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們這個國家已經把信賴保護原則破壞的蕩然無存了!我在這裡要提出呼籲,不管我們要怎麼改革,相信我們的人民都在看,但我們在改革的過程中,不可以把軍公教當成是敵人,如果今天把所有的軍公教當成是我們的敵人,最近所有考試參加的人員都急遽下降了,我們如何在未來吸引優秀人才踏入軍公教的領域?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必須要告訴大家,當年蔡英文領18%、罵18%,被起底的時候,他說他沒有辦法再做所有的公益,我要告訴大家,請大家以同理心來看待這件事,我們希望今天軍公教可以再拉臺灣一把的同時,請大家不要把他們當成是我們的敵人!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20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七條是對於已退者所得替代率的規定,這是年改中非常關鍵的條文。剛剛聽到幾位資深同仁對於所謂不溯及既往提出慷慨激昂的言詞,我非常的感動,但是再感動,等一下也是要表決,還是要面對現實。

我是個相當務實的人,小時候我送媽媽的母親節禮物都是醬油,因為我可以馬上吃得到。所以對於這一條,我們撇開剛剛大家認為應該極力爭取的,我們回到非常務實的層面,民進黨主張年資3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該從75%降到60%,30年應該從67.5%降到52.5%。這樣說起來,任職35年退休的比例是比較少的,任職30年到25年者應該是人數最多的,如果這樣,所得替代率最終會落在45%到52.5%中間。很多人提到世界銀行的建議是60%到70%才能過適足的生活,對不起,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我必須要提醒大家,這是林萬億政委之前幫蘇貞昌院長擔任民進黨主席時所寫的,他特別提出社會團結模式的文字敘述。我認為60%、70%與45%相比是有一段差距的,但沒關係,我們再來看看。

其實公務員並不都是高官高薪,很多基層都是從第五職等或七職等退休,我之前提過,五功十的基層公務員類比同薪資的勞工,以35年的年資來計算,勞保加勞退的替代率是84%,但是五功十的基層公務員依照現在的版本,60%加一次公保給付144萬,是比勞工的勞保加勞退還要低的。到底什麼樣的所得替替代率的起降與終點是比較合適的?我們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15年舊制、20年新制,合計35年,這是目前制度中最有利的,也就是說,舊制一年給付5%,加上新制一年給付4%,就是155%的本俸,如果把所謂優存當0來計算的話,就是本俸155%,也就是說,本俸乘以二的77.5%,適合當成起降點。我真的很直接的懇請大家,是否可以在既有的部分中,把35年的75%直接加2.5%當起點,加7.5%當成終點。

我覺得這是完全可以討論的空間,我們要務實來看,我也很希望透過很多釋憲的方法來幫公教人員爭取到不溯及既往,但是這麼大的卡車已經開到面前來了,可以增加3%、增加2.5%,而且是有機有率的,我們是否能夠把起降點與起支點再做更多的探討,讓大家的焦慮感降低,我覺得這才是我們真正應該要做的,而且也是很務實的想法。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20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在這一次改革當中應有的所得替代率的基準,不過在這之前,我還是要再次釐清重要的概念。剛剛有委員說,我們這一次的年金改革違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還拿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來加以比喻,我要再次強調,我們這一次的改革並沒有要把過去所領取的錢再拿回來,它所影響的只有向將來、向未來依照這一次改革的內容來進行調整,因此,它所涉及的是法律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它跟剛剛所提到的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甚至納粹的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不過,國民黨也有些委員比較正確的掌握這件事情的概念,盧秀燕委員說信賴保護原則,這個是對的,但是我們在面對信賴保護原則的時候,同時必須要考慮其他的事項,這也是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17號解釋的真諦。過去歐洲國家在面臨整體人口轉型的過程當中,都歷經過數次的年金改革,我國所師法的德國也不例外。他們也因為年金改革的事情,在聯邦憲法法院進行了好幾場訴訟,每一場訴訟最後的結果都是宣告其年金改革具有合憲性。而我們為了整個台灣接下來所面臨的挑戰,現在的國會也肩負了這樣的責任,在做這個痛苦而艱難的工作。

回到我們目前在談的所得替代率,我必須說在第四條的時候,我們一再地呼籲,希望能夠用實質的所得替代率而非一個被灌水的所得替代率,來反映我們在這一次年金改革所要真正追求的目標。很多委員說,本法修正通過後,35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將從75%降到60%,大家都在想我們到底要用幾年來完成這個改革,但是我要再一次地說,當我們決定在第四條用本俸乘以二當作所得替代率的分母時,所得替代率從來就不是75%變成60%的問題,它一直都是97%變成77%的問題。

我必須要說,77%的所得替代率,相較於全球各國的年金水準而言真的太高了,這不是我們現在的年金體系可以負擔的。既然這個虛偽的所得替代率的公式已經成為事實,希望我們在討論這個條文時,就應該適度地反映這個虛偽的所得替代率所會創造的真正替代率,希望實質的所得替代率水準能夠達到百分之六十幾,在兩個重要的價值之間取得一個比較理性的平衡。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20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已進行到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的內容就是針對退休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調整的設計。在這一次的年金改革之中,這一個條文也可說是重中之重,因為兼具新舊制年資者過高的所得替代率的設計,就是造成目前退撫基金財務惡化的關鍵。84年實施的退撫新制除了給付率之外,還加上年資補償金、年資逆算等等多種內涵,它極其複雜、但是待遇極其優惠的公式細節,使得兼具新舊制年資的人擁有超高水準的保障,遠遠超過只有純舊制年資的人,也超過只有純新制年資的公務員。監察院曾經有調查報告指出,超過百分之百的所得替代率也就是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從數據上來看,同樣是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只有純新制年資的人平均每個月是領1萬7,968元,我們可以講純新制的這個部分是因為在84年以後的年資還不長;但是純舊制的年資即便加上優惠存款的利息,平均每個月也不過才領3萬3,125元。然而兼具新舊制年資的人平均每個月所領的金額高達6萬1,362元,而且兼具新舊制年資跟優存利息的人在退休公務人員裡面的人數最多,目前超過10萬人,這也就是第三十七條規定調降所得替代率所要解決和面對的問題。

各位委員,像這樣子的改變,絕對不是民進黨政府針對退休公務人員的鬥爭,也不是要趕盡殺絕,我們是有擔當並務實的面對問題,改變不合理的制度設計,目標就是為了讓整個基金能夠持續的經營下去。所以我們主張有10年的過渡期,把年資35年、已經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從75%降為60%,像這樣的設計,事實上已經高於OECD國家強制性年金平均所得替代率52.9%的水準,這代表民主進步黨兼顧我們改革的必要性,也降低對公務人員的經濟衝擊,我們可以在這樣子的制度之下,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堅定的支持公平、合理的年金改革,請大家務必支持,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20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容我引述王委員榮璋剛才發言時所講的一句話:「國民黨失去政權,請你們不要失去記憶。」但是我還要加一句話:「請你們不要失去基本的邏輯能力。」我們聽到國民黨資深的委員說要尊重考試院的專業,我們的心在淌血,因為同一群委員在前一段時間還說關中就是害國民黨失去政權的官僚,他們拒絕他的版本,我的印象所及,關中好像就是考試院院長,那到底是關中害的還是誰尊重了考試院的專業?而當時國民黨沒有採行關中的版本,如果硬要把是否採行跟政權連在一起的話,我們可以大膽的說,因為你們對改革無能為力,所以才會失去政權。

第二,有人說基金的績效達到7%,我們就不用改了,因為會帶來很多的金額,他們卻忘記在不久之前他們自己執政的8年裡面,甚至在過去20年裡面,基金的平均報酬率是2.76%,那你們所說的7%在哪裡?可以用一個想像的數字來面對不得不做的改革嗎?又有人說早年退休的人、經濟弱勢的人或是生活有困難的人,我們確實要體恤他們,可能忘記說了,就因為想到這一點,才有樓地板3萬2,160元,在3萬2,160元以下,連18%的優存都不用改,這個樓地板就是為了體恤生活過得沒有那麼好的人,如果再有困難,也別忘了我們還有社會福利制度,如果制度不夠好,內政委員會也可以討論。更重要的是在台灣多數的人連樓地板都沒有,如果生活不好,只能依靠社會福利制度。我們那邊有一些辛苦的警察、消防人員,我們必須告訴他們:你們辛苦了,因為我們知道你辛苦了,所以不忍心讓這個基金破產,有一天退休時領不到錢,所以我們要改革。而這個改革必須要的,在2012年馬英九當總統時就說過不改不行,它不是藍綠,它是必要。因為我們知道你們辛苦,所以危勞70制55歲根本沒有改,哪怕所得替代率六成,根據現在的新制,差異也不大,而本俸乘以2的部分,不管是75%或60%,影響最大的是高官加給多的人,對中低層的部分,可以讓低階的人多領一點。

