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43分、10時2分至12時

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5時至5時5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鄭寶清  趙天麟  賴士葆  呂孫綾  莊瑞雄  洪宗熠  許智傑  鄭天財Sra.Kacaw  王榮璋  鄭運鵬  柯建銘  吳志揚  黃昭順  段宜康  林淑芬  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陳其邁  許淑華  陳宜民  黃國書  孔文吉  羅明才  余宛如  王惠美  林德福  郭正亮  劉世芳  周春米  曾銘宗  吳焜裕  李彥秀  蔣乃辛  吳玉琴  施義芳  吳秉叡  蕭美琴  林俊憲  林麗蟬  張宏陸  蔡適應  吳思瑤  葉宜津  陳賴素美 王定宇  黃秀芳  羅致政  蔡易餘  黃偉哲  尤美女  陳 瑩  管碧玲  陳曼麗  李昆澤  李麗芬  高志鵬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亭妃  賴瑞隆  劉建國  盧秀燕  陳雪生  蘇震清  陳歐珀  顏寬恒  江永昌  許毓仁  張廖萬堅 陳超明  蔣萬安  林為洲  江啟臣  馬文君  蘇治芬  徐永明  張麗善  費鴻泰  鍾孔炤  邱議瑩  邱泰源  陳明文  蘇嘉全  趙正宇  陳學聖  王育敏  柯志恩  姚文智  蔡培慧  徐志榮  李俊俋  林岱樺  吳琪銘  楊 曜  洪慈庸  Kolas Yotaka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王金平  李鴻鈞  楊鎮浯  林靜儀  蘇巧慧  黃國昌  徐榛蔚  呂玉玲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陳怡潔  鍾佳濱  蔡其昌  邱志偉

委員出席 112人

  席

院長

蘇嘉全(12月15日)

 

副院長

蔡其昌(12月19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2月15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12月19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請蘇院長召集協商。【經在場委員97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嗣經復議,經在場委員96人,贊成復議案通過者30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

三、(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科學研究」預算凍結5億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旅運費」預算二分之一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一條、第十一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有鑑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6年12月4日「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當中有關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條次調整,亦涉及該日審查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內容。爰建議本院院會應於不同會次,先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二讀及三讀程序,嗣為「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之處理。)

