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處理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一條。報告院會,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一條在協商時,已併入第五條處理,第五條已經通過,本條就不予採納。
繼續處理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二條。報告院會,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二條在協商時,一樣併入第五條處理,本條就不予採納。
繼續處理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三條。報告院會,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三條的協商共識是不予採納,作以下宣告:本條不予採納。
繼續處理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四條,報告院會,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四條的協商共識是不予採納,作以下宣告:本條不予採納。
報告院會,許委員毓仁等修正動議第十五條已在原第八條處理過,本條就不再處理。
繼續處理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第十二條,宣讀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十三條 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實施土地徵收時,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並應優先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同意不推派委員發言,現在進行處理。請問院會,本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三條通過。
繼續進行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三條,宣讀協商條文。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同意不推派委員發言,現在進行處理。請問院會,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宣告: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條次遞改為第十四條。
繼續進行曾委員銘宗等提案第十五條,曾委員銘宗等提案第十五條依協商共識不予採納,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條不予採納。
現在進行處理原第十一條,遞改為第十五條,宣讀各版本條文。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發言)李委員不發言。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8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施行日期的部分,剛才我在說明第七條時已經提過了,我想民進黨黨團或許是因為第七條的內容有更動,才會將第十五條直接寫成: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我要再一次提醒,本條例如果施行日期沒有一個日期的話,將會產生兩個問題,第一,第七條中所講的本條例施行期間到底是何所指,要怎麼樣定義呢?從公布日以後開始實施,那是到什麼時候為止呢?到底什麼時候是本條例的施行期間?這是第一個問題。至於第二個問題,第七條第一項條文的本意是希望把本來8年八千多億元的預算分成兩期來辦,第一期額度為4,200億元,第二期的期程和預算規模則不會超過前面那一期。但如果大家仔細看第七條第一項目前的條文構成,將會發現一個事實,那個事實就是第七條第一項只有規定次一期的期程和預算規模不能超過前一期,但是第七條第一項卻從來沒有規定到底可以有幾期,就特別條例而言,特別是在處理舉債的特別預算時,這樣的立法規範模式將會導致未來在適用上相當大的困擾,因此我們還是建議依照原本提出本條例的初衷,就把施行期間定為最長到2024年,如此一來,如果沒有辦理第二期的必要,也不會影響到條文解釋適用上的困擾。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18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6月29日經濟部部長李世光到中壢工業區與桃園工業區的代表進行座談,本席趕回去參加,唯一到現場的立法委員就是我,另外包括吳志揚委員、呂玉玲委員及其他委員的助理也有到現場。部長從頭到尾跟我們溝通完以後,馬上就接著講前瞻計畫,但部長所說的前瞻計畫和所有廠商的要求完全沒有一點吻合,所有廠商需要的第一個是解決缺工的問題,第二個是解決一例一休的問題,第三個是解決新南向到底我們的機會在哪裡的問題。如果不談那麼遠,就近一點的問題來說,那麼是不是可以把中壢工業區的路整平一點?不要讓人經過那邊的時候常常摔跤;是不是可以不要讓工業區常常淹水?像上禮拜那種雨就淹大水,包括龜山工業區也一樣。大家的訴求很清楚,可是在前瞻計畫當中,沒有一樣是可以滿足廠商需求的。像這樣的溝通,如果在溝通之後滿意度可以提升到六成,那絕對是假民調,我在現場可以做證,因為所有的問題部長都沒有辦法答復,因為前瞻計畫裡面都沒有涵蓋廠商要的東西。