至於一例一休,很多人講這部分跟主題無關,我必須要提醒那些講一例一休混亂的人,不要忘記不久前你們才拿著兩例的牌子,還有臉在這邊說嘴?所以讓我們一起面對國家的困境,讓我們一起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不是藍綠,而是我們要留下什麼樣的國家,讓我們的下一代來面對;當我們面對困難,藍綠都知道有這個困難,藍綠政府都說要改革,唯一的差異是馬政府時沒有完成,讓我們這一任,不管來自什麼政黨,就一起把改革完成,讓它可長可久,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37條提案修正動議,提議記名投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葉委員宜津聲明今日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之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9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9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蔣委員乃辛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之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陳委員雪生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之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陳委員學聖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之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三十七條及附表三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5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三十八條各版本條文。

曾委員銘宗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增至二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最高增至四十年,為百分之八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鄭委員天財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依其具有恩給制、退撫新制及本法公布施行後之年資,分別計算。本法公布施行後始進用之人員,於退休時,應按本法審定年資,其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增至二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最高增至四十年,為百分之八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柯委員志恩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依個人退休時間,分十年降低,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五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增至二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最高增至四十年,為百分之八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四十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之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八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條者,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21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三十八條修正動議的部分,不論是年改會或是考試院的版本,都是以35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作為樣本,但實際上仍然隱含職級高的領的退休金就高,職級低的領的退休金還是比較低,我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方式具公平嗎?為什麼簡任退休的公務員就比委任退休的公務員需要更多的退休金?一樣是退休生活,我相信高官跟基層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差距。按照年改會的版本,同樣是35年的年資,簡任官的退休金整整比委任高了2萬元,這樣真的有具公平性嗎?因此,瘦高官保基層就是親民黨最重要的年金改革方向,我們認為基層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仍然應維持在65%至75%之間,高官有所謂簡任12職等以上的所得替代率,則應該維持在55%以下,這樣才能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的改革方向。

關於「瘦大保小」的改革理念,其實剛剛親民黨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本席要表達的是,當這些條文通過之後,我們想請教民進黨希望傳達給公務員什麼樣的訊息?第一種是讓全民清楚的認知到,民進黨的版本的確是「有感改革」,所以提出更嚴苛、更嚴厲的版本,來證明民進黨團是有理念、有理想的政黨嗎?難道這個就是你們要的嗎?第二種則是讓公教人員感受到,今天你們繼續來亂,我就繼續亂刀大砍,這樣何嘗不是一種變相的懲罰?其實不論是哪種訊息,我們認為這些都不是好的方向,都會讓社會走向極端,年改的工程才剛從公教人員開始改革,現在大家就把氣氛搞得這麼僵,未來的年改要如何進行下去?

親民黨真心期盼,不論是執政黨或是任何在野黨,大家都應該心平氣和,好好地針對制度作改革,把不合理的部分修正,同時也能兼顧基層人員的生活保障,而不是拿起刀來就亂砍一通,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21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八條跟第三十七條是連動的條文,時代力量把第三十八條所有的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全部撤回,為了使立法紀錄完整,所以有必要進一步說明。第三十八條是處理本法公布施行以後所生效的退休,第三十七條是處理公布生效以前的退休。對於第三十七條條文所通過的所得替代率,我們並不完全贊同執政黨的版本,認為這樣的所得替代率還是太高,沒有辦法真正達到年金永續的目標,但是經過國會的民主程序,我們必須要尊重這樣的結果。在這樣的結果下,我們一定要把第三十八條予以撤回,因為我們所訂的所得替代率是比較低的,如果沒有撤回的話,會形成內部價值的混亂,怎麼會在修正施行前退休的用比較高的所得替代率,在修正施行後我們竟然主張比較低的所得替代率,對現在年改版本下面已經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年輕軍公教,會形成更進一步的不公平。基於這樣的理由,既然第三十七條已經通過執政黨的版本,就必須把我們第三十八條的版本予以撤回,做以上的說明,留做立法紀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21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晚安,各位辛苦了!有關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三十六條的18%要在兩年歸零,對民進黨和時代力量來說非常重要,第三十七條所得替代率對他們來說也非常重要。不過,我要給所有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黨團的委員一個觀念,當馬英九要提高電價的時候全國都在罵,認為公家就是應該要虧本,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手機打到一千多元卻沒人抱怨,電費漲個10元卻要抱怨。

今天我看到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讓我心有戚戚焉,所以才從最後調到前面來講。剛剛時代力量的提案被國民黨和民進黨聯合否決掉,你們沒有檢討提案,只是覺得自己很獨特,所以還在照相,哪裡有關心法案?接著我又看到民進黨在18%相關條文通過後,那種非常高興的心情,以為自己贏了,所以柯總召和另一位委員就齊聚在段委員那邊。

對此,我更要告訴綠營一個事實,18%的產生是政府欠公務員的薪水,當我們退出聯合國的時候,就算與他國斷交也沒有怨言,蔣經國為了台灣的經濟發展就是要做十大建設,於是拜託公務員辛苦一點相忍為國,他們也義不容辭地答應了。當十大建設快完成的時候,又遇到第一次能源危機,台灣幾乎沒有外銷,為了救台灣的經濟,政府又拜託公務員把薪水維持住,不要調升,以救台灣的經濟。經過這兩段的歷史過程,就這樣延續了十幾年,所以大家就在想,當時的利息是9%到11%,政府自覺虧待公務人員,沒有讓他們的薪水增加,於是就給予18%的優惠存款。在歷史的變遷下,年輕世代的立委都忘了過去那些公務人員是如何為我們做牛做馬,是如何為台灣、為中華民國、為這個國家去打拚,但他們今天卻遭到如此無情地宰殺。

我支持溫和漸進的改革,時代在變,我們也要變,因為民進黨、時代力量是無情無義的政黨。就因為他老了、沒有利用的價值,你們就要年輕的小鮮肉去糟蹋老一輩的人。你們不要笑,最起碼也要面帶苦笑,就算不得已,也要表現出來,但你們卻表現出很開心的樣子,真令人感到痛心與痛苦。這個國家哪有同理心?這個國家只會製造世代的對立。

主席:陳委員我已經讓你多講一分半了。

陳委員超明:非常感謝,接下來有關所得替代率……

主席:謝謝陳委員。

接著請陳委員學聖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21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八條與所得替代率及信賴保護原則有關,考試院的版本是讓有35年年資的人分10年從80%降至70%,有30年年資的,則是分10年從75%降至65%。民進黨的版本是讓有35年年資者分15年從75%降至60%;有30年年資的,則是分10年從67.5%降至52.5%。世界銀行建議,70%至60%的所得替代率才得以維持適足的退休生活。民國103年民進黨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也提到,60%到70%間較符合國際水準,同時符合老年生活適足性原則。民進黨都忘了嗎?可見民進黨是選擇性失去記憶,失去記憶的政黨離失去政權不遠了!2020年民進黨失去政權的日子近了!

根據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副秘書長杜關東指出,這次的年金改革是減法的改革,會對台灣帶來不可毀滅的損傷。過去政府和軍公教簽好合約,現在卻要毀約,破壞的是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的大原則。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理念原則包含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若要溯及既往不是不可,但要徵求當事人的同意,而剛剛民進黨以多數優勢通過18%二年歸零的規定,我們深感遺憾。去年台灣人民以近700萬的選票選出這個冷血無情的政府,如今他們對付為國家犧牲奉獻的公務人員,今天是台灣最悲哀最黑暗的一天!剛剛國民黨全體委員在議場外為軍公教人員喊冤,也疼惜他們,他們犧牲奉獻這麼多年,付出自己的青春,今天卻在所有民進黨及時代力量聯手之下,把他們的優惠存款刀刀砍到見骨,我們真的感到非常遺憾!這個政府已經不能得到民眾的信賴,這個政府已經悖離民意,這個政府已經讓人民大失所望!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21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談到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談的是國家的信用,如果一個國家不守信用,沒有信賴保護,就是一個說謊不誠實的政府,早上的命令到傍晚就可更改,這樣的政府還能相信嗎?

