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 林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早安,今天進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本院委員柯建銘等人請求召開臨時會,另委員林德福等人亦於今日提案請求召開臨時會審議特定議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柯建銘等67人提案:

本院委員柯建銘等67人,為落實週休二日建構符合社會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建立合於國際潮流減輕薪資所得者負擔之稅制、強化水資源管理以因應氣候變遷對糧食安全之挑戰並擴大對農民的服務、結合公私部門能量加速促進居住環境改善、提升國家競爭力,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及「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Walis.Perin、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趙永清、劉文雄、蔡崇義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及「總統咨,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前於本(106)年3月2日以華總一智字第10610012520號咨,提名王幼玲等11人請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茲因其中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病故,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楊芳玲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等議案(詳如附表);並自107年1月5日(星期五)至1月31日(星期三)召開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五)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五)下午召開第一次會議;1月8日(星期一)、9日(星期二)、10日(星期三)、1月16日(星期二)、17日(星期三)、18日(星期四)、19日(星期五)、22日(星期一)、23日(星期二)、24日(星期三)、25日(星期四)、26日(星期五)、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及31日(星期三)為第二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咨請本院行使同意權,以維憲政機關正常運作。

二、因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雇雙方就延長工作時間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均有適度調整之建議,為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修正「勞動基準法」俾使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之保障。

三、為因應氣候變遷所致之糧食安全挑戰及強化農業水資源利用、擴大對農民之服務範圍,強化組織專業經營,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另以法律保障改制後現有資產及職員工作權益。

四、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身心障礙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所得稅負擔,衡平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稅負、解決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衍生我國居住者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較重與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不衡平,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差異過大,造成居住者股東藉轉換為外資股東身分或公司藉保留盈餘規避所得稅負等問題,修正「所得稅法」因應資本市場日趨國際化及維持資本流動中立性。

五、鑒於「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及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也是政府推動各項施政計畫與建設所需之財政資源,負有導引經濟發展、影響景氣循環的功能,如未能即時審定,各項新興計畫包括軍公教調薪百分之三、攸關國家防衛安全的國軍多功能雷觀機等武器設備與設施購置經費含幻象機彈藥購置與維護(壽限換裝案)、海巡艦艇籌建計畫、精實警察制服、高教深耕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計畫等相關計畫及建設將因而停頓,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及國家競爭力。

六、參考鄰近國家推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以成立專責機構結合公私部門能量,整合協助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加速改善居住環境,提升都市機能。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蔡易餘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榮璋  陳 瑩  許智傑  黃秀芳  陳賴素美 蔡適應  張廖萬堅 洪宗熠  賴瑞隆  鄭寶清  林淑芬  蔡培慧  陳其邁  劉櫂豪  尤美女  吳玉琴  管碧玲  王定宇  邱志偉  Kolas Yotaka     鍾佳濱  邱泰源  吳焜裕  鍾孔炤  施義芳  羅致政  江永昌  陳明文  莊瑞雄  蘇震清  林岱樺  鄭運鵬  趙正宇  何欣純  趙天麟  陳素月  周春米  吳思瑤  張宏陸  李麗芬  余宛如  陳曼麗  段宜康  吳琪銘  陳亭妃  邱議瑩  郭正亮  高志鵬  林俊憲  吳秉叡  黃偉哲  黃國書  林靜儀  蕭美琴  劉建國  李俊俋  楊 曜  蘇巧慧  葉宜津  李昆澤  呂孫綾  劉世芳  陳歐珀  

附表

議案名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及第3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案。

2

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田秋堇、瓦歷斯.貝林Walis.Perin、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婉、趙永清、劉文雄、蔡崇義11人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

3

總統咨,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前於本(106)年3月2日以華總一智字第10610012520號咨,提名王幼玲等11人請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茲因其中被提名人劉文雄先生病故,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提名楊芳玲為第五屆監察委員,咨請同意案。

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

7

(1)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委員林德福等31人提案:

本院委員林德福、林為洲等31人,有鑑於近年來臺灣空氣品質明顯惡化,國際公認的一級致癌物PM2.5,更是國人嚴重的致命威脅,解決空污問題已是蔡英文政府刻不容緩的嚴肅議題,本院應立即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台灣短中長期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對能源、交通、經濟等層面之影響評估」一事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並召開委員會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另攸關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及體現公民參與之「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實現公平正義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亟待本院三讀通過,爰建請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召開第9屆第4會期臨時會,審議相關重大急迫性之特定議案(如附件),俾利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林德福  林為洲

