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星期四)9時至15時5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志偉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55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

106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17分至11時59分、下午3時至5時36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黃偉哲  蘇治芬  邱志偉  蕭美琴  邱議瑩  陳超明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林岱樺  張麗善  高志鵬  王惠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葉宜津  林德福  李昆澤  鄭運鵬  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曾銘宗  高金素梅 陳怡潔  陳雪生  廖國棟Sufin.Siluko 吳玉琴  周春米  陳曼麗  陳賴素美 鍾孔炤  何欣純  顏寬恒  賴瑞隆  林淑芬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彥秀  Kolas Yotaka    羅明才  劉世芳  呂玉玲  陳 瑩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人員

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

 

   法規委員會專門委員劉雅娟

 

  礦務局局長徐景文

 

     副局長周國棟

 

  工業局組長洪輝嵩

 

  工業技術研究院材料與化工研究所研究員莊凱翔

 

  國營事業委員會管理師陳盈岑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張敏

 

            副執行長胡雅折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簡任技正高偉峰

 

            專門委員于台珊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

 

            副處長謝亞杰

 

       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陳玫霖

 

            科長高文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呂雅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組長黃麗萍

 

        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簡任技正張錦家

 

                  科長周玉奇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杰宗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簡任視察孫維潔

 

          副組長林玲

 

     綜合計畫組簡任技正張順勝

 

          科長朱偉廷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羅育華

 

  關務署簡任稽核葉秀緞

 

  賦稅署科長林華容

 

     科長謝富琪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邱召集委員志偉、蘇召集委員治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5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本院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部王常務次長美花報告提案要旨。)

決議:

(一)委員管碧玲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一條文,暫行保留。

「第十五條之一 採礦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為之;書件不齊全者,應不受理:

一、申請書。

二、申請費。

三、礦區圖。

四、礦區說明書。

五、開採構想及其圖說。

六、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規劃之證明文件。

前項開採構想,應敘明經濟效益評估、礦場關礦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礦場安全措施與礦害預防等永續經營事項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送交主管機關審查。

申請設定探礦權者及申請設定採礦權者,應就前項所列各事項,每年定期檢討修正並公告之。

二人以上共同申請設定礦業權,應具合辦契約,載明各合辦人出資額及權利義務關係,如係公司組織者,並應附具公司章程。」

(二)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十五條之二條文,暫行保留。

(三)第十八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第十六條條文。

(四)第十九條條文,照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通過。

(五)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均暫行保留。

(六)委員管碧玲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條之一條文,暫行保留。

「第二十條之一 主管機關受理設定礦業權之申請後,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並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刊登於主管機關網頁,以及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揭示,其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前項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於開發單位之說明有意見者,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

前項陳列或揭示期滿後,主管機關應會同其他有關機關,並邀集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進行現場勘察並舉行公聽會,於三十日內作成紀錄,送交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依據勘察現場紀錄、公聽會紀錄及環境影響說明書做成說明書審查結論後,礦權申請人應依審查結論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送主管機關依審查結論認可。」

(七)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八條條文,分別維持現行法條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六條條文。

(八)第二十九條條文,暫行保留。

(九)第三十條條文,照委員林淑芬等24人提案通過。

(十)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之二條文,均暫行保留。

(十一)第三十一條條文,暫行保留。

(十二)委員邱志偉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二十九條之一,暫行保留。

「第二十九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民眾生存、經濟產業發展需要,選定地點會同內政、農業、交通、國防、環境保護、文化、原住民、地方縣市政府、當地鄉公所、土地使用與管理及其他相關機關實地勘察同意後,劃設高值化礦業原料園區。

前項高值化礦業原料園區內之探採礦行為須由主管機關規劃採取之開採方式,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審核及非都市土地分區與用地編定之變更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後,公告受理申請原礦業權者之變更開採計畫或新礦業權者之申請。

高值化礦業原料園區另設定專責機關進行整合、規劃、開發、管理與監督;如有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共同訂定原住民共管回饋管理辦法。

高值化礦業原料園區內申請採取礦產品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劃方式辦理,免重複依前項各該程序辦理。前項礦業權人於經許可開礦時起,視為水土保持法之義務人及環境影響評估法之開發單位,並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開發單位之變更。」

(十三)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均暫行保留。

(十四)委員蘇治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暫行保留。

「第三十三條之一 礦業權者於原住民族土地申請礦業權設定時,以及既存礦區之礦業權者於原住民族土地申請礦業權展限時,均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及其他相關法規諮商並取得礦區所在地之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及參與。

礦業權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不得為礦業權設定或展限之核准,其經核准者,無效。

本條公布施行前已取得礦業權之設定或展限,而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礦產業者,應於一年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礦業權者未依前項規定於一年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應於本條公布施行屆滿一年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廢止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礦業權。

主管機關如於本條公布施行屆滿一年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未依前項規定廢止礦業權,利害關係人得請求主管機關廢止之。」

(十五)第三十四條條文,暫行保留。

(十六)第三十五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第三十三條條文。

(十七)第三節節名,照案通過。

(十八)第三十六條條文,暫行保留。

(十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分別維持現行法條文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

(二十)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二條條文,均暫行保留。

(十一)第四節節名,照案通過。

(十二)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分別維持現行法條文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十三)第三章章名,照案通過。

(十四)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均暫行保留。

(十五)第四十七條以下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水利署署長、能源局局長、工業局局長、國際貿易局局長及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漁業署署長、水土保持局局長、農田水利處處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首長及內政部首長率營建署署長針對(一)「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二)「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建置期程、進度及辦法」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報告。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榮津應邀至貴委員會進行「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及「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建置期程、進度及辦法」專案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

一、水環境現況及需求:

早期河川、區排、海岸治理多著重於防災考量,經過政府多年系統性治理,各種治水措施雖已有效降低淹水風險,保障居家生活與產業發展安全,惟因著重於安全,造成親水不易,與水環境產生隔閡。

然隨著國內經濟發展與人民所得提高,國人對於健康、快樂、舒適的生活環境要求日益增加,尤對於在地河岸水質、環境品質及多元空間利用亦格外重視,水環境改善工作刻不容緩,亟待政府投入資源辦理。

二、資源分散,亟待整合:

水環境改善相關工作涉及水岸環境營造、水質淨化、污水截流、生態地景改善等多個項目,以往辦理水岸環境營造因需改善項目分散各部會相關計畫內,礙於機關間執行目標、時程及預算考量,縱有零星之水環境營造工程,單獨分別辦理時,亦難以吸引民眾的目光,民眾也不易感受環境營造或污染削減所產生之效益。故為整體性營造人、水與環境和諧的水環境改善亮點,需透過跨域分工合作,整合資源與期程配合,推動整體水域淨水、親水之水岸環境改善。

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

鑒於以往水岸環境營造投資相對下較少,親水空間尚待加強及改善,故為建構結合生態保育、水質改善、文化產業、遊憩休閒與地景環境等多目標融合之優質水岸環境,提供國人更加優質親水空間,「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核定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下稱本計畫),本計畫藉由透過跨域資源整合,搭配地景環境及水質改善,打造河防安全與三生(生活、生態、生產)相結合的永續環境,型塑「文化、綠意、美質」之優質水岸環境,開創民之所欲的親水遊憩空間,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

(一)計畫概述:

1.計畫期程與主要工作項目:

本計畫期程自106年至113年,共計8年,主要辦理水岸環境營造、水岸周邊水質改善、污水截流及下水道改善、水岸環境改善結合周邊環境營造、水岸遊憩據點特色地景營造、野溪、農田排水、漁業環境營造等。

2.各部會工作分工:

本計畫依各部會權責分工辦理項目如下:

(1)經濟部:辦理河川、區域排水、一般性海堤環境營造。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水質改善及污水設施。

(3)交通部:辦理遊憩據點特色地景等。

(4)內政部:污水設施及下水道等水質改善工作。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溪、農田排水、漁業環境營造等。

(6)其他:其他相關改善項目則透過協商辦理。

3.經費編列:

本計畫總經費280億元,各部會依上開主管事項編列預算如后:經濟部120億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6億元、交通部17億元、內政部44億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3億元。其中本計畫第一期(106~107年)特別預算核列57.28億元(包含經濟部12億元、環保署19.65億元、內政部17.75億元、農委員7.88億元)。

4.推動機制:

為利本計畫順利推動,本計畫奉行政院核定計畫時指示,邀集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計總處、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部國庫署、農業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環境保護署等相關機關及水利、水土保持、生態、地景等專家學者,成立跨部會之推動小組,以統籌辦理各縣(市)政府提報計畫之核定、複核評定、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及困難問題協助等工作,且為利推動小組運行,於推動小組之下設「複評及考核小組」,協助推動小組辦理相關事項,俾利本計畫如期達成預期成效。

5.評核機制評比:

本計畫採評核機制評比,由各縣(市)政府研擬提案整體計畫,完成實質審查及府內各計畫評比競爭,再提報本部水利署河川局邀集複評及考核小組機關代表與水環境改善服務團召集之專家學者成立評分委員會辦理審查及評分,經本部水利署彙整後送複評及考核小組評定完成與其他縣市計畫競爭評比後,報本部核定通過後據以辦理。審查流程圖如下:

(二)執行情形:

本計畫第一批提案已於106年10月13日核定,共計核列67件工程(佔第一期特別預算36.62億元)。目前核列案件,預定於106年底前辦理發包,於107年底前逐步展現治理成果。

第二批提案刻正循序辦理中,目前縣市政府已完成內部審查,並已由水利署河川局召開工作坊(北一區、北二區、中區、南區共四場),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後,進行提案修正中,後續將依序辦理評分複評作業。

四、結語:

水岸環境改善與民眾日常息息相關,且對生活環境品質提升及帶動地方發展極具效益,本計畫係以跨部會資源整合、資源對齊與跨域分工合作思維架構下推動,藉由「評核機制」及各部會分工合作參與審查,由各機關權責面向下共同協助辦理整體水環境營造,並融入生態、文化、遊憩、生產等多面向功能,從點對點逐漸串聯成帶狀廊道,進一步結合水岸環境與在地人文產業特色,發展成面狀生態圈與文化生活圈,以建構一個結合生態保育、水質改善與親水遊憩之永續水環境。

貳、「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建置期程、進度及辦法」

一、建置期程

經濟部以行穩致遠原則,採「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方式,推動離岸風電設置,並規劃109年設置目標520MW、114年設置目標5.5GW:

(一)第1階段示範案

本部於101年公告施行「風力發電離岸示範系統獎勵辦法」,3家獲遴選示範業者預計於109年完成示範風場。

(二)第2階段潛力場址

104年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及36處潛力場址,供業界參考並自行規劃投入設置,惟須於106年底完成環評專家小組審查通過,108年取得電業籌設許可。

(三)第3階段區塊開發

藉政策環評程序確認區塊範圍及海域空間整體規劃,俾有效整合國家資源,推動經濟規模離岸風電設置。

二、辦理進度

(一)第1階段示範獎勵:

海洋示範案於105年10月苗栗竹南外海,設置完成我國首批2架各4MW離岸示範機組,並於106年4月併聯商轉,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達8MW。

(二)第2階段潛力場址:

潛力場址有24件申請案取得備查均已進入環評程序程序,其中6案已通過環評大會審查、14案獲小組審查建議通過。

(三)第3階段區塊開發:

本部已於106年5月完備「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評」程序,針對離岸風電開發之共通性環境議題及因應對策,將作為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之參考。

三、離岸風電規劃場址開發分配機制

(一)配合基礎設施建置期程,鏈結在地產業關聯及平衡國家財政,規劃離岸風電規劃場址開發分配機制,採「先遴選3.5GW,後競價2GW」方式,建置國內離岸風電設置,並以市場建立產業鏈實績。

(二)歷經5次公開座談會綜整業者意見,妥適規劃離岸風電規劃場址分配機制,以貼近實際開發需求,並平衡各利害關係人之考量,穩健推動離岸風電開發政策。

四、離岸風電供應鏈推動現況

(一)推動離岸風電產業聯盟:

1.「Wind Team國際合作聯盟」,由22家廠商、4家國際系統廠及金屬中心組成;運用遴選機制推動國內業者與國際風力機廠合作,切入國際供應鏈。

2.「Marine-Team離岸風電海事工程聯盟」,由33家業者組成;運用遴選機制推動國內外業者合作籌組施工船隊,建立在地海事服務能量。

(二)產業意見徵詢

本部能源局於106年9月20日迄今,共召開76場次產業意見徵詢會議,共有50家國內外廠商及組織參與,諮詢對象包括:1.風力機零組件業者、2.國際風力機系統廠、3.海工業者、4.風場開發商。

(三)離岸風電產業鏈建置項目及時程

考量國內業者能量及國外業者規劃,歸納如下:

1.前置期(2021年):塔架、電力設施。

2.第一階段(2022年~2023年):風力機零組件(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機艙罩、電纜線、輪轂/機艙底座鑄件、扣件)、水下基礎、海事工程與組裝、海纜。

3.第二階段(2024年~2025年):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發電機、功率轉換系統、葉片)。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報告。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應大院邀請,就「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有關涉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部分提出報告及說明。本會承蒙各位委員、先進長期以來對於農林漁牧業發展與管理的支持與指教,使得業務得以順利進展,對此表達誠摯的謝意。

另外對於「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案涉及本會業務部份說明如下: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計畫內容包括「水與發展」、「水與安全」及「水與環境」等三大建設主軸,計畫期程第一階段為106年至110年。

至於辦理「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部分,屬於「水與環境」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其中本會漁業署第一階段編列19億元(106-107年8億元,108年8億元,109-110年3億元)。目前立法院核定第1期(106~107年)經費7.88億元經費,主要執行漁業環境營造,改善漁港、養殖及海岸環境景觀改善與環境美化,強化漁業休閒觀光,打造民眾親水休憩空間。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漁業環境營造編列經費表

 

 

水環境

計畫

經費

期程

第一階段

(18.88億)

第二階段

(暫列4億)

106~107年

108年

109-110年10月

110~113年

水與環境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

7.88億

8億

3億

4億

 

前述計畫由中央政府編列中央公務預算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係採評核機制評比,由各縣市政府先自我評比,再與其他縣市計畫評比,擇規劃最完善,效益最大,民眾認可者,優先納入。申請及審議流程,由各地方政府邀請各部會及專家學者現勘後,辦理地方說明會,並就工作計畫完成內部審查後送各地河川局,由河川局邀請跨部會復評及考核小組委員、專家學者考核及評分,必要時得再辦理現勘。再由水利署彙整各河川局核轉計畫評分結果,辦理排序。最後由經濟部核定。

目前漁業環境營造工作項目第一期第一批審查結果,提報合格共14件,實際核定5件工程共補助1.899億元,尚餘5.981億元未核定。各地方政府提報第二批次案件相關期程,將配合經濟部規畫辦理。

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漁業環境營造第一批次核定計畫列表

 

縣市

計畫名稱

總經費

補助經費

新北市

漁業水環境營造改善工程計畫(3件工程)

1,500萬

1,050萬

新竹市

新竹漁人碼頭水環境改善計畫(1件工程)

1億5,000萬

1億1,700萬

高雄市

興達漁港水環境改善計畫(1件工程)

8,000萬

6,240萬

 

合計

2億4,500萬

1億8,990萬

結語

海洋是提供國人遊憩休閒、親水環境面積最廣的一環,針對全國漁業生產豐盛之漁港,將持續加強相關建設,朝整齊、清潔、自動化之現代化漁港目標努力,區位適宜之漁港則串聯周邊觀光遊憩多元發展以形塑亮點漁港,低度利用之漁港則研擬回復自然海岸或謀求轉型,後續將會輔導協助各漁港主管機關,爭取本次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補助;另將藉由改善濱海漁業環境增加親水環境,融入生態、文化、遊憩、生產等多面向功能,從點對點串聯成帶狀廊道,並進一步結合在地人文產業特色,發展成面狀生態圈與文化生活圈,以建構一個結合生態保育、水質改善與親水遊憩之永續水環境。

主席:請環保署詹副署長報告。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剛才過來時遲到了幾分鐘,遲到的原因剛好是因為行政院科技政委邀請幾個部會談一下接下來第二階段離岸風機再生能源發展如何落實的問題,所以本人在此為遲到一事表達歉意。

承接方才經濟沈部長跟農委會李副主委的報告,我們環保署第一個就是針對水環境的部分,我們首要的工作目標就是改善水質污染,營造生物多樣性棲地。執行的策略主要就是推動設置截流排水礫間氧化或人工濕地等現地處理來改善河川的水質情況。

第二個則是針對遭到畜牧污染的河川,推動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主要工作項目就是希望把既有或短期內可以完成的污水下水道管線,且水資源中心容量足夠者,優先興建污水截流及辦理下水道系統的提升及改善,或是做礫間淨化等水質改善措施。此外,關於畜牧廢水資源化的處理,當然就是處理後做為農地肥分使用,減少排放在河川,以改善整體水質。而第一階段的計劃期程是從106年9月到110年8月,在這4年間,本署編列的經費為64.35億元,其中第一期(106年至107年)特別預算核列了19.65億元,而這部分我們正在積極推動。

有關離岸風電發展的部分,環評的部分已經通過,方才沈部長已做了詳細的報告,本人就不再贅述,而我們主要強調的就是,其實這次的離岸風電主要是從今年6月開始陸續受理,到年底之前到絕大部分的案件都已經通過了,而累積的裝置容量已經超過10GW,而這部分已經包含了蔡政府全力發展再生能源2025年的目標,現在躉購電價3GW跟後來進一步開放公開競價的部分是2.5GW,其實已經幾乎接近它的兩倍,所以還是要再次的澄清,其實環評絕對不會是經濟發展的絆腳石,一定可以取得一個平衡。

離岸風電的環評速度之所以可以這麼快,其實是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當然就是先前有透過政策環評,進行系統性的盤點,看看這樣離岸風電的發展在環境因素上可能會碰到哪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可不可以事先歸納出一些共同的環境管理對策,進到個案處理的時候,有的因為所在區位不一樣,所以我們會針對個案而有一些加嚴的條件或是後來發現一些原來政策還沒有注意到的問題,然後陸續將其加嚴,但是因為大部分議題其實在政策環評就已經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討論,也有一些共通性的歸納出來,所以個案環評相對來說速度就會比較快。

而最近看到一個個案就比較讓人遺憾了,就是法商要來台灣投資一個浮動式的離岸風機,可是剛好就是位在航港局的慣行航道,會遮蔽白沙岬燈塔一部分角度,讓這個案子最後沒有辦法通過。的確,難得有這樣子浮動式的離岸風機要設在台灣,而環評審查結果是對環境疑慮很小,環團也普遍認為像這樣的投資是可以支持的,但最後仍無法過關的原因就是跟航道衝突,這個部分我們就盼請經濟部能源局未來在轉送這些議題時,其實可以事先跟業者及其他主管機關,把這些相關爭議釐清之後再送到環保署,此時環保署的審查速度就會更快,不會因為其他像這種航行安全問題沒有辦法釐清,即便它環境的因素都排除了,但是因為航道而讓案件無法過關,其實是殊為可惜。以上是環保署的報告。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就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農委會書面報告:

今天很榮幸應大院邀請,就「政府推動離岸風電政策:建置期程、進度及辦法」有關涉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部分提出報告及說明。首先本會承蒙各位委員、先進長期以來對於海洋漁業管理的支持與指教,使得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得以順利參與國際會議展現我國漁業實力,對此表達誠摯的謝意。

臺灣地處亞熱帶且四面環海,海域棲地生態系多樣,漁業生產模式多元複雜,為綠能政策及海洋永續發展,對海域空間之運用,亦以兼顧各海域利用者之權益,以維持社會發展之穩定性。

對於政府推動離岸風電政策涉及本會業務部份係有「彰化漁港離岸風電運維碼頭」、「興達港重件碼頭」、「建立漁業補償機制」等項,說明如次:

一、彰化漁港離岸風電運維碼頭辦理情形。

本會說明:

(一)行政院於103年11月14日函核定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計畫,並原則同意推動近程第一階段建設,總經費14.42億元。

(二)106年4月18日行政院林前院長聽取「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會議,指示彰化漁港應打造成以運維為主,漁業為輔之港口。

(三)至106年12月止,漁港相關建設部分,彰化縣政府已開工,預計109年12月完工;至於離岸風電所需使用部分,彰化縣政府已於106年12月13日提送「彰化漁港南側設置離岸風電運維專用碼頭籌設計畫」,後續將由經濟部(能源局)、彰化縣政府共同推動辦理。

二、興達港重件碼頭。

本會說明:

行政院於106年4月13日同意經濟部106年3月23日所提「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上位計劃」,高雄市政府已於106年11月8日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事宜;另經濟部亦刻正辦理港區相關土地撥用事宜。

三、建立漁業補償機制。

本會說明:

(一)為配合推動離岸風電開發政策,由於開發場域位於長久以來為漁民賴以維生經營漁業之海洋空間,基於國家能源政策之推動及兼顧漁民權益,各界亦希望政府建立一套公開透明且公平合理之補償機制,以利離岸風電開發與漁業共存,有效利用自然資源。

(二)本會依此需求,於104年11月委託專家學者研擬「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草案」,歷經一年之檢討,於105年11月30日公告「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作為開發廠商與漁民協商漁業補償之參考依據,並將該補償基準及補償協商爭議處理機制函請經濟部納入「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另對不適合在風場內經營之漁業,將予以輔導轉型,使綠能發展與漁業經營達到共存共榮。

(三)後續如開發案件就補償金額出現爭議,將依「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納入之爭議處理機制辦理,該爭議處理機制如下:

(1)漁業權區內:依漁業法第29條規定,由本會決定。

(2)漁業權區外:由經濟部及本會共同協助促成雙方達成協議。

結語

本會就離岸風電對於運維碼頭及重件碼頭等設施空間之需求,配合協助彰化縣政府就風場開發最集中調整彰化漁港建設計畫、協調高雄市政府釋出興達漁港後線基地,提供作為重件碼頭建設之,並以兼顧漁民權益及協助離岸風電開發前提,建立公開透明且合理的「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作為開發廠商與漁民達成協商共識之參考基礎,期以本會職掌支持離岸風電開發政策之推動。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內政部書面報告:

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針對「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議題,本部應邀前來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並對於委員關心本部業管相關議題表示敬佩與感謝。本部說明如下,敬請委員參考。

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水環境建設之願景與目標,係透過「水與發展」、「水與安全」及「水與環境」三大建設主軸,及跨部會資源對齊之觀念,營造不缺水、不淹水、喝好水及親近水之優質水環境。水環境建設均有涉及本部業務,包含水與發展的「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水與安全的「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及水與環境的「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說明如下:

(一)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本計畫期程為107年到112年,所需經費為35億元,本部業務部分為13億元,已於前瞻計畫第1-1期(106年9月-107年12月)編列2,000萬元特別預算,由本部補助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辦理臺中水湳廠再生水供應臺中科學園區及擴大高雄臨海廠再生水供應臨海工業區,以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供產業使用,提高我國供水穩定度。

(二)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本計畫期程為106年到113年,所需經費為720億元,本部業務部分為240億元,已於前瞻計畫第1-1期(106年9月-107年12月)編列22億5,000萬元特別預算,由本部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下水道系統、滯洪池及低衝擊開發等設施,以增加都會區雨水入滲、貯留及排放量,加強都會區排水改善,打造安全水環境空間。

(三)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本計畫期程為106年到113年,所需經費為280億元,本部業務部分為44億元,已於前瞻計畫第1-1期(106年9月-107年12月)編列17億7,500萬元特別預算,由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質改善工作,包含利用污水處理廠餘裕量設置污水截流設施、污水處理廠功能提升等下水道改善項目,以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河川水質,打造親水亮點。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環保署書面報告:

(一)

今天適逢大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會議,應元應邀列席就「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產業政策:建置期程、進度及辦法」進行專案報告,應元深深感佩各位委員對國家經濟推動與環境保護的關懷與支持,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徵詢意見

儘管我國在再生能源發展上,落後西歐國家將近15年,在新政府的積極推動下,為達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本署首先針對經濟部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提「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於105年12月28日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06次作成徵詢意見(如附件1),切實盤點出離岸風電開發共通性環境議題及因應對策,納入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環評審查之上位參考基準。

前述離岸風力發電共通性環境議題包括「開發區塊」「中華白海豚保育」「鳥類保護」「魚類養殖」「電纜路線規劃」「除役規劃」等6大項,合計條列出23項因應對策,例如「建議基座位址需距離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含預告)1,000公尺以上」「考量臺中彰化外海南北向航道內側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涉及環境敏感因子眾多,離岸風機建議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塊,俟累積開發經驗及航道內側環境影響評估調查資料後,再考量航道內側之區塊開發,以提升本項政策推動之順暢度」。

至於離岸風力發電所涉「漁業權」「交通航運」等非屬本署主管法規議題,由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等有關權責機關,邀利害關係者建立協商溝通機制,確認一致性標準處理模式及未來公開方式,對於離岸風電之推動具有正面幫助。

貳、離岸風電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情形

本署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106年受理審查22案離岸風電環評案件,以半年時間完成21案初審程序,19案建議通過環評審查,1案因能源局未能事先釐清風場場址位於航港局所稱慣用航道,涉及船舶航行安全之爭點,故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揮環評高效率。本次環評效率之提升,係奠基在前段政策環評框架基礎上,提列環境議題共通要求,落實現勘盤點當地民意,運用聯席審查掌握累積影響,使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本署將納為未來環評制度修正之指標案例。

統計目前初審通過案件裝置容量達10.028GW,相較105年前受理審查通過之0.61GW大幅提升,已符合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離岸風電「遴選3GW及競標2.5GW」之目標,達成我國綠能發電里程碑。(本署受理離岸風電案件審查情形如附件2所示)

106年度19件離岸風機個案審查,除逐項檢核政策環評徵詢意見之符合情形外,並提列共通性環境議題之具體要求基準,以民眾團體關切之中華白海豚保育議題為例,環評審查著重於評估管制施工打樁噪音所造成之直接影響,除規範迴避距離、打樁期間警戒觀測、緩啟動、噪音防制工法、打樁啟動時間限制等事項外,初審具體建議噪音閾值應至少採德國(StUK4,2013 )標準,於警戒區750公尺處水下噪音聲曝值(SEL)不得超過160dB(採單次30秒內平均打樁事件SEL)。

參、結語

本署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106年受理審查22案離岸風電環評案件,以半年時間完成20案初審程序,19案建議通過環評審查,且其中5案提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通過,發揮環評高效率。本次環評效率之提升,係奠基在政策環評的基礎上,提列環境議題共通要求,落實現勘盤點當地民意,運用聯席審查掌握累積影響,使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堪稱環評典範,本署將納為未來環評制度修正之指標案例。

以上報告,敬請指正提供意見。

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附件1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徵詢意見

離岸風電開發之共通性環境議題及因應對策如下,應納入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之參考基準,以達上位政策指導之效:

一、開發區塊

(一)風機位址應排除之保護範圍,至少應包含以下14項應予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1.內政部依濕地保育法擬訂之「國家重要濕地」。

2.依漁業法公告之「定置漁業權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保護礁區」「人工魚礁禁漁區」。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訂定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野生動物保護區」「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含預告)」。

4.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選定之「國家公園」;依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定「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區」。

5.交通部依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訂定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6.文化部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與依法列冊及管理疑似水下文化資產。

7.內政部依海岸管理法訂定或公布之「一、二級海岸保護區」。

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執行「重要野鳥棲息地十年健檢計畫」所列「臺灣重要野鳥棲地」。

(二)針對前項特定保護對象需納入緩衝帶規劃,建議基座位址需距離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含預告)1,000公尺以上。

(三)苗栗縣龍鳳漁港至臺南市將軍漁港海域水深臺灣水準高程負15公尺以內,屬中華白海豚主要活動區,風機設置宜迴避擾動該生態棲息環境。

(四)考量臺中彰化外海南北向航道內側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涉及環境敏感因子眾多,離岸風機建議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塊,俟累積開發經驗及航道內側環境影響評估調查資料後,再考量航道內側之區塊開發,以提升本項政策推動之順暢度。

(五)將「水下海床地質敏感區」及「水下生物礁區」納入選址評估考量。

二、中華白海豚保育

(一)於風機興建前(含環評階段)在風場預定範圍利用水下聲學監測掌握該區中華白海豚長時間活動模式,調查時間至少4季,每季至少14天次,並配合海上目視調查作業,以統計預測中華白海豚活動模式,作為打樁施工期程規劃依據。

(二)為降低機組開發工程之可能影響,機組基礎施工宜優先考量鑽鑿式工法,如必須使用敲擊式基樁,考量選擇較細或採多支基座,以減輕打樁力道;打樁工程應採緩啟動(soft start)持續至少30分鐘,降低白海豚因突然劇烈噪音而改變其行為之機率;並優先採行申請開發時已商業化之最佳噪音防制工法。

(三)建議於施工期間劃設最大水下噪音容忍值標記禁區(exclusive zone):

1.禁區半徑範圍之設定,除考量實際作業安全距離外,建議採距風機打樁位置750公尺以內。

2.於禁區邊界四個方位設置水下聲學監測設施,配備觀察船及配置鯨豚生態觀察員,於基礎打樁過程持續監測。

3.打樁前應先確認至少30分鐘無鯨豚活動後方得作業;施工過程若周界750公尺內發現海洋哺乳類活動,應立即暫停施工,俟連續30分鐘內未再觀察有海洋哺乳類出現後,方得採緩啟動方式繼續施工。

4.最大噪音量容忍值,參考國際海洋噪音管理與對鯨豚類影響減輕規範及國內現有研究調查(如附表),採行較嚴格之噪音管制規範。

(四)在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含預告)及邊界以外1,500公尺半徑內施工船隻船速應管制在6節以下,且盡可能避免在中華白海豚活動高峰時間進入已知之中華白海豚活動密集位置,航道劃設也應避開敏感區位。

(五)就施工前使用聲音驅趕裝置暫時驅趕中華白海豚族群等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規劃,恐衍生疑慮,建議暫緩採用,宜審慎蒐集案例研析後再行考量。

三、鳥類保護

(一)依遷移性鳥類飛行高度與風機葉片旋轉高度,迴避候鳥遷移路徑。

(二)潮間帶電纜舖設(地下工法除外)施工期間,應避開候鳥過境期11月至隔年3月。

(三)風機裝設航空警示燈,增加鳥類辨識度。

(四)風機間距應大於500公尺,以利鳥群迴避穿越。

(五)選擇適當風機位置加裝視距外遠端監視器,即時監測可能的候鳥活動狀況。

四、魚類養殖

(一)施工期間儘可能避開漁盛產期,或高盛產期間減少海域大規模施工。

(二)風機基礎及保護工之基礎設計,增強附著藻類及生物附著能力,參考引入周邊海域礁岩生態棲地之環境特性設計,創造新生且相容之人工棲地,培育海底資源。

(三)鄰近蚵架區施工時,使用污染防濁幕,避免影響蚵架區域水質。

五、除役規劃

(一)應將營運20年後風機除役作業納入規劃,研提有關規範,檢測風機海床基礎強度,檢核有無繼續發電使用,或保留供新風力機組使用之可能。

(二)將基礎保護工於除役後留置海床作為人工漁礁等用途可能納入規劃。

(三)納入除役施工程序(如逆轉設施安裝程序等)之可能環境影響評估。

六、電纜路線規劃

(一)就離岸風電區塊整體規劃電網,採併網方式(含海上變電站)規劃,降低對個案管溝分別開挖埋設、上岸潮間帶及陸域段等環境影響。

(二)海底電纜鋪設施工期間,近海岸施工範圍邊界設置污染防濁幕,將揚起之懸浮物質圍束於施工範圍。

(二)

「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專案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

106年12月28日

一、前言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與環境」願景為「與水共生、共存、共榮」,目標為營造「魅力水岸」。為達成願景與目標,經濟部研擬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透過跨部會協調整合,對齊資源擴大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配合參與該計畫,積極推動治水、淨水、親水一體,結合生態保育、水質改善及周邊地景之水環境改善,以加速改善全國水環境,期能恢復河川生命力及親水永續水環境。

二、計畫目標─目標之一為改善水質污染、營造生物多樣性棲地、發展永續生態環境

為貼近民眾親水需求,利用污染物削減、污水截流、水質淨化等方法,改善河川污染情況;並結合基地潛力、生態環境及地景資源等地方特色,營造生物多樣性濕地環境與生物廊道,並建構水環境教育場所。

三、執行策略

(一)推動設置截流污染排水礫間氧化或人工濕地等現地處理與河川環境改善設施。

(二)對畜牧污染的河川,推動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

四、工作項目

(一)鄰近有既有或短期內可完成污水下水道管線,且水資中心容量足夠者,優先興建污水截流及辦理下水道系統之提升與改善,或者礫間淨化等水質改善設施。

(二)將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後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減少排放於水體,以改善河川水質。

五、計畫期程

第一階段計畫期程自106年9月至110年8月,共計4年。

六、計畫經費

第一階段本署編列經費新臺幣64.35億元,其中第一期(106至107年)特別預算核列19.65億元。

七、目前辦理情形

(一)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由經濟部整合各部會資源後,予以核定補助地方政府提案計畫。

(二)經濟部106年10月13日已完成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批次核定。

(三)另第二批次計畫地方政府已完成府內初審及工作坊審查作業,預定於12月28日前由地方政府提報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進行複審。

八、結語

為達成優化水質、營造水環境之目標,本署將在水環境建設計畫中持續並擴大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工作,更進一步維護全國水體水質。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點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大約在上午11點左右進行處理。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很忙吧!昨天及禮拜一經濟委員會在審查礦業法時,部長都沒辦法列席,改由次長列席,部長覺得礦業法的修正不重要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因為還有其他重要的……

徐委員永明:今天討論的題目是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台灣的山都管不到、顧不好了,而水的部分,當時齊柏林導演拍攝亞泥採礦的畫面震驚全台灣,連總統都講話了,結果經濟部有把礦業法當一回事嗎?今天談的是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各部會都有列席,可是礦業法審查時部長都沒有列席,一句話也沒講,到底經濟部的立場是什麼?3月的時候經濟委員會做了一項決議要予以凍結,今天是最後一天的委員會,但昨天下午5點半就下課,請問到明年3月的時候,這些凍結案是否就解凍了?經濟部是否就讓這些廠商開始展限?即按舊法來展限。你們說沒有護航,但真的沒有護航嗎?3月20日經濟委員會做了一項決議,但3月14日亞泥的展限案就通過了。7月臨時會時經濟委員會曾開會審查礦業法修正案,那時行政院、經濟部並沒有提出對應版本,部長那時候是擔任次長,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是,那時候是由楊次長督導。

徐委員永明:對,楊次長都當了兩家公司的董事長,而你也升任部長了,但礦業法卻一點動靜都沒有,請問什麼時候經濟部版本才會送來委員會?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還是要透過院裡的程序,然後再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

徐委員永明:3月凍結,12月案子才送進來,總統什麼時候曾說未來一定都要做環評?難道總統說的不算話?

沈部長榮津:6月。

徐委員永明:6月時總統親頒齊柏林褒揚令,同時也表示,未來不只是整體的礦業發展要做政策環評,在礦業法修正之後,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個別礦場,都要重新審查,以後礦權展限案也要做環評,他是6月講這些話,結果你們12月才提案。

沈部長榮津:這段時間了我們做了預告,然後也跟社會溝通並進行跨部會溝通。

徐委員永明:之前部長的承諾是什麼?結果送出來的經濟部版本是什麼?今天是委員會最後一天,真的是一個恥辱啊!委員會荒謬!經濟部恥辱!折騰了1年的案子,結果到了明年3月這50項展限案就全部都解凍,請教部長,我們現在凍結他們的展限案,則他們可不可以繼續挖?

沈部長榮津:礦業法規定,展限的程序過程中還是可以的。

徐委員永明:就是可以繼續挖,如果今天繼續凍結1年,他們是否可以繼續再挖1年?事實上,亞泥完全不會受到影響,就算礦業法修正、就算我們再繼續凍結,他們完全不會受到影響,相信他們看到昨天的直播,一定是高興得不得了,因為5點半會議就結束了,這個案子到明年3月才會再浮上來,明年2月新會期開始,委員會真正開會可能要到3月,這證明了什麼?證明了政府的無能。而我們現在還談什麼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台灣的山都救不了了,國家公園都救不了了,經濟部有臉在這邊講嗎?部長,徐旭東這個案子可以到哪一年?它展延到哪一年?

沈部長榮津:展延20年。

徐委員永明:展延20年,我不知道20年後你是不是已經當到院長了,我不知道20年後我們都在哪裡,可是台灣的山這樣繼續挖20年,結果你的立場是什麼?我們來看一下。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在這個部分……

徐委員永明:讓我先講完。經濟部三大承諾全跳票,這是前部長任內時講的話,他在3月20日當時怎麼說?他說要考慮納入展延案必須遵守原民法第二十一條諮商同意權,取得當地原民同意;展延需重新申請礦業用地核定;礦權展延申請也必須實施環評,總共三個重點,結果現在經濟部的版本是什麼?全部跳票!喔,有環評,你知道次長怎麼說?環評沒有通不通過的問題,環評只是參考。總統的話打折扣當耳邊風,前部長講的三大精神全部跳票,委員會討論時所有委員全部都反對,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礦業用地核定、環評在礦權展限時要全部納入,沒有人敢表決,有趣的不得了!

