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6時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蔣委員萬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0月16日(星期一)9時 2分至12時39分
14時2分至16時29分
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36分
13時44分至16時4分
(兩天一次會)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宜民 吳玉琴 陳曼麗 林靜儀 邱泰源 黃秀芳 李彥秀 徐志榮 蔣萬安 周陳秀霞 林淑芬 劉建國 陳 瑩 許淑華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鍾佳濱 陳歐珀 盧秀燕 江啟臣 李昆澤 鄭天財 呂玉玲 黃偉哲 林俊憲 王育敏 鄭運鵬 蕭美琴 黃昭順 高金素梅 王惠美 張麗善 蔣乃辛 何欣純 吳焜裕 邱志偉 徐榛蔚 鍾孔炤 李麗芬 蘇巧慧 陳賴素美 羅明才 姚文智 劉世芳 林為洲 葉宜津 洪慈庸 吳秉叡 吳志揚 蘇治芬 顏寬恒 賴瑞隆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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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衛生福利部 |
部 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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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次長 |
呂寶靜 |
綜合規劃司 |
司 長 |
楊芝青 |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司 長 |
諶立中 |
醫事司 |
副 司 長 |
廖崑富 |
保護服務司 |
司 長 |
張秀鴛 |
國民健康署 |
署 長 (上午) |
王英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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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署 長 (下午) |
陳潤秋 |
社會及家庭署 |
署 長 |
簡慧娟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專門委員 |
張溫溫 |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 長 |
孫碧霞 |
勞動保險司 |
副 司 長 |
白麗真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專門委員 |
王雅芬 |
勞動力發展署 |
組 長 |
薛鑑忠 |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 |
處 長 |
林至美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副 署 長 |
許麗娟 |
財政部賦稅署 |
副 署 長 |
吳蓮英 |
國有財產署 |
專門委員 |
胡曉嵐 |
(10月1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署 長 |
李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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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署 長 |
詹順貴 |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處 長 |
蔡鴻德 |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
處 長 |
張順欽 |
法規會 |
參事兼 副主任委員 |
林 芬 |
經濟部工業局 |
局 長 |
呂正華 |
能源局 |
局 長 |
林全能 |
國營事業委員會 |
科 長 |
游步弘 |
台灣電力公司 |
副總經理 |
陳建益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署 長 (上午) |
王英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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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下午) |
陳潤秋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
組 長 |
曾佩如 |
主 席:蔣召集委員萬安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
科 員 李懿如
(10月16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少子女化辦公室運作現況及政策目標達成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三、衛生福利部部長、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就「我國面臨少子女化危機及托育量能不足、育兒經濟支持措施不公、職場育兒環境不友善之因應策略及解決之道」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孫司長碧霞、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林處長至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許副署長麗娟及財政部賦稅署吳副署長蓮英報告後,委員陳宜民、吳玉琴、陳曼麗、林靜儀、邱泰源、黃秀芳、李彥秀、林德福、周陳秀霞、徐志榮、鍾佳濱、劉建國、王育敏、鄭天財、呂玉玲、蔣萬安、楊曜、陳瑩、李麗芬、張麗善、吳焜裕、鍾孔炤、蘇巧慧及林淑芬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孫司長碧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薛組長鑑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許副署長麗娟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林處長至美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許淑華、洪慈庸、徐榛蔚、林為洲及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分為「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即非協商因素成長率)及「協商因素成長率」,惟依現行制度設計,非協商因素成長率中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係反應2年前人事成本增減之落後指標,致特約機構將須先行吸收人力成本增加之不利益,倘欲提前於總額中反應人事成本,則僅得仰賴於協商因素成長率中,由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及保險付費者代表共同於全民健康保險會中協商、謀得共識。然查目前特約機構經營不易,面對一例一休政策或住院醫師縮減工時,所衍生人力成本之增加,若無法即時提升總額規模給予相應之給付,恐過度壓縮特約機構,致影響醫療服務提供。是為避免醫療服務成本成長率分置於協商及非協商因素,而使人事成本成長與否繫諸於協商結果,徒增醫病間對立及緊張,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6年12月31日前研議修正各部門總額中醫療服務成本指數之計算方式,使其得即時反應醫療服務成本之增減,並以此修正共識計算方式,適用於108年度各部門總額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提案人:李彥秀 陳宜民 蔣萬安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逾108年7月10日前仍未申請換發者,原身心障礙手冊自108年7月11日失效且將註銷身心障礙資格,引發部分身心障礙國人及家屬擔憂新制影響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之權益。由於換證期限僅剩不到2年,爰此,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目前換證情形、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制度建立及施行情形進行盤點檢討後,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供各委員辦公室了解目前辦理情形。
提案人:李彥秀 陳宜民 蔣萬安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劃提供每名新生兒父母育兒百寶箱,協助其了解政府相關支持政策,並提供照顧新生兒所需物資;然提供友善物資乃為另一形式之一次性補貼及政令宣導措施,未能滿足國人對於育兒政策之需求,據估算每個百寶箱價值約新台幣952元,對資源相對豐沛之家庭而言如同錦上添花,而對資源不足之家庭則相形雞肋。國家福利資源輸送應以協助有需求之族群為目標,而非以齊頭式平等之方式大撒幣,又,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完善生養環境方案調查,國人認為最能鼓勵生育之政策措施為增設公立或公私立幼兒園。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研議提供育兒百寶箱一事,並於1個月內針對育兒相關需求進行了解,並提出育兒百寶箱規劃內容書面報告,以確保公共資源配置為國人所需。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陳曼麗 李彥秀 黃秀芳
四、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目前全國約8048間企業符合設置資格,但僅只設立約100間托兒設施,建請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五年計畫,訂定明確KPI,持續要求企業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設立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或研議訂定罰則。
提案人:陳宜民 李彥秀 徐志榮
五、建請勞動部1個月內公布我國有設置托兒設施之優良企業名單,供全國勞工求職參考。
提案人:陳宜民 李彥秀 徐志榮
(10月18日)
報 告 事 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及經濟部次長就「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方向及修法時程」及「今年能否達成PM2.5 年均值目標19.5微克及相關部會之具體作為及改善空氣品質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及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正華報告後,委員陳宜民、陳曼麗、李彥秀、黃秀芳、邱泰源、吳玉琴、鍾孔炤、許淑華、周陳秀霞、林為洲、張麗善、洪慈庸、吳焜裕、江啟臣、楊曜、陳瑩、蕭美琴、林靜儀、蔣萬安、劉世芳、盧秀燕、呂玉玲、林淑芬、劉建國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王署長英偉、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正華、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全能及台灣電力公司陳副總經理建益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臺灣為國際上主要的印刷電路板產地,在電子產業供應鏈占有重要地位。然而,伴隨而來的廢印刷電路板處理,也為亟待妥善處理的重要課題,也是近年來全球各國都面臨處理困難的重要環保議題。如何妥善處理、防堵違反巴賽爾公約的跨國運輸,已成為跨國界必須共同嚴肅面對的重要課題。而臺灣經歷72~82年間違法處理混合廢五金、露天焚燒/酸洗,發生戴奧辛世紀之毒與綠牡蠣等公害污染,以及二仁溪的嚴重污染與之後政府投入大量經費仍未能整治完成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等公害事件。廢印刷電路板之處理,將有衍生廢棄物「廢玻纖粉」、以及亦有屬於產品之玻纖樹脂粉料。若只簡單的經過剖解及切割/破碎、分選處理,所產生之廢玻纖樹脂粉料將會因為破碎之後的電路板上沾附之許多銅成分,大部分都會高於法規標準值(15mg/L),應屬於有害廢棄物,應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應按照相關之規範、予以妥處。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強化廢印刷電路板處理業者之查核與管理,確實追蹤廢玻纖樹脂粉料之流向及其追蹤記錄,是否依照許可的情形確實交付給再利用機構用作為生產原料。
提案人:李彥秀 陳宜民 蔣萬安
二、有鑑於今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王署長答詢時,宣稱市面上口罩可防治PM2.5 達60%、N95可達80%,為了避免誤導大眾,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週內提出市面販售口罩與N95口罩可防治PM2.5 之數據或研究報告。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三、有鑑於非核家園政策,面對核電廠陸續停機的供電缺口,今(106)年夏天運轉的火力發電機組再增加5部,全天滿載「火力全開」,1天將增加4566.24萬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時衍生PM2.5 對國民健康危害甚大,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經濟部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將會議結論與出席名單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四、有鑑於PM2.5 對國民健康危害甚大,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泰半為監測技術方面研究,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基金進行類似防治PM2.5 口罩、空氣濾網等應用部分可行性之研究,並請於3個月內進行。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修正或遺漏之處?(無)無修正或遺漏之處,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及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6案。
主席:現在請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6案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每人3分鐘,依序第一位為蔣委員萬安,第二位為陳委員怡潔,第三位為林委員為洲,第四位林委員靜儀,第五位李委員俊俋,第六位鍾委員孔炤。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首先請提案人蔣委員萬安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理有關天災假的法案,首先感謝各黨都有委員針對這個議題提案,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都有提案。基本上,這個案子對廣大勞工朋友的相關權益是一種法令上的保障。當颱風來襲時,地方政府、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公務人員原則上是不需要出勤,我想這個大方向確立,但是廣大九百多萬名勞工朋友並未享有這樣的法令保障,造成現在臺灣社會上一國兩制不平等的差別待遇,也就是說,基於生命安全的考量,原則上我們應該給予所有民眾法令的保障,要一視同仁,不應該有任何差別待遇。
關於例外的情形,包括公務人員基於特殊情況的考量,他們必須出勤,所以這個方向確立,對於勞工朋友,我們也應該照這樣的方式來處理,也就是在法令保障的位階上,給予他們原則上、制度上生命安全的保護,確保他們的相關權益。至於其他特殊考量,他們有必要出勤的話,我們可以在相關法令做另外的規定,做一些細部的規範,這都是可以的,但是大的方向,不應該是社會上有一部分人好像政府、國家有注意到他們的生命安全,給予他們原則性的保障,但是有一部分人似乎像是法令的孤兒,政府不願意去面對這樣的問題,本席的提案也是基於這樣的考量,有賦予相當的彈性,也就是地方政府根據相當的標準,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比照公務人員,原則上是不應該出勤,但有例外的情形:第一,勞工同意;第二,雇主提供必要的交通措施以及相當的安全措施,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能夠獲得相當保護時,才要求他們出勤;第三,必須加倍給薪,對於他們出勤,應該相當於他們加班一樣要給予加班費、給予補休,這些個別委員都有提案,我想這是合理的;第四,本席的提案加了一個退避權,也就是說,不管是勞動現場或是上班途中,當勞工朋友遇到非常危急的情形時,他可以自行退避,暫停手邊的工作,這就是所謂的退避權。我想這些都應該要透過法律來保障,不應該只是透過沒有強制力、約束力的作業指引,那只會放任這樣的問題持續存在於社會上。其實這個議題討論了非常久,但是政府始終沒有面對這部分,今天本席還有各黨派委員都有提案,我很高興並感謝他們能同樣關注這個議題,同時要感謝很多專家學者、團體代表,他們也都相當關注這樣的題目。
今天我有看到媒體上的投書,包括一些醫護人員、團體代表也針對前天賴院長清德在備詢時表示醫護人員並沒有颱風假一事提出他們的看法,甚至反駁,所以本席希望執政者要有同理心,如果颱風天的時候是你的孩子、父母及親人被迫必須出勤,還要冒著生命危險,如果在上班途中或是在工作現場,因為颱風的原因而造成受傷、死亡甚至失蹤,這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我希望看到的是執政者有一個態度的展現,能夠表達一個立場,包括所有枝微末節、一些理由或藉口,都可以透過立法,讓我們好好來討論,這是屬於立法內容的部分,但前提是立法的方向,我希望政府、執政者能先展現出來,所以今天委員會排審,我希望能夠進入逐條審查,之後有任何問題,我們送到協商,再來好好理性討論。不要一開始面對社會上這個問題就採取否定的態度,針對是否要立法這樣的方向都反對。
本席今天提案的重點就是以上報告這幾點,希望在座官員及所有委員、在場媒體朋友一起關心這樣的問題,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怡潔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討論的將颱風假入法其實就是一個放假正義的概念,長期以來政府機構與民間企業對於颱風假就是一國兩制,如果颱風假不能納入勞基法規定,千萬名勞工就不能比照公務人員有一樣的放颱風假的標準,讓勞工放假有可能會被扣發薪資的可能性,根本不在乎勞工生命安全。我想請問,一人一款命,為什麼遇到颱風,勞工就要自己顧性命?如果蔡政府刪掉勞工7天國定假的理由是當時大喊要全國一致,那現在就讓勞工比照公務員一樣的標準放颱風假,為什麼就不能全國一致,而要一國兩制?
本席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主要是針對目前勞工因為颱風或其他天災仍需要上班的相關工作權益保障,現在這部分僅規定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但是該要點只有行政指導效力,就算颱風天勞工配合雇主上班,加班費的給或不給,就只能看勞工是否幸運及雇主的良心在哪裡,如果今天遇到一位有良心的老闆,或許就相對幸運,但如果老闆的良心可能被狗吃了,到最後怎麼辦呢?勞工遇到這麼惡劣的老闆可能也只能摸摸鼻子,苦水往肚子裡吞。現實狀況下根本很少勞工敢聽蔡總統的話,自己去跟老闆爭取權益。
每年平均有3到4個颱風侵台,最近卡努剛走,週六馬上又要來一個,我們不希望再讓颱風天上班的勞工對於老闆要不要給加班費的問題,因為目前沒有法律依據而繼續延宕下去。勞動部照顧勞工,我懇請勞動部要拿出將心比心的態度,以行動代替嘴巴照顧勞工權益。
本席提供勞動部一份今年7月份由yes123求職網發布的「高溫風雨上工與消暑節電調查」資料,該調查顯示高達91.6%的勞工贊成將颱風假、豪雨假等防災假正式法制化,讓人比較意外的是,高達64%的企業也表態贊成防災假法制化,顯示防災假納入勞基法,勞資雙方其實都有共識。所以,勞動部不要把自己當成資動部,自作聰明的揣測資方一定會反對,請你們有同理心,多替勞工想一點。
本席再次強調,本席的提案幾乎就是勞動部自己訂定的天災給付要點中的內容,如果今天勞動部繼續反對,說真的你們就是自欺欺人,本席勸你們不要再自打嘴巴,放假正義就是勞動部應該確保勞工的基本權益。在此,再次懇求所有同仁能夠予以支持。
主席(蔣委員萬安):請提案人林委員為洲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天災假、颱風假法制化的提案,本席也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希望天災假、颱風假法制化。我們處理天災假納入勞基法規範的過程其實有很長一段歷史,2011年不分黨派都有提案過,當時民進黨是在野黨,但是現在勞動部好像已經表達反對的意思,這還滿奇怪的,勞動部不是應該要照顧勞工的權益嗎?本席提出修正案只是要使一國不兩制,但現在是勞動部出面反對,難怪剛剛有委員提到是變成資動部了嗎?之前只要討論到這個議題,勞動部大概都是制式反應,表示已經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在規範,但這只是一個行政訓示,或是行政指導,完全沒有罰則,也沒有強制力,所以就真的要靠老闆的良心,才能給予天災假、颱風假合理的待遇。我們認為這樣好像是一塊無效的遮羞布,每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就把它拿出來,告訴大家已經訂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但這個作業辦法卻是建議性質,只建議資方可以這麼做,有沒有罰則?沒有!有沒有強制力?沒有!那這個有什麼作用?是道德勸說嗎?我們的勞動部只能這樣道德勸說嗎?所以我們認為法制化刻不容緩。
增訂第四十條之一就這麼一個條文的修法,看起來簡單,怎麼陣仗這麼大?執政黨好像要甲動來反對這個修法,這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為什麼會這樣子呢?我覺得在修法的過程其實有很多空間可以討論,修法的程度、要保障的程度、各方面的考量,甚至不同行業別等等都可以考量,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不要再抵死反抗,我們一起來討論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林委員靜儀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提出的修法案大概有幾個態度,第一個,原來大家使用的是天然災害,鑑於現代高科技風險社會之下所造成的災害不獨只有天災,因此我們參酌災害防救法對於災害的定義,以及發布避難命令的權責,在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就是以災害重新定義我們對於勞工在發生災害時可以不出勤的部分。
第二個,修法時也必須重新定義,現在的勞動型態非常多樣,過去台灣每次宣布因為颱風天而不出勤的這個動作,其實並沒有考量到職業種類及職業型態的多樣性。本席過去常常遇到的狀況是,小夜班護理人員下午4點開始上班,大夜班護理人員則是晚上12點上班,護理人員就會問我,白天所宣布的停班、停課,到底是規範小夜班還是大夜班?我必須說過去所使用的要點,其實就是過去並沒有真正面對台灣這個小而常常會遇到天災的這個國家,當工作型態已經有這麼多樣貌,而且這麼多樣貌裡頭上、下班、是否可以停止上班、上課,是否它可以停止上班上課、它是否在工時內,都開始在勞基法明確定義時,過去這十多年來,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尤其每年幾乎都有颱風來襲,我們還是沒有明確定義,何種狀況可以不出勤。當然我們可以參照其他國家,他們在勞動權益的主張比較強,大家都知道那個時候要躲起來。
此外,我也要特別談到,我們所提「防災假」的停止上班並不是放假,而是不出勤,這在定義上非常清楚,它不是放假,不是vocation,它是不要上班、不要出勤的意思。關於這個定義,我希望接下來的逐條討論或法令討論能夠針對多樣性的勞動型態,有更加深刻的討論;尤其我來自醫療界,我了解醫療界常常出現需要連續提供勞務的情況,而需要連續提供勞務的工作包含醫療、救災,甚至交通;因此,當我們修訂因為事故或災變可以不出勤的規定時,要考量需要連續提供勞務的職種,讓他們可以顧及協助社會或提供勞務的責任,又能保障他們的安全,我想這是這次修法非常需要大家仔細討論的概念,也希望我們能夠修出一個適合這個需求的法令,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李委員俊俋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鍾委員孔炤說明提案旨趣。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颱風假,或者稱為天災假,最主要有兩個類型,一個是天然災害導致企業不能生產時,另一個是天然災害導致勞工無法出勤工作時;面對這二個類型,又歸類為不得歸責於雇主或不得歸責於勞工朋友。
面對天然災害的發生,不管是颱風、水災、震災,甚至疫病、土石流,大家都會感到生命無價,安全回家才是唯一的路。基此,本席當時提出這個法案也考量到,許多勞工朋友面對到下列問題,剛剛其他委員曾經特別提到,這些年來,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朋友的出勤是以出勤要點處理,該要點的「宜」字造成勞資雙方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是否給與工資的見解不一,爭議在於這個風險到底要由雇主或勞工承擔。為何我提案增訂這個規定?因為站在勞工的立場,我們認為天然災害的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這個風險不能由勞工承擔,我提出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大致是因為勞工朋友面對到這個問題,這也是修法的緣由。
另外,考量日後氣候變遷的多樣化,並為衡平事業單位營運與人力安排,本席提案的條文特別在第二項明定,雇主需要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這是透過法律制定讓相關要點的位階更高,對勞工朋友也有相對的權益保障,包括他們勞動條件的改善。以上補充說明我的提案理由,謝謝。
主席:謝謝以上的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
關於今天這個法案的審查,還是再次感謝,包括民進黨委員、親民黨委員都有提案,各界也都非常關注。
再者,現場有非常多媒體朋友,大家可以看看這些辛苦的媒體朋友,當颱風來臨,尤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他們幾乎是冒著生命危險去採訪;如果天災假沒有法制化,各行各業許多像他們的勞工或許都要被迫出勤,而他們在路途上或工作現場也都可能遇到危險,比如媒體朋友常常在採訪時,遇到水淹膝蓋,還要扛著這麼重的機器,冒著大風大雨在工作,只是基於工作需要,他們必須如此賣命。
因此,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議題,當社會上出現不平等的狀況時,政府應該解決,不應放任這樣的問題繼續存在;當這個立場確立後,很多枝微末節的相關規範都可以好好理性地討論、解決,而不是一開始即關上大門,拒絕討論,放任問題繼續存在社會上,這不是一個執政者應該有的態度。
接著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修正要旨,說明完畢即進行詢答。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時間5分鐘。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鍾孔炤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合計6案,本部有機會應邀列席作口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
報告之前,報告委員會,我們感到很抱歉!由於我們作業上的疏忽,之前提供給貴委員會的口頭報告有一個錯誤,第3頁倒數第四行「均未有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之勞工……」少一個「未」字,請修正為「均未有天然災害發生時未出勤之勞工……」。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所以我們在此向各位委員表示歉意,對於作業上的疏忽,我們一定會加以改進,請委員指正,也請諒解。
接著,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業務的關心與建言,並為勞工爭取權益。委員所提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主要係規範工作日發生天然災害時勞工之出勤、工資給付及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項,謹提供本部意見,供各位委員參考:
一、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增列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項相關規定部分: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係規範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規定。惟工作日遇天然災害發生致停止上班期間,與上述「例假」、「休假」、「特別休假」之性質有別,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陳怡潔等17人、林為洲等18人、鍾孔炤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有關增列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項相關規定,及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刪除雇主得因天災,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並增列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項相關規定部分:
有關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為保障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本部已於98年6月19日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該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勞工未能出勤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出勤、扣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又依要點第四點規定,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第八點規定,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另,本部已於105年1月5日修正發布「工作規則參考範本」,增訂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勞工因『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本公司不予扣發工資。應公司之要求而出勤之勞工,就該段出勤時間加給_倍工資。」,並請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輔導事業單位參照前開要點及範本,事先透過勞資會議協商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此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工作場所發生危險時,雇主應立即停止作業,並給付停止作業期間之工資,勞工也有退避權;同法第二十三條暨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雇主應負維護颱風天勞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應訂定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並已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供事業單位訂定計畫之參考。另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安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二規定,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器具,及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天然災害之發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經查世界主要國家(地區),以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韓國及香港為例,均未有天然災害發生時未出勤之勞工應照給工資之立法例,原則上由企業自行決定。對於是否立法規範,本部曾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共同研商,與會代表意見多元,亦未能獲致共識。
各行各業性質差異甚大,部分行業實務上無法立即或一體停工,如: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石化、鋼鐵等使用鍋爐難以即時停爐之產業、半導體、光電等高科技產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照顧服務產業、交通運輸業(陸、海、空)、旅館飯店業、工程、救災、救險相關行業……等,且法律亦難以逐一明訂得否出勤之行業別。另公部門參與救災、輪班輪值或特殊職務者,依行政院頒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時原須照常出勤。上開公部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可停止上班,應併同考量如何降低對民眾生活之衝擊。
另現行各地方首長宣布之停止上班,因僅被授權針對公務機關(構)、學校為之,實務上並未均有明確之停止上班起迄時點。因私部門各業之工作時間多元,且有晝夜輪班,如欲立法強制規定出勤者工資加倍發給,各該停班時段之起迄時點必須更加明確;惟因涉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仍須審慎研商,較為周延。
委員關心勞工權益甚切,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工資給付事項,立意良善,本部至感敬佩。惟本案因涉及勞資雙方及社會大眾權益甚鉅,仍須廣納各行業別之勞資雙方及社會大眾意見,凝聚共識,通盤研議,方不致造成日後執行上之困擾。
以上報告,請 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題雖然是颱風假,但我會把這部分放在比較後面,前面先請教一下,外籍藍領勞工是否可以進入勞退新制?我們可以看到第1到第6這部分是屬於白領外籍勞工,現在因為我們在進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討論,白領外籍勞工可能會從勞退舊制改為勞退新制,我想請問部長,對於藍領外籍勞工,也就是大概在第7到第10的部分,他們是否也可進入新制,還是仍然會在舊制?我之所以這麼問,是因為按規定要到25年才能領退休金,而這一群藍領外籍勞工在臺灣工作大概就是12年,事實上他們是無法達到25年的,有些外籍勞工就反映說,他們在臺灣工作所扣抵的退休金費用,無法在他們離開臺灣時領到。請問目前我們臺灣的情況是不是如此?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外籍藍領勞工的退休制度,是不是請孫司長跟委員說明整個規定?
陳委員曼麗:好。
主席:請勞動部福祉司孫司長說明。
孫司長碧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退休金制度是要照顧勞工老年在臺灣的退休生活,所以立法去強制,而外籍工作者在臺灣的時間不是很長,現在的規定是本國人或配偶才適用勞退新制的個人帳戶,外國人則用舊制,如果他達到退休年限時,雇主還是要支付退休金。勞工退休準備金是雇主的準備,所以他本身並沒有做任何提撥。未來我們的規劃是如果他擁有永久居留,確定要在台灣居留比較久,我們準備修法將其納入勞退新制,舊制部分則還是在勞基法的退休金制度裡。
陳委員曼麗:等一下在經濟委員會我們也會討論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的部分。我們看到澳洲有一個制度,因為現在很多台灣人去澳洲打工,他們在離開澳洲時,只要填寫一份資料,就可以將他們於澳洲工作的年限及應享有的退休給付在台灣領到,不知道勞動部是否有掌握到國外這些進步的做法?我們台灣是不是也可能往這個方向移動?
