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施政報告
關於105年7月至12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9屆第3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6年1月至6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及「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共8類,擇要報告如下:
(一)建立國土新秩序:持續落實105年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已訂定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賡續研訂其餘19項配套子法,以及研擬全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另於配套措施完成前,內政部於106年5月16日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並將配合檢討土地使用相關法規,以因應過渡期間所需。
(二)促進濕地明智利用:為落實濕地零淨損失,完成訂定「國家重要濕地保育綱領」,並賡續研擬「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辦理「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目前4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已公告,2處計畫草案已審竣,8處計畫草案已完成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辦理審議作業中;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已公告2處評定結果,審竣11處,2處辦理審議作業中,2處已完成再評定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事宜,並將持續辦理相關審議及公告作業。
(三)推動花東、離島規劃建設:為均衡區域發展,持續整合各部會資源積極推動花東、離島地區規劃建設,106年度編列相關基金預算25億元,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花東第二期(105至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離島第四期(104至107年)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此外,亦積極輔導成立合作型組織,推動農業加值及相關法規調適,以培育在地專業人才,創造多元微型特色經濟,進而促使部落或社區自立發展,讓地區發展機會逐漸增加,期讓花東及離島地區成為永續發展之典範。
(四)發展城鄉建設:
1、持續推動「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6年度核定補助193項、11億4,060萬元,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2、賡續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健全各地路網,106年度核定補助157案、48億1,500萬元;推動「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建構無障礙環境,106年度核定補助104案、7億2,805萬元。
3、賡續推動「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以弱勢及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對象,協助地方改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修繕及基礎公共設施,106年度核定補助計34案,經費約7,065萬元。
4、配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內政部持續發展城鄉建設,推動「城鎮之心工程」、「提升道路品質」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等3項計畫,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以強化地方核心市鎮舊市區之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等機能,打造更友善之新規格道路,並落實基層公有建築物震災預防整備,擴充地方長照關懷、公有零售市場等據點,提供民眾完善及多元之服務。
(五)建立公共設施管線資訊化:持續推動公共管線資料庫管理應用系統,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建置公共管線資料庫之都市計畫面積約34萬公頃,占全國都市計畫面積約76%,逐步實現公共設施管線管理資訊化,整合道路地下各類管線之資訊。
(六)檢討土地開發審議程序:
1、持續檢討土地徵收案件審議程序,強化民眾參與機制及審議程序透明,嚴格審查土地徵收之必要性及公益性,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2、針對土地整體開發地區,加強審議其開發範圍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並就建物拆遷及土地分配等影響民眾權益事項,於都市計畫審議階段即納入考量。
3、明定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及重劃計畫書,並於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與已知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舉行公開聽證,並將核定處分公告及送達。
(七)落實海岸永續管理:
1、配合「全國區域計畫」將領海外界線範圍內「領海及內水」納入區域計畫實施範圍,並依104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海域區納入土地使用管制範疇,採「區位許可」方式管理,將持續推動辦理,以落實管理用海秩序。
2、推動海岸整合管理,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保育與復育海岸資源,內政部依據「海岸管理法」,於106年2月6日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從「海岸保護」、「海岸防護」及「永續利用」等3面向,落實海岸保護與防護管理機制,健全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一)強化政府資料治理及開放資料加值應用:
1、本院已頒布「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引領各部會深化資料開放文化。截至106年6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逾2萬8,700項,包含地震、空氣品質、不動產實價登錄、政府預算、登革熱病例等多項高應用資料。經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International)2016∕2017年全球開放資料指標(Global Open Data Index)評比,我國蟬聯全球第一,獲得國際高度肯定。
2、政府資料開放採質量兼備策略,規劃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認證,致力提升資料之正確性、易用性、即時性,以利各界發展具實用價值之應用服務,並以資料驅動政府施政量能,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二)擴大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為建構政府與民眾間良善之溝通管道,並能透過網路參與政府施政,同時亦有利於政府施政過程,容納更多元與包容之價值觀,展現民主參與之價值,本院持續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join.gov.tw)4項網路參與服務,包括:「政策諮詢(眾開講)」、「重大施政計畫(來監督)」、「國民提議(提點子)」及「首長信箱(找首長)」,並於106年6月16日公告修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訂內容包括附議增加手機簡訊驗證,便利資深公民與身心障礙者使用;為利各方意見匯流,新增討論區功能,藉由理性討論辯證之過程,擴大公共政策網路參與之深度。平臺成立至106年6月底止,超過628萬人造訪。
(三)強化跨域整合運作,創新政府數位服務,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有鑑於世界先進國家陸續啟動數位服務轉型相關措施,本院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其中有關政府數位服務轉型部分,擇定重點政府業務領域,推動跨機關業務整合、一站式整合數位服務、建構高效資料分析基礎、拓展開放資料價值,以及深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朝達成「服務型智慧政府」之願景邁進。
(四)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本院106年1月函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引導各機關加強跨域協力合作、平衡城鄉服務差距,提升服務效能。另設立「政府服務獎」,導引各機關進行服務資源整合及法規鬆綁,積極回應社會需求。
(一)研擬相關修法草案,啟動修法程序:
1、「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3項修正草案業於106年8月9日公布,此次年金改革將使制度回歸公平合理。
2、此次改革包括最受社會關注之優惠存款利率,支領月退及一次退者分別於施行日後2年半歸零及6年調降至6%;所得替代率35年年資由75%分10年調降至60%,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4國平均所得替代率52.9%相較,仍可維持一定之退休生活保障。此外,通過最低保障金額(目前為3萬2,160元)、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併計、延長退休金起支年齡至65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為58歲),並調降原住民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平均薪俸採計最後在職15年、增訂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增訂年資保留與跨職業別年資併計,以及每5年定期檢討機制等,均為創新改革。
3、後續尚有「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審議,至軍職人員年金改革方案,考量軍人服役特殊性,軍人年金制度宜單獨處理,刻正由國防部審慎研擬以「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為目的,參考美軍退撫制度予以改良,設計全新之「軍人退伍俸給制」,與公教退撫制度脫鉤,以期使軍人退撫基金永續運作。將於規劃完成後,儘速進行修法程序。
(二)規劃後續檢討作業:
1、現階段年金改革,係針對各退撫基金預估未來15年內用盡之改善方案,透過制度調整以延長基金壽命,並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檢討制度所面臨之挑戰,讓基金永續。
2、中長期改革目標將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之年金給付,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之可行性及其方向。
3、至於提升退撫基金管理績效,包含基金管理組織之定位與型態,是否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型態之組織設計;以及如何提升基金投資管理績效,例如建立自選平臺之成就要件與配套、放寬基金自選組合(投資標的、資產配置)之要件;以及其它有助提高基金管理績效之建議,都將是下階段年金改革重點工作。
(一)鬆綁結社自由:推動「社會團體法」立法作業,以「鬆綁團體管制」、「尊重團體自治」、「強化公共監督」、「促進團體發展」為立法核心,將社會團體籌組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並回歸團體自治自律精神,鬆綁政府管理規定,彰顯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利之精神。「社會團體法」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中。
(二)處理不當黨產:
1、黨產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見。黨產會業於105年度辦理3場聽證程序,本期續辦理6場聽證程序如下:
(1)1月3日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1月20日就「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3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舉行聽證。
(2)1月3日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1月20日就「財團法人民生建設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舉行聽證。
(3)2月7日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2月24日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舉行聽證。
(4)2月21日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3月24日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舉行聽證。
(5)3月28日第14次委員會議決議4月27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
(6)5月9日第17次委員會議決議6月6日就「民眾葉頌仁陳情其父葉中川原有坐落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院區之土地疑係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黨產會業於105年度作成5號行政處分書,本期於106年3月24日就「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舉行聽證,並經黨產會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於同年6月14日作成行政處分:黨產會處分書附表所載之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8億6,488萬3,550元。
(三)持續政治檔案徵集、整理及開放應用:
1、105年6月第五度函請各機關清查並將政治事件檔案列為國家檔案,已於106年6月底完成83個機關政治檔案移轉,新增政治檔案152.36公尺,累計政治檔案達574.54公尺。經整理目前政治檔案之目錄可查詢率達99.65%,數位化比率達83.29%,其中228事件檔案已全數解密。另為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已委託學者進行政治事件關鍵字研析及民間相關檔案蒐整研究。
2、以「儘量開放,最小限制」為原則,促進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其中有關當事人或繼承人申請本人之檔案全部提供,如涉其他第三人之個人隱私者,則於去識別化後提供應用。自91年起至106年6月底止,累計受理申請應用政治檔案計2,905人次,提供45萬7,832件檔案;機關檢調政治檔案計1,060次,提供13萬8,946件檔案。另已公布開放228事件、美麗島事件展覽相關檔案全文,並建置檔案時光盒網站,使閱聽者更便捷近用檔案。
(一)全力查緝毒品犯罪:
1、推動以人為中心、以量為目標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並以大數據分析毒品流通、交易網絡,剖繪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網絡圖像,向上溯源,確實掌握販賣(大盤)上游查緝毒品人口,追緝毒品源頭。同時針對曾犯製造毒品案件及有製毒前科之高風險製毒對象進行清查,定期更新分析數據,掌握其出入境情形等資訊,以提升查緝跨境毒品犯罪之成效。
2、本期查獲毒品件數2萬6,888件,毒品嫌犯人數2萬9,116人,毒品總量7,900.63公斤,與105年同期比較,查獲毒品件數增加2,045件(+8.23%),毒品嫌犯人數增加2,414人(+9.04%),毒品總量增加5,732.07公斤(+264.33%);另查獲3人以上毒品犯罪集團計202件,較105年同期增加5件(+2.54%)。
(二)強化反詐騙工作:
1、本期全般詐欺犯罪受理數1萬542件,較105年同期減少197件(-1.83%);破獲數9,661件,較105年同期減少18件(-0.91%);破獲率91.64%,較105年同期增加1.51個百分點。
2、106年4月26日訂定「偵辦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實施要點」,調整專案核分、提升查緝獎勵,鼓勵各警察機關偵辦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工作,加強查緝成效,本期計偵破詐欺犯罪集團179件、1,518人。
(三)精進防制黑道幫派作為:
1、依據106年4月19日修正公布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強打擊「具暴力脅迫犯罪集團(傳統幫派)」、「各種態樣之詐欺集團」及「實施最重本刑逾5年之集團」等3種犯罪型態,目前已移送組織型態犯罪36案、237人。
2、實施治平專案,本期共計檢肅到案108人、成員共犯896人,並強力實施「向下刨根」作為,共查扣不法金流折合3,198萬3,917元,較105年同期增加2,901萬8,017元(+978.39%)。
(四)積極查緝非法槍彈:本期檢肅各式槍械973支、各類子彈1萬3,238顆,與105年同期比較,槍械增加30支(+3.18%)、子彈增加2,915顆(+28.24%)。
(五)加強反恐演練,維護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安全:為確保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賽事順利進行,已設置中央安全指揮中心,並策定相關安全維護計畫計30種,辦理各式演練63場,協調相關警力與設備,確保選手村、開閉幕期間及各賽事場館等之安全維護工作。
(六)落實防制人口販運作為:美國國務院於106年6月27日公布全球防制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之評比,我國連續8年獲評為防制成效第1級國家,整體作為獲得國際社會肯定,未來將持續努力保持佳績。
(七)強化災害防救機制:
1、提升對大規模複合型災害之應變效能,並賡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深耕基層防救災能量,輔導全國鄉(鎮、市、區)精進災害防救能力。
2、為推動防救災資訊整合作業,精進災害情資整合服務能量,推動「防救災系統資訊整合」工作,以跨域多元數據匯流、資料策展開放共享、災防應變情資整合、災防知識推廣演練等4大構面,進行災防應變資料之整合,發展防救災前瞻應用與創新服務,提供即時民生防災空間及災防應變決策與輔助資訊。
(一)興辦社會住宅:
1、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已納入特種基金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之收益得作為興辦與管理維護費用,無需解繳國庫,以降低協助地方政府取得社會住宅所需土地成本。
2、「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於106年3月6日核定,以新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之方式辦理,逐步達成8年20萬戶目標;另舉辦社會住宅推動聯繫會報,爭取各界支持,加速社會住宅之推動。截至106年6月底止,社會住宅規劃中3萬2,134戶、興建中8,402戶、已完工8,519戶,合計4萬9,055戶。
3、為避免國內資金緊縮大幅調升利率,影響社會住宅融資成本,辦理「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協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取得較低利率之中期融資;另推動「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運用民間空餘屋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由6個直轄市於106年9月起開辦包租代管1萬戶。
(二)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1、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保障國人租賃權益,並建立租賃住宅專業經營管理制度,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立法,期能引導租賃契約合理化及藉由租賃住宅「代管」及「包租」專業服務制度之建立,使國人有安心生活之居住選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中。
2、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兼顧承租人及出租人權益,於106年1月1日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為使社會大眾瞭解新版租約,訂定「106年度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及輔導實施計畫」,共同與各地方政府透過多元管道辦理新版契約宣導及訪視,以提升租賃安全,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3、內政部配合洗錢防制規範,於106年6月28日訂定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供從業人員遵循,強化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洗錢防制作為;又為加強一般民眾及從業人員對於不動產買賣交易之洗錢防制觀念,將賡續輔導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落實執行,以精實洗錢防制工作。
(三)保障原住民族居住權益:
1、截至106年6月底止,各直轄市、縣(市)計有8,519戶社會住宅,其中原住民承租戶為701戶,約占全體出租戶數之8.2%。此外,原住民亦可選擇承租政府以包租代管方式辦理之社會住宅。
2、內政部1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止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租金補貼、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主要以「家庭」為協助對象,不限身分別,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為協助原住民優先獲得補貼,評點權重上加計5分,另利息補貼部分,亦享有較低之第1類優惠利率(目前為0.562%),相較一般戶第2類優惠利率(目前為1.137%)低0.575%。
(四)推動老屋重建及都市更新:
1、為解決危險、老舊建築物安全問題及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之迫切性,已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內政部並訂定「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等5項配套子法,以利後續危老屋重建申請及審查之進行,加速重建作業。
2、完備都市更新機制,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通盤檢討。本院刻正就內政部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俟完成後即函送貴院審議,以促進都市更新事業推動。
3、截至106年6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21處更新地區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54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27處招商實施中、10處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619案核定發布實施;另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96案。
4、籌劃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透過專業之公法人組織與民間專業單位、非營利組織之跨域合作,加強資源整合,以協助推動社會住宅管理及都市更新業務。「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中。
5、持續推動「安家固園計畫」,補助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私有老舊建物進行耐震評估,106年度核定補助21個地方政府2億7,935萬元;另預計補助10個地方政府4億元,推動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示範計畫。
(一)政黨資訊數位化:為因應時代趨勢,業建置「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於106年2月上旬上線,提供民眾上網查詢政黨及政治團體相關資訊,政黨及政治團體亦可透過網站申辦相關異動作業,以達資訊公開及簡政便民之目的。
(二)強化公民參政機制:
1、健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制度,106年5月5日修正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並持續檢討精進選舉法制,改進選舉作業規範。
2、為完備政治獻金法制,106年6月9日、28日及7月21日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會議,朝維護捐(受)贈者權益,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之方向進行檢討,以精進政治獻金管理機制。
3、重視村(里)長工作尊嚴與保障,積極朝「人身保障到位化」、「工作負擔合理化」、「資源運用彈性化」等面向完備村(里)長制度。
(三)推廣言論自由價值:本院已核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106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之訂定首年,內政部當日舉辦「臺灣言論自由之發展與挑戰」座談會,相關部會亦配合辦理相關推廣活動,讓國人省思言論自由之真諦與界限,體現多元尊重之社會價值。
(四)辦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檢討: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辦理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檢討,該會於106年8月15日召開第49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議員選舉區變更案,將於106年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一)為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及生活,填補國內人才及技術缺口,朝高科技、高附加價值方向轉型,爰參考國際間做法,在不改變外籍人才來臺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原則下,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該草案並已函送貴院審議。
(二)為肯定有殊勳於我國之外籍人士所作之重大貢獻,提升國家競爭力,積極吸引外籍專業人才,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對有殊勳於我國者及高級專業人才能留臺,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並簡化縮短申請流程。本期對我國有殊勳申請歸化經內政部許可者計18人,並經審查會審查通過5名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三)為增進外籍優秀人員來臺、留臺誘因,規劃放寬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另外國人持憑「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之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並簡化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後改辦居留之行政流程;開放特殊貢獻者及高級專業人才等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四)完善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照顧,結合跨部會資源推動語言拓能、一代就業、二代增能、多元服務及關懷協助等5大領域,落實新住民培力展能措施。
(五)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寒(暑)假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拓展國際經濟貿易人才養成。「106年新住民海外生活體驗營」寒假組計85人參與;暑假組計143人參與。
(六)推動「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落實偏鄉地區數位關懷,並自106年6月3日至11月底止辦理實體課程,另規劃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之管道,以提升新住民數位能力。
(一)落實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
1、總統府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轉會):已分別於106年3月20日及6月30日召開第1次及第2次委員會議竣事,另於8月1日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進行總統道歉文承諾事項之工作報告。
2、定期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已於106年3月30日、7月28日召開第5次、第6次委員會議竣事;另列管須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完成立(修)法之相關子法計87項,已完成76項,整體達成率87.4%。
3、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決策過程調查初步報告:已於106年6月30日原轉會第2次委員會議中,提出初步報告;將於完整報告出爐後,據以賡續辦理相關工作。
(二)創造有利原住民族之產經政策環境,促進其經濟發展:
1、開創永續之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推動產業示範區12處、友善耕作30處及精實創業60案。