對桃園而言,唯一有用的是水治理,本席曾答應鄭寶清委員及鄭運鵬委員,我當著林全院長面前說石門水庫阿姆坪排砂計畫經費46億元我一定支持,因為那是從2009年延伸過來的石門水庫排砂計畫,沒有分藍綠,該做的就要做。但是全桃園淹水淹得那麼嚴重,以呂玉玲委員選區的龍潭地區而言,禮拜天下那樣的雨,龍潭地區就淹大水了,可是全桃園淹那麼多水,卻只有給我們46億元的經費,這樣的前瞻計畫真的有治理到水嗎?真的是水治理嗎?真的有環境永續嗎?不要騙人了!所以我剛剛才會提到桃園鐵路高架轉地下化的問題,以後誰要來負這個責任?進行到40%的工程,可以說轉就轉,同一個時期施工的台中鐵路立體化工程都已經完工了。我不反對地下化,甚至中壢、桃園都還有捷運綠線及延伸線,但我必須提醒在座的各位,那是執行的問題。我在台北擔任議員的時候,當時黃大洲擔任市長,六條線一起施工,花費4,400億元,最後用1塊錢租給捷運公司,才可以讓捷運公司有能力營運下去,試問台北的營運量和其他地方可以相等同嗎?我不反對哪裡都要蓋捷運,但為了後代子孫著想,包括執行能力及未來的維護能力究竟能不能做得到?請大家審慎思考,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18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陳學聖委員所提資料不曉得是從哪裡來的,我們的鐵路高架到現在為止,關於遷移的部分,只有從桃園做到內壢段而已,內壢之後則統統都沒有做,這可是國民黨答應要在今年完成的,為何至今仍未遷移完畢呢?所以你們就只有說,但沒有去做。事實上,之所以不能做,是因為桃園的廊道只有25米,這樣的寬度可以做高架嗎?台中用80米來做高架,做了3天就開始後悔,原因是噪音太大。事實上,鐵路地下化之後,可以增加了一條30米的林蔭大道,桃園就沒有平交道、沒有噪音了,更重要的是站體的開發後,對中央政府的收入,是可以達到6至7倍,可是國民黨卻一直反對軌道建設,但是你們知不知道之前這可是馬英九批的,而這次前瞻建設編列了2,700億元?這2,700億元統統都是用於軌道建設,所以你們可以這樣做是一套,說又是另一套嗎?甚至桃園綠色捷運1,000億元一案,也是馬英九時代批准的,結果你們現在來罵民進黨,這有任何天良可言嗎?
再來,因為這條綠色捷運沒有做到中壢段,所以民進黨執政後,將其編入前瞻建設當中,並延長至中壢段,如果你們公開反對桃園鐵路地下化,請講明你們就是反對的,之前楊麗環在跟我競選時,一開始她是說要高架,講到後來不敢講,變成她也是主張地下化,所以你若有膽量就站出來說你是反對地下化的,我就不相信你敢大聲反對桃園鐵路地下化及綠色捷運,請不要說一套、做一套,明明這是對桃園有利的發展,你竟然敢在這裡表示反對,請摸著你的良心啊!你的選票可是桃園人給你的啊!既然拿了桃園人的選票,就要用良心、良知來談事情,今天如果你反對鐵路地下化,那就大聲的說出來,希望鐵路予以高架,然後反對綠色捷運,讓桃園市民來做一個公斷,千萬不要這樣遮遮掩掩,讓人都聽不懂。總之,政治就是要有良知,拜託大家給台灣一個希望、給未來一個希望、給子孫一個希望。謝謝。
主席:好,大家不要太激動,否則可能對身體有害。下一位請陳委員怡潔發言。(不發言)陳委員不發言。
最後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8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希望民進黨委員不要太激動、希望鄭寶清委員不要太激動,在這次的前瞻預算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讓全國人民在舉債之前,到底有沒有經過嚴格的把關?對此,在野所有黨派,包括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等,都有非常大的意見,同時在民意強大的壓力之下,逼得民進黨必須把8年8,800億元改成4年4,200億元,這也是民意反彈的最大結果。
本席再次強調,前瞻一案5月送到委員會審議之後,國民黨的態度始終如一,時程減半、預算減半,這是國民黨最主要的訴求,另外必須加上民眾所關注的食安問題、無毒家園及少子女化的問題,在這次馬拉松式的20小時協商中,我們就可以看出行政院版本的11條條文是多麼粗糙!經過在野幾個黨派不斷地要求加入究責條款,也加入未來對國土規劃的影響以及聽證程序,最後才通過了讓大家可以勉強接受的版本。條文馬上可能就要完成三讀,在最後我們仍舊通過了四年的預算,但我必須要提醒民進黨,不要暗自竊喜,也不要忘記7月12、13日馬上要開始審查預算。針對今天通過的條文,在這次的協商當中,我們增加了究責條款,並增加了監督機制,未來更會嚴格把關軌道建設。我要提醒民進黨,預算還沒有通過,我們絕對用高度的檢視,把每一筆預算看得更清楚,每筆預算要編列之前,必須通過所有該有的環評跟可行性評估,特別是軌道建設的預算。若沒有環評、沒有可行性評估,國民黨不會讓你們通過這筆預算,也別想利用8年的預算夾雜著,再有機會通過第二階段。國民黨不可能讓你們這樣通過,如果可以,國民黨在接下來的預算會誓死捍衛到底,我們也希望民進黨不要暗自竊喜,用僥倖的心態。我更遺憾的是柯總召以九二共識來解讀、看待今天通過的這些條文,民進黨在某些條文上雖然贏了,但是不要忘記,如果花費人民納稅錢舉債的結果是浪費,那民眾會用民意來反彈!
