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星期一)9時5分至12時5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俊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44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1時44分

                 下午2時32分至4時32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林俊憲  陳素月  李鴻鈞  陳明文  陳雪生  徐榛蔚  陳歐珀  劉櫂豪  顏寬恒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蔣絜安  鍾佳濱  劉世芳  黃昭順  趙正宇  張宏陸  黃國昌  孔文吉  林德福  曾銘宗  李彥秀  邱志偉  鍾孔炤  林奕華  周春米  洪慈庸  何欣純  羅明才  周陳秀霞 鄭天財Sra Kacaw   劉世芳  蔣乃辛  許毓仁  陳賴素美 莊瑞雄

   委員列席25人

列席官員:

12月3日(星期一)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陳進生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總務司

司長

吳舜龍

 

 統計處

處長

劉瑞文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政風處

副處長

王 玨

 

 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

主任

王穆衡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技監室、重大工程督導會報

技監

夏明勝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副執行秘書

陳牧民

 

 大陸事務處理小組

專門委員

陳昭妏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觀光局

局長

周永暉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處長

賴興隆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繼國

 

 航港局

局長

謝謂君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魏健宏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宗榮

 

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洪玉芬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陳淑玲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陳檡文

 

移民署

科長

葉美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曾煥棟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

副局長

陳耀維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

總工程司

施媺

 

12月5日(星期三)

 

 

 

交通部

代理部長

王國材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航政司

司長

陳進生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總務司

司長

吳舜龍

 

 統計處

處長

劉瑞文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科技顧問室、管理資訊中心

主任

王穆衡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副執行秘書

陳牧民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國顯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高速公路局

局長

趙興華

 

 航港局

局長

謝謂君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經理

陳劭良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陳檡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曾煥棟

 

臺北市政府捷運局

副局長

陳耀維

 

高雄市政府捷運局

總工程司

施媺

 

12月6日(星期四)

 

 

 

交通部

常務次長

祁文中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觀光局

局長

周永暉

 

  主計室

主任

林甄郁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主計室

主任

許聖恩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曾煥棟

主  席:(12月3日、5日)林召集委員俊憲

(12月6日)陳召集委員明文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科  員 黃玉如

12月3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四、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五、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六、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會計處處長張信一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蕭美琴、林俊憲、陳素月、李鴻鈞、陳明文、陳雪生、徐榛蔚、鍾佳濱、邱志偉、洪慈庸、周春米、黃國昌、黃昭順、孔文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歐珀、劉櫂豪、顏寬恒及莊瑞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108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路總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及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非營業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本週三及週四進行處理。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為避免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違反公路法第34條分類營運規定之情況持續擴大,造成日後執法成本過高,交通部公路總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就所轄小客車租賃業者進行行政指導,宣示交通部落實公路法第34條規定之政策原則並提醒合法業者切勿進行違法合作業務,並確實掌握統計違法、合法業者之家數與車輛數,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道路標線管理系統」,以美國為例,已發展道路標線管理系統,透過系統分析道路重繪優先順序,建立長期監控機制,並與事故資料庫連結分析標線抗滑力與事故頻次之關聯性。臺灣各地道路情況不一,應當先建立起整體管理系統,利用電腦分析各地最適當的BPN,長期監控,公路總局應當藉由公路養護巡查作業,加強標線重新畫設作業,避免標線脫落影響辨識及降低抗滑功能,未來將按道路標線所在區域,建立起各區標線抗滑能力及反光強度分級原則,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半年內提出建立該系統之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雪生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12月5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三、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四、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暫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108年度交通部單位預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非營業預算、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1項 交通部1,418萬1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4項 交通部254億9,137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4項 交通部5億1,853萬4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交通部原列237億7,839萬2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9億0,903萬7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億5,473萬6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交通部108年度「歲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預算編列237億7,839萬2千元,較107年度減編1億6,349萬5千元,其主因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業務縮減股息紅利繳庫減列所致,鑑於交通部為相關單位主管機關,應加強督導其營運能量,促進營業成長,爰要求交通部就促進相關單位營運成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3項 交通部1億3,933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212億5,594萬2千元,除第8目「營業基金」119億9,772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交通統計」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100萬元。

(二)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之「業務費」中「委辦費」500萬元。

(三)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之「獎補助費」200萬元。

(四)以上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2億4,794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8項:

(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16萬5千元,與107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經查,交通部(包括部本部及航港局)近年來派員出國計畫變更頻繁,105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5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7項;106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8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9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9項;107年度上半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1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4項,辦理計畫變更者8項。又部分國際會議或談判經費常未執行而改為支應其他出國計畫部分經費,允宜從嚴核定變更計畫,並審酌部分常未執行計畫之編列合宜性,覈實編列出國預算,以確保預算編列之正當性。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16萬5千元,與107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惟交通部(包括部本部及航港局)近年來派員出國計畫不斷更動(如下表),遠超過半數以上的計畫都申請變更:

3年來派員出國計畫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

結算數

實際出國情形

依原計畫出國

辦理計畫變更

105

4,436

3,790

5

17

106

6,489

5,763

9

19

 

107(迄6月底)

6,165

2,199

4

8

且部分國際會議或談判經費常未執行而改為支應其他出國計畫部分經費,恐已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交通部應遵照要點辦理,從嚴核定變更計畫,並評估歷年未執行的計畫是否還需要繼續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覈實編列出國預算,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三)交通部108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16萬5千元,交通部(包括部本部及航港局)派員出國計畫變更頻繁,105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5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7項;106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8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9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9項;107年度上半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1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4項,辦理計畫變更者8項。其次,部分國際會議或談判經費未執行而改為支應其他出國計畫部分經費,舉例說明如下:「參加運輸科技研究相關國際研討會」及「參加交通科技研究相關國際研討會」,105至108年度每年均編列預算,結果105及106年度該預算支應參加第23屆及第24屆「智慧運輸系統世界大會」不足經費,107年度支應參加第16屆「亞太智慧運輸論壇」。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四)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編列542萬5千元,有鑑於智慧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務以及相關產業應用為目前國際上各國政府競爭力評估的重要指標,然我國在這方面的發展仍有待加強,該項預算名目說明不足,未來效益不清,建議提出更清楚的說明。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鴻鈞  徐榛蔚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許毓仁

(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編列1,323萬元,係研擬推動兆位級寬頻連網,改善網路交換中心發展環境及寬頻數位人權等,透過高速寬頻網路政策,促進產業競爭與引導電信產業投資布建高速寬頻網路等。該計畫委託辦理高速寬頻推動措施與法令調適規劃、推動與協調高速寬頻網路建設、推動高速寬頻網路及數位人權寬頻普及措施等項目,皆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業務高度重疊,疑有重複編列之虞。該預算若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無關鍵性不同,應不宜編列,以免浪費政府資源,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080萬5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辦理文康活動、大樓清潔、考察交通建設與開會場地租借等。查107年度該項目編列3,420萬9千元,增加費用原因是否因為臺灣汽車客運公司結束清理經費並無說明,但是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縮減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億6,698萬5千元,其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之因應補助蘇花陸路中斷執行緊急海運疏送民生客貨經費編列500萬元。而目前東部海上藍色公路並無補助固定航班之相關營運虧損,若遇到蘇花公路中斷時,又需業者緊急提供支援服務,對提供緊急支援服務之業者實有不公平之處。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交通部儘速研議於寒假或暑假期間,辦理固定航班之海上藍色公路試辦計畫,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具體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八)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9,763萬2千元,辦理推動港埠基礎建設、強化商港經營管理效率及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惟近年我國際商港貨櫃裝卸量有所停滯,且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於相關國際排名評比上表現不佳。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及臺北港等國際商港貨櫃裝卸總量於101年度為1,388萬餘TEU(折合20呎貨櫃數),至103年度增為1,505萬餘TEU,惟104至106年度介於1,449萬餘TEU至1,491萬餘TEU間,未見顯著成長。另據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之近3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自2015至2016年之第19名下滑至2017至2018年之第24名,3年內退步5名,顯見交通部國際商港整體發展及建設成效不彰,無法有效跟上國際港貿變化,無利於提升我國際商港之基礎建設品質與競爭力。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商港整體發展及建設相關規劃及執行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九)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9,763萬2千元,用於加強推動港埠基礎建設、督導強化商港經營管理效率、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暨海運航業、商港等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等業務。經查,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及臺北港等國際商港104至106年度貨櫃裝卸總量介於1,449萬餘TEU至1,491萬餘TEU間,未見明顯增長,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修正之「國際商港整體發展與建設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9,763萬2千元,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近3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自2015至2016年之第19名下滑至2017至2018年之第24名,3年內退步5名。

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運輸率占全球80.80%之3大海運新聯盟:海洋聯盟(Ocean Alliance)、THE聯盟(THE Alliance)、2M聯盟(2M+HMM)於106年4月重組運行後,擴大在東南亞、陸等直靠北美之越太平洋航線數,降低中轉港口裝卸費用及運送時間,導致原靠泊高雄港航線轉移,嚴重影響高雄港轉口貨櫃量,106年第2至第4季全港及轉口貨櫃量均較105年度同期衰退,其中第4季全港貨櫃量較105年度同期減少6.97%,主要係轉口貨櫃量減少13.50%所致。交通部每5年為週期研訂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並投入經費建設。近年我國整體國際商港貨櫃裝卸量未能增加,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編列2億6,935萬3千元,查蘭嶼地區長期以來,來往交通船隻缺乏。當地族人、居民、旅客對外只能仰賴民間經營成本較高的交通船,於旅遊旺季,交通船隻供不應求;於旅遊淡季,民間業者減班,長久以來蘭嶼對外交通不便。綜觀而言,蘭嶼族人、居民在行的權利上,已然成為二等公民。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蘭嶼地區來往交通船隻供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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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計畫,用於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規劃設計、疏濬工程及岸接設施改善等編列3,125萬元。經查,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交通部遂於108年度停編該建設預算,爰該筆預算凍結6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三)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2,677萬6千元。有鑑於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門檻有檢討之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鴻鈞  顏寬恒  陳學聖

(十四)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2,677萬6千元。因應綠能減碳的環保原則,各種類以電力發動之運輸工具,包含電動車、電動機車與電動三輪車為未來趨勢,其中電動三輪車主要取代貨運業者四輪小貨車,在市區進行送貨業務,可大量減少貨車廢氣排放與減低業者成本負擔,現今法規僅對四輪車輛與二輪車輛有所規範與補助,交通部對電動三輪車之相關輔導、規範與補助至今尚未清楚,舉例來說:電動三輪車須訂定專法抑或是納入何種現有法規中,政府應當接受民間建議,儘速研議電動三輪車相關規範與輔導補助,以符合節能減碳、降低空汙之目的。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辦理公路路線、橋梁安全研究及督導工作編列500萬元,然而其中有關橋梁安全研究,國道基金、運輸研究所皆有類似研究計畫,交通部公路總局亦有雷同之工作項目,相關工作內容是否重疊,交通部角色為何,應清楚說明,避免預算重覆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各單位雷同工作內容提出說明,並敘明各自角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六)北海岸地區交通建設發展落後,使當地居民進出市區諸多不便,觀光發展亦因交通不便而受限,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採取相關作為,攜手改善偏鄉交通。然就交通部108年度單位預算提及「都市偏鄉交通便捷計畫」之獎補助標準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獎補助費」之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編列1億5,746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補助直轄市之獎勵標準及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呂孫綾

(十七)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編列4億7,600萬元,係藉由提供智慧運輸應用服務以提升運輸安全、服務品質及效率。然而該計畫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0.27%,係因涉及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審查作業與採購招標作業等行政流程,及地方政府招標不順,以致影響預算執行。有鑑於此,107年度該計畫經費核定作業提早辦理,然截至107年9月底,該計畫僅執行1億4,282萬9千元,執行率22.86%,顯見該計畫未確實檢討改進,長期未審慎評估執行能力,管控能力欠佳。為符合政府撙節施政原則,並有效維護政府資源,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十八)有鑑於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7億2,80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地方政府及民間投資各負擔27億4,600萬元、2億5,400萬元、4億2,300萬元及3億500萬元,期程自106至109年度,截至107年度止,交通部已編列11億7,082萬2千元。經查,106年度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為30.27%,交通部已設置專責輔導人力及建置管考網站,依各補助計畫契約期程積極督考趕辦;107年度計畫迄107年9月底之預算執行率為22.86%,預估107年底將執行完竣,顯見執行成效有待提升。另「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106及107年度相關核定計畫項數及經費略低,難以呈現該項計畫經費編列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九)有鑑於智慧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務以及相關產業應用為目前國際上各國政府競爭力評估的重要指標,然我國在這方面的發展仍有待加強,該項預算名目說明不足,未來效益不清,應提出更清楚的說明。

爰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鴻鈞  徐榛蔚  許毓仁

(二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經查,「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度之4年期計畫,106年度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為30.27%,預估107年10月底執行完竣;107年度計畫迄107年9月底之預算執行率為22.86%,預估107年底將執行完竣,顯見交通部疏於管控計畫辦理進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查偏遠地區及東部地區公車行駛時間到離站時間資訊系統較北部地區仍顯有未足,又上開公共運輸行駛資料應充分利用,達到路線經過民眾使用公共運輸系統效益最大化,以玉水橋部落為例,共2路線公車行經部落,惟僅有車次較少公車路線停駛,顯未保障民眾權益,亦未達到公共運輸工具利用效益最大化。

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東部及偏遠地區公共運輸行駛到離站時間資料系統簡化,方便民眾參考,並就路線使用效益最大化盤點目前現況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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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共計1億5,970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智慧交通安全計畫,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等。查107年度該計畫執行率為22.86%,加上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縮減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三)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3億1,600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補助縣市政府處理智慧路口安全,整合式運輸走廊管理及整合式交控系統等。查107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執行率為22.86%,加上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縮減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十四)賀陳前部長旦任內提出我國建立T-NCAP新車評價制度建置費用為3億8,000萬元。然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計畫總經費為6億1,870萬元。經費暴增2億3,870萬元。然而109年僅推出3車型評價測試與110年執行8車型評價測試,與原先規劃相同,預算照理無暴增之必要性,顯見有浮濫編列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雪生  徐榛蔚

(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經查,該計畫期程自107年至110年,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用於建置相關制度規章、主動及被動安全檢測能量,及購置車輛辦理初步運作測試評價,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及新車安全資訊透明度。國內市售車型數多,若須由政府購車進行測試,預算恐無法因應,再者,政府為中立之評鑑單位,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該制度應改為車商主動付費並提供試驗車輛做為安全測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版「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該計畫為108年度之新興計畫,其工作內容為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並設置實驗廠房,考量該計畫為新興計畫,應提供更細緻之計畫內容以及後續實驗廠房之維運計畫,爰該筆預算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相關計畫之細部內容及後續維運之預估預算來源等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七)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乃是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四十九):「有鑑於我國現行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的撞擊測試標準落後國際20年,民眾無從得知詳細檢測結果,建議交通部應立即著手修改相關法規,研擬我國新車評鑑制度計畫,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督促車商研發安全性能更高的車輛。」

該計畫評估國內市售車型數多,有限預算資源下須妥善規劃每年T-NCAP評價之車型數以達最佳化效益;參考國際NCAP累計評價覆蓋率約80%,規劃以5年為目標,T-NCAP評價車型達成70%之市售量,每年須穩定執行8車型評價。假設以現況銷售規模及新舊車銷售比例,以110年度執行8車型評價經費估算,每年需0.766億元運作經費、購車及測試經費,其財務負擔實屬不少,該計畫滾動式檢討時,交通部應當以多元化運作方式如:車商主動付費申請測試、公開試驗車輛安全評等資訊等。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十八)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期程4年,108年度是第1年編列,預計研擬臺灣新車評鑑制度計畫,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並督促車商研發安全性能更高的車輛。

參考國際新車評鑑制度(NCAP)每年檢測狀況,推估未來每年將由交通部購買8款車輛進行測試驗證,而購車、驗證與產出報告之成本,皆由交通部承擔預算,此計畫恐無法長遠推動。

為了永續推動T-NCAP制度,交通部應該研議主動與業者討論各自負擔之費用,例如允許車商主動付費申請測試、或對於主動提供實驗車輛之業者公開安全評等資訊,否則每年都預計要花費7,660萬元(參考110年評鑑制度建立後的預算編列),恐對交通部的財務狀況不利。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九)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編列2億1,089萬3千元,其中新增「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T-NCAP),總經費6億1,870萬元,分4年辦理,108年度預算編列2億元,主要係建造執行T-NCAP所需實驗室廠房及建置被動安全檢測設備,包含碰撞設備系統、鞭甩模擬系統及行人碰撞安全保護等。由於105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國產車上市前,必須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依照國外將結果分級」,爰此交通部將比照歐盟建立T-NCAP,然則T-NCAP建置後,每年維運費用經評估約需1億元,由於該計畫檢測數據乃為建置新車碰撞之安全分級,應公開透明供民眾檢視,以確保民眾選購安全之車輛,故維運費用不應向車商收取,以避免因商業利益而保密數據;建議未來T-NCAP建置後,交通部應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將T-NCAP數據納入車輛保險費參考,並由保險單位分潤一定規費以供T-NCAP維運經費,方能推動整體汽車產業之安全。

爰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建議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T-NCAP營運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編列1億6,903萬4千元。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105年度機車「路上翻車、摔倒」事故,共計24,871件,機車路上自摔翻車常常導致後方車輛輾過,導致騎士重大傷亡,其次交通事故傷亡以機車駕駛者比率76%最高。就其影響因素之一,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方案之發展與評估方法之研究」報告,道路標線抗滑能力會隨時間逐漸衰減,美國已發展道路標線管理系統,透過系統分析道路重繪優先順序,建立長期監控機制,並與事故資料庫連結分析標線抗滑力與事故頻次之關聯性,我國至今尚未有相關定期檢驗及監控機制,交通部應當儘速檢討改善。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19億9,772萬2千元,其項下「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編列25億6,092萬2千元、「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64億3,680萬元及「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編列30億元。經查,108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比107年度預算30億6,000萬元,大幅增漲292.08%。惟迄107年6月底,「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執行率僅0.12%。「高雄機廠遷建潮洲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與「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之累計執行率為63.34%及59.92%,該兩項累積預算調降各達13億4,000萬元與24億5,000萬元,且均於106年度修正計畫展延期程,顯見臺鐵預算評估時高估,未審慎衡酌執行量能。另鑑於臺鐵普悠瑪6432車次出軌事故,臺鐵應有所警惕,對未來車輛購置汰換及鐵路行車安全須從嚴把關,對相關鉅額預算編列應審慎評估其實際效應,爰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評估、執行能量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十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交通部投資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營業基金」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64億3,680萬元。

經查,「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因採購招標過程歷經流標、廢標,大幅影響進度。通勤電聯車520輛採購在107年5月31日決標,同年8月支付15%預付款,其他各案公告招標中,部分也尚未開標,故直到107年6月底的累計預算執行率只有0.12%(如下表)。

為計畫期程恐將大幅延後,相關預算編列卻未見調整,如此編列恐有所疑義,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對臺灣鐵路管理局監督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交通部對臺鐵局之投資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經費

(交通部負擔數)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含交通部及臺鐵局)

迄107年度累計預算編列數(1)

(交通部編列數)

迄107年6月

累計執行數(2)

累計預算執行率(2)/(1)

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

(104-113)

99,730,000

(92,212,082)

10,249,400

(10,117,420)

11,836

0.1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三)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目前車種繁雜,導致維修備料庫存不僅雜亂龐大,維修保養的工法不一樣,期程也不同,不同車型有不同的保養作業程序,導致後端的管理成本相對提高。交通部應對交通部車輛購置規劃重新研議,爰針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64億3,68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雪生  徐榛蔚

(十四)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交通部投資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營業基金」辦理「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30億元。

經查,「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因受都市計畫變更影響用地取得、地方配合款協商未果及多項工程流、廢標等不可預期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率極低(如下表),爰於106年12月6日經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直接展延期程2年,預定至111年才會完成。

為計畫期程已經大幅展延,相關預算之調整卻未反映實際狀況,如此編列恐有所疑義,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對臺灣鐵路管理局監督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交通部對臺鐵局之投資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經費

(交通部負擔數)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含交通部及臺鐵局)

迄107年度累計預算編列數(1)

(交通部編列數)

迄107年6月

累計執行數(2)

累計預算執行率(2)/(1)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111)

27,522,400
(全數中央負擔)

7,835,712

(7,835,712)

4,695,298

59.9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9目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54億8,900萬元,辦理軌道運輸建設。經查,捷運旅客人次成長幅度減緩(如下表),由4.98%降至106年的3.07%。而整體軌道運輸的成長率,由103年度之最高的5.28%,下降至106年度的2.85%,成長幅度非常有限。

近3年度台灣軌道運輸旅客人次統計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捷運

軌道運輸合計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104

777,715

4.98

1,060,494

3.80

105

803,093

3.26

1,090,044

2.79

106

827,734

3.07

1,121,111

2.85

同時公共運輸市占率(如下表)也未見大幅提升,若依交通部101年制訂的「運輸政策白皮書─綠運輸」減碳目標,在114年度之前將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恐難以達成。為提升公眾運輸之效能,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1至105年度台灣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彙整表                         單位:%

計算基礎

運具次數

旅次主運具

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101

102

103

104

105

公共運輸市占率

17.5

17.8

17.9

17.9

18.1

15.4

15.6

15.8

15.5

15.8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9目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4項興建計畫預算編列54億3,900萬元,包括「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29億0,400萬元、「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7,500萬元、「臺北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19億3,300萬元及「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5億2,700萬元。經查,該4項興建計畫執行進度皆未如預期,爰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控管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十七)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將於107年底完工,未來若延伸路網也建置完成,不僅居民進出市區更加便利,亦將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然八里輕軌之可行性研究刻正於交通部審議、三芝輕軌之相關先期作業仍尚未啟動,使淡水河左岸及北海岸地區居民引頸企盼之軌道建設仍遙遙無期。交通部為交通建設及觀光發展主責機關,對於地方政府主導之交通工程建設計畫應予以積極協助並盡督導責任。爰針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9目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之「業務費」編列2,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都會區捷運系統及輕軌系統相關先期作業之委託計畫、獎補助標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呂孫綾

(十八)「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等規定,對於汽車運輸業之「最低資本額」、「車輛數量」有所要求,除計程車客運業、小貨車貨運業得個人經營外,其餘如遊覽車客運業、大貨車貨運業,個別車主因無法符合經營規模的要求,又不得個人經營,遂有「靠行」之需求產生。靠行容易引發的爭議在於許多車行財務發生困難,逕以旗下車輛擔保借款之清償,導致車主被迫出面與債權人協商債務、還款贖車,引發社會動盪,顯示經營門檻之放寬已刻不容緩。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陳學聖

(十九)有關「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總經費高達997億3,000萬元,預計購置車輛高達1,307輛(包括城際客車、區間客車、支線客車、機車),相關標案屢次延誤,嚴重影響購車進度,除此之外,相關購車計畫應將親子車廂等無障礙措施納入考量,爰要求交通部應定期將購車相關進度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於3個月內,就相關購車計畫中有關親子車廂等無障礙措施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四十)有關「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預算總規模高達275億2,240萬元,是交通部為了改善整體鐵路行車安全所規劃的重大計畫,相關計畫之執行務必落實,進度也必須確實掌握,爰要求交通部應每半年將計畫執行之進度、實施狀況,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利監督。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一)交通部預估108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82億元,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政府獲配249億3,803萬2千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但截至106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未徵數達43億2,602萬5千元(如下表),雖已逐年減少,惟金額仍鉅,亟待積極處理,以維我國公路養護、興建及交通安全工作之推動財源。同時,交通部除應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允宜定期檢討現行稽徵作業之合宜性,並研謀改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效率。

近年來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本年度應徵數

本年度

實徵數

累計

未徵數

本年度

應徵數

補徵

前年度數

小計

101

47,555,537

5,648,528

53,204,065

45,952,047

7,252,018

102

44,005,349

5,331,732

49,337,081

42,879,847

6,457,234

103

47,621,605

5,771,673

53,393,278

47,167,006

6,226,272

104

44,156,412

11,825,583

55,981,995

51,207,484

4,774,511

105

47,639,883

8,132,538

55,772,421

51,269,623

4,502,798

106

48,339,797

7,977,401

56,317,198

51,991,173

4,326,02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二)近期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應隨車徵收或隨油徵收之爭議,社會各方見解不一,究其原因,在於「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款項實際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用於公路養護之用,然而其名稱卻容易讓民眾誤解是針對自動車本身徵收的規費,爰建議相關單位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改為「公路養護費」,俾促進社會意見能集中於正確的標的進行討論。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三)鑑於近年來發生於國道高速公路之警察、交通安全工程人員死亡車禍事故頻傳,近5年來已造成近10名人員死亡,顯見主管機關對於國道作業人員之培訓及充實應勤安全裝備仍具相當精進空間。爰交通部應儘速針對國道作業人員之生命安全維護,研擬相關充實精進作為,以期減少傷亡憾事之發生。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呂孫綾

(十四)台15線關渡大橋自72年竣工迄今已34餘年,在淡江大橋完工前仍肩負淡水、八里地區聯絡臺北市之重要交通幹道。然其橋梁耐震係數儼然已不符合現行耐震設計規範,為維往來居民通行安全,儘速完成耐震補強工程勢在必行。關渡大橋耐震補強工程自106年11月起辦理招標至今,已歷經6次流廢標,期間亦曾調整發包預算1次仍未果。爰交通部身為交通建設主責機關,應於審慎評估前提下,督促完成標案內容修正後儘速重啟招標,早日完成該項補強工程,以延長橋梁使用年限,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呂孫綾

