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14分、10時7分至12時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2分、2時30分至5時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亭妃 廖國棟Sufin.Siluko 柯志恩 陳歐珀 黃昭順 陳宜民 鍾孔炤 鄭寶清 陳明文 李麗芬 江啟臣 蔣乃辛 葉宜津 陳曼麗 蘇震清 曾銘宗 張麗善 王榮璋 鄭天財Sra.Kacaw 趙正宇 孔文吉 王育敏 盧秀燕 高金素梅 馬文君 賴士葆 徐榛蔚 呂玉玲 吳焜裕 蘇治芬 陳超明 李昆澤 陳 瑩 洪宗熠 陳賴素美 陳素月 林靜儀 張宏陸 余宛如 趙天麟 蔡培慧 蔡易餘 李俊俋 羅致政 吳秉叡 蕭美琴 何欣純 姚文智 郭正亮 莊瑞雄 邱泰源 劉櫂豪 蔡適應 吳琪銘 鄭運鵬 林岱樺 黃秀芳 呂孫綾 陳其邁 林俊憲 邱議瑩 楊鎮浯 陳雪生 蘇巧慧 柯建銘 段宜康 尤美女 蘇嘉全 鍾佳濱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羅明才 劉世芳 吳玉琴 吳思瑤 江永昌 徐志榮 王定宇 陳怡潔 高志鵬 林淑芬 費鴻泰 王惠美 許淑華 林為洲 邱志偉 賴瑞隆 洪慈庸 林德福 陳學聖 張廖萬堅 李鴻鈞 楊 曜 許智傑 許毓仁 施義芳 黃偉哲 徐永明 蔣萬安 黃國昌 蔡其昌 顏寬恒 周春米 劉建國
委員出席 103人
請假委員 李彥秀 王金平 吳志揚 Kolas Yotaka 黃國書 管碧玲 林昶佐 林麗蟬 周陳秀霞
委員請假 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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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賴清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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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施俊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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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葉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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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李大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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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馮世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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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許虞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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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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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邱太三(請假,由陳次長明堂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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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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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賀陳旦(請假,由王次長國材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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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林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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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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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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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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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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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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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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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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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許璋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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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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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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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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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彭淮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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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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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林正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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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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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張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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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林聰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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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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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李翔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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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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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宏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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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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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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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劉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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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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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詹婷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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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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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李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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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李仲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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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卓榮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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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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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上午9時1分至9時14分、10時7分至12時3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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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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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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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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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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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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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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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8人擬廢止「考銓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三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4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民主轉型前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2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振興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6人擬具「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勳章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四十六、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前送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並撤回前送之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同意撤回。