所有委員沒有人敢支持說不要,可是要表決,沒有人敢表決,案子一堆,經濟部雙手一攤,成功護航!這個會期不了了之,即使召開臨時會,也在未定之天,我真的很希望未來審查法條的時候比照一例一休嘛!比照勞基法嘛!審到12點嘛!有爭議的反正就表決嘛!不敢表決!5點半下課!從7月弄到現在,凍結案從3月弄到現在,我們給人家的感覺是什麼?我們玩假的!我不喜歡表決,可是我覺得礦業法表決是現形記。

12月13日經濟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3日內公布過去10年台電補助的明細資料。部長,公布了沒有?要求3日內公布是委員會的決議,現在公布了沒有?你是在揣摩委員會的想法,說雖然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公布,但是其實大家不想公布,還是你在搞委員會?說委員會的決議,我可以不遵守,反正凍結案我都可以拖1年了!請問台電10年內的補助資料什麼時候要公布?部長,什麼時候公布?這是委員會的決議耶!

主席:發言時間已到,請部長回座。

徐委員永明:委員會的決議,行政部門可以不遵守、不理,礦業法這樣幹,公布台電的資料也這樣幹……

主席:發言時間已到,請部長回座。下一位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徐委員永明:這樣的委員會會被人看不起啦!

主席:你說我們委員會荒謬,我覺得最荒謬的就是你徐永明,你最主要……

徐委員永明:3點來開會,5點半就下課!你要不要跟大家交代一下,你真的想要審礦業法嗎?

主席:臨時會你當總召,你要去臨時會提案列入礦業法……

徐委員永明:我在臨時會提案來審礦業法,你給我投贊成票!你給我投贊成票!

主席:你是誰啊!你是誰啊!

徐委員永明:……我質詢行政部門,你在護航行政部門啊!

主席:你質詢完了嘛!

徐委員永明:……的決議,公布台電的資料,你護航什麼啊!你擔心什麼啊!

主席:你是護航!我覺得最荒謬的是你!

徐委員永明:你護航什麼啊!護航礦業法、護航台電的補助資料,你這個召委,可恥啊!

主席:你趕快把礦業法列入臨時會議程,你沒有列入議程,是你,最可恥的是你徐永明!

徐委員永明:2、3點才開會,5點半就下課,誰在護航礦業法!

主席:就是你徐永明!就是你徐永明!

下一位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過去針對離岸風電的裝置容量就2025年所設下的計畫是達到5.5GW,是否如此?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次談的時候對外揭露的數字是2025年達到3GW,希望利用躉購電價同時把產業帶起來,但是我們希望躉購電價網能夠取得電價的平衡,所以另外再挪出2.5GW,也就是再另外增加2.5GW。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外加的?

沈部長榮津:外加,這2.5GW最主要就是要競價,然後以平衡整個電價。

黃委員偉哲:換言之,原先的部分是遴選的,價格是比較高的,競價的部分,價格比較有空間往下調整……

沈部長榮津:對,因為這樣才能把握市場的……

黃委員偉哲:好,3加上2.5整個就是5.5嗎?

沈部長榮津:對。

黃委員偉哲:但是上個月底(11月底)時,環保署初審通過的總裝置容量是10點多GW,是比計畫……

沈部長榮津:一個是大會,一個是工作小組,加起來大概有這樣。

黃委員偉哲:將來會比原先經濟部所規劃的5.5GW還要多一些?

沈部長榮津:我剛才強調的躉購3GW,然後競價部分是2.5GW,所以大概是5.5GW。

黃委員偉哲:可是環保署公布的是10點多GW,那到底多少是競價?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往後可以再繼續,如果還有需要,我們會再區塊開發,因為我們示範計畫潛力場址計畫……

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環保署已經通過了,可是未必將來它會設置?它們還是要跟你們申請?因為環保署通過的是一個類似環評的過程。

沈部長榮津:對,針對環境保護,然後後面在電力籌設的部分,它們就會再來……

黃委員偉哲:好,如果超過5.5GW到第5.6GW時有人再來申請,是採取競價還是遴選?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們會來……

黃委員偉哲:我認為你的政策要很快的明確化,否則大家都要爭取遴選,大家都不要去競價,因為競價、競標就是往下壓低價格。

沈部長榮津:對。大概未來在3GW躉購,2.5GW競價額滿之後,後面我們還是希望透過競價方式,讓市場價格……

黃委員偉哲:以競價為原則吧?

沈部長榮津:對,這樣市場價格才會比較健全、健康。

黃委員偉哲:之前勞動部廖次長離開,詹副署長提到選擇留在內閣裡面,希望能繼續當團隊中那隻不討喜的烏鴉,請教詹副署長,您所稱的「烏鴉」是什麼意思?可否讓我們知道?為何您會說「烏鴉」,你也可以當啄木鳥,烏鴉是否指叫的聲音不好聽,但事實上內閣也需要不同的聲音,對不對?我認為就內閣的色彩跟內閣的政策,站在另一個角度來講,也需要有人提出質疑,這是烏鴉,或者稱為啄木鳥,就是讓內閣有不同的聲音呈現,您的想法是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在內部討論之前,應該要充分的把各種不同的意見都要講出來,然後再讓院長或者署長來做政策決定,我會把我覺得應該說的盡量講出來。

黃委員偉哲:應該說的就盡量講出來,這是你的定義。我覺得內閣應該兼容並蓄不同的聲音,但是在政策決定後,那就是內閣整體的政策、立場。您的想法也是這樣嗎?

詹副署長順貴:當然是,所以像「會商」或是「會同」的爭論,我就說基於行政倫理我表示尊重,但是若委員問我過去環保署的立場為何,我當然說當初提出來的版本是「會商」,類似這種狀況,我還是會直話直說。

黃委員偉哲:應該說過去環保署內開會的時候您的立場是如何,您可以說您提出的主張是如何,譬如若委員問及環保署上個月剛通過環評的風電裝置容量有10.6GW,但是在你們內部開會的時候,你的立場是如何如何,這部分你就可以談,對不對?

詹副署長順貴:是。

黃委員偉哲:是這樣的意思?

詹副署長順貴:是。

黃委員偉哲:所以其實烏鴉的聲音或者說啄木鳥的聲音,我們應該要肯定,而且我覺得這個內閣大到可以容納不同的聲音,但是政策形成之後,就是一個政策的立場,是吧?

詹副署長順貴:是。

黃委員偉哲:謝謝副署長。再請教沈部長,經濟委員會通過的決議跟院會通過的決議是不一樣的,這是就議事規則論議事規則,但是您有沒有承諾要公布過去的補助細目?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沒有印象。

黃委員偉哲:你沒有印象你有承諾?

沈部長榮津:是,對。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覺得本委員會……

沈部長榮津: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我是後半段才進來。

黃委員偉哲:所以次長有沒有答應?

沈部長榮津:因為前半段我都不知道。

黃委員偉哲:這樣就不對了!前半段你不在,可是在你進來之前,次長總是在嘛!

沈部長榮津:應該是吧,所以剛才提到……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這部分就要弄清楚囉,如果經濟部次長在你還沒有進來之前,代表經濟部所做出的承諾,除非你進來之後針對次長的承諾聲明要做個更正,如果你沒有在現場表示異議,那過去的承諾就有效,所以你要去了解次長在委員會開會時有沒有承諾。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這個我來了解一下。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你要去了解。我個人覺得沒有什麼不能公布的,為什麼呢?因為立委爭取經費,包括補助,回到選區之後都會跟選民說這一條是我爭取的,算在我的credit,既然立委自己都不怕別人知道,你為什麼怕其他人知道立委在爭取?

沈部長榮津:是。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應該可以讓大家知道,尤其為什麼會把原先是公布過去2年或幾年改成過去10年,就是要橫跨過去馬政府時期到現在蔡政府時期台電的補助細目,這可以讓全國民眾了解。而且坦白講,補助金額明細這並非密件,也沒有核定為機密。既然沒有核定為機密,而且立委都會到選區去宣稱我如何如何,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您再思考一下,我覺得其實可以公開。但我必須講,委員會的決議等於是建議案、建請案,只有院會的決議才等同於法律的地位。

沈部長榮津:是。

黃委員偉哲:委員會通過了決議,但這是臨時提案,臨時提案等於是建議案,就像院會所通過臨時提案也是建議案,所以就法論法,它的法律地位並不是必然的,但是就事論事,我覺得這份資料也沒有什麼不能公布的,好不好?謝謝部長。

沈部長榮津:是。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先確認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台塑六輕的海水淡化廠目前進度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請賴署長說明。

蘇委員治芬:部長,台塑六輕之前說海水淡化第一期工程計畫每天海水淡化10萬噸,現在聽說要改成每天海水淡化2萬噸,比如你講水利署署長去跟台塑談,不可能,可能都排不上座上賓。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政策方面我會出面,執行的細節面,我會請水利署負責。

蘇委員治芬:是,你說政策面是你部長負責?

沈部長榮津:對。

蘇委員治芬:好。台塑海水淡化的第一期工程應該要達到什麼目標?從過去直到現在我聽說的都是1天10萬噸,台塑六輕也表示出誠意,因為它1天用的水將近30萬噸,所以它說海水淡化第一期以10萬噸為目標。

部長,你的政策呢?台塑六輕海水淡化廠第一期你認為目標是要放在10萬噸?還是2萬噸?還是20萬噸?還是30萬噸?部長,這是政策啊!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假使當時已經協調好,這樣就應該「照聘照走」。

蘇委員治芬:這不是協調好,過去台塑六輕曾經宣布過。

沈部長榮津:對,沒關係,如果那是它的承諾,它就要「照聘照走」,如此而已。

蘇委員治芬:台塑有「承諾」兩個字嗎?

沈部長榮津:它有對外宣布……

蘇委員治芬:「台塑」這個招牌有承諾可言嗎?所以「承諾」兩個字很稀薄啦!

署長,我在跟部長講話,你先退到旁邊,好不好?

部長,台塑六輕的承諾是要來自於政府的壓力,如果政府沒有給它壓力,它的承諾就是宣布、就是宣示,只有象徵意義啦,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好。

蘇委員治芬:就政策面來講,台塑六輕海水淡化廠第一期的工程目標是放在每天要處理10萬噸,政策是這樣,部長同意嗎?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會……

蘇委員治芬:部長,你同意嗎?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我找個時間了解清楚,因為前面這一截我兜不太起來,了解清楚以後,該配合就要配合。

蘇委員治芬:何以兜不太起來?民進黨執政從去年520到現在,眼看著將近兩週年,很多政策面,過去台塑就曾做過這樣的宣示,就是你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跟人家的接軌接得怎麼樣,你們弱化了啦!你們弱化了自己,你們弱化了自己,我們付出的環境影響代價這麼大。部長,我們的政策目標第一期一定要達到10萬噸,好不好?人家都已這樣講,我們也不需要矮化自己,好不好?也請不要看輕台塑六輕,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好。是,這樣我聽得懂。

蘇委員治芬:濁水溪上有一座集集攔河堰,請教署長,當年集集攔河堰的功能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整合濁水溪所有各標的用水,讓各標的的用水可以維續。

蘇委員治芬:集集攔河堰的功能是什麼?你說它的功能是集水好了,它集水最主要是給誰用?政府當年在濁水溪上蓋這麼大一座集集攔河堰,「集集」是它的地名,剛好它的功能也就是集水,在此處就把濁水溪上游的水攔住。但是它攔住的不僅是水而已,請問署長,它還攔住了什麼?

賴署長建信:跟委員說明……

蘇委員治芬:還在這邊攔住了什麼?

賴署長建信:當然除了水之外,伴隨水來的時候還有……

蘇委員治芬:署長,你就快一點回答問題,好不好?

賴署長建信:還有土沙的問題。

蘇委員治芬:土沙?

賴署長建信:對。

蘇委員治芬:還有呢?土沙、水,還有什麼?還有石頭,對不對?所以石頭、沙跟水在集集攔河堰就被攔住了。

我想跟部長談一談,當然行政院之下設有跨部會的濁水溪揚塵防治工程小組,請問農委會是不是在經濟部轄下?

沈部長榮津:沒有啦!都是作夥做。

蘇委員治芬:你們是大部啦!對不對?此一小組包括你們經濟部水利署,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是。

蘇委員治芬:但是環保署就是另外的。

沈部長榮津:對。

蘇委員治芬:針對這部分,若由經濟部統整,濁水溪的揚塵計畫現在主責單位是誰?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牽涉到揚塵,當時行政院討論的時候就請環保署主責。

蘇委員治芬:好,如果主責部會在環保署,問題是水利署在當地設了一個集集攔河堰,水也在那邊攔住了,土也在那邊攔住了,沙也在那邊攔住了,石頭也在那邊攔住了,所以濁水溪會變成怎麼樣?濁水溪從集集攔河堰往下會造成什麼樣的地景變化?會造成什麼樣的地景變化?

沈部長榮津:等於說把它堵到出海口了,整個堵塞住了。

蘇委員治芬:沒有,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喔!為什麼會堵在出海口,那又是另外的問題,我現在談的是中游的問題,等一下再談下游的問題。濁水溪中游在集集攔河堰就把土、沙、石頭還有水都攔住了,那麼下游那邊是怎麼樣?因為枯水期時,河道本來水就很少,出海口又有泥沙匯入河道情形,泥沙擋住了出海口,以致泥沙囤積嚴重,自然生態會受到什麼影響?集集攔河堰會讓濁水溪中下游的地景完全改變,如果遇到枯水期,泥沙又匯入河道,擋在出水口,會影響什麼樣的地景?

部長,這可能要住在海邊才會知道,我們說潮來潮往,漲潮時候水會往內陸走,但是因為沙堵在出海口,水就不能……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和雲林縣政府談一談,第一個加強……

蘇委員治芬:行政院將濁水溪的揚塵計畫落在環保署身上,這是不對的。我們來找找看是什麼原因,人為的原因有哪些?天然的原因又是什麼?還有中國大陸這個壞鄰居又是什麼原因?總共有這三大原因。

「天公伯」的原因是不可抗逆,而境外遇到壞鄰居,我們也很難處理,但是自己本國所造成的傷害,該怎麼辦呢?所以,濁水溪的揚塵計畫怎麼會落在環保署身上呢?是院長不知道濁水溪揚塵的癥結到底在哪裡,本席以為這樣的安排根本沒有接地氣,現在的行政院是一個不接地氣的行政院!風飛沙是一個果,那麼,因在哪裡呢?因要怎麼處理呢?

請問部長和水利署署長,集集攔河堰什麼時候要打掉?如果集集攔河堰供給台塑六輕一天30萬噸的水,如果海水淡化可以做到30萬噸,澎湖是怎麼做的呢?澎湖人是怎麼吃水的?現在澎湖海水淡化一天可以達到幾萬噸,台塑六輕那麼大的石化工業,上中下游都集中在那邊,排名在全世界十大,那麼大的一個基地,怎麼會讓它沒有能力一天處理30萬噸的海水淡化?假使它可以一天處理30萬噸的海水淡化,請問集集攔河堰還有存在的功能嗎?要不要打掉?當年政府花了多少經費?

集集攔河堰是為了要接台塑的水管,那個水管可以大到和這間房子一樣大,部長你看過嗎?台塑六輕的水管,一部大卡車可以直接開進去,你有看過那麼大的水管嗎?

沈部長榮津:我會找時間進行瞭解。

蘇委員治芬:本席剛才提到的,老實說,那只是短暫的處理方法,從遠期來看,我們自己造成的錯誤,就要自己吞下去,想辦法做個解決,所以請水利署檢討看看,有了雲林縣湖山水庫後,集集攔河堰還需要將水、沙及石頭全部堵在上游嗎?這個問題在政策上要好好做檢討。

沈部長榮津:我會請水利署檢討。

蘇委員治芬:部長,我覺得你的EQ很高,但是本席在這裡跟你說臺灣的社會和民進黨的支持者培養了我,所以今天我可以站在這裡跟你問政,也因此這一、二十年累積了我對地方瞭解的經驗,請部長要重視這個問題。

沈部長榮津:是,這部分我會處理。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我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礦業法,可以說是審得非常辛苦,因為我們有非常激烈的討論,部長你昨天沒來,是王美花次長出席,昨天一整天才審查第四十三條這個條文而已,我們有很多建言,包括環保團體及原住民的建言,但經濟部次長堅守立場,毫不退讓。

對這個法案我們要求好不求快,全國礦場其中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甚至到八十都在原住民地區,希望經濟部務必要尊重人民的意願,並兼顧產業發展及環境的永續發展。

昨天王次長提到六個月內會檢討整個礦場目前使用的情形,有的雖然擁有礦業權,但根本還沒有進行開採,像宜蘭南澳鄉就有好幾個在原住民地區的礦場,已經過31年的時間還沒有開礦,但它還是有礦業權。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昨天的資料我都有掌握到,這部分我們會配合處理。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我們要好好討論礦業法,當然經濟部可能也是站在產業的立場,我們可以理解。

沈部長榮津:從環境的保護、產業的發展及原住民的權利,我們如何取得平衡點……

孔委員文吉:現在有兩百多個礦場,希望經濟部能花點時間好好去檢討一下,像有的根本就沒開礦,對這些礦場是不是就可以廢礦或關礦。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會請王次長帶領礦務局好好來檢視一下。

孔委員文吉:環保署對礦場的問題要負很大的責任,工廠都已經在冒黑煙了,宜蘭花蓮的環保大隊都沒有仔細去取締與查報。原住民反映和平廠在燒輪胎排放黑煙,環保署地方機關有負責進行取締嗎?本席是處理原住民跟礦場糾紛案件最多的立委。

請問詹副署長,針對礦業法的審查,你在臉書表示:我是一個不報喜的烏鴉。是這樣的意思嗎?

主席: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礦業法,之前總統有提到舊礦場要做環評,我們環保署支持這樣的方向並會全力配合。對於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我們也認為礦業法應該要落實,這也是我個人的一貫立場。

孔委員文吉:既然你的立場是這樣,怎麼會有這樣的感觸?你說你在執政團隊裡,是一個不報喜的烏鴉,這是什麼意思?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希望在行政院整個團隊裡,對於政策可以經過充分討論及辯論之後再拍板定案,因為我是直話直說的個性,在溝通過程中,或許在部會之間就會產生不同意見的爭端,所以才認為自己是不討喜的烏鴉。

孔委員文吉:你在執政團隊裡面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應該要怎麼樣來配合經濟部?當然,你會站在環保的立場,但經濟部也有它的立場,經濟部是為了產業的發展,環保署是為了環境的永續發展,對不對?

詹副署長順貴:是。

孔委員文吉:你剛才的建議,如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及環境評估,經濟部也將其納入到第五十八條之一,但是,你在執政團隊說你是一個不討喜的烏鴉,作為一個反對黨,我覺得很訝異。希望你的意見能受到你們執政團隊重視。

詹副署長順貴:跟委員補充一下,剛才提到花蓮和平水泥工業區燃燒廢輪胎,我們接到民眾陳情反映後,第一時間就會同花蓮環保局做採樣檢查,原則上,只要污染防制做得夠,排出來的廢氣還是符合標準。

孔委員文吉:本席是原住民選出的立委,有很多礦場都是在花蓮、宜蘭,在92個礦場中,大概有60個礦場沒有在採礦,甚至有些礦場已經報廢了,但還在開採,這種例子很多,像坑內爆破採礦,在坑內別人就看不到他們在採礦,他們有的在坑道裡採礦,後來被我們發現了。

很多礦石濫採、開採的行為和原住民的糾紛,我去處理之後發現礦務局及環保署都要負很大的責任,在地方上環保署有什麼大隊?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在北區、中區、南區都設有督察大隊。

孔委員文吉:我們這兩天在討論亞泥,但台泥也在放黑煙,我每天從蘇花公路經過,確實有看到台泥在和平村排放黑煙,但是你們有照程序取締及查報嗎?當然沒有啊!

詹副署長順貴:有關礦場的部分,環評的督察每年都有去。以利英工礦為例,礦務局核發給它的是地上的採礦,但是它偷偷往地下開採,被我們查到後就開罰,而且還要求它要重做環評,所以本署都有善盡責任。

孔委員文吉:其實你有要求環保的立委應該要訂定法條及法案,我們都很清楚,但我覺得你的責任應該是要求署內同仁積極針對有污染行為的礦商做處理,這部分你們要負很大的責任,以前我就指責過環保署了。

詹副署長順貴:我們會善盡督察的責任。

孔委員文吉:我們希望審查「礦業法」時,在經濟產業的發展、環境的永續及原住民地方自主三方面都能達到平衡,這才是一個比較完美、可行及可長可久的法案。我們不要哪一方壓過哪一方,三方都要兼顧,但到現在為止「原住民知情同意」都還沒有納入條文中,坐了兩天,有二十多條都還在保留,相信召委對這部分最清楚,我們都很認真審查,沒有人是在打假球。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四年離岸風電計畫要在2020年達到離岸風電520MW,請問這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一定會盡所有力量來努力達到。

葉委員宜津:好,你們是玩真的!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在2020年達到離岸風電520MW,是指要完工併網還是只有發給施工許可就算了?

沈部長榮津:要完工併網。

葉委員宜津:好,要完工併網。但是,在上禮拜12月18日的遴選機制說明會提到開發業者必須承諾在第一年也就是2020年至少有50%的設置容量,或完成100%的水下基礎,是不是這樣?

沈部長榮津:今天我的報告裡會拉回來務實的談國產化的事情……

葉委員宜津:那是第二階段。我先問你這有沒有變化,12月18日你們說業者必須承諾2020年第一年50%,第二年再50%,加起來就有100%的設置容量,對這一點我說得沒錯吧?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局長點頭了,第二個,不然就是要第一年達到100%的水下基礎fundation完工,第二年再全部立起來100%,是這樣沒有錯吧?部長,局長已經點頭了,是不是這樣?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可是部長,這樣就跳票了。第一,我們說的是520MW。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我先說,你們第一年只要一半,就是跳票了。沒關係,你們第一年立了一半,另外一半根本不用到一年,這部分我反而很有信心,但是,100%的水下基礎就算做好了,第二年就全部立得起來嗎?去問現在最有經驗的所有歐洲開發商,沒有一個人會跟你點頭說沒有問題。

你第一年50%立得起來,第二年50%立得起來,但是100%的fundation做好了,還是沒有人敢跟你保證立得起來。請問局長、部長,你們到底會不會跳票?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在談infrastructure部分,會窮盡一切努力,水下基礎一個在南部的興達港及北部的臺北港……

葉委員宜津:我已經點出問題了,我可以拖,讓你稍微再差一點點,如果他可以立50%,我認為他不需要再一年就可以立後面那50%,但是100%的水下基礎,你就以為他立得起來,這是非常非常危險的!

你剛剛企圖想遊說我,因為我們想要扶植水下基礎的產業,就算整個fundation從歐洲拖來,都不一定可以達到水下基礎OK了,風機就OK,沒有人可以做這樣的保證。我提醒你,你們12月18日第二點100%的水下基礎,必須要慎重地再重新思考一下。

另外,2020年完工的併聯開發業者必須承諾塔架及水下基礎要國產化,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我和委員update一下最後的確認結果。2021年是塔架和電力設施,2022年到2023年這段期間是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機艙罩、電纜線、輪轂、扣件、水下基礎、海事工程與組裝、海纜,這是第二波,最後2024年到2025年是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發電機、功率轉換系統、葉片)。

葉委員宜津:這是今天早上你們的報告,還是最新的資料?

沈部長榮津:這是最新的資料……

葉委員宜津:早上你們有提供書面給我們嗎?

沈部長榮津:有,這在我們報告的最後一頁。

葉委員宜津:好,針對水下基礎,請問我們到底何時才有?事實上,最有機會的、人家最願意用我們的是水下基礎,因為它實在……

沈部長榮津:對。

葉委員宜津:請問我們何時才有?

沈部長榮津:當時我們已經「喬」好,從2022年,還有……

葉委員宜津:要到2022年!都做完了,不是嗎?大部分的水下基礎都完成了啦!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仍然要考慮到碼頭和……

葉委員宜津:我們要在2025年達到百分之百的非核家園……

沈部長榮津:對,後面……

葉委員宜津:我們都知道要先有水下,才有水上,到2022年才有水下基礎的話,我們還能夠做什麼水下基礎啊!

沈部長榮津:當時我們曾經和國內業者談過,包括台船、中鋼,大家認為這樣比較務實,因為……

葉委員宜津:這個務實的結果令人覺得很可惜!

沈部長榮津:我知道委員在關心,我們會再談……

葉委員宜津:不是,部長,水下基礎是離岸風電所有設備中最可能可以國產化的。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結果我們要到2022年才有,到時所有水下基礎幾乎都做完了,我們才表示,我們準備好了,可以做了。屆時可能根本沒有水下基礎讓我們做了。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其實這不只有業者的問題,連政府的設備也跟不太上,不是嗎?

沈部長榮津:是。

葉委員宜津:譬如我們的港口……

沈部長榮津:對,主要是碼頭的部分搞不好……

葉委員宜津:搞不好?

沈部長榮津:所以我們正在拚速度……

葉委員宜津:你告訴我,2022年我們才能夠做水下基礎的話,還有什麼水下基礎可以做?沒有了,人家都做完了!

沈部長榮津:委員,如果2020年碼頭的部分可以做好,我們會和大家談2021年直接讓水下基礎……

葉委員宜津:2020年碼頭的部分能夠做好嗎?

沈部長榮津:他們表示可以……

葉委員宜津:2020年碼頭的部分做好之後,水下基礎可以提早到何時?2021年?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重件碼頭在高雄和台北港,2020年它們都可以完成,2021年便可供應水下基礎的生產……

葉委員宜津:高雄的興達港和台北港都在2020年……

林局長全能:是。

葉委員宜津:所以2021年我們可以……

林局長全能:是。

葉委員宜津:開始正式生產水下基礎?

沈部長榮津:對,這牽涉到一些設施,到時南北碼頭的設施都會配合。

葉委員宜津:好,希望結果真是如此,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水資源的整合非常重要,所以我覺得今天的主席非常英明,他排定的議題要求整合各部會資源。事實上,在我看來,水資源的整合占前瞻計畫非常重要的部分,權管涉及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還有交通部、內政部……

陳委員超明:交通部等等牽涉較小,不算,在我看來,那只是分配預算讓各個單位稍微滿足而已……

沈部長榮津:內政部有44億元預算喔!

陳委員超明:交通部有44億元預算?

沈部長榮津:內政部有44億元預算。

陳委員超明:我知道還有內政部。

沈部長榮津:對。

陳委員超明:我們知道,水資源這個計畫由經濟部分出去,首先,談內政部的部分。

請教內政部,關於水資源的整合,內政部占非常重要的部分,你們的任務在於都市計畫內水資源的整合,涉及的計畫有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及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但是這些資源都給六都,六都以外縣市要向你們爭取都很困難,只有下水道建設是意思意思。此外,我要特別提醒你們一點,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與水利法的一條法條相關,你們要好好應用這一條,這個計畫的預算共720億元,內政部的業務占240億元,這個部分非常重要,事實上,土地徵收大概要花費180億元,最後只有大約六、七億元進行整治工程,因此,你們要特別注意這個計畫,土地徵收費用會吃掉整個經費,你們一定要好好利用法令解決這個問題。

你們有沒有意見?我先提出這一點,因為我們天天都在摸這些,所以我們了解。關於這個計畫,你們辦理的是下水道建設,請問你們處理的是六都的下水道,還是非六都的下水道?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副署長說明。

吳副署長宏碩: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前瞻計畫的建設經費補助不涉及到用地取得部分……

陳委員超明:你不要跟我說假話,要辦理這些建設,土地一定要取得,不可能完全不取得,之前就有委員一直攻擊,哪有不取得土地能夠完成的建設。我告訴你,這一點是最重要的問題,我一直在提醒你這一點,最後不要經費大多用在徵收土地,進行工程的經費反而很少。我只是提醒你這一點,你不要強辯,我們已經摸幾十年,都可以了解,取得土地的經費一定要先解決,你們才能夠進行工程。

接下來,請教農委會漁業署,在我看來,水環境建設計畫與農委會相關的好像涉及漁業署比較多,就是漁業環境營造。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黃副署長說明。

黃副署長鴻燕:主席、各位委員。是,沒錯。

陳委員超明:剛剛看過你們的報告,我發覺你們都將資源給新竹市、高雄市,我們苗栗縣向你們爭取那麼久,你們嘴上答應,卻沒列在計畫內,你們都將資源給六都,或你們執政的縣市,雖然這個經費不會很多,但是你們不要太偏頗,你們給新北市1,500萬元、新竹市1億5,000萬元、高雄市8,000萬元,其他地方都沒有。

我要提醒你,我很注意這些,我從擔任省議員開始摸這些到現在,對於你們的大概方向,我們都要抓得準準的。我先提醒你們,不要只將資源給六都,對於非六都,你們也要照顧,而且要照顧的比六都還多,因為六都的經費較多,我們的經費較少,希望你們特別注意這一點。

黃副署長鴻燕:跟委員報告,前瞻計畫是各縣市政府必須提出計畫競爭……

陳委員超明:我知道啦!

黃副署長鴻燕: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苗栗……

陳委員超明:你們署長跟我下去時,他在我家鄉答應我了,怎麼會沒有送上去?如果沒有送上去,我就去……

黃副署長鴻燕:同仁告訴我,它在第二批,我們會特別注意。

陳委員超明:我的一定要有,至於別人的,我不管,好不好?

黃副署長鴻燕:了解。

陳委員超明:我做事很實在,也很確實。

黃副署長鴻燕:了解。

陳委員超明:請教環保署,詹副署長,我們常常起衝突,現在我需要你們提供一些資料,關於你們將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後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的資料,我要看看你們如何辦理,如果你們能夠辦好這個部分,的確值得嘉獎與鼓勵。

107年你們的預算才19.65億元,但是你們要進行污水截流及下水道改善,為何你們會管到下水道?下水道系統是內政部管的啊!你們是管哪裡的下水道系統?

主席: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意思是如果遇有污水下水道系統,我們會施作剛剛提到的截流設施。

陳委員超明:記得我以前處理事情時,這些都是內政部在處理的,他們要將污水隔開。

請你們提供礫間淨化等水質改善設施及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後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的資料給我,我要了解你們如何辦理,我要跟你們學習,得以成長。

詹副署長順貴:是。

陳委員超明:還有一些受污染的河川,以前政府有處理一段時間,之後就沒再處理了。

詹副署長順貴:是,我們會將相關資料完整送到委員辦公室。

陳委員超明:最重要的有兩個單位,就是水利署及農委會水保局,這個錢大部分都在你們手裡,要好好發揮。我跟你們提醒一點,就是關於親子活動,我看到很多河川旁邊高灘地的面積很大,但能不能不要只在六都做?因為六都的河岸都做得很漂亮,可以打高爾夫球,我們那裡則是雜草叢生,如果我們跟你們要求將那些土地做為足球場、籃球場、老人運動的高爾夫推桿球場,你們願不願意提供?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敢推,變成只有六都在推,全部資源都用在六都,是因為怕萬一大水淹過之後,沒有整理的費用,如果你們能答應政府出一半,你們出一半,我們就來推鄉村的河邊高爾夫球場、河邊足球場,我覺得這樣做起來非常漂亮,也許你們沒有注意到這一點,你們要親水、愛水,而我們那裡最好。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全國水環境計畫是希望藉由此一計畫將全國河川做一些改善,甚至在生態復育部分也要同時兼顧,絕對沒有只針對六都投資,對於其他偏鄉地區的自然河川,我們當然也支持。

陳委員超明:這表示我們可以爭取,你們會全力配合,對不對?

賴署長建信:在苗栗縣部分,第一期我們已經有核列相當預算,包括縣境內主要河川,除了前瞻……

陳委員超明:不是,我是講高灘地如何使用的問題,河川整治方面你們都已經做得差不多,堤防也蓋得差不多,我都一清二楚,可是對於高灘地要如何讓它在河邊能夠跟民眾親近在一起?

賴署長建信:我們會就現地水文的狀況做分析。

陳委員超明:我會親自帶你去會勘幾個地方,你會愛上那些地方,而且會支持這個計畫,拜託一下。另外,水保方面也還有很多問題。

部長,關於離岸風力,既然政府決定做,我們就希望能成功,但是在成功之前,我們很怕不能國產化。如果2018年到2020年要完全廢核,以你這麼資深、有經驗,在工業界很久的人來看,如果要國產化,那些零件到底有多少是我們台灣可以生產的?我看到你發表了一篇文章,我還特別影印下來仔細的讀,但我覺得實在沒有那麼快,最後變成外來的在賺錢,我們自己卻沒有把技術留下來。你講了很多關於零件、組裝、配件的部分,這是講好聽的話,我希望你要務實推動。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不,不,我們在談這個就是務實不浪漫。

陳委員超明:對,不要浪漫。

沈部長榮津:而且是看得到、吃得到,我跟工業局及業界都談過,談出這些項目。

陳委員超明:但你講的這個不簡單,要做到合乎規格,包括材料的規格,因為最近我投資一樣東西,才發現這個問題很複雜,規格、材料都要配合才能做到,你們講得好像很容易,我看起來是很困難,所以事先提醒你。

沈部長榮津: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很務實的做。

陳委員超明:如果要推動,我就希望把這個產業留在台灣,而且發揚光大。

沈部長榮津:好,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水環境的治理上面有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就是你們報告上都提到的畜牧排泄物與廢棄物資源化的問題。目前有包括台糖在內的幾個中南部縣市在推廣,但是在執行上,畜牧場的量一定要夠大,才會有經濟誘因去做投資,這個在持續推動,我覺得非常好。但我現在關心的是規模比較不大的那些中小型畜牧場,它們的問題反而比較嚴重,一方面是它們的規模不足以讓廢棄物資源化;二方面是中小型的一般都是比較弱勢的農民,我們如何對中小型的農畜牧場提供資源,協助它們做廢棄物的處理?這是未來推動大型畜牧業轉型過程中可能會漏掉的一環,在整個水資源處理及水環境優化上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最近針對綠能或是豬糞尿再利用部分,農委會已經在研商放寬相關設施設立標準及辦法,另外針對比較小型的畜牧場,我們是以劃設專區或是聯合處理方式,後天就會召開會議,討論相關的確實辦法。

蕭委員美琴:針對小型畜牧場,如果要集中管理、劃專區,聽起來似乎是非常理想,但實際上它們分布的範圍非常廣,你要叫這些場全部集中在一處,有執行上的挑戰及難處。你們所要召開的這個會議,目前執行的進度是什麼狀況?到底可不可行?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目前我們初步規劃是可能在比較相鄰近的畜牧場選擇一個比較合適的地方,來劃設資源再利用中心。

蕭委員美琴:問題是每個縣市都可以這樣做嗎?畢竟每個地方的地理環境都不太一樣,到底有沒有這樣的閒置土地或閒餘空間可以做處理,而且相關污染或味道不會影響到周邊居民,這些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如果有毗鄰的部分,我們要規劃設置專管輸送;如果是相近的部分,就設置專用槽車運輸。

蕭委員美琴:專管輸送也涉及到經過其他私有或公有地的一些相關權責問題,無論如何,我看這都是相當複雜的。既然大型畜牧場已經在做這種轉型,而且畜牧的排泄及廢棄物的處理其實是河川潔淨及整治很重要的一環,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或偏鄉的選區中,所以希望你們有更積極的方案,不管從環保的角度或從整個農業產業轉型的角度來看。另外也不能完全歧視或仇視一些比較小型的畜牧場,因為每個地方的環境不太一樣,我們如何去輔導、協助它們做這樣的轉型,尤其是一些比較弱勢的農民該如何去做調整,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規劃。

你們提到過兩天要開會,我還是聽不太懂你們開會的重點是什麼、你們即將要解決什麼?或者你們是先從一個示範區做,還是已經做好全國整合盤點的可能性?到底做到什麼程度,這個目前還不是很清楚,當然今天時間有限,如果有更明確的資訊,是否能夠提供?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好。

蕭委員美琴:尤其是東部地區你們打算怎麼做?這些畜牧業其實滿分散的,規模都不大,目前聽得到、看得到,已經在做廢棄物資源化、沼氣發電的,都是在西部比較大規模的畜牧場,東部大概有什麼樣的alternative、什麼樣的規劃,是否也可以一併以書面資料將你們目前走的進度提供給我們?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以我們的初步方向來講,在畜牧設施或農地上面的部分,只要是在農委會可以容許的辦法當中,我們就會一致處理到底。如果是涉及其他土地變更的部分,那麼我們就會會同內政部及經濟部進行土地變更或非都市土地相關辦法的法令修正。

蕭委員美琴:就這個問題,環保署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地方?你們現在執行的方向是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補充一下環保署現在的做法,針對比較大型的畜牧場,我們補助他們一些經費去收集其他零散畜牧場的沼渣沼液,大型畜牧場可以藉此發電,用完的肥分則是回歸農地使用。以委員所關心的花蓮地區為例,原本我們列管的畜牧場有55家,經過輔導之後已經有28家取得肥分使用計畫,也就是沼渣沼液經過收集處理,變成肥分之後又可以回到他們那邊去使用,目前我們在花蓮地區的最新進度就是這樣。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目前的執行狀況是整體回收集中在一個定點,然後進行資源化的處理嗎?