2、建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融資貸款機制,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要點」及「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有效協助族人申辦本基金各項貸款。
(三)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促進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永續利用:
1、106年7月21日頒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計畫」,補助部落或民族推動劃設。
2、研擬「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配合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及原住民族社會輿情建言,重新調整「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內容,俟提送總統府原轉會討論立法方向後,再續行相關法制作業。
3、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原民會及農委會會銜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漁業法」第44條第1項及「森林法」第15條第4項等3項解釋令,保障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權利。
4、政府於執行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將落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規定,給予原住民族適當之補償金。106年度核定面積4萬5,175公頃,補償金額13億5,525萬元。
(四)保障原住民族教育,維護教育、文化與媒體權,追求多元文化:
1、106年6月14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公布施行,原民會與15鄉(區)公所試辦公文雙語書寫計畫。
2、推動以原住民族教育為核心之課程教學,補助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及原住民族實驗學校。
3、維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執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先期調查研究與保存可行性評估計畫」,以提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提報數量,加速進行保存工作。
4、成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並已於106年8月9日開播。
(五)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強化部落照顧服務:
1、推動「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方案第三期計畫」(106-109年),預計5萬9,980人受惠。
2、核定106年至110年增設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380站,並分別於長照基金支應辦理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計畫,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應改善服務據點友善空間。
3、預定於106年底成立「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建立專業且具文化敏感度之法律服務系統。
(六)改善原住民族公共建設,營造安居家園:
1、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及永續發展造景建設: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生活環境品質,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加強原住民族部落之扶植及交通基礎設施,提升產業及觀光經濟產值。
2、核定「原住民族住宅四年計畫(106-109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增進原住民族之居住品質。
(七)擬訂「都市原住民發展方案」(107-110年)草案,由原民會結合內政部等5個部會、40項計畫,以強化都市原住民與原鄉間之支持網絡。
(一)結合各界共構客語友善環境,永續發展客家語言、文化:
1、成立全區性客家廣播電臺,製播多腔調客語節目:於106年6月23日成立全區性「講客廣播電臺」,以客語為主要語言製作節目,並整合全國中小功率客語電臺及客家電視廣電資源。另首度結合沉浸式教學理念,製播多腔調(四縣腔與海陸腔)客語教學電視節目《gogo講客話》,已自106年1月2日起,於八大家族電視頻道及LiTV、FB、YouTube等網路平臺播送。
2、研修「客家基本法」:為落實「客語為國家語言,進入公共領域」、「建立完善族群傳播體系,讓客家豐富臺灣多元文化」等施政重點,研擬「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3、營造客語生活化學習環境,讓客語成為生活語言:106年度計核定567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客語生活學校,並融入「客家文化技藝樂學」及「客語課後學藝」等計畫,推動客語成為生活語言。
(二)發展客家藝文創作,積極落實文化平權:
1、連結土地與人文內涵,共下來去遶桐花:自106年4月22日至5月14日,以「來去遶桐花」為主軸,用「拜伯公」表達客家族群對天地山林之敬仰,並作為人文內涵與土地連結之象徵,選定新竹縣關西鎮八寮古道及峨眉鄉藤坪步道,安排不插電之音樂表演、奉茶傳統、小農市集、慢食野餐及生態導覽等內容,共辦理8場藝文展演活動。
2、重現臺三線歷史記憶,呈現客家文化發展脈絡:舉辦「旅程,印象臺三線經典攝影展」,106年2月至6月分別於桃園光影文化館、苗栗客家文化園區、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新竹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及國父紀念館等地巡迴展覽,共展出5場次。
3、遴選客家特色節慶,創造客庄觀光效益:遴選地方具客家文化特色之節慶,並串聯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桐花祭」、「客家傳統戲曲收冬戲」及「六堆嘉年華」等3項活動,整合為106年度共18項客家節慶系列活動,創造客庄觀光及經濟效益。
(三)營造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再造客庄新生命:
1、串聯跨界資源,建構客庄發展新模式:建置本院層級治理平臺,由人文形塑、環境整備及產業發展等3個面向,串聯中央及地方政府力量,連結文化鏈及產業鏈,透過優化自然環境與生活空間、完備交通運輸基礎建設,促進在地產業深耕轉型,建構客庄鄉村發展新模式。
2、形塑景觀特色,提升客庄發展環境:成立駐地工作團隊,深化民眾參與及意見溝通,完成「臺三線國家自然步道暨相關山林史蹟與服務設施修建」、「臺三線省道軸帶自然景觀優化」、「臺三線市鎮街區及立面改造」、「客家重要建築及客家大師故居修建」及「藝術村及大地園藝建置」等重點工作規劃,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
3、結合節慶活動,多元推廣客庄觀光:推動在地微旅行,並結合傳統客庄節慶活動,積極推廣日本、韓國及東南亞地區旅客至客庄觀光。另規劃建置相關網站及智慧行動服務APP,帶動客庄智慧觀光及消費。
(一)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106年1月5日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不再新增核發刺網漁業執照,逐步推動刺網退出3浬資源保育政策。
(二)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遠洋漁業三法於106年1月20日生效施行,相關15項子法規亦於同日正式發布施行,明確規定從事遠洋漁業應遵守之行為義務,並設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具體執行11項打擊IUU行動計畫。
(三)105年7月1日啟動「護永專案」迄今,查獲近岸拖網、獵捕保育魚類、非法捕撈等違法(規)案件1,008案,落實守護海洋資源。
(四)海巡署於106年6月10日在基隆港及其外海舉辦「世界海洋日活動暨海安九號演習」,聯合國防部、內政部等總計動員1,672人、16艘艦艇及5架直升機,成功驗證政府應處複合式危機之能力,並邀請美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海巡官員共同參與,深化外交與增加國際能見度。
(五)「臺日漁業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議」於106年3月1至3日在東京舉行,雙方同意在「臺日漁業協議」互惠合作宗旨下,持續研討精進,使漁船於適用海域能安全、安心作業,並輔導漁船裝設「自動船舶辨識系統」(AIS)及投保船東責任險。
(六)「臺菲漁業第3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於106年3月9日假菲律賓召開,就「臺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通報機制具體執行方式、流程與資訊及共同合作打擊IUU等議題達成共識。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
1、英捷專案:蔡總統率團訪問宏都拉斯、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及薩爾瓦多,並參加尼加拉瓜總統Daniel Ortega就職典禮等。
2、我與友邦洽簽合作協定:我與帛琉共和國簽署「度假打工協定」及「防制人口販運協定」、與索羅門群島簽署「氣象合作備忘錄」及「航空服務協定」、與布吉納法索簽署「第11屆混合委員會財務援助協定」及「中華民國與布吉納法索政府間醫療合作議定書」、與教廷簽署「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與聖露西亞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聖露西亞金融情報局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及「中華民國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瞭解備忘錄」、與聖文森國簽署「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及「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警政合作協定」、與貝里斯簽署「貝里斯交通監理資訊服務系統計畫合作備忘錄」等。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英捷專案」蔡總統過境美國:蔡總統於「英捷專案」期間過境美國、外交部李部長大維赴美出席2017年「世界論壇」(World Forum)。
2、臺日實質關係交流架構提升:我國之亞東關係協會於106年5月17日更名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日本之交流協會於106年1月1日更名為「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彰顯兩國實質交流更益密切,更具代表性。日本總務副大臣赤間二郎來訪,期間出席「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主辦之「多彩日本」活動開幕儀式,係我與日本斷交後日本首位副大臣層級官員正式公務訪臺。
3、洽簽合作協定:我與土耳其簽署「臺土農業合作備忘錄」;與芬蘭簽署「臺芬海關打擊關務詐欺合作協議」;與匈牙利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匈牙利國家稅關務管理局匈牙利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法國完成「臺法間『企業國際志工』換函案」;與波蘭相互實施「臺波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與德國簽署「臺德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合作宣言」;與美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美國維吉尼亞州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臺灣)與美國肯塔基州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
「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與美國夏威夷州交通廳關於相互承認及換發駕駛執照瞭解備忘錄」、「臺美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及合作協定之下關於嚴重事故研究計畫執行協議」、「臺美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及合作協議之下關於熱流程式應用與維護計畫執行協定」及「臺美間有關氣象、電離層與氣候衛星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及操作技術合作協定第5號執行協議」;與加拿大簽署「臺加避免雙重課稅協議」(ADTA)。
4、其他重要實質關係提升:
(1)「第16屆臺蒙經濟聯席會議」在臺北召開。
(2)卡達政府自106年6月22日起,提供我國民眾赴該國旅行1個月效期免簽證待遇。
(3)安地卡及巴布達政府給予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我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
(一)「貿易便捷化協定」(TFA)於106年2月22日正式生效,係「世界貿易組織」(WTO)自84年成立以來首個新增之多邊貿易協定。為使該協定儘早生效,我國於104年即向WTO完成存放程序,成為第13位完成批准程序之會員。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研究,該協定對全部會員生效後,可望降低全球貿易成本達12.5%至17.5%。此將降低我國廠商之貿易成本,有助其開拓全球經貿市場。
(二)我刻正積極籌畫參與WTO第11屆部長會議(MC11)相關談判,並持續關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後續最新發展,研蒐相關情資,以為我政府決策參考。
(三)外交部吳次長志中會晤英國在臺辦事處代表Catherine Nettleton,請英方優予考慮就臺英雙方未來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雙邊投資協定」(BIA)先建立對話管道或成立工作小組;另臺歐盟在共識下刻就BIA盤點及討論,進行談判前之準備工作,期以儘早展開談判。
(一)蔡總統106年4月20日於第3次「對外經貿戰略會談」指示,在現有成果之基礎上,優先推動「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與東南亞、南亞及紐澳等夥伴國合作開展「產業人才發展」、「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產業創新發展」、「區域農業發展」及「新南向論壇及青年交流平臺」。
(二)以務實作法,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全力執行「新南向政策」,具體成果包括:
1、增進我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政府交流互訪頻率:自105年起即積極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進行溝通及對話,現已有效提升雙方組團互訪之層級與頻率,次長級以上訪團已達65團。
2、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協助建置「新南向論壇及青年交流平臺」:為落實蔡總統指示推動「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外交部已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旗艦計畫內容,其中「新南向論壇與青年交流平臺」部分,外交部將在105年11月首度舉辦之「2016臺灣-東協對話」之基礎上推進。
3、增進我與東南亞國家實質合作關係:外交部為強化我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人與人的連結」,積極在農業、醫療、教育及文化等「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領域下規劃各項具體工作目標,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推動與夥伴國家共享資源,開創我與夥伴國家互惠雙贏之新合作模式,現階段具體成果如下:
(1)農業合作:106年外交部與農委會合作,首度舉辦「2017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擬徵選國內具農林漁牧專業之青年分赴菲律賓及印尼與當地農業相關產官學僑等各界進行交流研習。
(2)醫衛合作:外交部已與國內外非政府組織(NGO)推動在「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如泰國、緬甸、印尼、印度等舉辦「醫療強化計畫」、「顱顏重建手術及術後傷口照護計畫」、「泰緬邊境醫療系統強化計畫」及培訓當地放射師等計畫。
(3)教育文化:外交部106年已核錄107年「臺灣獎助金」受獎候選人,其中至少有50人來自「新南向政策」18個目標國或研究相關議題學者。另規劃於106年辦理「2017亞太文化日」邀請亞太地區國家駐華機構,以及各地方政府一同參加展演。
(4)人道救援:持續協助國內NGO團體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義診,並與部分NGO在當地國辦理醫療、婦女安置、女孩培力及飲水安全等符合國際永續發展目標之國際合作案。
4、擴大辦理各項人才培育計畫,強化我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間夥伴關係:依據「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楬櫫之「以人為本」精神,外交部106年已辦理「婦女創業研習班」、「中小企業發展研習班」、「農產品加值發展研習班」及「醫療品質管理研習班」等4個研習專班,並在「臺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下舉辦「登革熱∕茲卡∕屈公病鑑別診斷國際研習營」及「人道援助及災害防救國際研習營」,邀請東南亞、南亞、紐澳逾100位政府官員、青年領袖及學者來臺參訓;外交部另積極協助我青年志工及新住民子女提升國際參與能力,106年擇錄2名新住民子女參與「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並首度舉辦「伊斯蘭青年交流研習營」,透過多元文化之元素加強與夥伴國之連結。
5、放寬簽證措施,大幅提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旅客來臺次數:外交部於106年6月1日實施第2波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包括:
(1)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適用條件:針對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留證(事由不含外籍勞工)且無違常紀錄者,得於內政部移民署網頁填寫申請表後,獲發多次入境憑證。
(2)提升予斯里蘭卡及不丹之簽證待遇:該兩國國民得申請觀光簽證來臺,且申請商務簽證無須再由在臺業者出具擔保。
(3)開放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南亞6國及伊朗商務人士,經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
(4)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對於促進觀光已見成效,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本期新南向18個目標國來臺旅客人數較105年同期成長37.35%。
6、推動城市外交,協助地方政府開展國際交流:外交部及該部雲嘉南等4個辦事處擔任「新南向城市外交鏈結點」,活化姊妹市或友好城市關係,與地方政府共同爭取東協及南亞各國組團來臺,協助我地方首長赴各地方投資考察、進行教育與文化交流,有效促進姐妹市交流。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本期政府相關部會出席3場專業部長會議、2場資深官員會議、2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會議,以及多場工作小組會議,積極參與相關討論。
2、本期我國在臺主辦或與其他APEC會員合辦APEC相關會議及論壇活動12場,包括:APEC亞太防災能力建構高峰會、APEC颱風科學研討會、2017年APEC中小企業O2O高峰會及APEC不法藥物國際研討會等。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積極爭取我常駐WTO代表團同仁擔任WTO委員會主席:駐團張參事世棟擔任原產地規則委員會主席,吳秘書嘯吟擔任民用航空器委員會主席,吳秘書慧蘭擔任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工作小組主席。
2、成功透過WTO機制促使韓國去除針對我國秋刀魚漁船之歧視性措施,維護我漁民公平競爭之權益。
(三)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我國推動參與106年5月「世界衛生大會」(WHA)成果:
1、國際對我案聲援力道強勁:106年我雖因WHO屈從於政治壓力而未獲邀,惟所有友邦、美國等理念相近友我國家、國內外重要醫衛團體等,均為我力洽WHO,並予我案公開聲援等;其中7個占WHO會費56%之國家,為我聯合進洽WHO秘書處,友邦亦三度為我聯合進洽WHO,積極向WHO傳達其等堅定支持臺灣且WHO應邀請臺灣出席WHA之立場。
2、11友邦為我提案:計獲11友邦為我向WHO提案,要求將「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提案納入WHA議程。我友邦史瓦濟蘭及索羅門群島衛生部長在總務委員會、聖文森及帛琉衛生部長在全會,擔任我案「二對二辯論」正方辯論代表,反方由中國大陸駐團常代及古巴衛生部長發言。嗣WHA俄羅斯主席裁決,建議我提案不列入議程。
3、19國於WHA會中為我執言:全會期間,14友邦、美、澳、德、日本代表團團長發言,1友邦在A委員會(Committee A)為我發聲,充分展現我國參與WHA對全球衛生安全工作之價值,以及WHO應展現包容性,不應排除我國。
(四)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持續爭取友我國家在UNFCCC第23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 23)期間聲援並認可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之具體政策努力與作為。
(五)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包括「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5屆委員會會議、「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1屆年會暨特別會議、「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修約工作小組會議,以及「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第4屆締約方會議等。
(六)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如組團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第8屆商機博覽會及第50屆理事會年會、「美洲開發銀行」(IDB)第58屆理事會年會、「中美洲銀行」(CABEI)第57屆理事會年會、「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第26屆理事會年會;另續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合作提升其太平洋島國會員及觀察員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份子能力之計畫、繼續爭取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並洽請相關組織協助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賽事維安工作等。
(一)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包括協助國內NGO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協助國內NGO在臺舉辦重要會議或活動等。
(二)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包括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靈鷲山慈善基金會」、「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巴拿馬分會」及「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南加州分會」等國內外NGO團體分赴東南亞及拉美地區等地進行義診。
(三)駐土耳其代表處洽獲土耳其移民單位同意將涉及電信詐騙之我10名國人遣返回臺;駐約旦代表處安排36名於埃及涉及電信詐騙案國人刑滿遣返回國。
(四)英國籍人林克穎於99年在臺酒駕撞死送報生,經我法院判決4年有期徒刑確定,民事部分林員則須賠償908萬元,惟林員於101年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刻由外交部持續與蘇格蘭檢方保持密切合作,積極爭取將林克穎遣返來臺服刑,以彰顯實現正義。
(一)擴大僑界網絡聯結,務實布局友臺力量:透過召開「第5屆全球僑務會議」及「2017年亞洲華人團體會議」,邀請重要僑團代表來臺與會,強化僑界參與平臺,共策國是;運用僑胞力量為臺灣發聲,聲援臺灣參與WHA及我國與巴拿馬斷交事件,並鼓勵僑界新世代參與僑社活動,以利僑社永續傳承。
(二)深耕海外僑教體系,拓展臺灣文化:海外僑校長期以來作為我國僑教之穩固據點,更是傳統中華文化及臺灣多元價值之輻射點,政府除補助各國僑校購置教材教具及修繕等經費外,亦協助供應或印製教材協輔友我僑校健全發展、永續經營;另針對東南亞地區部分偏遠僑校,政府亦補助自聘教師經費、派遣役男赴僑校支援華語文教學及校務行政,並補助國內志工團體赴新南向國家僑校服務。
(三)結合僑臺商經貿網絡,拓展全球經貿市場:政府推動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增資20億元計畫,特別針對新南向地區開辦「新南向專案融資信用保證要點」,聯合中小、農信保基金共推500億元保證額度之「新南向政策信用方案」,並鼓勵海外僑臺商會企業率員工來臺觀光,協助帶動國內觀光相關產業經濟效益。
(四)鼓勵僑生來臺深造,培育人才蔚為國用:透過推動技職僑生擴增計畫,同時進一步透過完善育才機制,讓學成之畢業僑生人才,除可選擇留臺發展外,亦可成為我國南向企業不可或缺之中堅幹部,以及僑居國所亟需之技職專業人才,協助建立並深化臺灣與東南亞及南亞各國間之友善連結。
(一)依「國防法」規定,於106年3月16日向貴院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遵循總統國防理念,前瞻未來國家戰略環境樣貌,策訂「防衛國家安全」、「建制專業國軍」、「落實國防自主」、「維護人民福祉」與「促進區域穩定」等5項國防戰略目標,並聚焦航太、船艦及資安三大核心領域之國防產業發展策略,透過周延之政策規劃,指導國軍戰備整備及各項國防施政作為。
(二)為肆應國際情勢及區域環境威脅,將軍事戰略調整為「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作為我未來國防武力發展及革新方向,俾達成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目標。
(三)為增進資通電整體戰力,已整合國軍資訊、通訊及電子各相關單位,於106年7月1日成立資通電軍指揮部,以網路攻防為核心,通訊安全為基礎,電磁發展為前瞻,建構重層嚇阻戰略下之第一層嚇阻兵力。此外,亦持續發展專屬雲端服務架構,擴建作戰鏈路載臺,強化軍事頻譜管理及電磁防護設施,以確保國軍指管網路、資訊安全及情監偵系統有效運作;並與各部會合作,執行國家機密保護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工作。
(四)完備募兵配套:為穩定招募及留用國防人力,提高部隊執行戰備任務能力,將持續完備募兵配套作為,並精進招募及甄選作法,以遴選高素質人力。在調整官兵薪資待遇方面,已調整「尉級軍官增支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等6項加給,並自106年7月1日起發放。另提供多元管道鼓勵進修、推動營區整建規劃、辦理職務宿舍整(新)建、換新單兵防護裝具,以及醫療照顧服務等。
(五)招募與留營成效:106年志願士兵計畫招募1萬5,000人,本期起役人數4,183人,預判可達年度招募目標;本期志願士兵役期屆滿人數計4,845員,留營人數計有3,626員,留營率為74.8%,達70%年度目標。
(一)為建立國防自主能量,以國機、國艦等指標專案,掌握武器裝備研發設計、製造、測試及後勤支援,落實國防自主。重點包括:
1、國機國造:106年2月7日空軍與中科院簽署66架高教機委製協議書,整合國內航太產業能量,執行新式高教機自研自製;全案現已展開工程設計及招商作業,定期召開專案管制會議。
2、國艦國造:
(1)106年3月21日中科院與台船公司簽署潛艦國造設計啟動與合作備忘錄,潛艦國造正式啟航;106年度新增「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高效能艦艇後續艦」建造案及「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快速布雷艇、潛艦」合約設計案,積極推動國艦國造。
(2)106年6月19日核定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於107年至116年期間,籌建各式艦艇計141艘,並與海軍造船發展中心合作,共享船舶設計資源,提升執行效益,預期可充沛巡護能量,捍衛我國主權及漁權。
3、國防資安:以近程積極建置、中程精進布局及遠程前瞻發展為策略,整合軍民通用產品、引進人工智慧(AI)、鏈結產學研發能量及培育資安專業人才等面向,強固國防資安防護;並建構多層管控防禦,確保資電、指管戰力完備,統合發揮國家資訊、網安戰力。
(二)前瞻國防需求,結合部會資源,以需求引導民間產業參與,帶動國防產業發展,營造軍民互利雙贏之良性循環,引領國家經濟成長。重點包括:
1、策擬「國防產業發展策略」,聚焦航太、船艦及資安三大領域為核心;刻正根據此一策略,賡續進行產業預期效益評估作業。
2、106年軍民通用科技執行「高功率模組產業及應用生根計畫」及「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與驗證」2案,預算1億9,000萬元,可應用於電動車及綠能產業,並串聯材料、製造、後加工、檢測、驗證與航太應用之產業鏈,推動航太產業發展;另中科院配合經濟部執行25項科專計畫,執行預算8億8,600餘萬元,以期結合民間產業能量,支持國防工業發展。
3、國防資安產業推動置重點於發展新世代資安科技,強化產、學、研界資安技術合作,以國防資安需求帶動國內資安產業投入研發與創新,引導國內資安產業技術發展。
4、透過國防資源釋商,將國軍武器裝備之研發、產製、維修與一般性軍需品,由民間獲得或釋放至民間,以鼓勵國內廠商參與軍品供應,提升產業能量。106年度計畫目標為930億元,截至6月底止,實際執行301億5,190餘萬元,預判年底能達成計畫目標。
