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9時1分至13時5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4時1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黃國昌  余宛如  王榮璋  郭正亮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羅明才  江永昌  費鴻泰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鍾佳濱  鄭天財Sra.Kacaw 徐榛蔚  黃偉哲  張麗善  蕭美琴  黃昭順  呂玉玲  陳歐珀  蔣乃辛  邱志偉  林俊憲  何欣純  鍾孔炤  吳焜裕  管碧玲  蔣萬安  林昶佐  李麗芬  周陳秀霞 李昆澤  蔡易餘  高金素梅 劉櫂豪  顏寬恒  王惠美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許虞哲

 

推動促參司

司長

王秀時

 

國庫署

署長

阮清華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廖超祥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陳泉錫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副總經理

張鴻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總經理

黃忠銘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總經理

劉佩真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兆順

 

 

總經理

楊豊彥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慶年

 

 

總經理

吳瑛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鄭美玲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當傑

 

 

總經理

羅寶珠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鄭永春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燦昌

 

 

總經理

林士朗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林鴻琛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潤逢

 

 

總經理

周燦煌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明道

 

 

總經理

施建安

 

經濟部

常務次長

王美花

 

投資業務處

副處長

陳秀全

 

工業局

主任秘書

陳佩利

 

國營事業委員

組長

邱萬金

 

台灣糖業公司

副總經理

楊旭麟

 

台灣電力公司

副總經理

陳蒼賢

 

 

處長

陳慰慈

 

台灣自來水公司

副總經理

林岳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李順欽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美伶

 

經濟發展處

處長

吳明蕙

 

綜合規劃處

處長

張惠娟

 

產業發展處

處長

詹方冠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吉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吳桂茂

主  席: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財政部許部長虞哲、經濟部沈部長榮津、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美伶等就「如何具體提升政府及民間的投資,落實加速投資台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許部長、經濟部王常務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盧秀燕(2次)、林德福、賴士葆、林昶佐、余宛如、王榮璋、施義芳、陳賴素美、郭正亮、羅明才、江永昌、費鴻泰、曾銘宗、蔡易餘、王惠美、黃國昌、李麗芬、鍾孔炤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許部長、經濟部王常務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案:

有鑑於財政部推動稅改方案,為求法案修正周延,爰請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10月19日)前,提供全國報稅戶(依身分證字號彙整)103年、104年、105年逐年股利收入平均數,與當年最高數及最低數。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賴士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討論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促進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增註及稅則稅率24項)」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落實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增註及稅則稅率60項)」案。

主席: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共四案,現在先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之後再進行討論事項第二至第四案之審查。

現在宣讀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

主席:請問各位,對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做如下決定: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照案通過,提報院會,並請議事人員配合院會議程需要先行提報。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進行貨物稅條例增訂條文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審查案。今日採分別報告、合併詢答方式進行,現在請財政部許部長一併報告行政院提案要旨。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六修正草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本部承邀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簡要報告及說明,敬請指教。

壹、貨物稅條例部分

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六修正草案」

(一)修法背景

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及鼓勵民眾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本部配合研擬「貨物稅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提供租稅優惠。

(二)修正重點

1.明定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2.明定自條文生效日至108年12月31日,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按車齡、車重提供每輛5萬元至40萬元現金補助。

(三)預期效益及稅收影響

1.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貨物稅免徵,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依經濟部評估,每年貨物稅稅收損失1,942萬元,有助於發展太陽光電能源。

2.對報廢一、二期柴油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車主提供貨物稅定額減徵,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貨物稅稅收損失4,000萬元,可促使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改善空氣品質。

貳、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法背景

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解決海關實務執行困難,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及執行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承諾,及配合產業發展需要,本部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提供租稅優惠。

二、修正重點

(一)對輸入專供生產太陽光電模組用之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或玻璃,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徵關稅;為使我國稅則更臻周延明確及符合國際規範,增訂稅則2目並修正貨名21項,以利海關實務執行。

(二)配合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對原產於巴拉圭之54項貨品,除1項乳粉及15項合板產品分別以6年及5年期程逐步調降至免稅,其餘38項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免稅。

(三)考量產業發展需要,生質燃料用棕櫚仁殼、蠶絲、絲紗及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均調降為免稅。

三、預期效益及稅收影響

(一)可降低太陽光電模組製造業者營運成本,增加廠商擴大在臺投資設廠意願,提升我國業者利用太陽能電池之產業優勢,發展具市場競爭力之太陽光電產業,依經濟部評估,每年關稅稅收損失2,521萬元;修正部分稅則貨名,以臻明確及符合國際規範,減少徵納爭議。

(二)「本項措施,係與外國政府商訂關稅減讓」,將深化臺巴雙邊經貿關係,協助企業與南方共同市場連結,注入貿易新動能。

(三)配合產業需要調降部分貨品關稅稅率

1.提升生質燃料用棕櫚仁殼需求,強化國內綠色產業能量,依經濟部評估,每年關稅稅收損失2,774萬元。

2.促進國內發展資訊服務型機器人之相關應用與研發能量及擴大我國蠶絲製品市場規模,依經濟部評估,每年關稅稅收損失分別為674萬元及275萬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及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做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本日會議委員若有修正動議、臨時提案等相關提案,可於詢答階段即送主席台,俾利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議有關貨物稅及海關進口稅則,為了我國發展太陽光電基本上的整個修法方向,本席敬表同意。不過我要跟部長另外處理一個長久以來已經存在,但是我們一直沒有積極謀求改善的問題,就是關於醫療財團法人在稅法規定上的設計。

先請部長看第一張簡報,這是國內一家非常大的醫療財團法人的資產表,總資產高達3,953億元,事實上醫療財團法人制度的目的是取之於公益用於公益,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投注在有關醫療服務上,但是光看它的資產配置,固定資產包括了土地、建築物,也就是醫院以及醫院裡面的醫療器材只有652億元,然而基金及投資有二千九百五十六億八千多萬元。

實際去看它的資產配置就會發現,它持有的資產70%以上都跟其設立的醫療公益目的完全沒有關係。再進一步看它持有的基金或股票,會發現它根本就已經成為台塑集團的控股中心,對台塑持股的比例高達9.4%,南亞塑11%,台化更高達18%。在這樣的結構下,我們來看它2016年所呈現出來的財報,醫務收入591億元,看起來很高,然而把一些成本費用扣掉以後,發現醫務收益只有3.21億元,但是非醫務收益,特別是股利所得,從它成為控股中心以後,所有股利所得收入高達114億元,請問部長,你是否知道該醫療財團法人2016年應納的稅額是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這一部分可能沒辦法在這裡透露,很抱歉!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因為它有寫在財報上,這個財報依法是要規定的,所以我自己上去看了,它的應納稅額是「零」。事實上,如果按照它的計算,似乎還要補稅給它,它的應納稅額是「零」。請問部長覺得這樣的課稅結構正常嗎?合理嗎?讓一個大財團利用醫療財團法人這樣的制度,予以濫用以後變成控股公司,每年的股利高達上百億元,結果半毛錢的稅都不用繳,這樣符合租稅公平嗎?這樣符合當初醫療財團法人設置的制度目的嗎?

許部長虞哲:第一,這次所得稅法修正關於股利的部分,要納入它的收入。第二,未來有關於免稅標準的部分,我們要檢討。

黃委員國昌:好,所以部長也贊成現行的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針對這些團體的股利收入不併入所得總額課稅,即所謂股利免稅的規定應該要予以刪除?

許部長虞哲:對。

黃委員國昌:這個你贊成嘛!第二步,如果我們把它的股利所得免稅的規定予以刪除,我請教部長,現在財政部所要推動的改革方向,針對這些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要採分離課稅還是要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

許部長虞哲:這一部分假如要課稅是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黃委員國昌:你為什麼不採取分離課稅的方式處理?

許部長虞哲:因為自然人才有分離課稅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如果要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這是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還是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所得?

許部長虞哲:它是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所得。

黃委員國昌:如果是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所得,要繳稅嗎?

許部長虞哲:要看有沒有符合行政院規定的標準。

黃委員國昌:所以如果符合行政院規定的標準,就是行政院頒布該辦法當中的9要件嗎?

許部長虞哲:對。

黃委員國昌:關於這9要件,國內各大會計系的老師、財經系的教授皆發表了非常多的文章,在你們的標準裡面,創設了一個又一個的漏洞。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依你們的標準,股利所得是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所得,所以還是免稅?

許部長虞哲:沒有!跟委員報告,它納入收入課稅範圍以後,支出要達到60%以上……

黃委員國昌:對啦!我會進一步跟你討論,支出達到60%是9要件當中的其中之一?

許部長虞哲:對。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剛才的陳述完全沒有錯吧!只要符合9要件,還是完全免稅嗎?

許部長虞哲:對,9個要件要同時符合才能免稅。

黃委員國昌:部長覺得現在的9要件有沒有進一步檢討的必要?

許部長虞哲:有,賦稅署也在檢討中。

黃委員國昌:要提醒部長的事情是,我剛提過的9要件,現在可以查到非常多的批評文獻,在第一線幫忙做帳的會計師也都知道要怎麼去處理這9要件認定的設定,所以如果你今天規劃的改革方向是只希望朝向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納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所得,而去修改了要件,但問題是一旦符合你們的要件,所有的股利所得繳的稅還是零,這樣的改革是不是真的改革?

或許部長回去再重新思考我剛才舉的具體例子,你們這樣的改革是不是可以達成真正對於上百億的股利要課稅的目標。第一,我是嚴重懷疑啦!你們是不是可以課得到稅?第二,你們要注意另外一件事情,在稅制上有這樣的安排,「誰讓大型醫院變酷斯拉」這篇文章不是我寫的,是現在的主計長朱澤民當初在當教授時所寫的,他所批評的就是財政部的那9個要件,從原來80%要做為創設目的有關的活動,降到70%,再降到60%,結果造成醫院有盈餘就去買土地、蓋醫院,越來越大,導致目前台灣整個醫療環境M型化的發展。你們做這一些規定的時候,實際上不管是它們怎麼樣迴避你們的9要件,或是對於醫療環境所造成的衝擊影響,這是財政部在面對醫療財團法人改革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接下來再請教部長,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支出,這裡扮演兩個重要角色,第一個是這些支出全部都可以扣抵嗎?

許部長虞哲:支出當然要跟目的有關。

黃委員國昌:跟營業目的沒有關的,它不是出售貨物或勞務,但是跟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還是可以扣抵嗎?

許部長虞哲:當支出的扣除,不是扣抵。

黃委員國昌:你可以直接去看醫療財團法人的財報就知道我在說什麼,它有上百億元的結餘,但是扣除完以後的數字是零,這是實務上在處理醫療財團法人財報的會計師跟我講的,最大的問題是誰有權去認定是否符合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支出?

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是由主管機關去認定。

黃委員國昌:你們用何種標準去查核?這件事情財政部有沒有檢討過?

許部長虞哲:這些財團法人的主管機關都不太一樣。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就是衛福部。

許部長虞哲:是。

黃委員國昌:但是衛福部在做認定的時候,財政部對於衛福部所做的認定會造成實際上的稅損,進而影響課稅的公平正義,財政部就這樣放任衛福部去做,對於查核的標準、查核程序的透明性不需要進一步的處理,透過公開原則,讓大家有公眾監督的可能性嗎?

許部長虞哲: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我們將來要檢討的時候,還是要徵詢主管機關的意見。

黃委員國昌:部長,我希望這件事情的改革不要只做一半,不要以為刪除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事情就結束了,事情沒那麼簡單。

許部長虞哲:我們一樣要檢討。

黃委員國昌:我今天帶著部長看完整個課稅結構以後,我最擔心的是你們贊成刪除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但是過了幾年再來回顧,我們發現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許部長虞哲:我們一定會檢討免稅適用標準。

黃委員國昌:有關股利所得課稅的規定,及其相關的所得稅法送到財政委員會的時候,我會再進一步請教部長,除了針對醫療財團法人的部分,除了刪除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以外,財政部更進一步具體的改革作為在哪裡?謝謝。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的自由時報登載一篇新聞:海關誤放,百公斤海洛因可能流入市面。台北關在7月間可能誤放超過百公斤以上疑似海洛因毒品進入台灣,這4部機具是由泰國曼谷進口,因其須破壞後才能查驗其內容物,而且又屬於個人進口,現場無破壞工具,須移至工廠才能對貨物進行破壞,但是運送至工廠期間卻沒有海關人員押關,隔天海關到工廠開驗貨物時,4部機具已經不見了。本席質疑這件事情到底是故意,也就是內神通外鬼,還是失誤?哪一個成分比較高?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今天早上才瞭解這個案子,有關細節部分請關務署廖署長做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這批貨物是由泰國曼谷進口的彎板機,個人進口一般會被認定比較高危險,我們的驗貨員查驗過後,也移給航警局使用較大型且功能強的X光機做檢查,以及緝毒犬嗅聞都沒有毒品反應和跡象,因此這個案子應該跟毒品是沒有關連。

林委員德福:為什麼會那麼巧?隔天海關要去查驗,這批重達500公斤的4部機具就遺失了,這樣對社會沒有辦法交待,大家對這件事情會打問號,為什麼這批貨物送到工廠隔天就遺失?若是裡面沒有內容物不怕查驗的話,貨物一定在工廠,但是貨物確實已經遺失也找不到東西。

廖署長超祥:我們進一步要瞭解這批彎板機是否真的送到工廠要裝到機械上面,當時放行的時候有加封海關封條。

林委員德福:不是加封封條的問題,是你們沒有押關,沒有針對內容物去實際查驗是否為毒品,因其為C3項目進口,按規定要進行查驗才能放行,但你們卻沒有做。你們現在只有說可能是基層人員在認定上處理不當,本席認為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新聞指出百公斤海洛因流入台灣,毒品氾濫的程度已經嚴重污染校園。

廖署長超祥:我們針對毒品方面已經做了很嚴謹的查驗,包括X光機掃描、緝毒犬嗅聞……

林委員德福:為什麼貨物會遺失?

廖署長超祥:因為貨物是用封條封住,現在要到工廠去查看有沒有裝在機器上,當時驗貨員到現場沒有看到這4部機具,已經向新北市警察局立案,目前正在追查中。

林委員德福:所以我們質疑今天送到工廠,明天去查驗機器就不見了,你說沒有鬼誰會相信,這個絕對是有內容,你們事後卻沒有再嚴謹地去追查,甚至還要請調查局、警察局及各單位協助。

從曼谷進口的每項貨物都要很注意,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尤其是海關要更清楚。部長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呢?

許部長虞哲:這批貨物要押運卻沒有押運,顯然是一個疏失。

林委員德福:因為這批貨物需要進行破壞性查驗,而現場又沒有破壞機具,但是押到工廠,並沒有人員搭配,接著到了工廠之後,要追查時又遺失了,你說這巧不巧?署長要再補充嗎?

廖署長超祥:是。報告委員,因為每一個查驗並不是都要做破壞性的查驗,這個機器事故是新的機器,一般而言,我們過去查獲的毒品都是用舊的機器做夾藏,而這次的機器是新的,剛才我也提到,經過了緝毒犬、X光檢查掃過,跟毒品都沒有相關聯……

林委員德福:但是最嚴重的問題是,根據媒體披露,這四具機具差不多有500公斤,結果到工廠以後卻遺失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追到,這才是真正嚴重的問題。到工廠之後為什麼馬上會遺失,這其中就是有鬼,假使還是一樣放在工廠,你們在裡面有貼封條,結果封條沒有破壞,你們去看、去處理,東西都還在,那麼我可以相信,但是問題是貨物遺失,又找不到源頭,這是非常嚴重的。

部長,我覺得這件事情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給社會一個交代,你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我跟委員看法相同,這部分要好好查清楚,當然我們海關這部分也送給政風去查,查明我們同仁到底有沒有問題。另外,有關警察備案的部分,看看能不能更積極一些,誠如委員所講的,假如都沒有問題,怎麼會遺失呢?

林委員德福:菲律賓總統杜特帝說台灣是菲律賓毒品的輸出國之一;法務部邱太三說台灣毒品是被輸出國,換句話說,被輸出國就是指毒品都進來我們國內了。從海關查緝的狀況來看,你認為我們是輸出國,還是被輸出國?

廖署長超祥:從我們查獲的毒品來看,大概75%都是從香港跟大陸來的,至於輸出的部分,目前我們是查獲有少部分輸出到澳洲、紐西蘭,至於菲律賓,我們多年來都未查到有毒品輸往菲律賓。

林委員德福:不論我們是輸出或是被輸出,皆可看出海關在整個查緝毒品方面,確實是有一些漏洞、有死角,所以才有毒品氾濫的狀況。請問財政部有沒有辦法在短期內加強查緝這方面的作業?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關於這部分,我們除了在明年度要增購貨櫃檢查儀X光比較大型的檢查機具之外,事實上我們今年也動用第二預備金買了一些……

林委員德福:這個問題很嚴重,所以一定要嚴謹。

許部長虞哲:是。

林委員德福:邱部長說我們是毒品被輸出國,其實以目前國內毒品猖獗,甚至流入校園內的嚴重情況來看,我認為台灣不只是被輸出國,台灣還變成毒品輸入國。海關今天失誤,也要加快做一些補救,但是海關如果是人謀不臧,部長認為我們台灣應該怎麼辦?

許部長虞哲:假如後來查出海關確實是有疏失,當然要做適當的處理。

林委員德福:部長認為有沒有必要提升及加強我國查緝毒品的軟、硬體設施?

許部長虞哲:關於這方面,我們盡量阻絕於關外,假如他們不是透過我們正式通關的部分,譬如走私,這要由其他機關來處理。

林委員德福:現在要追查從泰國進來的這4具500多公斤的機器,部長認為多久以內能夠找到這些實體?因為它還有封條,實體也不見了,這裡面真的就是有問題。請問部長,多久以內可以給財委會一個交代?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是不是容我請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因為我們已經將這件案子報警察局追查了,我們會繼續請警察局協助,我們希望一個月把整個調查的情形報給財委會。

林委員德福:我告訴署長,現在的周邊有很多監視器,實體沿路送,你要沿著它走的路線,從監視器去找,甚至最細還包括出去、走到哪裡等等,其實以現階段而言,各地區有很多監視器,現在很多重大的刑案都是如此去破獲的,所以我們希望在最短期之內,把這些東西全部追回。這個絕對是有問題的,你們不能去做掩護、掩飾,原因是這個事情很嚴重,要是有100公斤以上的海洛英,這可以毒死多少人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一定要非常重視。以上,謝謝。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剛剛的問題,我要請教署長,署長剛才提到經過X光機的檢視以及緝毒犬的嗅聞,你們認定裡面沒有夾藏海洛英,但是為什麼今天的報導跟你的認知差距這麼大?你認為它的訊息來源是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有時候記者報導的內容,我們不曉得來源是從何而來,針對剛才提到這一批的貨物,因為報單都有完整的紀錄,我們確實……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去警察局報案時,也沒有提到這裡面有夾藏毒品,對嗎?

廖署長超祥:沒有。只是我們今天詢問業者,業者表示他的東西確實是遺失了……

吳委員秉叡:當然啊!這個遺失很巧合,啟人疑竇。但是你想想看,既然經過X光機的檢驗,也經過緝毒犬嗅聞,100公斤的海洛英數量龐大,你們認為裡面沒有海洛英,你們報案是因為這個機器失竊,欲追查流向,你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這裡面有毒品,若是如此,為什麼今天頭版頭條報導會指出疑似夾藏100多公斤的海洛英?如果被這樣懷疑,這個消息的來源若不是關務署自己透漏出去的,你們在警察局報案時也沒有提到有毒品,那麼報導的消息從哪裡來?因為我覺得這不可能憑空杜撰,一定有它的訊息來源。

廖署長超祥:如果記者是屬於我們轄區的,他們對於關務方面多少有所了解,有時候會做一些推測。就我們而言,我們在關卡中,我們查緝毒品最主要是靠緝毒犬跟X光機,而且我們並不是用航警局那種功能較強的機器來掃……

吳委員秉叡:署長講的這些,我都了解,但是署長知道嗎?因為國人對毒品實在是深惡痛絕,所以今天傳出這個消息,坦白說,對很多人而言很震撼,甚至會以此來指責執政黨執政輕忽,這麼多毒品進口,這樣夾藏在其中,可是假使事實上根本就沒有這件事,那不是大家都冤枉了嗎?所以我覺得假使有必要是不是應該澄清?

廖署長超祥:我們會做澄清。

吳委員秉叡:希望你們根據事實給予澄清。部長同意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先澄清,當然最重要的是把遺失的機具找回來,這才重要。到底去哪裡?不可能憑空消失。

吳委員秉叡:對。另外我也要提醒財政部跟關務署,大宗的毒販另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金流,這跟我們今年洗錢防制法規定更加嚴格有關,如果可以從大毒梟的金流下手,包括現在刑事訴訟法規定沒收的特別新制,對於犯罪所得全部都可以沒收,連他獲得的利益也全部都可以沒收,如果有真正的案例,這個要進一步去做。販毒者無非是為了錢,為了大宗的錢,他一定要做這麼大的動作,100公斤的海洛英具有多少的價值?那不得了,天文數字!所以我覺得從這個角度來看,從金流方面也可以追查,好不好?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吳委員秉叡:部長剛才回答前面的委員,財團法人原本設立目的就在達到財團法人所訂章程之目的,某些之所以要特別給予減免,就在於它所要達到的目的常存在很大的公益性,也就是說把錢花在公益上之後,我們再另予課稅就不合理,所以整個國家的法律體制就是這樣,至於他所花費的到底是不是原本法律規定要給予便利或優惠的支出,的確是由主管機關認定的。如果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定以後,財政部對主管機關的認定再予認定的話,這在體制上就是不合理,財政部就彷彿是其他主管機關的上級機關,所以我個人認為這點是值得討論的。

回過頭來就這個case來講,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把財團法人設計成控股中心,的確是個很大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已存在很久了。我也不是對這個方法有什麼特別的意見,而是過去很多利用財團法人可以免稅的規定,變相地逃漏稅金或控股,雖然不一定不合法,但卻的確不合理,因此有必要就這部分與主管機關溝通。

許部長虞哲:會的,因為主管機關不只是剛才講的衛福部,還有其他的相關主管機關,我們未來在檢討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的時候,一定跟他們……

吳委員秉叡:對,但是檢討要合理。我舉個例子,文教機構的財團法人,如果真的符合其章程,把錢花在文教事業上,本來就會有些優惠,但政府對它是不是要有個什麼規模的限制?除了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以外,像這種已達三千多億元的再繼續下去的話,將來N年後可能就會破兆了,因為他每一年的股利都是幾百億元在取得的,所以他就是整個集團的控股中心,再者,其董監事基本上也是家族在控制的。如果從這個角度去分析的話,把醫療的財團法人變成他所有集團、大型上市公司控股的母公司,而以財團法人的形式存在,這樣說來的確不可謂合理。但若一般的財團法人,真的照其目的事業在用的話,也應該要給予尊重。

許部長虞哲:對,絕大部分的財團法人還是很遵守相關規定的,畢竟那跟創設的目的有關。

吳委員秉叡:我認為面對這樣的問題,就是要再更進一步仔細地分析與釐清。

最後我要請教的,過去也向你請教過,只是你都不贊成。2019年要實施全球版FATCA條款的國際共同申報準則。

許部長虞哲:對,就是CRS。

吳委員秉叡:但因台灣過去對外的投資關係,特別是對中國的投資關係,許多盈餘其實時常是藏在海外的,據估計,藏在海外的這些錢在上兆美金以上。雖然台灣的游資充斥,但是有錢卻不一定不好,如果可以拿回來投資台灣也是好的。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錢回到台灣,也就是所謂的「租稅大赦」?

