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星期一)9時30分至13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賴委員士葆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0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5時5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3分

地  點:(12月3日、12月6日)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12月5日)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秉叡  賴士葆  徐永明  曾銘宗  余宛如  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江永昌  羅明才  費鴻泰  蔡易餘  陳賴素美 劉建國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蕭美琴  林德福  黃昭順  劉世芳  邱志偉  鍾孔炤  林奕華  周陳秀霞

     何欣純  鍾佳濱  鄭天財Sra.Kacaw  黃國昌  蔣乃辛  孔文吉  李昆澤  邱泰源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107年12月3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陳泉錫

 

臺北國稅局

局長

許慈美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洪吉山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忠

 

中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簡信惠

 

1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吳桂茂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璋瑤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虞哲

 

 

總經理

黃炳鈞

 

財政部

常務次長

阮清華

 

國庫署

副署長

顏春蘭

 

賦稅署

副署長

吳蓮英

 

關務署

副署長

陳善助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邊子樹

 

財政資訊中心

副主任

謝棟梁

 

中央銀行

副總裁

嚴宗大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專門委員

郭秋榮

 

經濟部商業司

專門委員

胡美蓁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銓敘部

簡任視察

陳珮婷

 

法規司

司長

蔡敏廣

 

法務部

參事

洪培根

 

107年12月6日(星期四)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陳一端

 

發行局

局長

施遵驊

 

會計處

處長

黃桂洲

 

法務室

主任

吳坤山

 

人事室

主任

洪志誠

 

中央印製廠

總經理

鄧延達

 

中央造幣廠

廠長

周盛商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邊子樹

 

賦稅署

副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副署長

陳善助

 

財政資訊中心

副主任

許寧佑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秀容

主  席: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科 員 謝禎鴻 科 員 高珮玲

107年12月3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經財政部蘇部長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徐永明、余宛如、王榮璋、施義芳、郭正亮、費鴻泰、陳賴素美、林德福、劉世芳、江永昌、邱志偉、曾銘宗、羅明才、劉建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蘇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五、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報告及詢答完畢)

107年12月5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昌等29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昌等3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十一、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昌等2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十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第十二案及第十三案業於105年3月30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十四、繼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十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第十四案及第十五案業於107年11月8日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經委員邱泰源、曾銘宗、賴士葆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行政院提案內容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徐永明、王榮璋、施義芳、費鴻泰、陳賴素美、郭正亮、余宛如、江永昌、羅明才、黃國昌、劉建國、鍾孔炤、蔡易餘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第一案(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

壹、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邱泰源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5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十八條條文,照親民黨黨團提案通過。

(二)第五十八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修正為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或保險子公司對第四十四條各款所列之人為無擔保授信,或為擔保授信而無十足擔保或其條件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或保險子公司對第四十四條各款所列之人辦理擔保授信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未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違反主管機關所定有關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之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三)第六十條條文,照委員邱泰源等16人、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持有股份。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九項規定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或違反同條第七項但書規定增加持股。

四、違反第十六條第十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處分。

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或公告之規定。

六、違反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為質權之設定。

七、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為合併、概括讓與或概括承受。

八、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

九、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短期資金運用項目;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投資不動產或投資非自用不動產。

十、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發行條件或期限之規定。

十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一條所定之比率或所為之處置或限制。

十二、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保守秘密。

十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或違反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可從事之業務範圍、資訊交互運用、共用設備、場所或人員管理之規定。

十四、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交易條件之限制或董事會之決議方法;或違反同條第四項所定之金額比率。

十五、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或揭露。

十六、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未建立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

十七、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或未於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所定期限內補足資本。

十八、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為之命令。

十九、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盡協助義務;或違反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為之命令。」。

(四)第六十一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修正為「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於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規定要求其於限期內據實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查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拒絕檢查或拒絕開啟金庫或其他庫房。

二、隱匿或毀損有關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於檢查人員詢問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答復不實。

四、屆期未提報主管機關指定之財務報表、交易資訊或其他有關資料,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檢查費用。」。

(五)第六十二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修正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進行投資。

二、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未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調整;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由其負責人、職員擔任創業投資事業所投資事業之經理人。

三、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八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減資。

四、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或自行或由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該事業經理人。

五、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超過投資限額或持股比率之限制。

六、違反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未申報、申請許可、調整持股或申請核准。」。

(六)第六十三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七)第六十七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修正為

「金融控股公司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

二、以上5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貳、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昌等29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委員黃國昌等29人提案、委員江永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委員黃國昌等29人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第二案(期貨交易法部分)

壹、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一百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修正序文內「二百萬元」為「二百四十萬元」,其餘照案通過。

(二)第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九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貳、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昌等30人擬具「期貨交易法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委員黃國昌等29人提案、委員江永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增訂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委員黃國昌等29人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第三案(保險法部分)

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照委員曾銘宗等16人提案,第四項不予採納,第五項遞改為第四項,其餘照案通過。

(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三)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如下:

為考量規模較小之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欠缺負擔過重法遵成本之能力,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將有關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之年度營業收入標準,由1億元以上調高至3億元以上,以符合監理之比例原則。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第四案(證券交易法部分)

壹、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蔣乃辛等19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等4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以上4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貳、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昌等2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其內容如下:

一、審查結果:

(一)第五十二條條文,委員黃國昌等29人提案、委員江永昌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第一百七十六條條文,委員黃國昌等29人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107年12月6日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經中央銀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徐永明、施義芳、余宛如、郭正亮、劉建國、陳賴素美、羅明才、林德福、江永昌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王榮璋、費鴻泰及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五、審查108年度有關中央銀行、地方建設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等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報告及詢答結束)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主席:今日要審查108年度有關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等預算,且只詢答不處理,待下週再找兩天一併處理。本日會議結束前,若有任何預算提案,均由主席台收案整理,再分發至行政機關進行溝通,俾利未來的排審作業。

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報告。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今天審查本會主管108年度預算案,本人承邀率同主管同仁列席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情形,擇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本會近期重點工作包括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及創新園區、優化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公司治理、強化防制洗錢工作、協助5+2產業取得資金、執行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落實差異化管理及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7項,相關施政績效說明請參閱附錄1。

貳、107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各局107年度歲入預算數7億6,527萬8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億8,325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3億8,386萬5千元,執行率100.2%;歲出預算數14億3,066萬2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3億4,288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12億9,318萬2千元,執行率96.3%。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預算數

截至107年11月底止

累計

分配數

累計

執行數

執行率%

歲入

765,278

383,251

383,865

100.2

歲出

1,430,662

1,342,883

1,293,182

96.3

本會

212,380

186,663

174,884

93.7

銀行局

332,285

314,385

302,605

96.3

證期局

317,824

304,131

301,448

99.1

保險局

142,224

133,342

128,134

96.1

 

檢查局

425,949

404,362

386,111

95.5

參、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會依據行政院108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8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提供便利多元融資管道

(一)營造有利環境,發揮金融中介功能,促進整體經濟發展,創造金融與產業雙贏。

(二)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其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三)鼓勵本國銀行培育綠能產業之金融人才及參與綠能產業貸款。

二、建構及活絡多元籌、投資市場

(一)健全資本市場,強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並提供多元化籌資及投資管道。

(二)擴大市場規模,持續拜訪優質具潛力之企業進入我國資本市場,並與櫃買中心及相關周邊機構研議提升國際債券發行質量相關措施,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之發行人或中介機構之招商活動,吸引優質發行人在臺發行債券。

(三)擇定重點產業推動其上市(櫃),建構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並持續辦理及參與特色產業宣導座談會,以扶植微型創新企業發展。

(四)持續督導櫃買中心推動創櫃板業務,深化資本市場。

(五)持續督導櫃買中心推動綠色債券,提供綠能產業多元化籌資管道。

三、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

(一)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以深耕臺灣為基礎,布局海外市場。

(二)營造我金融機構海外布局之有利環境,積極爭取洽簽各項金融合作備忘錄、在臺舉辦國際會議、邀請重要金融人士訪臺等,深化與各國金融監理機關之交流合作,提升我國金融業之國際能見度,同時強化本會之跨國金融監理能力。

(三)參考國際金融監理組織及其他國家作法,研議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之辨識方法及監理措施,以接軌國際金融監理潮流。

四、擴大金融業務範疇

(一)因應金融市場發展及消費者金融服務需要,持續建構完善金融監理法制,擴大金融機構業務或服務範圍,提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

(二)持續建構完善證券監理法制,推動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擴大證券期貨商業務範圍及強化其競爭力。

(三)檢討修正證券投信事業及投信基金相關規範,以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與提升投信事業競爭力。

(四)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在兼顧資金運用之監理強度及其安全與效益前提下,增加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持續檢討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規定。

五、鼓勵研發金融創新商品及服務

(一)鼓勵業者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設計開發更多適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託商品,達成未來生活安養之照護目的。

(二)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快速響應矩陣碼(QR Code)、手機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行動刷卡機(mPOS)行動收單等,以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

(三)提供期貨市場新商品或發行新期貨信託基金,滿足多元化商品需求。

(四)鼓勵業者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滿足多元保險需求及優化保險服務。

六、發展金融科技

(一)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發展完整之創新創業生態圈。

(二)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付服務,推升國內電子化支付普及率。

(三)持續檢討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之辦理情形,逐步推動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促進保險市場蓬勃發展。

(四)鼓勵金融業積極推動網路金融服務,逐年提高證券電子式交易比例。

(五)持續推動及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採取相關措施,以提升數位金融交易安全。

(六)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提高產業升級動力,並提供民眾更完善之金融服務。

七、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

(一)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承擔能力,研議國內系統性重要金融控股公司之辨識方法及監理措施,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及督促金融機構強化資訊安全措施。

(二)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依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及辦理深度查核,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三)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本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

(四)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並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2.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考核採實地考核,於一般檢查中加強查核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成效。

(五)適時與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召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金融制度與政策之溝通聯繫。

八、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

1.推動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與投資人教育宣導,及強化投資人與交易人權益保護。

2.持續推動「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二)督導評議中心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持續促進金融消費評議機制功能,積極迅速解決金融消費爭議,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肆、108年度主管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本會及所屬各局108年度歲入預算,共編列16億4,829萬7千元,較107年度7億6,527萬8千元,增加8億8,301萬9千元,主要係增加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後之基金餘額繳庫數8億4,806萬9千元(詳附錄2),分述如次:

(一)財產收入編列133萬3千元,主要係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員工使用停車場等租金收入。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7億9,836萬1千元,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繳庫數。

(三)其他收入編列8億4,860萬3千元,主要係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後之基金餘額及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等繳庫數。

二、歲出部分:本會及所屬各局108年度歲出預算,共編列15億3,894萬3千元,較107年度14億3,066萬2千元,增加1億828萬1千元,如扣除調整待遇經費3,374萬1千元及新增建構金融資安聯防體系計畫經費3,440萬元(原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後,僅增加4,014萬元,增幅2.8%(詳附錄3),分述如次:

(一)一般行政:共編列14億3,386萬8千元,主要係支應本會暨所屬人員薪資待遇支出12億4,405萬5千元,及維持基本行政工作正常運作之一般事務費、水電費、物品等經費1億8,981萬3千元,其中本會4,978萬6千元、銀行局6,200萬元、證券期貨局2,145萬4千元、保險局1,729萬1千元及檢查局3,928萬2千元。

(二)金融監理計畫:編列5,675萬元,主要係辦理金融制度、監理政策及法令之研擬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建構金融資安聯防體系計畫經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

(三)銀行監理計畫:編列780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委辦費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

(四)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證券期貨業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

(五)保險監理計畫:編列435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保險業之監理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所需通訊費及物品等經費;派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及研習旅費等。

(六)金融機構檢查計畫:編列2,41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及其政策規劃執行業務等所需教育訓練費及通訊費等;派赴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辦理金融機構檢查及研習旅費等。

(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08萬元,係汰購證券期貨局首長座車1輛所需經費。

(八)第一預備金:編列133萬6千元。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謝謝!

附錄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及創新園區

為鼓勵我國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應用創新科技,大院通過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已於107年4月30日施行。本會除研擬配套措施,提供金融科技業務諮詢輔導服務,並辦理法規說明會對業者及民眾進行宣導。截至107年11月16日止,本會已受理6件創新實驗申請案,其中,已核准1件,否准1件,及刻正輔導22家業者準備創新實驗申請文件。

另依該條例授權訂定之子法,督請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建置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業於107年9月18日開幕,協助金融科技之創新創業及培育金融科技人才。

二、優化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公司治理

(一)啟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

為持續提升我國公司治理,並與國際接軌,本會已規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從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面向,以3年為期推動相關措施,並於107年4月24日正式宣布對外啟動。

(二)推動產金分離及金金分離

為避免產業與金融業負責人之連結導致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之減損,且其利益衝突可能衍生波及性影響,本會於107年8月8日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落實負責人兼職管理機制,如於產業端或金融業端已擔任董事長,其他兼任職務不宜具實質首長性質或具決策功能,以落實產金分離原則。

另為落實競業禁止,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銀行(或金控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時,原則推定為有利益衝突。但依銀行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相關法規兼任者,以及由政府100%持股之銀行及金控公司,不在此限。另政府及其100%持股的銀行及金控公司,所指派之法人董(監)事代表或代表人,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機構任何職務。

(三)強化董事會結構

為維持銀行及金控公司經營之專業性及穩定性,除金控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及政府100%持股者,其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外,餘銀行及金控公司之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即非以公司法第27條規定當選),並採循序漸進方式推動。

三、強化防制洗錢工作

(一)完備防制洗錢法制作業

本會持續增修法令,以強化我國金融業之防制洗錢法制,例如於107年5月31日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及發布函釋,要求全體保經代公司應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及訂定更新該報告之機制,以進一步提升其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工作之能力。另於107年6月20日訂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首次將該等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之規範對象;配合洗錢防制法近期修正公布,於107年11月9日訂定「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另為遵循國際標準,於107年11月14日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二)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之評鑑

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所訂評鑑籌備期程,完備評鑑應提交文件、輔導金融機構接受模擬評鑑、參與相關會議與評鑑員溝通,並持續面談金融業者,瞭解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提出改善建議。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實地相互評鑑已於107年11月5日至16日舉行,依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提供之時程,我國預計於108年1月可獲知相互評鑑之初步評等,後續將依評鑑團要求及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規劃,配合提交相關資料。

四、協助5+2產業取得資金

為鼓勵銀行與5+2新創重點產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本會推出第二期「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協助5+2產業取得營運資金,並由本會頒獎表揚辦理績效優良之銀行。截至107年9月底,放款餘額達5兆215億元,較106年12月底增加1,974億元,達第二期預期目標2,000億元之98.7%。

另為引導機構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並協助證券商業務多元發展,本會於107年6月1日發布修正令,放寬證券商轉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相關規範,得透過轉投資子公司擔任有限合夥組織型態之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之營運;取消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對任一標的公司之投資金額上限,改由證券商訂定內部規範自行控管等。

「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投資方案」於107年8月31日屆滿後,為持續鼓勵及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5+2產業,本會於107年9月19日發布「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公共投資及長照事業投資方案」,目標係於3年內(107年9月至110年8月)對於該等產業之投資金額增加1,500億元。