孫司長碧霞:澳洲的制度,第二層雇主退休金部分是透過節稅方式來鼓勵,如果雇主有提撥,就可以節稅。因為在當地打工的時間非常短,如果有太多個人帳戶,可能不容易處理,所以的確是有這個機制可以申請。我們則因為考慮到外國人來工作可能不是打工,如果可以提前領取,這部分可能會有標準沿用上的問題。對於這些制度我們都一直在衡量中,目前為止,他們還沒有適用勞退新制,但我們都在研議中。
陳委員曼麗:外籍勞工在台灣不管是什麼身分,我們都希望能給他們比較好的待遇,在他們離開時,該有的權利還是要給他們。
我看到勞動部一份統計結果,講到家庭看護工在家中沒有依規定工作時間,也就是超時工作的,大概有8成2;如果連續放假,甚至沒有給他們放假的是65%;有發給加班費的是9成8;照這樣看起來,台灣對外籍看護工是非常好的。可是我們也看到另外一個新聞,關於台灣的外展服務,就是找了一些外籍勞工幫忙做外展服務,卻沒有那麼多人願意申請服務,弘道基金會原本是這個案子的承辦單位,後來就選擇退出,所以這個案子在某種情況下來說是失敗的。後來我看到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表示,這個案子之所以會失敗,是因為我們對外籍勞工有全天候使用的習慣,所以他們做事的時候就會感覺人權沒有受到很好的照顧,工作也很辛苦,因為要24小時待命。
我們剛剛看到勞動部發布的統計結果,調查對象只有針對雇主,雇主都會說:我們有給加班費,我們有給休息,我們沒有讓他們工作得那麼辛苦。所以我們在想,勞動部以後做問卷調查時,除了使用端之外,可不可以考量到真正工作者的狀態?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雖然委員看到我們寫的實施範圍是限於特定的行業,但是這些行業有九成八的雇主有發放加班費。針對勞工面的部分,我們於103年透過外籍訪問員,針對外籍看護工本人進行調查,外籍訪員訪問的結果也是九成八,我們都有查證過,詳細資料會後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委員的建議我們在事後也會來了解一下,考慮對雙方都做一份共同的問卷調查,這樣比較能夠獲得確實的數據。
陳委員曼麗:部長說調查結果也是九成八,跟我們一般認知的不太一樣。既然部長願意在這方面再深入了解,我們非常感謝,不過我們聽到的跟勞動部發表的資料有比較大的落差。
接下來要講到職災,關於這個部分,包括我們今天在討論的颱風假的實施,事實上它跟職災也都有關連。職安署有鼓勵各地方政府把工地安全、危害、傷亡人數等相關數據公布出來,這一點我要對勞動部給予肯定,不過我們只看到台北市的部分,我不知道是不是全台灣22個縣市都有這樣的資料。
林部長美珠:委員現在說的是台北市在做的部分,至於全國的部分,我請署長來報告。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正。我們現在準備定兩個要點,一個是重大職業災害的公布要點,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另外一個是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事業單位的公布要點,會在11月1日正式施行。有關職災地圖的部分,台北市在4年前就開始推行了,我們參考這個模式,要求全國在12月1日施行,只要是發生在12月1日以後的職業災害,雇主確實違反職業安全法的規定,我們就在……
陳委員曼麗:是今年的12月1日?
鄒署長子廉:是,是全國施行。
陳委員曼麗:所以才會全台灣22個縣市都有這樣的規定?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曼麗:我們希望一些好的做法能夠擴散,讓台灣的勞工可以得到更多訊息,也讓更多人可以從職災地圖得到警惕。
接下來要談颱風假,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颱風天不能叫外賣,因為會影響送貨者的職場安全,我們看到政府在這方面的宣導不夠,像高雄勞工局就有特別指出,如果在颱風天讓勞工送外賣,業主可能就要受罰。我們希望這部分勞動部能夠加強宣導,颱風天不要讓人民一直叫外賣。按照職安法,在颱風天是不能叫外賣的,如果有這種行為,就要懲罰雇主,所以要提醒雇主。在颱風天宣布放假以後若有外部的工作,雇主必須考慮到勞工的安全,甚至要準備救生衣、安全帽、交通設備、其他防護措施及交通工具,針對這一點,也是要特別提醒雇主,颱風天請勞工出勤,就是要注意到安全,也要提醒一般民眾要注意這一條規定。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關心。這部分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都有相關規定,事後我們可以加強宣導,希望雇主能夠做相關的防護措施,提供比較良善的交通工具。
陳委員曼麗:好,感謝部長。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修法聚焦於天災假的處理,各黨派的委員都有提案,表示這是一個很重大的問題,可是我沒有看到勞動部的版本,部長,你們目前是用一個要點來處理,用要點處理的優點就是勞動部的彈性空間比較大,但是要點是屬於行政指導,沒有拘束力,天災假涉及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還是必須以立法為最主要的方向,涉及權利義務事項用行政規則來處理,確實是比較有問題,而且目前的給付要點並沒有規定,當政府宣布因天災而停班停課時,勞工出勤,你們並沒有其他措施,對不對?即使勞工在此時出勤,你們也只是當作他本來就應該去上班,你們的要點就是這樣子規定,假如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工作地等任何一地的縣市政府公務員停班,勞工就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但可不給薪。假如員工被要求出勤,你們也沒有相關規範可以管,你們也直接規定了不給薪,這兩個問題就是今天所有版本最主要的爭議。部長要不要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以勞動部的立場,對於颱風天或天然災害勞工朋友是否必須出勤,勞動部實際上也非常重視,長期以來,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也有在研討,剛才我在口頭報告時也向各位委員報告,今年本部數度邀請專家學者、勞資雙方及所有行政機關共同研討,得知有很多意見,例如說,在實務上不能馬上一體停工,所以我們想要在法律上逐一規定出勤的行業別。關於各行各業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是否能夠馬上停止上班,我剛才也講過,安全第一,但是我們也希望能夠考量民生的需求,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邀集大家,再凝聚相關共識,因為在執行上也有困難,特別是行政院人事總處每次宣告停止上班上課時,都沒有辦法很明確地宣告什麼時間開始停止上班上課,而勞工就業的情況跟公務員不一樣,公務員有固定的上班時段,但是一天24小時中隨時都有勞工朋友在工作,這造成停班的規定在執行上有很大的困難,譬如說,如果有一個人值班時間是清晨0時到早上8時,如果人事行政總處宣布明天停止上班上課,他要從何時開始停止上班?有很多實務上的問題,我們找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溝通時,他們也分別提出這些疑慮。
楊委員曜:這些都是必須要討論的。
林部長美珠:是,我們願意來討論。
楊委員曜:我還是將今天各委員的版本做歸納,第一,所有委員都要求勞工職場上的安全,包括交通方面的安全,這個可能比較沒有問題,假如已經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去上班,雇主就有加倍給酬勞,這部分在各版本都有一致的共識,有一個問題就是,假如勞工沒去上班,這一天到底給不給薪?這是一個問題,站在資方的立場,勞工明明沒有來上班,可是站在勞工的立場,即使我們常常說是天災假,對勞工來講卻不是假期,它不符合假期的特性,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能也必須再討論。
還有一個問題,對於各行各業的特殊性,有沒有辦法用很簡單的條文來做一致性的規範?
林部長美珠:由於各行各業相當多元,如果定一個簡單的條文就能規範的話,事實上有困難,在我們溝通的過程中,我們也試著找出來,但是這部分的確比較困難。
楊委員曜:舉例來說,像離島航空業,天災發生到宣布停班停課,大概是一天,可是天候變化不一定是如此,有時縱使沒有天災造成停班停課,離島的航班也會因為天候不佳而停飛,像這種特殊的行業別,就必須要有特殊的規範,這個問題不但涉及勞工權益,還涉及離島居民的通行權,我們是不是趁這次修法仔細想想,當各種權益衝突時,是不是該開設特別的例外規定?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其實給付要點第八條就特別提到剛剛委員關切的問題,公務機關、公務機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油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事業,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我們希望能夠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外用法令定之,如運輸業、交通業或旅宿業等等,其目的事業主管都可以加以規範,今天有一些機關代表在場,或許我們可以聽聽他們的聲音。
楊委員曜:所以你們的給付要點規定得還算詳細,可是我剛剛講過,不管是從立法委員職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人民權利義務保障的角度來看,就是必須要讓應該入法的來入法,我個人倒不覺得必須急於在今天審查完竣,我認為應該再讓行政機關就給付要點再行通盤考量,因為給付要點的規定和法律規範又有差別,法律不可能規範到那麼細,你們就是把給付要點應該入法的部分整理出來,然後請本委員會召委及委員再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進行更細部、更精緻的思考和討論,我們再來決定這個法律。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剛剛在我的口頭報告中也提到,這部分我們需要再取得社會大眾的共識,任何能夠聽取大家共同意見的方式,我們都可以接受。
楊委員曜:除了大眾的意見以外,你們應該把目前有的要點中比較重要的部分整理出來,讓它入法。
林部長美珠:我們可以檢討目前的作業要點、工作規則規範及安全的相關規定。
楊委員曜:我現在講的是讓它入法。
林部長美珠:我現在是說,我們就現在的規定進行檢討,再來聽取大家的意見,在討論是不是入法時,我們要考慮到勞動契約的本質、各國的立法例及國內縣市的情況,所以這部分我們願意再跟委員一起來討論。
楊委員曜:我最後還是講一句話,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部分還是要入法,對於行政機關其實也是一種保障。謝謝部長。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聽到部長的法案說明,覺得很失望,而且楊曜委員剛剛問你,你說還要得到全民的共識,我覺得放颱風假是全民的共識,很多勞工朋友覺得這是他們的權益,更不要說6年前,就在2011年,民進黨蔡煌瑯幹事長就說,因天然災害提出請假者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表示他們也是希望放颱風假,所以不要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啊!6年前你們民進黨講要放颱風假,6年後的現在,部長,請問你是勞動部部長還是資動部部長?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是以勞動部部長身分來這裡接受委員質詢。
陳委員宜民:是啊!你千萬不要變成資動部部長。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宜民:其實,經常發生這類一國兩制的問題,一開始,主席、也就是蔣委員在做提案說明時也提問,台灣現在是不是正在實施一國兩制啊?公務員、教員在颱風天就可以放假,只要是縣市首長說該放,他們就放,可是,勞工朋友就沒有這樣的權益。為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只有勞工權益無法適用?
本席今天要就一個問題加以討論,就是新聞採訪人員的安全衛生指引。根據國際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的統計,在1994年至2003年這10年期間,全球因公殉職的記者總共有346人;在國內,民國92年10月16日,也有一位記者因為採訪爆竹煙火工廠爆炸案被碎片重擊受重傷;民國93年10月25日納坦颱風期間,有多位記者在員山子分洪道採訪新聞時受困在洪水中,甚至有位記者不幸溺斃,因公殉職。我們從照片可以看到,這些新聞媒體業者其實非常辛苦。部長也看看照片,你覺得根據你們的指引,他們這樣的裝備是正確的嗎?
林部長美珠:這些裝備看來並不足夠,但是因為只從畫面看,不甚清楚。
陳委員宜民:那勞動部有處罰這些電視公司嗎?電視公司有沒有給予這些記者足夠裝備?我也詢問在場媒體記者們,你們出發採訪、跑外勤時,包括採訪颱風、地震,甚至氣爆,採訪車上有放置救生衣嗎?有放救生圈嗎?有放一些防毒面具嗎?在場媒體朋友都在笑,並且搖頭表示沒有。這是勞動部自己寫的要點「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明文要求必須提供這些裝備,結果業者都沒有提供。我昨天隨意問了聯合報記者,他還說,他們如果採訪火災,就是向消防人員借用口罩、借用防毒面具,我問他直接用對方的用具,會不會戴?他又不會。所以,行前訓練很重要,而且指引也要求業者提供3小時的訓練,更別說許多裝備可能要求一人一套。有些也許是多人共用一套,但採訪車上就是要備有這些東西,而不是讓記者到了現場,才借用警消人員的裝備,這是不對的。你們今天的報告讓本席覺得,似乎有了指引就沒問題,有了指引就可以天下太平、就安全了,可是有指引之後,你們有沒有進行勞檢?請問部長,從過去到目前為止,因為缺少相關裝備遭到處罰的總共有幾例?你知道嗎、可以告訴我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當然會先期通知業者改善,在改善過程中,業者也都會回報。
陳委員宜民:我問的是案例有幾例,你知道嗎?把統計數字告訴我就好。
林部長美珠:我請本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有3例通知改善。
陳委員宜民:只有3件案子!就在投影片上,我先遮住這3個事業單位,這是因為在颱風天沒有提供裝備而受罰的。但是實際上真的只有3例嗎?勞動訂了指引,颱風天不願意放颱風假,又放任業者不提供裝備,勞檢又這麼疏忽,全國勞工朋友情何以堪?部長,你這樣還不算是資動部部長嗎?你們不檢查,對業者放水,又放任業者不提供勞工裝備,你明明就是資通部部長啊!你自己講過,你是勞動部部長,卻有這種表現,你能向本席解釋該怎麼辦嗎?
林部長美珠:我請署長說明。
陳委員宜民:你無言以對,是不是?
林部長美珠:不,是因為我請署長負責勞檢,所以才請署長向您報告。
陳委員宜民:你就是無言以對,不知道該怎麼做啊!現場還有一些勞工朋友,包括空服員團體、勞工團體,他們都在問該怎麼辦?放颱風假應該是他們的權益,你們不同意放假,指引又不好好執行。勞動部要落實嘛!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中規定新聞人員採訪之安全衛生指引,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備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點規定,雇主應該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那有沒有可能像我們去看牙醫一樣,部分該有的裝備一人一套?有些裝備可以共用,但法規也必須訂得很清楚,包括是10人共用等等,裝備也要隨時檢查,否則,颱風天不放颱風假、裝備不給、也不落實勞檢,勞工朋友颱風天既要出勤,還要擔心受怕,只因為雇主根本沒有給予足夠的保護工具,不是這樣嗎?不要笑,好不好?這是這麼嚴重的問題耶!我們很嚴肅地面對,已經有新聞人員因此過世了!
林部長美珠:這的確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我們在一開始也說過,是否放颱風假這個問題應該從安全上考量,所以我們才會向各位報告,在目前的狀況下,我們做了哪些措施,我們會加強處理。
陳委員宜民:風大、雨大,誰來保障勞工?勞工為了生計,還是要上班,可是根據你們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的都是「雇主宜不扣發工資」,這裡的「宜」為什麼不能改成「應」啊?用「宜」就代表雇主可以考慮不給,但是像今天討論這種狀況,若是不放颱風假,是不是就「應」不扣發工資?這點可不可以做到?
林部長美珠:其實,針對這個部分,專家學者在討論時也告訴我們,因為……
陳委員宜民:這樣的規定沒有強制性嘛!
林部長美珠:當然沒有強制性,我們是採用行政指導。
陳委員宜民:那是不是應該修改?
林部長美珠:我們現在已經在工作規則參考範例中處理,希望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能夠給予多少倍工資,而在這裡的多少,範例中使用的是空格,也就是說,我們還是希望雇主能針對颱風天出勤的勞工給予彈性工資。
陳委員宜民:你還是沒有答到重點,這裡的「宜」是不是應該改成「應」?請答應我,可以改嗎?
林部長美珠:這裡真的牽涉比較廣,因為現行法案中……
陳委員宜民:或者至少可以討論吧!你剛剛才說要回歸民意,那總是要有個方式,例如開公聽會等等。
林部長美珠:對,我剛才講過,對於任何方式,我們都願意,我在口頭報告中也表示過,勞動部願意持續聽取大家的意見,公聽會也是我們願意採取的方式。
陳委員宜民:有沒有可能在未來1個月內就召開1場公聽會?在座有許多勞工代表,部長,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是在立法院召開。
陳委員宜民:好,在立法院開。應該沒有那麼難吧!
林部長美珠:這不難啦!
陳委員宜民:既然不難,為什麼1個月內不能開?總要尋求共識啊!
林部長美珠:我剛才沒有說不可以。
陳委員宜民:可以?謝謝。
林部長美珠:我是說可以在1個月內召開1場相關的公聽會,只是詢問要不要在立法院召開。
陳委員宜民: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謝謝。
本席建議,生命會因為狂風暴雨而消逝,用再多金錢也換不回,更別說家屬非常心痛,防護裝備應該好好考慮,本席會對此提出一項提案。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考量,如果是必要的,還是會要求一人一套。但委員剛才也提到,有些裝備是可以共用的。針對個人性裝備,我們還是希望一人一套,也會納入勞檢項目。
陳委員宜民:謝謝部長,我講了10分鐘,你終於回心轉意了。
林部長美珠:因為你剛才沒有給我時間回答這個部分,很謝謝您的指教。
陳委員宜民:謝謝部長,防護裝備是不是可以一人一套,就麻煩勞動部修正指引,再提供給我們相關資料。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檢視。
陳委員宜民:請在1個月之內給本席。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特別關注到,之前在總質詢過程中,今天的召委、蔣委員萬安曾經詢問賴院長對颱風假的回應,醫師出身的賴清德院長將醫師也沒有颱風假和勞工在颱風天要不要放假一事加以類比,主張颱風假不應法制化,這是賴清德院長對蔣委員萬安的答詢。請問勞動部林部長對這件事的看法,您覺得賴院長這樣答復是否適妥?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在照顧勞工的本意上,院長和本部與委員應該是一樣的,都是希望勞工能夠安全。
李委員彥秀:但是醫師其實沒有被納入現行勞基法。在緊急醫療災害部分,我們也憂心警察、醫師,因為這些都屬於颱風天仍需執勤的特殊職業。我個人認為,賴院長對於整體勞基法,包括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一事,我認為他完全不清楚、也不了解。所以,我今天要凸顯的第1個問題是賴院長對於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不了解,還把醫師能不能放颱風假一事與所有勞工職業類別做對比,這是不妥當的。今天的質詢至此,前面2位委員對於是否要放颱風假一事固然已經提出很多看法,但我還是要詢問一下。去年蘇迪勒颱風襲台時,79%專櫃人員被迫出勤,今年尼伯特颱風來襲時,一樣有74.5%櫃姐被迫出勤。我問這個問題,就是要凸顯大家都在放颱風假,也就是今天颱風來襲,大家都必須留在家裡,卻仍有這麼多櫃姐被要求、強迫出勤的事。請問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廖秘書,你能不能花一、兩分鐘說明,在之前的颱風假,專櫃人員碰到的危險狀況?
主席:請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廖郁雯秘書說明。
廖郁雯秘書: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專櫃既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秘書,在每年颱風來臨之前,本會都會針對各百貨公司的櫃哥與櫃姐做線上問卷調查,接下來的結果是根據去年的調查,因為今年颱風比較少,去年颱風比較多。根據調查結果,有92%櫃哥與櫃姐在颱風天都必須上班,而且我們也調查到,有78%的出勤上班櫃哥或櫃姐沒有獲得任何津貼或補助。也就是說,即使縣市首長發布停班命令,很多老闆或百貨櫃商還是把颱風假視為一般上班日。
李委員彥秀:謝謝廖秘書。
部長,我之所以要請廖秘書回應這件事,是儘管颱風天放假應該讓勞工留在家裡,仍舊有9成以上櫃姐被要求出勤,也沒有加班薪資,凸顯出現行天然災害給付與出勤要點強度是否足夠的問題,我相信你很清楚。陳委員宜民也質詢過,認為嚴重不足,因為要點中只規定勞工可不出席、雇主不宜扣薪資,而是宜加給勞工工資,這都是柔性勸導,只有道德功能。部長,你也有子女,對不對?假設你的子女年輕時也打工,你會希望他在刮著風的大颱風天出門加班嗎?身為家長,你會希望子女在颳大風、下大雨的颱風天出門加班嗎?天下父母心,你一定不希望。但居然有超過9成櫃姐還是被雇主要求加班,這件事情也就凸顯出現行法令不足,因此,朝野各黨派都認為,有必要針對颱風假修法,至於修法方向,只希望學習你們強調的一例一休,用以價制量的方式處理。更何況,去年有新光三越櫃姐因為在颱風假出勤,讓被大風一吹倒下的樹傷及,後來被送到加護病房。這樣的狀況,我們當然都不希望再發生,所以,剛才有民進黨委員……說到民進黨委員,其實照理說,我非常希望今天這項法案能夠送出委員會,民進黨委員如果真的誠心希望法案能出委員會,我當然希望今天有辦法進入逐條,而不是大家再來開一場公聽會拖時間。我也尊重召委與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各委員溝通,即便真的要開公聽會再修法,我還是希望法條能在這個會期送出委員會,也就是開完公聽會之後持續修法,讓法案送出委員會。部長,這才真的是協助勞工,而不是給雇主太多彈性。你們一直主張,放颱風假缺乏彈性,如果颱風天放不放假能經過更精準的考量與判斷,颱風假放假當然不應給雇主太多彈性,一旦給雇主彈性,就等於是拿勞工的生命開玩笑。部長,你同不同意我這句話?颳大風、下大雨,如果我們給雇主太多彈性,決定勞工要不要上班,不是拿勞工的生命開玩笑嗎?誰能負擔勞工被倒下的樹砸到頭、馬上送加護病房,或是記者出勤之後遭遇生命危險的責任?站在勞動部長的立場,我相信你也不希望看到,所以,針對今天修正本法,我認為你更應站在第一線,為了捍衛勞工生命安全支持修法才對。雖然我也尊重所有委員,有些委員提議召開公聽會,但不要忘記,颱風天應放假這件事除了加強出勤成本之外,我更認為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委員應該在開完討論颱風假的公聽會之後,應該在本會期立即將法案審查完成,因為它已經是朝野共識。部長,我也希望你不要再用其他理由推託此事,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我首先要聲明,這種假期不應該稱為颱風假,因為這是停止上班上課的概念,如果用「假」這個字,就與原旨不符。
李委員彥秀:好,是停止上班上課概念。
林部長美珠:應該是停止上班上課。在停止上班上課的時間,如果勞工因為必須出勤,導致身心受到創傷,我們並不願意見到,我想,這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認知。
李委員彥秀:那你就應該支持修法、而且趕快修法啊!
林部長美珠:剛才我也向各位報告過,我們在相關指引中……
李委員彥秀:我們之所以要求修法,就是指引的強度不夠,只是道德柔性勸導,用「宜」、「應該」等字眼,剛才工會代表也說明了,有9成被強迫上班,也沒有加班費,這就是問題所在。
林部長美珠:應該說停止上班上課……
李委員彥秀:一例一休都能以價制量。對於在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時,勞工應該留在家裡一事,我更認為勞動部應該站在第一線支持才對啊!
林部長美珠:我們捍衛的是勞工的安全。
李委員彥秀:總而言之,我還是要提醒部長,對於這件事情,我還是要回歸這個會期,只要有機會,就希望盡速修法。勞動部不是資動部,不應該給雇主太多彈性。如同勞基法給雇主那麼多彈性,雇主就可以不遵守,給雇主太多彈性的最後結果,受傷害的就是勞工,請你不要忘記我這句話,給雇主太多彈性,最後就是拿勞工的生命安全開玩笑,這是我對於停止上班上課、也就是防颱假這件事的立場與看法。
另外一個問題,我還是要花幾分鐘時間關注,對於上個會期我詢問的產假與照顧假相關問題,部長回應的仍是千篇一律,以OECD國家的標準,台灣的產假還是最低的,勞工只有8週,OECD國家是17.7週,歐盟是21週,女性保護公約建議的是14週。上個會期,你推託說我們有育嬰假,但是比育嬰假的話,台灣是26週,OECD國家是37.5週,歐盟43.8週。回過頭來討論現行育嬰假的薪資替代率,現在大概是5至6成;以育嬰假全薪給付的週數來看,台灣其實只有12.8週,相較於OECD的43國排名21,OECD各國平均則有16週,如果把產假與全薪育嬰假一起比較,台灣目前是20.8週,比起OECD排名24,各國平均週數是29.9週。我接著會再把我國育嬰假、產假與全世界各國相比。部長,我今天之所以還要花一點點時間提這件事,是因為我從你們對於育嬰假的回應文中看出你們的心態,其實就是凸顯民進黨政府解決少子化問題的決心不夠。對於薪資產假公共化一事,朝野黨派已經有很多人提出,你身為女性、又是勞動部部長,其實我對你有更多的期待,特別是在薪資產假公共化與育嬰假方面,我們的產假比日本、韓國都低、育嬰假比人家少,育嬰假的所得替代率也比人家低。台灣的少子化問題其實要跨部會解決,前幾天我們也提出,這不只是衛福部的責任,勞動部也有責任。我們一直希望提升女性的勞參率,也希望女性可以好好生育,不只生第一胎、第二胎,甚至有能力生第三胎,但是從我們的產假和育嬰假,我都看不到勞動部的決心。部長,你身為女性部長,在這方面,我對你有期待,也有要求。賴清德院長、蔡英文總統雖然都提到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每次出了事就發表一篇談話,卻都只是文青式的口號,在實質決策力部分則沒有任何作為,對於勞動部給我的回文,我也非常不滿意。
林部長美珠:剛才也提到,行政院已經組成專案處理,所以我們也已經把這個問題提報專案,希望一起討論,跨部會處理。
李委員彥秀:既然專案、跨部會處理,那我就希望你針對這一點極力要求、說明,我也會調閱專案會報,去查證你有沒有在會報中強調這一點一定要做到,要是沒有,我就看不到勞動部的決心。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把這項議案提到專案討論。
李委員彥秀:那你要極力要求、爭取喔!
林部長美珠: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公正地表達出去。
李委員彥秀:我會關注你怎麼說明這件事情。部長,你是女性部長,對於提高勞參率、提高生育率,更是責無旁貸。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的議題大家都很關注,這個會期以來,我好像還沒看過這多媒體,可見我之前排的法案比較無聊。
我今天有幾個議題要向勞動部林部長請教與討論。在移工來台時,勞動部是不是會先做說明?也就是移工入台之前,為了讓他們了解接下來的工作分配等事項,政府通常會對他們來台工作提供說明以及手冊等資料,是不是?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靜儀:大概會提供什麼樣的資訊?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給他們入境服務以後的應注意事項,而委員現在看到的畫面,是移工入境時的講習。
林委員靜儀:入境時?也就是還沒進海關時?