(一)舉辦「民安演習」:為鞏固國土安全防護機制,強化動員準備具體作為,106年民安3號演習業於3月至5月間假臺北市等11個直轄市及縣(市)辦理完竣,有效精進各級政府災害應變能力。其中臺北市場次結合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模擬反恐處置作為,驗證緊急事故應變機制運作能力。
(二)緊急災害救援:本期計執行「禽流感防疫」、「0601水災」及「0603水災」等3件重大災害救援,以及山、海難緊急救助任務等21件,總計投入兵力4,500餘人次;協助執行鄉民撤離526人、物資運送1噸、道路清理145.8公里、市容整理813.82噸等,有效降低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一)落實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強化服務照顧,訪視退除役官兵及遺眷,於偏遠地區普設104個服務站(臺),即時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眷屬);配合政府長照十年計畫2.0推動,結合輔導會醫療及安養機構、地方政府及民間慈善團體等資源共同協處,建構完善社會安全網絡。
(二)提升就學就業輔導成效:
1、建構前推營區整合型服務:配合募兵制推動,以低階官兵為主要就學就業輔導對象,由輔導會成立專案小組,每季主動進入國軍營區明確說明退輔制度,並透過一案到底個案管理服務,協助順利就業。
2、增加就學進修補助,提升就業競爭力:為協助提升專業知能,強化就學激勵措施,並置重點於結合技職教育資源,辦理學用合一方案,讓官兵就學即就業;擴大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公營事業考試進修補助,以促進就業。
(三)完善就醫照護質能:
1、建構全方位長照網絡,提供醫養合一服務:輔導會成立專案小組,建立8項作業準則,試辦長照模式。各級榮院提供整合式居家服務2萬5,897人次、辦理日照中心、提供1,807床護理之家,於56個據點推廣預防延緩失能服務,並培訓長照人員5,763人次,以協助退除役官兵(眷屬)在地安養、健康老化。
2、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國際醫療服務:3所榮總配合新南向政策,積極促進國際合作,提供國際醫療服務與技術,拓展國民外交,與越南、印尼、柬埔寨等國家簽署合作備忘錄。
(四)優化榮家友善就養環境:
1、協助地方安置弱勢,擴大收住一般民眾:為擴大資源共享成效,實施「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業務試行計畫」,利用榮家空餘資源收住有安養(護)及失智需求之一般自費民眾,以達政府照顧全民之政策。
2、完成友善環境認證,接軌長期照顧服務:16所榮家均取得高齡友善健康照護認證,持續營造友善、溫馨祥和之頤養環境;另為敦親睦鄰,各榮家主動開放家區設施、門診及復健服務提供社區民眾運用,並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等服務,接軌長照前端預防保健、延緩失能,以達在地老化。
(一)政府致力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現狀,面對亞太變動新形勢,政府對兩岸關係發展之政策立場不會改變,兩岸應秉持相互尊重、求同存異之政治思維,以雙方人民權益福祉為念,透過建設性溝通對話化解分歧,尋求對兩岸和區域安定繁榮之合作關係;並將審酌兩岸動態情勢,檢視相關政策措施及兩岸協議執行情形,研議策略和因應作為,以實際行動落實民眾權益保障,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尊嚴與臺灣最大利益。
(二)政府持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及陸生納入健保,並加強推動兩岸青年學生研習活動,增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學習分享,傳遞臺灣民主人權及公民參與等重要價值。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對中國大陸傳播臺灣民主多元文化資訊,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並展現臺灣媒體自主、新聞自由環境發展之特色。
(三)加強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國際經貿情勢變化,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適時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及措施。持續推動兩岸經貿協議執行,維持協議運作及聯繫機制,維護我方權益。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服務與聯繫工作,協助解決臺商投資經營問題,保障臺商投資權益,以及加強輔導臺商因應經貿環境變化,調整經營策略及布局。
(四)因應兩岸交流情勢,檢視兩岸交流規範,建構完善往來法制基礎,例如,推動「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以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之管理。賡續協調有關機關,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要求陸方依協議內容,就國人李明哲先生遭限制人身自由一案,進行通報,同時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採取積極營救作為。
(五)加強臺灣與港澳青年各項交流,並推動多項港澳居民來臺之便利措施,以及持續研議鬆綁港澳學生來臺就學(業)規定,以促進臺灣與港澳間之實質關係。
(一)為全力促進投資與落實結構改革,政府積極推動「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在促進投資方面,政府刻正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連結國際」三大主軸,推動「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綠能科技」、「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創新,以及數位經濟創新、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產業創新、文化創意產業科技創新,作為驅動臺灣下世代經濟成長之核心;此外,政府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包括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發展、食安、因應少子化、人才培育等建設。在落實結構改革方面,政府積極推動法規制度改革(例如數位經濟法規調適)、人力素質提升、國土空間改造、金融創新與稅制改革(例如金融科技創新)。
(二)計畫推動以來,隨著國際景氣逐步好轉,以及政府各項振興經濟措施成效逐漸顯現,經濟表現審慎樂觀。重點如下:
1、經濟成長方面,受到全球景氣逐步回溫,加以政府積極推動提振景氣措施,經濟穩健成長。根據本院主計總處106年8月估計,106年上半年我國經濟成長率為2.39%,全年經濟成長率為2.11%,將高於105年之1.48%。
2、物價方面,政府持續推動各項穩定物價措施,106年上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05年同期上漲0.67%,扣除蔬果及能源(即核心物價),則上漲0.97%;106年上半年「躉售物價指數」(WPI)較105年同期上漲0.83%。
3、就業方面,政府賡續推動促進就業措施,106年上半年失業率為3.75%,較105年同期下降0.14個百分點;平均就業人數為1,132萬人,較105年同期成長0.71%。
為帶動整體經濟成長潛能,並前瞻未來30年臺灣經濟發展需求,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新生活趨勢之關鍵需求,促進地方整體發展及區域平衡,以奠定未來國家發展基礎,研擬「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6年7月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7日公布施行,4年經費上限4,200億元,各項建設計畫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綠能建設:綠能建設最重要部分為太陽能、風電及相關研發基地建設。政府希望加速風場及太陽能電廠之建設,完成能源轉型。另亦包括沙崙綠能科學城基礎建設、儲能技術及示範場域等,讓國內綠能產業在國際市場具長期競爭力。
(二)數位建設:數位建設以寬頻、超寬頻使用連網流暢性與安全性、網路使用基本權利獲得基本保障、導入數位型之文化創意與高價值產品、完善智慧城鄉建設及建立學習環境為目標。
(三)水環境建設:水環境建設希望供水質與量之穩定、供水網路之建立、排水問題之解決、淹水地區之改善,並創造生活環境之親水性等。
(四)軌道建設:軌道建設目標為整合臺鐵與高鐵路網,以發揮最大綜效。其中重點項目包含東部鐵路雙軌化、南迴鐵路電氣化、臺鐵提速、引進交通智慧化管理及與高鐵、捷運網路連通。此外,亦期將臺鐵功能進一步發揮,如屏東枋寮支線引進類似「Tram-train」之系統,並將再修建阿里山鐵道、集集支線,進一步延伸拓展觀光文化效益。
(五)城鄉建設:城鄉建設目的在達成經濟發展均衡,讓地方之在地經濟發展更活躍,包括產業園區、文化生活圈、公共服務據點增設、原住民及客家臺三線建設均納入計畫。
(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推動營造友善育兒空間、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等計畫,新(擴)建幼兒園園舍,減輕育兒經濟負擔,提高國人生養子女意願及女性投入職場比率。
(七)食品安全建設:強化衛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量能,提升邊境查驗快速通關管理系統效能,並興建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以提升食品藥物檢驗水準與國際接軌,並健全食品藥物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持續在高職端與技專端培育優質技術人才,配合區域技術培育中心之建置,提供教學設備共享平臺;同時推動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育、年輕學者養成等計畫,以確保人才供應。
(一)致力「五加二」產業創新:
1、為打造以創新為驅動之經濟成長形態,政府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及「連結國際」等三大連結為原則,擇定「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綠能科技」、「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產業創新,作為未來發展產業方向。為此將打造可促進投資、技術及人才緊密結合之友善環境,引領國內業者從在地需求出發,發展產業創新聚落,進而連結全球創新能量,並擁抱國際市場;同時達成提升技術水平、平衡區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之效益。
2、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蒐集企業經營法制革新建言,加速產業創新,俾接軌國際新興法制趨勢,並參酌國際機構發布之競爭力報告,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檢討相關數位經濟相關法制,建置與國際接軌之法制環境,提升經商容易度及政府行政效能,以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
(二)推動加速投資臺灣,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
1、規劃結合民間力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遴聘民間專業投資人士組成經營團隊,積極促成投資國內「五加二」產業創新,以驅動我國產業成長動能,為經濟注入活水。
2、本院已於106年5月同意由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40%股權,投資比率得以40%為上限且每檔基金投資不超過20億元。該公司於同月成立籌備處,定名為「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預定為2億5,100萬元,分2階段募集,並於8月16日募集完成第1期投資款1.26億元。該公司於8月18日召開發起人會議選任董監事,並正式揭牌運作。
3、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將優先募集物聯網、生技及其他「五加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預計募集資金達100億元,第1檔物聯網基金20億元至40億元預計最快將於106年第3季募集完成,並進行相關投資。
(三)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1、健全產業發展法規:為因應產業發展需要,已研擬完成「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促進產業創新、獎勵創業投資及天使投資人、健全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等面向提出積極作法,並已函送貴院審議。
2、推動「公司法」修正:本次修法旨在打造友善經商環境,降低企業遵法成本,鼓勵企業創新,106年4月完成6場跨部會與專家學者研商會議,5月至7月完成7場與新創業者、工商團體之座談會,以及公聽會,廣徵意見。
(四)籌辦「世界資訊科技大會」:2017年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orld Congress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WCIT)將於106年9月在臺舉辦,以「實踐數位夢想」(Living the Digital Dream)為主要議題,扣合本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規劃24場專題演講及分場論壇,邀請25國、89位產官學研先進擔任大會講師,以及近百家國內外科技大廠亮相未來資通訊應用服務新產品,一同構築資通訊夢想,推動亞洲新創團隊發展數位經濟、智慧城市解決方案,共享全球無限商機。
(一)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1、提升中小企業數位應用能力: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促成30個數位群聚,提升268家微型企業電子商務運用能力,拓展數位商機。
2、推動中小企業4G智慧行動商務應用、雲端創新應用:配合「亞洲.矽谷」方案帶動數位經濟發展,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打造39項智慧應用服務,累計帶動科技體驗服務達57.99萬人次,促進相關交易與商機產值達3,829.8萬元;建立6個中小企業智慧雲端數據創新應用方案,帶動1萬家次應用智慧雲端創新服務,促進商機與產值規模達0.8億元。
3、提升中小企業綠色永續能力:截至106年6月底止,綠色小巨人計畫輔導7個綠色供應鏈及14家亮點個廠,協助57家中小企業完成綠色諮詢診斷,培訓綠色永續人力73人次;節能減碳輔導計畫協助30家中小企業諮詢診斷服務;並協助7家中小企業持續進行碳管理及能源管理規範輔導。
4、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競爭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完成381案計畫審查,補助153件創新研發計畫,經費逾1.64億元,帶動投入研發經費逾2.75億元。
(二)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1、「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外加5,0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國內中小企業赴東協、南亞及紐澳等18個新南向國家投資,106年4月推動「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透過中小信保、農信保及海外信保基金匡列50億元保證專款(中小信保20億元、農信保10億元及海外信保20億元),提供500億元之保證融資總額度,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針對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業者,用以支應投資事業成立前取得土地、廠房、生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資本性支出,信保基金額外提供保證融資額度最高5,000萬元,不受現行保證融資總額度1.2億元上限之限制,保證成數最高八成,保證手續費從優核定。
2、前瞻或綠能外加1億元保證融資額度:自106年6月起對於參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或從事綠能科技產業之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額外增加保證融資額度1億元,不受現行對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1.2億元限制。
(三)推動新創育成發展:
1、創育產業:配合政府推動「亞洲.矽谷」、「新南向政策」,將打造「亞太創業生態網絡」,推動我國創育產業價值鏈,透過重新整合臺灣創業資源、強化產業間連結,如金融產業、房地產業等,除作為資金、空間等提供有力之支持,以加速新創進入不同產業市場,創造一個以創新創業為核心,充分結合各產業能耐之創育生態體系,策略及推動方向上以加速新創企業產品實證提升營運體質、有效串連企業、天使投資及打造友善國際創業環境,推動臺灣成為亞太創業首站。
2、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社會創新為OECD視為解決未來社會問題之新策略,亦為創新創業發展之重要基石。據此,將原社企聚落及青創基地轉型升級為「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打造社會創新實驗場域與社會各界之對話平臺,串連公眾參與創新發想,以及社會企業之創新能量,創造屬於關心社會議題之社群一個開放、互助、試驗及永續之環境,並配合中央及地方政府資源,一同扎根社會創新創業發展基礎,促進我國創新創業之發展,同時進一步成為連結國際社會創新網絡之實體據點。
(四)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1、以業者需求為主軸,辦理網路創意發表活動,以加速新創團隊與既有業者之合作,106年2月於APEC電子商務指導小組(ECSG)提報「IDEAS Show@APEC Innovation」活動,提案並獲大會通過,將辦理交流論壇、展覽及發表活動,預估至少有3個國家、6個國際團隊共同與會。
2、輔導電子商務業者進入東南亞重點市場,106年5月率領我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如Momo、Cacafly及Pchome等,拜會越南電子商務暨資訊技術局、當地臺商、相關電商公協會及業者,以強化臺越雙邊在電商產業上對話與尋找合作之可能。
(一)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
1、雙邊對話:本期辦理9場雙邊對話會議。
2、協助業者拓展新南向市場商機:
(1)於印尼、越南辦理「臺灣形象展」,共促成近7,625萬美元商機;於印尼雅加達、馬來西亞吉隆坡增設商品行銷中心;於越南胡志明、澳洲雪梨及孟加拉達卡臺貿中心增設3處商務中心;成立印度、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等6國之臺灣機械買主聯盟;於印尼成立福爾摩沙技術中心;於臺北成立臺灣清真推廣中心及印度中心;成立新南向國家別廠商聯誼會,加強市場資訊與拓銷經驗分享,凝聚廠商拓展共識。
(2)輔導中小企業運用網實整合及科技行銷,遴選單車美學、智慧旅遊、便利生活、食尚美學等群聚企業,提供群聚業者品牌、通路、科技行銷、網實整合、技術合作等客製化輔導,協助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商機4億元。
(3)舉辦「2017臺灣印尼產業鏈結高峰論壇」、「2017臺灣泰國產業鏈結高峰論壇」,加速雙方產業合作與促進供應鏈夥伴關係鏈結;成立「亞太產業合作推動委員會」。
3、協助投資布局:106年7月14日辦理第2屆「臺灣-東協投資策略夥伴論壇」,並舉辦東協各國投資商機說明會;籌組臺灣東協投資合作促進團,於106年4月19日至27日赴訪寮國、泰國及緬甸等國,下半年將組團赴印度;在越南、泰國、緬甸、菲律賓、印尼及印度等6國建置臺灣投資窗口,提供投資、法律、稅務等諮詢服務;建立新南向國家產業地圖,包括:汽車零組件、醫療器材、紡織、食品、鋼鐵應用、資通訊等,協助臺商強化企業支援體系及整體競爭力。
4、人才交流:開辦「新南向人才儲備班」及「新南向人才特訓班」,另鼓勵大專校院選送145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海外企業實習。
5、建置「東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106年3月30日配合「新南向政策」,蒐集東南亞主要國家智慧財產法規、專利商標申請等相關資訊,於經濟部智財局網站建置「東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有助企業瞭解東南亞國家智權動態。
6、建構臺商投資安全網:編撰並提供「新南向國家投資環境安全報告」,提高臺商風險意識;另透過經濟部駐外單位加強與當地臺商聯誼組織之互動,宣導臺商加入當地臺商聯誼組織,建立完善聯繫網絡;並配合外交部駐外單位緊急應變機制,就預警階段、避難階段、撤離階段及復原階段等工作要項,協助臺商因應;檢視與各國既有之投資保障協定內容,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障協定。
(二)民間新增投資:經彙整經濟部所掌握、其他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5億元以上投資案,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715件,投資金額約2兆5,218.2億元。
(三)全球招商:
1、106年招商目標金額為110億美元,1月至6月外商在臺實際投資(股權投資和在臺外商融資投資)金額為55.85億美元,較105年同期成長0.58%。
2、「2017年全球招商論壇」將於106年10月6日在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另為爭取擁有關鍵技術外商來臺投資,106年下半年度赴日本、北美洲及歐洲等3地區招商,針對當地優勢產業及經濟部重點招商產業,篩選目標案源。
3、本院已責成經濟部擔任全國招商投資之單一窗口,針對有服務需求之重大投資計畫,以專案專人專責方式,提供投資服務(包括投資前評估、土地取得及水電供應等;投資中之證照申請、優惠措施等;投資後之關懷擴大營運等),加速落實投資。
(四)推動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1、針對我國法律與TPP規範不符合之處,已提出多項修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2、目前TPP 11國之生效模式尚未明朗,RCEP尚在談判中,經濟部持續密切注意相關進展,並強化與TPP及RCEP成員之雙邊關係,爭取對我國未來參與之支持。
(一)推動電業改革:106年1月26日公布修正「電業法」後,已重新架構我國電力市場運作方式,未來將可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建立一個具多元供給、公平使用及自由選擇之市場,達成國家能源轉型,促進再生能源發展。
(二)加強再生能源開發,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1、截至106年6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485萬瓩,預估106年可發電141億度,約可減少746萬噸之CO2排放。
2、太陽光電: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標於2年內新增152萬瓩。另台電公司推動投資專案包括:太陽光電第2期、第3期、第4期及第5期計畫。
3、風力發電:推動「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於4年內新增65.2萬瓩,建置風力發展永續環境。另台電公司推動投資專案包括: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陸域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離岸風力發電第1期及第2期計畫。
4、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成立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建置再生能源憑證資訊平臺,提供再生能源憑證供需媒合服務,自106年5月19日至6月底止,累計發出「再生能源憑證」2,544張。
(三)智慧電網建設:
1、加速推動低壓智慧電表:規劃以六都及供電瓶頸地區為優先布建對象,預計106年開始20萬戶建置,目標於107年完成20萬戶、109年達成累計100萬戶、113年累計30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建置。
2、再生能源電網布建:配合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發電併網所需,加強電力網及饋線布建,推動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1期計畫等,以因應大量新設再生能源裝置。
(四)提升供電可靠度: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值由93年32.88分/戶-年降至105年16.274分/戶-年,大幅提升供電可靠度;106年1月至6月實績值為7.78分/戶-年。
(五)推動節能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1、106年第1~2季能源密集度(每單位GDP能源消費)約為7.11公升油當量/千元,較105年同期之7.37公升油當量/千元,下降3.53%。
2、推動49項自願性節能標章產品及24項強制性設備器具容許耗能基準,推動產品用電量分別占家庭夏季用電量之95.2%及74.2%,其中節能標章使用枚數累計達2.29億枚。
(六)優先檢討關鍵設施,規劃啟動「電力系統總體檢」:
1、為避免815停電事件再次發生,已責成台電公司提出整體電網強韌度分析及改進計畫,並要求中油公司檢討所有供氣系統、結構、潛在風險,改善所有供氣自動控制系統,同時檢討操作之標準作業程序,加強人員訓練,嚴格要求人員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
2、此外,本院已啟動「電力系統總體檢」小組,將責成經濟部檢討改善現有電力系統,增加電網強韌性,並逐步建立分散型電網、智慧電網等,以因應未來能源轉型之所需。
(七)落實2025非核家園目標:
1、核一廠1、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107年12月、108年7月屆期,台電公司於104年11月24日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許可申請案,經該會於106年6月28日審查通過「核一廠除役計畫」。
2、台電公司於105年1月6日提出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環保署,經該署於105年5月6日審查同意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於106年6月5日完成審查環評範疇界定,目前台電公司正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調查及書件製作,俟經該署環評審查通過後,原能會將據以核發除役許可,預計於107年12月前取得除役許可。
3、為澈底解決全國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處置問題,落實非核家園政策,已研擬「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中。
(一)多元水資源規劃,加強供水穩定:
1、水資源彈性調度:
(1)「板新大漢溪水源南調桃園計畫」已於106年6月底完工,可提高板新淨水廠支援桃園地區水量調度能力;「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預計於108年12月完工,板新地區用水需求可由新店溪水源供應。
(2)「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辦理二階環評範疇界定中。
2、多元水資源開發:
(1)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完工後每日可增供8,200噸水量,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截至106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89.57%,現正辦理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及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等2項工程。
(2)烏溪鳥嘴潭人工湖:以111年完工為目標,完工後可供應彰化地區每日21萬噸水量及南投地區每日4萬噸水量,取代地下水抽用,並達成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
(3)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本計畫主要工作為鋪設海底管線16公里,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完成7.5公里,預定106年底完工。完成後視需求最高引水量可達3.4萬噸/日,可滿足金門地區未來用水需求。
(4)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協助臺灣本土中小型再生水產業進行策略聯盟、強化實績,爭取臺灣系統再生水之經營權,並透過政府帶頭投資推動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示範案及前瞻基礎建設3項再生水工程,累積我國再生水發展經驗,帶動再生水相關產業蓬勃發展。
3、106年6月7日發布「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賡續推廣省水標章及省水器材,截至106年6月底止,省水標章產品已達2,462項,標章使用枚數達4,480萬枚,年節水量約3億7,900萬噸。
4、「水利法」修正:主要修正內容為新增用水計畫審查規範及其配套罰則,並強化用水正義,新增耗水費開徵及減徵機制等,其中用水計畫授權子法「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已於106年6月8日發布施行,耗水費相關授權子法刻正積極研訂中。
5、加強水庫、攔河堰及河川清淤,增設水庫防淤設施:
(1)強化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106年疏濬目標為3,200萬立方公尺,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疏濬2,735萬立方公尺,達成率85.5%。
(2)辦理曾文、南化及石門水庫增設防淤隧道:預計分別於106年10月、107年8月及109年12月完工,將增加防洪及水庫防淤能力,延長水庫壽命。
6、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3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6.3萬戶,截至106年6月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104件、簡易自來水工程34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16件。
