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21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看一看世界銀行對年金改革的看法,世界銀行在二十多年前就提出退休準備三層制的概念。第一層是以國家為責任的基礎年金,強調國家對人民的照顧,著重於制度的衡平性。第二層是以確定提撥為主的職業年金,第三層是以租稅優惠為主的商業年金,政府鼓勵人民自我儲蓄。今天我們解決的是過去公教人員在歷史背景底下所產生目前需要改革的制度,我們比較出上述三個制度的關鍵字就是整合、可攜和永續,以這三個目標來檢視國內各項退休金和社會保險制度。眾所周知,台灣的年金制度歷經長期的失衡狀況,再加上未來大量退休人口,財務上已面臨相當嚴峻的狀況,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改革的重要原因。

以瑞典為例,第一層的社會年金整合為基礎年金,並且分為以保費為重的所得年金以及以稅收為重的保障年金。第二層的職業年金是採用確定提撥制,在此狀況下,瑞典以比較低的提撥率,但是比較良好的社會安全保險網,做成比較永續的管理制度。第二層的職業年金,國內大部分狀況是用確定提撥制,包括我們現在要面臨的勞工的狀況。我想要特別提出來,即使今天處理完公教年金的改革,我們還是會遭遇社會大結構、大環境變遷底下所要面對的挑戰,包括人口結構以及年齡老化。所以如果沒有把年金跟社會福利以及長照等事情一併考慮,那麼看起來目前是只有解決了我們認為過去所存在的問題,但是對於未來因應世代人口結構轉換以及整個職業結構的調整底下所面對的挑戰,這個年金制度還是相當有問題的。那麼該如何解決呢?我覺得可能要更仔細去看別的國家在面對自動化或在大量科技進步底下,怎麼面對所謂的社會福利以及人民的福祉(well-being)這些事情,我覺得就現在看來,我們大部分的討論都是在於如何把過去制度上認為不公平的地方扶正,但是對於未來它是不是真正永續,我想它是打一個非常大的問號的!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撤案,我們不再處理。現在依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陳委員學聖聲明對今天下午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表決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八十五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原第八十三條遞改為第八十六條。

宣讀各版本條文。

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

第八十三條  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中途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原公務人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審定其年資及月退休金。

前項人員支領之月退休金,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計算。其每月退休所得應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二項規定:

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

二、第二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七十五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

三、第二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不得受理退休案之情事。

第二項人員於第二項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得由其第四十三條所定遺族,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前條及第二項人員於月退休金支領期間死亡者,其遺族不適用本法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之規定。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八十六條  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原公務人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審定其年資及月退休金。

前項人員支領之月退休金,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計算。其每月退休所得應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二項規定:

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

二、第二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七十五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

三、第二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不得受理退休案之情事。

第二項人員於尚未支領本條所定退休金之前死亡者,得由其第四十三條所定遺族,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前條及第二項人員於月退休金支領期間死亡者,其遺族不適用本法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之規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22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真的都很累了,剛才在處理新的第八十二條時,我聽到時代力量跟民進黨黨團的委員提到離婚配偶對退休金的分配請求,好像有位委員提到「財產」的觀念,現在在門口陳抗的退休軍公教們一直主張退休金就是他們的財產,我在上一輪發言時也跟大家報告,他在退休的時候就跟雇主(也就是政府)講好自己要一次退還是月退,如果是一次退,所拿到的錢當然一定都是他的財產;如果是月退,當然也是他可以分期領到的、屬於自己的財產,所以他們一直主張這是他們的財產,希望能夠釋憲。我們國民黨黨團34個委員都已經連署了,現在還差4位,我建議在場的民進黨或時代力量的委員也可以協助連署,讓他們去聲請釋憲,請大法官看看他們的主張到底對還是不對。

再者,憑良心講,我們這次的年金改革對他們實在是過分殘忍,不管是之前的羞辱、謾罵,或這次所通過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那麼殘忍的、刀刀見骨的方式,我要再一次地講,難道真的都是他們的錯嗎?他們要承擔那麼多的責任嗎?現在經濟景氣不好,年輕人的所得不高,難道又是他們的責任嗎?我們的政府把他們的退休金拿去股市護盤,完全不考量它的投資報酬率,我剛才也跟大家報告過,我們的退休金操作,獲利大概是全世界最差、最差的其中之一!我之前也提過,我們政府的責任不見了!政府要負責提撥,因為他們的雇主是政府,可是政府長期提撥不足,難道又是他們的錯嗎?