主席: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時代力量、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時代力量黨團第11條修正動議,提議記名投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16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6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呂玉玲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盧秀燕 馬文君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陳學聖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26人,贊成者多數。做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0人
三、棄權者:26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主席: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擬請院會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葉宜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繼續進行三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現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全案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全案之表決。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全案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9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1人
李鴻鈞
主席:本案作以下決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附帶決議共40項,現在請宣讀第1項。
1、
各機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為落實計畫執行,避免計畫進度落後,並希及早發現各項目中之問題,作為計畫繼續或停上、與本院預、決算審查之建議與依據,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擬建請本院成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監督委員會」。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1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8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徵求院會的同意,附帶決議第2項、第4項、第5項、第8項至第11項、第15項至第27項、第29項、第30項、第32項至第35項均經各黨團同意通過,一併宣讀後,即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讀各黨團同意之附帶決議。
2、
各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執行本條例各期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結餘款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核下期特別預算案時,除有特別理由外,應予適度減縮。
4、
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
5、
為利於本條例所規範之建設計畫有效推動,建請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要求中央與地方各單位分別提列已完成可行性評估、正在進行可行性評估、未進行可行性評估等各類建設計畫並予以整合且將已完成可行性評估之建設列為優先計畫以利建設推動。
8、
台鐵局採購之太魯閣號及普悠瑪號因其過彎會傾斜,使得其過彎時仍能維持漸高速率,藉由這特性解決目前宜蘭線(八堵到福隆)間多彎造成列車必須降速行駛的問題,進而縮短列車行駛時間。但卻也因為過彎傾斜的問題埋下不利旅客於列車站立及行走,同時增加軌道維護的成本。目前台鐵規劃不再採購傾斜列車,未來改以類似推拉式自強號12節編組的分散動力列車。未來南迴鐵路電氣化及花東鐵路雙軌化後,較不良路線將消失,屆時列車過彎是否傾斜,將不是必然因素;但宜蘭線長久以來路線不良,軌道曲率只比平溪線等支線好,不僅不及目前的台東線及北迴線,更遑論未來南迴電氣化及花東雙軌化完工後的路線,屆時整個東部幹線的瓶頸將是宜蘭線;然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對於宜蘭線軌道改善僅編列1仟2百萬辦理「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評估計畫,將讓東部軌道建設缺了一角。爰此,建請交通部於評估報告出爐後,應就可進行施作部分編列相關預算進行工程,讓東部幹線沒有瓶頸。
9、
為提高「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列」所辦理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對國內景氣之成長動能,並提高國內勞動就業率與提高勞工薪資水平,建請該計畫相關工程施作之勞工,應以本國勞工為優先,外勞不得占各相關工程勞工數的15%,除保障本國勞工的權益,同時達到活絡國內經濟市場的目標。
10、
為保障原住民族勞工權益,同時有效提高原住民族地區勞動薪資水平,「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相關工程於原住民族地區執行時,建請工程單位應優先聘僱原住民勞工,且聘僱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勞工數的20%,以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就業問題同時促進部落經濟發展。
11、
