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審計長列席報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審計長列席報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主席: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14時30分)大院審議中華民國105年度(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慶隆應邀列席報告審核情形,至感榮幸,茲依審計法第68條及決算法第24條規定之審核應行注意事項,扼要報告如次:
一、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之比較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決算審定1兆8,957億餘元,較預算增加733億餘元,主要係所得稅等稅課收入超收;歲出決算審定1兆9,399億餘元,較預算減少359億餘元,主要係各機關業務實際需要減少支付、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賸餘、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審定歲入歲出差短442億餘元,連同債務還本730億元,合計1,172億餘元,經以發行公債及賒借支應,較預算減少舉借1,092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審定總收入2兆7,237億餘元,總支出2兆3,617億餘元,審定淨利3,620億餘元,較預算增加1,443億餘元,主要係中央銀行債券投資收益率較預計為高,利息收入隨增所致;繳庫股息紅利審定為2,052億餘元,較預算增加34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9,596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8,434億餘元,審定賸餘1,162億餘元,較預算增加816億餘元,主要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因台灣電力公司因應核廢料處置作業,補提除役成本負債準備,認列該公司提撥後端處理成本之收入增加,及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因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基金用途隨減所致;審定解繳國庫42億餘元,較預算減少115億餘元,主要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釋股計畫未執行,解繳國庫數隨減。
二、歲入、歲出與收支之平衡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結果,經常收入(包括直接稅、間接稅、賦稅外收入)1兆8,789億餘元,經常支出(包括一般經常支出、債務利息及事務支出)1兆6,356億餘元,經常收支相抵,賸餘2,432億餘元;資本收入(包括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168億餘元,資本支出(包括增置擴充改良資產、增加投資)3,042億餘元,資本收支相抵,短絀2,874億餘元,經以經常收支賸餘支應後,歲入歲出差短442億餘元。
就整體收支而言,經常收入民國99年度起景氣逐漸復甦以來,逐年略有增加,且均足以支應經常支出。本年度因稅課收入較預算增加938億餘元,暨各機關按業務實際需要減少支付、補(損)助或委辦計畫經費賸餘等,經常收支賸餘數較預算增加1,266億餘元;另一方面,本年度資本收入因原訂釋股計畫未執行,暨國有不動產標售標脫率及讓售繳款率未如預期等,較預算減少254億餘元;資本支出因部分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等,較預算減少81億餘元;資本收支短絀2,874億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173億餘元。經常收支賸餘雖較預算增加,仍不足支應鉅額資本收支短絀,經以舉借債務支應,政府債務餘額持續上升。
三、歲入、歲出與國民經濟能力
政府根據國內外經濟情勢等有關資料,預測全國可運用資源之供需狀況,復衡酌當前重要經濟之內在課題及外在挑戰、國際經濟不確定因素、預計採取之積極性政策作為等,設定總體經濟目標,決定年度施政方針,籌編歲入歲出預算。面對全球經貿自由化及區域經濟整合趨勢,政府本年度持續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及升級、強化基礎建設、均衡區域發展、健全財政及金融體制等施政措施,期能厚植國家發展基礎,具體實現富民經濟。
本年度國際經濟情勢,上半年受油價等原物料價格下跌及需求減緩等因素影響,全球經濟復甦力道疲弱,下半年能源價格趨穩,需求回溫,國際經濟活動增強,帶動我國出口及投資,國內景氣自下半年逐漸回升,本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1.48%,較民國104年度之0.72%,增加0.76個百分點,惟低於本年度我國總體經濟目標設定之經濟成長率(2.1%至2.7%)。本年度我國實質GDP為15兆8,728億餘元,經分析GDP構成因子及其貢獻情形(表1),民間消費對經濟成長貢獻度微幅下滑,政府消費及固定資本形成則微幅上升,惟其中公共投資固定資本形成實質負成長,又國外淨需求對經濟成長亦為負貢獻。
本年度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募資4,191億餘元,為民國98年金融海嘯以來新低,運用於擴充廠房設備金額比重下滑,顯示企業對國內投資態度仍趨保守。復以,我國大專及以上程度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民國104年度52萬餘人)遠高於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者(本年度3萬餘人),產業及社福外勞人數(本年度62萬餘人)則持續攀升,形成人才「高出低進」之現象,不利國內投資環境之營造。又因國內投資動能不足,使得近年超額儲蓄居高不下(本年度2兆4,300億餘元),國內閒置資金過多,如未能適時導入民間投資或公共建設,將造成國家整體需求不足,恐導致經濟動能減緩。加以我國產業偏重代工及零組件生產,研發經費亦集中投入相關產業,導致出口集中於電子零組件等中間財產品及市場,附加價值發展受限,且廠商為出口產品價格競爭採取降低成本策略,及產業外移之長期影響,導致勞工薪資提升不易。另本年度我國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實質總薪資4萬6,422元,較民國104年度微幅下滑0.77%,總薪資中位數占平均數之比率83.24%,為近8年新低,薪資分布有向低薪集中之情形,又本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0,較民國104年度上升1.40%,第四季全國房價所得比9.32倍及貸款負擔率38.34%又較去年同期增加0.81倍及2.54個百分點,家庭基本消費負擔及購屋成本增加,不利所得及貧富差距之改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西元2017年4月發布世界經濟展望(World Economic Outlook),全球經濟活動將因金融市場及製造業與貿易之復甦而逐步好轉,惟仍建議各國透過結構性改革及財政措施,以提高生產、增加勞動供給及促進投資。依據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政府將全力提升國內經濟,加強投資臺灣,落實結構改革,並將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優先運用於推動創新產業、教育及長期照顧服務等施政重點,以「創新」、「就業」與「分配」為核心經濟發展模式,推動「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療」、「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緊密結合產學研界,吸引國際人才留臺,提高廠商生產力,以帶動區域經濟成長,擴大就業機會及增加勞工薪資待遇。政府允應持續積極推動各項國家發展政策,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營造良好國內人力資源就業及投資環境,提升薪資及確保所得公平分配,以刺激國內商品需求市場,促進民間消費能力,帶動商品及勞動供需之正向循環,促使我國經濟穩健成長。
四、歲入、歲出與國家施政方針
本年度政府以「創新驅動」帶動經濟轉型、「居住正義」帶動社會轉型、「多元開放」帶動政策轉型,冀能為臺灣全面轉型奠定基礎,經擘劃:落實經濟轉型,實現智慧城市與智慧生活;落實社會轉型,實現弱勢照顧;落實政策思維轉型,精進治理效能;打造樂活家園,提升環境永續;確保民眾幸福,提升安全管理;前瞻創新教育,提升人才培育;鞏固兩岸和平,提升國際參與等七大施政策略,並據以訂定內政、外交、國防、財政金融等施政方針。本年度中央政府計有公務機關230個(分預算及所屬單位1,141個),依照行政院訂定之施政方針及預算籌編原則與總預算編製辦法,編定施政(工作)計畫1,140項,其中未執行者9項(0.79%),已完成者751項(65.88%),尚在執行者380項(33.33%)。又本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計62項,其中交通部「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連續2年總累計預算執行率未達90%;交通部「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及農業委員會「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等2項,連續2年總累計執行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1個百分點以上;上開行政院管制計畫經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科技部等相關機關辦理複核結果,優等1項(1.61%)、甲等44項(70.97%)、乙等17項(27.42%),其優等及甲等合計比率(72.58%)較諸民國104年度之優等(1.59%)及甲等(65.08%)合計比率(66.67%)為佳,惟仍有交通部等6個主管機關主辦之10項計畫連續2年評核為乙等,或本年度評核等第較民國104年度下降情事。
五、審核綜合成果
本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實踐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提升政府施政績效,促進政府廉能政治。本年度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財務收支,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247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者17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報告監察院者1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29件,通知處分違失人員256人次;依法修正增列歲入通知繳庫1億餘元;修正減列歲出通知繳庫6億餘元。在效能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47件;另依法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6項。
六、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年來審核總決算,經就歲入、歲出之預算執行情形,暨歲入、歲出與收支平衡、國民經濟能力及國家施政方針等效能之考核結果,於審核報告內共提列338項重要審核意見,茲擇要報告如次:
(一)全球經濟活動溫和復甦,帶動國內景氣回溫,惟我國仍存有實質總薪資成長趨緩,研發、生產及出口集中特定產業等情事,允宜賡績推動相關政策,促進我國經濟穩健成長:本年度我國實質國內生產毛額(GDP)15兆8,728億餘元,經濟成長率1.48%,較民國104年度之0.72%,增加0.76個百分點,惟仍低於本年度我國總體經濟目標之經濟成長率(2.1%至2.7%),且低於IHS環球透視機構(IHS Global Insight)發布之全球經濟成長率2.5%;民國102至105年度經濟成長率平均2.11%,亦未達成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經濟成長率平均4.5%之目標。經分析我國經濟政策推動情形,受本年度上半年全球經濟情勢疲弱影響,國內勞動需求成長有限,全年度失業率較上年度略增,實質總薪資成長趨緩且薪資分布有趨向低薪集中情形,不僅影響民間消費成長動能,亦不利國內人才發展,影響國內投資環境之競爭力,允宜配合國家發展計畫策略,賡續推動促進就業及培育吸引國內外人才,營造良好投資環境,進而提高就業及薪資報酬,以提升民間消費能力,及刺激國內商品需求市場,帶動商品及勞動供需之正向循環;又我國產業偏重代工及零組件生產,研發經費亦集中投入至相關產業,致我國出口結構集中於電子零組件等中間財產品及市場,附加價值發展受限,且易受終端產業及市場之波動影響,允宜積極推動並賡續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積極發展終端產品研發創新,以提升我國產業價值及全球出口市場競爭力。
(二)中央政府債務比率已逐年下降,惟未償債務餘額仍累增,鑑於近期規劃特別預算,係以舉借債務方式籌措財源,亟待縝密籌編相關預算,妥善管控各計畫之執行與效益評估,並賡續強化債務管控,以確保財政永續:中央政府近年透過支出結構調整、多元籌措財源及加強債務管控等,逐步縮減歲入歲出差短,進而減少融資調度需求數,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已由民國101年高峰35.87%逐年下降至民國105年之33.22%。惟查中央政府1年以上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自民國90年底之2兆7,909億餘元,累增至民國105年底之5兆4,687億餘元,增幅達95.94%。主要原因係長年以來政府法律義務支出大幅增加,而歲入受景氣變化及賦稅減免措施等影響,無法相應成長,形成收支差短。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結果除民國95至97年度產生賸餘外,其餘各年度均產生差短,民國90至105年度歲入歲出差短合計約1兆7.650億餘元,需仰賴舉債予以彌平;又為因應921地震及莫拉克颱風等重大天然災害,暨提振經濟景氣,在總預算無其他財源得以支應下,陸續提出各項特別條例,以特別立法方式,明訂債務之舉借預算數不受公共債務法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之流量債限管制,分年編列災後重建、擴大公共建設、消費券發放及治水等相關特別預算,民國90至105年度止編列特別預算歲出規模達1兆4,962億餘元,除部分已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稅課收入,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外,不足數均編列債務之舉借支應。截至民國105年底止,債務之舉借累計實現數1兆2,638億餘元,已加速債務之累積。又近期政府規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建構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及城鄉等5大基礎建設,並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財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不得超過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之流量債限管制,惟該條例施行期間舉債總額,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15%。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業於民國106年7月7日經總統公布,除上開基礎建設外,增加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建設項目,以4年為期,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大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經大院於民國106年8月31日完成審議】。鑑於債務累增仍將導致國家財政負擔沉重,恐有弱化政府未來舉債因應天災、重大經濟變故及國防等緊急需求之彈性,且各界屢有影響政府財務彈性及財政穩健之批評及疑慮,允應縝密籌編相關預算,妥善管控各計畫之執行與效益評估,覈實檢討經費合理性,並賡續強化債務管控。