蔡英文總統和蔡英文政府已經多次違背大眾的信賴,年金改革並不是第一次,從他們對勞工權益的一例一休,到總統不能任職黨主席、核二機組重新啟用、美國瘦肉精豬肉進口等事的態度,加上這次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我們都可看見民進黨政府已經是失信的政府、說謊的政府,只剩下權力和利益勾結的政府。這些退休的公務人員將他們的人生精華貢獻給國家、恪守本分、盡忠職守,待年紀大,不能在職場上時,他們選擇退休,希望國家能在他們最後的退休生涯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們如此相信政府,相信政府會保障他們。然而,現在我們坐在這裡,執政黨要砍他們的待遇,他們無力,他們的體力已經無法負荷,他們的抗議也不被接受,過去他們忠實為國家奉獻自我,現在國家卻將他們當作棄子,恨不得馬上除他們而後快。現在我們看到他們只用卑微的態度來請問我們的政府,你們答應我的還算不算數?蔡英文總統卻是充耳不聞,執政黨卻是一意孤行,只是拿艱困的財政作為藉口,就要砍掉公務人員對政府的信任,抹去退休人員、公教人員過去對政府的貢獻,這樣算公平嗎?蔡英文總統還不知道為何他的民調一直掉,遠遠不如前兩任總統,因為蔡英文比前兩任總統更加不誠實,一個政府發布的政策應該要有公信力,但是我們看到,蔡英文率領的民進黨就是不斷地破壞人民對他的信任。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21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第三十七條的表決結果,一如以往地在執政黨多數主導之下通過了10年的過渡,基本上我還是主張要在替代率底部墊高,我在此就不再多講。剛剛是指退休人員,但第三十八條指的是在職人員,大家不要忘記了,目前退休人員還有10年的過渡期,但對於在職人員來說就沒有這個待遇了,也就是說,10年後要退休的公務人員,等於是一退休就用最低的所得替代率,這樣公平嗎?目前在職的公務人員的確是為國家付出,而且每多工作一年,就要多繳一年,還要被扣減替代率,這些幾乎都是百分之百新制的人,為什麼要接受這樣的懲罰?我認為那是一種懲罰,因為他繳多、領少、扣愈多。

舉例來說,如果目前在職公務員10年後要退休,他沒有過渡期,也沒有梯子,直接面對的就是最低的所得替代率,這會是我們的政策目標嗎?我們鼓勵久任,卻懲罰久任、懲罰晚退,這與我們年金改革的目標是互相矛盾的。繳錢最多、最久的他們,退休時卻是用最低的替代率來迎接,如果大家都延到65歲來領取,那麼未來所有800俸點的高階文官職位很快就會被塞滿;問題是要如何來解決?別忘了高階文官多半有主管加給,他們每個月的退休金比目前在職人員的薪水還差四成以上,如果用年所得去計算的話,更剩不到一半,請問他們為什麼要申請退休?為什麼要申請減額年金?因此,為了不造成懲罰延退,應該一律一人一梯,不同年資梯長不同,但是同樣年資者降速要一樣,起降點也要一樣,否則對在職人員來說,不但要拉長平均薪資,又要倒扣替代率,又要增加費率,對他們真的是不公平啊!如果有人說每個人都一個階梯的話,這樣改革會拖很久,但這不是能不能早日了斷的問題,也不是拖早或拖晚的問題,而是改革是否公平、有沒有脈絡,這才是我們的重點。你們能不能為在職人士留一點士氣,已退的都有階梯,可以慢慢下降、10年下降,為何在職的中壯年一出門就直接跳到地下室?這對他們來說不公平、不公平啊!所以關於這一點,請大家務必為在職人士多想一想,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21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已經鄰近凌晨了,我們盡快把要說的話說清楚。上午時我曾經提出,小英總統是左手砍軍公教,右手去封官加爵。在上會期的時候,民進黨一方面明修棧道,強力初審了前瞻條例,打通了執政的筋脈;另一方面又暗渡陳倉,初審通過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不但倍增政務次長的任用員額,從26人變成52人,更規定三級機關首長中有25人得以政治任命,可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可是國家的文官體制卻是危在旦夕,也嚴重影響文官中立。簡單來說,目前中央政府的總員額已經固定及確定,且無法增加,不過51個13、14職等的高階文官改為政務任用之後,就代表有51個一般文官沒有機會了。目前中央所屬的82個三級機關首長及文官,他們為了保官位,難道不會仰上級的鼻息嗎?文官的中立性已經搖搖欲墜!

另外,不但是封官加爵,小英政府真正著眼的不是人事而已,也包括財政部分,包括將高階文官及上千億元經費交到新科政務官的手中時,這便於黨庫通國庫、國庫通黨庫。幾個比較大的部會的三級機關,包括營建署、水利署等經費都有二、三百億元,只要幾個組織就有一千億元的經費。當有一位政治派任的官員在那裡時,這不但是國庫通黨庫,而且整個所屬都將變成是民進黨的,這才是小英政府真正用心之處,人及金脈全部都掌握住,各位一定要知道啊!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2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這3條是此次年改中最關鍵的條文。朝野協商是過場,民進黨幾乎都沒有讓,而且是鐵板一塊,且刀刀見骨,比如樓地板是堅持3萬2,160元,而兩年就要將十八趴歸零,還有所得替代率是到60%。本席認為整個國家要安定,也要給全體大眾一個希望,而且還要守信用。首先是一個法治國家,然後才能成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公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也是推動國家進步、社會繁榮及人民幸福的政策主要執行者,更是社會安定的力量。我們不反對漸進式的改革,今天民進黨身為執政黨的所作所為,從去年520一直到現在為止,為什麼蔡英文總統的民調只剩21%,我想這是得不到人民的信任,所以他的不滿意度高達63%。這段時間以來,不單是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包括馬上要推動的前瞻計畫等等,我認為很多都是人民有意見的,所以造成他的民調一直在滑落,我相信未來還會繼續滑落,因為民進黨今天這樣的作為,包括在職軍公教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未來他們絕對會陽奉陰違,包括軍警人員也對現在的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尤其是公務人員,他們真的很憂心看不到未來。民進黨真的要好好深思,我們並不反對改革,但必須是漸進式的改革,這樣人民及軍公教才能接納,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21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與所得替代率有關,依照本條文規定,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設定所得替代率的上限,本次年金改革乃是由於退撫基金財政出現困難,所以對於退撫新制必須進行調整,但是我們從第四條可以發現在計算退休人員所得時,除了月退休金之外,還加了公保及其他社會保險年金,其實這樣的計算方式已經違背原本退撫基金改革的初衷,因為公保及社會保險都屬於額外的保險給付,這部分必須另外繳納保費,其與退撫基金的財務事實上是各自獨立的,在計算退撫基金給付的退休金時,自然應該只計算退撫基金所應支出的月退金。如今草案中不斷把退休金所得灌水,甚至用所得替代率上限當做天花板,藉此來減少退撫基金的支出,這樣的做法其實並不合理,也沒有實際考量到公務人員已經繳了足額的退撫費用,公保費用繳了之後,卻領不到相對的給付,這件事情的邏輯是非常奇怪的。

目前在職公務人員所繳的退撫費用要提高,但是退休後的退休金卻會減少,公務人員普遍累積的年資大概都在25年至30年間,依照民進黨所提的版本附表三可以發現任職25年之後,退休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最後會降到45%,年資30年的公務人員則是52.2%,但是依照世界銀行的建議,所得替代率必須維持60%至70%左右才能達到退休生活的適足性,中間其實有相當大的差距。本席必須不斷重申年金改革最重要的是要保障老年的生活安全,基金營運的平衡其實只是一個手段,民進黨只顧維持基金營運而不顧老人的退休生活安全,其實是本末倒置,政府應該先研討出如何確保全國老人的經濟生活安全,譬如我們應該好好討論基礎年金的部分。

更遺憾的是,民進黨為了凸顯改革的合理性,不斷拿勞工的所得替代率來與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相比,其實這只會造成職業類別的對立,也造成社會更多的不信任,但是卻忽略了任職25年之後退休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將會降到45%,30年年資的公務人員也只剩下52.2%,只有35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可以達到OECD國家所建議的下限,用單一年資的數據來誤導民眾,最後只會讓公教人員有更多的不信任,本席認為這樣的改革方式只會讓現在的年輕公務員之後還是要面對基金破產的危機,這樣的改革方式只會造成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另外一個惡性循環。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21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有民進黨委員提到心在淌血,而今天聯合晚報的頭版是「華航空服員罷工1週年,交通部表示當初答應太多」,這是同理相待嗎?我們的心也在淌血。而頭版亦提到「中壢槍擊奪3命」,這是採行刑式的,所以我們的社會怎麼了?

第8版提到,「低薪困境,社會新鮮人6成3想出走海外」,我們的國家到底對年輕人做了什麼?年輕人的希望在哪裡呢?同版亦提到「大潭藻礁發現第一級保育類珊瑚,中油將建天然氣站」,我們的國家是怎麼了?

第2版提到,「核四龐大損失,建廠費用2,838億元,成為財務未爆彈」,我們的國家是怎麼了?未來這個財務未爆彈是全民買單,然政府卻完全無作為,卻對我們的軍公教大砍年金,這麼無良的政府,從一張報紙裡面就可以看到,難道我們就只能用小確幸來生活嗎?我們的國家到底做了什麼?

