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第26款暫行保留。
宣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外交部185萬元,照列。
第73項 國防部1萬元,照列。
第74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5億5,478萬7千元,增列第2目「賠償收入」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5,508萬7千元。
第151項 僑務委員會,無列數。
第207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0萬元,照列。
主席: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4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35億2,147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30萬元,改列為35億2,177萬5千元。
第65項 國防部所屬275萬4千元,照列。
第122項 僑務委員會11萬元,照列。
第17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億5,428萬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1,500萬元,改列為1億6,928萬元。
主席:第3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2,960萬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原列1萬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萬元。
第87項 國防部,無列數。
第88項 國防部所屬4億0,697萬3千元,照列。
第166項 僑務委員會810萬3千元,照列。
第224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832萬8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52萬8千元。
主席:第4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原列4億0,003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第5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2項 外交部3億1,410萬5千元,照列。
第83項 領事事務局714萬1千元,照列。
第84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41萬元,照列。
第85項 國防部79萬元,照列。
第86項 國防部所屬11億9,696萬5千元,照列。
第163項 僑務委員會原列22萬5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萬5千元。
第219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9億4,494萬7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2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4,496萬8千元。
主席:第7款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8款「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32億0,151萬1千元,減列:
(一)第1目「一般行政」40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資訊處理」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100萬元。
(五)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1億8,901萬1千元。
本項提案1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任務不明,據報載係為協助推廣新南向政策,把民間意見反映給政府相關單位,並與其他非政府組織(NGO)、青年與智庫交流。現有之行政部會,不少民間組織皆已執行,是否有疊床架屋,由政府出資捐助成立之必要,不無疑義,或恐將淪為政府分配國家資源利益之白手套。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3億7,089萬4千元,其中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編列3,880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二)外交部長年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兩組織雖有其歷史背景,然近年來,人事長期為特定人士把持,毫無任何業務功能,且含人事費在內之所有經費均仰賴外交部補助。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億1,372萬2千元中,減列2,155萬9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陳亭妃
(三)外交部每年固定編列預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上述單位對我國外交工作如促進國際空間、對我國之重視等等,成效令人存疑且已不合時宜。106年度外交部補助預算原編列為2,827萬1千元,105年立法院則提出減列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全部補助費用之預算刪減案,外交部也同意應刪除。然107年度預算卻仍編列2,155萬9千元,僅減少24%,外交部應即刻讓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轉型為資助籌募經費之組織,而非政府資助之組織。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億1,372萬2千元中,減列2,155萬9千元。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四)查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現已失去創辦之意義,且淪為私人把持,故將該筆預算全數刪除。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383萬6千元。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五)查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現已失去創辦之意義,且淪為私人把持,故將該筆預算全數刪除。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1,772萬3千元。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六)新南向政策之目標國家,尤其是東協國家多為威權國家甚至軍事領導,對於國際NGO之監督甚為排斥,甚至發生柬埔寨政府指控民進黨介入該國選舉、迫使當地臺商登報自清!但玉山論壇卻還訴求以人為本、推廣NGO經驗的新南向,顯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推動新南向政策欠缺務實。經查107年度外交部預算編列3,880萬元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為促其改善、撙節支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383萬6千元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1,772萬3千元,經查二組織之人事費預算,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為240萬元,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為852萬3千元。鑑於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為冷戰時期為圍堵共產主義而成立之組織,惟其主要人事多年未更替,疑淪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之工具,而政府多年來仍編列其人事費,恐有以公濟私之嫌,復以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饒穎奇又於105年11月赴中國參加中共官方於人民大會堂舉辦之孫中山紀念會,此舉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反共產主義之成立宗旨大相逕庭,更令國人不容,鑑於今日之國際現況及兩岸情勢多有變遷,致使此二單位功能式微,甚無實際作為,是否維續此二組織,係值得政府深究之課題,宜全數減列。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2,155萬9千元。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八)外交部107年度預算編列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1,772萬3千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383萬6千元,合計2,155萬9千元,較106年度2,827萬1千元,雖然金額減少671萬2千元,但減少的是業務費,其中仍分別有48%、63%補助經費被使用於人事支出,人事費比例不減反增,較之受外交部補助國內團體受補助平均人事費支出(18%)3倍以上。經查,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會長饒穎奇在105年11月11日仍參加中國孫逸仙150年誕辰紀念大會唱中國國歌、正襟危坐聆聽習近平講話,顯見該團體並無調整其親共立場,且違反該會「以團結中華民國人民,並聯合全世界愛好自由民主人士,共同努力,反對專制獨裁之迫害,建立自由、民主、和平、繁榮的世界為宗旨」之設立目的,外交部實無必要再編列預算補助這樣的團體。另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是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的區域組織,外交部恐有重複補助之嫌。其三,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並非法人團體、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甚至尚未完成設立(立案)登記,外交部編列預算補助未經合法立案之團體恐有違法之嫌。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2,155萬9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呂孫綾
(九)外交部107年度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相關經費大幅刪減至1,159萬6千元,較106年度減列1,792萬4千元(60.72%),惟編列給「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與「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兩組織之補助經費便達2,155萬9千元,顯有不公,致可用於補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外交部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與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補助多年,早應轉型為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或比照一般團體循正常途徑申請補助經費。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2,155萬9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蔡適應 呂孫綾
(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3億7,089萬4千元,其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383萬6千元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1,772萬3千元。然查此二團體有其成立之時代背景,惟今日臺灣、世界之自由民主已蓬勃發展,其推展自由民主之宗旨、反共之歷史理念皆已不符我國推展外交之實際需求。且該會之實際功效,如會務幹部影響力、會議實質效用亦顯空泛。另查外交部對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捐助經費1,772萬3千元中,人事費用852萬3千元占48.09%。對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捐助經費383萬6千元中,人事費用240萬元占62.56%。相較外交部對所有國內團體之捐助4億0,059萬4千元中,人事費用7,363萬元之平均比例18.38%,顯然高出甚多,亦使業務可用經費甚稀,實不合理。而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會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任期4年,得連選連任,綜上述二點,恐有淪於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之嫌。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2,155萬9千元。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十一)「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為新設組織,107年度獲編外交部補助經費3,880萬元,惟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成立之目的宗旨、任務及目標、組織架構、人員編制等,皆無所悉,編列預算中包含870萬1千元之「其他」經費,亦無從得知編列事由,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減列400萬元,凍結4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蔡適應 呂孫綾
(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880萬元。惟查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定明年成立,然並無任何細部說明,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成立之目標亦未呈現,無法獲知其功用,且透過捐助之基金會,在相關監督上亦有阻礙,無法有效監督其執行成效,我國外交資源爭取實屬不易,外交部應妥善運用,而非一昧捐助成立基金會,分食外交資源,爰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三)查外交部10月間成立「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作為玉山論壇的常設辦理機構,專責新南向相關事務,擬與中國大陸的「一帶一路」分庭抗禮,就以此次參與論壇的各國來賓觀之,在20多位貴賓中,有政府現職的僅有美國小型企業署副助理署長及印尼經濟統籌部基礎建設與區域發展副部長兩人,其餘皆為已退休官員,顯然兩岸緊張情勢持續升高之際,東南亞各國皆不願冒著跟中共翻臉的風險,與臺灣有密切的官方往來。鑑於「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恐無實質成效,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3億7,089萬4千元,其中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3,880萬元,減列8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億1,372萬2千元中,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經常及資本支出,共計3,880萬元。據瞭解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在106年玉山論壇結束後才開始籌備,依蕭新煌資政受訪表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主要任務是協助推廣新南向政策,把民間意見反映給政府相關單位,也會與其他非政府組織、青年與智庫交流,並定期舉辦玉山論壇,然迄今未有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正式成立之期程。爰凍結3,88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本項通過決議60項:
(一)外交部為改善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狀況,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520萬5千元,其中313萬7千元用作首長及職務宿舍修繕計畫。經查外交部於104至106年度編列首長及職務宿舍維修費每年約450至390萬元不等,惟經管宿舍261戶中,至今仍有85戶未入住,其中北投致遠新村宿舍51戶及北投明志新村宿舍25戶空置狀況最多,總閒置率達24.75%。係因屋況舊損待修繕而導致不適居住,亦或經管宿舍供過於求,外交部均應擬具管理精進報告並檢討修繕進度及閒置運用狀況,若外交部經管之宿舍已供過於求,外交部應將宿舍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充分發揮國有資產使用效能。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外交部首長及職務宿舍閒置狀況管理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吳焜裕 呂孫綾 林昶佐 莊瑞雄
(二)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1,852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1,852萬4千元,其中為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業務編列相關業務費及設備費,合計1億2,456萬5千元,較106年度辦理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增加1,994萬8千元。然本項計畫工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且政府經費應審慎編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許毓仁 吳焜裕
2.外交部「強化資訊安全專案」自102年度開始連年編列預算,預分6年期建置90個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核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非機敏性相關資訊,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度,實不利預算審議,允應檢討改正。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1,594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駐外機構資通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經費說明及效益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蔡適應 呂孫綾 呂玉玲 林昶佐 江啟臣 莊瑞雄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1,594萬1千元,係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惟該計畫相關細目並無說明,無法實際掌握該計畫之相關編列需求,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相關說明與預期達成績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吳焜裕 林昶佐 莊瑞雄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有關「本部及駐外館處系統維護、資訊設備軟硬體維修、網際網路線路暨資訊安全監控維運等經費」預算編列3,406萬元。惟查該筆預算並無細部說明,如各駐館處相關經費使用規劃、編列情形、預期目標,不利預算監督,恐有浮編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相關說明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吳焜裕 林昶佐 莊瑞雄
5.鑑於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有關「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系統擴充更新所需系統開發費及硬體設備等」預算編列1,751萬6千元,較106年度增加625萬8千元,增幅55%,然預算書中並未說明增加預算原因,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莊瑞雄 吳焜裕 江啟臣
6.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有關「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建置費」預算編列862萬4千元。該計畫相關細目並無說明,無法實際掌握該計畫之相關編列需求,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相關建置規劃、績效評估指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莊瑞雄 吳焜裕
(三)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辦理迄今已屆第15年,目的為培育新世代英語溝通能力及國際視野,促進學生對英語文之學習興趣,因此外交小尖兵獲選隊伍參訪國家,多以英語系國家為主。然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欲大幅增進我與東南亞、南亞地區國家交流。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382萬9千元中,凍結20萬元,俟外交部就外交小尖兵過去辦理成果及未來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多元化辦理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許毓仁 莊瑞雄 林昶佐 吳焜裕
(四)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有關「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預算編列1,047萬元。惟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經費已有編列,相關預算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呂孫綾 羅致政 林昶佐
(五)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1,108萬2千元,外交部身為新南向政策權責機關,為配合政策之推動,竟採委辦方式處理預算,顯淪為買辦功能,預算編列徒具消化,實屬不當,為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上開預算編列1,108萬2千元中,凍結4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呂孫綾 林昶佐 羅致政
(六)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有關「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預算編列451萬2千元,惟查臺日關係雖號稱友善,然其相關事務推展甚慢,如臺日經貿談判、海權事務、慰安婦議題等,且臺日相關溝通談判之分工未能明確,以臺日EPA會議為例,外交部駐日最高層級官員─駐日本代表,竟未能得知相關會議籌備進度與召開日期,臺日關係已逐漸友善,相關溝通層級亦要跟隨提升,顯示我方重視與日關係,而非一昧仰賴民間協會,亦不利相關政策之監督,且查兩者經費亦有互相流用之情形,不符預算法專款專用之精神,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臺日相關公共政策議題進度緩慢及檢討未來臺日溝通談判之公部門與民間協會分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羅致政 莊瑞雄 吳焜裕
(七)外交部為辦理各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等議事,歷年皆編列外交使節會議經費。經查103至105年外交使節會議辦理情形,其辦理會議次數及與會人數逐年遞減,恐淪為形式上大拜拜,未因召開會議有具體效益之發揮。為有效撙節開支,予以檢討改進,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使節會議」預算編列1,630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莊瑞雄 吳焜裕 羅致政
(八)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475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政府外交預算有限,各項支出應衡量政策推動之必要性為原則。經查外交部每年編列預算選送人員出國接受語言訓練,惟多數受訓語種含英文、日文、韓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等語言,在國內大專院校、專業語言訓練中心應可獲得專業之培訓,出國語言受訓由於經費龐大,應侷限於國內無法提供訓練之語文。同理,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在預算有限之條件下,將排擠其餘預算,應無必要性。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47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許毓仁 莊瑞雄 吳焜裕 江啟臣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475萬5千元。惟查106年國慶,駐德國代表謝志偉在駐德國館處國慶酒會上,以德文「慶祝一個民主政體106年生日」為標,而未具體寫出我中華民國國名,引發爭議,事後竟有相關進修人員打電話要脅立法委員辦公室、媒體撤下照片之情事,而外交部對該名人員亦未有任何懲處,可見外交部認可該名人員如此失職之作為,造成外交部聲譽受損,顯見外交部在相關領事人員駐外進修之教育訓練有缺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該事件提出具體行政調查報告,並檢討未來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莊瑞雄 吳焜裕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475萬5千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經查,外交部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7年度亦於「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工作計畫編列1,611萬5千元,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外交部派員出國接受語訓係外交人員訓練之必要成本,惟外交部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亦編列相關預算,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外交部應妥善整合部內各項訓練資源,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外交部派員進修語訓資源統整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莊瑞雄 吳焜裕
4.外交部為提升我外交領事人員專業知能,每年均選送人員出國接受語文訓練、國際組織見習與出國進修等。本項預算之編列數自102年起逐年上升,然就計畫執行之效益,外交部說明未臻詳盡。且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惟目前外交領事人員熟悉東南亞語言人數尚有進步空間,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47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如何精進本項作業及東南亞語言人才培訓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蔡適應 莊瑞雄 許毓仁 吳焜裕 林昶佐 江啟臣
5.外交領事人員培訓是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的主要職掌,外交部若有人員出國進修之需,應妥善運用該學院各項訓練資源,不應再於外交部底下編列相關預算,而有業務重疊,浪費資源之問題。外交部應逐年調整預算配置,不再編列本計畫預算。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47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江啟臣
(九)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50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今日臺灣電子報(TAIWAN TODAY)近期瀏覽人數有相當幅度成長,除我國以外,以主要客群為日本、美國為主要來源,顯見法西德俄語系國家有待加強宣傳。同時配合新南向政策,在臺灣光華雜誌推出東南亞各國語文版本之餘,今日臺灣電子報卻未比照辦理,顯有不足。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50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許毓仁 莊瑞雄 吳焜裕 江啟臣 陳亭妃
2.外交部辦理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工作,其中包含製作今日臺灣電子報與發行臺灣光華雜誌月刊之業務。時值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光華雜誌已配合發行東南亞語文版本,然今日臺灣電子報迄今尚未有東南亞語文版本,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50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林昶佐 許毓仁
3.為因應無紙化目標,節能減碳、避免資源浪費,外交部應積極規劃採行電子書刊及手機APP方式辦理,並利用近年來社群媒體蓬勃發展,以取代傳統紙本出版品編印。為節省紙本印製,增加電子數位推廣之績效,爰針對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有關「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預算編列5,241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莊瑞雄 吳焜裕 林昶佐 江啟臣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484萬4千元,主要內容為製作國情影片、今日臺灣電子報、光華雜誌月刊等,然經查國情紀錄影片、出版品及今日臺灣電子報等,語言版本為英文、日文、法文、西班牙文、德文、俄文等,並無新南向國家之語言版本。此值政府戮力推動新南向政策之際,為使新南向國家政府、團體或民眾多加瞭解臺灣之國情采風,外交部之對外宣傳品製作部分,應加入新南向國家之語言版本,以利推動新南向政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林昶佐
5.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有關「國情紀錄片製作……製作英日法西德俄今日臺灣電子報等經費」預算編列2,514萬4千元。惟查今日臺灣電子報,外交部僅有6個外語版本,其中亞洲國家僅有日、俄,東南亞國家一個皆無。新南向政策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的主要外交政策之一,其也多次宣示臺灣應以區域組織之參與為目標,然臺灣身處亞洲,在相關官媒外語版本,卻相當稀少,顯有不配合當前蔡英文總統決策之意,更有扯後腿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今日臺灣電子報之外語版本,研擬增加東南亞國家語系之可行性與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莊瑞雄 吳焜裕
(十)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億1,647萬7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自89年推動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具體改善措施包括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人員等。然截至106年9月底止,置有外交部以外人員之駐外館處中,仍有香港事務局服務組尚未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且駐外館處設置專任會計人員成長速度緩慢,允應加強辦理,以落實該改進方案。復又「設備及投資」編列之「雜項設備費」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詳細列明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億1,647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許毓仁 莊瑞雄 吳焜裕
2.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億1,647萬7千元,作為維持駐外使館基本行政維持作業。經查,106年我國外交使館、代表處、辦事處裁撤6館:利比亞代表處因當地局勢業已暫停館務運作,經行政院核示後裁撤;駐聖多美普林西比大使館及駐巴拿馬大使館皆因斷交而予以裁撤;駐關島、吉達及挪威辦事處則因業務整併而裁撤。外交部應將裁撤後預算資源分配至其他使館,依照外交戰略及總體目標需求分配使館資源。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駐外使館資源配置」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莊瑞雄 吳焜裕
3.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465萬8千元,其中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編列6,213萬元,然補助僑團之工作已有僑務委員會編列預算處理,是否重複編列,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莊瑞雄 吳焜裕 林昶佐
4.外交部為辦理駐外使領單位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編列獎補助費用。然查107年預算編列較106年增加2,157萬元,卻未明確增加之理由,對於過去執行成效說明亦無具體說明。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6,21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蔡適應 林昶佐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江啟臣
5.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菲律賓與我國關係十分重要,然其近來著力與中國維持良好關係,此一外交方向是否影響我國與菲律賓關係發展,應特別注意。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亞東太平洋地區駐菲律賓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台菲關係發展之現況與挑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吳焜裕 許毓仁
6.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印尼為東南亞最大國家,也是穆斯林人口最多之國家,其經濟近年亦在高度成長中。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亞東太平洋地區駐印尼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台印關係發展之現況與挑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7.澳洲為我國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之一,與我國經貿往來十分密切,且亦為我國青年出國度假打工之重點地區。近期傳出澳洲本要與我國牽動自由貿易協定,卻因中國之阻擾而延後,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亞東太平洋地區駐雪梨辦事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台澳FTA簽訂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8.澳洲為我國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之一,與我國經貿往來十分密切,且亦為我國青年出國度假打工之重點地區。近期傳出澳洲本要與我國牽動自由貿易協定,卻因中國之阻擾而延後,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亞東太平洋地區駐澳大利亞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台澳FTA簽訂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9.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向與越南經貿往來密切,亦有許多臺商在越南投資,因此我國與越南之關係是否穩定,於我國臺商甚為重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亞東太平洋地區駐越南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臺越關係發展現況與挑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0.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緬甸自民主改革後,國家日漸開放,與我國之往來亦越增密切。2016年我國正式在緬甸成立駐外辦事處,為兩國關係之新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亞東太平洋地區駐緬甸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臺緬關係發展現況與挑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1.自英國公投脫離歐洲聯盟後,其目前政治局勢並不穩定。而106年迄今,英國已發生5次恐怖攻擊,顯見其成為恐怖分子之主要目標。由於我國與英國之經貿關係密切,且有甚多遊客、學生前往,故我駐外單位之政情分析與緊急應變能力甚為重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歐洲地區駐英國代表處編列業務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英國政情與歷次恐攻之緊急應變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2.德國大選結束後迄今,總理梅克爾無法順利組閣,且大選結果極右派另類選擇黨成為第三大政黨,顯見德國之政治局勢不穩定,且有排外、反移民之民意。由於我國與德國之經貿、科技合作關係密切,且有甚多遊客、學生前往,故我駐外單位之政情分析與緊急應變能力甚為重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歐洲地區駐德國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德國政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3.法國自新任總統馬克宏上任以來,由於各項改革措施未能得到多數法國人民贊同,大規模遊行時有所聞。由於我國與法國之經貿、科技、軍事合作關係密切,且有甚多遊客、學生前往,故我駐外單位之政情分析與緊急應變能力甚為重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歐洲地區駐法國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法國政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4.歐洲聯盟自英國公投脫離後,即顯出更為整合之傾向。除討論是否要在財政上進一步整合,歐洲聯盟中23國並於106年11月13日簽訂歐洲防衛協議,因此歐洲聯盟之未來發展動向甚為重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歐洲地區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歐洲聯盟政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5.紐約為美國最大城市,其區域內華裔人口達6%,為全美最多,亦為我國僑胞重要聚集區。考量我國僑胞、觀光遊客、學生甚多,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北美地區駐紐約辦事處編列業務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緊急應變相關程序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6.休士頓為美國德州最大城市,也是美國第四大城,國際化程度高,亦為我國僑胞重要聚集區。然近來德州時常發生重大槍案,結合國外恐怖分子與國內孤狼型攻擊,對民眾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脅。考量我國僑胞、旅外國人甚多,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北美地區駐休士頓代表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緊急應變相關程序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17.波士頓為美國名城,歷史悠久,且具有相當多之知名高等學府。考量我國僑胞、觀光遊客、留學生甚多,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北美地區駐波士頓辦事處編列業務費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緊急應變相關程序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秘密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吳焜裕 許毓仁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0,329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形式過於籠統,且外交部未曾以任何形式向立法院說明相關預算之支用與國際組織活動參與狀況。再者,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近年來淪於口號性,外交部始終反覆覆誦特定客觀上無法參與之組織,未對實質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策略進行研究,使得我國國際空間無法突破,外交部之安於現狀與不作為有怠惰之實。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0,32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江啟臣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0,329萬元。惟查我國近2年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有遭受阻礙一事,尤以爭取參加非會員之國際組織阻力最大,且觀之106年上半年外交部所提供之績效評比,似比105年同期略有下滑,顯見其國際組織活動參與績效呈逐年下降。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3.深化並推動我國參與各種國際組織向為我國外交重要工作之一,而在國家財政拮据,預算有限之下,更應精準投入資源。查外交部辦理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等工作,預算編列1億4,434萬4千元,較106年度增加2,506萬2千元,增加幅度達21%。然又比較外交部設定之年度績效指標,僅增加1%,顯不符比例。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1億4,43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江啟臣
4.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889萬4千元,較106年度2億4,918萬6千元,增加1,970萬8千元,經查,其增加之部分,以國外旅費為最,較去年增加2,617萬4千元,增幅達32.7%。然此科目之預期成果之一為「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惟目前我國僅有「駐紐約聯合國事務工作小組」之常設任務編組處理聯合國相關業務,能量極其不足,對於我國參與聯合國相關事務之幫助與推展相當有限,而106年11月我國於德國波昂參與聯合國氣候會議,環境保護署署長等官員因中國干涉,無法進入會場,此早已非單一個案,而為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之事,外交部實應研議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處理單位提高層級,或參考其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作法,設立辦事處訓練代表團,蓄積處理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能量,而非僅增列國外旅費而已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5.深化並推動我國參與各種國際組織向為我國外交重要工作之一,而外交部於106年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大會時,均以投書外國媒體之方式,對世界表達我國對國際社會貢獻之意願與成果。然此一方式效益如何,外交部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37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我國今年加入聯合國之策略與未來相關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6.我國在太平島駐軍多年,且島上資源足以自給自足生活,明顯合乎國際法上對於島之定義,但菲律賓卻單方操弄國際,誣指太平島為礁,意圖強佔南海廣大資源,甚至射殺臺灣無辜漁民,令臺灣人民舉國憤慨。馬前總統任內親自登島宣示主權,但民進黨政府不僅毫無作為,甚至為了推動新南向政策而對菲律賓卑躬屈膝。經查107年度外交部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預算編列7,974萬7千元國外旅費作為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及其他工作之用。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0,629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015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外交部於107年度預算編列1,560萬9千元,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惟近年來實際至邦交國投資之業者占外交部補助考查業者數之比率皆僅1成餘,且業者實際投資標的侷限部分特定國家,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015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呂孫綾 江啟臣
2.外交部為推動鼓勵國內企業前往邦交國投資,歷年均編列補助投資成本或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計1,560萬9千元。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近年實際於邦交國投資業者僅占補助考察業者之1成,且部分國家每年均組團考察但卻未有業者實際投資。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56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相關業務效益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3.外交部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補助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預算編列1,560萬9千元。經查,近年來實際至邦交國投資之業者占外交部補助考查業者數之比率皆僅1成餘,且業者實際投資標的侷限部分特定國家,投資考察之補助機制容有待檢討。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56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4.外交部為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特給予機票及投資金額之補助,惟近年來實際至邦交國投資之業者占外交部補助考查業者數之比率皆僅1成餘,且業者實際投資標的侷限部分特定國家,投資考察之補助機制容有待檢討。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560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5.外交部鼓勵臺商前往友邦投資作為金錢外交之輔助手段,惟部分友邦政經環境不穩定,臺商經營多數陷入困境,尤其當邦誼中斷後,臺商更是形同孤兒。經查107年度外交部預算於「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編列1,488萬9千元辦理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為促其改善、撙節支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6.針對外交部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488萬9千元,該項業務近年推動情形不彰,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對邦交國投資環境改善效果有限,105年度該科目預算執行率僅65.73%,顯見實際需求有限。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呂孫綾 蔡適應 江啟臣