(十五)交通部刻正辦理「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之規劃作業。有鑑於本計畫不僅單獨進行道路拓寬工程,其工程亦考量現地條件、沿線特色風光、區域產業發展、自然生態景觀等要點來進行設計與施工,預期將為東部地區的觀光發展帶來重大突破,爰要求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加速進行「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億6,698萬5千元,預計配合新南向政策,輔導業界拓展營運商機等。然而,目前花蓮唯一1條國際航線,由香港快運航空營運的花蓮─香港航線,已於2018年10月27日停飛,這使得東部民眾只能舟車勞頓到桃園國際機場搭機,也讓東部民眾出國少了1項轉機新選擇。再加上火車運能仍未有效提升,東部民眾出國相當不便。爰建請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積極協調國內航空業者續飛此航線,並積極拓展花蓮與其他國家二線機場之國際直航機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七)目前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站旅運服務規約」規定:不及乘車者,得憑乘車票准予簽證改乘當日同等級以下最近開行之列車,當日已無列車者,得改乘翌日第一列同等級以下車次。但普悠瑪及太魯閣列車不適用此規定,導致一些因無法預期之因素(例如:回國班機延誤等)而錯過原購票車次的返鄉民眾及旅客,若搭乘下一班的普悠瑪及太魯閣列車即受到臺鐵懲罰性收費,造成讓不得已搭下一班列車回家的民眾或旅客不但要站著還須多付費。不僅如此,亦造成守法事先購票的民眾須花費比無票上車的旅客還要高的代價之不合理情況。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重新檢討相關規定,於1個月內,將檢討相關規定及改乘機制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維護民眾之乘車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八)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計辦理購置柴電機車45輛、電力機車82輛、城際客車50組(600輛)、區間客車52組(520輛)、支線用車60輛及相關場站維修設備改善等工作。其中「城際列車50組(600輛)」之計畫,攸關東部地區對外交通之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辦理相關採購計畫,以期改善東部地區對外交通。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九)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19億9,772萬2千元,及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54億8,900萬元。然而近5年度軌道運輸除高鐵外,臺鐵及捷運旅客人次成長幅度皆呈減緩趨勢(如下表)。公共運輸市占率亦成長緩慢,據交通部發表之「105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1至105年度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輸市占率介於15.4%至15.8%間,成長幅度有限。鑑於軌道運輸建設經費龐鉅,惟近年臺鐵及捷運旅客人次成長幅度減緩,公共運輸市占率亦未見大幅提升,交通部應審慎評估預算執行量能,並強化軌道運輸和其他公共運具間之整合與分工,爰建議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提升公共運輸之使用率與效益,並維持軌道運輸之永續營運。

近5年度我國軌道運輸旅客人次統計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臺鐵

高鐵

捷運

軌道運輸合計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102

227,287

-

47,487

-

695,667

-

970,442

-

103

232,826

2.44

48,025

1.13

740,814

6.49

1,021,666

5.28

104

232,217

-0.26

50,562

5.28

777,715

4.98

1,060,494

3.80

105

230,365

-0.80

56,586

11.91

803,093

3.26

1,090,044

2.79

106

232,806

1.06

60,571

7.04

827,734

3.07

1,121,111

2.8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本報告整理。

2.捷運包括臺北捷運、高雄捷運及桃園機場捷運。

3.本表旅客人次係4捨5入至千人次,因此計算數值可能有尾差。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鄭寶清

(五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道」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期程4年(預計107110年度),108年度為首年編列。該計畫目標為推動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依該計畫評估,考量國內市售車型數雖多,然每年新車總銷售量少於國外,有限資源下須妥善規劃每年TNCAP評價之車型數以達最佳化效益;參考國際NCAP累計評價覆蓋率約80%,規劃以5年為目標,TNCAP平價車型達70%之市售率,每年則須穩定執行8車型評價。以110年度執行8車型經費推估,後續每年仍需0.766億元的運作、購車及測試費用,恐增加財政負擔。交通部應於未來滾動式檢討時,將多元運作方式,如允許接受車商主動付費申請測試、提供試驗車輛並公開安全評等,納入財務評估考量。爰建議交通部應將多元運作方式納入財務評估考量,並研擬相關可行性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十一)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計畫從104年3月3日開始辦理可行性研究作業,105年5月3日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陳報交通部,106年5月2日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後,開始展開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環境影響評估現正依107年7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2次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及報告書撰寫。由於環境影響評估動輒1至2年時間,而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計畫,攸關東部重要對外聯絡交通,鄉親莫不期待政府儘速動工,以期能提高東部鐵路運能,解決鄉親一票難求之苦,因此交通部應督促交通部鐵道局以最快期程完成環評報告,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能儘速通過,以加速東部交通建設。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十二)交通部補助辦理「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計畫期程105至109年,總經費7億1,703萬元,107年度可支用數3億8,743萬7千元,而107年8月底前支用數仍為零,整體工程預定進度43%,實際進度僅27.83%,顯見該工程計畫已嚴重落後。富岡港交通船碼頭為臺東蘭嶼、綠島重要的對外航線港口,臺東地區民眾殷殷期盼政府儘速改善碼頭,以提升服務品質,促進觀光發展。現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進度落後,恐影響臺東蘭嶼、綠島之整體發展,交通部應專案加強督導,儘速要求執行單位確保工程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十三)鑑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交通部也預估108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82億元,可說是為數不小的國家重要收入。然而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未徵數達43億2,602萬5千元,雖已逐年減少,惟金額仍鉅,亟待積極處理;交通部除應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實應定期檢討現行稽徵作業之合宜性,並研謀改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效率。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確保「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十四)臺鐵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於彎道出軌之事故,彎道速度為事故發生之關鍵,為確保普悠瑪列車日後行駛安全,並維持目前班次運量之下,普悠瑪列車應研議全面調整為「非傾斜式列車限速」。依據普悠瑪列車技術規範修訂紀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表示普悠瑪不售站票,因此刪除所有規範「超滿載狀態」之規定,然臺鐵近期為疏運連假人潮開賣普悠瑪站票,危及乘客安全,凡售站票之普悠瑪列車,行駛應降速為「非傾斜式列車」。綜上原因,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全載加站位120人之測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陳雪生  林俊憲  葉宜津  陳 瑩

(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19億9,772萬2千元,其中所辦理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總預算計997.3億元),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用以汰換30%老舊車輛,並配合環島鐵路電氣化與花東雙軌化,以及北、中、南都會區通勤列車急速需求之跨年度重要計畫,該計畫於108年度預算編列64億3,680萬元,用以辦理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支線客車60輛及機車127輛購案預付款(含監驗檢測旅費)及系統設備改善等。

現行普悠瑪和太魯閣號列車每列只有8節車廂、372個座位,但東部軌道容量有限,遇假日時常形成東部地區一位難求的問題,故臺灣鐵路管理局購車計畫中,600輛城際客車,將改以每12輛為一列,依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預計110年起陸續交車,且依相關招標規範,520輛區間客車及600輛城際客車,都會有ATP及ATP遠端監視系統,確保鐵路運輸安全;為期東部地區對外交通獲得實質改善,並提升東部運能,爰要求城際客車新購車廂應優先投入東部地區營運,以使該購車計畫目的之一,強化環島幹線城際運輸,加強東部幹線與跨線運輸,得以落實。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十六)全臺各地發展,中央應以一貫平等態度對之,始能均衡各區發展,造福國人,尤其城市發展與其是否具有良好之交通網絡至關重要,尤其1個城市裡面的鐵道分布,常常造成內部因為平交道路造成交通的瓶頸,甚至更因為平交道的切割,使得市區內的發展不一,而為解決此問題,部分縣市採用鐵路高架化(臺中市、彰化市、員林市、嘉義市、宜蘭、林邊、高雄─屏東潮州、臺鐵內灣支線),部分縣市進行鐵路地下化(高雄市區、臺南市區、桃園市區、基隆火車站)。

以宜蘭觀之,宜蘭鐵路高架化中,宜蘭及羅東段,因獲蔡英文總統背書應允,其因市區道路因平交道切割,所造成之交通瓶頸與事故之長期困境,可望消弭。

反觀花蓮,花蓮市到吉安鄉干城地區,現因有7處平交道,造成市區因為平交道的切割,不只阻礙了發展,更影響交通的順暢與道路安全,急須中央予以協助,尤其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刻正進行中,第一期預算用於執行辦理作業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預計109年3月通過環評,110年施工,於115年完工通車。爰要求交通部應以完善地方發展與維護國人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將花蓮至吉安鐵路原線高架化1案一併納入花東鐵路雙軌化評估,並主動給予地方政府協助,以落實中央強化東部地區鐵路運輸安全之承諾。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

(十七)鑑於兩岸關係急凍,陸客來臺人數銳減,國內旅遊產業受到重創,連帶花蓮旅遊及航空站也受到嚴重影響,東部機場國際航線日益減少,尤其85年花蓮機場營運全盛時期,1年有2萬7,604架次飛機起降,且有159萬5,466人次使用,但106年僅剩4,522架次,旅客人數更驟減至23萬5,386人次,衰退相當嚴重,雖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98年就提出相關機場活化計畫,但仍無法提振國內機場的營運,而107年10月27日香港至花蓮定期包機航線已中止,花蓮機場幾無國際航線,因此提升機場使用率增加觀光效益已刻不容緩。交通部提供國內外航空公司誘因不足,為拓展機場對外航線,除了須檢討各項定期及不定期包機補助,也須檢討各項機場費用,經查,臺灣的地勤服務費是菲律賓的4到5倍,亦是新加坡的3倍,交通部應設法改善並提供國內外航空公司誘因,以培養航線活化機場使用並帶動觀光發展。爰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提出活化東部及偏遠地區機場拓展航線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十八)請交通部一併妥善處理臺汽公司退休員工年改所引發之相關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2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558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58萬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5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2,335萬3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85萬3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107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3,351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有鑑於遙控無人機之申請與應用逐漸廣泛,對飛航安全之影響日趨重要,而「民用航空法」已於107年4月25日公布修正條文,並增訂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罰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劃於108年7月1日施行,刻正陳報行政院核定中。考量遙控無人機之管理與民眾息息相關,又活動區域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管理權限且尚須依母法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擬妥相關配套措施,並適時與民眾、中央及地方相關政府機關溝通說明,俾利未來管理作業之順遂推行。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法規正式施行前,除妥為辦理上述相關配套作業,並於該修正條文施行前,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起標下臺東蘭嶼、綠島以及澎湖七美、望安等離島10年經營權,惟公司負責人卻遭檢調偵辦以報假帳方式利用人事支出、維修費用等各種名目製造假虧損,藉此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更多補貼,顯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離島航線之補貼申請方式及流程實有檢討之必要,而對於國內唯一經營虧損離島航線之業者,倘該公司業務出狀況恐影響離島居民之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亦應有所因應。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離島航線之補貼申請方式、流程以及未來下個離島航線經營權之規劃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立法院於107年4月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罰則,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劃於108年7月1日施行。考量無人機管理涉及許多專業層面,如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活動區域之管理權限、無人機註冊規則及飛航時間操作限制等,皆尚需依母法授權訂定相關子法。鑑於近年無人機被廣泛運用,對飛航安全影響日趨重要,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辦理相關配套作業並加強監督管理,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四)104至106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受理申請遙控無人機案件由104件逐年增加至281件,107年度截至8月底,申請案件攀升至301件(如附表1),顯見遙控無人機之應用與發展快速。然而我國機場四周違規操作無人機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裁罰者,亦由104年6件180萬元(如附表2),增至106年度17件480萬元,有逐年增加之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避免影響飛航安全。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4至107年度受理使用遙控無人機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研究

展示╱

飛行訓練

測試

應用

合計數

104

8

17

8

71

104

105

2

10

9

97

118

106

12

13

12

244

281

107

15

8

18

260

30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107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附表2:104至107年度我國機場四周有礙飛航安全物體通報查處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107

裁罰件數

6

11

17

12

裁罰金額

1,800

3,300

4,800

3,45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107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五)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提供的數據資料顯示,由101至106年,花蓮機場的使用率皆無有所提升。然而目前花蓮唯一1條國際航線,由香港快運航空營運的花蓮至香港航線,已於2018年10月27日停飛,不僅讓東部民眾須舟車勞頓得到桃園機場搭機,也讓花蓮機場的使用率雪上加霜。爰為能活化花蓮機場提高使用率,以及提高東部民眾出國之便利性,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協調國內航空業者續飛此航線,並積極拓展花蓮與其他國家二線機場之國際直航機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六)為因應107年2月6日花蓮震災事件,配合政府振興花東地區觀光政策,鼓勵航空公司多飛花蓮及臺東航線,以吸引國外旅客至花東地區觀光消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107年2月7日至12月31日於花蓮及臺東機場免收國際航線降落費。有鑑於花蓮觀光產業仍未見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仍需政府提供相關的配套政策,協助花蓮的觀光產業復甦。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延長花蓮及臺東機場免收國際航線降落費之期限,以增加國際航線降落花蓮機場之誘因。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七)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衍生無人機掉落、空拍安全與個人隱私等問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業已修訂「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罰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度預算「罰金罰鍰」編列557萬元,係辦理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之罰鍰收入,其中包括違規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裁罰收入。

經查,遙控無人機近年來蓬勃發展,申請案件逐年增加,違規操作之裁罰金額亦呈現增加趨勢。由於遙控無人機之管理與民眾生活空間息息相關,又活動區域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管理權限,雖「民用航空法」已修訂,尚須依母法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相關配套措施,並需相關單位適時與民眾、中央及地方相關政府機關溝通說明。為辦理相關配套作業,以利未來管理作業之順遂推行,爰督促相關單位於「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施行前,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八)衛生福利部2012年提出護理改革計畫以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銓敘部亦於2011年提出醫事人員任用相關問題具體解決方案,目標在於覈實任用以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的問題。目前政府各機關皆辦理具有護理師執照之公職護士由士(生)級任用改任為師()級護理師任用。經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尚有5名具護理師證照之公職護理師以士(生)級任用,為符合政府整體政策及公職護理師之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配合護理改革計畫,於2個月內,研議士(生)級任用改任為師()級護理師任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陳雪生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楊 曜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一、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84億2,178萬1千元,減列「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之「降落費」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4億1,878萬1千元。另「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預算,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業務總支出:原列124億1,189萬元,減列:

(1)「服務費用」1,200萬元(含「水電費」600萬元、「旅運費」1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3)「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萬元。

(4)以上共計減列1,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億9,789萬元。

3.本期賸餘:原列60億0,989萬1千元,增列1,100萬元,改列為60億2,089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1億4,236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4項: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保全業務外包費1億9,095萬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為296人,然民用航空局及航警局之航空保安控管作業有欠嚴謹,包括未能及時發現部分民營機構聘用之航空保安主管未持有相關考驗文件或訓練結業證明,以及近3年度派員辦理保安控管人查核作業共計70家,僅占106年底列管之保安控管人527家之13.28%,與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所訂至少每3年實施1次查核之規定不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民用航空局及航警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保全業務外包費1億9,095萬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296人(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82人,航警局214人),較107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4,363萬3千元,預計增加217人。

勞務承攬屬於非典型雇用,政府機關應盡量減少此種人力進用方式,民用航空局竟在108年大幅增加217人,與行政院對派遣歸零之政策方向背道而馳,政府應帶頭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提高機關自雇比例,而非大肆增加勞務承攬人力。

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相關單位就說明人力勞動之權益保障、以及勞務承攬之必要性、為何不能進行自雇等理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保全業務外包費1億9,095萬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296人(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82人,航警局214人),較107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4,363萬3千元,預計增加217人。主要原因係航警局考量桃園國際機場旅運量增加,且因應桃園機場捷運A1車站行李預辦登機增置安全檢查作業、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區工程完工新增出境報到櫃臺、快遞進口貨物檢查等勤務需求擴增,航警局受限於組織編制與員額總量管制,無法增補警察人力,內政部警政署同意自行雇用保全人員214名,以行政助手方式協助執行安檢與警衛管制作業;航警局於107年2月5日將「桃園機場安檢工作協勤保全人力勞務採購計畫」函送民用航空局審查,經民用航空局於同年3月26日同意辦理。民用航空局增聘保全人力協助辦理非核心安檢業務。應當考量辦理機場安檢與管制等作業之協勤人力派用與分工,加強辦理員工訓練及管理事宜,並強化履約管理等內部控制作業,確實強化航空保安工作。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共編列2億9,185萬元,雖較107年度預算減少1,066萬元,但較106年度之決算大幅增加7,298萬1千元,然而相關業務說明並無明顯差異,預算應有撙節空間,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9,341萬8千元。比較107年度預算數1億6,787萬1千元,增幅數達2,554萬7千元,請民航局說明是否有新的預算項目,另比較106年決算數為1億3,534萬9千元,增幅差異數達5,806萬9千元,該筆預算編列有重大檢討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6.民航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9,341萬8千元,與上年度預算1億6,787萬1千元,增加2,554萬7千元,主要增加遙控無人機操作運用及管理規則評估規劃200萬元及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900萬元等,其餘關於污水處理、紅火蟻防制、噪音監測、相關檢測、調查、法律事務等工作,仍應採撙節原則。爰「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7.民航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9,843萬2千元,經查該科目106年度決算約為8,352萬元,顯見該預算編列過於寬鬆;又該計畫包含「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729萬7千元,辦理「北竿機場跑道改善之工程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卻未列出預期時程、工程管理諮詢對象及具體業務內容,其必要性令人質疑。爰「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8.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捐助國內團體」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編列4億5,530萬元。離島偏遠機場之經營風險較高,且較易缺乏市場經濟性,為保障離島居民行之權利及促進離島經濟觀光發展,政府對離島航空運輸業之營運虧損予以適當補貼,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惟政府補貼營運虧損占實際虧損數之比率103年度為89.68%,至106年度成長為95.6%,補助比率甚高,恐有使業者疏於成本控管或面臨道德風險之虞,誠應檢討現行補貼制度之妥適性,並宜研謀加強對業者之財務審查與稽核機制。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9.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捐助國內團體」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編列4億5,530萬元。經查,102至104年度該基金對離島空運航線之營運虧損補貼金額平均約1.51億元,自105年11月起因業者汰換新機、租金、保險等營運費用增加,致106年度補貼金額調升為5.18億元,較102至104年度平均補貼數增加約2.43倍,恐有使業者疏於成本控管或面臨道德風險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運虧損補貼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1億4,236萬3千元,包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專案計畫18億5,000萬元,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9,236萬3千元。惟104至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平均預算執行率偏低,專案計畫平均執行率為28.35%,其中106年度「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及「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更僅有7.44%及25.18%,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平均執行率43.43%。經查該計畫主要係招標不順、變更契約、工程履約糾紛等原因,致未能如期完成。鑑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攸關飛安及航空事業發展,其執行率近3年卻未及五成,且預算保留數由26.25億元成長至41.42億元,顯見民用航空局未衡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預算,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1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1億4,236萬3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8億5,000萬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9,236萬3千元。

然而,由民航基金近三年的決算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該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可用預算執行率均偏低,未及五成(25.97%~48.02%),其中專案計畫執行率不滿三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執行率約五成,固定資產改良擴充每年的保留數也呈現成長趨勢,107年及108年卻繼續編列預算,相關預算之執行效率及編列應需檢討,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積極執行、並衡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1億4,236萬3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8億5,000萬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9,236萬3千元。經查,該基金104至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可用預算執行率介於25.97%至48.02%,均未及五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控管能力顯有問題,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1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長期以來都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99年決議,自101年度起,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預算應回歸體制,航警人事、業務等費用,不得再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出。

航空警察局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中,卻仍可於「勞務成本」明細中,見到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人事加班費、津貼獎金、福利費等,此與基金本質不合。查鐵路警察、國道警察、高鐵警察之預算皆編在內政部警政署,航警預算也應回歸體制。

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檢討分析過去3年編列狀況。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14.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汙水廠自94年完工驗收後,因未能與桃園市政府完成後續接管維護協商相關事宜,致該廠閒置至今,並經監察院於107年6月提出糾正在案。該廠經內政部於107年8月同意無償撥用予桃園市政府,照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辦理完成移交撥用作業,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尚編列該廠全年度維護費用,實屬不合理,容有檢討調整之空間。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辦理移交撥用作業,並檢討維護費用編列之必要性。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2億4,963萬2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4億8,536萬2千元,增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億9,536萬2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億4,569萬9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814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82億8,782萬9千元,減列:

(一)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200萬元(含「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二)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以上共計減列1億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1億7,582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簡稱汽燃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等所需經費編列4億3,731萬6千元,包括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委託代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經查,截至107年8月底,106年度及以前年度汽燃費欠費達42.62億元,另欠費未逾行政執行期間之移送率為94.61%,較106年度略低。由於行政執行有時效性,時效內未移送者則不得執行,因此公路總局應更積極辦理卻未實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等所需經費編列4億3,731萬6千元,包括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4,760萬3千元、委託代收手續費1億0,064萬6千元及其他費用8,906萬7千元。經查,截至107年8月底止,106年度及以前年度開徵仍未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達42.62億元,預算執行顯有問題,爰該筆預算4億3,73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通訊費」編列4億3,480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3億7,560萬9千元,增列5,920萬元,該預算增列主要係寄發汽、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部分,較107年度增列5,044萬1千元,雖預算增列主因為中華郵政公司之基本郵資調漲,然為響應環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已逐步朝電子化方向努力,交通部公路總局亦編列經費推廣電子化相關業務,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相關郵資理應有所縮減,然預算卻仍大幅增列,顯見電子化推廣業務之執行並未達到預期成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如何提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電子化服務使用比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業務費─通訊費」編列4億3,480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編列之3億7,560萬9千元,增列5,92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相關費用增加是因為郵資漲價,然而郵資漲價固然是增列預算之主因,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藉此思考,相關訊息加強E化、電子化之可行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相關訊息傳遞如何加強E化、電子化,降低郵寄成本,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葉宜津    林俊憲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編列4億1,813萬7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3億9,333萬2千元,增列2,480萬5千元,經查,主要為新增推動監理業務電子化多元服務等所需經費編列1,780萬5千元,然在「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宣導經費編列1,000萬元,原已有電子化多元服務之相關推廣,新增之計畫不免有疊床架屋之虞,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相關計畫之必要性與具體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4億1,382萬2千元,其中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宣導經費編列1千萬元、推動監理業務電子化多元服務等經費編列1,780萬5千元;然公路局監理業務E化服務因手續費太高、使用頻率較低、便利性不足等因素,使得宣導效果不佳,民眾改用電子多元服務意願無法提高。爰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度預算「監理業務」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宣導經費及推動監理業務電子化多元服務等經費,合計編列2,78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監理業務E化服務推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檢討方案及具體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七)「108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已逾15年者,不得編列油料、養護費及保險費,並應辦理財產報廢。若有業務需要,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度將有35輛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之車齡超逾15年,其中部分車輛之車齡已達2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車齡逾15年者,未編列相關油料費、養護費及保險費,仍須依法繳納相關牌照稅及燃料費,編列稅捐及規費74萬2千元。其次請說明未來編列電動車之每輛單價預算,現今電動車產品成熟之品牌僅少數幾家外國車廠,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向行政院建議反應市場價格,提高電動車編列單價或過渡時期得購買油電混合車,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車輛機械管理」編列1億6,268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問題解決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以下第1.案併入第()案,提案人合併列入。

1.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車輛機械管理」編列公務車輛油料2,815萬8千元、養護費1,999萬3千元、稅捐及規費與保險費2,020萬9千元。依「108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已逾15年者,不得編列油料、養護費及保險費,並應辦理財產報廢。若有業務需要,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度將有35輛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之車齡超逾15年,其中部分車輛之車齡已達22年,雖未編列相關油料費、養護費及保險費,但仍編列稅捐及規費74萬2千元,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車輛監理機關,卻未依相關規範辦理,顯不適當,爰提案凍結預算5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八)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係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經查,近5年度中央政府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近半,逾三成路線平均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又近5年來整體公路客運之載客量及運輸效率呈下滑趨勢,我國公路客運業之未來發展亟待政府正視,並研謀有效方案改善,確切落實政府辦理補貼之目的,以維我國大眾運輸業之衡平健全發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用於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經查,近5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近半,其中逾三成路線平均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公路運輸功能嚴重弱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經查近5年來整體公路客運之載客量及運輸效率呈下滑趨勢,數據整理如下表並說明如下:

1.近5年來計減少1家業者(-1.96%)、118條路線(-14.71%)、0.30億人次(-17.43%)及11.52億元客運收入(-8.41%)等情況,公路客運業營運量顯呈逐年縮減。

2.另以公路客運每車公里平均收入及客運密度等運輸效率分析,106年度公路客運每車公里平均收入22.10元、客運密度13.58人,較102年度22.59元及14.87人分別減少0.49元及1.29人次,亦呈逐年弱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改善對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2至106年度我國公路客運營運概況表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近5年度增減幅度

期末家數

51

51

50

50

50

-1.96%

期末路線數

802

797

795

695

684

-14.71%

行車班次數(千班)

8,850

8,831

8,774

8,756

7,781

-12.08%

載客人數(千人)

170,422

170,027

167,018

166,864

140,717

-17.43%

客運總收入(千元)

13,705,122

13,989,160

13,603,286

13,258,920

12,553,106

-8.41%

延人公里(千人公里)

9,023,140

9,058,169

8,527,956

8,390,417

7,711,213

-14.54%

行駛里程(千車公里)

606,616

614,476

603,092

596,823

567,903

-6.38%

運輸效率

 

每車公里平均收入(元)

22.59

22.77

22.56

22.22

22.10

-2.17%

每車公里客運密度(人)

14.87

14.74

14.14

14.06

13.58

-8.68%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一)查偏遠地區及東部地區公共運輸向為民眾重要出入交通工具,惟目前仍有原鄉部落因地處偏遠,致仍未有公共運輸工具到達,以南安部落為例,該部落因完全無大眾運輸可行,特陳情延長他部落公車路線至該部落。

