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4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4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柯委員志恩,針對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798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之疑義,再次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63號「為維持學術品質…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及憲法第11條解釋大學法第27條後段:「學生修畢學位學程所規定之學分,經考核成績及格者,大學應依法授予學位」本旨,大學在「維持學術品質」的前提下,大學教師應於具有學術專業知能之下,負有考核之責,此與「再授權禁止原則」無涉。

(一)各大學之英語畢業門檻規定,均將考核學生英語能力交由校外業者執行,此種作為是否符合釋字第563號與大學法第27條?大學是否盡到考核學生之權責?請教育部說明。

(二)各大學透過英語畢業門檻設計,將考核交由校外業者執行,僅在最後由學校行政人員確認學生所繳交業者頒發之成績是否通過門檻,教育部如何確定「具有學術專業知能」以「維持學術品質」?

(三)回函稱大學之英語畢業門檻「未將考核職務轉嫁外語檢定業者」;依此邏輯,若是「學校為確保學生在畢業時具有一定外語能力之水準,訂定具大學自治規章性質之規定」,規定學生需接受特定之南陽街英外語補習班之語言課程後方得畢業,是否適法?是否亦是「未將教學職務轉嫁外語教育業者」?

(四)回函仍未「列舉」各大學設有全校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學校,建請教育部確實回覆。

二、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63號,大學可以制定畢業條件,但應循大學法第28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將畢業條件列入學則並經教育部備查。

(一)依回函指出「備查」僅陳報上級知悉之謂,「非如所稱需報部備查後始得實施」。若此,大學學則之修訂若完全不報教育部備查,是否適法?是否依然得以實施?又,該修訂若遲遲不報教育部備查,是否適法?校內修訂完畢後,是否必須於一定期限內報教育部備查?若是,期限為何?在完成校內程序後但於教育部准予備查完成前,該次學則之修訂是否具法定效力?若該修訂最終遭教育部「不予備查」,該次學則之修訂是否具法定效力?若不具法定效力,則已經依該學則修訂所執行之案例是否均為不適法?請教育部明確說明。

(二)依回函指出,備查僅陳報上級知悉之謂。對此,教育部先前作為似有不同:勤益科技大學進修部二技及四技收費方式改定額收費,在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民國105年5月27日以勤益科大教字第1051000234號函報教育部備查,惟教育部認定此改定額收費金額有調漲疑慮,因其未召開公聽會而不予備查。依照本例所示,教育部於備查應可為一定適法性監督,惟此「不予備查」之法律效力為何?是否將影響學則之訂定?該案後續情形為何?請教育部說明。

(三)教育部99年6月4日台陸字第0990092149號書函,主旨:有關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請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其中第二條:茲請轉知所屬,嗣後如未依規定報經本部同意即先行簽署者,將不予備查,並予警告等處分…」。此處之「不予備查」效力為何?

(四)回函指出「英語畢業門檻」之畢業條件列入學則之校數為19所(占一般大學學校數27.1%),另依學則授權以辦法或規定訂立英檢畢業門檻之校數為51所(占一般大學學校數72.86%)」。可見絕大多數為後者。但所謂「依學則授權」,所指為何?各大學之個別學則中,有何規定可以有此「授權」之法定效力。是否學則均有明文授權?抑或僅另訂辦法?請教育部說明其適法性?

(五)大學法中共有7處、大學法施行細則中共有2處,規定大學之若干事項需「報教育部備查」。請教育部說明,此共9處之「備查」,是否在定義上與法律效力上均為相同?

(六)惟回函仍未「列舉」將英語畢業門檻作為畢業條件而列入或不列入學則之學校,且未針對技專院校有所統計,教育部應調查回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柯委員志恩,針對行政院106年10月6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799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之疑義,再次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部分大學設立英語畢業門檻似有違反「教育部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處理原則」第三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時,……避免採用單一或少數檢測標準」以及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一)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大學部四年制學生於入學前或於在校期間參加下列8項英語檢定測驗【全民英檢(GEPT);外語能力測驗(FLPT);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檢測(CSEPT);托福(TOEFL);多益測驗(TOEIC);雅思測驗(IELTS);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及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成績符合多益750分(舊制)以上者,或其他同等能力之檢測成績者,得申請免修『英文字彙與閱讀(一)』、『英語口語訓練(一)』,抵免『英文字彙與閱讀(二)』、『英語口語訓練(二)』各2學分及英文高階課程(『英文進階閱讀(一)』、『英文進階閱讀(二)』)各2學分」。從此規定可見,如應試通過各項英文檢定相對於多益成績750以上者,乃為修課抵免規定,與該校畢業門檻無涉。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委託語言代測機構以多益(TOEIC)作為分級會考及畢業會考統一測驗工具為例,此舉是否有違背「教育部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處理原則」第三點所稱「避免採用單一或少數測驗工具」之疑?

(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之第二條清楚規定「……在學期間未參加畢業門檻會考者,不得修習「英文實務」。未參加入學分級會考者,不得參加畢業門檻會考」。建請教育部進一步了解,該辦法實施以來,有多少學生未曾參加入學分級會考,有多少學生未曾參加畢業門檻會考,原因為何?

(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稱「分級會考及畢業門檻會考委託語言代測機構乃為學校語言中心的產學合作夥伴」、「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問題」,惟仍無法知悉其夥伴關係的定義究屬私法契約或公法契約?請教育部說明其適法性。

(四)緣回覆中仍未調查統計設有單一標準作為英語檢測工具之大學,建請教育部確實調查了解後回覆。

二、依照教育部105年9月10日台教高(二)第1050111306號函:「為促進大學英語學習正常化,學校如將英文檢定成績作為畢業門檻,請衡酌其妥適性並與教學輔導有效結合」。

(一)院臺專字第1060098799號回函所稱「其他英檢替代方案」定義為何?如係指補救課程,為何教育部僅針對無補救課程者持續督導並引導大學實質改革大學英語教育?

(二)查106年獎勵大學教學卓越延續性計畫,雖於該計畫書(第3頁)強調:「目前本部未強制學校以通過英語檢定作為畢業門檻。『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教學增能計畫』於學生學習面向之英文能力檢定指標,自106年起之延續性計畫刪除。」但在其計畫書表格之內仍設有「已訂定畢業門檻系所數」之表格,似鼓勵大學設立畢業門檻,疑違背105年9月10日台教高(二)第1050111306號函「於106年起之延續性計畫刪除」意旨,教育部應予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柯委員志恩,針對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800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之疑義,再次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法第35條規定:「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教育部且須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費收取辦法」第7條審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試者負擔能力」,並依同辦法第9條之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程序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以監督大學之收費。

(一)具回函內容(立法院關係文書9-4-2-215)所稱「技職院校目前皆有提供『其他英檢替代方案』」與立法院關係文書9-4-214所稱「104年度僅南亞技術學院、朝陽科大、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以上6所學校的無提供『其他英檢替代方案』」似有牴觸?何者為真?請教育部具體說明。

(二)前次質詢之中,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說明英語檢定門檻未受到大學法第35條監督所生弊病,可能再成須繳交4,500元乃至7,500元的報名費用(應試五次未能通過),使學生財產權受到侵害。在回覆內容中,雖申明通過任一外語檢定證照便補助70%報名費,惟其前提在於通過檢定,對於「屢次考試未能通過門檻」者的財產權保障並未受到保障。教育部對此將有何作為?

(三)龍華科技大學僅為一例,問題癥結在於大學法第35條針對一個「合理且可負擔」的大學收費設下監督界線,對學生畢業「無可迴避的費用」的監督乃教育部之職責。在此前提之下,請教育部具體說明如何適用大學法第35條?

(四)回函所稱「學生參加學校所定外語能力檢核,係向檢測機構而非向學校繳交報名費,故該項費用非大學向學生所收取學雜費,自無違反大學法第35條第1項及學雜費收取辦法之問題」。依此說法,大學是否可訂定畢業條件,要求學生向檢測機構繳交多次報名費參加考試,或是要求學生向補教業者繳交學費參加課程?而均無違反大學法第35條第1項及學雜費收取辦法之問題?請說明這是否是教育部之立場。

(五)回函內容所稱「全世界各大學皆以專業機構所辦理之語言檢定或考試,作為確知學生語言能力水準之方法」;請教育部明確舉證,全世界除台灣外,有哪一個國家的大學以業者之檢定考試作為畢業條件。

(六)回函內容所稱「如僅以學校開設語言課程成績作為表述,難以取信於外界」。請教育部明確說明何以我國大學之所有學科均以學校開設之專業課程成績作為表述以取信於外界,而英外語必須是唯一的例外?再請教育部明確說明,何以全世界之大學均以學校開設之語言課程成績作為表述取信於外界,而台灣必須是唯一的例外?

二、教育部明確公告「本部從未認可任一項英文檢定機制」,卻認可大學以坊間業者訂定之英外語檢定,認為其公信力高於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專業課程成績。原因為何?綜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近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其中修法內容攸關漁船船員權益甚鉅,然於預告修正前未見相關機關進行宣導等事務,且部分修正內容亦欠參酌漁民實際作業情形,恐有未盡周詳之虞。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就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欲修正事項,對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宣導說明,並就未來可能受影響之業務、人員,規劃輔導期程,以免漁船船員因政府未主動進行說明輔導,而對政策異動內容無法充足明瞭,致權益遭受損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11月17日至16年12月16日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針對欲修正內容廣蒐各界意見,其修正立意係為落實船員手冊核發管理、確保訓練資源效益、並因應「一九九五漁船船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F公約)於101年9月29日生效後,對漁船船員海上經歷之要求、簡政便民及檢討過時之相關規定。

二、然其中修正事項,涉及船員受訓、資格證換發、取得等內容,攸關漁船船員權益甚鉅,如第11條係涉受訓事項、第14條之1係變動核發漁船船員手冊之資格規定,但未見相關單位於預告修正前進行宣導、輔導、說明等措施,且目前全球漁獲量逐年減少,國際油價逐年飆升,未來如以出海作業天數做為核發漁船船員手冊之門檻,政策擬訂似未參酌漁民實際作業情形,顯然存有船員等相關人員可能因未明瞭政策異動而使權益受損之虞。

三、為期我國漁業政策與國際規範相符之時,亦能兼顧國內漁船船員之權益,爰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就本次欲修正內容可能受影響之人員與業務,除預告修正期之被動蒐集意見外,亦應主動規劃宣導期與輔導期等因應修法措施,積極納護國內漁船船員權益,以使修法效益得以發揮。

(五)本院林委員為洲,鑒於新竹縣昇陽光電爆發惡意資遣勞工一案,因程序嚴重瑕疵已造成多名勞工權益受損。106年10月,新日光、昱晶、昇陽光電宣布將進行整併並申請國家發展基金,然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申請基金須將《員工權益相關事項》納入評估。爰此,本席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對該案申請國家發展基金評估需以詳實嚴謹之審議及兼顧勞工權益,避免政府投資不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昇陽科宣稱106年10月因廠房失火,故以廠區停工、營運虧損等理由,要求員工從「做二休二」改成「做四休二」。部分員工因工時拉長,無法兼顧家庭而拒絕,公司竟直接解僱。且昇陽進行「轉班意願調查」,應先調查,卻是被資遣當下才要求員工簽署,與對外媒體說法不一,且給的條件以2萬5千多元計算,明顯侵害勞工權益。根據健保局人員表示,昇陽提前申辦員工健保轉出,完全沒經過協商程序,顯見其資遣程序嚴重瑕疵。

