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星期一)9時4分至12時5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昭順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7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32分
下午1時16分至5時2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怡潔 張宏陸 洪宗熠 黃昭順 劉世芳 管碧玲 鄭天財Sra Kacaw 林奕華 蔣絜安 吳琪銘 林淑芬 趙正宇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許毓仁 曾銘宗 黃國昌 孔文吉 蔣乃辛 鍾孔炤 李麗芬 顏寬恒 周春米 何欣純 江啟臣 羅明才 陳明文 林麗蟬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委員列席19人
請假委員:楊鎮浯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
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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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處長 |
林順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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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署長 |
陳家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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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局長 |
蔡蒼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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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
刁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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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署長 |
陳文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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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署長 |
龔昶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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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署長 |
楊家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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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
董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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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室專門委員 |
陳建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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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簡信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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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
衛悌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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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 |
陳家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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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園獎學基金主持人 |
刁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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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副主任委員 |
郭順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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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
鍾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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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
謝景旭 |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審查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委員陳怡潔、張宏陸、洪宗熠、黃昭順、劉世芳、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林奕華、蔣絜安、吳琪銘、黃國昌、李麗芬、林淑芬、林麗蟬、尤美女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趙正宇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5項 警政署及所屬1,391萬4千元,照列。
第66項 中央警察大學526萬2千元,照列。
第67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68項 役政署100萬元,照列。
第69項 移民署3億0,100萬7千元,照列。
第71項 空中勤務總隊3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0項 警政署及所屬1,616萬4千元,照列。
第61項 中央警察大學707萬2千元,照列
第62項 消防署及所屬1億1,343萬8千元,照列。
第63項 移民署27億3,984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461萬7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307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165萬2千元,照列。
第80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81項 移民署280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75萬1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6項 警政署及所屬3,985萬9千元,照列。
第77項 中央警察大學1,247萬8千元,照列。
第78項 消防署及所屬5萬1千元,照列。
第79項 役政署1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移民署146萬2千元,照列。
第82項 空中勤務總隊24萬6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12億7,93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經費凍結700萬元,並就以下各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保障民眾隱私權、落實數位人權,各級警政單位向業者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應在提出前審視其合法性、合目的性、必要性、適當性以及比例原則,並且建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案件終結後,也應建立相關資訊的統計、程序揭露與告知當事人。
然目前警政單位向業者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後,未做相關統計,資訊揭露之作為消極,中央及各地警政單位欠缺定期揭露相關資訊之機制,為數位隱私人權保障缺口。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建立相關機制,協助各級警政單位相關人員受訓,建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並就改善及落實情形,依以下各點進行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各級警政單位定期統計揭露項目。
2.網路使用者資料調取前,各級警政單位審視合法性、合目的性、必要性、適當性以及比例原則之判斷標準。
3.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之進行方式。
提案人:林淑芬 洪宗熠 張宏陸 尤美女
(二)目前警政署通譯人員薪酬請領機制過於繁雜,每筆薪酬申請約需耗時一至兩月,此情況嚴重損害通譯人員之勞動保障。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改善通譯人員薪酬請領機制擬具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三)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編列業務費8,888萬元,係為維護社會治安,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等業務,惟近期重大刑案頻生,截至10月為止,已發生近22起重大刑案,甚至於5、6月內連續發生近15起重大命案,造成民眾對於社會治安信心顯著下降,且根據國立中正大學之「107年上半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顯示,民眾對於治安不滿意的比例甚至高達75.7%,為近10年來最高,然警政署對於此等現象均未有相關積極、有效之作為。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社會治安滿意度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四)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1億3,099萬4千元,係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察風紀等業務。惟107年度業已發生超過10件員警重大違紀事件,如吸毒、收賄包庇等等,顯見員警內部風紀、管理出現重大瑕疵。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員警紀律辦法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五)有鑑於警察人員勤務與一般公務人員勤務有別,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條,警察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再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章即規範警察人員相關退休撫卹之事項,更可知警察人員之俸給與退休撫卹,皆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然現行警察人員之退休撫卹相關規定皆規定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對於勤務也屬相對危險的軍人,其退休撫卹則另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故就危險程度與軍人相當之警察人員,警政署應捍衛全體警察人員權益,將所有警察人員退休撫卹之規定,研擬修正增訂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六章,提高警察人員退休撫卹,不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警察人員之退休撫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奕華
(六)促進文化多元發展並尊重不同文化,向來為我國政府多年來所努力之方向;基此,代表政府形象之一線公部門人員,更應有此認知,方能維護政府形象並落實多元文化政策。
據媒體報導指出,部分員警對外籍人士態度不佳且言詞輕藐,足見警政署對轄下員警督導不周,除嚴重減損國家與全體員警形象外,亦顯現出對尊重多元觀念之匱乏。
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改善員警對外籍人士之態度,並加強多元文化教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七)查警政署補助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105年編列400萬、106年編列400萬,107年編列388萬。但根據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107年收支預算表,經費收入為739萬7千元,其中警政署補助收入為400萬元,占比54%。而其中之「聯誼活動費」即編列192萬3千元,除辦理春節聯誼會、分區座談會外,尚有自強活動。而座談會每人茶水郵電補助480元,需86萬4千元,自強活動編列36萬元。
去年之自強活動,根據其會訊,於106年10月31日、11月2日分兩梯次前往宜蘭縣宜蘭市臺灣菸酒公司宜蘭酒廠、冬山鄉梅花湖參觀旅遊活動,參加會員及眷屬共837人,動用大型遊覽車22輛。但該會會員人數約為15,000人(105年),僅八百多人參與旅遊,疑有獨厚高階退警及其眷屬之嫌。有鑑於該會人員達1萬5千人,但常年會費之收入僅有80萬元,致使該會主要收入即為警政署之補助,且該會四分之一預算皆用來「聯誼活動」,亦應檢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八)查106年1月換發新式警用手槍WALTHER PPQ M2後,迄今已發生17次槍枝走火事件,且甫交槍時即發現「擊發系統生鏽」之狀況、員警實際操作後亦曾發生彈匣釋放桿斷裂、前槍管護套斷裂、槍枝準星照門磷光點脫落等問題。顯見警政署辦理新槍採購標案時,未確實控管槍枝之品質,不僅阻礙打擊犯罪工作之進行,亦使員警隨時暴露於危險之中。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全面改善警用槍枝之品質,以保障員警生命安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二、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經費凍結300萬元,並就以下各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以及第14條第2項第6款規定:「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基此,給予新住民與外籍人士於行政調查上之語言協助,乃屬國際公認基本人權應有之保障。
觀我國通譯現況,因警政署目前並無建置完善之通譯制度,致使基層單位於警詢筆錄製作時,常就近請託當地未受通譯相關訓練之外籍配偶或移工,用以充當行政調查之通譯人員,此況實難確保當事人之司法人權與翻譯之精準。若當事人之證詞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將影響後續司法判決,亦嚴重妨害我國司法之公正性。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人士之通譯需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二)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中,編列1,575萬5千元辦理「維護社會秩序勤務業務」,此業務於107年度預算僅編列728萬7千元,108年度預算比107年度預算多出兩倍多;另又編列3,470萬5千元作為辦理「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專案前期整備工作」,經查發現,警政署辦理「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專案前期整備工作」之預算,僅編列1,511萬8千元,108度預算又多出兩倍之多,顯見警政署在維安人力布置上,皆較往年增加,恐有濫用警力或超編預算之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三)經查我國外籍移工性侵案通報後之成案率,遠低於本國籍婦女平均標準;其次,國際知名媒體曾指出台灣移工之性侵案件,存有眾多未通報之黑數。觀上述兩點,足顯在臺外籍婦女之治安環境甚是惡劣,以致嚴重妨害我國之國際形象。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警政署針對如何改善女性外籍配偶以及移工之司法權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三、查陳抗現場仍可見括刀型拒馬重重圍阻,北一女中學生甚至創作,自嘲「第一拒馬高中」,蔡政府儼然成了「被拒馬圍困的政府」。爰此,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經費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刮刀型鐵拒馬改製大型鐵馬護欄之進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四、國家公權力之實際彰顯,有賴於各級公務員依法行政,此乃實踐法律之途徑。然我國員警於值勤時,因業務性質較為特殊,常須動用強制力用以維護社會法益與保障人民安全;但近年來,員警之用械時機是否妥當,常遭社會與論高度關注,甚至部分員警還因此面臨司法爭訟之窘境,致使第一線之執法人員紛擾不堪。綜上,用械之適當與否,應由專業司法人員與具實務經驗之相關專業人士群擬鑑定報告,供檢察、司法體系作為裁量與判決之依據,此舉除能免除連年訟累造成司法資源之浪費外,尚可進一步保障基層員警之權益。爰此,凍結「刑事警察業務」100萬元,俟警政署針對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成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五、警政署及所屬於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編列235萬元,作為推動「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然此業務理應由法務部辦理,由警政署刑事警察業務編列此筆預算並不合理。另警政署又於本項計畫中編列178萬元,作為推動「糾纏行為防制法」之設備費,然糾纏行為防制法並未三讀通過,警政署卻先行編列預算,實不合理。綜上所述,爰凍結「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經費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教育課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六、警察之主要工作是為維護社會治安,是全民保母,惟基層員警過勞、超時工作、勤務繁重也是長年的問題,而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人力不足,從「107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編制、預算員額」來分析,107年度警察編制員額數為70,058人而預算員額58,832人,短缺約11,226人。各縣市缺額中,又以六都的員警缺額較高,臺北市短缺約1,801人、新北市約3,171人、桃園市約1,682人、臺中市約737人、臺南市約989人、高雄市約967人,為徹底解決警察長期人力不足的問題,警政署允宜針對警察勤務繁重程度及各縣市之人口增加率,通盤檢討警察人力補齊之對策,評估可補足警力之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七、對於基層員警過勞之問題,內政部過去2年大規模舉辦警察特考,每年錄取3~4,000名警察,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承諾將在2年內補足缺額,然事實上目前考試錄取的警員人數即將超過預估缺額,恐將面臨無缺可分發警察考試錄取人員之問題。按「全國警察機關總員額上限」之行政命令,有各縣市警察局員額上限之規定,因此即便財政狀況較好的縣市政府,也無法自行增加警察員額。目前台灣的警察人員,除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與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轉任之內軌方式,外軌則是通過警察特考的一般生,而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畢業後就業相對有保障,但警察特考的新進人員就面臨分發塞車之情況;此外在年金改革之後警察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提高,中高階警力延退,將造成未來新進警察人員的升遷機會受限。警政署面臨無缺可提供考試錄取人員分發之窘境,2019年的外軌警察特考開缺員額勢必會遽減,也將影響到有志準備警察特考之應考人權益。爰此,要求警政署在基於不超時、不違反勤務條例的前提下,考量現在的人力資源、員額上限,並儘速規劃未來幾年警力結構之調配,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八、因應新興科技犯罪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自民國103年度起全國各市縣政府警察局皆成立「科技犯罪偵查專責隊」(下稱科偵隊),專責偵辦資通訊及網路犯罪案件、科技犯罪偵防、數位鑑識等工作。然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年網路犯罪案件數,已由民國104年度之12,458件逐年增加,去年則增加為15,498件,截至今年10月則為12,545件。惟統計至今年1月,各市縣政府警察局科偵隊人力均有不足,恐影響整體刑事偵查業務之遂行。
基此,要求警政署應對網路犯罪案件日益增加及科技犯罪偵查人力不足等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研究報告與改進日程,俾利改善人力缺額狀況,緩解整體刑事偵查人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九、經查,「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規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故員警服勤應以8小時為基本原則,僅於必要時方得予以延長。惟查,警政署長期以人力不足為理由要求員警加班,基層員警實際上固定之排班時數多為10至12小時,依據臺灣警察權益推動協會針對775名外勤員警之調查顯示,高達93.7%之員警每日平均工時在10小時以上,同時有高達74.1%的員警每週工時超過五十小時,員警每日的平均睡眠時間僅剩6.42小時,長期下來員警身心俱疲,除了基層員警因此士氣低落,也造成近年來員警積勞成疾,甚至猝死的案件層出不窮。爰此,建請警政署針對目前員警普遍超時加班之情形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及計畫。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十、鑑於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於今年8月間提出「績效制度與警察勞動狀況問卷」調查(共824人填卷,警察人員計600人),負責刑事工作人員部分(含所長、派出所專案人員),「警察績效制度對你身心狀況」一問題中,回答績效制度「對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者佔99.4%、「身體狀況」一問題中,回答「有離職甚至輕生念頭」者佔30.6%;派出所或內勤人員部分,「需要支援偵辦刑案時身心狀況」一問題中,回答「心理壓力大」或「相關壓力已經影響身體狀況」者佔79.6%。相關數據顯示的是,刑事工作制度與績效制度目前的設計,普遍的對於警察人員的身心狀況有負面影響。而「主管曾表示績效不佳不應請休假」一問題,回答總是或經常如此者,佔總體16.7%。為確保警察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從源頭調整,包含工作與勤務規劃,爰要求警政署應參酌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於績效管理政策研議或修正,納入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外部委員,以及參酌美國消防員罹災事故調查機制,研議委由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等第三方單位,評估工作環境因子的調查訪視,釐清警員罹病死亡或罹災死亡之原因。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十一、內政部警政署之警政業務預算,為辦理警備、警衛、警戒、擴大臨檢、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督導事項等工作。其中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優獎勵金之目的為給予基層單位對於列管之槍砲彈藥刀械管理、造冊之工作績優獎勵。
查警政署於2017年曾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進行原住民得合法使用制式獵槍狩獵政策之委託研究(總經費89萬3千元),其研究結論為「建議禁止原住民自製結構粗糙且不安全之自製獵槍」。然而過了一年,原住民獵人因槍枝走火等問題導致傷亡之案件仍層出不窮。獵槍管理名冊雖整理、造冊清楚,但並無助於獵槍本身安全性提升!該管理工作之績優獎勵金係建立於原住民族獵人慘痛之鮮血上,對於眾多獵人無辜傷亡,政府消極之處事態度令人痛心!
爰此,要求警政署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開放制式獵槍政策與相關法制修正」之專案報告,以維護原住民族獵人使用獵槍之安全!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怡潔 管碧玲
十二、依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研究顯示,受訪者認為107年上半年治安狀況有75.7%表示不好,其中37.6%表示不太好、38.1%表示非常差;認為好的民眾有24.3%,其中21.4%表示還算好、3.9%表示非常好。且與105年同期調查顯示,認為治安狀況好的狀況有下降的趨勢,並落至近7年之最低點,顯然近半年來台灣民眾對治安狀況不具備信心。
為挽回民眾對於治安的信心,且有效降低犯罪率,警政署應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提出犯罪預防宣導或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事項,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蔣絜安
十三、警政署在今年3月提起國道員警的危險加給案,據統計國道警察約1,450人,外勤同仁1,251人,預計1人1個月加6成為5,061元。惟當時行政院人事總處在徵詢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有關部會的意見後,認為國道員警和刑警工作內涵不太一樣,因此要求內政部針對國道員警的危險加給案重新通盤考量。然事實上國道車況瞬息萬變,充滿不確定性,警員長時間暴露在危險環境下值勤,風險極大,對於身處於高危險性之環境中執勤,未能支給危險加給除有違現況外亦有失公允,此外國道警察「員警執勤身亡平均年發生率」較六都警察局高,也高於刑事警察及其他專業警察,國道公路警察執勤風險明顯偏高係屬不爭事實,內政部日前針對此案雖已再度提報行政院,但迄今未有具體進展,爰要求警政署與有關部會進行溝通積極推動,並將後續進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張宏陸 洪宗熠
連署人:管碧玲
十四、警政署辦理涉案車輛行車紀錄雲端創新應用發展計畫編列經費912萬5千元,預計於各縣轄市145個路口(共327個車道)建置RFID外碼讀取器,並建置雲端平臺與各機關行車紀錄資料庫介接,擴大行車紀錄資料來源及涵蓋範圍,以助偵查人員建構完整涉案車輛移動軌跡,並達到政府資源共享,全國共同使用之目標。惟經查發現,目前我國6都RFID外碼讀取器已建置完成,且其他機關及地方政府亦有建置RFID外碼讀取器,爰要求警政署應先辦理已建置RFID外碼讀取器縣(市)之佈設現況及佈設點位之評估及與該系統之介接整合,避免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五、警政署辦理辦理精實警用車輛計畫,汰換警用車輛538輛,然經查發現,當前已達汰換標準之警用車輛為621輛,顯見警政署該計畫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惟考量警政署預算有限,爰要求警政署辦理汰換警用車輛作業時,應視實務作業需求,檢討各機關(單位)配賦車輛數、現有車輛年限與里程數、車輛規格種類之妥適性;並應依機關任務屬性不同,如鐵路警察局、警察通訊所、警察廣播電臺及警察專科學校等使用警用車輛與打擊犯罪勤務或執法關連性較低之機關,檢討車輛汰換之優先性,以維護警察人員之人身安全。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六、經查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現有警用汽車1,819輛,其中達汰換標準者即有621輛,占現有車輛比率為34.14%;又警用機車現有1,284輛,達汰換標準者計有517輛,占現有警用機車之比率為40.26%,顯見達汰換標準之警用車輛占現有警用車輛之比仍率偏高。惟警政署於108年編列之汰換警用汽車數僅有139輛;警用機車數僅14輛,顯不足以汰換已達汰換標準之車輛,如此將嚴重影響員警執勤之安全,顯見警政署在編列警用車輛汰換之預算時,未能妥善規劃。爰此,建請 警政署針對達汰換標準警用車輛占現有車輛比率過高之問題進行通盤檢討及改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管局)於107年至警政署辦理第6次政治檔案訪查徵集,認定81年以前所有保防檔案約6萬7,000案,然其中卻有高達99.8%屬機密檔案,遠高於國安單位之檔案數量,難謂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之規定,且有違反該法第11條「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規定之虞,甚至對目前促進轉型正義真相調查工作之推動造成阻礙。爰要求警政署儘速完成前述政治檔案之清查、解降密及檔案移轉,會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檔案之年代、優先性、重要性區分階段,研商檔案數位化之格式與內容並進行檔案數位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張宏陸 劉世芳 尤美女