許部長虞哲:第四十八條之一本來就有經常性的措施方案,只不過它是補稅可以免罰,但若現在適用較低的稅率,對絕大部分誠實納稅的人來說就不太公平。其次,海外資金並不等於海外所得,海外資金中包含了當初的股本或是在海外借的錢……

吳委員秉叡:如果資料沒有留存的話,要舉證就很困難了。

許部長虞哲:這裡絕大部分其實都是上市上櫃公司。

吳委員秉叡:但因台灣和其他國家之間的租稅協定並沒有定得很完整,有的國家與我們有租稅協定,錢要回來就容易,但像中國與我們訂定的租稅協定到現在就都還沒有批准實施,所以這些錢要回來也有困難,這部分能不能想辦法看用什麼方式鼓勵人家把錢匯回來?

許部長虞哲:其實資金匯入匯出,我們幾乎沒有查核,如果要查核的話就不得了了,國稅局沒有相關的人力,查出來也沒有「所得」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如果照你這樣講,請問不回來的原因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可能在當地還要再利用。

吳委員秉叡:我在企業界有一些朋友,他們向我反映的是,他們想回來但是不方便。

許部長虞哲:其實我們在反避稅條款方面,相關的稅法已經通過了(亦即CFC),假如在低稅地區,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大陸,只要他們把賺得的錢匯到第三地區,也就是所謂的「低稅率地區國家」或「租稅天堂國家」而不分配的話,我們是不能課稅的,這方面的條款我們通過了,但我們要視適當的時機實施。

吳委員秉叡:你們現在還沒實施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

吳委員秉叡:但真的有企業家向我反映,他想把錢匯回台灣,但那樣並不容易,也一再向我表示那樣會雙重課稅,我聽完你的解釋之後,也一直向他解釋說不會,如有需要的話,我可以請賦稅署的人向他解釋……

許部長虞哲:可以向他說明。

吳委員秉叡:但他後來卻沒有再繼續找我。

許部長虞哲:絕對沒有重複課稅。

吳委員秉叡:是不是可以多做宣導,不然有些企業家可能不太瞭解。

許部長虞哲:在其他國家繳的稅本來就可以拿回來扣抵,這點是沒有問題的。

吳委員秉叡:沒有租稅協定的也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對,所得稅法第三條本來就有這方面的規定。

吳委員秉叡:希望你能多宣導,不然他們還是一直有這樣的認知。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有關你和關務署長剛才針對海關違法失職之事的答復令我非常不滿意,民意代表就是要強力監督,今天不只是毒品的問題,基本上,海關就是要把關,如果你們可以擅自放行某項東西的話,它如果是毒品,就罪加一等,小東西也一樣,別人要報關,要接受國家檢查,不管進的是什麼東西,只要有人將它放行,請問這樣是不是違法失職?關務的主管與官員有沒有違法失職?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答復的是,這部分顯然是有疏失的。

盧委員秀燕:這不是疏失,而是違法失職,所以我對你的輕描淡寫,以及之前委員的輕輕放過就非常不滿意。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部分……

盧委員秀燕:請問當初東西弄出去的時候,為什麼可以放它不押關,也沒有人押鏢?

許部長虞哲:剛才我已經說明了,這部分一定要押運。

盧委員秀燕:有沒有押?

許部長虞哲:沒有押運。

盧委員秀燕:沒有押運的話是不是就是違法失職?那就是放行嘛!不然別人的東西為什麼要押而它不用呢?這不是放行嗎?這當然是放行!請問你和署長是何時知道此事的?部長可能是管政策,不會知道那麼多,但你擔任署長,7月發生有人擅自放行,請問你何時知道?你是看報紙才知道的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今天早上才知道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在整個關務系統中有個系統全毀了嘛!這只是冰山的一角,只知有人放行,但放了多少也都還不曉得。這只是個案,因為有報紙披露,所以大家才知道,但報紙沒有披露的呢?你們不要責怪民意代表或是民眾長期懷疑,一件被放行了,是不是兩件也能放行。還不是只有毒品而已,其他的東西也可以放行,像是珠寶、藥品或是其他的違禁品等,都可以放行!請問到底有多少,署長知不知道?

廖署長超祥:這個案子確實經過詳細查核,看起來與毒品沒有關係……

盧委員秀燕:你不要轉移焦點!我先問你,即使不是毒品,可以這樣放行嗎?

廖署長超祥:對,再來就是說,這個貨物是不是可以放行,它為了查這個機器將來是不是要裝在那裡……

盧委員秀燕:我問你,你為什麼要給它貼封條?就是懷疑它有問題嘛!既然懷疑有問題又可以讓人拿走,沒有人押,這不叫放行叫什麼?

廖署長超祥:最主要是要看貨物是不是真的在……

盧委員秀燕:第三個,你怎麼能保證不是毒品呢?

廖署長超祥:剛才講過,經過緝毒犬……

盧委員秀燕:你說那個東西當場無法機具破壞,要再回去破壞,請問你有沒有看到破壞之後的東西是不是毒品?你沒有看到為什麼能替它保證?我連你都懷疑啊!你為什麼在這裡保證說那不是毒品?

廖署長超祥:經過一定的程序,緝毒犬嗅過沒有反應,X光掃瞄過也沒有夾藏的跡象。

盧委員秀燕:如果都沒有問題,你幹嘛要封封條?

廖署長超祥:這個貨物要看是不是真的要裝在那個機器上,我們要證明這個貨物是從這裡去的,跟當時要去看的是不是一樣的貨物,所以才要加封條送過去。

盧委員秀燕:你們認為裡面可能有東西,所以要破壞它,對不對?

廖署長超祥:沒有這樣子啊!

盧委員秀燕:不然你為什麼把它貼封條載走送回原工廠?

廖署長超祥:我們送到工廠,要工廠看看這個機器是不是加到那個機器上面去?

盧委員秀燕:有什麼東西呢?結果是不是呢?你也不知道,因為弄丟了,而為什麼弄丟你也講不出來。難怪國人會懷疑、民代會懷疑,因為啟人疑竇,我們最擔心的是它會不會是冰山的一角?長期以來海關絕大多數的同仁都是奉公守法的,絕大多數的民代都覺得海關同仁很辛苦,所以也都很支持。你們每年要加給都在這裡辯論,本席都支持,因為海關要冒險,工作非常辛苦,需要24小時輪班,在嚴格執行的過程當中甚至可能被打,因而會有加給。每年審查預算時,我都為你們辯護,給予支持,可是如果你們的內控變成這個樣子,少數害群之馬破壞整個海關的形象,他們會不會只是冰山的一角?今天如果主管機關的署長看報才知道當初東西弄丟、私自放行,沒有人向你通報,這表示你們的內控系統全部腐爛。請問台北關的關長有來嗎?你為什麼都沒有通報署長?你也是看報才知道嗎?請問你什麼時候知道的?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楊關務長說明。

楊關務長崇悟: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我就知道了。

盧委員秀燕:你辦了沒?嚴懲了沒有?先不管它是什麼東西,不要說放毒,放毒應該要用毒品的條例去懲治,罪加一等。現在光是放行,請問為什麼放?誰放的?嚴懲了沒有?辦了沒有?

楊關務長崇悟:其實這一張報單就海關的程序來講是還沒有完成放行的,我們只是希望到工廠看看它是不是裝在申報的機器上。

盧委員秀燕:請問你們有派人押車嗎?

楊關務長崇悟:實務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押運,一種是加封條,因為人力不足,所以我們是採加封條的方式。

盧委員秀燕:誰來判斷人力足不足、哪些加封條、哪些要押運?你會讓人質疑公平性,有關係的封條一貼就送走了,最後東西也丟掉了。

楊關務長崇悟:剛剛部長……

盧委員秀燕:請問是誰決定哪些東西要貼封條,哪些要有人押?

楊關務長崇悟:通關實務是由通關驗貨單位主管決定,當然這個決定是有瑕疵,我們已進行檢討,把當時……

盧委員秀燕:光檢討嗎?

楊關務長崇悟:我已把主管調離原來的單位。

盧委員秀燕:只有調離啊?

楊關務長崇悟:行政責任還會再繼續檢討。

盧委員秀燕:你要不要自負其責?你為什麼沒有跟署長通報?署長和部長今天看報才知道這麼大的事情,不會很尷尬嗎?

楊關務長崇悟:應該由我個人負完全的責任。

盧委員秀燕:然後再調到一個單位去繼續升官。

楊關務長崇悟:報告委員,不會這樣。

盧委員秀燕:你只有一個同仁,誰調走?

楊關務長崇悟:就是驗貨單位的課長。

盧委員秀燕:他調到哪裡去?

楊關務長崇悟:他調到徵稅的單位。

盧委員秀燕:當什麼?

楊關務長崇悟:還是課長。

盧委員秀燕:課長還是調課長?換個地方是更好的地方嗎?

楊關務長崇悟:是比較後勤的單位,不在通關線上。

盧委員秀燕:更輕鬆?課長領的錢是一樣的嗎?

楊關務長崇悟:剛才講過,行政責任部分,我會另外再檢討。

盧委員秀燕:這樣算是懲處嗎?他放行以後,你把他調一個位子,也沒有懲處,繼續當課長,部長覺得怎樣?你綜理財政部,這樣對得起國人嗎?

許部長虞哲:我想還要再追究刑責,現在只是調離,因為既然出了這個問題就先調離這個單位,不要讓問題繼續發生。至於行政責任,我們一定會追究。

盧委員秀燕:要怎麼追究?

許部長虞哲:未來除了海關的政風單位追查以外,還要再看看……

盧委員秀燕:如果找不回來呢?

許部長虞哲:要想辦法找回來,剛才也有委員提到,是那麼大的東西,不是小東西啊!

盧委員秀燕:財政部都有法務部同仁駐站,就是為了要政風,同時還有法務諮詢,請問劉參事,你看這件事是怎麼一回事?他們內控機制是不是出包?是不是有政風不好的地方?

主席:請法務部劉參事說明。

劉參事成焜: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個案,今天所有資訊都是來自……

盧委員秀燕:你怎麼知道是個案?這種情形是不是很多?你有去調查嗎?

劉參事成焜:我不知道,我目前的工作不負責調查這部分。

盧委員秀燕:你要不要通報法務部?你既然是法務部派來這邊的,你要不要通報法務部說整個政風系統要下去查,這是個案嗎?

劉參事成焜:我可以負責通報,但是剛才部長講說他們已報請政風來查,政風調查結果如果認為有刑事責任,當然會依法處理。

盧委員秀燕:部長,你覺得它是個案嗎?

許部長虞哲:就案子來看當然是個案,不過還是要請台北關、關務署全面清查。

盧委員秀燕:長期以來,有些東西我判斷OK就貼個封條出去了,東西不見了沒有人追蹤,也沒有通報長官。長期以來,都是透過這個管道出去的,你們要不要全面清查?沒有派人押關、只有貼封條出去的有多少案件?是什麼東西?統統列給立法院,3天內可以列出來嗎?你們應該是各關口都有這種狀況啊!凡是貼封條出去然後放掉的,東西在不在,什麼東西可以這樣出去的,應該送個名目給立法院,讓我們監督。

廖署長超祥:貼封條出去然後貨物遺失的只有這個個案……

盧委員秀燕:哪些東西可以貼封條?不要大小眼,有些東西貼了就可以出去,有的東西要派人押,為什麼?判斷標準是什麼?

廖署長超祥:針對我們要查的案情是什麼?像這個案子是要看進口機器是不是裝在工廠那個地方。

盧委員秀燕:部長,這個東西應該是有人看不過去才放出來,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要給財委會一個交代。從7月到現在,太丟臉了!

許部長虞哲:我請關務署一定要提報。

盧委員秀燕:好。另外,有些公司利用醫療財團法人成為避稅的天堂,剛才部長已正面答復,股利所得考慮不計入。我還要請你們提供資料,有多少公司或是醫院利用教育文化以及公益慈善機關,支出只要超過60%,換言之,他只要捐100元,其中有60元可以去當公益及慈善支出,就可免納所得稅,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這只是其中一個標準,其他標準……

盧委員秀燕:我請你們統計5年以來各醫院、各公司有運用這個規定造成國家稅損,並提供資料給我們。

許部長虞哲:好,相關財團法人我們一併……

盧委員秀燕:大概多久時間可以給我們資料?

許部長虞哲:兩個禮拜。

盧委員秀燕:第三個,當然稅損機關是財政部,而做好人的卻是教育部……

許部長虞哲:主管機關不只是教育部。

盧委員秀燕:包括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等等,他們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免納所得稅為由來做這件事,其實60%的門檻很低,也就是說,捐100元進來,只要有支出60元,那麼這100元統統都免稅對不對?請問你覺得60%的門檻會不會太低?如果錢捐進來,真的是要做醫療或公益的話,那麼捐100元進來,其中的80元或90元都是做為這樣的用途,剩下10元可能是拿去做為其他支出,這樣的方式我們可能還可以稍微諒解一點點。但現在的情況並不是這樣,捐100元進來,含創設目的的支出竟然只要60元就可以了,然後整包就可以統統免稅,本席認為60%的門檻太低,請問部長,你覺得這部分需不需要提高?你覺得60%會不會太低?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會一併檢討,然後也要詢問主管機關的意見,因為當初是把80%降為70%,然後再降為60%。

盧委員秀燕:你們必須表示意見,為什麼?因為好人都是別人在做,而稅損機關卻是財政部,你們這個部會已經成為別人逃稅及避稅的天堂,所以你們一定要說60%的門檻太低,怎麼可以相關支出只有60%,然後就可以整包免稅,當然不能這樣子啊!因為稅損機關是財政部啊!

許部長虞哲:報告委員,如果沒有達到60%,而後面年度有確定支出的話,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還是可以這樣子……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認為應該提高到多少?

許部長虞哲:這並不是一個單一標準……

盧委員秀燕:光以這條來講,你覺得應該要達到多少?

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我想應該整體進行檢討,同時也要問問大家的意見,因為每個財團法人的大小規模都不太一樣,假如訂定一個標準的話,我想對於某些……

盧委員秀燕:我贊成你們分級,中小醫院可以加以扶植,鼓勵公司多捐錢給他們,但是像長庚這樣的大醫院就不需要了,或許這方面可以提高到80%或90%,如果要做公益,就真的好好做公益、做醫療,捐100元進來,就要有90%甚至95%統統都用在這方面;至於小醫院,因為必須加以扶植,所以這方面的比例可能會降低,這一點本席贊成,我也贊成應該要分級。但因為這是一個標準,它並不是修法,所以……

許部長虞哲:對,要報到行政院去。

盧委員秀燕:立法委員愛莫能助,因為我們沒辦法修法,但是我主張要分級,大醫院的標準必須要提高,謝謝。

許部長虞哲: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在國慶大典當中,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丟出一個訊息,她說要邀請在野黨領袖來談修憲,結果在野黨領袖建議不要只有談修憲,同時還要談其他議題,包括民生議題等等。在此請教許部長,稅改的問題能不能也來談一談?是不是跟在野黨的領袖也談一談?現在看起來,蔡英文總統的概念是很清楚的,她的邏輯也是很清楚的,因為你們在立法院是多數,坦克壓過去有什麼案子過不了?一定會過啊!行政院長可以找立委去聊,但卻不聽在野的聲音、民間的聲音和中央研究院院士的聲音,他們並不是路人甲,也不是名嘴,中央研究院有好幾個重量級的院士都說不可以,但你們卻不加理會,為什麼?因為坦克壓過去就通過了,坦克壓境是一定會過的,民進黨立委沒有人敢不舉手,當然案子就通過了。到現在為止,稅改方案幾乎沒有任何改變,你們聽了之後只會說「聽到了!聽到了!」,然後案子就通過了。

現在外界有許多質疑的聲音,他們說外資和內資不一樣是蔡英文總統心中的最痛,請問老百姓的最痛是什麼?那就是富豪,繳綜所稅最高的萬分之一,他們的綜合所得當中有91%是靠股利;繳綜所稅次高的千分之一,他們有77%是靠股利;繳綜所稅再次高的千分之五,他們有57%是靠股利。我再講一次,繳綜所稅最高的萬分之一,他們的綜合所得當中有91%是靠股利,結果你們竟把它從40%調降為26%,我還不好意思講其實是從原來的45%調降為26%呢!普羅大眾及在座的各位,如果你們所適用的綜合稅率沒有超過26%,那麼降稅其實是零,但是大富豪降稅降多少?實質金額這麼高,比例也這麼高!你們一直說外資和內資不一樣,兩者相差太多,從45%降為40%,其實that's more than enough!你們說外資和內資不一樣,請問這有沒有造成我們的稅損?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當然會造成很多內資不願意再投資,因為稅課課那麼重啊!

賴委員士葆:請你告訴我相關數字,你這只是想當然爾。

許部長虞哲:不是想當然爾。

賴委員士葆:請問假外資有多少?

許部長虞哲:確實有些人改變國籍,所以就改變了嘛!

賴委員士葆:數字是多少?請你告訴我數字。

許部長虞哲:我想數字這部分……

賴委員士葆:沒有嘛!你根本沒有數字!

許部長虞哲:不是的,這部分是金管會的權責,財政部不能幫他們回答嘛!

賴委員士葆:名嘴說你們是跟進,就是這樣而已。名嘴跟總統說,然後你們就跟進。

許部長虞哲:你也知道有很多有錢人轉為其他國家的國籍啊!

賴委員士葆:沒有啊!你跟我講有幾個啊!你們去查啊!你現在的講法根本沒有說服力,名嘴說許多中央研究院院士都期期以為不可,但你們卻充耳不聞,只因為總統下令了,外資的部分因為這樣所造成的稅損是多少,你們也不知道!大家都瞭解,全世界沒有外資和內資是一樣的,像日本……

許部長虞哲:但是差距沒有這麼大啊!

賴委員士葆:那麼降為40%就夠了,只要從45%降為40%就可以了。

許部長虞哲:韓國的內資和外資相差10%而已,日本則是相差不到1%,而我們卻是相差16%點多。

賴委員士葆:各位要瞭解,全世界沒有內資和外資都一樣的,我們要考量一點,如果是日本人,他在這裡繳了20%的稅,回去日本還要申請綜合所得稅,稅率是40%;如果是美國人,他回到美國之後的綜合所得稅率是39.6%。你們說都一樣,那很簡單啊!只要把綜合所得稅稅率降為17%就好了,既然你們擔心他們會變成新加坡籍或香港籍,那你們為什麼不把綜合所得稅稅率從45%降為17%,這樣問題不是都解決了嗎?你敢不敢這樣做?

許部長虞哲:問題是稅損那麼大,財政健全難辦啊!所以我們要考量的不只是租稅負擔而已,還要考量財政的健全嘛!

賴委員士葆:對啊!如果你在乎的是內資和外資要一樣,那乾脆把稅率調整成和新加坡、香港一樣,維持在17%左右就好了啊!你們現在的說法沒有說服力,我們可以同意按照你們的版本通過,但是你們必須提出數據,外資的部分因此而造成的稅損到底是多少?對台灣人民造成多大的傷害?相關數據統統都沒有!你們只是說「外資和內資不一樣,所以要趕快調整才能公平」,但理由都沒有啊!請你給我數字啊!

許部長虞哲:不是的,以其他國家而言,像韓國的內資和外資差距只有10%,日本則是相差不到1%,而我們卻是相差16%點多。

賴委員士葆:我們為什麼要和韓國或日本一樣呢?我們乾脆和新加坡一樣,把稅率降為17%好了,但是你又不敢這麼做。

許部長虞哲:不是啦!我是說這兩個國家的內資和外資差距並沒有那麼大嘛!

賴委員士葆:重要的原因不是這個啦!而是因為有人在蔡英文旁邊咬耳朵,跟她說這樣會影響投資喔!本席一直要求你們提供相關資料,到現在為止,我前後總共要了幾次?結果卻連一項資料也沒看到。很多內資假裝是外資進來,付這麼少的稅,像這樣跑出去的資金到底有多少,你們都沒有數字,完全沒有相關數據,就只想要硬闖。若蔡英文總統真的要邀請朝野領袖坐下來談,最該談的是稅改問題,因為它牽涉到每個人的權利,普羅大眾的降稅是零,而富豪的綜合所得有91%是來自於股利,卻可以降這麼多的稅,這不是劫貧濟富是什麼?

再來看第二題,關於貿易便捷化請問署長,知道何謂「貿易便捷化」嗎?WTO在今年二月宣布貿易便捷化協定,就是希望海關作業快一點,請問你,現在效率如何?你們有沒有在做這件事?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現在所有的通關都E化了,採行單一窗口,若通關方式是C1類,就是免審免驗,不到一秒就可放行,這部分所占的比例是60%;但若是C2類,必須文件審核,約需2小時完成通關,這部分所占的比例是35%;所以,若需查驗的話,平均是……

賴委員士葆:請你將這部分的詳細資料提供給財委會,好嗎?有關於貿易便捷化協定,三年前,上海自貿區已經採用貿易便捷化措施,因而節省了三到四成的時間,請問你,我們有節省了多少?署長也不知道,你只知道放行毒品而已,你什麼都不知道。

廖署長超祥:沒有,整個來講,事後給你……

賴委員士葆:事後?我告訴你,上海自貿區因此有省到時間,這是WTO在今年2月宣布的協定,希望全世界皆如此做,以提升通關效率,節省全世界物流的成本,這麼重要的題目,你卻答不出來?據中經院的評估,我們若實施了,預計GDP可以增加1,200億元左右,總產值增加1,700億元,你知道其效益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都有統計。

賴委員士葆:好,請提供資料給本席。再來看第三題,此題部長可請李署長幫忙。現在你們已確定接受國發會的建議,欲將開立統一發票的門檻從營業額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第一,此舉將會影響自動勾稽的效果。第二,會減少民眾取得統一發票的數量,相對地,兌獎的權益也會減少。第三,已經超過20萬元的商家,若未來改為查定課徵,將會引起徵納雙方的爭議。所以有關此一部分,我們還要再評估。

賴委員士葆:請你小心,不要如此斬釘截鐵地回答我,現在是由國發會主導要這樣做。

許部長虞哲:沒有,此部分我們會與其研商。

賴委員士葆:你要強烈反對,因為這是在擾民。

許部長虞哲:不是,因其將影響到整個稅制。

賴委員士葆:若是如此做,會是很大的問題,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

賴委員士葆:維持在20萬元不會擾民,但若是改為50萬元,就真的會擾民了。

許部長虞哲:對,會影響到徵稅。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跨境電商迄今進帳了多少?

