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附件五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550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650萬元。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470萬元,增列第1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100萬元,改列為570萬元。

第86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5萬元,照列。

第88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9項 青年發展署45萬元,照列。

第90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2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3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152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照列。

第153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54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55項 核能研究所120萬元,照列。

第188項 文化部800萬元,照列。

第189項 文化資產局200萬元,照列。

第190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5萬7千元,照列。

第191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80萬元,照列。

第19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8萬元,照列。

第19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0萬元,照列。

第19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19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199項 科技部1,815萬元,照列。

第200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79萬1千元,照列。

第201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列263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改列為363萬元。

第202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49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1,400萬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2億2,312萬7千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2,010萬元(含第1節「資料使用費」10萬元及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2,000萬元),改列為12億4,322萬7千元。

第76項 教育部原列3,841萬9千元,增列「行政規費收入─考試報名費」266萬4千元及「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22萬2千元,共計增列288萬6千元,改列為4,130萬5千元。

第77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50萬元,照列。

第78項 體育署原列198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30萬元,改列為228萬5千元。

第79項 國家圖書館170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88萬5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863萬1千元,照列。

第123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1,157萬6千元,照列。

第124項 輻射偵測中心398萬元,照列。

第125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309萬3千元,照列。

第126項 核能研究所1億4,260萬元,照列。

第158項 文化部原列1,031萬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200萬元,改列為1,231萬元。

第159項 文化資產局600萬元,照列。

第160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56萬1千元,照列。

第161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無列數。

第162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599萬1千元,照列。

第163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50萬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原列612萬5千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10萬元,改列為622萬5千元。

第165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810萬3千元,照列。

第167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908萬4千元,照列。

第168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06萬1千元,照列。

第169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713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233萬2千元,增列70萬元,改列為303萬2千元。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1億2,873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550萬元(含第1節「權利金」500萬元及第2節「租金收入」50萬元,改列為1億3,423萬3千元。

第100項 教育部1,466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5萬4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原列1,100萬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1,400萬元。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6萬7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117萬2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6萬3千元,照列。

第167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68項 輻射偵測中心,2萬元。

第169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170項 核能研究所278萬元,照列。

第204項 文化部原列4,867萬4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500萬元,改列為5,367萬4千元。

第205項 文化資產局627萬8千元,照列。

第206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2萬6千元,照列。

第207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5萬元,照列。

第208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423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435萬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50萬3千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60萬5千元,照列。

第215項 科技部1,149萬3千元,照列。

第216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900萬7千元,照列。

第217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萬2千元,照列。

第218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1萬8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6,500萬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億1,632萬2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1億1,682萬2千元。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449萬元,照列。

第98項 教育部原列3億2,300萬3千元,增列「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40萬元,改列為3億2,340萬3千元。

第99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億8,012萬7千元,照列。

第100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1項 青年發展署16萬元,照列。

第102項 國家圖書館100萬6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萬5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1萬6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5萬1千元,照列。

第164項 原子能委員會3萬5千元,照列。

第165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66項 核能研究所145萬3千元,照列。

第199項 文化部7,781萬8千元,照列。

第200項 文化資產局204萬元,照列。

第20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01萬8千元,照列。

第20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628萬元,照列。

第20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652萬6千元,照列。

第20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83萬元,照列。

第20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76萬1千元,照列。

第20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50萬5千元,照列。

第210項 科技部333萬9千元,照列。

第211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4,367萬3千元,照列。

第212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54萬4千元,照列。

第213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118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23億7,293萬9千元,除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中「科學研究基金」10億9,946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3億7,143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3項:

()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之「跨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同意後即解凍。

提案人:陳亭妃 柯志恩 蔡培慧 蔣乃辛   吳思瑤 陳學聖 蘇巧慧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吳焜裕

連署人:李麗芬 

()立法院審查中央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決議,請中央研究院就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受補助者後續發展進行調查,俾瞭解本補助之成效,案經中央研究院於106年4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結果顯示,接近五分之一受補助者,中央研究院無法確定其後續發展,尤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竟接近8成受補助者,無法確定,爰請中央研究院就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要點增訂追蹤考核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研究單位

核定人數

(A)

撤案或

終止獎助

未取得

博士

取得博

士(B)

無法確

定(D)

B/A

D/A

歷史語言研究所

63

7

6

36

14

57.1%

22.2%

民族學研究所

39

2

0

29

8

74.4%

20.5%

近代史研究所

40

2

8

24

6

60.0%

15.0%

經濟研究所

34

0

1

29

4

85.3%

11.8%

歐美研究所

30

2

4

10

14

33.3%

46.7%

中國文哲研究所

70

3

19

43

5

61.4%

7.1%

台灣史研究所

49

2

12

29

6

59.2%

12.2%

社會學研究所

65

1

5

54

5

83.1%

7.7%

語言學研究所

18

0

0

13

5

72.2%

27.8%

政治學研究所

20

5

1

13

1

65.0%

5.0%

法律學研究所

14

3

1

9

1

64.3%

7.1%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28

2

0

4

22

14.3%

78.6%

合計

470

29

57

293

91

62.3%

19.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中央研究院自2012年開始推動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至2017年9月30日止,據該計畫統計,資料庫中有效樣本為8萬5,218人,與原計畫所稱將蒐集20萬名健康參與者,差距甚遠,查韓國於2008年推動韓國生物銀行計畫,至2013年底,已蒐集27萬2,634個樣本,日本於2003年推動日本生物銀行計畫,5年內就蒐集20萬個樣本,且至2015年底止,根據該計畫資料庫撰寫之學術論文,已高達296篇,顯見我國人體生物資料庫之建置,成效不彰,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中央研究院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於2013年起,將多數採購列為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惟據統計,自2014至2016年期間,科研採購案於該年12月決標比率,均接近2成,顯見許多科研採購係因會計年度屆期而提出,其中緣故,究係消化預算,抑或行政效率不彰,無法得知,但顯應不宜成為常態,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政府採購

科研採購

合計

12月決標

占比

2010

1,649

-

1,649

 

 

2011

1,596

-

1,596

 

 

2012

1,524

-

1,524

 

 

2013

966

747

1,713

 

 

2014

97

1,520

1,617

262

17.24%

2015

91

1,423

1,514

240

16.87%

2016

117

1,348

1,465

268

19.88%

2017(11月3日止)

69

804

873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中央研究院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近年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案件極少,以近3年統計,約占總數6%至8%,惟政府採購案中,無法決標比率極高,2016年超過四分之一,2017年至11月初,接近3成,2015年則超過5成,若與科研採購案無法決標之比率(3%至5%)相比,極為懸殊,爰請中央研究院檢討原因,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

總案件

無法決標

占比

總案件

無法決標

占比

2015

1,423

67

4.70%

91

50

54.90%

2016

1,348

55

4.10%

117

30

25.60%

2017(11月3日止)

804

26

3.20%

69

20

29.0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中央研究院近年所列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其執行結果,保留數偏高,自100至105年度,除102年度外,其餘年度保留數均占決算數5成以上,其中100、101及105年度甚至超過8成,以致本預算決算之實現率偏低,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決算數

2,089,510

1,924,499

3,388,703

209,000

306,245

263,960

實現數

235,868

373,788

3,212,979

89,013

78,112

30,435

占比

11.3%

19.4%

94.8%

42.6%

25.5%

11.5%

保留數

1,853,642

1,556,466

175,723

119,986

228,133

233,525

占比

88.7%

80.9%

5.2%

57.4%

74.5%

88.5%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於106年2月會議時,曾有如下決議:「為求根本性的化解中研院IRB(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於本會法定職權之疑義,更基於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之建置本意,在於創設國家生醫發展所需之公共資源,故此,建議配合主管機關之政策,朝法人化之方向推動。」顯示中央研究院及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團隊,尚有扞格,鑑於各國執行生物銀行政策,意見分歧,成效不一,如新加坡及澳洲即分別停止建置,日本則百花齊放,多家經營,我國未來對於生物銀行之定位,似尚無定論,基於資料庫之公共性,爰請中央研究院研究未來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之歸屬與定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前項檢測標準、方式、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於民國88年即已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1.0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於106年2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1號令發布「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發布令、規範全文、規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通傳會再於106年8月11日函文通知各機關,依據立法院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於建置之網站新設或改版時,應依「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然查中央研究院身為國際頂尖學研機構,宜更在無障礙網頁設計上便利身心障礙朋友使用,爰請中央研究院就改善計畫請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審查中央研究院106年度預算,對於生技園區應推動督導公共藝術相關行政作業、民眾參與,審定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徵選結果報告書、設置完成報告書、列席相關會議,督導藝術品委託製作安裝及勘驗等期程與進展,表達公共藝術界至為關注之意,106年度審查提案凍結生技園區預算1/10,爰請中央研究院就爾後各項工程涉公共藝術設置之改善計畫,請1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依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生命科學組可分為「醫學」及「生物與農業」二個審議小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可分為「人文」及「社會科學」二個審議小組;如候選人之研究領域跨越學科,可由有關各組協商成立特別小組審議,並決定由其中一組列入推薦名單;中研院院士分為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等4組,每次名額至多40人,每組名額至多10人。然查中央研究院迄今無藝術院士,爰請中央研究院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一)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60034160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第8點規定,並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刪除專任助理依學歷分級規定,並明定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等表現因素,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原善意出發點,係避免單以學歷做為專任助理支給工作酬金之標準,惟憂慮往例碩士級以上應有3萬6,050元以上敘薪下限標準,未來唯恐陷入「22K」低薪惡性循環,中央研究院為頂尖之國家研究機構,其規章制度乃為各學術研究機構之典範,爰請中央研究院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二)中央研究院為國家研究機構,其研究成果應與全民共享。惟學術文章涉及專業知能,內容對多數民眾恐過於艱深。鑑於中研院105年9月初版之台北歷史地圖散步專書,為國內首度結合行動APP的旅行導覽書,出版後大獲好評,爰建請出版台北歷史地圖散步專書,以利知識之普及、共享。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三)中央研究院係世界級重量學術研究機構,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歷來關心中研院之會議資料分享、影音上網、重點摘錄等網路資源做到公開、快速、透明,俾利現今多元學習方式,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學等;中研院網站現有「影音服務」,「學術走入社會通俗演講」、「台灣地震數位知識庫」、「講座」等辦理成效卓著,惟對中央研究院網頁簡介所述「開發新的科學知識、培育更多年輕優秀的人才」有更深期待,爰請中央研究院藉由網路資源共享、架構資訊更便捷基礎上達到培養人才之目標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四)中央研究院辦理與清大及其他大學合辦學程、和其他大學研究機構合作案、補助44位博士生、人才延攬與培育等計畫,為確實落實新興領域之科學研究,彈性運用延攬優秀研究人才,強化我國學術競爭力,就「不壓縮高等教育資源之疑慮、獨特不同於大學之功能定位、網羅人才之誘因加強」,且避免98及101年曾發生補助從缺情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該院定位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五)中央研究院近年來辦理技術移轉案件頻繁引發爭議,致外界疑慮是否內部規定疏漏不完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範不盡周延;中研院每年接受政府預算挹注及政府機關補助、委託計畫從事科技發展研究,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涉龐大商業利益,於執行技轉之過程自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方為其他學術研究機構之表率;查中研院學術諮詢委員會暨學術諮詢總會等相關規定,僅在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以上爭議之倫理規約,在前院長事件發生後,中研院於106年8月24日學術字第1060506383號函修正,「視違反倫理情節之輕重,決定是否提請院方公布審議結果」、「未能認定違反倫理情事者,應載明理由,陳報院長」;前項檢討似未能確實檢討事件發生在院長時該如何處理?爰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與監督等相關規定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六)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底下之台灣南島民族(原住民族)研究、人文社會科學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之客家文化研究,少數民族有雲南藏族、滇緬離散群體記憶與認同等計畫,其他專書之出版工作,成果卓著;鑑於口述歷史與時間賽跑,桃園地區滇緬後裔會「雲南打歌」之耆老逐漸凋零,106年度預算審查即已疾呼保存該特有文化避免失傳,爰再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十七)107年度「跨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含13項子計畫,然部分計畫之績效指標傾向量化數據,譬如「永續科學研究計畫」,績效指標為「計畫成果發表會:3場、永續計畫社群研究交流:5場、國際研習與交流:辦理2場……。」;又如「創新轉譯農學研究計畫」,績效指標為「國內外論文發表10篇、跨領域/單位研究團隊養成5個、辦理學術活動1場、博碩士人才培育20人、資料庫1個」等。然量化之指標與計畫欲達成之目標成果,其關聯性究竟如何?中研院應提出更具體之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十八)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而研究報告係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查中研院之出國報告係建置於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網頁下學術事務-出國報告專區-出國報告資訊網,不同於其他行政機關將出國報告置於公開資訊專區。且行政院定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建置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網址為:http://report.nat.gov.tw/reportwork),其他政府機關得準用該要點之規定。中研院雖屬總統府管轄,仍應準用該條之規定,中研院應將建置之「出國報告資訊網」與國發會建置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串聯,以利民眾查閱政府資訊並能刺激相關政策的產生,建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檢討情形。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十九)中研院法定編制人員缺額,自97年度缺額106人,增加至106年8月之178人,其中研究人員之缺額自97年的92人增至106年8月的135人,增幅達46%。缺額部分原因係中研院進用研究人員程序嚴謹,每進用1名研究人員,至少須歷經半年以上審查過程,始能完成進用程序,如審議未通過,則須進行再議程序,另也包括國際人才競爭激烈造成進用人才缺額,中研院應針對實際員額減少缺額逐年增加之現象,對於長期研究能量所可能產生之不利影響,提出解決因應之道,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二十)中研院103至107年度之臨時僱用助理人員,除104年度未達4,000人外,其餘各年均達4,000人以上,106年度5,663人、107年度5,795人。臨時人員預算也呈逐年增加趨勢,103年度決算數35億5,969萬元、104年度決算數37億6,964萬8千元、105年度決算數38億8,789萬6千元、106年度預算(案)數41億2,652萬4千元、107年度預算案數43億1,043萬7千元。然以中研院單位預算加計科學研究基金預算,105年度為196億餘元,當年臨時人員為4,470人,而107年度中研院加計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為172億餘元,規模減低24億餘元,然臨時人員為5,795人,增加1,325人,中研院應針就持續大力新增臨時助理人員之必要及合理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二十一)中央研究院自97年起,歷次發表政策建議書,近期亦發表第14本政策建議書臺灣經濟競爭與成長策略政策建議,句句諍言皆反映出中央研究院對於台灣社會之殷切期待。然我國未來面對高齡化、城鄉人口失衡、少子化等嚴峻課題,實有賴產官學之群策群力,方可畢其功於一役。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單位,應積極整合院內研究能量,參酌日本最高學術機關之「日本學術會議」經驗,成立地方創生研議小組的作法,將本議題送中央研究院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二)根據中央研究院提供南部院區綜合規劃報告指出,南區分院規劃第三項主軸揭示重點為臺灣文史,然人文學門卻無實際編制任何的單位與員額,恐不利於國家整體人文學術發展。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研究學門轄下,於南部地區已有地方研究、考古研究、影像紀錄、展覽研習、學術合作等相關計畫,為增強學術資源平衡與在地經營,並排除外界對於輕人文、重理工之質疑,中央研究院有必要積極提出具體方案及相關措施,爰建請研議成立整合工作小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三)轉型正義為政府推動之重大政策,各部會及研究單位皆扮演重要角色。查中央研究院現無轉型正義研究專責單位,僅於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台灣史研究所、社會學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有個別之研究。綜上,中研院應積極整合院內轉型正義之研究能量,持續進行跨領域專題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四)有鑑於全球化的時代,各國競相爭取技術人才,以協助發展及提升競爭力,我國也應積極爭取及延攬所需專業及技術人才。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為延攬國內外富研究潛力之優秀學生從事尖端領域研究,所辦理之國際研究生學程除提供獎助學金延攬外,亦應提供完善配套措施,達到攬才、育才、留才之三大戰略目標,藉以充實我國人才資本。爰此,中央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五)有鑑於開放政府為我國當前重要施政理念與目標,依據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指示,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對於各級政府間或各部會間之決策品質均有助益,透過政府資料開放,促成跨機關與民間協同合作與服務創新,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

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單位,每年度接受政府 預算挹注與補助,從事各種檔案收集與數位化典藏,成立各種檔案館與資料庫,經查中央研究院轄下資料庫,大部分僅限於圖書館內使用,各資料庫開放程度皆有差異,實非友善之研究環境。

爰此,中央研究院應秉持積極開放之精神,符合研究便利原則,針對轄下各系所之資料庫進行盤點,研擬建構完整、友善之共享機制,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六)查中研院以技術移轉取得股權,有久未分配及未及時轉列長期投資情形:1.中研院技術移轉取得股權有逾4年尚未完成分配者,甚至有分配時公司已失聯之情形。2.技術移轉取得股權改列科學研究基金之程序容有未盡完備之處,預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惟中研院技術移轉取得之股權改列科學研究基金之程序容有未盡完備之處。3.技術移轉股權未及時轉列長期投資。爰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之相關作業程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七)查中研院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績效有待提升:1.中研院105年度研發成果收入較以前年度成長,中研院96至105年度間之研發成果收入,以105年度達8,476萬9千元最高。2.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成果未盡理想。依106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近年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數有逐年成長趨勢,101至105年度分別為106億元、107億3,700萬元、112億6,800萬元、111億8,500萬元及115億3,200萬元,占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合計數之11.29%至12.01%。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6,390萬5千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8%。中研院近年之年度科技經費預算皆逾100億元,惟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爰要求中研院設法積極改善,並於3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八)依106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近年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數逐年成長,101至105年度分別為106億元、107億3,700萬元、112億6,800萬元、111億8,500萬元及115億3,200萬元,占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合計數之11.29%至12.01%。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6,390萬5千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8%,研發成果未盡理想。綜上,中研院近年之年度科技經費預算皆逾100億元,惟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爰要求中研院就提升研發成果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九)中研院目前正積極推動南部院區之發展計畫及設置,達成國家南北均衡促進產業發展,極有意義。南部院區定位為世界級的研發中心,而非中央研究院的分院,但中研院仍欠缺對南部院區施工最新進度及竣工後的規劃方向等詳細資料,且中研院應當就未來如何有效利用南部院區的優勢,作為新南向政策上之推廣提出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三十)近年來辦理技術移轉案件引發爭議事件,查中研院每年度接受政府預算挹注及政府機關補助、委託計畫從事科學技術發展之研究,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涉及龐大商業利益。

中研院為國內最高學術研究單位,而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專責機構為科技部,隸屬行政院,基於組織層級分屬不同主管管轄,中研院執行技轉過程,獨立之外部監督機制或有不足,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又為避免再度發生技術移轉衍生利益糾葛之爭議,中研院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一)107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科學研究基金」編列10億9,946萬4千元,較106年度12億4,108萬5千元減少1億4,162萬1千元(減幅11.41%)。查中研院96至105年度間之研發成果收入,以105年度達8,476萬9千元最高,其次為101年度8,283萬7千元、100及103年度各為6,000萬餘元、104年度5,581萬元,其餘年度大多低於4,000萬元。

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預算差距懸殊,研發成果未盡理想:依106年科學技術統計要覽統計,近年中研院科技經費預算數有逐年成長趨勢,101至105年度分別為106億元、107億3,700萬元、112億6,800萬元、111億8,500萬元及115億3,200萬元,占中央政府各單位科技經費預算合計數之11.29%至12.01%。惟該院同期間平均研發成果收入6,390萬5千元與科技經費預算相較,占比僅為0.58%,研發成果未盡理想。

綜上,中研院近年之年度科技經費預算皆逾100億元,惟研發成果收入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中研院宜研謀改善,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二)107年度「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編列26億7,510萬8千元,較106年度25億5,789萬8千元增加1億1,721萬元(增幅4.58%)。查臨時人員酬金逐年成長,中研院自103年度起成立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原單位預算部分工作計畫移由科學研究基金執行;爰此,臨時人員之人數及酬金,係將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合計觀察。103至107年度,臨時人員酬金逐年增加,103年度決算數35億5,969萬元、104年度決算數37億6,964萬8千元、105年度決算數38億8,789萬6千元、106年度預算(案)數41億2,652萬4千元、107年度預算案數43億1,043萬7千元。

107年度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之歲(支)出規模與103年度相當,惟助理人數卻大幅增加;中研院103至107年度間以臨時酬金僱用助理人員,除104年度未達4,000人外,其餘各年均達4,000人以上,106年度5,663人、107年度5,795人(為當年度預算員額1,545人之3.75倍)。又查中研院單位預算歲出總額加計科學研究基金之基金用途合計數,105年度達196億5,362萬7千元,為近年之最,當年度僱用助理人員4,470人;107年度172億2,759萬8千元略低於103年度174億6,296萬3千元,惟107年度助理人員將達5,795人遠高於103年度之4,292人,增加1,503人(增幅35.01%)。

綜上,近年中研院臨時人員之人數及酬金逐年成長,助理人員亦逐年增加,惟107年度中研院單位預算及科學研究基金之歲(支)出規模較103至106年度為低,然而助理人員之人數卻仍成長,建請中研院改善107年度預計僱用助理人員達5,795人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三)107年度「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8億6,203萬元,較106年度7億3,067萬3千元增加1億3,135萬7千元(增幅17.98%),主要係「與國內外大學合辦學程」自「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工作計畫改列為本分支計畫項下,及深耕計畫、前瞻計畫等子計畫增列購置研究耗材及儀器設備等經費1億0,079萬8千元。

中研院與各大學合作進行研究或授課人員達434人,其中317人屬該院編制內之研究人員,超過該院研究人員之3成:依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合聘及借調作業要點規定,該院研究人員得與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研究機構及政府機關進行合聘及借調研究人力。截至106年度8月底止,中研院與各大學合聘研究人力達434人,進行合作計畫研究或授課,其中317人為中研院編制內之研究人員,逾該院編制研究人員868人之3成;另117人係各大學專任教師,占該院研究人員868人13.48%。就研究單位統計,以生命科學組各研究所、研究中心合聘人數達139人最高,占該組研究人力之52.85%。除上述中研院與各大學合辦碩博士學位學程進行授課外,該院研究人員亦在他校兼課,研究人員兼課人數316人,占研究人員868人之36.41%(其中合聘研究人員兼課人數239人,占合聘研究人員317人之75.39%)。

綜上,中研院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與國內大學合作,除辦理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及碩博士學位學程外,並合聘研究人力,進行研究計畫及授課。然而,中央研究院之研究人員逾3成係採合聘方式聘任(生命科學組更逾5成以上);復以該院長期研究人員聘任不足、缺額逐年增加,中研院宜審酌其利弊及對整體研究量能之影響,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四)針對此次台大校長遴選乙事,外傳中研院介入色彩濃,如校長候選人與遴選委員中,都有中研院刻意介入跡象,另教育部代表3席中,原本的高教司長李彥儀更換成中研院院士鄭淑珍,中研院院長廖俊智亦遭指積極出任遴選委員甚至擔任召集人。對此,無論真實與否,此舉,顯然已對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之中央研究院名譽造成嚴重傷害。蔡政府自2016年520上台後,特定有心人士與團體陸續操作一些不當手段刻意抹黑醜化蔡政府,各行政部門網站也設有澄清專區或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惟卻未見中研院幾次遭抹黑事件,發出聲明或新聞稿、官網對外予以澄清說明?基此,建請中研院應審酌對我國整體研究量能之不利影響,並於2週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五)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與台灣資料科學協會共同主辦的2017台灣人工智慧年會x2017台灣資料科學年會今邁入第2天,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在致詞時提到,將會協助台灣資料科學協會成立「人工智慧(AI)學校」,透過廣納有專業知識的人才,透過3個月短期AI的訓練,幫助台灣現有產業解決問題。台灣AI產業近年有蓬勃的發展,包括中研院、大學專業人才均投入做深入研究,但仍有產學間鴻溝、人才缺乏與習慣仰賴外來導入技術相關問題。

另外,中研院將會協助台灣資料科學協會成立人工智慧學校,並由院士孔祥重擔任校長,每期3個月提供200個名額,有興趣的民眾須拿到學位在業界工作,也要具有AI相關背景知識,通過考試後才可參與,即日起開放報名,預計2018年1月28日學期開始。目前AI訓練的方式為訓練電腦程式與設計,但會有專業知識缺乏的問題,而人工智慧學校將從另一個角度出發,讓已有專業知識的人才學習AI,將比過去訓練人才方式快,透過訓練專業知識的人才學習AI,讓AI能運用在各種領域幫助台灣現有產業。綜上所述,建請中研院於1個月內將台灣資料科學協會成立「人工智慧(AI)學校」之預算編列及期程和預期成效等詳細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發揮其設置功能。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六)日前中央研究院由副院長黃進興領軍,率領院士王平、蔡瑞胸及特聘研究員彭信坤、經濟所簡錦漢所長提出2年來最具份量的台灣經濟競爭與成長策略政策建議。查這份報告指出台灣的法規缺乏彈性,環評超過300天,不符世界競爭,又說台灣對中國大陸過度緊張,兩岸關係僵固?台灣在法律,環保及兩岸僵局,台灣經濟恐怕會陷入黑暗10年?等諸多論述。然部分財經專家質疑其實這是中研院這2年最重要的論述與政策建議,只不過是流於常識,建議中央研究院可以多做一些理論模型,結果會更說服力,因為這三點看法,已充斥輿論媒體。

以中央研究院集合了諸多國際具聲望的學者,其實可以多做一些理論模型,比較在中國經濟崛起的30年,台灣與南韓對中國政策的差異?對台韓30年來的經濟發展造成什麼變化與影響?可以用計量模型來推,相信結果會更說服力。其次,中研院說環評300天,阻礙經濟競爭力,是以,建請中央研究院比較全球環評審查制度,每個國家環評審查到底多少天?台灣的制度該如何改?以及針對上述疑義於6週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俾增添學者建言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七)中央研究院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125億6,117萬5千元,為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機關主要職掌:「1.人文及科學研究。2.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3.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並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另隨著國內大學廣設研究所,我國碩博士人口快速成長,為避免發生研究人力供過於求之失衡現象,應有必要實施數量控管措施。

且又與各大學開設學程及合聘研究人力,進行研究計畫與授課,未能顯示該院各研究所與研究中心所具備之獨特性,恐無法消除外界對於中研院定位與大學功能未能區隔之質疑,中央研究院對於定位,對外應再更釐清說明,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發揮其設置功能。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八)有鑑於過去中央研究院執行「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的過程迭生爭議,工程進度一再落後引起各界關注。106年度中央研究院執行「南部院區開發計畫」,總計畫合計編列55億4,500萬元。為避免重蹈覆轍,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參酌過去經驗(例如成立跨部會「工程督導小組」),嚴格控管計畫執行進度。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蘇巧慧 

(三十九)目前中研院幼兒園之學生來源是否全為中研院員工子女眷屬?預算書上載明教學人員11人之執業身分是否均為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在現今社會公辦托幼需求增長情況下,中研院應承擔社會責任,仿照一般公辦托幼機構以身分別排序之制度擴大幼兒園托幼服務之對象,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中央研究院107年度「人事費」項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科目編列16億2,957萬2千元。經查法定編制人員之預算員額逐年增加,惟長期未足額進用,且缺額及臨時人員酬金有擴大趨勢,且新進研究人力低於離退人數,致研究人員缺額達百餘人。中研院近年預算員額逐年增加,實際員額卻逐年減少,致缺額逐年增加,影響行政及研究量能,人員任用規劃亟待改善,俟中央研究院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一)被譽為「第一個現代主義建築師」的王大閎先生,師承西方第一代現代建築大師葛羅培(W.Gropius),王大閎先生於106年屆滿百歲,其建築作品對台灣建築界的發展具有極大且深遠的影響,其建築風格融合20世紀主流的現代簡約風格及中國文化精華,係台灣建築界走向現代主義之先鋒。查中央研究院轄下,共有生化研究所、植物研究所(李先聞紀念館)、人社中心(前三民主義研究所)、資訊科學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分生研究所、學人宿舍兩棟等現存建築,為王大閎先生所設計之公有建物,中央研究院理應針對上述建物進行保存狀況調查,並研擬提報為文化資產之可能性。爰建議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四十二)依審計部105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賡續推動貴重儀器設備效益評估作業,惟部分儀器經後續購置擴充、升級後逾500萬元,未依規定列入貴重儀器管理,另經管貴重儀器納入「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亦有待提升。使用時數之多寡係反映儀器設備使用情況之重要指標,並可作為評價儀器設備管理是否良善之重要依據。按金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惟經查中研院持有之349部貴重儀器,部分有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情況,另政府機關擁有之貴重儀器乃係由納稅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資源,倘能對外開放提供共享服務,並按照成本與非營利性原則收取合理之服務費,可積極活化儀器設備,增進其使用效能。中研院之貴重儀器,104及105年度未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者共有224部,占全數之64.18%,亟待檢討改善,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四十三)有鑑於斥資逾200億元的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計於107年5月完工,廠商進駐後將對南港研究院路1、2段交通造成強烈衝擊。現行研究院路1、2段路寬只有27公尺,目前已經是南港、汐止共用的聯外道路,如果再為數眾多的的通勤人口進駐,恐怕將成為南港人的交通惡夢。且目前國家生技園區之交通動線以研究院路2段12巷為主要出入口,該巷原為社區型服務道路,依此為園區主要出入動線,恐嚴重衝擊周邊居民生活。建請中央研究院主動與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議重啟規劃忠孝東路7段與國家生技園區聯外道路之交通規劃案,避免重大國家建設興建造成周邊居民不便及民怨。

提案人:蔣乃辛 吳思瑤 蘇巧慧 柯志恩   張廖萬堅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5億2,724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許智傑 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李麗芬 陳亭妃 

()凍結第2目「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中「社教推廣」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學聖  蔡培慧 蔣乃辛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柯志恩    

()凍結第3目「文物徵集與管理」2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何欣純 柯志恩 陳學聖   吳思瑤 蔣乃辛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凍結第7目「新故宮計畫」1億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蔡培慧 

()故宮近年來因應各項專案,已成立「國際交流推動辦公室」、「國際策展委員會」,106年8月又成立「青年事務暨行銷專案辦公室」,顯見故宮組織規程已不合時宜,須儘速推動組織改造;爰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提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近年來外國博物館至故宮展出,多由民間廠商辦理,包含「雷諾瓦繪畫特展」、「大秦文化特展」、「奧賽美術館30周年大展」等,顯見故宮國際策展、借展能力大有問題,須儘速改善,爰請故宮博物院就如何自行辦理國際策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序號

日期

展覽

合作單位

1

2017

大英博物館藏埃及木乃伊:探索古代生活

時藝

2

2017

「印象‧左岸─奧賽美術館30周年大展」

時藝

3

2015

「大秦文化特展」

時藝

4

2015

「阿爾卑斯的皇冠─列士敦士登秘藏瑰寶展」

聯合

5

2013

「蒙娜麗莎500年:達文西傳奇」

時藝

6

2013

「幸福大師─雷諾瓦與二十世紀繪畫」

聯合

7

2011

羅浮宮神話藝術珍藏特展

時藝

8

2011

「康熙大帝與太陽王路易十四特展」

時藝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故宮南院BOT案應於2018年8月17日完成第2期開發興建,惟因契約廠商申請變更投資執行企畫書未獲故宮同意變更,日前第2期開發計畫尚未啟動,導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爰請故宮儘速檢討工程速度,重擬興建、完工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經查故宮博物院近2年門票收入預算與實際購票收入差距甚大,未達預期;惟因107年編列門票收入為12億2,150萬元,預估門票收入仍高,爰請故宮博物院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年度

預算數

門票收入(決算)

105年

1,171

880

106年

1,255

532

107年

1,222

----

1.106年統計至9月底

2.以四捨五入計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國立故宮博物院連年運用臨時人員辦理一般業務,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條:「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之原則,且多項博物館業務需要長期、連續性之人才養成,方能有效累積文物保存、研究成果及能量。立法院多次做出決議要求故宮針對文物研究、登錄與科技研析技術計畫之臨時人力運用作出說明與改善,然至今未有積極作為。爰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就人才聘僱、安排與臨時人員運用狀況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受限於中國旅客來台觀光人數,故宮參觀人次也隨之下滑,為維持穩定來客數,並進一步向世界推廣,故宮應積極爭取來自世界各地的散客,思考如何調整、改變過去依賴團客及特定國籍參觀者的樣態,更加國際化。爰要求故宮檢討策展計畫,包括策展時程之規劃、人才之培育、國際化概念之融入,從大方向出發,思考如何增進佈展品質,訂定創新行銷策略,強化故宮品牌策略。爰要求故宮就上述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歷來屢有決議,要求故宮博物院盤點院內有關北溝之資料,針對早年北溝庫房設計史料予以保存。該院擁有大量相關史料,理應對該批史料有最高掌握程度,然則迄今對於「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卻未有積極作為,包括北溝時期模型與史料陳展均付之闕如。故宮文物的流轉,與台灣近代歷史記憶保存相合,對於這段時期歷史之結合與歷史記憶之推展,故宮責無旁貸。然而故宮針對「霧峰北溝」,近年來多以現址為私人所有、中市府已著手推動文資保存為由,未扮演積極角色,爰要求故宮針對北溝文物保存、故宮歷史與在地之記憶,如何與地方政府、民間共同合作活化與推廣,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之門票收入,自105年起,已連續2年下降,且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甚大(附表),顯見故宮對於門票收入無法掌握。且107年度故宮南北院區門票收入僅編列12億2,150萬元,又較106年度12億5,510萬元減少3,360萬元(減幅2.68%),對於門票收入持續下降,亟欲檢討改善,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門票收入減少現象,檢討文物展覽及推廣業務,並於1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03年度至107年度南北院區預估及實際門票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院區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累計

實現數

預算數

北部院區

550

757

770

966

1,062

826

1,077

489

1,112

南部院區

-

-

-

-

109

53

178

43

110

合計

550

757

770

966

1,171

880

1,255

532

1,222

註:1.資料來源,故宮提供;本報告整理。

2.106年度累計實現數為106年9月底之累計實現數。

3.4捨5入致有尾差。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十三)「新故宮計畫」執行期間為107至112年,計畫總經費91億3,020萬元,第1年編列4億6,305萬元。然目前僅知第1年主要辦理內容為南北院擴建先期計畫及階段設計等,對於辦理內容之細項、期程等均不得而知。此為國家之重大建設計畫,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針對第1年之詳細辦理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附屬文教設施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移轉案」104年8月17日故宮與樺鼎簽定「興建營運移轉契約書」。依據前揭契約書第8.2.1條規定,本案應於104年底配合甲方(即故宮)南部院區博物館區開館營運完成第1期開發興建;簽約後3年內完成第2期開發興建,總投資興建總額之建造費不得低於新臺幣20億元(不含營業稅);簽約後5年內完成第3期開發興建,總投資興建總額之建造費不得低於新臺幣30億元(不含營業稅)。第8.2.3條規定,乙方(樺鼎公司)應至少達成下列各期開發量體或功能需求之規範(略)。樺璽公司自105年7月7日提送投資執行計畫書第1次變更案後,故宮與該公司歷經1年協商及審查作業,該公司依相關審查意見修訂至第6版,其變更內容仍未獲故宮及審查委員同意,致第2期開發計畫尚未啟動。依南部院區促參案依據契約規定,應於107年8月17日前完成第2期開發興建,故宮應針對本案延宕提出說明,並釐清是否有行政怠惰之情事,以及後續能否依契約規定積極處理。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十五)因應國際情勢恐佈攻擊頻傳,故宮擁有許多重要的國寶。不管是站在守護國寶的立場或保存人類重要文明的角度,故宮的院區安全維護需特別重視。目前故宮對於恐攻的因應方式是加強安檢,以及固定的教育訓練與消防防護計畫,恐只限於前端預防跟紙上談兵,卻欠缺實際的災防演練。請故宮於107年規劃大型防恐演習,並應會同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地方消防與警政單位合作排練,並規劃至少每3年進行1次大型防災演練。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十六)故宮北院有針對外國團客跟旅行社合作,於遊覽車上先行播放故宮介紹影片。然而針對自由行的國外旅客,於捷運士林站出來後的外語方向指引與搭乘公車資訊不夠完整,對自由行外國旅客不夠親和。請故宮重新檢討士林捷運站之乘車標示,必要時請與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合作重新設計或提供語音服務。另請延續跟旅行社合作的模式,研議與公車業者合作,提供如司機的教育訓練、或可於車內播放的語音訊息。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十七)故宮文物珍藏豐富,策展應與台灣重大活動合作配合,使民眾能從器物、書畫中找到故宮與台灣各活動之間的聯繫,來一趟知性的時空文化之旅,並期待能藉由高曝光度的國際活動故宮、宣傳城市觀光,讓世界能看見臺灣無論在各領域或文化上的底蘊,同時冀盼能讓更多人來故宮欣賞這些珍貴的文物。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八)故宮門票從2018年1月1日起,北院普通參觀券從250元漲到350元,團體票從230元漲到320元;故宮南院的普通參觀券從250元降到150元;國人憑身分證依舊享有150元優惠,這次漲價對觀光客影響較大。

另外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對於65歲以上本國籍老人優惠參觀方式,平日免費、假日應收取半價,因此故宮從107年元旦起,針對65歲以上老人假日參觀北院、南院,都將收取75元門票費。

