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9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9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政府為推動綠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罔顧自然生態環境建立不易,執意以粗劣工法打造綠能發電,近日發現桃園市楊梅區原本好好的埤塘生態,不知何故放掉池水,在埤塘內插滿鋼筋。據係為桃園市政府配合政府非核家園的目標,藉著養護年限次岸工程一併進行埤塘水面太陽能光電系統工程。施工過程會把池水漏光,同時在埤塘上架設鋼筋,使原來生態遭到破壞,此舉生態的屠殺,讓依賴埤塘生存的自然物種,因為沒有棲地而滅絕消失,應立即停止!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了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政府推出2025年,綠能達到20%,卻對台灣環境造成重大災難。近期一張桃園埤塘抽乾施作太陽能光電的照片,完全無視生態、也不用環評,引起環團與學者的不滿抗議,把埤塘抽乾施工光電,等於宣告埤塘死亡,完全沒有生態可言,也失去了原先埤塘滯洪、降溫、涵養水源的功能。
二、經查部分縣市為推動綠能,先前以浮檯式在埤塘種電影響還算小,但以本案抽乾水立柱種電,就是完全破壞埤塘的生態,但桃園縣政府表示計畫「合法」。這種打著發展埤塘光電的漂亮外殼,在不完善的法令下,以「完全合法」的名義,不需要環評就可以將水放光種電,根本就是進行生態的屠殺,沒想到可能有稀有需要保護的物種仍在埤塘中生長。原本以為絕跡的台灣特有種萍蓬草,十多年前年就是在桃園的埤塘中發現,桃園市政府這樣子粗糙的作法,讓依賴埤塘生存的自然物種,因為沒有的棲地而滅絕消失。
三、依照環保法規,設置光電板發電量在499千瓦以上要倣環境影響評估,先前桃園市第一口光電埤塘12-14號池是481千瓦的發電量,尚未達到標準。環保署長李應元應該「出來說句話」,除了埤塘,還有濕地、魚塭、滯洪池等等,將來都要做太陽能光電,國家的生態資源、農地資源全都破壞殆盡,請問環保署維護環境的責任在哪?環評門檻的設置意義何在?難道只是行政單位規避的監督的藉口?還是掩護非法的合理藉口?
(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大林蒲遷村案涉及當地居民環境正義與居住困境,行政院透過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106-107年為前置作業期間,108-111年推動遷村安置,預估6年完成,高雄市政府於今年4月份著手啟動前置作業並於6月份完成遷村意願普查,計有89.04%民眾同意,不贊成率為10.96%!相關費用由高雄市政府向中央提出普查和規劃方案,並爭取於106年編列9,400萬經費支應,但迄今尚未核定!本案相關作業費用係由高市府動用預備金代墊,年度作業期限將逾,但尚無法完成程序法制化,今人質疑政府財務見拙與推動之決心?任由高雄市政府以預備金支應,中央政府如何考核預算支用之正當性?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林蒲遷村,表面上中央及地方政府已達成協議,拍板定案,但背後還藏有許多困難,最大的難題是:龐大經費由誰出?另外,遷村地點面積還少一大半,如何爭取土地,也讓人頭痛。大舉遷村,居民會不會因而負債?更是在地人的隱憂。居民質疑,高雄市政府提出的遷村案很漂亮,但事實上市府沒錢,只能指望中央一肩扛起數百億元的遷村費用,問題是,現在根本沒有需地機構,難道由行政院長先墊這筆錢嗎?會不會到最後變成空頭支票?
二、中央補助高雄市政府推動本案,以國家現行財政與統籌分配資源之公平性而言,實屬不易,故財務透明化相形重要,由於行政院現尚未核定高雄市政府所呈報計畫,由高雄市政府逕自推動並以預備金支用所需,在中央與地方之間財務尚未形成鏈結之狀況下,行政院無法直接由上而下監督預算支用,相對無法達到公開透明。
三、遷村意願普查,計有89.04%民眾同意,不贊成率為10.96%,對於不贊成村民之處置態度與做法為何?本席就以「文林苑」例子,引述當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話:重點在執行上,主管機關跟政府機構是否建立有效的協助機制,不會讓經濟弱勢者利益無法平衡,政府積極態度最重要,提醒現在的總統蔡英文政府,請重視本案弱勢的聲音,切勿重蹈覆轍!