許部長虞哲:現在有59家。

賴委員士葆:進帳了多少?是4億多元嗎?

許部長虞哲:是9億元。

賴委員士葆:那是預估值。

許部長虞哲:因為已申報二期了。

賴委員士葆:你們對於這樣的進帳滿意嗎?

許部長虞哲:其實外國的跨境電商在看到我們的規定之後,也認為很容易運作……

賴委員士葆:未來若營所稅提高了3%,則跨境電商的部分是否也同步跟進?

許部長虞哲:當然是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有確定是一樣嗎?

許部長虞哲:因為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就會是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在這裡面我較為擔心的是,規矩做生意的人就繳了稅;但不守規矩的,你們就抓不到。

許部長虞哲:應該不會。既然辦理了稅籍登記,我們就可掌握到有多少營業收入。

賴委員士葆:好,本席的發言至此,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財政部是為了配合政策需要,才提出此一貨物稅減稅方案。主管機關主要是為了減少空污中的移動污染源,希望能夠汰換柴油大貨車,以降低污染源,請問胡簡任視察,以此種方式進行第一、二期柴油大貨車的汰換,是第一次實施嗎?

主席:請環保署胡簡任視察說明。

胡簡任視察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王委員榮璋:這是在減稅上,另外還有補助?

胡簡任視察明輝:對。

王委員榮璋:過去是採用補助的方式嗎?

胡簡任視察明輝:過去也沒有補助過汰換,只補助過污染改善。

王委員榮璋:沒有補助過汰換?那麼是第一次針對大貨車做汰換補助?其他車輛的汰換補助呢?

胡簡任視察明輝:有,我們曾補助過汽油車及機車的汰換。

王委員榮璋:績效如何?

胡簡任視察明輝:效果都很不錯,94年曾經……

王委員榮璋:是二行程機車嗎?

胡簡任視察明輝:對,二行程機車已從400萬輛,減少到120萬輛,所以減少了300萬輛左右。

王委員榮璋:還有120萬輛?這個政策做了多久?

胡簡任視察明輝:已實施了10年。

王委員榮璋:做了10年還有100多萬輛,你們認為這樣的效果已經很不錯了?

胡簡任視察明輝:是的。另外,我們曾補助過汽車……

王委員榮璋:你們覺得這樣的政策已經非常好?從去年開始補助汽車貨物稅。

胡簡任視察明輝:是有其效果存在。

王委員榮璋:目前目標中欲汰換的車輛還有8萬輛,以減免貨物稅的方式,每輛減免5萬元,預計一年減少800輛,是1%的效果,以稅損4,000萬元而言,你覺得這樣的目標或效果是好的嗎?

胡簡任視察明輝:因為環保署所訂的目標,是在108年底要將這8萬輛全部汰換掉,其間所採取的措施,除環保署的補助外,還希望貨物稅的減免,能鼓勵其換新。另外,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劃定空品禁區……

王委員榮璋:這個汰換補助不是第一次提出,在過去的政策效果都不夠好的情況下,卻還要再做加強,讓一輛車減免貨物稅5萬元,其理由何在?

胡簡任視察明輝:從去年開始的汽、機車貨物稅的減免措施可以看出,二者在國內新車的銷售上,都有明顯的成長,其中有很多都是汰舊換新……

王委員榮璋:其實是因為汽、機車貨物稅的減免,所以大貨車部分也要減免貨物稅,對不對?而能否達到政策的目的及效果,其實是有限的。這只是因為有的車輛減免貨物稅了,所以大貨車也要減免。

胡簡任視察明輝:報告委員……

王委員榮璋:請問你們,接下來要減免貨物稅的目標是何種車輛?

胡簡任視察明輝:我想沒有了。

王委員榮璋:沒有了?腳踏車能不能減免稅?

胡簡任視察明輝:目前沒有。

王委員榮璋:腳踏車最環保,為了環保因素及效果,為何不能減免腳踏車的稅?其實一輛車減免5萬元、預計達到800輛的汰換目標能否達成?本席是存疑的,而且對於是因為這樣的政策效果,本席也是存疑的。

接著要請教工業局楊副局長,關於對太陽能光電模組,希望能夠免徵貨物稅及關稅的部分,在稅式支出報告第23頁中提及,簡單地說,在國外銷售的產品,於2015年被美國政府課徵反傾銷稅,不含原料進口的關稅,是在出口時退稅;而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有含關稅,所以被認為有傾銷問題,因其在國內的價格較出口為高。若是以此原因及理由,請問,我們的每項出口產品,在其他國家,是否都可以對我們課反傾銷稅?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太陽光電產品,美國相當重視,所以我們在分析這部分的產品時,就將其所呈現的因素作一分析。

王委員榮璋:其實不是這樣的原因及理由。那麼在改了之後,我們的問題就解決了嗎?稅式支出報告的結語是:為了強化國內太陽能光電模組的競爭力,讓國內廠商處於與國外廠商相同水平,稅制結構也較能貼近現況所需,進而拓展國際市場。請問楊副局長,我國太陽能光電相關產品,主要的海外競爭對手是誰?

楊副局長志清:主要的競爭對手有中國大陸及相關……

王委員榮璋:主要是中國大陸。他們的做法是進行國家政策的補貼,對不對?而美國是以貿易手段來處理。反觀我們的因應及對應之道是免關稅及貨物稅,這樣做,「文」有對題嗎?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對太陽能光電降稅的考量點,是因為……

王委員榮璋:我直接問,你們到底是為了廠商的國際競爭力?還是只是為了在國內的部分做出降價?

楊副局長志清:報告委員,要增加國內廠商在國內製造的競爭力,然後以國內當練兵市場,是希望……

王委員榮璋:其實只有在國內市場的售價下降,關稅及貨物稅的減免只有這樣的目的及效果。

接著請教許部長,在今天送來的三份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也經財政部通過,是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有經行政院通過。

王委員榮璋:財政部也同意。在三份報告的結論中,都沒有提到會有稅損,而在總結中還會有稅增,你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當然在未來一定要驗證,因為主管機關要在其網站中顯示出來,在幾年後必須驗證,到底有沒有確實發揮效益。

王委員榮璋:我很為許部長抱屈,為了政策目的及效果,為了所謂的國際競爭力,其手段及方式,都是在減稅。而且在減了之後,都不會有稅損,反而是稅增。若是這麼簡單,我們要財政部何用?就將所有的稅都減了。稅收會增加更多,乾脆將關稅、貨物稅取消,那麼我們的產業不就蒸蒸日上、具有全球的競爭能力,你同意嗎?

許部長虞哲:我想也不能全部取消,財政部當然是配合主管機關,他認為在某一部分有減免稅的需要,我們才會配合,並非是所有的要求,我們都要配合。

王委員榮璋:好,相關部會既然敢提出這樣的評估報告,也提出如此的預估,您覺得站在財政部的立場,有無達成相關的目的及效果?在授權的這段期間,是否逐年達成目標?是否應每年做出檢討?

許部長虞哲:應該要,而且未來應逐年驗證所欲增加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增加?

王委員榮璋:所以這不應該是說故事比賽。其實本席認為在報告中吃盡了財政部的豆腐,還認為很多問題的原因都是因為稅制之故。本席嗣後會提出具體的要求,若是通過了減稅,要求其在每年將執行的結果,有無達成政策的目標,以及實際執行的狀況,應該每年送財政委員會,讓大家了解,以持續追,您同意嗎?

許部長虞哲:我同意這樣做,如此稅式支出報告才能確實。

王委員榮璋:好,謝謝。

許部長虞哲:謝謝。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兩項議題,是有關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及太陽光電模組的減稅。過去經濟部工業局曾經委託精密機械研究中心,做了智慧型機器人產業發展推動計畫。該計畫以三年為期,其中提到重要的結論,即台灣工業用機器人產業鏈以系統整合商最完整,但機器人整合採用國外產品為多,HD減速機與RV減速機倚賴國外進口,但在行星式減速機及絕對式伺服馬達具競爭力,機器人多軸同步控制、動態補償與製程工法整合技術有待開發。在簡報圖下方可以看到有一些國內的整合商,例如零組件業者、整機業者、系統整合商及應用整合業者等。最後的結論是,必須要導入關鍵零組件國產化及產線應用,以創造更多的應用時機。今天談的是關於減稅的部分請問部長,對於機器人產業的減免租稅方面,您的瞭解程度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從關稅來看,大概是4%和4.5%,這次要減免是這部分。

施委員義芳:本席問的是你對機器人產業的瞭解。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經濟部工業局瞭解得更深入。

施委員義芳:行政院提出的說明提到,機器人產業開放之後將對我國整體資訊服務產業及應用服務產業的周邊競爭力有所提高,但似乎少了對機械產業衝擊的評估。關於這點,部長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相關的評估還是請經濟部工業局說明。

施委員義芳:那工業局認為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經濟部提出的報告是針對服務型機器人,類似於ICT(資訊與通信科技)產業,以手機或平板當base的延伸應用功能,近幾年在國際上已經開始有發展的趨勢與力道。委員剛才指教的是「工業型機器人」,其主要應用的場合是在工廠。

施委員義芳:好,你的回答很好。本席要請問,既然經濟部提出的是「資訊服務型機器人」,那麼其定義為何?未來在醫療以及自動化駕駛方面使用的機器人是否屬於「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如果是,「資訊服務型機器人」就涵蓋了全部範圍,而非工業用而已。所以是不是應該在修法上要定義清楚何謂「資訊服務型機器人」?

楊副局長志清:這次的「資訊服務型機器人」主要是以社交服務為主,因應未來居家陪伴、學前教育等等的功能……

施委員義芳:不含醫療與自動駕駛?

楊副局長志清:不包含在這裡面。

施委員義芳:這兩個都不含?

楊副局長志清:是。

施委員義芳:那就要在說明欄寫清楚。另外,台經院的研究顯示,我國出口機器人單價較低,進口的單價較高,在扶植國內機器人產業的情況下,此時考量減免租稅,是否會造成衝擊?有關進出口的部分在108年一定會反應出來。

楊副局長志清:可能是稅式支出報告之標的寫得不夠清楚。此次機器人之評估主要是針對社交服務型機器人,乃結合居家保全等應用層面,例如華碩的Zenbo。此應用層面未來有其商機,但重點是在研發,也就是如何以機器人的方式將居家的各種資訊做一個整合?並提供相關的服務,還有對家中較年長的……

施委員義芳:好,本席是藉由此次討論進出口租稅問題,來提醒國內機器人產業的問題。以雙方貿易平衡的角度而言,若無限制地將關稅的障礙打開,則未來的產業風險該如何承擔?如果無條件開放時,形同藉租稅減免讓國外製造的機器人都能夠進來,而非引進機器人產業。請問副局長對這點的看法為何?

楊副局長志清:的確是,所以這次是由工業局來負責審核機制。

施委員義芳:好,請部長看一下,民國75年政府減免貨物稅並引進汽車引擎,讓發展汽車的廠商能夠升級。同時對於引擎、底盤或小客車車身製造者,4年以內可按規定減徵3%。但經過快10年,直至民國84年才有華擎成立,民國78年才有中華威利的車子出現,部長怎麼看這個案例?

許部長虞哲:在工業發展的時程方面,財政部並不是很清楚,但基本上是站在引導的立場,希望產業能夠藉著免稅等措施順利發展。

施委員義芳:本席就是要告訴你,減稅並不能夠帶動產業的發展。再看下一個案子,民國68年曾對於電動車進行優惠稅率與減半徵稅,如今雖已過了快40年的時間,卻代表當時政府還是相當有遠見的,只是沒有徹底執行而已。因為當時的汽油車、柴油車之類的車輛非常盛行,如果推動電動車會被認為是天方夜譚。想不到後來豐田汽車和本田汽車在民國86年開始推出電動車,92年特斯拉(Tesla)汽車公司創立,到106年甚至連原來做吸塵器等家電的戴森(Dyson)公司也宣布將在2020年推出電動車上市。對此,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還是由經濟部工業局說明較為恰當。

施委員義芳:如果只靠租稅減免,對產業的升級是沒有幫助的。因為時間有限,接下來是太陽能光電問題。一片太陽光電板大概20公斤左右,其中玻璃材料占了2/3,而對於太陽直射角度、反光、高熱及污損等方面,玻璃材料都會減低太陽能的效能。請問楊副局長有何看法?

楊副局長志清:這些是太陽光電板組裝的程序圖,的確,廠商在組裝的過程當中,如果每一樣都要進口,就會涉及到原材料……

施委員義芳:今天重點在於你們要對玻璃材料的進口做租稅減免。本席要提醒你,台灣有一群很厲害的研發人才做了新式的太陽能光電板,是用波導材料取代玻璃,還得到了德國紅點設計獎,也申請了專利。這種材料重量只有15公斤,折射很低,反光效果非常好。這種新式太陽能光電板的技術不去推展,這種產業不去升級,卻硬要走回頭路,去減免玻璃材料的稅,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楊副局長志清:對於這些新技術的發展我們都會關注,問題是,如果做成大規模化、整片化,其效率是否可以持續穩定?這部分我們會留意。至於目前為何提出玻璃及相關零組件做減稅?主要還是現在市面上太陽光電的製造都是用這樣的做法,當然,其他技術我們也會留意。

施委員義芳:這樣反而會讓國內的競爭力降低,讓台灣的產業完全沒有辦法走向國際。連德國這麼先進的國家都頒發新式太陽能光電的設計獎給我們,都認為這東西是好的,我們卻拼命把這東西推出去。本席希望工業局要著眼於國內太陽能光電板產業的升級與輔導,而不是減免租稅,這樣才能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而不是只有提高國內競爭力。副局長認為如何?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提升國內廠商競爭力的確是工業局與經濟部的重點,目前廠商在組裝上面可以帶動就業,相關的零組件成本如果下降,就可讓業者增加投資,對經濟的幫助應該還是存在的。

施委員義芳:最後一句話,還是要把新的產業再做提升,不要一直去減免玻璃材料之類的,這是本席語重心長的一句話。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某報頭版頭條的標題,我想你們都看過,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今天也是看報紙才曉得,主要大家……

費委員鴻泰:這很嚴重哦!若報上講的是真的,就很嚴重!

許部長虞哲:剛才署長已說明過,是不是請他再說明一次?

費委員鴻泰:請再說明一次。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報紙所刊載的案子是一件由個人進口的彎板機,那彎板機……

費委員鴻泰:個人進口才危險。

廖署長超祥:對,我們就是認為危險,所以列為人工查驗。對於這樣的查驗,首先要看它是不是會有夾藏毒品,所以我們……

費委員鴻泰:這是歸類在C3的貨品,對不對?

廖署長超祥:對。

費委員鴻泰:C3的貨品要怎麼處理?請說明一下。

廖署長超祥:C3的貨品就是要去查驗實體的貨物,再來是……

費委員鴻泰:C3貨品要怎麼查?是當場打開?或者呢?

廖署長超祥:要看機器和申報貨名、型號等等,再來……

費委員鴻泰:這是個人的報關,透過報關行,個人進口?

廖署長超祥:個人還是有……

費委員鴻泰:當X光檢查後認為可能有有機物的時候,你們就有關的處理程序,這點我很清楚。也就是要派專人押著貨品到指定地點,然後再找可以打開的器具,將其打開,對不對?結果你們居然沒有派專人跟去?請問第二天去的時候,機器還在不在?

廖署長超祥:機器已報失竊。

費委員鴻泰:一般人可能不太清楚,被指定是C3的貨品是當場就要打開,不會放關的,要當場查驗有沒有問題?登載是否不實?以免毒品夾帶在裡面。如果是大公司或知名公司,就要考慮員工走私這因素,但公司也犯不著賠上他的信譽。可是這次是個人!無論如何,都是要報關員押送貨品到指定地點,以防中間掉包!送到指定地點後,妥善看管,直到找到工具加以破壞檢查,這才是標準的流程。

許部長虞哲:是。

費委員鴻泰:結果你們沒有派人押運,等到第二天要去檢查時,東西不見了。我們可以大膽地講,這就是標準的走私模式。這種走私模式對海關而言,被容許犯這種錯誤的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情?當發生時,你們有沒有報案?跟誰報案?

廖署長超祥:跟新北市警察局報案。

費委員鴻泰:警察局有沒有去追?

廖署長超祥:應該是有在偵辦。

費委員鴻泰:不要講「應該」。部長,我以前在台北市議會服務過,台北市政府及全台灣的警察局都有一項設備,好比曾經有人放置炸彈,要去炸一位住在土城的前立委,最後怎麼破案?很簡單!只要鎖定車牌後上網去搜尋,很快就知道這部車是怎麼流動的。所以如果真的想要破案,並沒有那麼困難的。請問部長,進出海關時,監視器是否有拍攝到車輛?

許部長虞哲:我想目前……

費委員鴻泰:部長,你現在不可以講,這是很嚴肅的哦!

許部長虞哲:對。

費委員鴻泰:如果是上百斤的毒品,那對台灣的危害有多大!不要以為很輕鬆哦!

許部長虞哲:沒有,沒有,這個我們要嚴肅來看待。

費委員鴻泰:我請問你,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要講。

許部長虞哲:是。

費委員鴻泰:請問海關有沒有監視器拍到運送貨物出去的車子?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不太了解。

費委員鴻泰:部長,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不要含糊其詞,這樣連我都會懷疑到你!

許部長虞哲:沒有,我不了解。

費委員鴻泰:請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聽說在一般倉庫……

費委員鴻泰:不要講「聽說」!就講這個case。

廖署長超祥:我是說……

費委員鴻泰:有沒有監視器?

廖署長超祥:倉庫有監視設備。

費委員鴻泰:監視器有沒有拍攝到運送機器的車子?

廖署長超祥:在門哨上應該可能……這個我們要查查看。

費委員鴻泰:署長,到現在問你這個問題,你還跟我說「應該」!可否請主席給他們一點時間,讓他們問清楚再回答問題?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好,時間暫停一下。

廖署長超祥:門哨是有監視器的。

費委員鴻泰:部長,你們先討論清楚,再由一個人來回答。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從倉庫到出倉庫的門哨是有的。

費委員鴻泰:有沒有照到那輛車子?

許部長虞哲:可不可以請台北關關務長說明?因為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台北關。

費委員鴻泰:請問運送機器的車子,有沒有被監視器照到?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楊關務長說明。

楊關務長崇悟:主席、各位委員。只有出倉的階段有,沿途沒有。

費委員鴻泰:出倉有沒有照到車牌?

楊關務長崇悟:車牌有,這一定照得到。

費委員鴻泰:一定照得到?

楊關務長崇悟:對,但沿途沒有。

費委員鴻泰:車牌是特殊材料做的,只要照到車牌,車子的移動就很清楚。警政署也不需要派人沿路去找,因為所有重要的路口、高速公路通通有監視器,一查就查到了。以前我對財政部還算喜歡,但接連發生幾件大事,讓我覺得你們太混了!連這麼重要的事情,被報紙刊登在頭版頭條,100公斤的海洛因,你們都不回答!

許部長虞哲:不是,我早上才……

費委員鴻泰:如果是這樣當部長,你就太混了!這麼重大的事情,能不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嗎?而且這家媒體是支持民進黨政府的。如果連他們也報導,難道不值得懷疑?姑且不論媒體的屬性,但這件事是多麼嚴重,多麼嚴肅!「百公斤的海洛因可能流入」!這裡面的破綻太多了!C3的貨品就一定要徹底檢查。第二件事,檢查的流程一定要符合SOP。這位是基隆的關務長嗎?

許部長虞哲:台北關。

費委員鴻泰:你們最後怎麼處理的?就處罰了那個官員?

廖署長超祥:是不是可以先針對查驗的程序?也就是說……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針對查驗程序,程序部分報紙登得非常清楚了。

廖署長超祥:那個跟事實有一些出入。

費委員鴻泰:哪邊有出入?

廖署長超祥:第一,我們有通過X光機檢查,而且是送到航警局以功能較強的X光機來做檢查,緝毒犬也到場嗅聞,結果都沒有毒品的反應。

費委員鴻泰:署長,你這樣講,社會大眾是不會願意聽的,反而會認為你在避重就輕。我只是想要幫社會大眾來請教你,現在最大的懷疑,就是這個機器在哪裡?你們回答不出來,知道嗎?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

費委員鴻泰:也因此,後面有太多的學問與揣測!你們沒有檢查就放行了,現在東西不見了,不知在何處。偏偏X光檢查時,裡頭出現有機反應,讓你們更無法解釋清楚了!在進口物品中夾雜東西並不罕見,尤其這次還是個人進口物品,難道不應該懷疑嗎?如果這個人經常進口物品,固定擺在某個地點,也許你們還能循線一路追下去,可是這個人就單獨進口一次,然後東西就不見了!我要很嚴肅地講,對於今天與關務署有關的案子我統統有意見。

主席: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問一些程序及科技問題。你們說這批機具X光機照不出來,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是照了以後並沒有發現什麼有機東西。

郭委員正亮:緝毒犬也聞不出來?

廖署長超祥:也讓緝毒犬聞過。

郭委員正亮:聞不出來?

廖署長超祥:對。這些在報關程序上都有做紀錄。

郭委員正亮:所以這個案子恐怕會變成世界級新聞了!也就是運毒販發現了一種新的運毒方法,是不是?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換句話說,我們現有的設備,包括X光機和緝毒犬都無法檢查出問題,以致東西就這麼不小心出去了,有這個意思吧?

廖署長超祥:我們查獲類似的藏毒案例,都是經由X光機和緝毒犬的反應查出……

郭委員正亮:但這次就是沒反應嘛!

廖署長超祥:對。

郭委員正亮:所以這點你同意?

廖署長超祥:之所以沒反應,就是因為沒有東西啊!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關務署打算採購新的X光機,對不對?

廖署長超祥:那是比較高功能的。

郭委員正亮:如果X光機這種設備,也無法查獲這次的個案,你有把握一旦採購新的X光機後就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我希望這問題你們能精準地回答,不然外界會懷疑買那麼多設備,養那麼多緝毒犬,卻仍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請問你們要如何面對這問題?除非抓到內鬼。坦白講,我嚴重懷疑有內鬼!假設沒有內鬼,為何既有設備與緝毒犬查不出這麼大量的毒品?

廖署長超祥:我想應該是沒有!因為從整個查緝與查驗流程來看,我們可以講並沒有毒品跡象。

郭委員正亮:是你們沒有發現,你怎麼還是聽不懂?

廖署長超祥:就沒有啊!

郭委員正亮:所以這則新聞可能是假的?

