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9時至13時2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王委員榮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3時28分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5時8分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11時4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徐永明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王榮璋 江永昌 羅明才 陳賴素美 費鴻泰 蔡易餘 劉建國 盧秀燕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林德福 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呂玉玲 邱志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志揚 周陳秀霞 許毓仁 廖國棟Sufin.Siluko 蔣乃辛 何欣純 劉世芳 李昆澤 鍾孔炤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官員: |
107年11月5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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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 |
審計長 |
林慶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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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廳 |
廳長 |
李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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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廳 |
副廳長 |
林榮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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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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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預算處 |
處長 |
呂秋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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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常務次長 |
阮清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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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 |
署長 |
蕭家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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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 |
副署長 |
宋秀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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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邱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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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李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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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 |
周慶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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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鄭永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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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黃伯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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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施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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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鄭貞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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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組長 |
曾美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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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葉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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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長 |
張芷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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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員 |
陳豐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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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長 |
施明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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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陳世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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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胡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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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邱秋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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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葉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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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陳瓊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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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詹方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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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7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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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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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 |
處長 |
胡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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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李怡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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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署 |
署長 |
蕭家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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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 |
署長 |
李慶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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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
署長 |
謝鈴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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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 |
副署長 |
邊子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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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訊中心 |
主任 |
陳泉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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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
局長 |
許慈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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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 |
局長 |
洪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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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 |
副局長 |
翁培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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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 |
局長 |
蔡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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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
局長 |
盧貞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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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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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
主任 |
許永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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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 |
局長 |
邱淑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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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局 |
局長 |
王詠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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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 |
局長 |
吳桂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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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局 |
局長 |
王儷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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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林銘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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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
蘇財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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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
副總裁 |
嚴宗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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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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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預算處 |
處長 |
李國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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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 |
副審計長 |
王麗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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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廳 |
廳長 |
林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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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廳 |
副廳長 |
張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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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廳 |
科長 |
鄭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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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專門委員 |
郭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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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
專門委員 |
吳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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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處 |
簡任技正 |
朱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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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
專門委員 |
蔡金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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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
副司長 |
陳毓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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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 |
專門委員 |
曾碧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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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洪培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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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8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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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
部長 |
蘇建榮 |
|
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李怡慧 |
|
法制處 |
處長 |
胡坤明 |
|
國庫署 |
署長 |
蕭家旗 |
|
賦稅署 |
署長 |
李慶華 |
|
關務署 |
簡任稽核 |
陳金妙 |
|
財政資訊中心 |
主任秘書 |
曾旭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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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
局長 |
許慈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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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 |
局長 |
洪吉山 |
|
北區國稅局 |
副局長 |
翁培祐 |
|
中區國稅局 |
局長 |
蔡碧珍 |
|
南區國稅局 |
局長 |
盧貞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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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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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張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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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 |
局長 |
邱淑貞 |
|
證券期貨局 |
局長 |
王詠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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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
副總裁 |
嚴宗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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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長 |
朱澤民 |
|
公務預算處 |
處長 |
李國興 |
|
審計部 |
副審計長 |
王麗珍 |
|
第三廳 |
廳長 |
林汝玲 |
|
第一廳 |
副廳長 |
張國清 |
|
第三廳 |
科長 |
鄭惠 |
|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專門委員 |
郭秋榮 |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
專門委員 |
劉慧君 |
|
技術處 |
簡任技正 |
蔡志昌 |
|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
處長 |
賴錦珖 |
|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
經濟部商業司 |
科長 |
蕭旭東 |
|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法官 |
許辰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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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洪培根 |
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科 員 謝禎鴻 科 員 李順媛
科 員 高珮玲 科 員 劉芳賢 辦事員 簡廷育
107年11月5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轉投資民營事業績效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投資虧損之20家事業公股代表出席。
(經審計部林審計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鄭副主任委員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徐永明、施義芳、余宛如、郭正亮、王榮璋、劉建國、陳賴素美、費鴻泰、羅明才、許毓仁、江永昌、蔡易餘、黃國昌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審計部林審計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財政部阮常務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鄭副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盧秀燕、林德福、高潞‧以用‧巴魕剌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本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轉投資民營事業績效評估進行專題報告,然受邀之政府派任之官股代表董事幾乎全未到場備詢,也未向財政委員會主席請假,嚴重藐視立法院,爰建請本日受邀之政府派任官股代表無故缺席會議者,國家發展委員會予以撤換。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二、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督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將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改派為公股代表。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保留臨時提案1案:
建請財政部督促泛公股銀行不得再投資台杉管理顧問公司。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其他事項:
本會開會通知單備註欄內應特別註明:「各列席機關單位(機構)均應經輪值召集委員同意後,才得指定代理人列席;未經同意而未列席或擅自指定他人列席,一律視同無故缺席。」。
107年11月7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營業基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經委員曾銘宗、賴士葆、時代力量黨團代表委員徐永明說明提案要旨,並由財政部蘇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分別回應委員及黨團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徐永明、余宛如、王榮璋、郭正亮、羅明才、陳賴素美、江永昌、劉建國、費鴻泰、施義芳、蔡易餘、盧秀燕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蘇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第一案
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7案,尚未審查完竣,明(8)日繼續審查。
第二案
壹、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營業基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審查結果如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通過決議2項:
1.鑑於107年2月6日發生國內期貨市場史上最大違約交割事件,相關投資人權益未獲保障。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健全交易制度及本案投資受害人權益保障等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2.為確保投資人權益,並健全資本市場發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集中保管結算所之超額利潤,研擬自動調降手續費用機制」,以回饋投資大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96億9,892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其他營業收入」之「代理收入」100萬元,改列為96億9,992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96億9,892萬8千元,減列「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20萬元、「旅運費」5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2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5萬元;「業務費用」項下「水電費」1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攤」20萬元,共計減列395萬元,並隨同修正增列「提存特別準備」4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9,992萬8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12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8項:
1.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福利費」共編列3,805萬6千元,其中職工福利金提撥數為1,003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34萬4千元(增幅3.42%)。
按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及第2條第1項之規定,企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除創立時一次提撥外,主要係依據每月營業收入多寡提撥之,亦是考量員工對公司經營成果貢獻所設計之分享制度。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係強制申請核准制,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基於法律所定而收受之政策性保費收入,與該公司員工貢獻度無關,其每年依強制納保之保費收入為基礎提撥職工福利金,實屬未洽,且近年來所提撥職工福利金與98至100年度之平均值相較,增幅至少約近二成,亦未盡合理,允宜檢討現行職工福利金之計算基礎與提撥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王榮璋
2.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綜上所述,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9萬8千元,係為瞭解中國存保制度運作情形,另編列「國外旅費」421萬3千元,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金融業於東南亞國家設點,卻未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相關國家之存款保障制度多所研究。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完全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3.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編列993萬元,係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及管理之行政管理費收入,並以該準備金預計運用收益之4%估算編列。惟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第6條,明定其運用範圍包含:1.存放金融機構;2.投資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銀行或票券商保證之商業本票、公司債;3.承作債券、短期票券附條件買(賣)回交易及4.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准之運用項目等4項,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於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運用主要係投資於政府債券,尚未依上開辦法第6條所定運用範疇,規劃多元配置資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卻未善盡受託責任,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之規範,在兼顧風險控管及流動性原則下,研議具體因應措施,積極提升投資績效,俾利達成受託管理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4.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編列96億9,892萬8千元,分別較103、104及105年度決算數207億6,249萬9千元、99億7,880萬元、102億0,046萬1千元,各減少110億6,357萬1千元、2億7,987萬2千元、5億0,153萬3千元,減幅達53.29%、2.80%、4.92%,主要係自104年度起,營業收入項下之「其他營業收入─撥入徵收收入」科目無列數。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自103年7月起銀行業2%稅率所得營業稅稅款不再專款撥供存保準備金,影響準備金之累積,且截至106年11月底,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僅0.37%,並經該公司推估最快於140年始能達成法定目標比率2%。綜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辦理存款保險之唯一專責機構,充足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乃有效存款保險制度之基石,爰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俾利存款保險制度之健全與運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5.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辦理存款保險之唯一專責機構,充足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乃有效存款保險制度之基石,亦攸關存款保險制度之健全與運作;惟自103年7月起銀行業2%稅率所得營業稅稅款不再專款撥供存保準備金,影響準備金之累積,且截至106年11月底,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僅0.37%,並經該公司推估最快於140年始能達成法定目標比率2%。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導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研謀充實準備金之對策,亦宜衡酌存保準備金之累積情形,適時將徵收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酌予分配存保準備金。爰此,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金融機構存款人之權益。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王榮璋
6.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編列8億3,282萬8千元,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107年度預算案就其業務範圍及經營趨勢,列示策略目標共計4項,「加強場外監控及法定事項查核機制,積極控管承保風險」即為其中之一,按存款保險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對要保機構辦理存款保險費基數正確性、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等法定事項之查核。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者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衍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即提出「……金融科技發展……易衍生監理風險,亟待研議強化監理措施……。」、「……因應數位金融發展趨勢,有待加強檢查作業……。」等重要審核意見。綜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現行查核機制及監理能量,允宜配合金融科技發展趨勢予以調整強化,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7.按現行存款保險條例第10條規定,除外國銀行收受之存款已受該國存款保險保障外,其餘新設收受存款業務金融機構,須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及經審核許可,取得要保資格後,始得營業經營收受存款業務。
依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資料,截至106年11月30日止,要保機構計有400家。復以101至106年度新設收受存款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情形觀之,從金融機構開始營業收受存款至其實際成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要保機構之間,存在至少6個月之時間落差,亦不乏超逾1年者,肇致存款人於此空窗期內,存款欠缺應有保障,且與前開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之立法意旨未合。
爰此,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實務運作及其適法性,並配合研修相關法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王榮璋
8.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也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為有效統合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及監理機制,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二、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46億3,169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37億3,986萬元,減列「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60萬元、「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2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1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7億3,806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8億9,183萬2千元,增列180萬元,改列為8億9,363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7億6,333萬4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6項:
1.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二、施政重點」列有「(一)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項目,主要內容包括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以深耕臺灣為基礎,布局海外市場等。
由於臺資銀行中國大陸分行僅能承做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之定期存款業務,吸收存款不易,其中以臺企銀之中國大陸分行106年7月底存款餘額僅9.19億元最低。查中國大陸分行資金來源包括:資本金、聯行往來(中國大陸分行與總分行相互往來之款項,即母行拆借)、同業拆款、存款及同業存款等,然客戶存款量增加不易,且同業拆款成本高,主要資金來源為資本金及母行拆借資金,其中部分中國大陸分行甚至依賴母行拆借資金支應,以合庫銀行(40%)、華南銀行(50%)及國泰世華銀行(42%)較高,當地籌資能力較差。
另外,雖全體臺資銀行中國大陸分行106年7月底存款總額625億2,900餘萬元,放款總額1,769億7,500餘萬元,均較105年底增加,惟部分分行分別有存款或放款餘額不增反減之情事。
存款量為銀行拓展業務之基礎,惟部分臺資銀行中國大陸分行存放比偏高,當地籌資能力尚待持續加強;且中國大陸分行因客戶存款量增加不易,及同業拆款成本高,主要依賴資本金及母行拆借資金,爰此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允宜協助各銀行於當地取得籌資管道,以免由我國移出過多銀行資金而影響銀行業之財務健全。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王榮璋
2.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二、施政重點」列有「(二)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項目,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以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等。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我國105及106年度(上半年)電子支付筆數約37.39億筆及19.39億筆,交易金額為2兆7,108億3,500萬元及1兆4,536億7,200萬元,僅占民間消費支出之30.05%及31.95%,多數鄰近亞洲國家使用電子支付比率皆高於我國,如韓國(77%)、香港(65%)、中國大陸(56%)及新加坡(53%)。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規劃於2020年提昇至52%,惟亦低於上述國家之目前水準;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我國主要行動支付平臺計5個,其中t wallet+臺灣pay為本國業者建置於105年8月3日上線,外國業者建置之平臺陸續於106年間上線,本國行動支付平臺業者進入試場時間較早,惟應用度卻落後外國業者,以t wallet+臺灣pay及Apple pay為例,t wallet+臺灣pay於106年4月底綁定信用卡數約4.3萬張,而Apple pay同期間綁定信用卡數已近70萬張,差異懸殊,綜上,我國積極推動發展金融科技,惟發展迄今,電子支付比率低於鄰近亞洲國家且國內行動支付平臺業者應用度落後於國際知名廠商,允宜妥謀策進並定期與相關部會研商,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計畫進度落後情形,研議具體因應措施,以順應國際潮流,促進我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費鴻泰 賴士葆
3.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二、施政重點」列有「(二)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項目,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以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等。運用網路平臺及行動裝置提供金融服務已是全球趨勢,其中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均為金融服務新態樣之一。
我國105及106年度(上半年)電子支付筆數約37.39億筆及19.39億筆,交易金額為2兆7,108億3,500萬元及1兆4,536億7,200萬元,僅占民間消費支出之30.05%及31.95%,多數鄰近亞洲國家使用電子支付比率皆高於我國,如韓國(77%)、香港(65%)、中國大陸(56%)及新加坡(53%)。本國行動支付平臺業者進入市場時間較早,惟應用度卻落後外國業者,主係國際知名廠商建置平臺使用介面友善、具品牌知名度及各銀行推廣所致。
為因應數位化金融環境,刻正積極推動發展金融科技,惟發展迄今,電子支付比率低於鄰近亞洲國家,行動支付運用情形待提昇,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順應國際潮流,促進我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王榮璋
4.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二、施政重點」列有「(二)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項目,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以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等。
根據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尼爾森調查「消費性支付工具實態研究」統計顯示,台灣消費者普遍期待能夠使用行動支付,關鍵在於提供的服務是否能廣泛地滿足各族群消費者的需求。其中,74%的消費者知道「行動支付」,但僅32%有下載或持有行動支付工具。推廣行動支付恐需多加努力。