然故宮近年來參觀人次下降,門票上漲有影響參觀意願之虞,故宮將如何應對?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九)10月17日為全國文化日,文化部及全國各縣市大小文化場館紛紛響應,舉辦「重建台灣文化」的主題活動。故宮卻僅提出免票參觀優惠,毫無任何策展及活動之配合。故宮應積極配合台灣文化日,策劃至少一檔與台灣主題相關之特展,以回應台灣文化日主題之串聯,讓故宮更在地,貼近台灣。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二十)行銷國際作為,故宮也應有聰明的創新手法,應從精進跨界合作、活用故宮文化內容開始。舉例而言,「台灣歷史博物館」結合《常玉特展》的畫作元素,與新銳時尚設計師周裕穎跨界合作,讓台灣藝術登上2017紐約時裝周,史博館做法值得借鏡。

故宮應把握跨界合作行銷國際之機會,使故宮文化結合時尚等跨領域,走向國際。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二十一)故宮將於107年啟動新故宮計畫,就文創商品之推銷,將參與米蘭家具展等國際展演。故宮應積極與台灣新銳設計師合作,藉由帶領參展方式,扶持台灣設計能量,也為故宮之文創商品增添設計成分。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於6個月內進行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二十二)107至110年故宮北部院區來客數逐年上升,又以此提出新故宮計畫,預計擴建南北院區,於此,故宮應對其相關收入覈實編列。故宮於藝術發展基金中,107年度文物收購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較106年度編列9,800萬元增加5,200萬元(增幅53.06%)。106年南院來客數不如預期人數下,收購文物期增加來客數及相關收入,故宮應對其促進來客之策略提出書面說明,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二十三)故宮南部院區促參案第二期開發計畫,由於廠商與故宮間因執行計畫書變更一事僵持不下,迄今仍未動工,而第二期開發之興建期將於107年8月16日到期,如期完成顯然有極大困難。南院促參案至此,故宮方面無論是否提前解約,皆應提出新的期程表、規劃與應變措施,於1個月內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參觀人數自103年起逐年銳減,同時期(1至10月)參觀人數衰退達2成以上;南部院區自105年正式營運後,參觀人數更只有北部院區的四分之一,不僅影響門票收入,亦未能充分發揮博物館文化社教功能,更無助於提升觀光與產業發展。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全面檢討經營策略,研議轉型方案並不再過度依賴中國觀光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附屬文教設施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移轉案爭議迄今未獲解決,導致開發進度延遲。今「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已於12月6日獲行政院核定,雖無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移轉事項,惟相關興(擴)建工程仍牽涉政府採購與民間廠商履約管理事項。為避免計畫進度延宕,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排除施工延宕之因素,並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俾隨時追蹤、掌握計畫辦理進度。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六)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已於12月6日獲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以「已過開館熱潮」、「受國寶館工程影響」為由,預期故宮南院於107至112年每年參觀人數為120萬人次,均低於105年度參觀人數之148萬人次水準。然即使有國寶館的新建工程,既有場館仍能繼續展示;且中程計畫亦有「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分項計畫,亦將於6年內陸續執行,以提升國內博物館群之觀光動能。足見中程計畫預期績效指標過於保守消極,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重行檢討,並積極提高故宮南院參觀人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七)為提升國家文創產值,國立故宮博物院致力於提升文物加值應用效益,提高衍生商品之銷售成果。然106年度原預計帶動12億元產值,但累計至6月為止,「故宮商店經營直接產生之文創產值」與「利用故宮文化創意資產所收取之權利金」合計收入僅3億6,113萬元,執行率有待提升。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改善經營績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八)台灣擁有豐富原住民族文化和歷史,國立故宮博物院亦保存許多相關文物;然而,過去故宮卻鮮少策劃台灣原住民族特展,僅分別在95和103年分別展出「黎民之初:院藏臺灣原住民圖檔文獻展」、「履:台灣原住民文獻圖畫特展」,顯有不足。為促進各界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和歷史的瞭解,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改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二十九)故宮博物院設置南院,其重要任務之一即是因應新南向政策,行銷台灣並連結台灣與新南向國家。綜觀新南向國家來台灣之國籍分布,以穆斯林國家為大宗。然台灣各大場館,皆無穆斯林相關之友善設施,故宮身為台灣最具代表性之文化場館,應有帶頭示範之決心。請故宮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三十)故宮博物院之來客數近年呈現衰退趨勢,故宮應針對其來客狀況有更精確之掌握。目前故宮博物院針對來客之背景(國籍、性別等等)僅針對團體客有所統計,個人客部分則較缺乏。故宮博物院應研議相關辦法,完善相關統計數據。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三十一)鑑於故宮南院全院配置70公頃中有50公頃非博物館區,腹地平坦廣大,目前僅規劃少數國內與國際藝術家創作之藝術作品,其餘多為草皮和間距極大之植栽樹木。故宮作為台灣重要文物收藏展覽空間,應重視全院區整體配置。

目前非博物館區部分,應結合在地特色與「可食地景」概念,進行相關規劃,並可參考國內外案例,運用台灣在地果樹、蔬菜、草藥、可食的開花植物,依據不同時節更迭不同地景,成為與在地農文化結合的大地藝術。爰此,要求故宮南院具體說明現行50公頃非博物館區「可食地景」之執行進度與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三十二)偏鄉學生文化資源少,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推動「行動博物館」,結合在地資源推動地方文化,走入偏鄉激發孩童文化撞擊,並提供各縣市偏鄉小學教育推廣資源,推動偏鄉孩童文化歷史之旅。爰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增加「行動博物館」偏鄉推動場次計畫與推動方案。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三十三)台灣茶文化歷史悠久,相關文物收藏於台灣各地,如南投魚池茶改場保存紅茶文化歷史文獻與器物。故宮博物院推動文物數位典藏,應與茶改場、研究員、茶農、茶商與茶藝師合作,推動數位典藏,協助保存地方文物,並與在地文化組織或單位,進行協力與合作,將行動博物館與在地文化概念結合,使其成為行動博物館之基地,方可發展在地文化。爰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提出行動博物館推廣專案。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三十四)台灣各地文史豐富,百花齊放的常民文化深厚台灣文化之底蘊,故宮南院位於台灣的南部,應扎根台灣在地文化,發展歷史性脈絡之展覽,並與在地組織合作,深化地方特色並保存在地文化。

有鑑於此,台灣文史常設展應不限區域,需全面性推動。爰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針對增設台灣文史常設展,提出具體推動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何欣純 

(三十五)故宮在提供各界使用出版品、品牌授權、文物圖像授權的同時,應注意著作權有無侵權之情形,以避免再次出現龍藏經盜印抄襲、大東山珠寶設計抄襲等事件,且對於大陸地區抄襲、侵權故宮文物圖像,進行文創商品製造之部分,更應要有積極捍衛著作權之作為。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三十六)107年度「安全管理維護」計畫編列1億3,163萬2千元,較106年度1億6,521萬1千元減少3,357萬9千元(減幅20.32%),主要係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經費較106年度減列消防設備汰舊改善等經費2,503萬3千元,及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經費較106年度減列承攬業務等經費854萬6千元。

查106年5月21日發生「正館305陳列室銅鏡壁櫃異常開啟事件」:據故宮資料,106年5月21日10時16分故宮正館305陳列室壁櫃門無故彈開,控制中心監控系統出現異常警報,初始尚無發現展場秩序異狀,櫃門亦無明顯被開啟情形。10時20分陳列室管理員接獲遊客告知該壁櫃鎖鬆脫,即刻到達305陳列室現場查看後,先淨空展櫃周遭遊客,由駐警隊及管理員在場執行戒護,通報值日官及器物處同仁,並逐級向上通報……云云。又106年7月18日發生《揚帆萬里─日本伊萬里瓷器特展》展品掉落破損事件:故宮表示,該院南部院區展場管理人員於106年7月18日上午8時20分進行開館前每日例行展場檢查時,發現S201陶瓷展廳「青花柳葉鳥紋盤」藏品部分於原位置盤體脫落,立即啟動院內緊急通報及應變措施,先行關閉展場,逐一檢查展場內其他文物後,確認其他文物安全無虞,並於第一時間通知日本大阪市立東洋陶瓷美術館。另外,日方收到故宮通知後,除要求故宮不要移動文物及封鎖展櫃外,並緊急派該館研究部主任暨此展策展人於7月19日來台進一步詳細檢查。

綜上,故宮典藏大量國家重要文物,文物保存維護為核心任務之一,且訂有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展覽保存維護要點,確保文物展覽期間環境之穩定與安全,以落實文物保存維護;惟故宮106年接連發生展櫃異常及展品掉落事件,文物之安全維護尚有待提升,允宜儘速完成前揭要點之修訂,以提升安全維護之作為,俾保障文物安全。故宮應於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三十七)107年度故宮文化藝術發展基金規劃辦理「故宮數位科技藝術巡展計畫」編列2,000萬元。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為作業基金,基金用途以出版品、文創產品、紀念品、複製或仿製文物及收購文物等支出為主:文化藝術發展基金係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之開發與銷售、文物收購及相關業務推動,特設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爰此,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為作業基金,且基金用途以出版品、文創產品、紀念品、複製或仿製文物及收購文物等支出為主。

又故宮數位科技藝術巡展計畫之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該計畫將故宮之互動體驗裝置,推廣至各縣市/偏鄉/離島;以故宮藝術內容為主之互動體驗裝置,策畫行動巡展,主動出擊至各縣市/偏鄉/離島,辦理可供民眾親身體驗之數位互動體驗展,主動將「有如參觀故宮」之體驗帶往民眾之生活區域;再以數位巡展為核心、將雲端化之人文與科技整合資訊作為延伸學習資源釋放給各學校團體使用;並於各巡展之巡迴期間結合當地之教育機構、文化團體,共同發起結合巡展主題之實體式、啟發教學活動,讓各地民眾除了可以參觀故宮之數位巡迴體展外,也能同時參加各類啟發式學習活動、文化活動,促成以巡展為刺激核心之文化交流和社區營造。

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未編列「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以收支併決算方式辦理:「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雖經基金管理會決議納入基金辦理,惟106年度文化藝術發展基金未編列該計畫相關預算,以併決算方式辦理計畫相關業務。經查,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328萬8千元,辦理「同安.潮新媒體藝術展─澎湖遊」及「清水雅集─故宮書畫新媒體藝術展」等。綜上所述,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內容與基金用途未盡相符,惟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以併決算方式辦理該計畫相關業務,復於107年度編列相關支出預算,與基金用途容有未合,故宮應審慎檢討改善,並於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三十八)博物館人才培育合作計畫預計為2年:博物館人才培育合作計畫為達到人才培育之目標,每一補助計畫期程目前規劃最多為2年,107年每校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確切補助額度尚在研議中,將納入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執行;108年度補助方式及金額,將視107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預算額度及補助辦法等調整辦理。

允宜訂定博物館人才培育合作計畫之作業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但行政院主管之特種基金,由各該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核定。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補(捐)助對象。()補(捐)助條件或標準。()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督導及考核。」爰此,故宮允宜依據前揭規定,訂定作業規範。是以,故宮為辦理博物館人才培育合作計畫,預計結合公、私立大專院校補助其辦理培育博物館人才,惟補助作業規範尚未訂定,允宜儘速依據相關規定擬定補助作業規範,並1個月內將說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三十九)107年度編列「委辦費」251萬6千元,其中「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展示服務」項下編列27萬元、「南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南院教育推廣與數位服務」項下編列57萬元,主要係辦理南北院區觀眾意見調查。

觀眾意見調查經費,105年度起南部院區分攤金額高於北部院區:104年12月28日起南部院區開館試營運,為了解南部觀眾意見,爰自105年度起辦理觀眾意見調查,且考量與北部院區觀眾意見調查合併辦理較節約經費,故105及106年度均採合併辦理。查105年度北部院區編列28萬元、南部院區編列38萬元,合計66萬元,決算數同預算數;106年度北部院區編列28萬元、南部院區編列40萬元,合計68萬元,實際決標62萬1千元。107年度北部院區編列27萬元、南部院區編列57萬元,合計84萬元,較106年度68萬元增加16萬元(增幅23.53%)。105至107年度觀眾意見調查經費,南部院區分擔金額高於北部院區,且107年度編列57萬元較106年度40萬元再增加17萬元。

故宮委外辦理觀眾意見調查,以了解觀眾滿意度,惟自105年起南部院區觀眾意見調查經費逐年增加,主要係南部院區剛開幕需了解觀眾意見之質性資料,允宜參酌相關調查結論,強化展覽內涵並改善相關缺失,以提升滿意度及服務品質,故宮應於1個月內將說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四十)107年度「業務費」科目編列5億2,293萬9千元,其中「臨時人員酬金」編列6,126萬4千元、勞務承攬1億2,913萬元,進用非典型人力合計1億9,039萬4千元(占業務費36.41%)。

107年度非典型人力進用較106年度減少,惟仍較105年度增加:故宮107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力157人、6,126萬4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62人、6,523萬4千元,減少5人、減少397萬元;惟仍較105年度決算數115人、6,028萬8千元,增加42人、增加97萬6千元。另外,107年度預計勞務承攬252人、1億2,913萬元,較106年度270人、1億4,068萬7千元,減少18人、減少1,155萬7元;仍較105年度227人、1億0,687萬1千元,增加25人、增加2,225萬9千元。

綜上,107年度故宮預估進用臨時人員人數較106年度減少,惟仍較105年度增加;復以北部院區106及107年度預估參觀人數低於103至105年度參觀人次,故宮允宜依臨時人員進用之相關規定及實際需求,妥適檢討臨時人員進用人數,故宮應於1個月內將說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四十一)大故宮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嗣後卻緩辦,造成部分已投入前置規劃作業經費虛擲:故宮前於100年度推動大故宮計畫,惟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100至102年度共執行1億5,415萬6千元之前置作業經費,及至105年大故宮計畫緩辦已失去效益,立法院於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要求故宮對於新故宮計畫應詳細規劃、說明與大故宮計畫之差異性及其效益,並建立大故宮計畫延續工程之監督審議制。

綜上,鑑於故宮前因大故宮計畫緩辦,已投入之前置規劃費用虛擲;又重新擬議之新故宮計畫總經費達91億3,000萬元且全數由國庫負擔,且計畫內容尚未確定,全案仍待行政院核定,故宮允宜審慎規劃及評估財務與經濟效益,以利計畫如期執行完成,並避免增加國庫負擔,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四十二)博物館館校合作教育資料鏈結服務計畫: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並加強對中國古代文物藝術品之徵集、研究、闡揚,以擴大社教功能,特設立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條第4款規定,故宮掌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展覽設計、觀眾服務、學術交流、教育推廣、數位學習及國際合作。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以「放眼亞洲、提升視野」為職志,通過文物徵集、研究、展覽、國際借展、教育推廣等多元方式,致力詮釋、呈現「亞洲」之文化概念與藝術成就。爰此,故宮之業務範圍包括歷代古文物、藝術品、亞洲藝術文化等之教育推廣,以擴大社教功能。

部分計畫內容與績效指標之關聯性有待強化:由博物館館校合作教育資料鏈結服務計畫之績效指標及衡量指標觀之,推動「館校合作資料鏈」之擴散項下分為各方推廣與合作及發展多樣化創新服務,各方推廣與合作項下大學專案合作係以館校合作校數為績效指標,惟跨博物館合作未以博物館合作數為績效指標而以社群媒體推廣之觸及人次為績效指標,計畫內容與績效指標之關聯性有待強化;發展多樣化創新服務項下開發遊戲學習、虛擬實境教學應用及全景節目則以教學用數位內容之件數為績效指標,107至109年度每年合計2件,恐難用以衡量多樣化創新服務之成效。

故,故宮為推動故宮教育資料與教育系統鏈結之目標,辦理博物館館校合作教育資料鏈結服務計畫,惟部分計畫內容與績效指標之關聯性有待強化,俾達計畫預期之效益,並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四十三)107年度增列「國際策展研究學術研討會」、「傳世文物收藏史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年度特展(器物、書畫、文獻等聯展)等工作項目:107年度增列舉辦「國際策展研究學術研討會」及「傳世文物收藏史國際學術研討會」合計553萬7千元,並辦理年度特展(器物、書畫、文獻等聯展)所需展覽設計製作、宣傳及陳列室相關配件等合計700萬元。

為推動國際交流並提升策展研究之國際能量,舉辦「國際策展研究學術研討會」:工作內容,故宮為推動博物館國際交流,拓展學術研究、展覽設計視野,豐富典藏文物展覽方式,舉辦「國際策展研究學術研討會」。將邀請國際策展人發表論文,分享研究及策展思路歷程與經驗;藉由學術對話,激盪展覽典藏文物之觀點,再思展覽設計新方向,並透過多方交流,促進館際間之合作,提升故宮策展研究之國際能量;經費需求:該研討會經費需求293萬7千元。

故宮依據組織法規定,負有古文物與藝術品之研究、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等職掌,107年度編列舉辦2場國際研討會經費553萬7千元,允宜秉撙節原則辦理,並達成提升故宮學術地位、促進國際學術交流之目標,並1個月內將說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四十四)105年度至106年9月底南部院區實際購票人數分別為33萬8千餘人及28萬5千人。故宮表示,105年度因開幕初期免費參觀致購票人數未達預期;106年度則因開幕熱潮已過,又受夏季園區遮陰效果不足其熱無比及交通接駁不便等因素,致購票人數較預估人數減少。

103至107年度南北院區購票人數一覽表

單位:千人

院區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實際人數

實際人數

預估人數

實際人數

預估人數

(全年)

1-9月實際人數

預估人數

北部院區

4,446

4,289

4,760

3,692

3,925

2,179

3,397

南部院區

-

-

540

338

712

285

730

合計

4,446

4,289

5,300

4,030

4,637

2,464

4,127

105及106年度門票收入未達預期:105及106年度南部院區門票收入,105年度決算數5,300萬元低於預算數1億0,900萬元,106年9月底累計實現數4,300萬元(占該年度預算數1億7,800萬元之24.16%),故宮允宜積極提振購票人數並覈實編列收入預算,並1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3至107年度南北院區預估及實際門票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院區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累計

實現數

預算數

北部院區

550

757

770

966

1,062

826

1,077

489

1,112

南部院區

-

-

-

-

109

53

178

43

110

合計

550

757

770

966

1,171

880

1,255

532

1,222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四十五)故宮最新的兒少出版刊物已是102年出版,102年之後已沒有兒少讀物,只有幾本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介紹故宮或故宮文物的兒少讀物,顯見故宮欠缺穩定持久的兒少讀物規劃。然故宮近年發展線上數位影音教材成果不錯,應給與肯定,然而紙本閱讀式的推廣較無整體之規劃。經查故宮南北兩院館內目前設有完善的兒童教育中心,卻無法提供符合當代價值與美學設計的故宮兒少讀物提供家長選擇,甚為遺憾,尤其南院剛設立,主題是亞洲文化藝術為主,配合目前政府新南向政策,對相關輔助讀物的需求更為急迫。建請故宮重新檢討並提出未來兒少讀物出版計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未來兒童讀物出版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四十六)目前行政院核定之「新故宮計畫」,北院的規劃主要為新建行政大樓、新建綠色華表廊道。另涉及本館展覽區建築的更動,僅有採購新式展覽櫥窗一案與漏水修繕等工程。然故宮北院本館於54年建成後,當時的結構設計已不符合現代博物館展覽需求,如展廳內挑高不足、樑柱過多、展廳空間過於零碎影響參觀動線等問題。「新故宮計畫」內容僅改善園區周邊進出動線,並未規劃改善調整博物館的核心─展演空間。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改進北院第一展覽區內部展覽空間,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四十七)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且為推行「新南向政策」之重點單位,惟網站上之多國語言內容,翻譯多有錯誤,爰要求故宮南院於3個月內完成多國語言網站內容之更新。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四十八)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107年度預算說明,故宮預計進用臨時人員157人,列6,126萬4千元;勞務承攬252人,列1億2,913萬元,當中包含南部院區安全管理維護預計進用勞務承攬163人,列8,884萬3千元,非典型人力共計409人,而故宮之預算員額為507人,非典型人力已達預算員額之80.7%,實非合理,爰請故宮向行政院爭取正式人員員額,減少非典型人力用人數。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34億7,083萬4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47億0,205萬5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1億7,052萬6千元、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295萬1千元、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331萬1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高等教育」2億0,200萬元〔含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推動大學合併,協助國立大學合併後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合併後競爭力提升等相關經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2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0,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32億6,68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4項: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2,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1,000萬元(含「業務費」100萬元、「強化原住民族教育體系」100萬元、「辦理教育綜整工作」100萬元及「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李麗芬 黃國書 尤美女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之「補助轄管公私立大專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規定,提繳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工退休金所需經費」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李麗芬 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之「補助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分流機制、鼓勵教師透過研究改進教學品質,並推動建立學術倫理發展改進機制」原列1億5,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蔣乃辛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柯志恩 蘇巧慧 李麗芬 何欣純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李麗芬 蔣乃辛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蔡培慧 

連署人:柯志恩 許智傑 何欣純 吳思瑤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13億1,947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學聖  蘇巧慧 陳亭妃  何欣純 李麗芬  吳焜裕 

連署人:柯志恩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為提升高等教育行政品質、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辦理相關政策宣導等經費」原列3,447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許智傑 柯志恩  李麗芬  吳思瑤 尤美女 林麗蟬 

連署人:何欣純 陳學聖 陳亭妃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分配大學校院」6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許智傑 柯志恩  李麗芬  陳學聖 吳思瑤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陳亭妃 

尤美女 林麗蟬 林俊憲 

連署人:何欣純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李麗芬 何欣純 蔡培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一)凍結「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4,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陳學聖 陳亭妃 吳思瑤   蔣乃辛 李麗芬 許智傑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巧慧 何欣純 林麗蟬 

(十二)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蔡培慧 陳學聖 蘇巧慧 

連署人:陳亭妃 李麗芬 何欣純 吳思瑤 

(十三)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蔣乃辛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陳亭妃 蔡培慧 蘇巧慧   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十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中「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之「輔助國立臺灣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五)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教師專業發展」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亭妃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蔡培慧 何欣純 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十六)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家庭教育」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吳思瑤 蔣乃辛 陳學聖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尤美女 林麗蟬 

連署人:蘇巧慧 

(十七)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李麗芬 尤美女 

連署人:何欣純 

(十八)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400萬元(含「辦理校園霸凌現況調查等經費」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蔡培慧

何欣純 林麗蟬 鍾孔炤 

連署人:陳亭妃 蘇巧慧 

(十九)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及「科技教育計畫」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凍結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9億元,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亭妃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張廖萬堅 陳學聖 吳思瑤 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二十一)我國目前少年矯治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雙軌並行制。然而,按法務部統計資料,民國104年少年矯正學校每名收容少年所花經費約為61萬8千元;少年輔育院學生則為34萬3千元。少年矯正學校採小班制教學,師生比為1:6.08人,教育事項由教育部監管;少年輔育院之師生比則為1:32.04人,全院由法務部指導、監督。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二者於教育資源上有顯著差異,不利非行少年的矯治與復歸。因此少年輔育院有改制成少年矯正學校之必要性,總統府106年召開之司改國是會議亦建議應將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爰此建請教育部應按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會同法務部即刻著手將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為少年矯正學校,以協助少年收容人能順利惕勵自新、復歸社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尤美女 

(二十二)花蓮教育大學自2008年與東華大學合併後,原校區(又稱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內的既有體健設施老舊,使用率低,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現經教育部盤點後,已積極在進行相關設施活化之工作。有鑑於花蓮為我國重要體育選手之故鄉,若能讓選手留在其熟悉的家鄉環境內進行訓練,免除其思鄉之愁,定可強化訓練成果,再創佳績。爰此,要求教育部調查花蓮子弟擅長之體育項目,並視花蓮體健設施之現狀,將部分左營國訓中心之部分運動訓練項目移至花蓮辦理,以期達到活用國家資源、均衡東西部體育發展之目標。

提案人:何欣純 吳思瑤 蘇巧慧 蕭美琴 

(二十三)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為多年來本國技職教育發展瓶頸,降低學生進入技職體系意願,造成業界聘用人才更為困難。為改善此狀況,106年教育部提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方案分6年辦理,總經費27億元,但以106年成效來看,實際媒合成功人數僅達31.2%。經查106年該方案不如預期之主因為,申請時間與其他考試時程重疊、未先依學生志向媒合、職缺類別分布不均等。未來研討調整職缺方向例如台科大工業4.0中心即結合產官學,由企業提供設備、參與課程設計,使學生所學便為業界所需。教育部應積極思考規劃如何調整政策方向,深化各類職缺與學校與業界連結,提升學生參與及實際媒合成功率。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四)根據105學年度教育部統計我國學童視力不良率,國小學生近視比率為45.9%、國中為73%、高中為80.9%,近3年數據比較,雖然近視比率微幅下滑,但是下降幅度非常有限,其中國小學生近視惡化程度最嚴重,平均每升一個年級,近視率便增加8%,因此近視的防治應儘早落實,爰此要求教育部就改善學童近視率的有關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五)教育部107年度編列2,765萬元以舉辦國家產學大師獎,並包含其相關獎項經費。然綜觀國家產學大師獎其獎勵辦法,係以發放獎金方式鼓勵產學貢獻卓越之學者,卻缺乏相關宣傳、推廣之機制,恐與設置本獎項之初衷不符。爰此,請教育部本於宣推之理念,提出妥善之獎勵、宣傳機制。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陳亭妃 張廖萬堅 

(二十六)依據教育部統計106年度起,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不足之校舍共計2,581棟,其中尚需補強之校舍為2,259棟,需拆除重建之校舍為322棟,扣除少子女化後之校舍預估,仍需補強之校舍有1,702棟、拆除重建有246棟,數量龐大,為確保工程品質及執行進度,且因地方政府及學校業務承辦人力不足,或者缺乏工程、採購等專業知識,教育部應針對如何協助地方學校解決相關採購與施工問題,以有利於校舍補強改建計畫完成,提出具體之協助說明方案,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二十七)運動科技為提升國家運動國力重要之一環,現代各國莫不以科技協助運動員提升運動實力,包括運動醫學、運動裝備之研發,及大數據之蒐集等等,各大專院校也紛紛成立運動相關科系,如運動保健、運動醫學、運動資訊傳播等等,教育部應積極與科技部協調,就提供運動相關數據,包括選手競技之表現等等,與科技部相關科研資源整合,就如何以科研協助我運動國力升級,提出規劃報告,並於2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二十八)於立法院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防狼師條款後」,教育部已增設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比對補習班教職員工是否有性侵害或性騷擾前科的情形。同時,外籍人士也受此條款的規範,補教業者聘用外籍人士時,需檢附原護照國所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但近期衍生雙重國籍者,若在外國有案底、但在臺灣沒有犯罪紀錄,則會形成漏洞,難以防範。爰要求教育部儘速與警政署及相關單位研商如何防堵此一漏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我國補教環境的安全。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二十九)教育部近期公布「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雖然各項指標達成率都超過8成,但是這些指標是依據憲法、大學法、教育基本法、性平法等相關法規設計的,是法律保障學生的權益,理論上應該要能100%達成,譬如大學法第15條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但只有79%的學校達成;或者是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自由,但有5%的學校因社團成立目的而拒絕學生成立新社團,7%的學校曾因學生辦理演講的議題敏感而拒絕補助或提供場地,77%的學校會事先審查學生辦理的演講或活動,就連學生自費出版的刊物或海報,都有27%的學校會事先審查,足見學生在校的基本權利並未落實。此外,大學法明文規定校務會議需要有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且人數達會議成員1/10,在教育部的調查裡顯示,100%的學校校務會議都有學生代表,但只有79%是經選舉產生,95%達1/10;而且有1%的學生代表僅是列席,36%可以表達意見但沒有提案權,此一情形顯然不符大學法保障學生表達意見之精神。爰此要求教育部儘速督導各大學改善校園學生權利、研擬大學法修法,以保障、提升學生在校之基本人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三十)教育部於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中之關懷清查事項如特定人員尿液篩檢等經費2,050萬元,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授權訂定特定人員之範圍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教育部並依其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函請各國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及國小落實辦理特定人員作業。

惟除人權爭議外,在法規範上之分析,學校採集學生尿液篩檢之妥適性亦有疑慮。且考量各級學制情形不同,導師掌握學生情況程度不一,是否大學應等同辦理;乃至各地方政府推行全面或部分尿液篩檢,其效能未定,皆存在許多不穩定之因素,實務上恐帶來學生與家長困擾,造成學生權益上之受損。

綜上,爰請教育部應廣納收集相關專家學者、家長及兒少代表之意見,擬定檢討及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以維護工作同仁及學生間之權益並求執行落實。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三十一)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進行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時,宜注意學生之網路交友工具與時俱進、進展快速。諸多APP與軟體可協助學生與陌生人士交流。如DCARD之抽卡、BeeTalk、Goodnight快之配對或直播軟體,均有機會學生與陌生人認識,進而產生情感關係與親密行為。

因此性別平等教育人員,為能正確理解現今學生情感生活樣態,應對校院內流行之交友工具進行掌握,必要時應向學生族群蒐集意見,了解相關工具之功能及生態與學生之使用經驗,以利協助學生在此類交往關係中進行自我保護。

建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應協助校內性別平等教育人員掌握目前最新流行的網路交友工具,並研議相關輔導策略及性別平等教育方向,必要時得請求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提供相關協助。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二)教育部推展新南向不遺餘力,培訓僑外生為師資生,使其回國任教之作為值得肯定。

惟國內所稱之「海外僑校」,在學校所在國並非如此稱呼,而是稱之為「華文學校」,且其成立亦包括由所在國當地人士出資成立之獨立中學,與我國政府僑務工作未有必然之關聯性,故統稱為僑校似有不妥。

為使相關政策更為所在國當地人士接受,考量在地政經文化脈絡,故請教育部研議建議僑務委員會,是否以「華校」,即「華文學校」之簡稱替代「僑校」。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三)教育部於107年歲出計畫針對「師資職前培育」經費編列4億8,185萬7千元。為推動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政策及措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依「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至109年度)」及「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等二計畫,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公共化政策,期使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環境益臻友善。

惟上開二計畫之推動,尚須數量充足之教保服務人員配合,始得於各地區推動合宜之服務。目前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及實習之選擇,概以各直轄市、縣(市)都會地區之幼兒園為主要選擇園所。為利我國偏遠地區或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推動社區互助或部落互助式之服務,以及增加了解該等地區文化、語言、教育及照顧模式之教保服務人員人數,建請教育部於107年3月31日前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時,應鼓勵教保服務人員至該等地區進行實習,俾利於培育該等地區之教保服務人員人才,平衡各區域之人才需求及平穩人才進用情形。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四)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施行10年來,為國內累積諸多重要藝術、設計人才,且在業界多有優秀表現。因此教育部應思考在大專階段,以技術導向且國際具高度連結性之領域,並制定相關計畫,以使學生透過1年期之交流進而精進自身能力,掌握國際業界趨勢,為我國產業增添即戰力。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五)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加強對學生校外生活之輔導,於執行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業務,教育部應促使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地方社會局與各縣市警政機關所屬之少年輔導委員會強化合作,並共同蒐集犯罪熱點等少年輔導所需資訊,以健全整體網絡效能。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六)為有效運用社會福利資源與政府相關部會資源之結合,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相關政府單位,如國軍退役軍人,設計一套金融知識及理財課程,用以強化金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以提升社會未來生存之能力。教育部為我國中途學校之主管機關,應針對中途學校之學生提供上述課程,以增強未來兒少於社會之能力,避免再次落入貧困之列,而造成無可逆轉之惡性循環。

爰建請教育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進行資源連結及合作,於獨立式中途學校引進金錢教育及理財課程,以協助兒少學習金錢管理,並建立健全的金錢價值觀。請教育部於107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內容或成效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七)教師乃為高等教育之核心資源,進來各私立大學多有以專案教師聘任人力之問題,使高教人力處於不穩定之就業狀態。故教育部就「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獎勵、補助、審查時,應審酌其聘任專任、兼任、人力、兼任人力之比例,並請學校提出長期之人力調整規劃,相關經費應挹注於有心持續充實師資、創造穩定就業之私立大學,以使相關經費產生長期性效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八)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人權公約,一一使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故人權教育在台灣日益重要,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中,辦理學校人權教育業務,實屬必要。惟目前政府仍有逐步通過各項人權公約之規劃,並舉辦已通過人權公約之國際審查,故相關教育內容應與時俱進,以確實反映我國人權保障之進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十九)高教深耕計畫係由過去多項對大專校院之競爭型補助計畫整合而成,以協助各校整體校務發展為主軸,過去邁頂計畫投入龐大經費,然納入世界大學排名500名內之學校數未有顯著進展,部分獲補助大學之排名下降,且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赴海外就讀有緩升趨勢,境外學生就讀我國學位仍未達來臺學生之半數。

爰建請教育部應深入瞭解排名評鑑指標內涵,分析排名下降原因是否因高教環境或政策等因素所致並研謀改善,確實督導各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俾提升競爭力以留住人才,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我國大專校院世界大學排名─排名500名內

校名

Times

QS

ARWU

2010-2011

最新年度

2018

2010

最新年度

2018

2010

最新年度

2017

*國立臺灣大學

115

198

94

76

127

151-200

*國立清華大學

107

301-350

196

161

314

301-400

*國立交通大學

181

401-500

327

207

313

301-400

*國立成功大學

-

-

283

222

256

301-400

*國立陽明大學

-

-

290

329

447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401-500

370

264

-

-

臺北醫學大學

-

-

-

398

-

-

*國立中央大學

-

-

398

391

443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451-500

289

-

-

*國立中山大學

163

-

401-450

388

-

-

*長庚大學

-

-

-

481-490

406

301-400

*國立中興大學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

-

-

-

-

-

-

中國醫藥大學

-

-

-

-

-

151-200

高雄醫學大學

-

-

-

-

-

401-500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教育固不該僅以排名衡量,邁頂計畫第二期亦不再強調形式之大學排名,然部分獲補助甚多的大學納入世界大學排名之學校下降。

惟獲邁頂計畫補助學校,提升大學教學及研究品質之結果理應自然反映於排名序位之提升,各排名機構對我國大學之評比結果多有落差。

查,與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齊名的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10月25日公布2018年USNEWS世界大學排名,台灣此次入榜的學校有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成功大學、中央大學、交通大學、台灣科技大學等24所。其中台灣大學排名第166名,亞洲第17名。而台灣大學在2017年的排名為144名,亞洲第14名,顯示台灣大學在2018年的全球評比中下降22名,亞洲排名下降3名。

教育部雖說希望大學不要堅持在排名上,教學才是大學責任,惟全台大學預算最多的學校卻明顯下降,爰建請教育部應深入瞭解分析排名下降原因是否因高教環境或校方政策等因素所致及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一)教育部日前舉辦106年度全國大專校院環境安全衛生主管聯席會議,邀集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環衛主管共聚一堂,藉由會議與講座協助學校執行相關工作,並針對全國大專校院長期推動環境安全衛生透過專題演講及分組討論,探討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後學校的各項因應措施,討論的內容包括校園勞動檢查重點、校園化學品去化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學校承攬及僱傭管理、安全衛生績優學校經驗等主題。

為使教育部持續督促全台灣大學與高中職的實驗環境安全,落實確認實驗環境教育與守則對學生與教師安全都非常重要,爰要求教育部提出近3年,如何與各大專校院持續攜手落實校園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書面改善報告,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二)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在師資、行政和組織上所遭遇的各種問題,立法院和教育部日前完成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希望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困境,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受教權益,方能確實真正協助到偏鄉學校之發展。

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重點為1.有關偏遠地區學校定義部分,影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資源不足的因素多元,因此,在界定偏遠地區學校範疇時應考量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等面向。2.有關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之策略部分,該條例透過採取積極措施,讓具熱情且願意深耕偏遠地區學校的教師任職,以降低教師流動率。3.有關支持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部分,採取積極措施提升學習成效。

綜上所述,爰建請教育部研議提出實務上,如何具體落實及多面向、多管齊下實施法條上之相關規定,並配合本條例子法之進度,將書面報告於子法公布後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三)前教育部長蔣偉寧於2013年時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承諾客語及閩南語等本土語言課,將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中,由現行「選修」改為「必選」,亦即比照國小做法列入正式課程,國中至少將有一節本土語言課。

惟2014年,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課審會審議定案後政策跳票,本土語言教育還是大跛腳,國中依舊沒列入必修項目。

國中本土語言課程未列必修,讓外界尤其是關心母語之團體與學者一片譁然,並認為教育部違反國際潮流,各國都漸重視母語人權,為何國中客語和閩南語課程卻一節都沒有?

