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星期四)9時5分至11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明文
繼續開會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因為陳明文召委南部有事,請我先代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108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及臨時提案之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以上預算數、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
壹、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3,070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3億2,804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94萬6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億7,842萬4千元。
第1目 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5,547萬7千元。
第2目 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1億2,900萬元。
第3目 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2,250萬元。
第4目 一般行政6億7,139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5萬7千元。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2~4頁業務計畫。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0,863萬9千元。
2.基金用途:4億9,551萬元。
3.本期短絀:8,687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數
(一)業務計畫:第2~3頁業務計畫。
如無修正,應敘明「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6,233萬4千元。
2.基金用途:3億0,107萬9千元。
3.本期賸餘:6,125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進行協商)
主席:葉委員有問題要請教主委,因為主委9點半要離開,所以先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因為現在的資訊發達,也很方便,結果也造成一個很大的考驗,就是我們搞不清楚這樣快速流通的資訊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剛才主席有做一個決議,即對於假消息、假訊息的處理NCC責無旁貸,但是除此之外,NCC對新聞電視、電子廣播媒體的平衡報導也一樣應該要求。主席,你的案子和我的分開好了,你的案子著重在「假的」,我希望再做一個決議著重在「平衡報導」。
像我昨天就LINE給你們的副主委,對不起,在下班時間還LINE給他,我傳的內容是:中天新聞在半個小時播放11則特定候選人的新聞。這是非常明顯的不平衡報導,我已經把證據都傳給副主委了,請你們要處理,我要求的是平衡報導。這一次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因為這次的選舉非常特殊,新的時代來臨,NCC的責任加重、工作量加重,我們同意你們很辛苦,但是一定要處理,若是沒有在這一次好好建立制度,以後恐怕會是民主制度的災難,所以請各位辛苦一點,我要求的是平衡報導。以後在選罷法規定的選舉期間內,各家媒體,不管是電子媒體、廣播電視等等,甚至是網路都要做到平衡報導,這是我強烈要求的;在選罷法規範以外的公投也一樣,將來公投的議題會愈來愈敏感,對立性恐怕也會愈來愈高,媒體一樣應該要秉持公平的原則,衛廣法第二十七條有規定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當然就是其中的一項,所以非常重要,一定要處理好,等一下我會做一個主決議要求你們做到。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藉這個機會嚴正的說明一下,剛才很多媒體也關心這件事情,我也特別告訴廣電業者,請他們不要心存僥倖。確實如同葉委員方才提到的,我們在過去一段時間也已經觀察到這件事情,就是關於廣播電視事業在從事選舉罷免相關議題的論證或者是新聞節目應該要為公正公平的處理,不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之下為差別待遇,這個部分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是非常明確的規定。就這個部分一方面我們本來就有在關注,同時我剛才也告訴相關媒體界,確實已經有個案了,我們也已經函文中選會,這個部分就依照相關的法規去處理。
再者,衛廣法的規範雖然比較抽象,可是確實也有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項及公平原則的相關規定,甚至有可能會因為營運不當造成消費者在接收訊息時權益上的損失,所以就這個部分請相關的廣電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中選會和NCC絕對會依法公正的處理,也謝謝委員的提點。
主席:葉委員所提的就是希望能夠公平,避免因為媒體的介入造成選舉不公,我想不管是不是我們執政,這種原則都應該建立,才能夠對民主有比較大的幫助。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在我們的相關規定中,通常都先要求媒體要自律,之後就是他律,當他不自律,公權力就要站出來。你現在說你們有關注到、有要求、要做什麼,但是傷害都造成了,其實NCC對這樣的監控要非常有機動性,要能夠立即執行你們該有的職責,尤其是在選舉期間,他們都已經這樣搞完了,選舉就結束了,他為什麼會這樣報導?就是為了選舉,這是事實嘛!等你們有所回應,選舉也結束了,就算選後你們要處理,你們有什麼武器?可以怎麼處理?是罰錢嗎?你們最重可以做什麼處置?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廣電三法本身裡有比較多程序,但是在各該法規裡可能會有比較直接的效益,所以針對沒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我們就直接請中選會處理,他確實有一些相關的程序,但是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我非常贊同林俊憲委員的說法,我要請問,選舉就剩一個禮拜了,你們移送了多少案子到中選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大家比較關注的不平衡報導的部分,目前為止我們移送了1件。
葉委員宜津:1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還有很多是其他涉及選罷法的部分,總共是4件。
葉委員宜津:4件啊!我還以為你要說40件呢!這次全台灣的選舉亂成這樣,你們移送4件,讓我們知道一下是哪4件。我覺得林俊憲委員講到重點了,他們的意圖已經幾乎達成了,因為剩下一個禮拜,之前都是這樣搞的,不平衡報導、假新聞一堆,結果你告訴我們你們移了4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實爭議訊息、廣電的查證以及不公平的報導還是要有所釐清,但是無論如何,相關應依法處理的以及應該要接受申訴或接受檢舉的,在移到相關執掌法令之機關的部分我們一定會依法辦理。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把它形諸文字,等一下再來宣讀。
現在開始進行預算案的協商和討論。
處理第1案。
第1案為歲入增列案,預算項目是3,070萬元,林俊憲委員建議增列歲入1,500萬元。
林委員俊憲:從前兩年的決算和去年的預算可知,通訊傳播業者違反廣電相關法規的違規事項年年增加,當違規事項每年不斷增加時,為什麼你們的罰款收入反而會減少?為了維護大家的權益,這部分應該要增加才合理,有什麼困難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以前罰款的比例增加都是因為基地台違規,這陣子因為4G……
葉委員宜津:主席,先處理決議案,不處理決議案我們不審預算。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沒有意見,那先把正式的決議案提出來。
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
處理第1案。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意見。
葉委員宜津:第1案就是平衡報導啦!
主席:第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案。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委員宜津:第2案就是我質詢時……
主席:第2案是有關晶片的提案。
葉委員宜津:我新提出的是第1案嗎?