再者,多數鄰近亞洲國家使用電子化支付比率皆高於我國,如韓國(77%)、香港(65%)、中國大陸(56%)及新加坡(53%)均高於我國,惟台灣是世界各國行動裝置最普及之國家,但有關電子化支付比率偏低一事,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5.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二、施政重點」列有「(三)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主要內容包括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承擔能力,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及督促金融機構強化資訊安全措施等。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金融體系整體資安應變能力,規劃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原預估106年4月底前完成F-ISAC招標作業,迄106年10月5日仍未招標,及運作管理收費方式後續維運經費規劃申請行政院「資安旗艦計畫」支應,若未來移轉至適合單位主辦,將視情形研議會員收費機制。惟運作管理收費方式具體明確,有助於系統功能規格制訂一次到位,減少後續調整作業及經費,宜儘速研議。綜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規劃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惟招標進度落後,且計畫運作管理收費方式亦待研議,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計畫進度落後情形,研議具體因應措施,期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資安應變與防護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費鴻泰
6.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編列1,614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539萬7千元增加74萬3千元(增幅4.83%),係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推動修訂主管法規及研擬開放新種金融商品,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提供優質之金融服務業發展環境所需經費。
查近年來部分上市櫃企業及金融業持續發生弊案,使企業信譽及投資人同蒙損失,我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規定雖已納入建立內部吹哨者管道等規範,惟該守則不具法令強制力,且我國尚無全面性之吹哨者保護法案,致民眾向主管機關檢舉之意願較低,允宜積極研議建立法制化規範,透過法令遵循壓力,進一步警惕國內企業落實公司治理,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踐行社會責任與建立誠信經營文化。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江永昌 王榮璋
貳、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暨信託基金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出席說明。
107年11月8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第一案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草案已宣讀)。
第二案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六十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人、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第二項末句為:「……,其行為負責人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前項規定。」,其餘照案通過。
(二)第六十三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人、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為:「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兼職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其兼職係經票券金融公司指派者,受罰人為票券金融公司。」。
(三)第六十四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人、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序文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其餘照案通過。
(四)第六十五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人、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第一項序文末句為:「……,處票券商或其關係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其餘照案通過。
(五)第六十六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人、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序文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其餘照案通過。
(六)第六十七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七)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條文,另於條文對照表說明欄內加註修法說明。
二、本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第三案
壹、繼續審查賴士葆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十四條條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為:「本法所稱財務報告,指發行人及證券商、證券交易所依法令規定,應定期編送主管機關之財務報告。
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適用範圍、作業程序、編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不適用商業會計法第四章、第六章及第七章之規定。
第一項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前項會計主管應具備一定之資格條件,並於任職期間內持續專業進修;其資格條件、持續專業進修之最低進修時數及辦理進修機構應具備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二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另於條文對照表說明欄內加註修法說明。
(二)第十四條之六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二、本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貳、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等4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草案已宣讀)。
第四案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等2案、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吳秉叡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共11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二條條文,照委員林昶佐等人提案修正為:「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
(二)第二十條條文,照委員賴士葆等人、委員賴士葆等人、委員林昶佐等人提案修正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三)第二十四條條文,照委員郭正亮等人提案修正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稅捐稽徵機關未執行第一項或第二項前段規定者,財政部不得依第三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
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四)第二十七條條文,照委員林昶佐等人提案通過。
(五)第四十條條文,照委員林昶佐等人提案修正為:「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移送強制執行不當者,得撤回執行。已在執行中者,應即聲請停止執行。」。
(六)第四十五條條文,照委員林昶佐等人提案通過。
(七)第四十八條條文,照委員郭正亮等人提案修正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依前二項規定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者,財政部應於該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之次年,公告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不受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限制。」。
(八)第五條之一、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九條條文,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另於第三十四條條文對照表說明欄內加註實務執行具體作法。
(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二、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
二、本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人民之財產權受憲法第15條之保障,且憲法第16條明定訴訟權之保障,其內涵為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及迅速審判之權利。倘若行政訴訟緩慢恐造成訴訟當事人財產上間接損害,亦未能達到法律伸張正義之目的,爰建請財政部研議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逾8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之可行性。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王榮璋 郭正亮 余宛如 陳賴素美
二、為考量因經濟因素無法如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有較寬裕時間繳納,並確保稅款能有效徵起,爰建議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研議修正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放寬延期及分期繳稅之申請條件之可行性。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王榮璋 郭正亮 余宛如 陳賴素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二、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三、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四、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主席:本日會議採分別報告、合併詢答的方式進行。
在部會報告前先作如下決定:今日會議詢答完後,我們將進行「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之處理。如果各位委員有歲入預算的提案,請在上午11時前送至主席台,以方便議事人員整理。有關其他機關單位部分,留待星期三再進行宣讀及處理,如果各位委員有其他機關單位的預算提案,請在今日下午4時前送至財政委員會辦公室收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進行預算案報告,今日行政院秘書長至內政委員會列席備詢,由宋副秘書長代表出席,現在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報告。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會同本院主計總處、財政部等有關機關列席 貴委員會,並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相關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謹就108年度前述相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08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循107年度方式,賡續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需財源。
108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合共編列1,668億元,其中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391億元,經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人口數、土地面積、學生人數等指標,以公式化方式分配結果,包括教育補助經費495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394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57億元及一般性財政差短補助經費145億元。以上補助款均係為配合各該地方政府當前施政所必需,確有其必要,對於地方政府政事推展與建設均衡發展,應有相當大的助益。
又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爰108年度依上開規定編列保障財源補助款1億元。
另為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紓解財政壓力,增裕地方歲入財源,以改善地方財政結構,108年度中央再賡續增編平衡預算補助款276億元。
二、災害準備金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規定,實施該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現行中央各機關係本權責就災害防救應辦事項併同其例行業務編列相關預算,另為寬裕救災經費,並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所需,自91年度起,每年編列災害準備金20億元,按救災實際需要予以動支,108年度賡續編列20億元。
三、第二預備金
依據預算法第22條規定,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經衡酌中央各機關最近3年度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及實際核准動支情形,108年度仍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俾利各項政務能順利推動,謝謝大家!並祝
各位委員健康愉快。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報告。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邀請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向 各位委員先進報告,甚感榮幸。
本行108年度預算繳交國庫官息紅利,全數列為行政院歲入預算,計新臺幣1,800億8,068萬4千元,較107年度預算繳庫數增加1,532萬1千元。
本行係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營業基金預算, 貴委員會將另訂期專案審查,本行屆時將另作108年度預算之詳細報告。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多予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審查108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歲入與本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歲出,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本人承邀率同主管同仁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業就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詳細說明,以下謹就本部主管107年度施政計畫實施成果、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107年度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執行、108年度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編列暨本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編列與地方財政整體運作情形擇要提出報告。
壹、107年度施政計畫實施成果
本部主要業務包括財務、稅務、關務、國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行政管理6大項,近期實施成果請參閱附錄1。
貳、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強化財務管理,提升財政效能
加強庫政管理,優化國庫服務;積極籌措預算財源,支應國家政務推展;增進支付效能,確保支付安全;精進債務監管,嚴守財政紀律;調濟地方財政盈虛,精進地方財政輔導及考核機制;強化公股股權管理,確保公股權益,發揮經營綜效;提升國庫收入管理效能,健全規費徵收制度;穩健公益彩券發行,增裕社會福利財源;健全菸酒管理,維護產銷秩序。
二、健全國家資產管理,創造資產活化效益
辦理國有不動產接管登記,增加可收益國有財產;勘查國有不動產使用現況,提高各項業務執行效能;健全產籍資料,強化財產管理及運用效能;配合各機關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含配合興辦社會住宅等),辦理國有不動產撥用;清理已闢建公共設施土地移交地方政府接管,以符管用合一;提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效能,增進資產運用效益;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收回土地活化運用,提高使用價值;以出租(含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及改良利用等多元方式活化運用國有不動產,促進地利,增裕國庫收入。
三、優化促參推動環境,提升經濟發展量能
精進促參法規與推動機制,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能量;運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協助排除投資障礙;積極媒合商機,提升招商成功率,活絡投資動能;精進促參輔導及激勵機制,提振促參推動能量;辦理促參教育訓練及研習,強化促參案執行力與社會各界推動共識;積極參與國際公私部門夥伴關係(PPP)事務,交流推動促參經驗,提升國際能見度;強化促參資訊系統功能,提升資訊服務效能。
四、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合理
研提相關稅法修正案,落實稅制改革,建立具國際競爭力賦稅制度;配合經社環境發展,適時檢討修正賦稅法規,保障賦稅人權;精進查核技術,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精進疏減訟源方案,提升查核品質,有效化解徵納爭議;賡續推動稅政簡化,改善洽公環境,提升優質便民納稅服務;配合國際趨勢,建立我國反避稅制度,防杜跨國租稅規避;完善租稅協定網絡,增進跨境稅務合作及租稅透明,維護租稅公平;強化國際合作交流,推動實質合作,營造洽簽協定有利環境。
五、引進新興資通訊技術,創造財政資料加值效益
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推動跨域資料整合應用;優化整合服務應用環境,提升整體服務價值及擴大加值運用;建構電子稅務環境,提升稅務服務應用範圍;建置本部資料中心,強化共享平臺及集中資訊資源;強化基層資安防護,提升國家安全資訊作業環境;精進稅務線上服務,提升行政效能及促進稅務資訊透明,維護租稅公平。
六、創新關務管理,提升通關效能
推動電商通關平臺,落實納稅公平正義;運用科技創新智能,增強邊境查緝效能;建構保稅智慧平臺,推動e化作業管理;完備海關價格資料,精進關稅估價品質;整合稅則服務平臺,提升稅則分類一致性;落實執行貿易救濟,確保產業合理經營;推動關務協定,強化國際關務合作,營造優質通關環境。
、107年度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預算執行情形
本部主管107年度歲入預算截至10月底,累計實收數新臺幣(下同)1兆5,112.41億元,較分配預算數1兆4,427.51億元,增加684.9億元,約4.75%(請參閱第15頁附表1),按來源別簡要說明如下:
(一)稅課收入:累計實收數1兆4,727.22億元,較分配預算數1兆4,053.89億元,增加673.33億元,約4.79%,主要係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增加所致。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累計實收數101.81億元,較分配預算數88.97億元,增加12.84億元,約14.43%,主要係投資民營事業獲配106年度現金股利增加所致。
(三)財產收入:累計實收數197億元,較分配預算數189.4億元,增加7.6億元,約4.01%,主要係收受大額國有非公用土地改良利用權利金收入所致。
(四)規費及罰賠款與其他收入:累計實收數86.38億元,較分配預算數95.25億元,減少8.87億元,約9.31%,主要係財務罰鍰及滯納金等罰鍰收入減少所致。
二、歲出預算執行情形
107年度截至10月底,本部主管歲出預算累計支出數1,450.6億元,為分配預算數1,562.09億元之92.86%(請參閱第16頁附表 2),執行情形尚屬正常。
肆、108年度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預算編列情形
為滿足政府施政需求,活絡經濟動能及厚植國家發展實力,本部主管108年度歲入預算共編列1兆6,750.34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1兆6,214.72億元,增加535.62億元,約3.3%(請參閱第17頁附表3;編列內容詳附錄2歲入來源別預算表),包括:
(一)稅課收入:參酌各稅目特性、近年稅收情形、稅法修正及經濟成長率等多項因素估算,108年度稅課收入編列1兆6,321.07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546.12億元,其中:
1.營利事業所得稅5,370億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係由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暫繳申報自繳稅額及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構成,分別據以推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下:
(1)結算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3,200.78億元
以105年度及106年度結算申報自繳稅額平均數2,562.46億元為基礎,按編製時預測之107年經濟成長率,並納入本次稅制改革方案稅率調高及獨資合夥組織不課稅等項目之推估,據以估列108年度申報107年度結算申報自繳稅額3,200.78億元。
(2)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637.66億元
按104年度及10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平均數,據以估列108年度申報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637.66億元。
(3)暫繳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2,305.75億元
以106年度實際暫繳稅額1,921.39億元為基礎,按編製時預測之107年經濟成長率,推估107年度暫繳申報自繳稅額1,971.35億元,再按編製時預測之108年經濟成長率,同時考量本次稅制改革方案調高稅率,並按104年度至106年度暫繳稅額占上年度全年應納稅額比率平均數,據以估列108年度暫繳申報自繳稅額推估數2,305.75億元。
(4)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推估數-59.02億元
參酌105年度及106年1月至4月、7月至8月及11月至12月各月份實徵數平均數,並就經濟景氣狀況權衡,推估108年度稽徵機關查核補徵稅額約259.23億元;另依106年度大額退稅案件占全年度實徵毛額,推估108年度大額退稅案件約318.25億元。
經加總上開推估數,再按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估列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利事業所得稅推估數5,476.65億元。為配合籌措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財源,移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課收入87.84億元及房地合一稅課收入18.81億元作為支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營利事業所得稅5,370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575.96億元。
2.綜合所得稅4,110億元
綜合所得稅係由結算申報稅收淨額、扣繳稅額及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所構成,分別據以推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綜合所得稅如下:
(1)結算申報稅收淨額推估數982.8億元
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收淨額1,440.35億元為基礎,按編製時預測之107年經濟成長率,並納入以下本次稅制改革方案相關推估,據以估列108年度申報107年度結算申報稅收淨額982.8億元:
A.取消半數設算扣抵制,改以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取代。
B.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降至40%。
C.調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
D.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直接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
(2)扣繳稅額推估數3,535.67億元
以106年度扣繳稅款數3,305.04億元為基礎,按編製時預測之107年經濟成長率,並考量自107年度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稅率至21%,推估107年度扣繳稅款3,433.97億元,再按編製時預測之108年經濟成長率,同時考量本次稅制改革方案取消外資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據以估列108年度扣繳稅款3,535.67億元。
(3)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推估數48.2億元
參酌104年度至106年度核定補徵稅額平均數,並就經濟景氣狀況權衡,推估108年度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額48.2億元。
經加總上開推估數,並加計申報108年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預估增加稅額20.09億元,再按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估列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綜合所得稅推估數4,128.08億元。為配合籌措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財源,移列房地合一稅課收入18.08億元作為支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綜合所得稅4,110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368.58億元。
3.遺產及贈與稅125.37億元
考量遺產及贈與稅具機會稅性質,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調增稅率後之稅收狀況尚未明朗,基於穩健,以107年度遺產及贈與稅預算全國數268.05億元為基礎,再按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遺產及贈與稅125.37億元(遺產稅75.23億元及贈與稅50.14億元),同107年度預算數。
4.關稅1,165億元
以107年度1月至6月實徵數加計7月至12月預算分配數共1,170億元為基礎,參據編製時預測107年經濟成長率及關稅稅收所得彈性推估,並考量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合作協定、世界貿易組織(WTO)資訊科技協定擴大(ITA2)關稅減讓及太陽光電模組用材料免徵關稅等稅收影響,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關稅1,165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5億元。
5.貨物稅1,621.9億元
以107年度1月至6月實徵數886.64億元為基礎,參據104年度至106年度同期實徵數占全年實徵數比重,推估108年度可徵起數1,802.11億元,再按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貨物稅1,621.9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87.84億元。
6.證券交易稅1,129億元
以107年度4月至6月證券交易市場股票交易日平均成交值約1,778.08億元為基礎,按年度交易日249天、截至107年6月非當沖與當沖稅率3%與1.5%及當沖降稅措施實施後之非當沖與當沖交易量占證券市場交易量比重70%與30%,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證券交易稅1,129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37.44億元。
7.期貨交易稅45.11億元
考量期貨市場交易量受政治、經濟、國際情勢及投資人心理等多種因素影響,基於穩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期貨交易稅按預估107年度可徵起數45.11億元編列,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5.07億元。
8.菸酒稅334.66億元
以107年度1月至6月實徵數199.77億元為基礎,參據103年度至105年度同期實徵數占全年實徵數比重,並基於穩健(彈性係數0.98),推估108年度可徵起數418.32億元,再按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菸酒稅334.66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30.48億元。
9.特種貨物及勞務稅21.74億元
以106年度實徵數23.17億元為基礎,扣除不動產部分約1.43億元,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21.74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5.9億元。
10.營業稅2,398.29億元
以107年度1月至6月實徵數1,865.05億元為基礎,按106年度同期實徵數占全年實徵數比重及編製時預測108年經濟成長率,並基於穩健(彈性係數0.9505),推估108年度可徵起數(不含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部分)3,918.77億元,再按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地方分成規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營業稅2,398.29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17.97億元。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113.35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7.33億元,其中:
1.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5.1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0.86億元,主要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減少0.8億元。
2.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0.63億元,均屬地方建設基金賸餘繳庫數,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0.22億元。
3.投資收益57.62億元,均屬本部投資民營事業獲配之現金股利,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8.41億元。
(三)財產收入210.41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12.53億元,其中:
1.財產孳息54.97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3.5億元,主要係國有非公用財產設定地上權權利金收入減少5億元,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及標租土地權利金收入分別增加0.75億元及0.72億元。
2.財產售價98.8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7.2億元,係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專案讓售及標售等收入增加。
3.財產作價24.52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48.33億元,係配合國防部所屬編列國有土地及建物作價撥充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入減少。
4.投資收回32.1億元,包括地方建設基金折減基金繳庫數30億元,及國有財產開發基金裁撤繳庫數2.1億元。
5.廢舊物資售價0.02億元,與107年度預算數相當。
(四)規費及罰賠款與其他收入105.51億元,包括罰賠款收入56.44億元、規費收入7.24億元及其他收入41.83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5.3億元,主要係罰金罰鍰減少5.25億元所致。
二、歲出預算編列情形
為健全國家財政,統籌國家資源,嚴守財政紀律、持續檢討稅制(政),建立具國際競爭力賦稅制度、強化邊境查緝,提升通關效能、加強共同開發,增進資產活化效益及完備促參法制與作業機制,強化促參推動環境,本部主管108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772.88億元,包括依法律義務編列之重大支出1,539.02億元,公共建設計畫0.27億元,科技發展計畫2.52億元,基本運作需求及一般分年延續性計畫等231.07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1,829.39億元,減少56.51億元,主要係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減少69.57億元,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增加12.37億元,增減互抵之影響(請參閱第18~19頁附表4~5)。
伍、本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編列情形
一、財政部
編列182億1,450萬8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248億5,491萬7千元,減少66億4,040萬9千元(附錄3),主要係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減少69億5,720萬3千元,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增加4億3,887萬6千元,增減互抵之影響。108年度主要編列內容分述如下:
(一)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規定,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74億6,812萬元。
(二)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81億6,120萬元。
(三)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18億元。
(四)繳納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款1億5,640萬2千元。
(五)對亞洲開發銀行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第3年捐助款9,524萬6千元。
(六)人員維持費3億4,895萬元。
(七)基本行政經費1億8,459萬元,包含財政人員訓練4,156萬8千元、促參業務4,871萬3千元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9,430萬9千元。
二、國庫署
編列1,251億0,409萬5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1,254億2,093萬2千元,減少3億1,683萬7千元(附錄4),主要係減少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3億1,040萬元之影響。108年度主要編列內容分述如下:
(一)國債付息及經理1,151億1,181萬5千元,包括:
1.公債付息1,040億5,487萬7千元。
2.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29億7,931萬5千元。
3.賒借付息76億6,997萬3千元。
4.國債經理4億765萬元。
(二)撥補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93億1,200萬元。
(三)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經費2億1,850萬元。
(四)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經費5,424萬2千元。
(五)人員維持費2億9,676萬8千元。
(六)基本行政經費1億1,077萬元。
三、財政資訊中心
編列11億1,396萬6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12億1,547萬1千元,減少1億0,150萬5千元(附錄5)。108年度主要編列內容分述如下:
(一)稅務線上服務躍升計畫第1年經費5,690萬元。
(二)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所需賡續經費1億3,711萬7千元。
(三)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所需賡續經費5,616萬元。
(四)賦稅服務續階計畫所需賡續經費2,377萬8千元。
(五)人員維持費3億9,898萬元。
(六)基本行政經費4億4,103萬1千元,包含財政資訊業務4億1,881萬4千元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2,221萬7千元。
陸、地方財政整體運作情形
我國地方政府之歲入來源主要包括稅課收入、非稅課收入(例如規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及財產收入等)及補助收入,其中補助收入以外收入,係屬地方政府之自有財源。106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收入決算審定數占整體歲入比率達28%,顯見補助收入對地方財政之重要性。
地方財政問題,唯有地方政府落實財政自我負責,力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方能有效改善。未來本部將持續落實財政輔導及債務分級管理機制,透過考核、經驗分享、研習及按月審查地方政府債務情形,督導地方落實財政紀律,健全地方財政。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很榮幸應邀列席報告本總處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本總處依法掌理政府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茲謹就本總處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
壹、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編製完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 大院審議
108年度總預算案賡續實施中程計畫預算制度,為妥善配置資源,籌編過程係本「目標導向、實質檢討」及「先減法、後加法」原則,在歲出擴增幅度未超過歲入成長率、整體歲入歲出差短控制在2,000億元以內、嚴守公共債務法之債務管制等財政紀律規範下,依循行政院「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均衡臺灣」三大施政主軸,並與相關審議機關多次研商審查後,彙核編製完成,於107年8月31日送請 大院審議。
(二)編製完成108~109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送請 大院審議
為應各項建設計畫持續推動需要,行政院依據 大院審議通過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賡續編具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於107年8月31日送請 大院審議,歲出編列2,275億元(108年度及109年度分別為1,053億元及1,222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按計畫別分析,軌道建設422億元、水環境建設593億元、綠能建設122億元、數位建設278億元、城鄉建設731億元、因應少子化育兒空間建設23億元、食品安全建設6億元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100億元。
(三)編製完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請 大院審議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係以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妥善規劃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資源配置,本提升特種基金營運績效,及增進資金運用效能等原則籌編完成,並於107年8月31日隨同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 大院審議。
(四)編製完成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與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以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並經審計部審定
為發揮會計管理促進財務健全功能,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與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以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業已查核彙編於107年4月30日送監察院,嗣經審計部於107年7月27日完成審定。
(五)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行政院推動機關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107年由791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完成簽署作業,並督促各主管機關針對所屬機關採取例外管理,以落實逐級督導。
(六)精進政府統計品質,發揮支援決策功能
完成統計法修正;定期編布各項經社指標,除依預告發布時間發布外,國民所得統計及經濟預測等重要資料發布前並先經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縝密審查,確保統計資料公信力;另為持續加強與國際接軌,賡續參與亞銀「購買力平價國際比較計畫」,並配合亞銀「協助開發中國家更新及建構供給與使用表(SUTs)」計畫,依2008年聯合國最新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NA)規範編製供給使用表。
(七)辦理各項統計調查,適時提供決策資訊
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與報告編製,農林漁牧業普查母體精進作業,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法研析,強化普查作業效能;辦理家庭收支調查、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持續精進統計調查技術,提升調查資料品質;運用資訊技術,加強統計資訊推廣與應用;編製國富統計,加強統計調查管理,健全基層統計調查網。
(八)推動主計資訊管理,提升資訊服務效能
提供中央六百多家公務機關、二百多家特種基金與地方22市縣及所屬機關運用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完成106年度總決算、107年度會計帳務處理與108年度總預算案編製作業及提供204個鄉鎮市歲計會計共用性系統移轉導入,並因應 大院審查需要,完成預決算二級用途別資料庫轉製作業。
(九)加強人員培育訓練,提升人力素質
為提升主計人員專業知能,增進主計人員價值與服務效能,賡續辦理主計人員各項核心能力訓練與各層級人員培訓,包括基礎訓練、養成訓練、幹部培育訓練、領導研究訓練及專業研習等五類訓練。
二、107年度已過期間本總處預算執行情形
107年度歲入預算數136萬8千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113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129萬8千元,較分配數增加16萬元,主要為廠商違約賠償收入增加所致;歲出預算數11億9,321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9億4,123萬1千元,累計支付數9億0,372萬6千元,占分配數96%。
以上為107年度本總處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請參閱表1。
表1、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執行簡表 | |||||
項目 |
107年度 預算數 |
截至107年10月底止 | |||
累計分配數 |
累計執行數 |
累計執行數占預算數% |
累計執行數占分配數% | ||
(一)歲入 |
1,368 |
1,138 |
1,298 |
95 |
114 |
(二)歲出 |
1,193,210 |
941,231 |
903,726 |
76 |
96 |
貳、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歲計及會計業務
(一)強化中程計畫預算制度,俾使計畫與預算緊密結合,妥善配置國家整體資源;賡續落實目標導向實質零基檢討作業,通盤檢討各項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並依循施政主軸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核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適時強化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預警機制,提升地方財政資訊透明,健全地方財政;加強各機關108年度預算之執行,嚴密控制進度,以達施政目標。