(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5,64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外交部每年固定補助包含中德文化經濟協會、中阿文經協會、中國回教協會等特定團體,惟上述團體部分因為政策因素造成疊床架屋之實,已無存在必要,部分業務推動成效有限,每年不看計畫的例行補助,恐無正當性。其次,亦不解各外館辦理臺灣廟會民俗文化展之用意與成效為何,文化相關業務應不屬於外交部職掌範圍,是否需要編列預算辦理不無爭議。可見外交部在辦理國際會議及交流之預算編列時,缺乏遠見與計畫性,更陷入為編列而編列之問題。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015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844萬1千元,其中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億2,990萬元。106年度同樣3項主要項目之預算經費計1億0,865萬7千元,換言之,107年度增列2,124萬3千元。其中業務項目中有關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提供技術協助及補助國內經貿團體舉辦活動等經費編列3,345萬1千元,較106年度所編列390萬元,大幅增加近10倍,其原因不明,欲提供技術協助之對象、預計補助之活動項目,未予說明,不利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3.外交部辦理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中,經貿交流活動編列1億8,844萬1千元,目的在與各國舉辦各項經貿論壇、就區域經濟整合事項進行交流或研討。在美國決定退出TPP的情況下,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11國達成新協議,確定今後仍將持續推動TPP,並改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在國際貿易上,我國經濟具有一定之實力,實不應被排除於各國之外,對於CPTPP的爭取,我國理應更加積極作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844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加入CPTPP之可能性及CPTPP與新南向政策發展之關聯性與對我國產業衝擊之影響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4.外交部編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預算,其中各相關單位辦理學術交流活動及文化交流活動相關經費編列2億1,082萬2千元,然各單位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亦未說明過去計畫執行效益。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學術交流活動」及「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1,08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5.外交部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預算編列8,084萬元,其中多數為委辦費用,外交部對於歷年委託單位、研究及培訓成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08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6.外交部北美司為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專案,協助台美國會議員交流及增進美國朝野對我支持,預算編列8,067萬7千元。然查於推動經貿交流工作項目中,亦有編列加強對美各州政要及政黨之聯繫費用,似有重複之處,且具體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067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7.外交部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計畫,然查僑務委員會、教育部均有辦理各項類似之國際青年交流活動,如何強化橫向聯繫,整合資源甚為重要。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015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本項業務辦理狀況及如何與其他部會合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8.2016年8月16日新南向政策綱領公布,對外宣告新南向政策為我國整體對外經貿戰略的重要一環。經查新南向政策的對象國家,主要為外交部的亞東太平洋司所轄管業務範圍,然亞東太平洋司於本項預算中,僅編列2,917萬3千元(占4%),此經費的編列是否能有效協助推動新南向相關政策作為,顯有疑問,亦無法顯出外交部對發展與新南向國家間關係之重視。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91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9.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及對美公眾外交等經費」預算編列1,231萬3千元,較106年度有增列情形,惟該筆預算並無說明增列原因,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10.鑑於臺日雙邊貿易長年不平等,年年逆差,臺日貿易逆差幾乎一倍,日本尚欲強迫我國開放進口核災區食品毒害臺灣人民,外交部絲毫無具體因應作為,107年度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預算卻大幅增加256萬3千元,顯未深刻檢討政策缺失。為有效撙節開支,予以檢討改進,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735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11.查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計需735萬1千元,較106年度所編540萬元增加195萬1千元。然查臺日經貿大幅逆差問題持續無解,自越南轉進臺灣之大陸香菇走私問題,亦與越南政府遲遲無法處理共識,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欲派員前往蒐集農產資料,亦不得其門而入。少了美國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11個成員國於106年11月11日宣稱就協定的「核心要素」達成協議,並將協定改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政府雖仍持續爭取第二波加入,但與單邊國家之貿易問題都無法解決,欲再加入CPTPP之決心,讓人質疑。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844萬1千元,其中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計需73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12.外交部研究設計會為辦理國防或戰略安全對話等事務,預算編列661萬5千元,然計畫內容與過去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61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1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國與亞太國會議員……出席臺日諮商會議等經費」預算編列596萬9千元。惟查慰安婦議題臺日協商牛步,自105年5月20日迄今,一場會議皆未召開,我國未能掌握慰安婦議題相關主動權,與其他國家相比,我皆屬被動許多。慰安婦議題係屬我國爭取國際正義重要議題,外交部卻相形被動,實屬不智。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慰安婦議題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14.鑑於亞洲所有二戰時期曾被日本荼毒的國家,對於慰安婦被迫害的事,無不深惡痛絕。104年12月底,日本和南韓就二戰期間慰安婦議題達成共識,日本同意出資10億日圓(約2.73億元新台幣)為南韓倖存慰安婦成立基金。反觀我國政府未正視臺灣慰安婦慘遭日軍奴役殘害史實,應儘速協助臺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正式道歉與賠償。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596萬9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協助臺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正式道歉與賠償積極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15.外交部為新南向政策權責機關,為配合政策之推動,於106年度預算編列2億5,898萬3千元辦理相關計畫,107年度預算編列擴大為3億1,598萬5千元,較106年度增加5,700萬2千元,增幅為22.01%。其中配合新南向政策「辦理參與國際組織及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計畫,106年度預算編列為7,672萬元,惟統計至106年9月,執行率僅46.02%,107年度擴大編列為1億1,302萬7千元,較106年度增加3,630萬7千元,增幅達47.32%,顯見該計畫執行率不佳,其實際執行狀況、執行率偏低原因有待釐清。允宜優先查明上述狀況、原因,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並節省公帑。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5,64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1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及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735萬1千元。惟查臺日經貿雖有交流,然卻難有具體成果,臺日關係號稱友好,在實際成果上卻難以呈現,不利臺日關係之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臺日經貿交流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17.鑑於亞洲所有二戰時期曾被日本荼毒的國家,對於慰安婦被迫害的事,無不深惡痛絕。104年12月底,日本和南韓就二戰期間慰安婦議題達成共識,日本同意出資10億日圓(約2.73億元新台幣)為南韓倖存慰安婦成立基金。反觀我國政府未正視臺灣慰安婦慘遭日軍奴役殘害史實、未儘速協助臺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正式道歉與賠償,反而在「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107年度新編列預算特別加強「配合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工作」活動,顯然逢迎拍馬、本末倒置。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1,030萬2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協助臺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正式道歉與賠償積極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18.針對釣魚台及沖之鳥礁海域漁權爭議尚未獲得國際共識,但日本卻單方視為專屬經濟海域,屢屢驅趕臺灣善良漁民,對於臺灣要求漁權談判相應不理,且未見駐日代表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捍衛臺灣人民尊嚴與臺灣利益,顯見臺灣對日工作欠缺堅定立場。查107年度外交部預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35萬1千元給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為促其改善,撙節支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5,350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19.外交部於巴拉圭建交60週年時,巴拉圭總統卡提斯致詞現場翻譯不周,如將先總統「蔣介石」譯成「建立中華民國的諸多偉人先進」、「中華民國政府」,甚至是直接跳過段落。為此監察院於106年11月22日提出糾正,經查糾正內容指出,巴拉圭總統卡提斯來訪前,巴拉圭大使館便將總統致詞文,電郵至外交部。惟負責單位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司,竟未把電郵交給傳譯人員,導致傳譯人員無法事先擬稿,僅能現場無稿即時翻譯,造成許多翻譯不周之狀況。另監察院指出,事後調查發現,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司司長以為負責單位是禮賓處,據此研判外交部內部單位權責不明。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文化交流活動」─「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辦理或參加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國家之國際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經費」,其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11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20.日本長年對於臺籍慰安婦之認錯、道歉與賠償事宜相應不理,且未見駐日代表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捍衛臺灣人民尊嚴與臺灣利益,顯見臺灣對日工作欠缺堅定立場。經查107年度外交部預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596萬9千元給亞東太平洋司辦理協助慰安婦向日求償、出席臺日諮商會議,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40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21.針對釣魚台及沖之鳥礁海域漁權爭議尚未獲得國際共識,但日本卻單方視為專屬經濟海域,屢屢驅趕臺灣善良漁民,對於臺灣要求漁權談判相應不理,且未見駐日代表與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捍衛臺灣人民尊嚴與臺灣利益,顯見臺灣對日工作欠缺堅定立場。經查107年度外交部預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35萬1千元給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40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駐日本代表、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與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22.在二戰後,我國設立「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做為兩地交流的特殊安排,過去推動我國與日本琉球地區各項合作與交流亦有貢獻,外交部每年仍匡列預算補助中琉文化經濟協會,近幾年甚至還發生補助金額執行率只有50%的狀況。現今時空背景與二戰後已有相當不同,我國在106年業已成立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臺灣與日本沖繩之交流已恢復正常,兩地人民、團體交流也相當頻繁。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億1,37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23.鑑於106年我國駐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遭片面更名,原以「中華民國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商務辦事處」(The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Dubai)名義登記設立,現已改為「駐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名義續維持運作;另巴林王國的臺灣駐巴林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aiwan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也已更改為駐巴林台北貿易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Taipei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顯然外交部近年來對西亞經貿交流活動未有具體效益,其作法上亟需調整。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經貿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預算編列809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4.外交部107年度預算編列1億5千萬元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惟臺灣民主基金會接受外交部補助後,部分主管人員由執政黨關係人士擔任並領取高薪,甚至發表偏頗之言論,導致臺灣社會觀感普遍不佳。經查外交部107年度預算編列1億5千萬元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為促其改善、撙節支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6,11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1億8,067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1億8,067萬9千元。惟查該筆預算有年年增列趨勢,然在預算說明上卻無任何細目說明,不利預算審議,且查歷年總統出訪,幾乎每次都超出預算,還得挪用其他預算支應,顯見外交部在預算控管上顯有缺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107年出訪規劃與花費細目及預算控管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1億8,067萬9千元,106年度編列1億5,568萬7千元,105年度編列1億2,596萬9千元,預算金額逐年增加。查本項預算主要用於元首出訪,但幾次出訪爭議不斷,金援外交疑雲、奢華包機爭議,預算編列是否過於浮濫,皆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1億8,067萬9千元,較106年度增列國外旅費2,799萬2千元,預算書中卻無具體明列增幅原因及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4.外交部證實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未交付漁船給我友邦吐瓦魯,該起事件讓國家顏面受損,外交部不應該袖手旁觀,應該積極介入,避免我國際形象進一步損壞。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預算編列1億8,06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分支計畫,和106年度比較,計劃邀訪亞太地區外賓增加17人次,但編列預算減少168萬元(-3%),邀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外賓增加38人次,編列預算大幅增加1,391萬5千元(+23.38%),預算書內卻無任何說明。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億7,410萬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外交部邀訪各地區外賓之預算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蔡適應 呂孫綾 莊瑞雄 呂玉玲 許毓仁 林昶佐 馬文君 江啟臣
(十六)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1億3,649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政府兵役制度107年將邁入全募兵制,替代役制度連帶受影響,將由現行1年又15日役期縮減為6個月,且限縮役別至警察、消防、社會等重點役別,如此縮減將衝擊外交替代役之安排,由於近年來外交部進用許多替代役從事重要工作,擔任人力缺口協助,未來替代役制度變革後,目前卻未見外交部規畫相關業務之走向以及人力缺口之問題。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1億3,64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莊瑞雄 吳焜裕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2.外交部107年新增辦理「援外科技成果展」預算編列960萬元,然於預算書中未有任何詳細說明,無從得知計畫內容,實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0億2,59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援外科技成果展計畫目的及經費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林昶佐 江啟臣
(十七)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6億1,381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增列6億0,501萬6千元,惟未有任何增列說明,無法得知用於何處,不利預算審議。爰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莊瑞雄 吳焜裕 林昶佐
(十八)外交部辦理「遠朋國建班」,其目的在加強我國與邦交國政府及政黨人員之聯繫,並深入了解我國政府與政策,107年度預算編列5,174萬8千元。然本計畫之過去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5,519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莊瑞雄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十九)蒙藏委員會廢除後,預算有部分併入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處理蒙古事務。然除了蒙古國之外,海外藏人也是外交部應該重視的支持臺灣的網絡。分佈於世界各地的20萬流亡藏人,有很強的國際遊說能力、扎實的人際網絡,許多人更在世界各國的政經領域擔任要角。達賴喇嘛尊者能在世界各國旅行、拜會重要領袖。更重要的是,藏人社群對臺灣相當友善,達賴喇嘛也一再鼓勵藏人加強跟臺灣的交流。因此,外交部應積極與海外藏人民選政府「藏人行政中央」建立窗口。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84億3,875萬6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莊瑞雄
(二十)外交部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好國家合作計畫,計畫內包含由國防部提供屆齡直升機、悍馬車、機車等軍需項目,然以悍馬車為例,單輛維修費用平圴竟高達80餘萬元,分年編列超過7,000餘萬元作為修護之用,以美軍合法網上標售堪用悍馬車之價格為30至180餘萬元比較,外交部顯有虛擲預算。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84億5,861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莊瑞雄 呂孫綾 林昶佐
(二十一)外交部於107年度新增「全球反恐人道援助計畫」預算編列1,575萬元,惟計畫之相關說明過於簡略,無從了解實際之需求。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2,476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全球反恐人道援助計畫目的及經費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二)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預算編列4,074萬元中,凍結4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經查外交部下轄車輛數量過多,部分館舍更出現車比人多之狀況,且外館購車始終浪費,未考量預算、環保性、方便性之因素,一昧購入大排氣量之汽車,汰換頻率遠較其他部會頻繁,許多仍相當堪用之車輛亦編列預算汰換,在外交預算有限之當下,顯有浪費。爰針對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預算編列4,07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江啟臣
2.查外交部107年度擬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38輛,雖有車輛使用達10年,但行駛里程數未逾12.5萬公里,將之汰購恐浪費預算之嫌,應有效撙節開支,並檢討改進。爰針對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預算編列4,07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3.外交部為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及公務用車38輛,預算編列4,074萬元,然詳細汰購清單、種類未見說明。爰針對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預算編列4,07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蔡適應
(二十三)近日總統出訪太平洋友邦之旅,主軸定為「永續南島,攜手共好」,說明應可運用我國環保技術及再生能源協助南太平洋友邦提早面對極端氣候所面臨之威脅。然查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合作中,僅有馬紹爾家戶能源效率及再生能源計畫,並以投融資方式進行,實有不足,應更積極主動拓展我國優勢,協助友邦解決問題,除加強雙邊技術交流,也提升我國與邦交國之友好關係,以利臺灣善盡地球公民之義務,協助南島友邦做好環境變遷調適,俾利「永續南島」能順利推動。
提案人:吳焜裕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十四)我國外交困境往往受制於中國壓力,傳統外交難以突破。當今外交趨勢已經從「官對官」走向「官對民」的公眾外交模式,為突破此一外交困境,我國外交部成立「公眾外交協調會」,辦理跨地域公眾外交業務、軟實力整合運用之規劃與協調。檢視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現行作法,總預算編列1億0,527萬8千元,其中8,107萬元預算卻是在辦理國慶酒會,與前述公眾外交之內涵顯有出入。公眾外交是臺灣突破中國外交封鎖的最好戰略,外交部應積極並強化公眾外交相關作為,翻轉傳統官方外交的侷限與僵化。爰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針對下列問題進行研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增加公眾外交資源,擴大在鎖定目標國家舉辦臺灣文化節、臺灣設計展等活動,並將其納入外交部對外重點戰略目標,建立我國國家形象。2.研提適合我國在國際社會倡議與推動之優先議題,並針對各項優先議題的相關發展挹注資源與人力,俾利在有限的時間、經費與人力限制下,達成強化我國國家形象/品牌之地位與價值的具體目標。3.善用民間力量(如NGO組織、公民團體等等),鎖定特定有利臺灣曝光之國際活動並大力支持NGO以及公民團體擴大參與。4.駐外館處應協助駐在地留學生所舉辦之臺灣教育文化等活動,透過結合留學生的力量傳遞臺灣軟實力。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吳思瑤
(二十五)東南亞國家協會與中國領袖於106年11月13日同意針對南海行為準則(COC)展開協商,外交部也指出關於南海爭議,我國主張應透過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共同協商,依據「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原則和平解決,並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維護南海的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並且不該將我國排除在外。爰建請外交部就我國關於南海主權之鞏固及面對南海主權聲索國即將進行南海行為準則之協商,我國該如何因應等具體作為,積極研擬對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十六)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外交部107年度單位預算案各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共3億1,598萬5千元,較106年度2億5,898萬3千元,增加5,700萬2千元,增幅22.01%。外交部身為新南向政策權責機關,為配合政策之推動,於106年度編列2億5,898萬3千元,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及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等,惟截至106年9月底止,執行數9,935萬3千元,執行率僅38.36%,執行進度容有檢討改善之處。外交部應加強控管相關經費執行進度,並秉於駐外機構主管機關權責,依相關規定協調各主、協辦機關檢討人力、經費等資源之整合與配置,以利駐外館處遂行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十七)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大政策,其中經貿往來及雙邊投資更為其中不可或缺之部分,惟我國目前與新南向18國家(東南亞10國、南亞6國及紐澳2國)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刑民事之司法互助協議(包括與洗錢、毒品防制、警政合作、人口販運、情資交換及移交受刑人等相關之雙邊文件)及FTA覆蓋率嚴重偏低,爰建請外交部會同有關單位,積極推動,並適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具體規劃期程以及洽談進度等相關事項進行專案報告,如涉機密,得以秘密會議為之。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二十八)在美國決定退出TPP的情況下,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11國達成新協議,確定今後仍將持續推動TPP,並改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在國際貿易上,我國經濟具有一定之實力,實不應被排除於各國之外,對於CPTPP的爭取,我國理應更加積極作為。行政院亦曾表示,請相關部會及早因應,做好各種準備,爭取加入該協定。爰建請外交部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等與爭取加入CPTPP之有關單位,就加入CPTPP之可能性、CPTPP與新南向政策發展之關聯性與對我國產業衝擊之影響等相關內容,積極進行研商,以使我國做好加入之準備。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十九)臺灣與巴拉圭於2017年7月12日簽訂「臺巴經濟合作協定」並經立法院審查完竣後正式生效,「臺巴經濟合作協定」重要性在於巴拉圭為我國在南美洲中唯一的邦交國,更是南美洲主要自由貿易區「南方共同市場」的成員,南方共同市場人口高達3億並有3兆美元的區域產值,係具有相當經濟潛力之市場。因此,透過此經濟合作協定,協助我國企業與南方共同市場有所連結,並提升雙邊在經濟、投資、技術等合作,增加我國與南方共同市場其他成員國之關聯與瞭解,惟經查,我國與南方共同市場國家中,經貿關係緊密性最高的國家即係巴西,106年截至7月,雙邊的貿易總額達到20億美金,是我國第25大的經貿夥伴,105年整年度也有近30億美金的成績。爰建請外交部就我國與南方市場其他國家簽訂相關經貿協定之計畫、目標等,積極進行相關規劃研擬。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三十)日本對於臺灣人民所主張的向臺籍慰安婦認錯道歉、協商釣魚台主權及沖之鳥礁海域漁權等訴求,長期相應不理,如此以殖民地心態來對待臺灣、嚴重傷害臺日關係與臺灣人民的情感。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提升臺日關係的平等發展。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十一)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前亞東關係協會)長期受外交部補助,協助處理對日交流事誼。惟現任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對於臺灣人民關心的臺籍慰安婦、釣魚台主權及沖之鳥礁海域漁權等議題都未有具體作為,甚至隨著日方立場起舞,讓臺灣利益任人宰割。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多次要求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來立法院報告,卻未獲善意回應。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針對臺日關係協會的監督事宜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以正視國會的監督職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十二)我國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為促進彼此人員間的互訪、交流,並活絡臺灣觀光產業,我國對東協10國中,計有對2國開放免簽、3國試辦免簽、5國有條件免簽;然這10國中,目前僅有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有開放我國免簽。外交關係係以對等互惠為原則,為深化我國與東協10國間之關係,保障我國外交之權益,爰建請外交部就具體如何爭取其餘東協國家開放我國免簽,提出相關因應作為。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三十三)為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我國開放試辦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免簽證待遇來臺,外交部應於試辦結束後,針對免簽證開放之預期觀光及經濟效益,與相關單位進行研討,作為未來免簽開放之參考依據,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十四)為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我國開放試辦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免簽證待遇來臺,惟經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若干國家來台從事販毒或色情犯罪活動增加,引發治安疑慮,促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等單位檢討因應。調查報告指出,開放免簽證後,來台從事色情活動人數明顯增加。經外交部發言人於媒體上披露,於陸續開放若干邦交國免簽及對新南向目標國家採行簽證放寬措施以來,東南亞國家來台旅客人數成長顯著,106年1到9月來台人數較105年同期成長約33%,其中查獲從事違法行為的比例極低。為確保我國國人安全,外交部應於未來給予免簽證待遇試辦結束後,會同相關單位,做出「免簽待遇及治安風險控管」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十五)為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我國開放試辦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免簽證待遇來臺,惟18個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中,僅有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印尼4國給予我國免簽證待遇。根據我國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惟外交部未遵守外交平等互惠原則,恐不利我國未來之外交談判,外交部應於試辦期間結束後,審視試辦國態度,並以此作為外交談判籌碼,要求遵行平等互惠原則。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十六)外交部107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1,520萬5千元,其中包括首長及職務宿舍(國內部分)年需修繕費313萬7千元。據外交部提供資料,其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截至106年9月底止,配住戶261戶,未配住或老舊不堪配住者85戶,閒置比率達24.57%。由於上開宿舍因興建年代久遠,屋況不佳尚待修繕,不適配住,致閒置比率較高,後續修繕費用勢將日益增加,爰要求外交部宜衡酌入住需求及修繕成本,研議最適處理方式,以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三十七)外交部為辦理駐外單位公務車輛,每年均編列相關預算經費。然查自105年起迄今,編列汰換39輛(105年)、38輛(106年)、38輛(107年),但預算數卻甚有差距,為4,739萬6千元(105年)、4,502萬4千元(106年)、4,074萬元(107年),最高數額與最低數額差距達600餘萬元,然外交部歷年均未有詳盡之說明,基於國家資源運用之資訊透明,爰建請外交部就駐外單位車輛汰購等事項,進行相關檢討,並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國會及大眾之監督。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三十八)外交部駐外單位因不同地域而有不同需求,於許多國家之駐處為與其他部會之駐外單位合署辦公。然各單位之公務車輛均為國家外交之所需,又所有公務車輛均由外交部駐外館處主管負責調度,爰建請外交部調查所有駐外館處公務車運用之現況,並提出相關調度使用規範,以利國家外交資源運用。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三十九)鑑於我國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行政院亦於106年1月3日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推動單一性別比例必須達三分之一之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擴大參與管道。惟經查,外交部轄下一級單位主管及駐外館處館(處)長有女性比例偏低之情形:截至106年9月底止,該部轄下9司1會6處及3常設性任務編組,共19個單位,正、副主管共有44位,其中10位為女性,比例為22.73%;另外交部114個駐外單位共有107位駐外館處館(處)長,其中僅9館處係由女性出任館長,比例僅8.41%。由此顯見外交部轄下各單位一級主管單一性別比例皆未達三分之一,與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原則未符,不利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目標之達成及與國際性別平權進程接軌,爰建請外交部檢討提高女性職位升遷及決策參與之具體措施,俾符性別平等之人權價值。
提案人:羅致政 吳焜裕 呂孫綾 蔡適應
(四十)行政院於106年1月3日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其中「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強調將選舉中之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以提高女性職位升遷及決策參與,其具體措施包括「提升女性參與機會,擴大參與管道」,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惟根據外交部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轄下有9司1會、6處及3常設性任務編組,共19個單位,截至106年9月底止,正、副主管共有44位,其中女性為10人,包括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亞西及非洲司副司長、歐洲司正、副司長、國際組織司副司長、人事處處長、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執行長、國會事務辦公室執行長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秘書長等,女性比例為22.73%。外交部114個駐外單位共有107位駐外館處館(處)長,其中僅駐釜山辦事處、駐墨爾本辦事處、駐雪梨辦事處、駐愛丁堡辦事處、駐奧地利代表處、駐挪威代表處、駐紐約辦事處、駐多倫多辦事處及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等9館處係由女性出任館長,單一性別比率更僅8.41%。為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以符行政院並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外交部應檢討人事性別平等政策,並將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十一)根據僑務委員會資料顯示,目前於世界各地之僑校有827所,學生數達30萬5,502名;查僑校均為僑胞發起成立,財務、人事均自主,然則僑務委員會每年亦編列公務預算補助僑校教材與師資培訓,顯見僑校與我政府關係之深。然以巴拿馬為例,我國與其斷交後,位於巴拿馬之中巴文化中心僑校頓失我國駐在當地窗口。因此,外交部如何於此狀況下,持續協助僑務委員會,維繫與當地僑校之關係,甚為重要。爰建請外交部就此項事務,和僑務委員會協力合作,務使當地僑校、僑教不失依靠,維持我國在當地之關係不為中國所取代。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四十二)外交部107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業務計畫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560萬9千元。檢視近年來補助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情形,100至105年度補助考察業者家數年逾40家,補助金額計1,297萬4千元,且106年度截至9月底止業已補助68家。惟實際至邦交國投資之業者皆未及10家,另業者考察之國家自100至106年9月底止共計29個國家,惟實際投資標的僅及於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史瓦濟蘭、瓜地馬拉、索羅門群島及聖克里斯多福等6個國家,部分國家如尼加拉瓜年年皆組團前往考查,惟未有業者實際前往投資,部分國家如聖克里斯多福則未經考察即有業者願意前往投資,外交部對業者投資考察補助之策略於質於量皆有可檢討之處,爰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四十三)駐德國代表處在106年的國慶酒會的紅布條中,以民主政體「Demokratie」取代中華民國「Republik China」。惟外交工作就是要讓國家走出去,而駐德國代表卻連國家之名都不提,更遑論如何讓國家走出去。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就事件提出完整檢討報告,以維護國家的尊嚴。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十四)蔡英文總統在出席2017永續科學國際研討會時表示,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臺灣已經準備好了」,政府盡其所能用負責任的方式,發展永續能源,並對國際做出貢獻。惟民進黨政府為了強推2025非核家園計畫,不惜以高排碳的燃煤及天然氣發電來取代,讓臺灣人活在污染的空氣中。以台中為例,過去台中人均排碳量1年不超過10噸,如今卻逼近15噸,明顯背離國際減碳潮流,甚至106年的國際氣候變遷表現指標評比,我國在57國中排名第54,表現不佳,衝擊環保外交。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就臺灣如何在非核家園的前提下、真正落實國際減碳承諾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以維護臺灣參與國際合作的空間。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十五)外交部107年度單位預算案各業務計畫編列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共3億1,598萬5千元,較106年度2億5,898萬3千元,增加5,700萬2千元,增幅22.01%。外交部各駐外館處則為政策執行之第一線單位,為利相關駐外館處順利推行政府新南向政策,深化與相關國家全方位關係,允宜秉於駐外機構主管機關權責,依「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等相關規定,協調相關主、協辦機關檢討人力、經費等資源之整合與配置,俾利駐外館處遂行政策推動。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四十六)96年時,斷交國積欠我方的呆帳(含貸款、或由政府擔保代償債務等)至少有1億美元,包括塞內加爾、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諾魯共和國、馬其頓共和國、尼日共和國等前友邦。至102年與甘比亞斷交後,欠款總額已累計超過5億美元。從105到106年又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共和國與巴拿馬斷交,相關投資、合作與金援計畫所累計的呆帳金額都是民脂民膏來填補。惟蔡英文總統105年的英翔專案與106年的永續南島出訪,仍持續以各種形式的金援(含相關投資、合作與金援)來維持外交關係,明顯與其承諾的「金錢外交不存在」不符。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就金錢外交及外交呆帳相關事宜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作法,莫讓他國把臺灣當搖錢樹,以維護國家尊嚴與人民權利。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十七)為善用國家軟實力推動公眾外交,增進我國在國際上曝光度,外交部特別建置Youtube「潮臺灣」影音平台以利推廣。然依據外交部截至106年度10月之數據分析顯示,瀏覽前10名國家暨地區(分國觀看次數佔本評到總觀看次數比),統計第一為美國7.5%、第二為越南6.6%、第三為印度5.2%。經詢問外交部,我國觀看次數比為26%,遠高出各國觀看次數,顯與平台設置目的不符,宜允應更加強國際宣傳,俾利宣揚我國軟實力。
提案人:吳焜裕 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四十八)近年來青年赴澳洲打工人數位居第一,但因並未強制要求我度假打工青年於簽證時須出示購買意外及醫療保險等相關文件,若我度假打工青年出國前未購妥足額保險,發生意外時恐支付鉅額醫療費用,造成當時人及其家屬及大經濟負擔。爰此,外交部應針對我青年赴各國之網路加保海外保險商品加強宣導,並思考是否主動檢視其投保率,以確保我國青年在海外之相關權益,俾利政策推展順利。
提案人:吳焜裕 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四十九)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辦理迄今已屆第15年。查本計畫係依據全民外交理念,配合落實教育部「提升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而辦理,目的為培育新世代英語溝通能力及國際視野,促進學生對英語文之學習興趣,因此外交小尖兵獲選隊伍參訪國家,多以英語系國家為主。然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欲大幅增進我與東南亞、南亞地區國家交流,故外交部未來辦理此項計畫,應考量是否增加不同語系選拔,並增加參訪新南向目標國家,以提升此項計畫之效益。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五十)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計畫編列內容係用於正、副元首、特使、五院院長等政府重要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並藉以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學人、留學生等用。惟蔡英文於106年「太平洋友邦之旅」預算花費超出預期,顯見外交部於預算掌握上有待加強,外交部應檢討本次元首出訪預算掌握狀況,並依此作為下次元首出訪預算調配參考之依據。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一)外交部107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之「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1億2,456萬5千元。據外交部表示,此計畫係原辦理已久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107年度擬續編15個駐外館處跨國骨幹網路建置經費862萬4千元,及該網路建置後所需之通訊費1億1,594萬1千元。惟根據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外交部未依預算法等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應請外交部檢討改正。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二)鑑於外交部駐外使館資源有限,外交部107度公開預算歲出規模232億0,151萬1千元,雖較106年度222億9,615萬3千元增加9億535萬8千元(4.06%),惟各駐外館處營運經費編列數93億5,335萬5千元卻較106年度減少2億0,406萬3千元(減幅2.14%),除了人事費因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由106年度32.45元調整為30.65元而減列1億9,674萬8千元外,業務費與設備及投資皆因配合行政院匡列概算額度減少而分別減列916萬8千元及283萬2千元,駐外館處可用資源因近年來政府財政拮据難有所成長。為因應我國駐外館資源逐年遞減之趨勢,建請外交部每年應將我國所有資源依各館處業務量、地域經濟情勢、政策作為等面向,作最適配置,以發揮整併外交資源之綜效。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106年1月26日資通安全檢查時,偵測發現異常情形,研判係領事事務局發送予外館電郵之部分國人「出國登錄」資料可能遭不明第三方IP攔截。領事事務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通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經郵件軟體開發/維護商檢視郵件登入紀錄,自105年10月10日至106年1月26日期間,遭外部不同來源IP,使用匿名網路Tor(The Onion Router),每天以間隔30分鐘輪流登入不同外館電子郵件帳號,約有1萬50筆民眾出國資料有外洩之虞。行政院106年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計畫」五大主軸第一項即為「寬頻建設暨網路安全」,其目的為「提升全國資訊與資安環境,保障國家及人民安全」為目標,提升政府部門資訊與資安環境,保障國家及人民安全。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生資料有外洩之虞情事,卻未在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資安更新之規劃內,顯見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未對症下藥,尚有欠漏。鑑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就本次資安事件採取相關資安補強措施,倘經檢討後仍有其他加強資安措施之需要,建議向行政院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數位計畫之預算分配,作為更新、強化我國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之用。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四)鑑於我國國人參與境外詐騙案例層出不窮,外交部迫於國內壓力須與犯罪地國家交涉,並嘗試引渡回國。因我國對於犯罪地之證據收集十分不易,又與各國未簽訂共同打擊犯罪之協定,致縱使我國犯嫌引渡回國接受司法審判,亦因犯罪當地國不願提供犯罪偵查收集之證據,導致證據不足使之當庭釋放,造成我國國際聲譽二次受創。爰要求外交部於交涉時,應優先考量國際法規及慣例,並一併請求當地執法單位提供犯罪偵查收集之證據,以利我國司法之審判;若有當地執法單位枉法栽贓誣陷之情事,外交部亦應據理力爭,以求我國國人第一時間之安全。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五)鑑於菲律賓總統於公開場合演講點名我國為菲律賓毒品來源之製造國,又有我國國民於境外涉及毒品犯罪遭判死刑之事件傳出。為保護我國聲譽,外交部應配合法務部、內政部移民署相關單位積極宣導境外毒品犯罪防治。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五十六)外交部辦理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之計畫,除選送特考及格的外交領事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及國際組織見習外,亦有選送在職中的高級人員出國進修。我國目前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然關於新南向國家之語言人才相當不足,經統計105至106年度,共選出33名外交領事人員進行語言訓練,訓練之語言種類為新南向國家語言者,僅有6人,顯有待改善。有鑑於此,爰建請外交部就外交領事人員接受語言訓練之計畫、方向及語言種類之人數規劃等進行通盤性之檢討調整,以配合政府重要新南向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五十七)有關外交部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共2,450萬6千元,辦理公文歸檔委外服務案及庫房租金。外交部應積極落實檔案管理,加強推動檔案數位化進程,以活化檔案庫房運用空間為目標,並將具體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羅致政 江啟臣 蔡適應 呂孫綾 馬文君 莊瑞雄