(附件)

案名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

2

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9

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2

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3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4

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5

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6

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7

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18

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9

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0

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21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22

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3

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24

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5

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6

委員邱泰源等2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7

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28

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9

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30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31

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32

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33

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34

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35

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36

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37

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38

委員林淑芬等2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39

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40

委員陳曼麗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41

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42

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43

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44

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45

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46

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47

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48

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49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0

()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52

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鑒於台灣健康空氣污染行動聯盟所公布環保署自動監測的數據,全台環保署的監測站,有三分之一的地區PM2.5惡化,台南市與高雄市一年中有51%和57%的時數,其PM2.5超過WHO上限25微克/立方公尺,達不健康的標準,而左營更是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標準時數第一名,其餘超標區域依次為高雄小港、南投、高雄前金、高雄鳳山、高雄仁武、屏東,顯示越往南,不健康的超標日數越多,可見空污防制刻不容緩。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台灣短中長期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對能源、交通、經濟等層面之影響評估」一事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連署人:孔文吉  柯志恩  曾銘宗  王金平  徐榛蔚  費鴻泰  王育敏  徐志榮  黃昭順  王惠美  馬文君  楊鎮浯  江啟臣  張麗善  廖國棟  吳志揚  許毓仁  蔣萬安  呂玉玲  許淑華  蔣乃辛  陳超明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陳學聖  林為洲  陳宜民  賴士葆  陳雪生  顏寬恒  羅明才

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進行提案說明,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9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人代表民進黨黨團說明此次召開臨時會的緣由,本院民進黨黨團根據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召開臨時會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及總統咨,為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現有缺額11名,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王幼玲等11人之同意案。本次臨時會召開共計5個法律案及1個人事同意權,理由如下:一、「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國家整體資源分配及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也是政府推動各項實施計畫所需之財政資源,負有導引經濟發展、影響景氣循環之功能,如未能確實審定,各項新興計畫包括軍公教調薪3%、攸關國家國防安全的國軍多功能雷觀機等武器設備以及設施購置幻象機彈藥等經費、海巡艦艇籌建經費、精實警察制服、高教深耕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等相關經費將因此而停頓,嚴重影響國家的競爭力。

二、為了建立符合國家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的所得稅制,適度減輕受薪階級的所得者、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所得之負擔,衡平薪資所得稅與股利所得稅負、解決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衍生我國居住者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較重與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之間的不平衡。所以我們爰提出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

三、為因應氣候變遷所致之糧食安全及強化農業水資源之利用、擴大對農民之服務範圍,強化組織專業經營,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另以法律保障改制後現有資產及職員之工作權益。

四、我們參考鄰近國家所推動之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以公立專責機構結合私部門的能量,整合協助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業務,特別是在台北市舉辦世大運之後,目前所有的選手村,必須於這個法律通過之後,才有辦法將選手村加以活化,更有效的利用資源。

五、為因應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雇雙方就延長工時時數受限制,例假日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均有適度調整之建議,為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所以我們提出勞動基準法等相關修正條文。

以上是我們此次召開臨時會所提之5個法律案及1項人事同意權之理由,爰請本院同仁予以支持,讓我們召開臨時會,讓國家的重大法律案、國家總預算能夠順利通過,讓我們國家更往前進一步,感謝大家。

主席:謝謝劉委員,接下來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9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的基本立場就是不主張將臨時會常態化,這等於每次定期會結束後,不以延會為方法,反而總是依據憲法第六十九條以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的規定召開臨時會,我們反對這樣的方式,亦即每次院會結束後將臨時會慣例化。因為在憲法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的規定,對於臨時會有兩項主要規定:第一、要以特定事項為會議內容,所以要決定一些特定事項;第二、明文規定要以臨時重大事項為會議討論內容。但我們把會議常態化後都違背了憲法及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因此我們反對每次常態化臨時會,但我們沒有辦法,因為國民黨是少數,民進黨從這一任期開始都這樣處理,我們對於這樣的議事方式表達抗議、再抗議。既然他們要召開臨時會,我們也不得不提出想要在臨時會討論的特定事項。

