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23時1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 林志嘉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剛才秘書長宣讀議事錄之前,出席委員56人,已足法定人數。

針對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建築法增訂第九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高志鵬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褒揚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一、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二、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血液製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六、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八、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二、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三、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四、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五、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專利師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六、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驗光人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七、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八、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七、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八、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九、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三、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五、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九十二條及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七、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八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二、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內政部函送「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內政部、國防部函送「徵兵規則」第十七條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修正公布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定自106年12月2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保健營養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7六甲斷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二乙醇胺檢測方法-去離子水吸收/離子層析法(NIEA A755.7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乙二醇檢測方法-去離子水吸收/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偵測法(NIEA A756.7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甲基汞檢測方法-蒸餾/液相乙基化/吹氣捕捉/冷蒸氣原子螢光光譜法(NIEA W540.51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甲基汞檢測方法-蒸餾/液相乙基化/吹氣捕捉/冷蒸氣原子螢光光譜法(NIEA W540.5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三、教育部函,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修正「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七、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為辦理本(106)年度公糧稻穀收購業務經費不敷27億3,800萬元,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撥充農業發展基金辦理,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八、行政院函,為教育部體育署為頒發2017年第10屆弗羅茲瓦夫世界運動會等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3,761萬1千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九、國防部函,為「教育訓練業務」與「後勤及通資業務」科目申請動支106年度第一預備金2億830萬3千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查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84案「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本案作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88案「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本案作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數位建設-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本案作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MOHWU0023.02)」,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送「飲料中咖啡因之檢驗方法(MOHWA0028.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甲醛之檢驗方法()(MOHWA0004.03)」,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九,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含塑膠微粒材質之定性檢測方法(NIEA M907.0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修正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3項附帶決議,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本案作如下決定: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九、行政院函,為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一、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遴選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五、「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二、「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三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五、考選部函,為修正「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七、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2903.39.90.21-5「溴甲烷(溴化甲烷)」等13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121」及「550」,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903.14.00.00-8「四氯化碳」等17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121」、「532」、「533」,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九、經濟部函送「以通訊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應提供消費者之資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二、內政部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上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服務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八、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教育部函送「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二、財政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務合作及互助協定」英文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三、財政部函送「106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四、行政院函,為該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艦艇油料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790萬5,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該院106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客家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6年第3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八、文化部函送106年1至10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產學落差、不符技術產業需求等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技職教育再造計畫』公務預算之執行率以及『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編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公共圖書館作為社區公共資訊站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十二年國民教育科技領域師資供需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調查彙整縣市及高中職機房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域運動整體發展計畫』年度預算執行成效不佳之原因,及改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營造休閒運動環境』項下『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及『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之差異性及執行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規劃、執行及管考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5-337項「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7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725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報告院會,第一八○案至第三二五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除第二○四案、第二一五案、第二二一案、第二二四案及第二五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一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美感教育第一期計畫(103107年)具體實施情況及未來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校院學生住宿問題及解決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辦理情形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具體規劃青年學子赴南向國家交流之產業類別與人數」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發展偏鄉學校教育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等考評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千里馬運科選才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之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所需之東南亞國家語言人才培育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編制外專案教師工作權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應逐年增加原住民籍公費生員額以維護原鄉學童受教權益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應研擬如何降低學生額外課業壓力」回應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查核幼兒園及短期補習班違規情形,以維護家長權益與幼教品質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年來信保基金代償件數及餘額逐年累增,顯示貸款屆期無力還款之情形頗為嚴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運動選手或團隊宣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教創新轉型方案及其策略」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點領域科技教育計畫執行重點與成果及跨部會資源連結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高階主管人員離職後至私立學校擔任特定職務之規範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公務人力運用檢討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資源分配失衡問題及提升弱勢家庭子女受教權益之改善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面對社會變遷因應我國人口結構變化情況」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習型兼任助理納保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修正學雜費調漲之弱勢助學相關規定,以強化學雜費調漲之正當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學術倫理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職業棒球場主要缺失及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棒球潛力場地現況調查成果及後續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升等與教學評鑑等項目設計是否公允,檢送辦理情形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配合少子女化趨勢調降大專校院日間學制生師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高職畢業生趨於升學主義導向,與高職培養基層技術人員之目的不符事項改善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四)「彈性薪資方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四四)「彈性薪資方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確保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學習型助理權益之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障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之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制度檢討與執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學校導師進行輔導工作增能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中小學生校園生活問卷-體罰調查題目設計及調查方式之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幼童飲食營養教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三五)「彈性薪資方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