第7版提到,「高中生當組頭,誘惑同學簽賭,滲入校園」,我們的教育怎麼了?我們的國家不對內政做好事情、不對政策提出好的方案,給年輕人希望、給國人安康、為民興利,但好像要把我們變成均貧的社會,這是我們的國家嗎?

關於第三十八條,方才國民黨委員說了非常多,但是本席還是要說,政府應該要懸崖勒馬,其實18趴已經經過4次的改革,基本上,所得替代率如果較高,當然逐年調降18趴才有意義,但是如果所得替代率依最嚴苛、最冷血、最無良的民進黨版,年資35年的公務人員5年內從75%降到60%,這樣子18趴根本用不到,也根本沒有用,所以請民進黨懸崖勒馬,傾聽民意,不要成為背棄公教,離開民意的金權政府、無良政府。謝謝。

主席:謝謝徐委員。最後一位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21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民進黨團針對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緩衝期版本進行假投票,最終敲定以10年緩衝期作為民進黨團內部多數的共識版本。其實,這陣子我們也發現,民進黨團面對年金改革的關鍵條文,不但是鐵板一塊,無法溝通及調整,還更是離年改會的條文,越來越遠。

「降低政府支出」並非年金改革唯一的目標,需要同時考量各方的觀點與凝聚力。不要為了降低成本崩壞政府的信用,造成公務人員的危機感與對政府的不信任,從而無法全力以赴,影響台灣整體的國家發展與競爭力。

法律最基本的,就是維持安定性,無論是個人的安定性,或是國家社會的安定性,否則不需要訂定法律,用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訂定就可以了。政府保障公務人員在職與退休生活,這是一個雇主應該要有的本能,難道政府都沒有自己的立場嗎?就是保障國家施政的一致性與安定性,政府若隨意破壞所承諾在職或與退休的公務人員生活,會造成政府效能的不穩定性,最後受到傷害的,是全國的民眾!請蔡政府要三思啊!這是你所樂見的嗎?

國民黨持續不斷地呼籲、不斷地堅持,對關鍵條文不要是一塊鐵板,政府要讓民眾明白,沒有誰是不公不義,沒有誰是盜取國家資產的小偷。改革也不是要打倒某些職業族群,而國家財政不足是大家要共同面對,努力解決的問題。如果年金改革表決通過以後,未來要進行的是公務人員與政府的法律戰。未來從釋憲到個人的訴訟,真的是漫漫長路,請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主席: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親民黨、國民黨、民進黨及委員版本依序進行表決,若其中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首先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陳超明  黃昭順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2人

徐榛蔚  江啟臣

主席:現在表決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修再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李彥秀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鄭委員天財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柯委員志恩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柯委員志恩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鄭委員天財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施委員義芳聲明對今天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柯委員志恩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

作以下宣告:第三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費鴻泰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21時58分)

繼續開會(22時1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進行第三十九條。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三十九條  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調降優存利息後,仍超出附表三所定各年度替代率上限者,應依下列順序,扣減每月退休所得,至不超過其替代率上限所得金額止:

一、每月所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

二、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三、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

退休人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計算後,有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但原金額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

前項所定最低保障金額,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22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大家晚安。剛剛年金條例的修改,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是重點條文,也已經通過了,雖然是民主政治下的表決,但是大家在修改一個法令的時候,應該要了解、深入它的背景,以及未來會產生的後遺症。今天我很坦白地講,大家只看到表面,沒有看到它實質、未來的影響跟它的發展。

大家在要求公務人員,第一個,要有效率;第二個,要清廉,現在這樣一修改的話,政府既然不能遵守法律契約的行為,又不能讓百姓信賴,我相信這是公務人員,也是文官體制崩潰的開始,大家對於政府已經沒有信心,所產生的影響會非常、非常地大。如果所得替代率的修正一年只能節省200億元的話,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開國是會議,大家來討論,我一直說,要從財政、各種觀點去調整,讓公務人員覺得他在所處的位置上非常地安心、非常地放心,而為臺灣、國家服務。各位拭目以待,未來情況會有變化。

其次,我最擔心的地方就是,人家是用高薪養廉、以高薪來吸引人才,你們這樣一修改,我們是在比窮,不是比富有。有人談到新加坡的問題,新加坡的水準、待遇比我們高,有很大的機會,我發覺以我們的公務員現在所領的薪水,要教育他們的下一代、買個房子剛好cover、還要兩夫妻都工作,他們希望退休有一個安定、穩定的生活。大家也要了解,年金制度的修改並不能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循環,大家會恐慌,把錢存在口袋不敢花。其實有很多退休金之時他們是在補助兒子、補助孫子,教育其成人、讓其未來有更大的發展,這樣搞的話,只會把這個國家未來的環境搞得愈來愈壞,不能再創造其他經濟上的繁榮,會變成通貨緊縮的情況。各位好好想一下,我們一定有辦法去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八千八百億元既然都拿得出來了,在這一方面我相信,退撫基金的部分一年的獲利率只要增加1.5%的話就是1,500億元,大有為的政府要努力突破、創新、創造公民共同的福利,讓公務人員能心安理得,為百姓、國家創造穩定的環境,發展經濟,這樣就會穩很多,影響就比較順利,要真的去了解,不要一味改革,以為贏了就好,謝謝大家。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22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表決年改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時,民進黨在國會多數的優勢下,統統照他們的意思通過,每個條文通過時,民進黨同仁都興高采烈,我不知道他們在高興什麼!容我提醒大家,每個版本通過時,被改革者都正在看電視、轉播,他們知道他們的權益就在表決通過的那一刻正式被砍掉了,如果你是當事者,看到這個條文通過時,有那麼多委員那麼興高采烈,請問他們心裡會作何感想?有些退休人員已經八十幾歲了,他可能必須靠這三萬六千多元退休金過活,但是今天的版本通過以後,無論他現在幾歲,根據第三十九條,只要他的退休金超過這個金額就要被減,因為我們定的樓地板是3萬2,160元。今天有讀者在聯合報的社論投書,他要在年改大刀下為長者求個情,很遺憾的,本席針對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所提的修正動議,希望大家基於人道主義的關懷,讓民國84年以前依舊制退休、現在可能已經高齡85歲的長者在這一波的年改當中得到一些赦免,可惜我們的執政黨─民進黨從來不考量這種特殊情況,還要跟已經高齡85歲的老人家斤斤計較,其實他們領的這些錢,幫不了國庫什麼,為什麼一定要這麼殘忍地對待他們?我要強調的是,改革可能是不得不的過程,但是如果不能多一點人道主義的關懷,不可以多一點同理心,改革完成後,註定會引起社會的動盪和紛爭,這真的是蔡英文總統要看到的台灣現象嗎?這樣的改革方式真的是現在的執政黨、民進黨委員想看到的現象嗎?我們認為溫和、漸進的改革,才是社會和諧、團結的開始,但你們不聽我們苦口婆心的建議,我相信這樣的後果會慢慢浮現出來,也會由你們承擔,本席認為這樣的苦果恐怕會在2018年開始發酵,請大家要聽進在野的意見和聲音,拜託大家在改革時要有同理心。

主席:請楊委員鎮浯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22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已經深夜了,大家都很辛苦,我就不再多講了,這一條明明是沒有爭議的條文,為什麼我要上台發言,因為從昨天到現在,我很難相信,到現在還可以聽到反對年金改革的人在說,不要改到已經退休的人、信賴保護原則、確保基金經營績效這些主題。昨天我說國民黨沒有版本,國民黨有委員上來講,有各自委員提出來的幾個修正動議加起來就是國民黨的版本,這些版本哪裡有支持改革,不用改到已退休的人員,又有信賴保護原則,又確保基金經營績效,又確保可以面對現在基金破產的問題,又是一個永續的制度,哪裡有?既然自己都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就不要一直上來重複講,講兩天了,一樣的話講了4、5次,由不一樣的人輪流講,然後沒有一個版本是符合你們講的這個概念;我認為上來講,就講你們版本裡面有的內容,不要講你們自己提不出來的東西,講1次、2次、3次、4次、5次重複,你們如果接著要繼續講,就講符合你們案子的內容,不要再重複;如果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要自己出來,浪費自己的時間,也浪費大家的時間。

主席:陳委員亭妃聲明對第三十七、三十八條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22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民主的可貴在於大家都由不同角度講不同的聲音,看看民進黨黨團有關於18%幾年落日的版本,在協商的時候是6年,各位看清楚、認真做功課,為什麼到這裡變成是2年?各位要不要回答我,這是民進黨黨團的版本嗎?這是民主,我們尊重,我們雖然不能接受,但是我們尊重。

各位,我很難過,我們在這裡能夠順利開會,請問誰在維持秩序?警察先生小姐們,被你們視為寇讎的這些人,在那裡維持秩序,通過把他們的福利砍掉的條款,砍掉的時候你們在這裡手足舞蹈,好像出草殺人。各位,這不是改革,這是屠殺、這是屠殺!這是屠殺!這是屠殺!這是屠殺!這是對軍公教的屠殺!