五、執行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為協助綠色產業及綠色金融發展,本會前研擬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已奉行政院於106年11月6日核定。截至107年9月底,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逾1兆1,192億元;我國綠色債券市場計有19檔掛牌,發行金額約494億元;本會已核准保險業投資8家再生能源電廠,總金額約94.8億元。

本會亦鼓勵產險業者參與離岸風機主體安裝及營運等相關保險業務,期透過保險支持綠能產業發展。

六、落實差異化管理

本會刻研議修正「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對財務健全之銀行,於尚無本國分行或分行家數稀少之地區申設分支機構,或於營業計畫書提出提升總行全球營運管理能力(包括對海外分行之支援及人才養成之具體作法)者,予以優先考量,並加速審查。

督導證交所對證券商查核,除依證券商風險管理能力進行不同的查核頻率及項目外,自107年度起並運用風險管理綜合評等新制度(資本適足比率、風險評鑑及風險預警作業之綜合評等),對前開例行查核差異化管理。

另已於107年6月29日發布「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令釋,提高高齡化保險商品於計算保險業者之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符合所定標準可增加國外投資額度)所占權重,強化業者銷售及設計開發符合高齡者需求商品之誘因。並研議修正前揭管理辦法,增訂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之投資總額加計應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之合計數,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之145%,亦即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之總額,將比照其風險管理能力不同,依本會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比率納入控管。

七、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研議建立評核機制,透過「公平待客九項原則」及「董事會重視及具體作為」等設定10項指標,以審視金融服務業對消費者保護之落實程度,並依據評核結果給予差異化管理,以督促業者重視消費者保護及建立公平待客之企業文化。另將適時檢討修訂各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俾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

(二)強化基金銷售通路之管理措施

為減緩基金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之利益衝突,本會持續推動以基金規模(AUM)計算基金通路報酬方案,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之基金商品,增加資產管理業者操作彈性。本會並已要求資產管理業者應於108年底前與銷售機構依前開計算原則完成重新議定基金銷售契約。

(三)維護70歲以上消費者投保權益

本會於107年7月19日修正「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增列銷售投資型保險予高齡者應錄音錄影等相關配套措施,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強化保護70歲以上消費者之投保權益。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詢答前作以下宣告:出席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普悠瑪意外事故又引起人身保險給付可不可以擴及15歲以下小朋友與青少年的討論,保險法作這方面的規定係為防止道德風險,但每次重大交通意外或大地震而致之事故都會引發這方面的爭議,代表保險法的規定和社會大眾的法律感情並不是非常平衡,主委以為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看了過去的相關資料,過程中確實都有一些討論,而其他國家有完全禁止的,也有採限額的,限額的主要是著重在喪葬費的部分。在沒有道德風險的前提下,對於重大事件是否要給予限額,上次修法的時候金管會就曾提出至少cover到被保險人的喪葬費,不過立法院後來並沒有通過。上次我到大院來的時候,承蒙幾位委員指教,我們應該會再與學者專家研議,將於下個月15日以前再提出本會所擬之修正案。

吳委員秉叡:我們開過公聽會,國內保險法的學者幾乎都反對,因為這涉及到保險法的重要原理,保險利益不能涉及道德風險,但民眾的法感情並不認為許多重大的交通事故和天然災害,諸如大地震而致之傷害或死亡會涉及道德風險。保險法學者的研究旨在排除任何保險風險,而這個部分被定位為人身保險,道德風險就是人身保險的第一位,所以這個部分就必須予以排除。不過,臺灣有一種保險是保小朋友的,那就是學生團體保險,請問這是不是從國小一年級就可以開始投保?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但因那個部分有其他的規定,所以可以排除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的適用。

吳委員秉叡:對,當時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並不是帝王條款,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於相當的條件之下予以排除,但投保學生團體保險難道就沒有道德風險嗎?因此其間該如何調和,也許就像主委剛剛所言,學者方面可能很堅持,因為我開過公聽會,所以我知道,但臺灣過去也有例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學生團體保險從唸國小開始就可以投保了,那個階段的年紀也不過七、八歲,只是投保的金額有相當的限制,投保的範圍主要就是在被保險人的醫療和喪葬費,金額並不是很高,所以其間應該會有調和的機會,不曉得主委的看法如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來研議,在限額的情況下,揆諸過去的資料,學者對於相關的定義還是頗有疑慮,像是對「重大事故」或是「重大公共意外事件」該如何定義……

吳委員秉叡:這還引發了另外的東西,現在可以刷卡購買交通票券,無論是買高鐵票還是買飛機票,發卡銀行時常會以其中包含了多少的意外險作為宣傳,結果一發生事故就說「對不起,有違15歲以下的限制規定,因此不必理賠」,而又造成另外一種糾紛。如果發卡機構要宣傳刷卡購票時就包含了所謂旅行中的意外險,但這部分又規定沒有辦法理賠的話,那就要請他們註明會排除15歲以下的人,而且也要事先對外說明。

其次,將來研究的結果對於類似學生團體保險這種小額的狀況,如果可以的話,你們認為將來在什麼樣的範圍之內,刷卡的時候也要告知他們須對外說明僅限這個部分。不然,很多人等到事情發生的時候才在講,「你跟我講,刷卡有含這種保險在裡面,結果危險發生後卻不給付」,這又會引發另外一種糾紛。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關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的研議以及委員剛剛的指教,無論如何都要對外充分地揭露與說明,這部分我們也會一併研究。

吳委員秉叡:謝謝你。上上個禮拜我看到一則新聞指出,中資未經審查即投資臺灣股市,當然這是新聞的報導,但確實有人檢舉,請問這方面的查核金管會做不做得到?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於初步認為可疑者,我們就會進行必要的查證,通常會與國外的監理機構合作。

吳委員秉叡:如果國外的監理機構不與你合作呢?透過香港的證券公司來買臺灣的股票,對此金管會要注意,如果無法好好查證的話,中資赴臺投資須經審查的規定就形同虛設,而且臺灣的上市櫃公司可能會有相當的份量被中國或其他國家的資金給買走,屆時又該怎麼辦?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全世界的監理都是這樣,一定要透過跨境的監理合作才能有效達成監理的作為,這些都是基於雙方的實質需求,亦即只要我們在當地有金融據點,對方在我們這邊也有金融據點,相信大家都會願意實施金融監理互惠的措施,這是我們現在要做的。

吳委員秉叡:如果現在有中資透過其他形式到臺灣來,收購臺灣證券市場上公司發行的股份,中國可以配合我們查證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們參加了IOSCO(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只要有簽MMOU,也就是所謂的multilateral的MOU的話,大家就會合作協助進行監理所需之查核。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這樣的話很好,但主委知不知道最近這幾個爭議為什麼會發生?就是因為我們修正了公司法,現在的市場派不一定要等時間到就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也時常出現經營權的爭奪,因此這些糾紛就是由於公司法的修正而引起的一連串反應。有個很大的問題是,既然有經營權的爭奪,就要定出股份認定的時間,這個時間可能很有限,也許是一個月、兩個月或三個月,在這段時間內如果無法好好查證這些股份究竟有無依照規定來的話,俟股東行使表決權,公司改組後要恢復恐怕就很困難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在這方面的見解是對的,查核確實需要時間,因為國外的機構還要與我們配合,我們也正與經濟部商業司研議有關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形成召集權的可能爭議,而這或許也要分好幾個階段,包括一開始請求召集股東會、最後的停止股票過戶日、發出召集通知到真正召開股東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都有可能經由查核發現其中含有陸資,因此要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證交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行使股東權。一旦禁止行使股東權,就會發生有沒有滿足51%這個條件的問題,如果條件被滿足當然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被滿足的話,因為這部分涉及證交法和公司法,所以開會的效果如何還是要與經濟部商業司……

吳委員秉叡:很敬佩主委對問題的瞭解,但我要說的是,除了對問題的瞭解之外,還要有實際的行動,否則時間趕不上,等改組後才發現的話,最後要亡羊補牢可能就會有困難,這點還望金管會加油。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已意識到這個問題。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華為CFO被捕事件的影響既深且遠,至今Dow Jones都還在跌,臺灣的科技股也跌得一塌糊塗,對此不曉得主委怎麼看?華為CFO被捕就是中美貿易大戰中的一小塊,對Trump來講,他要修理中國大陸有的是辦法,所以今天中國大陸也將之提高到政治的層級,請問此事對臺灣的科技股有沒有什麼影響?而外資也因此開始匯了很多錢回去,主委要不要談一談?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美國就此事件可能的後續作為現在還不明朗,上次美國對中興事件採取了禁制令,所以華為副董被補後續對於華為作為重要手機產業以及相關半導體供應鏈的影響,我認為美國會不會採取進一步的禁制令才是真正該關注的重點。然而,這方面相關的訊息還不是非常明朗,所以還要再持續關注後續的進展。當然,股市上難免都會受到這些消息的影響,從道瓊指數等相關數據來看似乎也不只如此,還包括了整個科技類股因為蘋果手機的銷路數據不佳,所以看來也有影響。另外,整個經濟放緩也引發投資人信心不足,所以各方面都有影響。

賴委員士葆:現在我要講的是,美國的動作很明顯地就是要告訴全世界,他還是全世界的老大,他要抓人是只要他決定抓就抓了,只要認定對方是反恐要對付的對象,有瓜葛就可以抓,想抓誰就抓誰,很可怕。因此我們從中就可以看到很重要的一點,只要美國想出手就出手了,一出手就是全世界遭殃。現今大家的依存度這麼高,華為當然也會影響到臺灣,而我們也受到影響了,至於主委剛剛談到的蘋果則是另外一件事,惟就此事而言,這純粹就是中美貿易戰中的一塊。看起來顧主委好像對此事不知道該怎麼反應,因為你沒有反應,所以是不是還沒有研究清楚?這可是會影響到外資持續匯出的,而且也會持續地影響著臺灣的科技股。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論外資的話,就我們所看到的數字,整個11月(至11月底)是淨匯入21.51億多元,如果從市值上來看的話,我們是受有一些影響,但後續的發展就如同委員剛才所指教的,美中貿易的摩擦……

賴委員士葆:是否還是要看美國?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這當然要看……

賴委員士葆:你有什麼辦法能讓台股不要那麼辛苦?我告訴你一招,最近縣市首長就快就任了,目前的當紅炸子雞當然就是韓國瑜。現在只要打開電視。就會看到某個電視台每天都在播報他的新聞,在不斷地播放下,陸客也開始喜歡去高雄,因此主委要不要藉此機會來喊個話,邀陸客的大嬸大媽來買台股,你要不要喊話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不適合吧!

賴委員士葆:當然可以,為什麼不適合?台股基本面這麼好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又沒有開放大陸大媽來買台股。

賴委員士葆:他們還是有辦法來買,如果從大趨勢而言,請問主委,未來要不要開放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暫時沒有開放的計畫,現在透過QFII制度來做就好。

賴委員士葆:現在是地方包圍中央,你也不得不承認九二共識,在這種情況之下,兩岸各方面都是朝融冰的方向在走,就只剩下蔡英文的嘴巴不承認九二共識,然而大家都瞭解九二共識已經遍地開花了,至少藍軍執政的15個縣市就是這樣啊!如果承認九二共識,錢就進來,現在已經變成這樣子,請問你,你跟大陸在選後有什麼接觸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我本人嗎?

賴委員士葆:對,或是金管會。

顧主任委員立雄:金管會就兩岸金融監理的需求,有關實質工作層級的會議都有持續進行。

賴委員士葆:選後局長級有沒有見面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就不宜在這邊……

賴委員士葆:我不是要問你內容,雖然這對執政黨是利空,可是對經濟卻是利多,大陸那一塊有點資金進來,這有什麼不好,何況見面也是好的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我們實質工作層級的需求都持續在進行當中……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見面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說我嗎?

賴委員士葆:局長級的,你要講實話喔!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到阿布達比有見到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也有跟銀保監會的主管進行一些交流。

賴委員士葆:我們可以期待兩岸金融交流的下一塊是什麼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一定要力求兩岸實質監理的作為沒有中斷,也要持續進行,包括我們要派人去做,而他們也要瞭解他們在這邊設點的情況,所以實質層面的交流是持續的,而且也很重要。

賴委員士葆:就是會繼續,但並沒有談到要進一步開放什麼業務。由於現在是開放的時間,因此真的是你立功的時候,你們馬上要改組,如果你不立功就沒有機會立功了。賴院長不是說時間一到就走人,你認為你會繼續留下來嗎?就是留下來也不一定是金管會主委,所以在你走之前,趕快開放吧!這是比較重要的事情。你認為有什麼可以開放的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已經在進行設點的相關工作部分……

賴委員士葆:增加設點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既有業務只要符合規定,我們都會來審查;至於,針對實質監理的需求,我們也會持續進行。

賴委員士葆:他們的上證有沒有可能與我們相互掛牌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還沒有這樣的規劃。

賴委員士葆:沒有,那跟香港有沒有相互掛牌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賴委員士葆:雙城論壇在20日就要舉行,如果大陸銀行界來參加,並來拜會銀行局,你的態度是怎麼樣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都歡迎他們來拜會。

賴委員士葆:就是會見面,你們已經在接觸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是說雙城論壇的部分,我並不清楚,也並沒有來說要跟我們接觸。

賴委員士葆:事前跟銀行局有接觸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是雙城論壇的話,這是沒有的。

賴委員士葆:這是夾帶進來的,是不是有可能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聽到因為雙城論壇而要來與金管會接觸。

賴委員士葆:你看起來還是怕怕的。在選舉完後,老百姓要告訴政府的是希望進一步合作,大家賺錢啦!

