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9分至9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鄭主任秘書光三: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今天的議程是選舉本會召集委員,首先請各位委員推舉臨時主席。
如果沒有意見,現在就請曾委員銘宗主持今天的會議。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1 |
姚文智 |
2 |
趙天麟 |
3 |
賴瑞隆 |
4 |
洪宗熠 |
5 |
吳琪銘 |
6 |
張宏陸 |
7 |
陳其邁 |
8 |
谷辣斯‧尤達卡 Kolas Yotaka |
9 |
黃昭順 |
10 |
鄭天財Sra‧Kacaw |
11 |
顏寬恒 |
12 |
林麗蟬 |
13 |
曾銘宗 |
14 |
陳怡潔 |
|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一)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委員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產生。如經各黨團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二)本日各黨團決定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現在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之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賴瑞隆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國民黨黨團之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鄭天財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林為洲
親民黨黨團之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鄭天財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陳怡潔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黨團之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告:賴委員瑞隆、鄭委員天財為本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9時13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至9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毓仁
鄭主任秘書世榮: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日會議主席。
主席:經在場委員推舉本席擔任本次會議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編號 |
委員姓名 |
編號 |
委員姓名 |
1 |
劉世芳 |
2 |
王定宇 |
3 |
呂孫綾 |
4 |
蔡適應 |
5 |
羅致政 |
6 |
吳焜裕 |
7 |
莊瑞雄 |
8 |
王金平 |
9 |
馬文君 |
10 |
江啟臣 |
11 |
呂玉玲 |
12 |
許毓仁 |
13 |
林昶佐 |
|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會期的召委人選於一個多月前業經兩黨黨團同意,現在還在等待被推舉人到場,請各黨團催促他們到場。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組成時互選。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推舉蔡委員適應擔任本會期召集委員、國民黨黨團推舉馬委員文君為本會期召集委員。
推舉書: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蔡適應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馬文君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林為洲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會召委選舉,各黨團同意蔡委員適應及馬委員文君為本會期召集委員會。散會。
散會(9時8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6分至9時4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經在場委員推舉本席擔任本次會議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蘇震清 |
2 |
陳明文 |
3 |
林岱樺 |
4 |
高志鵬 |
5 |
黃偉哲 |
6 |
邱議瑩 |
7 |
管碧玲 |
8 |
蕭美琴 |
9 |
邱志偉 |
10 |
蘇治芬 |
11 |
孔文吉 |
12 |
陳超明 |
13 |
王惠美 |
14 |
張麗善 |
15 |
徐永明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若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現在尊重在場各位委員的意見,採取選舉方式,請推舉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及監票員各1人。經推舉,由蕭委員美琴擔任發票員,孔委員文吉擔任唱票員、黃委員偉哲擔任記票員,管委員碧玲擔任監票員。
現在決定召集委員投票截止時間及開票時間。本席建議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12時,12時開始開票,並延長會議時間至開票結束後再行散會;但若所有委員均已出席並完成投票,則提前開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開始投票,請各位委員依序至主席台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蘇委員治芬代):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宣布選舉結果:出席委員15人,發出票數15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蘇委員治芬得票數為6張、邱委員志偉得票數為5張,孔委員文吉得票數為4張,由蘇委員治芬、邱委員志偉當選為本會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47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10分至9時1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王委員榮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請查照「第9屆第4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在案。
二、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
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吳秉叡 |
8 |
羅明才 |
2 |
江永昌 |
9 |
林德福 |
3 |
陳賴素美 |
10 |
賴士葆 |
4 |
郭正亮 |
11 |
費鴻泰 |
5 |
王榮璋 |
12 |
盧秀燕 |
6 |
余宛如 |
13 |
黃國昌 |
7 |
施義芳 |
|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主席:有關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各黨團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現均已提出書面同意書。
宣讀各黨團書面同意書。
一、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郭正亮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二、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費鴻泰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林為洲
三、時代力量黨團推舉書: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推舉郭正亮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經民主進步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同意,推選郭委員正亮;中國國民黨黨團同意,推選費委員鴻泰為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3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11分至9時5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巧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提報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陳亭妃 |
2 |
何欣純 |
3 |
許智傑 |
4 |
吳思瑤 |
5 |
張廖萬堅 |
6 |
蘇巧慧 |
7 |
李麗芬 |
8 |
蔡培慧 |
9 |
蔣乃辛 |
10 |
陳學聖 |
11 |
柯志恩 |
12 |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
13 |
高金素梅 |
|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現在選舉本會期召集委員,依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單記法進行票選。
今天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11時,若提前投票完畢即提早進行開票,現在請委員互推發票員、唱票員、計票員及監票員,其中發票員、唱票員為同一人兼任,計票員、監票員為同一人兼任,好不好?