主席:不是,這是你之前提的。
葉委員宜津:好,沒有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第1案沒有意見。
第2案我們建議做文字修正,後面這一段關於這些智慧音箱的server放在哪裡,我們會請……
葉委員宜津:我先說明一下,因為禮拜一我的時間不夠,質詢時還有一個主題沒有談到,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來。現在有很多中國製的音箱,例如小米、阿里巴巴天貓精靈、中國互聯網巨頭獵豹移動等等一大堆的音箱,在其他國家有發現在電腦設備中植入晶片蒐集情資之情事,這種行為較輕微的是侵犯到智慧財產權,比較重的則是牽涉到商場上的貿易機密,甚至國家機密。根據調查,現在中國音箱在市場上的占有率高達九成以上,這些音箱是否有人工智慧及語音辨識的功能,會透過網際網路將資料傳送給想要的那一方?現在這些音箱什麼功能都有,包含查資料、播放、天氣預報、行程提醒、叫車服務、朗讀電子書、購物等等服務,音箱也可以處理,所以我們覺得茲事體大,我們要求NCC應該站在小則保護個人個資範圍、大則保護智慧財產權、甚至保護商業機密及國家機密的立場,對於市售智慧音箱設備進行嚴格審驗,審驗中最重要的就是晶片的查驗,確認有無資安、個資外洩的情形。請問你們有沒有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沒有意見,只建議把提案中倒數第二行的「大陸」改成「中國」,剩下我們就按照……
葉委員宜津:我有改了,這就是我改的,我的助理還被我罵了一頓,那是我的字。
主席:如果是這樣,本案依照原提案通過。
處理第3案。
請問各位有無意見?依照法律規定,其實NCC的武器很多,這些法律還不是我們修的,還是國民黨時代修的。你們除了可以罰款以外,還可停止廣告,也可以停播,最重要的是換照時可以不給他們執照,所以NCC的武器比任何單位都來得多。選委會只能罰錢,但是你們不是,你們可以停播、停三天廣告、停止節目播出,甚至更嚴重的情形是可以不予換照的,NCC的權力很大,你們不要說沒有武器,你們的武器很多,如果真的不換照給他們,他們就會遭遇很大的問題了,你們的權力真的很大。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關於這個部分,「在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這是OK的。
黃處長金益:對,但是因為法律對應的關係,「製播新聞及評論」中的「評論」可能需要拿掉,還有「及公平原則」可能也需要拿掉,才能與法條的罰則對應。
主席:我知道,因為這兩部分沒有罰則,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請問葉委員是否要說明?我想不用了,葉委員只是要求公平與平衡報導,請問NCC有無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提案沒有問題,謝謝委員指導。
葉委員宜津:只有一個重點,就是平衡報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主席:既然大家沒有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目前4個案子皆已通過。接下來的部分,我們先處理公務預算,其他基金部分晚一點再審查,好不好?
第1案增列1,500萬元,請問有沒有問題?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針對這個部分,我再做補充,因為4G基地台已經建置到一段落了,我們也已經提出今年度整體增加的歲入罰緩,本項酌加是應該的,但是可否建議委員酌加600萬元?去年沒有增加是因為亞太和台哥大之間有共網,罰了二千多萬元。
林委員俊憲:好,我沒有意見,增加600萬元。
主席:本案增列600萬元,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
歲出部分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這是李昆澤委員的提案。李委員現在不在,我想凍結沒有問題,只要提出報告就好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第1案至第4案是通案,可否先予保留,視個別計畫刪減情形再討論?
主席:好。
併案處理第3案至第9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第3案至第9案都是關於「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建議這部分併案處理。
主席:第3案至第9案已經併案處理,剛剛宣告過了。
第3案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第4案刪減292萬元。
第5案刪減217萬元。
第6案凍結15%。
第7案全數刪減。
第9案全數凍結。
林委員俊憲:本席提出的是第3案,請問NCC的電視節目分級還需要再做計畫嗎?已經推廣那麼多年了,還需要再做研究嗎?你們就是執行、要求,做不到就處分之類的,這種事情還需要研究、推廣嗎?都已經推廣那麼多年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應該是逐年都要做的……
林委員俊憲:「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這還需要推廣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這部分都是委託辦理,逐年都……
林委員俊憲:這是浪費錢,為什麼要委託呢?
黃處長金益:那個部分的計畫是做好的,我們現在是委外執行、宣導。
葉委員宜津:委託誰?
黃處長金益:現在是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
林委員俊憲:這個還需要宣導嗎?你們要對誰宣導呢?