行政院提出之擴大內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括軌道建設、綠能、水資源、城鄉和數位建設等類別,以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帶動國內投資機會與經濟穩定成長。其中行政院將推動八年期(106-113年)的軌道建設將投入4,241.33億元的特別預算推動包括「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會區推捷運」、「中南部有觀光鐵路」等五大主軸共38項軌道建設計畫。其中改善東部服務,係以「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及「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為主軸,兩項計畫共計686億8千萬元,對解決東部長久以來軌道運輸量能不足、造成「一票難求」的現象,能有效的解決;然施工期間造成可能會減班或者施工路段暫行運行,均影響目前花東地區居民行的權益,也可能危及在地的觀光產業。為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減班或者暫停運行,導致花東地區居民的不便,爰建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擬具相關配套措施,讓影響降到最低,不要讓花東地區居民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15、
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自2009年完成「深坑地區設置捷運系統可行性研究」後就一直停滯不前。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6、
經濟部水利署所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實質建設羅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720億)、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整體改善計畫(431.3億)計1,151.3億。查本院103年1月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編列6年660億元的治水特別預算,至今尚未執行完畢。爰此,建請經濟部檢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防洪治水相關項目是否與前列治水特別預算有計畫重複與預算重疊,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本院各相關委員會。
17、
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可行性研究已於103年1月通過行政院核定綜合規劃報告書,今年6月即可送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8、
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行政院自99年2月完成核定全線計畫第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財務修正報告,送交通部審議中。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19、
捷運汐止民生線可行性研究業已於100年12月通過行政院核定,目前依交通部意見辦理第二期路線環評作業。爰此,建請優先將捷運汐止民生線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20、
八里輕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預計今年6月提報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八里輕軌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21、
五股泰山輕軌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並已於105年5月完成初審,正依前開會議意見修正完成報告書,預計今年4月再次提報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五股泰山輕軌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22、
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計今年4月提報交通部審議。爰此,建請優先將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23、
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已完成「樹林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並於105年9月提報交通部審議,現正依交通部意見修正中。爰此,建請優先將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至樹林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
24、
新店溪清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含新北市烏來區、坪林區全部;及新店區、石碇區、雙溪區部分,面積高達717平方公里。由於多為高地、山區,許多地方仍未在自來水供水區域之內,當地居民至今飲水仍多以取用山泉水為主,「家住水庫邊,卻沒有自來水喝」的情況,顯見偏鄉地方的基礎建設相當薄弱。為顧及民眾用水權益,爰此,建請經濟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優先加強偏鄉地區無自來水地區之供水改善。
25、
鑑於新北市約有398萬人人口數居冠於全國各行政區為了促進人流與物流之便利紓解都會區交通擁擠問題應持續擴大新北市軌道運輸服務密度。為響應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策新北市政府積極替新北市民爭取建設並向行政院簡報提出八項軌道運輸計畫分別有「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計畫」、「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捷運汐止民生線」以及深坑、五股泰山、八里輕軌、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等8項軌道運輸正是因應未來三十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新考量北北基桃生活圈概念將新北市所提出8項軌道運輸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當中。
26、
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為臺灣西部交通大動脈,行經雙北、桃竹苗等縣市人口密集及高度發展之地區,除中長程通過性交通外,也吸引大量短程地區性車流進入使用,在五楊高通車後,尤其以竹北至頭份路段壅塞情形最為嚴重,已影響北部區域發展及衝擊國內觀光產業,此為違背蔡政府推動產業移轉及振興觀光產業之政策規劃。
主因有兩點,其一為新竹縣市生活圈持續開發高科技產業,亦持續興盛成長,吸引眾多人口遷入與就業;以新竹科學園區為例,當地就業人口高達十五萬人以上,急需短程交通使用之便利道路,以解決平日造成國道一號車輛壅塞之情況;另一為五楊高架開通後,大量南北車流行駛該線道,已在連假期間造成嚴重回堵,如今年清明假期國道一號新竹系統交流道之湖口地區出現時數不到二十公里的塞車狀況,民眾自竹北交流道至五楊高架至少要三十分鐘以上,駕駛抱怨連天、苦不堪言。