所以我在這邊很誠懇地建議,我們人道一點,讓他們的主張可以得到大法官的解釋、去釋憲,請大家考量他們的訴求!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22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明文規定在職公務人員離職轉任到其他職域,可以併計年資並請領月退休金。這樣的作法不僅可以促進國家人才的流動性,也讓政府與民間的人才可以交流,本席認為這個條文的基本立法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雖然對於規劃各職域間年資併計、年金分計之機制,站在理論上有支持的理由,然而我們都知道,理論與實際始終都是有差距的,完善的立法精神是否能夠落實到現實的狀況中,是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而我所謂的現實狀況正是執政黨飄忽不定的立場,一下子說年金是不公不義,一下子又說肯定公務人員的貢獻,這樣前後不一的論述,完全體現出這次年金改革過程中民進黨政府的偏執態度。

回顧這段時間,我們看到的是民進黨此次改革的針對性,在整個協商過程中,進入所謂深水區的條文時,像是所得替代率的問題,或是所得替代率調降到底限的年限等,根本就是鐵板一塊、鋼鐵一塊,完全聽不下現職或是退休公務人員的意見和想法,也不理會社會的聲音,就是一意孤行,硬幹到底。

其次,從去年520蔡英文總統就職以來,所作所為可說已經盡失民心,民調聲望更是直直落。我們姑且不論蔡英文的年金改革是改真的還是改假的,但從過去政黨輪替後的兩任總統來看,陳水扁執政時也經常遭受批評,馬英九執政時,民進黨的攻訐更是砲火猛烈,但是,這兩人執政的第一任任內,尤其第一年,有誰的民調像蔡英文總統,滿意度或支持度掉到30%,甚至更低呢?蔡英文的執政給人民的感覺就是比前兩任總統還要差,而蔡英文帶領的民進黨也進入了民調的深水區,一直下沉、一直往下掉。

回到本席前面所講的,時下的年輕人對民進黨和蔡政府相當不滿。也因為現實上如此,才讓本席非常擔心今天我們在立法院訂定這個立意良善的條文,會不會成為年輕公務人員的逃脫條款呢?一批、一批的年輕公務人員會不會因對政府的不信任而轉到其他職域呢?而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會不會不願意選擇到政府部門來工作呢?如果本席不幸言中,真發現這樣的現象,就會嚴重衝擊到政府的運作,我呼籲執政黨要好好地深思這樣的問題。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2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已經進入年金改革最後的倒數階段。第八十三條是年資併計的法案,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等等相關的內容,原則上這是比較沒有爭議的條文。

我想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就是現在民權團體號召群聚上街表達對年金改革及蔡英文政府施政的不滿,甚至對蔡英文政府的施政甚感失望,認為蔡英文政府施政邏輯錯亂,而且非常、非常矛盾,一邊喊著少子化的危機,一邊又挺同性結婚的修法;一邊喊著反毒,但是又一邊縱容娛樂性的用藥,像吸毒除罪化;一邊要砍公教人員的荷包,一邊又推前瞻基礎建設,大力舉債8,900億元;甚至一邊推一例一休,說要保障勞工、避免勞工過勞,又堅持一定要七休一,甚至一邊又推四週彈性工時與八週彈性工時制度,一口氣讓員工上班22天。這個政府是一個矛盾又錯亂的政府,所以民團批評現在這個政府已經讓民眾達到非常憤怒的臨界點。

我們看到,上個月蔡英文總統回到屏東參加總統府音樂會,遭到年金改革者一再、一再地抗議,甚至讓他沒有辦法參加音樂會。今天新竹三元宮進行揭牌儀式,原本希望總統能夠到廟裡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國運昌隆,但是事與願違,今天蔡英文總統還是遭到反改革者一再地抗議。這樣的情況絕對會遍地開花,而且會如雨後春筍一樣,蔡英文總統也會不斷、不斷地被很多人抗議。

如果蔡英文總統不能走出總統府,可能要被關在2,500萬元的防彈車上。如果你一直被關在車上,不能參與任何活動,我相信你就會一再取消活動。你要繼續當你的神隱少女,繼續推特外交、臉書治國嗎?這是蔡英文總統所樂見的嗎?你治國到現在,拿到政權,這是你得到的回報嗎?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一案經表決通過後,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條照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本條照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廖國棟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本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9人,反對者2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八十六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吳志揚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6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考試院提案第八十四條、民進黨黨團提案第八十二條、委員段宜康等提案第八十二條、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七十九條及親民黨黨團提案第八十二條,上開提案條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均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原第八十四條,遞改為第八十七條條文。宣讀各版本條文。

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八十四條  依前兩條規定支領一次給與或月退休金者,亦適用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規定。

依前兩條規定支領月退休金者,於支領月退休金期間,亦適用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八條規定。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八十七條  依前二條規定支領退休金者,亦適用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規定。