(二)強化預算編審作業,落實計畫預算精神,依據施政方針,配合當前施政重點,參酌國內外經濟情勢相關指標、過去經營實績、預期淨值報酬率等多元指標,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餘目標等,核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督促各特種基金108年度預算之執行,提升特種基金經營績效及經費使用效能;持續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精進預算書表格式,提升財務報導品質。
(三)依據各機關(基金)會計決算報告及國庫出納終結報告等,查核彙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與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以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持續精進中央及地方政府會計及決算處理作業,並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進轄管公所實施新會計制度,以增進財務資訊報導品質。
(四)賡續推動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及學校落實每年度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俾強化機關自主管理,以及輔導機關落實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
二、統計與普查及抽樣調查業務
(一)健全統計法制,強化統計行政管理;編布物價、國民所得、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綠色國民所得及社會保障支出等綜合性經社統計,另因應新興經濟型態及消費模式興起,以及資訊與數據技術革新,持續依照最新國際統計規範,檢討相關統計作業;精進統計資料庫,發揮統計應用效能。
(二)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與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精進普查作業方法與效能;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分階段編製普查結果統計,提供產業發展重要基本資訊;辦理家庭收支調查;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結合普查及相關公務登記大數據,運用統計技術及分析工具,精進就業與薪資統計內涵,並配合政策需要及勞動市場僱用型態多元化,及時陳示國人全時、部分工時員工薪資水準及變動趨勢;編製國富統計及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統計。
三、主計資訊業務
(一)持續推動各項主計資訊作業之發展與推廣,強化主計資訊系統功能;配合政府會計革新作業,完成204個鄉鎮市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上線,並推動7市縣使用共用性特種基金歲計會計系統,以提升主計資訊資源整合應用效益。
(二)依據「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持續辦理經費結報資訊系統功能擴充,協助使用機關導入系統,並持續推廣薪資管理系統,以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提升行政效率。
參、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8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36萬8千元,主要係統計資料服務費與出租(借)場地租金及使用費等收入。
108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2億1,308萬1千元,較107年度法定預算11億9,321萬元,增列1,987萬1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各業務計畫及經費分別列述如后:
一、一般行政:8億4,657萬1千元。
二、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377萬2千元。
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218萬9千元。
四、會計及決算業務:221萬1千元。
五、綜合統計業務:2,703萬1千元。
六、國勢普查業務:9,693萬7千元。
七、主計訓練業務:1,602萬7千元。
八、主計資訊業務:7,841萬4千元。
九、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3,807萬9千元。
十、第一預備金:185萬元。
另有關各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詳細比較情形,請參閱所附108年度預算案編列簡表(詳表2)以及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表2、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編列簡表 | ||||
項目 |
108年度預算案 |
107年度預算數 |
比較 | |
金額 |
% | |||
(一)歲入 |
1,368 |
1,368 |
0 |
0.00 |
(二)歲出 |
1,213,081 |
1,193,210 |
19,871 |
1.67 |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接下來繼續報告108年度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68億元、災害準備金20億元及第二預備金74億元,以下謹分項提出簡要報告: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08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賡續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予以挹注。另對於改制直轄市依現行相關法規所需增加之農民健康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經費負擔則續予外加補助。
108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1,668億元,包括一般性補助款1,391億元、保障財源補助款1億元及平衡預算補助款276億元,本總處均已邀集中央相關機關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代表共同研商確定。謹就各項補助經費之內容與用途及監督考核機制說明如下:
(一)一般性補助款1,391億元,依支出用途劃分如下:
1.教育補助經費495億元,其補助數額及計算方式經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討論核定,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人事費等基本收支差短數278億元、老舊校舍整建計畫28億元、學校營養午餐21億元、教育設施補助經費158億元與教師專案退休10億元。
2.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57億元,主要係按各直轄市及縣市之人口數、轄區土地面積、警察與消防機構數、道路面積等指標設算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各項基本軟硬體建設所需經費。
3.社會福利補助經費394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農民健康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法定社會福利收支差短數80億元,與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青少年及兒童等社會福利補助經費314億元。
4.一般性財政差短補助經費145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公務、警察、消防人員人事費等基本收支差短數140億元,以及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績效獎勵金5億元。
(二)保障財源補助款1億元
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故自100年度起,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均與地方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併同考量。
108年度編列保障財源補助款1億元,係依上開規定,保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財源不低於103年度(桃園市改制基準年)之獲配水準。
(三)平衡預算補助款276億元
108年度經前述財源挹注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財源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另為紓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壓力,增裕其財源收入,以改善財政結構,爰賡續107年度方式,增編平衡預算補助款276億元。
(四)監督及考核機制
為提升上開補助經費使用效能,激勵直轄市及縣市進行良性競爭,108年度仍將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加強辦理相關考核事宜,並賡續辦理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俾提升政府整體資源使用效益及維護地方財政秩序與紀律。
復為落實上開考核及預警機制,前述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中已匡列定額經費,將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考核成績予以增減分配,俾達實質獎懲效果。
二、災害準備金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規定,實施該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現行中央各機關係本業務權責依上開規定編列災害防救相關預算並執行。
為寬裕救災經費,並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所需,自91年度起,每年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另編列災害準備金20億元,按救災實際需要予以動支,以提供緊急重大災害之需,108年度賡續編列20億元。
三、第二預備金
近年來中央各機關配合法律、計畫修訂,或業務量增加,或因應政事臨時之需要,以致增加經費,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為數頗鉅,以104、105、106年度為例,分別為95億元、130億元及69億元,經行政院嚴加控管,實際核准動支數分別為70億元、70億元及62億元,均在所編第二預備金範圍內且未成長,核准率分別為74%、53%及90%;107年度編列74億元,截至目前為止計核准動支27億元。
中央政府總預算從籌編迄大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1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臨時之政事、突發事故及客觀環境之變遷,尤以天候、民情及國內、外情勢影響等需要,經衡酌第二預備金最近3年度實際動支情形,108年度仍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
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編列情形如下表:
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108年度預算案編列簡表 | ||||
項目 |
108年度預算案 |
107年度預算數 |
比較 | |
金額 |
% | |||
一、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 |
1,668 |
1,619 |
49 |
3.1 |
(一)一般性補助款 |
1,391 |
1,369 |
22 |
1.6 |
(二)保障財源補助款 |
1 |
15 |
-14 |
-95.1 |
(三)平衡預算補助款 |
276 |
235 |
41 |
17.4 |
二、災害準備金 |
20 |
20 |
- |
- |
三、第二預備金 |
74 |
74 |
- |
- |
註:108年度中央對地方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編列1,668億元,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2,896億元、土地增值稅分成影響數59億元與勞健保保費改由中央負擔影響數610億元,合共5,233億元,較107年度5,029億元,增加204億元,約增4.1%。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鼎力支持。謝謝!並祝
大家健康愉快。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召開預算案審查會議,慶隆應邀列席報告本部及所屬民國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深感榮幸。
審計機關依法監督政府各機關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及稽察財務(物)上違失之行為。多年來承蒙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預算的支持,各項審計工作均能按照計畫執行,藉此敬表由衷的感謝。謹就民國107年度已過期間工作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民國108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壹、民國107年度已過期間工作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民國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編製完成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送請 大院審議
依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第1項及第2項暨決算法第26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總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大院。又依審計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上項規定。本部及所屬審計處室對於政府決算之審核,係依據審計法、決算法所規定應行注意事項及本部所訂各項審核內規,並設總決算審核委員會為縝密之審計。自平時會計報告之書面審核,以至派員赴各機關就地抽查,各項審核內容,務期嚴謹;考核調查,力求周詳,除為適正性、合規性審計外,並注重績效性審計。
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行政院於民國107年4月30日提出於監察院轉行本部,本部已依憲法第105條規定期限完成審核,並於民國107年7月27日提出審核報告送請 大院審議。至各級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鄉鎮巿公所除外)亦經各地方審計處室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核,分別提出審核報告於各該地方議會。本部及所屬地方審計處、室查核中央政府及市縣政府機關之預算執行與計畫實施情形,提出之重要審核意見,列入民國106年度總決算或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者,共計6類2,024項。
(二)編製完成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送請 大院審議
依決算法第26條之1規定,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1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 大院。
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與非營業部分),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民國107年8月30日函送本部,本部已依決算法第26條之1規定期限完成查核,並於民國107年9月27日提出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於 大院。至各直轄市政府半年結算亦經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查核,分別提出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於各該地方議會。本部及所屬各地方審計處查核中央政府及各直轄市政府民國107年度上半年預算執行情形,提出之重要查核意見,列入民國107年度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者,共計56項。
(三)強化政府歲計會計資訊審核分析
民國104年6月17日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其中第36條明定各機關應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本部已開發建置「審計機關查核政府預算會計資訊應用平臺」,內涵包括「中央歲計會計資訊(GBA)審核分析系統」、「地方歲計會計資訊(CBA)審核分析系統」、「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AIS)審核分析系統」等,主要功能包括送審機關資訊檔案傳送、審計機關接收資訊檔案及審計人員使用之審核分析功能等。截至民國107年10月底止,中央、各市(縣)政府機關(單位)及各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單位(分別為1,060個、1,171個及3,629個),均按月完成資訊檔案之傳送作業(累計資料量3億餘筆),該應用平臺並已介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及拒絕往來廠商資料、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登記資料及財政部全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以增進查核運用效能。民國105~107年10月底止,本部審核分析各機關傳送之歲計會計相關資訊檔案結果,合計繕發審核通知事項2,320項。
(四)持續應用資訊科技於審計查核工作
1.推廣電腦輔助審計技術
(1)本部自民國78年引進ACL(Audit Command Language)電腦輔助稽核軟體,作為電腦資料分析及查核之主要輔助工具,查核政府機關業務處理及電腦化作業。並逐年擴大運用,分析之資料來源從單一資料庫擴展為跨機關、跨資料庫分析;應用分析之範疇則涵蓋收入面、支出面及經營管理面。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共辦理761件查核案,核發審核通知事項1,038項。
(2)本部為推廣應用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IS)於查核工作,加強審計之證據力與證據來源之多樣性,於民國103年訂定推廣方案,引進QGIS(Quantum GIS)地理資訊系統軟體,開始擴大推廣運用GIS,以有效協助涉及地理資訊、空間分析、環境變遷、區域分布、道路規劃等議題之查核。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共辦理156件查核案,核發審核通知事項229項。
2.推動知識管理
本部為使審計專業知識能有效整理、分享、應用及更新,自民國93年開始推動知識管理工作。嗣為強化知識管理系統之功能,於民國105年10月系統全新改版,除加強全文檢索功能,讓使用者易於搜尋所需資料外,同時完善討論區功能,提供審計同仁討論平台。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共新增2萬4,799件知識物件。
(五)加強監督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績效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民國106年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者,計有204項,年度可支用預算數3,468億7,092萬餘元,執行數3,254億4,689萬餘元,執行率93.82%,經本部查核其執行情形,發現部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間有擬編作業未盡周延,且未妥適控管計畫報核時程,致計畫因尚未核定而無法動支預算等情事,業向行政院提出督促機關強化公共建設計畫擬編作業及計畫報核時程控管,確保計畫與年度預算先期作業配合,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等6項建議意見。
(六)加強監督前瞻基礎建設執行績效
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共1,070億餘元,自106~107年度止,分2個年度實施。本部審核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發現部分計畫尚未核定,致執行進度落後,及地方政府相關配合作業尚未完備等情事,業向行政院提出督促各計畫執行機關針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原因,積極研謀改善,以提升預算執行率,並依各項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妥適評估編列第2期特別預算經費規模等8項建議意見。
(七)推展公民參與審計
1.強化審計成果資訊之溝通
(1)持續發布各級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鄉鎮市財務之審核、半年結算查核報告、績效報告及專案審計報告等財務審核相關資訊,其中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已發行「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市有非公用土地管理及再造推動情形」等專案審計報告14本。
(2)定期發布「監督預算執行」、「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案件」及「審計機關統計資料」等重要審計資訊,近3個年度(民國105年度至107年度10月底止)計發布158次,總計1,302則重要審計資訊,其中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計發布47次、384則。
(3)民國105年1月於YouTube平臺建置「中華民國審計部」專屬頻道,由審計部各單位自行拍攝重要審計機關資訊及重大審計成果影片,上傳至專屬頻道,以擴大對於目標族群的服務,截至民國107年度10月底止,已發布影片計56部。
(4)自民國104年起將重要審計資訊登載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網站,截至民國107年度10月底止,已登載資料集計46筆。
2.建立雙向溝通管道
(1)本部為篩選貼近民生攸關查核議題,積極蒐集利害關係人相關意見及見解,自民國102年即於審計部全球資訊網公民參與項下建置「審計建言」及「全民監督」服務信箱,有效暢通雙向溝通管道。近3個年度(民國105年度至107年度10月底止)「審計建言」及「全民監督」服務信箱計處理1,169件,其中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分別處理162件及38件。
(2)主動諮詢公民團體或專家學者:本部經依據審計法第9條規定,自民國103年度起,針對重大或攸關民生之查核案件,擴大於規劃階段、查核階段或報告等階段,諮詢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之專業意見,作為擬訂查核計畫、辦理查核及撰擬查核報告之參考,持續強化利害關係人參與審計。近3個年度(民國105年度至107年度10月底止)諮詢專家學者(含公民團體)計166案,其中民國107年度截至10月底止計46案。
3.運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強化利害關係人參與審計過程
本部為落實開放透明政府,促進利害關係人參與審計,發揮政府平臺資源共享原則,民國106年度主動研議並導入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並訂定審計機關運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作業須知,期透過該平臺徵詢利害關係人對本部規劃重大案件查核重點之意見及看法,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10月底止,中央及地方審計單位上傳及完成公開徵詢民眾意見或參與討論計49案,持續強化公民參與審計。
(八)審計綜合績效
本部暨所屬審計處室,民國107年度各項審計業務執行結果,截至10月31日止,獲致審計績效如次:
1.稽察財務(物)上之違失
(1)稽察各機關人員財務(物)上違失之行為,發現涉有重大違失,或處分不當,依審計法第17條或第20條規定,報請監察院處理者4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報告監察院者2件。
(2)稽察發現各機關人員涉有財務(物)上違失,經通知各該機關查明處理,業由各該機關長官按權責處分者52件,處分人員111人次。
2.適正性、合規性審計
(1)審核各機關民國106年度決算,對於營業(非營業)基金盈(賸)餘,短、漏、誤列之各項收入款,及保管款、代管經費等科目內應繳庫之歲入款,經依法修正增列歲入決算通知繳庫者,共計88億1,604萬餘元。
(2)審核各機關民國106年度決算,核有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委辦、投資、補助或各項計畫經費之結餘款,及保留款與預算項目不合或無須保留之經費等,經依法修正減列歲出決算通知繳庫者,共計44億9,272萬餘元。
(3)審核民國107年1月至10月稽徵機關賦稅捐費徵收納庫,發現法令適用不當或計算錯誤,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結果,共計補徵稅款12億3,132萬餘元、退還稅款2萬餘元。
3.績效性審計
(1)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考核各機關之績效,核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通知其上級機關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者46件;發現其效能過低係因制度規章缺失,提出重要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者,中央政府部分71項,地方政府部分51項。
(2)依審計法第6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考核各機關之績效,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或認為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等事項,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者,中央政府部分94項,地方政府部分139項。
(3)依審計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28條規定,提供行政院及各級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相關資料,作為決定民國108年度施政方針及籌編預算參考,有關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中央政府部分6項,地方政府部分6項。
二、民國107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7年度歲入預算數145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32萬7千元,累計實現數185萬6千元,較分配數超收52萬9千元,主要係變賣廢舊物資收入等較預計增加所致。
(二)歲出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7年度歲出預算數13億8,404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1億7,949萬4千元,累計實現數10億9,614萬3千元,已實現比率為92.93%。(請參閱附表1)。
貳、民國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強化公共財務監督課責:遂行法律賦予審計任務,促進政府良善治理。
(一)縝密審編各級政府107年度總決算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履行法定職責。
(二)持續提升書面審核及就地查核質量,精進財務審計工作,導正財務秩序。
(三)審慎稽察財務(物)違失,落實財務行政課責。
二、推展洞察前瞻審計功能:推動績效審計,督促提升施政效能與品質。
(一)加強考核各機關財務績效,敦促完備制度規章或提升設施效能。
(二)洞察各機關施政績效,促請提升施政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
(三)適時辨識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運效能之潛在風險,協助有效因應。
三、展現審計意見關鍵影響力:踐行以民為本之審計,展現審計機關對人民及公共服務之正面價值。
(一)審慎研提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促導發揮公共服務價值。
(二)持續追蹤各級政府參採落實審計機關建議情形,確保公共服務永續。
(三)積極諮詢專家學者、民眾或公民團體多元觀點,提升審計意見深度、廣度與影響力。
四、促進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及合作:提供民意機關及監察院優質服務,並強化與被審核機關及民眾之良性溝通,協助健全公共課責機制。
(一)積極派員出(列)席民意機關相關會議、配合查察或提供資料與審核意見,降低政府課責機制資訊不對稱風險。
(二)賡續派員出(列)席監察院相關會議、協查或提供資料與審核意見,發揮監察審計合作綜效。
(三)賡續強化被審核機關滿意度調查,調整審計作業以提升審計品質。
(四)適時精進資訊溝通策略,深化公民參與審計作為。
五、建構審計專業知能體系:發展學習型組織,型塑價值型及成長型機關文化。
(一)積極推動知能導向培訓策略及方案,建構專業學習型組織場域。
(二)鼓勵推展創新價值理念與作法,確立創意成長型態機關文化。
六、優化組織治理:提升資源整合效益並改善內部流程,展現審計績效及永續力。
(一)滾動檢修審計機關內部管控機制,建構良好組織治理基礎。
(二)持續優化電子化基礎設施及整合資訊資源,提升決策品質及工作成效。
(三)賡續強化審計人員滿意度調查之內部溝通,優化組織管理及運作綜效。
參、民國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8年度歲入預算案共編列148萬6千元,主要係出售政府審計季刊、廢紙等收入,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145萬元,增加3萬6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部及所屬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共編列14億4,719萬8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13億8,404萬1千元,增加6,315萬7千元(請參閱附表2,第16頁)。茲按各機關單位預算分述如下:
(一)審計部單位預算案:
本部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10億7,732萬8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10億2,238萬1千元,增加5,494萬7千元,主要係續編審計部暨所屬審計室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及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經費、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9億5,892萬5千元。
2.中央政府審計:3,303萬7千元。
3.縣市地方審計:966萬6千元。
4.一般建築及設備:7,232萬5千元。
5.第一預備金:337萬5千元。
(二)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臺北市審計處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6,843萬2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6,812萬8千元,增加30萬4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6,643萬9千元。
2.審計業務:191萬3千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三)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新北市審計處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6,040萬8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5,742萬8千元,增加298萬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852萬8千元。
2.審計業務:180萬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四)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桃園市審計處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4,602萬2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4,681萬9千元,減少79萬7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及減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增減互抵所致。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4,500萬2千元。
2.審計業務:94萬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五)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臺中市審計處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5,986萬6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5,880萬1千元,增加106萬5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833萬4千元。
2.審計業務:145萬2千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六)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臺南市審計處民國108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6,279萬1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6,002萬2千元,增加276萬9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6,110萬5千元。
2.審計業務:160萬6千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七)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
高雄市審計處民國108度歲出預算案編列7,235萬1千元,較民國107年度預算數7,046萬2千元,增加188萬9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
各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7,073萬3千元。
2.審計業務:153萬8千元。
3.第一預備金:8萬元。
以上為本部及所屬民國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主要說明,有關各業務計畫預算編列及比較情形,請參閱所附民國108年度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7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我的書面資料是到10月底為止,本來預算數的歲入是4,794億元,但是到了107年10月底就實收4,983億元,已經超收了,還要再加上未來的兩個月;因為預算分配數是4,630億元,距離預算數4,794億元還有一百六十幾億元,如果把這個加上去的話,實收數最後會超過5,100億元以上,我這樣推測部長同意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5,100億元以上。
蘇部長建榮:將近。因為往年的規模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108年的預算數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只有編列5,370億元。明年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從今年的17%往上調到20%,照理講,預算數跟今年持平的話,應該乘以20/17,用5,100億元的實收數乘以20/17得到的結果是6,000億元,可是你們編列得非常保守,只編列5,370億元。我一再地提醒,不要這樣編列預算。這樣編列預算,稅改聯盟又出來說政府超徵多少,就是因為你們估計歲入數的時候太保守。我這樣講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吳委員秉叡:這個你有什麼說法?
蘇部長建榮:第一個,我們今年稅課收入的預算比106年增加1,092億元,比107年的預算數增加的546億元,這兩年已經增加非常多,但是……
吳委員秉叡:問題是中央政府又在宣傳,說經濟景氣成長率快要到3%,所以稅課收入增加是合理的。
蘇部長建榮:是沒錯,問題是明年的經濟情況是……
吳委員秉叡: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是指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是0的狀況之下,可是明年的經濟成長率不可能是0。你再聽一次我的問題,今年歲入總預算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是4,794億元,到10月底已經收到4,983億元,但是10月底的分配數是4,630億元,離歲入總預算還有160幾億元,所以後面兩個月都不要再超徵,就收這160幾億元的話,合理推估超過5,100億元,這是107年的。108年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17%提高到20%,所以你的基準要乘以20/17,5,100億元乘以20/17剛好是6,000億元。我是依這樣子下去算,完全沒有算明年的經濟成長率;如果再加計明年的經濟成長率,可能還不只,除非你認為明年的經濟成長會往下走,會minus。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至於。
吳委員秉叡:我也認為不至於,我的意思是,你們真的不需要把預算數估得這麼保守。我不是叫你們虛編預算,而是政府連續幾年在這方面都超徵很多,你們估得這麼保守,讓外面一直批評政府很嚴苛、不停查稅、不停盤剝、稅捐超徵、要還稅於民。外面這樣講當然不合理,我上次問過你了,因為我們是租稅法定主義。既然如此,你們的預算數真的不要這麼保守,歲入部分太保守的結果,就是跟真正的稅收數有差距,讓人家有在這中間做文章的機會。你瞭解然我的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是。我想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秉叡:我沒有增加你們的歲出,如果這個估計進來之後,舉借部分可以僅少。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已經將所得稅稅率調高到20%的因素估進去了。
吳委員秉叡:都估進去了才5,370億元。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今年的預算數是4,794億元,實收數到目前是4,983億元,再加計後面兩個月的金額,估計會到5,100億元以上,加3%才200億元的稅金。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超過5,100億元。
吳委員秉叡:我是用5,100億元算。
蘇部長建榮:9月份有暫繳申報增加的稅收,還有10月份的暫繳申報,但是11月、12月就沒有暫繳申報。
吳委員秉叡:那你們的預算分配數就不對了,前面分配之後,後面兩個月還留一百六十幾億元。你看預算分配數4,794億元減4,630億元是164億元。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請李署長說明。
吳委員秉叡:拜託李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營所稅的大宗稅收到10月為止,大概都已經申報完畢,剩下的11、12月大概就是國稅局核定補徵或退稅的金額會顯現在這個部分。據我們的估計,11、12月會有大額退稅的稅款出現。依照我們的粗估,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頂多增加300、400億元而已。
吳委員秉叡:最後的實收數是多少?這個當然是估計數。
李署長慶華:大概是4,998.52億元,將近5,000億元。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的分配數這樣分配得很不好,到10月底的分配數是4,630億元,距離總數的4,794億元還有160億元。你跟我講不會,最後兩個月這樣算,收一收、減一減大概只能增加十幾億元。
李署長慶華:是,差不多。
吳委員秉叡:分配數這樣分配就不對了。就算用5,000億元來算,也不應該是列5,300億元。
李署長慶華:其實明年度(108年度)的營所稅稅收已經按照今年稅制改革的影響全部估進去了,包含稅率從17%調到20%,但是50萬元以下的還是逐年調整,所以那個部分會有一些稅收減少。除此之外,獨資、合夥不再課徵營所稅也會少61億元,因此整個影響我們都已經估進去了,會增加500……
吳委員秉叡:你的意思是,歲入中營所稅的部分估計為5,370億元相當精確嗎?
李署長慶華:是,今年度已經增加將近五百多億元。
吳委員秉叡:所以明年超徵比例應該不高嘍?
李署長慶華:不是非常……
吳委員秉叡:超過這個預估數的比例應該不高囉?
李署長慶華:我們把增加的數額估進去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把稅改的影響因素考慮進來了,整個來看的話,超過預算數的部分應該……
吳委員秉叡:沒關係,我們討論的都是預估數,主計總處沒有把最後的金額結算出來之前,大家都是拿預估數來算。我只是再一次提醒,你們的估計太保守的話,將來你們要說明的部分就會變得很多、很累。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大家加油。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委員。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對外或是在行政院的說明,都認為現在台灣的財政非常好,我們的財政到底好不好?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說台灣的財政非常好這句話,我只是說台灣的財政目前相對的比較穩定。
曾委員銘宗:上個禮拜本來要訂定財政紀律法,你講沒有必要,因為財政非常好。
蘇部長建榮:沒有,財政紀律法以目前現行法規來做的話,基本上都可以做到,落實的話都可以,而且我們編列預算都遵照……
曾委員銘宗:現在舉債額度還有1兆4,000億元,前瞻基礎建設有8,900億元,院長從1月1日開到現在的支票是7,617億元,到時候是負二千多億元,這樣財政行嗎?
蘇部長建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是4,200億元,第二期應該也是4,200億元,所以總共是8,400億元;第一期目前已經執行到……
曾委員銘宗:那個還會追加。院長開了7,117億元的支票,你會不會兌現?你要不要兌現?
蘇部長建榮:支出的部分就不是我的……
曾委員銘宗:部長不兌現,主計長要不要兌現?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院長講的七千多億元是分好幾年執行。
曾委員銘宗:當然是好幾年,但是舉債額度只剩下1兆4,000億元,還有前瞻的預算。除了中央之外,地方更嚴重……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一下,未來……
曾委員銘宗:現在地方的舉債額度只剩下3,776億元,軌道配合款是3,900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舉債額度是以GDP當母數,未來的GDP上升的話,舉債額度就會上升。
曾委員銘宗:我比你還清楚。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當然。
曾委員銘宗:增加的額度有限。
朱主計長澤民:GDP母數很大。
曾委員銘宗:你要講GDP成長,地方的成長非常低,你應該承認這個事實。
朱主計長澤民:按照目前的規劃,地方的自籌款大概是前瞻的20%,所以8,000億元的話,最高會是1,600億元,不會有三千多億元的地方負擔。
曾委員銘宗:你顯然搞不清楚狀況,軌道建設的資料是交通部給我的,主計長搞不清楚狀況啊!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目前的資料確實是……
曾委員銘宗:這是交通部給我們的資料。
朱主計長澤民:交通部的資料沒有經過我們核准。
曾委員銘宗:他們不需要你們核准,主計長搞不清楚狀況。到時候你們兩個會在歷史上留下紀錄。依照公共債務法第九條的規定,到時候部長要負政治責任,你到時候要不要負政治責任?
蘇部長建榮:我一定會遵守財政紀律。
曾委員銘宗:假設到時候財委會把你移送監察院,你不要抱怨我們財委會。
其次,這是我跟財政部調的資料,這個數字是有關106年度公股銀行薪資的統計表,泛公股的九家銀行平均是163.9萬元,它的range很大,比如說,兆豐高達223萬元,再來是土地銀行182萬元,合庫也是182萬元,但是彰化銀行只有128萬元。請問部長,這個差距會不會太大?
蘇部長建榮:每一個銀行的規模不同,他們的獲利情況和規模都不一樣,所以……
曾委員銘宗:部長,這與規模無關,這是平均數,基本上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金融業的薪水對照一般服務業是相對高的,過去泛公股銀行的薪水也是高的,雖然現在被民間銀行拉下來,但是兆豐的薪資高達223萬元,彰化銀行卻只有128萬元。請問張董事長看法如何?是你的經營比較差,還是苛刻員工呢?
主席:請彰化銀行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明道: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過去5年來,每年都有加薪,第一……
曾委員銘宗:這已經是加薪的結果,你們銀行的薪資只有128萬元。
張董事長明道:我們目前一個月的員工薪資大概有4.1億元,5年前估算是2.9億元,所以這5年來,我們員工的薪水其實大概增加了1.2億元,比率算是高的。
曾委員銘宗:董事長,你們的薪資是128萬元,對照民間銀行已經偏低了。
部長,平均數是163萬元,像彰化銀行是明顯偏低,再來中小企銀是145萬元、臺灣銀行也是145萬元,輸出入銀行是一百五十幾萬元,但是彰化銀行嚴重偏低,請問董事長,今年或明年要不要把它的差距往上拉小?有沒有問題呢?
張董事長明道:關於這個資料,我再回去仔細了解,因為基本上我不認為我們彰化銀行的員工平均福利會比臺灣中小企銀低,這是第一點。第二……
曾委員銘宗:這個數據是我向國庫署調來的資料,你不用懷疑。
張董事長明道:沒有。
曾委員銘宗:我只問你,假設這是事實,你是不是受到台新銀行的影響,所以沒有大幅加薪?不然你們的薪資為什麼偏低?你們銀行的薪資只有128萬元。
張董事長明道:針對這個數據,我再來好好了解一下。
曾委員銘宗:你不用了解,我只問你,如果這是事實,你要不要大幅加薪?
張董事長明道:如果……
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對於他們加薪有無意見?
蘇部長建榮:財政部的基本態度是這樣,因為已經民營化的銀行在市場上的競爭非常激烈,像今年行政院要加薪時,公股行庫就率先響應加薪,所以今年度已經都加薪了,未來……
曾委員銘宗:部長是否曾經把薪資平均數拿出來看過?
蘇部長建榮:平均數的部分,可能還是需要看情況,因為如果要讓薪水市場化,還是需要檢視一些績效和差異,不能單看平均數。
曾委員銘宗:但是不能差太多,兆豐的薪資是223萬元,為什麼彰銀卻只有128萬元?有必要差這麼多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平均數是所有員工的平均,但是還要檢視個別的部分,譬如與他的績效和表現是不是有關係,這個部分是……
曾委員銘宗:這裡有EPS,也有稅後盈餘,他們的經營績效有差這麼多嗎?