廖署長超祥:我覺得應該是推測的,還講了一些不是事實的事。從我們的資料,包括航警局用X機掃描過的資料來看,並沒有,且緝毒犬聞過後也沒有反應。

郭委員正亮:一家那麼大的報紙敢用頭版頭來登這則新聞,難道是沒有一定根據就登了?現在只是你們的設備沒有測到,緝毒犬沒有聞到,你就說這個新聞是推測而來,不是真的,是不是?你這樣認定嗎?

廖署長超祥:我是從海關查緝過程……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你在海關很久了,就你的經驗來說,無法想像這件事可能是真的,是不是?

廖署長超祥:應該是這樣。

郭委員正亮:台北關關務長也是同樣意思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楊關務長說明。

楊關務長崇悟: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再補充一下,因為貨物掉了,所以大家才反推回來起懷疑。以現有資源而言,實在無法判定,但基本上是沒有。至於委員講的另外一個角度,出去的貨物裡一定沒有東西嗎?我想……

郭委員正亮:現在只是做理論上的推論,萬一是真的──我想這麼大的報紙應該不會亂寫新聞吧?還是頭版頭耶!

楊關務長崇悟:只是真的沒有出現有機物反應,也真的看不出裡頭有任何東西,但我們也不敢說……

郭委員正亮:如果這件事是真的,那海關豈不是破功了?設備沒用,緝毒犬沒用,人員也沒用,豈不是破功了?

楊關務長崇悟:剛才部長也提到,如果真的碰到這種情形,一定要押運到現場看裡面,這也是本案最大的行政疏失。

郭委員正亮:我問你一個細節問題。因為這次是個人貨品,又是新設備,即使X光機照過,你們也不好做破壞性檢查,對不對?

楊關務長崇悟:因為沒有出現可懷疑的狀況,所以我們不會做破壞性檢查,況且還涉及賠償問題。

郭委員正亮:可見你們的懷疑是相當低度的?

楊關務長崇悟:是。

郭委員正亮:認為沒有問題?

楊關務長崇悟:對。

郭委員正亮:這問題嚴重了!今天這麼大一家報紙頭條所報若是真的,那麼臺灣海關已經完全破功了,還會變成全球頭版。這代表全球毒販發明了一種新的運毒方法,而臺灣完全無法查出!這件事很嚴重!

楊關務長崇悟:但如果實務上真的沒有查出來,那麼我們也不敢做破壞性檢驗,此時唯一的方式就是跟隨貨物好追蹤其流向。

郭委員正亮:這世界上該有檢查設備我們都已經買到了嗎?會不會還沒買到更先進的,以致查不出?

楊關務長崇悟:可能有穿透性更強的放射性設備,但這涉及成本與效益考量,且必須考慮多少時間才會用到一次,我想這經費是比較龐大的。

郭委員正亮:這條新聞還會繼續走,畢竟接下來檢警都會介入辦案。萬一是真的,我想關務署和台北關還會被問很多次。

賴院長說有決心推動行動支付,雖然我知道這是金管會業務,但我還是想請問部長。現在臺灣使用行動支付的消費者只有13%,新加坡23%,中國為45%,印度36%。對此,賴院長很有魄力,說到2020年希望能從13%拉高到52%。今年是2017年,只剩下三年,賴院長說把行動支付的使用從13%拉高至52%,請問財政部可否就此推出鼓勵措施?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有配合推出一些鼓勵措施,特別是行動支付相關的免罰、減輕裁罰。另外還配合電子發票……

郭委員正亮:可否說清楚何謂免罰?是不用開發票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而是透過行動支付達到一定比例後,若有違章就不處罰,或減輕裁罰標準,這是我們目前所採行的。

郭委員正亮:這樣太消極了!

許部長虞哲:另外我們還增加電子發票專屬獎,也就是只有電子發票才能對獎,其他一般發票都不能對獎。

郭委員正亮:聽說你們要把免開發票的門檻從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許部長虞哲:並沒有,這是報紙寫的。

郭委員正亮:難道不是國發會與你們討論的?

許部長虞哲:沒有。

郭委員正亮:沒有這回事?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回事。

郭委員正亮:這樣又讓很多人失望了。

許部長虞哲:提高了才會讓很多人失望!因為這樣一來,對獎的機會減少了。

郭委員正亮:當年為了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用了很多鼓勵措施,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

郭委員正亮:包括抽獎在內,甚至對小店家也有鼓勵措施,那麼行動支付也會有類似措施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正在研究,但並非將20萬元提高為50萬元,且一旦加值稅系統提高了,將導致整個自動勾稽系統被破壞。其次,本來超過20萬元要開發票,如果標準提高了,很多業者就不用開發票,如此,民眾對獎的機會就會因此減少。

郭委員正亮:所以行動支付違背了財政部利益?

許部長虞哲:沒有,是相輔相成的。其實我們正在研究用何種方式讓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業者仍適用原來1%的稅率。

郭委員正亮:大概何時可以提出?

許部長虞哲:我們正在與國發會研究中。

郭委員正亮:涉及法律部分,請在下會期提過來,好嗎?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應該不涉及法律。

郭委員正亮:別讓賴院長跳票。

許部長虞哲:沒有,而且這不是法律,只是行動措施罷了。

郭委員正亮:因為要從原本的13%提高至52%,難度實在很高,請財政部幫幫忙!

許部長虞哲:並非很多措施都需要透過租稅減免這手段,不是這樣的!

郭委員正亮:這點我同意。

許部長虞哲:其實剛剛委員提到的幾個國家,像大陸,並沒有採行租稅減免措施。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那是類似廠商間的競爭。

許部長虞哲:對。我想主要原因在於臺灣使用信用卡很方便,使用ATM也很方便,這在其他國家比較少見,以致民眾不一定得透過行動支付來付款。

郭委員正亮:好,我們互相鼓勵,也希望財政部能讓賴院長的美夢實現。

許部長虞哲:我們盡量做。

郭委員正亮:感謝。

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

主席(郭委員正亮):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續費委員的質詢議題,你認為這次海關誤放毒品的可能性高不高?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因為……

曾委員銘宗:高不高?

許部長虞哲:我不能直接講高或不高……

曾委員銘宗:我只問你高不高?可不可能?

許部長虞哲:我現在不敢斷定,這畢竟是很技術性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署長,可不可能?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以查緝毒品來說,緝毒犬是最有效的方式……

曾委員銘宗:我是問你有沒有可能誤放?還是你認為根本不可能是毒品?

廖署長超祥: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應該沒有毒品的跡象。

曾委員銘宗:可不可能?

廖署長超祥:不可能!

曾委員銘宗:好,你說不可能。我建議你,若可能的話,就通報檢調監控進口人,因為現在東西到底被移到哪裡?而且還有販售的可能。為了這個可能性,我建議財政部必須通報檢調來進行監控,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由於存在誤放的可能性,所以部長和署長必須針對可能誤放的漏洞來提出相關的因應及改進措施,這部分請問多久可以研擬出來?

廖署長超祥:一個禮拜內就可以做好。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接著討教部長稅改問題。

由於兩稅合一、扣抵減半仍存在,請問部長,現在可扣抵稅額的餘額是多少?

許部長虞哲:詳細數字我不是很清楚。

曾委員銘宗:部長對稅務非常清楚……

許部長虞哲:但這是細節問題……

曾委員銘宗:這不是細節問題,而且你不就是要改這個?所以怎麼會不清楚金額?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部分,因為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取消兩稅合一後,還把設算扣抵延續下去。

曾委員銘宗:我請教你,這算不算投資大眾的財產權?

許部長虞哲:這不是財產權!

曾委員銘宗:金額多少?一兆元?應該超過一兆元,對不對?這是投資大眾的財產權。

許部長虞哲:這不是財產權。

曾委員銘宗:部長,這適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許部長虞哲:如果沒分配就不適用。

曾委員銘宗:但已經扣了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是不是財產權不是部長講了算!外界有很多人認為這是財產權!部長說沒有其他國家有類似的過渡情況,那麼新加坡呢?

許部長虞哲:新加坡不一樣……

曾委員銘宗:新加坡在2003年也有過類似情況。

許部長虞哲:他們是新措施與舊措施可以二選一,並非將可扣抵餘額……

曾委員銘宗:沒錯,每個國家制度不同,所以我們需不需要類似的過渡條款?

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現在採乙案,收回532……

曾委員銘宗:部長說這不是財產權,為此,我要公開呼籲投資人去法院告許部長,以聲明自己的財產權。我是不買股票的,但若買股票的話就會有扣抵稅額,那我一定告財政部,因為外界很多人都認為這是財產權。請問外資扣抵率調為21%的依據為何?你們做過何種評估?

許部長虞哲:我們要縮小內外資差距,故做此調整。在調整後,仍比韓國的22%低一點。

曾委員銘宗:請問外資在臺灣繳完稅後回到母國可否扣抵?

許部長虞哲:可以。

曾委員銘宗:所以調高稅率對外資的影響並不大,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因為每個國家的稅率不一樣,影響程度也不一樣。

曾委員銘宗:沒錯。既然打算調高到21%,請問你們是否曾評估過這些占臺灣市場達37%、38%,甚至40%的外資究竟來自哪些國家?有沒有問過金管會?

許部長虞哲:有問過金管會。

曾委員銘宗:主要來自哪些國家?

許部長虞哲:美國大概百分之十幾。

曾委員銘宗:還有呢?

許部長虞哲:其他國家我們也有調查過。以最近的106年8月來說,美國12.56%,歐洲7.97%,英國5.88%,日本0.92%,還有紐澳等。坦白說,就算我們對外資做了調整,但對已經簽訂租稅協定的32個國家來說並不受影響。

曾委員銘宗:沒錯,我清楚這點。上述這些外資來源國,其稅率幾乎都高於臺灣,現在就算調高至21%,甚至是22%、23%、24%、25%,對這些外資來說影響並不大。

許部長虞哲:我們與美國商會、歐洲商會溝通過,他們認為最好不要調整。

曾委員銘宗:部長贊成我下的結論嗎?因為他已經在臺灣繳稅,就算回到美國、回到歐洲,還是可以扣抵的。我認為即使將外資扣繳率調為21%,卻仍有往上調的空間,且影響非常非常小。

許部長虞哲:金管會的態度並非如此!當初金管會建議我們最好不要調整!

曾委員銘宗:所以金管會搞不清楚啊!金管會不知道外資在臺灣繳稅後,回去是可以扣抵的!金管會搞不清楚!

許部長虞哲:他們都知道,不可能不清楚。

曾委員銘宗:部長剛剛也說外資在臺灣繳稅後,回母國可以扣抵。沒關係,我們繼續往下看。現在行政院已經拍板,打算採取乙案,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對。

曾委員銘宗:上個禮拜我曾請教部長,此番稅改是否有劫貧濟富的問題,部長認為沒有,還說是劫富濟富,何謂劫富濟富?可否請部長說明一下?

許部長虞哲:這次取消半數設算扣抵,可收回532億元,而採取乙案約支出599億元,其間差額就由外資稅率調高來補充。這次調高營所稅,約可以得到654億元,其中未分配加徵營所稅由10%降為5%,約損失328億元,至於剩下的錢大部分都用於補充調整三項扣除額……

曾委員銘宗:這部分有540萬戶。以乙案來看,可扣抵稅額是以股利乘8.5%,每個人最多可扣抵8萬元,各位投資人聽清楚,最高就是8萬元。那分離課稅是多少?稅率是26%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

曾委員銘宗:現在的稅率是45%,他們幾乎都是用45%,而目前的有效稅率是49.68%。

許部長虞哲:沒有,假如降為40%的話,那麼稅率就是25.73%而已。

曾委員銘宗:你必須連45%一起算啊!

許部長虞哲:沒有啦!因為將來……

曾委員銘宗:本來就是這樣子啊!稅改必須整套來看嘛!

許部長虞哲:我們已經降為40%,所以要以40%來計算。

曾委員銘宗:現狀是45%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啊!

曾委員銘宗:所以現在的有效稅率是49.68%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但是因為降為40%,所以要以40%來計算。

曾委員銘宗:那邊也可以不用降啊!從45%來看,現在的有效稅率是49.68%,調降的結果變成26%,請問部長,這樣是不是圖利有錢人?如果這樣不是圖利有錢人,什麼才是圖利有錢人?

許部長虞哲:報告委員,49.68%是包括公司所得稅的部分,也就是包括營所稅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當然啊!他們是大戶啊!

許部長虞哲:26%則是沒有包括營所稅的部分,只有個人的稅率而已,所以兩者並不相等。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但是幾乎當降啦!

許部長虞哲:沒有啦!假使降為26%的話,有效稅率也有40.8%。

曾委員銘宗:你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多少?

許部長虞哲:就是從49.68%降為40.8%。

曾委員銘宗:如果把公司所得稅放進去,有效稅率也調降了將近10%對不對?我算過所以我知道,我也知道你會講這個,如果把公司所得稅放進去,所占的稅率將近10%左右,所以小戶只有調降8.5%,最多就是8萬元,但是大戶分離課稅之後卻是大幅降稅。

許部長虞哲:不過小戶還有三項扣除額,尤其是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

曾委員銘宗:那是一般所得嘛!你一定要把一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

許部長虞哲:因為小額投資人一定還有其他所得,而大戶不用標準扣除額啊!

曾委員銘宗:那是一般所得,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股利所得,應該要分開計算。

許部長虞哲:這是我們整個的配套嘛!

曾委員銘宗:配套歸配套,那是每一個人都有的,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股利的部分。請問部長,這樣的稅改你覺得公平嗎?你看得下去嗎?

許部長虞哲:某個程度也是符合公平的。

曾委員銘宗:某個程度是公平的?你講到重點了,你說某個程度是公平的,但我認為絕大部分的程度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許部長虞哲:不會,因為現在高所得者所繳的稅比較多……

曾委員銘宗:當然繳得比較多啊!

許部長虞哲:以絕對金額來看,任何的減稅一定是高所得者減得比較多,但以比例和幅度來講卻是不一定的。

曾委員銘宗:有一些學者建議要累進課稅,或是分離課稅的稅率不要降為26%,而應該要提高一點,這樣你聽不進去嗎?

許部長虞哲:不是的,關於這部分,我想立法院會整體討論、通盤考量,不會因為……

曾委員銘宗:你不要推給立法院,財政部要有財政部的立場,你不能把它推給立法院啊!

許部長虞哲:不是啦!我們要尊重立法委員的意見啊!

曾委員銘宗:你說要尊重立法院的意見,到時候我們就自己來提案、自己來調整,謝謝。

許部長虞哲: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記得去年這個時間曾在此進行預算的檢討,當時本席曾針對關務獎金提出異議,所以關務署派人到本席辦公室進行說明,那時關務署所提出的理由,本席還記憶猶新,請問部長和署長知道是哪兩個字嗎?他們所說的是「養廉」,對照昨晚媒體所報導的獨家新聞:「台北關誤放逾百公斤疑似毒品入關,至今下落不明。」,本席覺得倍感諷刺。新聞媒體寫道:「當時金屬機具X光檢查的影像顯示為機器中心有夾藏『有機物品(有毒品的可能性)』,依照大小來看至少超過一百公斤。」,請問這是誤放還是人謀不臧?關務署對於本案的掌握狀況如何?是不是可以向本席報告一下呢?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請關務署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這批貨物是有查驗的,我們的同仁在查驗時有把貨物送到航警的X光機去檢查,當時航警局也有官員一起進行檢查。另外,我們還有……

陳賴委員素美:檢查的結果呢?

廖署長超祥:檢查時看不出有什麼異狀,另外我們又請緝毒犬到場嗅聞,也沒有毒品的跡象。

陳賴委員素美:你認為已經沒有什麼問題,是這樣的意思嗎?

廖署長超祥:目前我們在緝毒方面是以這樣的作業方式來處理。

陳賴委員素美:國內毒品氾濫已是全民共識,小英總統在國慶文告當中也提及毒品前置防範相關事宜,可見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現在本席來分享兩項數據,根據關務署台北關所作的統計,今年前八個月毒品查緝案件總共有302件,總重量為599.6公斤,如果這次的疑似毒品真的遭縱放的話,比例就已經達到六分之一,其重量高達100公斤,倘若它真的是海洛英的話,市值折合新臺幣約10億元左右,這對於毒品防制工作而言,真的是非常嚴重的打擊。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是巧合嗎?連事後追查其是否為毒品都追查不出來,這不是很大的烏龍嗎?

許部長虞哲:該押運的他們沒有押運,這部分確實是有疏失的,所以我們未來要追究相關責任。

陳賴委員素美:就本席所提到的這四項,X光機已經出現機器中心有夾藏「有機物品(有毒品海洛英的可能性)」的影像,關務署「剛好」沒有打開來查驗,接著關務署「剛好」就直接同意讓這些可疑未驗貨物離開機場,離開的貨物又「剛好」沒有被海關人員押運,怎麼會有那麼多「剛好」?尤其最後這一項更嚴重,這批貨物又「剛好」因失竊而失蹤了,如此一來,我們連要瞭解這批貨物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都無從查證,難道你們都沒有責任嗎?有那麼多巧合嗎?你相信嗎?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X光機掃過並沒有顯示有「有機物品」。其次,當時這是要押運到工廠去,看看這些機器是不是要裝到彎板機上面,關於沒有押運的部分,他們是採用封條加封,當然如果台北關認為這批貨物具有高度危險的話,應該要派人隨同押運才對。

陳賴委員素美:對啊!針對這樣的疏失,你們是怎麼處置的?到底是斷然處置還是斷尾求生?縱放疑似毒品,結果只是將台北關當天值班蔡姓科員調至其他單位,這樣的處置合法、合理嗎?是不是國王人馬就不怕丟官,就不用監督了呢?到底是誰隻手遮天?

廖署長超祥:這應該不是事實吧!事實上,每一個關務作業流程都有SOP,對於是否要廠驗的部分,他們會判斷實際上的需求。關於這個案子,因為事前在倉庫裡面都有做詳細的……

陳賴委員素美:既然早上已經有那麼多委員提出質疑,本席希望成立專案小組將相關問題全部釐清,誰該負責任、誰該調職、誰該處分,我們把它做專案處置,請問這樣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可以。

陳賴委員素美:我希望關務署不要打臉總統的國慶文告,針對毒品防制,不單單是總統提出要求,包括全體立委也都認為應該要嚴格監督,寧可確保沒有漏網之魚,也不能縱放一個,本席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請問兩位認同嗎?

許部長虞哲:可以。

廖署長超祥: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另外,9月28日行政院審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據本席所知,2012年至2017年7月31日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總共有929輛,免徵金額為3,351萬元,關於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目前希望再延長4年,另外還新增電動機車納入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範圍。請問部長,你們有評估過這部分的稅損大概是多少錢嗎?

許部長虞哲:因為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所以一定要經過地方政府的同意才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關於這部分,經濟部已經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陳賴委員素美:針對這部分的稅損,請問經濟部的評估報告顯示是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手上沒有相關資料,是不是可以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陳賴委員素美:那麼會後再送給本席一份。

楊副局長志清:好的。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覺得很訝異,既然我們要實施這項政策,為什麼你們沒有針對相關稅損進行評估?顯然……

許部長虞哲:在此向委員報告,這部分是有評估過的,因為今天並不是審查這項主題,所以我們沒有準備相關資料。免徵使用牌照稅損大概是1億元左右。

陳賴委員素美:免徵牌照稅會增加稅損,據本席所知,經濟部9月22日曾對外表示,如果因此而增加銷售量的話,可望從產業面增加營所稅,藉此彌補。請問財政部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許部長虞哲:基本上,我們之後要來追蹤當初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是不是確實會造成這樣的效果。

陳賴委員素美:經濟部預期有多少使用者受益呢?能帶動多少周邊產值?稅收會增加多少?相關數據經濟部有沒有做過統計呢?

許部長虞哲:他們應該都有資料,只是今天他們沒有帶來而已。在此向委員報告,這次電動汽車的部分延長4年,另外還新增電動機車的部分,因為150cc以下本來就已經是免稅,而目前超過150cc的部分只有27輛而已,依每輛應納稅額1,620元計算,其實稅損並不是太多。

陳賴委員素美:經濟部預估將有5,795輛電動汽車及17.1萬輛電動機車使用者會受惠,帶動周邊產值上看949億元,稅收可增加8億元,看起來經濟部對於台灣電動車輛的發展市場非常有信心,不知財政部是不是也一樣有信心?

許部長虞哲: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是目前在做的,未來是不是確實會發生這樣的效果,我們必須加以驗證,而且還要在主管機關網站當中公告。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有點不太明白,預估未來4年將會有5,795輛電動汽車獲益,可是從2012年到2017年,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僅有929輛,兩個數字相減可知未來將會增加4,800多輛電動汽車因免徵牌照稅而受益,看到這樣的數字,其實本席是非常質疑的,究竟這4,800多輛的電動汽車會從哪裡出現,本席實在感到非常懷疑。

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當然我們事後也要來驗證。

陳賴委員素美:相關資料是不是可以請經濟部提供給本席?

許部長虞哲:好的,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是中華民國10月10日國慶,不知部長有沒有參加國慶大典?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羅委員明才:總統大力宣示要打擊毒品,讓毒品在台灣消失。菲律賓總統曾提及台灣是毒品轉運的天堂,究竟目前台灣對於毒品的管制有什麼計畫?為什麼三不五時就有許多毒品經過台灣中轉?旅客到台灣來,我們很開心,這是一項觀光產業,可是毒品產業我們並不歡迎。請問部長,你對於毒品的看法是怎麼樣?中華民國應該如何加強毒品的管制?

許部長虞哲:因為毒品危害國人,所以我們的海關一定會盡全力防堵於關外。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菲律賓總統說很多毒品都是經過台灣做轉運?

許部長虞哲:沒有,那是指特定的人士,而不是指一般的國民。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在台灣發生毒品轉運的情形?或是毒品進入台灣的情況?

許部長虞哲:關於這部分,我們能夠查就盡量去查,像海關……

羅委員明才:請問去年查緝的情形怎麼樣?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今年1月到8月我們就查獲了1,500多公斤。

羅委員明才:1,500多公斤的市值大概是多少?

廖署長超祥:我們比較難用市價來估算。

羅委員明才:一般的公告價呢?你們評估應該都有一個標準,如果是查獲香菸的話,香菸的價值是多少你們應該都知道。

許部長虞哲:因為不同的毒品價值也會不一樣。

羅委員明才:一般運到臺灣來的毒品有哪幾種?報紙都已經寫得那麼清楚,說是百公斤的海洛英可能流入臺灣,請問這樣的量大不大?這對於臺灣民眾的危害很大啊!

廖署長超祥:海洛英是屬於一級毒品,目前我們對於一級毒品的查獲量並不多,主要還是集中在四級毒品。

羅委員明才:請問部長,你有沒有對外鄭重宣示要把毒品全部趕出臺灣的決心?

許部長虞哲:以財政部來講,主要是由海關負責邊境管理,我們希望如果有毒品進來的話,能夠儘量查獲。

羅委員明才:你有沒有信心把這項工作做好?

