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9時3分至11時4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7分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0時1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陳明文  陳素月  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委員出席10人

請假委員:陳歐珀  徐榛蔚  劉櫂豪

   委員請假3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江啟臣  黃國書  黃昭順  蔣絜安  蔣乃辛  鍾孔炤  劉世芳  邱志偉  何欣純  許毓仁  羅明才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11月7日(星期三)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副主任委員

紀佳芬

 

 

委員

常四偉

 

  事故調查組

飛安調查官

張文環

 

  飛航安全組

飛安調查官

李延年

 

  調查實驗室

副飛安調查官

莊禮彰

 

  秘書室

副飛安調查官

林沛達

 

  人事

秘書

廖捐惠

 

  主計

諮議

郭美君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空運組

組長

韓振華

 

  飛航標準組

組長

林俊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劉嘉偉

 

11月8日(星期四)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宏智

 

 

副主任委員

紀佳芬

 

  事故調查組

飛安調查官

張文環

 

  飛航安全組

飛安調查官

李延年

 

  調查實驗室

副飛安調查官

莊禮彰

 

  秘書室

副飛安調查官

林沛達

 

  人事

秘書

廖捐惠

 

  主計

諮議

郭美君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飛航標準組

組長

林俊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劉嘉偉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11月7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107年10月31日台立財字第1072101484號函,有關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請依照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進行審查,並於本(107)年12月6日(星期四)、12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分別將前揭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陳明文、蕭美琴、林俊憲、顏寬恒、陳素月、趙正宇及陳雪生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鴻鈞、劉櫂豪、葉宜津、黃國書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108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四進行處理。

11月8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108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9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5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0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5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5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原列6,153萬4千元,減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4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編列4,186萬元,查該會人員編制共25人,含約聘人員23人、技工1人及駕駛1人,皆無專任職員。鑑於美國等國皆有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等統一機關調查海陸空事故,立法院亦強烈呼籲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再納入海事、軌道、國道等重大案件,避免「球員兼裁判」影響事故調查公信力。為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編制或延攬專任職員從事事故調查及行政管理職務,不宜再續用約聘人員,故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03萬6千元。該項目中強調是包括行政庶務以及車輛與房屋養護費用,但是實際上人員編制較107年度減少1人,該項目費用卻是逐年增加,從106年度的578萬1千元,到107年度的586萬3千元,再到108年度的603萬6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明顯有逐年增加情形,沒有任何說明理由,因此要求縮減編列。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仍可在不影響正常業務發展情形下,維持相關運作,爰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603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李昆澤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事故調查業務─業務費」編列143萬1千元,其中包含了「參加國外事故調查基礎訓練」35萬9千元,預計派2名人員去學習「事故調查基礎訓練」以及「人為因素調查基礎訓練」。本項出國學習計畫已經連續3年,兩項目各派3名人員,但其學習內容、學習成果及實質對飛航安全業務之幫助則未曾詳細說明,有鑑於提昇我國飛航安全與事故調查能量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主要業務,進修充實專業知識為合理範圍,但應說明進修內容與成果,以供檢視訓練與學習計畫是否需要調整,爰凍結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事故調查業務─業務費」預算143萬1千元之二十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調查能量建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65萬元,較107年度編列之89萬8千元,增加75萬2千元,增加幅度高達83%,雖預算說明增加主因為公文系統更新,但仍需審慎評估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爰此,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調查能量建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16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就相關預算之必要性及細部支用項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以下第1.案併入第()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編列900千元,擬用於更新公文系統,惟公文系統更新經費編列於飛航安全業務項下實不合理,爰凍結預算900千元,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五)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之我國飛航事故發生原因統計(如下表),其中占比最高是「與人相關」之原因,而「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著重辦理研究事故發生之肇因,其中也包含民航人員疲勞風險評估。

106年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已經完成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南、疲勞風險評估分析系統使用說明及範例等,至今看來並未達到指南實用性、有效性,也未與國內民航業者及民航從業人員進行實際之改善討論。108年度持續將這項業務列為要點,卻也未有進一步之實用規劃,爰凍結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842萬7千元之二十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改善民航人員疲勞風險狀況、與民航業者如何共同協力合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008-2017年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航事故發生原因分類統計

 

原因分類

與人相關

與航空器相關

與環境相關

駕駛員

其他人員

系統及裝備

發動機

飛機結構

天氣

機場/航管/導航設施

飛航事故率

45.2%

4.8%

31.0%

9.5%

0.0%

16.7%

2.4%

 

合計

50.0%

40.5%

19.1%

註:1.資料來源,台灣飛安統計2008-2017,第28頁,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2.因部分事故包含兩個以上原因,故本表飛航事故率合計數大於100%。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56萬5千元,其中包含「委辦費」80萬元。經查,107年度「委辦費」僅編列24萬元,108年度突然增加3倍以上,但相關委辦項目僅寫明為「跑道積水深度委外優化邏輯演算模組及應用軟體」以及「低高度危害天氣之模擬重建」,其內容、執行時程、預期成果也都未說明清楚,且業務費用中,也編列其他業務之租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等項目,也並未明確寫明項目,政府開銷應儘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項目,爰凍結該筆「委辦費」預算之四分之一,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以下第1.案併入第()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委辦費」編列80萬元,較107年度編列之24萬元,增加56萬元,增加幅度高達233%,其預算說明系用於跑道積水深度委外優化邏輯演算模型及應用軟體、低高度危害天氣之模擬重建,考量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規模較小,相關預算編列應更審慎評估,降低委外費用,爰此,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委辦費」編列8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於1個月內就相關計畫促進飛航安全之關聯性、必要性以及會內無法自行辦理之緣由提出詳盡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七)鑑於我國近10年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飛航事故原因分類中,「與人相關」之飛航事故占50%最高,其中45.2%與駕駛員有關,近期公布的凌天航空B31118事故亦與疲勞駕駛有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中雖已完成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引,然還需加強該指南之實用性及效用,以利提供民航業者及從業人員識別疲勞風險及管理等相關資訊。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引」之書面報告,以確實強化我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八)「勞動基準法」修正後,仍發生多起空服員超時工作的案件,航空公司雖然受到裁罰,但空服員超時工作的情況仍屢屢發生。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20082017年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航事故發生原因的統計顯示,我國飛航事故占比最高為「與人相關」原因(高達50%),有鑑於飛航執勤人員的勞動關係與條件,攸關乘客之生命安全,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會同交通部、勞動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擬相關具體避免空服員過勞之可行預防性建議,以提升飛航執勤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飛行載具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可行預防性建議請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九)針對飛航組員影響飛安甚鉅,其工作時間之長短,除依民用航空法之基本規範,也應符合勞動法規之相關規定,然部分國籍航空公司時常違反勞動法規之相關規定,機組人員超時工作更是屢見不鮮,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針對飛航組員工作時間長短之生理、心理狀況對飛航安全之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保障飛航安全。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係為通盤深入檢討我飛航安全事故而建置之事故肇因分析系統等相關研究。該計畫含有事故肇因分析、衝/偏出跑道影響因素調查與分析、建立民航人員疲勞風險評估分析、工程失效模式研判與分析、辦理「飛航資料分析系統」保固養護、及建立UH60M黑鷹飛航記錄器解讀與能量分析等。該計畫雖專業性十足,然缺乏相關領域之整合,恐分散研究能量及效能,無法有效維護飛航安全。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強化整合相關研究領域,並針對我國各類飛航事故原因,於3個月內研擬提具可行預防性建議,以達降低飛航事故率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一)鑑於107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罰則,並規劃於108年7月1日上路施行。隨著無人機用途日益廣泛、數量增多,據國外資料顯示,重量逾25公斤之無人機如不幸撞擊民眾,致死率將高於5%;另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發表之20082017台灣飛安統計報告,20082017年國內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發生件數9件中,致命事故就有3件,導致5人死亡,顯見無人機對飛航安全之威脅不容小覷。為防患未然,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修訂「飛航事故調查法」,將遙控無人機事故納入調查範圍,以維國家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二)鑑於美國等國皆有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等統一機關調查海陸空事故,為建構完整的交通安全體系,讓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鑑定等相關事權能統一規劃辦理,不致引起球員兼裁判之爭議,亦為避免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再次發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以一次到位為原則,儘速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涵蓋陸海空等重大事故調查權。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相關組織法與作用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查,以利提升國家運輸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三)針對成立全國性獨立運輸安全事故調查機關已具備高度共識,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也於108年度預算書面報告中明列建置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為其工作重點,然依目前預算規模恐無實際推動之能量,爰此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成立全國性獨立運輸安全事故調查機關之相關預算進行概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四)近期臺鐵發生普悠瑪重大事故,臺鐵調查報告難以令人信服,因此成立客觀與獨立的調查組織有其必要性,目前國內僅有飛航事故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依據飛航事故調查法行使獨立調查權,海事與軌道重大事故調查,皆由主管機關成立調查單位,有官官相護與包庇之嫌。

認為調查與行政監理分開,運輸事故調查單位應與行政監理機關分離,近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表示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法即將完成,作用法進度緩慢,建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完成,給予未來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執行工作的法源依據。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十五)數年前已有許多委員提出要求建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在107年10月21日發生了臺鐵普悠瑪於宜蘭發生正線脫軌之重大的行車事故後,基於國家交通安全調查機制的獨立及公正性,行政院也指示要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制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將鐵道、水路及公路一併納入調查模組。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仍需要一段時間,爰此,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在尚未改制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前,若不幸有鐵路、水路及公路重大事故發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以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的會員國身分,邀請其他會員國家之運輸安全專家組成第三方獨立調查單位,協助參與調查事故原因。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十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各類航空器的安全及意外事故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雖然也同時提出相關飛安改善建議,但因無事故處分究責之權,因此所提之建議是否為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器使用業者所採納,或採納後是否有確實執行改善建議,皆有待商榷。為使相關業者確實執行相關飛安改善建議,以提昇飛航安全,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如何要求業者確實落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的飛安改善建議之具體方案,並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七)針對行政院院長宣示,將成立全國性之交通運輸安全委員會,針對運輸安全事故進行獨立調查,然而相關組織成立仍需經由立法審查等程序,組織運行也需漸進磨合,非一觸可及,短期內應就軌道安全進行強化,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以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為基礎,就如何精進軌道安全,加強軌道事故調查能量提出建議,並就建構軌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八)當發生飛航事故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首要工作為指揮失事搶救及保存失事現場之完整,以利後續事故調查之進行。惟失事現場大部分位於山區、海上或無聯絡道路地區,因此須有專業車輛進行事故調查業務。以國外為例,失事調查單位均具備專業車輛做為部分野外地區或淺水地區運輸工具,並可即時徵調公務航空器,以快速抵達失事現場。為提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蒐證能力及效率,於107年度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配置專業公務車執行事故調查,然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度預算仍未編列。故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評估專業車輛做為運輸工具之需求,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報告。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就本會108年度施政重點及主管之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首先就各位委員平日對於本會各項業務的支持及各項指教,由衷表示感謝之意。以下謹就107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108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內容,提出簡要報告。

首先向各位報告107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第一個部分是有關本會的單位預算,107年度本會歲入預算數是61億6,354萬5,000元,截至10月底為止分配數61億0,734萬元,累計實收數58億5,890萬3,000元,占了分配數的95.93%。至於107年度歲出預算數是9億2,841萬4,000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8億0,378萬9,000元,累計實支數也達到分配數的97.82%。第二個部分是有關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這部分基金來源預算數編列了四億六千多萬元,截至10月底止分配數四億五千多萬元,占分配數83.95%。至於基金用途,預算數編列四億二千九百多萬元,截至10月底累計實支數占分配數99.02%。至於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實際賸餘占分配數逾68%,這是比較特別的狀況。第三個部分是有關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也是附屬單位的預算。基金來源預算數為3億7,114萬9,000元,累計至10月底止,分配數占了96.56%。基金用途預算數是3億5,962萬1,000元,截至10月底止占分配數96.60%。相抵之後占分配數96.48%。

接下來,向各位報告108年度的施政重點。交通委員會的委員非常了解NCC的相關業務,所以我們最主要是建置整體寬頻環境來支撐網路社會及數位經濟發展。比較具象的是,108年度我們的重點會在於整體寬頻環境整備,寬頻環境整備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備5G行動寬頻的釋照規劃,並驅動數位經濟的發展。剛好前陣子行政院剛召開SRB會議,大家也都非常關注相關報導,所以我們在5G行動寬頻整備方面,頻譜的整備考量國際接軌,我們就低、中、高頻頻段都會進行整備及確認。第二個部分是在5G釋照方面,其實我們已經開始著手規劃釋照,除了把各階段的頻譜資源準備到位之外,就頻譜如何釋出,以公平效率及維持市場競爭等原則來辦理。目前我們已經開始著手,以2020年進行釋照的目標來全力規劃。第三個部分,並非等到5G釋照當天才開始帶動整體數位經濟發展,所以在互聯網與各種實驗的頻譜作為5G前行的準備及推動方面,就物聯網號碼的核配及IPv6的普及與各種不同的實驗頻譜,包括POC、POB等各方面的相關作業要點及管理規則,事實上,我們都已經修改及調適,所以公私部門可以一起全力來就5G前行的物聯網及相關應用服務的實驗往前去推進,現在就可以著手進行。