在這次臨時會中,國民黨提出四個法案事項列為臨時會的內容,第一、總預算案。請民進黨的朋友不要再汙衊在野黨─國民黨不討論總預算,我們也將總預算放入臨時會應該要完成的議案之一。第二、空污法。空污法是全民共識,都認為是緊急、重大的,而且應該加強防制的法案,不論是在野黨或執政黨皆提出相當多關於空污法的法案版本,對於這個朝野有共識、全民期待的法案,我們也把它放入臨時會應該要討論通過的部分。三個在野黨都同意與支持,只有執政黨─民進黨就是不把空污法放入臨時會的討論議案裡面。第三、我們也將稅改法案的相關版本放入臨時會討論的法案事項。第四、我們把集遊法鬆綁,甚至是廢除的相關版本,也放入這次臨時會的討論法案事項中,有鑑於民進黨自執政以來陳抗層出不窮,而且屢屢侵害人權,竟然對於陳抗的人,甚至是在場陪同的律師,將他們擄走、丟包、放生,我們認為這樣的集遊法早該廢除,或是大幅度的鬆綁。我們提出的四大案與其他黨團重複,每個案子都是人民所期待,而且是比較容易取得共識的,不論是空污法、總預算、稅法與集遊法。我們認為台灣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容納多元聲音、凝聚不同政黨的共識,讓台灣可以繼續往前行!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現在委員李鴻鈞等31人亦於今日提案請求召開臨時會審議特定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李鴻鈞等31人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李鴻鈞、林德福、林為洲等31人,鑑於空污問題惡化嚴重,民眾人心惶惶,國人健康堪憂,且中華民國10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迄今尚未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恐影響國家競爭力。爰依據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提請召開臨時會,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國家整體空污防制政策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同時審議重大且具急迫性之特定議案(詳如附件);並自107年1月5日(星期五)至1月31日(星期三)止,召開第四會期第一次臨時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鴻鈞  林德福  林為洲

連署人:陳超明  李彥秀  徐志榮  許淑華  廖國棟  黃昭順  吳志揚  蔣乃辛  柯志恩  呂玉玲  陳學聖  曾銘宗  徐榛蔚  林麗蟬  江啟臣  王金平  楊鎮浯  陳雪生  馬文君  蔣萬安  費鴻泰  王惠美  孔文吉  賴士葆  羅明才  陳怡潔  高金素梅 周陳秀霞

附表

 

議案名稱

1

本院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做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台灣短中長期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對能源、交通、經濟等層面之影響評估」一事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委員李委員鴻鈞進行提案說明,發言時間5分鐘。

李委員鴻鈞:(9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正常院會結束後,馬上就面臨是否召開所謂臨時會的談話會。在這18年來,我們將臨時會變為常態化,其實召開臨時會的基本精神,在憲法或立法院組織法中都明定地非常清楚,但我們現在把它常態化的實質原因在哪裡?如果要追究原因,是不是正常的會期不夠?如果是正常的會期不夠,我們是否需要重新檢視來延長正常會期?而不是動不動在每個正常會期結束後,就馬上召開臨時會,因為臨時會沒有辦法像委員會可以理性討論,而是大多付諸於表決,大家沒有辦法好好地論述來提出相關的議題與內容。今天召開臨時會是為了國家的總預算,可是在立法院的這個會期本來就是總預算的會期,有這麼長的時間,結果不夠審查總預算,原因在什麼地方?我們是不是應該從這個地方著手,既然總預算是國家首要、非常重要的案件,所以我們如果要召開臨時會,應該將總預算擺在前面。

另外,針對空污的問題,其實空污的方向與目的都是全民百姓所期待的,可是不是單一一條法令就可以解決台灣的空污問題,因為它所牽扯的層面非常廣泛,包括能源政策、產業政策、未來的經濟走向及交通政策等,牽涉的面向是全面性的,因此不是單純的一條法令就可以解決全國的空污問題,這也需要行政團隊做出中長遠的規劃,而這個中長遠的規劃必須循漸次的、很專業的,這個方向必須由行政團隊擬定,賴揆也必須到立法院報告與說明,讓立法委員監督。對於未來空污的問題究竟行政院具體的方向是什麼?這比草率立法來得實際,對未來更好。所以,我們希望這次臨時會除了中央總預算之外,行政院賴院長能夠針對目前國內空氣污染問題,到立法院做一個專案報告,這個專案的內容不是單純如何防污的問題,還必須針對國家整體未來能源政策、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及交通政策囊括在內的短中期方向具體說明,這才是一個好的方向。