許部長虞哲:有,我們有信心。

羅委員明才:不要讓毒品進入臺灣,請你們用滴水不漏的精神去查緝。

許部長虞哲:對啊!但因為現在有些並不是經過海關,而是透過其他管道進來。

羅委員明才:但是中華民國只有一個啊!你們總是要把事情做好啊!

許部長虞哲:但有些是從漁船走私等種種管道運送進來,如果是經過海關關口,海關就一定會查緝。

羅委員明才:這就變成是在踢皮球了啊!今天出了事,財政部一出面就說不是你們……

許部長虞哲:沒有啊!我們的海關是……

羅委員明才:你說透過漁船,但海巡署也說那不是他們管的啊!

許部長虞哲:海關是負責邊境管理,這是我們的職責。

羅委員明才:你們自己要協調好啊!既然老百姓繳稅,政府就要給他們一個免於毒品危害的自由空間啊!

許部長虞哲:因為海巡署負責自己的轄區……

羅委員明才:你現在跟我講的這些,政府是你們,你們自己要去協調啊!

許部長虞哲:我們這方面其實都有協調。

羅委員明才:很簡單,我們老百姓就是希望在臺灣這一個寶島,我們不歡迎毒品,毒品不要進來,政府能不能承諾?能不能做到?總統都自己講了,對不對?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行政院……

羅委員明才:蔡英文總統昨天在國慶日演講時,再度宣示政府打擊毒品之決心,你們不能上面說一套、做一套,每次都講講,在那邊喊口號。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我們在院裡面有成立一個新世代反毒策略,有六個查緝機關,海關是負責邊境,屬於通商口岸的查緝,這部分我們有信心把毒品杜絕於關外。

羅委員明才:好啦!你們要把這個基本的工作做好,不要讓人民失望。

請教部長,你今年又要買X光機,目前大型的X光機到底是否有效可以查緝這些走私?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因為現行的都比較老舊,所以要汰換掉。

羅委員明才:今年預算多少?要買幾台?

廖署長超祥:貨櫃檢查要汰購四部,這個穿透力比較強,對於將來緝毒是有幫助的。

羅委員明才:你們要注意,因為現在和牛聽說也進來了,請問部長在臺灣有沒有吃過日本和牛?

許部長虞哲:沒有。

羅委員明才:現在開放日本和牛情況踴不踴躍?我覺得臺灣哈日風很盛行,大家都希望吃到那個香噴噴、五分熟、又按摩又聽音樂的和牛,已經開始進口了嗎?現在進來的情況如何?

廖署長超祥:目前有從空運進口,進口量不多,我們跟衛福部都有共同查驗,品質合格才會放行。

羅委員明才:這次日本來的牛有沒有輻射、狂牛症這些問題?

廖署長超祥:目前經過整個查驗,都是沒有問題才有放行。

羅委員明才:所以可以吃吧?

廖署長超祥:對。

羅委員明才:既然財政部都說可以吃了,我是都沒有吃啦!

許部長虞哲:這一部分主要是衛福部來負責檢驗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你們海關是第一線,進口不是進到衛福部,還是經過海關啊!

許部長虞哲:經過海關沒有錯,邊境的的時候衛福部要檢查。

羅委員明才:你們要檢查好啊!

許部長虞哲:會。

羅委員明才:不要又出了狀況,和牛想起來真的是滿好吃的,希望可以提供國人更物美價廉、美好的食材。

另外,我想請教貨物稅,全世界現在很多都是取消貨物稅,我們現在一年貨物稅大概收多少?

許部長虞哲:大概一千多億元。

羅委員明才:是不是有很多品項要不斷的調整、簡化或是取消?

許部長虞哲:這一部分要配合能源稅的話,當然有些項目是要取消。

羅委員明才:請問部長,香港有沒有貨物稅?

許部長虞哲:其實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但不叫貨物稅,而是特種銷售稅的性質。

羅委員明才:這個貨物稅好像有點關稅壁壘,我們不斷層層包圍,過去要保護國內汽車業,或是一些電子業也好,工業也好,保護半天,我看重點還是企業加強產品本身在全世界的競爭力比較重要,譬如說酒好了,我們現在酒稅一年收多少?

許部長虞哲:一年大概400、500億元,因為它不在貨物稅裡面,它在菸酒稅裡面來課稅。

羅委員明才:對啦!就是不同的項目,反正進到台灣你們就巧立名目,這個稅、那個稅,很多的稅。

許部長虞哲:不是,因為以貨物稅來講,目前遊憩類貨物大概占了51%左右,是最多的。

羅委員明才:這就有點像奢侈品的感覺,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遊憩類貨物不是啦!因為將來我們要課能源稅的時候,這一部分就會從貨物稅的遊憩類轉為能源稅。

羅委員明才:這個稅的邏輯要儘量做到公平,但是有時候外界霧裡看花覺得不理解,譬如Whisky的酒,我們每公升課多少稅?這個其中牽涉到Sake,部長有沒有喝過日本清酒?

許部長虞哲:我沒有喝過。

羅委員明才:你要多喝,要嚐嚐看,我們菸酒公司也有做清酒,因為同樣一個品項,烈酒的Whisky稅率很低,可是我就發現日本的清酒到台灣一公升要課接近35%、40%的稅,為什麼兩者之間有那麼大的差別?這沒有道理,所以在稅的考量方面,你們應該讓人民多享一點福利,民眾在使用時可以有很多的選擇,他們的選擇是物美價廉、比較好的,而不是刻意去扶持威士忌酒,對於日本清酒進來,你們就百般設層層關稅壁壘的障礙。

許部長虞哲:沒有啦!這一部分也是照菸酒稅法裡面的規定來課稅,我們不可能會另外設規定。

羅委員明才:所以要把菸酒稅法提出來討論啊!是不是請部長回答剛剛的問題?Whisky跟清酒稅率方面有什麼差別?都違反全世界關稅貿易協定的規定了嘛!

許部長虞哲:我們蒸餾酒目前每公升是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2.5元。

羅委員明才:對,比較低,那Sake呢?

許部長虞哲:它屬於釀造酒,釀造酒的部分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

羅委員明才:2元多跟7元差了快三倍啊!

許部長虞哲:一個是釀造酒,另一個是蒸餾酒,不太一樣。

羅委員明才:不管,對於喝酒的民眾,他們怎麼知道什麼是釀造酒?什麼是蒸餾酒?過年過節大家拿出來的時候還是酒,對不對?關於酒的部分,我希望競爭力應該是公平一致的,民眾就美食或是飲酒的選擇時,他們可以有同等的權利,是同樣相類似稅率,而不是一個2元多,另一個7元多,稅率就差了快三倍,這個應該要有調整的空間,因為三年來稅收已經超徵超過4,200億元,所以最近這個稅改能提的儘量都提出來,包括美國川普提了很多的降稅,我看財政部現在提出來的都很小氣,如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以及企業的17%營所稅要往上調,這個都是錯誤的,我希望政府還是站在輕稅減政的立場來考量,不要忘記這三年已經超徵4,200億元,所以本席會陸續提出很多降稅、減稅的方案,希望財政部也能多支持。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但是今年超徵不會超過100億元。

羅委員明才:也是超徵啊!

主席:我們以後再討論,好不好?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主席:今日中午我們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結束為止。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因為這個問題抽絲剝繭到現在,我就直接問,你們要具體回答。第一個,有關於這個進口人進口的東西是彎板機,有一個很厚的金屬厚度,當時在進海關的時候,X光機到底有沒有發現異常?請你們具體回答,因為今天第一個爭論在這裡,X光機在當時有沒有異常?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沒有發現異常。

江委員永昌:你今天在這裡答的是以你最後的這個職位做責任。

廖署長超祥:對。

江委員永昌:X光機顯示沒有異常,緝毒犬有沒有任何感受?

廖署長超祥:沒有,在驗後的紀錄上緝毒犬沒有蹲坐的反應。

江委員永昌:你們研判有沒有可能夾藏有毒品?當時有沒有做這個研判?當時要不要做這個研判?按照你們的SOP,既然夾藏這麼厚,一般X光機和大型X機都沒有辦法檢驗出有異常,你們現在說沒有異常,報紙報導說有異常,當時你們的作業程序,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要不要研判可能有毒品夾藏?

廖署長超祥:他們只是說,根據X光機與緝毒犬的搜尋是沒有這樣的反應,但是他們還是繼續送到工廠去,證明是不是裝到機器上。

江委員永昌:你的回答以及將來檢驗出來報告上都會寫,你們沒有預判裡面有毒品,請你具體回答我,因為最後你們放行了,讓它能夠到廠檢驗,在它拆裝、組裝的時候,再去看裡面有沒有可能夾藏,你們用的是用途別的特殊,可能在你們的稅則編號當中有異,你們後來是用這個理由去做到廠檢驗,將來你也會寫在報告裡,這兩者之間就出現矛盾啊?

廖署長超祥:委員,因為這是臺北關主管的,我請楊關務長來說明。

江委員永昌:好,趕快。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楊關務長說明。

楊關務長崇悟:主席、各位委員。就實務經驗來講,這一張報單其實我們已經可以判斷它沒有異常,去驗會簽註也是這樣。我們剛剛跟委員講的,它本身申報機器,但是去是這個零件,我們的工廠主要也是確定零件,順便看安裝過程,是不是符合這個申報的貨名?

江委員永昌:它申報的貨名如果不對,怎麼會放行?

楊關務長崇悟:那一部分是……

江委員永昌:事後這個進口貨品車在,但是貨品已經被偷走,從事後來推論一定覺得有弊端,第一個,人家就講是你們放行,還是你們有內神通外鬼?以後如果查到夾藏真的有毒品是不是更嚴重?是你放行的嗎?是誰放行的?

廖署長超祥:從報單上整個註記的查驗過程來看,就看不出我們的同仁有一些異常情形。

江委員永昌:署長,你快退休了,今天你講的要負責任,說不定你會提早退休你知道嗎?我這樣講,這個進口的貨主是第一次這樣進口,因為這是私人報關,不是走報關行,我就要問了,他過去有沒有進口這一類機械產品的紀錄?國內對於這類貨品進出口管制又是如何?

楊關務長崇悟:這個就是海關的風險,剛剛委員也講了,這是個人進口,而且沒有進口紀錄,類似這種……

江委員永昌:它沒有進口紀錄?

楊關務長崇悟:類似這種東西,我們的系統會直接把它篩選……

江委員永昌:一個沒有進口紀錄的人,你們居然會說你們跟貨主做雙方的對答,貨主答得很充分、詳細,作為放行的理由,這樣可以嗎?

楊關務長崇悟:這個就是我們要查驗的原因,而且加強查驗,透過2次X光的檢查,加上緝毒犬的檢查,這個就是我們決定它有風險,以我們現在的查驗是不是驗不出來。

江委員永昌:不要再自我打嘴,現在你又說覺得有風險,剛才署長回答說,根據你們陳報的資料,X光顯示沒有異常。

楊關務長崇悟:我說查驗的時候沒有異常,查驗之前我們判斷它是有風險的貨品,所以我們才列入……

江委員永昌:判斷有風險為什麼不押運?

楊關務長崇悟:我們很多抽送查驗的部分……

江委員永昌:你剛剛的回答是說,因為它的稅則編號、操作手冊要去現場看,你是為了這個而去的,不是因為有夾藏毒品的風險。

楊關務長崇悟:貨品的風險是在查驗之前決定的,但是我們查驗的時候發現沒有異常。

江委員永昌:你未來的報告會不會說你「在放行的時候就預判有風險」,會不會加這一句話?

楊關務長崇悟:如果有風險不會把它放行啊!

江委員永昌:署長,以你多年的經驗,如果是你,你在臺北關,會不會放行這一件?

廖署長超祥:如果是這樣子,一般來講,不太可能會做放行,應該在倉庫就要查清楚了。

江委員永昌:部長都聽到了,署長說不會放行。

接下來的題目我要問國發會,今天國發會的官員有誰來?鄭專門委員能回答就答,不然你就帶回去。請問國發會有沒有做粉絲專頁?

主席:請國發會經濟研究處鄭專門委員說明。

鄭專門委員雅綺:主席、各位委員。有。

江委員永昌:國發會做粉絲專頁,為什麼去按讚還要辦抽獎?

鄭專門委員雅綺:這是我們媒體溝通小組的業務,我不太清楚,不過這個問題我會帶回去,再給委員書面答復。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你們網站上9月22日去委託一家廠商,這家廠商叫做海極創意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需要580萬元,按讚數有增加嗎?目標六萬多次按讚數,可是你知道,9月22日你們第一次做抽獎,你們的獎品還滿豐富的,有抽風機、相機、掃地吸塵器、觸控繪圖板等等;9月22日第一次抽獎完之後,你知道有多少人上去看嗎?全部扣掉你去公告這個抽獎預告貼文,真正在貼文裡面按讚的人數有沒有?13則貼文才387個人按讚,很多人是粉絲專頁按讚之後就走人再見了,然後只是要參加你們的抽獎。你們具體的貼文內容根本沒有人在注意,你們花了580萬元,從9月22日第一次抽獎到現在,只有5則留言,580萬元就這麼花掉了。前面人家在講國發會主導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如果人家把這個案子放大,你們如何去做業務上應該做好的工作,麻煩你把這個問題帶回去,你今天來是代表經濟研究處,你就研究一下,說不定國發會這樣做,其他部會你有辦法在業務上對人家怎麼樣嗎?還是我把這個交給審計,去讓他們研究處理?你們太誇張、離譜了吧!你們的KPI裡面有按讚數嗎?按讚數是你們的關鍵指標嗎?

鄭專門委員雅綺:這個案子據我所知,並不只有辦這個活動的經費,這個經費包括抽獎項目的經費。

江委員永昌:580萬元結果5則留言、13則po文、三百多個按讚,你覺得這樣可以?麻煩你回去轉達一下。

鄭專門委員雅綺:好的。

江委員永昌:再做一份報告答復本席。

鄭專門委員雅綺:好,謝謝!

江委員永昌:本席再請教一下財政部部長,今天立委同仁有質詢你,有關醫療財團法人的稅賦優惠,到底有哪些?他們既然是公益性非營利的,它現在有盈餘就轉入投資設備,賺更多的錢,再盈餘再轉入更多設備,朱主計長在還沒有當主計長之前也寫過文章去批判,你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你的用途要和創設目的有關,是不是跟創設目的有關?應該要由主管機關來認定。

江委員永昌:它享有租稅優惠,營業稅免稅吧?

許部長虞哲:不只,還有財產稅也免稅。

江委員永昌:房屋稅?

許部長虞哲:就是財產稅。

江委員永昌:地價稅都算在財產稅,綜合所得稅是沒有設營業項目……

許部長虞哲:沒有,就是營所稅。

江委員永昌:現在外界不斷在檢討這個弊端,財政部有做什麼進度嗎?有什麼具體作法嗎?

許部長虞哲:有,這一部分我們所得稅法先修正,這一次所得稅法修正案裡面有這個條款;另外我們將……

江委員永昌:什麼時候?什麼時候在所得稅法當中要做修正?

許部長虞哲:有啊!稅改方案裡面有一條,第四十二條。

江委員永昌:就是跟著這一次營所稅調升、標扣以及薪扣調整的方案當中?

許部長虞哲:對。

江委員永昌:做到哪一個部分?

許部長虞哲: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就是把現在股利分配由財團法人股利不計入所得稅課徵部分刪除,將來要計入所得額課徵。

江委員永昌:會併入這一次的稅改方案當中去做調整?

許部長虞哲:對。

江委員永昌:好,我的時間到了。謝謝!

許部長虞哲: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蕭委員美琴、吳委員志揚、黃委員偉哲、張委員麗善、蘇委員震清、江委員啟臣、邱委員志偉、劉委員世芳、林委員俊憲、蔡委員易餘、鍾委員孔炤、周陳委員秀霞及李委員昆澤均不在場。

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到此均已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陳賴素美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委員陳賴素美書面補充資料:

我記得去年這個時間我們在這裡進行預算的討論,我還記得那時候因為本席針對關務獎勵金提出異議,所以關務署曾經到本席辦公室進行說明。

那時候關務署給本席兩個字的理由本席記憶猶新,部長和署長你知道是哪兩個字嗎?

「養廉」!

但對照昨晚媒體的獨家新聞,提到我們的台北關「誤放逾百公斤疑似毒品入關至今下落不明」本席覺得倍感諷刺,新聞裡寫到:金屬機具X檢查的影像顯示為機器中心有夾藏「有機物品(有毒品海洛因的可能性)」,依照大小來看,至少超過100公斤以上。這是誤放?還是人謀不臧?財政部還有關務署對本案掌握狀況如何?

部長和署長,我來和兩位分享兩個數據:

第一個數據,根據關務署台北關統計,今年前8月毒品查緝案件共302件,總重量高達599.6公斤。也就是說這次台北關的縱放,一口氣就達成了前8月毒品查緝的6分之1,真是業績卓著!

第二個數據.經本席瞭解一公克的海洛英大約1萬多元,100公斤海洛英折合新臺幣大概10億元。看來關務署對於臺灣的毒品產業真的是貢獻良多!

部長,這叫巧合嗎?

在X光中已經出現「有機物(可能是海洛因毒品)」的影像,關務署剛好沒有破壞打開查驗.也剛好直接同意「可疑未驗貨物」離開機場?!

離開的貨物也剛好沒有海關人員押運?!

而這批貨物又剛好被失竊失蹤了?!

就這麼巧?所以事情都剛好湊在一起了?部長、署長你們可以給個說法嗎?

那媒體中也特別提到:「台北關只將當天值班蔡姓課長調其他單位」。部長、署長這個叫做「斷然處置」還是叫做「斷尾求生」?這種輕輕放下的處理方式可以說是處分嗎?

部長、署長,也這麼剛好本席辦公室最近接獲關務署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的採購疑點檢舉,但本席要求關務署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說明,但關務署對於已完成採購程序的案件卻以採購法當作藉口,拒絕提供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原件。是不是和本案一樣,有不可告人之處?

我今天沒有太多時間和你討論,我告訴你外界還有關務署內部盛傳關務署有著國王人馬,本來我不置可否,但是透過這個案子,我覺得真的是如此。

如此驚天大案從7月被壓到現在,沒有媒體揭露關務署打算掩蓋到什麼時候?甚至是把種種巧合當作藉口,到最後只有一個課長被調職。這是署長被隱瞞?還是署長隻手遮天?針對提到的兩項案件,我要求財政部及關務署一週內提出完整說明及原件給財委會所有委員,也請一併提供通關驗貨的程序說明。

˙部長好.今天我們針對貨物稅條例、海關進口稅則進行審議,一則是為了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另一方面是鼓勵民眾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扼要來說,除了扶植產業發展、深化台灣綠能科技,更深具環保意義,請問部長是嗎?

˙那這些內容我想不會有太多懸念.所以我今天想跟部長進行其他討論。

˙9月28日時,行政院審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

˙請問部長,這樣的修正用意何在?請部長扼要說明。

(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之電動汽、機車)

˙那據我瞭解.從2012年至2017年7月31日.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共929輛、免徵金額約3,351萬元。而此次.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再延長4年,另外還新增電動機車納入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

請教部長,財政部針對此次的稅損是否有進行評估?大概會有多少稅損?

˙據我所知經濟部9月22日對外表示:

「雖然免徵脾照稅會造成稅損,如果因此能增加銷量,可望從產業面增加營所稅藉此彌補。」

先請教許部長,財政部認同經濟部這項說法嗎?回答認同或不認同就好。

再請問楊副局長,你們的說法有經過實際評估嗎?預期有多少使用者受益?帶動多少周邊產值?而稅收將增加多少?

經濟部預估將有5,795輛電動汽車、17.1萬輛電動機車使用者受益,帶動周邊產業產值上看949億元,而稅收增加8億元。

˙喔!看起來經濟部對於台灣的電動汽機車市場發展非常有信心,不過財政部也一樣有信心嗎?

˙不過本席有點不太能明白,要和兩位一起討論:

按照經濟部的看法,未來四年將有約5,795輛電動汽車獲益。

而從2012年至2017年7月31日,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是929輛。

這兩個數字相減一下,也就是未來會比現在增加大概4,866輛電動汽車會因為牌照稅減免而獲益。

但根據交通部數據所統計,今年1~6月全台電動汽車掛牌數僅305輛。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可以請兩位告訴我,這增加的4,866輛電動車會從哪裡出現?這個增加的數量合理嗎?

經濟部工業局6月時也表示:

目前各國在電動汽車產業上多半仍處於研發階段,因為尚未找出營運模式與效能,在「發展上有瓶頸!。

對照經濟部「未來四年將有約5,795輛電動汽車獲益」的樂觀評估,本席不這麼樂觀!

先前曾有本黨籍立委也曾質疑:

政府重點扶植的電動汽車產業在2012年承諾政府產出3,000輛電動車的成績單,至今卻從未達成,不只產出數量逐年下降,生產出來的示範用車也以高價賣給政府,「一台都沒有市售」。

經濟部則是回應主要考量是車子要能達到上市目標,因此無法明確承諾哪一年要上市,未來也將持續輔導供應鏈與廠商開拓市場。

順帶一提,最近電動汽車國際大廠特斯拉(Tesla),他們的Model 3車款在第三季僅僅交車220輛,這個消息震撼了金融市場。

綜合國內國外的電動汽車發展現況,經濟部這麼樂觀的評估真的令我感到不安!

這是有效數據嗎?還是經濟部為了給予廠商補助所以才捏造的數據?財政部能夠認同這樣的評估資料嗎?

沒關係這部分請兩個部會一週內提供詳細說明給本席,本席要深入瞭解,我不希望發現有刻意捏造的情事發生。

我們都知道為了落實達成減碳目標,邁向低碳社會,政府已經將綠能產業列為五大創新產業主要推動政策計畫之一,全力發展低碳綠能的再生能源。所以我們進行相關審議,也是為了這項產業。

而我們政府規劃於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20%。行政院並於105年6月23日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要協助經濟部完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這個辦公室由吳政忠政委擔任召集人,並由經濟部部長沈榮津、環保署署長李應元擔任副召集人,而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則是該辦公室的委員。

太陽能號稱是綠色能源,太陽光電模組壽命約25至30年,如果以生命週期20年來推估,預計第一波太陽能板廢棄物將在2031年出現,之後會持續增加。三位知道大概會產生多少廢棄量嗎?

按照本席取得的資料,環保署估計國內將在2031年開始出現大量太陽光電模組廢棄物,廢棄量近3,000公噸,之後持續增加,2034年廢棄量將會達到7,000公噸,也就是7,000,000公斤。

我也要請教三位知道太陽光電模組的組成有哪些物質嗎?

太陽光電模組的組成主要是玻璃,佔60-90%,另外還含有矽、鋁、鋅、銀、銅、鉛等重金屬。

而目前的處理方法是先將矽晶PV模組拆解後,先回收鋁框架、接線盒,剩餘部分經過破碎後再回收玻璃、鋁等,並以化學處理法回收貴金屬。

但我這邊必須強調的是:由於太陽光電模組中含有重金屬物質,如果直接掩埋或焚化,將對環境具環境衝擊。

經濟部、環保署、國發會都是「能源及減碳辦公室」重要成員,請三位告訴我,除了推動太陽光電,因為這樣而產生的廢棄物也是必須一體考量的。是吧?然後各位打算如何面對這些廢棄物?