四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五十、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五十一、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前送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五十二、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同意撤回。
五十三、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五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同意撤回。
五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五十六、財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預算案所編「海關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及「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五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五十九、財政部函送「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財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預算案所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10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二、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聖文森國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帛琉共和國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等10項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10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修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條文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等22項編制表;並廢止「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等22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勞動部函送公告「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勞動部函送公告「指定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中之筒裝瓦斯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中之筒裝瓦斯零售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勞動條三字第一○六○一三○九九八號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計畫書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05年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兼善醫學基金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微窗醫學基金會及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10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函,為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外交部函送本(106)年我國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捐贈60萬美元之瞭解備忘錄(MOU)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二、外交部函送「駐波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華沙貿易辦事處間就駕照相互承認之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暨中譯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間醫療技術合作議定書」中、法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轉投資事業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六、行政院函,為勞動部辦公廳舍搬遷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633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九十七、行政院函,為銓敘部106年度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7,304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行政院函,為該院海岸巡防署為成立反毒作業組,所需經費不敷8,844萬元,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九十九、行政院函,為法務部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調查局為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所需經費不敷,分別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160萬5千元及6,696萬5千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一○○、行政院函,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建置原住民族廣播電臺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1,280萬5,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因應流感疫情增購流感抗病毒藥劑,所需經費不敷1億9,126萬8,000元,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邊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委託檢驗計畫」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7,458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行政院函,為僑務委員會增資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五、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函,為經濟部於本(106)年6月16日公告訂定「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一案,請予以追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行政院函送106年1月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數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十條條文,定自106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一○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定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函,為經濟部於本(106)年8月31日公告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一案,請予以追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尿液生化檢測因未完成採購程序僅以小額方式辦理送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二、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教育訓練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三、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棒球場地狀況不利選手訓練並有許多待改善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四、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場地設備適切與否及定期維護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五、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人力不足及薪資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評估醫師進駐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建立長期穩定、專業可靠的尿液生化檢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八、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吳健雄學術基金會及國民教育測驗與評量中心教育基金會最近年度(104年度至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九、教育部函送該部學產基金投資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教育部函,為該部106年度預算「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獎補助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6,404萬元一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一、教育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二、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10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核能科技協進會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四、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10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五、經濟部函送「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六、經濟部函送「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依據OECD針對優良實驗室操作(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監控機構之指引承認符合OECD GLP規範協議」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二七、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6年4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6年5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6年6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計畫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經濟部函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第2次修正)核定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我國與波蘭簽署之「建立農業領域諮商機制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及中文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資事業與財團法人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等4家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及該會主管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7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等4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二「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三「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本院修正菸酒稅法所作附帶決議,檢送該會應依限提報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交通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間航空運輸協定」中、西及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四一、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交通部函送航港局「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馬祖港埠建設計畫」、「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澎湖港埠建設計畫」、「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布袋港埠建設計畫」、及港務公司「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民航局「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含所屬)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相關資料彙整表(1)、(2)」及「交通部得實質掌控營業單位及公設財團法人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法務部函送「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五、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9屆第4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六、蒙藏委員會函,為廢止「蒙藏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蒙藏委員會函,為廢止「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及「蒙藏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蒙藏委員會函,為廢止「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6年第2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蒙藏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