另外在前瞻法規的調適方面,未來5G高速度、低遲延、大量連結,針對頻譜稀有資源的彈性運用、建設及各種不同的可能情境,都需要由我們完備基礎法規,所以本會期的電信管理法要拜託交通委員會的各位委員能夠給予大力支持,包括我們在SRB談到的與各界關心的頻譜共享、機站共構等等,都會在電信管理法草案落實。在5G寬頻的時代,我們會以產業間的合作來創造雙贏,在全球5G的價值鏈中往前推進。此外,報告沒有特別提到寬頻環境當中與資安有關的工作,委員審查預算的時候一定也看得非常清楚,在寬頻社會的環境中,資安會扮演重要角色,這一塊我們也會就資安防護等各不同的工作有相當地落實。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廣電產業提升傳播影視的能量,維護收視聽眾的權益。這個部分過去兩年有一些相關辦法,包括置入、新播,與如何提升內容產製的能量,我們目前也在進行試用一年之後的法規調修。另外,整體產業發展的綠皮書也接受外界的諮詢,馬上就要開始著手進行白皮書及廣電三法的調適。各界非常關心廣電視事業節目製作品質議題,所以我們對評鑑換照與申設的規定都會更精進地調適。同時就內控、倫理委員會的運作、內部自律以及查證程序,我們在這大半年來也都徵詢非常多外界的學者專家共同來參與,包括傳播的學者、業者,以國際上的自律原則,透過更具體、更紮實的程序來進行修改。

第三,委員會也非常關注有關偏鄉離島,因為數位包容的社會是多元的包容社會,也是NCC非常重要的任務,所以針對消費者對於寬頻服務的需求及偏鄉的涵蓋率等等。我在此真的要特別感謝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對於這一塊非常支持,包括NCC本身就普及服務基金的運用以及前瞻基礎建設,相較於其他部會,雖然在這一塊給我們的經費不是很多,但是起到帶頭的作用,讓我們在普及服務的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能夠有效運用,離島、偏鄉或者是特定場域的服務品質及覆蓋率的提升等等,我們都會持續努力來做。

第四,有關通訊傳播秩序維護,這一點相當重要。未來寬頻的社會中更重要的就是QoE及QoS,也就是所謂的quality of experience及quality of service,即服務的品質非常重要。這一塊我們也已經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要點,增加產業的競爭力,提升客戶的服務滿意度,同時我們也會針對固網的部分來訂定服務品質提升的規範。另外,針對電信批發的價格及市場參進的門檻、活絡電信服務市場機制,我們也會配合電信管理法的精神,以及未來如何在聯網的密度越來越高、服務的種類越來越多的情況之下,能夠維持對消費者的服務。這個部分我們會就相關的細部辦法再調修。我們也會定期召開討論業者處理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項,保護消費者絕對是NCC未來的重點工作之一。此外,相關營運規章也會配合修改。

關於108年度的重點預算編列,歲入的部分編列53億6,169萬元,較上年度減列八億多元。主要是第三代行動電話業務將於107年年底屆期,所以規費收入減列。至於各項歲入科目,包括罰款及賠償的收入、規費的收入以及財產的收入。歲出部分預算編列八億七千多萬元,較上年度9億2,841萬元,減少4,999萬元,主要是減列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計畫,以上有些部分已經建置完成,未來只是維運,還是有相當的重要性,但是就設備採購等等相對減列,以及新增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計畫。有一些相關業務編列的情形,包括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及物聯網資安防護,物聯網資安防護會是未來相當重要的重點工作,另外還有通訊基礎網路治理計畫、一般行政計畫。第二的部分是有關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的預算,基金的來源編列4億0,863萬9,000元,較上年度減列五千七百多萬元,主要是減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收入所致。各項基金來源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財產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至於基金用途,本年度編列4億9,55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六千多萬元,主要的增幅在於辦理基地臺電磁波宣導。大家非常清楚,有關未來基地臺的數量,要享受服務同時又要降低疑慮,確實要用更有技巧的方式、更多方式來與民眾溝通,另外像是資訊經費的硬體設備採購等數字並不大。

最後,有關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就這個部分編列3億6,233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7,114萬9,000元,減列八百多萬元,主要是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參酌106年度決算數有所減列,這些來源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以及財產收入。至於基金的用途,編列3億0,107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列五千多萬元,主要是賡續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補助額度減少所致。因為有線電視逐年全面數位化,原來支應的項目確實會減少,但是我也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報告,對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的用途,事實上委員會有討論過,未來全面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當然需要更好的品質內容。這個部分的基金用途我們內部可能會有一些討論,到時候如果有調整,我們的整體政策目標一定會以支持更好內容的收視與服務品質為發展方向。

本會108年度的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兩個附屬單位的預算案,是基於有效推動國家通訊傳播委會會務及善盡本會職責的前提之下,依循我們中程計畫的預算機制予以妥適規劃及編列。我們一定會具體落實在各項主要的施政重點上,達到促進通傳產業的健全發展,使民眾享有高品質與多元化的通訊服務為終極的目標。在此謹向委員會報告,也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經費,給予最大的支持及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本日討論事項之委員預算提案及臨時提案請在中午12時以前提出,我們今天不處理,本週四進行處理;原則上中午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的報告提到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這是很重要的一點。現在媒體要三搶,也就是搶快、搶流量、搶點閱率,因為要搶快,所以常常沒有經過查證就先刊登。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對這些不實的消息,如果已經知道事實,應該下架或澄清,主委同意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先把委員的問題釐清一下。第一,各方面影響到國家安全或者社會治安,又或者民心的事情,我們都認為相當重要,相關部會一定會基於其職掌來做這件事。第二,委員摘錄的看起來像是網路上的訊息,如果是網路上的訊息……

鄭委員寶清:這個就是說陳其邁戴耳機,他一點鐘就知道有人戴耳機會被抓,結果卻是兩點鐘才開始辯論。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爭議的訊息每個人都可以講,每個人也都可以說,NCC會嚴守的是有關廣電媒體。如果我再把這裡講的媒體界定為廣電媒體,為了搶快、為了報導、為了獨家等各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的時候,其報導還是必須落實廣電三法的要求。針對事實查證,我們參採BBC及NHK等相關的處理方式,會就它在報導的時候是怎麼宣示、怎麼查證、怎麼提報、怎麼呈現去了解。因為新聞事件會隨著外在環境改變隨時一直有新的訊息,如果廣電媒體之前有報導過,之後它怎麼更正或者怎麼報導相關事證,會作為它有沒有符合廣電三法相關規範的自律及查證的依循,我們會從這個部分依法來處理。

鄭委員寶清:是不是可以做比較具體的說明?你們是如何介入管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依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如果廣電媒體在做相關報導的時候,如有爭議案件,比如說有人申訴,諮詢委員會考量媒體製播的內容是否與事實不符,還有內容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另外,是否善盡事實查證的責任,以及外在環境的參採等等。

鄭委員寶清:如果沒有的話,會不會加以處罰?如果查證之後,他們不下架也不澄清?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謂的下架是指網站上?

鄭委員寶清:網站或新聞澄清等等。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將視廣電報導有無更正,第一個先看他有沒有查證,其實……

鄭委員寶清:我現在問你,你們會怎麼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依法來處理。

鄭委員寶清:依什麼法?怎麼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依廣電法的相關規定,我們一定會看他們有沒有做事實查證及衡平報導,但是真假就很難說了。當然如果之後證實確實是假的,他們之後就必須澄清,所以諮詢委員會評估他們的內控及事實查證機制是否依法落實。

鄭委員寶清:我想你的武器很多,上次也跟你提過,你有罰款、停播,還可以停止廣告,總之方式有很多,你們要儘快處理,避免這些不實訊息到處流竄。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法律規定的這些原則,我們一定會依法來處理,重點是事實過程的認定,很多人會認為到最後失去判斷真假,但我們看的是查證的過程,無論如何,確實依法落實是最重要的。

鄭委員寶清:另外,108年頻率使用費歲入減列8億2,407萬元,請問主委5G的頻率使用費是否有改革方向?本席在10月30日也曾質詢過,當天你也在場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鄭委員寶清:當時院長回答將朝著標金加上填補管理成本費用的行政規費來做改革,請問是否朝這方向做努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非常關心這個議題,在大院院會質詢的時候,我也協助院長做回應。這部分會分成幾個方向,減列預算是因為3G的終止,但是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標金的部分還涉及到釋照規劃的方式。我也可以在此先做回應,針對不管是哪一部分的釋照規劃,絕對不是以拉高標金為目的,委員如果看到去年4G最後一波、第三波的釋照,其實我們就不是以此為目的,所以標金會做非常審慎的規劃。至於委員特別關心的頻率使用費及使用的規費,我們也會通盤考量,但這個減列的部分是因為3G業務終止的關係,也不代表我們不會去討論跟……

鄭委員寶清:我看你的預算沒有反映這部分,依照NCC公開5G所需頻寬,5G一年要230億元,但是預算只有列8億元,你認為這是5G標不出去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因為現在釋照的規劃應該會在2020年,所以歲入部分應該是109年。

鄭委員寶清:109年?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我們現在就已經開始做釋照的規劃,但是歲入部分會編在109年。

鄭委員寶清:所以還沒有編?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鄭委員寶清:另外,NCC要花2,250萬元辦理一個新的計畫,叫做「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但是整筆預算統統是委辦費跟對國內團體捐助經費。主委,為何要編列這筆預算?這很奇怪。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計畫跟施政是有關連的,因為新世代通訊技術還包括物聯網及相關聯網,我們應該是委託給智庫,而他們仍需要做許多關於未來治理方式的研析。

鄭委員寶清:你們編了新的計畫,所以你們本身都不需要做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本身當然要做啊!

鄭委員寶清:沒有啊!我沒有看到你們要做什麼,這整個科目就是委辦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委辦之後,他們給我們的建議,我們要做為政策的參採,這一定是如此,那我們人力的支出……

鄭委員寶清:這個問題很大,我們審預算再來談。另外,NCC捐助款項4,130萬元給2個轄下的財團法人,但是我們發現有違法的情況,你們底下2個單位竟然沒有收入,這部分並沒有列入歲入部分;另外,你們編列捐助經費是不是用於委託研究案?在所有工作裡面,最重要的是要定期蒐集、研究相關內容,提供你們做為研究之用,但為何他們不把錢編列納入收入,在歲入部分統統沒有這筆預算。主委,NCC給他們這筆錢,但是你們轄下2個單位卻沒有編列該筆預算?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會釐清,但是我想這裡面有些用語,以我的理解,如果我們編列預算捐助給我們成立的法人,這應該是當初的基金,再來是相關部會的……

鄭委員寶清:你捐助他錢是沒有問題,問題是他們要編列預算,但是在預算部分並沒有該筆收入。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相關的計畫都必須透過政府採購程序,到底是補助還是委辦,這部分還要經過招標或補助程序,它不會直接……

鄭委員寶清:現在是直接捐助給你們轄下的2個單位,沒有招標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它一樣要經過相關程序……

鄭委員寶清:你們的預算是直接捐給轄下2個財團法人,不是編列以後還要招標。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應該是補助,直接在……

鄭委員寶清:補助也要有收入,但是他們2個單位都沒有編,這很奇怪!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他們編列的方式有問題,我們會再確認,但是一定會按照法定的程序。

鄭委員寶清:如果你們捐助給他們錢,一定要像財政部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108年度好像有編。

鄭委員寶清:沒有編。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關係,我回去一定會確認。

鄭委員寶清:另外,他們要做定期報告,並了解他們辦理的成果。

詹主任委員婷怡:會。財團法人法通過之前,我們本來就有相關的辦法,最近我們也擬訂3個辦法來監督管理這些相關事項。

鄭委員寶清:我們審預算時再來研究,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是NCC一個重要的單位,俗稱資安防護中心,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可以這樣簡稱它。

李委員昆澤:它原來是由科發基金所成立,現在移轉到NCC底下,其所編列的預算大概是2.1億元,是不是?簡單說明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跟委員報告,106年我們上任之後認為資安是非常重要的部分,等於是整體通訊傳播傳輸的生命線,包括我們的生活及任何的社會行為,這都不能中斷,所以當時就先以爭取科發基金的方式,然後現在把它逐年轉為我們的預算。

李委員昆澤:資安防護中心是維持網際網路傳輸很重要的生命線,目前已規劃相關設施來維持傳輸的正常運作,這也是NCC一個重要職掌及重要的工作。目前有上線的處理包括電纜、網路名稱系統(DNS),陸續要建置的包括衛星、行動網路或固網,這是目前資安防護中心處理的重要工作。資安防護中心是跟相關的網管中心連接,如果遭受攻擊和障礙的時候,相關資安防護中心會給予協助,包括復原或排除障礙等等,這些運作是維持網際網路傳輸非常重要的基礎工作,NCC目前處理的狀況及進度如何?請主委說明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事實上我們從106年開始規劃跟建置,持續以來長期都在運作,但是現在更具全面性。我跟委員報告,目前NCC的C是指資安防護中心,它到時候會把行網、固網、有線電視、衛星通訊、海纜及DNS等網路傳輸安全的運作狀況,包括關鍵基礎設施與關鍵資訊基礎建設,以及109家通訊傳播業者的網路安全維運不中斷,這部分會有相關的管理。這裡有幾個重點工作:第一個,早期預警;第二個,持續維運;第三個,通報應變及協處改善。我們大概會朝這幾個面向來做。

李委員昆澤:這樣的資安防護中心,它有維持網際網路傳輸的重要任務,包括排除障礙及復原等等。我們連結到11月24日國內重要的選舉,當天總共有15,888個投開票所,而網際網路也肩負開票的重要任務。不過我在此要提醒主委,在過去2014年香港公投,他們遭受DDoS的攻擊,當時甚至請Google、亞馬遜等相關資源來協助排除,其實還碰到很大的問題。而美國剛結束的期中大選,他們的資安專家是嚴陣以待,嚴防這些網路攻擊癱瘓整個投票系統。目前,我們總共有15,888個投開票中心,NCC跟中選會如何面對投開票時可能遭受的相關問題,包括:第一,天災的狀況;第二,有相關重大事件的發生;第三,網際網路攻擊造成投開票系統癱瘓。請問我們是否有應變小組及第三備援的設置?請主委說明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資安聯防,除了NCC建置這個中心之外,其實相關部會未來也應該陸續建立資安監控中心(SOC),也就是資安通報機制,因為未來都是聯網,所以對每個部會甚至是私人企業都相當重要,未來NCC也會率先建立。至於剛剛談到早期預警、通報應變與協處,其實我們日常就在進行了,比如說在世大運或重大活動的時候,DDoS的攻擊更是每天多多少少都有發生,只是量大不大。