林部長美珠:對,所以移工們都還拿著行李箱。
林委員靜儀:這是我們向勞動部詢問講習事項時,勞動部提供的資料,從照片上可以看到,行李箱都在旁邊,移工坐在椅子上聽取說明。我們詢問時,勞動部給的照片大概就是類似這樣,這是2016年8月31日的照片。但是,上次我出訪回國,剛好在機場,一樣還沒進海關,只是剛下飛機,在前往海關、準備入境的路上,正好碰上另一班飛機的移工,排滿整個走廊。該班機上全都是移工,大概有幾百人。我首先想看看到底是誰在處理,結果拍到這張照片,現場有一人穿著勞動部背心。這些移工不是像勞動部給我的照片這樣,帶著行李廂、好好坐在椅子上,而是被下令統統站在旁邊,排了一整排,大概有幾百人,有人手上還拿了資料。他們剛下飛機,我相信他們連廁所都還沒上,就統統被叫到旁邊站,帶著東西,排成一整排。我們這些旅客來來回回,不知情的恐怕還以為他們是偷渡犯什麼的,我後來才發現他們是移工。我後來也去詢問在場的勞動部人員他們是誰,勞動部人員回答是移工,我接著就問他,現在在做什麼,他回答在宣導。我就質疑,移工剛下飛機,一定要讓這幾百人排排站,在路邊讓大家看,彷彿斬首示眾,讓大家都知道這些人就是移工嗎?我對勞動部人員說,對移工來說,這不是很好的做法,他回答,移工入境前,就是要宣導啊!他是這樣回答我的。部長,你知道的實際第一線情況是像我們稍早說的,移工坐著聽課,但我看到的卻是如此,你們知道這個狀況嗎?
林部長美珠:這是剛從空橋下來的狀況,必須先把移工集合起來,再帶到剛剛看到的講習室。
林委員靜儀:講習室在哪裡?
林部長美珠:講習室也在機場。
林委員靜儀:我當天問在場工作人員在做什麼,他們回答在發資料,要向移工講解,但我質疑,難道不用等他們坐下來再講?
林部長美珠:講習室在機場內,沒有錯,所以剛才看到的照片是在機場拍的。在場人員則是委外單位……
林委員靜儀:委外單位不能這樣說啊!一點基本概念都沒有。
林部長美珠:他們還是由勞動部委請,所以應該依照我們的要求做這些事,針對執行細節,我們會再改進。但我也想向您說明,由於移工剛從空橋下來,必須先集合起來,人員可能趁移工集合時發放資料,但後來會帶到講習室,告訴他們入境相關事項。
林委員靜儀:發資料這種事,可以等移工抵達講習室、坐下來再發就好啦!反正已經集合了嘛!
林部長美珠:對,不過我剛才也說明了,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並且去理解實務上的做法。我會請組長馬上去了解,這樣的流程如果有不尊重人權之處,也都會加以改進。
林委員靜儀:確實如此,因為這件事就發生在初入國門的地點,其他國家人民、國人或移工來源國人民也會認為「我們這些外移工作者來到你們這個國家,一下飛機,你們就這樣對待我們」。如果是歐美國家等人士,也會好奇為什麼在這個國家會有一大票外國人站在路邊。
林部長美珠:我們確實要求要等移工坐下來才對他們講習,會有這種現象,有時可能是現場人員在作為上沒有符合我們的要求,我們會去了解。
林委員靜儀:請部長加強督導。我當天詢問工作人員在做什麼,他也回答我就是在發資料、講解資料,我當場問他們,為什麼不好好給移工空間,讓他們坐下來,但他也沒告訴我部長今天講的,會有空間讓他們坐下,可見他根本沒有這種準備。後來,他還讓我當場與他的長官通電話,而他的長官也說,這是標準程序,就是要發資料、講解;對於我問為什麼沒有空間給移工,他們則是從頭到尾都沒有告訴我你剛才說的,也就是會有空間讓他們好好坐下來,再行講解。部長,我認同你們剛才說的,前面可能有這樣的規劃,問題出在執行的細節。
林部長美珠:執行上如果有問題,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靜儀:在國門上不要做這樣的事。
一樣是移工事務,其實我還是很肯定勞動部。我們在上個會期討論到強制勞動,也就是部分移工會被扣護照,藉以強制其勞動狀態,在總預算提案中,我們希望勞動部針對雇主或仲介經常慣行扣留移工證件、財物而剝奪人身自由的部分,召集相關團體、學者、專家討論這個狀況是否滿足勞動基準法第五條強制勞動罪之構成要件,針對這個議題,我知道你們已經開了1次會,與會的應該是相關部會,尚未與移工團體或學者專家開會,對不對?勞動部可不可以承諾,你們會盡速針對此事再開一次會討論?
林部長美珠:這是上會期承諾的,我請本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上次的確邀集相關部會、包括司法院開會,當時大家在討論後認為,針對強制勞動部分,勞基法已經清楚規範,所以,檢察官在實務上依刑法起訴的案例比較少。
林委員靜儀:應該說從來沒有,不是比較少而已,你的說法好保守。
謝司長倩蒨:對於外籍勞工權益,當天大家在開會時認為,應避免外籍勞工權益受到損害,所以我們也針對就業服務法研擬了相關修正草案。
林委員靜儀:已經有勞動基準法第五條可用了嘛!我只是希望你找專家學者、移工團體一起討論,是否可以引用勞動基準法第五條強制勞動罪規定,從現實上加以了解與處理。
謝司長倩蒨:好,我們就再開一場。
林委員靜儀:就只是開個會,讓我們知道你們對這個議題的態度嘛!
謝司長倩蒨:好,我們再開一場。
林委員靜儀:謝謝。
部長,我相信你們也非常清楚,大家對於災害發生時的停班停課是很關注的,今天所有委員也都關注此事。可是你們有很多「豬隊友」,你知道嗎?我個人也覺得,法令有彈性,讓大家都有好的空間,彼此用最體諒對方的心情去做是最好的,我也一再強調。我今年3月到紐約開會時,儘管全世界代表都來開會,但遇到風雪,主辦單位就直接宣布明天不開會了,也沒有人會爭執,例如大老遠從坦尚尼亞飛來,為什麼明天不開會等等。我覺得,給予彈性對大家來說其實是最好的,如果大家都以最善良的心來對待對方的話,可是,前一段時間,我們也討論到遇到天災醫療院所的處理方式。公立醫療院所暫且不談,我們先談私立醫療院所,這些單位可不可以在這時候援引遇到天災時適用的指引辦法,決定休診、不看病?公平會給我們的說法是引用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這樣會牽涉到聯合壟斷,所以不可以停診。你們就是有這種豬隊友,才會讓人生氣。如果公平會的說法是因為天災造成大家出勤會有生命危險,所以他們尊重,或是請各醫療院所協調,說實在話,大家也就可以開始拿這個說法要求醫療院所體諒醫療人員、體諒護理人員、體諒醫事人員。可是,公平會給我們的函文是「醫療法等相關衛生法規並未針對天然災害期間,醫院是否門診服務訂定相關規範」,函文又說,醫療機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目前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沒有作業辦法停止上班之適用,反正結論就是所有相關法令都沒有規定醫療院所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可以不要上班,所以,如果醫院協會協調之後決定停止門診,是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你們有這種豬隊友,當然大家就會要求你們把法律訂得嚴格一點、死板一點好了。你怎麼說,部長?
林部長美珠:剛才看來,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討論似乎很快就做出結論。其實,我們也知道,颱風天是否要停止上班上課依不同區域有不同狀況,所以,我還是認為應該看個案,譬如說某地區公務機關是否已經停止上班並停課,或者上班必經之地等,要考慮的狀況很多。
林委員靜儀:可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張法律沒有寫清楚啊!
林部長美珠: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說法,我會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了解一下他們出示此函的本旨是什麼。
林委員靜儀:這份函的受文者是你們喔!
林部長美珠:基本上,我們認為,在停止上班上課期間的做法還是要以勞工安全出發,如果的確有安全顧慮,那停診也是應該的。
林委員靜儀:是應該的嘛!你也不希望病患冒著風險去就診吧!
林部長美珠:今天公平會人員應該沒有列席,我會拿這個問題跟他們討論。
林委員靜儀:是因為被我罵是豬隊友,所以公平交易委員會人員不敢出來回答嗎?寫出這種話,根本就是幫忙吸砲火嘛!你覺得勞動部在這邊做得很愉快,是不是?第二,部長,我還是得說,這份函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在5月23日發給你們的,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我講難聽一點,他們發出這份函,醫療院所就默默地含淚吞下,只能感謝今年到現在為止,颱風還不多,否則,一旦想停診,勞動部就可以拿公平交易委員會這份函出來壓迫,你叫醫療院所的醫事人員怎麼解決?而部長從5月到現在也不對這件事發個聲音,質疑公平交易委員會造成你們的困擾。
林部長美珠: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按照個案。
林委員靜儀:可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已經這樣講啦!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謝副處長說明。
謝副處長堅彰: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要稍微解釋。當時主要是私立醫療院所想向會員宣導颱風假休診一事。
林委員靜儀:是啊!所以你覺得呢?
謝副處長堅彰:這屬於事先約定問題,涉及聯合行為。就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看法,醫療院所公會的一般會員屬於事業。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除非勞基法未來規範逢天災宣布不上班、不上課,這些診所員工到時因為都適用勞基法,才可以不上班、不上課?
謝副處長堅彰:是。
林委員靜儀:部長,這是公平交易委員會逼你們的。
謝副處長堅彰:對不起,這不是逼或不逼的問題,而是立場與角度的問題。
林委員靜儀:是你們逼人家沒有彈性的!
謝副處長堅彰:不,我們在這裡要點出的問題是不能事先約定,重點在於「事先」。
林委員靜儀:事先約定是指,今年一旦遇到颱風,不要看診嗎?不然呢?要當天早上才打電話給所有會員,會員再打給所有醫療人員,這樣才不算事先?一定要等到颱風開始吹的當下嗎?
謝副處長堅彰:不是,我們的看法是,私立醫療院所屬於事業,依照法律規定,不能事先聯合決定不看診,因為這樣會影響就診權益,但是,我們可以做的是……
林委員靜儀:就算颱風天,樹枝在天上飛,醫療院所仍然要滿足民眾看診的權利?你們認為他們會很想在有樹枝在天上飛的時候去醫院做抹片檢查,而醫院也要滿足這樣的民眾就是了?
謝副處長堅彰:不是,我們的立場是可以自由決定看診或停診,但事先約制好都不看診,我們認為可能不適當。
林委員靜儀:為什麼今天會有這麼多媒體、這麼多委員關注天災時停止上班上課的問題?就是因為你們每次都講出這種話,像是「你們自己約好就好了」、「你們自己斟酌不要看就好了」,但是第一線醫療人員如果真的沒有看,又沒有相關法規,又會被病患罵、被病患投訴,或是被病患打電話到健保署投訴,第一線醫療人員要承擔的這種壓力是你們不知道的。
部長,我要重申,對於與這件事情相關的事項,你們是可以有些指示的、可以有一些比較友善的說法,最後公平交易委員會卻講出這種話來,才演變成只好要求法制化。我們本來真的很期待公平交易委員會給我們一個好一點的說法,例如因為這是天災,為了保障安全,所以就不算聯合壟斷,因為業者的目的並非銷售物品、讓消費者買不到,而且不要忘記,有個部門叫「急診」,急診不會關,所以不至於全台灣病人都看不到病。公平交易委員會卻說這算是聯合壟斷,所以我們只好提出要求啊!
林部長美珠:剛剛我們也說過,還會持續邀請相關單位研議。而且公平會人員既然在,也聽到委員的質詢,回去之後應該也會討論。事後在開相關公聽會時,我們也希望公平會能參與,再次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再行整合。
林委員靜儀:部長,鄉民有一句話叫做「能量釋放」,從5月到現在都不釋放能量的結果,就是大家很火大!
針對公聽會問題問題,我也同意剛才許多委員提到的,也是委員們所認定的很多方式之一,我現在所想到的就有護理師、長照單位這種必須24小時出勤、無法停止醫療服務或提供勞務的部門,其實我也希望透過公聽會讓各不同產業別提出他們會遇到的狀況,這樣我們在修法時,該給的彈性與該給的框架就給得進去;還有,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也希望知道停班停課或停止上班上課的定義可以訂到什麼程度,勞工與雇主也有可以參採的基準。所以,我真的支持、也很肯定剛才許多黨團所提到的意見,就是希望有更多討論。我還是認為,這項立法需要討論,但在這個過程中,也可以有比較好、比較細緻的討論,讓我們在修法過程中,可以有更多周延的考量。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充分、細緻的討論是應該要的。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談颱風假,我有幾個問題可能要再做一些釐清。今天我大概會扣住三個層面來跟部長討論這個法要怎麼做得更周延。大家都在談颱風假,到底颱風是不是個假?這個部分,等一下我會一一再詢問部長。另外就是颱風的放假不上班、不上課,這是可歸責於是勞雇雙方嗎?這個也是要大家一起來理解的,因為這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一個議題,我們大家要怎麼理解這個情況。另外現在我們有相關的規則在規定,是不是不夠?關於到底夠不夠,我想一起來理解,就我自己的理解領域裡面,發生天然災害宣布不上班、不上課的時候,對於未出勤的,雇主其實多半都不扣薪資,若出勤的大概也會加倍給工資或讓他們補休,我知道的行業大概都有這樣的一個情形。可能還要請勞動部去了解,如果在這個施行細則上面不能執行的到底有那些,這個可能也是勞動部要告訴我們的,到底我們執行這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上面,有那些窒礙難行的部分?我想這個部分待會事後能夠提供相關的資料給我們作參考。我接下來問部長的是颱風假或天災害假,是不是假?「假」的定義是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所有的「假」,在勞動基準法裏,現在大概就是像我們的休假、紀念日、特別節日、國定假日,這部分很清楚就是一個假。就是在公務員部分也不認為它叫做颱風假,它是在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規範各個行政機關在要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的時候的一些相關作業規定。它也是因為有天然災害發生了,所以必須要停止上班、上課這樣一個程序,它也不是一個「假」的概念,我想第一點先跟委員說明一下。其次,我們剛提到的有關於這個颱風是不是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既然取名叫做天然災害,當然它就是屬於一個天然事件,當然也不是可歸責於雇主、也不是可歸責於勞方。所以我們當時才會設定說既然不可歸責於雙方,那麼勞工他可以拒絕上班,因為就是退避權。既然他拒絕了上班,我們是認為資方不宜扣發他當天的工資,所以我們是用這樣的一個作業要點來加以規範。
吳委員玉琴:所以就我來講或者我剛才聽下來,其實我們一直俗稱颱風假、颱風假,事實上它不應該是個假,而是一個防災的手段跟一個措施,你支持我的想法吧?
林部長美珠:它是防災一個必要的措施。
吳委員玉琴:所以應該是不是一個假。今天談了很久,都在談假,如果它是法定在我們勞基法上面的話,這個假若違反的話就要有罰則,因此相關的罰則就會出現。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應該來談的是既然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我們就共同來討論到底怎麼來保護我們勞工的安全。颱風的一個過程裡面或是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如果不可歸責於勞工,但是要勞工出來出勤的時候,萬一發生交通意外,譬如路倒了或水災,這些情況應該誰來負擔?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在我們相關法律裡面都有明白規定,如果是雇主要求他來上班,當然雇主就要負擔這個責任。
吳委員玉琴:所以這是雇主的責任。
林部長美珠:當然是。
吳委員玉琴:如果出勤有這些風險,我們加倍給應該也是合理的事情。
林部長美珠:這個事情就是我們剛才討論的一個重點,因為我剛剛提到這是因為他沒有提供勞務的話,當然就是宜不發薪,如果他有提供勞務,當然當天的薪水就會給。
吳委員玉琴:剛才部長講得有一點錯,是不扣薪不出勤不扣薪。
林部長美珠:我們建議他不要扣薪,對不起,我講太快。假如他來了,當天薪水應該要給。
吳委員玉琴:應該要double。
林部長美珠:我們在工作規則裡面,希望他不是double,我們是用一個空白,因為要在一倍以上,可以雙方來談。
吳委員玉琴:我很想問部長,目前依照天然災害的工資給付要點,比較能夠遵守的這個要點實施有哪五大行業,你可以舉得出來?
林部長美珠:可以遵守相關的退避權這個部分,可能是有一些比較靜態性,像一些坐辦公室的或者有些銀行,因為公家機關都停班了,還有一些跟公營事業比較有接觸的,因為公營事業也都停班。
吳委員玉琴:比較難做到的行業有那些?
林部長美珠:比較難做到的行業,我這邊有很多,像水、電、天然氣、公用事業,還有一些鍋爐,它是一啟動就必須24小時運轉,還有一些機器的,像這些它就很難配合一開始就馬上要停止。
吳委員玉琴:順著剛才部長提到,因為你剛也在報告裡面提到各行各業其實差異性蠻大,比較難遵行我們剛提到的工資給付要點的情形,這個情況其實也點出各個產業其差異很大,尤其公共事業。其實公共事業因為扮有一個公共的一個角色,譬如恢復電、恢復水,這些可能是民生用的,如果當颱風假,他們休息了,大家沒電、沒水的時候,很多人都要跳腳了。如果依照這個法,今天大家討論天然災害要入法,這個部分我覺得在相關差異性的補充,特別是薪資要點,還有我們剛提到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裏面的,退避權這個部分,需要有更細部的一些規範。因為每個行業不同,包括醫師在颱風天要不要上班、要不要門診?他可能不需要,其實門診可能是當天才開的,可是住院部門它不能休。
林部長美珠:有住院病人或者急診部的,需要緊急處理的部分。
吳委員玉琴:因為各行各業的特殊性,需要更多不同的指引,不只是記者先生,可能還有很多很多行業別都應該有不同行業的安全指引,因為我們要保護勞工的安全。所以這個部分,職安署這邊應該要更細緻規範各行各業,包括安全設施,這兩個都要強化。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
吳委員玉琴:另外要提醒,其實部長剛剛也提到,就是有些業界反映,因為要24小時工作,當我們宣布放假的時候,到底放幾點到幾點?白天的班不來,晚上夜班要不要來?屬不屬於放颱風假期間?這個開始及結束的時間都講不清楚,那我們怎麼放假,怎麼給薪水?
林部長美珠:跟委員報告,因為在公務人員停止上班上課裡面,據我理解,今天人事行政總處也在,他們如果是上午的話,是8點到12點,如果是下午的話,是中午12點到晚上6點,晚上的話是6點以後。那個人事行政總處也在這裡……
吳委員玉琴:他可以回答嗎?
林部長美珠:但是因為我們勞工是24小時都有工作……
吳委員玉琴:對呀!我們是24小時工作,可能有二班、有三班。
林部長美珠:特別對這些輪班制的來講,它是橫跨剛剛所說的上、下午是或者是他們所謂的全天。特別我剛才也提到過,像很多人是三班,他們可能輪到半夜12點到早上8點,可是這個時候算不算停止上班。
吳委員玉琴:對,我要不要出勤?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的確我們會覺得在一些特殊的行業裡面,他們目前在適用上面,如果我們現在就說我們停止上班,他那邊就要做一個規範的話,我並不是說不可以討論,但是我的確發現我們邀請相關行政機關來討論的時候,他們有提到這一方面的問題,所以也需要若干配合。特別是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它不是單一制。它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甚至於局部地區這些首長他們也可以宣佈,它的複雜性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複雜,尤其各行各業散佈在各處,勞工朋友上班場所及居住場所也不一定是一致性的,這中間的問題是非常的複雜,因此我們說大家再來討論,這當中我們也釋放訊息,請各行政機關針對它的目的事業主管部分有什麼窒礙難行、什麼解決方案,我們懇請他們來協助我們提供。
吳委員玉琴:另外一個提醒,因為颱風天最容易看到一些外送人員的問題,外送人員若是部分工時,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他出勤當然是加倍給薪,如果他不出勤就沒錢賺,是不是這樣?將來要討論天然災害,部分工時這部分是否也一併列入,以便對勞工的權益的保障?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在未來也會把它列入一併來討論。
吳委員玉琴:我想今天講的問題,不單純是談勞工賺了一天假,雇主要負擔任公共的責任,其實需要有很多更細緻的討論,讓我們能夠保障勞工安全,但是又能夠合法、合理的把這樣是一個天然災害安全度過。其實我覺得大家都在做防災的準備,不希望任何人受到傷害,但是也不希望因此整個社會停擺吧!
林部長美珠:所以我想首要任務,應該就是怎樣保障勞工的安全是第一要務。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今天早上到現在,大家談到了這個防災假,我想請教一下,台灣是屬於一個海島型的國家,台灣每一年從7月到10月都會有一些豪雨或颱風。我想請教在這個世界的其他國家有沒有針對這個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勞工或者是公務人員出勤,還有工資給付的事項,是透過防災假也好,或是颱風假也好,做一個強制的規範?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我們今天這個議題。有關於公務員的部分,因為今天人事行政總處在,我想我不太清楚他們規定,不過跟委員報告,我們了解到世界主要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韓國及香港等等,這一些國家也都沒有把所謂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到底要不要將一個放假這樣的概念放入法律裡面,大都是用行政指導方式來希望雇主跟勞工之間,針對他們出勤安全的部分做相關的一些規範。
黃委員秀芳:其實在每一次颱風的時候,看到很辛苦的就是我們的台電人員、有我們警消人員在第一線。
林部長美珠:還有醫護人員。
黃委員秀芳:對,還有醫護人員。然後大家在躲雨、躲颱風,結果他們就是要衝到第一線去維修電線、自來水斷水等問題。
林部長美珠:還有一些救災、救險人員,也都是冒著風雨危險。
黃委員秀芳:警消人員、台電人員、自來水一些維修人員,還有醫護人員,真的是非常的辛苦。我們也看到在放颱風假的時候,另外一個地方的人很多,就是百貨公司,我們也看到,每當政府單位宣布放防災假時,通常百貨公司、大賣場也是人潮聚集之處,本席認為,政府應向民眾宣導,在颱風來襲期間,民眾千萬不可外出。無論民眾要前往百貨公司消費,或是去電影院看電影,這些服務業的員工反而都要在颱風天出勤。請問勞動部針對這部分無有進行相關的宣導工作?
林部長美珠:據我所知,目前我們並沒有向民眾勸導颱風天不宜到百貨公司逛街或去電影院看電影,不過,政府其他單位都會勸導民眾請勿前往山區或海邊。我必須說明的是,公務機關在颱風天都是停班、停課,但每當政府機關宣布停班停課之後,天氣的狀況確實差異相當大,不要說我們在大風大雨之際要向民眾宣導,而是大家應該要有安全至上的觀念,我們所有人在颱風期間都應該儘量避免外出……
黃委員秀芳:勞動部平常應該針對這部分進行宣導,讓民眾有個觀念,當颱風來襲時,大家儘量待在家裡、不要外出,地方政府之所以會宣布放防災假,主要避免民眾在颱風期間出外,因為外面刮大風、下大雨時,民眾在這個時候出門,恐怕會受到傷害。如果地方政府宣布放颱風假,而民眾感覺是自己獲得一天防災假,卻是趕往百貨公司逛街、看電影,這麼做確實很不好,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與相關單位應配合向民眾宣導。
林部長美珠: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事實上,放颱風假並不是一個假期,而是因天災而停班停課;我也說過,畢竟各行各業所遇到的狀況都不一樣,我認為委員的指導相當有道理,我們願意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制提醒所屬同仁,在颱風天刮大風、下大雨的時候,大家應以保障自我安全為重,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黃委員秀芳:據我所知,在政府單位宣布颱風天停班停課,有許多公司對勞工因而未能出勤,訂有罰則的規定,類似這種情況,該公司是否已經違法?如果有違法的話,勞動部會如何針對這部分開罰?
林部長美珠:根據天然災害勞工出勤要點或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的規定,若勞工因天災事故而無法出勤的話,雇主不得視其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一定要出勤,更不可對勞工有不利的處分。如果有人檢舉或經本部查獲的話,我們會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處罰,依法該公司不得做出對其不利的處分。
黃委員秀芳:好的。依照部長的說法,颱風假不是放假,只是停班停課的防災假期,事實上,各行各業也會因突然放颱風假而衍生其他問題,譬如老師也是公務人員,如果颱風天停班停課的話,老師就不用去學校,但學生家長可能是警察或醫護人員根本沒有颱風假而需要上班,屆時他們的子女要怎麼辦?畢竟各行各業會碰到的問題實在很多,我們希望勞動部針對這部分也需要進行跨部會的整理。如果你今天訂定一項法規之後,其實我也很怕這又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爭議,抑或是資方與勞方之間又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希望透過今日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會議,能夠讓大家的意見充分表達,我也希望勞動部也需要傾聽基層人員的心聲。
林部長美珠:是的。
黃委員秀芳:當然我們希望民眾因颱風而放防災假,勞動部一方面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為考量;另一方面你們要顧及全體各行各業的實際情況,如此才能真正照顧到勞工朋友。因此本席建議,在修改勞基法之前,我們需要非常仔細的考慮,而且要多傾聽大家的意見,不要修法之後才發現問題,屆時又會造成其他不必要的紛爭。
林部長美珠:因為勞工所屬企業與行業多樣化,因此勞工服務的樣態也很多,方才委員所提出的這些問題,也是我們邀集相關單位在開會時所發現到的問題,這部分的問題確實比較複雜,我們也在思考採用單一規定就能解決所有問題,還是在製造更多的問題?所以這也是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再討論的部分。
黃委員秀芳:有關勞動部訂定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建置全國職災地圖,方才我聽到陳委員有提及這項規定。請教林部長,勞動部要建置全國職災地圖,與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布專區相比,內容好像都大同小異。其實本席認為勞動部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公布專區,你們可以把原本所建置的訊息提供做得更完善,讓民眾更方便搜尋,而不是另闢「全國職災地圖」。事實上,有很多人會擔心建置全國職災地圖,只要工作場所發生職災死亡案件,一律資訊揭露,公布業主、事業單位、發生場所、死亡人數及死亡原因等等,一旦職災資訊全面揭露後,諸如正在興建中的建物工地發生工人職災死亡案件都要上網公布,這棟建築物會不會變成凶宅?我不知道會不會有發生這種情況,但我建議勞動部職安署就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你們應該設法將公布專區建置得更完善,這樣做會不會反而比你們在「全國職災地圖」中揭露工作場所發生職災死亡案件等資訊來得更好?