依前二條規定支領月退休金者,於支領月退休金期間,亦適用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八條規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22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八十四條的精神,今年年初副總統陳建仁在談到年金改革時曾提過,年金改革將規劃「年資可攜」制度,採「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的方式,並舉例如果有人當公務員13年,再到企業做13年,這26年的公保、勞保年資可以併計,年金則分開領取,其目的是鼓勵年輕人做完公務員後仍然可以去創業,這是帶動人才流動的新思維。我記得那時候媒體斗大的標題寫「陳建仁:年資可攜公教勞轉業不煩惱」,這是一種比較新的想法。但是我們發現,年金改革一路走來,社會上有很多好的建議,甚至有一些比較可以接受討論的方案,但總結一句話,即便像副總統這樣高度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尚且不能得到執政黨黨員的青睞而納入改革,所以在野黨所提出很好的建議改革方案又是多麼無助,這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事實上,年金的事情統統與錢有關,我們把過去的帳打開來算一下,就會知道現在的社會變成這樣,雖然很多委員把矛頭指向軍公教人員,但如果我把下列數字講出來,大家就會覺得對不起軍公教人員。2001年到2003年一次金改時,為了幫助這些銀行一共填了1.4兆元,速度很快,一下就1.4兆元,這足夠軍公教退休年金撐46年;二次金改時,把很多銀行賤賣給財團,算一算大概有10兆元,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大概可以用330年;還有核四,阿扁時代說要停建,結果到現在損失4,000億元,足夠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撐13年;而高鐵的3,600億元則可以撐12年。從以上的數字來看,對財團是那樣的慷慨,但對軍公教卻是這樣大刀闊斧的砍殺,實在是不公平!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22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希望民進黨政府在全力推動公教年金改革之餘,也不要忘了,當初沈富雄曾到立法院來,特別提到勞保年金是重點中的重點。據之前的資料顯示,勞保基金會比公教退撫基金更早破產,大概只可撐11年。本席引述《今周刊》去年針對113位立委所做的問卷調查結果,有77名立委認為軍公教與勞工應同時改革,當中有44位民進黨立委認為應全民同步改革。我國年金制度比較複雜,有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法官、教育人員、軍人、勞工等不同的退休制度,破產的時間點都不同,年改優先的急迫性也不相同。本席認為各類退休制度在立法院完成初審後,應一併三讀,方能維持年改法案統一與公平安定性,不要強行三讀公教年改,朝野應共同提出釋憲。據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之真實意涵,同時維護法秩序安定及國家行為可預期性,本席主張若本次臨時會年改法案強行三讀通過,立法院朝野應共同對此提出大法官釋憲,以保障人民的權益。

實際上,現在有很多軍公教警人員表示一定會做到屆齡退休,甚至有很多員警同仁說,他們即使拿助行器都會繼續做下去,一定要做到65歲。試想,警察一定要做到65歲,未來他怎麼去追犯人?這其中存在很多問題,朝野應該共同好好省思、探討和研究,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22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表決幾個案子,其實我感觸滿多的,對於這次年金改革這麼大的案子,民進黨黨團口口聲聲說要溝通,實際上,他們在過程中幾乎一點點都不讓,連一顆米粒都不讓。舉剛才的例子,曾銘宗委員所提的案子是非常好的案子,從公轉換到勞,然後又回到公,現在按照這個制度可以年資併計,但裡面的部分是分開計算,這是好事啊!這件事也過了,這個案子要這樣做,而曾委員銘宗所提是前面要追溯5年,但民進黨不肯,為什麼要為德不卒、不溯及既往?那為什麼整本的年金改革要溯及既往?整本的年金改革是溯及既往,只有對人道條款,公去勞再回來公的部分就不溯及既往,這是道地的雙重標準嘛!這個角度到底在哪裡?思考在哪裡?邏輯在哪裡?他省了那些錢,但他這樣不公平。我再強調一遍,整個年金改革是要溯及既往,但是裡面有些條文就不溯及既往,也說個道理來聽聽吧!道理何在?這是其中一點。

第二,我們有提及敬老條款,不管是80歲也好,85歲也好,他年紀這麼大了,就放他一馬吧!但這個也不給啊!第三,這也是曾委員銘宗提到的,在年改之後,一定有很多爭議要尋求救濟,能否成立一個小組或辦公室?然而這個也不給!後來勉強說把這部分放在附帶決議。本席認為在一片砍殺之中,應該要有一點點人性吧!關於方才我所提到的,公去勞再回來公,若追溯5年,可能頂多一千多人,為什麼要為難這些人呢?只是因為他可能沒有投票給你,難道就要這樣嗎?

在整片喊殺、喊打、既凶又猛的年金改革當中,這樣殺下來,我再給各位一個數字,你不要以為替代率是60%,不是哦!昨天有位國立大學教授跟我說,這樣一砍下來,他就剩下45%,25年只有45%,各位,這是現在的版本,除了血腥之外,我不知該如何形容,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22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已經討論到第八十四條,這次之所以會有軍公教年改的問題,我記得上個任期民進黨委員曾提及勞工保險要破產了,但現在就像是黑貓咬了人,結果去打白貓,先從公教的部分開始處理,而且在過程當中極盡羞辱之能事,從行政院發言人室貼出來的「不公義年金」可以看出,一開始就認為他們是不公義。今天我發言很多次了,以今天的新聞來說,原本今天下午蔡英文總統要去新竹湖口某一個宮廟,因為有許多人去陳抗,結果他就取消這個行程,如果他不取消這個行程會發生什麼事情也沒有人知道;今天的晚報也報導段委員宜康的服務處被人丟雞蛋,剛才在立法院大門口,陳抗的人跟警察發生衝突,這些陳抗的是什麼人?是退休的警察,退休的警察對現在的袍澤,也許是他的部屬,也許是他的同學,結果我們警察受了傷。

各位偉大的政治家,本席沉痛的呼籲一下,照理說,改革是好事,是為了讓國家進步,可是這個被濫用的改革、蔡英文濫用的正義,原本「正義」兩個字是多麼好聽,結果最後變成蔡英文的獨裁、變成民進黨的鴨霸。本席跟各位同仁說,我們真的不希望假改革之名,行羞辱之實,最後這個社會是不會祥和的。我也真的很擔心,有一天會不會發生我們不樂見的事情,如果發生那些大家所不樂見的事情,我相信受傷害的是全體國人。