李委員昆澤:好。這是應變小組的部分,那第三地的備援系統有沒有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整體針對選舉期間的資通安全應變可能是資安處統籌,但是以我們NCC所做的部分來說就是通報資安事件,同時我們也建議就相關網管與應變通報方面,理論上來說應該要有更多的備援中心。

李委員昆澤:所以是以中選會還有其他單位為主要系統,NCC只是扮演協助的角色?那資安防護中心呢?剛才我們提到遭受相關攻擊造成整個網際網路的生命線不能順利傳輸的時候,資安防護中心必須要扮演排除障礙及復原相關重要工作,這就不是建議的角色而已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李委員昆澤:如果投開票所遭受惡意的攻擊而癱瘓,不管是天災或重大事件,甚至是惡意的網路攻擊,我們有沒有相關的應變措施?我在這邊先提醒你們,網際網路的攻擊是無所不在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那四大面向的工作,我們平常都在做,特別是針對重大的事件,比如說運動賽事或者選舉這件事情,因為它有很多資料需要傳輸,所以我們必須要確保傳輸不中斷,同時要避免惡意的攻擊,這部分我們都有相關的備援。

李委員昆澤:現在應變小組是必須要設置,而且也有一定的SOP。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昆澤:我實在不願意講這是紙上談兵,但必須要有確實的演練跟相關程序來配合。另外,關於第三地備援系統,我們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設置跟處理?如果它的系統掛掉了,它的備援系統也掛掉了,我們有沒有第三地相關的備援系統可以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可能由中選會來回應,但是委員關心的平常演練絕對不是紙上談兵,對NCC跟電信業者來說,我們至少在今年就進行好幾波的實地演練,而且都有實際狀況的設想跟設定,所以我們每天都在面對這些問題。

李委員昆澤:主委,剛才我們講到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它扮演傳輸的重要任務,你現在提到選舉時要維持這1萬5,888個投開票所的順利運作,又變成是中選會的工作,你們只有提供協助跟建議。然而,當系統遭受攻擊而癱瘓的時候,如何排除障礙及復原是NCC及資安防護中心的重要執掌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說整個選務的統籌工作是中選會,但是整個傳輸的網路是NCC在負責。

李委員昆澤:對,沒錯!整個選務的統籌是中選會,但整個網際網路傳輸的維持是NCC的重要工作。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即時的,然後提前整備、預警及管控,這些是我們都會做的事。

李委員昆澤:我提醒主委,針對資安防護中心的運作及相關障礙排除跟復原,都必須要維持生命線的傳輸正常,這是NCC最主要、最重要的基礎工作。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做,還有剛剛委員在質詢過程當中有提到一個重點,就是我們必須要與國際合作,這也是我們會做國際連結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好。另外,年底3G就要退場,屆時也會衍生相關的問題。據了解,3G的有效期限是到今年12月31日,截至10月15日為止,3G總用戶數還有243萬人左右,但實質3G用戶數比較少,只剩下四十三萬多人,對不對?簡單說明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3G的執照效期到今年年底終止,我們針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是很重視……

李委員昆澤:這很重要!我要提醒主委,你們要確保3G轉換4G的無縫接軌,因為消費者的權益與保障是不能出問題,尤其是3G的使用者很多都是銀髮族或偏鄉地區的民眾,因為到目前為止並非所有的偏鄉地區都能使用4G,至少還有兩成的區域不能夠完善使用4G……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到107年10月31日為止,還沒有移轉的用戶大概有30萬人左右,我們有跟消保處、相關單位以及我們的業者都全力要做好跟消費者有關的……

李委員昆澤:NCC有做基本的努力,這點我們也給予肯定,就是要求電信業者提供便利的換約管道,可以不用前往門市,只要透過網路、電話號碼回撥,或是回復簡訊的方式換約成4G,基本上NCC是有督促電信業者去做。不過我要提醒NCC,若是以簡訊告知消費者換約的資訊,或是透過上線、電話回撥的方式,必須要搭配嚴格的安全機制,以防有心人士藉此犯罪、詐騙或盜取個資,我們有無相關的完整規劃?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這個也是我們在討論如何讓這個程序更有效的過程中,我們也要關注的部分,不能為了有效,就讓安全產生問題,所以我們有關注這件事情,同時我們也要求4家3G的業者就這個部分必須特別注意。

李委員昆澤:詹主委,針對資安防護中心以及整個選舉開票的順利運作必須盡到最大的責任,在此本席還是要再次嚴肅地提醒你。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非常重要,我們會注意這件事情,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謝謝NCC的翁副主委,他過去從2016年底開始親自主持14場會議,讓我們東部幹線尤其是北迴線相關的通訊品質都大幅改善,我們可以看到幾乎在北迴線沿線所有的隧道都能夠暢通,通訊品質的暢通不只是方便的問題,更是在當我們碰到不幸跟意外事件時緊急救命跟避免相關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建設。北迴線現在已經相當通順,反而是臺北到宜蘭之間還是有一些瓶頸路段,我們也希望後續能夠再作監控跟改善,對於已經改善的北迴線、花東線還有南迴線等路段,尤其是偏遠地區,我們認為通訊品質是涉及到安全跟降低風險的基本建設,所以這些地區也希望後續能做monitoring與相關監測,除了鐵路的相關通訊品質之外,我這邊要提出蘇花公路從蘇澳沿著整個斷崖到花蓮還是有很多路段到現在是收不到訊號的,希望能夠比照北迴鐵路隧道過去的改善作為,後續針對這些蘇花公路通訊不佳的路段加以改善,畢竟現在蘇花公路還是一個悲劇,碰到下雨不斷地發生土石坍方的問題,我們希望每個人在需要緊急救援的時候電話通訊都能夠連絡上所需要的救援。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很快把委員所講的部分說明一下,針對重大的公共交通建設,我們這兩年來所做的就是高鐵、臺鐵,還有剛才委員非常關心的花東線、北迴線、宜蘭線、南迴線,這些地區雖然都在東部,但是各有不同的名稱,針對北迴線和花東線,確實我們大力往前推進,大概目前改善的情況是比較顯著的;而臺北到蘇澳的宜蘭線,在三貂嶺還有25座隧道,我們會持續來做,因為那都是在規劃的期程當中;比較辛苦的部分會是南迴,因為它還牽涉到鐵路電氣化,但是我們也都在翁副主委主持的寬頻提升小組裡面持續來monitor,而且這個部分都有邀請行政院辦公室或相關的部會,一起在這裡面進行協調,不會讓相關的會議程序變得很冗長。

另外,關於公路路段,例如臺北機場到高速公路的路段也是我們一項重要的工作,委員也提到蘇花公路,針對特定的路段我們也會來規劃看如何精進。

蕭委員美琴:我想,對過去所完成的改善,我們都很有感,尤其像我們幾乎每天坐火車的人,感覺到進步很多,這部分應該予以肯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對我們的支持。

蕭委員美琴:而針對未完成的這幾個路段,我們也希望能夠照時程來走,再加上公路通訊品質的改善,蘇花公路這段因為有其危險性,尤其是偏遠地區求救也比較困難,我們希望這個部分也能夠盡速來加強。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加緊腳步來做。

蕭委員美琴:接下來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除了剛才有幾位委員提到選舉將屆,但是全世界都碰到假新聞的強大威脅,過去我們在委員會質詢時,主委一直提到在行政院由羅政委所主持的小組會來做因應,但是我們看其他的民主國家,首先有一些網友整理出中國對臺灣民主的攻擊模式,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模式,有很多面向,雖然這是網友整理的,但是可以呈現出不管是透過媒體、金流或是自己製造的假新聞、假媒體等各種訊息戰,對我們民主結構的完整性、社會的安定性都帶來很大的威脅,這不只是臺灣所面對的問題,還有美國前年就通過相關的法案,授權國務院成立Global Engagement Center,那另外我看歐盟已經公告,12月也要提出相關的法規EY code of practice用regulatory相關的工具來促成歐盟國家更進一步的聯合防護網,各國在法規的建置上都往前走一步,甚至在整體的防護機制上也做了更進一步的整合時,我覺得我們臺灣反而落後了。雖然我們是被公認風險最高的國家,包括AIT的主席莫健最近在臺灣的公開發言也呈現各個民主國家對臺灣民主遭受假新聞攻擊的擔憂,那在其他國家法規的調整以及相關防護機制的建置都已經往前走時,我反而覺得臺灣一直落後,那之前主委所提到的行政院羅政委所主持比較不是常態性的組織與架構,也沒有充足的人力和資源來對抗,不只是像我們在美國、在歐洲看到的從technology的層面,以及國際合作的層次,從很多社會面包括把它當作政治戰爭,甚至歐盟的官員還把他形容是weaponization of online fake news,假新聞是被武器化、是來作戰用的,我們整個機制還不是很完善,所以首先我想要問的是行政院因應假新聞的小組,我想主委也是成員之一,請問已經開會過多少次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先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所談到的那些事情,我們NCC作為infrastructure不中斷生命線的支持者,我們最重要的任務在這裡,然後針對上面傳輸的這些訊息,因為我長期關注科技的發展,所以剛才委員提到一連串的建議,一直到歐盟現在的code of practice,其實在更早之前,它在1月發表了歐盟整體高階小組的研究報告,而在更之前如何用disinformation而不是用fake news去處理這些事情,而且它是一個國安跟治安層級的議題,這兩年來我其實都有跟院裡面做過一些建議,有一些事項可能不是我現在在這個位子上可以去……

蕭委員美琴:這當然是跨部會的工作,但是作為一個重要的成員,尤其是在國際上也跟相關的資安防護做對口的單位,還有身為國內媒體監理的主要機關,因為這些假新聞不只是在網路上流竄,也被正式登記立案的有線電視拿來不斷的播送,尤其是選舉期間這個問題特別嚴重,我想這個部分,NCC還是有它應盡的責任。所以我要再次的詢問主委所參加的行政院因應小組會議的frequency,到底會議開的進度是如何?後續有沒有具體的規劃?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因為我們有跟國際上從資安網絡生命線概念來看這件事,所以我們非常清楚國際上怎麼在做這件事情,所以有給予相關的建議,同時我們就廣電媒體的部分一定會加強處理,然後委員所關心的在羅政委主持的會議裡面,比較屬於工作層級的大概開過4次會,大概有一些綜整,此外還包括委員剛才提到的國際趨勢的發展,因為我們持續都已經有提供資料給他們,所以在裡面都有做一些討論。

蕭委員美琴:所以如果國際趨勢是讓我們觀察到其他國家走在我們前面,然而我們的風險又更高的話,風險高有幾個原因,AIT美方也很明確地指出,因為美方所認定的資安威脅的兩大來源Russia跟China,中國跟我們在語言方面是有其共通性,所以他們在資訊戰攻擊面上其實是更加的強烈;那另外當然我們國家整個資訊的規模,我們因為人口少資訊的流通也非常快,讓這些假訊息對我們整個社會的影響面也是更intensive、更激烈的,所以我們要面對這個問題,其實是不能落後其他的國家,因此在你們蒐集訊息之外,還要跟國際的這些組織有更緊密的連結,包括我們跟美方有GCTF架構處理,但是更積極的還有像APEC或是其他的國際組織,我們應該要發揮我們的主動性,包括提出我們的initiatives,主張怎麼跟其他國家合作來對抗這些假訊息的資訊站,也包括GEC互動跟連結,以及跟歐盟等也應該把它制度化,讓它常態化,讓我們整體的結構也能夠跟上國際現在的趨勢。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是非常重要,NCC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做,有兩個部分現在可以非常具體的跟委員報告,一個是剛才的李昆澤委員質詢的所謂的資通安全防護,這部分是讓我們的生命線不中斷,當我們遭受到重大駭客或資訊攻擊時,所有的通訊傳輸能夠順暢,這部分在建置完成之後,國際連結就變得非常重要,包括跟國內所有SOC的連結以及跟TWCERT國際的連結、資安的通報和整體的防護聯防,這個我們一定會往前去做。

蕭委員美琴:我想主委也參與過相關的APEC會議,在這其中有沒有提出具體的主張?