至於勞基法,我們已經在走回頭路,所以這次修勞基法的方向,我們更期待的是朝野大家能夠冷靜的坐下來,其實真正爭議的就那幾條,好好的談,而不是盲目的硬表決通過,到時候又再走回頭路,這只會讓我們覺得立法院更怠惰而已!因此,期待各位同仁好好冷靜的思考所謂的臨時會,謝謝。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時間為3分鐘。

首先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對於召開這次臨時會,我們認為,這是過去立法院長久以來,臨時會常態化現象的延續,對於這次臨時會當中的議程,針對總預算的部分是我們身為立法委員,在正常會期中應該做完的事情而沒有做完,在臨時會裡面必須處理敬表同意。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清楚指出,由於臨時會只處理特定議案,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過去這十幾年來,臨時會已經成為執政黨的遊戲,不僅僅是現在執政的民進黨如此,過去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也是如此,既然如此,我們就有必要透過臨時會整個議程的設定,清楚檢視目前執政黨對台灣社會重大急迫的事情,以及他們議程的設定與政策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我還記得,過去馬政府執政的時候,許多年輕朋友站出來,抗議的不僅僅是馬政府的親中政策,大家更沉痛的是社會貧富的不均,以及青年所面臨的低薪現象。也正是如此,在2016年的選舉當中,現在的總統蔡英文女士把勞工政策看得非常重要,她也提出最低工資法來回應青年朋友對於低薪的不滿,但是一年多過去了,相同的問題繼續存在,目前執政的政府到底採取什麼作為?

以這次臨時會議程來看,議程多了過去這段時間引發廣大年輕世代及勞工朋友強烈抗議的勞基法休惡,另方面卻又增加執政黨版所提出的稅改方案,讓股利大戶享受最優惠減稅的利益。勞動者的報酬不但沒有提升,股利所得者、企業的利潤不斷提升的背後,這次臨時會的修法竟然要幫他們減稅。對於這樣的政策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沒有辦法同意。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9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要公開、沉痛的講,開臨時會是立法院的恥辱,尤其是這麼頻繁的開臨時會,這是立法院的恥辱!為什麼?總預算處理可以選擇延會讓委員會繼續審查,也讓一些有爭議、重大的事情可以了結。請問各位,慶富案獵雷艦調閱小組報告出來了嗎?我們讓正常會期很快地結束進入臨時會,但是臨時會只有大黨能提議程,而小黨團被排除,老實說,也不要說大黨,只有執政黨的意思能貫徹,請問人民的聲音在哪裡?

為什麼我們主張要撤回勞基法?昨天維安升格,今天早上所有記者都在談一件事情─太陽花2.0,想想太陽花發生的時候是馬政府第二任末期,新政府執政不到一半就在擔心太陽花2.0,擔心318,擔心有年輕人衝進來,外面都是警察,他們在雨中、在低溫裡面站了48小時。請問在怕什麼?在怕什麼?心裡有鬼嗎?如果今天審的是空污法、礦業法需要那麼多警察在外面嗎?他們需要在外面淋雨嗎?秘書長拿著照相機拍這個窗戶有沒有壞掉,拍那個門有沒有壞掉,怕什麼?請問我們開臨時會怕成這樣要找警察駐守,如果是審礦業法、空污法,警察可以回去休息。

人民非常想知道跨年的時候,全台灣看不到天空,執政黨有縣市長辦跨年晚會,難道不知道嗎?審空污法需要警察在外面嗎?審礦業法需要警察在外面嗎?需要拿著手機拍哪個窗戶被破壞嗎?就是因為審勞基法,心裡有鬼!在怕!請問第一任不到一半就開始擔心太陽花2.0,那以後會不會有3.0、4.0?一個臨時會開成這樣,是立法院的恥辱啊!