王委員定宇:(在台下)你們的發言……

主席:我們尊重賴委員的講話,讓賴委員儘量……

賴委員士葆:對,請院長尊重一下好不好?你們發言的時候,我都……

主席:好,我們比較理性的發言……

賴委員士葆:怎麼樣啦?要怎麼樣啦?尊重我,尊重發言,這是民主嗎?什麼叫做「胡亂搞」,時間扣掉!

主席:時間暫停,時間暫停。我們尊重賴委員的講話,好,我們現在尊重賴委員的講話,現在請賴委員發言。

王委員定宇:(在台下)人身攻擊。

賴委員士葆:我沒有作人身攻擊,我沒有攻擊任何人。

主席:好,我們請尊重發言者的發言權,現在請賴委員發言,人家已經不講話了嘛!好,賴委員請。

我們是個理性的國會,尊重發言的權利,……

王委員惠美:(在台下)主席主持公道啦!

主席:我現在就是在主持公道嘛!請尊重發言的權利,在發言過程中,也希望大家能夠相互尊重。好,請賴委員發言。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柯總召代表道歉啦!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道歉!道歉!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剛才是誰,就出來道歉啊!剛才是誰?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當家的還要鬧事啊?你們當家還要鬧事嗎?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不是男子漢啦!

主席:請各位委員回座。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不回座了!先道歉啦!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道歉!道歉!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男子漢大丈夫,道歉!

主席:陳明文委員都已經在鞠躬道歉了,你看陳明文委員不是一直在跟大家鞠躬嗎?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道歉!道歉!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道歉!道歉!

主席:好,我們休息,讓大家冷靜一下。

拜託各黨團,國會的可貴,就是台上的發言是有免責的,不管他講什麼話,我們都可以登記上台來反駁,但不要在底下互相嗆來嗆去,我覺得這樣不好。總召是不是代表黨團跟賴委員致意一下?以後大家保留風度,互相尊重,因為這個事件,讓大家未來能夠不要嗆來嗆去,也是一件好事情。你們就看在柯總召的面子,他已經向大家致意了。

張委員麗善:(在台下)要當事人道歉,為什麼不能互相尊重?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當事人一定要道歉。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5分鐘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22時38分)

繼續開會(22時48分)

主席:現在王委員定宇會在柯總召的陪伴之下,向賴委員表達歉意,那大家就……

賴委員士葆:(在台下)要向大會講下不為例!

主席:好,我們每一個人,不止民進黨,在場的每一個人、所有委員都下不為例,好不好?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你說每一個委員都要這樣做,可是今天犯錯的不是我們,而是他,為什麼我們要……

主席:對,他已經跟賴委員道歉過了,每一個人……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我們以後都可以這樣做,我們都同意,可是今天不是我們犯錯,是他犯錯!

主席:對,他有道歉了啊!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但你不能要求我們,你要要求他!

主席:好,我們現在是要求每一個委員都要遵守議事規則。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你要要求他!

主席:好,剛才王委員定宇已經非常慎重地向賴委員握手致意道歉,你們都看到了嘛!這都有錄影,現在請大家回座,讓賴委員講完。剛才說要向賴委員道歉,也是國民黨黨團講的,王定宇委員也來道歉了。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要向大會道歉。

主席:怎麼向大會道歉,他是針對發言的賴委員,又不是向大會嗆聲,為什麼要向大會道歉?我覺得王定宇委員已經非常有誠意。

費委員,我們希望王委員以後不要這樣做,就這樣子,都聽你的。請各位回座,大家不要干擾賴委員的發言。

請賴委員士葆重新發言。

賴委員士葆:(22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謝謝院長的處理。我跟各位報告,台灣有一句俚語:「贏賭不要贏話」。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的朋友來這裡,我告訴各位,他們講的我沒有一句同意,但是我不會干擾,我認為這是民主殿堂,我可以百分之百反對你的意見,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講話的權利,這才是民主!

我個人對於軍公教,不管是退休或現任的,我很不捨。我的家裡沒有任何軍公教的背景,一個也沒有,可是我告訴各位,他們讓我們在這裡順利開會,進行所謂的年金改革來殺自己,他們讓我們的會議順利進行。當這一條在殺他們的時候,你們在這裡手舞足蹈,我看了難過,也想哭。他們是你們的仇人嗎?你們跟他們有血海深仇嗎?為什麼他們倒地了,你們在那裡跳舞高興,這是什麼道理?這不是對軍公教的屠殺,請問這是什麼?所以各位這根本不是改革,這是屠殺,對軍公教的屠殺,一次又一次的屠殺!把十八趴提早了,而且民進黨團是食言而肥,原本說6年卻變成2年,所得替代率也一下子殺到60%,連一點談的空間都沒有,所以我們很清楚協商是假的,因為民進黨幾十輛所謂的坦克大車就這樣開過去,民進黨是糊弄式、過水式及欺騙式的溝通。各位,我講話你們可能不愛聽,老實講你們應該要跟蘇院長學習,我相信國民黨立委來這裡講話,蘇院長聽了一定很刺耳,因為我知道他是忠貞的民進黨員,他聽了不會舒服,但他還是聽了一、兩天,我們大家給蘇院長一個掌聲好不好?我們都應該向他學習,這才是民主啦!難怪人家可以當院長,而我們只能當委員。本席必須再次強調,這並不是刀刀見骨,而是刀刀砍骨,已經殺到底了,七十幾萬的現役軍公教都在看,他們是國家安定的力量,我們這樣子對待他們,老實說,我看了非常難過,因為國民黨力不如人,我們在這裡只能向軍公教說對不起,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第三十九條在協商時,並無任何黨團及委員提出修正意見,就按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十條協商條文。

第四十條  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扣減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退休公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調降後之次年三月一日前確定,再由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為下一年度預算並由各級政府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

前項每年度之挹注金額,由基金管理機關定期上網公告之。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22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文最主要的目的是規範節省下來的經費必須挹注到退撫基金,個人認為這次的年金改革注定是為了修法而修法、為了改革而改革的政治動作,根本的原因在於沒有針對整體年金制度進行檢討,將來的年金到底有無基礎年金制,究竟是要採確定提撥制,還是要採確定給付制,其實都沒有在這次修法中好好加以討論。在討論過程當中,其實只有討論到參數的調整,結果只是延後幾年基金的破產,所謂的年金改革已經淪為民進黨政治支票的兌現而已,對於社會絲毫沒有幫助,甚至更令人難過的是在改革過程當中,造成更多職業類別的對立,同時也加深了世代的對立,台灣社會的撕裂只是延後了基金破產的時間,試問民進黨這樣的改革代價值得嗎?對於社會發展是好的嗎?

雖然目前已經確定改革所省下來的經費要挹注到退撫基金,但事實上也只是延緩破產,根本之道還是要對整體的年金制度加以修正。譬如應該更完整的討論基礎年金的部分,只作參數式的調整,其實沒有辦法解決根本的問題。年金改革不應該只有參數式的調整,而應該要有更宏觀的規劃,這樣才能確定整體年金的設計,這才是合理的走向。在這次討論修法的時候,許多民間團體(包括與民進黨長期友好的婦女新知)都提出目前超低的國民年金保險老人給付平均只有3,791元,老農津貼也只有7,256元,這都遠低於目前台灣平均每月最低生活費11,448元的貧窮線,這兩類族群在全體老人當中所占比率約為66%,依賴勞保年金的退休勞工則占23%左右,工作多年之後,老人給付平均只有16,179元,低於目前台北市貧窮線的最低消費15,256元。非常遺憾的是,這次我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討論,卻沒有辦法達到治本的效果,因為這次年金改革只是延後幾年破產,過幾年可能又要再次進一步改革,這樣不斷的惡性循環,如何能讓軍公教信賴政府?如何能讓他們全力投入目前的崗位好好工作?我認為這些都是我們要深刻思考的,這樣的改革方式其實並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23時)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是有關調降18趴優惠存款以及舊制退撫所節省的經費應該何去何從的規定,原本考試院的提案是規定「各級政府」所節省的經費,應全數挹注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後來則是修正為「中央政府」節省之經費,才需全數挹注退撫基金。針對這樣的結果,各方雖有不同的主張,也有團體特別提到,如果把18趴的優惠存款補助砍掉,相關的經費要納入退撫基金,才會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相反的,提案修改的委員也有人認為,連中央政府省下來的經費,都不應該挹注給退撫基金,退撫基金從1996年成立到現在,一開始的精算評估,認為最適合的費率是17%,但是當時我們只有繳了8%,再逐年分階段調高到12%,每個時間點我們都是不足額的提撥,以至於現在會出現非常大的缺口,但是如果我們要求地方政府,要將全數節省的經費都挹注到退撫基金,其實會有現實上的困難。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政府已經付不出優存的利息,很多也幾乎都是由台銀代墊,這些地方政府所積欠的代墊款,目前已經累積500多億元,如果連地方政府所節省的經費都要挹注的話,不就是要地方政府借錢去挹注基金,我想這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將是雪上加霜。