蘇部長建榮:針對這個部分,我的態度是這樣,未來如果已經民營化的公股行庫,他們的績效能夠表現好,並與員工的表現連結,薪資也能與市場逐漸接近,讓公股行庫的經營競爭能力更強,這是一件好事。
曾委員銘宗:本席希望薪資偏低的能夠拉高,即使現在大部分泛公股金融事業的薪資和純民營比較起來並沒有偏高。我的資料是財政部各泛公股金融事業提供的,所以數據沒有問題,如果是錯的,也是財政部的錯,因為這是他提供給我的,我沒有修改過這個表。
請問央行嚴副總裁,什麼時候會再召開理監事會議呢?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12月下旬。
曾委員銘宗:請問到時候會不會有異常性的升息動作?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的理事會將根據當時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做決策。
曾委員銘宗:現在央行的理監事裡,有所謂的鴿派和鷹派,在這種情況下,您認為年底升息的機率高不高呢?
嚴副總裁宗大:那只是我們公布的理事會討論摘要,表示我們在理事會裡,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有不同的意見陳述,所以……
曾委員銘宗:我可不可以這樣下結論:「年底升息的機會不大」?請問可以這樣說嗎?
嚴副總裁宗大:抱歉,委員,我無法回答您這樣的結論。
曾委員銘宗:那倒過來說:「升息的機會很高」?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是根據我們當時對國內外整體經濟金融環境的判斷做決策的。
曾委員銘宗:希望你們好好判斷再做決策,謝謝。
嚴副總裁宗大: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跟大家談談第二預備金。根據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第二預備金的動用條件有三款,第一款和第二款都是原列計畫經費不夠的情況,第三款是政務的臨時需要,我們來看看現在二備金怎麼使用。
行政院院長花了695萬元的第二預備金,把他的房子弄得漂亮一點。勞動部搬家了,從延平南路、還是延平北路搬到現在的地方,他也花了一些錢,這個勉強說得過去,結果財政部最莫名其妙,你們搶地盤就花了5,800萬元,朱主計長還當幫兇,黨產會從救國團沒收了松江路的房子,那裡的地點不錯,你們就趕快去占用,先占先贏,財政部怎麼好意思馬上去占呢?怎麼好意思這樣搶呢?主計總處傻傻的就給它錢了,第二預備金的5,800萬元就這樣使用了,不符合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因為沒有原列計畫。
勞動部的使用勉勉強強符合規定,它是因為要搬家,所以錢不夠用了,但是財政部原來就沒有這筆預算,頭沒有、尾也沒有,突然看到有房子就去硬占,因為你們的國產署最清楚,所有國家資產都在財政部手上,黨產會才剛沒收一筆資產,你們就趁月黑風高沒人知道時趕緊去占用。請問蘇部長,你們怎麼做這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並不是見不得人……
賴委員士葆:這真的是見不得人,你們沒有預算科目。
蘇部長建榮:因為臺北國稅局中南、中北稽徵所,以前的舊廳舍也是用租的,租金是一千多萬元,那……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說救國團,你跟我講……
蘇部長建榮:他們是直接和民眾接觸的……
賴委員士葆:這是黨產會把人家搶來的,你們就急著去占了。
蘇部長建榮:中北租的地方,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要我們搬遷……
賴委員士葆:請問5,800萬元付給誰?
蘇部長建榮:這是裝修工程。
賴委員士葆:你們先占用再裝修。
蘇部長建榮:還有搬遷費用。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們怎麼可以把它搶過來、變成你們的呢?
蘇部長建榮:沒有,因為臺北市政府要我們的稽徵所搬遷……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說的是松江路。
蘇部長建榮:因為稽徵所本來就是要與民眾直接接觸的,所以我們希望有比較好的辦公環境。
賴委員士葆:請問主計長知不知道這筆錢被動用、被拿去裝修了?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都有經過一定的程序……
賴委員士葆:經過什麼程序?
朱主計長澤民:而且黨產會的那間房子與財政部租這間房子,是兩個獨立的事件。
賴委員士葆:什麼獨立事件?他們搶過來就變成他們的,當然就變成黨產會怎麼把那個地方交給財政部國產署。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法院判決定讞的,所以他去租房子與黨產會的事情是兩個獨立的事件。
賴委員士葆:請問他跟誰租呢?
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去租房子一定是正正當當的……
賴委員士葆:跟誰租?
蘇部長建榮:一個是跟台泥公司、一個是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賴委員士葆:跟誰租?
蘇部長建榮:中南稽徵所和中北稽徵所之前是跟台泥公司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賴委員士葆:現在已經被黨產會沒收了,當然就是國家的。
蘇部長建榮:沒有,現在新的是志清大樓。
賴委員士葆:什麼叫沒有?你們的5,800萬元花得莫名其妙,請問審計長知不知道這筆錢被亂用、亂花了?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動支預備金在預算法中有規定,第一個是需經行政院同意,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就是超過5,000萬元都要送到大院備查。
賴委員士葆:現在也沒有送到我們這裡啊!
朱主計長澤民:有,去年10月2日有送到大院。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財政部真的是最不好的示範,我希望部長把整個原委寫清楚並於一週內交出來,到底怎麼一回事?5,800萬元用在什麼地方?本席強烈質疑你們這樣叫做「先斬後奏」,而且不符合預算法第七十條第二預備金的使用規定。我剛剛說了,你們沒有第一款的原列計畫,也沒有第二款的原列計畫,第三款是因為臨時需要,但是你們怎麼會是臨時需要呢?一看就知道,你們哪裡有臨時性的單位,你們並沒有新的單位,只是廳舍不夠用,所以看到那邊有地方就趕緊搬過去而已。故事就是這麼簡單,就是黨產會沒收了救國團的松江路大樓,你們一看到有地方就趕緊搬過去,就是這樣而已。
蘇部長建榮:那是法院訴訟的結果,所以繳回國產署……
賴委員士葆:對,所以都在你們手上,國產署就是你們轄管的,你們都不給別的單位使用,別的單位也想使用,那個地點這麼漂亮,大家都想使用。請你們一週內把報告寫出來,好不好?針對是否違反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我要看到主計總處的意見,也要看到審計部的意見。
部長最近的稅改訂了「名模條款」,讓他們可以扣薪資所得3%,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比率,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報院核定中,所以還沒確定。
賴委員士葆:媒體寫3%。
蘇部長建榮:還沒確定。
賴委員士葆:你們上報的就是3%,什麼叫做還沒確定?
蘇部長建榮:我們報院核定當中,還沒確定。
賴委員士葆:本院預算中心指出,高所得免繳稅的戶數,5年內增加4倍。所以,我發現蘇建榮上台以後,大家都瞭解你的出身背景,你是農家子弟,但勤奮上學,所以是值得大家學習的對象,可是我不知道為什麼你的施政老是看著有錢人?高所得戶免繳稅,在5年內增加了4倍,大家知道他們的所得是多少嗎?我告訴大家,所得是200萬元,請問在座各位,特別是記者先生、小姐們,你們哪一位年薪超過200萬元,人家免稅而你們要繳稅?
蘇部長建榮:最主要是因為列舉扣除額裡捐贈的部分,向來都是這樣,這個問題不是我上任才這樣,以前就有這樣的情況了。
賴委員士葆:你還讓名模列舉。不需繳稅的戶數增加就算了,再來看高所得階層享受的減免利益是低所得者兩倍的部分,預算中心指出的,你們要從這裡開刀,但是你說的不是這樣,我聽不懂你說的,你說的就是「名模條款」,因為憲法有規定,但是名模也是有錢人,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今年8月份時,就要針對扣除額做通盤性檢討,主要目的也是為此,關於這個問題,我在學校時就已經看到了,所以對於扣除額的通盤檢討,我們明年一定會做。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的重大施政就是要大幅減低列舉扣除額的免稅額度,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要做一個通盤性的檢討,讓扣除額更合理。
賴委員士葆:我聽不懂你說的這些,通盤檢討就是要檢查才有辦法,我現在已經跟你說了,預算中心已經列出來了,他們是年薪超過200萬元的人,請問在座各位,誰的年薪超過200萬元呢?他們都是免稅,但是你們要繳稅,這些戶數在5年內增加了4倍。
蘇部長建榮:這個現象是全臺灣都會發生的,所以我們會去檢討。
賴委員士葆:跨境電商昨天1111的成交值,天貓破9,000億元,臺灣的銷售暴增5倍,結果你說境外電商的部分要延1年,所以現在蘇部長變成碰到有錢人轉彎、碰到外國人轉彎、碰到本國人趕緊拔毛,變成這樣耶!請蘇部長說一說給我們聽,好嗎?
蘇部長建榮:開立發票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課稅沒有延後1年。
賴委員士葆:請問1111怎麼課稅?
蘇部長建榮:課稅沒有延後1年的事情。
賴委員士葆:有,對於境外部分就是延後1年。
蘇部長建榮:沒有,那是他們開立發票的部分,但是他們還是要繳稅。
賴委員士葆:我剛才要的那份報告先給我,我剛剛說過了,你上台後嘴巴講一套,可是你做的都是碰到有錢人轉彎、碰到外國人轉彎、碰到本國人拔毛,變成這樣。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的指教,但是我想我不會是這樣……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這樣做。
蘇部長建榮:我不會這樣做的。
賴委員士葆:我的發言時間到了,請你在一週內給我報告。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想不到賴士葆委員也覺得中國是外國人,這個是兩國論,好好做。
部長,上次質詢時,我們在談中國曝險的部分,說到我們的公營行庫在那邊的資料是不是正確的,上次質詢時,彰銀董事長信誓旦旦地說在中國沒有做訂單融資,我當時舉例說新北市有個大廠都是訂單,彰銀說沒有,說那些都是貿易,我們來看當時彰銀董事長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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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永明:董事長講得很清楚,他說沒有訂單融資,我也發文去問到底有沒有,他說絕對沒有,這是公文。部長,這是彰銀內控的資料,上次質詢金管會時,我也有拿出來問,這裡寫到已提供的文件只有合同,就是只有訂單,報關單還沒拿到、還在追。請問董事長,你們認為這算什麼?請問這不是訂單融資,那這是貿易融資嗎?你們只有合同,並沒有報關單。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請張董事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彰化銀行張董事長說明。
張董事長明道: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謂的貿易融資包括外銷貸款及進口融資……
徐委員永明:你報關單都沒有拿到,而是只有訂單,我的意思是說,你只有合同,沒有報關單……
張董事長明道:委員的那張圖我們經理部門有去清查過……
徐委員永明:你們知道有這張圖,但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張董事長明道:因為委員拿到的資料是不完整的。
徐委員永明:當然是不完整啊!我只有拿到這一份啊!我要問的是,這是你們的內控表,上面顯示只有合同、沒有報關單,然後錢也都撥出去了,這有符合你們的內控機制嗎?
張董事長明道:依大陸外管局的規定,若貨物還沒有到港然後它匯款的話,有合同的40天內要提供報關單……
徐委員永明:可是你們錢都撥了,是不是錢先撥了?
張董事長明道:因為……
徐委員永明:方才你說沒有所謂訂單融資,這個不是貿易,然後又沒有報關單,可是錢又撥了,現在又提到40天,董事長這是在騙誰啊?
張董事長明道:我有跟委員辦公室聯絡,希望有機會跟委員做個說明,因為大陸外管局是有這樣的規定。
徐委員永明:你要不要跟大家說明,在只有合同的情況下將錢撥出去,請問這算什麼貸款?
張董事長明道:如果貨物在途當中,並沒有辦法去報關……
徐委員永明:為何不報關單拿到後再撥錢給他呢?這樣就符合所謂的貿易融資。
張董事長明道:這是貿易融資的一環,所以我向委員報告……
徐委員永明:本席想問的是,不要名義上是貿易融資,因為這個成數比較多,但事實上卻是在搞訂單這一塊。
張董事長明道:我知道委員很關心我們的風險管理,這點我們是認同的。
徐委員永明:我們擔心的是,彰銀在中國出那麼多事,自己的內控資料也提到這是尚應提供文件,表示還在追,因此到底這樣的程序符不符合呢?國庫署要不要看一下呢?如果銀行在外面都這樣搞……
蘇部長建榮:公股行庫在中國曝險的部位,財政部向來都非常關注,金管會也是一樣,所以關於這部分,金管會當然有其金融監理機制在運作。
徐委員永明:這部分有沒有欺上瞞下?之前在委員會說沒有做這件事,但就我拿到的資料,卻都是在做這件事。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是公司內控內稽的問題。
徐委員永明:要不要再看一下有沒有欺上瞞下的問題呢?他竟然到委員會來說謊。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進一步了解,當然也要跟金管會做金融監理的……
徐委員永明:另外就是上次提到的中科建案,2015年貸1億人民幣,後來還了9,000萬元,之後就開始欠息,而且事情發生兩、三個月後才實地訪查,董事長,為什麼你們的貸後管理,即從2015年到2018年,還有你們2018年是第一次派人去看嗎?之前有沒有去查這個案子?
張董事長明道:依照我們內部的貸後管理機制,我們對這個案子每年都有一次的年審,另外,我們經理部門其實有……
徐委員永明:確定有派人去看嗎?
張董事長明道:有。第三,我們有聯合台資的聯貸銀行,也共同積極在爭取。
徐委員永明:但你們之後的檢討報告中提到,因為他們的國企負面訊息不易得知,所以若從公開資訊中拿到,表示情況已經很嚴重了,但你們不是有去做實地訪查嗎?不是有貸後管理嗎?而且你們的結論是「本單位對大陸國有企業絕不輕易予以參貸」,表示你們學到教訓了,但當時覺得它是國企就沒有問題嗎?
你們第二個反省是「辦理聯貸的銀行不出錢」,所以你們說主辦銀行不參貸的情況下,後續發生違約的機率較高。董事長,你們是第一次在做這種業務嗎?主辦銀行不出錢,你們就跳下去,然後國企的相關資訊也不清楚,事後才說國企的部分絕不輕易參貸,請問你們現在關於國企的案子有幾個?都停下來了嗎?
張董事長明道:目前我們大陸曝險的部位一直在微幅下降。
徐委員永明:你們的反省不是以後都不貸給國企嗎?現在國企的部分到底還有多少?董事長,你們這份報告讓人覺得是脫褲子放屁,以前覺得國企安全,現在覺得國企資訊不透明,而且主辦銀行不出錢,你們也還是跳下去,現在才覺得主辦銀行不出錢的一定有問題,這是什麼反省啊?以後都不貸給國企嗎?現在彰銀在中國是不是都是這樣做呢?
張董事長明道:我們在大陸曝險的部位,其相關風險的管理,我們會深切檢討。
徐委員永明:部長,彰銀這樣子搞然後又欺上瞞下,前面提到彰銀根本就是只有合同就給錢了,這樣的公司、這樣的董事長一直在出問題,但董事長位子似乎坐得很穩,所以我覺得財政部要好好檢討一下,看看這個公司是不是有系統性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進一步了解。
徐委員永明:再來請教朱主計長,現在無薪假持續在增加,結果你卻說失業率持續創新低,你不要跟我說這是個案,因為實際上這部分每個月的數目都有增加,而且還是一個趨勢。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整個失業率還是維持……
徐委員永明:因為那是無薪假,所以不會算在失業率當中,而我現在談的是無薪假的數字,現在已經上千了,而且每個月都在增加。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注意其發展的趨勢是不是……
徐委員永明:我希望主計單位不要只報喜不報憂,這一塊還是要考量進去。另外,每個月談到的物價平穩,數字都很好看,都有一點多,但重要民生物資核心CPI都有三點多,甚至還有到4。
朱主計長澤民:這個比重是因為各別……
徐委員永明:前面提到的部分才一點多而已,但重要民生物資,就是每天都會用到的,則是3或是四點多。
朱主計長澤民:各別商品是有差異的。
徐委員永明:我講的是核心,你們說這是重要民生物資CPI的年增率。
朱主計長澤民:重要民生物資占整個比重大概是百分之五點多,所以各別上還是有差異的。
徐委員永明:你不要一直拿手機等3C產品的價跌來抵這一塊,事實上,我們每天在用的部分是增加的,你的數字是在報喜不報憂。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跟全數有關係啦!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從你的角度而言,這些金額占比不大,但這是每天都在用的。
朱主計長澤民:而且裡面有些東西是因為去年的數字很低……
徐委員永明:那你就不要用重要民生物資來表示,上面的數目大家都知道是每天在用的,這會讓民眾覺得政府都是在講一些好看的數字,但民眾生活並沒有變好,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本席認為,你這邊要提供的數字要讓人民覺得跟他的生活是相關的,可是這些數字真的可以讓我們決策官員知道問題在哪裡嗎?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我們有提出比重的數字,而重要民生物資之下也有提供全部的數字讓民眾了解。
徐委員永明:如果是這樣,則執政黨的選舉就不會那麼辛苦了。謝謝。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裡有一張表,就是整理出這5年稅收超徵的狀況,記得上次蘇部長有提到,到今年底預計會超徵500億元,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將近500億元。
余委員宛如:我這張表只有統計近5年,表示台灣已經連續5年都超徵稅收,不知道還會不會連續6、7年都是超徵,還是我們已經超徵超過5年了?
蘇部長建榮:這應該不是超不超徵的問題,而是我們實際徵收數大於原先預估的預算數。
余委員宛如:預估不準的情況已經有多久了?這是我今天比較想要探討的一件事情,大部分委員提到超徵,接下來就會說要還錢給民眾,甚至創造一個讓民眾很不好的感覺,就是政府在搶錢,但你們並沒有說出來,這些超徵的錢其實都是回歸國庫,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
余委員宛如:所以我才想知道超徵的狀況有幾年了。再來,今年預估超徵500億元,請問原因為何?六大課稅項目中,是哪一部分超徵情況比較嚴重?
蘇部長建榮:比方說98年金融風暴的時候,短徵了二千五百多億元;99年短徵了三十多億元;100年超徵將近600億元;隔兩年則是短徵三、四百億元;103年超徵一千多億元,基本上,都是在預估誤差範圍之內,而且稅收預測本來就不可能直接命中、不可能非常準確的,多多少有一些誤差,但以目前情況來看,像去年的經濟成長率及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比我們原先預期還好的時候,我們的稅收就會增加,而今年之所以預估超徵大概500億元,最主要可能是大型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獲利增加;還有今年股市相對來說比較好,前9個月都是在萬點之上;再來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9月份暫繳的部分,今年是適用20%的稅率,這幾點綜合下來,當然稅收就比我們原先預期的還要來得大,但我要特別強調的就是,雖然稅收大於預算數,但目前我們還是有預算的赤字。至於大於預算數的部分,頂多我們就減少舉債或是還債而已,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情況。
余委員宛如:好。請教朱主計長,方才財政部長提到,2014年以前可能都是短徵,之後才比較多超徵,你覺得這樣的估算有沒有問題?還是你覺得這是合理的?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邊的估算是從106年、也就是2017年開始,所以這個比例是有在下降。
余委員宛如:我們都有看到比例在下降,因為大家都有努力。
朱主計長澤民:2018年預估500億元,而中央整個稅收大概是1兆8,000億元左右的話,所以大概就是兩趴多一點,應該還是在誤差範圍之內。
余委員宛如:本席之所以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為這樣超徵的狀況或者過去短徵的狀況,代表我們的預估是有問題的,一直都抓不準,而且這會影響到主計總處對於未來經濟的預估還有政策的部分,對此主計長認為是否有必要進行檢討?還是你覺得哪裡出了問題?
朱主計長澤民:2016年以前我不敢過度去置喙,但是2017年、2018年是我們跟財政部一起估算出來的,而數字已經是在誤差範圍內的。
余委員宛如:方才你一直提到誤差範圍,請問誤差範圍是多少?我們希望讓大家知道我們是不是有一個預估的範圍,所以這個範圍之內的誤差是可以接受的。
朱主計長澤民:誤差大概在3個百分點之內我們應該都可以接受。
余委員宛如:以後也都可以做到?
朱主計長澤民:除非整個稅制有改變,而且又是馬上實施,就是原來預估的條件跟後來實際徵收有不一樣的時候,那時可能就會超過誤差。
余委員宛如:明年你覺得有沒有可能是零超徵?
朱主計長澤民:我不敢肯定。
余委員宛如:你覺得明年的變數是什麼?
朱主計長澤民:可能經濟成長率是不是像今年一樣的好,這個部分我們還在預測之中。
余委員宛如:部長一直有提到要全盤檢討這些稅的問題,則你認為明年可不可能零超徵?
蘇部長建榮:我沒有辦法這麼說。
余委員宛如:你覺得變數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一個就是經濟成長率,另外一個就是,因為今年稅改甫實施,效果明年才會出現,所以這也是其中因素之一,以2015年來看的話,超過預算數1,878億元,最主要是因為當初的富人稅還有兩稅合一的取消、減半扣除的效果。
余委員宛如:就是稅制改變造成的。
蘇部長建榮:是。所以明年也是可能會有稅制改變的效果存在,所以我也不敢保證明年一定零超徵。
余委員宛如:在此呼籲一下,民眾通常對超徵不清楚,即不知道其實超徵的稅是要回到國庫,可是民眾對退稅則是非常的有感,剛剛部長提到,明年新的稅制上路後人民會有感,主要在於廣大的中間階層……
蘇部長建榮:特別是綜所稅的部分。
余委員宛如:那你們接下來有什麼宣傳的動作,讓大家能夠更有感,而不是一直被上述的言論給誤導?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我們會來加強。
余委員宛如:要怎麼加強,可否明確說明?
蘇部長建榮:第一,我們從6月開始已經在各大媒體、各大公會中加強說明了;各國稅局也開始對民眾加強說明,還有各村里……
余委員宛如:反正不要再讓這些在野黨委員一直批評這是在幫富人減稅,方才提到的名模條款,我看國民黨委員也提案提得很開心,甚至還加碼,所以他們自己也很喜歡啊!
蘇部長建榮:名模條款是因為大法官的解釋,我們才必須予以修正。
余委員宛如:這個是合理的,應該要探討、檢討。
蘇部長建榮:這是合理成本費用的扣除。
余委員宛如:是啊!
再來最近日商提到,希望營所稅能夠凍漲,不然的話他們就是撤資,因為營所稅從17%調到20%,雖然我們讓其在保留盈餘上從10%減到5%,但如果沒有賺錢的話,他們活生生就是被多課3%,所以日商才這樣呼籲,部長怎麼看?