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為協助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爰配合行政院「經濟體質強化措施」,設立併購投資基金,加速產業升級及改善產業結構,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競爭力。

三、106年10月16日新日光、昱晶及昇陽科為強化競爭力、建構產業營運新模式,擬籌組太陽能大聯盟,並分別向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基金申請投資預計投入政府注資規模約45~50億元的國發基金,預計明年第三季進行整併。

四、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規定,要申請基金需要經過四關:1.政策評估2.內部審議3.「創新轉型基金投資評估審議」會議4.管理會審議。目前已經通過政策評估,主因在於政府欲強力發展太陽能光電,而在內部審議的部分包含法務、稅務、財務等評估方式,按而其中的「法務評估」就包含「員工權益相關事項」。

(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通過,相關流落於民間的相關檔案應及時扣押,刻不容緩。建請行政院儘速組成專業學者委員會,找出過去無法源依據可以調閱或扣押之證據文物儘速處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已通過之促轉規定:「第十八條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應命移歸為國家檔案。」第十五條明令授權促轉會調查人員,可以於必要時,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二、過去歷史事實斑斑可考,過往解嚴伊始,許多調查或情報機關便立刻銷毀相關證據及政治檔案,且幾乎無法可管。例如雷震回憶錄即在其所關押之單位,遭到燒毀。

三、而已通過之促轉條文第十九條中,明文規定「明知為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若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過往歷史都已一再證明,政府必須以最快速度保全證據,否則即使有翻案或再審之可能,但若無證據,仍難還當事人清白。

五、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儘速組成相關專業處理人員,經由正當法律程序,扣押相關證物,讓歷史真相得以重見天日,並使促進轉型正義之行動可以更為順利。

(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科技部推出的「哥倫布計畫」、「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兩案申請成效不彰,達資格之申請者比錄取名額還少一半。建請行政院設計這類計畫之時,不可好高騖遠,應符現實需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科技部為解決高等學術界薪資過低,學者外流,以及年輕學術人才成長不易等問題,設計了玉山計畫之外,又打造了「哥倫布計畫」、「愛因斯坦培植計畫」等。在申請者的年齡資格上有嚴格限制須在35歲以下,卻又須有不少學術能量,然而這與現實的高等學術界狀況落差過大,導致申請人數不如預期。

二、根據報導:「就國家實驗研究院統計,私立大學與科大的助理教授平均年齡為44至47歲,公立大學與科大的助理教授平均年齡為42至44歲。」這代表,大部分學術界年輕學者幾乎甚難達到科技部所訂的年齡最低標準,政府在制定政策之際,是否有參考相關的統計數據?而非僅是紙上談兵。

三、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高教惡化情況已非一朝一夕。政府固然希望最有效率的解決政策,也應符合實際市場狀況,從長計議,否則任何計畫對於解決問題都是緣木求魚。

(八)本院鍾委員佳濱,為促進外籍旅客來台觀光消費及提升旅客購物服務品質,要求廣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據點,並積極輔導業者辦理退稅服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自2003年起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2011年開放機場、港口等現場小額(24,000元)退稅,2013年放寬小額退稅出境免查驗,2016年新增特約市區退稅、電子自動退稅機台管道與信用卡退稅支付方式。目前全台特定營業人退稅據點約1,960家,退稅管道分特約櫃台(如港口、機場、市區櫃台等)及小額退稅,以各商家與據點為主(如日藥本舖、屈臣氏等)。

二、鑒於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適用對象係來台觀光外籍旅客,其消費物品以國內廠商生產及加工商品為主,又台灣商品品質已逐漸建立口碑,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一吸引新南向國家旅客來臺灣觀光,倘廣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據點,現買現退將有助於刺激消費,帶動國內觀光財,對國內觀光及周邊產業產出將有正向幫助。

三、以日本為例,日本超商(有互動式多媒體資訊平台[KIOSK],如Famiport、ibon機等)超商都可辦理退稅服務,全台灣超商超過上萬家,倘超商亦能辦理退稅,可大幅增加外籍旅客退稅便利性。

四、綜上,本席建請行政院就廣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據點,並積極輔導業者辦理退稅服務。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慶富承包獵雷艦衍生的詐貸等多重弊案,疑雲重重,但高雄地檢署偵查步調遲緩,似有一個無形的政治框框限制住檢調的偵查手腳,也保護住某些現職官員不受調查、某些退職官員被放在顯微鏡下檢視。檢察機關經常高掛「證據指向哪裡,案子就辦到哪裡」的招牌,強調檢察機關的公正無私。可是證據如何蒐全,證據如何認定,全由檢察官自由認定。高雄地檢署在相關事證的認定準則上,已經備受外界質疑,後續的案子要辦到哪裡,自然也會受到質疑。從檢察一體的實際體現,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擁有指揮各級檢察機關偵查作為的絕對權力,面對可能的重大弊案,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應僅止於隔空聽取高雄地檢署的偵查報告,零星下達一些指示,而應發揮檢察官摘奸發伏的道德勇氣,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接手偵辦慶富案。為能完全排除或不理會行政干預,期待顏總長能主導成立專案小組,接手偵辦慶富案,不論藍綠,不管涉案官員層級多高,毫無政治顧忌地把這件弊案查個水落石出,還社會一個公道,也留下檢察官守望正義的職務典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慶富承包獵雷艦衍生的詐貸等多重弊案,疑雲重重,但高雄地檢署偵查步調遲緩,似有一個無形的政治框框限制住檢調的偵查手腳,也保護住某些現職官員不受調查、某些退職官員被放在顯微鏡下檢視。面對這件牽涉甚廣,造成公營行庫數百億損害的重大弊案,一審層級的高雄地檢署已顯失能,難怪最近媒體與網路經常出現「恢復特偵組」的呼聲。

二、特偵組是立法院於2007年修訂《法院組織法》而依法成立,是具有法源的正式偵查單位,專責偵辦總統、副總統及五院院長、立委等黨政高層貪汙或重大經濟舞弊案。不幸的是,民進黨出於對馬英九與黃世銘的政治報復,去年全面執政後就主導修法廢除。如今若是要透過修法途徑再次成立特偵組,不僅緩不濟急,實際掌控立法院的民進黨也不可能同意。

三、特偵組雖已廢除,但從檢察一體的實際體現,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擁有指揮各級檢察機關偵查作為的絕對權力,面對可能的重大弊案,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應僅止於隔空聽取高雄地檢署的偵查報告,零星下達一些指示,而應發揮檢察官摘奸發伏的道德勇氣,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接手偵辦慶富案。

四、這樣的主張與建議,是基於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領軍的偵查動作,有隨著總統府步調而調整的疑慮,已經被質疑染上行政干預的色彩,若任由高雄地檢署繼續主掌偵查,不僅檢方的偵查立場、公正性及偵查結果,難以取信社會大眾,也可能讓我們國家的偵查體系,被塗上行政機關打擊政治異己的記號,這是何等沉重的政治印記。

五、同時,以高雄地檢署的層級,所屬檢察官的辦案經驗、智慧及膽識,他們是否能承擔慶富案這樣複雜、涉案單位又多、可能涉案官員的層級又甚高的弊案,外界已有諸多質疑與批評,檢察總長顏大和自不能置身事外,任由社會質疑與批評繼續擴大,而成為不可收拾的反政府、反檢察體系的情緒。

六、顏大和總長長期在檢察體系工作,經歷基層地檢署、高檢署到最高檢察署的偵查工作,也曾經進到法務部的行政體系,熟稔行政官僚體系的互動。他對於各級檢察署可能受到的或是不會受到的影響,相當清楚,也十足明白檢察總長這個位子所掌握的偵查權力,只要能完全排除或不理會行政干預,他所能發揮的獨立辦案功能,對我們國家社會所產生的正面影響及效益,將會極為重大而深遠。

七、顏大和離明年檢察總長任期屆滿,幾乎不到1年,僅剩的任期說長不長,論短也不短。時間的長短不是關鍵,但這個所剩不長的任期,是一個連總統都無法下令讓他走路的任期。以他多年忠於職守的表現,相信執政者很難對他有逾越界線的影響。在這一基礎上,期待顏總長能主導成立專案小組,接手偵辦慶富案,不論藍綠,不管涉案官員層級多高,毫無政治顧忌地把這件弊案查個水落石出,還社會一個公道,也留下檢察官守望正義的職務典範。

八、再從慶富案的實際內容上看,目前顯現於外的冰山一角,慶富弊案已經有獵雷艦招標評比疑案、詐貸弊案、一銀等銀行團205億元疑遭關說放水核貸案、興達港用地標租疑涉不法案、慶富高層進總統府會見高層官員是否涉及喬事疑案,以及海軍涉嫌違法撥款24億疑案等6個部分。

九、這6個部分可能涉案的各單位官員、銀行團人員,不僅層級相當高,已超出高雄地檢署的負荷,而且涉案單位及官員所在的位置、地域,更非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所能實質管轄。在這樣的狀況下,社會自然難以期待高雄的檢察官能跨越濁水溪等的地域阻隔,或者總統府、行政院的高牆,順心順手地查辦該辦的官員。

十、檢察機關經常高掛「證據指向哪裡,案子就辦到哪裡」的招牌,強調檢察機關的公正無私。可是證據如何蒐全,證據如何認定,全由檢察官自由認定。高雄地檢署在相關事證的認定準則上,已經備受外界質疑,後續的案子要辦到哪裡,自然也會受到質疑。

十一、就以海軍挪用其他軍種經費共24億元,提早撥款給慶富,但國防部二度送達立法院的報告中卻說仍未支付的事實為例,這究竟是國防部說的,僅止於官員的疏失,或是有高層官員涉及的重大弊案,都有待檢察官的認定及後續偵查。

十二、既然檢方面對的是國防部、海軍,甚至總統府,如此重要的事證認定,必須由檢察總長顏大和任命的專案小組來做,才有可能,才具可信度。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際間禁售燃油車時間表的陸續發布,除了促使電動車競爭更為激烈外,也加速汽車產業生態體系的轉變速度。未來車廠角色將更為多元,除了是製造商之外,也可能搖身一變成為能源服務提供商。在這波禁售燃油汽車風潮下,因應台灣空氣汙染的狀況,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評估全面使用電動車的時程,並對台灣電力能源的供應與穩定性是否能因應電動車所帶來的衝擊做出評估及因應。因為未來不管全面使用電動車時程快慢,台灣未來電動車普遍化將是必然趨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7年下半年開始,震撼全球汽車產業的消息就接連不斷。首先,Volvo宣布自2019年開始,所有生產的新車款都不再僅配備內燃機引擎,全面轉向混合動力,換言之,2019年後Volvo新車款都將是電動汽車;接著,繼荷蘭及挪威決定2025年禁售燃油汽車後,英法兩國也宣布將於2040年,德國於2030年都將禁止銷售燃油汽車。而全球最大汽車市場中國大陸,也表示將啟動研究停售傳統能源汽車的時間表,這項消息更讓全球汽車產業為之震動。

二、這波禁售燃油車時間表的發布,除了促使電動車競爭更為激烈外,也加速汽車產業生態體系的轉變速度。未來車廠角色將更為多元,除了是製造商之外,也可能搖身一變成為能源服務提供商;此外,更多電動車上市後將催生更多充電需求,讓更多新創業者有創新模式發展的機會。