十八、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59億1,146萬3千元,其中「人員維持費」編列158億5,578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6億1,095萬6千元。經查目前全國科技犯罪偵查隊人員現況統計,目前全國合計人數為221人,已高過需求人數為190人,但仍有五縣市不足需求人數,包括臺北市尚缺17人、新北市缺36人、桃園市缺1人、新竹縣缺3人、屏東縣缺3人。惟科技犯罪偵查隊是肩負第一線網路犯罪打擊、電腦鑑識及網路通訊監察等工作,且近年網路時代更加發達,人力不足恐影響支援科技犯罪案件之偵查辦理作業,允宜盡速充實人力以利打擊犯罪。請警政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改善方法並補足各縣市之科技犯罪偵查隊人員需求,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洪宗熠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十九、促進勞動相關權益乃近年政府之重點目標,但部分員警反應其加班費並未據實核發;此況除損害警員勞動權益外,尚有損政府維護勞權之公信力。爰此,警政署應針對如何據實發放員警加班費擬具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二十、經查近八年來國道員警因公而致死傷者高達37人之多;國道上來往車輛時速破百,員警於此場域值勤時,便較一般道路更為危險,但目前卻無與其風險相應之加給與保障,足顯警政署漠視國道警察之權益。爰此,警政署應針對如何有效提升國道警察之權益、執勤標準作業流程及防撞車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奕華 陳怡潔 鄭天財Sra Kacaw
林麗蟬
二十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成立宗旨為培育基層警察人才。然而近年來原住民族警察人員佔全國之比率逐年下降,但招生人數是否足以補齊原鄉所需警力,與有疑義。然高齡化與大退潮之下,如何培育熟稔語言、部落習俗之原住民族基層警察人才並適才適用,優先派任原住民族員警回鄉服務,亦為當務之急。
爰要求警政署研議逐年提升「新住民、原住民族學生投入警職與警察專科學校招收新住民、原住民族學生保障」與「如何優先保障、派任原住民族員警回鄉服務」之作業機制,並設置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學生資源中心。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林奕華 黃昭順 劉世芳
二十二、人臉辨識系統是否能達到防範治安效果未明,卻已有侵犯民眾隱私自由與權利之疑慮,各級警政單位在未經民眾同意與授權的情況下,於社區建置人臉辨識系統,對民眾行動進行監控,對人權造成極大威脅。然目前各級警政單位在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時,所受之監督為何未明,對人權可能造成的影響也尚未有全面之影響評估。為保障民眾人權,爰要求警政署就以下各點進行說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現有人臉辨識系統之配合廠商、人臉辨識方式(即時或非即時)、使用地點之說明。
2.人臉辨識標案資訊,如申請計畫書、合約。
3.使用中的人臉辨識系統的技術規格。
4.配合此系統提供資料以供人臉辨識的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5.計畫執行至今與人臉辨識系統有關之報告或會議記錄。
6.警政署內部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的申請程序、場合、及稽核等。
提案人:林淑芳 洪宗熠 張宏陸 尤美女
二十三、警政署及所屬於108年度單位預算第8目「其他設備─充實警政設備」編列5億4,148萬7千元,其中「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第二期─警政巨量資料分析與運用」編列2億1,662萬3千元,並於該計畫中辦理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汰舊換新作業。惟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06年度部分單位使用M-Police之查詢次數呈現下降趨勢,最高甚至下降64.29%;且裝載於M-Police之10項查詢應用軟體中,有8項軟體使用次數僅佔0.62%,顯見大部分應用軟體功能不符實際使用之需求。爰此,警政署應釐清M-Police使用率降低及部分功能使用率偏低之原因,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洪宗熠 張宏陸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2億0,65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中央警察大學之成立宗旨為培育警官人才。然而近年來原住民族警察人員佔全國之比率逐年下降,且高階警官之原住民族比例與全國比例相比亦較低,比例僅佔原住民服務警界人數的0.04%,且遠低於全國警監佔員警總數的0.11%。另查108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招生簡章,原住民族部分為優待加分,另有族語證明等優待錄取6名。但招生人數是否足以補齊原鄉所需警力,與有疑義。於高齡化與大退潮之下,如何培育原住民族警官領導人才並適才適用,亦為當務之急。爰此中央警察大學應積極研議輔導制度,並提出「鼓勵原住民族學生投入警職與警大招收原住民族學生保障及輔導通過警察特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林奕華 管碧玲
二、經查中央警察大學近幾年之學生招訓、畢業及休、退學情形,自102年招訓總人數為604人,惟至107年8月底止為580人,有明顯下降之趨勢。有鑑各年度休學人數,自102年90人逐年攀升至106年196人,且107年8月底止已有92人休學;退學人數則自102年31人增加至106年53人,且107年8月底止已有22人退學。
顯見102年至106年止休、退學人數皆有上升之情形,且同期應屆畢業生從627人驟減至522人。中央警察大學應積極了解學生未來規劃動向並深入探討及分析休退學之緣由,以利未來能有效運用教學資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蔣絜安
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6棟建物使用已逾40年,考量其地處林口台地,長年受地質、地勢、濕度及天災影響,建物多處有鋼筋鏽蝕外露、牆壁剝落、地面龜裂及屋頂面漏水之情形,且經結構技師專業研判,計有7棟建築物須進行補強,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安全,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儘速辦理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作業,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建築物補強進度及期程,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四、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法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應考試服公職全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而違憲。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內政部指示中央警察大學應在不影響既有學生權益,同時維護基層員警陞遷管道的情形下,規劃在110年前分梯次完成6,936人(含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進修教育。中央警察大學於108年度編列「高級警察教育─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1億0,246萬8千元,其中新增辦理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訓練班期經費,編列5,372萬8千元。
中央警察大學108年度預計訓練人數達2千人,因訓練人數眾多,但訓練時程僅四個月,其中在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2個月,回原任職機關實習2個月(巡官等同序列職務);不免讓外界質疑是否操短線、急就章。
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就訓練計畫、課程安排要妥適規劃,一般錄取學生需經4年警察大學教育方可取得三等考試資格,如何將其濃縮成兩個月教育訓練,同時亦能維護訓練品質,對中央警察大學是一大考驗,務必將訓練及課程安排精實,以樹立典範。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趙正宇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7億0,549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於106年因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以及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臺標案上,圖利廠商,遭臺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查監察院107年8月之調查報告指出,消防署部分採購案係由首長直接指示或交辦,相關承辦人員即將標案資訊洽特定關係人員或指定公司先期備標,甚或依該等人員或公司提供之型錄制定採購規格,不僅其採購品項之必要性與切合實用性均有待檢討,採購程序之適正性亦被實質掏空,惟該署先後辦理多次採購均藏有弊端,相關會辦或監辦單位卻不能及時察覺異常,以遏阻不法情事重複及擴大,可見相關內控機制洵有盲點或失靈;又該署相關公務人員遇有首長下達不合法令之指示時,未能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予以力拒,屈從違法指令致招刑責,亦有未洽,均應積極檢討改進。爰消防署應就前述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二、我國消防員長期面臨人力不足之問題,導致消防員勤務過於繁重,每月工時高達360至480小時,遠高於勞動部訂定之過勞死認定標準:「每月的工時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個月工時達256小時。」且目前我國平均每一位消防員就要服務1,700位民眾,相較於其他國家如日本935人、新加坡700人、紐約500人,我國消防人員之勤務量明顯過高。爰此,建議消防署於1年內,補足15,000名消防人員缺額,以提升救災品質,並減少消防人員過勞情形。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洪宗熠 吳琪銘
三、今年8月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發生重大火警釀14死,依照衛生福利部統計,近6年來,長照機構共發生6起重大火災悲劇,造成36人死亡,顯見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機構的營運管理評鑑出現重大問題,除要求衛生福利部全面檢討,為避免未來再次發生不幸事件,對於特殊情況需要長期臥床的個案,消防如何緊急撤離等相關規劃,應該也有相當的思考空間,所以消防署應予以重視,並提出可能的規劃方案。爰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四、107年9月新莊一處建築中的大樓工地發生火災,自15樓起火後往上延燒至24樓,施工起火是國內工業火災重要原因之一,工地現場堆放大量板模及切割用乙炔,在工業中使用電弧焊接機,因作業時產生火星、塊狀火花掉落及電焊噴濺,極易引燃周遭可燃物。因全臺灣最高雲梯車搶救不到23樓火災,過高雲梯車使用上有其安全限制,因此高樓火災仰賴是建築物本身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如自動撒水、防火區劃設及室內特別安全梯等,以保護使用人之安全性。所以本次事件凸顯施工起火,高樓起火,尤其是施工中的高樓起火,場所從業人員可能漠視消防安全及勞工安全相關規定,應再加強管理,而施工中潛在安全體制,政府部門應再予以重視。故請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五、瓦斯鋼瓶開關漏氣震驚全臺,臺灣保安工業公司(TPA)進口之「V2S-PA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開關出現漏氣問題,經估算,全國有近11萬個開關有漏氣風險,至今仍有7萬個在市面流通,因為TPA進口製造的瓦斯閥分裝廠在宜蘭,宜蘭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爆料,其實中南部的公會今年3月就發現問題,曾去函向消防署反映此事,事隔近4個月才處理,「中央不該封鎖消息,造成大量問題瓦斯鋼瓶流入市面」,不但危害民眾,瓦斯業也成受害者。事情是否屬實?有關消防署公信,如果屬實,則相關責任追究?故請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六、107年4月底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9月23日高雄茄萣區一處住宅火警造成一名消防員殉職。107年已有多名消防員、義消殉職,更有多名消防員於搶救災害時受傷,相信許多人心裡充滿著疑問,為何這幾年在人力、裝備些許的提升下,殉職率仍然居高不下?原因在於政府與民眾輕忽消防工作的專業。因為緊急救護任務龐大,所以細數緊急救護、山難搜救、海域救援、激流救生、化學災害搶救、捕蜂抓蛇、為民服務等均由消防單位來處理,尤其緊急救護在臺灣屬於消防三大任務之一,1年超過110萬次的龐大救護量,讓臺灣消防已經變成是救護員兼任消防員,而不是消防員兼任救護員。如何讓消防員回歸消防本業,只有專責、專精,再配合完善的體制,才能減少悲劇的發生。故請消防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林淑芬 吳琪銘
七、前內政部長葉俊榮曾於105年11月25日於立法院公開表示兩年內建立新機制,銜接給農政單位。惟迄今已逾兩年,經查各縣市消防局之捕蜂捉蛇業務分工辦理情形,目前僅有新北市、臺中市、苗栗縣,3縣市由農政單位主政全部委外負責,4縣市由農政單位行政委託早上8點至晚上10點予義消處理,4縣市蜂蛇分開處理,但消防單位仍需捉蛇;3縣市擇區域試辦,8縣市仍由消防單位處理。顯見目前全國各縣市政府政策不一致,甚至有業務已移交後,消防單位仍被要求執行捕蜂捉蛇業務,顯然政策尚未被貫徹。以106年全國火災出動人員統計為例,人次57萬1,358人,平均每次火災出動人次18.8人;106年全國緊急救護出勤次數110萬0,323次,平均每天出勤次數3,015次。足見消防員業務之繁重,消防署應為秉持專業分工之原則,維護消防員之基本權益。請該署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計畫,並積極輔導各縣市政府消防局順利進行捕蜂捉蛇業務分工。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八、經查近年消防機關執行山域意外事故救援統計資料,自103年發生件數190件,至106年底264件是近年最高峰,而至107年10月初也已有146件。然目前各縣市消防機關,僅臺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苗栗縣及高雄市,共6縣市訂定所轄登山相關地方自治條例,6縣市自106年至今僅有7件裁罰,已繳納部分僅有5萬6千元,佔所有費用2%。有鑑於山域意外事故頻繁,上開相關法規顯未發揮遏阻之效果,中央山域管理權責歸屬分散,且無明確法規依據。因此,每遇山域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皆是由各縣市消防機關動員前往救援,實已嚴重影響既有消防勤務之運作。請消防署於3個月內與相關機關研議山域意外事故之規範,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等,並將研議結果與紀錄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九、消防署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空間暨環境設備調整更新中程建置計畫,該計畫內容包括提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資訊設備及會議室影音視訊系統,建置智慧化管理系統,利用教學廣播方式同步各項資訊於使用者連線(網路)裝置,重新規劃情資研判區域與各分組使用之討論空間,建置數位化會議室設備等,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定位為行政院層級,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皆為使用單位,爰要求消防署應於規劃期間積極與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溝通與協調,協調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工作之需求,並進行實地演練,以充分發揮整備、備援與動員之效。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有鑑於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於110年度後,將不再編列高雄港務消防隊金門港水頭港分隊及料羅港分隊之設備購置、汰換、維護事務等常態預算項目。為避免影響兩港務消防分隊之運作,爰要求消防署積極與交通部及臺灣港務公司進行協調,解決上述問題。
提案人:楊鎮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奕華
十一、有鑑於金門縣料羅港務消防隊109年經費需求為6,728萬1千元,雖臺灣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已承諾將針對高雄港務消防隊金門港料羅港分隊所需之化學消防車、救護車等必要設備,提供經費補助,共計5,635萬元,惟仍有1,093萬元之經費缺口。故要求消防署積極與交通部及臺灣港務公司進行協調,盡速補足相關預算,俾利港消分隊之運作。
提案人:楊鎮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奕華
第6項 役政署 28億7,251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役政署93年度至106年度辦理替代役工作列管經費剩餘待納庫數33萬1,527元,截至107年8月31日止已收回15萬0,777元,尚待納庫餘額為18萬0,750元,尚未繳庫比率為54.42%,宜加強催收,爰要求役政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催收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二、107年因役政署取消應屆畢業生「儘早入營」申請,造成役男等待入營期間,無法找工作,無法準備考試,生涯規劃被迫暫停,只能枯等兵單,民怨四起。據地方兵役承辦人指出,役政署目前的作法是要求空出名額,讓83、84年次的役男優先入營;然而依照規定,「儘早入營」的申請對象本就是「應屆畢業生」,往年只要提出申請,就有機會在6月底到8月左右入營。以現實情況看,83、84年次尚未服役者,大多正在攻讀研究所,優先將他們排入徵集行列,他們還是得申請延期,根本多此一舉,反而害85年次、有意儘早入營者無法預先規劃,增添役男困擾。108年是否有相同情形,請役政署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第7項 移民署40億9,27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為便捷人力仲介業者及雇主可透過網路申辦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作業,106年4月20日正式上線之「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可由人力仲介業者或直聘雇主線上進行電子居留證申請。但自106年起至107年9月底止,總件數127萬6,722件、臨櫃申辦97萬2,777件、線上申辦案件數30萬3,945件,線上申辦件數占總件數23.8%,足見「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建置用意雖佳,但推廣仍舊不足,宜加強宣導。
為便利在臺灣就學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居留證,106年正式上線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相較臨櫃申請天數更為縮短。但自106年起至107年9月底止,總件數7萬2,126件,臨櫃申辦6萬9,896件,線上申辦案件數2,230件,線上申辦件數僅占總件數的3.09%,允宜再加強宣導該線上服務功能,俾充分發揮系統效益。爰凍結50萬元,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二、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並就以下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預算共8億0,041萬3千元。惟移民署執行「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新國力新培力新住民二代成果表演暨創意展」等相關計畫,卻不編列公務預算以為支應,反向移民署本身所屬之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此舉顯不合理。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上開疑慮提出具體說明,並檢討明年度上述相關計畫預算之規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二)對於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賣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係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定規劃、移民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其中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因未確實輔導受補助單位執行相關作業程序,導致該基金執行效率逐年下滑,歷年皆有浮編之情形,相關單位應加強協助受輔助單位,提升基金使用績效,而非消極減列整筆預算,待基金專戶餘額用盡後又重新編列預算。該筆基金的使用需有更完善的規劃及配套,請相關單位盡速檢討改善並擬定相關規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提出相關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鍾孔炤
連署人:蔣絜安 吳琪銘
(三)移民署辦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目的在於使新住民子女得以利用假期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並透過學習交流,培育多元文化人才的種子,以其多語及跨文化優勢接軌國際,拓展國家經貿發展,開拓新視野。該計畫原分為寒、暑假兩期,係因各國民情不同、寒暑假之節日、生活態樣亦有不同,故將海外培力計畫分為寒暑假兩期。惟移民署擅將寒假計畫予以刪除,有違計畫本意。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上開疑慮提出具體說明,並對明年度上述相關計畫預算提出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四)移民署下設「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供新住民團體辦理移民輔導相關活動申請補助之用。然新住民發展基金事前申請、期中活動辦理、事後經費核銷手續繁雜,致使一般民間團體不堪負荷。移民署為充分發揮新住民發展基金效應,應專設輔導陪伴團隊協助民間團體申請、辦理、核銷基金,而非交與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兼辦。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上開問題具體改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五)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之「專業移民服務人員及志工通譯服務等相關費用」編列440萬1千元。惟查,移民署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已有時日;而目前執行通譯服務之人員是否已全數自通譯人才資料庫選任,其是否具備專業知識資格,相關資訊皆無詳列,顯見移民署尚未建置完整通譯體制。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針對執行通譯服務之人員是否已全數自通譯人才資料庫選任,其是否具備專業知識資格問題以及如何分級分類之完整通譯制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六)對於「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處理業務」項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及相關法令工作費」,執行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外國人士、大陸地區人民及觀光客來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面談業務規劃及國境內面談工作、協調、聯繫工作業務,其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令調查工作未確實執行,導致近五年來逾期滯留人數攀升至8萬0,812人,迄至107年7月底逾期滯留一年以上者高達5萬5,747人,行蹤不明之移工占比六成以上,近期更有部分科技大學引進外籍學生以學習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請盡速提出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相關檢討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鍾孔炤
連署人:蔣絜安 吳琪銘
(七)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國境管理及查驗許可」編列2,070萬7千元,承辦單位為國境事務大隊。然近3年來看,至少有3起國境管理嚴重情事發生:1、2018年10月,3名越南籍女子因持變造入境證件遭拒入臺南機場,於高雄機場等候遣送時,其中1名女子趁隙逃逸;2、2017年8月於桃園機場,韓國籍國際慣竊趙準基遭日本遣返回臺時,利用過境轉翌日班機的深夜空檔趁隙入境;3、2017年3月,毒品詐欺通緝犯趙祥廷,從北京搭機返臺,於高雄機場未通關,在入境長廊逗留後突然打開空橋逃生窗,從停機坪逃到圍牆跳過防護網逃逸。有鑑於國境事務大隊國境管理鬆散,實有加強之必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三、近年來逾期停(居)留人數逐年攀升,尤以行蹤不明之外勞人數居多,且滯留逾1年以上者高達7成,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已逾8萬人,且有7成已滯留1年以上,恐不利治安管理。依據移民署提供近年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逾期停(居)留總人數由103年度之6萬8,998人,逐年攀升至107年7月底止之8萬0,812人,其中逾期居留人數由103年度4萬9,265人增至107年7月底止5萬4,558人;而逾期停留人數則由103年度1萬9,733人增至107年7月底止2萬6,254人,恐成為國境安全管理漏洞。其中又以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占比最高,各年度均逾6成,惟每年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含主動投案)比率多低於4成,107年截至7月底止之查獲比率為24.15%,查處效能容有提升空間。如就該等外來人口滯留期間觀之,迄至107年7月底止逾期滯留1年以上者高達5萬5,747人(約占68.98%),其中滯留逾10年以上者計7,741人,恐對社會安全與治安管理造成隱憂,允待改善。爰凍結50萬元,俟移民署針對逾期停留外勞人口防治研提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四、各部會提出人民有感之施政,市井小民卻感受不到政府的努力,有鑑於此,所有施政都應做好公共政策之分析、評估、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而移民署業務涉及國人及外籍人士,請提出有那些努力是人民有感之事項,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例如出入境快速通關;與其他國家談妥之互惠通關;為家庭團聚權之需求,刻正研提報(行政院及立法院)進行移民法規之鬆綁;為服務偏遠地區民眾,定期舉辦跨部會行動關懷服務列車;為營造外籍人士友善環境,設立跨12個部會7語言之「培力發展資訊網」,提供新住民各項施政訊息……等等。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五、鑑於我國目前已超過54萬新住民,其中有26萬名已拿到身分證的新住民擁有選舉與被選舉的公民權,臺灣國際互助家庭協會發現,新住民拿到公民投票選舉公報時,卻發現公報內容許多文字看不懂,希望能提供母語翻譯或是母語輔助,針對比較艱澀的法律文字可以有多點解釋,協助新住民理解公投內容。為確保新住民擁有更平等、更完整參與政治權利,爰要求移民署應於1個月內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研議以新住民語言翻譯選舉公報供新住民了解選舉資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六、為營造新住民e化學習環境,移民署建置「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以正體中文、簡體中文、英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寨語等7種語系版本,提供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電子書下載等協同學習平臺,及作為新住民社群交流之專屬網站,惟根據該署統計「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會員註冊情形,截至107年7月底止,網站會員人數為3,442人,其中新住民會員為2,642人,且每年新增新住民會員數均未及千人,又逐年下滑,107年截至7月底止新增註冊僅405人;若以同期間我國外籍及陸籍(含港、澳)配偶共53萬8,425人計,約僅0.49%之新住民人口加入該網站開設帳號成為會員,實有檢討改善空間,爰要求移民署應加強宣導,並研擬有效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七、依據行政院104年第1次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決議,新住民發展基金應由政府每年撥補預算維持10億元之規模。然移民署編列108年公務預算時未足額撥補,以至於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陷入未來生活照顧無以為繼之憂慮。