(三)政府因應全球氣候暖化,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惟肩負政策任務之油電等國營事業於能源轉型過程中,尚有規劃及執行能力或空污環保等問題待克服,允宜督促檢討與協處,以兼顧經濟發展及維護永續環境:我國為達成非核家園願景,兼顧國際減碳承諾,已持續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且為統籌規劃國家能源政策及推動能源轉型,民國106年1月間已完成電業法修法,全面推動創能、節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等措施,並於電業法內明訂民國114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預計民國114年發電量占比分別為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惟查近年來台灣電力及台灣中油公司推動能源轉型計畫,或因規劃及執行能力尚待加強,且電力及天然氣接收站與輸儲設備均屬鄰避設施,易遭致民眾抗爭或地方政府反對等,影響原計畫推動期程,如台灣電力公司之「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及「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燃煤機組)、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燃氣機組),及台灣中油公司規劃建置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等,推動期程未如預期;另我國自產能源匱乏,且為「孤島型電力系統」,以本年度台電系統之電源結構為例,仍以火力發購電為大宗,占77.30%(燃煤36.90%、燃氣35.96%、燃油4.44%),核能占13.49%次之,而再生能源僅占5.14%,與政府規劃民國114年發電占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存有相當差距。鑑於再生能源供電受天候影響甚巨,須有大型儲能設施及建置搭配電網,以提高供電穩定度;而天然氣發電其碳排放量強度約為燃煤發電一半,提高天然氣發電占比,除碳排放量仍高外,我國發電使用之液化天然氣全數仰賴進口,現階段天然氣儲槽法定容量僅15天,擴大使用仍有其限制,有待行政院整合跨部會資源積極因應。又近年我國空氣品質隨著經濟與產業發展,有日益惡化趨勢,中南部部分地方政府於近年迭遭民眾反映空污問題影響生活,為減少事業排放空氣污染物,其中雲林縣、臺中市、嘉義縣市、臺南市及彰化縣等6市縣政府,除於民國104年4月間共同簽署支持「禁燒生煤、石油焦」政策,部分縣市並公布禁止或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或透過行政措施,管制使用生煤。鑑於燃煤發電為我國重要基載電源(本年度發購電占比為36.90%),惟其於發電產生電能同時亦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環境負擔,影響民眾健康及生活品質,且中南部空污問題相對其他地區嚴重,地方政府為積極改善,紛紛立法或透過行政措施管制生煤使用量,相關措施涉及地方政府自治事項,及環境保護署、經濟部等中央主管業務,亟待行政院通盤檢討積極協處並妥為因應,以發揮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治理能源及環境保護績效,並兼顧經濟與環境永續發展。
(四)部分國營事業業務執行效能仍待提升,重大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或完成後經濟效益欠佳,有待檢討改善:各國營事業本年度營運獲有盈餘或虧損呈現減少,惟其中台灣糖業公司工安環保處及量販、精緻農業事業部等單位,因賣場招商未如預期等,營運績效欠佳;台灣中油公司拓展外銷及推動資產活化、台灣電力公司風力發電替代油氣發電等經營改善措施未達目標值;台灣自來水公司部分供水系統成本控管待加強,且水價仍待合理反映成本;中華郵政公司郵務業務營運持續衰退,壽險業務營收表現低於整體市場;臺灣菸酒公司桃園、南投及埔里等3個酒廠連年虧損,酒類半製品庫存龐巨等情,業務執行效能仍待提升。又各國營事業本年度投資金額1億元以上之重大興建計畫共72項,投資總額1兆7,018億餘元,其中累計實際進度較預計進度落後者計27項(投資金額4,324億餘元,占全部計畫投資總額25.41%),經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同意緩辦或停止辦理者8項(投資金額4,436億餘元,占全部計畫投資總額26.07%),顯示國營事業機關辦理重大興建計畫,仍有事前規劃欠周,預算編列未盡覈實,執行能力欠佳或未盡積極,致工程進度落後等情事;民國104年度以前完成(加入營運)尚未回收投資金額之重大興建計畫計98項(投資金額5,094億餘元),其中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者有56項(投資金額2,331億餘元),經濟效益欠佳;另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計畫」及「加速辦理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計畫」,原水進出導水管路工程遲無法施工,及部分管線工程未通水使用或執行進度落後,影響計畫效益之達成,均有待檢討改善。
(五)政府所設置科學園區(工業區)尚有部分土地(廠房)閒置,惟仍持續開發,影響園區(工業區)使用效益,允待督促檢討改善:政府為促進產業升級、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設置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航空貨運園區及客運服務專區、環保科技園區等6類園區。截至民國105年底止,政府各類園區(工業區)已開發可供租售設廠及社區用地15,559公頃,仍有512公頃待租售(占3.30%),可供租售建築物(廠房)100萬餘坪,仍有61,154坪待租售(占6.09%);又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榮民工程公司等公司開發之彰化濱海(線西、崙尾)等8處開發中工業區,截至民國105年底,尚有261公頃用地待租售,除雲林科技(大北勢)等3處工業區,已收回開發成本外,其餘5處工業區,受託開發單位未收回開發成本仍高達222億餘元,受託開發單位資金積壓情形嚴重。另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截至民國105年底止,計有372公頃用地尚未利用屬閒置狀態,如加計前揭待租售之512公頃,及中央及地方政府尚在持續開發園區(工業區)之設廠用地992公頃、社區用地20公頃,暨尚未開發1,767公頃等,全國可供給設廠及社區用地將可達3,664公頃;復依各相關機關查填政府預計開發各類園區(工業區)資料,南投縣等10市縣政府,預計開發設廠用地826公頃及社區用地7公頃,截至民國105年底止,已投入規劃、可行性評估等經費9億餘元。惟據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調查產業用地需求資料,截至民國105年底止,廠商土地需求面積僅198公頃,顯示國內園區(工業區)土地,一方面因供給高於需求,產生土地閒置問題,另一方面又因土地供給與廠商需求無法有效契合,廠商投資之區位選擇,受地緣關係,產生園區(工業區)區位未符市場需求等問題,均待研謀善策妥處。
(六)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迄未完成法制程序;另供政府機關(構)使用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亦未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均待積極辦理,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近5年(民國101至105年)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由民國101年(5月)之57萬4千餘人,增加至民國105年(5月)之62萬1千餘人,國內有關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就業工作者日益增加,其權益之保障更顯重要。經查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擬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於民國103年2月12日陳報行政院,案經行政院於民國105年4月25日函復再行檢討研議後,截至民國106年4月21日止,勞動部尚在審視中。又據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全國人力派遣業者約2,400家,該署本年度辦理勞動派遣專案檢查結果,檢查101家,占全國人力派遣業者之比率約4.21%,其中違反規定者23家(占101家之22.77%),顯示人力派遣業者違反規定比率甚高,且現行勞動派遣專案檢查覆蓋率未及5%,亦有不足,對於違法業者難以發揮嚇阻效果。又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近5年度(民國101至105年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人數,由民國101年底之3萬4,638人,增加至民國105年底之3萬8,674人,近年來隨著政府機關職能不斷擴充,在員額及經費限制下,運用勞務承攬亦成為公部門因應人力不足方式之一。勞動部為使政府機關(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時,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並保障承攬人派駐勞工之權益,於民國105年2月4日訂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惟截至民國106年4月21日止,歷時年餘,勞動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依據上述參考原則,完成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之修訂。復查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本年度訂定之勞務承攬契約,亦未將參考原則相關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致該原則自訂定迄民國106年4月21日止已逾年餘,尚未發揮保障派駐勞工權益之成效等情,亟待研謀善策妥處。
(七)內政部為提升居住品質及改善都市機能,陸續推動都市更新發展政策,惟都市更新之法源基礎尚未完備、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作業程序尚無專法規範,且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之配套子法亦未完成,允宜積極辦理,以提升都市更新推動成效: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後,歷經8次修正,最近1次係於民國99年5月12日增(修)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審議及變更程序,及土地所有權人對權利價值有異議處理等權利義務之法案。惟民國101年3月發生士林文林苑民辦都市更新案強拆民宅爭議,及民國102年4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違憲,應於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失效等,顯示目前都市更新相關規定,對於確保民眾知悉都市更新相關資訊及正當行政程序等攸關民眾權益之保障機制,仍未臻健全,惟內政部迄民國106年4月30日止,尚未將重新擬具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報送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致政府與民間辦理都市更新之法源基礎仍未完備。又內政部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以改善老舊社區居住環境,並自民國94年起,協助市縣政府勘選國有閒置低度利用之土地開發活化。據該部統計,截至民國105年底止,列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總計244件,先期規劃及招商前置作業中90件、已辦理公告招商流標有6件、已完成招商實施中21件、自行實施10件、結案或暫緩辦理者117件,主要係招商程序繁複、更新誘因不足、私有土地整合困難、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協調不易、產權處理經常發生爭議、法規適用高度不確定性等,顯示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作業程序尚無相關專法規範,影響招商作業成效。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業於民國106年5月1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施行期限至民國116年5月31日止,提供都市計畫範圍內評估有危險之虞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等建築物,給予重建之建築容積獎勵等措施。惟其中有關該條例第3條第6項、第4條第1項及第2項、第5條等規定涉及之配套子法,尚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鑑於該條例施行期限僅10年,並針對前3年及前5年之申請分別給予不同獎勵措施,相關配套子法有待儘速配合研訂等,均有待研謀妥處。