三、舉例而言,電動車製造商Tesla近來除了收購美國最大家用太陽能公司Solar City外,也自建超級電池廠生產供電動車、家用儲能系統及商用儲能系統使用的鋰電池。

四、而在歐洲,包括Volkswagen、Renault、Mercedes Benz及BMW等也有類似的作為:Volkswagen未來十年將投入500億歐元於電池生產採購,同時也開始與德國太陽能公司SMA Solar商談儲能事業合作;Renault則與德國儲能公司The Mobility House合作,希望利用汰換下來的電動汽車鋰電池,打造容量達100MW的儲能設施,在尖峰用電時回售電力;Mercedes Benz則成立Mercedes-Benz Energy,開展家庭儲能服務,而儲能服務所採用的鋰電池正是旗下電動車所使用之同款產品;BMW則計畫將BMW i3汰換下來的電池轉為家庭儲能系統之用,提供車主更多的能源使用選項。

五、換個角度觀察,上述國際車廠早已不單純是車廠,而是著眼能源商機,開始轉身朝創能、儲能及節能等商機發展的能源公司,電動汽車只是整體環節中的重要儲能載具。

六、另一方面,由於現存的充電設施非常有限,預期在未來電動車更為普遍後,需求將更為不足。新創業者因此在這波禁售風潮下,也開始以不同商業模式爭取充電商機。例如,美國新創業者FreeWire利用二手車用鋰電池組成行動充電車,為電動汽車於目前無設置充電設施之區域如停車場、企業廠區等地進行充電;英國新創業者Ubitricity則研發低成本與功耗的供電插頭,可直接接入到路燈柱中,對電動汽車充電,同時還可連接網路計算充電量及費用;美國新創業者PlugShare則提供充電站導引服務,目前共有美加7萬個、全球8萬個充電站資訊可供查詢,PlugShare還提供類Airbnb model,會員可將自家充電站登錄上線供其他會員使用。

七、在這波禁售燃油汽車風潮下,考量台灣空氣汙染的狀況,行政院也已指示交通部與經濟部評估全面使用電動車的時程。因此未來不管全面使用電動車時程快慢,台灣未來電動車普遍化將是必然趨勢,但也有幾項議題需要提前面對。

八、首先是公用基礎充電設施的建立,如公用停車場、路邊停車格、機場及捷運站周邊熱點,如何結合ICT技術,提供充足數量的充電樁與配套服務,滿足車主的充電需求,這部分或許上述新創業者如FreeWire、Ubitricity及PlugShare的模式可以提供台灣參考。

九、其次,台灣都市住宅過去並未將充電樁納入設計,也無相關建設法規配套規範,電動汽車普及前,勢必得提前進行相關法規配套調整,以同時滿足建築安全及車主的充電需求。

十、最後,也是最為關鍵的議題,一輛電動汽車充滿電所需電力大約等於一般住家三天的用電量,英國已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英國現有的能源網路可能因未來幾年將出現的電動車而損壞或出現部分區域電壓不足的狀態,未來台灣電動汽車普及後,台灣電力能源的供應與穩定性是否能因應電動車所帶來的衝擊,也是一個需要提前解決的重大議題。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國人平均每五人就有一人是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面對老年化的人口,在許許多多的問題當中,非直轄市地區民眾最需要的偏鄉長照廣受各界關注。在缺乏照顧資源的偏鄉、原鄉與離島等非六都的地區,除了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的合理薪資外,更需要國家資源的注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屆時國人平均每五人就有一人是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面對老年化的人口,在許許多多的問題當中,非直轄市地區民眾最需要的偏鄉長照廣受各界關注。在年中三讀通過的前瞻計畫上路後,各地逐一針對偏鄉的衛生所、衛生室、照管分所等醫療、長照據點進行修繕作業,期望落實在地老化的終極目標。

二、雖然,小英總統在競選時曾承諾要「提供一個平價、優質、普及的」長照體系,但對於居住在非都市的民眾而言,「普及」二字一直都是可望卻不可及的想像。明顯的事實是偏鄉、原鄉與離島等非六都的地區,由於幅員遼闊的先天限制,任何政府試圖要將同一套長照制度放入,將注定面臨無止境的挫折。

三、由於長期照護主要服務的對象是因身體活動或認知受損而慢性失能,導致日常生活需依賴他人的患者,故需要能在一段長時間內無間斷地提供醫療與生活照護的系統。政府很早就注意到台灣對長照的高度且急迫需求,因此在民國九十六年起便推動長照1.0計畫,以「在地老化」為原則發展長照資源。在地老化的精神是指當家人有需要長照時,會有照顧管理專員到家評估狀況,再依照所需提供諸如照顧服務、居家護理、復健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營養餐飲及機構服務等八項服務,讓有需求的家屬除了過去的請外籍看護或入住機構外,能夠有更多的選擇。但美中不足的是由於申請上有資格的限制,針對服務給付也缺乏彈性,而照服員更是嚴重缺乏,再加上民眾的認知度低,導致空泛的長照1.0計畫無法落實。

四、新政府推出長照2.0,試圖彌補1.0的不足。新版長照計畫中,先將服務對象擴大,將年齡下修並將衰弱者、失智症患者納入其中,服務對象從五十一萬多人,一口氣增加到超過七十三萬人,大幅提升約四成四的受惠人數。再者,服務項目也從原先的八項增列至十七項,包含有失智照顧、原民社區整合、小規模多機能、照顧者服務據點、社區預防照顧、預防延緩失能、延伸出院準備、居家醫療等,不僅向前延伸至預防階段,更往後延伸至安寧服務,企圖系統化地建立起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從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到巷弄長照站(C級),來串聯醫療、長照和生活支持等各項服務體系。

五、然而長照2.0到了偏鄉地區,將面臨的是更艱難的三大挑戰。首先,由於幅員遼闊及交通不便的關係,將使服務成本升高,即便是用都市的人事補貼也根本請不到人。再者,如依法限定要找到合法建築才可成立福利設施,但偏鄉常見的三合院、石板屋等,無論是在建照或使用執照上的取得都顯得困難重重。最後則是冗長的核銷過程,將會使得偏鄉的長照服務據點在行政運作與資金調度上都如雪上加霜,窒礙難行。雖然,近期長照政策又推出兩項變革,即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並將長照體系納入其中與鼓勵壽險資金進軍長照產業。但在原民部落若要新建設施卻還須考量保留地禁建的問題,故在短期內無法有效建立合法服務據點的限制下,政府挹注的錢要如何進來?

六、簡言之,在缺乏照顧資源的偏鄉、原鄉與離島地區,除了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的合理薪資外,更需要國家資源的注入。因此,具備公衛背景的副總統陳建仁也表示,長照不單只是醫療服務,更對精神及心靈的照顧也非常重要!因此要實踐長照藍圖並普及於偏鄉、原鄉與離島地區,更需要政府與民間的齊力耕耘,缺一不可!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行政院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檢討僑外直接投資狀況,特別是當前台灣被許多上位政策與結構性問題綁架時,小枝小節努力的效果必然被抵銷。這些大的結構與上位政策問題,從經貿邊緣化到兩岸,再到全球產業定位,甚至內部生產要素,如供電危機、人才流失、薪資停滯等問題,都需要先解決。作為一個中小型的經濟體,台灣的內需市場有限,稍有規模的外資來台投資,著眼點其實在出口。但在台灣的貿易競爭對手紛紛簽下各種FTA(自由貿易協定)、加入經貿區域組織時,建請行政院應先從經貿邊緣化到兩岸,再到全球產業定位,甚至內部生產要素,如供電危機、人才流失、薪資停滯等問題,優先解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檢討僑外直接投資狀況,賴清德院長祭出「三箭」要吸引外資來台投資;不過這「三箭」都是老生常談,如果不能面對並解決更上位的結構性問題,所謂「三箭」都是射向空氣的虛箭,連內資與人才都會加速流失,遑論外資投資台灣。

二、賴清德針對僑外投資的三點裁示:簡化僑外投資審議程序;開放外資投資及跨業經營;加強對外招商且以能帶動國內創新產業發展者為重點對象。「三箭」中的第一箭,其實就是所謂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這是講了20多年的老藥方了,從連戰擔任行政院長、江丙坤任經濟部長的時代,就一提再提,效果如何不問可知。

三、第三箭的加強招商,則是從陳水扁時代開始,每任財經首長都有赴國外招商的行程與業績,實質卻淪為「承諾投資」的政治秀,空有承諾,卻少有實現。至於第二箭的開放外資跨業經營等,應該先問:有哪些產業是外資想進來卻未開放的?

四、因此,現在幾乎就可確定,賴揆要以這「三箭」大幅拉高外資來台投資,難矣哉!特別是當前台灣被許多上位政策與結構性問題綁架時,小枝小節努力的效果必然被抵銷。這些大的結構與上位政策問題,從經貿邊緣化到兩岸,再到全球產業定位,甚至內部生產要素,如供電危機、人才流失、薪資停滯等問題,都需要先解決。

五、作為一個中小型的經濟體,台灣的內需市場有限,稍有規模的外資來台投資,著眼點其實在出口。但在台灣的貿易競爭對手紛紛簽下各種FTA(自由貿易協定)、加入經貿區域組織時,台灣卻一事無成,在經貿邊緣化的命運下,廠商外銷關稅將失去競爭力,當本國廠商都加速外移,豈能寄望外資進入。但政府至今拿不出解方。歐、美僑商會都承認,商會的會員人數減少,與台灣邊緣化因素有關。

六、過去外資來台投資有一個重要考量:以台灣為跳板進入大陸市場。不過,一來大陸已日益開放,外資紛紛跳過台灣直接進大陸;二來蔡政府上台後,兩岸陷入僵局,兩項因素交替下,台灣的「跳板功能」已無,甚至外商碰上政治因素必須在兩岸間作選擇時,寧可選大陸而非台灣,因為大陸的市場遠遠大於台灣。全球行動晶片龍頭高通在被公平會裁罰後,即選擇暫停與台灣的研發與合作;但同樣在大陸被重罰,高通卻是加大投資與合作力道。蔡政府無力讓兩岸關係走上和緩,只會讓更多外資對台灣「過門而不入」,直接進大陸。

七、至於內部問題,最重要的供電問題,政府實際上仍未能提出可信、可行的解決方案,一路堅持全面廢核,讓台灣在供電風險與汙染上升中「二選一」,美、歐、日等3個最重要的外僑商會,多次表達對蔡政府供電政策的疑慮,惟至今仍看不到解決方案。

八、而政府力推的綠電,特別是離岸風電,經濟部說可吸引上兆投資,但過去外資來台投資是生產出口為台灣賺外匯;風電則是以高額的保證收購價格吸引外資,代價最後全部由全國企業與民眾一起支付。某個角度而言,政府是引外資入台「吸台灣的血」,長期而言,台灣的企業與民眾可能為此支付難以承擔的代價。