詹副署長順貴:就是讓一些大型畜牧場去收集小型畜牧場的糞尿,因為大型畜牧場可以把厭氧發酵的沼氣用來發電,接下來肥分還可以再回歸農地使用,而小型畜牧場透過這樣的機制也可以取得肥分的使用計畫。

蕭委員美琴:針對目前你們輔導小型畜牧場的狀況、執行進度、兩個部會之間的分工及補助經費的狀況,是不是能夠一併將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

詹副署長順貴:好的。

蕭委員美琴:接下來本席想請教內政部吳副署長,內政部是海岸管理法的主管機關,而今天我們所要討論的是水岸環境及水資源運用的相關問題,其實其中很重要的一環是在海岸環境的維護。以台灣的海岸線來講,尤其是在東部,近年來有非常大的變動,本來海岸線和沙灘都非常長、非常寬,但最近卻一直在流失,甚至已經接近居民居住的地方。持續流失的結果,變成有些地方的居民擔憂他們的土地也會跟著流失,也就是說,不只是海灘或海岸線的流失,連帶居民的土地也會流失。有人主張按照水利署過去的作法,也就是放「肉粽」(消波塊)來養灘,可是我覺得未來針對海岸線的管理,你們可能要有一些更積極的想法。因為你們是海岸管理法的主管機關,除了海岸的保護之外,另外還有海底資源的保護,未來還要設立海洋委員會等等,就海岸線及土地的保護而言,究竟你們有什麼積極的規劃和作為?到底是要採取完全天然的方式,該流失的就讓它天然流失?還是你們有一些積極的作為可以養灘,以人為方式來維護海灘線,阻止海岸線流失的進度?如果我們讓它全天然地因應整個天然環境和海岸線的改變,那麼未來海岸線的變化會如何影響相關居民的權益?針對這部分,你們有沒有作比較深入的研究?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副署長說明。

吳副署長宏碩:主席、各位委員。水利署已經作了一項完整的規劃,他們在107年會完成整個海岸防護計畫。

蕭委員美琴:我知道水利署有相關計畫,包括前瞻建設計畫當中也有一部分與此有關,但是我現在關心的是未來對於整個海岸線的運用以及海灘流失的相關問題,就部會之間的分工而言,海岸管理法是由內政部主管,我相信未來的管制也會越來越多,請問你們和水利署之間的分工會如何影響養灘及海岸線的保育呢?

吳副署長宏碩:有關海岸保育的部分,我們可以隨時和水利署一起會同討論。

蕭委員美琴:你們主管保育,水利署主管治水及治灘,我想當中可能有一些權責會重疊,也可能有一些空間是會相互推責的。

吳副署長宏碩:他們是負責防護,我們是負責保護,如果其中有衝突點的話,其實我們和水利署……

蕭委員美琴:你們有沒有一個全國性的計畫,究竟哪些沙灘、海灘或地區是由哪個單位主管?現在居民都很擔心海灘流失的問題,水利署說這是內政部主管的業務,內政部又說這是水利署主管的業務,請問這該怎麼辦呢?

吳副署長宏碩:我們在今年2月6日公布了一項全國海岸管理計畫,我們預計以此做為整體管理的規範,或許某些部分和水利署有重疊之處,如果有這種問題發生,涉及個案的部分我們就會互相協調。

蕭委員美琴:我發現你們的海岸管理計畫並不是很具體,並沒有落實到每一個海岸、海灘或海岸線,究竟相關權責該如何分工?有一些甚至涉及地方政府對於特定保護區的劃設問題。

吳副署長宏碩:如果是涉及個案的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及水利署一起來……

蕭委員美琴:我認為不能用個案來重新分配權責,其實政府應該要有一個體制來處理這些問題。

吳副署長宏碩:關於委員所提出來的意見,我們會跟水利署再互相研究一下並提出整體的配套。

蕭委員美琴:到現在你還說要互相研究,我真的覺得非常遺憾,大家之所以討論海岸管理法、國土計畫法等法案,其實就是希望能夠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權責機制,同時也希望海岸線之保護、保育以及國土流失等問題能夠放在一個比較大的架構下來處理。本席建議你們以一個主管機關的立場,定期召集相關部會作更明確的機制分工並提出未來處理方案的規劃。

吳副署長宏碩: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我們的光電政策,請問現在是不是連水庫都要種電?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本來我們是希望善用埤塘的空間,希望也能建置太陽能設施。

吳委員志揚:我現在問的是水庫是不是也要種電?

沈部長榮津:有關水庫的部分,在不影響安全的狀況下也可以考慮,其實在日本也有這樣的計畫。

吳委員志揚: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張圖好像是阿公店水庫,請問烏山頭水庫是不是也在種電?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可能要問農委會。

吳委員志揚:請問誰能認定是否安全無虞?埤塘種電的教訓還不夠嗎?埤塘種電後來都已經喊卡了!

沈部長榮津:針對這方面,水利署會訂定評估標準,從安全的考量……

吳委員志揚:你們自己要訂定評估標準?

沈部長榮津:是的。

吳委員志揚:請問詹副署長,水庫種電這項政策需不需要進行政策環評?

主席: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詹副署長順貴:主席、各位委員。原先是在沒有任何規範可以約束的情況之下,我呼籲應該要作政策環評,但是日前已經有政委召集相關部會,針對在埤塘、水庫、魚塭種電的部分訂定共同規範,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就可以有效約束,也就是政策環評的功能已經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取代,所以未必需要再作政策環評。

吳委員志揚:你的回答完全是錯誤的,上次本席在這裡質詢你的一段影片很多人都在看,不過這並不是我傳出去的。看了這段影片以後,所有環保團體一片譁然,大家都質疑副署長為什麼這麼沒有擔當、推卸責任?政策環評並不是要阻礙經濟部或其他部會做事情,而是為了要幫助你們。我上次請教的是埤塘,而你是不是認為只要經濟部、農委會跟桃園市政府講好他們有一套規則,只要講得通就不必做政策環評?你現在還這樣認為嗎?

詹副署長順貴:當初右手邊這張圖也是我首先喊出如果沒有共同的規範那就來做政策環評,我們環保署會來要求,但是後來有政委出面整合,基本上,若不同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達到相同的功能,就不需要重複來做,所以我認為目前已有政委來協調,同時要做共同規範,這樣一來我就認為不需要再做政策環評。

吳委員志揚:關於政策環評,其實環評的位階沒有這麼低,它不是政府的幕僚單位,而是負責把關的。剛剛講到的經濟部、農委會、桃園市政府等等,假設就這幾個單位,就算有一個政委來整合,而這幾個單位從他們的角度所說的意見都是對的,像經濟部就是要增加發電;農委會則是想到,地放在那邊,再發休耕補償,還不如拿去產生實際的作用,把政府原來要貼出去的錢換成租金,這樣不是很好嗎?從他們各自的角度出發而有這些想法都對,對市政府來講,只要工安沒有問題,那有什麼關係呢?的確,沒有人有錯,但問題是環境因素誰來考慮?所以這當然要政策環評,當然要各個部會仔細的弄清楚,包括環保團體要有機會表示意見,以幫助大家來做判斷,像今天本來要討論但結果沒有討論的離岸風電問題,這是唯一一個沒有環保團體反對的案子,本來以為會通過,結果港務局突然跑出來說這會影響航道,結果該案在最後一刻沒有通過,所以這個證明了一件事情,要推行是需要參考很多人的意見,像以前的白海豚一案,大家以為不要撞到牠,牠就會自動游走,後來發現打那個基樁的聲音會影響到他們的生存,因此,很多事情不是他們可以理解的,所以當然要政策環評啊!水庫的部分……

詹副署長順貴:這是特別要針對生態的部分來做共同規範。

吳委員志揚:NO!你的政策環評出來以後,他們的共同規範符不符合這個政策環評,這個才是重點,並不是有共同規範以後,就不用做政策環評,環保就可以退到一邊,沒有這種事情,對於我們的環保怎麼可以這麼輕忽呢?

詹副署長順貴:其實該做環評的,我都有積極把他們拉過來做,從來不會迴避責任。

吳委員志揚:請你拿出你的專業良知,在這個埤塘的教訓下,水庫的部分就更嚴重了,我是不知道他們要怎麼做,但是水庫絕對會有很多的問題,請問水庫的部分要不要做政策環評?我知道副署長有一個意思,雖然你是主管單位,但是負責單位是能源局、是經濟部,所以經濟部要不要提出政策環評?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水利法裡有相關的規定,然後我們也定了附帶的安全審核機制,在這樣的考量之下,我們會做一個相關的審核。

吳委員志揚:你的意思是說不用,只要依法就好了?那政策環評永遠都不用做了!大家都依法就好了!各個法律訂定的時候有注意到喝水的部分嗎?這個是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啊!那邊的民眾若養個魚、放個飼料,請問這個飼料會不會污染水源?其實這些都是要管的,但政府卻這樣大剌剌的做,你看一下右圖裡的光電板,請問石門水庫有要做嗎?據了解,你有39個點要做,裡面包括石門水庫嗎?

沈部長榮津:經過評估後,這部分是不施作的。

吳委員志揚:右圖是有一年的風災後,那時有大量的漂流木流下來,請問流下來時,左邊的電板不會被整個打掉嗎?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的提醒。

吳委員志揚:我再講一次,詹副署長,請拿出你的良知,該做政策環評、該把關的就去做,而相關單位都有他們自己的本位主義,他們都沒有壞意,也想幫政府做一點事情,但是需要有人統合、把關,不然好不容易要成立的離岸風電,又因為一些小事沒有協調好,當初的美意就沒有了。

沈部長榮津:剛剛委員關心的法商案子並不是已經被我們納入的潛力場址,是他們自己來申請的。

吳委員志揚:你們要有一個標準啊!

沈部長榮津:我們都有一個標準。

吳委員志揚:可是你們的標準是要經過環評的標準。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跟環保署再來協商。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您風雲際會站在這個位置,正在執行國家最辛苦的翻轉、體質的轉型,重大的計畫包括綠能產業、能源轉型,也包括離岸風電,這是能源轉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還包括國機國造、國艦國造的產業、亞洲.矽谷的產業等。我想我們把事情做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所有五加二產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如何厚實台灣經濟的實力、如何讓產業鏈國內可以和國際對接?因為時間很緊迫,時間的緊迫有時候會壓縮我們本土化發展的時程,但是這種壓縮絕對不可以因為我們這個時候的放水而讓國內的產業鏈斷鏈,最後變成國家投資最大、這麼大幅投資的一個時代,我們的錢都讓外國人賺走,我們的經濟、產業的體質一樣沒有提升,這個就會變成歷史的罪人,我們也承擔不起。

接下來看一個個案,今年8月能源局對外說明離岸風電廠商遴選審查標準,這個時候是4個指標,其中產業關聯性也就是本土化的產業發展占40分,社會與環境的融合占15分,這是4個指標的時代。我相信很多外商要來投資時會有很多的溝通,所以經濟部在12月18日提出一個新的標準,4個指標變成2+3,也就是剩下2個遴選指標,包括技術能力60%、財務能力40%,原來4個指標當中的2個、跟本土對接非常重要的指標,一個是環境與社會的聯結,一個是國內產業的聯結,這2個就從打分數必須計算分數的項目被踢出去了,變成打分數只有2個項目,這3個則從遴選事項變成承諾事項,因為你沒有打分數,所以承諾事項你也沒有給標準,這套草案你們在近日即將推出,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是。

管委員碧玲:我在媒體上看到外商感到非常歡喜,這些國際的投資業者感到非常高興,因為給予彈性以後我們去延緩本土化的時間表,讓他們有更充分的時間去本土化,這部分讓他們來著墨。也就是說,我們的本土化會延緩,而且本土化的計畫不必在遴選時提出,其實有些標案已經標出去了。在這個過程中,本席要讓你們看一個個案,高雄市海事工程公會有向本席陳情,他帶來的這個個案是國內的造船業界,台船在整備我們的海事工程國家隊的時候,他們有建立一個M-Team,這個業者是其中之一,它在今年3月17日跟台船簽了一個意向書,準備要委託台船建造一艘船,也就是說,我們國內的業者設計了一艘船要進行未來離岸風電的安裝以及未來的維修,國內業者準備要投資這艘船了,3月的時候簽了意向書,台船也同意了,可是就在這中間,你們的指標改變,你們原來的指標國內的鏈接是占40%,那時候他們簽了意向書,可是12月你們把這個指標體系一改變的時候,他們本來已經要簽約了,意向書簽過了,它已經去整合國外包括荷蘭、德國等相關業者,設計圖台船也報價了,準備要去簽造船合約時,台船就求見無門了,他們被丟包、被始亂終棄,這個約就不見了,台船就在12月20日跟比利時簽約,簽了一個離岸風機安裝的意向合約,請你們回去查為什麼M-Team的成員會被始亂終棄。

沈部長榮津:首先感謝委員關心這個案子,當初我們在談所謂再生能源,尤其在風電方面、離岸的部分,我們有達到一個經濟規模的量,在此同時,我們希望能夠把這個產業建構起來,所以當初就是如同方才委員show給我們看的那3個項目來評審,在評審之後,我們發現……

管委員碧玲:你這樣會用掉我很多時間。

沈部長榮津:我說重點即可,過去我們訂那些評分,這些所謂的開發商就會去作文章,我們現在就不用打分數,但是我們要求哪些項目國內可以起來的……

管委員碧玲:還是不一樣啦!

沈部長榮津:我要求要承諾……

管委員碧玲:你的要求承諾沒有被列入評分,那你怎麼保證?

沈部長榮津:在承諾之後就要執行,否則就會取消資格,那是一定的,那不是在打分數。

管委員碧玲:但是你的承諾沒有列入計分啊!

沈部長榮津:不是,我們在籌設許可的時候就要看了。

管委員碧玲:你在這裡保證你的M-Team不會被丟包,你在這裡保證經過盤點的國家隊絕對不會有中途被始亂終棄的事情發生。我聽到這個案例也真的覺得非常難以接受,3月份已經簽了意向書,他們說OK,還報價,結果到12月的時候變成因為他們的船沒辦法容納,怎麼可能?那你3月跟人家簽什麼意向書?成員是M-Team裡的成員,回去好好查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好,我了解一下。

管委員碧玲:除了這樣一個公會陳情以外,本席要求你們立刻建立通報及監測系統,等一下我會有個提案。

沈部長榮津:好。

管委員碧玲:在綠能產業、亞洲.矽谷、國機國艦國造三大產業面向一定要建立一個指標監測體系,而且要動態通報,讓我們監測五加二產業裡三大非常高度國際標的產業,要求他們要有國內產業鏈對接的隨時動態掌握,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綠能部分是我們絕對會做的,因為這由我們負責,但是IoT是在國發會。

管委員碧玲:你們在產業嘛!無論如何,你們去整合國發會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這件事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好,謝謝。

管委員碧玲:再來本席要談低薪的問題,這是33年前我們家的帳本,我們非常刻苦的生活,連買晚報5塊錢、早餐20塊錢、車費30塊……都必須記帳,每天都要記帳,這是本席生第一個女兒時一家三口的情況。我們來看一個統計,當年我們這麼刻苦生活,但是當時請一個奶媽多便宜,只需要5,000元到5,500元,在這裡面沒有看到房租的部分,因為我先生的姊姊免費提供房子給我們住,所以沒有房租,裡面也不包括奶粉錢,因為我先生的哥哥免費送奶粉給我們,所以我們有哥哥送奶粉、有姊姊給房子住,然後奶媽費用又這麼便宜,這樣辛辛苦苦、嚴格控制,一分一釐都要記帳,一年要花32萬5,183元,一年就要花這麼多錢,你想想看現在的年輕人,如果再加上每月房租、奶媽錢1萬元、奶粉錢,一年至少需要60萬元,以現在的低薪要怎麼過活?我要求你們趕快建立一個資料庫,就是民間勞動市場每個職位、每個行業的合理薪資,你們找學界去計算、去普查,然後計算出來建立這樣一個資料庫,因為現在都是由資方控制薪水,勞方並沒有參照體系,所以我要你們建立起一個薪資參照體系,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我是不是向委員報告一下……

管委員碧玲:你們去跟國發會說,我知道你要推給國發會。

沈部長榮津:不是國發會,而是勞動部,因為勞動部有一個統計單位。

管委員碧玲:他們沒做得那麼細。

沈部長榮津:我們再和勞動部協調。

管委員碧玲:好,你們就去和勞動部協調,因為產業是在你們這邊。

沈部長榮津:但是勞動市場……

管委員碧玲:你們知道產業的利潤,總要知道產業利潤,勞動部才會知道合理的薪資在哪裡,所以經濟部不能置身其外,低薪的事情經濟部怎麼可以置身事外?

沈部長榮津:我們確實應該關心,所以我們會來關心。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

沈部長榮津: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1、

於一○七年五月三十日前如礦業法未修法完成前,不得進行礦權展限審查。

提案人:徐永明  王惠美  孔文吉  尤美女  林淑芬  高志鵬

2、

蔡英文總統就任後,政府多次籲請企業加薪,賴清德院長就任後隨即宣布軍公教調薪,總統亦認為每月最低工資應有三萬元,提升薪資水準乃國家經濟環境當務之急。

日前報載有民眾找出1996年12月之薪資匯款紀錄,當時匯入之薪資為2萬零642元,亦有網民找出1993年報紙徵人廣告中房屋仲介月薪4萬元、電器行送貨員月薪3萬元、寢具店月薪男3萬7千元、女2萬7千元之廣告,相較今日地價、油價、物價高漲、定存利率下跌,一般年輕人薪資水準不只原地踏步,年輕世代可支配所得更相形大幅萎縮,導致難以立業、成家、生養育,此惡性循環實為一大國家危機。

公務員薪資有標準化俸表,雖不免亦有工酬不均之議,仍係穩定政府公務體系相對合理之給薪標準。民間薪資業種樣態繁雜,任由市場機制自由調整,然以歷史觀之,勞動薪資仍為資方掌控,企求市場為公平之平衡幾無可能,政府公務薪資或可提供參酌,但薪資市場仍嚴重缺乏合理量表。

爰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會同有關部會,展開全面普查、分析,以建立「我國勞動市場合理之薪資表資料庫」,成為第三方參照系統,以刺激民間薪資之合理調整,避免低薪成為常態。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蕭美琴  王惠美

3、

政府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扶植具發展潛力企業、深化自身研發能力,於104年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引導國內企業有效率形成產業聚落,厚植臺灣經濟實力。

惟以離岸風電計畫開放國際廠商參與投標為例,雖欲引進國外尖端技術及系統整合能力,卻仍未積極扶植國內產業組成國家隊與之競爭,阻礙國內廠商進一步發展,政府推動產業計畫的美意恐大打折扣。

爰要求經濟部會同有關部會,於一個月內針對五加二產業中的「綠能產業」、「離岸風力發電」、「國機(國艦)國造」、「亞洲‧矽谷」等重大產業計畫,建立「產業鏈對接通報與監測系統」即時掌握「產業國家隊」是否形成?國內產業鏈是否對接?等重要動態資料,俾使國內產業與國家政策對接,形成完整產業鏈,豐沛國家經濟實力。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蕭美琴  王惠美

4、

有鑑於目前依照經濟部能源局「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在不利耕作農地上興建光電設施並申請成功變更者,未來恐面臨千分之五十五或更高稅率課徵地價稅,導致土地所有權人重大疑慮,惟查太陽光電面板等同發電設施,過去經濟部既曾主張「變電所」與「鐵塔基地」為發電廠的延伸,應適用工廠用地稅率,爰請經濟部儘速與財政部進行溝通協調,研議興建光電設施用地得否適用財政部民國58年1月27台財稅發第57號令規範意旨,比照工廠用地課稅,紓解光電事業用地須負擔高額地價稅之疑慮,俾利各地區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興辦計畫順利推動辦理。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蕭美琴  王惠美

5、

經濟部甫於106年12月18日公布新版的離岸風電遴選及競標之措施,卻擬於107年1月公告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據經濟部說法為過去已經舉辦過數十場次溝通說明會,離岸風電開發廠商對於內容方向大致肯定與贊同,並經濟部持續配合修正。惟新聞所見,過去開發商多半表示我國不應如此倉促推動國產化,何以確認新版遴選辦法已得到多數廠商認同?考量國際間推動綠能產業國產化之案例,已引發許多爭端,更具強制性之新版遴選辦法,是否符合國際經貿法制之需求,經濟部應審慎評估分析。

為確保離岸風電的發展推動順利,減少後續不必要爭端,經濟部應以匿名、去識別化之方式,將業者之相關回應,匯集成冊,提報經濟委員會。並邀請二位以上資深國貿學者(具有5年以上國貿法規研究或教學經驗)協助確認離岸風電遴選辦法規定,並同意為離岸風電遴選辦法背書,離岸風電遴選辦法需併同專業學者評估報告一併公告之。

提案人:柯志恩  吳志揚  孔文吉  王惠美  陳超明  張麗善

6、

林業主要憑藉株數密度控制以撫育健康良好之森林,林木如此,竹林更不例外,因竹林之成熟齡僅三至五年,倘不連年循環疏林,將導致竹林與林地之退化與劣化。竹材加工產業對於疏伐撫育之竹材去化,以及我國碳吸存、碳替代與碳固定之減碳政策,乃相輔相成之良性環境生態循環。鑑於台灣竹劍之工業技術與市場地位有如電子業之台灣晶圓業,竹劍產品在日本和全世界的市場占有率都高達九成,產值幾近新臺幣3億元,其關鍵原因則在於其原竹乃來自於台灣原生種─桂竹,因台灣中高海拔獨具之生態環境可以發育最質堅、最性、最耐擊打之桂竹。桂竹之前段除供做竹劍外;中段做竹簾、竹席或竹傢俱;末段做竹筷、竹籤,可謂全材利用。查:台灣竹劍之原竹總量約有85%來自於新竹縣尖石鄉,惟「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105年頒布實施,竹材原料因原保地禁伐而面臨完全斷料之危機,禁伐範圍之林地反有因荒廢而退化之虞,有違該條例之立法意旨。請農業委員會針對原保地禁伐政策之衝擊,如何兼顧竹林疏伐撫育與原竹利用去化之原則與方法,於兩週內至新竹縣尖石鄉召開輔導說明會,因該地區在整體竹加工業產業鏈中占有舉足輕重之地位,以利農民撫育竹林有所依循,從而推動、落實我國森林生態系經營之政策,並促進國土保安與自然保育之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7、

台灣用電持續成長,去年全臺用電量較前年增加逾60億度,為確保全國穩定用電,並兼顧環保永續、能源轉型,台灣電力公司高雄興達電廠正推動燃氣機組更新計畫,將新設3部潔淨天然氣機組,以逐漸替代既有之燃煤機組,預計2023年起供電,並將打造生態電廠。惟「生態」之意涵除了生物面向之外,尚包含經濟面與社會面,意即應與當地居民共存共榮,共創未來。台電素有「用人在地化」政策,適量晉用當地居民之考招方式,惟電廠運維相當專業且複雜,若非具備相當之專業及訓練養成,難以承擔該重責大任,復因興達電廠周遭鄉里乃人口密度愈來愈低,台電宜鼓勵電廠員工移居附近鄉里,以利工作及照顧家庭。請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之更新,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報短中長期在地居民於電廠運維技術人才之培植計畫,暨電廠員工移居周邊鄉里之鼓勵方案,以落實興達電廠之生態特性。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8、

森林乃可再生資源,理應按成熟齡之定期更新利用,以使其生生不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才是合理之森林經營管理,我國林業主管機關亦將去年定調為國產材元年,大力推廣國產材履歷標章及其應用。按:森林法第三條:「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惟木、竹之根系不同,樹木因其根系深,而達到固著土壤之效用;竹林雖為淺根,但因其透過地下莖蔓生、且彼此間盤根錯結,形成堅韌、廣大之網織結構,牢牢鎖護土壤,而達到其水土保持之功效,也因其強勢之根系與萌生能力,四周圍之其它植生難以形成優勢,頂多只能維持被壓狀態。據了解:林業主管機關刻正針對部分竹林試行變更為樹林之林相,鑑於竹林根系之強勢與筍竹萌生能力之旺盛,若未以重機將竹林連根挖除,樹林成功之可能性微乎其微。鑑於林地之砍伐只能移除木竹之地上部、保留地下部(即樹頭),切忌以重機挖除地下部,以防地形地貌被破壞,而有危害水土保持之虞,該原則亦為林農領受林木採運證時被再三告誡者。請農業委員會提報目前竹林之林相變更為樹林之規劃,並說明其作業方式與成效,於二個月內提報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9、

高雄地區空氣品質極待改善,火力發電廠乃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台灣電力公司除加速燃煤機組提前除役外,也推動燃氣機組更新計畫,台電興達電廠將新設3部天然氣機組,陸續替代既有火力機組,預計112年起供電。台電團隊雖本月份已在高雄永安舉辦乙場更新改建計畫說明會,惟當地居民希望溝通及說明能深入各里,以防漏失人民之請求,請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依照當地居民之要求,於一個月內至高雄永安區六個里分別舉辦說明會,以善盡溝通協調、敦親睦鄰之責任。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主席:現在逐案處理臨時提案,先處理第1案,經濟部對文字上有意見,請經濟部礦務局徐主任秘書說明。

徐主任秘書銘宏: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1案,因為早上部長跟我們礦務局有承諾在6個月內要對產量為零的一些礦場進行檢討,照原提案內容,對一些礦權展限案只能進行「審查」而不能做准駁,這樣一來就無法落實檢討的結果,所以,建議將提案內「審查」改為「核准」二字,以上意見,請委員支持。

主席:對以上文字修正意見,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是不是沒有一位提案委員在場?

徐主任秘書銘宏:我們已事先跟徐永明委員及孔文吉委員溝通過,他們也表示同意做這樣的修正。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除將「審查」改為「核准」二字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2案,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詢答時部長提到勞動部有做一些薪資統計,至於產業界的部分則是由我們負責,不過,總體勞動力的統計部分是在國發會,所以,建議最後一段「爰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會同有關部會」等文字改為:「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勞動部應儘速會同有關部會」等字樣,剛剛我們也跟提案的管委員報告過,謹提出以上說明。

主席:請問管委員是否同意經濟部所做的文字修正?

管委員碧玲:同意。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除將最後一段「爰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會同有關部會」等文字改為:「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勞動部應儘速會同有關部會」等字樣,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繼續處理第3案,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提案攸關建立整個五加二的各個產業創新及國內連結,所以,建議倒數第五行「爰原要求經濟部會同有關部會」等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國發會、經濟部會同有關部會」等字樣,其餘文字皆不變,這項修正文字剛才也向管委員報告過。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除將倒數第五行「爰原要求經濟部會同有關部會」等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國發會、經濟部會同有關部會」等字樣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4案。請問經濟部工業局有無意見?

呂局長正華:沒有意見。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就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5案,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5案,現作以下補充說明,關於離岸風電的遴選部分,我們有做一個嚴謹的檢視,檢視在建立供應鏈體系時是否有按照WTO相關的規範,在這個嚴謹檢視程序完成之後,我們就可以排除並且做適當處理,同時,我們也願意把過去舉辦幾場的溝通說明紀錄以書面報告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針對本案最後一段中「並邀請二位以上資深國貿學者(具有5年以上國貿法規研究或教學經驗)協助確認離岸風電遴選辦法規定,並同意為離岸風電遴選辦法背書,離岸風電遴選辦法需併同專業學者評估報告一併公告之。」等文字,因為考慮到將來在執行上確實相當困難,所以建議將以上文字刪除。同時,這段文字之前「提報經濟委員會」等文字,我們也建議加上幾個字,即改為:「提供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等字樣。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除將最後一段中「提報經濟委員會。並邀請二位以上資深國貿學者(具有5年以上國貿法規研究或教學經驗)協助確認離岸風電遴選辦法規定,並同意為離岸風電遴選辦法背書,離岸風電遴選辦法需併同專業學者評估報告一併公告之。」等文字修正為「提供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等字樣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6案,請行政院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本案倒數第四行「於兩週內」等文字,有鑑於這部分需要協調地方政府等等,所以建議修正為「於一個月內」。

主席:我覺得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比較充裕。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好,謝謝召委。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本案除將倒數第四行「於兩週內」等文字修正為「於二個月內」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處理第7案。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說明。

陳副總經理建益:主席、各位委員。第7案倒數第3行「在地居民於電廠運維技術人才之培植計畫」一句,因當地居民主要是要求在地化,可否修正為「用人在地化計畫」?另,有關「暨電廠員工移居周邊鄉里之鼓勵方案」,因為我們在那邊沒有宿舍,所以這一點在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可否將它拿掉?我們會儘量來做。

主席:第7案照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9案。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說明。

陳副總經理建益:主席、各位委員。第9案第1行「火力發電廠乃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可否修改為「火力發電廠為空氣污染源之一」,不要特別強調「主要」。

主席:本來就是「主要」啊!不要拘泥於文字啦!另外將「一個月」修正為「二個月」。「主要」二字不能刪掉。第9案修正通過。

現在繼續詢答。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財政部在58年的時候,曾發了一個文給你們,有關土地稅法第十八條,經濟部要求財政部對台電變電所及鐵塔基地部分的土地,可以按照工廠用地課稅,財政部也照做了。現在我們要發展太陽光電、面板,它也屬於發電的一種,經濟部是否也應該去跟財政建議,這部分也比照辦理?這個部分,剛剛的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再去跟財政部溝通。

蘇委員震清:因為我們現在要全面去推動太陽能光電……

沈部長榮津:這是有意義的,我們來努力。

蘇委員震清:這個一定要去做。同樣都是為了發電,台電可以,他們為什麼不可以?

沈部長榮津:我們來努力,也請委員從旁協助一下。

蘇委員震清:本席一定會支持你們的;因為這個問題一定會浮現,希望你們儘快解決,本席先在這裡提醒你們。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

蘇委員震清:針對經濟部所公布的綠能屋頂政策,在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情況下,我們有四種違建可以去搭建,對不對?本席現在要請教農委會副主委,農民蓋的農舍是合法的,他去申請裝設太陽光電時,因為他的農舍有一點違建,可能是搭了一點遮蔽物,或因為農舍沒有臨路,而稍微用了一點空間,超過它的容許,結果農委會一概否決。

站在農民的立場,副主委知不知道他們真的很辛苦?農民背負著許多責任─要維護農地的土地正義,又要維護糧食安全,加上國土法又要重新劃分,陳明文委員和本席都說過,如果這樣劃分下去,變成特定農業區,農民永遠無法翻身。現在我們的農民提出申請,儘管有一點點違規,但他是蓋在合法的、容許的範圍內,結果農委會說他超出容許,不予核准。請問這個部分要怎麼辦?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農舍的違規樣態,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來檢討,有沒有辦法讓農民在他可以容許的農舍面積內,增設太陽光電設施,我們來研究。

蘇委員震清:本席剛剛就講到重點,或許有延伸一些道路出來,或是多一點遮蔽物出來,但他的農舍是合法的。本席並非贊成違規使用,但是既然政府在全面推動,經濟部都可以容許違章部分直接蓋;何況農民是要蓋在農舍合法、容許的部分,可是相關單位檢查之後,說:對不起,雖然你是蓋在合法的部分,但因旁邊超過容許範圍,所以就綁在一塊,就是不准!部長,難道農民都要這麼委曲嗎?我不相信農委會都沒有接到這樣的訊息!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說明,我也是農民,我在新營也做農事。

蘇委員震清:一樣的道理!農民的農舍是合法的,卻把它和違章綁在一起?本席要求農委會一定要想辦法解套。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我們回去檢討。

蘇委員震清:本席要再跟副主委說明,我並不是在鼓勵農地違法使用,這是一個現況的處理,希望農委會趕快想辦法,千萬不可以綁在一塊,也絕對沒有這個道理!

另外要請教能源局林局長,有關鐵塔的部分,已有很多地方要申請變更,對於所謂的發電設施是必須之允許,農地申請變更為非農地使用,經濟部次長之前說他要去協調,因為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計畫要點沒有做正面表列;龔次長也說他會親自召開會議,農委會副主委今天也在座,很重要的就是可以去申請所謂的專區,也就是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專區,但是到現在都沒有做正面表列,所以到現在也都沒有一個通過,你們承諾要趕快訂出設置標準,但是沒有標準的話,這個法律就是虛設!

本席剛剛講了,申請變更成專區之後,它是太陽發電光電的一種,也屬於發電系統,農地變成專區,變更使用的話,它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副主委也知道,農用是不課稅的,能源局讓它申請通過之後,變成是發電的一種,如果沒有做好配套措施的話,申請變更後,農民可能要繳千分之55的稅率,甚至更高。因為土地大,所以是採累進稅率,即便最低的標準,可能也有好幾公頃,所課的稅將非同小可。對於剛剛講的發電設施及鐵塔,台電可以當作工廠用地的話,現在這個部分屬於光電的一種,也是發電,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我不知道能源局有沒有想到這一點。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提到的那個辦法,我們已經和農委會、內政部在溝通,做適當的調整。至於稅的部分,我們會跟財政部這邊做更進一步的討論,做一個適當的處理,之前在討論這個部分的時候,並沒有思考到這個面向,謝謝委員的提醒。

蘇委員震清:對!我現在所講的就是因為這有連動的關係,台電當初就可以用工廠用地去課稅,現在發展太陽光電卻不同了,一樣是發電,實在很奇怪。這都是成本的考量,也是政策推動的一個阻礙。現在變成政府公告的當然可以,但是未來非都市計畫的土地要申請專區變更的,如果沒有相同的配套措施,將會完全沒有機會去申請。所以這有兩個重點,第一、你們一定要跟農委會好好談一下,如何正面表列,當然,要維持原本的農業用地,我們絕對支持,不過,既然你們有這個辦法,就要明定一個遊戲規則與正面的表列方式。

剛才一併處理的就是土地稅金的問題,這部分真的很重要,在這邊提醒你們。剛才有好多委員都一直講,發展太陽能光電這些綠能,包含要不要興建水庫、埤塘這些問題,剛剛說的埤塘的問題是施工錯誤,因為要省錢,所以用立柱的方式,但是把水抽乾後立柱是不對的,要用能浮在水面上的,如果用浮水的方式,就沒有這個問題。我希望能源局你們要了解,施工有好多種方式,埤塘為什麼會被拿出來講?因為施工錯誤,把水整個抽乾就是不對的,所以你們要去了解技術面的部分,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部長,我有一個原則,台電有三座核電廠在我的選區,我知道自己要監督台電,所以我從上任到現在,沒有用我的名義跟台電申請補助過一毛錢,這個事情部長你可以去問台電,有公開紀錄非常清楚。但是我上次有跟部長講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台電把對我選區中萬里區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費補助停止了,台電補助公廟的活動經費都是幾千萬、幾千萬的,萬里區國中、小學一年營養午餐的經費不需要1,000萬,台電竟然停止補助。我後來瞭解,現在實際上給學生的補助只剩下一半,還有另外一半不曉得用到什麼地方去了。部長跟我講過的話、做過的承諾,我都很認真,我很信任部長,但是現在鄉親都在問部長給我的承諾怎麼沒有兌現?這部分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台電願意幫忙、補助與協助,但是地方要來申請,現在是拜託地方要來申請,我們願意幫忙。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提出申請嗎?

沈部長榮津:是。我們已經有提供申請管道了!

黃委員國昌:這件事情我也跟萬里區公所講了很多次,我不清楚他們為什麼不提出申請,但是中央跟地方兩邊皮球踢來踢去,或是陷於僵局,部長你應該要去瞭解,這個後果不能讓我們的小學生與國中生來承擔。

沈部長榮津:是。

黃委員國昌:中央可不可以有擔當一點,有更積極的作為?

沈部長榮津:我請台電發函給萬里區公所,請區公所來申請。

黃委員國昌:所以只要地方提出申請,台電就會補助嗎?絕對沒有問題?

沈部長榮津:是。

黃委員國昌:你們發函給新北市政府萬里區公所的時候,可不可以把副本給我?

沈部長榮津:是,沒問題。

黃委員國昌:請教署長,署長應該知道,現在你們要在雙溪興建水庫,我上次要求你們要去辦說明會,在過去這段時間,我知道水利署的同仁有去辦說明會,但是有很多居民認為雙溪好山好水,能夠觀光,希望生態能夠永續發展,所以提出很多不同的看法,環保團體前一陣子也站出來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我現在有幾個具體的問題:你們打算計畫要興建水庫的地方,相關的活動斷層評估,以及斷層對於興建水庫的安全影響,這部分與新北市政府的評估結果完全不一樣,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針對水資源的開發與水庫的規劃,事實上都有一系列的作法。以委員關心的雙溪水庫為例,其實在民國91年的時候就有長期的規劃,這個地方的場址……

黃委員國昌:署長,現在就地質的狀況說明。

賴署長建信:我們評估是一個適合興建大壩的地點。

黃委員國昌:可是新北市政府的評估完全不一樣喔!

賴署長建信:對於水庫的設計,我們會針對可能的地震源,全部都納入做一個檢討……

黃委員國昌:署長,你們願不願意找新北市政府,就水利署與新北市政府的評估報告,用座談會方式來,找一些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把這件事情談清楚,也邀請有疑慮的公民團體,大家一起參加,這樣可以嗎?

賴署長建信:這個水庫目前依程序已進入到環境影響評估階段……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瞭解,目前已在環評的階段,有相關程序要進行,這部分我尊重,但是除了硬梆梆的環評以外,也要跟當地的居民溝通,跟關心這件事情的環保團體溝通,署長應該可以同意,這很重要!

賴署長建信:謝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任何一個重大的建設,我們都希望跟社會多對話……

黃委員國昌:我剛剛的建議可不可以?