綜上所述,爰建請教育部立即研議提出將本土語言課程,由現行「選修」改為「必選」之可行性具體方案,並將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四)107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項下編列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8,648萬5千元。

近5年學校通報學生藥物濫用人數大致呈下降趨勢,105年度通報大專生藥物濫用人數占各級學制合計之6%,與依內政部警政署查獲毒品嫌疑犯統計之趨勢和年齡結構存有落差,學生染毒黑數未能查察。校園毒品防制係持續性之推動工作,教育部應積極精進督導學校落實校園防毒及輔導,並與警政、衛生醫療、社政等機關跨部會合作,俾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提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五)107年度教育部「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編列補助轄管公私立大專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規定,提繳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工退休金所需經費1億4,400萬元。

教育部業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提升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勞動權益,並編列預算補助學校提繳退休金。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等如參照勞基法提升權益保障,估算增加經費約99億餘元,事涉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目前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尚未有共識。為使勞動保障提升及財政負擔增加間取得衡平,教育部應規劃具體時程,依各類編制外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程度及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等排列優先順序,分階段逐步改善教師之勞動權益,並於3個月內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參照勞基法提升權益保障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六)教育部107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834名人力,所需經費7億5,700萬1千元。

教育部長期以商借教師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以自訂規定作為商借教師等依據,致占用學校教員職缺成為常態,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另高中職之護理教師因成為超額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學以致用。教育部應研訂措施,儘速使商借教師等回歸學校任教(職),加以控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七)高教深耕計畫係由過去多項對大專校院之競爭型補助計畫整合而成,以協助各校整體校務發展為主軸,並擇優補助學校國際競爭及推動研究中心,預計於107年1月底公布審查結果。

為改善過去各類競爭性計畫績效指標過多過細衍生大學同質化與如何公平擇優補助各校等問題,由學校依校務發展特色自提計畫並自訂目標及考核指標,教育部應督導學校於網站公開並定期公布及更新執行數及其成效。

爰建請教育部督促各校之特色自提計畫並自訂目標及考核指標、定期公布執行成效,並將如何改善執行公平擇優補助各校等延伸問題之說明,以及如何落實督促執行之方案,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八)鑑於國際間競相爭取人才,我國為與亞洲鄰近國家競相爭取學術及科技人才而推出玉山計畫,允宜設算各國購買力調整後之薪資比較資訊,強化行銷高薪誘因,並持續優化研究環境資源及生活安排等配套措施。

再者,玉山計畫之推動,允宜將玉山學者審查委員與候選人間之關係透明化,參酌以往彈薪方案執行成效及各界意見審慎規劃,俾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並加強扶植優秀青年學者,以提升我國未來競爭力。

此外,單獨將提高教授學術研究加給10%納入玉山計畫中,對延攬及留任人才之效果尚待觀察,教育部應持續通盤研議大專校院教師待遇結構調整之可行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九)教育部於102年9月發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啟動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104年3月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目標包括「合理校數規模調整」,其中私校部分,教育部依辦學情形及風險指標,並在尊重私校辦學意願與轉型可能情形下,推估至112學年度約減少20至40所私校。

因應少子女化、高等教育生源減少之趨勢,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辦理不善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迄106年7月底,計輔導過16所學校,其中6所學校已停止輔導,10所學校尚在輔導中。然專案輔導私校作業時程尚無明確期限,僅明訂提報改善計畫之期限,未訂定學校改善期限,倘學校未自行申請轉型或停辦,恐陷於提報、審核及修正計畫之循環,建請教育部訂定合理之作業時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提升輔導成效,俾利整體高等教育之發展。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針對私校因為少子化造成的經營問題,以大學招生來看,民國104、105年遇到龍年小孩入學,招生比例還有7成,106年大約只有6成,根據高教退場條例,連續2年招收60%以下,就會被列為輔導學校。

又私立高中職平均只有60%註冊率,依照大學的標準,幾乎都要被列入輔導。教育部設立之退場機制,核心精神就是要保障現職教職員的工作權和學生的受教權等權益。

基此,建請教育部正視私校因為少子化造成的經營問題,儘速提出因應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有關該案改善後執行情況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一)立法院5月26日已經三讀通過俗稱「狼師條款」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但狼師及有前科潛入補教或校園問題仍舊層出不窮,致許多教育及家長團體紛紛要求教育部開放能查詢「狼師」名單。

惟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卻對外表示,目前規劃在查詢專區建置完成後,查詢權限僅開放到縣市層級,補教業者在聘用教師前,需先向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並由公務人員進入系統查詢,因為牽涉到個資法中,是否適合開放給民眾,仍有待討論。

基此,建請教育部應以同理心,嚴肅正視狼師及有前科潛入補教或校園等嚴重問題,儘速提出開放具有定讞前科「狼師」名單方案,供教團或家長能申請查詢,讓教育環境更加安全及安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二)政府除了強化國內資安防護機制外,教育部和資安處、科技部等相關部會也應加速因應資安的威脅日益複雜多變,對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資安威脅與日俱增,特別是金融、資通信以及水力電力等設施,因此政府機關的資安防護應持續強化。根據106年初最新調查,目前政府資安人力缺口仍有500人左右,須採取多項措施予以因應,擴大培訓包含資安人才在內的數位科技人才來補足缺口。

教育部應與資安處、科技部等主管機關持續與各主管部會聯繫,強化各設施的資安防護機制,並透過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檢討整體資安工作進程。同時,教育部要擴大培育包含資安人才在內的數位科技人才,採取幾項措施因應,包括與科技部合作學生教育、國發會公務資安職能及經濟部產業人才培育等,擴大訓練包含資安人才在內的數位科技人才來補足缺口。基此,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三)有鑑於台灣高教師資結構出現很大的問題,過去教育部彈性薪資計畫9成以上都用於「留才」,延攬新進教師的比率未及一成。而台灣大專教師年齡超過50歲的比率是52%,和其他國家比起來,英國42%,韓國41%,日本45%,德國更僅有25%。

台灣近年大專教師年齡逐漸拉高,95學年度超過50歲僅26%,到105年已成長到52%。然而資深有資深的好處,但沒新血補進去,會產生斷層,且年輕學者明顯工作機會不足。

對此,教育部長表示,最近推出的「玉山計畫」,已有檢討過去的彈性薪資計畫,改成兼顧副教授以下,和45歲以下的攬才和留才,希望能網羅到優秀的「青壯派」學者。惟「玉山計畫」本來是著重於拔尖,在各界建議下,又變得傾向雨露均霑,爰建請教育部留意「留才與攬才同等重要」,希望能網羅45歲以下的青壯派,更需針對台灣大專教師年齡偏高提出因應之具體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說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四)針對104年發生台大宅王砍女友不幸案,去年高醫學生殺情敵再自殺,最近又發生台大校園情殺案造成一死三傷,這些當事人都是高材生,但他研究各階段的課綱設計,和人際互動及危機處理有關的情感教育卻是一片空白,學生們沒有機會正規學習適當的情感表達方式,才會有一些感情的錯誤思想。教育部長日前也承諾未來教育部將進一步強化情感教育推動與落實,同時呼籲各級學校做好校園安全防護工作。

然而,性別平等教育經費,105年9,814萬多元、106年1億8,714萬多元、比105年多,但107年卻少了1,800多萬元;甚至情感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近3年來的參與校數僅有廿多校,占總學校數的比例不到一成五,經費更是少得可憐、最多不到200萬元。

教育部則說明,106年底將完成整個學生輔導法規定的輔導人力,增聘339人,年底會統計整個大專院校人力,如未達法定配置,將要求改善。基此,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大專輔導人力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五)日前引發教育界大震撼、有辱杏壇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31位校長10年間共涉收賄4,000餘萬元,最高法院10月26日判決部分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法官曾痛批收賄校長「身負教育重任,接受國家高額俸祿,卻不知廉潔自持,行為危害青少年學子身心健康發展」。

本案在2011年發生,當時有38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及評選委員涉案,是教育史上最大的弊案。而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91至100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元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至50萬元統包計算,業者分別持雜誌、報紙,裡頭夾帶現金,或裝進水果盒、茶葉罐中,送入校長室行賄。

對此,教育部應規劃了一些防弊措施,如要求各中小學營養午餐改為群組招標,3至5校為一個群組,輪流舉辦,避免弊端:此外,也明訂招標時不能有回饋條款,廠商捐款只能給學校,不可讓校長私下運用,阻擋任何可能的漏洞,避免再出現類似事件。基此,建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提出有關該案改善後執行情形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六)為提升地方政府服務品質及資源共享,協助各縣市加強相關管理機制及提升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之專業知能,教育部辦理106年度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業務管理暨公共安全研討會。

經統計,截至106年10月7日止,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營運家數共計785家,教育部為落實維護並保障兒童課後學習權益與安全之政策目標,於本次研討會邀集學者專家及各縣(市)政府代表共同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法令及相關議題進行研討、交流與學習。

然而,教育部為強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管理措施,每年皆會辦理相關研討會實屬立意良善,惟課後接送學童的車輛管理問題,以及各縣市業務主管實地、實務的執行能力與增加健全的管理機制、就實務上面臨之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之道這才是重點。

基此,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有關兒童課後照顧業務管理暨公共安全執行情況與檢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七)為翻轉偏鄉教育,教育部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現於立法院審查中,條例擬增設「專聘教師」,對此,全台許多偏校比例偏高的教團憂心,恐影響現職教師工作權,長遠之計應該開出更好條件,吸引教師留在偏鄉。

初審草案規定,偏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者,可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以契約專案聘任教師(專聘教師),聘期每次最長兩年;專聘教師原訂不需有教師資格,但近日又改為要有教師資格之教師,即具有教師證。

教團憂心表示,許多縣市的偏校比例偏高,如果偏校有全校三分之一的老師採專聘,人數相當驚人,超額教師的問題都還存在,而且許多原來想退休的教師打消退休念頭,107年超額人數恐更多,以後若再有專聘教師,難保現職教師的工作權不會受衝擊?

綜上所述,教育部應積極地對外澄清說明,尤其是善盡與相關教育團體和教師團體討論溝通之責,否則政府原本立意良善政策,恐遭致外界一再誤解。是以,建請配合本條例子法之進度,教育部於子法公布後3個月內提出說明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八)針對部分教育團體指出,數10年國民小學相對於高中或國中的授課鐘點費,明顯的偏低不合理,高中一堂課50分鐘是400元,國中一堂課45分鐘是360元,以分鐘數來計算,都是每分鐘8元,國小40分鐘卻是260元,1分鐘不到7元,應該調到跟高中和國中一樣的每分鐘8元,也就是每節課320元。

此外,在行政院103年3月核定「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自103年8月1日起調高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之鐘點費,調幅達到16%之時,即向行政院及教育部反映,應優先弭平過去數10年來國民小學階段教育人員遭遇的不公平。所以,提高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至320元,是教師多年殷切的期盼。

教育團體呼籲教育部應儘速修正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原則,齊一高國中小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標準,依中小學每節授課分鐘數,國民小學階段應調整為每節新臺幣320元,方符合同工同酬之原則。

綜上所述,日前本委員會多位委員亦提出要求教育部比照中小學每分鐘8元的標準,提高國民小學教師鐘點費至320元。是以,建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五十九)針對技專考招新制惹議,現行技職升學,國英數不加權,專業科目加權2倍,但招策總會擬改變,國英數將加權1至2倍,專業科目2至3倍,新制加重國英數比重,對實作技能相對忽視,使科大更趨於一般大學化,而高職鼓勵實作力、技能競賽,學生進科大後反受挫折。

其次,很多科大老師是一般大學畢業,重視純理論,現在9成多高職生都升學,具實作力的高職生上了科大,老師卻沒能力教、接不上。有學者認為,技職教育是國家競爭力來源,但目前辦經濟和辦教育好像兩條分開的軌道,是不對的,應要互相配合,教育就應讓每人都有謀生技能,政府與國人都應深思。

又,技職共有91個科,但招生登記分發純以統測分數做為依據,招策總會新制更可能造成國英數和專業科目比重一比一、使專業比重變低,這有問題。一般大學及科大兩種不同大學,培育出重疊人才,技職教育過於學術化,應回歸實務。

為此,教育部雖有對外表示,已要求技專招生對專業科目採計權重後的總分不能低於共同科目,以維護技職特色。二期技職再造計畫5年投入204億元經費,更鏈結企業需求,未來教育經費如持續增加,也會優先挹注技職。然而,為避免外界誤解技職學生的實作技能遭忽視、科大更朝一般大學化,將使技職教育更變質等等。爰建請教育部持續與外界說明溝通,以化解對技職相關政策疑慮,亦應將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六十)為延攬國外人才,行政院指示教育部評估鬆綁、擴增國內學校雙語部或雙語班的可能性。教育部表示,將籌組專案小組,評估擴充中小學雙語部及鬆綁相關規定,希望未來方便海外學生返國銜接教育。

教育部將由專案小組進行評估,瞭解海外回國人數需求及目前學校情況,並研究是否鬆綁相關法規,目前初步有三個方向,就是高中職以下設置雙語的專班,或是科學園區實驗高中的增班,或是實驗高中設置分校、分部等都將納入考量範圍。

目前公立學校部分實驗高中有雙語部,未來將研議評估擴充容量,或到其他縣市增設分班,私立學校部分,目前有些學校有外國課程部,但只招收外國人,也將研議是否鬆綁開放招收本國人。

為讓制度更有彈性及完善,教育部所籌組的專案小組,應審慎評估實務性和中小學雙語部及鬆綁,以及顧及偏遠地區學校需求等相關規定,亦須將評估之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六十一)10月22日至26日期間,有一民間教育基金會公布一項民調顯示,超過7成的台灣民眾,認為目前學生就讀技職教育是有前途的。其中一個問題是對「目前學生就讀技職教育是有前途的」,46%受訪者「還算同意」,29.7%「很同意」,加起來超過7成。該調查也顯示,對於吸引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高職的作法,最多民眾認為是「畢業就有就業機會」,其次是「保障有技術職業證照的學生就業」、「先就業後,保障有機會進入公立科技大學就讀」,都和就業相關,優於獎學金、學雜費等誘因。

7成受訪者認為讀技職有前途,可見社會觀念、民眾觀感有了改變。技職教育長期遭政府忽視,和產業結構發生嚴重脫節,供需失調和學用落差,導致青年高失業、企業高缺工的「雙高」現象。而教育部106年3月也公布技職政策綱領,可見政府已體認到技職問題的嚴重。

綜上所述,爰建請教育部,除了公布技職政策綱領與宣誓改革決心外,還需要積極獲取民間各企業的支持,凝聚全民的共識。教育部並應將如何具體落實技職政策綱領的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避免外界誤解教育部立意良善之新政策。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六十二)台南大學日前決議「不遷校」,引發地方反彈。台南大學從民國94到106年「國立台南大學校區設置計畫」共花費7億元的整地費用,也讓七股民眾十幾年來高度期待,最後卻歸零,校方也來回送了14次變更計畫給教育部,並因少子化與自籌款無法負擔,在10月18日的校務會議決議不遷校七股校區。然而,台南大學106年2月擬訂「國立台南大學七股校區在地深根經營計畫」,並送給教育部,隨後卻在8月17日遭教育部以請研議「遷地」與「還地」,間接性否決。

其次,「國立台南大學七股校區在地深根經營計畫」是以國際級國家濕地生態博物館結合生態學院,推動「國際級曾文溪口濕地」範疇與「黑面琵鷺及其共棲鳥種生態保育計畫區」,成立生態旅遊和環境教育學術研究,成為國際級生態研究場域,增加台南生態保育的國際能見度,對地方發展是一件好事。

基此,建請教育部和台南大學重新回到106年8月17日遭教育部否決之前的計畫案,儘速重新研議評估,並與台南市政府三方共同討論,如何提高台南大學研究能量的方向,並將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致使台南大學七股校區能繼續開發,以帶動地方學術、環境、生態、農業、產業發展的效益,而不要讓地方期待的發展,最後回到原點。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六十三)教育部預計111年上路的技專考招新制擬增「實作評量」,引發反彈。部分教育團體認為,我國推動證照制度多年,鼓勵學生考專業證照,落實務實致用,或許少數證照不符產業需求,政府應思考加以修正,如今反要捨棄鼓勵考證照的政策,恐有不利技職教育發展。其次,教育部要捨棄證照制度,再創實作評量。取得證照代表實作能力,二期技職再造計畫甚至要補助考試費用來鼓勵高職生考證照,考招新制卻將要取消證照採計,改以實作評量,造成政策矛盾。為此,教育部日前雖對外表示,目前雖有證照考試,但外界仍有「餐飲科學生不會煮水餃之譏」,因此入學測驗增考實作評量,更可引導教學重視實作力。另外技專招策總會指出,專業證照是由勞動部訂定,未對應課綱,因此將取消單用技術士證照即可升學的管道,仍需有技專統測成績,證照則改列為甄選二階參。是以,建請教育部應會同勞動部,積極地對外澄清說明,尤其是相關教育團體和教師團體,說明「實作評量」政策用意,並將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避免外界誤解教育部新政策。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六十四)兼任教師承擔大專院校許多課程,但卻長年未受到勞動基準法之保障,為保障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工作權,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教育部另應使大專院校「具本職」與「不具本職」兼任教師聘用情況公開透明化,應公布大專院校105學年度第一與第二學期,「具本職」與「不具本職」兼任教師之人數與比例,以釐清兼任教師組成狀況。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六十五)台灣大專院校目前年齡在35至44歲的大專專任教師,於97學年度時,仍有1萬9,720名,105學年度留在教育場域之教師僅有1萬1,491名,大幅縮減42%。顯示許多年輕學者在台灣的第一線教育場域,面臨空有人才卻無法進入教育場域之困境。然校園教學場域之教師人力,攸關教學品質之把關,過高的生師比將直接影響教育品質,教育部應從合理分配教育資源、調整生師比,給予年輕教師就業機會,亦可確保學生受教權與多元教育管道。爰要求教育部應正視高教生師比,並針對高教資源合理分配與監督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六十六)近年來,私立大專院校因受到少子化影響,遭遇招生不足與營運不佳等困境,亦須面對轉型或退場之壓力。教育部應針對私校退場機制提出完善規劃,以保障師生就業與受教之權益。針對營運不佳之學校,應給予監督及專案輔導支持。另校產之處分,應以回歸教育公共化使用為優先目標,可結合在地社區、人文與產業等特色,開創私校轉型為社區公共空間,成為公眾事務運用之場域。惟教育部雖編列「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卻無詳細執行期程、轉型與退場方案規劃與目標。爰此,教育部應明定退場基金相關執行計畫之期程,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六十七)鑑於台灣少子化浪潮,近年來大專院校亦受到少子化影響,面臨招生不足與營運不佳的情事發生。依據教育部預估統計指出,106學年少子化的衝擊將擴及高中職。為提前因應此狀況,雖教育部已比照大專院校退場機制,擬定「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作業要點」,但檢視該作業要點,是要學校若發生校務難以正常運作、招生人數不足與整體評鑑成績為乙等以下者,「主動」向教育部申請輔導。管理學校營運狀況乃為教育部重要職責,不應被動等待學校申請後,方才啟動相關機制。為預防高中職學校出現辦學停擺、學生與教職員權益受損、校產轉移等情事發生。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主動盤點現行高中職營運狀況,擬定監督與輔導期程,並檢送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六十八)據英國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所評比2017年世界大學排名,我國大學在5個學門46個領域中,排名前50名者,僅台灣大學(17個領域)、清華大學(3個領域)、交通大學(1個領域)、師範大學(1個領域)等四所大學,在亞洲國家中,顯非名列前茅,且僅台灣大學一枝獨秀,又五學門中,人文10個領域,我國僅1領域進入前50名,社會科學14個領域,僅4個領域進入前50名,足見我國高等教育在人文學科及社會科學方面,亟待加強,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就如何強化人文學科及社會科學學術研究與教學品質,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表一:2017年QS評比各領域排名

學門

專長領域

排名前50

亞洲大學數

本國大學(排名)

人文

考古學

2

 

建築

8

藝術與設計

7

英國語言與文學

4

歷史

5

語言學

12

現代語言

15

臺灣大學(31)

表演藝術

5

 

哲學

3

神學研究

2

工程與科技

化學工程

18

臺灣大學(45)

土木與結構工程

16

臺灣大學(33)

資訊科學

12

臺灣大學(41)

電子與電機工程

18

臺灣大學(27)、清華大學(30)、交通大學(43)

機械、太空與製造工程

19

清華大學(38)、臺灣大學(43)

礦物及礦採工程

13

 

生命科學與醫學

農業與森林

4

解剖與生理學

4

生物科學

6

牙醫

9

臺灣大學(50)

醫學

6

臺灣大學(46)

護理

4

臺灣大學(20)

藥劑與藥理學

8

臺灣大學(36)

心理學

2

 

獸醫科學

2

自然科學

化學

16

臺灣大學(33)

地球與海洋科學

5

臺灣大學(43)

環境科學

9

 

地理

6

材料科學

19

臺灣大學(41)、清華大學(48)

數學

13

 

物理及天文學

13

臺灣大學(37)

社會科學

會計與財政

7

 

人類學

3

商業管理

11

大眾傳播與媒體研究

8

發展研究

4

經濟與計量經濟學

7

教育

7

臺灣師範大學(40)

休閒事業管理

10

 

法律

9

政治及國際研究

9

臺灣大學(49)

社會政策與行政

12

臺灣大學(31)

社會學

6

 

運動相關主題

9

臺灣大學(15)

統計

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六十九)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已於2017年7月啟動,其中全校型計畫申請條件,分別有條件一:103至105年博士生占全校日間學制副學士以上之比例,3年平均達4%以上;條件二:103至105年全校專任教師每師平均學術研究計畫經費,每師每年平均達48萬8千元以上;條件三:102至104年論文發表於影響係數前25%之西文期刊比例,3年平均達39.40%以上,及條件四:102至104年相對全球同領域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3年平均達0.77以上,各校須符合其中三條件,始得申請,教育部稱,申請門檻希以凸顯綜合性全面性拔尖之大學來設定,惟上述各數字指標:4%、48萬8千元、39.40%及0.77,究係從何而來,符合各條件之大學為何校,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七十)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正式開辦以來,已有4次會考,計測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測驗成績分A、B、C三等,分別表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等級,從測考成績統計(表一),至少一科得A者,103年有7萬9,650人(占該年29.9%),104年有8萬5,402人(占該年30.6%),105年有8萬8,534人(占該年32.7%),106年有8萬4,482人(占該年35.3%),人數、比例均逐步提升,且至少一科為A而有一科C以上者,比率極少,僅約3%,可見如有一科得A,其個人他科成績亦至少是基礎等級,但相對的,歷次會考成績在4B1C以下者,均超過4成,亦即,有4成國中畢業生至少有一科待加強,此對爾後高等教育,至為不利;綜上以觀,我國國中教育,已呈現兩極化的現象,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就如何提升國中生學習品質,大幅降低國中會考C等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歷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分布

類別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5A

16526

17726

18559

21059

4A1B

10750

11443

11482

10730

4A1C

24

10

13

15

3A2B

11184

11846

12507

11381

3A1B1C

69

48

47

59

3A2C

1

0

0

0

2A3B

14555

15853

16497

14949

2A2B1C

321

321

316

307

2A1B2C

13

8

15

11

2A3C

0

0

0

0

1A4B

23844

25953

26753

23765

1A3B1C

2018

1886

1994

1916

1A2B2C

300

268

290

237

1A1B3C

35

31

38

36

1A4C

10

9

23

17

5B

62549

70070

68137

56286

4B1C

33959

35685

32416

28726

3B2C

26208

27372

25496

20857

2B3C

22059

21751

19951

16567

1B4C

21813

19057

17415

14900

5C

19769

20170

18458

17358

總人數

266007

279507

270407

239176

表二:至少一科A者,很少有C等級

類別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至少一科A者

79650

85402

88534

84482

前者有一科或以上C

2791

2581

2736

2598

比率

3.50%

3.02%

3.09%

3.08%

表三:兩極化的成績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至少1A

79650

85402

88534

84482

5B

62549

70070

68137

56286

4B1C以下

123808

124035

113736

9840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七十一)據102至106年國中教育會考統計,各科測考成績等第為A者,每年都相當平均,以102年度為例,最高為英語科16.96%,最低為自然科14.37%,五科標準差僅0.91%,106年各科標準差略有提升,亦僅2.14%;相對等第為C者,各科落差極大,以102年為例,最高為英語33.73%,最低為國文17.34%,五科標準差達6.73%,而歷來等第C五科標準差,均遠高於等第A五科標準差,其中,尤以英語、數學待加強比率,遠高於其他三科,爰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英語、數學補救教學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A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標準差

103

16.43%

16.96%

16.47%

16.47%

14.37%

0.91%

104

18.07%

18.05%

15.20%

16.68%

13.89%

1.63%

105

19.28%

19.15%

16.80%

18.89%

13.88%

2.07%

106

20.82%

22.72%

20.93%

18.41%

16.60%

2.14%

 

C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標準差

103

17.34%

33.73%

33.40%

19.95%

25.25%

6.73%

104

17.98%

33.20%

33.22%

17.77%

22.81%

6.94%

105

16.67%

31.54%

31.98%

13.21%

22.24%

7.62%

106

16.53%

30.62%

30.15%

14.72%

22.13%

6.6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七十二)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究係能消弭貧富差距,抑或加劇貧富不等,向為國人所關切,據101至104學年度統計,不論是申請學雜費減免,或申請就學貸款人數,私立大專校院比率,均較公立大專校院為高,顯見經濟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比例,更高於公立大專校院(見表一及表二),此一情勢,如何改善,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擬具具體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公立大專校院統計

學年

學期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學生總數

學雜費減免比率

就學貸款比率

101

1

29999

66859

420604

7.13%

15.90%

2

25742

6.12%

102

1

30858

63284

420943

7.33%

15.03%

2

29580

7.03%

103

1

31289

59798

430968

7.26%

13.88%

2

29668

6.88%

104

1

31159

58177

432104

7.21%

13.46%

2

29586

6.85%

平均

 

29,735

62,030

426,155

6.98%

14.57%

表二:私立大專校院統計

學年

學期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學生總數

學雜費減免比率

就學貸款比率

101

1

93056

267805

769764

12.09%

34.79%

2

79166

10.28%

102

1

93638

254437

775507

12.07%

32.81%

2

89460

11.54%

103

1

97880

241866

780507

12.54%

30.99%

2

93161

11.94%

104

1

97202

232881

791757

12.28%

29.41%

2

91751

11.59%

平均

91914

249247

779384

11.79%

31.9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七十三)我國大專校院生師比偏高,據教育部105年度統計資料核算,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與日間學生比為1比20.6,私立大學則為1比26.0,其中,專任教師與日間部學生之生師比超過30人者,計有26所大專校院,且全部為私立學校,包括7所綜合大學,11所科技大學,7所專科學校,及1所技術學院,為提高教學品質,保障受教學生權益,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擬具改善方案,包括實施時程、具體措施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公私立大學專任教師生師比

類別

專任教師

日間學生

生師比

公立大學

19320

398456

20.6

私立大學

27611

718124

26.0

 

表二:專任教師生師比超過30人大專校院

綜合大學

世新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靜宜大學、銘傳大學、實踐大學、東吳大學、中原大學

科技大學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致理科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朝陽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和科技大學

專科學校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術學院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七十四)教育部執行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歷來預算保留數及案件頗多,據105年教育部決算書報告,尚有100年度保留數6,654萬0,751元、101年度保留數1億3,352萬8,035元、102年度保留數3億1,569萬8,984元、103年度保留數4億3,034萬7,907元、104年度保留數4億0,143萬0,029元,105年度保留數7億9,883萬2,809元,合計保留數超過21億元,且104年度以前,全部保留案均為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教育部既未說明保留原因,亦未提改善措施,顯有失當,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七十五)民國98年行政院函頒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要求各機關應就年度施政計畫,並依此訂定「關鍵策略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爰此,政府所設定之KPI應能有效評核年度施政成果。然經查近3年教育部訂定之「關鍵策略目標」的數量雖無大幅變化,藉以評核策略目標成果的「關鍵績效指標」數量卻大幅下滑。個別關鍵策略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數量,從平均的5.56個大幅下降至1.89個。107年度訂定之關鍵策略目標,僅一項策略指標的數量更是多達4項,僅藉1至2個指標能否有效評核施政績效?似有不當。爰請教育部就107年度各項施政策略目標,確實訂定合理數量且具代表性之績效指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關鍵策略目標數

關鍵績效指標數

平均指標數量

僅一項績效指標

105

9

50

5.56

2

106

7

17

2.43

2

107

9

17

1.89

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七十六)教育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自106年起即編列預算鼓勵學生赴新南向國家留學與短期研修,然經查105年度本國學生赴東南亞國家的數量卻未有增加,甚至有下滑的趨勢。對照於中國留學生至東南亞留學數量於近年大幅成長,本國仍有相當加強空間。爰請教育部就105年度鼓勵本國學生赴新南向目標國家留學與研修成效不彰的情況進行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泰國

馬來西亞

印尼

菲律賓

印度

越南

103

247

1035

904

104

207

985

994

105

217

502

210

64

15

364

106

176

513

16

13

15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七十七)教育部自106年起即訂定「成人參與學習比率」,作為評核「維護國民的多元學習權益」之績效指標,然自該指標說明實無法判斷何謂「多元終身學習管道」。若教育部所稱之「終身學習管道」,泛指社區大學、空中大學、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短期補習班或者公共圖書館等的參與情形,教育部應能獲得上該管道之實際使用或參與人次的原始資料,卻轉而藉由有抽樣誤差之嫌的「問卷調查」推估參與人次,又以包裹方式將所有的學習管道混為一談,無從獲知個別學習管道的參與狀況。教育部宜就上述「學習管道」評估以實際參與人數而非問卷抽樣來計算參與率之可行性,方能有效獲知終身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七十八)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11點規定:「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教育部雖於107年度績效指標,訂定降低國小「代課教師」比率至國小教師總數的7%,卻未將「代理老師」的比率居高不下的問題納入考慮,顯然輕重不分,從教育部統計,國民小學專任教師97學年約9萬5千人,105年僅約8萬4千人,足足減少約1萬1千人,相對的,長期代理老師則由5千人增至1萬1千人,顯見國小非典型聘用的狀況非常嚴重;教育部目前僅將「代課老師」列為績效指標,未積極改善「代課老師」的轉任,似有抓小放大之嫌,爰請教育部就如何協助各地方國小如何實質且全面性地改善員額控留比率提出現況評估與改善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七十九)查教育部99至107年預算書,年年編列「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研究改進」經費。項下有關補助低收入戶等弱勢考生考試經費,實為必要,故不於此討論。就其中「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等研究」、「學科能力測驗與指定科目考試試題分析,辦理高中種子教師研習營等活動」2小項計畫而言,99至106年,兩者總金額雖偶有浮動,大體上變動幅度不大。107年度預算大幅增列650萬元,卻未見任何新增說明事項。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包含「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入學」等三種入學管道,其中「繁星推薦」於99年施行迄今已7年,而「個人申請」、「考試入學」更是行之多年。近年何以年年編列預算,甚至於107年度大幅增列預算,實有說明之必要。爰要求教育部針對該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為落實108年新課綱多元入學之精神,教育部遂建置推動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及其相關配套措施。學習歷程檔案固然有能反映學生較全面且完整之學習過程等優點,相對的亦有諸多疑慮,如花費時間成本、查核機制困難、難以有客觀標準、教師與家長參與程度、極其仰賴「自律」,甚至對學習模式造成劇烈變動等。查教育部國教署於106年7月26日發布之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並未見針對上開疑慮之具體說明與配套措施。且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尚須高中端「多元選修」、「加深加廣選修」政策配合,方能落實。爰建請教育部於108年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生效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一)為配合預計於111年施行之考招制度,便須建置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提供數據與統計分析,使招生機制更趨科學化、專業化,而查核機制與成績評量等配套措施,除依附於此資料庫下,更須專責單位部門與專業人力,方能確保其順利運作,並且避免弊端叢生。查教育部106年度預算,編列3,000萬元用以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107年度雖大幅增列預算,編列700萬元用於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卻未見與招生專責辦公室相關之說明,有不利於落實多元入學之虞。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各大專校院成立招生專責辦公室之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二)教育部107年度預算編列「建構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型塑校園創新創業風氣」2億9,023萬6千元,主要用途包括鼓勵大學推動創新創業、建置大學創業學習平臺機制等,計畫目標與各大專校院已成立多年之「育成中心」相似。據監察院105年10月13日「105教調0041調查報告」,「育成中心」設立迄今已逾20年,囿於各校發展條件之不一,育成績效差異顯著,卻未確實盤點狀況,酌予補助,更有定位不明、評估指標偏重科研領域等諸多問題。國家財政日窘,各部會仍紛紛編列大專校院學生創業之補助計畫,政策目標模糊,不知補助意旨究竟為多多益善,或者應採菁英導向,集有限資源培育足以進入國際市場之大學。爰建請教育部審慎評估補助青年創新創業政策之方向與補助細節,並預估可能衍生之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三)依據性別教育平等法,教育部有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等職責,查教育部103至107年度預算,皆編列有各級學校性別課程教學相關之預算,然據教育部統計資料,105學年度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之全國平均比率僅為0.27%,統計160所學校,僅有4校開設性別相關課程比率逾1%。另,103至105學年度全國平均比率分別為0.29%、0.29%、0.27%,顯見教育部未善盡督導職責,使開設性平課程之成效持續低落。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各級學校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之情形,進行全面性調查與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四)為落實十二年國教適性發展精神,各就學區陸續舉辦優先免試入學。教育部107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一即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優先免試入學總招生名額比率」。經查,106年台北區優先免試入學將學校分為兩類,第一類學校採完全免試,不需要進行超額比序,若超過名額則抽籤。第二類學校則需超額比序;新北區則未將學校分類,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皆全數錄取,超過招生名額即超額比序;基隆區錄取規則與新北相同。以北北基為例,顯見就學區優先免試入學標準不一,為落實優先免試就近入學精神,更需教育部統一輔導協助,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五)根據教育部發布之105學年度大專校院教師年齡分配結構資料顯示,年齡超過50歲者占總數之52.2%,相較於其他OECD國家,如:法國39%、德國25%、日本45%、韓國41%,臺灣高等教育師資明顯較為高齡。且與95學年相比,該數據10年來提高25.6%,大學教師年齡結構高齡化之趨勢,十分顯著。然部分學校為預應少子女化之衝擊,加強對教師員額之控管,導致師資員額成長停滯不前,年輕學者少有學術就業機會,資源與待遇亦相對較少。爰建請教育部規劃提升年輕學者之就業機會,與鼓勵大專校院聘用年輕學者等相關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六)在高等教育階段,我國生師比為23.3人,與OECD國家平均17.2人相較之下,明顯偏高。然據審計部101年決算報告指出,該年度共計53所國立大學聘用專任教師不足額,不足額人數達4,209人,占預算員額17%。查歷年教育部發布之教育統計報告,近10年之大學專任教師人數逐年遞減,兼任教師人數卻呈增加趨勢,兩者之全國人數愈趨相同。綜上開現象,顯見各校有實際的教學人力需求,卻持續藉由編制外的教師來補充,甚至有部分學校之兼任教師人數,多於專任教師人數,使學生之受教權與教育品質造成損害。爰建請教育部應檢討我國高等教育生師比偏高之情形,加強督導各大學聘用足額專任教師,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七)105年公告將大專院校「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導致眾多「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遭學校大量解聘;而近年於各大學興起之「專案教師」,迄今亦未能獲得法律上的勞動保障。編制外教職人員長期處於保障不足且不穩定之勞動環境,不利於蓄積研究能量,嚴重戕害國內學術健全發展。爰建請教育部邀集勞動部共同研議,如何使大學專案教師與兼任教師適用於勞動基準法或教師法體系,改善編制外教職人員之學術勞動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八)教育部自97年度辦理「93至95年臺灣地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休退學現況調查」,迄今近10年,仍未執行相關追蹤調查。據上開之97年度調查結果,在休退學原因部分,因「學習困難」而休退學之身障生有498人,占其總人數將近31%;在協助需求部分,如將來欲復學,需要教育行政單位或學校提供「個別輔導與服務」者,占調查總數16%,除「其他」外,為占比最高之需求。顯見教育單位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學習及輔導支持,投入資源不足。另據同一調查,「肢體障礙」類別之休退學身障生,占休退學身障生總數將近42%,恐有校園環境不友善之疑慮。爰建請教育部就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現況、各校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情形、學習及輔導支持資源之供應狀況,與身心障礙休退學學生追蹤等要點進行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八十九)各縣市中等以下學校之重度身心障礙學生,目前得依特殊教育法第14條,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然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定位為「工時人員」。經查各級地方政府多以基本工資給付,且有寒暑假不支薪、每日最高支付8小時等限制,顯見待遇低落,恐不利於延攬專業照護人員投入。再據部分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指出:地方政府係配給個別學校固定之員額與時數,然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年皆有所變動,於此情況下,一位學生可能僅分配到半天或幾個小時之協助,與實際需求落差甚大。爰建請教育部就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供給與服務現況,以及接受服務之身障學生與家長意見,進行全國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九十)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4月發布「學校體育統計年報」,104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體育班班級數,國小有364班、國中有969班、高中職則有449班,總計1,782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規定,每日訓練時數至多3小時(包括課程應授時數),避免學生過度訓練或造成運動傷害。然國中以上體育班多有僅上午上課、中午以後皆在訓練之情事。爰要求教育部就中等以下各級學校體育班,因過度操練以致學習比重失衡之情形,予以嚴加督導,俾保障體育班學生正常學習之權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九十一)根據食藥署發布「104年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年報」,民國70至104年之食品中毒事件數與患者數量統計,「學校」為長期高居首位或次位之攝食場所。監察院於民國100年1月13日,針對學校午餐之食物中毒案件頻傳與相關人員貪瀆弊端,向教育部發布「100教正0003」糾正文。然100至104年,學校食物中毒案件未有減少趨勢,顯見教育部對中等以下學校供餐衛生之督導仍力有未逮。爰要求教育部就過去1年之校園食物中毒案件,以及現行中等以下各校營養午餐之供應狀況行通盤檢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九十二)教育部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教學正常化,擬提升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例。據審計部查核結果顯示,104年度18班以上之公立國民中學各科目專長授課比率為71.64%;18班以下者,教師依專長授課比率則僅有44.57%,顯見規模較小之學校,依專長授課之成效較為不佳。爰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討教學正常化之政策成效,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九十三)99至104學年度各學年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之結構,公立學校占比介於19.82%至20.48%間,私立學校占比介於79.52%至80.18%間;高中職就學貸款人數之結構,公立學校占比介於13.34%至15.90%間,私立學校占比介於84.10%至86.66%間,顯見無論大專校院或高中職之就學貸款,均以私立學校學生為主。