(八)行政院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確立國土規劃藍圖,推動縣市改制,惟行政區劃法草案迄未完成法制程序,部分直轄市行政區劃規模差距懸殊,不利整體行政效能之提升,允宜積極協調加速推動進程,並強化債務管理,以維地方財政永續發展:行政院為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於民國99年2月核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確立以「3大城市區域、7個區域生活圈」為國土規劃藍圖,並以推動縣市改制作為配合,期藉由6都扮演地區治理領頭羊角色,藉由跨域合作帶動周邊區域整體發展,共同提升國家競爭力。依行政院於民國98年8月27日核定改制直轄市計畫函之說明略以,除原屬山地鄉或偏遠地區外,俟行政區劃法完成立法後,應以20萬人至30萬人為1區之原則,進行區之整併,以建立行政區域之合理規模。行政院於民國101年2月23日將行政區劃法草案函送大院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內政部尚未重行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送請審議,爰升格改制之直轄市,其行政區劃仍沿用升格改制前之行政區範圍。經查截至民國105年底止,6都人口數計1,625萬餘人,倘依行政院規劃,以人口數20萬人至30萬人為1區之原則為合理行政區人口規模估算,合理行政區數應介於53至81區之間,惟目前實際計有158區,且行政區人口規模少於20萬人者,則有133區;又據統計近5年度(民國101至105年度)6都152行政區(不含6處山地原住民區)之行政支出決算經費總計468億餘元,其中符合行政院規範之行政區域合理規模者計15區,行政支出計59億餘元(平均每一行政區3.93億餘元),即倘按合理規模行政區總數介於53至81區之間估算,近5年度6都行政區行政支出總額估算介於208億餘元至319億餘元之間,即整併後預計可節省行政支出介於149億餘元至259億餘元之間。目前各「區」人口差距過於懸殊,可能導致直轄市內區域發展失衡,形成產業環境及居民生活空間落差情形,亟待行政院加強協調儘速完成行政區劃法之立法程序,俾各直轄市做為推動行政區整併,審酌建立行政區域之適佳治理及發展規模之準據。另查,6都近5年(民國101至105年度)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呈逐年攀升趨勢,截至民國105年底止,公共債務餘額由高至低依序為高雄市2,521億餘元、臺北市2,045億餘元、新北市1,374億餘元、臺中市1,127億餘元、臺南市689億餘元及桃園市240億元(表2)。按財政係庶政之母,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均需仰賴財政支援,為免債務增加影響政務推展,行政院允宜督促各直轄市政府審慎控管歲出預算規模,落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維護財政永續發展。
(九)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尚乏適足財源,或基金收支長期失衡,連年發生短絀及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偏低,允宜研謀改善:中央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教育發展等各類政務所需,設置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本年度編製附屬單位決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計有105個單位,總收支規模達5兆8,030億餘元。經查政府於民國106年度增設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等2個基金,其收入來源全數仰賴國庫撥款,核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第3點第2項,新設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財源之規定未合,又民國105年8月間成立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迄民國106年5月底止尚乏設立法源依據(行政院刻正審查其設立法源「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案中;另該基金民國106年度預算案尚於大院審議中,爰106年度未動支經費),核與大院審議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所列,自民國100年度起,擬新設之特種基金非經大院同意,不得逕行設立之決議事項未合;又本年度中央政府45個特別收入基金單位(6個特別收入基金下設之27個分預算單位,加計18個未設分預算之特別收入基金,合計45個)發生短絀者計13個,短絀金額計80億360萬餘元,其中離島建設基金、學產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等5個基金已連續5年發生短絀;另本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決算數520億1,646萬餘元,占可用預算數1,104億8,615萬餘元之47.08%,較民國103及104年度執行率69.12%及53.29%,各減少約22個百分點及6個百分點,其中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等18個基金之執行率未及5成,顯示基金主管機關未落實依「加強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措施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等情,均待研謀改善。
(十)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整體金額龐鉅,部分接受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會務未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正常運作,惟補助機關仍核子補助,允宜研謀妥為規範:行政院為加強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對民間團體等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管考,訂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復為強化補(捐)助案件源頭管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1 Group Subsidy System,簡稱CGSS)於民國104年度起正式上線,各機關並應依前開注意事項第5點落實登載補(捐)助資訊於CGSS。經依CGSS資料統計,本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核定補助民間團體經費(含營業及非營業基金)378億餘元。另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0條、第25條、第29條及第43條等規定,於建置之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系統內,分別將「1年內未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1年內未至少召開1次會員大會」、「連續4年未開會員大會」、「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4項會務運作缺失情形,依次列示為黃燈、橘燈、紫燈及紅燈等警示訊號,作為人民團體會務運作缺失之管理參據,截至民國105年底止,由內政部轄管之全國性人民團體具有警示燈號者計1萬2,504家。本部抽查文化部、教育部、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等4個中央部會(含所屬),透過CGSS匯出其本年度補助民間團體明細資料,經與內政部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系統比對分析結果,各該主管機關總計核定補助55億6,842萬餘元(不含非依人民團體法向主管機關聲請許可設立之團體,惟含市縣政府轄管之地方性民間團體),經查補助對象具有會務運作缺失警示燈號之全國性人民團體計69家,其中具2種(含)以上警示燈號者達22家,連續4年未召開會員大會者(紫燈)亦有5家,合計核定補助196件、金額2億1,702萬餘元,該等團體存在會務運作缺失,惟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未將補助對象會務是否正常運作納入規範,兼以現行人民團體法尚乏得以對外公布團體運作結果之法源,各補助機關尚無公開管道及時取得民間團體會務運作資訊,致部分會務未正常運作之團體,仍取得政府補助資源,亟待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議將團體會務有無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正常運作,納為補(捐)助對象規範,並輔以人民團體法修法擴增人民團體資訊公開範疇,俾補助機關及時取得團體會務運作資訊,擇選能有效執行政府補(捐)助經費之優質民間團體。綜上,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結果,經擇其中較為重要者,作以上扼要之報告。
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的報告,現在開始進行委員諮詢。首先請周陳委員秀霞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周陳委員秀霞:(14時57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審計長,承造海軍六艘新型獵雷艦案的慶富造船,傳出財務危機及詐貸,可能聲請破產,你知道吧?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4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是,這是國防部為推動國艦國造,招標獵雷艦,總共有六艘由慶富造船公司承造,除了承造獵雷艦之外,慶富公司也承攬基隆海生館,其中貸款及履約的部分經過承貸銀行及國防部的監督,結果是進度有些落後的情況,因而發生報載財務周轉困難的情形。
周陳委員秀霞:你知道就好。根據軍方評估,如果慶富是因交艦期程或軟硬體建設嚴重延誤導致違約,可以終止契約或解約;若慶富提出破產聲請,只有解約一途,不能交由其他廠商接手。本席看了審計報告,對康平專案第二階段的六艘國造新型獵雷艦並沒有任何說明。請問審計長,交艦期程到底落後多少?能不能如期交艦呢?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在103年10月決標,六艘中的第一艘在義大利建造,另外五艘則是採技術合作在國內承造。目前為止,在義大利承造的部分預定於109年10月交艦。
周陳委員秀霞:第一艘嗎?
林審計長慶隆:對,第一艘預定在109年10月……
周陳委員秀霞:期程到底落後多少?
林審計長慶隆:到目前為止,全案進度落後1.26%……
周陳委員秀霞:可以如期交艦嗎?
林審計長慶隆:照目前相關資料顯示,第一艘艦還是會有一些延後的情況。
周陳委員秀霞:我看這個麻煩會很大,這2家造船廠是在103年3月評審後投標的,因為票數相同,由慶富抽籤得標。我很想問的是,應不應該專案來調查招標及執行過程有沒有不法?為什麼屬於國營企業的大廠台船公司會輸給一家小廠,裡面是不是有不為人知的因素?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當初國防部推動獵雷艦採購是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在國內招標,最後決標程序是由慶富公司承攬。這個案子包括一些資金的應用,目前檢調單位已經介入調查,本部基於職責也會密切注意有關國防部在履約部分的督導情況。
周陳委員秀霞:謝謝。如果這個案子失敗的話,將會由全民來埋單,往後更會衝擊到我們的「國防自主」及「國艦國造」的政策。
林審計長慶隆:確實是這樣。
周陳委員秀霞:根據審計報告中所提到的:「推動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中心,有助強化金融市場防護能力,但招標作業進度落後,遲延啟用時程,亟待檢討改善」。針對這樣的報告,是不是表示金管會對資安不夠落實?
林審計長慶隆:金管會在金融監督的一些監理,最主要就是因為全球金融市場的變化相當大,本部在審核報告中對於監督這一塊,每年幾乎都有針對金管會的監理措施提出意見。
周陳委員秀霞:去年第一銀行爆發ATM盜領8,327萬元,今年遠東銀行被駭6,000萬美元,本席認為金管會並沒有落實資安工作。由於金融資安跟一般民眾息息相關……
林審計長慶隆:確實如此。
周陳委員秀霞:所以不止是要重視金融資安,像戶政、兵役、稅務等政府單位,也跟民眾息息相關,除了要求銀行要注重資安之外,政府本身是不是也應該以身作則呢?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資安部分,由於國際駭客相當厲害,除了金融機關會發生很大的損失之外,針對國家各種資訊,每個機關都要由主管機關來強化相關的資安管控。針對金管會也好,還有政府整個資訊的安全管控,我們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提醒他們要加強各種管控措施,以保護資訊的安全,並避免遭受不當的損失。
周陳委員秀霞:謝謝。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政府資訊安全人力的短缺日益嚴峻,從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專責資安工作的人力甚少,且大多是兼職的。而根據行政院資安處的資料顯示,中央政府資安專責人員所占百分比只有5%,地方政府則占了10%,加總起來,全國各機關的專責人員合計占總人數還不到8%。這樣的配置,是不是顯示中央及地方政府對資安的重視是有問題的,是否有此疑慮呢?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政府相當重視資訊安全,在行政院也有成立資安會報,部會都要派相關人員定期去參加……
周陳委員秀霞:人力配置非常少,還不到8%。
林審計長慶隆:這點要向委員報告,我想資訊安全會牽涉到一些專門人員,而各機關組織法的一些修訂,可能沒有辦法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來強化各種資安工作。現以本部來講,本部人員進用也受到任用法的管制,針對資訊專業這一塊的人力,本部在配比上就顯得有一點吃力的情況,好在資訊人員相當專業,並借重比較先進的管控措施,我們在這一塊會共同來督促政府機關,以使人力配置可以隨著資訊發展而有更為充足的人力。
周陳委員秀霞:審計長有說,因為政府資訊專業人力不足,近年來政府部門的資訊業務有相當比率仰賴委外辦理。
林審計長慶隆:確實是這樣。
周陳委員秀霞: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為例,101年度至105年度各機關各年度資訊服務委外經費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比率是呈現上揚趨勢,你有察覺這部分的問題,審計部將來對此要不要加強?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各方面的資訊安全都要重視,對政府部門在資訊管制的這一塊,如果人力配置有不合理的地方,我們會提出比較詳細的報告函請行政院,也會供給大院參考。
周陳委員秀霞:談到委外經費,我來告訴你一件事,你知不知道衛福部食藥署在105年度法定預算的28億元中,有11億元是委外辦理經費?既然是所謂的法定預算,那預算的執行就應該名實相符,不能掛羊頭賣狗肉,沒錯吧!是不是該如此呢?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在政府的一些業務上,除了行政權力的行使以外,目前有部分業務是朝委託的方向去做,然而不管委託辦理的部分為何,在預算書中都應該照預算編列要點,對於委外部分要有一些不同的編列方式來區別,這樣才能……
周陳委員秀霞:在審計報告中有提到食藥署的「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是行政院的管制計畫,而且還連2年在104年、105年都得到行政院的甲等。你們有仔細查過食藥署105年的「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裡面的委外計畫嗎?