(三)本院鍾委員佳濱,鑑於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的費率正在各地方政府審議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無法源依據下,擅自發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審議費率時將「分組付費」納入費率參考,強推分組付費將犧牲訂戶頻道選擇權,行政院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有線電視廣播法,確實保障民眾選擇頻道的權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各縣市費率委員會正在審議下一年度有線電視費率,必須在11月底前報主管機關備查。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月19日函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請辦理費用審議時,依有線電視廣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要求系統經營者提出五項文件,一併納入費率審議之參考。
二、本席於106年11月6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要求系統經營者提出之五項文件包括數位化進展、傳播本國文化之實施方案、地方頻道之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數位加值服務推廣計畫、分組付費機制,其中前四項分別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5款、第8款、第7款、10款,只有數位加值服務推廣計畫是依據上述公文所提的第10款,而「分組付費機制」一項更是依法無據。
三、過去因考量系統經營者需投入設備建置收視系統,才賦予系統業者收費機制,但經過二期18年,系統經營者的設備成本已經攤提完畢,而全面數位化後,已具備頻道組合客製化的條件(類比訊號時代,系統經營者對於所有收視戶僅能輸出同一套頻道內容),應回歸讓消費者自由選擇閱聽內容,而目前欲實施之分組付費恐無法落實將選擇頻道權利還給收視戶之目標;分組付費應由用戶直接對應提供節目的內容業者、頻道商,可透過單頻單買或自組套餐的方式,由用戶自由決定,如果仍舊由系統業者決定,用戶還是無法看到所喜好的節目。
四、目前相關法令並無分組付費規定,而去年所送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立法院之所以未完成審議,主因在於其架構還是由系統業者握有分組頻道選擇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後仍有疑慮,如今立法院並未審議通過行政計畫,NCC要求縣市政府請系統業者提分組付費機制,係本末倒置、渺視立法院。故請行政院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針對有線電視廣播法如何落實「分組付費」的訂戶頻道選擇權,提出書面報告。
五、行政院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本於有線電視主管機關之職權,建立良善之有線電視商業體制,儘速改正目前有線電視廣播法之規範,不應使系統經營者持續獨家掌控排頻權與定價權,且於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機上盒不僅能增添更多元、創新的服務供民眾使用,更是能夠讓民眾透過機上盒選擇與購買收看的頻道。行政院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修正有線電視廣播法,將頻道選擇權還給人民,並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都市更新發展,消除鐵路對區域之阻隔,並整合交通運輸網絡系統,故規劃鐵路高架化之工程,並邀集沿線里辦公處就「鐵路完成高架化後之用地」召開會議說明,然鐵路已完成高架至今,原有土地仍閒置荒廢,未發揮其任何效益,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盡速就原有鐵路之土地進行規劃,以達到都市計畫之實質效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應都市更新發展及縮短區域之阻閡,故計畫將鐵路高架化,由此不僅解決交通阻塞,更可整合大台中運輸系統,其範圍北起豐原站以北1.9公里,南至大慶站以南1.4公里,全長共計21.7公里。
二、針對鐵路高架化後其原有鐵路之土地利用召開會議,依各里辦公處提出之建言包含改置為停車場、活動中心、綠美化等,以達到有效運用,讓民眾能有更多公共空間使用,促使都市更新計畫落實。
三、建請行政院就鐵路高架化後原有鐵路之土地利用盡速進行規劃,勿因行政執行之延宕,造成空地閒置無法發揮其效用,有效達到都市計畫為首要目標,提供民眾更為完善之公共空間。
(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每年颱風來臨時夾帶豪雨,導致溪水暴漲,造成附近民眾住宅受嚴重毀損,故將北屯圳進行整治,如今上、下游段已完成,然中游河段卻未計畫施工,倘若再遇大雨氾濫成災令居民深感擔憂;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應儘速將遙遙無期之北屯圳中游工程進行計畫並著手動工,勿讓民眾成為無辜受災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北屯圳因每逢颱風來襲豪雨成災河水氾濫,以致於附近民眾苦不堪言,故將北屯圳上、下游進行整治,然北屯圳中游卻始終無著手規劃施工,促使居民深感擔憂。
二、北屯圳中游河段遲未動工主因於太原路、東光路、天祥街、旱溪西路圍成之區域範圍預計推動重劃工程,然因土地徵收、地上物補償等相關事項無共識,致使連帶影響北屯圳整治計劃。
三、建請行政院對北屯圳之中游河段工程能積極了解並協助地方政府之推動,讓重劃工程可順利進行,進而帶動北屯圳之整治,使河川整體計劃完整,並解決民眾飽受豪雨來襲之苦。