在這最後的關頭,也許大家已經不願意聽了,但還是希望大家好好想一想,我們這個社會到底要變成什麼樣子?而且這樣子的年金改革是救不了我們的經濟,也救不了那些低薪的年輕人。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進行處理前,由於方才有一小段沒有宣讀,現在重新宣讀曾委員銘宗等所提再修正動議第八十四條條文。

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八十四條  依前兩條規定支領一次給與或月退休金者,亦適用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規定。

依前兩條規定支領月退休金者,於支領月退休金期間,亦適用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八條規定。

公務人員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或已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不適用前兩條規定。

主席:現在依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曾委員銘宗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八十七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第六章。請宣讀審查會章名。

第六章  附則

主席:報告院會,第六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六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原第八十五條遞改為第八十八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八十五條  各機關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人員,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22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已經到了第八十五條,就表示今天有關公務人員退撫條例已經要進入尾聲,我想從第一條開始到現在,我的發言都是非常理性,但是到了第八十五條,不是我捨不得離開這個條文,而是有一些想法要跟大家分享。

我們完全同意在這次年改當中,依照我們的財政及所謂社會公平的原則,年改有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壓力,但是從去年到現在,我們面對這麼多改革的聲音,以及目前外頭這麼多激憤的聲音,我覺得我們不能把這一群人─純粹當作他們的利益被剝奪,而做出垂死的掙扎;我必須承認我現在有非常多的焦慮,這個焦慮就是你不要忘記這些人,不論是已退休者或即將退休者,他們有一個最大的公約數,即他們都屬於中壯年,甚至是中老年人。在心理學裡面,中老年人最害怕的就是他們看不到明天,看不到未來,也的確有很多人因為這些事情、這些資訊或是實質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害,讓他們心中充滿很多不確定性。所以,當我們在討論這個條文的第十七條,有沒有辦法給這些人再任,不論是不是回到公務系統或任何地方,再任就是給他們一個希望。

為什麼我們要去聽這些人的聲音?因為他們集結起來,發出怒吼的時候,面對未來還是有一個所謂的希望;當這些中老年人沒有所謂的希望時,他們的整個心裡面,就完全沒有辦法了。所以當我們有辦法為這個年金改革舉辦年改會議的時候,重來是不可能,但我們是不是可以放眼未來,讓這一群人也組成一個會,為他們未來可能可以營造希望的配套部分,給予更多的討論。不論是委員會或是什麼樣的組織,希望能夠在今年11、12月前完成,因為全世界自殺比例最高的月份就是12月,這個月裡面有很多的慶典,也是大家相聚的時候。

本席要再次強調,面對這些人的無奈、面對這些人的不確定性,我們有責任也有必要在最後給他們一個希望,不論用任何方法,我們都應該去做,他們所講的任何事情,我們都要去聽,這是他們在面對這麼嚴格的年改會議中,一個很卑微的請求,我們應該來成全他們。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23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明天早上10點,希望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可以推派代表到對面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參加由全教總主辦的記者會,這是一場覺醒的記者會,覺醒於被民進黨欺騙的記者會。

去年9月3日,當軍公教警消人員發起抗議活動時,教師團體對年金未來的發展方向產生路線之爭,一派是全教產,一派是全教總。為了路線之爭,雙方互相批鬥,甚至為此而決裂;也讓很多老師考慮究竟要選擇全教總還是全教產,才能保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及孩子的教育品質。全教產選擇了抗爭路線,包括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都因為在抗爭過程中而被移送法辦;全教總選擇與執政黨合作、配合,他們認為跟執政黨理性的溝通、仔細的討論,一定能夠真心換得真情,沒想到,真心換來的卻是絕情。全教總與民進黨的配合,提供了非常多的具體又良好的建議,包括退休的老師願意回繳基金,讓基金能夠永續,包括柯總召也都一一點頭答應了,還說非常好;包括林萬億教授、陳建仁副總統都說很好,很好。但是明天他們要站出來了,要站出來告訴大家,公教人員的權益已成為鬥爭下的犧牲品;孩子的教育品質也成為鬥爭下的祭品,教師延退犧牲的是孩子的教育品質。他們認為,在過去這一年來,選擇與民進黨配合換來的卻是欺騙一場,我希望明天早上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都能夠參加這場記者會,去聽聽這些曾經支持你們的老師,為何最後他們選擇要覺醒?請看看這一場年金改革,你們獲得了誰的支持?明天正義之聲、真理的聲音,請民進黨仔細聆聽。謝謝大家。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23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現在已經進入第八十五條,該討論的都討論過了,該表決的也都表決過了,整體年金法案大概也差不多就要這樣定案了,可是,年金真的改革了嗎?政府有真的要面對改革年金嗎?如果政府真正要面對改革金年的話,誠如我方才所言,103年12月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金額高達2,119億元,如果金額累積至今的話,總金額應該超過2兆5,000億元,等於是三個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的經費。

