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台下:違法編列!拒絕審查!)
主席:大家能不能平心靜氣,好好地想一下?不管有沒有違法,我們先質詢;質詢之後,如果有任何的缺失,再依法辦理,好不好?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違法編列!連計畫書都不寫,就要送子計畫來,這個不是違法編列?
主席:能不能……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4年4,200億元的計畫書都不寫!8年8,800億元的計畫……
主席:能不能請發言台的委員……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已經有好幾位的委員登記要發言,其他的黨團都有登記要發言,能不能請國民黨黨團回座,讓會議能夠順利進行?
(台下:違法編列!拒絕審查!)
主席:能不能請大家將林院長的位子、列席官員的位子讓一下?這是一種禮貌。除了黃昭順委員,還有一位是誰?這是一種禮貌,能不能把院長及官員的位子讓出來?能不能上台是一回事,但至少位子要讓出來。請把位子讓給院長。
(台下:違法編列!拒絕審查!)
(台下:表決!表決!)
(台下:撒錢院長!林全下台!)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在議場這麼丟東西,等一下還要再整理。對於官員的位子,我們是不是尊重一下列席的行政院官員?廖國棟委員,你是醫師,一向是最有愛心的,能不能稍微讓座一下?黃昭順委員也一樣,我們給官員……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因為現場的狀況過於混亂,致使行政院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未能順利上台報告並備質詢,現在請林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先行離席,俟恢復秩序之後,再邀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9時6分)
繼續開會(11時1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院會,因為本次會議現場狀況過於混亂,致使行政院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未能順利上台報告,並備質詢;且經過朝野黨團協商,亦未獲致共識……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我們沒有協商唷!
主席:有,有協商,你們沒有來參加,所以沒有共識。現有民進黨黨團依相關議事例,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提議:一、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二、將行政院之書面報告送各委員參考。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案,擬請院會作成如下決定:(1)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2)將行政院之書面報告送各委員參考。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沒有經過合法的法定程序,沒有報告,也沒有詢答,就要違法付委。違法付委,拒絕審查!
(台下:違法付委,拒絕審查!)
費委員鴻泰:(在台下)蘇院長,我要告訴你,你這個決議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你嚴重的違法!我嚴正的警告你,我們沒有黨團協商,如果你敢這樣做,立法院永遠沒有安寧。
主席: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協商,但是國民黨黨團沒有參加,這都有議事的紀錄。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特別預算案要報告、列席,而且一個人的詢答不能超過15分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得清清楚楚。大家看第二十八條,沒有報告,沒有詢答,直接付委,這就是違法。違法付委,拒絕審查!
(台下:違法付委,拒絕審查!)
主席:我嚴重的向黃昭順委員警告,如果跟主席丟任何東西──你再丟!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們等一下就去告行政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你自己看!要報告,要詢答,還規定詢答15分鐘。
(台下:院長違法!)
主席:我們在過去非常多的議事例,包括賴士葆委員都講過,連戰當院長時,總預算沒有報告,都可以經過院會表決。賴委員,這都有你的發言紀錄,不要忘掉你講過的話。
(台下:院長違法!)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寫得清清楚楚,所有預算案,不管是年度預算案或是特別預算案,都要報告。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國民黨阻擋,違法!國民黨不給人家質詢,違法!國民黨是違法的最主要元兇,國民黨不給人家質詢,才是違法之所在。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我們有程序要做,讀會就像你的投票表決一樣,不會因為有人阻擋你投票,就不用投票,這叫法定程序,大家說對不對?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你們才是違法!國民黨違法,對不對?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不可以因為有人阻撓,就不做法定程序。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國民黨違法,不敢審查,自己提案,自己杯葛。全國人民都在看,國民黨違法不審查,阻擋審查,國民黨才是違法的元兇!
(台下:院長違法!)
鄭委員寶清:(在台下)國民黨違法!
(台下:霸凌國會,院長違法!)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法定程序不會因為有干擾,就不用做這些法定程序,我們的二讀會、三讀會要讀條文,法定程序說要讀條文就是要讀條文,不會因為有人干擾就可以不用讀條文,現在我們院長就是做這樣的裁決。法定程序要報告,要詢答,可以因為有人干擾就不報告、不詢答嗎?如果可以這樣,將來的投票,法定程序就是要投票,因為有人阻擋投票,就不必投票了嗎?程序也不能用投票來決定,你可以提案用投票來違反法定程序嗎?你可以投票來改變議事規則嗎?你可以投票來改變行政程序嗎?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開始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台下:院長違法!)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法定程序就是法定程序,不會因為你人多,就可以按照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出席68人,贊成64人,反對4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決定: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二、將行政院之書面報告送本院各委員參考。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4人
林為洲 李鴻鈞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