九、近年大陸強化對外投資,在世界各國併購企業,對外投資金額己近2,000億美元,占全球的1成多,居全球第2大。政府強分外資、陸資,對外資變陸資要重新申請、審核,同時現在的審核標準明顯趨於嚴苛,可以想見的是,原本在台設分公司的外資如果因母公司被中資併購,在台分公司變成中資後卻審核未通過,結果只能解散撤資,過去就已發生類似案例。這種政策有利吸引僑外資嗎?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以來出口熱絡帶動經濟的復甦,但多數民眾卻表示無感。物價上漲率不高,但為何卻有不少人抱怨生活壓力大增?背後原因來自M型社會及族群的差異。以前者為例,雖然經濟成長數據轉佳,但其動力來自出口,而占GDP七成左右的內需服務業仍疲弱不振。至於物價的上漲以食物、交通費用上漲較大,這也是中低收入族群消費的大宗,故生活成本陡增。再者,全球金融海嘯後,「三中一青」─中低收入、中南部、中小企業及青年族群受傷較重。因此,除了5+2產業創新、新南向政策等中長期政策的持續推動外,要求行政院應有「同理心」,透過若干短中期政策支持受「悶經濟」衝擊較大的中小企業、中低收入、青年族群渡過難關。此外,5+2產業創新、新南向政策也應加強在地連結,尤其是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青年族群的未來加強連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今年以來,出口熱絡也帶動經濟的復甦,但多數民眾卻表示無感。物價上漲率不高,但為何卻有不少人抱怨生活壓力大增?背後原因來自M型社會及族群的差異。以前者為例,雖然經濟成長數據轉佳,但其動力來自出口,而占GDP七成左右的內需服務業仍疲弱不振。至於物價的上漲以食物、交通費用上漲較大,這也是中低收入族群消費的大宗,故生活成本陡增。

二、尤其在2007年的全球金融風暴後,呈現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M型社會」現象,以及年輕族群謀生不易、所得停滯所產生「世代差異」。在此一現象下,以平均數據來詮釋問題,恐誤導真相。

三、在年輕人22K月薪朗朗上口並廣為流傳之際,甚至一度聽前政府高官駁斥說:「年輕人不只拿22K薪水,有不少人拿23K、24K。」此一反駁固然是事實,但事實上中南部也有不少拿20K月薪的族群。所以,22K不只是一個平均數據,更是年輕人不滿意薪水太低的代名詞,如果官員缺乏對新經濟情勢的掌握,將會造成民眾對政府的「疏離」。最近,英國的脫歐、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和全球化後貧富不均,中低收入族群的生活水準大不如前,致引發對自由貿易、現行體制的反彈有相當的關聯,政府不可不察。

四、再以物價為例,雖然目前台灣的物價上漲率約1%左右,但它只是個平均的概念,因為冰箱、電腦、電視、3C產品等耐久財價格不斷下跌,但食衣住行及柴米油鹽的價格則不斷調漲。雖然平均下來幅度不大,但對消費者而言,冰箱、電視五~十年才買一次,而柴米油鹽則是每天都要面對的,感受自然比較深刻。尤其是中高所得族群以科技產品、耐久財的消費為主,物價呈下跌趨勢。反之,低所得族群則以食衣住行等消費財的購買為主,物價呈上漲態勢。此外,如以平均家庭所得區分為五等分,最後40%的家庭幾乎是負儲蓄或勉強打平,本來就寅吃卯糧,一點點物價上漲就過得很痛苦,因而抱怨政府,降低對政府的支持度。

五、就M型社會而言,全球金融風暴後,由於利息偏低,高所得者大肆借錢炒作股票、房地產、債券等風險性資產,財富累積數倍,但中低收入者或失業或減薪,日子反而大不如前,也凸顯了M型社會的現象。以美國為例,前二、三年美國經濟已自金融海嘯中逐漸復甦,但前10%家庭所得增加84%,而後90%的家庭,所得增加有限,可見一斑。在貧富差距擴大下,人心思變,反體制、反自由貿易的呼聲甚囂塵上,也是英國脫歐、川普當選的重要原因。最近一例一休,引發公共運輸及餐飲、零售業價格調漲,也影響及於中低收入族群的生計,值得正視。因此,政府在制訂、宣導政策時,必須具有「同理心」,否則很容易遭致批判,而使政策不易推動。

六、以自由貿易協定為例,雖然就平均數據而言,利大於弊,但受利者以有能力出口、全球布局的大型企業為主,以及強勢服務業,如電子商務、金融、連鎖加盟等。但中小企業只有不到20%有能力國際化,80%的內需服務業反而會受到衝擊。因此,以更同理心的補助、救濟配套來協助國內服務業因應,政策的推動會比較順暢。

七、同樣地,「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雖然擴大財政支出刺激經濟,可能排擠其他領域的資源,加上軌道建設缺乏成本效益及有償性分析,可能造成縣市債臺高築,以及炒作土地的疑慮。即使有效推動,對一般民眾的創造就業、增加所得仍有時間落差,民眾自然感受不到。

八、因此,在M型社會的發展趨勢下,利用平均數據來詮釋經濟問題的本質,容易誤導真相,也會使民眾「無感」,並抱怨政府官員缺乏「同理心」。所以,政府官員在釐訂政策、宣導政策時,應時時以M型社會為念,多從中低所得族群、金融風暴的受難者、弱勢的中小企業角度去思考問題,才不致引起反彈。企業方面,也應有同理心的思考,在企業獲利、盈餘許可下,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員工加薪或提高福利,方可降低勞資的對立。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第11屆WTO部長會議將於本周日於阿根廷舉行。美國在事前已經放話要各國不要期待太高,使得這次會議的可能成果蒙上陰影。對台灣要靠規則保護的中小型經濟體,當大國都不講規則、不談價值,只看實力時,未來的經貿環境之險惡已不難想像。因此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相關機關必須有在高風險下的危機意識,積極擬定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部長會議是WTO的最高決策機關,按其規則應該兩年舉辦一次,其功能除了檢討過去兩年的成績,更重要的是決定未來兩年的發展方向與工作重點。然而自從2006年杜哈談判陷入僵局後,WTO部長會議的成效就每況愈下。2007年理應舉辦的第七屆部長會議,因各國認為談判無進展,召開無意義而竟然冒著違規之嫌直接停辦;2009年後雖然重回兩年一次的規律,但既無法讓杜哈起死回生,也未能對其他議題達成有意義的共識及進展。

二、2015年的部長會議原本讓各國對WTO的功能又重新燃起些許的希望,第一個成果就是通過了WTO「貿易便捷化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這個協定是WTO成立20年來第一個以共識決通過的多邊協定,意義顯著。

三、同時本次會議另一個貢獻是宣告「資訊科技協定產品清單擴大」(也就是第二代ITA協定)的談判完成。最後一個令人有些感傷的成就,則是美、歐等已開發國家終於發難,直言杜哈回合已經走不下去,應該將其了斷,並探討啟動新的談判取而代之。這個呼籲最終沒有獲得通過,但相較於過去幾年各國假裝杜哈還有希望,至少這種戳破外交辭令,將問題搬上檯面的方向,是WTO擺脫過去另尋希望的開始。

四、隨著川普上台,這短暫的希望火苗又將幻滅。川普政策說得很明白,未來幾年美國只在意雙邊談判,多邊或區域經貿機制都沒興趣。對於有164個經濟體參與的WTO,美國非但沒有興趣,而且還要搞破壞;川普上任近一年,美國到今天還沒完成駐WTO大使的任命,而過去幾個月更是阻擋了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的三個常任法官的任命。上訴機構一共只有七名法官,只剩下四名法官的上訴機構幾乎無法運作,所有案件的審理幾近停擺。弔詭的是,美國迄今從未明白說明其阻擋的真正目的,只是想表達不滿、改變法官任命的方式,還是要摧毀WTO爭端解決機制。美國總貿易代表賴海哲上個月已公開表示,各國不要對第11屆部長會議有所期待。就在這種疑惑、無力的氣氛下,本周日的部長宣言,大概會充滿軟弱無力及空洞的呼籲,也意味著未來兩年WTO很難順暢運作。

五、無論美國用意為何,都對WTO所剩不多的功能造成衝擊,更會破壞WTO一向自豪的「以規則為基礎」的全球經貿體制,回歸到「以實力為基礎」的運作模式。然而更大的風險,在於全球經貿體制回到「以實力為基礎」所引發的問題,往往要在經貿不景氣時才會浮現;然而按照WTO的估計,今年全球貿易成長率將會是去年的三倍,明後年也一樣看好,因此潛在後果雖然嚴重,但既然貿易持續成長,經濟表現依舊亮眼,加上都有國內問題要煩惱,甚至認為憑實力辦事沒什麼不好,就沒有國家想做對抗美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角色。簡單的說,近期全球經濟復甦,反而可能成為美國毀滅WTO與世界規範體系的幫凶。

六、對台灣要靠規則保護的中小型經濟體,當大國都不講規則、不談價值,只看實力時,未來的經貿環境之險惡已不難想像。我們加入WTO已經15年,但似乎仍不具備串聯志同道合的國家力守底線的能力,因此要有危機意識,擺脫一切障礙,全力尋找如CPTPP等其他區域性的保護傘,是所剩不多的選擇了。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上周公布最新統計,11月出口連14紅,創歷年新高,估計全年出口將重回3,000億美元大關,創歷年次高;但對照強勁出口,今年前三季內需成長率只有1%,民間消費及投資成長率皆創下新低。這些相對落差極大的經濟數據,反映的正是多年來國內經濟的「雙元結構」,也是台灣陷入低成長、低薪困境的最關鍵原因,惟有面對並致力改善「雙元結構」問題,才能打破長期的經濟困局。要解台灣經濟困局,必須打破這種雙元結構,目前政府各項經濟政策多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不治本做法,尤其近來針對「五缺」、促進民間及外商投資的各項對策,仍是鼓勵製造及出口的傳統思維,這不僅解決不了眼前問題,反可能加深結構性失衡。建請行政院,台灣經濟發展問題不僅是在執行力,更在於正確的診斷和處方,惟有致力規劃並推出強有力的結構改革措施,化解雙元結構的矛盾,台灣經濟才看得見明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財政部上周公布最新統計,11月出口連14紅,創歷年新高,估計全年出口將重回3,000億美元大關,創歷年次高;但對照強勁出口,今年前三季內需成長率只有1%,民間消費及投資成長率皆創下新低。在外熱內冷結構下,主計總處雖上修今年GDP預估成長2.58%,但明年預估僅2.29%,反映對未來經濟走勢明顯信心不足。

二、從外商投資來看,近來外人直接投資(FDI)迭創新低,今年前十個月減幅達46%;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最新報告,截至2016年,台灣累計外人直接投資占GDP比重僅14.2%,遠低於35%的各國平均值。另一方面,外商在台灣的金融投資卻大幅攀升,尤其這兩年大幅買超台股,將台股拉抬至萬點以上。外資在台灣熱中短線金融投資,而不進行事業性投資,這種結構對國內經濟也帶來很大不確定性。

三、追根究柢,這些相對落差極大的經濟數據,反映的正是多年來國內經濟的「雙元結構」,也是台灣陷入低成長、低薪困境的最關鍵原因,惟有面對並致力改善「雙元結構」問題,才能打破長期的經濟困局。

四、所謂「雙元結構」,簡單來講,主要是指和全球供應鏈連結的產業部門,以及和國內經濟連結的產業部門,形成兩個各自發展、卻又彼此相關的經濟結構,也影響到國內資源配置及國民所得的分配。

五、自1960年代開始,台灣即啟動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成長模式,並在20世紀後半締造出「台灣經濟奇蹟」。這個近半世紀的奇蹟是以出口帶動「台灣製造」,再從製造業發展帶動以服務業為主的內需擴張,成功地將台灣轉化為工業化國家,進而漸次提升為後工業化的服務經濟。