其次,你們有人提到Open banking,這有沒有可能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在各國還是一個新的議題。

賴委員士葆:這跟政府open data的概念一樣,就是去個別化,成立類似健保的資料,並整理給大家看,對於產業發展絕對有幫助。

顧主任委員立雄:Open banking比較接近委員在投影上提到的資料自主權,就是消費者在銀行的資料,由其自主決定運用的權利,然後在經同意的情況下,以及不違背個資保護的前提……

賴委員士葆:你們的態度是怎麼樣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正在積極研議當中,這次我去阿布達比也跟英國PRA的人在交換,並在金融科技展也邀請英國CMA,就是負責Open banking的人來……

賴委員士葆:你們是不是往正面方向去思考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會往正面方向去思考。

賴委員士葆: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謂有機會也有風險,之前質詢有關國銀海外放款的問題,銀行局說有做一個新的規範,只要有單一筆放款不正常,即超過3億元,後來也有行文給你們,你們說是用1,000萬美金做標準,而且一定要報,請解釋為什麼要用1,000萬美金,以及你們還有什麼考量呢?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一個重大通報的事件,所以要取一個金額,我請銀行局長說明詳細的部分。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上市櫃公司的重大資訊揭露也是3億元以上,所以我們才會採用同一標準。

徐委員永明:OK,就是與之前的規範有關。當時是執行凱發的事情,有1,000萬的,彰銀是700萬,兆豐是500萬,如果按照上述的標準,這兩家都不用通報。除了單筆的1,000萬美金,而整個聯貸是6,900萬美金,由於是在你們的標準之下,彰銀及兆豐都變成落網之魚了。我認為應該將聯貸案都放進去,就算是聯貸過程裡不到1,000萬美金,而整筆金額是到6,900萬美金的話,這部分是不是應該去考量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有通報,我請銀行局說明。

邱局長淑貞:幾個銀行都有通報,因為聯貸案會互相影響,所以他們都有通報。

徐委員永明:你所謂的1,000萬美金不是硬性的,這麼大金額的聯貸,其中的彰銀及兆豐都不到1,000萬美金,但都應該一起來計算,我要特別提醒此事。當然我們很高興金管會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也做了相關規範,不過還是要考慮到聯貸的這一塊。

其次,之前質詢主委有關風險的問題,即對中國曝險的這一塊,主委說有管控,當時還說到法定、擬制等問題。現在我要談彰銀的問題,當時財政部也在場,那是問新北某化學大廠有沒有做名為「貿易融資」,實際上卻是「訂單」,那時候你們說擬制有放進去,因為貿易也有自償,不過實際上卻不是在做貿易,我們來聽一下彰銀董座怎麼講。

(播放錄音)

徐委員永明:當時我問他,他是說沒有,即問只有東筦嗎?他說只有東筦。後來崑山分行及福州分行也都有在做。我再問他,這是貿易融資而不是訂單嗎?新北某化學大廠在融資,而且有在彰銀的內控表,主委,拿到的文件只有合同,報關單都還沒有拿到,雖然號稱有在追,可是錢都撥出去了。當時我問彰銀這是在搞欺騙嗎?還是只要拿到合同,就是沒有報關單,錢也可以跟著出去,這不叫訂單融資,那又叫什麼呢?主委聽他怎麼回的。

(播放錄音)

徐委員永明:40天要補報關單,我不知道有沒有補?這是2月時的資料,甚至有去年的資料,你說有蒐集資訊,還說有擬制、法定,因此管控得非常嚴格。我在委員會已經質詢過兩次,彰銀如果是騙的話,兩個騙子從11月初就開始了,你們有去查彰銀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我請檢查局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質詢這個案子時,我們有去瞭解,當初是屬於貿易融資的一種,即屬於open account的方式,他們先用訂單並配合進口商……

徐委員永明:不是說沒有訂單融資嗎?是否按他講的40天去處理呢?後來報關單有追到嗎?

王局長儷娟:有。這一筆相關融資的發票及文件都已經補齊,款項也都歸還了,目前這部分……

徐委員永明:我拿到的資料是2月的,並不知道之前或之後的情況是什麼樣,而且也有在委員會揭露。你說有擬制、法定,我想你很用心,如果下面給你的數字是有問題的或再搞鬼的話,你是不是要去注意呢?我肯定檢查局有去處理,可是我的意思是要去查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特別去查。

徐委員永明:不能只有這一張單子,就只查這一張單子。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是貨物裝船後的一定期限內付款,如果貨物沒有送達,我們就要去查報關文件及發票有沒有補齊。有關委員指教的部分,我們有特別去查,檢查局查到的結果,在撥款之後都有在一定時間內補齊。

徐委員永明:我希望彰銀這件事情最好只是個案,如果是通案,大家都這樣去做,只在揭露後才去補的話,我要求檢查局要更完整去檢查。

其次,有關ATM轉帳的部分,9月時你們希望1,000元到3,000元的手續費可以下降,當時這樣講是有道理的,因為依據你們的數字,1,000元到3,000元的比例比較大,當然3,000元以上是最多的,手續費也有增加,大家都可以接受。後來財金公司的初步結論,就是轉帳1,000元以上維持15元,降的是1,000元以下的,可是這部分的比例並沒有那麼高,而比例18%是比較高的,當初你們是希望1,000元到3,000元,他們卻打了折扣,這方面定案了嗎?有沒有可能從1,000元到3,000元來降低嗎?我不是要說財金公司打臉你,當時你那樣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因為比例比較高,現在財金公司卻說轉帳1,000元以上維持15元,而500元到1,000元才要降,這方面能不能調整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據我的瞭解,財金公司與銀行大概都有一個結論會報上來。

徐委員永明:當時主委的態度是對的,1,000元到3,000元的比例是高的,可是財金公司取一個比例最少的,真的有做到惠民嗎?請你要求他們再考量一下,這是對民眾有幫助的小事情,如果你堅持的話,就會加分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維護等確實是高的,現在是小額的……

徐委員永明:3,000元以上的比例最高,我們並沒有要求,反而是要求3,000元以下的小額這一塊,如果弄個500元的話,其實這部分還可以再檢討一下,因為他們要報上來,金管會也要去核准嘛!

有關信用卡帳單的部分,我們認為還要再修正,當時在委員會質詢,你說要檢查,後來發公文卻說沒有啦!自由市場機制。即使是自由市場機制,我申請帳單是一種價格,而有另外一家銀行是擬制申請,針對不同月份的帳單,如果每月份都要取錢的話,那就應該要有同一套標準。我還沒有講所謂轉帳的問題,之前是有談到,你們也不去處理或是打點折扣,難道就不處理帳單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上次委員質詢後,我有特別去瞭解一下,其實並不是例行帳單,而且也沒有另外收費……

徐委員永明:對,申請……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是我沒有了,我要再申請,銀行會收一些特別調閱的費用,所以是在這一塊,而各家的金額也不一。

徐委員永明:我當然知道是調閱,也不是拿當期的,當期當然是免費的。3,600元!因為調閱12個月,每個月一張要收300元,這樣可以接受嗎?如果是用市場機制來講,這有沒有卸責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現在都能用電子帳單的方式,這部分就儘量不收……

徐委員永明:如果用電子帳單給你看,調閱這塊還是不要收手續費,因為……

顧主任委員立雄:特定銀行有向客戶說明,你要補記,而且補記近半年的,他們說電子帳單可以免收手續費,後來也有補電子帳單。

徐委員永明:3,600元太貴了,這個方向要講清楚,不要讓其他銀行有不同的規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是紙本就要記……

徐委員永明:最近大家有在關心公立醫院刷卡的問題,主委說要努力溝通,希望各公務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所以就不要收手續費。我要向主委報告,2019年沒有編,請問怎麼去要求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的瞭解,醫院部分只有一家有編,我已經跟國發會陳主委講過,下午他們會立即做一協調。

徐委員永明:大家覺得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可是公立醫院都沒有編這方面的預算,所以會覺得有點在打假球,我請主委好好協調一下。謝謝。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跟主委請教資本市場股市的籌資功能。我們來看簡報這一張表是104年、105年、106年至107年9月間現在IPO的金額其實非常有限,104年是376億元、105年是256億元、106年降下來只有148億元,今年到9月底即使有回升也只有161億元。主委,以這樣的IPO家數跟金額,你看股市面臨什麼樣的問題?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我手上另外有一個比較近期的資料,上市櫃的家數看起來都有提升接近到我們原來設定的目標,包括上櫃29家、上市26家。

曾委員銘宗:對,沒有錯。今年的上櫃上市的家數有增加,但是金額真的非常有限,像去年只有148億元,前一年只有256億元,我相信今年最多大概200億元左右。我請教主委,從這張表看到什麼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可能必須說明,我們還是看到整體募資的金額,特別是公募的部分到11月底為止來到4,791億元,私募170億元,加起來快5,000億元,比去年的整體金額要來得高很多。

曾委員銘宗:一個一個來,先講IPO,等一下我也會講現金增資。從現今股市IPO的情況來看,我不曉得你看到什麼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上次我們到證交所,郭委員跟您都有指教當然就是因為IPO的規模……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到9月底平均上市上櫃的規模只有3.85億元,對照104年上市是7.5億元,上櫃是5.76億元,到107年9月連上市的規模只有5.53億元,比104年的上櫃的平均規模都小,這顯示了本來是上櫃公司的現在也都去辦理上市,且規模非常小,背後的原因是現在台灣找不到中大型的公司來上市上櫃,台灣的經濟發展面臨升級的重大問題。

再往下看,你剛才講現金增資在104年是1,995億元,105年降下來是1,057億元,106年是1,234億元,到9月底回升為1,630億元,但是我希望今年回升不要只是單獨現象,希望明年繼續回升,不然104年到106年現金增資的情況都往下降。更麻煩的是這一張簡報,有關現金減資在104年有24家、105年有28家、106年37家,今年到9月底也有37家,現金減資的金額從152億元、174億元、154億元到636億元。從這張表,主委看到什麼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看到的是鴻海一家……

曾委員銘宗:不是只有鴻海一家,從家數跟金額,為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家數持平。

曾委員銘宗:怎麼會持平呢?從24家、28家到37家,今年到9月底還有37家,看到的是台灣的上市上櫃公司把它的現金分回去給股東,不願意進一步進行投資。主委,你不要笑,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照理講上市上櫃公司應該把現金留在公司作為進一步投資的資金來源,但是有那麼多的公司在辦理現金減資。這背後的原因是台灣整個投資環境不好。另外,有關最近股市的交易量,主委認為有沒有大幅增加?

顧主任委員立雄:統計到目前為止,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曾委員銘宗:對,有沒有大幅增加?你從簡報上最左邊一欄來看,去年是1,373億元,1月到10月是1,714億元,似乎是大幅增加,但是你看當沖比率,不管是上市上櫃,因為1月6日開放,上市從103年占交易的比率為3.67%,一路上升到今年1月至10月占28.34%,約占3成;櫃買從4.93%到今年1月至10月已經超過3成,占了34%,所以真正的量是來自當沖,你把當沖扣掉,來看簡報最右邊這一欄是上市上櫃扣除當沖的交易量。其實金管會說大戶回來了,但基本上假設1月至10月把當沖扣掉,只有1,208億元,而去年把當沖扣掉只有1,089億元,基本上都還沒回到80年的水準1,256億元,也尚未回到100年的水準,跟103年的1,140億元相近,所以基本上量也沒有大幅增加。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所指的把當沖扣掉,我不曉得要怎麼比擬,因為當沖也是量的一部分。

曾委員銘宗:我是要以103年開放以前,即以沒有當沖的比較基礎,才知道這幾年股市的交易量是否真的大量增加,你怎麼會不知道比較基礎要一致呢?我的意思是假設當時103年1月6日沒有開放當沖,像現在1月至10月好像是一千七百多億元,真正的量是1,200億元左右而已,大架構沒有變。面對這種情況,主委上任多久了?不止一年半?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曾委員銘宗:9月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9月8日,現在是12月10日。

曾委員銘宗:所以面對這樣的股市,從IPO、SPO還有整個交易量的情況,回歸檢視現在股市的交易情況,也把量做一個回顧,因為外界以為現在的量不得了,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增加,現金減資又大量增加,而且上市上櫃每一家的籌資金額非常小,照理講以前要上櫃的現在也跑去上市,規模都縮小。面對這種情況,主委,有沒有對強化股市結構的方案或措施?近期會不會出來?

顧主任委員立雄:容我幾點說明,第一、如果看募資應該是看整體的募資狀況,我覺得1月至10月整體募資近5,000億元,要比去年來得高很多。另外,IPO上市上櫃的規模當然反映我們對中小企業比較友善,也反映我們實體經濟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狀況,我們還是會希望吸引一些剛剛委員提到的大型企業,今年最大的當然就是上海銀行。接下來今年我們提出大型無獲利公司的多元上市櫃方案後,也希望也吸引一些有這樣條件的上市櫃公司能夠來。

另外,有關現金減資的部分,主要是因為鴻海一家就占了347億元,如果以這一家來看,不要說其他家,把這一家加上去的金額就大過於去年,所以……

曾委員銘宗:好,即使你把鴻海剔除,家數也大量增加、金額也是創歷年新高,對不對?因為這是一個趨勢,你把這三百多億元剔除……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們作為證券市場的守護者,重點還是在證券市場的健全性,整個實體經濟的發展有內閣各部會還要大量促進整體市場,使其有好的投資標的,讓市場上的公司能夠儘量在國內進行投資,當然也是應該要做的。而證券市場最重要的當然是訊息揭露的程度要透明,財務報表相關資料要健全,整體公司治理要良善,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曾委員銘宗:我的意思是請主委研究看看有無結構性能強化股市的方案,不然長此以往……,你剛才講的籌資當然包括公司債的部分就占很大的金額,有關這部分下次我再跟你討論,但是從現金增資跟IPO來看,即使今年的趨勢有回升,然而回升的結果是你大量放寬相關條件,但來上市上櫃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啦!我放寬像大型上市櫃無獲利公司,大家都還講一個都還沒來。

曾委員銘宗:對,還沒有來。

顧主任委員立雄:那是既有的……

曾委員銘宗:都還是小的。你研究看看有沒有強化股市的方案,我講的是結構性的,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剛才提到減資,我們公司債的發行也創了新高,可見不是只有減資啦!