(五十八)外交部為辦理各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等議事,歷年皆編列外交使節會議經費,經查101至106年外交部有關召開外交使節會議辦理情形,其辦理區域工作會議次數及與會人數逐年遞減,且此6年並未舉行過任何1場使節會議,僅舉辦區域工作會報,爰建議以後年度應依照實際辦理情況,於預算書適正表達。
提案人:馬文君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呂玉玲 江啟臣 莊瑞雄
(五十九)為推動新南向政策,105年開放泰國及汶萊旅客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內赴臺免簽30天的簽證優惠待遇,期增加東南亞客赴臺觀光人次。但經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6年1至7月來臺旅客人次及成長率,汶萊僅1,329人次,成長率為-42.74%,觀光人數不增反減,外交部應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改善方針,並宜斟酌各國提供免簽之適當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焜裕 呂孫綾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莊瑞雄
(六十)鑑於臺灣民主基金會係由外交部捐助成立,其預算受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監督。爰要求臺灣民主基金會邇後辦理年度活動,應邀請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出席;另董監事會會議紀錄與預算編列使用報告、年報及出版刊物應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此外,為了解臺灣民主基金會之運作情形,將另擇時安排考察該基金會。
提案人:許毓仁 羅致政 江啟臣 馬文君 呂孫綾 蔡適應 呂玉玲 莊瑞雄
第2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14億3,307萬元,減列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5萬元及「領務電信傳遞」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3,29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5,15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7年度領務資訊系統相關運作預算編列4,346萬5千元,民眾基於對電子化政府之信賴,於出國時至領事事務局官網「出國登錄」系統登錄緊急聯繫資料,惟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維護未與時俱進,國人出國相關資料數次遭到外洩,使國人曝露於潛在危險中,領務資安問題亟待改善。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5,153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陳亭妃
2.近來政府陸續開放邦交國及新南向目標國家免簽來台,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若干國家來台從事販毒或色情犯罪活動增加,引發治安疑慮。為督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單位檢討因應,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5,153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2002年起為方便旅外國人於遭遇急難事件時,駐外單位能立即連繫國人提供協助,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建置「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然查於106年2月發生系統遭駭客入侵,國人個資遭竊事件,致國人對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產生莫大疑慮。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5,153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領務資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4.監察院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就資訊安全維護不周,導致出國登錄系統遭入侵,造成民眾出國資料1萬多筆有外洩之虞,戕害政府形象,並影響民眾對電子化政府的信賴,提出糾正。經查107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預算,於領事事務管理中編列3,189萬5千元作為領務資訊系統維護及軟硬體維護之用,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18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5.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系統)自91年8月開辦迄今,登錄人次佔內政部移民署出國人數統計之比率從未突破1%,該登錄系統之利用率實屬偏低。此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維護欠周,致該登錄系統於106年1月發生遭入侵情事,使民眾出國資料有外洩之虞,嚴重影響民眾對電子化政府之信賴,不利系統之有效利用。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18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利用率及資安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6.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106年1月25日發生民眾出國資料無法收取,領務作業電子郵件系統有異常活動情形、公務密碼設定規則遭破解之情形,有心人士成功登入系統盜取105年10月10日至106年1月26日領事事務局發送駐外館處之資料、已加密或未加密之郵件。顯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對本資安事件之通報未盡妥適、未具體明確通知事件當事人及資訊安全管理監督不周。鑑此,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安責任等級A級機關)應落實「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相關規定。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18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7.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189萬5千元。經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106年1月26日資通安全檢查時,偵測發現異常情形,研判係該局發送予外館電郵之部分國人「出國登錄」資料可能遭不明第三方IP攔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通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經郵件軟體開發/維護商檢視郵件登入紀錄,自105年10月10日至106年1月26日期間,遭外部不同來源IP,使用匿名網路Tor(The Onion Router),每天以間隔30分鐘輪流登入不同外館電子郵件帳號,約有1萬50筆民眾出國資料有外洩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領事事務局資安精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印製晶片護照費」預算編列9億4,534萬5千元。查107年度預計發行210萬本護照,其印製成本較106年、105年預定發行之195萬本為低,究其原因係過往印製本數、費用皆過於高估,致原物料囤積,或107印製成本降低,應予說明。爰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1億8,35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依賴許多志工、進用替代役男人數眾多,且擔負一線護照申請相關工作,業務繁重。惟107年度政府全募兵制上路,替代役制度將有極大變革,外交部是否得繼續獲撥替代役男,尚屬未知,對於未來領務工作之衝擊,目前未見相關說明。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5,6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2.國人赴駐越南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處外館,以婚姻為由申請來臺灣依親登記面談人數年平均即超過3,500件,還尚未包括申請第2次面談以上案件數,但我駐越南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現有人力編制面談官不足以消化大量面談案件,造成面談等後期長達3至4個月,顯然越南面談官人力嚴重不足,不僅造成面談官身心俱疲工作疲乏,面談案件品質上也令國人質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督導駐外館處領事業務有欠周延因應。爰針對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5,658萬9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領務電信傳遞」預算編列969萬5千元。查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105年度編列897萬元,106年度編列908萬1千元所需費用逐年增加,107年度編列969萬5千元,增列之原因為何,未予說明,預算是否浮編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7年度於「領事事務管理」工作計畫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分支計畫中編列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旅遊警示簡訊等經費,並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惟登錄人次(團數)偏低,該系統之利用率待加強。基此,國人出國旅遊,或有於海外發生急難事件,領事事務局為加強協助旅外國人,於其網站設置「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系統」,以提供國人登錄旅外資訊,惟整體登錄情形欠佳,為有效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允宜廣為宣導,俾利我駐外單位能及時協助。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建置有「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國人出國觀光、遊學或洽商時登錄個人及旅外停留資料,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旅外國人動態登錄人數自91年8月開辦至今,登錄人次最高者為105年5萬6千餘人,相較平均每年約1千餘萬之出國人數實屬偏低(比率僅約0.54%)。98年度開放旅行團辦理動態登錄以來,每年平均僅約688團登錄。故就整體而言,該登錄系統之利用率有待加強。為有效掌握旅外國人動態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廣為宣導,以利我駐外單位能及時協助。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8,199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預算編列260萬元。惟查106年國慶,駐德國代表謝志偉在駐德國館處國慶酒會上,以德文「慶祝一個民主政體106年生日」為標,而未具體寫出我中華民國國名,引發爭議,事後竟有相關進修人員匿名打電話要脅立法委員辦公室、媒體撤下照片之情事,而外交部對該名人員亦未有任何懲處,可見外交部認可該名人員如此失職之作為,造成外交部聲譽受損,顯見外交部在相關領事人員駐外進修之教育訓練有缺失。爰凍結50萬元,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應以此事件為例,檢討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劃,並研擬將此案例納入負面教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主席:第8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9款「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國防部原列10億3,597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3,497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2億6,417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國防部單位預算書第31-32頁「國防部預算員額明細表」所載,文職職員之預算員額為203人,所編列之人事費如不含駐歐組駐外人員薪資及加班值班費,計為2億2,258萬7千元。惟國防部所訂文職人員預算員額近年來皆進用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情事,應儘速研擬改善方案,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2億6,417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2.107年度國防部單位預算書第31-32頁「國防部預算員額明細表」所載,文職職員之預算員額為203人,所編列之人事費如不含駐歐組駐外人員薪資及加班值班費計為2億2,258萬7千元。惟國防部所訂文職人員預算員額近年來皆進用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情事。經查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國防部本部於102年1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609人,依上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3人。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其101至105年度實際進用人數最高為181人(105年度),最低僅162人(101年度),占各年度最低法定應進用員額比率約介於80%至90%之間;近5年人事費結餘773萬5千元至1,826萬9千元不等,截至106年度8月底止,文職人員亦僅180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仍不足23人,人事費結餘高達5,662萬5千元。顯見該項預算有浮列之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中「人事費」預算編列2億6,417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二)查國防部政務辦公室轄下史政編譯處,為我國軍文史保存、編譯最高政策單位,然其相關經費散見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各項下,致無法明確看出其預算額度,亦無法評估其經費使用內容及效益,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7,463萬5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劉世芳
(三)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7,46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7,463萬5千元。查其中委辦費60萬8千元預定辦理「世界國防廉潔評比與國軍未來廉政工作精進策略研究」與106年委託之研究主題「建立軍事機關防貪預警機制」相去無幾,連年委託,是否確能達到成效,應予說明。又物品、一般事務費較106年度預算大幅增加,實際需求為何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2.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756萬元,惟查該預算細目與106年度所編列差距不大,然預算卻增列近200萬元,且相關行政耗材與物品應該撙節為之,似有可樽節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3.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287萬8千元,惟查該預算細目與106年度所編列差距不大,然預算卻增列近百萬元,且相關行政耗材與物品應該撙節為之,似有可樽節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四)鑑於審計部近年許多報告指出,國防部大大小小的採購合約及研發案都出現「整體評估作業過於草率」、機關之間「組合作業有欠積極」及「未將規格納入需求規範」等問題,顯見國防部對其科研及委製案均無法有效監管,缺乏專案稽核、整體評估作業,導致科研及委製案均未能滿足國軍作戰需求,爰針對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287萬8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完成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科研及委製案監管、稽核、評估等相關機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五)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6,040萬7千元,辦理各營區之禮賓勤務、警衛安全、警監視系統及陳展設備等設施保養。經查國軍歷史文物館於106年8月18日11時,遭呂姓犯嫌藉參觀時機,破壞展示櫃強化玻璃及鐵製固定扣環,竊取抗戰時間日造軍刀,並砍傷總統府憲兵。犯嫌破壞展示櫃時,因該展示櫃未設有警報磁簧,且國軍歷史文物館館內數名軍官因協助其他參展民眾,未及時察覺犯行,致生犯嫌持館藏軍刀前往總統府犯下暴行。顯見國軍歷史文物館有管理上之疏失及設備待更新等問題,雖國軍歷史文物館已增設防盜感應警示器、加裝防盜門等實體防護設施,仍應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國防部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95萬8千元,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中華軍史學會會刊內容,過多比例集中討論國軍抗戰時期之戰史,而忽略國共內戰、國軍來臺後保衛臺澎金馬之重要戰役,內容偏頗、缺乏戰略觀,明顯有預設立場。未來相關支出應回歸一般專案補助,不應持續以每年度定額形式捐助。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9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呂孫綾
2.國防部為推展國軍史政學術,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國內團體「中華軍史學會」,然捐助之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9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劉世芳
(七)依107年度國防部單位預算書第總-7頁有關「國防部107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所載,國防部「依據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7年度施政計畫」,從而提出「整合三軍武器系統作戰能力,提升聯合作戰效能」、「招募志願役人力,穩定留營成效」、……等年度施政目標共6項,並逐項訂定其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惟所訂關鍵績效指標部分容欠妥適,恐致施政績效之衡量有所偏頗。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編列2億0,924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八)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編列2億0,924萬8千元,凍結1,2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科目,新增「對國內團體之補助」預算1億2,507萬元,依說明係為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所需。該計畫捐助對象係預計於107年5月成立、屬國防智庫性質之財團法人,藉以取代國防部原已設置多年、尚未完成正式組織編制作業之「國防智庫籌備處」,但卻同時於部內另成立性質類似之「戰略研究中心」,由國防部整合評估司人員兼任研究員並接收國防智庫籌備處原任5名臨聘研究人員,暨續辦其原發行之「國防情勢雙週報」。國防部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分支計畫中,預計進用5人編列436萬元,另於「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等科目中,亦分別為辦理國防智庫編印、國內外智庫交流研討活動等編列相關經費3,363萬4千元。如此作法之必要性待酌,2者職能有無疊床架屋之處有待釐清。為促進國防資源有效運用,以及前述2者之整併,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0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05萬5千元,較106年度5,991萬6千元增加1,613萬9千元。其中國外旅費2,058萬5千元,更較106年增列1,186萬8千元。查107年預定除同106年度執行臺灣政軍訪問團、華日、華美、華歐、東南亞智庫交流、國防安全會議、華美軍事作業研究暨模式模擬專案規劃會議等交流會議外,另參與二次戰略論壇(CSIS、AEI)及華美專案政策會議等多項赴美交流會議。然國防部規劃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其中亦編列高額之交流經費,稱官方身份不利深度交流,唯有透過此智庫方可發揮與他國智庫交流之功能,是否確為如此不無疑義。縱若屬實,在國家資源有限性下,此2者已明顯重複編列,本項工作計畫之國外旅費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3.國防部107年度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業務計畫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分支計畫之「獎補助費」科目,新增「對國內團體之補助」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作為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所需。然參酌立法院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院址預定設於現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管有之國防部舊址(位於臺北市博愛路),其租用面積達4698平方公尺(約1421坪),107年度係以8個月租期編列租金555萬元(換算年需租金832萬餘元,平均每月需69萬餘元),該租用面積如以其專任人員編制數64人計算,含個人辦公空間及一般性共通空間在內計算之平均每人使用面積達73.4平方公尺(約22.2坪),容有疑義。另106年12月4日國防部整合評估司107年度「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修正之營運費用彙計總表,查尚未修正前之用人編列共計54人,而調整後共計64人,其中新增董事長1人、研究人員新增5人、研究助理新增5人,依其修訂說明,乃因原編列之年終獎金355萬7千元係因作業疏失,故調整為用人薪資,惟將原不該編列之年終獎金調整為用人薪資,恐尚缺正當理由。最後,有關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與國防部現已存在之戰略研究中心恐有業務重複之情形,則有待審慎評估及檢討。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4.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惟查國防部107年欲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作為國防專屬智庫,然現行國防部仍有相關研究單位,其研究能量仍需統整,且查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成立後,其與國外智庫交流業務費非常少,以106年編列564萬2千元作為籌備之用的智庫來說,顯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仍未做好準備,其功能亦受質疑,恐有酬庸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5.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補助」預算1億2,507萬元,用以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查該計畫捐助對象係預計於107年5月成立、屬國防智庫性質之財團法人,藉以取代國防部原已設置多年、尚未完成正式組織編制作業之「國防智庫籌備處」,但卻同時於部內另成立性質類似之「戰略研究中心」,如此作法之必要性待酌,2者職能有無疊床架屋之處有待釐清。又若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目的只為國防政策之擬定,國防部應善加運用民間智庫,僅大張旗鼓利用國家資源成立財團法人,難脫逃避國會監督及國防白手套之名。且組織章程、內容不明,在任務、定位未明之情況下,已傳出董事長大位競爭激烈,若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淪為為特定人士、執行特定事項而設立之白手套,則有違法濫用國家資源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6.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預計於2018年5月成立,卻已編列2019年之年終獎金335萬7千元,國防部雖已調整相關人事費用,但顯示該項費用費用超過原始計畫所需之經費,且國防部送交本院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說明資料」,相關營運費用迄今已修正2次,經費編列過於草率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7.國防部107年度計畫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預算1億2,507萬元中,除5,000萬元係擬作為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創立基金(列資本門)外,餘7,507萬元係供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自107年5月成立後迄年底共8個月之人事費及業務費(列經常門)所需。據國防部107年度單位預算書所載,其原編人事費5,044萬6千元、業務費2,462萬4千元,嗣因內閣改組於106年9月撤回重送版中,就前揭經常門同額預算改列為人事費4,143萬2千元、業務費3,363萬8千元(各減少、增加901萬4千元)。可推論其原編人事費超逾所需,卻臨時將該超額數全數調整轉供作業務費使用,實顯其預算編列未盡嚴謹。經查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規劃於107年5月成立,首年預計進用專任人員54人,本應以8個月計編年需薪資數,卻編列1個月應於次(108)年度始需發給之年終獎金(計355萬7千元)有欠合理。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8.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乃一結合軍事學術與實務之研究機構,意義重大,國防部說明資料詳細,惟未見董事會、戰略諮詢委員會人員組成背景。綜觀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性質,應就退役軍事人員、前官員、學者等領域背景人員各按一定比例共同組成,以便取得多元且專業意見。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明訂相關人事背景組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9.依國防部籌設「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說明資料指出,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院址將設於國防部舊址,應得無償使用,惟預算中卻編列房租費555萬元,且縱為有償使用,其平均每人使用面積達22.56坪,遠高於一般公務機關人均辦公空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均辦公空間為12.3坪),顯於所需,有浮編預算之嫌,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10.查國防部以增進國防政策與安全戰略研究,提供專業政策參考與諮詢,拓展國防學術交流合作,促進國際戰略溝通與對話為由,預計107年5月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作為責成機關,既籌設財團法人為國防智庫並裁撤原「國防智庫籌備處」,卻又成立「戰略研究中心」辦理同屬國防智庫業務性質之事務,然依國防部所訂戰略研究中心之任務項目,其中尚包括如「國內外智庫交流及智庫外賓來訪接待與座談」、「辦理區域安全國防論壇」、「駐外單位蒐集之智庫報告研處」等同屬國防智庫業務性質之事項 ,且「戰略研究」本即國防智庫核心業務之一,該「戰略研究中心」之編成對應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之籌設,其必要性恐受質疑。據國防部107年度單位預算書所載,其原編人事費5,044萬6千元、業務費2,462萬4千元,嗣因內閣改組於106年9月撤回重送版中,就前揭經常門同額預算改列為人事費4,143萬2千元、業務費3,363萬8千元(各減少、增加901萬4千元)。爰可悉其原編人事費超逾所需,卻臨時將該超額數全數調整轉供作業務費使用,實顯其預算編列未盡嚴謹。部分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預算如薪資、交流出訪費用、辦公房舍租金等容未合理、核實編列,請國防部檢討上述之問題。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1億2,507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呂孫綾 王定宇
(九)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605萬5千元,係辦理戰略研析、建軍規劃、國防政策、軍制編裝、國防評估等,惟查近年共軍頻繁侵擾我領空(海),惟近期似有加大行為,國防部應有相關因應之措施,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共軍侵擾我領空(海),及後續兩岸軍備、戰略及我軍相關防禦策略統整研擬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十)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058萬5千元,惟查該預算較106年度增列逾千萬元其中用以參加2個戰略論壇CSIS、AEI就近千萬元,惟查近3年國防部派員參與相關會議,其經費連年成長,106年又大幅增列,並未有預期成效之評估,顯未有當;且國防部107年欲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作為國防專屬智庫,則相關智庫會議應由智庫參加,顯見國防部內部對於相關智庫並未有統籌主導之單位,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一)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778萬6千元,經查其業務辦理之主要內容係為人力資源運用、役政業務精進及人事法令研修等項目;國防部闡明其欲透過國防資源管理,依國軍整體政策之規劃,持續提升人力管理及役政工作。惟查兵役行政之推動辦理,監察院於106年6月調查報告之意見表示,其曾於102年11月間完成近年國軍官兵自殺及自傷案頻傳之調查,並曾提出「國防部宜研議放寬志願役軍士官於法令所定應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前,得依個人志願申請退伍之相關措施,俾無意軍旅生涯者提早離開軍中,防範以自傷手段遂行其退役目的之情事再次發生」1項調查意見,指出針對欲提前退役之軍、士官除藉由心理輔導外,根本之道乃係擘劃相關完善之退場機制;然而迄今仍無見國防部相關機制之建立。再查國防部所統計個案諮商輔導之類型中,從104到106年7月31日為止,諮商者最高比例的即適應不良。總計近3年受輔導1萬0,051人之中,就有1,989人適應不良,而1,989人裡有499人即基層尉官及士官。而現行軍官士官並無得依志願申請賠償之退場機制,國防部多年來完全忽視基層軍官士官之沉痛心聲,實則人力管理上之根本失職。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人力管理之檢討及法規研議之增修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許毓仁 蔡適應 洪慈庸
(十二)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5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因應募兵制推動,女性志願役士官兵近年人數多有增加,故推動性別平等友善實屬重點業務;國防部辦理國防資源管理相關預算,其中說明亦提及推動性別平等為其重點事項之一,然對於計畫細節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2.國防部未來推動募兵制,已為國軍當前建軍備戰重大課題,國防部遂決議成立「國軍招募專責機構」,藉此統合國軍招募資源,採取主動行銷,廣建宣傳通路,並結合民間與政府組織,使青年學子獲得投入軍旅之完整資訊,俾達成廣拓軍士官來源,全面提升國軍幹部素質目的。目前國軍戮力推行募兵制,由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揀選人員擔任招募員,訓練招募員,惟查招募員長期執行招募工作,卻持續支領勤務(戰鬥)加給,顯為不平,請國防部針對所屬單位之招募人員是否繼續支領勤務(戰鬥)加給進行檢討。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呂孫綾 王定宇
3.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5萬8千元,係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軍人服制改革、軍人保險監理會、年金改革……等,惟查國軍近年募兵成效不佳,106年上半年達成率僅有25.6%,且基層幹部嚴重招募不足,導致基層幹部勤務加重,甚至傳出自虐、自殺等情事,國防部募兵推動顯有疏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4.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5萬8千元,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軍人服制改革、軍人保險間理會、年金改革、推動性別平等、環境保護、資產管理、資源釋商、人維、作維及施政計畫、產合會報、學合會報及評鑑、國軍屆退官兵輔導措施、全民防衛動員及軍事動員等事項。惟查募兵制計畫實施迄今,雖國防部多次報奉核定調增志願役士官、士兵待遇以增誘因,惟迄未見顯著吸引效果;年金改革溝通不良,無法提供資料予國會說明改革內容,對外溝通落差,徒增社會紛擾;軍人保險條例於99年5月以後經2度修正,然迄107年方於預算編列籌組監理會辦理基金監理事務,顯有怠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5.鑑於志願役招募不如預期,以105年度為例志願役增加5,423人,僅為義務役減少人數2萬5,339人之21.40%;106年度前8月志願役增加917人亦僅為義務役減少人數6,055人之15.14%,為求精進募兵方式爰針對歲出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36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十三)國防部辦理募兵推動及年金改革等業務,於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32萬3千元。經查國防部為推動募兵制,於各軍種基層單位編列專職人員專司人才招募,使得各軍種除戰訓本務外,仍需負責人才招募,背負重大業務,其執行壓力實屬基層,重心已不在國防部本部,其本部預算應予酌減。又國防部推動年金改革政策等業務,國防部應為現役軍人發聲,保障現役軍人福祉及權益,惟國防部主張之所得替代率版本「六十加二」不被採用後,竟妥協選用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所得替代率版本之「五十加二點五」,顯與國防部應堅持之本責不符,其應針對該項預算予以凍結。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十四)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049萬5千元,惟查106年爆發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詐貸案,隨後遭爆國防部在無知會立法院之情形下,擅自挪用其他預算款項支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24億工程款,無視該筆預算已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案凍結之事實,國防部在相關財務督導上顯有失當,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未來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十五)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與督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3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辦理貫徹國防法制化施政目標,精進法制作業,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賡續法規資料庫更新作業,編列「一般事務費」1,033萬7千元。根據「國軍102年1月至106年8月不適服現役統計表」,軍官、士官及士兵經記2大過不適服汰除人數大量增加。軍官遭記2大過汰除104年僅2名,至105、106年2大過汰除人數增至7及6名;士官遭記2大過汰除,104年僅11名,105、106年2大過汰除人數增至30及23名;士兵遭記2大過汰除者,104年僅32名,105、106年2大過汰除人數增至136及129名,表示近2年因2大過汰除之人數皆有顯著之提升。國防部辦理法務及督考,應促使國軍軍紀精進,惟近2年遭記2大過汰除人數大增,顯見軍紀逐漸廢弛渙散,爰針對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與督考」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33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國防部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與督考」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033萬7千元,惟查國軍106年風紀案件不斷,性騷擾、毒品、收賄皆有,且不乏中高階幹部,顯見國防部法治教育猶待加強,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未來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十六)國防部本部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4,9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預算編列4,950萬元,惟查國防部每年雖投入不少資源研發,然技轉民間卻乏有所聞,國防為每國家必要之重,所有資源也都居其行政之冠,相關研發技術若無軍事需求,沒有技轉民間,甚為可惜,且國防部應做科技產業領頭羊之角色,應透過非必要技術之技轉,協助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未來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捐助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學合計畫,期結合國內學術界能量,共同合作投入國防科技自主研發;然預算書中對研發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4,65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十七)國防部本部第4目「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91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本部第4目「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910萬元,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擬成立臺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惟相關執行業務沒有說明,且外界亦有國軍介入民間資訊安全與輿論塑造之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相關說明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本部第4目「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910萬元,辦理資安旗艦計畫─強化網路資安事件通報應變與橫向協調作業機制,藉由「健全緊急應變組織」、「促進國際交流合作」、「提升事故處理能量」及「深化全民資安意識」四項策略執行臺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以建構整體安全網路使用環境。然實際執行內容為何,應具體說明,係建置「臺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或委中科院開發資訊分享平台,與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之任務有何差異,應予說明。爰針對第4目「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1,91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3,067億7,180萬2千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2億4,501萬7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第1目 「軍事行政」170萬元:
(一)陸軍司令部:「政戰綜合作業」50萬元。
(二)空軍司令部:「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8萬元。
(三)後備指揮部:「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46萬元。
(四)政治作戰局:「業務費」之「國內旅費」6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參謀本部:「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4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2目 「情報行政」400萬元:
(一)「行政管理」200萬元(含「業務費」中「房屋建築養護費」100萬元、「設備及投資」100萬元)。
(二)「情報教育訓練」項下「業務費」中「教育訓練費」100萬元。
(三)「情報建築及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
第3目 「教育訓練業務」400萬元:
(一)陸軍司令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萬元。
(二)國防大學:「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權利使用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房屋建築養護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參謀本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4目 「後勤及通資業務」3,653萬2千元:
(一)陸軍司令部:「運輸作業」中「業務費」300萬元、「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53萬2千元、「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1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海軍司令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房屋建築養護費」500萬元。
(三)軍備局:「後勤綜合勤務」「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營產管理」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參謀本部:「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六)國防防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5目 「一般裝備」36億0,838萬4千元:
(一)陸軍司令部:「國軍政教視聽器材」項下「政戰裝備」100萬元。
(二)海軍司令部:「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35億3,746萬4千元、「國軍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200萬元、「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6,000萬元、「國軍政教視聽器材」─「政戰裝備」45萬元。
(三)空軍司令部:「國軍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200萬元、「國軍政教視聽器材」項下「政戰裝備」58萬元。
(四)後備指揮部:「國軍政教視聽器材」項下「政戰裝備」9萬元。
(五)憲兵指揮部:「國軍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100萬元、「憲兵警備運輸車」─「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設備及投資」之「運輸設備費」300萬元、「國軍政教視聽器材」─「政戰裝備」30萬元。
(六)政治作戰局:「國軍政教視聽器材」─「政戰裝備」50萬元。
第6目 「軍事人員」─參謀本部「各項加給」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469萬2千元:
(一)陸軍司令部:第2節「營建工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業務費」─「湳湖彈庫興建工程先期規劃案」331萬2千元。
(二)海軍司令部: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138萬元。
(三)軍醫局: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3,000萬元。
共計減列36億9,03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30億8,14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60項:
(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主要業務為辦理召募等人事事宜,鑑於陸軍軍官學校104至106年之招生人數分別為271人、330人、518人;入學人數則分別為254人、186人、243人;獲得率分別為93.73%、56.36%、46.91%,獲得率近年來有下降之趨勢。另陸軍專科學校104至106年之招生人數分別為1,166人、1,045人、1,657人;入學人數分別為968人、1,045人、911人;獲得率分別為83.02%、63.22%、54.98%,獲得率近3年亦具明顯下降。綜上,國防部為因應軍中基層幹部人力不足問題,近期逐步提高陸軍軍官學校及陸軍專科學校之招生名額,惟招生狀況未盡理想。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7,587萬3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467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467萬9千元,惟查107年度預算書預算編列,106年上半年國軍召募士官兵達成率僅25.6%,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相關人員招募作業成效不彰,陸軍官校、專校召募率均未過60%,為各軍種最低,且107年人事行政費用較106年增列逾千萬,以過多資源去執行績效偏低專案,是否有其必要性,猶待商榷,爰減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招募績效偏低,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電腦(含周邊)設備維護所需資訊服務費,未列明服務內容,係何等服務?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4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125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列近1倍,惟未說明增列原因,且觀之細目說明,多以一般行政物品為主,相關物品使用應以撙節為原則,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125萬2千元,較105年度編列650萬元、106年度編列595萬9千元大幅增加,是否確有需求,增加之目的、任務為何,預算編列之合理應予說明,且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5.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502萬5千元,較106年度增列逾500萬元,惟未說明增列原因,且觀之細目說明,多以一般行政業務為主,相關經費使用應以撙節為原則,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6.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辦理各級士官督導長至各單位督(輔)導、瞭解基層士官兵生活實務及驗證精進士官制度等所需國內旅費」預算編列261萬1千元,惟查106年6月,發生金防部戰車營志願役莊姓一兵於營區內單槓場自縊身亡案件,隨後又傳匿名網路爆料,直指國防部隊士官幹部欺壓基層士兵,一堆士官在寢室滑手機、業務都交由士兵對釘互代等情事。陸軍編列高額士官督導旅費,卻沒能找出此問題,反而需由士兵自戕,才能讓問題出現,而事後陸軍亦並未公開調查報告,更加看出陸軍敷衍了事的消極心態,士官督導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7.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辦理內部管理督導、新兵甄選、招募作業、募兵制輔訪、人事業務講習、會議、演訓、督訪等所需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292萬4千元,惟查陸軍106年風紀違紀案件不斷,性騷擾、自殺、酒駕案件層出不窮,內部管理顯然不當;且陸軍募兵成效不彰,編列高額督導國內旅費,是否能達到預期成效,質疑甚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將各類業務所需國內旅費之相關使用之改進、未來提升績效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00萬元,辦理資訊軟硬體設備,未說明軟硬體品項、項目預算金額,也未說明購置、租用抑或汰換。另辦理事務印表機、影印機更新購置,未明列各需求單位項目、數目、預算金額,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預算編列874萬7千元,較106年度增列168萬7千元,惟查該筆預算主要增列於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相關交流及研討作業等,惟未有說明增列原因,不利預算監督,恐有浮編之嫌,爰凍結6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有關「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7年編列131萬2千元,用於辦理軍事情報交流座談會、情報幹部在職訓練授課等業務講習、訓練、座談會聘請講師所需。然較106年度所編1萬2千元,大幅增列130萬元,預算是否浮濫編列,不無疑義,應針對欲辦理之場次、聘請之講師、講習之主題及預期之成效,提出說明。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55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103至106年10月底國軍官兵尿液篩檢情形,入營新兵確陽數及確陽率雖俱明顯趨緩。惟在營服役官兵近年之尿液篩檢結果,有明顯升高之趨勢,103至106年10月底之確陽數分別為166、240、334、598;確陽率分別為0.03%、0.038%、0.047%、0.086%。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55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2.查陸軍六軍團53工兵群106年3月發生王姓一兵於休假期間涉犯性交易及搶奪,陸軍六軍團已於106年5月1日汰除該名士兵。陸軍八軍團部屬軍官徐姓上校於指揮部門口酒駕自撞分隔島,經警方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達1.5毫克,移送法辦,106年11月15日核予「大過2次」。前者士兵涉犯嚴重刑事犯罪,雖已遭汰除,仍顯示陸軍法治教育仍有不全之處;後者身為上校,卻愧對國家耗費資源長年栽培,無法以身作則,顯見陸軍法治教育上不達下無效。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55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24萬9千元,惟據審計部105年度決算報告,在查核國軍反毒工作推動情形,發現國軍102至104年度尿液篩檢確認陽性率為0.08%,其中義務役入營新兵確陽率為0.16%至0.21%,高於在營服役官兵的0.03%至0.05%;且104年度國軍官兵尿液篩檢確陽數777人,其中義務役入營新兵537人亦較在營服役官兵240人為高;然經審計部105年度持續追蹤查核結果,國軍103至105年度的尿液篩檢確陽率,由0.08%降至0.07%,其中義務役入營新兵篩檢確陽率為0.12%至0.21%,仍較在營服役官兵0.03%至0.05%為高,但已自103年的0.21%逐年降至民國105年的0.12%,確陽數亦由483人降至401人,呈現改善趨勢;而同期間在營服役官兵的確陽率卻由0.03%逐年上升至0.05%,確陽數亦由166人增加至334人,表示新兵吸毒率下降,而在營服役官兵吸毒率則上升,顯見國軍在反毒工作法治宣導及教育上顯有不足,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2萬元,辦理業務所需資訊服務費,未列明服務內容,係何等服務?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4,736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辦理陸軍採購及外購軍品業務,107年度預算編列4,736萬元作為陸軍採購等人事、業務及設備費。經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汽車基地勤務廠綜管室黃姓士官長、翻修工場張姓中士、儲備庫張姓士官長及黃姓中士等4員,涉嫌驗收放水、洩漏底標等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情,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約談;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6年11月7日前往陸軍六軍團關渡指揮部實施搜索,並將保修連李姓及陳姓士官長列為嫌疑人實施偵訊。陸軍後勤指揮部於維持採購紀律尚待加強,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莊瑞雄 許毓仁 林昶佐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4,736萬元,辦理陸軍各項購案計畫評核、招標訂約、履約督導等採購相關事項。經查106年「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伙食人力委外等20案」契約之附加條款明訂,得標廠商並無菜單之建議權,惟該案之得標廠商華成食品有限公司卻有提出菜單之不良行為;而前揭106年之契約並未針對前開違反契約規定之情事訂有廠商違規扣點等處理機制,採購之辦理顯有疏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許毓仁 蔡適應 洪慈庸