蒙藏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五年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情形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五年人員維持費之變動情形及如何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成立毒品防制辦公室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不得使用『防護型噴霧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6年度老舊社區火災搶救計畫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員勤務繁重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裝備工時福利及勤務繁重改善方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不足及業務繁重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6年度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滾動式檢討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訓練及重大災難系統化救難模式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捕蜂捉蛇業務農政消防協調分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補助縣市方式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救災裝備器材改善檢討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孝行獎實施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人力不足及工時過長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修地方制度法,明定地方消防機關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六三)「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直升機維護費執行暨改善飛機妥善率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五九)「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直升機維護費執行暨妥善率改善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一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性別預算編列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築研究所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逾6成,機關法定職掌業務過半均委外辦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綠色建築民間單位及社會大眾推廣及實施情形成效不佳檢討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經費執行率偏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高國家公園巡邏取締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組織及民眾重要休憩場所修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保長期偏低之投保金額及費率,肇至農保虧損連連,隨時有破產危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有效補充原民員警人力缺口,減緩原鄉原民員警年齡老化趨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人權教育訓練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濫建、土地遭占用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陽明山國家公園違章建築濫建、土地遭占用及民眾不當行為損害生態資源等情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土地徵收、市地重劃法令研修及相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盛行恐怖攻擊型態應變處理及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經管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檢送修法方向、期程等作業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人權教育訓練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再強化多層次傳銷違法相關調查機制,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節電節水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查察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成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項目之一,檢送105年度主動案件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受理民眾檢舉案件處理速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物價調查措施及精進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四、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該部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與非營業部分),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內政部106年度民政業務項下『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水利署及所屬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能源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3項決議(二)凍結「公路總局及所屬」項下各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2款第3項「國家發展委員會」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漁業署及所屬「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三、司法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於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一、本院林委員靜儀,鑒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中未能納入永續精神與保障離島居民權益,計畫有所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靜儀,鑒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中針對「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執行評估與配套方案有所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林委員靜儀,鑒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經費編列、執行內容有所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張委員麗善,有鑑於國內爆發芬普尼毒雞蛋風暴,台灣食品安全網暴露了極大的漏洞,讓消費者、農民都飽受困擾與損失,農委會與衛福部食藥署組成的跨部會小組才大動作宣布全台1,451場蛋雞場已驗完,也完成全部通路的問題蛋下游回收工作,呼籲國人安心吃蛋。但農委會、食藥署同一天晚間又發布新聞稿,因業者「換蛋」以致有六萬顆問題蛋流向不明,雖然已於苗栗尋獲,這期間所造成的人心惶惶以及相關食安問題卻依然存在,經過兩周毒蛋風波未曾停歇,是否未流入市面?以及中央單位消息為何比地方政府慢則有待進一步釐清。爰要求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應針對蛋類農藥殘留問題、抽驗機制、輔導蛋場投藥、蛋場衛生問題等等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政府應積極作為,別讓「農業奇蹟」變成「農業危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張委員麗善,有鑑於日前的限電警戒紅燈以及815大停電,引起民眾再度熱議台灣供電問題,民眾對蔡政府的能源政策亦有諸多質疑。經濟部去年為了確保沒核電也不缺電,動用66億預算購買大潭電廠7號機,但是標案過程出現美國遊說、奇異公司低價搶標,使用斷路器次級品等等傳言不斷,最後釀成大潭7號機救援失敗的慘劇,導致大潭發電廠6部機組全部跳停,進而造成全臺電力備轉容量不足,供電系統避免全面崩潰啟動保護措施而分區停電。停電事件間接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合計19個縣市發生停電,受影響的停電戶有838萬戶,占全台用電戶6成餘,導致供電分區內的許多商家暫停營業、道路照明無法運作,影響區域擴及人口聚集的西部都會地帶,加上停電發生於通勤尖峰時間,造成人民生活不便,更引起全球投資人對於台灣投資環境缺電的疑慮。爰要求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應針對缺電之相關原因、短期措施、長期措施、能源政策,以及大潭電廠與奇異公司之相關爭議提出說明,以確保815缺電危機不再重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張委員麗善,根據報載民進黨政府將於9月中旬公告解禁自民國92年爆發狂牛症以來之禁止和牛進口政策,顯然民進黨政府正著手規劃進口日本和牛相關事宜。日本是我第三大貿易夥伴及外資與技術的主要來源之一,而臺灣則是日本第四大貿易夥伴,雙方2016年貿易總額為602億美元,而我國貿易逆差210.9億美元,台日之貿易從貿易逆差數字來看,顯然並沒有由日本輸台之必要與急迫性。且雙邊經貿所牽涉之兩國食品安全、市場研究、從業人員團體、通路及消費者權益等評估仍不應偏廢,根據外交部107年度單位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顯示,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並無針對和牛進口進行業務研究規劃,同預算亦顯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委辦經費9成以上集中於用人費用,全無涉及我國貿易利益之施政規劃及評估。去年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進口引發民眾劇烈反彈,可見食品及肉品之進口應在經貿談判及國內影響間取得平衡,方能獲致國內支持,就我國政府對日允諾和牛進口一事來看,其程序及相關作業疏漏仍多,難謂有助於日臺經貿交流之實質提升。爰要求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應盡速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張廖委員萬堅,鑒於綠能科技結合農業,可以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綜效,是以綠能結合農業的政策亦為行政院推動的主要政策之一,截至今年(民國106年)7月底止,太陽能光電結合農業設施案件有3,151件,成效良好。惟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除了休閒農業區以外之農業用地均得在結合農業經營使用前提下設置綠能設施,亦即受限於「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業區無法設置非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爰此,為休閒農業區依法無法設置非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國道施工事故頻傳。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統計,近十年國道施工死亡事故共三十八件,主因為施工時僅使用簡易且無緩撞功能的三角錐及哈雷警示燈。近年我國雖增設緩撞車,卻因造成用路人不便及提高施工成本僅於施工進、退場時租用,使國道值勤、施工人員傷亡時有所聞。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對相關交管守則訂定嚴謹規範並添購相關緩撞、警示設備,讓國道值勤、施工人員安全得以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由委員蔡易餘、許毓仁、鍾佳濱、呂玉玲、李俊俋、洪宗熠、江啟臣、管碧玲、張宏陸、蘇治芬、邱泰源、柯建銘、顏寬恒質詢。)
決定:10月20日(星期五)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臨時提案,針對九月上旬新任閣揆賴清德對外宣布,明年軍公教加薪3%,部分縣市政府不久後也跟進,以自籌款為臨時人員加薪,看似皆大歡喜,但有一群在公立幼兒園任教的契約進用人員(包括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護理師、社工及廚工)在這波加薪中,各地方政府並未將她們納入加薪範圍內,且歷年的加薪與平常的公教福利,任職的地方政府或學校也都未將其納入,導致他們成為「總是被遺忘的一群」;根據教育部資料,受影響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3,612人,預計調薪所須經費計新臺幣約4,096萬元。為了替這群「總是被遺忘」的基層教育契約進用人員爭取應有的加薪福利,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全額補助各縣市,替這群基層教育工作者加薪;儘速修法將其納入常態加薪的範疇,讓她們安心幼教工作,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客家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但實際上有近四成的重點發展區未落實公事客語的服務。去年度國家考試首度納入「客語口試」項目,為擴大公事客語服務的能量,落實客家基本法的精神,爰此,要求相關國考錄取人員應優先分發至客家重點發展區域中還沒有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而針對尚未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也應鼓勵公務員報考客語認證或進修客語,並廣納熟悉客語的民眾擔任志工服務,以擴大公事客語的應用比例,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三、本院委員羅明才、徐志榮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三條有關政府舉辦之獎券(包含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獎額已近38年間未經調整。又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40歲以下年輕人的薪資收入調查倒退到19年前的水準;而消費者物價指數則較38年前成長142.36%,薪資所得負成長與消費者物價指數不斷攀升的情況下,不斷壓縮民眾實質可支配所得。爰此,本席建請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獎額免稅門檻由現行的新臺幣二千元調高為新臺幣五千元,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