參與就學貸款之經濟弱勢學生以就讀私立學校為主,除了學費高昂之外,在就學貸款可貸項目之外,往往須額外負擔各項代辦費,對經濟弱勢學生之受教權仍有影響。

教育部應就上述問題提出解決措施,研議放寬就學貸款可貸項目,並於2個月內將具體精進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十四)各大學及技專校院設計類科系之學生,辦理畢業資格所需之畢業成果展,往往所費不貲,且相關補助及資源付之闕如:1.104至105學年度大學校院設計類科系辦理畢業成果展共計41校,2年合計花費1億4,924萬餘元,其中學生自行負擔高達7成,教育部、學校及其他補助只占3成。2.105-106學年度各技專校院設計類科系辦理畢業成果展共計47校2年合計花費1億4,224萬餘元,其中學生自行負擔高達8成,教育部、學校及其他補助只占2成。3.可見設計類學生為了舉辦畢業成果展,承擔龐大的經濟壓力,並因此排擠經濟弱勢學生學習機會。教育部應就如何緩解設計類科系學生學習之經濟壓力提出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十五)教育部為建構校園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於高教司、技職司及青發署皆有相應計畫,分別辦理建構創新創業生態環境計畫、高教深耕及青年創新創業培力計畫,然各別計畫分屬不同承辦單位,計畫內容亦缺乏整合,教育部應整合各單位就建構校園創新創業生態環境計畫,成立政策溝通平台,並參考國際案例,進行政策評估研究,提出具體整合之計畫內容,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十六)教育部推動高教深耕計畫,以落實教學創新、提升高教公共性、發展學校特色、善盡社會責任為主軸,最大的翻轉即將過去重視國際化競爭之導向,調整為大學精神實踐的在地化。其中大學社會責任之推動,學校教師的參與、付出是重要的關鍵,然現行計畫中並未有大學教師配合推動大學社會責任之相關升等獎勵機制,教育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機制,將大學社會責任之概念融入多元升等機制辦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十七)陽明山中山樓全區現為台北市定文化景觀,中山樓主建築為市定古蹟,其園區範圍內建築群(如介壽堂、國建館、圓講堂等)亦被指定為市定歷史建築。然一個園區卻分屬不同機關管轄,中山樓與國父紀念館最初在設立時,關係緊密度較為一致,皆為紀念孫中山而建。而後國父紀念館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中山樓則交由教育部轄下位於新北市中和的台灣圖書館管理、其建築群由內政部管轄、部分國有地為新北市主管,造成各部會權責不明,文化資產未妥善維護,中山樓主建物之活化再利用亦欠佳。爰此,教育部應啟動跨部會協調,協助研議中山樓之歸屬組織調整、園區定位及活化再發展計畫,為珍貴文化資產找出活化新生的新路。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十八)教育部長期以商借教師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以自訂規定作為商借教師等依據,致占用學校教員職缺成為常態,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另高中職之護理教師因成為超額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學以致用。允宜研訂措施,儘速使商借教師等回歸學校任教(職),並加以控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辦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九十九)考量建築設計產業之特殊人力需求,及建築設計領域在藝術與設計學門中之獨特性,教育部應研議建置「建築領域」產學溝通政策平台,並就如何提升建築教育提出具體精進之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一○○)教育部針對大學專科學校宿舍不足之問題,業已補助學校興建宿舍貸款利息及簡化學校利用校務基金興建宿舍的程序,並鼓勵各地方政府規劃跨校性宿舍,例如台北市的「南海國際學舍」即為一例。然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宿舍問題,及相關政策評估,僅針對各校床位數、住宿人數做粗略統計,對於宿舍之品質、環境及居住學生之權益……等質性面向,卻無定期完整之盤點,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大專校院之宿舍品質及環境,擬定定期檢討之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一○一)教育部新南向人才計畫預算分散於教育部、體育署、國教署及青發署4個單位預算及16項分支計畫,部分辦理項目未詳列其經費,且針對106年新南向預算執行情況,教育部雖已建置「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網站」,但其網站並未就新南向推動情況提供詳實之統計數據;且現行計畫亦有政策目標分散,資源過度集中投入於特定東南亞國家或學校之情況。教育部應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制定整體戰略,強化與業界之溝通協調,並將資源合理配置避免過度集中影響成效。爰建請教育部整合各單位新南向預算及計畫,提供相關資訊供大眾檢視,並加強建立產學溝通平台、檢討計畫補助學校對新南向目標國家與學校之整體資源配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一○二)因應新南向政策,教育部為促進國際文教交流,宣揚我國高等技職教育,於106年首次辦理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以強化學校與產(企)業之鏈結,培育新南向人才所需。此政策立意良善,然過往「以求學為名,行非法打工」之實之案件層出不窮。若僅依據教育部106年修正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中,第16條「本部得視需要進行訪視」實有不足,應更積極「定期主動」訪視有參與計畫的技專校院,確保學生權益及政策目的相符,故請教育部須研擬訪視計畫與期程,俾利政策順利推動。

提案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何欣純 李麗芬  吳焜裕  

(一○三)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教育部近年協助部分私立大專校院合併、轉型及停辦。106學年度開學之際陸續傳出台灣觀光學院及和春技術學院部分系所即將停招之消息,截至106年7月底接受教育部輔導改善之私校仍有10所。私校停招或停辦影響師生權益,由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及永達技術學院停辦之案例顯示,相關處理過程及結果容有學生及教師權益保障有欠周妥情形,未來因少子女化衝擊,可能陸續有類似情形產生。爰要求教育部應預先研議私校停招或停辦時,協調師生安置措施之能量,以保障師生權益。此外,對私校合併、轉型及退場之協助過程,應事後公開相關資訊,說明各項處理過程、解決方式及協助經費,以供外界監督及日後處理相關事件之參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四)高教深耕計畫為改善過去各類競爭性計畫績效指標過多過細,衍生大學同質化問題,由學校依校務發展特色自提計畫並自訂目標及考核指標,預計於107年1月底公布審查結果。惟過去邁頂計畫投入龐大經費,然納入世界大學排名500名內之學校數未有顯著進展,部分獲補助大學之排名下降,且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赴海外就讀有緩升趨勢,境外學生就讀我國學位仍未達來臺學生之半數。爰要求教育部深入瞭解排名評鑑指標內涵,分析排名下降原因是否因高教環境或政策等因素所致並設法改善,以提升競爭力並留住人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五)教育部107年度預算案關鍵績效指標「技專校院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之目標值設定略嫌保守,近年來部分獲典範科大計畫補助學校之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不升反降,技專校院兼任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相較偏低;另教師以技術升等之比率已漸提高,惟仍有成長空間。技職教育強調務實致用,爰要求教育部提升技專校院具實務經驗比率及以技術升等比率,以與一般大學發展有所區隔。另「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分支計畫「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尚有1億餘元辦理內容與高教深耕計畫相同,應明確敘明辦理事項,俾與高教深耕計畫區別,並針對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六)107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12億元,及高教深耕計畫內含20億元之彈性薪資經費,合計32億元,自107年度起推動玉山計畫。教育部應設算各國購買力調整後之薪資比較資訊,強化行銷高薪誘因,並持續優化研究環境資源及生活安排等配套措施。爰要求教育部應將玉山學者審查委員與候選人間之關係透明化,參酌以往彈薪方案執行成效及各界意見審慎規劃,以利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並加強扶植優秀青年學者,以提升我國未來競爭力。此外,單獨將提高教授學術研究加給10%納入玉山計畫中,對延攬及留任人才之效果尚待觀察,允宜持續通盤研議大專校院教師待遇結構調整之可行方案。教育部應就玉山計畫提出修正,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七)教育部自106年度起推動新南向人才計畫,107年度教育部及所屬機關編列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計15億4,842萬元,分散於4個單位預算及16項分支計畫,其中教育部編列13億5,020萬元、體育署編列1億1,400萬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4,822萬元,青年發展署編列3,600萬元。部分辦理項目與其他計畫併列,未註明為新南向人才計畫及說明其經費。爰要求教育部依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等經費,於教育部預算書「預算總說明」列表彙整新南向人才計畫預算編列情形以利審議。另立法院審議106年度預算案時,曾建請教育部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每3個月公開該政策下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教育部雖已建置網站及宣傳新南向推動情形,然未見各項工作之公開統計資訊,執行情況不甚透明。教育部應就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八)教育部於102年9月發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啟動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104年3月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政策目標包括「合理校數規模調整」,其中私校部分,教育部依辦學情形及風險指標,並在尊重私校辦學意願與轉型可能情形下,推估至112學年度約減少20至40所私校。迄106年7月底,計輔導過16所學校,其中6所學校已停止輔導,10所學校尚在輔導中。然專案輔導私校作業時程尚無明確期限,僅明訂提報改善計畫之期限,未訂定學校改善期限,倘學校未自行申請轉型或停辦,恐陷於提報、審核及修正計畫之循環。爰要求教育部訂定合理之作業時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九)107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編列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下稱青年儲蓄帳戶方案),自106年度起分6年編列經費,教育部總經費27億元,106年度已編列1億2,300萬元,107年度續編列第2年經費4億2,500萬元。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引導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多元探索,立意甚佳。然106年度首年辦理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目前高中職畢業生以升學為主,短期內恐難翻轉此現象。爰要求教育部參酌首年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檢討,研議修正相關配套措施並加強推廣,以達預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一○)107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撥付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等經費共29億9,150萬3千元。就學貸款人數逐年減少,貸款學生以私立學校學生為主;教育部為減輕就學貸款學生還款負擔,雖放寬還款期限,然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部分貸款學生依然處於經濟弱勢,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措施因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一一)107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項下編列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8,648萬5千元。近5年學校通報學生藥物濫用人數表面上雖呈下降趨勢,105年度通報大專生藥物濫用人數占各級學制合計之6%,惟與依內政部警政署查獲毒品嫌疑犯統計之趨勢和年齡結構存有落差,學生染毒黑數未能查察。校園毒品防制係持續性之推動工作,爰要求教育部積極精進督導學校落實校園防毒及輔導,並與警政、衛生醫療、社政等機關跨部會合作,以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一二)教育部107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834名人力,所需經費7億5,700萬1千元,長期以商借教師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以自訂規定作為商借教師等依據,致占用學校教員職缺成為常態,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另高中職之護理教師因成為超額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學以致用。爰要求教育部研訂措施加以控管,儘速使商借教師等回歸學校任教(職),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一三)107年度教育部推出之「玉山計畫」包含「玉山學者」、「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三大方案,預計每年度投入最高56億元於高教預算,107年度係首年辦理,預算編列32億元。由於學界及社會輿論均對「玉山計畫」之遴選機制多持保留態度,指出台灣高教資源不足確實需要挹注,但僅有短期3年而非長期性之加薪計畫,對整體高教品質改善並無實質幫助。為針對台灣高教人才出走與教師低薪問題,建請教育部應提出具體作為,例如增加大專專任教師人數、改善生師比例。其次,為避免與教育部、科技部及中研院等國家級學術獎勵計畫資源重疊,「玉山計畫」應設定重複領取、以及擔任行政職等排除條件;教育部應說明如何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與社會發展方向,進行學門與領域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年輕、女性學者有公平競爭機會。再者「留才」措施方面,教育部應協調科技部鼓勵、輔導優秀無專職博士成立新創公司,或離職私立技專教師利用創新育成中心及原有設備,建立新創公司,協助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提供大學教師與業界轉銜、訓練與就業輔導,俾有助於我國年輕人才之栽培與照顧。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一一四)近10年來,勞工基本工資由1萬5,840元,調到107年2萬2千元,因代課教師或鐘點教師的薪資,是以上課節數去計算薪資,中小學鐘點費已30年沒有調整,政府長期虧待這些教師,這是勞動者的權益,政府應及早處理。

另對於多數國小專任教師而言,目前國小教師多數未有超時授課時數,故當鐘點費調整對於多數國小專任教師而言,也不會增加收入。

基上,教育部應該比照106年大專校院教師鐘點費,調整國小教師鐘點費由260元調整為320元,國中教師鐘點費及專任老師的薪資亦應同步檢討,以維代理代課教師及專任教師待遇水準。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一五)國內於88年建立國中小學階段的自學法源;100年高中階段的自學法源也已完備,據統計全國每年都有超過1,500個小一到高三的學生向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申請自學,並且每年都以穩定的人數增加。

目前台灣在家自學型態多樣,主要有由個別家庭自行帶孩子;第二種幾個想法相同的家庭,聚在一起是「共學」;第三種是團體方式,惟不管是那一種方式,都是由家長承擔原本應由國家負擔的教育成本。因此有關所得稅扣抵的部分,應該有其標準來減低自學家庭的稅賦負擔。至於有關支出扣抵稅額的部分,是否採主要自學團體參與家庭支出平均值做為依據等方式,教育部應廣納各方意見,並與稅捐、法制單位協商,以制定出相關標準。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之內,與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並將會議研議之具體作法及結論以書面報告方式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一六)有關自學方案,依目前法規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國中小在每年5月31日前,高中職在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惟目前地方各自為政,若自學通過的年度,學期中如果不同縣市平轉,漸衍生就學資格認定問題,爰此,國教署應召開全國性會議統一協調處理,將相關問題流程簡化,以維自學學生之受教權。

又依照目前自學方案的規定,當學生選擇進入自學團的方案,發現不適合,想調整為個人自學,或其他自學形式,但已經錯過申請日,將造成必需在該團體待上一整年的情形,否則就要中斷學習的狀況,請國教署召開相關會議,以建立各地方政府之共識,處理相關個案狀況。

基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上述平行轉學及自學方式轉換之相關可行作法,以書面報告方式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一七)107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12億元,及高教深耕計畫內含20億元之彈性薪資經費,合計32億元,其中玉山計畫包含玉山學者、彈性薪資及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等3項推動方案,教育部預估受益教師達1萬9,000人次。其中玉山學者:107年度預算案編列6億元,國際攬才及國內留才各100人次,共200人次受益。這200名玉山學者,係需由教育部核定,除原薪資外,每年另可支領最高500萬元,一次核給3年,期滿可續申請。該方案執行3年後預估每年國際攬才及國內留才各達500人次,共1,000人次受益。

惟教育部認定的標準為何?遴選的機制是否有受公評?其考核或追繳機制為何?教育部宜參酌以往執行成效及各界意見審慎規劃、加強扶植優秀青年學者、設算各國購買力調整後之薪資比較資訊、貿然的提出相關方案,並編列相關預算,還拉大與一般教師薪資水準,造成階級差距,若無法達預期目標其後遺症如何處理?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有關玉山計畫相關辦理方式於預估成效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一八)教育部對商借護理教師無年限規範。雖為保障高中職護理教師工作權益,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然護理教師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學以致用,亟待積極處理。

綜上,教育部長期以商借教師、教官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教官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以自訂規定作為商借教師、教官等依據,致占用學校教員職缺成為常態,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另高中職之護理教師因成為超額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學以致用。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相關商借人員辦理情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儘速使商借教師、教官等回歸學校任教(職)。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一九)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等人數眾多,亦未適用勞基法,部分人員之勞動權益亦亟待保障。多數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教育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教育局,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各異,各類編制外教師之工作時數、性質及待遇亦不盡相同,為使勞動保障提升及財政負擔增加間取得衡平,教育部允宜規劃具體時程,依各類編制外教師勞動權益之保障程度及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等排列優先順序,分階段逐步改善教師之勞動權益。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等如參照勞基法提升權益保障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二○)對於校園毒品防制之因應做法,教育部以行政院於106年5月11日公布「新世代反毒策略」,並據以訂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其中於校園毒品防制之策略包括「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加重校長、學校防毒責任」、「強化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及「個案追蹤輔導及資料庫之建立」等4項;上開策略中之行動方案,尤強調資源盤整、一人一案專案開案輔導,完善個案之追蹤與輔導,並跨單位建置資源網絡。

校園毒品防制係持續性之推動工作,教育部允宜積極精進督導學校落實校園防毒及輔導,並與警政、衛生醫療、社政等機關跨部會合作,俾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具體細部規劃及106年度下半年辦理績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二一)信保基金辦理就學貸款之信用保證業務,因借款人逾期而代為償還之件數及餘額由100年底19萬3千餘件、45億8,900萬餘元,逐年增加至106年7月底之34萬6千餘件、80億3,500萬餘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78.95%及75.08%,顯示為數不少之學生於貸款屆期後無力償還。

教育部為減輕就學貸款學生還款負擔,已於105年5月25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延長緩繳期間可至畢業後4年,然代償餘額仍持續累增,部分貸款學生依然處於經濟弱勢,又就學貸款人數雖逐年減少,然貸款學生多以私立學校學生為主;教育部為減輕就學貸款學生還款負擔,雖放寬還款期限,然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部分貸款學生依然處於經濟弱勢。

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將協助弱勢助學未來規劃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一二二)教育部推動高教深耕計畫之宗旨,係為提升大學教學品質及發展特色,以確保學生平等的受教權益,雖然教育部要求各大學向教育部提報計畫前,應包含校內學生之意見,例如召開公聽會或學生會之書面意見,並於校內審核計畫之相關會議有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但106年教育部主導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提出大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有2成以上並非經選舉產生,連大學法第25條都有數十所大學未確實遵守,致使大學學生參與校內會議常流於形式上的參與,因此為完善學生受教權之保障,請教育部督促學校於網站上公開深耕計畫重點內容,並定期公布及更新亮點執行成效,提供在校、他校、甚至未來學生瞭解學校教學與學習面向的資訊。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一二三)高級中等教育法自2014年開始施行,新增第8章「學生權利及義務」,更在2016年修正第8章第52條至第55條,以法律位階保障學生權利及參與、學生自治,但台灣仍不斷發生服儀、髮禁、無故退學等問題,這顯示尚有高中未意識學生權利在法律上的改變。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第3項、第52條至第55條,以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學生獎懲、輔導學生會運作、學生申訴制度、維護學生權益(含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學生代表運作)等四個面向進行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權利調查,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一二四)查青發署現有編制員額55人,然106年度預算4億8,000萬元中,扣除一般行政與旅費、人事支出,委外辦理之預算比例超過五成,比較體育署編制125人需執行84億元之預算,顯有勞逸不均之問題。此外,綜觀青發署現行業務部分,多有與高教司、技職司、學特司、國教署與終身教育司重疊之處。考量現行政院以有青諮會相關之任務編組設計,且重視青年與否,與是否有政府機關編制無直接關係,青年面對之問題如就業、職涯發展等問題更需跨部會之協調,亦非目前三級機關層級之青發署得以處理。為使相關公務人力得以充分發揮,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評估青發署之存廢必要,並檢討釋放相關人力編制予高教司、技職司、學特司、國教署、終身教育司與體育署,紓緩教育部轄下各單位勞逸不均之狀況之可行性。

106年度青發署委外計畫一覽(預算單位:千元)

1

青年發展政策規劃研究

1,000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青年職涯發展趨勢研究之研究案。

2

推動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工作計畫

2,864

委託成立3區職涯輔導召集學校及辦理106年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主管會議、職涯輔導各項專案─補助案徵件說明會及案件審查、成果發表會、職輔種子教師培訓、教材手冊編修,委外主要工作為活動設備及會場租借、報名作業、製作物設計及會場布置、餐飲提供、住宿接駁、會議資料印製、活動保險、資料彙編等庶務工作。

3

暑期社區工讀計畫

4,311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活動設備及會場租借、製作物設計及會場布置、餐飲提供、活動資料印製、活動實況紀錄、活動保險及活動宣傳、訪視活動等業務。

4

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

3,958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活動設備及會場租借、製作物設計及會場布置、餐飲提供、活動資料印製、活動實況紀錄、活動保險及活動宣傳、訪視活動等業務。

5

整合職場體驗資訊平臺計畫

2,300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網站改版建置作業,新增及擴充功能,網站前、後臺、對外介接、無障礙、資訊安全等項目維護等業務。

6

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計畫

33,352

與17家縣市政府行政協助,委託招募專業輔導員,辦理青少年個別會談及團體輔導、邀請專案講師辦理培訓課程、針對學員進行訪視、預防性講座、會場租借等。

7

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

3,280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4天3夜培訓營場地及活動設備租借、餐飲提供、住宿接駁、製作物設計及會場布置、相關文宣與研習資料編印、建置與維護報名網頁、製作活動影片與實況紀錄、活動保險及活動宣傳等庶務工作。

8

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11,780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計畫廣宣及文宣設計與印製、建置計畫網站並進行資料維護與受理報名、訪視行程規劃與車輛租借、洽借場地辦理各項活動、餐飲提供、場地布置、製作物設計輸出及會場布置、活動保險及計畫宣傳等庶務工作。

9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13,860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國內及國際宣傳、講座、研討會或國外展覽等活動場地及設備租借、餐飲提供、場地布置、設計並印製文宣資料、負責網站建置及受理競賽作品申請、頒獎典禮及作品展場地及活動設備租借、製作活動紀錄影片與實況紀錄、大賽宣傳等庶務工作。

10

智慧鐵人創意競賽

12,333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國內及國際宣傳、校園說明會及教師研習營等推廣活動場地及設備租借、場地布置、餐飲提供、設計並印製相關文宣資料、建置網站及維運計畫網站,受理團隊報名、隨身採訪製作影音特輯與實況紀錄、參賽人員保險、競賽宣傳等庶務工作。

11

建構大專青年創新創業平臺

17,295

委託承辦單位辦理創新創業交流活動場地租借及設備租借、場地布置、活動宣傳、設計及印製文宣資料、建置及維運網站、活動主持、直播與活動現況記錄等庶務工作。

12

青年政策大聯盟計畫(106年更名為青年好政聯盟計畫)

9,668

委外工作包括主持人才培訓、好點子競賽及青年好政論壇等活動之報名徵件、建置活動專屬網頁、場租(場布)及設備租借、資料印製、網路票選、宣傳、講師邀約、影片製作等行政事項。

13

青年志工宣傳、獎勵計畫

16,610

於全國成立16家青年志工中心,委辦事項包括提供在地志願服務諮詢與輔導、媒合在地志工機會、輔導自組團隊、辦理志工培力及服務活動等庶務性業務。

14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公共事務青年人才培訓

5,541

委外主要工作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公共事務青年人才培訓之活動設備及會場租借、製作物設計及會場布置、餐飲提供、住宿接駁、會議資料印製、會議實況紀錄、活動保險、影片拍攝與剪輯、活動宣傳及成果專刊印製等庶務工作。

15

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專案

9,860

辦理課程培訓、成果宣導等行政庶務作業(不含補助青年赴海外國際組織參訪交流之生活費、機票費等代收代付費用)。

16

邀請國際青年領袖及青年參與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

2,668

辦理海外青年訪臺及國際論壇等行政庶務作業(不含補助青年訪臺交流之生活費、交通費等代收代付費用)。

17

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470

辦理網站平臺之程式設計及維護等作業。

18

服務學習人才培育/網絡建置

6,212

辦理人才培力、競賽、教師培訓、成果表揚及資訊網站建置等行政庶務工作(不含講師鐘點費、評審費、出席費及交通費等代收代付費用)。

19

青年海外志工

1,186

辦理海外志工組織交流、行前培訓、訪視及表揚暨分享會等行政庶務工作(不含講師鐘點費、評審費、出席費、交通費及訪視委員出國機票費等代收代付費用)。

20

青年壯遊

3,414

辦理計畫說明會、感動地圖共識營、故事分享培訓、壯遊體驗學習成果分享會等行政庶務事項(不含審查費、交通費、出席費、獎金等代收代付費用)。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一二五)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係「教學創新」,以學生為主體進行教學翻轉,也表示計畫是為了引導大學關注教學現場,落實提升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平等受教權。是以,相關計畫內容應供學生們檢視使其充分知悉,他們也才知道學校將資源運用在什麼地方,以及對其之影響。爰此,教育部應要求核定學校公開計畫的重點策略及執行進度,俾利外界監督,並保障學生們之受教權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蔣乃辛 柯志恩 

(一二六)教育部推動高教深耕計畫,以落實教學創新、提升高教公共性、發展學校特色、善盡社會責任為主軸,最大的翻轉即將過去重視國際化競爭之導向,調整為大學精神實踐的在地化。其中大學社會責任之推動,學校教師的參與、付出是重要的關鍵,然現行計畫中並未有大學教師配合推動大學社會責任之相關升等獎勵機制,教育部應研擬相關配套機制,將大學社會責任之概念融入多元升等機制辦理。

提案人:吳思瑤 何欣純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一二七)教育部實行大學評鑑制度已有10年,雖教育部宣稱評鑑與大學退場機制脫鉤,且評鑑方式已回歸學校自主評鑑。然校務與系所評鑑涉及經費、招生員額等相關資源分配,評鑑委員資格與聘任程序嚴謹度不足,評鑑方式仍流於形式化,並耗費許多行政人力資源。過往衍生評鑑資料造假、招生、教學受影響、評鑑委員之專業度、建議融入與學生相關之評鑑指標等爭議。

另仍有許多大專院校教授與教育團體,對於評鑑中心運作方式與推動目標存有許多質疑,認為應回到校園自主發展之方向。為避免評鑑制度下學校朝向績效主義辦學,違反推動大學發展多元化、特色化與提升教學品質之目標,爰請教育部未來應確實檢討大學評鑑之精進措施及經費編列。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柯志恩 蘇巧慧 蔣乃辛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一二八)107年度教育部推出之「玉山計畫」包含「玉山學者」、「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及「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強化留才、攬才。惟針對目前高教發展所面臨困境,包括國內外博士畢業後沒有機會回到國內大學任教,以及國內大學生師比過高等高等教育整體基礎教育環境問題未能改善。教育部應針對私立學校年輕博士之任教與就業權以及整體大學師資結構應確實檢討提出逐年改進措施,並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蔡培慧 

連署人:陳亭妃 蘇巧慧 蔣乃辛 李麗芬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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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lo.Iyun.Pacidal

(一二九)為臺灣農業之發展,請教育部會同農委會共同培育從農人才,擴大大學校院公費生及獎勵高中從農方案參與人數。

提案人:蔡培慧 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柯志恩 張廖萬堅 

(一三○)為使學用緊密連結,提升技專校院教師實務經驗,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任教專業與技術科目專任教師,每6年應至產業研習或研究半年以上,請教育部就協助教師與產業產學合作、技專校院高教深耕計畫如何強化技職特色、落實與在地產業連結之未來規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修法檢討、教師具實務經驗年限規定是否延長及建置跨部會協助教師產學合作平臺,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連署人:柯志恩 李麗芬 蘇巧慧 

(一三一)有鑑於獎章條例第5條於民國94年修正後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才得依該條第1款至第4款規定頒給服務獎章,使現任任職時間滿10、20、30年以上之優良教師無從被授予獎勵。爰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任滿10、20、30年之現任教師被授予獎章之規定,以資獎勵。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三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2目規定:「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外籍人士將可任職國內補教機構。為配合該法之制定,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現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相關規定,以保護補教機構學生之權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三三)鑑於少子女化趨勢,私立學校獎補助經費應考量各校註冊率,作為補助款經費分配參考依據。

另106年12月底公布註冊率後,教育部將如何核配私立學校獎補助,又針對註冊率低、不思索努力辦學之學校後續應如何處置,另對仍有心辦學之學校應如何輔導?請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蘇巧慧 陳學聖 吳思瑤 李麗芬   柯志恩 張廖萬堅 

(一三四)教育部提出大專校院留才及延攬頂尖人才之玉山計畫,然卻有使高等教育資源集中在少數教授、無助改善年輕學者工作環境之疑慮。

校園教學場域之教師人力,攸關教學品質之把關,過高的生師比將直接影響教育品質,教育部應從合理分配教育資源、調整生師比,給予年輕教師就業機會,確保學生受教權與多元教育管道。

為使更多年輕學者能進到學校展開研究與教學,請教育部針對國內大學生師比過高之情形,確實提出檢討改進措施。

提案人:蔡培慧 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006億1,069萬5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56億5,176萬7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8億6,027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1,500萬元(含「辦理提升國人英語能力建設計畫暨本部各級學校英語文教育行動方案等」、「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及「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各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柯志恩 蔣乃辛  許智傑 蘇巧慧  蔡培慧 吳思瑤  何欣純 陳學聖  陳亭妃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昭順 林麗蟬  鍾孔炤 

()近年受食安問題影響,各地區學校為確保學生在校用餐的安全性,因此聘任營養師為學生的食安把關。依據現行學校衛生法之規定,各地方應聘營養師員額數為356人,但105及106學年度的實際聘任人數都已超過法定的應聘員額數,且人數逐年成長,顯見各地方的學校皆相當重視校園食安的問題,且對營養師的需求已超過現行法規之規定。由此可知學校衛生法對各校應聘營養師的規定已不符實際的需求,此外,高中以下各級學校皆會有一名午餐秘書負責處理學校營養午餐的工作,但其工作內容譬如巡視團膳公司廚房衛生情況、查驗四章一Q、核算餐點熱量及營養均衡等工作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並非由教師兼任的午餐秘書有能力負擔的工作。爰建請國教署研擬修法,提高學校營養師的應聘人數,以保障學生的飲食安全;同時並應向農委會共同研討在學校執行四章一Q所遇到的問題,避免造成學校營養師及午餐秘書無謂的負擔,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法定應聘營養師員額數

105學年聘任人數

106學年聘任人數

356

454

47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我國幼兒園入園率皆逐年提升,小班入園率接近5成,中班及大班更都超過8成,然而現階段幼兒園公私比約為3:7,表示多數幼兒就讀的是私立幼兒園,但我國私立幼兒園長期存在超收幼兒導致生師比不符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低薪、過勞的情況,這些問題都將影響幼兒園的教保服務品質。為保障幼兒及教保服務人員的相關權益,建請國教署儘速向各地方主管機關、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宣導、落實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中有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之相關事項,以改善幼兒園勞動環境、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學年度

年齡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5學年度

3歲

45.2%

48.3%

48.6%

4歲

81.5%

83.5%

83.1%

5歲

96.2%

96.1%

96.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在現行推廣融合教育的前提之下,許多特殊生會在一般學校就讀,但因其情況不同於一般學生,因此需要特教助理員的協助,現今特教助理員雖有接受36小時以上的職前訓練,每年也要接受9小時的在職訓練,但因缺乏特教背景,因此在教學現場往往只能提供生活上的協助,無法給予學習上的幫忙,猶如保母的角色,而且助理員的人力也不足,因此限縮了特殊生的發展。為了落實融合教育的理念,保障特殊生的學習權,爰建請國教署研擬相關計畫,提升特教助理員的服務時數及知能,並推動補充教材電子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人權民主是一種素養,應該從小培養,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之規範,兒童教育的目標之一為培養兒童人權、基本自由的尊重,但校園是以校長、行政主管或老師為權力導向,使得學生往往只能服從上級的指示,缺乏表達意見的權利,進一步使得學生在校園中無法培養出對自由、人權的素養。根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的調查顯示,中學生為校園人權評分的結果,公私立國高中平均僅61.85分,獲得最高分的公立高中也僅63.8分,情況諸如學生缺乏表意權、集會結社(創立或參與社團)或出版刊物之自由、服儀自主權等等,顯見我國中小學校園人權亟待改善。爰建請國教署能定期調查我國校園人權概況,並研擬相關措施提升我國學生的校園人權,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規劃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歲出計畫針對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7億2,781萬2千元之經費。

查現行學生輔導法第11條規定略以,高級中學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或縣市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復以此類推計算專業輔導人員計算人數。

又查上揭規定內容係參酌100年1月26日公布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規定,並規劃5年內編列新臺幣21億7,000萬元預算,強化我國學校輔導工作,強化高關懷、適應困難及偏差行為學生輔導之工作。

惟查貴署103年貴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輔導人力成效評估─學生輔導法制化專業服務大步跨,就專業輔導人員聘用情形進行檢討指出,受少子女化影響致各校班級數下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運用專任專業人員比率增高(102年聘用比率82%,上升至103年之96%),55班以上每校1名之專任輔導人員比率降低(102年聘用比率80%,下降為103年之74%)。

又查106年10月底各直轄市、縣(市)聘用專業輔導人員情形,各地方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之困境,實際聘用專業輔導人員比例有異,分述如下:

1.宜蘭縣:學生數3萬4,474名/聘用9名(55班以上聘3名;縣市統籌聘6名),平均每名專業輔導人員負擔3,830.4名學生。

2.南投縣:學生數3萬7,489名/聘用10名(55班以上聘1名;縣市統籌聘9名),平均每名專業輔導人員負擔3,748.9名學生。

3.嘉義縣:學生數3萬2,602名/聘用10名(55班以上聘1名;縣市統籌聘9名),平均每名專業輔導人員負擔3,260.2名學生。

4.雲林縣:學生數4萬9,182名/聘用11名(55班以上聘1名;縣市統籌聘10名),平均每名專業輔導人員負擔4,471.1名學生。

5.基隆市:學生數2萬4,006名/聘用5名(55班以上聘1名;縣市統籌聘4名),平均每名專業輔導人員負擔4,801.2名學生。

檢視上揭縣市所聘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負擔量,目前法規規範專業輔導人員聘用人數原則似未平衡實際輔導工作負荷。如媒體報導基隆市學生濫用藥物之問題浮現,惟該市專業輔導人員工作負擔學生人數明顯高於其他縣市,該等人力得否有效推動學生關懷、諮商、輔導等工作,尚存疑義。

爰此,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學生輔導法所定專業輔導人員聘用人力計算方式是否符合少子女化、學生問題日益多元之情形進行考量,於107年11月30日前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研議修法方向及可行性;或於108年度編列預算辦理相關委託研究案,就現行輔導法規之適切性進行了解,以利確實推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歲出計畫針對「學前教育」經費編列107億9,973萬1千元,其中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編列14億9,394萬元之經費。

查行政院106年4月24日核定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投入總經費約62億2,000萬元,以提升幼兒園入園率、增加幼兒入園機會及提供4成幼兒有機會進入公共化幼兒園為目標,並以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之原則,規劃於106至109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達1,000班,俾落實蔡英文總統托育政策,提供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之教保服務,減輕家長送托之經濟負擔。

另配合行政院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工作,規劃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友善育兒空間工作項目,爭取4年19億4,000萬元之特別預算,運用學校空餘建地或老舊校舍拆除未再重建之校地新建幼兒園園舍,預計4年增設50園(200班),以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提升幼兒教保公共化之供應量與辦理進程。

藉由推動上開二計畫,初步統計公共化幼兒園可增設1,247班(3萬4,249個名額),其中106學年度並已增收5,412名幼兒。

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針對幼兒園招收幼兒及其應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人數進行規範。該條第1項規定略以,幼兒園招收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每班以16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又為妥適照顧2歲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同條第3項規定明定每班招收8名幼兒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名,9名幼兒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名。

復查106學年度各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情形,酌量未滿3歲幼兒須配置較高教保服務人員配比以提供完善之照顧,為節省相關經費及提高招收人數之效益,各縣(市)政府增設之幼兒園(班)招收幼兒年齡概以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主進行設計,僅少數公共化幼兒園針對2歲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班進行籌設。

有關我國0至6歲嬰幼兒照顧及教育政策,目前分由二主管機關推動。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政策係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托育費用補助政策及相關措施,2歲以上幼兒則由教育部國教署主政推動照顧及教育相關政策及措施;惟為協助家長就業及友善幼兒照顧等目標,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家長得選擇其一場所之幼兒托育服務。雖目前貴署已規劃相關作為,惟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班數與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教育及照顧班數仍相對不足,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3月31日前應請求行政院之協助,進行跨部會之資源盤點及整合,並邀集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單位,研議改善2歲以上未滿3歲之公共化教保場所相對不足之因應作為,例如酌於上開二計畫增設幼兒園班數及招收人數,俾確實落實蔡英文總統政見。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歲出計畫針對「學前教育」經費編列107億9,973萬1千元,其中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編列14億9,394萬元之經費。

有關幼兒園檢查及評鑑機制,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學前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係屬各地方政府自治事項;復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應對幼兒園辦理檢查及評鑑。

依上開法規規定,幼兒園檢查及評鑑機制係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規範,實務執行工作之推動則屬各地方政府之權責,由各地方政府之規劃辦理相關作業。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推動幼兒園檢查工作僅有9縣(市)訂定書面規範,尚有13個縣(市)未研訂檢查機制、項目、指標等,是否全面詳實推動檢查相關工作,仍待商榷。

又,目前檢查工作概由幼教、衛生、建管、消防等主管機關共同推動;又部分地方主管機關亦未重視衛生、建管或消防等項目,未定期邀集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檢查與勘驗幼兒教育及照顧環境之公共建築空間毀損與否、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之完整及食品安全之控管等作業。

雖幼兒是教育制度之主要對象,主管機關仍應顧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勞動權益,始得促進我國幼兒照顧環境益臻妥適、良好。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略以,針對私立幼兒園人員之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得經地方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惟查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檢查之實務作為,僅4縣(市)政府邀集勞動主管機關出席檢查作業,致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之勞動權益問題頻傳。

