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12分、10時2分至12時28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18分

12月4日(星期二)下午5時至5時5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昭順  林岱樺  曾銘宗  鄭天財Sra.Kacaw  林麗蟬  孔文吉  林奕華  鄭寶清  劉世芳  邱泰源  余宛如  吳玉琴  李昆澤  洪宗熠  王榮璋  陳歐珀  鍾孔炤  賴瑞隆  段宜康  李彥秀  柯志恩  高金素梅 陳明文  許智傑  賴士葆  陳曼麗  吳琪銘  林德福  尤美女  陳宜民  邱志偉  蔣乃辛  蔡培慧  林為洲  林靜儀  何欣純  黃國書  張廖萬堅 陳素月  王定宇  陳賴素美 郭正亮  林昶佐  吳焜裕  羅致政  施義芳  李麗芬  莊瑞雄  蔣絜安  陳靜敏  蘇治芬  李俊俋  蔡易餘  張宏陸  吳思瑤  林俊憲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吳秉叡  林淑芬  蘇巧慧  高志鵬  柯建銘  黃秀芳  管碧玲  江永昌  蔡適應  陳亭妃  王育敏  陳 瑩  費鴻泰  蕭美琴  許毓仁  蔡其昌  蘇嘉全  葉宜津  洪慈庸  趙正宇  鍾佳濱  許淑華  羅明才  楊 曜  呂玉玲  江啟臣  王金平  蔣萬安  陳超明  徐志榮  王惠美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學聖  馬文君  顏寬恒  劉建國  吳志揚  李鴻鈞  陳怡潔  黃國昌  劉櫂豪  陳雪生  徐永明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委員出席 105人

請假委員 趙天麟  黃偉哲  徐榛蔚  邱議瑩  楊鎮浯       

委員請假 5人

院長

蘇嘉全(11月30日)

 

副院長

蔡其昌(12月4日)