賴署長建信:委員剛剛的建議我們可以安排,請相關委員一起……

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問題,你們在評估的時候,我希望你們要注意一件事情,就是漏水率的問題。署長應該很清楚,自來水公司的漏水率,以全國平均的數據跟全球比較是不會遜色的。但是在第一水區,漏水率達到32%,跟全國平均的水準差別非常的大,這漏水的問題,如果按照台水公司自己的評估,光是第一水區的基隆部分,到2022年為止,每年可以省下1,500萬噸的水,然而你們興建雙溪水庫的供水量是1,900萬噸,也就是說,你們花120億興建雙溪水庫,跟你去改善漏水的問題,光是基隆的部分,一年只要5億,做到2022年,每年就可以省下1,500萬噸的水,雙溪水庫是不是真的有必要?是否應該要再進行更細緻的評估?

賴署長建信:水資源的運用,包括新水的開發與降低漏水率,都是我們同時需要做的事情。雙溪水庫是區域水資源調度的一個鑰匙,可以穩定台北與桃園的供水,甚至影響到新竹的供水穩定……

黃委員國昌:署長,你們可不可以用書面回答一個具體的問題?就是說一年1,900萬噸的水要花120億,難道沒有辦法用解決漏水率的方式來解決嗎?依據你們現在的評估,到2022年為止,比興建水庫還快,每年可以省下1,500萬噸的水,水利署的考慮與評估是什麼?能不能給我一個清楚的報告,同時也跟雙溪、貢寮那邊的居民做說明?

沈部長榮津:委員剛剛的提醒滿好的,我們會有一個書面報告,至於針對雙溪、貢寮的說明會,也會請水利署來配合。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前瞻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有一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希望透過這個計畫,進行跨領域的整合,主要是打造河防安全與三生(生活、生態、生產)相互結合的永續環境。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的重點。

陳委員明文:這個計畫的經費大概有280億元?

沈部長榮津:差不多。

陳委員明文:涉及的部會,包括經濟部120億元;環保署76億元;農委會23億元;內政部44億元;交通部17億元,等於是一個跨部會的計畫,而且在全國水環境計畫中,經濟部算是大戶,所以我就直接問你,請問這個計畫的申請是由縣市政府提出來的嗎?

沈部長榮津:應該是縣政府提出來申請的。

陳委員明文:是不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

沈部長榮津:是。

陳委員明文:中央有沒有主導這個計畫?你們有沒有去做規劃,還是全部由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沈部長榮津:我可否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明文:好。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在這個部分是中央跟地方一起合作。

陳委員明文:我當然知道合作,我問的是這個計畫的申請,這是競爭型的計畫,沒有錯吧?

賴署長建信:對。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全部都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是不是這樣?

賴署長建信:在自評之後,跟我們提出申請。

陳委員明文:所以280億元這個計畫,都是用評比的方式?

賴署長建信:對。

陳委員明文:如果是這樣,六都跟一般縣市都可以一起來爭取,具有全國一致性?

賴署長建信:我們希望每個縣市都有一個河川的亮點、水岸的亮點,所以我們不會……

陳委員明文:這個是競爭型計畫,但我現在講的是技術上的問題,在評比的部分,如果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就人力來講,新北市的水力局就有三、四百人;臺北市則有八、九百人;像嘉義縣這種地方政府,水力處的人總共只有七、八十人,在此情況下,要他們去跟六都的人爭取所謂的全國水環境計畫,部長,你認為這樣公平嗎?

沈部長榮津:我請署長補充說明。

賴署長建信:我們把這個計畫列入前瞻時,已經針對各縣市的亮點,包括委員所關心的六都以外的縣市,我們都有……

陳委員明文:署長,我要在這裡提醒你,未來前瞻計畫將會是大家傾全力爭取的資源,因為這是很重要的資源,但資源分配是否公平?這也是各部會必須注意的,像嘉義縣那麼窮的縣,有可能因為這個計畫而翻轉,因為整個水環境會有所改變,不是在治水而已。

沈部長榮津:以目前來說,嘉義有提出一些計畫,像新埤、布袋、白水湖、新塭、番路鄉、竹崎,這些我們都會注意。

陳委員明文:我要提醒的是,它是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所以基本上,中央要有自己的想法,有時候地方政府針對競爭型提供的計畫內容,資訊不一定是一致的,所以提出來的計畫未必符合你們的要求,但又要把資源分配下去,這樣恐怕會「走鐘」。我一直認為,六都有六都的人力和經費,他們的資源本來就跟一般縣市不同,所以這項計畫不應該做齊頭式的評比,中央也要主導,例如在比例上,你們要如何去掌握?我想怎麼掌握資訊是很重要的事。

沈部長榮津:好,這個我會注意。

陳委員明文:另外,我還要提醒部長跟署長,有關湖山水庫桶頭攔河堰的問題,現在你已經正式公告,嘉義桶頭攔河堰上游地區不是水質水量保護區,因為國土計畫法正在檢討,所以針對水質水量保護區以及集水區的問題,還是希望經濟部表達一下意見,對於集水區的管制,應該採分級、分區管制,不應做全面性限縮管制。

沈部長榮津:最近我們在地方,發現大家都在關心,因為屏東、臺南都有,所以嘉義的部分我會注意,一起做整體檢討。

陳委員明文:好。另外,現在我們主推離岸風力,陸域比較沒有在推,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對,陸域已經推的差不多了,除非有更好的才會推。

陳委員明文:你們評估後公告,彰化有21處離岸風場好地區,臺南有1處,嘉義是沒有;為什麼風場從彰化吹到嘉義,忽然間就沒有了,然後到臺南又出現了?你們答復是因為環境影響。

沈部長榮津:我請局長向委員詳細報告。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檢視臺灣西海岸的風場,大概風況都不錯,不過有很多地方,相關單位已經公告為環境敏感地帶,這部分要設很困難。另外,南部很多國防部的火砲射擊區,那個部分比較麻煩。

陳委員明文:局長,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你們現在看的應該是風場測試的問題,怎麼會跟環境因素、抗爭因素摻在一起呢?基本上,我個人是覺得,風場就是在風場測試。

沈部長榮津: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陳委員明文:目前各縣市大都主推離岸風力,這樣聲音才不會很大。

沈部長榮津:不會有低頻噪音的困擾。

陳委員明文:最近我們看到西班牙有這種風力發電機,你有沒有看過?

沈部長榮津:那是沒有葉片的。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要特別提醒部長,設在離岸當然就不會有左鄰右舍的問題,而有葉片的離岸風力機現在是一個趨勢,但是既然西班牙設計出沒有葉片的風力發電機,它是用渦量原理,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應該好好考慮一下。

沈部長榮津:好,我去了解一下。

陳委員明文:未來有葉片的陸域風力發電機,恐怕都會被取代。

沈部長榮津:感謝委員的提醒,據我們側面了解,這種的效率可能比較低,不過沒有關係,我們再去了解一下。

陳委員明文:這是很專業的東西,在技術上我當然不會推薦,但我們若要在陸域推動風力發電,這種有葉片的風力發電會有抗爭的情況發生,所以特別在這裡提醒部長。

沈部長榮津:好。

陳委員明文:還有,我個人覺得,農委會水保局在河川疏濬上,都是委託地方政府及鄉鎮公所處理,是不是這樣?

沈部長榮津:是。

陳委員明文:水利署好像都是由河川局自己在做,請問水利署如何處理河川疏濬?

賴署長建信:原則上,我們自行處理中央管河川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水保局都是委託地方政府?

主席: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鎮洋: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地方政府有這個需求。

陳委員明文:我在這裡提醒你,雖然一條河川有其業管,上游是水保局;下游是水利署,但還是要有一致性,是中央管的河川,就由中央自己去處理;地方管的河川,疏濬就應該由地方去做,不應該一條河川分成三段處理,這樣不好,而且會造成很多弊端,因為地方政府不會直接做,而是交給鄉鎮公所,但鄉鎮公所的人力有限,就有所謂黑道介入的問題,甚至插花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弊端最後到底要追究誰?追究水保局嗎?你會說這是委託給地方政府,所以又不對;我問過水利署,水利署則說,他們都是自己處理,既然中央可以自己處理,為什麼水保局不能這樣做?

李局長鎮洋:我們是有能力可以執行,只是長期以來跟地方政府合作,他們是要求……

陳委員明文:我還是提醒你,既然中央能夠自己做,而且同樣一條河川,水利署可以做的,水保局也應該收回來自己做,不要委託給地方政府處理,這樣會造成很多問題,也會扯出一些弊端,好不好?

李局長鎮洋:好。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做得到的,我們來做規劃,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是針對整個水資源在各部會如何做通盤檢討及彼此互相協助。今天這個議題非常棒,可以讓我們了解目前臺灣整個水資源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本席發現臺灣水環境有六大問題:第一、臺灣水環境脆弱,新水源開發不易;第二、極端水文現象的影響,有時候造成旱災,譬如104年上半年度,臺灣遭逢67年以來最嚴重的旱災,也曾經面臨很多颱風重創,造成很嚴重的災情,對於整個氣候的變遷,我們非常難掌控;第三、水庫嚴重淤積,目前在所有水庫中,淤積非常嚴重,甚至達到庫容量七成都是泥沙的情況,剩下能夠容水的比例非常低,像霧社水庫的淤積已經達到七成;烏山頭水庫快達到五成;南化水庫、石門水庫、曾文水庫快達到四成,在泥沙淤積那麼嚴重的情況下,我想了解經濟部到底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水利署針對淤積嚴重的部分,有提出水庫庫容維持計畫,來面對及處理這些問題。

張委員麗善:這是幾年的計畫?

沈部長榮津:有關這部分,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張委員麗善:好。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這個美麗的寶島上,除了委員所講的威脅、挑戰之外,其實也有機會,對於這13座水庫,我們有庫容維持計畫,剛剛部長提到的是經濟部去年核定的。針對如何讓水庫減少淤積,譬如曾文水庫的防淤隧道,在今年11月已經完工,連國際隧道工程學會都認為這是非常特殊的工程,我們希望藉由這項技術,將來可以在石門水庫加以運用,包括南化水庫也會如此處理,南化水庫的防淤積工程大概明年就可以完工。至於石門水庫的部分,我跟委員做一個數字上的說明,石門水庫從上游集水區進來水庫的泥沙,一年差不多342萬立方公尺左右。

張委員麗善:目前這些計畫預計什麼時候完成?清淤的成效及效率如何?到底要花多少錢?

賴署長建信:基本上,每個水庫的情況不一樣,我們希望在民國120年的時候,庫容的維持計畫可以維持到一定程度,當然這個部分必須花大錢,特別像曾文水庫,我剛剛講的那個工程,就花了四十幾億元,整體還要配合上游水土保持的部分。

張委員麗善:署長,我知道你很用心,但是整個要清淤,我們要看的是效率如何?特別是水庫的防淤,還有整個減淤的邊際效益,我舉一個例子,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在第一期的前期計畫,當時只投入14.86億元,但辦理水庫既有設施排沙功能改善工程,其實效率不錯,整個排沙能力,每年大概有117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億元的改善所增加的防淤能力,大約7.87萬立方公尺,這是當時的成效。前瞻基礎建設針對104年到109年編列了46.27億元,但是對於石門水庫的排沙能力,每年只增加64萬立方公尺,跟剛剛的117萬立方公尺,差距有多少?再來,平均每億元改善所增加的防淤能力只有1.38萬立方公尺,相較之下,同樣一個地點,花的錢幾乎增加3倍,但排淤能力不及五分之一,這就是我要講的,排淤、減淤的效率好不好,花的錢會不會浪費掉?

另外,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計畫中,規劃了720億元,做整個河川區域排水改善,預計8年增加保護面積只有200平方公里,也就是每1億元,只能增加0.278平方公里。請問署長,之前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投入1,159.2億,但是當時做了538平方公里,也就是每億元增加改善保護面積0.464平方公里,若用每億元增加的保護區來做比較,現在花這樣的經費,只有以前經費的二分之一。綜合我所講的二項,請問前瞻基礎建設的錢怎麼來的?就是用特別預算舉債來的。如果我今天沒有做這樣的比較,你們可能不知道成效在哪裡,我做以上的比較之後,你就會發現這筆錢有沒有浮編、濫編、擴編而損失人民的血汗錢?它的效率在哪裡?它的功能在哪裡?為什麼人家對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那麼質疑?因為大家認為這是綁樁計畫。

賴署長建信:前瞻計畫是針對臺灣水環境發展非常重要的計畫,絕對沒有浮編的情況,剛剛委員講的兩個部分,請容我說明一下,也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

張委員麗善:好。

賴署長建信:以石門水庫為例,委員剛剛講的那個數據確實是如此,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排除石門水庫上游的泥沙可能六成而已,等前瞻計畫阿姆坪的工程完成後,可以排除將近八成的泥沙,為什麼後面的預算比前期還多?是因為技術性的困難度,會有高原效應,本來數學可以考50分,我要提升到……

張委員麗善:署長,我尊重你的專業,但我非常希望能夠整體了解,請針對我質疑的部分給我一個說明,好不好?

還有,今天報紙上刊登很大,剛剛也有很多委員提出來,有關離岸風電的整個環評,所以我想請教能源局局長,你說風力發電場評估計畫只有針對整個環境影響評估,漁民沒有抗議,環評也過了,但現在發現航港局有提出意見,所以我要提醒你,未來的再生能源計畫,無論是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現在都產生很多問題,除了航港局有問題,還包括以後整個飛航安全,顯然這是國安問題,所以不能丟給這家廠商。既然能源局是主管機關,你們在整個政策的同時,有沒有做通盤檢討及詳盡計畫?這一點,必須請你們檢討。

但我現在關心的是,能源局有派員到雲林縣去,看到太陽能光電就設在群眾密集居住的地方,現在你說丟給地方自治,跟地方討論之後說,已經設的這幾個就按照原來的設法裝置,可是問題出來了,本來只有設5片太陽能板,現在報告出來卻增加,變成17片,所以我們不能把政策丟給民眾跟廠商去討論,能源局應該制定一個政策,到底太陽能板要距離人群多遠,才不會影響居住環境?當然,之前是整個漁業專區,漁業署已經投入將近20億,現在你們又設一個太陽能光電在上面,等於疊床架屋,影響整個漁業專區未來漁民的生計,所以部長必須要針對能源局,不論是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到底要制定一套怎樣的標準,應該有一個設置標準。

沈部長榮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能源局有很嚴謹的設置標準規範。

張委員麗善:你那個叫嚴謹嗎?

沈部長榮津:我請林局長向委員說明。

張委員麗善:如果嚴謹,今天不會發生這些問題,假設發生問題,你有沒有辦法就這些問題做檢討?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您剛剛提的離岸風力,事實上,我們有做嚴謹的評估,所提出的36處潛力場址有通過政策環評,像今天的個案歐風,並不在潛力場址之內,當時已經跟他們說明清楚,它存在很大的風險,所以那個部分是經過很詳細的評估,而且有通過政策環評。

張委員麗善:現在能源局是准還是不准?

林局長全能:基本上,它並非我們的潛力場址,我們會尊重相關部會的意見。

張委員麗善:相關部會是誰?

林局長全能:目前是航港局,我們尊重航港局提出航道的安全問題。

張委員麗善:為什麼你們的環評專案小組閉門會議一個小時以後,還說這個影響不大?如果影響不大,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即你們經過環評會議以後,認為航港局的意見是影響不大,那你們現在決定怎麼樣?

林局長全能:我不太清楚「影響不大」是什麼意思?不過我們對於離岸風力是有完整的評估……

張委員麗善:所以這個投資案現在是停擺、出局了?

林局長全能:我們依照相關規定及辦法來處理。

張委員麗善:好,相關的這些問題,我們都希望釐清真相;對於未來再生能源的政策,我們必須把所有法令涉及的相關部門,都一定要一次地連橫去處理、解決,了解相關的細節,才能夠把錢花在刀口上、把政策真正地落實。謝謝。

沈部長榮津:謝謝。

主席:上午會議延長時間至詢答結束。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天財不在場。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12月15日與王委員惠美、李委員彥秀曾經為了離岸風電舉辦公聽會,當時不管是與會學者或是許多外商,他們統一的想法是你們離岸風電競標遴選的方式怎麼不斷在變!部長應該很清楚從8月至12月,第一版本是3.5GW遴選不競標,結果發現八國聯軍、每個人都來了,太有吸引力了!所以在第二版本變成3GW後來再變2.5GW,在12月15日當時所有與會的代表都說要跟相關業者好好溝通,如果可能的話,就不要再變了。沒想到過了3天,12月18日馬上就公布第三版本!請問部長,這真的有好好跟相關業者及與會學者專家溝通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我機會,談離岸風電……

柯委員志恩:部長,你講快速一點,我只有6分鐘!我只告訴部長,如果有這麼多的溝通,我手邊卻有5張A4的紙,全部都談到離岸風電可能發生的問題,我想別人不是不看好……

沈部長榮津:最主要我們是針對利害關係人,即這些開發商,他們認為以現階段而言,評比分數到最後淪為作文章。

柯委員志恩:沒錯,這些你都要去溝通,但是你在12月18日……

沈部長榮津:所以我們就不去評分,改用項目,項目大家都有共識……

柯委員志恩:項目我們等一下再看,我只是要告訴你,12月15日之後,外商因為聖誕節放假,你這種做法讓他們覺得是聖誕節前夕的突襲!

沈部長榮津:不是,我們都給他們時間……

柯委員志恩:這只是反應外商的意見,最重要的部分……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當天溝通完我有逐一詢問,每一家都沒有意見。

柯委員志恩:好,這跟我的訊息不太一樣,請你把溝通的相關資料給我一份。今天最大的重點還是從法律的層面來探討,我當然很希望最後能夠本土化、國產化,特別是對於零件、機組的部分,這是我們未來的方向,但是你不要忘記,曾經要讓陸域風電本土化,臺灣的技術卻還有一大段的距離,現在陸域風電無法做到,而離岸風電雖然改了,但是我仍要提醒部長,12月25日媒體有發表一段話是你還特別強調國產化要改成必做的承諾事項,你覺得這樣有沒有違反WTO的規定?

沈部長榮津:我們希望透過政府跟民間簽署的合同,以遴選的制度使民間業者自願性達到在地化的願景。

柯委員志恩:我們現在許多技術就是沒有辦法……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中鋼的塔架沒有問題,水下基礎第二階段也應該會上來,電力設施的transformer、變壓器、switchgear開關設備……

柯委員志恩:我只能告訴部長,上次在開公聽會的時候,我們問到WTO,其實這是非常多法界學者所擔憂的,他們不要想要臺灣再走回前面都是白走的一段路,當時能源局的代表特別提到我們符合這些規定,可以跟國際上許多國家情況相仿,但是國貿局不敢在公聽會上表明。你們是不是可以公開地告訴我,你們現在所做的法規完全不會違反WTO的規定?

沈部長榮津:這些我們內部都有檢視過。

柯委員志恩:我們再看下一頁,台電在12月19日就針對臺灣已經加入WTO,所以認為不應有差別化待遇,應回歸到自由市場機制;台電都不敢推國產化、不敢明文提到,能源局怎麼敢?請部長直接公開承諾你們不會違反WTO!我剛才簽署臨時提案時,只不過要求能有兩位具有財經背景的法學專家替你們所提到的內容背書,你們都覺得要刪除;如果這麼有把握,為什麼還要刪除?台電都已經提出隱憂,為什麼你們可以這麼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絕對不會違反?

沈部長榮津:因為台電剛才提的是從GPA的角度,而我們這個部分是從政府採購協定……

柯委員志恩:離岸風電的遴選競標不是政府採購,而且有許多排除規定是不適合歐盟的!你不能告訴我這是政府採購!這樣不對!

沈部長榮津:這不是政府採購,台電是從政府採購的角度探討,才會違反,而我們不適用政府採購。

柯委員志恩:我現在請部長清楚地告訴我們,目前你們所做的不管是遴選標準或是任何方法,都符合WTO的規定?

沈部長榮津:我們有內部檢討過。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們公開承認不會違反?

沈部長榮津:對,相當慎重。

柯委員志恩:字詞上都可以完全符合規定?

沈部長榮津:是。

柯委員志恩:部長,你回答這句話之前,我勸你還是謹慎小心一點,很多人都在看,而且很多法學專家告訴我們,這個部分還是有很大的疑慮,這是本席今天最care的地方。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提醒。

柯委員志恩:再者,離岸風電的法源是什麼?你們回答是根據電業法,是這樣嗎?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沒錯!電業法第二十四條裡面規範的電業登記規則。

柯委員志恩:部長,上次在總質詢時,你還告訴我們要設立專法,每個人都希望設立專法,現在卻要回到電業法第二十四條?你們確定跟學者專家都溝通過?奇怪了!你們的學者專家跟我的是不同族群嗎?

林局長全能:電業法第二十四條很明確規範,電業規則已經明定……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們不打算設立專法?

林局長全能:事實上,有關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跟電業法都做很完整……

柯委員志恩:所以不打算設立專法了?

林局長全能:是。

柯委員志恩:部長,你上次跟我及賴清德院長溝通時,還說可能要研擬專法,請再把相關的磨擦告訴我。

沈部長榮津:是,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禮拜,我相信部長也看到我們在討論礦業法的時候,不管是立法院裡面,還是外面有一些關心的團體,都有非常多的意見,大家都很注重礦業法;當然我在礦業法當中也特別注意到原住民的部分,原住民因為有原基法,所以原民會也制定了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我們看到其實該辦法裡並不是非常嚴格,因為它的規定是家戶代表有過半數出席,即二分之一出席,且出席者的二分之一表示贊成的話就可以,事實上大概就只有四分之一,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還能夠依照原基法衍生的這個辦法,讓它能夠回到部落,讓部落能夠有參與,這是我的意見,也是在提醒部長,經濟部能夠做這樣一個慎重的考量。

接下來,今天水利署有來與會。我們看到小學四年級的課本上面有一句話,我覺得這是我們從小給孩子一個非常好的教育,「興建水泥河堤會破壞自然環境」這句話是小孩子從小就會聽到的一句話,可是事實上,在孩子漸漸長大的過程中,他看到的世界和他從小學到教育裡的世界是不是一樣的?

我們還是會看到在很多地方有景觀設置,因為有景觀就會有工程,在工程的部分我們也看到有一些水泥化的現象;大家比較在乎它的原生生態,水泥化對原生生態會造成一些影響,現在也看到一些不同的水泥做法,其中我們最討厭的是「三面光」,三面光讓動物根本就沒辦法在那邊棲息;另外,還有一種是在河面上做一個蓋子,讓大家可以在上面走動或是欣賞,可是如果我們把上下兩個階段的河道都這樣處理的話,其實它的生態會受到影響。我們的水利單位有沒有注意到原生生態會不會因為這樣的處理而減少日照,因為蓋得太密了,請問這樣的情形會發生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我請水利署署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說明。臺灣的自然海岸已經不到60%,所以我們希望藉由水環境的計畫,除了把這些海岸景觀恢復之外,最重要一點,我們希望維持自然的海岸;至於河川的部分,因為它的樣態有很多種,有一些河川屬於比較天然的狀況,我們當然希望它維持天然的形態,委員提供的照片看起來應該是在臺中市,它是一個都市型的河川,我們知道臺中市政府針對都市型的河川有做擴大斷面;而委員所關心生態的部分,我們在前瞻計畫裡面,經濟部負責120億元,環保署及內政部也負責將近120億元,我們的目的是把水質改善好之後,景觀當然會變好,生態也有可能會回來。

陳委員曼麗:有關這個部分,我希望未來我們在做水利工程時能夠注意到。接下來,也是跟水有關的問題,即再生水的部分,現在我們的水資源到底夠不夠?從氣候變遷的因素來看,水資源是不夠的,所以一方面我們要有一些節水的工作,另外一方面有再生水的政策,可是再生水的政策到底有沒有開始啟動?啟動的效果怎麼樣?

有一群在雙溪水庫附近的居民來找我,希望我能夠關心雙溪水庫的部分,因此,你們針對水資源到底有什麼樣的規畫?水庫的建置是否有其必要性?

賴署長建信:首先,針對再生水的部分,105年大院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為我國的再生水發展提供一個很好的法律基礎,我們的目標是民國120年再生水的供應量應當達到自來水供應量的10%左右,也可以對於產業的發展提供解方。至於雙溪水庫的部分,它為什麼……

陳委員曼麗:你講話好慢,我的時間都快到了!

賴署長建信:雙溪水庫對於我們的區域供水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目前基隆還每天仰賴翡翠水庫……

陳委員曼麗:可是基隆市長說他們不缺水喔!

賴署長建信:基隆的不缺水是來自翡翠水庫的挹注,委員可以看到最近東北季風導致都在下雨,基隆一直有很多的雨量,但是水源不能存起來;假設我們能把東北季風的雨量……

陳委員曼麗:有關這個部分,我希望你把相關的資料再送到我的辦公室,讓我能夠對於雙溪居民的反應更理解一點,好嗎?

賴署長建信:好,沒有問題。

陳委員曼麗:針對今天的重點─離岸風機的部分,因為我們看到日本有做離岸風機跟漁業研究的連結,在魚的身上裝發報器,便能追蹤在施作工程當中,魚群到哪裡去了?結果發現在施作的期間,魚群會逃離該場域,等到離岸風機完成一年之後,他們再去調查,發現魚群並沒有回來,所以日本有這樣追蹤研究,那臺灣到底有沒有?漁業單位跟能源單位是不是能共同推動永續漁業和綠能,讓兩者都能夠雙贏?我們看到有很多的經費都花在硬體面,在軟體面的創新和管理的部分,經費看起來就會很少。

另外,可不可能讓流刺網的漁民來協助資源的調查,也讓他們在這一方面有參與、有轉型,也希望能推動日本的「里山倡議」,其實「里山」和「里海」的名詞,都是日本所創造出來的,由此可以看到他們對山林跟海洋的連結非常好,在社區裡面也會做這樣平穩的連結,甚至能夠長期的發展,這也是一個永續。所以,我們可以把國外的經驗連結到臺灣,讓臺灣的這個部分能夠做到跟國際上一樣受到肯定。

沈部長榮津:好,謝謝委員。剛才委員的這些提醒,我們會跟農業單位一起合作。

陳委員曼麗:好,謝謝部長。

沈部長榮津: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周委員春米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前瞻建設如火如荼陸續在明年度即將展開,水泥是國防工業的基礎,砂石更是建築工程的重要元素,所以我們今天會講到跟河川相關的議題,尤其是水環境的部分。目前對於明年度前瞻建設如火如荼要展開,工程會吳澤成主委也說現在沙的用量可能會大增,請教經濟部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做好準備?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就這個部分來說,在砂石方面確實最近的報紙有提出來,我們會跟礦務局再來研究怎麼……

徐委員榛蔚:如何來因應,是不是?

沈部長榮津:對,我們已經有……

徐委員榛蔚:兩岸急凍會不會影響到陸砂的進口?

沈部長榮津:大概有20%的進口砂……

徐委員榛蔚:我們來看下一頁投影片,這是現在砂石供應結構的分布,我們一年大概要用7,200萬噸的砂石,其中河砂占60%、進口砂占將近20%;但是第一、兩岸急凍的部分是一個變數;第二、我們是不是能善用我們自己本土的資源?你看我們進口砂的部分有到1,360萬噸,之後在公共工程前瞻的部分,預估會再多400萬公噸,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做好危機處理?

沈部長榮津:目前國內砂石的庫存大概還有3,400萬公噸,前瞻計畫每年會增加400萬公噸的砂石使用量。

徐委員榛蔚:應該會多增加400萬公噸以上。

沈部長榮津:對,我們會利用庫存來做調節以緩衝它的使用,短期內在需求上也會比較和緩。

徐委員榛蔚:我們先來看成本分析的相關數據,針對北砂調節的部分,部長可以看得很清楚進口砂的價格,如果中砂或南砂要北運,成本就相當高,所以,通常砂石都取用於當地,所謂中砂中用、南砂南用,至於北砂則採用進口砂,因為其成本較低。

東部地區由於建設本來就不多,加上地形多為高山、河短水急,每一次遇到颱風來襲豪雨沖刷下來,所有砂石全部淤積在蜿蜒的內彎區,本來內灣區是屬於最優質的天然囚砂區,政府若不開放囚砂區進行開採,很快就會藉由東北季風變成沙塵暴,進而造成嚴重的空污,所以,內彎區應該開放供民間業者進行採集,而這也可以大幅降低空污的影響。

86年的時候政府有東砂北運的政策,當時花蓮與台東的一年砂石的產值為60億元,但是當政府不斷將大陸砂進口的比例提高之後,東砂就變成沒有競爭力了,然而在東、中、南砂當中,東砂的競爭力還是最高,所以,吳澤成政委才會提議是否將東砂運來北部提供業者使用,並將19%品質較差之陸砂的占比降低,如此才能讓東部砂石業者生存;另外,就是將東部河川疏濬的工程做好,這樣一來,第一是維護人民生命的安全,第二是方便水利灌溉的部分,第三個空污的影響也能逐漸減低,這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事情。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的提醒,明天吳澤成政委將會召集相關的部會進行討論,剛剛委員所提出的意見,我們也會提到會議裡做討論。

徐委員榛蔚:本席的建議就是:首先要降低大陸砂進口的占比,因為陸砂本來就是屬於比較劣質的砂石,花東的河砂則是屬於非常好的良質砂,我們也一直在當地推動砂石履歷的認證,畢竟這牽涉到安心與安全的問題,我們尤其希望所有的公共工程都要長長久久穩固存在。

其次,現在需要增加東砂的運量,請水利署第九河川局開放採砂,不要總是以養灘護堤為由拒絕民間業者開採,到後來統統變成空污的來源,等大水一來全都被沖到大海裡去。

沈部長榮津:等院裡面對這部分做成政策之後,水利署就會著手進行處理。

徐委員榛蔚:另外,我們需要水利署協助的地方,就是花蓮大橋的部分,這座橋的年齡已經相當長久,且橋梁的長度現況為520米,但根據花蓮溪的治理規劃,按照水利署的要求則是950米,所以,這座橋梁的長度已經不足430米,未來要進行改建的時候,疏濬的工作就變得相當重要。另外,這座橋梁底的高度為11.11米,當洪水來的時候只有10.6米,其間差距為0.5米,也就是差50公分,大水幾乎漫過整個橋面,因此,未來花蓮大橋必須改建以改善人民出入的安全,對這方面請水利署多多給予協助,公路總局現在開始規劃花蓮大橋的改善工程,其中路堤段430米需要水利署提供協助;另外,由於橋梁地處河灘地,必須進行疏濬,將來清出來的砂石還可以東砂北運,是否請部長要求水利署提供這方的協助?

沈部長榮津:對這部分,我請署長找時間跟委員作一說明。

徐委員榛蔚:到時候希望能偕同公路總局一起來協調,因為這座橋已經相當危險,幾次颱風來襲,大水幾乎漫過整個橋面。

再者,剛剛有委員提出里山、里海的部分,本席希望了解未來里海如何跟花蓮港與漁港做結合?在此我要感謝漁業署協助花蓮縣政府進行地方漁村的改造,包括整建漁港及興建友善設施等等,但如何將里海這塊餅做大?本席的想法是,花蓮港內有一內灣區,即在1號碼頭內的區塊,未來經濟部漁業署與港務公司可否共同討論將漁港及花蓮商港進行整合,此外,我們還需要經濟部協助台泥與中鋼遷廠,如此方可將里海做大的計畫付諸實現,針對這部分當然還是需要部長大力協助。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注意。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

主席(高志鵬委員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瑞隆、陳賴委員素美及余委員宛如均不在場。

現在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能源局林局長,你們規劃在興達港興建海洋科技園區,你們準備第一年投入多少預算?又,現在正在做的事情究竟有那些?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期將近有22億的預算投入。

邱委員志偉:你們總共分兩期,是嗎?

林局長全能:特別預算的部分是以8年的時間來做規劃,第一期是在106年與107年,未來就是108與109年。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說,22億元的部分是分兩個年度來執行?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後面總共要投入55億元,是嗎?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這兩年你們要做哪些工作?需要完成哪些事項?

林局長全能:高雄海洋科技的創新專區包含3個重要的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離岸風力的水下基礎工程。

邱委員志偉:目前這部分是否有在進行?

林局長全能:我們現正展開遴選的工作,中鋼目前有初步……

邱委員志偉:目前表示有意願並有能力承做的究竟有哪幾家廠商?

林局長全能:對於這部分,目前我們是以結合高雄地區有能力的廠商為優先。

邱委員志偉:就是在地化的意思,是嗎?

林局長全能:是的。

邱委員志偉:大家都認為應該由中鋼來承接這方面的統籌工作。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有關遴選的部分,請問你們是在什麼時候公告最後的結果?

林局長全能:針對土地出租的遴選目前已經完成,由中鋼得標並開始進行設廠的動作。

邱委員志偉:已經確定是由中鋼承接嗎?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請問目前是否已經完成土地的變更?

林局長全能:我們已經完成土地變更,現在正在進行國有土地移交的作業。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會在什麼時候完成?

林局長全能:希望最快能在明年1月的時候能夠完成。

邱委員志偉:那些土地都是屬於漁業署的嗎?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漁業署不能直接撥給你們嗎?

林局長全能:根據國有財產法,他們必須先把土地繳交給國有財產署。

邱委員志偉:這些土地要先繳給國有財產署,再由財產署撥給能源局,對吧?

林局長全能:對。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的進度大概會在什麼時候完成?

林局長全能:我們希望能在明年1月下旬完成相關土地撥交的作業。

邱委員志偉:中鋼負責承做的部分是離岸風電水下機組,對不對?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你剛才說另外還有兩個是指什麼?

林局長全能:另外兩個相當重要的計畫就是相關海洋科技工程人才培訓中心。

邱委員志偉:你們準備蓋兩棟大樓,是嗎?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所建置的海洋科技工程人才培訓中心,未來如何與在地的人才結合?

林局長全能:我們必須跟在地的大專校院相結合。

邱委員志偉:對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比較具體的做法?

林局長全能:目前我們已經跟高雄地區的大專校院進行合作,包括海洋科大、中山大學及成大等共同培訓相關人才。

邱委員志偉:這些學校都有設立與海洋相關的系所。

林局長全能:是。

邱委員志偉:對這部分,你們有無具體接觸過?

林局長全能:目前我們正在推動的部分,都有具體的範疇與內涵。

邱委員志偉:因為它的所在地就在興達港內,所以,我們希望透過海洋科技園區能將興達港活化;其次,你們的計畫包括由中鋼承做離岸風電水下機組,以及蓋兩棟大樓以作為培訓研發人才之用,至於靠近濕地的近海泊區,也就是現在大家講的情人碼頭,政府現在準備要投入一億元做遊艇港碼頭,請問局長知道這件事嗎?

林局長全能:我知道。那是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負責相關計畫。

邱委員志偉:本席積極爭取將近6年之久,這方面的預算有沒有確定了?

林局長全能:我想那個部分是由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在爭取前瞻建設計畫……

邱委員志偉:這是漁業署還是海洋局?

林局長全能:這是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這屬於中央哪個處室主管?

林局長全能:這是漁業署主管。

邱委員志偉:黃副署長,我隨同經濟委員會前往當地考察3次以上,希望透過遊艇港碼頭可以帶動遊艇產業的發展,因為高雄近海泊區風平浪靜,旁邊又有濕地,我們希望透過遊艇港碼頭的設置,然後招商規劃遊樂區、餐廳或飯店,藉以帶動當地的觀光業。現今海洋科技園區屬於科技人才,無法提高茄定區與湖內區在地的就業率,如果要會有直接關係,那就是當遊艇港碼頭完成設置之後,可能會有飯店或相關遊樂設施的設置,如此才能夠帶動當地居民的就業機會。請教黃副署長,不知這部分的預算是否已經確定?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黃副署長說明。

黃副署長鴻燕: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高雄海洋局的預算,由他們提報……

邱委員志偉:這怎麼是海洋局的預算?他們只是提報而已。本席要確定漁業署是否已經確定相關的預算?

黃副署長鴻燕:還沒有核定。

邱委員志偉:為何我獲得訊息卻是相關預算已經核定?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屬於前瞻基礎建設的部分,由於高雄市政府將此排序排在前面,之後還要送到水利署會審,在會審之後,就會做出最後的核定。

邱委員志偉:這是由水利署負責會審,請問賴署長,你是否支持這件案子?你應該是大力支持。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之前委員有去會勘過……

邱委員志偉:我已經隨同經濟委員會前往考察過3次。

賴署長建信:如果漁業署評估這是很好的計畫,我們會正面來看待此項計畫。

邱委員志偉:好。沈部長,興達港除了海洋科技園區之外,當然要運用遊艇港碼頭的設置,以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這旁邊就是國家級濕地。署長說這會大力支持,不知部長能否也大力支持?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很有意義,我們會配合。

邱委員志偉:謝謝沈部長的承諾。

另外,有關污水下水道的問題,事實上,污水下水道也是有關水環境的部分。目前高雄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大約只占40%,但是,若以高雄市或原來的高雄縣作劃分的話,高雄市已經有58%的接管率,原來高雄縣轄區,特別是北高雄的接管率還不到17%,這只比合併之前多了7%,但是,目前北高雄是人口成長最快的區域,即是左營以北的地區,包括橋頭、岡山與路竹等等,未來捷運紅線延長到路竹、湖內的時候,勢必會帶動人口的成長,尤其高雄科技園區也設置在當地,這部分的污水下水道,岡山、橋頭、湖內、路竹、彌陀與梓官等地區都沒有提升污水接管率,不知內政部營建署有沒有提出哪些具體改善的計畫?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志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岡山、橋頭的污水下水道計畫正在實施中,至於污水接管的部分,我們會洽請高雄市政府儘快將通關計畫送過來。

邱委員志偉:此外,基於彌陀、梓官具有地理上的鄰近性,你們能否將彌陀、梓官納入同時納入鋼橋系統?