詹主任委員婷怡:今年度在臺北舉辦的APEC TEL 58th,是我們作為經濟體來做主辦,NCC是主辦的單位,我們在TEL 58th裡頭其實就有提出一個proposal,就是跟APEC security攸關的議題,這裡面就包括美國和泰國等不同的經濟體一起共同來討論,有一些相關的聯防,除了討論之外,重點是平常的連結怎麼去建構?所以NCC會就區域聯防跟網路通暢、不中斷的部分,我們跟國際的CERT都有相關的聯繫。

蕭委員美琴:除了跟APEC之外,當然跟我們比較信任的盟友之間像美國、歐盟應該要有更緊密的連結,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真的是不能落後其他國家,而且應該更積極主動地來做基礎建議……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我會跟資安處及相關的決策單位反映,我們自己本身的工作,我們一定會把它做好。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來關心一下5G的問題,因為4G的頻寬越來越緊迫,按照詹主委之前在我們委員會的詢答,5G在2020年將釋照,執照開放以後要到2021年或2022年才會正式上路,但是我們知道5G是高頻段,所以訊號發射涵蓋概率就會很低,因此5G的業者,就必須要廣設所謂的基地台,請問,5G的基地台數量將會是4G基地台的多少倍?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非常多倍以上。

林委員俊憲:大概4倍。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也會牽涉到它要用的頻段。

林委員俊憲:如果要完成至少程度以上的服務網,將需要好幾倍的基地台。現在我們知道臺灣因為地狹人稠,過去基地台的設立在過去一直都是一個問題,很多民眾看到基地台都會反彈,引發抗爭,所以臺灣的基地台在高使用量的都會地區都是用躲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密度比較高。

林委員俊憲:因為有時候建置密度比較高,甚至有時候必須要用偽裝,就差沒有用迷彩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美化。

林委員俊憲:所以未來5G基地台的需求要好幾倍以上,這樣的建置你覺得可以做得到嗎?所以之前行政院有提到,會不會有業者想要共用一條高速公路?據我所知,NCC好像又否定這樣的說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共用一條高速公路的說法,其重點應該放在有沒有可能在某些頻段是共享的、某些基站是共構的,我想我們這樣來看這件事情可能會更明確,如果以電信管理法的精神來看,如果通過之後,這個方向是不無可能的,但是就核心的網路、各業者的服務模式,還有未來頻譜如何機動的彈性運用而言,這些東西都可以來討論。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這部分牽扯到投資成本的問題,規模小一點的電信商當然希望你可以讓它共用,至於規模大的、有能力建置的,它在條件上當然會要求要有自己的高速公路。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這也不盡然,因為未來大家可能不是從2G到3G、3G到4G、4G到5G去想這件事情,而是未來的5G會有非常可能的多元化應用服務模式,所以它跟單純傳輸的情境是完全不一樣的。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一定要有足夠的速度和頻寬。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

林委員俊憲:所以如果我跟你公共用,那會不會受影響?當然會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就是我們覺得應該再做更多的討論。

林委員俊憲:共用的話,當然會降低它的服務品質,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傳輸的品質……

林委員俊憲:我再請教主委,未來5G的基地台勢必是現在4G的好幾倍,我認為至少要4、5倍以上的密度,我覺得尤其在都會地區恐怕你不得不考慮這樣的建置會不會引起民怨,引發民眾抗爭。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們這次預算有多編列一點要來進行宣導,可能要麻煩委員支持我們。

林委員俊憲:你們進行宣導,民眾一定會接受嗎?花錢宣導會有效果嗎?我實在很懷疑。再者,如果開放了5G,在4G跟5G之間會不會因為有一個銜接期而造成頻寬不足?主委,我們現在4G行動寬頻大概釋出多少頻寬?我的資料顯示是590MHz,4G使用量在台灣的成長率非常高,如果我們以9月、10月來看,從2017年到2018年使用量成長了20%,未來成長會更快。現在是590MHz,根據交通部所委託辦理的頻譜供應規劃研究報告,在2020年進入5G以後,需求恐怕會到1,625MHz,可是現在才只有590MHz,也就是說,你的頻寬釋出量必須要有1,035MHZ,我們就講重點,在5G開始服務之後,因為使用量越來越高,而且現在其實已經都廣泛的應用,所以很快就會把4G給塞滿了。我們為什麼需要5G?就是因為未來的應用無限想像,可能量會很大,如果沒有5G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應付這麼多使用量,所以很多國家現在都把這個當成基礎建設。主委,我們會不會沒有辦法滿足需求,就是會有時間差的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想應該不致於會這樣,但是對於所有可以使用的頻譜跟頻段,我們都必須要做整備,因為現在大家一直在想的可能是中頻段或是什麼頻段,可是在未來整個5G鋪下去之後,其實低中高頻都有可能,所以無論如何必須要足夠寬,同時要multi band,國際上都是這樣,可能低中高都有,整體來說包括3.5G頻段跟28G頻段應該會將近3,000MHz,至少目前看起來是這樣。

林委員俊憲:但是5G可能到2022年還不一定能夠上路,本席是要提醒你,2018年即將結束,到2020年我們的頻寬將會是目前的3倍,大概還缺1,000MHz以上,就是和目前的量有近2倍的差距。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一定要持續整備。

林委員俊憲:本席希望NCC不要讓4G跟5G之間的時間差造成服務、使用品質降低,我有這樣的擔憂。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林委員俊憲:另外,剛才有很多委員關心假新聞和通訊安全的問題,我們委員會也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本席現在要討論一個更實際的問題,我們也不必講那麼高的目標,講到什麼假新聞、通訊安全的處理,我只希望NCC能夠更實際,我為什麼會感到擔憂、會對你們沒有信心?譬如說在法律和公權力的執行上,我們現在為了保護兒童、少年是規定禁止在晚上9點跟清晨6點之間播放一些商品的廣告,像酒類廣告,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林委員俊憲:而且處罰很重,最高可以罰到200萬元,可是要管制電視、廣播可能沒有問題,但是對網路要如何管制?你們有沒有辦法去處理?在晚上9點以後到清晨6點不能播酒類廣告,就是為了保護兒童、青少年,這是有必要的。根據我們的調查,12歲到17歲的未成年人有32%曾經喝酒,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喝酒,為了要保護他們,現在規定在一定的時間不能播酒類廣告,你可以去抓電視、廣播,但是對網路要怎麼處理?根據我們的調查,未滿20歲的少年有87%都是用手機上網並接受訊息,那你要怎麼處理?他們根本都不看電視,你們要保護的對象不看電視,雖然有禁止電視、廣播電台播酒類廣告,但是他們是看網路,你們有辦法處理網路上的違法廣告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有不斷的跟很多人溝通這個事情,基本上這是屬於電子商務的行為,所以財政部就這個部分有相關的規範。

林委員俊憲:這不是財政部的問題,這是違法廣告的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財政部有相關的規範……

林委員俊憲:可是對違法廣告的罰則規定是在你們這邊,對不對?雖然你們已經有禁止廣告,可是誰要來管網路上的違法廣告?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電子商務的議題。

林委員俊憲:電子商務是在網路上交易,但是這牽涉到廣告,NCC又往外一推,那要由誰來負責?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不是推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財政部會去管嗎?你們當官的都那麼會推,在面對新型態的問題時,還講到什麼通訊安全、假新聞的處理,可是你們連違法廣告都沒辦法處理了,還講那麼多!我覺得這是公權力的問題,就像亞太電信違法借台灣大哥大的網路,你們已經罰了8次,亞太電信有200萬個用戶,占所有用戶數的7%,但是申訴案卻占了30%,你們有辦法處理嗎?你們都已經罰了8次,亞太電信還是置之不理,它既然拿到執照,就應該要履行你們所規定的事項,雖然你們有罰錢,可是亞太電信根本就不放在眼裡,就算被罰了8次,還是連理都不理。如果NCC不硬起來,像這種簡單的問題,我們覺得這是你們很容易就可以處理的違法事項,可是你們都沒有辦法處理了,那要如何處理所謂的假新聞和通訊安全等違法問題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在我們所職掌的範圍內,我們一定會做好,這件事情確實是在我們的職掌範圍內,委員應該也有注意到我們在兩個禮拜前的第8次裁罰,事實上,我們對於相關的罰鍰是……

林委員俊憲:自開罰以來已經有3年9個月了,可是亞太電信根本就不理你們。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狀況應該已經要結束了。

林委員俊憲: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林委員俊憲:你們要拿出公權力,NCC要硬一點,因為你們以後要負更大的責任,現在要修廣播電視法,大家都對NCC充滿了期待,可是你們竟然連這麼小的事情都沒辦法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就是依法在職權範圍之內來辦理。

林委員俊憲: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蕭委員美琴代):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根據你們的估算,5G需要增加幾倍的基地台?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大概至少四、五倍以上。

葉委員宜津:剛剛我聽到有人說,大家對基地台的感覺就像對垃圾的感覺一樣,每個人都會製造,每個人都要使用,但是每個人都很排斥。你說要用宣導的方式,除了宣導以外,還有其他的辦法嗎?如果只是宣導,本席跟你保證一定無效。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未來5G和相關基站的型態會跟4G的型態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對小基站、各種共構附掛等部分都有相關的配套。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先預祝你們共構成功,在現有的基地台都順利百分之百的掛上5G,可是還要達到四、五倍,你跟我說增加的是小基站等等,除非你藏的好、不被抓到,要不然恐怕是很難啦!你們用宣導是沒有效的,所以必須要趕快去想辦法。我今天沒有很多時間跟你討論這個問題,但是這是未來可以預見的問題,現有的基地台都已經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了,你還要增加四、五倍?我真的覺得非常憂慮並替你們擔心,所以你們趕快去想辦法,我們以後再來討論。

本席今天要跟你討論另一個問題,我在上禮拜五辦了一場關於媒體識讀教育的公聽會,貴會的副主委也有參加。主委,今天我們要審查你們基金的預算,你們參加研習的人一共才只有5,097人,辦理了3年才只有五千多人,我們15歲以上的人口約有2,048萬人,所以差不多只占了萬分之二,就是每1萬個人只有2個人去參加研習營,這顯然是非常非常的不夠。主委,你要如何想辦法來提升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這件事情,這個基金本身在做的事情是針對我們廣電業的業者跟相關的從業人員,關於這個部分是否要擴及一般的大眾、如何結合教育部進行整體的規劃,上次黃國書委員質詢時也有提到這個問題,因為現在資訊素養跟媒體養素已經納入課綱,所以我們也有跟教育部討論就這個部分要怎麼樣來規劃。如果光是看數字,我自己也覺得不夠,但是這個部分是只有針對我們所監理的廣電媒體之從業人員。

葉委員宜津:主委,你們不要太本位主義,你們現在所有的媒體識讀只著重媒體素養,就是在有線電視廣播裡面,其實只有著重媒體的素養還是不夠的,現在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做的就是真相查詢,可是只有做真相查詢仍然遠遠不夠,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培養大家辨別的能力,這才是根本之道。這個就要從小就教起,讓大家能夠辨讀什麼是假的,在知道是假的以後當然更不要去傳播,跨部會進行橫向的聯繫來提升媒體識讀的水準是非常重要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完全贊成委員的說法。

葉委員宜津:這方面是你們的職責,其實你現在就要對一般民眾來辦理,如果你認為一般民眾不是你的責任,那你的責任在哪裡?我認為你的責任是在媒體識讀教育的師資,可是你沒有做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那一天黃委員質詢的時候……

葉委員宜津:我們連這樣的師資都沒有耶!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來協助做這件事情。

葉委員宜津:如果你跟我說這五千多個人是你培訓出來的師資,那我就給你拍拍手,可是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在那天的公聽會裡面,有許多傳播系的老師說學校有排這樣課程,但是都是在教大家寫程式、教大家怎麼用電腦,並不是在上媒體的識讀教育,這個差距很遠。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所提到的這一點真的是核心的問題。

葉委員宜津:其實我們的下一代寫程式、打電腦、找資料都比我們快速很多,但是媒體的素養非常不足,所以請主委轉個方向,以你們的高度,你們應該是要培訓這方面的師資。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如果是以我個人的立場來說,其實我完全贊同委員的說法,而且這裡面不是只有媒體而是整個數位化,我一直在講這是整個數位化,因為在digitalize之後,對於媒體的定義、媒體的概念這些……

葉委員宜津:是,我同意整個數位化,你們要趕快去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的質詢時間有限,如果你也同意,你就趕快去做,並趕快告訴本席你要怎麼做,好不好?這個預算應該要用在那裡,因為雖然有五千多個人,可是有些人根本沒有參加研習營也一樣通過考試,只要有概念就可以了,因為這些已經都是common sense,就是一些比較普通的,可是你們不應該這樣,你們應該要辦理更高層級的方面。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葉委員宜津:現在本席要討論你們的預算,你們的支出竟然超過收入,也就是基金來源,之前都還有剩喔!為什麼今年支出突然比來源多了將近9,000萬元?就是因為你們不想繳庫,是不是?之前你們都還有剩十幾億元,其實將近剩了12億元,但是因為你們不想繳庫,所以明年的預算就變成支出高於收入,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可能是我們編列的方式……

葉委員宜津:你剛才是回答「對」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請主計室陳主任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主計室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勁欣: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以前的基金都是編平衡的預算,立法院有通過決議要求我們繳庫……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們就怕繳庫?

陳主任勁欣:不是,因為我們的基金有指定特別收入要用在通傳裡面……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要有特別目的。

陳主任勁欣:如果沒有指定到,我們就從基金餘額裡面提撥多一點的錢來支應我們的支出。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們有很多通識教育需要跨部會一起來努力,預算法裡面政府預算要統收統支的這個概念是很重要的,所以基金不要有這種門戶之見,不要因為希望能夠把錢收在你們的小金庫裡面,你們就弄成支出大於收入,就是因為你們不想要繳庫,這樣不好啦!在中央政府的決算報告裡面也有提到,非營業特種基金的賸餘繳庫占年度盈餘的比率偏低,持有現金數額龐大、尚待運用,應該要酌增繳庫數額,以使政府的資源作最有效的配置,主委是否同意?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如果有應該要做的事情,要怎麼去分配……

葉委員宜津:我的時間快到了,所以我就更直白的問你,你今年想要繳庫的金額是多少?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現在還沒有辦法說明細節,但是我們會來配合並做最有效的運用。

葉委員宜津:我沒有辦法接受你們因為不想繳庫而編列這樣的預算,繳庫後還是需要符合所謂的特別目的,我們可以這樣堅持,但是你們不要不去繳庫,而是可以在繳庫之前表示希望政府把這筆錢用在特定的目的上面,譬如說我剛剛說的跨部會合作,對亂賣藥的部分要跟衛福部合作;對殘害兒童、少年的部分要跟教育部合作;對暴力的部分要跟法務部合作,你們跨部會好好的來做媒體識讀這一塊的教育,像這樣才OK。在通傳、識讀這方面,你們是這些人的leader,所以你們就負責培訓師資,這樣才是比較理想的狀態,也是你們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來研議如何朝這個方向做。

葉委員宜津:你們不要有小鼻子、小眼睛的門戶之見,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

葉委員宜津: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之前有問過主委5G的釋照時程,主委說最快會在2020年釋照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原則上我們是朝這個方向規劃。

陳委員明文:那你預計這次5G釋照的上限是幾張?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還在規劃中,並沒有預設立場。

陳委員明文:最多會是幾張?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要看我們所釋出的頻寬,現在中頻段大概是270MHz,不過不能太窄,否則也不太能用,我們對這個部分一定會做最審慎的規劃。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想臺灣也非常厲害,人口才2,300萬,面積也這麼小,但是我們的電信競爭目前應該算是3大2小,整個電信的生態環境算是很競爭,應該沒有錯啦?