秘書長

林志嘉(11月30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12月4日)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活化中興新村及進駐辦公廳舍整修、搬遷等相關費用需要,動支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6,334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十八、行政院函,為銓敘部107年度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經費不敷,動支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億2,056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十九、行政院函送該院107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行政院函,為廢止「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行政院函,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名稱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十四、國防部函,為該部「軍事人員」科目申請動支107年度第一預備金7億6,0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十五、國防部函送「107年度第2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十六、國防部函送該部107年度第2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6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十八、國防部函,為修正「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二十九、國防部函,為修正「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三十、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第六條及第二條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三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等8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三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三十四、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外交部函送「外交部編制表」更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為防範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傳入,暫停日本之活豬、豬肉及相關產品輸入我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美露鱈進口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及主管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107年度第2季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普硫松為禁用農藥」,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附件五、附件七及附件十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法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7年度截至第2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考核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三、附件五、附件七及附件十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英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新農業創新產業聚落提升計畫」等5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7年第2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7年6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單位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截至107年第2季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包裝飲用水供水式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107年第2季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級投資公司經營狀況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五、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2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七、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7年7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設備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九、交通部函,為公告採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第14.1.3條及第4條規定,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交通部函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定期檢討轉投資事業投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含所屬)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相關資料彙整表」及「交通部得實質掌控營業單位及公設財團法人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交通部函,為廢止「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露營區營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六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九、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2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教育部函送「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及科認定標準」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四、教育部函,為「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名稱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五、教育部函送「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可行性評估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八十七、教育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九十、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九十一、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九十二、文化部函送該部107年度第2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文化部函送107年1至6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文化部函送「106年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文化部函送107年1至7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九十七、文化部函,為廢止「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九十八、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7年第2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