綜上,偏遠地區及原鄉地區應至少設1項公共運輸工具,以確實保障偏遠地區及原鄉地區民眾行的權利,惟執行上開業務無法以收益為目的,確實肇致客運公司成本提高,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提供上開服務之客運公司應酌予寬列補助,以確保偏遠地區及部落地區族人行的權利。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補助提供公共運輸服務至未有公共運輸服務之偏遠地區及部落地區之公共運輸業者研擬寬列預算,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鴻鈞  陳素月  陳雪生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昆澤  

(十二)查偏遠地區及東部地區公共運輸向為民眾重要出入交通工具,地方長者尤為特別,惟以台東為例,全縣公車站牌共約1千多處,設置候車亭者僅20座,於南迴、縱谷等偏遠地區候車,候車時間往往皆超過1小時,即意味地方長者欲搭乘公車,候車往往皆須歷經風吹日曬,又並無座位可供候車,對長者安全極不合理。

綜上,交通部公路總局除須盤點東部南迴、縱谷線未設置候車亭惟有設置候車亭需要之站牌外,又針對上開有需要設置候車亭者,若位於部落地區應與當地部落協議參與及合作機制,共同打造部落特色候車亭。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東部地區未設置候車亭之公車站牌處行盤點,並就需設置候車亭處設置候車亭,以及上開地點位於原鄉地區與當地部落合作打造部落特色候車亭,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其中包含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多元行銷─體驗行銷、特色行銷及媒體行銷,如辦理公共運輸體驗及習慣養成計畫、設立特色候車設施、公共運輸路線創新規劃競賽等;惟台東地區公車客運行經省道路段多為地處偏遠的村里部落人煙稀少的地區,然而公車候車亭常因地處偏遠,設施不足,造成候車民眾必須受烈日曝曬或風吹雨刮。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重新檢視台東地區公車路線候車設施,並於3個月內,擬訂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相關預算主要是用於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相關事項,包括服務供給、需求整合、資訊整合等細部計畫,然而相關辦理成效不明,對於公共運輸實質提升之狀況也需更加明確,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相關預算、計畫執行之進度及實施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2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數4,031萬9千元,增列168萬1千元,其中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公運力調查案、虧損路線檢討精進研究案、交通部主管客運業營運服務評鑑等3,000萬元、「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執行作業專案管理及業務相關支出經費1,200萬元,108年度僅將107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相關研究案細分為公路公共運輸公運力調查案及虧損路線檢討精進研究案,實質內容雷同,然該計畫年年編列鉅額「委辦費」辦理上述業務,卻未見客運業營運與服務品質之顯著提升,且近5年來整體公路客運之載客量及運輸效率逐漸下滑;又客運業之管理本屬交通部公路總局之業務,委外研究之成效及必要性均具檢討空間,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該計畫之必要性及具體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2,000萬元,預算書所示係為辦理交通部主管客運業動態管理系統後續設備擴充與強化等相關費用,經查107年度同樣編列3,000萬元辦理客運業動態資訊管理系統後續設備擴充與資訊安全強化計畫費用,有鑑於計畫名稱與107年度幾近相同,僅為後續設備擴充應不需如此龐大經費,為避免資源浪費,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計畫具體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35億6,760萬元,主要內容為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然102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平均約51.68%,且營運路線數逐年減少,102至106年間共減少118條路線,減幅為14.71%,平均約36.65%路線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以下,我國整體公路汽車客運之客運量及運輸效率呈逐年下滑趨勢,此外,經查106年度「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法定預算數為35億9,081萬2千元,而根據106年度決算書所示,其預算編列數變更為28億7,478萬2千元,顯見預算核定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巨大。鑑於計畫實際執行未達預期,且整體公路公共運輸環境並未改善,爰「獎補助費」編列35億6,7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計畫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之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其目的在於新增道路,使我國公路網更加便利、密集,並就舊有道路進行修繕及養護。

查公路總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額334億5,187萬4千元,108年預定預算數為374億3,744萬元,增加約39億8,556萬6千元。增加幅度過大,另查108年度預算數之增列及減列原因並未明確記載,如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等,使立法院難以監督個別作業進度。

基於財政撙節原則,並明確化各科目預算增減之原因所在、各公路路段改善進度之量化,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該局所管之公路新建及養護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李鴻鈞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九)台灣地形多為山地,公共道路建設需挖設隧道,台灣隧道普遍長度較長,舉例來說雪山隧道長度高達12.9公里,蘇花改觀音隧道長度為7.9公里,因此隧道安全為重中之重。隧道火災是極為嚴重的災害,主因是隧道乃密閉式結構,只有前後出入口,倘若隧道長度過長,假使發生火災,首要工作為降低溫度,其次利用分區供水來撲滅火勢。公路總局應當全面檢視全國各地長隧道之隧道防火設備,設備應當有完整合格國際認證與原廠的設備保證,有關不同廠牌之拼裝機與中國製產品,未來在契約規範中應當禁止,其次各隧道防火設備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全面盤點檢討,應當以最高規格標準要求,各個隧道有足夠安全性的防火安全設備,以保障我國用路人在隧道中的行車安全。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橋梁之新建、改建、重建及耐震補強等工程。近十年來我國橋梁建設重大損毀案件眾多,修復及搶修經費高達138億餘元,其中並以颱風及豪雨造成橋基沖刷與裸露為主要型態,交通部公路總局卻未提出有效防範因應計畫,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橋梁安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一)查東部地區道路建設,除道路寬廣造成當地長者來往不易,又設計規劃行經原鄉地區,缺乏與當地原民文化融入之精神,除事實上分割部落交通,景觀設置上亦與當地文化衝突。以106年交通部前部長就東部台9線景觀大道喊出「以路就樹」融入當地之設置公路精神,惟綠色大道仍非屬原民文化,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思考如何事實上再串聯受道路分割之部落,又串聯方式應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納入當地原民共同規劃、協議設置之。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312億6,33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東部各項道路工程,位於原鄉地區者,研議共管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李鴻鈞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計畫編列60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54億7,541萬3千元,增列5億2,458萬7千元,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將原計畫由107年度延長至111年度,並將總經費由300億元調增為439億元。經查該計畫104至106年度法定預算數分別為66億9,730萬5千元、60億7,600萬元、47億9,992萬2千元,而根據104至106年度決算書中「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示,其預算編列數分別變更為47億0,962萬元、39億9,863萬元、36億1,021萬2千元,原平均每年預算數約58.58億元,變更後平均每年預算數僅41.06億元,平均每年相差17.52億元,顯見預算核定編列與實際執行之落差巨大,且疑有美化計畫執行率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該計畫各年度預算配置、計畫成效及檢討改進辦法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計畫編列60億元。行政院甫於107年5月14日第2次修正核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將計畫期程延長4年,並將總經費調增139億元,惟本計畫107年度以前存有預算編列數與實際執行數差異甚鉅之情況,並有部分核定補助計畫因必要性降低、民意反對、用地取得困難、地方政府財政問題等而停辦之情形,交通部公路總局誠應檢討核定補助計畫之規劃周延性,並持續精進競爭評選作業相關標準之合理性,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計畫編列60億元。經查,本計畫104至106年度平均原編列預算數58.58億元/年,平均調整後預算數僅41.06億元/年,平均差異數達17.52億元/年,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出現嚴重落差,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編列60億元,用於辦理公路新建及改善、橋梁隧道耐震補強、提升路面服務品質、公路防避災改善等,經查104至106年度公路養護計畫年平均決算數達103.75億元,本計畫辦理內容亦包含公路養護相關事項,可能有預算資源浪費的問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編列61億7,409萬元,用於辦理一般養護、公路工程災害準備、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改善及業務費等。

經查本計畫104至106年度平均編列預算數64.25億元,然而平均決算數卻高達103.75億元,將近2倍,尤其一般養護費、公路工程災害準備費、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費等,決算數皆遠超預算編列之數額,顯見相關預算之編列或運用似有欠缺妥善規劃之疑慮,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明原因及檢討如何整合資源並改善預算應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七)查東部地區道路建設,因道路拓寬,經常造成當地長者來往道路兩端不易,又設計規劃行經原鄉地區,缺乏與當地部落原民文化融入之精神,除事實上分割部落交通,景觀設置上亦與當地文化衝突。又細查上開拓寬計畫規劃、實施拓寬工程以前,均未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實有不妥。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業務費」編列13億1,701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就東部各項拓寬道路工程,位於原鄉地區者,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情形以及目前與當地部落之共管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鴻鈞  陳素月  陳雪生  葉宜津  林俊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八)鑑於臺灣因面臨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環境影響,屢有導致橋梁發生嚴重損害情形,為確保公路橋梁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橋梁之新建、改建、重建及耐震補強等工程。經查,近十年來我國公路橋梁建設災害損失不少,交通部公路總局允宜強化災害防範機制,並積極辦理相關改建及耐震補強工程,俾利提升橋梁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每年汛期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橋梁如何有效維護之書面檢討報告,俾確保民眾使用橋梁之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九)目前蘇花改3段危險路段的改善工程,預計將於108年底完成通車。而大家也相當關心的幾段蘇花改未改善之瓶頸路段,行政院院長已於日前表示蘇花改東澳至南澳路段改善工程,正式進入可行性評估,而另外兩段瓶頸路段(大清水─崇德、和平─和中)也獲得交通部公路總局支持,承諾將同步啟動可行性研究。有鑑於蘇花改將於108年底完成通車,為了讓蘇花改公路能夠達到真正的行車效能。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辦理上述蘇花改未改善瓶頸路段之可行性研究相關作業。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十)目前蘇花改通車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因蘇花改長隧道防災的考量,載運危險物品仍行駛原蘇花公路,但受原蘇花公路線形、地質條件的限制,為維持行車安全,目前只能在管制時段通行。但目前有關危險物品並無分級管制,一些緊急使用之危險物品(例如醫療用氣體)也只能在管制時間內通行,若真遇緊急狀況急需使用,恐怕會發生供應不足的情形。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危險物品分級管制,如遇裝載醫療用氣體車輛能增加通行機制。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改善偏鄉地區之交通運輸服務,於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編列23億5,760萬元,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等事項,其中,包含多元服務供給─車輛、場站、營運方式、連接性等方案補助(含服務性路線或偏遠離島地區營運虧損補貼)。經查,雖然花蓮縣政府於107年5月30日發函,表示花蓮玉里鎮DRTS計畫暫無需求申請,但花蓮許多偏鄉地區的民眾確實是有反應式公車(DRTS)之需求,為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與相關單位更主動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及提出相關計畫,加速改善偏鄉居民的交通服務。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二)行政院於105年10月18日核定「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專案辦理台9線花蓮剩餘路段之拓寬工程,以改善線形不佳之危險路段並降低車禍肇事率。該計畫有別於以往之工程思維,力求以「人本的安全景觀大道」為主軸,除了道路拓寬工程外,工程設計亦要求需考量現地條件、沿線特色風光、區域產業發展,並結合現有的自然生態景觀來進行設計及施工。有鑑於目前有些路段的規劃,當地民眾有提出幾點疑慮,交通部公路總局實有必要向當地民眾說明清楚。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路線之設計及施工之方式,須加強主動與沿線居民進行溝通、說明,以降低爭議及工程對居民生活機能之影響。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三)鑑於102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約51.68%,且載客量及運輸效率呈現下滑趨勢,逾36.65%路線平均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我國公路客運之未來發展方向、公路客運與軌道運輸間之競合關係、長年虧損受補貼之客運路線是否符合偏鄉民眾之需求等問題,研謀有效改善方案,以落實政府辦理補貼之目的,改善公路客運營運績效,全面提升我國大眾運輸業之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四)鑑於近日普悠瑪出軌事故,我國政府對於人民交通運輸安全應盡把關之責,其中公路為除軌道外主要陸上運輸方式,特別在部分地區,公路為當地居民唯一聯外通道,扮演極其重要之角色。基於公路運輸安全之重要性,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如隧道、橋梁等高安全性需求之工程相關採購時,針對具公共安全疑慮之項目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使用中國製產品及拼裝產品,以確保工程安全品質,進而保障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第1年經費編列6,23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139億9,000萬元,期程107至114年度,108年度編列6,230萬元,以後年度經費需求139億2,770萬元。

惟查本計畫道路所在地屬懸浮微粒(PM10)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適宜控制污染量的技術,且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不可超過法律容許量。鑑於民眾對空污影響健康之議題日益重視,爰要求未來施工應督導承包廠商確實依照前開規定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減少空氣污染。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六)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資料顯示,近十年來該局轄管橋梁嚴重損壞者,重大災損之原因,大致包括豪雨、颱風、地震、土石流、橋基沖刷裸露、腐蝕及超載等,其中又以颱風與豪雨造成之損失最為龐鉅(如下表),不僅造成人民安全危害,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爰要求督促相關單位未來橋梁之設計及建造宜針對我國天然災害可能造成毀損之情形加強防範。

97年度至107年7月底中央政府管理橋梁重大損毀暨修復搶修經費明細表

年度

橋梁

名稱

事故

原因

事故

日期

橋梁

狀態

後續處理

方式

修復╱搶修金額

97

台13線后豐大橋

辛樂克颱風

97.9.14

橋梁斷裂

斷橋部分

橋梁重建

1,885

97

台20線甲仙大橋等3座

辛樂克颱風

97.9.14

橋墩下陷橋面斷裂

橋梁重建

558

98

台17線雙園大橋

莫拉克颱風

98.8.8

橋梁沖毀

橋梁重建

3,891

98

台21線火山橋等52座橋

莫拉克颱風

98.8.8

橋梁沖毀

橋梁重建

7,286

104

台88線大發交流道

重車載重

長期影響

104.10.5

橋梁斷裂

橋梁重建

42

105

台17線鯤鯓橋

沿海水氣造成大梁腐蝕斷裂

105.2.5

橋梁斷裂

橋梁重建

88

105

台86線24號橋

0206高雄地震支承損壞

105.2.6

支承損壞

橋面位移

橋梁回推及補強

77

106

台4線國門陸橋

橋下易燃物堆積,因燃燒造成火災事故

106.8.6

鋼梁因火害變形、

RC橋墩保護層剝落

短期橋梁採重型支撐架回撐並經評估後開放通車,長期採局部補強修復

短期5

長期49

合計

61座

 

 

 

 

13,811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12月6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108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4項 觀光局及所屬3,527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7項 觀光局及所屬311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7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195萬7千元,增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5萬7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觀光局及所屬946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28億6,47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用於辦理各項觀光業務之推動,如「觀光國際事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國民旅遊事業與推廣」、「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及「旅遊服務中心」等業務,期能達宣傳推廣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爭取旅遊來臺觀光,加強我國國際經貿地位,強化實質外交及提升我國在國際間形象,與加強國內外旅客服務之成果。

然以東部觀之,107年初0206地震,107年末之時又遇1012鐵路事故,東部旅遊可謂一再遭受重創,雖交通部觀光局分別推出3355活動、與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獎勵方案,但皆僅為因應突發狀況所推出之補助(救)措施,地區發展觀光,應以長遠永續發展為基礎,其觀光體質始能強化,而觀光與振興地方經濟才可獲得加乘效果。

以日本對外國旅客之觀光行銷方式為例,除獎助境外包機,多輔以搭配其他條件,如一程多站,並多由中央帶隊至其他國家宣傳推展,且宣傳以二三線城市為主力,使日本各地區、城市之觀光發展得以均衡蓬勃發展。

為期觀光局對臺灣東部地區觀光之國際推展提出具體方案,協助東部地區觀光突破交通困境,強化東部地區觀光體質,爰「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東部地區觀光發展國際宣傳綜合方案及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廣觀光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10億3,735萬7千元,減列9億3,816萬5千元;然考量107年度同目預算特編列補助交通作業基金9億2,700萬元,將該補助扣除後,107年度實質觀光業務預算為1億1,035萬7千元,故108年度同目預算較107年度實質減列1,116萬5千元,減少幅度為10.1%。經查交通部觀光局進行銷業務推動績效不佳,爰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邱志偉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經查,104至106年年度遊客總數分別為285,231千人次、280,745千人次、285,066千人次,近3年國內旅遊總人數呈現成長停滯的狀態,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各項觀光業務推動所需經費,期達到爭取更多旅客來台觀光,增加外匯收入、宣傳推廣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等目標。近年觀光政策朝向客源結構多元化轉型,在台北車站及捷運可見到越來越多外國旅客,但我國除了台北以外的許多縣市(包含二線城市),其實也具有豐富的觀光資源。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如何吸引旅客也前往其他縣市觀光,例如透過連結國內航線,將旅客送往其他二線城市,也能同時活化國內機場之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各項觀光業務推動所需經費,期達到提升國內外旅客之服務品質等目標。在觀光交通方面,台灣觀巴和台灣好行對於沒有車輛的旅客是關鍵的交通配套措施,但是目前台灣觀巴和台灣好行的班次間隔太長,旅客若欲搭乘相當不便,因此使用率也無法有所提升,造成惡性循環的現象。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加入中小型的公共運輸,甚至是計程車等選項,能為自由行遊客提供更普及的服務,以及提出相關政策誘因,鼓勵司機學習外國語言,增加觀光旅遊服務品質之可行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293萬7千元,主要業務為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費用,包括聯繫媒體記者及觀光資訊蒐集分析等,經查,該科目104至106年度決算介於5,628萬元至6,075萬元,顯見108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寬列,且各駐外辦事處之預算配置、支用情形及執行成效於預算書中皆無揭露,無法判斷預算編列之預計達成績效、必要性及合理性,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293萬7千元,辦理推展國際會議市場、聯合民間及地方政府辦理觀光國際事務、加強對目標市場推廣等業務,且該經費供駐外辦事處轄區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專項費用。然為督促各國駐外觀光工作,瞭解相關業務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將各駐外辦事處相關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5,972萬9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駐外辦事處辦公室租金押金及觀光資訊收集等費用等。查107年度該項目編列7,330萬9千元,雖有明顯縮減,但由於駐外辦事處一般皆與外交部合署辦公,加上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縮減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936萬2千元,作為委辦觀光資料整理、統計等相關業務費用。

經交通部觀光局回復,其計畫內容表示將辦理觀光資料統計、觀光資料蒐集等業務,委辦調查研究包含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國人旅遊狀況調查等。以上業務應屬交通部觀光局本身之執掌,對於台灣民眾旅遊之動向之掌握,應為本身之業務,否則如何能制定出相關觀光政策?以推動台灣觀光市場。

且資料整理、統計,以及此兩項調查,為更繁複研究之基礎工作,如今竟將基礎工作委外辦理,實屬不妥,易造成實際數據無法及時掌握,導致政策反覆。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833萬元,然依據觀光局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內旅遊並未明顯成長,相關業務顯有精進之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就促進國內旅遊提出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一)107年觀光局推動「振興花蓮觀光計畫3355活動」、「南部灣域住宿優惠活動」與「樂齡旅遊補助計畫」方案補助國人旅遊,增加國人國內旅遊誘因,上述補助計畫僅限定特定縣市與特定時間,更應當全盤性考量補助計畫,讓國人前往無補助的縣市旅遊,例如台南、雲林、南投等。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83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36萬6千元,用來管理觀光旅館、民宿業者,並協助它們建立完整管理體系,以及督導檢查非法業者,並輔導非法業者轉型。

惟至今為止,觀光局對於旅行業者的相關管理辦法,以及如何協助非法業者轉型,都未提出統一明確方針,且過去甚至出現與交通部意見不同之媒體報導,顯示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對外公開政策之內部管理並不確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辦理「無障礙及銀髮族旅遊推廣計畫」,期程自104年至107年,總經費為1億3,200萬元,規劃建置34條旅遊路線,提供行動不便或年長民眾遊程規劃參考,交通部觀光局另訂定相關補助,鼓勵星級旅館興建無障礙設施。

截至107年1月17日為止,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等14個縣市觀光旅館計2,238家,其中未提供合格無障礙客房共計1,911家,占85.39%,顯示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成效不彰。截至106年10月底我國星級旅館共計498家,交通部觀光局已掌握其無障礙客房數量狀況者計99家,其中47家未達法規標準,占47.47%。上述主要因素為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未將無障礙客房設施列入評鑑基本條件,導致業者意願不足。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3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近年度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有編列經費,108年度預算案中,13區管理處於公務預算歲出經資門合計編列24億7,130萬4千元,另外觀光基金雖編列13區管理處之預算,但未單獨列示。國家風景區之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經費劃分,兩者範圍均包括國家風景區之整建、建設與維護等,存有互相交集而不易明確劃分究屬於建設維護之公務預算,或屬整建與維護觀光設施與服務旅客之特種基金支出之疑問。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費是否繼續維持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分別編列,請交通部觀光局依據「預算法」規範針對預算屬性予以研議。爰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18億8,067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18億8,067萬3千元,以進行觀光資源規劃與開發,開拓多元市場,推動國民旅遊,提升臺灣觀光價值。經查,104至106年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分別為47,439千人次、47,512千人次、45,804千人次,106年較104年減少163萬人次,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十六)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位處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細查近期普遍接受地方族人陳情表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於設置公共藝術品,缺乏原民文化思維,公共藝術品與當地原民文化格格不入。僅以此為例,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與當地部落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定之共管機制,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405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七)查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位處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細查近期普遍接受地方族人陳情表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於設置公共藝術品,缺乏原民文化思維,公共藝術品與當地原民文化格格不入。僅以此為例,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與當地部落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定之共管機制,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215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八)查日月潭國家風景區位處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近期邵族傳統領域公布,惟107年6月12日傳出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位於國家風景區內,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通過環評審查複審,僅以此為例,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明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機制,以至於相關開發案於規劃前均未與當地部落協議,逕以進入規劃開發階段,及開發程序申請階段,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91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李昆澤  

(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以進行觀光資源規劃與開發,開拓多元市場,推動國民旅遊,提升臺灣觀光價值。

經查,主要觀光遊憩據點106年度遊客總數比105年減少(如下表),可見此筆經費觀光局並未妥善應用,其相關國家風景區之推廣、宣傳也未見成效,108年度預算書中也未見任何檢討報告,可見給予預算並無法達到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並設置108年度之績效目標後,始得動支。

主要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數概況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種類

95

100

104

105

106

國家公園

16,932

15,951

21,775

17,525

16,212

國家風景區

28,329

41,450

47,439

47,512

45,804

森林遊樂區

4,592

5,864

6,837

6,091

5,612

海水浴場

1,497

5,462

920

1,277

941

寺廟

21,128

33,143

32,605

31,862

30,999

古蹟、歷史建物

5,996

9,291

11,605

10,576

9,197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係為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以提升重要觀光景點地區旅遊人次。經查,過去曾因該案之財務計畫未陳報行政院即編列預算,與國發會溝通協調機制有待加強,且目前整體財務自償率不佳,部分子計畫財務自償率偏低現象仍未改善,顯見規劃有欠周延。交通部觀光局長期只著重於硬體升級,忽略軟體服務品質,導致我國觀光景點重複性及相似性過高,缺少特色,在短短3年內,台灣已有80座彩繪村、13座天空步道、4座玻璃教堂。鑑於國家風景區為我國重要觀光資源,硬體外應更注重軟體方面之提升,卻時有發生生態環境遭破壞、汙染等情事,顯見觀光局編列大筆預算僅限於硬體升級,忽視軟體服務品質,無法帶來永續觀光效應。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相較107年度預算數28億7,237萬7千元,減列10億3,337萬7千元,減少幅度為35.97%。鑑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於108年度預算編列1億9,630萬元,經查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疏失甚多,預算執行績效不佳,爰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邱志偉