林部長美珠:此一問題,我請本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關職業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公布,我們會用比較友善的方式來讓大家搜尋,但這純粹是指違反職安法的公布專區,至於委員所垂詢的是重大職業災害公布要點,我們主要希望民眾更清楚重大職業災害發生的狀況,所以我們會公布明確的時間、地點及事業單位,而且我們也會去瞭解哪些案子有需要說明得更清楚,但我們只會公布發生工安意外的場所,並不會指明哪棟大樓第幾層等細部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善意的第三人,因此我們在要點中增設兩個關鍵因素:第一,要有違反職安法,並確實造成重大職業災害。第二、我們不會揭露自然人的姓名,而且我們所公布的地址是以新建工程、對外有營業的公眾事業為限,不會讓第三人因而造成不當的……
黃委員秀芳:好的。本席建議勞動部能將公布專區建置得更完善,並直接結合你方才所指的全國職災地圖。其實如果你們能夠將公布專區建置得更完善,也就不需要額外再建置其他的資訊專區,否則,這會令人懷疑是否疊床架屋的情況?因此,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針對這部分多加思考。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再向委員請教。
黃委員秀芳:好的。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想今日會議的主題也很清楚,主要是有關天然災害相關議題,早上我非常認真聆聽大家的討論之後,本席認為我們對天然災害還是採用共同防災的觀念,讓全民總動員,感覺上這麼做會比較適當。但是,有時候天然災害還真的令人難以抵抗,譬如美國加州是科技非常好的地方,結果遭到大火肆虐,連人類都無法抗拒,所以我認為確實有共同防災的觀念,千萬不要坐以待斃!尤其是災害發生時,不是只待在家裡不出去,所謂的防災就是要設法保衛家園、保護國人、維護臺灣,所以我認為大家應該要有這樣的觀念。我們也許要從這樣的高度來思考,制定相關政策。當然,從小的教育就要教導一切應以安全為第一,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護自身安全。最近我還聽說日內瓦公約改成醫師要先照顧好自己的身體,而不是一味的付出在照顧病人上,似乎醫療人員要先照顧好自己,這已經是未來的一大趨勢,所以我們都必須學習尊重他人的權利。
其次,早上林委員為洲在說明提案旨趣時也表示,我們在修法前要多討論,這點我們也非常肯定;林委員靜儀也提到我們要更周全地討論,我相信大家的想法都是一致。本席非常敬佩蔣萬安召委在保障勞工人身安全與人權,提出修正勞基法的方向,尤其蔣萬安召委還很激動地表示絕不關門討論,我認為他是站在人民安全的原則上來看待此事,我個人對他非常的敬佩,也予以肯定。
我們看到醫院更是一年365天全年無休,因為天天都有病人需要住院,不但如此,加護病房的工作更不能有任何的中斷,甚至民眾安排開刀都必須事前預約,開刀房的醫生也不論天氣好壞都必須執行開刀的任務;洗腎室的schedule早就已經排滿病患,根本不可能關閉,對於一些天天都需要洗腎的病人,如果一天不讓他們洗腎,不知對腎臟病患的身體會造成多大的傷害,所以洗腎室根本無法做任何的調整。除此之外,產房也不可能要求孕婦不可以在哪一天生產,無論如何醫生也都必須隨時待命,感覺上,颱風天在醫療上,醫護人員必須持續的服務,這點確實很困難。事實上,本席在醫療界與公務界服務四十多年,我從來沒有感受到自己是公務人員就不必到醫院為病人看診,只要輪到我值班,就一定要到醫院待命,所以我們非常關心病人,也要照顧病人。我看到賴清德院長確實是醫界的典範,雖然他比我年輕不少,畢竟我在醫界服務也有三十多年的經驗了。或許是我們從當醫生的第一天,就依照原本日內瓦公約的規定,醫生就是要完全的奉獻給病人,所以我們的觀念都認為,醫院不可以有任何一天中斷,醫院哪有可能因天災而放颱風假?主要在於我們關心病人、願意照顧病人,其實會講出這樣話的人,他都是非常具有愛心的人,我相信在這樣的愛心基礎之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總之,如同我剛剛所說的,大家要把台灣照顧好,千萬不可坐以待斃。我與賴院長都有從醫的經驗,所以我以這樣的心情和大家分享上述心得。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邱委員關切勞工在天災時是否要停班停課的問題,你也特別提到醫療人員的情況。當天邱委員對賴院長提出總質詢時,我也站在他旁邊,因為院長一向視病如親,而且他過去擔任醫療人員的天職就是要照顧病人,所以那天他是說:像我從來就沒有感覺到什麼颱風天;也就是說,院長無論是颱風天還是平常日,只要病人有需要或是其任務所在,他就會逕自前往醫院待命,並沒有考慮到自身的問題。如同委員所言,醫療人員也要特別注意自身的安全,所以我們知道,在發生天然災害時,這些醫療相關機構必須執行任務,但是大家還是要注意到自身的安全,因此,根據天然災害勞工出勤要點,首要之務就是要注意勞工的安全。此外,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業者對於外場的服務人員應提供相關的安全設備,如果業者不提供安全設備的話,我們就會給予他們一些不利的處分等等,這些我們都儘量在大家的共識之下希望能夠建立安全的體制。
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如此精闢的回應。最近我有些機會出國遇到當地台商,大家在晚上都會聊聊天、喝喝酒,或許我是醫生,有許多台商都會問我:我在嘉義大林有一間好大的廠房,這塊土地能不能做長照中心?我就在想:連我自己也擁有一片3,000坪的土地閒置許久。所以我就回答他:我連自己的土地不都知道要做什麼,我哪有辦法幫你們設想要做什麼?這令我不禁想起,為何台商要到大陸或越南設廠或工作,而未能在臺灣設廠?不但如此,這些台商子弟從小必須隨著父母到其他國家生活,否則他們就是留在臺灣與父母分離,也就帶走一些臺灣的年輕人必須遠赴他國工作,這點令我感到非常的心痛。我在臺北市生活很多年,現今臺北市要找個地方吃宵夜都不知道要去哪裡吃,但是,早在二、三十年前滿街都有熱炒或宵夜可吃,當然,我可能沒有像年輕人那麼厲害可以跑到老遠的地方去吃宵夜,事實上,就這二、三十年來,我們感受到臺北市的夜生活已經明顯蕭條,連計程車司機都說:深夜十二點以後,乾脆直接在超商買宵夜來吃就好。本席認為,政府應該設法引進企業來臺灣設廠,雖然我是醫療人員,但我非常擔心臺灣的經濟問題,畢竟經濟景氣不佳會衍生出非常多的社會問題。後來我有機會在本委員會與勞動部互動,我一直認為不管政府要做什麼樣的修法,包括一例一休,我們要有讓勞資雙方坐下來談的機制,而且這項機制必須非常的合理、公平。我相信在座有許多人擔任團體代表,現在都要進行勞資對談,那種壓力很大。由於小弟我常常擔任理事長,所以經常有人對我說:你比較厲害,就請你上台向大家說明吧!我不懂社會為何要弄得如此的冷漠,必須以非常對立的態度來討論勞資問題?因此,本席請勞動部及在座各位前輩不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大家願意坐下來談,這確實是一件好事情,我們也可以討論如何共同防災。譬如昨晚我的朋友送給我一罐滅火器,他還測試給我看,連平常很難撲滅油品引燃的烈火,這款滅火器滅火效果非常好,我有機會再向各位宣導。我認為大家應該共同思考要如何保衛人民、捍衛臺灣,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或許一般人都已經習慣每天上、下班或輪班,但在大醫院中不太可能發生醫療人員突然不能來上班,因為我們總不可能要求已經上大夜班的同仁接續再上二、三個小時的班,否則他們的身體絕對無法負荷,所以通常醫療人員有事都會先調班。但是,我又想到一個問題,如果位於醫療資源比較欠缺的鄉下,當地好不容易有一間診所,萬一發生天然災害,到底護理人員要不要去上班?如果護理人員不能去上班,屆時診所無法開業又該怎麼辦?萬一病患有發燒或外傷的情況,他們不知道自己要到哪裡看診,往往都會選擇到大醫院就診?如此也會造成民眾莫大的不便,因此,我們要如何從宏觀的角度,針對各地區醫療資源做相關的準備?最令我感到奇怪事情是,怎麼都沒有人前來全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諮詢此事?畢竟全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是包括全國各級醫院、診所的綜合體,我們的意見應該可以採納,未來不管是修法或是要怎麼做,或者是改善任何策略,其實都是很好的方向,但本席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印象。
以前課本上有一句話,就是「天這麼黑、風這麼大,爸爸捕魚去,不知道什麼時候回家?」有時候雨真的下很大,如果這時候還要去醫院上班,兒子會問:「爸爸,今天要去嗎?」,還帶著期待爸爸陪他的眼神。
最近本席也和很多醫師談過,其實他們的重點都是在於如何安全上班,就算是院長開車來接都沒有關係,目的就是安全接送,不管是修法或是用什麼方式,就是要好好的上班,關於這個部分,本席要替所有工作人員提出訴求,我們希望這一點未來能夠多加重視,謝謝。
林部長美珠:好的,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希望留點時間給列席的學者專家,所以本席會說快一點,給部長回答的時間可能也會很短。關於今天討論的幾個問題,你說不是颱風假,那我們就改稱為停止上班上課,其實就是生命價值的風險和工作價值的比較而已。
部長,你口口聲聲說我們要保護勞工的安全,貴部不管是指引、規定、行政指導、要點,通通都有,但是都沒有強制性,缺乏約束力,有的可能沒有罰則,就算有罰則,可能也沒有真正去處罰,所以才會發生今天討論的這個議題。
本席認為把勞工也包含進去的話,其實有一個好處,因為地方首長都是根據氣象局的報告決定,這樣氣象局可能會更慎重的蒐集氣象資料,地方首長也會更慎重處理這件事,其涵蓋面太廣了。因為你說不要稱之為「颱風假」,所以本席改為贊成勞工的部分也一併適用停止上班。
針對一例一休的部分,部長一直不鬆口說要修法,但我們今天不是在討論這個部分。你們之前已經開過很多場會議,例如剛才說的,各行各業上班的型態不一樣,包含三班制、二班制等等,其實你們比地方縣市首長更清楚這些狀況,所以本席大膽建議,以後有關勞工的部分,就由勞動部部長宣布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是否上班。
地方首長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你也可以宣布勞工要上班,但是萬一有什麼事情發生,就要由勞動部負責,本席只是建議,部長不用特別回答。因為你特別了解各行各業的狀況,當初修法通過一例一休時,就是因為一體適用,才會碰到很多問題,現在才會又說要修法,所以有關勞工是否放假的問題,本席建議由勞動部部長宣布。
現在一國兩制的事情太多了,就由縣市首長決定公務人員的部分,部長則是宣布勞工是否上班,一國兩制也沒有什麼關係啦!部長也不要說什麼別的國家沒有像委員提出來的,關於勞工不上班的立法,別的國家沒有,但是中華民國臺灣有,其實例子也很多啦!所以你們也不要說別的國家沒有,就否定所有委員的提議。
本席贊成大家好好的坐下來討論,就算要辦公聽會也沒有問題,但是真的有天然災害或颱風的時候,本席希望勞工可以不用上班。其他的發言時間就留給列席的學者專家,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林佳瑋秘書長表示意見。
主席: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林佳瑋秘書長發言。
林佳瑋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秘書長,過去也是產業總工會的秘書長,所以我今天的發言不只是代表空服員而已,也代表廣大的勞工。首先,對於今天勞動部提出的書面報告,其實我們覺得非常失望、難過,為什麼呢?我們認為勞動部根本沒有站在勞工的立場思考,到現在、到今天為止,勞動部還是認為使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就可以規範所有颱風天的出勤問題,我覺得這是非常荒唐的。
我自己服務的桃園地區就曾經發生過,勞工勉強在颱風天出勤,當他要從工廠下班回家的時候,發現他停在工廠裡面的車子因為淹水,導致泡水毀損了,請問這個責任要由誰負擔?在桃園地區,甚至還有勞工冒著颱風天的風雨出勤,在路上不幸發生車禍死亡的案例,這些我全部都經手處理過。我們認為,如果今天勞動部還是想用一個行政指導的原則,就規範所有颱風天出勤的問題,這是不可行的。
例如今(106)年7月30日,長榮空服員為了顧及自身安全,申請天災假不出勤,勞動部口口聲聲說要勞資協商,處理颱風天出勤的問題,可是我們發現,事後長榮航空的做法是什麼?就是他們對颱風天要不要出勤採取了更嚴格的限制,勞工要提供更多證明,卻完全不去思考,他們在飛航管理上面出了什麼狀況,才導致勞工不願意出勤。所以勞動部不要再談勞資協商了,因為這個議題顯然不是靠著勞資協商就可以解決。
另外我們也要提到,勞動部在書面報告裡面提到職安法有退避權,但是事實上這個退避權只是相關規範,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條文,它根本沒有辦法具體落實,而且也沒有辦法具體防範相關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如果勞動部不提出辦法的話,只會讓現在的資方團體肆無忌憚,讓勞工依舊要在高風險的狀況下出勤,但資方卻不用承擔任何風險。
最後,我們想提的是,一例一休到現在還在爭論不休,對於颱風假立法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竟然還是再三躊躇,如果再這樣下去的話,我們認為民進黨政府很快就會失去勞工支持的心,謝謝各位。
徐委員志榮:本席剛才了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好像有四、五千人或五、六千人。林部長,剛才說的是颱風天停止上班的問題,不是颱風假,關於勞工是否停止上班,其實還有其他事由,例如去年或前年登革熱流行的時候,因為家家戶戶要噴消毒劑,政府或里長會通知今天要到哪裡噴藥,如果剛好兩夫妻都要上班,家裡也沒有人,但是當天要到這個里噴藥,可能還需要進入室內,這時候我們也要考慮勞工是否要配合,這不是因為颱風的關係,是為了防制疫情。
例如針對嚴重的空污問題,當空氣污染指標(PSI)大於400,或是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達到350微克的時候,就要停止從事戶外工作等等,其實你們都有相關規定。今天討論的是颱風天不上班,就像本席剛才說的,例如為了配合防疫,甚至是當空氣污染達到什麼標準的時候,勞工就不宜在戶外工作,其實這些和天然災害、颱風一樣,是不是可以一併討論?因為今天只談颱風的部分而已。
本席的意思是說,其實疫情也要考量,因為登革熱屬於第二類疾病,其實也很嚴重,所以有關疫情、空污嚴重等問題,是不是可以列入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的範圍一併討論?不管是辦座談會,甚至是以後真的要立法,其實都可以一併處理。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所說的,是衛福部的傳染病防制相關規定,但是這個……
徐委員志榮:主要是關係到勞工。
林部長美珠:對,還有環保署的空污防制法相關規定。針對委員剛才說的,我們也會邀請相關單位一起討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如果要停班停課,到時候要用什麼樣的執行方法等等,大家可以一起討論。
徐委員志榮:對,討論天然災害是否停止上班時,也要把這些事由一併討論,不要等立法完之後,又另外討論疫情、空污嚴重等議題,其實這些問題可以一併處理,雖然空污的部分是環保署主管,但是在戶外工作的是勞工。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去年一例一休修法的時候,您還沒有上任,當時民進黨政府為什麼要砍勞工的七天假?最主要是希望國定假日是全國一致的,當時林全院長也說,全國放假不一致是不合理的現象。所以很多勞工就問了,為什麼我們放假竟然不是全國一致?本席相信部長也會說,因為颱風假不是假期。
這一點本席非常認同,我們不能用假期來看待這件事,因為它本來就和勞動部所謂的休假性質不同。所以我們今天先把休假的概念拿掉,不討論這件事,我們要討論的是,當颱風來臨的時候,為什麼我們要停班停課?它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颱風來臨的時候,外面的環境非常危險,我們不希望孩子上課和勞工上班時,在途中發生危險,所以它是一種防災的概念,沒有錯吧!
既然是這樣的話,今天應該要和部長討論的是,當天災來臨的時候,我們都希望人員有非常好的環境可以防災,這才是我們的目的。請你回想早期的狀況,本席記得好幾年前,當時地方政府發布停班停課的時候,有時候是要上班、不上課,有的是要上課,但是不上班,兩者是不一致的。後來為什麼會調整?就是因為政府考量到家庭環境,不希望發生孩子不用上課,但是家長要上班的狀況,才會慢慢的把它調整成一致,其實就是為了適應現在的環境。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不管是上班或上課,其實在上班、上課的途中都是危險的,即便他到了學校或者工作場域時,還是相對安全的。但是個別勞工的工作環境不一樣,有的不一定是企業勞工,不一定會待在辦公室,有很多人必須在街頭討生活,例如貨車司機等等。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是用防災概念來看待的話,因為這些人在戶外工作,其實那是相對危險的環境,但是政府卻沒有以防災的概念給予保障,反而讓他們暴露在更危險的環境當中。
所以我們今天要說的是,如何讓勞工有更好的工作環境,這個區塊必須由政府去補救,而不是硬用放假的概念來看待,這是臺灣長期以來的習慣,就是當天不上班,所以用颱風假來概括它,事實上用災防假來看待會更加適當。所以本席今天要告訴部長,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應該思考如何幫助這些勞工落實他們需要的災防假,而不是以各行各業性質不同為藉口,就說很難訂定一致的規定。
將來的行業只會更多元化、更難訂定,加班時數和出勤工作可能和現在完全不一樣,我們不能因為困難、複雜,所以就以需要慢慢蒐集資料為藉口,這些資料如果真的要蒐集完整,其實是永遠蒐集不完的。你知道如何快速的落實災防概念嗎?災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對人民的生命、身體和財產,有保護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這是我們最高的指導原則,所以本席希望在看待災防假的時候,勞動部應該站在這樣的立場儘量落實。
今天勞動部的報告是說,各行各業的差異性大,沒有辦法一體適用、凝聚共識,這些報告內容讓委員和很多媒體覺得很訝異,包括今天出席的單位也是一樣。本席要說的是,當初一例一休要強行通過時有取得共識嗎?但政府還是強行通過了,可是現在還是沒辦法解決相關問題。當我們面對關係到900萬名勞工的安全問題時,竟然是用拖延的態度,本席覺得如果今天是用這樣的態度談論的話,真的沒有辦法讓大家接受,這是本席要和部長說的第一點。
再來,我們知道有些行業有其特殊性,例如公家機關的臺電人員、搶修人員,或者是醫護人員,不管是公家或私人單位,他們因為有特殊性,所以必須出勤,我們當然很感謝他們,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特殊工作性質,就把原本可以在家好好休息,不用擔心出勤問題的勞工也全部綁在一塊,這是不對的。所以本席要說的是,應該讓這些勞工可以安心在家享受政府給他們的災防假,不用擔心他們被強制出勤,或者可以不出勤,但是卻被雇主要求不支薪,我們要給的是這樣的保障。
再來,對於這些特殊行業出勤的人員,政府應該要給的是,如何以更好的機制鼓勵、回饋他們,這應該是勞動部的立場,而不是因為他們有特殊性必須出勤,其他部分就全部一致對待,這是錯誤的。在這裡,本席要和部長說的很清楚,颱風來臨時,我們應該用防災的概念看待,不管是公務人員、勞工與雇主,大家應該是一致的,不應該因職業別不同而有不同的做法。
所以本席要和部長說的是,您剛才有特別提到現行天然災害法的相關規定,也特別提到行政規則,但事實上行政規則是適用於30人以上的公司;30人以下的公司就沒有這樣的規範。另外,剛才很多委員也有提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或者最好加給工資,「宜」的意思,就是你最好是給,但不給也沒有關係,但我們今天是希望勞動部給廣大勞工一個更好的環境、更明確的辦法,讓他們可以得到政府對這方面的支持。
所以本席要和部長說的是,我們所有的現行法規,對於需出勤勞工並沒有特別的津貼,對於可以在家安心避難的勞工也沒有保障,本席知道,雇主當然沒有必要,也不會要求勞工一定要出勤,可是本席要說的是,依據勞委會過去的解釋函,即使不支薪,其實也是被允許的;也就是說,當地政府如果宣布停班停課,雇主可以同意勞工在家,不用去上班,但勞工也沒有薪資,也就是會被扣薪,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就像剛才說的,天然災害不可以歸咎為勞雇雙方的責任,但是今天勞工因為這樣被扣薪了,這樣的不利後果,不就是由勞方承擔嗎?勞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雇雙方如果有約定,工資應該要全額付給勞工,這一點沒有錯,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如果他是月薪制,但是勞資雙方沒有就天然災害出勤做特別約定,颱風假不出勤,但是被扣薪,勞工可不可以提出勞資爭議?請部長回答,因為待會本席要請律師發言。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部分還是要看個案,因為我不曉得他們的勞資契約怎麼約定,但是有一點很清楚,颱風天的時候,勞工可以拒絕出勤。
許委員淑華:本席知道,本席問的是……
林部長美珠:如果勞工沒有出勤的話,我們也不希望雇主扣他的薪資。
許委員淑華:這就是問題,我們不希望雇主這麼做,但是如果勞工被扣錢,這不是不行,政府對雇主……
林部長美珠:還是要看他們的勞資契約啦!
許委員淑華:你們的行政規則就是這樣,30人以下的公司,現在並沒有這樣的法規規定。
林部長美珠:30人以下的公司也是一樣,依然是有。
許委員淑華:如果是一個有壓力的勞工,他就只能選擇去上班,因為有經濟壓力,如果不去的話,老闆可以……
林部長美珠:還是要以安全為重啦!
許委員淑華:是啊!如果是以安全為重的話,部長更應該考量這麼做,我們的法規應該給予更明確的保障。因為現在是可以給,也可以不給,我們建議雇主最好是給,但是如果雇主不給呢?其實是可以的,並不是不行,這就是我們今天說的,為什麼要給勞工保障的原因,好不好?