陳處長志偉:這部分我們就可以一起來做。

邱委員志偉:本席建議,南梓官的蚵仔寮可以納入楠梓系統,好嗎?

陳處長志偉:對,這沒有錯,我們會一起來評估。

邱委員志偉:另外,湖內與路竹的部分怎麼辦?

陳處長志偉:有關路竹的部分,如果當地發展有此需要,我們會與市政府研議,看看他們要不要提出相關的修正計畫,我們再來……

邱委員志偉:如果市政府有提出修正計畫,營建署會予以支持嗎?

陳處長志偉:對。

邱委員志偉:雖然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不過,我的發言時間只剩下6秒鐘,尤其我擔任召委之後,更要以身作則,發言要準時結束。

陳處長志偉:謝謝委員。

主席(邱委員志偉):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手上這把扇子是我的服務處所製作,可以在許多場合發放送給我們的鄉親,上面的圖案是三重的古地圖,你看得到這個白色區域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水岸嗎?

高委員志鵬:對,所有白色區段都是水岸,中間是淡水河,以前這些水岸都是布滿秀英花,後來秀英花突然絕種,最近三重社區大學及一些地方人士在推動復育秀英花,本席之所以提到這件事情,因為我希望水利署能夠加強,當你們逐年編列預算從事淡水河相關流域堤岸綠美化等工程,等於你們有在支持我,所以在三重從忠孝橋往北、往南開始做第一階段的工程,現在要繼續往北、往南做到台北橋與中興橋的工程。因為這段居民的人數最多,所以你們要優先打造綠美化的工程。最後,這再加入秀英花的復育,重現三重水岸花都,也就是連雅堂在台灣通史中所描述的「萬頃花田萬斛珠,香風吹送水邊柔」。我之所以特別提案,主要希望你們能夠再加入藝術與文化的元素,這就變成軟硬兼具。當然,水利署首重堤防的安全性,現在你們有編列一定的預算從事綠美化工程,但是,綠美化工程也不是隨便種種即可,如果你們能夠結合這些藝文的元素,這才是我們要融合當地文化,進而營造水岸之都的美景。當然,我們不要有敝帚自珍,其實經濟部與水利署可以將這段綠美化工程當做一個案例,因為你們做這些綠美化的工程也是一項政績,而且透過這些工程可以與社區結合,配合召開記者會、剪綵活動,就能讓當地民眾更感受到政府的德政。有許多鄉親之前有反映,原本堤防都是又黑又臭,經過綠美化工程改造之後,里長很得意地表示,這些河堤不但可提供當地居民散心、運動與休閒,未來還可能會增加5萬人,這樣的個案值得推廣,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們逐年多編列一些相關經費,也請你們多多宣傳這個成功的案例,讓大家知道如何做到軟硬兼具,不是單單只有硬體工程,還要結合軟體等藝文元素,才能夠在大臺北地區的水岸營造更親水的環境,我相信其他縣市也希望如此。

沈部長榮津:報告委員,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正是螢幕上所寫的文字:營造水岸融合、提升環境優化;恢復自然健康河川、建構永續生活環境;營造友善海堤空間、展現優質海岸環境,這些正是目前水利署最重要的業務目標,方才委員提及的這些建議,每年6月份水利署會考慮將這部分納入亮點計畫,所以我們都會依照這種方式處理。

高委員志鵬:好的。當然,我們必須考慮到區域整治,我發現一件很離譜的事情,早期淡水河上段屬於臺北市主管,因為臺北市屬於直轄市,原本在淡水河左岸,在臺北縣尚未升格之前是由省政府水利局主管,後來改成中央主管,在它升格之後,到底是由誰主管?連垃圾飄在淡水河的中間、左邊或右邊,負責清掃的單位都不一樣,現在還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自從柯P上任之後只與朱立倫開過一次會,就沒有再開過會了,所以你們到底如何抓住那個力量來整治淡水河?不知你們有沒有提出什麼樣的突破方案?不要連垃圾流到哪一邊,要由誰負責清理,都搞不清楚是誰的責任?

沈部長榮津:報告委員,我們針對這部分有與環保署做協調,現在環保署也有請新北市政府調查整個垃圾到底有多少,然後我們兩個部會再一起討論要如何處理。

高委員志鵬:其次,本席要詢問離岸風電的問題,請問部長,到底離岸風場裡面能否從事養殖漁業行為?雖然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答案,德國不行,英國、丹麥可以,甚至由當地居民直接參與風場的維護工程。

沈部長榮津:這實在很難區分清楚,應該需要……

高委員志鵬:政務委員吳政忠召集相關部會來討論風場中能否從事漁業行為,請問部長的立場為何?

沈部長榮津:我看他們在協調……

高委員志鵬:因為你們有很多的問題,連民眾前往抗議,你們也無法解決。

沈部長榮津:我們正與漁業署協調此事。

高委員志鵬:請問農委會李副主委,你是贊成還是反對?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相關資料比較缺乏,所以我們兩個部會正在研究中。

高委員志鵬:你們還在研究中,所以你們不曉得?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是的。

高委員志鵬:你們不是已經提出3%的回饋金?事實上,本席認為發放補償金是下下策的作法,如果你們能夠與漁民溝通,參與風場的維護,抑或是在風場上架設海上箱網養殖場,這麼做是否可行?其實這些海上箱網養殖基座也可以形成一個島礁,進而成為魚群聚集之處,所以你們的態度到底是贊成,還是反對?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我們確實有制定漁業漁權的補償標準,但是,我們當然也希望將綠電能與漁業及生態共存。

高委員志鵬:根據前年中研院發現,現今臺灣魚種近30年來至少銳減了75%,魚種已經逐漸減少,到底我們如何能與海洋生物共生,希望你們儘量朝此方向執行。現在都強調產業關聯性,你們都應該將此元素納入考量,才能營造一個雙贏、多贏的局面,說不定這就是國產化的範疇。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與農委會共創雙贏。

高委員志鵬:好的,請你們加油!

主席: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王委員惠美、林委員岱樺、邱委員議瑩、林委員俊憲、李委員彥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王惠美書面意見:

經濟部原本預計2025年離岸風電推動目標量為3GW。不過,截至11月底已經有19案10.07GW的離岸風機通過環評,取得遴選的資格。經濟部10月加碼2.5GW,提高目標量至5.5GW。最新規劃是3.5GW以遴選制度選出,由政府以較優惠的躉購價格收購風電。扣除遴選的部分採競標(預計低於2GW),由廠商提出自行提出躉購費率,由費率價低者得標。

請問經濟部,當初制定所謂「遴選」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有一大原因是因為台電無法承擔併網的責任?

當初經濟部的規劃,就是因為台電海上變電站及相關輸電設施之興建,趕不上外商的興建速度,預估到2025年,只有約三分之一的量(約3.5GW)有辦法併入電網內。

本席相信,當初台電所承諾的3GW定有他的計算基準跟評估。請問部長,怎麼一直以來台電都堅持的3GW,到了看到賴院長,突然就變成10GW沒有問題,甚至再加碼?

台電的3GW到10.65GW那是超過3倍的併網容量,請問經濟部,台電從哪裡「變出來」?根據台電規劃,在彰化北部的彰濱工業區內,設置4.5GW的併網上岸處,南部則選擇永興為2GW離岸風電併網的上岸處,請問細部為何?

彰濱工業區內,確實有台電的電力設施用地;然而,相關用地當初是否做為此一用途?台電現在要加強併網,相關的設施設置又是如何規劃?

電力設施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屬於「嫌惡設施」,台電要在這裡興建大型的變電、配電場所,如何取得居民的認同?

本席提醒經濟部,彰化有得天獨厚的風場,但這也代表的是彰化珍貴的自然資產;倘若政府因為錯誤的能源政策,導致需要大規模開發,進而影響民眾的居住及環境正義,那將會是「本末倒置」,也會折損了預期達到的效益,不得不注意!

接續離岸風力的問題,本席還是要請教有關「遴選」的爭議,不過既然要談遴選,就必須先談談離岸風力的現況問題:

離岸風力卡關,很大的原因是因為蔡政府發展再生能源口號喊得震天響,但是「從頭到尾,毫無章法!」從最前端的詳細風場調查以及完整風場調查報告,到環評爭議始終未解,再到開發商遴選以及漁業補償通通都沒有解決方案請問經濟部打算如何解決?

目前採先遴選(3GW)後競價(2.5GW),與許多開發商原有認知似有落差,吳政忠政委所提擬朝10GW規劃,預期於何時達成?

「遴選」及「競價」如何設計出來,其法律規範為何?

目前所提出的「遴選制度」,以產業關聯效益占比40%、技術能力占30%、社會環境融合占比15%,財務能力則為15%,以培育本土化產業供應鏈,培養技術能量為優先,是否可能違反WTO相關規定?

在遴選條件中,有一大部分涉及在地生產的問題,雖然現在不做為評分標準,但是未來在地化納入「必做」項目。請問部長,什麼叫做「必做」?台灣離岸風電供應鍊的實力,在世界各國的排名為何?

我們都希望能夠與在地產業連結;然而,台灣在離岸風力的專業技術上,能否與國際銜接?若國產化時程拖延完工進度,工業局怎麼加速推國產化?

台灣過去在陸上風電的產業劣勢,何以認為台灣可以直接跨到離岸風電產業?

離岸風電所需要的技術含金量,不是我們三言兩語就能取得的。全世界玩離岸風電這麼久,也不過就德國、丹麥、英國比較有競爭優勢,其他國家因為資金及技術壁壘,根本追都追不過。更不要說我國連風力發電相關的綠色人才供給都沒有。請問經濟部,我們的產業、技術優勢在哪裡?

本席上次會議提出的臨時提案,經過討論之後,照經濟部的希望以「考量暫緩公布遴選辦法」;然而,該提案也有要求必須召開跨部會的會議。請問開了嗎?問題講清楚了嗎?

根據本席暸解,在台電「誇口」承諾之後,將在明年一月初公告遴選辦法。請問經濟部,當時請你們考量暫緩三個月來釐清問題,為什麼還是急著要公告?背後到底有什麼不能迴旋的目的?

回到遴選,本席要請問部長一個核心的關鍵;過去訂出遴選辦法,是因為明知2025台電可以併接的量只有3.5GW,卻畫了超過六倍的大餅(23GW)來讓大家申請;為了彌補錯誤,所以訂出這個遊戲規則。

過去是因為「量」不夠,所以訂出遴選,讓業者被「自然淘汰」。請問部長,現在台電說量夠了,那遴選還有必要嗎?

因此,本席還是主張,在遴選這個制度上,經濟部不只要想想,更要再想想,想清楚所有的利弊得失,想清楚對於台灣綠能未來的發展,不要只看眼前,忽略了未來!

委員林岱樺書面意見: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一、今年10月,水利署曾邀請日本九州大學島谷幸宏教授來台進行技術交流,特別以三峽河秀川護岸環境、南勢溪烏來防災工程及台中旱溪排水環境營造工程為例,希望與台灣地形水文相近的日本經驗,能為「營造水岸融合,提升環境優化」、「恢復自然健康河川,建構永續之生活環境」、「營造友善海堤空間,展現優質海岸環境」提供更專業的建議。

以台中旱溪排水環境工程為例,水利署在進行國內排水環境工程前的全面盤點,目前成果如何?對於提高流域內住宅生活污水之接管率,有何具體規劃?讓我們的水環境工程在執行前,就能讓民眾確切有共感,讓民眾主動、樂意去共同推動優質水域環境中的水體和水質的高水準?

二、2015年2月2日濕地保育法公布實施後,內政部營建署將41處地方級濕地列為暫訂,由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展開再評定作業,全國各縣市地方級暫定濕地進入再評定過程,面臨與國家設置太陽光電廠、燃氣電廠、天然氣接收站等綠能政策衝突,濕地面臨被除名、開發、面積縮減、棲地劣化等威脅。鳥松濕地位於澄清湖畔、占地3.8公頃,既使是全國第一個濕地公園,也被列入暫定濕地,土地所有權人自來水公司卻反對續列入濕地。雖然所有權人是國營企業台灣自來水公司,濕地保育涉及農委會、環保署及國營會,對該案,這三個單位的態度如何?這個議題凸顯出,濕地保育不只是土地所有權人跟保育團體的問題,需要跨部會共商,目前是否有成立單一窗口主責?

三、許多濕地委託給民間保育團體管理,卻面臨到人力不足及硬體設施缺乏資金維護,例如許多在初期興建的硬體設施,被淹沒在雜草當中,或是淪為蚊子館,對此,主管機關對溼地治理的改善機制如何?

四、濕地保育工作也不應侷限在濕地範圍內,特別是國家重要溼地範圍外週邊的私有土地,往往是重要濕地受到干擾或品質下降時,生物暫時躲避或提供食物、休息的替代棲地,不應排除在濕地保育工作之外。如今,中央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卻面臨到濕地與綠能用地的使用衝突,不但引起國土維護、環境保育的反感,也讓國家再生能源政策的施行計畫嚴重延宕、成本相對提高,新政府上任一年多,政策思考應走在實施之前,如何有智慧地、有效率地減緩棲地劣化的威脅、與環境保護議題達到平衡與共識,不應等到綠能設施要進駐時,才引發、擴散官民之間的衝突,請相關單位正視、並提出如何減少屢屢發生的爭議?

五、在經濟部提供的備詢報告中提到,創新水環境教育宣導推動策略,強化企業、大學通識教育、高國中小學鄉土文化教學及民眾自覺與認知水環境保護,以形塑「水合作」文化,請分享具體的辦法及目前執行的經驗?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今天議程的主題是「如何整合各部會資源,營造水岸融合之優化環境」,而臺南市的竹溪水環境改善計畫,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台南市竹溪是流經市區的古河道,但在都市化過程中,因都會民生用水污染匯入,水質明顯惡化,而竹溪是都會型河川,除了要改善水質外,更要進行流域周邊景觀的改善,將竹溪融入民眾生活,結合自然遊憩的資源,帶動教育與觀光的價值。

本席過去也邀請相關單位至竹溪進行會勘,行政院終於在今年的10月13日核定「竹溪水環境改善計畫」,將此納入前瞻計畫,其中水質淨化的部分由環保署補助,目前正在施工中,後續的整治,也需要水利署的輔導與協助,水質乾淨是整體計畫的基礎,有了乾淨的溪水,水岸的景觀改造工程才有意義;除了水質的問題,竹溪中段流經體育公園,藉由竹溪的整治計畫,希望由教育部協助進行體育公園的環境整理;而竹溪後段流經南山公墓,南山公墓是臺南市最大、最古老的公墓群,橫跨市中心區,如何配合竹溪整治,將公墓公園化,讓竹溪的效益發揮到最大,這些流域景觀的改造工程,則需要內政部協助辦理。

目前進行中的竹溪上游段整治工程,多項計畫都超前進度,包括水質淨場工程、生態湖河段計畫,這就是地方政府計畫完善、中央各部會資源整合妥善,才能使計畫順利地進行甚至超前進度,營造竹溪兩岸水域生態與休閒遊憩的景觀新風貌,希望各部會能繼續協助竹溪的治理工程,並以此作為各部會合作的示範計畫,未來能將成功的經驗,分享到其他縣市。

委員李彥秀書面意見:

一、

我國為孤島式電網且9成以上能源倚賴進口,就經濟發展及國安考量都有迫切改變我國現今能源結構之必要。發展再生能源為政府能源轉型之重要環節,但從現今不滿10%之比例,未來將提高至20%,在不滿10年時間提高之幅度前所未聞,時間壓力恐影響我國整體能源發展及安全。針對大幅度開發離岸風力就技術面、法規面、環境保護尚有許多疑義尚待統整,例該政策政策欠缺人為環境與社會經濟、文化評估。又現行海底電纜鋪設規定,所依據的「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所謂之「應經中華民國政府之許可」,是由哪一個主管機關為之?再者,與環評之關係為何,環評有考量到?

二、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係屬規範授權下的法規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授權命令:規則─區域計畫法第15條授權)。然將區位許可機制區分為「區位」屬於內政部(區域計畫法主管機關)審查,「使用行為」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依據何在?(抑或是,所謂的「使用行為」本則不在區域計畫法的規範範圍之內?若是「管制規則」之規定,是否有會有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之嫌?而經濟部所公布之遴選辦法尚無法源依據,政府如何提出依據且考慮信賴保護問題。若遴選過程無專家學者敢擔保,導致遴選制歧視外國產品,有無可能有違反國際經貿法制原則、牴觸WTO相關規定是否會違反WTO相關規範?

主席:今日上午會議詢答結束,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議程。

報 告 事 項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率台電公司董事長、中油公司董事長、台糖公司董事長、台水公司董事長、漢翔公司董事長、中鋼公司董事長、台船公司董事長及交通部首長率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針對「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因為今天列席的單位很多,且書面資料都有,我們就不一一請國營公司的董事長來做口頭報告,請參酌書面報告就好。

請經濟部龔次長報告。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相關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剛才主席有提到,後續的國營事業都有相關的一些書面資料,經濟部也有一份比較完整的書面資料,以下僅就口頭的部分向各位委員來做說明。

壹、台灣對新南向投資背景說明

早期臺商赴東協與南亞國家布局主要考量當地生產成本與低廉勞力,從事加工出口型貿易或投資,對當地內需市場較少涉入。新南向政策要改變臺灣企業過去以東協及南亞作為生產基地的出口代工型態,轉而與新南向國家建立雙向之產業、投資、貿易合作模式,深耕新南向國家之內需市場,透過品牌、通路經營、系統輸出、提升附加服務價值等作法,促進臺灣與新南向國家經濟互補共榮。

貳、國營事業於新南向扮演之角色

新南向政策的啟動是我國重新定位國家在亞洲發展重要角色,本部所屬國營及公股事業應帶頭響應示範,以帶動民營企業至東南亞國家投資,謹就各事業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之投資計畫內容,扼要說明如下:

一、中油公司

(一)印尼─五輕設備搬遷評估案

中油公司規劃與印尼國營石油公司(Pertamina)共同前往印尼東爪哇TPPI煉油廠旁之廠址進行石化投資,計畫內容包括將中油公司五輕設備搬遷至該廠址,不過這個還在規劃當中。

(二)印度一石化園區投資評估案

中油公司規劃與我國石化下游廠商共同前往印度Mundra工業區投資石化園區,這個也是還在規劃當中。

二、台糖公司

印尼—種植甘蔗以及設置製糖工廠

台糖公司規劃以合資方式投資,尋找企業合作,以主導經營權方式,投資設立新糖廠,附設煉糖工場。

三、台水公司

(一)成立台灣水資源A-Team拓展海外市場計畫

台水公司邀集台灣自來水產業上下游業者共同組成「台灣水資源A-Team」,於106年9月13日正式成立。

(二)台水與成大水質研究團隊新南向合作計畫

結合學術單位培訓東南亞國家學生,推展台灣水技術、管理及處理技術經驗,並協助解決該地區的自來水問題。

四、台電公司

台電公司過去對南向國家也有一些投資,不過目前尚無至東南亞國家投資之規劃,但持續均有與印尼及澳洲進行貿易交流,建立經貿夥伴關係。

五、台船公司

印尼─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及SMS船廠技術合作

台船公司分別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及SMS船廠於106年3月30日台印高峰會上簽署技術合作MOU,在造船及船廠管理上進行技術合作。

六、中鋼公司

中鋼公司南向布局已有台塑河靜鋼、中鋼住金越南、越南SINO、中鋼馬來西亞及中鋼印度公司,該公司將以現有規模擴大商機(分享臺商投資經驗、提供臺商工程技術、掌握基礎建設),成為新南向指標企業。

七、漢翔公司一沼氣發電案

提供整廠設計服務及提供國產化的設備,帶領國內產業開發發酵槽發電機技術,配合政府南向政策,提供油棕產業污水處理解決方案。

本部將持續督促各事業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積極開拓投資版圖並尋求雙向貿易夥伴。有關各公司至新南向國家投資布局計畫之相關詳細內容,已經有提交委員會,希望各委員會能做參考。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列入公報紀錄。

經濟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相關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台灣對新南向投資背景說明

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的經貿往來歷史悠久,關係密切,尤其臺商多年來在東南亞之投資布局已建立深厚之基礎。根據東協國家投資主管機關的統計,在東協國家投資的臺商超過12,260家,投資金額近920億美元,其中我國更名列泰國第3大外資,馬來西亞及越南第4大外資,投資關係緊密。

早期臺商赴東協與南亞國家布局主要考量當地生產成本與低廉勞力,從事加工出口型貿易或投資,對當地內需市場較少涉入。近年來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因人口紅利及購買力大幅提升,帶動經濟快速成長,中產階級蓬勃發展,形成商機龐大之內需市場。

新南向政策要改變臺灣企業過去以東協及南亞作為生產基地的出口代工型態,轉而與新南向國家建立雙向之產業、投資、貿易合作模式,深耕新南向國家之內需市場,透過品牌、通路經營、系統輸出、提升附加服務價值等作法,促進臺灣與新南向國家經濟互補共榮。

基於此,新南向政策之經貿合作面向,將強化推動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產業價值鏈整合、內需市場連結、基礎建設工程、跨境電商等工作,進一步帶動雙向貿易與投資。

新南向政策推動以來,我國與新南向國家雙邊貿易及投資均呈正向成長:

一、雙邊貿易部分:

(一)106年1-11月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貿易額1,012億美元,成長16.1%,高於我與全球貿易成長率12.8%(印尼、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越南、菲律賓、新加坡、澳洲、汶萊、尼泊爾等10國均為二位數成長)。

(二)其中對新南向國家出口擴增13.5%,印尼、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紐西蘭、緬甸、寮國、巴基斯坦、尼泊爾等10國均為二位數成長。

二、雙邊投資部分:

(一)來臺投資:2017年1-11月核准新南向國家來臺投(增)資金額計2.41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2.57%。其中馬來西亞(成長76.73%)、印度(成長58.41%)、新加坡(成長41.41%)及印尼(成長18.93%)來臺投資金額均較去年同期成長。

(二)對外投資:2017年1-11月核准(備)對新南向國家投資投(增)資金額計36.06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59.22%;其中對澳大利亞(成長2408.88%)、泰國(成長963.72%)、菲律賓(成長847.87%)、馬來西亞(成長372.34%)及印尼(成長140.11%)投資金額均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

貳、國營事業於新南向扮演之角色

經濟部所屬事業在國民經濟建設上,長期肩負著繁榮經濟、富庶民生的重要任務,尤其是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中油公司,更在整體能源物資供應上,持續扮演著維護國家安全與保證民生安定的關鍵角色,惟我國缺乏天然資源,能源、原料等資源均要向國外進口,如:台電公司向澳洲與印尼採購煤;中油公司向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澳洲採購原油、石油腦、燃料油、石化品;中油公司向馬來西亞、澳洲、印尼、巴紐、汶萊採購LNG。經濟部所屬事業透過貿易交流,除可建立經貿夥伴關係,並藉此參與當地企業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基地,以保證原物料供應來源之穩定。

近年來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因人口紅利及購買力大幅提升,經濟部所屬事業以具經濟效益為前提,透過貿協及駐外代表處協助提供當地產業投資機會,期望能挹注投資利益,並提供投資國當地就業機會,協助培育雙方人才,促進投資及資源之雙向交流,創造互利共贏之新合作模式。

新南向政策的啟動是我國重新定位國家在亞洲發展重要角色,尋求新階段經濟發展新方向與動能,創造未來價值的重要經貿戰略一環。本部所屬國營及公股事業應帶頭響應示範,以帶動民營企業至東南亞國家投資,謹就各事業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之投資計畫內容,扼要說明如下:

一、中油公司

(一)印尼─五輕設備搬遷評估案

中油公司規劃與印尼國營石油公司(Pertamina)共同前往印尼東爪哇TPPI煉油廠旁之廠址進行石化投資,計畫內容包括將中油公司五輕設備搬遷至該廠址,年產50萬噸乙烯、27萬噸丙烯等石化基本原料,並進一步生產石化下游衍生物產品。

預期效益:提高設備出售經濟價值,並轉型為海外新生產基地,並藉此投資進入印尼石化市場。

(二)印度一石化園區投資評估案

中油公司規劃與我國石化下游廠商共同前往印度Mundra工業區投資石化園區,計畫內容包括新建年產100萬噸乙烯之輕油裂解廠生產石化基本原料(乙烯、丙烯等),並進一步生產石化下游衍生物產品。

預期效益:設立海外新生產基地,藉此投資進入印度石化市場。

二、台糖公司

印尼一種植甘蔗以及設置製糖工廠

台糖公司規劃以合資方式投資,尋找企業合作,以主導經營權方式,投資設立1座日壓10,000噸甘蔗(以上)之新糖廠,附設煉糖工場,年產10萬噸白糖及10萬噸二沙。預期效益:印尼設廠投資經評估可行,可擴展台糖公司沙糖事業版圖,同時配合新南向政策,促使兩國商業密切往來交流,達雙贏局面。

三、台水公司

(一)成立台灣水資源A-Team拓展海外市場計畫

台水公司邀集台灣自來水產業上下游業者共同組成「台灣水資源A-Team」,於106年9月13日正式成立,成員涵括工程規劃設計至營建工程施工,以及水量計、抽水機、閥類、管材、淨水、水質儀器、自動化設備等製造商。

預期效益:國際交流行銷台灣水務經驗、進軍國際自來水供應鏈。人才經驗得以傳承、創造財務投資效益、提升台水品牌國際知名度。

(二)台水與成大水質研究團隊新南向合作計畫

結合學術單位培訓東南亞國家為數眾多的學生,為拓展新南向市場有利的人脈,推展台灣水技術在東南亞及南亞之應用,分享台灣的管理及處理技術經驗,並協助解決該地區的自來水問題,共同合作開拓新南向諸國之自來水商機。

預期效益:促成我國學界及產業界技術輸出,並提升合作夥伴水質研究能力。掌握東南亞國家主要水質問題,提供我國產業輸出資訊,並協助解決東南亞國家自來水水質問題。

四、台電公司

台電公司係負貴我國電力供應業務,以滿足民生及經濟發展所需,該公司目前尚無至東南亞國家投資之規劃,但持續均有與印尼及澳洲進行貿易交流,建立經貿夥伴關係,106年台電公司向印尼與澳洲採購煤之數量及金額如下表:

 

國別\項目

採購數量(萬公噸)

採購金額(新臺幣億元)

澳洲

1,089

268.89

 

印尼

1,413

347.87

五、台船公司

(一)印尼—與印尼士志公司M0S船廠技術合作

台船公司與印尼士志公司M0S船廠於106年3月30日台印高峰會上簽署技術合作的MOU,雙方同意未來在造船及船廠管理上進行技術合作。

預期效益:預期可為台船公司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雙方進一步合作舖路,為南向政策取得實質進展。

(二)印尼─與SMS船廠技術合作

台船公司與印尼SMS(SumberMarineShipyard)船廠於106年3月30日台印高峰會上簽署技術合作的MOU,雙方同意未來將在造船及船廠管理上進行技術合作。

預期效益:預期可為台船公司與印尼SMS船廠進一步合作舖路,為南向政策取得實質進展。

六、中鋼公司

中鋼公司南向布局已有台塑河靜鋼、中鋼住金越南、越南SINO、中鋼馬來西亞及中鋼印度公司,該公司將以現有規模擴大商機(分享臺商投資經驗、提供臺商工程技術、掌握基礎建設),成為新南向指標企業。

七、漢翔公司一沼氣發電案

結合國內產學能力,提供整廠設計服務及提供國產化的設備,並延伸國內建立之技術,帶領國內產業開發發酵槽發電機技術,配合政府南向政策,提供油棕產業污水處理解決方案。

預期效益:可增加漢翔公司獲利機會,並以馬來西亞及越南為基地,推展至其他東南亞國家。

本部將持續督促各事業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積極開拓投資版圖並尋求雙向貿易夥伴。有關各公司至新南向國家投資布局計畫之相關詳細內容,則請各該公司負貴人分別提出報告說明。以上報告

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台灣電力公司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台電公司就「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各賜教。

壹、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

台電公司現階段以穩定供電為首要義務與責任,亦全力支持新南向政策,以與電力相關之燃料貿易為主,投資布局計畫亦朝以掌握燃料來源、確保能源供應無虞、取得燃煤市場產銷商情及創造企業利潤為主。前於民國84年奉行政院核准參與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開發計畫,投資迄今績效良好(如下表,請參閱),為持續加強掌握煤源及創造公司利潤,106年著手評估擴大投資該計畫、增加股權比例,嗣後如經評估具投資效益,台電公司將積極續行推動。

投資目的

累計投資金額

(截至106/11止)

投資成果

台電公司於84年4月奉行政院核准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開發計畫,取得10%權益,並與澳洲NewHope、Wesiarmers及日本三井等公司合資成立班卡拉礦業公司及班卡拉銷售公司等2家公司,代合資人持有資產及礦權,負責礦區營運開發及銷售煤礦。

為掌握煤源、取得燃煤市場產銷商情及創造企業利潤。

25.62億元

截至105年底止,累積稅後投資收益38.68億元。另預期106年依權益比例可分配稅前投資收益6億元。

 

衡酌國際能源供應情勢,展望未來,台電公司將以參與班卡拉煤礦計畫之投資成功經驗為基礎,考量能源轉型下,今(106)年台電公司天然氣年用量將突破1,000萬公噸,未來天然氣需求將持續成長,若投資參與具經濟效益之海外天然氣供應鏈,除可穩定用氣成本及天然氣供應安全外,並可獲取國際UG市場相關資訊,進而創造企業利潤。

另在台電公司轉投資方面,亦持續督導轉投資之台汽電公司積極參與,目前其已有「菲律賓燃煤電廠投資計畫」,總裝置容量600MW,總投資金額新臺幣490億元,台汽電子公司(台汽電國際公司)入股25%,預計配合出資30.6億元(截至106年9月止已投入5.73億元)。

貳、結語

台灣正值能源轉型的重要時刻,現階段台電公司將以配合能源政策,確保電力穩定供應、逐步推動非核家園、積極改善空污,持續布建智慧電網及打造友善環境為主要目標,以戮力達成能源順利轉型任務。此外,在台電公司戮力進行國內電力穩定之際,亦將配合各部會規劃並協助參與新南向電力相關基礎建設計畫。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報告:

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中油公司已進行相關業務推動,包含國外轉投資業務、油氣貿易與採購、及礦區探採等三方面之作為,說明如下。

壹、轉投資業務

為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中油公司以具經濟效益為前提,尋求能源產業投資機會,期望能挹注投資利益,並提供投資國當地就業機會,協助培育雙方人才,促進投資及資源之雙向交流,創造互利共贏之新合作模式。

中油公司目前在新南向之布局包括:於越南投資台海及宏越公司、於澳洲投資依序思液化天然氣公司,以及刻正積極評估五輕設備搬遷印尼與推動投資印度石化園區等。以下分別就各案發展及現況說明如下:

一、越南台海公司

(一)計畫簡介:中油公司於83年與慶豐環宇公司、越南CODITAB(現為HPI)分別按35%、35%及30%之投資比例,在北越海防合資成立「台海石油公司」,主要業務為液化石油氣(LPG)之進口、分裝及銷售,後來慶豐環宇公司移轉17.5%股權予台灣石化合成公司。

(二)股東結構:中油公司35%、越南HPI公司30%、慶豐環宇17.5%、台灣石化合成17.5%。

(三)投資金額:總投資金額11,028千美元,中油公司依35%持股比出資3,860千美元。

(四)經營績效:106年1~11月底累計稅後淨利為510千美元,預算達成率166%。台海公司累計發放現金股利1,922千美元(中油公司獲配673千美元)。

二、越南宏越公司

(一)計畫簡介:近年越南經濟成長率均維持在5%以上,帶動當地潤滑油、溶劑及化學品之需求成長,本計畫結合中油公司國光牌潤滑油之生產技術,以及合資股東(和勝倉儲及合興石化)在越南溶劑及化學品市場之開發及倉儲經營管理經驗,建立越南生產據點,規劃興建1座年產能3.2萬公秉潤滑油摻配廠、15座儲槽(總容量2.5萬公秉)及1座碼頭,以進入越南潤滑油、溶劑及化學品市場。

(二)股東結構:中油公司40%、和勝倉儲公司30%、合興石化公司30%。

(三)投資金額:總投資金額5,350萬美元,全數為股東自有資金(章定資本額5,000萬美元,餘350萬美元將配合建廠進度由股東依其投資比例各自投入),中油公司依40%持股比已出資2,000萬美元。

(四)建廠進度:建廠統包工程已於106年9月完成招標作業,預計107年1月18日動工,108年第3季機械完工,並俟碼頭試進料後,於108年第4季商轉營運。

三、澳洲依序思(Ichthys)液化天然氣計畫

(一)計畫簡介:為因應國內持續成長之天然氣需求,中油公司利用向澳洲依序思公司採購液化天然氣(LNG)之機會,爭取參與上游油氣田資產,以掌握油氣源,增加獲利。經報奉行政院同意及立法院預算通過後,中油公司於103年11月18日取得包括上游氣田開發生產工作權益(油氣田及生產設施)2.625%,以及下游陸上天然氣液化廠(含輸氣管線)之股權2.625%。

(二)股東結構:中油公司2.625%、INPEX公司62.245%、法國道達爾(TOTAL)30%、東京瓦斯1.575%、大阪瓦斯1.2%、關西電力1.2%、JERA公司0.735%、東邦瓦斯0.42%。

(三)計畫總投資金額:下游陸上天然氣液化廠(含輸氣管線)總投資額約282.83億美元,中油公司依該計畫執行進度及持股比,已投入股本1.5億美元、股東借款2.95億美元。

(四)主營業務(產品及產能):投產後,生產高峰期年產LNG 890萬噸、LPG 160萬噸、凝結油每日1.8萬桶。

(五)建廠進度:澳洲達爾文港陸上天然氣液化廠、輸氣管線及儲槽等相關設施興建中,至106年11月底止,依序思計畫上下游共完成97.11%,其中陸上天然氣液化廠完成97.68%,預定107年5月投產。

四、五輕設備搬遷印尼評估案

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第五輕油裂解系列工場(簡稱五輕)搬遷印尼,惟參與投資必須以經濟效益為前提。

(一)計畫簡介:

中油公司與印尼國營石油公司(Pertamina)會商五輕搬遷印尼事宜,受到印尼政府高度關注。中油公司復於106年10月6日與Pertamina簽署五輕搬遷合作備忘錄,雙方刻正委聘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投資效益評估,預計107年3月底前完成經濟效益分析,以決定五輕搬遷印尼是否具投資效益。

(二)評估項目(產品及產能):

中油公司目前規劃與Pertamina共同前往印尼東爪哇TPPI煉油廠旁之廠址進行石化投資,計畫內容包括將中油公司五輕設備搬遷至該廠址,年產50萬噸乙烯、27萬噸丙烯等石化基本原料,及新建10座石化下游工場,預估總投資金額約新台幣1,080億元。

(三)目前進度:

1.搬遷可行性評估

印尼Pertamina於106年11月29日~12月5日來臺洽談五輕搬遷印尼投資事宜及現勘高廠五輕設備,雙方正積極洽談委聘顧問公司進行可行性評估,雙方訂於107年3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報告,以決定五輕搬遷是否具投資效益。

2.投資可行性研究進度

中油公司與Pertamina已確認同意107年3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報告,屆時若無法完成或評估結果不具投資效益,本案將不續推動。

3.推動關鍵議題

中油公司推動五輕搬遷印尼,須以具合理投資效益為前提,因此目前正進行投資效益及可行性評估,另(1)雖積極招商,惟目前尚無國內石化下游業者願意共同赴印尼投資、(2)已爭取投資優惠及保留可擴充之土地,但目前尚未獲印尼確認。

五、印度石化園區投資評估案

(一)計畫簡介:

中油公司2度會同外貿協會及國內石化業者組團前往印度考察Adani集團所屬位於Gujarat省之Mundra工業區。Mundra工業區為規劃完善之工業區,吸引國內石化下游業者,和Adani集團及中油公司合組臺灣-印度石化聯盟,並於106年10月6日簽署投資印度石化園區備忘錄,以共同評估投資可行性。

(二)評估項目(產品及產能):

中油公司目前規劃與臺灣石化下游廠商共同前往印度Mundra工業區投資石化園區,計畫內容包括新建年產100萬噸或更大之輕油裂解廠生產石化基本原料(乙烯、丙烯等),及10餘座石化下游工場,預估100萬噸輕裂廠(含下游工場)總投資金額約新台幣1,780億元,以建立石化上下游整合之產業聚落。

(三)目前進度:

1.日本/國內招商

(1)中油公司於106年11月9~10日及12月17~20日兩度配合外貿協會安排赴日本向該國石化廠商(JXTG控股、三菱化學、長瀨商社、旭硝子等公司)說明赴印度Mundra工業區投資石化園區之機會。

(2)石化公會於106年12月22日舉辦研討會邀集國內石化下游廠商,由中油公司及Adani簡報赴印度投資機會。

2.成立專責工作小組

中油公司為加速本案推動,已成立印度石化園區投資工作小組,由其他聯盟成員各推派2~3名成員參與,專責執行本案投資可行性評估等工作。

貳、油氣貿易與採購

中油公司透過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雙向交流、推動產業供應鏈整合、連結雙方內需市場,以建立新經貿夥伴關係。