為遵循行政院104年所作出之決議並確保全國54萬新住民家庭之生活照顧,同時彰顯政府對於新住民照顧之決心。建請移民署於編列109年度公務預算時,落實編列特種基金預算補助款,致令新住民發展基金得以繼續維持於10億元之規模。
提案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林麗蟬
八、目前在臺灣的新住民配偶人數約54萬人,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及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其子女也已突破39萬人,而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之緣起是重視新住民及其子女的多元文化背景,希望加以培育新住民子女其父母母國之語言能力,讓新住民及其子女成為臺灣寶貴的資產,提升國際競爭力,擬藉由返回(外)祖父母家進行文化交流體驗,提升自信心、開拓視野、接軌國際。
以目前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辦理概況觀之,105年度至107年度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共12場之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皆於北部舉辦,惟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散布全國各縣市,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之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應重新檢視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之需求,為維護其權益,允宜評估未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之行前說明會及成果發表會應擇一場次於中南部辦理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九、移民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治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3,376萬1千元,含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我國教育部自106年起執行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包括補助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辦理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等方式,106學年度共計吸引4萬餘名新南向國家學生來臺留學。同時,僑務委員會亦每年辦理補助及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讀技職教育僑生專班及各級學校,鼓勵僑生回國就讀。
唯106年康寧大學透過人力仲介招收斯里蘭卡學生,107年即發生學生受到非法媒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的事件;其中仲介或有人口販運犯罪嫌疑,然教育部於事件發生後久未主動通報司法警察機關,顯見其對人口販運犯罪之敏感度不足。綜上,為避免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淪為人力仲介非法招募管道,建請移民署應加強各部會橫向連結,同時應宣導人口販運防制,以提升相關單位之敏感度,避免青年學子面臨人口販運剝削風險,我國落入國際人口販運之黑名單。
提案人:張宏陸 李麗芬
連署人:蔣絜安 劉世芳
十、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行為人,可分為「團體」及「個人(自然人)」,團體僅「非營利團體」經許可後即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營利團體」(公司或商號)則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9條第1項不得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再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故依現行法令規定個人媒合行為並無要求或期約報酬者,並未違法。
目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因前開條文,以「親友介紹」、「國外代辦手續」等名義,來規避法律責任收取不法報酬,使國人在沒有合約及法令的保護,一旦前往國外相親,就會有漫天要價的情況發生,該類型案件發生層出不窮,但移民署在近十年來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的裁處案件僅250件。
爰請移民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管理「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還有如何消弭社會大眾及民間團體對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定位及角色之質疑等問題進行研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十一、查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可廣告,但仍有民眾違規刊登,有國人透過網路參加跨國婚姻媒合社團,但前往相親才發現,對象跟網站刊登女孩照落差甚大,懷疑遭騙,而以臉書社團貼文占多數,據移民署的統計,自民國98年到106年,違法從事跨國婚姻裁罰案共計459件,最近移民署稽查非法廣告,近年僅33件,甚至2016年只有3件,2017年也只有9件,但跨國境婚姻媒合業者打臉移民署,顯然稽查不力,因為移民署沒有作為,把非法業者養大;目前幾乎70%以上的比例,是透過假仲介媒合婚姻,與現況相差懸殊,因為現在只要上網路、臉書就有幾百件違規案件,可見假仲介又藉假廣告的問題嚴重。爰請移民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十二、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包括Prevention(預防)、Protection(保護)、Prosecution(查緝起訴)及Partnership(夥伴關係),從犯罪預防,乃至於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的查緝起訴,並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與加強國際合作等方式進行推動,卓有成效。更在美國國務院公布2017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在全球187個受評比的國家(地區)中名列第一級國家。
惟近年來查緝人口販運情形,查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總數由104年度278人,逐年攀升至106年度328人(增幅17.99%)。其中勞力剝削被害人數由104年度92人增至106年度119人(增幅29.35%),並以外國籍被害人為多數,106年度有105人(占勞力剝削人數比率88.24%),107年截至9月底止已查緝到外國籍勞力剝削被害人93人;另性剝削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數由105年度148人增至106年度209人,且以本國籍被害人居多,106年度計有131人,107年截至9月底止已查獲性剝削受害人數150人,仍以本國籍107人為多數。有鑑於近年查獲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數仍逐年攀升,而本國籍之性剝削被害人數偏高,且犯罪手法與日俱進,其人口販運之防制措施應機動調整。為有效降低各類剝削案件之被害人數,請移民署應盡速研議改善辦法,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十三、截至107年10月底止,在臺外籍勞工人數為70萬3,162人,其中行蹤不明外勞高達5萬1,746人,逐年來呈現上升跡象,形成社會治安隱憂。移民署對於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查察不力,或無法掌握確切事證,導致移送案件經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裁罰率偏低,核有怠失。請移民署就相關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十四、移民署刻正積極運用資訊雲端服務,推動多項線上申辦業務,期能節省人力、縮短發證時間並提升服務品質。「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原係為便捷人力仲介業者及雇主可透過網路申辦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作業,106年4月20日正式上線迄今,其總申請案件數127萬6,722件中,臨櫃申辦97萬2,777件約佔76.1%;另一方面,為便利在臺灣就學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居留證,106年正式上線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自106年起至107年9月底止,總件數7萬2,126件,臨櫃申辦6萬9,896件占總件數的96.9%。
有鑑於此,「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建置用意雖佳,但宣導力道不足,致使線上申請人數偏低,為充分發揮系統效益,請移民署研提宣導方案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十五、移民署為提供外國人在台生活相關資訊服務,設有「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另有英文網頁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 in Taiwan,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報關、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多項資訊,惟僅提供中文與英文資訊,然而在台之外籍人士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亦不在少數,況目前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之中、英、日語服務為24小時,全年無休,其他語種(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為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為提高非以中文或英文為母語之外籍人士利用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資訊之使用效益,同時補足部分熱線服務時間限制,亦可減輕熱線服務之工作量,移民署允宜評估提供多種語種之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絜安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十六、移民署為便捷人力仲介業者及雇主可透過網路申辦外籍勞工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作業,105年9月建置「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105年12月28日試營運,106年4月20日正式上線,惟據該署統計申辦使用情形,107年截至7月底止仲介公司之線上申辦案件15萬3,816件,直聘雇主之線上申辦案件52件,仍有臨櫃申辦30萬6,217件,顯見「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使用尚有提升空間,爰要求移民署應加強推廣「外籍勞工線上申辦系統」,以減少臨櫃申辦人力需求,並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108年上半年線上申辦使用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七、移民署為便利在臺灣就學之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居留證,105年9月設置「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106年正式上線,惟據該署統計該系統申辦使用情形,107年截至7月底止線上申辦件數500件,而臨櫃申辦件數6,570件,線上申辦比率為7.07%,顯見該系統使用比率偏低,爰要求移民署應加強推廣「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減少臨櫃申辦人力需求,並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108年上半年線上申辦使用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林奕華 鄭天財Sra Kacaw
十八、為遵守國際「不推回原則」及兼顧我國國境安全,我國應盡快建立符合國際法規定之尋求庇護之個案審認程序,並與國際處理難民事務之組織建立合作關係,積極充實我國處理尋求庇護個案之法律諮詢來源,建構完善難民保護機制,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規定,爰請移民署應針對下列各點,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期程之書面報告,
1.尋求庇護之個案審認程序,導入外部單位及專家學者共同審查機制。
2.與國際處理難民事務之組織建立合作機制,強化國際合作關係。
3.建立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尋求庇護案件處理之標準化流程,並上網公告。
提案人:林淑芬 洪宗熠 張宏陸 尤美女
十九、移民署為提供外國人在台生活相關資訊服務,設有「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並有英文網頁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 in Taiwan,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報關、醫療保健、觀光、工作等多項資訊,惟僅提供中文與英文資訊,缺乏其他語言支援服務。如能參考服務熱線之服務架構,盤點各項常見問題Q&A以多種語言方式進行呈現,不僅提高網站使用效益和資訊的實用性,亦可減輕熱線服務之工作量,爰請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5億5,311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今年2月5日編號NA-706空中勤務總隊黑鷹UH-60M型直升機執行病患後送任務在蘭嶼外海發生空難,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於日前完成事實資料報告,初步發現正駕駛的夜航時間比合格的正駕駛規範要求少了33小時。顯然,訓練不足的情況下執行任務,讓飛航人員是冒著性命危險執行任務,爰凍結空中勤務總隊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2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就機隊汰換計畫、人員訓練計畫、浮筒必要性及除錯問責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二、空中勤務總隊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21億3,310萬2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9,376萬9千元,增幅達9.99%。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接獲消防署通知執行山難救援任務時,派遣直升機運送救援人員作業,不僅任務風險高,且直升機救援所費不貲。曾有山友未依規定入山,導致山難發生時申請直升機救援,但相關救援費用卻是由全民負擔,引發輿論譁然。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違法行為處以罰鍰,由地方政府搜救者得以向被搜救者申請搜救費用。
地方政府制定登山自治條例的縣市僅臺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苗栗縣、高雄市共6個縣市,惟現行中央法規中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之法源和罰則,空中勤務總隊應與消防署積極協調,研商山難救援之相關法規,以遏止濫用直升機之狀況,避免搜救資源排擠效應發生,爰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蔣絜安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三、空中勤務總隊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6億4,765萬5千元,係全數辦理直升機維護保養維護費。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預算執行波動大,即便執行率最高的106年度,預決算差異數仍達7,464萬8千元,而107年截至八月止,仍有3億3,682萬3千元未執行。爰此,為撙節預算,確實執行設備養護,空中勤務總隊應針對前述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洪宗熠 管碧玲
四、空中勤務總隊執行山難救援任務,進行直升機運送救援人員作業,不僅任務風險高,且直升機救援所費不貲。若參考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近5年來空中勤務總隊進行山難搜救人數為273人,約占整體救護人數的五分之一,且近3年有逐年升高趨勢。過去曾發生山友違反入山(園)相關規定導致山難事故發生或非因急難必要,卻要求直升機吊掛接駁下山,此舉衍生之成本費用由全民負擔,引發社會議論,恐有濫用國家搜救資源之爭議。經查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雖可依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處以罰鍰,但直升機進行山難救援危險性高,若中央法規無明確收費標準和制定明確罰則,恐無法有效遏止歪風。有鑑於此,空中勤務總隊應積極協調消防署及檢視現行山難救援之相關法規,並加強宣導山難救援所需耗費的搜救費用,以避免搜救資源遭濫用情事一再發生,應將國家搜救資源提供給真正有急迫需要之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蔣絜安
五、空中勤務總隊成立於2005年11月9日,係整併警政署空中警察隊、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空中偵巡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隊等4個四級機關而成,以當時現有員額納編迄今。現行執行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與運輸等五大任務,人力恐有不足之疑慮。此外,為因應黑鷹直升機接收,簡併救災機型為AS-365與UH-60M黑鷹直升機2型機,接裝期間,採滾動式調整航機務人力,倘若109年再接收6架黑鷹直升機後,人力問題將更加嚴重,進而影響飛行安全及各項任務之遂行,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進行研議人力增補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六、近3年來,空中勤務總隊海豚直昇機NA-107及黑鷹直昇機NA-706相繼失事,犧牲了多位優秀的空勤組員寶貴的生命,機組員因公傷亡的機率遠高於國道警察,國道警察的危險加給在國道警察發生傷亡事件後,行政院都預計將加給提高6成,但卻對空中勤務總隊的機組員沒有相同的關心,且經比較民航業者、民航局飛行隊及空中勤務總隊的待遇,交通部民航局的飛行組員每小時的飛行鐘點費為新臺幣1,685元,但是要出生入死的空中勤務總隊飛行組員,每小時的飛行鐘點費卻是新臺幣800元,而空中勤務總隊所執行的任務,危險係數是最高的,但其待遇卻是最低的,故空中勤務總隊應為自己的弟兄爭取福利,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七、空中勤務總隊成立於2005年11月9日,現今編制18架中,包括9架AS-365海豚直升機,平均機齡約23年、8架UH-60黑鷹直升機,平均機齡約2年以及一架畢琪B200定翼機,機齡40年。若參考107年交通部修正通過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要求自109年1月1日以後,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客運飛機,機齡不得超過二十六年。據了解現役AS-365海豚直升機有兩架甫屆滿27年,另三架也在一年即將滿26年,整體妥善率為80.12%,但新成軍的UH-60M型黑鷹直升機,卻自成軍以來均未達70%的目標值。為保障機組人員安全,以因應各項救災任務,請空中勤務總隊針對有效及保障飛行安全研提機組汰換維修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趙正宇 劉世芳
八、海巡署執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興建目前海巡現役最大噸位3,000噸級的巡防救難艦高雄艦與宜蘭艦,當年建案要求艦上興建機庫,並由空中勤務總隊Dauphin直升機或Seahawk SH-60B(或同等級)直升機必須實施落艦演練,同時進入機庫與海巡共同執行長時間的海上巡防任務,目前Dauphin直升機雖已實施落艦測試,但卻因旋翼不能折疊,無法進入機庫,雖海巡署稱已將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配合海軍反潛直升機落艦,列為與國防部高層會談議題,並已邀請海軍司令部、造船發展中心及反潛航空大隊等相關單位至高雄艦實地會勘,評估落艦的可行性,以提升巡防救難能量,但事前規劃的不詳盡,致旋翼不能折疊,無法進入機庫的相關責任,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九、駐地在臺中清泉崗機場的空中勤務總隊第二大隊,5月底驚傳一架造價1.2億元的海豚直升機在加油時,儘管有空中勤務總隊教官監督2名人員加油,竟然讓油槍前端的蓋子隨著航空用油灌入油箱,1名加油員發現油槍蓋不見,緊急喊停,透過內視鏡確認蓋子確實掉進油箱,該機被迫送修,依照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加油標準作業程序,應該2個人一起執行,空中勤務總隊教官在一旁監督,但3人竟然都沒有注意油槍蓋掉入油箱,研判是連接油槍蓋的鍊子斷裂沒有修復,才會發生這樣的烏龍。雖空中勤務總隊強調是偶發事件,且這次意外列入例行維修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沒有產生維修費用,也未影響飛安,但飛航相關人員應該經過受訓、考核取得操作許可證,而2名加油的人員是勞務承攬(外包)的人員,是否符合相關標準作業程序,為免相同事故再發生,請空中勤務總隊就相關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管碧玲 林淑芬
十、107年5月26日中油外包人員至空中勤務總隊第二大隊替編號NA-109海豚直升機AS-365N2加油,發生油槍蓋掉落至飛行器油箱,導致該架直升機停飛,等候維修廠商檢修確認無問題後再執行任務。查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加油標準作業程序,應由兩人一起執行,並由空中勤務總隊教官在旁監督,卻發生油槍蓋掉落油箱失誤,照理應檢討標準作業程序或是執行加油任務哪個環節疏失提出檢討改進。但空中勤務總隊僅是事實調查,以及書面通知各大隊應注意標準作業程序,卻未檢討現行作業程序的問題。為確保救援飛行器執行任務安全,每個環節都必須審慎以對,爰要求空中勤務總隊應於3個月內針對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張宏陸 洪宗熠
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21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2,11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1,988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在107年7-10月間民進黨立法院新住民事務發展聯盟舉辦多場新住民教育論壇,蒐集各地新住民對教育議題意見。會中發現諸多新住民夥伴關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無論是新住民本身亦或新住民子女均希望能藉由獎學金之協助以利攻讀高等教育,減輕經濟負擔。爰要求新住民發展基金就擴大「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之名額與金額進行研議,以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攻讀高等教育。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李麗芬
連署人:蔣絜安
二、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億0,719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億8,427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29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三、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80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64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65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伍、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6萬8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萬7千元,照列。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33萬4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2萬5千元,照列。
三、誠園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5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45萬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0萬元,照列。
四、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萬9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萬7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萬8千元,照列。
陸、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84萬2千元,照列。
2.支出總額:54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7萬6千元,照列。
二、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45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18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3萬2千元,照列。
柒、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玖、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管召集委員碧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
繼續報告。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法務部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檢討本年九合一選舉選務及公投事務之作業紊亂,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相關改進之具體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報告。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院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檢討本年九合一選舉選務及公投事務之作業紊亂,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相關改進之具體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以下謹向各位委員報告。
依「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雖然中選會為獨立機關,惟行政院仍負有監督之義務及責任,本人在這裡代表行政院為今年公投作業混亂的情況造成國人投票的不便,向國人致上最深的歉意。
針對此次九合一選舉選務及公投事務之作業紊亂,本院賴院長已於本(107)年11月29日院會裁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深刻記取本次經驗,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就本次選務工作之執行面與法規層面,進行澈底檢討。
首先,請中選會重新檢討整個選務作業,在一個月內逐項提出改進作為。一、公投案查驗連署,應避免有死者仍參與連署的造假情形。二、公投主文設計應避免拗口難懂。三、公報刊登內容。四、合理的辦理時程。五、公投與大選兩種投票程序同步進行時,應研議採取有效分流之方式,避免造成壅塞及混亂。
其次,本次多項公投議題與行政院現正推動之政策有關,院長也裁示,行政院尊重公投的結果,同時也會負起責任,其中涉及立法行政部分會持續與國會充分討論,啟動各項政策檢討,再依據公投法第三十條辦理後續的相關法規修正。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中選會就「檢討本年九合一選舉選務及公投事務之作業紊亂,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相關改進之具體作為」進行專題報告。在進行專題報告之前還是要再次向全國的民眾深深的致歉,因為這一次的選舉中選會在選務規劃上有所不周,造成民眾排隊的現象,還是要深表歉意、深刻檢討。
第二,中選會是法定的獨立機關,委員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而產生,任期採交錯制,也有一定的政黨比例限制以確保其中立性及獨立性,同時以合議制的方式形成決策,個別的委員也都是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這個部分還是向大院做一個報告。
第三,這一次的選舉及公投結果已經揭曉,本會已於11月30日審定公告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當選人名單;同日也就公民投票的結果完成審定,有7案通過,3案不通過。