林審計長慶隆:向委員報告,這一塊目前我手上沒有資料,我們願意回去檢視一下,如果有相關資料,會後會提供給委員指教。
周陳委員秀霞:所以你不知道他們裡面的這些計畫是不是名實相符嗎?是不是也不知道有沒有掛羊頭賣狗肉?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願意進一步去瞭解。
周陳委員秀霞:我發現在這個分支計畫裡,有一個285萬元的委外計畫,叫做:「輸入食品管理法規符合性研究及跨領域溝通與諮商人才培訓」,從預算書到法定預算書,完全看不到食藥署要委外做一個這樣的計畫,完全看不到!然後這個委外計畫居然是建議台灣的食安法要一味遵從國際貿易組織的規定,既沒有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也沒有要精進本國民眾的食安問題,食藥署的預算書完全沒有提到他們要委外計畫的名稱及內容,這樣的魚目混珠及掛羊頭賣狗肉的執行預算方式,審計部要好好重新去審核一下。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委員指教。針對食藥署的預算編列及委託情況,也包括委託研究以後的相關建議在可行部分是否真的有採納,我們願意詳細及進一步去瞭解。
周陳委員秀霞:在這裡先跟審計長告知。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周陳委員秀霞:有關土地閒置問題,目前台灣閒置土地高達747公頃,囤積炒作工業區土地問題嚴重,過去三年來審計部對於工業區土地閒置有提出相關的審查意見,並要求工業局謀求檢討改善。審計長,你覺得你們要求的改善有多少成效呢?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這一塊長年來都是一個供需失衡的問題,開發的工業區有部分廠商承購或承租後,他遲遲沒有設廠,但相對想要設廠的廠商又找不到土地,所以變成供需失調,像我剛才的報告中就有提到整個政府可以供給之已經開發完、閒置中或是目前還在開發中的土地有3,000多公頃,但另一方面這種缺地的現象一直是產業界的痛,所以最近行政院的相關措施,在工業局這部分,除了對閒置土地利用稅課來給予罰則,讓它能加快運用,也看到行政院準備針對這種久閒未設廠的土地研究是否要強制標售,我想這些措施都是政府有看到供需失衡的情況……
周陳委員秀霞:本席有看到你連續三年都有提出要求改善。
林審計長慶隆:對,我們每一年都有提出改善意見,我們會繼續來督促。
周陳委員秀霞:但是目前是成效不彰的,這些閒置土地收回機制還沒有修法吧?我們的賴院長說要強制拍賣這些土地,他說這樣可以解決企業對土地的需求問題,但是對於目前的閒置土地都還沒有改善方案,而前瞻計畫中行政院又編列了300億元要來推動平價工業園區,這樣的話,閒置土地問題是否會更嚴重?
林審計長慶隆:最主要是供需地區地段別的問題,將來如果政府要開發新的工業區,應該要尊重廠商對地緣關係或是相關水電問題,他們認為有中意而真正有人要來設廠的話再來開發,避免提供的土地與廠商的需求又不相符,就會發生以往的老現象,我想政府單位會有所檢討。
周陳委員秀霞:這些土地為什麼會閒置?就是因為條件比較差,人家比較不喜歡。
林審計長慶隆:對。
周陳委員秀霞:所以若是強制拍賣後,這些土地是否能好好招標出去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對,恐怕還是要看地段是否符合人家的需要,這是很重要的因素,政府有重視這一塊並採行相關辦法,慢慢有得到一些改善。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時間關係,下一個問題就下次再請教您,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好,隨時指教。
主席:請洪委員慈庸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洪委員慈庸:(15時13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剛剛聽了您的口頭報告,以及周陳委員的詢問,我覺得審計部看起來是一個很溫和的單位。在你們的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提到,你們的工作大概分為兩個結果:一個是合法性的審計、一個是效能性的部分。有關合法性審計,違失的案件大概是247件,送監察院的部分只有17件,另外1件有送檢調單位,其餘的部分是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你們有掌握現在移送的這17件在監察院處理的狀況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在合法性審計方面,如果發現有重大違失或是涉及刑事的話,依照審計法第十七條是要報告監察院,報告監察院之後續,包括監察院會依照監察法行使糾正或彈劾等相關職責,最後結果都會知會我們,我們會根據監察院的糾彈結果,有財務責任的部分我們會再往下追。
洪委員慈庸:所以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林審計長慶隆:以本年度報的17件來講,監察院陸陸續續都在處理,我們統計了一下,其實在整個監察院的糾正案中,有滿大的比例,大概超過3成都是參考審計部提報的案件來做糾正,像監察院在105年的彈劾案,也大部分都是審計部所發現的一些不當兼職而做出一些彈劾,所以監察院陸續都會依照監察法的規定來做糾正、彈劾或提出調查報告。
洪委員慈庸:今年送出去而有結論的案數應該還不多……
林審計長慶隆:部分而已。
洪委員慈庸:請問一下,歷年來審計部送出去的案子,你們有統計過最後得到監察院處分的效果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們覺得很滿意,以監察院105年度的糾正案來看,我們占了37.8%,今年監察院的糾正案,我們占了40.48%,所以我們部裡提報的案子中,有滿大的百分比都得到監察院的糾正處理。
洪委員慈庸:好。我再問一下,你覺得監察院有處理,也有提出糾正案的情況,但你覺得行政機關在你們提出來之後,他們的改善成效如何?
林審計長慶隆:審計機關要發揮的職責就是我們提的意見言之有理,行政機關重視它,最後加以改善而發生一個效果,依照審計法規定,我們通知出去後會做追蹤,看看行政機關如何答復,行政機關如果沒有反駁意見並承諾改善,我們會在第二個年度去查證它對於我們發現的缺失有沒有真正改善,所以在每年的報告我們都會區分去年發現缺失的今年是否有所改善,若沒有改善,我們會第二次繼續盯他們。一方面機關重視我們的意見,一方面如果委員重視,我們一起來對行政機關課責的話,會收到更大的效果。
洪委員慈庸:因為我個人覺得這個效果並不太好,剛才周陳委員也提到,很多計畫及部會的缺失是一再發生,就像你今年提了,明年再提,可能後年再提,每一年都提,可是一樣的缺失卻一直發生,但是大家都束手無策,因為行政機關只要不去改善這些問題,這些問題就會一直留下來。
就像方才一直講的,最近也討論很多的工業地閒置、炒作的問題,你們近幾年的報告都有寫,其實一直以來行政機關就是一直表示要檢討,但也沒有比較積極的作為。近期才說要研究是否強制買回,當然這件事情民間還是有很多不同的聲音,還要繼續做很多研究,但是我覺得你們的報告還是寫得滿客氣的,在第365頁,你們就只寫到工業局在執行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近兩年,惟閒置土地收回機制未完成訂定,又所轄工業區已租售之產業用地仍有部分廠商購置多年未建置而閒置,影響工業區的使用效益。你們就只有這樣寫,也沒有再強硬一點,他們也覺得不做也沒關係,每一年問題就這樣一直留下來。
但在民間有聽到一些聲音,像我的選區有很多的違章工廠,他們抱怨的是他們真的沒有地方可以去,他們想要買一個合理價格的工業用地卻買不到,可以買到的又是天價,他們也買不起,他們說如果有這些錢,乾脆也不用開工廠了,所以這種問題都是一直延續,審計部你們能做的就只有這樣嗎?
林審計長慶隆:以工業區來講,問題是存在已久,審計部雖然每年都有提供相關意見,政府也有在重視,只是改善力道及民間需求,包括方才委員提到的價格問題或是區段是否符合廠商需求,這中間有滿多因素要克服,但也看出政府在未來要擴大招商,發展台灣經濟,對於工業區,不管是不是以前就已經形成聚落的產業區,可以在合法的範圍想辦法讓他們做一些改善。另外就是想辦法把閒置的工業區提供出來給有需求的廠商。總之,這部分有各種不同的措施在執行中,政府在最近的確下了一些功夫,而審計部也會繼續來做一些稽核。
洪委員慈庸:你個人覺得這是法令上的不足還是行政機關的怠惰?
林審計長慶隆:這有各種的因素,像台灣主要是由家庭企業、中小企業來帶動整個的經濟,所以長年來在各部落或是農地間就存在一些大大小小的工廠,關於這一區塊這些年來並未做有效的管控,雖然政府後來有設置了一些工業區,但是這些工業區如何去輔導,讓其不會造成環保或是一些相關的問題,我想這是一個長遠需要努力的目標,而我們也願意繼續督促政府來做一些改善。
洪委員慈庸:如果審計長覺得法令有所不足,行政機關也有所怠惰,則你們在報告中可以把這些細節寫得更清楚,包括法令如何加強、行政機關怠惰的問題如何解決等等,對於這些問題其實你們的意思可以寫得更清楚,而不是僅以效益不好、要檢討等字眼來呈現。希望未來可以看到更多你們的建言,畢竟你們是一個獨立超然的機關,應該有更多可以做的事情。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的指教,未來我們在相關的審計證據上會讓其更有說服力,讓各機關能夠更信服,我們會繼續努力。
洪委員慈庸:再來就是社會福利支出的問題,105年我們的社會福利支出達到了4,600億元,占總決算的23.72%,在107年的社福預算成長到了4,910億元,這樣的數字看起來好像很大,但是大家仍覺得這樣的錢不夠用,因為現在大部分的支出大多用於補助社會保險,真正用來推動社會福利的部分,其實是相當有限的,像大家就常常在抱怨少子化的預算不足、推動長照的預算不足、醫療健保費用還是不足等等。換言之,這部分經費看起來很多,但扣掉法定義務支出後能夠動用的金額就不多了。既然我們每年都花這麼多錢了,但對於方才提到的問題,審計長有何建議?
林審計長慶隆:誠如委員所言,每年各級政府花在廣義社會福利的支出達到5,000億元之多,像社會保險就占了滿大的比例,另外就是在現金給付這一塊也是大宗,反觀政府正逐漸推動的長照2.0,卻因既有的社會福利支出不夠,這時就必須修改一些相關法令,比方說菸酒稅、遺贈稅等,以擴大財源,但就長久來看,這樣的財源還是不足,而政府的歲出目前70%都是固定在這些法定給與或是社會給與上,若要再強化、增加更多的社會福利支出,除了修改一些法令以外,若要擠出更大的空間,事實上有其困難度。我想政府在財政收支上一個最大的困境,就是整個支出百分之七十都固定在這些項目,並沒有很大的彈性,所以未來在支應長照2.0這一塊,恐怕還需要就整個收入的財源看看如何來做合理的調整,如此才有辦法支應。
洪委員慈庸:其實長照2.0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包括要採保險制還是以現在的稅收來支應等等,然因目前資源是不足的,所以現在行政機關能做的就是把這些事情外包出去,讓民間社福團體、機構來承包這些業務。然而物價一直不斷上漲,民眾的需求也一直增加,政府給這些社福團體、承包機構的資源要不就是沒有增加,要不就是只有增加一點點,變得這些團體就必須自行募款或是要求員工薪水領少一點,之前還曾爆出要求員工薪水回捐給團體的事件。基本上,這應該是政府做的事情,就算交給民間去做,事實上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換言之,本來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但是我們用了民間的善心,讓民間去執行相關的工作。
另外補助地方的部分其實也是一樣,補助給地方的經費是不足的,中央可能覺得地方應自己去想辦法,因為長照2.0的經費不足,就讓地方自己想辦法去拜託民間的社福團體來幫忙,當然一些比較都市的地方或是真正的部落、偏鄉,有一些特定的團體是願意去幫忙的,但是很多「不山不市」的地方,也就是即不是真正的山區,也不是真正的市區,像在本席的選區,就沒有人願意去投入,對於這樣的情況,審計長有無什麼比較好的建議?就是民間遇到這樣的問題,政府應該要如何解決呢?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台灣地區的人口已經逐漸老化,所以需要長期照顧的輪廓也慢慢浮現出來,對此,政府相當重視,所以推出了長照2.0的措施,然政府本身的機構並沒有那麼多,除了有些署立醫院有其專屬任務以外,此時就必須借重民間的機構,基本上,政府的方向是希望發展在家照顧及鄰里間的照顧,所以有長照A、B、C的設置,希望可以減少老人家在路程上的奔波,家人也可以在旁陪伴,然後希望花比較少的資源,而能夠收到比較大的效果,但是像費率等問題,我想政府應該要有一些合理的配置,包括給這些民間機構的部分,畢竟政府有要求他們具備一定的人力、設備需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樣一來,當然就要給其合理的成本,因此,供給雙方應該會來交換意見,屆時應該會有一個合理的資源配置。
洪委員慈庸:其實很多都是結構性的問題,不只是方才所提社會福利的部分,其實像環保署也有很多的業務都外包出去,但是實際執行的狀況一直都不如民眾預期,所以希望審計部未來可以提出更多的建議及對策。
最後,審計部是一個獨立超然的機關,你們可以做的事可以更多,也可以在你們的報告中提出更好、更有效的建議,而不是只提到「可以檢討」或是「可以改進」,造成我們每年看到的報告都是一樣的,然後行政機關也沒有一個好的改善依據。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王委員惠美:(15時29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方才林審計長在答復多位委員的諮詢時,我發現你幾乎什麼事情都知道。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5時29分)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謝謝。
王委員惠美:顯然你這個審計長不是幹假的,沒有去當行政院長實在太可惜了!