蘇部長建榮:第一個就國際的比較來看,我們的營所稅20%跟周邊國家比較之下相對是比較低的,周邊國家像韓國、日本的營所稅都是20%以上、25%左右,中國也是25%左右,日本大概是23%左右,它還有地方的所得稅,所以它的稅務負擔不會比我們輕,在國際比較上來講,我們還是相對比較有吸引力的。
余委員宛如:好。蔡總統最近參加第72屆的工業節大會,半年前我就聽說我們要推出所謂的「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方案」,為什麼呢?因為台灣的智慧機械已經在去年晉升為兆元俱樂部,我們喊出2025年要達成兩兆元的規模,所以「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方案」感覺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要鼓勵製造業轉換成智慧機械,就是所謂的德國工業4.0。
蘇部長建榮:是。
余委員宛如:現在我想清楚地知道財政部跟經濟部目前協商的進度到哪裡?「智慧機械」的定義是什麼?以及適用的對象跟範圍出來了沒有?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事實上我們一直在跟經濟部研議當中,以智慧機械目前發展的情況,對國家來講是一個階段的開始,我們會積極地跟經濟部研議投資抵減的範圍,但目前都還沒定案,我們會盡……
余委員宛如:目前都還沒定案?那今年年底前定案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主要還是要看經濟部針對整個範圍的界定跟它的時程,因為一方面也要配合明年產創條例落日之後是否還要延續……
余委員宛如:所以財政部是比較被動的在等經濟部,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經濟部彼此來積極配合辦理,但是基本上也要有一個合理性存在。
余委員宛如:是。我當然覺得要有一個合理性的存在,所以我說要明確的定義,適用範圍也要出來嘛!不是說誰來投資都可以做這個抵減的嘛!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是經濟部在定義。對。我們……
余委員宛如: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部長是不是年底以前可以給一個答案?
蘇部長建榮:如果經濟部那邊有一個具體的方案,我們再提供給委員。
余委員宛如:經濟部那邊說方案都已經在了耶!等財政部這邊喔!
蘇部長建榮:但是產創條例整個時程的提出,還是要等主管機關經濟部來提出,基本上我們會積極地跟經濟部研議到底智慧機械投資抵減這部分適用的範圍能夠有多大,當然我剛才也講過,就是要有一個合理性的存在。
余委員宛如:好。謝謝部長。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向委員會預告,等一下郭正亮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跟部長談一談財政部所屬機關的議題,國庫署108年度在「國庫業務」項下有一個「私劣菸品稽查作業」計畫編列了2億1,850萬元,對中央政府的補助是1億2,017萬元。根據財政部3年來的顯示的資料,它的執行率都低於80%,另外在106年度,苗栗的執行率很低,只有46%,台北市的執行率也只有53%。請教部長,這些地方政府執行率那麼低的理由是什麼?財政部有何更積極的作為?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地方政府有各個地方不同的狀況,比如以台北市來講,我以前待過台北市,台北市沒有海岸線,所以它查緝私菸的量相對就會比較少,比如像新北就有很長的海岸線,所以它……
施委員義芳:部長,這跟海岸線無關吧!這是把私菸拿進來賣的啊!這不是關務署的部分啊!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請國庫署說明一下。
施委員義芳:好。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家旗:主席、各位委員。鑑於以往地方政府對於查緝經費的使用沒有專用……
施委員義芳:地方政府執行率偏低的理由是什麼?
蕭署長家旗:可能是因為它的核銷時程以及應用的範圍我們有限制,所以會有執行率偏低的狀況。我們已經在6月22日邀集地方政府開會研商,檢討專款專用以及提升執行率的問題……
施委員義芳:這個執行率很低。
蕭署長家旗:地方政府獲配的查緝經費要專款專用,如果沒有執行完的話,就是要做專案的保留,不能流用到其他的地方。
施委員義芳:你這樣好像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對於稽查的統計,有沒有就補助多少做一些統計?
蕭署長家旗:有。
施委員義芳:那請你會後將資料拿給我。
蕭署長家旗:是,我們會後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
施委員義芳:這個執行率太低了。私菸的通路主要是在市場、檳榔攤、夜市或雜貨店等等,這個照片上展示的菸品琳瑯滿目,一般在旁邊都坐著一些人在聊天,只要看到生面孔在詢問,他們都會相當相當小心,如果是熟人,他會有一個動作,就是到旁邊的貨櫃或者發財車上去拿菸品出來,這種販賣方式在市場、夜市或其他地方都有。另外他販賣的菸品品項很多,地方也都知道,甚至有多年的主顧,這種販賣方式,不曉得國庫署知不知道?
蕭署長家旗:對於這些狀況,查緝小組大概都有掌握,但這是由海巡署以及地方查緝單位跟檢警一起做必要的查緝執行工作,當然這些狀況還是未來要強化的地方。
施委員義芳:但是目前在市面上還是很多。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像畫面上這種情況,我想可能有一部分是所謂的白牌煙也說不定,我們會責成地方政府,因為私菸的查緝主要是在地方政府,還有海巡及……
蕭署長家旗:你們也補助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執行率也很差,只有四十幾%跟五十幾%。
蘇部長建榮:對,所以剛才委員提到查緝經費執行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加強要求。
施委員義芳:那你還是繼續補助啦!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加強要求。
施委員義芳:部長,網路時代是無遠弗屆的,私菸也可以透過網路銷售,本席在臉書用關鍵字去查詢,找到了這個貼圖,這個貼圖是賣家把貨品拍照上傳,上面也標示這是水貨菸、現貨供應,底下也有人去回應他說我要買7條或之類的。請問部長,像這種在網路平台販售,隨手可以買到私菸的現象,查緝的權責是屬於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中央跟地方都會一起,最主要查緝私菸是地方的事情,但是重點是網路販售的部分,不管怎麼樣,我們都有在查緝,但是地方政府一定要全力去……
施委員義芳:網路到底是在哪個地方,地方也不知道啊!
蘇部長建榮:對。
施委員義芳:這個不是很扯嗎?
蘇部長建榮:所以可能我們國庫署這邊也會……
施委員義芳:我認為中央應該訂出一個機制,應該負起這個責任,不是推給地方,地方要去哪裡找到網路是在哪裡?是在新北市還是在台北市?網路是無遠弗屆的啊!
蕭署長家旗:對,委員講的的確是,我們中央跟地方是合在一起的……
施委員義芳:你要多久?我給你時間,請問建立這個機制要多久?
蕭署長家旗:這個機制原來就有,我們還一直在精進,一直在……
施委員義芳:你要多久?我要問你多久,這個機制要多久能夠建立?要多久才去查這個東西?我已經告訴你網路有這些東西了,你都沒有成績啊!
蕭署長家旗:有,我們一直都有在查,查到的成績,我們會再向委員報告。
施委員義芳:你要多久的時間會有成績?你自己都沒有把握了,是1年還是100年?
蕭署長家旗:兩個禮拜內把資料給委員。
施委員義芳:兩個禮拜?好。
接下來看一看關務署的資料,基隆市中正路170巷的24戶宿舍,目前配住2戶,其餘22戶因位處坡地,曾發生土石流,有安全疑慮而無法配住。請問署長,同一條巷子的宿舍,為何有2戶還住在裡面,其餘22戶卻是很危險的,是這樣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應該還是堪住,因為我們同仁很需要有宿舍,如果是堪住的話,我們還是……
施委員義芳:同樣有土石流,同一條巷子,怎麼可能22戶就不堪住,那2戶就堪住?這個邏輯怪怪的。
另外在高雄市鼓山區也有18戶宿舍因建築結構因素有安全問題而廢止宿舍用途,另有9戶由於嚴重漏水而無法配住,請問署長,這是這兩年才發生的狀況?還是長年的問題,只是一直沒有編列預算去維修?
謝署長鈴媛:跟委員報告,海關的宿舍一直都非常老舊,我們在今年(108年度)取得部裡面的支持,爭取到一筆預算來改善海關宿舍的問題。
施委員義芳:根據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低度使用或用途廢止時的公用財產可以收回接管,部長,以關務署的宿舍為例,高雄的宿舍已經廢止回收了,基隆的部分還有2戶,這2戶是不是屬於低度使用?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基本上還是有需求,因為……
施委員義芳:都發生過土石流,已經不安全了,22戶已經都離開不住了,還說堪用?都有土石流的危機了。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是否請國產署署長說明?
施委員義芳:好。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關務署的宿舍,國產署也了解他們的狀況,靠近山壁的部分有土石崩落的狀況。至於整個關務署基隆宿舍的部分,現在我們已經在跟基隆市政府合作,基隆有一個計畫叫做山之丘,未來那個地方會透過合建、改建的方式,讓關務署有一個新的宿舍。至於高雄的宿舍,有部分已經繳回,建築結構上有安全疑慮的部分,我們曾經拆除掉一棟,目前高雄那部分一共有4棟,我們也跟住都中心合作,請住都中心評估是否納入危老重建條例的範圍內來辦理改建。
施委員義芳:國產法第三十四條已經修法通過,國產署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剛才你的報告裡有提到如何活化資產,這個相當好,所以我想關務署應該積極地去處理,這2戶到底危不危險?萬一哪一天再度發生土石流,你要負完全責任耶!你不是不用負責耶!
部長請回座。接下來請教林審計長。審計法第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第四十一條則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請問審計長,負責審計業務的同仁坐在辦公室內審查或是到各機關實地審查,兩者的狀況有何差異?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查核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在部裡的辦公廳內就它的會計報告及所呈資料做一些分析,選擇風險較高、必須實地派員的部分,然後就會進一步到機關裡面實地做各種審計工作。
施委員義芳:好。請看這個表,中央政府部分就地查核的家數及比例逐年遞減,而且很有次序,地方政府部分亦同。中央政府機關的抽查比例從民國98年的16%逐年遞減到106年變成13%,地方政府機關的抽查比例從民國98年的22%逐年遞減到106年變成13%,今年更恐怖,預計108年中央、地方政府機關抽查比例將降至10%跟12%。請問抽查比例的下降,是不是因為政策性的引導?每年遞減1%,會不會10年以後抽查比例就變成0%了?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不可能。這裡面……
施委員義芳:怎麼不可能?我覺得很有可能耶!
林審計長慶隆:就地抽查只是審計的一部分,這幾年抽查的比例會稍稍微降有幾個原因:第一個,行政機關的內部控制、內部審核這一塊目前呈現逐年加強的狀態;另外,除了就地抽查以外,我們現在比較重視全政府跨域的專案調查。專案調查雖然只算1件,可是查核的機關很多,所以在統計上我們也發現,光是計算就地抽查的數目,外界看起來可能誤會我們做的越來越少,多出來的那個面向,我們在統計上會把它表達出來,就是1個專案調查可能會針對高風險的部分查核幾十個機關,可是我們在表達上沒有表達出來,這一點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
施委員義芳:好,你的說法在邏輯上是說得通的,不過從比例上來看,你確實是……
林審計長慶隆:對、對、對,容易讓人……
施委員義芳:1%、1%一直在降,所以本席認為10年之後恐怕抽查比例會降到零,就坐在辦公室審查。
林審計長慶隆:是,抽查的部分我們會有一定的百分比,這會有一種嚇阻作用,我們……
施委員義芳:這部分你要特別檢討一下,好不好?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部長,108年度5個國稅局的歲入是一兆五千二百多億元,沒錯吧?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是。
郭委員正亮:沒錯吧?我不會騙你啦!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中區國稅局最近3年追回的錢有八千多億元喔?這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那個是實徵數。
郭委員正亮:實徵數?
蘇部長建榮:對。
郭委員正亮:這有包括在國稅局的歲入嗎?沒有?有沒有?
蘇部長建榮:在每年的稅課收入裡面。
郭委員正亮:對嘛!那等於就是最近3年平均每年追回2,700億元,相當於國稅局收入的六分之一喔?
主席: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蔡局長說明。
蔡局長碧珍:主席、各位委員。那是實際徵起,包括自繳、暫繳等等稅款,並不是追欠稅。
郭委員正亮:不是追欠稅,是不是?
蔡局長碧珍:不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那個跟歲入沒有關係?
蔡局長碧珍:那是我們每一年實際徵起的稅,3個年度一共八千多億元。
郭委員正亮:對嘛!所以年平均是2,700億元嘛?
蔡局長碧珍:是。
郭委員正亮:這個跟你們國稅局編列的歲入沒有關係,是不是?
蔡局長碧珍:有,有關係,就是我們執行以後,每年大概可以徵起2,500億元到2,700億元……
郭委員正亮:對嘛!那全部5個國稅局的總歲入才一兆五千多億元耶!是啦!是這個數字沒有錯啦!你會不會覺得這個占比太高?不會?正常?
蔡局長碧珍:對,我們大概占……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國稅局徵起的是國稅,所以一兆五千多億元基本上大概就是中央……
郭委員正亮:那應該算中區國稅局的表現特別突出吧?
蘇部長建榮:比如說營業稅的話,有一部分會分到地方去……
郭委員正亮:請問部長,這樣的表現算不算「好的表現」?因為特別被媒體舉例說明。我提這個問題並非要整你們,不是,我是要表揚你們。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郭委員正亮:因為從這邊我要順帶引出另外一個問題,你認不認為中區國稅局這樣是表現好?
蘇部長建榮:它大概平均每年都是這樣的規模。
郭委員正亮:那其他國稅局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各國稅局也是一樣,像台北國稅局最主要的稅收來源就是……
郭委員正亮:請問部長,會不會因為這樣,所以它得到的稅務獎勵金就會比較高?
蘇部長建榮:跟這部分沒有關係。
郭委員正亮:沒有關係?
蘇部長建榮:沒有關係。
郭委員正亮:那稅務獎勵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呢?今年編列的稅務獎勵金也有一億多元,對不對?今年整個編列的是1億3,433萬元。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97年之前有所謂的查稅獎金,查稅獎金就會跟這部分有關……
郭委員正亮:對,後來廢除了嘛!
蘇部長建榮:後來廢除了,但是在查稅獎金廢除之前,行政院為了鼓勵為民服務或是稽徵行政績效良好的同仁,所以編列了一項稅務獎勵金。
郭委員正亮:本席覺得很好奇,所以我想要問你,當查稅獎金被取消……
蘇部長建榮:這跟查稅沒有多大的關係。
郭委員正亮:那就是看平常的表現嗎?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額外去追稅不算特別表現?
蘇部長建榮:不會算在裡面,那個是以前的查稅獎金。
郭委員正亮:我當然知道,那你會不會覺得這樣是矯枉過正?這樣我們的國稅局會不會失去查稅的誘因?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我們每年都有一個所謂的國稅考評,都會有一些獎勵措施。
郭委員正亮:我現在就是不知道你們是根據什麼來考評,事實上,陳瑩委員在去年也有質詢過這個問題,她說後來變成人人有獎制,根據陳委員的統計,從舉辦路跑、桌球錦標賽、作文比賽到發新聞稿的統統都有獎,得獎的人高達8,662人。對於認真查稅去追回國家稅收的這些人,你並沒有給他們特別的獎勵金,反而因為怕大家認為是查稅獎金而怪罪於你,所以就變成統統有獎,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不是這樣,事實上,查稅獎金在之前就已經都取消了。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我們不要連結到那邊。
蘇部長建榮:我請李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對稅務獎勵金的核發有幾個大項目,一個就是為民服務的品質,還有,我們在每個年度都有稅捐稽徵機關的業務考核,包含稅務風紀、各稅的選案查核成績,這個選案查核是例行的,我們每年都會……
郭委員正亮:占比大概多少?
李署長慶華:其實這是綜合的評比,綜合評比的結果……
郭委員正亮:請問國稅局為民服務的指標是什麼?
李署長慶華:就是第一線的服務,還有在各年度申報期間的服務措施,以及租稅宣導是不是落實等各個項目的評比都有包含在內,為民服務的評比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指標就是……
郭委員正亮:哪一個單位為民服務的分數特別高?
李署長慶華:每一年都不一樣。
郭委員正亮:所以到最後還是平均分數,最後還是團體獎、人人有獎嘛!
李署長慶華:跟委員報告,雖然是團體獎,但是這個團體獎……
郭委員正亮:李署長,我要告訴你一些數字,我們的納保官有99個人,到今年8月權利保護的案件只有163件,複查案還是高達四千多件,所以表示權利保護案件163件嚴重不足,這個不是為民服務的選項之一嗎?
李署長慶華:納保官在去年12月28日才開始生效。
郭委員正亮:所以也還沒有上路。
李署長慶華:我們已經有列入今年度的考核項目,我們在明年二、三月會派員出去考核,到那個時候成績才會出來。
郭委員正亮:是這樣嗎?
李署長慶華:是。
郭委員正亮:可是統計到今年8月才只有163件。
李署長慶華:那是到8月為止,我們會持續統計到今年年底,而且關於納保官的表現,因為行政救濟這件事情並不是說你來申請……
郭委員正亮:署長,法院對於嫌犯會提供免費的義務律師,我當然知道納保官的人數不夠,沒有辦法做到這個程度,可是你們可以就一定金額以上的案件由納保官主動來協助,因為目前納保官都是被動接受陳情、申訴然後才接案,對不對?
李署長慶華:是。
郭委員正亮:那你們是不是要仿效一下法院的做法?當然我也知道你們不可能每一個案子都提供納保官的服務,但是可以針對一定金額以上或某一類型的案件主動提供服務,這樣可以增加你們的服務啊!
李署長慶華:請委員容我們來做……
郭委員正亮:你們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李署長慶華:是。
郭委員正亮:本席剛剛是要表揚蔡局長,因為你們中區國稅局表現得很好,可是好像沒有因為這樣得到比較多獎勵金,那搞這個稅務獎勵金要幹嘛呢?
李署長慶華:其實我們發放稅務獎勵金雖然看起來是人人有獎,但是我們是區分出力程度而有不同的獎勵,獎項會以直接出力的人員為主。但是委員也知道稅捐稽徵的工作不是只有直接出力的人付出代價,還包含一般的人員。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從這些數字來看是中區表現得最好,可是他們並沒有得到特殊的好處,頂多記功是嗎?
李署長慶華:關於我們發放的團體獎勵金,經過我們的評比,如果他們名列前茅,我們財政部就會核發一筆比較高的獎勵金給他們,所以是有不同標準的。
郭委員正亮:蔡局長,你們從2015年到2017年有多領到多少錢嗎?
蔡局長碧珍:因為我們的評比都是以團體為主,有很多的項目,大家各有優劣,基本上,各國稅局都很努力,所以差異不會太大。
郭委員正亮:你們三年多徵了八千多億元,這是不得了的數字,不是嗎?
蔡局長碧珍:我們在稅收成績有得到鼓勵。
郭委員正亮:那是增加多少錢?不方便講嗎?
蔡局長碧珍:有拿到獎牌,這就是最好的獎勵了。
郭委員正亮:是這樣嗎?就是精神獎勵嗎?
蔡局長碧珍:是。
郭委員正亮:本席覺得很好奇,我們編列一億三千多萬元的稅務獎勵金,如果不是反映在這裡,那我不知道要反映在哪裡。部長,請你綜合回答。
蘇部長建榮:委員近兩年特別關切稅務獎勵金這個問題,我們之前已經有做一些檢討,對於稅務獎勵金發放的問題,如果委員還是有一些疑慮的話,我會再跟他們……
郭委員正亮:本席認為應該要給中區國稅局獎勵。
蘇部長建榮:我們回去會再思考這個問題。
郭委員正亮: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五我們按照既定期程發布107年10月全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請教部長,稅收達成數超過估計數最主要的原因為何?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有幾個因素,第一個是經濟成長的關係,以今年來看,根據金管會的相關資料,上市上櫃公司的營收都非常好,股利發放也滿……
王委員榮璋:這個超過我們原先的預估。
蘇部長建榮:對,超過我們原先的預期。其次,今年我們的營所稅已經調高到20%,所以有一部分大公司的暫繳稅額也相對增加,9月份的暫繳稅額也相對增加。另外,對於……
王委員榮璋:所以就是政策的因素?
蘇部長建榮:對。而且外資的扣繳稅率也從20%上升到21%,這也是其中一個因素,另一個就是營業稅的部分,今年營業稅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因為我們的消費支出有成長,所以營業稅也相對增加,至於股市的部分,因為前9個月都在萬點之上,所以證交稅也相對增加了一些,大概是這些因素。
王委員榮璋:這些因素有沒有違反租稅法定主義?有沒有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外?
蘇部長建榮:所有租稅的徵收就是租稅法定主義,所有稅的課徵,基本上就是根據法律來課徵,所以法律沒有規定的稅,當然就不能課。
王委員榮璋:是不是因為我們查稅的結果,就是各區國稅局人員為了獎金而努力查稅、查稅順利,所以讓我們的稅收超過預估數?
蘇部長建榮:我要特別說明,關於稅收的增加,查稅所占的比重基本上是非常小的,國稅局的同仁也不會為了所謂的稅務獎勵金,現在已經沒有查稅獎金了,他們也不會為了所謂的稅務獎勵金而加強查稅。
王委員榮璋:107年債務舉借數為1,269億元,請問全年度預估金額有無可能彌平舉債?今年可否不再舉債?
蘇部長建榮:目前我們還沒有舉債、還沒有發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王委員榮璋:今年度有沒有可能不借貸,讓收支能夠平衡?
蘇部長建榮:要看最後預算執行的情況。
王委員榮璋:您的預估呢?可能性高不高?
蘇部長建榮:像去年,106年度的決算本來預計有少數的赤字,但是後來因為有一筆預算進來、有收入進來,所以就變成盈餘25億元。至於今年,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當然……
王委員榮璋:更進一步,有沒有可能有賸餘?
蘇部長建榮:我當然希望不用舉債。
王委員榮璋:不用舉借以外,有沒有可能有賸餘?
蘇部長建榮:這就要看……
王委員榮璋:就是歲入數大於歲出數。
蘇部長建榮:是有可能。
王委員榮璋:如果有可能的話,超過、賸餘的部分要做什麼樣的用途?
