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2分、10時1分至11時43分、下午1時33分至3時30分
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3分至5時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偉哲 曾銘宗 高金素梅 黃昭順 陳宜民 柯志恩 林奕華 徐志榮 林德福 吳志揚 吳玉琴 李昆澤 鍾孔炤 徐永明 陳靜敏 鄭寶清 洪宗熠 陳歐珀 陳賴素美 黃秀芳 段宜康 王榮璋 蔡培慧 許毓仁 邱泰源 賴瑞隆 孔文吉 陳超明 賴士葆 費鴻泰 蘇治芬 吳秉叡 劉建國 蔣乃辛 李彥秀 余宛如 黃國書 王定宇 施義芳 吳琪銘 郭正亮 鄭天財Sra.Kacaw 羅致政 陳素月 張宏陸 張廖萬堅 尤美女 鄭運鵬 李麗芬 蕭美琴 蔣絜安 邱議瑩 劉櫂豪 許智傑 柯建銘 劉世芳 陳亭妃 高志鵬 林俊憲 周春米 吳思瑤 何欣純 蘇巧慧 呂孫綾 蔡適應 管碧玲 陳 瑩 莊瑞雄 陳明文 江永昌 林淑芬 王育敏 邱志偉 陳曼麗 蔡易餘 李俊俋 林岱樺 林昶佐 蘇震清 江啟臣 楊 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趙天麟 陳學聖 林麗蟬 王金平 周陳秀霞 蔡其昌 鍾佳濱 趙正宇 吳焜裕 葉宜津 陳雪生 洪慈庸 林為洲 羅明才 呂玉玲 林靜儀 蘇嘉全 蔣萬安 李鴻鈞 許淑華 陳怡潔 馬文君
委員出席 106人
請假委員 楊鎮浯 王惠美 顏寬恒 徐榛蔚
委員請假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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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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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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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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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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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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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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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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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運輸重大事故調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五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民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四百七十一條及第四百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三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名稱修正為「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七、教育部函送「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四、教育部函,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九、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教育部函,為修正「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一、教育部函送「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二、教育部函,為「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及運動體驗券發放辦法」名稱修正為「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三、教育部函送「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四、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教育部、財政部函,為修正「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
五十六、科技部函送「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五十七、科技部函送該部(含所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107年第2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科技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7年第2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文化部函送107年1至8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文化部函送該部辦理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截至107年9月底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一、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7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文化部函送該部107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文化部函送107年1至9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應繳回之代辦盈餘處理情形107年第3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施行項目及時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預立醫療決定書」、「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細胞治療技術審查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偏二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乙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丙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碸樹脂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醚碸樹脂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乳酸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決議書面報告共4份,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近2年具體成果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改善預算效益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用人費用預算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醫藥科技評估報告中對於醫療倫理討論之具體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及附表十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107年7月至9月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函,為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函,為修正「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水中毒殺芬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 W654.50A)」,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一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用於防制環境衛生病媒之微生物製劑為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7年第3季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7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勞動部函,為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7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六、司法院函送民間對於司法改革進度之意見等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七、司法院函,為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八、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九、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考試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七條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四,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一、考試院秘書長函,為107年第3季該院暨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二、總統府函送「107年度第3季總統府主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三三、法務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四、法務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五、法務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六、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七、法務部函,為修正「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八、法務部函,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九、法務部函,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法務部函送「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等6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二、行政院函,為修正「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五、行政院函,為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六、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通過1項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八、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一四九、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經濟部、