3.針對106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爆戰術軍車採購弊案(國軍悍馬車、中型戰術輪車),金榮祥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劉仲仁等18間汽車零件業者涉嫌自組圍標集團,再由負責的士官長以1%作為不法回扣將標案底價洩漏給業者取得標案,導致有50餘件軍車涉弊端。為了填補行賄成本,業者甚至改用中國進口備品,收買了驗收的士官長,由士官長提出偽造的合格安裝適用報告。另外,儲備庫2位士官長還涉嫌偷賣正規的臺製戰備。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67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戰術軍車弊案說明、缺失檢討、懲處方式、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蔡適應 莊瑞雄 許毓仁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670萬元,惟查臺灣透明組織曾針對國軍士官兵抽樣做民調,有三成三的受訪者未能正確認知經費運用的程度,統整3個主要原因:(1)不知道作業規定。(2)基層單位欠缺專業及獨立的會計人員。(3)以達成任務為第一要務而便宜行事。顯見其相關採購程序宣導方面仍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未來各項採購程序進行檢討,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林昶佐 莊瑞雄
5.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有關「運費」預算編列3,378萬6千元,辦理採購國內、外地區物資相關內陸運雜、海、空運、裝卸、倉儲及支付國內第一、二接轉作業等所需。較106年度編列2,079萬元增加1,299萬6千元。然所運物資、項目為何未予敘明,不利國會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263萬4千元,惟查物品使用多用於行政用途,且較106年度亦有增加,相關行政物品使用應基於撙節原則,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379萬1千元,惟查106年陸續發生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汽車基地勤務廠採購弊案、伙食採購弊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雖有督導制度,卻未能洞燭機先、防患未然,反而讓媒體大肆報導,傷害國軍形象甚深,督導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30萬元,俟國防部就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392萬元,與105年度、106年度所編預算額度相同,是否基於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不無疑義。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年12月5日於立法院三讀,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相關規定,史政作業將如何因應辦理,應提出具體之作為。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依據作戰需求辦理相關年度軍需購案迭遭國防部改編至其他單位使用,如黑鷹、銳鳶無人機等,顯計畫作業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18萬6千元,較106年度所編71萬元大幅增加。查該項主用於辦理軍制編裝、建軍備戰、綜合系分相關資料印製、團體獎勵及會議布置等所需,是否確有需求,預算編列之合理應予說明,且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34萬1千元,辦理業務資訊軟硬體設備更新,未說明軟硬體品項項目預算金額,也未說明購置、租用抑或汰換,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1萬元,辦理雜項設備費,未列明品項、數目、細目預算金額,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檔案管理作業,包含各單位檔案庫房之照明設備、空調系統及警監系統。經查陸軍第六軍團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新店分庫南港營區待水銷資料遭人竊取。本案肇發後,陸軍第六軍團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即封鎖現場,並函請新北市憲兵隊偵辦。經過陸軍調查該批水銷資料為「98-101年間之糧秣單及憑證」,並無機密屬性,本次無情報洩漏之風險。本案並無肇生情報洩漏之風險,惟檔案庫房之警監系統有待強化係為事實,陸軍應針對檔案庫房警監防衛系統修正及改善,以防未來情報洩漏風險之可能。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案管作業」預算編列1,346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57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570萬元,惟查臺灣透明組織曾針對國軍士官兵抽樣做民調,有67.4%的受訪者不同意國軍本身就能做好反貪污、廉政的工作,且認為國軍的反貪污廉政工作需要引進公民團體來參與軍方的反貪污工作,顯見國軍的財務督察的確有改進空間;且陸軍近1年來軍紀案件不斷,相關督察作為竟未能事先警覺,影響國軍聲譽甚深,督察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督察制度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570萬元,查106年11月陸續傳出陸軍志願役士兵於營區違規使用手機,並拍攝營區訓練、槍枝裝備照片並上傳網路散播,督察作業是否落實,管理措施是否有效使人信服,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辦理政戰綜合作業業務,包含各項心理輔導、保防安全工作等相關業務。經查陸軍六軍團584旅陳姓中尉於106年7月4日午間以棉繩自縊,經送往湖口仁慈醫院急救不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於辦理心輔業務時,不應僅針對士官及士兵,基層軍官肩負領導重任,其業務壓力更甚於基層士官及士兵。為督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政治作戰室將心輔業務平均分配於陸軍各階級軍士官兵,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9,879萬6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莊瑞雄 林昶佐
(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編列2,802萬2千元,係辦理眷戶權益、眷村土地處理、文化保存發展等工作。惟查眷村是臺灣文化相當重要的部分,但隨著時間的演變,眷村相關的人事物逐漸凋零。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實施後,大量眷村拆除改建,原居民也陸續離開,剩下未改建的眷村,也因為缺乏管理機制,導致許多珍貴的建築物面臨毀損的命運。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其所轄眷村文化保存,提出具體進程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十六)軍中性騷擾事件頻傳,106年又有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男性士官長性侵男士兵事件。另陸軍第八軍團75資電群王姓士官長騷擾女下士、涉案王姓士官長僅記3小過處分,且未依職權提醒營長相關人士作業程序部分,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只給予記申誡2次處分,處罰明顯過輕,而且對葉姓士官長只就其督管不周及知情不報部分,給予記申誡2次懲處,卻未對其他勇於檢舉、呈報及反映處置不當的官兵,給予適度獎勵。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29萬元中,凍結十分之一,俟國防部於3個月內提出性侵害案件通報、申訴調查、處理程序、查核追蹤及管考機制等相關規定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十七)106年3月底,楊梅「雙連坡」靶場進行射擊訓練竟然子彈波及到附近社區1位民眾。新聞報導中提到陸軍目前已完成靶場地面整平、增設遮彈板等作業。考慮到避免以後類似情形發生,陸軍其他靶場是否有遵守靶場標準程序及確定周邊環境安全有必要檢討,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億0,324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十八)國軍辦理後備軍人自願短期入營服役制度,成效不彰,顯與預期目標差異過大,至今也無預算運用成效及工作成效評估等可稽。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880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十九)陸軍擬辦理更新泳池鋼棚等設施設備,惟政府近期大力推動太陽能屋頂相關計畫,各單位應統一考量以撙節鋼棚、屋頂防漏水等工程預算。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475萬7千元中,凍結375萬7千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152萬3千元,惟查國軍106年開始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試行辦理5單位,計畫進用123個員額,而迄106年8月31日止,計報名163員、核定入營86員,達成率70%,雖達成率過半,然實際參與員額僅2位數,實無法有效看出其績效,相關業務顯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針對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二十一)國防部年度動員作戰整備為國家安全之重大項目,舉凡民安、萬安及自強演習等,均須動員各項機械等以落實成效,以備戰時所需。然單位編列預算時相關作業、講習費用竟高於相關業務租金,顯有失當。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218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十二)國防部各單位人力不足已屬常態,營區安全維護不易。然陸軍編列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各項戰備整備、教育及勤務召集等設施僅編列216萬元,反將營區阻絕設施等維護編列1,189萬6千元,與營區安全維護成效本末倒置。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900萬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7億2,090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屏東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長年演訓,對砲擊噪音、塵土、震動等造成周邊居民生活品質下降,國防部雖編列睦鄰經費,但限於公眾用途;緊鄰訓場的20多名屏東縣恆春鎮仁壽里民,不滿經費重複用在道路、水溝舖設,對可實質改善生活器質的隔音窗、冷氣卻未設置,為求該筆經費能用於確實改善影響居民生活品質之用途,應研擬另立專案協助改善。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7億2,090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作戰綜合作業,包含辦理營區阻絕設施設置費用,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8,192萬7千元。經查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於106年3月13日至雙連坡靶場實施輕兵器射擊訓練時,步槍彈頭跳彈誤傷民眾。陸軍六軍團已於106年11月8日完成雙連坡靶場遮板牆增建工程。為督促陸軍統整全國靶場訓練設施安全狀況,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億5,38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營區阻絕設施設置狀況及靶場訓練安全設施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依據「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彈藥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辦理睦鄰捐助,對列管連江縣等10縣市訓練場睦鄰所需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7年編列2億1,600萬元。較106年度睦鄰經費1億9,500萬元增列2,100萬元(其中對澎湖縣增列200萬元、臺中市增列700萬元、屏東縣增列1,200萬元),107年度睦鄰經費僅增列3縣市,不符比例原則。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2億1,6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中「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教育訓練用彈及戰備彈藥購製」預算編列13億9,803萬6千元,係辦理標槍飛彈、105公厘高爆戰防曳光彈及7.62公厘狙擊彈,惟未有細目說明其3項彈藥採購之必要性,且該筆預算較106年度增列2,227萬3千元,無法得知增列原因,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二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執行一般彈藥購製、維護與銷爆毀所需費用每年高達20餘億元,應擴大技轉由國內生產比例及運用彈藥推陳、效期彈藥射擊等手段來降低採購及銷爆毀金額。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1億4,561萬4千元中,凍結4,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預算編列4億6,165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預算編列4億6,165萬1千元,查106年度有關國內旅費與委商運輸費用,實際執行金額約為預算金額之八成,經詢由於該預算金額係以各單位編制人員計算,然現實之國軍人數並未達編制數,致經費使用上與預算金額存有落差。由於國家資源有限,為使預算覈實編列,委商運輸購案之預算編列方式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莊瑞雄 林昶佐 呂孫綾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國軍國內旅費公路換票證」、「國軍國內旅費鐵路換票證」、「國軍外離島官兵空運換票證」等採購所需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億2,647萬3千元。考量國軍已完成全募兵制,志願役官兵國內旅費鐵、公運使用換票證意願低,致成效不佳,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億2,64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蔡適應 王定宇 羅致政 莊瑞雄 林昶佐 呂孫綾
(二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億7,548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工兵處辦理各營區老舊管線更新、兵舍整修、一般公共設施修繕維護工程等業務,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億7,548萬4千元。經查陸軍第六軍團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支援隊庫房,於106年7月22日12時因線路老舊引發失火,經單位巡查人員發現後,通報消防隊協助滅火,無人員損傷。此案突顯出部分營舍老舊、管線待修建問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針對現有營區管線老舊等問題進行檢整。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陸軍各營區老舊管線檢整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因國軍推行募兵制之故,女性志願役官兵之人數於近年來逐漸增加,為因應女性官兵生活需求,建置性別主流化生活營舍至為重要,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8億5,35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性別主流化營舍建置狀況與進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二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作戰設施」預算編列1,158萬9千元,與105、106年度所編預算額度相同,是否基於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不無疑義。爰凍結2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二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開發「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係整合及接收國軍現有或建置中之情蒐與指管等系統及資安防護與監控系統,共享戰場情資形成共同戰術圖像。建置後應能有效與國軍現有指管系統(迅安系統)達到互通能力,以有效進行戰場管理。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1億8,097萬9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三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9億9,813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為配合外交工作辦理軍事裝備援助,捐贈悍馬車、直升機等裝備,然相關經費並未編列於年度內,且維修汰除裝備需耗費高額經費超過全新裝備1/3甚或1/2以上費用,虛擲預算及預算編列不實。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9億9,81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軍各式輪車、裝備零附件常年車材零附件因庫房管理未自動化、派工紀律不佳及管制失當造成零附件遺失或成為多餘料件,單位應積極尋求科技化管理等手段,杜絕虛偽造假及多餘料件流失。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9億9,81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政府決定餽贈多明尼加包含2架UH-1H直升機、90輛悍馬車等軍用備裝,且軍備需先經檢整修繕完畢後,運送至多明尼加。此案耗費檢整費及運費,經計算後每輛悍馬車約花費120萬元(檢整費用約85萬元,運費約35萬元),光120輛悍馬車檢整及運費就花費1億0,800萬元,尚未計算UH-1H直升機及剩餘餽贈軍備之檢整費用。經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其計畫內容為確保現有軍備妥善,以維持戰鬥部隊發揮應有之戰力。國防部未編有餽贈相關之預算,對於餽贈多明尼加軍用裝備之檢整費及運費,國防部擬撥用此分支計畫預算,顯與本分支計畫預算運用之目的不符,且恐打擊我國陸軍現有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相關預算,並不利我陸軍保持應有之戰力。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9億9,81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三十一)陸軍為辦理組合型戰車訓練模擬器、AH-64E直升機飛行訓練模擬器等委製及主要裝備與可修件,委託民間廠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管道辦理維修,相關模擬器應結合購案特性要求技轉相關訓練及保修模擬器,而非採購。另科技發展VR、AR、MR已漸趨成熟,應思考一套多模式方式辦理委製採購,而非各自編列預算行之。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5億9,917萬8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三十二)陸軍105年執行天頻系統委製案迄107年,建置戰車通信裝備,應編列於設備,另相關建案應分年編列至車內及個人通話系統而非採分案辦理,另採購裝備未能通案考量C4ISR發展,將造成重複投資。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25億9,917萬8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三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辦理「陸軍司令部等15個單位伙食人力委外」採購及廢舊不適用經理品標籤印製等所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2,788萬4千元,惟查106年10月有國軍現役人員爆料媒體,指曾涉嫌行賄軍士官、販售灌水肉給部隊的廠商「華成食品有限公司」,搖身一變成為國防部最大的廚房外包廠商,負責全臺13個營區、得標金額近億元。而即使國防部與華成食品有限公司的合約清楚載明,廠商沒有食材「建議權」,由各單位伙委負責採購,但華成食品有限公司卻對伙委施壓,將自家代理、生產的食材賣進營區,士官伙委因為不配合採買華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食材,竟遭調職,此報導一出,影響國軍聲譽甚深,足見陸軍在採購作業上顯有疏失,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三十四)國防部於106年9月11日就「國軍新式數位迷彩服材質不耐洗滌」乙事,所發布之新聞稿表示,新換發之迷彩服有材質不耐洗滌之情形,以及社群網站有官兵爆料迷彩服事件層出,雖國防部已提出破損迷彩服「一套換一套及正確洗滌方式」之解決方案,惟仍無法解決迷彩服品質所生之問題,故責成國防部提出檢討報告,且陸軍身為迷彩服大宗使用者,應為官兵著想,避免官兵額外花費外購迷彩服,陸軍應如何配合國防部軍備局,協助在製作迷彩服過程中,減少後續產生之問題。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億8,299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三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各式消耗性補給品」採購,107年「男性內衣」編列507萬5千元,「男性內褲」編列709萬5千元,「黑尼棉襪」編列730萬元。國軍推動全募兵,為提高從軍意願,應積極提升志願役官兵在營生活之自主性,個人貼身衣物宜改為服裝代金自理。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各式消耗性補給品」等採購預算編列9,970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三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各式專用、通用服裝購製」,鑑於國防部甫於103年斥資2.2億元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打造數位迷彩服,卻陸續發生迷彩服洗滌破損、材質不夠完善、不耐穿、品質不良等問題,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各式專用、通用服裝購製」預算編列2億7,182萬5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三十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辦理「多用途橋車」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7,523萬1千元,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計畫,而預算書內亦無詳細說明,對該筆計畫毫無所悉,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三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個人成套潛水裝備」,全案預算編列1億6,064萬3千元,107年度預算編列4,016萬1千元,計畫籌購個人潛水裝備128套,經詢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係因98年採購之裝備已屆使用年限,故建案採購,然縱新購128套加計原有裝備數量,是否可滿足陸軍兩棲營之需求,不無疑義,新舊裝備間將如何調整應用,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個人成套潛水裝備」預算編列4,016萬1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三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全案預算編列2億5,794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8,719萬6千元,107年度預算編列1億7,074萬6千元,執行內容涵蓋化生放核分析應變中心設施整建、軟硬體整合、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製繳。然預算說明未臻具體,未能提供詳細之成本規劃評估及計畫必要性之說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預算編列1億7,074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3億1,682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全案金額19億6,521萬1千元,107年度預算編列3億1,682萬9千元,預劃獲得14套雷觀機,然經詢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每套單價約為612萬元,若以107年度預劃籌獲14套計,預算需求僅8,568萬元,餘2億3,114萬9千元是否浮編,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一般裝備」項下「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編列3億1,682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辦理「國軍多功能雷觀機」所需業務費編列3億1,618萬元,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計畫,而預算書內亦無詳細說明,對該筆計畫毫無所悉,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四十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國軍消防車籌購」─「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074萬元,惟查至106年10月,相關預算執行率為零,且陸軍內部亦有決議辦理106年度預算保留,顯見其預算執行落後,相關執行進程顯有阻礙,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四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第二代砲兵戰、技術射擊指揮系統」,全案金額4,746萬元,107年度預算編列322萬2千元,全案預劃獲得戰術射擊指揮儀(106台)、技術射擊指揮儀(191台)、數據輸入器(267台)、陣地顯示器(159台)。然籌獲方式不明,成本計算僅提供每台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之單價,無法窺知計畫之全貌,預算是否浮編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第二代砲兵戰、技術射擊指揮系統」預算編列322萬2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通用直升機」預算編列59億8,101萬5千元,凍結3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07年度編列「新型通用直升機」相關預算作為續向美方採購60架UH-60M型通用直升機,以汰除UH-1H型老舊直升機。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分別於99年及105年12月核定各移撥15架UH-60M型通用直升機予內政部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分別作為協助其救災工作及因應空軍海鷗直升機機齡老舊問題,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留數量僅為原計畫之一半,然本計畫係國防部陸軍司令部97年度以「戰備急需」為由建案,嗣後卻將半數撥交予其他機關使用,恐難達成原預計之戰備效益。另參酌國軍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規定,預算編籌期間如奉核定有業務移轉或單位隸屬變更者,應由原單位報請改分配預算額度。惟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並未修訂相關計畫,移撥予空軍之15架UH-60M型通用直升機相關經費仍繼續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自行編列,且107年後交裝之剩餘19架UH-60M型通用直升機,均係予內政部(6架)及空軍(13架),而非陸軍使用,容有疑義。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通用直升機」預算編列58億8,94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2.鑑於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自97至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計畫向美國採購60架UH-60M通用直升機,用以汰換使用逾30年,酬載能力銳減、導航精度不高、無預警及反制系統、夜視能力不足、無法遂行夜間支援任務及國土防衛作戰之嚴峻戰場環境,且面臨原廠停產,零附件籌補困難,不易維持妥善之UH-1H直升機;先前移撥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5架,今(106)年又移撥空軍15架。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05年審查106年度預算時質疑影響陸軍戰演訓任務,國防部答詢表示檢討後仍能滿足陸軍相關需求。報載目前陸軍確須將面臨汰除的UH-1H直升機延壽以滿足目前任務需求,且陸軍計畫建案再增購32架UH-60M直升機,顯見國防部移撥政策草率,違背原建案目的,且在國會答詢時,未能就事實陳述,藐視國會。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通用直升機」預算編列58億8,94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續為「新型通用直升機」案,編列第11年度預算59億8,101萬5千元。該計畫係預計於97至109年度編列經費847億3,786萬7千元,向美方採購60架UH-60M型通用直升機,以利汰除UH-1H型老舊直升機。經查其計畫所購置60架直升機中,前已規劃移撥15架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又於105年將其中15部移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留UH-60M型通用直升機僅為原規劃數之一半,恐難達成陸軍原擬之戰備效益,亦難見陸軍執行「新型通用直升機」建案之決心。105年11月陸軍流用4億5,000萬元予海軍支用「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款項履約款;而本案又未將15架購機相關款項改分配由空軍負擔,其財產移撥、帳務劃分及預算控管有諸多未妥之處。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通用直升機」預算編列58億8,94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4.鑑於國防部不當流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採購UH-60M通用直升機年度預算4億5,000萬元支付海軍獵雷艦第3期款項,顯見陸軍預算編列浮濫。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新型通用直升機」中「業務費」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58億8,948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5.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續為「新型通用直升機」案,編列第11年度預算59億8,101萬5千元。該計畫係預計於97至109年度編列經費847億3,786萬7千元,向美方採購60架UH-60M型通用直升機,俾利汰除UH-1H型老舊直升機。惟其計畫所購置60架直升機中,前已規劃移撥15架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又於105年度再將其中15部移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留UH-60M型通用直升機僅為原規劃數之半數,是否仍能達成該軍原欲達成之戰備效益,恐不無疑慮。又本案未將15架購機相關款項改分配由空軍負擔,其間財產移撥及帳務劃分亦有未臻妥適之處。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新型通用直升機」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090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6.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其中編列「業務費」1億0,239萬3千元。經查陸軍建案「新型通用直升機」有預算進度控管不佳、建案規劃相互矛盾之狀況。99年度將購得之15架直升機逐年移交至內政部,用以提升內政部救災能力;105年度除又將購得之15部直升機移撥空軍,用以汰換空軍老舊海鷗直升機外,甚至流用4億5,000萬元予海軍支用「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履約款。其原訂計畫60台UH-60M,建案至今僅剩30台留於陸軍使用,與當初陸軍建案規劃「戰備急需」之理由相互矛盾。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239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19億9,844萬元,凍結3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裝步戰鬥車自規畫至今曾傳出採購弊案,推動不順。106年確定生產30鍊砲版本,此外更傳出預計產製105mm戰砲車,車型種類屢次變動,連帶影響陸軍建軍規畫,但國會始終無從得知陸軍最終意向。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19億9,8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2.陸軍自2006年起迄今籌獲新式裝步戰鬥車以作為我地面部隊高機動、步兵裝甲防護之主力裝備,預定於2020年籌獲完成;然就成軍迄今,本項裝備於部隊之撥補與是否配合研擬新式戰法,預算書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裝步戰鬥車」預算編列19億9,8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3.國防部於94年核定裝步戰鬥車購製計畫,並於102年9月修訂,依據102年修訂內容:107年預定編列57億4,222萬4千元,其中「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定編列57億4,066萬4千元;然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卻大幅下修至19億9,844萬元,卻未述其原因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4.陸軍辦理裝步戰鬥車採購非第1次採購卻在新購車輛與原購車輛無重大差異下,逕由國防部軍備局改列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增加預算支出高達40%;另鏈砲型車輛價格為世界之最,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砲塔顯成無效投資,身為作需單位對於成本及預算合理性全然不管。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裝步戰鬥車」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9億9,8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5.預算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預算編列須列明全部計畫內容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惟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計劃採購裝步戰鬥車部分,未詳列107年度購製數量資訊,且未區分30、40公釐機砲裝步戰鬥車及指揮車,僅列106至112年之總數,立法院無從知悉每單位購製成本,不利審議預算時評估其合理性,國防部允應妥予檢討改正預算書表編製內容。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裝步戰鬥車」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9億9,8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6.陸軍辦理裝步戰鬥車採購,107年度採購預算編列近20億,然卻未依採購輛數編列預算。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裝步戰鬥車」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9億9,8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四十五)陸軍編列於107年辦理保修車研改以擔任游修機動車輛,編列900萬元改裝2輛中型戰術輪車,惟單輛改造費用高達450萬元,相關價格已可採購4輛廂型車擔任游修,經檢視相關設計鄙陋,即於預算未審查前辦理開標。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保修收集站工程車研改案」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900萬元中,凍結9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四十六)國防部陸軍司令「國軍生物偵檢裝備整備」計畫係預計於101至107年度編列經費1億6,102萬元。經查海軍為籌措支用「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履約款,原訂計畫向陸軍流用105年「國軍生物偵檢裝備整備」預算達2,645萬3,398元,雖最後決定不予流用該項目後,仍使該項目之預算控管及必要性遭受質疑。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國軍生物偵檢裝備整備」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40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四十七)陸軍多項主力,舉凡M60A3、CM-11、V-150、M41D、各式火砲服役數十年,裝備老舊已逐漸不符作戰需求。舉例而言,陸軍八二三砲戰倚重之M1 240mm榴彈砲於現代及未來戰爭中角色式微,唯陸軍迄今仍未具體提出改善或汰換購置計畫,不僅對國防安全有所衝擊,更影響官士兵同仁人身安全。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1億0,417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下轄超過25年之各式裝備提出綜合汰換與提升計畫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四十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90萬8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T91模訓館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1,196萬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T91模訓館甫於99年斥資2,000萬元啟用,使用迄今僅7年餘,陸續發生「T91步槍射擊訓練模擬器」系統其性能、構型與陸軍各旅級單位之「輕武器射擊訓練模擬器」有明顯差距,顯見T91步槍射擊訓練模擬系統建案時未對其功、性能詳實驗證、驗收,浪費公帑。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T91模訓館系統提升案」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9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八輪甲車模訓館暨組合訓練模擬系統」案,107至110年計需9億3,909萬2千元,107年度編列1億2,379萬2千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八輪甲車組合訓練模擬系統,應先完成先導型裝備系統軟硬體設計與組合訓練模擬系統之功、性能驗證,避免追加預算惡習,浪費公帑。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八輪甲車模訓館暨組合訓練模擬系統」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37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陸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編列直升機作戰訓練系統、實兵模擬接戰系統、八輪甲車模訓暨訓練組合模擬系統、T91模訓館系統、LSB重框橋架設等編列高達8億餘元分別設立模擬器。然科技發展VR、AR、MR已漸趨成熟,應思考一套多模式方式辦理委製採購,而非各自編列預算行之。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8億4,89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四十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辦理「陸航基地塔臺(通信)換裝」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0,648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106年度至10月執行率為0,且至106年10月28日才行開標,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亦決議106年度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該計畫執行有落後阻礙之情形,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五十)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107至109年計需8億3,327 萬8千元,107年度編列1億3,049萬3千元。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甫於97至104年籌補新式戰砲甲車車內通話系統1,630套5億7,092萬1千元,使用迄今僅2年餘,現以缺裝補充案採購1,267套8億3,327萬8千元,單價過高,顯見新式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建案作業草率,有浪費公帑之虞。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辦理「戰甲砲車車內通話系統缺裝補充案」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049萬3千元中,凍結二分之一,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五十一)國軍部隊之戰力繫於良好之後勤,而其中官兵之食糧甚為重要,關係士氣之高低;查國軍各式野戰口糧內容已多年未做更動,近期國軍推出新式口糧與加熱式餐盒,政策目標值得肯定;然就新式口糧更換與相關後續研發進程,預算書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主副食與口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1,556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五十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東山彈庫興建工程」,全案分5年執行,107年度編列1,920萬9千元。經詢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無法清楚說明本項工程前年度之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僅能按預算書表臚列,不利國會監督。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東山彈庫興建工程」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920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五十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有關「一、四、五支部輸油管線汰換工程」,全案分5年執行,107年度編列9,131萬3千元。經詢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無法清楚說明本項工程前年度之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僅能按預算書表臚列,不利國會監督。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辦理「一、四、五支部輸油管線汰換工程」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9,13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五十四)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裝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預算編列9,72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為辦理「作戰區資料中心暨異地備援系統整合」以及「汰換老舊伺服器、印表機、交換器等所需資訊軟硬體設備」,計需9,722萬7千元。然106年度此科目之分支計畫與今年幾乎雷同,僅編列795萬3千元,107年預算卻暴增12倍有餘,但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並未說明大幅增列預算之原因,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預算編列9,72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2.作戰區資料中心暨異地備援系統整合案為陸軍重要設備投資,惟預算書無從了解相關需求與規劃。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預算編列9,722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該整合案進行項細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五十五)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其他設備」之「軍事教育設備」預算編列3億1,785萬9千元,其中辦理「105_109年陸軍官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所需設備及投資,計需6,541萬元。