倘若政府真正想要解決年金的問題,如果政府真正想要讓年金不倒閉、讓年金永續經營的話,政府面對這個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就應該把政府該提存的錢拿出來,唯有如此,才能顯示執政黨真心要改革年金,也才能真正的落實公平正義,總不能政府該提存的不提存,政府該付出的不付出,然後講公教人員不公平、不正義,這對公教人員情何以堪!誠如我方才所言,中央政府未提存的退撫金額就有八千八百多億元;直轄市政府就有七千三百多億元;縣(市)政府就有三千九百多億元,到底政府的責任在哪裡?也就是說,中央政府有81%未提存退撫金;直轄市政府有73%未提存;縣(市)政府有82%未提存;鄉鎮公所有82%未提存;公營事業機關有77%未提存。這些數字都是精算報告上面所載明的,沒有一個字是我講的。根據精算報告中載明,基金的提存比例過低,不僅不利於資產負債的管理,更不利投資報酬的改善和制度的修改,所以這些都在精算報告中載明得清清楚楚,不提高提存比例,年金是無法改革的,請政府重視此一問題。以上,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第八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八十五條就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條次遞改為第八十八條。

現在進行處理原第八十六條遞改為第八十九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八十六條  依本法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退撫給與之種類、方式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取捨,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經審定機關審定生效後,不得請求變更。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23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是3天以來,本席第一次使用「溫和改革,社會平和」的標語牌。昨天蔡英文總統參加她御用駕駛「小饅頭」謝明諺的婚禮,她除了對於謝明諺先生8年多來從新北市市長選舉、101年總統選舉,到105年將蔡英文載入總統府,感謝他的共患難及革命情感,多麼的有情有義!還祝福他早生貴子,多多益善,充滿了雇主之情。然而我們看看現在的年改,改得刀刀見骨,毫不留情。一位老師走了,澎湖有位70幾歲的老師上吊自殺,難道我們的總統沒有同理心嗎?是誰造成這個局面?一個老人家一年多來接受這麼多的抹黑、污名化,我相信老人家對於尊嚴是最重視的,尤其是一位老師;或許他不在乎那些退休金,但他在乎他的尊嚴。

現在我們的警察跟學長姐隔著拒馬成為楚河漢界,是誰造成這個局面?蔡英文總統、民進黨,難道你們一定要讓警察跟學長姐的手足情誼,在心中如此糾結嗎?因為學長姐在幫忙捍衛權益,但學弟妹必須執勤、必須堅守崗位,這種沈痛讓他們的心在淌血,我們很難相信一個國家的總統對他的子民是如此無情。我們在此提出軍警消一定要跟公務人員脫鉤,因為大家都認同警消是危勞,應採70制,而公務人員是85制,他們在整個起薪及福利上就不一樣。剛才馬文君委員也說,現在以一個基層警員35年年資、警正4階計算,是領4萬多元,如果採用85制的話,他未來是沒有辦法生活的。更何況現在警察消防人力長期不足,所以有特考班,但特考班不是20歲、25歲進去,有的甚至是35歲才進去,因此我們強調,軍警消一定要脫鉤處理,才能保障警察消防人員的權益。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23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不知道綠營還有時代力量的立委準備好明天要去參加記者會了嗎?去聽聽這些覺醒的人內心在想什麼,我有一點覺醒了,覺醒的原因在於為什麼軍公教、警消要被列為第一波年金改革對象,我慢慢了解了,因為公保也沒有破產的危機,農保早已破產了,但是為什麼我們對於農保一直都沒有處理?我想原因應該是在於我們農政單位實在是迂腐無能,無法幫助農民,所以只好讓農保繼續保持,以表示政府的一點善意。尤其今天我看到有好多立法院的同仁也是好心要促銷香蕉,買了幾萬斤的香蕉要救助弱勢的孩子,讓他們多吃香蕉,以前每次香蕉只要盛產,國軍就很慘,因為三餐都要吃香蕉,現在是弱勢孩子也要吃香蕉。一個農產的失調造成農民很大的損失,所以我們都說農民很辛苦,不敢對農民採取任何農保政策的對策,我完全贊成,尤其我看到今天的一個案例,讓我更感覺到政府的無能,大家如果記得在一個多禮拜前桃園發生毒吳郭魚事件,就是吳郭魚罹患了湖泊的病毒,這一個多禮拜來都在傳「吳郭魚不能吃,吃了會死」,傳言說不僅吃了人會死,還會傳染給其他動物,所以整個區塊還要管制,搞了一個多禮拜,包括鄭文燦市長及農委會主委都說要全面撲殺,並且全面補償,結果今天農委會來了一個公文,我看了這個公文之後,真的讓我感慨萬千,更可以相信農保破產,但是為什麼不能調整任何保費,就像跟調整軍公教一樣的原因。

今天農委會給我一份公文,上面提到吳郭魚的湖泊病毒非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只要透過移動式的管理及加強生物安全,無須撲殺,也無任何補償措施。我再說一次「無須撲殺,也無任何補償措施」,對不起,那麼過去這十多天來,我們的農產單位、農政單位大聲疾呼,好像台灣的吳郭魚面臨了世紀病毒的威脅,吳郭魚本來的銷路就不好,現在又讓它面臨崩盤的價格,民進黨的立委是不是再開始買吳郭魚?你們犯下的錯誤,讓這些養殖戶血本無歸,最後連農保,我們都不敢去面對破產問題,因為我們要照顧農民,但真正的元凶來自執政的無力。所以今天軍公教只是做了犧牲品而已,這是我今天覺醒的深刻感覺,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第八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條次遞改為第八十九條。