根據本席所知,去年環保署曾針對這部分進行評估,除了考量由領有廢光電零組件的處理機構處理。

也研議透過「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模式,由製造商跟進口商預繳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後續回收與清除處理的基金。

另一個可能性則是由廠商「生產者自主回收」。

我知道你們都有在動作,但我要問的是目前進度如何?

我這裡提醒三個單位,因為新型的太陽光電模組效能更高,有部分地方已經開始替換舊光電板,廢棄量絕對會提早出現。

而由製造商跟進口商預繳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但對照我們現在的廢棄輪胎無法可處理,許多汽車修護廠的輪胎都堆置場內,如果又用同樣的方法,真的可行嗎?

而生產者自主回收,會不會發生廠商營業不善倒閉無人回收的狀況昵?

我知道經濟部工業局9月底曾見證台灣廠商與日本廠商簽署「太陽能面板回收技術」合作備忘錄(MOU),但不代表台灣面對太陽能面板的回收和處理的機制已經健全了。

我們追求太陽能光電的主因在於綠色、在於環保,而回收和處理的課題絕對不能輕忽,這部分請三個部會對此提供相關完整資料給本席,也期望你們有具體的動作。

主席:現在進行法案審查及提案之處理,請議事人員分別宣讀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條文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3案之修正內容(含修正動議3案及臨時提案2案共5案)。

二、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

第九條之一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前項免徵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免徵年限。

第十二條之六  自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16019號關係文書):

第15章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修正 第15019000號之貨名。

修正 第15161011、15161012、15161021、15161022、15162011、15162012及15162020號等7項之貨名。

增訂 第15141及15149目等2目之稅號及貨名。

第33章 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化粧品或盥洗用品

修正 第3304節之貨名。

修正 第33049920號之貨名。

第39章 塑膠及其製品

修正 第3916節之貨名。

修正 第39161000、39162000及39169000號等3項之貨名。

第64章 鞋靴、綁腿及類似品;此類物品之零件

修正 第64011010號之貨名。

第70章 玻璃及玻璃器

修正 第70200012及70200013號等2項之貨名。

第74章 銅及其製品

修正 第740811目之貨名。

修正 第74081100及74081900號等2項之貨名。

第85章 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以及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增訂 增註八。

修正 第85441100號之貨名。

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16093號關係文書):

第2章 肉及食用雜碎

修正 第02013010、02013020、02013090、02023010、02023020及02023090號等6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4章 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修正 第040221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1章 製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糖;麵筋

修正 第11081200、11081410及11081420號等3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4章 編結用植物性材料;未列名植物產品

增訂 增註二。

第20章 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之調製品

修正 第20091110、20091121、20091122、20092911及20092912號等5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21章 雜項調製食品

修正 第21012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23章 食品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及廢品;調製動物飼料

修正 第23091000及23099090號等2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33章 精油及樹脂狀物質;香水、化粧品或盥洗用品

修正 第33011200、33012500及33012990號等3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34章 肥皂,有機界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配製蠟,擦光或除垢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軟膏,「牙科用蠟」以及石膏為基料之牙科用劑

修正 第34011100及34011900號等2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44章 木及木製品;木炭

修正 第44029000、44092900、44121011、44121012、44121091、44121092、44123110、44123120、44123310、44123320、44123410、44123420、44123910、44123920、44129411、44129412、44129421、44129422、44129931、44129932、44129940、44129951、44129952、44187300、44187400、44187500及44187900號等27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50章 絲

修正 第50020000、50030010、50030090及50040090號等4項之第1欄稅率。

第64章 鞋靴、綁腿及類似品;此類物品之零件

修正 第64031900、64034000、64039190及64039990號等4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84章 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或機械用具;及其零件增訂 增註十五。

修正動議:

1.委員郭正亮等修正動議:

針對行政院「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之第十四章增註二修正草案條文,擬請修正如下:

行政院草案條文

說明

增註

二、輸入歸屬本章第1404節專供生質燃料用之棕櫚仁殼,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前項適用免稅項目,追溯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增註

二、輸入歸屬本章第1404節專供生質燃料用之棕櫚仁殼,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一、本增註新增。

二、以棕櫚仁殼作為蒸汽鍋爐燃料,具多元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及環保減碳之效益,為協助相關產業提升綠色競爭力及落實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爰增訂本增註,對於輸入專供生質燃料用之棕櫚仁殼,經證明用途屬實者,得免徵關稅進口。

三、為協助相關產業提升綠色競爭力及落實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據經濟部工業局業以106年7月18日工永字第10600664090號函及106年8月7日工永字第10600755420號函請財政部關務署協助修訂本稅則,並建議另增免溯及課稅與回溯生效規定。

四、國內業者為響應政府政策,自99年起進口棕櫚仁殼,原適用進口稅則為23066000004,屬免稅項目,然自本(106)年度起關務署卻改判其稅則為十四章。據相關產業(臺灣生質能技術應用暨污染防治聯盟)向行政主管機關及本院陳情反映表示,目前棕櫚仁殼除需被課以20%進口關稅外,亦需補繳半年前進口棕櫚仁殼之關稅,已造成該產業經營困難,更阻礙生質能源產業之發展,影響政府再生能源政策之推進。

五、為此,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為協助相關產業提升綠色競爭力及落實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建議增訂本增註,對於輸入專供生質燃料用之棕櫚仁殼,經證明用途屬實者,得免徵關稅進口,並另增免溯及課稅與回溯生效規定。

提案人:郭正亮  陳賴素美 施義芳

2.委員施義芳等修正動議:

第84章 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

修正動議

行政院版

說明

自本次修正生效日起

 

十五、輸入歸屬本章或第85章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不含軟體裝置)並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

十五、輸入歸屬本章或第85章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

前項所稱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指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並包含有完整人機介面之機器。

一、本增註新增。

二、為落實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計畫,加速多元應用載體之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爰增訂本增註。

三、惟,「人工智慧」為科技部制定國家科技發展五大策略之一,更是未來全球科技發展主流。為利國內產業發展以及國家競爭力考量,該項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產品之軟體控制裝置為核心技術,主管機關應該嚴予把關,維護國內重要產業發展。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江永昌

3.委員施義芳等修正動議:

第85章

 

增註

修正動議

行政院版

說明

 

八、

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太陽能光電模組製造業,輸入歸屬本章、第32章、第39章或第70章之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與光波導材料,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八、

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太陽能光電模組製造業,輸入歸屬本章、第32章、第39章或第70章之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或玻璃,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用於太陽能光電模組之光波導材料多元,玻璃僅是其中一個項目,為求產業公平,建議將玻璃二字修正為光波導材料。

原文字『或』容易給人二者取其一之誤會,故將『或』修正為『與』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陳賴素美

臨時提案:

1、

請財政部於一週內提供近五年企業捐贈醫療財團法人因此免稅(含所得稅及股利所得)之稅捐金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盧秀燕  王榮璋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2、

經查,經濟部及環保署於審查會時所提出之稅式支出報告,皆無稅損。為促進太陽能產業順利發展,及為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施行周全,且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之原則。

爰要求經濟部、環保署,每年定期提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徵貨物稅」、「太陽光電模組用矽膠、封裝材料、玻璃及接線盒進口免關稅」、「柴油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相關稅式支出、政策目標、達成效益及檢討等資料,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委員,以利國家政策執行及即時修正之便。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主席:現在就以上各案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大家先看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有關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免稅的規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本席要先請教署長幾個問題,第一,這項減稅措施究竟會造成多少稅損?

李署長慶華:針對第九條之一,我們粗估稅式支出稅收損失中有關貨物稅的部分是1,942萬元,營業稅的部分則是97萬元,所以總共稅收損失2,039萬元。

費委員鴻泰:第九條之一的稅損加起來真的只有二千多萬元嗎?既然是這樣,你們還需要用增訂條文這麼大的陣仗嗎?

李署長慶華:主要因為經濟部估計的量,到2025年是按照國內安裝20GW來估計,所以,照這樣估計下來,目前總共貨物稅及營業稅的稅收損失就是2,039萬元。

主席:因為目前國內太陽能光電還不到1G,未來目標值是百分之二十幾,所以,未來可預見的是進口量一定會越來越大。

費委員鴻泰:這個法今年做修改,今年就要開始適用,雖然今年只有二千多萬的稅損,但估計未來太陽能光電的量會越來越大,到時候稅損也會相對跟著增加,是這樣嗎?

李署長慶華:對。為配合量的增加,未來我們在營利事業所得業、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也會相對增加,所以,我們估計正的稅收效益將會有2,226萬元,兩者相抵後我們反而會增加稅收187萬元,金額雖然不大,但還是有產生正的效益。

費委員鴻泰:這種估算方式太過複雜,你們是把很多因素混在一起,若再加上創造就業機會,豈不是效益更大,我覺得不能這樣計算。

許部長虞哲:第九條之一是免徵貨物稅5年,剛才署長講2,039萬元乃是指每一年的稅損,所以,免徵5年就要再乘上5才對。

費委員鴻泰:署長所講2,039萬元也是針對現在的量來做計算的;接下來我要請教財政部的是,減稅的部分究竟回歸到哪裡?是反映在廠商賣給政府的電價上,還是就直接變成廠商的利潤?如果是屬於後者,究竟是進口商賺到錢,還是發電的廠商直接獲利?不知道財政部到底懂不懂我請教的問題。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整個成品在模組的部分是零稅率,國內廠商若在國內進行組裝,他們就必須從國外進口原料,而顏料的進口當然會有稅的問題,所以,我們建議降低這方面的關稅。

費委員鴻泰:如果你們的邏輯說得通,我就要請教:目前究竟有多少廠商進口原料在國內進行組裝的?難道只有玻璃的部分嗎?就我所了解,應該還有其他很多產品,到時候它們的貨物稅是否也統統免徵了?你們為什麼只針對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這一項?請你們據實回答本席的問題。

另外,對於減稅所帶來的稅收損失,記得上會期黃國昌委員一再提到這個問題,政府提出任何會造成稅損的減稅措施,都必須先列出稅損的支出,但我們在你們所提的增訂草案中都沒有看到這方面的報告。其次,就是你們以現在的量來估算每一年的稅損是二千多萬元,請問這些利潤最後都到哪裡去了?

楊副局長志清:有關稅式支出的報告,我們有送來立法院,也送給財政部,我們認為,減稅後會讓廠商的成本降下來,到時候業界出貨給模組廠商的價格會反映在成本上,連帶讓廠商在價格的競爭力上也會跟著上來,對政府相關的標案,他們對有機會得標,所以,受惠的是整個國內的企業與相關的標案。

費委員鴻泰:這就是我關心的問題,但你們如何保證這些減稅的利潤會反映在電價上?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政府在推5加2政策裡面有所謂綠能的部分,其中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的量,到2025年要達到25%……

費委員鴻泰: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好不好?這裡有那麼多委員要提問,除非你要搞到天黑才審完這個案子,我沒有意見,請據實回答。

現在我要說的不是你主管的業務,但是這次台電的風電標案要和歐洲購電1度6.1元,荷蘭的標案和丹麥購電才1度2.6元,所以你們再說什麼,都很難說服我們,請告訴我們,這個利潤要如何回饋到人民身上?

楊副局長志清:能源局的躉購電價每一年都會考慮實際的採購成本,回應到電價的計算公式上。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對於你們的法條設計要求他們檢具承諾不轉售之聲明書,我完全了解,下一個問題是違反這個承諾的法律效果為何?你們的第九條之一要求他們檢具這個聲明書,對於這個用意,我百分之百可以了解,下一個問題是違反這個聲明書的法律效果為何?

李署長慶華:報告委員,現行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有規定,如果免稅貨物之後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我們會課徵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的貨物稅,所以它的貨物稅會在這個階段補回來。

黃委員國昌:基本上,這個配套會有你剛剛講的法律效果,但是我要建議你們,任何事情都有捕獲的機率和捕獲的成本,如果你處理這件事情的法效果只是單純讓他補回本來應該繳的東西,這是創造一個很奇怪的誘因結構,那個誘因結構是當你將捕獲機率和捕獲成本都放進去時,如果你要求他填補的是他本就應該填補的東西,它的規範效果不會有抑制的效果。

主席:請黃委員舉例說明,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當你處理這件事情時,如果捕獲的機率是百分之百,捕獲的成本是零,基本上,它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你只是要他繳他本來應該繳的東西;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捕獲的機率和捕獲的成本,譬如有100個人幹這件案子,其中只有60個人會被抓到,等於他有40%的機會可以get away;再者,除捕獲的機率外,還有捕獲的成本,以動機誘因而言,如果他填補的只是本來就有的法效果,這要如何產生抑制的效果……

主席:黃委員,你的主張為何?你是認為「檢具……」這段文字……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於他們連接的法效果,我具體建議財政部,這個違反的法效果不應該只要求他填補本來的東西,除填補本來的東西以外,如果沒有創造其他的法效果,等於鼓勵人家可以試試看,第一個,看你抓不抓得到,第二個,抓到的效果也只是繳他本來應該繳的東西……

主席:所以你主張這要有罰則,對不對?

黃委員國昌:對。

李署長慶華:現行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要按補徵稅款處一倍至三倍的罰鍰。因此,除補稅之外,這還有加計罰鍰。

黃委員國昌:OK,既然如此,我可以接受剛剛的說明,因為除補稅以外,還有另外的處罰規定。

費委員鴻泰:感謝,但是這要不要在此規定?其實黃國昌委員問的問題和我問的問題類似,就是最後這個利益到底由誰獲得?不要讓進口廠商將這個東西再轉售或移作他用,或者讓利潤只在進口廠商身上,沒有反映到成本,沒有反映到成品,最後這個成品是電,還會反映到我們身上,我們不要只圖利進口商,所以這裡要規定清楚。

廖署長超祥:如果這屬於進口的東西,當它變更用途時,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我們可以要求他補稅,還有罰稅的一倍。

費委員鴻泰:我以前還滿相信海關的,今天從一開始到現在,我都無法相信你講的話,我寧願囉嗦一點,也要要求在此規定。

主席:費委員,我知道你的問題,你怕這會不會都肥了廠商?生出來的電都沒讓消費者得到好處,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我們讓這個制度走一年,再讓他們提出報告,好不好?因為現在我們無法預測啊!

費委員鴻泰:我相信人性本善,但是對於某些進口商,我還是不相信,像今天報紙登載的這個,沒有鬼才怪!我覺得不要挑戰人性,還是在此規定比較好,挑戰人性幹什麼呢?

我要問他們,這個罰則怎麼寫?這裡看來是沒有罰則的,我們也不知道減稅的利潤是多少,現在你講有2,000多萬元,但是我不太相信只有2,000多萬元,最後的利潤到底在誰身上?如果他沒有照他當初申請的用途使用,罰則又為何?

李署長慶華:我先說明,因為這個規定增訂在貨物稅條例,所以它自然適用現行貨物稅條例本身的處罰和補稅,至於委員講到利潤要不要回到人民身上,這可能要麻煩工業局,看看要如何補救或處理。

主席:費委員,這是兩個問題,一個是違規,一個是回饋到消費者身上,這是兩個問題。

王委員榮璋:其實這個利益是在廠商身上,所以你們不要把故事講得那麼大或太美好。回到廠商的目的,將來他們投資相關綠電建設時,可以因此稍微有一些本錢和中國競爭,因為中國大陸的廠商有政府直接補貼,這也是美國祭出250%懲罰性反傾銷稅的原因,但是我們不敢對他們祭出反傾銷稅,只能調降我們的關稅,希望藉此加強我們廠商的競爭力,如此而已,你就直接講出這樣的目的,至於要讓那個利潤反映到電價、回饋到民生,根本不可能!

此外,你們在這個目的提到我們的廠商可以因此增加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等等,沒有啦!這只有提升他們在台灣市場的競爭力,免徵關稅怎麼會增加國際競爭力?如果他們的成品出口,都會退關稅,現在即是如此,但是經濟部又不可能在他們退關稅時補貼他們,所以他們的國際競爭力沒什麼可以增加的,因此,你們在結論、目的、稅式支出報告提到的,我也都不相信;不過,既然你們敢這樣提,我就提案,希望你們不要讓稅式支出報告成為說故事比賽,你們每一年都要提出報告,內容包括稅式支出的預期目標、你們承諾的效果是否達成,屆時我們再看看還有沒有下一次,或沒有下一次,要再改回來。對於我的提案,你們同不同意?如果你們不同意,我也很難支持這個。

主席:會啦!我們會支持。

王委員榮璋:你們每一年都要提出報告……

主席:就是臨時提案第2案。

王委員榮璋:據稅式支出報告,結果統統都是稅增,不但沒有稅損,還有稅增,所以我剛剛才會請教部長;經濟部的報告常常都是這樣的情況和結果,然後財政部又要幫他們說明和解釋,今天經濟部只有副局長出席,環保署也只有技正等等出席,他們簡直占盡財政部的便宜,好處都是他們的,我的感覺是絆腳石好像統統都是財政部,稅減之後,則永遠無難事,我覺得根本沒有那麼好的事,不過,既然你們敢這樣提,我們就驗證這個結果。

主席:好啦!支持啦!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首先,請問國外進口的光波導材料要不要課徵貨物稅?如果這要課徵貨物稅,今天審議修正的海關進口稅則第85章也要加入光波導材料,貨物稅條例第九條之一也要一併修正,加入太陽能光電模組用之光波導材料。

因為要協助產業提升的話,這不應該只有玻璃……

主席:施委員,那是海關進口稅則耶!

施委員義芳:我知道,但是國外進口的光波導材料也要免稅,不能只談第85章啊!

主席:所以你的建議為何?

施委員義芳:我的建議是加入國外進口的光波導材料。

主席:關於這個部分,請工業局表達看法,好不好?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提出的項目有四個,如果委員建議要加入光波導材料,前面是不是應該加上「太陽能光電模組用之」……

主席:那是海關進口稅則的修正,怎麼會跳到那裡討論?

海關進口稅則的修正沒有貨物稅條例修正的問題嗎?

楊副局長志清:貨物稅條例的修正只有玻璃。

主席:那個待會再討論,好不好?

楊副局長志清:玻璃在貨物稅條例的修正和關稅規定的修正都有,其他三個……

施委員義芳:我知道,我是問光波導材料有沒有含玻璃?

主席:工業局的代表,你就說明這需不需要修正貨物稅條例?

楊副局長志清:不用。

主席:不需要?

楊副局長志清:貨物稅條例不用修正。

主席:那不會扯到貨物稅條例的修正嗎?

施委員義芳:這兩種……

楊副局長志清:直接會被cover掉。

主席:好啦!施委員,工業局向你保證這沒有關係啦!以後如果有關係,你再打他們屁股啦!

第九條之一是不是就照修正條文通過?

費委員鴻泰:我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你要告訴我,這個移作他用到底有何罰則?

主席:他說貨物稅條例本身即有罰則。

許部長虞哲:貨物稅條例和關稅法都有罰則。

李署長慶華:貨物稅條例第二條本身有規定,如果免稅貨物之後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本就屬於課稅範圍;相關處罰在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稅之外,還要再處罰,下列情形其中的第四款規定,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就屬於要處罰的範圍。

許部長虞哲:關稅法也有罰則。

廖署長超祥:關稅法……

費委員鴻泰:原則上,我尊重你們的處理,但是我要保留意見……

主席:就是保留你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我們要協商。

主席:第九條之一通過,保留費委員的意見。

繼續處理第十二條之六。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條之六的增訂,有無意見?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請問你們,這裡有考慮到大貨車,可是遊覽車有沒有考慮?像蝶戀花事件的那台遊覽車,類似車齡20年的遊覽車,為何你們沒有考慮遊覽車?遊覽車可不可以列入?

胡簡任技正明輝:報告委員,當時我們只有考慮到大貨車,關於大客車,88年以前的大概只有400、500輛,因為不一定會汰舊換新,所以那時我們只有考慮到大貨車……

施委員義芳:照你這樣講,這沒有影響,就加入好啦!這裡就加上「、遊覽車」。

胡簡任技正明輝:是。

施委員義芳:提案就可以了。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空氣污染?

胡簡任技正明輝:沒錯!

費委員鴻泰:既然如此,凡會造成空氣污染的類型統統納入就好啦!

胡簡任技正明輝:是。

王委員榮璋:其實這筆是小錢,另外還有從空污費的補助,對不對?那裡的40萬元才是大錢。

胡簡任技正明輝:我們已經在那裡納入大客車了。

王委員榮璋:對呀!可是這個稅式支出的影響評估呢?難道這個什麼都好,只要有減統統都好。

胡簡任技正明輝:我們會照委員指示,每一年提出檢討報告。

王委員榮璋:沒有啊!現在你們就要講得出來,約500台的話,加上去也是1%嗎?

胡簡任技正明輝:目前看來,那400、500台應該不會汰舊換新……

王委員榮璋:不是,現在你沒有做稅式支出的影響評估,將來如何檢討評估,你們減稅的目標等等都沒有提,光這樣講……

胡簡任技正明輝:因為現在國內大客車的數量已經過多,所以我們預估那400、500輛不會汰舊換新,如果他們要,也只會單純汰舊。

王委員榮璋:你們可以改為申請補助,不是原來的廠商,而是我買這樣的權利和機會,這種事情會發生啊!

胡簡任技正明輝:我們會規定,這會和機車、汽車一樣有相關規定,到時他們才能進行汰舊換新的貨物稅減免;至於相關條件,到時我們會再和財政部一起討論。

主席:針對本條,有施義芳委員等提出修正動議,因為他們剛剛才提,所以現在才能宣讀,這個提案只是加入遊覽車。請宣讀。

委員施義芳等修正動議:

貨物稅條例

第十二條之六  自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遊覽車並購買新大貨車、遊覽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五萬元。

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陳賴素美 江永昌

主席:請議事人員影印送現場委員。

李署長慶華:委員,請容我說明。關於大客車,交通部為鼓勵他們汰舊換新,已經另有補助,每輛以不超過200萬元為限,有競爭型的甚至可以達到250萬元;既然交通部已有這樣的補助,貨物稅是不是還需要以減徵5萬元作為額外補貼?而且就像剛剛環保署講的,大客車才400、500輛,而且他們預估他們根本不會汰舊換新,那我們是不是還需要給這樣的優惠?

陳賴委員素美:不好意思,你提的可能是公共運輸的部分。

主席:現場有沒有交通部的代表?交通部的意見如何?

陳賴委員素美:可以回答一下大客車的範圍涵蓋哪些?

趙科長晉緯:有關剛剛施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跟環保署討論過之後,我們建議直接寫大客車,寫大客車就可以了。

王委員榮璋:什麼叫可以?大客車的範圍比遊覽車還要大!