然查國防部日前正式公告「107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受到106年國軍各軍官學校106學年度各校錄取分數已下修4至5分,但卻仍無法招滿額的情況下,國防部106年大幅刪減107年各軍官學校的招生總名額高達144人,其中陸軍官校刪減173人,刪減幅度最大,嚴重影響國軍新血之補充,連帶影響預算編列及設備採購之實際需求性。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預算編列3億1,78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五十六)鑑於軍隊國家化早已伴隨民主化而逐漸確立,黨國不分之威權的、背離自由民主的諸般象徵,亦須有所變革,諸如陸軍軍官學校校歌仍保有「黨旗飛舞」等字眼,國防部有關單位應亟思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下,如何引領軍隊傳統與時俱進。查國立政治大學之校歌,原有「實行三民主義為吾黨的使命;建設中華民國是吾黨的責任。」等具黨國色彩、有違民主自由風尚之字句,但多年來經學生反應,於106年9月經校務會議提案,校方成立「檢討現行校歌委員會」研究建議可行方案,並經「檢討現行校歌廣徵意見專區」及紙本問卷為期62天徵詢意見,而於校務會議討論、表決,無異議通過既保留原校歌,並增訂校歌新詞,將上述兩句改為「實踐民主法治是我們的使命;維護自由人權是我們的責任。」國立政治大學之作法既保留所謂之校方傳統,又能與民主自由精神若合符節,此為雙贏之舉,可供國防部相關單位參考。沒有不能改變的歌詞,只有不想改變的心態。此分支計畫辦理「105-109年度陸軍官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計需6,541萬元,除設備更新外,建請陸軍軍官學校及國防部相關單位考量妥適之作法,使校歌歌詞所彰顯之學校精神,亦能符合自由與民主之精神,爰針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億9,612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五十七)曾在海軍司令任內負責執行專案管制會議的參謀總長李喜明聲稱他對獵雷艦脫模業務沒有概念,啟人疑竇,而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辦人員也是海軍退伍,顯示獵雷艦全案幾全由海軍「自己人」包辦。某種程度顯示,為何獵雷艦案長期明知問題重重,海軍卻不聞不問,直至弊案爆發。而海軍為了說明原因自清,出示相關文件,強調脫模時間有證據可稽,而從文件內容,也意外讓外界見識到,簽名的慶富專案經理人,也是海軍出身的退伍軍官,獵雷艦案裡外全案都由海軍「自己人」包辦,讓外界合理懷疑海軍多所維護此案的可能背景,令人生疑。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4億0,821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33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330萬元,惟查107年度預算書預算編列,106年上半年國軍召募士官兵達成率僅25.6%,相關募兵績效顯然不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募兵動能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如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海軍高雄左營海軍艦隊指揮部黃姓中校副處長,106年1月中旬遭警方查獲疑似吸毒,且未依規定在3個月之前提出退伍申請,卻在19天內完成所有退伍手續,人事行政手續顯有缺失。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3,33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五十九)海軍迭肇生多起撞船事件及雄三誤射重大軍紀事件,造成人民財產損失,突顯海軍訓練亟待加強及改進,然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編列教育訓練經費為4億6,286萬9千元,僅約陸軍三分之一、空軍五分之一,海軍編列投資門(後勤、裝備)預算卻與陸軍相當,接近空軍二分之一,優良裝備而不思訓練將損及國家安全。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59萬1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六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502萬2千元,用於辦理「聯合監偵暨預警情資研討會」、「執行sidescan偵照任務」、「年度戰備測量任務」及「國軍情蒐指導會議」等會議及任務等所需國內旅費。然較106年度所編330萬9千元,大幅增列,究係辦理研討會之預算經費或出席會議之經費,若為國內旅費,何以鉅幅增加,預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六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05萬5千元,辦理海軍毒品防制等法治教育。經查106年3月海軍保修指揮部2名士官前往高雄市酒店消費,遭警方臨檢查獲「愷他命」毒品及吸食工具,全案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員分別於106年4月1日及5月1日核予「2大過處分」汰除;106年1月海軍艦隊指揮部主計處前副處長黃姓中校遭警方攔檢查獲安非他命殘渣袋、吸食器等物,黃員於106年2月1日自辦退伍獲准,惟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106年7月13日接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後,於106年8月3日始核予「2大過處分」,當時已引起海軍涉有包庇之質疑。除海軍高階參謀涉犯毒品犯罪顯現海軍毒品防制教育不確實外,亦應解釋為何海軍艦隊指揮部前主計處副處長核予處分之待遇與保修指揮部兩名士官不同。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4,85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海軍為我國籌獲重要之軍事裝備,辦理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相關程序精進甚為重要;近來海軍採購獵雷艦過程中,作業程序被指出若干缺失,所需檢討之處甚多,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4,85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4,858萬4千元。查國軍屢傳採購爭議,海軍獵雷艦案更遭行政院列出五大缺失,各界直指國防部之採購流程及辦理採購人員之能力,有檢討加強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六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467萬1千元,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編列467萬1千元,較106年度所編193萬1千元增列274萬元,增加之工作項目集中於辦理各種史籍印製、陳展文宣暨客製輸出印刷、史政作業講習及文化性資產維護等所需一般事務費,使用之目的、內容為何,應予說明。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年12月5日於立法院三讀,針對該條例之相關規定,史政作業將如何因應辦理,應提出具體之作為。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業務所需資訊服務費,未列明服務內容、品項細目、單位數量,係哪些服務?租用抑或購置?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前有獵雷艦案勻支流用預算,預算編列宜更嚴謹、清楚。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預算編列303萬1千元,凍結3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預算編列預算303萬1千元,辦理海軍主計作業業務。經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支付「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履約款,24億5,480萬8,298元,在未經立法院同意前,流用105年度一般裝備預算,提早支付原訂於106年付款之款項。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明知依照「獵雷艦採購合約附加條款」之內容,得依約拒絕付款,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卻仍提早付款,致生「獵雷艦專案」之後續問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視立法院預算審查決議為無物,其驕縱妄為,刻意規避立法院監督之行為,同若無視民意,應受最嚴厲之譴責。國防部應重新檢討主計業務,並要求各軍種主計處恪遵立法院預算審查之決議及預算秩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海軍為支付獵雷艦第3期履約款24億元,提前撥款,流用105年武器預算分別為天鳶專案4億5,000萬元、AAV-7兩棲突擊載具採購案4億元、光華計畫6億元、各式靶機具採購1,800萬元、S-70C海鷗直升機、淨水車及消防車3億元,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億元,特種作戰突擊艇7,000萬元,陸軍生物偵檢車2,600萬元,愛國者飛彈性能提升及採購749萬元,合計24億元。依照契約,得拒絕付款,海軍仍然撥付廠商。主計部門應慎重執行立法院預算審查決議,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預算編列30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預算編列303萬1千元,與105年度、106年度所編預算額度相同,是否基於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不無疑義。又獵雷艦案第3期款原預定106年度之預算審議公告後方為支付,然實於105年10月已進行預算調控,時值立法院預算審查期間,未能據實說明預算支用及編列情形,顯未允當,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業務所需資訊服務費,未列明服務內容、品項細目、單位數量,係哪些服務?租用抑或購置?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前有獵雷艦案勻支流用預算,預算編列宜更嚴謹、清楚。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22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六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1,146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業務所需資訊服務費,未列明服務內容、品項細目、單位數量,係哪些服務?租用抑或購置?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前有獵雷艦案勻支流用預算,預算編列宜更嚴謹、清楚。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1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2.有關海軍未依「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案合約,辦理支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款項,致使國庫損失至少24餘億元,有嚴重行政疏失。為端正國軍行政作業,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9,394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六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其他作業」預算編列1,004萬6千元,與105年度、106年度所編預算額度相同,是否基於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不無疑義。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六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國會連絡作業」預算編列51萬4千元,凍結25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海軍於106年3、5月提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有關「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案相關報告,未經內部審查,致內容不實,有欺瞞立法院監督之實,顯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管理鬆散,國會聯絡作業未善盡職責。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國會連絡作業」預算編列5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海軍獵雷艦案紛紛擾擾,受到外界各項質疑,該案執行年度海軍宜戮力溝通化解國會監督疑慮。與陸軍預算相比,實宜合理安排提供相關資訊說明。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國會連絡作業」預算編列51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六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編列551萬元,惟查臺灣透明組織曾針對國軍士官兵抽樣做民調,有67.4%的受訪者不同意國軍本身就能做好反貪污、廉政的工作,且認為國軍的反貪污廉政工作需要引進公民團體來參與軍方的反貪污工作,顯見國軍的財務督察的確有改進空間;且海軍近一年來風紀案件亦有耳聞,相關督察作為竟未能事先警覺,影響國軍聲譽甚深,督察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就督察制度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六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365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海軍敦睦遠航為海軍定期唯一遠航活動,每年因遠航區域有所更動,預算連帶異動幅度可觀,相關規劃惟雖有適度保密必要,仍不應完全保密,應對國會進行簡報,特別是赴邦交國訪問的內容,應適度公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374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107年度敦睦遠航活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有關遠航訓練之運費預算編列1,784萬7千元,較106年度所編785萬元增加近1,000萬元。查執行敦睦遠航計畫,訓練海軍軍官學校應屆畢業學生及艦艇部隊,實地訓練國際禮儀、海上生活與本職學能,使在校所習理論與實際環境相印證,培育海軍新一代人才。換言之,為海軍軍官學校每年例行業務,預算何以大幅增加,應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七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億4,080萬元,較106年度增列3,971萬3千元,然106年9月146艦隊所屬成功級子儀艦進行標準一型飛彈卸彈吊掛作業時,飛彈不慎墜落於甲板,所幸無人員傷亡,這也是繼105年7月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後,又一重大缺失,顯示海軍之訓練亟待改進,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七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億4,080萬元,較106年度增列逾4,000萬元,惟觀之相關細目說明,並未有具體增列原因,且106年12月7日屏東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進行聯勇操演,中午休息開放居民通行至周邊村落,卻有民眾闖入未清理戰場的基地內撿拾廢棄砲彈殼,不慎引爆未爆彈,造成1名民眾腹部遭破片劃傷3處各約1公分傷口,1名民眾被爆炸震波震倒,顯見海軍在相關操演上,對於場地管控猶有漏洞,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未來相關操演場地管控、人員安全、彈藥管控,研擬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七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一、二、三級艦艦長職前班至民間大學院校(單位)實施艦船模擬儀訓練及研習相關課程補貼教材、膳宿、交通費用等所需教育訓練費,107年編列323萬5千元。經查海軍軍官學校與海軍技術學校均設有艦船模擬儀訓練設備,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323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七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辦理「三軍聯訓基地訓場危險路段修建」、「林園靶場」及「壽山輕兵器靶場」射擊場地及核生化防護系統、各式靶機及靶材維護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6,707萬8千元,較106年度所編4,069萬8千元增加近2,638萬元。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預定辦理「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訓場危險路段修建」(728萬1千元)、「林園靶場」(2,427萬9千元)及「壽山輕兵器靶場」(800萬元)射擊場地及核生化防護系統、各式靶機及靶材維護等。然除前三者計需3,956萬元外,尚有2,751萬8千元用途不明,執行方式不明,預算是否覈實編列,未來是否流用他處,應予說明。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七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資訊軟硬體設備,未說明軟硬體品項、預算金額,也未說明購置、租用抑或汰換,預算編列似乎過於籠統。前有獵雷艦案勻支流用預算,預算編列宜更嚴謹、清楚。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138萬2千元中,凍結3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七十五)鑑於「迅安系統」為國軍重要聯戰指管系統,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所研製的「迅聯系統」未來將安裝於海軍新一代艦艇上;為能有效執行國軍聯合指管,「迅聯系統」亦應整合「迅安系統」及戰術資料鏈路。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迅安系統後續維持案」預算編列1億6,669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迅聯系統」能否相容於國軍現有指管系統(迅安系統)及資料鏈路,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七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80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電腦兵棋作業相關預算較106年度大幅成長約7倍,惟預算書無從了解內容所在。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8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操演電腦等資訊設備汰舊換新案,汰換與新增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攝影機、印表機及網路設備等所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7年度編列702萬元。經查海軍辦理聯合對抗戰術模擬系統每年委民間廠商維護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6年編列70萬元,107年編列70萬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70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七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809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809萬9千元,惟查海軍106年大幅增列電腦兵棋作業費用,多用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觀之其細目,大多以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攝影機、印表機及網路設備,惟未有相關採買型號與報價,其價格不亦掌握,應有撙節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日前甫結束「電腦兵棋推演」,並針對共軍2025年兵力進行戰力評估,檢視電腦兵棋作業預算較往年大幅成長,這是國防部部長馮世寬所謂,在「電腦輔助指揮所推演」(電腦兵棋推演)過程中,均已納入各類想定,並以料敵從寬的態度去執行的預算編列設定嗎?預算編列並未體現國防部料敵從寬的想定,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預算編列8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操演電腦等資訊設備汰舊換新案,汰換與新增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攝影機、印表機及網路設備等所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7年度編列702萬元。經查海軍辦理聯合對抗戰術模擬系統每年委民間廠商維護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6年度編列70萬元,107年度編列70萬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70萬元中,凍結3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七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電腦兵棋作業辦公室門禁系統、資訊機房系統汰換等所需雜項設備費,107年度編列8萬元。經查海軍辦理維護電腦兵棋作業辦公室、資訊教室空調系統及門禁系統等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7年度編列3萬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3萬元中,凍結3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八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電腦兵棋作業辦公室門禁系統、資訊機房系統汰換等所需雜項設備費,107年度編列8萬元。經查海軍辦理維護電腦兵棋作業辦公室、資訊教室空調系統及門禁系統等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7年度編列3萬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8萬元中,凍結8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八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評價聘雇人員從事各型艦艇修護工程所需加班值班費,107年度編列1,330萬8千元。經查海軍往年辦理評價聘雇人員從事各型艦艇修護工程所需加班值班費,106年度編列951萬9千元,105年度編列913萬8千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人事費」之「加班值班費」預算編列1,330萬8千元中,凍結13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八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47億2,245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2陸上裝備保修及委商保修」─「辦理工作船臺維保、測試裝備儀器及消防系統檢修等各式陸上裝備(委)修及危險性機(儀)具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3,371萬7千元,較106年度增列近10倍,惟該筆預算雖大幅增列,在預算書內卻無具體說明,與105年度預算書敘述內容一模一樣,無法窺知增列原因,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劍龍教練儀暨聲納聽音教室委修」、「光六教練儀維護」、「乾坤系統軟體維護」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7年度編列9,104萬6千元。經查海軍往年辦理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民間廠商辦理劍龍教練儀暨聲納聽音教室等各型教練儀維護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106年度編列5,461萬5千元,105年度編列4,241萬5千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辦理「劍龍教練儀暨聲納聽音教室委修」、「光六教練儀維護」、「乾坤系統軟體維護」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9,10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八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有關「500MD型機維修所需零附件迫緊等156項」及「S-70C(M)型機維修所需零附件嵌入物等323項等」二型反潛機保修零附件及耗材籌補預算編列1億7,552萬1千元,較106年度增列近1倍,惟該筆預算雖大幅增列,在預算書內卻無說明增列原因,與105年度預算書敘述內容類似,無法詳細了解增列原因,爰此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八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有關「LVT各型登陸戰車維修所需零附件空氣濾清器等1,527項」、「AAV7型兩棲登陸車輛(含突擊艇)維修所需零附件引導閥等2,979項」等各型履車保修零附件及耗材籌補預算編列3億3,183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列逾1億元,惟該筆預算雖大幅增列,在預算書內卻無說明增列原因,無法概知預定辦理情形,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八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有關「艦艇零附件軍購案(TW-P-JVQ)」、「艦艇合作後勤補給支援協定二號訂單FMSO II(TW-P-KMM)及S-70C、500MD航材配件(TW-P-JVI)」等循軍購管道辦理保修零附件及耗材籌補預算編列5億6,401萬8千元,惟該筆預算大幅增列,在預算書內卻無具體說明,與105年度預算書敘述內容一模一樣,無法窺知增列原因,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八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N1裝備零附件購製」有關「各修造工廠執行各型艦艇、履車及飛機修前勘估及實況備料籌補所需保修零附件及耗材籌補」編列14億5,259萬2千元,惟該筆預算大幅增列,在預算書內卻無法詳細了解增列原因,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八十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艦艇設計服務顧問」、「美系艦艇後續技術支援」、「中法海軍合作後勤支援協議」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107年度編列7億0,440萬8千元。經查海軍往年執行艦艇修護廠務機具、美系艦艇後續技術支援、中法海軍合作後勤支援協議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106年度編列5億4,133萬6千元,105年度編列5億4,040萬8千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N4艦艇修護及委商保修:辦理「艦艇設計服務顧問」、「美系艦艇後續技術支援」、「中法海軍合作後勤支援協議」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7億0,440萬8千元中,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莊瑞雄 林昶佐
(八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47億2,245萬元,凍結1億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編列1,200萬元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康定級電羅經介面轉換器研製」。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目前執行康定級艦第一艘通信暨輪控系統性能提升,據了解有減規驗收狀況。為維護國軍作戰裝備能有最佳功、性能以執行戰、演訓任務,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康定級艦電羅經介面轉換器研製」委製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預算編列1,2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106到109年編列9億9,900萬元執行「康定級輪控系統精進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目前執行康定級艦第一艘通信暨輪控系統性能提升,據了解有減規驗收狀況。為維護國軍作戰裝備能有最佳功、性能,以執行戰、演訓任務,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康定級輪控系統精進案」委製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7年度預算編列3億3,1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八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修護工場等廠房設施修繕等所需房屋建築養護費等,107年度編列1億1,483萬5千元。經查海軍往年執行辦理廠房設施修繕所需房屋建築養護費,106年度編列6,353萬5千元,105年度編列6,229萬8千元。預算編列浮濫,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辦理修護工場等廠房設施修繕等所需房屋建築養護費」等預算編列1億1,483萬5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莊瑞雄 林昶佐
(九十)因募兵制之逐步推行,海軍之女性志願役官兵人數漸增,艦艇單位是否有改善相關之性別主流化生活設施,甚為重要;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有關N4艦艇生活設施預算編列1,287萬6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九十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6億4,911萬8千元,然未如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清楚敘明生活設施改善、陣營具所需項目、數量、不利國會監督,且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九十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107年度:計畫籌獲AAV7兩棲突擊車」預算編列15億5,931萬1千元,凍結3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針對陸戰隊部分單位仍使用屆壽期之LVTP5車輛,火力及裝甲防護系統老舊,採購兩棲突擊車,107年度編列15億5,809萬8千元。經查海軍為支用「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履約款24億5,480萬8,298元,於105年11月向105年度預算「AAV7兩棲突擊車軍購」流用4億元。顯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預算控管及掌握不盡詳實,本建案於105年竟還有4億元得於流用,海軍應檢討「AAV7兩棲突擊車軍購」之實際預算需求。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預算編列15億5,80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預算編列15億5,931萬1千元,查本案原核定之執行期程為104至108年,全案預算53億2,428萬2千元,然105年執行期程修訂104至110年,全案金額增至58億1,260萬4千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美方招標作業是否已完成、執行進度是否如期,國內車堡設施預定107年驗收,但美方卻需延至109年方能交車,空窗期間之設施維護應如何處理,預算增加之原因,是否為流用他處,皆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3.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不當流用「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年度預算4億元支付獵雷艦第3期款項,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之「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5億5,80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4.我國向美採購的AAV7兩棲突擊車,在莫拉克風災及重大天災時,救災表現相當好,但是價格也很貴,國軍應自行研製偏重救災功能的AAV7車,以充實國軍救災裝備及能量。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預算編列15億5,80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九十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目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各式靶機具採購案」預算編列2,775萬6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針對海軍近程防空飛彈模擬實戰實施追瞄射擊訓練,採購各式靶機具採購案,107年度編列2,765萬5千元。經查海軍為支用「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履約款24億5,480萬8,298元,於105年11月向105年度預算「各式靶機具採購案」流用1,800萬元。顯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預算控管及掌握不盡詳實,本建案於105年度編列3,126萬8千元,竟流用1,800萬元,超過半數皆用於流用,海軍應檢討「各式靶機具採購案」之實際預算需求。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各式靶機具採購案」預算編列2,765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各式靶機具採購案」,全案1億7,774萬6千元,107年度編列2,775萬6千元。查海軍自104年起執行本案,然執行方式不明係全案統一於104年辦理招標後分年交貨,或逐年招標逐年驗收交貨,無法清楚說明。若為一次性採購,其標餘款應於交還國庫。而非用於資源調控,致生105年協助獵雷艦提前給付第3期款與廠商之爭議事件。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應針對各該軍事裝備採購案有統一之作業標準,並據實反應於預算之編列,以利審查。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各式靶機具採購案」預算編列2,775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九十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快速布雷艇」,全案9億1,776萬9千元,106年度編列3,408萬元,107年度編列1億3,593萬9千元,然本案執行進度不佳致部分款項將須辦理保留,是否影響後續建造工程,又海軍針對本案之預算執行與編列是否確實,不無疑義;又獵雷艦弊案爆發後,國人對海軍執行之國艦國造案已無信心,能否確實符合海軍需求且如期交艦,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快速布雷艇」預算編列1億3,593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九十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長程潛射重型魚雷」預算編列1億8,812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美國政府於106年宣布出售MK-48重型魚雷46枚(36枚戰雷、4枚操雷、6枚訓雷)於我國,一來汰換我國潛艦老舊之SUT魚雷戰力,二來因應潛艦國造預計增加艘數之用,本案爭取數年,相當不容易,惟海軍竟未編列相當於2.5億美金之充足預算購足46枚,僅購買戰雷24枚、操雷4枚,嚴重衝擊水下戰力。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長程潛射重型魚雷」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8,7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辦理「長程潛射重型魚雷」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8,769萬8千元,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計畫,而預算書內亦無詳細說明,對該筆計畫毫無所悉,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長程潛射重型魚雷」預算編列1億8,812萬4千元,查本案計畫向美籌購新型潛射長程重型線導魚雷(24枚戰雷擊4枚操雷)。由於尚未與美簽訂發價書,明確之支付款期程與金額尚未確定,預算執行充滿不確定性,為避免後續再遭調整或流用他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九十六)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預算編列2億5,87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不當流用「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年度預算7000萬元支付獵雷艦第3期款項。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5,87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及硬殼充氣艇籌建案」,全案8億2,224萬1千元。107年度編列2億5,870萬元,查本案執行期程訂105至109年,自105年執行至今尚無法順利決標,本案後續能否順利籌獲,不無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預算編列2億5,87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於本案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九十七)查海軍辦理獵雷艦造艦案缺乏有效專案管控機制,導致弊端叢生。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辦理「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7億3,747萬6千元中,凍結3億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九十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原列17億4,026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經查海軍106年完成沱江級艦精進設計,並於107年度開始第一批次量產計畫。惟沱江級艦之規劃12艘最後1艘交艦時期居然拖延至2039年,時程拖延過久,且錦江級艦艦況無法延壽至2039年,嚴重衝擊我國海上安全。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7億3,947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全案144億3,444萬7千元,106年度編列5,186萬7千元,107年度編列17億4,026萬3千元。查本案目前執行後續艦合約(精進)設計階段,設計時程約1年,107年預定執行戰系裝備委製及臺建造,然獵雷艦弊案爆發後,國人對海軍執行之國艦國造案已無信心,且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係由原型之沱江艦再加以改良,能否確實符合海軍需求,且如期交艦,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原列17億4,02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九十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2,452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海軍為籌獲新一代飛彈巡防艦,並配合國艦國造政策,啟動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計於2年內完成設計階段;然預算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2,45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2.鑑於監察院104年對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台南艦」飛行甲板相關設施設備、認證等相關缺失提出糾正,為避免類案再生,海軍建案籌建第一代飛彈巡防艦亦應參考相關缺失,審慎規劃。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2,45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海軍採用澳洲雙船體技術,興建海軍沱江級飛彈巡防艦,但未來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是否將繼續採用雙船體的技術,各界爭論不斷,軍方也傳出將不再繼續採用雙船體造艦的說法。有專家對此互持正反意見,有人提醒海軍,放棄雙胴船型設計,改回單體船型的結果,臺的籌獲成本及全壽期成本勢必會隨之增加,造艦預算將增高,海軍應審慎思考,避免預算遭到浪費。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2,452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凍結5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於106年5月3日將「戰鬥系統提升案」之整體獲得規劃書函報行政院,並於106年8月3日依行政院審議結果核定全案後,海軍隨即納編於107年度預算案中。雖國防部105年10月7日新頒「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業已刪除軍事投資「須於目標年度12個月前完成建案始能納編預算」之規定,然本案係規劃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且與美方軍購無涉,國防部趕於106年8月完成建案核定,海軍隨即納編107年度預算案,可顯其建案倉促。且截至106年8月底「電戰系統案」預算執行率僅36.13%;而「系統整合協助案」需俟106年12月始能取得相關技術文件,其妥適性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恐有待商榷。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計畫總經費74億1,254萬3千元(107年度編列25億9,372萬元)。按海軍2艘劍龍級潛艦成軍服役已近30年,為提升其執行戰備任務之戰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前已於105年度提出「劍龍級艦電戰系統性能提升案」,又於106年5月委由荷商RH Marine Netherlands BV集團辦理「劍龍級潛艦系統裝備介面整合技術協助案」,該集團需於106年12月前提出技術文件及整合評估報告。按潛艦設計繁雜且內部空間有限,相關設備更新牽一髮而動全身,其建案當應妥適規劃並依序執行為妥,然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在「電戰系統案」及「系統整合協助案」尚未有初步成果前,即倉促於106年8月納編「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其妥適性及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均有待商榷。(1)為辦理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預算案中,相關建案多達3件。(2)「戰鬥系統提升案」無涉對美軍購,然卻於106年8月3日始奉核定,顯係倉促建案納編。(3)截至106年8月底「電戰系統案」預算執行率僅36.13%;而「系統整合協助案」需俟106年12月始能取得相關技術文件。(4)在尚未取得潛艦設計及各系統介面整合文件前,即倉促提出「戰鬥系統提升案」,其妥適性有待商榷。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3.鑑於立法院10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就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前已於105年度提出「電戰系統案」,105年度及106年度編列預算合計9,065萬5千元,截至106年8月底支用數僅3,275萬元,執行率36.13%,進度顯有落後。另按荷商RH Marine Netherlands BV集團於「系統整合協助案」中,係就臺機電提出技術文件,而「戰鬥系統提升案」後續將由得標合約商負責安裝及測試等工作,然潛艦各系統設計繁雜且內部空間有限,相關設備之更新及建置,除涉及高度軍事科技專業外,如何與現有臺機電等裝備進行整合,更攸關新裝備是否能順遂運作,爰荷商RH Marine Netherlands BV集團所提供技術文件當有助於「戰鬥系統提升案」合約商之設計、執行與整合等工作,然在渠等技術文件取得前,海軍即倉促納編「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計畫經費高達74億餘元,且107年度所編預算即高達25億9,372萬元。按本案投資經費龐大,一經決定影響深遠,其建案程序當應通盤考量且縝密規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在「電戰系統案」及「系統整合協助案」尚未有確切成果前,即倉促納編「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其妥適性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恐有待商榷。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4.服役近30年的海軍劍龍級潛艦,在面對敵人新式艦艇發展已顯現戰力不足的問題,海軍應思考更新潛艦或國艦國造以為因應,潛艦老舊與武器落後不但對軍隊人力安全造成威脅,也無法因應外在軍情威脅。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計畫總經費74億1,254萬3千元(107年度編列25億9,372萬元)。經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近年就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業陸續提出相關計畫,其已有「戰鬥系統提升案」及「長程潛射重型魚雷」2建案,然在前各案執行尚未有確切成果前,國防部即趕於106年8月核定「戰鬥系統提升案」建案,並納編107年度預算,在此倉促作業下,其決策品質有欠妥適,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亦有待商榷。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6.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計畫總經費74億1,254萬3千元(107年度編列25億9,372萬元)。按海軍2艘劍龍級潛艦成軍服役已近30年,為提升其執行戰備任務之戰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前已於105年度提出「劍龍級艦電戰系統性能提升案」,又於106年5月委由荷商RH Marine Netherlands BV集團辦理「劍龍級潛艦系統裝備介面整合技術協助案」,該集團需於106年12月前提出技術文件及整合評估報告。按潛艦設計繁雜且內部空間有限,相關設備更新牽一髮而動全身,其建案當應妥適規劃並依序執行為妥,然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在「電戰系統案」及「系統整合協助案」尚未有初步成果前,即倉促於106年8月納編「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預算,其妥適性及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均有待商榷。(1)為辦理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7年度預算案中,相關建案多達3件。(2)「戰鬥系統提升案」無涉對美軍購,然卻於106年8月3日始奉核定,顯係倉促建案納編。(3)截至106年8月底「電戰系統案」預算執行率僅36.13%;而「系統整合協助案」需俟106年12月始能取得相關技術文件。(4)在尚未取得潛艦設計及各系統介面整合文件前,即倉促提出「戰鬥系統提升案」,其妥適性有待商榷。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7.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全案74億1,254萬3千元,執行期程107至111年,107年編列25億9,372萬元。然執行方式、內容、期程、預期效果未於預算書清楚揭露,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是否流用他處,皆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原列25億9,37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8.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不當流用「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年度預算支付獵雷艦第3期款項。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9.海軍劍龍級潛艦正由荷商RH Marine Netherlands BV集團進行系統整合協助案,預計於106在12月前取得該公司所提出之相關機電裝備技術文件,該文件攸關潛艦系統設計、裝備配置等工作,尚不宜於取得系爭文件前即貿然動工,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5億9,26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一○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5億7,727萬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不當流用「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年度預算4億元支付獵雷艦第3期款項。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7,58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鑑於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採購案重大違失,自招標、合約管理到執行監督等均未能善盡職責嚴審嚴管,都將嚴重影響海軍後續建案推動與執行,與兵力整備期程,顯見國防部及軍種面對預算龐大的「國艦國造」、「潛艦國造」與「國機國造」均未建立一套有效的審監與管理機制,且建造潛艦所需關鍵技術更難獲得,預算更為龐大。