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9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加開臨時會,時代力量的立場剛剛2位委員都講得非常清楚了,不是不能開,而是召開的議程到底是不是現在全民的共識,而且是重大、急迫的問題。

我們知道空氣不好,不是今天或是昨天才發生的事情,這是長期以來,在台灣尤其是中南部民眾切身的問題,每天都在呼吸,這是一個非常嚴重而嚴肅的問題。它的成因有非常多,或許不是靠修法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在場的委員應該都可以同意這件事情。但是這一整年來,本席在質詢環保署署長的時候,他曾經講過一句話,他說:「盡其在我」,我們要做的是現在所能做的事情,應該要快速而且盡我們所能的去解決這些問題,我想在場委員應該也可以同意環保署長所說的這件事情,所以,時代力量主張在這次臨時會應該要把空污法納入議程中。

中南部的委員都可以體會到我們民眾對這個問題的關心跟關切,我想每一位委員也都感受到了,不是只有我,不是只有時代力量,不是只有在野黨,也不是只有執政黨,所有的委員都在關心。最近所有委員在基層聽到的聲音,空污的問題或許已經大於勞動的問題,所以,我希望所有委員能一起支持空污法納入這次臨時會的議程。

對中南部的委員來說,這件事情真的非常急迫,不是我們不討論,而是這個法案的審查已經拖了一、兩年,在這一屆會期開始,其實早該來討論這個問題,但卻拖到現在,至於北部的委員們,我想這個問題不是只有影響到中南部民眾的生活,最近境外污染移到臺灣時,北部的民眾也開始有所感受,坦白說,中南部一直承受健康不平等、環境不正義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北部委員也一起來努力改善這個問題。

最後,空污法真的刻不容緩,我們已經拖延太多的時間,希望所有委員都能給予支持,尤其是中南部的委員,真的不要說一套做一套,應該支持這個法案納入臨時會的議程,儘快對這個法進行修正,不要一拖再拖,讓人民不再信任!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0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對於臨時會的立場,剛剛前面三位委員都說得非常清楚,但為什麼臨時會會被解讀成以強凌弱、以大欺小,我覺得這應該是我們全體同仁在民主殿堂中要深深思考的地方。

不管是民進黨、國民黨及親民黨提出要在臨時會審查的案子,我發現沒有一個案子是和原住民族及山林環境有關的礦業法修法,大家都知道,礦業法的修法在去年齊柏林導演因意外身亡之後,已引發社會各界高度的重視,我們從「看見臺灣」中看到臺灣的山林滿目瘡痍的狀況,甚至可以用開腸剖肚來形容,所以,對於礦業法的修法,應該是刻不容緩的。

臺灣的原住民族,特別是太魯閣族,面對亞泥在花蓮新城山礦場開腸剖肚把當地地質破壞殆盡的狀況,其實都肇因於於礦業法這個不良法案對人權及財產權造成嚴重侵害;包括可以不經過原住民同意,以及傾向財團及礦產業者的條文,讓他們經歷四十年驚心膽跳的生活,也讓他們經歷四十年和亞泥抗爭的生活,他們發起這麼多年還我土地運動,結果還要繼續承受亞泥展限之後二十年的侵害。

礦業法中有很多亟待修正的法條,例如侵害人民財產權的第四十七條,以及過度傾向礦產業者的第三十一條,這些都必須儘快刪除。再者,健全的環評制度,也必須在礦業法裡面建構起來,此外,還要資訊公開,以遏止官商勾結的惡習,尤其是有關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的條文,在現有的202個礦區裡面將近有八成以上在原住民族地區,其中沒有一個既有的礦區是經過原住民族同意的,現在不應該以拖待變來面對山林及原住民族,過去是因為行政院及經濟部的怠惰,在上個會期的臨時會沒有辦法處理完畢,可是,在這個會期的臨時會,我們仍然可以繼續審查礦業法。

我在此呼籲各位委員,必須在臨時會加審礦業法,不一定要在這個院會場合,也可以在委員會,這部分我們在上個會期已經做到了,希望大家一起支持。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10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這次臨時會的提案,本席有幾個建議。所謂「民之我欲,長在我心」,大家都知道,現在臺灣空污的問題非常嚴重,前幾天葉光芃醫師針對臺灣這一年整個空汙PM2.5的狀況提出一些數據,數據顯示前三名都在高雄市,而就高雄市來說,第一名就是左營區。

大家都知道,PM2.5對我們身體確實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不是只有肺部的疾病而已,心血管的疾病也是非常嚴重。有民眾告訴我,看了這些新聞後,把空氣清淨機從臺北寄到高雄給他的父母使用,結果他的父母說放了空氣清淨機之後就一直在使用,但每天都出現紅色的訊號,而他們就住在高雄市三民區。