政府之所以推動年金改革,關鍵在於各個退休基金都面臨程度不一的財富危機,決定退撫基金財務狀況的參數除了收支的比例、提撥率、退休金額數、退休人員平均餘命等,還有基金長期收益率,也是影響財務的重要因素,20年來我們基金的平均績效只有5.76%,這個數字如果跟國外基金操作相較,還是不合格的。考試院銓敘部在年金改革委員會上也特別提到,因為受到法規的限制,以至於基金的操作是缺乏彈性的,既然我們自己都知道是有受限的,為何我們不藉這個時間共同討論、一併檢討及改善呢?讓退撫基金長期處於低報酬、低績效,這樣的做法對社會而言也是不公不義的,唯有提高基金的操作績效,我們才能夠挽救瀕臨破產的局勢,如果不澈底解決我們基金收益不佳的問題,所謂的年金改革仍是假改革。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23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是規定調降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後而可撙節各級政府支出之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俾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年度,並提昇退撫基金財務穩健,以利退撫基金得以永續經營。

本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個初審本草案時,在處理公教年金改革節省下的經費問題時,卻推翻了年改會的結論,將「各級政府」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改成「中央政府」,免除了地方政府責任。即推翻原先承諾、讓挹注退撫基金金額縮水的,這不是別人,正是民進黨自家立委。即把「各級政府」挹注改成「中央政府」的,是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出的版本。討論當天擔任召集委員的段宜康堅持以表決方式處理本條文,結果以六比二通過「段版」草案;投下贊成票的,全都是民進黨立委!

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對於負擔公務員的優存利息積欠總額超過170億元,其積欠最大宗的就是高雄市府,截至去年底達92億3,500萬元,占地方政府欠債總額54%,顯示民進黨立院黨團選擇犧牲退撫基金,來討好地方政府─尤其民進黨執政的縣市。而且可以確定的是,無論是銓敘部或年改會版本,挹注縮水後的退撫基金破產時間可能提前五至十年。亦即蔡政府先前信誓旦旦承諾的「可長可久的退撫制度」,以及可使破產時間延後十九年等等,全將變成空話。

當初年改會承諾,年改省下的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就是為了凸顯改革的正當性,並為軍公教建立可長可久的退撫制度。如今在地方利益面前,「公平正義」的大旗卻得低頭,「可長可久」的承諾也能隨興打折扣。年金改革的草率,可見一斑!因此,本席在此請各位同仁支持「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未如期完成撥付者,由中央政府補足之」!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23時07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十條條文規定,現行18%優惠存款調降所節省的經費必須全部挹注退撫基金,但是根據考試院年金改革精算報告,106年度中央政府負擔優惠存款利息大約是549億元,廢除18%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也只是從2031年延後到2044年,只延後了13年。我們認同改革也相信時代的變遷,合理的年改是必要的,但是執政黨現在的態度並非合理的改革,而是不斷地追殺。考試院提出「18%六年歸零」,對仰賴退休金生活的退休公教人員來說,已經是一大打擊,但是又強行通過「兩年歸零」的版本,改革的力道刀刀見骨。試問每位委員,當面對退休之後不再有任何收入的生活,你難道不會以退休金來規劃未來五年、十年的生活及家庭財務嗎?現在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大多數是傳統的單薪家庭,必須倚靠單薪來支應家庭的各種開支。執政黨提出的改革版本卻絲毫不給這些退休公務人員有任何因應變革、調整家庭財務狀況的時間。你們口口聲聲說,年金改革是要讓世代永續,要對下一代公平,但是對下一代而言,2044年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將再度破產,而現在年輕的公務人員仍然領不到半毛錢;對上一代的公務人員而言,當初依法請領的退休金,現在竟然被說成是從國庫中偷錢的小偷一般。公務人員表達了許多心聲,政府到底有沒有真正聽到他們的想法?真正合理的改革才能讓社會團結,不斷加碼、飆車、走極端的改革,只是不斷撕裂台灣社會。所以我希望執政黨委員能夠三思,對於接下來教師等等的部分及相關條文,我希望能夠真正進行合理的改革,不要不斷的加碼。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23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如果公務人員退撫的相關法律沒有修正,我們沒有進行年金改革的話,大概再過15年左右,我們的基金就會用罄,也就是用完,但經過了改革之後,今天通過了這樣的法令,基金大概又可以延長15年左右。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以同樣積極的態度面對這樣的問題,在15年後又要再一次面對這樣的問題,再做一次改革,就像今天所做的事情一樣。所以我一直強調,我們這一次的改革,不管是考試院版或是今天通過的版本,都是階段性的改革,不能說不是改革,因為它能讓基金延長壽命,所以是一個階段性的改革,但不是一個永續解決問題的改革。

我還是要再強調,一定要訂定出實質上繳多少領多少的可攜式帳戶,而且是不分職業別的基礎年金制度,這樣才是永續的改革。今天通過的法案,如果與年改會相比,大概有二點不一樣,一個是18%優存利率的部分,年改會是6年到底,今天通過的條文是2年到底。另一個是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年改會是15年降到60%的底,今天所通過的條文是10年之後就到底。我現在要回想的是,如果當初年改會召開了20場會議,不管是軍公教朋友、國民黨、執政黨、反對黨都認為那是大家同意的,也通過了,那麼今天經過了這樣的過程,這個經過到底代表什麼意義?我要講的是我們這個社會生病了,當年改會提出這樣的版本,當被改革的人希望可以溝通,希望能夠陳情,結果他們得到的結果是什麼?比年改會更嚴格的制度!

我再講一次,這對他們是屠殺!奇怪,我們的溝通怎麼會是這樣呢?我們的社會怎麼會是這樣呢?當有人抗議、陳情表示自己的權益受損,希望政府傾聽他們的聲音時,結果是政府拿大刀砍得更兇,這就是我們現在社會的溝通方式,難怪會一再地造成職業別的對立、族群的對立,這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對台灣未來會產生重大的傷害。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23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應該要說早安了,因為已經過了晚上11點,算是子時,所以應該要說早安了!這兩天這樣辛苦努力的結果,現在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第四十條,這一條是規定調降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之後可以撙節各級政府支出的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藉以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以及用罄年度,並且提升退撫基金的穩健;除此之外,針對地方政府未依規定完成撥付者,亦明定由中央政府補足,以確保退撫基金的財務狀況。

按照銓敘部所提供的精算報告來看,全部挹注與二分之一挹注的差別是讓基金將提早4年破產,請問這一次年金改革不是要讓基金永續嗎?結果執政的民進黨卻讓基金提早4年破產,哪有這樣的道理?請大家想想看。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第四十條在協商時,並無委員以及黨團提出協商的共識條文,所以第四十條照協商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四十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現在宣讀第四十一條協商條文。

第四十一條  公務人員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除屆齡退休者外,得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前項人員已達屆齡退休生效日前七個月者,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應按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

前二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由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休、資遣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主席:現在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23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時間已經非常晚,站在這裡,我的心情非常沈重,我必須在此先向所有軍公教朋友道歉,因為我們國民黨在立法院的席次不夠,所以無法把當年國家對他們的承諾一一兌現。我們更無法想像的是,為什麼經過1年,包括陳建仁副總統以及考試院所做的各項版本,一夕間會在立法院被民進黨推翻掉,請給我們一個理由,到底這個理由是什麼?我們的心裡非常沈痛,我們不應該對過去多年來奉公守法,而且相信政府,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的軍公教人員,他們對國家奉獻,一直相信政府,但是到這個時候,我們卻用這種方式來對待他們,我們可以改革,可是看到剛才條文通過的過程當中,民進黨人的歡欣鼓舞,我在此為他們流淚。