詹主任委員婷怡:嗯!

陳委員明文:我們看美國面積這麼大,人口也這麼多,他們目前也不過才4大電信,聽說最近老三老四也整合好了,所以還是三足鼎立,沒有錯吧?應該是這樣子,我舉的例子都是中文網路上可以搜尋得到的。包括日本也是一樣,目前也是3大業者的局面;中國也是,中國人口大概將近十幾億,目前電信業者只有3大。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有南韓也是3家。

陳委員明文:5G釋照在臺灣來講頂多也是3張,聽說大概是兩張多,這樣子的預估應該沒有錯,不會差太遠啦?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你剛剛提到的那些都非常重要,然後我們都在做比較,但是我們未來釋照可能會以頻段的方式……

陳委員明文:當然我瞭解,以頻段估計的話,頂多大概兩三張執照,不過我是覺得,NCC的工作最主要是要讓業者有一個正常的競爭環境,不希望讓業者「互相殘殺到流血」,形成低劣的電信品質,這樣也是不好,會變成政府、電信業者、消費者、應用業者都輸的局面。所以我在這裡請主委審慎考慮5G執照上限的問題,應該釋出幾張是最適當的,這一點是很重要的,我看報紙10月29日行政院施副院長、吳政務委員有召開一個「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會議」,會中特別提到,政府是期盼改進基地台的設施跟整合的制度,讓臺灣5G產業獲得有利的一個發展環境,大概是在講這個;吳政務委員好像也特別提到,5G的時代是希望共用一條高速公路的概念,也就是說,他不希望每一家業者都自建基地台。主委對這個議題有什麼看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大的方向上如何讓稀有的資源就是頻譜做更有彈性、有效的運用,以及對於可能的基站布建過度廣泛,能夠有一些可以共載共構的可能性,這個部分我們大的方向絕對認同,所以我們在電信管理法裡頭就納入這些精神。委員關心的電信業者之間彼此的競爭,如何透過釋照的方式讓消費者能夠得到更好的品質,這一段我們在釋照的規畫過程中一定會注意這事情,就是在符合公平競爭,又有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服務的品質一定也要足夠,我們會用頻段區間,但是你說太窄,確實是沒有辦法,因為它沒有wide enough,國際上一定是會這樣來看這件事。

陳委員明文:未來的經營模式,那是業者他們另外的一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另外一件事情,我們一定會在……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只是在維護業者好的一個競爭環境,這一點是你必須要去維護的啦!今天政府不管副院長或政務委員,他們所提到的是一個整合的議題,你是一個主管單位,基本上你應該慢慢要有一個主張和看法,有了主張和看法以後,你在2020年之前就會產生共識,然後慢慢來推動政策。

詹主任委員婷怡:你剛剛談到副院長或政委的方向就是我們管理法的精神,其實慢慢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做,所以大的方向絕對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根據我所瞭解的,5G設備的穿透力比較低,所以布建一定會比現在的4G還要廣,未來如果5家業者都重複布建基地,數量是非常可觀的,再加上現在4G的基地台,整個已經沒有空間可以收容新增5G的設備,如果5G不能夠共用,一定會產生大規模的人民抗爭,這一點我應該提醒主委,我相信你也是很清楚。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明文:5G的基地共用也是一個國際趨勢。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明文:這一點我剛剛也特別提到,不管是中國、美國、日本,甚至韓國,韓國未來也會將共建共用的5G網路來做政策的方向。我在這裡為什麼會特別提到這些?主要就是,5G基地台不僅應該共構,未來包括4G也要一併來做一個考慮啦!這個事情NCC這邊應該都有所瞭解。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陳委員明文: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再特別提一下,5G已經不只是電信業者自己的事情,包括半導體、通訊設備與網路終端的裝置,還有應用雲端平台,這5大層面都會受益,這一點是未來大家必須要考慮的。我還是在這裡再提醒一下,像4G釋照的標金那麼龐大,看起來好像現在業者都還沒有回收,如果未來5G還是這麼龐大的標金,恐怕未來會影響到業者的競爭,甚至於會影響到它的品質,未來在標售上你們有沒有考慮讓標金不要像4G這麼龐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釋照的規劃方面,絕對不是以收很高的標金為目的,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注意這個事情。但是這個也不是只有靠標金的決定來看,從現在開始電信業者也必須要知道,它的收入來源不是只有收這個,它必須要高度地去參與創新、應用服務跟各種不同的垂直場域去做合作,這裡面就是有中間也要開始……

陳委員明文:如果標金不要那麼龐大的話,未來業者在電信品質上就會去兼顧到,甚至讓老百姓覺得還惠於民,這一點我特別提醒你。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還有提升偏鄉地區或者不經濟地區的覆蓋率,如果我不提出這些問題,或許未來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之下,這些業者就會忽視弱勢、比較不經濟的地區或山區、偏鄉地區,這些地區勢必會被犧牲掉。在公平、比較好的競爭環境情況之下,未來這個部分就不會被犧牲,我特別在這裡提醒主委,你認為怎麼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委員說的這個絕對非常重要,因為偏鄉部分是列在通訊傳播基本法,其他還不一定有寫在法律上面,所以這一點絕對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在普及服務跟爭取前瞻基礎建設來做偏鄉這個部分,甚至未來透過釋照的方式怎麼樣再讓覆蓋率和品質更提升,這個絕對是我們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在今天的報告裡頭也有……

陳委員明文:對,還好我們在法上有明定政府應妥善照顧偏鄉地區,不然未來在惡意的競爭環境下他們還是會被犧牲掉。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包括去年4G釋照時針對如何導引偏鄉的覆蓋率,我們在釋照過程中都有做妥善處理;未來我們一定會特別關注今天委員所提到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Apple在10月31日釋出iOS12.1的更新,蘋果新機型也都會更新為嵌入式的SIM卡,未來SIM卡也會走入虛擬的SIM卡,現在真實的SIM卡還是採雙證件的申請方式,請問主委,將來管理的平台究竟是誰負責?我到現還不太了解,因為從表面上看起來國內五大電信業者也都會跟進,所以,我很關心以後管理的平台,究竟是由蘋果公司負責,還是由你們NCC來進行管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eSIM的部分,我們都有做過探討,也考慮到這部分可能跟其他部會也會有一些關聯,但最終我們會進行處理。

目前eSIM只有針對一個號碼,至於provider download則是另外一個議題,針對eSIM部分,NCC會coordinate做好相關政策的確認。

陳委員明文:聆聽主委的回答,覺得你好像還沒跟上腳步,現今不僅Apple已在10月31日做出宣布,國內五大電信業者也同步宣布要跟進,目前最重要的關鍵是:未來eSIM的認證管理平台究竟由誰來主導?這是我要特別提醒你們要關注的問題,到底是由蘋果公司,還是由你們NCC負責管理?遠端開通的上傳跟下載的過程,以及資安的防護是否充足,NCC都應該要……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他們在上市之前我們就已經討論過這件事情,所以,eSIM現在上市的適法性都沒有問題;至於資安的防護,以及遠端(profile)開通的上傳跟下載,當中跟內建或是跟手機有關的各方面,我們也都會做處理。

當然,委員更關心之後還有一些資料交換的問題,我們也都會持續關心相關的發展。

陳委員明文:我們當然不是反對引進eSIM的技術,但希望NCC應要求國內電信業者必須落實雙證件的查核,針對資訊公開透明,則應配合我國通訊監察法有關資安保護的規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舉凡現行法令中有要求的部分,我們一定會督促業者做好相關資安的保護。

主席(陳委員明文):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108年度NCC的預算,還包括相關基金的預算,本席現在就先針對通傳基金的部分請教主委:

108年度通傳基金編列的預算中針對平台事業監理計畫與地區監理計畫分別編列三千三百二十八萬二千餘元、一億一千零五十五萬餘元,其中包括辦理電信普及服務,但我們看這個基金108年度的施政重點是:推動偏遠地區的寬頻建設、建構多元、普及的通傳近用環境,以及偏遠地區村里20M以上的寬頻涵蓋率必須達到75%來作為衡量績效的指標;我們現在就來看看相關的統計數字,偏遠地區20M的寬頻涵蓋率在106年底就已經達到74%,至107年6月底也達到77%,108年度預計的目標值僅有75%,對於設定108年度目標值為75%,請問主委是否滿意?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詢及我們對於普及服務相關的推動,有關普及服務的部分,從103年度開始設定20M的寬頻涵蓋率必須達到一定的比率,這方面的進度一如委員剛才報告的數據,惟現在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決定要對寬頻及比率的部分再做進一步討論與提升;另外,有一些特定的地方,我們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補助,可以達到100M,甚至未來還可以繼續往上提升,這等於是我們運用各種不同的政策工具來推動普及服務。

陳委員素月:照這樣的政策方向,對於目標值的設定主委是不是需要再做調整?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的確需要再加強。

陳委員素月:對於目標值的設定,本席認為應符合實際的情況。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委員也不用擔心,因為按照普及服務制度的設計,在103年是以20M為目標,現在我們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其他方式,很多地方都在逐步提升中,到時候我們可以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的結果列出來給委員參考,現在我們的確是朝100M的方向去努力推動中,到時候台灣整個寬頻覆蓋率達到100M一定會很快且會是很有效率地達標;至於一些比較少量或是還不足的地方,我們一定會想辦法把它做好。

陳委員素月: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有線廣電基金的部分,在108年度的預算中有編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4,400萬餘元的經費,較107年度減少5,137萬餘元,106年度的決算則是減少3,496萬餘元,該計畫主要是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的普及發展,但根據NCC所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有線電視系統的訂戶數占行政總戶數的比率,從105年的第4季、106年的第4季,一直到107年的第2季,從60.8%逐漸下降到60.41%、59.37%,占有率沒有達到六成,身為主管機關的NCC,針對這樣的狀況有沒有進行檢討,或是研擬有效的促進普及措施?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有線電視的普及發展的部分,我剛才在業務報告中也有特別提到,當初之所以編列這個計畫,主要是針對數位化,另外,還包括機上盒及其相關設備、自然災害的補助,客觀上來看,技術上全面數位化現在除了離島及部分地區外,台灣應該都已達到全面數位化;如果以原來需用項目來說,這方面的需求已在逐漸減少當中,可是對於整個有線電視基金從系統所收取的經費,我們認為應該運用在服務內容有更好的提升,換言之,對於有線電視基金運用的範圍與內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確有想要做一些調整與改變。

陳委員素月:根據NCC所做的統計資料,除了離島3縣之外,台灣本島的南投、雲林、嘉義、台東及花蓮的占有率均未達五成,我們認為,有線廣電基金既然有編列這項預算,而且目的是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的普及發展,在經過你們一段時間的推動與執行後,就應該讓我們看到這筆經費的效益,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針對原來範圍內的有線電視數位化和普及,我們一定會去加強,同時,未來如何讓基金運用更有效,我們也會來精進。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希望這樣的預算可以發揮實際的效益。

再者,關於行動通訊申訴統計,我們發現近幾年來民眾通訊消費申訴行動通訊的部分仍然以通訊連線的品質比率最高,不曉得NCC有沒有去分析過原因?是因為市場的強力競爭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消費者申訴,NCC也特別成立了一個科在處理此事,以過去的統計數字來說,看起來有的時候是基地台建設有一些障礙,甚至有明顯是因為拆掉而造成通訊品質不佳的,確實通訊品質是申訴的最大宗。就這部分來說,我們要去溝通及復建或建設,另外我們也通過兩個辦法,要求業者將提升行動通訊服務品質作為應辦事項,包括量測結果的公布。

陳委員素月:針對通訊連線品質的申訴案件,NCC有沒有去分析到底哪一家業者的申訴比率特別高?你們有沒有要求業者改善?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比較大的原因就是我剛剛講的,基地台拆遷。

陳委員素月:有的是公用,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些都是原因,我們針對這些原因都有作分析,而且都有請相關業者研議如何具體改善,大概每兩週就會檢視一次,所以非常密集。

陳委員素月:因為業者提供服務也會收取費用,相對的他們也必須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我也跟業管處提到,未來尤其是5G綿密的布網,我們監理的重點應該會放在QoE(Quality of Experience)和QoS(Quality of Service),這是國際的趨勢。未來在這塊絕對是非常重要的監理事項。

陳委員素月:最後,今年適逢五合一大選,網路上充斥假新聞、假訊息,令民眾應接不暇,前天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出席電視政見辯證會時被造謠戴耳機上場,我們也發現Ptt的網軍也複製、張貼了兩百多則假訊息,後來證明這是一個有系統的造謠、抹黑,卑劣的系統性操作,雖然我們台灣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有相當保障,可是這樣的假新聞、假訊息,不僅之前有造成人命的狀況,現在甚至在選舉時試圖影響選舉結果,已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很多委員都在關心。政府宣示要打擊假新聞,我們院長也指示要盤點現有的法規或另立新法,目前NCC的立場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NCC的立場當然很清楚,就是國家安全、治安的維護及社會安定是關係一個國家存在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這部分如果影響國安、治安,負責各該職掌的部會一定要去做,我們沒有任何疑問。NCC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讓所有重大事件在網路上的傳輸不中斷,免得影響人心;第二就是如果各方面的訊息,廣電媒體有報導時,如何查證、平衡或滾動式的更新、更正,這部分就是我們要注意的。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有委員提到偏鄉網路的通訊品質,長期以來很多委員都非常關注,NCC長期的努力最重要的就體現在這兩年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編了2億7,000萬元,第二期編了4億4,000萬元,我們要怎麼來看這個問題?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已明定普及服務包括語言通訊普及服務及數據通訊接取普及服務,什麼是數據通訊接取?就是利用有線或無線寬頻網路來接取網路的服務,說穿了這是業者該負責的,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委員詢問的重點,我很快的講一下,沒有錯,電信普及服務因為有公用事業的性質,所以在電信法中規定有電信普及的義務,負有這個義務的業者應在不經濟地區建設的,如果沒有去建設,必須去分擔損失,我剛剛也非常清楚的說明,從103年開始我們訂的是20M。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為什麼前瞻基礎建設有挹注之重要性?因為寬頻的建設可以帶動網路社會和數位經濟的發展,所以世界各國近幾年以來包括OECD、WTO,確實是用政府的經費去作部分的挹注,因此我們在前瞻基礎建設其實是用seed money的概念,發揮一個導引的作用。