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8月31日前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就訂定幼兒園檢查機制之書面規範、檢查機制之應邀集出席之相關地方主管機關等事項進行研議,並督請各地方主管機關就私立幼兒園之幼兒教育及照顧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等相關權益進行設計相關檢查指標,俾據以推動相關工作,落實友善幼托環境之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促進新住民子女教育發展,建構友善校園環境,在尊重新住民子女意願下,鼓勵新住民家長、在地新住民團體於校園就文化、語文與生活經驗進行分享或擔任校園志工,以更促進校園對多元文化友善。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度歲出計畫針對「學前教育」經費編列107億9,973萬1千元,其中原住民學校校園環境及設施設備充實改善計畫編列1億0,300萬元,以及推動學前完善法令與行政工作編列11億9,371萬1千元之經費。

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規,偏遠地區或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規定如下:1.該法第7條、第10條及第43條條文規定略以,對於地處偏遠地區不利條件之育有幼兒家庭,主管機關應優先提供適切之補助、教保服務等協助,該地區並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該地區之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環境、設施設備等相關應遵行事項,並另訂有管理辦法。2.針對前開管理事項,現訂有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進行規範。

綜上,目前我國社區或部落互助式幼兒照顧方式,得因地制宜採取較為寬鬆之管理方式辦理。

惟由於我國少子女化之情形日益嚴重,現偏遠地區或原住民地區幼兒園多面臨招收幼兒人數未滿之情形,且偏遠區域或部落亦遇0至2歲幼兒托育場地、師資難覓之困境。

為助育兒家庭就業及送托環境更為友善,酌量幼托場地及師資難覓,以及幼托服務一體無間斷之目標,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6月30日前請求行政院之協助進行跨部會之資源盤點及整合,共商學齡前幼兒托育相關配套措施,以使該地區公共化照顧服務措施更為友善。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十一)新南向政策行動準則,明定新南向政策成功的關鍵,在於突破南向人才短缺的瓶頸,政府除投入更多資源,應鼓勵新住民參與新南向工作,及普及語言訓練,充裕新南向的語言人才。

鑑於跨國銜轉學生人數逐漸增加,根據統計,106年度全台國中小跨國銜轉生人數有671人,其中超過50%學生來自南亞國家,若借助其語言優勢,融入國內外生活經驗,將可成為新南向政策長期人才儲備最佳管道。

惟目前教學現場普遍缺乏輔導與支持機制,導致學校多以降轉或補救教學,來協助學生華語能力不足問題。教育部為協助推動跨轉學生業務,雖已成立之跨國銜轉工作小組,惟協助推動跨國銜轉學生的華語教育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工作小組推動方案、策略目標與及短中長期計畫,包含與移民署通報系統的資料銜接、人才培訓規劃等規劃。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十二)台灣社會結構變遷,跨國婚姻的結合是非常普遍的,部分新移民子女在學齡前,會跟隨家人在國外生活,其返台就學時,華語能力須進行補強,方可達一定水準進度。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設有補助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補助縣市政府透過輔導計畫,來提升新住民子女自我認同、生活及學習適應能力,其中華語補救課程便以協助跨國銜轉學生建立表達溝通能力為目的。

目前由國中小自行辦理相關補救教學課程,亦有部分縣市政府委託民間組織,商請通譯來協助輔導,然台灣通譯人才長期不足,可否流用於協助跨國銜轉學生華語補救課程,國教署應實地去瞭解地方政府執行之現況與績效。

另因應新政府南向政策,新住民二代擁有東南亞語言專長,為跨國連結潛力人才,教育部應積極協助跨轉學生之華語進修,並納入十二年國教計畫,如課堂語言互助學習群組或課堂協作。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盤點目前現有輔導方案、可連結組織與結合十二年國教之相關計畫。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十三)據教育部的統計,每年中輟生約4千人,其中國中生占了近9成,而高中離開就學人數就超過2萬人。這些離開校園的孩子,其背後都有著不可歸責於己的社會結構問題,如家庭特殊因素而無法善盡照顧義務、家庭暴力等複雜原因,使其不得不失學,成為社會底層的少年工。

雖然,部分少年得以接受到社會安置體系,透過輔導與支持機制後,得以重返校園就學。然,仍許多自高風險家庭孩子散落在社會各處,期待有人能扶他們一把。國教署除現有找回中輟生方案外,應結合社政單位及社區組織等相關資源,來共同協助失學少年,並透過多元學習方式來啟發學習興趣,亦給予基礎能力與技藝之養成。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四)為確保學童擁有安全的學習環境,基礎教學設施為重要推動項目。然台灣目前許多非都會、非山村的「不山不市」地帶。鑑於,「不山不市」的學校,往往比偏遠學校更容易被忽略。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應制定出優先協助之指標,盤點出學校名單,並針對建築安全或設備已到年限等迫切需求,給予協助改善校園環境安全,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五)據國教署提供數據指出,公立幼兒園都市地區有1,907所;鄉村地區為528所,城鄉設置比例為8:2,呈現城鄉公立托育數量之差異。尤其偏遠地區之家庭,多由婦女肩負起育兒照護與家事責任,必要時亦需出外工作來維持家庭收入,因此,偏遠地區公共托育擔任社會教育、托育與家庭支持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角色。

為確保偏遠地區幼兒擁有良好的照顧,教育部應建構完善的偏遠地區公共托育系統,以整合教育資源、積極推動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亦提高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比例。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六)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補助特殊教育學校交通車隨車人員經費,107年度編列3,161萬4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編列之4,000萬元,減列838萬6千元;且另查107年度辦理補助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國中小學生交通費經費,編列2,253萬元,較106年度差減1,252萬2千元,也均較105及106年度所各編列之3,505萬2千元為低。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4項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應由政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無法提供者,應補助其交通費。是以為避免影響身心障礙者學生教育權利,減輕其家庭負擔,及考慮107年度起之基本工資調漲,保障特殊教育學校交通車隨車人員鐘點費用薪資水準,以維持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服務水準,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權益之保障與精進一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書面檢討與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七)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補助教保服務人員、主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增能研習及專業成長相關活動暨在職人員進修,於107年度共計編列4,200萬元。惟補助在職人員進修之預算,不但較106及105年所各編列之5,060萬元為低外;且查106年度之前,有關教保服務人員、主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增能研習及專業成長相關活動補助,與補助專業成長相關活動暨在職人員進修,原皆分屬不同之補助分支計畫,顯然107年度之補助能量較以往降減。

惟針對幼兒教育,除提供足量之幼兒園空間及名額之外,針對幼教師資待遇及職能精進,確保及提升幼教品質,亦屬不可忽視之一環。以新加坡為例,該國除開始對海外招募師資之外,更是針對在職人員的職能提升,推出「領袖專業發展計畫」(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me for Leaders),補助幼兒園經營者及教師,規劃3年共180小時研訓課程活動,每名補助1萬5千元新幣的培訓與出國考察計畫,以助提升該國幼教水準。

針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整併相關補助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如何精進我國幼教師資職能、補助項目具體內容及預期達成目標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八)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反毒活動經費,於107年度編列2,610萬元,均較106及105年度之法定預算所各編列之560萬元,高出2,050萬元。然據警政署「毒品嫌疑犯犯罪方法─年齡別」之警政統計資料,17歲以下施用毒品之嫌疑犯,於民國104及105年,皆維持在700餘人,而106年截至9月底止,也尚多達有424人,雖有成效,但顯緩慢。惟107年度編列辦理該活動經費之預算,增加幅度雖高達366.07%,惟未見有具體之活動計畫內容。為避免日後徒為消化預算而重複辦理雷同之活動,不但難收成效,亦虛擲公帑;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說明大幅增編之緣由,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說明增列之緣由,及活動成效之檢驗指標,俾利後續之施政檢驗與成效追蹤。

表一:104年至106年9月底止17歲以下施用毒品人數統計

年度

施用毒品嫌疑人統計〈依年齡〉

0-5歲

6-11歲

12-17歲

104年

0

1

716

105年

0

0

778

106年9月底總計

0

0

424

資料來源:警政統計網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九)教育部推動美感教育應強化開放社會參與引入民間團體能量,鼓勵結合高教資源進入中等教育校園,並放寬教材、採購及校園美感空間之相關規劃限制,例如現今國中小學教科書審查制度未鬆綁,如「圖文並審」、「圖案審查無客觀標準」、「印製規格標準化」、「計價議價影響供應品質」等制度皆不利教課書設計美化,民間團體亦積極推動教科書再造計畫,教育部雖已提出教科書改革方向,仍應加快放寬進程並與業者、教師與學生溝通說明,以期在108課綱實施前落實推動。爰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美感教育政策放寬具體時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二十)107年度國教署單位預算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編列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之免學費方案18億3,967萬3千元,另編列提升及輔導就業等相關經費3億7,259萬2千元。查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畢業學生仍以選擇升學居多,課程設置目標尚難實現,另未就業且未升學之比率皆超過10%。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深入瞭解畢業生選擇升學或就業相關因素,適時調整課程內容與實習訓練,有效縮短產學落差,以利學生適性發展並順利投入職場,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一)國教署配合行政院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於107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衛生教育」項下編列相關經費3,632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490萬7千元,增加2,141萬3千元,主要係反毒活動經費增加205萬元。因應青少年吸毒狀況日趨嚴重、吸食年齡層下降及新興混合式毒品於年輕族群間流行等趨勢,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促各級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維護措施,落實個案通報與追蹤輔導,並與相關機關密切聯繫,透過各機關間資源整合,協助學生脫離毒品危害並有效防制毒品入侵校園,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二)補救教學方案雖已推動多年,每年度投入金額逾10億餘元,惟就衡量指標與國中會考成績結果分析,辦理成效未盡理想。查103至105學年度就補救教學5項指標分析,其中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實際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受輔率)逐年下降;另105學年度3學科皆較104學年度下降之縣市計有12個,以臺東縣下降幅度最高。經學校進行瞭解調查,歸納原因包括學生學習動機薄弱或誘因不高、偏遠地區學生須幫忙家事、照顧長輩無法參與等因素,放棄參與補救教學之機會,導致受輔率過低。又查103至105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成績為「C待加強」之學生比率已略為下降,惟仍有逾3成學生之英語與數學2科成績列為「C待加強」,且106年度待加強比率仍高於3成。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強化相關措施,並廣泛與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機關及民間教育團體共同研商,研擬妥適之有效對策,善用及整合民間資源,俾有效縮減學生學習落差,尤其應特別針對偏遠地區學校加大執行力度,以落實補救教學方案以扶助學習落後學生及確保國中學生基本素質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三)107年度國教署單位預算人事費編列190名人力所需經費1億9,107萬6千元,另以業務費編列派遣人力20名所需經費1,881萬5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61名所需經費2,121萬8千元,合共271名人力及2億3,110萬9千元。除上開人力外,該署另自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教官、護理教師、行政人員及約僱人員,截至106年8月底止共商借111人,占預算員額高達58.42%。其中護理教師係因實施「95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原軍訓護理課程自97學年度起全面停止,致原高中職學校之護理教師成為超額教師,為安置相關人員,採商借方式辦理。高中職超額護理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另國教署由學校商借人員辦理常態性業務,借用學校教職員及約僱人員缺額之情形變成常態。爰要求教育部逐步降低商借人力,使商借教師回歸學校任教(職),除非有特殊重大事由不得商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利於學校人力運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四)十二年國教係為教育部之重大政策方向,觀其計畫期程及計畫依據,皆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之要件,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之規定,計畫內容應包括「性別影響評估」,然教育部迄今未做成評估。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完成「性別影響評估」,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尤美女 

(二十五)鑑於目前各級學校對目前我國性平教育政策方向、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以及性別平等教材之內容之了解迭有落差,造成相關政策方向難以向下落實,部分學校之推動及執行情形,亦顯示中央主管機關對各地實施性平教育應更積極予以協助及支援。此外,外界對性平教育之偏頗甚或誤解訊息多所流傳,打擊我國推動多年之教育政策方向,更影響政策之推動,亦顯示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建立管道,協助外界了解政策內容。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立性平教育向下落實、協助各級學校回應外界誤解之行政支援機制,並建立貼近學生及相關人之政策說明及訊息澄清、回應之機制與管道,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尤美女 

(二十六)教育部為推動實驗教育的發展,促進教育改革與創新,委託國立政治大學成立「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辦理各項師資培訓課程、舉行實驗教育論壇、組織學者專家訪視及輔導實驗教育學校,從事國際交流活動等。惟查「臺灣實驗教育論壇」舉辦至今已第3屆,卻始終未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議題,無助於「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的交流與刺激。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具體協助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作為,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蔡培慧  吳思瑤 何欣純 柯志恩   蔣乃辛  李麗芬 陳亭妃 許智傑   張廖萬堅 

(二十七)鑑於國小教科書內容經常出現不當的原住民族內容(例如105年康軒版小學歷史課本「阿榮的臺灣夢」、103年康軒版小學國文自修「卑南族好窮」),抑或灌輸錯誤的族群知識(例如106年國小四年級南一版社會自修,錯將「公廨」解讀為全體平埔族人從事信仰與祭祀活動的場所),顯示教科書審查機制流於形式,恐造成社會更多誤解與衝突。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教科書審查機制之檢討與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亭妃 蔡培慧 柯志恩 張廖萬堅蔣乃辛 李麗芬 吳思瑤 許智傑 何欣純 

第3項 體育署原列46億2,972萬6千元,減列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億2,772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凍結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1億元(含「國家足球發展計畫─優化學生足球運動」及「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蔡培慧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許智傑 何欣純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巧慧 黃國書 黃昭順 

連署人:陳亭妃 吳思瑤 

()凍結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吳思瑤   陳亭妃 何欣純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連署人:陳學聖 

()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張廖萬堅 陳學聖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黃昭順 

連署人:何欣純 

()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張廖萬堅 李麗芬 何欣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巧慧 吳思瑤  柯志恩 許智傑

陳學聖 黃昭順 

連署人:陳亭妃 

()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李麗芬 何欣純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張廖萬堅 陳學聖 黃昭順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我國運動選手屢創佳績,除了振奮人心外,也讓我們意識到現階段針對非我國強項之競技項目,我們所能給予運動選手在技術及訓練上的侷限性。雖然教育部體育署已訂有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並可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針對重點國際賽事進行選手國外移地訓練,然而,該機制仍需被動等待各體育協會等單位提案,體育署對我國選手實力提升之輔導工作,仍嫌不足。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首先就本次賽事之所有辛勞教練給予嘉獎,並研議我國頂尖運動選手實力突破計畫,主動協助各項運動協會,針對重點選手之現狀與需求,規劃設計、提案其培訓計畫,以期再創我國體育佳績。

提案人:何欣純 吳思瑤 蘇巧慧 蕭美琴 

()田徑為運動之母,田徑選手於競技運動中人數最多,但至今國內無一設備完善的室內田徑場館,遠遠落後於國際水準。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通過提案,建請體育署研議於國內北、中、南各一或優先於冬季溼冷的北部興建室內田徑場館之可行性評估,俾有助於我國田徑運動之推展。經體育署與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會勘後,認為國立體育運動大學場地最適合興建室內田徑館,因為該校有學生,可做為平日訓練之用,又有標準的室外田徑場可與未來之室內田徑場搭配使用。然而因體育署設施組織經費只能補助地方政府、不能補助學校,爰建請教育部統籌高教司、體育署共同研擬適當之補助方案,或由體育署協調學校補助國立體育大學,俾能使室內田徑場館之興建早日完成。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體育署為配合推動體育發展之需要,將體育聯合辦公大樓部分空間出租予全國性體育團體,應基於不影響公用用途為原則,規劃適度之出租空間,且租金計收標準優於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應合於公平出租機制,且遵守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雖為免影響體育團體財務,故給予相對優惠之租金,但仍應考量有無減低政府權益之處,爰要求體育署應研議公開各租用團體之坪數、月租金及租期等資訊,以利外界監督,並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彩券工會全國聯合會日前指出,包括運動彩券投注標的嚴重不足、投注機經常性當機、不當退佣金進行惡性競爭等問題,已經讓弱勢經營者快生存不下去,要求體育署要全力執行,請運彩公司要把惡性競爭惡習澈底改善,進一步提升彩券經銷商生存權益。

出席彩券工會代表提出,雖然台灣運動彩券已經發行近10年,但運彩投注標的嚴重不足,無法吸引多數消費者進行投注,導致業績投注買氣不振,而這幾年所有物價都上漲,但長期以來運彩的佣金均維持在6.25%是否考量提高至8%,來改善經銷商收入;而有網站架設是大膽使用運彩的logo,讓民眾誤以為真的是官方網站,甚至還有客服電話,可是實際不是官方網站,但主管機關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聞不問,已經影響到合法運動彩券經銷商的收入。

此外,面臨惡性競爭都用退佣金,造成弱勢經營者無法生存;而許多經銷商也反映投注機經常當機、停機,甚至結帳金額跟實際情況完全不符錯帳問題。

然而,經銷商都是站第一線,提出的意見許多都是政府應該要做的,投注機更是經銷商謀生工具,運作品質當然兼顧,這些問題第一線、主管機關和發行公司的態度都是非常重要,應該從嚴執行法令,絕對不能有所質疑,找藉口,不能以沒辦法實施來無視法令的存在。

有些經銷商提出來的項目,本來就是發行公司應該要做的增加賽事、改善投注機,如果停機的原因是發行公司導致,發行公司應該也要有賠償措施,整體措施完整才有益於增加運彩的業績,增加運彩的業績可以幫助我國體育發展,為了能夠讓經銷商了解國家的政策,希望體育署能夠了解整個市場的狀況,雙方應該多互相交流及溝通,才能澈底獲得改善,進一步改善提升彩券經銷商生存權益。

綜上所述,建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何欣純 蘇巧慧 

()有鑑於近年來每遇重大賽事屢傳民間單項體育協會在遴選標準、選手陪伴、賽務準備……等狀況與選手產生疑義,甚至傳出收取回扣、採購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進而耽誤國際賽事參與情況、影響選手賽事表現。教育部體育署每年針對單項協會編列補助預算,又為單項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單項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責,為避免前述問題持續發生,除在訪評計畫以相關指標進行協會評鑑外,體育署應以維護運動選手權益為優先考量,評估設立選手緊急救援與協助管道與申訴機制,適時提供即時的相關行政支援與救濟,以讓選手可免於憂患、全力為國爭光。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十一)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執掌運動發展基金推動重點包含健全運動產業環境與推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並針對優秀或具潛力選手進行培訓與生涯照顧。查近8年來每年體育相關大專科系畢業人數與相關就業人口需求之落差平均達5,000人以上,顯示多數體育專才有學用落差,畢業後難以從事相關工作,又體育專才之體能與年齡有明顯負相關,若無適當接軌之就業管道,容易流失體育專才,恐造成學習、培育期間之資源浪費。

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並落實推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爰要求教育部針對普遍體育專才之就業輔導與生涯照顧進行具體規劃(如:體育專才結合長期照護培育長照教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十二)體育署為配合足球運動發展政策,擬自107年度起推動足球6年計畫(107至112年度),預計經費約43億餘元;107年度體育署單位預算於「學校體育教育-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億7,360萬元,辦理國家足球發展計畫,較106年度增加7,350萬元。為達成我國足球世界排名於6年內達到100名以內之目標,並提升我國足球運動水準及運動人口,爰要求體育署逐年檢討推展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計畫內容與配套措施;另計畫經費需求、各年度分配數及工作要項等相關資訊應於預算書中揭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三)鑑於立法院於106年度之預算審議中,已具體以主決議要求體育署應加強並重視運動選手相關之行銷。然在體育署之宣傳品中,仍可見過度強調長官存在。又或在體育賽會場合中,各級官員亦常有喧賓奪主、不尊重體育選手之情形發生。因此如何扭轉過去體育系統中強烈的家父長制、行銷以首長為主以及官員沾光等問題,同樣也是體育改革進程中之一部。爰此,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出體育署針對改善前述問題之具體做法,並避免體育署各級官員在會場中。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四)鑑於台灣足球發展的斷層問題日趨嚴重,從民國96到106年,國小的球隊少了400隊。花蓮在小學階段只剩下6支學校球隊。而台中市雖有雙十國中、五權國中這些優秀的基層女足球隊,然台中現在已經沒有任何一支高中女足了,以致小球員為求生涯發展,必須遠赴台東、花蓮升學。綜觀各體育項目之發展,沒有基層,何以拔尖是共通性原則,體育署應翻轉「體育班掛帥」觀念,透過學校體育社團化、鼓勵社區球隊設置等具體策略,鼓勵一般學校也籌設球隊,並落實縣市三球球隊梯隊等概念,以達厚植基層效果。針對前述之建議,爰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五)鑑於國民體育法修正中,關於物理治療師相關之重視,亦為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使相關配套得以完善,爰建議體育署於未來參加綜合性運動賽會與各單項國際錦標賽,組隊時,除隊醫以外,應加入物理治療師或防護員為隨隊成員,除可直接處理選手的身體狀況,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亦可結合物理治療技術(例如:筋膜或關節鬆動術、運動按摩、淋巴按摩等),幫助選手體能與肌肉調整到最佳狀態。建請體育署針對前述建議內容加強落實於醫療團隊支援國家運動代表隊,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六)鑑於國民體育法修正通過後,各單項協會相關子法中仍記載有諸多不利選手或是排擠其參賽資格之條文,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之各級球員管理登記輔導管理辦法之規範為例,其中更是敘明要求選手不得申訴。鑑於上述情事,並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七)鑑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已於106年11月7日三讀通過,配合於106年8月31日通過之國民體育法全文修正,國家體育政策與運動產業政策之規劃勢在必行。長久以來,台灣在體育項目,我們就處於一個只有奪牌計畫,沒有體育政策的狀態,更遑論運動產業政策。然而,目前無論是體發會或是任何體育相關的政策討論,卻又嚴重缺乏青壯世代的聲音,關於體育政策的研議,除了過往充滿了大老的"體育高峰會"如何讓體育政策的制定能更貼近產業界與年輕基層的發聲。爰此,建請體育署研議參照科技部之委員會設置原則,在後續相關會議組成上需有半數成員不超過50歲,以符合體育發展實際現況與需求,並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八)鑑於現行之運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組成,雖目前已有民間代表參與,然在基金之使用與討論上實際仍為被動狀態,為使運發基金得以更為有效之投入產業發展與地方基層挹注。爰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1.擴大運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組成,除納入運動產業相關成員外,同時參照科技部之委員會設置原則,需有半數成員不超過50歲,以符合體育發展實際現況與需求。2.針對運發基金之運用部分,或可鼓勵地方成立相對應之地方運動發展基金,直接挹注地方政府供其彈性運用之可能進行研議,並將相關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柯志恩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九)台灣長期以來在偏鄉校園中的體育硬體設備資源有明顯的城鄉落差,為重視偏鄉的體育潛能,讓偏鄉的孩童能夠在相關安全、足夠的運動訓練場館培育與訓練,具體支持偏鄉,爰要求體育署於2個月內擬定「偏遠地區中小學體育設施專案計畫」,並於3個月啟動盤查與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蔣乃辛 吳思瑤 何欣純 陳學聖   李麗芬 柯志恩 陳亭妃 黃國書 

(二十)全台各縣平均有2到3成中小學無操場,或不符合標準,影響學生上體育課的權利,其中又以偏遠地區學校居多。學校為尋求替代方案,須另覓其他場所,徒增危險與不便。為改善中小學體育環境,讓學生均衡發展,爰要求體育署盤點全國中小學操場改善需求,提出改善計畫與期程,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李麗芬 柯志恩 

(二十一)教育部體育署每年辦理運動選手、教練及企業等表揚活動,立意良善,但分散舉辦表揚大會,恐有聚焦不足之處,為妥善規劃整合相關資源以增進宣傳之效益,進而利於推動全民運動發展。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妥善規劃,並強化企業與選手間交流的機會,增進企業對於選手的認識及贊助,以符推廣運動之效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吳思瑤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柯志恩 陳亭妃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協助選手未來進入職場之需求,對選手做職涯規劃發展雖立意良善,但目的應為運動選手個人適性發展做輔導與協助,給予適當的專長課程引導,然國訓中心為選手僅提供強化電腦、烹飪、烘焙、咖啡調飲等訓練課程,宜尊重選手依自己職業導向做安排,故請體育署持續輔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協助選手職涯發展策略。另請修正107年度運動企業認證問卷內容,將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列為評分項目之一,以利增加我國績優運動選手就業機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陳亭妃 張廖萬堅  蔣乃辛 吳思瑤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三)為因應我國人口結構即將進入高齡社會,運動設施應全面性針對人口結構之改變,加速對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營造適合使用之運動空間環境,以確保使用設施安全,教育部體育署除參考國外對該領域發展成熟國家之規劃以外,應再廣納收集各區高齡族群及身障者使用運動設施相關意見,並由各級政府全面改善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友善環境運動空間。另請加強落實銀髮族社區體適能促進計畫及銀髮族運動樂活班,以達銀髮族運動健身之實際功效。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陳亭妃 張廖萬堅  蔣乃辛 吳思瑤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第4項 青年發展署4億9,182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500萬元(含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含弱勢青少年就學就業等問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李麗芬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蔣乃辛 李麗芬 吳思瑤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何欣純 張廖萬堅 蘇巧慧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協助職涯探索、職場體驗及新創業」,107年度目標值為12萬個,衡量之標準為提供青年職涯探索、職場體驗及創新創業機會總數等,若僅以量作為評估標準,思考上顯過於片面,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除數量外,仍應將媒合職涯探索、職場體驗成功之比例作為關鍵績效之衡量標準,始有助於整體計畫之完善。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推動職涯輔導工作,開拓多元職場體驗機會,每年皆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共有青年暑期社區工讀、公部門見習、經濟弱勢青年工讀等專案計畫,惟經查,供給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專案媒合成果比例逐年降低,自102年的51%降至106年之36%,其他另兩個專案之媒合成功比例皆呈現成長的發展,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對經濟弱勢青年之工作媒合顯有待改進,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之家庭青年,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高107年度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專案之工作提供數與媒合成功之比例,始符合該專案計畫設立之初衷。

表一:RICH職涯體驗計畫之各年度人次

年度

青年暑期社區工讀(人次)

比例

公部門

見習

(人次)

比例

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專案

(人次)

比例

總計

(人次)

106

600

33%

578

32%

650

36%

1,828

105

500

31%

440

27%

661

41%

1,601

104

500

31%

426

27%

680

42%

1,606

103

600

36%

356

21%

716

43%

1,672

102

300

22%

360

27%

683

51%

1,343

資料來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發署)為協助青年於學期間獲得實務工作經驗,提供多元見習及工讀資訊,以協助其及早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於青年生涯輔導─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計畫編列相關經費,辦理及宣導多元職場體驗活動,107年度編列5,002萬9千元。查計畫部分成效未如預期,有待加強改善;暑期社區工讀計畫之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媒合成功人數逐年下降,且部分用人單位執行成效欠佳,另青年利用網站求職及投遞履歷情形增加,惟通報媒合成功人次比率下降,且網站提供職缺內容,仍有尚待加強。爰要求青年發展署改善並強化RICH平臺資訊服務內容及落實用人單位執行成效追蹤,以增進青年對於職場之瞭解,協助其及早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及改善經濟弱勢青年媒合成功人數下降情形,以利達成計畫扶助弱勢之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第5項 國家圖書館3億7,64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查現行掌理圖書館業務之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地方多為縣(市)政府之文化局處(表一);雖圖書館法第3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然文化部已於民國102年設立,該條文自民國90年1月4日制定以來亦未修正,似有檢討空間;為確立全國圖書館業務主管機關一致,爰要求教育部及國家圖書館會同文化部,評估圖書館業務之最適機關,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現行掌理圖書館業務之機關或單位

類別

掌理圖書館之單位

中央政府

教育部

地方政府

 

 

 

台北市政府

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

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

文化局

台中市政府

文化局

台南市政府

文化局

高雄市政府

文化局

基隆市政府

文化局

新竹市政府

文化局

新竹縣政府

文化局

苗栗縣政府

教育處

彰化縣政府

文化局

南投縣政府

文化局

雲林縣政府

文化局

嘉義縣政府

教育處

嘉義市政府

文化局

屏東縣政府

文化處

宜蘭縣政府

文化局

花蓮縣政府

文化局

台東縣政府

文化處

澎湖縣政府

文化局

金門縣政府

文化局

連江縣政府

文化處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48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為全國公共圖書館之數位資源雲端中心,為兼具實體與虛擬服務之數位公共圖書館,但依據104年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總館民眾滿意度暨服務品質調查報告顯示,5成以上受調者未曾使用該館項目共有8項,其中4項為電子資源,而以105年度計畫績效達成情形觀察,其中資訊設備借用服務次數為3,806人次,僅達目標值72%,教育部應針如何提高民眾數位資源使用率,提出改善方案,以提高館藏之使用率,以符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並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0,930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查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之五大任務,其一為教育政策、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惟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為公共媒體,其業務方向應以發揚公共性為先,並降低政府干預,以避免成為國家機器之傳聲筒;爰要求教育部及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重新檢討電台之定位,以及評估納入公共媒體事業群之可行性,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8,29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107年之派遣人力為157人,呈逐年增加之趨勢,然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所批評,過去立法院也決議要求行政院通盤檢討派遣人力之需求,並要求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應該適度控管派遣人力之運用,國教院派遣人力卻逐年增加,爰要求國教院針對派遣人力運用之必要性,以及如何合理控管派遣人力之進用人數,提出具體說明,並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第17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5億4,866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原子能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5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蔡培慧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柯志恩 吳思瑤 

()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2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蔡培慧 蘇巧慧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蔣乃辛 陳學聖 吳焜裕 

連署人:許智傑 吳思瑤 

()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500萬元(含「業務費-委辦費」3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蔡培慧 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陳亭妃 李麗芬 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許智傑 蘇巧慧 

()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中「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張廖萬堅 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許智傑 吳焜裕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3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蔣乃辛 蔡培慧 蘇巧慧 

陳學聖 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柯志恩 許智傑 張廖萬堅

()立法院預算中心於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建議通盤檢視參加國際會議之必要性。然以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中,派員參加全球核能婦女會年會為例,本會議除核能科技方面之交流,據出國報告,亦有性別議題之討論,並有促進女性從事科學研究之功能。原能會編列參加國際會議之預算說明時,除派員與會之目的外,應加強說明各會議之特性與參與之意義,以使參與會議之必要性更臻明確。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研究項目多元,橫跨理工與人文,且研究內容許多朝向問題解決與政策改進,具有高度之應用性。原能會應參考研究計畫成果,擇取意見回饋予原能會政策,以善用相關成果。同時,研究成果具科普知識性質者,原能會亦應加以善用、推廣,協助我國科普知識之發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107年度原能會於「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下編列「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1,000萬元,擬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透過電腦化自動審核,加速進出口簽審及單證比對通關時間。原能會鑑於相關系統老舊,無法防範新型之病毒與駭客攻擊及因應周邊軟體更新,爰編列重新建置系統之預算。惟資訊設備及軟體之應用範圍廣,競爭激烈,推陳出新速度加快,尤其軟體之開發、改版及發布更是快速,建請原能會建置相關系統時,宜加強資安之防範及與其他系統整合之相容性。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大屯火山經學者研究證實恐有爆發可能,災害防救法亦已經將火山災害列入法定災害。鑑於我國目前於大屯火山周邊設有核一廠及核二廠兩座核能電廠,對於火山災害恐釀成之災害,應正式納入整備工作及未來相關設施設置之審查項目;相關單位亦應考量以原子能相關科技應用,對地質探勘或火山監測之可能應用。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統整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等所屬機關,就前述災害整備及技術應用問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為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由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每年進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演習,惟相關演習工作迭有民眾參與率不佳、演習內容與實際可能發生情節不符流於演戲性質、或甚至演習機關未配合演習情形等現象。針對2016年度核安22號演習恆春鎮公所拒絕配合演習之情事,已嚴正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就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提出修法作業,惟除了拒絕配合之外,亦應將核安演習或核子事故因應整備工作中,過去未能有效要求相關單位配合之情形,予以一併納入檢視有無修法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就前述相關修法作業,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於第9屆第5會期提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我國核設施之審查、監督之最高機關,106年台電之養護不當遭要求改進次數、以及核三廠兩次跳脫停機皆為10年內最高。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提出有效監督目前仍在運作之發電機組,應要求台電公司從運轉、維護、人員訓練,以及核安文化等面向進行檢討強化,亦應要求台電公司通盤檢視及檢討於機組運轉時,損壞即可能會造成後續跳機情形之關鍵組件,並提出維護檢查精進方案與品保稽查計畫,以進一步提升核能安全與運轉穩定性,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十二)「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計畫107年度預算新增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1,000萬元。經查: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規定,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應依主管機關(即原能會)之指定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相關申請許可、登記備查、證書或執照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原能會訂定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據以辦理相關事宜,包括輻射源輸入及輸出申請許可之要件及程序等。故輻射源進出口須先經該會之許可,建置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通關資訊系統,透過電腦自動化審核,可加速進出口簽審及單證比對通關時間,該會鑑於相關系統老舊,無法防範新型之病毒與駭客攻擊及因應周邊軟體更新,爰編列重新建置系統之預算尚屬必要,惟資訊設備及軟體之應用範圍廣,競爭激烈,推陳出新速度加快,尤其軟體之開發、改版及發布更是快速,該會相關系統之建置應加強資安之防範及與其他系統整合之相容性,強化輻射源邊境管制,以防範未經簽審之輻射源進入境內。爰要求原能會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十三)原子能委員會每年編列赴大陸地區進行考察、交流等預算皆超過300萬元。惟細觀其赴大陸地區之計畫,內容包含技術交流、法規交流等事項。以技術交流部分而言,自屬無可厚非;然法規交流部分,大陸地區之相關法令是否已臻透明、成熟,不無可議之處,原子能委員會赴大陸地區交流核安法規之必要性亦令人存疑。爰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自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始,於業務報告中加入赴大陸地區核安法規交流活動之報告書。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四)核安演習之意願調查與實際人數參與上,始終存在相當之落差。核安演習所舉辦之日期多在平日,即屬於其參加人數始終在低檔徘徊之主因。而以日本為例,其核安演習時間多半舉行於假日,而我國直至106年度止,其核安演習之安排仍是以平日為主,對於民眾參加之動機與意願皆有影響。建請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核安演習舉行時間移至假日作研議與討論。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五)報載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周源卿受訪時指出,已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修正重點包含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由目前的1區擴增為3區,現階段法規訂定的疏散範圍為8公里,新增8至16公里的鄰近緊急計畫應變區外圍,至於第三區涵蓋人口約116萬9,000人,其中,核二廠為100萬人;105年7月12日行政院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案;綜前作為,如何落實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如何再審視事故應變區、損害賠償金額無上限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要求,不無疑慮;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何時再提送立法院審查該草案請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六)經查近10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超過百件,核四封存仍有數10件違規;核一、二、三廠近3年每年亦逾10多件違規,106年夏天跳機事件頻傳、數度供電吃緊,工商界擔憂缺電,顯示核電廠除役前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確有加強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訂定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核電廠年度安檢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七)核一、核二廠使用過之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無剩餘空間,致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民擔憂核一、核二廠運轉與除役問題,鑑於原能會為放射性物料之主管機關和核能安全督導機關,爰要求原能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遲滯及行政院2025非核家園宣示「核一廠1號機在民國107年12月5日除役、核一廠2號機為108年7月15日除役;核二廠1號機在110年12月27日除役、核二廠2號機為112年3月14日;核三廠1號機則為113年7月26日、核三廠2號機為114年5月17日除役」等問題,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並就相關事項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八)據監察院104年12月2日公布之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2號機輔助變壓器日前發生火警,屏東縣政府對核三廠近年來多次公安事件,均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十分不滿,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重懲,俟鑑定報告出爐後,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等情案之調查報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每年預算審議,必定要求原能會本於督導之責,確實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與三核電廠所在地縣市政府對於異常事件之通報,應確實檢討通報程序之精進作法,以利當地政府及民眾即時獲得正確訊息,並應持續落實通報機制,加強溝通及維持聯繫管道之暢通,鑑於民眾對核安事故之資訊應即時、透明、公開,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九)我國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且多有颱風、寒害等天然災害,全球氣候變遷劇烈,致使複合式災害可能性大為增加;有鑑於2011年發生三一一東日本大地震並引發福島核電廠七級災難,促使各國除考量維持能源自給安全外,重新思考環境與災難成本,紛紛檢討核安與核能政策,許多國家立下不同期限之非核家園進程。我國環境基本法揭櫫永續發展、非核家園之目標,然達成非核家園需有具體之政策作為與進程。精進原子能科技及新能源研發亦係原子能委員會之任務目標之一,爰要求原能會針對邁向非核家園之進程與新能源的展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原子能安全管制不僅影響我國民眾與環境之安全,國際趨勢上,對核安的要求亦日趨嚴格。顯示人才之培育與實作經驗之累積,對我國專業核能人才為重要問題。過去因應原能會均齡過高與人才斷層問題,曾跨部會針對管制人才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培育提出增列公費留考學門、善用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管道、鼓勵學界參與規劃原子能科技相關專案研究計畫強化人才之培育等。且原能會傳組改(核安會)已數年,持續於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項下提出人才培訓與風險溝通,除核安管制研究人才之留用與經驗傳承,就新能源人才之培育亦應有所考量。爰要求原能會盤點有關專業核能人才培育近年來之計畫、在職人員之進修與經驗傳承,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一)經查原能會自103年起藉由月曆日常接觸與長久保存之特性,將核災防護觀念資訊置入月曆中,降低遺失的情況發生,以達宣傳效果。惟另查雖然月曆製作可降低遺失率,但檢視原能會歷年文宣品製作多流於制式化,爰此要求原能會應就各類文宣品之宣傳成效與經費配置進行逐年檢討,除製作一般性文宣品外,應仿效各國防災手冊之製作,製作成文字淺白普及化的因地制宜防災手冊與資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二十二)查原子能委員會自101年以來,均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蓋核能安全事關重大,且民眾對於核電安全仍有疑慮,故透過核能資訊透明化,有利於民眾監督,增進民眾信任,106年度開始未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顯然不當,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列入年度施政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列出具體做法與目標值。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三)105年度時,核能研究所表示預計2年內可完成六氟化鈾之處置及處理,106年度美國AREVA TN公司與我國簽訂備忘錄後於106年5月與我國終止,雖我國於106年度8月時,即與另一間公司簽訂備忘錄並計畫於106年年底完成合約審議,惟按照既定規劃,107年度應開始進行運送,核能研究所至今仍未對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之計畫有清楚地說明,顯不利於預算之審查,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就上開疑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四)目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法規,僅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三章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至第20條,並據以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導則、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審查導則等作為規範,然2018年12月5日起,核一廠一號機將要除役,核電廠之除役為107年施政之重點,理應有專法規範,才有利於健全、監督除役工作之進行,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擬除役專法之立法規劃評估報告,並送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二十五)原子能委員會在102-105年時,委託世新大學辦理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家庭訪問,訪問的內容包括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參加核安演習意願,惟經查,近年來,民眾實際參與率皆低於有意願的參與率,有鑑於此,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高核安演習居民之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六)原子能法自公告施行以來,已有近47年未修正,在當時制定的時空背景下,立法目的是為了要推展、促進核能的發展,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逐漸抬頭,從過去的推動、促進核能的發展,如今,追求永續發展、生命健康的保障成為首要目標,我國更提出了2025非核家園的計畫,設計顯然已與現實脫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於立法院備詢時,允諾107年預計提出原子能法修法版本,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原子能法現有之缺失、未來修正之方向與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106年開始執行有遭受放射性建築物訪查暨輻射偵測專案,106年最新的數量是114戶,其中,臺北市28戶、新北市52戶、桃園市34戶,雖較去年的198戶減少84戶,惟仍有近百戶有遭放射性廢棄物汙染之虞的建築物,顯見遭放射性汙染之虞之建築物,仍未禁絕,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八)國際原子能總署依據核能安全公約之規定,每個簽約國3年應提交一份按照核能安全公約標準的國際核能安全公約國家安全報告,各會員國間,進行互審,臺灣雖非會員國,然也徵得美國同意,雙方進行互審,惟我國與美國卻每6年才提交、互審一次,時程過久,有鑑於此,爰建請原能會就比照核能公約,研擬每3年與美國進行互審國際核能安全公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報告之相關計畫與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二十九)有關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依現行「放射性汙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居民任1年所受輻射劑量在5毫西弗以上者辦理健康檢查,惟臺北市政府已將健檢標準調降至1毫西弗,顯見原能會法令研擬建置上仍有不足,爰請原能會積極檢討改善並就前述處理辦法完成修訂,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執行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蔡培慧 蔣乃辛  吳思瑤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十)我國計畫於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現有核電廠也預計於2018年開始除役,未來除役後相關法規,目前僅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並無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顯見在落實非核家園政策上,仍準備不足,爰要求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密集召開會議,以解決核廢處理。