有鑑於新竹、苗栗地區立委多次向交通部反映民眾於國道一號竹北至頭份路段塞車惡夢盼望能早日解決,迄今仍未獲得正面回應;政府正力推八年八仟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理應將該路段之現況納入其中;爰此,建請將「五楊高架延伸竹北至頭份」之重大交通基礎建設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期盼政府早日解決短程與中長程民眾使用該路段之塞車痛苦。
27、
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標是前瞻未來三十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新生活趨勢之關鍵需求,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以奠定未來國家發展基礎。為提升區域間資源流通效能,縮短區域落差,亟需便捷完善之公共運輸系統,尤其軌道建設、骨幹道路、城際交通及捷運系統優化;因應氣候變遷、能源轉型,並實現非核家園,亟需強化韌性國土及建構綠能低碳社會生活;另產業面臨數位轉型,為保障網路公民權,使每個公民都有公平接近網路之機會,且臺灣仍有區域落差,需多元性城鄉建設,亟待加強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其應用。爰此,立法委員林為洲與新竹縣政府團隊於106年2月13日共同前往行政院向張政務委員景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更為全國第一將相關計畫妥善準備完善之地方機關。提出之計畫如:一、提升道路品質,台68線延伸工程、南寮竹東快速道路延伸至竹東軟橋新闢道路工程等共5案114億0,419萬元。二、文化生活圈建設再造歷史現場專案,新竹縣竹北六家水圳文化景觀再現計畫等共4案18億6,770萬元。三、水環境建設,新豐坡頭漁港整體開發暨遊艇碼頭興建計畫等共3案7億5,740萬元。四、數位建設,新竹縣數位科技基礎建設等共3案1億5,300萬元。五、綠能建設,建置國際環境教育園區等共4案33億1,500萬元。六、公共服務據點夢想館婦幼館提升計畫共8案總共15億4,318萬元。建請行政院應重新審議新竹縣府所提案之內容,並考量新竹縣為全國賦稅上繳中央排名前三之縣市,及人口快速成長之地區,給予適當、妥善之核定預算,以利縣府建設新竹、平衡地區發展。
29、
有鑑於中彰快速道路已不足以疏散車流,致使國道一號「后里─彰化」路段,成為中部交通通勤之重要道路,進而促使國道一號后里至彰化塞車問題嚴重,引發民怨,一旦遇到尖峰時段交通動彈不得,造成民眾塞車相當不便;爰此,建請行政院在前瞻計畫中,編列預算儘速興建后里至彰化高架道路,讓中部地區車流順暢,造福民眾。
30、
有鑑於台中捷運綠線即將完工,為加強發展台中市大坑地區觀光發展、活化大坑地區,以方便當地民眾,應將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大坑為台中市極為重要之觀光景點,目前亦為台中市發展之重要地區,若捷運能延伸至大坑,必定能為大坑地區帶來活水。建請應將「台中市捷運綠線從北屯站延伸至大坑地區」納入前瞻計畫,以活絡地方建設。
32、
基於過去全台易淹水面積達1,150平方公里,雖然經濟部自95年起,進行治水工作迄今已14年,總計投入1,820億元之治水特別計畫經費,如:95年推動「八年八百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102年完成改善面積538平方公里(剩餘612平方公里),l03年推動六百六十億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預計108年完改善320平方公里(剩餘292平方公里),而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治水預算經費720億元,預計在113年完成改善200平方公里(剩餘92平方公里)。治水是國家百年大計,全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水更是不能等,故有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之水環境建設,建請寬列治水經費,讓治水經費一次到位。
33、
本條例預算之實施,應顧及國內產業之發展,提供國內廠商參與投標及採購之機會,若由外國廠商實施相關計畫時,應盡力促成技術之移轉及國內人才之育成。
34、
鑒於大型公共工程計畫依法須經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經國發會評估及篩選公共投資計劃案後,在全力推動經選定的計畫案,使工程順利推動完成,達成原定計畫效益,是政府推動公共建設最佳方式。但是,我國歷年重大工程建設頻頻發生評估報告預測過於樂觀現象,不僅降低決策品質,亦造成資源錯置之憾事。為有效避免資源浪費,應依據國家重大行政計畫之重要先期作業─落實成本效益分析,由執行單位對技術、市場狀況、財務方案及風險與不定性詳加評估,再由國發會進行審核。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為中華民國最後一次大型公共工程計畫,應以資訊透明方式,說服國民支持國家重大投資案,並接受全民對計畫案之監督、檢視,爰要求主管機關送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應同步於主管機關設立前瞻基礎建設專區網站內揭露跨年度計畫內容及經費,以及計畫相關評估報告及書件,俾利決策公開透明及全民監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曾銘宗 顏寬恒 林為洲 許淑華 王育敏 蔣乃辛 黃昭順 許毓仁 呂玉玲 陳宜民 張麗善 孔文吉 吳志揚 盧秀燕 柯志恩 蔣萬安
35、
鑒於我國重大工程建設時常發生工程進度落後,並一再追加預算之情事,主要原因為編製預算時未妥善規劃,而發包前或發包後,甚至工程進行中一再變更設計。考量前瞻基礎建設為我國最後一次大型公共建設,若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無法發揮對執行計畫有效管控能力,一再發生追加預算,恐加劇中央財政負擔,對於突發性之天然災害、全球性之金融危機等,國家將無足夠財源因應危機,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職責,亦有必要追究工程進度落後的責任,爰要求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應落實大型公共工程之先期作業程序,並嚴格控管執行進度,防杜工程費用一再追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曾銘宗 孔文吉 顏寬恒 林為洲 許淑華 蔣乃辛 黃昭順 許毓仁 呂玉玲 張麗善 吳志揚 陳宜民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盧秀燕
主席:報告院會,以上宣讀之各項附帶決議均經各黨團同意,一併照案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3項。
3、
為提升區域均衡發展及避兔城鄉差距擴大,又城鄉建設對於非直轄市地區基礎建設息息相關,爰新增城鄉建設應以非直轄市地區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城鄉建設部分,應考量城鄉差距,優先以非直轄市地區辦理。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3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6項。