黃處長金益:因為我們主軸是……
葉委員宜津:委託電腦公會……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是招標的,不是直接委託。
葉委員宜津:電腦公會標走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電腦公會得標,不是……
葉委員宜津:你們不是買電腦,這是「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對於委託的部分,我沒有意見,你說第1案至第9案併案處理,我也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是現在之所以這麼亂、這麼多假消息、假訊息,就是因為你們每次都把「媒體識讀推廣」和「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混在一起,所以大家只有錢賺就好了,不論任何人來買都可以賣他,媒體這樣秤斤秤兩地賣,社會大眾的識讀就亂成一團。不然就是委託到最後變成電腦程式、電腦打字教學,「媒體識讀」這一塊完全崩盤。所以我算很客氣,我沒有把你們的預算全部刪減,我只針對「媒體識讀」的部分,要求你們做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委員,這是應該做的。
葉委員宜津:你們就是沒有做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在其他項目裡有這個部分,我們這是……
葉委員宜津:那你們在這裡就不要寫「媒體識讀」。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只是其中一部分,最重要的還是節目的分級……
葉委員宜津:我就是指其中的部分全部刪除了,你們把它放成「其中的部分」,將來有人問你,你說你有編列預算,結果為什麼做得這麼爛,就是因為這一部分根本就被吃掉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只是其中一個部分而已。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這是第1案至第9案併案的其中一部分,你每次把它藏在其中一部分,然後它就被其他部分淹沒了,被你們要的「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淹沒了,就沒有「媒體識讀」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說的「媒體識讀」相當重要,我們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裡也有編列「媒體識讀」,而且剛才委員說的是重點,因為防制假新聞就需要從小做起。
葉委員宜津:預算審查進行到那部分時,我再做說明,對於那部分,我沒有意見,你們在這一部分又藏了「媒體識讀」的預算,結果「媒體識讀」的預算就被其他部分吃掉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假使未來要發包時,我們會把「媒體識讀」項目變成一個具體指標。
葉委員宜津:很好,我要的就是這個,可是今年沒有,我們現在要審查的預算裡沒有。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在發包這個項目時,誠如委員所說的,在「媒體識讀」推廣部分,我們會把它寫成得標者……
葉委員宜津:我先凍結預算,等你們弄完了再說。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林委員俊憲:另外我提一下第8案的「獎補助費」,它應該不是招標的吧?「獎補助費」是你們要做某件事情,直接補助給這幾個單位,但是為什麼今年的執行率這麼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的執行率只有55%,你們說補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技術中心與民間團體等,你們說要補助他們,經費也給你們了,但是你們的執行率卻這麼差,請問「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這個事項為什麼無法做出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預算執行到年底……
林委員俊憲:本席覺得這個補助編列得太過鬆散、不負責任,本席建議刪減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他們提出報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剛剛說的沒有錯,我們統計至10月的執行率是那樣,但是最新的累積分配執行率是96.9%。
林委員俊憲:所以都在這三週內執行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它有分配數,大部分的款項支付是從10月、11月才開始,我們會把執行成果的執行率再跟委員報告,再提出書面資料讓委員參考。
主席:李昆澤委員的提案是全數凍結。
李委員昆澤:我的提案是第9案,第9案中「獎補助費」的補助單位,包括電信技術中心2案、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案,捐助辦理促進資金自由流通機制,還有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無障礙數位平權計畫,請副主委等一下說明補助給自己所屬的財團法人是否合理?另外關於補助給民間團體的對象、範圍、目的、詳細內容等等也必需說明清楚。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有的經費是補助給我們的財團法人,我們其實是希望自己的財團法人能夠累積研究能量,我們是在做這件事,這是第一個部分。另外有些部分是公開招標,我們不是直接補助給所屬財團法人。
主席:你不能這樣說,你們寫「捐助」,這樣如何公開招標?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些是「捐助」,有些是……
主席:你們寫的全部都是「捐助」,你們的預算書裡全部都是,審計部對這部分也有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請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我們的補助辦法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定的補助、一種是申請的補助。申請的補助就是我們把計畫對外公開後,有興趣的人統統都可以來,然後我們再做評選。這與委辦的不同在於委辦是把我們要做的事項完全列清楚,所以變成多少錢就直接對外公開了,可是這部分的公務預算,原來是從「Digi+」的案子過來的,因為數位匯流的部分有些業務是機動性的、是院裡會交代的,所以使用補助方式是代表最後要視實務上做多少來進行核銷。
李委員昆澤:副主委及王處長,在你們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裡,相關內容都是寫「捐助」,資料也是你們送過來的,不是我們自己印的。譬如對於國內團體之捐助,不管是「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建構彈性化……、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理……」,還有很多捐助款的相關案件,總共有5項,你們都是寫「捐助」,並沒有寫「公開招標」。
林委員俊憲:沒錯,科目是「獎補助費」,這要怎麼招標?你們在胡說什麼,難道獎金補助也可以用招標的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捐助」沒有錯,但是回到我剛剛報告的,那個部分有些是為了讓我們自己的財團法人累積一些研究能量,關於委員的指導,我們知道。
林委員俊憲:對,你不要胡亂回應,哪裡是招標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主席:看來針對這一項,委員都有很多意見,不管是全數刪減或是全數凍結都有。請問其他委員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李委員昆澤:我建議相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一個月內就相關補助提出詳盡說明,再行解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
林委員俊憲:我同意。
主席:凍結三分之一。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凍結三分之一,我們會提出相關報告,之後再行解凍。
主席:好,本案就這樣處理。
處理第10案至第13案。
葉委員宜津:所以我提的「媒體識讀」部分是包括在這三分之一裡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主席:第10案至第13案依序凍結20%、刪減2,000萬元及凍結五分之一、刪減十分之一及凍結四分之一,以及刪減645萬元。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劉委員世芳:請問NCC,在選舉期間除了廣電法以外,是不是所有媒體業者都有受到選罷法的限制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沒有錯。我們剛才已經說明了,依照選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劉委員世芳:沒關係,你跟我說「是」就可以了,我知道。現在我要跟你說,我們有監測各個電視台是不是有依照選罷法的機制在處理所謂的「平衡報導」。我直接跟各位報告,有中字輩的新聞台,在他們很多的選舉報導中非常糟糕,譬如以昨天來說,中字輩新聞台在報導某一黨的市長候選人時,有長達5小時又2分鐘的新聞報導,除了進廣告以外,全部都在報導某一個人,請問這是公平的嗎?這怎麼處理呢?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好幾次在本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表達,結果NCC到現在一點兒動作都沒有,我必須強調「一點兒」,因為這不是只有一天、兩天,我現在持續的跟各位說,他們就是這樣,除了進廣告的時間以外,3小時11分鐘、5小時2分鐘的時間中,沒有任何他黨候選人的報導,請問NCC怎麼處理這一塊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已經移送了4個案件到中選會,我們還特別強調呼籲,廣電媒體按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定要公平及平衡報導。另外,針對剛才委員所說的這些情形,其實我們也在側錄、也在了解,假使有媒體沒有按照選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沒有公正、公平的處理,沒有「不得差別待遇」,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把事證移送給中選會了,我們的部分也會依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來處理。
劉委員世芳:請教副主委,這樣的情形是採取一案一罰,還是通案一起罰呢?因為按照選罷法裡的規範,如果涉嫌選舉罷免不實,行政處罰最低是50萬元、最高是500萬元,請問是不是一案一罰、有沒有連續處罰呢?同時,你們雖然把事證移送中選會,可是到目前為止,中選會有沒有移送到選委會,告誡這些地方電視台或是電視台主管機關呢?因為可能不是候選人的總部願意這樣做,可能是有些特定的人非常喜歡,這個部分已經非常嚴重觸犯到選罷法裡關於選舉罷免部分的規定,請問到底是誰要來處理呢?我現在不清楚是NCC處理,還是中選會處理,大家一直推來推去,這已經非常嚴重的影響到選舉的公平性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知道,這個部分已經移送給中選會,我們會尊重選罷法的主管機關,他們要逐案處理或是整體處理,我們會尊重中選會的職權。
葉委員宜津:副主委,你移送中選會的,我們去追中選會,那你們NCC做什麼處理?