7、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台水公司106年預計辦理汰換老舊管線619公里;漏水率預計從105年期初16.63%降至106年底15.75%。
(二)加速整治河川排水及海岸防護:
1、流域綜合治理:
(1)「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年至108年)」,總經費660億元特別預算,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多面向,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河川排水225公里、雨水下水道136公里、水土保持控制土砂510萬立方公尺、治山防洪控制土砂430萬立方公尺、農田排水78公里、重要農糧作物保全範圍約120平方公里。
(2)「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年至106年)特別預算298.23億元,截至106年6月底止,辦理設施堤防護岸改善約35公里,期完成後能降低水患威脅及氣候變遷造成之淹水風險,並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2、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
(1)推動中央管河川治理與環境營造:106年辦理防災減災工程33.6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25公里,改善河川沿岸淹水問題,增加保護面積。
(2)推動海岸環境營造:106年辦理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堤防災功能改善16.9公里及環境改善86.8公頃,保障沿海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民眾親水、休閒空間。
(3)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106年辦理排水路改善10.72公里及環境營造5公頃,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及人民生活品質。
(三)地下水管理:
1、加強地下水保育:持續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並辦理屏東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計畫,減缓地層下陷;另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於治理工程區規劃滯洪池或人工溼地、生態淨化池等地下水補注設施,增加地下水補注量,強化地下水保育。
2、臺灣地區地下水防災緊急備援井網建置:為減少枯旱時期缺水風險,提供民生及工業備援水量,減少移用農業用水,規劃於106年至109年分年分區於地下水餘裕地區及缺水風險地區建置地下水防災緊急備援網,納入自來水供水系統,以提高枯旱時期緊急應變能力。106年優先辦理桃園、新竹及臺中地區。
(四)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
1、截至106年6月底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30.91﹪,整體污水處理率為54.49%;另完成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4,964.32公里,並將持續加強下水道基礎建設,改善居家環境衛生品質。
2、配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將持續加強水環境建設,推動「再生水工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雨水下水道建設)」及「全國水環境改善(污水處理)」等3項計畫,以供應中部、彰濱、高雄臨海等地區工業用水,改善各地方高淹水風險地區,辦理污水截流、下水道等水質改善工作,促進水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3、另因應臺南沙崙綠能科學城建設後之污水排放問題,推動「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綠能建設計畫,建置污水系統,與鄰近公共污水下水道結合後,將特定區內污水輸送至既有之仁德水資中心處理,解決區內污水排放,防止河川水體水質污染問題。
(五)水災防救:經濟部已做好相關防汛整備作業,並與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聯合防汛。106年已完成27場豪雨及尼莎尼莎、海棠與天鴿共3場颱風應變事宜,並與各部會共同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應變。
(六)推動「礦業法」修正:社會大眾對於國土資源保育、永續發展及公民參與益趨重視,為呼應社會各界對於「礦業法」修正之期待,經濟部已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增加未曾實施環評之礦場採分級補辦環評程序之規定;開採數量將落實總量管制;擴大公民參與,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之程序;尊重落實原住民族開採礦物權利與諮商同意權。另106年8月已分別於臺北、苗栗及花蓮召開3場次公聽會,並將於9月加開1場次法律界專家學者會議後,調整相關條文內容。
(一)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以「創新、就業、分配及永續」為原則,發展十大重點政策,期建立農業新典範,並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打造幸福農民、安全農業、富裕農村之永續農業。
(二)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自105年第2期作開始於6個試辦區辦理,至106年第1期作擴大為20個試辦區,總計1萬1,027公頃申報直接給付,占試辦區內申報稻作面積63%,另106年第2期作將再擴大至50個試辦區。
(三)試辦農業保險,依承保品項性質補助投保農民1/3至1/2保險費(以3萬元為上限),已公告補助之保險商品包含梨天然災害保險、芒果災助連結型保險、釋迦收入保險及水稻區域收穫型保險等4項,將持續擴大試辦品項。
(四)推廣友善環境耕作:106年起開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措施,採對地補貼方式,提供有機及友善耕作農友每公頃3萬元至8萬元不等之生態獎勵給付及收益減損補貼,並提高驗證檢驗費用補助比例至九成,補助施用有機質及微生物肥料等友善環境資材。
(五)推動「設施型農業計畫」,規劃擴增設施農業面積2,000公頃(106年至110年),輔導設置強固型設施,依設施類型及計畫補助基準補助二分之一,每公頃最高補助90萬元至550萬元,業完成第1階段申請案計受理申請面積200公頃。
(一)研擬完成「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並已函送貴院審議,將有機農業與友善環境耕作併同納入,引導友善環境耕作與有機接軌。
(二)106年起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其每月平均標籤使用數達592萬張,較105年每月平均成長23.23%;每月平均出貨量達4,347公噸,較105年每月平均成長26.66%。
(三)啟動農產品「四章一Q」標章整合,將規劃為消費者可信任標章制度;擴大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農產品,105學年第2學期6個縣市先行試辦,986校參加,約50萬學生受惠;106學年度第1學期增為19個縣市加入試辦。
(四)推動「大糧倉計畫」,發展質優、多樣化與替代進口之國產雜糧。截至106年6月底止,輔導集團產區18處、採後處理中心6處,增加栽種面積5,039公頃。
(一)為推動養豬場沼氣發電,調降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率至1.04%,106年起優先推動飼養5,000頭以上之養豬場設置沼氣發電設備。目前具有沼氣發電設施養豬場之在養豬隻已有31萬頭,預估至106年底養豬場沼氣再利用(包括發電)之豬隻可達100萬頭。
(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已於106年5月第85屆年會正式認定我國(不含金門)為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
(三)持續強化家禽產業,輔導改善禽場軟硬體設施,以因應禽流感疫情,截至106年6月底止,累計補助輔導家禽場新(改)建非開放式示範禽舍150場,辦理現場輔導家禽場200場次。
(四)106年2月起執行公立動物收容所零人道撲殺政策,持續強化犬隻源頭管理制度及飼主責任,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簡化寵物登記程序。
(五)督導並協助地方政府興(改)建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推動多元、適地性之收容動物認領養,建置全國推廣動物認領養資訊平臺,提升認領養率達79.11%。
(一)建立青年農民陪伴與資源整合輔導平臺,第3屆青年農民自105年7月1日起展開2年個案式陪伴輔導;截至106年6月底止,建構16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服務平臺,計2,705位青年農民加入,營造在地支持、輔導與交流環境。
(二)配合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等政策,以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支應所需資金。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貸款餘額791億元,約19萬名農漁業者受益。
(三)改善季節性農業缺工,截至106年6月底止,成立農業專業技術團11團、農業耕新團15團,招募630名勞動力投入農事服務,另農委會與法務部合作,運用57名外役監受刑人投入農務工作,計服務286家農場。
(一)擴大推動公費專班,106學年於嘉義大學、屏東科技大學、明道大學開辦4班共155人,107學年宜蘭大學將再開辦1班;試辦獎勵高中從農方案,提供農場經營科成績優異學生獎助學金及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
(二)本期我國農產品出口值為24.1億美元,其中4項主力或具外銷潛力農產品出口增加值逾100萬美元,按出口值成長依序為茶葉、蝴蝶蘭、鬼頭刀及毛豆。
(三)組成新南向工作小組,盤點11項具推動潛力之品項,以雙向互惠互利模式輸銷新南向國家。
(四)推動里山倡議,行銷綠色保育標章,建立臺灣里山倡議夥伴關係網絡;結合在地文化與環境藝術,發展生態旅遊。
(五)拓展國內外農遊市場:截至106年6月底止,劃定82區休閒農業區、輔導392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輔導成立135家田媽媽料理班;深耕及開發新南向國家,以及穆斯林族群來臺遊客市場,截至106年6月底止,吸引國內外遊客1,000萬人次,其中包含外國遊客20萬人次。
(一)因應105年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協助20個地方政府進行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成果轉化為國土功能分區之作業;盤點農業及農地資源,106年7月已初步完成各地農地盤點作業,以建構國土計畫之農產業空間布建。
(二)建立農地銀行之儲備利用及媒合平臺,強化國公有地之租地資訊揭露機制,提供青農、專業農所需之農地,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媒合農地面積約4,803公頃。
(三)結合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機制,建構農村典範,106年度推動農村再生2.0,朝多元參與、創新合作、友善農業及城鄉合作等進行,提升政策效益。另依照農村區域條件與特色,打造34區農村區域發展亮點。
(一)查處涉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本期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包括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奇美家電商品之價格案;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下游事業轉售杏輝專櫃商品售價案;弘音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從事競爭行為案;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不實尿布廣告案;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資訊案;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預告提供物品案;壹諾廣告行銷有限公司及風淩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以及未依法定期限處理傳銷商解除及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等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案。
(二)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
1、研訂完成「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修正草案。
2、針對事權不明之業務指定主管機關:本期計協調指定2項業務之主管機關,分別為指定金管會擔任「民間融資業」之主管機關,以及指定環保署為「人用化學防蚊液」之主管機關。
3、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建立處理機制:本期計召開「來電答鈴等優惠到期,電信業者應增加電話通知服務」、「商品後市場管理機制」及「健全路跑活動退費、主辦單位資格及履約保證機制等相關規範」等16次協調會議,促請主管機關強化消費者保護機制或管理措施。
4、審議定型化契約:本期審議完成「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與「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工作。
(三)維持市場交易秩序及物價穩定:
1、嚴密監測民生物價:本期配合重要民俗節慶及因應政策需要,辦理春節年貨商品、端午節粽子及原料,以及「勞動基準法」新制實施對餐飲業物價變化影響等專案訪查,並提報「穩定物價小組」第62次及第63次會議。
2、強化民生物價資訊揭露:本期定期前往五大賣場訪查重要民生必需品價格,並於國發會「物價資訊看板平臺」內建置「15項民生必需品賣場月均價參考資訊」,公布若干較知名品牌產品價格資訊,供消費者參考。
(四)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本期協調處理「蝶戀花遊覽車禍事件」1案。
(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各機關推動開源節流結果,審定決算數歲入1兆8,957億元,創歷史新高,歲入歲出差短較預算數縮減1,093億元。
(二)為控制總預算規模及落實財政紀律,秉持零基預算精神檢討以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撙節經費,並本開源節流提升各項業務計畫運用與營運效益,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妥善配置為國家長期發展之各項施政預算資源,以落實創新、就業、分配施政理念。
(三)賡續執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強化債務管理效能,並透過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挹注地方所需財源,合理縮小地方政府間財政分配落差,依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增減地方政府補助款,促使其提升經費使用效能。
(一)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為提升證券市場流動性及成交量,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調降為1.5‰,實施期限1年,該修正草案於106年4月1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26日公布。
(二)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建立個人反避稅制度,完善國內反避稅規定,並與國際接軌,維護租稅公平,保障國家稅收,該修正草案於106年4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0日公布。
(三)擬具「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草案:為完備執行國際資訊透明標準法據,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明定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簽訂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該修正草案於106年5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4日公布。
(四)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修正草案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支應長照服務財源,調增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及遺產稅、贈與稅稅率所增加稅課收入作為長照特種基金財源,該2修正草案分別於106年4月21日及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0日公布。
(五)擬具「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為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增訂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5年內免徵貨物稅,以及專供生產太陽光電模組用材料免徵關稅規定,該2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六)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為鼓勵消費者汰舊換新,改善空氣品質,增訂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者,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該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一)106年1月1日起,開放扣繳義務人可透過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營利事業得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106年7月1日起,開放使用健保卡或金融憑證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報,且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提供更便捷、成本更低廉報稅管道,減輕報稅負擔。
(二)精進「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本期退稅件數累計67萬2,354件,退稅金額約6.3億元。106年7月11日起,銀聯卡信用卡納入申請特約市區退稅預刷退稅擔保金適用卡種。
(三)配合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制度,建置跨境電商簡易稅籍登記及報繳稅平臺。稅籍登記平臺106年5月1日正式上線,截至106年6月底止,有35家業者完成登記;報繳稅平臺106年7月1日起提供服務受理申報。
(一)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截至106年6月底止,協助完成撥用21處國有土地及3處國有房地,提供各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需用國有不動產。
(二)配合營舍及軍舍重大建設工程,活化營區土地效益,本期活化處理8案不動產,收益19億6,488萬4,000餘元。
(三)配合推動綠能政策,本期提供臺南市、嘉義縣及屏東縣轄區內675公頃國有土地規劃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四)106年6月16日辦理招商大會,預定106年下半年及107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件81案,投資金額逾2,000億元商機。
(一)協助「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l期),截至106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綠能科技」、「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為4兆7,135億元,較105年9月底增加2,570億元,達預期目標1,800億元之142.77%。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等證券周邊單位於106年3月成立創新創業基金,將於投資額度2億元範圍內,與專業管理公司共同投資「五加二」產業及其他國家重點扶植產業。
(三)推動綠色金融: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於106年4月21日公告施行「綠色債券作業要點」,以協助綠色產業取得資金,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有5家公司向櫃買中心申請取得綠色債券資格認可,並分別於5月19日及7月12日掛牌。
(四)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金管會於106年3月21日釋示綠能科技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所稱「其他配合政府政策」之資金運用項目。截至106年6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准4家保險業投資6家再生能源電廠,投資金額計56億元。
(一)建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研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賦予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該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二)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為鼓勵金融業積極掌握資訊科技應用之趨勢,已提出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包括擴大行動支付之運用及創新、鼓勵保險業者開發金融科技大數據應用之創新商品、建置基金網路銷售平臺、發展智能理財服務、分散式帳冊技術之應用研發、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以及打造身分識別服務中心等。
(三)提升電子化支付比率:已訂定「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目標為推動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由104年之26%,倍增提升至109年之52%,推動相關措施包括建構友善法規環境、加速整合電子化支付端末設備、提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付服務,以及研議提供商家租稅誘因可行性等。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輸出融資及保證優惠,截至106年6月底止,該行分別核准64.37億元及17.49億元,已達成年度目標108.21億元及12.72億元之59.49%及137.50%。該行已建置「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臺」,自開辦至106年6月底止,已完成新南向國家64案,貸款及保證金額計43.31億元。另本期該行承保出口至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之保險金額計102.47億元,已達成年度目標201.16億元之50.94%。
(二)鼓勵國銀對國內企業或當地臺商擴大授信,訂定「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06年6月底止,授信總餘額增加514.59億元,已達成年度目標388.32億元之132.52%。
(三)協助國銀赴新南向政策之目標國家增設據點,本期已核准增設12處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06年6月底止,國銀於該區新設據點9處,裁撤相同城市較小據點2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202處據點。
(一)為強化我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106年6月修正各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並訂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就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訂定相關規定。
(二)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106年3月22日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落實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並加強法令遵循單位職責、人員及主管應具備資格條件、強化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查核範圍與深度,以及加強通報機制等。
(一)106年初以來,鑑於國際經濟仍存不確定性,國內當前通膨壓力及通膨預期溫和,為協助經濟持續成長,央行理監事會於3月23日及6月22日分別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為年息1.375%、1.75%及3.625%。
(二)銀行授信穩定成長,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由105年底之30兆5,492億元,增至106年6月底之31兆2,323億元,年增率則由3.89%升至4.75%;106年1月至6月平均年增率為4.67%。
(三)106年初以來,因外資大量淨流入,106年6月30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0.436,較105年12月底之32.279升值6.06%,新臺幣匯率呈動態穩定。
(一)擴大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透過「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之「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協助地方政府盤整公有空間及規劃新建幼兒園園舍後,各直轄市、縣(市)106年至109年規劃增設公共化幼兒園預計可達1,247班(計3萬4,249個名額);106年各直轄市、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逾190班。
(二)制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完整規範教保服務人員之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建立統整性之教保服務人員法制,包含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管道無縫接軌、建立培育幼兒教育及幼兒保育科系學校之認可及評鑑機制、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辦理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之遷調、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職涯發展進路、放寬符合一定資格之教保員及代理教師,得單獨任教大班之相關限制。「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業於106年3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26日公布。
(三)推動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訂定「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預計辦理246棟拆除重建工程、1,702棟補強工程及230校設施改善工程。
(四)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創造多元學習環境:截至106年6月底止,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共計4,153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公私立國中小計36校;106學年度規劃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達7校。
(五)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為弭平城鄉差距及改善偏遠地區學校問題,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透過強化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以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困境。該條例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六)推動弱勢學生扶助:
1、高級中等教育扶弱措施: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各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105學年度受益學生為11萬1,672人次。
2、高等教育扶弱措施:105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大學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益學生為4萬4,686人次;105學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各類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受益學生計1萬6,850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技專校院(含二技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五專、二技與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委員會費用,受益學生計1萬4,422人次。