林部長美珠:謝謝。
許委員淑華:今天有邀請一些單位出席,也有律師在場,所以本席想要請教劉冠廷律師,麻煩您表達一下,針對本席剛才提的勞資爭議,勞方可不可以提出?或者依照你的見解,政府應該如何規劃更好的法令保障勞工。謝謝。
主席:請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劉冠廷律師發言。
劉冠廷律師: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給我說明的機會,事實上在災防假的部分,過去臺灣一直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勞動部自己頒布的天然災害勞工出勤管理和薪資給付要點的法源依據也不明確,造成實務上運作的困難,所以立法院召開會議讓大家關心這個議題,我們感到非常欣慰。剛才部長一直說災防假不是假期,只是出勤與否的規定,我認為與其在名稱上面打轉,不如實際回答剛才委員提到的一些問題,這才是大家真正關心的。
事實上災防假有兩個重要的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勞工有沒有出勤的義務?第二個層次,如果勞工沒有出勤,有沒有薪水可以領?如果有出勤,薪水要怎麼加倍給付等等,大概就是這幾個層次的問題。事實上就有沒有出勤義務這個問題來看,目前實務上、表面上、理論上看起來並沒有爭議,我看了六位委員提出的修法版本,大家都認同當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勞工不應該有出勤義務,可以在家避災。
勞動部頒布的要點大概也是這個意思,但問題是實務上並不是這樣,剛才也有很多工會代表提出實際數據,所以我認為,針對出勤義務予以立法落實,其實還是有意義的。我認為勞動部或是立法院,應該要很明確的讓社會大眾和資方了解,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雇主沒有要求勞工出勤的權力。
第二個層次,如果勞工因為天然災害發生沒有出勤,雇主是否需要發薪水?剛才勞動部長也說,事實上這個要點並沒有強制規定,它只是一個行政指導,如果雇主違反,其實也沒有處罰的措施。我認為對於勞工保護的政策或是法律,不是部長說一句空泛的話,例如保護勞工安全是最重要的,就可以簡單的帶過。民法有一個規定,剛才委員也有提到,說到天然災害發生,通常都會引用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是非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造成給付不能的時候,一方免除給付義務,他方也免除對待給付,這是民法的規定。但是法律、政策面考量到風險負擔的時候,就民法的規定來說,無異於讓勞工負擔沒有辦法收到薪資的風險。
我們在考量立法,或是主管機關考量政策時,對於政策的考量並非恣意的,還是要符合憲法的法律原則,我們的憲法有一個很明確的福利國原則適用,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為了改良勞工及農民的生活,增進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的法律,也要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的政策,所以勞雇關係本來就不是只適用民法,如果只引用民法的觀念,我認為是錯誤的,在勞雇關係裡面,本來就有一個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有非常多法律原則都和民法的法律原則不一樣。
事實上,我們認為發生天災的時候,應該要讓比較有能力負擔風險的一方承擔這個風險,相較於弱勢的勞工,有能力負擔這個風險的當然是雇主。我必須再進一步說明,我們在討論立法和政策的時候,必須要和事實面做結合,一個法律或是制度的實施,應該要看它實施的結果是什麼狀況,如果勞工在天災時不出勤就沒有薪水的話,事實上對勞工來說,就是當月有減薪的效果。
對於很多弱勢勞工來說,例如一個月的薪水只有二、三萬元,你們可以想像,他每個月有房貸、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等支出,很多人的收入和支出都是捉襟見肘的,根本沒辦法承受一個月少一、二千元的收入,如果放兩天颱風假,可能就會有少三、四千元的風險,所以就實際的法理論層面來說,讓他們去承擔這個風險,我認為這一點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且實際上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他們會冒著風險去上班,因為他們沒辦法減少收入,所以必須冒險去上班,實際上會造成什麼?就是他們可能會陷入危險之中。各位委員或是媒體記者、團體來參加這場會議,今天會議的核心是什麼?就是勞工的身體安全,如果制度落實之後,是讓這個結果被架空,我認為這個制度是沒有意義的,這不是勞動部長說一句「安全至上」就可以解決的。
所以我認為,如果勞工因為生計困難,陷入通勤的危險當中,假如真的發生意外的話,大家可以想像,這個勞工會陷入更不利的階級和更不利的環境,他會更加經濟困頓,這會是一個惡性循環。反過來再看,如果我們要求雇主負擔這個風險,對他來說會是一個負擔過重的要求嗎?事實上雇主開門營業時,本來就負擔營運或是生產的風險。
臺灣是一個多颱風的國家,雇主在臺灣開公司,本來就可以預見一年會遇到兩個或三個颱風,這些主計總處都有紀錄,所以我認為這是雇主可以預料的,而且也沒有超過他可以負擔的風險。我們再往上拉一個層次,其實保護勞工的身體、生命安全對資方來說也是有利的,如果今天勞工受傷了,其實資方會更麻煩,國家、整體社會的社會成本負擔也會更大,以上。
許委員淑華:謝謝劉律師。非常謝謝主席,今天也邀請很多單位代表出席,本席希望部長能夠再聽聽不同的意見,我們今天討論的,並不是一定要幫他們爭取一個颱風假,不是這樣的概念,而是必須讓勞工有更安全的工作環境,不論是公務人員、學生,任何人都一樣,雇主也一樣,這部分必須透過立法才能夠給予保障,以災防假的概念看待這件事,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應該多為勞工發聲,而且儘快落實,謝謝主席。
主席(許委員淑華代):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關於勞動部的作業要點,不管是行政指導或行政指引,有沒有拘束力?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制定的是行動指導。
蔣委員萬安:有沒有拘束力?
林部長美珠:沒有強制的拘束力。
蔣委員萬安:根據勞動部的報告,國外有所謂的天災假嗎?
林部長美珠:國外沒有天災假。
蔣委員萬安:國外有一例一休嗎?
林部長美珠:國外有週休二日,我們也是週休二日。
蔣委員萬安:國外有休息日的概念嗎?有一例一休嗎?沒有!國外沒有一例一休,但我們還是強行通過一例一休,所以國外沒有這樣的立法例不是藉口。請教部長,你們的報告提到,各行各業的性質差異性甚大,在你的報告第3頁。剛剛談到各行各業的特殊性,包括醫護人員、輪班制等等,勞動部說要考量很多,所以今天修法中所謂的天災避難權,希望勞工朋友能夠在家避難,這個是不是很複雜?
林部長美珠:有關在家避難的概念,其實在我們的作業要點中有提到,天然災害發生時,我們還是希望如果員工基於自身安全的考量,他是可以拒絕上班的,所以這個概念跟委員是一致的。
蔣委員萬安:部長,第一個問題,有沒有強制力?你已經說沒有強制力了,所以這個問題已經放在一邊,不用再談了!我現在要問的是,部長剛剛回答你們要考量很多,要跟各團體溝通,要考量輪班制、醫護人員等各行業的特殊性差異甚大,所以你們認為非常複雜。請問部長,基本上今天各黨派委員提案的重點就只有一條─第四十條之一,請教部長,這有比一例一休複雜嗎?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剛剛有報告過,如果這樣入法的話,未來在執行上是有相當的複雜性。
蔣委員萬安:但是一例一休都可以在去年12月三讀通過了,在場很多勞動部官員,謝司長也是主導者之一,就在這個委員會,休息日的加班費這麼複雜,動到的法條還包括特休假怎麼休,都可以在委員會審到10點就過了!今天只有第四十條之一,而且牽涉到廣大勞工朋友,就只是希望他們比照公教人員,原則上可以避難,針對例外特殊的情形,我們來例外規定,這樣的方向勞動部說非常複雜,國外沒有立法例,醫護人員或很多特殊行業是輪班制,你們還要跟人事行政總局溝通,就是要拖!拖了之後,如果今天開了公聽會,請教部長,勞動部會有版本嗎?
林部長美珠:開公聽會之後,我們會參考公聽會的結果,不然開公聽會就沒有意義了。
蔣委員萬安:由此可見,一例一休這麼複雜的設計,各團體代表都沒有共識,你們也可以強行過,而今天這個問題,各黨派都有提案、都有共識,結果你們卻在這邊拖,而且還不敢承諾勞動部有版本。部長,其實數據非常清楚,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數據,近4年來,因為颱風停班停課的天數平均1年只有2.4天,但根據內部消防署的數據,近4年來,因為颱風死亡、受傷、失蹤的人數高達2,121人。今天勞動部認為你們有資方的壓力,但是這到底對雇主造成多大的負擔?平均1年只有2.4天因颱風停班停課,但是造成死亡、受傷、失蹤的人數卻高達2,000人!
前天我在詢問賴院長時,他突然說一句「但是這2,000多人,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因工作死亡」,有沒有一點同理心啊?今天只要有1個人因為颱風被迫出勤,不要說死亡,只要是受傷,就不應該不給他法律的保障!根據中山大學張瓊婷助理教授研究,2000年到2014年間,颱風造成的1,500多名死亡人數中,就有239條人命是因工作而發生不幸。部長,難道看到這樣的情況,政府還要坐視不管,放任這樣的問題持續存在嗎?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我想任何一個人在颱風天出去,都可能造成身家性命的安全問題,所以我們也會鼓勵大家盡量不要在颱風天出去,不管為了什麼理由,特別是為了工作,因此,在沒有法的前提下,我們訂了這個工作要點,對於出勤以後,如果他是真正出勤,其實我們現行法律還是有些規定,就像我們剛剛所提到的,如果他沒有出勤,雇主也不能做一些不利處分,如果雇主做了不利處分,法律上還是可以加以處罰。另外,在職業安全法方面,我們也是因為這幾年的天然災害造成許多不幸,所以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設施的標準裡,我們也逐漸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外場工作人員訂定一些相關的應注意事項,其實我們都已經立法來規範了,所以我們是逐步針對安全的部分,提供一些比較好的保障。
蔣委員萬安:部長,你說的立法規範就是你們的給付要點啊!
林部長美珠:我們有個職業安全衛生法。
蔣委員萬安:職安法第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範基本上就僅限於工作場所,但是今天大家討論的重點在於勞工要避難、要防災,其實很多都不只在發生在工作場所,而是在上班途中!剛剛包括航空業代表及專櫃代表,他們都有實際處理過因為工作上班途中死亡的案例耶!部長,如果再不法治化,你就是放任台灣民眾、台灣的勞工朋友因為經濟壓力而去賣命、去犧牲他們的生命,就是因為政府不願意去解決這樣的問題。所以部長,前面談到很多醫護人員因為病患的權益必須出勤,其實包括我的提案以及其他委員的提案,都還是可以讓勞工出勤,只要符合幾個要件,基本上關鍵點在於,如果勞工必須要在政府已經宣布停班停課的颱風天出勤,你們至少要加倍給薪嘛!部長,這應該合理吧?也就是說,原則上讓他在家避難,讓他在安全處所,但是必要時,以醫護人員為例,如果你們認為病患的權益至上,沒關係,那至少要給他相當的加班費吧?你們連這個也不願意!而且只要事前同意且加倍給薪,並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給予他交通工具,以及在勞動現場給予他緊急避難權,這是我的提案重點。
所以,如果大家講到很多特殊行業,像是醫護人員要救災或是工程等等,沒有問題,我們就仿照現在人事行政總處的例外規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二條但書規定,「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過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就把它例外規定嘛!所以今天我們要爭取的是,勞工朋友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的時候,原則上他是不需要出勤,照給工資,如果必要時,沒關係,就加倍給薪,給予他加班費,提供必要措施。如果特殊行業有必要,你說醫護人員要救災、要工程,沒問題,我們就例外規定,或者是勞資雙方事前約定條款,有工會者先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先經勞資會議同意,這些都可以來處理,而不是像今天勞動部的報告,你們的態度非常明顯,就是拒絕入法!這個問題存在很久,各黨派都有共識。所以部長,勞動部之後會不會有版本?
林部長美珠:委員剛剛所說的,因為目前在沒有法令的規定之下,在我們的報告裡是說,我們目前所做的是這樣的作為,不過我在報告的最後也跟大家表示,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聽聽大家的意見,所以剛剛委員有指教或許可以開公聽會……
蔣委員萬安:好,我們來聽聽大家的意見。請今天的專家學者代表─胡理事來表達意見。
主席:請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胡孟瑀理事發言。
胡孟瑀理事: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說明一下在法律的層次上可以怎麼做。我們要達到一個目的,其實有很多方式,今天有關勞基法的修法,我覺得防災的出勤或通勤應該分成兩個層次,第一是出勤義務的部分,大家提出的各版本都是免除勞工的出勤義務;第二是通勤安全的部分,基本上是鎖定在這兩個層次。我們今天看到勞動部的態度是堅決反對,不太支持各藍綠委員的版本,若是如此,勞動部應該想想看其他的方式,其實在其他法律上面也可以做一些調整來達到這樣的目的,或是如何去加強保障通勤安全的部分。
剛剛我覺得勞動部有一個非常糟糕地方,他一直說社會大眾對這個議題沒有共識,但是我們今天看到國民黨及民進黨等各政黨都有版本。
蔣委員萬安:還有親民黨也有版本。
胡孟瑀理事:所以朝野各政黨是有共識的,社會大眾是有共識的,我必須跟大家說,勞資雙方其實也有共識的。為什麼?因為今年(2017年)7月3日yes123做了一個有關颱風天出勤的調查,有九成的勞工贊成「颱風假」,而且認為應該要法制化,有六成四的企業雇主認為應該要法制化。所以社會大眾有共識、藍綠有共識、勞資之間也有共識,是勞動部跟大家沒有共識,所以是勞動部的問題,勞動部不要再把問題推給勞資雙方、推給社會、推給委員或是推給政黨,其實是勞動部跟社會大眾沒有共識,是勞動部跟社會大眾為敵。
再者,我必須強調,我們處理過非常多有關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案件,我們觀察到,像超商、百貨、保全等等的行業,由於受到外包或加盟制度這種協作關係的原因,所以他們常常需要24小時或是長時間出勤,當他們面對到這種颱風天出勤的困難時,勞資之間就會發生非常大的衝突,尤其是從事超商、百貨這種行業的,很多都是青年勞工,他們出勤這個工作一天只賺800元至1,000元,但是雇主卻不願意提供通勤時安全的保障,當然在「颱風假」時也沒有免除出勤義務,造成他們的通勤風險相當大,勞動部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和基層勞工所面對的困難。
我還要和大家分享一個簡單的想法,自古以來有所謂的「放血療法」,就是我們看到一個人生病了,就要給他放血,美國國父華盛頓就是放血放到死。勞動部面對這樣的問題,像剛剛蔣委員提到有勞工200多人因為工作關係致傷、致死,是不是覺得人死的不夠多,所以勞動部還不願意放手?勞動部絕對要好好想清楚。剛剛蔣委員已經提出了數據,那些人只是因為工作關係,還不包括通勤途中傷亡的人,我們曾經看過一個案例,2009年南部一個打工族的女孩子,一個月領六、七十塊錢的時薪,他在颱風天出勤,騎摩托車被倒塌的電纜線絆到,勒頸而亡,請問這樣的案例還要有多少,勞動部才願意改變這樣的制度和現狀?不要忘了,社會大眾對所謂颱風假的法制化都有共識,是勞動部跟這個社會沒有共識,謝謝。
蔣委員萬安:謝謝胡理事,接下來最後60秒,我們請廖秘書補充。
主席:請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廖秘書說明。
廖秘書郁雯:主席、各位委員。我就簡短的補充幾個意見,我個人目前也在唸研究所,今天不僅代表櫃哥、櫃姐基層的服務業發聲,也代表年輕人。其實現在的年輕族群是買不起汽車也養不起汽車,而且並不是所有的縣市都像台北有這麼方便的捷運,所以大家最常做的事情就是騎機車出門上班,而天雨路滑是非常危險的狀況。像今年9月的颱風就有一個義大的櫃姐,因為義大在半山腰,她就是要騎機車上山去上班,結果發生意外。尤其現在還有非常多的服務業會採取扣薪的制度,所以,我們是希望颱風假可以立法,至少可以將百貨公司、KTV、電影院、餐廳、超商或24小時便利商店,將這種一天不去也不會造成緊急狀況的工作正面表列,謝謝。
蔣委員萬安:謝謝廖秘書。
最後,今天我看到勞動部的報告第4頁提到「各行各業性質差異甚大」,讓我感觸很深,推一例一休的時候,勞動部怎麼不吭一聲啊?當時我們所有在場委員都說,這樣強行通過,是沒有辦法讓各行各業適用的,結果今天針對勞動者天災避難的權利,勞動部又拿「各行各業差異甚大」的理由來擋,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又讓我想起當時強行通過一例一休的時候。請問林部長,對於部分工時配套到底出來了沒有?一例一條是因為砍了前面的7天假,當時我們一直在問打工族的部分工時配套出來了沒有?
林部長美珠:你說的是部分工時還是勞基法?
蔣委員萬安:當時我們一再要求,包括當時的勞動部郭部長、謝司長,你們都說配套一定會馬上出來。
林部長美珠:很抱歉!因為我剛剛沒有掌握到你的問題,因為那是在我接任以前發生的事情,我正在跟司長瞭解,會後跟您報告。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這不是您的責任。
林部長美珠:但是能不能借我1分鐘,我想針對剛剛的發言表示意見。今天立法院是理性討論問題的地方,不需要用栽贓、污衊的言詞來發表意見,我在此表示我的抗議!
蔣委員萬安:前面大家講了很多,醫師因為病患權益,因此發生天災時要讓醫護人員避災不可行,但是今天也有醫護人員跳出來說,世界醫師會正好修訂了新版日內瓦宣言的醫師誓詞,其中提到:「我將要致力於自身的健康、福祉與能力,提供最高標準的照護,而且要採取行動。工作條件不應使病患或醫師本身處於風險之中,且醫師最終應投入建立最適的職場條件」。最簡單的一句話,當醫護人員連自身的生命安全都無法保障時,如何去照顧其他人?所以今天發生天災時,醫護人員絕對可以比照假日的人力編排配置處理,甚至像我們所講的,給予特殊行業輪班制、做工程、救災例外的條款,作細部規範,這的確非常有入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我再次提醒勞動部,如果要好好的開公聽會傾聽各方聲音,本席也真的很希望理性的來討論。
前面也有很多委員、勞動部官員提到,因為有晝夜輪班這樣的情形,各該停班的起迄時點必須更加明確。以現在的天氣預報技術,媒體、智慧型手機都可以克服這些問題,而且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基本上依據風力、降雨量,可以12小時或6小時發布命令有效時段,時間到了就檢視目前是否符合並維持停班、停課的命令,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部長,你剛剛提到如果半夜12點執勤到8點,我們就依照上述的程序去做,為什麼不可行?
林部長美珠:這還要再跟首長商量,不是那麼容易……
蔣委員萬安:還要商量!部長,我要凸顯的是今天勞動部的報告,你們說國外沒有立法例、各行業特殊性差異甚大、醫護人員晝夜輪班制等,這些都是藉口!基本上,只要立法方向確定了,其他細部規範及立法內容都可以去做處理。為什麼公務人員依停班停課辦法就可以這樣做,而勞動部針對1,000萬的勞工朋友卻不給其法令上的保障呢?這是各黨派委員提案的重點及訴求,因此我很期待勞動部要有立場,如果真的要展現決心,你們就要提出自己的版本。各黨派都有共識,我們也代表民意,聽到的聲音就是大部分的民眾都是支持的,唯一的絆腳石就在勞動部!部長,我希望我們能很誠懇及以理性來討論,所以勞動部應該提出版本,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剛才我們已經說明過我們的態度,的確執行上會有窒礙難行之處,我們還是要與相關部會做比較細部的討論。我很感佩委員提出的版本,您講的規定就是我們行政指導裡的一些條文……
蔣委員萬安:就是都在你們行政指導的條文裡,但因行政指導沒有拘束力,所以才要入法來法制化嘛!
林部長美珠:這有很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與相關部會,包括地方政府來充分溝通。所有勞工都遍佈在台灣各地,地方首長的權責也分佈在各地方政府、鄉市鎮及重要的一些機構等,所以這樣的問題會比較複雜。
蔣委員萬安:我的時間快到了,很可笑的是你們在105年1月5日修正發布「工作規範參考範本」,如果勞工就該時段出勤時間加給幾倍工資,今天你們就算是在範本中是寫要給10倍,也不會有一個人會這樣做,我覺得行政指引沒有任何拘束力,部長,一切都是空談啦!
林部長美珠:我們有查過,的確有人配合我們的範本。
蔣委員萬安:沒有拘束力就是空談!
林部長美珠:還是有啦!謝謝。
主席(蔣委員萬安):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賴院長在立法院很明白的說他自己是務實的台獨政治工作者,之後他又說:「誠實講清楚也是一種善意,不要造成誤解也是好的方向」。對於我們的勞工政策也是一樣,本席也期盼勞動部要給勞資雙方一個清楚的方向及依據,今天很遺憾在報告上看到勞動部是反對入法的。
我認為人命無價、人命關天,不能一國兩制,公教人員放假,而勞工卻沒有放假,這會非常不公平,如果出了人命,也不知道誰要誰負責?賴院長又說到即使停止上班上課,但國軍、警察、消防人員、醫療人員等,都需要繼續發揮功能,這是職業的特殊性。如果通過颱風假的規定以後,除了這些人以外,其他人都可以放假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未來的方向,就目前來講,這並不是放假的概念,剛才我一再說明,從公務人員而言,他們也是停止上班上課,因此在相關的指引中,我們是說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希望雇主能夠儘量來尊重勞工,如果勞工出勤可能受到傷害的話,他們可以拒絕去上班。
周陳委員秀霞:這裡面有很多問題,上班的人要加發加班費嗎?不上班的人可以領薪水嗎?還有鐵公路及航運勞工可不可以適用颱風假?其實裡面的問題滿複雜的,我們請勞動部要好好做研議。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的體諒,這個問題的確很複雜。
周陳委員秀霞: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9月12日表示制定新的颱風假準則,行政院不反對坐下來,可以透過行政院院會來溝通。到現在1個月過去了,行政院院會有討論過嗎?
林部長美珠:在院會裡面沒有討論,我們勞動部有邀請相關單位來研討相關問題。
周陳委員秀霞:到現在1個月過去了,行政院院會還沒有討論,因為不重視這個議題,還是不敢講呢?在根本上是反對的,卻又不敢講,所以才沒討論嗎?
林部長美珠:行政院院會的議程不是我們來排的,其實去年就已經有委員提這個案子,我們一直在邀請相關單位來討論。剛才委員說到這個問題的確相當複雜,我認為應該開公聽會及持續邀請相關機關來參與討論,今天很多機關代表都在這裡,他們對此問題有一些掌握,當然也知道有一些執行上的窒礙難行之處。我們該如何共同去面對及解決窒礙之處呢?剛才蔣委員有提出解決方案,即用一個條文來加以例外。然而是不是採用例外就可以解決,這也是我們要考慮的重點。
周陳委員秀霞:另外,蔡總統選舉時提出6大勞動政見,其中勞工低薪問題仍然還沒有辦法解決,勞動部說去年提出要訂定「最低工資法草案」。現只聞樓梯響,到現在還沒有看到你們提出具體的草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呢?
林部長美珠:有關最低工資法的部分,我們持續在討論當中,也有向政務委員提出一些報告,所以立法進度持續積極在進行中。
周陳委員秀霞:年底可以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一直積極在進行,我想時間點並非是重點。
周陳委員秀霞:這還是要有一個時間表,因為大家都非常關注低薪問題。
林部長美珠:行政院國發會也有一個專案在處理低薪問題。
周陳委員秀霞:還是要趕快訂定一個時間表。
台灣45歲至65歲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大概只有5成、65歲以上還在工作者只剩下8%,勞動部曾經承諾去年底前要提出保障中高齡與非典型就業勞工的「中高齡就業專法」,但感覺遙遙無期。勞動力發展署黃署長說草案初稿已經擬定出來。為什麼還不送立法院呢?
林部長美珠:該草案的初稿的確出來了,今年10月開始就已經在全台各地辦理分區座談會,邀請民間團體、勞資雙方及專家學者共同與會,所以是將草案拿出來與大家共同公開來討論,相信委員也希望出來的草案是具體可行的。
周陳委員秀霞:希望儘快送到立法院來。
林部長美珠:謝謝,我們會邀請委員一起來參與。
周陳委員秀霞:其中的彈性就業方案有沒有列進去呢?
林部長美珠:我們對中高齡部分有一些想法,但是還是要聽聽大家的意見,如果委員認為適合的話,我們也可以將該問題擺進來,因為我們並沒有設定什麼議題可以討論或不可以討論。
周陳委員秀霞:專法可以將勞動參與率從5成提高為多少呢?
林部長美珠:如果訂定一個法就可以讓就業率提高到多少,坦白講,這是屬於市場機能的部分,我們不敢講,不過立法一定要發生作用,希望立法可以針對事實上的需要,藉此來訂定可以促進就業的法律,我們會再向委員多請教這部分的問題。
周陳委員秀霞:另外,部長備詢時曾說過目前勞動市場的狀況,派遣勞工依然有其需求性,所以不能禁止。因為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較差,所以市場還有需求,是不是這樣呢?
林部長美珠:倒也不是他們的勞動條件比較差,今天說市場有需求並非從勞工方面來講,而是從資方方面而講,比如有些產業可能不需要聘用那麼多人,他們就會找派遣公司來用短期人員,或是特殊專業技術等等。上次我講的是指這部分,並不是從勞工技術比較差的方面來講。有關勞工技術比較差的部分,發展署這邊有很多在職訓練及第二專長訓練等,如果勞工需要提升個人的技術及工作能力,我們都有辦法來協助。
周陳委員秀霞:其實這些派遣勞工的保障還是比較不足夠,我希望派遣勞工專法一定要趕快提出來。
林部長美珠:委員所關心的這幾個法,我們都積極在進行當中。
周陳委員秀霞:「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正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國內服務業白領階級的薪資非常低,該草案會不會變成不是開放專業人才,而是引進一般人才,因此衝擊到台灣的就業市場,並進一步拉低台灣現有白領階級的薪資呢?
林部長美珠:那是有一專法,對於要進來的白領資格與最低薪資規定,其實並沒有變動,因此大概還不會發生影響到國內白領階級就業市場的情事,這部分是由國發會主政,上述條件也是我們極力要求的。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薪資低迷,根據主計總處對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的統計,赴海外工作者在93年有34萬人,98年有66.2萬人,104年則高達72.4萬人,10年來人數倍增,對此是否有解決方案呢?
林部長美珠:這有很多狀況,從過去到現在的國際化可說是越來越進步,我們本身的學歷及工作條件也都有提升,我們都會鼓勵國內企業應提供比較好的職位給青年學人。針對新人就業的部分,發展署都會提出,包括職涯輔導、就業媒合及職業訓練等,所以是極力促請他們留在國內。在國際化之後,我們該如何提升競爭力,讓他們願意留在台灣,這正是我們的工作重點。
周陳委員秀霞:其實,中研院早在6年前就提出人才宣言,呼籲政府要正視人才外流危機,可是人才還是持續外流,也讓台灣競爭力持續在流失,希望政府要有積極作為。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導。
周陳委員秀霞:謝謝部長。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追一下禮拜一質詢的進度,這與發展署有關係,那位署長給了我一個非常沒有同理心的回應,拿一個102年的調查來回應我說:目前沒有這樣的需要。我還是要回到那位即將生第5個小孩的媽媽的訴求,他也代表很多職業婦女們提出這項訴求,現狀是很多人都是透過技巧性的方式,以外籍看護來變成外籍幫傭,也就是就業安定的費用在這方面,有2,000至5,000元的差距,也因而產生一些問題。本席的訴求很簡單,那天也都講過了,我希望今天部長可以給本席一個滿意的答復,讓我可以回去回覆那位可憐及辛苦的媽媽。勞動部願不願意及可不可以檢討及放寬外籍幫傭的積分標準呢?這位媽媽從生第3個小孩就開始申請,到現在已經快要生第5個了,他永遠都是差1分啊!你們只要放寬那麼一點點,就有很多媽媽們可以受惠。
另外,我在此並沒有要鼓勵去僱用外籍幫傭的意思,而是要鼓勵大家儘量去僱用本國幫傭,不過問題在於價錢至少差了1萬多塊以上,其實這對孩子的媽媽們也是相當大的負擔。如果他們不去工作,這樣才有時間在家裡帶小孩,但是就沒有辦法去賺錢了,這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因此本席希望積分標準能夠放寬,再來就是補助僱用本國籍幫傭的部分,當然你們可以去限制對象部分,不過還是要請你們可不可以先去研議呢?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我想一位母親帶這麼多小孩的確是滿辛苦的,其實帶一個就很辛苦了。就需求面來講的話,我並不否認有請人幫忙的需求,很抱歉的就是基於制度上的關係,將會有一些人並不符合制度上的要求,結果就沒有辦法申請到外傭或其他看護等。謝謝委員在禮拜一的質詢,他們有來跟我說明這種現象,我們要照顧我們的國人,同時也希望國人可以得到比較好的保障,不管是母親、孩子或本國勞工等。針對委員的要求,我們有請發展署特別去做研議,他們也充分理解委員所提到的需求部分。如果讓委員覺得我們的答復太那個的話,就很抱歉……
陳委員瑩:我是無所謂,我質詢你們,相信電視機或電腦螢幕前在觀看的媽媽們,他們應該都會覺得相當的不舒服,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研議積分標準的放寬,在下個月嗎?