現在進行原第八十七條,條次遞改為第九十條,請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八十七條  本法所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

第四十三條與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配偶領取遺屬年金之年齡及婚姻存續關係,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23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晚安,大家辛苦了!經過很冗長的會議逐步討論,我們發現大家不斷在很多議題上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所以最後的結果一定是對的嗎?如果最後的結果是錯誤的,主導這些事情的委員是不是應該負責?每位委員大概還有2年多的時間,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一個委員的權利可以這麼大,能夠決定退休軍公教一輩子應該領的年金?他可能還要再領10、20年,相對的,我們的任期只有2年半。

現在有很多人要針對這個問題聲請釋憲,而且已經有34個人連署,還差4位。為了避免年金改革像一例一休,造成後面的狀況不斷,我在這裡還是要奉勸各位,要踩煞車,不要急,冷靜的想想看,也許過一、兩個禮拜再處理,不用急於三讀。事實上,過去有很多法案,曾在二讀完之後先放著,冷靜思考一下。如果真的是對的,社會就會支持。假如發現裡面錯誤重重,難道真的還要叫出來重新再修改一次嗎?很多人的權益受損怎麼辦?涉及別人一輩子年金的事情,我們不應該決定,這個已經違反憲法的規定。現在有34個人,差4個人,我不冀望執政黨的委員一起加入連署,但是其他的親民黨、無黨籍或是時代力量,你們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至少可以讓這件事情冷靜、停留一下、思考一下,因為這是有爭議的問題。新的國會平常理性的時候,沒有爭議就讓法案通過,但是這個真的有問題,後遺症非常大。剛剛有人說,有一名老師很不幸,因為這件事情而自殺。我不樂見社會對立及很多不好的事情發生。請大家多多三思而後行。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23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年金法案的審查已經來到最後的條文,在最後的時刻,我們當然知道民進黨對於已經通過的關鍵條文,不可能做出任何更動,即使如此,我認為還有一些措施是我們可以再繼續做的。第一點,這次的年金改革改得比較急切,下手比較猛,我們可以預見在改革完之後,一定會有一些公務人員的相關權益受損,譬如他可能是重症老人,他靠月退休金支應晚年生活及生病而要支出的經費,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他的退休金減少,可能會危及他平日的生活所需。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成立一個小組,要有一個機制受理這些個案,當他出現權益實質受損的情況時,應該以個案的方式理解,而且提供必要的協助,不要再造成個案因為壓迫,導致悲劇或悲慘的情況發生。這是我們在改革過程中可以想到,而且應該極力避免的事情。

第二點,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釋憲的機會;我們可以在這次的改革發現,軍公教朋友的心裡多所不滿,他們也認為這樣的改革其實有違憲之虞,既然如此,我們應該要給這些朋友們一個釋憲的機會,讓他們透過大法官釋憲來確立這次的年金改革是否有違憲的疑慮,他們只是請求這樣的機會,我們應該儘力促成及完成。

第三點,大家都知道這次的年金改革不是一個永續性的改革,所以我在此要再次呼籲朝野各政黨支持國民黨提出的附帶決議,我們的附帶決議要求成立年金永續小組,這是一個跨政黨的平台。未來還有勞保的改革,這是重中之重,針對這樣的改革,既然立法院最後在關鍵時刻做出了一些決議,面對未來勞保這麼重要的改革以及其他改革事項,我們有責任搭起這樣的平台,讓年金改革的議題不要只是為了改革而改革。如果真的要為中華民國建立起一個長長久久且穩定的體系,我認為中國國民黨今天的提議其實非常合理,就在立法院裡,在年金改革之後,我們就開始成立年金永續小組,藉由這個小組的討論,為中華民國的未來找出一個可長可久的穩定制度。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23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八十七條主要還是一種技術性的規定,雖然今天討論的大部分都是技術性規定,我們還是要苦口婆心不斷強調,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到朝野協商討論時本席一直講,這種「少領、多繳、延退」的循環不是一個健康的制度,只能暫緩破產,但也不能延遲多久,我們實在需要一個全新的制度,如果我們一直沒有改,則會一直限在這樣的困境中。

對年輕人來說,他們已經看到未來是更慘的狀況,他們不會因為這樣就得到心理上的平衡。從信賴保護的角度來看,可以分成三種人,第一種是已經退休的,第二種是現職的,第三種是將來要新任職的公務人員,其中完全沒有信賴利益問題的是在新制度通過後才任職的人,對於前面兩種現職及退休的人員來說,不是說他們的信賴利益不能進行改革,而是要基於公益。這在釋字第717號解釋講得非常清楚,但是這個公益的改革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又是另外一個議題,所以不只是有沒有溯及既往、有沒有信賴保護利益的問題而已,任何會影響到人民原來權益的部分都應該經過合憲性的審查。本席認為,基於公益對他的信賴利益可以做一些減損的手段,但還是要通過合憲性的審查,也就是比例原則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值得大家再討論,是不是我們採取的措施會影響到釋字第717號解釋講到的原則。

