生問題。事實上,過去六次的精算報告都不斷提醒,我們的年金沒有辦法撐下去,必須調高費率,但是每次精算報告出來之後,考試院該調整都沒有調整,正是因為這樣,我們今天才要在此進行痛苦的改革。

現在在修正草案中一樣給了考試院12%到18%的提撥費率,問題是我們要怎麼避免未來該調整而不調整的狀況?再者,我們也不希望給考試院過多授權,所以才在第八條第二項採納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的精神;在不用攤提過去費用的情況下,超過最適提撥費率達1.5倍以上的時候,我們才要求考試院提高1%。這樣子就是從過去的錯誤學到教訓,希望這次的改革真的能夠讓年金的體系繼續健全發展。剛剛跟各位說明的內容,事實上,在朝野協商的過程中已經經過相當充分的說明,那個時候,各個黨團的代表似乎也達成了共識,之所以再上來說明一次,是因為剛才鄭天財委員對我們在第八條第二項建立的自動平衡機制表達不一樣的看法,因此有必要再次清楚說明、澄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第八條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條文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第八條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洪委員慈庸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67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八條停止討論,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問院會,第八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國民黨廖委員,這條沒有異議,就照剛才協商的,因為後面我們要一起處理鄭天財委員的提案。好,無異議,第八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三條。

因為各黨鞭均同意,已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我們就不發言。

報告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不予採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四條。

因為各黨鞭均同意,已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我們就不發言。

報告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八十四條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處理第九條,請宣讀協商條文。

第 九 條  公務人員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依本法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而未予併計發給退休金、資遣給與或撫卹金之年資,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未採計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率計算後,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公務人員死亡後,有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不予撫卹之情形者,得由其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公務人員依本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已支領退離給與者,不適用前二項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報告院會,現在截止登記。

第一位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17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從早上開會一直到現在,民進黨對所有的條文真的是一條都不讓。在我們召開臨時會之前,蔡英文分別摸頭我們所有的立法委員,所以所有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全部變成投票部隊,一條都不讓。尤其是剛才的育嬰條款,柯建銘總召在旁邊拿著一張紙條給我看,說那要放在附帶決議。我在此鄭重告訴所有的立法委員,你們是代表你們選區的民意到立法院,沒有理由全部變成投票部隊,全部都坐在那裡聽,不是當立法委員,而是在這邊聽訓,這樣的狀況何其令人難過,我要告訴大家,一條都不讓的結果就是會使外界的對立和仇恨更加地嚴重。從早上一直討論到現在,我們清楚地知道為什麼民進黨要選擇先從公、教進行改革而把其他的小部分放在最後,其實這一塊只占必須改革的1%。這樣叫改革嗎?這樣的改革只是在比賽破產的速度,看何時會破產而已。記得前一段時間AIT的主席莫健都對我們提出很大的建言:年金改革會動搖台灣的軍心。連美國人都看到我們的狀況,難道我們真的看不到嗎?我們真的不清楚嗎?我們真的必須要在蔡英文給大家摸頭後就用國會暴力展現一條都不讓嗎?就連剛才有關育嬰這樣具有亮點的案子,我們都要用這種方式去表決,本席在此只能說我們非常痛心,而且可以預見的是,接下來的條文也是這樣狀況。這樣的狀況就是騙局一場,只會讓社會更加對立,因此我要呼籲,自上個會期到現在,已經有太多法案,包括一例一休和許多非常重要像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案子,民進黨都用一貫一字不讓、一條不讓的態度以對,請民進黨懸崖勒馬,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7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九條本席所提的修正條文,在沒有採計的年資方面,對於公務人員已經繳的,當然要退還給他,但是政府機關所提撥的、已經繳到個人基金裡面的也要退還給他,因為退休金制度是基於社會國、福利國的原則,對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照顧,無論是在軍公教勞皆不改其性質。我們都知道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雇主每月應提撥百分之六至員工的退休金專戶,因此這個專戶除了會有勞工自己的錢,也有雇主提撥的錢,等勞工退休的時候,已累計的年資雇主是不可能拿走的,那是已經放在這裡面的,所以政府(雇主)在這樣的情形下,對於沒有計入退休金的已繳費用,包括政府提撥的費用,都應併計利息給公務人員。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17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在現有的公務體系中,警察和消防人員是最辛苦的一群,警察人員隨時都可能面對歹徒的攻擊,或是與歹徒有近距離的追逐或搏鬥,而消防人員則是為了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用肉身與火場和惡劣的天候、地形,在搶時間救人。但不管有多麼周延的教育訓練和安全防範措施,還是時常有警消人員不幸殉職的消息傳出,讓人看了既心酸又心疼。這就是擔任警消人員必須面對的危險環境。