這是大家共同認為很重要的問題,但是執政黨卻視而不見,誠可謂民之所欲,並沒有長在執政黨心中。請問大家,對於空污法這麼重要的法案,經過這麼久都沒有進行修正,為什麼沒有列入這次臨時會的提案?而且我們要求空污費的使用必須要花在刀口上,並要針對高污染的地區,包括高雄臺中這些重要地區,應該要有一個策略好好來協助民眾。

除此之外,我們看到執政黨把總預算擺在最後一案,甚至有些民眾會問,你們國民黨為什麼要這樣做,如果預算不趕快通過的話,會讓公務員不能加薪3%,我在這裡要提醒大家,這是一個假議題,因為只要預算案通過,即使擺在最後一案,一樣是可以追溯的,公務員加薪是刻不容緩。其實,本席認為要加薪不一定只有加3%而已,要加個5%或10%,我們都贊成,重點在於你們不要用這種假議題來糊弄民眾。

有關監察院這個案子,其實是一種酬庸,為什麼一定要在這個時候提出來,到底有什麼理由,為什麼這個酬庸的案子要在臨時會最後提出?還有水利會的案子,請不要將黑手伸入本來就運作很好的水利會場域中。

我提醒所有在場的民進黨朋友們,「民之所欲,長在我心」,臨時會應該是要針對重要議題、有急迫性的議題來作處理,不要把臨時會當作是常態的會議來進行。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0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立法院同仁大家聚在一起,就是要討論臨時會的議程,剛剛看到很多同仁講到空污法及礦業法,確實完成空污法修法及礦業法修法三讀是國人認為要好好討論及處理的一個問題,但是我想大家也知道,空污法現在還沒付委,也就是它還沒有在委員會經過妥適的討論。礦業法方面,目前它的條文保留,還需要時間協商。臨時會的時間是從今天到1月31日的最後一天,我們只有三個禮拜的時間,這三個禮拜有太多關於改善臺灣現狀的議案,我們要讓它即刻上路,整個執政狀況必須順遂的運作。我們為了讓公務員加薪3%,總預算一定要通過。

其次,稅改已經講了很久,臺灣的稅制對外國人過好,所以臺灣有很多資金都會遁成外國資金來投資,造成整個賦稅的不公平。再者,我們希望可以降低薪資所得的賦稅,提高弱勢團體的扣除額,這些事情必須即刻處理。

另外,我們都知道,監察委員從提名到現在超過九個月,在這九個月的期間裡,被提名人中的劉文雄前委員根本來不及擔任。我們面對這樣的狀況,所以處理監委被提名人同意權案件是很急迫的。很遺憾的,我們看到現在的監察院還會配合國民黨,國民黨提出黨產釋憲的要求,結果竟然由監委予以提出;國民黨反對年金改革的時候,監委也把國民黨的理由一字不漏的提出來釋憲,這是現在的監察院,他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所以我們也可以主張,如果現任監委總辭的話,我們就不處理監委的同意權,看現任的監委敢不敢?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關掉算了!

何委員欣純:(在席位)好。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莫名其妙!

蔡委員易餘:這次的臨時會有太多必要的東西一定要即刻處理,為了讓臺灣的經濟可以發展,勞基法修法一定要在這個臨時會完成三讀。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蔡委員。請各位委員彼此尊重,台上在發言的時候,我們希望台下能夠尊重台上委員的發言。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0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古語有云,「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七年的沈痾要用三年以上的艾草才能治療,這句話告訴我們,事情有輕重緩急,有的事情要劍及履及,有的事情不能一拖再拖。很多委員關心最近的空氣品質,坦白說,我的故鄉屏東,尤其潮州地區,冬季因為氣候條件,造成其他地方的污染源來到屏東,影響我們的空氣品質,妨礙國人的健康早已多年。冬天我們擔心空氣不好,夏天我們擔心豪雨造成淹水,汛期來了,我們擔心雨季、水患。在這個臨時會當中,有許多議題需要我們依序處理。過去政府以6年600億元,8年800億元,投入很多預算治理中南部地區、易淹水地區的水患。這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農田水利會,講到農田水利會,大家會想到那跟農會、漁會有什麼兩樣?就是農民團體,非也。農田水利會現在處理的工作方面,所有的灌溉渠道裡有多少是肩負農業用水的灌溉?其實另外的,農田變成建地所需的社區排水、灌溉跟排水都用不到而廢溝之後的土地開發,也成為現在農田水利會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們看看農田水利會,他的資產表面上是人民團體的,但是他的預算幾乎都是公務機關編列的,他的功能除了農民關切的部分以外,也變得跟居民排水、水患治理有關,再者,他土地的開法運用又涉及未來都市郊區發展所需。因此這次執政黨─民主進步黨及行政院很負責任的,針對農田水利會提出改變組織通則的法案。過去大家認為他是農民團體,所以國民黨執政時期,我們要求應該回復由下而上的草根民主。這次外界有一個誤會,以為我們要將農田水利會改成會長官派。錯了!這次農田水利會的改革不是要討論首長的產生方式,而是整個組織的性質要改為公務機關,回歸既然編列公務預算,就應該由公務機關執行任務的狀態。因此我們誠懇的呼籲各界,這次不是討論水利會官派的問題,而是討論水利會改制的問題,我們要透過修正農業水利會組織通則,讓他成為能夠實際肩負都市排水等工作的水利單位。我們也希望在改制之後,透過組織通則保障現有人員的權益。