(十二)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皆位處於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細查近期本席普遍接受地方族人陳情表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於設置公共藝術品,缺乏原民文化思維,公共藝術品與當地原民文化格格不入,又日月潭風景區於107年度劃設邵族傳統領域後仍爆發孔雀園BOT案。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與當地部落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定之共管機制,亦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陳雪生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其主要為充實國家風景區之硬體設施並改善現有之景觀。但有關各管理局執行該計畫之情形,未有營運與效益評估報告之呈現。以大鵬灣管理局為例,105至107年辦理本項建設計畫,前3年共編列14億6,870萬元,應具體說明採用的辦理方式,提送本項計畫及營運效益評估之各年度報告,否則難以評估該預算之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項下勞動派遣編列844萬7千元,預計進用16名勞動派遣人力,較107年度之20名減少4人,查行政院已於日前宣告2年派遣歸零之政策方向,交通部觀光局相關人力運用是否有依據行政院指示辦理猶未可知,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就派遣歸零政策之因應,以及相關人力勞動權益之保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業務費」共編列5億7636萬8千元,經查,協助處理各地方政府、團體之觀光補助案件為交通部觀光局重要業務之一,相關補助狀況應公開、透明,並且定期刊載於網路,然而依交通部觀光局政府公開資料,部分業務組別刊載之補助狀況並未更新、或是資料過久,不利於政府資料公開,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資料公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進計畫之書面報告,並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必須按月將補助狀況刊載於網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六)有關行政院宣示2019年為地方創生元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將交通部觀光局相關計畫納入地方創生計畫中,然而觀光2019年小鎮漫遊計畫,目前仍未見到運用地方創生概念之處,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2019小鎮漫遊如何與地方創生結合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地方創生精神。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七)有鑑於各年齡、族群之旅遊習慣、形態皆有其特殊性,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各年齡層、族群規劃相關觀光促進推廣計畫,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熟齡、青年、親子等不同特性之觀光人口群,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旅遊特性統計分析資料,並研擬相應觀光發展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八)交通部觀光局在淡季推動觀光的數個政策值得肯定,也特別感謝前任交通部長,在0206大地震後為了振興花蓮觀光,提出補助無上限。然而交通部觀光局於近期推出「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補助方案,雖然獲得不少民眾正面評價,但亦有不少業者表示相關配套及執行面不夠完善,很多執行細節都不夠清楚,也因此引起不少抱怨,讓原本立意良好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日後推出相關政策時,應加強說明,以避免從政策宣布到實際執行的期間過短,致許多業者仍不清楚執行細節之情形,造成諸多困擾。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九)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與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分別編列9,919萬2千元與18億8,067萬3千元,以進行觀光資源規劃與開發,開拓多元市場,推動國民旅遊,提升臺灣觀光價值。然而中央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欠缺永久性特色,參觀人次有限甚至下降,交通部觀光局允宜檢討相關政策並避免重複性高、快速失去新鮮感之煙火式預算編列方式。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觀光成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以提高國內外旅客造訪意願,並順勢帶動觀光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三十)有鑑於臺灣觀光近年衰退,除了陸客銳減之外,新南向發展觀光亦未達規劃之成效,尤其花蓮107年初歷經0206花蓮大地震,107年10月又歷經普悠瑪翻覆事件,導致花蓮觀光雪上加霜,交通部爰先後提出「振興花蓮觀光計畫3355活動旅宿」及「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等方案,惟皆屬一次性之短期補助方式,過去不論是對新南向旅客與國人推出之觀光補助,仍屬短期刺激之治標方法,國內觀光發展於補助結束即打回原形,實未如預期,因此除短期補助方案之外,交通部觀光局應全盤檢討,更應規劃長期改善國內旅遊體質之計畫,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長期振興觀光獎勵與補助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振興我國觀光產業。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十一)「溫泉法」自92年制定以來,因執法困難而緩衝7年,後又以業者並未全面改善為由再展延3年,至102年總共展延10年。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然據交通部觀光局網站,目前取得標章的業者共有423家,其中標章效期屆滿失效、廢止、註銷者共有34家,當中有多數業者竟仍繼續開放泡湯,以「有泡湯設備」、「溫泉服務」等文宣宣傳,顯見交通部觀光局執法不力,有損溫泉標章及認證制度之公信力。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督導地方確實執法,對標章已失效、註銷或廢止卻仍違法營業之業者開罰。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二)部分所屬國家風景區開放遊客進行海灘水域遊憩活動者,多為公辦民營,並有門票或帳篷租用、沖水、水域遊具等收費項目,惟交通部觀光局網站似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導致偶有逼客租傘、業者趕人、收費卻未適當維護等傷害旅客權益之情事。交通部觀光局為國家觀光事務最高主管機關,應建構相對友善旅遊環境,重視旅客意見,並就交通便利性、各類收費及國際標示之充分揭露程度、盥洗設施等相關軟硬體設備之維護更新等面向,通盤檢討規劃整頓,以營造良好旅遊品質。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改善旅客整體旅遊權益及充分揭露相關旅遊資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三)我國主要觀光遊憩據點106年度遊客人數2億8,506.6萬人次,雖較105年度增加1.54%,惟部分觀光遊憩景據點參觀人次不增反減。經查,我國海水浴場遊客人數,自95至106年度,已從149.7萬人次降至94.1萬人次,減幅達37.14%,且106年度海水浴場遊客人數較105年度之127.7萬人次減幅達26.31%;而海水浴場相較於其他各類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大多居末位。另據交通統計查詢網,海水浴場處所數量自95至106年度由10處減至5處。我國四面環海,擁有絕佳海洋資源,然海水浴場等海洋觀光產業成長有限,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未善加利用海洋資源拓展相關觀光產業,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善用海洋資源拓展相關產業之可行性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四)針對行政院107年9月14日通過「奮起湖地區整體振興計畫之規劃」案後,交通部觀光局迄今尚未提出完整的振興計畫規劃內容與執行時程,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奮起湖地區整體振興計畫具體規劃內容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五)有鑑於過去觀光客來臺旅遊,因行程設計多為採購,導致每年觀光客數量逐漸下降,許多觀光客僅採買,對風景與人文等行程未能加強,觀光客回流率低,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究與檢討過去我國觀光行程之相關缺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利未來臺灣觀光產業發展與品質提升。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十六)臺灣各地宗教慶典活動眾多,舉例來說,關聖帝君祭(鹽水蜂炮)、媽祖祭(媽祖出巡)等,這些具有特色之宗教活動應可成為臺灣觀光特色,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能盤點其宗教慶典之觀光活動,整合類似慶典,例如全國媽祖節或全臺關公祭祀典禮等,將其資源能源能整合,發揮最大功用。並請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陳雪生

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7項 鐵道局及所屬1,575萬5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鐵道局及所屬30萬8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0項 鐵道局及所屬2,798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9項 鐵道局及所屬46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68億2,950萬1千元,減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6,000萬元(含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億6,950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員維持─人事費」、「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設備及投資」及「獎補助費」等預算。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元。

惟兩岸近年由於政治原因,大陸官方片面宣布兩岸官方交流暫停,兩岸官方機構交流驟減,因此該筆經費似乎已無繼續編列之必要,爰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元,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二)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元,考察「中鐵檢驗認證中心(簡稱〝CRCC〞)」、「考察歷史古蹟之保存、利用及與現代建築融合之規劃設計」及「考察大陸地下通勤鐵道建設施工技術」。兩岸關係目前處於凍結狀態,有關赴大陸地區考察事宜應更審慎辦理,然而該計畫之考察皆未說明前置作業評估、預計時程、效益、對象、及相關準備細節。大陸史蹟保存與利用等,有過度商業化之現象,對於我史蹟保存利用並無助益。「考察大陸地下通勤鐵道建設施工技術」為考察中國湖南省長沙市之磁浮系統,該系統與我高鐵以日系新幹線為基準之系統截然不同,顯無考察之必要。另中鐵檢驗認證中心為「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轄屬單位,疑有國安風險,交通部鐵道局應對該考察之必要性審慎斟酌。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三)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之考察歷史古蹟之保存、利用及與現代建築融合之規劃設計編列13萬元,然而大陸史蹟保存觀念是否優於我國,進行相關考察對我國是否有幫助令人存疑,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國內車站新(改)建遭遇古蹟之相關作業及目前處置方式進行基礎資料整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四)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之考察各國公共建設安置計畫補償措施及用地取得方式編列12萬元,預計前往東南亞國家進行相關考察,考慮各地國情不同,民眾需求也不同,相關考察對我國進行相關作業是否有實質幫助仍在模稜兩可之間,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各國相關補償措施及用地取得方式進行基礎資料整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五)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3,011萬8千元,較107年度增列2,576萬元,用於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系統維護。惟預算書中,交通部鐵道局僅說明該預算之用途分項,對於預算之增加及其必要性完全未加以說明,而逕增加如此多的預算,恐有編列浮濫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六)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254萬6千元,卻無任何詳細用途及各細項費用說明,無法判斷該預算編列是否確實需要,不利預算審查,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3億1,471萬2千元,經查,各公共建設計畫自108年度起不再支應「工務行政費」,但該計畫預算仍依含「工務行政費」之計畫核定數編列,似有預留支用彈性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通盤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八)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計進用臨時人員57人、派遣人力41人及勞務承攬22人,共計120人,編列經費高達7,989萬7千元。

以上120人之預算編列,其缺額都屬於非典型雇用,政府機關應作為典範,盡量減少此種人力進用方式,如要採取此種聘用方式,宜說明原因、目標及必要性,然而交通部鐵道局預算書中編列皆未說明,也與行政院對派遣歸零之政策方向背道而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人力運用狀況之說明與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九)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4億4,270萬元,經查,「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執行進度落後46%(預定87%、實際41%),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通盤檢討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十)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編列5億0,570萬元,該計畫預定執行進度為87%,惟現執行進度僅41%,主要係機電工程多次流標、「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暫緩辦理、桃園市政府推動「桃園鐵路地下化計畫」等因素影響,無法依原核定期程107年6月完工通車,展延至118年7月通車,顯見交通部鐵道局執行成效不彰,未積極控管相關進度及招標作業。另該計畫之土地取得費20.95億元及營運期自償性經費21.908億元先由中央政府代墊,已造成國庫財政負擔,雖地方政府未來會再歸墊,惟目前尚未建立明顯之中央預付經費之歸墊機制。爰此,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一)立法院於106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107年6月11日施行。交通部鐵道局將落實執行4大業務願景,包括推動規模化的「軌道建設」、發展國產化及在地化的「軌道產業」,落實結合智慧科技與安全規範的「營運監理」,監督營運機構提供可靠及穩定舒適的軌道運輸服務;積極推行「場站開發」,促進都市計畫與軌道運輸的跨域整合,同時促進區域均衡及城市發展。其4大業務之「營運監理業務」,包含辦理各項鐵路事故調查、鐵道系統事故預防之監督管理及相關系統安全之調查作業,108年度監理營運業務預期成果:建立鐵路事故調查機制,查明鐵路事故之發生原因及經過,並研提精進改善對策,以期減少鐵路事故發生及提升鐵路行車安全。然而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項下「營運監理業務」編列241萬元,且預算說明為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包含顧問費編列199萬元及出席費編列42萬元。從預算書顯示,交通部鐵道局實無重視鐵道監理業務,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結合智慧科技與安全規範的「營運監理業務」之書面報告,以提供可靠及穩定舒適的軌道運輸服務。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二)有關交通部鐵道局為臺灣鐵路監理、安全管理的主管機關,對於鐵路軌道安全應加強相關作為,並積極督導,除此之外,目前部分捷運系統之新建管理分屬交通部鐵道局職責,然而捷運系統之軌道安全監理竟無中央主責單位,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鐵路軌道安全以及捷運系統軌道安全之未來中央執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三)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計畫為近十年嘉義縣的重大建設計畫之一,雖然前瞻基礎建設已編列5,000萬元的「綜合規劃」經費,但目前的辦理進度仍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恐延宕相關後續計畫的進行,為加速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的辦理進度,爰要求交通部落實目標管理,務求於2018年12月召開「可行性研究」會議。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十四)耗資8.55億元打造的臺鐵花蓮新站,於107年10月3日正式啟用,其空間為改建前的6.5倍大,售票窗口也將從8個增加為13個,預計可以滿足每天2萬7千人次的流量需求。雖然整體上受到許多民眾肯定,但內部設計上卻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善,尤其是導引標誌不清及不足部分。為改善此問題以及作為友善國際觀光旅客之城市,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二期工程期間一併改善導引標誌並且加註英、日、韓文。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通過臨時提案 1項:

一、鑑於連江縣莒光鄉山海一家海館工程為交通部觀光局馬祖風景管理處及連江縣政府共同開發計畫案,為工程進度及事權統一,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本案研議委託連江縣政府代為執行。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李昆澤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主席:現在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主席及各位委員以往給予本會各項業務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

本會職掌包括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以及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等事項,為提升公共工程整體成效,本會秉持興利除弊之理念推動公共建設,透過各種良善機制及法規鬆綁措施,發揮公務員勇於任事精神,與產業界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品質及效率。

為推動各項業務,本會預算均依相關規定並配合政府當前施政重點,審慎編列與執行。以下謹就「107年度截至9月底預算執行情形」、「108年度施政重點」及「108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分項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

壹、107年度截至11月底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今(107)年度歲入預算新臺幣(以下同)6,722萬2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實收數5,789萬2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之86.12%,占累計分配數6,259萬4千元之92.49%,執行狀況良好。

二、歲出部分

今年度預算數3億7,242萬7千元,截至11月底累計實付數3億2,181萬4千元,占全年度預算數之86.41%,占累計分配數3億4,095萬3千元之94.39%,各項經費均依施政計畫及進度核實支用,預計年度終了各項計畫均能如期達成預定目標。

貳、108年度施政重點

一、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爭取海外商機

本會基於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主管機關之立場,協助工程產業邁向國際,並遵循政府新南向政策及行政院106年9月18日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2期(107-110年)」,暢通資訊流、金流及人流,協助籌組工程輸出團隊(電廠、石化、智慧型交通運輸ETC、都會捷運、環保及水資源),開拓海外工程市場。

二、推動公共工程運用再生粒料

為推動循環經濟政策,本會會同環保署、經濟部及相關部會共同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推動資源有效再利用,目前推動項目為焚化再生粒料、轉爐石及電弧爐氧化碴。

焚化再生粒料部分,本會與環保署共同盤點各焚化爐產出及去化情形,如有個別縣市去化遭遇問題時,續邀集中央工程機關予以協助使用。轉爐石及電弧爐氧化碴除由經濟部持續輔導煉鋼業者多元妥善去化外,本會亦協助建立相關規範並媒合試辦工程,以兼顧工程品質、產業發展及環境永續。

三、提升公共工程技術水準與效能

為提升我國工程產業技術水準,本會持續辦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之審議,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之功能,擴增公共工程常見工項價格資料,維護公共工程創新產品公平公開交流平台,並鼓勵運用新技術,提升設計與施工之品質及進度。

四、精進政府採購制度,促進政府採購效能

為營造公開透明之優質採購環境,且使政府採購法規制度能符合各界期待,落實法規鬆綁與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本會修訂政府採購法規及相關採購契約範本,推動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採購程序;鼓勵機關靈活運用採購策略,因案制宜選擇決標方式並納入全生命週期及替代方案概念,促進國際合作,提升我國產業實力。此外利用創新資訊技術,推動政府採購作業電子化,以減省機關招標與廠商投標之時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益。

五、精進列管工程計畫機制,提升重大工程建設執行率

為協助國家重大建設加速完成,發揮計畫效益,邁向生活優質、生產繁榮、生態永續之目標,本會除按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列管追蹤各項計畫執行情形,並結合「全生命週期管控協處」方式管控公共建設計畫,提前自計畫審議、規劃設計、採購發包階段即加強列管。審議時確定設計合理性,招標階段分析流廢標原因並協助解決,開工前檢核各項前置作業完成情形,及開工後運用工程管理手段,且透過每日檢視、週週盤點公共建設異常案件,隨時督促改善,採「走動式管理」方式加強列管,確實掌握各計畫重要里程碑,協助重大建設如期如質完工,並採取部會、計畫、工程標案分層逐級管控,針對執行績效偏低部會,篩選管控進度落後或執行異常計畫,掌握執行情形,協助加速推動。另為加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會已請各機關盤點辦理各項證照許可取得之前置作業,並妥善訂定里程碑,促使新興計畫順利推動,以利預算及早投入市場,增進投資提升國內經濟發展。

六、健全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工程人員品管觀念及法律素養

推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將廠商履約過程及成果等資料彙整運用,引導廠商爭取良好信譽;修正品管法規健全制度,加強施工查核及材料品質管控,及表揚優良工程之機關、廠商及人員;強化公共工程工地安全衛生管理機制;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教育訓練,提升工程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識;提供機關基層人員遭遇法務難題或疑慮時之諮詢;持續宣導全民督工機制,鼓勵民眾通報。

七、盤點及活化轉型低度利用公共設施,充分使用國家資源

閒置設施的起因,包括環境變遷、規劃不當、管理不善等因素,例如少子化造成校舍閒置、縣市合併造成辦公廳舍閒置、民眾至大賣場採購造成公有市場閒置。本會透過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個案協助機關解決困難問題,並透過跨部會協調,結合長照、托嬰、青創、觀光等多元措施轉型再利用。另行政院同意核列「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地方政府若有活化改善經費需求,依「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後送本會邀專家學者審查,再陳報行政院同意補助。此外,本會每年考核地方政府活化績效,未盡理想者,請補助型計畫之相關部會調降補助款,以督促地方政府重視活化成效,充分利用國家資源,節省國家公帑。

、108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08年度歲入編列5,239萬7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1,482萬5千元,約減22.05%,主要係減列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及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等規費收入。謹就各來源別分述如下: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44萬元,係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二)規費收入:5,012萬6千元,主要係處理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收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等審查費收入;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證照費收入;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服務收入等。

(三)財產收入: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2萬元。

(四)其他收入:181萬1千元,係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108年度歲出編列3億8,703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列1,460萬3千元,約增加3.92%,主要係增列人事費及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相關事宜等經費。謹就各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預算分述如下:

(一)一般行政:編列2億7,882萬5千元,支應本會人事費、一般行政業務費等基本維持費用。較107年度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及職員5人之人事費等經費533萬5千元。

(二)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810萬4千元,係辦理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之檢討與修訂,落實法規鬆綁與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適時修訂各類範本,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發揮興利除弊功能,提升我國產業實力;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作業,提升工程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辦理中央採購稽核業務,提升稽核品質;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業務,提升政府採購整體效能。較107年度增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相關事宜等經費637萬1千元。

(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1,597萬7千元,係持續辦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地方災後復建經費審議、推廣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議。較107年度增列委託研究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等經費284萬2千元。

(四)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02萬4千元,係辦理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督導,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與考核,列管停工終解約案件,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健全品管法規制度,辦理全國公共工程施工查核,辦理優良公共工程金質獎與全民督工表揚活動,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較107年度增列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經費16萬3千元。

(五)第一預備金:編列110萬元,係為因應業務臨時需要,以增加預算執行之彈性。較107年度減列10萬8千元。

肆、結語

本會將積極協助各機關推動公共工程,興利除弊,提升公共工程進度及品質。所編列之108年度預算,係衡酌施政計畫之輕重緩急核實編列,均為提升我國整體公共工程環境之所需。為使本會108年度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臨時提案請於10時30分之前提出;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委員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登記第一位的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現在美國、澳洲、英國、印度都嚴厲管制華為及中興的產品,日本也研擬跟進,請問臺灣呢?華為跟中國解放軍、中國國安部都關係密切,尤其中國移動更是華為的最大股東,請問主委,我們有沒有任何管制措施?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鄭委員的指教,對於大陸地區允許輸入臺灣地區之產品各項品項,經濟部及相關機關都有公告,禁止大陸地區產品的採購事項。

鄭委員寶清:但是2013年國安局表示,調查局、總統府也在使用華為的網卡,2018年4月華為更在臺北開設旗艦店。

現在全世界都在嚴厲管制華為及中興的製品,尤其美國更直接頒布國防授權法案(NDAA),禁止政府機構及與美國官方合作的單位採用華為、中興等陸企的技術與產品。反觀臺灣,今年5月本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之四,也規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請問在我們國安相關採購案中,招標文件有沒有特別加設「禁止原產地為中國」之條件?

吳主任委員澤成:就採購法本身而言,它是有規定誠如剛剛鄭委員所提可以禁止採購這個部分。

鄭委員寶清:既然如此,工程會可不可以立刻行文,要求政府的電信、通訊類採購案禁止使用華為及中興的相關設備?可不可以?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的法令本來就可以這樣做,我們會依照鄭委員的建議,再次發文提醒。

鄭委員寶清:就是再次提醒相關單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鄭委員寶清:這個很好!我們希望主委下去後馬上交派相關單位發文。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鄭委員寶清:你們最好能夠會同NCC澈底清查過去政府部門是否曾經採用華為、中興的設備?如果他們正在使用,應該儘快剔除,你們可不可以做得到?

吳主任委員澤成:可以。

鄭委員寶清:好,希望主委能夠儘快行動,因為現在全世界正如火如荼地清除華為及中興製造的設備。

接著談到桃機第三航廈完工日期再延三年一事,記得主委剛剛上任時,我特別請教您,當時你告訴我,它能夠如期如實完工,如今看來它是完工不了!現在最重要的是今年7月它已經二度流標,工程總經費也從746億元增加到782億元,增加36億元,增加經費倒沒有關係,最嚴重的是它的試營運要延後三年,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知道,他們第二次招標沒有成功之後,在檢討當中,最近他們有舉辦一個招商說明會,我還特別請同仁主動到場聆聽狀況。

鄭委員寶清:因為每一季桃機都會提報進度,所以工程會是不是事先已經預見這個工程會延後?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已經好幾度提醒他們一些發包、採購的策略,這個案子看來是當初設計時將整個400億元的工程當成一個標案,而且細部設計完成後,再用價格標方式決標,其中內容是有一些讓廠商不敢進場的因素。

鄭委員寶清:所以它會流標有一定的原因,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沒有錯!

鄭委員寶清:有沒有設法改進?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我們也建議他們看看機電和土建能不能分開,像最近我們去聆聽他們的採購說明會,聽到他們規定,廠商投標時必須事先取得協力廠商的同意,結果這些下游廠商反而提出很多意見,例如屋頂板等等設計似乎讓他們不敢進場。

鄭委員寶清:對,所以現在這個問題很大!如今它的完工日期再延三年,主委認為它還是可以如期如實完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依照原來的計畫,它顯然是不可能的。

鄭委員寶清:如今完工日期再延三年,它還可以如期如實完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現在我們已經積極輔導、協調他們在採購的策略上及設計的內容上保留一些彈性,讓廠商可以提出他們的看法。

鄭委員寶清:對,最重要就是工程會要盡到督導責任,找到原因,澈底解決,才能夠讓這個工程順利。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的。

鄭委員寶清:另外,對於泛亞工程頻頻出包一事,主委知不知道?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了解。

鄭委員寶清:他們出包的事情很多,從2009年、2005年、2016年、2018年,一直出包;現在二期工程的滑行道(第三跑道滑行道工程)也是由他們負責處理,之前因為沒有設置擋土牆邊坡保護措施,還發生3人身亡的事故;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出問題,有14次勞檢沒有過,遭到6次裁罰、4次停工,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設置防崩塌措施,一直遭受裁罰,但是裁罰好像也不能解決問題;雖然他們出這麼多問題,但是他們還是標到這麼多經費,約二十六億多元,請問主委,看到這麼多警訊,工程會應不應該介入工程監督管理?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鄭委員的提醒,誠如剛剛鄭委員所提,處罰是事後的問題,現在我們採取的對策是事前工程都會有一個停留點的查核,完成之後,才能進行下一步動作,我們會要求機關全面落實防範。

鄭委員寶清:既然他們發生這麼多重大工安意外,「重大工安意外」是不是可以成為提報項目之一?工程會可以認同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可以列入考慮。

鄭委員寶清: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出問題,如果這不列入招標的限制範圍,下面工程會有更大問題,好不好?主委回去要好好研究一下。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來檢討。

鄭委員寶清:接下來談到監察院糾正工程會一事,監察院指出公共工程一直迷信國際競圖14年,只拿到一堆紙上國際建築,參加評比時,設計非常好,但是從2004年到2017年有33案國際建築標案,結果有27案中止合約,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了解有這樣的狀況,這對於後續執行都產生困難。

鄭委員寶清:對啊!紙上國際建築是畫得很好看,但是它沒有跟臺灣的工程結合,所以得標之後,它無法進行,主委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有一些檢討,我們希望將來即便開國際標,也應該與國內廠商結合、合作,以充分落實。

鄭委員寶清:國際標最大特色就是不停流標,包括雖然有設計圖,工程卻流標;開工之後,工期卻延宕,因為做不來;開工到一半,就變更設計、追加預算;追加預算是小事,最重要是預算超出、時間延長,最後解約,造成我們講的爛尾樓,這些都非常嚴重!我想工程會辦理這麼多國際競圖案,本來就可以預見這些問題,卻任由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主委要如何檢討改善?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要求各機關開國際標時,應該確認、規定要與國內廠商密切結合,而且加以嚴格審查。

鄭委員寶清:好,我們希望工程會能夠澈底檢討。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

鄭委員寶清: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吳主委好!普悠瑪事件造成重大傷亡,對旅客的安全發出明顯的重大警訊,也造成臺鐵最辛苦的第一線員工士氣低落,接下來臺鐵還有重大的採購計畫,例如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這個經費非常多!有234億元,還有前瞻計畫內相關的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這個經費也高達175億元左右,請問主委,不管是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或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面對臺鐵這些重大採購及工程,工程會有何督促機制或具體作為?請簡單說明。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有關臺鐵購置列車及相關的採購方面,現在行政院已經指定要求交通部、經濟部和工程會共同組成一個專案小組,對於採購策略進行研議,包括如何在地化、如何確保品質和安全……

李委員昆澤:在這樣的專案小組,工程會扮演的角色還是建議、參與而已,我看今年工程會對於臺鐵相關採購或工程的督促也只有派員去參加會議或提供意見而已,像今年3、4月召開的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計畫期程是104年至113年)和列車電機系統更新採購審查小組會議,這都是巨額的財務採購案件,工程會也只是參加,也只是建議他們要採用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處理,你們只有參與及建議而已。至於今年11月底召開的城際電聯車600輛的採購審查小組會議,工程會也有派員參加,但是也只有建議,告訴他們對於政府採購法的相關問題或疑義,工程會會給予說明,你們就是扮演這樣一個消極的角色,這對照於吳主委所說「交通部、經濟部和工程會三方要成立專案小組督促臺鐵相關採購及重大工程」,你們的作為顯然不夠。

我們看到工程會參與臺鐵相關採購或重大工程主要是兩個途徑,一個是事前參與,在審查小組會議時,如同我剛才所言,不管是3、4月的會議或11月底的會議,小組成員都是參與及建議而己,在審議評選委員會時,工程會也是參加,但是由於缺乏機電或電氣專家,即使參加也難有具體的影響力,這是事前參與的部分,請主委說明,你們在審查小組會議是不是如同我剛才所言只能參加提供意見,在評選委員會時,因為沒有相關的專業人員,所以很難進入評選委員會提供具體有效的意見?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從這次參加普悠瑪事故的調查工作中發現,臺鐵的採購問題恐怕在採購策略上即已產生,換言之,他們採購十餘種列車,造成司機駕駛時要因應不同種類列車的狀況,包括列車的維修、維護,關於這個部分,依我的判斷,他們應該是在採購策略上產生一些狀況,所以我已經要求同仁主動去了解他們是不是限於不了解採購法的運用,而讓所有列車採購的狀態不一,這個部分是可以從採購策略上要求……

李委員昆澤:好,這是現象,我也肯定主委要求工程會去具體了解這些採購問題;不過我已經提醒主委和工程會同仁,在事前參與,不管是審查小組會議或是評選委員會,你們都只是參與及建議而已;至於事後驗收,按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九十一條,分為主驗、會驗及協驗三個部分,其中工程會能夠扮演的角色也只是協驗而已,請主委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部分照程序是誠如委員所說的,主辦機關本來就有責任跟權責要去辦理,相關機關只是協助,從這一次的普悠瑪事件發現,它的遠端監視在驗收過程中竟然也沒有,後面維護管理5、6年間也都沒有人發現。