本席想知道的是,為什麼蔡英文昨天在民進黨的黨團會議當中會發脾氣,而且發那麼大的脾氣,是不是因為他的民調整個掉下來,所以今天我們又把年改會以及總統府所有會議的決議又再全部推翻掉?我想這樣的過程實在是讓外面所有的軍公教朋友沒有辦法接受。我想在這段時間以來不管是金管會的事情、鹿港的淹水和一例一休的問題等等,這些都讓蔡英文一個頭兩個大。但是再怎麼樣一個頭兩個大,都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對待這些在過去對國家有貢獻的軍公教朋友。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騙局,我們很清楚的知道,今天在這裡召開的會議只是一個過水式的會議,其實民進黨想要什麼樣的版本,大家都心知肚明,為什麼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又做了這麼大的改變,請給我們一個說法,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你們做這樣的改變?是不是為了要救蔡英文的民調,所以你們才又大刀闊斧的拿軍公教當祭品?請民進黨給社會一個公道!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23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規定公務人員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時,其加發總額慰助金及再任公職後如何扣減總額慰助金的相關事宜,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並非屬於個人因素而去職,而且為鼓勵其配合政府精簡員額的政策,所以參考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於本條第一項增列加發俸給總額慰助金的規定。但是大家都知道,公平正義與比例原則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概念,然而從此次年金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卻看不到這樣的基本法治概念。在蔡英文政府上台之後,年金改革就被列為重點的項目,除了有年金破產的壓力之外,更隱含了世代行業別公平的意味,讓社會不再因為特定族群獨享高額的退休金而一再產生對立。但是改革是要從別人的口袋中拿錢,被改革者全力反抗其實是很自然的事情,執政者連一個最基本的道歉都沒有,不理民意、傷信用,改革過程需要的是一再的溝通,民進黨仗著在國會有較多席次的優勢,不顧民意,強勢的排除障礙,溝通不只是要化解歧異,更重要的是要吸納不同的意見,好的意見可以讓改革更為順暢,若溝通只是單方面的政令宣導,完全不理會民意的反彈,那就不是溝通,只會一再傷害執政黨的信用,對政權必然會有不良的影響,也不利民主政治的發展,所以本席在此請民進黨政府要三思,以上,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23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幾個重要的條文都已經蓋棺論定了,但是在這整個過程當中,我們只有講話而沒有對話,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也談到了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到底有沒有權利來剝奪別人的權利,尤其是我們立法委員今天在修法的過程當中,到底我們修的這個法有沒有抵觸憲法?照理來講,我們應該要先釋憲後,確定立法委員可不可以修法,我們再來審查今天的年金改革,但問題這已經一去不復返,很難了,但是有沒有可能再審完之後,給這些被視為改革或認為被屠殺的對象,給他們有一個釋憲的機會?我覺得在座各位立法委員的權力是不是已經逾越了憲法所給予我們的法定權力?我覺得應該要思考。

不久前,有我們的委員提到歐洲也在處理年金改革的議題,也提到透過法律訴訟,去瞭解到底有沒有合憲,這些話語也都是來自於綠營的朋友所提到的,其實還有很多是有非常好的法學背景的人。如果你們真的認為這場改革你們是站在正義的一方,請不要拒絕、也不要害怕釋憲,我們藍營要提出釋憲,但是我們欠人,但這個人如果在座各位可以協助我們,比如說有非常好的法學背景的莊委員瑞雄、黃委員國昌,如果你們自認為這次的訴訟,你們覺得是站在不敗的一方、站在公平正義的一方,何妨釋憲?何必畏懼釋憲?給他們一個機會吧!

你已經砍了這一刀,而且砍得超乎蔡英文的良性、不要肅殺的喊話,我突然覺得那是一個鱷魚的眼淚,因為這只是一個偷笑的眼淚嘛!因為她跟你們在唱雙簧,除非今天你們砍了別人之後,你們說這不是蔡英文真正的意旨,是我們的想法,所以我們願意負起責任,真金不怕火煉,我們也願意接受釋憲的挑戰。在座各位,你右手殺了人,左手伸出慈悲之手,讓他們也有機會得到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怕什麼?給他們釋憲吧!真的有勇氣的人就不用畏懼釋憲,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23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相信今天這個場景對很多人都感受到不舒服,尤其是被影響到的軍公教警,他們絕對是心有戚戚焉。我們中華民國在民國34年台灣光復以後,民國38年中央政府來到台灣,歷經了6、70年大家的努力,軍公教的貢獻絕對是非常得多,讓台灣在世界上有經濟奇蹟的表現,我們曾經是大家所羨慕的一個國家,我相信這些軍公教絕對有他們的貢獻。

這20年來台灣的經濟相對不振,我們的年輕人20年所得沒有增加,我想這是很多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要把所有的責任統統推給軍公教警,我覺得真是很不公平。今天我個人也是覺得用很殘暴的手段,就處理了這些軍公教警他們的未來,就好像今天有人說我們立法院效益不彰,你去怪我們院長旁邊這些公務人員,有道理嗎?今天我相信立法院的公務人員有即將在這幾年要退休的,他的心裡怎麼想?當初他進到政府來,是看到政府給他的承諾。我也跟大家報告,這半年來,我待的財委會,我所了解的是,金管會跟財政部有三、四十歲的優秀公務員紛紛離職,他們認為,在自己還有競爭力的時候不要再為國家貢獻。我們真的很難過,就像軍人,會不會影響到現在還留在部隊裡的那些人心裡的想法?這攸關臺灣的國安問題,會影響到軍心,乃至於影響到臺灣的戰力!

前幾天,我看到這一年來退休的高階警官站在雨中也在那邊抗議,那好幾個三線二、三線三的高階警官,我在臺北市議會服務的時候就認識他們,他們難道不要面子嗎?有一個人就語重心長地跟我講,他為國家奉獻了四十年,結果最後立法院是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對付他們,尤其是執政黨的委員,真的是情何以堪哪!我看到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通過的時候,民進黨還有很多委員在那邊拍手,各位,人家心裡在淌血啊!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針對第四十一條,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請問院會,第四十一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宣讀第四十二條審查會條文。

第四十二條  公務人員之資遣給與,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給。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發言。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23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有很多委員認為我們一直重複地針對相關議題,包括大家比較有爭議或關注的這些議題上,我們不斷地講,也許大家聽起來不耐煩,但我們聽到的也不過是在這幾天內,甚至如果把時間推長一點,也不過就是這一年內大家不斷地在討論、提起。可是,今天就我們所做的任何決定,未來這些軍公教人員,於在這些年金改革確定以後,他們每個月都會體驗到一次、他們每個月都會感受到,過去他們曾經為國家付出,在他們應該得到的部分卻被縮減、砍掉了,他們每個月都可以感受得到。

在年初的時候我去參加脊髓損傷協會的活動,碰到一個退休的公務人員,他在工作的時候大概因為受傷,頸部以下全部癱瘓,當初他一直求我,希望我們在立法院可以好好地幫他們守住。現在他退休以後領5萬多塊,因為他比較早受傷,所以領的金額也不高,包括18%及所有的退休金,加起來總共5萬多塊。因為他是頸部以下全部癱瘓,必須請一個特別看護,要做很多特殊的治療,每個月就用這些在過餘命,他希望政府在這個部分可以多做考量。這不是個案而已,有很多人其實付出很多,我們這一次啟動年金改革,就是認為這些軍公教警消人員領太多,即使大家故意忽略他們是針對性的養成,而且花了大半輩子在他們的工作崗位上,他們一開始領的錢其實是非常微薄的,政府這次用很多年金改革黑機關、特任政務官毀掉文官體制,我想請教各位,這些軍公教人員長期的付出,在過去那個年代是非常辛苦的,尤其是他們的工作項目,他們為國家付出三、四十年時間,現在大家反過來認為他們領太多,我想請教各位,現在有些政府機關、政府轉投資公司任用的董事長、總經理、三級機要人員,動輒領超過10萬元以上的薪水,你們認為公務人員領的退撫金過高,那些沒有經過特殊養成,不用經過文官體制培養,不用經過國家考試,什麼都不用,只因為某人當選,就可以不需任何條件進入公家機關,動輒領10萬元以上的人,顧立雄帶的那些助理領那麼多錢,他們該得嗎?請大家想一想。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23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十二條是討論公務員被資遣的時候,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一次性退休金的標準。

一次性退休金的問題,在先前討論到第二十六條的時候,本席有提到,一次性退休金在大量退休潮的時候,會造成大量基金缺口,如果月領制沒有充分的保障,有很多屆齡退休的公務員有考慮要選擇一次性給付的方式,因為民進黨沒有做好說明的責任,沒辦法減少公務員的焦慮,已經可能間接導致加速年金基金破產的速度。