第四,這一次選舉在選務方面我們要做的檢討有以下幾個部分,在報告之前先向大家說明,這兩天媒體報導所載的內容有誤,整個選務的主要缺失並不是選務人員經驗不足所造成,那只是原因之一,並非主因。主要的原因為,公投法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亦應同時舉行。這一次有10件全國性公民投票合併選舉舉行,確實是我們選舉史上困難度、複雜度最高的一次,又各投開票所都是在8月1日之前就已經確定,也經過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予以公告,短時間內難以再增加投票所,也因為空間的限制導致遮屏數量有限,而出現此次大排長龍的現象。
針對相關的因應措施,在投票前我們也增購3,500個遮屏分配給地方使用,但仍然不足;為了讓國人能夠了解公投案的內容,我們也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辦理了10案、50場的意見發表會;在各項的作為上我們也呼籲民眾先行了解公投案的內容,可以加快公投的速度。惟相關因應措施仍然沒有辦法紓解排隊的人潮,造成國人投票不便,引起民怨,本會確實有所疏失。
其次,針對外界所關心為什麼在下午4點前已經到投票所排隊的民眾仍可以行使投票權?這是選罷法明定,已於投票時間到達投票所者,仍可投票。為什麼投完票之投票所要轉為開票所?這也是法律所明定,這個部分我們是依法辦理。
因為10案公投的關係,我們事先規劃不當,導致完成開票的時間過晚,在晚上9點到晚上11點各地九合一選舉的選票大致上已經開出,公投票隨後開出,但是在選舉票、公投票開出之後,還有登打時間,由於登打的部分要再三確認,所以有所延誤。
其他的選務疏失我們也會一併予以檢討,包括日後要增設投票所、把每一個投票所的人數予以下修以及改善投開票的作業流程,同時,除了人員的教育訓練之外,也應透過修正公民投票法,合理調整公民投票的舉行時間,讓緩衝期足夠。以上是我們主要的因應作為。
就此次選舉,本會因事前選務規劃未盡周詳,致選務工作有若干缺失,造成國人不便,也未能符合民眾期待,引為殷鑑,深切檢討。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深感榮幸。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全國警察總動員,負責選舉治安維護及查賄制暴工作,共同達成「投票前平安」、「投票日平順」、「投票後平穩」三大目標,已於11月25日21時全國選票護送至保管存放處所,圓滿達成任務。茲報告如下:
壹、選舉治安維護工作:
一、開設聯合指揮所: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3月26日訂頒綱要計畫,責令各警察機關嚴密勤務作為,維護選舉活動平安進行,並於選舉期間開設聯合指揮所,統合指揮、督導、協調及聯繫,掌握全般選舉治安狀況,即時應處。
二、投開票所安全維護:
本次選舉投開票所計有1萬5,886所,為確實維護投開票所安全與秩序,各警察局均縝密規劃勤務,依危安狀況區分重要、次要、一般3種等級(其中重要2,674所、次要2,418所、一般1萬794所),分別部署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各1至2名。
三、確保選後治安平穩:
為防處選舉暨公投開票後,不滿結果民眾滋事陳抗,全國警察仍待命,至一切平穩後才恢復正常勤休。另本部警政署所屬中央警察機關機動保安警力,投開票日支援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俾利即時應處突發事故。
貳、查賄制暴工作:
一、查察賄選:
防制金錢介入選舉,遏止賄選案件發生,確保優質選舉環境,截至107年11月29日止,移送賄選案件630件3,712人,其中以現金買票332件1,677人最多。
二、防制暴力:
主動積極偵辦暴力犯罪,有效消弭不法,截至107年11月29日止,移送選舉暴力案件562件762人,其中以誹謗228件297人最多。
三、選舉賭盤:
避免選舉賭盤影響選舉公平性,賡續密集查緝至選舉結束,截至107年11月29日止,已查獲移送選舉賭盤案件15件35人。
四、查緝假消息:
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兼顧選舉公平正義積極查緝,截至107年11月29日止,受理154件網路不實言論涉及選舉案件,移送116件137人,尚有38件偵辦中。
最後,向委員會報告警察投票之情形,本次選舉總共有6萬8,768名警力全數投入,其中有7,537人無法投票,無法投票的比例是10.9%,與選舉前跟貴委員會所報告的約有11%的員警無法投票,大致相當,也比上一次103年度無法投票的員警降低4%。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其他的單位有沒有補充報告?(無)無補充報告。
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11時截止提出臨時提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針對這一次九合一選舉亂象,你是不是應該先向社會大眾致歉?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在此向全國民眾道歉,這一次中選會在規劃上確實未盡周延,造成民眾的不便深表歉意。
趙委員正宇:在這個會期裡面,選舉前本席在委員會質詢時有好幾次都告訴你們,這一次九合一選舉公投綁大選一定會發生很多事情:第一個,投票時間會很冗長,我們也從未想過會邊投票、邊開票,今天造成這麼多亂象,民眾大排長龍只為了投票,就連排隊買小籠包或中華電信499方案也沒排那麼多人,所以這次公投真的嚇死人了。主委,我跟你說我自己本身的經驗,在投票當天我很早就到投開票所,大概9點鐘就看到排很多人,因為我是公眾人物,所以想說先讓民眾投票,後來等到11點隊伍排得更長了,我想再這樣下去不行,如果超過中午隊伍不就排更長,最後我排了一個多小時。在這一個多小時裡面,有很多人跟我說:委員,以前投票也沒這樣!因此,公投應該要採電子投票,與一般的投票像三合一或九合一公職人員選舉分開進行,現在就是因為合在一起才會產生這些問題。甚至還有民眾為了投票排了3個多小時,結果中風了,這是太離譜的事情。所以我今天一定要請你先向全國民眾說聲對不起,因為不僅造成民眾的負擔,還搞到那麼晚。主委,你們有什麼改進措施?請你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改進措施部分來講:第一、有關電子投票的部分來進行研議……
趙委員正宇:你們進度到哪裡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因為現在電子連署是有法源,但是電子投票是沒有法源。在電子投票的部分有既有的研究成果,我們會予以彙整;此外,電子投票部分必須考慮法規、資安所需的經費及社會信任度等問題,我們會予以研議。第二、在選務的部分,我們會就選務相關缺失進行檢討,假如現有的法律不修改,沒有合理的調整期限的話,就選務的缺失不太容易做一些改進,所以在修法的部分也需要調整合理的期限,甚至……
趙委員正宇:那個進度大概需要多久時間?你不要浪費那麼多時間,所以要多久?明年2020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明年度的部分,我們會先就12月中的選務來進行檢討,隨後就會啟動修法事宜。
趙委員正宇:大概要多久?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來進行。
趙委員正宇:我告訴你,你們的速度要快一點,還有1年2個月就是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這一次公投綁大選狀況非常亂,民眾都怨聲載道,所以你們的速度要快一點,好嗎?另外,關於投開票所張貼非中選會印製的標語,請問這樣合法嗎?那是民眾自己印的,並非中選會所印製的,這樣張貼可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小抄而言,是可以帶小抄,只是小抄……
趙委員正宇:這不是小抄,那是貼在選委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也不能張貼在投開票所裡頭。
趙委員正宇:還有,我看到投開票所空間這麼小,你們有規定投開票所的尺寸嗎?我舉個例子,我們社區大樓裡面還有lobby以及一些公設空間都非常大,我就問主委,為什麼這個投開票所的場地這麼小?結果他馬上說:委員,這不是我的問題,公所就規劃這麼小的場地,明明有那麼大的空間給你們用,結果你們不用,在旁邊搭一個帳篷,你懂我的意思嗎?代理主委,對於空間大小有規定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沒有這個規定。
趙委員正宇:沒有規定,為什麼要弄得這麼小?很奇怪耶!人家室內lobby還有中庭都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借給你們使用,你們不用,就用舊式帳棚搭個十幾坪的空間在那邊選舉,請問這樣對嗎?這樣不對嘛!你身為主委,你底下那些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的選務人員到底有沒有培訓過?你們有沒有瞭解過?還有人跟我抗議,場地的租金本來是2,000元變成1,000元,結果租一天最後搞到半夜也才1,000元,請問這個租金是怎麼算的?另外,在選舉當天中選會的電腦是不是有駭客入侵?請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不是駭客入侵,而是受到DDoS的攻擊,這叫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
趙委員正宇:你們的防火牆還是要把它擋掉,結果民眾就無法連結你們的網站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當天並沒有這樣的情況,因為當天的攻擊主要集中在6時56分至7時1分。
趙委員正宇:今天假設公投全面電子化,採電子投票會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電子計票的部分,它是一個封閉式的系統。在未來推動電子投票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法規、資安技術、資金,還有社會信任度……
趙委員正宇:你們都會處理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部分必須做兩件事:第一件事是研議;第二件事要試辦,而且通過資安檢測是有它的必要性。
趙委員正宇:主委,我告訴你,你們每次都說,你們是按照規矩或按照法規、法源來做也練習過,可是問題就是這麼多。如果電子計票有駭客入侵的話,這樣公平性、公正性就讓人質疑,你今天講了那麼多,你們的防火牆到底能不能做好防禦工作?我想你還是要考慮一下,現在距離下次大選還有一段時間,所以你們要快一點。另外,邊投票邊開票有合法嗎?請你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關於開票的部分,因為選罷法明定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後就要轉為開票所,換言之,完成投票程序、經過布置之後,就一定要轉為開票所,過去以來就是如此。今年因為民眾大排長龍的關係,這樣的現象確實比往年嚴重很多,這樣的處理是依法來辦理。
趙委員正宇:請問公投票要不要唱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公投票的部分,未來選票的印製還有點數唱票的部分,我們會研議、改進。
趙委員正宇:我現在就問你,你要回答我,到底要不要唱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現在還是有數點的過程。
趙委員正宇:只要數點嗎?公投票的開票就像在數鈔票一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點唱的過程……
趙委員正宇:根本沒有點唱,等於像數鈔票一樣,自己在那邊算一疊有多少,公信力就備受質疑。我今天就問你,公投票到底要不要舉起來邊唱票、邊開票,給人家看一下,就跟一般開票的方法一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現有的開票流程來講,我們對於選務人員都有所訓練,那也明白告知開票的流程、開票的作業方式,包括出示以及點唱的過程,這是我們現行開票的方式。
趙委員正宇:今天有這麼大的教訓,我們常講政府及公務人員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認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對的,為什麼?我怕你頭痛不是醫頭、腳痛不是醫腳,這才麻煩!我講的有沒有道理?現在發生這麼多的狀況,我想還有1年2個月就要大選,在這段期間裡面中選會應該針對選務的事前準備以及緊急應變能力再做加強,你們要以負責任的態度來檢討、改進錯誤,有沒有問題?這沒有問題吧?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好。
主席(林委員奕華代):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蔣委員絜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先請問主委,針對剛結束的九合一大選,你給中選會打幾分?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就這一次選務來講,我們確實有很大的疏失,至於分數應該由人民來決定、由人民來打,我相信分數不高。
蔣委員絜安:代理主委,你到現在還不敢替中選會打分數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這一次的選務,我們有很大的疏失,我們會深切的檢討。
蔣委員絜安:好,人民心中自有分數,我想也必須承認,中選會這一次的表現是不及格的。舉例來說,在本席所居住的桃園市,就我了解,當天最晚結束投票的投開票所,民眾投完票已經是晚上7時29分,然後在中壢華勛地區最後一個投開票所開完公投票已經超過凌晨2點鐘,所以民眾的投票權益,還有選務人員都非常辛苦,這樣的結果對他們也是不公平的。我告訴你這件事的嚴重性,比方以桃園市1,200個投票所來說,如果民眾不耐久候,每一個投票所走了50位民眾,1,200個投票所就差了6萬票;如果一個投開票所有100位民眾放棄不投票,就會差了12萬票。我想對於這一次台灣的民主選舉來講,這是很大的失誤與錯誤。當然選舉的結果,執政黨的成績不盡理想,大家都很難過,但是當天的投票過程造成民怨沸騰,有很多人說中選會是壓垮執政黨的最後一根稻草,你有什麼看法?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尊重外界的看法,在這一次的選務辦理上,我們確實有疏失也要做殷切的檢討。
蔣委員絜安:整個投開票過程混亂又欠缺配套措施,在選前、選後的選務都充滿瑕疵,雖然剛剛何副秘書長跟陳代理主委都已經有道歉,但如果本席沒有記錯的話,事實上開票當天的凌晨3時50分,中選會才召開記者會說明當天的選務情況,我覺得這樣非常沒有誠意,也不光明磊落,所以現在本席給陳代理主委一個機會,你是否應該向全國人民鎮重的道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要向全國民眾說聲抱歉,並且表達十二萬分的歉意,這一次選務的疏失,中選會確實要承擔最大的責任。這一次選務的疏失並非是選務人員所造成,主要的原因是我們規劃不周,造成民眾大排長龍的現象,我們要再次的深表歉意。
蔣委員絜安:好,希望你們可以改進錯誤。不過,本席也整理了一些資料,在這次大選當中所發生的疏失,比方說在新北市樹林地區有選務人員拿筆蓋讓民眾圈選,結果統統變成廢票,竟然有這種離譜的狀況!在台北市選區還有選務人員坐在地上像數鈔票式的計票,甚至連唱票都沒有。另外,還發生明明要投的是山地原住民,結果卻拿到平地原住民的選票,其實這些錯誤都很離譜,因為這些都是例行性的訓練,可見對選務人員的訓練不足。
不僅如此,你們選前的演練及選址也是問題,就像這則新聞所報導,號稱不到10坪、全國最小的投開票所,事實上根本沒有動線可言,不知道民眾進去以後怎麼走得出來,但是在這個全國最小的投開票所,投票人數有1,000多人,所以選址就是很大的問題。此外,就本席了解,這次選舉在六都裡面位於教會的投開票所將近200間,共計191間,而這次的公投有不少題目是與宗教議題有關,所以這次的選址不管是在宮廟或者是其他宗教的場所是否合適?我覺得這也要再做討論。
最後,這一連串的選舉疏失是否與選務人員訓練不足有很大的關係?根據本席所整理的資料,投開票所人員的教育訓練顯然出現一些問題。代理主委,你知道這次選舉有多少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選務人員是29萬6,000人,投票所是1萬5,886所,所以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分別為1萬5,886人。
蔣委員絜安:代理主委,你很清楚,這值得肯定。我也把這些資料整理出來,但我要凸顯的問題是,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是負責每一個投開票所的選舉秩序、管理及應變,但問題是,初次擔任主任管理員的比例有25.93%,約占四分之一;而初次擔任主任監察員的比例是31.41%,所以有大約三成的主任監察員是沒有經驗的。至於管理員的部分,初次擔任選務工作者比例高達四成四,另有高達48.53%、接近五成是初次擔任監察員,所以才會造成這些問題層出不窮。就本席了解,還有新北市的菜鳥公務員,他才剛當幾個月的公務員,可能連公文都不見得會寫,就被直接派去擔任主任管理員,甚至完全沒有選務經驗。一般民眾只要上過3個小時的實習課程就可以擔任選務工作,所以他們的應變能力及選務經驗不夠,才會造成當天投票民眾大排長龍、拖延投開票的時間,甚至還有選務人員分不清楚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選票的差別。但最誇張的是有主任管理員一早就把當天的津貼發給工作人員,所以發生選票還沒開完就有工作人員先離席的離譜狀況。
本席認為這些疏失都要一併檢討,我們也非常擔心,距離2020大選只剩下1年不到2個月的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能否就選務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而且針對這一次公投的亂象,請問2020大選是要繼續公投綁大選還是可以脫鉤?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合理時間上恐怕要做個調整,才有辦法把選務做得比較好。第二,如果能夠把「應」改成「得」,就可以增加選務的彈性,所以還是有其必要,關鍵還是在於我們必須要做深切的檢討,就既有選務的缺失進行全面的體檢,才有辦法迎接1年2個月後的挑戰。
蔣委員絜安:陳副主委,基本上,我相信全國人民對於臺灣的民主政治還是有很高的期待,所以我們也希望政府及中選會能夠痛定思痛、通盤檢討,針對這一次的挫敗,希望你們能夠做好檢討的工作,同時也希望你們能夠提出完善的改進措施,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好。
蔣委員絜安:這樣子的改進措施及計畫報告,希望能夠儘速送交內政委員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蔣委員絜安: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今天是以代理主委的身分列席備詢,關於這一次處理九合一選舉的選務亂象,就你應該負責的部分,你剛才有提到公投法需要做修正,請問公投法有哪幾條條文需要做修正?請你向大家報告一下。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就現有的公投法來看,有幾個地方需要做調整,第一,合理的準備時間,例如公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劉委員世芳:你們希望延長?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合理的準備時間,依照其他國家的作法,恐怕要4個月以上才能夠讓民眾有充分溝通的時間。
劉委員世芳:還有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同時「應」如果能夠改成「得」,將可以增加彈性。
第二個需要做檢討的部分,就是有關選務的部分,包括選票的印製……
劉委員世芳:這部分應該不屬於法條的修正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一部分是涉及到法條的修正。
劉委員世芳:沒關係,這正是本席要請教你們的,接下來的問題想要請教列席的處長,第一,中選會委員在2017年11月底時其實只有做一半的改選,其他半數的委員都是舊的委員,這些舊的委員從2015年就任後,有經歷過2016年的大選,為什麼選務方面仍會產生現在的亂象呢?沒辦法在委員會裡面提出他們應該要有的建言,不管是從經驗值上,或是針對這次公投與九合一大選一起舉行所產生的亂象提出原因來,是不是因為你們沒開會的關係?我要指責的一點是,在投票當天早上,當有人提到公投的投開票亂象時,中選會開會的方式為什麼是選擇用電話一一去詢問委員對於這一次要不要做修正案所提的意見?最後回答的結果是按照以往的經驗與法條來做處理,這算是開會嗎?我想知道當碰到緊急狀況時,你們的處理方案是什麼?可不可以跟我講一下?那天早上6點50幾分時,確實是DDoS的部分產生狀況,中華電信已經幫你們排除了,但是從8點開始投票後,在一個小時內,其實各地的選務人員已經開始提出不同需要修正的意見,無論是投開票要不要分流,或是裡面的方向、排隊人潮很長等問題,為什麼中選會在當天早上沒辦法馬上召開委員會議來確定要不要做任何修改選務的過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中選會的委員會議,每個月以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是可以加開……
劉委員世芳:最後一次開會是什麼時候?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必要時我們會加開會議。
劉委員世芳:當天並沒有加開,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當天是用電話詢問的方式來詢問委員……
劉委員世芳:用電話詢問算開會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不算正式的開會。
劉委員世芳:賴處長,中選會開委員會的時候可以用電話一一詢問嗎?這是視訊會議嗎?這是現有法條所允許的嗎?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法條並沒有這樣規定。
劉委員世芳:所以採取這種方式是不是只能稱做諮詢?因為會牽涉到要不要投票、舉手表決嘛,對不對?
賴處長錦珖:但是以往有這樣的先例,是用傳真的方式徵詢委員的意見。
劉委員世芳:哪一次?這應該叫做諮詢或徵詢吧?不算是委員會的決議,對不對?所以前任的陳主任委員應該下台負責,是不是因為他沒有辦法有效領導所有中選會委員來做緊急狀況的處理?這是他下台的主要原因,對不對?你可能不敢講,但我現在是要告訴你這個狀況,所以中選會的委員如果碰到有緊急狀況時,應該要以召開會議為原則,主任委員是會議的召集人,不能用諮詢的方式,對不對?
賴處長錦珖:可以先用書面傳真,然後委員會再來追認啦。
劉委員世芳:等到委員會追認時,開票已經結束了,所以不算嘛!
賴處長錦珖:對,所以先用書面傳真……
劉委員世芳:這表示這一次的諮詢是沒有法定效力的,對不對?
賴處長錦珖:應該是。
劉委員世芳:我就是要請教你這一點。未來在中選會的組成中,可能在執行上還要多做一下處理的方式。
另外,有關全國選務檢討會議的部分,中選會對外表示有一些是屬於選務流程的部分,這部分其實沒辦法去苛責中選會的委員,因為它是委員制,他們做的主要方向其實沒辦法就每一個流程做很詳細的規定,例如投開票所要不要分流、手機要不要關靜音或放置在外面等,其實應該都是中選會的主任秘書及轄下的各位常任文官應該提供的建議。
陳副主委,本席上一次曾經在這邊提到,雖然這一次的九合一選舉是地方選舉,但是因為我們每天都在電視上看到很多對於九合一選舉的報導,已經超出中選會應該要秉持行政中立與客觀的原則,例如我提到當某些電視公司在選前已經超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的法定範圍,幫某一些特定的候選人一直不停的做廣告時,中選會確實有按照我的建議開會,但是你知道開會結果是什麼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部分NCC移送過來的案件數有20幾件,我們是移送給主辦的選委會,也就是地方選委會來依法處理。
劉委員世芳:錯,我要跟你講的部分是,本席上一次在這邊要求的是由前主任委員召開會議,而且11月15日我特別提到T台或中天新聞台是不是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你們討論的結果是,不好意思,因為這一次是屬於地方性選舉,所以將由地方選委會來裁罰。可是大家都知道,這些電視不是只有某某縣市的民眾才看得到,而是全臺灣都看得到,所以我們看到很多所謂的「韓流外溢」,難道不是因為有電視公司在推波助瀾嗎?其實電視公司要推波助瀾也沒關係,可是它已經違反選罷法的規定,你們在討論時,是依照違反選罷法第一百三十條、組織犯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去判斷要不要罰鍰,結果討論的結果卻是「請高雄市選委會參酌本會認定標準,依法處理」,這是什麼樣的中選會?難怪人家會覺得中選會其實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大家都知道,看電視是全臺灣的民眾,包括外島、離島民眾都在看,為什麼只叫地方選委會去裁罰在台北的電視公司呢?請問你們在召開會議時,有沒有邀請NCC一起來開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開會的時候,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決議?第一,依法只能由地方的主辦選委會去依法審認、依法處理,這是現行……
劉委員世芳:電視公司位在哪裡?它不是位在高雄市某個地方的衛星或其他廣播電視公司,它的總公司是位在台北市,行銷、公關都在台北市,哪有可能飛象過河,從高雄市跑來台北市裁罰呢?這個難道不是因為屬於跨部會業務,跨NCC、中選會的業務,應該由你們來全權處理?我現在告訴你的某個提案,只是因為我們是高雄市選出來的,但台中難道就沒有嗎?新北難道沒有嗎?台北沒有嗎?桃園沒有嗎?六都沒有嗎?到處都有!結果你們的選擇卻是採鋸箭法的方式,這叫標準鋸箭法的官僚式回答,請高雄市選委會來做裁罰,這樣子可以嗎?這個問題請選務處與法政處處長回答。
賴處長錦珖:因為如果沒有管轄權的話,裁罰就是違法的。
劉委員世芳:當然啊,高雄市的選委會怎麼會有管轄權呢?
賴處長錦珖:那個是有,因為現在的……
劉委員世芳:對電視公司有管轄權?
賴處長錦珖:規定是說如果屬於跨域的話,我們可以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如果不行的話,還可以移轉管轄。
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說,這件事情還可以繼續往下追查,是嗎?
賴處長錦珖:不是……
劉委員世芳:可是現在已經改朝換代了,選委會裡面所有的人全部都要換掉了,大家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管就不管嘛!這樣是置法律於何處?我們變成是人治的社會,贏者全拿,輸的就不管了,大家都是拍拍屁股走人就好了,這樣是我們國家的文官制度裡面應該要遵守的原則嗎?處長,你是學法律的,我想要直接問你,現在的縣市選委會可以跨過NCC這樣的門檻,直接去裁罰位在台北市的電視公司嗎?可以嗎?
賴處長錦珖:沒問題,可以。
劉委員世芳:依照哪一個法律?
賴處長錦珖:因為它的違規如果是在高雄市的話,我們……
劉委員世芳:它違規不是在高雄市,而是在全台各地的電視上面看到這種情形,它超過了選委會的規定,每個政黨候選人應該出現的時間必須按照比例,我已經提出檢舉,也把監看的畫面側錄後提供給你們了,所以你們又弄錯了。本席建議處長及選委會的同仁,針對我的問題做一下研究,不管在法律面也好,或是個案的認定上我都尊重,但是一定要依法裁罰,而不是隨便推給人家,好嗎?副主委,可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好。
劉委員世芳:麻煩一下,我認為11月15日會議所做的結論實在是超乎我的想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政治上我們所認定的狀況,好嗎?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昨天才剛從馬來西亞回來,這一次有機會跟該國不同政黨的人士見面,我發現這次的選舉其實有滿多國家有派代表團來觀選,但我覺得相當不好意思,因為臺灣以前是以選舉的選務快速、效率著稱,我覺得那是臺灣的民主奇蹟,可是偏偏這一次大家來看的時候卻凸槌了,包括投票的秩序、開票的速度,所以這一次真的讓臺灣滿丟臉的。
陳代理主委,你記不記得9月27日的時候,我們曾經在中選會開公聽會?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有,當時是召開中彰投苗建議的會議,就是有關公投、大選是不是要脫鉤的問題。
吳委員志揚:那一天我清清楚楚的先跟中選會建議,麻煩你們把精神放在選務上面,因為我覺得那時候你們大部分的精神都放在想辦法去阻擋公投的案子通過,包括加了一大堆的審查標準,還有阻擋其他的案件投案,我覺得你們花太多精神在這上面了。因為當時我們就預測這一次九合一加上10項公投,當然那時候還不知道有幾項,但一定會有很多案,在這中間一定會有很多投開票流程上的問題,以及技術上的困難,我希望真的有經驗的中選會、被全世界讚揚的中選會能夠多花一點精神在這方面的設計及演練上,當時如果你們有聽我的建議,今天就不會搞成這個樣子了。副主委,在你的報告裡面,以及媒體報導中選會的檢討選務報告,將責任推給有3成的新手,朝建兄,這些新的人手當然是我們所需要的,因為這一次需要這麼多人,可是你們的規劃就算是新手也可以去訓練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吳委員志揚:你說他們實際選舉經驗有限,面對排隊人潮及民眾抱怨所帶來的壓力,他們在處理上可能不是很詳盡,可是任何一個服務業都知道,處理客訴、處理客戶抱怨時,怎麼會把新手安排去處理這方面的事情呢?當然是要安排他們去做最機械、最不會出錯的工作,至於後面要如何安撫民眾、要不要擺椅子給民眾坐等工作,絕對不會交給新手去做嘛,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不過也要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一次的選務疏失最大的責任是中選會在10案公投成案過短的時間下,事先的規劃未盡周詳……
吳委員志揚:事先規劃部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是中選會的主要責任。
吳委員志揚:所以拜託不要推給新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不會推給新手。
吳委員志揚:中選會出事後推給新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也要再三的跟外界澄清,報載所言並非屬實。
吳委員志揚:臺鐵出事就推給基層員工,我覺得政府這種態度我沒辦法接受,針對這兩張圖,請副主委很誠實的答復,你覺得問題應該是出在哪裡?我們先講投票問題,投票大概有幾個問題,你覺得是場地不夠大,還是圈票處不夠多?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都有。
吳委員志揚:哪一個才是比較主要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關鍵是在於場地如果夠大的話,圈票處就可以夠多,這是一個。為什麼今年會出現這些現象?是因為所有的場地是在8月以前完成選定的,公投成案則是在10月24日成案,我們只有1個月的準備期,沒有辦法再新增新的投票所。
吳委員志揚:這個好像連結到你剛才回答時說的,是否可以修正公投法,讓二者不一定要在同日舉行的要件上,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就準備期而言,需要適度的緩衝期。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場地不夠大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至少以我自己的投票經驗來看,我其實已經等在那邊,但就是沒辦法領票,因為前面塞了一堆人,他們不出去就不能放人進去,這就是整個問題之所在。
第二件事情,這一次的開票出了很大的問題,照理說,順序應該是先開公職人員候選人的投票,再來才是開公投票,沒有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吳委員志揚:請你看一下這張圖,你參與過實際選務應該是很瞭解,開完市長、議員、里長的票後,主管必須要寫報票表送回區公所,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吳委員志揚:區公所還要去做核對,核對正確才會上傳給選委會核對,如果核對不正確就還要送回開票所,對不對?理論上這樣才叫做開完票,才可以報出來說市長幾票、議員幾票、里長幾票,對不對?所以實際上在開票所選票已經開了,只是後面還有這段核對的過程,對不對?今天問題是不是就出在這裡?很多地方選務人員都在講,他們已經開票完畢,正要做核對的工作時,這時候卻要開公投票,因為這一次公投是第一次舉辦,而且一次要開10張,很多問題就會回來跑去問主管,導致投開票所的主管一方面要處理後面核對的問題,另一方面又要處理公投票開票的問題,讓他整個都亂掉了,造成延誤,其實選舉票早就在該投票所開完了,只是一直沒辦法核對完畢,然後報出票數,是不是這個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是問題之一,當然還有其他的問題,有時候是某些特定的選舉,選舉票數很接近,主任管理員也會去再三確認,所以在人工核對上也會拉長時間。另外,報表如果出現異常或錯誤……