(六)本院鍾委員佳濱,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除經濟誘因及提供硬體設施外,請行政院評估透過其他政策之調整,鼓勵生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5年台灣總生育率為1.17‰,為全球生育率最低國家之一。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政府目前所採行措施包括三種:(一)提供經濟誘因,如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以提高生育率;(二)孕婦產前檢查、嬰幼兒檢查及疫苗接種,以降低嬰兒死亡率;(三)公共托育設施(納入前瞻基礎建設)。
二、查現行特種身分(例如身心障礙、原住民、重大災害地區、運動成績優良、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等)學生升學,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職業學校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等授權訂定之相關特種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或輔導辦法,得以外加名額、增加總分、放寬申請條件或專案辦理招生等方式優待。
三、因父母重視子女之教育,教育經費也成為養育子女經濟負擔,除前述提供經濟誘因、硬體設施外,請行政院評估其他生育政策,例如生育三胎以上家庭子女得享有升學優待,以鼓勵民眾生育或生養一名以上子女。
(七)本院鍾委員佳濱,鑒於醫療院所配合政府公費疫苗公衛政策協助施打疫苗,惟卻需自負相關行政及人事成本、自行購置疫苗保存設備,並承擔疫苗損害賠償和副作用風險等,行政院應就此問題提出改善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公費疫苗都由醫療院所協助施打,是防疫的最大功臣。惟兒童疫苗實施數十年,對於長期犧牲與貢獻的醫療院所,政府的態度不應該是「有功無賞,打破加倍處罰」。
二、茲整理醫療院所協助施打公費疫苗問題如下:
(一)疫苗損壞賠償:醫療院所配合政府政策,協助施打公費疫苗,需自行派員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領取公費疫苗。若疫苗經手後損壞,醫生還要賠償,以前是賠償10倍金額,賠償金額曾動輒數十萬元,直至近年才改善。
(二)衛生相關單位檢查:衛生相關單位(如疾管局、衛生局、衛生所、環保局等)皆會派員檢查疫苗保存設備、疫苗廢棄物冰箱。每年五月、十一月需做冰箱溫度分布紀錄,每次皆需有專人、花費數天時間來處理。除疫苗損壞賠償之外,醫療院所尚需撰寫報告,並需符合相關規定。
(三)行政程序繁瑣:過去簽訂合約,要蓋100多個章,每頁、每張相片四角都要蓋章。除了報表,另規定要每天VPN上傳資料,增加醫療院所行政人員工作負擔及人事成本,惟政府卻未負擔相關費用。
(四)疫苗保存設備需自備:醫療院所需自購不斷電系統、疫苗保存冰箱、醫療廢棄物冰箱等設備,相關設備購置經費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政府卻未編列任何相關費用。
(五)費時費力,責任自負:為施打疫苗,醫療院所需由一個醫師、兩位護士才能完成,所費時間較一般看診時間。當施打公費疫苗有副作用或其他反應時,如紅腫、發燒等,相關說明及責任全由醫療院所承擔。
三、綜上,請行政院就以上內容及問題提出改善報告,於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103年慶富與海軍簽署獵雷艦合約後,遲遲無法取得建廠土地,惟105年農委會漁業署與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皆派代表前往慶富公司說明興達漁港土地使用權一案,漁業署曾表明可透過公開標租辦理,並限定「有修造100噸以上漁船能力」之廠商始得投標,有私相授受之疑慮。另慶富案為全國注目焦點,為維護政府形象,本席要求漁業署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減輕國人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漁業署官員於105年會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至慶富公司,說明如何協助該公司取得興達漁港造船廠用地,並在招標規範上限制條件,排除其他「阿貓阿狗」,致使民間普遍質疑該案有官商勾結、私相授受之情節。另漁業署官員曾建議可透過國防部以「國艦國造」之名義,並循交通部案例採逕予出租,即可避免其他同業挑戰。之後雖未採此方案,惟如此建議同樣有損政府形象。
二、興達漁港雖為高雄市政府主管之第二類漁港,但港區內土地多屬漁業署經管,漁業署於106年出租興達漁港土地予慶富公司,稱目的為提供漁船維修空間並活化土地。然至目前為止,並未看到任何慶富公司於該址興建廠之跡象,與當初活化土地之目的不同。且於慶富獲得「獵雷艦」標案後,便公開表示希望於興達漁港投資設置修造船廠,其所稱之目的與漁業署之說詞不符。
三、興達漁港土地一案,標租結果如密會討論內容所稱排除其他同業,僅有慶富公司投標。因影響民眾對政府之觀感,參與密會之海洋局長已於日前辭職下台,同樣參與該密會之漁業署,卻未主動積極出面說明。爰此,本席要求農委會及漁業署,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研究所招生考試時程過近,影響考生準備考試之情緒,導致舟車勞頓,有損考生權益。建請行政院就研究所個別招生時程,要有三至五天區隔,以利考生應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各大學研究所考試入學時間,大多集中在農曆年前,約1-3月初。惟因研究所考試採行各校獨立招生,考生若有意報考,必須至每間學校參與考試,導致考生舟車勞頓,年年時有所聞。
二、今年如台灣大學、政治大學、中山大學等校,幾乎時間都只差一天。2018學年研究所入學考試,政治大學2/2-3,中山大學2/4,台灣大學2/5-6,南北學校都指間隔一天,若要參加考試者,即必須在這三天南北奔波,將使考生準備及應考情緒大受影響,教育者應站在體諒考生立場。政府應該協調各校即使獨立招生考試,亦須讓考生有緩衝時間,尤其研所考試不若高中升大學之學測最多五個志願,學生奔波的程度將更為嚴重,政府不可視若無睹。
三、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如何協調各校考試時間間隔明確,以利考生應考。
(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許多吃到飽相關餐廳,食物過剩太多又因為了確保食物安全,必須全數銷毀,導致食物浪費嚴重。建請行政院應與民間組織合作,確保食物可以妥適回收利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吃到飽餐廳在台灣十分流行,根據統計台灣平均16%的民眾一個月至少會吃一次吃到飽餐廳。又有近6成的台灣人,是吃火鍋為主題的吃到飽餐廳。由於火鍋需要的食材繁多,若須備料不只食材要準備多,種類也必須相當豐富,相對來說,浪費的食物量亦十分可觀。