林部長美珠:由於今天署長帶領國際技能中心的大隊出去,在他們回來之後,我會馬上交代及要求署長儘快去做,然後我再來向委員報告,好不好?
陳委員瑩:原則上,我先抓1個月的時間,如果有問題,那就再來說,不能每次開會都沒有什麼結果。
林部長美珠:委員可不可以稍微放寬一點,請給我3個月的時間。
陳委員瑩:那就2個月,這位媽媽都快生第5胎了!
林部長美珠:好,我們要求發展署儘快來研議。
陳委員瑩:主席,我是講2個月。
今年8月15日勞動部有一項公告,就是「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終止時間為10月16日,那你們在這段時間有無接獲各方很多意見?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預告目前並沒有太多其他的意見,而我們預計在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陳委員瑩:好。雖然沒有什麼意見,但我仍有一些疑慮,在此之前,我還是要跟你們表示肯定,因為勞動部關切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康,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至於我的疑慮是,第一,只要是在晚上10時到早上6時之間工作超過3個小時、每年超過6個月,或者每年在這段時間工作時數超過700個小時,就你們的認定,這是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對不對?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你們在認定上會不會有困難?是由誰來認定?是中小企業的雇主、勞工本身還是你們幫忙逐一來認定?
鄒署長子廉:當然是由雇主先對自己的工作者做工作樣態的盤點,符合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就要去做這樣的健康檢查,而我們後續的輔導、檢查,也會陸續來進行。
陳委員瑩:第二,健檢資料雇主要保存幾年?
鄒署長子廉:10年。
陳委員瑩:未來勞工若離職,則雇主是否需要繼續保存這項資料?轉給下一位雇主還是還給勞工?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鄒署長子廉:基本上,我們要先確認這是長期夜間工作,因為這可能會造成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礙或是疲勞等狀況,所以這是否會遞延到下個雇主,其實還是要看每次健康檢查資料後再來確定,所以……
陳委員瑩:他若離職了,原來雇主保存的資料要如何處理?有沒有個資外洩的疑慮?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鄒署長子廉:這個資料應該是雇主跟勞工雙方的,至於要不要遞延第三方,則是未來職業疾病調查時,我們就會向原來的公司追資料。
陳委員瑩:所以就是有問題你們才會追,而且看來個資疑慮的部分你是沒有把握的,即這是很難規範的。
鄒署長子廉:這個資料會留在原公司,至於會不會流到……
陳委員瑩:就算不離職,個資也有可能外洩,一般來說,像健檢或是去醫療院所看診的資料,就是自己保存,所以你的意思是還要交給雇主?
鄒署長子廉:這個資料確實是雇主針對個人而取得的,包括醫療法等相關規定,這是不能對外洩露的,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再做更細部的討論。
陳委員瑩:另外,你們要求這個健檢資料要上傳到職安署的資料庫,請問是誰來負責上傳的?雇主、醫療院所還是勞工本身?據媒體的報導,明年就要開始執行,所以就是明年開始就要上傳資料嗎?距明年1月1日只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你們有做好宣導嗎?
鄒署長子廉:基本上這是要由認可的醫療機構來實施健檢,所以是由認可的醫療機構透過我們的資訊系統來上傳,而非由勞工或是雇主來上傳。
陳委員瑩:他們健檢後,由醫療院所直接上傳到職安署的資料庫?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你們評估一次的健檢費用約是多少?還有,夜間工作者下班後肯定很累了,如果還要去健檢,可能會影響其休息時間,所以依法可否補休呢?
鄒署長子廉:這是去做指定要做的健康檢查,本來就是公假。
陳委員瑩:試辦兩年之後有無可能被列為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鄒署長子廉:要看這兩年上傳資料分析後的結果,因為我們還是要確實保障長期夜間工作者,若其健康危害是特別顯著的,則我們當然要思考未來要不要改成指定特殊健康檢查、特殊健康作業項目,換言之,如果分析的結果是一般般,沒有特別的情況……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現在沒有一個特定的結論及預估。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目前有哪些國家的雇主必須提供員工特定項目健康檢查費用?
鄒署長子廉:目前我手邊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但之前在跟專家、醫師等進行討論的時候,確實發生國外有一、兩個國家有提供……
陳委員瑩:有一、兩個?你不要隨便回答,因為我是沒有聽過。
鄒署長子廉:之後我再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瑩:再來,請教石局長,就特定健檢的部分,去年一整年給付幾人次、總共支付多少錢?
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石局長說明。
石局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用勞保來支付預防健檢的部分,在105年總共有22.5萬人次,費用是2.3億元。
陳委員瑩:現在屬於這特定11類31項的勞工,大概有167萬人嗎?
石局長發基:如果是夜間的部分,根據媒體報導,他們從安研所那裡得到的資料好像是160幾萬。
陳委員瑩:你們自己有專業的單位,不應根據媒體報導的資料來說明吧!總之,有167萬人是可以去做特定項目的健檢,而我們的醫療院所能否消化掉這樣的人數?還有,勞保年資超過1年之後,健檢費用就是由勞保局來支應,所以你們在預算上有沒有問題?
石局長發基:現在1年頂多2.3億元,但如果這些人……
陳委員瑩:你還沒有回答我每人的平均費用。
石局長發基:平均是1,000多元。
陳委員瑩:乘以167萬人就需要16億多元,所以你們在預算上是沒有問題的?基本上,我肯定你們關心他們,但是我有很多疑慮、怕你們沒有想到,所以在這裡提出來。
再來,關於這31項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健檢項目,署長有沒有看過?基本上,這些項目都有特定性,也就是特別針對某些疾病、標的、器官加以檢查,但是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特定檢查的項目,好像跟一般健檢沒有什麼差別,所以你們在規劃這些健檢項目時,如果勞工依法去年才做過健檢,則今年有無需要再做這個特定的健檢?畢竟他們健檢的項目有很多跟一般健檢項目是重疊的,假如這部分沒有一個區隔性、必要性,為何不利用一般健檢來處理就好了?
鄒署長子廉:有關長期夜間工作者,其實可能會有心血管疾病、肝臟、疲勞、睡眠等障礙,所以我們增加了自覺狀況的調查、血液檢查、尿液檢查及心電圖的評估等等,一般健檢是沒有心電評估的,總之,有增加一、兩個新的項目來判斷這有沒有長期夜間工作的危害。
陳委員瑩:根據丹麥的資料顯示,夜間工作女性罹乳癌、流產的比率比一般勞工還要高,這是因為跟荷爾蒙分泌有關係,健保也針對女性提供免費的乳癌篩檢,但據你們公告的資料,裡面還要求如果女性勞工同意執行乳癌篩檢,其檢查的結果不必列入檢查紀錄;但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真正最相關的癌症健檢,你們不去保存,反而去保存無法切確因果關係的資料,我不曉得這中間的思維邏輯在哪裡,反過來說,有些人不是夜間工作者卻罹患乳癌,然後有的人不是得乳癌而是有巧克力囊腫,像這些都是內分泌失調,所以為何乳癌就比較特別,當事人願意保存就保存、不願意就不用保存?
鄒署長子廉:有關健康保護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特別排除勞工同意的不列入健檢紀錄的資料,細部的規定我記得不是很清楚,所以詳細的部分會後再向委員報告,看起來這應該是為了保障個人病隱私。
陳委員瑩:很多都是個人病啊!你這樣回答部長都要搖頭了。
鄒署長子廉:據同仁表示,那是配合國健署癌症篩選政策,這是非強制性的。
陳委員瑩:癌症篩選跟這個特定夜間工作者又是不一樣的狀況啊!總之,我今天就是把問題通通丟出來,請你們要去考慮。
最後,我自己也是夜間工作者,常常會工作到很晚,但可惜的是我不適用勞基法,無論如何,還是肯定你們關心這些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但是你們要有充分的準備,不要一開始是好意,結果又連累了一大堆人,甚至害總統、害我們被罵,而且因為其健檢項目有的具一般性、共通性,所以很難證明那是夜間造成的,這是醫學上的限制,所以我還是提醒你們要好好重新思考、檢討一下,不要貿然上路。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陳委員曼麗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不是從勞動部出身,又是學法律的,所以你到勞動部後應該要積極地指導勞動部的公務員,讓他們最起碼能符合法制精神,現在好多都不符合法制精神。以勞工天災出勤相關規定來說,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這是一個要點;還有「工作規則參考範本」,這什麼範本?「颱風天安全外勤指引」、「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這些名目都不是法制所應有的!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為何還會出現這樣的東西?天災放假與否攸關勞工與資方的權利義務,請問部長,是否如此?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就天災放假這件事而言,在我們的概念裡這不是放假,而是停止上班,以免除相互的法定義務,因此,公務員也是用停止上班上課……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放假是大家通用的詞,你可以咬文嚼字,沒問題。請問停止上班上工是不是攸關勞工與資方的權利義務?是不是?
林部長美珠:因為勞工與資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所以才用指導方式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來自內政部,內政部的節日、紀念日實施辦法也涉及勞資雙方,而一例一休、週休二日也都涉及到,也才會訂在法律裡面,也才用這些不知怎麼稱呼的詞來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要以法律定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以剛才提到的要點來說是行政規則,卻又不符合行政程序法所定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指稱,畢竟資方不是勞動部的下級機關。
林部長美珠:這的確不是一個行政規則,叫行政指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我實在不知該怎麼稱呼這些要點、指引、範本之類的,這樣根本就是一個完全沒有法制的國家,這樣不行!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算是法規命令名稱,像內政部存留到現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也沒有法律授權,根本就是一個已經失效的法規命令,這類情形還有很多。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這條條文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以資方優先所定的法律,完全就是資方優先的勞動基準法。他現在正在工作,如果發生天災,還可以延長工作,這就是完全站在資方的立場。第四十條亦然,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是勞工應有的各種假期,卻因為天災關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回來上班,這種強制勞工上班的條文,完全站在資方立場去規定。這樣的勞動基準法,部長是最有能力與資格大刀闊斧修正的,畢竟過去的勞動部官員都不是學法律出身的,而部長是學法律出身的,又在內政部擔任過長期的事務官,也當過政務委員,理當大刀闊斧去修正這些不合理的規定。今天有這麼多朝野立委提出修法,為的是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保障勞工的安全,結果勞動部今天的表現是比較保守的,不知為什麼?是不是因為資方優先?我想不應該如此,至少我認為你不應該有如此表現。你有什麼壓力嗎?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沒有壓力。今天在報告中也向各位委員報告過,這件事比較重大,且涉及各部會,在執行上可能會有問題,不過我們願意和大家一起討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有聽部長的說明,其實公務人員也不是一律放假,像警察、消防等必須執行勤務的人員一樣不能放假,可見這不是那麼複雜的,大家已經很有經驗了。
林部長美珠:百工百業和公務人員間仍有差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根本不需要談,他們也不會反對。
林部長美珠:我們大家再一起來談,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這件事真的不是那麼複雜,所以你應該敞開心胸,勇敢執行以照顧勞工,畢竟每當天災來臨時,總會造成人員生命財產受損,一年甚至可達兩千多人,而這些都是非常需要受到重視的。部長真的要開闊心胸,用你法律的專業,去告訴他們這不是那麼困難的事。也許你的同仁跟你講得很複雜,你才會畏畏縮縮,這樣是不可以的。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蔣委員萬安):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皮天下無難事,從早上到現在,部長始終堅持談話的分寸與範圍,也幾乎不做出任何的承諾!報告提到,勞動部會對於勞工出勤管理與工資給予行政指導。問題是,所謂的行政指導並無法律約束力,亦無強制力,以致雇主肆無忌憚,要求勞工上班!或許部長不大食人間煙火,一旦遇上颱風天、下雨天,或許可以不用出門,但我要告訴部長一個發生在雲林縣的實際例子。一次颱風天,雲林縣一家毛巾工廠有位女性員工,因為不知道縣政府停班課的訊息,就騎著摩托車出門上班去了。沒想到一到工廠,工廠告訴她縣政府已經發布停班課的消息,叫她可以回家了。於是她又騎著摩托車回家,但她有回到家嗎?沒有!因為家人認為媽媽去上班了,工廠老闆則認為員工已經回家了,直到晚上才發現該名女性員工根本沒有回家,已失蹤近八個小時,後來才知道因為溪水暴漲,人被沖走了。請問颱風假重不重要?我認為這是人命關天的事!以臺灣而言,平均一年大概只有2.4天的颱風假。但根據統計,每一年失蹤死亡人口大概兩千多人,每一條人命對每一個家庭來說都非常重要!請問勞動部長,你到底是站在資方,還是站在勞方?是不是一例一休留下了一些餘孽,以致你無法針對問題來處理?以我剛剛所舉的例子來說,颱風假到底重不重要?要不要放?現在朝野對此都有共識,為何部長還如此堅持?部長可以回答我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勞工安全問題。在勞動部的指導中已經明白指出,當政府已宣告勞工上班必經之處或其居住場所、上班處所停止上班上課之際,勞工可以拒絕上班!所以我要在此呼籲勞工,以自身安全為重,若碰上這種情況時可以行使拒絕權。至於資方,不能因為勞工未出勤就給予不利的處分;若給予不利的處分,依法可以開罰。
張委員麗善:部長,以你今天所講的版本來說簡直是倒背如流,還可以一直念下去。只是部長應該要很清楚的是今天修法的精神在哪裡?核心價值又在哪裡?當遇上災難時,勞工的權益何在?保障何在?現在勞團要求還七天假,甚至要求制訂國定假日法。請問還七天假與颱風假兩者當中,你覺得哪一個比較重要?總不能統統不給吧?
林部長美珠:就颱風假勞工可否行使拒絕權一事而言,因涉及生命安全,所以相當重要。至於七天假,在訂定週休二日時,已經說好全部回歸內政部所轄之國定假日相關規定。惟目前眾開講的平台上,確實有人提出還我七天假的主張,對此,行政院也在積極處理。
張委員麗善:什麼叫積極在處理?會不會同意?
林部長美珠:行政院已交由內政部負責,因為有國定假日法的概念,而國定假日是指全國一致性的典儀慶典,所以由內政部主政,目前內政部跟各部會……
張委員麗善:又推給內政部了?
林部長美珠:這不是推給內政部,而是各有權責,由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一起來討論。
張委員麗善:無論是七天假或颱風假,總得兩權相害取其輕,至少要給一個吧?不會兩個都不給吧?此其一。其二,針對一例一休問題,賴清德院長已經表示要進行修法,請問本會期能不能如期達成?目前進度到哪裡?
林部長美珠:院長在院會答復委員質詢時已經說明過,願意在總質詢之後提出相關的檢討報告,現在離10月31日還有幾天時間,而今天我們願意聽聽委員的意見。
張委員麗善:你們對一例一休的討論結果為何?案子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嗎?
林部長美珠:我們還在聆聽委員的意見。
張委員麗善:所以會把我們的意見納入參考?
林部長美珠:會,任何意見我們都聽。
張委員麗善:也就是先聽意見再送到行政院公告一個月?換句話說,本會期無法通過,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這要看委員與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而定。
張委員麗善:以時間而言,應該不會過,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這需要大家努力。
張委員麗善:部長,我覺得你很可愛!為什麼不看看我?你講話都在看哪裡?
林部長美珠:我在看大家。
張委員麗善:是嗎?我根本沒看到你眼睛有對焦。
林部長美珠:我看到曾委員來了。
張委員麗善:這是一問一答啊!至少眼睛要看一下,以示尊重,對不對?是不是曾銘宗委員比較帥,所以你就看他一下?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早就認識部長,年輕時就認識了。當然,我們現在都還年輕。今天我們討論颱風假問題,勞動部的立場是不願意,還是另有考慮?政策上的考慮為何?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從早上到現在,我們就是在說明目前的作法。的確,目前颱風假並未入法,這點我必須坦白,也必須誠實面對。由於沒有入法,所以對必須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的勞工有安全指引,故而剛剛提到工作指引、工作規則參考等等。同時,我們也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在外場服務的勞工安全,但有委員認為這樣的規範並不足,還是應該要入法,惟入法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可以再討論。過程中我們邀請了專家學者,包括勞資雙方及相關團體一起來討論,大家也發現到執行上確實有些問題。我們現在的態度是,先把大家提出的問題留著。因為我們希望各行各業可以把可能碰到的問題都提出來,所以我們邀請相關機關來參加,今天很多單位都來了。有人指導我們,說可以排除特定行業,問題是何種行業可以排除?我想這點需要大家來討論。
曾委員銘宗:部長講的有道理,但不能讓900萬勞工認為與公教人員處於不公平的競爭。部長提到不同行業有不同意見,那麼在何種條件底下可以入法?這點可否請部長下個定義?我同意入法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但也不能讓900萬勞工認為,一樣是颱風天,公務人員可以不用上班,私立學校員工不用上班,所以我為什麼會低人一等?我為什麼沒有颱風假?我贊成召開公聽會聆聽各方意見,好讓決策更周全。請問何種條件底下是可以同意入法的?你們現在的初步講法為何?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參考國外作法,但目前最大的窒礙難行之處是,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所規定的發布權責,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鄉市鎮公所,乃至各個學校或特殊機構等,都可以本於地區性的關係,來因應不同的災害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如同張委員麗善所說,即使已經宣布停班課了,卻因為地區性關係,並不會宣布幾點到幾點停止上班上課,可是勞工與公務員的狀況又不一樣。公務員上班時間很固定,但勞工卻是24小時都可能有人在上班或輪班,如果有某個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原則上,我也問過人事行政總處,他們是說明天早上8時到明天下午6時,所以這個8時以前、6時以後,這些人在執勤時的權利義務要如何處理,我覺得我們應再深刻的討論。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大方向贊成,細節則是再來做評估,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我不是說細節要再評估,而是我認為有一些細節要予以釐清,否則入法後執行有困難,可能就會發生更多勞資爭議。
曾委員銘宗:所以細節再評估、釐清。另外,其實這個假不多,平均2.4天。
林部長美珠:其實這不是錢的問題,我知道。
曾委員銘宗:這方面的成本不高,但你們有無調查過,國內所有企業大部分是贊成還是不贊成?
林部長美珠:這不是贊不贊成的問題,而且我已經請條件司來做一個民調,就是針對現在當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到底有多少的企業,是自然就配合政府機關來停止上班上課,有哪些則是沒有,且屬於什麼樣的行業,他們在執行上的困難何在等等,換言之,我們希望透過一些調查具體了解問題在哪裡。
曾委員銘宗:就現狀來看,大部分企業已經配合了,所以問題應該不大,我很少來社環委員會,也很少質詢部長,但今天我認為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問題,尤其一年因傷死亡或是失蹤的人數高達2,121人,其基本人權、工作安全人權,部長應該都是很重視的,所以應兼顧他們基本工作安全的問題。
林部長美珠:任何生命都應予以珍貴,所以不只不要有那麼多案例發生,而是一個案例我們都不容許發生。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假如部長抱持一個都不容許的態度,則我相信大方向予以入法的希望很高,也希望部長能夠朝這個方向努力。
林部長美珠:我們會把一些問題釐清,然後看看未來在執行上會不會順遂,畢竟未來執行若有問題,可能就會跟週休二日一樣紛爭不斷,所以我們比較希望未來在執行上是比較有可行性的。
曾委員銘宗:部長應該很清楚,過去民進黨宣稱自己是最照顧勞工的政黨,希望民進黨說到做到。
林部長美珠:其實大家、任何一個政黨都是很照顧勞工的。
曾委員銘宗:對,國民黨更是照顧。
林部長美珠:大家一起來照顧。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是否要感謝召委今天安排這個案子?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因為召委非常重視勞工的安全。
劉委員建國:之所以排這個案子,是因為勞工在遇到颱風之際,相關出勤的過程,勞基法並沒有明文的規範。
林部長美珠:只有第四十條有規定。
劉委員建國:該條如何規定?
林部長美珠:在天災、地變或是突發事故的時候,如果勞工處於假日,雇主是可以停止其假日,請他來上班,然後再適用一些相關的規範。
劉委員建國:這是授予雇主有這樣的權利?
林部長美珠:只有在假日的時候。
劉委員建國:所以勞工沒有拒絕的權利?
林部長美珠:有的。
劉委員建國:這部分我們稍後再來討論。方才部長提到勞基法並沒有明文給予勞工得請求停止工作的權利,然後又說第四十條有規定……
林部長美珠:該條規定,在假日的時候如果雇主有必要,是可以停止其假日,請他來上班。
劉委員建國:就是賦予雇主有這樣的權利。
林部長美珠:是。
劉委員建國:勞工沒有拒絕的權利。
林部長美珠:因為是有必要的,所以在這裡才會特別強調雇主可以請他來工作。
劉委員建國:所以今天討論的是該不該放颱風假、怎麼放比較公平,部長知道為何稱院長為「賴神」嗎?
林部長美珠:據我所知好像是他在颱風天所做的宣布。
劉委員建國:當時有一篇報導,就是「2012年8月,當時賴清德獨排眾議,堅持到清晨5時才宣布台南市正常上班上課,且是台中以南唯一正常上班上課的縣市,結果當天風雨確實不大,還有民眾拍下當天清晨宣布完上班上課後,徹夜未眠的賴神前往羊肉攤店吃早餐的畫面,讓網友大為讚賞,從此賴神的稱號就開始響亮了」。不過到了2016年事隔不到4年,9月初莫蘭蒂颱風來襲,賴清德做出只放半天假的決策,讓不少市民批評簡直擾民,還有網友酸其為賴半天,這件事情部長知道吧?
林部長美珠:我知道。
劉委員建國:所以天災事變一發生,就一定會有人有損失,在沒有人有過錯的情況下,請問該由誰來負擔?
林部長美珠:依現行勞基法的概念,因為勞動契約是雙方約定,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提供薪資,所以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目前世界各國以及學者專家的看法都是互相免除給付義務的,等於勞工如果沒有提供勞務,資方就不用給他薪資。
劉委員建國:我可以解釋這是一個立法政策的問題嗎?
林部長美珠:立法政策當然也是個問題,但是……
劉委員建國:我是說這是屬於立法政策的範疇嗎?
林部長美珠:還是要看勞動契約的本質,基本上,勞動契約是雙方互相訂定的……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請教你現在討論的是否屬於立法政策的範疇,但你還是沒有回答我。再來,如果颱風天確實有要求勞工有出勤的必要,其衍生出來的成本要由誰來負擔呢?如何判定確實有出勤的必要?
林部長美珠:有無必要在第四十條……
劉委員建國:又是第四十條?
林部長美珠:除了第四十條有規定之外,像在正常上班的日子,這部分各行各業都不太一樣,報告中有提到一些特定行業,比方說公用事業、服務業等。
劉委員建國:無論是什麼行業,勞工在颱風天要前往上班地點,而且大眾運輸工具也停班、停駛,甚至有人是以摩托車代步的方式,這時出門上班應該都不會很安全,這部分是沒有爭議的。
林部長美珠:沒錯。
劉委員建國:在此情況下要確保勞工的安全,必須要求雇主要支付計程車等相對安全的交通支出,甚至雇主若要求員工必要、提早到達工作地點,或是員工下班之後因風雨無法離開只能就近休息,相關的成本到底是由誰來負擔?應該是雇主吧?
林部長美珠:在我們的指導原則中,其實也有一些類似的規定……
劉委員建國:有沒有規定資方要負擔?沒有?
林部長美珠:雇主要提供一些適當的交通工具。
劉委員建國:我是指付出的相關成本,比方說叫計程車,還有因為沒有辦法回家所以住飯店等的費用。
林部長美珠:交通協助照理應該是雇主的責任。
劉委員建國:太晚無法回去的住宿費由雇主負擔,這沒有問題吧?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我們就是提供一個原則,他們會針對個別的情況……
劉委員建國:你的原則是不是由資方負擔?
林部長美珠:應該是由資方負擔。
劉委員建國:颱風的肆虐不一定是一整天,有的颱風早上下雨,下午就沒有雨了,這時雇主還是可以要求勞工提前返回崗位,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是可以要求,可是若政府機關已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的前提下,則勞方是可以拒絕上班的,這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安全,因為有時他們居住的地方要出來不方便或是家裡已經淹水了,這時還是可以用這樣的理由來拒絕上班。
劉委員建國:今天審查的版本大多大同小異,主要都是為了勞工好,這無庸置疑,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對,沒錯。
劉委員建國:本席也有提出一個版本,但是今天來不及併案審查,你有沒有看過本席的版本?和其他委員的版本差別在哪裡?不知道嗎?