主席:謝謝鍾委員。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很清楚,監察院是憲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結果被蔡委員講為他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既然你認為他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我建議你跟蔡總統講,因為監察院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他還要提名11位被提名人,並將同意權行使案納入臨時會,這樣前後矛盾,對此我表達嚴正的抗議。

其次,這次的臨時會,國民黨建議納入總預算案,因為各位很清楚,這個會期是總預算的會期,涉及龐大的公務人員加薪。再者,這個關係到未來整個經濟發展很多的資本支出,所以我們建議將它納入,而且要列為第一案,

第二案是空污法。各位很清楚,臨時會要因應重要、急迫的法案,台灣從北到南都有空污問題,現在很多民眾出外都要戴口罩,因此空污法最為急迫,應該納入議案。

第三案是集會遊行法。現在民進黨執政的結果,造成很多遊行抗議,我們有必要因應實際上的需要適當修正。

第四案是稅改法案,國民黨有提出相關建議及具體目標,尤其國民黨的建議有三項,第一個是中小企業的營所稅維持17%。各位很清楚,過去一、兩年來,中小企業的營運、獲利、出口都在減少當中。尤其民進黨推動一例一休,大幅增加中小企業的成本,所以我們建議中小企業的營所稅維持17%,但是比較大型的企業可以適用20%的稅率,基本上,國民黨贊成。第二個是學貸特別扣除額。大家很清楚,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平均只有2萬8,000元,而且80萬的畢業生背負30到40萬的學貸。為因應實際上的需要,國民黨特別提出畢業5年內給予5萬元學貸特別扣除額的主張。另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為因應少子化,我們要從現在的5萬元提高到12萬元。希望在座的朝野委員一起支持國民黨的稅改方案。謝謝大家。

主席: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針對臨時會,我們先處理開會時間,關於開會時間,有柯委員建銘等提案及李委員鴻鈞等提案,李委員鴻鈞、林委員德福等提案與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的時間一致,只有內容不一樣,現在就一併處理李委員鴻鈞等提案及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是建請自107年1月5日(星期五)至1月31日(星期三)召開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這個時間與李委員鴻鈞、林委員德福等提案的時間一致,請問各位委員,針對開會時間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有關本次臨時會開會時間,作以下宣告:定於107年1月5日(星期五)至1月31日(星期三)召開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1月5日(星期五)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1月5日(星期五)下午召開第1次會議;1月8日(星期一)、9日(星期二)、10日(星期三)、1月16日(星期二)、17日(星期三)、18日(星期四)、19日(星期五)、22日(星期一)、23日(星期二)、24日(星期三)、25日(星期四)、26日(星期五)、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及31日(星期三)為第2次會議。

繼續處理臨時會之特定議案,依照收案順序,先處理柯委員建銘等提案,請問各位委員,對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針對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6人,贊成者64人,反對者3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柯委員建銘等提案照案通過。

作以下宣告:「柯委員建銘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列為本次臨時會之特定議案。」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葉宜津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邱委員議瑩聲明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繼續處理林委員德福等提案。

請問各位,對林委員德福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林委員德福等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6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林委員德福等提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9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陳學聖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人

趙正宇

主席:繼續處理李委員鴻鈞等提案。

請問各位,對李委員鴻鈞等提案所列特定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李委員鴻鈞等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97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李委員鴻鈞等提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二、反對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本次談話會處理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召開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各位委員於下午1時30分起就可在議場簽到,現在散會。

散會(10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