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會發文給媒體,請他們要平衡報導。
葉委員宜津:只有道德勸說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後面我們會請他們陳述意見。
葉委員宜津:他們當然可以掰理由啊!然後再來呢?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未來會列為我們評鑑換照的一個參據。
葉委員宜津:未來評鑑換照?那要到什麼時候?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假使是違反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三款規定,沒有事實查證,沒有平衡報導,那是有罰款的。
葉委員宜津:好,就是這個。我們再回到剛才劉世芳委員的提案,這是一罪一罰呢?還是全部打包一次?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一案一罰,可以連續處罰。
葉委員宜津:我們所有的刑罰都改一罪一罰,我希望這個也不要例外。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主席:中選會只有罰款的權力,反而NCC有比較大的權力,你可以很清楚的告訴他們,只要被你們抓到,就不讓他們換照!而且是故意的、刻意的……
葉委員宜津:它什麼時候才要換照?對選舉的傷害已經造成了。
主席:我知道啦!我是說這樣跟他們講,看他們是不是會收斂。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向委員報告,據衛廣法第四十三條,廣播媒體假使營運不當,我們委員會也是會討論的。
主席:罰鍰是20萬元至200萬元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20萬元至200萬元嘛!
主席:當然這些動作要做,但是你也要很清楚告訴電視台,如果他們故意,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犯的話,那就告訴他們會拿不到換照的執照,要很清楚的告訴他們。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是應該的,廣電媒體也是要讓民眾可信賴,可受公評的媒體,它要獨立、專業、自主。
主席:速度要快一點啦!現在大家都覺得這個是──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NCC是否可以跟中選會一起做跨委員會之間的協調和聯繫?我以monitor的狀況來講,還有沒有monitor其他的部分?最近這一塊要怎麼處理?因為選罷法的適用期間就是15天之間,這15天當中會發生什麼事?而且一定是越來越嚴重,越來越讓NCC無法控制,可不可以請NCC馬上跟中選會找一個可行的方案?我們只要求平衡報導,不要違反選罷法和廣電法,這是基本的要求,好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瞭解。
劉委員世芳:謝謝副主委。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國民黨團對媒體的要求,不管是電視或是新聞都要公平報導,我相信在座的每位委員和官員都贊成,但是不可以針對哪一個媒體,各位都很多清楚,哪一台或是哪一個報紙有沒有客觀報導?其實每個委員心中都有一把尺,更誇張的事情還很多呢!今天我們也不要講哪一台,更誇張的長期立場偏頗的其實多的是,所以我贊成要客觀報導,但是不可以針對特別對象,就是以一套標準依法行政,因為長期以來大家都很清楚,更誇張的事情更多啦!主席,對不對?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我們針對的是違法違規的媒體,而不是針對特定哪一台,至於報導的內容有沒有客觀,這個由他們去審查,但是最基本的是平衡報導,比如5小時裡面有3、4個小時報導同一個候選人,這個就不用再講內容了,這很明顯就是不平衡報導。
曾委員銘宗:我贊成……
林委員俊憲:不分藍綠媒體,只要違規就去查嘛!有說針對哪一個媒體嗎?
曾委員銘宗:好,就是依法行政、一套標準!
林委員俊憲:這樣很好!
主席:我想朝野對此都有共識啦!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NCC對中天沒有平衡報導一事,主席要通過臨時提案,我對此有意見,為什麼?現在我們看電視台是看不下去,我跟NCC講,不要都去搞政論的嘛!說到平衡報導,其實中天還好啦,像民視、三立,連年代全部都綠化了,你知道嗎?
主席:陳委員注意看提案,提案裡面沒有講中天嘛!只有講要公平,沒有指出哪一台,我講說要一致,沒有講哪一台,你可以看提案內容。
陳委員雪生:現在的電視台簡直就是……
主席:不管是什麼顏色,就是要公平,尤其是新聞報導一定要公平,不可以5個小時裡面有4個小時報導……
陳委員雪生:我講真的,我們委員會要一團和氣、一團和諧,不要有針對性,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們不會有針對性,我們是針對個案,這個是通案,就是按照……
曾委員銘宗:不要有針對性,而且是依法行政、一套標準,我們的要求很合理吧?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
陳委員雪生:我也不說是哪一台,比中天超過的還有啊!每天都在罵,我們都被搞得快神精病了!我要呼籲NCC不准讓他們這樣報導了,要把全台灣人民搞成神精病嗎?哪有這樣子的啦?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所以我剛才講,媒體要專業、獨立、自主,要讓民眾可信賴。
主席:違反法令規定,就不要讓它換照了,坦白講是這樣,管它是哪一台,就是要公平合理、一套標準。
曾委員銘宗:主席,你講的有道理,一套標準、依法行政。副主委,你到時候不要又……
主席:沒有關係啦!如果他們沒有標準的話,你們可以提出來嘛!現在所有提案都是要求公平,還要注意事實查證。
現在處理第10案至第13案,委員有很多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否第10案至第13案就刪減650萬元,讓我們對項目做調整,好不好?