回到資遣的問題,公務人員會被資遣通常有兩種原因,第一種是因為生病,第二種組織精簡裁撤,第二種原因比較不可能,因為我們看到蔡總統新增許多疊床架屋的某某辦公室、某某委員會、某某小組,裡面的事務官為了節省人力,都是借調其他單位,即使這些單位裁撤,也會回歸原單位。而政務官都是不用經過考試的用政治任命,完全不會有資遣的問題。

公務人員真正會遇到資遣的大概都是生病。當我們在前面呼籲,警消、醫護人員危勞職業應該採用70制,也就是20年年資和年滿50歲者可以申請退休,他們申請退休也是因為身體狀況不允許,如果可以工作有哪個公務員會想提早退休呢?50歲退休這個標準,是基層警消團體多數的共識,基層警消團體認為超過50歲以後,體力會持續衰退,沒辦法像以前一樣執行勤務。

但是民進黨在人數優勢表決下,還是通過55歲才能退休。民進黨不願意聽從民意,還用蛇籠拒馬把民意隔在牆外,難怪今天TVBS最新民調,蔡英文總統已經創新低,達到21%,不滿意度有63%,有高達一半的民眾對蔡英文總統不信任。

蔡英文總統推動的多項政策中,有44%的民眾認為蔡總統的方向錯誤,其中一項,就是年金改革。希望蔡英文總統可以傾聽民意,不要再一意孤行了。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23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18%兩年歸零,所得替代率也降到60%,信賴保護原則這三條,我想這一次年金改革最關鍵的條款都已經通過。我們在這邊或許會覺得,為什麼國民黨要一直上來講話?多數執政黨委員─民進黨的同仁們,可能會覺得我們只是在拖延時間,但是或許用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在過去這一年來,在執政過程裡面,對年金改革的紛紛擾擾,能夠有一個機會,在這一次處理的過程裡面,讓我們為那些沒有辦法發聲的人民替他們講幾句話,把他們的聲音說出來,或許在你們耳中覺得這些話都不重要,因為最後的結果是你們揮舞著正義的大旗,還是照你們的版本通過。

我要說的是,還記得貴黨的黨主席剛上任的時候講的─謙卑、謙卑、再謙卑,這不是一個執政大黨應該要有的態度,當我們透過多數去通過,一個相對來說對於目前他們所受到的福利、他們認為應該得到國家對他們的照顧,當他們被強力奪走之後這樣的態度,這部分或許可以給各位參考一下。大部分今天晚上無論夜宿在青島東路,或者在電視機前面收看現場直播的公教人員,都是奉公守法,而且我相信他們都可以共體時艱、理解,而且可以瞭解臺灣目前社會遇到的困難,但是或許他們不能理解的是,當他們願意放下他們過去可能承擔一輩子的努力,然後接受這個國家可能面對要改革安排的時候,被改革、一刀砍下的態度卻是如此兇暴、兇殘。

我想要跟執政黨委員的同事們提醒,執政的傲慢是帶來權力的崩壞,今天在這邊我們看到的事情是,一個禮拜可以把過去這3、40年年金改革的問題暫時處理到一個階段,但是沒有辦法處理掉一個世代的怨恨,各位所看到是,一把刀切下去,他的傷口只會愈來愈深。我建議再回到這個社會的基本面,當這個法頒布施行之後,或許在社會的各個角落,我們會看到更多有需要的民眾、更多需要被社會關懷的民眾,在我們思考這個國家永續社會福利發展的時候,我們希望更全面的可以考慮。以上,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第四十二條沒有任何修正條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節節名,宣讀第三節節名。

第三節 遺屬一次金與遺屬年金

主席:因為各黨團均同意已經登記發言的委員撤簽,所以我們就不發言,第三節節名照審查會的節名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四十三條,宣讀第四十三條協商條文。

第四十三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亡故退休人員無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遺族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時,其應領之遺屬一次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遺屬一次金由同一順序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同一順序遺族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

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23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這些關係到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重中之重的條文,結果都已經出來了,我們只能忍痛接受,但是我希望民進黨要為這個結果負完全的責任。蔡英文口口聲聲說要清理戰場,這個戰場也差不多清理完畢了,但我發現我們距離溫和漸進的改革似乎有點遙不可及。孔文吉所提出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溫和漸進的版本沒有能夠被接受,我在此表示非常大的遺憾。本席還是要誠懇的建議執政黨,要對軍公教人員懷著體恤的心理,他們不是我們的敵人,因為他們為國家奉獻幾十年,他們只希望保障基本的生存和尊嚴。

第四十三條是遺屬的一次金,由未再婚的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順序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本席也提出了修正動議,是根據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當時我也在黨團協商時提出。由於時代變遷,家庭成員單薄,能夠受到子女照顧或奉養的機會越來越少,現行規定明顯偏重在子女,但是父母、祖父母等年長者得不到相同的重視。父母、祖父母可能年老、體衰、多病,無人扶養或無謀生能力時,反而被忽視,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當時我提出了一個修正動議,就是有謀生能力的子女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排第一,第二是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及祖父母,第三是兄弟姐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者,當時我們有討論過,但是大家認為何謂有謀生能力、無謀生能力很難認定,所以沒有通過,最後還是維持原來的條文,第四十三條的情形大概是這樣。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發言)廖委員不發言。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23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四十三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於死亡時給予遺屬一定的金額來提供遺屬生活保障,本條立意雖然良好,但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初衷善念、再完備的法律制度,如果沒有堅定的實踐決心,終究還是徒勞無功。如果政府連提供公務人員妥善的退休生活保障都不情不願的話,要如何再進一步談論保障退休公務人員遺屬?這不是一件極為諷刺的事嗎?勞工和軍公教在職或退休人員都是我國各行各業重要的人力資本,然而公部門在勞工權益保護、福利制度等議題中一直扮演著領頭羊的標竿角色,相關的制度改革必須考量公私部門的衡平性,還必須兼顧提升國家整體勞動條件的示範效果,所以年金改革不能顧此失彼、不能讓私部門的資方對勞工退休條件有藉口的走倒車。然而蔡政府在這次改革中,將責任全部都推到退休的軍公教身上,認為他們是吃垮年金的禍首,但是所有先進國家無一例外,都會邁向所謂的高齡化人口分布,政府理應先檢討自身到底是哪個環節沒有做好,可是政府卻刻意忽略一談再談的基金投資效益,反倒把無辜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抓出來打,彷彿當成中古時代的巫女來強諸罪行,這難道是蔡英文總統強力冀求嗎?一場原本應該舉國歡騰的年金改革,卻被執政黨一亂再亂,人民的心聲政府可以充耳不聞嗎?

最後本席還是要提醒蔡政府,年金改革是一條困難重重的道路,政府必須謙卑的承認,政府財政確實不足以支應原先所承諾的退休金,同時更要讓民眾明白,沒有誰是不公不義、沒有誰是盜取國家資產的竊賊,改革也不是要打倒某些職業群組。為政者更不需要先創造一群壞人或敵人,然後再以鬥爭的手段來進行改革。飲水要思源頭,沒有前人的辛勞,哪有今天的果實,本席在此還是要呼籲,不要將退休的軍公教當作敵人,不要蠻橫的犧牲這些人的相關權益。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11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時間已經很晚了,但是我們今天通過的法案是重中之重,是活生生的剝奪所有公務人員退休的權益跟福利,我想今晚他們絕對沒有辦法安心、安穩的睡覺。現在要進行的是年金改革第四十三條,是對支領退休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遺族領取一次性的慰問金。剛剛先講的人員已經先講過了,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是子女,二是父母,三是兄弟姊妹,四是祖父母。

這次的年金改革是否通過、通過的版本是怎樣的內容,完全取決於民進黨政府,因為全面執政,必須全面負責。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在這次的年金改革中變成最不想溝通的政府、變成一個最壓霸的政府,以多數暴力的國會,無情通過18%在2年歸零,及所得替代率降到60%的殘酷事實,這就是活生生的大屠殺、活生生的剝奪所有公教人員的權益。這完全不是什麼溫和的改革,所以今天過後,民進黨一定要為此屠殺式的改革,付出最大的代價。

我們希望所有民進黨委員跟蔡英文總統,不要大玩兩面手法,因為你們從這次的年金改革,到未來要講的前瞻基礎建設,全臺灣人民就只能看見民進黨肆意而為、一意孤行,已經把臺灣帶向一個危險的邊緣。最後,本席沈痛的呼籲蔡英文總統跟民進黨的委員,你們要放下執政的傲慢,用同理心來善待所有軍公教的人員,並且更關心照顧公教人員的遺族。我想我大概是今天最後一個發言的,希望所有公教人員都要記取今天是立法院所有民進黨委員以及時代力量委員對你們進行屠殺式鬥爭年金改革的日子,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第四十三條於協商時已有共識,因此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離晚上12時還差5分鐘,為體卹大家的辛苦,今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23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