主席:顧主委還想講嗎?你要講一個小時我也讓你講。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謝謝。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從104年開始針對國內的壽險業投資國外的匯率損益及匯兌避險損益做出統計,螢幕上的簡報就是最新的統計。請教主委,這些匯兌的避險在實務上要如何操作才能做到避險?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他們要做一些避險的作為,另外要有外匯的準備金,有關避險的部分有兩個,一個就是通貨的交換,即currency swap,另一個是一般講的NDF,即無本金交割的遠期外匯合約。

施委員義芳:很好,請主委看一下簡報,在104年匯率損益是獲利兩千多億元,匯兌避險的損益也是負的兩千多億元,實際上淨損是負570億元;在看105年及106年,匯率部分是損失的,匯兌的避險是獲利的,加起來的損益也達到負1,046億元跟負1,920億元。再看到今年的部分,雖然匯率的部分獲利3,000多億元,但是匯兌避險的部分損失了5,000多億元,淨損的部分是負1,732億元,照這樣推估,今年又逐步升高當中。請問主委,國內壽險業一般的邏輯法則是在損失跟避險方面要互相彌補,但是從這個表怎麼算都是淨損,錢一卡車一卡車開往國外,都是負的,原因為何請主委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要是避險的成本增加,因為台美利差擴大,現在的避險成本在106年大概是1.7%,107年到10月底為止避險成本到2.6%,從這張表可以看得出來,從去年的4,568億元到今年的5,275億元,但是如果以正負來看,去年的匯率損益是損失6,488億元,但是因為避險利益就有4,568億元,所以一增一減損失了1,920億元,而今年匯率有益,但是匯兌避險就會有損失,這樣看起來還是有1,700多億元。

施委員義芳:會再超過去。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我的意思就是避險的成本增加,當然導致今年避險的金額提高的結果,但是沒有人看得清楚匯率,如果能看清楚,這個人大概可以發大財。所以匯率損益跟匯兌避險之間會有一定的連動性。

施委員義芳:你的意思是沒人那麼厲害可以看得出來。再來,簡報上左邊的投資金額部分,104年是10兆4,000億元,占資金運用的57%;106年是65%,到今年10月的部分已經達到15兆8,000億元左右,已經占67.5%,除了這一種匯兌的避險以外,難道沒有其他工具或管道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看起來因為他拿的是保戶的保費去進行國外投資,必要的避險工具還是要有的,另外,我們有設定外匯變動準備金,他都要提撥,所以這都應該……

施委員義芳:這個要列入檢討的部分,到底怎樣做比較好?不然每一年都是上千億元的損失。

顧主任委員立雄:但是保險業的獲利今年還是比去年更高。

施委員義芳:你這樣講也是沒錯。

顧主任委員立雄:它賺的還是比去年高,還是成長。

施委員義芳:我再跟你討論一下保險業投資公共工程的部分。從民國99年開始就陸續修法讓投資的管道更順暢進而鬆綁,從統計中可以看到投資逐年增加,從去年9月到今年9月底整個大概是1,600億元左右,但是對照剛剛我提到對國外投資15兆8,000億元,總共占0.6%左右。請教主委,這樣的投資金額連1%都不到,無法將資金留在國內,究竟是什麼原因?是我們的法令太過嚴苛或是有其他問題沒有辦法解決而造成這樣的結果?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我們已經放寬並鬆綁法規,但是還需要有固定收益的投資標的。

施委員義芳:前瞻建設和長照不就是一個投資標的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長照、前瞻、綠能現在是民進黨政府在推動,可是還沒有到達一個可以成為投資的標的規模,前瞻現在還在審。

施委員義芳:你可以檢討法令等之類的問題,我剛才有提到一車一車的新台幣一直往國外推。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們現在要努力鬆綁國內投資的相關法規限制。

施委員義芳:我的終極目的就是要你去鬆綁那些法令。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鬆綁,會儘量推公共建設證券化,但是時間上還是要等建設到一定的程度。

施委員義芳:所以要加速民間投資。接著我要談談上週的新聞議題剛剛也有委員談到這個議題,但我想把它說明得更清楚。為了推動電子支付,所以在2016年開辦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參與的銀行總共有33家、公務機關有1,415家,平均每月交易筆數約為2萬筆,因此規費大概是2,000萬元左右。剛剛也有提到,明(108)年已經有銀行表態要收取刷卡的手續費,如此一來,若民眾到醫院看病刷卡付費就要繳手續費了。主委,你的看法為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希望在政策上能維持免手續費,公家機關能按照去(106)年10月國發會發函給各機關的要求,由各機關編列相關預算來支應手續費,因為這筆錢全部就是2,000萬元,在分散到這麼多家公務機關之後,其實錢並不多。

施委員義芳:來得及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下午國發會將進行協調,我們當然希望來得及。

施委員義芳:另外也有這麼一說,繳納政府的規費或稅金都是必須的,刷卡只是其中的選項之一,其實也可以用現金支付,所以手續費應該由民眾自行負擔。主委,針對這樣的說法,你的看法為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金管會早在好幾年以前就已經發函通知,一般消費性的刷卡都未向民眾收取手續費,意即現在到任何商店刷卡消費,手續費都是由特約商店自行吸收,然後再由其他發卡銀行共同分攤。

施委員義芳:主委,你的意志很堅定,就是不收手續費,你的意思是這樣嗎?你現在再承諾一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的意思是,從去(106)年開始我到大院接受質詢,大家就一直在討論那1、2元的手續費,後來政策上說明仍希望各機關要編列預算,然後不收取手續費。至於委員現在的意思是,政策還沒有改變,只是各機關預算編列不及,就反過來說要改收手續費,我個人覺得……

施委員義芳:無法接受?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無法到大院來向委員交代。

施委員義芳:我給你一個假設前提,如果機關真的沒有編列這筆預算,金管會要如何協助這些刷卡業者,或者是要如何幫他們爭取權益?針對這部分,主委再詳述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2,000萬元分散到公務機關一千多家,這筆錢真的不多,所以我希望國發會能協調出一個結論。事實上,到目前為止也有13家銀行表示不收手續費,我們再看看明年度預算編列的情況,如果還來得及就可以維持免收手續費,但是如果真的來不及,除了已經表明不收手續費的13家銀行之外,其他尚未表態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再看看今年的狀況……

施委員義芳:不要再請他們表態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相信今天下午國發會應該會協調出一個結果。

施委員義芳:另外,有一些機關也表明不願意負擔手續費,像財政部就是如此,在今(107)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使用刷卡繳稅的部分達到106萬筆、總金額為841億元,如果用1.5%試算,手續費的金額大概是12億元。接下來,請主委看看底下這段文字:「財政部表示,使用信用卡繳稅須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請先洽各發卡機構。」主委,你認為這樣的方式恰當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個發卡機構的服務費……

施委員義芳:這要民眾自己接洽?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這部分,我不是太瞭解,民眾用刷卡方式繳交綜所稅,我認為現在銀行應該是不會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吧。

施委員義芳:財政部要民眾自己接洽,但信用卡歸你們管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的理解,應該是沒有。我請銀行局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以信用卡繳交稅金的部分,目前就我們的瞭解,發卡銀行並未額外收取手續費。

施委員義芳:我看財政部官網上是這樣寫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官網上是寫洽各發卡機構,可是發卡機構沒有收手續費。

施委員義芳:全部都沒有?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

施委員義芳:這應該要一體適用,不可以有兩套標準。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先瞭解一下,但銀行局局長剛才講的也沒有錯,應該是沒有收。

施委員義芳:好,我的時間到了,讓主委先瞭解之後再來報告,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

主席:俟王委員榮璋發言後即休息5分鐘。

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因為涉嫌詐欺美國銀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於加拿大被捕後遭到起訴。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所看到的狀況是美國的域外管轄權是不斷地擴大。可能顧主委也很熟,因為你本身具有法律背景。但這事情不是只有孟晚舟事件,像之前美國美光科技公司商業機密遭竊案件,後來美國司法部起訴臺灣聯電,這就是一個徵兆。對於孟晚舟事件,甚至可能早在川普上台以前,美國司法部就已經展開相關調查工作。這件事情對臺灣來講,金融體系不能置身事外,尤其是臺灣在國際法遵方面仍必須持續改進與加強。就像這次的孟晚舟事件,因為涉嫌欺騙美國的銀行跟伊朗交易,違反美國法令規定。未來臺灣的金融機構也必須做好「KYC」,以免觸犯美國的「詐騙銀行罪」,更要深入瞭解美國的刑法、刑事程序、沒收制度、司法互助及域外管轄等等。我相信顧主委本身是律師,對於我所提及的概念應該是很內行的,所以不知道金管會未來是否加強督促臺灣金融體系?顧主委,你同意這樣的看法?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華為事件涉及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華為與之前發生的中興案一樣,是否有構成所謂的違反禁令,偷偷地供貨給伊朗的狀況,然後對華為產生後續的禁制令,這部分現在還在持續關注,因為現在還在保釋與引渡階段,接下來要看美國掌握的證據如何。至於就金融機構來講,首要的重點就是要做好當地的法遵工作,當他們到海外設立據點時,因為每個國家的法令規定都不一樣,所以在設立據點之前都要先做好評估工作,不僅在當地要做好法遵制度的建立,更要理解當地金融監理法規及相關法令,比如像洗錢防制等要求。若法遵工作做得不好就會產生一定的後果,當地銀行的監理機關在做相關監理要求的時候,也會檢視其法令遵循的情況。如果做得不好,他們會要求改善,甚至不改善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相較之下,金融監理機構在世界各國是受到更高的監管。因此,金融監理機構平時都被監管得很嚴,所以一定要做好當地法令遵循工作,這是沒辦法打折的。

余委員宛如:而且可能要更瞭解,美國司法部在擴張域外管轄權的時候,像這個案子最主要是,華為透過設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或神秘的公司Skycom,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繼續交易,然後再回過頭來詐欺或詐騙美國的銀行協助他們完成結算。換句話說,臺灣的國營銀行可能在美國境內有設立分行,如果他們透過香港或其他地區的公司進行交易,進而違反美國司法部所規定的禁令,這是有可能被告的,其實本席一直在談的是這件事情。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沒有錯……

余委員宛如:我希望金管會不要覺得金融體系可以置身事外,因為我們在這樣的連動過程裡面都有一定的角色。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金融機構在金流的過程當中要做好KYC的工作,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如果有隱瞞金融機構,但金融機構並未參與,那當然就比較沒有問題。

余委員宛如:我們希望看到金管會後續有一些具體的做法,尤其是在看到這個案例之後,對我們的啟示是什麼?有沒有什麼具體的做法需要再改進?當然若這部分你覺得已經很完美了,只要做好法遵工作,那我們也無話可說。

顧主任委員立雄:誠如剛才所說的,對於每個客戶的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人都要進一步的嚴密查核。

余委員宛如:另外,最近有非常多的國家,至少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及日本,他們的情報單位都對華為設備提出相對應的不信任,最主要是國安的問題,甚至有些國家透過法令修改規定政府的採購內規禁止華為的產品。美國利益雜誌報導臺灣政府與民間大量使用中國電信業大廠華為的產品,包括總統府、調查局手機網卡,因此,華為恐變成中國駭臺的「特洛伊木馬」。當然NCC有提出澄清,其實在2013年就已經要求不得使用華為公司的產品,但NCC提到的是電信設備的採購,像是基地台與相關設備不得使用華為產品。所以,本席想要清楚知道,畢竟金管會名列臺灣資安重要的priority,因此,金管會目前如何針對這件事情做到滴水不漏?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請我們資服處來說明。

余委員宛如:你們自己本身有沒有移除所有中國相關的產品?在座的公務人員有沒有使用華為的手機?你清不清楚這個情況?

主席:請金管會資服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福隆: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金管會資安所有的設備都不會使用華為相關產品,或大陸所生產製造的設備,這部分是非常明確的;第二個,在採購的過程當中也有相關規定,有關資安部分是排除大陸產品的進口。

余委員宛如:接下來,最近華為大張旗鼓的推出數位金融,與政府未來所推動的金融方向很接近,包含Cloud或5G技術等等,重點是經濟日報引述:目前全球有300多家金融機構使用華為數位金融解方。主委,就你的理解,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有沒有使用華為的solution或設備?有沒有掌握這些資訊?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要分成兩部分來看,一個是核心的事項,比如說主機……

余委員宛如:的確一個是核心。

顧主任委員立雄:另外一個是有關應用事項,就是從主機外面,好比應用端的……

余委員宛如:外加使用的一些軟體?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就這兩部分。就核心事項的部分,包括主機相關設備,就我們的理解應該大部分屬於IBM的產品,較少其他廠牌的產品。不過,關於委員這部分的指教,我們可能要再做統計,但是我相信華為這方面的市場,以及在主機等核心事項的建置上面,並非他們的強項,當然我們可以向各金融機構瞭解一下。

余委員宛如:顧主委,無論是金管會或臺灣37家銀行業者,甚至是未來2家的純網銀,能否要求不能採用中國的軟硬體設備?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要找到相關的法令依據,我們再來研究看看,但是我現在沒辦法回答……

余委員宛如:之前,本席在詢問相關議題的時候,我忘記是銀行局的哪位組長,他提到至少公股銀行是不能採購中國製的產品,所以本席現在要求顧主委思考一下,所有銀行業者是否都能這樣規範?同時,泛公股銀行董事長、董事、總經理所使用的手機、3C產品也都要清除中國製的產品,甚至參訪中國的時候都不應該使用中國軟體的WeChat,顧主委,你是否同意?請問你的手機有沒有安裝WeChat?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余委員宛如:在座人員有沒有使用WeChat?帶頭示範固然很好,但如何擴及到其他泛公股銀行,這部分顧主委可能要再想一想。

此外,最近歐盟也對華為產品提出非常高的concern,所以這件事情並非所謂的中美貿易戰。這可能涉及美國司法境外管轄權及國安方面的疑慮,所以各國開始對華為產品提出不信任案,特別是有最新消息指出,當歐盟對華為也提出質疑的時候,華為的反應竟然是他們願意花20億美元修改旗下相關設備,以符合歐盟的規範,這簡直是告訴大家講,其實他們有幹過這件事,所以現在準備要移除。我希望金管會,尤其是金融資安非常重要,也是臺灣的骨幹,所以能否慎重思考本席剛剛提及的幾個部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來看看其他國家的做法,另外參考WTO的相關規範,或許我們也諮詢經濟部的意見,我們再來研究看看,當然是否要區分公股、民營銀行,我們也一併來研究。

余委員宛如:好,再麻煩顧主委,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問基富通的投資平台目前準備得如何?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他們尚未提出最後的報告,我還在等待他們的報告,才能決定這個實驗平台的可能……

王委員榮璋:你們跟勞動部談好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這部分,在實驗平台實施之前我們會向勞動部報告。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現在是等他們實驗內容的規劃?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王委員榮璋:主委,他們必須符合什麼條件,金管會才會同意?你現在還沒看到他們的計畫內容,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這是一個實驗計畫,所以是由民眾自願參加,至於實驗的成果,則是提供勞動部未來推動勞動諮詢政策的參考,所以對於這樣的建置要如何具有參考性,最後要看基富通公司給我的報告。

王委員榮璋:在整個計畫裡面,你認為這個平台的推出,最重要的是要驗證哪些事情?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不只是基金組合本身的問題,日後還有一些像保管銀行等等相關必要的建置,我們對這些建置可能都要有一系列的配套,再來就是看實驗是否能夠創造出一個……

王委員榮璋:主委,您講的很模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我現在必須說我講的很模糊,原因是我現在只看到一個書面的部分,其他相關的……

王委員榮璋:你要不要驗證一個是會不會賺錢,然後賺的比現在勞動部所操作的賺的更多,無論是委外,還是他們自行操作,這是不是實驗的項目、實驗的目的之一?