6、
針對本條例草案經費係為舉債式特別預算,中央政府須嚴控管考地方政府按計畫進度自籌配合款,且須待地方政府自籌款籌措完成後,始得撥配預算予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6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4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7項。
7、
各機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為落實計畫執行,避免計畫進度落後,並希及早發現各項目中之問題,作為計畫繼續獲停止之建議與依據,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擬建議本院應成立「前瞻基礎建設特種委員會」,以落實監督機制。
主席:報告院會,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7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12項。
12、
各機關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年度特別預算,項目龐雜,計畫執行亟需部會整合與國會監督審視,以避免計畫進度落後,並及早發現各項目中之問題,並資以為計畫項目修正及預決算審查建議依據,爰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擬建請本院成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委員會」。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12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13項。
13、
行政院於「前瞻基礎建設設別條例」通過之前公布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未經本法所定之程序逕以作成,未符合程序正義,規避本院監督,爰提案於本法施行後,行政院應依本法所定程序重新研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原計畫應予廢止。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13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9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14項。
14、
經濟部水利署所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建設計目標有:推動88處河川環境景觀及棲地營造水環境親水空間營造420公頃乙項,恐不符行政院所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一條明定「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之政策目標,營造一縣市一亮點亦非「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爰此要求經濟部檢討並刪除該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14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28項。
28、
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有破壞財政紀律之疑,水環境建設部分,該計畫未將全國農水路建設納入其中,城鄉建設部分,十個項目皆是政府經常性施政範圍,無須納入特別預算中,建請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審查予以延緩,將該條例法案退回行政院,請行政院重新全面檢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容,重新擬定後送本院審查。
主席: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28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31項。
31、
鑒於行政院核定並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書以來,各界專家學者皆表示該計畫擬定倉促,內容多為有爭議舊案及既有計畫,且效益、財務、環境等皆未見詳細評估報告,顯未具前瞻性亦無可行性。爰此,要求各細項建設之相關主管機關,應對「未經核定」或「不符環境永續」或「具社會爭議」項目,先施行政策性環評。若涉及土地徵收者,為保障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各細項相關評估報告及會議資料,應在施行前三個月擬具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並公告於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專區網站。
主席:針對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三十七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9人
林德福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廖國棟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陳雪生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36項。
36、
本條例第三條有關地方政府所需配合款,中央政府應考量其財政狀況、數位落差及城鄉發展合理處理之。
主席:針對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本項附帶決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多數,本項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1人
費鴻泰
三、棄權者:4人
廖國棟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37項。
37、
為避免主管機關及各級執行機關因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而執行不當之土地徵收,引發迫遷爭議,爰此建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
各級執行機關於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內所有項目時,若需徵收人民之土地與房屋,應於主管機關審議各項計畫前舉辦聽證會,以確保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最後手段性等原則,確保人民權益。