林審計長慶隆:請指教。
王委員惠美:如果我沒有記錯,審計長是彰化人、是彰化的鄉親,你最近有沒有常回彰化?多久回彰化一次?
林審計長慶隆:事實上委員來自彰化選區,我個人也是來自彰化,中部地區有幾個空污來源,像台中的火力發電廠就是主要的大宗,此外包括六輕,如果風向往北吹的話,就會污染中部地區,所以中部地區的空污情況確實相當嚴重,包括在我們的審核報告裡也提及台電公司有關污染防制部分的問題,有些地方像是林口新的電廠已經設置較佳的改善措施,但是老的電廠,關於污染問題。仍有待改善強化,這是目前我針對中部地區空污的感受。
王委員惠美:這就是本席認為你非常適合擔任行政院長的原因,本席一把看板拿出來,你就知道我要說什麼。中部地區的空污問題真的滿嚴重的,這點你也認同,對嗎?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王委員惠美:在你們提出的審計報告中,全國有31個點,其中只有5個點在標準之內,剩下的均不符合標準,而且還超標很多,甚至每年還不斷成長,像是我們二林等地區每年都在成長,所以我們真的活得很苦。
再者,針對未來空污越加嚴重的地區,103年監察院的報告曾指出有關經濟部所屬的台電公司,包括興達發電廠一號、二號機組空污改善工程已延宕四年多,到現在總驗收仍未達到預期效果,浪費許多公帑。我再請教你,你認為這些工程的延宕到底是他們內部的問題,還是有什麼外在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後面我們所要探討電力嚴重不足的問題,我們常為了解決電力問題而衍生出更多問題,且不斷的就這些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除了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常常有工程延宕、預算增加、執行不力等問題之外,它更造成台灣供電情況不穩定,也讓我們的空污問題雪上加霜,所以請問審計長,你從各種審計資料中是否發現還有類似這樣的問題持續不斷發生?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就整個公共工程來講,因為這中間牽涉到規劃設計,還有一些廠商的因素,所以每年工程會都花很多的力量進行管控,本部每個單位對政府的重大工程都有專責人力進行相關的稽核,這中間只要我們管控到他們的進度嚴重落後,或是變更設計次數較多時,就會在工程會的網站顯現出來,且我們大都會派人前往稽查。我們每年發現審計上比較大的缺失,約有一半以上都集中在公共建設,包括執行落後或不當設計,還有完工後並未發揮效能等缺失,這部分是政府長年以來的問題,但我們也看到一些改善的決心,像整個事前規劃審核的部分,研議該如何加強,讓前置作業能更加周延,避免在執行時發生預期之外的問題,而耽誤到整個工程的進度。
王委員惠美:這次全台大跳電發生之後,本席也一直在追電力不足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及早提醒執政黨快點補足電力不足的區塊。
林審計長慶隆:像剛才委員關心興達電廠的問題,其實它原本97年就要完工,可是完工的期程卻一拖再拖,到目前為止,還出現一些問題,這中間包括廠商在履約時,鍋爐裡面的一些材料到施工時才發現跟原來規劃的有些不足。
王委員惠美:有不一樣,計畫趕不上變化,對嗎?原本計畫民國97年就要完成,卻拖到現在還出現許多問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電力的供應到現在還不足的主要原因。而現在執政黨還一直說2025年要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本席真替他們「挫哩等」,其實真正受影響的不是只有執政黨這塊神主牌不見而已,還影響到全國民眾用電以及全國經濟發展的問題,所以這是你們行政部門展現最後一顆良心,你們要及早讓現在的執政團隊知道現在這些問題,而且要不斷督促他們,儘速解決這些問題,好嗎?
林審計長慶隆:好,有關興達電廠部分,其實我們曾經呈報監察院,監察院並提出案糾正,我們會密切注意這些工程延宕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我們火力發電占30%、綠能20%、燃氣50%,你認為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是否能夠達成?
林審計長慶隆:這當然是政府一個很好的目標,但是在整個執行的過程中有待克服的問題還很多,其中因為天然氣全部有賴進口,而目前法定的安全存量是15天,可是實際存量只有7、8天,如果遇有比較大的災害,可能在供應上會出現一些問題,所以我們現在打算修改計畫,讓業者有更大的儲存空間,這部分仍然具有滿大的風險。
王委員惠美:滿大的風險?要蓋有那麼簡單嗎?
林審計長慶隆:要從法令方面根本解決,像是綠能的太陽能發電這部分,土地部分照目前的目標要設置很多,但是整個盤點出來的土地還是不足,無法達到預計的百分比,所以有關國土這部分,主管機關要好好清出一些能真正用在太陽光電,且不會影響環境永續的地區,這些問題我們政府都加以重視,將會從旁來……
王委員惠美:從你們糾舉他們的部分以及行政部門的答復來看,目前執政黨應該是準備未來台灣「火力全開」,不然到2025年你們也撐不住,而且明年又是很困難的一年,所以既然我們已經看出問題,且我們又不斷的提出來講,就是希望審計相關單位能不斷的提醒執政黨,包括2015年所承諾的溫室氣體減量,但依照現在工研院提出的報告,我們非但不能減量,還超出9,700萬公噸,這是個非常可怕的數字,所以針對這部分,希望你們能不斷督促執政黨,好嗎?
再者,有關另一個重要的議題─毒品問題,請問林審計長,你要從哪裡說明?猜猜看我要講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毒品方面包括法令的規定與取締的決心,而危害國人部分包括學生吸食毒品,在社會上不容易管制主要是因為年輕人的心態,所以相關問題,政府都一直視為決策的重點,加以審慎處理。
王委員惠美:菲律賓總統曾說,今天菲律賓毒品之所以氾濫都是台灣害的,他並認為今天菲律賓毒品問題之所以那麼嚴重,跟台灣脫不了關係,請問你對這樣的說法有什麼感想?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毒品的管制,包括外來的和一些違法情事,偶而報紙會報導一些主管機關在偏鄉或高山地區破獲違法製作毒品的事件,關於這方面,其實政府係採多管齊下,包括在今年1到6月就查獲毒品達三千多公斤,且遭到起訴定讞的人高達兩萬多人,所以相關部會從源頭到管控都有在加強。
王委員惠美:本席認為台灣若因毒品而名揚海外的話,實在非常悲哀,也很不堪,凸顯台灣毒品氾濫的問題嚴重,而且同時顯示相關部會在這方面的預算及計畫執行出現問題,本席挑出其中幾項重點跟您討論,第一是有關法務部從94年到105年因毒品罪所收容的人數從40%提高到50%,人數從一萬九千多人增加到兩萬七千多人,具有前科且不斷遭受拘禁者約有7成或9成,這足以顯示法務部在解決收容人跟毒品是出現問題的,所以就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就後續的措施再繼續加強。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其實法務部在毒品查緝上很下功夫,我知道他們有Big Data資料庫,會針對以往相關的訊息鎖定一些高風險人物來進行查緝,所以最近查獲這個部分有一些斬獲就是因為他們在資訊蒐集這部分下功夫。
王委員惠美:有,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法務部為了強化毒品防制工作,建立了全國毒品資料庫,勾勒出完整的毒品犯罪圖樣,顯然你非常認同嘛,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對。
王委員惠美:但是數字就是不漂亮啊!就是這麼多啊!除了花錢之外,必須要求他們把績效拿出來,不要人數不斷成長、案件不斷成長、破獲量不斷成長,這樣就不對了。
林審計長慶隆:在宣導部分,要從教育宣導、學校宣導到各機關,包括部隊的宣導等等……
王委員惠美:稍後我會詢問到有關教育的部分。
林審計長慶隆:部隊的毒品也有一些量化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現在新興毒品非常氾濫,導致吸毒人口日益年輕化,這種速成、廉價、合成,對年輕人的危害更大,本席希望審計部在看這些機關的預算執行過程中,能夠更為嚴格去要求相關部會,可不可以?
林審計長慶隆:有,其實在今年的審核報告裡面,我們發現學生這部分濫用人數越來越多,尿液篩檢部分也有待強化,做得不夠落實,厚實性不夠。
王委員惠美:接下來我要跟你談軍中的部分,你們的報告書可能因為部會提供數字的差異或是計算方式的問題,實際上本席所瞭解的情況是比你們的數字更嚴重。我曾經有一次跟隨人家去勞軍,在私下的言談中,他們的營長說這批進來的新兵有六百多人,第一波篩檢有問題的就有一百多人,因為可能有人是因為吃感冒藥所導致,所以還會進行第二波篩檢,但第二波篩檢後還有五、六十人,這個數字是非常可怕的,但是你們報告中的數量顯然與我們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我希望你們要嚴格監督國防部,針對義務役與職業軍人的部分,聽說最近職業軍人在這方面的數字越來越攀升,這都是非常可怕的。家長把孩子送到軍中是希望他能有機會當將軍或者幹什麼,如果是送進一個毒窟,這絕對不是家長所願意的,所以對於軍中的部分,請你們要繼續多予加強。
另外,我要與審計長探討教育的部分,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分析顯示,12歲到17歲的未成年群組,有23%的人首次吸毒地點就是在學校,好可怕的數字!我們送孩子進學校是要讓他們快快樂樂的學習,希望在身心方面都能非常健康,但是未成年群組中卻有23%的首次吸毒地點既然是在學校,這叫家長怎麼能放心呢!102年到105年,學校防毒部分累積2億9,000多萬元,但執行率竟然只有八成多,顯然他們不是很用心在這個區塊,對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能多加督促,開玩笑,有錢給他們還不會用,導致現在毒品的成長率在學校就高達4倍以上,過去是每10萬人中有31.08人,現在是每10萬人中就有117人,這是多可怕的數字!毒品的危害很嚴重,我希望你們針對學校、國防、法務等相關部會能多多加強,可不可以?