科技部函送「科技部科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科技部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107年度第2季成果摘要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科技部函送「災防科技研發加值整合與運作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6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科技部函送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107年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另該案期程已結束,嗣後將不再更新,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一○四、科技部函送產業創新旗艦計畫107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科技部函送「醫療器材產業加速新創與躍升國際推動計畫(108年度-111年度)」暨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第1至2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該院107年4至6月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一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政府機關辦公廳舍設置托兒設施之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一二、總統府函送「107年度第2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司法院函,為修正「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四、司法院函,為廢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五、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7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司法院函,為修正「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八、司法院函,為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監察院函,為修正「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一、監察院函送大臺南地區校園體罰案件層出不窮等調查意見,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一二二、法務部函,為「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名稱修正為「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三、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四、法務部函,為「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名稱修正為「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五、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名稱修正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並修正條文;修正「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解釋令」,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廢止「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廢止「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及「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三九、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107年度第2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7年第2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二、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三、財政部函,為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財政部函,為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五、財政部函,為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內政部函送「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內政部函送「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內政部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案107年第2季推動情形及進度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六、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七、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服制準則」第六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基本居住水準」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內政部函,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二、內政部函送增列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危險加成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內政部函送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五、內政部函,為修正「營造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內政部函,為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內政部函送「外來人口來臺尋求庇護處理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八、大陸委員會函送107年度第2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九、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7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1.56A)」,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自來水系統(NIEA W101.55A)」,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部分公告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派免辦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區域、分類、家數及規模之限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必要之財產」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應事先報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對外捐贈金額或資產之比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董事選任辦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氫鈣」,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西藥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發布令及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三、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衛人才訓練認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持續積極推廣品質保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5年與106年度遭受駭客攻擊次數分析報告、106年與107年教育訓練