106年1至10月,中油公司自新南向國家進口原油、石油腦、燃料油、石化品及液化天然氣等,總額約40.98億美元;出口汽柴油、燃料油、石化品及潤滑油等,總額約8.47億美元。中油公司與新南向國家之油氣貿易與採購業務現況整理如下表:

油氣貿易及採購(106年1-10月)

印尼

1.進口:(1)原油、石油腦、燃料油177.3百萬美元、(2)石化品3.55百萬美元、(3)LNG採購833百萬元

2.出口:汽柴油、燃料油98.6百萬美元

泰國

進口:(1)原油、石油腦、燃料油21.4百萬美元、(2)石化品10.47百萬美元

馬來西亞

1.進口:(1)原油、石油腦、燃料油288.3百萬美元、(2)石化品3.14百萬美元、(3)LNG採購1,042百萬美元

2.出口:(1)石化品10.15百萬美元、(2)汽柴油、燃料油84.8百萬美元

新加坡

1.進口:(1)原油、石油腦、燃料油474.8百萬美元、(2)石化品19.66百萬美元

2.出口:汽柴油、燃料油470.4百萬美元

菲律賓

1.進口:石化品10.47百萬美元

2.出口:汽柴油、燃料油174.6百萬美元

越南

出口:(1)潤滑油5.45百萬美元、(2)石化品3.4百萬美元

澳洲

進口:(1)原油、石油腦、燃料油35.6百萬美元、(2)LNG採購349百萬美元

巴紐

進口:LNG採購657百萬美元

 

汶萊

進口:LNG採購162百萬美元

、礦區探採

中油公司探採布局係透過投資新南向國家之相關礦區,提高我國自有油源比例、獲取油氣收益,以及強化我國對外合作關係。

中油公司參加生產中之印尼山加山加礦區權益16.67%,累計至106年11月獲利約5.03億美元(166億新臺幣),及參加探勘開發中之澳洲依序思氣田開發計畫權益2.625%、普陸氣田開發計畫權益5%及AC/P21礦區權益30%等。中油公司與新南向國家之礦區探採現況整理如下表:

探採現況(106年)

印尼

山加山加礦區:參加權益16.67%,生產中

 

澳洲

1.依序思(Ichthys)氣田開發計畫:

參加權益2.625%,預計107年5月開始量產天然氣及凝結油,供應陸上LNG廠及出口

2.普陸(Prelude)氣田開發計畫:

參加權益5%,預計107年7月開始營運,9月量產LNG及凝結油

3.AC/P21礦區:

參加權益30%,探勘中

肆、結語

中油公司積極響應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在「推動轉投資業務」、「油氣貿易與採購」及「礦區探採」等三面向的既有基礎上,中油公司將繼續開拓投資版圖並尋求貿易夥伴。前述越南及澳洲轉投資業務之推動,可挹注中油公司的投資利益,也能提供投資國當地的就業機會;另中油公司積極評估中的五輕設備搬遷印尼及印度石化園區投資,可結合國內石化下游業者,建立臺灣石化產業海外新據點並尋求貿易夥伴,以實現新南向政策之長期深耕、多元開展與雙向互惠之核心理念。

台灣糖業公司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就「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本公司自民國83年起即至越南投資興建糖廠,88年至越南設立畜殖場,並持續與東南亞國家貿易往來,有關目前貿易、投資情形及未來計畫如下:

一、貿易情形:

本公司自泰國進口玉米粒及鳳梨罐頭等產品於國內銷售。近兩年每年進口數量約為100貨櫃,銷貨收入約為新台幣8,600餘萬元。後續將配合外貿協會辦理之海外經貿拓展活動,洽尋優質貿易夥伴進行合作。

二、投資概況:

本公司目前於海外之投資集中於越南,包括投資糖廠及畜殖場,簡述如下:

(一)沙糖事業(轉投資─越台糖業公司)

1.本公司於民國83年與台灣廠商義美、金車公司至越南與當地公司合資成立「越台糖業公司」。該公司資本額為2,640萬美元,台糖投資1,056萬美元(股權40%)。

2.主要營業項目為於越南國內產銷沙糖,營運狀況良好,並促進當地農業發展與就業機會。

(二)畜殖事業(獨資─台越農產分公司)

1.本公司於民國88年至越南獨資成立「台越農產分公司」,投資金額為2,124萬美元。

2.主要營業項目是在越南國內畜養及銷售肉豬與飼料,營運穩定,並帶動當地畜殖產業的發展。

三、未來投資計畫:

未來投資以尋找沙糖事業新投資機會,說明如下:

(一)計畫內容:

1.印尼年產沙糖250萬噸,內需652萬噸,不足約400萬噸,故印尼政府渴望外國企業投資該國糖業。

2.台糖公司希運用越南設立糖廠之成功營運模式,且更優於越南生產條件,例如:自營農場面積有30,000公頃以上、契約農場20,000公頃(總面積至少50,000公頃),以確保本公司掌控生產製糖動向及擴大投資經濟效益。

3.台糖公司規劃以合資方式投資,尋找企業合作,以主導經營權方式,投資設立1座日壓10,000噸甘蔗(以上)之新糖廠,附設煉糖工場,年產10萬噸白糖及10萬噸二沙。

4.實地至印尼考察蔗作環境,尋覓可提供足夠蔗量,土壤、環境良好,交通、水電完善之合適地點,倘各方面皆可配合情況下,將評估可行性,並俟我方主管機關審核後,進一步商談後續投資事宜,促進兩國經濟合作。

(二)執行期程:已於106年12月初與印尼當地企業簽訂合作備忘錄(MOU),107年度預定前往印尼實地視察、持續分析、收集印尼相關資料,並進行可行性評估,評估可行後循正式程序,進行印尼糖業合作。

(三)最新進度:近期安排前往印尼各地區視察及採樣並與當地企業、印尼官員洽談進一步合作。

(四)預期達成績效:

1.如印尼設廠投資經評估可行,除可擴展台糖公司沙糖事業版圖外,同時配合新南向政策,促使兩國商業密切往來交流,達雙贏局面。

2.可供應印尼糖類內需,並可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以上就台糖提出新南向投資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台灣自來水公司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以下謹就本公司推動新南向計畫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一、成立台灣水資源A-Team拓展海外市場計畫

(一)計畫內容

東南亞許多國家受極端氣候威脅,缺水狀態頻傳;另因積極發展工業,許多水源遭受嚴重之污染,影響用水安全與穩定供水。這些國家普遍存在供水普及率低、漏水率高及水質不佳等問題;過去台灣自來水事業同樣也經歷了這些困境,產官學界共同研究開發諸多因應措施,不論提升水質、穩定供水、淨水設備、管線、機電控制或處理藥劑等,皆有豐富的經驗與技術,可協助東南亞國家提升供水品質。

1.本公司邀集台灣自來水產業上下游業者共同組成「台灣水資源A-Team」,於106年9月13日正式成立,成員涵括工程規劃設計至營建工程施工,以及水量計、抽水機、閥類、管材、淨水、水質儀器、自動化設備等製造商。

2.台水公司所採用的供水設備,99%以上係由台灣本土的廠商協力來建置,不論是淨水設備、管線、機電控制或是處理藥劑等,價格上相較於美日等國家便宜,競爭優勢顯著。

3.未來結合外貿協會綿密的海外關係網絡,協助台灣水產業跨足新南向市場,建構完善之自來水供水系統,以提升當地之用水品質,並擴展台灣水事業之經營版圖,創造台灣自來水產業的新契機。

(二)執行期程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交流、參訪

初期偏重在與東南亞地區參訪與交流

 

爭取國際標案

未來凝聚產業力量,爭取國際標案

(三)最新進度

為深入新南向市場,台水公司董事長與相關人員近期多次至新南向國家實地參訪考察如下,於水務系統各個面向進行交流。

1.106年7月11日至17日赴印尼雅加達參加國際水產業研討會並與雅加達副省長等相關水務單位主管座談,交換彼此對於自來水事業願景及後續合作模式。

2.106年11月8日至12日赴馬來西亞沙勞越參加相關能源新特區水源供應事項技術討論會議及參訪。

3.106年11月20日至25日赴印度參加外貿協會主辦之「Smart Asia 2017」展,並擔任「臺印智慧城市高峰論壇」主講人。

4.106年12月5日至8日赴菲律賓參加「第23屆臺菲(菲律賓)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是本公司首次參加,並受到菲國內貿部長重視。

東南亞及南亞有18個國家,台水公司在國家市場的選擇上要有所取捨,將聚焦在水務市場較大的國家,初期以印尼及印度為第一階段的優先目標市場,其餘國家視情況切入,商機觀察如下。

1.印尼2.5億人口中,只有39%的城市人口享有自來水,僅約全國人口的18%,全國自來水普及率不及30%。由於大城市污染嚴重,印尼政府在未來10年計畫投注45億美元提高人民用水品質。

2.印度總理莫迪宣布,未來五年將投資400~450億美元,建設100個智慧城市,其中針對自來水開發、污水處理、水源管理等,將投資234億美元(約700億台幣),商機龐大。

台水公司配合外貿協會出訪、展覽、拜會,行銷台灣自來水產業的核心技術,新南向國家均十分驚訝台灣的技術能力;後續邀請新南向對象國家行政首長、水務首長參訪,均獲高度肯定,值得循此模式推展。

(四)預期達成績效

1.產業效益:國際交流行銷台灣水務經驗、進軍國際自來水供應鏈。

2.公司效益:人才經驗得以傳承、創造財務投資效益、提升台水品牌國際知名度。

二、台水與成大水質研究團隊新南向合作計畫

(一)計畫內容

結合學術單位培訓東南亞國家為數眾多的學生,為拓展新南向市場有利的人脈,推展台灣水技術在東南亞及南亞之應用,分享台灣的管理及處理技術經驗,並協助解決該地區的自來水問題,共同合作開拓新南向諸國之自來水商機。

1.成大水質研究團隊同意提供本公司以下資訊:

(1)東南亞水質資訊相關計畫之收集。

(2)東南亞各項用水行業資訊之蒐集。

(3)東南亞相關計畫水處理及模型廠實驗參數。

2.前三年本公司將參與成功大學與菲律賓Mapua大學合設【台菲合設水質研究中心】計畫,在計畫執行期限內,執行以下工作:

(1)派遣資深專業人員赴東南亞分享水處理管理及技術經驗。

(2)提供東南亞國家來訪人員水廠參訪、及技術培訓。

(3)支援【台菲合設水質研究中心】研究人力及部分經費。

(二)執行期程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人才培訓,辦理國際研討會

20%

40%

40%

 

 

 

註:本計畫期程為期三年(107~109年)

 

(三)最新進度

台水公司、菲律賓Mapua大學、成功大學共同簽署三方合作備忘錄(MOU),協助菲國進行水源水質調查,並就原水及自來水水質問題,提供台灣淨水處理技術的轉移與經驗的分享,藉以改善提升當地的飲用水品質;後續合作將辦理自來水人才培訓計畫及建立水質人才資料庫,運用台水公司新建之先進訓練中心,人員得實際操作淨水場設備及進行水處理可能發生狀況的模擬,透過教育訓練及實務經驗的傳承,培植淨水場操作及水質人員的專業技能,提升菲國水處理技術及專業人力養成。

(四)預期達成績效

1.促成我國學界及產業界技術輸出。

2.提升合作夥伴水質研究能力。

3.掌握東南亞國家主要水質問題,提供我國產業輸出資訊。

4.協助解決東南亞國家自來水水質問題,展現國際人道精神。

5.增加我國在東南亞地區之影響力。

中鋼公司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就「新南向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說明:2017最後一週之銷售概況尚未計入

  參、結語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積極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持續布局新南向國家產銷通路,專注鋼鐵本業,並提升集團綜效,為臺灣鋼鐵產業發展繼續努力。

以上 報告

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報告:

台船公司新南向計畫

(一)印尼─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技術合作

1.計畫內容

台船公司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於2017年3月30日台印高峰會上簽署技術合作的MOu,雙方同意未來在造船及船廠管理上進行技術合作。

2.執行期程

台船公司於2017年4月24日起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進行技術顧問服務合作,印尼駐台北經濟辦事處工業部部長Mr.Heru於2017年4月27日專程自台北搭機飛新加坡,再一起搭船前往印尼,同二位顧問參訪印尼MOS船廠,表達印尼官方對此合作案的關心。

3.最新進度

台船公司於2017年8月5日完成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第一期的技術服務合作。後續若有新的合作機會將再與印尼士志集團PT MOS船廠討論,亦不排除與印尼其他船廠合作。

4.預期達成績效

預期可為台船公司與印尼士志公司MOS船廠雙方進一步合作舖路,為南向政策取得實質進展。

(二)印尼─與SMS船廠技術合作

1.計畫內容

台船公司與印尼SMS(Sumber Marine Shipyard)船廠於2017年3月30日台印高峰會上簽署技術合作的MOu,雙方同意未來將在造船及船廠管理上進行技術合作。

2.執行期程

SMS船廠於2017年4月17日來文給台船公司說明其造船需求,台船於2017年4月21日以電郵回復,建議以2艘4萬噸油品輪作為雙方合作之起步,並請其提供造船具體時程、交期及預算等資訊。因無得到明確回覆,台船公司於2017年5月8日分別派員拜訪SMS船東及Pertamina船東洽談技協服務與新造船計畫。

3.最新進度

因租方Pertamina船東表示17,500噸級油品輪及4萬噸級油品輪計畫暫停,且SMS船廠已委託新加坡設計公司提供現成類似之4000噸級瀝青船設計。未來將採取公開招標模式進行,亦歡迎台船公司參標,此外經台船公司介紹了解台船公司在新船設計、節能技術開發能力,與修船加改裝之實績與能量,未來若有重大節能加改裝需求將洽本公司協助與報價。

4.預期達成績效

預期可為台船公司與印尼SMS船廠及Pertamina船東進一步合作舖路,為南向政策取得實質進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漢翔公司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就「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投資布局計畫

漢翔公司配合國家於2025年達到20%的綠能政策,將航太科技技術,衍生應用於能源產業,並結合國內產學能力,提供國產整廠設計服務,亦發展燃氣渦輪發電機配套,短期策略以佈局國內沼氣發電需求市場為主,提供國內再生能源另一選項,俾帶動國內能源產業發展,中長期將視公司發展,再逐步擴大營運規模,拓展東南亞市場。

依目前本公司經營策略規劃,東南亞棕櫚油沼氣發電市場,公司以業務機會處理,目前暫無新南向投資計畫,但將持續配合政府政策,期望能提供東南亞棕櫚油業者整體解決方案。此外,亦將配合至東南亞設廠之台商共同拓展能源市場業務,俾利增進與新南向國家之往來關係。

貳、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積極作為

一、結合航太公會與A-Team4.0聯盟共同推展新南向國家實質交流活動,如:

1.106年5月馬來西亞貿工部、航太公會至漢翔公司交流訪問,蒞訪成員為貿工部辦公室主任Shamsul Karmar Abu amar及公會會長Naguib Mohd Nor等5人。

2.106年10月馬來西亞吉隆坡大學航空技術學院師生29人至漢翔公司交流訪問。

3.106年10月漢翔公司參與南澳省政府航太產業座談會,並於會中進行簡報。

4.106年11月菲律賓航太公會會長John Lee及秘書長Dennis Chan等4人至漢翔公司交流訪問。

二、拓展沼氣發電業務,打造台灣產業新引擎:

1.漢翔公司配合政府提倡綠色能源及新南向政策,並藉國內畜牧場沼氣發電實績,以及馬來西亞KKSL世界首座應用微渦輪發電機在棕櫚油上之沼氣發電廠成功建置案例,持續精進與降低渦輪發電機組成本,提供沼氣發電系統總體解決方案。同時,105年10月隨同經濟部前楊次長參訪馬來西亞及印尼,持續拓展沼氣發電業務,朝提供棕櫚油業者整廠解決方案邁進。

2.另於105年11月本公司與奇異套裝電力公司簽署移動式快速發電機組(TM2500)合作協議(MOU),共同開發從單機20~60MW之燃氣發電機組,並以國產化為目標,在電氣配管、土木建設、設備安裝等方面皆與國內廠商合作,發展燃氣渦輪發電機配套,逐漸建立外包商源,提供國內尖峰備援及東南亞電力市場,加速經濟及保護地球環境雙重效益。

3.同時將配合至東南亞設廠之台商及奇異公司共同推廣中小型燃氣渦輪發電機組產業,整合發電能源技術之應用領域,拓展汽電共生發電市場業務,積極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為打造台灣產業新引擎努力不懈。

參、結語

漢翔公司將持續配合政府能源與新南向政策,並結合航太公會、A-Team4.0聯盟公司,共同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交流活動,增進彼此連結、深化雙邊關係,以利進一步掌握各項潛在業務與投資機會,爭取新南向國家相關市場商機。

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委員支持與指教。

交通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很榮幸代表交通部就交通部國營事業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之各項業務提出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

壹、前言

交通部對所屬國營事業及公股事業配合新南向政策之規劃極為重視,以下謹就中華電信公司及臺灣港務公司響應新南向政策之辦理情形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情形

一、中華電信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積極投資海纜及建設延伸網路到東南亞各國,目前已有環狀100 Gbps網路由香港介接進入越南,經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後,再回到臺灣,此網路連接東南亞重要臺商投資區域。另透過海外通路展開之策略,亦已經在越南、泰國及新加坡等地設置子公司及網路節點,提供虛擬私有網路(VPN)、資通訊廠辦整體解決方案等最佳系統整合服務等,以就近服務臺商。

二、鑒於東南亞市場的潛在商機,中華電信近期也積極與外貿協會、資策會及當地資通訊技術(ICT)之臺商等共同配合,針對垂直產業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經過分析後初期將鎖定:金融科技(FinTech)、物聯網(IoT)、智慧安防、智慧節能及智慧城市(Smart City)等不同服務應用,並因應不同市場需求,陸續展開業務推動計畫。謹將三個重要的市場展開現況,報告如下:

(一)越南市場:與越南Viettel洽談IoT大平臺、智慧城市及物聯網等應用合作,目前正與Viettel協議IoT大平臺合作方式並簽署合作備忘錄(MOU),Viettel已先行試用測試中。

(二)印尼市場:印尼是東協最大經濟體,中華電信尋求當地合作業者共同開拓印尼ICT市場與數位服務商機,初期先以FinTech、網際網路資料中心(IDC)市場為主,後續再拓展至線上影視(Online-TV)、電子商務(e-Commerce)、Smart City等領域。

(三)寮國市場:為推展中華電信e政府服務解決方案至海外目標市場,中華電信與資策會及寮國臺商等單位共組營運團隊向寮國政府提報e化公路監理系統,以促成雙方之業務合作。由於寮國政府財政困難,沒有資金建置e化公路監理系統,將採類似BOT營運模式,即系統建置完成後,由開發團隊協助經營、維運與後續功能提升等作業。

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情形

一、臺灣港務公司為積極推動海外投資業務,長期針對東南亞市場進行相關資料蒐集分析,並於今(106)年1月成立海外投資辦公室,專責對東南亞新興市場進行投資可行性研析及潛在商機洽詢。為實質推動海外投資業務,臺灣港務公司經事前分析各項投資標的後,已與在東南亞具有極佳營運優勢及綿密網路之陽明海運合作,共同赴印尼泗水投資經營貨櫃堆場及倉儲等物流設施,發揮垂直整合效果。交通部已核定該投資計畫,刻正辦理預算及合資公司籌備程序,預計於107年第二季完成設立營運。

二、臺灣港務公司並順應亞洲郵輪發展趨勢及配合新南向政策,善用基隆港及高雄港之地緣優勢,積極拓展Fly Cruise郵輪業務及南向母港航線。其中基隆港擁有鄰近桃園機場及大臺北都會區優勢,適合發展Fly Cruise郵輪模式,經統計今年Fly Cruise旅客4.7萬人次,其中以東南亞旅客居多,達35%。高雄港則開闢多條南向母港航線,包含麗星郵輪處女星號於今年3月至5月以菲律賓、香港及高雄港為三母港模式營運計30艘次,其中以菲律賓旅客最多占全船7成,公主遊輪10月南向航程前往越南下龍灣、香港等地共4艘次,帶動南部及新南向郵輪客源市場發展。

肆、結語

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交通部將督導所屬國營及公股事業在不損及股東權利下,賡續推動及佈局投資,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下午2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果有臨時提案,下午3時左右進行處理。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首先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想釐清一件事情,剛剛您的報告有說,在整個新南向的推動過程中,事實上是有一些成果的,但監察院在前天晚上開記者會說新南向政策定位不清,去年來臺投資只有9國,金額未達2億3,000萬元。就是幾國不重要,幾家比較重要,金額有多高比較重要,而2億3,000萬元是5年新低。然後經濟部就回應說,因為2012年至2014年有澳盛及星展等銀行業設立及增資,故投資金額較高等等,今年來臺投資有增加27.38%,金額也增加22.57%,並沒有衰退。監察院認為你們是衰退的,而你們回應監察院是沒有衰退的,並向國人提出解釋並沒有衰退。

然後投審會又公布今年1月至11月,核准對新南向國家投資件數115件,金額36億美元,而人家來我們這邊投資是521件,金額二億四千多萬美元,所以是滿多的。但不管如何,你們覺得這個數字之間是透露什麼東西啊?他們這樣說,你們這樣回,到底誰才有正確的訊息可以讓國人知道?畢竟新南向作為蔡總統的政策,然後他已經宣示,也設立了辦公室,到現在辦公室結束了,要有一個期中的檢討,結果人家說你們沒有,然後你們說有,你是怎麼解釋的?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監察院引用的是2016年的數據,2016年的數據的確是5年來的新低,前面幾年比較大的數據主要就是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的,譬如澳洲的澳盛銀行,然後……

黃委員偉哲:2016年的數據,一半是我們民進黨執政,一半是非民進黨執政。

龔次長明鑫:是。

黃委員偉哲:但是我也不予苛責,因為才剛上來,不可能第二天就有一大堆投資。

龔次長明鑫:向委員報告,2017年到11月,金額已經超過2016年了,我們還是會……

黃委員偉哲:如果以2016年當基準的話?

龔次長明鑫:對,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事實上已經超過2016年了。

黃委員偉哲:從1月至11月就已經超過2016年了?

龔次長明鑫:對。

黃委員偉哲:那我是予以肯定的。可是問題是投資有分政策上的投資跟商業上的投資,政策投資第一個是為人民而投資、為民眾而投資,另外一種是為了外交跟國家利益而投資,第三種是為了長官交代而投資。為人民投資我舉幾個例子,像中油,天邊海角都得設加油站,那些投資是沒有效益的,但是為了服務偏遠地區的民眾,還是要投資。像台電,電線拉到山邊去服務偏遠地區的民眾,電線要拉那麼遠,顯然是虧本的。還有離島的部分,明明重油發電的成本一度要十幾塊,可是他們也不能收那麼貴,還是只能收跟本島一樣的電價。所以這些是為民眾而做的投資,這沒話講。

另外一個是為了外交,過去政府為了促進與中南美洲的邦交,就去那邊設立工業園區,但後來也弄得不怎麼樣。在李登輝前總統時代,也有一波南向政策,也是去東南亞,那時候剛好碰到金融海嘯,看起來有商機,事實上台商投資的如何,是得是失,這也是可以討論的。最後是為了長官而投資,就是長官叫你投資你就去投資,結果就虧了一屁股,到時候受影響的是全國民眾,因為這些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等於是國家把資本交給你們,所以這次你們的新南向有多少是為了外交而投資?不要說是為了民眾,因為新南向那邊沒有我們的國人,並不是服務我們的國人。到底有多少是外交的投資?多少是商業的投資,然後能夠賺錢?有沒有辦法保證?這個新南向人家來投資了,或是我們招商引資希望他們來我們這邊投資,這是一回事,我們國營事業帶隊浩浩蕩蕩去新南向或東協國家投資,也是另外一回事,那這些投資獲利的預期是怎麼樣?是為了投資而投資,還是為了長官而投資,或是真的是有商機在裡面而投資?

龔次長明鑫:向委員報告,一定是有商機的存在,我們才會去投資。早期來講,我們主要是把那邊當生產基地,現在我們大家都知道,整個南向國家,尤其是東南亞跟南亞國家的情況已經發生改變,就是需要很多的基礎建設或是公用事業,剛好我們的國營事業就有這樣的專長。從過去的經驗來講,譬如水的處理或者是油、電等等的一些基礎建設,我們是非常有經驗的,那這個部分……

黃委員偉哲:我必須很誠實、很坦白的跟你說,中國早就跑到我們的前面去了,像是非洲或其他地方都已經投資很多基礎建設,或是開港口、開運河,這個部分我們是比較慢,但是你說我們有經驗,那我想問你,你覺得有沒有獲利的機會?

龔次長明鑫:一定是有獲利機會,我們才會核准這樣的案子,所以也會……

黃委員偉哲:不是為外交而投資喔?

龔次長明鑫:不是只是為了外交而投資,一定是要有獲益……

黃委員偉哲:有外交意義的獲利模式?

龔次長明鑫:是。

黃委員偉哲:有外交意義的獲利模式?

龔次長明鑫:一定要有獲利的機會,我們才會從事。因為新南向可以投資的案件跟形式非常多,我們會選擇有獲利機會……

黃委員偉哲:當然啊!民間的評估純粹是從獲利來考量,但因為國營事業有國家的資本,所以有其特殊的意義。但是也不能虧本啊!虧本的生意沒人做啦!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啦!你覺得你這個是殺頭的生意,還是虧本的生意?

龔次長明鑫:殺頭的生意我們不會做。

黃委員偉哲:正當生意啦!

龔次長明鑫:對。

黃委員偉哲:不是虧本,也不是殺頭?

龔次長明鑫:是。

黃委員偉哲:好,我們都有機會可以檢討到。接下來想詢問投資處的專委,你們是管對外還是對內?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林專門委員說明。

林專門委員素玲:主席、各位委員。對外比較多。

黃委員偉哲:那今年核定的36億元投資,跟過去比較來講,是多還是少?

林專門委員素玲:差不多是這樣,沒有特別多,也沒有特別少。

黃委員偉哲:持平?

林專門委員素玲:對,持平。

黃委員偉哲:持平是可以考量的。次長,我最後跟你講一個,你真的要有一個獲利的模式啦!但是因為我今天想要問的剛好是交通部,而你們是經濟部,我希望能引以為戒。交通部的陽明海運說東南亞的市場對他們來講是一片沙漠,那一片沙漠還敢去?小心渴死在那邊。所以我建議你,真的要去投資是國家的政策沒錯,但一定也要有一個獲利的評估跟考量,好不好?

龔次長明鑫:一定。

黃委員偉哲:次長,謝謝。

龔次長明鑫: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問題早上也有問到,有關委員會決議,希望台電能公布過去10年,委員有協助關於睦鄰或是促協的名單,我想請問一下,這份名單有準備好了嗎?什麼時候可以公布?

主席:請台電公司楊董事長說明。

楊董事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名單已經整理好,現在準備跟部裡報告,等部裡決定就可以公布。

徐委員永明:現在有什麼考量嗎?

楊董事長偉甫:名單裡面有一些資訊是不是能夠用完全揭露的方式,這一點是要再考慮的。

徐委員永明:是怎樣?委員的名字不能全部講嗎?以後要用徐○明、徐永╳嗎?要用這種方式來呈現嗎?

楊董事長偉甫: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有一些真的是民間的社團來要求補助,他是透過委員來申請,但並不是委員要求的,所以這個部分這樣公布的話……

徐委員永明:透過委員申請,可是不是委員要求?

楊董事長偉甫:可能會造成誤解。

徐委員永明:那這個差別在哪裡?董事長也當過次長,你應該很清楚這件事情的起由是什麼,就是有人去爆料啊!他們爆料的時候,可不會講說這是顏╳恒委員協助申請的,而是把名字都講出來啊!也不會是江○臣委員申請,都是全部講出來啊!現在有委員覺得對他們不公平,搞不好各黨都有,那為什麼只揭露他們,所以就提了這個案子,結果這個案子在經濟部、在台電石沈大海,然後現在還在講揭露的方式,我建議你們不要去想揭露的方式,否則你們資料一出來,大家都會覺得有問題。是不是有一些單位、是不是有一些名字被弄掉了,除了你們的公信力會有問題,這個資料出來反而會成為另外一個政治風暴。次長,你懂我的意思嗎?所以有什麼資料就公布什麼資料,委員會如果做這個要求,我相信很清楚就是希望被公平對待,請問董事長可以做到嗎?

楊董事長偉甫:是。

徐委員永明:我們多久可以看得到?部裡面什麼時候可以做決定?

楊董事長偉甫:相關資料我們現正在整理中,接下來就是遵照委員的指導。

徐委員永明:你剛才不是說資料已經整理好,現在只是要看部裡面要不要公布而已,請問董事長,相關資料究竟是在整理當中還是已經整理好?

楊董事長偉甫:因為有些是10年來的資料,所以,我們還在整理當中。

徐委員永明:請問何時可以公布?次長可以說明,還是也沒有辦法做決定?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盡快處理。

徐委員永明:那時候決議是3天。

龔次長明鑫:因為間距10年的資料,數量較為龐大,所以需要一段時間整理。

徐委員永明:什麼時候?過年前可以嗎?還是要等到下次召開委員會才有可能整理好?

龔次長明鑫:我們會盡快處理。

徐委員永明:總而言之,你們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決定時間,對吧?

龔次長明鑫:一定會盡快處理。

徐委員永明:最近MOD真的新聞還滿多的,你們也確實當作一個重要政策努力在推,可是本席看到一個現象,就是在你們MOD裡面上架的部分,到其他有線電視就會遇到麻煩,過去業界有一個講法,就是:一旦成為MOD上架,就必須從有線電視下架,請問總經理,這種現象是否屬實?你們現在到底遇到什麼樣的狀況?

主席:請中華電信公司謝總經理說明。

謝總經理繼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曾經遇到這樣的狀況……

徐委員永明:現在還有沒有持續發生同樣的情形?

謝總經理繼茂:目前沒有。

徐委員永明:現在沒有這個問題嗎?

謝總經理繼茂:因為NCC對於這方面前後因果關係還滿注意的。

徐委員永明:當初成立MOD的時候,在某種程度上真可以說是高瞻遠矚,因為看到數位匯流的趨勢,也看到大型電信公司與影音產業之間的結合,可是MOD過去幾年的發展誠可謂積弱不振,最近我常常看到董事長做廣告聲稱要衝破200萬戶,可是你們在市場上跟有線電視之間的競爭究竟有何意義?坦白說,你們在某種意義上算是政府的電信公司,在此前提下,你們推動MOD的長期政策目標到底是什麼?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所推動的MOD,在電信業界中稱之為IPTV,目前世界上有很多電信公司都有這樣的營運作為,提供有選擇性的方案讓客戶就其收視權益進行挑選,他既可以決定何時觀看,也可以選擇哪一個類型的頻道,而不是一整包對所有頻道都要付費。

徐委員永明:當然,MOD並非只有這個功能,而是就長期來看,政府為什麼需要推動MOD這樣的營運方式?你們所扮演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謝總經理繼茂:這是我們公司要推的營運模式,而不是政府要推動MOD。

徐委員永明:但是我們希望政府對這部分能有一個政策,你們現在一直著重於跟有線電視競爭,看誰能搶到多少收視戶,長期來看,這是正確的做法嗎?譬如你們目前有跟FOX PLUS影音平台進行合作,做法上類似OTT,問題是這會讓大家認為台灣好像沒有本土的節目,不是從對岸來就是與從歐美來的節目,請問MOD以後也會往這個方向發展嗎?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所推的MOD將來會走向OTT的形式,就是在網路上也可以隨時觀看,至於內容業的投資,目前尚未開始。

徐委員永明:我認為中華電信有很多資源可以做這件事情,在這個前提下,你們必須要有一個比較清晰的政策目標,而不是跟國內業者競爭,這樣並沒有任何意義。

最近發生一件比較有趣的事情,就是你們所做的徵人啟事,上面載明要徵一位數位匯流法規與政策的總監,有人應聘這個職位,結果卻發現你們要求這位總監必須有20年以上國會法規及法案的資歷與經驗,並同時具備中央行政部會或首長室主管資歷,如有立法溝通能力者尤佳;請問總經理,這個總監一職究竟負責什麼樣的事務需要具備20年的立法經驗?本席辦公室的助理平均30幾歲,即使他們在幼兒時期就到立法院幼兒園報到都還來不及也不可能符合此項資格,同時,還要具備擔任過中央行政部會或首長室主管的資歷與經驗,請問這是幫誰在量身打造?目標又是什麼?

謝總經理繼茂:謝謝委員提醒,因為中華電信過去大部分都是工程師出身,在跟政府部門進行溝通或交換意見時,通常都表達得不太好,所以,我們才希望找一些過去有跟國會打交道經驗的專家們到公司裡來,透過他們對國會的了解……

徐委員永明:你們找這樣的專家是想到立法院進行遊說嗎?

謝總經理繼茂:我希望他們能做好意見溝通的工作。

徐委員永明:既是這樣,非要有20年的立法經驗才可以勝任嗎?在座許多記者朋友也都有一、二十年的經驗。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的標準訂的比較高一點,不過,若有人來應聘,就表示我們的要求還ok。

徐委員永明:要達到你們的目標實在很難,尤其是要具備中央各部會及首長室主管的資歷與經驗;本席很清楚中華電信在推MOD時遇到很多困難,也希望在法令上能有一些解套,可是你們要找一位所謂數位匯流,他還不是數位匯流的總監,而是數位匯流法規及政策的總監,明顯是想進行國會遊說,以這樣條件來尋找某個人,難道你們希望他跟國會之間建立什麼樣的關係?請問總經理,目前這個人找到了嗎?

謝總經理繼茂:目前已經找到了,現正進行面試。

徐委員永明:以後能否提供相關資料,俾讓我們知道這個人能否符合你們的目標,是否能承接這樣的事務?

謝總經理繼茂: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常常嘴巴上說一套,實際上又做一套,也常常告訴我們:公司的人事公平、公開、透明化,但從剛才徐委員提到你們的徵人啟事所列的各項條件,讓我們覺得這根本就是為了某個人量身訂做,第一個要求必須具備20年國會經驗,其實,能在國會遊說10年以上就已經不得了,請問總經理,最後有幾個人來報名?你們不僅要求須具備20年的國會經驗,又要有曾經擔任部會首長秘書的經驗,本席以為,你們列出這樣的條件根本是在綁標,不是嗎?

主席:請中華電信公司謝總經理說明。

謝總經理繼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希望能有越多經驗的人來越好。

王委員惠美:最後只有一個人來吧?

謝總經理繼茂:對這部分,我比較不清楚。

王委員惠美:你不是不清楚,而是不敢回答,你們應該為國舉才,而不是讓固定的人一直固定在某個位置,這就不對了!請各部會都要注意,你們要進用在地的人才,要找人自當先從內部升上來用,不要老是從外部引進一些可有可無的人,搞到整個文官體系都快要崩掉了。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龔次長幾個問題,就是新南向辦公室在不到兩週前宣布裁撤,現在國安會又成立一個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在沒有這兩個組織之前,相關的事務是否都歸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所管?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對,都在經貿談判辦公室。

王委員惠美:現在主管相關業務的組織疊床架屋,一下子叫做新南向辦公室,一下子又改名為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請教次長,這兩個組織到底哪裡不一樣?

龔次長明鑫:據我所了解,總統府所掌理的主要是在於戰略層面進行方向性的擬訂,真正負責執行的單位則是在行政院,也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對外經貿辦公室。

王委員惠美:若這兩個組織的意見跟你們原本經貿談判辦公室的意見相牴觸時,請問要聽從誰的?老實說,你們從執政以來為什麼到現在一直這樣亂糟糟,就是因為你們在推動各項施政過程中常常挑戰原本已建構很久的文官體系,造成許多外行進來領導內行,最終導致很多政策在擬訂的過程中錯誤百出,浪費許多冤枉錢,我們現在就來檢視蔡總統所提出的階段性任務是否已經達成,首先是當初為什麼要制定新南向政策?大概就是要分散我們在中國大陸相關的貿易,可是根據本席所調到的一些資料顯示,我們把2016年與2017年同樣的時間來做個評比,結果大陸的貿易反而不減反增,請問所謂新南向政策到底哪裡有達成階段性任務?顯然民眾在自由經濟的部分還是會往有利可圖的方向邁進,不會因為政府喊了新南向政策老半天,民眾就會改變方向,他們根本不朝政府所提出的政策方向去走,請問次長,所謂新南向政策的成效究竟在哪裡?

龔次長明鑫:據我了解,新南向不是真的要取代我們跟中國的關係,而是因為這些新南向國家在快速成長當中……

王委員惠美:所以我們要吃那個市場?

龔次長明鑫:分享一些商機啦!

王委員惠美:好,那我就請問,目前整個大政策的政治因素會不會影響到經濟?

龔次長明鑫:在某種程度也許會。

王委員惠美:就新南向這部分來看,如果政治問題沒有解決,經濟方面能夠有所發揮嗎?

龔次長明鑫:還是有很大的發揮空間,因為很多經濟事務……

王委員惠美:我最近問一些在東南亞投資的廠商:「現在政府的新南向政策,對你們到底有何幫助?」結果他們回答:「哪有什麼幫助?就是一些人閒著沒事來到我們這裡說要投資,然後我們就出來陪他們吃飯啊!」我又追問:「那對你們有什麼幫助?」對方還是回答:「沒有啊!我們還是要靠自己啊!」這是台商告訴我的,他們還是要靠自己啊!我就覺得奇怪了,我們在推這筆預算執行好像又推不太出去,今年本來編了45億元,結果立法院預算中心10月份公布,只有執行50幾%,14個部會執行不到5成,尤其內政部、總統府及工程會執行率最低,總統府只有3.4%。到底是因為各部會意興闌珊?還是根本推不動?就經濟部來講,立場如何?