權益維護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生透過貸款方式繳交學雜費負擔相關助學金亦欠合理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產業優先研擬國中到高職(3+3)技術學習發展方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三三)「彈性薪資方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獎勵補助辦法之各項作業疑義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產學攜手合作獎助學金及撥補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相關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專校院國際化與評鑑制度調整改革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替代役體育役服勤管理之策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屏東縣立棒球場規劃作為國內外球團移訓基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專校院國際化與新南向技職人才培育計畫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與南向16國訂定教育協定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役體育選手之輔導轉職與生涯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運動賽事轉播具體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區域產學研系統聯盟合作之計畫具體合作內容及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及學術倫理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策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分支計畫「推動新南向政策」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體育界相關爭議案件頻傳,體育署業務督導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正視國內體育場館安全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決策方式及作業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職棒二軍制度改善建議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實驗教育經費編列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6年度與105年度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之異同及增列預算所能達成之預期成效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推動「產業訓儲替代役計畫」辦理成果,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棒計畫103-105年執行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籌設體育選手生活照顧基金可行性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及部分學校轉型社區大學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政策推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提供新住民人口樂齡學習活動及宣導」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應要求單項運動協會確實清點、建立器材清冊,定期派員查核或列入評鑑項目,建立相關辦法供單項協會遵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合併及轉型退場機制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同法務部盤點少年輔育院改制少年矯正學校所需相關資源及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各項樂齡學習目前推動措施及成效」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充實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人力與專業能力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對於樂齡學習中心設立情形、替代方案規劃及志工增能」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提升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專業人力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配合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體驗教育於全臺灣各教育階段實施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私立大專校園學生權利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強化跨部會合作推動家庭教育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高職畢業生就業率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充實家庭教育網及強化家庭教育多元學習管道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為期『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計畫確實執行,要求體育署定期報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大學校院接受日本撤退臺灣所遺留不動產調查清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無障礙設施設置改善計畫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事項第九十二案有關創作人才培育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閱讀日之辦理方式、宣傳活動與預期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出版產業扶植政策後續執行成效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計畫」電子商務平台虛擬商店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六)對於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相關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部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督導管理暨未來發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出版產業鏈之整合與輔導業者轉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出版產業振興方案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依各年度分配額編列預算及評估調高年度目標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劇場藝術界指標性獎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一○五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七)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外譯及新南向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2款第1項決議(七十五)「國家形象推廣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2款第1項新增通過決議(三六一)「新竹縣設立國際性博物館可能性之研議」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合併制度與法規修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八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2款第1項決議(七十六)「都市老地名復興」等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2款第1項決議(二十八)「檢討獎補助資源分配之妥適性及運用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一)「女性藝術工作者夜間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三)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協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推廣業務及相關地方行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二)藝術中介經理人現況與需求、人才之培育、資訊彙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八)圖書消費券及藝文消費券研議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負面文化遺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八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2款第1項決議(四十)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九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一、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二、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2款第1項決議(四十一)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面檢視現有表演場館數量及位置逐步達成共融式觀賞席位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預算聚焦至優勢領域作法及跨部署執行科技計畫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本部網站版型設計、臉書營運及豐富科普影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設置政府服務單一窗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綜合規劃大眾運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創新旗艦計畫106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創新旗艦計畫106年度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針對院內處室職掌進行全盤檢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北部院區服務暨典藏空間整(擴)建計畫是否已經與周遭居民進行充分溝通,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其部分計畫內容、區域與大故宮計畫重疊,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就北院展覽空間動向、行政與庫藏空間配置予以檢討,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針對「故宮北部院區服務暨典藏空間整擴建計畫」施作地質、生態及交通影響評估,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仍須就環境、公安、交通等層面進行影響評估,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清查所轄機關職福委員會接收日產情形一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二七、文化部函送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預算凍結第2案附帶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八、經濟部函送「105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計畫及運用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九、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1款第2項預算部分,檢送相關計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與『第三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多有延續及重複之處,請教育部針對計畫周延研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請教育部重新審慎檢視『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內容,提出檢討報告與具有前瞻性和效益性之可行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與『第三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應併向控管,俾利技職教育再造整體效益之評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教育部教改檢討總報告,以及具有前瞻性和效益性之可行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各級學校職涯中心功能,落實輔導在校學生(國中、高中、大專)職涯探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師資及課程教材相關配套措施,提升學生科技素養及參與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師資及課程教材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設備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中小學科技領域師資及課程教材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規劃及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5-348項「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5-575項「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5-352項「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750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規劃及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對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三、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改制(或升格)為行政院青年政策委員會之可行性分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四、監察院函送「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察院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併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併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三四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建請將委員陳曼麗等18人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自該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併案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洪宗熠等25人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併案協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委員陳曼麗等18人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建請將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等2案,自該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併案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案,併案協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等2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三四七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三四七案及第三五○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三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修正「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等15項法規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公報處函送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推薦莊奕琦先生擔任「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請查照案。