吳委員志揚:如果以後還是有公投綁大選,這一塊你會怎麼去要求?你會嚴格要求先把公職人員的選票全部處理完畢後再開公投票,還是邊核對與確認、邊處理公投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這部分,我們預定在12月中上旬邀請地方選委會一併討論。
吳委員志揚:此次選舉秩序之所以會亂掉,這個環節是很關鍵性的問題。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代理主委的是,除了剛才提到的公投法相關條文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相關法規需要作一修正?其實,針對公投要不要綁大選的議題,在立法院已經討論過太多次,現在就只是做抉擇的問題,個人基於理智也希望公投不要綁大選,因為公投若要綁大選,它很容易淪為各個不同陣營政治動員的工具,不知道代理主委是否同意?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政治這一塊並不在中選會考量的範圍內。
吳委員志揚:我們從過去公投的議題就可以看出端倪,大部分的情況就是這樣,惟此就喪失公投應有的獨立性,變成政黨動員的附屬品,這是它所呈現比較負面的地方,但倒過來講,若不是公投綁大選,真的很難衝出高投票率,最後是由立法院透過法律的制定對公投綁大選做了抉擇,至於代理主委提到多久以前的提案才可以綁大選,我認為是可以考慮的問題。
或許你們會認為這次公投提案太多,但我覺得這是人民的權利,不適合用這種方式去壓抑它,反而有兩件事情可以考慮,第一件事情是很多人講這次公投案多屬諮詢性,或不具有強制力,或是等於一種大型的民意調查,或是其內容無法執行,或是只能在國內單獨完成的,若果如是,將來就不需要透過公投,而是由政府以民意調查的方式來做。
第二件事情是你們的說詞,認為很多民眾是進去投票所在投票前才看公投的內容,甚至有人看完後不知道該怎麼投,這跟公投的主文不白化、過度法律化、以致大家看不懂是很有關係的,所以,我建議以後的公投案不要拘泥於數字與文字,而是要把該案同意會發生什麼效果、不同意又會發生什麼效果,由政府與提案人、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後,確認同意會有怎樣的效果、不同意會有怎樣的效果,這些都必須清清楚楚告訴人民,人民才能投出表達其意願的公投票。綜觀這次公投案的議題,有些案子同意跟不同意的結論竟然是一樣的,或者有人為了要達到某種效果投了同意票,但有人卻認為應該投不同意,這充分顯示該公投案的主文是有錯誤的,會誤導民眾,這些都是未來辦理選務時應該改進的地方,甚至要對這部分進行修法。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該道歉的都已經道歉了,不過,聆聽幾位委員跟代理主委詢答的過程,我認為你們在檢討上並未做到虛心檢討,請問代理主委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需要檢討的事項真的還有很多,我們也會……
張委員宏陸:在心態上,你們究竟是想拖,還是想推?或是講一些理由出來,其實,我覺得你們現在講的那些理由都不是理由,因為那些理由都是很早就可以預見的事,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一些情況我們確實有事先做防範的措施,但當天……
張委員宏陸:我先問你:辦選舉是不是應該很嚴謹?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張委員宏陸:但你們今天提出專題報告的第二頁第五行卻是這樣寫的:「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公告成立後1個起至6個月內應舉行公民投票。」請問代理主委,這當中有沒有什麼錯誤的地方?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少了一個「月」字。
張委員宏陸:現在你看出來了,但這次九合一選舉是何等嚴謹的事情,你們竟然居然少了一個「月」字,這樣會差多少,代理主委知道嗎?連這樣的檢討報告竟然都不審慎校訂就送來,實在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光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你們的心態,請問代理主委如何解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確實是我們的疏失。
張委員宏陸:辦選舉都能辦成這樣,現在連提檢討報告也會出現這樣的疏失,你們怎麼還敢拿來立法院報告!試問你們現在究竟是抱持什麼樣的心態在做檢討?殊不知這種疏失何等嚴重,你們為什麼還敢拿來立法院報告!難道你們不知道這個檢討報告是如此重要,結果少了一個「月」字,這樣一來差多少,代理主委可知道?發生這樣的疏失,你們對得起全國人民嗎?你們可以把「年」或「月」字隨便加上去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報告的內容的確是少了一個「月」字,法條的規定是:「公民投票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
張委員宏陸:你的屬下在擬這份報告時到底在幹什麼?又,他們擬好報告之後代理主委有看過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所以,我自己也有疏失。
張委員宏陸:這個報告你真的有看過之後再送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自己也有疏失。
張委員宏陸:這個檢討報告,你到底有沒有逐字看過?我質詢的時間很有限,你是想故意用沉默來浪費我質詢的時間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確實是我們的疏失。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這是你們中選會全體的疏失,但我現在要問的是:代理主委,你到底有沒有看過這份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
張委員宏陸:但你居然就讓它這樣送出來,是嗎?這次對選務工作的檢討,很多人都在講你們辦事的心態根本就不對,投票當天出了那麼多問題,記者想採訪你們,結果你們把門鎖起來,既不對外溝通,也不做緊急處理,你們除了沒有以很認真的態度辦理選務之外,選後的檢討又搞成這樣。其實,你們也沒有辦過這樣選務的經驗,但你們對各界的提醒卻又不聽,到最後連具有教授身分的主委居然把讀書人該有的風骨也都一起賠進去了!面對這樣的結果,你們所有的委員是不是應該全部辭職,光是今天的檢討報告,你們就做成這樣,顯見所有的委員都沒有對這次選務所造成的混亂進行檢討,也都沒有好好做事情,在此情況下,請教代理主委,是不是所有的委員都該辭職?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針對此次選務的缺失,我覺得本會其他委員與英鈐主委及我自己應該分開處理,就我自己的部分,我不會戀棧任何職務,而且我也會負起責任,現階段要處理的事情就是對這次選務進行檢討,研提公投法的修正案,以及辦理立法委員缺額的補選。
張委員宏陸:那是另外一件事,如果你們做事態度不對的話,根本就沒辦法做事,所以到今天還是這樣;這次九合一選舉相關事務出了那麼多的問題,中選會各單位的主管到底有沒有做檢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會做檢討。
張委員宏陸:你是過去都沒有想到這件事,直到現在我問你,你才知道要做檢討,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真的會檢討,12月中我們會先召開一個總檢討會議……
張委員宏陸:對這一點,坦白說我已經聽了一整個早上,就我的看法,難道你們還真的要等到12月中才召開檢討會議?這句話你們怎麼能說得出來,須知,這次九合一選舉已在11月24日投票完畢,到今天已經有多久的時間,相信大家都可以算得出來,老實講,針對這次九合一選舉的相關選務工作,我在這裡對可能會出問題的部分都已經問過你們幾次,那時候我都還不敢說是預見於先,但都有跟你們點出這次選務上可能會出問題的所在,結果我雖然不是預言家,但我所說的卻每一樣都很準,如果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去調本席所有的質詢紀錄,我在4月2日、7月5日、10月1日、10月15日及10月19日等會議中,都有跟你們講,尤其在7月5日那天,我一直跟你們說這次選舉一定會排隊、會降低投票率等很多問題,7月5日就跟你們預告了,可是你們一點作為也沒有。我再問你,投票所在投完票後馬上變成開票所是不是法律所明文規定?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
張委員宏陸:是否應該在公投都投完票之後才轉為開票所?還是縣市首長、議員、里長都投完票就轉為開票所?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因為是兩種選舉合併在同一個投票所,所以變成是公投票投完再轉為開票所。
張委員宏陸:我問你是不是要等公投票投完?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張委員宏陸:為什麼我們在新聞媒體上看到一些亂象─公投票還在投,就在開票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那是不同的投票所;就個別投票所而言,它如果完成投票的程序,完成布置之後,就進入開票……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都知道,我問你這是不是事實?你就回答我是不是事實。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開票而言,也是先開選舉票再開公投票……
張委員宏陸:你不要跟我講這個,我自己也辦過幾次選舉,還要你教我嗎?你就回答我剛剛問你的問題,不要避重就輕,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如果沒有,你要對全國人民大聲講沒有!你到現在還講不出來!你們到底有沒有先去了解一下,今天敢來這裡?你們說有檢討,可是問你卻什麼也不知道,是在檢討什麼?中選會就是把選舉辦好的一個機構而已,連選舉都辦不好,還講公投時間不夠長?沒有錯!如果成案一個月內馬上要辦公投,很多人不了解內容就要去投票是很難抉擇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檢討,但我今天問你選務的東西,你還回答不出來,人家怎麼相信你們會檢討?我問的都是很大的問題,並不是挑毛病問小問題,你還是沒辦法回答嗎?還是我問的都是小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委員的問題都聽到了,也跟委員……
張委員宏陸:我不要你聽到,我要你回答!你連這個擔當也沒有嗎?也回答不出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個別投票所上,也許有一些沒有按照我們標準作業流程來進行開票的部分,我們會來了解跟檢討。
張委員宏陸:你現在是承認有囉?如果承認有,中選會可以這樣子嗎?各縣市選委會可以這樣子嗎?你們之前是怎麼訓練、講解的?投票之前也都要演練,不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200場次、192場次……
張委員宏陸:不用再講這些廢話了嘛!有沒有演練?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
張委員宏陸:既有演練,怎麼會演練成這樣,公投都還沒有結束,你們就開始開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相信所有投開票所是依照中選會的開票流程為主。
張委員宏陸:你剛剛說有,現在又說都是照你們中選會?我剛剛就說了,如果沒有,你要大聲跟人家講沒有,現在又說有,中選會到底是在幹什麼?你們要好好檢討啦!這樣感覺下來,你們就是沒有檢討啦!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代理主委一開始就向大家道歉了,為因應這次九合一選舉及公投,你們到立法院備詢過幾次?有印象嗎?有沒有算過?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我自己來立法院,這次應該是第三趟了。
洪委員宗熠:所以,你可以了解立委還有我們內政委員會對這一次的選舉是多麼的關心,我們一再的耳提面命,包括本席當初也問你們人數有沒有問題、工作人員有沒有問題,你們一再保證沒有問題。當天所有的選務工作人員真的非常辛苦,你們的前置作業也確實沒有做好,第一次遇到這麼混亂的狀況。之前我也問過你們所有委員裡面,有沒有人擔任過投票所的工作人員,你自己有沒有擔任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委員沒有人擔任過選務人員的工作。
洪委員宗熠:你之前有沒有擔任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之前有參與選務,但不是完整的選務過程。
洪委員宗熠:你有沒有在投票所擔任過什麼工作?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不是在投票所。
洪委員宗熠:在陳前主委還在的時候,本席也問他同樣的問題,因為如果沒有確實去了解投票所裡面的工作細項,都只是紙上談兵、紙上作業,我覺得未來需要檢討的部分還滿多的。
這一次在選舉過程中有幾個關於選罷法規定的事項,本席想問你選罷法第四十七條有關選舉公報應該記載的事項有哪些?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按照選罷法的規定,應該記載的事項包括候選人的基本資訊,有關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的一些基本資訊、候選人的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推薦政黨等基本資料。
洪委員宗熠:所以選舉公報應記載的事項大概有9項,包括推薦政黨,請問選舉公報印製的份數要怎麼決定?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按家戶數來印製。
洪委員宗熠:就是這個選區有多少戶數就印多少份;選舉公報必須在選舉前幾日完成發送到所有家戶手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選舉公報最慢要在選舉投票前兩日送達至各家戶,並張貼在適當的處所。
洪委員宗熠:張貼在適當的處所是為了要給選民觀看,讓選民可以很清楚地去分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
洪委員宗熠:我就問你細一點的問題,你知道這一次郭台銘在我們彰化縣埔鹽鄉也有參選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知道,他是該鄉第二選區的鄉民代表候選人。
洪委員宗熠:你知道他是用什麼政黨參選?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應該是無。
洪委員宗熠:你要講清楚!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他是用國民黨……
洪委員宗熠:在選舉公報第一次印製的時候有沒有印出他的政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印「無」。
洪委員宗熠:第一次是印「無」,那樣對候選人有沒有影響?他的權利有沒有受到剝奪、損害?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仍然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我們也跟彰化縣選委會做進一步處理─11月23號做了補救措施,包括重印2,940份的公報,也用電子公報做相關的因應。
洪委員宗熠:代理主委,你剛剛說在11月23日重印嘛?我們是幾號投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24日。
洪委員宗熠:所以你在選舉的前一天才重印、當天下午才發送到選民的手裡,那你剛剛說印了九百多份?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2,940份。
洪委員宗熠:你確定是兩千九百多份?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重新印製2,940份。
洪委員宗熠:你確定?如果不是呢?代理主委,我從一開始都沒要求你下台,但是,地方報紙都寫了,你們是重印1,000份,本席也查證過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重印的份數其實是2,940份,印刷廠印製的份數也是2,940份。
洪委員宗熠:地方媒體都寫是1,000份。再者,戶數是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戶數的部分,就埔鹽而言,實際的戶數是……
洪委員宗熠:2,767戶啊!所以,如果照媒體講的印1,000份,這個數字是兜不起來的,但如果照你剛剛講的印2,900多份,那是夠的,但有沒有確實在選舉前一天發送到選民的手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11月23日印製完成之後,公所也藉由村幹事發送到各家戶。
洪委員宗熠:那你知道他重印的時候是怎麼印的嗎?因為他第一次印的時候是兩面都印,第二次重印的時候,第2頁沒有印,造成鄉民代表9號、10號候選人全部都沒有在選舉公報補印的資料裡面,這個對候選人是很大的傷害,我如果是候選人,一定跳腳,甚至去投票所翻桌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清楚。原始的公報有兩頁,……
洪委員宗熠:對,補印只有印第1頁而沒有印第2頁啊,我自己當過候選人,站在候選人的立場,我當然會跳腳啊!為什麼第二次補印的時候把9號跟10號鄉民代表候選人的資料漏掉了,造成很多選民誤以為他們兩個人已經沒有選了,對於候選人的這個傷害誰要來彌補?現在選舉完了,為了一個中國國民黨的候選人郭台銘的黨籍沒有印上去之故,你們重印,重印之後,你們又沒有確實去發送。還有更扯的,你剛有講到投票當天要把公報張貼在適當的地點,結果當天貼在這個投票所外面的竟然只有貼一面,連選務工作人員都不曉得原來的這個選舉公報有兩面,他只有貼一面而已,當然候選人就跳腳,這要怎麼辦?後來他們雖然有更正,但本席得到的訊息是因為經過抗議嘛!其實第一次會重印,也是因為郭台銘抗議,我覺得他抗議有道理,因為你們把他的黨籍漏掉了嘛!我覺得郭台銘抗議有道理,但是當你第二次補印的時候,你們把9號跟10號候選人漏掉,候選人都來不及抗議,選舉當天才抗議也沒有用啊!因為很多選民都接到選舉公報了,那怎麼辦?這要怎麼處理?所以地方媒體下的標題是這樣寫:「都是郭台銘惹的禍」,當然這是不同的人,但為了一個郭台銘的黨籍漏印,你的選舉公報重印,然後印了之後印錯,又造成其他候選人更大的傷害,現在這兩個受害的候選人是9號跟10號,代理主委,這個你還沒看到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沒有。
洪委員宗熠:這個是選舉公報,然後,兩面是這樣子,你如果是候選人,看了這個會不會跳腳?另外一面是空白的,這樣子對候選人的權利有沒有傷害?這兩位候選人已經到法院去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你認為會不會成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尊重當事人的救濟。
洪委員宗熠:我知道他可以救濟,但你們要設法讓他的權利可以得到補救啊!現在都已經選完了,選舉無效的話,就要重新再選,但你們當初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錯誤?這個責任誰要扛?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瞭解。
洪委員宗熠:副主委,這個責任誰要扛?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有主管選委會及主辦選委會,就地方選舉來講,鄉鎮市民代表的選舉是由地方選委會來主辦。
洪委員宗熠:其實我一開始就說了,這一次是九合一選舉加公投,我知道你們忙翻了,也知道你們很累,甚至於地方上這些基層的選務人員一樣是很累,就像當初你們在招募這一些選務人員時,很多人都害怕不敢答應,後來你們就把這個津貼再增加才慢慢招募到選務人員,因為一開始大家都會設想到這次的選務真的會有問題,結果,這一次選出來真的是這樣子,本席舉一個地方已經發生的案例給你知道,我希望你多多去了解,看看如何去幫助這兩位權益損失的候選人找回他們的權利,好不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好。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何副秘書長,從這一次行政院的檢討報告僅僅一張便可知,行政院完全沒有檢討,你認為你都沒有責任?你寫得很清楚,全部都推給中選會。請問陳代理主委,中選會11月20日在報紙刊登的這個公告跟公投意見書是為了什麼?為什麼會重新公告?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因為法院的裁定,最高……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最高法院的裁定。為什麼會裁定?就包含了行政院逾期違法去修正你的公投意見書,這個你可能不知道,所以,你今天來沒有準備,也沒有深切檢討,在中選會的報告裡面也沒有寫。請問你們在報紙上刊登這個公告花了多少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最主要媒體的登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花了多少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931萬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花了931萬元,這都是民脂民膏,何副秘書長,這是誰的責任?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一開始在口頭報告時,我首先就代表行政院跟國人、社會大眾道歉。第二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是要你針對這個來回答。
何副秘書長佩珊:第二,我剛剛也說明過,院長在行政院院會也裁示下令中選會要在一個月之內提出整個檢討的方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完全錯誤,今天內政委員會知道你們有問題、有需要檢討、你們有錯誤之處,上次你來這裡就已經知道了。
何副秘書長佩珊: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公投的代表人不是都講了嗎?有關最高法院的裁定,你都沒有看報紙嗎?所以說,你們完全沒有檢討,而且全部推給中選會,行政院就是壓制了獨立機關,讓中選會無法獨立。違法!規定28天之前公告就是要28天啊,你還修正你的意見書,我們當時是要求中選會全部要重印,但是來不及,所以他就用這個方式,透過媒體來公告,誰看啊?公投是玩假的嗎?還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讓這些被你們修正意見書的公投案得到更多票而通過。何副秘書長,你回去好好地跟賴院長報告,這樣完全漠視獨立機關的獨立性,這個才是最重要的,不是今天你們都推給中選會這樣的報告。
陳代理主委,你們是很辛苦沒有錯,但是在前面的過程當中,我們在這裡或是親自到中選會去跟你說明相關法律的問題,然而當時你自認為你是一個最好的法律專家,完全不聽我們這些法律意見不怎麼樣的人的意見,結果最後最高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打臉中選會。既然你願意到中選會,你就要拋棄所有的意識形態,要多聽聽這些資深公務人員的意見,他們都很有經驗,但他們都不敢發言。所以今天談這個檢討報告,老實說很難有真實性,很難去做真實性的檢討,為什麼?因為大家還要顧忌你這個陳代理主委的觀感,或是你會不會接受。我是30年的老公務員,公務員會看上面的狀況,知道嗎?我也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離開,但當你離開的時候再請同仁好好地寫真正務實的檢討報告,好不好?
連花蓮、台東這些人口很少的地區都一樣大排長龍,你們準備的圈票處當然會不足,因為五合一的選舉最多是5張選舉票,公投有10張票,所以相關的動線安排、圈票處當然是不足的,我自己是在瑞穗鄉下非常小的投票所投票,都還要排隊,造成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有很多要檢討的地方。像這些報導指出,近八成投票所到下午4時還沒有截止投票、九合一選舉亂上加亂,秘密投票成笑話。當然這不是只有你的責任,整個民進黨執政都有責任,為什麼?把公教人員砍的一塌糊塗,當然也有關係,如果連這個都不檢討的話,將來你們找不到選務人員,最有經驗的公教人員不願意當嘛!這是第一個,使得你們要設法去招募選務人員,這樣當然來不及訓練,你們讓這麼多有經驗的老公務員,包括地方選委會的公務人員都很有經驗,他們也無可奈何,這就是整個連串的反應,所以開票的時間到凌晨1點多,這是有史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情況。
再者,關於截止投票時間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但是有很多選民告訴我們,你們公告4點到達投票所可以繼續投票,卻沒有做很好的管制,為什麼?第一個,投票管理員本來就很少,雖然有請警察人員管制到哪邊之後截止,問題是他也不能一直站,他也要上廁所,甚至有時候就離開了,後面來了繼續排,事實上也沒有完全遵守4點到達投票所就截止的規定,之後還有人繼續來排隊,因為你沒有完全做到,這你了解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還是有執行4點站於隊末的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宣布了,沒有錯,但事實上沒有,這是選民告訴我們的,事實上是沒有,這有沒有影響投票?當然有影響投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是依照規定,4點站於隊末,4點以前已經排隊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現在告訴你事實上沒有,你就要虛心的接受,我不是隨便說的,我是老公務員,我也不會隨便說,我們聽到選民告訴我們,事實上是4點剛開始他有執行,但是因為他也沒有辦法一直站在那邊,也沒有登記最後一個是誰,所以在這個部分產生問題,而且嚴重影響投票的結果。當然更重要的就是邊投票、邊開票,現在手機很方便,開票的情形是怎麼樣都可以知道,這樣所造成的結果就是選舉的公正性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針對這些部分都必須深切的檢討。從投票率下降的數據來看就很清楚,很多人就是因為大排長龍而沒有投票,照理說這次的投票率應該更高才對,為什麼?因為很多公投的議題比候選人的議題讓大家更有興趣,但是投票率是下降的,這些都必須深切的檢討,但是我現在看你們的檢討報告都不是那麼完完全全的去做檢討。陳代理主委,你是不是能夠讓你們的同仁好好地去蒐集?地方的選務報告應該還沒送上來吧?檢討報告送上來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地方的選務報告我們分成幾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書面的檢討正在陸續送上來當中,第二個部分是地方也陸續召開地方的檢討會議,第三個部分是我們在12月中上旬會召開一個全國的總檢討會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目前是還沒有完全呈現出來,但是很重要的是我剛才講的,基本上你們的同仁還會看你過去的作法,會不會把真實的報告寫出來?他們其實都很清楚,他們都很有經驗,針對行政院不對的地方,你們要寫出來,這樣了解嗎?你當初就應該不要接受逾期違法的意見書修正,但是你把它全部印出來,等於全部浪費了,不是只有這個九百多萬元的問題,事實上你印的那些都是錯誤的,那是花了幾億的錢,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一億多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花了一億多元印出來的那個是錯誤的,對不對?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鄭委員天財暫代主席位。
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代):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先來看一張臉書上所貼的照片。這是一張領了選票後開始排隊的照片,請問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這張照片的真實性還有待確認……
林委員奕華:你不能說到現在還有待確認,我認為還滿有可能的,因為確實是領了選票後再到外面排隊啊!問題是,你們到現在仍搞不清楚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已經把解析度放大,也請地方選委會做全面性的確認,但目前並沒有辦法確定其真實性。
林委員奕華:這應該可以調查吧?因為這張照片在網路上瘋傳,但到現在還是不知道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就照片所呈現的狀況而言,可以確定是在大排長龍,所以剛才鄭天財委員問的問題很關鍵,那就是你們當天曾公告,凡於四點前到場者都可以投票,屆時投票所警衛或其他工作人員將站於隊末以為截止時間之確認。當天全台的投票所共15,866個,你們確認這個訊息都有傳達到並確實落實嗎?確定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有落實……
林委員奕華:根本就沒有落實!我這裡就有具體資料可以證實,當天四點後的一開始的確有人管,但之後竟然就沒人管了,還是有人可以進來投票,我甚至可以明確指出是哪個投開票所!代理主委,我想你要確定一下,真的沒有人是在四點後才去排隊投票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奕華:除非你可以提出四點之後,每一個投票是由誰站在隊伍最後的證明!請問你有這樣的資料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法律上本來就已經是如此規定……
林委員奕華:這的確是法律規定,但這也是天大的問題所在!依法規定,投票必須於四點截止,卻因為此次狀況特殊,所以讓大家可以在四點後繼續排隊投完。過程中,一開始確實有管制,問題在於四點後,各投票所並沒有真的從頭到尾派人排在隊伍最後面,試問這要如何確定沒有人是四點之後才進來排隊的?代理主委,我手上不僅有資料可以證明,還可以明確指出是哪個投票所。其實這些資料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得到,代理主委,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甚至可能影響到選舉的有效與否。代理主委,你敢在這裡保證沒有嗎?我可以告訴你,真的有這件事!不只有,而且還發生在台北市!現在我打算將資料提供給進入選舉訴訟的丁守中候選人,而不是給你,讓他可以跟你們好好把這場官司打到底,因為這實在是太大的國際笑話了!民主的台灣,竟然可以把選舉辦成這樣!代理主委,你是否敢保證沒有?我可以告訴代理主委,確實有投票所在四點後還繼續放人進去投票的!另外,台北市有1,563個投票所,代理主委是否知道最晚開票的投票所是幾點才開完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委員說的最晚開票時間,是指最晚登錄的時間嗎……
林委員奕華:登錄時間也可以。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還是最晚開票……
林委員奕華:最晚開始開票時間。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因為開票後還有登錄時間……
林委員奕華:你不要浪費時間,我問的是開票時間。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如果是選舉的開票時間,台北市部分是23時17分,公投部分是凌晨2時45分……
林委員奕華:我要問的是開始唱票的時間,你剛剛講是8點37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那是開完票的時間。
林委員奕華:這真是牛頭不對馬嘴!台北市開始唱票最晚的是社子國小,也就是士林第211個投票所,開始開票時間是晚上八點半!代理主委,就算布置開票場地要半小時好了,四點就截止進場投票,到晚上八點已經過了四小時,你認為光排隊投票需要排這麼久嗎?根據你們的資料顯示,台北市1,563個投票所中,六點後才開始開票的有277個,七點後才開始開票的有30所。如果所有的投票所真的都在四點後截止投票,那麼可能兩、三小時過去才有辦法把所有仍在排隊的人消耗完?特別是社子國小甚至到八點半才開始開票?你覺得這個數字合理嗎?我認為你們根本沒在檢討,也不瞭解問題究竟何在!我嚴重懷疑,四點後還是有很多人以這種方式進入投票所投票,我剛剛已經說過,我有明確證據可以證明!