李委員昆澤:所以,協驗的部分,因為工程委員會沒有相關電器、機電或車輛的專家,你們只是陪伴、協驗的部分而已,所以不管是在事前的審查、評選或者事後相關的驗收上,我不客氣的講,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是一個花瓶的角色而已,如何去督促臺鐵車輛的採購以及相關的行車安全改善及電務智慧化的提升,甚至是未來彎道的改善工程?包括車輛採購,也都是千億元的車輛採購計畫,相關的六年行車安全改善計畫、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以及彎道改善計畫,加起來也是將近千億元的工程,這幾年臺鐵的這些計劃跟工程就高達2,000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委會卻沒有辦法有具體的督促作為,請主委說一下你具體的想法。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具體的看法是將來我們來加強事前的督導跟指導,事先引導他們做正確的一些採購手續。

李委員昆澤:這個部分未來能不能成立專責的窗口?然後以專案的方式邀請專案人員來協助事前相關的審查或是評選或事後驗收?我們工程會有這樣的一個能量不足改善計畫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改善的方式中,除了現有機制,即我們已經有建立機制要求他們機關要成立採購審查小組之外,對於重大的計畫,我們工程會在事前也會介入、協助。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需要有具體的作為。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李委員昆澤:公共工程委員會不能只是紙上談兵、只是參與、只是建議,對於公共工程尤其是臺鐵的車輛及相關的改善計畫卻沒有實質督促的能力,工程委員會必須要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跟作為,我們會隨時地督促。

另外,有關我們勞工的安全,這是本席一再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必須要落實跟督促的。我們先來看臺灣營造業,死亡率達千人,這個讓人非常遺憾。臺灣106年度營造業的千人死亡率是高達12.38,一些比較進步的國家如英國、新加坡或日本、美國等,都是小於千分之十以下,我們這個部分是非常的嚴重,我們每千人的死亡率高達12.38,尤其是營造業、公共工程相關勞工的安全,政府的作為還是不夠,每個勞工都是一個家庭重要的支柱,一旦發生重大的傷亡,對每個家庭的傷害都是一輩子的。我們來看公共工程在臺灣有多危險,以危險性的工作審查而言,這些工作審查有不同的類別,有農藥、火藥、鍋爐、營造工程等等。但是我們看到這些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審查裡面,其他的工作場所都沒有什麼重大的缺失,但營造業就有6件不合格。另外,根據勞動部的統計,106年度營造業的勞工自己因為不當動作所造成的死亡跟失能是高達225人,但它僅占整體的2.7%而已,這就表示勞工的意外事故絕大部分不是勞工自己造成的,勞工自己造成的只有2.7%而已。因為勞檢員短缺,我們的勞檢其實有相當大的缺失,所以我們的勞動檢查的覆蓋率只有27.45%,而且發生重大職災的事業單位有六成是沒有受過勞檢,這就是問題所在。所以,我一再地要求工程會跟勞動部要加強橫向的連結,成立專門的小組,工程委員會也要有具體的作為,請說明一下你們相關的作為跟成效。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謝謝李委員指教,委員一直以來都對勞工安全非常的重視,也一再地提醒我們,我們也一再在檢討這樣的事件,像最近台中火力發電廠也發生一些狀況。勞工安全本來就有它的相關規定,但整體看起來就是在落實上有點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要在事前加以防範,現在我已經要求工程會的同仁,對於各工地每一個工程的每個工項必然要做好前面的檢查,之後才能夠進行下面的一個工作。

李委員昆澤: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階段與程序。不過,我要提醒主委,像台中火力發電廠,從10月底到現在,已經發生了兩件重大的職災,造成3個人的死亡,這都是需要你們全力去督促,要去落實每次施工前或進入這些危險工作場所的勤前教育、裝備檢查跟環境檢查。誠如我剛才所說的,勞工自己的因素造成重大傷亡的這些勞安事件僅占2.7%而已,還有經過兩次以上轉包的這些公共工程,也必須要加強監督的力量,尤其是10人以下的小公司或是轉包兩次以上的工程,問題都非常的多,都是重大職災的溫床,請主委要好好地督促。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會全力來做。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手上有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報告提到工程會被提出糾正,是有關我們國內公共工程方面是偏重、迷信國際競圖造成很多工程的延宕或預算不斷地增加,也衍生很多工程糾紛,導致很多的建築師一再地呼籲、奔走、陳情。工程會對這個案子應該很清楚,我想先了解主委對此有何回應?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這個服務的費用,達到我國簽約涉及政府採購條約協定的開放門檻時,還需要開放該條約協定會員國廠商投標,亦即所謂的國際競圖,這個部分也不適用條約協定的規劃設計案,得由機關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廠商的投標,而這部分在招商的時候,機關必須要訂定相關的規定,並依照規定來執行。

陳委員歐珀:主委,上次本席有跟你提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法定職權,事實上,工程會是偏重於工程糾紛的調處,其他的像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這方面監察院業已提出糾正,法定職掌的部分應該要加強落實。相關政府機關或者單位在進行重大公共工程有違反或者是有迷信國際競圖這樣的情況時,你們應該適度的去輔導,我認為這部分的工作可以去加強,以防範未來被糾正之後才亡羊補牢。不過,我也認同這幾年工程會在工程糾紛調處方面的績效,但是你們的法定職掌上確實有很多可以再去落實的地方。所以,本席要求主委針對公共工程委員會裡面相關的職掌一一去要求落實,我覺得這個比起事後被監察院來糾正或者是被國人唾棄國內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或者引起諸多糾紛,預先的防弊會比事後的處理更有效果。既然監察院已經提出糾正,針對此一議題,方才鄭寶清委員也提到,我們請主委針對被糾正的部分要求同仁具體提出改進的作為。

第二,本席多次提到我們的公共工程都是民脂民膏,但是有很多的縣市重視爭取卻沒有落實在工程的執行,甚至造成執行之後工程效益的管理上出問題。例如就管理來說,我記得全國有一百多件的公共設施被工程委員會列管,其中超過10年的有6件,未足1年到5年的有85件,總共加起來的確實件數我忘記了,大概有一百多件,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地方民代或政府一直在爭取一些公共建設,卻變成公共資產上的一種浪費,在使用上變成我們管理上一個很大的困擾,因為你要不斷地去經營管理或者是說列管,確實浪費政府很多的經費。所以事前的評估是非常重要的,主委也知道很多縣市政府或民意代表在爭取的時候往往忽略到效益或後續管理的評估,很多地方蓋了游泳池、國民運動中心,後來縣市政府也沒辦法管,也造成浪費,這個都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如何加強事前的評估機制,政府也要有一個管控措施,尤其很多縣市列管的案件也非常多,我記得最多的達二十、三十件。主委來自宜蘭,你知道宜蘭有幾件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就我的瞭解,我們列管的有竹科宜蘭園區。

陳委員歐珀:對,你們從104年開始列管,也列管好幾年了,我們一直期待地方政府能夠去加以活化,也提出很多的想法,之前往往卡在環評,現在都卡關在環差,主委對這部分有何想法?

吳主任委員澤成:關於這部分,我在宜蘭服務的時候也發現這個問題,當時環差在禁止量產的這個部分影響非常之大,當初環評的標準訂得太嚴苛,今天如果沒有這一個限制的話,我相信竹科宜蘭園區應該早就被開發完成了。這部分宜蘭縣政府一再的跟竹科爭取環差能夠做一些修正,以最大的方向、不影響、不污染的前提之下做一些適度的調整,我個人覺得是有需要的。

陳委員歐珀:主委,竹科這十幾年來的招商算是積極的,因為宜蘭縣政府現在很積極,可是我們全縣的開發面積不到6%,以70公頃左右而言,加起來大概4公頃左右。這種狀況讓我們已經等那麼多年了,又受限於宜蘭交通的問題,所以在污染總量管制的前提之下適度開放一些量產是我認為可以來努力的方向。否則這筆土地就一直放在那邊,包括如何來活化等等,都應該要拿出一套辦法。否則,你也知道現在地方的民意所趨,大家對中央政府所主導、也是地方爭取而來的這項建設有期待,這有一個背景在,當然也因為我們受限於公共建設尤其是交通建設或國際大情勢之影響。因此,主委既然坐在這個位子上,如何活化竹科宜蘭園區部分,你們能否提出一套辦法給本席參考?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可以以列管的角度、行政院的立場邀請科技部、環保署跟宜蘭縣政府一起來研商,看看如何讓它在不影響污染的條件之下適度地去被活化。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主委,大概多久的時間能夠提出來?

吳主任委員澤成:半個月之內我們就會來召開這個會議。

陳委員歐珀:這部分就拜託主委了。對於宜蘭縣唯一的一件被列管的案子,我們都引以為恥,我們宜蘭縣不要浪費國家的錢,要好好地把它活化起來。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歐珀:另外,故宮南院的部分,報紙都有大篇幅報導。本席在此建議你,及早提出因應之道,跟地方協調。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歐珀:最後,關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們執政黨委員當初為了捍衛這筆預算被人家丟麵粉、水球,也被噪音干擾,後來預算通過了。中央也知道宜蘭縣的需求,根據我手邊的資料,到今年六月底為止核定有20億5,000萬元的預算。第一期是到12月底,你們能否把各縣市核定的金額提供一份給本席參考?這是第一點。然後,執行進度也提供給本席參考。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歐珀:希望會後能夠把資料提供給我。此外,我也要跟主委說明一下,因為前瞻計畫裡面除了重大的軌道建設之外,大部分都是競爭型的計畫,這部分你們也要去瞭解一下,因為縣市政府在財源分配上原本就不公平,執行的效益上也不一樣,有些人只重視爭取,只是要錢而已,卻不去執行,這部分你們要慎重考慮,有些縣市比較窮,像宜蘭縣,但我們很想爭取,是否可以多給一些?本席想先瞭解核定的金額跟執行進度,我才能作客觀的分析。我的意思是,既然主委擔任主委一職,也負責前瞻建設計畫的總督導,在經費及進度上應該要落實公平正義。不要說有錢的縣市補助得越多,沒錢的縣市越少,如此是違背均衡城鄉發展及前瞻建設計畫的精神,這部分也應該適度地做管控。不知道主委的看法如何?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在參與審查時會提醒他們在審查時要注意辦理。

陳委員歐珀:好,會後請提供第一期各縣市核定金額及執行進度給本席參考。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歐珀:以上,謝謝。

主席(陳委員歐珀代):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公共工程委員會責任非常重大,我看到去(106)年的資料,政府各單位發包、決標10萬元以上的件數有4萬2,000件,決標總金額高達四千四百多億元,這表示政府1年發包的金額、件數有那麼多。實際上,有關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是工程會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未來的工程會何去何從?

我記得從101年組織改造開始,工程會的定位以及要放在什麼地方就有很多的討論,行政院在上個月11月8日通過一個組織法改造案,其中關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好像要把工程會併到國發會,也就是未來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不存在了。我看到在國發會組織法中,甚至把財政部關於政府採購業務的相關職掌也切掉了,歸到國發會。所以原來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財政部所有相關的政府採購業務未來是不是都集中到國發會?請問主委對這個事情有什麼看法?你贊成這樣的組織改造嗎?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的指教,在99年行政院通過行政組織法時,就已經沒有工程會這個部門的存在。

林委員俊憲:沒有錯!

吳主任委員澤成:當時的想法就是要把以前的經建會、研考會及工程會合併成國發會的一個組織,但是後來沒有這樣做,而是想要併到交通及建設部等等。經過我們與業界及各方面檢討後,覺得應該維持它既有的功能、層級和完整性,所以還是走向與國發會合併的方式,因此最近才會提出國發會的組織規程修訂送到大院。

林委員俊憲:主委剛剛講的99年組織改造,是在1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以從101年1月1日開始就沒有公共工程委員會這個名稱,但是你一直都有實無名,因為你還是繼續存在,也就是組織改造只做一半。當時有兩個考慮,原本是希望留在交通建設部,就是交通部也要改造,後來交通部沒有改造,現在工程會要回到國發會,目前是這樣定案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林委員俊憲:主委預計大概多久能完成這個改組?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的個人看法是現在國發會的組織法令已經送到大院,大院一審議通過,我覺得應該可以馬上進行改組動作。

林委員俊憲:目前大概是確定3個方向,將不會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這個組織的存在,其相關職掌業務都併入國發會,人員當然也是全部移撥吧?這樣的調整對於我們同仁的士氣、情緒,在工作上會不會有所影響?

吳主任委員澤成:經過我與同仁溝通之後,大家也覺得這樣的整併方式,會比原來拆散造成功能不完整好一點。

林委員俊憲:你問當然大家都贊成。組織調整是政府改造的一個重要工作,我們原本希望透過這樣的改造能夠提升效率,能夠更強化工程會原本應該有的職責。

接下來向主委請教剛剛其他委員也關心的議題,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對於政府採購,尤其與國家安全有關係的相關設備都繃緊神經、提高標準,尤其是美國。美國也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美國大概是對於國安採購規定最嚴格的國家,它直接寫禁止採購中國公司,像中興、華為,它直接寫就是禁止買華為的東西,最近因為發生華為公主被加拿大逮補、美國要求引渡的事情。美國、澳洲、紐西蘭、英國及歐盟國家、亞洲國家,包括加拿大、日本都禁止政府採購華為的設備。像韓國、印度是比較隱晦,他們是在政府採購的相關評選階段,一定會擋掉中國製造可能對國安造成疑慮的相關設備。剛剛主委提到,我們政府目前有相關的採購規範,主委講的是否就是關於我也曾經跟工程會請教過的,關於敏感性或國安疑慮的業務範疇,當時政府曾經用正面表列的方式表示關於這些設備不准用中資。照理講,台灣政府這樣規定是更嚴格,我們不是只限定華為或中興,而是在政府正面表列的這些品項、範圍統統不准購買中資的東西,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其實工程會已經多次通函各機關,我們有一個處理原則,第一,在大陸地區的廠商,例如華為公司,兩岸政府並沒有採購條約的協定可排除其參與。第二,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的廠商,如果非條約協定採購可排除,適用條約協定採購,得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排除條約協定之適用,即不允許其參與。在台的陸資廠商有國家安全疑慮的話,得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採限制性辦理招標,有影響國家安全者,不允許其參與。

林委員俊憲:舉例而言,在這些禁止採購中資設備正面表列中,與交通委員會有關係的,譬如通訊、傳播,在陸、海、空運裡面都分別有相關的正面表列禁止事項,郵政、物流及氣象也有,當然在其他各部會更多。不過我們也要注意,這樣的規定在執行上能不能貫徹?在執行上有沒有漏洞?譬如這次華為在加拿大發生的事情,是因為中資繞道,華為的公主為什麼被逮捕?因為他設了一個子公司,這個子公司違反美國禁令與伊朗做交易,這位華為公主還騙金融機構這家公司與華為沒關係,就是避開身為中資的色彩,這種所謂繞道的方式,我認為中資在世界各地無孔不入,也一樣會鑽到台灣來,或是它要到台灣賣東西,它用一家過去沒有在台灣有任何紀錄的公司,請問你怎麼去查它是不是中資?這也會是個問題。目前工程會在執行上有沒有發現像這樣有國安疑慮的採購事項、現有的法律有沒有漏洞?在執行上,我們有沒有辦法貫徹、杜絕?

吳主任委員澤成:交通委員會在5月10日完成審查通過的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我們有增訂第十七條第四項「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在這方面,我們將來會要求及協調各機關特別對這個部分加強辦理。

林委員俊憲:這條就是本席所提的法案,也是我們兩邊協商討論出來的,在未來採購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原來我們是授權給採購單位,未來我們會增加工程會的監督機制,以後有必要時,工程會可以介入這樣的採購,是不是這樣?在國外已經發生那麼多影響到國安事項的採購,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歐洲及亞洲,很多國家都已經採取非常嚴厲的措施,他們都是民主國家,面對中國這樣無孔不入的滲透,台灣當然不可能例外,台灣的狀況恐怕更嚴重,甚至已經不知道發生多少次了,或根本已經滲透進來了。我也質疑政府單位根本渾然不知,過去也完全沒有這樣的警覺性,我希望工程會在這個部分要特別的加強,與各單位做相關的聯繫。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我們會加強辦理。

林委員俊憲:我們的法令所規定的禁止採購中資生產的這些事項,一定要完全貫徹,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委。

主席(林委員俊憲):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要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在工程會的預算書中的歲入部分,108年度所編列的預算數比107年度減少一千四百多萬元,從103年度到106年度歷年來的決算數來看,公共工程會主要的收入部分,在審查費、證照費及服務費都是逐年遞減,4年來遞減的數字,審查費減少二千多萬元、證照費減少四十九萬多元、服務費減少九十五萬多元,請教主委,審查費大幅減少的原因在哪裡?與公共工程的數量有關係嗎?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與公共工程數量沒有關係,主要是採購相關的收入,就是一些採購網路的資訊收入與爭議案件的減少。

陳委員素月:這表示現在的爭議案件比較少嗎?目前工程會所受理的工程爭議案件比過去少?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素月:所以就是表示我們的制度越來越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在我就任後已經設置一個所謂的諮詢小組,在產生爭議之前接受各機關的諮詢,幫各機關釐清權責,讓他們放心去做,才不會讓沒有爭議的案件變成有爭議、小爭議變成大爭議,讓爭議減少。

陳委員素月:減少爭議的時程對於包商、採購部門都是一個好的方向。另外,在歲出部分,108年度歲出也比107年度歲出增加一千四百多萬元,在報告書裡面提到,主要是增列人事費部分,可是目前工程會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的政策,在員額部分是在精簡的,怎麼還會有人事費的增加?

吳主任委員澤成:因為人員會升級、晉升,因此他的薪水就會增加,不是要擴充。

陳委員素月:所以不是員額的擴充。組織再造部分,就像剛剛主委所回覆的,我們不希望在它的功能上會減損,我們也希望未來不管是怎樣的改造,在公共工程把關的功能上,還是不容輕忽。主委在報告書裡面也有提到,健全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工程會的施政重點,公共工程品質真的非常重要,因為攸關民眾的安全問題。

在今年5月爆發混凝土配方不實的案件,彰化地檢署接獲舉報,有關台中巨力混凝土公司疑似為了降低成本,所以出貨的時候調降混凝土水中的水泥配比,甚至製作假的配比單欺騙下游的營造廠商,請問主委知道這個案件嗎?主委清楚嗎?這個案件經過彰化地檢署偵辦追查之後,發現這家混凝土公司供應目前國內很多件重大的公共工程用料,其中最重要的有台中的捷運綠線,包括彰化的花壇大排工程,經過檢察官偵辦後,有傳訊相關的單位。據台中市政府的交通局局長回覆,整個捷運工程配比都會定期查驗,針對供料的混凝土廠商,不管是北捷、中工處或是台中捷運局,都會定期的查驗,他表示截至目前都沒有發現不合格的地方。彰化縣政府水資處回覆其對供料的混凝土也都有採樣測試,強度都符合規定。可是根據舉報,它的配比確實在水泥部分沒有達到70%的要求,媒體報導該公司應訊的總經理,也表示混凝土沒有達到這個比例是業界公開的秘密,也就是大家都這麼做,他們為了生存,所以不得不如此,這個總經理所說的業界公開的秘密,請教主委知道有這樣子的狀況存在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講法,我覺得有這樣的現象,除了法院的偵辦之外,我們會要求應該對這個廠商歷年的工程使用情形加以瞭解,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有沒有做一個適體的檢查等等,檢查有沒有完整,如果它沒有完整,對於它所出廠的這些工程,必要時應該去做一個鑽心試驗,確保工程的安全。

陳委員素月:確保工程的品質是非常要緊的,在這個案件偵辦的過程中,偵辦的主任檢察官也表示,凝固後的混凝土強度可以用儀器測試得出來,可是其耐久性沒有辦法立即檢測,業務單位水資處也說經過他們的抽檢,強度是符合標準,這樣子就存在了一個矛盾,就是檢驗、抽驗符合強度的,可是如果在配比單上真的沒有符合比例,工程會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對這個廠商所出廠的相關工程追蹤整個檢驗的狀況,以及實際的執行情形,無論如何都要確保工程的安全。

陳委員素月:我想比例上的規範應該都已經過專業測試,所以廠商的供料應該完全按照規範加以調配,請問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沒有錯。

陳委員素月:如果只是完工之後的強度抽檢符合標準,應該也還不是百分之百確定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素月:那麼要如何確定配比有沒有造假?

吳主任委員澤成:就公共工程而言,當然前面最好要有一個配比的設計來達到標準,如果之前他們沒有這樣做,那麼之後就是要以檢驗的技術來確保,針對試體或實際結構體我們可以進行鑽心試驗來確保它的強度是否達到安全的標準。

陳委員素月:這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爐渣和轉爐石再生利用的問題,之所以會有這種狀況出現,就是因為再生利用物質的比例過高並藉以減少水泥的比例。關於事業廢棄物再生利用的問題,雖然公共工程容許轉爐石和爐渣的再利用,但未來該如何嚴格要求營造廠商對於這方面的使用,不知道工程會的想法是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一定會在化學或物理特性合乎安全的前提之下,要求相關單位訂定規範來具體執行。像上一次陳委員的關心的飛灰問題,在我進行瞭解之後,發現規定雖然都有,但是在執行層面的落實度卻不太夠,我們也要求他們必須加以改善。

陳委員素月:據本席所知,工程會打算針對全台三百多家預拌混凝廠進行漸進式的評比,請問這項政策有確定嗎?目前有在進行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針對這部分,因為預拌廠向我們反映經濟部相關規定也有類似的情形,所以後來我們邀請經濟部、內政部及相關業者一起來討論,然後作成配比及相關品質管理的決議,因此工程會就可以不必介入。

陳委員素月:對於公共工程品質的要求及把關乃是工程會一個很重要的施政重點,混凝土是否能達到營建工程上的要求,關鍵在於營造廠商是否能夠確實按照混凝土原料的配比來供料。針對砂石及爐渣的再生粒料及溯源機制,工程會如果有新的想法要實施,也應該要透過雙向對話,與業界進行充分溝通,如此才能確實為公共工程把關。

吳主任委員澤成:會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工程會的預算書及下年度的工作報告來看,你們在施政重點第二項提及運用再生粒料的問題,也就是將轉爐石及底渣納入公共工程的部分。雖然臺灣及全球的資源都在匱乏當中,整體的循環經濟也是長期要推動的目標,但本席認為更應該優先去做的是儘速去化沒有經過任何化學變化的原石,尤其在花蓮今年大地震之後,許多破損的石材去化速度非常緩慢,我們不斷要求在公共工程當中應該可以納入這些在地震當中所毀損的石材,其實有一些石材的破損面積並不大,只是缺損完整美觀的大塊圖樣而已,它的品質還是可以運用,特別是在公共工程當中所需要的石材面積並不是那麼大面積或者是用小型拼裝方式的工程,像花蓮市區有許多人行步道都是用碎石的石材拼裝而成的,那也都非常堅固耐用。過去我們不斷提出這樣的要求,當時工程會也答應會幫我們促成,但是到現在整體的執行狀況並不是很理想。當初地震之後經濟部曾經協調幾個暫時堆置的場所,但堆置時間並非永久性,只有這兩、三年的時間,所以我們希望石材去化的進度能夠再進一步加速,針對這部分,不知道工程會有沒有什麼樣的方案,可以協助這些尚可使用、品質良好、只是面積沒有那麼大的石材更快速的去化?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蕭委員的指教,為了這件事情,我曾經親自到石材堆置場去進行瞭解,原本我們已經協調公共工程想要去採用,但後來發現有兩個問題,一是對於已經堆置在那邊的物料,水泥廠已經要全部吸收做為原料;二是對於還在工廠裡面的物料,因為它們並不是那樣的破碎,也許還可以裁切成比較小塊的石材進行有價出售,這部分他們也繼續在處理。後續零碎的東西也會運到棄置場來,這部分也會做為水泥廠的原料及再度利用,因此目前並不需要公共工程來介入使用。

蕭委員美琴:因為水泥廠去化的速度和數量都很有限,就本席的瞭解,如果這些堆置的石材能夠用在公共工程的話,那麼業者目前所面臨囤積及占用空間的壓力應該可以獲得緩解。尤其過去有許多公共工程,以花蓮最近剛開始啟用的新車站為例,照理說,這個車站應該要具備在地特色,但是它有許多建材並沒有使用在地的材料,包括它的地板也是一樣。我們知道,舊車站的地板是用各種不同形狀的碎石舖成,它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反而新站卻完全沒有使用。就呈現在地特色及藉此協助石材產業在地震之後的重新恢復而言,如果可以納入這些破碎的石材,其實都是有幫助的,所以本席希望工程會能夠更積極。這次中小企銀非常幫忙,他們帶了一些建築業、裝潢業等民間業者到花蓮去採購石材,不只是大面積的石材,另外針對小面積、部分破損但還能使用的石材採購,他們都有提供貸款及利息方面的特別優惠,讓業者更有意願採購。如果其他業者也能比照辦理,尤其工程會如果能夠再召集促成的話,對於整體去化速度及減緩地震對大家所造成的傷害應該會有所幫助。針對這部分,還是希望工程會能夠再進一步瞭解。

其次,普悠瑪號事故發生之後,主委也負責進行相關調查,在上一次行政院所提出的調查報告當中,雖然有援引你們的起司理論來解釋同時好幾個環節出問題的情況,但是對於許多需要使用普悠瑪列車的鄉親而言,其實他們最關心的是未來安全問題是否能夠確實改善,也就是說,調查和改善的動作不應該在這份報告出爐之後就停滯了。在調查之後,過去這個禮拜以來,臺鐵就發生了幾件事故,還好並沒有對人命及人身安全造成衝擊,但是包括汐止地區的電纜掉落、大停電停擺了好幾個小時,以及昨天又再度發生大停電的狀況,現在民眾對於臺鐵的信任感及行車安全已經產生極大疑慮,很多人都開始質疑他們到底要不要冒著生命危險繼續搭下去?還是應該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可見民眾對臺鐵已經產生很大的信任危機。在調查報告提出之後,我們曾經提出許多質疑,包括主風泵後續的replacement是如何?過去它經常發生問題,究竟未來的替代方案或維修的程度如何?是否能夠確保未來行車的安全?不只是在報告提出之後大家有一些疑慮,加上未來整體安全的改善方案也不清楚,尤其過去這個禮拜臺鐵又發生一些事故,我相信這是大家都沒有辦法接受的狀況,所以本席想要瞭解你們接下來的計畫到底是什麼?在檢討之後,臺鐵確實有改善嗎?臺鐵是一個非常龐大的體系,可能很多螺絲都已經鬆了,根據你們的起司理論呈現好幾個螺絲是同時發生狀況,顯然同時發生狀況所以造成重大危機,這並不是不可能再次發生的,請問針對這方面的後續規劃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澤成:有關石材的部分,當初工會說沒有問題,但根據蕭委員剛才的說法,現在看起來應該還是有一些狀況,這方面我們願意繼續進行瞭解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關普悠瑪安全的問題,我們在調查之後會提出相關問題以及之後如何改善的方案,同時也會強烈要求鐵路局該立即改善就必須立即改善,相關管理問題也應該澈底檢討,這部分我們會繼續要求。

蕭委員美琴:但顯然並沒有改善啊!我們今天看到電纜整個斷裂的問題,就你們的瞭解,這到底是維修的問題還是外力因素造成?這真的是民眾所無法接受的。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瞭解蕭委員的關心,我們也覺得不應該發生這樣的狀況,我們會再度要求。

蕭委員美琴:我們都在要求,我們也都覺得不應該發生,但顯然臺鐵在面對危機後續處理方面完全都還沒有到位。

吳主任委員澤成:除了確保普悠瑪號的部分要提供相關的安全保障之外,其他部分張政委也已經要求必須進行全面檢討。

蕭委員美琴:列車有列車的問題,臺鐵內部整體管理則是管理層面的問題,另外還有所有基礎設施安全及維護的問題,再加上這次電纜斷裂、停電等等問題,這方面有許多不同的面向,除了不斷要求臺鐵之外,不知是不是有什麼新的機制可以協助他們進行臺鐵總盤點?我知道他們正在進行整體檢討,但如果是原本螺絲鬆掉的同一批人在進行危機處理及整盤檢討的話,到底效果會是如何?能不能達到我們所要求的標準?或者有沒有其他資源可以介入來協助他們進行總盤點及後續的檢討?