我早上講過,公務人員退休後要的不是一個基本維持的生活,他們要的是一個有尊嚴的生活,當然大家對於有尊嚴的生活的定義可能不一樣,但絕對不是最低的基礎生活,我們也打亂了他們很多最基本生活原來的安排,因為這是在之後發生的事情,這些在釋字第717號解釋中講得很清楚,都有可能因為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所以第717號解釋是一個很有趣的解釋,我認為它的reasoning(說理)非常有邏輯,請大家仔細看,希望本院明天不要通過一個擺明就是違憲的法律,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23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本席發言完畢後,羅明才委員問我:「老師怎麼了?」,老師留下遺書表達不想增加家人的負擔,七十幾歲的老人家,身體不一定很好,但此時應是子孫滿堂、含飴弄孫的時候。

我們真的很遺憾,政府口口聲聲地說年金要破產了所以要改革,但是這個改革卻不是一勞永逸。我們不斷地提醒政府要進行年金永續,提升營運績效,但我們卻看不到政府的作為,也不想對年金的營運提出任何方案,只是不斷地砍軍公教的福利與權益。

常言道「德不配位,必有災殃」,十多年來從來沒有梅雨變成豪大雨,並造成如此多的災難;1月到5月平均每個月都有300件的陳抗事件,這不代表人怨嗎?這當然是極大的人怨。我們的政府不知道經濟不景氣,也不想振衰起敝、勵精圖治,只想鬥爭、敗家,不斷地把軍公教污名化。一方面舉著改革的大旗,一方面又製造世代的對立,也不遵守信賴保護原則,所以國民黨要提出附帶決議,成立年金永續小組,希望透過退撫基金的法人化提升績效。

在信賴保護原則之下,民進黨沒有提出任何補償的條件,也沒有任何彈性回復的辦法,這樣如何能讓公教人員安心、如何能讓公教人員接受和服氣?再這麼改革下去,整個國家會變得均貧,我贊成曾銘宗委員所提之救濟方案,因為在如此的衝擊之下,本來就應該成立。然而,民進黨委員在協調的時候卻說,這部分可採社會撫卹、那部分是屬於長照,但大家可能都忽略了,長照2.0是要經過評估的,並不是人人適用,完全與社會脫節。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徐委員志榮聲明剛才表決均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第八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條次遞改為第九十條。

現在進行處理原第八十八條,依序遞改為第九十一條。

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八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因公傷病及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23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條文是因公傷病及因公死亡的相關規範和規定。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針對公務人員的年金改革發言,所以我要利用這個時間,對在現場、包括看直播的所有公務人員說抱歉。抱歉的是,我們在這整個年金討論的過程當中,都希望有機會把一個更合理的退撫機制的版本,透過協商也好、透過發言也好,能夠讓朝野各黨派有機會以更理性的態度來討論年金改革的版本。

要說感謝的是,在這塊土地上,中華民國臺灣的軍公教一直都是最穩定的力量,過去這麼長的時間以來,臺灣有這麼多優秀的人員在公務體系中服務,讓我們有這麼好的文官體制,這都是靠過去長期以來,包括現在所有軍公教的投入。

但非常遺憾的是,在整個年金改革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執政黨透過網路也好、透過媒體也好,透過散布不實的謠言和錯誤的數據去抹黑、恐嚇所有的軍公教,把他們批評成米蟲,這也就是為什麼到今天為止,所有軍公教說他們並不是反對調整,也不是反對改革,但是反對用這種踐踏他們尊嚴的方式去處理年金問題的原因。

到今天為止,包括在立法院外頭、包括在桃園機場,我不知道還有多少軍公教正走在街頭。他們痛心自己曾經為這塊土地付出這麼多感情,到了年紀大的時候,卻因為鬥爭,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說是要永續經營,但是卻把他們批評成米蟲;這是讓他們最不能接受的原因。

我在這邊要再次提醒,如果用這樣的基調、態度去處理公教的版本,相對的,接下來還有軍、還有勞工的版本。如果按照民進黨的步調,過去是說要消弭職業類別的不平等,但是不要忘記,軍跟勞在這整個改革的過程當中,如果要用同一條公式去套用在每一個人、每一個職業類別的話,我相信未來在改革的路上,包括職業的對立和世代的對立恐怕只會更多。如果用民進黨過去在野的版本,說是希望做成社會的桶箍、促進社會的團結,因此必須進行年金改革,那麼改革過後,軍公教勞最後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我想大家心裡非常清楚。或許最後的影響不是馬上看得到,但是這個社會一定會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以上。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23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本來就應該要盡忠職守,為民服務,相對地,國家對於公務人員也應該要照顧其生活,在他年老退休時給予適當之退休年金,保障其退休後之生活,這也是大法官所揭櫫憲法第八十三條設置國家機關掌理公務人員退休、養老等事項之意旨。

任何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政府衡酌國家財政負擔壓力之公共利益,如認為其高於退休人員請領退休年金的信賴利益,退休相關法規並非不能修改,而是應該要如何漸進式地來改。主管機關依價值判斷來取捨,倘若真的認為這是國家重大公益、應該要優先,個人信賴利益當然是只能退讓。但是也應該參照釋字第525號解釋文所提到的「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保障人民權利。