主席: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透過大學法人化及強化產學連結,以解決人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必須正視在勞基法修法中,勞工工作條件更彈性,但也可能惡化的問題,必須建立明確配套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青農貸款償還本金及利息負擔沉重,建議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延長優惠貸款及週轉金之年限、寬限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目前司法機關對於第一線執法之員警,於法制面上似有未支持之情事,致員警不敢行使公權力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提升國內部門的經濟動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齡社會失智症病患人數大幅增加,多數國人對失智症認知有限,忽略預防及早期症狀發現,建請行政院加強失智症防治教育,並積極推動失智症防治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建請政府對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應積極查驗,並針對不合格產品之業者應限期回收改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肺癌為國人癌症死因之首,為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原則,政府應研擬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LDCT)篩檢之可行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行政院必須正視未來臺灣人才流失爆增嚴重性,以及人才斷層缺口帶來的隱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完備災害防救體系及落實防救災整備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少子化現象需改善低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近日發生違建出租套房火警意外,住屋公共安全出現嚴重漏洞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全國語文競賽傳出舞弊情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電動代步車等輔具納入機慢車輛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服務業鬆綁、產業化及結合公益配套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相關機關與慶富公司解除契約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在美國川普總統的經貿政策下,如何提升臺美貿易及投資關係,以及未來臺美在新興產業的合作策略及模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國通過稅改法案將對全球經濟造成衝擊,及對電動汽車租稅補貼取消後對我產業供應鏈之打擊應積極因應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兩岸司法互助情形,要求明確統計臺灣人於中國之司法待遇,並定期提出報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產業多元發展及拓展對外貿易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其邁就「加速興達電廠既有燃煤1至4號機提前除役,並同步規劃替代燃氣機組興建,及大林電廠1、2號機將更新改建,預期增加空污排放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海軍獵雷艦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透過改善經濟結構及產業競爭力,促進國內就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汰換老舊燃煤機組減少燃煤對臺灣環境及空氣損害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景氣燈號之季節調整事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開放自行車附載幼童及確保自行車行車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臺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政府為推動綠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罔顧自然生態環境建立不易,執意以粗劣工法打造綠能發電,近日發現桃園市楊梅區原本好好的埤塘生態,不知何故放掉池水,在埤塘內插滿鋼筋。據係為桃園市政府配合政府非核家園的目標,藉著養護年限次岸工程一併進行埤塘水面太陽能光電系統工程。施工過程會把池水漏光,同時在埤塘上架設鋼筋,使原來生態遭到破壞,此舉生態的屠殺,讓依賴埤塘生存的自然物種,因為沒有棲地而滅絕消失,應立即停止!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大林蒲遷村案涉及當地居民環境正義與居住困境,行政院透過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106-107年為前置作業期間,108-111年推動遷村安置,預估6年完成,高雄市政府於今年4月份著手啟動前置作業並於6月份完成遷村意願普查,計有89.04%民眾同意,不贊成率為10.96%!相關費用由高雄市政府向中央提出普查和規劃方案,並爭取於106年編列9,400萬經費支應,但迄今尚未核定!本案相關作業費用係由高市府動用預備金代墊,年度作業期限將逾,但尚無法完成程序法制化,今人質疑政府財務見拙與推動之決心?任由高雄市政府以預備金支應,中央政府如何考核預算支用之正當性?