龔次長明鑫:經濟部還滿積極的,包括工業局、中小企業處、貿易局及投資處等,都跟南向國家有雙邊的一些互惠……

王委員惠美:效果好不好?

龔次長明鑫:我有參加的,感覺上都非常不錯。

王委員惠美:你有去的都不錯,你沒去的都不好?

龔次長明鑫:它是產業的對接,所以非常實務……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今天我們看到景氣燈號又變成綠黃燈了,已經又下來了,對不對?

龔次長明鑫:好像少1分而已。

王委員惠美:這只是剛開始耶!有人預估再來會更慘哦!經濟部要怎麼突破重圍?

龔次長明鑫:今年景氣狀況不錯,主要是仰賴出口,我們預計這部分明年上半年至少可以延續,所以主要還是內需部分要加強,所幸最近批發、零售及餐飲已經創下歷史新高,我們會繼續努力。

王委員惠美:除了批發、零售及餐飲外,其他產業呢?奄奄一息吧?

龔次長明鑫:其他產業不是由經濟部督導。

王委員惠美:其他產業跟你沒關係?很多傳產也跟你沒關係?

龔次長明鑫:傳產有啊!那部分出口還不錯。

王委員惠美:什麼出口還不錯?都快掛了!我就覺得奇怪,你們一直講那個數字很漂亮,可是我在基層跑的時候,看到的是哀鴻遍野,你們不要把電子相關比例放在那邊自我陶醉啦!

龔次長明鑫:其實最近不錯,就是因為機械出口大幅成長,而這一塊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所以……

王委員惠美:主席,今天國發會有沒有派人來?

主席:國發會有吳處長列席。

王委員惠美:層級會不會太低了?怎麼沒請主委或副主委來?

主席:因為這個議題跟國發會沒有直接關係……

王委員惠美:怎麼沒有直接關係?他們是小型的行政院,應該負責統籌及研考啊!

主席:主委有跟我請假,是請吳處長來啦!

王委員惠美:我們發現目前南向政策遇到的最大問題還是在政治因素,所以本席希望經濟部能夠盡可能以發展經濟為主,不要再去講政治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大陸正在推動一帶一路,請問經濟部要如何突破困境?

龔次長明鑫:就基礎建設來講,中國有它的長處,譬如「鐵公機」建設,真的非常強;但是一些比較精緻的部分,好比水利……

王委員惠美:大陸在東南亞的關係也打得比我們好啊!

龔次長明鑫:是,但在水利、防水、電的供應等等,我們的精緻能力是不錯的……

王委員惠美:所以要從這方面去努力?

龔次長明鑫:對。

王委員惠美:好,加油!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常常自我陶醉,要把眼界放寬,否則長此下去,台灣會像「溫水煮青蛙」,很快就完蛋了!

龔次長明鑫:因為委員一再提醒,我們都有注意。

王委員惠美:接下來我要請教國發會吳處長,就國發會的高度來看,我們現在前進東南亞遇到的最直接問題就是語言,請問你們有沒有協助或要求相關學校開設語文課程?

主席:請國發會經發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明蕙: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有關新南向政策,目前主要執行單位是各部會,而負責協調的是新南向辦公室,所以國發會只有在部分……

王委員惠美:所以這就是我講的外行領導內行嘛!

吳處長明蕙:沒有,各部會對於他們的業務非常嫻熟……

王委員惠美:今天新南向辦公室有沒有派人來?他們是躲在後面的藏鏡人,連我們國會都沒有權利質問!

主席:現在國發會裡面還有新南向辦公室嗎?

王委員惠美:到底有沒有人來?如果沒有,我們今天開這個專案報告會議,是在報告什麼?

主席:國發會裡面沒有新南向辦公室啦!

王委員惠美:不是說整個新南向負責統籌的都是那個辦公室嗎?今天我們的議題不就是討論新南向的部分嗎?難道跟他們沒關係?有沒有邀請他們來啊?

主席:那是經濟部底下的任務編組啦!

龔次長明鑫:那是行政院的對外經貿談判辦公室啦!

王委員惠美:那次長可以回答嗎?

龔次長明鑫:我不行啦!因為我不是代表他們。

王委員惠美:那就找一些行的人來嘛!怎麼常常找一些不行的人來?

龔次長明鑫:有關經濟部業務的部分,我可以回答。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今天議題的涵蓋範圍不只是經濟部業務而已啊!

主席:王委員,今天主要是討論國公營事業新南向政策的作為,而國公營事業是屬於經濟部主管。其實新南向還包括民間投資等等,但今天是聚焦在國公營事業啦!

王委員惠美:好啦!那我還是再次提醒經濟部,眼界放寬一點,讓台灣經濟向上提升,不要一年不如一年啦!

龔次長明鑫: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董事長,我們很肯定中鋼在越南的投資發展,也樂見高品質的商品可以在東南亞市場茁壯,但是去年發生的大事情就是在越南的台塑河靜鋼廠污染,這件事對於當地生態及台灣商人信譽影響至鉅,請問中鋼未來要如何確定在那邊投資不會被人指說「生雞蛋嘸、拉雞屎有」?中鋼要怎麼避免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你們現在推動所謂的綠色製程,那在南向投資裡面有沒有遵循這個原則?

主席:請中鋼公司翁董事長說明。

翁董事長朝棟:主席、各位委員。中鋼投資越南河靜鋼廠所占股份是22.5%……

高委員志鵬:不是25%嗎?

翁董事長朝棟:因為它第1次增資,中鋼沒有參與,日本JFE也沒有參與,所以現在是22.5%;而對於明年3月份進行的第2次增資,中鋼也不會參與,到時會降到20.5%……

高委員志鵬:但你們在報告裡面寫說到2015年已增加到25%啊!

翁董事長朝棟:對,那是2015年,我是說現在……

高委員志鵬:就是稀釋剩下22.5%?

翁董事長朝棟:對。至於委員剛才提到越南河靜鋼廠的污染問題造成極大衝擊,身為股東,我們的確非常在意這個問題……

高委員志鵬:到底被罰多少錢?

翁董事長朝棟:5億美元。

高委員志鵬:以22.5%的持股來看,中鋼等於出了1億多美元?

翁董事長朝棟:四分之一,就是1.25億美元。在此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因為我們希望能以股東身分幫忙他們,所以派有顧問團前往協助生產及營運部分,而日本JFE也派了環保及工安專家給予協助,希望能夠有所改善,以保障整個投資及股東權益,因此,我們現正全力協助,尤其越南總理在今年7月24日到河靜視察時,我跟JFE副社長都在場,結果經過這1年多來的環境改善,確實得到越南政府的肯定,當初這個鋼廠確實有做不好的地方,但現在已經改善了!

高委員志鵬:你們未來在整個南向或者其他地方投資,是否會遵循你們自己推動的綠色製程?

翁董事長朝棟:中鋼在新南向政策的推行上,除了鋼鐵以外,未來可能在基礎建設、水資源及綠能方面也都會投資,但是目前越南……

高委員志鵬:台商大部分還是傳統產業嘛!但綠色經濟已經是主流,所以你們是不是做為領頭羊,儘量去推動?

翁董事長朝棟:對,目前在越南,鋼鐵製造業已經變成一個產業的群聚,而且越南今年的GDP經其政府統計是6.81%,在東協裡面算是最高的,所以我們也看好未來的需求,在投資河靜有200萬公噸的……

高委員志鵬:不論是環保製程或綠色經濟,你們都要當領頭羊啦!

翁董事長朝棟:是。

高委員志鵬:接下來我要請教次長,昨天蔡英文總統宣示要成立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而剛才次長表示,你不覺得新南向是為了取代我們跟中國的關係,包括解決台灣對中國市場依存度的問題。事實上,從「富比世」的調查來看,台灣對中國市場的依存度排名世界第二,而且照最近的數據來看,還在微幅上升。如果次長覺得我們推動新南向不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那這個問題怎麼解決?依我來看,台灣對中國出口的依賴,已經是國安議題了,難道你真的不覺得新南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跟中國之間原先就建立了一些生產的產業鏈關係,所以隨著那個產業需求逐漸擴大,它的產業鏈活動也會持續增加;至於新南向部分,因為它是一個新興市場,成長非常快速,平均就有5%、6%以上,所以它有很大的商機及需求,我們才會去那邊創造新的成長……

高委員志鵬:如果成功的話,是不是也可以一定程度解決對中國出口的依存問題?

龔次長明鑫:是,它可以有適度的balance。

高委員志鵬:你可以說主要不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但新南向如果成功,一定程度還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吧?

龔次長明鑫:是的。

高委員志鵬:其實之前南韓提出新南方政策,日本也提出貿易走廊之類的政策,起因雖然不一樣,但目的都是為了減少對中國貿易的依存度,尤其南韓還以「people、peace、prosperity」做為政策推動,並以印尼為核心,積極向東協國家技術移轉交通、能源、水利及智慧通訊等四大基礎建設;相形之下,我們推動的框架是什麼?我們有沒有類似人家這樣清楚的框架?當然,這些都是大企業,但他們政府是全力支持的,我們在這部分有沒有辦法急起直追?有沒有一定策略?政府到底要如何給予最有力的支援?

龔次長明鑫:事實上,南韓的新南方政策是在我們新南向政策之後提出的……

高委員志鵬:你是說他們抄襲我們?

龔次長明鑫:不是,應該是說所見略同啦!因為南向國家經濟成長率的確非常高,所以都要分享一些商機或是共同合作。以過去來講,我們當然是以生產、製造、加工基地為主,但我們看到這些南向國家將來的內需市場非常大,而且在交通、水利、能源及智慧通訊等基礎建設上需求非常殷切,台灣對於這些已經發展出比較成熟的技術,事實上,可以跟他們分享一些經驗。

高委員志鵬:我去柬埔寨之後才知道,中國推動一帶一路是宣稱要把整個柬埔寨當做境外的一省來建設,所以我在鄉下路邊甚至看到用中文寫的「明新工程顧問公司是全世界最好的顧問公司」。當然,他們有他們的優勢,以前我們看到日本、韓國的公司也到東南亞去,如果台灣現在要急起直追,政府是不是應該盤整資源來看看要設定什麼重點產業?比如越南是全世界第四大的機車市場,而且75%來自外資,如果台灣在這部分有一定優勢,可不可以做為我們特定推動的產業?我的意思是說,政府會不會只是畫大餅?能不能具體聚焦在一些產業上?

龔次長明鑫:其實有關電動機車這部分,我們已經確定從2030年起禁售燃油機車,所以在這幾年當中,我們會把電動機車的產業鏈整個發展起來,這樣就可以……

高委員志鵬:有沒有可能去越南發展?

龔次長明鑫:當然,一定會。

高委員志鵬:像以前三陽機車去那邊發展就不錯啊!

龔次長明鑫:一定會,因為我們將來在發展階段,對於電池使用量,會在外銷部分估算進去,這樣經濟規模才會夠大。

高委員志鵬: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有個跨部會議題,就是政府希望企業能夠加薪到3萬元,但國內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媒體報導近5年來六都加計中央,生育及托育補助費用均成長數千萬元到10億元以上,其中以台北市從24億元增加到35億元為最多,台中市則從4.5億元增加到14.5億元,增幅2倍是最高的。整體來講,去年六都的補貼達到115億元,5年累計下來更達400億元,這是針對少子化之後,我們在生育及托育部分的補助方案;然而這5年來,除了桃園之外,五都的出生率都是不增反減,因此,國發會主委曾說:「對於國家育人政策,政府將著重於生育、養育及培育,像年輕人遇到低薪高房價的問題,過去絕大部分都是用補助來解決,所以未來也應該把產業問題、經濟問題納入政策考量。」請問國發會主委這段話的意思,是認為補貼不再是萬靈丹嗎?

主席:請國發會經發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明蕙: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育人議題,是由本會人力處負責,所以我不敢在這裡針對主委發言加以詮釋,可否等到會後再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岱樺: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答復,那還來這裡備什麼詢?根本不需要備詢了,反正都這樣回答立委就好了啊!沒有準備好的話,來這裡做什麼?你連你們主委講的這段話,意思是什麼都不知道嗎?對本席來講,這就表示補貼不是萬靈丹,所以我們應該從產業面或經濟因素面加強,讓企業願意提高薪資,應該是這樣解讀,你反而不敢講,那你來備什麼詢?央行彭總裁也指出勞資的議價能力不不對等,資本可以自由游動,但我們的勞動力流動不易,勞動市場失靈是常態,加上全球化導致勞工議價能力更弱,所以我們呼籲政府要有所作為支持資本薪資的合理調漲,保障低薪員工的權益。次長是否認同彭總裁的看法?次長是否認為低薪是造成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和企業是否要增加薪資有關。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認為少子化的因素非常多,如養育的環境等等,薪水不夠支撐也是因素之一。

林委員岱樺:蔡總統希望基本工資是30,000元,國發會也一再強調要改善年輕人的就業環境,低薪確實造成少子化及人才外流的問題,但要提高薪資也需考慮到中小企業而採取逐年調漲。次長認為幾年內可以達標?

龔次長明鑫:委員是指基本工資30,000元的目標嗎?

林委員岱樺:對。

龔次長明鑫:現在平均薪資已經超過30,000元,問題是在最低薪的部分,現在的基本工資有逐年在討論,明年勞動部也打算訂定最低工資法,希望透過經濟的轉型發展,逐年達到這個目標。

林委員岱樺:政府有什麼配套支持這個基本工資?除了由基本工資會議訂定基本工資外,訂定後的配套是什麼?

龔次長明鑫:訂定最低工資法是比較好的。

林委員岱樺:一次就訂到30,000元嗎?

龔次長明鑫:不是這樣,因為現在基本工資和其他因素掛勾太多,包括外勞等等。

林委員岱樺:我直接提出具體建議,請次長和國發會帶回去研究。我認為要有三個配套,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道德層次的信心喊話,像現在這樣是沒有效的,我具體的提出三點建議:第一點、參考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他們本國勞工與外國勞工的薪資是兩個標準,台灣可以研議本勞和外勞的薪資脫鉤。第二點、政府為維護經濟成長一直維持低稅率、低水價、低電價的三低策略,而且1990年到2016年間薪資占企業營業成本的比重下降7%,企業盈餘提高了5%。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有鼓勵企業加薪的措施,日本企業配合政府的加薪政策可享減稅優惠,對於沒有加薪者則新增加稅條款,蘿蔔、棒子齊下,加薪自然不遠,請次長簡單回應可否考量加薪減稅的措施?第三點、在精簡人力、減少外勞、減少所謂的3K產業時,對於所有的經濟作為,不論生產線或設備的投入,政府一定要給予支持。

在中小企業無法提高本勞薪資、與外勞脫鉤的情況下,將外勞減掉後精減的人力怎麼辦?現在年輕人不想輪班,只能採取機械、機器的方式,不管是自動化或智慧化,對中小企業而言都是一筆費用,包括技術部門也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政府在技術和資金方面也要給予支持,不管是用補助或低息貸款、無息貸款,使得人力的替代在智慧化、次自動化的導入時,中小企業也能隨之自動轉型,這才是本席認為最重要的。薪資一下子加到30,000元,高雄5人以下的企業、10人以下的企業絕對受不了。這是必須同步導入且缺一不可的達到基本薪資30,000元的三部曲,首先要將本勞和外勞薪資脫鉤,外勞的部分就停駐在現在的標準,不必降低,直接將本勞的薪資提高到30,000元,其次是對於加薪的企業減稅,對於不加薪的企業則評估是否對其加稅,更重要的是在減少人力時所導入的自動化、智慧化及相關的生產流程,政府的經濟部門在技術和資金上給予支持,照這個三部曲做才有可能將薪資一次調到30,000元,次長的看法如何?

龔次長明鑫:這其中有幾個部分,比如對中小企業創新轉型給予補助或輔導申請,我們一定會做,這是肯定的答案。其他有牽涉稅的部分,是否容許我們和其他部會協商和研擬?

林委員岱樺:好,請國發會帶回去研究。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和南向國家的經貿關係並不是陌生的議題,有很多台商幾十年來在南向夥伴國家經營已久,他們過去這樣做都有自己經濟上的邏輯,他們這樣做未必是因為政府的政策而是因為他們都有一些投資上的布局和選擇。

今天的主題是國營事業,所以我們要思考我們到底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何有別於過去多數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業者在南向國家的經營模式。你們的報告點出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過去大部分到東南亞國家的產業大多是要尋求更低的成本和廉價勞工,因此他們可能是完全的將早期台灣的產業模式外移到這些國家,但從現在開始有一些結構性的變化,東南亞國家有自身的內需市場,對台灣的貿易有一定的價值所在,同時也有一些新技術和合作的機會,尤其是在大型的公共工程上,台灣更有爭取的空間,這些轉變都是國營事業可以參與的關鍵所在。我們還要思考的是產業加值與升值,不要重複過去台商尋求更廉價成本的模式,那些民間本來就有在做,國營事業的角度應該是採用不同的架構。

今天來報告的幾個國營事業中,中油、台電都是尋求台灣自身所需要的能源、燃料的穩定性和供應鏈的完整性,然後再做一些國際的布局。今天我們看到比較新的做法就是台水公司在過去沒有嘗試過的A-Team水資源計畫,我剛才初步看了這個計畫,我覺得這個構想是非常好的,畢竟水資源的運用是許多國家面臨的重大挑戰,我們常被告知到東南亞、印度等國時水要怎麼喝,對於這些國家自來水乾淨的程度,我們有什麼可以協助的地方?它是兼顧發展的協助,同時也兼顧我們商業利益的一種商業模式,我覺得是非常值得推動的。目前我們設定─至少在報告中設定印尼、印度兩國的公共建設、基礎設施,尤其是水資源運用的基礎設施,過去有些台商試圖在印度的大型公共工程中辦演一定的角色,卻遭遇到一些困難,我們不否認其間確實存在一些困難,即便當地政府願意協助我們處理。

我要瞭解我們組成一個新團隊重新檢視市場時有什麼新作為可以克服過去的困難?尤其是過去完全以本土自來水供應為主的國內公司突然要跨入國際市場,可能需要很多國際人才,包括為因應不同國家公共工程的招標,需要一些國際法律顧問以及熟悉該國會計制度等等不同型態的人才,你們要組成這樣的團隊。我看到你們已經組成國內協力廠商的團隊,但這些廠商最缺乏的還是對方國的一些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或政府標案取得的經驗,如何在一個法規、制度和我們完全不一樣的環境中營運,可能是我們面臨的最大挑戰。失敗案例最多的恐怕是台糖,台糖為配合政府政策將幾個公司關閉,我覺得非常可惜,事實上整個農業轉型過程中,尤其是推行的五加二產業中就有一個新農業,在荷蘭、紐西蘭、澳大利亞的農業領域中,從技術、物流、生產、國際市場行銷等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們自我提升和學習的地方,我們和他們的合作最後卻變成我們競爭不過人家,自己失敗結束收場的結果,這是非常可惜的。我覺得有些潛在的領域對國內產業確實有帶動的效應,你們有什麼樣的規劃可以克服過去所面臨的這些困境呢?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水的部分是否容我責由請郭董事長說明。

主席:請台水公司郭董事長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主席、各位委員。過去4個月內我們拜訪過印度、印尼、馬來西亞、雅加達和馬尼拉,我們到馬尼拉是參加經濟部的部長級會議,這也是台水第一次的合作會議,過去都沒有水資源的議題,工作會議是次長對次長以及我們的團隊。當我們向他們簡報之後,他們的次長發現這對菲律賓的幫助非常大,所以他要求他們的自來水管理局局長一定要繼續和我深談。我們去印度時,根據印度官方給我們的簡報,莫迪總理打算做一百個智慧城市,預算規模是450億美金,其中百分之四十幾用於污水處理和飲用水的處理,這個部分高達234億美金,折合台幣大概是7,000億元。當然,委員剛才講的是一個重點,過去我們沒有以團隊型態合作,所以我們打算成立一個轉投資公司,找了國內最大工程公司的中鼎公司,同時也拜訪了大陸工程及塔塔集團台灣分公司總經理,他們很渴望和台水合作,因為台水有這方面的技術,繼我們早年的農耕援外、建設援外及醫療援外之後,水可能是我們援外的一個很好的媒介。

蕭委員美琴:這個方向是正確的,我比較擔心的是這些國家的法規,我相信在你和他們官方的互動上,他們都會很有興趣,只是怎麼執行的問題。比如印度備有7,000億元產值的投資,我們要怎麼取得標案、要走什麼樣的路線,你們到底有沒有相關的法律顧問?你們有沒有熟悉該國法制或過去各產業面臨障礙時給予協助的專家?畢竟這對你們來講是一個新領域,我特別希望經濟部能夠做產業的後盾,因為要很多不同人才的媒介及整合才能組成一個非常有競爭力的國際團隊,包括將法務、會計、貿易等媒介平台組合起來,並結合過去水公司和國內小規模傳統產業供應者構成一個更龐大的團隊,希望政府能做產業的後盾。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現在有37家上中下游的公司合作,而且外貿協會也全力協助我們,但類似這種大規模、大型的工程,我們還是要仰賴中鼎工程、中華工程或大陸工程等公司,他們有意願的話可能也需要和類似塔塔集團這樣的大公司以均分權的方式與型態來處理,對這方面我們都在摸索,也繼續保持很密切的溝通和聯繫。

蕭委員美琴:我期待的不是你們在摸索過程中遇到失敗而學習教訓,我期待的是你們可以在國際上跨域結盟,尋找非常有經驗的人才參與這個business model,讓我們能夠更立即的看到成效。

有關台糖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協助台糖公司,我看到報告中有一些過去和其他國家合作失敗的案例,像哥斯大黎加斷交,我們沒話說,但與荷蘭、美國的合作模式失敗的理由有工資太貴等等理由,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因為這些理由都是過去在台灣討論過的,我們要做產業升級、技術升級的話就要跳脫以勞務成本或其他壓低成本的模式經營,這也是新型態的、該做調整的方向,所以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尤其是結合國內新農業的需求,怎麼樣開拓國際市場,怎麼透過我們在國際的投資和合作以學習其他國家如何處理農業,尤其是學習跨國農業行銷的物流與sales marketing的技術,以做為我們未來產業發展的基礎。

龔次長明鑫:委員剛才提到的新農業,我們已有跨國際行銷的一些機制,台糖公司看準了印尼的快速成長,印尼對於糖的需求非常大,所以時間點不太一樣,機會應該滿大的。

蕭委員美琴:沒錯,畢竟這還是只侷限於傳統原物料的供應,也就是糖的供應,過去台糖已經非常有經驗。但我們看到的是我們與他國的合作,如我們與荷蘭合作的一些新農業領域以失敗收場,我們和美國蘭花內需市場的合作也失敗,產生各式各樣的問題。我要強調的是你們不能以勞力成本、工資問題等做為失敗的理由,我們和這些先進國家的合作是在開拓新市場,而不是在找尋更廉價勞力成本的地方,我們沒有將該學習的東西學起來,這樣的投資根本是白費的。

龔次長明鑫:這次在印尼應該有不同的模式,因為台糖公司現在有些新的想法,事實上,董事長有些循環經濟的想法……

蕭委員美琴:我知道董事長有很多新的想法,我希望經濟部能夠做他們的後盾,以台糖在國內這麼大的規模,包含農業食品等產業領域,能夠把新農業的模式及business model做出來,尤其是透過國際合作,推動跨國產業,將新的business model做出來。

龔次長明鑫:是,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最近聽中華電員工說,你們長期以來以各種名目補助某特定MOD廠商,我擔心此事會成為弊案,所以非常關心這件事,有幾件事情想請教總經理。第一、依據你們內部人員的情報資料顯示,有一家知名的公司購買了體育節目及國際性大型賽事在MOD播出,你們內部事先承諾該公司在頻道播出以後,中華電信再以高價買入,在手機上播放。此舉可能會不當圖利特定廠商,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中華電信公司謝總經理說明。

謝總經理繼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有些特殊、具吸引性的世界及賽事,我們會採購IPTV有關隨選視訊的權利,確實是有這樣的事。

陳委員雪生:有嗎?

謝總經理繼茂:對。我們有採購隨選視訊的權利版權,頻道不是我們可以加入的部分。

陳委員雪生:聽說中華電信宣布2018年起,要購買NBA籃球賽及世界羽球巡迴賽、PGA美國職業高爾夫巡迴賽、俄羅斯足球賽等等。請問中華電信有沒有或會不會購入以上的節目?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不會購入這些節目,不過頻道商為了爭取這些節目,他們會去採購,採購完後,我們再向他們轉購隨選視訊的版權。

陳委員雪生:這就是我之前所講的那個模式嗎?

謝總經理繼茂:為了提升客戶的收視權益,我們會去找一些比較好的節目。

陳委員雪生:你們會不會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購入以上節目呢?

謝總經理繼茂:像這種節目的採購是因為他去國外取得台灣地區的版權……

陳委員雪生:他買了以後,你以限制性招標把這個節目買進來,就構成我剛才所提的,他低價買入、你高價買進來再播出,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

謝總經理繼茂:這部分應該不至於,因為我們對這些節目的審核也是非常嚴格,只有世界性、具吸引性,我們才會購入。

陳委員雪生:此舉會圖利特定廠商,所以請中華電特別注意,好不好?

謝總經理繼茂:我想……

陳委員雪生:有些節目不是某些人可以廣泛、公開來取得,而是透過特殊的管道、交情,從國外取得資訊、資料及購入,當然中華電信也不方便出面到國外買這些,但是要小心!

謝總經理繼茂:好,我們會小心。

陳委員雪生:依據貴公司內部提供的資料,你們有沒有交代行動分公司補助特定的MOD頻道廠商,譬如負責的是北分總經理現在不是調到行動分公司去了嘛?用五鬼搬運的方式來作帳,宣布MOD已經轉虧為盈,有沒有這回事?

謝總經理繼茂:我不知道委員提到的事。

陳委員雪生:因為外面傳聞很多。

謝總經理繼茂:我想應該是八卦傳言,當初我們承接政府的會計師,他們非常嚴謹。

陳委員雪生:若有機會,把這則訊息傳達給中華電信,好不好?

謝總經理繼茂:好,謝謝。

陳委員雪生:本席也為了國家利益,請總經理回去向董事長報告。

謝總經理繼茂:好。

陳委員雪生:要小心!為了避免有以上的事,在整個購入的過程中,我希望盡量少用限制性招標的方式,能夠公開的讓所有的頻道廠商都有機會進入,對他們而言才公平。整件事越是公開化、透明化越好,現在的政府也就是這樣做,總經理同意我的看法嗎?

謝總經理繼茂:如果很多家廠商都有同樣的東西,我們絕對會以公開方式招標。

陳委員雪生:請總經理回去向董事長報告。

謝總經理繼茂:好,謝謝。我們一定會轉達委員的關心。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概3個禮拜前,董事長曾經宣布明年要先建1,000個機車充電站。中油也接受經濟部補助20億元,從2018年起陸續要設1,000個站嗎?

主席:請中油公司戴董事長說明。

戴董事長謙:主席、各位委員。是。

蘇委員治芬:中油有沒有自籌款?

戴董事長謙:目前為止,並沒有自籌款。

蘇委員治芬:如果以平均1,000個站來算,可不可以這樣算?

戴董事長謙:屬於中油的部分沒有那麼多,只有600多站,連鎖加盟的部分總共有1,900多站。

蘇委員治芬:這20億元就是要花在這1,000個站來做電動機車充電站,對不對?

戴董事長謙:是,希望如此。

蘇委員治芬:你提到希望綠能站的電力來源自產自銷嗎?

戴董事長謙:基本上,我們希望社區產能且社區能夠儲能,並達到社區用能。因為能源……

蘇委員治芬:社區怎麼貯能?以你講的儲能而言,不論是貯能或儲能,儲能是在中油站儲能或社區儲能再轉過來?

戴董事長謙:也許一個社區不只有一個加油站,也許有好幾個加油站。

蘇委員治芬:當然是。

戴董事長謙:加油站要聯合來進行儲能工作,我們可能沒有辦法產能,而是社區一起來產能,如果有剩餘的能,我們希望重組加油站。

蘇委員治芬:不管是社區或中油,你們的產能來自於社區的綠能屋頂與你們加油站的綠能屋頂。綠能就是太陽能嗎?

戴董事長謙:基本上現在是太陽能。

蘇委員治芬:請問太陽能的優點及缺點是什麼?

戴董事長謙:台灣是太陽充沛的區域。

蘇委員治芬:這是優點,缺點呢?

戴董事長謙:缺點就是轉換效能的問題,即太陽能板轉換成能量的轉換率問題。

蘇委員治芬:還有不穩定,對不對?

戴董事長謙:對。

蘇委員治芬:未來台灣全面改用電動機車或汽車,我們必須計算,為了空氣污染問題,如果以後台灣的汽車都電動化,加油站油品的角色自然就會退化。中油面臨這樣的轉型,現在也預計投資20億元設立充電站,但太陽能還是有其缺點,缺點就是怎麼處理貯能的部分?

戴董事長謙:基本上,儲能如果以加油站來做的話,這個有技術層面上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在於區域產能可能都不夠,沒有辦法有多餘能量讓我們的加油站來儲能,所以這兩個部分基本上我們是先以虛擬的……

蘇委員治芬:你先以虛擬來設計它?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我請問董事長,你一個站的裝置容量是多少?你預計1,000個站裡頭的容量是幾KW或是幾MW呢?

戴董事長謙:因為這個……

蘇委員治芬:要看你的預計是因為照你預計的是KW或是MW來看,就會牽涉到容量,可能社區的綠能提供給你的部分,或者是你的屋頂比較大,它的容量會不一啦!

戴董事長謙:是、是。

蘇委員治芬:但是比例來講的話,對於任何一個站來講,由於會牽涉到要供應多少電動機車及電動車的量嘛!那麼你就會需要什麼?就是你必須要裝置多少的容量嘛!對不對?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但是你這個還有很大的問題,我發現臺灣的情形是這樣子,我們50、30、20的比例已經定下來,可是臺灣在節能這方面做得不夠好,還有呢?節能雖然做得不夠好,但是我們的儲能是零啦!目前還是交白卷!

戴董事長謙:知道,這個我同意、同意。

蘇委員治芬:所以我期許中油公司,既然這是一個政策,未來都要改成電動嘛!新購或是新產的都會改成電動,所以如果油品的時代角色已經要轉換、要轉型了,那麼中油公司就肩負著時代的使命,還有包括它轉型到底要轉到什麼樣而能變成一個成功的案例、一個企業管理的模式啦!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這個要變成是什麼,董事長現在這個時候是最重要嘛!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在小英當總統這個任期交給戴董事長,那麼在中油的轉型中,她要你轉換成什麼樣的時代意義的角色就非常、非常重要。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所以我在這邊跟董事長交換個意見,因為你的每一個加油站勢必會碰到自產自銷這個目標,因而儲能的的裝置你是避免不了的。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臺灣既然在儲能部分落後,那大家就去計算它的成本嘛!其實技術都有,我想在技術上面我們都沒問題,目前來講各個國家的技術都是沒問題,但是大家會去計算什麼?就是儲能的成本問題。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但是以加油站這樣的規模來講,我覺得很適合做儲能啦!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所以我是要這樣子來期許董事長,因為以臺灣的儲能來講,包括台電、經濟部、能源局,其實目前為止都還沒有這樣的使命感,還不太曉得在節能跟儲能這個部分努力,如果我們國家在這方面更有能量的話,其實我們不需要那麼多電!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所以我就期許中油公司,中油公司既然是個國營事業,而董事長又跟一般的不一樣,你跟台電公司的董事長一定很不一樣嘛!因為人家都說你是企管之神,所以要怎麼去把中油公司轉型,就變成是你的責任。第二個,我要期許戴董事長,當我們談到儲能完成以後,每一個站你要如何把綠電加上儲能變成模組化?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當綠電跟儲能模組化以後,我們就可以南進!

戴董事長謙:是。我想「用能」這個部分,我們後段會再跟企業或我們的轉投資公司提供這個部分,如果儲能夠,那我們會去做後面的「用能」,所以在產能、儲能、用能當中,用能這個階段也很重要,我們把它弄成電池、鋰電池等等,還有快速充電等等這些……

蘇委員治芬:嗯、嗯!

戴董事長謙:都是我們用能的規劃,所以我們現在的加油站會同步進行,因為加油的車沒有完全被淘汰,而用電的車子就來了,所以我們在加油站裡面,這兩個東西怎麼同步進行,這個規劃不是只有區域內能夠產能、能夠儲能而已,我們還要跟企業去結合,後面的電池他們可以提供,或者它有技術而我們跟它轉投資成為公司,來提供給我們全國的加油站,用這個電池就可以來替代。

蘇委員治芬:不管是氫能或是換電池或是充電,其實未來中油公司要思考這方面,有很多方面的角色。

戴董事長謙:對,燃料電池也是我們規劃的方向。

蘇委員治芬:所以你必須跟臺灣的產業界接軌嘛!

戴董事長謙:是。

蘇委員治芬:所以我在這邊提醒董事長,除了這樣以外,你開始要思考一個情形,當模組化了以後……

戴董事長謙:是,我們已經開始,希望不是2040年才到位,現在我們就要開始規劃,現在不規劃就太慢了。

蘇委員治芬:對、對、對,其實你們自己設定2040年的話,我覺得其實是太保守的。

戴董事長謙:我們現在就要開始,而且我非常高興讀到舊的資料,99年我們就在麟洛跟墾丁有一個試驗站,試驗完了以後,在106年我們現在已經有100個站在更新規劃,我們在107年會再加20個上去,我想這個是要綠化或者太陽能化,還不是像現在我所謂的綠能加油站,所以綠能加油站最後的用能部分對我們是非常重要的。

蘇委員治芬:是、是、是,用能的部分,OK。所以董事長要記得今天我特別期許你的話,模組化完了以後,我們就可以把這一套技術南進、就可以外銷,我想這個才是不枉你一生為總統所用而可以貢獻給臺灣的啦!好不好?我就這麼期許你,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臨時提案:

1、

要求中華電信公司必須遵守電信法令及營業規章「不得直接、間接或委託之方式經營頻道」、「不干預頻道營運商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符合公平原則、無差別處理」等規定,以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MOD開放平臺之本質。不得有循私或圖利特定頻道業者之行為。並建請中華電信公司立即檢討現有之節目採購,並於一個月內,將近未來一年內與頻道商之所有合作與採購計畫,陳報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雪生  邱志偉

連署人:鄭寶清  王惠美  黃偉哲  蘇震清

2、

鑑於「分散式儲能系統」是國際能源發展趨勢,其關鍵在盡量減少電力輸送,核心精神是讓每家都減少對外電的依賴。建請經濟部針對()建立家庭用儲能電池安全測試標準,並推動設備認可作業。()鼓勵10kWp以下之小型家庭用太陽光電系統,裝置通過測試認可之儲能系統。並於一個月內針對上列事項提出具體時程、作為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3、

鑑於「虛擬電廠」雙向、即時的分散型發電系統能發揮聚沙成塔的電力效益,建請台灣電力公司研議()於需量競價平台導入儲能系統業者參與競價者具有優先權機制,並輔以優惠配套措施,鼓勵企業裝設儲能系統。()開放低壓用戶參與需量競價,並輔導低壓用戶需量競價之代理商。上開事項請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4、

鑑於再生能源中的抽蓄水力發電容量共有260.2萬瓩,佔我國發電裝置總容量6.2%,是豐富的再生能源、巨大儲能。經查台電公司抽蓄水力項目的發購電量逐年遞減,至今僅占總發購電量1%,閒置的抽蓄設備、資源實屬浪費。建請台灣電力公司針對抽蓄水力使用率不彰之情形提出說明以及改進計畫,並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5、

鑒於行政院提出2040年全面使用電動機車政策,並因應2025年減核目標,我國應有相關完整儲能配套才能完備電網,對削峰填谷分散電力能有所助益。建請經濟部召集相關部會研議()電動車充換電基載中心(充、換電站)。(二)電動車作為移動式儲能電源供電。()電動機車該採取「電池交換」或「快速充電」的產業發展方向。上開事項相關配套與說明請於二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6、

鑒於國發基金投資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Gogoro),且經濟部挹注電池交換站相關補助,而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具備能源調度能力,可成為城市的電力調節樞紐,促成電力平衡。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Gogoro電池交換站電力儲能調度計畫與說明,並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7、

有鑑於空氣污防治與勞工權益保障備受重視,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提升勞工權益及節能減碳政策,除應依法調整加油站員工時薪等人事費用,須致力於改善加油站軟、硬體設施,並為提供消費者安全、舒適及節能的加油環境,朝向建置「綠能加油站」方向進行轉型,勢必導致營運成本增加,惟查中油公司雖於105年曾調整加油站營運費用,然未建立定期檢討機制,致其成本調整參據恐受質疑,不利國營事業永續經營,爰建請經濟部督促中油公司儘速研議建立「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有關加油站營運費用之定期檢討機制,俾利其所屬加油站經營得以因應市場變遷與節能減碳政策,合理調整反映經營策略並兼顧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陳明文

9、

台電106年到117年陸續有各類發電機組除役,許多東協國家基礎建設不足,預估東協還有10億人口無電可用,台電應評估將汰換的燃煤或燃氣機組,與新南向國家合作發展火力發電廠之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107年1月26日()前)提出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10、

請就以下研議基本工資3萬元的配套建議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一個月內(107年1月26日()前)提出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說明:

政府為維護經濟成長,一直維持低稅率、低水價與低電價的三低策略,但從1990年至2016年間,薪資占企業營運成本的比重下降7%,但盈餘提高5%。

本席建議:

一、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本國勞工與外國勞工薪資是兩種標準,台灣是不是也可以本勞、外勞薪資脫鉤?