林審計長慶隆:可以,包括整個使用端的學校、部隊、社會各階層,及管制端的各方面,我們願意在前面加強審計工作,共同杜絕毒品的危害。
王委員惠美:好啦,加油、加油。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偉哲:(15時44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其實我們站在發言台上請問林審計長有關於審計事項已經好幾次了,你也多次宣示不管是藍的執政或綠的執政,監察權與審計權的行使都是客觀、超然、中立的,是不是?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5時45分)主席、各位委員。審計的核心就是超然、獨立與公正。
黃委員偉哲:過去也曾請問過,對於審計部的審計結果,如果相關單位並沒有顯著改善或是改善事實上仍不到位,甚至有敷衍審計部的情形,你們會怎麼處理?依照監察法和過去的實務,你們會怎麼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在審核報告中,我們所通知的意見,到來年都會繼續追蹤。
黃委員偉哲:對於你們的審計結果,他們都會提出回覆,當然,行政權有行政權的範疇,審計權有審計權的範疇,審計權不是給行政權做上位的指導,但是對於行政權原本規劃要做、預計要做,甚至已經提出要做、如何執行的部分,依據他們自己計畫的管考,到最後的執行結果,你們要做個結果的總評,是不是這樣?如果沒有達到成效,你們自然要去處理,以前你說過,如果有什麼就要移送監察院糾正或彈劾,但你打人家分數,人家也要打你分數,現在移送監察院後被糾正或相關失職人員的彈劾有多少件?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審核報告的意見,我們在104年度提出366項,他們答覆說會改善,但我們第二年去追蹤發現還是有部分,大概有百分之三十幾的項目還沒有到位,只要沒有到位,我們就會繼續在新的審核報告中再次提出,請他們改善,如果是比較重大,明顯違反規定或未盡職責,經通知以後沒有確實落實改善的話,我們會依法報到監察院。在監察院的糾正案中,有滿大的百分比是審計部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發現各機關的違失去提報的。
黃委員偉哲:大概多大百分比?
林審計長慶隆:大概接近30%到40%的糾正案都是審計部提供的。
黃委員偉哲:所以其他都是監委調查的成果?
林審計長慶隆:對。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你們的工作是要打別人的分數、刮別人的鬍子,所以你們自己的績效與成果也都要很注意,當你翻開去年度(105年度),再往前看104年度、103年度,其實有些部分都是陳年的老問題,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沒錯,除了本部努力及監察院共同糾正以外,我們也會把審核意見送到大院,藉著大院的共同獨督促,以及將它放在全球資訊網,讓各界來重視它,大家一起來做課責的動作,會比審計部單方努力的效果來得更好。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針對一些陳年的老問題,你們還是要想出新的辦法,要不然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對你們、對國家,甚至對行政部門都是傷害。
另外,具體來講,你們在審計部告中常會提到行政院的管考如何、行政院國發會的考評如何如何,但那是人家期中的管考,行政部門自己內部的管考,你們卻將它收納到審計報告裡面,到底所為何來?你們是不是覺得審計報告的篇幅不夠多,所以拿人家國發會的考評來用?因為國發會是將過去的行政院研考會併進來,他們對於一些機關的施政,有行政部門自己的管考,結果你把人家的管考報告放入你們的審計報告,所為何來?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管控,其實行政管理的自我管控是最重要的,由於我們的審計人員不是那麼普遍,所以我們會先蒐集資料,以機關自己的管控,包括進度、評比及甲乙丙的好壞為主要依據,針對評比中自己都覺得不好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這中間有沒有模糊的地方?人家內部的管考跟你們審計權的監督到底有沒有模糊的地方?有沒有灰色地帶?會不會有你們吃到他的職權,或他吃到你們的職權的地方?
林審計長慶隆:不會,它是我們的一個重要資訊……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不會?要不然你為何把人家管考的報告拿出來當作你們自己的審計報告裡面的一環呢?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是為了讓整個資訊更加完整的揭露,所以包括它的評比,包括我們的評比……
黃委員偉哲:論文引用都要註明出處,我建議你要把國發會他們內部自己的管考資料很清楚的註明,既然你要引用他們的東西,你就要說「國發會說什麼什麼什麼,但是我們認為什麼什麼什麼」,這樣才可以對照,才不會讓人感覺模糊,這到底是你們的意見還是國發會的意見。
林審計長慶隆:對,機關做的管考如果跟實際狀況不符,我們也會提出意見。
黃委員偉哲:對啦!另外,剛才好幾位委員都提到能源的問題,關於能源轉型的問題,你的審計報告中提到我國為孤島型電力系統;再生能源受天候影響甚巨,須有大型儲能設施;接著又說天然氣發電占比太高,碳排放有問題,儲氣量也不夠;再來又說限制生煤使用,空污問題啦!講了半天,燃氣你也打槍,燃煤你也打槍,再生能源也打槍,那你到底要怎樣?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減碳是世界趨勢,包括巴黎協定,包括……
黃委員偉哲:是啦!你每一個都打槍,就核能不打槍,你是支持核能的嗎?
林審計長慶隆:政府的大方向符合整個世界永續發展的大方向,可是在執行的過程,時間壓力滿大,目前的感受就是在過渡時期會比較倚重在火力發電,火力發電的占比會比較吃重。
黃委員偉哲:你的審計報告裡面,針對火力發電包括燃煤、燃氣已經講了很多,再生能源也讓你數落了一番,只有什麼沒講?我們的核電廠你沒講。整個核電廠核能發電的過程,包括它的執行、作業、操作都那麼的完美無瑕,包括核廢料的處理,包括用過的燃料棒都堆置在廠區內,包括所謂的固態燃料棒的貯存場,地方政府的使照、建照都不發,包括整個核廢料的清運、處理都沒有提到,這些事情都沒有問題嗎?我都沒有看到你們對於核能發電過程中,行政部門的執行缺失,包括政府好幾次說低階核廢料,包括穿過的防輻射衣物等等,長期放在蘭嶼,整個核廢料的管理出現那麼多問題,包括原先政府承諾要搬遷的支票一再跳票,我都沒有看到你們在報告中有提到,是不是因為你獨鍾核能,所以一直批評其他種能源?有沒有這回事?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意思不是這樣。
黃委員偉哲:要不然你的意思是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的用意是說現在非核家園是政府的既定政策,這一點已經立法確定要推動非核家園……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是無庸置疑的嘛。
林審計長慶隆:但是在這個過程裡面……
黃委員偉哲:那你為什麼沒有把整個核能發電的諸多缺失,包括核一的1號機、核二的2號機現在之所以無法發電,就是因為在歲修的時候出現螺絲鬆脫、把手鬆脫等等問題,也都沒有看到你在審計報告中提出一些意見啊!為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我們比較關心的是未來綠能的產生方向,就是包括光電……
黃委員偉哲:沒有,我在講核能,你卻講綠能?
林審計長慶隆:這一塊因為時間緊迫,所以我們聚焦在相關的減碳、新建計畫如何讓它到位,因為非核家園是一個既定政策,也是一個趨勢,而這一塊包括用地問題,各種天然氣的儲能問題,如果不能有效改善的話,這中間就會有一些青黃不接、接續不上……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我剛才已經幫你唸過了,你為何還要重新唸,你不用這樣拖時間啦!當一般民眾看到你這份報告的時候,他也許不瞭解您的立場,結果你對於非核家園的一些措施,包括火力如何如何,包括再生能源如何如何,你都一直在講這裡不對、那裡不對。你嫌媳婦煮的菜不好吃,這裡不好吃、那裡不好吃,你就不嫌核能,我都看不懂耶!一般民眾會誤解啦!誤解什麼?誤解你這個報告是支持核能的,你這個報告是反對非核家園的,要不然怎麼會差那麼多?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沒有這個意思。
黃委員偉哲:沒有這個意思吧?
林審計長慶隆:沒有。這是一個在……
黃委員偉哲:所以,對於施政的整體管考,你要具有全面性的觀察,不是只是靠著偏見,或者只見到某一邊,另一邊就沒有看到了,好不好?我建議你要全面去瞭解。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指教。我們的意思是要提醒執行的重要。
黃委員偉哲:另外,我跟你提一個很重要、很有意義的審核對象,就是財團法人這個區塊。政府的財團法人一直被詬病,有的被詬病是養老院,有的被詬病是第二春,有的被詬病是尸位素餐,有的被詬病坐領高薪,但不管如何,這個區塊受到的監督是最少的。不僅行政部門自己內控的監督不夠,立法院也因為待審的案子太多了,預算會期要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現在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歲出、歲入都已高達各兩兆元,政事別、部門別又那麼多,財團法人這部分相對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來講是很小的,但是對於民眾的觀感來講是很大的。
對於這部分,我建議審計部如果還可以的話,對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或者基金會,政府持股或捐贈金額占其資本總額50%以上者,一定就是屬於國家的,您可以訂定比率,政府持股或捐贈金額占其資本總額30%或40%以上未及50%者,對於這個range裡面的財團法人你們要採取什麼樣的態度。我建議你們,要把這個部分的財團法人跟基金會好好地監管。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
黃委員偉哲:當然,我們立法院自己也要檢討,立法院對於財團法人的監督,不管是制度的問題、人為的問題,或者是有偏見、有私心的問題,監督的強度跟廣度都不夠,但是你不能說那是你們立法院的事情,此時你就應該要發揮監察權。監察權是中立且獨立的,而且你們將來從審計部退休之後,也不可能到與政府相關的財團法人去任職啊!所以,建議你要在這方面加重力道,好不好?可不可以?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你。報告委員,財團法人目前有158家,捐助的錢……
黃委員偉哲:可不可以?請你針對問題回答,可不可以?
林審計長慶隆:每年審核報告裡面有一個專章就是在闡述政府針對財團法人的捐助……
黃委員偉哲:專章不夠啦!專書還差不多。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其制度、規章等諸多問題,我們逐年都有提出意見,也獲得行政院的重視。
黃委員偉哲:重視?但是問題沒解決啊!我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加大、加強、加廣、加深你們監督的力道,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
黃委員偉哲:我們來分工合作,這樣我們在問政或者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才能發揮更大的效用,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根據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它的預算要送到立法院審議。
黃委員偉哲:我剛才講過了,我們立法院自己做得不夠,我們自己要加強,這是我們的責任,但是你們的部分,你們也可以加強,我的意思就是這麼簡單。
林審計長慶隆:對,我們要加強,謝謝。
黃委員偉哲:另外,審計長知道最近中國大陸有什麼大新聞嗎?
林審計長慶隆:中國大陸最近要召開「十九大」。
黃委員偉哲:「十九大」是中國共產黨的會議,你有沒有看到另外一個跟你們監察院有關係的新聞?