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的費率正在各地方政府審議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無法源依據下,擅自發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審議費率時將「分組付費」納入費率參考,強推分組付費將犧牲訂戶頻道選擇權,行政院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有線電視廣播法,確實保障民眾選擇頻道的權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都市更新發展,消除鐵路對區域之阻隔,並整合交通運輸網絡系統,故規劃鐵路高架化之工程,並邀集沿線里辦公處就「鐵路完成高架化後之用地」召開會議說明,然鐵路已完成高架至今,原有土地仍閒置荒廢,未發揮其任何效益,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盡速就原有鐵路之土地進行規劃,以達到都市計畫之實質效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每年颱風來臨時夾帶豪雨,導致溪水暴漲,造成附近民眾住宅受嚴重毀損,故將北屯圳進行整治,如今上、下游段已完成,然中游河段卻未計畫施工,倘若再遇大雨氾濫成災令居民深感擔憂;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儘速將遙遙無期之北屯圳中游工程進行計畫並著手動工,勿讓民眾成為無辜受災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鍾委員佳濱,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除經濟誘因及提供硬體設施外,請行政院評估透過其他政策之調整,鼓勵生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鍾委員佳濱,鑒於醫療院所配合政府公費疫苗公衛政策協助施打疫苗,惟卻需自負相關行政及人事成本、自行購置疫苗保存設備,並承擔疫苗損害賠償和副作用風險等,行政院應就此問題提出改善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103年慶富與海軍簽署獵雷艦合約後,遲遲無法取得建廠土地,惟105年農委會漁業署與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皆派代表前往慶富公司說明興達漁港土地使用權一案,漁業署曾表明可透過公開標租辦理,並限定「有修造100噸以上漁船能力」之廠商始得投標,有私相授受之疑慮。另慶富案為全國注目焦點,為維護政府形象,本席要求漁業署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減輕國人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研究所招生考試時程過近,影響考生準備考試之情緒,導致舟車勞頓,有損考生權益。建請行政院就研究所個別招生時程,要有三至五天區隔,以利考生應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許多吃到飽相關餐廳,食物過剩太多又因為了確保食物安全,必須全數銷毀,導致食物浪費嚴重。建請行政院應與民間組織合作,確保食物可以妥適回收利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近來火災頻傳,11/22中和公寓發生9死火災、12/5松山八德路火災造成1死、12/14桃園員工宿舍大火釀成移工6人罹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積極努力與永續追求的目標,預防勝於治療,就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第3屆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日前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與會專家警告,人類正以驚人速率,毒害自身及環境。海洋、土地、空氣污染是最大殺手,每年造成900萬人死亡,已占總死亡人數的6分之1。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應加速著手進行相關管制與立法,希望能以更嚴格的措施,進行改善作為,面對污染問題,希望能減輕環境的負擔,創造永續發展的生態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宣示進行「紅害減半大作戰」。將在2019年也就是2年後,達成紅害減半的目標;進而在2030年實現公務車輛及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落實新售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達到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但是,紅害的形成,將高達200萬輛的燃油機車全數改為電動機車,以及不同型號的傳統汽車也予全面電動化,依目前的相關數據來看,也只能減少約三分之一的空氣污染源。要求行政院也必須對改變台電目前燃煤,以及燃油比例偏高的電力產出模式,以及包括以石化業為主的重度污染產業,做出調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WTO面臨諸多挑戰,區域經濟整合加速,對於欠缺雙邊及區域經濟整合空間的台灣而言,處境將更為艱困。然台灣迄今似乎仍拿不出具體對應的策略,不但沒有做好自由化的準備及開放的決心,對於如何因應國際間大型FTA即將一一成形的衝擊也少有著墨,面對中國大陸「一帶一路」的海外布局更是視而不見,如此勢必會更加限縮台灣在世界舞台上的空間,並進一步削弱在全球經濟版圖上的重要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臨時提出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病歷是醫療過程的重要紀錄,除了作為醫護人員間溝通的工具,更涉及病患的知情權。現由於語文隔閡和專有名詞的障礙,病患無法透過中文了解在病歷上的真實記載,資訊上的不透明恐增加醫病之間的誤解,無助於化解醫療糾紛。又監察院曾對當時的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署提出糾正案,指其罔顧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未在既定期程內完成擬定推動病歷中文化計畫或措施。為促進醫療人權,改善台灣醫療品質,建請行政院對於病歷中文化推動應研擬相關具體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近年發生多起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火災事件,多因機構建物老舊且未裝設自動灑水系統,加上受照護長者行動不便等因素,造成人員傷亡,釀成悲劇。爰此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擬定對策,補助、輔導機構更新消防設施,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及加強各項避難器具,強化人員防災訓練等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國防部向外界宣布,自明年起軍事訓練役男,將調整訓練規劃,原本接受新訓後分發本、外島常備部隊執行11週部隊訓練之作法,改由新訓中心與兵監單位負責訓練,役男不再「下部隊」操練,恢復「一訓到底」,這是民進黨政府繼「一例一休」不良決策大轉彎後,又一力作!勞基法一年之內二次修法,已經讓全國各界瞠目結舌!這次的「軍事訓練役男下基地」決策,再次驗證民進黨政府決策的粗糙!政策反覆不定,決策質量不佳,政府兩手一攤說改就改不痛不癢,但所有後果由全民買單,試問錯誤決策造成人民損失,應該由誰來負貴?一個掌握武力負責保衛國家的軍事組織,擁有這樣的決策品質,國家建軍備戰如何叫人民安心!國防部對此應該提出檢討,與重大決策之精進作法!為此特向行政院