顧主任委員立雄:抱歉,您說……

王委員榮璋:我是說能不能賺錢,而且賺的要能夠比勞動部自操或委外操作賺的更多,這是不是實驗的項目之一?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你要問我,我會說應該是一種定期定額投入基金的概念,不管是保守、穩健、積極,到底它在一定的時間呈現的績效是如何,這個是我們要關注的。另外,因為私校退撫的部分也在做,私校退撫的部分也會隨著我們的實驗期間同時在進行。

王委員榮璋:所以可以對照比較,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王委員榮璋:可以看對照比較的情況及結果,如果有3種投資組合,我們就可以看這3種投資組合與其他2個在獲益情況上的比較如何。

另外,您覺得實驗期應該多長是合理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我想應該要有個二、三年,至於詳細的部分,我也在等待基富通給我一個定案的實驗計畫。

王委員榮璋:您覺得獲益的部分在二、三年可以有這樣的結果出來嗎?如果我們是在今年10月的時候推出,剛好碰到股市大跌,這個二、三年的週期可不可以跟年金的週期做比較、驗證?還是您覺得我們只要等比例放大、推估就可以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如果純粹談這個實驗的長短及一般經濟循環的週期來看,當然是越長越能夠看得出來,可是我們必須還是要有一個時間,在這個時間軸來看,如果有碰到經濟情況好與經濟情況差,當然是最好,因為比較能夠充分地驗證。我講的這個時間點是我現在設想的情況,當然,也許再看看他們的專業評估。

另外,其中還有一些細節,也就是說,因為要有一個委員會去決定那些投資組合、這些投資組合要如何定期地進行檢討,以及這些投資組合是否符合現在所謂的保守、穩健及積極的需求,我想這些都是屬於實驗內容的一部分,不是光看它是賺、還是虧。

王委員榮璋:但是以現在的情況來看,金管會除了等待計畫的提出之外,很重要的重點在於之後我們審查這個計畫的標準是什麼。我們既然把它訂為一個實驗計畫,對於這個實驗要驗證什麼,我們其實應該要有心理準備,也要很清楚。另外,所有加入的人要符合什麼條件?是只要加入、願意加入、願意定期定額地將收入做固定比例的提撥就好了,還是必須符合什麼樣的條件,譬如風險承擔?我想裡面很重要的重點會在於這樣的投資是風險自負,對不對?也就是說,如果賠了,政府沒有要承擔、一定要做什麼樣的投資保證,是不是這樣子?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投資者參與這樣的實驗,我們不能講他是小白老鼠,他必須符合什麼樣的條件呢?他要切結,知道風險自負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像如果我們去購置基金,基金業者、投顧業者本身也要做好KYC、對投資人的評估,然後雙方要簽署內容,確定屬於哪一種投資人。我們這個實驗開放這些人進來,事先也要讓他們能夠理解這個投資可能的風險,這些當然都是要做的……

王委員榮璋:主委,我想這個是在理想的情況裡面……

顧主任委員立雄:只是我認為唯一的差別……

王委員榮璋:但是如何確定、如何做,其實是重要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唯一的差別就是:第一,必須定期定額;第二,短時間內不能夠贖回。

王委員榮璋:我要強調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警語:「基金投資有賺有賠,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這個實驗目標的設計其實是重要的,不只要看整個系統的建置等等,我希望金管會在這個部分能夠有具體、清楚的指標設定,然後再來看這件事情值不值得做、應不應該做。

接下來我想請教主委有關普悠瑪案死亡兒童的保險,事實上,在這一屆第1會期,我們就遇到臺南大地震,當時也有提出相關的問題,主委知道臺南大地震死亡兒童的保險後來如何處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記得後來好像金管會有……。您是說法案的修正嗎?

王委員榮璋:不是,我是說後來的理賠等等部分。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理賠的個案嗎?

王委員榮璋: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不是請局長回答?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桂茂:主席、各位委員。就我們的了解,那個是用捐贈的方式,就是由民間的團體……

王委員榮璋:就是發放慰問金,對不對?

吳局長桂茂:對。

王委員榮璋:這一次也是要用發放慰問金的方式來處理?慰問金的額度多少?比照上一次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的理解是,由保險公司啟動關懷的措施跟罹難者家屬接洽。現在有5位小朋友死亡,他們投保的旅遊平安險金額差異甚大。

王委員榮璋:所以現在慰問的金額會是一樣的,還是不一樣?還是按照他們投保的金額有所差異?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的理解是有的投保的保額比較高,有的保額比較低……

王委員榮璋:所以那就不是慰問金,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是,一定是用慰問金的……

王委員榮璋:如果是慰問金的話,每個人都遭遇同樣的景況,同樣都是死亡,這是在慰問生者,不是在慰問亡者。所以如果之後的慰問金是按照保費繳交金額的多寡,主委,您覺得這是慰問金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讓我說明一下。第一,這個還是由個別的保險公司去做關懷的措施……

王委員榮璋:所以就看保險公司的誠意?

顧主任委員立雄:還是用慰問金的名義,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我舉個例子,譬如旅行平安險只有投保20萬元或30萬元,公會出來協調保險公司出去做慰問的時候,那個金額總不能超過原來投保的旅行平安險的金額。另外,也許有的旅行平安險投保的金額比較高,也許公司願意用慰問金的名義,也許給的金額比較高,我想由他們個別來接洽……

王委員榮璋:主委,站在您的立場,類似的案子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也有可能發生,一再用所謂的慰問金的方式是好的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講到如果就修法的部分,我們已經承諾會研議修法。

王委員榮璋:我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財政委員會在本屆第1會期就曾經面對臺南大地震的案子,當時包括委員會的討論、公聽會的召開,對這個案子有非常多討論,都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但是本席認為慰問金的方式可一不可再,每一次都採個案的認定,對於類似的情況,本席相信所在多有。如果認為死亡的人數多、事件性質是重大的,就用慰問金的方式;如果是平常、單獨、單一個案的時候,就沒有慰問金,這樣的情況及方式並不好,而且未來日後大家都期待慰問金的方式,這絕對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做法,特別是金管會站在金融監理的立場,對您所監督的單位用道德勸說的方式發放慰問金,這也不是長久之計。

顧主任委員立雄:基本上我完全贊同委員的看法,每次碰到這樣的事件到底應該如何處理?我覺得保險的問題應該還是從保險的制度去研議,至於其他人因為重大事故而願意進行捐贈,這是另外一件事。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管會在11月公布了外資最新統計,首度把陸資與外資區分列出,對不對?這個統計資料見報了,主委知道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看到報表,我現在手上沒有。

郭委員正亮:沒關係,我告訴你。你們的統計資料顯示,11月匯入的金額,陸資是81萬美元,今年至11月底為止累計的金額是1.9億美元,你覺得這個有可能嗎?有可能這麼少嗎?其他的外資在11月的淨匯入是21億美元,陸資在11月當月的匯入只有81萬美元,你們是根據什麼資料?是上面明白掛著是大陸向臺灣申請合法的QFII那種機構,才列入計算為陸資,顧主委,是不是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這邊的金額顯示,陸資事實上是淨匯出1,329.5萬美元。

郭委員正亮:我是根據經濟日報的報導。沒關係,我先問顧主委一下,你不用執著於那個數字,我們現在對陸資與港資是區分管理,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郭委員正亮:你要面對我,你怎麼不看我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在看資料。

郭委員正亮:沒關係,你不要執著於資料。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郭委員正亮:我們知道97年之後香港就回歸大陸了,離現在已經二十幾年了,陸資是大規模的浸透香港的資本市場,你認為繼續把陸資與港資做區分管理,在邏輯上有可能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陸資有沒有辦法被明白的區隔出來,跟其他的……

郭委員正亮:比如說港資,我們已經看到很多例子,我就不直接提,上次你們調查的案子就發現他透過分層的架構,事實上錢可能就是從大陸來的,他進入香港的基金或透過香港的人頭進來對臺灣的公司做併購,不是嗎?我們上次就發生這個現象,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對於從香港來的資金,您有辦法去確認他的最終受益人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有必要特別的就個別的戶頭進行查核的時候,需要一點時間,才有辦法能夠……

郭委員正亮:你說「當有必要」,顯然是接到了嚴重的檢舉,是不是這樣?應該是這樣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事證的時候。

郭委員正亮:當然是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一般情況基本上你們不查。聽主委講話要從反面來讀。所以一般基本上不查?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你問我,我會說應該當然是委託保管銀行來辦理登記及開立帳戶的時候,保管銀行就要先來確認客戶身分。

郭委員正亮:顧主委,我提一段歷史給你聽。本來在馬英九執政的時候,服貿就要過了,後來因為發生太陽花運動,所以服貿沒過,那個時候就有很多人盛傳服貿如果過了,臺灣有很多公司就會浮上檯面,而發現陸資是多數,你有沒有聽過這個謠傳?後來是因為服貿沒過,金融備忘錄也不能履行,所以那些公司就沒有浮上檯面,可是事實上很多錢都已經進來了,你有聽過這個江湖傳聞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

郭委員正亮:你沒有聽過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可能在討論服貿的時候,我並不在……

郭委員正亮:OK。我們現在在講臺灣的資本市場,而且你也知道,在民進黨於縣市長選舉敗選之後,目前九二共識聯盟也會開始招商,所以可能又要面對新一波的陸資來臺灣,我沒有看到你有新的管理辦法。比如你剛剛講到港資,我相信到時候可能很多是透過港資來的,可是你對於大部分的港資對臺灣的投資或進來臺灣準備蓄勢待發並沒有特別處理,基本上你就相信他所提的書面證據,並不特別去查他的最終受益人,對不對?目前是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這樣講,就陸資是不是有利用外資來規避,原則上來講,在前兩道的程序當中,第一個是保銀要先做好KYC,也就是說,它應該要先依照確認客戶身分的程序來辨識及驗證FINI的實質投資人;第二個是證交所會給投資人一個表,投資人再根據這個表完成外資的登記,證交所事後再來檢查看看這個申請的表格有沒有異常……

郭委員正亮:當然是這樣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一定會表示這兩個都不足以來確認嘛!

郭委員正亮:當然是這樣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當然是在必要的時候才會依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要求外資提供資料,對不對?

郭委員正亮:到那個時刻,你已經收到一些證據、檢舉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沒有錯。

郭委員正亮:當然是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錯。

郭委員正亮:所以你的前面兩關程序基本上並沒有確認最終受益人,或者他提供的資料是假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說保管銀行要先……

郭委員正亮:保管銀行恐怕也是跟著提供資料的證券公司,因為他可能是透過香港子公司的證券公司。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啦!外資戶本身有沒有做好?保管銀行可能不見得一定能夠查得清楚,但是保管銀行還是要做好相關的細節以及相關KYC的要求。

郭委員正亮:這不一定是洗錢喔,我們只是說不能用比照洗錢防制條例的方式去查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但是銀行的指標動作還是要做好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跟KYC的要求。

郭委員正亮:我跟你講啦,基本上是非常困難,你也知道我們台灣的證券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其實也沒幾個雇員,有很多人都是香港人,那你認為香港人有必要去得罪陸資嗎?他要透過你讓你賺手續費,他會認真去查並說你的最終受益人在中國,所以他必須做嚴格限制,會這樣子嗎?這不符合利益嘛!我是指出這個制度的問題,也許不是今天發生,因為我看到你就要分開列,可是所列出來的資料,11月居然只有81萬,這有點可笑!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你所看到資料應該是累計淨匯出匯入的資料,您如果看的話,應該是陸資投資上市股票的總金額,就我這邊的資料來看,到11月30日為止是211.66億元,上櫃的投資金額,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的金額是33.5億……

郭委員正亮:這是台幣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二者都是台幣。

郭委員正亮:你這是講股市的交易啦,你還沒有牽扯到台灣公司的併購,那個金額更大。不過,基本上我看你這邊並沒有提出任何辦法,因為股市的交易,事實上那些都是申請得到合法的一些機構法人,所以它本身當然是有資料。主委,本席提出這樣的質詢,主要是要提醒你,你不要讓當年服貿我們所聽到的市場上的江湖傳言在明年再次成真,我覺得可能性非常之高。而且我聽到好幾家公司事實上陸資都已經是大股東了,可是都沒有申報,都是透過台灣的人頭在當名義上的董事,這種現像在當年就非常嚴重,我認為明年你可能還會碰到,我只是預先提醒你,而且他們要進來所透過的管道實在太多了。比如我們以日本為例,日本有一個基金叫Omnibus fund,它是針對長期投資日本的大企業,希望持股能夠有1%,後來人家去查的結果,那個基金背後也是中資。現在大陸也要提40億人民幣要去投資日本的創投,因為美國直接對它做限制,所以我相信明年你會碰到很多來自大陸的錢要投資台灣的新創公司,和投資台灣的各種公司,他們可能會用各種方式,所以你恐怕需要有一些新的管理辦法,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坊間大家的認知,賴清德院長會在總預算審完以後提出辭職,也就是行政院要總辭,按照規定當然主委也必須隨著院長總辭,當然不可能所有的部會首長都換人,請問你會接受慰留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沒有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這是你的心願,你願意留下來繼續為金融界打拚嗎?你擔任金管會主委有1年也是15個月了,憑良心講,看起來還是不錯,我們也必須給予肯定,但是隨著總辭,很多人就說他不要幹了,可能有人認為現在年薪不到300萬元,他要回去賺年薪3,000萬元,我是舉例啦,你是要去賺錢3,000萬元還是繼續留下來為金融界打拚?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在今天這個時刻應該沒有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我當然想知道,因為現在正在審金管會的預算,攸關著我要不要給你們預算,所以這當然有關係啊!憑良心講,我對賴清德要審完預算再走,我是有意見的,為什麼?預算是代表施政的一個方向嘛,你賴清德審查預算就走了,請問下一個接他的院長是針對他原來的施政方向完全接受嗎?如果是完全接受,那為什麼要換院長?我講的這個邏輯通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不過施政有延續性。

費委員鴻泰:有部分有連續性,重大投資就是沒有連續性。好吧,我也不勉強你了,你的意思其實就是願意繼續留下來服務,是不是這個意思?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辦法回答這樣的問題,我想……

費委員鴻泰:如果不願意做的話就很堅定的表示……

顧主任委員立雄:政務官本來就隨時要做好離去的準備嘛!

費委員鴻泰:很好,就是要繼續連續做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我沒有……

費委員鴻泰:沒有人會說你是眷戀啦,但是也要讓我們知道,否則我對你的重大投資……當然金管會沒什麼重大投資,但是有重大投資的部分,我們就要考慮了,你懂我講的意思嗎?我就不是凍結預算,因為凍結還是繼續往前走嘛!

請教主委,你們現在推動的純網銀,現在有幾家來領表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還沒有接獲相關的訊息。

費委員鴻泰:請局長回答一下,有幾家來領表了?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沒有接受到正式的申請。

費委員鴻泰:請教主委,純網銀的資本額是100 億元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費委員鴻泰:一般銀行的資本額是多少?

顧主任委員立雄:100億元。

費委員鴻泰:也是100億元。那純網銀可以做的業務跟一般銀行的業務都一樣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基本上是相同的執照,但純網銀不能夠開設實體的分行,所以當然……

費委員鴻泰:不能開實體的分行,那實際的業務呢?它可以去融資貸款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些相關的證照是一樣的。

費委員鴻泰:它也可以去放款?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費委員鴻泰:局長回答一下吧,完全一樣嗎?

邱局長淑貞:跟委員報告,營業執照是一樣,但是它做的營業方式必須用純網路的方式來完成。

費委員鴻泰:那它可以跟現在一般銀行一樣去做放款的業務嗎?可以還是不可以?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說既然它沒有實體的分行,所以它的執照上是允許的,但是它就要符合我們相關對網路運作所要求的一些安控基準。

費委員鴻泰:其實這是我現在要問你的問題,你認為這兩家純網銀的ROE、ROA有競爭力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一開始如果我們參照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當然從一開始確實比較不容易,但是聽他們講起來,其他家就國家發展的經營……

費委員鴻泰:那你舉個例子,現在網銀拿到執照最久的公司,它的ROE、ROA可以跟一般商業銀行來做比較嗎?你有沒有這樣的資料?