趙科長晉緯:對,大客車的範圍比遊覽車的範圍來得大,因為遊覽車是大客車的其中一種。

費委員鴻泰:等一下,這個我看不太懂,施委員,什麼叫做「遊覽車並購買新大貨車」,這是什麼意思啊?

施委員義芳:少了頓點。

趙科長晉緯:在交通部的法令規定中,大客車有包含自用和營業用的,營業用的還有包含公車、國道客運、遊覽車等等。

費委員鴻泰:所以你的意思是,現在不要遊覽車了,要換成大客車?

主席:對。

費委員鴻泰:這個有點不太通。

主席:這個不一樣嗎?大客車比遊覽車還多嗎?

趙科長晉緯:對,大客車比遊覽車來得多,它包含市區公車、國道客運等等。

主席:那太多了吧!

趙科長晉緯:但是一、二期的市區公車並不多,因為……

費委員鴻泰:這個不好。

主席:施委員,因為現在沒有辦法算稅損等,相關報告都出不來,所以你現在臨時加,沒有辦法評估啊!因為交通部沒有提案。

施委員義芳:你那個補助200萬元跟貨物稅減徵5萬元是兩回事啊!而且遊覽車比較限縮,大客車很多耶!

主席:跟各位報告一下,我們下會期是專門修法案,貨物稅有可能再排,所以我覺得有些部分可能與相關部會稍微討論一下再提出來會比較好。

費委員鴻泰:這樣子好了,正亮兄,反正這個會期是我們兩位當召委,我建議跟委員會報告,日後是各個部會拜託財政部針對減稅的案子,其次長以上一定要來,這牽涉到政策,我不是覺得今天來的各位層級太低,而是因為這牽涉到國家政策,如果提出這種提案,我們馬上就要問政策,還有稅損是多少,我們都需要問清楚的,所以總要有一個代表人物來。

許部長虞哲:其實今天交通部假如認為有需要,他自然會洽財政部,但他根本沒有洽,至於適不適合在這個時候就直接加進去?因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稅損多少都還不曉得,所以我們很難判斷。

王委員榮璋:你們兩個開口就講沒有多少,沒有多少是多少?

主席:你不能這樣隨便回答啦!施委員,下會期還有機會,稍微研究一下,好不好?

施委員義芳:好,今天先不談這個問題,請交通部再去評估。

主席:我們今天先照原案通過,好不好?

施委員義芳:因為蝶戀花遊覽車事件,他也還有400、500台在跑。

主席: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你再跟交通部研究一下,評估數量和稅損,好不好?下會期還有機會啦!

施委員義芳:好,今天先不談這個議題。

主席:就照行政院版第十二條之六通過。

第二案是海關進口稅則有關光電的部分,即政府提案第16019號。請財政部說明。

費委員鴻泰:正亮兄,雖然是我們兩個排,但剛才王榮璋委員建議,有關我剛才的提議,日後反正牽涉到其他部會減稅時,該部的次長或部長一定要列席,好不好?請列入紀錄。

主席:好,列入紀錄,就是其他部會向財政部提議減稅來報告時,次長以上的官員要列席做報告。

針對海關進口稅則政府提案第16019號,請財政部說明。

費委員鴻泰:我想在討論這個案子之前,我還是要問一下關務署署長。根據自由時報今天的頭版,我願意相信你們,可是這位記者敢寫得那麼死,我相信他也有他的出處。我念給你聽:據了解,當時金屬機具X光檢查的影像顯示為機器中心有夾藏「有機物品(有毒品海洛因的可能性)」。他既然講得那麼死,這牽涉到海關的信譽,也牽涉到財委會對你們監督的能力,我要求你們正式地講,你們當時的檢查有沒有這樣的實況?

廖署長超祥:經我們對整案的了解,是沒有這樣的事情。

主席:這個就列入紀錄吧!好不好?

費委員鴻泰:這個列入紀錄,既然署長說報紙寫的是不對的,那就列入紀錄。我想他們自己要去澄清這件事,如果有的話,那我們就去辦人了,從署長到台北關,甚至到部長。

主席:當然。

本案第15章、第33章、第39章、第64章、第70章、第74章、第85章的部分,除了第85章施義芳委員有提修正動議之外,對於其他部分,大家有無意見?

有關修正動議第3案,請施委員說明。

施委員義芳:關於第85章第八項,我建議將封裝材料之後的「或玻璃」改成「與光波導材料」,因為我們要提升太陽能光電模組的部分,應該要讓產業提升,而不是只有他使用的玻璃。這一個光波導材料所做出來的太陽能電阻,我剛才在質詢時也提過,他在德國有得到設計獎,這是連德國都肯定的一種技術,所以他應該要擴及,就是這種在做太陽能光電模組的製造業,只要他從事光波導材料的周邊,我們都應該加以鼓勵,讓這些產業能夠升級。所以光波導材料不只有玻璃,還包含氧化矽之類等無機材料,應該要鼓勵這個產業。

主席:這部分請工業局回答,光波導材料有包括玻璃在內嗎?

楊副局長志清:光波導材料是用進口或國產的玻璃,在上面做一些製程,可能像剛剛講到的氧化矽等往上疊加,然後做成一個光波導材料。目前國內是進口玻璃,然後把剛剛光波導材料的製程留在台灣,這部分我們是鼓勵的,為了讓這類型的廠商負擔減輕,我們建議把他的玻璃關稅降低,然後貨物稅也能夠免除,我們立場大概是這樣子。

主席:所以你的立場是怎樣?還是用玻璃?

楊副局長志清:就是回到玻璃就可以了。

主席:光波導材料不需要?

楊副局長志清:光波導材料是在玻璃上面加工之後的產物……

主席:所以沒差啦!

楊副局長志清:那一段目前是在台灣做,所以對於這種類型的廠商,我們是鼓勵的。針對它的材料─玻璃基板,我們建議給他免稅,所以是維持玻璃就可以。

主席:會不會有人直接進口非玻璃的光波導材料?有沒有這種事?我想施委員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就是如果廠商進口的材料不會被你們認列為玻璃,但它是光波導的東西……

施委員義芳:他們今天讓人的感覺是,他們對於光波導材料所製造出來的東西非常不熟悉,所以為了產業的升級,你們應該要擴大,然後你們可以提一下,前項這部分的材料要進口什麼樣材料可以免稅,由他們去定義就好了,逼他們去學習,逼他們去研究,就是前項光波導材料的內涵由他們去定義。

主席:我提個修正,光波導材料後面加上「(含玻璃)」,因為你把院版的玻璃刪掉了。

王委員榮璋:光波導材料有多少廠商?這樣子過了之後,會有多少廠商受惠?

楊副局長志清:就是像綠能……

王委員榮璋:所以他影響的範圍、稅收等會是什麼樣的情況?你們沒有評估?所以你們只要有減,統統都好?你們要從太陽能產業需要的玻璃擴增到光波導材料的部分,那不是擴大嗎?原來只是太陽能模組需要的玻璃,你們現在同意光波導的玻璃也免稅,對不對?

廖署長超祥:但進口稅則沒有光波導這個專屬稅,如果說……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們統統都不知道,這個也不知道,那個也不知道,只要有減統統都好。經濟部不可以這個樣子!

主席:這可能是過去他們都沒修。

費委員鴻泰:因為我剛才以為這是為了巴拉圭,這不是巴拉圭吧?

主席:是下一個。

費委員鴻泰:我一個、一個來。有關第15章的部分,麻煩署長講給我聽,第15章為什麼要把它列出來?理由為何?現在大家講話都列入紀錄了,因為古代很多都是委員的服務案件要開始有人去胡搞,我們現在就是你敢講,我們就敢信。你一章、一章告訴我,第15章為什麼要做調整?

潘簡任稽核秀華:有關我們現在檢視的海關進口稅則,是除了太陽光電降稅……

費委員鴻泰:我現在問你第15章,你講第15章就好了。

潘簡任稽核秀華:另外還有包含海關實務執行上有問題的,第15章是因為其現行的稅號15019000,其貨名本來是第0209節或1503節「除外之禽脂」,但其實這部分並沒有包含第1503節的東西,所以我們就把「1503節」的字樣拿掉,避免海關實務執行上的問題,這是符合實際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署長,對不對?你回答「對」,這個要錄音,日後誰有問題,我就把誰移送。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剛剛我們同仁的說明是對的。

費委員鴻泰:好。然後第33章……

主席:好,第15章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費委員鴻泰:沒有,你還要問別的委員的意思。

主席:沒有意見啊!

費委員鴻泰:再來是第33章的部分。這很敏感,是有關香水、化粧品等。

廖署長超祥:第33章的3304原來是屬於「潔面霜」,但我們之前翻成「洗面膏」,「洗」的話,國際規範是規範在第34章,是指清潔洗淨的;而「霜」的話,則是指化粧前要使用的化粧水等……

主席:所以都是我們自己以前搞錯了?

廖署長超祥:以前名稱翻得不好。

費委員鴻泰:署長,你敢講我就敢信,沒關係。

繼續第39章。

主席:好,第33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處理第39章。

廖署長超祥:第39章是規格的問題,因為他……

費委員鴻泰:你講清楚,為什麼要提出來修?

廖署長超祥:這部分也是官員在執行時發現,原文講的應該不是「直徑」,而是「尺寸」,原文是用dimension,不是用diameter,所以dimension應該是用「尺寸」才對。為了符合國際規範,所以我們就做這樣的修正。

費委員鴻泰:好,你敢講我就信。

主席:好,第39章按行政院版通過。

處理第64章。

費委員鴻泰:部長,你也要承擔,你不是在當路人甲乙。

主席:這當然,他今天有出席。

廖署長超祥:第64章原來的名稱是限制於「勞工用」安全鞋,但是國際上規定並沒有「勞工」,所以我們就把「勞工用」3個字刪除。

費委員鴻泰:好。

主席:第64章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處理第70章。

廖署長超祥:關於第70章,半導體用的範圍原來只有晶圓、晶柱,但實際上在做晶圓的時候,除了晶柱外,其範圍還包含晶錠,所以我們就把晶錠納進來。

費委員鴻泰:這個是誰要求的?

廖署長超祥:這個也是我們發現與國際規範不合,是我們同仁發現的。

費委員鴻泰:好。

主席:第70章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處理第74章「銅及其製品」。

廖署長超祥:第74章跟第39章是一樣的,就是dimension不是「直徑」,所以改為「尺寸」。

費委員鴻泰:好。

主席:第74章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處理第85章。這章有施義芳委員的修正動議,請施委員先說明。

施委員義芳:剛才講過了。

主席:就是光波導的部分嘛?工業局確定光波導沒有非玻璃的可能性?

楊副局長志清:第一,光波導目前沒有專責的稅號;第二,光波導材料的製程是先把玻璃進口之後,在上面做製程的加工,我們鼓勵國內業界將光波導的部分留在台灣,儘量不要進口,我們出發點是這樣子,所以是不是維持……

主席:施委員,光波導材料沒有稅號啊!所以這個海關稅則要怎麼修啊?

楊副局長志清:當然,委員要我們學習,我們會……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你就直講,現在我們當然要發展太陽能光電,而太陽能光電模組所需要的東西,當然如果可以降低稅負,然後進來到台灣發展,可是我們在發展太陽能光電模組時,對於現在台灣優於世界的光波導材料的技術,在氧化矽、在矽晶圓上去長出的這些材料,這是台灣的優勢,這方面我們沒有比別人差。所以一方面太陽能光電模組所需要的東西我們用進口,但進口那個玻璃之後,我們自己去做光波導材料的後面那段製程,這樣前後是兩回事,保護我們自己的製程,但是我們也對太陽能光電的發展有所助益,這是你們原文的內容。雖然我有連署施義芳委員的提案,但你們這樣講不清楚,到底誰能來幫我們解說?

主席:不是啦,因為我們現在是在討論海關稅則,我們鼓勵他們在台灣做光波導可以用別的獎勵嘛!

江委員永昌:對。

黃委員國昌:他的意思也是這樣。

主席:對啦!你的意思跟我一樣,我們都一樣,結果還在吵。

江委員永昌:是啊!這樣大家應該了解了。

主席:所以還是用原文?

施委員義芳:除了太陽光電模組使用以外,還有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等,為何不把氧化矽、有機材料、無機材料都放進來呢?為何只放這4個東西呢?所以我才會建議弄一個「光波導材料」進去,至於稅則編號就給他們自己去研究,我怎知他們是如何編號的!

廖署長超祥:關於光電模組材料,我們跟工業局都有評估過,其主要材料是太陽能電池,而現行太陽能電池是免稅,其他本來是要課稅的,但又不會影響國內產業,比方說一些特殊的玻璃,國內是沒有開發的,然後矽膠的部分,國內也沒有辦法做到那樣的品質,據了解,玻璃是占8%,其他3項是5%,也就因為如此,我們才同意配合工業局,將其調為免稅。

施委員義芳:不然就是「封裝材料、玻璃、光波導材料」。

主席:工業局覺得可以嗎?

施委員義芳:既然你們要放入玻璃,那我就要放入光波導材料。

主席:改成「玻璃、光波導材料」可以嗎?

王委員榮璋:你們知道光波導材料有哪些嗎?如果不知道,就在這裡講Yes or No。

主席:沒有稅號啦!所以寫上去也沒有用。

陳賴委員素美:我請教一下,太陽光電模組的組成中,玻璃占了60%至90%,另外還有矽、鋁、鋅、銀、銅、鉛等重金屬,即這是一個組合體,是嗎?所以這裡面的玻璃就叫做玻璃,是嗎?

楊副局長志清:太陽能電池有幾個製程,第一個就是看這是單晶或是多晶……

主席:他們的問題是你們列出這4項是因為這是它的主要零組件嗎?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

主席:這4項占的比例是多少?

楊副局長志清:那些是它的零組件,比例是小於10%。

主席:可是還有別的零組件,也有占一定的比例,為何那些就沒有列入呢?

廖署長超祥:我們這裡有統計,比例是占了四分之一。

主席:為何是這4項?

廖署長超祥:這4項是國內沒有辦法供應的。

主席:如果委員可以提出非屬於這4項的建議,則是否都可以列入呢?

王委員榮璋:我剛才還有提到塑膠也要納入,如此一來,項目是否會擴大?還是你們只要玻璃,光波導材料就不要了?就方才你答復施委員的意思,光波導材料可以放進去,而且比例的部分,你們一個人回答10%,另外一個人回答25%,到底哪個人的答案是正確的?我們到底要相信誰的答案?

主席:這個問題可能工業局沒有辦法回答,所以我們來問一下財政部實際作業的狀況,請問沒有稅號是否沒有辦法增列?

廖署長超祥:其實任何貨品的稅號都可以找得到,但現在有一個問題,據工業局表示,光波導是從玻璃再進一步加工來的,可是要輔導的項目是玻璃,所以把玻璃調降為免稅,屆時讓其在國內加工為光波導材料,因此,這時要鼓勵的應是玻璃的產業,讓其成本降低,讓整個太陽光電模組的成本降低,根據當時的評估,太陽光電模組總共有8項材料,而太陽能電池占了50%至60%、玻璃占12%至14%、鋁框占10%至12%,可是因為國內有生產鋁框,所以予以排除。再來就是接線頭,占5%至6%,因為占的比例低,而且國內也不願去開發。另外就是封裝材料,國內也是無法供應。背板的部分,則是屬於塑膠的範圍,占的比例4%至6%。導電的銅帶占了2%至3%,這部分國內有生產,所以沒有被納進來。矽膠的部分,國內沒有辦法開發,因為沒有辦法達到一定的品質,占的比例是0.1%至0.2%。總之,工業局提出建議後,我們有經過詳細的分析,包括占整個模組的比例有多少、是否會影響國內產業等,所以最後就是決定這4項,因為國內沒有辦法供應。

施委員義芳:我的重點並不是材料國內是否有供應的問題,也不是玻璃要不要課稅的問題,而是希望能讓光波導產業升級,對於太陽能光電製造模組這項行業所製造的光波導材料,我希望能夠予以免稅,讓其產業能夠升級,因為太陽能基本上是在太陽光直射之後,才有辦法發揮最大的效用,但是光波導材料,即使是太陽斜射,其反射、吸收等效用,都會比一般材料來得好,而且重量上也比較輕,所以應該發展的是這種產業,不是只有玻璃而已,而是這整個產業鏈才對。

主席:可是要進口玻璃加工成為光波導材料,不是嗎?

施委員義芳:光波導材料包括了很多,比方說矽膠、氧化矽等,所以並不是全部都要進口。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是想要增加國內太陽能光電的競爭力,而施委員提到,對於應用光波導材料的其他技術,這在產業輔導時我們會來進行,但是因為今天是在處理關稅跟貨物稅,所以我們是針對太陽能光電的部分來做處理。

主席:你今天也沒有辦法具體說出光波導材料中哪些進口的東西是可以降稅的,不過我想下會期應該還有機會再來處理,我們現在就先按行政院原案通過,好不好?因為玻璃也是光波導材料必然要進口的東西。

施委員義芳:這樣好了,這個部分就請工業局好好研究光波導材料包含哪些成分,而哪些成分現階段是屬於業者會進口的,所以應該不只有玻璃而已,總之,俟你們研究好了,再向本席辦公室報告,可以嗎?

主席:可以,我們就留下紀錄。

第85章按行政院版通過。

現在進入第3案臺巴協定16093的案子,這部分我們還是逐章來處理。

現在進行第2章肉及食用雜碎。請說明。

潘簡任稽核秀華:這部分主要係針對臺灣及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針對第2章肉及食用雜碎,我們有承諾有些冷凍去骨牛肉要予以降稅,所以這部分總共有6個項目。

費委員鴻泰:我有3個問題,第一,這裡談的肉、雜碎包含了什麼東西?第二,這部分的肉、雜碎,我們對其他國家有沒有開放?第三,這部分修正後,是否適用全世界的國家?

廖署長超祥:針對雜碎的部分,就是內臟等東西,並非主要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所有的內臟都可以?

廖署長超祥:不是,這部分有予以定義,但我沒有辦法整個記得很清楚。

費委員鴻泰:很多牛、豬的雜碎臺灣都沒有開放,所以為何要對這個國家開放呢?基本上,這個問題是很敏感的。

廖署長超祥:我們在中南美有4個FTA的國家,大部分……

費委員鴻泰:中南美離美國很近喔!把貨櫃裝到巴拉圭再送到臺灣來也算嗎?本席認為,這件事情可不能亂開玩笑!

廖署長超祥:這個不算!至於其他國家是否有開放一事,依目前來說,其實還是由貨品主管機關,也就是由農委會來決定,所以現在予以納入的話,應該當時農委會就應已檢視過也認為是可以的。基本上,今天是要把臺巴協定中所簽署的項目納入第2欄,就是承認這6項貨品,且原來第2欄並是沒有包括巴拉圭,現在就是希望藉此修訂將其納入。

陳組長仁敦:我們修的這6條稅則是不含牛雜碎的,全部都是冷藏、冷凍去骨牛肉,因為第2章章名是肉或食用雜碎,但是0201及0202這兩節都只有包含肉,並沒有包含雜碎。

主席:所以只是章名中有「食用雜碎」而已,但實際上並沒有納入。

第2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費委員鴻泰:等一下,這個就只適用在巴拉圭?

主席:當然。

進行第4章乳製品。請說明。

廖署長超祥:這也是臺巴協定所承諾的,就是增列在第2欄。

費委員鴻泰:農產品的部分還是要小心一點,否則吃下去可能會有問題,所以這部分的實質內容到底是什麼?而且這裡的字體實在太小了,根本就要拿放大鏡才看得到,總之,應該要讓我們搞清楚,食品的東西真的不能亂開玩笑!

廖署長超祥:這個號列是巴拉圭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也就是增列巴拉圭的部分,將其納進來。

費委員鴻泰:現在我們還有從哪些國家進口這些東西呢?

廖署長超祥:比方說澳洲、紐西蘭等國。

費委員鴻泰:一年開放的金額大概是多少?基本上,從金額就可以推估量有多少了。

廖署長超祥:目前奶粉並沒有從巴拉圭進口。

費委員鴻泰:你們預估他們會有多少量進來呢?

廖署長超祥:應該是不會這麼做,因為巴拉圭到我們這邊的路途遙遠,所以成本會……

費委員鴻泰:我不是不相信巴拉圭這個國家的品管,但是若要開放任何國家的食物進來,真的要小心才行!畢竟我們和我們的家人都可能會吃到。

廖署長超祥:我想貨品主管機關……

主席:農委會或食藥署有代表列席嗎?

費委員鴻泰:開放第2章、第4章到底有沒有問題?

鄭簡任技正維智:以目前的管理來看,進來的產品會先在邊境進行管理,然後之後在市場販賣前,也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要求,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主席:第4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進行第11章製粉工業產品。請說明。

廖署長超祥:這裡是包括玉米澱粉、食用樹薯澱粉及非食用樹薯澱粉,這也是臺巴協定中承諾要列在第2欄的,然後目前這部分在去年是沒有進口紀錄的。

主席:第11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進行第14章編結用植物性材料。

對此,本席有提出一項修正動議,即從99年起棕櫚仁殼這一項都是免稅的,結果今年突然就改了第14章,而現在又要修成免稅,可是此舉造成今年1月1日以後進口的業者就會碰到補稅的問題,因為突然有認定上的不同,所以經由他們向工業局陳情,然後工業局也同意,應該可以溯及本年1月1日起生效。總之,這是一個很特殊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第14章跟臺巴協定沒有關係吧?

主席:這是為了提升再生能源、生質能源的材料。

費委員鴻泰:若按照郭委員的提案通過,則會退稅多少錢呢?

主席:不是退稅,而是不用去補稅,因為他們現在都收到補稅單了,而且還有罰則!

費委員鴻泰:補稅的金額有多少?

潘簡任稽核秀華:105年是有478萬元,106年則是……

楊副局長志清:因為目前補稅是補到105年,所以我們希望追溯期是否可以往前?

主席:追溯到105年1月1日?

黃委員國昌:請財政部說明一下,基本上,這個本來是要繳稅的,在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當中,有什麼樣的免稅規定是有追溯條款的?

廖署長超祥:目前來講是沒有追溯條款,除了法律有規定……

主席:有啦!以前卓榮泰委員有提過一個追溯條款,時間並沒有很長。

廖署長超祥:那是91年的時候屬於汽車用的材料……

主席:對,卓榮泰委員有提過一個修正動議。

廖署長超祥:因為也是類似如此,所以在92年有提案將其列為增註予以免稅,然後委員建議要追溯到91年1月1日開始生效,所以以往是有這樣的案例發生。

黃委員國昌:我要再具體的表示,如果在政策上這是不應該課稅的,我們都會尊重,而你們決定要課稅,然後我們現在要修一個免稅的規定,而且具有溯及的效力,對於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必須很抱歉的說我沒有辦法認同,所以稍後如果要表決的話就請註記我個人的反對意見。

主席:我向黃委員補充報告一下,那是99年到105年免稅,後來改成有稅,現在則是希望修成免稅。

黃委員國昌:下一個問題是,他們是不是要針對那個時候改為有稅一事向大家道歉?