在場委員推舉李委員麗芬為發票員兼唱票員、蔡委員培慧為計票員兼監票員。
現在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黏貼封條,檢驗完畢後請發票員及監票員就位。
現在開始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請唱票員、計票員及監票員就位。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報告選舉結果:張廖委員萬堅5票,當選為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恭喜張廖委員。吳委員思瑤4票、陳委員學聖4票,吳委員與陳委員得票數相同,請兩位委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召集委員當選人。進行方式為先抽順序,再抽召集委員當選人,請議事人員準備籤條。
(進行抽籤)
主席:報告抽籤結果:陳委員學聖序號為1號,吳委員思瑤序號為2號。
現在抽召集委員當選人,抽中「○」者,當選為召集委員。
現在進行抽籤。
(進行抽籤)
主席:報告抽籤結果:由陳委員學聖當選為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恭喜陳委員學聖。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58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1時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運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1 |
李昆澤 |
2 |
鄭寶清 |
3 |
鄭運鵬 |
4 |
陳歐珀 |
5 |
陳素月 |
6 |
林俊憲 |
7 |
趙正宇 |
8 |
黃國書 |
9 |
鍾佳濱 |
10 |
周春米 |
11 |
陳雪生 |
12 |
徐榛蔚 |
13 |
洪慈庸 |
14 |
李鴻鈞 |
|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單記法進行票選。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12時;若提前投票完畢,即提早進行開票。
現在請委員互推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請陳委員素月擔任發票員兼監票員、周委員春米擔任唱票員兼記票員。
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黏貼封條。現在開始投票,請委員上前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開票。進行唱票及記票,請工作人員協助。
(進行開票)
主席:現在宣告選舉結果:應到人數14人、實到人數14人。發出票數14張、有效票數14票、無效票數0票。
得票結果如下:
鄭委員運鵬6票、陳委員素月6票、陳委員雪生2票。
由鄭委員運鵬與陳委員素月當選為本會期本會之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1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俊俋
楊主任秘書育純: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鍾委員孔炤:(在席位上)推舉李俊俋委員擔任主席。
段委員宜康:(在席位上)請李俊俋委員擔任臨時主席,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可以啊!要公正啊!
主席(李委員俊俋):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01 |
蔡易餘 |
09 |
鍾孔炤 |
02 |
尤美女 |
10 |
蘇嘉全 |
03 |
段宜康 |
11 |
廖國棟Sufin.Siluko |
04 |
柯建銘 |
12 |
王育敏 |
05 |
李俊俋 |
13 |
林為洲 |
06 |
葉宜津 |
14 |
吳志揚 |
07 |
劉櫂豪 |
15 |
楊鎮浯 |
08 |
蔡其昌 |
|
|
主席: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今天進行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本會期參加本委員會委員共計15人,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應選舉召集委員2人。現在請各位委員推舉發票員、唱票員及監票員各1人,經推舉由鍾委員孔炤擔任發票員兼監票員,王委員育敏擔任唱票員,投票截止時間是中午12時,如果本會所有委員均已完成投票,則提前截止並提早進行開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開始進行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現在進行開票。
(進行開票)
主席:報告選舉結果:應到委員15位,實到委員15位,發出票數15張,開出有效票數15張,開出無效票數0張;委員得票數分別為:尤委員美女獲得5票、蔡委員易餘獲得5票、王委員育敏獲得5票。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八條規定,票數相同者抽籤定之,所以現在以抽籤方式決定召集委員當選人。
(進行抽籤)
主席:報告抽籤結果:王委員育敏抽到當選籤,尤委員美女表示禮讓蔡委員易餘,因此蔡委員易餘、王委員育敏兩位分別當選為本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請問各位,對本次投票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次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0時16分)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星期三)9時18分至9時2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玉琴
劉主任秘書錦章:報告委員會,首先請各位委員推舉一位委員擔任今日會議臨時主席。
有委員推舉吳委員玉琴擔任今日會議臨時主席,現在就請吳委員玉琴主持今日的會議。
主席(吳委員玉琴):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1 |
劉建國 |
2 |
林淑芬 |
3 |
楊 曜 |
4 |
陳 瑩 |
5 |
黃秀芳 |
6 |
吳玉琴 |
7 |
林靜儀 |
8 |
陳曼麗 |
9 |
邱泰源 |
10 |
李彥秀 |
11 |
許淑華 |
12 |
陳宜民 |
13 |
蔣萬安 |
14 |
徐志榮 |
15 |
周陳秀霞 |
|
|
主席:報告事項請各位委員參考書面資料。
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今日會議係選舉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委員會召集委員。本會期參加本會委員共15位,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我們剛才已經接到三個黨團的推舉書,本日係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推舉書已經送到主席台,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書面同意書。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林靜儀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蔣萬安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 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林為洲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親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蔣萬安委員為第九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 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席在此宣告:林委員靜儀及蔣委員萬安為本會第9屆第4會期召集委員。
請當選的兩位委員於11時整在本會議室舉行召集委員會議。
今日會議到此圓滿結束,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9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