本條是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及遺族範圍之認定原則,但關於第二項明定依本法領受撫卹金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為認定準據。因工作或就學而遷移戶籍者將會喪失其遺族資格,按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這些都算遺族,但不一定會在同一戶籍,本條規定與民法不符合,因此本席建議:依本法領受撫卹金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不能僅依戶籍登載資料為認定準據,而應以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順序來認定遺族身分。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23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夜已深,我談一下第八十八條。本條是規範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及遺族範圍之認定原則。

本條文第一項參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明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第二項明定依本法領受撫卹金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為認定準據。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屆齡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期為: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是以,對於退休的公務人員,是有緩衝期間的。

就社會面來說,年金改革馬上衝擊到所有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沒有緩衝的時間。這中間是否會造成一些人的生活馬上發生問題,政府是否有過調查?若真的有人發生問題,社福方面是否可以馬上銜接,這方面有規劃嗎?

其次年金制度如果說改就改,政府這個雇主就變得不可信任,沒有信用的雇主是聘不到好員工(軍公教)的。未來投身軍公教的優秀人才將會變少,國家的整體國力也將隨之降低,軍人打不贏戰爭,公務人員素質低落,國中小老師隨便亂教,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狀況。警察大學日前公布106學年度學士班4年制第86期入學考試第1階段初試合格人員名單,卻讓人足足倒抽了一口氣,從心底涼了起來。今年警大自然組男生的錄取分數,居然狂掉12級分:去年53級分,今年僅剩41級分,「40年來最大滑落」!

總統和政務官靠選舉取得權力,公務員靠考試進入政府部門工作,靠選舉取得權力的人有任期,公務人員沒任期。有任期的隨興做,任期到拍拍屁股走人,留下沒任期的人來承擔後果,這樣有天理嗎?本席在此強烈地建議,年金改革應該廣納要承擔後果的人的心聲才對!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23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晚安!公務人員年改的二讀程序基本上到現在已經接近尾聲,年改的深水區也已經過了,但是公務人員心裡所感受到的可能是被滅頂的感覺。

從執政黨提出年金改革以來,不斷地讓公務人員遭受不公平待遇,甚至以污名化的方式來踐踏他們的尊嚴,還用種種不堪入耳的字眼來形容他們,諸如社會毒瘤、米蟲、小偷之類的。這樣的方式與過程,讓一個原本是很好且合理的改革蒙上一層陰影,彷彿國家退休金制度的破產與台灣經濟不振都是公務人員所造成的。公務人員是政府運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仇視公務人員不會讓臺灣變得更好。我認為讓大家願意成為公務人員,讓人才不斷地進入公務體系,讓公務人員能感受到經濟安全與對國家的向心力,這才是讓國家前進的動力。年輕公務人員或者未來即將進入公務體系的年輕朋友的心情應該是五味雜陳的。依照目前的修法來看,未來  他們非常有可能要面對再一次的被改革,即便第八十九條規定要成立年金監控機制,並於五年內進行檢討。如果大家知道唯有徹底改革才能讓年金永續,那為何此時此刻要用如此倉促且激進的方式呢?我們贊成合理的改革,也知道改革勢在必行,但在協商及二讀的過程中,並未見到對弱勢、低薪公務人員的照顧,譬如育嬰留停時政府負擔50%,譬如對於警消危勞的照顧,譬如遺屬年金請領、因公殉職撫卹金請領等等。很可惜,這些真的能照顧弱勢公務人員的建議,在這次二讀會都沒有通過。

最後,我認為唯有合理、漸進又緩和的改革才能真正團結台灣社會。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23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的晚報特別提到,12個考試委員中,有很多認為此次年改國是會議是個騙局!為何?考試委員表示立法院二讀完全違背當初的年改決議,且最後仍依照段宜康版本來通過,尤其是18%優惠存款兩年歸零,畢竟當初的規劃是18%六年歸零。年改委員表示若早知如此,那麼在年改過程他們也就不必大費周章提版本。從此次年改脈絡觀之,民進黨從上到下,一開始就把退休軍公教當成米蟲啃食國家。實則在過去這段時間裡,軍公教是政府最重要的骨幹,而民進黨所採取的策略就是抹黑、污衊!我們再轉個角度來看,民進黨執政後真的設置了很多黑機關,而且這些黑機關都是政治任命,只要是對民進黨有功的人就能被任命,能夠有位子就塞,能夠有錢拿就配車,甚至不管是阿貓阿狗,只要是支持民進黨的人、對民進黨有功的人,他們都做,所以更讓退休軍公教人員,甚至於是現職的軍公教人員,心裡產生了不平衡,非常的不能接受。

我們要奉勸民進黨,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是穩定發展與進步,尤其現在當下拚經濟是第一,但我們所看到的民進黨並不是如此,所推出的很多建設、政策都是與民意對打,而且一意孤行,包括一例一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其實民意如流水,今天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在此奉勸民進黨,你們要改革我們不反對,漸進式的改革,相信大家都會支持。以上。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對第八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八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條次遞改為第九十一條。

報告院會,第八十九條以下條文,下次會議繼續進行二讀。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23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