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6年及107年度(預估)員工延長工時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彙整提供105與106年度遭受駭客攻擊的次數分析等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八、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三條之一條文及「衛生福利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7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四、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7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案件資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六、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新增通過決議(八十二)凍結「交通運系統規劃作業計畫」之五分之一案,大臺中地區山海線雙軌高架化建置計畫可行性研究業經審查通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函送106年度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客家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上網公告資料,請查照案。」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於第9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姚委員文智自107年11月18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二○六、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盧委員秀燕自107年11月20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期臺美中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鑒於觀塘天然氣接收站案以環評史上最難看的手法低空過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高齡少子化問題,造成勞動力持續下降、稅收減少,導致國家競爭力下降、社會負擔加重,政策面解決之道在於強化經濟轉型,改善低薪困境,並解除青壯人口生活壓力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文化部公布之《公共媒體法》草案,是政治干預媒體之展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華邦電新DRAM晶圓廠投資後,未來臺灣記憶體產業的發展及對外環境挑戰,請相關單位應研擬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洋垃圾進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期台股受國際股市震盪連動下跌壓力明顯升高,政府及投資人對此情勢之因應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本部VR電影認定偏離國際標準及相關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於延展任期中,因故出缺而無法辦理補選,嚴重影響農民權益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期望政府機關應對虛擬通貨業做完整管理,並有效做到洗錢防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家庭收支調查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調漲保費及降低給付之前,應依法籌措財源挹注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以落實國保照顧弱勢之意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安基金進場的條件與時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立食安管理機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我國進口食品之管理機制及食安問題之危機處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流感疫苗政策決策及疫苗品質管控程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美國總統川普8月重新實施對伊朗的部分制裁,導致國際油價動盪並影響國內油價」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普悠瑪翻覆出軌意外,勞動部應對台鐵、高鐵員工之勞動環境進行全面調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永明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查明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原因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產業缺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蘇委員治芬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段委員宜康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美中貿易衝突對臺商投資布局之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確保北部區域的供電平衡和穩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以核養綠」公投直接挑戰「非核家園」,讓國家能源政策有機會重新調整非核的合理期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榮璋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榮璋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盧前委員秀燕就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應完善規劃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孔炤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絜安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適應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尤委員美女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鍾委員孔炤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周陳委員秀霞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余委員宛如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臺鐵普悠瑪列車事故原因之調查、檢討及乘客心理諮商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臺鐵普悠瑪列車事故之檢討及臺鐵人力配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籲請政府正視台灣已入高齡社會,政府應利用公共建設及施政作為,有效營造健康老化的環境,如何打造抗衰老的健康環境已是刻不容緩,讓銀髮族健康有活力,抱持積極生活意義,過著豐富幸福的生活,政府應即縝密周全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金平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莊委員瑞雄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劉委員櫂豪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兩岸經貿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南向政策產業人才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台鐵普悠瑪於上月21日驚傳嚴重事故,釀成百名乘客死傷,讓全台民眾相當不捨及擔憂,而事發後相關單位也在進一步追查。然而近期媒體披露,一名黃姓台鐵員工投書及露臉接受採訪評論普悠瑪事故,台鐵卻於31日發公文函請該員工提出相關報告,明顯已開始打壓具名吹哨者,有鑑於此,建請交通部及鐵道局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資料並提出該公文之必要理由及比例原則,以保障我國公務人員體制吹哨者之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業已落成,然南京路與國泰路段仍未經整理。