二、為了確保客人的消費得以被滿足,因此大多會準備超過30%的備用食材。但是多數餐廳即使會控制食物量,仍無法全然確保食物可以精準用畢。因為食安的考量下,食物只能全數銷毀。然而事實上,台灣有許多邊緣人口需要被關懷,這些食物應該被妥善收集使用才是。現在民間已有些食物銀行,即是要對食材回收使用,政府應該積極協助食物銀行穩定取得這些食材來源,並應提醒各餐廳不得過度浪費使用食物。
三、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如何避免吃到飽餐廳過多浪費食材,在法規面嚴格把關,並協助民間合作,讓食物可更有效利用。
(十一)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近來火災頻傳,11/22中和公寓發生9死火災、12/5松山八德路火災造成1死、12/14桃園員工宿舍大火釀成移工6人罹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積極努力與永續追求的目標,預防勝於治療,就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消防安全檢查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數據,今年(2017年)發生火災的次數較往年大幅提高,截至11月的統計資料,今年火災次數高達27865次,遠高於往年火災平均不超過兩千件,差距高達10倍之多,消防署務必找出原因加強應對措施。
二、另12/21南韓發生商業大樓大火,造成至少29人死亡的悲劇,凸顯出了除了傳統住家及公寓,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例如百貨公司、電影院、商業大樓等發生火災所造成的傷害更大。
三、往年檢查中發現較常見的缺失,包括有消防栓箱被貨品遮蔽、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故障、滅火器擅自移位,以及安全梯間、逃生通道堆積雜物等,建議主管機關加強消防安全檢查。
四、同時建議加強消防宣導,教導民眾正確防災防火知識,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第3屆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日前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與會專家警告,人類正以驚人速率,毒害自身及環境。海洋、土地、空氣污染是最大殺手,每年造成900萬人死亡,已占總死亡人數的6分之1。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應加速著手進行相關管制與立法,希望能以更嚴格的措施,進行改善作為,面對污染問題,希望能減輕環境的負擔,創造永續發展的生態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第3屆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日前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與會專家警告,人類正以驚人速率,毒害自身及環境。海洋、土地、空氣污染是最大殺手,每年造成900萬人死亡,已占總死亡人數的6分之1。各國代表呼籲政府、企業及個別消費者加快行動,團結一致面對污染問題,並希望能推動「邁向無污染星球」計畫,降低危機與風險。
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索爾海姆在環境大會表示,污染是地球上的頭號殺手。醫學期刊《刺胳針》近期亦指出,每年死亡人數中,將近700萬人因吸入空氣中的毒素而死亡,這些有毒氣體來自汽車、工廠排放廢氣,以及室內烹煮使用的木材及煤炭。其中,含鉛的油漆塗料,每年造成超過50萬孩童腦部傷害。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經濟司長諾龍哈表示,全世界超過80%廢水,未經過處理就排入環境當中,每年產生近5,000萬公噸的電子廢棄物。
三、從聯合國與醫學報告提出的驚人數據看來,人類有意無意的污染行為,對我們所居住的環境,造成了無比的危害。無辜民眾與孩童因為這些污染而損及健康,甚至失去生命。人們若不能對環境污染有所自覺,各國政府亦未採取有效對策,勢將有更多人受影響。面對攸關人類的生存問題,並非僅不亂扔有毒物質或者管制排放污水這樣簡單。
四、臺灣近幾年亦漸受「細懸浮微粒」(PM2.5)的影響,此一緣於境外與國內空氣污染中的細懸浮微粒,統稱霾害。由於PM2.5微粒體積小、重量輕,當製造業產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氣體,以氣態排放大氣時,除會隨風飄散,更會在光化學反應後,形成微小粒子,粒徑2.5微米,大約只有人類頭髮28分之1的微小,就算是能擋住SARS病菌的N95口罩,都沒辦法阻隔。這些有害物質一經產生,散布在周遭環境中,就會對我們的身體健康,造成莫大傷害。
五、環保署分析發現,臺灣細懸浮微粒成分,以硫酸鹽、有機碳與硝酸鹽為主。硫酸鹽占大氣細懸浮微粒質量的20%,有機碳占15到20%,硝酸鹽占23%。近年來政府已著手進行相關管制與立法,希望能以更嚴格的措施,進行改善作為,除希望製造業者能引進最新科技,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六、此外,水源、土壤方面的污染,也可能破壞我們農業生產與海洋資源。愛護環境,最根本是從自身做起,由於我們每日生活,製造不少垃圾,如能有效進行垃圾分類,一方面可以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減少資源的損耗,降低生產過程的污染空氣排放;另一方面在有效資源回收後,可促進垃圾減量,減輕掩埋或焚燒垃圾對環境造成的壓力。另減少或節約對紙類產品的使用,及減少塑膠袋的使用,都能大幅減輕環境的壓力。