六、在這樣的發展過程中,出口和國內生產部門包括製造業和服務業緊密連結,出口成長帶動GDP及就業的同步成長,也帶動勞工薪資與國民所得同步提升。而外資在此一過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很多重量級跨國企業紛紛到台灣投資設廠,引進資金及生產製造技術,並在台灣內需市場擴大後,又進軍服務業市場,引進高品質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服務技術,激發另一波成長動能。「台灣經濟奇蹟」就是出口產業、國內經濟部門和來台外商彼此交互影響、良性循環、整合發展的成果呈現,也正是過去很多開發中國家來台汲取的台灣經驗。

七、從1990年中期之後,台商藉由兩岸分工發展出「以大陸為工廠」的代工出口模式,雖然造就出很多國際級代工製造大廠,但出口產業因為海外生產比重愈來愈高,和國內經濟部門日益脫節,出口成長帶動GDP成長的幅度每下愈況,國內廉價外勞愈用愈多,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成長停滯;出口產業雖造就很多富豪及科技新貴,卻益加凸顯所得分配不均及和內需發展連結不足的問題。

八、外商及外資扮演的角色也快速轉變,外人直接投資明顯縮水,而且大量轉向併購或股權取得;另方面,外資尤其是國際熱錢進入台灣炒作股匯情況反日益加劇,尤其熱中買賣以代工出口為主業的權值股,甚至將之當成提款機,從而不時造成股市波動。

九、這種雙元結構正是台灣出口暢旺、股市逾萬點,但經濟低成長、內需停滯、勞工低薪及人力資源加速外流的病根所在。要解台灣經濟困局,必須打破這種雙元結構,目前政府各項經濟政策多數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不治本做法,尤其近來針對「五缺」、促進民間及外商投資的各項對策,仍是鼓勵製造及出口的傳統思維,這不僅解決不了眼前問題,反可能加深結構性失衡。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主計處調查統計,國人受僱勞工平均月薪比去年增加新台幣六百餘元,達六年以來的新高,月收入三萬七千七百元,在這亮麗的數字背後,卻有三百零五萬受僱勞工月薪不到三萬元,佔總勞工三分之一以上,另外非典型就業勞工創十年新高,非典型就業勞工連續十年持續成長,除了廠商僱用型態因素外,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研究其他原因,例如勞工就業觀念、職場的需求、勞工專長、勞工家庭因素等等問題,並加以解決,才能幫助非典型就業勞工脫離赤貧,有一固定的全職工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處調查統計,國人受僱勞工平均月薪比去年增加新台幣六百餘元,達六年以來的新高,月收入三萬七千七百元,在這亮麗的數字背後,卻有三百零五萬受僱勞工月薪不到三萬元,佔總勞工三分之一以上,另外非典型就業勞工創十年新高,這項職場上潛伏的問題,政府有責任去解決而非以他國比較來自我安慰。

二、所謂非典型就業勞工依主計處說法,是指部份工作時間、接臨時性或人力派遣等勞工,這些勞動工作收入不如全職工作者,是重要導致貧窮的主因,這類非典型就業勞工人數由二○○八年的六十五萬人逐步上升至二○一七年的八十餘萬人,顯示貧窮階級並未因整體勞工薪資增加而減少,這些赤貧者沒有固定收入,甚至沒有保護身體健康的國家健保,三餐難繼,很可能成為社會邊緣人。

三、但是主計處官員卻認為這與廠商僱用型態多元化有關,其他國家也有同樣趨勢,日、韓非典型就業勞工比率更高達兩、三成。此項說法是衙門式自我良好的講法,依比率計算,難道非典型就業勞工赤貧者在台灣三、四百萬人是正常的嗎?

四、非典型就業勞工連續十年持續成長,除了廠商僱用型態因素外,政府要研究其他原因,例如勞工就業觀念、職場的需求、勞工專長、勞工家庭因素等等問題,加以解決,才能幫助非典型就業勞工脫離赤貧,有一固定的全職工作。

五、再以月平均薪資而論,勞工今年比去年每月增加新台幣六百餘元,為六年來增幅新高,但是這一年來,民眾感覺物價波動很大,一份簡易午餐就要一、二百元,一顆滷蛋早已漲到十元,對基層勞工而言,增加的薪資早被物價噬食掉了,何喜之有?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大力宣揚台灣在新南向市場的表現,然目前在新南向政策仍有許多盲點,除了部會整合性不足的老問題外;許多政策仍是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屬於短期添柴火的方式,不容易持續。但是其中最大問題是整體定位方向不明確,欠缺具體推動策略,以致事倍功半。新南向政策成功的關鍵在於以人為本,互利雙贏;要求行政院必須由需求面出發,建立與這些國家長期合作夥伴關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最近政府大力宣揚台灣在新南向市場的表現,例如出口成長、投資加溫,以及來台訪客及留學生人數增加等,以彰顯新南向政策的功效。但是這些所謂亮麗成績的背後,究竟有多少是拜新南向政策之所賜,其實有很多問號。

二、目前在新南向政策仍有許多盲點,除了部會整合性不足的老問題外;許多政策仍是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屬於短期添柴火的方式,不容易持續。但是其中最大問題是整體定位方向不明確,欠缺具體推動策略,以致事倍功半。

三、例如政府一再鼓吹要利用在當地經營成功的台商,拓展新南向市場;但是在當地扎根已久的台灣企業,已建立了良好的產業連結及人脈關係,政商網絡密切程度遠高於台灣官方,政府所能提供的協助非常有限。特別是目前政府希望可以引領國內企業,複製這些企業成功的模式,進軍南向市場,但能否有效形成企業策略聯盟?還是反而會形成另一種競爭關係?一直定位不明。而且由於國內訪問團絡繹不絕,對於這些標竿企業也是不堪其擾。

四、政府也希望利用台灣的優勢產業進軍南向市場,但是對於這些競爭力強的產業,政府能如何協助他們,目前並沒有具體的方案。事實上政府對於開拓南向市場所能提供的優惠措施,僅限於融資保證,這些企業並不太需要;若僅以新南向市場商機無限的理由,是很難促使企業轉向開發這些市場。

五、政府也鼓勵利用國際合作推動新南向政策,並揭示國際合作的方向,包括與主要國家(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及與國際組織(世銀、亞銀)的合作,希望可以透過策略聯盟來開拓市場,但這方面似乎繳了白卷。和國際組織的合作目前仍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另外目前美、日、中等國企業在南向市場經營模式均不相同,但經貿影響力普遍均高於台灣。

六、台灣與這些國家合作需截長補短,針對雙方的互補性,並掌握目標市場特性,才能形成有效的策略聯盟,但是迄今仍未見任何成功運作的亮點。而且目前兩岸關係不佳,如何與中國大陸合作開拓南向市場?特別是除了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新南向其他16國都在中國大陸一帶一路的範圍,如何使兩者並行不悖並相輔相成,更是一天方夜譚。

七、新南向政策成功的關鍵在於以人為本,互利雙贏;必須由需求面出發,建立與這些國家長期合作夥伴關係。新南向政策啟動以來,由於對於目標國家了解不夠深入,以致無法推出打動對方的政策,更遑論形成夥伴關係。而且目前一些做法只是盲目追求成績,以開放新南向國家免簽為例,不但欠缺互惠的基礎,配套措施也不到位;只為了利用免簽追求來台旅客人數的成長,結果卻衍生了低價團充斥,旅遊品質大降;而且在免簽不設防國門洞開下產生不少社會問題,對於台灣整體的形象也有減損。

八、南向地區是全球區域整合的熱點,有13國屬於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成員,其中七國亦屬於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的成員,RCEP與CPTPP很有可能在明年達成協議,屆時對於本區域經貿及產業分工,勢必會產生影響。台灣必須一方面因應不能加入這些大型FTA的衝擊;另一方面則需善用區域板塊所形成經濟規模及市埸機會的效益,這個部分不知政府想清楚了沒有?

九、如何跳出目前新南向的瓶頸,當務之急就是要勇敢的放棄現今急就章的方式,將目前18國的發展進行有系統地基盤研究,並將目前所推動的措施去蕪存菁,針對各國所缺來補其不足,進而建構與其長期合作的藍圖方為上策。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產業經營型態快速變化所帶來的挑戰,台灣企業無疑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甚至陷入集體焦慮的情境。工商大老在不同場合一再提及的「五缺」問題,抑或針對人才流失、法令規範未能與時俱進調整等不同主題所表達的關切,其實只是從不同角度浮現出冰山的一角而已。總體以觀,關於台灣企業的風險,包括競爭加劇、匯率波動、經濟放緩、未能創新滿足客戶需求、未能吸引或保留頂尖人才、公司治理和法遵的成本增加、市場及地緣政治變化、政治風險、監管與法規的變化,以及商譽受損等,依序被列為企業經營者心目中的前十大風險。建請行政院針對這些可能風險研擬相關措施,逐步解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面對全球產業經營型態快速變化所帶來的挑戰,台灣企業無疑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甚至陷入集體焦慮的情境。工商大老在不同場合一再提及的「五缺」問題,抑或針對人才流失、法令規範未能與時俱進調整等不同主題所表達的關切,其實只是從不同角度浮現出冰山的一角而已。而有關台灣產業經營當前所面臨的困境全貌又是什麼呢?也許最近才出爐的有關台灣十大企業風險調查,可以提供至少較多視角的檢視與省思。

二、此一由外商怡安風險集團,結合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委託專家根據對台灣前三百大企業所做的首份台灣企業風險調查報告,顯示包括競爭加劇、匯率波動、經濟放緩、未能創新滿足客戶需求、未能吸引或保留頂尖人才、公司治理和法遵的成本增加、市場及地緣政治變化、政治風險、監管與法規的變化,以及商譽受損等,依序被列為企業經營者心目中的前十大風險。反而是今年一再成為熱門議題的不同樣態的網路犯罪,只能位列第十一名。

三、除了企業界心目中所關切的十大企業風險,這份調查報告同時所揭露的台灣企業十大風險損失排名,對企業界而言,無疑更是切身感受的反射。兩相對照,例如匯率波動,在企業經營風險中排名第二,但在企業損失中則位列榜首。顯示在經營者的心目中,匯率波動所帶來的損失是立即的,而競爭加劇自然只能屈居第二。

四、這種落差現象在有關經濟放緩的選項中尤其明顯,業界在經營風險中將之排列第三,但在企業損失中則只能排名第五。反之,有關人才的議題,於經營風險中只排名第五,而在企業損失中則排名第三。這種排序相互對調的現象,恰可顯示業界雖然對於經濟放緩感到焦慮,但是相較之下,未能吸引或保留頂尖人才,卻更可能直接帶來企業經營損失的衝擊。

五、另外有關「公司治理和法遵成本負擔」選項,在風險排名和損失排名上,同樣也出現類似的落差現象。在風險排名中,此一選項只排名第六,但在損失排名中則排到第四。其中意含著企業界一方面必須配合主管部會提升公司治理與法遵效能的政策指示,但在經營實務上卻將此視為足以導致經營損失風險的變數。

六、在兩項調查排名中,落差最大的項目,則是「未能創新滿足客戶需求」。在經營風險排名中,此一選項高居第四名,顯示業者也理性的認同,企業如果創新能力不足,將會帶來相當大的風險,但是到了經營損失排名中,卻只排名到第九。解讀這種落差,應是業者儘管認知創新的重要性,但在經營層面上卻未立即感受到因而所帶來的損失風險。相形之下,業者更在意的反而是「商品價格的風險」,這個在風險排名中未能列入前十大的選項,在損失排名中卻位列第六。兩相對照,顯示業界在長期經營風險與當下經營損失兩者之間,似乎更在意當下。

七、進一步分析業者有此評價落差,似乎並不足為奇,畢竟眼前損失的切膚之痛,遠勝於未來風險的可能損失。但問題是,如果業者只關注當下,對未來風險有意或無意的輕忽,則在全球產業經營型態快速變遷,跨國乃至跨域產業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這樣的輕忽,只怕將給企業帶來無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如果只是個別單一企業也就罷了,若這種心態的落差是台灣企業界的普遍共相,那等到從風險預測分析轉化成為危機來襲,那可真是噬臍莫及了!