主席:針對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本項附帶決議第37項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38項。
38、附帶決議
為避免主管機關及各級執行機關因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而執行不當之土地徵收,引發迫遷爭議,爰此建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
主管機關與各級執行機關於辦理「軌道建設」各項目時,除目前業經行政院全案核定之項目外,其餘所有項目皆不得以「區段徵收」之方式取得土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針對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本項附帶決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廖國棟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39項。
39、
鑒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排除《預算法》、《公債法》等相關規定,可能導致財政紀律失衡等相關問題,爰此,建請院會作成以下決議:
行政院執行前瞻特別預算時,必須重視財政紀律,針對國家整體財政負擔狀況和債務清償計畫擬具完整規劃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針對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本項附帶決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9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項附帶決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40項。
40、
主管機關與各級執行機關依本條例辦理「軌道建設」,除目前業經行政院全案核定之項目外,其餘所有軌道用地不得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主席:針對本項附帶決議,各黨團同意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照本項附帶決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4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項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0人
三、棄權者:1人
廖國棟
主席: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19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謝謝剛剛民進黨同仁對我的發言如此熱情回應。為何大家會如此同仇敵愾?因為我的發言刺到各位的痛點、刺到各位的要害。
在此我要提醒民進黨同仁,今日大家沉浸在勝利的喜悅當中,卻同時埋下明日失敗的種子。以桃園鐵路高架地下化的爭議為例,我要告訴大家,這個工程正躺在內壢、中壢,都是我的選區,我很樂意幫各位導覽。一個規劃不精細的政策會帶來政策的失敗,也會帶來全民的財政負擔,同時是國家最大的損失,不管是桃園鐵路之爭或南鐵東移之爭,我們都看得到,沒有做好準備便會埋下失敗的種子。今天整個前瞻計畫要強行置入軌道工程就讓我看到明日失敗的影子,我必須告訴在座的民進黨同仁,真的不要太陶醉在現在的快樂,雖然你們現在強行通過這個條例,但是大家都在看,我們也會很認真審查,雖然今天這個條例通過,但是不表示預算能夠通過。身為在野黨的委員,對於該過的,我們一定支持,但是只要是放水的、綁樁的,我們一定會嚴格監督。我們不會後會有期,我們一定馬上會看到,因為我們有政治良心、有政治智慧,還有親民的眼睛,謝謝大家。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陳委員曼麗發言完畢之後,截止發言登記。
陳委員曼麗:(19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還有這麼多同事站在議場,我覺得非常感動,因為這次我剛好有機會能全程參與前瞻條例的協商過程,也藉此看到一件事情的成功,事實上是需要很多的努力。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看到院長一直不厭其煩、非常有風度、非常有耐心地在處理協商的過程,每個黨都認為自己的東西最重要,但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也看到民進黨本身的容納,就是會把大家的意見整合,能夠妥協的就盡量妥協,甚至像我本身是公民團體出身的,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也不斷地提到公民參與和資訊公開,在這次的修法過程中,我看到大家也希望能夠將公民參與的精神納入。事實上,台灣實施民主的過程當中,公民一直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看到大家非常看重條例中是否有「公民參與」這4個字,所以我特別提醒大家,第五條條文中有應依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我想從這部分就能看得出國土計畫法中有一些公民參與的機制,包括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所以公民團體不要認為條例中沒有「公民參與」這4個字,事實上是因為我們引用到國土計畫法了,所以我在此特別做個澄清,希望大家能夠注意,謝謝。
主席:現在截止發言登記,下一位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9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因為在這裡發言只有短短一點點時間,所以我的完整闡述會在我的臉書上面,有興趣的人可以上我的臉書去看。
今天整個前瞻條例可說是已從原來8年8,900億元砍成4年4,200億元,我在此鄭重地說明,今天通過的前瞻條例,其年限限縮為4年,也就是減半,且預算比原來的一半更少,也就是420億元,而行政院也只能依旨來執行。至於將來整個期程是否延長或是追加預算,則是由4年後新的民意(即新的國會)來決定,也是由新的國家領導人來決定,所以並不是民進黨這個現在的政府能用魚目混珠、混水摸魚的方式來糊弄所有一知半解的全國民眾。因此,我在此要鄭重地呼籲,你們今天只有通過條例,未來真正重要的是所有編列的預算,站在在野黨的角度,我們一定要為人民看緊荷包,所以我們一定會嚴審,針對所編列出來的預算,民脂民膏,我們絕對不會讓民進黨把錢亂花,尤其我們所要的部分,包括一些究責條款、少子化、食安、青年就業等等,這些都應該要納進去,我們會嚴格來監督。