由於網路發達,所以一邊看著手機開票,一邊排隊等著投票是否違反相關法令?代理主委說投完票投票所會立刻改為開票所,這點當然沒錯,但現在問題在於,仍有投票所尚未投完票,但另外的投票所卻已經在開票了,這種情況到底有沒有違反投票上的相關規定?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相關規定而言,這是符合規定的……
林委員奕華:符合哪條法令?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第五十七條……
林委員奕華:內容呢?第五十七條只說要轉為開票所,但並未說要立即開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應即轉為開票所。
林委員奕華:應即轉為開票所當然沒問題,但有規定要立即開票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過去以來都是立即轉為開票所。
林委員奕華:但今年狀況特殊啊!在所有投票所尚未全部完成投票前,就有開票所開始開票,這點是誰決定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藉由委員的確認……
林委員奕華:你們有開會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有電話詢問……
林委員奕華:你們有開委員會嗎?有相關會議紀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沒有委員會議……
林委員奕華:所以到底是誰決定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不是由誰決定,而是經過徵詢多數委員意見,確定……
林委員奕華:我需要相關的會議紀錄,如果可以的話,請提供會議紀錄給我!法律固然規定應立即轉為開票所,卻未規定得立即開票,就民主原則來說,我認為這次的選務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再者,以台北市來說,共有1,563個投開票所,當中學校占了四分之三,而這會面臨什麼狀況?第一,同一個學校班級教室連在一起,以北投國小來說,有4點36分開票的,卻有6點才開始開票的。至於社子國小,有8點30分開票的,卻也有5點多就開票的;清江國小開票時間分別為4點、6點、7點,可見每所學校裡即便投票教室相連,卻也都在不同時間開票!這發生了一種狀況,那就是在教室連在一起的前提下,當有民眾仍在排隊時,就可以聽到隔壁教室已經在唱票了,丁守中一票、柯文哲一票之類的!代理主委,這會不會影響到投票行為?我還在排隊,但隔壁教室卻已經在唱票了,也知道開票狀況,這到底是多離譜的狀況啊!代理主委,法律雖然規定投票所要立即轉為開票所,但有規定要立即開票嗎?現在先不論看不看手機開票,這種情況是在同一所學校裡投票的人,不想聽開票實況都不行了!強迫排隊的人聽誰得一票,誰又得一票!代理主委,這樣有達到選舉效益嗎?你可以告訴我,這會不會影響到選舉效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選舉而言,中選會依法律規定辦理,也確認過……
林委員奕華:但法律沒有規定要立即開票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之所以必須這樣做,是因為依法決議就是如此……
林委員奕華:所有監票人都在,只要把票封好,不就好了嗎?這是一個多離譜的狀況啊!對此,我真的嚴重感到質疑!這次選舉台北市才差3,254票,而我所言,在在都可以證實此次選舉的有效性是如何!
這次全台總共有437個投票所在凌晨12點後才完成登錄,其中台北市就占了161個,台中市人口數更多,卻只有4個;新北市才19個。
還有,我有跟你們要資料,原先是三千多個圈票處,但是後來我看新聞才瞭解,光是新北市臨時應變就自己增加了5,000個。這代表當初中選會整體估算根本是錯誤的,沒有對這次選務流程做很好的準備。所以導致新北市增加了5,000個圈選處,比起你們在全台灣先買的都還要多。
台北市有這麼多超過12點才完成登錄的投開票所,原因你們有去瞭解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都有做瞭解,因為有些真的是場地限制,台北市……
林委員奕華:場地限制?不會。新北市都可以加5,000個,台北市加不了5,000個?教室大小都一樣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台北市緊急採購並增加800個。當天也有做2個因應措施,一個是機動調整圈票處,另一個是把所有庫存、可用的遮屏也都調度上來使用。
林委員奕華:我們看資料,幾乎最後結束的投開票所都是在台北市,占了161個。
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就不多說,不耽誤大家的時間。最後重申,第一,我從剛才就講了,主委,我覺得你們對這次的選舉狀況還是不瞭解。你們真的還是不瞭解,光是4點之後,我跟主委很明確的保證,沒有每個投票所做到4點之後不能再讓人進去排隊。這件事情你們好好去瞭解,因為這真的會影響到選舉的有效性。
第二,我剛剛講的,一邊開票又投票的法律效力如何,中選會也必須要給我們一個交代。謝謝。
主席(林委員奕華代):下一位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發言完畢,我們休息10分鐘。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代理主委,本席先代替你回答委員的提問。剛剛委員叫你打分數的時候,你的回答其實我也不滿意,因為「分數讓選民來打」太官僚化了。這一題如果讓我來回答,我會說:報告委員,全國人民已經打過分數了。我們很慚愧這次得了負分。我們不是不及格,也不是零分,而是負分!
你願意接受我給你們打的分數嗎?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接受。
管委員碧玲:其次,這份報告我也無法接受,而且我很擔心的是,中選會給長官也是這種印象。你們的報告第2頁寫著,全國性公投第7案到第16案是10月才公告,所以只剩下1個月的時間,來不及去找更大的地方。你說各縣市是8月就確定了投開票所,然後公投案是10月才確定有這麼多案,10月到11月之間只有1個月,你們沒有辦法把8月已經確定的投開票所再去擴張。
這種說法我們怎麼能夠接受!代理主委,本席在4月19日的時候已經有質詢過1次。你看本席質詢的標題是「公投的需求,你們一定要好好討論,避免混亂、爭議」。很多委員在7月5日也都質詢了。
本席在7月5日又質詢了1次,而且在質詢最後還講了「不要讓技術問題變成政治風暴」這句話!本席要求的就是,第一、你們要注意排隊會回堵、時間會很長;第二、所有的題目印成一張選票,這樣可以節省時間,不要1題1張;第三、要放寬選務人員必須有二分之一為公教人員的規定,然後要趕快召募、訓練人員。
所有的這些問題在7月以前,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叮嚀,可是你們總共開過幾次關鍵性的會議?中選會從5月24日開始,一共開過7次關鍵性會議,但我們關心的這些問題卻1次也沒有提到。會議紀錄裡面1次都沒有提到!唯一的1次是9月27日公聽會中,有位教授再度提醒你們,就是蘇彥圖副研究員再次提醒你們,時間的問題很嚴重,排隊的問題造成時間會很長,還有投票所的設置、規劃一定要做好。但是你們竟然跟我講10月才確定,只剩下1個月的時間所以來不及。
其實本席在這裡質詢時是要你們到每個投開票所去盤點看看大小是否適合,需要換的時候就要換。主委,我們整個政府的威信、這次選舉的威信真的嚴重斲傷了!你們完全不接地氣,也完全聽不進去我們在講的是什麼!
我們來看看當天的情形。本席最早在8點30分時就把排長龍的照片貼到臉書了。我們立法委員的群組也開始乒乒乓乓起來,大家急得不得了。9點53分的時候委員們就講會影響選情,因為等待的時間太久了。10點27分宅神開罵的新聞也出來了,媒體也開罵了。到了下午2點31分時我們也考慮到時候要一次開票否則會影響選情。之後一路討論到2點39分,我們要求中選會看到底要不要召開臨時會,然後4點10分時,哇!開票了。
請告訴我們,你們當天什麼時候想到要去找委員來開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從早上就開始。
管委員碧玲:好,那是幾點開始找委員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早上8點多就開始陸陸續續找委員,但是……
管委員碧玲:找不到,還是找不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如果要在正式的會議上成案,沒辦法……
管委員碧玲:找不到一半的委員來開臨時會,是不是?有沒有辦法聯絡到一半以上的委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有聯絡……
管委員碧玲:有聯絡一半以上的委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請求他們授權你們來因應?這是緊急狀態!緊急狀態可不可以……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也有。
管委員碧玲:好,那我只要問,是不是一切授權你們來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徵詢,但第一個難以解決的地方是,為什麼投票時間是從8點到4點無法改變?因為這是屬於全體的投票公告,屬於實質的法規命令……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這等一下我會講。你有沒有要求他們授權你們來因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但是空間實在是太有限……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不是這個問題。我告訴你,如果有一件事你們做對了決策,傷害會減少很多。那就是同樣依法在4點開始開票,可是全國一致先開公投票,開完後再開選舉票。可不可以做這種決策?可不可以?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有就各種……
管委員碧玲:依法可不可以做這種決策?可以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可能有難度。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有難度?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因為在選民的期待上……
管委員碧玲:什麼選民的期待?好好的向大家說明一邊開票一邊投票會影響後面的投票,所以4點投完票的投票所立即依法改成開票所,但是全國一致先開公投票。這樣人民有什麼不能接受的?不論是事後對人民的溝通或當時的溝通,你們有經過授權就該承擔起來,怎麼不承擔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幾個部分還是要跟委員報告,第一,8點到4點是實質的法規命令,是無法變更的。第二,4點開票,那是依法必須作為的,我們徵詢過委員們的意見……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4點開票」是4點即改為開票所,所以只要立即改為開票所就是合法了。至於開票的程序,我請大家開票的程序就是先開公投票,然後選舉票等全國都投完再一起開,其實完成的時間反而會更早,不會更晚。為什麼?因為全國最後1個人投完票的時間不是很晚。
全國最後1個人投完票是幾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如果就登錄的時間來看,全國最後登錄完成的時間是在晚上,以選舉而言是2點多,就公投而言是3點42分。
管委員碧玲:投完票呢?怎麼會排隊排到2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投完票這部分不是這樣的。
管委員碧玲:是8點35分結束投票,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
管委員碧玲:如果當時可以先開公投票,然後大家在電視機前等到8點35分後再全國一起的來開選舉票,因為你們最後是開票開到隔天凌晨3點,就算晚上8點後全國一起來開選舉票也不用開到隔天凌晨的二、三點,所以很多事情在事後檢討時都可以發現,其實中選會對事情的預判、權力的執行與政治的判斷確實都是高度的不及格,你可以看一下網路上的留言,大家對於這次的選舉幾乎都是一面倒的在罵政府無能、折騰人民,那天幾乎全國所有的群組都是這樣的在罵政府,包括我們立法委員的群組也是一樣,唉!大家都痛苦不堪。
其實我們非常在乎你們今天的檢討報告,但是你們今天的檢討報告卻讓我們感覺你們的擔當還是不足,你們還是沒有把問題徹底的檢討清楚,其實公投案會爆量這件事情你們早就知道了,可是你們的檢討報告卻告訴我們,因為你們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所以你們沒有辦法可以再去找更大的空間來改善投開票所,但這個理由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如果你們有深切的反省、也知道問題在哪裡,那對於未來,我們可能還有信心,但你們的報告第2頁卻寫成這個樣子,這個本席完全沒有辦法接受,更何況你們的報告內容還提到,因為工作人員都是新手、沒有經驗,所以才會違反工作程序,這哪是問題?這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這些留言都在在反映出全國人民對於這次選舉高度的不滿。本席現在要問你,如果有一個里長因為10票之差而落選,所以他現在找出15個當初因為年紀較大、無法長時間排隊而放棄投票回家的里民並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你覺得這樣他最後會不會打贏訴訟?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尊重他的救濟權利。
管委員碧玲:如果有這種情況,本席覺得很危險,現在丁守中要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還要看他能否找出足夠的人數來證明本來他們是要投票給他,但卻因選務規劃不當,他們無法排隊才會中途離開,本席認為這就是最後影響司法判決與選舉結果的關鍵,但如果是里長的選舉,那就很容易成功了,因為有的里長就是因為2票、10票或50票之差才落選的,所以他可以找出一、二十個老人家來證明、提起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之訴。其實現在我們還在這個風暴當中,雖然社會上都希望中選會的委員要請辭,但事實上你們不能都請辭,因為中選會不能一日中空,中選會所有委員的任命程序都是需要經國會同意的,如果你們有一日中空,那社會將無法承受,你們現在是以待罪之身待在工作崗位上,所以要加倍的努力,好不好?
主席(黃委員昭順):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次的大選,民進黨認為他們的選情不如預期、選得非常不好,所以現在有傳聞說很多小雞都要跳船、選擇自保了。本席想要請教陳代理主委,目前中選會對於下屆總統和立委的選舉是規劃要一起選或分開舉行?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中選會重要的工作事項,所以依法循例要經委員會來決定,按照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這是要發布選舉公告,包含這樣的選舉是否要合併舉行,也是要經由委員會議來討論。
陳委員怡潔:所以目前你們還沒有任何的規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個規劃必須要按照選舉的期程來走,隨後在明年年初我們就會徵詢各地的意見。
陳委員怡潔:明年年初你們就會開始徵詢大家的意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明年年初我們就會開始徵詢各地的意見,例如:總統和立委的選舉是要合併舉行或分開舉行?我們會在蒐集各地的意見之後交由委員會來討論。
陳委員怡潔:所以明年年初你們就會開始討論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會按照既定的期程來做。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不會提前,你們要到明年年初才會開始討論這部分是要脫鉤選或一起選?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類似這樣的情況,過去那2次都是合併舉行,我們也都是按照這樣的程序在走,所以對1年2個月後的那個選舉我們也會按照這樣的期程來走。
陳委員怡潔:因為母雞弱,所以小雞想要自保,總統和立委選舉到底是會脫鉤或一起選這個議題大家現在討論的沸沸揚揚,甚至還有很多政治考量,所以本席想要請教陳代理主委你對這個議題的態度或是你目前的想法,我們就先撇開政治考量不說,僅就選務來說,你認為分開選或一起選的優缺點分別是什麼?如果是分開選的話,那時程未來有可能會落在何時?我們先講優缺點,就是以你過往的經驗來說,先撇開政治考量,總統選舉和立委選舉合併選或分開選的優缺點各是什麼?代理主委應該很了解,你可不可以先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不管是合併選或分開選,政治這部分都絕對不會是我們中選會的考量,因為我們是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絕對不會有政治考量?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是超出黨派之外,用合議的方式來讓每位委員都能獨立行使職權。
陳委員怡潔:本席要你在這裡保證,中選會絕對不會用政治考量來決定要脫鉤或合併。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們每位委員都是依據法律、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我自己也是如此。
陳委員怡潔:陳前主委也講過同樣的話,但你們卻被人家說是東廠或西廠,所以請你們不要再用這樣的方式來摸我們的頭。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政治的考量並不是我的考量。
陳委員怡潔:我們需要你說明你們的立場,就是你們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政治考量。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政治的考量並不是我的考量,我相信也不會是委員的考量。
陳委員怡潔:所以這也不會是中選會的考量?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不會是委員們的考量。
陳委員怡潔:那分開選跟一起選的優缺點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不預設立場,各種優缺點我們都會聆聽,目前初判各有利弊,但就合併選舉來說,主要的優點就是過去我們已經有兩次經驗了,所以在選務上確實是可以避免分次舉行,只投一次票就可以完成選舉。但如果是分開選、就是回到更早以前的制度,那也是可以實施的。這兩種各有利弊,所以我們會在聆聽各界的聲音後來做最後的決定。
陳委員怡潔:所以代理主委目前並沒有任何的考量,也不認為分開選或脫鉤選比較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不會預設立場。
陳委員怡潔:但如果未來是分開選,那選舉的時程大概會落在什麼時候?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先講一下,這個我們不預設立場,假設是分開選,那就是回到更早之前、約略的期程規劃,畢竟憲法和法律都有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會按照既定的期程來走。假設是合併選舉的話,我們也會參採前兩次合併舉行的期程,但確切的期程需要考慮的因素除了需要經委員會討論與同意之外,它要考慮的因素還有跟國家考試有關,因為國家考試必須要預留一定的時間,所以對這些因素我們都必須要一併的考慮。
陳委員怡潔:如果是合併選的話,選舉的期程就有可能會像之前一樣落在2月份?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要跟委員報告,這要考慮的因素真的很多,包括農曆年節等等,所以相關的因素我們都會聆聽各界的聲音。
陳委員怡潔:那這個時程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就是時間點大概會落在什麼時候?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不管再怎麼快,相關的時程還是要等到明年6月才有辦法定出來。
陳委員怡潔:6月你才能知道?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個問題我請選務處來回答。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美玲: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過去的時程,明年1月或2月我們會提委員會議報告。
陳委員怡潔:如果依照你們過去的規劃,最快的時程將會落在什麼時候?因為不管是脫鉤選或一起選,相關的選務經驗過去你們都有了,所以時間點大概會落在什麼時候?這個問題有這麼難回答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您是說分開選嗎?
陳委員怡潔:就是分開選或一起選。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分開選的話,11月選立委的可能性比較大,而總統選舉可能就是3月。合併一起選的話,約莫就是1月,因為立法院的會期是從2月1日開始。
陳委員怡潔:OK!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報告案2月就會出來了,隨後我們就會有徵詢的動作,所以最快也要等到6月才能由委員會來決定實施的日期。
陳委員怡潔:好,謝謝代理主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何副秘書長,本席不懂你們是為了什麼理由,行政院竟然可以接受陳前主委假請辭、真休假,外界都認為他這樣是為了要領年終。原本外界是認為,陳前主委是因為知道自己搞垮了這次的選舉,造成這次公投綁大選變成史上最亂、最荒腔走板的選舉,所以他決定要下臺負責,結果搞了半天,陳前主委竟然還可以休假、領年終,對於他這樣的作法,外界認為他實在是太厚臉皮了,甚至還有更難聽的話,說他是無恥、無能,只想領完、領滿,說真的,這已經不單是秀下限了,而是已經破下限了,行政院對此有何說明?還是你們也默許他可以這樣做?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陳前主委是11月26日向院長提出請辭,院長12月3日核定,所以這完全是依照一般的程序在走,而不是為了要讓陳前主委領年終才做這個考量。
陳委員怡潔:但大家都認為這是行政院縱容陳前主委。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個我要跟您解釋,其實陳前主委……
陳委員怡潔:你不用跟我解釋,你要跟社會大眾解釋,因為現在大家都認為你們是幫助陳前主委欺騙社會大眾的幫兇,說好要下臺,那你就瀟瀟灑灑的下臺,結果搞了半天,你只是休假,所以大家才會覺得這是行政院縱容陳前主委來糊弄全民,所以你不是要跟我報告,你是要跟全民報告,你甚至還要代表行政院來跟全民道歉,本席認為這樣也不為過。你不是只對本席負責,你要對全民負責。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既要向委員報告,也要向社會大眾說明,院長是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核准陳前主委的請辭案,至於陳前主委的年終獎金……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覺得你們沒有縱容?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跟縱容無關。
陳委員怡潔:好,你們也沒有糊弄全民?
何副秘書長佩珊:其實年終獎金這個問題並不是院長核批這個辭呈的考慮因素,院長也不了解年終獎金的問題,這真的是後面衍生的推論。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就是因為院長不了解年終獎金的問題,所以現在才會產生這樣的誤會?
何副秘書長佩珊:可以這麼說,院長不可能去考慮……
陳委員怡潔:院長身為行政院院長,他竟然不了解?
何副秘書長佩珊:院長不可能考慮到像年終獎金這麼細節的問題,這個要請您諒解,好嗎?
陳委員怡潔:所以是全民不懂事的認為你們糊弄大家?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認為這個是過度解讀,其實陳前主委是國立大學借調過來的,所以他本來就有年終獎金。
陳委員怡潔:你不要跟本席說他是借調過來的,因為教師薪資、年終的計算方式跟中選會主委薪資、年終的計算方式怎麼會一樣?這是不一樣的,算法也不一樣,你說行政院賴院長不知道,但陳前主委自己不清楚嗎?他一定很清楚嘛!
何副秘書長佩珊:對於他是否了解這個部分,我們並不清楚。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不能過於解釋的去掩飾這個相對的問題或相對的矛盾,既然大家都認為你們是用糊弄的方式、甚至是破下限的方式、其實說真的,副秘書長,我覺得你要為這件事情跟全民道歉,這個一點都不為過,因為你不能找理由的來解釋說,行政院長不懂這個部分,但陳前主委總知道吧!而且你說歸建學校,但教師薪資、年終的計算方式就是和中選會主委薪資、年終的計算方式不一樣,你問陳前主委,這個他不清楚嗎?本席不相信,這太可笑了。
何副秘書長佩珊:其實陳前主委請辭就是向社會大眾做最大的道歉。
陳委員怡潔:本席不認為這就是最大的道歉,如果你是這樣認為,那就是你們的標準太低了,而且他11月25日請辭後,上週他還有進去中選會的辦公室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個我就不了解了。
陳委員怡潔:你怎麼會不了解?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不可能去……
陳委員怡潔:那他有沒有交接?他休假後要怎麼交接?因為他現在是用休假的方式,雖然大家都認為他是為了要領年終所以欺騙大家。本席是認為,如果你今天要下臺,那你就應該要漂漂亮亮的下臺,但你最後下臺的背影卻是那麼的醜陋與難看,然後還要行政院出來替他背書,說他下臺已經很委屈、很了不起了,哇!本席真的不懂,你們這樣不是在縱容他、替他背書,甚至是要全民原諒他?你們甚至認為這是全民誤會他、誤解他,這很可笑。
何副秘書長佩珊:委員,我們政務官還是有尊嚴的。
陳委員怡潔:對,政務官就應該要清清白白的,除了清清白白之外,下臺時更不要下得這麼醜陋,不要讓人家唾棄。
何副秘書長佩珊:陳前主委不會這麼的沒有原則。
陳委員怡潔:副秘書長,你上來後就一直在替陳前主委與賴院長解釋,當然,替長官解釋、搓湯圓本來就是你的工作職責,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你們確實還欠全民一個道歉,況且你還說他是借調來的,本席也跟你說了,教師的薪資跟中選會主委的薪資怎麼可能一樣?不可能嘛!既然你要做,那就不要做得那麼醜陋,既然你都做得那麼醜陋了,竟然還要我們為你鼓掌,就因為他已經下臺請辭了,這叫我們情何以堪?既然你要尊嚴,大家都要尊嚴,那民眾的感受你們有看在眼裡嗎?你要接地氣,對於民眾的感受,你要感同身受,而不是只在這裡說政務官有尊嚴,民眾也是要尊嚴的。
何副秘書長佩珊:當然,針對公投作業混亂這件事情,我們必須要向社會大眾道歉,而且我剛才報告時也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大眾道歉了。
陳委員怡潔:如果副秘書長是這樣的態度,那就代表你認為這次公投綁大選的選務這麼的失敗只要陳前主委一個人下臺就夠了,是不是?按照你的說法,你認為這次公投綁大選做得這麼糟糕,也只要陳前主委一個人下臺就夠了,其實並不需要總辭改組?你的態度就是這樣。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們的檢討隨時都在進行,院長對於政治責任的檢討一直都是滾動式的在進行檢討。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這件事情只要中選會陳前主委一個人下臺就夠了?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個交由社會來公評好嗎?