吳主任委員澤成:關於這部分,我們會協同張政委全面加以要求。

蕭委員美琴:你一直強調要協同張政委,但據本席所知,政委手上的工作很多,從體育的問題、各項公共政策的問題、綠能的問題、甚至連東部深層海水的問題,他全部都需要加以協助。對本席而言,臺鐵的事情是非常急迫的,而且需要花費許多精神,我不希望有人用兼職、久久開一次會的方式來參與整體臺鐵的改造。這是一項非常龐大的工程,不只涉及軟體面及管理面,同時也包括硬體面及技術面的問題,另外還有後續與日方交涉的問題,不要只是公文往來,關於普悠瑪號在招標、得標、驗收的過程當中所產生的缺失,其實上次行政院來報告的時候還是完全沒有交代,這方面到底有沒有人在處理?對主委而言,其實這也是一項兼職業務,因為你還有國家的公共工程要管,在這種情況下,你還要兼辦臺鐵總檢討的工作,你到底可以花多少精神在這件事情上面呢?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幾乎把全部精神都放在這方面來處理,對於主風泵的問題以及造成普悠瑪號事故的原因,我除了要求鐵路局趕快處理之外,也透過不同的管道要求日商必須全力配合,找出真正的原因並防範於未然,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狀況。

蕭委員美琴:我還是要強調臺鐵不斷在發生事故,雖然過去這個禮拜好幾起斷線事故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但這只能說是不幸中的大幸,後續其實有太多的面向需要同時加以改造,這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就東部的交通狀況而言,過去這是大家最信賴的聯外交通工具,因此這一定要視為優先的工作。現在交通部長已經下台,臺鐵局長也下台了,但這並不是官員下台就能解決的問題,我們真的需要將這部機器好好進行大檢修,針對安全上必須立即改善的地方加以檢討,希望不要再一直發生螺絲鬆掉的問題了。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的,我們會積極辦理。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今天的預算報告來看,年度施政重點第二項提及推動公共工程運用再生粒料,目前推動項目包括轉爐石及電弧爐氧化碴,據本席所知,12月6日曾於工程會召開一項會議,邀請相關單位、各縣市代表及相關團體參與,會議中決議針對轉爐石、鋼質粒料的部分要另立專章加以管制,但部分與會官員及單位代表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應該列在一般處理規章當中加以規範,這顯示政府各單位及地方政府都不清楚再生粒料、氧化碴、鋼質粒料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其實它未來有可能會對環境形成破壞。12月6日是顏副主委所主持的會議,會中所作成的決議是要朝著另立專章的方向來處理,請問主委,針對這方面是不是有一定的期程?究竟什麼時候會另立專法?專法什麼時候會研議出來並送至立法院討論?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轉爐石要用在AC的粒料確實與一般砂石的特性及物理現象不一樣,經過經濟部測試的結果,仍然可以用在AC的材料、粒料裡面,我們也同意他們使用,而高雄市政府也提出要把這個部分訂在我們的施工規範裡面來進行,原本他們不同意另立專章,後來經過我們的了解,其他不同性質的部分也已經立專章了,所以我們覺得瀝青公會所擔心的、所提出的是有道理的,因此我們才再協調,另立專章來處理,將來那個專章會立在工程會的施工綱要規範裡面,由工程會來主導,我們會在1個月內把它訂好,然後付諸公告。

顏委員寬恒:主委很明確的說1個月內由工程會來主導,把整個需要的內容研議出來,然後再來做個討論。事實上,各縣市政府、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態度,有些是主張依照所謂鋼質粒料的鋪面施工完成,經過一段時間刨除之後,為什麼我會一直重複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每個縣市、地方政府的立場不盡相同,有些主張用廢清法去處理這個刨除料的問題,現在工程會包括相關單位研究的數據都認為它是可以再生使用的、是無害的,在無害的情況之下,當然它是有別於所謂的天然粒料,包括它的性質、它的拌合、鋪設的方式都不一樣,而未來我們所提供的、政府所提供這樣的鋼質粒料又有很多種,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的態度不一樣,假設刨除之後堆置,真正對地方的生態產生污染、影響,這對所有施工業者也會造成一個不確定性。

今天本席要特別肯定主委的態度,就是你們在1個月內要提出來,在提出來之後,我想就可以有效管理這些刨除料的去化問題,當然你不是只有證明這個是無害的,重點是刨除去化之後的堆置問題還沒有解決,包括天然粒料也沒有解決,而現在的再生粒料所謂的鋼質粒料、轉爐石,未來會產生刨除料堆置,這也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主委可否再詳細說明天然粒料的堆置、刨除料的堆置,以及再生粒料包含鋼質粒料、轉爐石、電弧爐石等等的堆置,以後你們要如何幫助這些廠商?除了有效的規範以外,你要如何協助他們做一個有效的堆置與管理?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顏委員的指教,轉爐石的材料跟一般砂石最大的不同是它遇水會膨脹,它有這樣的特性、物理現象,所以這個部分雖然現在是放在AC裡面,因為AC裡面有瀝青的包裹,能夠防止接觸水份而不會膨脹,所以它能夠使用,未來刨除的話,是不是也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比如說可以用在基層、底層、填方料等等,這部分我們會要求他們做一個檢視,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儘量去使用,萬一沒有辦法克服,也應該要有一個處理的去處,所以這樣再讓AC來使用,AC廠才不會擔心。

顏委員寬恒:對,方才主委提及刨除之後再利用,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放在基底層,對不對?不管是研究報告或是分組討論,這部分是否有個期程?何時會完成這樣的討論與研究?

吳主任委員澤成:物理性質要經過測試,需要1年的時間才能確定它的物理性質會不會產生變化。

顏委員寬恒:我們陸陸續續知道現在有某幾項重大工程都有採取鋼質粒料去做鋪面,經過一段時間,這個鋼質粒料刨除之後,還要再1年的時間,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不是,以現在去進行檢視要1年的時間才做得到結果。

顏委員寬恒:了解,就是要1年的時間才能夠了解它的特性,才能夠做出對於它以後的堆置,也就是再生粒料的再利用能有一個明確的規範。

另外,上個月行政院已經通過5項組織法的修正案,工程會將來會併入國發會,所以未來工程會可能就要正式走入歷史,而這樣的組織改造,對於目前工程會所有同仁的士氣與工作態度會不會造成巨大影響?

吳主任委員澤成:方才我有說明過,99年行政院的組織法已經沒有工程會這個部門,就我個人來講,這是不當的作法,但是大院已經通過立法,我們也只好遵照辦理,在此情況下,目前就是併到國發會,比照當初的精簡組織,把經建會、研考會、工程會合併在一起是原來精簡的方向,我們也覺得這樣的作法是比較符合業界的期待,至於同仁的部分,最後我們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

顏委員寬恒:以我的觀點來看,工程會的業務全部都要移撥到國發會,算是降階隸屬在國發會底下,如果國發會主委能夠像吳主委這樣具有一定的專業背景,那我就覺得還可以,但如果是像現在國發會陳主委這樣的態度,我真的替賴院長捏一把冷汗,因為在九合一大選之後,他的說法是:民進黨會大敗是因為民眾對於政府的政策、執政的不滿意,所以才會造成這次選舉大敗。賴院長確實悟到這個表象,沒有真正體悟到現實內部的情況,除了對政策不滿以外,絕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用人的問題,沒有把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上,如果這樣的問題沒有解決、改善的話,我想還是會重複發生這樣的情形。

未來你們要整併到國發會,如果這樣的問題重複發生,對於工程會公共建設的品質監督、管理以及政府採購法的整個業務還有現行人員等等全部併入國發會,沒有一個有效的管理或是更提升的話,到後來是否有可能工程會又再度獨立出來?如果走到這樣的情況,那政府組織改造有什麼意義?我們是未雨綢繆,替執政黨擔心啦!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與業務的推展,確實發揮了一定的功能、功效,如果因為組織改造把它併入國發會,但是我們用的人就像現在陳主委這樣子的話,難保不會發生我剛剛說的事情,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也是未雨綢繆。請主委告訴我,這個期程為何?什麼時候會完成整併?

吳主任委員澤成:第一,期程的部分要看我們送到大院的組織法令什麼時候會通過,然後就可以馬上做整併;第二,方才委員有提及未來執行的部分,在商討的過程當中,我們已經建議國發會將來要有一位具工程背景的副主委來負責這部分的工作。

顏委員寬恒:如果是你的話,你願意屈就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不一定要我,工程界有很多人才。

顏委員寬恒:如果能夠直接接掌國發會呢?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不在我今天答詢的範圍。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主委。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請主委和蘇主秘。主委,政權的延續體察民怨是很重要的,像民意代表也要去體察民情、為民服務、解決問題,這樣以後選票才會多。公共工程委員會在行政院各機關裡面占了很重要的位置,本席在歷次會議裡面都有提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是主管全國工程的最高機關,也是法律的解釋機關,我曾經提及一些監造設計,關於監造設計,比方說它標案的錢不足,它可能需要的人力很多,然後要逼廠商、業者可能還要另外給錢,有刁難的情事等等,我之所以要請蘇主秘上台備詢是因為他有協助本院立法委員去處理一些民怨,所以本席在此要特別向他表示謝意。請問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這些監造設計廠商有沒有進行查核?有沒有處分?本席希望能有明確的資料,如果有的話,請提供資料給我,我想了解你們到底有沒有做這動作。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好,這本來就應該是在我們查核的範圍。

陳委員雪生:現在不管是驗收也好,工程查核也好,行政程序都非常冗長,現在國內經濟不景氣,在此情況下,銀行為了信貸的安全,於是開始抽銀根,所以造成工程業界資金不足;其次,公務員對採購法等等的認知不夠清楚,過去我曾經說過,我最怕的就是一知半解,一知半解最恐怖,你不懂的話也沒事,若你一知半解、似懂非懂,那就很麻煩,可能會被你拖死了,包括工程查核或是驗收的程序,尤其是地方政府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本席在此要拜託主委,公共工程委員會常常要辦採購法的訓練,因為相關人員常常在更換,所以這些人員經常要去公共工程委員會,你們要開班授徒,甚至要舉辦一些類似的會議,請一些教授、專家學者,像蘇主秘就是很融會貫通的人,對他們做一些說明,如果你們不這麼做的話,有些基層人員可能會不清楚,動不動就給他祭出101,上次有一個會議我有請蘇主秘來,他很清楚的告訴他,這是不成立的,因為我有主持協調會,如果沒有主持協調會的話,這個行政程序一直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起碼要十幾、二十天或一個月,這都有可能,送到你這邊,然後公文再去排隊,要一個禮拜的處理時間,經過主委核定,然後公文發出去,可能就一個多月了,所以這個很重要,這部分就拜託主委,我也希望你們把工程查核的實錄或是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做為問政的參考,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陳委員雪生:另外,上次我在機場有碰到主委,我問主委要去哪裡,我以為你要去馬祖看我們的南北竿跨海大橋,結果不是,你說是去關心金門的跨海大橋,我也很感動,因為我們金門、馬祖本來就一家親,金門大橋能夠順利完工,那就表示馬祖未來的跨海大橋也能夠順利完工,所以本席要請主委或業務承辦單位向我報告金門大橋目前的進度。

吳主任委員澤成:據上次我去看的結果,最艱困的是在中央基礎的部分,這部分目前進行的狀況還算順利,希望這個部分完成之後……

陳委員雪生:目前的進度如何?

吳主任委員澤成:關於目前的進度,如果依照整個工程的進度來講,預定是29.34%,實際是28.88%。

陳委員雪生:進度有落後一點。

吳主任委員澤成:中間這個部分如果做起來之後,上部結構就能夠比較順利。

陳委員雪生:是的。請主委說明一下我們國內工程的實力,將來從淡水到八里的跨海大橋,還有我們馬祖南竿到北竿的跨海大橋,我們國內廠商有沒有這個實力?請主委對此作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淡水的跨河大橋現在已經決標出去,這部分我們現在的看法是,台灣在技術上應該沒有問題。

陳委員雪生:它的水深應該是比金門來得淺。

吳主任委員澤成:應該是淺一點。

陳委員雪生:目前在金門那裡,東丕還是租借了韓國頂升式的平台船,租了兩條,現在等於是兩邊在比賽,但是我聽說這次東丕還是有引進港珠澳跨海大橋的工程專家,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吳主任委員澤成:他們確實是有引進相關國外的團隊,據我上一次去了解的狀況,我們國內團隊所做的構台施工沒有比他們慢,反而比較快。

陳委員雪生:將來淡水到八里的跨海大橋也會運用同樣的技術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現在剛決標,廠商會運用哪方面的團隊,我們可能還要再進一步去了解。

陳委員雪生:另外,關於南北竿的跨海大橋,我們的跨海大橋比金門的跨海大橋大約負60米左右,深槽區還更深,我跟賴院長談了幾次,賴院長希望國內能夠厚植我們的工程實力,今天除了金門跨海大橋以外,還有淡水跨海大橋,以及馬祖的南北竿跨海大橋,還有離岸的風力發電,如果藉著這幾個大的工程來培養我們國內廠商的實力,對中華民國來講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想最近院長就會核定了,本席在此拜託主委,除了關心金門大橋的進度以外,也希望金門大橋的經驗還有實力能夠給交通部、交通部相關單位做技術上的指導,在建橋的過程裡面,明年預計要先做綜合規劃,綜合規劃的時間需要一年多,在綜合規劃的過程裡面,水下的資料、數據等等,這個才進入實質的鑽探階段,然後還要細設,在這樣的過程中,本席拜託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夠介入、協助他們,不要說建橋發生問題的時候,你們再提出你們的看法,那就為時已晚了。本席希望主委能像對金門大橋的關心、熱忱也來關心馬祖未來的跨海大橋,因為這個大橋對我們馬祖未來發展影響非常的深遠,我們小小的幾個島有兩座機場,所以有一些委員都評為笑話,甚至說還要蓋第三座機場,馬祖四鄉五島,說真的,每一個島再蓋機場也沒有意思,我們要蓋一個好的機場,如果能夠把跨海大橋蓋起來,做一個可長可久、對我們子孫未來永續發展有利的機場,對我們來講是很重要的,請主委回答。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計畫將來在審議階段工程會也會參與,我們會協同交通部跟國發會,看怎麼樣讓這些經驗能夠繼續運用下去,那是最好的。

陳委員雪生:現在可行性評估已經過了?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陳委員雪生: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是5公里以上才做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是3.2公里,這個沒有環評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澤成:詳細數字我還要確認,既然有程序規定,我們照程序走。

陳委員雪生:將來在綜合規劃過程,我也拜託工程會能夠參與、介入去做一些工程技術上的指導,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會跟他們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

主席:現在已經11點,委員提案截止收件。休息10分鐘再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在普悠瑪事件行政院專案報告的時候,你承諾我下班以前詳細報告會送來,結果下班的時候根本沒有送來,等到晚上送來的時候,這位鐵道局局長丟給我幾張簡報,說這個是詳細報告,態度非常傲慢,這件事情你知道嗎?你在國會殿堂做的承諾,結果在下面的人根本沒有要遵守,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我有要求我們相關同仁把那天黃委員所提到主風泵相關的資料,應該提供給黃委員。

黃委員國昌:沒有啊!後來就送來幾張簡報,你們責任要怎麼追究?兩件事情提醒主委,第一個,最近一次有關於普悠瑪事件跟家屬會面的事情,新任臺鐵局局長才剛上任,態度之傲慢、官威之大,再次傷害所有罹難家屬的心,相關新聞報導、當天現場直播,網路上面都有,請吳主委去看一看,接下來臺鐵局長的責任我一定追究到底,才剛當官,這麼了不起!這麼傲慢!看不下去了!

你們接下來報告的內容非常重要,你上次本來說下班以前要給我詳細報告,結果搞了半天說是誤會,詳細報告還沒有出來,要等兩個禮拜,詳細報告什麼時候公布?如果按照兩個禮拜的話,詳細報告是明天,明天交得出來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明天我們會進行第8次委員會議……

黃委員國昌:所以明天會有詳細報告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如果我們委員會通過的話,就可以對外來做一個……

黃委員國昌:我希望你們公布詳細報告的時候不要讓大家失望,但是整件事情還沒有結束,這件事情我越挖越是臭不可言,我為什麼這樣講?當初東部幹線的時候,這塊運輸火車的大餅上百億元,各方政治勢力介入,大家都想要吃到這塊大肥肉,結果搞了半天,2014年12月27日臺鐵沒有透過公開招標,而是用限制性招標的方式,普悠瑪多買16台,太魯閣多買16台,這有趣了,這兩家相互競爭的廠商同一天決標,各買16台,是前一階段大家爭得你死我活,最後息事寧人,各分一塊大餅,大家都有肉吃,大家都不要再吵了,大家都不要再去找政治上的代理人來做相互攻擊嗎?沒有關係,我現在要質疑的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當初這件事情怎麼在把關的?當初太魯閣號2004年決標,2008年交車完畢,2013年保固到期,它憑什麼可以不透過公開招標公告,用擴充購車的方式就買了16台車子?普悠瑪號也一樣,普悠瑪號在本來的招標採購案裡面沒有後續擴充購車,結果沒有透過公開招標,而是用限制性招標,兩家日本大廠都找來,兩家都16台,一個八億多元,一個九億多元,可以這樣搞哦?

為何可以違法沒有公開招標?這是我今天核心的問題,我把公文調出來了,臺鐵當初問工程會可不可以按照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不用公開招標,用限制性招標就好了?結果工程會說不行,這樣做是違法的,臺鐵自己內部的函也講得很清楚,工程會說不可以採取限制性招標,結果最後他們用第4款做限制性招標,第4款是要買零件來維修,結果他們把第4款違法解釋成可以去買整台車,造成我國公共工程上採購的大笑話,要買這16台車來當零件,如果零件壞掉,把新車上面的零件拆下來去換舊車的零件,可以這樣搞哦?這件事情工程會知不知道?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部分是屬於採購階段的問題,我會請我們同仁對於……

黃委員國昌:我就講一個最直接的問題,從你上任到現在,這個弊案會內有沒有任何同仁跟你講過?

吳主任委員澤成:你現在談的這個部分沒有提過。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點名,2014年葉匡時是交通部部長,後來從臺鐵局長升任交通部常次的范植谷,以及接任的臺鐵局局長周永暉,工程會打回票,說不准用限制性招標,結果臺鐵明知違法,還是硬著頭去做限制性招標,你們的公文都是3月,剛好3月是交通部內部大風吹,本來的臺鐵局長升任交通部常次,然後換了一個新的局長周永暉,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可以違法這樣幹喔?

其次,你今天跟我說你從來沒有聽過這件事情,我非常詫異,因為在第一任行政院長林全的時候就有人檢舉了,林全也承諾這件事情他會澈查,結果林全、前交通部賀陳部長都說會澈查,絕不包庇違法,即使是前朝的政府胡搞瞎搞,都會追究責任到底,但是2016年做的承諾,到了2018年船過水無痕,大家都沒有關係,是各方利益全部都收拾好了嗎?可以這樣幹嗎?您可不可以跟我承諾,這件事情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澈查到底?另外,違法、有涉入的人全部移送監察院,主委可以承諾嗎?2016年林全跟賀陳做的承諾根本沒有做到,結果怎麼樣?結果這兩大廠商大家都有肉可以吃,都不用公開招標,兩邊都不用再競爭、不用再吵了,你有8億9,687萬元,我有9億2,500萬元,大家都有肉可以吃,然後把臺灣的納稅人當笨蛋,可以這樣幹喔?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同意我們來做專案的稽核。

黃委員國昌:同時請主委回去徹查,當初林全和賀陳旦有沒有下令要查?如果有,查的結果是什麼?為什麼雷聲大雨點小後來船過水無痕?中間是不是有人在阻止徹查?有人在阻止這個醜陋的政商勾結被爆發出來,可以嗎?什麼時候會給我一個清楚的報告?不要給我個人,給臺灣社會一個清楚的報告,這麼腐敗的事情,該送監察院的統統送監察院,你們不送我自己去監察院檢舉。可以這樣搞喔?主委你需要多少時間?

吳主任委員澤成:給我們2個月時間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2個月太長了,你回去調所有的公文來看,找相關的人開會,2個星期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太急了,至少要1個月以上。

黃委員國昌:好,1個星期之內,從當初林全承諾到現在,把所有往來的公文都提供給我,這樣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提供資料是不是?

黃委員國昌:對,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稽核不可能,稽核可能要長一點時間。

黃委員國昌:沒有啦!我說相關往來的資料,行政院院長有沒有發函要求下面的交通部徹查?賀陳部長當初是怎麼裁示的?怎麼當初承諾要查,結果查一半好像大家都沒事,臺灣社會也沒有人關心,這樣子的違法採購,幾十億元的違法採購如果可以這樣亂搞的話,公共工程委員會廢掉算了,政府採購法也廢掉

主席:主委,你1個月內給黃委員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黃委員國昌: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主席:接下來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委,這張圖是瑞港公路(花64線),從花蓮瑞穗台9線跨越海岸山脈到東海岸的台11線,這裡頭有我們原住民山上的一個部落是奇美部落,不只是有部落,整個道路的串連是台9線跟台11線道路的一個串連,而且這兩個都是交通部所屬的東海岸管理處,包括縱谷管理處,它都是在交通部觀光局所轄管理處的範圍,很遺憾地,它一直沒有被政府認定為省道,是一個鄉道的層級。同樣是跨越海岸山脈的,再往北有豐濱到光復的光豐公路,它是省道,再往南從富里到東河也是省道,我們一直爭取,沒有辦法爭取到省道,以致於它遇到下大雨就坍方,這是過去的照片,當然大部分都已經修復了。

我今天要談的是說,剛才這些照片是當時發生風災坍方的時候,我當時就拜託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這樣一個不是省道,然後因為是地方政府的財力不好,所以希望能夠用最好的方式去加強,而不是洞破了只補洞,希望能夠上下的邊坡也一併去做。我看初期都有這樣做,很多都已經如期完工了,但是我們看最近還沒有完工的,就是整個核定的經費,沒有像以往那麼落實。花64線1007水災7.5K路基下陷,底下的邊坡是很嚴重要處理,需求是三千八百多萬元,但是只有核定二百多萬元,少了3,600萬元,所以它到現在沒有辦法發包;另外你看下面的這個也是一樣,最下面的花64線8.95K這個部分,提報經費是二千二百多萬元,結果只核定一千三百多萬元,少了八百多萬元,所以到現在也沒有發包。像這幾件也一樣,所以這個部分請工程會實際再去瞭解一下,該增加的就把它增加,把它澈底做好,因為地方政府沒有那個財力再去做其他經費的補強喔!像這個核定的經費就是太低嘛!所以地方就沒有辦法執行。主委,是不是可以請同仁實際再去看一下?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好,這個部分我這樣看起來,好像有一些經費落差比較大的部分應該是先行做設計的費用,不然不會差那麼大。不管如何,照這個情況已經那麼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會,像這個八百六十幾萬元,核了二百二十幾萬元,這個應該不是規劃設計,像下面這個1,140萬元,核定723萬元,恐怕也不是規劃設計,不會規劃設計費給你一半,也不至於是這樣。所以我還是具體地講,因為這個道路列為鄉道,其實它跟我剛剛講的北邊的光豐公路跟南邊的富里到東河這個公路,都是一樣的跨越海岸山脈,只不過是我們的政府沒有把這條路提升為省道,以致於它相關的這些維護管理各方面在一開始的施作品質就沒有那麼好啊!這樣的情況之下,既然有這樣的一個機制要去防止災害發生,然後上邊坡、下邊坡都好好整治,利用這樣的機會,恐怕是一個唯一的方式,主委是不是可以?