建請政府應儘速整理該處,完成美化工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近期發生多起流感疫苗變色、出現懸浮物等品質問題事件,主管機關雖基於最高安全考量,異常疫苗的同批號產品雖已停用,並回收與凍結使用所剩疫苗,但已造成接種疫苗的民眾提心吊膽,今年流感疫苗施打工作進度與覆蓋率連帶受到影響,顯然我國防疫衛政體系管理鬆散,政府無法保證疫苗安全無虞,嚴重重創政府公共衛生防疫形象,本席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疫苗採購的標準作業流程,督促相關廠商做好產製品管,確保疫苗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觀光補助方案,挹注9,500萬元輔導國人前往宜花東高屏等地旅遊,這項補助雖納入宜蘭縣,卻排除頭城鎮、礁溪鄉與宜蘭市,引起地方強烈抗議後,政策急轉彎,又把宜蘭各鄉鎮市全部納入補助範圍,顯旅遊補助方案未做全盤規畫考量,獨厚某特定區域之嫌,籲請觀光政策主管機關,儘速研議全台觀光產業全方位永續發展之觀光政策,而非選擇特定城市採病急亂投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台鐵普悠瑪出軌翻車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究其原因台鐵長期人力不足、列車使用太頻繁,導致司機員工時過長、機械維修時間不足,讓行車安全成一大隱憂,基此,建請交通部針對台鐵組織改造,提升行車安全及改善服務品質全面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入秋首波霾害來襲,台灣西半部大氣擴散條件不佳,導致中南部地區空氣品質持續不理想,環保署為避免空氣品質惡化,加強管制污染源,啟動降載減排,惟環保團體對於台電的降載減排是否確實抱持懷疑的態度,故建請環保署要求火力電廠減排,別只玩數字遊戲,如實如質減排,徹底改善中部地區空污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鑒於為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及經濟補償,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政策效益不僅可提高對農民的保障程度,亦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可謂立意完善,惟現況採半強制性投保,建請農委會加速全面推動強制納保之期程,並強化我國農業保險制度,以保障多數農民及農作物,創造農業永續環境及農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可望於今年底正式生效,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日昨指出,我國已加速做好加入準備,並積極爭取各會員國支持我參與新一輪談判。但除了政治效應的評估不可少,純就加入後的經貿效應評估,顯然也不應只是一廂情願的認定未來面對開放市場時,可以取得更多經貿上的優勢。尤其是在我方主動承諾以「已開發國家」的定位爭取入會,當消息傳回台灣的第一時間,農業領域的相關業者就擔心大量的國外農產品將可挾零關稅之便進軍台灣,則屆時恐將衝擊本土農產品市場,進而影響廣大農民的生計。此外,可能因而受到波及的產業還有那些?主管部會如果沒有縝密規劃,屆時只怕會引發更多的爭議,也讓政府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海外資金回流應否給予「租稅特赦」,從行政院、金管會、中央銀行乃至於財政部的態度,自始即欲拒還迎,模稜兩可,時而出現各部門相互踢皮球,甚至撈過界的情事,讓民眾對政府說法和作法不一致,產生不佳的觀感。財政部認為當前綜合所得稅制的稅基脆弱,恐怕沒有本錢再對資金回台給予租稅優惠的空間,原來打算用「同業利潤率標準」的想法也行不通,稅政簡便也將成為困擾,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基於租稅公平原則,審慎評估並研擬相關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安局長彭勝竹在立法院坦承,該局已開始偵蒐「臉書」等網路社群,並鎖定特定社群及新聞網持續監控,蒐集「詆毀國家元首」、「擾亂社會安定」之相關情資。這些作法,除了反射政府的心虛,也暴露它難以按捺的社會控制欲望。執政黨一向對中共的言論箝制及網路圍堵嗤之以鼻,並以台灣言論空間的廣闊為豪。讓人擔心的,不只是執政者打著「國家安全」的旗號限縮言論自由;更讓人擔心的,是埋藏在「國家安全」的大帽子底下,還有另一層的「政黨私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2018年諾貝爾經濟獎桂冠頒給兩名美國學者:耶魯大學教授諾德豪斯和紐約大學教授羅默,兩人獲獎是表彰他們對長期經濟成長的影響因素提出新的分析架構;諾德豪斯成功將氣候變遷與環境因素整合至總體經濟分析,而羅默獲獎的理由是提出「科技創新」對長期經濟發展的洞見。國內媒體對諾德豪斯的獲獎有較多報導,主要可能與近年全球氣候劇烈變遷,給各國帶來巨額的經濟損失,因此外界對於諾氏的研究特別「有感」。然而羅默對科技創新在經濟成長所扮演的角色的研究發現,對政府的施政似乎應更有啟發。技術導向思維,常被歸納為我國產業轉型不順的主因之一。事實上,政府施政也常不自覺地陷入一廂情願的供給導向思考。政府資源有限,面對快速變遷的外部環境,要求行政院應時常有意識的換位思考,期許自己成為政策企業家,提出能夠滿足社會需求的科技「創新」政策,讓科技創新真正成為驅動國家永續發展的有效觸媒。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美國政府宣布台灣已在世貿組織(WTO)承諾,在未來的談判中將不再爭取開發中國家所享有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月前WTO舉行台灣貿易政策檢討會議時,我國竟主動宣布:「在WTO未來回合談判,我國將不要求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及差別待遇」。被動比照與主動宣告是兩件事,過去儘管我國比照已開發國家,但並非已開發國家,仍可在若干議題爭取較長調適期,但月前這個主動宣告是身分的改變,讓我國在法理上失去爭取緩衝期的籌碼。要求行政院應將這件事的原委公開說明清楚,以讓各界明白本次主動自我宣告的原因,並讓國人知道經此一宣告後,台灣近期及未來可能承擔的風險。另外,也應儘速與業界、農民就我國此一身分變化所可能面臨的衝擊交換意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加入CPTPP之重要,尤其是美中貿易戰讓全球經貿失序,科技競爭及各國吸引投資誘因可能導致產業外移的新發展,爭取加入新的區域經貿集團帶來的保障及機會,更為重要。問題在於如何取得入場券?目前已明確取得支持的潛在成員有泰國及哥倫比亞;前者有日本背書,後者獲得墨西哥及智利等背書。我國宣布最早,但迄今是否有機會?誰願背書?阻礙為何?似乎都還模糊不清,或是無法處理。CPTPP成員國先前已有共識,待協定生效後就會啟動新成員加入的探討程序。對政府而言,爭取加入已經說了五年,話也已說滿說死;若能順利取得門票當然有加分之效,但若被拒於門外,不但影響經濟,更可能成為政治災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日前公布9月份外銷訂單金額,其中來自大陸(含香港)的部分,赫見「增長乏力」情況,差一點翻轉為衰退。再加上,陸方稍早出人意料地宣布,對台產工具機主力品項展開反傾銷調查。相關跡象顯示,兩岸貿易形勢正在起變化;要求行政院應以台灣利益及產業界基本需求著想,檢討這種「對美大幅傾斜」政策路線,並作必要修正,以尋求較適切的台陸美三方關係平衡點,起碼應以能維持兩岸貿易正常發展為底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0月25日首度透露,已經請銀行公會研議推動OPEN BANKING(開放銀行)計畫,將客戶資料開放給第三方服務業者,這項開放能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但對銀行也會造成衝擊。開放API固然對傳統銀行經營方式帶來衝擊,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建請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輔導國內銀行,利用開放API另闢蹊徑,藉第三方業者的串接,來間接服務客戶。銀行藉此蹊徑也可以接觸到更多金融消費者,第三方FINTECH業者也能因快速串接金融服務、節省開發成本,對整個金融生態系有所助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最近政府針對在美中貿易戰中,受到影響的在大陸台商,推出一系列措施,以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引導海外台商回台投資,當然值得鼓勵,但應該有更細緻的做法,才有助於提振台灣經濟。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注意大型自由貿易協定(FTA)對全球供應鏈的影響。CPTPP生效後內部幾乎全面零關稅,再搭配為強化區域內分工所制定嚴格的原產地規定,未來CPTPP所形成的供應鏈,必然會與美國製造業回流下所重組的美國供應鏈互相競爭,並進而影響全球短鏈趨勢的變化。台灣雖然積極爭取加入CPTPP,但由生效到加入仍有一段時間,如何降低加入CPTPP前對台灣供應鏈的衝擊;以及台灣在加入CPTPP之後,因應新的國際產業分工型態,也是政府必須面對的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鐵局11月10日宣布自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至25日(星期日)止計3天,除原逢週五至週日加開之82列次加班列車外,再加開東線自強號列車5列次,西線區間快車4列次,並於南迴線列車加掛車廂。