3、精進大學相關就學扶助措施:透過個人申請招收弱勢學生,給予各類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或加分等優待措施,提升其錄取機會;透過「起飛計畫」,引導學校建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七)健全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1、結合各級政府及學校共同推動適應體育,完善場地、教學資源,強化師資培育,提升適應體育專業知能,落實適應體育納入特殊學生體育教學,以提升身心障礙學生體適能。
2、規劃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與職業生涯發展推動計畫」,分析轉銜就業現況,並結合勞政單位開發適合職種,於畢業前瞭解其就業意願,透過相關輔導,提高生活及自我管理能力,以提升就業準備度與競爭力。
(一)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及均質化:挹注教育資源予學校並均衡城鄉差距,以增進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率,並持續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以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特色、專業」之優質發展。
(二)逐步推動全面免試:以「擴大高中職優先免試」及「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2項策略,逐步落實「全面免試,就近入學」目標。106學年度共有15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透過挹注試辦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資源,並輔導學習區內之對應國中發展教學品質提升計畫,以確保國中畢業生之學力品質及鼓勵學生就近入學。
(三)持續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與專業群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領綱)之審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教育部業於106年4月16日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決議將41份領綱(不含3份社會領綱)交付各分組審議會審議,刻正持續審議中,並訂於108學年度自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陸續實施。另透過設置「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持續推動新課綱之跨系統政策整合與協作事宜。
(四)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拒毒預防、零毒品入校園:
1、自106年2月起,透過學籍系統與18歲至24歲涉毒品案件嫌疑人資料進行比對,具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分者,均已函請學校成立春暉小組開案輔導。
2、函頒「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通盤建立社會與校園之支持體系,強化青少年反毒宣導、掌握學生吸毒個案,完善個案追蹤輔導系統,降低個案失聯率,發揮反毒成效,營造健康校園。
3、推動「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加重校長、學校防毒責任」、「強化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及「個案追蹤輔導及資料庫之建立」4項校園毒品防制策略,並組成「拒毒預防組」專案工作圈,定期就各方案之精進作為與執行進度進行督考。
(五)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1、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四章一Q」食材政策:配合「食安五環」,增修學校午餐契約採購參考範本,105學年度第2學期計6個地方政府試辦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986校參加,約50萬學生受惠。
2、落實校園餐飲衛生安全三級管理:105學年度執行22個地方政府、120校(總供應151校)午餐訪視、30校校園食品訪視及稽查40家團膳或食材供應商。
3、持續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截至106年7月底止,不當食品及食材案件計139件,有學校使用計55件,經與衛生、農業單位確認應立即下架停用禁售者,均已通知學校下架完竣。
(一)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與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研擬專法鼓勵學校改變校務經營模式,並強化辦學績效不佳學校之監督機制;另設置基金補助學生轉學安置所需費用,並透過融資協助教職員工轉職及加速學校轉型與退場。
(二)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以106年9月至110年8月為期,配合產業創新政策,建置區域性訓練基地、類產業環境工廠、跨域實作場域,以培養學生專業實作能力,與職場接軌;完善12年國教課程綱要基礎教學設備及設施,建置實作評量考場,建構符應社會需求之技職人才培育系統。
(三)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106年3月2日公告「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訂定3大目標及6大推動方向,俾利中央及地方政府規劃技職教育政策,培養具備實作力、創新力及就業力之專業技術人才。
(四)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透過高中職生涯輔導後,提供優質職缺讓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進行職場體驗,給予其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之經費所需,或透過學習及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適才適性發展,探索並確立人生規劃方向。
(五)規劃辦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為使各大學依學生特質及學校定位,培育適才適所之學生,並協助具國際競爭能量之學校及研究中心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發展,教育部研訂「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並分為「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維護學生平等受教權)及「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強化國家國際競爭力)兩大主軸,以改善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習成效。
(六)促進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與十二年國教高中課綱緊密結合:配合高中新課綱強調素養、跨領域及多元選修之精神,並落實大學選才多元、學生學習完整及促進社會流動之目標,秉持「現況微調再精進」原則,規劃108學年度入學高中新生於111學年度升讀大學時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又為利大學與高中端分階段過渡銜接,教育部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試辦計畫」,106年擇選10校至15校參與,並逐年擴大實施規模,預期於110學年度全面推動,以利111學年度全國大學皆能落實實施。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執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5年中程計畫(105-109年)」,重要執行成果如下:
1、擴大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106年擴大補助校數自46校增加至85校,並提高補助額度,另建置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5校,提供區內學校聯繫及資源分享平臺。
2、推動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已核定補助13所學校並持續鼓勵國中申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以銜接國小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3、推動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化:106年7月將專職部分納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並研訂辦理注意事項,請地方政府規劃106學年度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計畫,以推動試辦專職族語教學支援人員甄選聘用。
(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106年持續推動「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鼓勵學生發揮語言與多元文化優勢,並協助新住民適應環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引導新住民逐步適應並融入臺灣生活環境;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編撰新住民語文教材並培訓教學支援人員。
(三)推動本國語文教育:成立「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規劃兼具創意與專業之本國語文教育政策;維護本國語言電子辭典,建置本國語言文字學習資源,並辦理相關推廣活動;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等本土語言傳承及保存工作,持續推動本土語言發展之友善環境。
(四)提供優質教育產業,雙向培育專業人才:
1、新住民子女培力:將東南亞語文列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語文」領域課程之一,並完成越南文、印尼文小一至小六教材12冊;培訓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共1,375人;於文藻外語大學等4校試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有132名學生。
2、培育本國師生熟稔東南亞語言、文化、產業:選送17所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生165人及教師20人赴新南向國家見習與實習;規劃補助各校與東協及南亞成立學術型領域聯盟組織、設立經貿文化及產學資源中心;鼓勵大專校院開設東南亞語言及經貿相關課程,培養相關人才。
3、拓展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專業及華語能力:核定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共7國138班,4,290人;選送118名華語教學人員赴越南等5國任教;補助新南向國家2團38名學生、5團127名華語教師來臺研習華語。
(五)擴大雙邊人才交流:
1、擴大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核定新南向國家「臺灣獎學金」新生名額185名、「華語文獎學金」名額82名;推動「新南向培英專案計畫」,自106學年度起每學年補助100名東南亞及南亞大學講師來臺攻讀碩博士;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增加新南向國家學生共700名。
2、鼓勵青年學子赴東協及南亞深度歷練:留學獎學金甄試錄取13名、核定公費留學考試預定選送10名受獎生赴新南向國家;實施「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計核定補助81校、279案、1,266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產業機構實習;籌組新南向國家事務人才研習團12人赴泰國、菲律賓參訪研習;補助青年自主提案深度研習7案;鼓勵青年至海外從事志工服務,106年大專校院計有170個團隊、1,527人次至新南向國家服務;核定補助12所學校辦理國際體驗學習計畫,計有130名青年赴新南向國家體驗學習。
(六)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經營跨校夥伴關係:
1、策略規劃及品牌行銷:編撰馬來西亞等12國教育新南向推動策略報告;開設新南向官網(http://www.edunsbp.tw),對外介紹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
2、強化雙向教育合作交流關係:舉辦臺泰雙邊官方教育論壇;與越南等4國5所重要大學合作實施臺灣研究講座計畫;與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換文續約「臺菲教育暨學習聯結合作瞭解備忘錄」;促成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泰國蒙庫國王科技大學等臺、泰代表性大學簽署「臺泰四校大學生實習及交換聯盟備忘錄」。
3、建構體育運動國際交流平臺:邀請泰國、馬來西亞等4國7支隊伍來臺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輔導中華奧會與菲律賓奧會簽訂雙邊合作協議;辦理新住民與社區女性運動補給站等系列活動。
(一)促進青年多樣生涯發展,提升就業競爭力:
1、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106年6月已累積2萬9,643人次利用「RICH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尋找工讀見習機會;本期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媒合119人次見習、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媒合261人次工讀、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媒合600人工讀。
2、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協助青年創業圓夢;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及「智慧鐵人創意競賽」,增進青年領導與創新能力。
(二)擴大青年多元參與公共政策,落實青年賦權:
1、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臺:106年預計辦理23場「青年好政論壇」及38場審議民主活動;青年團隊政策好點子競賽分「指定主題」及「自定主題」2大類,預定選出14個獲獎團隊。
2、提供多元社會參與管道:106年補助43件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補助24件民間團體與學校辦理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課程及活動;召開3次「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1場青年署青諮小組期初會議,提供青年於政府政策形成中之參與管道。
3、推展青年志工服務:辦理青年節志願服務系列活動,計1,477人次青年志工參與;鼓勵青年自組團隊投入志工服務,補助1,566隊於暑假期間進行服務。
(三)推動青年國際交流及體驗學習,擴展國際視野:
1、推動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鼓勵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相關計畫,106年大專校院計有223個團隊、2,003人次青年至30個國家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規劃建置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提供青年海外志工相關訊息。
2、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106年建置52個青年壯遊點,已辦理56梯次活動、2,241人次參與,共服務1萬9,842人次;辦理「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遴選95組青年團隊實踐計畫。
(一)定期召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國家體育事業發展,加速跨部會間協調事務,強化體育發展政策形成過程。
(二)強化體育團體功能:研修「國民體育法」及「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據以輔導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朝向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及績效考核客觀化發展。
(三)推動運動全民化、產業化及國際化:
1、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106學年度辦理第8屆國中小普及化運動(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樂樂足球、大隊接力),約140萬名學生參與。
2、106年輔導22個地方政府辦理「運動i臺灣計畫」相關專案活動共計1,946案;推動運動指導員制度,提供機關及企業相關獎勵及就業輔導。
3、輔導籌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2019年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國內舉辦之正式錦標賽及國際邀請賽計有36項。
(四)強化選手培訓體系:
1、遴派逾371名選手參與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競賽。
2、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訓練基地,積極建構完善培訓環境,其中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宿舍、器材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已於106年7月31日動土。
(五)發展運動休閒產業:
1、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研議運動產業範疇,增訂鼓勵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產業,以及個人捐贈運動員所得稅等優惠措施。106年核定20家運動服務業業者信用貸款保證、9家(次)業者利息補貼及補助25校(次)學生觀賞賽事,逾2,915人受惠;推動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計畫及運動產業博覽會。
2、106年補助地方政府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6案,截至106年6月底止,國民運動中心已有16案完工。
(一)持續透過本院文化會報機制,推動跨部會文化事務:
1、推動辦理跨部會合作計畫:文化部與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僑委會及原民會等部會辦理「開放全民參與國民身分證版面圖案設計」、「強化文化古蹟防災管理及搶救研習計畫」等9項跨部會文化施政計畫。
2、針對「再造歷史現場及打造影視生態系」等2大議題,由本院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等研商並推動計畫。
(二)為落實文化公民權,讓文化事務得以由下而上推動,自106年3月起啟動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暨分區論壇,以「21世紀臺灣文化總體營造」為主題,已辦理北、中、南、東、離島地區、青年及新住民文化、文化科技、文化資產等19場專題論壇,並於8月19日辦理全國大會預備會議,9月2日、3日辦理全國文化會議,以為制定「文化基本法」與編撰「文化政策白皮書」之重要依據。有關「文化基本法」草案部分,本期辦理7場公聽會,廣徵意見。
(三)為擴大全民參與文化政策,輔導辦理常態性「公民文化論壇」。106年共計補助9個團體,並於6月1日辦理1場「公民文化論壇」。
(四)為傳承發揚多元文化,促進我國語言之保存與發展,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本期共辦理公聽會、座談會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計13場。
(五)文化平權政策之推動:
1、於106年5月5日訂定發布「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106年度計核定補助15件計畫。
2、106年4月24日召開106年度第1次「文化平權推動會報」,後續擬規範文化權範疇,並針對青少年、身心障礙及語言權等分眾議題,提出政策規劃。
(六)設立專業文化中介組織:
1、為落實「臂距原則」,規劃將補助藝文團體及工作者任務及資源,漸進式交付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爰推動「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法事宜。
2、規劃推動文化內容策進院,以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部已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5條、第7條、第30條修正草案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刻由本院審查中。
(七)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落實藝術在地扎根:
1、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盤整區域內政府機關及民間文化教育單位現有文化體驗教育資源,並輔導促使體驗內容設計更為完善。
2、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及「藝文展演場館輔導升級與示範計畫」進行軟硬體設備改善與升級;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推動團隊長期駐點合作機制,協助建立地方表演場館特色及開拓藝文人口。
(一)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以有形文化資產帶動城鄉風貌再發展。已核定14縣市15案計畫,總經費46億3,270萬元,文化部補助32億5,422萬元。
(二)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進行文資新公民教育,邀請公民見證修復中之臺北機廠。
(三)辦理博物館系統及在地知識網絡整合計畫,促進博物館專業功能發揮,以及與圖書館、地方文化館、文史單位或學校之合作。
(四)辦理臺灣文化節慶國際化及在地文化支持計畫,106年度補助8縣市12案計7,800萬元,含括博物館、藝術、文學、文創、文化資產等類別,多面向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節慶之國際連結性及在地文化深度。
(五)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透過典藏、研究與詮釋,建構臺灣藝術史發展脈絡,延續與活用藝術文化資產,連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形塑以臺灣為主體之藝術史史觀,並建立具有國際宏觀視野之臺灣藝術作品檔案及典藏,厚植我國藝術研究之根基。
(一)與地方合作推動社造工作:106年度核定22個地方政府推動都會社區營造、鼓勵城鄉聯盟、扶植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輔導48處公所推動進階社造工作(含培力公民審議)等。
(二)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協力民間團體推動社區文化扎根,本期計核定補助215案。
(三)辦理社區營造青銀合創實驗方案:核定補助18件計畫刻正執行中,已促進18位青年駐地與150位青年志工投入,影響72個社區組織、深入在地20項公共議題討論。
(四)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本期已推動主題活動、課程、工作坊、藝文講座等約104場,計約5,200人次參與。106年已辦理第2階段徵件審查,預計增加入選案件,促進多元交流與社會參與。
(五)推動建置「國家文化記憶庫」,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隊及大專院校跨域合作,擴大辦理在地知識之盤點建構、轉譯行銷、加值應用,鼓勵全民共創協作產出故事包,並透過「文化入口網」平臺系統,開放資料全民共享。
(六)持續輔導各地方博物館與文化館發展,106年度輔導各地方政府發展運籌機制21案,建構地方知識學發展之樞紐,同時輔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58案及整合協作平臺計畫42案,協助館所充實專業能量,發揚在地文化特色。
(一)建構文化金融體系: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業協力辦公室,實際洽談47件影視音個案,並辦理1場座談活動;辦理加強影視內容投融資研訓計畫,於106年5月26日舉辦開訓典禮。
(二)打造文化實驗室:文化部規劃以臺北市空軍總司令部舊址為基地,結合經濟部、科技部等機關,以文化創新科技及文化實驗為主軸,從現在到未來、在地到國際、文化結合科技應用等3個軸線出發,以展望21世紀之臺灣文化為定位,提供青年及新興產業之創作、展演與交易平臺。
(三)舉辦臺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106年計25國、644家廠商參與,串聯全臺379家風格好店,周邊活動總計544場,觀展民眾達23萬人次。
(四)規劃建置漫畫基地,促進創作支援及交流、跨域媒合、展示行銷;新增漫畫智慧財產權(IP)加值應用及跨域授權類別之補助,推動原創漫畫結合科技創新應用,106年度共核定補助出版發行類6件,推廣行銷類15件,漫畫IP加值應用及跨域授權類2件。
(五)推動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在臺北市及高雄市各建設1座流行音樂表演中心,結合流行音樂專屬表演場地,打造產業人才育成中心,帶動產業群聚,促進觀光及國際交流。
(六)研擬「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7-112年)」草案,強化故宮北院及南院軟硬體設施之服務品質,並串連臺灣博物館群,建構臺灣多元文化系統,發展以博物館為核心之觀光產業鏈。
(一)文化科技施政:
1、訂定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期建構以科技促進文化發展,以文化思維發展科技,以及以數位經濟發揮文化影響力三大願景。
2、辦理文化科技計畫,推動文化科技合作平臺,推升文化內容產值與價值。
(二)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文化新南向政策:從人才交流及資源共享理念出發,串接臺灣與東南亞藝文社群、機構對話及交流合作,進而整合多元資金,推動跨國合創之旗艦製作。辦理東南亞事務諮詢委員會、新住民服務大使、東南亞文化識讀體驗活動等計畫。
2、國際合作在地化:推動「國際生活藝術組織」(LAI)設置臺灣分部,LAI刻正辦理外國文件驗證中。
3、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
(1)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國際拓展計畫,以「Fresh Taiwan」臺灣館徵選文創業者參與法蘭克福春季消費品展、紐約禮品展、東京國際禮品展、曼谷國際禮品家飾展及香港授權展、日本授權展等6場國際展會;另支持業者自行參與國際展會拓展市場,106年計補助72案。
(2)於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發揮文化影響力;另推動國家品牌風潮計畫等8項計畫,持續累積臺灣優質文化能量優勢。
(一)亞洲.矽谷:
1、整合矽谷跨部會創業資源、推動學研成果產業化及培育人才,106年3月至6月已協助10隊海外新創團隊來臺、輔導6隊新創團隊技術強化,並選派博士級人才赴矽谷科技企業培訓。
2、臺灣創新創業中心協助團隊參加矽谷知名加速器培訓計畫及國際募資,截至106年6月底止,累積輔導66家新創團隊赴矽谷,協助計畫團隊累積募資金額5,400萬美元。
(二)綠能科技:經濟部與科技部合設「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跨部會共同推動「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其中,為打造沙崙綠能科學城,科技部持續推動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及低碳智慧基礎環境建置,提供前瞻綠能研發平臺,並逐步導入綠能相關基盤系統,以加速推動綠能科學城之發展。
(三)生醫產業:「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提出「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四大行動方案,建置臺灣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本期生醫產業民間投資案計75件,投資額327億5,800萬元,國外公司來臺投資5件,投資額為25億4,100萬元,約占投資金額7.8%。截至106年6月底止,我國新藥國內外進行臨床階段項目累計222項,其中,獲美國FDA許可進入臨床試驗階段計有117項。另「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及「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分別於105年12月30日及106年5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並分別於106年1月18日及6月14日公布,為臺灣生醫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此外,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合作推出之「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臺灣生技指數)於106年7月31日正式上線,代表對生技產業發展之重視。
(四)智慧機械:
1、先進製造技術導向聯盟計畫:透過引導學研單位與產業界合作,以聯盟方式研發前瞻智慧關鍵技術,智慧機械技術突破,培養高階整合人才。本期核定通過8案,共計推動8個產學研聯盟,整合37間跨領域大學院校科系、4個研究單位與49家企業共同執行中。
2、單機設備或單元智能控制系統前瞻技術及加值軟體研發計畫:研發智慧機械等核心技術及系統化∕智慧化應用加值軟體技術。本期推薦通過10個團隊,13所大專院校參與,11家企業共同執行,預期可培育碩博士人才約110名。
3、智慧網實系統(CPS)平臺架構技術研發與應用驗證計畫:透過產學研合作,加速CPS關鍵技術之研發及應用驗證;本期補助12個團隊執行中,並計整合35間跨領域大學校院科系、4個法人單位與26家企業共同執行,預期培育高階人才約200名。
(五)國防產業:
1、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科技部與國防部合作推動「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研究技術項目包含航空技術、機械、電子與資訊系統、材料與應用化學、系統與管理、海域聲學等。
2、國防科技學術合作專案研究計畫:推動「水下科研專案計畫」,以發展潛艦性能分析與評估之學術研究能量,同時培育高階潛艦應用技術人才,配合潛艦國造之使命。
(六)新農業:「前瞻農業科技-新世代農業生物保護劑之開發」旗艦計畫於106年5月1日起執行,選定臺灣具競爭優勢主題,納入本土原生作物應用,發展農業生產所需之前瞻技術與產品。
(七)循環經濟:以「新材料循環」為主軸提出規劃,本期「循環材料之高值化」專案計畫共核定通過38件。
(八)數位經濟:推動「數位經濟旗艦計畫」,促進產業數位創新,包括大數據(Big data)、人工智慧(AI)、金融科技(Fintech)、虛擬實境與擴增實境(VR/AR),本期共核定通過37件計畫。
(九)晶片設計及半導體科技:規劃以補助學界聯盟方式,推動關鍵元件、製程與材料、感測器,下世代記憶體設計,感知運算與人工智慧晶片,物聯網系統與安全,無人載具與AR/VR應用等5項技術研發。
(十)文化科技創新:
1、推動「跨虛實人文科技計算平臺旗艦計畫」,加速跨虛實數位高速運算基礎建設,以利人才養成、激發文資創價創新,以算圖優惠計價及全國動畫競賽等方案催生文創生態。
2、新增「智慧機械(包括人工智慧)、循環經濟、物聯網、大數據等創新產業科技及科學園區焦點科技產業」為題之科普3D動畫製播,同時橋接算圖農場,以超級電腦之算圖效能加值科普創作。
3、106年度「第6屆HPC功夫-國網3D動畫全國大賽」,計100支隊伍入圍,276位選手參與,較105年成長近3倍。
(一)推動多元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促進研發成果加值擴散:
1、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透過「業界出題、學界解題」模式,強化關鍵專利布局,促成國際大廠NVIDIA於臺灣設立亞洲首座人工智慧實驗室;整合穿戴式與擴增實境(AR)技術,透過手指控制虛擬實境(VR)動作,大幅降低使用者移動成本及操作時間;截至106年6月底止,累計申請專利數達290件。
2、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推動結合產學研多方共同合作,透過學校與法人共同籌組價創計畫創業團隊,將潛力技術商業化,成立衍生新創事業或技術團隊受廠商併購。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擷取15件價創計畫,並成立產學研鏈結中心延攬業界專家輔導價創計畫商業化。
3、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截至106年6月底止,參與聯盟廠商家數達2,788家,提供專業諮詢服務1萬1,712次,衍生技術轉移296案,衍生之產學合作計畫532件。
4、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自106年起推動「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協助於大學成立「產業聯絡中心」,主動媒合企業需求及提升產學研發能量。
(二)深耕新南向,連結國際產學研能量:
1、建構合作平臺與人才交流:
(1)國際平臺建構與科技產品行銷:「第5屆臺菲部長級科技會議」啟動3項3年期VOTE計畫及提議HAT領域合作,106年6月在臺舉行臺印科技合作聯合會議;另持續辦理科學園區廠商參展及推動行銷計畫。
(2)人才雙向交流與培育:以解決區域共同問題為主軸,每年開設1週至2週之科技研習課程,培訓東南亞國家科技人員來臺參訓,106年度核定開設14場科技研習會;106年約可補助我國學研機構延攬300名新南向國家博士級人員來臺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2、區域科研合作與深耕:透過參與APEC活動、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等機制,以我國技術強項及區域共同問題為主要合作議題,本期已補助109件研究計畫。
(三)整合共用研究設施及災害防救技術資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1、建置海洋研究船:勵進(2,000噸級)研究船預計於106年12月交船,將進行海洋資源調查,應用於能源探勘、海事工程、水下搜尋等作業。
2、福爾摩沙衛星五號遙測衛星:結合產學研單位完成首枚100%臺灣自主研發之光學遙測酬載,衛星於106年8月25日發射,遙測影像可應用於國土安全、環境監控、防災勘災及科學研究等政府施政與民生用途。
3、大資料分析平臺:國內最大公開大資料運算平臺Braavos持續優化平臺技術,進行政府巨量資料應用研究,106年7月31日單日服務學研界69個計畫,並有747個帳號研發使用。
4、生醫科技領域:已輔導11個研發團隊,配合高階醫材開發,於新竹生醫園區建置臨床前測試實驗室,106年4月正式對外服務。
5、災害情資網:截至106年7月底止,已整合61個防救災單位,超過350項之空間基礎圖資與巨量之即時監測資料,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全國各地方政府運用。
6、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臺:目前已提供21項示警資料及15種輔助開放資料, 106年1月至7月相關防救災單位已透過示警平臺發布8,157則示警訊息,逾11萬人次瀏覽該平臺網頁,超過39萬次介接下載及逾44萬次資料推送服務。
(四)以多元管道延攬科技人才:為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及生活,填補國內人才及技術缺口,朝高科技、高附加價值方向轉型,已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一)發展生技產業:
1、臺大醫院生醫園區分院已於106年2月2日動工,完成後可加強高階醫材之創新研發及生物製劑之發展。
2、推動「106年跨業整合生醫躍進專案計畫」:配合創新醫材旗艦計畫,推動臺灣生技產業新世代成長動能、再創產業新契機。
(二)創新產業引擎:截至106年6月底止,輔導230個FITI團隊,其中103個團隊成立公司,累計實收資本額約10億7,000萬元。
(三)推動「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截至106年6月底止,核定地方鏈結型計畫補助經費1,600萬元,並建置4條示範生產線。
(四)推動「科學園區智慧永續發展計畫」:科學園區智慧交通方案榮獲2017年APEC能源智慧社區倡議(ESCI)最佳案例評選活動-智慧運輸項目之評選金獎,提升臺灣科學園區國際能見度。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完成智慧停車服務系統建置、園區無線網路建置計畫、自主智慧防災水情系統之規劃及虎尾園區關鍵點位感測器之建置。
(一)嚴格執行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置及核電廠安全管制作業,持續推動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機制:
1、審查通過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計畫」,核一廠除役工作時程共計25年,已成立「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專案小組」,嚴密管制核電廠除役作業,俾落實非核家園。
2、積極面對核廢料處理,完成審查台電公司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之具體實施方案,並已上網公開審查結果,要求台電公司切實規劃辦理集中貯存設施,以妥善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理。
3、完成審查台電公司「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並上網公開審查結果,要求台電公司依審查結論確實辦理,以儘早遷移蘭嶼核廢料。
4、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定,106年3月完成修正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相關場址規範計3項,明定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將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及集中貯存場址設在原住民族地區內。
(二)強化國內海陸域環境輻射偵測及災害應變能量:
1、為強化臺灣沿岸環境輻射監測,建立臺灣沿岸環境輻射資訊,原能會已規劃完成臺灣海域輻射監測計畫,並協調農委會、海巡署、環保署、科技部等部會及學術單位,運用現有資源協助取樣,再由原能會進行分析,以掌握臺灣海域輻射狀況,藉以評估福島核災對海域之輻射影響。
2、建置並持續精進核災輻射物質大氣擴散傳輸預報系統,以因應境外發生核子事故或核爆事件時,能即時研判事故發生可能影響臺灣之區域;製作「輻射災害第一線應變人員手冊」,協助地方政府建構輻災應變基本能力。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產業技術:開發微電網能源管理及調度程式,實際應用於澎湖東吉嶼供電系統;協助國內鋼鐵廠建立離岸風機支撐結構強度與疲勞分析技術;與歐洲離岸風電技術領先國家合作研究,提升本土風機技術。
(一)106年起推動新一期(106-109年)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年度編列經費35.9億元投入改善各項軟硬體設施,以持續完善公共運輸服務及提升公共運輸載客量。
(二)為促進電子票證廣泛使用,除已完成全國市區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臺鐵、臺北及高雄捷運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外,另亦補助台灣高鐵公司建置多卡通設備,於106年4月1日提供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全國所有公共運輸系統,均可用電子票證,有利於公共運輸成長。
(三)核定「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整合各項資源,優先推動臺北宜蘭廊道、花東地區及都會生活圈等三大育成基地,解決運輸走廊壅塞、偏鄉地區交通不便及交通安全等問題。
(四)促進產業多元智慧創新發展:
1、計程車法規鬆綁與制度轉型:提高業者營運彈性,放寬計程車車身廣告張貼範圍及車型限制,以增加計程車業界收入與商機。另因應APP叫車技術發展,適度放寬計程車加入車隊家數限制,促進計程車產業智慧化發展。
2、善用頻譜資源引領資通訊產業創新發展:規劃可供實驗頻譜及實驗區域,以車聯網作為第一個範例,同時研議提出相關法規條文建議,以利遵循。
(一)前瞻基礎建設及軌道運輸:
1、強化軌道與公路系統之整合與分工:藉由市場定位之調整及營運管理策略之提升,並輔以適度之工程建設,期能打造臺灣軌道系統成為友善無縫、具有產業機會、安全可靠、悠遊易行、永續營運,以及具有觀光魅力之臺灣骨幹運輸服務。
2、推動主軸:分成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市推捷運及中南部觀光鐵路五大主軸,共計38項軌道建設計畫。
3、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臺鐵南迴臺東潮州段電氣化計畫辦理主體工程設計及招標作業;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106年5月2日核定可行性研究,已展開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刻就水資源保育、鐵公路競合及長隧道防災等關鍵課題研擬後續招標文件。
4、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南臺南站路段地下化工程於106年3月15日開工;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可行性研究,106年7月31日核定續辦綜合規劃作業;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檢討修正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善化地區計畫審查中;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第1階段(大甲-追分、大慶-烏日)暨第2階段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將召開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會審查可行性研究;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計畫,嘉義縣政府辦理可行性研究修正中。
5、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已於106年3月2日通車營運,後續尚需辦理機電系統通車營運後之各項優化作業及提速改善作業、其他機電工程竣工、驗收。另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目前已完成環北(A21)站至老街溪(A22)站潛盾隧道,正持續進行A22車站站體施作、橫渡線開挖支撐作業以及A22站至橫渡線間潛盾隧道發進,後續俟A23站交維計畫獲桃園市政府核可,將儘速辦理該站後續施工作業。
6、持續推動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土建標持續施作中,首列電聯車已於106年2月5日運抵臺中港,4月20日已於北屯機廠「測試軌」開始「EMU列車性能測試」,各子系統持續進行文件送審及製造作業,自動收費系統原型機測試中。
7、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屏東車站第一股道於106年1月24日啟用;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池上站新建接續工程於1月20日完工,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鳳山)主體工程全力趲趕施作中。
8、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推動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期成立專責機構作為國內軌道設備零組件檢測驗證之技術平臺,除負責執行檢測驗證業務外,並協助政府制定相關國家標準,以及支援產業研究發展。本計畫已於106年3月22日核定,現正積極籌辦相關前置作業。
(二)公路工程:
1、為期透過公共建設及友善環境規劃,推動架構性改造,辦理如人孔蓋及管、纜線下地等事項,並因應周遭環境需求,完善道路排水,將公路隙地、安全島及路肩儘可能設置水植生綠帶,同步改善道路交通功能,景觀美化與行車安全,於106年6月26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公路系統),刻正制定相關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要點。
2、為改善地方停車問題,帶動地方公共運輸發展,紓緩觀光遊憩旅次吸引量大地區之停車需求,並納入智慧化停車管理、智慧化停車導引資訊系統建置、智慧化停車收費系統、綠能及性別友善設計原則,於106年6月30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刻正制定相關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要點。
3、國道高速公路重現性壅塞路段改善:106年度以交通管理及工程措施辦理五股、新竹、彰化、楠梓等多處易壅塞路段改善,其中如尖峰時段易壅塞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北上路段實施五楊高架與五股轉接道匯流處至環北開放路肩、標線改繪引導車流及五股北出匝道往新莊方向局部拓寬為2車道後,國道1號五股至環北路段尖峰時段時速由原低於40公里提升至60公里以上,五股北出匝道時速由拓寬前20公里提升至40公里。
4、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已於106年7月18日動工,全線預計110年完工。
(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預計106年第3季前,局部開放南擴建區3樓空間,提升服務品質。
(二)「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委託設計及監造案技術服務」案:已全面展開並持續進行各標案採購發包作業。
(三)拓展國際航權:本期已與盧森堡、俄羅斯及索羅門群島等國洽簽或修訂通航協定,截至106年6月底止,我國已與57個國家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另涉及新南向政策之各國,經檢討具市場需求者,除緬甸未簽署協定,航空公司可依市場需求申請飛航包機外,其餘國家均已簽署協定。
(四)鼓勵新闢航點:為配合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創造觀光產值,自106年1月1日起再調降高雄、臺中與其他飛航國際包機(包括花蓮、臺東、金門、馬公、臺南及嘉義)機場之國際航線降落費約二成,並延續新闢航線及增班之優惠措施,給予航空公司50%至100%不等之優惠,以吸引並鼓勵航空公司至該等機場營運。
(五)推動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本案刻辦理已審定都市計畫之檢討修正相關作業中,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一)訂定「因應全球航運景氣衰退航運業獎勵振興暨促進產業升級措施方案」及「國際商港營運動能推升措施」,提升我國航運產業服務品質及國際品牌,促進我國航運發展及維持航運秩序。
(二)為協助自由港區事業積極發展創新營運模式並提高自由港區跨部會議題協調效能,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及管理機關工作小組平臺,配合國際物流發展趨勢及業者需求協調鬆綁各項關、稅務及簽審議題,以完善自由港區營運環境。
(三)因應國際電商貨物發展新趨勢,結合自由港區免稅、便捷申報及加值利基優勢,推動國際電商貨物來臺中轉之多元出口(海、空快遞或郵政)營運模式,建構自由港區符合電商貨物「整進零出」之物流作業環境,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
(四)配合「新南向政策」,著手進行東南亞海外投資標的之評估、洽詢拜訪海外潛在合資對象及研提投資計畫等事宜,積極開拓海外業務。
(一)為矯正駕駛人酒駕違規行為,自106年3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6小時之「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內容除著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之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之「酒駕再犯專班」,並增加戒酒案例及通知至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看守所、監獄等指定講習處所實地教育。
(二)鑑於我國年輕族群之機車交通事故死傷率最高,結合學校、家長與社會力量,共同改善學生騎乘機車安全,相關措施包括鼓勵大專校院開設交通安全通識課程、進校園宣導交通安全(著重入學新生),持續推動公車入校園與鼓勵學生搭乘大眾運輸,本期18歲至24歲騎乘機車死傷人數4萬8,601人,較105年同期降低4,726人(8.86%),亦帶動整體事故傷亡人數降至19萬2,243人,較105年同期降低9,075人(4.51%)。
(三)為以計畫性與系統性之方式實施飛安管理,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相關規範及我國「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SP)規定,輔導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截至106年7月底止,已有5家國籍航空公司通過SMS第4階段文件審查符合性評估,並自7月起執行其SMS實務運作成效檢查;未來將持續檢查並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安全指標及設定可接受之安全目標,並經由風險蒐集、辨識及管理之作業程序加強管理,以達飛航安全保證及提升之目標。
(一)強化旅遊安全管理:
1、加強旅客搭乘遊覽車安全,落實旅行業及隨團服務人員實施旅客搭乘遊覽車之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增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9款規定;另亦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15款,增列導遊人員不得有「未實施遊覽車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之規定。
2、強化旅遊產品資訊之透明度,研修「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6條、30條、37條,增訂旅遊產品資訊揭露規範,並研訂「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旅遊安全。
3、推動中國大陸觀光團優化措施,包含調整住宿星級旅館天數、比例、規範接待陸團每日行程不逾12小時、7天6夜以上行程遊覽車駕駛輪調制度等,後續並研議訂定陸客團接待旅行社評鑑機制,落實獎優汰劣。
4、頒定「可適性打造遊覽車底盤車型式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大客車實車比對查驗審驗補充作業規定」及「大客車電氣設備審驗補充作業規定」。
5、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車輛(車齡18年)以環保補助輔以行政監理機制加速汰除;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與傾斜穩定度測試,但未符合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法規之車輛(車齡10年至17年)加強車輛管理機制,如限速、增加檢驗次數等,預計107年12月底前完成。
6、以「駕駛人優化-強化提升遊覽車駕駛人從業素質」、「車輛智慧化-加強遊覽車車輛安全管理」及「公司治理-健全及提升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自主安全」等面向擬訂改善行動方案,強化遊覽車安全管理作為。
(二)開拓新南向市場:
1、泰國及汶萊旅客試辦免簽證措施延長至107年7月31日;106年6月1日起東協6國及印度放寬有條件免簽,以及提升不丹與斯里蘭卡簽證待遇,得申請觀光簽證。本期新南向18個目標國來臺旅客人數達110萬3,919人次,較105年同期成長37.35%。
2、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獎勵臺商返臺辦理企業獎勵旅遊,並跨部會協調「簽證便捷及通關專櫃措施」及整合縣市優惠措施等機制;建置穆斯林友善旅遊服務環境,輔導110家業者取得穆斯林餐飲認證,積極爭取東南亞客源。
3、為積聚東南亞語別接待服務能量,辦理「稀少語旅遊輔助人員」訓練,針對熟稔東南亞語之新住民、僑外生施以觀光旅遊相關專業知識與解說技巧之訓練,強化其協助外語導遊人員翻譯導覽工作。
(三)擴大國內旅遊措施:
1、為因應陸客縮減之衝擊及後續效應,推動短期「因應陸客縮減衝擊國內旅遊措施」,並已發布實施「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透過挹注3億元經費補助旅行業者包裝具在地特色之國內旅遊產品,以活絡地方觀光產業並減少產業衝擊。
2、推動國民旅遊卡新制,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公務人員休假補助方式共分為4類:(1)供機關選擇之團體旅遊行程;(2)公務人員得自行選擇屬意之旅行社「個別參團」;(3)公務人員得購買「台灣觀巴」行程、「台灣好行(套票)」或交通加住宿半自助套裝旅遊;(4)公務員自行規劃旅遊需求之「自由行」,公務人員可直接向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選購旅遊商品,預估106年可創造40億元旅遊商機。
(一)賡續辦理國家通訊整體資源釋出規劃,帶動電信業者推動產業創新:
1、考量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屆期重新規劃時程,進行2100MHz及1800MHz頻段頻譜整備及規劃,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之發展,加速行動寬頻應用之普及,滿足高速行動寬頻上網之需求,並達成與國際趨勢接軌之目標。
2、配合本院106年4月18日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通傳會於7月11日公告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並於7月19日開始受理申請參與競價,期於年底完成釋照作業。
3、為應數位匯流發展,持續健全監理機制,通傳會於106年7月18日修正發布「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自106年7月20日生效。
4、為積極回應時代需要,建構數位經濟發展所需之友善法制環境,通傳會研擬完成「電信管理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刻由本院審查中。
(二)推動資安威脅防禦機制,確保設備資通安全:為解決IoT新興資安議題,通傳會自106年1月起開始推動「數位匯流/IoT資安威脅防禦機制暨資安實驗室建置與服務」計畫,計畫期程至109年,將針對國內產品檢測資安漏洞,並提出風險解決方案,確保設備資通安全檢測資訊完整化。
(三)推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促進資通訊產業發展:
1、為因應物聯網及大數據應用之快速發展,通傳會106年4月10日公告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小細胞(small cell)基地臺之管制,營造有利於行動寬頻網路建設與通訊製造產業發展環境。
2、為確保大眾運輸沿線之行動寬頻服務品質,通傳會除賡續協調相關公務機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外,亦督促電信業者於高鐵等軌道運輸沿線段隧道內,進行通訊改善工程,以提升沿線完整之4G通訊涵蓋,使民眾享有優質之行動寬頻服務。
3、為加速推動4G網路基礎建設,截至106年6月底止,公務機關(構)配合釋出基地臺站點數達491處。
(一)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提升公共工程之效率及品質:
1、加強列管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06年度1億元以上列管公共建設計畫計208項,可支用預算3,617.96億元,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執行1,390.09億元,預算達成率38.42%。
2、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本期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材料抽驗比率為45.7%,不合格率為0.5%,較105年度同期之不合格率0.7%減少0.2%,有效遏阻廠商偷工減料。
1、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垃圾焚化底渣及爐碴再利用於公共工程,優先推動應用於環保爭議較小工程項目,本期完成修訂「級配粒料底層」、「級配粒料基層」及「瀝青混凝土鋪面」之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並要求產出機構從源頭全程管理,訂定「106年度轉爐石及電弧爐氧化碴運用於公共工程執行參考事項」,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垃圾焚化底渣去化,確保工程品質與兼顧環境安全,將資源適材適所再運用,落實循環經濟。
2、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106年4月25日訂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公共工程計畫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該機制納入計畫應辦事項,主辦機關據以辦理工程計畫各作業階段之檢核工作。
(三)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協助開拓海外商機:配合新南向政策,並依「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協助我國工程業者開拓海外工程市場爭取相關標案,執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本期新設立4個海外據點,得標12件海外標案。
(一)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本期為使技術服務費用更合理化,並提升技術服務廠商服務品質,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為因應「勞動基準法」之周休二日新制,訂定「機關履約中工程因應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之處理原則」,供各機關依循。
(二)巨額工程因案制宜採最有利標:善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以選擇有能力履約之優質廠商,各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件數比率,自104年之11.30%提升至105年之16.07%,本期提升至47.06%。
(三)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自101年初之63.18%提升至本期之93.15%,其決標金額比率由70.94%提升至98.28%。
(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針對各分組會議決議事項,歸納出「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等12大改革重點,由法務部與司法院就相關改革方案及期程說明積極配合推動。
(二)配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陸續提出檢察、獄政自我改革與提升犯罪被害人地位與保護之方案,並積極實施及規劃相關改革措施,展現改革決心。
(三)提升檢察官辦案能力與品質,提高起訴門檻並審慎上訴,強化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監督考核檢察官書類製作品質,落實檢察官監督法官裁判之機制,健全檢察體質,推動人民參與檢察,深化檢察人事民主化,引進外部監督機制,力求審判結果之正確與適當。
(四)落實案件問責機制,強化評鑑委員會功能及個案評鑑制度,端正司法風紀;強化檢察官評鑑制度,研議增加外部評鑑委員,提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增加懲戒種類,強化評鑑委員會之權限。
(一)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106年3月27日本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實施計畫」,經相關機關檢討後,擬修正或廢止44件法律、145件命令及340件行政規則,俾使本院施政能及時因應當前政策及社會要求,以因應國家長遠發展之需。
(二)推動修正「民法繼承編」: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增訂喪失繼承權事由、分割遺產限制之調整、遺囑方式明確化、刪除親屬會議、降低特留分比例等,「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本院會銜司法院函送貴院審議。