李委員鴻鈞:我簡單以4G的釋照來講,當初得標的條件就是250個基地台,5年覆蓋率50%,今天你說這樣可以普及偏鄉嗎?不可能吧!我也常常在交通委員會跟公路局講,以前公車黃金路線大家搶著要,偏鄉的路線沒有人要做,那很簡單,給你一條賺錢的黃金路線,就要搭配一條不賺錢的偏鄉路線,作為平衡,不能說賺錢的我才做,不賺錢的服務我不做。「行」是國家保障百姓的基本權益,通訊也是一樣。所以未來5G的釋照,要依照通訊服務法的精神,不能只想賺百分之百的錢,也要回饋給政府、回饋給地方啊!這是基本精神。所以未來釋照的遊戲規則,大家應該說清楚、講明白,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先不談前瞻,從整個電信制度來說的話,未來釋照的方式及普及服務基金辦法的修正,我們要針對這個義務範圍、覆蓋率規定清楚。

李委員鴻鈞:對!所以要把這個精神跟細則、規則講清楚,投資5G執照,這一定是大家搶著要的,但未來5G……

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的義務要說清楚。

李委員鴻鈞:義務要說清楚,因為5G絕對是個趨勢,而且未來5G會改變我們非常多傳統網路產業,改變會很大,這是未來趨勢,業者應該要附帶相對的責任性,不能像當初4G一樣,把門檻訂得那麼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於釋照的規劃、整個電信管理法的精神,包括普及服務制度的精進,全部都有納入我們考量的範圍裡。就國際趨勢來看,國家用一些經費去做導引作用,也是必要的,當拉動的力量讓整個寬頻社會佈建更完整時,這個部分就可以慢慢退場,而且我要藉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裡除了針對偏鄉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抗災的部分,因為原來的補助設備不會在……

李委員鴻鈞:抗災這部分其實是我的專業,我想你也知道,包括災區如何在第一時間接收到訊息,這個本來早就應該要做的,不過另外一個百姓也非常關心的議題,就是詐騙集團,102年大概發生了2萬2,689件詐欺案件,平均每天將近62件,NCC的處理方式是什麼?詐騙集團等於是透過第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平台去竄改電號號碼,冒用警察機關、地檢署或稅捐處電話,也利用網路或特定app程式竄改電話號碼,這部分我們要怎麼做?是在來電顯示多做一個「+」字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已經到了違法行為,我請羅處長簡單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國碼的部分是+886,從國外打電話進來才會有,在國內的話,我們現在已經有一個機制,就是要求業者在國內送接的時候,不要把「+886」國碼帶出來,如果機房有任何竄改,依照法規,由主叫號碼打到被叫號碼的竄改號碼,我們的法規都會予以裁處。

李委員鴻鈞:簡單來講,從這個跡象就可以看出來竄改號碼,然後機房也可以知道,是不是這樣?從你的答復得到的簡單說法就是如此,既然是這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在源頭把它斷掉呢?只要是竄改號碼,我們就不予接通,這樣相對就可以減少詐騙案件啊!

羅處長金賢:這種進來的詐騙電話,如果不是正常話務,也就是有竄改的話,國際話務交換機就會阻擋掉,目前是有這個機制。

李委員鴻鈞:有這個機制嗎?

羅處長金賢:有。

李委員鴻鈞:國內呢?

羅處長金賢:基本上,國內帶出來的號碼不是由主叫號碼打出來的話,就是它是竄改的話,因為這些都是來自國內,所以可以抓到來源,並予以裁處,這沒有問題。

李委員鴻鈞:也就是說,在國內沒有辦法讓它停下來,但是國外的話,可以直接不讓它接通,國外可以,為什麼國內不可以?

羅處長金賢:基本上,國內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因為在國內我們可以抓到來源,馬上就可以裁處,所以目前這種現象應該不至於發生。國外的話,對於不是正常顯示的號碼,我們就會進行阻擋。

李委員鴻鈞:既然如此,為何每年還有這麼多詐騙電話?

羅處長金賢:詐騙電話並不是因為門號竄改因素,大都是內容的因素,也就是都是正常的電話號碼顯示,但是經過詐騙手法去行騙。

李委員鴻鈞:這樣不是更好找,只是他的機房在國外,是不是?

羅處長金賢:對!所以境外部分,需要國際合作,做一些詐騙的防制。

李委員鴻鈞:現在已經開始落實了,只要竄改,就讓它沒辦法接通,這是確定嗎?

羅處長金賢:如果竄改,一旦我們list出來,抓到源頭,就可以裁處。

李委員鴻鈞:好。另外前面有委員提到,當初2G要全面停用時,NCC做了非常多宣導,讓民眾知道2G的時代要結束了,現在3G的時代還剩多少日間?一個半月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執照效期到今年年底。

李委員鴻鈞:還剩一個半月,我看到當初要停掉2G的宣導強度很強,但現在3G的宣導,卻沒有當初那種宣導力度與強度,當然,你們說現在的用戶有30、40萬戶,但實際上存在的是二百四十多萬戶,在這剩下的一個半月時間裡,如果這二百多萬戶一下子全部湧進4G的話,會不會造成4G的阻塞?這我是不懂,所以想請教主委。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次3G終止和2G終止會有一個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原來2G是語音,而現在3G到4G會有一個異質網路,異質網路可以去做一個有點像吞吐跟buffer,它其實就是一個異質網路的安排,當然我們不能因為有異質網路就不去處理subscribers的問題,所以同樣的我們會去做宣導,同時,我們也會按月查看業者本身的狀況,然後跟各地消保單位、中央消保處,以及消基會等單位共同合作推動。

李委員鴻鈞:我只是提醒NCC,現在只剩下一個半月,畢竟3G的用戶還有這麼多,如何讓他們可以在這一個半月時間順利轉移,是個很重要的課題,特別是很多老一輩的人,他們還使用舊式手機,當iPhone 8出來時,他們笑說自己的手機是iPhone X,現在有iPhone X,他們就笑說自己的手機變成iPhone 12!其實要他們使用智慧型手機,他們還真不會用,所以畢竟還是有這些依賴的族群存在,在這剩下的一個半月時間,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希望NCC可以好好落實。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針對各業者,我們都有請他們針對銀髮族用戶特別關照,不管是技術上異質網路的搭配,或是對於消費者本身提出的各種不同方案,這個我們都會按月,甚至接下來應該是每週都會check。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素月代):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很清楚現在的電視節目有分級處理辦法,就是針對某些言論或某些畫面做一些管理,避免15歲以下或未滿6歲的兒童受到影響,最近電視上進行公投辯論,就有很多人跟我反映,譬如上個禮拜公投辯論的代表直接公開在電視上講:高中時期每一次跟陌生人發生性行為都沒有戴保險套,還強調是「每一次喔」!這樣的話題言論在公投辯論會裡出現,是不是我們分級管理辦法中需要處理的範圍?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的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它有一些處理程序,針對這個議題,我們有請行政院性平處及相關單位表示意見,看看這部分透過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處理程序,有沒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處理。

林委員靜儀:理論上我們當然贊成直接民權,所以我們會有很多很多的公投案,公投案要進行辯論,或是像現在競選候選人要進行辯論,這些辯論會在你們NCC的電視節目分級中,算是普級的嗎?你們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原則上它是普級,但是我覺得委員提出這個問題非常好,也就是在不同的法規之間是不是有一些優先、競合或各方面關係,藉由這個機會其實可以來思考這件事情。這樣好不好?針對這一次發生的議題,我們本來就有請性平處……

林委員靜儀:性平處今天沒有到場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針對一般的分類分級,現在先把它當成有一個這樣的個案,相關主管機關是不是有表示什麼意見,我們要不要透過分類分級辦法的程序往下處理,這是一件事。另外就是未來可能就像委員所說的,會有很多公投議題或其他狀況,說不定會和分類分級產生扞格或是在適用上有競合,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來思考這件事情,我們會來……

林委員靜儀:你們有在處理這個議題,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其實並沒有特別針對不同主管機關管轄的相關行為,或是他們的職掌事項做處理,但是如果未來……

林委員靜儀:簡單說,請問NCC對於這個議題要不要處理?也就是未來公投或電視辯論會的公開言論裡,可能違反你們的一些標準,包含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的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部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如果依照現行的法規,有這些情況當然要透過我們的相關法規去處理,這是沒有疑義的。

林委員靜儀:像公投辯論裡,他們提到包含對於同性戀的歧視、對於某些性行為的錯誤資訊、對於疾病傳遞的錯誤資訊,或是像剛剛所說的,違反防疫措施裡說到的保險套等等相關議題。我們剛剛講到分級的問題,也就是今天臺灣有電視分級,雖然我個人也認為在電視上講生殖器,理論上如果他的態度是為了做衛教應該是OK,但是:第一,在分級管理上就是有相關規定,那以後怎麼處理?第二,當他們的內容違反法律或妨礙公共善良風俗,NCC針對公投案或相關電視辯論裡出現的這些言論,你們現在的態度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以目前的狀況而言,我們就是依據現行法來審酌,看他的內容有沒有違反相關法令,但是委員提到的確實是一個議題,也就是如果今天公投的目的是要做充分的辯論或表述,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適不適合去做某些特別的限制或使用特別的標準,這樣有沒有影響到原來公投設立的目的,如何讓各方的意見在這裡做充分的表述,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一個必須要……

林委員靜儀:是一個issue。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林委員靜儀:但是你剛剛也說到,你們也希望他們能夠充分呈現,但是前面有很多委員也問到,現在電視媒體上可以看到的,譬如某些新聞有假農民、有假車友,甚至辯論裡也有假資訊、錯誤訊息、告訴大家陰道無菌。針對這些資訊揭露的部分,我們當然知道要讓公投呈現真實狀況和辯論基礎,可是當他們不是基於一個正確的辯論基礎時,對於這些資訊的揭露,NCC在管理上的態度是什麼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電視上所呈現內容的真偽,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判斷……

林委員靜儀: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要求中選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新聞的製播和他們有沒有盡到查證的責任,我們有其他與查證有關的法規可以處理,至於如果更嚴重地牽涉到造假或是其他部分,一樣有相關法規,我們可以透過諮詢委員會做相關處理。

林委員靜儀:我最後問一件事情就好了,你們最短時間……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舉個例子,譬如有一些財經專家在分析股票市場,金管會就會去判斷真偽,因為我們不具那方面的專業,我們也不太可能都知道那些事情,所以目前有一些相關的裁處來源就是來自金管會,譬如針對股市名嘴分析的股市訊息,如果影響交易秩序,它就會去裁處。

林委員靜儀:所以,針對最近公投案的辯論或是這些資訊,你們現在是等行政院性平會的資訊嗎?還是等誰給你們資訊,讓你們來進行判斷和裁處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因為有投訴,NCC本身是針對有申訴……

林委員靜儀:你們是在那邊都不動,人家來請你們查處,你們才會去查,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重大影響,當然我們也會……

林委員靜儀:你們難道沒有敏感度,不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基本上我們是以申訴為依據,然後透過諮詢委員會處理。

林委員靜儀:主委,我其實就是需要你的這個資訊,如果你們無法主動處理這件事情,你們需要靠申訴,我只好請相關單位給你們很多、很多的申訴,不論是性別平等教育專家,或是同志權益倡議專家,你們才能進行處理,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覺得申訴是很重要,一定要有這些申訴。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需要很多申訴,讓你們可以更積極的處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我們本來就已經函詢性平處去做相關的……

林委員靜儀:你們有主動函詢性平處,可不可以把函文的副本提供給我們辦公室,讓我們知道你們什麼時候函詢性平處,還有你們希望針對這些部分,性平處能夠提供意見給你們,請把副本給我們辦公室。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等一下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靜儀:好。另外,這個議題不能再放下去,因為我們知道有時候NCC等這邊、等那邊,等到後來已經過了一個月。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不是等不等的問題,而是事涉定位和職掌,因為我們沒有那麼多同仁去看所有的……

林委員靜儀:當然沒有要你們去看全部,我不會拿很少發生的案例來跟你說,譬如拿一百三十幾台的晚間節目來跟你討論,但是這是全國公開資訊,而且公投辯論或是選舉候選人辯論,理論上是希望全臺灣所有人都來看的,才能夠好好行使公投權,這是在非常重要的公民權行使過程中所發生的議題,包含性別平等議題、包含疾病衛教議題、包含錯誤資訊以及裸露或不良資訊。針對這個部分,我想NCC不可能……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針對這個部分,以現在法令可以處理的範圍,我們已經主動去問這件事情。

林委員靜儀:你們主動去函性平處了,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們待會提供給委員。但是,委員剛剛提到的那個問題,我認為是重要的,也就是另外一個法律所提供的管道和公開討論平台,他們在那邊可以表述到什麼程度,這個部分是一個議題。

林委員靜儀:如果主委覺得重要,您打算怎麼做?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這件事情。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來詢問中選會,瞭解他們在公投設定的目的,以及他們希望在公投現場呈現出來的、傳播出去的效益,看看他們有沒有一些想法。