對於這些把一生最精華的時間和體力奉獻給國家社會的警消人員,本席認為應該將包括警消在內所有擔任危險職務的公務員,考量他們的辛勞與付出,將他們排除適用五十五歲退休才能領全額退休俸的規定,讓他們在五十歲退休時就可以領到全額的退休俸,讓警消人員可以更沒有後顧之憂,在年輕體壯的時候,可以認真守護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於民進黨團方面認為警消人員與一般公務員一樣的說法,本席無法認同。本席認為,我們不能否認所有公務人員都有他們的辛勞之處,但警消人員工作的辛苦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不論風吹日曬,只要是民眾有困難和需要幫忙的時候,二十四小時,隨時打一通電話,都可以找到警消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提供民眾必要的協助,這種辛勞不是一般公務人員所能比擬的。對於警消等危職人員,本席認為他們應該享有更多的保障與福利,因為這些保障是他們用生命和血汗換來的。

本席在此呼籲民進黨團同仁,雖然你們對於年金改革有非過不可的壓力,但千萬不要「呷緊弄破碗」,此時應該把心靜下來,重新考量這些警消等危職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問題。請各位同仁將心比心,共同來支持警消等危職公務員五十歲退休領全額「不扣趴」的主張,不要為了年金改革要過關,就隨便亂砍。

本席再次呼籲,希望大家一起來支持本案。

主席:鍾委員佳濱聲明對之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17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九條的部分,本席要指出一個非常不合理的地方。公務人員不合乎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可以申請一次發還所繳的退撫本金和利息,那為什麼當他工作十年要離職的時候,只發還他自繳的,政府繳的部分都沒收了呢?這會不會聽起來有點奇怪?

勞退實施個人帳戶制之後,員工從A公司離職時,A公司的老闆並不會把他提撥的錢收回去,因為這個帳戶是跟著勞工在走的。我要特別指出,7年前銓敘部參考勞退新制的規定進行修法,除了發還離職公務員本人自己原來繳付的之外,也把政府提撥的部分發還給他,這是正確而且進步的修法,但我們請問:為什麼這一次年改會卻要把政府繳的沒收呢?同樣一位司長,為什麼昨是今非呢?

這位公務員雖然離職,但是他在任的時候對這個職位還是非常有貢獻的,也許就像我們現在非常熟悉的齊柏林先生,他一樣是離開公職,只是為了他的志趣、因為他的生涯另有規劃、他想做一些更具有社會奉獻的事情,我們不該藉由沒收政府所繳的部分來懲罰他。

這就好像一位勞工談到的,改革不是要搞懲罰主義,不要以沒收為樂。如果勞工離職,就被沒收雇主所提撥的錢,這就是不折不扣的倒退。所以我們還是要問:這次年改為什麼要做倒退的修法?為什麼銓敘部自己要反覆呢?7年前的修法是對的,而且節省到現在,到了今天,突然全部變成錯的!對於離職的公務員,為什麼一定要扒光他的權益呢?我在想,這會不會是赤裸裸的過度剝奪?針對第九條這樣的修法,我們真的忍不住要問:全國的公務人員,你會服氣嗎?如果不服氣的話,如果各位也覺得這樣是不對的話,是否在第九條的空間上面能夠做多一點點的修正,讓公務人員不要因為這樣子而被剝奪?這是本席誠摯的希望,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7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九條的規定,除了剛剛委員提到的幾個問題之外,我要提出3點說明。

第一點,依照目前的規定,公務人員服務一段時間之後轉到民間企業服務,他的年資不能併計來請領年金,不但影響政府與民間企業的人才交流,也無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與世界上年金發展的趨勢不符。

第二點,本次第九條的立法也有進步的地方,也就是本次年金改革的重點─年金可攜帶式的制度,未來公務人員到企業服務或者企業界的人到政府服務,均可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這部分相對是一個進步的立法。

第三點,本次第九條的立法雖然是進步的立法,但是相關的配套條文,包括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卻沒有溯及既往,也就是改革只有做一半。因而本席建議,為了配合第九條進步的立法,相關的配套包括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可以溯及既往,讓改革更為周全,除有利於政府與民間之間人才的交流,也有利於民間與政府之間人才的交流,進而提高國家整體的競爭力。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九條停止討論。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3條第2項、第59條規定,針對本條文之逐條討論,提出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九條停止討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九條停止討論。

請問院會,第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有協商結果的條文統統一起處理,不然鄭委員的提案會有一點問題。好,第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用餐,晚上7時繼續開會。

休息(17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