然此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返鄉投票人潮勢必眾多。要求臺鐵局為因應投票人潮必須檢視加班車次訂票情況,若訂票已滿或接近八成滿,應該再加開南部及東部加班列車以疏解返鄉投票之人潮。另外,普悠瑪事件發生迄今,並非政府簡單的道歉就能了事,要求行政院應全盤檢討台鐵長年累積的隱憂,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外,更應讓這起事件成為台鐵教材,建立一套新的SOP,避免日後再度發生類似事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中南部空汙讓人心驚,藍天不再有,都市高樓淹沒在茫茫霧霾中,遠山也從視覺裡消失,南部學校辦運動會,學生在「濃霧」中跳大會操,台南新營國小因汙染太嚴重,竟「消失」在監視器中。全台77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從原本11站亮紅燈增為27站亮紅燈,從北到南幾乎全部是代表空汙嚴重的紫色、紅色、橙色交錯。造成空汙的原因確實不只是電廠一項而已,其餘空汙源也應努力減少,但政府在降低其他汙染源的同時,卻為了「非核」神主牌而讓最大的汙染源火電一直增加,豈非花費高成本效益卻低、事倍功半?建請行政院不該再硬拗了,應該趕快拿掉非核教條,專業、務實地檢討修訂能源政策吧。別讓台灣民眾永遠生活在霧霾中「用肺發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科技會報主辦的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會議日前閉幕,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閉幕式表示,推動5G應用產業發展只能成功、不能失敗;希望業界能加碼投資台灣,運用經驗、技術、智慧及創新,投入台灣。我們樂見政府對5G產業發展的重視與規劃,而從會議中許多業界的熱烈發言也可看出產業界的殷殷期待,但如何調和各界的意見與利益,也著實考驗著政府的智慧。建請行政院能夠把握5G發展契機,透過產業政策及頻譜釋照等舉措,極大化台灣的創新應用服務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再創產業發展的新動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兩岸經貿對於台灣經濟發展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為了政治上的目的,完全忽視兩岸經貿的重要性,台灣的經濟也因此受到相當的衝擊。台灣是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所有的國際市場都應該積極去爭取,不論是大陸、美國與東南亞市場,都應該努力去開拓,但政府在意識型態主導下,使台灣經濟吃到苦果。建請行政院能夠立即改善兩岸關係,活絡兩岸經貿往來,進而改善經濟,讓台灣人民能夠重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果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內最大汽車製造商國瑞汽車,上個月因應消化庫存和調節產量,總員工3,320人中,有2,900人增加休假天數、減少工時。就國內市場而言,近年國產車銷售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困難。在過去十年,進口車的市占率翻倍,從2009年20%到2017年的42%。國產汽車廠雖然有關稅保護,但在全球化浪潮下,各地汽車廠都朝著專精車種,增加生產效率的方向邁進。相對之下,缺乏自貿協定(FTA)的台灣就相當吃虧。因此建請行政院,長期而言,類似CPTPP的FTA是台灣汽車工業的重要活路,透過擴大免稅出口市場,才能澈底解決國內市場過小的結構問題。短期而言,政府應該立刻調降汽車零件關稅,讓國產車不僅在國內市場,要出口海外時也能具備價格優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英文總統於9月出席「國際循環經濟展」的開幕典禮指出,經濟發展必須兼顧永續環保和綠色能源,就必須結合政府和民間的力量。之後,行政院長賴清德在10月份裁示,要在高雄市小港區斥資500億元,打造「循環經濟園區」,但這個決策卻應該要再深入探討。事實上,與其在現有工業區和科學園區之外,再設置專區和循環經濟園區,還不如透過經濟部工業區就地輔導老舊工業區廠商,加強能源循環利用,提供政策優惠添購循環利用設備,甚至協助建置能夠供應再生原料產品的產業鏈。此外,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應該善用鼓勵措施,將污染性的工廠搬遷到現有的工業區,整合並收集可循環利用的工業生產和排放之能源、廢棄物、及廢水。一個「由下而上」、「政府與企業」、「政府與民間」協力治理的政策思維,才是推動循環經濟的不二法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趙委員正宇,國道員警長期在高危險的環境中執勤,歷年來已有多位員警於執勤時,因遭車輛追撞而受傷或身亡。然而,我國國道員警之警勤加給並未確實反映員警值勤環境之危險性,為此,本席擬針對增加我國國道員警危險加給加成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在選舉前夕的11月天,台灣西部被霧霾所籠罩,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空污陰霾,也在選前觸動全民關心健康最敏感的神經。環保團體一連3個周末於北高台中舉行「反空污大遊行」,蔡英文總統「2025非核家園」政策目標所面對「綠色的能源,紫爆的天空」之無解困境,在1111高雄反空污大遊行達到最高潮之後,在選後還需要政府提出更有效的因應對策。正由於政策溝通涉及的層面廣泛,面對秋冬季節的空污陰霾,社會大眾除了關切「免於空污的恐懼」,更在意的還是:希望能夠參與政府能源決策的制定過程。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強化公民的制度性參與機制並適度的調整能源政策目標的時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8月有媒體研究主計總處提供的最新資料後,指出台灣十年來(2006~2016)在製造業中有三分之二的行業產值沒有成長,其員工總數占全製造業55%;而在非製造業(主要為服務業)中,更有八成員工所屬的產業是沒有成長的。全台約有六至七成企業員工會感到景氣不好。最近兩年這些行業的景氣並沒有明顯改善,只有電子相關產業受惠不錯的國際市場,其他行業大概都在過苦哈哈的日子。事實上,政府並不是沒有對個別產業有所研究和了解,但問題出在產業輔導的資源不均。由於輔導方案多半是「擇優獎勵」,導致強壯的產業獲得更多輔導而愈來愈強。建請行政院應妥善分配資源,不要讓部分產業陷入停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日美國在台協會相關人士對台灣選舉表達態度,卻是罕見的作法。美國過去不是沒有介入過台灣政局,但很少直接表態挺某個政黨或候選人。國際社會表面上是反對外國勢力介入他國內政,私底下怎麼樣做當然還是各憑本事。此時美方的動作似乎已經把應該是在檯面下的動作擺到檯面上來,不避嫌地表態支持執政當局。當然,美國與台灣存有歷史感情與共同價值,台灣長久以來從美國的支持獲得許多利益,在經貿、國際參與、軍事保護等方面,美國都是台灣最重要的支持力量。當美中關係緊張時,台灣戰略價值提升,來自美方的安全保障及朝野善意也會增加,這是對台灣有利的。不過美中緊張卻會壓縮台灣兩岸政策的空間,被美國架上抗中最前線,損傷人民對前途的選擇權。長遠來說,美國對台灣非常重要,台美關係必須珍惜,但台灣也需要合理、安定、良性的兩岸環境,才能維護生存發展的機會,這是非常艱鉅的挑戰,需要高瞻遠矚的政治家擘畫執行。若單一依賴美國、敵對大陸,絕非台灣安定繁榮之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法務部日前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放上國發會網站,對人民自由通訊權利大幅限縮;此舉,引發了憂心。民進黨數年前在「馬王政爭」時,以「維護通訊自由」為由堅持修法限縮檢調人員的監聽權;如今執政,卻以「打假新聞」及「打擊犯罪」為由要回頭放寬檢調監聽權限。行政機關不應拿著干預電信事業、侵害人民通訊自由的大砲來打假新聞,檢調監聽權的放寬攸關著台灣2,300多萬人民的人權;爰建請行政院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法應審慎面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財政部宣布暫停推動綜所稅扣除額調整規畫,主要理由是等明年5月後,檢討前一波「所得稅優化方案」實施對所得稅基的影響,再定奪進一步的改革,現階段只先調整因大法官745號釋憲所要求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薪扣)部分。財政部前一波「優化方案」才剛對高股利所得者給予最高的減稅利益,如今又對高薪資所得者釋出更多的減稅優惠(約40億元),令人擔憂其對我國稅制公平性與所得分配的負面傷害。面對此一充滿政治與專業矛盾的複雜情勢,建請行政院責成財政部考量,將薪扣與薪資必要成本脫勾、准許薪資某些成本費用項目的核實扣除(可適度設限)或單一定率扣除、以及針對所得超過一定金額的納稅人可享受的扣除總額設定上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示,將與集保旗下的「基富通」合推實驗性質的「預備性勞退自選平台」,盼以二到三年的時間,驗證一條「勞退自選」之路,讓參與實驗的勞工投資人,可依風險屬性選擇退休投資。然眼下的台灣,正被工作人口減少,以及高齡化、少子化壓得喘不過氣來。勞保年改在即,政府不能只想砍年金,而不去想,怎麼從現有的勞退制度,透過鼓勵自提、開放投資自選平台,讓勞工可以存到更多的退休金。