蘇部長建榮:超過的部分基本上都是繳庫,一方面歲計賸餘可能就是當明年度的財源,明年度如果有預算赤字的話,我們就可以減少舉債,另外可以多償還一些債務。
王委員榮璋:我想這樣的概念並不難以理解,如果今年我們可以不再借錢,甚至把以前借的錢減少的話,這對我們的子孫來說,就是不要債留子孫,可以減輕未來年輕人、納稅人的負擔。
法稅改革聯盟一再強調,超徵無法源依據、非法超徵,要求退稅,要退給每人2萬2,000元。關於這個部分,很多委員在委員會都有做過說明與澄清,這是用錯誤的解讀來誤導國人,其背後的原因、目的,這部分有非常多的講法。另外,財政部國庫署有一個稅收超徵懶人包,在解釋什麼是稅收超徵、超徵的影響、用到哪裡去等等。為什麼會有超徵這樣的名稱?在我們的法規當中,對於實課數大於預估數這樣的情況、現象,什麼時候開始有所謂的超徵和短徵這樣的說法?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基本上,超徵、短徵是外界的講法,我們部裡面基本上的態度就是,如果我們的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或是所謂的實徵數小於預算數時……
王委員榮璋:國庫署的網站應不應該做調整、改變?要不然我們也承認有超徵和短徵這樣的講法,做出這樣的懶人包來跟大家說明和解釋,這裡面當然就是習慣俗成的,或者是過去習慣的用語,竟然造成了誤解,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做調整與改變。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回去會再檢討。
王委員榮璋:在預算法裡面只有所謂的超收和短收這樣的講法,而這樣規定的用語好不好、適不適當,是不是仍然會造成誤解?這個我們可以檢討,但是在這裡面不應該再用所謂的超徵和短徵這樣的講法。
蘇部長建榮:未來在文宣上,我們會儘量避免。
王委員榮璋:上個禮拜有兩位財政界知名的教授─陳聽安教授、陳國樑教授聯名相關投書,在這裡面,他們提到什麼叫超徵?他們在標題上是有問號的,他們認為沒有所謂的超徵這樣的問題,不是超過法律授權跟規定而來徵收,在這裡面很重要的前提是因為我們短估,他們認為在短估的這部分,對於我們國家的發展跟建設,乃至於資源投入的部分都會有嚴重的影響。部長的看法如何?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稅收的估計按照以往的慣例,大概就是由賦稅署衡酌總體經濟情況跟個別稅目的情況來推估,當然稅收的估計,如果從計量或是統計學的角度來看,它是一門學問,要預測到非常準,事實上是很困難的事情。
王委員榮璋:關於全國稅收預算數的達成狀況,簡單來說,在最近10年裡,從103年至106年,再加上有可能的107年,都是超過我們的估計數,而其中也有兩年是低於我們的估計數,這樣的情況、金額以及比例,我要請教部長,你覺得這樣的估計結果是不是你可以接受的?
蘇部長建榮:關於稅收超過預算數的部分有幾個情況,第一個是我剛才曾提過,經濟成長率超乎我們預期,第二個可能是稅制的變革,譬如104年……
王委員榮璋:我們有沒有精進跟檢討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當然這是有可能……
王委員榮璋: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能不能拿出具體作為?這裡面不是感受性的問題,然後有人藉機誤導,關於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應該要與時俱進。本席針對這部分有兩個要求,第一,避免用錯誤的名詞,造成民眾的迷思;第二,稅收預測的工具是不是可以與時俱進?對這部分,我們應該要有檢討的空間跟可能,並且廣納各界的意見,這裡面並非完全不可預測。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的指正,對於稅收預測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精進,因為確實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我們希望未來能夠提升稅收預測的部分,扣除政策改變的因素之外,可能要加強在未來的預測上面。
王委員榮璋:好,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13年推出期交稅減半,由十萬分之四調降為十萬分之二,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金管會顧主委表示10月曾發文給財政部,針對期交稅做了兩項建議,第一項是取消期交稅降稅落日條款,讓十萬分之二成為常態化;第二項是建議期交稅降低至十萬分之一或是十萬分之一點五,我想請問部長,你贊成金管會這兩項建議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目前還有稅收制度評估報告在研議,基本上是不是由十萬分之二變成十萬分之一或十萬分之一點五,這部分可能還是要由比較嚴謹的稅收制度評估報告來評估。至於落日條款,事實上我們可以思考是不是要延長。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部長剛才的回答是希望12月31日之後再延期?是不是成為落日條款、成為常態化或是降稅率這部分,你這邊具體的立場還沒有給我答復,我想了解財政部的立場。
蘇部長建榮:向委員報告,據我的了解,金管會的建議可能比較著重在第一項,就是有關落日條款要不要再延長的問題,針對這個部分,剛才我也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可以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之前有討論過嗎?
蘇部長建榮:有交換過意見。至於降稅的部分,因為這主要是期交所所提的意見,剛才我們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正在對稅收制度評估報告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檢討。
陳賴委員素美:但是已經即將到期了,你們現在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檢討?期交所許虞哲所長也是你之前的長官,他是之前的財政部部長,在期交所交接致詞時,他也主動向你喊話,希望期交稅減至十萬分之一。而部長剛才的立場是對於會造成我們稅損的部分還要再考慮,但是最起碼你的立場是還會再延期就對了?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比較明確的立場是會再延期?
蘇部長建榮:前部長就任董事長時,我也在場,但是我當場並沒有點頭。
陳賴委員素美:當場沒有點頭?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顧主委跟許所長的立場是一致的,對於期貨市場的活絡,他們在各自的職務上都有各盡職責的義務,可是財政部的職責跟他們不大一樣,財政部應該要思考的是稅收,任何一個政策會造成稅收增加或減少都是財政部必須衡量的,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目前期交稅的稅收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今年大概是50億元左右。
陳賴委員素美:我看目前的資料,稅收大概是41.9億元,期交稅隨著近年的期貨市場交易量成長,稅收也持續成長,但是用減稅前5年跟減稅後5年進行比較,期交稅減半後,成交量增加7,523萬口,但是稅收卻是減少15.9億元。部長認為這是什麼原因?
蘇部長建榮:可能是它的量沒有擴增到比較大的幅度……
陳賴委員素美:這就代表成交量成長的速度追趕不上降稅的速度,當稅收減少一半,但是成交量卻沒有因此成交超過兩倍以上,所以會造成這樣的現象,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全球期貨交易統計,台灣期貨交易排名是全球第幾名?我告訴部長,全球排名第15名,充分展現台灣期貨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但財政部是否評估過台灣期貨交易市場還有多少成長空間?稅收是否有可能回到降稅前的水準?
蘇部長建榮: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可能還要再跟金管會以及期交所密切了解。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也不是那麼了解有沒有可能還有成長空間?
蘇部長建榮:當然期貨交易基本上有它的風險,除了稅的因素以外,還有其他的因素影響到它的交易量。不過就整個期貨的交易發展來看,如果期貨交易量能擴增的話,對整個期貨市場的交易來說相對較好。
陳賴委員素美:部長剛剛講到量增加當然會好,但未來還有沒有成長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像今年推出夜盤交易,因此使得量就衝得很高,而很多期貨交易商品的退出也會影響到市場的量,所以除了稅的因素以外,期貨交易商品的多樣化也是……
陳賴委員素美:你還是沒有給我具體的回答,這樣成交量的成長就有限了,也對國庫帶來了損失,所以金管會再度提出降稅的建議,您剛剛也提到,會產生更多稅損,這要審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審慎地進行稅制評估報告。
陳賴委員素美:接著要請教中央銀行副總裁,美國今年已升息3次了,預計12月會升息第四次,川普上個月砲轟美國聯準會升息太快,拉低了美國的經濟成長,10月美國股市重挫,原因之一就是聯準會要加速回收資金所致,也造成川普寧願冒著破壞聯準會獨立性的罵名,也要公開指責聯準會,在這樣的氛圍之下,央行是否評估過聯準會的升息發展?你們有何預測?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主要也是根據聯準會的資料,再蒐集國外投資銀行或大家對此問題發展的看法,我們隨時都在注意這個問題的發展。
陳賴委員素美:面臨美國的不確定性,請問台灣該如何因應?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一直關注這個問題的發展,所以在我們的政策上,諸如匯率政策及利率政策都會隨時調整。
陳賴委員素美:很多學者認為,在前總裁彭淮南時期,新台幣該升、該貶是學者不能談的禁忌,但楊總裁不只打破了這個禁忌,台大還在10月底舉辦了貨幣政策學術研討會,央行不僅派員參加,而且還是派嚴副總裁這麼高層級的官員參加。有人認為央行終於解嚴了,請問副總裁怎麼看?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的政策都滿有一致性的,沒有改變很大,而且那是一場學術性的研討會,大家……
陳賴委員素美:過去只要遇到學者公開批評央行阻升不阻貶、推升高房價,彭總裁就會出來強硬駁斥,連彭總裁在退休前的最後一場記者會,都還親自為低利率辯護,對比起來,在楊總裁的帶領之下,央行逐漸脫離一言堂,開始與專家學者對話,這就是民眾所稱的「解嚴」,在此本席也要給予肯定,期待楊總裁能帶領央行朝正面、開放與進步的方向前進。在研討會中,副總裁當時的發言指出,寬鬆的貨幣政策沒有效果,還提到長期的低利率會對金融市場造成扭曲,這是央行罕見對低利率提出異議的言論,不曉得這是副總裁個人的看法,還是央行的立場?
嚴副總裁宗大:首先,我剛才講過,那是一場學術研討會,他們邀請我對學者回應,而且當時有兩間媒體報導,但那些報導卻是不正確的。
陳賴委員素美:當時有記者追問,低利率造成了何種金融市場的扭曲,以及該如何因應?當時副總裁是說「不便回應」,既然不便回應的話,就讓本席來推斷一下,以下有兩個選項,請問您認為何者是金融市場的扭曲?第一,央行承認低利率政策帶來了房價不斷地攀升,讓銀行大量的資金都流向了房地產業,造成金融市場的扭曲。第二,央行長期低利率壓低了利差,讓很多金融業者在商品的定價設計空間更小,壓迫了金融產業的發展。您認為所謂「金融市場的扭曲」是這兩項中的哪一項?
嚴副總裁宗大:您對這個問題的論點,完全是採用那兩間媒體的結論而來的。其實我們討論過,理事會星期五公布的minutes也紀錄我們正在注意這個問題的發展。
陳賴委員素美:您是不是認為剛剛講到媒體引用的內容都不是你講的事實?
嚴副總裁宗大:媒體扭曲了我論述的過程,謝謝。
陳賴委員素美:承上題,嚴副總裁是不是暗示台灣可能要升息了?有沒有這種可能?
嚴副總裁宗大:升息或降息的利率政策一直是我們理事會關注與討論的焦點,我剛剛也提到,何時升息與降息完全是由理事會決定的,而且會就當時的經濟環境討論後,大家再透過投票進行決策。
陳賴委員素美:央行和國發會是否有共識,會以2%的通膨率作為升息的門檻?依照主計總處的公告,通膨率在年初時的確是接近2%,但這幾個月又較為趨緩,離2%有不小的空間存在,所以楊總裁是不是作出了宣誓,代表央行要告別之前阻升不阻貶的時代了?
嚴副總裁宗大:我一直強調,我們的貨幣政策一直是持續性、連續性、一貫性的,我個人並不認為有什麼很大的轉變,因為我們完全是看實際的情況進行決策的。
陳賴委員素美:好,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結束為止。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的優惠貸款,不曉得如今績效如何?是愈來愈好,還是愈來愈差?你們掌握了沒?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家旗:主席、各位委員。今年的確是比往年稍微少一點。
江委員永昌:是少很多。以106年9月和107年9月相較,去年9月還有117億元,今年只有71億元,以全年1月到9月來看,今年較去年減少了27.8%,這是受理金額的部分,而撥貸方面也減少了33.6%,請問是什麼因素所致?是景氣的因素還是利率的因素?
蕭署長家旗:如果大家購屋的意願降低,案源就會減少……
江委員永昌:是大家購屋的意願降低嗎?
蕭署長家旗:其中可能有很多因素……
江委員永昌:為什麼購屋的意願會降低?你瞭解嗎?是因為房價上漲買不起,所以購屋意願降低?還是預期房市會下跌,所以購物意願才降低?房價現在是不景氣,現在不買的話,何時才買得起?我看利率也占了很重要的因素吧!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房市的問題當然是整體……
江委員永昌:現場人很多,請你回答得大聲一點,我實在聽不清楚。
蘇部長建榮:首先,這是整體房市的問題,其次,我們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的利率也與民營銀行的利率有競爭性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你覺得一般民營銀行新承做房貸的利率,或是承做的績效也不好嗎?官股會跟他們比較嗎?我這樣講好了,我查到五大行庫現在承做房貸利率的加權平均利率是1.62%。你們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前兩年是1.44%,第三年開始是1.74%,如果把30年的利率加權平均就是1.7%,比五大行庫的1.62%還要高,前面兩年先給優惠,後面利率再提升上來,我就是從利率在看這個問題的。請問今年年底到期了還做不做?績效不夠,要不要再繼續延長?
蘇部長建榮:這是不是要請國庫署蕭署長說明?
蕭署長家旗:報告委員,公股行庫提供的是首次首年的利率。
江委員永昌:我當然知道,我是把它拿來比較,難道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不是首次嗎,不然是買第幾次?
蕭署長家旗: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前兩年是1.44%,相較來說還是有優惠。
江委員永昌:第三年就高了!
蕭署長家旗:對,第三年就高了……
江委員永昌:你用30年加權除回來與現在相比就是比較高。你們先拐他來申請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後面再拉高利率,我覺得不對!起碼第三年開始低於五大行庫新承作貸款的利率,我才覺得有道理,不然優惠給在哪裡?
蕭署長家旗:利率市場是一個自由化的市場,他們都會有選擇。
江委員永昌:既然市場自由化,你辦什麼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
蕭署長家旗:青年貸款利率1.44%,按照平均還款年限來看,很多都兩、三年就繳清了,如果三、四年內繳清,利率就會降到1.67%。
江委員永昌:不是我不讓你回答,你這樣講我聽不通啦!第一,今年年底之後要不要繼續做?第二,我要求你,第三年開始的利率要調整,也就是再降低!
蕭署長家旗:阮次長有邀集各公股銀行機構開過會,相關的方案……
江委員永昌:部長在這裡,你跟我講次長!
蘇部長建榮:我想……
江委員永昌:要不要去找阮次長來回答?
蘇部長建榮:我也知道這件事,我們已經開過會了。對於利率的問題,我們有檢討也已經報院。
江委員永昌:報院要報清楚!既然央行副總裁有來,請問美國現在公債殖利率攀升,美國聯準會也要上升利率,你們自己的理事會有人持不同意見,覺得利率不要再壓低,而且要攀升。你們自己也調查各銀行放貸的利率,央行怎麼看?針對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貸款,你們的意見是什麼?你們如果要升息,會不會連帶影響這部分不能降息?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的利率政策是考慮到整體面,所以……
江委員永昌:從整體面,你怎麼看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利率?
嚴副總裁宗大:既然它是鼓勵青年安家貸款,所以財政部給優惠利率,我個人是同意的。
江委員永昌:那你不就是打臉國庫署署長,他剛剛說是自由市場!央行也贊成青年安心貸款的利率要下降。
蕭署長家旗:是。
江委員永昌:現在國庫署署長說是了,照我剛剛所要求的,第一個……
蕭署長家旗:要比市場優惠,按照聯徵中心所公布107年6月全體銀行承作房貸平均利率是1.796%,以目前的平均來看,存續期間大概都只有三、五年或是十年之內,利率都不會超過1.7%,應該還是比這個利率優惠。
江委員永昌:我的訴求很簡單,也就是今年年底到期繼續延長,我建議研議把利率再往下降。
蘇部長建榮:利率水準要報院核定,我們已經報院了。
江委員永昌:報院多少?
蘇部長建榮:因為院裡還沒核定。
江委員永昌:你說報院,那我就問你說報院多少,你又回答報院還沒有核定!你什麼時候可以告訴我們?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年底之前。
江委員永昌:等一下輿論就去追你了!我繼續問大家關心的問題,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54號,那個名模當時是執行業務要報扣除,後來變成你們非要認定是工作薪資,卻被大法官將你們一軍,表示工作薪資不可以只有一個固定的扣除額,如果人家有需要,可以列舉憑證來扣除,搞成這樣!聽說現在案子送行政院了,版本是3%加3%加3%變成9%,部長說說看送行政院的版本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我們最近幾天就會把這部分報院,至於百分比還是要院核定才可以。
江委員永昌:你們之前說如果是工作薪資,到時候訂定這個條款不是為了富人。現在3%加3%加3%,算起來如果要超過薪資扣除額20萬元,年薪223萬元以上的人才適用這一條。部長跟我的薪水都還到達不了年薪223萬元,這不是為富人,什麼才是為富人?
蘇部長建榮:大法官釋字第745號不是財政部主動提出的,是因為大法官……
江委員永昌:3個3%是現在你們提出的方案!
蘇部長建榮:大法官解釋的是讓薪資所得者的費用成本能夠覈實減除,所以我們就提出這個方案。
江委員永昌:所謂3%加3%加3%,包含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你的對象是誰?最後這樣做下去,你的對象是誰?現在全台灣全戶的薪資所得只有15萬戶超過223萬元,所有申報薪資所得者則有550萬戶。我剛剛講的15萬戶當中,把每個人拆開看,該戶當中的個人要超過223萬元者一定又更少,你豈不是就只有針對那些5%或是幾趴的人而已?而且他們是薪資高所得,不是一般人!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們要符合大法官解釋,讓他們把薪資所得的費用成本覈實減除,所以我們才提出這樣的修正。如果一般民眾所謂的成本費用未達20萬元,可以選擇定額扣除20萬元。主要是這樣的修正不是針對有錢人,而是為了符合大法官解釋量能課稅的原則。
江委員永昌:雖然講是符合大法官解釋的量能課稅,其實你們所設計的這個方案,只有薪資223萬元以上的人才會去選擇不適用扣除20萬元。
蘇部長建榮:不管是定額或定律,基本上就是要避免沒有上限的減除薪資成本費用。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解釋薪資不是那麼高的人不必去找憑證,你這樣解釋的話,我還聽得下去!
蘇部長建榮:對,就是薪資沒有那麼高的人……
江委員永昌:現在變成我在回答我自己的問題嗎?
蘇部長建榮:不!我剛才提到,他可以選擇20萬元定額扣除或覈實減除,如果他的薪資沒有那麼高,成本費用也沒有那麼高,選擇20萬元定額減除就可以了。如果他的成本費用很高,按照我們的規定就是覈實減除。
江委員永昌:你們訂的項目為什麼只有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大家也談了很多的交通費呢?有關進修訓練,如果公司有一個外派的機會,員工自己去進修、補習,能不能列入進修訓練費?如果一個執業工具,比如像手機,現在很多人去上班,公司不可能都不聯絡,工作的時候它是工具,下班後卻是你自己的東西,電腦也是一樣。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我們會訂立幾個非常嚴謹的原則,同時有幾個原則必須說明,第一,必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第二,它是實質的負擔,不是公司幫你出的;第三,它要有重大性;第四、它要有共通性,這些原則未來我們會落實到子法規去執行。
江委員永昌:我還是懷疑你很難界定工作用途及非工作用途,因為會有一個模糊的界線。
蘇部長建榮:我們在子法規會詳細認定。
江委員永昌:我希望能夠再多一些討論及建議,你們現在的版本應該多釋出一些訊息讓大家知道,免得到時候送來立法院又是狀況一大堆。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再跟委員多溝通,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年稅收不斷地超徵,去年大概超徵一千多億元,4年加起來超徵約5,000億元。錢的來源都是民脂民膏,我們卻發現有太多的蚊子館,審計長有沒有去各縣市審計單位看一看?到處都是蚊子館,特別是南部的高雄,在華麗的外衣下,事實上卻是又老又窮,你有沒有去看過世大運的運動場?一年用幾次?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公共建設蓋好後如果低度利用的話,目前行政院有在督導會報中成立列管機制。
羅委員明才:像高雄有多少蚊子館?
林審計長慶隆:107年第二季閒置或列管的公共設施有91件,總經費有……
羅委員明才:有幾件?
林審計長慶隆:91件。
羅委員明才:高雄有幾件?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查一下。
羅委員明才:你們馬上查一下,很多南部地方蚊子館到處林立,看得真是叫人痛心,搜刮的全都是民脂民膏卻拿去做蚊子館。
再來請問蘇部長,今年是審108年度的預算吧?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是。
羅委員明才:我們從預算報表裡就可以看出收的錢,間接的輔選列車已經展開了,107年有什麼選舉?
蘇部長建榮:今年只有九合一……
羅委員明才:11月24日有九合一選舉。
蘇部長建榮:對,跟委員報告,我這邊只有歲入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對,請主計長一起。請問朱主計長,稅收有歲入有歲出,今年底選完後,下一次的選舉是什麼時候?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大選是2020年選總統。
羅委員明才:2020年年初,所以108年的選舉列車已經悄悄開動了,請大家翻開第11頁中央補助直轄市、縣轄市的部分,我們從裡面就可以看出端倪。請問主計長,新北市的人口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有三百多萬人。
羅委員明才:三百九十幾萬,快四百萬人。
朱主計長澤民:對。
羅委員明才:我們來比較一下,請問高雄的人口有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二百七十幾萬人。
羅委員明才:結果一加二的補助,新北市只有63億元,高雄高達125億元,第一,這讓外界感覺到選舉列車已經悄然開動;第二,請問屏東縣人口有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大概一百萬人左右。
羅委員明才:結果發現屏東縣一加二的補助情況143億元,人口少但編列補助卻高達新北市的兩倍,白紙黑字,這如果不是啟動輔選列車,那什麼叫做輔選?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明才:拿國家人民的稅收,慷他人之慨,在屏東執政的地方,現在執政的是哪一黨?
朱主計長澤民:民主進步黨。
羅委員明才:民進黨執政錢多一點。請問高雄市誰執政?民進黨!錢又多一點。拿著人民的納稅錢,到處撒錢當聖誕老公公;我們看宜蘭,人口不多,你也給它73億元,這樣公平嗎?另外,還有很多的地方,我們看到藍的部分金額都相當少。臺北市首善之區,人口有260萬,只有補助71億元,這樣公平嗎?這些都是不公平的。臺南市補助136億元,彰化也是135億元,在第11頁都看得到。
朱主計長澤民:報告委員,可否給我1分鐘?
羅委員明才:等一下,讓我講完。這些錢應該要花在刀口上。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羅委員明才:我有時候到南部看,南部的議會辦公室,雲林不曉得你有沒有去過,比立法院還要富麗堂皇,錢都沒有花在刀口上,令我們感覺很痛心,所以……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我們在考量給地方財源時,統籌分配稅款跟一般補助款要合併考量,因為臺北市跟新北市的統籌分配稅分配的也不少,事實上臺北市的補助款也不多。我可以另外舉一個數字,像花東是國民黨執政,每人的補助金額大概是五萬四千多元,其他……
羅委員明才:比較少,花蓮只有73億元、臺東62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可是要除以它的人口……
羅委員明才:若以人口來算,你補助雲林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雲林的話,南部的縣市大概平均一個縣市……
羅委員明才:100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大概三萬多元,如果考慮人口……
羅委員明才:彰化咧?135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彰化有……
羅委員明才:是這樣的,最重要我們發現圖表上的數字會說話,我們每次看到總統或是行政院院長微服出巡也好、下鄉考察也好,出去後就變成聖誕老公公,到處「叮叮噹」撒錢,所以執政的地方首長就是用這些資源綁樁。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是統籌分配稅,跟一般補助款一樣都是按照公式計算。
羅委員明才:你把公式交給大家看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好,我們會送給委員。
羅委員明才:本席一直強調要有人均的概念,可是你每次端出來的菜大家都不滿意。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考慮到各種指標,而且也考慮到財力的分級。
蘇次長建榮:統籌分配稅款也是一樣按照公式計算,沒有特別針對哪一個縣市。
羅委員明才:是,我知道,但你在整個預算的分配當中明顯造成很多問題,就是因為情感上的考量或是選舉的考量,都有發生非常偏頗的情況,所以造成全省蚊子館到處林立,花了很多錢,我們看得是很心痛,所以我想請教審計長,面對這樣的情況,錢撒下去「咚」一聲就不見了,有沒有什麼改善的方法?