林委員靜儀:我們對於中選會當然會有其他要求,因為它應該公正的提供正確資訊給民眾做判斷,可是它不能任由各個團體講出各式各樣違反現實狀況的資訊。但是,在你們的權責部分,我們要問的就是根據廣播電視法等等相關分級,以及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規定,針對最近的這些議題,你們要有一些態度。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等一下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靜儀: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行動通訊品質的部分,本席接受的民眾陳情中,數量最多的大概就是有關基地台的拆遷問題,其實現在我們即將進入5G的世代,但是外界對於電磁對人體的傷害程度一直都存在很大的疑慮,主委可不可以藉由這個機會斬釘截鐵地對大家宣布,告訴大家基地台的電磁波對人體到底有沒有造成多大傷害?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NCC目前為止都是根據WHO和衛福部公布的這些標準來做,所以我現在能說的就是這樣,因為我不是科學家,我無法保證一定是怎麼樣,但是絕對是在WHO和我國衛福部的相關標準裡。

顏委員寬恒:你以衛福部提供的數據來做表示,但是民眾還是不相信,所以這樣的情況所呈現的狀態,就是政府做的宣示和提出的數據,雖然是目前最科學的數字,但是民眾還是不相信,一旦他們不相信就會一直衍生這些問題,所以我們不斷地接獲陳情,我在本委員會質詢主委時就問過相關的問題,向我們投訴或陳情的部分,有因為品質不好,所以希望裝設;也有人因為有疑慮,擔心傷害身體,所以希望拆除。對於政府講的話、做的宣示,民眾好像都不在意了。請教主委,政府最近有沒有做過什麼樣的宣導、說明?除了你剛才提示的這些科學數據之外,政府透過什麼樣的方式跟民眾、手機使用戶、基地台附近的居民做過什麼樣的宣導?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們這裡有幾個部分:第一,持續性的宣導一直在做,我們可以將我們宣導的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第二,如果有個案,我們一定會派員到現場,如果委員接獲陳情,需要到現場瞭解狀況時,絕對會尊重當地的意願,當然也有人覺得這個東西不行,一定要拆除或什麼的。但我跟委員報告,剛才也有委員質詢,就通訊品質而言,有滿大的客訴是在基地台拆除後,客訴就會馬上湧進來,這時候就會發生委員講的,可能就會有其他的村民表示,是不是趕快再來建置。

顏委員寬恒:這個問題我們常常碰到,如同我剛才提到的,有的陳情表示要拆除,因為怕電磁波影響身體;有些表示因為通訊品質不良,所以希望裝設等狀況。我想要請教的是,政府如果說這是安全的,即電磁波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為什麼民眾還是不相信?我們再引用政府的數據來看,不只民眾不相信,因為我們過去4年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的辦理情況,業者申請總件數6,541件,但最後同意建置基地台的總件數只有554件,同意的比率只有8%,不到一成。如果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部分分開計算統計,以106年度數據為例,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的案件為1,081件,但同意設置的件數只有37件,同意率只有3%,低於中央部會的15%。這些數據是否能充分地說明,地方政府本身、甚至裝置基地台的地點,如果裝設在公務機關附近或本身,連公務機關行使政府政策的公務人員也不相信基地台對人體不會有損傷,他們也敬而遠之,既然掌握政府資訊的公務人員都不願意接近基地台,你們如何告訴廣大的群眾,基地台的設置對人體無害?以上是第一項。

對於這樣的情況不斷地發生,通話品質也沒有辦法提升,尤其我們像在大台中地區,很多地方都是偏鄉,只要離開市區都是偏鄉,在這種情況下,通訊品質低落,以及我們與群眾之間的溝通沒有辦法提升,一直處於這樣的狀態。NCC是主管機關,請告訴我們,你們下一步要怎麼做?因為我們付出同樣的費用,住在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以及台東縣的民眾所付的費用都一樣,但我們享受到的品質是不一樣的,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委員剛才提到的一些事項,當然都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的方向,包括公務機關部分,因為有相關的辦法,我們必須跟各機關協調。但以整體來說,對於通訊品質的要求,如果持續提升,我們就會把相關的量測及品質現況讓大家更清楚,如果民眾覺得現在這邊的服務品質不好,事實上一定跟建置有關,我想這些都是相關的。

顏委員寬恒:主委,你的量測到底是什麼?除了建置的數量之外,還有什麼量測?

詹主任委員婷怡:量測是包括服務品質與……

顏委員寬恒:當然服務品質的部分我知道,但是當建置量沒有增加時,是否無法提升?是不是這個意思?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的意思是透過客觀呈現上行與下行的速率,可以看得出來哪邊的速率比較慢,原因可能是相關建置的數量不夠多,這是客觀數據的呈現。

顏委員寬恒:是,但我現在假設未來4年的申請件數一樣是6,541件,未來4年的執行率一樣只有8%,假設這種情況沒有變化,而且民眾沒有辦法理解、也沒有辦法相信政府提出的安全數據的話,一樣維持這樣的程度,就是申請件數為6,541件,但同意完成的比率只有8%,未來所享受到的行動通訊品質就會都一樣,維持現狀,沒有辦法再進步,對不對?建置的部分是最基本的。

我想請教主委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讓民眾可以相信政府機關提出的數據,相信政府嚴格把關的是讓人民可以信服、接受,身體可以負荷的,我要表示的是這個,是否可以提供相關資料?或是否可以完整說明?不然未來的量測我們也還沒看到,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們的量測結果是持續地公布。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我想這部分只能更努力地與外界溝通,特別是公務機關能釋出更多的部分,但事實上就我所看到的部分,已經有相當的努力,即公務機關累計五百多個點,這幾年來已經有相當的努力。我覺得就這部分而言,這是科技的應用,真的只能一直持續不斷地溝通。

顏委員寬恒:沒有錯!要溝通,但問題在於你們要取信於人民,現在是人民沒有辦法相信。我也期許你做更大的努力,但我想如果按照你這樣的說法,成效有限。

時間有限,接下來就預算部分提問,關於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編列4,400萬7,000元,主要是促進有線電視普及率及發展相關經費,但真實的狀況是目前有線電視訂戶逐漸下降,像去年還保持約60%以上,但今年已經跌破六成,尤其是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分居前三名。我要請教主委,NCC是否有研究有線電視系統用戶比例不斷下降的原因?可不可以告訴我?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有線電視普及率,當然我們透過各系統業者的提供,是屬於訂戶可以訂閱的狀態,但有可能因為有其他的平臺或其他收視的可能性,或者某種程度的可替代性的服務,即有其他的選擇,或者訂戶根本不想再看,事實上這個「剪線潮」(cord-cutting)在國際上很明顯,台灣反而沒有那麼明顯,這是全世界都有的趨勢。

顏委員寬恒:因為你們在事業發展基金上編列這筆預算,所以你們就要有效、積極地改善目前的狀況,是不是?不然你們編列這筆預算,就目前看到的情況卻是訂戶數不斷地下降,對於這樣的預算執行如何讓我們這些委員支持你們?

詹主任委員婷怡:預算編列的執行是在推動普及,如數位機上盒的補助,我們一定會做到的是當消費者想要選擇時,他可以有選擇性,但他不想看有線電視是因為很多原因,我們不能強制他一定要訂閱。可是我們必須要讓……

顏委員寬恒:我再請教主委,在NCC的預算中有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元,就是現在使用的濟南路辦公室,每月租金高達一百七十多萬元,重點在於辦公大樓是無償使用的國有建物,但土地所有權是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而立法院審查106年度預算時有做出決議,因為土地租金費太高,所以將這筆經費凍結。後來台灣郵政協會同意106年度無償供應使用。我想要瞭解的是,如果你們當時沒有進駐現在濟南路的辦公位置,那個地方還是閒置。如果還是閒置時,怎麼會有這麼大筆兩千多萬元的租金需要支付?

如果這個費用這麼高,而我們有這麼多的閒置空間,為什麼一定要支付這麼高的租金給台灣郵政協會?我們可不可以再多加協商一下,找一處沒有爭議的閒置空間來變成我們NCC的辦公地點,為我們國家減少一些公帑?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有一些歷史緣由,現在濟南路那個地方,就是以前的電信總局,從過去就已經在使用,所以一直有編列預算,這是一件事。但是我也知道目前針對出租人的定位及預算編列等方面,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有在做另外的處理,所以形式上我們有作這樣的編列,但實際上有沒有支應則是另外一件事,因為在法定的義務上,你們在那邊承租,所以一定要編列這筆預算,但是交通委員會可能在其他的部分會做一些決議,他可能不應該……

顏委員寬恒:106年就已經變成無償提供,但108年度又編列這筆費用,你說編列費用可以不使用,我聽不懂你說的意思為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如果107年度也同意無償……

主席:請通傳會秘書室石主任說明。

石主任博仁: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減免地價稅,若按照土地稅相關法規的規定,如果他提供給政府機關無償使用的話,它可以減免地價稅,減免地價稅的金額,可能沒有辦法像租金那麼高,但對他們來講,也是一個負擔的減除。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應該這麼說,法定上我們使用別人的土地,不管他有沒有權利收租,就我們使用人來說,我們還是會編列這筆預算,至於因為什麼樣的原因,他不能收租,或他不應該收取這筆費用,或是因為無償使用他可以……

顏委員寬恒:主委,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但我今天要表達的意思是既然有那麼多的閒置空間,我們何須要去付這麼高額的租金?106、107年度用讓他可以抵扣地價稅的方式去處理,那我們是不是就我們國有土地或閒置空間作相關資料的整理,並加以研究是否能把NCC的辦公大樓作妥善的處理,而不要去負擔這麼高的成本,這才是重點,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這部分我們也有請國有財產署來幫我們作篩選,不過委員所指示的也是一個方向。

顏委員寬恒:對,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鄭委員天財及陳委員怡潔皆不在場。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時間很短,但這個議題詹主委恐怕已經接觸到很多,我現在想要知道,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一個就是來自中國網軍駭客的組織對他國攻擊相當多,可能在資訊的蒐集上也相當知道,但是面對我們國家在進行民主嘉年華的選舉時,中國藉由網路的業者來控制輿情,企圖影響台灣選舉的事情,大家大概都已經耳熟能詳,包括今年9月時,我們蔡英文總統也在他公開發表的演說裡面提到:來路不明的假訊息有組織、有目的的攻擊是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所以我現在不就輿情本身是否有假的謠言傳遞作詢問,網路業者是提供一個載體,現在我提供的這個表格可能主委也曾看到過,你看粉紅色那塊,從那塊你可以看到我們的網路業者,不管是透過回饋的方式於很多網路影片或網路論壇帶動風向,或是藉由傳統的媒體,以及台灣的網路媒體廣告業者以網路文宣、素材製作等方式,這一次藍綠兩黨或很多黨團可能都有特別提到,當網路業者要控制輿情時,請問NCC是從什麼角度來處理這塊?因為如果有假的訊息或偽造過的訊息,雖然以前我們就知道謠言要止於智者,但現在高唱言論自由,什麼叫做謠言?謠言傳播的管道,以前是用嘴巴講、紙媒,現在是用手機裡面的網路,不管是YouTube或LINE等,請問這該怎麼辦?我知道我們現在法律能夠管的非常有限,但是這部分也是NCC的職責,我想要請教主委,以NCC的立場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大家都泛稱「網路」,事實上網路有好多層,剛才所說駭客可能攻擊的方式包括阻斷流量等,所以剛才前面李昆澤委員也有質詢這個問題,駭客可能是用DNS的攻擊或網路破壞的方式,讓你的生命線中斷,這部分是NCC非常重要的任務,我們必須……

劉委員世芳:所以你們比較注重在硬體上的控制?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是一塊,不是注重,而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我們一定要做好這個事情。

再回到剛才那張圖,針對上面可能傳說的各種訊息,NCC非常重要的是要把廣電的部分處理好,廣電的部分,如果說針對各種不同的……

劉委員世芳:我先終止一下你所說的部分。目前在台灣註冊登記的國內或國際的廣電業者,我們有否曾經以NCC的角度請他們來喝咖啡或是問問看目前是否有以控制輿情的方式企圖影響台灣的選舉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不是用這個角度來問這個事情,而是就廣電部分,從去年到今年,包括今年的10月12日一樣有,就是針對廣電三法對於廣電業者的要求、事實查證,還有平衡報導等部分、他們本身的作法,以及我們把一些比較有爭議的案件拿來做內部的程序,但是我們不會去問他們這個部分……

劉委員世芳:但是我要跟主委講一下,小偷總是跑得比較快,警察要追的話很慢,我們又要有事實根據、又要查證,這個部分針對我們所提到的網路業者,當然他可能不是為了要控制輿情,他可能只是為了要收費方便,只要有收費就好,管他裡面是什麼訊息,不在乎是否觸犯我們國家的法律,他統統不管,而這個部分是NCC在管的嗎?還是交通部就其他的電信業者在進行處理?本席曾經問過,包括內政部、法務部,他們都說NCC大概也有一些責任,現在就看不出來,我剛才問過行政院的卓秘書長,其實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單一的單位可以全部處理好這件事,我想知道NCC能夠處理好的有哪些部分?我想你都知道,如果有一些不實的訊息出來的話,我們都很希望媒體要能夠自律,我們也有一些民間單位,譬如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這個部分如果我們可以確定說,譬如大數據處理公司收受高額的錢,一直不停的釋放假的訊息,就比如說你在戲院裡面跟人家說失火了,一定會造成大量的混亂恐慌的情況,所以我要知道NCC的責任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我非常清楚委員所要詢問的是什麼,我每次回答的答案也都非常清楚,如果……

劉委員世芳:我就是不清楚,所以才要問你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非常良心的藉這個機會告訴願意聽的人,如果處理的方式沒有朝向我建議的方法,那個到最後其實都是沒有辦法處理,我要非常良心的這樣講,其實廣電的部分,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如果是針對上面所謂的網路業者,應該指的是content provider,我想委員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如果從這樣的一張圖來看,在我看來從我是科技法律的專業來說,這部分就如同之前我們在協助經濟部、文化部一起處理網路盜版侵權的問題,其實這個東西應該把它當作重大的國安或社會治安的案件,不管是要朝向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什麼來阻斷……

劉委員世芳:主委,我不希望你再推給別的單位,所有單位都推來推去,我就舉一個實例好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這真的不是推,我們從來不會推事情,真的……

劉委員世芳:你聽我講完我要問的問題,如果現在中國網軍還是持續不停的說,蔡英文總統是否要賣掉太平島給美國,這樣的訊息不斷傳遞,是否會影響國安?當然,國安單位會針對事實提出反駁,但類似訊息仍會透過臺灣的content provider不斷地傳播,並未因NCC或其他單位澄清這是假訊息而停止,所以是不是應該從硬體控制來著手?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找不到任何可以負責的機關。舉例來說,有人釋放美國川普總統頭斷了的假訊息,有關單位可以透過刑法或其他法律揪出始作俑者,讓這人擔負法律責任。反觀臺灣,假訊息之所以會滿天飛,就是因為沒有網路警察或網路監視者,以致產生這麼大的困擾。現在日本、美國、法國,甚至歐盟,都打算研擬法律機制來處理假新聞,而非僅透過專責機構或要求媒體自律。主委不斷強調自身擁有科技法律專業,那麼你認為臺灣到底需不需要以法律來處理假新聞?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部分來說當然需要,但並非委員所說的設置網路警察,我個人認為……

劉委員世芳:我們當然不希望變成這樣,況且大家都知道,我們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但所謂言論自由並非百分之百,更不能侵犯到別人的言論自由……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問題在兩年前假新聞開始出現時我就講過,這絕對會牽涉到……

劉委員世芳:那為什麼講到現在還未出現可執行的方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NCC不會介入content真假的認定,這點一定要把握住,我認為這是臺灣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劉委員世芳:如果法務部或國安單位都說這個傳了很多不同版本的content是假的,已證明屬實,且外界也要求NCC要有動作,在這種狀況下,你會做什麼動作?