吳主任委員澤成:鄭委員這樣好不好?我看這些災害的工程到現在都還沒有發包,我親自到現場去瞭解來協助它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最重要的一個觀念就是不要破洞只補洞,上下邊坡好好整治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親自去瞭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及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委,時間很短,請主席可以多寬赦一下時間。我在10月26日總質詢時曾經向賴院長提出,要讓臺灣的公共工程能夠跟國際接軌,提出了改革的三箭,我今天要在這裡藉由交通委員會的時間再跟主委做更多的討論與意見的分享,第一個當然是優質進步的採購,我們期望採購法的修正之後予以落實,第二端是合理的計價以及第三支箭是合理的工期。我今天就計價跟工期的部分要跟主委討論,我們的設計端工程技術服務費用以及造價端共同性的費用編列基準,有的是工程會主責,有的是工程會要跟主計總處協調,我在這裡要請教主委目前辦理的一個狀況。首先我還是要請教,您覺得臺灣的工程計價到底合不合理、高還是低?跟民間比、跟國際比的話,主委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吳委員的指教。那一天總質詢吳委員提出的這三個項目,我個人覺得都……

吳委員思瑤:是不是都要調整?

吳主任委員澤成:非常地有必要、很重要。我已經要求我們的同仁對這三個問題做一個整體、澈底的檢討與處理,怎麼樣計價、訂定工期才是合理的,當然要改進、落實,我們已經全面在進行當中。

吳委員思瑤:很好,已經在研議當中,那我們進入各個細項來討論。先講造價,這個我上次分享過,根據荷蘭一個顧問公司針對建築工程造價的調查,全世界主要城市的造價,2016年臺北是最後一名;2017年臺北是世界倒數第4名,沒有調升是由於臺幣升值,我們的工程造價不能夠再淪為落後國家的程度。

地標建設造價的部分,這個您非常清楚,譬如我們的藝文設施,臺灣往往要用路邊攤的價格買到米其林的料理,我想你也非常同意這點。具體講到跟主計相關單位要去協調的部分,我以學校、住宅跟辦公大樓這三類來說,學校公共工程造價,政府不如民間,不管是低樓層、中樓層、高樓層,平均的支用標準是一坪7.4萬元,民間大概為兩倍,是12~14萬元;住宅公共工程造價,現在的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費用,國家給的一坪是7.85萬元,民間為15萬元以上、是兩倍;辦公大樓公共工程造價,政府編列基準是一坪不到11萬元,民間是15~25萬元。我在這邊提點出來的都是給予你們跟主計去調控價錢時之必要參考,我們都落後民間兩倍以上了。我們所編列的費用編列,十年來只增加了4%,完全不符營造物價指數增幅,也是少掉一半以上。所以在這裡您說已經啟動研議,你們跟主計單位討論得怎麼樣?就您個人來看,我們要調整,這是第一個,要調的話也要調得有道理,否則每年共同性的支用基準是如此,年年有調但等於沒調,因為調的幅度非常小。主委答復一下,這部分你認為合理的調幅是如何?

吳主任委員澤成:工程的造價會跟人力、機械及材料的價格有關,而且……

吳委員思瑤:對,其實某種程度跟工期也有關。

吳主任委員澤成:也跟地域性有關。

吳委員思瑤:當然。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現在會按照實際的狀況來做一個調查跟統計,之後提出合理的工期造價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要多久時間?我同意有不同的基地條件,簡單講就是視基地的條件而會有不同的造價需求。

吳主任委員澤成:以前我們提供給主計、編定的法定價格,跟實際設計施工的價格不一致,現在我們要求符合一致性。

吳委員思瑤:你3個月內可以給我一個檢討的方案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3個月可以。

吳委員思瑤:好,那我在這裡期待工程會發動的第一個檢討。

剛剛是造價端,那麼設計端呢?你們調了兩次,我多次倡議,也感謝106年新政府上台之後你們調整了,但這樣的調幅是為德不卒,現行各個分級,500萬元以下、500萬元至1,000萬元,一直到1億元至5億元、5億元以上,這些調幅都很低,到現在為止就服務費率而言,專業仍然淪為血汗,設計是廉價的。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嗎?跟國際競圖來比,就是一國兩制,我以巨額採購來說,超過5億元、給臺灣本土的技術服務費僅5.6%,而我們給國際的部分,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是10.86%;北藝中心是15%;臺中歌劇院是13.5%。所以我要求你們,一樣是在3個月內,針對合理的調幅、儘可能跟國際接軌,是不是也給本席一個調整的檢討報告?

吳主任委員澤成:建築工程技術服務的費率標準,雖然前面已經有調……

吳委員思瑤:剛調過,可是調幅有夠小,有調等於沒調。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個人是贊同……

吳委員思瑤:再調?

吳主任委員澤成:設計的服務費率不應該降得很低,因為降低的話會影響到設計的品質。

吳委員思瑤:當然,它是前端。

吳主任委員澤成:付出的恐怕還要更大。

吳委員思瑤:您也在這裡肯認要再調整,所以一樣是在3個月內給本席一個檢討報告。

吳主任委員澤成:一併納入研議。

吳委員思瑤:好。再者,工期跟預算有連帶關係,高預算、短工期的話可以,只要人力多一點、技術工法好一點;低預算就必須給予長一點的工期,但臺灣都是低預算、短工期,當然公共工程的品質就很糟。就我整理出來的工程會資料,臺灣因為標案的工期不合理,延宕是必然,我以決標金額2億元以上的巨額採購來說,95%都展延了工期。自臺中歌劇院以至衛武營,這些都是重大的公共工程,而才剛風光落成的衛武營幾乎是要delay10年。為了訂定合理的工期,也讓各縣市政府或機關首長不要被政治凌駕了專業、由於剪綵文化、選舉的任期而影響到專業工程的工期,,我建議工程會是不是訂定一個工期參考的基準給各機關以及縣市政府來參照?這個時間可以拉得比較長,因為這真的很難做,但必須去做,我給您半年的時間,可以嗎?你同意來做嘛?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同意。

吳委員思瑤:所以你也同意,就這部分工程會願意訂定一個工期的參考基準嘛!好,半年內提供給我。

最後,關於最有利標,當初吳宏謀主委是說2020年要達到50%,恭喜你們已經達標,1年多、兩年就達標了,到今年11月巨額採購的部分已經有62.3%是採最有利標。但我在這裡要提醒,也不是只有針對巨額採購要灌輸最有利標的觀念,縱使要防弊,更要興利,是不是請您再檢討一下,不能自滿於巨額採購已經預先達到目標、達到62.3%,對於最有利標要督促精進,而且要延伸到非巨額採購的工程,甚至有些是財物採購、勞務服務,這些都更貼近人民、跟人民相關。主委,不是這樣嗎?這部分是不是滾動檢討一下,不能以這樣的達標而自滿,您可不可以在這裡做一個最後的回復,對於最有利標的精進你們要怎麼做?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覺得勞務採購,尤其是技術服務的部分,根本就不應該用最低標。

吳委員思瑤:當然。

吳主任委員澤成:本來就應該要用最有利標。所以其他巨額採購以外的部分,我們會加強來宣導。

吳委員思瑤:好。達標之後,對於部分的財物採購也可以有更好用的設計給各機關使用,這部分一併給本席一個新訂定的最有利標的計畫,而且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澤成主委所主導的,好不好?一樣是在3個月內。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的。

吳委員思瑤:好,今天就是在採購、工期、造價方面,各自是3個月及半年內,本席要拿到你們具體的研議方案。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的。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主委,辛苦大家。

主席:請工程會在3個月內提供吳委員相關的資料。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不在場)曾委員不在場。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問的剛才吳思瑤委員都幫我問完了,不管是合理的計價或是合理的工程,或者是希望有優質的採購,包括我們一直在提倡的最有利標等等。我比較關心的是勞務採購,我們的採購法裡面規範的是工程、財務跟勞務發包,這三項發包本來就有認定怎麼去做歸屬,我想就教主委的是我們對於勞務採購,幾乎往往都是用最低標的方式在做處理,是不是?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有提到勞務採購用最低標是毫無道理。

鍾委員孔炤:本來就是毫無道理,就是因為競標的關係,造成勞動條件的降低,傷害的就是這些因為勞務採購、因為競標最低標,結果相對的他的勞動權益就遭受到傷害及損失。主委應該非常清楚最近政治大學學生在發起連署,因為他們看不過去了,對於這些外包勞務清潔的工作人員、勞工朋友,學生們認為這些外包的清潔人員這麼辛苦,結果還被剝削,不只薪資待遇低於基本工資,甚至是加班費也沒有給付。事業單位、發包單位就是學校,學校認為既然已經發包了,他們的勞雇僱傭關係應該就是回到地方政府,也就是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做處理,因為我們的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裡面並沒有針對勞務發包去做後續的處理,所以造成勞務採購的朋友,因為是一年一標,所以年資沒辦法延續,如果年資沒辦法延續,就會影響到他的休假與特休假,相對的也會影響到他未來的退休及休假的問題,因為他是一年一標,雖然每年標的都是同一個雇主,可是時間到了雇主就解約,然後再換一個新的約,如果雇主遭到檢舉,就把他fire掉,再換一個人來。

面對這樣的勞務發包,主委剛剛提到本來就非常不合理,但是卻沒有一個解決的方案,所以我特別感佩剛剛吳思瑤委員有特別提到,他要求你們三個月要提出一些方案。當面對第一百零一條並沒有將勞務發包規範在裡面的時候,請問主委你要怎麼處理?像是我剛剛的舉例,如果政大發包,政大說問題跟他沒關係,因為他已經發包給這間最佳機構,這家機構跟勞工發生勞資關係,就要回到地方政府勞工局去做處理,請問主委要怎麼處理?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對這個部分應該要比較強烈的來規範或要求機關辦理勞務採購不應該用最低標,應該用最有利標,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應該要確保勞工薪資的權益,不能去苛扣勞工,尤其對於品質安全、效率的部分應該要確保,這樣的話更不應該用最低標,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要求跟稽核的工作。

鍾委員孔炤:感謝主委,因為公共工程長期忽視此件事,造成政府為了防弊及採購績效,對勞工長期被剝削及高風險等責任兩手一攤,就像我剛剛的舉例,這不關政府的採購法,因為採購法的勞務發包裡面並沒有規範,也沒有規範要怎麼去做處理,發生問題就是回到地方政府。但是卻每次都是用最低標,然後又一年一簽,相對的他們的勞動權益就受到損害。等主委要給吳委員相關資料的時候,順便也給我們一份,順便也給主席一份,主席也長期在關心勞工的議題,因為我們常常在討論。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的。

鍾委員孔炤: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澤成: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林委員奕華、羅委員明才、周陳委員秀霞及李委員鴻鈞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身為10月21日不幸的普悠瑪交通事故的真相調查召集人,沒有錯吧?

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澤成: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櫂豪:在11月底的時候,初步的調查報告已經出來,那對於最後的確定調查報告,主委預定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明天會召開審查委員會,如果大家有共識的話,這個禮拜就會公布初步的調查報告。

劉委員櫂豪:初步的調查報告不是已經出爐了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現在還有一部分的驗證資料,譬如……

劉委員櫂豪:本席為什麼會關心這個進度?上個禮拜鐵路局、交通部跟這些罹難者的家屬,也就是往生者的家屬進行第二次協商的時候,對家屬來講,其實他們現在還沒有心情要去談後續如何賠償的問題,他們只要求一個最簡單的事情,可是對他們來講是一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整個真相,整個事情發生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當把這個真相、這個原因定了,後續到底是誰要負責的這件事情才會出來嘛!11月底你在行政院所召開的記者會是公布初步的調查報告,那你現在又跟我講說你們明天開會又還要再公布一次初步的調查報告,可是我們現在等的是最後確定的調查報告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上一次公布的是原因的部分,等明天我們審查通過,這個禮拜通過可以公布的是包括原因、包括它的問題跟後續怎麼去改改善的對策。

劉委員櫂豪:那最後你們的確定版到底是哪一個?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應該就已經是確定的一個……

劉委員櫂豪:但是你們的名稱卻是初步的……

吳主任委員澤成:跟委員報告,因為還有一些數據佐證資料還要去驗算,這個部分委託的工作還要相關的部門去完成,所以對整個調查報告應該是不會有影響。

劉委員櫂豪:你用大家聽得懂的話啦!因為你名稱掛上初步,大家就會想說後續是不是還會有一個最後的確定版,因為在上個禮拜調查小組的代表楊先生去開協商會的時候,對於家屬所提出的很多疑問與質疑問題,他一直講說這個是初步的,後續還有一個最後的確定版,然後對於這個最後確定版出來的時間,他也沒有把握。當然我們不能怪他,因為他不能代表整個調查小組,現在你用大家聽得懂的話告訴我們,明天你們開會通過的版本是不是這個調查小組的最後版本?

吳主任委員澤成:可以這麼說,我們已經跟交通部……

劉委員櫂豪:既然如此,這個報告的名稱不要掛上「初步」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因為……

劉委員櫂豪:這樣好像後續你們還要繼續調查,說不定會推翻初步的調查報告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關於內容,我們已經和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內部協調好,明天這樣的結果就足夠讓交通部可以追查責任……

劉委員櫂豪:好啦!主委,當政府用那麼多精神做這件事時,我當然知道其中有很多專業,但是你們要用大家聽得懂的話,譬如你一直跟我講這是初步調查報告,我就會想你一直講「初步」,這樣的話,後續是不是還有最終極版的期末報告?以審查報告而言,既然這稱為期初報告,最後是不是還有一個期末報告?又期末報告會不會推翻期初報告?所以你們就用大家聽得懂的話告訴我們,明天開會通過之後,這個版本就是最後的確定版,是嗎?主委,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知道。

劉委員櫂豪:明天你們開會通過的是初步調查報告,後續還要繼續調查嗎?

吳主任委員澤成:調查的部分應該已經完成,這已經可謂是最終的調查報告。

劉委員櫂豪:主委,既然如此,你就不要說「應該」,社會大眾課予你們這麼大的重責大任,你們該擔起的調查報告責任就要擔起,不要再講「初步」,明天開會通過的調查報告該是最後確定的就對外講這是確定的,包括這個title,該是確定的就講確定,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這個部分……

劉委員櫂豪:不然,我也聽得「霧嗄嗄」,不要說家屬,一般第三者也認為你講「初步」,後續是不是還有繼續調查?這個調查又何年何月何日整個確定報告要出來,大家也不知道啊!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了解委員的意思。

劉委員櫂豪:好嗎?明天你們開會,你跟與會的所有專家學者溝通,敘明大家期待既然你們已經完成最後的調查報告,該確定的就確定下來,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這次普悠瑪列車事故發生後,日本媒體都揭露當初這個設計是有疏失的,朝日新聞都如此報導,請問這次調查小組調查的範圍有沒有包括這件事?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調查到他們採購的合約有這個項目,但是沒有施工完成,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鐵路局、交通部依照契約規定去追究。

劉委員櫂豪:請教主委,如果這整個採購過程有弊端、有問題,你們要如何處理?現在這件事是誰在查?

吳主任委員澤成:這個後續要由交通部、鐵路局辦理。

劉委員櫂豪:所以現在還沒有一個機關在查這件事,除……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已經協調好,原因查出後,他們會接續下去……

劉委員櫂豪:哪一個機關會接續下去?

吳主任委員澤成:交通部。

劉委員櫂豪:交通部會接續下去?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包括行政責任……

劉委員櫂豪:你們的調查報告會不會載明這件事?包括日本媒體揭露的事。

吳主任委員澤成:會,包括該施工沒有施工、該驗收沒有驗收及五、六年沒有提及此事等,我們都會要求追究。

劉委員櫂豪:好,這個調查報告出來後,責任歸屬是由誰擬定?

吳主任委員澤成:我們已經和交通部溝通好,由行政的交通部負責……

劉委員櫂豪:所以你們是負責查明原因就對了?

吳主任委員澤成:沒有錯!調查小組的權責就是追查原因、找出問題和提出解決、改善的對策。

劉委員櫂豪:上個星期臺鐵在臺東召開協調會,家屬曾經提出意見,明天會議時,楊先生應該都會提出,對於家屬認為這個調查報告應該做的、應該進一步詳細說明的,我們希望調查小組排除萬難也要給家屬一個清楚的說明,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劉委員櫂豪:包括全部的通聯紀錄、家屬的質疑等等,家屬質疑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落差?還有既然列車已經故障,依據SOP,到底是誰告訴司機可以繼續行駛?這是家屬非常關心的事,至於責任歸屬,就像你講的,最後交通部會根據你們的調查報告進行確認……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劉委員櫂豪:但是你們的調查報告要敘明清楚……

吳主任委員澤成:對。

劉委員櫂豪:到底是司機自己決定要繼續行駛還是哪一個人告訴他可以繼續行駛?當天協商時,大家一直在討論這件事,但是整個調查報告沒有呈現這件事。

吳主任委員澤成:明天的討論在這個地方會有交代。

劉委員櫂豪:這是非常「要緊」的事!

此外,通聯紀錄顯示,司機提到幫浦異常,既然如此,在宜蘭站受檢時,為何沒有檢查幫浦?為何他們會聽成是冷氣有問題?這件事也是家屬非常關心和在意的。我們要站在家屬的立場,要有同理心!主委,我告訴你,「同理心」三個字很好寫,但是我們再如何做,都無法做到百分之一的同理心,因為那種傷痛是我們無法解決的,所以我們在整個過程不要認為這個比較專業,所以家屬不一定懂,不要讓這樣的心態一直放在心裡……

吳主任委員澤成:不會。

劉委員櫂豪:當天協調會時,主委沒有在場,當時光要開始就延宕將近半個鐘頭,只為了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家屬要求新聞媒體記者在場,與會人士竟然表示媒體不能在場,就為了一件這麼簡單的事,這樣實在很沒同理心!我們不希望媒體記者在場是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既然當時當事人都認為沒有這樣的顧慮,行政機關到底是在保護哪一個國家機密,不讓新聞記者在場?這是一個非常不對的行為!主委,不只罹難者家屬,不只受傷者,大家都在注意這件事,明天的會議你會親自主持嘛!

吳主任委員澤成:會。

劉委員櫂豪:既然專業的部分已經告一段落,請完完整整、確實迅速地對外界說明和公告,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李鴻鈞及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工程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李鴻鈞書面意見:

1.依照工程會的組織條例規定,工程會統籌公共工程的規劃、審議、協調、督導等重要業務。在工程會的預算書中,年度施政目標第一點就提到,精進列管公共工程計畫機制,提升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率。這可算是工程會明年度首要的工作目標。然而從工程會明年度的預算編列中,很難讓人理解,工程會是否真的有心要去好好督導列管的工程進度。請問主委,你知道工程會民國107年列管新台幣一億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幾案嗎?答案是:215個工程案。去年開始政府又推動前瞻第一期建設,把一些原本在公務預算中執行的舊案件,搭配其他新案件包裹成一個前瞻計畫,好像透過舉債來建設,進度會比較快。因此要求凡舉5,000萬元以上的公共建設案就交由工程會來進行列管,這就讓工程會增加69個列管案件。今天先不論前瞻的執行進度是否會比一般公務預算中的建設還要快,本席就請問主委一句話,215+69=284案。工程會能夠落實列管工作嗎?

本席在民國105年時曾經點出這個問題,當時工程會一年大概平均列管200案左右,結果針對最重要的列管公共工程建設之化的督導、追蹤管考的重要業務,在民國106年時僅編列了41萬元新台幣去進行這項業務。到了今年工程會在列管項目中又增加了活化蚊子館的經費,才提高到一年164萬元。結果這些業務,明年度預算僅剩下148萬4千。就本席所知道,工程會負責這項業務的工程管理處大概僅有36名職員。36個人,要列管在建重大工程284案,還要列管83件蚊子館活化案。本席相當好奇這種人員編制與預算如何有效列管重大工程?

就本席所看到的工程會針對重大工程的列管方式,主要僅是就年累計預算預定數及年累計預算實際執行數這兩項去推算出「年累計預算執行數」,單就以預算執行數去推論進度有無遲延,看似科學,其實不然。就像是機場捷運一樣,當時預算執行率已經高達9成以上,通車期限也是一延再延,甚至已經通車一年多,至今還沒完成全部的驗收工作。倘若工程會因為人員不足、經費不足,僅是以利用預算執行數去進行列管這些重大工程,難怪長期以來台灣的重大工程的弊端、工期延宕、追加預算的案件屢見不鮮。畢竟所謂的列管是在這種寬鬆的標準下進行,要能如何有效推動我國重大工程如期完工與品質保證?

2.前面提到蚊子館目前被工程會列管的還有83件,過往以來,台灣為了振興經濟美化GDP成長,都是習慣性的以興建公共建設作為振興經濟手段。然而政府工程的惡習就是事前大多未能詳盡評估,甚至過度美化評估計畫,就草率預算去推動。最後就是往往因為事前評估不盡詳實,不是因為土地徵收不利導致延誤動工、設計脫離現實被迫修正,總是有太多的原因導致工期延宕,最後就是面臨追加預算。從以前的雪隧、機場捷運,到現在的淡江大橋、桃園第三航廈都是最典型的例子。倘若評估不實,總認為這項建設下去可能會有多少人使用,到落成之後變成乏人問津,那麼就是蚊子館的由來。像是恆春機場,從2014年9月之後就沒有飛機起降,每年卻要民航局編列人員與預算去維持,說要活化,不是借給人家拍廣告,不然就是提供氣功團體練功,還是讓人試飛無人機等等,這算哪門子的活化?甚至還考慮降低活化標準,打算讓民航業者透過包機辦理,只要一年有少數包機起降就算活化成功,最後也是沒業者願意包機,這樣的蚊子館繼續留著,僅是浪費民脂民膏去維護。本席舉這個例子,就是告訴政府,不是爭取到預算出來建設就是對得起百姓,而是要看看有沒有達到預定的成效。像是這種蚊子館,說要活化,按照工程會列管的案件來看,至少還要投入原始總建造經費的10%以上才有機會活化,從追加預算甚至在投入活化經費,無謂的政府工程都是浪費百姓的稅金。

3.照理說,工程會負責公共工程的規劃與審議,事實上按照工程會的人員與經費,恐怕是很難介入公共工程案的招標規劃。更難以去評估這項公共工程是否有實際效益可言,在缺乏公正的專業機構把關之下,各單位都是搶到預算就蓋工程,之後怎樣都不管,難怪會產生源源不絕的蚊子館。看看去年開始的前瞻基礎建設,主委你認為裡面出現蚊子館或是蚊子軌道的機率有多少?理論上,不合適的標案,在一開始發現沒效益就不應該興建,就算是為了要服務民眾而虧錢,也要考量設施管理機關或縣市政府的財政能力能否負擔。另外,工程會目前也開始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可行性評估、建設計畫及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10億元以上個案工程於基本設計階段並應辦理替選方案評估。說真的,倘若工程會有能力做這些事情,本席建議主委不如考慮爭取未來組改之後,乾脆成立一個重大工程的統一發包中心,以工程會為主,設施管理機關為輔去進行規劃招標,畢竟工程會才是這方面的專業,只要組改之後,有足夠的人員與資源,事前先幫我國重大工程進行妥善評估、規劃之後再行招標,不管未來要增加多少人力與預算,都比起這些重大工程所託非人之後的追加預算還要划算。工程會其實可以做更多事情,因為過去的組織並無法有效發揮,既然都要組改,也確認不會移入交通及建設部,既然這樣,主委有無考慮要怎樣去爭取員額與經費去發揮工程會應有的功能?

4.工程會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當有天災時,工程會要帶頭協助災區重建復原。工程會在預算書中提到要「強化國家災防韌性」,本席想請教主委,像是823雨災之後,台南出現1800個坑洞,高雄出現5000個坑洞,除了要地方政府趕緊花錢補平之外,工程會做了什麼去提升國家災防韌性的努力?像是921大地震之後,政府於民國89年發布行政命令要求加強提升建物耐震度等營造標準,民國94年時又正式修法要求更多營造標準,都是為了提高建物耐震能力。那這次大雨過後,對於道路鋪設的方式,工程會是否會考慮提高施工標準?還是針對這些容易坑坑洞洞的縣市加強查核道路施工品質?其實從民國102年以來,工程會開始針對道路工程品質進行查核,然而礙於工程會人員有限,大多都是外派人員進行抽樣檢查,甲等比例是年年攀高,丙等比例是逐年下降,事實上台灣的道路品質是否提升,民眾心中自有論斷。本席請教主委,倘若工程會有心要強化國家的災防韌性,是否對於道路品質或是水利工程的標準有所修正提高的規劃?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一、政府採購是否應正視國安問題?

主委,今年四月的時候,全球資通訊產業發生嚴重的變化,第一、美國商務部禁止該國企業七年內向中國電信設備暨手機廠中興通訊銷售敏感技術;第二、英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也跟進警告電信產業不要使用中興的設備和服務;第三、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在4月19日發布報告,特別指出中國大陸政府可能支持某些企業進行間諜活動,被這一份報告點名的中國企業有華為、中興通訊與聯想三家。

主委,報告公布後,美國除了禁止美國國內銷售中興的產品,更決定禁止政府機關採購華為設備,澳洲、紐西蘭兩國也禁止華為替他們建立5G網路,英國則在12月6日跟進,日本則正在研擬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政府機構採購華為、中興公司產品。

主委,英、美、日、紐、澳等國對於中國的間諜活動都已經強烈表態,你認為這些國家遇到的問題不會發生在台灣嗎?政府採購的主管機關是工程會,工程會未來是否會考慮國安問題而全面禁用華為、中興通訊的產品?請於一個月內給本席一份書面評估報告。

二、如何落實採購文件雙語化

主委,行政院準備啟動2030年台灣雙語國家藍圖,根據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涉及政府採購文件雙語化有四大區塊,一是「標準化英譯名詞」,針對政府招標文件內重要名詞,工程會將提供標準化之英譯;二是「刊登英文公告」,各部會以英文刊登摘要公告,摘要內容包括標的名稱、投標截止日、領標地點。三是「製作範本」,蒐集政府採購英文招標契約文件,製作政府採購英文招標契約範本,並滾動式檢討修正;四是「招標文件英譯本」,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且可吸引外商投標案件,還有鼓勵各部會提供招標文件英譯本或摘要英譯本。

主委,工程會要如何落實這四項?你們預計要多久的時間來完成這些部分?是否有明訂相關的績效指標進行管理?