為端正國防預算之用。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7,58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潛艦國造目前辦理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因潛艦與水面艦不同,需要在設計時即講求精確無誤,無法接受如水面艦的誤差餘裕。因此在設計時須確定各裝備商源,故國防部此時應有相當之把握提出商源清單;再者,潛艦設計圖之核定應由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但第一階段標案中,設計與檢核作業均由臺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未能達到公正檢核之作業。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7,58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提出各項商源清單,並改由公正第三方進行合約設計圖驗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4.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案,107年度編列5億7,580萬8千元,主要辦理建立潛艦之細部設計前段工作及臺、戰系裝備試研製等事項。根據國防部軍備局提供之資料所述,「本案計有5項設計階段,現正執行第2階段構想設計,目前已完成國內裝備試研製廠商評選作業,刻依優序辦理議價簽約事宜;另國外裝備籌獲部分,已初步選商作業,刻實施廠商徵信及擇優分析,進度正常」,而預定107年之工作目標為「完成合約設計工項」。且國防部軍備局局長於立法院答詢時亦指出107年將提出所謂「初稿」。此案自105至109年,共計編列近30億元,可謂國艦國造重中之重,計畫期程之控管、關鍵零組件之籌獲等等,皆須有效評核,以免延宕後續建造期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5億7,58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辦理「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7,580萬8千元,查該計畫106年度預算至今年10月執行率僅40%,相關執行顯有落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6.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全案29億9,770萬8千元,107年編列5億7,727萬元。查本案為政府重大造艦政策,然獵雷艦弊案爆發後,國人對海軍執行之國艦國造案已無信心,且建造潛艦為國內首次嘗試,能否如期提出設計藍圖,又所需裝備如何選用,能為國內造艦能力提升多少能量,皆為國人所關注。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5億7,727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7.潛艦國造茲事體大,現有慶富案可謂殷鑑不遠,尤其目前造船業不景氣,難道靠潛艦國造翻身?此點海軍應該審慎思考,若把潛艦設計給與未有潛艦經驗之業者,就像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急著攔標獵雷艦,以期解決其資金需求,海軍需要考慮周詳。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億7,58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二)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4億3,159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決標後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決標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107年度編列14億3,051萬2千元。經查海軍辦理獵雷艦造艦案缺乏有效專案管控機制,導致弊端叢生。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及避免類案再生,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4億3,05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呂孫綾 莊瑞雄 吳焜裕 林昶佐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鴻運計畫招標不順,不僅只有1家廠商投標,且該廠商明白表示依照海軍之預算無法打造符合要求之艦艇,海軍在預算評估上有相當精進空間,尤其本案因上述原因已延後交艦期程,更是衝擊海軍急需汰換之兩棲戰力。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辦理「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14億3,05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討預算評估過程與兩棲艦隊未來走向,且鴻運計畫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案,104年投綱核定,期程由106至110年,共需62億9,736萬4千元。然此案106年5月、7月歷經2次流標,且修訂招標規範,將戰系與武器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委製,臺部分則由船廠投標,但106年7月19日招標時僅有1家廠商投標(最有利標),後經國防採購室審查該廠商資料,惟判定資格不符。而根據國防部軍備局106年9月21日提供之資料,此案107年度目標為「管制臺建造工程得標船廠依約及建造計畫完成第一期建造工作」,但進度現況卻為「技術服務:已於106年8月18日與得標廠商(船舶中心)完成簽約。臺建造:已於8月15日辦理第3次開標,因無廠商參標而流標。現海軍綜整造艦直、間接成本彙整商情分析評估報告,賡續依程序修訂建案文件調整預算及期程。」此籌建案106年度編列13億2,177萬8千元、107年度編列14億3,159萬5千元,從招標過程即國防部軍備局提供之資料觀之,期程已有延宕。因獵雷艦籌獲案,國人極為重視國軍建案、招標及履約過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4億3,05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4.海軍為汰換現有老舊之旭海級、中和級登陸艦,並配合國艦國造,預計籌獲新型兩棲船塢登陸艦;然查迄今未能順利開標,影響我國海上兩棲戰力之建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預算編列14億3,05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全案62億9,736萬4千元,107年度編列14億3,159萬5千元。查本案106年進度不佳,107年預定臺建造開工及戰系委製是否延宕,應予說明,且獵雷艦弊案爆發後,國人對海軍執行之國艦國造案已無信心,能否確實符合海軍需求並如期交艦,造艦進度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編列14億3,15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決標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一○三)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柴電潛艦第一階段」部分,總計畫經費117億元,自96年起編列,因未獲美方國會授權,遲無法支用相關預算,自101年起至106年僅編列作業費50萬元。時過境遷,國防策略因新政府上臺已有所改變,潛艦國造已成目標,是否仍有對美軍購柴電潛艦之必要,本計畫之續存與否令人質疑,故105年11月審查106年度預算時,立法院已決議刪除,然海軍復於107年度預算中編列,經詢106年度仍維持本案人員與作業費,其經費如何流用應予說明;未遵守立法院之決議,有藐視國會之嫌,應予檢討。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之「柴電潛艦」預算編列50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一○四)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1,621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向美採購的AAV7兩棲突擊車,在莫拉克風災及重大天災時,救災表現相當好,但是價格也很貴,國軍應自行研製偏重救災功能的AAV7車,以充實國軍救災裝備及能量。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預算編列121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2.海軍採用澳洲雙船體技術,興建海軍沱江級飛彈巡防艦,但未來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是否將繼續採用雙船體的技術,各界爭論不斷,軍方也傳出將不再繼續採用雙船體造艦的說法。有專家對此互持正反意見,有人提醒海軍,放棄雙胴船型設計,改回單體船型的結果,臺的籌獲成本及全壽期成本勢必會隨之增加,造艦預算將增高,海軍應審慎思考,避免預算遭到浪費。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1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3.得標獵雷艦廠商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僅沒有製作軍艦的技術,又無資金承攬如此巨大的標案,因此需要向外籌措資金。然而過程中,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又遭到銀行拒絕核貸,顯見廠商資金短缺與技術不足。政府推動國艦國造,但承包獵雷艦的「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問題頻傳,海軍未能有效查明,如今發生狀況,海軍宜檢討建案情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籌獲獵雷艦」預算編列11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4.服役近30年的海軍劍龍級潛艦,在面對敵人新式艦艇發展已顯現戰力不足的問題,海軍應思考更新潛艦或國艦國造以為因應,潛艦老舊與武器落後不但對軍隊人力安全造成威脅,也無法因應外在軍情威脅。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劍龍級艦電戰系統性能提升案」預算編列16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5.審計部在「民國105年政府審計年報」中明文刊載,海軍編列了8億餘元預算採購靶機,放著市場上新式靶機不買,卻去採購美軍封存10餘年、沒有GPS系統導控飛行功能的舊型靶機,結果臨上陣時,這些靶機一大堆都失效墜海。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未依規定循建案及採購作業程序,經國防部核准新增靶機軍購需求並核定採購計畫後據以執行,自行運用「光一計畫」未結軍購案款,修正發價書納列靶機項目,且審計部檢查時,相關採購文件都已不見,海軍未善盡保存職責。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各式靶機具採購案」預算編列10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6.潛艦國造茲事體大,現有慶富案可謂殷鑑不遠,尤其目前造船業不景氣,難道靠潛艦國造翻身?此點海軍應該審慎思考,若把潛艦設計給與未有潛艦經驗之業者,就像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急著攔標獵雷艦,以期解決其資金需求,海軍需要考慮周詳。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編列146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五)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463萬3千元,辦理各種軍品採購及外購作業。經查海軍司令為支付「獵雷艦第二階段」第3期履約款,24億5,480萬8,298元,在未經立法院同意前,流用105年度一般裝備預算,提早支付原訂於106年付款之款項。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明知依照「獵雷艦採購合約附加條款」之內容,得依約拒絕付款,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卻仍提早付款,致生「獵雷艦專案」之後續問題。顯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對海軍裝備採購之紀律有待加強。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六)海軍自104至107年度編列3億0,048萬元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海練四號教練儀性能提升專案」,以使模擬儀裝備具新一代艦反潛裝備雷同性能,有效支援反潛作戰訓練、反潛對抗等操演所需。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在驗收時要求海軍「降低合約規格」驗收,顯見該裝備性能提升後無法達到原規劃功、性能,嚴重影響海軍艦艇官士兵反潛作戰訓練。為確保本專案能如期如質完成,維持艦隊官士兵訓練水準,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海練四號教練儀性能提升專案」預算編列7,229萬8千元中,凍結7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七)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遠程機動雷達車組建置」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107年度編列4,603萬4千元。經查海軍辦理籌建遠程機動雷達系統2套,全案規劃106至110年編列4億5,886萬4千元執行,原肩負海洋堅偵體系重要之P-3C反潛機移編空軍,勢必對海洋監偵雷情作業,以及支援遠程雷達站涵蓋範圍造成重大影響。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遠程機動雷達車組建置」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603萬4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八)海軍一級艦中康定級艦防空能量相當薄弱,僅具備不適合、早已不敷使用的海欉樹防空飛彈,該飛彈之無效嚴重暴露艦艇與官士兵之安全於險境。據了解,海劍二防空飛彈研發工作已完成,惟海軍至今卻一直未編列相關預算與計畫進行拉法葉級防空飛彈汰換作業,置人員安全於不顧。其次,海軍500MD直升機戰力受其機型設計影響較為受限,且僅能搭載於濟陽級艦上,近期未配合艦艇聯合出勤,更未被納入每年重大操演,考量應對中國潛艦艦隊龐大之威脅需求,先前我國拒絕美國MH-60R軍售,海軍航空反潛戰力須有所提升。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預算編列822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提出具體拉法葉級汰換海劍二防空飛彈計畫與反潛直升機汰換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一○九)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薪餉」中「人事費」預算編列1億8,555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符合支領國軍留營慰助金人員所需獎金,107年度編列8,413萬1千元。經查海軍105年辦理符合支領國軍留營慰助金人員所需獎金為5,782萬元,106年為5,330萬6千元。為避免預算編列不實,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歲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薪餉」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編列8,41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編製內聘雇人員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償基金提撥所需退休離職儲金,107年度編列9,206萬5千元。經查海軍106年辦理編制內聘雇人員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償基金提撥所需退休離職儲金為2,549萬2千元,105年為637萬5千元。為避免預算編列不實,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薪餉」中「人事費」之「退休退職給付」預算編列9,20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8,958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計畫期程自95至114年,總經費為345億元,107年續編預算8,958萬2千元,辦理黑橋排水改善工程,然經立法院預算中心106年度國防部預算評估報告中指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此計畫進度停滯多時,103年度前僅編列工程管理費,而102年度更無編列預算;103年計畫修訂後,展延期程達8年之久(原定106年完工),未來能否順利按預定進度完成招標及施工,並依修訂後期程於114年度完工,尚有諸多不確定性,除海軍近年各式新型艦艇陸續成軍,對左營軍港之靠泊席位需求隨之增加。復以美國2018年財政年度之國防授權法案亦提及研議軍艦停靠臺灣高雄港之可行性,若此計畫之執行仍繼續延宕,將不利我國國防。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8,9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辦理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958萬2千元,惟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06年度辦理左營二港口先期規劃,至106年11月30日才行開標,且海軍內部亦決議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其計畫執行有落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3.海軍因應新一代兵力陸續成軍,為滿足作戰需求,規劃「左營第二港口擴建工程」。「威海計畫」共分2大部分,一是左營二港口的擴建工程,在左營軍港北側新建第二港口,新增另一條進出航道,提供更多船席及完整的岸勤設施,預計在2025年完工啟用;二是左營二港口陸域設施先期規劃,因應港口擴建後,陸域腹地需配置相關修護、辦公、官兵生活及休憩等場舍及營舍,將委由專業顧問公司進行規劃及提出評估報告,預計在106年底以前完成。海軍左營基地是海軍重要的基地,鑑於新一代兵力陸續成軍,左營軍港船席的需求數也隨之增加,加上目前左營基地僅有單一進出口,容易遭到敵方封鎖,為避免多艘艦艇在靠泊時,形成被攻擊目標,因此戰時必須採單艦分散靠泊,一旦有任務需要時,艦艇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出港,完成海上機動。此案屬於國家重大公共建設的戰備工程計畫,卻仍處於規劃設計、環境監測等評估及設計階段,尚未進行實質建設工程,由於計畫執行停滯多時致展延期程達8年之久,預計114年度始能完工,其計畫之提出與評估顯過於草率。爰針對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預算編列8,9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所需設備及投資,107年度編列8,958萬2千元。經查海軍原訂105年開始辦理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工程一再延遲開工。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預算編列8,95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一一)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辦理「旗津廠區土壤汙染工程……機場噪音委外監測等」所需「一般事務費」編列1億7,692萬3千元,惟查國防部海軍司令部106年度辦理CE168土壤汙染控制場址工程,至106年10月執行率為零,且預於106年才辦理契約分年計價,相關辦理進程顯然落後,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一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5億1,114萬6千元辦理行政管理之用。惟空軍近年管理不彰、軍紀渙散,例如空軍清泉崗基地營區,106年2月傳出毒品滿天飛,陸續被撿拾53包毒品,遍佈停機坪、籃球場、停車場、道路二旁草坪等,綿延2、3公里遠,儘管事後軍方大規模驗尿,但不論是官兵吸食或是外人丟棄,都顯示人員管理與營區管理有嚴重缺失。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5億1,114萬6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一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中「人事行政」預算編列2,93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性別平等政策,強化官兵性別平等觀念,於分支計畫「人事行政」項下編列業務費2,930萬3千元。經查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608群李姓一兵(女),於106年4月20日搭乘公務車返營途中,遭陳姓上兵(男)不當碰觸。該案經單位性騷擾申訴會審議,陳姓上兵「性騷擾成立」,已於106年7月5日核予陳兵「申誡2次」處分。惟該案受害人李姓一兵(女)稱事後遭長官要求反省一事,雖國防部供稱係為誤解,亦提醒國防部於處理性別平等申訴案件時,應恪遵性別平等法處理規範,勿對受害人產生二度傷害。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30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453萬9千元,惟查空軍106年相關風紀違紀案件不斷,其中不乏士軍官幹部,空軍每年編列高額督導旅費,卻未能察覺出品行不良之幹部,而任其發生違紀案件,甚至鬧上媒體版面,徒傷空軍形象,則相關督導旅費似無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士官督導業務進行檢討,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一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編列7,476萬4千元,辦理辦理內、外購軍品海、陸、空運輸、美內陸運輸費及軍品運輸接轉、裝卸、倉儲費等所需運費。較106年度所編5,818萬元增加1,658萬4千元。然所運物資、項目為何未予敘明,不利國會監督。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一一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2,584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空軍清泉崗基地於106年2月20日清晨發生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53包分散棄置營區各地,震驚社會。監察院106年10月20日之調查報告指出,有關空軍清泉崗基地營門管制情形,執勤憲兵僅採目視方式實施,無法對人、車、物品詳細檢查,對於小包裝之毒品或違禁品,實難以發現。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雖依規定每日抽檢3至5人、車,惟未要求執行單位記錄或攝影存證,現場亦無相關監督機制,以督導執行人員落實檢查,顯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對於人、車進出及攜行物品之檢查方式、相關程序及督導機制,仍有檢討改進空間。另營區內重要處所亦有監視器損壞、攝錄畫面欠佳及攝錄範圍不足等情事,致未能查出犯嫌。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2,58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編列2,584萬4千元,惟查臺灣透明組織曾針對國軍士官兵抽樣做民調,有67.4%的受訪者不同意國軍本身就能做好反貪污、廉政的工作,且認為國軍的反貪污廉政工作需要引進公民團體來參與軍方的反貪污工作,顯見國軍的財務督察的確有改進空間;且空軍近1年來軍紀案件不斷,相關督察作為竟未能事先警覺,影響國軍聲譽甚深,督察制度形同虛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一六)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心理衛生等心輔作業,經查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劉姓上士遭同袍發現行為怪異,於106年2月9日事假期間,車內燒炭自殺已遂;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傅姓一兵,早察覺傅員情緒不穩,已介入輔導,惟傅員仍於106年7月26日夜間在寢室內自縊已遂,發生憾事。此2案自殺前皆有徵兆,同袍皆發現其行為怪異,若空軍所屬心輔人員能事前及時施作必要之處置,皆有挽救生命之可能。傅員已於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心輔單位介入後,仍發生憾事,顯見其空軍心輔制度有其應檢討之處。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82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一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預算編列1,087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關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107年度預算中編列「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應召員等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計需261萬3千元。原規畫招募400人,最後包含陸、海、空、憲兵等4軍種預算員額也僅召募211人,而第一批簽約投入的僅26人,其中人數最多的陸軍,參與開訓更只有4人,差距甚鉅,顯見國防部對此政策推行,未能審慎評估。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261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經查106年度空軍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成效與預期招募人數有極大落差。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8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實際招募人數達一定比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動員準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56萬9千元,惟查國軍106年開始辦理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入營服役業務,試行辦理5單位,計畫進用123個員額,而迄106年8月31日止,計報名163員、核定入營86員,達成率70%,雖達成率過半,然實際參與員額僅2位數,實無法有效看出其績效,相關業務顯有加強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針對招募誘因、福利待遇、入營方式、訓練及服勤內容等要項提出具體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一八)因應國防需求,我國基於國家安全相關國防建設之建置確實有其必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也於全國各地設置多處飛彈陣地,然而飛彈陣地影響周邊居民權益甚鉅,不僅戰略考量上容易成為攻擊目標,亦造成地方發展受限,且平時營區演練車輛機具之移動及其噪音,更是民眾須長期承擔。但長期以來卻未將飛彈陣地列入睦鄰範圍內,顯然有立即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27億1,054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防部就前開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何欣純
(一一九)因國軍推行募兵制之故,女性志願役官兵之人數於近年來逐漸增加,為因應女性官兵生活需求,建置性別主流化生活營舍至為重要,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3億0,380萬4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一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5,140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宗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俊賢、工程師許朝欽指示林姓助理在105年8月3、4日拿訊號處理模組到陽明山空軍第一作戰管制中心(嵩山雷達站)架設價值200萬元、美商國家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訊號處理模組,其中包括控制器、降頻模組、定向天線、數位訊號處理模組等,蒐集刺探軍方無線電電磁紀錄,當場被警方查獲,查扣頻譜分析儀、指向性天線等儀器。經國防部勘驗確認蒐集到的34筆訊號皆為軍事機密。據悉,從訊號內可得知戰鬥機位置、戰管資訊、空中和地面傳遞指令等,若訊號被譯破將產生極大危害,國家安全產生漏洞。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5,14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2.近來共軍軍機常以單機、多機編隊飛行臺海周邊,其中亦搭配有電子戰機,可刺探我國空防及電子情報,故空軍能否反制、防制甚為重要;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編列4億5,140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相關反防制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3.鑑於「迅安系統」為國軍主要聯戰指管系統,空軍現有F-16、E-2K、P-3C均可與「迅安系統」整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近年強調其研製之系統(如衡山指管系統、聯成指管系統等)均具與「迅安系統」互通能力。空軍IDF戰機為我空防主力機種之一,亦應納入「迅安系統」規劃,以有效執行國軍聯合作戰。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857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二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29億3,079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分支計畫中,就各型飛機裝備零附件採購編列預算88億3,489萬6千元,其中就獲撥UH-60M型機標準航材零附件編列購置預算4億8,039萬6千元。經查國防部於105年12月核定將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採購「新型通用直升機」移撥15架予空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爰於107年度預算案編列「UH-60M型機標準航材零附件採購案」預算4億8,039萬6千元。依空軍說明:「107年接收15架UH-60M型機,為使任務執行順遂,所需備份件需先行籌購,以增加機隊備份可用資產,所需預算2億6,349萬3千元;另是型機規劃將擔任救護任務,需籌購相關油箱、吊掛等,所需預算2億1,690萬3千元。」然依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各年度預算書就「新型通用直升機」案之說明,「本計畫係以軍售方式,向美方採購UH-60M通用直升機60架,建立訓練能量、整體後勤支援、教學設施、美方支援服務、各式備份料件及國內相關配合款」。國防部陸軍司令部99年奉核將其中15架直升機移撥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後,隨即辦理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修訂,依其說明該次修訂係「依99年8月6日美方提供之發價書所載計價說明,本軍以採購60架機及維持45架機為原則修訂『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並於99年10月13日奉國防部核定,預算847億3,786萬7千元;……。」顯示移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之15架直升機所需維護航材已包含於陸軍原建案計畫中,空軍107年度另行編列零附件購置預算2億6,349萬3千元,恐已有重複編列之虞。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29億3,0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蔡適應 林昶佐
2.鑑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資通業務」中「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分支計畫中,就各型飛機裝備零附件採購編列預算88億3,489萬6千元,較106年度增編23億3,461萬1千元(增幅35.92%)。其中就獲撥UH-60M型機標準航材零附件編列購置預算4億8,039萬6千元,然該型機於陸軍新型通用直升機計畫中即已包含45架直升機之航材零附件,空軍107年度增編該型機之部分零附件購置預算恐有重複之虞。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29億3,0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係辦理人員及裝備保修之用。惟空軍裝備維修經費龐大,又需要專業人員,人事費用亦高,但各項裝備在演訓時,問題仍層出不窮。例如106年6月屏東九鵬基地實彈操演,飛彈指揮部試射鷹式飛彈與IDF試射天劍二型飛彈均告失敗,顯見裝備可靠度大有問題,嚴重危害我國空防安全。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29億3,0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分支計畫中,就各型飛機裝備零附件採購編列預算88億3,489萬6千元,較106年度增編23億3,461萬1千元(增幅35.92%)。其中就獲撥UH-60M型機標準航材零附件編列購置預算4億餘元,然該型機前於陸軍投資建案計畫中即已包含45架直升機之航材零附件,空軍107年度增編該型機之部分零附件購置預算恐有重複之虞。又AT-3型機配合「新式高級教訓機」計畫而延後除役,依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供資料,AT-3型機過往雖曾辦理延壽計畫,然使用年限已自106年度起陸續屆至,該軍雖規劃辦理「強漢二號」以增加其維修檢查項目,然107年度零附件預算卻大幅減列40%,資源配置之妥適性亦有待商榷。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29億3,0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5.105年華美軍事會議中,美方同意供售兩型遠距遙功武器(JSOW及HARM),空軍遂將原列緩購品項之電戰莢艙等6項裝備納入,並於105年報經國防部同意修訂「鳳展專案」投綱暨總工作計畫,增賦計畫經費196億元,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106年度編列於「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中,F16型機共計933,935千元。按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國防部空軍司令部「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計畫經費增列196億元,依前揭預算法規定當為本院預算審議重點,然該軍107年度預算書中,對所規劃增列高達196億元設備或武器之品項、數量、計畫金額,甚或目的及預期效益等資訊均付之闕如,顯不利本院審議,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編列229億3,07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6.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有關「辦理F-16型機偵照莢艙系統維護案、前視紅外線導航莢艙技術協調會及任務規劃系統技術服務案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9億3,383萬5千元,惟查F_16型機偵照莢艙過去有妥善率不佳、維修不易之紀錄,有影響戰備之可能性,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F_16型機偵照莢艙相關保修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7.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有關「辦理IDF型機基礎模擬機(UTD)裝備維護案、勞務工時費等3項契約(勞務案─技術支援服務)及模擬機年度維護等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11億6,872萬9千元,惟日前空軍新竹基地開放全兵力預校,一架IDF戰機於演訓時發動機意外故障,所幸人機均安,卻也突顯IDF戰機之缺失,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IDF戰機訓練及保修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8.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有關「辦理幻象型機機體零附件開放式供售、M53_P2發動機零附件開放式供售及航電、電戰系統零附件開放式供售裝備零附件採購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5億8,310萬5千元,惟106年11月初發生飛官何子雨駕駛幻象戰機演訓時墜海失蹤,且觀之我國歷年幻象戰機意外事件,相較其他戰機,其意外事故有偏高跡象,其保修是否有調整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幻象戰機相關保修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有關「辦理IDF型機勞務工時等3項契約裝備零附件採購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21億7,613萬2千元,惟106年6月,一架IDF戰機演練射擊時,一枚天劍二型飛彈沒有點火,直接墜落海裡,導致演訓失敗,惟是否是IDF戰機設備故障,抑或是天劍二型飛彈故障,不得而知,然可確定相關保修應有狀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IDF戰機、天劍二型飛彈保修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二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人事費」預算編列3億5,390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評價聘雇人員薪酬所需約聘僱人員待遇,107年度編列8,491萬元。對照往年空軍辦理評價聘雇人員薪酬所需約聘僱人員待遇,106年度為6,873萬2千元,105年度為6,760萬2千元。為避免預算編列不實,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人事費」之「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編列8,49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評價聘雇人員作業所需加班值班費,107年度編列171萬1千元。對照往年空軍未編列辦理評價聘雇人員作業所需加班值班費。為避免預算編列不實,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人事費」之「加班值班費」預算編列17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二三)有關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107年度預算中編列自陸軍接收15架UH_60M型直升機之標準航材零附件採購案,計需4億8,039萬6千元,有浮報預算之嫌。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億8,039萬6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二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25億7,689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各型飛機等相關裝備及設施,針對P-3C型機「航材配件開放採購」、「後勤補給支援協定」及「非標準航材零附件採購」,107年度編列3億1,420萬5千元。經查空軍第四三九混合聯隊張姓士官長等4員,於106年3月2日在營內替所屬慶生時發生不當嬉鬧失序行為。利用吊掛P-3C發動機及螺旋槳等沈重零附件之吊掛機吊起隊上下士嬉鬧。空軍第四三九混合聯隊已於106年6月26日針對張姓士官長等4員依照「營內行為失序」乙情,核予「記過1次」至「申誡1次」處分。P-3C反潛機近日成軍,係我國空軍作戰之一大新生力軍,其零附件採購本應予支持,惟P-3C所屬之空軍第四三九混合聯隊曾利用重要器械嬉鬧,難認439聯隊重視該項零附件購製案。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P-3C型機裝備零附件採購」預算編列3億1,420萬5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日前報載我向美採購的12架P-3C長程定翼反潛機原定106年7月成軍,卻因重要零附件「消失性商源」問題,僅有3架是「全妥善機」,導致服役期程被迫延到106年底,嚴重影響國軍的反潛及海岸巡防戰力,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解釋「目前P-3C妥善情況均能滿足戰備及訓練需求」;而先前海軍在本案作戰需求規劃採購12架,用以替換26架老舊的S-2T來滿足最低作戰需求,如今空軍只要3架「全妥善」就能滿足戰演訓需求,顯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對該型機作戰任務規劃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原建案目的不同,使有如此大的差異。為確保P-3C長程定翼反潛機發揮原預期最大作戰效能,以及維持機隊裝備妥善,符合國軍戰備需求,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3億1,42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空軍求生發報機機型老舊,規格與國際標準不符,若發生意外恐會降低遇難人員被搜索的可能性,空軍應儘速汰換求生發報機。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09億6,317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一二五)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各型飛機等相關裝備及設施,針對C-130型機「標準航材零附件配件採購」、「非標準航材零附件採購」及「二指部軍工廠國有民營案」預算編列5億5,293萬5千元。經查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基勤隊設施分隊於106年6月8、9日搭軍機前往澎湖旅遊,期間分隊長陳姓少校等7員官兵於夜間涉足不正當場所。空軍已於106年9月5日針對分隊長陳姓少校等7員「涉足不正當場所」乙情,核予「大過1次」至「記過2次」不等處分;另分隊長陳少校於7月1日調離現職。C-130運輸機係我國重要之軍用運輸機,惟我國部分軍官將軍用運輸機當作旅遊之用,又在旅遊期間涉入不當場所,空軍應檢討C-130現行使用規則。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C-130型機裝備零附件採購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5億5,293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二六)有關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107年度預算中編列「消耗性服裝(內衣)」採購案581萬3千元。國軍推動全募兵,為提高從軍意願,應積極提升志願役官兵在營生活之自主性,個人貼身衣物宜改為服裝代金自理,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581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執行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二七)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凍結12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為辦理現有F-16A/B型戰機「航電系統」等項目性能提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100年度「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計畫期程101至112年度,總經費1,100億元。嗣於105年9月14日修訂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將總經費提高為1,296億2,376萬4千元,較原計畫增列196億2,376萬4千元,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然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107年度預算書說明僅略以:「針對本軍針對本軍現有F-16A/B型戰機,執行『航電系統』等項目性能提升,強化機體結構、提升偵知、電戰能力及獲得精準武器,並增加使用年限、大幅增加作戰能力及提升自我保護能力。」然本計畫除辦理F-16A/B型戰機航電系統、機體結構與次系統之性能提升外,尚包含購置武器系統、彈藥、飛操軟體、模訓系統等多項設備,惟其品項、數量及成本等資訊卻未說明,預算編列理由顯較為簡略。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105年增列採購「DRFM電戰莢艙」等8項裝備金額高達196億2,376萬4千元,較原計畫1,100億元,增加1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7.84%),依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然107年度預算書有關本計畫增列之品項、數量、金額、目的及效益卻付之闕如,實不利預算審查。最後本計畫增列對美採購武器裝備金額高達196億餘元,然渠等武器裝備前於100年行政院核定計畫時既已緩列美方未同意出售品項,是否仍屬行政院原核定計畫內容之一環,恐有疑義。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2.為辦理現有F-16A/B型戰機「航電系統」等項目性能提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前於100年度「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計畫期程101至112年度,總經費1,100億元。嗣於105年9月14日修訂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將總經費提高為1,296億2,376萬4千元,較原計畫增列1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7.84%),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惟於空軍107年度預算書中,對於所增列購置設備或武器之品項、數量及經費需求等資訊均隱匿未提,除合理性難明外,亦不利本院審議。又本修訂計畫增列鉅額經費,然卻毋須報行政院審核,除未臻合理外,亦顯現行「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辦理現有F-16A/B型戰機「航電系統」等項目性能提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前於100年度「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計畫期程101至112年度,總經費1,100億元。經查國防部於105年9月14日修訂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將總經費提高為1,296億2,376萬4千元,較原計畫增列1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7.84%),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惟於空軍107年度預算書中,對於所增列購置設備或武器之品項、數量及經費需求等資訊均隱匿未提,除合理性難明外,亦不利本院審議。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72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4.有關報載空軍在F_16戰機性能提升「鳳展專案」中,計畫換裝新型莢艙,最初編列1億6,000萬美元,計畫換裝42套ALQ-131A FMS電戰莢艙,但在美方以研發成本上漲為由,同樣價格竟只能採購12套,數量大幅「縮水」,當初選用ALQ-131A FMS電戰莢艙一來是聽從美軍建議,二來是考量美軍F_16機隊未來也將選用這款莢艙進行提升,但現今美方已放棄F_16機隊性能提升計畫,國軍是否要放棄市場上較便宜且成熟的產品,仍採購美方不採用的新型莢艙,有待商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04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5.鑑於空軍F-16A/B性能提升計畫採購ALQ-131FMS軍售型電戰夾艙,原本所需的42套美方卻以研發成本上漲為由,竟變成只能採購12套,未來還得追加預算。而且美方要求我106年11月簽署之發價書其中包含高額之研發費用,另交付期程須延至4年後,國防部須重新評估此案的成本與需求量,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6.為辦理現有F-16A/B型戰機「航電系統」等項目性能提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前於100年度「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計畫期程101至112年度,總經費1,100億元。嗣於105年9月14日修訂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將總經費提高為1,296億2,376萬4千元,較原計畫增列1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7.84%),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惟於空軍107年度預算書中,對於所增列購置設備或武器之品項、數量及經費需求等資訊均隱匿未提,除合理性難明外,亦不利本院審議。又本修訂計畫增列鉅額經費,然卻毋須報行政院審核,除未臻合理外,亦顯現行「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蔡適應 劉世芳