林審計長慶隆:在前製作業的審查,行政上有嚴格的審查機制,另外在審預算時,也要把成本、效益、替代方案要送到大院,所以在前製作業這一塊是很重要的。在我們本部對於一些閒置以及低度利用的公共建設,其實十幾年來我們一直都在這一塊下很大的功夫。
羅委員明才:多加油,不要造成民脂民膏全部花光光,南部幾個地方還依舊是在華麗的外表下,卻是又老又窮又沒有希望,錢沒有花在刀口上,看了很難過。
第11頁是主計的一般建築及設備,今年也要花1億3,800萬元,請你們把資料補充清楚,不然大家一定要好好討論,很多閒置設備在那邊,還要花一億三千多萬元,這不合常理。
最後請問央行嚴副總裁,央行每年歲入繳國庫的紅利大概是多少?1,800億元是嗎?央行怎麼那麼厲害,你告訴我是誰在操盤?
主席(王委員榮璋):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長期以來我們外匯局有一個資產管理的工作小組,我們每天在做對市場……
羅委員明才:主辦是誰?哪個名字?
嚴副總裁宗大:應該是外匯局。
羅委員明才:今天外匯局有沒有人來?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那是外匯局一個專門的科在負責這個業務。
羅委員明才:哪一位科長?
嚴副總裁宗大:抱歉!因為今天是審查預算,所以……
羅委員明才:外匯局的誰?我要跟他褒揚一下、頒獎給他,央行長期以來每年都是繳庫1,800億元對不對?副總裁。
嚴副總裁宗大:對。
羅委員明才:10年加一加就多少?15年加起來央行貢獻三兆多元,全世界沒有一家中央銀行那麼厲害吧!這個是對,還是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央行的資本來自於政府的投資,所以央行所有的盈餘必須去繳庫,央行是屬於國營事業。
羅委員明才:時間的關係,副總裁,操盤小組是誰?你告訴我,我改天要好好以敬佩的心情來跟他討教討教,每年都貢獻一千八百多億元,現場所有銀行有哪一家有這個能耐?都沒有,哪一個事業單位有?我要瞭解一下他的運作情況是為什麼?而且持續每年都有,好,謝謝!
嚴副總裁宗大: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在今天質詢我的主題之前,我要先針對今年0206花蓮地震之後,因為在場有許多公股銀行機構列席,我要分別對中小企銀、合庫跟第一銀行特別表達感謝,因為在政府的保證專案貸款融資之保證專案貸款的政策當中,這3家銀行特別配合,也特別給予花蓮許多中小企業在融資上面的支持,讓我們可以順利地度過難關。
除此之外,我今天要特別針對我們空污法配套的相關稅務減免作為來做質詢,過去從2016年開始,我們為了鼓勵民眾汰舊換新,在貨物稅有做5萬元的減免補貼;但是許多民眾反映,因為我們現在貨物稅跟關稅加起來甚至高達四成以上,除了一些小客車之外,在民生業務上需要的貨車可能單價是比較高的,動輒兩三百萬元一部車,這些有特殊需求的貨運用車,在整個汰舊換新的政策上也是非常關鍵的污染源,但是5萬元的減免還沒有辦法構成誘因;甚至在10年老車加強管制的政策之下,會讓目前不得已還需要繼續使用這些貨物運輸的車輛,尤其比較高單價車輛的民眾以及中小企業帶來更大的負擔。所以我曾經在行政院總質詢的時候向院長提出,我們現在的稅賦分兩種,一個是貨物稅,一個是關稅,貨物稅我們現在有5萬元的減免,但是在超過百萬元以上的貨車,或者特殊機型的這些車輛,其實5萬元的誘因不是那麼大,到底我們的貨物稅有沒有再做更進一步擴大減免的空間?另外,除了貨物稅之外,我們在關稅的部分是不是也有做減免的空間?關稅雖然分兩種,過去經濟部基於保護國內產業的考量,有一定關稅上的賦稅,但是我們如果可以切割,就是國內有生產的項目,以及國內沒有生產的包含零組件,也就是可以進到國內產業的汽車製造業,又沒有生產的零組件是不是可以做關稅的減免?至於國內沒有生產的這些車輛機型,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工具車、貨車,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給予關稅上的減免?我之前在詢問經濟部長的時候他有說,如果做適度的切割,也就是分國內沒有生產的,以及國內有生產的,也分類國內沒有生產的這些零組件部分,應該可以給予支持的。
財政部你們現在的看法是如何?因為我知道從經濟部那邊的立場是,已經提出跟財政部的諮詢,你們的態度是如何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貨物稅這部分,就我們的瞭解,目前大概有880輛大貨車的部分,來申請這5萬元的退稅,比我們原先的預計還多,這是一個。至於關稅的部分,我們會再跟經濟部這邊做一個研議,環保署李署長那邊也有跟我提到過,關稅這個部分是不是要下降?但是因為貨車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所以我們一定要再跟經濟部這邊做一個瞭解以後,才能夠做一個定奪。
蕭委員美琴:部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嘛!就第一個,貨物稅這5萬元還不構成足夠的誘因,在這個狀況之下,為了鼓勵中小企業以及民間個人在工具機或大型的貨車來做汰換,貨物稅減免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再做進一步調升?畢竟你們現在的稅收也超過預期了,大家都在講,稅收超過預期500億元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部分比較……
蕭委員美琴:這是配合國家整體,我們對空污法修正需求的重要配套。
蘇部長建榮:因為空污的部分主要是環保署,環保署它自己要有一個政策上的說明,我們還會再跟環保署瞭解。
蕭委員美琴:據我的瞭解,環保署已經向財政部提出在稅賦減免政策上的討論。
蘇部長建榮:目前我們還沒有收到。
蕭委員美琴:怎麼會沒有收到呢?環保署說有,經濟部也說有。
蘇部長建榮:就是大貨車退5萬元的部分,目前我們是沒有的,環保署主要是針對關稅的部分,關稅部分我確實有。
蕭委員美琴:你說你們對關稅減免的態度是如何?
蘇部長建榮:我是不是請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關稅的部分,環保署的確跟我們聯繫,當時他們建議,可能車子部分降到5%或10%,目前稅式支出的部分還沒有正式送到財政部關務署。剛剛委員提到,是不是針對無產製的部分來做切割處理?這部分我們可以跟經濟部來共同研商,是不是透過發證的方式來進口?這是對國內產業沒有影響的部分。
蕭委員美琴:這是之前經濟部長所表達的態度,因為有國內產業的需求,同時也有鼓勵汰舊換新的政策方向需求,如何來兼顧?可能初步就是需要做一個切割,就是國內有生產的跟國內沒生產的,國內沒有生產的包含整車,也包含相關的零組件,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用更積極正面的態度,來回應我們整體產業以及同時解決空污防制的訴求。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再跟經濟部進一步的、詳細的來檢討。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財政部部長、關務署署長、土地銀行董事長、第一金控董事長、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第一個問題,大創用偽造、變造資料搞了3.5億元的違法商品進來,之前關務署跟我說,要給他們時間退運,請問退運了多少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不是請關務署署長回答?
黃委員國昌:是,可以,把握時間。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退運的部分有97.6萬元。
黃委員國昌:3.5億元,最後只退90萬元?
謝署長鈴媛:97.6萬元。
黃委員國昌:其他的東西都賣掉了?
謝署長鈴媛:是。
黃委員國昌:3.5億元追徵貨款追徵回來了沒有?
謝署長鈴媛:追繳貨價部分我們已經發處分書。
黃委員國昌:你發處分書有什麼用?我們現在問的是錢拿到沒有?
謝署長鈴媛:它其實有提供足額的保證金。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做提供足額的保證金?今天行政處分你做了就有效了、就要執行了,你說它提供擔保是怎麼樣?是你們暫免它繳嗎?
謝署長鈴媛:因為它在10月8日針對追繳貨價有提起行政救濟,就是提起復查……
黃委員國昌:提起行政救濟有構成行政處分停止執行的事由嗎?問題你聽不聽得懂?提起行政救濟有構成行政處分停止執行的事由嗎?
謝署長鈴媛:但是因為我們的法律規範就是要等案子確定以後,才能把貨價追回來。
黃委員國昌:怎麼可能啊?行政處分一做就馬上發生效果了,你說現在大創還提訴願是嗎?
謝署長鈴媛:它10月8日提起復查,我們10月26日基隆關的復查……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都搞不清楚啊!這一種犯罪行為這麼明確,已經跟臺灣社會道歉的不肖廠商,還有臉提行政救濟喔!提行政救濟的理由是什麼?
謝署長鈴媛:行政救濟是納稅人的權利,我們……
黃委員國昌:人已經落跑,我現在就問,它提起行政救濟實質上的理由是什麼?我就搞不懂,這個案子如果不是我舉發,3.5億元你們追徵得到喔?該追徵不好好追徵,結果你讓它提供擔保也就算了,我現在請教你,它提起訴願的理由是什麼?它不是出來跟臺灣社會道歉,說他們錯了,犯罪行為這麼明確,它是什麼理由提訴願?說明。
謝署長鈴媛:因為是在基隆關處理,個案部分基隆關處理,所以它提起……
黃委員國昌:這個案子我已經追這麼久了,如果我今天第一次問你的話,署長這樣講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今天不是第一次問這個案子啊!
謝署長鈴媛:已經駁回在案了。
黃委員國昌:把它駁回了,現在那個保證金要不要直接收入國庫?還是帳掛在那邊?
謝署長鈴媛:現在就看當事人有沒有提起訴願。
黃委員國昌:下一個問題,它提復查也好,理由是什麼?會後書面跟我說明可以嗎?
謝署長鈴媛:可以。
黃委員國昌:因為我想要瞭解,臺灣人民也有資格瞭解,已經跟臺灣社會道歉,犯罪行為這麼明確的廠商,是有什麼臉皮、實質的理由敢提訴願?到現在該繳的錢還不繳,3.5億元的貨物違法進口的全部賣光光了,現在要追徵貨價,大創還有臉提訴願喔?下一個問題,我上次問你們,卡爾蔡司在有關半導體用的光照,低報價格涉及違法的逃漏稅,結果有人去檢舉,然後你們竟然回覆人家說,經本關業務單位查核後並無不法,真的沒有不法嗎?我上次在這邊質詢,針對蔡司的事情,大概回去給你們調查半年多了,有不法還是沒有不法?
謝署長鈴媛:現在我們臺北關正在做事後稽核……
黃委員國昌:有不法還是沒有不法?
謝署長鈴媛:我們也問了駐外單位,包括比利時跟德國……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有不法還是沒有不法?
謝署長鈴媛:發票有沒有真偽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你現在的答案是不知道嗎?
謝署長鈴媛:因為在明年4月前……
黃委員國昌:我們來看看你們寫的公文,在國會裡面事情是怎麼樣就怎麼樣,站穩行政機關應該有的立場,不法的廠商該追訴就追訴、該罰錢就罰錢,還在幫它遮掩喔?上面寫著申報價格不實之情事,要依照海關緝私條例論處,這是你們給我的回函啊!已經有認定申報價格不實了,剛剛為什麼不敢回答?這不是你們回給我的函嗎?
謝署長鈴媛:目前據我瞭解,其實卡爾蔡司這個案子事後稽查還沒有完成。
黃委員國昌:今天是署長在這邊跟我講的內容虛偽不實,還是你們之前回覆給我的公文內容虛偽不實?我已經跟你講了,這是你們回覆給我的公文,上面已經寫了,申報價格不實,你們準備要依照海關緝私條例論處,為什麼今天在這邊都不敢回答?是你今天講的不實,還是回覆的公文不實?還是你要主張這個公文是我偽造、變造的?
謝署長鈴媛:不是,不是,這個案子我再確認一下5月30日這個文是不是卡爾蔡司……
黃委員國昌:這個文我不是節錄,這就是卡爾蔡司的文,我貼在上面給你。下面我要問一個更嚴肅的問題,你們已經書面跟我承認了,當初我檢舉了這個案子,真的是有低報貨物的價格、申報不實,你們要按照海關緝私條例處理。為什麼在我質詢以前你們去跟舉發的人說並無不實?誰在包庇?在我質詢以前回覆給吹哨者說,「沒有,你胡說八道,這個案子沒有申報不實」;等我質詢提出證據以後,現在回覆的書面內容承認有申報價格不實了,當初誰在包庇?部長,可以承諾澈查嗎?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樣子,委員對於……
黃委員國昌:這個案子我如果沒有追的話,不就這樣被你們放過去了?
蘇部長建榮:這個案子我回去以後再進一步瞭解,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我已經給你們半年多的時間了,我開始追的案子一定追到底。
主席:好,謝謝!
黃委員國昌:你們在第一時間我或許可以讓你們拖,到今天還是這種含糊的答案,書面回覆跟我講了,說我不實,結果署長今天在這邊,連她自己書面回覆的內容都搞不清楚,連在國會說國外廠商申報價格不實都不敢講,有需要包庇到這個程度嗎?我的時間到了。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乃辛、黃委員昭順、吳委員志揚、何委員欣純及林委員奕華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首先想跟你討論有關明年生效實施的名模條款,這個名模條款減稅的方向是從所得稅薪資裡面扣抵薪資收入的3%,這個扣抵包括治裝費、名牌衣服以及職業工具支出(筆電、手機或者進修費用)。請教部長,可以適用這個條款的職業別有哪些?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委員報告,這個3%我們已經報院,但目前還沒有核定,所以這個比例要等行政院核定以後才能確定。
蔡委員易餘:我是說大致的方向。
蘇部長建榮:第二,我們是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涉及的相關職業來訂定,核實減除部分有4個原則,即與勞務提供直接、必要相關、有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我們是根據這幾個原則事項訂定的。
蔡委員易餘:這個實質相關的認定標準到底是……
蘇部長建榮:比如他是模特兒,他穿的衣服一定是……
蔡委員易餘:名牌的衣服,因為他為了他的演出、表演用的。
蘇部長建榮:他不能表演用又拿來日常生活使用,這樣的界線就非常模糊。
蔡委員易餘:像律師到法庭開庭,需要穿的律師袍及購買六法全書呢?
蘇部長建榮:一般來講,律師是執行業務所得,他有成本費用認列的標準。
蔡委員易餘:對,因為他有事務所!
蘇部長建榮:對。
蔡委員易餘:但如果是個人呢?我是指它適用的職業想像。
蘇部長建榮:如果是個人,比如受聘律師是受薪階級,個人買的律師袍就符合這個規定,基本上我們都會……
蔡委員易餘:其他職業呢?如果他是代書需要買筆電,他也是受薪階級,他的薪資收入也可以扣除嗎?
蘇部長建榮:代書也是執行業務者,他可以適用執行業務所得的認定標準,我們的第一個原則就是與他工作直接相關的才可以。
蔡委員易餘:對,我就是在問這個直接相關的定義,到底它的定義是怎樣呢?是怎樣的直接相關?計程車司機的油錢、車子修理費,比如開車撞車算不算?
蘇部長建榮:計程車的部分,基本上他不是薪資所得者,所以不能適用到這個部分,因為計程車應該是小規模的營業人。
蔡委員易餘:對!他是小規模營業,但是受僱的呢?
蘇部長建榮:受僱的話,一般要看公司有沒有幫他付,如果有幫他付的話,當然就是……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這個法條就要上路,我是關心它到底適用怎樣的職業?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是大法官釋字第745號的解釋要求財政部做的,所以我們才明訂這整個方案。
蔡委員易餘:當然,就是因為有這個大法官的解釋,大法官認為他在職業上有其必然支出,當然要列舉出來,這部分不屬於他的薪資,這是合理課稅原則之下所衍生出來的。
蘇部長建榮:對。
蔡委員易餘:因為這是與職業相關,我們認為可以引伸的範圍還蠻大的,我們要怎樣精準地用文字來定義?否則以後有很多人覺得自己符合這一項,結果沒有被納入,那會不會有很多相對的剝奪感,這是要注意的!
蘇部長建榮:非常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們非常謹慎,未來我們會擬定相關的子法規,對這部分做比較嚴謹的規範,要不然可能會造成徵納雙方很大的困擾。
蔡委員易餘:是啊!因為可以節稅,所以很多人都會儘量爭取!事實上,是可以解釋得過的,如果他確實是受僱的計程車司機,自己提供車子,因為還是會有靠行的啊!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會看他實際的運作方式。
蔡委員易餘:你們還是要對很多行業儘可能的想像,把它列舉,像這一條就適用於明星、名模,但這樣似乎又侷限了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的美意。
蘇部長建榮:我們沒有限定哪一個行業、職業別。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所以你們接下來就是要好好的考慮。
蘇部長建榮:只要它是薪資所得、符合我們的規範。
蔡委員易餘:是薪資所得必要、相對應的支出。
蘇部長建榮:它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他要核實減除的部分,在我們未來的子法規定裡面,符合相關的規範的話,基本上我們都會核實減除。
蔡委員易餘:好。接下來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從民國90年以來稅收超徵或短徵情形。從這個圖表看來,有幾波是超徵的,比如103年到106年都是呈現超徵的狀況。
本席請教部長,你認為今年會超徵還是短徵呢?
蘇部長建榮:今年狀況的部分,之前委員質詢時我也提到過,大概是超過預算數500億元以內,我不想用「超徵」這個名詞,就是實際徵收數大於預算數的部分。
蔡委員易餘:就是徵收數大於原本預算數。
蘇部長建榮:對。
蔡委員易餘:照這樣看起來,過去徵收不足預算數的時期,大概有3波,是在網路泡沫、SARS的時候,亦即90年到92年的這個階段。
蘇部長建榮:是,還有金融海嘯的時候。
蔡委員易餘:金融海嘯是97年到98年,98年尤其嚴重,短徵2,500億元,在歐債危機時也是短徵。我請教部長,今年評估會短徵500億元,為什麼會比往年少?
蘇部長建榮:一方面是因為去年在評估的時候,預算數已經增加很多了,去年就比前年多了五百多億元。
蔡委員易餘:因為預算部分我們也增加,這就是我要講的,如果我們現在平均稅收已經到這個程度了,你們就應該要把相對應的預算編足,即歲出的部分你們要編足,如果你們一直非常保守的編歲出預算,歲入呈現出來的是比較多的,這樣是否不符合現在整體台灣的景氣與財政狀況?然後你們就博得一個罵名,大家都說政府多收我們這麼多的稅,多出來的稅金為什麼不還稅於民?這樣的說法你們應該常聽到吧!
蘇部長建榮:是,但是我在這邊要特別的澄清,因為稅收的估測,基本上有一些政策或景氣上的變動,還有一些情況,像今年就是營所稅20%開始課徵,所以9月份暫繳申報的稅額就增加很多,然後股市證交稅也提高,今年的民間消費也成長,所以稅收也相對增加,跟我們在一年半以前做預測的時候,當然會有一些差距,經濟情況跟制度性的變動在稅法還沒有改之前,我們沒辦法預測,但是改了以後……
蔡委員易餘:部長認為今年的民間消費是成長的。
蘇部長建榮:是。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因為時間有限,我們直接跳到下一頁。
我接著要請教部長,因為GDP成長跟台灣內需有很大的關係,消費性越強,對我們整體GDP一定是很正面的。
蘇部長建榮:是。
蔡委員易餘:我們來看螢幕上的資料,今年Q3(第3季)時,整個政府的消費比過去少,跟Q2比起來真的是少很多,Q2還有達到5.76,但是Q3則變成-1.39,這是為什麼?是怎樣的狀況?
蘇部長建榮:我想可能跟預算執行的情況有關。
蔡委員易餘:為什麼在第3季會產生這樣的變化?在過去也不曾這樣啊!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是不是請主計長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第3季政府的消費比較少是因為去年有一個軍品採購,大概是250億元,今年這一季降到50億元,少了軍品採購的200億元,即委員關切的金額。
蔡委員易餘:這200億元就是因為政府的軍品採購。
朱主計長澤民:對,主要是軍品對國外的採購。
蔡委員易餘:我們了解這個數據上的變動。我認為,既然你說內需是整個經濟成長的關鍵,政府應該要適度扮演消費的火車頭之一。
蘇部長建榮:是。
蔡委員易餘:當然,首先是不能浪費、不能亂買,這是大原則,但政府還是有必要扮演帶動經濟發展的角色。
蘇部長建榮:所以108年度我們編的預算比106年度的決算數多了一千多億元,政府的歲出也超過兩兆元,這個是相對應的……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這個兩兆元我看到很多在野黨委員也在批判,但是你們應該要誠實地編列符合台灣整體財政狀況的歲入、歲出啊!如果你們編列的太過保守,也會被罵!
蘇部長建榮:剛才有幾位委員要求我們對歲收的估測部分要再精準一點,我們回去會再進一步檢討。
蔡委員易餘:好,再抓精準一點,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委員。接下來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再多給你一點時間,請你做更清楚的說明,好嗎?
現在民間都說,政府多課了很多稅,卻又不退給他們。你剛才的解釋太長了,請你用最簡單說法,讓百姓瞭解。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政府的財政狀況來講,雖然我們的稅收大於預算數,但是政府還是在預算赤字的情況,因此稅收超過預算數的部分就是讓我們減少舉債的情況。
劉委員建國:你這樣講我聽懂了,但你覺得一般百姓聽得懂嗎?你覺得對百姓做一個最簡單的說明跟說服,應該怎麼說會比較好?
蘇部長建榮:應該這樣講,稅我們都是依法課徵的,沒有違法課徵的情況,這是第一點,我們要特別說明的。第二點,政府所有的稅收都用在相對應的支出部分,所以支出增加,當然稅收也要相對應的增加。我剛剛提到過,目前我們的總預算還是在赤字的情況,歲收超過預算數的部分,我們頂多就是減少舉債。
劉委員建國:我記得你接任財政部長的那一天有特別說過「國家面臨嚴峻的財政挑戰」這句話。
蘇部長建榮:是。
劉委員建國:我希望你可以用最簡約、有力的說明方式,讓台灣普羅大眾理解,沒有所謂超收這件事情……
蘇部長建榮:當然沒有。
劉委員建國:雖然你這種講法,連媒體都不會相信,所以我希望你會後還是再跟幕僚討論一下,怎麼用最簡單的文字跟說明,可以讓人民百姓聽得一清二楚,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加強改善。
劉委員建國:我再請教部長,基於財政紀律、健全國家整體財政,如果在台北需要一個2,000坪左右的辦公廳舍,你希望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承租?
蘇部長建榮:這要看情況,在台北的話,不同區位有不同的租金價位。
劉委員建國:對,我當然理解,但你總不可能跑去租信義區或車站附近的房子。請你給一個range,你們希望平均最高不要超過多少?