(三)研議同性婚姻法制: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本院將依該解釋意旨,以對社會造成最小衝擊及凝聚最大共識等原則,儘速研提合理可行法案,送請貴院審議。
(四)推動制定「財團法人法」:為建構財團法人周延之法制環境,確實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之目標,並加強監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五)賡續推動「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為落實總統政見,「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經本院函請貴院同意撤回後,再經法務部重行檢討函陳本院,俟本院通過後,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一)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據以擬具「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改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並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存在,強化跨部會功能整合,提出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同時增加預算資源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配套修法,設立毒品防制基金,拓展反毒經費來源,以期有效降低涉毒者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維護世代健康。
(二)臺高檢署於106年1月18日至22日、3月17日至31日,統合全國檢、警、調、海巡、憲兵、關務等6大緝毒系統,發動2波掃毒大行動,共逮捕828名販毒藥頭、3,710名藥腳,查扣各級毒品共2,170公斤,清除3處毒品工廠、14處大麻栽種場所、重大走私案5起,成效為歷次之最。此外,5月31日至6月2日進行首次聯合護軍專案及第3波溯源斷根行動,針對擴散毒品予國軍之來源43件,展開同步打擊行動,計查緝販毒藥頭90名、施用毒品者711名,並扣得各級毒品超過48公斤、查獲重大毒品工廠案1起。
(三)本期各檢察署偵辦貪瀆案件起訴計新收343件,起訴156件、415人,查獲貪瀆金額2億779萬6,383元,就已判決確定(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之452人中,判決有罪者286人,定罪率63.27%。另為提升肅貪能量,法務部訂頒「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建立橫向聯繫機制,以提升肅貪之動能與效率。
(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3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19日公布,未來偵辦詐欺集團等重大組織結構性犯罪時,有更強而有力之法律依據,具體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重大犯罪嚴懲追訴之期待,實現司法正義。
(五)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施行,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成立「追討犯罪所得專責小組」,全力辦理犯罪所得之查扣、沒收事宜。截至106年6月底止,一、二審檢察機關就偵查、審理中及被告通緝、執行中符合刑法沒收新制案件而向法院聲請沒收金額,共計新臺幣416億9,100萬3,397元,美金10億5,461萬6,156元,人民幣410萬6,771元。
(六)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洗錢防制法」草案業於105年12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106年6月28日施行,新法採取國際規範標準,強化洗錢防制內稽內控,建置透明化金流軌跡,增進國際合作機會,提高洗錢犯罪之追訴可能,乃我國面對國際社會在金流秩序上之新宣示,亦為我國打擊詐欺、吸金等金流失序之最佳利器。
(七)為籌備2018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3輪相互評鑑,本院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督導各部會相關法令與政策之修訂與推行進程,以檢視我國相關制度與國際規範是否相符,以及實務落實情形,務求通過第三輪相互評鑑,增進我國經濟發展空間。另我國反洗錢之努力,已獲國際肯定,於106年7月20日APG年會中,獲得各會員支持,成為第2階段評鑑不及格10個國家當中,唯一脫離追蹤之國家。
(一)為健全國內刑事司法互助法制、促進國際合作、強化打擊跨境犯罪能量,法務部已研擬完成「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報院,俟本院通過後,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二)法務部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案,英國最高法院已於106年6月28日判決將本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更審。法務部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及相關機關通力合作,以期順利將林克穎引渡回臺實現司法正義。
(三)配合新南向政策,法務部完成「如何協助我國法律服務業拓展東南亞市場」之委外研究,希藉此達成將我國法律服務業對外輸出,以增加我國法律之國際影響力。
(四)為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105年6月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具體作為包括:推動「任務型警察聯絡官」計畫,俾利赴海外進行相關警務合作;建立跨部會預警通報機制,使外館與檢警等提前進行合作,防範電信詐騙嫌犯在世界各國尋找犯罪據點。
(五)為維護國家安全,法務部調查局以嚴密機密保護、強化防制滲透作為、深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周延安全查核範圍等,作為保防工作推動重點;並就美、日、法、德等相關外國立法例進行研究,逐步完善保防工作法制化之推動。
(一)矯正機關擴(改)建: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已完工,預計106年9月落成啟用,至107年底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完工後,總核定容額約達5萬9,301名,超額收容比率將降至8.43%左右(整體收容以6萬4,300名計算)。
(二)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目前達到「一人一床」之設置計有18個機關,占機關總數35%,106年度預計可增設9,672個床位,累計床位數為3萬4,505個,其設置床位總數占核定容額比率達60.66%。
(三)精進被害人權益保護:提升犯罪被害人參與訴訟能力,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全程法律協助;法務部規劃辦理社會矚目案件加害人動態及出監通知機制,使被害人安心;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警察機關建立服務銜接機制,於殺人案件發生後主動關懷被害人,提供全程協助。
(一)推動各機關全面檢視主管法令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條文內容,並辦理公約國內法規檢視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促使各機關檢討修正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二)本期針對高度風險業務完成5件專案稽核,稽核效益為節省465萬2,252元,以及修訂法規、作業程序2種,並規劃辦理全國性「消防衣等防護裝備器材採購」及「106年各機關昇降設備(電梯)維護保養勞務契約專案稽核」等專案稽核。
(三)法務部已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報院,俟本院通過後,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另本期裁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90件,罰鍰840萬元;裁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7件,罰鍰1億6,605萬元。
(四)法務部於106年2月8日至4月9日運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辦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開徵詢作業,並參照民眾建議研修草案相關內容。
(五)本期推動「食品安全廉政平臺」,蒐報食安情資140件,執行食安稽查4,586件。財政部政風處食安廉政工作小組於106年3月與關務署等單位,共同緝獲FOUR LOKO(四洛克)酒品(俗稱失身酒或斷片酒)約1萬2,240罐,保障國人健康與安全。
(一)落實及管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法務部擬具落實及管考之規劃,業於106年6月29日提報第27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確認,將促請相關權責機關據以遵行,俾改善我國人權缺失,提高人權標準。
(二)完成「國家人權機構」相關研究規劃:第22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業就我國成立國家人權機構之3種可能方案進行表決,依次為「設於總統府下」、「設於監察院下」及「成立完全獨立之國家人權機構」,相關表決結果已呈請總統參考。
(三)賡續督促各機關檢討法令缺失,以保障人權:截至106年6月底止,兩公約法令檢討之263則案例已辦理完成者計228案;未如期完成修正者為35案,其中法律案27案(涉及8項法律)、命令案7案(涉及2項法規命令,需配合母法修正)、行政措施案1案(須中長期規劃調整)。
(一)穩健推動本院組織改造及行政法人制度:
1、辦理本院組織改造作業:針對尚未完成組織改造之部會,以分階段、較無爭議者先行調整方式辦理,本院已將「大陸委員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交通部鐵道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等新機關組織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其中人力學院及高公局組織法業經貴院分別於106年3月31日及5月26日三讀通過,4月19日及6月14日公布。
2、推動行政法人制度:本院持續檢討設置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之可行性,目前已規劃設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國家藥物審查中心」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各該設置條例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
(二)提升員工協助方案辦理品質:本院已於106年3月16日修正函頒「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並於4月10日舉辦成效力評估機制說明會,3月及6月辦理11場次輔導作業,期透過多元方式持續精進。
(三)推動整體待遇管理之策略規劃,強化用人成本概念:本院為提升各機關學校用人成本概念,在原有「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架構上,建置「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並於106年6月1日正式上線,藉由統整各類人員待遇、福利、保險、退撫等用人費用資料,協助各機關更精確分析人力成本及運用情形,供機關首長用人決策及本院給與政策參考。
(四)打造效能與功績導向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為瞭解公務人員對於機關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之評價與機關職場整體滿意度,本院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職場評價調查,調查對象為本院及所屬二、三級機關編制內職員共7萬餘人;另為提升人事機構專業能力,另規劃年度人力資源管理報告架構,請本院所屬中央二、三級132個人事機構針對機關內部人力資源狀況提出問題及建議。
(一)縮短勞工工時:為落實週休二日、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業自105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為協助勞雇雙方因應新制,採行「宣導、輔導、檢查」三階段之循序漸進方式,並於106年6月16日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以維護勞工權益。
(二)調整勞工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每月基本工資為2萬1,009元。
(三)建構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為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除蒐集勞動派遣運用及派遣勞工權益情形之現況外,並針對勞雇雙方歧見之議題,持續邀集勞資政代表進行溝通座談,待凝聚共識後,儘速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作業,確保派遣勞工之就業安全。
(四)訂定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相關立法:現行「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並未排除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適用,其權益保障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為保障該等勞動權益,持續檢討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並訂定「部分時間工作勞動契約書參考範本」,供勞雇雙方參考使用,並加強宣導及勞動檢查,蒐集各界意見,以強化部分工時工作勞工權益法制。
(一)提升青年就業力:
1、規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為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本院責成教育部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勞動部配合訂定規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提升高中職畢業生就業能力及協助媒合就業。由勞動部提供穩定就業津貼,每月5,000元,加上教育部提供之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每月5,000元,共計每人每月1萬元補助,最長補助3年,最高補助36萬元。另提供雇主每月5,000元訓練指導費,最長補助2年,最高補助12萬元。
2、規劃建置「工作卡(Job Card)」制度:協助青年釐清職涯定向,結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資源,協助盤點就業能力、提升就業技能並順利接軌職場。
3、辦理各項青年職業訓練措施:依據青年發展階段不同需求,結合學校、事業單位及職業訓練資源推動訓練措施,包括「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本期計培訓2萬5,219人。
(二)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順利及穩定就業:
1、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為支持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建構友善環境,勞動部刻正研訂中高齡就業專法,並運用多元管道,蒐集各界意見,積極建立社會共識。
2、職務再設計:為協助在職中高齡勞工適性及穩定就業及協助延後退休,提供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以及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等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本期計核定補助876人。
3、提供中高齡及高齡失業民眾就業協助:透過全國各地350多個就業服務據點,並於新北市及高雄市成立2家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本期計協助8萬4,781人次就業。
(三)推動「新南向政策」:
1、透過「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提供企業發展新南向事業所需之訓練輔導診斷及規劃等服務。
2、勞動部於106年5月赴越南參加APEC高階政策會議,進行多場雙邊會議,邀請來臺參與預計106年第3季辦理之新南向「產業人才技能提升培訓專班」,以促進專業人力技術交流與合作,培養其成為經營新南向市場尖兵,做為「新南向政策」之連結基礎。
3、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學科口唸試題服務,協助外籍人士取得技術士證,提升未來南向臺商儲備幹部職能,自106年度起,提供新住民(陸配及外配)「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美容」、「女子美髮」、「中餐烹調(葷食、素食)」、「烘焙食品(麵包、西點蛋糕)」等6職類丙級(或單一級)之口唸試題服務,以及外籍勞工「堆高機操作」職類口唸試題服務。本期外籍人士參加技能檢定者計1,864人次,已核發外籍人士技術士證者計218人次。
4、入出國外勞機場關懷服務網建置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英語等4國語言提供東南亞臺商徵才訊息,使具備一定工作技能之聘僱期滿或想返國工作之外籍勞工,得以前往當地臺商應徵,解決臺商之缺工問題。
5、為簡化外國人來臺工作申辦程序,推動外籍專業人士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服務,本期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占全部案件之比例為34.93%;另建置外籍專業人士會商專區提供相關機制流程,便利雇主順利攬才。
(四)培育國家重點產業人才:
1、擴大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以充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之照顧人力需求,本期計培訓3,794人。
2、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職前訓練,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本期計培訓練2萬4,581人。
3、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協助失業者就業,本期計協助3,086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4、配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3年期滿出國1日規定,於106年4月18日發布「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並於4月6日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定外籍勞工返鄉休假規定及外籍勞工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收取之服務費,以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一)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規劃擴大納保範圍,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並適度提高給付水準,以及連結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涉及層面甚廣,尚需審慎通盤規劃,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完善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
(二)職業病預防與補償:
1、建置職業傷病診治網絡: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79家網絡醫院,提供職業傷病勞工更親近性之因果關係診斷及相關諮詢與轉介服務,本期提供門診服務人次計1萬236人次(共7,199人),個案管理1,272人、職業傷病諮詢3,671人、協助復工189人及諮詢轉介614人。
2、辦理職災勞工津貼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辦理各項津貼補助,提供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本期對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1,252件,金額1億2,044萬餘元。
(一)提升勞工籌組工會意願,建立勞資自主協商能力:為提高工會涵蓋率,刻就「工會法」相關限制規範蒐集各界修法意見,針對歧見較大之議題,加強與相關團體溝通,待形成修法共識後,據以擬定修法草案。於立法完成前,積極辦理輔導勞工籌組工會協處措施及加強勞資自主協商能力,鼓勵勞資協商及利潤分享,定期辦理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及經驗分享等相關座談活動,輔以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及遴聘專家學者入廠輔導雇主或工會,以促使勞資雙方透過簽訂團體協約,創造雙贏局面。
(二)完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為完善勞資爭議紛爭解決機制,以迅速有效處理爭議,保障勞工權益,每年持續辦理培訓及回流訓練,充實調處人力、知能及其行為操守,強化調解及仲裁效能;另增設多項大量解僱預警指標,提高補助地方政府聘請專業人員,落實大量解僱預警查訪機制,提供勞工訴訟時之法律與生活費用扶助措施,並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律師代理酬金,擴大法律扶助範圍及事由,期使勞動關係儘速回復正常發展。
(三)落實勞動權益教育:為強化國人勞動意識,規劃從在校學生至職場勞工以多元方式推廣勞動教育。106年規劃辦理55所國中及國小校園展演,使學生從中培養正確勞動概念,並為高中職教師辦理勞動教育師資培訓2場次及編製勞動權益e化補充教材,以利教師傳達正確勞動概念;另由勞動部整合相關部會資源,推動提升國人勞動觀念,以落實勞動權益。
(一)協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組成專業輔導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截至106年6月底止,計輔導11萬5,087場次,約230萬名勞工受到照護。
(二)輔導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訂定「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本期已召開2次表面處理產業平臺跨部會會議、辦理說明及示範觀摩會6場次、訪視輔導表面處理廠72家,協助改善粉塵、通風、噪音等工作環境,並協助10家表面處理業者申請工作環境改善補助。
(三)擴增勞工健康服務量能:為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已完成北、中、南3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與服務專線之設置,本期共提供1,786位個別勞工健康諮詢及187家中小企業臨廠健康輔導,並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實務研習、勞工健康服務人力在職教育、企業示範觀摩等活動共5場次(978人次);另為提供企業與勞工臨廠健康服務及勞工個人健康諮詢服務,已建置健康服務網絡機構共48家,受益勞工人數4萬4,500餘人次。
(四)實施勞動監督輔導及檢查:
1、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本期實施勞動條件檢查1萬7,769場次(包括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等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行業,實施專案檢查計362場次),推動監督輔導2萬5,180場次,合計4萬2,949場次。
2、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檢查,本期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5萬6,301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5萬1,196座次。
(一)穩健勞工保險年金改革: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確保勞保年金制度穩定運作,業於106年3月30日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除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且規劃每年至少撥補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外,並適度延長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及微幅調整保險費率,就制度面進行必要性之調整;中長期則設有至少每5年財務檢討機制,未來將定期檢討,依最新人口結構及財務狀況滾動調整,以逐步建構永續穩定年金制度,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二)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1、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1)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截至106年6月底止,應開戶數10萬8,230戶,已開戶數10萬8,199戶,開戶率為99.97%;基金運用規模約8,501億餘元。
(2)「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本期已符合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約10萬5,000餘家,占全部家數93.91%,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
2、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等條文,使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受益勞工人數約643萬餘人。為配合該條例修正,106年1月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三)增進弱勢勞工生活照護:為協助勞工朋友解決一時經濟困難,運用勞工保險基金,於105年12月19日公告辦理「106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106年度受惠勞工7萬5,796人,撥款總額達75億7,000萬餘元。
(四)提高基金投資營運績效:統籌新、舊制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積極深化多元投資策略,辦理國外全球社會責任及債券之投資委任及國內股票委託經營投資,未來將視市場情勢分批撥款;持續密切注意全球金融局勢變化,靈活調整自營投資部位。本期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3兆4,728億元,收益數1,240億元,收益率3.76%,未來將持續掌握金融情勢,創造穩健獲利。
(一)落實長期照顧法規及制度:
1、「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1月1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月26日公布,以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菸品應增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作為長照指定財源用途。該法與其授權之8部子法規業於106年6月正式施行,有助加速長照資源布建發展、擴增與普及服務量能及強化服務效率,帶動長照相關創新科技產業之蓬勃發展。
2、推動照顧服務之給付及支付制度新制,達到給付之客觀性及符合個別化,提升支付效率及服務提供單位之行政效能。
3、106年4月起,全國導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及智慧載具之應用,使照顧管理需要評估及給付判定作業具公平性及一致性。
(二)建立優質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1、持續推動「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以下簡稱長照十年計畫2.0),截至106年3月底止,全國服務案量為11萬6,146人。
2、向前延伸推動預防及延緩失能(智)之創新服務,建置社區預防照護服務網絡,預計106年於全國建置至少1,000個社區特約服務點,4年目標為每3里設1點,全國至少2,500點;向後銜接出院準備服務及在宅臨終安寧照顧,結合醫療體系,推動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等政策,銜接長期照顧與在宅醫療及居家安寧等服務,並透過擴大服務對象及範圍、增加服務項目,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之服務體系。
3、完善失智照顧服務體系,預計106年設置137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並創新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預計4年內提高失智症確診率至五成,社區識能率於15歲至64歲人口數達成5%,達成「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失智症行動計畫之重要指標。
4、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服務據點,預計106年度至少設置80A-200B-400C,4年內設置469A-829B-2529C,並鼓勵醫療機構投入辦理,落實在地老化政策目標。
(三)提升人才培育量能:
1、透過強化訓練、產學合作、提升薪資及在職升遷等策略,強化照顧服務員人才培育及培訓,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2、透過醫事及相關專業團體,研發實證有效之照護方案,以及持續培育社區方案帶領師資人才,預計106年至少建置100項具實證應用之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培訓至少100位專業師資、500位指導員及1,000位協助員。