十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地狹人稠,而太陽能發電全球排名前幾名的國家,都有廣大的土地。但台灣地小土地貴,而且北部地區平均每天可供發電的日照時間只有3小時多,發電成本居高難下。近日政府為了推全民綠能屋頂,違反世界潮流逆勢調高躉購費率。在電價FIT躉購制度,保證原價收購20年,最後可能累積多出300億購電成本,等於全民買電,一起承擔政府亂開支票的惡果。在政府急於以綠電取代核能,以躉購制固定價保證收購衝綠電可以理解。但太陽能、離岸風電成本每年都會下修,以太陽能來說,每年成本至少得跌3%。成本與費率間的關係應合理,經濟部至少要把持這個「逐年調降」底線,不能今天為了「綠能屋頂」,明天為了別的綠電,就把原本該逐年調低的再生能源費率機制破壞,最後搞出一筆高額爛帳,然後兩手一攤,丟給全民承擔!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日前內政部役政署署長赴國軍成功嶺洽公遭攔阻案,造成輿論譁然。對此國防部表示遺憾;而對於役政署所做之處置,完全避談署長當下的態度,將事件聚焦於已有通行證理當放行,卻遭哨兵態度不佳蓄意阻擋!未來將協商國防部檢討通關問題。經查詢相關規定,本案衛哨兵對於車輛盤檢並無過當且屬常態,國防部長座車進入營區都需受檢遑論一個外單位人員,顯見一個辦理國軍役男徵集的主管,對於國軍的了解尚不如一般百姓!在國防部表明門哨值勤沒有問題而役政署一再強調問題發生在於門禁通關問題尚待協商,試問是要協調什麼?還是要協商出一套給予署長進出門哨不受檢的特權方式嗎?以本案雖為小事,然凸顯政府高官與基層互動的心態!蔡總統曾經表示要謙卑,但執政逾年我們看到只有高官的傲慢!甚至於連高官的駕駛也跟著傲慢!為抑止政府這股傲慢的風氣,國防部應清查本案經過,若發現辱罵衛哨兵屬實應依規定訴法以正視聽,而行政院亦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若有違反相關規範者,應予懲戒,端正官箴!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近年來碳排放量創歷史新高,不但民眾看不到藍天、危害農作物生長,國人罹患肺腺癌等呼吸病症亦不斷增加,建請行政院儘速訂定《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規定》,以國人健康為優先,亦配合全球環保政策之推行,緩和全球氣候變遷,帶動綠能產業、綠色能源及綠色金融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外交部第二代護照,內頁將桃園機場舊第一航廈誤植為美國杜勒斯機場。重發護照將浪費公帑達9,000萬。建請行政院必須提出檢討報告,避免類似不當情形發生,以護國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勞基法遊行事件,結果脫序,造成交通混亂,事後警方處理又有爭議。建請行政院就抗爭處理之拿捏,訂有更明確標準,不至於落人口實,引起社會劇烈對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主席: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各黨團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依提案先後順序:一、親民黨黨團提案,二、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提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四、國民黨黨團提案,進行處理。