顧主任委員立雄:相關細膩的ROE、ROA資料,我現在手上沒有,我們現在談的當然就是從一開始他們資本投入之後……

費委員鴻泰:銀行家碰到我們都會詢問一下,那我就問他們的想法,尤其是官股銀行,我也不會告訴你是誰告訴我的,他說就ROE、ROA,如果是他啦,他腦袋壞了才會去投資純網銀!對不對?你告訴我這個total solution要怎麼做嘛,像這兩家純網銀的資本額100億元,它可以讓一般投資人去持股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說在初期嗎?還沒有在公開市場上當然就是合併……

費委員鴻泰:你們是否允許它日後在公開市場上讓一般投資人持股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那它要進入到上市櫃的階段,而且也要看它是不是在金控底下。

費委員鴻泰:主委,本席問你老半天,我發現你們都沒有什麼想法,既然它的執照跟一般商業銀行的執照一樣,那經營的模式也應該要跟一般銀行一樣,可是它又不能有實體銀行,所以某種程度上是不一樣的。我們再看它的股權問題,它日後可不可以也像商業銀行一樣去IPO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要不要去IPO,就是要符合IPO的條件,這是屬於資本市場,就現在經營的階段……

費委員鴻泰:如果ROA、ROE達不到,那就很難去IPO,我都不知道你們到底要幹什麼啊!其實本席非常不看好純網銀,因為我不知道純網銀到底是要搞什麼東西,其實我跟銀行都沒有什麼關係,所以你也不需要朝這方面多想。我之前有問一個官股銀行的人:「你們現在有沒有用網路來做交易?」他說:「有啊!」我又問他:「那現在搞純網銀要幹嘛?」他說:「不知道啊!」他也不知道顧主委這個想法是來自於哪裡。大家都有一個問號,不過還沒有到懷疑的地步,主委要小心一點,大家現在只是對你有問號,因為不知道你要幹什麼,但是如果大家的問號變成懷疑的話,那就不好了!

我再請教主委另外一個問題,你們金融沙盒的第二案是外籍移工薪資的跨境匯兌,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正在審議中。

費委員鴻泰:你們有沒有考慮到洗錢防制的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

費委員鴻泰:可以解決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對申請人有限制一定的資格也就是只限於移工身分,而且在一開始就能夠確認是移工身分,然後他們的薪資是匯出到相關的人那裡,因為我們這個審議……

費委員鴻泰:那KYC就要到實體銀行去做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KYC本身這些……

費委員鴻泰:現在是要在超商交易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可能會透過超商。

費委員鴻泰:超商可以去做KYC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在匯兌的時候……

費委員鴻泰:請主委先回答超商可以做KYC嗎?還是要先等KYC完了以後,超商只是在做交易?

顧主任委員立雄:原則上內政部有合法移工的相關資料,要透過內政部合法移工的資料來確認是不是有移工的身分。

費委員鴻泰:本席要跟主委講兩件事情,第一個就是洗錢防制,不能因為這個案子讓我們的洗錢防制有一個突破口,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第二,資安的問題要能夠確保。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費委員鴻泰:關於這兩個問題,如果業者沒有回覆的話,我覺得對sandbox這個案子就需要思考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確實指出兩個最大的concern,這兩個部分都必須在實驗的階段就要驗證,經驗證沒有問題才有可能離開這個沙盒。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在審議的時候都有請法務部來參與。

費委員鴻泰:在經過驗證之後,就是要有保證了,保證那個驗證是對的,要由誰來做保證?是你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當然會有一個評估會議來做一個決定。

費委員鴻泰:我們也不會請評估會議的委員來財委會並詢問他們,那最後保證的那個頭頭是誰?是你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在最後出了沙盒之後,如果能夠進入到市場然後來操作,當然我們要負責……

費委員鴻泰:主委,我不想耽誤其他委員質詢的時間,你只要告訴我在經過驗證之後是由誰來保證。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在發證照的時候就要確保。

費委員鴻泰:是不是你來負責保證?還是銀行局長要負責保證?

顧主任委員立雄:在這個實驗出了沙盒以後,如果真的要發有限證照,當然是金管會的政策。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你們要有擔當,驗證完了以後的保證由誰負責?

顧主任委員立雄:金管會做的……

費委員鴻泰:本席要提出建議,這也是一個具體的要求,如果沒有人出來保證的話,就先不要讓這個案子通過,好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一定要確認可行、沒有疑慮。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為止。

現在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想跟你談一下現在最夯的一個議題,就是美國逮捕了一位華為的重要領導人。看起來美中貿易戰目前是要停戰90天,但是以整個趨勢來說,對於中國違反美國對伊朗之貿易禁令的行為或是中國廠商有過度傾銷的狀況,美國已經採取了行動,這樣的行動當然會影響到台灣產業的供應鏈,我可以列出台灣總共有14家上市櫃公司可能涉及華為的產業鏈。主委,美國對華為採取這樣的行為,整體來說對我們的科技產業會有很大的衝擊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後續美國真正實施制裁的措施是到什麼程度,就像上次的中興事件,如果最後採取的制裁手段相當激烈,那當然就會有影響。後來中興事件已經有緩解,可是這次華為的事件現在看起來還在初步的階段,現在華為這位副董事長在加拿大要進行保釋或進行引渡等相關措施,後續美國就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尤其特別重要的當然不是他個人,而是對整個華為要進行怎麼樣的制裁,我想這值得我們在日後加以關注。

蔡委員易餘:在中興事件之後,美國是希望中興公司去調整他們內部董事的結構,而看起來華為這次的風波才剛開始,我想台灣有涉及這個產業鏈的企業大概都會很擔憂。我們當然也不是說跟這個產業鏈有關的公司必須要中斷跟華為的往來,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以產業的結構來說,沒有辦法做到這樣。但是我要強調的就是,過去政府的標案還有很多銀行現在所使用的設備如果有用到華為的產品,你認為未來是不是必須要更充分的揭露這樣的資訊或是要做哪種形式的管理?像日本都已經打算要對華為的相關產業祭出制裁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層面,一個是幫華為生產華為手機的供應鏈,這是其中一塊。

蔡委員易餘: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委員所提到的應該是使用華為的設備所產生的國安疑慮。關於這個部分,剛剛也有委員指教,我想我們必須要理解到底現在華為供應的設備在台灣的使用是什麼樣的情況,那我們監理的部分當然就是金融業,也就是說,金融業這部分有沒有使用到華為的設備,我們可能要先去理解,才能夠再進一步演繹看看日本或其他國家,因為剛剛有其他委員提到,其他國家現在正在進行的措施,他們進行的措施到什麼程度?我們參照他們的這些作為,如果要再進一步約束我們所要約束的這些金融機關的話,我們可能要更進一步商討是不是合乎WTO的相關規範,能夠到什麼程度、基於什麼樣的理由?這樣子。

蔡委員易餘:我再問一下顧主委,就是關於這一次的洗錢防制評鑑,這個洗錢防制評鑑的團長叫做David Shannon,他在閉幕式的時候給臺灣一個還不錯的講評,他們認為,我們的政府在跨部門的一個協調機制運作是良好的,尤其在洗錢防制辦公室也展現相當的一個協調機制,但是他還是有列舉目前臺灣的6大缺失,這6大缺失中有部分是屬於金管會應該要去列管的,中間有一項就是關於我們必須要強化法人及所謂實質受益人的透明度,針對這個實質受益人的透明度,顧主委你有怎樣的因應作為嗎?如果我們要繼續去強化這一塊。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應該要分兩方面來講,一個是一般的公司,一個是金融業。金融業因為是我們監理,所以金融業對他們在金融開戶時的這些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追蹤控制人應該做好他們的KYC工作,這是我們要求金融業要去做的。另外公司法的部分,是屬於一般公司他們要去申報的實質受益人,這個強度要到什麼程度?這一次公司法修正,就是由公司法的申報機制去看看實施的結果是如何,因為法律才剛修正,接下來要看時間的情況是如何,所以這個是兩個面向。就金融機構要去對他的客戶做好KYC這個部分也包括第三點,就是要深化境外金融中心OBU的查核機制;還有第一點,不要過於依賴機關發布的洗錢表徵,這個都是相關的啦!第二點是要以風險為本的管理,就是要區分出高風險、中風險與低風險,對高風險當然要努力來進行查核,低風險是不是合乎比例原則的一個監理,我想這4點加起來都是相關性的,我們認為都應該要來檢討,以後來加強執行面的工作。

蔡委員易餘:我還是繼續問下去,如果這個實質受益人呢?因為目前看起來,金管會去監管的有包括陸資的成分,剛剛郭委員已經問過了,如果陸資的成分他們背後是以港資的形式進來的話,因為實質受益人香港這邊沒有辦法完整地揭露,他也不會告訴你說,他背後的資金到底是什麼,那你要怎麼樣在前階段就可以掌握到實質受益人他背後可能就是陸資?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郭委員也有指教,保管銀行應該也要依照我們的規定,要來做好客戶的實質受益人之審核,也要避免有洗錢防制的一個漏洞;另外就是外資戶,銀行對他們客戶的來源也要做好KYC,如果委員還記得的話,事實上上一次我們在大同案第一次處分的時候,我們除了處分陸資以外,也處分那個證券公司,因為證券公司對於那個KYC雖然有做了,也清楚知道其他的外資戶其實是陸資,所以我們以共同違反為理由也對它處分了。我們在第一關還是希望保管銀行跟外資戶的證券商應該要做好KYC的工作,當然你說是不是因為這樣就能夠發現,我們不會那麼天真,所以剛剛我就講,除了證交所要審閱登記表之外,再來就是我們碰到必要的時候,就是這個外資交易的情形如果有一些異常,或者接獲檢舉的時候,我們就會來進行一個必要的查核,這個查核當然一方面要求它提供資料,一方面跟國外的金融監理機關合作來進行一個追蹤查核。

蔡委員易餘:不管保管銀行還是證券交易所,都有必要加強去查核,因為現在大部分都是港資,以及會透過境外的一些基金,這些基金如果裡面陸資的成分已經超出我們法律的規定,不管它用什麼形式進來,我們該把它抓出來就要把它抓出來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我們當然會要求保管銀行和外資戶首先做好把關的工作,必要的時候就由我們來進行查核。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金管會顧主委,新加坡從事海水淡化的凱發集團爆發財務危機,向新加坡最高法院聲請重組債務和業務,媒體報導國銀在凱發集團的聯貸案中曝險金額高達9,400萬美元,換算約新臺幣28億元。我想請問主委,你對於這件事情有掌握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有,有接獲相關的通報跟進度的理解。

陳賴委員素美:有幾間國營銀行參與此次的聯貸案?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在螢幕上面就有提到了。

陳賴委員素美:總共有8家國銀,其中有6家是公股行庫,公股行庫總共曝險6,200萬美元,折合新臺幣就是18.6億元。之前獵雷艦案曝險的都是公股,這些公股都說是因為支持國艦國造的一個政策,這一次的聯貸案幾乎都是以公股行庫為主。上週本席就詢問過財政部的蘇部長,可惜部長當時沒有給我正面的回應。我想請問主委,是公股行庫的專業不如一般銀行監理的專業嗎?還是因為公股行庫在幫政府新南向政策拚業績,造成核貸不夠謹慎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第一個,任何授信案都有風險,如果授信案都沒有風險,我想銀行都不可能有……

陳賴委員素美:這些我都知道,但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另外以聯貸金額來看的話,應該是民營的中國信託參與的貸款金額最高;另外就是,聯貸的金額我的理解,原來是三十三億多元,後來餘額剩19.2億元。

陳賴委員素美:請問一下,此次聯貸案8家國銀總共會提列多少呆帳,你知道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公銀部分我沒有個別的資料,資料上面是有全部轉銷呆帳的金額,所有銀行轉銷是14.5億元。

陳賴委員素美:所有轉銷呆帳的金額4.5億元?

顧主任委員立雄:而且也備抵……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最關注的是,這一次的聯貸案會給臺灣人民帶來多少損失?上週部長回覆跟你回覆的金額不大一樣,我想請問一下,預估公股行庫只能追回15%,代表公股行庫在此次聯貸案只能追回930萬美元,還有其餘的85%,總共5,270萬美元是追不回來的;如果按照財政部的持股來換算,1,976萬美元大概就是新臺幣6億左右的金額是全民買單的,是這樣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不能用這樣的邏輯來說所有的授信,因為全世界你到哪一個國家做生意,包括在國內或國外都可能會有逾期放款的問題,譬如我們現在逾期放款是全世界最低……

陳賴委員素美:這些我們都知道,只是逾期放款的金額達到什麼標準?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現在他們有這樣子一個比較大的逾放比案子。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我今天會提出來就是要跟你討論,因為此次聯貸案幾乎是沒有擔保品的,符合聯貸案的一個原則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些重大偶發事件爆發之後,相關他們的聯貸作為,我想我們都會來理解,然後會……

陳賴委員素美:如果按照主委剛剛的講法,這本來就是有風險的,公股行庫部分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難道不需要對這些公股行庫加強監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當然都要進行加強監理,這兩個並不背逆啦!我只是說明任何貸款都難免會有授信的風險存在,但是這個授信的過程當中有沒有疏失,這個部分是另外一個問題,這部分我們當然要加強查核。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從這一次的教訓來看,東協十國的授信品質控管我覺得是重要的課題。我想請問一下目前銀行承作海外無擔保的授信有哪些規範?有沒有特別針對東協十國的海外授信規範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說對無擔保的部分嗎?

陳賴委員素美: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對於所有銀行的這些貸款案子應該都是以同樣5P原則的標準

陳賴委員素美:在2016年當時的金管會主委丁克華,為了力挺我們蔡英文總統的新南向政策,放寬銀行海外授信總額,凡有外國中央政府保證者,對同一公司授信額度限額可以從淨值5%提高到15%,授信能量增到新臺幣3,200億元,有助於企業參與東協十國重大基礎建設,也有利銀行擴大商機。主委,你認為現在看起來這個政策是不是有必要要檢討一下?

顧主任委員立雄:剛剛委員一開始就提到,因為它這個是由外國的中央銀行或中央政府來保證。

陳賴委員素美:目前國銀與東協十國的分支機構曝險金額有多少?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說整個銀行嗎?

陳賴委員素美: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在東協十國……

陳賴委員素美:好,我這邊在2018年的年中統計,國銀與東協十國分支機構的曝險金額為新臺幣8,255億元,跟2013年的新臺幣4,301億元來比較的話,這5年當中成長了將近1倍,其實除了曝險金額快速增加,逾放比也相對偏高。主委,現在對於國銀東協十國的分支機構逾放比大概是多少你知道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0.94%,因為剛剛新加坡那個案子有影響吧!

陳賴委員素美:我們在107年6月底統計沒有加入新加坡那個,我們來看一下他們的逾放比,在新臺幣8,255億元曝險金額當中有4,888億元為放款金額,其中32億元是所謂的逾期放款,逾放比率達到0.67%;跟同期的國銀我們看一下平均逾放比是0.28%,也就是多了將近2倍之多啦!除了這個之外,我們再看一下跟放款風險較高的中國來比較一下,國銀跟中國分支的逾放比0.6%,反而比東協十國的還要低。看了這個統計表,是不是可以解釋成東協十國的金融風險比中國的還要高?以眼前這樣子來看,很明顯的是比它還要高一點點,東協十國的經濟發展是很快速的,成長幅度很高,相對它的利潤也比較高,也會伴隨著風險,主委,你認為他們主要的風險有哪些?就你知道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每個國家在金融業來講都有它的機會,也都有一定的風險,以東協來講,他們的利息比起我們來講,他們得到的利差收入就會比在國內經營來得好;同樣地,他們每一個國家又會有特別的一些授信相關要求,你到海外去的時候當然就是要能夠想辦法啊!