七、再者,我們的營區與生活環境,應該朝綠建築的目標努力,以達到節能減碳目標。節能減碳能減少不必要的消耗,減輕環境的負擔,降低污染的排放。國軍數十年來在營區綠美化的努力方面,早已有相當成效。譬如金門今日綠樹成蔭,就是駐防官兵長年來植樹綠化的成績;現在國防部致力推動營區綠化,除了美化環境的單純目標,國軍營區整體規劃林木(樹)植栽及綠美化,亦有符合當地自然條件、涵養水土保持、潔淨空氣的功能。尤其,維護水土保持與空氣淨化,已是今日維護生活環境的重中之重,應積極響應。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宣示進行「紅害減半大作戰」。將在2019年也就是2年後,達成紅害減半的目標;進而在2030年實現公務車輛及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落實新售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達到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但是,紅害的形成,將高達200萬輛的燃油機車全數改為電動機車,以及不同型號的傳統汽車也予全面電動化,依目前的相關數據來看,也只能減少約三分之一的空氣污染源。要求行政院也必須對改變台電目前燃煤,以及燃油比例偏高的電力產出模式,以及包括以石化業為主的重度污染產業,做出調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賴清德院長宣示進行「紅害減半大作戰」。將在2019年也就是2年後,達成紅害減半的目標;進而在2030年實現公務車輛及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落實新售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達到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
二、總體以觀,由賴揆主導拍板通過的此一行動方案,在紅害減半部分,甚至較先前環保署長李應元所提出的紅害4年減半的時程,還要提前了一半的時間。此既突顯賴揆以行動力見長的施政風格,同時也算是給飽受霧霾紅害之苦的中南部民眾,帶來重見藍天的一絲想望。
三、不過,究實而論,紅害的形成,將高達200萬輛的燃油機車全數改為電動機車,以及不同型號的傳統汽車也予全面電動化,依目前的相關數據來看,也只能減少約三分之一的空氣污染源。包括改變台電目前燃煤,以及燃油比例偏高的電力產出模式,以及包括以石化業為主的重度污染產業,也都必須做出調整。因而,想要在兩年之內,就讓目前的紅害情況減緩一半,客觀來看,恐怕將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四、「行動方案」所透露的訊息,至少有兩點是不容質疑的。其一是在愈來愈多民眾對空污的容受度已經瀕於臨界點的客觀情勢下,加強對空氣污染防治的力道,實已成為主政者無法逃避的政治責任。
五、關於這一點,對岸大陸就已曾提供政策翻轉的先例。回顧聯合國地球高峰會議針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於1997年簽署,並於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設定各簽約國必須承諾在一定時限內達到降排指標。而當時中國正在大搞改革開放的建設工程,因此並未簽署同意接受規範。但是隨著各地煤礦大肆開採,煉鋼廠、石化廠等各種重度污染產業遍地開花,不出幾年空氣品質快速惡化。不只大面積的霧霾成為「新常態」,PM2.5 的指數更是不斷飆升。
六、相較而言,在大陸的政治體制下,真要整治空污,手段上無疑有更多的靈便性。但面對霧霾所引發普遍的「民怨」,北京當局可也不能坐視。而在台灣的民主體制下,當空污問題引發民怨沸騰時,賴揆自然更不敢坐視。可是儘管他強調這次的行動方案是「更全面、更具體、更給力」,但在民主體制各方利益牽扯,以及公部門體系是否能夠跳脫各自為政的框架變數下,即使賴揆有心,真正的執行績效仍待驗證。
七、談到各方利益的牽扯,不妨以國內傳統燃油汽機車的製造、販售業者,與新興電動車業者對「行動方案」截然不同的反應做為觀察指標。根據媒體報導,傳統製造業者聞訊無不「眉頭一皺」,而電動車業者自然是大喜過望表示歡迎。
八、傳統與新興業者之間不止出現截然不同的兩樣情,當然也提出各自不同的想望。譬如傳統業者不只直言政府「只有目標,沒有配套」,讓業者無所適從,更偏激的甚至痛批政府只會一味蠻幹,並揚言將撤資關廠。而相對的,新興業者除了表示歡迎,也順勢提出加快推動電動車的相關建言,以確保乍現的「藍天」不會因政策「髮夾彎」,轉眼又成泡影。
九、觀察不同機動車輛產銷業者,針對行政院為防杜空氣污染惡化所制訂「行動方案」所呈現截然不同的反應,撇除情緒語言,其實並不令人意外,畢竟這其中所牽涉的是傳統燃油與電動車輛業者之間生死榮枯的變局。從而,執政團隊如要確保「行動方案」都能照預設的時程逐一達標,不只顯示決心,跨部會的整合,以及配套措施的更周延、更細膩,無疑將成執行績效的關鍵因子。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WTO面臨諸多挑戰,區域經濟整合加速,對於欠缺雙邊及區域經濟整合空間的台灣而言,處境將更為艱困。然台灣迄今似乎仍拿不出具體對應的策略,不但沒有做好自由化的準備及開放的決心,對於如何因應國際間大型FTA即將一一成形的衝擊也少有著墨,面對中國大陸「一帶一路」的海外布局更是視而不見,如此勢必會更加限縮台灣在世界舞台上的空間,並進一步削弱在全球經濟版圖上的重要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最近在阿根廷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1次部長會議,號稱是這個擁有164個會員、世界上最大經貿組織兩年一度的盛會,但這次會議似乎未引起太多的關注。主要是因為WTO自1995年成立以來,貿易自由化進展緩慢,以這次部長會議為例,只有在電子商務、協助中小企業、削減非法漁業補貼及推動法規透明化等議題上,達成持續推動的空泛共識,在自由化部分則可說是繳了白卷,就連最重要的部長宣言,也因各國爭論不休而難產。
二、WTO之所以進展緩慢,除了各項議題需要全體會員的共識決,執行及落實規範的成效不佳也是重要原因。許多會員認為,與其耗費時日談判如何建構新規範及深化自由化,不如先約束會員遵守既有規定,方為上策。
三、特別是這次WTO部長會議之前,美國川普政府即多次表達對WTO功能不彰的不滿,中國大陸也對這個國際組織的運作多有微詞,美中貿易摩擦的烽火已經延伸到WTO;在會議期間,美國與中國大陸針鋒相對,互相批評。另外,歐盟及日本也加入批判中國大陸的戰局,看得出全球貿易大國的立場迥異,也凸顯WTO無力解決這些經貿糾紛,功能淪喪,影響力正在快速式微。
四、反觀日本與歐盟則在此次WTO部長會議前夕共同宣布,完成日歐經濟夥伴協定(EPA)的談判,預計明年初正式簽署,並可望在後年生效。日本與歐盟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合計達21兆美元,占全球GDP的28%,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規模相當,屬於超大型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日歐EPA也將是歐盟對外簽署規模最大的一項FTA。相對於多邊貿易體系發展的停滯,區域經濟整合已成為主導未來世界經貿自由化的主流。