陳委員怡潔:副秘書長一定要有相對的高度跟表態,你的態度要讓我們知道,你是政務官,所以你有尊嚴,但民眾也有尊嚴和心聲。既然你是政務官,那你就要把你的態度拿出來,所以你認為這件事情只要陳前主委下臺就夠了是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們對政治責任的檢討沒有下限。
陳委員怡潔:不是,所以你覺得呢?本席認為,對民眾的感受你不能選擇已讀不回或是用龜縮、不負責任的態度,而且對中選會的危機處理方式大家都不認同。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個確實需要檢討,而且陳前主委也就是因為這樣才下臺的。
陳委員怡潔:不是,本席的意思是,你不能說這件事情只要陳前主委下臺就夠了,本席要問你的是,你認為中選會是不是應該要整個總辭改組?你的態度是什麼?你要表態啊!陳代理主委,你覺得在這種狀況下你還做得下去嗎?副秘書長說不出來,那請你說一下你的心聲,你覺得在這樣的狀況下你還做得下去嗎?對這次的選務你都沒有責任嗎?還是反正只要陳前主委一個人下臺負責就好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不會戀棧,我會負起該負的責任,現階段因為還有立委補選、選務的檢討與公投法要修正,所以我會先就這些部分來進行處理。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覺得你跟陳前主委不一樣,你相對的更有guts,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不會戀棧這個職務。
陳委員怡潔:何副秘書長,本席想要跟你說的是,每個人都有尊嚴,我們也不認為是我們讓你們沒有尊嚴,但是要如何瀟灑的下臺,而不是醜陋、難堪的下臺,甚至把責任都歸咎到全民身上,本席覺得這真的是很秀下限的行為,而且這樣的政府也不是我們所要的。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了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的報告書,真的都是形式上的內容,這份檢討報告也完全無法用在未來選舉時,遏阻不應該發生的事情,這一次,本席真的對中選會感到非常痛心。尤其在投票當天真的亂成一團,新北市是我的選區、我的戶籍地,結果我為了投票去了兩次,我早上去的時候,隊伍真的排得超長;中午去,也還要排1個小時。我碰見一些長輩,他們都問我,中選會怎麼會弄得混亂成這個樣子!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指責中選會,我看只有一個陳英鈐主委下台還是不夠,因為中選會是委員會制。這次的委員會決議顯示你們沒有接地氣。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未來以及現在中選會一定要負起該負的責任。以現在整個社會的氛圍來看,大家對中選會真的非常不滿,請問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針對這一點,委員會是不是一定要負起該負的責任?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陳英鈐前主委、我或本會委員都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產生,任期採交錯制,我要向委員報告,就我個人而言,我不會戀棧職務,也會負起我應負的責任。我也要向委員報告,在投票結束之後,現階段中選會必須進行選務的總檢討,也必須研提公投法的修正事項,還要辦理缺額立法委員的補選,這是現階段的任務,中選會還是需要運作。
吳委員琪銘:中選會的重中之重就是把選舉辦好,這是你們的工作,而當天就是最重要的投票日,委員不但不在中選會待命,要開會的時候連一半的人都找不到,你要怎麼向社會大眾交代?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其實,當天我們處理了很多事,包括發布2則新聞稿向外界說明投票事宜,例如4點以前進入投票所排隊還可以繼續投票。我們當場調度其他遮屏,也做了遮屏的機動處理,以紓解排隊人潮,不過還是大排長龍,針對這個部分,中選會確實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吳委員琪銘:我們之前在開會時,曾經在7月5日、10月1日、10月5日討論未來要是公投和大選綁在一起,中選會是否會有問題、人員是否足夠以及投票民眾會不會排成長龍。我們已經提示過中選會如何應變,結果在整個台灣,不管是都會區或偏遠地區,都發生同樣的問題,就是大排長龍。未來你們要怎麼解決這種問題?你們的報告書沒有提到未來要怎麼做,問題出在哪裡也沒有敘述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除了修法以外,現階段要解決的第一點是投開票所的尋覓、擇定,這點一定要處理。第二是遮屏的數量,一定要提供充足。第三,選務人員的訓練也一定要具備。除了這幾個部分之外,修正公投法,適度讓準備的緩衝期合理化也有其必要。
吳委員琪銘:其實問題出在哪裡?就是公投宣導不夠。許多民眾的教育程度不像你們坐辦公室的人那麼高,一看就知道10項公投要怎樣投,有人是到了圈票處才一項一項看,但圈票處才多少個?再增加1倍也不夠。還有一點,很多投票所是借用學校的教室。公投與選舉一定要分開,要是不分開,在同一間教室投票,可能一團亂。連我一到投票所都傻了,我為什麼去兩次?因為我早上去的時候人太多,隊伍排到操場,我排隊時還被一些長輩指責。但我中午再去,也要排1個小時,要是換成上了年紀的人,有可能排那麼久嗎?承受得了嗎?有多少長輩無法投票!所以我們今天應該針對問題檢討。我知道陳代理主委肯負起責任,你也向全國民眾道歉,重點是要怎樣遏阻、以後不能再重複發生這種問題。畢竟總統大選再過1年2個月就到了,未來也一定還會有公投,中選會要怎麼解決?
其實,我們在地方上比較清楚,公民投選舉票應該需要一間教室,公投絕對也需要一間教室,這樣才不會那麼混亂。圈票處也絕對要增加,而且要增加1倍以上,供長輩在圈票處詳細地看選票,才不會發生延誤而導致後方大排長龍,造成民眾的不便。大家對中選會的怒氣真的非常高,當天我電話都接不完,所以您還是要負起責任,未來又要面臨選舉,問題真的要解決,今天我也是讓問題顯示出來,中選會是委員會制,委員都要負起責任,一定要接地氣,對於整體氛圍,你們都要了解。民眾不像你們說的那樣,辦了50場公聽會就可以理解,其實,去投票的如果是公務部門,都會了解,但投票的還有百姓,他們去投公投時就不一樣了,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好。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暫代主席位。
主席(吳委員琪銘代):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讓本席挑出本年度的代表字,我想就是「亂」這個字。選擇「亂」,是因為幾個月前有中華電信499之亂,現在還有中選會的1124之亂,所以,「亂」這個字應該是本年度的最佳代表字。之前有很多委員提到了,我相信在我之後發言的每一位委員,也應該都會對於這次選舉的領票、圈票、排隊等問題有很多批評指教,所以我就不再重述。但我要特別提到一個大家都沒有注意到的問題,由於我可能是今天唯一或少數會提出這個問題的立委,所以拜託陳代理主任委員要仔細聽,而且要好好解決,就是關於原住民選票的問題。
全台原住民人口數大約有54萬人,其中大概有一半人口居住在都會區,但每一次選舉時,原住民選票的問題就特別多,像這次選舉,新北、宜蘭、桃園、高雄都發生選票找不到的狀況,還有其他問題,甚至在原鄉南投埔里也發生很嚴重的問題。我有一個朋友,從上次投票到這次投票,每次他的選票都找不到。不只是他,還有很多選民也發生這種情形。他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有沒有搬過家,因為名冊裡就是沒有他們的名字,或是這個里就是沒有原住民的選票。可是,若是沒有選票,原住民的投票通知書又是怎麼收到的?這些原住民可能都在當地住了十幾年,卻每逢選舉都遇到這樣的問題,很奇怪,原住民可能都住在同一個里,選務單位卻把他的選票挪到其他地方。這次選舉大家都排了很久,這名原住民也排了1個多小時,好不容易排到,選務人員卻告訴他:「對不起,我們把你的原住民選票放到另一個地方了,請你重新排一次。」所以,我們原住民很可憐,排隊時間是你們平地人的2倍耶!你們不能每當選票找不到,就怪我們愛搬家、戶籍遷來遷去,或怪我們跑錯地方。我們不是外星人!拜託你們正視這個問題。
另外,還有人沒有收到選舉公報這件事是發生在高雄,這一家人收到了市長、一般議員和村里長的選舉公報,就是沒有平地原住民的選舉公報。如果我現在問你,你知不知道全台有多少原住民在選前沒有收到原住民候選人的公報,你答得出來嗎?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我確實答不出來。
陳委員瑩:如果給你一個星期,你查得出來嗎?你也查不出來吧!如果我要你們發誓,這些問題以後都不會發生,你做得到嗎?你也不敢講嘛!
我還沒講完,還有更扯的問題。剛才的狀況幾乎每次選舉都會發生,而這次投票還發生更扯的現象,在南投,有選務人員把平地原住民的選票拿給山地原住民選民,這件事已經登上新聞,你可以自行查看細節。另外,高雄一樣是搞錯選票。高雄有一位老人家前往投開票所排隊1個多小時,結果領票時,發票人員拿了一般選區議員的選票給他。你要知道,老人家的文字辨識能力未必很好,也可能視力不好,所以,我們每次請老人家去投票時,都是提醒老人家要投幾號。這一次,這位老人領到選票之後,當下就覺得怪怪的,因為他每次看到他要選的候選人都有頭髮,可是這次去投票時,有看到號碼,但在照片上,候選人的頭髮卻不見了。老人家搞不清楚狀況,只覺得很奇怪,回到家裡和家人討論之後,才發現選務人員給了這位原住民老人家錯誤的選票。問題是來不及了,因為他已經把票投下去了。區區幾張票就會造成不同的結果,我告訴你,上一屆南投平地原住民縣議員當選人與第二名就只差1票而已。你們犯的這種錯誤,不曉得還有幾個例子沒有被反映出來,我可能要替我的好朋友俄鄧議員平反一下,因為他這次也是以些微落差落選。
這次選舉人名冊和選票現在都封存了,除非有人提起訴訟,否則無法打開,所以也無法得知這次到底投錯多少票。你們自己看看選務人員工作手冊第20頁第3點:「領票處管理員之職務」,這裡還用粗體字強調「避免發錯選舉票,遇有原住民選舉人,選舉人名冊管理人應朗誦選票,提醒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應複誦一次,避免錯發選舉票。」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形?其實就是選務人員根本沒有複誦,包括我自己回台東投票在內,就沒有人複誦啊!我們那邊有一大堆原住民,我從未聽到選務人員複誦某張票是原住民選票。我希望你正視這樣的問題,每逢選舉,原住民的選舉權益在哪裡?中選會好像當我們是外星人一樣,不是找不到我們的選票,就是亂拿其他選區的選票給我們。請問陳代理主委,對於這件事情,你有什麼特別的想法,或是你想如何改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分2個部分說明,第一,如果委員有具體事證,我們會請地方選委會進一步了解。第二,對於整體工作人員手冊內容,我們會貫徹,畢竟發選票時有一定的SOP,包括要朗誦是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的選票,複誦也應該有一次,對於這點,我們應該注意。
陳委員瑩:你們在每次選舉前是不是都會舉辦講習?至少會有講習、訓練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
陳委員瑩:那你可不可以向本席承諾,未來在每一次選舉前,在講習過程中你們都會特別強調原住民選票應注意事項,可不可以?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可以,這點做得到。
陳委員瑩:我希望下次不要再聽到任何一位選民向我抱怨因為選務人員未注意而拿不到選票或投錯票,沒有問題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選務訓練上,我們一定要依照選罷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及工作人員手冊規定,告訴選務人員務必遵照SOP。
陳委員瑩:如果下次再有類似情形發生,你要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要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陳委員瑩:只能避免啊!我們也看不到有什麼比較具體的作為。
針對這次選舉許多發錯選票事件,你們現在要怎麼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向委員再次說明,第一,如果委員有具體事證,我們會加以確認,也會依法處理。第二,關於選務訓練,我們日後會再次向選務人員說明必須依照SOP。
陳委員瑩:那麼這次因為這個緣故以些微差距選輸的候選人,要嘛就是花錢,不然就算他們倒楣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不能這麼說。
陳委員瑩:但事實上就是這樣啊!這是慘痛的經驗,希望你們正視。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次選舉過程中,中選會從一開始直到現在其實都沒有反省。一開始就發生提告死亡連署事件,再來是拒收再送件,後來才同意補件。然後是違法重行公告,被司法院打臉。再來是投開票所亂象,這點在今天早上大家都討論了。中選會還對提案主觀篩選,從公投案送進中選會,一直到成案為止,幾乎每一件案子的發起人都必須到中選會說明10次以上,包括我本人都去了中選會幾十趟。現在,我想請問幾件事,第一,被告死亡連署這件案子要不要撤回?請回答。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連署前已經死亡的連署,客觀上就是百分百的偽造。
黃委員昭順:要不要撤回?請你簡單答復,不要占用我的時間。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我們發現有犯罪的嫌疑,應予告發,所以我們要照法定的程序來走。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還要繼續再告就對了。
第二個,剛才有幾位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我想何副秘書長講得很清楚,就算中選會主委是借調的,你幫院長說院長不知道獎金的問題,本席現在要請問,交通部長、環保署長跟農委會主委是什麼時候請辭的?昨天我看新聞,他們異口同聲說是11月26日,為什麼都要到12月3日才准辭?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應該是口頭請辭。
黃委員昭順:所以不算請辭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對,因為他還沒有算正式的……
黃委員昭順:所以12月3日才算嗎?包括前兩天他們說已經辭職獲准,請教人事行政總處,為什麼他們4位都同時到12月3日?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懷副人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您提到那三位首長的請假情形,我們並不清楚。
黃委員昭順:應該是行政院要清楚,本席這這裡嚴正跟你們抗議,今天當人民對政府已經非常不信任的狀況下,用選票決定了整個選舉結果的時候,何副秘書長,如果你們在立法院依舊用這種態度,秘書長也迴避今天到立法院,寫了一個假條出來,人事總處也寫了一個假條出來,中選會議依舊用這種態度,我告訴你們,人民會再次用選票請你們下台,全世界都知道12月3日就是我們決定今年年終獎金的時間,有誰不知道?你居然還在這裡代替院長說院長不知道,丟臉!丟臉!
第二個,請教人事行政總處,最近我們有太多縣市首長必須要換,我聽聞有幾個縣市首長的人事已經被補滿補好,有沒有這個狀況?
懷副人事長:因為地方政府人事權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
黃委員昭順:都已經補好補滿,你們有去做調查的工作嗎?
懷副人事長: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們沒有去了解,是不是?
懷副人事長:對,這我們無權去了解。
黃委員昭順:你們還算是掌管全國各地人事單位,對不對?
懷副人事長:因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人事權就是……
黃委員昭順:但是你們還是掌管整個人事,對不對?所有人事權還是在你們這裡……
懷副人事長:不是,地方政府的人事……
黃委員昭順:本席正式再提醒你,我請你去做所有各縣市的調查,送一份資料到我們立法院,我聽聞宜蘭連事務官也補好補滿,只剩兩個秘書、一個參議的缺,我要提醒你們,如果我們依舊用這種方式去把所有位置占好占滿,人民還是會用選票再一次請你們下來,所以我請你去調查各縣市,因為按照人事法規來講,直轄市應該是11月8日就不能再有人事異動,對不對?
懷副人事長:是。
黃委員昭順:其他非直轄市應該是11月13日,他們可能都用了這個漏洞,所以本席請你去做調查,到底他們留了幾個缺?甚至於我們高雄還告訴我,給我資料說連約聘僱人員都占好又占滿,這對新的縣市首長而言,是剝奪他未來在任用人事以及他要發展整個施政抱負一個非常大的包袱,所以我請人事總處去調查做資料,送一份到我們立法院來。
第三個,我想那天投票結果,讓大家看到那個亂象,當中在我們高雄,有一位婦女姐妹投完票就掛點了,你們應該都知道,這兩天我又看到桃園當天有人投完票,結果回去中風送加護病房,到現在沒有醒過來,一個是62歲,另一個是52歲,面對這樣的狀況,以及當天有很多老人家是沒有辦法投票的,包括我的家人,我當天跟中選會主委通過無數次電話,我要求你們必須要開記者會告訴大家在幾點前可以進去投票,同時我要求你們,我已經跟你們算了時間,可能4點以後必須要投到7點,你們要因應,我的簡訊統統都還在,請教中選會副主委,對於這兩位的家屬,他們家人為了去投票而產生這樣的狀況,你們要不要考慮國賠?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主辦選委會,不論是高雄或是桃園,會先就這個部分來進行了解……
黃委員昭順:你不用再跟我講這些,你要不要準備國賠?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第二個,如果要國賠的話,也是要依照國家賠償的程序來進行。
黃委員昭順:你們不主動處理就對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第一個,這是要經由地方選委會來進一步確認……
黃委員昭順:所以必須要由地方選委會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第二個,在國家賠償的部分,也要就……
黃委員昭順:沒關係,第二件事情,針對這些老人,當天我就要求你們,因為我們清楚知道開票時,必然會產生有的票箱已經開出來,有的票箱還沒有投票結束的狀況,我2點多就提醒中選會,而且要求你們必須處理,你們那個時間點告訴我必須要召開委員會決定,你們無法召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都有試圖召開,但是有人數的限制,我們用過去以來的做法,就是……
黃委員昭順:副主委,本席認為你非常不適格繼續在中選會,2點就提醒你們,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你現在告訴我有人數的問題,什麼人數?
第二個,本席要求你必須要立刻開記者會,你們不處理,今天造成這樣的結果,我們只能講痛心、痛心、再痛心,如果當天我們沒有聯絡,而且很多老人沒有辦法投票,我舉最簡單的例子,像我的母親90歲,他第一個時間去排隊,但是沒有辦法投票,我們去問可不可以讓那些老人家先投票,我們選監委員有一部分有處理,有一部分就是沒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答案是可以。
黃委員昭順:後來應該是可以,但是他們不處理,像我在高雄的投開票所,我有跟他們講這個是可以處理的,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包括52歲、62歲的都產生問題,面臨明年的選舉,你們要不要先做規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要。
黃委員昭順:你們要怎麼規劃?什麼樣的標準能夠讓他們先投票?你們要不要另外做一個票匭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相關的規劃分成幾個部分,其中有一個部分可以依據委員剛剛提問的內容回答您,第一個是有關領投的程序是不是做改變,第二個是不是要引進分流,第三個是選票的印製,第四個是開票的作業方式,第五個是有關遮屏以及特別通道的部分,像我們現在既有的……
黃委員昭順:副主委,你不用跟我講那麼多,本來當時我們內政委員會借了大禮堂,要來這裡實地演練,你們中選會一而再,再而三保證,說你們絕對沒有問題,不要讓選監小組跑來立法院,你們會找不到選監小組的人員,這是你們給我的回答,我們都借了地點讓你們實際演練,讓大家知道一張票要投多久,你們不是掛保證,結果呢?
所以本席再次告訴所有政務官,你們剛才說政務官必須要有尊嚴,沒有錯,政務官必須有尊嚴,但是政務官也必須要有guts,不但要有guts,更重要的是,當人民用選票投下不信任票的時候,請你們不要再規避責任,沒有理由11月26日辭職,每一位恰巧都在12月3日才准辭,這是很丟臉的行為。
第二個,請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縣市去做調查,現在有許多縣市人事都在技術性補好補滿,連約聘僱都不放過,我只能在這裡告訴你們,丟臉!丟臉!再丟臉!
主席(黃委員昭順):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投票我看到創造了三個第一,第一個,這次最晚完成開票,台北市市長到凌晨2點多還在開票,第二個,也是史上最混亂的一次,大排長龍,也可以說是最多公投案,整個投票所裡面混亂,那種情景我們去投票的都有經歷過,像本席是在台北市中正區梅花里投票所,當時現場排了一個半小時才領到票,在裡面又投了快20分鐘,為什麼裡面投票跟公投票投完要花20分鐘?因為我看到選務工作人員都在搬票匭,他說投票所裡面遮屏跟票匭有限制,好像5個是吧?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遮屏的部分,選舉是2個,公投的部分是3個,也有可能是2個。
孔委員文吉:我看到投票所裡面,當大家已經領到選票在排隊要等投票,人多的時候,他就把票匭就拿到投選舉的,等到公投票人多的時候,再把票匭拿到投公投的,裡面空間又狹小,所以票匭跟遮屏搬來搬去的,我當時問選務工作人員,他說就是為了投票的因素,當時有10個公投案要投,你們中選會的委員在事前都沒有防範,也沒有及早因應,整個亂象發生,現在大家都在檢討,難道中選會沒有責任嗎?主委應該要下台啊!副主委也應該要下台啊!中選會委員都應該要下台,本席的立場是這樣,亂象叢生,要等一個半小時,甚至到兩個多小時才能投到票,然後今天報紙又登說,你們把主因歸咎於選務工作人員經驗不足,你們都沒有責任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有特別澄清過,那個報導所言非屬實,主要責任是在於此次有10案成案,我們中選會事前規劃不周,這個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孔委員文吉:你們事前規劃不周,前面都在講連署案應該不成立,死人連署,你們大部分的時間、精力都是在講公投案不成案,你們主委話又特別多,在怪我們死人連署,你們應該要把心思、把精力放在這是第一次有10個公投案要投,可能預估花費的時間多少,我們要怎麼樣及早因應,讓選務工作人員知道怎麼做,你們事前沒有評估,也沒有想到一個人投票要花一個半甚至更長的時間,像本席就花了1小時40分鐘,大概一個小時20分鐘領到票,進去20分鐘投完,裡面也是20分鐘,整個大亂,所以我覺得你們主委、所有中選會委員應該為這次最混亂、最長的一次投票負起責任,全部都要負起責任,自請辭職下台,時間都花在那種死人連署等等,公投案的文字又是語焉不詳,用雙否定句來問問題,不要說我們年輕人看公投案的涵義是什麼都看不懂,用雙否定的語氣,你們事前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些問題事前都有想過,也跟委員報告,現行法律是規定主文可以多達100字,在相關的聽證上,我們也建議領銜人做適切的……
孔委員文吉:雙否定句的話,你就用一個肯定句就好了嘛!
請教法務部,這次很多候選人,你們是不是有配合選舉來辦案?好比說張榮味、傅昆萁影響雲林縣或是花蓮縣縣長的選情,特別是新竹縣、屏東縣的縣議員,他們都已經登記要參選了,到最後法院判決不能參選,必須坐牢,新竹縣、屏東縣的都進去,然後來不及了,因為已經截止登記,可能他的太太要代夫出征來不及了,像這種情況,你們有沒有配合選舉辦案?以後要怎麼防範?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絕對不會配合選舉辦案,這個確定的部分,是因為最高法院的裁判,不是法務部做的,因為裁判確定就必須執行。
孔委員文吉:時間點讓人家真的是匪夷所思……
陳次長明堂:時間點不是法務部控制的。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不是你們法務部,是法院……
陳次長明堂:司法院的。
孔委員文吉:現在也沒有法院的來,我想問一下部長的意見,像這樣要怎麼樣去防範?好比說現在候選人都已經截止登記,他不能參選,搞到最後,那個選區搞不好只剩下一個人同額競選,我要登記也來不及,準備去吃牢飯,類似這樣法院的判決,是不是法務部可以給法院、司法院一個知會說不要影響選舉的公平性。
陳次長明堂:因為法官是獨立審判,這部分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再轉給司法院做參考,我們不能夠拘束司法院。
孔委員文吉:因為這個影響到新竹縣有4個要參選的人都沒辦法參選,裡面有2個是原住民,屏東縣有7、8個人,裡面有一半以上都是原住民,我隨便舉個例子,三地門鄉的鄉長歸曉惠不但被停職,還不能連任,屏東縣的另外還有陳昭忠、李冀香,那天都有到國民黨黨團開會。法院判決的時間點起碼應該在登記截止以前,讓他們在時間上來得及找接任人選出來登記,新竹縣、屏東縣都是在登記截止以後被判刑確定。
陳次長明堂:我們也負責把紀錄轉給司法院,讓他們在尊重獨立審判的原則下,看看能不能採取其他措施來處理。
孔委員文吉:法院判決的時間點拿捏得剛好在截止登記以後,讓我們不得不懷疑。
陳次長明堂:我想其中可能有誤會,基本上司法官包括法官、檢察官都很有獨立的個性,一般應該不會配合哪一個黨派或人士作某種程度的審判……
孔委員文吉:偏偏這次都是國民黨的,新竹縣、屏東縣都是國民黨的,而且很多是黨提名要參選的。
陳次長明堂:應該不是唯一政黨,不過,我們會轉知司法院參考。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不在場)蕭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11月24日的選舉,在中選會經過初步的檢討之後,你認為主要的缺失是什麼?