陳賴委員素美:要有一些風險,不像我們國內……

顧主任委員立雄:要有風險意識……

陳賴委員素美:政治、經濟這麼安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也有一定的機會、商機……

陳賴委員素美:回到剛剛那個逾放比統計表當中,很弔詭的我發現一件事情,我在統計這幾家銀行當中,逾放比在107年6月底彰化商業銀行是0.4%,相對比較高;第2是第一商業銀行0.37%;再來第3是0.35%的合庫;第4是臺灣銀行的0.29%。我看這邊明顯排名前面幾名的全部是我們的公股行庫,你覺得這個事情會不會讓我們公股行庫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你再看,因為第三季的授信那個逾放的金額受到這個……

陳賴委員素美:當然會有一些波動……

顧主任委員立雄:受到Hyflux的影響,那個金額比較高的就變成中國信託銀行的新加坡分行啊!

陳賴委員素美:我這邊也提醒我們公股的監理事要加強了。剛剛提到他們當然有很多風險,畢竟東協十國他們現在正在發展當中,還有政治干預跟法律監管的風險,除了新加坡、馬來西亞之外,很多國家的行政跟司法程序都不完備,執行債權的司法程序很費時,也花上很多的訴訟成本。你認為國銀在東協十國的海外授信應該要抱持什麼樣的態度?是要更積極一點,還是希望能夠保守、謹慎一點?

顧主任委員立雄:考量東協十國各國的政治經濟環境都有差異,我們銀行到南向國家辦理這些授信業務的時候,當然還是要秉持授信審核的5P原則,還有銀行這些相關的風險管理政策來做風險分散的……

陳賴委員素美:我現在問了你,你要答復我,是應該更積極一點,還是我們需要保守一點?看了剛剛的數據,我問的狀況你要給我答復。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認為在他們的風險控管前提之下,我們台商到東協十國還是需要我們本國銀行金融服務的資源,所以我們不會因此而說,我們要收斂對於這些新據點的一個設定,但是我希他們授信的時候還是依據5P原則,然後要做好風險管理的政策。

陳賴委員素美:你的意思是要積極,但是要很小心謹慎?

顧主任委員立雄:要做好營運風險的管理。

陳賴委員素美: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林委員德福及黃委員國昌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顧主委,我要接續上星期四垂詢你有關風力發電的事情。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建國:12月7日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經濟部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固值嘉許,然規劃場址容量分配法制作業未盡周延,躉購費率過高、裝置容量短期暴增,潛藏國產化及金融風險等情事的問題。它有提到金融風險,針對監委所提出來的金融風險,主委要不要做什麼簡單的回應?

顧主任委員立雄:在離岸風電這種金融風險的部分,我們這次考量本國銀行在這個部分的經驗不足,所以我們在政策上是先鼓勵外國銀行,所謂的外國銀行是包括日系與歐系等銀行,因為他們在這方面的經驗較多,所以我們是法規鬆綁外國銀行在這方面所投入的能量,以增加他們在對特定人員的授信及總體授信的餘額,甚至讓他們能夠發行新台幣債來籌措相關中、長期營運所需資金,透過他們的經驗來參與離岸風電等專案融資的貸款,無論是本國的民營或公營銀行都能夠共同加入。依我看到的情況是,民營銀行相對來講更積極,他們都願意加入,所以這當然都需要做好風險評估的工作。

劉委員建國:方才主委也回答,民營銀行更積極加入。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我看的情況正是如此。

劉委員建國:但是他們最主要的還款來源,應該來自電力的收入。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劉委員建國:我們應該這麼說,這樣會不會反而變成貸款銀行必須掌握發電的來源,如此才會有十足的把握?

顧主任委員立雄:也就是說,現今相關興建工程都需要資金,目前正是所謂的興建期,而真正的風險都在興建期。事實上,離岸風電的興建期較長,可能需要兩、三年的時間,此時銀行會考量要不要融資給他們。如果銀行融資給他們的話,日後透過售電的收入即可作為還款的來源,所以在興建期要評估這些工程能否蓋得好、蓋得起來,最後能夠安穩地提供電力給台電公司,台電公司才會支付相關款項,這正是整體離岸風電所面臨的最大風險。

劉委員建國:請主委回答本席,到底這樣的風險屬於高風險,還是低風險?

顧主任委員立雄:方才有委員詢問我此一問題,我也是做同樣的回答。我認為任何的授信難免會有風險,但我們還是要做好相關的評估……

劉委員建國:如此說來,主委無法回答這是屬於高風險,還是低風險?我先說明其背景資料,事實上,這是台灣第一次興建離岸風電工程,包括台船、中鋼及台電等廠商都是首次興建離岸風電工程,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的。

劉委員建國:相對地,不管未來的公股或民營銀行要貸款給這些廠商,基本上,他們也都是第一次辦理相關貸款作業,所以金管會應該先做風險評估。

顧主任委員立雄:正因如此,方才我會回答這些廠商不是只有本國廠商。如同方才劉委員所言,有些在歐洲國家具有經驗的團隊也會進駐台灣。

劉委員建國:沒錯。

顧主任委員立雄:同樣地,有許多的歐系銀行能夠做好專案融資的金融機構,其在國外也都有從事相關業務,至於他們應該要做哪幾項評估?我想他們在這方面也都很有經驗。至於在本國銀行方面,我們也看到有這樣的機會,如果他們要加入其中,也需要經過大家審慎地評估,也不可能都是由外國銀行負責這些授信。對不對?

劉委員建國:我要向主委表達的是,自今年11月底公投案通過之後,無論是離岸風電或太陽能光電,明年度起有可能會調降相關費率,在種種不確定因素之下,再加上台灣是首次興建離岸風電工程的情況下,我們竟然未進行相關的風險評估。當然,無論是民營或公股銀行都必須自行做風險評估,不過,站在配合國家政策的情況之下,依照金管會所扮演的角色,確實有其必要做這樣的風險評估,不要等到時候民營銀行與公股銀行都說,這麼做是為了配合國家政策,所以他們還必須掌握電力收入的整體來源,屆時又會肇因某些因素而導致稍微改變政策,進而擴大金融危機的隱憂,這實在是金管會責無旁貸之事。

顧主任委員立雄:報告委員,金管會並未規定銀行必須配合相關政策,一定要參與相關的融資案……

劉委員建國:當然,這點沒有錯。

顧主任委員立雄:誠如我方才所言,依照金管會的政策是,我們認為外國銀行在這方面較具經驗,所以我們才會開放外國銀行的能量,由外國銀行在台灣擔任領頭羊……

劉委員建國:主委向我表達的意思,我聽得非常清楚,但是,畢竟離岸風電及太陽能光電等實屬國家重大的既定政策,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看到的金融機構參與融資的意願還滿高的,我們當然希望他們能夠做好風險評估。

劉委員建國:沒有錯。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這屬於專案融資,要從專案中的現金流作為後來支付本金與利息的……

劉委員建國:本席主要在提醒主委,金管會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你們必須因應相關事宜,以防後續發生類似金融風暴的事件。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的。

劉委員建國:第二件事情則是有關新南向政策的部分,新南向政策應為當前我國最重要的經貿策略之一,但針對新南向政策推動,目前金管會到底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還有哪些階段性的成果?換言之,你們有遭遇到哪些困境,還有設定哪些目標,能否請顧主委向本席做簡單的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新南向政策的目標與本會原本推動的金融發展行動方案的內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們希望做到有台商的地方,就有本國銀行在當地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劉委員建國:現今除了印尼之外,還有在哪裡?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指銀行的部分嗎?

劉委員建國:對。有哪些銀行在新南向國家已經設置分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在新南向國家設立23個銀行新據點,並在這11個國家中已經累積213個據點。

劉委員建國:這些銀行都累積在這11個國家中?

顧主任委員立雄:換言之,在新南向的11個國家中,總計有213處據點。

劉委員建國:你是指在這些國家實質設置分行的據點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有些據點是銀行設置分行,有些仍屬於辦事處的階段。因為……

劉委員建國:能否請主委給我在這11個國家設置分行的總數量?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請本會同仁找看看。

劉委員建國:很抱歉!本席發言時間將屆。以印尼為例,事實上金管會也很努力,2016年我國與印尼簽署銀行、證券及保險等三業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印尼當局對外資及外商的管控很嚴格,以致目前僅中國信託在印尼設有分行,其他金融機構均未能在當地申設分行。據我所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出席在阿布達比舉行的國際銀行監理官會議,並與印尼金融服務監理局官員進行雙邊會談。請問主委,金管會在這方面有沒有實質的進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與印尼的金融監理機關(KMF)的主席商量,誠如委員所理解的,印尼在金融銀行方面相對較為封閉,他們不肯讓我國銀行辦事處升格為分行,我們希望印尼能夠改變現行的政策,所以我們要與他們多多交流。事實上,今年印尼與我國一直都保持著非常積極的互動,我們希望在這部分能有好的結果。

劉委員建國:據我所知,主委不僅與印尼有交流,還與日本金融廳、英國金融服務總署、瑞士市場監督管理局及菲律賓央行進行雙邊會談,這方面應該都會有一些進展。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因為新南向國家位於東南亞地區,這些國家或多或少對於他國銀行設置分行都會有一些障礙,譬如菲律賓要求我們針對微型企業要有一定的貸款比例。

劉委員建國:主委就是一直在突破……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主要希望與他們共同交流……

劉委員建國:請主委告知方才我詢問你的數據,在這11國家中,銀行實際設置分行的數量是多少?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國銀行在東南亞地區總共設有54個分行,地點分布在印度、柬埔寨、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新加坡、寮國……

劉委員建國:等於我國銀行在上述11個國家設有54個分行。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想要知道總數。最後,我看到主委在新南向政策中積極催生銀行設立分行,以協助台商處理相關貸款業務,我對此要向金管會表達肯定之意,但是,主委可知全台無論公股或私人銀行,總共還有幾個鄉鎮尚未設置分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像花蓮縣萬榮鄉、屏東縣……

劉委員建國:主委只要回答我總數量即可。

顧主任委員立雄:總共有3個……

劉委員建國:你的回答是有3個?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知道劉委員所指是,或許由於當地未設置銀行,但是,這些鄉鎮已有設置54個農會信用部。

劉委員建國:這部分要扣掉。因為你們的新南向政策不可能在當地設置農會或郵局,現在我僅單純與主委討論銀行的部分。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加上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政公司等3個基層金融機構,再加上54個,總計有57個。

劉委員建國:對,這57個鄉鎮要扣除農會、漁會及郵局。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或郵政公司3個也包括其中,總計有57個。

劉委員建國:如果某個縣市有一半以上鄉鎮統統沒有銀行設置分行,該縣市所代表的意義為何?主委不要如此靦腆的笑,也不要用嘲笑的角度看著我,你就直截了當地回答我的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我必須坦白說,我也不可能強迫他們要……

劉委員建國:我不是要你強迫他們。再請教主委,如果世界第三大的石化園區設置在某個鄉鎮,該鄉鎮創造出的年產值高達一兆多元,這一兆多元不只是他們所創造出來的產值,還包含所有中、下游廠家在內,林林總總加起來的產值可能會超過2兆元。如果該鄉鎮連一家銀行都沒有設置分行,你們卻努力在新南向11個國家中設置許多的分行或辦事處,竟然在台灣年產值如此高的鄉鎮,連設置一家銀行的分行都沒有,你看這實在是多麼滑天下之大稽!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是指雲林縣麥寮鄉嗎?

劉委員建國:這樣會不會太離譜?難道你要告訴我,當地設有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郵局,如今銀行願意配合金管會在11個國家設置分行,而且在印尼遭遇如此多障礙的情況下,你們都願意去突破,但是,面對產值如此高的鄉鎮,居然沒有一家銀行願意在當地設置分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關金融方面的需求,我們可以再行了解。

劉委員建國:我已經向主委做過說明,六輕產值破兆元以上已經連續好幾年了,再加上中、下游廠商的產值,絕對超過2兆元,況且經濟部工業局與財政部國稅局都有相關的數字資料,這筆金額絕對可以精算得出來,當地居然沒有設置銀行,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顧主任委員立雄:針對當地未設置分行的原因,我會進行了解。

劉委員建國:拜託主委!無論公營或民營銀行都希望受到金管會的獎勵,以往你們對這些銀行也都會予以獎勵。如果這些鄉鎮遲遲未設置任何一家銀行,我認為這些銀行統統該被打屁股,這未免也太現實吧!

主席:好,劉委員發言時間已屆。

劉委員建國:這就拜託主委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的建議。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黃委員昭順、林委員奕華及周陳委員秀霞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週我們在討論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的問題,自去(106)年4月份起開放相關平台,但這也不是公務機關或公立醫院在平台開辦之初就已經加入,為何有些機關直到去年9月才加入?不外乎他們是在推敲主委的想法,認為金管會恐怕無法擺平手續費的問題,現在果不其然;現在本席要詢問主委第一個問題,主委曾經表示,由國發會等單位共同協調,未來公務機關或公立醫院採用作業基金的方式繳納相關手續費。請問主委,他們已經準備好了嗎?上週我詢問你之後,立即展開相關調查,調查結果許多人對此都怨聲載道,甚至還有人告訴本席,為何台大醫院就不必加入繳費平台的機制?本席對此感到非常的奇怪,請主委回答。本來金管會在去年4月份推動相關繳費平台時應該做好考慮,然而,你們又再拖延了一年多,108年也沒有看到人家準備好了,隨即編列預算支付相關費用,你們到底是如何處理的?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我的印象沒有錯的話,在我上任之前即已設置相關繳費平台,然後,有許多委員對此提出指正,譬如詢問我們為何需要向使用信用卡繳費者收取手續費?金管會在之前發表的政策是,針對消費型態的信用卡會收取手續費,但是,民眾看診刷卡繳費,一律由特約商店吸收相關費用,所以我們就沒有再對消費者另行收取手續費。換言之,民眾對公務機關使用信用卡消費等於是外加手續費,後來國發會也同意由他們出面協調,並發函各公務機關編列相關必要的手續費。事實上,去年所有的銀行就已經共襄盛舉,到今年為止,他們就不收取刷卡的手續費。事實上,因為當時政府已經宣示相關政策,要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該筆手續費,這筆錢總加起來分散到各公務機關,也算是一筆很少的金額。既然當時我們在政策上都已經表明,將由公務機關負責編列預算,公務機關編列預算到底有何困難,又為何這些錢會無法編列出來?我想等到下午由國發會出面協調,我們就可以了解實情。我還是希望在政策上沒有改變,除非你們在政策上要改變成民眾就醫刷卡都要由消費者負擔手續費,但是,在政策尚未改變之前,我個人還是認為應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抑或是這些信用卡發卡銀行願意自行吸收手續費,而不向消費者收取,我想如此才比較符合民眾在公務機關或公家醫院使用信用卡消費或繳費都不收取手續費的原則,這樣比較屬於一致性的政策。

江委員永昌:如果當時國發會已經達成此一共識,這些公務機關、公立醫院早就應該準備好了,但是,我聽起來並非如此,就表示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有怠惰的情況,金管會應予課責。

其次,本席要請教顧主委,為何台大醫院就很聰明,可以不加入繳費平台,但成大卻有加入,為何兩家醫院有如此的差別待遇?