五、日本今年區域經濟整合成果豐碩,成為最重要的亮點。日本不但領導「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再生成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日歐EPA也是日本繼簽署日本─瑞士EPA以來在歐洲的一項重大突破,可以降低2011年歐盟─韓國FTA生效後所帶來的衝擊,且因英國與歐盟最近脫歐談判進展迅速,為未來日本─英國EPA的簽署,奠立良好的基礎及運作模式。
六、歐盟是美國最重要的出口市場,美國與日本在歐盟市場競爭程度不低,但是美國與歐盟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即美國─歐盟FTA談判已在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停擺。另外,在日本─歐盟EPA之中,日本對歐盟大幅度開放農產品,不免影響美國農產品輸日,必然會帶給美國一些壓力。
七、明年將是區域經濟整合出現重大進展的一年,除了日本─歐盟EPA外,CP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這兩個大型FTA也可能會到位。特別是RCEP雖未能在今年如預期般完成談判,但在其他FTA快速進展的骨牌效用刺激下,RCEP很有可能在明年有所突破。另外,美國所主導並重啟談判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及美韓FTA都有可能完成。未來升級版的美國雙邊自由化貿易協定,將會以美國優先為出發點,與WTO強調的多邊互惠格格不入。中國大陸則會以「一帶一路」為軸心,除了推動沿線國家的基礎建設,也將會與這些國家擴展FTA網絡。換句話說,未來全球FTA將會走向大型化及高品質,並會不斷強化廣度及深度,遍地開花。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病歷是醫療過程的重要紀錄,除了作為醫護人員間溝通的工具,更涉及病患的知情權。現由於語文隔閡和專有名詞的障礙,病患無法透過中文了解在病歷上的真實記載,資訊上的不透明恐增加醫病之間的誤解,無助於化解醫療糾紛。又監察院曾對當時的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署提出糾正案,指其罔顧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未在既定期程內完成擬定推動病歷中文化計畫或措施。為促進醫療人權,改善台灣醫療品質,建請行政院對於病歷中文化推動應研擬相關具體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現行相關法令並無強制使用中文之規定,但因在醫學教育的養成過程中所接觸的教材資料都是英文,醫師看診時習慣使用英文撰述病歷資料,彼此之間雖溝通無礙,但站在病患的立場,多有理解上的困難,無法透過中文了解在病歷上的真實記載,以獲知自身的病情。
二、長久以來對於病歷中文化是否有助病人掌握病況、化解醫病歧見,醫界看法不一。反對者認為,現行需要交付病人的資料,包括手術同意書、住院診療說明書……等等已是用中文書寫,若要完全使用中文製作病歷,勢必要先讓所有的醫學術語都能有統一的中文譯名,要求第一線醫師用不熟悉的中文詞彙書寫病歷,恐徒增醫師負擔,並且有無法精確描述病程之虞。
三、然而,依據「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顯見我國「醫療法」立法精神已肯認病人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病情相關資訊,此亦為世界衛生組織所宣示之病人基本權利之一。有關醫學名詞譯名無法統一問題,衛福部可會同教育部共同解決。
四、行政院曾核定推動病歷中文化行動方案,然迄今未有積極措施,鑒於病歷是醫療過程的重要紀錄,更涉及病患的知情權,應避免因語文隔閡和專有名詞的障礙,使病患無法透過中文了解在病歷上的真實記載,增加醫病之間誤解的風險。建請行政院正視民間團體訴求,尋求醫界共識,研擬落實病歷中文化之具體計畫。
(十六)本院羅委員明才,鑒於近年發生多起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火災事件,多因機構建物老舊且未裝設自動灑水系統,加上受照護長者行動不便等因素,造成人員傷亡,釀成悲劇。爰此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擬定對策,補助、輔導機構更新消防設施,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及加強各項避難器具,強化人員防災訓練等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兩年死傷較嚴重的新北市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火災源於老舊電線走火,更因無自動灑水系統、長者難以自行逃生等因素,釀成6死28傷悲劇。
二、內政部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增列,長照機構須配置自動撒水設備以及U9火災自動通報裝置。另外,行動不便的長者可能不適合以「溜滑梯」的方式逃難因此消防署也將檢討使用救助袋及緩降梯等避難工具的合宜性。
三、據悉,衛福部會同內政部討論的改善事項,尚包括輔導機構落實運用、強化照服員與外籍看護工的防災訓練、落實夜間值班人員防災實境演練、機構納入防災社區演練計畫等,擬定「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
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9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9期 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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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 |
屏東恆春南門護理之家火警 |