林審計長慶隆:我沒有很確切的掌握……
黃委員偉哲:好,我直接告訴你,他們要成立一個稱為「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組織。
林審計長慶隆:有,這件事我有看到報紙報導。
黃委員偉哲:他們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權力不得了,可以搜索、扣押、留置耶,有這麼大的權力,你羨不羨慕?都說我們的監察院是無牙老虎,我們說中國是共產國家,他們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將來的權限是無限大的呢!不僅是對於公務員,對於機關的監管都很強呢!而且就像我剛剛講的,還有搜索、扣押、留置的權力,人家要來跟你競爭,你覺得呢?在反貪的大旗下,人家可以做很多事情,當然我們是民主國家,一切要照制度來。看到人家這樣,我建議你們自己可能要更強一點。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我想我們審計在預防會做得更好,那一個國家要有適當的監督機制,我們是樂觀其成。
黃委員偉哲:不要被人家比下去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
主席:現在請賴委員士葆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賴委員士葆:(16時)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本席今天的標題就是「錢一直花、水一直淹」,我們到底是怎麼了?為什麼錢花得愈多、水就淹得愈嚴重?治水到底是怎麼了?你們決算是怎麼決算的?你們是怎麼去查的?審計部有沒有盡責?我們來看這一張,上面是寫賴神「分神乏術」,前幾天下大雨,宜蘭的冬山水經過24個小時才退掉;宜花東因為大豪雨封了5省道;南迴台93路段發生土石流;桃園機場只要一下雨就淹水,像這些林林總總有很多。請林審計長注意看這些數字,16年來我們花了7,200億元,一年平均花了快500億元,然後前瞻預算還要編720億元,加起來一共8,000億元,結果現在每1億元所保護的面積才只有0.278平方公里,以前還有0.464平方公里。我再講一遍,以前我們每花1億元所保護到的面積是0.464平方公里,現在只剩下0.278平方公里,這些都是你們所提的數字,本席都是引你們的數字。行政部門說要滾動式的檢討,講得很好聽,要隨時檢討、隨時看,結果卻愈看愈退步,每次一下雨淹水,淹水以後就把錢丟下去治水,結果卻愈淹愈嚴重,錢丟得愈多,水就淹得愈多,水淹得愈多,錢就丟得更多,沒有一個立委敢去阻擋,因為這個不得了,治水預算是救命的錢,所以沒有人敢擋,大家都通過,但是結果卻是這樣,林審計長要不要回應一下?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6時3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委員講的沒有錯,光是從95到106年度幾乎每個特別預算都有治水的預算在裡面,光是特別預算治水的經費就超過4,000億元,包括這一次在前瞻預算裡面也有治水預算。
賴委員士葆:對,有一半是正常的預算,金額是4,000億元,特別預算也有4,000億元,加起來就是8,000億元。
林審計長慶隆:我想這裡面有幾個原因,政府一直努力在改善,可是因為地球暖化還有在台灣的國土過度開發,所以變成錢花了,但是有時候因為極端氣候而還是沒有辦法改善。另外,關於國土過度開發,雖然政府錢一直花下去,但是其實有很多該治水的地方還是沒有治到。不過在這幾年有一個改善,就是用流域的方法,而不是東一塊西一塊,是用一種比較有系統的方法在治水,我想這是政府最近幾年在大力督促改善的一些方向。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追究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有。
賴委員士葆:追究哪一個單位的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在治水這一塊,我們也發現有一些……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去追究經濟部水利署?
林審計長慶隆:在執行上力有未逮,像在這幾年我們提供意見經過監察院糾正的案子其實也不在少數。
賴委員士葆:但是就是沒有效啊!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們合理懷疑,投入這麼多的錢,會不會是被A走了?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治水,除了像大型水庫以外,其他工程都是比較零散,在地方執行的時候,包括施工範圍和金額都不是很大,在執行上目前有政府採購法的一些規範,基本上都是要受政府採購法規範。
賴委員士葆:請你要仔細睜大眼睛哦!
林審計長慶隆:但是有少數案件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還是有出問題。
賴委員士葆:還有,水庫常常有淤泥,到現在都還沒有清理,你們有要清理嗎?
林審計長慶隆:清理的力道比不上……
賴委員士葆:比不上淤積的速度啊!
林審計長慶隆:不過在這幾年水庫使用排沙設備確實有改善,譬如說石門水庫,未來新的淤積會比較有效的得到控制。
賴委員士葆:我們台灣在全世界算是落雨量很大的國家,但是我們還是缺水,這真的很諷刺啊!審計部要好好的去追,為什麼天公伯這麼照顧我們,給我們這麼多的雨水,颱風這麼多,淹水這麼多,但是缺水缺得非常厲害。
林審計長慶隆:沒有錯,因為我們台灣的地形是像淺碟一樣,下雨下很大,可是一下子就排掉了!
賴委員士葆:審計部要發揮功能啊!
林審計長慶隆:對,我想就是要做國土保持,像是造林,讓大地能夠蓄積水量。
賴委員士葆:台灣的水利專家一缸子,經濟部的學者專家也一堆人,結果卻是這樣!我們再來看你的報告裡面有寫了一段:非營業特種基金105個單位,總規模5兆8,000億元,將近6兆元。你的審查報告裡面有寫到一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可是這個基金並沒有法源,現在有9億元,而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有1億元,跟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加起來總共有10億元,百分之百都是政府出錢,而且那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還沒有法源。我們在民國100年就要求要有法源,到現在沒有法源卻在編,你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啊!審計長要說明嗎?
林審計長慶隆:外界常常批評特種基金是一種比較私房錢的感覺……
賴委員士葆:小金庫!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在預算的支用上有比公務預算大很多的彈性,基金的設置其實要有特定的來源,可是事實上有部分基金跟公務分不清,其實應該可以用公務預算……
賴委員士葆:這兩個基金百分之百都是政府給的錢。
林審計長慶隆:對,就是它可以用公務預算來執行,所以我們長年來也一直要求有一些基金要做適當的減併、要回歸到公務預算,但是這一塊還是沒有很顯著的成果。
賴委員士葆:審計長,你要回答問題,你不能閃啦!那個退場基金現在沒有法源,要怎麼辦?要不要予以裁撤?沒有法源啊!我們立法院在民國100年才作成決議,特種基金沒有經過大院的同意就不可以設立喔!你們把立法院的決議當做什麼?就像空氣一樣,這是立法院的決議耶!怎麼偷偷摸摸就設起來了呢?根本就沒有法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有9億元啊!請你馬上回去處理這件事情,在一個禮拜以內跟本席說明為什麼可以設這個基金,沒有法源為什麼還可以設?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這個特種基金,目前這個法案都還在研擬中。
賴委員士葆:什麼法案?錢都放進去了,基金也設了,都玩下去了!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還沒有動支,因為這整個法源還沒有著落。
賴委員士葆:此外,離島建設基金連續5年虧損,學產基金連續5年虧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連續5年虧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連續5年虧損,總共13個基金連續5年虧損80億,這都是白花花老百姓的血汗錢,審計部有什麼看法?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每年都對特種基金的設置及管理績效都有提出一些意見,如果發現重大違失,我們會報監察院。另外,我們放在審核報告也是希望各界共同重視並且督促,希望能夠收到比較大的改善效果。
賴委員士葆:關於這部分,我希望你們加緊監督。
林審計長慶隆:會,我們會再繼續加強。
賴委員士葆:我剛剛提到,一個禮拜內告訴我,那個退場基金沒有法源要怎麼辦?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們會盯緊。
賴委員士葆:我等你的答案。
林審計長慶隆:好。
賴委員士葆:再來看大家關心的慶富案,為什麼得標可以用抽籤的方式?世界上沒有人這麼做,臺灣也沒有人這麼做。因為台船和慶富同分,所以用抽籤決定,於是有人說會不會裡面有某一支籤放在冰箱裡面比較久?就是作弊,然後詐貸,最後是破產,放給政府收拾。已經有委員問過你這個問題,但你的回答,我都聽不懂,慶富這個問題到底在哪裡?審計部有沒有以專案處理此事?
林審計長慶隆:因為這個案子在履約中,審計部目前還在蒐集這方面的資訊,檢調也已介入調查,國防部答復我們已經有在強化履約監督工作,檯面上看起來他們的財務狀況不是很好,可能會影響到相關進度,目前進度已有落後,只要進度落後達一定條件,照合約規定就可以解約。
賴委員士葆:銀行團也希望他們增資,看起來他們是滿辛苦的,但我們更在意的是,他們的錢是不是付commission給美國或誰用光了?大家都知道船是向義大利訂的,武器要向美國買,所以船進來之後,武器再裝上去,但是武器需要輸出許可證,對臺灣叫做輸入許可證,我們知道要拿到這個不容易,所以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Hot potato!他們倒了就倒了,問題是誰要接手?就算台船接手,美國那方面就要重新來過,因為美國是針對慶富給許可證,而不是台船,你知道這整個故事吧!這個案子已經鬧得風風雨雨了,看起來最後又會是全民買單,監察院審計部要不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看一看這個事情?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我們正在做國防部財務收支抽查,針對此案有在蒐集資料,因為國艦國造可以厚植國內的造船能力,過去是台船公司可以做比較大……
賴委員士葆:大家對台船都比較放心,對慶富不放心嘛!
林審計長慶隆:他們本身規模比較大,現在一些民間廠商的設備、資金恐怕不能和台船相比,但當時決標是私人公司,所以發生後面一些力有未逮的事情,目前我們在蒐集資料。
賴委員士葆:在我們外行人來看,以慶富的實力能夠贏過台船,其中必有鬼,只是不知道鬼在哪裡而已。所以監察院就要去查一下,你們可以成立專案小組查一下嗎?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我們有在做查核工作。
賴委員士葆:你們可以成立專案小組嗎?
林審計長慶隆:有,我們有個抽查單位,有一個團隊在……
賴委員士葆:有一個小組喔!好,最後我們來看新政府一直在推的南向政策,預算執行率只有5成6,很低很低,我們單向給的免簽國家包括泰國及菲律賓,但菲律賓還說我們是毒品製造國,而且還有一些人藉著免簽來這裡賣淫,這對臺灣的形象造成很大的負面衝擊,國家行政部門有必要為了一個政治上的堅持把我們的國門、我們國家的形象搞得這麼糟糕嗎?你要不要回答一下?
林審計長慶隆:新南向是政府的一個新方向,未來要讓產業更加向外延伸,但是我們發現106年度各部會的預算執行率普遍偏低。
賴委員士葆:很低。
林審計長慶隆:到7月底為止執行率只達56.3%,包括法制面及預算執行面都還沒趕得上進度,但我們有在督促相關部會加強。
賴委員士葆:就逼一下吧!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主席:鄭委員寶清之諮詢以書面提出,請審計部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鄭寶清書面諮詢:
總統府3月公開強調,「廢監察院主張沒有改變」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2017年3月2日公開表示:「『廢除監察院』是我們的一貫修憲主張,這個立場並沒有改變。」
→審計部該何去何從?
→有預先研擬備案嗎?
政府補助民間團體,然後呢?
審計部105年抽查文化部、教育部、農委會以及經濟部,各機關核定補助共55億6,842萬元。
其中,69家人民團體查有缺失,其中2種以上缺失有22家,而5年未招開會員大會者有5家。
→光是這69家團體,就拿走了2億1,702萬元!
→審計部查出問題後,可有追討方法?
→未來該如何杜絕?