原子能委員會作為全國核能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料管制及相關原子能科技研究發展之主管機關。國人對於原子能和輻射避之唯恐不及,惟天然輻射物的存在對人體不致於危害,倘若運用得當,於民生用途及醫療用途有相當功效,目前亦廣泛運用。為使資源運用更有效率,應強化資訊公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並彰顯各機構之角色與功能,爰要求原能會積極掌握相關主管機構訂定之工作計畫,妥善協調與整合各機構之工作方針與服務項目,如業務宣導、教育訓練等,以同時提升國內原子能科技發展與安全作法。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柯志恩 李麗芬 張廖萬堅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8,021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06年我國媒體引述外媒報導指出,義大利國會解密軍情局資料,揭露90年代曾有海運商非法將核廢料傾倒在我國附近海域。原能會於查證外傳核廢料傾倒我國海域案時,因無我國海域之放射性檢測資料可供查證,無法對我國海域之輻射監測進行最直接有效之調查,故於107年度預算新增輻射偵測中心「環境輻射偵測-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台灣地區沿岸海域之環境輻射調查899萬7千元;另原能會「原子能科學發展-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亦編列590萬元委託輻射偵測中心辦理台灣海域輻射偵測調查與國際比較分析。

我國四面環海,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影響國人之健康與生命安全,建請原能會於3個月內評估是否應建置海域環境輻射資料庫,監控海域生態狀況,包括取樣項目、地點及數量等,並定期公開相關資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106年2月上旬,我國媒體引述外媒報導指出,義大利國會解密軍情局資料,揭露90年代曾有海運商非法將核廢料傾倒在我國附近海域。案經原能會組成專案小組分別就媒體訊息、我國海域環境輻射監測資料、我國南北部核電廠附近海域生態調查資料、國際海洋輻射偵測資料、國際核廢料海拋資訊等方面,進行研析查證作業。原能會於查證外傳核廢料傾倒我國海域案時,因無我國海域之放射性檢測資料可供查證,無法對我國海域之輻射監測進行最直接有效之調查,爰規劃辦理台灣海域輻射監測調查計畫。台灣四面環海,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影響國人之健康與生命安全,故建立海域環境輻射資料庫,監控海域生態狀況,評估福島核災對我國海域之影響。爰要求輻射偵測中心就輻射監測調查情形及結果,包括取樣項目、地點及數量等,定期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國人了解完整之海域輻射概況,另原能會應就本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建置輻射監測站為確保輻射工作場所周圍民眾的健康與安全,並確認環境中的輻射造成民眾有效劑量在法規限度以下,查環保署之空氣品質監測站,其性質與輻射偵測中心建置輻射監測站類似,該署訂定之空氣品質監測站選站程序與採樣口之設置原則,除訂有選址作業須考量的監測目標外,並有明確的監測設施設置數據,將監測站距離建物、地面等之高度、範圍皆有清楚之數據規定,惟輻射監測站並沒有明確的選址作業及相關數據規範,顯不利科學化建置監測站,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於3個月內就改善上述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939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柯志恩 蘇巧慧 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蔣乃辛 陳學聖   張廖萬堅 

()核四電廠封存至今,其原先採購之燃料棒仍放置於廠區內。根據經濟部於106年度之宣示,其將於2至3年內將其銷售至其他國家。惟該銷售計畫目前尚屬初步,可否順利成行猶未可知。原子能委員會身為我國之專業原能機關,應積極督促及協助台電公司制定燃料棒無法順利銷售時之備案,並以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委辦費」預算共1,492萬元,查該委辦內容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運輸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等3個計畫項目,惟行政院原子能放射性廢棄物料管理局即係負責我國核能電廠除役、放射性物料處理、貯存、處置設施之建造、運轉之審核與發照,以及放射性物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等相關作業之安全管制與檢查,該委辦內容本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之業務內容,實無委辦之必要,爰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3個月內就上開疑義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第4項 核能研究所原列20億9,970萬元,減列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20萬元〔含「綠色能源稅制對我國新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策略評估」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因應大量再生能源併網之電力系統調度規劃研究」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9,9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凍結第2目「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中「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原列9,000萬元之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蘇巧慧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陳學聖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凍結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永續能源技術與策略發展應用計畫」之「業務費-設備及投資-機械設備費」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蔣乃辛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核能研究所長期投入新能源、核醫藥物等研發工作,研發結果多具高度應用性,有技術轉移投入產業之機會。核能研究所宜加強推廣相關研發成果,並積極與國內企業建立連結,讓研發成果投入產業應用,善用研發成果。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經立法院預算中心106年8月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運用效益探討調查報告,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共有35部,但是其中28部在104及105年度無收入。此外為解決各機關貴重儀器使用效率偏低之情形,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全國儀器設備資訊系統」及「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供各機關使用,以利資源效益極大化。惟核研所35部設備,僅有3部置放於前述平台,置放比率僅8.57%,未能充分釋放儀器服務潛能。而針對核研所貴重儀器使用偏低現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提案要求改善在案(106年度委員會決議第四案),卻無法有效改善,是否已有效解決此一問題,爰此要求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核能研究所105年度決算書,歲入-其他收入-核能研究所-其他雜項收入,預算數155萬7千元,決算數232萬8,994元,決算大於預算推估,經說明為追溯收繳核研所編制人員借用宿舍所致。又106及107年度歲入來源別科目「其他雜項收入」,分別估算編列106年度182萬5千元及107年度145萬3千元。足見相關歲入推估有待檢討,應針對借住情形覈實統計、估算,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107年核能研究所編列「國內旅費」合計666萬5千元。核能研究所105年度決算書,歲出-國內旅費合計為197萬8,476元。106年度編列國內旅費預算亦僅編列460萬8千元,編列該筆經費比例甚鉅,其中又以核能科技研發計畫中的國內旅費增加比率最高達89%。應提出相關經費編列必要性及支用計畫,於3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何欣純 李麗芬 

()107年度新增「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9,000萬元,係核研所貯存之六氟化鈾送至境外處理與處置所需經費,包括運送前分析、包裝、運輸、安定化處理及處置等。六氟化鈾化與水氣作用將生成具腐蝕性之氫氟酸,倘外洩將使設備腐蝕並對人體產生危害,為降低整體環境安全之風險,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控管相關作業時程,如期於108年度完成六氟化鈾處理與處置工作,並於2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確保安全。

提案人:陳亭妃 李麗芬 吳思瑤 

()核研所掌理我國核能之研究發展任務,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研究範圍逐漸拓展至醫療及綠能等領域,未來組改規劃將轉型改隸於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是以,該所未來將轉型為能源研究專責單位,持續發揮所長;研究單位須從事研究始能發揮其價值,而研究須有經費之支援始能推動,由上可知,該所擁有涵蓋各專業領域之研究人才數百名,惟研究計畫經費逐年減少,103至105年度,3年間減少31.65%,且財源主要來自台電公司,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與產業界合作,開拓研究資源,俾順利轉型並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並於2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李麗芬 何欣純 吳思瑤 

()核研所掌理我國核能之研究發展任務,隨著時空環境變遷,研究範圍逐漸拓展至醫療及綠能等領域,未來組改規劃將轉型改隸於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故該所未來將轉型為能源研究專責單位,持續發揮所長。研究單位須從事研究始能發揮其價值,而研究須有經費之支援始能推動;核研所擁有涵蓋各專業領域之研究人才數百名,惟研究計畫經費逐年減少,103至105年度,3年間減少31.65%,且財源主要來自台電公司。爰要求核研所未來應加強與產業界合作,開拓研究資源以順利轉型並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身為核安管制機構,須為人民把關核能安全,而非台電的辯護者或是守護者;位於龍潭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桃園市民咸認為該所帶有神祕面紗,攸關民生用水安全,前3年謠傳驚爆桃園有核廢料貯存場,多位桃園市議員即嚴正要求正視市民財產及生命安全問題,除要求核研所遷走,並需讓一切資訊公開透明,將所有放射物質流向、去向及存量資訊透明公開。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執行方案,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一)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規劃將改隸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由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所轄之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輻射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改制為能源研究所。鑑於未來將面臨三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爰請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機關組織定位及未來規劃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二)鑑於當年國家發展需要而核能發電產生低放射性核廢料,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於蘭嶼,期限屆滿又未能遷移,105年8月15日總統蔡英文親赴蘭嶼,並做出裁示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關進度以及執行方式,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及經濟部妥為辦理,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綠能建設,含括沙崙綠能科學城、智慧新節能、太陽光電,經濟部及能源局經常性計畫及施政重點原即含括推動再生能源,加以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也推綠能科技深化研發,三者業務恐有重疊,經費重覆運用;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疑義及相關資料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四)原子能委員會為核能主管機關,依組織條例規定,負責核能廠除役計畫的審查,核能研究所依同法第15條所設立,為原子能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查台灣電力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規劃案於102及105年均由核能研究所得標,形成監督機關撰寫受監督機關之計畫,再由監督機關審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爾後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106年6月28日審查同意台電即將於107年底展開核一除役工作,原能會公開說明會辦理情形以及在地居民的意見蒐集為何?台電公司是否確實如期提出核二廠及核三廠除役計畫?爰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疑義及相關資料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五)由於再生能源為間歇性能源,大量的再生能源併入電網將造成電壓浮動的問題,影響電網供電穩定。再生能源微電網(Microgrid)系統為近年世界各國電力科技發展重點。微電網具穩定電壓及頻率功能,配合微電網能源預測及排程調度管理系統,可有效提升離島電網再生能源之使用率,達到降低離島發電成本及節能減碳之目的。

核研所在微電網的技術研究有一定的成效,其中自主式分散型區域電力控管更是核研所積極發展的技術,以提升區域電網容納再生能源之能力。目前核研所團隊運用微電網技術協助台電公司、澎湖縣政府等單位,規劃建置智慧微型電網,包括:1.技轉智慧能源管理控制技術予健格股份有限公司,與台電公司合作於新北市烏來福山社區建置防災型微型電網。2.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於烏來區公所建置18kW防災型微電網。3.與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於澎湖縣東吉嶼建置「離島微型電網」。

既然原能會核研所的微電網研究已有一定成果,且原能會又是「智慧電網總體規劃小組」成員,依據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又是擔起智慧電網環境建構的一員,原能會應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提供成功經驗與技術,因此要求原能會就如何積極參與智慧電網建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強化綠能產業技術、深化綠能科技研發與示範應用等,惟經查,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度所公布之臺灣能源發展綱領,即有綠色經濟、普及綠能在地應用等與行政院原子能核能研究所雷同之計畫項目,為避免資源重複利用,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就計畫之實際用途及與經濟部能源局計畫間之差異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十七)為加速產業升級轉型,新農業為當今政府的成長核心之一,擴大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更是農委會的重點業務。而原子能在醫療、農業、工業及生命科學之應用作為原能會核能研究所主要職掌之一,原子能科技可貢獻的應用範圍相當廣泛,如水資源維護、病蟲害防治、糧食品種與生產改良、土地肥力保持、家畜疾病防止、農藥使用與食品安全……等。透過詢答得知核研所近期已積極拜訪農委會相關之研究單位與學術界,以協助國內農業領域發展所需處理的問題。爰此,請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於3個月內具體說明,原子能科技如何協助國內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擴大,可與農政單位連結與合作之相關計畫。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蘇巧慧 

第21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26億9,924萬6千元,除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2億0,534萬1千元、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營運與發展」1億9,611萬4千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營運與發展」1億9,884萬3千元、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6,706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3項:

()凍結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中「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8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柯志恩 李麗芬  許智傑 

()凍結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中「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蘇巧慧 陳學聖  蔡培慧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柯志恩 李麗芬  許智傑 

()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博物館事業推展」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柯志恩  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昭順    

()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中「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黃昭順 

()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陳亭妃 吳思瑤 張廖萬堅 許智傑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李麗芬 黃昭順 

()凍結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空總文化實驗室」1,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蔣乃辛 陳學聖 張廖萬堅  柯志恩 吳思瑤 蘇巧慧 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凍結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中「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李麗芬 柯志恩 蔣乃辛   許智傑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陳學聖    

()鑑於文化部見城計畫經費配置顯有疏失,大部分經費均係進行一次性展演、文化查訪及古蹟本體之修復。但見城計畫要成功產生綜效必然需要全面性的規劃,並且將古蹟周邊問題一併納入處理。因此,要求見城計畫之土地規劃,都須將左營舊城周邊環境納入(包括埤北、埤東等周邊各里)。本案實屬中央政府重大文化建設,高雄市除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外,應與居民充分溝通及達成共識後,再採專案方式處理之。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黃昭順 

()鑑於高雄左營舊城具有相當豐沛的文化歷史及觀光資源,常年受到重視。曾於過去推動民俗技藝園區、國家級文化觀光園區等國家級建設計畫之爭取。惟查文化部推動之見城計畫,並未將當地全面性的資源進行整備,於推動之餘恐難見到綜效。爰此;要求文化部見城計畫,應該納入民國89年行政院文建會所擬國家級文化觀光園區之重要精神與內涵,應將舊城所有涵蓋進行全區規劃及專案處理。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黃昭順 

(十一)鑑於高雄左營舊城周邊因歷史因素形成複雜之房地產權問題,始終無法得到妥適的解決。過去曾提出透過規劃國家級民俗技藝園區時一併進行專案處理,現文化部以推動見城計畫之名義,不顧歷史因素而進行強制迫遷,毫不將當地民眾為了政府政策推動所作之特別犧牲與歷史包袱考量在內,此舉實為罔顧政府應盡之責。據此;要求應待充分溝通具共識之處置方式後,再行辦理相關拆遷事宜。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黃昭順 

(十二)查文策院係文化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7條規定,規劃籌設之單位,經查本計畫106年度預算,係以「籌備設立文創院」名目與推動文化實驗室計畫合併編列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科目項下,金額合共9,835萬6千元,嗣據補充說明,其中文創院預算為850萬元。107年度預算案本計畫改以「推動文化內容策進院籌備業務」名目,與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學術團體及財團法人辦理藝文產業創新育成相關諮詢輔導、培訓課程等業務計畫合併編列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科目,金額合共1,703萬2千元。據文化部補充說明,其中推動文策院籌備業務相關預算為103萬2千元。按本計畫與其他計畫合併編列預算,金額難以區分,且前後年度之預算事由、分支計畫名稱均不相同,不僅不利預算審議,亦不利後續預算執行之監督;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迄今已7年餘,惟籌設作業進度緩慢,應加強辦理;另本案擬改以行政法人形態設立,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應審慎評估其差異與後續影響。爰要求文化部就本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三)文化部107年度預算案依空總文化實驗室整體發展計畫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科目新增編列「空總文化實驗室」相關經費2億8,296萬1千元,供辦理整體規劃建構生態系、物業管理與空間維護、工程規劃;執行既有建築修繕、入口景觀整建工程;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文化實驗室推動或推廣活動、行銷宣傳、營運中心籌備等軟體事宜,以及補助文化創新實驗計畫。經查,文化部辦理空總文化實驗室整體發展計畫雖具經濟效益,惟據財務分析結果,本計畫投資無法回收,且預估未來每年營運收支差短約2億4,500萬元至2億9,200萬元間,允宜預為籌謀妥善對策,避免造成長期財政負擔或排擠有限之文化資源。另本計畫先期整備作業執行進度落後,截至9月底止尚未完成計畫審議作業。爰要求文化部就本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四)按文化部主管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係將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繳回國家之臺北(華山)、花蓮、臺中、嘉義等酒廠舊址與臺南倉庫群等5個閒置空間規劃整建活化再利用,據統計,文化部主管自92至103年度間累計投入興(整)建活化再利用五大文創園區之經費已逾35億4,400萬元。經查截至106年7月底各園區均已完成委外營運之招標及簽約作業,惟有部分園區因招商不順,致部分空間長期空置,或涉有違規經營,或已完成委外營運簽約多時,卻遲未開始正式營運,影響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之成效。查部分園區空間長期空置未有業者進駐使用,或涉有違規經營旅宿業,或有園區已完成委外營運簽約多時,卻遲未正式開始營運,亟待檢討。爰要求文化部加強文創園區之監督管理,並督促承辦單位加速營運籌備作業,以早日落實園區營運效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五)文化部107年度預算案於「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捐助」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億2,460萬元,係為捐贈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維運經費,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助等。惟查國藝會成立已逾20年,基金額度遲遲未達法定目標,現有基金餘額99%以上來自政府捐助,為避免過度倚賴政府財源挹注,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文化部加強輔導並督促該基金會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六)文化部107年度預算案於「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業務」項下分別編列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辦理各場館及附屬團隊營運與規劃經費5億1,190萬元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之人員維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以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主體工程、機電裝修水電、新館所辦公室裝潢等經費2億5,492萬5千元,合共7億6,682萬5千元。經查,文化部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工程進度一再延宕,辦理期程由最初核定5年(94至98年)延長為15年(94至108年),業經行政院要求不得再次展延,應注意控管並加強辦理;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十七)文化部於106年度編列100萬元辦理文化卡之可行性評估,然其評估結果未完全揭露,亦未見未來文化卡之適用對象、發行形式、使用範圍及對應之文化政策,爰要求文化部公布其評估報告、說明未來文化卡之政策推動方向以及本計畫與以往相關文化政策(如藝文體驗券等)之差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十八)近年國際間逐漸擴大文化資產之定義,其中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以突破「有形無形文化資產」及「單點式文化資產保存」之概念,近年在世界遺產中受到關注;查文化部106年度編列臺灣文化路徑整合行銷500萬元,旨在整合區域文化資源,選具臺灣文化特色之文化路徑,然查107年僅編列200萬元,較106年減列300萬元,顯示行政部門之文化政策似有轉變;爰要求文化部就106年度之執行成效、107年度之執行工作以及未來相關政策推動方向進行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十九)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雖已於2017年11月上旬改版,然獎補助名單仍以單次公告形式為主,不僅未依受理單位、文化事業類型逐項分類,得獎人、受補助人皆未與年度、適用要點等資訊勾稽,不利公眾監督;另查公告之資訊,以補助名單為大宗,獎勵名單則少有公告(如金鼎獎、金鐘獎等皆未公告),獎補助名單似未完全向公眾揭露;爰建議文化部參照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資料庫形式向公眾公告,並就上開缺失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依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稱資產利用費,指博物館將其圖書、史料、典藏品、影音資料、建築物、學術研究、出版品及無形資產等,以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或其他可發揮博物館價值之方式所收取之費用。」揭示公立博物館館務委外之合法性;然博物館之四大功能典藏、研究、展示、教育等核心業務是否得以委外,仍尚有疑義;近年公立博物館多與媒體或民間團體舉行特展,常見營運過度商業化而抑制無方,館方亦無評量特展服務優劣之能力,導致特展品質參差,亦常使觀展者質疑特展舉辦方及館方之專業;爰要求文化部檢討相關法制或輔導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一)博物館館長為博物館之靈魂,對該博物館之營運有深遠影響;除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外,查國內國立博物館,其聘用依據皆採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多數館長之遴選方式為逕行指派且未公開遴選,似不利博物館之發展;查歐美各國,博物館館長之遴選多以博物館董事會或委員會專業進行之;爰要求文化部偕同教育部,就未來國立博物館成立行政法人組織之後,就館長遴選機制進行研議及提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二)「遺產鐵道」(Heritage Rays)包括可移動之火車、電車及其機械設備,必須使之運轉,才能彰顯其文化價值,現行國際間對於遺產鐵道,以2000年10月於拉脫維亞首府里加(Riga)擬定之里加文化資產真實性與歷史性重建關係憲章(里加憲章)為原則,進行相關之文化保存;現文化資產保存法雖已區分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然對於遺產鐵道、文化路徑等複合型文化資產,並未具體規範,反易使此類文化資產產生單點式保存,造成該類文化資產保存破碎化或遭系統性遺棄;爰此,文化部應就上開事項進行研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三)現有文化部監督之文化事務財團法人(公設財團法人)計有13個(表一),除預計將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擴大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量能之外,其餘財團法人似無改制、整併等轉型計畫,對於媒體性質之公設財團法人亦無明確規劃;爰請文化部就上開問題進行檢討,並研擬媒體性質之公設財團法人之轉型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現有文化部監督之文化事務財團法人(公設財團法人)

序號

公設財團法人名稱

1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2

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

3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

4

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

5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6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8

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

9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10

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11

財團法人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12

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

13

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四)文化部部分單位之業務工作相近或重疊,亟需進行部內組織再造;另查蒙藏委員會現已於2017年9月15日裁撤,部分業務已移撥至文化部,成立蒙藏文化中心,為部內業務單位,然現蒙藏事務以「中心」獨立處理,似有檢討空間;爰要求文化部綜觀其掌理業務,研擬文化部組織法之修法計畫,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五)近年來熱門表演、演唱會等黃牛猖獗,以系統等不當方式搶票、購票,再以高價賣出,甚或透過VIAGOGO等售票平台進行詐騙;有鑑於運輸票券已有鐵路法等專法規範,增訂刑事法與相關管理機制,有效嚇阻犯罪行為;文化部亦於10月31日將「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送入行政院消保處,已有因應現今售票模式改變的初步做法,值得肯定;惟因未見其規定的訂定期程,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二十六)地方之文化場館,諸如文化中心、博物館等,係在地民眾文化、教育權觸及之重要來源。位於台中大里區的「纖維工藝博物館」,中央已分年核定補助,未來預計將在地文化以纖維工藝、版印藝術、漆藝藝術、青年藝術家進駐、兒童遊戲區及親子工藝坊、劇場、文創店鋪、餐廳等規劃,將傳統工藝與當代藝術型態結合,規劃轉型為台中市第一座纖維工藝博物館。惟為考量該館之永續發展,除前述相關規劃外,建請文化部應協助該館成立後與影視基地及鄰近學校設計科系能量結合,打造成為台灣第一個「影視音及時尚聚落」透過此案彰顯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活化場館之決心與範例。爰此要求文化部就台中市政府提出之規劃構想,提供協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七)文化部107年度預算案於「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項下編列1億9,140萬元。經查,本計畫業於民國105年7月26日行政院核定,總經費22億0,190萬元(其中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5億4,130萬元),執行期間為105至108年度,截至106年度已編列預算1億9,902萬元,惟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1,583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7.95%,累計工程(計畫)進度0.72%,較預定進度6.04%落後5.32個百分點,預算執行成效待加強。

鑑於該計畫經費係供辦理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有關臺灣人權檔案文物研究、展示互動溝通計畫、人權守護計畫……國防部新營區搬遷補償費等經費,但執行進度大幅落後,且計畫經費74%以上集中分配於後半段期程,爰此,建請文化部應加強控管執行,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二十八)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管,臺灣戲曲中心於106年10月落成開幕,因戲曲中心被交通要道包圍,民眾較不方便前往。現行步行前往戲曲中心有3個路線:沿文林路714巷穿越文林路、沿福國路穿越文林路與沿德行西路穿越文林路。因文林路車速快車流大,行人穿越號誌燈秒數稍嫌不足,尤其傳統戲曲有相當大部分觀眾是年長者族群,行進較為緩慢,過馬路有安全的餘慮。機構無障礙環境建制的精神除建築本身外應擴及至周邊環境以求完備,請文化部協助傳統藝術中心向臺北市政府溝通,研究改善行人交通的可能性。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二十九)為避免過去政府部門圖書採購習慣以最低標方式低價進書,卻因低價造成破壞書市、書種品質低落等問題。文化部於106年6月6日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辦理中文圖書採購應注意事項以優化各機關圖書採購品質。其中規定採購金額達公告金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以採最有利標之方式辦理。該規定實施至今,各單位尚未完全落實該規定之要求,甚至有地方政府議會直言不會遵守中央圖書採購最有利標的要求。請文化部加強與各單位溝通政府圖書採購政策理念,特別是各單位圖書館,並定期檢視施行成效。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因應藝文界呼籲,文化部正逐步推動藝文補助流程透明化工作,106年已將藝文補助案之評審名單開放供查閱。然而從近年來不定時有質疑補助標準與補助對象不公之嫌的聲音或投書,文化部應思考是否該導入透明且公開的評審制度。一方面藝文補助本為公務預算,其分配之決策應屬公共過程,評審有義務公開他的專業決策考量以及標準;同時也可讓補助申請沒過的藝術工作者知道他們的不足之處,作為未來的改進方向,以逐步提升創作水準。

請文化部研議以逐字稿、錄影、直播或其他方式,從文化部或國藝會的補助案中挑選可行性較高之補助案開放評審決策紀錄。請文化部將可行性分析與未來規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一)因應國際博物館公共化趨勢,藏品文物不再被視為個別博物館的私有財,而是公民共有的文化財,故過去禁止拍照、壟斷圖像的博物館政策紛紛轉變為開放拍照、開放圖像授權給所有民眾使用。以身為臺灣博物館龍頭的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近年大量開放公共授權圖像,民眾可以不經重重申請關卡,直接下載高解析度文物圖像做為非營利使用。因應國際趨勢,文化部應編列預算,規劃並逐步推動其博物館單位的文物圖像數位化與公共化授權。請文化部提出未來博物館文物圖像數位化與公共化授權之規劃,並於6個月內以書面報告給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二)我國於103年施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第1條:「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18歲之人……」;第31條:「……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

國內博物院常以學齡前孩童、以及具學身生分之學生票作為身分區分,然而此定價方式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如失學兒少、國三升高一暑期兒少、以及18歲以下之外國人,都因未具學生身分都被排除於博物館門外,因此國外博物館常以兒童權利公約之定義,將18歲以下視為兒童,不分國籍全面免費入館,18歲以上有學生身分者則另行優惠。

為落實兒童文化平權,請文化部輔導其下博物館檢討並研議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之票價策略,免費入館或優惠措施之可能性與計畫內容,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三)近期發生影視工作者短期工時過長猝死意外,藝文工作者工作類型大多為非典型工作,無穩定雇主,需要有專屬職業工會保障其工作權益。且藝文工作者即使參加職業工會解決勞保問題,但可能在發生工作意外時有可能因職業項目不同而無法理賠。但目前藝文類別職業工會數量稀少、種類也難以涵蓋藝文工作類別提供專屬需求保障。

文化部作為文化主管機關,應充分掌握臺灣藝文職業工會狀況,並支持藝文職業工會運作,而非僅由勞動部門管理並補助微薄工會行政費用。請文化部研擬有別於創作補助、藝文空間營運補助之外的藝文類別職業工會鼓勵計畫,並建立全國藝文類別職業工會資料庫以利追蹤管理。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四)台灣流行音樂市場日益艱困。在歌曲類型日益分眾化下,未來唱片發行收入將日益減少,歌手將更加仰賴數位通路之發行與現場巡演收入。為因應分眾化之音樂發展前景:1.文化部應對不同規模之音樂展演場所進行盤點,確保不同發展階段之演出者能有適合之展演空間,以保障基本受眾規模小之樂團、樂手發展,以保障新興之演出者得以進入市場。2.音樂轉向數位發行已成趨勢,文化部應持續關注國外產業動態,掌握數位音樂產業趨勢,並研議目前著重實體專輯、EP之發行策略,如何因應數位化趨勢進行調整。3.在唱片市場不景氣下,文化部所補助之免費音樂展演活動,應如何強化對個別歌手行銷並搭配實體或線上之周邊販售機制。使相關活動得讓演出者在粉絲群建立上與營收增加上產生更直接之效果。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五)文化部本因所屬單位文化場館眾多,使用非典型人力無論人數或比率皆較高。特別是文化場館特殊工作性質,常需要臨時長工時工作。近年因應勞動基準法數次修訂,文化部應確保本部與其下各單位使用非典型人力是否遵守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包括每日、每週工時上限;七休一規定;以及核實給予加班費用或休假。同時因應加班成本增加之狀況,應考量是否要跟勞動派遣或勞務承攬廠商重新議約,並核實反應於預算。

建請文化部盤點本部與其管轄單位,包括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使用正職人力、臨時人力、勞動派遣、勞務承攬之狀況,是否有因應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做出適當修正並編列核實的預算?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六)大多數藝文性補助為小額補助,處理核銷工作不只增加藝文工作者的負擔,也徒增承辦人員的業務量。此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有載明補助案得免支出憑證的空間:「……各機關衡酌受補(捐)助對象提出支出憑證確有困難或不符效益等特殊情事者,得就該部分列明原因,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改以其他佐證資料結報。上開特殊情事之結報方式應納入前點之作業規範內或於補(捐)助契約中訂定之。」

大多數申請小額藝文補助者為個人藝術家或小型團隊,沒有專任行政人力來處理單據核銷。為節省申請者與承辦行政資源,請文化部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例外方式,評估免支出憑證,以成果報告核銷的方式,並將評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工程於民國99年由前文建會與臺北市政府簽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洽請臺北市政府代辦『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工程協議書」,由臺北市政府負責營造,依協議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將於文化部於興建完成後,房地無償撥用予臺北市政府,並由臺北市政府經營管理。然而工程尚未完工,近日臺北市已開始出現若干片面更改經營方式的聲音,包括議員無視專業評估規劃,聲稱場地應增加座位數、以及臺北市柯市長擅自聲稱要更改營運方式為委外經營。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事前做過詳盡的需求調查報告,設計有其專業規劃,兩個基地除表演場地外還有育成中心、錄音室等設計。文化部未來要如何落實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正常運作,如何監督營運單位不偏離初始定位?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八)自105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通過後,陸續有政府單位與地方政府文化部門反應文資維護經費不足,呼籲文化部提高對政府機關補助。雖然文化部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主管機關,但維護文化資產實乃各級單位之義務,並非文化部全面承擔。文化部應向各級政府單位充分溝通並督促其維護文化資產之責任。此外未來如欲增加政府機關之補助預算,應注意不得排擠補助民間團體文資維護預算之原比例。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三十九)目前政府諸多與文化相關之計畫均包括數位建檔的部分。包括國民記憶之影音、歷史現場之虛擬實境、漫畫之數位典藏,以致未來國民記憶庫之設立。

然各項計畫逐一實施,其檔案之存放欠缺統一之規劃。且以計畫編列預算下,檔案長期的管理、維護、存放亦會增加不確定性。若欠缺對檔案管理、存放之計畫,將增加未來管理、介接之成本,並限制未來再應用之潛能。

爰建請研議制訂長遠之數位檔案管理計畫,及評估由國家文化記憶庫規劃彙集前述臺灣原生文化素材,成立國家級文化資料存放機制之可行性,藉以現行各項計畫數位成果之保存,並藉由存放與資料索引之規格化,以利未來的搜尋與再利用。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文化部106年開始籌組「文化平權會報」推動各單位落實文化平權,目前只有一個補助案推廣文化平權補助示範計畫供團體申請,似乎無法普遍落實文化平權之精神。建請文化部主動研擬針對各種文化場館包括劇場、博物館統一適用「文化平權認證制度」之可行性,包括性別、高齡、兒少或不同障礙者所需要之軟硬體友善措施的檢核與認證,使個別場館清楚標示可提供那一類族群的友善措施,提供民眾參考是否參加展演活動之依據,進一步落實成為亞洲文化平權領先國家。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以及期程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一)因應出版界折扣戰造成臺灣書種多樣性降低、小型書店難以生存的環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過去多次以預算決議要求文化部儘速研擬出版界「新書售價規範」(過去稱圖書定價制,FBP)實施規劃,文化部於105年12月完成研究報告,報告中說到如實施新書售價規範,初期出版業可能有一至三成產值下滑,故應配合實施搭配適當之配套措施。國際間普遍視圖書為特殊性的文化商品而給予免營業稅(VAT)優惠,可搭配新書售價規範同步實施實體圖書銷售免營業稅政策。請文化部研擬實施規劃與同步配套措施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二)自鄭麗君部長上任以來,文化部對ACG之產業十分重視,人文及出版司亦積極努力辦理相關業務。惟ACG產業雖以漫畫為中心,然其所辦理事項卻不僅止於出版,且擴及影視音(如:動畫)、文創(如:周邊商品)。故文化部除延續現有之努力,各內部相關單位均應參與ACG政策之推動,並於所轄業務內提出相關政策,以整全性推動國內ACG產業發展並建構相關之產業鏈。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三)文化部委託國家電影中心於105年12月26日起每月公告電影票房資訊,並參採先前公聽會之意見,採會員系統查詢票房、每月對公眾公告、年度票房產業分析等三種方式,公開全國電影票房資訊。106年12月7日起開始執行,每週票房公布一次資訊,盼此措施對電影產業發展有正面影響。

然目前對非產業界會員的一般大眾票房公布部分採PDF閱讀過於簡陋,欠缺更細部的整理如各欄位排序、國片跟外片的票房分類、個別影片每週票房匯整等基本資訊,也因此統計數據無法進入「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供民間進一步整合應用。請文化部督促國家電影中心應改進一般大眾使用之票房系統及整體系統未來改善計畫,並將目前電影票房資訊系統使用狀況於6個月內以書面報告給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四十四)新南向政策係105年8月16日總統召集「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綱領,行政院爰於同年9月5日正式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復於同年12月14日核定「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該工作計畫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並分別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依照具體工作計畫,自106年度起推動辦理。