主席:我知道你的意思。

黃委員國昌:就是那個時候根本就不應該改成有稅的。

主席:好啦!我尊重你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我的意見跟黃國昌委員一樣,任何的稅,不管是課稅或是補稅,要用追溯都要非常非常小心,當然你會說之前也有例子,但如果此例一開,大家以後都可以透過各委員會來提這種案子了。所以要先講清楚,為什麼99年以前是免稅,99年之後要課稅?先要把這個原則講清楚,為什麼到今年的現在又要修正這個部分,總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因為這後面代表了一樣東西,那就是錢,是錢跟權!

廖署長超祥:這個東西是棕櫚仁殼,原本歸類的免稅是2306,從棕櫚仁所榨下來的渣是歸2306,而2306是免稅的,但因為這個東西實際上是先把棕櫚仁的硬殼分離之後再把含油部分去榨油,所以棕櫚仁殼並不是榨油後所產生的殘渣,而且其他的國家也都把它歸到其他植物的產品,也就是歸類於1404,所以我們今天才要在1404的增註中增列屬於棕櫚仁殼,經經濟部證明可供這樣的用途,就給予免稅。

費委員鴻泰:主席,我覺得問題可以討論,但是要使用回溯條款,我覺得不宜,這個例子一開,以後很多委員會提出類似的案子,你的案子通過,其他人的案子要不要通過?

主席:這個其實也不是我個人的案子,是工業區……

費委員鴻泰:工業區為什麼要提這個案子?工業區提出的案子大部分也都是廠商透過人去拜託的,工業局不會主動發現的,現在經濟部主要都在做發包的業務,你們還有認真去檢討各個東西嗎,我不太相信!

主席:費委員,我既然領銜提案,我就負責任,各位民進黨委員的意見如何?

王委員榮璋:工業局這樣的作法其實非常不好,等於繞過行政院及財政部,陷委員於不義,找委員提案來擴大,你們怎麼可以這樣做呢?我覺得站在執政黨委員的立場,你們這樣的作法非常糟糕,非常不可取,莫名其妙!原來的情況就是之後免稅嘛!但你們想要回溯,這個在行政院有提出來過嗎?你們有跟財政部討論過嗎?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案子有跟財政部討論過,也就是剛剛如署長所補充……

主席:財政部也應該知道啦!

王委員榮璋:財政部同意嗎?

楊副局長志清:國際上的歸類與分法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所以我們把這個案子提出來……

王委員榮璋:我說的是回溯這件事!

主席:就是那個時候在分類上產生了灰色模糊地帶,所以他們做了不同的認定,所以財政部才覺得這個有寬容的空間,大概是這樣。

費委員鴻泰:主席,如果現在是討論要不要免稅,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提出來討論,但是如果你還是要回溯,甚至剛才工業局說要回溯到105年,我就拒絕處理這個案子。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因為……

費委員鴻泰:我向各位報告,以我們在立法院待這麼久的人的經驗來看,這一定是後面有人在拜託嘛,拜託到最後,如果立法委員統統都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我不苟同!如果要處理的話,我們就打開天窗說亮話了!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畢竟跟整個鍋爐的燃燒材料有關,在整體上是對環境有幫助的,所以我們是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費委員鴻泰:99年修正時為什麼不提出來?現在要提也可以,就趕快提出來,然後大家來討論。憑良心講,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所以我建議這個案子保留,留待下次找專業人士來跟我們說明清楚你講的邏輯是對的,但即使是對的,我也不同意用回溯的方式。否則到時候人家會說財委會都在幫忙護航這種事情,我拒絕!我愛惜我的羽毛!

主席:費委員,你可以投反對票。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連討論、連通過都不讓它通過!

主席:民進黨的委員也不一定同意啊!剛剛王榮璋委員也表達了反對意見。

王委員榮璋:我不同意回溯。

費委員鴻泰:主席,這是很嚴肅的。

主席:有關這個案子,事實上工業局與財政部有討論過。

好,這個案子就保留。

現在進行第20章「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之調製品」。

費委員鴻泰:這是不是跟巴拉圭有關?

廖署長超祥:這是巴拉圭承諾,這些貨品也是要在第二欄增列巴拉圭可以適用第二欄免稅。

費委員鴻泰:我有點懷疑,蔬菜要運送到那麼遠的地方,成本不是很高嗎?

主席:是調製品,不是生鮮蔬菜。

費委員鴻泰:請問這6個的內容是什麼,可否說明一下?

廖署長超祥:是甜橙類、柑橘類,有果汁……

費委員鴻泰:這是外交部答應的?

廖署長超祥:對。

主席:第20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現在進行第21章「雜項調製食品」。

費委員鴻泰:也是外交部?

廖署長超祥:對,這也是臺巴協定的內容。

主席:第21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現在進行第23章「食品工業產製過程之殘渣及廢品」。

費委員鴻泰:也是臺巴協定?

潘簡任稽核秀華:對,是臺巴。

費委員鴻泰:你們要明確講出來,因為現在的開會狀況都會由電視立即實況轉播,而且會不斷重播,所以不管哪一個官員講話都要負責,日後查出來有問題時就一定會被移送,道理就那麼簡單。我不是不讓你們笑,我也很希望看到你們的笑容,但是現在審查的這些東西都是錢,這後面都是錢!你知道有多少委員想要上下其手亂搞這些東西嗎?我講的很嚴肅,我們以前在財委會十幾年,對於這個部分是把守很嚴的,不要開玩笑。

主席:現在討論第23章。

潘簡任稽核秀華:有關第23章,這次修正的主要是供零售用貓狗食品還有其他調製動物飼料,其中其他調製動物飼料在現行已經是免稅了,我們是針對巴拉圭的部分在第二欄增訂一個巴拉圭可以適用的稅率。

主席:第23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現在進行第33章「精油及樹脂狀物質」。

這也是臺巴?

潘簡任稽核秀華:對,也是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裡的協定內容,這章的部分是針對橙油、其他薄荷製精油及其他柑橘屬除外的精油,這三項其實在現行第一欄稅區都是免稅了,因為巴拉圭有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們就也同意了。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一定要問是不是臺巴協定的關係,因為要負責任的是外交部。對於這些東西,我自己絕對不專業,但我相信政府公權力。既然你們說這是臺巴協定的內容,那麼也就不是你們的責任,所以你們要講清楚說明白。

主席:第33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現在進行第34章「肥皂,有機界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調製蠟,擦光或除垢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軟膏,『牙科用蠟』以及石膏為基料之牙科用劑」。

這也是臺巴?

潘簡任稽核秀華:對,這也是臺巴經濟合作協定,是針對供盥洗用的肥皂及有機介面活性產品及一些調製品,另外還有一些非盥洗用的肥皂跟有機界面的活性產品調降關稅,其實現行第1欄的稅率也是免稅的。這次針對臺巴經濟合作協定的部分,他們要求54項產品,其中有19項目前第1欄的稅率都是免稅的,所以真正執行降稅的稅項只有35項。

主席:好。第34章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第44章「木及木製品」,這也是有關臺巴經濟合作協定的部分。

潘簡任稽核秀華:關於這部分,其他木炭的部分也是免稅,另外有26項的合板,合板就是木質地板,合板的部分有26項,其中有11項是現行關稅稅率免稅,另外有15項的稅率分別是8.5%、10%跟12.5%,我們同意按照5年的期程逐年調降為免稅。

主席:好。第44章按照行政院版通過。接下來是第50章「絲」。

潘簡任稽核秀華:這不是臺巴的部分,是工業局建議的。

主席:請工業局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有關絲製品部分,目前國內並未產絲,但是下游針對絲的相關設計、應用跟製造部分有很多創意跟想法,所以若能讓生絲等4項產品進口,可以讓下游應用的創意得以發揮。目前我們也看到其他國家,許多最終絲製品的附加價值相當高,而且市場的趨勢是成長的,所以應讓國內的業者在下游提高附加價值這一塊有更多的發揮空間。以上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何意見?

王委員榮璋:能否舉例說明「下游」的含意?

費委員鴻泰:請教一下,台灣有沒有出產生絲?

楊副局長志清:國內養蠶的業者剩下2家。

費委員鴻泰:它的量是多少?

楊副局長志清:它的量基本上沒有……

費委員鴻泰:舉例假設這2家業者生產的數量是100噸,國內加工需要多少噸?基本上生絲也應歸類於農產品,我們還是要以保護國內的農家為第一要務,對不對?請問國內這2家生產生絲的業者,一年的產量有多少?第二,台灣國內加工需要的材料是多少?能否請你提供這兩個數據給本席參考?

楊副局長志清:剛才我所說的2家是指養蠶的部分,那部分有2家,基本上第50章所列的4個項目國內沒有產製,首先回答剛才委員的第一個問題。第二,關於國內市場的需求量,每一天的需求是1,200公斤,換算一下……

費委員鴻泰:1.2噸,1年大概是450噸。

楊副局長志清:每一年是316.8噸。

費委員鴻泰:那你一天這個單位就不對啊!1天1噸,1年就365噸。

黃科長翠娟:它是算生產日,不生產的日數會扣掉。

主席:不用那麼精確啦!

費委員鴻泰:真是莫名其妙耶!我問你一年是多少,你告訴我每一天……

黃科長翠娟:抱歉,一年是316公噸。

楊副局長志清:報告委員,每一年是316.8公噸。

主席:請問王委員榮璋是否還有問題?如果沒有,就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王委員榮璋:剛才局長提到下游的加工,請問下游加工有哪些種類?

楊副局長志清:下游加工包括織布、染整、成衣跟服飾,目前比較多的像是女性的……

在場人員:內衣褲。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

主席:請將麥克風傳給江委員永昌。

江委員永昌:說明欄寫的「擴大蠶絲製成品市場規模」,請問指的是國內市場還是國外市場?國內沒有這4項原料,降低原料進口關稅之後,你們的目的是讓國內絲製品的價格降低,還是經過台灣下游業者的加工製造之後,強化業者的出口競爭力?請問你們的目的是哪一個?因為基本上蠶絲製成品的價格不斐,它並非民生必需消費品,所以請問你們降稅,「擴大蠶絲製成品市場規模」指的是國內市場還是國外市場?降稅的作用、目的究竟何在?

楊副局長志清:謝謝委員。降稅的效益反映在內銷的部分可以讓業者擴產,廠商的產能提高之後也能作為外銷。我們一開始在說明欄中所做的說明,其目標是指國內市場。

江委員永昌:我們現在討論的是關稅,降稅到底是對進口有利,還是對出口有利?是要加工製造然後出口,還是國內市場要用的?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

江委員永昌:對啊!那你就大方回答嘛!現在是國內絲製品的價格都非常高,我說它不是民生必需消費品,它是高單價的嘛!還是你是為了預防業者用假蠶絲騙人,所以降低關稅之後,可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降低產品價格,好讓假絲製品的犯罪不要再那麼猖獗?你的用意是什麼?你只為了國內的需求嗎?國內有感覺到蠶絲製品的價格很高,民眾普遍消費不起嗎?所以,如果你的目的是為了增強蠶絲製品的出口外銷競爭力,我當然全力支持,雖然降低進口關稅減少了稅收,但是可以增加國內的就業人口,而且透過加工提高其附加價值出口之後還可以賺取外匯,提高經濟成長率。你們有做統計,也有數據,可以請你說明嗎?

楊副局長志清:是,謝謝委員指導。目前我們是打算針對上游的原料做關稅的減免,減免關稅之後可以帶動國內新設工廠及生產線,我們的目標市場有國內跟國外,國內大概是4%,國外是96%。

主席:所以現在是?

江委員永昌:國內4%,國外96%,降低關稅,原料進口之後我們就能得到加工後再出口的……

主席:是,所以你還是同意行政院的提案?好,第50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第64章「鞋靴、綁腿及類似品;此類物品之零件」,這是有關臺巴的部分,請說明。

潘簡任稽核秀華:第64章也是依據臺巴經濟合作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承諾,這部分總共調降4項的鞋靴製品,其現行關稅稅率免稅的部分,有2項是5%,有1項是7.5%,針對原產自巴拉圭的這4項產品,我們將其稅率調降為免稅。

主席:好,第64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進行第84章「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針對本章,施委員義芳提出修正動議,請施委員說明。

施委員義芳:本席提出修正動議的觀念跟剛才有關太陽模組那部分的觀念一樣,台灣政府要推動智慧機械產業計畫,但又要讓進口機械人免稅,無疑就是要將台灣機械人產業往國外推移。如果要把產業留在台灣,本席的提案是在「機械人」後面括弧註明「不含軟體裝置」,換言之,如果政府真的要把產業留在台灣,就是進口機殼到臺灣組裝,這樣台灣才會有工廠,不然全部都是在中國。所有產業都在中國,以後台灣人要談太陽能光電或者是談機械人都免談了,都不用談,因為你永遠是在做低階的工作,甚至你已經把工廠移到國外去,你移到國外去生產之後,又回到台灣免稅,這樣台灣怎麼會有機械人的產業呢?

主席:所以施委員是主張把軟體排除?請工業局說明一下。

楊副局長志清:謝謝委員的指導。關於業界的實態,以華碩這個機器人來講,它實際上就是華碩的平板,然後把機器人的外殼加上可以移動式的裝置,變成Zenbo這樣的機器設備,若回到它的核心,就是一個平板,我們在市面上買到平板時,基本上它是可以開機的,為什麼可以開機?因為它有基本的軟體及一些驅動程式,我們認為這個基本的軟體和程式應該讓它可以留下來,至於上面的應用,比如說,現在手機上有許多APP,這些都要有很多新創團隊針對各種不同的應用來做加值,這部分是要讓國內的團隊有這個機會,所以我們建議不含軟體的部分可否予以去除?

主席:施委員,這樣有說服你嗎?

施委員義芳:如果它的市場是在國際的話,舉例來說,中國的工廠就是一個桌面那麼大,我只需要台灣一個小的位置而已,但連這個小的位置都沒辦法保留,我談的就是產業根留台灣的部分。

主席:我們還是先照行政院版通過,工業局就寫個報告給施委員,好不好?

施委員義芳:好,我再修正一下,我有準備第二版。

江委員永昌:關於方才工業局的說明,他說就像一個平板,其他機械或材料的部分我先不談,其實可以把工業局的部分跟方才施委員提的修正動議做個綜合,行政院版的第二項可否修正為:「前項所稱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指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但不包含應用軟體,」?也就是說,應用軟體的部分是希望能進來台灣之後,在台灣加值,然後接下來的文字是:「並包含有完整人機介面之機器。」,也就是說,那個應用軟體是台灣來處理,文字上你們認為要如何修正?

施委員義芳:江委員提到的是第二項,本席提的是第一項第4行,即「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且不影響臺灣相關產業競爭發展,證明屬實者免稅。」,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的審查,對台灣的行業沒有衝擊、不影響的部分,才能讓它免稅。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建議保留「經濟部」,我們的想法是要讓台灣可以做成一個試驗的場域,好不容易有這種服務型機器人,未來在老齡化以及居家服務等等,它的市場勢必要被開發出來,所以我們建議把這些彈性保留下來,讓業界進來時,可以很快速的通關,在普及化之後,然後相關的APP開發上來,事實上是可以做很多加值與應用,是不是這樣會比較……

主席:施委員有提出一項再修正動議。請宣讀。

委員施義芳等再修正動議:

第84章 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

 

增註

修正動議

行政院版

說明

自本次修正生效日

 

十五、輸入歸屬本章或第85章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且不影響台灣相關產業競爭發展,證明屬實者免稅。

前項所稱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指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並包含有完整人機介面之機器。

十五、輸入歸屬本章或第85章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

前項所稱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指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並包含有完整人機介面之機器。

一、本增註新增。

二、為落實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計畫,加速多元應用載體之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爰增訂本增註。

三、惟,「人工智慧」為科技部制定國家科技發展五大策略之一,更是未來全球科技發展主流。根據資料統計,目前台灣服務型機器人上下游相關業者近60家,為全世界最重要的基地之一;鄰近的中國大陸也在競爭之列,考量產業發展以及整體國家利益,應加強進口審核過程,避免傷害國內產業競爭。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江永昌  陳賴素美

主席:請問工業局有沒有意見?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還是希望由經濟部來證明屬實,因為後面如果有所謂的業務主管機關,屆時發證的程序可能會有實務上通關的困難,反而會變成不是很……

施委員義芳:證明是由經濟部證明,那個只是審查評估而已,是經濟部要證明免稅。另外,方才江委員永昌提及不包含軟體的部分,那一段也要加在第二項。

楊副局長志清:方才我們有提及應用軟體的部分才是真正這些新創團隊可以加值之處,它只是一個平台和載具,就好像APP會有很多不同的相關軟體,後面加值是在那一塊,國內的業者像華碩,他們跟相關保全業者也有在談未來在居家保全、監護等部分可以做相關開發,所以第一點可否照行政院版?

施委員義芳:這樣做整個產業會被你搞掉。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整個產業在發展的脈絡裡面,它有不同的驅動元素,ICT產業目前是全球化布局,高端的研發及相關應用服務應該是要留在台灣,這個我們絕對贊同,在製造的部分,它會牽涉到全球化布局,所以是不是要有比較高的彈性……

主席:就條文來說,工業局是認為施委員加的這些文字都要刪掉?還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這些字要改為「經濟部」?

楊副局長志清:如果可以改為經濟部,這樣……

施委員義芳:目的事業……

楊副局長志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就是我們。

施委員義芳:業務主管……

主席:應該還有別的部門。

楊副局長志清:關於業務主管的部分,因為它會牽涉到……

主席:也有醫療的部分,像醫療機器人。

楊副局長志清:醫療型的機器人不在這個地方。

主席:我是隨便舉例,所以你們的爭執是在你一定要寫「經濟部」,是不是?

楊副局長志清:就是業務主管機關的部分,屆時可能會牽涉到發證的實務,我不曉得海關在發證上會不會有問題。

廖署長超祥:如果最後是由經濟部來證明屬實者,我們是憑經濟部的證明文件來通關。

主席:可是這個文字不能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經濟部」,這樣很怪。

施委員義芳:逗點後面就是經經濟部證明屬實,他們審查之後,經經濟部證明屬實。

主席:就是後面再加「經經濟部證明屬實」?現在把文字再唸一遍,就是施委員義芳所提的文字保留,然後後面寫「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就是施委員義芳所提的文字加「經經濟部證明屬實」……

王委員榮璋:不含軟體……

主席:還有不含應用軟體?

費委員鴻泰:我對這部分是外行,但是一個robot是屬於AI產品,若沒有軟體,只有硬體,需要進口嗎?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因為臺灣的ICT產業是全球化布局,據點就在海外,生產設備有很多不同應用,應該要讓國人有機會使用,而各種不同應用要加不同軟體……

主席:施義芳委員加的「處理機結合,但不含應用軟體」,工業局同不同意?

楊副局長志清:同意。

主席:好,那就這樣,一致了。本條文字整理之後……

江委員永昌:我有連署施委員的提案,但我覺得再修正的第一項文字真的比較長,「且不影響臺灣相關產業競爭發展」很難定義。

主席:這個太抽象了。

江委員永昌:對,是不是能夠折衷?你們看文字上能不能有所修正,就修正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這樣文字比較簡略,看可不可以做此修正?說要不影響臺灣相關產業競爭發展,但沒有不競爭的。

施委員義芳:針對江委員所提,我同意。但「業務主管機關」還是要有,然後「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把後面「且……」那段刪掉可以。

主席:好,沒問題。就是原來的文字保留,只刪掉「且不影響臺灣相關產業競爭發展」等字,但「業務主管機關」還是保留。本條照修正案通過。

本席補充一下,針對第14章,為尊重大家的意見,本席撤案,第14章照行政院版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許部長虞哲:是不是可以將一週改為兩週?我記得在答詢時有提到。

主席:好。

許部長虞哲:另,第二行「醫療財團法人」之後要加「,該法人」,否則會讓人以為是企業免稅。

主席:可以。

許部長虞哲:然後是「該法人因此免稅(含所得稅及股利所得)之金額」,將「稅損」刪除,因為將來要陳報給財委會的是免稅的……

主席:好,可以。

許部長虞哲:好,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剛剛費委員所提的意見,我現在比較精準一點將其列出:爾後各部會若有提減稅相關條文修正案,審查時相關部會次長以上人員必須列席審查會。請列入議事錄。

林委員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一、財政部認為,國內廠商有繳納5%的營業稅,所以國外進口貨物也要課5%的進口關稅,此說法顯然忽略國外廠商已經負擔過該國的稅金,我們若再用關稅的名義去課營業稅,絕非所謂「課稅公平」,反而嚴重破壞自由市場機制,更何況此政策影響到的乃是國內廣大的網購消費者,也早已引起民怨。

本席建議若政府有需要加強稅收,應對課稅項目做區分,像是一般民生消費用品依然維持免稅,只對奢侈品課稅,且提告逃漏稅的罰金或檢舉獎金,才不會讓人民覺得政府只會「搶錢」。

二、緝毒犬之訓練成功率僅18%,如何處理訓練失敗犬隻?新引進之緝鈔犬培育成功率為何?

三、關務署107年預算中,供緝毒犬管理中心運送嗅原之嗅原運送車5輛及供稽查巡邏之巡邏車3輛,年租金69萬7千元,若屬常態性業務使用且涉及專業功能,是否考慮購置專屬車輛?

四、桃機海關疑似誤放100公斤海洛因入關,關務署聲稱沒有毒品反應跡象,但影像顯示機器中心含有「有機物品」,而且還這麼巧沒有關員押運、沒有打開檢查、又正好被偷!雖然沒有驗出來,但有極大的可能性是毒品。100公斤的毒品市價超過10億,若流入台灣後果不堪設想,且背後含有一大筆暴利。

關務署這次發生這麼嚴重的疏失,部長還是今天看報紙才知道,要多久才能有調查結果?若是真的查出是大量毒品流入,或是有內神通外鬼的情形,官員有辦法負責嗎?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討論事項第三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促進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增註及稅則稅率24項)」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討論事項第四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落實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增註及稅則稅率60項)」案,除第84章修正照修正動議第5案施義芳、江永昌、陳賴素美等3位委員提案,修正如下:「十五、輸入歸屬本章或第85章用於資訊服務、社交服務或安全監控等之資訊服務型機器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國家整體產業策略,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免稅。

前項所稱資訊服務型機器人,指裝有自動資料處理機或與自動資料處理機結合,但不含應用軟體,並包含有完整人機介面之機器。」,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請財政部於二週內提供近五年企業捐贈醫療財團法人,該法人因此免稅(含所得稅及股利所得)之金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其餘照案通過。

五、臨時提案第2案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審查結果作如下決議:「

一、審查貨物稅條例增訂條文部分,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郭委員正亮補充說明。

二、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二案部分,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促進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增註及稅則稅率24項)』、『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落實臺巴經濟合作協定;增註及稅則稅率60項)』等二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郭委員正亮補充說明。」

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如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休息。

休息(13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