主席: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19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一路上對於前瞻建設,我們都一直忍讓,因為我們希望能夠很順利的通過,但說實在地,我今天還是忍不住要上台來講話,因為事實已經講得很清楚,一開始的4年是4,200億元,但是後面有特別講,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換句話說,這就是8,400億元,所以是非常清楚的。
再來,剛才陳學聖還說我們在綁樁,我們的綠色捷運,國民黨通過時,並沒有通過國民黨的選區,這次民進黨的前瞻建設又多花了400億元延伸到中壢選區,這是在綁誰的樁啊!除了綠色捷運,還說到鐵路地下化,這部分總共經過三個區,第一是我的選區,第二是國民黨陳學聖的選區,第三也是國民黨呂玉玲的選區。各位,4位民進黨委員只有我有,國民黨的2位委員百分之百都有,這是在綁國民黨的選區,綁國民黨的樁,不是在綁民進黨的樁!國民黨反對鐵路建設,可是馬英九列入2,373億元,也全部都是在鐵道建設上。我們很高興能通過這項建設,這不是我們個人的綁樁,也不是我們個人的利益。
我們看到下一代子孫的前途可以邁步往前走,希望我們這一代的努力可以讓下一代看到希望及未來。諾亞不是看到下雨才開始造方舟,我們現在就要開始努力造方舟,請大家給台灣一個未來,給子孫一個未來,並讓我們有更大的未來。謝謝大家。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9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特別預算條例三讀通過後,我們來回顧,但也要看到未來。根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在上述四種特殊情況下,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再提出特別預算,此一精神非常嚴肅。現在是第三次政黨輪替,回顧以前也提過不少特別預算,今天要看的是國家的財政,現在國家的負債已經有6兆多元,如果加入潛藏性負債就高達17兆多元,這也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在某些建設上真的是有需要,可是我們有正常的預算、正常的行政院及正常的公部門,我們可以照著正常的路來走,如果沒有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精神,我們就儘量不要讓特別預算常態化。
今天不管是誰在執政,何況誰都有可能執政,可是執政是永續的,而我們看到國家的未來也應該是永續的。因此真正的錢不是在現在用,而是未來子子孫孫都還能處在有的環境中,這是我們必須去看到的。從以往的例子可知,特別預算的達成率幾乎都有6成,更何況還有重大工程預算超支的部分,這都是我們可以預期的,因此希望未來前瞻的錢要花在刀口上,所以一定要好好去運用。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9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全國民眾都應該要知道一些事情。再一次的站上立法院院會議場的發言台,要向大家說明,臨時會所通過的法案內容。上星期,我說的是年金改革關於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的變革,而今天完成三讀的是前瞻基礎建設條例。
前瞻條例的內容,簡單地說,民進黨政府要編列八年9,000億元的經費,要做五項工程,包括一、軌道工程,二、水建設,三、綠能,四、數位,五、城鄉建設。朝野最大的爭議在於年限和經費,蔡英文總統的任期只剩三年,卻在此時提出長達八年的工程計劃,而且經費要舉債9,000億元。在野各政黨分別表達反對,從四月份在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反對,並堅持最多只能編四年4,000億元,也反對四千多億元的軌道建設。經過一個月的協商,決定整個計劃以四年為限,經費也減半編列4,200億元,但最後還是在今天完成三讀。
主席:鍾委員佳濱聲明對今日所有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柯委員志恩聲明對今日所有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9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正式三讀通過,在附帶決議當中,本席提出了第36項提案,感謝朝野沒有任何一位委員反對,讓這項提案正式通過。如果大家看到這項提案的內容,一定會非常清楚當初開始檢討這項條例草案時,本席就曾特別強調前瞻乃是希望對全國各縣市的基礎建設奠下根基,讓未來二、三十年所有台灣人民都能安全舒適的使用。
當然這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中央會藉特別條例來補助地方,而地方也必須要有相當的配合款。坦白講,六都的財政狀況都比較好,但對一般縣市而言,尤其像是雲林縣、嘉義縣等貧窮縣市,即使中央給我們一筆錢,地方的配合款不一定編得出來。剛才看到桃園地區的委員為了鐵路高架化或地下化的問題而爭論不休,但無論如何總是已經做了一段,之後準備延伸到中壢地區,對雲林縣而言,即使有辦法可以要到像這樣的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工程相關經費,地方政府可能連配合款也編不出來。因此本席特別提出第36項附帶決議,希望中央政府對於特別預算的處理方式,能夠避開各項法規及辦法的限制,如此才能真正幫助弱勢的縣市,讓他們能夠有比較好的前瞻建設基礎,也才能真正對人民有所交代。
在此要特別感謝大家,同時也希望朝野同仁都能重視這件事情,也就是財源分配必須平衡,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19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我們要對許多反對前瞻計畫的同仁們說聲對不起,國民黨未能全部退回前瞻條例,我們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所以只能很誠摰的道歉。前瞻經過兩天的協商,朝野達成了一個共識,由8年8,900億元縮減成4年4,200億元,當然這樣的結果大家褒貶不一,但是我們必須要說,擋得了機車、卡車,但有辦法擋得了坦克車嗎?就算打架、衝突、流血,以致最後讓8,900億元全數過關,這不是讓更多的財務窟窿更加深刻嗎?最近我跟同仁們經過兩天的協商,我的同仁全部都是睡在立法院,大家有著非常堅強的意志,就是要讓前瞻的金額砍半、時程砍半,把我們認為應放在前瞻的內容給它放進去,這些目標我們都達到了,當然不是這項條例通過後我們轉身就走,因為後續還有對院長的質詢以及對預算的強力監督,所以我們不是放了就走,雖然我們接受了妥協,但是政治不是零和一百分的對決,與其打一架讓8年8,900億元過關,我們無奈只能選擇4年4,200億元,但接著在第二次的臨時會我們會做最嚴格的把關。
對於這次的結果我相信很多人非常的失望,我們只能說非常的抱歉,我們已經非常盡力了。對不起!我們只幫各位擋下了4,500億元!對不起!我們只幫各位擋下了4,500億元!但是在第二次臨時會、第三次臨時會,請相信我們會善盡在野黨的責任,幫各位做最好的把關。對不起!我們只幫各位擋下了4,500億元!謝謝。
主席:謝謝柯委員。
報告院會,本次臨時會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20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