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六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0條所稱輔導處遇及追蹤,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之提供,請衛生福利部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適應等25人擬具「人工生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人工生殖法第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洪宗熠等25人分別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一、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本二案均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一、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二、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六、本院委員吳志揚、許毓仁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影視創作者籌措資金拍攝時,常因無人投資或資金無法到位而陷入停拍狀態。而就現階段國內自製電影市場,無法提供金融產業所注重之票房收入、資金回收與投資報酬等數據分析,以致於金融與創投業者無意願投資國內自製影片,故此為不讓電影創作者承擔過多財務風險,更能盡情發揮其創作力,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及評估「電影創投基金」之設立,政府以公正客觀方式,選出五到十部好電影,買斷其版權給予創作者合理利潤,由政府負責後續行銷等,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民國103年5月1日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中之「住院」規定,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將「日間住院」列為除外不保事項,以解決日間住/留院爭議。但對於舊式醫療險保戶言,爭議卻仍然存在,衍生諸多爭訟事件,引發民怨。爰建請金管會就理賠案件中,最容易發生爭議的「住院定義」與「住院必要性」,依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73號判決見解,明確定義「住院」,並且清查市面保單條款中的「住院」名詞定義,以免新舊保單定義混淆不清,造成實務認定困難,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八、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臨時提案,鑒於近年全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速,為有效落實電商辦理登記稅籍及加強核課,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一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確保國家稅基並維護租稅公平,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臨時提案,針對今年入冬以來,空氣品質持續惡化,根據全台76個空氣品質測站資料顯示,超過35個達到嚴重污染的紅色警戒,全台有如進入「毒氣室」等級的狀態。專家憂心,空污問題已是全民公敵,過去只有中南部情況嚴重,但現在全台都是一個空氣極差的污染天空,有如「十面霾伏」。為此學者批評,連續二週從北到南空氣品質惡劣,不僅預警失靈,也看不到中央與地方的具體作為,因此面對嚴重空污紅害,只是「人民有感、政府無感」。為維護國人健康,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空污預警、檢測指標及污染減量減排等議題,提出徹底解決對策,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臨時提案,有鑒於台中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線段已規劃多年,依都市旅運需求、土地徵收成本、工程布施等不同面向進行評估,卻始終無具體作為。另外,台中捷運藍線及台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皆於前瞻基礎建設中軌道建設計畫預算內,然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卻未納入其中,造成工程更是無限期延宕;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將台中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工程建造68億元經費納入交通部年度預算,盡速編列讓大台中捷運路網建構更為完整,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臨時提案,查國道高速公路警察近40年已有20名員警在執勤中死亡,死亡比率是各警察機關最高,且國道警察102年至106年7月因公受傷人數亦達105人。再者,雖目前已有明確之事故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惟國道員警即使依據現行的相關作業規範,於進行道路處理事故時,一方面是處理時間的緊迫,另一方面則是相關裝備很有限,故通常只能做到對車流的「警示」與「區隔」,處理事故的現場並無具體的「防護」措施,如有意外車輛衝撞,相當危險。因而,有鑑於國道警察在執勤安全、國道執法裝備、法制、執行攔檢戒護的SOP未臻完善,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儘速制定完善的安全警戒與防護規範,及加強員警對風險情境的認知與防護教育。同時針對員警若因意外死亡是否有機會能達到現行撫卹標準較高的「因公殉職」來認定做一可行性評估,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顏寬恒、馬文君等17人臨時提案,鑑於近年臺灣空氣品質惡化,PM2.5空污問題頻傳,影響人類健康問題甚鉅。現行法中對於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標準僅要求各級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於會商有關機關定之,未將該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列入其中,欠缺健康風險評估之排放標準,難取信於人。爰此,要求行政院於訂定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時,應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列關鍵因素,以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法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之立法目的,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四、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慶富公司承包國艦國造獵雷艦建造案,公司財務發生困難,有倒閉破產危機,另衍生出許多弊端,例如:第一銀行為首的銀行團聯貸案、政府官員關說護航取得工廠土地一事,海軍提前支付款項與挪用預算、慶富造船投資中國,整個事件顯示出政府與國防部等各單位弊端叢生,未來相關巨大損失由全民承擔,本席要求行政院需嚴格徹查相關人員,儘速提出檢討報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矯正機關監所管理員長期面臨流動率高,人力缺口大,且目前戒護人力比約1:13,遠高於英國的1:3、美國的1:5.3、日本的1:5.5,戒護工作繁重。且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指出,105年矯正機關戒護人力預算員額5,248人、實際員額4,642人,缺額達606人;104年矯正機關管理員離職率達6.98%,105年也有5.27%,離職率較98年之2.8%成長近2倍。行政院應審慎檢討現行矯正機關監所管理員工時與給薪制度,研擬改善相關勞動條件,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進行表決: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僅限列下表議案共4案。

附表

議案名稱

1

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2

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科學研究」預算凍結5億元乙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5年度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旅運費」預算二分之一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經表決結果予以通過。在場委員96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在場委員96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僅限下表議案共5案。

附表

 

案號

議案名稱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麗芬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適應等25人擬具「人工生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洪宗熠等25人分別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一、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財團法人台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經表決結果予以通過。在場委員98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在場委員95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3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

貳、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經表決結果予以通過。【在場委員96人,贊成者65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嗣經復議,經在場委員96人,贊成復議案通過者31人,反對者65人,少數不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二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請蘇院長召集協商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柯志恩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李鴻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二案柯委員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楊鎮浯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3)「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報告事項僅限列議案共4案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棄權者:0人

(4)「其他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之提議不再處理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棄權者:0人

(5)「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議案共5案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33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鄭天財Sra Kacaw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棄權者:0人

(6)「其他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之提議不再處理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33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李鴻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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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予以通過」部分:

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棄權者:0人

(8)「柯委員建銘等針對變更議程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