文化部主管106年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於單位預算編列相關預算合共1億3,315萬6千元,經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6,09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45.81%,詢據文化部表示,主要係配合國外展演會期之時間及預算分配期程所致。文化部允宜加強控管執行,俾達計畫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四十五)陽明山原名草山(以下簡稱草山),係我國重要之歷史場域,且為平埔族北投社、麻少翁社的原居地;自日本統治時期以來,草山的文化景觀與權力空間,深具有關鍵指標性,1923年裕仁皇太子台灣行親臨於此,始政40週年紀念台灣博覽會更設有草山分館;至國民政府遷台後,草山經蔣中正前總統更名為陽明山,其黨國痕跡皆歷歷在目。經查草山區域,有草山御賓館、草山行館、陽明書屋、中山樓、教師研習中心等相關文資,應予系統性的調查研究,並於1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四十六)被譽為「第一個現代主義建築師」的王大閎先生,師承西方第一代現代建築大師葛羅培(W. Gropius),王大閎先生於106年屆滿百歲,其建築作品對台灣建築界的發展具有極大且深遠的影響,其建築風格融合20世紀主流的現代簡約風格及中國文化精華,係台灣建築界走向現代主義之先鋒。查文化部轄下之國立國父紀念館,乃王大閎先生所設計之公有建物,且為蔣經國、李登輝二任總統就職場域,深具歷史價值。文化部理應針對上述建物王大閎先生之建築風格進行調查研究,爰建議文化部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四十七)藝文活動獎補助係文化部就藝文活動之扶持與推動政策中重要之一環,然獎補助申請與核銷流程之繁複多年來受人詬病。文化部雖已於106年9月時提出藝文補助懶人包,並簡化補助核銷流程,然紙本作業仍顯繁雜,藝術界仍大呼吃不消,期盼文化部得以英國線上申請補助及核銷系統之經驗為例,評估線上核銷作業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四十八)藝文補助對於專家學者的演講鐘點費用依舊是國內人士1,600元/小時、國際人士2,400元/小時的「死豬仔價」,若希望提高演講鐘點費用,需藝文團隊考量執行內容的性質或人員特殊性,於提送計畫時依專業需求進行規劃,並說明合理性與必要性,由文化部評估後,將以個案方式處理。

藝文獎補助扶持國內藝文團體舉辦及參與藝文活動,對國內藝文風氣影響甚鉅,雖文化部已開尊重專業之門,且皆須以個案說明方式處理。爰建議文化部應評估更開放之可能性及宣導相關政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四十九)台灣時尚設計產業蓬勃,每年舉辦各式頒獎典禮,其中三金(金馬、金鐘、金曲)萬眾矚目,吸引國內外觀眾,紅毯上卻少見台灣作品。文化部應於頒獎典禮前或邀請出席貴賓時提供台灣設計師作品及媒合管道,使台灣設計師有更多機會受參與典禮者之青睞。讓紅毯上不只星光熠熠,更可以展現台灣時尚能量,爰建議文化部評估扶持與媒合之可能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五十)台灣近年來之建築藝術文化發展蓬勃,受世界矚目,但台灣建築史料文物保存,2007年起僅由國立台灣博物館以專案方式徵集,且僅徵集部分圖說,而忽略數位文稿圖稿及建築模型之徵件典藏,徵集計畫顯然欠缺全方位思維。再者,「國立台灣博物館二次戰後台灣經典建築設計圖說徵集及數位化計畫」自2007年啟動之後,雖徵集10萬多筆圖說,然2013年後徵集數量銳減,而典藏之外之展示、研究與教育推廣皆不足,10年來只舉辦1次展覽、2場研討會及2項出版,台灣建築文化推動能量虛擲,甚為可惜。

爰要求文化部強化支持挹注國立台灣博物館持續進行更完善、更全面之建築文物、史料徵集計畫,並擴大跨部會共同研議國家級「台灣建築博物館」之可行性,為台灣建築文化藝術之典藏、研究、展示、推廣及教育工作,導入更全方位之作為。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五十一)藝術家遭遇糾紛時一向是法律訴訟的弱勢方,明明是受害者卻仍須面對冗長繁複的法律程序,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文化部與國藝會合作成立法律諮詢服務,提供藝術家法律上的必要援助,捍衛藝術創作權。然此服務使用者仍不多,文化部應廣而週知,提供固定時段或窗口,使藝術家於受到危難時,知道該如何求助。爰建議文化部研議相關政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五十二)現行黃牛業者幾乎是無本生意,導致國內演唱會、藝文表演等黃牛票肆虐已為常態,嚴重影響台灣藝文及影視音活動之品質。

文化部應學習國際經驗,提振扶植影視音產業及表演藝術發展,強化場館營運、人才培育之政策作為外,亦對藝文展演活動正常化營運提供支持系統,訂定合理健全之二手票券平台,確保業者及消費者權益,有效遏止黃牛犯罪。

藝文表演產業不只是私部門的營利行為而已,更具厚植國家整體文化事業發展的深刻意涵。台灣好不容易茁壯起來的音樂表演事業,不該因為政府打擊黃牛不力,而失去藝術家/音樂人的信心,賠掉產業整體健全化的發展。爰建議文化部研議相關政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五十三)文化部主管106年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於單位預算編列相關預算合共1億3,315萬6千元,經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6,09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45.81%,詢據文化部表示,主要係配合國外展演會期之時間及預算分配期程所致。允宜加強控管執行,俾達計畫目標。

文化部主管107年度預算案於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臺灣美術館及所屬、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灣博物館及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6個單位預算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計畫預算合共1億0,157萬3千元。其分散編列於6個單位預算、14個工作計畫、19個分支計畫項下,分工頗為龐雜,允宜彙整列表說明預算編列情形,俾窺政策計畫推動全貌,並利預算審議。又本計畫預算分工龐雜,文化部應妥善統整規劃並加強整合執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五十四)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係利用台北機場空間展示鐵道文化,同時賦予博物館之教育、研究等目的與功能。然目前文化部是以租賃方式,向交通部台鐵局取得土地及房舍使用權,每年所付租金額度高,且未來會隨著公告地價調整,將使年租金負擔加重,鉅額支出恐排擠其他文化資源。是以,有關台北機廠現行合作模式,宜檢討園區以租代購之方式,以免造成財政過度負擔,爰建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經營改善策略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五十五)文化部經營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近年來有違規營業問題,部分園區另有招標簽約後籌備營運時間過長,產生園區空間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問題。據此,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強化文創園區空間監督管理之報告,以加速營運作業之進行。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五十六)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已於106年11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且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亦於106年12月5日三讀完成立法程序,顯示我國對於當代人權的重視,期相關理念得以具體實踐,彰顯臺灣民主、自由、公義的核心價值。惟查國家人權博物館於106年度執行率較預定進度落後5.32%,預算執行成效有待加強。組織法既已通過,文化部應確實控管工程執行進度,俾使國家人權博物館如期順利營運。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五十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於2017年12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象徵台灣起動轉型正義工程。中正紀念堂係威權統治象徵,故文化部應積極啟動該場館之轉型正義措施。為免造成社會疑慮,中正紀念堂轉型之相關作為應善盡社會溝通責任。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未來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之具體措施與期程。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五十八)近年來,在台灣生根的東南亞新住民人數已達50萬人,其母國文化亦成為台灣多元文化的一環。文化部應協助與培育新住民透過多元文化表演藝術,如舞蹈、戲劇、繪本甚至技藝來表達與闡述自我的生命故事,讓台灣能夠更深入瞭解來自東南亞文化、新住民聲音與想法等,爰要求文化部研擬「推動新住民展現多元文化」之推動政策與獎補助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許智傑 

(五十九)1988年520農民運動事件是戰後台灣最大規模的社會運動,至今即將屆滿30年。該事件為台灣農民對政府之抗爭,亦有其社會歷史脈絡、土地與人民記憶等。這數十年來,參與其中的農民、運動者已逐漸凋零,文化部應立即展開520農民運動口述歷史資料的收集與訪談,並搭配當時保存之照片、影音等相關史料,做為回顧農民運動事件展覽基礎,以建構完善歷史典藏,留下農運歷史記憶與平反人權的重要記錄。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處理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何欣純 

(六十)文化部鼓勵成人文學、漫畫創作,然幼年時期的孩童有無限創造力,文化部應朝培力孩童發揮好奇心,觀察生活的環境,鼓勵其創造出地區性兒童文學、故事,讓閱讀行動能產生雙向交流與互動。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針對偏遠地區研議閱讀推廣提出書面報告,讓閱讀的養成能從小開始。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何欣純 

(六十一)文化部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除推廣人文思想,帶動國民閱讀,建構健全文學、漫畫創作環境工作外,亦持續建構兒童文化館網站。然城市、鄉村與部落間的資訊環境建構有數位落差,偏遠地區之網路與設備未必能夠發揮網站功能與內容。爰要求文化部除架設網站外,應參考「行動文化列車」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行動閱讀列車」書面評估報告,搭配兒童閱讀推廣活動,讓文化部推薦之兒童書籍、繪本走入偏鄉,並透過學校、故事媽媽等在地組織,營造友善閱讀之環境,陪伴偏遠地區孩童進行課外閱讀,讓閱讀推廣能向下扎根。

提案人:蔡培慧 李麗芬 何欣純 

(六十二)文化部所屬多個財團法人基金會,例如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文化臺灣基金會、臺灣美術基金會等,基金會預算多不超過百萬元,功能亦以補助活動居多,建議上述基金會應再強化其價值及功能,否則多數業務性質與文化部重複,基金會並無存在之必要。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六十三)鑑於補助應作為政策落實之手段,然文化部過往在出版產業相關之補助部分,由於多未有設計關於銷量之統計與要求,致使往往淪為出版社之常態收入。是故,為真正落實扶植出版產業,鼓勵出版與市場對話之可能,爰建請文化部應考量融入產業思維,透過獎補助之設計機制,一方面除可協助文化部掌握相關出版銷售數量,另一方面可以刺激出版業者思考如何真正達到產業化。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吳思瑤 

(六十四)鑑於台灣鐵路文資相關保存為建構與還原台灣發展歷史之重點領域,感謝文化部近年針對台灣鐵路文資保存與車體修復部分之努力,然在相關車體之維護部分,除台北機廠現有之車輛外,爰建請文化部具體研議將相關維護之標的擴大適用至全台鐵路文化資產,如現被放置在台東車站全台僅存之DR2100型至DR2500型車體,並以相關修復預算支應。

因考量台鐵早期鐵道車輛之珍貴性與稀少性,建請文化部協助台鐵局盤點及建立老舊車廂、車輛之履歷名冊,並落實管理。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吳思瑤 

(六十五)文化部主管107年度預算案於部本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臺灣美術館及所屬、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灣博物館及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6個單位預算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計畫預算合共1億0,157萬3千元。

106年度相關預算截至7月底止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允宜加強控管並積極辦理:文化部主管106年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於單位預算編列相關預算合共1億3,315萬6千元,經查截至106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6,099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45.81%,文化部允宜加強控管執行,俾達計畫目標。

預算編列及分工龐雜,允宜彙整列表說明,俾利預算審議及管考,並妥善統整規劃與加強整合執行,以發揮資源運用之最大綜效:按新南向政策乃當前政府積極推動之重大政策,目標在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並為臺灣新階段之經濟發展和動能,創造未來價值。查文化部主管107年度預算案有關新南向政策之預算分散編列於6個單位預算、14個工作計畫、19個分支計畫項下,分工頗為龐雜,文化部允宜彙整列表說明預算編列情形,俾窺政策計畫推動全貌,並利預算審議。又本計畫預算分工龐雜,允宜妥善統整規劃並加強整合執行,期投入資源能發揮最大綜效。基此,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將上開疑義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六)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計有: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臺灣基金會……及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等12家。文化部107年度預算案分別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及「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等4個科目編列補捐助財團法人經費計21億4,815萬元,實屬龐鉅,惟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營運績效容待提升。

文化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營運績效欠佳:文化部主管之12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為短絀者有5家,決算賸餘者雖有7家,惟如扣除政府委辦或補捐助收入即轉為短絀者有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電影中心及中央通訊社等3家;另106及107年度預算案,各有7家及6家預估營運結果為短絀,顯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多數營運績效容待加強提升。基此,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將上開疑義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七)文化部於「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業務」項下分別編列補助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辦理各場館及附屬團隊營運與規劃經費5億1,190萬元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之人員維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以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主體工程、機電裝修水電……新館所辦公室裝潢等經費2億5,492萬5千元,合共7億6,682萬5千元。

已經6度修正計畫,前後展延期程累計達10年,業經行政院要求不得再展延,允宜就落後原因研謀改善並加強辦理:就預算執行面分析,本計畫自94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05億5,172萬元,截至106年7月底止支付實現數87億3,443萬元,預算執行率82.78%。查本案初始核定計畫總經費83億6,000萬元,期程自94至98年度,嗣因新增工項、物價調整、施工界面整合困難等因素,工程進度一再延宕,經6度修正計畫,總經費增加為105億5,172萬元,已較原始核定總額增加21億9,172萬元(增幅26.22%),辦理期限亦由原定98年度展延至108年度,展延時間前後長達10年,業經行政院106年1月24日要求「不得再次展延」,文化部允宜就目前各項落後原因加強辦理,俾免影響後續營運期程。又衛武營籌備處與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長期並存,為免徒增政府財政負擔,允宜審酌整體計畫進度檢討相關人力配置。

爰建請文化部於2週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八)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7年度預算案分別於「電影事業輔導」、「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及「流行音樂產業輔導」編列5億4,251萬7千元、4億6,185萬元及4億5,986萬3千元,合計14億6,423萬元,供辦理電影、廣播電視事業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及輔導等業務。惟近年我國影視音產業相關商品出口金額連年下滑,且出口表現遜於鄰近國家,文化部允宜研謀有效對策,以增進相關產業發展與國際競爭力。

近年影音商品出口金額大幅下滑:據統計,我國聲音影像光碟進口金額由2009年之5億0,428萬元,成長至2015年5億8,791萬元,成長幅度16.58%。惟同期間我國聲音及影像光碟出口金額卻逐年衰退,由2009年24億0,783萬元下滑至2015年10億1,132萬元,下降幅度達58.00%,反映我國影音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恐有衰退跡象。

影視出口表現不如鄰近國家: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017年4月7日出版之「2015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指出:「2014年至2015年電影發行業衰退3.85%,近五年國片數起起伏伏,國內電影業者投入國片製作較不穩定;電視頻道廣告量持續下滑,且無線頻道及境內衛星頻道加總之產值較2014年下滑,2015年電視產業出口值亦較2014年減少20.28%。」

另據2014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指出,2014年我國引進韓、日劇數量,分別較2013年增加13部及22部,惟同期間我國電視節目輸出日本、韓國、印尼及越南等國家之銷售額卻呈現衰退現象。又我國電視節目海外市場主要銷售國家為中國占52.53%、其次為馬來西亞9.46%及新加坡9.29%,反映我國電視節目外銷市場集中於中國。爰文化部應加強協助並輔導影視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內容豐富性及多元化,以增進行銷國際市場競爭力。

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九)文化部107年度預算案於「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新增編列分支計畫「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9億6,409萬9千元,供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園區活化、再利用、展示與徵集、活動、推廣及園區修復工程等相關業務經費。本計畫規劃期程自106至115年度,107年度延續編列相關經費。

據文化部統計,截至106年8月底止本計畫累計支付實現數6億0,922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78.65%,計畫執行進度9.29%,較預定進度9.97%,微幅落後0.68個百分點。

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經濟效益評估雖具可行性,惟財務評估結果為負報酬,計畫投資無法回收,且未來每年鉅額營運成本恐造成政府長期財政負擔,亟需預為籌謀因應;另本案房地租金龐鉅,文化部允宜探究原因,而營運空間規劃亦宜注意確保博物館園區之設立宗旨。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七十)國立臺灣美術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及臺東等4個生活美學館107年度預算案合共編列2億8,138萬5千元,辦理各項美學研習、講座及展覽等活動,其中人事費為9,288萬2千元,占總經費33.01%。

國立臺灣美術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及臺東等4個生活美學館改隸文化部之後員額已有擴增,且業務計畫尚無巨幅增加,卻仍進用派遣人力達預算員額之3成,允宜重新檢視人力進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並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七十一)文化部於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總經費65億5,943萬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15年,106年已編列7億7,458萬3千元,107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9億6,409萬9千元,營運成本極大,其中辦理辦理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活化再利用、展示與徵集、活動、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2億5,371萬9千元,其中資本門編列1億0,151萬元,編列資訊不明,恐有重複。請就其相關提出書面說明,並於3個月內提出送至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鍾孔炤 

(七十二)文化部全球布局行動方案106至109年第二期國際及兩岸交流中程計畫總經費23億7,404萬4千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09年,106年已編列3億2,463萬6千元,107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億9,163萬6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1,000萬元,係辦理博物館邁向國際推動計畫,推動國際合作在地化,輔導或串聯博物館事業海外移展或文化合作、交流與行銷活動,推展博物館國際能見度。其中,國際合作在地化中1.持續促成國際文化機構在臺深耕與合作,例如鼓勵國際組織NGO來臺設點,鼓勵在地青年人參與。2.另與地方政府合作,如建議臺北巿以區域的概念規劃國際村等,發展都巿國際文化。衡量標準卻是以於國內推辦指標性國際文化合作交流活動11項次,卻看不到如何鼓勵並促進在地青年人參與以及與地方政府合作方案,請就其相關以及檢討機制提出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送至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鍾孔炤 

(七十三)文化部辦理臺灣行卷─博物館示範計畫,以臺灣各地重要空間(含博物館典藏品)為基礎,透過專業研究充實詮釋內涵與故事,並以GIS地理經緯度座標點位於各主題圖層等工作,計列2,600萬元(含資本門500萬元),在臺灣博物館預算下就透過資源盤點及數位科技加值整合創造文化資源近用性,編列經費3,000萬元,文化部此計畫執行預算分散於多個機關及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不清,不利預算審議與後續督考。請就其相關提出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送至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鍾孔炤 

第2項 文化資產局14億7,02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現行文化資產提報程序之法源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1項,提報人完成提報後,主管機關再依施行細則第15條訂定之「現場勘查或訪查」及「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決定該項物件是否列冊追蹤;然實務上,地方主管機關經常僅邀請少數文化資產委員至現場勘查,即決定是否列冊追蹤,使部分具潛力之物件喪失指定文化資產之機會,甚為可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可於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前,要求主管機關完成文資價值先期評估,供各界公評,以避免遺珠之憾;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上開事項進行檢討或修訂法規,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現行文化資產審議會之組成數量、審議委員及其任期,規範於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3條及第5條;然文化資產類型多元,僅規範成立至少2個審議會,審議所有類型文化資產顯然不足;又文化資產委員任期雖2年,但得予續聘,似有萬年委員之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或可建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之人才資料庫,依專長分類,並建議地方政府依文化資產之類型,彈性組成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之;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上開事項進行檢討或修訂法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雖依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1條第1項,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時,人民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旁聽,然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第4點第2項,除全體出席委員同意外,旁聽及轉播僅開放至委員決議前之會議過程;實務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最終決議時皆不開放人民旁聽或轉播;為使文化資產審議透明化,除開放旁聽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重新審視本辦法及相關要點,並建議地方主管機關依本要點訂定其相關規定,讓人民得以了解各階段審查與結論,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上開事項進行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查文化部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近年補助各界進行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維護等計畫,成果頗豐,然其計畫成果未對公眾揭露,甚為可惜;現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建置國家文化資產網,或可於該網站公告該文化資產相關之計畫成果電子檔,供社會各界瞭解;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上開事項研擬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部分傳統工藝易隨匠師凋零而消失,人才難以為繼;以修復匠師為例,匠師間有其譜系傳承之問題,當該文化資產前次修復與本次修復為不同譜系時,易使文化資產承受抹滅式的修復,反使前次修復所遺留之傳統文化與工藝訊息消失,甚為可惜;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就上開事項研擬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南北平行預備線過去曾為台灣重要之戰備鐵路。惟隨著糖業鐵路衰退,南北平行預備線現已鮮為人知,許多鐵路及相關站體都遭到破壞或是埋沒。文化部應積極普查過去南北平行預備線之保存狀況,保留台灣之文化景觀。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為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推動我國附近海域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允宜儘速啟動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及培植相關專業人才與教育。

水下文化資產之搶救除了打撈、保存及維護等工程技術之外,考證辨偽及荷治、清治、日治迄今沈船史料解讀之專業知識更為重要,爰此,建請文化部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我國澎湖、東沙群島、台江海域等疑似目標物調查研究成果。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台灣中油創立初期,許多設施均接收自日治時期,包括工業廠房與器材設備。日本海軍在高雄成立的第六燃料廠興建專用鐵道運輸軍需用油,目前廠內仍保留一段鐵道,不論是宏南宿舍群抑或是運輸燃油鐵道,都是彌足珍貴的文化資產。已被拆除的新竹六燃廠原預計用植物為原料生產出可供軍用的燃料,即為現代生質燃料概念,該鐵道主要的路基就是現在的公道五。

文化資產局鐵道藝術網絡跨域計畫應納入中油運輸油品鐵道,以完整呈現周邊歷史空間,協助中油盤點現存的相關位址及妥善活用退役火車頭及油罐車還原當年運輸路徑,以靜態立牌方式或動態音像紀錄、設計文資微旅行等方式重現中油經歷發軔期、戰爭期、戰後迄今的高雄工業城市發展史。爰此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在3個月內研擬保存中油文資建築,以及促進在地深度觀光旅遊,透過互動方式貼近大眾日常生活、深化大眾對台灣文化史的認識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有鑑於現行法規所囿,一旦被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其家族成員將失去活化再利用的主導權,間接致使文化資產加速流失。更甚者,許多民間提報的文化資產進入列冊追蹤後,主管機關列冊僅為召開實物勘查會議以審查是否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實務上,涉及土地開發利益之文化建築遭到拆除或焚毀事件時有所聞,足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所列冊追蹤顯有怠惰,保存文化資產之實質績效允有改進空間。爰要求文化資產局在1個月內對文化資產列冊追蹤之「追蹤」計畫、定期訪視紀錄及排入文化資產審議時程等針對文化資產進入列冊追蹤後之消極不作為情況,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研擬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有鑑於近期多項文化資產審議案件過程中,皆有文史工作者抑或參與公民者對行政程序及官員出席比例有所疑義,如主管機關為開發單位時,不得出席文資審議會議,建立迴避制度,以及文資審議出席委員,政府官員代表不得多於三分之一等問題,文化部業已修訂於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確實督導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以確保每件文化資產審議案過程之公平性。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5億6,778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凍結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吳思瑤 李麗芬 許智傑   蔣乃辛  陳學聖 何欣純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昭順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7年度預算案分別於「電影事業輔導」、「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及「流行音樂產業輔導」編列5億4,251萬7千元、4億6,185萬元及4億5,986萬3千元,合共14億6,423萬元,供辦理電影、廣播電視事業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及輔導等業務。惟近年我國影視音產業相關商品出口金額連年下滑,且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017年4月7日出版之「2015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指出:「2014年至2015年電影發行業衰退3.85%,近五年國片數起起伏伏,國內電影業者投入國片製作較不穩定;電視頻道廣告量持續下滑,且無線頻道及境內衛星頻道加總之產值較2014年下滑,2015年電視產業出口值亦較2014年減少20.28%。」

另據2014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指出,2014年我國引進韓、日劇數量,分別較2013年增加13部及22部,惟同期間我國電視節目輸出日本、韓國、印尼及越南等國家之銷售額卻呈現衰退現象。又我國電視節目海外市場主要銷售國家為中國大陸占52.53%、其次為馬來西亞9.46%及新加坡9.29%,反映我國電視節目外銷市場集中於中國大陸,惟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統計,2015年我國電視劇輸出中國大陸(79集)之表現不如韓國(415集)及泰國(260集)等鄰近國家。爰要求文化部就提升我國影視音產業出口、開拓海外市場,並強化影視音產品之市場競爭力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07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增加國片映演場次」、「輔導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時數」、「輔導影音業者產製多元創意影音內容並於新媒體平台上架」、「輔導廣電業者海外行銷」等,未有流行音樂類別關鍵績效指標;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針對流行音樂類別預算擬定相關指標,以評估預算運用。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經查文化部台灣地區唱片市場銷售,2015年數位音樂銷售金額首度超過實體唱片金額,數位音樂蔚為主流;根據國際唱片業聯盟(IFPI)調查指出,全球音樂市場數位音樂收入更占78億5,000萬美元,但未見文化部針對數位、串流音樂產業趨勢、關鍵指標等做出規劃,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台灣地區唱片市場銷售金額(單位:千元)

年度

銷售金額

銷售金額

(合計)

實體唱片

數位音樂

2015

850,644

963,313

1,813,957

2014

986,687

794,176

1,780,863

2013

1,154,694

647,416

1,802,110

2012

1,296,457

475,875

1,772,332

2011

1,638,374

344,759

1,983,133

2010

1,775,429

248,749

2,024,178

2009

1,781,356

258,407

2,039,763

2008

1,721,894

276,528

1,998,42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自2015年起,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接手推動「國片暨紀錄片影像教育扎根計畫」,扮演承先啟後的角色,在深入校園、培育種子師資、教材深化等著力甚深;惟推行至今,已陸續出現師資培育、系統性課程規劃等問題,導致僅有點狀優秀教師於各校努力,推廣較為困難,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廣播產業近年來逐漸萎縮,2017年9月更傳出飛碟聯播網、NEWS98新聞部裁員11人的事件;查文化部影視局在107年廣播預算上,僅編列「廣播電視金鐘獎」、「輔助製作廣播多元化內容」,文化部業務報告亦未見對廣播產業政策規劃,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近年新南向政策已成為我國之基本國策,惟文化部針對新南向國家之影視音輸出數量未有完整之統計,許多國家仍有缺漏。建請文化部完成其相關之統計,以健全影視音產業發展所需之資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近年來境外劇大幅進入,包含國內無線台黃金時段及有線頻道戲劇台皆有引進。繼韓劇之後,中國大陸劇已紛紛進入台灣市場,外來戲劇播映時數占半數以上,且受中國磁吸效應台灣劇組人才及演員外流更是嚴重,面對產業環境惡化,國內電視產業面臨成長趨緩困境,顯示政府投入之資源與產業實際需求產生落差,又未適時因應國際產業環境變化提出有效輔導措施,使產業競爭力逐漸流失,亟待重新檢討計畫推動方案與產業需求之契合度、執行策略之妥適性。另目前全球運用網路平台串流技術觀賞影視音等各類節目已成趨勢,但我國相關影音平台內容,仍以購買節目為主,持續呈現缺乏自製優質內容的窘況。顯示「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之內容仍未符合實際現況需求。爰此要求文化部除應深化相關人才培育外,須就加強協助並輔導影視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內容豐富性及多元化,以符合國際市場競爭力與需求。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台灣於動畫製作上,過往雖透過代工建立產業基礎,然原創內容卻未充分之發展。文化部雖持續進行補助,但部分作品票房表現不佳,以致本土動畫創作更受打擊。以金馬獎為指標,逾12年才終於有台灣動畫長片「小巴克里」問鼎金馬獎。

為使台灣動畫電影能有持續之發展,請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根據歷來補助成果與現行補助審核機制,研議動畫電影未來之發展策略,並應考慮到配音人才之養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原列11億6,067萬6千元,除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2億9,33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黃昭順 

()臺灣豫劇團與國光劇團並列為國內唯二的國家級劇團,惟國內並無豫劇相關傳統戲曲科系可以傳承與培育相關戲曲人才,在那特殊的時代背景下刻苦走過許多難關,在高雄深根也發展出「臺灣豫劇」之特色。

其雖貴為國家劇團,卻不似國光劇團有著閃耀光環,與民間劇團一起爭取地方資源,並同時協力推廣地方戲曲,同一批演員不僅一面積極下鄉鎮、入校園推廣戲曲體驗與教育,亦同時進行年度大型製作排練,演員幾乎沒有充分時間休息,這對表演人才的藝術生命與戲曲技藝的提升都是耗損,建議未來應予考量改善。爰此,建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傳統藝術中心分別於「傳統藝術中心業務─『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科目編列3億0,500萬元及2億9,330萬元,合計5億9,830萬元。本計畫乃6年期之公共建設中程計畫,107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截至目前預算執行與計畫進度概述:行政院核定本計畫總經費26億9,155萬6千元,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4億1,976萬8千元,預定執行期間為104至109年度,104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5億0,153萬7千元,截至106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實現數6億8,585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45.68%,累計計畫執行進度25.5%,較預定進度28.2%落後2.7個百分點。

本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已影響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營運績效,允宜積極加強辦理:查高雄中山堂修復工程及高雄中山堂商業區新建工程乃屬「『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104至109)跨域加值發展計畫」之子計畫,其執行進度均攸關後續傳統藝術發展基金之運作,例如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105年度決算總說明指出,該作業基金因臺灣戲曲中心興建工程進度延宕,導致各項規劃及採購作業延後辦理。顯示臺灣戲曲中心工程進度落後已影響傳統藝術發展基金營運,允宜積極加強辦理。

綜上,傳藝中心辦理「『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104至109)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其中臺灣戲曲中心興建工程、高雄中山堂修復及高雄中山堂商業區新建等3項工程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已影響後續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之營運,允宜就落後原因積極改善加強辦理。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6億8,50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為使美術館或博物館能夠更親民,打造藝術文化場所的可親近性,先進國家之美術館(例如美國現代美術館、英國國家藝廊、加拿大蒙特婁美術館、日本國立美術館等)在周末或特定期間舉辦夜間活動或夜間開館,以吸引更多民眾參與文化活動;而國內之台北市美術館、國立故宮博物院也曾在夜間開放館所,舉辦各類藝文活動或講座,使在平常上班或上課的上班族或學生能有參觀的機會,除了能提高美術館的參觀人數外,更移除進入文化館所障礙,提高民眾參與文化活動的動機和意願,實施期間成效良好。

綜上,根據國內、外經驗,在適當的評估與配套下,美術館或博物館夜間開館確實能提高民眾參與文化及藝文活動的意願;而美術館也可利用此一方式延伸美術館的藝術能量,而國立臺灣美術館為我國重要的美術館之一,藝術能量豐富,為能吸引更多民眾享受文化資源,建請國立臺灣美術館評估夜間開館及活動規劃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亭妃 何欣純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億6,123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2018年預計派員出訪參展10次(含中國地區),其中新加坡、菲律賓、泰國、日本、法國各1次,中國大陸5次。政府大力推動南向政策,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南向的交流參展活動占比例過低,僅新加坡、菲律賓、泰國等3處,建議能調整或增列與東南亞東協地區國家交流或參展次數。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億3,50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之本館展覽館前身為「兒玉總督後藤民政長官紀念館」,於大正四年(西元1915年)落成,後因政權更迭與組織改造,現該展覽館坐落及其周圍之土地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展覽館之建物管理機關為國立臺灣博物館,形成土地、建物管理機關不同之情事;查國立臺灣博物館每年需編列土地租金預算,向臺北市政府繳納土地租金,似有排擠館務文化預算之虞;另查國立臺灣博物館於廣場推行博物館教育活動時,常受制於臺北市政府,致使博物館教育活動推行遭受阻礙;爰要求文化部及國立臺灣博物館研議展覽館坐落及其周圍之土地移撥至國立臺灣博物館管理之可行性,並評估上開問題之解決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國立臺灣博物館107年度預算案於「博物館業務─博物館業務之推展」計畫項下編列6,156萬元,其中1,520萬5千元預定用於辦理國定古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建築、機電檢修更新及再利用計畫。惟鑑於國定古蹟臺灣總督府博物館建築、機電檢修更新及再利用計畫亦屬古蹟工程,允宜汲取以前辦理古蹟修復工程之經驗,加強各項前置規劃作業,俾順利後續執行。

是以,臺博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定古蹟總督府博物館建築、機電檢修更新及再利用計畫,預定辦理期程5年,允宜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揭露完整資訊,復鑑於本案為古蹟修復工程,涉及之技術與法令較為複雜,允宜加強前置規劃作業,俾利後續執行。

爰建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4,983萬8千元,照列。

第23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原列399億6,521萬3千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329億8,275萬9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8項:

()災害防救法已於2017年11月7日修正災害定義,並新增「火山」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為該法所稱之災害,查國家災害防救中心之組織任務為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爰要求科技部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針對火山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提出研發及整合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下稱災防中心)業務之一為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然查科技部107度預算案,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發展計畫之計畫內容第4項及第10項,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下稱國震中心)及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下稱颱洪中心)之業務範圍皆涉及防災科技研發,業務顯有重疊;爰要求科技部針對災防中心、國研院國震中心及颱洪中心之重疊業務進行全盤檢討,並評估最適分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座標系統為大地基準(Datum)及座標格式(Grid)所組成,現行台灣盛行之大地基準計有TWD67、TWD97、WGS84三種,座標格式則有經緯度及二度分帶兩類,計有六種組合;然而各類座標系統,呈現形式相似,實務上卻因座標系統不一致,造成搜救延誤之情況,爰要求科技部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評估台灣最適之座標系統,並會同內政部等相關機關,研擬統一台灣座標系統之策略,以利防救災之推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董事會已同意國家晶片系統設計中心(下稱晶片中心)及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下稱奈米中心)採同一主任制,現正公開對外徵選主任人選;查國研院現擬整合兩中心之研發與服務業務,顯示兩中心合併能產生更大研發量能;爰要求科技部對國研院晶片中心及奈米中心重新檢討業務分工,並評估合併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2017年11月上旬文化部帶領專業策展人等20餘位藝術家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及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參觀訪問,並期待未來能產生文化及科技之結合,顯見科技部及文化部現有跨部會合作之意,此舉甚佳;同年7月科技部及文化部首長共同出席文化科技論壇,會議中曾提及將共同提出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惟目前仍未見該施政綱領之草案內容,研擬進度亦不明;為確立國家文化科技政策之方向,爰要求科技部配合文化部就文化科技施政綱領辦理情形、科技與文化跨部會之合作規劃以及其他文化科技政策進行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根據2017年11月最新公布之全球500大高速計算主機,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下稱國研院國網中心)建置之新一代Peta級高速計算主機排名第95名,能源效率排名第31名,成績斐然;查國研院國網中心目前在役之高速計算主機仍有御風者ALPS、IBM Cluster 1350/1350A、Formosa 5 Cluster、Formosa 3 Cluster等主機,科技部及國研院國網中心應考量新一代Peta級高速計算主機之能力,重新配置業務,並評估其運算能量,研議主機淘汰或更新之計畫;爰要求科技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下稱國研院太空中心)規劃之自主衛星(FORMOSAT-7R),原預計與福爾摩沙衛星七號(FORMOSAT-7)第二組一併發射,惟福爾摩沙衛星七號(FORMOSAT-7)第二組衛星群因美方經費取得困難,現已宣布終止發射,科技部與國研院太空中心應研擬該衛星之發射計畫;另查第二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預計於2018年結束,科技部應評估國內需求及審視國際情勢,研議新一期之太空計畫;爰要求科技部與國研院太空中心就上開事項進行說明,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下稱國研院科政中心)其核心任務為支援科技計畫執行管理與效益評估、進行國內外科技資訊蒐集、建置與整合服務及進行前瞻性議題趨勢研究,以支援政府決策體系、協助科技政策規劃制定等研究及資訊相關之業務,然查國研院科政中心近年皆編列創新創業激勵分支計畫預算,除有逾越該中心成立目的之虞外,該項計畫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推行之業務相似;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爰要求科技部會同相關部會就創新創業各部會分工進行說明,並檢討該項業務之最適分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下稱國研院海洋中心)之中心業務為深化海洋科技之研究與發展,其核心任務之一為維運海洋科學研究船;自海研五號於2014年沉沒以來,科技部預計成立3,000噸級、2,000噸級、1,000噸級及兩艘500噸級之海洋研究艦隊,強化海洋探測之能力,然上揭海洋科學研究船之預算散見於各單位及不同分支計畫,無法觀其全貌;另查2,000噸級之海洋研究船之承包商Triyards Marine Services因產生財務狀況,故延宕造船時程;爰要求科技部及國研院海洋中心應就上開事項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光學雷達(light detection and ranging,LiDAR)因波長短能量強、數據精確並能及時建置車體周圍環境3D地圖,為自動駕駛車所使用之感測技術,然目前光學雷達因造價昂貴、體積過大、產量稀少等問題,現無法廣泛應用;為因應智慧城市,早日進入自駕車時代,科技部應審視現有之技術,深化光學雷達領域之研究,並儘早掌握自動駕駛車之關鍵技術;爰要求科技部就上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一)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明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然現執行科學知識普及業務之機關分散於科技部、教育部等部會,除未能整合外,亦無整體之規劃,有效能不彰、資源重複投入之虞;另查科技部現有之科普傳播平台,其取向與民間設立之平台類似,執行成效亦不如民間,科技部應檢討該平台之定位;綜上,爰要求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機關,針對上開事項,重新檢討推動科學知識普及業務之方向、形式,並研擬各部會間之最適分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二)查近年科技部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中止件數約為6%,其中部分計畫中止原因為計畫主持人因職涯規劃等個人因素離職,致使該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無法完成;為防杜任意中止計畫,形成政府資源之浪費,爰要求科技部評估產學合作之現況,並研擬或制定妥適機制處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近年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未完成情形

 

年度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核定件數

815

806

770

750

738

758

中止件數

68

52

34

48

54

28

比例

8.34%

6.45%

4.42%

6.40%

7.32%

3.6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三)查2015年教育部發行科普讀物推薦書目之統計,有多達75%之科普讀物,源自於國外科學團隊所著作,本土出產僅剩25%,顯現出兒童科普童書比例嚴重失衡之問題,顯示我國科普圖書資源仍相對缺乏。為增加本土科普圖書資源,科技部應結合教育部及文化部,針對科普童書比例失衡之情形做檢討外,同時應鼓勵本土之優秀科學團隊和兒少文學專家合作,以打造適合我國兒少領域閱讀之科普讀物,並以本土比率為50%目標,請於107年7月前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何欣純 蘇巧慧 