欣見金管會能尋找一條適合台灣勞工的投資自選之路,也期盼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儘快為蔡總統「心裡最軟的那一塊」,建設更為穩固的老後生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美中貿易戰即將在年底前攤牌,絕對是企業全球布局的重新洗牌。在台灣經濟面對美中貿易對抗的挑戰同時,台灣必須化被動為主動,將這股冷風轉為提振台灣本地投資的順風。鑑於近年我國國內投資低迷,雖然今年全年固定資本形成年增率可望由負轉正,但民間投資成長仍明顯低於公部門的投資成長,政府寄望藉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5+2產業創新計畫帶動民間投資,但目前看來挑戰仍大。今年以來因美中貿易戰等因素帶起的製造業出走大陸風潮,已成為提振台灣民間投資的一道曙光。建請行政院應掌握美中貿易戰的契機,對內提升投資環境品質,對外加速融入區域經貿整合,內外兼備就能大幅增加企業在台投資的誘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軍基於「防衛固守、重層嚇阻」國防戰略,水雷作戰能力的維持與強化,一直是海軍建軍整備的重點。目前艦隊已具堅強可恃的水雷反制戰力,並依照「整體防衛構想」發展不對稱戰力指導,規劃採購新型裝備。美軍等先進國家水雷反制系統朝精巧、通用化發展,並結合無人載具優點,以利機動進駐各型載台,當可做為國軍全面提升水雷戰力之參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近日發布10月外銷接單金額將近490億美元,創歷史單月新高,累計今年前十月外銷接單達4,207億美元,初步估計今年全年接單可望超越5,000億美元。不過亮麗的數字背後卻藏著隱憂,因為第4季本來就是產業外銷接單旺季,但美中貿易衝突的影響已經顯現,經濟部預測11月接單金額將比10月略減,年增率很有可能轉為負成長。更何況政府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五缺問題及行政效率等方面,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還沒做好迎接台商回流的準備。在重重隱憂之下,建請行政院應全力拚經濟,拿出效率和魄力改善投資環境,才能協助業界一起因應貿易衝突下的風險和變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最近國內經濟發生一些問題,突顯政府在政策規劃與執行上,完全無法掌握企業及民眾的實際需求,導致經濟低迷不振,企業在大環境不佳下,只好自求多福。這次九合一大選,很多政府施政的缺失,一一浮現,無論選舉結果如何,選戰落幕後,建請行政院必須重新整隊,對國內經濟問題,再加把勁重整旗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南海議題近期在APEC中再被提及,美國副總統彭斯強調,南海不屬於任何國家,美國會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地方航行及飛行;中共與東協則聲稱,各方應在行動上保持自我克制,避免使爭議複雜、升級。未來如何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出共識,由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和平穩定,並攜手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是值得努力的方向。為確保區域穩定、和平、國際人道救援,以及增加區域互動與爭取國家利益,應在和平、人道、生態及永續的價值之上,持續維護南海航行和飛越自由,以增加在南海的能見度,並進一步凸顯我國在南海的重要戰略地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在巴布亞紐幾內亞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年會暨領袖峰會日前正式閉幕,這次APEC峰會美國由副總統潘斯代表川普總統出席,中國大陸則由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出席,美中雙方在這次會議過程中的較勁,不僅反映對亞太地區及全球貿易體系未來走向的尖銳矛盾,同時也凸顯雙方在區域影響力的競逐日趨白熱化。而潘斯副總統、日本安倍首相等皆安排和張忠謀雙邊會談,彰顯台灣受重視程度的明顯提升,尤其張忠謀和潘斯會談是歷來台美最高層級的雙邊會談,對台美實質關係提升,具有重要象徵意義,但台灣作為美中角力的槓桿,無論向那一方過度傾斜,都可能會有嚴重後遺症,這樣難解的三角習題,未來可能愈來愈多;「步步為營、謹慎應對」,才是符合台灣整體利益的最高準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表示,台灣有推動行動支付的良好基礎,期望未來在政府與民間、業界的共同努力之下,行動支付產業能夠蓬勃發展,2025年能如期達到普及率90%的政策目標。為了配合行政院提高行動支付普及率政策,財政部宣布只要符合規範條件的小規模營業人,未來使用電子支付,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可繼續享有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也可免開發票,亦即維持現狀,優惠期間3年至2020年底,上述政策看似鼓勵小店家積極使用電子支付,但由店家角度來看,只是維持現狀,並沒有任何特別的優惠;另如果支付工具再持續增加,而應用場景沒有增加,或許行動支付普及率50%就是上限了。因此,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財政部應端出有「牛肉」的政策,因為行動支付的最後一哩路在財政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日前舉辦「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會議」,討論我國在5G時代的未來趨勢、頻譜規劃、法規調適、創新創業等議題,為迎接即將來臨的5G時代預作暖身。而會中最受外界關注的莫過於行政院拋出業者共建5G高速公路的構想。政府的產業政策思維多傾向市場自由競爭,也就是相信透過市場機制的無形力量,終能達到經濟福利(廠商收入與消費者滿足)最大化的目標。然而,若觀察過去20年我國資通訊產業的發展歷程,便可發現自由競爭機制或非促進產業發展最有利的方式。因此建請行政院應積極協助業者善用我國在軟硬體發展及網路高滲透率與高黏著度的既有優勢,大膽想像並勇於試驗5G時代的創新應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蘇震清等19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8人分別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按我國現行之法規(如郵包物品進出通關辦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其細則等),動物檢疫物若以郵寄方式輸入,僅需海關會同郵政機關通知檢疫機關檢疫即可輸入,相關法規並無針對寄件人、收件人或納稅義務人課予申報之義務,以致民眾易有僥倖心態,常以郵包方式夾帶檢疫物蒙混通關,造成防疫之漏洞及風險。爰此,主管機關應參考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相同立法意旨之修法版本,除經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及事先申請且經核准輸入者外,無論植物或動物應施檢疫物,原則皆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以維護我國防疫安全。2.鑑於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嚴重蔓延,對於鄰近國家之養豬產業造成威脅,為保護台灣養豬產業不受疫情影響,行政部門應切實做好檢疫和防疫措施,對於相關單位包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海洋委員會等,各司其職進行防杜措施,為提升防檢疫效果,落實境外阻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負主要職責,負起疫情防杜成敗之責,並立即彙整相關防檢疫措施,公布於官方網站,強化宣導及查緝,善用公益廣告以為有利之宣導,並將辦理情形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無人載具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四條、第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委員許毓仁等提案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六章章名、第二十五條、委員余宛如等提案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鑑於「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係協助無人載具之創新型態科技發展,惟我國正處於能源轉型之關鍵時刻,如何提供創造更為穩定乾淨之能源來源,亦成為無人載具發展中不可迴避之議題,其中之儲能系統實為未來能源發展之必要。爰要求經濟部應研擬「無人載具發展電動化、搭載移動式儲能系統行動方案」,以利我國無人載具、綠能產業之產業鏈結合發展。2.鑑於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係以無人載具取代既有勞動力暨對相關產業產生衝擊。於法案施行一年後,提出「無人載具產業對勞動力及社會影響力」之評估報告,以作為後續相關政策調整之參考。3.有鑑於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為國際趨勢,各國亦以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具發展潛力,故積極投入相關技術及發展管制研究。