4死55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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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 |
桃園龍潭安養中心火警 |
4死11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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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月 |
新北新店私立樂活老人長照中心 |
6死28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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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3日 |
台南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 |
12死72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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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2日 |
宜蘭普門醫院大火 |
13人輕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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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5日 |
新北中和慈民安養中心 |
11死10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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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15日 |
台中市東山路慈恩碌安養中心 |
4死5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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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19日 |
新店市復興路慈暉安養中心 |
3死8傷 |
(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國防部向外界宣布,自明年起軍事訓練役男,將調整訓練規劃,原本接受新訓後分發本、外島常備部隊執行11週部隊訓練之作法,改由新訓中心與兵監單位負責訓練,役男不再「下部隊」操練,恢復「一訓到底」,這是民進黨政府繼「一例一休」不良決策大轉彎後,又一力作!勞基法一年之內二次修法,已經讓全國各界瞠目結舌!這次的「軍事訓練役男下基地」決策,再次驗證民進黨政府決策的粗糙!政策反覆不定,決策質量不佳,政府兩手一攤說改就改不痛不癢,但所有後果由全民買單,試問錯誤決策造成人民損失,應該由誰來負貴?一個掌握武力負責保衛國家的軍事組織,擁有這樣的決策品質,國家建軍備戰如何叫人民安心!國防部對此應該提出檢討,與重大決策之精進作法!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防部於今年初在未徵詢外界意見狀況下,閉門造車執意推動軍事訓練役男下部隊政策,對於外界質疑時,還反駁表示「不能老是往壞的想」,該政策主要目的在實際體驗部隊生活,更是為讓役男未來戰時動員編管有母體單位,在國防部包裝下呈現的是好處多多!
二 、由於硬推役男「下部隊」制度,此一政策下達後,造成役男(恐懼下部隊與資深人員相處)、部隊(增加接訓業務人力超負荷)、家屬(擔心調外島)、國庫(增加支付軍事訓練役外島加給)各方皆輸,嚴重影響部隊士氣並造成徵屬擔憂、國家財政負擔等問題,但日前國防部又宣布恢復役男「一訓到底」的制度,在無預警下對於這一年的「驚奇之旅」作法承認不適。在論述上,國防部少了檢討,讓外界憂心,從這樣反覆的決策能力著實讓國人對國安產生焦慮。
三、由於決策不良造成國人擔憂,國防部應務實反省與檢討,對於外界疑慮亦應儘速公開說明,基於國會監督立場,國防部應將前後二次決策過程與檢討報告公開接受檢視,並提供本席問政參考!
(十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地狹人稠,而太陽能發電全球排名前幾名的國家,都有廣大的土地。但台灣地小土地貴,而且北部地區平均每天可供發電的日照時間只有3小時多,發電成本居高難下。近日政府為了推全民綠能屋頂,違反世界潮流逆勢調高躉購費率。在電價FIT躉購制度,保證原價收購20年,最後可能累積多出300億購電成本,等於全民買電,一起承擔政府亂開支票的惡果。在政府急於以綠電取代核能,以躉購制固定價保證收購衝綠電可以理解。但太陽能、離岸風電成本每年都會下修,以太陽能來說,每年成本至少得跌3%。成本與費率間的關係應合理,經濟部至少要把持這個「逐年調降」底線,不能今天為了「綠能屋頂」,明天為了別的綠電,就把原本該逐年調低的再生能源費率機制破壞,最後搞出一筆高額爛帳,然後兩手一攤,丟給全民承擔!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太陽能領域,有個「史旺森定律」(Swanson' s law),這個定律敘述當太陽能電池面板生產量越多,廠商累積的經驗越豐富,成本也就越下降,現今世界大國個相競增設太陽能,相對提高了產能,也同時壓低了成本,這是可預見未來。
二、史旺森定律本身的內容則無庸置疑地準確,因此世界專家也紛紛預期,未來太陽能電池模組的價格,仍然會依照學習曲線定律下降,在當前太陽能出貨量遠較過去激增的情況下,太陽能進一步降價速度也相當可期。在未來即便沒有政府的補貼,太陽能也很快就會成為最便宜的電力來源。
三、以佔有太陽能電池市場約三分之一的鈍化發射極背面接觸太陽能電池為例,2年前市場規模僅5gigawatt,2017年市場規模預期將有35gigawatt,累積總產量已超過「倍增再倍增再倍增」,若以史旺森定律推估,成本將低於下降2成再2成再2成,即只剩原本的51.2%不到。太陽能產能增加、成本降低已經是趨勢,故有關躉購費率機制是否合理參酌太陽能成本降低趨勢重新計算,請再審慎評估為宜!