八、此外,未列在風險排名前十大,而卻出現在損失排名前十大榜單中的,還有「氣候與自然災害」、「員工不誠實行為」及「買方信用風險」等選項。它除了凸顯台灣位處自然災害好發區的無奈之外,業界把員工的不誠實行為和買方信用風險也列入損失風險榜,似乎反射出當前台灣人際互信基礎的變異。如果坐視滋長,只怕惡化成為足以影響企業經營的不定時炸彈。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政府11月30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了一份長達40頁的法律申請,反對中國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這是川普上臺以來美國政府首次正式公開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對我國而言,儘管中國已經就美國於貿易救濟案件中仍視其為非市場經濟一事訴諸WTO爭端解決,並進入諮商程序,但是短期內難以有平息爭議的可能。特別是在川普政府強調「美國優先」和「公平貿易」的保護主義傾向下,可以使用替代國方法,採取新的替代國方法,都將使大陸外貿難以擺脫反傾銷和反補貼的限制,這些發展都將使大陸和台灣出口的產品面對極大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控訴的風險,建請行政院必須提早審慎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國政府11月30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了一份長達40頁的法律申請,反對中國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這是川普上臺以來美國政府首次正式公開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對此,中國商務部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認為美國罔顧世貿規則,一再將棄用「替代國」問題與「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攪在一起,企圖混淆視聽。

二、由於川普政府的正式表態是繼2016年12月日歐宣佈決定繼續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後的一項明確表態,也顯示美日歐等國對此議題的一致立場,中國大陸未來仍難避免各國貿易救濟的控訴,這是從事兩岸經貿的業者不能忽視的議題。

三、長期以來,「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與美歐經貿關係的爭議課題。主要是因為根據1947年GATT附件以及《反傾銷協定》,中國大陸被定義為「全部或大體上全部由國家壟斷貿易並由國家規定國內價格的國家」,即「非市場經濟國家」(NON─MARKET ECONOMY,NME)。因此,各國調查主管機關在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時,並未根據該產品「在中國的實際成本和價格」來計算其正常價格,而是以「替代國」(SURROGATE COUNTRY)價格,來確定其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在美歐盟的案例中,德國、巴西、美國、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墨西哥等等,都當過中國的替代國,也因而使得其出口常被課徵高的反傾銷反補貼稅率。

四、根據中國商務部統計,自1995年WTO成立至今,共有48個成員國對中國發起各類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總數達1,149件,占所有案件總數的32%。截至2016年,中國已連續21年成為全球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大的國家,連續10年成為全球遭遇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涉案產品涵蓋鋼鐵及其製品、化工、機電、建材、有色金屬製品、紡織、食品、塑膠、玻璃、橡膠、運輸工具、造紙、冶金等行業,且自2014年起,中國輸出光伏產品、風力發電機組、手機等高科技產品相繼遭到貿易救濟調查。例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都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

五、對此,雖然中國主張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於2016年12月11日前取消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因為這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義務,即2016年12月11日應自動失效。但是由於美歐等國認為中國仍持續「計畫經濟」,未能實現市場開放政策,因而反對中國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

六、特別是美國商務部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771條規定,衡量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六項標準之後認定:第一,中國仍然對資本帳戶交易維持重大限制,並介入境內及境外之外匯市場以維持匯率價差;第二,中國禁止組織獨立工會代表勞工,現有工會受共產黨控制;第三,嚴格管控外資進入中國市場,股權限制以及要求技術移轉與在地化(LOCALIZATION);第四,中國藉由國企對生產工具擁有極大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第五,中國政府在科技研發、產業調整和升級以及產業區域分佈上面進行直接政策影響;第六,中共法律體系、行政法規透明度以及貪腐問題使得經濟活動受到扭曲。最後,認定中國仍為非市場經濟,因此其進行反傾銷分析時不使用中國價格和成本。

七、歐美國家擔心中國若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可能造成工作機會喪失風險,美國經濟政策研究所估計,假如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境內多達350萬個工作崗位將面臨威脅。同時,美國勞工聯合會認為中國的不公平貿易加劇了美國貨物貿易赤字的擴大和產業工人的失業,不應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這些保護主義壓力,尤其讓「非市場經濟地位」爭議難以獲得突破。

八、對台灣而言,儘管中國已經就美國於貿易救濟案件中仍視其為非市場經濟一事訴諸WTO爭端解決,並進入諮商程序,但是短期內難以有平息爭議的可能。特別是在川普政府強調「美國優先」和「公平貿易」的保護主義傾向下,未來即使WTO爭端解決裁定中國勝訴,美國仍然可能修改法律,以類似澳洲《海關法》第269TAC規定「如果出口國市場情況特殊導致其不適合採用時,可以使用替代國方法」,採取新的替代國方法,都將使大陸外貿難以擺脫反傾銷和反補貼的限制,這些發展都將使大陸和台灣出口的產品面對極大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控訴的風險,台灣業者必須審慎因應。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3月行政院主計總處推估台灣2015年赴海外工作人數已經超過72萬人,近七年增加6萬多人,25歲到40歲的台灣中、青年比率高於40歲以上,顯示台灣長期的低薪環境,已經讓許多年輕人更加積極到海外尋找機會。勞基法修法的對錯爭論仍沸沸揚揚,但無可否認的是台灣青年的沸騰情緒多少反映了對未來發展的茫然與無助。建請行政院應效法日本,安倍經濟學新舊三箭,提供更好的勞動環境,搶救適應全球化發展的青年人才的失業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上任即將屆滿五年,他所射出安倍經濟學新舊三箭的效力,已經反映到就業市場上,讓即將畢業的日本大學生不再煩惱失業、低薪、沒休假,而是考慮哪一家企業的福利、發展機會好,也使得日本年輕人對安倍與自民黨內閣的支持率與滿意度維持高檔。當然這也迥異於當前因勞基法修法造成青年反彈的台灣現況。

二、根據最新日本大學生的求職狀況調查,預計2018年3月畢業的大學生在今年9月已有近九成取得至少一家公司的職缺,預估有就業意願的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前找到工作的比率將創下超過95%的歷史新高。不僅如此,部分學生甚至獲得了超過10家以上企業的內定,而在煩惱要如何選擇或是如何拒絕。這樣的好景氣現象,不只出現在東京、大阪等大都市,青森、愛媛等地方縣市也都紛紛傳出工作內定創新高的消息。衡量人找工作、工作求人的有效求人倍率甚至傳出超越了泡沫經濟頂點。

三、緩步但確實的景氣復甦,反映到日本年輕世代對於政府的支持。根據日本最不親政府的朝日新聞所做的各年齡層支持度調查,發現20─29歲對安倍內閣的支持率,在所有年齡層最高。根據日本媒體與學者的調查與觀察發現,除了對在野黨路線分歧、形象搖擺產生相對不信任外,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安倍讓自民黨成功地打造了「非保守派」的積極改革形象,對於財政問題、年金改革等世代爭議大的政策,提出了具體務實的對策。本來就不太關心政治、不受舊有意識形態左右的年輕人,在沒有明顯的政黨偏好下,反而更直接地從政黨政策的願景、內容的喜好進行判斷。

四、去年6月安倍所提出新三箭,總目標是打造日本成為「1億總活躍社會」,也就是讓1億人口都可以工作、生活充分地表顯自己、獲得滿足的國家。雖然所提出的「由希望創生的堅強經濟、編織夢想的育兒支援、讓人安心的社會保障」的新三箭似乎有點抽象,但相對應的一些具體政策改革策略與宣傳,如「工作方式改革」、「女性活躍支援」,與配合2019年消費稅增稅用途而即將正式進入討論的幼托無償化、高等教育學費減輕等議案,都讓年輕族群有感,成功塑造出自民黨是站在未來社會中堅那一方的具體形象。

五、早就進入超高齡社會的日本,15歲以上的經濟活動人口中,65歲以上者高達31%,是台灣15%的兩倍,反之,未滿30歲僅占16.7%,低於台灣22.4%。照理來說,政府即使要政策買票,也應選人數多的,但安倍卻反其道而行,原因是安倍把自己政治目標放得更長遠。目前是全世界高齡撫養比率最高的日本,年輕人一進入就業市場所需背負的社會經濟責任只會越來越重,倘若政府不能多投入一點資源來建立更完整的社會系統來支持、協助年輕人,則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可能會逼著年輕人出走,或更不願意結婚生育,加深少子高齡化的惡況。

六、較之日本,今年3月行政院主計總處推估台灣2015年赴海外工作人數已經超過72萬人,近七年增加6萬多人,25歲到40歲的台灣中、青年比率高於40歲以上,顯示台灣長期的低薪環境,已經讓許多年輕人更加積極到海外尋找機會。日本近來傳出日本經團連預計在明年春天在韓國首爾舉辦日本企業的就業博覽會,希望招募韓國大學生來解決的日本缺工問題,而提出這個請託,希望日本幫忙解決韓國青年失業問題的竟是韓國經團連的會長。事實上,最近日本企業在台灣透過徵才網站、學校或各式管道向台灣青年學子招手的訊息也時有所聞。

七、在台灣,勞基法修法的對錯爭論仍沸沸揚揚,但無可否認的是台灣青年的沸騰情緒多少反映了對未來發展的茫然與無助。相對於日本,若台灣未來不能提供更好的勞動環境,且畢業起薪仍維持與日韓港星等國的明顯差距,恐怕會有更多能夠適應全球化發展的青年人才自主用腳投票,屆時台灣的缺工、缺人才問題恐怕只會更加嚴重。

(二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英文總統承諾要「提供一個平價、優質、普及的」長照體系,但對於居住在非都市的民眾而言,「普及」二字是可望卻不可及的想像,尤其偏鄉外離島地區。由於幅員遼闊及交通不便的關係,使長照服務成本相對升高,即便是以都市的人事補貼也根本請不到人。再者,如依法限定要找到合法建築才可成立福利設施,但偏鄉常見的三合院、石板屋等,無論是在建照或使用執照上的取得都顯得困難重重。此外;冗長的核銷過程,使得本來經費就已拮据的偏鄉外離島地區之長照服務據點,在行政運作與資金調度上都如雪上加霜,窒礙難行。另在原民部落若要新建設施,更還須考量保留地禁建的問題,故在短期內無法有效建立合法服務據點的限制下,長照2.0政策的推行,如不能因地制宜,恐怕終將虎頭蛇尾,換句話說;對缺乏照顧資源的偏鄉、原鄉與外離島地區,除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的合理薪資外,需要政府注入更多的用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長期照護主要服務的對象是因身體活動或認知受損而慢性失能,導致日常生活需依賴他人的患者,故需要能在一段長時間內無間斷地提供醫療與生活照護的系統。政府很早就注意到台灣對長照的高度且急迫需求,因此在民國96年起便推動長照1.0計畫,以「在地老化」為原則發展長照資源。但美中不足的是由於申請上有資格的限制,針對服務給付也缺乏彈性,而照服員更是嚴重缺乏,再加上民眾的認知度低,導致空泛的長照1.0計畫無法落實。爰此而有了後續長照2.0計畫的延伸。