林委員俊憲:同意。
主席:應該是刪減645萬元吧?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是645萬元,剩下的讓我們做調整。
主席:好,第10案至第13案刪減645萬元。
處理第14案至第21案。
李委員昆澤:本席要請教第16案,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編列預算2,250萬元,該計畫為108年度的新興計畫,對不對?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李委員昆澤:相關的計畫當然有其推動的必要性,但是在預算書裡面很難看到相關細部的計畫說明、目標、期程等等的內容,我認為應該要凍結五分之一,針對推動期程、預期效果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後,再予以解凍。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針對第15案,二千多萬元的新增預算,照預算書提到是分五個計畫內容的大方向,對於這五個方向,我都認同應該要做,只是這個預算幾乎都是委辦的研究費,這五個方向其實在各業界和國際上都已經相當成熟了,尤其是業界如果要做投資,也會就商業利益的角度做相關的研究,但是如果你們的委辦費都是在學術領域,是不是有這麼多的研究能量?而且如果你們只是純研究的能量,反觀業界基於自身的商業利益已經在往前走,且走得比學術界還要快,甚至國際上對網路治理環境的相關發展趨勢,我之前質詢也有提到這個部分,像美國、歐盟已經針對網路治理有一些新增法規,而我們還是落後的。也就是國際上對這些資料都已經相當成熟,我們還在做初級的研究,我是比較懷疑其必要性,是不是就現有包括業界已經有的和國際上其他國家政策面已經存在的東西,我們拿來做進一步的整合,用台灣因地制宜的環境需求來做整合,可能還更有效率,而不是只是做委託或委辦研究。現在各個學術界對這些特定專業議題的研究能量到底是否足夠?我也是比較懷疑的。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針對第17案,這些都是委辦費,都是做研究,編列1,410萬元,但你們都只給一個名稱,而且故意把名稱寫得讓我們看不懂,如「5G時代網路治理觀測與議題交流」,又有「推動我國網路治理發展與國際趨勢研析」,其實名稱聽起來都雷同,為什麼要分開編列、分別委辦呢?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計畫所編列的經費,說明提到相關委辦包括5G時代的頻譜、通訊法令和國際趨勢、治理能量的研究計畫等等,我想瞭解NCC委辦這些計畫之後,未來他們的研究成果有沒有預定的時程?這些研究成果對我們政策制定有多大的幫助?我們有沒有設定一個期程?什麼時候會有成果出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案子是委託財團法人TTC,TTC跟電信業界跟ICT的業界是很接地氣的顧問,所以我們不是只做研究,是有產業實務。另外,林委員提到5G時代和網路治理的關連,我要向委員說明,我們說2G是語音,3G是流量計價,4G吃到飽,5G已經不是這樣子了,它是垂直產業的整個生態鏈,它已經不是以吃到飽的方式來提供服務,所以我們也要請電信業者轉型,我們的研究也是要聽業者的意見,也參考國外的意見,剛才林俊憲委員提到的重點沒有錯,5G時代的營運模式跟網路治理跟以前的2G、3G是不同的。
林委員俊憲:這些東西你們不會自己研究嗎?一定要花錢請別人做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個部分是整個國際的趨勢,也是剛剛誘發起而已,我必須很謙虛的講,我們這方面的能量確實也不足,所以我們也想要聽國際的意見,也跟產業界……
林委員俊憲:2G、3G、4G,你們每一場都是委辦,那你們懂什麼?5G還是委辦啊!
主席:這個目確實是很奇怪,不是委辦,就是補助,沒有其他的東西。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部分我們有兩個財團法人,我們也是可以透過他們來累積研究能量,我講的是實在話,這個部分是國際的最新趨勢。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你們所委託的財團法人,他們的研究人力是怎麼樣的狀況?跟國際接軌的狀態又是如何?我提刪減的原因是這可能跟其他單位的研究經費有重疊,像資策會也在做這些科技領域的升級,資策會的資源還更多,他們跟產業的連結性也非常高,就我的瞭解,資策會是會針對一些技術面跟業界需求去做整合,如果你們只是純粹管理面,而不是技術面,有沒有需要到這麼高額的委辦費?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是在電信傳輸的實體層,資策會是在應用層,二者不一樣。電信技術中心現在有的研究能量已經有150人左右,我剛才一直跟委員拜託,也請委員對我們指導和支持,我們也要透過NCC自己的財團法人去建立自己的研究能量。另外,委員剛才講的沒有錯,資策會是在應用服務層,NCC是注重在傳輸的實體層。
主席:委員還有其他意見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凍結五分之一,我們會針對剛才委員垂詢的項目,做一個詳細的書面報告給所有委員,我們也會再問委員有沒有需要指導的事項。也就是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是不是可以?
主席:刪200萬元可以,蕭美琴委員提的案子,我認為蕭委員提得很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就按照蕭委員的提案。
主席:好,就照蕭委員提案,刪除2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這樣好嗎?
林委員俊憲:同意。
主席:刪除2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進行第22案至第26案。葉委員刪2,074萬元,我刪了……
葉委員宜津:併案到幾案?