主席(孔委員文吉代):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的缺失是在實踐公投下大家都是新手,其中中選會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因為中選會在事前規劃上不夠周全。
曾委員銘宗:好,選後你們有沒有召開委員會檢討相關的經過或缺失,討論以後怎麼防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
曾委員銘宗:開過了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11月30日委員會會議就特別長,其中有一個半小時就是在討論整個選務,隨後我們也會在12月中邀集地方進行選務的總檢討;第三、目前各地也都已提出初步的檢討報告,也各自召開檢討會議。我們預計在12月中……
曾委員銘宗:您在11月30日開會的主要議程是什麼?你們竟然沒有提案要檢討11月24日的缺失!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但是我們也有臨時的議程。
曾委員銘宗:為什麼這麼重要的選後檢討用臨時提案的方式提出?也沒有正式的提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們11月30日主要的議程確實是就選舉公告、公投等事項進行審議,就立委缺額補選的事項進行審定,我們也在審定完相關議程之後就選務的部分進行深切的檢討。其中有一個臨時提案是就電子投票的部分進行研議。
曾委員銘宗:好,所以你們那天並沒有真正針對11月24日可能的缺失進行檢討。
沒關係!請教你幾個問題,11月24日早上你就看得到各地排著長龍在投票。我很早就去,9點半投完票,我就打電話給主委,問他面對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怎麼因應?我認為中選會事前規劃不當、事後因應無方。當時我還特別要求陳主委召開記者會,讓所有人知道結果,結果你們也沒有開記者會,就發了一個新聞稿,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發兩次新聞稿來對外說明。
曾委員銘宗:另外,我也要求他面對可能發生的情況,看能不能把投票時間往後延,他給我的答案是,因為延後開票必須召開委員會決定,臨時無法召開委員會。我說中選會應該在選前通知過所有的委員不管是專任或兼任隨時待命,以便萬一有什麼事情隨時可以召開臨時委員會因應,為什麼當天會說無法召開委員會決定如何因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關投票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這件事,在選舉公告時就要一併公告,這類的公告在法律上是實質的法規命令,也沒有辦法當天變更。
曾委員銘宗:提經委員會通過,不行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它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公告,也就是投票……
曾委員銘宗:有規定多久以前要公告嗎?一大早八、九點鐘,就有些人排一個鐘頭、有些人排兩個鐘頭,你們要緊急因應啊!但是主委跟我講的是來不及開委員會,聯絡不上。
另外,邊開票邊投票,國外有發生過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其他國家也有其他國家的例子,重點不在其他國家的例子,例如美國的例子,這個我們不討論,而是就我們現在法律的規定來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是,各投票所完成投票程序,實務上就是完成布置程序之後就要進入開票的階段。
曾委員銘宗:問題是台北市七點多還在投票啊!真的發生重大爭議。我要請教代理主委,你面對這樣的情況,當天可能一大早就預見這種情況,假設你有時間因應,你能做什麼樣的因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當天我們作了許多因應,包括事前跟當下,事前就是緊急採購3,500個遮屏因應當天的需要,當天我們也緊急調度了所有可以動用的遮屏以利圈票作業的進行,當天也進行相關事務的討論,為什麼沒有辦法延長投票時間?主要是因為它是實質的法規命令,這個公告具有法律授權的效力,沒有辦法在當天就予以變更,其他事項包括領票、排隊投票,如果是下午4點以前已經排隊在案者及排在隊末之前者,依照往例及現行選罷法第十九條但書的規定,也應該讓他們行使投票的權利;開票的部分我們也討論過可不可以延後開票,讓某些直轄市按照它齊一的起點來開票,討論的結果發現有其難度,還是必須要依選罷法的規定來啟動開票作業。
曾委員銘宗:代理主委,您剛剛講很多問題都是因為公投,實際上公投從收案開始,你們就知道會有10案公投,早就應該做好準備,請問10個公投能不能印在同一張選票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依照公投法的規定,不是沒有這個空間,為什麼過去決定一案一票?這次檢討發現勢必要作一個修改,但是修改之後還是有一個法規上的困難點,就是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恐怕還是涉及修法的問題,如果能夠克服修法的問題,我當然也期待能夠朝著一張選票的方式來印製10案或12案,以加快領、圈、投的時間。
曾委員銘宗:你為什麼會講有效票、無效票認定有問題?像議員也是印在同一張選票上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它跟一般的選票不一樣,是因為每一張公投票有同意票和不同意票,如果10案一張的話,就會涉及兩個法令的問題,選民有部分領取和全部不領取或部分不領取的權利,這部分就難以兼顧;另外在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上,現在一張票如果兩個都蓋,那是無效票,如果是一張選票有10案,其中8案有蓋同意或不同意,其他2案同意和不同意都蓋,那整張選票如何算有效票、無效票?還是涉及法令的修正。
曾委員銘宗:假設事前有充分的規劃和準備,你就訂定一個標準,公告之後大家一致遵行,就沒這個問題。
再請教代理主委,在你和陳前主委帶領之下,經過這次選舉,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該獨立不獨立,我覺得這樣下去,,2020年你辦的選務誰會相信?整個中選會從開始就在操作例如國民黨大量抄寫等等議題,當然主委後來講都不是他放的話,但是我要提醒你這涉及2020年大選,再這樣下去,你們中選會辦的選務一團亂就算了,沒有人會相信你們的公信力,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選會在9月11日是否有公告選舉開票處理的作業方式?應該要先開地方公職人員的選票,再開公投票,對不對?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對。
王委員育敏:那台北市政府有這樣做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都照這樣的SOP,也請地方要照這樣的SOP來做。
王委員育敏:台北市有沒有照這樣進行?因為現在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台北市選委會堅持要把市長、議員、公投全部開完才上傳票數,這樣的作法有沒有違反你們的流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倒不是這個問題,而是個案上有里長的選票過於接近,那個主任管理員最後確認時出現您講的那個現象,就是選舉最後登檔時間和公投登檔時間接近。就台北市投開票來講,它還是先選舉開票後公投開票,還是照這樣的流程來進行。
王委員育敏:但是他們是不是同步上傳給你們?有沒有先報地方公職人員的得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他們還是先報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結果。
王委員育敏:選舉是先報,公投後報?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開票會有選舉開票結束時間,會有公投開票結束時間,最後還會有一個兩者登檔結束的時間。
王委員育敏:那應該先開票完的先登檔,你們的流程不是這樣嗎?而且我記得你們之前就對外講,整個選舉的結果會先公布所有地方公職人員的開票結果,當時你們就預估公投票會比較晚,因為在作業程序上就是比較晚,你們老早就告訴大家公投票可能要到凌晨一、兩點才會結束,還說地方公職人員大概七、八點就會知道結果了,結果不是,台北市是到半夜兩點半才知道結果。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各地實際上選舉票開完的時間其實是9點到11點。
王委員育敏:所以那時候你們就應該知道結果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那個結果只是開完,隨後要進行登檔,那要再三確認的,必須送到選務作業中心,有第一聯、第二聯核對的問題,第二、還有邏輯校正的問題,假如票數加起來……
王委員育敏:那台北市政府是在這一個環節出錯嗎?它為什麼比別的縣市晚?你可不可以解釋這個問題?你現在有沒有實際去了解台北市選委會整個開票系統作業到底有沒有按照中央規定的SOP來,還是有違反的情況?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它還是有按照中央規定的步驟來,只是最後因為整個台北市的作業有很多因素,包括公民團體監督比較強,導致整個開票作業確實比較謹慎。
王委員育敏:可是你不是說9點都已經結束了嗎?監票的結果是9點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還有送回表單的時候需要人工確認。
王委員育敏:別的縣市不需要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人工的邏輯確認。
王委員育敏:別的縣市不需要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有些是個案上里長選舉票數接近,以至於那整個區……
王委員育敏:好,這部分我覺得中選會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你的責任是監督每個地方的選委會開票結果,而且要提出檢討報告,針對台北市的部分可否提出書面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可以,我們12月上、中旬會召開全國的總檢討會議。
王委員育敏:好,如果按照你所說的,9點都已經開票完畢了,然後搞到半夜兩點半,上傳結果才出來,這當中有很大的行政作業上的怠慢或疏失,過去也沒有發生這樣的情況,這一定要查清楚。台灣已經選舉多少次了?開票完這麼晚才上傳結果的,這是史無前例!
第二、剛剛大家在問4點是投票截止時間,請問4點投票截止以後還有多少人在排隊等待投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人數是沒有辦法統計,但是所數有辦法統計。
王委員育敏:多少所?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就所數的部分來講有5,100多所還在排隊。
王委員育敏:你們精確的統計是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5,169所。
王委員育敏:大概占所有投開票所多少比率?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三成二。
王委員育敏:人數沒有辦法推估?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人數沒有辦法計算是因為當時沒有留下人數,但是所數的部分是經過地方回報,確定是5,169所。
王委員育敏:那這樣的人數不少,有可能將近30萬人都還在等待投票的狀況,這些人等於是邊開票邊投票,是不是有將近30萬人都處於這樣的狀態?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所謂的邊開票邊投票絕對不是出現在同一個投開票所。
王委員育敏:我是指這些人同時接收到其他投開票所開票的狀況,至少以現在資訊科技的發達,這5,169所還有人在等待投票,人數至少超過20萬,而其他投開票所4點一到已經開票了,看電視新聞就知道有些投開票所已經完成整個投開票作業,開始報票了,這些人都人手一機,所以在等待過程中就已經知道整體開票的情況,請問邊開票邊投票這樣的情況合理嗎?公平嗎?可以這樣嗎?獎券可以一邊買一邊開獎嗎?有這樣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是依照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這個狀況合不合理?要不要修正?你今天一直在說要修正,這個要不要修正?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選罷法的主管機關……
王委員育敏:這是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則的選舉現象啊!台灣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出現過,你剛剛一直講單一的投票所必須整個投票結束之後立即變成開票所,過去也沒有發生過電子媒體已經報票,但還有這麼多人在排隊、看著他的手機決定他的投票意向的情形,這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第二,你確定沒有人是4點以後再進來投票的嗎?當時這5,169所有沒有5,169位員警真的4點一到就站在那條線上不准民眾再進入?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隊末會有員警或選務人員。
王委員育敏:你確定真的有這些人不允許有人再進入投票?有些地方的線很長,有些人看到朋友call他,他就過來插隊,或者4點的時候有人根本沒有站上那個位置,4點5分、10分陸續還有人進來排隊,有或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隊末的部分會有員警或選務人員確認民眾是否在4點以前進來,這部分地方是按照SOP來進行,也感謝警察的協助。
王委員育敏:你們有沒有查核,因為所數很多,共5,169所,如果有的話,你要提供員警或選務人員的名單,不是隨便糊弄我們說,你們有要求他們,要求是一回事,會不會有些投開票所因為人力不足,根本沒有做?他們沒有多餘的人力去站在那邊阻止民眾繼續進來排隊。這件事情你可以確定你有做到位嗎?你敢不敢保證?你自已有沒有錄影存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是依照法律的規定。
王委員育敏:我當然知道,依照法律的規定就是4點以後不可以再排隊嘛!我現在質疑的是有沒有人4點以後繼續進來排隊?因為根本沒有足夠的員警或選務人員站在那條線上禁止大家繼續進入排隊,這一點我看你是不敢確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另外,也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育敏:你敢不敢確認?你先回答我這個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您詢問的另外一個問題,有關選罷法修正的建議,中選會是辦理選務的機關,如果有選罷法修正的建議,我們也會轉陳內政部參酌。
王委員育敏:剛剛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敢不敢在這個國會殿堂保證那5,169個投開票所在下午4時一到就100%確定有人員站上去不准大家排隊,亦即沒有人是4時以後再來排隊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依照我們的SOP,就是要有隊末員警……
王委員育敏:對,但我怕有人沒落實,你不要說你有SOP,但你要怎麼掌握?你現在掌握不了對不對?如此便會產生很重大的爭議。如果後面有人進來,但他卻不是4時以前就在排隊,而是4時之後又繼續進來排隊的,也投下票了,這裡所產生的爭議就會非常重大你知道嗎?因為選務工作就是這麼重要,所以我們才要成立中選會這個獨立的機關執行,結果你們在選舉當天全都在睡覺和休息,沒有組成危機因應小組,這些問題就像方才我們的曾銘宗書記長講的,一大早就已經反映了,但你們只能束手無策地放任這樣的情況下去,而沒有解決的方案,包括4時一到就不能進來投票這件事情,也沒有強力執行,看起來就是發布了一個SOP而已。你能拿出所有錄影帶證明你對5,169個投開票所都執行得非常澈底嗎?你們可以把員警人員以及選務人員的名單都整理出來,確定有人一直站在那邊,沒讓其他人混進來繼續投票嗎?有哪些員警和選務人員當時就是站在那個線上的?有或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來整理看看。
王委員育敏:好,你們整理出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努力看看。
王委員育敏:為彌平外界的質疑,你必須提供這樣的名單以證明那個人是站在那個線上,不然就會產生非常重大的爭議。就像你剛剛講的,按照法令,4時以後就不准投票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但是在排隊的還是可以投票。
王委員育敏:對,排隊的還可以投票,但就像我剛剛講的,如果有人沒有到位,就會有人超過4點才來,趁選務人員忙翻了,還有人繼續排也搞不清排隊的人是4時以前排的,還是4時以後才來排的。這樣的現象都會使選舉公平性備受質疑與挑戰,所以這次選務工作的問題真的非常多,希望中選會真的要痛定思痛。一個獨立機關的設立並不是讓大家來當官的,而是要服務大家的,希望中選會未來能重新改組,不要再發生這樣的現象,接下來很快就會有立委的補選以及立委的選舉和總統大選,這樣的情況絕對是不允許的,這已經是國際笑話了,謝謝。
主席(黃委員昭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一整天相信許多委員都已經把所有問題都一一點出來了,但我還是要再把所有問題整理成一套,讓中選會好好檢討。同一個地方幾乎在同一個時間,就在你們做完模擬測試之後,我們在同一個召委所排的委員會會議都提出了相關的問題,但是同樣的情況最後還是照樣發生了。
我將這次九合一選舉整理出七大不可思議,第一是你們完全不知道何時截止的公投連署,以核養綠公投連署到底是哪一天截止?你們當天在同一個委員會的備詢還說不清楚,這個公投案的截止日死而復生又生而復死,等中選會被打臉後才作出確認;第二個不可思議是你們完全超越了行政法院,中選會是個超越行政法院的行政單位,當時都已經告知,你們對以核養綠的公投違法公告了,後來最高行政法院也打臉你們,到最後照道理說你們應該要重新公告的,但重新公告的期間卻不夠對不對?你們用了931萬元做廣告,請問如此符合最高行政法院的規定嗎?抑或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主文,及其所附理由做最大的努力,所以當下……
李委員彥秀:為什麼當初一開始大家都在質疑截止日有問題的時候,你們內部不好好檢討,難道你們都沒有法務人員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都做了確認後才進行法定的處理,另外……
李委員彥秀:你覺得這931萬元可不可以不要花?如果你們當時就聽立法院很多朝野黨派的共同建議的話,這件事有沒有可能避免?當時作出這些決議的人要不要出來負這931萬元的責任?以上是我提出的第二點質詢。
第三個不可思議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投票是用這樣的投票日及投票方式。看著沒有盡頭的人龍,你們模擬測試的時候說只要2分10秒就能完成投票,但是排隊2小時的卻大有人在。我們所有的公投案被你們退了幾次?每一個人進去蓋公投票的時候都要讀多久?如果沒有事先準備好、在家裡研讀過或是帶小抄,每個人進去要投多久?絕對不像你們當時在這個位置說的2分10秒,這點你同意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同意,這個部分我們同意。
李委員彥秀:當時是誰給你們的自信?你們的模擬測試根本就是測假的嘛!當時我在這裡,前面是林淑芬委員,大家都問了你們同樣的問題,立法院詢答結束之後,包括地方選委會認為有疑問的地方,你們到底檢討了多少?沒有耶,11月24日就直接上線了,造成了國際的笑話,請問這個錯誤要由誰來承擔?當時我就罵陳英鈐,這個錯誤不是你一個人可以承擔的。
第四點是有關徘徊在禁止線的宣導者,雖然公投可以宣導,但距離是限制在30公尺外,然而投票所外面的狀況是如何呢?因為這次的公投案有很多個人價值的選擇,是有爭議的,每個人的看法可能不同,在外面宣導的結果最後很多都會變成員警要在旁邊不斷地制止,架都快吵起來了。
第五點是最離譜的,公投到底要不要祕密投票?應不應該祕密投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要祕密投票。
李委員彥秀:屏東的狀況離不離譜?連圍籬都拿掉了,好幾個人圍起來一起蓋公投票,連監察員都看不下去地走了。這樣的狀況離譜吧!所以這是沒有秘密的公開投票。
下一個是剛才幾好位委員質詢過的,也就是邊投票邊開票的問題,這點造成後續選務的不公。剛才回答王育敏委員,有20萬人是在4點之後投票的,他們可以邊看手機開票邊投票,如此就有可能造成選務不公的狀況。不曉得你有沒有估計過,將近30萬名的選務人員,包括警察,有多少人沒有時間可以回去投票?在我的選區裡,我聽到有回去投票的大概不到5%,幾乎無法投票。如果算上剛才回答王育敏委員在4時之後還沒投票可能造成選務不公的20萬人,再加上沒有時間回去投票的30萬名選務人員就有50萬人了!這50萬人就是因為你們中選會辦理業務的疏失或疏忽,造成了選務的不公,先不論這樣的不公究竟是對誰有利或有害,但就因為你們的錯誤而造成了這樣的結果,試問這樣的結果是你一個人可以承擔的嗎?
最後一個最離譜,國民黨黨團當天就在群組裡一直跟所有總召、幹部以及召委講,要趕快打電話給中選會,老人站不住要找椅子,或是趕快多設投票箱。我們拚命地打電話給你們中選會,但你們電話不接,緊閉的密室找不到主委和副主委,地方選委會要找你們也找不到,有重要的問題要問卻沒有人要回應,難道碰到問題你們就神隱起來嗎?居然有這種不負責任的中選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和地方當時都在進行緊急的處理。
李委員彥秀:難道不會透過媒體回應?這樣不是更快嗎?我們國民黨黨團當時打電話向你們反映的問題就是現場發生的狀況,需要你們緊急去處理,但你們回應了多少?我覺得你們現在就是把民主制度當兒戲,而今天看到的報告就是敷衍了事,不管未來公投的過程要如何再行修正,但我看到的就是完全把責任都推給選務人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沒有推給選務人員,最大的疏失就是因為這次有10件的公投案,每個人都是新手,其中中選會事前規劃未臻周詳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李委員彥秀:對於今天能不能處理這樣的量能,當時在朝野協商的時候早就提醒過你們,但那時到底是誰給你們的自信認為沒有問題?是你們自己說沒有問題的。另外,我還要問你,1月26日有兩區要補選立委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對。
李委員彥秀:確定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明天公告。
李委員彥秀:你已經對外說了,就是1月26日在臺北和雲林……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在11月30日召開委員會議後,當天就先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了,補選的公告是在臺北市士林、大同區以及臺中市的……
李委員彥秀:確定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明天公告。
李委員彥秀:行政院發言人說,好幾個地方當天都要進行考試,包括國家考試,以及學生的考試,因此建議你們延到1月27日。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我們會依照法律以及委員會的決議文……
李委員彥秀:因為補選與108年學測考試在同一天,為避免影響學測的進行,因此行政院建議你們延到1月27日,但你們是不是確定不改?因為你們是獨立機關?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在日期的擇定上,這是經過委員的討論,也經過事先的規劃,包括找臺北市選委會……
李委員彥秀:你確定你的考慮都已臻周延或周詳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包括學測等都在我們的考慮之內,這是取捨的問題,如果要把日期延後就會遇到農曆年,因為2月2日、2月9日和2月16日都是年假。無法於2月16日舉行的原因是因為整個競選活動不可能在過年期間進行,而2月2日和2月9日因為適逢農曆年,所以也不可能,至於1月19日則因為是工作日,所以也不可能,因此唯一可以補選的時間就是1月26日。
李委員彥秀:現在行政院已提醒你們,朝野之間包括我們今天給你們的建議,以及凸顯出來的問題和狀況,你們真的都經過周延地思考,也沒有任何外力的介入。有關補選日期涉及學測的部分,到底會不會影響學生,希望你們是經過整體考量,甚至經過行政院橫向聯繫,也和地方選務單位經過討論。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已和地方選務單位……
李委員彥秀:希望不是你們自己關在辦公室裡作出的決定,以致後續又造成許多錯誤,引起更多的民怨。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是先和地方選舉……
李委員彥秀:我現在是善意提醒你,如今主委已經走了,你剛剛也回應媒體不會戀棧這個位置,但我個人倒是認為,如果你還有一點風骨的話,照理說在你完成所有任務與檢討之後,其實也應該要下台一鞠躬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不會戀棧任何職務。
李委員彥秀:錯誤已經造成,不曉得該如何挽回,因為同樣的問題早就已經提醒過你們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目前需要做的是選後的選務檢討,公投法的研修和補選……
李委員彥秀:但是我今天卻看不到你們的檢討報告,在你們的檢討報告裡,把責任全都推給選務人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沒有推給選務人員,主要的缺失都在我們中選會自己。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邱委員志偉、鍾委員佳濱、鍾委員孔炤、周委員春米、何委員欣純、林委員麗蟬、羅委員明才、林委員德福、周陳委員秀霞、蔣委員萬安、陳委員明文及葉委員宜津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