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星期五)15時至15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至12時8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曼麗 江啟臣 曾銘宗 陳怡潔 邱泰源 鍾孔炤 林為洲 施義芳 段宜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周春米 李麗芬 陳其邁 王育敏 林德福 吳焜裕 Kolas Yotaka 余宛如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討論事項依民進黨黨團(陳委員曼麗)提案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Walis.Perin、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趙永清、劉文雄(已歿)、蔡崇義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及第三案「總統前於本(106)年3月2日提名王幼玲等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請本院同意見復後任命。茲因其中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病故,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楊芳玲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陳委員曼麗)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僅列「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及第3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案」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4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1人。)
2.國民黨黨團(王委員育敏)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僅列「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國民黨黨團)不再處理。】
其他事項
一、本會第9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於本日下午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散會後隨即召開,審定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及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
案號 |
法案名稱 |
條數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Walis.Perin、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趙永清、劉文雄(已歿)、蔡崇義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及第三案「總統前於本(106)年3月2日提名王幼玲等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請本院同意見復後任命。茲因其中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病故,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楊芳玲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主席:請問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宣讀議事日程草案所列之報告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月8、9、10、16、17、18、19、22、23、24、25、26、29、30、31日(星期一、二、三、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一、二、三)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事項照案通過。
繼續宣讀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如有委員要登記發言,請至主席台前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後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同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發言完後再行處理。
請宣讀。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9人、委員黃昭順等16人分別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21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6170、21349、21342、21341、21332、21333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21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6170、21349、21342、21341、21332、21333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93號政府提案第16171號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請蘇院長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交通委員會)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2關係文書─另行分送)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含機密部分)、財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關係文書─另行分送)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25號政府提案第16153號關係文書)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21236號關係文書)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21184號關係文書)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25號委員提案第21262號關係文書)
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86號政府提案第16001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86號政府提案第16001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議程草案所列討論事項已宣讀完畢,現在依序請登記委員發言,第一位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委員。民進黨黨團提案,案由為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請議事人員宣讀議案名稱。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陳曼麗
議案名稱 | |
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交通委員會)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外交及國防(含機密部分)、財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討論案 |
2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1)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宣讀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僅列「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一案,敬請公決。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僅列「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一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針對討論事項的登記發言,到此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首先處理陳委員曼麗等提案。
請問各位,對陳委員曼麗等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贊成陳委員曼麗等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不含主席)13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陳委員曼麗等提案通過。
現作以下決定:「議事日程草案所列討論事項依陳委員曼麗等提案通過。」
繼續宣讀議事日程草案所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宣讀完畢如有委員要登記發言,請至主席台前登記,委員發言完後即進行處理。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月16日上午)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 Walis‧Perin、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趙永清、劉文雄(已歿)、蔡崇義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及「總統前於本(106)年3月2日提名王幼玲等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請本院同意見復後任命。茲因其中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病故,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楊芳玲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等二案。
(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65號政府提案第15921、16165號之1關係文書─另行分送)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 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對議事日程草案所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並無委員登記發言,所以,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提出?(無)無臨時動議。
繼續處理全院委員會議程草案,請宣讀1月12日、1月15日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草案所列討論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月12、15日(星期五、一)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討 論 事 項
一、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Walis.Perin、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趙永清、劉文雄(已歿)、蔡崇義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65號政府提案第15921號關係文書)
二、總統前於本(106)年3月2日提名王幼玲等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請本院同意見復後任命。茲因其中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病故,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楊芳玲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65號政府提案第16165號關係文書)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主席:全院委員會議事日程草案所列討論事項已經宣讀完畢,並無委員登記發言,所以,討論事項照案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提出?(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5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