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一五一、經濟部函送我與印尼簽署全面性經濟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燃氣烤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市場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八、經濟部函,為「用水計畫書審查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四、經濟部函送「研擬修改海關進口稅則第74章增註二之免稅範圍及於半導體元件使用之引線架」等公聽會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六五、經濟部函,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修正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六、經濟部函送「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7年7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7年8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7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3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三、經濟部函送能源局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之「107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四、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7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五、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7年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六、經濟部函送該部107年度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七、經濟部函送水利署及所屬「107年度第3季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明細表」及「107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八、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107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廢止「為防範鹿慢性消耗病(Chronic Wasting Disease)傳入,停止挪威及韓國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輸入我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三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捷克及日本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四、附表五,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件」第四點及第五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7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及主管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107年度第3季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七、(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7年第3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截至9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7至9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第二十四點及第三十五點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內政部函送「通譯培訓、任用及管理多頭馬車,亟需通盤規劃,以保障新住民及外籍移工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內政部函送「針對基層警察人員給與持續研擬提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六、內政部函送兩公約中有關非正規住居者數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七、內政部函,為「本部95年9月15日台內戶字第0950142328號函部分停止適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八、內政部函,為修正「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一、內政部函送107年第3季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二條附表三及附表四,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五、內政部、銓敘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客家委員會函送「客語能力認證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客家委員會函送「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九、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7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臺灣省諮議會函,為該會107年度第3季無辦理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7年度第3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二、福建省政府函送該府107年度第3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7年度第3季「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營業、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107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7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該總處107年度第3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七、財政部函送「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修正「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九、財政部函送「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四第一項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財政部函,為修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一、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107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二、財政部函,為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三、中央銀行函送該行及所屬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7年度截至9月底止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四、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五、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7年8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四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四七、交通部函,為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修正發布之「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第四條條文,定自107年9月25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四八、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7年9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四九、交通部函,為修正「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七點、第八點及第十一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一、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二、交通部函送「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三、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四、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7年度第3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二五六、交通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經濟兩委員會。
二五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7年第3季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7年第3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該會主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07年第3季媒體廣告無執行數,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第3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六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07年度申領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追蹤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六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該會107年第3季無刊登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六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第3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情形說明」及「107年度第3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六四、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六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六六、僑務委員會、外交部、教育部函,為廢止「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六七、國防部、教育部函,為修正「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二六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兵籍規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內政兩委員會。