→有考慮每年進行全面的查驗嗎?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曾委員銘宗:(16時16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林審計長,等一下跟你討教諮詢的都是摘述您的105年度決算報告,我們首先來看歲入部分,到現在為止歲入保留款總共是2,760億元,105年度只執行3億,所以,2,757億就繼續保留。其中包括經濟部從87年保留到現在的公務預算,還有中油、臺灣菸酒公司,我很清楚,這些根本不再釋股,也不想民營化。再來是民營化基金的部分,包括中油、中央再保險公司、台電等等,這些都是虛的,就我的看法是要把2,757億打掉,請問審計長是否贊成?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6時17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釋股預算長年來保留了二千多億,其中有幾個問題,這些都已經超過十幾年,實現的可能性,像台電、中油……
曾委員銘宗:幾乎不可能,政府也不想再釋股。所以,請教審計長,這些還要保留多久?可以保留多久?規定是怎麼樣?後續問題又要如何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決算法規定是4年可以不保留,照預算法規定的保留要件是已經發生,關於這一點,長年來部裡有幾次質疑行政院,這個保留有沒有符合預算法的要件?因為這是行政院專案核准保留的。
曾委員銘宗:對。
林審計長慶隆:行政院的說法是因為一直在進行中,所以不能說沒有發生,這還牽涉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有沒有美化帳務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審計長,其實你比我還清楚,那是行政院在作假帳,這個2,757億是假的,假設行政院每一年再核准繼續保留,我覺得審計部要有作為,而且這已經違反決算法。審計長,就把它移送監察院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其實早年我們有移送過監察院,監察院對其帳務處理也有質疑,因為帳上是保留2,700多億,可是假設這些股票賣掉的話,以目前市價或淨值來說,其實不到2,000億。
曾委員銘宗:那是另外一個問題,基本上,台電、中油、臺灣菸酒公司根本不想釋股,那是編假的。所以我要求審計部,不能只是把決算報告寫出來,第一、行文給行政院,不可以再辦保留。假設繼續再辦保留,把它專案移送給監察院,這只是歲入保留的部分。再往下看,歲出保留也很誇張,決算法規定最多保留4年,像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的改建,是從86年保留到現在,已經20年了!剛才是歲入,現在是歲出,請問這部分真的有保留的必要嗎?
林審計長慶隆:以前年度長年保留下來,其中目前還沒有結清的歲出預算超過一千二百多億元,當然剛才委員所說期間最久的其實已經超過它的法定期間,又延了好幾次,就是建改的部分。這裡面牽涉到土地的處分,包括有些土地在都會區能不能賣的問題,而該蓋的部分大概已經興建的差不多。最主要就是土地處分的部分沒有辦法到位,所以在帳務上的處理,就一直掛在這些保留款裡面。這一塊我們每年都當成一個重點,包括個案的執行進度有一些不對或不當的地方,都有提出來,監察院也都糾正過幾次。
曾委員銘宗:謝謝審計長。不能只有糾正!我強烈支持審計部,你們既然把決算報告寫出來,就不能讓它沒有發生功能。所以要強烈要求國防部後續的改善措施,同樣地,跟前面的講法一樣,必要時一樣移送監察院專案調查,請問審計長有沒有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們願意朝這個方向做。
曾委員銘宗:好,就這兩個案子,我要做為審計部的最強力support,你們不能只有決算報告寫出來,要擲地有聲啊!要能夠執行啊!不能讓這些部會當作沒有聲音,這樣不可以!所以這兩個案子,務必請他們提出專案解決辦法,沒有辦法趕快就把它移送監察院;歲入的部分把它打掉,因為它也沒有來源,我也知道困難之所在,但是不可以這樣一直保留下去。
有關政府現在正在強力推動軌道建設,前瞻基礎建設總共有36項,12項已經核定,24項還沒有核定,軌道建設在特別預算編列了4,241億元,包括基金及公務預算,加起來將近9,558億元,金額非常龐大,有些也不是當前最急迫的項目。很多的地方政府只是顧及一樣要爭取,把地段劃下來之後,只有在炒地皮,不一定很急迫。
我們來看過去軌道建設的情況,105年的14項計畫內,有10項變更內容,變更比例高達71%,其中有修正2次的高達6項,多屬同時提高總經費及延期時程,我們來談其中具體的個案,比如像桃園的機場捷運,早在93年3月政府就核定,該計畫歷經2次修正以後,總經費從935億元調高至1,138億元,增加202億元,追加幅度高達21%,完工期限由102年2月全線達成商業運轉,展延到今年才全部完工,不只是延期且經費還一直大幅增加。
再往下看,另外這個更誇張─台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總經費由原來的287億元調高至593億元,增加306億元,追加幅度高達106%,完工期限由100年延到111年,完工期程延了10年。請教審計長,當時該計畫有做可行性分析嗎?有做綜合規劃嗎?經費總共287億元,結果追加了306億元,100年就要完工,現在是拖到111年,我都懷疑111年能不能完工?這也是從你們的決算報告來的資料。
我對審計部的查核報告很有信心,但是還是那句話,報告不能只有擲地有聲!還要發揮一定的效果!我的問題是這種情況怎麼改善?現在還有36項的軌道建設陸續要開工、要核定,假設這36項的軌道建設,像前兩項我提出來的這兩個個案,對台灣財政上的衝擊、財務上的浪費真的會非常嚴重,所以我要請教審計長,你要怎麼督促、改善這種情況?
林審計長慶隆:剛才委員提的這幾個個案都是在捷運過程發生一個很嚴重延宕的情況,當然包含很多因素,捷運施工都會超過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牽涉到用地的問題,還牽涉到施工技術面的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應該不能作為一個推卸責任的藉口,這些重大建設怎麼樣在事前的可行性分析,環境的因素等各方面都一定要掌握到位以後,才來核定整個後續的預算及興建計畫。
在這次前瞻建設裡面,占最大比重的就是軌道建設,國人在這方面的聲音也很多。審計部針對這個案子在今年六月份,也跟行政院提出一個呼籲,就是前瞻建設雖然規定很多,事前可行性、事中的控管及事後的究責訂得很詳細,但是在以往幾個特別預算都有同樣規定,而在以往特別預算執行結果,我們發現很多都沒有到位。
所以,我們檢討過去兩個大的特別預算,提出13件移送監察院糾正的案件,我們希望這次前瞻建設在軌道建設裡面,要記取前車之鑒,交通部有訂出很嚴格的審核辦法,以及各種主管機關的審核辦法要確實到位。
曾委員銘宗:謝謝審計長剛才的答復,尤其是很多所謂的自償性,都在做假帳,都做假的!所以我希望後續的查核,要注意哪個縣市政府提出它有自償性,結果事後達不到,我覺得審計部的角色要進來。我現在請教你一個問題,假設它可行性做得不好,或是自償性偏高、做假帳,審計部假設發現它有重大的缺失,能不能追查當時提出來的首長的財務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剛才委員講到重心,就是自償性,這次前瞻建設,地方政府要負擔的超過四千億元,而這四千億元並沒有排除公共債務法,很多地方政府其實已經沒有舉債額度,所以它提出來的計畫是自償性,為了要符合規定,就提出自償性,因為它不能再借錢。
曾委員銘宗:但自償性是假的,編出來的!所以我要求審計部的角色要進來,假設這些提出來的計畫其自償性是編出來的、沒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沒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希望審計部要介入調查。
林審計長慶隆:會,其實以往地方政府認為是自償性的債務,一旦被我們發現它其實沒有自償時,我們會報請財政部解釋後把它變為非自償性的部分,並馬上記錄它的公共債務百分比,因為記錄後它的公共債務就會被卡住,以後若有新的舉借債務就會受到限制。
未來對地方政府所謂的自償性財源,我們會詳細評估,如果它沒有自償能力的話,會把它依法移送到監督機關,照公共債務的法令來做有效的導正。
曾委員銘宗:現場就有一個案例,像台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你看它的經費就從287億元一下子提高到593億元;本席就要求審計部介入調查,也看看它的自償性是哪裡來的,有必要時一樣移送給監察院,做一個案例給地方政府看一看,不可以胡亂編列相關經費。
很多自償性是造假的,就以台中捷運烏日北屯線這個現成的案例,本席要求審計部介入調查,為什麼當時只有編287億元,現在還沒完工就已經提高到593億元?本席希望審計部進去看看,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指教,我們願意針對這個案件加強各種監督工作。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審計長。
主席:王委員榮璋之諮詢以書面提出,請審計部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王榮璋書面諮詢:
一、有關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制度設計、財務面與業務面缺失,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後問題仍日益惡化。
針對衛生福利部主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審計部於103至105年總決算審核報告皆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監察院並針對103年總決算揭露之重要審核意見立案調查後,於105年8月糾正行政院。
103年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由於行政院未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導致基金的責任準備餘額由正轉負,並於103年11月起每月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周轉款項。當時衛生福利部答覆將爭取於105年足額編列預算。但事實上104年至今均連年短編公務預算,依據105年總決算審核報告,不足金額由103年底之156億餘元,逐年增加為105年底之293億餘元。
查該基金107年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短期週轉利息費用2億5,850萬元,並註明利率以1%估算,顯見衛生福利部預計向基金借款高達258億5千萬元,此調借金額超過基金規模的10%,對財務衝擊甚大,影響被保險人權益甚鉅。
針對監察院糾正之缺失事項,行政院迄未改善,並令財務缺口持續擴大。依照決算法第23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基金決算應注意效能,包括「五、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而同類基金如勞工保險基金與公教人員保險基金,開辦以來皆未有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短編,並連年向基金調借款項之情形。
請問審計長,由於監察院已經對行政院提出糾正,但行政院未積極改善而讓問題擴大。審計機關可以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督促主管機關改正此缺失?
二、行政院迄未依據國民年金法之授權調高營業稅,顯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事實。
96年立法院制定國民年金法,為確保基金之財源穩定,於第47條明訂公益彩券盈餘為第一順位財源,營業稅為第二順位,公務預算撥補則為備位之補充財源。
其中在營業稅部分,係授權行政院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實施範圍與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雖該條文出自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版本,但國民年金於97年開辦以來,行政院從未依法調高營業稅。而公益彩券盈餘專供國民年金支用之款項,受到公益彩券買氣下降之影響,自101年起即不足支應所需。
衛生福利部106年2月20日衛部保字第1061260085號函,答覆本院有關105年度基金預算審查相關之決議,提及該部每年均函請行政院依法同意調增營業稅增收率1%,皆未獲同意。且行政院另於105年8月2日函示該部配合年金改革推動期程辦理,顯示行政院近期並無調高營業稅之準備。
綜上所述,行政院顯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事實,導致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財源陷入高度不穩定性。且近年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低落,依據勞工保險局之調查,被保險人繳費意願低落之原因,亦與中央政府帶頭積欠保費,使民眾對國民年金失去信心有關。
本席認為縱使行政院顧慮調高營業稅可能引發物價波動等其他效應,也應負責任尋找替代財源,而非放任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缺乏穩定財源,影響被保險人之權益。
決算法第23條要求審計機關審核各基金決算,應注意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請問審計長,以營業稅為財源為行政院當年財務規劃之一環,但開辦已歷10年皆未依法調高,亦未提出其他穩定財源,如此消極作為是否已達違法失職?
主席:報告院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之諮詢均已詢答完畢,謝謝林審計長列席報告答詢。
現作以下決定:
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諮詢函送審計部,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三、已提出之書面諮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現在散會。
散會(16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