主席:剛才第14案至第21案是併案,現在是處理第22案至第26案,有關土地租金的問題。委員的案子有凍結,也有刪除,還有全刪。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我以為只處理到第17案,我的是第18案,你們當然是委外,在提書面報告時,研究和分析的成果要讓我們知道,現在可以先讓我們知道時程嗎?就是到5G產出的時程,可以把schedule先給我們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我向委員說明。5G這一段,我們會在明年整備,2020年會釋照,整個研究在明年2019年會完成。
葉委員宜津:請用書面給我們一個期程表,你現在是口說,我們要有書面以檢視你有沒有照這個時程在走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一定按照委員所講的指示。
葉委員宜津:就在書面一併提到就可以了,就是研究分析、成果以及整個進行的時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就是剛才所講頻譜整備的方向、網路治理的……
葉委員宜津:對,就放在書面報告裡面,好不好?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好的。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本席等所提第26案,NCC在108年度編列土地租金經費共2,074萬7千元,CNN是向台灣郵政協會租賃,但我們希望台灣郵政協會相關土地資產儘快收歸國有,未來是不是還要繼續支付這一筆款項是還沒有定案,所以本席要求先行凍結三分之一經費,應該不致影響到NCC的正常業務發展。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本席的提案是第22案,我不是凍結,我是提全數刪除,全數刪除是有根據的,因為大家都說NCC是向台灣郵政協會租賃,我們都知道台灣郵政協會是國家的,是接受日產,事實上,照他們現有的狀況,他們整年都沒有付,這一筆錢是沒有付出去的,因為我們不准它付。我當然是希望全數刪除,如果大家還有一點疑慮的話,至少全數凍結,因為他們事實上也就沒有處理嘛!
主席:李委員昆澤發言完畢就來處理。
李委員昆澤:本席的提案是第25案,這個案子非常清楚,相關的土地應該依據交通委員會的決議,交通部應該儘速完成郵政協會在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加以解散。相關的土地回捐國家,自然就沒有土地租金的必要,因此本席認為土地租金編列預算2,074萬元應予全數凍結。
主席:關於這部分,目前法律已經通過了,依照通過法律之規定,在2月底之前,所有都要還給國家哦!2月開始就有效了,所以本席認為這部分不必留了,如果你們可以接受就直接刪除即可。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主席:好,那就全數刪除……
陳委員雪生:什麼全數刪除?
主席:就是租金的部分刪除之後就不用繳了,法律已經通過了,他們就是要還給國家……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濟南路那一塊地……
葉委員宜津:你也真的沒有繳啊!
主席:去年也是沒有給,一樣啦!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在濟南路的那個建築物,我們只有建築物的權利,那個土地是郵政協會的,郵政協會已經有處理了。
主席:法律已經通過了,他們就是要全部還給國家,2月就要全部還給國家了。好,這筆預算就全數刪除,去年也是刪掉了。
處理第27案至第28案。即一般事務費,總共有2案,陳委員素月的提案是刪減十分之一,另一案是凍結50%,先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本席的提案是針對NCC108年度編列一般事務費共計1,755萬餘元,本席認為這個內容並沒有很具體的說明,所以建議刪減十分之一,我想應該不會影響到正常的業務,謝謝。
主席:請對此作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陳委員,可不可以凍結,然後我們提一個書面報告,並且去向委員做詳細的報告?
陳委員素月:十分之一不多耶!葉委員還說我都這麼客氣。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不要啦!NCC都很節省,那個是基本行政維持費……
主席:好,那就凍結50%,然後提書面報告?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可否凍結10%?
葉委員宜津:凍結50%太多了。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因為凍結50%,我們可能無法……
葉委員宜津:跟之前一樣,凍結30%啦!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OK。
主席:好,凍結30%,提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該給你們的我們都會給啦,要認真一點。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回頭處理保留的第2案。第2案是李委員昆澤的提案。
李委員昆澤:關於第2案,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對於業務單位的委外案件都會特別加強檢視,相關的案件如果真的有必要性,為什麼沒有辦法自行辦理?如果要委外辦理,其必要性為何?相關的預算也要撙節。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是的。
李委員昆澤:不能弄一個委外的名義,然後相關的預算也不詳盡,相關的必要性也說明不清楚,我認為這個預算要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一個月內就委外案件之必要性提出報告後再解凍。
主席:李委員昆澤講得很有道理,因為李委員對這個預算還是很有意見,所以請NCC到委員辦公室跟委員進行協商,我們就休息到11時再回來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回頭處理第2案。委員的提案是刪減200萬元,這是歲出通案。請副主委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剛才審的部分,就這個案子已經刪了一個645萬元,還有刪了一個200萬元,已經刪了845萬元,所以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有一個……
主席:還有刪一個四千多萬元。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有一個已經凍結滿多了。
主席:有一個是刪四千多萬元哦!
李委員昆澤:第2案請主委說明一下,相關的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之3項委託案,本席要提醒主委,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對於委託案都會加強檢視,不要以為是委託案,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就會以比較鬆散的態度來處理,相關的預算、相關的計畫、預定達成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預定達成的目標?請主委具體作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的內容我請同仁提供給我,我先跟委員說明,不管是我們自己的公務預算、委託、補助的計畫或是採購的計畫,我們一定都會用一樣的方式,因為這個部分在科技的基金裡面去審查時,也都有非常嚴謹的程序,所以我們一定會很嚴謹的執行這個工作。相關工作的內容有幾項,這裡面委託辦理的包括通訊技術發展觀測與監理政策,還有辦理eSIM管理制度的研議以及5G異質網路下號碼監理政策等,這都跟未來電信監理的趨勢發展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李委員昆澤:目前5G相關的進程為何?而相關受到干擾的頻譜,據了解,NCC是有做初步的處理,副主委比較清楚這部分,請簡單作一說明。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關於台灣5G的頻譜,左邊是有一個國防的專用頻道,右邊是ST2,我們已經整理出來了,已經初步能發出,在中頻這一段,可以3.5……