現在先處理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2案。

進行第一案。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一、第一百九十條之二及第一百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建請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進行處理,請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現在針對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進行處理,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提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9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建請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怡潔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親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陳委員超明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共同提議變更議程一案。

案由: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變更議程如下表32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林德福  李鴻鈞

 

附表 9-4-15討論事項

 

 

議案名稱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及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金融創新試驗條例草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1人擬具「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條例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29人分別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泰源等22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4

(1)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6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1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9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3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4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保險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9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信託業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10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11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12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13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

14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15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銀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0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2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增訂特別背信)

2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案

2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地政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案

2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會計師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宣告: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提案照案通過。

現在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5案,先進行第一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增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內容如下:

內容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第9屆第4會期之法定會期將屆至,惟依《預算法》之規定,應於本會期議決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未審查完竣;另深刻影響國人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及居住安全之《礦業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以及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集會遊行法》等重大優先法案,公民團體已多次呼籲儘速處理,亦待於委員會及黨團協商充分討論後,於院會完成二、三讀。爰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條之規定,提案建請院會延長會期至2018年1月31日止,並應於處理預算案及法律案時,確切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以完備審查程序,不以表決方式強行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雪生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89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8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王惠美  廖國棟  

三、棄權者:5人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林淑芬  陳雪生  王育敏  

主席: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

主席:報告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所列之議案,因剛才院會已經通過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共同之提議,這些議案均已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且順序已定,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再處理。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增列為討論事項第十一案至第十四案,內容如下:

內容

十一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黃委員昭順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75人,棄權者8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毓仁  柯志恩  顏寬恒  陳學聖  

二、反對者:7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賴士葆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陳雪生  陳超明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廖國棟  

三、棄權者:8人

林為洲  徐志榮  陳宜民  吳志揚  馬文君  王育敏  黃昭順  王惠美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增列為討論事項第十五案,內容如下:

內容

 

十五

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時間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將下表所列之《礦業法》相關修正草案自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交付黨團協商:

         

1.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5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2.

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時間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2人,棄權者13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毓仁

二、反對者:7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曾銘宗  孔文吉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王惠美  廖國棟

三、棄權者:13人

林德福  楊鎮浯  徐志榮  林淑芬  陳宜民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四案,進行第一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將「國民黨黨團,鑑於本(第4)會期諸多重大法案尚待審議通過,建請延長會期至107年1月12日(星期五)止,俾利重大法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時間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6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基法」(一例一休)與900萬勞工權益息息相關,行政院卻於一年內兩度修法,明顯可見該政策之不周延。此次再度修法,勞團強烈反對「再修惡」的聲音鋪天蓋地,12月23日(周六)萬人大遊行即為明證。然106年12月4日()民進黨召委林靜儀排審該法時,居然再次重蹈去年陳瑩召委修法時「一分瑩」模式,此次審查不僅院會付委程序過程剝奪委員復議權,明顯違反「復議期」之規定,有嚴重瑕疵外,相關條文居然也未經委員會逐條充分討論,最後在一片漆黑中,此案遭強行送出委員會。此次審議過程,民進黨團完全違背蘇院長所揭櫫公開、透明、「委員會中心主義」原則,且不幸淪為黑箱、暴力的最佳負面教材,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將此次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32之1、第34及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24及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24及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依之前處理「一分瑩」模式,重付委員會審查,以洗刷國會黑箱作業之罪名,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時間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請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月9日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草案,此修法雖強調『四不變』及『四彈性』的原則,但事實上卻造成加班工時已增加,而『7休1』已鬆綁,讓勞工最長可以連續工作12天,勞動條件更形惡化,完全違背照顧勞工身心健康的初心,落實當初『周休二日』立法精神,降低工時,解決勞工過勞的現況。行政院忽略勞資關係中權力不平等的本質,想用『勞資協商』鬆綁『7休1』,卻使勞工處在更密集的勞動強度中,傷害了勞工安全、健康與平等的休息、休假、休閒人權。且『一例一休』才上路一年就二度重修,證明當初蔡英文政府強渡關山,標榜是最進步、最照顧勞工的修法,根本是漫天謊言。如今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閉門造車』明顯向資方傾斜,遭勞團批評讓勞基法倒退30年、甚至遭台北市政府發函反對修法,應維持現狀,目前八位學者更共同撰文表達反對,呼籲蔡英文政府懸崖勒馬,停止倒退性的勞基法修正。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此次『一例一休』之修法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2人