林部長美珠:我昨天下班的時候才看到,因為之前並沒有發給我們,但是我知道委員有提案。
劉委員建國:好,沒有關係。除了天然災害之外,本席還多加了人為重大災害,例如高雄氣爆、維冠大樓倒塌。
林部長美珠:這些大概是屬於災變的範圍。
劉委員建國:因為地震使得維冠大樓倒塌,當時也有認定上的問題,它到底該歸屬於天然災害還是人為因素?但是它造成很多傷亡,也使得臺南市的交通狀況幾乎出現問題等等,當時在認定上的確出現很大的爭議。以高雄氣爆為例,總計受傷人數高達286人,而且發生在半夜,那時候大家都忙著救災,像這樣的重大災害事件,如果是在管制區內,勞工到底該不該去上班?如果是管制區邊緣,勞工要不要去上班?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是屬於災害防救法的範疇,事實上它也不屬於人事行政總處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的規範,作業辦法並沒有包括這個部分。
劉委員建國:都沒有包括,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它就是針對天然災害,並不包括這個部分,這比較像人為過失,一種人為造成的災害。關於這個部分,據我所知,根據災害防救法,縣市政府好像也有一些措施,例如可以禁止車輛進入,附近的人員都要撤除,因為他們在救災。
劉委員建國:對,如果這時候雇主要求呢?本席剛才說的是管制區內和管制區邊緣。
林部長美珠:管制區的部分,政府已經限令人員不得進出,至於管制區邊緣,他們會視情況決定,因為裡面是危險的,但是外面不危險,他們不可能放著危險的地方不管制。
劉委員建國:氣爆發生的時候,坦白說,因為是在半夜,所以一直到隔天,他們只把爆炸的地方列為管制區,並沒有擴大一定程度的管制。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縣市政府應該會注意。
劉委員建國:不只是氣爆,臺灣還有很多災害,針對這種突發性,又發生在半夜的人為重大災害,如果住在現場附近,或是本身就是受害人,這些人可不可以暫時不用上班,而且不會被雇主扣薪?成本應該由誰負擔?勞動部有沒有因應之道?因為這些事不是只由地方政府處理而已,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我剛才說過,這是一個災害,和我們現在所說的天然災害還是有些不同,感謝委員的提醒,或許我們未來討論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納入。
劉委員建國:本席剛才也提到,例如維冠大樓這類的事情,它當然是因為地震導致的,不過全國只有這一棟倒塌。
林部長美珠:對,只有一棟,不過它是因為地震引起的,還是屬於震災。
劉委員建國:對,本席知道。本席提供一個表給你們參考,有時候天然災害往往也會因為人為導致,結果比天然災害的損害狀況更糟糕,就像維冠大樓這個事件,只有這棟大樓因為地震受災,全國並沒有其他案例,所以住在維冠大樓這個災區的人要不要去上班?
林部長美珠:當然不用,都已經是災區了,應該是不用。
劉委員建國:如果不上班,老闆會不會扣薪?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應該回到他們的勞動契約。
劉委員建國:好啦!那我們現在來討論要點和契約。部長,你是唸法律的,這些你應該很清楚,「宜不扣發薪資」、「宜不扣發工資」、「宜加發薪水」、「宜上班」,這些該怎麼解釋?這個「宜」是什麼意思?
林部長美珠:其實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請教過專家學者,因為這是98年訂定的,訂定這個要點的背景,其實也是因為當時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所以我們不能強制雇主一定要給薪資,也不能要求雇主不能扣發勞工的薪資,所以我們就用行政指導的方式,希望雇主最好是這麼做。
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宜」的意思就是指最好這麼做。
林部長美珠:也可以這樣解釋,就是最好不要扣發薪資。
劉委員建國:所以如果依照你們的要點,在颱風前夕時,如果今晚宣布隔天僅上午停班停課,下午正常上班上課,這時候可能就會發生給付的問題。請教一下,如果因為先帶小孩上學,結果下午上班遲到,是否會扣工資或全勤獎金?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有要求,雇主不能做這樣的不利處分。
劉委員建國:就是「宜」不扣嘛!「宜」的意思就是最好不要扣嘛!
林部長美珠:不是「宜不扣」,是不能扣,如果他是因為颱風停課的關係導致遲到的話。
劉委員建國:如果家裡附近道路中斷,下午要不要去上班?要不要請假?工資會不會被扣?
林部長美珠:這樣就不用,這部分我們在行政指導裡面都有規定。
劉委員建國:你們的要點是規範不用上班、不用請假,但是會不會扣薪資則是由雇主決定,你們的要點寫得很清楚。
林部長美珠:我們是說它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者強迫員工出勤、扣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如果有這樣的不利處分,依法我們是可以處罰的。
劉委員建國:颱風天宣布停班,但老闆又一直叫員工去上班,這樣有沒有加班費?不上班會不會算曠工?
林部長美珠:不算曠工。
劉委員建國:所以不算曠工,但加班費由雇主決定?
林部長美珠:對。
劉委員建國:這裡的「宜」,意思就是最好增加,如果不增加也沒有關係。
林部長美珠: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這個要點要不要討論一下?
林部長美珠:我們剛才有向各位委員報告,如果覺得這個要點規範還有不足的地方,針對勞工安全保障的部分,我們可以一起檢討,委員提供意見……
劉委員建國:請你看一下這個要點,剛才我們已經討論到,因為你特別提到要點,本席就針對要點提出意見給你們參考,這裡面真的有一些需要修改的地方,98年到現在也快10年了,一個要點10年都沒有調整過,當然會發生問題嘛!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好的,我們會檢討。
劉委員建國:這是本席向主計總處索取的資料,2016年因為天然災害死亡的人數是130人,還有重傷和輕傷的部分,加起來是1,733人,2015年是855人,這兩年就有兩千多人因為災害傷亡,其他的就不用再看了,簡單的說,2016年和2015年這兩年,死亡和輕重傷的人數就高達二千多人,這是主計總處提供的資料。你怎麼一直搖頭?
林部長美珠:怎麼會這麼多?
劉委員建國:本席還以為你要挑戰主計總處的數據。
林部長美珠:這是政府的數據。
劉委員建國:對,沒有錯,這是政府的數據。所以本席才希望你們能夠修訂,勞動部的施政宗旨應該是以人為本、尊嚴勞動,本席剛才提到的這些問題,你們是不是可以儘快處理?
林部長美珠:早上有委員指教,希望由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也邀請相關部會參加,因為每個部會針對其目的事業主管範圍,應該知道執行上有什麼樣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他們能夠提出來,並且更進一步提出比較具體的建議,在天然災變的時候,如果勞工朋友需要出勤,這樣才能夠保障他們的最佳權益。
劉委員建國:好。本席希望這個要點不要變成雇主的免死金牌,這樣會變的很奇怪,你們應該與時俱進,針對要點做一些修正、討論,謝謝。
林部長美珠: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早上到現在,本席很努力地看了,朝野不同黨派共有六位委員提出六個不同版本,但是勞動部就用這五張紙把所有問題都打回票,只做了簡單的說明。從早上到現在,本席只看到部長非常堅定的說話,本席大概知道部長的態度,就是現在不宜用勞基法處理這件事情,一直到曾銘宗委員、劉建國委員拿出數據,你才說要開公聽會。
本席要說的是,一例一休修法的時候,當時民進黨也是非常堅定的說,一例一休必須在上個會期通過,而且要不計一切代價、用盡各種方法,包括現在在場的鍾佳濱委員,那時候大家還打了一架。
鍾委員佳濱:(在席位上)本席沒有打你,是你打本席啦!
黃委員昭順:有,你有打本席,本席手上還傷痕累累,本席不可能打鍾委員啦!他打本席還比較有可能。
鍾委員佳濱:(在席位上)主席,你要讓本席澄清,本席沒有打人。
黃委員昭順:好,沒關係,待會輪到你發言的時候,你再澄清。所以我們很清楚,現在聽到的這幾件事,很可能是部長比較會做的,剛才部長是說由委員會開公聽會,這是一個。是嗎?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早上委員的建議啦!因為……
黃委員昭順:在委員會開公聽會?
林部長美珠:對,早上委員有這樣建議,我們是說這件事情可以討論。
黃委員昭順:再來,就是你們要不要再做民調,是不是?
林部長美珠:對,我已經請他們處理這件事情了,因為我覺得還是要有一些資訊供我們參考。
黃委員昭順:部長,劉建國委員提出來的二千多人傷亡數據,你看到那個數據也嚇一跳,但是你的回答讓本席有點震撼,你說這是官方的數據,沒有錯,這就是官方的數據。
林部長美珠:對,這是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
黃委員昭順:它不只是官方的數據,這本來就是非常可靠的訊息,而且是一直存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在討論,只是因為你是法律人,所以大家才會特別要求你入法。
其實這個問題不僅止於此,例如在大眾運輸系統都停駛的狀況下,甚至還有委員提到要不要搭乘計程車上班,但是計程車司機也是勞工,有時候計程車也會有被颱風吹走的疑慮,或是可能遇到土石流等等,在這樣的狀況下,你認為我們有沒有急迫性,必須在這個時間點做這件事?
林部長美珠:其實我們一直都很嚴肅的面對這件事情,所以我也向委員報告,我們之前也有邀請相關單位,不管是勞資雙方或是團體、行政機關,請大家共同討論。
黃委員昭順:你們大概討論過幾次?
林部長美珠:現在我手邊沒有數據,但是我們的確有邀請他們來討論。
黃委員昭順:你上任以後有討論過這件事嗎?
林部長美珠:我上任以後有。
黃委員昭順:討論過之後,你對這件事沒有感覺嗎?
林部長美珠:我不是沒有感覺,但我還是要向各位說明,我們還在達成共識當中,因為當時各部會的確有提出一些問題。其實長期以來我們都是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要點,而這個作業辦法本身也是一個職權命令,指導各行政機關碰到天然災害的時候,要怎麼執行停止上班上課這件事,但是就算有這個辦法,剛才也提過,其實各縣市在執行時還是會有一些差異性。
所以我是說,就連政府機關在執行這些事情時都會有差異性,更何況各行各業的老闆不同、員工不同、態樣不同,上班時間、待遇也不同,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要做一個統一的規定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願意去面對。
黃委員昭順:部長,不管態樣有什麼不同,或者行業、職業有什麼不同,最重要的是,國家的勞動基準法只有一個態樣,並沒有其他態樣,在這個態樣裡面,到底要怎麼包含這些事情,本席覺得這是討論過程中要注意的,到底要怎麼把這些事都納入,這一點比較重要。
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求部長,因為之前包括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也有爭議,針對這些爭議,最近大家也有討論到,尤其是勞動團體,他們認為不管怎麼修,把七天假還給勞工就對了,其他的可以再談。其實不管怎麼處理這些事情,最重要的就是先給勞工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到工作場域的路程是安全的,而且這樣的假並不多。
本席要再具體要求部長,現在大多都只說到颱風、天災,或者剛才說的氣爆,但是因為氣候變遷劇烈,所以本席希望這部分也要考量,例如去年臺北的溫度大概連續七天都超過37度,這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健康,因為熱浪來襲,所以臺北就訂了一個辦法,就是面對這個問題時,臺北市該怎麼應對的工作要點,但是中央還看不到這樣的措施。
本席不僅是希望從法條處理,在法條還沒有處理之前,是不是能夠比照臺北市先訂一個作業要點,甚至是超越臺北市,暫時讓全國民眾有遵循的辦法,因為熱浪這個問題也會對健康方面產生重大的影響,請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也支持我們在沒有入法之前,可以先用作業要點做相關規範,雖然它是一個指導。
黃委員昭順:本席不是支持這麼做,本席是希望你們趕快修法。
林部長美珠:對,但是委員也知道修法的困難度,所以在沒有修法之前,也希望我們用作業要點的方式,針對熱浪、寒流等等,對這些……
黃委員昭順:部長,顯然你們今天並沒有這樣的打算,尤其是民進黨委員人數居多,今天想要通過一讀,本席和蔣萬安主席都覺得是緣木求魚,是不可能的事,其實我們都很清楚,所以我們才會退而求其次。但是我們要提醒部長,因為我們不允許在這個過程中有任何缺失,所以才希望部長在還沒有入法之前承諾,包括要開公聽會、要做民調等等,你們準備要怎麼做,本席覺得必須很清楚的告訴民眾。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委員。剛才委員說的這些,例如熱浪、寒流等等,在鍾孔炤委員的提案裡面其實都有提到。
黃委員昭順:本席有看到。
林部長美珠:所以關於臺北市的做法,我們會再去了解,感謝委員提醒我們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只要能夠保障勞工的安全,我們都願意去研議,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會再去了解一下,我們會處理。
黃委員昭順:其實本席最期待的,就是你們在會議結束前支持蔣萬安委員的意見,針對這幾個版本進行整合,這樣所有的勞工朋友都會感謝你們,謝謝。
林部長美珠:我很誠實的向委員報告,就執行面來說,它的態樣和公務員停止上班上課真的差異很大,所以比較複雜一點,請委員原諒,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發言之前本席要先聲明,本席沒有打過人,但有被人捏過,只是不曉得是誰。請教林部長,誰可以放颱風假?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沒有颱風假。
鍾委員佳濱:沒錯!你說對了。哪些人沒有颱風假呢?醫護人員,其實賴院長也說了,他們沒休的不只是颱風假,消防人員說誰敢去泛舟、登山就斃了你,警察說人民保母全年無休,服務業說什麼?拜託不要叫外送。製造業要與工地共存亡,媒體同業人員要提供第一手的資訊,軍人保衛國家從來不敢喊累,清潔隊要維護市容,這是個大工程。還有一個是誰?就是梅姬阿姨,它說什麼?老娘就是颱風啦!請問部長,在這些人員裡面,哪些是屬於勞動部要照顧的勞工?
林部長美珠:其實他們都有可能是勞動部需要照顧的對象。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但是這些人可能都沒辦法停班停課。為什麼颱風天要放假?這是什麼道理?部長能不能告訴本席?
林部長美珠:其實是為了勞工的安全。
鍾委員佳濱:勞工又沒有放假,怎麼會有安全問題呢?
林部長美珠:不是放假,是停止上班上課。
鍾委員佳濱:請人事行政總處翁專門委員說明一下,你們對停班停課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翁專門委員說明。
翁專門委員慧敏: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為了讓所有公務人員在災害期間也能安全避難,並且能夠做好災害的防救。
鍾委員佳濱:錯!社會上那麼多人在防災、備災,為什麼只有公務人員可以留在家裡防災、備災?你答錯了,本席告訴你,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這不是假,不是為了讓公務員防災、備災,而是要避免發生危害。公務員在家裡可以備災、防災?你們不要騙本席了,其實是為了確保通勤的過程安全。
什麼叫不能?就是沒辦法通勤,因為交通中斷,對不對?有時候天然災害來了,交通可能中斷1小時或數天不等,像我們屏東,例如去離島,本來要去小琉球一日遊,結果遇到颱風就變成關島七日遊,因為七天沒有船班,只能關在那裡,所以是關島七日遊。
或者是怎麼樣?就是不為,因為天候而有人身安全之虞,一種是不能,因為交通中斷無法通勤,一種是不要去,因為會遇到災害,這樣你們了解嗎?不是叫公務員在家裡備災、防災,是為了通勤的過程安全。部長是否同意?
林部長美珠:同意。
鍾委員佳濱:所以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它只適用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而且是由直轄市或縣市長發佈,地區的機關或學校由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這個實際情形是指什麼?不是風雨預報,是實際上的狀況。颱風假對民間企業有沒有強制性?
林部長美珠:沒有。
鍾委員佳濱:沒有嘛!本席的資料也有寫到,當然沒有。颱風假對家長有沒有困擾?當然有,就是颱風假發佈的時機,例如上午送小孩去上學,中午突然發佈下午停班停課,所以還要去接小孩回來,對不對?停班停課是否同步?是半天還是全天?其實都有影響,因為大家還要盤算明天要不要接送小孩,至於是否同步,如果剛好是公務員,那麼自己也不用上班,或者是只要上半天或全天班。
關於颱風假,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必須在停止上班或上課前一日通知媒體,如果是當天停班半日的話,就要在什麼時間點以前通知,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因應這個情況,翁專門委員,是不是這樣?這些是後來補充的嘛!是不是因為停班停課的關係?現在有沒有規定停班停課要同步?
翁專門委員慧敏:可以由各通報的權責機關提出。
鍾委員佳濱:目前有沒有規定要同步?
翁專門委員慧敏:沒有。
鍾委員佳濱:家長有沒有困擾?例如大學老師說要停課,但是因為學生需要補課,可不可以和學生商量?在座有沒有人當過大學老師?有啦!有時候老師要趕課,是不是要請學生來上課?國中小呢?可不可以?因為有時候要趕進度。其實當家長的都會擔心小孩的課上不完,學生當然是希望不要補課。但是宣布停課的時候,雖然學生不用到校,但是老師要不要到校?現場有沒有教育部的人可以回答?
王專門委員慧秋:看學校狀況。
鍾委員佳濱:所以停課對老師來說,他們也沒得嫌,除了那幾種人之外,老師也不見得停課就可以在家備災、防災。對企業有什麼困擾?這兩個部分很簡單,本席就不多說了。部長,你覺得颱風假對勞工有什麼困擾?沒有明文規定颱風時政府喊放假,這時企業主就要照辦?政府可以要求企業比照嗎?
林部長美珠:不可以。
鍾委員佳濱:這是關於颱風假的爭議調查,是去年就做的,本席是引用報紙的調查結果,主張只放全天不要放半天的,有這麼多人贊成,另外大家要注意到一個選項,就是有沒有人贊成要補班補課?有啊!也有一些人贊成補班補課。所以如果站在給糖吃的立場,大家都要糖吃,而且一吃要吃一整顆,不能只吃半顆,但是需要補班補課時,有沒有人支持?部長有沒有看到?
林部長美珠:比較少。
鍾委員佳濱:所以很清楚嘛!大家都希望免除義務,只想享受權利。請問翁專門委員,人事行政總處有沒有規定公務人員停班之後要補班?有沒有這個規定?
翁專門委員慧敏:沒有,因為它不是假,所以沒有補班補課的問題。
鍾委員佳濱:如果不是假,那公務人員太好命了,要是颱風經常來,這樣全年的上班時數就減少了。既然停了班,如果是假就要補班嘛!對不對?但是這個不是假,是因為天候問題不能去上班,所以就不需要補,是不是這樣的概念?你們規定首長可以宣布大家不用上班上課,也有公民提案取消半天假,但是我們來看一下,在地方政府或是公務機關裡面,全部的人都能享受到停班的好處嗎?沒有喔!
只要開設二級災害應變中心,公務單位的工程人員通通都要出勤,一樣是公務員,你在家裡等放假,但是我們就要在外頭加班,而且還沒有危險加給。請問一下,停班停課的時候,仍然需要值勤的公務員有沒有額外的危險加給?
翁專門委員慧敏:應該沒有。
鍾委員佳濱:當然沒有!但是這樣公平嗎?通通是公務員,你們停班的時候可以不用補班,而且是大家都停班,但我們沒有停班,還要去做特別危險的工作,結果還沒有危險加給。部長,我們應該幫公務員說話,你覺得以勞動部的立場,這種特別出勤的公務員是否應該給危險加給?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是人事行政總處的權責。
鍾委員佳濱:本席告訴你,其實這些都不合理。坦白說,我們通勤的時段只有上午6時到9時,以及下午16時到19時,現在的颱風預報有辦法準確到12個小時後,某個時段的風雨狀況是不是沒辦法通勤,有沒有辦法判斷?能夠判斷的都被稱為神,但我們是人,所以沒有人可以判斷,也不知道那個時間點的天候狀況到底會不會交通中斷。
一個屏東縣這麼大,縣長可能因為這個地方淹水而宣布停班停課,但屏北卻是大太陽,單是一個行政轄區內就會發生首長難以決定的狀況,全縣這麼大,有些地方不停班停課會有危險,有些地方停班停課之後,大家跑去逛百貨公司。部長,你覺得合理嗎?
林部長美珠:這些差異性的確很大,這也是我一再說的,就像昨天北投下了一夜的雨,可是這邊沒有雨。
鍾委員佳濱:所以本席認為,人事行政總處要回去修改你們的停班停課規定,應該要依實況判斷才對,而不是按照預測做決定。例如你們沒有宣布停班,但是民眾因事實不能去上班,那就事後補准假嘛!民眾可以提出證明,例如鐵路沒開、公路不能通車,所以今天沒辦法去縣政府上班,這時長官要不要准假?當然要准啊!所以寧可事後補准假,也不要事前放錯假,為什麼?就是讓人民自己決定嘛!讓公務員自己決定,但是有一個單位不能這麼做,就是證交所,因為股票是否開市必須統一規定。
甚至如果要停班停課的話,之後要做好補班補課的配套措施,這些話說出來會得罪公務員、小孩子,但是這和勞動部無關,請人事行政總處根據這三個部分,修正公務機關及學校停班停課的相關規定,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今天修法其實是要談天災的出勤風險由誰承擔,在談這件事的時候,我們先來看現況,現在職安法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可是這並不是指所有勞工,還包含臺電外勤搶修人員、記者等等,依照職安法的規定,雇主要有防護的措施,這部分只限於外勤,並不是通勤,但是我們都知道,事實上上班途中的通勤風險是最大的。
第二個,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你們規定未出勤者不能扣工資,出勤的工資加倍發給,但這只是一個行政指導,它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所以颱風天出勤加倍發給工資的公司應該也不多啦!第三個,依照災防法規定,風災出勤的事故被認定為職災,無法工作日的傷病給付是七成薪。
我們承認,各國的確沒有把颱風假明定在法律裡面,我們勞動基準法也沒有針對各行業做詳細規定,例如很多人說的,醫護人員必須上班,輪班工作的也要上班,交通運輸業也仍然需要出勤,這就是勞基法無法一體適用的原因,你們是這麼說的。你們說其他國家沒有入法,而且因為各行各業差異性大,所以沒辦法一體適用,可是我們還是要問一句,那颱風假的風險要由誰買單?
談這個問題以前,本席要先讓你們看這張表,這張表是有災防法以後所做的規定,明定颱風天出勤的時候,傷病給付要給七成薪。請你們看一下,105年和106年經歷了三次大颱風,這三次大颱風期間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的,一共有幾個案子?請你們看看他們的平均投保薪資,23,000元、21,000元、26,000元,本席要說的是,臺灣在風災時出勤,為什麼都是由勞工負擔風險?為什麼責任都推給勞工自行承擔?
請你們看這張表顯示的狀況,事實上和老闆比較沒有議價能力的低階勞工,他們的風險是最大的,被迫出勤的比例也最高,因為誰可以拒絕老闆不上工?換個角度來說,誰會去上工?就是說自己很有責任心的人,日本有一個名詞叫「社畜」,就是會社的牲畜,他沒有自我,完全都配合公司,所以自己虧自己是社畜,或者是慣老闆等等,覺得自己非去上班不可,你可以說他很有責任感,也有可能是有經濟需要,因為不去會被扣薪。
還有一種是老闆沒有強迫你一定要去,也不扣薪水,但是沒有來的,可能未來年終獎金就不能全拿,或是會打折,甚至更可怕的是大家都來了,只有你沒來,這時還有可能被貼標籤,所以大家還是默默去上班,這就是現況。本席剛才說過,從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來看,都是無法和老闆對等議價的低階勞工發生事情的比例最高,而且平均薪資還這麼低。
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雖然目前是由雇主負擔天災的出勤成本,但是說到自行判斷的風險有多高、多大,其實都取決於雇主需要付出的成本高低,如果付出的成本很低的話,當然可能會被濫用。當需要判斷風險高低時,反正不管風險高低,出事之後雇主都是零風險,或者不用負擔很多風險的話,那他寧可濫用。
所以颱風天時,超商、電影院、百貨商場、KTV等娛樂性事業到底有沒有必要營業?就算出事也沒有法令約束,這時他們要負什麼責任?部長可不可以回答本席,颱風天百貨商場工作人員被要求出勤營業,結果出事了,他們要負擔什麼責任?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要負擔雇主責任。
林委員淑芬:哪裡有雇主責任?雇主有什麼責任?
林部長美珠:對啊!根據職災的相關規定,雇主責任……
林委員淑芬:雇主濫用颱風天出勤要求,導致員工出事,這一天本來根本就不用開業,KTV、電影業、百貨公司為什麼要營業?可是雇主強迫員工上班,大家也不敢不來,如果真的在上班途中被招牌擊中造成重傷,雇主要負什麼責任?
林部長美珠: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甚至是在上班的時候受傷,這就是職業災害,雇主的責任就是必須補償他。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你亂說。
林部長美珠:還是有啦!
林委員淑芬:本席告訴你,依據災防法,如果員工發生事故出事,他可以請領傷病給付,以21,000元的基本薪資來看,這是投保薪資,因為很多櫃姐都是領基本工資加獎金,在這種狀況下,一個月就是給付14,706元,如果死亡的話,以投保薪資21,000元計算,請領40個月的職災給付就是840,360元,這些都不是雇主出的,是由保險給付,這時雇主要負什麼責任?
林部長美珠:保險的部分是由勞保給付,那是一個社會保險,所以你剛才說的是勞保的部分,但是我剛才說的是有關雇主對職業災害的補償。
林委員淑芬:沒有,這部分是引用什麼法律?要怎麼補償?