7.為辦理現有F-16A/B型戰機「航電系統」等項目性能提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前於100年度「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新增「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計畫期程101至112年度,總經費1,100億元。嗣於105年9月14日修訂投資綱要暨總工作計畫,將總經費提高為1,296億2,376萬4千元,較原計畫增列1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7.84%),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惟於空軍107年度預算書中,對於所增列購置設備或武器之品項、數量及經費需求等資訊均隱匿未提,除合理性難明外,亦不利本院審議。又本修訂計畫增列鉅額經費,然卻毋須報行政院審核,除未臻合理外,亦顯現行「國軍武器裝備獲得建案作業規定」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8.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級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辦理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惟查該案總經費從1,100億追加到1,296億2,376萬4千元,增加支出196億2,376萬4千元,卻未充分接露資訊、不利本院審議,而且國防部為協助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而從106年度預算中不當流用該項預算;再加上如果只是一昧地延長使用年限,只會讓我軍飛行員的生命更處在不確定的危險之中,尤其當美國川普總統上臺後,臺灣應把握美、中情勢之變化與大國之間的角力,積極爭取F_35建軍。為促其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9.查「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105年度9月核定鳳展專案投綱暨總工作計畫修訂案增賦預算由原編1,100億元至1,296億2,376萬4千元,增幅196億餘元。然增加預算係為採購原計畫外之武器裝備或因原定採購之武器裝備價格波動,致須調整原定預算額度,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預算編列90億1,18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10.鑑於國防部不當流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年度內預算14億餘元先行墊付海軍「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採購案。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之「業務費」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90億1,04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11.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原於「F16 A/B型戰機性能提升」案中編列1,100億元,嗣於105年度增列經費達196億元,並自107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支應至112年度,卻未於預算書具體說明,不利本院監督,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之「業務費」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90億1,04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一二八)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45億1,963萬5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每季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07年第2季所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各界一再宣布高級教練機即將於2019年出廠,2020年首飛,尤以AT-3已達壽限,高級教練機為空軍重要訓練機種,不宜再有任何差錯,每階段進度應由國會實質掌握。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45億1,96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每季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07年第2季所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取代F-5與AT-3教練機而啟動新一代高級教訓機計畫,但蔡英文總統卻堅持「國機國造、自研自製」,不僅研發能力與品質有待考驗,進度時程更加難以掌握,如何落實2020年量產的目標。為促其改善,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45億1,96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每季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07年第2季所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全案686億3,901萬7千元,107年度編列45億1,963萬5千元。查獵雷艦弊案爆發後,國人對國軍執行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案已無信心,能否確實符合空軍需求並如期交機,造機進度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編列45億1,96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第2季年中定期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4.鑑於空軍編列「新式高級教訓機」預算龐大,且該案設計、研發、採購併案執行,為避免新式高教機建置後無法達到原建案時之需求。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新式高級教訓機」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45億1,963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第2季年中定期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二九)鑑於「迅安系統」為國軍主要聯戰指管系統,空軍現有F_16、E_2K、P-3C均可與「迅安系統」整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近年強調其研製之系統(如衡山指管系統、聯成指管系統等)均具與「迅安系統」互通能力。空軍IDF戰機為我空防主力機種之一,亦應納入「迅安系統」規劃,以有效執行國軍聯合作戰;另因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近年對國軍相關武器裝備性能提升,均有要求軍種降低規格驗收現象。為確保國軍裝備提升案能如期如質完成,有效提升國軍戰力,爰針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辦理「後續IDF戰機性能提升」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10億4,922萬1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先期選擇與採購準備」預算編列519萬8千元。惟查目前我國現有主力戰機,包括F_16型機、幻象型機、IDF型機,皆已服役多年,且目前世界各國都有淘汰類似型號戰機之計畫,我國應未雨綢繆,積極籌建下一代主力戰機,惟目前仍未看出空軍籌建下一代主力戰機之規劃,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下一代主力戰機購建方向、進程,及相關型機之選擇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三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6目「軍事人員」預算編列19億9,706萬3千元,辦理人員薪餉、加給等之用。惟國軍近年招募成效不彰,更應加強留營率,尤其空軍飛行員更需要長期之訓練與養成,才能戍守臺海防衛前線,但飛官同仁卻持續被民間航空業者挖角,侵蝕我國空防戰力。爰要求國防部應檢討留營規劃,為促其改善,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三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8億1,091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營建工程」中「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部分,107年度編列2億2,000萬元。查本案106年度編列3,808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不佳,至106年10月僅執行5.1%,是否因此延宕107年工程進度,不無疑義,容有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有關「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預算編列2億2,00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2.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營建工程」中「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6,105萬3千元。查本案105年度編列1,224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4,484萬1千元,然分年預算執行率不佳,105年度僅3.9%,106年度至10月僅1.6%,皆辦理預算保留;其執行率不佳應予說明,當初建案針對預算規模、工作進度期程之規劃是否妥適,應予檢討。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有關「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預算編列6,105萬3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有關「辦理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所需設備及投資」編列6,105萬3千元,惟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106年度辦理空軍各基地新建塔臺案,至106年10月進度僅2%,且空軍內部亦決議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其計畫執行有落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有關「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億2,000萬元,惟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106年度辦理石子山洞庫系統整建,至106年10月進度僅12%,且空軍內部亦決議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其計畫執行有落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三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有關「辦理佳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億4,964萬6千元,惟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106年度辦理佳山洞庫系統整建,至106年10月進度僅26%,且空軍內部亦決議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其計畫執行有落後,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三四)2017年12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旨在還原歷史真相,並且徹查威權時期之統治象徵並予以轉型。國軍自解嚴之後,落實軍隊國家化乃國家首要政策,然軍中對於蔣家之個人崇拜依然擱置處理,派三軍儀隊戍衛兩蔣陵寢,恐有違反轉型正義,國軍應儘速撤出兩蔣陵寢,撥交給當地政府管理,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921萬6千元中,凍結4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一三五)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編列420萬5千元,惟查國軍106年相關風紀違紀案件不斷,其中不乏士軍官幹部,國軍每年編列高額督導旅費,卻未能察覺出品行不良之幹部,而任其發生違紀案件,甚至鬧上媒體版面,徒傷國軍形象,則相關督導旅費似無必要,爰凍結1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士官督導業務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三六)八二三戰役為國軍冷戰時期保衛臺澎金馬安全指標性戰役,惟現行規範中領取馬祖民防自衛隊生活慰助金之條件中竟要求須在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連江縣累積滿5年,但該慰助金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編列,慰助金領取條件應僅限於參與八二三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為限,不需加上設籍滿5年之過度限制。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029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一三七)日前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管教不當致死案判定國賠,國軍部隊訓練向來為高壓力取向,領導統御又因人為差異頗大,各級更應重視官兵權益保障,然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官兵權益保障預算卻編列0元。爰針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0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三八)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編列620萬元,辦理「65K2步槍雷指器購置」案,經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採購該項裝備預用於教召部隊打靶前教育訓練使用,平均1週僅使用1天,且國軍現有「62K2步槍雷指器」420具,已足夠提供國軍教育訓練所需,國防部應主導以調借方式滿足國防部所需,不需另案採購,以撙節預算使用。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三九)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編列2億6,811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721萬1千元,係辦理「衛戍區無線電指管通信系統保修維護」案,惟預算書相關細目並無說明,無法實際掌握該案之相關編列需求,不利預算監督,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360萬4千元,辦理「衛戍區無線電指管通信系統保修維護」案,經查該案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僅需809萬8千元,其餘550萬6千元未見任何細項說明,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四○)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有關「辦理軍事偵察裝備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188萬9千元,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計畫,而預算書內亦無詳細說明,對該筆計畫毫無所悉,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四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有關辦理「戰情指管視訊系統換裝案」預算編列4,900萬元。成本估算為何,未予說明,不利國會監督,爰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四二)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07年度預算編列5億3,385萬元。惟查南韓知名演員宋仲基飾演韓劇「太陽的後裔」後大幅提升南韓軍隊形象,國防部也仿效拍攝「最好的選擇」,只是劇本、演員、經費都不如南韓,更遑論效果!果然播出後,收視慘澹!「最好的選擇」第1集首播平均收視率僅0.22,比起2011年國防部與三立電視合作拍攝的「勇士們」第1集平均收視率0.47、全劇15集平均收視率0.42大幅退步!更比不上2015年公視籌拍的「一把青」,第1集0.80、第2集0.82的收視率。國防部想學韓劇「太陽的後裔」來提振國軍形象,明顯有浪費之嫌,凸顯決策不當。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四三)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3,17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來政府擴大舉辦九三軍人節相關活動,並邀請多位高階長官與會,殊值肯定。惟於此同時在八二三炮戰、古寧頭戰役等重要軍史紀念上參與層級卻明顯偏低,古寧頭戰役更是每5年才紀念1次,國軍面對如此重大、保衛臺澎金馬之戰史紀念上不應如此輕視。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3,17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2.鑑於103至106年10月底國軍官兵尿液篩檢情形,入營新兵確陽數及確陽率雖具明顯趨緩。惟在營服役官兵近年之尿液篩檢結果,有明顯升高之趨勢,103至106年10月底之確陽數分別為166、240、334、598;確陽率分別為0.03%、0.038%、0.047%、0.086%。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負有實施反毒宣導,加深官兵反毒認知,杜絕毒品危害之責,然在國軍毒品危害尚未明顯趨緩之際,其107年度預算書有關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說明均未提及有關加強推動反毒宣導及其他精進作為,實有待改善。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3,17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一四四)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莒光園地、全民國防文宣、形象廣告、募兵文宣等所需事務費計1億3,393萬6千元,相關宣傳經費尚還有保防單元劇1,517萬1千元、一報三刊1億5,307萬元、全民國防宣導150萬元,不包含其他部會、其他衍生租金、維護費、採購費、旅費等即超過3億元,預算編列應深自檢討國人普遍接受度不佳、從軍人數遞減的實際成因,大量的空列宣傳預算所獲成效並不成正比,虛擲預算甚鉅。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3,393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四五)國防部規畫於北部印製廠舊址成立托兒所,供國防部所屬官兵托育之用。惟問題在於,每每國防部釋出相關福利,不論是先前的餐點,或這次的托兒所,從客觀條件觀之皆無法在基層單位落實,不僅出現不公平現象,更可見國防部大張旗鼓宣傳,絲毫不顧基層同仁之感受,偷渡高官福利。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600萬7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訂出明確招收規定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一四六)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中「心戰訊息偵蒐系統」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58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中「心戰訊息偵蒐系統」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581萬6千元,惟外界對此計畫有國軍介入民間資訊安全與輿論塑造之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檢整相關說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106年辦理心戰訊息偵蒐系統編列1,997萬9千元,107年亦編列投資2,581萬6千元;2年投資已近5千萬元,然預算未統籌辦理或辦理分年分支計畫,顯有逃避巨額採購監督之嫌。爰針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戰裝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2,470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四七)國防部軍備局未依海軍獵雷艦第二階段合約,而逕自流用各軍種106年度預算共24億元來支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款項,未善盡管理職責,導致國家蒙受重大損失,傷及國軍形象。為促其改善、撙節支出,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預算編列111億8,208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四八)依據10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然查國防部軍備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預算編列,其數額與106年度預算完全相同,顯不符合零基預算原則;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預算編列1,267萬1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一四九)國防部軍備局配合辦理海軍「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案,未依合約便宜行事,流用陸、空軍年度預算辦理支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款項,且未善盡職責避險,導致預算重大損失。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59萬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五○)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000萬元,查每年編列高額委辦費辦理工業合作,但我國軍事工業合作之項目仍然沒有具體之進展,顯見成效不彰,爰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五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的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106年7月21日清晨失火,軍方表示是機械室起火燃燒,是否有人為疏失,起火原因應儘快鑑定。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33萬元中,凍結6萬元,俟國防部3個月內提出失火之原因、有無人為疏失、檢討改善等相關資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一五二)國防部軍備局為辦理所屬各單位辦公、生活營舍設施檢查修繕,經查其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全彈裝配所閒置廠房,於106年7月21日6時疑因電線走火引發火警,經巡查人員發現後,由單位消防隊實施搶救,並通知高雄市消防局瑞隆分隊協助滅火,無人員傷損。國防部軍備局業管營舍眾多,除環境衛生及民人安全外,亦應注意管線更替,請國防部軍備局針對所轄相關營舍、設施檢整相關管線,務必避免下次火事肇生。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編列878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五三)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9,757萬8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為辦理土城等多處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環境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6年度之2,653萬增加300萬元(增幅11.31%)。據國防部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6月底,國防部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仍多達165處、面積逾919公頃,且不乏閒置期間已逾10年者,國防部允督促其積極檢討釋出,以利國家資產活化。經查國防部雖已訂頒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作業規定,然迄今空置營區面積及空屋數量為數仍多,然其近年釋出營地之面積卻逐年降低,103至105年度釋出面積分為663公頃、152公頃及52公頃,106年度截至6月底則僅釋出53公頃,相對於尚有多達919公頃之空置營區而言,其清理釋出之進程似過於緩慢。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9,757萬8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2.國防部軍備局為辦理空置營區委商巡管,於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編列相關事務費用;然又查空置營區常因地處偏遠,成為環境及治安死角;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9,75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空置營區委商管理績效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蔡適應
3.因應國軍歷年人力精簡,許多營區成為空置營區,然又因其仍有戰時使用之需求,因而無法釋出於國有財產署;又諸多空置營區如能在維持準備戰時使用之前提下予以活化,將能發揮更大效益,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9,75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蔡適應
4.增進再生能源使用並逐步穩健邁向2025非核家園,是我國政府既定政策。基此,行政院在2016年6月間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宣示推動全國公有房舍屋頂裝置太陽能系統。全臺公有房舍屋頂預計推動目標值為281,364千瓦,國防部目標值則為21,156千瓦。惟查國防部截至2017年6月30日僅招標6,214千瓦,且併聯發電容量更僅有0千瓦,達成率為0%。國防部對推行再生能源使用極為怠惰,無視我國所面臨之能源轉型進程事實明確。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預算編列9,75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王定宇 呂孫綾 劉世芳
5.國防部所屬空置營區及空屋閒置情形多年來未能改善,卻逐年擴編巡管及環境清理費用,107年度編列2,953萬元,較106年度增加300萬元,顯不合理,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6.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土城等多處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環境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6年度之2,653萬增加300萬元(增幅11.31%)。據國防部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6月底,國防部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仍多達165處、面積逾919公頃,且不乏閒置期間已逾10年者,國防部允督促其積極檢討釋出,以利國家資產活化。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7.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土城等多處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環境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5年度之2,653萬增加300萬元(增幅11.31%);辦理空置營地圍籬興建及建物拆除作業所需房屋建築養護費2130萬6千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之2120萬增加130萬6千元(增幅6.16%);。經查,據國防部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6月底,國防部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面積919公頃,較105年底924公頃減少5公頃。空屋1,816處較105年底1,924處減少88處、樓地板面積減少20,463平方公尺,然相關經費編列卻不減反增顯不合理,有虛列預算之虞。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8.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土城等多處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環境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6年度之2,653萬增加300萬元(增幅11.31%)。據國防部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6月底,國防部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仍多達165處、面積逾919公頃,且不乏閒置期間已逾10年者,國防部允督促其積極檢討釋出,以利國家資產活化。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9.國防部軍備局於全國各地空置營區數量不少,鑑於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之目的,應積極研討如何讓空置營地活化,如此也可減少委商巡管等額外支出。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1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針對空置營區活化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10.國防部為照顧官兵與臺北市政府合辦幼兒園辦理地點為國防部旁,未能考量國軍三軍幼兒園已於臺北市且考量地點也非基層部隊實需,顯然與造福基層官兵之意有違。另既為合資國防部竟須出資高達7千餘萬元且該幼兒園為改建而非新建。且為預算編列前即逕予招標,顯有不當,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未盡專業職責建議及管制。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95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11.106年4月南崗營區軍民公用道路旁空置庫房遭民眾闖入偷竊資料,目前還無法確認損失情況以及是否涉及機密文件外洩。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95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軍備局提出損失情況、維管人員加強教育、空置營地巡查、公務資料存管紀律之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12.鑑於國防部軍備局107年度為辦理「土城營區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精武營區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前鎮二營區等空置營區委商巡管」、空置營區環境整理、空置營區警衛勤務、召開會議(購地、撥用、糾紛等協調會、檢討會、公聽會、工作檢討會)及營產業務需辦理各式教育訓練、講習、營產輔訪等業務、清潔用品等,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5年度之2,653萬元,增加300萬元。查國防部為管理維護空置營地及周延處理土地問題,業於97年訂頒「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作業規定」,然103至106年6月底所釋出之面積分別為663公頃、152公頃、52公頃及53公頃,相對於國防部所屬165處總面積約919公頃之空置營區而言,其清理釋出之進度顯過於緩慢,且其中更不乏長年閒置、大面積又具高價值者,實有礙國家資源之有效利用。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95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13.國防部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為辦理土城等多處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環境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6年度之2,653萬增加300萬元(增幅11.31%)。據國防部軍備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6月底,國防部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仍多達165處、面積逾919公頃,且不乏閒置期間已逾10年者,國防部應督促其積極檢討釋出,以利國家資產活化。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95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五四)國防部軍備局107年度新增採購高速攝影系統(510萬2千元)及油泥雷射量測設備(391萬4千元)相關需求應為生產單位產製過程所需,所需預算應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支應。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1,021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五五)國防部軍備局為配合都市發展及區域計劃,辦理營區整建,及將營區歸併後之多餘土地,配合地方發展釋出;故辦理國軍不適用營地土地作價、有償撥用及土地出售等措施,並撥充至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然國軍刻正為因應募兵制推行,改善官兵環境而規劃執行「興安專案」營區環境整改建;故營改基金財源穩定甚為重要。但比較106年度僅撥充18億餘元,106年度卻暴增至92億餘元,顯見財源狀況落差極大,爰針對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預算編列92億4,501萬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興安專案」及營改基金財源狀況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一五六)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6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備局辦理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土汙整治,105至106年度執行共計編列5億6千餘萬元,雖環保條件隨時空亦有變遷,然國防部軍備局有無深切檢討成因、失職人員及相關單位賠償責任,且編列高達5億元之預算經查尚無簽定最終處理原則或合約條件,相關工作是否成為預算黑洞無法定論。爰針對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41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2.鑑於國防部依據行政院95年9月19日核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整治推動計畫」,於99年4月28日令頒「國軍軍事營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調查及改善整治綱要計畫」,並於95至103年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軍事油槽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調查計畫」,辦理營區污染潛勢場址之查證工作,如發現污染情事,由國防部編列預算辦理污染整治作業。國防部嗣於104年3月20日令頒「國軍營區(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整)治綱要計畫」,辦理軍事營區(地)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自主檢測調查、污染整治作為及整治復育措施。經查國防部軍備局於107年度預算環保業務項下預算編列9,347萬2千元,作為辦理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材處所等4區域污染整治復育」計畫,較106年度6,164萬5千元,增加3,182萬7千元。另監察院審計部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未妥慎評估污染場址整治工法及所需作業期程,及時依規定請環保主管機關改採控制場址執行整治,致無法於應變措施計畫期限內完成改善。爰針對國防部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347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3.國防部軍備局為辦理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材處所等四區域污染整治復育」,於「環保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列預算編列9,347萬2千元以辦理此案;然編列數額較106年度6,164萬5千元相比,大幅增加51%,說明卻未臻明確;爰針對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347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該區域汙染狀況及整治進度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一五七)國防部主計局預算編列1,277億4,37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主計局107年度預算編列1,277億4,378萬元。惟查國防部未依海軍獵雷艦第二階段合約,而逕自流用各軍種106年度預算共24億元來支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款項,國防部主計局卻未盡把關職責,導致國家蒙受重大損失,傷及國軍形象。為促其改善、撙節支出,爰針對國防部主計局預算編列1,277億4,378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2.國防部主計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1億2,971萬3千元,查國防部長年存有「資源調控」或「預算流用」之陋習,致預算編列與國會監督僅為形式,未能發生實質監督之成效,有藐視國會之嫌,具體案例更呈現於海軍提前支付獵雷艦第3期款。如何落實國防預算編列及執行,減少流用事件之發生,國防部主計局應提出檢討報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3.國軍各項重大之採購、外購作業,攸關國軍能否順利籌獲重要軍事裝備,如何精進督考相關預算編列執行甚為重要,爰針對國防部主計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預算編列3,486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4.國防部主計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主計作業」預算編列3,486萬3千元,惟查106年爆發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詐貸案,隨後遭爆國防部在無知會立法院之情形下,擅自挪用其他預算款項支付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24億元工程款,無視該筆預算已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案凍結之事實,國防部主計局在相關財務控管上顯有失當,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未來相關預算調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五八)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5億5,137萬元,辦理人事行政、法務及法制作業之業務。惟查國防部軍醫局所屬之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於105年1至3月曾延遲給付護理人員之加班費,業經勞動部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在案;更傳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有違法解雇護理人員之不當情事,顯見國防部軍醫局之管理有嚴重疏失。爰針對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5億5,137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所屬醫院人員工作條件之改善」一事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許毓仁 蔡適應 呂玉玲 洪慈庸
(一五九)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預算編列5億3,84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有關「國軍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醫療大樓及第九病房耐震補強工程案」預算編列4,385萬元,惟查國防部軍醫局106年度辦理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醫療大樓及第九病房耐震補強工程,至106年10月進度為零,且國防部軍醫局內部亦決議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其計畫執行有落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有關「國軍三軍總醫院汀洲院區綜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案」編列5,400萬元,惟查國防部軍醫局106年度辦理三軍總醫院汀洲院區綜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至106年10月進度為零,且國防部軍醫局內部亦決議相關預算須辦理保留,顯見其計畫執行有落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六○)鑑於離島及偏遠地區國防部所屬軍醫院醫生及護理人員嚴重缺乏,國防醫學院畢業之公費生人數不敷補足各級醫院所需,且招聘民間醫生及護理人員成效不彰,嚴重影響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役之官兵醫療救護,損害部隊戰力甚鉅。為確保國軍官兵醫療之權利,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人事費」之「其他給與」預算編列1億7,916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六一)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億2,68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費」預算編列1億2,684萬3千元,較106年度1億1,863萬2千元增編列821萬1千元,然增列原因並未說明,且該費用其中用於各會議、講習所需文具、紙張、墨水、碳粉夾等所需物品計6,629萬3千元(高達52%),考量政府財政拮据,公部門應共體時艱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軍醫局辦理「國軍部隊救護技術員個人攜行急救背包籌補」採購案,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計畫,而預算書內無詳細說明,亦無任何預期成果,不利預算監督。爰針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億2,68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六二)國防部軍醫局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40萬6千元,用於醫務訓練、軍醫業務會報會場佈置、餐點及資料印製所需費用,然在醫務訓練及業務會報成效難以檢驗,是否為利於留用而編不得而知,且國防部推動少紙化,減少會議資料及公文紙本成效不錯,另考量政府財政拮据,公部門應共體時艱撙節使用。爰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六三)鑑於國防部軍醫局於107年度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2,580萬4千元,辦理「國防醫學院院區AC道路改善工程」、「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教學大樓漏水改善工程」、「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營區人行道地坪鋪面改善工程」及「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營區周邊檔土牆及圍籬改善工程」等6項工程案,然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人行道地坪鋪面改善工程及周邊檔土牆及圍籬改善工程等2項環境改善工程,應屬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事業項下自行籌措項目,不宜由公務預算項下支應。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2,580萬4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一六四)國防部軍醫局為辦理「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畫執行期程107至111年度,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全案計需9億0,333萬8千元,經查國軍各軍種皆有委由民間廠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管道採購之訓練模擬器,因而無法達到各類模擬器做到組合訓練之情境,另科技發展VR、AR、MR已漸趨成熟,應思考一套多模式方式辦理委製採購,而非各自編列預算行之,且國軍軍醫人力嚴重短缺,執行一般醫療任務已嫌不足,在國防經費短絀及人力短缺的狀況下,是否需投資9億多元採購該系統,仍有待商確。爰針對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國防醫學院衛勤訓練中心」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編列1億5,853萬2千元中,凍結5,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一六五)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預算編列11億8,469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軍醫局預算書中編列各項設備預算,惟僅寫道27項醫療設備與91項醫療裝備,編列過於簡陋,使國會無從得知相關業務概況。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預算編列11億8,46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說明所有107年度政策計畫、添購裝備系統明細與預期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莊瑞雄 馬文君 呂孫綾
2.鑑於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億5,260萬元辦理「提升選兵醫療能量」、用於購置「高階心導管整合系統」等91項設備儀器,以提升相關醫療裝備對病灶檢測範圍與其精密(確)度,期達募兵「選優汰劣」之目的,然查報考志願役軍士官兵之社會青年,可至全國軍民所屬醫院共39所實施體位檢查,且檢查項目僅需胸部X光、心電圖、抽血/驗尿、眼科、牙科、外科、血壓/身高體重、內科、耳鼻喉科、精神科等10大項,故案內所購買91項設備儀器如何能達到有效提升募兵「選優汰劣」目標,無法有效判別,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11億8,46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3.觀近日東亞情勢變化,可得知我國周遭發生熱核戰爭之可能性日益增加。作為一狹長島國,我國若遭核武器直接或間接攻擊,將因無腹地可退而造成我國軍民大量受波及。由此,以我國軍為中心之核輻射醫療防護及應變措施至為重要,如此在遭受核攻擊時才能建立以軍方為主、民間為輔之醫療急救體制,以處理大量核輻射傷患。然國防部軍醫局在此項下卻僅編列購買治療癌症之機具,而全無關於核攻擊醫療防護及應變之設備支出。綜上,國防部軍醫局身為國軍醫療衛生相關事務之主政機關,亦為國軍發展核攻擊醫療防務之主要單位,該機關對職務之輕忽實不可接受,爰將國防部軍醫局用於「核輻射防治放療設備整備」之預算做處理,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11億8,46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國軍如何結合軍民資源應變核攻擊」與具體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王定宇 呂孫綾 劉世芳