(一)建置以社區為基礎之健康照護網絡:
1、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106年參與社區醫療群達526群,參與診所數4,063家,占西醫診所近37%,收案會員達413萬人。
2、辦理「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完整醫療服務,截至106年6月底止,計有參與團隊157群,參與醫事服務機構1,453家,累計照護人數1萬5,611人。
3、推動「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並於106年7月擴大照護對象範圍,目前共176家醫院組成38個醫院團隊參與,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收案人數超過1萬1,000人,87%病人成功返家回歸社區。
4、推動安寧居家療護,接受人數逐年成長,101年為4,984人,本期已達5,921人。
5、逐步推動分級醫療,擬定6項策略及24項配套措施依序實施,建構基層診所與醫院良好合作機制,提升醫療品質與量能,減輕大型醫院之負荷,並能更專注提供急重症醫療。
(二)挹注偏鄉醫療資源:
1、106年健保額外投入約21億元,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給予當地提供急診及內、外、婦、兒科服務之醫院,每家醫院全年最高1,500萬元之點值每點1元保障。
2、衛福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空中轉診必要性評估並協助航空器調度,106年1月至7月申請案件176案,核准150件。
3、因應離島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空中轉診需求,辦理金門、連江及澎湖地區配置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使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更有品質與效率。
4、推動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截至106年6月19日止,計有8萬7,894位民眾註冊,上傳平臺資料總筆數計152萬2,417筆。
(三)改善全民健保財務及藥品支付:
1、自102年起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將原本未納入投保金額之6項所得(收入)計繳補充保險費,並強化政府財務責任,截至106年7月底止,健保權責基礎下收支累計結餘約2,433億元,尚稱穩定。
2、106年健保醫療費用總額編列31.01億元預算用於C型肝炎治療,目前分配24.3億元於C肝全口服新藥,約有9,929名民眾受惠,自106年1月24日生效,先予給付優先治療對象,5月15日再放寬給付條件,未來將視財務及實際治療成效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四)推動醫師勞動權益法制化:為避免醫師過勞及保障其勞動權益,目前已組成醫師勞動權益推動小組,規劃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另為因應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人力衝擊,陸續推動10項配套措施,並於106年3月7日發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五)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藉由事前溝通、事發關懷與事後調處3種作法,強化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強化醫療爭議調處品質與效能。
(六)建立支持性健康環境:
1、持續擴大菸害防制:
(1)國中學生吸菸率105年降幅達52.6%(至3.7%);高中職學生吸菸率降幅達37.3%(至9.3%);18歲以上成年人吸菸率降幅達30.3%(至15.3%)。
(2)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強化各獲配基金之管理運用權責,並增列生產事故救濟之用途。
2、推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研修國人各項營養基準。
(一)精進食安管理,推動食安五環: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法規及標準與國際接軌:隨時參考國內外最新研究資訊、風險評估結果及國際管理現況,修正我國相關標準,截至106年6月底止,共訂有379種6,499項農藥殘留容許量、137種1,405項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正面表列794項食品添加物標準,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應用雲端大數據,完善食藥安全預警機制:繼105年完成分析案件74件(包括茶類、生鮮冷凍水果、生鮮冷凍蔬菜、生鮮冷凍水產等風險偏高之食品類別),本期再完成分析案件23件。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超過44萬家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可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查詢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並快速得知最新公告及宣導資訊。
(2)追溯追蹤:106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自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納入22類食品業者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
(3)自主管理:106年6月7日第2次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新增「農產植物製品」等5類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輸入業者,以及所有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之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依規定期程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實施強制檢驗。
(4)驗證管理:完成10類食品製造業(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乳品加工、特殊營養食品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食用油脂、麵粉、澱粉、糖、鹽、醬油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共計460家。
3、第三環-加強查驗例行性稽查抽驗:督導協調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本期GHP稽查約4萬9,000家次,品質抽驗約1萬9,000件。
4、第四環-加強惡意黑心廠商責任: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裁罰加權加重計算,將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及違規品影響性等納入裁量因素,並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一致性,罰鍰最高可達3,000倍。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
(1)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辦理補助7件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案。
(2)食安管理溝通:檢討修正「1919全國食安專線」處理流程,提升檢舉案件處理時效,即時掌握案情,啟動稽查,另強化話務人員敏感度,且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二)落實藥物安全管理:
1、「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5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4日公布,將全面落實西藥優良運銷管理。
2、強化上市後藥物管理,截至106年6月底止,完成168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67件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2項成分藥品要求下市;本期完成調查處理70件疑似重大品質瑕疵事件,並有33項藥品要求回收。
3、建立藥品追溯追蹤機制,降低偽藥進入合法供應鏈之風險,且對於品質有疑慮之藥品可及時確認,並迅速有效完成藥品回收。
4、推動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行政法人化,以加速審查流程。
5、106年7月31日修正發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鬆綁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藥證之審查規定,修正安定性試驗與成品檢驗規格及其方法等應符合事項,以兼顧中藥管理品質及產業發展需求。
(一)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之整備與因應:
1、對發生禽流感案例禽場之第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狀況監測,自106年2月5日至8月11日止,監測期滿累計3,813人次,尚在監測中19人,未發現有人類禽流感病例。
2、106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新增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目前已完成600萬劑疫苗之採購作業,接種涵蓋率將以全人口25%以上為目標。
(二)落實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之防治:
1、106年截至8月16日止,登革熱本土病例3例、境外移入病例175例,茲卡病毒感染症境外移入病例3例,有效阻絕疫情於境外。
2、修訂公布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SOP),訂定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計畫,督導各地方政府完成蚊媒傳染病防治工作盤點與整備。每月召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加強中央地方聯繫溝通。
3、為加強新興疫病跨域合作,106年4月舉辦「登革熱∕茲卡∕屈公病鑑別診斷國際研習營」,包含新南向國家18國,共計35名實驗室專業人員參訓。另有泰國及新加坡等多國傳染病防治專家學者來訪交流。
(三)控制腸病毒疫情:106年截至8月16日止,計有7例重症確定病例,分別為感染克沙奇病毒A2型1例、克沙奇病毒A6型3例、克沙奇病毒B3型1例及伊科病毒第5型2例;其中1例死亡。
(四)愛滋病防治: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通報3萬4,981例本國籍感染者,106年截至7月底止,計新增通報1,560人,其中男男間性行為者1,248人(占80%)。
(五)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106年首次辦理全國老人福利機構感染管制查核,預計查核840家,截至8月14日止,已查核724家。另持續辦理醫院感染管制查核,預計查核226家醫院,截至8月8日止,已查核102家。
(一)促進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權益:
1、積極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展現我國對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人權之重視,強化我國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完成該2項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落實法規檢視作業。
2、賡續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本期計補助25億5,055萬餘元、20萬4,765名0歲至2歲幼童受益。
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賡續辦理相關福利作業,並結合民間資源規劃在地化服務;協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復康巴士,提升服務量能。
(二)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托育環境:
1、提供托育費用補助,本期補助7億57萬餘元、6萬5,301名兒童受益。
2、規劃以社區為基礎之公私協力托育資源中心,截至106年6月底止,全國成立119處,服務人次累計逾747萬人次。
3、推動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健全對育兒家庭之支持與照顧,朝逐步擴大公共化托育服務量能之方向努力,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一)毒藥癮醫療:為推動並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之戒毒策略,衛福部建置整合性毒藥癮醫療示範中心、發展藥癮處遇人才培訓制度、增設治療性社區與擴大補助中途之家、強化偏鄉替代治療可近性、接辦地方毒防中心、與法務部矯正署合作建置以醫療及復歸社會服務為核心之戒治模式。
(二)協助民眾自立脫貧:106年6月起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截至8月17日止,計1,641人申請加入。
(三)持續充實各體系社工人力:截至106年6月底止,已補助22個地方政府進用366名約聘社工人員,並已完成納編1,111名社工編制員額。
(四)整合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服務連續體系:透過焦點團體與行動研究,擬訂受理通報之評估指標、篩派案程序及工作手冊;辦理地方政府座談會,納入地方政府建議規劃建置集中受理通報事件與派案中心。
(五)發展合併多重問題暴力家庭之跨專業合作及共案共管機制:建立保護事件合併多重問題案件跨單位合作規範,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定期舉辦共識會議,凝聚合作共識,樹立學習標竿,同時發展長期追蹤評估研究以建立實證資料回饋。
(一)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1、為與時俱進、創新作為,參酌國際趨勢,回應各界建議,研修「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於106年1月3日函頒,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持續推動221項具體行動措施,強化自主管理,將性別平等理念落實於施政中。
2、106年6月研議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架構,發展性別平等重要業務推動模式,引領各部會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策略研提重要性別議題,聚焦推動重要性別平等業務。
(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為提出CEDAW第3次國家報告,依據本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作業計畫」,本期辦理撰寫培訓工作坊,完成初稿撰寫,並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專家審查會議及國外專家審查諮詢委員會等,蒐集國家報告撰寫及辦理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等事項建議,共計11場次。
2、依本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9號至第33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計畫」,各機關配合進行權管法規檢視作業,截至106年6月底止,各機關共計函報711件法規檢視結果,並將召集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針對疑義之案件進行複審。
(三)推展性別主流化:
1、為合理編製性別預算,穩健推動性別預算制度,自103年起分年分階段推動試辦作業,106年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公務預算,並擴大試辦範圍至基金預算,106年4月透過本院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檢討試辦情形及滾動修正各項書表與配套措施。
2、為增進本院「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效益,106年起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之性別指標架構納入國際指標專區,提供國內參考比較之統計資料。另於統計圖表專區新增「二度就業婦女求職推介協助人數」等300餘項查詢項目,擴大統計資料應用效果。
(四)拓展在地培力與國際交流:
1、為輔導鼓勵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106年3月舉辦第15屆金馨獎頒獎典禮暨交流觀摩會,表揚推動性別平等績效優良之12個獲獎地方政府,並提供其他地方政府觀摩學習及交流。
2、106年3月參與第61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周邊會議及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之「在變動中的職場環境提升婦女經濟賦權」研討會,分享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經驗並深化與各國代表之交流。
3、106年5月參與APEC婦女與經濟政策夥伴關係第1次工作會議,與各經濟體就設立婦女經濟子基金、於106年WEF期間合作舉辦APEC女性運用新科技展現創作力工作坊等進行交流,並完成確認合作意向。
(一)確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1、設定中長程減量目標:長期目標係依「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4條明定139年(西元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西元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另中期目標係依「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設定西元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當於西元2005年排放量再減20%。
2、研訂短期減量目標:於106年3月28日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及農委會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據以訂定國家及各部門之階段管制溫室氣體短期(至西元2020年)目標,以由上而下方式賦予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二)跨部門推動行動綱領及相關方案:依「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揭示減緩與調適之基本方向,研訂「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共同推動跨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工作。
(三)實施登錄盤查制度建立減量動能:「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公布施行至今已完成訂定9項子法及1項公告,下達3項行政規則,建構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證(MRV)之碳管理法制基礎。另自「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實施以來,已公告要求主要排放大戶及化石燃料燃燒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之一定規模業者,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工作。
(四)促進技術發展建立經濟誘因制度:為鼓勵排放源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鼓勵業者以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或能源整合方式進行減量工作,並給予碳權,發布「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作為總量管制前促使業者提早減量之誘因機制;參考國際碳定價精神及國際碳交易市場作法,為實施總量管制預作準備,除研擬核配相關辦法草案外,亦積極推動與歐盟、德國進行相關國際經驗交流工作。
(五)建立合作夥伴機制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為強化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已訂定「因應氣候變遷執行計畫」及「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推動計畫」,協同各地方政府健全溫室氣體減量與推動落實相關治理措施。
(一)106年4月13日訂定「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
(二)106年5月31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透過差別費率方式,調升第1季、第4季費率,以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載或產能重新分配)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降低秋冬季節之污染排放。
(三)106年6月9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新增細懸浮微粒項目及空氣品質預警等級,於空氣品質惡化之前,啟動自主減產、污染降載等作為,以可行且效益高之務實作法改善空氣品質。
(四)106年6月23日預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強化刑責規範條件、提高裁罰額度、追繳不法利得、提供檢舉獎金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落實汽車排氣管制規定、增加交通工具以外之移動污染源管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及資訊公開等規定,以使空氣污染管制制度更臻完備。
(五)106年8月16日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積極推動汰除1期及2期老舊柴油車輛,另持續協調企業使用4期至5期柴油車承攬契約,並加強柴油車稽查管制。
(六)持續汰除二行程機車,並督導地方環保局加強路邊攔查(檢)等各項管制措施。
(七)106年8月8日發布「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並認證合格之濾煙器,以推動3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減少污染排放。
(八)106年截至7月底止,細懸浮微粒紅色警戒發生次數為322次(2.03%),較基準年104年至7月底同期730次(4.61%)改善。
(九)為符合外界對空氣污染防制新作為之期待,於106年4月28日(臺中)及5月2日(高雄)邀集各政府機關、業者與民間團體,辦理2場次討論會,討論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議題與建議,將持續收集各方意見,並進行滾動式調整。
(一)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為使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能發揮實質篩選開發行為功能,又能提升審查效率,以建構「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將分階段推動行政程序措施之調整、「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子法之修正等環境影響評估精進策略與作為。
(二)檢討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為簡化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以及強化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功能,環保署於106年3月10日預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修正草案。
(三)檢討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重新檢視各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程度,以及探討環境敏感區位之環境影響評估標準與規模,環保署於106年4月27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
(四)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配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以及調整環境影響評估管轄權之分工,環保署於106年4月27日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一、第19條附表二修正草案。
(五)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將朝強化政策環評功能藉以引導簡化個案開發、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明確「補正及展延」機制、明定環評機關委員迴避原則、檢討環評審查結論效期及修訂環評追蹤監督機制方向修正,以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公信力及審查效率。
(六)已研擬並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短期精進措施,摘述如下:
1、環保署已函送「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陳述會議及現場勘察試辦計畫」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於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召開前,即由環保署邀審查委員至當地先行舉辦公開會議,提前廣徵民眾、團體意見,並要求開發單位及有關機關以書面方式切實回應,由環保署控管民眾團體意見回應情形。
2、落實「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第10點所定同一個案召開初審會議次數,以不超過3次為原則,並由初審會議主席就相關意見彙整後提報委員會審查,個案特殊情形須經主任委員同意。以提升開發單位補正品質及審查效率。
3、延續現行書面審查程序,並調整審查意見表型式,以聚焦追蹤前次意見回覆情形,有效提升審查效率。
(七)為強化自然生態保育,同時符合當前「循環經濟」概念,鼓勵水泥替代原料再利用,積極推動「水泥及上游礦業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希望以整體方式盤點我國水泥需求、業者採礦量,以釐清國內未來各處礦業權應否需要展延,或是否仍需維持現有大面積礦區範圍。
(八)為強化環評監督執法效度及品質,將通過環評審查案件依開發行為類別及樣態分級列管,除建立環評監督程序標準化及申報制度外,摘錄各類別案件監督重點及制定自控表,並辦理環評監督人員實務研習訓練及運用無人飛行載具及地理資訊系統等高科技產品功能,協助環評開發案件之監督。
(一)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署為推動焚化廠升級,提報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預計111年前完成11座焚化廠升級,協助地方引進多元化技術建置處理設施;興設至少3座集中型廚餘生質能源廠,每年可以處理18萬公噸廚餘;導入廚餘脫水及高效率堆肥等先進技術,提升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並具有生質能源開發、減少碳排放量,有效提升綠能供應量之效益,實現循環經濟之政策目標。
(二)推動掩埋場活化工作: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辦理掩埋場活化工作,第1階段可活化至少30萬立方公尺空間及中央可控管12萬立方公尺之目標,提升國內垃圾處理及天災廢棄物處理能量。
(三)推動產源連帶清理責任,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管理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落實再利用產品之流向追蹤;強化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檢討國內產業用料需求之種類。
(四)底渣處理及再利用:
1、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產品流向:從源頭管理焚化再生粒料,作好流向及品質控管,以確保工程品質及環境安全,環保署業於106年7月24日修正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2、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為解決焚化底渣再利用之困境,環保署輔導地方政府建立供料平臺、建置中央部會媒合機制,以及修正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一)改善嚴重污染河川水體水質:為優先改善嚴重污染河川(段)水體水質,針對生活污水、事業廢水及畜牧廢水三大污染源,研訂執行各項相關污染削減策略,以期11條重點河川之水質測站皆能脫離嚴重污染,逐步改善水質。
(二)海漂(底)垃圾清除與教育:106年度補助全臺19個臨海地方政府辦理「海底(漂)垃圾清除暨海洋環境教育宣導工作」,7月22日串連各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全國性之淨海活動,透過清除海底垃圾及結合海洋環境教育來呼籲民眾,將廢棄物攜回妥善清理,減少海漂(底)垃圾產生,共同維護海洋環境。本期總共清理至少44處熱點、至少192噸海底(漂)垃圾。
(三)擴大一次用塑膠製品減量:依法令規定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訂定含塑膠微粒產品管制及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對象等2項公告,已分別於106年8月3日及15日正式公告,將於107年1月1日起實施,並期改變民眾拋棄型生活習慣,減少垃圾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