林淑芬  趙正宇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請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將「國民黨黨團對於行政院日前公布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後,事件真實情況卻反而越受到外界質疑。一份長達100分鐘的錄音檔上週流出,揭密去年10月7日承造商慶富與政府官員『喬』興達港廠地的過程;國防部為了湊出給慶富的24億元而挪用了國防部105年度的其他科目預算,上述事件均未出現在行政院所寫調查報告中,顯示行政院調查獵雷艦採購過程明顯隱瞞真相,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赴立法院就『獵雷艦真相』乙案進行專案報告」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已經處理各黨團所提討論事項各議案,現在各黨團擬請院會同意,本次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均處理完畢,並不處理臨時提案。

案由: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擬請院會同意延長時間至討論事項均處理完畢,並請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林為洲  劉櫂豪  林德福  徐永明  李鴻鈞  何欣純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作以下宣告:「本案照各黨團共同提案通過,本次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均處理完畢,並不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金融創新試驗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委員陳賴素美等21人擬具「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條例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29人分別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主持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劉櫂豪(柯代)   何欣純(柯代)   郭正亮  余宛如  林為洲  林德福(代)    李彥秀(代)    李鴻鈞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進行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我們大概保留兩條條文,我們會宣讀協商已達成共識之條文,條文宣讀完畢後,休息至下午1時15分再處理保留之兩條條文,俾利議事人員用餐。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宣讀法案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二讀)

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主席:名稱照審查會通過之名稱通過。

宣讀第一章章名及第一條。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建立安全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環境,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並落實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及金融消費者之保護,特制定本條例。

主席:第一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曾委員銘宗等提案條文第二條不予採納。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主席: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條。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創新實驗,指以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方式從事屬於需主管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實驗。

主席: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章章名。

第二章 創新實驗之申請及審查

主席:第二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自然人、獨資或合夥事業、法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其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料:

(一)自然人:提供本人或其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所或居所之證明文件。

(二)獨資或合夥事業:提供商業證明文件、負責人名冊及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所或居所之證明文件。

(三)法人:提供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章程或有限合夥契約、董(理)事或普通合夥人、監察人或獨立董事或監事等負責人名冊。

三、創新實驗計畫:

(一)資金來源說明。

(二)擬辦理創新實驗之金融業務。

(三)創新性說明,包含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

(四)創新實驗之範圍、期間及規模。

(五)執行創新實驗之主要管理者資料。

(六)與參與者相互間契約之重要約定事項。

(七)對參與者之保護措施。

(八)創新實驗期間可能之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

(九)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說明,及依風險基礎原則訂定之降低風險措施。

(十)辦理創新實驗所採用之資訊系統、安全控管作業說明及風險因應措施。

(十一)創新實驗預期效益及達成效益之衡量基準。

(十二)自行終止創新實驗、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核准或創新實驗期間屆滿之退場機制。

(十三)涉及金融科技專利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十四)與其他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合作辦理創新實驗者,應檢附合作協議及相互間之權利義務說明。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主席:第四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條。

第 五 條  前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自然人與其代理人、第二目之負責人與其代理人、第三目之法人與其代表人及第三款第五目之主要管理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

二、犯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定之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三、因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經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命令撤換、解任或解除職務,尚未逾五年者。

創新實驗自主管機關核准日起至創新實驗期間屆滿日止,前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自然人、第二目之負責人、第三目之法人及其代表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創新實驗之核准。

創新實驗自主管機關核准日起至創新實驗期間屆滿日止,前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代理人、第二目之代理人及第三款第五目之主要管理者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申請人限期更換之;屆期未更換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創新實驗之核准。

主席: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六條保留。

宣讀第七條。

第 七 條  為促進金融科技創新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應根據創新實驗之範圍、期間及規模,審酌下列要件:

一、屬於需主管機關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範疇。

二、具有創新性。

三、可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

四、已評估可能風險,並訂有相關因應措施。

五、建置參與者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補償。

六、其他需評估事項。

主席: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及作成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決定,並將審查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經主管機關通知補送申請文件者,前項審查期間自備齊文件之次日起算。

受理申請案件涉及其他機關(構)職掌者,主管機關應會商該機關(構)之意見。

主管機關於第一項核准創新實驗時,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調整或變更實驗計畫之內容。

二、限定參與者之資格條件。

三、其他附加條件或負擔。

四、於實驗期間內,排除特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適用。

主席:第八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九條。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但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其延長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三年。