詹主任委員婷怡:依法處理,這一定可以依法處理。

劉委員世芳:既然是依法處理,那麼是依何法來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若涉及廣電,那就必須查證,亦即工作是否衡平,這些都可以依廣電法來處罰。

劉委員世芳:這兩年來你們曾經依廣電法查證過多少案例?

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前有幾個案例……

劉委員世芳:多少案例?請主委給我一個數字就好。既然你說你一直很擔心也掛慮這問題,那麼請問你兩年來處理過多少案例?我們暫不論content內容,請問你處理過幾件由其他行政或法制單位轉移過來的案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指的是什麼?什麼移過來的案件?

劉委員世芳:如同我剛剛所說,如果國安單位證實,所謂蔡英文總統把太平島賣給美國乃某網路業者所傳遞的假消息,但事情並未因國安單位證實而停止,假消息仍繼續傳遞,如此是否已違反國安機制?或者我們只能依靠provider的自律?主委剛剛說這件事違反廣電法,但是當類似訊息出現時,請問NCC要不要處罰?再舉例來說,今年823南部大水時,總統乘坐雲豹甲車到雲嘉南地區勘災,結果網路上竟有人說雲豹甲車裡荷槍實彈!雖然後來檢警調有抓到人,但若該項訊息仍繼續傳播的話,是否違反廣電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請問是在什麼地方傳遞?如果是傳到廣電媒體成為新聞……

劉委員世芳:在網路。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於網路上的消息,我想現在沒有任何單位有辦法可以處理。

劉委員世芳:所以這就是重點!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對網路完全沒有免疫力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如果該項訊息違反刑法,甚至涉及毀謗,那本來就是法律可以處理的。

劉委員世芳:使用手機的不會只有20歲以上的公民。就算20歲以上的公民都具有高法治素養,也曉得如何分辨,但現在8歲、9歲的孩子都有手機,請問這該怎麼辦?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盡我的能力……

劉委員世芳:我聽不到你們有任何實質作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盡我的專業能力把資訊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如果大家認為……

劉委員世芳:我沒有說大家認為如何如何,而且現在是我在質詢!因為時間關係我只能建議兩點:第一,從主委的專業來看,臺灣是否需要制訂相關法律?第二,是否可以借鏡其他民主國家的相關法律?我剛剛之所以沒有提到新加坡,是因為新加坡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比較高,但是當歐盟和法國都要推動立法時,可見情況已經改變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NCC或其他單位仍無法在執行面上提出好的方法,那我們就只能一直被假消息攻擊,這就像癌細胞會無限制擴大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立法趨勢我有提供給……

劉委員世芳:相關單位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有提供給羅政委參考。至於委員的建議,我認為可以加「主管機關」幾個字……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還在問,而且還沒問出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有資料,我可以馬上提供給委員。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像德國的社群網路強制法由司法部及消費者保護部負責,又對應到刑法……

劉委員世芳:美國就是國土安全部……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劉委員世芳:日本是比較特殊的,全部放到媒體自律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覺得我們可以再加強一些,但必須從行為態樣來處理。

劉委員世芳:當然。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非常希望我們能認真地面對這問題,不要把事情做歪,如此既能維護我們的價值,又同時能達到有效處理……

劉委員世芳:主委,你現在是行政官員,主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我不希望你把自己當成教授!你已經在這個位置上很長一段時間,也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甚至連總統都一而再、再而三提到這問題,可是到現在仍然沒有一個行政單位可以主責並提出管理方向來。因此,我希望主委能以自身的專業及經驗提出看法,並提供給行政院參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已經建議了,同時也請委員思考……

劉委員世芳:你一副無力感的樣子,要我怎麼繼續質詢下去?

詹主任委員婷怡:無力感是對其他方面,不是在這方面。為了維護臺灣的價值與安全,我一定會盡力,至於我的無力感是在其他方面!我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就這問題而言,NCC有價值必須維護,但就國家安全而言……

劉委員世芳:NCC有價值要維護?站在言論自由的價值上,我們當然要維護,但我們也是在憲法架構下來處理所有的法律制訂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劉委員世芳:憲法架構充分授權行政機關來處理這問題,畢竟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所以我強烈建議委員由主管機關往下分析,至於我的建議我都提出了。

劉委員世芳:我現在是立法委員,不是行政單位,行政單位才需要做好分析,並接受我們的質詢!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劉委員世芳:我們是在監督,好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不好意思,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鍾委員佳濱、蔣委員乃辛、羅委員明才、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吳委員志揚、林委員奕華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劉櫂豪書面意見:

102年10月30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完成4G頻譜700、900、1800MHZ頻段釋照作業,各業者合計拍賣標金1186.5億元,台灣從此邁入行動通訊4G時代,104年12月7日通傳會第2階段4G頻譜釋照再度拍賣2500MHz及2600MHz頻段,拍賣標金279.25億元,106年11月I5日第3階段4G頻譜釋照再拍賣1800MHz及2100MHz頻段,拍賣標金282.65億元,從102年10月30日至今4G頻譜拍賣合計取得標金1748.4億元。惟根據通傳會釋照規定,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將於107年I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也就是明年起台灣的行動通訊網路將僅有4G營運,而其原有頻段已於第3階段釋照平順轉移,通傅會並要求業者以異質網路方式延續3G語音服務,並且第三波釋出頻譜時「特別要求,標得此次釋出之頻段的既有4G業者,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除既有4G基地臺建設規定外,應於事業計畫書詳載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以落實縮短偏鄉數位落差的政策目標。」簡言之,107年12月31日以後,3G服務終止,而各家電信業者將就原有3G的頻譜基地台設備,逐漸更換為4G,同時加速建設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然則,目前國際趨勢,已逐漸針對5G的行動通訊傳播在加緊腳步,通傳會亦針對5G釋照,刻正整備頻譜,擬訂相關法規,惟各界對於政府5G釋照的期程,卻有不同看法,為維護消費行動寬頻者權益,健全市場機制,建議通傳會應審慎評估5G釋照期程。

首先,過去4G釋照作業,業者投入釋照標金的投資已高達1748.4億元,加上基地台等相關建設的投資維護,5家業者每家平均約400-600億元間,整體投資約4千億左右,而未來5G建設的投入只會更多,因此通傳會倘若5G釋照作業期程太快,可能造成業者目前的4G建設投入趨緩,影響消費者權益。尤其根據通傳會最新107年第3季「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107年第三季電信申訴案件共計2,849件,依申訴案件類別進行分析,以通訊連線品質案件數最多(共1,531件,占60.92%),其次為申裝/異動/續約類(共253件,占10.07%)、客服問題類(共115件,占4.S8%)等,顯然行動通訊品質不良情形仍遭消費者詬病嚴重,業者仍有改善之空間。而為了促使業者加速4G的高速基地台建設以提昇服務品質,通傳會應延長5G釋照的作業期程,方能讓業者現階段能安心建設4G網路。

此外,5G的頻段以及未來的設備,因為穿透力較低,所以基地台的布建密度相對於現在4G基地台的數量至少是2倍以上,因此投資建設的成本會更高,倘若通傳會急著在近2年內就展開5G釋照,各家業者基於投資收益的考量,恐會趨緩目前4G的建設,影響行動通訊品質及消費者權益,因此對於5G釋照期程,通傳會應研議審慎評估後,再予公告。另考量5G的建置將可能更密集,通傳會未來5G釋照作業時,相關法規應研議更積極的措施,鼓勵業者共構基地台,如此,不僅可以減少基地台抗爭及民怨,同時也能節能減碳,避免不必要的電力支出。

委員陳歐珀書面意見: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以上3案合併詢答)(11月12日、15日二天一次會)

一、請教NCC詹主委,選舉決戰時刻迫在眉睫,但備受詬病的假新聞、網路霸凌卻更加猖獗,並未因為外界的批判與揭穿而稍微收斂節制,反而變本加厲、肆無忌憚。由網路平台普及而興起的社群網站、自媒體,將人與訊息的連結發揮到了極致,其滲透力之深且廣,乃傳統媒體所不及,尤其在同溫層更是快速擴散與感染。可怕的是,網路連結了全民,比傳統媒體更像媒體,卻幾乎無法可管,或者正確地說,我們這個國家還來不及建立管制監督的機制與規範,網路訊息已經氾濫成災,導致真假莫辨,是非不分,現有價值觀遭到全盤推翻。對此,主委有何看法?主管通訊傳播的NCC會有甚麼因應作為?而能有效遏止假新聞的滲透,甚至影響選情,更重者,還影響國安。主委,境外勢力以網路介入選舉,假新聞流竄橫溢,網路霸凌氣焰囂張,漸成全球普遍現象;這種數位部隊乃是成本最低,但破壞力超強的網路突擊隊,歐美民主國家大多深受其害。不過,美國、歐盟等國政府均了解此種網路攻擊並非言論自由層次,反而是利用民主的漏洞反民主,因此紛紛檢討法令規範缺失,強化法規建置與防護機制,並整合官方資源強力打擊假新聞,以確保民主法治之運行無礙。主委,外界普遍認為台灣在因應假消息上的法規調整,與相關防護機制,的確落後國際許多,您是否認同這種看法?還是NCC已建立有相關防護機制?主委,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所言,由於台灣與海峽對岸使用相同的語言,加上台灣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使台灣成為全球面臨假新聞傷害風險最高的地方;遺憾的是,至今政府施力極小,改善有限,事實上,打擊假新聞,是台灣民主的嚴格試煉,無關言論自由,只有制定法律及採取有效的行政措施,才能真正捍衛言論自由與民主。主委,NCC未來是否會朝此方向而採行更嚴格有效的行政監督措施?或是考慮訂定相關法律來有效管理?還是主委有何高見?

二、主委,今天本委員會是安排審查貴會108年度的單位預算,及審查相關的基金預算,本席雖然忙於選舉,但仍善盡立委的監督職責,也審視了相關預算編列情況。通傳會108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係NCC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但本席查證,通傳會濟南路辦公室為國有建物無償使用,而該建物座落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需向其租用總面積2,408平方公尺之土地,土地租金以當年度申報地價10%為租金費率標準;本院審議106年度通傳會預算案時曾作決議,鑑於土地租金費率相對偏高而凍結該筆經費,致台灣郵政協會同意106年度無償提供NCC使用土地。惟通傳會108年度預算案繼續編列辦公室土地租金,本席認為,通傳會之濟南路辦公室,雖無償使用國有建物,然該建物座落於台灣郵政協會土地上,該建物若非現由通傳會使用而為閒置,是否仍需支付台灣郵政協會土地租金,尚值相關機關研議租金負擔義務之歸屬。不知主委是否認同?準此,雖通傳會濟南路辦公室係95年間之決定,迄今已10餘年,為有效運用現有閒置國有房地,如NCC確有實需,允應與權責機關跨部會協調使用適宜之閒置房地作為辦公廳舍,以節省目前辦公室土地租金。本席要求通傳會允宜持續與相關機關(構)協調適宜之房地作為辦公廳舍,以節省租金支出並充分運用閒置辦公房舍資源,請NCC確實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席提供書面檢討報告,俾有效運用國家有限資源。

三、主委,通傳基金108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9,134萬元,辦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建設與防護之監督管理等業務。而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為通傅基金108年度施政重點之一,邇來行動通訊申訴案件屢以通訊連線品質為主,為何屢屢造成民怨之首,NCC是否有做過相關檢討並針對原因提出改善作為?又本席日前質詢就提出過,依照電信法第32條規定,電信業者使用公有建物土地建置電信基礎設施,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應予協助,然而本席查證,近幾年度公務機關(構)同意開放設置基地臺之比率仍低,通傳基金長年進行電磁波宣導,如公務機關(構)都尚以健康疑慮為由而拒絕開放設置基地臺,恐更難向民間推廣,將影響全國行動寬頻基礎設施建設之完備,連帶影響未來數位匯流各應用服務之品質。對此,詹主委是否應正視而採取更積極的管理作為?鑑於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比仍高,而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且地方政府建置率持續低於中央部會,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本席要求NCC參據本院決議與電信法等相關規定,對覆蓋率不足或訊號較差,且私有建物土地不易取得同意架設基地臺之地區,建立完善之跨機關協調機制,並請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有效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請詹主委積極督促落實,並於二個月內向本席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針對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本日討論事項108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等三案,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四進行處理」。

現在休息,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