林部長美珠:有的。
林委員淑芬:勞保的職災給付可以抵充雇主的工資補償責任,因為勞保給付了,所以雇主的責任就很少。天災出勤是回歸到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由雙方自行議定的給付,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立法理由即指出,「因雙務契約,其標的互相關連,一造之給付義務,即為他造之給付請求權。故訂立契約後,當事人一造所負擔之給付,非因歸責於當事人兩造之事由而不能給付時……則對於他方無對待給付之請求權,他方亦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以求合宜雙務契約之本質,並於當事人兩造之意思相符」。
換言之就是不可歸責,因為他被招牌打到是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的天災,造成勞工無法提供勞務,所以雇主就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如果你要請求補償,但是因為勞保給付部分已經充抵,所以雇主負擔的成本就很低,所以本席才會說,其實雇主的成本是很低的。
林部長美珠: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他的確需要補足勞保不足的部分,但是像醫療費用或者工資數額、殘廢補償、喪葬等等,這些在第五十九條都有明定,所以雇主還是有責任。
林委員淑芬:但是本席剛才說了,勞保的職災給付已經充抵大半。
林部長美珠:是,沒有錯。
林委員淑芬:所以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雇主的賠償責任、補償責任都很低。你們說外國沒有明定,但是臺灣和外國的不同之處在哪裡?第一個,外國勞工不像臺灣勞工騎機車上下班通勤,颱風天騎機車的風險高於外國開車上班的人,或是捷運通勤者,以機動車輛密度來說,臺灣高於其他國家,所以這個風險也大於其他國家。
第二個,沒有議價能力,本席剛才說過,事實上風災來的時候,如果臺灣企業有不能停工的需求時,是可以發給加班費以及補貼交通津貼,但是這些並沒有法制化,所以也就沒有保障。也就是說,我們沒有道理要求勞工賭命冒險去上班,但是雇主卻不用付出相對於平時較高的單價,不給比較優的待遇,反而叫勞工自行承擔風險,因為沒有議價能力的人根本就不敢說不上班,所以他們只能賭賭看,這樣是不負責任的。
像法國,他們規定天災時勞工不來上班沒關係,但是可以扣抵未來的有薪休假,例如扣一天特休,但是臺灣的有薪休假比外國多嗎?也沒有,有的人連一天特休假都沒有,如果勞動契約不長的話,可能還沒有特休假,就算一年一聘也只有三天假,這樣能夠抵什麼?更何況我們的特休假也沒有外國多,像法國用特休這類的有薪假去扣抵,臺灣並沒有這種機制。
第三個,退一步說,有些行業有必要維持基本人力運作,所以颱風天要冒險出勤,但是我們國家的職災保險費率比其他國家還低,出事該怎麼辦?災防法是規定給七成薪,死亡給40個月薪資,這些還可以充抵雇主的補償責任。但是你們看看,本席剛才說過,以現在的薪資結構來說,其實經常性薪資是很低的,所以保險能夠賠付的給付很少。
除了職災給付賠償,我們的重建資源還不夠,家庭扶助也不夠,我們的平均費率是0.22%,你看隔壁韓國,他們2010年職災的平均保險費率是1.8%,日本風險最高的水力電廠、建築業,職災費率是8.9%,這是職災風險最高的,日本服務業的職災保險費率則是0.25%,但是現在臺灣各行各業的費率,平均起來只有0.22%。
我們的費率這麼低、基金這麼少,出事的時候,本席剛才說過,如果以2015年和2016年來看,一個月投保薪資21,000元,如果真的在颱風天出事,一個月才賠付14,700元,如果死亡,一條命才給84萬元。你們說國外不入法,國外為什麼不入法?因為國外的工會強大,勞工不用計較薪水怎麼給,他們的工會自然會出面談判勞動協議。
今天你們說要和國外一樣,這部分不要入法,那我們現在的職災費率是否有達到合理的給付範圍?費率要不要提高?人家可以用有薪休假充抵,但我們的有薪休假也比人家少。本席的意思是說,雖然德國法律沒有明定,但是他們實務上是這麼做的,雖然他們對工資給付沒有法律明定,但是如果發生天災,勞工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去上班,風險多大由勞工自己評估,如果不去的話,當然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
如果無法上班非可歸責於勞工,例如公車不開、船不開,是因為交通中斷了,他們規定雇主仍然要給工資,如果交通沒有中斷,勞工也去上班了,是你自己的廠房沒辦法運轉,例如工廠可能淹水無法生產,就由雇主所繳納的就業保險基金給付勞工工資,基本上他們有很多機制在運作,外國法律並不是沒有明定相關規定。
其實各個委員的版本都寫的很清楚,也非常有彈性,各個委員的版本都認為,有必要出勤的行業也可以經由工會勞資協商會議,討論交通通勤的措施、津貼補助,不是不能出勤,而是風險和保障到底要怎麼拿捏,這些都可以談判,所以有很大的彈性。如果政府覺得以法律明定有困難,所以就不作為,只訂一個沒有強制性的行政指導,等於是叫勞工自己扛風災的所有風險。
因為你不敢說不,所以就要自己扛,即使你冒險上班,出事也是自己扛,雇主承擔的責任風險或付出的成本代價是很低的,這樣就沒有辦法客觀評估出勤的必要性如何。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要有具體的作為,而不是以其他國家沒有法律明定為由,然後就此打住。更何況,本席剛才說的是依據災防法的規定,所以有統計數據,知道職災給付人數有多少、保險金額有多少,如果不依據災防法,請問颱風天罹災勞工的死亡給付案件有多少?你們根本統計不出來。
本席要提醒你們,其實對於放假這件事,之前大家就說要統一,當初刪除七天假的時候,就說要和公務人員齊一,但是現在討論颱風假卻說有困難,世界各國都沒有這樣做,可是世界各國的其他做法,你們有採納嗎?雖然世界各國沒有入法,可是世界各國有什麼配套措施?你們有沒有參採?話不要只說一半,人家有做,但是你們沒有做的,其實也應該一併參採,這樣才公平,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不在場)蕭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我們今天是要談颱風假或天災假時,勞工是否應該依據縣市政府公告的停班停課,和公教人員一起停休,這樣的措施、作為要不要法制化,要不要修改勞動基準法的相關法條。本席要先請教林部長,因為颱風,所以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公教人員和金融業大概就不用上班了,但是一般勞工當中,有多少比例還要去上班?你們是否知道?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手邊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早期的時候是有統計,當時大概有65%以上都不用上班。
林委員為洲:你的資料和本席的資料差很多,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顯示,已經宣布停班停課的情況之下,有六成三的勞工還是照常上班,其中44%是被老闆、主管要求的,當然有的人是自己要去上班,但是被要求上班的有44%。這些去上班的人當中,只有二成四有得到公司提供的補休,其中只有一成九的人可以拿到加班費,結論就是大部分勞工還是被要求要上班。
就實例來看,本席訪談了各行各業勞工的情況,也提供給部長參考。例如百貨業,已經宣布颱風天停班停課了,但是他們如果沒有去上班,有時候一天要被罰2,000元到5,000元。就是公司要求他去上班,但是他以颱風為理由,認為有安全疑慮所以沒有去上班,結果要罰2,000元到5,000元,有的甚至一天被罰10,000元,而且要扣全勤獎金、扣特休。
科技業,他們的待遇不一定特別好,但是沒有出勤的話要自行請假。無法出勤者,就是即使被阻擋,例如路途中的橋梁斷了,因為交通問題無法到達,自己要提出證明,如果排到班就要上班,不給加班費。餐飲業,據本席調查,如果當天沒有上班是不給薪,還要扣全勤、扣特休,不支付額外的交通補貼,不會給加班費。
大賣場的情況也不遑多讓,就是當日不計薪。如果有去上班也不會額外給加班費,如果沒去上班就不計薪,還會扣全勤、扣特休,將來還要補上班。大型財團,本席去詢問的結果是,每個月定期工作評核的時候,甚至是年終考核的時候,要將受評人之颱風缺勤狀況納入評核,就是他們並不強制,但是你不來上班會被列入年終考績的評核。醫護業者原則上不扣薪,但是會扣時數,等於是用掉你的休假。
中小企業要以休假日回補,也會扣全勤、扣特休,不給雙倍薪資。機場的航空業都要到機場待命,就是已經宣布停班停課了,就算颱風很大還是要去待命,不去待命會怎麼樣?就是扣全勤、扣特休。勞動部一直說政府有一個行政指導,請你再把那個行政指導要點唸一次,它的名稱是什麼?放颱風假的時候,勞動部是引用什麼規定?
林部長美珠:我們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林委員為洲:在這個要點當中,針對本席剛才說的那些例子,有沒有任何罰則?
林部長美珠:針對這個部分,例如您剛才說到的,如果老闆要求員工上班,但是他拒絕了,事後被扣全勤獎金或是做其他不利處分,根據要點的規定是不可以的,如果企業做了這樣的行為,我們可以處罰他們。
林委員為洲:什麼樣的處罰?罰則如何?警告嗎?
林部長美珠:適用勞基法的相關法令,看他們違規的情況是哪一類。
林委員為洲:據我們所知,目前的狀況就是很少有公司因為這樣被處罰,有嗎?請你舉一些例子。
林部長美珠:關於這個部分,原則上還是要經由勞工申訴。
林委員為洲:當然也要看員工要不要申訴,但是我們都知道,雇主和員工之間有時候是不對等的關係。既然我們有一個要點,就是認為應該制定一些機制給員工保障,例如不能扣全勤、要給加班費等等,既然已經有要點,現在只是把它法制化,結果反對最力的卻是勞動部,是嗎?
林部長美珠:委員,我剛才的意思是說,我們發現如果現在……
林委員為洲:現在是不分黨派的委員都有提案,大家都認為要法制化。
林部長美珠:委員,我們的意思是說,如果這部分入法,以後會碰到一些執行上的窒礙,所以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充分討論。
林委員為洲:你們的要點就沒有窒礙嗎?
林部長美珠:一旦入法以後,會變成……
林委員為洲:只要按照那個執行要點就可以裁罰,我們就把那個執行要點法制化。
林部長美珠:委員,這個要點並沒有強制力,但是一旦入法就會有強制力。
林委員為洲:但是你剛才又說可以依據這個要點處罰,這樣本席就聽不懂了,怎麼又變成沒有強制力?
林部長美珠:委員說的應該是指宜不宜扣發薪資的部分,至於其他的部分,其實我們和委員的想法是一樣的。
林委員為洲:其實裡面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細項。
林部長美珠:對,沒有錯。所以我們也願意和大家一起討論,感謝委員剛才提供機會,讓大家願意進入公聽會的程序一起討論。
林委員為洲:好吧!那我們就讓它開始進入討論,既然已經有版本,也有要點,到底哪些細項是可以做到的,哪些會衍生其他問題,其實都需要經過討論才知道,所以我們希望你們能堅定支持,讓這幾個版本進入實質討論,謝謝。
林部長美珠: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吳委員志揚、王委員育敏、蔣委員乃辛、呂委員玉玲、陳賴委員素美均不在場。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面對這個條文,總共有六個版本,包括主席也有提出自己的版本,大家都是針對天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狀況,到底應該歸責於雇主還是勞工?此時的風險應該由誰承擔?關於這個問題,本席也有提出版本,之前也做了說明,今天談的不是所謂的颱風假,應該是指防災假修法的問題。
從早上到現在,勞動部就是依據現有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做為準則,所以相對的也有委員提問,會不會有不得已出勤的狀況?這一點之前你們就說過,就是不得扣全勤獎金等等。其實最大的爭議點還是在於要點中的規定,也就是「宜」,就是因為這個字,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爭議,大家認為這樣對勞工可能不太公平,希望有一致性的規定,讓這個部分入法,從現在的要點提升到法的位階。
部長也說明了,因為各行業的類別不太一樣,如果全部放進去,就會像現在的一例一休一樣,大家都說各行業的類別都不一樣,為什麼要把相同的規範套到每個行業,強迫全部適用?同樣的,這部分也會面對這個問題。主席早上或是剛才提問的時候,也特別提到有些行業別可能需要另做處理,這個部分不是今天就可以定奪的,可能要透過公聽會討論,或是針對相關行業類別另做規範、處理,所以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今天這個條文沒有辦法送出委員會,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的意思是說,大家應該再充分討論。的確,我們邀集相關機關討論時,也有一些勞資團體和學者專家認為當中還有一些問題,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把這些問題都釐清,如果貿然入法的話,以後執行時可能會有一些窒礙難行之處,我們的基本態度是這樣。
鍾委員孔炤:但本席還是要提醒部長,對於職業災害的預防,不管是基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也好,職業災害的預防本來就是雇主的責任,這一點應該很明確吧?
林部長美珠:是的。
鍾委員孔炤:職安署的鄒署長也在,這個部分就是雇主的責任,對不對?不管是依照勞基法的規範,或者是職安法的規範。
林部長美珠:對,要提供安全、衛生的場所,這當然是雇主的責任。
鍾委員孔炤:所以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職業災害的預防本來就是雇主的義務。如果立法強制規定天然災害時如何處理,就部長的立場來看,因為天然災害,所以地方政府公布應停止出勤,對雇主來說,這算不算預防災害的發生?
林部長美珠:應該可以這麼說……
鍾委員孔炤:部長,沒有關係,你也可以請鄒署長答復。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廣義上是,因為職安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要預防職業災害,今天這個議題是除了通勤事故之外……
鍾委員孔炤:署長,本席知道,之所以特別請你說明,是因為本席知道這個條文你我都熟,所以才會請你說明。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歸責於雇主?如果依照職安法第五條規定,其實這本來就是雇主可以預防的,所謂的預防,就是政府提早宣布,因為明天可能有颱風會來,所以我們要做一些防災的措施、作為。
例如勞工朋友,當颱風來的時候,他們家裡可能也要做一些防災準備,所以當然是留在家裡最好,因為家裡可能也會受到天災的影響,例如淹水等等,所以他們可能也要在家裡做防災準備,在職安法裡面,廣義的說,這本來就是雇主的責任。所以本席要和部長討論的是,相對的,如果這些天災用職安法去做對比的話,現在是不是到了該做檢討的時刻?本席的意思是說,針對這個要點,現在是不是重新檢討、討論的時機?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剛才很多委員也有提到,這個要點是98年制定的,經過7、8年之後,事實上社會狀況也有一些變革,相關法令可能也有一些修正,所以我們願意進行相關的檢討。
鍾委員孔炤:從早上到現在,很多委員都針對要點、工作規則等,將這些做為參考範本,所以主席一直問部長到底有沒有約束力?它的約束力有多強?還有位階高低的問題,對不對?
林部長美珠:是的。
鍾委員孔炤:但是面對這個問題時,我們可能還是要尋求其他的管道解決,因為直接入法可能會有窒礙難行的地方,到時候可能又會受到批評,說不定到時候本席的條文送出來也會被批評,或者蔣委員的版本也一樣,到時候大家都是吃力不討好。
主席:不會。
林委員為洲:(在席位上)主席說不會。
鍾委員孔炤:另外就是針對勞工退避權的問題,主席,本席不是針對你的條文,只是針對這個條文的退避權,畢竟要討論是把它放入勞基法,或者還是回到職業安全衛生法做規範。蔣委員也有特別提到,他提出這個條文就是為了補職安法的不足,因為主席認為職安法只規範到工作場域,工作場域以外沒辦法規範,所以他才提出退避權的修法建議。
關於退避權,其實我們可以討論一下,到底是放在職安法比較妥適?還是放在勞基法比較妥當?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回到職業安全衛生法去規範,當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範有漏洞,要用勞基法去處理的時候,就會讓同一個部門或地方政府在引用法條時無法依法行政,不知到底是要用勞基法還是用職安法……
林部長美珠:會重複規定,或有牴觸。
鍾委員孔炤:造成重複的困擾。
林部長美珠:沒有錯。
鍾委員孔炤:這就是我個人的淺見,請大家參酌,這些都是可經討論的,不管未來的公聽會還是部長徵詢各行業類別、企業主、事業單位、勞工朋友,還是今天早上提供的相關意見都可以作為未來提升要點位階時的思考。剛剛也跟部長說了,98年到現在已快10年,這10年來是不是也要重新思考,以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和工作形態的不同?
林部長美珠: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徐委員榛蔚、王委員惠美、邱委員志偉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今天討論的這個議題,請問部長在決策上有什麼困難?
主席: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已向委員報告過,我還是希望大家能經過充分地討論,確保相關規定能夠具體落實,所以我願意聽聽大家的意見。
吳委員焜裕:常言道「百無一用是書生」,可能我比較沒有用,在我來委員會之前看了一下即時新聞,請問部長是不是答應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公聽會?
林部長美珠:這是之前委員的要求。
吳委員焜裕:公聽會上盍各言爾志,能夠幫助你做決策嗎?
林部長美珠:因為這牽涉到很多機關的權責,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我們就同意也接受。
吳委員焜裕: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開公聽會看來對決策也沒什麼幫助。上次我們討論到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問題,這部分應該要改革。像環保署現在要改組,我也堅持他們要設立國家環境研究院,昨天署長也告訴我要成立了,我覺得這樣很好,所以也覺得勞動部是不是也可以把研究所擴大成國家勞動研究院?其實我也跟前一任的郭部長說,沒有智庫就要做決策是非常困難的,像是放這樣的假有什麼優缺點、對勞工有何好處、對企業有何缺點、會損失多少等這些都沒有人知道。還是勞動部可以告訴我,這次的法案通過後,會影響企業多少錢?會損失多少錢?還是要多支付多少薪水?
林部長美珠:這部分因為牽涉到各行各業,所以很抱歉,我現在沒有辦法……
吳委員焜裕:我認為你們要有一個單位……
林部長美珠: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如果有一個單位可以幫我做幕僚工作的話……
吳委員焜裕:不是這樣,而是要能有個單位能幫你統計當颱風來的時候放了颱風假需要增加多少薪水,這對勞工有何好處。如果這些全都沒有研究與討論過,就直接把法條訂出來的話,大家就像是在瞎子摸象時做決策,諸如一例一休也是,因為我們沒有充分的資料與評估,以致法律通過之後才造成大家的爭論。
我們是個民主的國家,民主國家不是只有投票權而已,所謂的民主國家是指公共政策的決策要民主化,也要經過科學資料的判斷才行,如此國家社會才會進步,絕對不可隨便瞎子摸象,這邊說說那邊講講,也不知道是誰的對,反正誰比較大聲就往誰的方向去做,如此國家怎會進步?因此我非常建議部長,真的要籌備國家勞動研究院,其中還要設立勞工安全研究所,好替你做決策的規劃、評估與研究,之後你要做決策也簡單得多。不曉得部長怎麼看?
林部長美珠:感謝委員,我們現在有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如果我們把所有的議題都交給他們,他們也會研究,基於整體勞動政策的需求,他們在某個程度也做了相當多的研究。
吳委員焜裕:我對這個研究所非常瞭解,因為我就在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書,這20年來我對這個研究所非常清楚,包括裡面有什麼專業,像是他們就在做勞動政策的研究,早期他們還以工業衛生、工業安全等研究居多。所以我認為建立國家勞動研究院,以作為勞動部的智庫是非常重要的事。像環保署未來就要成立國家環境研究院,所以大家是不是可以規劃看看要怎麼做?
林部長美珠: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向委員請教,環保署的業務日益增大,在我們組織再造之後,依其功能確有必要做這方面的研究。
吳委員焜裕:業務日益增大並不需要成立國家環境研究院,而是他們需要累積數據和做研究以作為決策的基礎。國家民主化要做決策也需要參考科學的數字,科學不是抽象的東西,實際的數字也是科學,所以這個……
林部長美珠:這是未來可以研議的方向,但是在尚未研議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請委員給我們指導,到底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可以怎麼加強其功能。
吳委員焜裕:我覺得你們一定要改革,不然這樣的功能就失去了,所以我也要簡單請教鄒署長,請問815大停電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815大停電之後是由行政院……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所以都別跟我講這個,請從專業來看,815大停電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鄒署長子廉:待我們接到行政院的報告之後,再去做……
吳委員焜裕:不是啦!那天下午你們提早走,但當天下午我們就聽到大潭電廠流量站劉副執行長的報告,報告說得非常清楚,還有什麼好爭論的?
鄒署長子廉:就我們瞭解,當時確實是中油對其下包商的承攬管理出現了漏洞,包括人要進去的時候也沒有做進出管制,而是由訪客帶進去的,所以依照職安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這部分與承攬管理所做的事有落差,我們會積極地處理。
吳委員焜裕:如此完全違反職安法。
鄒署長子廉:沒有錯。
吳委員焜裕:原因就是違反職安法嘛!既然違反了職安法,政府為什麼那麼久都不開罰?嚴重違反職安法,這麼嚴重的事情、造成這麼嚴重的影響,但你們卻都不處理,直到我們星期一去的時候才開始處理。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雖然他是國營企業,但我們也不能包庇,反而要殺雞儆猴。過去企業不怎麼重視職安法,我們就是要趁著這個機會,顯示職安的重要。因為做這些事會增加像人事等各方面的額外成本,不然沒有人會認為職業安全衛生有這麼重要,所以我們就是要趁這個機會表達,違反職安法就是會造成這麼重大的影響,如此才能呈現為何職安這麼重要,還要麻煩勞動部職安署特別注意這些工作,雖然大家都認為這沒什麼,但只因為一個小小的氣閥沒管好,光是把它關起來就造成大停電,和這麼多人的不方便。
林部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今天討論天災假這個議題也一整天了,聽了這麼多委員的質詢和部長的答詢,我很簡單地做個總結。今天討論議題的最核心問題是,當天然災害發生的時候,是不可歸責於勞工和雇主任何一方的,但風險到底要由誰承擔?這絕對是立法政策的問題。既然是立法政策,大家當然就可以理性討論,勞動部部長剛才一再講,根據勞動部的行政指導也一再強調勞工擁有拒絕權。
試想一個實際的情況,當颱風天已經出現了非常大的風雨,也許勞工家裡附近都已經淹水,或是他在上班途中已無法順利地到達工作場所,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但這個給付要點,也就是所謂的「行政指引」到底有沒有規定雇主可以不給工資?因為要點沒有強制力,老闆就可以說你不來,我就不用給你工資。勞工在台灣的社會中屬於弱勢,弱勢的勞工基於勞工工作的目的與意義,他要養家活口,有工作才有薪水,他為了要賺一天的工資就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去上班,如果他要冒著生命危險上班,請問雇主要不要加倍發給薪資?行政指引是沒有拘束力的,即使上面規定「宜」加給勞工工資,那也只代表「最好」。因此即使勞工冒著生命危險,還是只能照拿一般的工資,如果勞工賣命出勤而造成生命危害的話,這樣的風險要由誰承擔?於是問題來了,這裡出現兩個風險,其一是生命安全,另一是雇主要給付工資。當勞工朋友一年平均要面臨2.4個颱風天遭受生命的威脅,但雇主卻只需負擔工資這樣的風險時,這就出現了立法政策的取捨。
很可惜,我今天聽了一整天的詢答,本來期待勞動部是站在勞工權益那邊的,至少也要表達自己是站在勞工這邊,願意支持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情形而無法歸責雇主或勞工時,勞工朋友至少可以拒絕出勤,雇工也不得拒絕給予工資,亦即工資要照給,甚至勞工在必須出勤時還要加倍給薪。我們期待勞動部至少能站住這個立場,至於其他特殊的行業,也要根據例外的情形做另外的規定。
如果未來我們辦理公聽會時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也希望勞動部能儘快蒐集各方意見,好好地討論。從部長今天答詢的內容來看,可以看出部長很有心想解決,也認為這是一個問題,既然如此勞動部就應該要提出版本,而不應只討論各別委員提案的版本。
現在處理委員林靜儀等7人所提臨時動議。
委員林靜儀等7人提案:
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僅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此一行政規則做解釋,惟該要點對於勞工是否出勤及出勤給薪之雇主義務未有明確之規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又僅適用學校及政府機關,均不足遏止私部門雇主於非必要情況下,強要勞工於災害期間出勤。是故,為保障各行各業勞工生命安全,併考量如何降低對民眾生活之衝擊,爰提案要求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應於逐條討論前召開公聽會,進一步蒐集各行業別之勞資雙方、社會大眾,與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總處及各級地方政府之意見,期法案周延。
提案人:林靜儀 楊 曜 陳曼麗 劉建國 邱泰源 陳 瑩 黃秀芳
主席:我們先休息協商,討論一下本案細部的內容,但在大方向上,我們已有初步的共識,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七行之後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蒐集各行業別之勞資雙方、社會大眾,與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平會及各級地方政府之意見,以期法案周延,並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一場公聽會後進入逐條討論。」
請問各位,對本案照修正後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6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再審。吳委員志揚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委員吳志揚書面意見:
一、會議: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二、內容:審查(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林靜儀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及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6案。
三、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有鑑於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尚無納入勞工代表,及兼任教師之保障之疑慮,特向勞動部等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四、說明:質詢勞動部長林美珠關於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增加勞工代表—案。
根據現行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為確保罹患職業病勞工之權益,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得設置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該委員會之組成包含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代表一人、職業疾病專門醫師八人至十二人、職業安全衛生專家一人、法律專家一人。然而該委員會組成雖顧及職業病的專業討論與政府意見,卻未將勞方意見納入委員會。且現行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卻未包含勞工代表,以至於實際受職業疾病所苦的勞工,其意見與一線經驗卻無法完整且直接的進入該委員會。故本席於今年五月提案修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比照政府代表員額,納入兩席勞工代表,使委員會討論能臻客觀完整,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故此特向勞動部等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6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