二、長照2.0版,中央鼓勵縣市政府培植A、擴充B、廣布C為原則,建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長照旗艦店)、擴充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長照專賣店)、廣設巷弄長照站(C級長照柑仔店);為安排健康惡化的C級長者到A級機構照顧,規定同一鄉鎮市有A級才能設C級。但基層醫事人員指出,「中央從台北看天下」,以為每個鄉鎮市像都會區,都有足夠經濟規摸吸引醫療機構、社團,願意投入經營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訂出這樣的提高服務品質條款,但因偏鄉地區多數鄉鎮沒旗艦店,自然連帶柑仔店也設不成,讓長照願景成空談,偏鄉長者更沒機會得到基礎長照服務。

三、新版長照計畫中,先將服務對象擴大,將年齡下修並將衰弱者、失智症患者納入其中,服務對象從51萬多人,一口氣增加到超過73萬人,大幅提升約四成四的受惠人數。再者,服務項目也從原先的8項增列至17項,包含有失智照顧、原民社區整合、小規模多機能、照顧者服務據點、社區預防照顧、預防延緩失能、延伸出院準備、居家醫療等,不僅向前延伸至預防階段,更往後延伸至安寧服務,企圖系統化地建立起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來串聯醫療、長照和生活支持等各項服務體系。

四、沒有長照法時,近80萬失能者家庭,45萬餘人靠親人照顧,22萬人靠聘僱外勞,5萬餘人進住機構,2萬餘人使用居家照顧。而今有了長照法後,政府應深入瞭解究竟改變了多少?就如同長照2.0的立意很好,但用都市想法就勢必鄉鎮難行,更何況窮鄉僻壤的偏遠及外離島地區,由於幅員遼闊及交通不便的關係,不論人力、物力及相關規定上,都要因地制宜的更具彈性,政府的德政才有可能落實。簡言之,要實踐長照藍圖並普及於偏鄉、原鄉與離島地區,需要政府以更同理心的方式思考,而不是一令雖出卻步步難行!

(二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本院委員質疑,中央銀行匡列35億美元,建立「策略性融資機制」,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這項資金將由央行動用外匯存底支應乙節,要求政府應即釐清,避免以訛傳訛混淆視聽,引發社會不安。本席提醒蔡政府;外匯存底的目的,係為挹注國際收支發生短絀時的外匯需求,目的在於調結供需,維持有秩序的外匯市場。尤須保持高度的安全性與流動性。換句話說;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是否合法動用外匯存底先不論,光是「保持高度的安全性」就已是很大的問號?2003年政府擬以「有效運用外匯存底」名義,及2009年在全球金融海嘯侵襲下,為「救經濟」之名欲動用外匯存底,在立法院都引發重大爭議,最後無疾而終。2015年7月因出口大幅衰退,學界及輿論又主張以外匯存底設立主權基金,這一次,央行正式發布新聞稿,重申反對用外匯存底設主權基金的立場。從上端即知外匯存底動用的嚴謹。其實我國可以自由運用的外匯並不多(外資佔九成),萬一那天台灣有個風吹草動,外資完全撤出,外匯存底連500億美元都不到,當外資或國人大量兌換外匯時,類似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台灣亦極可能上演,請問,民進黨政府承受得起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蔡英文總統要求中央銀行匡列35億美元,約新台幣1,000億元,建立「策略性融資機制」,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金融機構將提供策略性貸款優惠,並由政府補貼利差。遭質疑這項計畫將由央行動用外匯存底,引發社會及輿論一片譁然,央行多年信譽建立不易,彭淮南創下全球央行總裁中第一位拿到「10A」評比的美譽更不能毀於一旦;再則;若因而引發外界覬覦外匯存底,更可能讓台灣藉以立足於世的老本迅速消融。政府及中央銀行有必要立刻釐清。

二、本案肇始於本(106)年8月31日總統蔡英文在召開第四次的「對外經貿戰略會談」中之裁示。但不知是否刻意為避免引發矚目,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的相關資料中,並未清楚說明該計畫的資金來源,僅模糊表示資金為「金融機構之自有資金,或透過中央銀行再融資機制提供之資金。」若是前者,極可能是透過公營行庫融資,其運用績效將會顯示在未來行庫的財務資料,受到民意監督,社會不會有特別意見。但若如蔡總統所言,將透過央行直接提供外匯給行庫融通,就會有央行對外匯運用權責和民意可否監督的問題,豈能不慎重其事!

三、本質上,「外匯存底」並非央行的「淨資產」,而是持有外匯的國人或外人,按當時匯率出售給央行、換得本國貨幣在國內使用,由央行暫時代管,以應付未來國人或外人有外匯需求時要求換得外匯,以供其在國際上使用。外匯需求難以預測,因此管理外匯須顧及安全性(不會被倒帳)、流動性(可隨時變現),若要活化使用,則要重視其獲利性(能夠賺到錢),以及經濟性(具有公共效益)。

四、我國外匯存底數量龐大,今(106)年10月底已達4,478億美元,居全球政府擁有外匯存底的第5名。數量龐大的外匯,不僅是我國長期經濟發展成功的最佳展示,也是在國際政治場域長年被打壓下,還可以向外界展現經濟力量的重要指標。但是;到新南向國家進行公共工程建設,既不符合安全性,也不符合流動性,蔡總統還要動用外匯存底嗎?更何況我國可以自由運用的外匯其實不多,外資持有的台灣金融資產市值已經突破4,000億美元,也就是外資對我國外匯存底的請求權已達外匯總量的9成,算一算;真的屬於我們100%的有多少?

(二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今(106)年以來,出口確實趨見熱絡也帶動了局部經濟的復甦,但為何多數民眾卻依然無感?特表芻議。自2007年全球金融風暴後,全球普遍呈現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M型社會」現象,以及年輕族群謀生不易、所得停滯所產生「世代差異」,台灣亦然!在年輕人22K月薪朗朗上口並廣為流傳之際,政府官員立即反駁:「年輕人不只拿22K薪水,有不少人拿23K、24K。」這並無助台灣低薪事實的改變,22K不只是一個平均數據,更是年輕人不滿意薪水太低的代名詞,就M型社會而言,全球金融風暴後,由於利息偏低,高所得者大肆借錢炒作股票、債券等風險性資產,讓財富累積數倍,但對中低收入者或失業或減薪者言,日子反而大不如前,因此,利用平均數據來詮釋經濟問題的本質,容易誤導真相,也會使民眾「無感」,並抱怨政府官員缺乏「同理心」。換言之;政府在釐訂政策、宣導政策時,應時時以M型社會為念,多從中低所得族群、金融風暴的受難者、弱勢的中小企業角度去思考問題,才不致引起反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這一年以來;物價上漲率其實並不高,但為何台灣社會幾乎人人都在抱怨物價高漲、生活壓力大增?據本席觀察其背後原因,係來自M型社會及族群的差異。以前者為例,雖然經濟成長數據轉佳,但其動力來自出口,而占GDP七成左右的內需服務業仍疲弱不振。至於物價的上漲以食物、交通費用上漲較大,這也是中低收入族群消費的大宗,因而感到生活成本陡增。在此一現象下,以平均數據來證釋問題,自然容易誤導真相。

二、再以物價為例,雖然目前物價上漲率約1%左右,但它只是個平均的概念,因為冰箱、電腦、電視、3C產品等耐久財價格不斷下跌,但食衣住行及柴米油鹽的價格則不斷調漲。雖然平均下來幅度不大,但對消費者而言,冰箱、電視5~10年才買一次,而柴米油鹽則是每天都要面對的,感受自然比較深刻。如以平均家庭所得區分為五等分,最後40%的家庭幾乎是負儲蓄或勉強打平,本來就寅吃卯糧,一點點物價上漲當然就會覺得過得很痛苦,政府若再以揶揄或反擊的方式回應,民怨怎不即起。

三、在M型社會的發展趨勢下,利用平均數據來諮釋經濟問題的本質,容易誤導真相,也會使民眾「無感」,所以,政府官員在釐訂政策、宣導政策時,應時時以M型社會為念,多從中低所得族群、金融風暴的受難者、弱勢的中小企業角度去思考問題,才不致引起反彈。企業方面,也應有同理心的思考,在企業獲利、盈餘許可下,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員工加薪或提高福利,方可降低勞資的對立。

四、全球金融海嘯後,「三中一青」─中低收入、中南部、中小企業及青年族群受傷較重。因此,除了5+2產業創新、新南向政策等中長期政策的持續推動外,政府也應「將心比心」,透過若干短中期政策支持受「悶經濟」衝擊較大的中小企業、中低收入、青年族群渡過難關,尤其是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青年族群的未來加強連結,如此,才能凝聚社會共識,有利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國力之提升。

(二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第11屆WTO部長會議的即將召開,美國卻先放話要各國不要期待太高,及川普政策說得很明白,未來幾年美國只在意雙邊談判,多邊或區域經貿機制都沒興趣。籲請蔡政府不要再心存親美媚日的期待和幻想,國際政治從來都是講求現實和力量。無論美國用意為何,都已對WTO的功能造成衝擊,更破壞了WTO一向自豪的「以規則為基礎」的全球經貿體制,回歸到「以實力為基礎」的運作模式。按照WTO的估計,今(2017)年全球貿易成長率將會是去年的三倍,明後年也一樣看好,因此潛在後果雖然嚴重,但既然貿易持續成長,經濟表現依舊亮眼,加上各國都有國內問題要煩惱,甚至認為憑實力辦事沒什麼不好,就沒有國家想做對抗美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角色。簡單的說,對小國要靠規則保護的中小型經濟體,當大國都不講規則、不談價值,只看實力時,未來經貿環境之險惡自是不難想像。台灣面對這樣一個只講實力的未來經濟體,有本事單打獨鬥嗎?若沒能力又進不了區域經濟組織,還要為了意識型態寧願鎖國嗎?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借力使力突破國際現困,才是真正為國家整體經濟發展、長治久安及2300萬人民謀福祉的正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第11屆WTO部長會議(MC11)近期召開,學者指出,國際關注讓題包括電子商務、服務業發照程序透明化及投資審查簡化等,但因美國川普政府反WTO的立場明顯,美國之前已放話要大家不要對這次會議有所期待,使得這次會議彌漫悲觀氣氛,預期此次會議不會有具體進展,且未來1、2年WTO運作都不太樂觀,這樣的情勢發展對台灣不利。

二、川普政府認為美國經濟夠強、具訂價能力,所以不需要在多邊場合談判對美國最有利的是雙邊談判,因為可以透過實力取得優勢。種種跡象反映美國對WTO的態度:第一,美國對雙邊以外的經貿活動沒有興趣,WTO是美國最沒有興趣的,雖然目前美國沒有退出的意思,但也不會積極參與;第二,美國不僅不會積極參與,甚至想要改變WTO運作方式來符合其利益。