主管機關應於原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屆滿前,作成核准或駁回前項申請之決定,並將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主席:第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條。

第 十 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新實驗計畫,不得變更。但其變更未涉及該實驗金融業務之重要事項,且對參與者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變更之。

主管機關應於收受前項申請後一個月內,作成准駁之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變更內容及其理由之申請書。

二、變更前、後之創新實驗計畫及其對照表。

三、對參與者之權益無重大影響之評估。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主席:第十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於核准創新實驗申請案件後,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於機關網站。於核准申請人分別依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申請創新實驗之延長及計畫變更者,亦同。

主席: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章章名。

第三章 創新實驗之監督及管理

主席:第三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自收受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一項所為核准決定之通知日起三個月內,開始辦理創新實驗。

未依前項規定之期限開始辦理創新實驗者,主管機關之核准失其效力,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該決定,並於機關網站揭露失效日期及原因等資訊。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開始辦理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創新實驗開始日期。

主席: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主席: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遵守本條例規定及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時要求申請人辦理之事項,並依主管機關指示說明創新實驗情形。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申請人未遵守前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

主席:第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辦理創新實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創新實驗之核准:

一、創新實驗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參與者權益之情事。

二、創新實驗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或違反其附加之負擔。

三、未遵守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核准者,應將廢止核准日期及原因揭露於機關網站。

主席:第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委員曾銘宗等提案第九條不予採納。

第十六條保留。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四條不予採納。

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創新實驗具有創新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者,主管機關應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討研修相關金融法規。

二、提供創業或策略合作之協助。

三、轉介予相關機關(構)、團體或輔導創業服務之基金。

主管機關認需修正相關金融法律時,至遲應於創新實驗屆滿後三個月內,完成相關金融法律之修正條文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查。

主席: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行政院提案、委員余宛如等、委員許毓仁等分別提案第十八條均不予採納。

宣讀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創新實驗之申請程序、審查基準、駁回事由、實驗規模、參與者之保護措施、監督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應制定並定期檢討金融科技發展之政策,積極提供金融科技業必要之協助、輔導與諮詢服務,並應定期邀集金融科技業代表與政府相關部會代表,研議、協調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關之事項。關於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機制,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每年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就該年度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之業務內容、創新實驗之成果與因此完成之法規修正調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並將內容揭露於主管機關網站。

主席:第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

主席:第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委員陳賴素美等提案第十八條、委員許毓仁等提案第三十一條均不予採納。

宣讀第四章章名及第二十條。

第四章 參與創新實驗者之保護

第二十條  本條例及核准處分所定申請人對參與者之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違反前項規定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主席:第四章章名及第二十條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與參與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者之解釋。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主席:第二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創新實驗期間,申請人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招攬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內容之真實,其對參與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招攬活動時對參與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主席:第二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三條協商條文。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應對參與者提供妥善之保護措施及退出創新實驗之機制,並於契約中明定其創新實驗範圍、權利義務及相關風險。

申請人對於前項事項,應於訂約前明確告知參與者,並取得其同意。其說明義務之履行,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如有違反,參與者得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申請人對於參與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主席:第二十三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與參與者因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參與者得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向申請人提出申訴及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其申訴、申請評議及爭議之處理,並準用該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

評議中心處理前項業務,得向申請人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其收費基準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一定額度,由評議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主席:第二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章章名。

第五章 法令之排除適用及法律責任之豁免

主席:第五章章名照審查會章名通過。

宣讀第二十五條協商條文。

第二十五條  創新實驗範圍涉及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訂定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者,主管機關基於創新實驗進行之必要,得於會商其他機關(構)同意後,核准創新實驗於實驗期間排除該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全部或一部之適用,並免除申請人相關行政責任。但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不得排除。

申請人於實驗期間關於洗錢及資恐防制應遵循之事項,得由主管機關會同洗錢及資恐防制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二十五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依主管機關核准創新實驗之範圍辦理創新實驗者,其創新實驗行為不適用下列處罰規定:

一、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六條。

三、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二項有關違反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四、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

五、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有關違反同法第六條規定。

六、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有關違反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或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有關違反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七、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三款至第五款。

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十條。

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主席:第二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委員許毓仁等提案第六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均不予採納。

宣讀第六章章名及第二十七條。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第六章章名及第二十七條均照審查會章名及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處理本案保留條文,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