(十四)科技部出刊超過40年之月刊科學發展,經多次轉型,目前導向為綜合性科普雜誌,引導來自學術機構相關科技知識,並普及於社會大眾,讓全民能夠藉以吸收科學技術之知識,並增進大眾科學知識為主要目的。

然科學發展月刊106年於網站上銷售及訂閱數仍不甚理想,且書刊多以贈送學術機構、學校為主,對於月刊盼期許推廣普及於社會大眾,增進大眾科學知識等相關目標,仍有改善空間之必要,建請科技部應重新評估,未來科技月刊之刊載內容、實質宣傳及實質效益後,107年7月前提交評估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何欣純 蘇巧慧 

(十五)依據科技部規劃,我國研究船海研五號退役後,將由「勵進」研究船接續相關任務。查科技部提供最新進度資料得知,預計106年年底前完成2次海試作業,整體規劃以107年9月正式並進行科學首航為目標,與原本計畫預期於106年底進行服役進度落後不少。然而國家實驗研究院應以安全性為重點監督整體計畫進度之執行,建請國家實驗研究院應於正式首航前每3個月提交勵進號規劃之整體執行等相關進度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何欣純 蘇巧慧 

(十六)科技部於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編列8億9,877萬1千元預算,旨在推動台灣太空科技應運。經查,福衛七號2組各6顆衛星,原本預計分別在民國107與108年發射,然而第2組部分,卻因美方經費問題,決定取消,此舉將造成福衛七號對全球性氣象觀測準確度有所偏差。

福七第1組會如期在107年發射,2組差別在於能觀測的緯度及衛星角度不同,第1組主要負責中低緯度氣象觀測,另一組則能觀測到高緯度及全球性資料,第2組衛星的取消,對於全球氣象預報準確度恐有影響。

另外,先前福衛五號也有影像清晰度問題等,科技部應積極解決上述問題,並與專家研議解方,勿讓太空科技推展淪為表面。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十七)科技部自101年至今推動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已達二期,包括東華大學、成功大學、暨南大學等大學相繼投入計畫,除了過去有良好的執行成果,推動學校探討所在區域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與困境,亦透過哲學基本原則的反思、有系統的歷史考察,進行結構性研究,對在地的問題提出具體改善建議,培養在地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團隊。未來應擴大其執行規模以外,亦應考慮將此經驗,與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中大學社會責任(USR)交互串聯,以達成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爰此,要求科技部應就如何使過去執行經驗與未來規劃,與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相互配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十八)科技部現有與設計領域相關之學門,包括土木學門之建築都市領域、工業工程學門之工業設計領域,以及藝術學門之環境藝術與設計領域。自104至106年間,相關領域之計畫補助總經費自7,114萬元增長至1億2,700萬元,平均個別計畫補助,建築都市領域自47萬7千元提高至77萬8千元、工業設計領域自70萬5千元提高至72萬5千元、環境藝術與設計領域自56萬提升至70萬6千元,惟各領域補助之件數,僅有環境藝術與設計領域是自65件增加至76件,建築都市領域自45件下降至34件,工業設計領域亦從43件下降至33件,對我國高等研究領域投入設計相關領域之經費仍有不足,不利我國發展以設計為導向、提高各領域附加價值之發展目標。爰此,要求科技部應就如何鼓勵並一般專題計畫投入各學門之設計思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十九)科技會報為我國目前科研計畫主要審查單位,惟相關會議紀錄未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上網公開,致使科研預算分配關鍵階段未臻透明;科技會報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由行政院長、科技政委及中央科技主管機關首長(即科技部長)擔任,卻僅有科技部長至立法院報告備詢之義務,亦出現有權無責之情形,致使國家重要科研預算之分配,與政府透明化政策有違,相關問題應予以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二十)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專題報告指出,中央各機關貴重儀器之管理及使用仍有未臻理想之處,包括儀器設備老舊、多已超過使用年限;多為國外產製、高度仰賴進口,也因此關鍵組件或維修受制於國外廠商,維修昂貴耗時易造成儀器閒置或低度使用;使用收入偏低,貴重儀器於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比率亦偏低甚至閒置,或仍以自行使用為主。可見現有單純以資訊揭露之共同管理平台,並未能有效揭露並提高貴重儀器之使用效能,致使國家投入龐大科研預算之結果未能有效利用。爰要求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高貴重儀器之使用效能檢討過去作法並提出因應對策,研議建立專責管理機制以促進開放共用並定期公布科研設施與遺棄之運行情況與研究成果之貢獻等平常考核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二十一)長期以來科技預算分配散見科技部、中央研究院、教育部、經濟部等有關部會,然則基於各部會之分工,除重大爭議案,各單位少有跨部會署之整合。自106年度政府提出旗艦計畫,由各部會提案爭取經費,期達致跨部會署整合能量、創造新興產業之量能。惟查相關計畫部會署主要仍以部會職能為考量提案,導致執行、職能或計畫等部分仍有重疊之虞,爰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會同前述有關部會,針對跨部會協作平臺、各部會執行目標與具體之執行期程、各部會執行之計畫統整進行盤點並提出未來如何具體整合、分工執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二)有關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係透過災害情資網,提供各單位共享;而災害示警廣播訊息係以手機為媒介,推播災害示警訊息予民眾。但就目前「災害示警廣播訊息」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並未將空氣汙染、監測、防制、預警通報等即時指標納入,為有效提高民間即時觸及相關資料之可能性,爰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研議將空氣污染等跨領域應用納入該項計畫之可行性。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三)科技部1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編列329億8,275萬9千元,而該基金編列16億4,240萬1千元辦理推動產學合作研究相關計畫。政府以經費挹注推動產學合作研發計畫多年,科技部近年投入經費大幅成長,投入產學合作研究經費居各主要相關部會之冠;國立大專校院近年度累積專利維護件數逐年增加,惟專利運用率逐年下降,專利及技轉收入未能相對成長,且過半數國立大專校院專利運用率低於5%,多數學校之專利運用率呈下降趨勢或未曾應用。爰要求科技部應持續強化研發成果之商業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四)科技部1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科發基金329億8,275萬9千元,且全數列為資本門。科技部挹注科發基金資金,再由科發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經費等,其用途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未盡合宜。再者,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與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本質同為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卻因透過基金轉撥與否而對經資門歸類標準不同,恐值商榷,且立法院已數度決議檢討修正增撥科發基金經資門劃分。爰要求科技部依立法院決議重新檢討修正,並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之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五)科技部107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人事費」3億6,028萬6千元,其中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231萬4千元,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億2,907萬4千元相近。科技部依法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得聘科技專業人員,惟現行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爰要求科技部檢視長期用人方式,並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以逐漸改善用人結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六)國研院107年度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項下編列政府補助預算為8億9,877萬1千元,其中福衛七號計畫2億2,324萬9千元,預計於107年度完成第1組6枚衛星發射及持續研發1枚小型自主衛星等;另太空科技營運服務平臺3億1,830萬2千元,辦理業務包括福衛五號遙測取像與有效接續福衛二號既有任務之執行,以及三號掩星星系之例行操作等。福衛五號已成功發射及開始收集電離層電漿科學參數與測試遙測取像,惟回傳影像有模糊不清及光斑現象。爰要求國研院應在現有改善基礎上進一步追蹤衛星運作情形,以提供各界使用者所需之遙測影像與電離層資料。另福衛七號耗資龐鉅,106年度尚有以前年度保留款迄未執行,發射時程一再延後,應配合發射時程調整預算分配,並持續與美方協調促其成功發射,並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七)「政府補助預算收入」107年度編列49億0,277萬8千元,主要績效顯現於服務、研發、育才及營運方面,其中於研發範疇獲得專利數之目標值為151件(包括國研院自行研究及外部使用者獲得之專利數)。國研院研發所獲專利授權廠商應用情形不盡理想,且相關權利金收入不足支應專利之申請及維護費用,爰要求國研院持續強化專利之應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八)同步輻射中心「台灣光子源綠能生醫旗艦計畫」107年度公務預算補助2億7,450萬元,辦理先進同步加速器光源周邊實驗設施之研發建造、整併與優化升級等事項,並支援台灣光子源運轉。同步輻射中心辦理「台灣光子源綠能生醫旗艦計畫」,衡酌計畫審查意見已指出,綠能策略發展與材料研發尚非該中心強項。為達成計畫目標,爰要求該同步輻射中心建置關鍵研究團隊參與,及構建各實驗站運作績效機制,以因應相關綠能生醫及材料研發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就本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九)新竹生醫園區相關收支於104年度納入科工基金,基金用途包括園區擴建及新建之投資支出。然106及107年度卻以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以致預算編列欠缺一致性,雖國發會以「為積極落實五大創新產業─『亞太醫藥產業研發中心』政策」為由,建議科技部於公共建設歲出預算額度內支應,然新竹生醫園區現有廠房出租率已達100%,為提供生醫廠商充足進駐空間而興建第二生技大樓,該大樓自償能力亦佳,科技部應參酌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改由科工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台灣光子源綠能生醫旗艦計畫」,辦理先進同步加速器光源周邊實驗設施之研發建造、整併與優化升級等事項,並支援台灣光子源運轉。然綠能策略發展與材料研發,並非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強項,科技部應研議建置以該中心所強之實驗站分析設施為基礎,讓綠能研究者專業可以發揮之平台,儘早建置關鍵核心研究團隊參與機制,以因應相關綠能生醫及材料研發之需求,包括長期追蹤各實驗站建造與運作績效之機制。針對以上相關問題,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一)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長期提供我國學術界穩定安全網路服務,其提供的運算服務不但提供學界使用,也協助產業發展,但為求不與民爭利,相關產業是否應研議回歸市場機制,而非長期使用科研人力幫產業服務或代工,實非長久之計,請科技部提出規劃,協助產業能自主使用設施,自行算圖,協助產業能夠自主,並於3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二)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之設立,乃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其目的是解決園區內事業單位、投資廠商、政府機關及鄰近學術研究機構員工子女,以及歸國服務學人子女就學之需求。惟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雖未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其預算由科技部所轄預算下編列,但歲出政事別科目仍歸於教育支出,且校長由教育部指派。故此,科技部應儘速與教育部協調,研議3所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應儘速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以求教育體系事權統一,並於2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三)中科管理局所屬高等研究園區總面積258.97公頃,分為北核心區約16公頃、中間生活區約195公頃、南核心區約48公頃,其中文化景觀面積多達234公頃,占園區面積90%,先天開發條件受限。截至106年8月底,高等研究園區業引進資策會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工研院中台灣產業創新研發專區進駐營運,另有6家高科技廠商進駐,但文創業者僅1家進駐,科技部應針對如何提高文創產業進駐提出改善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四)科技部106年8月底聘用人員100人,主要任職於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等學術研究司,例如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及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之聘用人員分別占93%、89%、81%及81%,而滿5年以上者高達83%,其中滿10年以上者達73%。科技部組織法雖明定得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之上限為110人,但如聘用人員多為久任,恐未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有關聘用期間以業務計畫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之規定,且少新員進入不利人員新陳代謝,科技部應針對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提出改善之道,並於2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五)截至106年8月底止,科技部轄下各園區可供出租土地計1,666.50公頃,已出租面積為1,481.55公頃,尚有184.95公頃未出租。竹科、中科及南科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平均分別為85.58%、92.09%及89.73%,但竹科之宜蘭園區僅4.44%、銅鑼園區為53.38%,另中科之二林園區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為47.07%,科技部應針對轄下土地及廠房出租率欠佳之園區,研議招商改善方案,以提高其土地及廠房利用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六)科技部近年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不僅能促進國內產業轉型、提升研發能力,也能鼓勵大專校院教師推廣研究成果,減少學用落差,進而促進產業升級。惟在歷年產業合作相關子計畫中,私立大學及技職校院不論核定經費或核定率皆較一般大學低,按產學合作經費比智財衍生收入而言,105年高等教育75.5:1、技職校院45.2:1,於技職端投入6成經費即有高教同等之智財衍生收入,成果智慧財產衍生收入,效益未低於資源豐沛之校院,爰要求科技部應提出有效鼓勵補助私立大學及技職校院參與研究及產學合作之方案,以帶動發展,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三十七)科技部近年積極推動產學合作,中部乃智慧機械之重鎮,精密機械研究中心(PMC)、以及中部科學園區未來設置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外,更有大肚山60公里黃金縱谷產業聚落,是製造業、精密機械、航太零組件重鎮。智慧機械也為五大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一,並以台中市為核心,串聯彰雲嘉等中部縣市,有7成精密機械、工具機及其零組件廠都在中部設廠,成功發揮群聚效應,結合產學研相關研發能量,以技術能量推動中部地區成為創新、智慧、高值化的工具機產業新聚落。產業、學界、法人之配合亦需政府之政策、經費給予支持,爰要求科技部對於應用領域之研發如私立大學或技職校院參與研究及產學合作之方案、研究參與人員之經費補助,以學研能量帶動產業發展,並於6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三十八)海洋科學研究中心土建計畫,105年起修改相關計畫,配合高雄市政府相關都更之程序,原訂計畫期間為104至108年,惟,106年截至10月僅完成確認範圍及位置,107年尚欲提出第2次變更計畫相關協商亦尚未定案,106年該預算近全數保留,科技部應積極協調地方政府以及確認第2次變更計畫預計通過期程,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三十九)科發基金現金增資─產學合作研究發展,預算編列30億4,344萬1千元,較106年雖整體經費增加75%。於產學補助部分僅增26%,企業投資逐年增長,但對於各校承接案件並未穩定。產學相關經費應與經濟部共同研議經費運用及民間研究經費導入計畫。科技部應會商經濟部研議長期穩定之獎補助辦法,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四十)107年起科技部推行多項計畫主持人及審查委員年輕化計畫。惟50歲以下研究能量逐年遞減之情形,非為補助部分年輕學者或擔任審查委員一蹴可幾,對於研究表現之合理評價、審查人滾動輪替及審查制度公開透明等改革,除以年紀為汰除或輪替標準外,科技部應積極由現行改革制度中修正輪替、汰換機制,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四十一)台灣政府每年科技研發經費逾千億元,投入各種研發計畫上,卻未充分反映在產業創造之價值上。究其實際,論者指出目前存在若干問題,例如國內科技相關部會(科技部、經濟部與行政院科技會報)架構錯置、政府目標雜亂與產官學研鏈結薄弱等情事,亟需進行科技部門之組織改造、定位與鏈結。爰要求科技部會商相關部門研擬改革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四十二)科學工業管理局作業基金將所有科學園區彙整編列唯一附屬單位預算,而以附件方式揭露竹科、中科及南科三大園區之收支餘絀狀況,以及分別說明轄下13處衛星園區。惟各園區餘絀情況不一,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3衛星園區計有8個園區短絀,短絀比率高達61.5%;針對不同財務狀況,應有不同成本管控作業及財務改善措施,科技部應參酌預算法第20條規定「依機關別或基金所編列之各預算,惟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始得完整呈現各園區餘絀之全貌,進而有效改善。科技部應就前述科學園區依據各工業園區或衛星園區,改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四十三)國家實驗研究院各計畫之計畫重點及關鍵性量化特色指標,恐有不盡相符之情事,又或者過於偏重投入面之情形,計畫目標與管考指標將造成預算執行無法有效達成計畫重點。爰此,科技部全面檢討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各計畫之計畫重點、關鍵性量化特色指標及各指標過去3年達成值,其指標設定及計畫重點關聯、107年度設定目標值是否合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四十四)106年8月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台灣社會學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台灣行動研究學會、臺灣生命敘事與心理傳記學會等團體發起連署,籲請教育部合理運用高教預算,優先處理生師比、年輕學者缺乏基本保障等問題,依民主參與程序,建立大學教師合理待遇制度,停止僅針對特定層級調薪及遴選式高額加薪的作法,維護世代正義及高教永續,勿辱玉山之名;籲請科技部依民主參與程序,提出改善計畫,合理化審查機制,再研議是否加碼主持費;前述連署至106年9月已有近500位大專院校教師參與,並請立法院審慎審查相關預算案,爰建請科技部就相關網路連署訴求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四十五)依據103年8月19日修正之科技部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分為,1.現任申請機構內之教學或研究人員。2.參與執行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應為:1.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2.經科技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申請案由,由科技部依會議地位與重要性、出席人員條件及對國內科技發展助益等三大類審核基準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諮詢學門召集人意見。為活化我國在校有研究動能之老師有更好發揮,研究經費或出國開會補助不限於任職於現行作業要點所列申請機構之出席人員,建請審議增列研究能力(如獲重要國際學術論壇邀請論文發表者),以提高我國學術研究之國際地位,辦理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以提昇我國學研能量,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四十六)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060034160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第8點規定,並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刪除專任助理依學歷分級規定,並明定工作酬金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等表現因素,自行訂定標準並核實支給;原善意出發點,係避免單以學歷做為專任助理支給工作酬金之標準,惟憂慮往例碩士級以上應有3萬6,050元以上敘薪下限標準,未來唯恐陷入「22K」低薪惡性循環;科技部掌學研獎補助資源分配及引導國家科學政策,其規章制度乃為各學術研究機構之典範,爰請科技部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四十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前項檢測標準、方式、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於民國88年即已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1.0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於106年2月15日以通傳資源字第10643001741號令發布「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發布令、規範全文、規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通傳會再於106年8月11日函文通知各機關,依據立法院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於建置之網站新設或改版時,應依「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然查科技部網頁迄宜更便利身心障礙者使用,爰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四十八)查行政院106年7月28日院授發資字第1061502175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10條之1明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檢視行政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App)存有多項問題,如使用者不多或資訊更新緩慢,管理與便利性顯有改進之必要;第2條明定,「作業原則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構)、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建請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未來獎補助機制與評鑑標準,建議列為考核依據之一,爰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四十九)106年4月10日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並於106年5月31日修正科技部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明訂所有獲得科技部補助資源之科研人員應確遵科技部學術倫理相關規範,增列教育部為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與教育部部會合作強化學倫措施,惟僅係要求106年12月1日前辦理專責單位及訂定自律規範報送科技部備查,未來若未辦理完成者,科技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依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近5年度(民國101至105年度)科技部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計有77件,並視疏失情節給予書面告誡、停權、追回經費等相關處分;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行為類型分析,以「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居首,計有42件,占54.55%;「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者」次之,計有10件,占12.99%。鑑於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頻傳,影響我國學術形象至巨,經函請科技部研謀改進,以維學術倫理風氣。肯定部長上任後對研究誠信及學術倫理之導正,尚難謂稱已浮現綜效,為使補助研究資源有效且確實運用,並形塑良好學術倫理風氣,確實彌平行政處分寬嚴不一之疑慮,確實將審議認定之各案案情、處分考量因素及處分結果透明化,俾供外界檢視,以消弭行政處分寬嚴不一之疑慮,爰請科技部在106年12月1日後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五十)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立即公開;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依據科技部公開資訊統計,民國100到104年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立即公開件數比例不到3成,多數延後公開;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究成果100到104年共4,207件,完整公開僅47件,比率不到1%,迄今尚有「尚未公開」產學合作計畫;為利政府挹注經費所得研究成果之分享交流,專題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研究報告公開之時效性及擴散性,容待檢視審酌;惟自始至終將完整報告束之高閣,亦欠妥適,建請通盤檢專題及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類型、補助規模、廠商出資比例、企業經費規模、解密條件等相關規定,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五十一)報載行政院賴院長106年11月聽取報告後裁示,建設台灣為「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擬推動「下世代科研人才創新研發生態環境建構案」,將以4年期程以扶植或孕育100家小型研發型服務公司(Research Service Company,RSC),國發會天使基金可提供資源,預估為千名博士生創業鋪路,教授及博士生可成立小型研發型服務公司能投入AI人工智慧、無人車、大數據、雲端服務等領域,要讓博士生與業界有更多連結;鑑於本會連年預算審查關注產業界吸納博士比例低之議題,以教育部105年公開資料為例,博士級研究生僅20%在產業、66%在高教體系,16%在工研院等法人體系;再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連7年博士生招生皆下滑,預估至109學年度,博士生僅剩2萬3,000人,科技領域博士生僅1萬4,000人,恐將為我「科技立國」重大警訊。為求博士多元培育機制策略,重建多元學術價值,引導博士培育與產業接軌,促使企業及早參與人才培育過程,多加強表彰對產業經濟等多元貢獻等,爰請科技部就推動博士後產業培訓與就業、創業扶植計畫等,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五十二)106年11月科技部公布AI創新研究中心的執行單位,由台大、交大、清大及成大等4校獲選,分別執行生技醫療及AI核心技術、智慧服務、智慧製造及生技醫療等計畫,預計107年開始執行、培育3,000名AI人才,各校並可自訂薪酬延攬海內外優秀專業研究人才,除了醫學院的學者外,也可吸引如醫材、醫工領域的學者合作,全力打造吸引國內外人才的研究環境;科技部也宣稱自公布AI研究中心計畫後,已逾500件計畫來投,構想書除了生醫、資訊領域外也有包括金融科技、娛樂廣告、教育、養殖、農業、無人機、對話機器人等;計畫通過名單預計在12月中下旬公布以及4校聯合啟動儀式。惟國研院107年度新增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府補助特別預算21億0,720萬元,建構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運算平台計畫18億元,係用以建置人工智慧及大數據運算平台之資源共享環境,希冀藉此帶領台灣進入數位4.0之智慧生活;另教育部已規劃成立大學校院前瞻產業創新研發協作中心,以提升大學研發與產業界發展之互動關係。綜上,如何確實達到政府宣示推動十大產業創新與重要科研計畫之雲端共享資源需求,建置國家級AI研發與雲端服務基礎建設,發展前瞻智能應用之軟硬體技術與服務,並同時發展產業應用橋接與人才培育,並跨部會資源有效整合,爰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五十三)查科技部臉書已有4,289按讚次數,YouTube訂閱人次1萬1千餘人次,科普影片數百則,另有Google+、Twitter等新型態網站,除引領學術研發服務外,架構多元學習管道以吸引民眾;近幾年電視金鐘獎得主,致詞感言屢提及感謝科技部科普傳播事業發展計畫補助,即為跨界合作之最佳典範;鑑於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及「大量科普資料未經瀏覽或下載,且蒐集之科普素材側重自然科學領域,有待均衡各領域科普資源,並加強推廣運用」,該份報告且提及,惟所蒐集之科普素材側重自然科學領域(61.33%),生活藝術(4.84%)與人文社會(3.08%)等領域之占比明顯偏低,爰建議持續鼓勵人文藝術相關領域學者參與科普活動計畫,以落實跨界(如數位藝術)、前瞻、新興研究之精神,使科技新知、政策說明與溝通、計畫徵求等資訊,觸及更多族群,爰建請科技部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五十四)玉山計畫「玉山學者」、「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以及「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等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希冀強化我國高教競爭力;然撥款標準以及分配方法卻呈現比例失衡現象,實有失美意;以教育部玉山計畫預核22個名額中,政大是唯一以人文社會科學聞名但未獲配名額之大學;政大未被納入,關乎未來我國人文社科領域發展與優秀人才培育。此次,玉山計畫五分之一預核名單,以科技部學術業務費為分配計算基礎,亦是偏重理、工、醫、農大學,倘若政府高教政策持續不重視人文社科領域,未來恐將戕害我國人文社科高等教育、相關產業發展以及優秀人才培育。

鑑於教育內涵必須靠與人相關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作為支撐,呼籲政府教育與科研單位於規劃教育與研究資源分配時,必須重視與人直接相關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勿將資源高度集中於理、工、醫、農發展範疇,延攬及留任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優秀師資至關重要,不容忽視。為平衡目前教育過於偏重科技能力培養,大學研究項目過度向科技領域傾斜等現象,爰請科技部針對高教預算長期失衡及台灣在人文社科領域的國際競爭力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五十五)鑑於科技基本法於106年6月三讀通過後,科普概念正式入法,並明訂「科發基金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其執行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然在後續之執行上,卻傳出業務單位宣稱未來科技部相關科普預算並不會因此增加,該條次修正只是宣示效果,為避免造成民間之誤會,科技部宜應就現行公務預算之科普經費編列與用途,與因應科技基本法第13條修正所新增之相關科發基金運用以列表比較方式進行說明。

另經民間陳情,現行之申請多限於學校單位,以致相關科普之呈現長期與社會期待與受眾慣習脫節,依然停留在過往以電視節目為主之規劃,而無法實質傳達一般民眾,使相關徒然空轉消耗。此外,關於科技部現有科技大觀園之營運部分,由於該業務科長期之便宜行事以及本位主義,將本由專業編輯人員與科學訊息轉譯工作者所執行之業務,交給退休人員處理,雖美其名為編輯老師,但在相關專業部分卻屢屢遭受質疑,更多有未與作者討論逕自刪修等狀況。為避免科技部長對於科普推廣之美意因行政端之怠惰造成上令未能下達之情事,爰建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進行前述相關業務之檢討、調整補助方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吳思瑤 

(五十六)鑑於科技部之千里馬計畫部分,無論是在博士班或是博士後研究,現行提供與研究生之補助金額,多低於留學國學校規定之最低補助研究生標準,如留學學校無法另外提供補助,或是申請人未能準備數十萬元補足差額,將會產生無法申請簽證情形,甚者如美國UC Berkeley更不接受以存款補足方式做為救濟。以美國現行留學現況為例,目前有越來越多學校的博後都在爭取加薪,相關最低薪津標準將提高到6萬美金/年才夠在當地生活,顯見現行政策已與實務多有脫節。

經民間陳情,前述情形雖有諸多留學生向科技部反應,但科技部卻長期迴避處理,為避免科技部之美意因行政端之怠惰造成鼓勵留學政策形同具文,爰建請科技部於2個月內研擬相關因應對策,調整補助做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吳思瑤 

(五十七)科技部107年度「一般行政」編列4億4,487萬8千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編列329億8,275萬9千元。

審計部審核意見提出多項建議,科技部已研謀改善,允宜持續辦理:1.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02至105年)於102年10月經行政院核定,並通報各主辦機關填報全程規劃表(含各年度執行項目、分年目標等),惟迄103年7月完成全程規劃表之專家審查作業時,102年度執行項目早已辦理完竣,顯示整體作業時程安排未臻周妥。2.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02至105年)部分措施為102年度以前已執行而於計畫甫核定,即已執行完竣;部分措施以經常性業務為由而解除列管;部分措施之主管機關無具體執行計畫或協辦機關未規劃協辦事項,顯示計畫之推動措施,間有執行項目規劃與分工未盡周妥,亟待檢討改進。3.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多項措施與「5加2創新產業計畫」密不可分,且該等計畫後續執行已另有管考機制,有待檢討整併管考機制或區別管考作業模式。4.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廣納產、官、學、研各方建議,聚焦未來科技發展重點,惟有關產業發展之重大議題後續執行過程,仍待強化產業界參與機制。

綜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06至109年)擘劃我國未來4年之科技發展藍圖,並涉及4年之科技資源規劃。惟計畫於106年始陳報奉核,致106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時,尚無確定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得據以為資源配置,該計畫之研擬、徵求意見、送核及核定時程,允宜考量預算籌編時程,預為妥適規劃。另審計部就102至105年及106至109年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提出規劃及執行相關意見,據科技部回覆已研謀改善,允宜持續辦理改善措施,並於未來研擬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避免重蹈覆轍。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五十八)辦理運用資訊與通信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允宜依計畫之核定及執行進度妥編預算,並建置整體計畫經費控管與績效考核機制。107年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運用資訊與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項下分別編列1,148萬2千元及3,503萬8千元。

各園區「運用資訊與通信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105年度公務預算部分之執行受行政院核定計畫時程影響而落後,允宜未來視計畫核定時程及執行進度妥適分配預算。又,同一計畫項目分列公務預算及作業基金預算或於不同年度改列不同預算別,允宜建置整體計畫經費控管及績效考核機制。

是以,科技部允宜建置整體計畫經費控管及績效考核機制,以掌握執行進度及效益。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五十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07年度於「投資推廣」計畫分別編列2,374萬3千元、1億3,239萬5千元及2億4,947萬6千元。

部分園區土地之出租仍待改善:截至106年8月底止,各園區規劃可供出租土地計1,666.50公頃,已出租面積為1,481.55公頃,尚有184.95公頃未出租。竹科、中科及南科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平均分別為85.58%、92.09%及89.73%,惟其中竹科之宜蘭園區僅4.44%、新竹生醫園區及銅鑼園區分別為69.27%及53.38%,中科之二林園區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為47.07%,土地出租率未盡理想。

部分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提升:截至106年8月底止各園區可供出租廠房計997個單位,已出租920個單位,尚有77個單位未租用,平均廠房出租率為92.28%。其中竹科之宜蘭園區廠房於105年5月完工驗收並開始供租,出租率僅為17.86%,南科之高雄園區出租率為79.49%,有待提升。

綜上,69年度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然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6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宜蘭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提升,各管理局允宜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之出租情形。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科技部投入產學合作研究經費居各主要相關部會之冠:政府多年來已推動各項政策,並投入經費資源推動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要相關部會100至106年度投入產學合作研究相關計畫經費介於17億7,386萬6千元至22億6,318萬5千元間,其中科技部及所屬投入經費介於11億2,058萬1千元至19億6,318萬5千元,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投入經費由100年度5億7,458萬8千元,逐年成長至107年度為16億4,240萬1千元,投入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居各主要相關部會之冠。

整體專利維護件數逐年累積增加,惟整體運用比率逐年下降,且過半數國立大專校院專利運用率低於5%,多數學校之專利運用率呈下降趨勢或未曾應用:1.政府推動產學合作研發計畫目的係為將學術界研發能量引導至產業界,進一步促進產業轉型及升級,提升競爭力。大專校院之研發成果能否為產業界應用實為產學合作研發計畫推動成效之重要指標。2.大專校院整體專利維護件數逐年累積增加,惟專利運用比率逐年下滑,由100年度之10.07%下滑至105年度之8.06%。

國立大專校院專利及技轉收入未隨累計專利件數之倍數增加而有顯著成長:經彙總各國立大專校院回覆之100至105年度之專利及技轉收入,除104年度因某大學獲一筆技轉收益約2億7,000萬元致該年度收入明顯大增外,其餘各年度專利及技轉收入介於2億7,244萬5千元至2億9,120萬7千元間,並未隨累計專利件數之倍數增加而有顯著成長。

綜上,政府以經費挹注推動產學合作研發計畫多年,科技部近年投入經費大幅成長,國立大專校院近年度累積專利維護件數逐年增加,惟專利運用率逐年下降,專利及技轉收入未能相對成長,允宜持續強化研發成果之商業化。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一)科技部1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編列329億8,275萬9千元,而該基金編列16億4,240萬1千元辦理推動產學合作研究相關計畫。

近年計畫中止未完成件數及經費概況:依科技部提供資料,一般產學合作計畫100至105年度中止件數介於28至68件間。其中科技部105年度中止之28件計畫於當年度撥付金額為22萬5千元,收回未支用餘款22萬5千元;103及104年度對該28件計畫撥付且已支用金額分別為670萬元及2,412萬6千元,合計3,082萬6千元。

部分計畫因個人因素而未完成,政府資源之投入有無虛擲,頗值斟酌:政府挹注經費於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以促使學界研究成果應用於產業界。相關研究計畫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允宜以完成為宜。科技部就其已挹注補助經費之產學合作計畫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止者,允宜訂定妥適措施,以防杜計畫之任意中止及資源之浪費。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二)科技部1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科發基金329億8,275萬9千元,且全數列為資本門。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92年度以前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對於「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定義:「凡以一定之資金經營某事業或轉移於其他事業作為生產資本,預期將來有利益者屬之。」但自93年度起改為:「凡對其他事業挹注一定資金作為該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之資本者屬之。」因此,挹注資金作為特種基金之資本即屬投資,刪除預期將來有利益者之條件,頗值商榷。

立法院已數度決議檢討修正增撥科發基金經資門劃分:1.本院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決議(三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題研究補助等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科技部增撥基金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賬並列為資本門,與立法院歷年相關決議不符,爰要求科技部應於105年預算中,檢討修正不合宜之資本支出項目,就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題補助計畫之經費依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避免虛增資本預算。」2.此外,105及106年度亦有上開經資門明確劃分相關決議。

綜上,科技部挹注科發基金資金,再由科發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經費等,其用途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未盡允洽。再者,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與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本質同為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卻因透過基金轉撥與否而對經資門歸類標準不同,恐值商榷。允宜依立法院決議重新檢討修正,並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之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以符實情。爰此,科技部應於3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三)科技部107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人事費3億6,028萬6千元,其中聘用人員費用為1億0,231萬4千元,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億2,907萬4千元相近。

科技部依法得聘用科技專業人員,且聘用人員係定期聘用,並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1.依科技部組織法第8條,該部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自然科學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10人。2.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聘用人員係定期聘用,約聘期間得以業務預定完成期限為準,並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綜上,科技部依法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得聘科技專業人員,惟現行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允宜檢視以往用人方式,並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俾逐漸改善用人結構。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六十四)食品安全攸關台灣民眾健康安全,實為我國社會民主福祉的重大議題。食安政策以食安研究為立基,107年度,科技部除與衛福部分別補助2,500萬元推動共提之政策額度跨部會計畫,亦已於該部「社會醫學學門」增設之「食品安全」學科中,投入經費新台幣1,150萬元,推動食安問題相關之研發計畫。另近期正邀集食品科技、公共衛生等專家學者共同規劃,由生產端(農場)、產業(食品加工)、運輸、到消費者端之相關議題研究,投注經費預算;更將配合推動,主動規劃「建立台灣食品安全網」及「食安之流行病學研究」,以建立食安議題之全面性資訊體系網絡連接,及全面性分析檢測追蹤、健康風險評估之先導計畫,建立食安相關科學數據,投入相當經費;亦於近期擬研議,針對未知有毒物質之分析、檢測及健康風險評估之跨領域研究議題推動之可行性規劃。爰此,科技部對於食品安全研究之重視及資源挹注,雖仍嫌不足,但已顯其於改善食品安全研究之加強與規劃。希望科技部能持續關注食安問題,投注經費預算,推動研發。

提案人:張廖萬堅 吳焜裕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六十五)增進再生能源使用並穩健邁向2025非核家園,是我國政府既定政策。基此,行政院在2016年6月間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宣示推動全國公有房舍屋頂裝置太陽能系統。科技部設置總目標量(瓩)為8,665千瓩,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招標總容量為4,094.4千瓩,已併聯總容量為387.42千瓩,推動再生能源有其必要且刻不容緩。爰此,科技部應持續督導所屬依「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有關中央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管考作業原則,利用公有房舍設置太陽能,以實際行動落實節能減碳,促進能源多元化,並彰顯國家推動再生能源的決心,具有樹立設置典範與帶動民間設置的意義,同時帶動國內綠能商機與就業,加速我國太陽能設置普及;依前述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管考作業原則之管考期(107年6月)結束前,每季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太陽能光電設置推動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吳焜裕 

連署人: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六十六)科技部推動之哥倫布計畫、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各以單一年齡(35及32歲)設限申請者,造成機會不均。我國教授之年齡日趨老化,2014年35歲以上之助理教授就已占97%,前述2計畫僅少數人符合申請資格,減損拔擢新秀之功能。另此2計畫致使不同學門年輕學者機會不均,醫學類與人文類尤為嚴重,顯有特別照顧工程等少數領域之嫌,政府預算分配應符公平均衡原則。爰要求科技部檢討年齡限制之合宜性,並於兼顧及評估各領域差異後再行修訂實施辦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六十七)科技部近期推動之創新科技案,在總預算沒有增加之情況下,提出AI創新研究中心及計畫、機器人自造基地案、哥倫布計畫、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國際產學聯盟、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就業等案,大幅挪動原有之預算,致使原用於補助研究生出國及延攬國內外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經費大幅縮水,不利於我國長期人才培育,爰要求科技部研擬維持各類人才培育經費,避免因預算排擠而犧牲長期培育人才之能量。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六十八)科技部為我國科學技術發展最高主管機關,但現行卻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導科技預算分配,不用面對國會質詢及監督,明顯權責不符。

科技部自103年組改以來,承擔更多重責大任,但整體預算及員額並未增加,且遠低於其他機關之員額,對於推動前述工作,嚴重量能不足。

爰要求應由科技部主政科技資源分配,以權責相符,並請科技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核增預算與員額,以強化我國科技政策推動,並提升我國科技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第2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4億9,457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07年度於「投資推廣」計畫分別編列2,374萬3千元、1億3,239萬5千元及2億4,947萬6千元。69年度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然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6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宜蘭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提升。爰要求竹科園區管理局應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之出租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第3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億8,85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07年度於「投資推廣」計畫分別編列2,374萬3千元、1億3,239萬5千元及2億4,947萬6千元。69年度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然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6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宜蘭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提升。爰要求中科園區管理局應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之出租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7年度「環安行政」項下「環境保護」編列預算數657萬8千元,辦理園區環境保護、污染管制及環境管理等業務。惟日前經民眾多次向環保單位檢舉反映,中科后里園區有半導體業者於106年10月及11月期間之假日及夜晚,曾多次不當排放廢氣之情事,顯見中科管理局未有落實園區內事業單位污染管制之相關督導。爰此,建議中科管理局就園區環境督導業者管理煙道相關事項進行檢討,儘速於2個月內提出內部管理機制之確切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連署人:蔡培慧 許智傑 

第4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8億0,95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與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07年度於「投資推廣」計畫分別編列2,374萬3千元、1億3,239萬5千元及2億4,947萬6千元。69年度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然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6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宜蘭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提升。爰要求南部園區管理局應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之出租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學聖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