三、爭端解決機制類似WTO的司法權,川普認為過度擴張功能,各國沒有承諾或答應的事項,也會被解釋成答應開放,不符合WTO司法權的原始目的,特別是不符合美國利益,這個他要改革的;川普也想要改革WTO透明化機制,美國三月公布貿易政策重點提到,有些國家政策可歸責性不明確,大家都知道在講大陸,大陸有很多看似民間行為,事實上是政府在背後煽風點火,譬如陸客或限韓問題,這就是政府行為無法歸責,因為WTO只規範政府行為,即便大陸這些行為違反WTO規定,WTO也治不了。

四、對於WTO談判難有具體進展,對台灣的影響還滿嚴重的,台灣要加入區域整合很困難,目前雨岸情況下,北京的封鎖力道一定更大,WTO等於是台灣的最後防線,過去20年,我們難以跟其他國家簽FTA,就是以WTO機制做為基礎,受惠於資訊科技協定(ITA)等,讓我們無法加入區域整合的影響小一點。換句話說;台灣在國際上的發言權受限,經濟實力比下有餘但比上不足,需要規則來做保護,但近年來美陸都是憑實力、不是憑規則,若全球經貿格局被美中牽著走,對台灣就很不利。

五、多邊協定是我國要參與國際社會的依靠,當然要繼續支持多邊,但必須採取不一樣的方式,以往我國較傾向美國,未來可能要找其他夥伴,以集團式的力量來給美國壓力。集團式的力量不一定只有WTO,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也要爭取,RCEP、一帶一路、亞投行都是讓台灣有機會參與國際的組織,但提醒政府大陸對國際的影響力愈來愈大,台灣要有暴露在高風險下的危機意識,積極擬定對策,而不是只是無厘頭的對抗。

(二十五)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民眾若有多塊農地,申請興建農舍時土地面積無法合併計算,恐違反保持農地完整性避免零碎化之重要立法精神;另關於原已存在之老舊未登記農舍,其中有安全疑慮者,是否可以准予原地重建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照現行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農業用地於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欲興建農舍,其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

二、惟其民眾持有土地大小面積不一,若依照現行法令,可能產生較小塊的農地因面積不足無法興建農舍,反而導致破壞了大片農地的完整性有違立法精神。

三、另有些農舍興建的時間早於相關法規的訂定,民眾不知道去登記為合法農舍,至今房舍老舊堪稱危樓有安全疑慮。

四、希望未來政府修法,也能納入以前合乎農舍規定而沒申請登記為農舍的老屋准予補申請登記為合法農舍從而可作重建,以保障民眾居住之安全。

(二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政府基於租屋意外頻仍,積極拆除不良違建,卻造成許多學生及上班族無房可住之情事。建請行政院就租屋現況做完整調查,尤其應督導雙北市政府,加速社宅興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新北市及台北市接連發生出租套房之安全意外事件,地方政府為凸顯魄力,開始積極打擊違建。然政府打擊違建之餘,應先作完整統計調查,多少學生或上班族及中老年獨居人士,被迫租屋於頂樓加蓋或違法隔間之套房雅房。又有多少房東惡意調整房租,或任由房間不符法規,這些現象均已行之多年。

二、根據統計,新北市每年就增加7,000件之違建,累積之違建戶更達19萬戶,佔全國之冠。事實上,從591出租網,抑或是其他租屋網頁,政府均可輕易得知有多少違建戶存在,違法加蓋套房或雅房,一覽無遺,政府必須加強打擊力道。

三、但在打擊違建同時,必須加速社會住宅之興建,確保住戶不會因為無房可租,被迫流落街頭。並應同時訂定資格更彈性之租金補貼,確保租屋市場不可聯合漲價,維繫租屋者合理權益。

四、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不可只追求拆除違建之效率,反使學生或上班族無房可租,甚至變相使房東調漲房租,造成租房問題更形惡化。

(二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廢玻璃回收一事,應可以更有創意方式,提高人民回收誘因,費用部分政府應該釐清市價與公定價之落差,並請製造玻璃相關業者負擔回收費用。建請行政院就此發函相關業者,並請業者提供專款,以利回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回收廢棄玻璃之計價方式,係經費率審查委員會審議,公定價格為單色1.85元/公斤,雜色1.55元/公斤。惟據市場現況,一般民眾若收集回收之價格,與公定價位顯有落差。政府應時常至市場間了解,公定價位與市場實際價位是否有明顯落差,玻璃回收站之地點亦難在路邊看到,政府應加強宣導。

二、為了增加民眾回收玻璃之誘因,增加便利性及回收價位之回饋立即性,應比照國外設置路邊或隨處可見之回收桶,以電子秤重之方式,累積費率,並結合現有相關電子卡等方式,讓民眾不但可以便利回收,並增加回收之樂趣。相關費用應該可以由政府出面和相關業者洽談合作,共商解決之道。

三、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如何以更有創意及務實之方式,讓廢棄玻璃回收可增加樂趣,又引進業者共同合作,以達成效。

(二十八)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新店焚化廠並無提供其他公共設施回饋附近居民。而所發放的回饋金卻反而造成預算排擠效應,使得安坑地區所獲得之區公所公務預算補助比率不如其他地區。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環保署協助反映地方民意,新店垃圾焚化廠應比照北投焚化廠、內湖垃圾焚化廠、八里垃圾焚化廠等,設置回饋設施溫水游泳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焚化廠屬於鄰避設施,環保局也因此從焚化廠的運轉經費,撥付一定比例給附近居民作為回饋金。回饋金目前由新店區公所邀集地方人士組成的管理及運用委員會決定分配方式。由於垃圾處理量減少,依據每噸垃圾200元計算的回饋金,總額亦下降中,每年的總金額約1億元,主要用於附近設籍居民的電費補助,以焚化爐所在的德安里,每人每年的補助金額為1,200元,其他地區則依距離酌減。

二、雖然回饋金仍保留部分比例作為建設或活動補助,但是目前地方層級的預算分配上,焚化爐回饋金已被理所當然視為地方經費的一部分。例如同樣用於里裡的小型建設工程,新店市區的里用的是區公所的預算,安坑用的卻是回饋金,焚化爐回饋金使用於基層建設,預算排擠效應下,回饋金對於安坑居民並無加分的意義。

三、此外,新店焚化廠並無任何公共設施。早期附近居民也曾提議,新店廠應比照設立溫水游泳池,卻被市政府以廠區土地為中永和及新店市公所共有,無法取得同意為由拒絕。現在台北縣早已升格為新北市,再也沒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因此,盼市政府反應民意,進行相關規畫。

(二十九)本院羅委員明才,新店區公所公辦都更案包括匯聚區域行政中心8大機關的「冠德市政廳」以及含有室內溫水泳池與各類球場的新店國民運動中心,預計將於明年(2018)底完工啟用。鑒於以往各地國民運動中心啟用後,皆於試營運期間開放民眾免費入館使用場地設施。爰此,本席要求新店國民運動中心啟用後,亦應比照往例提供民眾免費試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店區公所公辦都更案,寫下台灣都更3項第1紀錄:零地主訴訟、25個月快速整合3,600坪基地、六級抗震複合群樓。規劃3大建築,包括匯聚區域行政中心8大機關的31層樓高A辦總部「冠德市政廳」、包含室內溫水泳池與各類球場的新店國民運動中心,以及30層樓高的住宅大樓「冠德創新殿」,透過開闊的綠蔭街廓廣場和天橋,連結捷運、社區、運動休憩、新店行政中心便民窗口、企業商辦,在3,600坪基地上打造一座充滿未來生活樣貌的微型城市。這項規畫不僅是台灣首例,放眼國際一級城市,也難得有這樣親民、便民的市政建設。

二、「冠德市政廳」,中低樓層匯聚新店區公所、新店戶政事務所、新店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警察局新店分局、消防局新店分隊,以及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等重要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並於新店市公所站天橋連結的3樓大廳,設置Onestop Service(一站式便民服務櫃台)。

三、整個冠德規劃設計的新店行政生活園區基地面積約1.2公頃,全區採黃金級綠建築的設計,住宅全棟裝設制震斜撐,可以抗六級地震,比法規的抗五級地震更強。

(三十)本院羅委員明才,捷運環狀線已經蓋了10年,完工日期一拖再拖,新北市民眾都在質疑進度太慢,施工地區新店、板橋、中和周邊天天塞車,究竟何時才能完工通車?解除民眾因捷運施工所承受的交通黑暗期。又以往捷運線通車後多有一段試營運期間供民眾免費搭乘,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於捷運環狀線完工通車後,亦應比照往例提供民眾免費試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北市三環三線核心第一環的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主體工程包含高架段、潛盾隧道、跨河橋梁與2次跨越台64線上方,環狀線工程最難的部分已經完成,工程進度已近8成。環狀線第一階段由新北市與中央出資,委託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執行,全線長15.4公里,共設14座車站與1處機廠,行經新店、中和、板橋、新莊等人口稠密地區。

二、大台北地區在過去的交通路網規劃上,都是以台北市為中心,呈現輻射狀,環狀線第一階段未來一共串連包括新店線、安坑線、中和線、萬大線、板南線、新莊線及機場線等7條捷運路線,通車後,捷運路線間轉換不需再進入臺北市中心,從板橋站到新北產業園區站約12分鐘,大坪林站到板橋站約20分鐘,大幅縮短搭車時間。

三、環狀線第一階段朝107年底實質完工前進,通車後,可轉乘目前營運中及興建中共7條捷運路線,新北市民搭乘捷運不再需要進入台北市轉乘,可有效縮短乘車時間,也可紓緩原台北市境內轉乘車站擁擠的人潮,大幅提升捷運搭乘品質。

(三十一)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世界衛生大會(WHA)於今(106)年5月29日通過「2017-2025失智症全球行動計畫草案」,呼籲各國政府積極提出具體國家失智症政策,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當時亦表示,台灣將支持該全球行動計畫,並於今年提出「新版失智症防治照護國家政策綱領」;於失智人口逐年增加之際,強化對於失智症患者及照護者之支持,係政府重要任務,爰建請行政院及衛福部於提出新版失智症政策綱領之外,更應擬具跨領域整合之短、中、長期計畫與目標,並就照顧據點規劃詳細說明,使失智症患者與其家庭可能遭受之衝擊減至最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衛福部委託研究(100-102年)推估,當前我國失智人口已逾26萬人,參採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人口推計數,失智人口未來預期平均每年增加1萬人,每天約增加40人,於125年將高達55萬人,即20年後失智人口為目前2倍以上,建立失智症之確診、照護等相關支持網絡至關重要。

二、查衛生福利部前於102年8月公告台灣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103年9月執行,已於105年屆期,制定新版之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顯須相關單位加速推動。

三、然如僅從醫療角度提升失智症患者確診率,而未重視建立失智症社區支持網絡,充足照顧機構,及培育失智症照護人才,對受確診患者之家庭,恐面臨照護與經濟等嚴峻問題,不容忽視。以花蓮縣觀之,目前失智症確診人數為1,089人,實際上依長照2.0失智人口數推估,約有1,610位個案,約占花蓮長照所需照護對象1萬3,819人的12%,但於花蓮縣內,相對於養護或是長照機構,失智照顧機構顯然不足。

四、故政府對於失智症之因應方案,應以人才培育到組織架構,從醫療到社區,從觀念到行動,全方面整體規劃配套,以跨領域整合,取代現行多片斷式訓練方式,讓社區照護網不僅得以建構,更無照護人才缺口窘況,始能於醫療確診之後,給予家屬無須擔憂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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