蘇部長建榮:要看委員問的是商業性用途,還是……
劉委員建國:政府機關要用的辦公廳舍。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這要經過各機關自己去評估,然後送國發會審議。
劉委員建國:國發會審議?跟你沒有關係就對了!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都是要經過國發會的。
劉委員建國:所以跟財政部沒有關係?
蘇部長建榮:跟財政部有關的是大概就國有財產的部分,如果我們有閒置廳舍可以提供的話,當然就可以。
劉委員建國:有閒置廳舍可以提供,就請它來提供,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劉委員建國:請副秘書長聽一下。勞動部是國家現在僅存沒有自有廳舍的二級單位,它現在需要的坪數是1,982.22坪,簡單講就是2,000坪。如果以目前的狀況,它是要在台北市租房、還是買房比較划算?誰可以答復我?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預算是否允許,因為在台北市買房子真的是很貴,除非是都更分回,或是像財政部新大樓一樣設定地上權,然後建築新的大樓,要不然編列預算購買房屋廳舍的話,預算都會滿大的。
劉委員建國:我今天只有討論這個題目而已,我再跟部長就教,也讓副秘書長瞭解這個狀況,76年8月1日勞委會成立迄今,租賃辦公廳舍至今已滿31年,你知道總共花費的租金是多少錢嗎?你們手上有沒有資料?
他們現在的租金將近6,000萬元,你覺得合理嗎?
蘇部長建榮:根據剛才國產署提供的資料,勞動部及其所屬機關(構)的租金一年大概將近6,000萬元。
劉委員建國:我剛才已經講了!你都沒有在聽,只有聽署長的話。
蘇部長建榮:加所屬單位,就要1億元了。
劉委員建國:加所屬就要1億元,對不對?
署長比我知道的還更多,署長危險了!不要講1億元,就講6,000萬元就好了,你覺得合理嗎?請部長回答我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辦公廳舍是見仁見智的看法。
劉委員建國:本席請副秘書長答復我,你覺得合理嗎?
主席: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說明。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假如是2,000坪、6,000萬元,的確就像剛才部長提到的,要看在哪個區位,過去勞動部長期都是租用,院裡面有注意到它的租用情形,有努力地請財政部就現有的辦公廳舍調度來協助它。
劉委員建國:請財政部就現有的、可用的、閒置的辦公廳舍予以協助,對不對?謝謝副秘書長的答復。但是兩位還沒有答復我,從以前的勞委會一直到現在的勞動部,這31年來所付的租金總共大概是多少,你們知道嗎?
不知道沒關係,我只是要提醒你是18億元!這31年來,國家的二級機關竟然付了將近18億元的租金,18億在台北市看地段應該可以買地,甚至蓋棟大樓也能超過2,000坪以上,看區段應該可以嘛,是不是?如果讓勞動部再這樣繼續承租下去,不管是6,000萬元還是1億元,這是要破世界紀錄還是什麼紀錄,這樣有道理嗎?剛才副秘書長也特別提到,請財政部針對國產署的閒置辦公廳舍予以協助,我知道之前對於中正區永昌段的土地都更案,財政部有意要給勞動部,請問目前的情況是怎麼樣?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請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之前國產署在調配都更時,只要大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的部分,我們就會評估是否要作為辦公廳舍。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基地所分回來的面積是足夠勞動部使用,但是因為這個基地上有一個經過台北市指定的歷史建物──龍口町,這是以前日據時代的焚化場,因為這個焚化場被指定為歷史建物,而且是附著於國有土地上,所以必須要由國有土地的管理機關來承受這個歷史建物,因此未來都更分回的樓地板面積會減少,而且還要負責這個歷史建物日後的維護管理,勞動部聽到面積減少且要負責日後的維護管理,對於原本要分配給他們的都更房地就不要了,所以我們就註銷掉了。
劉委員建國:所以就不了了之?
曾署長國基:勞動部後來有來公文表示他們還是有辦公室的需求,請國產署日後在相關都更或有其他辦公廳舍時能優先考量。
劉委員建國:那有優先考量而提供給他們了嗎?
曾署長國基:目前在雙北地區沒有適合的房地……
劉委員建國:舊財政部大樓呢?
曾署長國基:舊財政大樓要12月份才會交給我們,我們預計11月底會開會,因為行政院在公函裡已經有指定了幾個機關,包括勞動部、交通部觀光局,還有部分經濟部所屬沒有辦公廳舍的單位,要我們一起考量。
劉委員建國:所以有把他們納入考量了,那有沒有優先?
曾署長國基:因為各機關的業務性質,加上愛國西路的位置也比較特殊,我們有請……
劉委員建國:有什麼特殊?
曾署長國基:勞動部現在常常會有一些示威抗議,而愛國西路旁邊就是官邸,這個部分我們也會一起考量。
劉委員建國:是什麼單位特別有意見嗎?
曾署長國基:也沒有,就是我們會列入考量。另外,有關愛國西路的那個部分,第一,本身是個危樓,結構必須要補強;第二,很多樓層因為氯離子偏高,當時財政部會搬到景美,也就是因為就地加強結構安全或補強的效果有限,而且費用很高,所以當時我們才採用跟民間合作方式蓋新辦公大樓,而愛國西路的舊大樓,我們評估應該是要拆除重建的。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對於舊財政部大樓,誠如剛才署長所提到的,我們未來的規劃主要是拆除重建,至於重建後要怎麼分配,這個還是要跟國發會來做協調。
劉委員建國:我希望副秘書長與部長能聽到我的聲音,有關這個部分,我從7、8年前就督促勞動部要趕快找到自有的辦公廳舍,而不是一直用承租的方式,誠如剛才署長所說的,不只6,000萬元,而是將近1億元左右,如果一個國家二級機關一直付這樣的租金,而且每年都超過6,000萬元將近1億元,我不曉得審計單位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意見?這個錢有沒有花在刀口上?有沒有確實督導他們儘快改善的計畫?如果持續用如此龐大的人民納稅錢來承租辦公廳舍,對人民是很難交代的。今天因為副秘書長有來,我才特別再度提醒這件事情,況且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都有提出主決議提案,而且我連續提出二次,依照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主決議也應該落實執行,如果沒有去做,基本上是藐視國會!
副秘書長,這件事情請你督促,並儘快處理,能不能在年底前給我一個比較圓滿的答案?
主席:好,謝謝劉委員。
劉委員建國:主席,你也讓他回答我一下啊!
宋副秘書長餘俠:謝謝委員指教,一定會……
劉委員建國:年底前可以吧?
蘇部長建榮: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協助勞動部來尋找廳舍,當然一定要有閒置或可使用的空間才可以,國產署也願意幫忙。
劉委員建國:剛才部長說要找國發會,現在我希望副秘書長答復我年底前能不能有個圓滿的答案,結果部長搶著答,又講到署長那裡,那我就找部長嘍!
主席:請兩位再向劉委員做進一步的溝通說明。
劉委員建國:我到時候就找部長了,謝謝。
蘇部長建榮:最後還是要國發會那邊啦!
主席: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費鴻泰所提二份書面質詢及委員盧秀燕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委員費鴻泰書面意見:
一、
因應全球供應鏈重整,東協及南亞國家等新興市場國家迅速崛起,而我國同為亞太地區成員之一,經濟發展與區域內許多國家具有高度關聯性,尤以近來東協國家已穩居我國第二大出口市場與第二大對外投資目的地,我國與東協國家間之雙邊關係更已延伸至科技、觀光、教育、勞工、文化等多重領域。
我國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台商至新南向政策國家投資或來我國投資,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雙邊貿易額雖有成長,但我國尚未與部分新南向國家簽署租稅協定,恐不利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援請財政部說明如何加強租稅協定之簽定進度,以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稅負環境。
二、
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國庫署自98年起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大庫款統收統支措施,而目前各級政府公庫為減輕債息負擔,亦多存在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況。自103年度起國庫署即依公債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國庫署並未完整揭露,僅統計國庫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向特種基金調度情形。
如勞保局辦理農保給付業務,如農保經費不敷支應時,勞保局得於150億元額度內向勞工保險基金借貸,俟農保保費收入或內政部撥入保費補助款後,再償還向勞工保險基金借貸之款項;衛生福利部因公益彩券盈餘不敷支應中央政府應負擔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年金差額與人事、行政管理費,103年起亦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調借。
此做法恐與公債法規定有違,財政部應全面清查相關情形並儘速揭露。
委員盧秀燕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境內外電商日趨蓬勃發展,其課稅之情況不得忽視,依現行規定,國內電商需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而跨境電商公司因稽徵不易,主動辦理稅籍登記家數成效不彰,恐造成不公平競爭。爰此,本席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1.自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於境內自然人,銷售金額若超過48萬元者,規範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2.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仍有14家境外電商營業收入超過48萬元以上,卻還沒有辦登記稅籍,雖已有兩家補辦稅籍,然其補辦成效仍然不彰。
3.跨境電商對國內民眾銷售貨物或勞務,然因公司設於海外,稽徵不易,而國內電商則需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恐造成不公平競爭,目前國際各國也進行相關檢討,爰此,本席建請財政部盡速研擬相關措施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及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108年度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案之預算項目處理表及提案6案、臨時提案2案。
壹、預算部分
一、(一)行政院歲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05頁)
第1項 行政院
第1目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1,800億8,068萬4千元
(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二)財政部及所屬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5頁至第8頁)
第1項 財政部1兆6,321億0,700萬元
第1目 所得稅9,480億元
第2目 遺產及贈與稅125億3,700萬元
第3目 關稅1,165億元
第4目 貨物稅1,621億9,000萬元
第5目 證券交易稅1,129億元
第6目 期貨交易稅45億1,100萬元
第7目 菸酒稅334億6,600萬元
第8目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21億7,400萬元
第9目 營業稅2,398億2,900萬元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30頁至第32頁)
第76項 財政部21萬7千元
第77項 國庫署19萬9千元
第78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9項 臺北國稅局16億0,142萬5千元
第80項 高雄國稅局5億1,120萬6千元
第8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8,044萬9千元
第8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億7,267萬2千元
第8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6,068萬1千元
第84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1,679萬2千元
第8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6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97頁至第101頁)
第67項 財政部20萬元
第68項 國庫署5,227萬9千元
第69項 賦稅署83萬4千元
第70項 臺北國稅局1億7,897萬2千元
第71項 高雄國稅局4,378萬1千元
第7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25萬2千元
第7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625萬7千元
第7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546萬7千元
第75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596萬8千元
第7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7項 財政資訊中心2,759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162頁至第167頁)
第88項 財政部32億1,148萬1千元
第89項 國庫署1萬元
第90項 賦稅署18萬8千元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183萬2千元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5千元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302萬3千元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73萬元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92萬4千元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09萬8千元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78億1,774萬7千元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2千元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05頁至第207頁)
第5項 財政部109億8,277萬9千元
第1目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1億5,812萬4千元
第2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6,275萬2千元
第3目 投資收益57億6,190萬3千元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5,234萬7千元
第1目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3億5,234萬7千元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09頁)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31頁至第236頁)
第88項 財政部3億7,872萬2千元
第89項 國庫署29億9,985萬4千元
第90項 賦稅署1,494萬8千元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3億0,661萬元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2,383萬9千元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084萬4千元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61萬元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199萬元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440萬3千元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4,505萬9千元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
二、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部分
歲出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87頁至第288頁)
第1項 財政部182億1,450萬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億3,845萬9千元
第2目 財政人員訓練4,156萬8千元
第3目 促參業務4,871萬3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08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72萬元
第6目 捐助支出9,524萬6千元
第7目 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81億6,120萬元
第8目 營業基金18億元
第9目 投資支出1億5,640萬2千元
第10目 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74億6,812萬元
第2項 國庫署1,251億0,409萬5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88頁至第290頁)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2,117萬6千元
第2目 國庫業務3億5,826萬4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4萬元
第4目 國債付息1,147億0,416萬5千元
第5目 國債經理4億0,765萬元
第6目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93億1,200萬元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11億1,396萬6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99頁至第300頁)
第1目 一般行政4億1,970萬7千元
第2目 財政資訊業務6億9,276萬9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49萬元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三、(一)行政院主計總處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9頁)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73頁至第74頁)
第7項 主計總處14萬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4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143頁)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3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2萬8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5萬5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11頁)
第7項 主計總處84萬5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4萬5千元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12億1,308萬1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34頁至第37頁)
第1目 一般行政8億4,657萬1千元
第2目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377萬2千元
第3目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218萬9千元
第4目 會計及決算業務221萬1千元
第5目 綜合統計業務2,703萬1千元
第6目 國勢普查業務9,693萬7千元
第7目 主計訓練業務1,602萬7千元
第8目 主計資訊業務7,841萬4千元
第9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億3,807萬9千元
第10目 第一預備金185萬元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5頁)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157頁至第158頁)
第68項 審計部77萬元
第1目 財產孳息65萬6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1萬4千元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5萬5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萬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2萬5千元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千元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千元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3千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3千元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2千元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入部分第226頁至第227頁)
第69項 審計部62萬9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2萬9千元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千元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千元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8千元
歲出部分: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10億7,732萬8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09頁至第213頁)
第1目 一般行政9億5,892萬5千元
第2目 中央政府審計3,303萬7千元
第3目 縣市地方審計966萬6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7,232萬5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37萬5千元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843萬2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10頁)
第1目 一般行政6,643萬9千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91萬3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040萬8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11頁)
第1目 一般行政5,852萬8千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80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4,602萬2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11頁)
第1目 一般行政4,500萬2千元
第2目 審計業務94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986萬6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11頁至第212頁)
第1目 一般行政5,833萬4千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45萬2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279萬1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12頁)
第1目 一般行政6,110萬5千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60萬6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35萬1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212頁至第213頁)
第1目 一般行政7,073萬3千元
第2目 審計業務153萬8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8萬元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四、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歲出部分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3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68億2,477萬6千元
(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658頁至第660頁)
第1目 直轄市及縣市教育補助494億7,915萬7千元
第2目 直轄市及縣市交通補助110億元
第3目 直轄市及縣市其他經濟服務補助247億元
第4目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保險補助8億6,294萬8千元
第5目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64億2,328萬3千元
第6目 直轄市及縣市福利服務補助321億0,315萬7千元
第7目 直轄市及縣市其他基本財政支出補助145億8,347萬8千元
第8目 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7,275萬3千元
第9目 直轄市及縣市平衡預算補助276億元。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662頁)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請參閱總預算書歲出部分第663頁)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委員提案第1案及第2案一併處理。
曾委員銘宗:今年預估整個租稅會超徵500億元,部長也承認過去3年超徵1,000億元了,所以我覺得今年的稅課收入要增列500億元,尤其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調高從今年開始執行,由17%調高為20%,所以我覺得有潛力,而且只增加500億元。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我的案子也是一樣,既然這幾年都超徵,外界也有這樣的聲音,我們就比預算數再提高一點,好不好?而且新聞都講到部長說今年超徵500億元,每年都是500億元。
主席:等一下請蘇部長來回應,我先跟各位委員說明,今年預算原本編列的部分,在明年度就比今年度增加546億元。現在請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我們評估的結果,大概是100億元,如果增加太多的話……
曾委員銘宗:你超徵的話就會被罵,說要退。
蘇部長建榮:我們已經將稅改的效應都放進去了。另外,如果增加太多,強制還本的部分就要提高,會影響到整個預算的執行。
賴委員士葆:你一直講明年景氣會比較好。
蘇部長建榮:沒有,我沒有這樣講。
賴委員士葆:你剛才這樣講呀!意思一下啦!
蘇部長建榮:這個太多了,150億元啦!
賴委員士葆:好啦!150億元。
蘇部長建榮:科目自行調整,好嗎?
賴委員士葆:好啦!
主席:第1案、第2案合併增加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案是臺灣菸酒公司的繳庫收入,劉委員要不要說明?
吳董事長容輝:報告委員,是不是等到審查我們預算時再提,這個案子就先撤案,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我建議不要撤案,保留到那個時候再審查啦!
吳董事長容輝:好,保留也可以。
劉委員建國:好啦!但是我跟部長講,剛才我才在說,這兩位委員的提案我都尊重,可是你看他們寫的是超徵,而你們同意二位委員的建議做修正,如果這種文字你們一直讓它存在下去,你們就是超徵,你們永遠都無法解釋,我們也沒辦法替你們講話。剛才質詢你時,你就講得「離離落落」,現在私底下你也是這樣,你們財政部要注意一點,我是不會跟你們善罷干休的。
主席:劉委員,我們先處理你的提案。
劉委員建國:我的提案剛才已經講完了,我的提案沒有這個提案來得重要。
主席:這部分怎麼樣?
吳董事長容輝:就是保留到……
主席:保留到星期三處理嗎?可是星期三沒有這部分喲!
吳董事長容輝:保留到審查我們的預算時再處理。
賴委員士葆:星期三沒有審查這個,等到審查他們的預算時再處理。
蔡委員易餘:等到審查歲出預算時再處理這個。
郭委員正亮:報告召委,針對剛才劉委員的意見,我是希望「造成超徵為常態」的文字真的要修一下。
蘇部長建榮:我們建議是不是改為「超過預算數」?
賴委員士葆:好啦!就這樣。
主席:第1案、第2案的部分,有關超徵的文字都修正成為「超過預算數」。
第3案保留。
第4案關貿公司的部分,劉委員撤回,改為主決議,是這樣嗎?好,第4案撤案。
第5案是主決議,財政部有文字上的修正,請說明一下。
蘇部長建榮:關於第5案,我們建議第二段從「財政部」開始,一直到「時間。」的這些文字都刪除,並將後面「但103年起」的「但」字改為「由於」,再將第二段末「有待改進」之後的句點改為逗點……
賴委員士葆:請他們唸一遍好不好,你這樣說我們聽不懂啦!
主席:請議事人員唸一下。
第5案修正如下:
第二段從「財政部」一直到第5行的「時間」均刪除;其後的「但103年」改為「由於103年」,第二段末「有待改進」之後的句點改為逗點;第三段改為「爰要求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相關檢討報告應於108年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主席:第5案修正後通過。
第6案是主決議,有關財稅研究雙月刊及各稅法令彙編,劉委員要不要說明?
劉委員建國:不用說明,讓他們去講,我有修正文字,他們如果同意就修正,但請他們唸得精準一點。
主席:好,請蘇部長直接回應。
蘇部長建榮:就是在第二段做個修正,將第一句改為「爰此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之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金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原本有的「提出積極方案外」等字刪除;接下來是「另對於國高中小亦應有相對應的財稅刊物,並廣布至校園、圖書館等據點」,原本的「書店、超商」予以刪除;然後是「提升我國國民對於稅法觀念之提升」,後面的「並在109年中明確看見刊物類收入之成長」均刪除。
主席:好,修正後通過。
接下來是新增的主決議,請宣讀。
新增主決議1案:
關務署明年有一政策,欲開放通關業者直接與關務署連線,因為通關業者尚有疑慮,建請關務署再與通關業者說明,如開放對關貿網路公司營收影響三成,如未開放直接連線,現金股利繳庫增加6,000千元應可挑戰,如開放則關貿公司要另擴展其他財源,維持既有目標。
劉建國 蔡易餘 郭正亮 江永昌
主席:請財政部說明。
蘇部長建榮:這個要做一些文字修正,我請關貿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這部分我們建議直接與單一窗口連線……
主席:等一下,這個主決議是要增加600萬元的意思嗎?
謝署長鈴媛:這是關貿公司。
主席:主決議有法律效力,所以是要增加600萬元繳庫嗎?
劉委員建國:我是說如未開放直接連線,現金股利的部分。
主席:「應可挑戰」的意思是要加,還是試試看?這個到時候會有不同解讀及爭議。
張總經理陸生: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有個但書,關務署有個單一窗口會開放連線,如果開放跟業者直接連線,就會影響我們的營收三成;如果沒有開放,維持原議,我們可以挑戰600萬元的營收。倘若開放,我們就要努力維持既有的。
主席:主決議不能這樣處理,要就增加600萬元,要不然就不要加,現在的內容是要看有沒有開放,開放就不挑戰,沒有開放就挑戰,但在主決議部分我們不能這樣處理。
許董事長建隆:這個案子是不是請委員們先保留,看我們明年度整個狀況之後,明年度該調整我們就調整。
主席:劉委員是否同意?
劉委員建國:不要保留。
主席:還是這個案子改為臨時提案?臨時提案就可以。
賴委員士葆:臨時提案可以啦!不要堅持主決議。
郭委員正亮:現在不能確定會不會上網三成,是不是?
主席:不知道,這要問他們,主決議要明確。
蘇部長建榮:主席,我是不是請關務署說明一下?
主席:好。
謝署長鈴媛: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單一窗口直接連線這個政策還在檢討,還在跟業者宣導,所以對於關貿營收實際的影響也不確定,我們現在正在積極跟業者協調說明。
郭委員正亮:今年先撤案,明年再說好了!
主席:好,本案撤案。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第1案是江永昌委員的提案,有修正文字,請宣讀。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如下:
倒數第2行「建請賦稅署」之下修正為「建請賦稅署於12月底前研議修正分配予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紅利,得以費用列支。」。
主席:本案就修正通過。江委員,可以嗎?
江委員永昌:可以,同意。
主席:臨時提案第2案是賴委員的提案,有沒有文字修正?還是賴委員要說明?
賴委員士葆:我這個案子原本寫的是主決議,後來改成臨時提案,這樣比較soft一點,財政部可以吧?
主席:請審計部及主計總處說明。
賴委員士葆:審計長、主計長,這個改為「建請」,可以吧?就是第二預備金不要用於搬遷啦!
主席:就是改為「並建請審計部,主計總處……」,好不好?
賴委員士葆:好。
主席:臨時提案第2案也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1案、第2案合併處理,增列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3案保留。
第4案撤案。
第5案修正,第二段從「財政部」到第5行「時間」均刪除,「但103年」修正為「由於103年」,本段最後「有待改進」之後改為逗點;最後一段修正為「爰要求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相關檢討報告應於108年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第6案修正,修正第二項如下:「爰此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之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金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另對於國高中小亦應有相對應的財稅刊物,並廣布至校園、圖書館等據點,提升我國國民對於稅法觀念之提升。」。
增列主決議1案,協商結果撤案。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從倒數第2行開始修正為「建請賦稅署於12月底前研議修正分配予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紅利,得以費用列支。」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倒數第2行的「並請」修正為「並建請」,其餘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針對討論事項歲入預算案作如下審查結果:「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案,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今天審查108年度機關單位除中央銀行股息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外,其餘部分另定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審查。我們預定10時協商處理,各機關除剛剛已經審查完畢部分外,針對其他機關單位,各位委員如有相關預算提案,請於今天下午4時前,送財政委員會辦公室收案,收案之後也請人員協助將收到的案子送交各個相關行政部門,俾預作準備及聯繫溝通。今天已經審查完畢之單位的相關人員,星期三就不必列席。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倘若有登記出席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休息。
休息(1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