爰此,為發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車聯網、能源技術及儲能系統等相關產業,中央政府應研議寬列預算及相關扶植政策。4.有鑑於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多元,於陸、海、空均有應用實例如:軍事國防、地理測繪、消防救災、環保監測、農業噴灑、醫療用品配送離島或深山地區等等。國際目前均為促進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多訂立研究階段排除障礙目的事業主管法規適用之規範,惟實驗條例應為階段性立法,待未來實驗條例退場,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應用於陸、海、空應考量各自應用特色所面臨之問題。爰此,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退場後,研議修正相關法規以因應科技發展與產業需要。)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並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之一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條文均照委員吳玉琴等提案通過;委員吳玉琴等提案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二及委員蔡易餘等提案增訂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二條文,均不予採納;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三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有關郵務送達費部分動輒上萬元,為減輕債務人負擔,法院在裁量金額時應儘量核實估算金額,建議可採分次繳納方式辦理,以減輕債務人負擔。三讀後,各黨團針對第二十九條條文提出復議案,予以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各黨團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六十條、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聽力師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聽力師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助產人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理人員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護理人員法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呼吸治療師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呼吸治療師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語言治療師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語言治療師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第七條之三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31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醫師法第七條之三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其邁等30人擬具「藥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藥師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驗光人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驗光人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吳志揚等16人分別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榮璋等20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含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含信託基金)107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走向國際雙語教學是合理的發展方向,也是很多家長的期待,但配套措施及相關工作,教育部在規劃政策時仍應該審慎留意,爰建請行政院推動雙語教學時應針對師資培育、課綱規劃調整部分謹慎規劃,並應考量推動雙語教學對於城鄉落差衝擊,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臨時提案,針對內政部營建署以前瞻計畫經費,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自106年起,已核定補助各縣市共計396案,總計63.2億元。然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去年度,因為路面鬆軟、坑洞等,造成的事故案件數就超過29萬件,共有2,398人因此受傷,甚至死亡,而且,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做的「106年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探究其原因,乃是由於各地方政府目前採用之道路驗收標準及設備,皆過於陳舊,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施工綱要規範有所落差,無法精準測量路面平整度所致。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責成相關部會,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修改道路驗收之相關檢測規範,使各縣市之道路驗收檢測規範,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標準一致,並於前瞻計畫經費中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式道路驗收檢測儀器,使地方政府能夠落實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路平標準,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八、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及順序,詳如附表。

附表

 

序號

議案名

1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8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無人載具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玉琴、邱泰源等17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聽力師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助產人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理人員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呼吸治療師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語言治療師法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第七條之三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31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醫師法第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30人擬具「藥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驗光人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吳志揚等16人分別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榮璋等20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含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4)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5)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6)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含信託基金)107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