二六九、國防部函送該部107年度第3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七○、國防部函送該部107年度第3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七一、外交部函送107年度第3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七二、外交部函送我國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捐贈70萬美元之瞭解備忘錄(MOU)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七三、外交部、銓敘部函,為修正「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二七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3項台灣高鐵公司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72項舊山線復駛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六、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7項應研謀對策提升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七、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8項全面提升整體營運及財務管理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4年度辦理補(捐)助情形核有多項缺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蘭嶼火力發電廠相關委外辦理之標案,不應採最低價之價格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提前汰舊」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107年第1季投資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漁民戶籍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即喪失會員資格,就漁會法之漁會會員資格進行檢討」補充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三、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四、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五、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六、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十一)「『公共出借權』可行性評估調查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六)後續處理事宜書面報告暨相關成果,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二林園區開發相關期程及招商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學研究發展推動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鼓勵國內具有農業學科之大專院校投入農業工程及大數據分析之研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火山災害防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鼓勵技職校院參與研究及產學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振我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風氣,以均衡自然及社會科學之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效提升癌症篩檢計畫」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暨「中央研究院編制表」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2人於第9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函送補推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焜裕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定宇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第9屆第6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以來美元逐步走強引發全球美元短缺的問題,令新興國家(特別是具有財政和經常帳雙赤字者)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憂浮現,進而讓全球經濟與金融陷入不穩定狀態的可能性開始升高。在支撐這波美元強勢的原因仍在,使全球美元短缺仍會維持一段時間的情況下,匯率易較劇烈貶值的國家應積極採取一些措施,以減緩美元升值帶來的衝擊與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像是採行經濟成長的政策,厚植自身經濟實力;切勿再大幅擴增債務,維持穩健的財政預算;推行政策透明化,讓市場投資者廣泛地理解政策執行動態,並增加政策可信度,降低資金外逃的風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各國期待30日川習會能替美中貿易戰降壓之際,美中科技戰的戰鼓又隱約響起,而且這次台灣更直接捲入成為當事人,其風險之高,台灣公私部門都要謹慎因應。大國的經濟對抗,是會導致整個產業結構消長變遷的結果。台美沒有貿易戰問題,但高科技卻可能被流彈擊中。短期內結構不易調整,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先盤點高科技領域「美台中」錯綜複雜的網絡關係,至少可先研判短期地雷所在,也才能進行長期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甫完成的十個公投案所傳達出來的重大政策意義,其中,「反空污公投」和「反深澳電廠公投」分別以795萬票(占總投票率的73.8%)和759萬票(70.5%),通過法定的門檻之外,更重要的是,同意「以核養綠」的公投也以589萬票(54.4%)通過門檻。面對最新的民意和公投結果,建請行政院應該勇敢面對,並以具體的行動做出政策回應,特別是攸關國家能源治理與產業經濟發展的「2025非核家園」政策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了因應美中貿易戰帶動台商回流的需求,減少「缺工」問題對企業回台投資的猶豫,賴院長拍板了彈性放寬外勞政策。當台商回流台灣遭遇招工難問題時,樂見政府迅速做出反應,以彈性鬆綁外勞政策,回應企業短期內需要大量勞工的困境。在失業率維持穩定的前提下,建請行政院應儘可能暫時性彈性開放外勞,讓企業度過短期危機。只要企業的總僱用人數增加,按照企業的投資金額,讓企業的新增外勞有不同比率是可維持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這樣的彈性鬆綁,讓中小企業可以利用台灣舊廠房與舊機台,完成大陸產能的轉移,既降低產能轉移成本,且豐富了台灣的產業供應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發布2018年第3季未經季節調整實質GDP2017年同季比較之經濟成長年率概估為2.28%,比較8月份所作預測值2.36%,明顯減少了0.08個百分點,而最令人擔憂的是,過去連續四個季度的成長,卻是呈現非常不堪的逐季逐季加速度遞退趨勢。而且經過季節調整後的實質GDP,折算年率之經濟成長率則更僅止有1.92%,跌破了政策下限目標最低抵抗線水準的2%,主要原因出於國內消費成長嚴重不如預期。總體經濟及內需外需之衰敗情勢,真的亟待主政當局聚力用心拚經濟搶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以核養綠、反空污、反深澳3公投案通過,顯然民意寧要核電不要煤電,行政院長賴清德26日已鬆口,強調「我是民主萬歲的人」,承諾會尊重公投的結果。建請行政院順應民意,找來專家,檢討、修正現行政策,在供電穩定安全、空氣品質優先、電價合理前提下,繼續開發綠能,火力發電視空污實際情形調整,並延緩或取消廢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10月的景氣持續亮黃藍燈,以及景氣領先指標也都呈現下滑。行政院除了必須對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上,要做出與時俱進與禁受得起檢驗的盤整、補強之外,有鑑於兩年一次交替舉行的地方選舉與總統、立委選舉,容易導致執政團隊在制訂政策時,會在能夠立竿見影與必須假以時日效益才會呈現之間出現傾斜現象,而不利於國家、社會的永續發展。建請行政院所盤整出的改革對策,應該要能夠兼顧長期發展的布局與對策,並強化計畫的執行力,挹注內需動能,來穩定經濟成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普悠瑪出軌事故讓東線「小高鐵」的安全問題徹底暴露,台鐵的貧病老殘窘態也攤在陽光下。行政院調查小組公布了初步調查報告,台鐵局長換人,行政院也火速展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運安會)的籌組。台鐵的改造是當務之急。其貧病纏身不是新聞,但怎麼解並不難,建請行政院思考台鐵公司化及合理調整票價,並認真面對問題找出病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院會於11月下旬審查通過金管會擬具之「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各界關切的則是,修正條文第35條之2,落實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之基本盡職條件,增列授權主管機關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事項,訂定相關規範,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金金分離」條款。有些金控或銀行,在董事會之外,另設體制外的實質控制團體,在董事會前先集會做成決議,交由公司派董事在會上照表操課。體制外的實質控制團體成員,甚至包含財團其他公司人員或元老重臣,此舉讓公司治理制度形同虛設。雖然「事出有因,查無實證」,若要讓制度有效落實,建請金管會應強化「吹哨人制度」,保護及重賞「吹哨人」,讓吹哨人與監理機關「裡應外合」,落實健全公司治理的初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含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含信託基金)107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二讀時,
壹、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各單位均應切實依通案決議核實分別刪減,惟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如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三、針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鑑於107年度將屆年度終了,各委員會已通過之凍結案,除於院會協商提出討論者,照協商內容通過外,其餘同意均免予凍結,改提書面報告。
貳、營業部分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參、非營業部分及信託基金部分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均照協商結論予以通過。
肆、保留部分
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第2案、第8案、第9案均予以通過;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案予以撤回。