(十九)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日前內政部役政署署長赴國軍成功嶺洽公遭攔阻案,造成輿論譁然。對此國防部表示遺憾;而對於役政署所做之處置,完全避談署長當下的態度,將事件聚焦於已有通行證理當放行,卻遭哨兵態度不佳蓄意阻擋!未來將協商國防部檢討通關問題。經查詢相關規定,本案衛哨兵對於車輛盤檢並無過當且屬常態,國防部長座車進入營區都需受檢遑論一個外單位人員,顯見一個辦理國軍役男徵集的主管,對於國軍的了解尚不如一般百姓!在國防部表明門哨值勤沒有問題而役政署一再強調問題發生在於門禁通關問題尚待協商,試問是要協調什麼?還是要協商出一套給予署長進出門哨不受檢的特權方式嗎?以本案雖為小事,然凸顯政府高官與基層互動的心態!蔡總統曾經表示要謙卑,但執政逾年我們看到只有高官的傲慢!甚至於連高官的駕駛也跟著傲慢!為抑止政府這股傲慢的風氣,國防部應清查本案經過,若發現辱罵衛哨兵屬實應依規定訴法以正視聽,而行政院亦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若有違反相關規範者,應予懲戒,端正官箴!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役政署長林國演一輩子文官,地政出身卻擔任「役政」首長,顯然不識「軍紀」為何物,官威不小,被攔查且遭爆料後受訪,當大署長表達「國防部不能把役政署當小弟」,此話一出,揭露了權威的階級心態,尾巴露出卻不自知!更顯了從地政領域轉任役政的專業不足!
二、據媒體報導遭到撤職的駕駛代主怒飆:「我比你們指揮官還大、我們要開會你這樣是妨礙公務、當不完的兵」、「都是吃狗屎的」,倘若屬實,駕駛應付相關法律責任,而署長也不能因此免責,對於縱容下屬言詞放縱,卻未出言制止的話,署長就是默認,對此役政署署長應相對提出檢討!
三、役政署替代役訓練中心,與國防部同駐一營區,理當遵守國防部對於營區安全防護相關規定,而今署長認為他官比較大,可以特許或通融,若役政署無法配合遵守營區管理單位所定規定,基於國軍門禁管制的整體一致性,役政署應儘速評估遷出!
(二十)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近年來碳排放量創歷史新高,不但民眾看不到藍天、危害農作物生長,國人罹患肺腺癌等呼吸病症亦不斷增加,建請行政院儘速訂定《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規定》,以國人健康為優先,亦配合全球環保政策之推行,緩和全球氣候變遷,帶動綠能產業、綠色能源及綠色金融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世界為改善環境汙染,包含歐盟、美國、澳洲與中國等地,都已陸續啟動碳交易市場,目的即藉由市場機制,讓依賴化石燃料的能源等行業進行實質減碳,同時也能透過交易,增加企業支出,以抑制碳排。
二、台灣近年來為邁向無核家園,不斷啟動燃煤,造成碳排放量創歷史新高,不但民眾看不到藍天、危害農作物生長,國人罹患肺腺癌等呼吸病症增加,對民眾健康安全造成極大之威脅與傷害。
三、為了減碳,已有40個國家及20個地方政府實施排放交易機制或碳稅,台灣雖於2015及2016年分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但「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卻遲遲未公布實施辦法,實有怠忽職守之嫌。
四、建請行政院早日訂定《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辦法》,即早對抗國人面臨之最大空汙危機。
(二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外交部第二代護照,內頁將桃園機場舊第一航廈誤植為美國杜勒斯機場。重發護照將浪費公帑達9,000萬。建請行政院必須提出檢討報告,避免類似不當情形發生,以護國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外交部所新印發之二代護照,內頁印有台灣意象之頁面,原為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卻因繪圖誤置為外觀相似桃園舊航廈之杜勒斯機場。外交部第一時間堅決否認,事後才承認錯誤,並表示將收回目前已印發之200多本護照。
二、然我國為增進國際能見度,以及提供給我國國民旅遊更便利之待遇,因此,必須盡力將護照安全性能提升。此次換發之護照原為外交部近年來一大政績,政府未能妥善把關,甚至桃園第一航廈已於2013年修改完畢,護照內頁相似杜勒斯機場之外觀亦以非第一航廈之現狀。外交部官員身為時常進出我國門戶之人,亦未能辨識機場外觀,實有必要檢討。
三、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就此事作出內部檢討,提出明確修改建議報告,避免類似事件有再發生之可能,亦避免再損我國外交聲譽,以重振國人對國家外交事務之信任。
(二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勞基法遊行事件,結果脫序,造成交通混亂,事後警方處理又有爭議。建請行政院就抗爭處理之拿捏,訂有更明確標準,不至於落人口實,引起社會劇烈對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勞基法修法遊行於訂於12月23日,公民團體及勞團等人原按遊行預定時間結束,主辦單位亦已於遊行結束。然而,部分遊行民眾不願散去,導致脫序行為發生,從台北車站到西門等地,佔領交通要道,直到深夜聚集於台北車站時被優勢警力包圍,而無法動彈,全數帶上警備車,並將民眾放置於內湖及南港木柵等地。又因有律師遭到帶上警備車,而引起法界譁然。
二、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固然法規容有警察強制處分權,但手段上是否為逮捕?為何將抗爭民眾隨意丟置?這些作法引人非議,建請政府應針對這些事情要有妥適說明及改正。
三、建請行政院應妥適思考,就該事件之處理機制再做說明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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