李委員昆澤:相關釋出的頻譜讓這些業者來做試驗,目前運作的狀況如何?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們跟交通部合作,總共有38個場域,有特定的頻率,針對物聯網、車聯網還有5G的應用,總共有38個場域,在5G釋照之前,這些加值應用業者現在就可以用了。
李委員昆澤:5G當然是垂直場域新的產業型態,但是我看以電信三雄為主的電信產業龍頭對5G好像沒什麼興趣,請簡單說明一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我想這是一個趨勢,講一個很具體的,以前的2G是用語音模式,3G是用流量計費,4G則是吃到飽,這種已經讓電信業者的ARPU(平均單一用戶貢獻營收值)下降,5G是一個很個人化的服務,假使我們不趕快跟進釋照,ARPU就這麼低,所以我認為電信業者一定要跟進,我們在2020年上半年就要完成釋照,才跟得上所有國際主流。
李委員昆澤:日本號稱在2020年東京奧運要正式讓5G商轉,韓國在冬季奧運也讓5G初步運作了,我們到底跟得上跟不上腳步?我們提出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5G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在網路治理方面,5G世代就表示個人的資料、個人的資安保障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每個人的隱私及資料能否獲得更具體保障就是NCC在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所要討論的重點。
詹主任委員婷怡:延續剛剛的議題,我再補充說明,實驗頻譜和我們現在整備的中頻與高頻不會有衝突,現在實驗頻譜已經發出去了,電信業者也都有來申請,特別是在垂直場域。委員關心前三大業者對5G的質疑,如同副主委所說,他們也知道如果未來的收入來源純粹只有通訊費用的話,對他們的營運非常不利,所以我們不是等到5G option的那一天才開始推動5G,我們現在從物聯網號碼的發放、頻譜整備及實驗頻譜的申請開始做,只是營運模式和收費模式還不是那麼清楚,所以才要透過實驗頻譜的方式來做,現在所有大平台、大系統都已經和不同垂直場域的業者合作了,不管是流行音樂中心或者醫院、金融等等,一邊在準備5G釋照,一邊在過程中將營運模式透過實驗頻譜方式得到某些印證就可以順利介接過去。至於未來整個5G的環境不是只有個資,還包括5G傳輸的各種資安問題,但沒有全部在這個計畫,這裡面是包括治理模式、監測模式及異質網路模式,還有其他資安問題等等,我們一定會用非常嚴謹的態度做這件事。
葉委員宜津:主委,剛才我們有做一個決議要求提出5G進度、內容及時程的書面報告,大家談到的部分一定都要在裡面,除了5G執照發放schedule外,還有分配、整備、治理模式,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5G是個人化服務,資安就非常重要,小則涉及個人個資,大則涉及商業機密,甚至是國家安全,這些在書面報告裡都應該要先說好,依照你們預定的進度,例如明年開始委外、要怎麼做、做到什麼地步、在發放前針對資安會在什麼地方要求,以及什麼時候會建置完成等等。因為5G是個人化服務,將來業者掌握個資之後應該負的責任是什麼?你們可以做的管理是怎麼樣?到時候不要全部推給國安,或者像以前一樣推給衛生署、內政部、教育局,全部推得一乾二淨,好像你們都沒有責任,這樣子不太好,我比較期待這次能夠做好。尤其5G已經到了鉅細靡遺的地步,因此就更顯示它的重要性。書面報告出來的時候,這些是不是應該準備得很完整?提出書面報告時是不是就已經有完整的規劃?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委員談到的5G未來發展……
林委員俊憲:我先問,主委再一起回答。
剛剛幾位委員關心的通訊及資訊安全問題,今天揭牌的國家通訊網際安全中心主要就是負責這個部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等一下說明。
林委員俊憲:好,你要說明這個中心成立了可以執行哪些任務,如果將來要委外辦理,該中心應該就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包括剛才很多同仁關心的問題,每個單位是否還需要委辦資訊安全,現在很多不同單位類似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研究同一件事情,這不會有重複浪費的問題嗎?
主席:如果沒有其他問題就請主委說明。
葉委員宜津:主委說明之後一併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書面報告會出來。
詹主任委員婷怡:網路架構非常複雜,剛剛葉委員提到的那幾個層級問題,可能會散見在不同計畫,但是我們會用比較完整的方式呈現未來5G的發展與應用服務之間的關係,還有釋照時程以及跟部會之間相關的應用服務模式,後面mapping進去的就是哪些在什麼計畫做什麼,說不定還有一些需要再補強也不一定,其實應該還有,那個是整體的,所以我們會用這樣的方式呈現5G未來的應用服務、發展趨勢與方向。葉委員提到和通訊傳播業務有關的個資監理業務,我們一定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會做這個事,但如果提到內容,確實就是網路治理的部分,那是另外一件事,我可能要另外再找時間和委員溝通這個觀念。總之,關於5G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有完整說明,至於時程再請處長告訴我。
主席:剛剛有做決議是一個月。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那就一個月。因為我們持續在做5G的部分,到目前為止,一個月之內應該是沒有問題。
至於林俊憲委員提到的國家通訊網際安全中心,就是我們的生命線,每天通訊的東西就是網路不中斷,和上面在跑的內容無關。
林委員俊憲:前幾天我們委員會關心的這次選舉如果發生類似問題,該中心來得及處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中心扮演的角色不是今天早上講到的那些傳播內容,而是開票的系統……
林委員俊憲:主要是硬體。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天委員提到全國有一萬多個投開票所。
李委員昆澤:1萬5,888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投開票所的資訊要回傳,回傳時除了內部網路安全需要注意之外,外部會不會中斷也要注意,這部分不是和content有關,而是在於傳輸不中斷,如果委員之後有安排,我們可以去中心看,它就是連結所有傳輸網絡,包括海纜、衛星、行網、固網及DNS等等,它是生命線不中斷、讓金融不中斷,還有水資源、能源、健康、醫療照護不中斷,它的重點是不中斷。
林委員俊憲:我們委員會再安排時間去。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主席:我們再請林俊憲委員安排。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先問一下,你剛才答得太籠統了,我要求你們在書面報告裡就要先有,我特別再強調一次,資安從個人到國家安全、到整個商業安全,將來5G會有很多業者,除了我們現在說的電信三雄以外,可能還有健康網、icash等等,各種都有可能,到了那個地方,他們掌握了所有人的資訊,他們有沒有盡到保護資安的責任,我認為業者很重要,假設他們惡意或販賣這些個資,這就是你們說的應用程式的服務,在你們發展的過程中,你們要先規範好,我的要求是這樣。在書面裡面,你們就要告訴我們進度,什麼時間點你們要求業者怎麼做,到最後他們達到什麼標準,你們才釋出這個資格給他們,這樣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我跟委員說明,我們會把這個寫出來,但是針對電信事業或是廣電產業,我們現在就已經依照個資法做稽核了,所以目前為止,電信業者都有通過ISO 27001資安的認證……
葉委員宜津:主委不要再講這個,因為你們現在的作法就是讓我們很不滿意。
詹主任委員婷怡:資安的部分其實是很OK的。
葉委員宜津:你覺得很OK,我們覺得不OK啊!