三讀時,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2兆7,000億9,559萬4千元,營業總支出2兆4,884億3,181萬1千元,稅後淨利2,116億6,378萬3千元。審議結果,增列營業總收入13億4,717萬6千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0億8,849萬7千元,增列稅前淨利44億3,567萬3千元。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6,213億3,829萬6千元,業務總支出1兆5,876億3,043萬7千元,本期賸餘337億0,785萬9千元。審議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21億8,393萬9千元,改列為1兆6,235億2,223萬5千元;減列業務總支出4億8,270萬1千元,改列為1兆5,871億4,773萬6千元;增列本期賸餘26億6,664萬元,改列為363億7,449萬9千元。至於餘絀撥補事項,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7,761億6,154萬3千元,基金用途7,761億6,068萬2千元,本期賸餘86萬1千元。審議結果,基金來源減列6億4,498萬9千元,改列為7,755億1,655萬4千元;基金用途減列6億4,498萬9千元,改列為7,755億1,569萬3千元;本期賸餘86萬1千元。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548億4,016萬5千元,基金用途2,525億3,420萬1千元,本期賸餘23億0,596萬4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來源51億5,475萬7千元,改列為2,496億8,540萬8千元;減列基金用途17億9,953萬7千元,改列為2,507億3,466萬4千元;減列本期賸餘33億5,522萬元,改列為短絀10億4,925萬6千元。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16億2,505萬6千元,基金用途66億0,878萬9千元,本期賸餘50億1,626萬7千元。審議結果,減列基金用途1,10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1,100萬元,改列為賸餘50億2,726萬7千元。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9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441億9,380萬7千元,總支出108億9,411萬8千元,本期賸餘1,332億9,968萬9千元。審議結果,增列總收入100萬元,減列總支出195萬元,增列本期賸餘295萬元,改列為賸餘1,333億0,263萬9千元。
四、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漁業法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照協商條文通過;第七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之自願性休漁獎勵計畫,自107年9月1日起對於休漁獎勵期間內,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之漁船、舢舨及漁筏之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單一漁船、舢舨及漁筏之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另漁船並依其噸數計算,每噸加發新臺幣1,500元,單一漁船之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三、(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黃昭順等提案第十四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一、委員李彥秀等、委員柯志恩等分別提案第三十條之一及委員陳亭妃等提案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第三十六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三十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三讀時,第三十六條第五項中「五萬以下」修正為「五萬元以下」,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至第五十一條之十一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十七條條文;並將第三條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增訂第五十一條之六、第五十一條之八及第五十七條之一均照協商條文通過;第五十七條條文,予以刪除;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1.(1)有鑑於最高法院法官女性分布顯有偏重於最高法院民事庭,而少見於最高法院刑事庭、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應加強全體法官之性別意識培力,並於審理案件時,注意案件所呈現之性別意識。(2)建議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採取積極(鼓勵)措施,以平衡目前不同專業領域法庭間,性別分布過度不均之情形。〕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行政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十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六條條文;並將第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增訂第十五條之六、第十五條之八及第十六條之一均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十六條條文,予以刪除;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鑒於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而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未修正施行日期規定,依現行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為使民事、刑事及行政之大法庭制度同時施行,爰此要求司法院應將本次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與本次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定於同一日。2.(1)有鑑於最高法院法官女性分布顯有偏重於最高法院民事庭,而少見於最高法院刑事庭、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應加強全體法官之性別意識培力,並於審理案件時,注意案件所呈現之性別意識。(2)建議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採取積極(鼓勵)措施,以平衡目前不同專業領域法庭間,性別分布過度不均之情形。〕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管碧玲等18人、委員黃國書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及委員吳思瑤等31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事放射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醫事放射師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營養師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營養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營養師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心理師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榛蔚等16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0人分別擬具「心理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心理師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榛蔚等16人及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職能治療師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物理治療師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至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並將第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臨時提案,針對內政部營建署以前瞻計畫經費,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自106年起,已核定補助各縣市共計396案,總計63.2億元。然而,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去年度,因為路面鬆軟、坑洞等,造成的事故案件數就超過29萬件,共有2,398人因此受傷,甚至死亡,而且,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做的「106年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探究其原因,乃是由於各地方政府目前採用之道路驗收標準及設備,皆過於陳舊,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施工綱要規範有所落差,無法精準測量路面平整度所致。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責成相關部會,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修改道路驗收之相關檢測規範,使各縣市之道路驗收檢測規範,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標準一致,並於前瞻計畫經費中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式道路驗收檢測儀器,使地方政府能夠落實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路平標準,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走向國際雙語教學是合理的發展方向,也是很多家長的期待,但配套措施及相關工作,教育部在規劃政策時仍應該審慎留意,爰建請行政院推動雙語教學時應針對師資培育、課綱規劃調整部分謹慎規劃,並應考量推動雙語教學對於城鄉落差衝擊,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六、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在台灣,退伍軍人在社會中求職,因受專長限制,競爭力有限,更有謂軍人退伍後只能選擇保全、保險等工作,不利國軍推動募兵制,政府有必要妥善安排軍人退伍後出路,以安定軍心。爰此,建請行政院參考美國「VOW聘用英雄法」(VOW to Hire Heroes Act of 2011),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伍軍人,以增加募兵誘因,充實國軍實力,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委員吳思瑤等31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名稱、第八十七章增註二十及增註二十一修正草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賴瑞隆 鄭運鵬 柯建銘 李俊俋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春米 劉櫂豪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1
贊成者:3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賴瑞隆 鄭運鵬 柯建銘 李俊俋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春米 劉櫂豪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1人
林淑芬
(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賴瑞隆 鄭運鵬 柯建銘 李俊俋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春米 劉櫂豪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賴瑞隆 鄭運鵬 柯建銘 李俊俋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周春米 劉櫂豪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