二、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有鼓勵企業加薪措施。以日本為例,配合政府加薪,可享減稅優惠;沒有加薪者,將新增加稅條款,蘿葡棍棒齊下,加薪自然不遠。請問主委,我們是不是也可考量採取「加薪減稅」方案?

三、凡中小企業為精減外勞、改善三K環境之人力,所導入之自動化或智慧化設備及流程改善,經濟部、科技部、國發會,應支持技術及資金。

提案人: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主席:因為在場人數還不夠,我們待會再處理提案。

現在繼續詢答。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三位董事長午安,還有精神哦!因為賴院長已經宣示我們臺灣在2025年行動支付要達到90%,換句話講,幾乎是無現金的社會了;日前國發會陳主委其實也希望國營事業可以帶頭來推動、鼓勵民眾使用行動支付。所以我想先請教三位董事長,你們誰已經有在用行動支付了?

主席:請台水公司郭董事長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現在行動支付是還沒有正式開始,可是我們……

余委員宛如:所以你們手機都還沒有裝就對了?也都還沒有開始用就對了?

郭董事長俊銘:有開始,明年3月會有QR Code的機制。

余委員宛如:這是我的下一題啦!

郭董事長俊銘:對。

余委員宛如:我先請問你,你自己有沒有用嘛?

郭董事長俊銘:我自己的手機喔?是沒有啦!

余委員宛如:那另外兩位咧?

主席:請台電公司楊董事長說明。

楊董事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我有裝但還沒有用。

余委員宛如:趕快開通。

主席:請中油公司戴董事長說明。

戴董事長謙:主席、各位委員。都是我太太在用。

余委員宛如:你的意思是你太太在幫你花錢。

我問你們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你們畢竟是國營事業,我希望董事長們都能瞭解使用者的感受,這是一種新科技,現在民眾都很關心國營事業什麼時候可以使用行動支付,所以我想聽一下三位目前的期程。

楊董事長偉甫:台電公司的部分目前已經在規劃當中,我們最慢在明年上半年包括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票證、金融等等……

余委員宛如:上半年很長,有沒有比較明確的時間?

楊董事長偉甫:六月底之前就會開始。

余委員宛如:還要半年才開通,能不能加快?

楊董事長偉甫:剛才講的是所有的項目,都會有合作的計畫,至於其中哪些項目可以比較快,我們會儘快的將已經可以完成支付的部分先上線。

郭董事長俊銘:明年3月開始我們會用QR Code和e-bill等APP來支付,但我們公司有特別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們有百分之九十的支付是透過銀行、郵局或超商轉帳,今年3月我們已經在16個服務所開始使用信用卡刷卡。

戴董事長謙:加油站有這樣的設施,就是付款時在加油機的兩邊有這樣的設施……

余委員宛如:幾月開始?現在已經有了嗎?

戴董事長謙:在2月時會有感應設備改版的驗證,3月感應設備採購完成,4月台北市會有38個站試辦,到6月全面完成使用。

余委員宛如:外面一直謠傳在加油站以手機支付會引發靜電起火,目前中油並沒有開放加油島使用行動支付,目前這部分的情況到底如何?

戴董事長謙:請委員看一下這張圖,紅色部分是有危險的區域,黑色部分是沒有問題的區域,我們用這種方式處理。

余委員宛如:你們會將安全區劃出來,在那邊支付。事實上,中國現在已經有完全無人的加油站,你們卻還在劃區,希望你們能想遠一點、想久一點。

我們再看目前三個國營事業帳單的付款方式,未來這些支付方式會逐漸退場或者會繼續存在,不會被取代?聽說目前只有付帳時免手續費的誘因,這個誘因足夠嗎?有沒 有其他誘因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行動支付?

郭董事長俊銘:有關台水的部分,經過我們內部的評估,我們還是鼓勵民眾透過銀行轉帳,因為銀行的紀錄讓民眾最安心,比如使用信用卡支付時會有帳單,但我們不一定會看帳單,而銀行的紀錄是永久的,對民眾更有保障,所以我們傾向鼓勵民眾採用自動轉帳的方式。

余委員宛如:有其他誘因嗎?

戴董事長謙:我們目前還沒有做法,但我們的同仁已經在評估鼓勵的方式,規劃完成後再向委員報告。

余委員宛如:除了誘因外,我們非常在乎消費者的體驗,目前消費者選擇行動支付的排名,第一個是安全性;第二個是掃瞄指紋,我們期待能將這部分納入考量。現在你們有22款行動支付平台,目前各單位與哪家合作?我們很關心好不好用的問題。

楊董事長偉甫:台電公司的部分目前還在處理當中,最後的合作對象要等上半年才能確定。

郭董事長俊銘:台水還在溝通當中,因為每家的條件不太一樣。

戴董事長謙:我們已經和來往銀行同時評估這件事。

余委員宛如:聽說民眾不能到超商代繳台電的逾期帳單,未來如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逾期帳單是不是可以以行動支付繳交?

楊董事長偉甫:是,這點我們已經在規劃了,明年上半年台電的E櫃臺也會開始開放逾收的截止日期,超過的電費可以用這種方式繳納,不需要到我們的各服務地點繳納。

余委員宛如:未來行動支付可能不只是在手機上,有可能是使用手環或其他方式,雖然各位現在才起步思考這件事,但起步晚有晚的好處與優勢,可以用更新的科技,所以我期待支付轉型,最近我們也有一些相關的政策在推動,國營事業也要轉型,產創條例也剛修正過,我希望國營事業能鼓勵台灣的新創,支付的部分可以考慮找更適合的新創或更創新的技術合作。

主席(蘇委員治芬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新南向政策是新政府非常重要的國家對外經貿戰略,所以國營事業不但不能缺席而且要當領頭羊,整合上中下游一起深耕東南亞,油、電、糖、水、船、鋼、翔,不管是農林產業或鋼鐵、水資源的開發,甚至是航太都是如此。次長覺得我們的國營事業有沒有實力和條件參與這些東南亞國家產業的發展?油電沒有問題,中鋼沒有問題,船的技術沒有問題,航太技術也應該沒有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航太方面要看機會大不大。

邱委員志偉:當然要去嘗試,我的意思是我們有實力可以深耕東南亞市場,但油、電、糖、水、船、鋼、翔七家公司對於執行新南向政策的積極度有很大的差別,成效也呈現出很大的差別,次長覺得經濟部主管的哪家國營事業對新南向政策的執行及規劃做得比較好?

王次長美花:應該說有好幾家都很願意也很積極的在執行。

邱委員志偉:哪一、兩家做得最好?

王次長美花:現在是中油很積極的在規劃案子。

邱委員志偉:中油做得不錯,中鋼做得也不錯。

王次長美花:中鋼原來就有一些好的經驗。

邱委員志偉:它在越南、馬來西亞、印度做得不錯,做得比較不好的從報告篇幅就可以看得出來,台電只有兩頁短短的幾百個字。。

王次長美花:台電在國內就忙不完了。

邱委員志偉:它還有能力去開發東南亞的能源,國內的工作當然也很重要,保持國內能源供電穩定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為國內事情忙就不參與東南亞的布局,新總統上任後它沒執行或提出有任何新南向計畫,這樣的態度太過消極,其他的水、船、漢翔應該都有相關的計畫在執行。

王次長美花:有,現在台水公司非常積極。

邱委員志偉:請教戴董事長,五輕的輸出有其時限,目前印尼已經有簽MOU,可行性評估在這幾個月就會出來吧?

主席:請中油公司戴董事長說明。

戴董事長謙:主席、各位委員。明年3月。

邱委員志偉:假設我們的評估和他們的評估有落差,或者他們評估這筆生意做不下去,我們有沒有備案?

戴董事長謙:我們希望順利,萬一有問題,我們有幾個備案,比如在某個國家……

邱委員志偉:在印度是另一個石化專區的投資案,要投入1,700億元,分6年執行,那和五輕沒有關係,假設你們和簽MOU的印尼國營事業無法達成共識,會不會到最後沒有辦法輸出而改到印度?除了印度外有沒有其他計畫?

如果沒有其他計畫,我擔心最後會半成廢鐵。

戴董事長謙:目前為止,印尼還有另外一家民營公司有高度的興趣。

邱委員志偉:不管如何,最後一定是落腳印尼嗎?

戴董事長謙:我們希望能落腳在印尼,因為落腳在印尼,在下游的部分,我們可以有更長的布局。

邱委員志偉:你們在印度投資1,700億元何時開始啟動?你們完全沒有編列這筆預算。

戴董事長謙:預算可能要等計畫書完成後再提報經濟部和行政院核准,下個月20日到23日,我會和黃志芳董事長及日本有興趣的3家廠商、國內廠商一起到……

邱委員志偉:我們是在和時間賽跑,如果一直遲而未決,時間拖久了可能導致廠址沒有騰空,沒有辦法重新利用,高雄市政府不是提出了一個專區計畫嗎?放越久越沒有價值,所以請董事長就這部分加把勁。

中鋼翁董事長非常積極的投入東南亞市場,中鋼過去在馬來西亞、越南、印度都有不錯的成績,從你們的銷售額來看,泰國的市場也不小,泰國的銷售額有67億元,除了馬來西亞、印度和越南外,有沒有其他選擇?有沒有其他的新建廠計畫?

主席:請中鋼公司翁董事長說明。

翁董事長朝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泰國是設裁剪廠,且和日本的一些商社合作,泰國成長已經到了一個階段,而且生產成本和環保成本很高,目前而言成長比較大的是越南和印尼。

邱委員志偉:越南有市場,你們是就近銷售所以你們的銷售額非常高,銷售額達到146億元,你們在馬來西亞原本就有設廠,銷售額有82億元,印尼的銷售額是30萬元,還不夠,因為印尼是人口大國,所以印尼市場的潛力非常大,你說泰國環保成本太高,所以你們可以對印尼多規劃和考量。

翁董事長朝棟:委員的指正非常正確,在印尼找一個很好的合作夥伴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的律法和法規不是很完整。

邱委員志偉:所以開始啟動時就要去找一個好的合作夥伴,然後積極投入印尼市場。

翁董事長朝棟:印尼市場是我們下一個努力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台糖預備在印尼投入一個製糖廠,地點在哪裡?

主席:請台糖公司管總經理說明。

管總經理道一:主席、各位委員。地點還沒確定,我們要找適當對象,我們已經簽了MOU,明年初會到印尼看幾個地方。

邱委員志偉:已經有特定的合作夥伴嗎?

管總經理道一:目前還沒有特定的對象。

邱委員志偉:MOU已經簽了。

管總經理道一:有接洽的對象但沒有談到合作。

邱委員志偉:MOU簽了就是有固定的合作廠商。

管總經理道一:因為不只一家。

邱委員志偉:你們大概會投入多少金額在印尼?

管總經理道一:地點和規模都還沒確定,所以金額也還沒確定。

邱委員志偉:投入東南亞市場或人口大國的印尼需要有一個完整的計畫,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完整的計畫。

管總經理道一:我們剛開始在起步階段。

邱委員志偉:你們越早進去越好。

請問謝總經理,剛才陳雪生委員說中華電信有編列預算補助特定的MOD頻道商,這樣算不算違法?

主席:請中華電信公司謝總經理說明。

謝總經理繼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編列這筆預算。

邱委員志偉:雖然你是這樣講,但我們聽到的消息是有編列,萬一查到有編列,是不是違法?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確實沒有編列預算,我們是根據廠商提供的內容看是否要特別採購,我們就特別採購了「我們的少女時代」放在我們的MOD上。

邱委員志偉:你們和特定的MOD頻道商有沒有特定或特殊的關係?

謝總經理繼茂:只要頻道商有吸引我們的節目,我們的用戶要看,我們都會採購,並沒有特定的人,應該是特定的節目。

邱委員志偉:你可以在這裡承諾你們沒有給任何特定的MOD頻道商預算補助或暗助等等,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對頻道商都是公平對待。

邱委員志偉:假如查到你們有編列預算或以其他方式補助特定的MOD營運商是很嚴重的問題。

謝總經理繼茂:我們很確定沒有編列這樣的預算。

邱委員志偉:真的有的話是一個弊案,是很嚴重的違法問題。

主席(邱委員志偉):登記發言的徐委員榛蔚、陳委員明文皆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俊憲、蘇委員震清、邱委員議瑩、張委員麗善、管委員碧玲、徐委員榛蔚及陳委員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並附知本會。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問題及論述

中油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規劃了包括赴越南投資潤滑油摻配廠以及與印尼洽談五輕整廠輸出等,總統前陣子受訪時也說,中油投資案的成功與否,是新南向政策的重要指標。其實中油在東南亞國家佈局已經有一段時間,中油持股占比達4成的越南潤滑油摻配廠「宏越責任有限公司」,其實也談了好幾年了,12月中戴董事長受訪時表示,明年1月即將動工建廠,後年底開始營運,請問中油,這個時程不會改變吧?應該是短期內可有具體成果的新南向投資計畫,除了越南,還有與五輕整廠輸出,已經確定會落腳印尼了吧?請問董事長五輕輸出計畫的進度為何?上個月底部長說明年1月前可完成評估,請問目前是否有遇到障礙?若完成1月順利完成評估,後續的時程麻煩董事長報告一下,另外總統也提到,除了五輕整廠輸出之外,為了讓前往當地工作的台灣員工能夠安心生活,希望這種大型投資案可以配合造鎮計畫進行,請問是否會有這方面的計劃?除了印尼的投資案,還有印度的石化園區,中油與石化業者已經到當地考察兩次了對吧?這個以中油為核心的石化聯盟,目前進度為何?聽說日本企業對於這個石化園區的投資案有高度興趣,請問經濟部對於日本的意向是否有進一步的暸解?若能跟日本合作,大家一起加入新南向的政策,減少投資的風險,成功的機會就會大幅增加,這幾年臺灣的石化產業面臨中國跟韓國的競爭,希望中油能以這兩個投資案作為開拓石化產業在新南向國家的市場。

委員蘇震清書面意見:

1.為協助國內中小企業赴東協、南亞及紐澳等18個「新南向國家投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今年5月推出「協助中小企業赴新南向國家投資融資信用保證」,共提供新台幣500億元保證融資額度。請提供截止2017年12月28日為止,本計畫中有符合向新南向國家投資申請案件數及融資總額度以及融資利率等相關資料。

2.查本計畫雖巳推出近半年,但仍有許多中小企業欲赴海外投資,仍不知有此資源可運用,建請國發會及經濟部應再積極加強宣傳,以利中小企業申請。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續效」專案報告

一、新南向政策除了我國在國際特殊定位不明及中國壓迫因素,最現實的問題在於我方勞工的語言不通及長期以來對東南亞文化的陌生,請國發會回應,政府要提供那些充分資源給國營及公股事業、甚至在行政機關內補助開設小型語言進修管道?要成功進展新南向政策,應率先投資在國家公務員及國營事業員工的語言充實上。

二、許多大專院校為搶攻新南向學生市場,致力於吸引東協十國學生來台就讀,也提供我國學生到相關國家進行語言交換或短期實習機會,請台電、中油、台糖等國營機關回應,目前對我國大專院校的這些新生人力進行哪些實際的人才深耕合作計畫?讓我國高等教育人力從就學到就業,有機會得到有計畫的培育。

三、水源污染和管線老舊是越南自來水品質不佳的兩大主因。以胡志明市西貢河為例,每天有8百家工廠排放工業廢水流入其中。受到迅速都市化影響,老舊水管來不及汰舊換新,居民飽受生鏽水管污染之苦,因為水源污染導致高達9,000例死亡病例和20萬例癌症感染的病。反觀台灣的自來水合格率最近5年平均的合格率達99.94%,而台灣水污染防治也有三十年經驗,台灣自來水公司目前將水技術進展到新南向的規劃進程?有哪些正在推動的計畫及預期營收?

四、越南的家用淨水設備市場呈現低階的淨水桶及高階的RO逆滲透淨水器等兩極化現象,台灣廠商致力於推展平價化的淨水設備,如何將台灣水技術及淨水設備打入高端精品市場?是否有對南越及北越的消費市場做整體評估,並對不同客戶群及不同區域的消費文化進行通盤的行銷規劃,請具體說明?

委員張麗善書面意見:

一、質詢問題

1.「辦公室養辦公室、新南向不用負政治責任?」

質問蔡政府「以辦公室養辦公室」的施政偏好,新南向辦公室結束營業,未檢討缺失,卻變本加厲,明年一月由國安會成立「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將成立「新南向工作小組」,應廢除新南向辦公室的新南向政策綱領。

2.國營公股事業應該扮演的角色是領頭羊,變多頭馬車策略不明、成效不明、方向不明,各個國營事業各自為政,沒有清楚的策略和評估機制,國營事業挾國家資源進入市場,但後續仍需要國內中小企業接棒,才能形成南向產業聚落和規模經濟效果,新南向沒有策略指導,國營事業和後續進入的中小企業沒有分工整合,只會形成資源的重置和浪費。

3.避險機制掛0

我國政府無力簽訂FTA,FTA的涵蓋率問題已是無解,而投資保障協定中也來不及簽訂,先天上國營事業將處在充滿風險的投資環境,從經濟部和國營事業的報告看來,國營事業衝入新南向國家,沒有設定任何風險評估、預警跟處理機制。

4.「國際版」的前瞻基礎建設

各國營事業的報告顯示,許多投資計畫、開發計畫都是過往定期辦理的業務,並非真正的新南向計畫,國營事業的新南向計畫,不過是國際版的「前瞻計畫」,處處充滿拼裝車和舊瓶新酒的痕跡。

5.我們今天對國營公股事業要做新南向的領頭羊,是充滿憂心的,蔡英文總統去年在自家的中常會拋出「國營事業要扮演領頭羊」,但我們很擔心這是飛蛾撲火,讓國營事業當敢死隊,投資失敗,蔡英文政府拍拍屁股走人,但所造成的虧損,還是全民買單,我們從「新南向辦公室」的掛牌到結束營業就可以了解,新南向辦公室唯一的成果就是完成2千5百字的「新南向政策綱領」,我們搞一個辦公室寫作文,實際效益跟策略到底在哪裡?新南向辦公室動輒跳過經濟部,開口閉口都是高層的指示,但是實際策略在哪裡?沒有實際可行的策略產出?只有叫國營公股事業帶頭向前衝?我們認為不該再設立新的辦公室。

6.「新南向政策綱領」的短中程目標是「配合經濟發展新模式,推動產業新南向戰略佈局。」,所以國營公股事業是打頭陣,試水溫,經濟部最後還是要協助台商布局,但1980年代開始,臺商從事海外布局至今已有超過30年時間,我們正視台商對新南向18國的布局現狀,就是腳步快的廠商已經都去了,他們在東南亞獲得低廉的勞動力,這是先前的布局。但是我們看到國營公股事業的新南向成果,是台電跟澳洲買燃煤、中油跟新南向國家進口原油、泰國進口玉米粒、鳳梨罐頭,請問後續台灣企業要如何接軌,如何一棒接一棒,真正打入新南向國家,成為台灣在新南向國家的產業鍵和產業聚落?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曾說「透過貿協將洗髮精、面膜、化妝品等品項整合成為產品線精準行銷」,具體的策略在哪裡?

7.全球最大的再保險經紀公司和純保險經紀公司怡安全球風險報告,這份報告也獲經濟部引用,投資相關性較高的6項指標,包括「政治干預風險」、「政治暴力風險」、「外匯轉移風險」、「法律及監管風險」、「供應鏈中斷風險」、「營商交易風險」,新南向國家都偏高,經濟部是否為國營事業設定國家級的避險機制?台灣跟新南向國家並未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已經去東南亞的廠商,都得靠自己建立政商關係以為「保障」。以東南亞國家政情之多變,政府有沒有當國營事業的靠山?

8.我們從「新南向政策綱領」可以了解,國營公股事業的新南向任務沒有評估,是拿已經辦理中、過去曾辦理的經常性業務,當作國營事業新南向任務,就如同台糖的報告所言「本公司自民國83年起即至越南投資興建糖廠,88年至越南設立畜殖場,並持續與東南亞國家貿易往來」,相關政府人員都有口難言,本席要說,國營企業的新南向是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只有政治指導沒有經濟可行性,請問,國營事業的新南向政策優先順序在哪裡?具體的績效評估在哪裡?我們是各自評估、各自獨立行事,那麼經濟部的指導定位在哪裡?沒簽投保協定、無力簽FTA,難道連評估國營事業的南向策略都沒有嗎?

委員管碧玲書面意見:

國發會為活絡國內貿易,加強本國與鄰近國家經貿交流,遂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並於今年10月12日通過三項107年度推動新南向政策關鍵績效指標(KPI),其中包括來臺觀光200萬人次、來臺留學4.03萬人以及取得新南向國家標案金額200億元。

查,經濟部所屬各國營事業機構,近年來為積極呼應新南向政策,紛紛至印尼、印度、越南、泰國等國家進行投資以及技術交流。以中鋼為例,在馬來西亞、越南、印度投資並合作投資六家工廠,向東亞各國銷售約404億鋼鐵產品。而中油五輕廠整廠輸出,亦有印尼與印度國家極力爭取,南向政策進展十分快速。

惟,我國優秀業者面臨其他國家業者競爭,亦須有便捷交通建設作為輔助,協助國內外人士於臺灣與東亞各國之間有效率進行貿易往來。

以南向交流需花費許多不必要的時間經費成本為例,學者專家以及商務人士從南部來回台北搭機出國各三百公里,台北來回南向國家又多出三百公里,徒增一千二百公里的不必要的交通成本。其次,以交通部的統計數據觀之,桃園國際機場一年內,四小時以內的短期航線占整體81.8%,區域航線是18.2%,顯然無法促成臺灣成為國際轉運中心。故國際交通問題若無法進一步改善,臺灣與世界各國交流勢必受到侷限。

本席要求政府積極評估整併現有小港、岡山、台南三座機場,統整資源為高雄國際機場,強化與東亞國家之間的交流,以作為南向後盾,服務雲嘉南高屏五百萬人口。高雄市是亞洲太平洋航線的中心點,也是去亞洲任何一個港口距離平均數最短的城市,極具東亞航空、航運中心樞紐的地理優勢。

據此,爰要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會同交通部等相關部會,針對上述問題,於一個月內研擬「加速南向經濟競爭力─評估整併高雄為國際機場」規劃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率台電公司董事長、中油公司董事長、台糖公司董事長、台水公司董事長、漢翔公司董事長、中鋼公司董事長、台船公司董事長及交通部首長率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針對「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一、監委江綺雯意見

1.部長,相信今天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問題,江綺雯監委指出,新南向的政策戰略目標多次游移,在全球與兩岸互動格局中的定位不清,這些都不利於我國宏觀的經貿發展。

2.甚至,從經濟部投審會的資料,105年新南向指標國家泰國、越南、印度、菲律賓等,投資台灣金額僅2億2,862萬美元,是近5年來新低,且相較104年的3億6,498萬美元,大幅衰退了37.4%;更比103年的7億482萬美元,一舉衰退了67.6%。

3.雖然今年1至8月新南向指標國家來台投資金額1億6,455萬美元,相較105年同期1億1,647萬美元高,不過監察院認為,全年預估金額恐仍不及新南向政策推出之前101年至103年所達成的成果。

4.部長,南向政策推動以來,新南向國家來台投資力道不增反減,行政部門雖然大張旗鼓宣傳新南向政策成效,但好像政策形式重於實質、口號重於實效,與預期效益落差非常的大?!我們看到昨天部長回應江監委的,只有一直提到「加速投資台灣專案」,部長,政府餅畫得很大,但有人要來吃嗎?

二、國營企業當領頭羊?台灣經貿計畫?

1.政府叫國營企業要當領頭羊,部長,國營企業的錢難道不是人民的納稅錢嗎?企業赴外投資,遇到虧損,只能自己吞下去,國營企業赴外投資,遇到虧損,難道不是全民買單嗎?

2.再來,但包括越南、印尼,及柬埔寨等多個東南亞國家,明年每月基本薪資均確定喊漲。其中,越南分4區調漲,漲幅介於6.13~7%。同樣地,柬埔寨明年每月基本薪資,將由今年的153美元,調高至170美元,漲幅11.11%,這些國家的變動因素,政府在規劃的時候,有預想到嗎?

3.我們看到新南向區域內其他國家的經貿相關計書,越南有「兩廊一圈」、印尼有「全球海洋支點」、菲律賓「雄心2040」、馬來西亞「兩國雙園經濟轉型計書」、汶萊「2035宏願」及泰國「大戰略動向」等,並與大陸「一帶一路」倡議形成「戰略對接」,借力使力、相向而行的整合關係,再加上日本、韓國長期經營東南亞,反觀台灣,我們有什麼經貿計畫?就是新南向嗎?

4.剛剛我們提到的國家,有許多是跟大陸相親近的,像是菲律賓、馬來西亞、緬甸、柬埔寨、老、泰國;有的有排華爭議,像是印尼、越南;新加坡也曾經連續拒絕我方兩代表派任;剩下的,就汶萊、東帝汶、新幾內亞,台灣的南向優勢在哪裡?

5.新南向從政上任以來推了一年多,本席真的疑惑,對國內的勞工有帶來什麼利多?工作機會增加了嗎?薪資福利變好了嗎?

三、新南向辦公室成立→已有階段性成果解編→再成立專案小組、工作小組

1.再來,新南向辦公室,今年12月14日才說階段性任務完成解編,結果,前天蔡英文主持對外經貿會談,又說明年開始在國安會成立「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統籌新南向政策相關策略研習及規劃的幕僚工作,「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也要進一步強化執行能量,可成立「新南向工作小組」,和「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相互配合,深化並落實新南向政策的推動。

2.怎麼,原來之前說已展現階段性成果所以解編,是為了後來的擴編鋪路?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議題: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率台電公司董事長、中油公司董事長、台糖公司董事長、台水公司董事長、漢翔公司董事長、中鋼公司董事長、台船公司董事長及交通部首長率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針對「國營及公股事業為響應新南向政策之投資布局計畫、執行期程、最新進度以及預期達成績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一、中國下令減排五成,昆山台商剉咧等

部長,最近很多在江蘇省昆山市台商都很緊張,因為最近昆山市以書面緊急通知吳淞江沿岸的270家企業因河川污染問題要停產17天,雖然昆山市在最後一刻踩煞車、暫緩停產令,但當地台商又接到通知,要求先改為減排五成,也就是用水量減半、污水零排放、工作日調整等,台商全部「剉咧等」。

部長,這270家的企業,大概有一半是台商,包括鴻海、日月光、南亞、巨大、永豐餘、統一及正新等知名業者,部長,工總強調「中國地方政府為配合中央環保目標,動不動就啟動全面停工令,不論是否符合標準,都被連坐,一點都不講道理。」

部長,連工總都跳出來譴責這件事情,經濟部的官方態度呢?你對於這種連坐法,有甚麼要表達的嗎?

部長,台商的反應是很真實的,我們看一下電電公會所做的調查就可以知道,2011年願意到中國增加布局的台商有50.95%,2017年願意到中國增加布局的台商的32.46%,大幅下降18%,可見台商對於中國不穩定的政治環境是有嚴重顧慮的,所以經濟部也有這個義務要引導台商前往更適合投資的地方。

二、總統:積極參與雙邊、多邊貿易談判

部長,蔡英文總統26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會議,會議中總統也裁示,對全球貿易及區域整合新情勢,我們要以「追求最大化自由貿易」作為基本立場,無論是雙邊或區域多邊貿易談判,只要符合互惠公平原則,都應予以支持並積極參與;至於新南向政策,總統也指示繼續深化推動。

部長,總統希望經濟部儘快展開雙邊或區域多邊貿易談判,這部分你們最近有甚麼進展嗎?

部長,總統的基調是我們要以「追求最大化自由貿易」作為基本立場。我們希望行政團隊必須針對台美、台日、台歐及和其他重要貿易夥伴的經貿合作關係,進行長程的策略規劃與執行藍圖的擬定,這樣才有辦法落實總統的「追求最大化自由貿易」。

三、工商團體:執行新南向應簡化

部長,政府有很多單位在執行新南向政策,包括剛收起來的「新南向辦公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國安會成立的「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行政院經貿辦公室成立的「新南向工作小組」,那現在到底哪個單位是新南向政策的頭?經濟部的角色在哪裡?

部長,因為中國投資環境急速惡化,台商都非常樂意配合政府的新南向政策,但是台商遇到的困境就是「他們不知道要找哪個政府單位」。

部長,我們的行政單位裡面編列了很多跟新南向政策有關的預算,但都是散置在各部會,沒有一個統整的單位來彙整這些資源,台商也無從了解到底政府有哪些資源可以協助他們,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

部長,一個政策能否順利推動,就在於這個政策的執行面,如果連台商都不知道要找政府哪個單位,你還寄望新南向政策會成功嗎?

部長,經濟部是屬於執行單位,我們希望經濟部應該出面整合部會資源,成立一個「新南向單一服務窗口」,台商要前往新南向18國,只要找這個服務窗口就可以一條龍式的服務,這樣做得到嗎?

四、經濟部與外貿協會如何落實協助台商?

部長,新南向政策也是台灣經濟轉型的重要關鍵,台商也都很有興趣前往新南向18國,但他們欠缺的是政府的引薦或是牽線,經濟部和外貿協會在全球52個國家設有60據點來服務台商,這部分經濟部應該始得上力吧?

部長,我們如果仔細看一下這60個據點的分布,經濟部有11個駐外單位在新南向18國,外貿協會也有11個辦事處設在新南向18國,重點國家我們大概都有設置辦事處,現在政府要拓大辦理新南向,那我們有辦法擴大經濟部駐外單位和外貿協會的服務量能嗎?能夠增設預算與人員去服務台商?

部長,我們應該在這些辦事處增設法律服務團隊,協助台商解決當地國的法律問題,我們也要積極媒合商機,讓台商可以直接在新南向18國找到賺錢的機會。

部長,那我們接著談一下實質面的問題,台商要前進東南亞國家,都需要在當地設點、市場調查與律師諮詢,這些都需要錢。

五、經濟部應向工程會看齊

部長,今年公共工程委員會非常有誠意,編列了一筆1,500萬元的預算,只要符合工程會規範的五大輸出團的台商,這些台商在東南亞當地的辦公室租金、市場調查費用及委外律師費用,都可以向工程會申請補助,最高額度為50%。

部長,工程會2018年也編了1,659萬元來做這些補助,光是工程會就做的這麼積極,那身為新南向政策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呢?我們提供台商甚麼樣的後援?我們提供了甚麼樣的補助方案嗎?目前好像都沒有看到。

部長,工程會這1,500萬元的補助總額,對於前進新南向18國的台商根本是杯水車薪,以今年為例,光是五大輸出團的台商實際向工程會提出的申請金額就高達3,000萬元,顯示台商在東南亞國家設點的熱絡與需求。

部長,新南向政策只會越做越熱絡,台商一定會更積極前往新南向18國,光是工程會的1,500萬元一定無法支應這些台商的需求,不知道經濟部是不是也可以比照工程會,規畫類似的預算補貼方案,讓台商可以從政府取得部分資源前往東南亞打仗?

部長,有一句話必須提醒你,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要台商前往東南亞開疆闢土,那我們就必需要提供最佳的後援給台商,不要讓台商在東南亞孤立無援,轉而向中國使館求救。

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

一、我國目前正字標記之申請及管理,所依據之法令為《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依照該規則第3條,合法取得正字標記須符合二個條件,一個是產品本身,另一個是生產產品的工廠:

1.工廠品質管理(品管)通過評鑑,取得標檢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第3條第1款)

2.工廠所生產的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第3條第2款)

二、其中有關工廠品管的完整流程,包括以下幾個項目:

1.申請者申請前,應先向標檢局申請品管驗證。(第9條第1項)

2.標檢局受理申請後,應派員前往申請之工廠實施品管評鑑,並作成報告書,送達申請者。(第9條第2項)

3.標檢局對於經核准的廠商,每年得實施不定期工廠查核。(第14條第1項)實施品管追查時,有不符合第3條第1款規定而被通知限期改正之情事,於改正期間所生產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第15條)

4.正字標記產品所適用之國家標準經修訂而改適用其他國家標準者,經評估具實質影響內容時,正字標記廠商應於接到標檢局通知改正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改正。但備具改正計畫書經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第21條第1項)

5.正字標記廠商經向標檢局報備或於改正期限屆滿前完成改正且依修訂或新適用之國家標準生產者,得繼續使用正字標記。

三、我國品管標準為依據ISO 9001精神而發展的特規版本CNS1268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2016年1月14日,依據ISO 9001:2015的內容,修訂CNS12681後公布。

四、ISO 9001:2015與前版ISO 9001:2008差異之處在新版「以風險管理取代預防措施」,並且新增加「知識管理」、「應變措施」,並加重「最高管理者的責任」。ISO 9001:2015版改版的原因,最主要是回應全球對於永續品質經營的重視,以及數位經濟時代知識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知識管理應該成為品管的要項,以及伴隨而來快速經濟型態重組,以及全球氣候變遷所激增的風險增生,所加入的風險管理理念。這些精神,都已經落實到CNS12681。

五、問題一:我國已經取得正字標記之業者,是否都須依照《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21條第1項的規定,辦理計畫書改正?還是上述改版所回應的幾大核心差異,屬於「不具實質影響內容」,因此可以不需提報計畫書改正?考驗著政府迎向全球永續經營,以及數位經濟潮流的認知和決心。

六、問題二:如果要改,是採書面審查?還是會實質訪查?如何才能鑑定出業者已經建置「風險管理」「知識管理」「應變措施」及「落實對最高管理者責任的課責」?

七、建請經濟部就以上問題,於兩週內向經濟委員會以書面方式答覆。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主席:現在回頭處理臨時提案。處理第1案。

請中華電信公司謝總經理說明。

謝總經理繼茂:主席、各位委員。中華電信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徵求提案委員的同意,希望能修改部分文字,將提案倒數第三行的「將近一年」幾個字刪除,一直刪到最後一行的「合作與採購計畫」,最後一句「呈報本委員會」改成「呈報委員」。

主席:我建議改成「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這是在經濟委員會提出的臨時提案,當然要提報經濟委員會。

第1案照修正意見通過。

主席:處理第2案。請經濟部能源局夏視察說明。

夏視察峪泉: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有建議修正文字,經向提案委員報告後,蘇委員同意倒數第2行以下修正為「對上列事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中間的「提出具體時程、作為」等八個字刪除。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有跟蘇委員溝通喔?好,第2案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3案。請經濟部趙專門委員說明。

趙專門委員依雄:主席、各位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第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4案。

趙專門委員依雄:遵照辦理。

主席:第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案。請經濟部工業局張專門委員說明。

張專門委員宗顯: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因為牽涉交換電的機載中心要跟台電公司的電網並聯及相關處理,整合比較需要耗費時間,建議能夠修正為「三個月」,我們有跟蘇委員辦公室聯繫。

主席:好,第5案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6案。請國發會產發處詹處長說明。

詹處長方冠:主席、各位委員。第6案是有關國發會的部分,由於這個案子是針對電動機車的事項,跟經濟部有關,建議將第4行前段修正為「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將第5行中間的「一個月內」修正為「二個月內」?以上修正,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經濟部有沒有問題?請問蘇委員,改成「二個月」可以嗎?好,第6案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詹處長方冠:謝謝委員。

主席:處理第7案。

趙專門委員依雄: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案……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第8案我撤掉,因為提案重複。

主席:好,第8案撤案。

處理第9案。

趙專門委員依雄: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0案。這應該是國發會吧?第10案是哪個單位?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國發會。

詹處長方冠:根據我們的瞭解,剛剛有重新再提一個案子,按照新的案子,最後是由經濟部、科技部、國發會三個單位辦理。

主席:第10案啦!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那是第三項,因為需要技術及資金,所以國發會在統整。

主席:這一案照案辦理吧?

詹處長方冠:是、是,謝謝委員提醒。那我們是不是就第一點及第二點的部分,全部由國發會會同財政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在三個內(107年3月26日前)提出評估報告?

主席:林委員的意見呢?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你只針對第一項及第二項啊!

詹處長方冠:對,因為第三項已經有提到其他部會了。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哦……

詹處長方冠:是、是、是,就第一點及第二點的部分。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那統籌還是你們啊!

詹處長方冠:是,我們會會同財政部跟勞動部。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就是整理這個案子,你們要彙整我沒有意見啊!

詹處長方冠:是。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那你們統籌要告訴我們這個。請問現在政府針對薪資的部分是誰在統籌?

詹處長方冠:關於薪資的部分,坦白說,直接主管的部會可能會跟勞動部他們比較有關係,但是我不知道在場有沒有勞動部的同仁。

主席:每一個部會都跟你們國發會有關係,你們來整合其他的部會啦!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對。

詹處長方冠:是,那我們就整合其他部會;至於時間是不是可以再改為三個月?

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好。

詹處長方冠:謝謝委員。

主席:好,第10案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本日會議詢答結束,所列議程處理完竣,現在散會。

散會(15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