主席:好啦!在一個月內把詳細的內容……
葉委員宜津:所以我們希望在釋出之前就已經先規範好、要求好,要求他們做到,而且不只是要求,還有他們做不到或違法時,你們要怎麼做,在事前就做好防範。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這也是重點,我們現在已經要求所有電信業者要提供服務,他們必須做一個資安防護計畫,未來的電信管理法,把這部分落到法律的層次,所有公眾電信業者的營運計畫書裡面就要有一個資安防護計畫。
葉委員宜津:你們覺得你們現在做得很好,你們都說有移送到什麼單位,所以你們就覺得做得很好,但是我們覺得這樣不夠,NCC還是要有作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資安的部分沒有移送,是我們直接處理,資安就是防護的機制以及個資有沒有外洩……
主席:好啦!一個月後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李委員昆澤:剛才林俊憲委員提到相關資安防護中心,也就是所謂的電信通訊與網際的防護中心,那是一個很重要的單位,誠如剛才主委提到的,它主要是對於Lifeline相關傳輸的維持跟穩定,這是資安防護中心一個最重要的基礎工作,目前在海纜跟DNS亦即網路名稱系統方面都有相關建置,當然還有其他的像固網或是行動網路以及衛星等等,目前這些建置的進度是如何?而且這個資安防護中心並不是把全國所有各部會都納入相關的資安防護中心,各部會也應該要建置自己的資安防護中心,像金融這是特別重要。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像八大關鍵基礎設施……
李委員昆澤:對,不是八大行業,而是八大基礎設施,相關的資安建置就變得非常重要,所以稍後要請主委說明。另外,日前我也提醒過主委2014年香港公投以及美國剛結束的期中大選,美國的資安專家對於美國期中大選是嚴陣以待,因為香港公投就遭受DDoS相關的攻擊,他們請Google的專家來,也處理得很不好。所以我們在面臨選舉的狀況,為了要維持選舉的公正性,以及不會因為受到網路的攻擊而造成投開票的延宕或是遭受衝擊,對此NCC跟選委會等相關單位必須要有完整的計畫。請主委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到的第一個部分,就是有關今天揭牌的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不是只有今天才開始做,之前其實都有在做,在這邊就是以通訊傳播生命線的基礎為主,所要連結的是包括政府、高科技園區、能源、水資源、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總共加在一起就是所謂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其中也包含相關的部會,這就是區域聯防的概念。當然通訊傳播網路是最基礎的Lifeline,這部分還要做很多的通報,包括資訊分享平台、資安監控平台、資安處的技服中心,以及整個資安聯盟體系,還有未來TW-CERT會跟國際資安聯防做連結,目的是早期預警、持續控管、通報應變以及協處改善,這是Lifeline不中斷。
另外委員剛才提到的,因為為了確保不中斷,讓選舉重大事件,譬如過去世大運或是現在的選舉都是屬於重大事件,特別是選舉,關於這個部分,國安會、資安處以及中選會也都一起coordinate,我們就是在這個部分一定要確保選舉活動期間的系統以及網路的安全,這裡面就包括本身是不是會有故障的狀況或是外部有DDoS的攻擊或是駭客讓網路產生不正常的運作,甚至資料有可能被竄改,這些都已經有預警,同時提出相關的應變措施,目前為止,我們都有參與這個小組的運作,我們會盡全力協調電信業者一起來做這些事情。
主席:好,我們現在回到第2案,李昆澤委員提案是刪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NCC有沒有什麼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因為剛才審的個案裡面已經刪了845萬元,就是一個645萬元加上一個200萬元,所以這一個案子建請委員不要再刪減。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
李委員昆澤:併案處理。
主席:好,那就併案處理。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29案至第33案。首先處理第29案。請問各位有無意見?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NCC沒有意見,尊重委員會的決定。
主席:第2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0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意見。
主席:第3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1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第31案,最後一行文字「專案報告」是不是可以改成「書面報告」?其餘都沒有意見。
主席:第31案文字修正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處理第32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沒有意見。
主席:第3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3案。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倒數第二行文字「回歸『填補管理成本』」前面增加「研議」,修正為「研議回歸『填補管理成本』」。
主席:加上「研議」文字?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主席:第33案增加「研議」二字,修正通過。
方才臨時提案第3案有修正文字,請宣讀。
葉委員宜津:主席,除了臨時提案第3案文字修正之外,臨時提案第4案,我想要改成主決議,就是有關平衡報導那個部分。
主席:第3案及第4案是不是都一起改成主決議?
葉委員宜津:那是你的提案,我尊重你。第4案,我要求改成主決議。
主席:不過那還要再提院會,我們是不是在這裡處理就好?
葉委員宜津:沒有關係,平衡報導的部分,我們提院會。
主席:好,那就提院會。第3案、第4案改成主決議。
請宣讀第3案修正文字。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案修正文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今日協商到此,非營業基金部分擇期協商再審。
葉委員宜津:請問議事組,我的臨時提案改成主決議,需要再宣讀一次嗎?不要到時候跟我講……
主席:文字沒有改就可以了。
葉委員宜津:文字沒有改,因為第3案文字有修改,所以有宣讀了。
主席:因為第3案有修正,你的提案沒有修正。
葉委員宜津:我的文字沒有修正,現在沒有宣讀,將來不能告訴我因為沒有宣讀,所以提案不成立。
主席:不會,一定會成立。
(協商結束)
主席:協商完成,作以下宣告:「一、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二、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108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竣,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依照協商結論通過。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