再者,目前有些銀行還會自行吸收手續費,我們也沒有看到使用現金比例有降低的趨勢,相對地,使用刷卡繳費平台比例有較高的趨勢嗎?政府推動政策推動了老半天,問題遲遲無法獲得解決。事實上,方才主委談了兩分多鐘,都沒有回答本席所要詢問的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本會已經將提高電子化支付比例做為我們所推動的政策,我們當然希望將供給面與需求面都能夠雙向提升。因為這是在供給面的部分,不管消費者在需求面是基於何種原因,但在供給面上,我們還是希望民眾透過繳費平台使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的次數愈多愈好。

江委員永昌:我認為主委遲遲未回答我的問題,你只有說明供給面或需求面。如果民眾就診後使用公務機關平台支付醫療費,金管會要如何推動?我要告訴主委的是,其實你剛剛都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主委可知現有「醫指付」app系統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的。

江委員永昌:「醫指付」app平台業者是與銀行、醫院簽約,這些都是屬於私人醫院,可以讓民眾在私人醫院就診後使用app系統付費時,而且他們設計的制度比你們的收費平台還要好,你們採用的是定率的方式,他們則是採用定額方式,凡是民眾醫療費金額在500元以下,收取手續費2元;500元至1,000之間,收取3元;1,000元至1萬元,收取10元;1萬元至5萬元,收取15元;5萬元至10萬元,收取30元;10萬元以上,收取50元。反觀公務機關繳費平台則並非如此。

另外,主委不妨參考「醫指付」app平台,這是由app平台業者自行開發的繳費系統。請問主委認為「醫指付」系統有比較好嗎?這也是一樣的,他們也沒有讓信用卡刷卡者去付費,這些都符合規定。如果我們針對「醫指付」app系統與公務機關繳費平台相較,請問主委認為「醫指付」的使用率會高嗎?這部分的使用率也不高!因為有許多的私立醫院也不參加,然後,消費者的使用度也低,究竟原因為何?金管會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到底你們有沒有設法解決問題?在這個質詢台上央行才剛被唸啊!這麼多部會共同在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推了老半天,但又大量編預算要再印製那麼多的硬幣,你們有認真去想清楚怎麼做才好?光是醫療的繳費,公私立機構都沒有辦法推展以提升普及率,5年要翻倍的話,那你們要靠什麼去翻倍?怠惰、沒有具體作為,我看到的是這樣!

顧主任委員立雄:公務機關信用繳費平台的部分,在政策上沒有改變,希望能夠加速推動,所以我們積極希望國發會來協調這些公務機關都能夠編列,如果要……

江委員永昌:三問金管會,都推給國發會,這一題我看我去問國發會好了,就這點我對金管會真的是相當失望。

今天有很多人都問到洗錢防制,最後這個結果出來了,當中也對臺灣提出批評與建議,APG覺得我們的罰則不夠重。其實我們最近也在修很多金融法令,要提高罰鍰,甚至提高到5,000萬元,有人就在問,像歐盟的GDPR是就營業額來處罰,而臺灣不考慮嗎?被人家說我們的處罰不合比例、不夠重,那你們有沒有考慮金融機構的營業額部分,尤其是他們觸犯洗錢法制相關規定的時候,要用這樣的一個比例來處罰,你有沒有這樣的想法、你的意見是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裁罰的額度,最低跟最高的之間有比較大的級距,我們現在比較傾向的是用情節輕重來做為裁罰的依據。

江委員永昌:可是情節就算再輕、再重,金融機構的規模也有大小之分,你們設定為5,000萬元,對有的人來說可能還是不痛不癢;設定為1,000萬元的話,規模比較小的就受不了,情節可能是一樣的,但處罰下去規模大的機構卻沒有什麼感覺、有錢人跟窮人的感覺不同。

顧主任委員立雄:大陸法系國家所採取的是,處罰之目的是要求他們進行改善,所以在處以罰鍰之外會要求有一個改善措施,針對改善措施如果不改善的話可以再次處罰,甚至要進行專案檢查等等。我想真正的目的還是要讓他們進行改善,而不是罰到讓他們倒掉,這個不是我們的目的。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換一種答案會不會比較好?好比你可以跟APG說也許我們現在的裁罰有上限,但比方它有連結,跟銀行內稽、內控可能都有關係,這個我們也會有啊!像樂陞案的時候不是本來要對中信商銀做出停止業務或禁止新增營業項目的處罰,甚至我們最厲害的是還可以撤照,對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江委員永昌:這都應該跟APG講,我們不是只有罰鍰、有最高上限,還有這些手段,可以限制業務繼續下去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江委員永昌:那為什麼不用這個講法?說不定這樣的處罰比裁罰金額有上限還要更為嚴重。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江委員永昌:所以咧?有沒有這樣子去講?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的這個講法應該也是我們的一個想法,所以才會提出銀行法的修正案。

江委員永昌:今年8月2日你有公布,這個是富邦金的部分,但我不是針對他們,你們要去對他們金檢的時候,他們居然把資料刪除,最後還找不出來刪除的是誰,你們只有罰鍰100萬到900萬元,看到這個罰鍰的額度可能會覺得對他們來講沒什麼,可是如果你們要對他們施以停止或新增有些營業項目的處罰,這個他們就會怕了,不是嗎?你看兆豐在美國被罰,法遵沒有遵行,結果我們處罰兆豐1,000萬元的罰鍰,包括他們申請增設海外機構的部分等等,或是其他缺失完成改善之前你們都會有相關的禁止措施,這個感覺上就罰得比較重,我以這個為例提出來。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我們內部對於任何新增的業務,就過去的缺失有沒有完成改善等等,本來這個都有所連結。

江委員永昌:剛剛你說用情節輕重來做為依據,這個我聽起來是不太理解,也不太懂,這樣子的話,對於APG你們能夠怎麼樣回答得比較好?

我還是要再問你一題,剛剛很多人都講到東協10國那邊、有些銀行的逾放比怎麼樣出現狀況,我的問題是,我們有跟一些國家簽金融監理合作協議,但是臺灣的一些銀行並沒有去那邊設據點,有些有去那邊設據點了,卻還沒有努力而能夠簽署到任何的金融MOU,就這點你要怎麼努力?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就是……

江委員永昌:還是你覺得有去國外設分行據點的,跟有沒有簽金融監理……大家不是都在講國外的法遵很重要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在那邊已經有據點了,我們跟那個國家說要簽金融監理的MOU,確實會比較容易,我們也都會不斷地去努力。

江委員永昌:所以咧?在這方面有沒有進一步、相關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都一直在努力當中,但是還沒有任何成果之前,當然就沒有辦法對外講。

江委員永昌:你努力到最近的成果,就是去年12月7日跟菲律賓簽了合作備忘錄,除了那個之外,今年一整年下來有展現出什麼更好的成果?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希望儘快會有一些成果出來。

江委員永昌:金管會有沒有訂定目標?今天的質詢很多都在講國外逾放的狀況,或者是在國外有受到金融監理的處罰以及出狀況的相關事件。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都分別在跟一些新南向國家洽談,到了部分成熟的階段,但是什麼時候會簽,我現在沒有辦法給一個時間。

江委員永昌:我們還是希望你們儘量、能看到有好的成績。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真的是有在努力了。

江委員永昌:多努力、更加努力。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臺灣的銀行到大陸開分行的現象可以說是雨後春筍,在他們的布局跟考量方面,你們有怎麼樣的規劃?譬如不能全部集中在北京,或是儘量要服務臺商,可能也不要集中在上海,好像都有很均勻的分配。他們過去申請的時候有沒有跟你們做怎麼樣的溝通、你們有沒有給予建議?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在大陸的布點跟投資,在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裡面有規定,參股或設分行、辦事處都有不同的條件,有關地區的部分,我們盡量還是尊重銀行本身就布局以及客戶分布情況的一個判斷。

羅委員明才:在大陸一共有幾家分行、子行有多少?

邱局長淑貞:子行目前應該是有5個……

羅委員明才:我看有的金控是直接就投資當地的銀行,這些都符合你們的預期嗎?

邱局長淑貞:如果符合法令的規定,就他們到大陸設點的型態、分布地區跟整個策略,我們基本上還是儘量由銀行依其判斷來做審核。

羅委員明才:依數據顯示,在大陸的利差滿大的,現在他們的放款利率大概是多少?

邱局長淑貞:應該是3點多。

羅委員明才:不是5點多嗎?

邱局長淑貞:在大陸部分,由於其整個貨幣政策的關係,利率比較有往下降。

羅委員明才:3點多,那臺灣的部分大概是多少?2點5……

邱局長淑貞:大概就是看房貸還是企金等相關部分,都不一樣。

羅委員明才:房貸跟企金各是多少?

邱局長淑貞:房貸部分大概是1點多至2點多。

羅委員明才:就是看個人的信評。顯見在大陸那邊還是比較有利潤,我看了過去這5年來的資料,很多銀行在大陸是大賺的。以目前的情況,就是曝險以及中美貿易戰等等,會不會影響到這些銀行在大陸生意上的信評,或者有一些潛在的風險?

邱局長淑貞:在每一個地方經營的風險都不太一樣。在大陸部分的經營,因為風險一直在變化,所以對於未來新增的風險,銀行本身在授信的時候一定會納入考量。我們對大陸地區整個授信的曝險,相關備抵呆帳的要求比較高,是1.5……

羅委員明才:在大陸,全部的曝險部分是多少?現在我們一共有幾家銀行去那邊開分行?

邱局長淑貞:大概十幾家。

羅委員明才:十幾家,開了幾家分行?

邱局長淑貞:目前是13家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設26家分行。

羅委員明才:這個數字你們覺得滿意嗎?還是需要再增加?

邱局長淑貞:這部分還是看銀行本身的布點跟資本配置的情況、整體客戶的分布情形,他們會去做全球性的配置。

羅委員明才:剛剛邱局長講到要有一些風險考量,既然你身為銀行局局長,我請教你,中美貿易戰現在開打,就明年而言,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你是主管機關,基於風險考量,你們是要提升風險管理強度,還是要以輕鬆的態度面對?

邱局長淑貞:現在整個狀況還是在發展當中,但銀行對未來的風險都要即時掌握,我們看銀行本身的資本適足率大概是13點多,目前的備抵呆帳對逾期放款的覆蓋率是500多,也就是5倍多,所以他們風險承擔的能力相對上應該是不錯。

羅委員明才:比較寬鬆一點。

邱局長淑貞:對於不管是現在還是未來的風險,銀行在授信的時候,他們認為可能有的風險,本來就要反映在其風險管理的策略上面。

羅委員明才:問了這些基本問題,等一下再請主委回答。選後大家的期盼是,當然做生意就是要賺錢,全大陸有13億多的人口,剛剛是說我們在那邊有二十幾個據點,如果銀行證券保險統統都可以做的話,我們要想辦法爭取,只要大陸所有的證券戶每個人每天跟你們下一點單就好了,慢慢地臺灣就會形成是亞太的一個金融重鎮。所以就這點要考量一下,我看到你們今年的預算,就是接下來我們要審查的,明年度就兩岸住來的部分,你們的監理以及出席等等的費用多不多,等一下也請檢查局的王局長回答。

邱局長淑貞:金融監理部分,我們是整個地一起編預算;有關海外的檢查部分,有另外編列出國檢查的預算,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請檢查局局長來說明?

羅委員明才:涉及兩岸的部分,銀行局的預算是多少?

邱局長淑貞:沒有特別針對兩岸的部分來編列,因為是屬於總體金融監理的範圍。

羅委員明才:那麼是編在哪邊?檢查局王局長,就兩岸部分的監理以及推動、交流等等,一年編多少錢?

主席:請金管會檢查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儷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明年度大概是編150萬元左右,針對大陸地區的差旅費部分。

羅委員明才:之前每年辦的金融三會,現在你們都停掉了嗎?因為去年也有編,今年度實際發生的有多少?

邱局長淑貞:有關工作階層的會議我們都是持續在進行,今年跟去年一樣大概都是編二十幾萬元。

羅委員明才:那麼少!你們這樣編的話怎麼做金融檢查?兩岸的交流部分後來也都停辦,請顧主委說明好了,因為選舉也過了,很多地方都是大開大闔地、希望多就經濟的層面來考量,看能不能多做一點事情。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要分兩塊,首先是去檢查的這一塊,剛剛檢查局王局長的部分大概是200萬元左右。

羅委員明才:一年大概200萬元?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羅委員明才:才200萬元?

顧主任委員立雄:銀行局的部分,這部分是指我們跟他們進行交流,這個交流不是只有銀行局,保險局、證期局也都會有相關的交流。所以一個是我們要跟他們進行一些工作層級的交流,大家互相去理解彼此的狀況,另外一個是我們照會他們,就是經過他們同意直接跑到那邊去進行檢查。

羅委員明才:我看今年度的交流情形,現在已經是12月了,好像沒有很多具體、積極的接觸跟交流活動,跟以前比起來的確是少了。面對未來,因為選舉也過了,接下來會不會增強兩岸交流的活動?因為臺商的貿易跟大陸之間大概有45%以上的相關性,包括華為事件、中美貿易戰,事實上對臺灣的影響既深且遠。今年審的是明年的預算,未來在兩岸交流這一塊,金管會有什麼想法、期許?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會積極去參與多邊的國際性會議,不管是哪一個階層,跟中國大陸的人碰到之後,透過多邊會議來進行交流。如果委員關切的是雙邊的部分,我必須說,現在在工作層級上,就是局長以下的層級,我們認為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中斷;如果委員一定要問的是屬於主任委員這樣的一個層級,那我可以說我現在還看不到。

羅委員明才:就主委的態度,歡不歡迎陸資來臺灣投資?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對於陸資來臺灣投資,當然是希望他們合規地進入,就陸資的規範不只是股票市場的投資,還包括經過投審會的投資案,就這兩者,都希望他們要符合規範。

羅委員明才:根據數字顯示,陸資來臺投資本來就有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就是他們本來……

羅委員明才:實際已經在臺灣投資的,現在的額度大概是多少?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投資在證券市場……

羅委員明才:對,股市。

顧主任委員立雄:證券市場上面,我剛剛看到資料應該是……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超過100億元?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累積淨匯入的陸資是1.9億美元。

羅委員明才:不到100億元,好少!其實我們對大陸投資已經超過好幾兆了,如果我們可以打開心胸、沒有所謂的壁壘,他們來投資臺灣、錢留臺灣哪!比起我們現在大力度的控制,這個影響還要更大,只要不危及我們所顧慮的各個產業,錢來臺灣,何樂而不為;錢來臺灣,帶動發展、消費,臺灣就有機會可以發大財。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期間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針對審查討論事項,作如下決定:審查108年度有關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及檢查局等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如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最後再次提醒各位委員,預算提案請儘速送交主席台收案。

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