三、閒置公共設施活化速度過慢

主委,立法院預算中心根據工程會提供的資料統計,從民國94年10月到107年7月底工程會共列管閒置公共設施429件,總建造經費576億餘元,累計投入活化經費63億餘元,其中已達活化標準並解除列管者,共計338件,這338件的總建造經費336億餘元,後續累計投入活化經費36億餘元;至於繼續列管者還有91件,這91件的總建造經費240億餘元,後續累計投入活化經費26億餘元。

主委,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明確指出,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的效率太慢,資料顯示,繼續列管的91件閒置設施中,列管時間超過10年的有6件;列管時間超過5年的有31件,主委,列管時間超過5年以上甚至10年,就表示活化有困難,工程會究竟要如何將這些設施逐案活化,請主委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主席:現在進行108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108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一、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入來源別預算數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012萬6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81萬1千元。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歲出機關別預算數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3億8,703萬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7,882萬5千元。

第2目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7,810萬4千元。

第3目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1,597萬7千元。

第4目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302萬4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10萬元。

二、委員提案部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現在來逐案審查。處理歲入部分第1案。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相關的規費從103年7月規定到現在都沒有檢討,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你們才有更多的錢去找到更好的人才。

林主任佳欣:跟委員報告,原則上歲入都是繳庫,沒辦法支援到歲出的運用;另外,規費收費標準都是按照規費法的規定來考量費用跟成本的變動。因為要考量到我們服務的客群,還有民眾的感受,所以我們將很多審議方式改為線上審核,以壓低自己的行政作業成本,不去調整規費收入,每三年也都按照規費法的規定去做檢討。因為這些收費都跟民眾、客群有關,所以我們壓低自己的行政作業成本,還要拜託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鄭委員同意你們的說明,第1案不予處理。

繼續處理歲出部分第2案。這是本席的提案,因為你們明年的委辦費有爆增的現象,過去三年平均數差不多1,000萬元,明年突然變成1,886萬元,其中「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計畫」是新的項目,也沒有揭露詳細用途、期程、委辦對象等等。政府單位很喜歡委辦,每次都換回來一本本的規劃案,恐怕你的倉庫都放不下了,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刪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林處長傑:跟委員說明,這部分主要是針對建築類的單價做總檢討,剛剛有很多委員關心我國建築類的工程造價偏低,我們需要對整個資料進行蒐集、彙整,才會有這個新增的委辦業務,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你們新增了幾項?

林處長傑:就是這一項。

主席:這一項要花這麼多錢?

林處長傑:這是對整個建築類進行通盤檢討,我們有一個編估手冊,可以教各機關如何編列這樣的預算;相對的比例,比如要加成3%或5%,都必須要有數字上的佐證。

主席:主委了解這個計畫嗎?怎麼編這麼多預算?以前沒有類似的計畫嗎?對嘛!是新增的計畫。計畫本身編了多少錢?

林處長傑:250萬元。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可否改凍結?

主席:不刪減預算,但是要凍結五分之一,請工程會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林處長傑:跟委員報告,因為執行上有時效的考慮,可否改為提書面報告?

主席: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第2案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3案。工程會今年的獎補助費用執行率很差,不到四成,明年又再增加,所以本席提案刪減300萬元,並凍結四分之一。請工程會說明。

林處長傑:跟委員報告,剛剛已經盤點出來,年底的執行率可以達到8成5以上,這部分主要是協助業者走出去,而有一些拓點的補助,也是配合新南向政策。幾年下來已有一些成效,每年在海外的簽約也都有200-300億元以上……

主席:到年底也才八成五,明年又增加二成……

林處長傑:補助款在年初的時候,不能超額補助,需要有這樣的額度才能去進行補助;如果這個金額一開始就比較少,則核定的件數與對象就會降低,也會影響成效。

主席:你們明年又增加二成的補助費,編得有點寬鬆。

林處長傑:跟委員報告,我們是依照今年執行的結果,廠商提出申請的額度已將近2,500萬元,需求度是逐年在增加,我們是配合這樣的需求跟成效來增編預算。

主席:酌刪100萬元,因為你們今年的執行率不會到2,000萬元,明年卻編了2,200萬元。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第3案酌刪100萬元,並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4案。

張代理處長文富:跟各位委員報告,一般事務費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因為在編108年度預算的時候,發現106年度的決算數──一般事務費達到950萬元,即原編列額度是不足的,為了反映實際基本維持之所需,所以酌編至921萬元;但我們並沒有在一般行政基本維持費用額度內增加,而是從其他科目來調節,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是否就照提案委員的意見凍結十分之一,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李委員昆澤:一般事務費較107年度增加191萬元,是因為辦理工程會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清潔、保全、訴訟、會議、接待外賓、員工健康檢查、輿情蒐集、其他雜項及行政作業等費用,可是預算書裡面相關的工作內容並沒有什麼變化,可否說明一下?

張代理處長文富:跟委員報告,依照過去基本行政運作維持的經驗,106年度的決算就已經達到950萬6,000元,所以這個科目原來編列的預算,基本維持是不夠的;為了使我們的預算編列更詳實、更符合實際需要,在108年度的預算裡面,我們就調整其額度至921萬元,增加部分並未列在基本運作維持費裡面,而是從其他科目來做撙節,像物品部分、資本門部分都做了調整,沒有增加。

李委員昆澤:本案就照召委剛剛的裁示。

主席:第4案照提案委員的意見通過,凍結十分之一,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5案。因為對國安有疑慮,很多國家開始對中資設備禁止採購,提案委員認為工程會對目前的法規有提出檢討之必要,要求凍結800萬元。請工程會說明。

陳處長尤佳:我們建議改提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800萬元的部分呢?

陳處長尤佳:沒有問題;但希望是提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主席:第5案改提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6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7案至第10案皆屬委辦費部分,我們併案處理。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工程會在108年度「公共工程企畫及法規業務─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項下「委辦費」編列預算700萬元,主要是用於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該案為108年新興案件,針對該新興案件,工程會有無具體說明?

主席: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每年的委辦費高達700萬元,收入只有194萬元,真的很奇怪。中華電信在電子採購網路契約裡面,舊契約已經虧損1.73億元,所以它不可能再參與投標;我們每年花700萬元的委辦費用去管理這項業務,收入卻只有194萬元,本席要求明確說明。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工程會編列電子化委辦七百餘萬元,政府電子採購網的使用效能究竟如何?有業者反映標案查詢系統難以順利查詢標案,針對這個部分,可否請工程會說明?還有政府電子採購的成效如何,也請工程會檢討,本席建議凍結該預算三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請工程會說明。

陳處長尤佳:謝謝召委和各位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是政府採購的單一窗口,各機關的招標及廠商的領、投標都是透過這個採購網。我們目前是委由中華電信繼續維運,因為整個採購網的軟硬體已經使用10年,有必要汰換並做系統升級,編列這個計畫主要是協助採購網相關系統功能的升級。剛剛委員提到採購網查詢的部分,我們目前也有提供多元的免費查詢方式,全文檢索也可以,用條件去搜尋也可以,這部分都有依照使用者的需求持續精進中。

主席:第7案至第10案皆屬凍結案,我們併案處理,修正為凍結100萬元,請工程會於一個月內就第7案至第10案提案委員所關心的內容,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11案。請工程會說明。

陳處長尤佳:有關勞動權益的保障,我們會持續要求各機關於採購時加強注意,建議改為由工程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委員提案有提到修法的期程和規劃。

鍾委員孔炤:本席還是要求要有修法的規劃,因為在採購法裡面,你們做的是工程規範、財務規範,對於勞務發包並沒有任何相關的法律規範,讓勞工的權益一直受到傷害,包括承攬在內。本席認為你們在採購法裡面,一定要有所規範,並不是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我,而讓事件繼續發生。就連政大也從103年到現在都沒辦法解決問題,因為卡在採購法!

李委員昆澤:鍾委員站在勞工的立場,希望工程會必須要予以遵守;誠如鍾委員所說的,相關勞務的發包都是以工程發包的規範在處理,所以勞工權益缺失也很多。工程會有沒有具體的修法計畫和期程,也請一併說明。

主席:工程會有沒有要補充?

蘇主任秘書明通:關於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剛才鍾委員提到拒絕往來的一些狀況,有些是透過契約,在契約裡明定廠商如有何種違法情形時,包括重大違反勞動法令,主辦機關可以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當終止或解除契約發生時,就會連結到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所規定,如有終止或解除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以將廠商刊登公報,拒絕往來。所以有些廠商被刊登公報,拒絕往來,其實是透過契約的條款及個案發生情形而連結到第一百零一條。以上說明。

鍾委員孔炤:剛才你跟我提到的情節重大者,在第一百零一條中,何謂情節重大?如果受害的勞工朋友有一百多個人,這已經是屬於公共利益了吧?但在你們判斷的結果,那不叫公共利益,你們認為是屬於違反勞動法令,就是原來的仲介公司、承包商要跟勞工去談,要依照合約,但合約會訂定我要給你罰款嗎?老闆就給你罰個2萬元也無所謂,頂多換個勞工而已呀!

主席:鍾委員講得很有道理,針對勞工權益不能有漏洞,我們應該就法令上給予勞工更周延的保障。就第11案鍾委員所提出這3點,但是鍾委員沒有寫出時間,你希望他們多久可以提出相關規劃?我認為其中的第3點是重點,針對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這部分,我們應該要有個決心,請工程會檢討修法期程及規劃,必須在報告中明確讓委員會知道。你們1個月內可以送出來嗎?還是2個月?

蘇主任秘書明通:是不是可以3個月?

主席:好,3個月,第11案就依照提案委員的3點意見,於3個月內送出來。

陳處長尤佳:跟召委報告,後面的「並經同意」的文字也有刪除。

主席:好,但是你們必須依照提案內容,就鍾委員這3點要求寫得完整、清楚。第11案就照修正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2案至第21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我的提案是第15案,工程會編列2,159萬元要鼓勵工程界去海外拓點,但我們可以看到在其他國家的拓點不多,都是集中在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顯然我們一直增加的補助款並沒有達到目標,所以我建議凍結五分之一,提報告後再行解凍。

主席:本席提出的是第17案,跟鄭委員都是在關心這個預算裡有「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350萬元,其實你們今年也有編,但是今年到11月底,實際動支的只有154萬元,執行率不到一半。所謂的海外拓點,件數最多的是中國,執行3年只有9件,其他半數以上的國家都只有1件,執行效果很不好,像今年的預算到11月底的執行率也不到一半,本席建議將這筆預算刪減200萬元,並且凍結五分之一,請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李委員昆澤:針對第13案,剛才召委也做了重要而明確的處理,在相關補助費的部分,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08年度編列了938萬元,比107年度的659萬元增加了279萬元,是主要的增加項目。捐助內容既然是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點,工程會應該要提出具體成效,剛才召委也明確指出相關作業的缺失,你們的具體成效究竟為何?未來讓相關產業強化海外拓點的能力為何?經費也編了,不要一直紙上談兵。對於產業赴海外拓點的作為實在讓人失望,工程會要提出具體說明。沒有成效又要增加經費,你們具體成效目前為何?未來產業赴海外拓點能力到底要加強什麼?請先說明,然後我們再處理此一預算。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本席所提的是第14案及第21案,現在一併詢問。第14案是有關工程會108年度編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預算二千多萬元,107年度也編了一千九百多萬元,今年看起來是有大幅增加,可是我們看到辦理業務的內容都是相同的,並沒有新增業務。此外,107年度的執行率只有22%,執行率顯然不彰,所以本席建議獎補助費部分的預算刪除三分之一。第21案是委辦費的部分,108年度編列了350萬元,但去年度的執行率也是偏低,只有26.74%,我們考量在執行率這麼低的情況下,新的年度有必要再編列這麼多經費嗎?所以建議刪減預算數二分之一。

主席:請工程會說明。

林處長傑:謝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剛才通案處理的這些案子分為二部分,第12案至第19案是有關補助案的部分,第20案至第22案是有關委辦案的部分,現在就分為二部分來說明。第12案至第19案談到補助海外拓點,剛才在第3案時我也做了報告,就是我們為協助業者走出去有一個補助措施,執行率已經在逐年提升,今年盤算過最後的執行率應該可以到八成五以上,拓點的廣度與深度也在逐漸增加,目前補助的大概有14個國家。委員提到我們一開始時太著重於中國的部分,有9個案子,那是因為104年開始時,比較多廠商選擇在中國大陸,以今年為例,目前在中國大陸的廠商已經降下來,比較多的還是在東南亞,包括印尼、印度等,總數加起來大概七、八成都在東南亞為配合新南向在出力。相關成效部分,我們每年在海外都有簽到200億元至300億元以上的工程合約,相較於補助款,金額確實沒有很多。這幾年業者走出去的需求越來越多,關於這個補助也認為對他們的業務很有幫助,每年提出申請的數額逐年增加,所以我們也配合此一需求而做了金額調整,這部分懇請委員支持,建議比照前面的第3案,刪減1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報告之後再動支。

第20案至第22案的部分是委辦費,金額為350萬元,剛才提到之前的執行率可能偏低,今年我們做了盤整,因為這都是期末審查通過才撥款,期末審查應該可以達到九成以上,所以每年的執行率都可以達到一定水準以上。這個案子也是協助業者走出去,我們透過教育訓練,辦理一些委辦訓練及會議審查來協助業者,明年會多增加62萬元,主要是我們要做案例彙編,將4年來補助成功及失敗的案例做個整理,讓業者更清楚。另外,我們在海外宣傳的一些摺頁,針對台灣工程業者優勢的宣傳資料要做些更新,所以今年度的費用才有六十餘萬元的增加,這部分也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你的意思是第12案到第19案的獎補助費再刪1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

林處長傑:就是併第3案。

主席:你要講清楚,我剛才聽不懂你到底是什麼意思。

林處長傑:抱歉,就是併第3案,刪減1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協助相關產業海外拓點是工程會的重要工作內容,但是成效其實不彰,這是不爭的事實,相關委辦費主要是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的專案,相關研究目標主軸及研究成果對於工程產業全球化的效益到底如何?我們編列很多費用做出相關報告,還要做摺頁,對於相關工程產業海外拓點究竟有何具體協助?

林處長傑:其實我們的經驗是很多業者想走出去,但是他們的經驗不夠,我們發現走出去的這些廠商不論是走去哪個國家……

李委員昆澤:他們的經驗不夠,工程會的經驗夠嗎?你們也是委辦,提供相關協助而已。

林處長傑:所以我們要把這個知識累積起來,像是他們出去後在投標上遇到的障礙,或是當地設立法令、設立公司的相關經驗,我們將成功案例及失敗案例都彙整起來,透過教育訓練來宣導。

李委員昆澤:你們也是透過這些工程產業在海外拓點碰到的招標問題、相關法令問題及金融協助處理等,將相關經驗及處理過程進行研究而已,針對相關工程產業在海外拓點時,給予法令、招標方面的知識協助以及金融方面的協助處理,你們有何具體作為?

林處長傑:個案如果遇到法令的質疑或是金融協助部分,我們都有專案平台可以隨時協調、整理,譬如協助金融部分可能涉及財政部、輸出入銀行或金管會,我們希望透過此一平台,結合政府不同部門的資源,一起協助業者走出去,這部分我們會動態處理,而且是由工程會來主辦與協調,因為這會涉及跨部會的事宜。但在專業協助部分,一些專業知識的整理蒐整上,我們是透過專案辦公室來做的。

主席:現在就來處理。第12案到第19案與第3案合併,刪100萬元,並凍結四分之一,請工程會送書面報告再動支。第20、21案同樣都是委辦費,李昆澤委員是凍結五分之一,陳素月委員有提刪減案,我們是不是就予以凍結,請工程會針對李昆澤委員所垂詢與關心的事項在書面報告中寫清楚?我們不是不支持你們的預算,而是你們做不好,花這些錢有什麼意義?所以第20、21案合併,凍結五分之一,請工程會送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以上第12案至第21案就照修正案通過。

第22案剛才有凍結五分之一,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處長傑:跟委員建議,第22案是不是也併到第20、21案一起處理?因為是同樣一個標的。

主席:第22案跟第20、21案合併處理,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就照修正案通過。

接下來的第23、24案合併處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第24案相關的委辦費是用在委託研究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計畫,這也是108年度新編列的預算,請你們說明一下。這個計畫的目的是要研究公共工程平均單價,包括工、料的相關資訊,做為未來推動公共工程的借鏡,希望在初步理解相關計畫的基本目標之後,公共工程委員會還是要提出書面報告,我認為還是要凍結十分之一,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工程會說明。

林處長傑:這個案子剛才在第2案的時候也報告過,建議是否可以併入第2案,第2案是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這個內容主要是各單位進行工程時,覺得建築的單位造價偏低,造成各單位編列預算後的執行有困難。各單位編列預算時主要都是參照主計總處的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辦理,但這個基準表只是一個非常簡略的表件,有很多項目都允許外加,但是對於可以加多少,各單位沒有資料可以參據的話,可能會造成困擾,所以工程會有一個經費編估手冊,我們會就這部分強化經費編估手冊,對於建築類相關單價可以增列的比率,經過調查、分析、統計之後提出數據,供大家參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各界都很關心的案子,我們一定會好好處理。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23、24案就合併處理,凍結十分之一,請工程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是第25案至第31案合併處理。第25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了1,300萬元,主要是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我們知道過去有很多蚊子館,政府怎麼辦?只好想辦法再花錢看能不能救起來,我看到工程會列管的91件閒置公共設施中,投入經費活化超過當年建造總經費六成的就有8件,譬如桃園市有一個新明公有零售市場,投入活化的經費已經快要是當年興建費用的二倍;雲林土庫鎮一個公有零售市場投入將近98%的活化經費,跟當年建造的費用幾乎一模一樣;臺東卑南也是如此,投入了六成多的經費;但我看都救不起來,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再投入經費恐怕也會形成浪費。像這種當時欠缺周延思考就亂蓋的東西,請工程會做個檢討。本席有提刪減預算100萬元,並且凍結四分之一。

李委員昆澤:這些閒置設施在當初設計及工程完成後,其實就是有很大的缺點,我們再投入相關經費,讓它重新再生,供民眾使用或是有其他正面用途,但是投入的相關經費也非常龐大,誠如剛才林俊憲召委所提的,投入幾乎跟當初工程費用相當的經費,卻還是無法成為正常使用狀態,這是浪費兩次預算,浪費兩次人民的血汗錢,所以公共工程委員會必須提出說明,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多次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的質詢中提出,要求你們必須處理這些閒置設施,以便對社會大眾明確交待相關預算的執行及處理情形。結果我們經費給了,又再次投入幾乎相當的經費,但是成效還是如此,我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相關的督導及處理過程、實質內容,有必要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明確的說明。

主席:請工程會說明。

何處長育興:有關閒置列管的相關項目,其實在我們的列管機制裡面,包含相關機關要投入的活化作為與經費,我們都有予以管控。有些項目投入的經費比較高,主要是因為要做耐震補強與修繕,這部分我們也都有去關注他們的辦理情形。事實上,主委在活化閒置方面是親自主持督導會議,逐案去做督導,所以當有些活化作為遇到瓶頸或困難時,我們就會去積極處理,目前已經協助了很多案件,讓他們有所突破,因此對於在活化上碰到瓶頸的案件,主委也會率領我們前往相關設施去做訪查,而且有些是碰到法規或跨部會的問題,這時候我們也會去幫他們協調、解決,所以這部分我們其實已經積極給予協助了。

現在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已經修正通過,對於部分閒置低度利用的財產,可以將公用變成非公用,建立退場機制,後續我們也會與這個部分做結合,如果真的是持續多年仍無法活化,我們就會要求透過退場機制來辦理,以上說明。

主席:你是吳主委上任後才積極辦理,所以以前都沒有積極辦理?

何處長育興:我們一直持續有在……

主席:否則績效為什麼這麼差?

何處長育興:對於案件……

李委員昆澤:對於相關的閒置設施,我們再次投入經費,不管是修繕或補強,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活化,但是活了沒有?活過來了沒有?很多都沒有啊!相關的法令,如國有財產法,針對這些設施如何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活化的必要性,投入相關的修繕與補強才有其必要性,但看起來很多閒置設施並沒有經過確實的評估,又再一次氾濫的投注經費,想要透過修繕補強,卻沒有去思考活化的空間到底有多大、符合公共利益的空間到底有多大?我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這部分必須要有具體的說明。你們剛才在回答時提到你們有做了一些案例,請問做了什麼,是不是可以講出來?哪邊的案例你們認為是成功的,是不是說一下?

主席:你們剛才提到退場機制,請問我們有沒有列管的閒置公共設施被退場過?

何處長育興:列管的閒置設施有被拆除的。

主席:所以你們一定要去檢討,而不是每年都列管。

何處長育興:是。

主席:退場機制你們有建立過嗎?

何處長育興:有關活化的部分,如果碰到困難時,我們會去做一些協助,但如果他們確實沒辦法活化,已經出現敗壞、無法使用的情形,就會執行所謂的拆除,例如耐震不符合規定、運用上有困難,以及毀壞程度已經達到可報廢的狀態,過去已經有幾十件拆除的案例。

主席:所以你們的退場機制只有一種狀況,擺到爛才退場嗎?除了爛掉以外,還有什麼狀況是可以退場的?

何處長育興:目前來講,如果要轉型再利用,我們會透過有關都市計畫的變更,讓它轉型再利用,因為它原來的功能可能不符合原來的需求,我們要求他們去做轉型再利用。關於轉型再利用,相關法規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可以讓他們去做轉型,我們不會硬要他們去做原來的用途,例如有從停車場變成旅館及餐廳的使用。

李委員昆澤:其實相關閒置設施要活化的政策目標與方向,我們都很清楚,不過本席一直想要請教你們的是,你們編列這麼多經費,有哪個地方是你認為活化成功、有活過來的?我們也知道目前有相關的退場機制,請問有哪幾個案子是已經列入退場了?請你簡單說明一下,我問的問題是這個啦。

何處長育興:南投埔里的仁愛停車場,就是有投入一些整修經費,變成旅館、餐廳的用途,他們在原先停車場的範圍做了一些修繕,然後停車場的格數變少了,但相關的空間就轉成旅館用途,所以南投水雲天飯店就是一個活化成功的案例,我們覺得他們在這方面做的滿好的。

另外,海安路地下街的部分,原先的規劃是要做地下街,不過現在是轉成停車場,目前停車場的停車率非常高。

此外,有一些衛生所是轉成托嬰、托幼的設施,例如台中的托嬰、托幼衛生所,雲林也有紅蘋果長照設施,它原先也是閒置設施,後來變成長照設施。另外,台北雙連市場有部分閒置的部分是變成青年旅館,還有一些漁市場是變成圖書館,所以我們都有協助他們去轉型及退場。事實上,轉型再利用就是讓原先不符合的部分轉成充分利用。

主席:現在進行預算的處理。第25案至第31案,委員關心的都是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因為你們的績效確實不好,每一年都在檢討相關事項,然後一年拖過一年,第25案至第31案是不是併案酌刪1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請工程會就相關事項提出書面改善檢討報告,然後才准予動支?

何處長育興:是不是可以凍結,然後我們提出書面報告?因為我們相關預算的支出確實比較緊。

主席:你剛才提到的一些成功案例,有些根本就是地方政府做的,但你也算是你們的功勞。

何處長育興:我們有對他們做一些協助與輔導,刪減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委員再考慮?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就依照主席的裁示。

主席:那就照修正案通過,刪減1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請工程會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主決議提案。處理第32案,工程會有沒有意見?

林主任佳欣:這一案是要我們檢討收費標準,因為我們一直在精進降低我們的行政成本,希望不要調高收費標準,其原意都是為了有利於民眾及服務客群,一旦我們去提高,絕對不是民眾所樂見的。

主席:你要怎麼改?

林主任佳欣:建議將「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之後的「然而工程會相關規定已有4到11年沒有檢討」等字刪除,就是我們3年都有檢討,然後於2個月內將收費基準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因為我們的標準有6種。

主席:就是將「然而工程會……至今已有4至11年」這句話刪除,但你們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並將末句改為「並於2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照修正文字通過。

林主任佳欣:謝謝召委。

主席:處理第33案。

第3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4案。

第3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案。

第3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6案。

陳處長尤佳:報告召委,建議文字修正,把「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第36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改為:並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不經濟地區面臨之問題。照修正案通過。

處理第37案。

李主任靜宜:因為我們現在組改的規劃已經確定工程會會全數移撥到國發會,所以我們建議後面文字修改為「工程會業務全數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

第二段文字修改為「故提起本決議,促請工程會加速完全組織調整。」。

主席:這樣等於重寫?

李主任靜宜:事實上現在工程會……

主席:你再唸一次。

李主任靜宜:文字修改為「工程會業務全數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因為這已經是政策上確定的,我們的組織法在11月8日也已經送了,因此我們建議後面這段的文字不要再寫「沒有完成規劃」。

主席:如果這個案子通過的話,原本的文字這樣寫會影響到你們的業務移撥嗎?

李主任靜宜:因為這樣寫的意思是我們沒有要移到國發會的意思。

主席:好,依照工程會修正建議通過。

處理第38案。請問工程會有沒有意見?

李主任靜宜:沒有。

主席:第3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9案。

第3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0案。

第40案照案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本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如有委員對於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1.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2.108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畢。

3.本會主審「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4.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林召集委員俊憲及陳召集委員明文出席說明。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