4.鑑於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209萬9千元辦理「國軍醫療裝備整備」、用於購置「生理監測器、肺功能檢測儀、血壓計、麻醉機」等27項醫療器具,然相關預算之編列未詳實說明預定設置或囤處之處所、配覆之標準,且目前軍醫人員來源嚴重不足,招募成效不彰,未來可有足夠人員及能力操作醫療機具,仍屬不明,能否達到預期成效不易判別,故不利預算監督。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醫療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11億8,46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六六)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預算編列1億2,629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軍事教育設備旨在為達軍醫專業人員人才培養,精進醫學,推動流行病防疫研究。惟高通量次世代定序與微陣列分析系統等306項設備儀器中,未見相關必要人才培育計畫,與後續如何落實防疫計畫,為避免屆時購買設備後無從產出研究成果,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預算編列1億2,62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2.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預算編列1億2,629萬9千元,用於辦理「高通量次世代定序與微陣列分析系統」等70項設備儀器,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跨年度計畫,而預算書內相關說明卻無任何細目說明,編列需求過於鬆散,不利預算監督。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簡落實。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編列7,41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國防部軍醫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之「雜項設備費」用於辦理充實圖書中心、戰傷中心教學設備,相關說明卻無任何細目說明,編列需求過於鬆散。考量政府施政經費短絀,需求應可精簡落實。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3,94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六七)國防部軍醫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醫學研究」預算編列7,999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5年前國防部軍醫局提出1項為期5年、約3億元經費的「生物防護研究計畫」,同時中止向美方繼續購進炭疽疫苗,但國防部軍醫局原先承諾自製的炭疽疫苗至今無著落,最後一批購自美國的疫苗又早已過期,在東北亞國際情勢一觸即發之際,臺灣面對炭疽生物恐怖攻擊,恐怕只能坐以待斃。爰針對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醫學研究」預算編列7,99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2.國軍生物防護研究中,推展生物防護醫學研究工作項目,由於數年來研究成果各界不易得知,在炭疽疫苗也未見研發量產,為避免國家所需疫苗儲備不足,衝擊國家安全,在非傳統威脅急遽升高的現今,更需謹慎處理。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醫學研究」預算編列7,99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3.國軍部隊在訓練、作戰與平時備戰時對醫療之需求均與一般民間之需求大不相同,專門研究相關領域之學科─軍陣醫學也因此而生。我國作為世界醫療先進國家之一,專門研究與部隊官兵健康相關的軍陣醫學研究在我國亦有相當程度的發展。惟我國國軍基層卻沒有因為蓬勃發展之軍陣醫學而受到更加良好之照護,相關醫療照護仍停留在非常基礎簡陋的狀態,使我國軍弟兄暴露於醫療後援不足之風險下。綜上,國防部軍醫局身為國軍醫療衛生相關事務之主政機關,卻在我國軍陣醫學發展如何落實在基層缺乏具體作為,該機關對職務之輕忽實不可接受,有待國防部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我國軍陣醫學如何在國軍基層落實」報告與具體措施。爰針對國防部軍醫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醫學研究」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43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王定宇 呂孫綾
(一六八)國防部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學生「阿立」被發現感染愛滋病毒,105年遭國防部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以操行不及格退學,引發軍方涉嫌歧視爭議。由於本案最高行政法院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目前仍無進度,因此包括阿立向國防部國防大學求償、衛生福利部開罰國防部國防大學等2案都仍在觀望,目前停擺不動。但因國防部國防大學對愛滋病者有歧視,且刻意刁難使其退學,造成校譽受損,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編列20萬元,凍結5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一六九)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2億6,09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鑑於國防部國防大學104至106年之招生情況,政戰學院之獲得率分別為93.73%、56.36%、46.91%;管理學院之獲得率分別為89.0%、96.15%、59.56%;理工學院之獲得率分別為95.28%、65.95%、46.35%;理醫學院之獲得率分別為91.47%、94.79%、95.04%。綜上,除理醫學院之招生情況較佳外,其他包括政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之獲得率均有大幅度下降之趨勢,顯示出近3年來國防部國防大學雖逐步提高招生名額,惟招生狀況卻未盡理想。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2億6,097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2.國防部國防大學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預算編列2億6,097萬8千元,為因應軍中基層幹部人力不足問題,國防部近期除持續增加專業軍官班及專業士官班之招募名額外,亦同步提高軍事院校招生名額,然查國防部國防大學相關招生狀況卻未臻理想,招生率最低僅四成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七○)107年度國防部國防大學編列老舊教學大樓整修等工程委託設計預算,僅整修設計竟高達486萬元,且所屬校區及需求目的等均未詳列,無從監督。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老舊教學大樓整修等工程委託設計」採購案預算編列486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一七一)國防部國防大學編列消耗性服裝採購案需909萬元,惟考量相關消耗性服裝實用率甚低,應撙節預算。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消耗性服裝」採購案預算編列909萬元中,凍結9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七二)鑑於近來報章媒體報導國防部花費2.2億替全軍換裝新式數位迷彩服,然其品質不佳,多數基層官兵也反應新式數位迷彩服不僅太薄、容易破、還會縮水,且禦寒能力欠佳,影響基層官兵身體健康,進而危害國軍基本戰力。爰針對國防部國防大學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8,012萬7千元中,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七三)國防部國防大學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億8,693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國防大學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9,314萬7千元。卻未列出設備項目、規格、明細、單價等相關比價資訊,且相關庶務機器應先檢視該機關內是否有閒置機器可挪用,以撙節政府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2.國防部國防大學107年預算於「教育訓練業務」及「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各已編列240萬2千元及366萬9千元,共計607萬1千元,辦理各項教學研究設備更新及汰換於使用年限之資訊設備,然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9,314萬7千元,辦理充實(汰換)校園資訊環境設備,顯有浮編公帑之嫌。為端正公務部門預算使用態度,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9,314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3.國防部國防大學107年預算於「教育訓練業務」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561萬元,辦理教學用具更新及各項教學研究實驗設備,然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其他設備」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4,468萬8千元,辦理教學設備(施)充實與更新,顯有浮編公帑之嫌,為端正公務部門預算使用態度,爰針對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4,46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七四)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配合政府辦理百萬屋頂相關作業辦理屋頂招標,然招標條件涉及綁標,經國防部業管單位國防部軍備局要求更正,卻置之不理、逕自開標,後以公文延誤為由卸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主計、政風督察、總務督管已然全無功能,主官督導亦嚴重失職。爰針對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556萬2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一七五)國防部參謀本部之人事行政預算,較106年度增加578萬1千元。然立法院預算中心107年度國防部預算評估報告中,有多項關於人事部分之建議,例如「國軍志願役人力增加緩慢,且增幅有逐年遞減現象,恐難於短期間募足所需人力」、「未能妥適因應幹部人力缺口逐年提升軍事院校招生名額,遽然大幅提高招生數卻致獲得率偏低,軍校生補充規劃恐待精進」、「為達成志願役員額招募目標,不斷放寬招募條件,容顯其兵員之獲得及維持不易,未來國軍素質亦堪慮」等等。而過去1年無論是後備軍人短期志願入營(即「後備戰士」或「周末戰士」)、士官得轉升尉官等新作為,皆是嘗試改善召募之成效。惟查國防部軍事人員預算員額,官士兵合計為17萬2,308人,較106年18萬6,327人,減少1萬4,019人;而各軍事校院正期生與專科生之招生入學比率逐年下降,肇致基層軍官人力缺口。而國軍亦須面對少子女化之人口結構衝擊,除相關單位需針對我國戰略環境檢討所需之裝備、編制,人事參謀次長室應再精進召募作為。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編列9,205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一七六)國防部預算規模有限,各項經費應有效運用於基層官士兵。校級軍官退伍之相關職業訓練應回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非國防部業務,不應將預算用於此。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845萬7千元中,凍結6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一七七)國防部106年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執行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士官班等所需作業費1,600萬元,相關入學測驗均大幅簡化、甚軍官部分已取消測驗,然預算編列不減反增。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0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七八)國防部參謀本部辦理軍備交流任務,確保軍品如期、如質獲得,有效提升作戰及戰備能量,於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編列3,272萬2千元。經查國防部與多明尼加軍事交流時,同意餽贈陸軍UH-1H、悍馬車等部分軍備予以多明尼加。惟其餽贈品項尚需鉅額檢整費及運費,其負責軍事交流之國防部參謀本部未將相關費用權責區分清楚,致使國防部需動用軍備預算支應檢整費用,恐不利我國軍保持應有之戰力。顯見國防部參謀本部於軍事交流之後續處理相當草率,應將餽贈相關經費支用來源確定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爰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七九)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編列500萬元,辦理鼓勵國軍軍事校院教師(官)發表學術期刊所需。然查該獎金106年度僅編列100萬元,107年度提高至500萬元,原因為何,應予說明。又而學術研究為教育人員之本業,若需靠獎金發放方有研究及發表之動力,恐無助於教育品質之提升。爰凍結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一八○)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億5,886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為因應募兵制推行,加強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與各項招募活動,惟相關內容及預期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億5,88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林昶佐
2.鑑於志願役招募不如預期,以105年度為例志願役增加5,423人,僅為義務役減少人數2萬5,339人之21.40%;106年度前8月志願役增加917人亦僅為義務役減少人數6,055人之15.14%,為求精進募兵方式,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億5,88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3.國防部辦理整合性行銷網路廣告、全省縣市車體廣告等招募宣傳活動(不含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各單位招募工作)所需一般事務費即高達5,873萬1千元,然招募成效與宣傳成效不盡然成正比、從軍意願低落顯與國家政策亦息息相關,而單就整體行銷來看,國防部應徹底整合實體及網路行銷宣傳方式,集中預算整體發揮效益而非各自編列分散使用。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873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莊瑞雄 呂孫綾 林昶佐
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理人才招募「整合性行銷網路廣告」,於107年度「教育行政」預算編列一般事務費3,867萬8千元。經查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臉書106年4月26日於臉書刊登徵才快報,惟使用之插圖用步槍倒插,頂上放著鋼盔,前面還有軍靴之倒影畫面,此為紀念陣亡士兵之擺設方式;106年9月3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臉書刊登軍人節紀念活動,惟使用之插圖倒影實為中共解放軍。此皆顯現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於招募宣傳不甚用心,除將整合行銷委外經營外,人才招募中心亦應派員審核過濾。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873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呂孫綾 林昶佐
(一八一)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編列7億5,886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辦理委託民間大學辦理儲備軍官訓練團已編列2,575萬元,復又於承辦單位編列作業費1,223萬8千元,相關預算尚不含委託民間大學辦理相關業務獎補助費1億元,編列高達1億3千餘萬元,僅從民間大學招募195位軍官,成效不彰、虛擲預算且既已委辦民間大學,何又以國防部所屬單位編相關預算1千餘萬元。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6億3,370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國防部參謀本部107年度補助民間大學辦理大學儲備軍官團招訓,所需經費以600人次估列,然近5年實際招募人數扣除已退訓人數最高不過173人,經費估列顯然過於樂觀,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575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一八二)國防部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編列10億0,296萬9千元,辦理國軍各類志願役軍士官兵招募所需費用,然經查各類班隊招募成效不彰,尤以各軍事院校正期班隊招生更嚴重不足,顯見國防部雖編列高額預算執行招募工作,但由於構想、方法及執行方式過於老舊或態度不夠積極,因而造成吸引力不夠,青年從軍意願不高、預算投資浪費情事發生。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6億3,370萬8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蔡適應 羅致政 莊瑞雄 呂孫綾 林昶佐
(一八三)國防部辦理軍校正期班儲備軍官訓練團等各類班隊計9項,9個班隊辦理行政作業即編列1,223萬8千元(不含同名義編列之養護、租用、一般事務、各類酬金及各類衍生之設備費),其中相關班隊如儲備軍官團既編委辦費用又編行政費用,主從及需求恐有重複編列。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1,223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八四)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375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分支計畫中,除新增委託民間大學辦理之委辦費2,575萬外,另於同業務計畫之「對學生之獎助」中編列對大學儲備軍官團學生之獎助費用1億4,400萬元,較106年度之1,175萬元增列1億3,225萬元,增幅高達1,125.53%。然其107年度補助經費逕以600人次估列,較106年度招募且仍在訓人數173人增列427人,恐過度樂觀,爰其107年度編列委辦費及補助預算均有偏高之嫌。爰針對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8,375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2.國防部自106年度起將大學儲備軍官團招訓業務委由民間大學辦理,國防部參謀本部於107年度「教育訓練業務」業務計畫之「教育行政」分支計畫中,除新增委託民間大學辦理之委辦費2,575萬元外,另於同業務計畫之「對學生之獎助」中編列對大學儲備軍官團學生之獎助費用1億4,400萬元,較106年度之1,175萬元增列1億3,225萬元,增幅高達1,125.53%。增列大學儲備軍官團委辦費並大幅提高學生招募人數,然對照過往情形,除招募人數估列恐過度樂觀外,相關費用亦有高估之嫌。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1億8,375萬8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3.國防部對學生之獎助費用,包含大學儲備軍官團學生補助費1億8,375萬8千元,較105年1,175萬元增加甚多,所需經費以600人次估列,然近5年實際招募人數扣除已退訓人數最高不過173人,經費估列顯然過於樂觀,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獎補助費」之「對學生之獎助」預算編列1億8,375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一八五)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4,369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軍為強化全國營區整體安全,維護關鍵軍事設施,辦理相關安全防護作業,惟計畫內容與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辦理營區整體安全防護作業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17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2.經查中國人民解放軍已連2屆參與美軍所主辦之環太平洋軍演(RIMPAC),但國軍始終無法參加。由上可知國防部在規劃與外國共同演訓一事上始終過於消極,並未積極爭取,使臺灣失去許多交流機會。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4,369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美國正式爭取參加環太平洋軍演、紅旗軍演、銀旗軍演等演習,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正式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3.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有關「辦理聯合作戰、戰備整備、作戰演訓等計畫、制定、執行與督導作業所需人事費、業務費」預算編列753萬7千元,惟查106年國軍相關重大演訓,陸續發生2枚鷹式飛彈未依預定軌道飛行脫鎖、經國號戰機演練射擊天劍二型飛彈沒有點火,發射後直接墜海事件,嚴重影響演訓成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研擬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4.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為強化營區安全防護等工作編列相關軍事設施費用及養護預算5,775萬4千元(不含各單位編列預算),國防部為新營區不需編列高預算,各單位又依各自需要編列所屬預算,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編列5千餘萬元等同採紅包式分配各單位,相關營區國防部應採整體規劃配合科技演進,設計相關智慧型警監系統、各項戰備整備、教育及勤務召集等設施。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辦理營區整體安全防護作業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174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5.政府於106年宣布4年期國防總檢討QDR後,提出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之新型戰略,相關官員亦反覆宣傳重層嚇阻之意涵。惟據了解,不論電腦兵棋推演或實兵演練,均未針對重層嚇阻新觀念提出相關修正,仍比照過去演練科目進行。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3,67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一八六)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5,344萬元,凍結8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三軍新兵入伍訓練期末鑑測科目已數十年未作大幅更動,相關科目與標準要求食古不化,實無法滿足未來戰場環境之需求,在有緊急事態發生時,官士兵之安全更會因為受訓不足而有直接危害。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5,3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就各軍種新訓鑑測項目與時俱進具體修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2.因應國防需求,我國基於國家安全相關國防建設之建置確實有其必要,但實務上,部分國防設施常因禁建或噪音,造成周邊居民困擾與城鄉發展受限,顯然與現代社會所揭櫫的國防軍事建設發揮增值的投資效果,以使國軍建軍與國內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有所違背。現行的國防設施之設置無論是武器訓練場、彈藥庫、油料庫、飛彈陣地、實彈射擊危險區域等相關勤務,長期以來因影響周遭居民生活甚鉅。為同時兼顧國家安全與地方建設發展,國防部應就前揭狀況予以地方政府合理之權益損失補償,但長期以來國防部卻未將飛彈陣地列入睦鄰範圍內,顯然有立即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編列1億5,344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何欣純
3.國防部參謀本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有關「辦理國軍海強操演、三軍聯合實彈射擊、聯合空投訓練、聯字號操演及重砲射擊訓練、聯兵旅對抗、聯合空投訓練、聯合特種作戰訓練視導及整備工作、各聯訓基地訓練場地整建等相關訓練業務所需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602萬6千元,惟106年12月7日屏東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進行聯勇操演,中午休息開放居民通行至周邊村落,卻有民眾闖入未清理戰場的基地內撿拾廢棄砲彈殼,不慎引爆未爆彈,造成 1名民眾腹部遭破片劃傷3處各約1公分傷口,1名民眾被爆炸震波震倒,顯見國防部參謀本部在操演相關督導上,對於場地管控猶有漏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一八七)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為主管後勤政策暨法規研修與武器修護與管理等審查,然各單位相關維保預算疑似大幅寬列相關零附件採購又屢遭質疑,主管機關難辭其咎、怠忽對預算及採購等工作嚴審嚴查嚴管。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517萬6千元中,凍結1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八八)國防部參謀本部辦理營區消防系統、空調、電梯設備等機械養護等業務於107年度「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分支計畫中,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110萬元。經查106年7月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支援隊庫房因線路老舊發生火災;106年7月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全彈裝配所閒置廠房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國內近日亦多起火災事故,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辦理營區消防系統養護,應注意各營區消防系統養護狀況,檢整營區管線是否老舊,有無致生火災之風險。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1,110萬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一八九)國防部參謀本部辦理高階網路設備及周邊維護等相關網路系統軟硬體費用編列3,354萬8千元,相關作業亦於其他預算內編列相關作業,無從區隔。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354萬8千元中,凍結35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九○)鑑於近來報章媒體報導國防部花費2.2億元替全軍換裝新式數位迷彩服,然其品質不佳,多數基層官兵也反應新式數位迷彩服不僅太薄、容易破、還會縮水,且禦寒能力欠佳,影響基層官兵身體健康,進而危害國軍基本戰力。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816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九一)國防部參謀本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預算編列58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參謀本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有關「辦理國軍資訊人員勤務加給所需法定人員待遇」預算編列588萬2千元,惟查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已編列相關勤務經費3萬2,100元,預算顯有重複,且據國防部統計資料,106年7月及8月該項加給發放金額均僅6萬元(均為8人),106年下半年預估發放金額約158萬元(預估約72人次,平均每月12人),顯示目前符合網路戰勤務加給支領條件之人數極為有限,然國防部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卻高達3,444萬元(預估發放人數320人)(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編列經費),換算半年約需1,722萬元,已為106年下半年預估金額158萬元之10倍,其預算顯有浮編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防部參謀本部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編列234萬元,然106年下半年網路戰勤務加給預計發放72人,然107年卻以數320人估列,顯然過於高估,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58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一九二)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對所屬設施設備整理養護未善盡其責,造成設施損壞影響人員安全。爰針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編列60萬2千元,凍結3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九三)近年來,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已經取代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成為情蒐中國大陸和預警情報的重要單位,也是對岸情治單位最想滲透的重鎮。但卻屢屢發生資訊保防不夠落實的狀況,甚至在懲處上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曾有古姓女中尉違規使用USB,原本人評會建議記過1至2次大過,後來複審予以記大過2次,也列入不適任汰除名單。但同年卻也有研處1名少校、1名上尉,以及2名中尉,共計4人,都因為違規使用USB,懲處卻與古姓女中尉截然不同,最終竟然只核定「罰薪」,懲處1個月薪資的20%。此一「罰薪判例」,除懲處標準不符國軍規定外,更影響後續相關保防工作的落實。爰針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編列5,379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檢討未來懲處標準程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一九四)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8,465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國軍現有之衡山系統、聯成系統,研發中之「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均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是類系統目前均是獨立運作,在國軍人力精簡、短缺的狀況下,應將系統整合、資源共享等原則納入後續考量,在預算捉襟見肘的狀況下,降低預算支出,以減少守值人力。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相關預算編列1,6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鑑於國軍現有之衡山系統、聯成系統,研發中之「國軍地面部隊C4ISR系統」,均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製,應與「迅安系統」達到互通能力,以有效進行戰場管理。為嚴格監督國防預算管理與財政紀律,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迅安系統後續維持」委製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預算編列9,943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九五)查國防部於106年度成立資通電軍指揮部,並編列資訊及網路專業加給費3,838萬7千元,期能招募擁有資訊專才的社會青年投入軍旅行列,以提升國軍資訊、網路相關能力,然在招募專業人才進入軍中後,卻沒有效發揮專業能力,每年國防部仍編列高額預算在相關軟體系統維護費上,導致人力投資浪費。爰針對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512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九六)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4億7,618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107年起辦理相關基礎建設籌購或新建案,原設施編列更新及維護費用等採購案初估規模達高達7,596萬3千元,應規劃拆零納補及低限度維持以撙節預算。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4億7,61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2.查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8,570萬3千元辦理「光纖單體」、「國軍資訊通信系統」及「RT-7000高頻數據通信系統」等9項採購案,惟查該筆費用係新增計畫,而預算書內無詳細說明,亦無任何預期成果,顯有編列浮誇之嫌。爰針對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編列4億7,61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一九七)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6目「軍事人員」預算編列6,545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6目「軍事人員」預算編列6,545萬3千元,作為人員維持之用。惟資訊安全、電子通訊、系統開發等專業技術人才養成不易,有技術者更是國際電子通訊與資訊企業積極爭取之對象,國防部仍以舊思維來成立資通電軍的作法明顯不合時宜,應提出更符合世界人才趨勢之作法。為促其改善,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玉玲
2.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辦理國軍資訊勤務加給網路戰勤務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3,210萬元,然106年下半年網路戰勤務加給預計發放72人,107年卻以320人數估列,顯然過於高估,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4,45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3.行政院於106年6月22日核定修正「國軍資訊勤務加給表」,增列加發「網路戰勤務加給」,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核發。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107年度預算則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各項加給」中,編列辦理國軍資訊勤務加給網路戰勤務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210萬元;另參謀本部亦於同業務計畫項下編列234萬元,合計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編列預算3,444萬元。為提升國軍資安防護及網路作戰能量,並提高誘因以廣招優秀專才,國防部自106年7月開始核發「網路戰勤務加給」,然依國防部106年下半年實際發放資料顯示,目前具有領取網路戰勤務加給資格之人數極其有限,而是類人才之培育又非一蹴可成,其發放人數及金額均不易於短期間內大幅增加,國防部107年所編「網路戰勤務加給」恐過於高估。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預算編列4,45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4.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預算編列辦理國軍資訊勤務加給網路戰勤務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210萬元,經查為整合國軍資通電整備能力,國防部業於106年6月編成「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且「網路戰勤務加給」發放對象有一定資格限制,發放金額按其專業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故網路戰勤務加給發放人數及金額其編列數參照目前發放實況,恐過於高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5.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有關「辦理國軍資訊勤務加給網路戰勤務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3,210萬元,惟據國防部統計資料,106年7月及8月該項加給發放金額均僅6萬元(均為8人),106年下半年預估發放金額約158萬元(預估約72人次,平均每月12人),顯示目前符合網路戰勤務加給支領條件之人數極為有限,然國防部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卻高達3,210萬元(預估發放人數320人),換算半年約需1,605萬元,已為106年下半年預估金額158萬元之10倍,其預算顯有浮編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6.查「網路戰勤務加給」106年下半年度預估發放金額約158萬元,預估約72人次符合領取資格,然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卻於107年度編列「網戰勤務加給」3,210萬元,按人才之養成非一蹴可成,如此編列顯有高估之虞,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4,45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7.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預算編列辦理國軍資訊勤務加給網路戰勤務所需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210萬元;另參謀本部亦於同業務計畫項下編列234萬元,合計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編列3,444萬元。經查:「網路戰勤務加給」自106年7月1日生效核發,據國防部統計資料,106年7月及8月該項加給發放金額均僅6萬元(均為8人),106年下半年預估發放金額約158萬元(預估約72人次,平均每月12人),顯示目前符合網路戰勤務加給支領條件之人數極為有限,然國防部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卻高達3,444萬元(預估發放人數320人),換算半年約需1,722萬元,已為106年下半年預估金額158萬元之10倍。按網路戰勤務加給係按人員所考取專業證照類別、張數,以及戰果實績評比情形區分等級發放,其中支領加給最低之「專精二級」人員即需具備2張專精級證照,而人才培育又非一蹴可成,該項加給發放人數及金額誠不易於短期間內大幅增加,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編列數,對照目前發放實況,恐過於高估。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4,45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8.為提升國軍資安防護及網路作戰能量,行政院於106年7月1日生效核發「網路戰勤務加給」,於107年編列3,210萬元。經查,網路戰勤務加給係以「國軍各單位占網路作戰相關單位編制職缺,具網路戰軍職專長編制職缺完全資格之軍職專長,並實際從事網路情蒐、防護、反制等相關工作之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為發放對象;並依所具專業證照資格以及戰果實績評比情形,區分專家級、菁英一級、菁英二級、專精一級及專精二級等5類,各類人員每月依序加發5萬元、3萬元、1萬5千元、1萬元及5千元。然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項加給於106年7月1日開始發放,7月及8月僅6萬元(均為8人),106年下半年預估發放金額約158萬元(預估約72人次,平均每月12人),顯示目前符合網路戰勤務加給支領條件之人數極為有限,但107年度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卻高達3,210萬元,恐有過於樂觀評估之嫌,資通電指揮部宜檢討評估發放需求,爰針對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中「人事費」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編列4,45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一九八)由於我國外交處境艱難,國軍毫無機會與外國進行協同訓練、共同執行勤務。為達精進國軍實力,同時增加與邦交國交流合作,爰要求國防部協同外交部研究,除駐外人員、顧問團、訪問之外,派遣國軍部隊前往邦交國共同訓練、執行勤務之可能性,精進彼此國家軍隊實力,並訂定可長期實行之計畫協議,並於107年3月底前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一九九)查國軍各式裝備塗裝,目的為有效降低作戰時被辨認、發現、鎖定之可能。因此裝備塗裝樣式應符合該裝備設定之作戰環境,始能有效達到迷彩效果。唯國軍現行迷彩樣式,多有不符作戰背景設定;臺灣人口密集,城鎮聚落眾多,城市作戰可預期為作戰主戰場,但卻毫無採用城市迷彩。如空軍C-130H運輸機,不解其迷彩樣式為何採用叢林迷彩;憲兵各式裝甲車,作戰背景為城市作戰,卻仍採用叢林迷彩。綜觀各式裝備,包含雲豹甲車和軍人服裝,國軍目前塗裝樣式,多未考慮不同之作戰情境,大多仍以綠色叢林迷彩為主,不符合塗裝目的,甚而有反效果之可能。綜上所述,要求國防部檢討現行迷彩樣式,調整塗裝以符合各式不同作戰環境,以達隱蔽效果,並在107年6月底前將裝備、服裝迷彩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二○○)查國防部106年度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撥用關於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總經費共1,235萬9千元,107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則編列1,117萬7千元,經費縮減近10%。國軍單身退員宿舍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惟基於管理方便,多年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委託國防部實際執行,目前全臺灣共計40處退舍、分布於陸軍、海軍、空軍等國防部所屬單位。然進一步了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編列費用額度與國防部實際需求有極大落差,且作業費支用項目限制過多,基本水電費更是毫無編列,所有款項撥款也未依照固定時程,常有拖延撥款情事發生。基於預算有限與部會分工。爰要求(1)國防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業務報告前,完成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業務交接之計畫與時程。(2)國防部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接所有有關業務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3)107年度國防部不應繼續使用所屬預算支付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所需。若經協調後仍需支付,應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調國防部同意後辦理。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呂孫綾
(二○一)我國贈送多明尼加UH-1H直升機、悍馬車與相關零件,乃美事一樁,不過援贈定案前外交部卻未編列預算,亦未與國防部達成共識,導致國防部不僅須自行檢整裝備,更要自行籌措該項上千萬之經費,實有不妥。儘管臺灣與多明尼加邦交相當重要,也是各界所關注,惟國防部既無事先被通知,挪用預算支付相關裝備為立法院所不可接受。爰要求國防部完整計算此次援贈案所需經費,包含檢整、運費與其他一切必要支出,計算結果提出書面報告。另爾後在外交部未確認於年度內編列足額預算支應或提出奉行政院核定之分年歸墊計畫前,不得開始從事檢整,亦不得先行墊付。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二○二)基於推廣全民國防,促進軍民關係,宣揚國軍保衛臺澎金馬之戰史,要求海軍比照各國經驗,研議於左營成立軍艦軍史館之可行性,並於107年6月底前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呂孫綾
(二○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有近萬名軍職人員,且操作各型艦艇。綜觀全世界主要國家,多數海巡單位皆有第二海軍地位,以美國海岸防衛隊而言,更是美國五大武裝力量之一,以便於在緊急時刻可提供國防部應對中低度威脅之協助。我國國防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雖建立有一系列相關機制,高層也固定進行會議討論,惟在實兵階段卻少有交流,若有需要時,恐將面臨合作不順之困境。綜上,國防部需主動聯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重大操演派兵參與;並通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每年國防部之演訓,供其參考是否共同參加。爰要求國防部於107年2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相關規劃。
提案人:蔡適應 林昶佐 呂孫綾
(二○四)國防部各單位軍事投資預算編列計畫眾多,惟預算科目卻往往置於同一項下,導致每年均出現所謂預算勻支之狀況,儘管符合法律規定,卻有規避立法院監督之實,有所不妥。基於立法委員預算審議之監督法定職掌,並為免國家利益遭受損害,危及國防安全,國防部必須依預算法之規範執行政事,爰要求國防部未來軍事投資預算各計畫,關於對外軍購、對內採購之付款變更,需辦理跨軍種、跨分支計畫之經費調整,應以書面報告說明事由,並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辦理;另管制預算(標節餘款)運用情形,按季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馬文君 林昶佐 呂孫綾 江啟臣 許毓仁
(二○五)我國自107年起將實施全募兵制,但人口近年來不斷減少,估計在2025年達到高峰,之後逐年下降,對募兵制有相當大的衝擊。且根據人口數和募兵員額比例,我國募兵員額佔總人口比例過高,外國同比例者多為徵兵制國家;可預期未來募兵制推行不易之處。爰要求國防部自107年起,每半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募兵成效及編現比狀況」報告;並針對編現比變化提出兵役制度轉型之需求。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二○六)近年來國防產業自主蔚為政策主流,包含國艦國造、國機國造之計畫皆陸續推出,但國防自主需考量國內相關產業和國防需求,兩者並進,不宜偏廢其一。國防自主須對產業界能量進行完整評估,了解國造效率和可行性,如有不足之處,可尋求外購方式以維持國防戰力,避免計畫時間過長,造成國防空洞化。如沱江艦量產案第11艘成軍時程已排至2039年,前後長達24年,時程明顯過久,對國家安全有所負面衝擊。爰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國防自主之需求、產業界能量、外購可能性,並在107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二○七)國軍早年中、低階官士兵待遇不佳,衍生國軍設有「鐵、公路換票證」與、「外離島空運換票證」等作法,以減輕國軍官士兵在差勤旅費上的支出負擔。如今國軍完成推動全募兵,近2年均大幅提高國軍志願役官兵待遇與加給,加上現階段交通運輸如高鐵、捷運等,致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之習慣大幅改變,也讓志願役官兵對國內旅費鐵、公運使用換票證意願低落,成效不佳。請國防部與陸軍於半年內儘速通盤檢討現有相關換票證之作法,依照志願役官兵意願、需求、營區遠近與交通服務之密度,並研討加入高鐵等新交通運輸工具之需求,給予官兵更多更好的選擇。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八)國軍推動全募兵,為提高從軍意願,應從改變年輕人對軍人印象,增加國軍正面、有朝氣與陽光形象,雖然軍人往往都被視為「國家裝備的一部分」,軍人既是「國家裝備」,那全身上下包括從頭戴的軍帽、身穿的軍服甚至到腳穿的鞋,無一不是公發的,也就是從頭到腳,包括連內衣褲都由國家包辦的概念。既然全募兵達成,國防部有必要積極提升志願役官兵在營生活之自主性,個人貼身衣物宜改為服裝代金或由國軍服裝供售站供應,請國防部於半年內儘速提出研討精進國軍「各式消耗性補給品」作法書面報告,並安排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考察。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九)國防部於102年1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609人,依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3人。現行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公布實施前之舊法即有相同限制規定,惟國防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其101至105年度實際進用人數最高為181人(105年度),最低僅162人(101年度),占各年度最低法定應進用員額比率約介於80%至90%之間;截至106年度8月底止,文職人員亦僅180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仍不足23人。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適當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允宜妥適調整,國防部允應探究其因妥加改善,俾依法足額晉用。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國防部近各年度就文職人員皆以依規定最低應進用人數為其預算員額數,雖每年均甄補多名新進人員,然在同期間退離人數亦居高不下情況下,各年度淨增加人數極為有限,甚至為淨減少(如105年度新進24人,卻退離23人,爰僅淨增加1人;101年度新進3人,退離人數則高達16人,致反為淨減13人)。國防部依過往經驗預期難以達成進用目標,爰近年就文職人員之人事費皆未依所列預算員額203人之實需數2億5,395萬9千元實質編列,國防部組織法明定國防部需進用一定比例以上之文職人員,致國防部長年來皆進用不足,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適當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積極設法甄補以資適法。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一)107年度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及全民防衛動員室為辦理募兵推動、兵役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及軍事動員等業務,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業務計畫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編列4,778萬6千元,國防部並將「招募志願役人力,穩定留營成效」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然募兵制政策執行以來,由於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未如預期,為提升招募績效,國防部不斷放寬招募條件,顯示兵員之獲得及維持不易,惟如此未來國軍素質恐堪慮。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適當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二)國防部自100年以來迄103年底,依募兵制計畫以「先緩後增」方式辦理「執行驗證期」之志願役人力招募,結果未盡理想。在無法募得足額志願役兵員情形下,經延後2年實施期程至105年底後,其志願役總人數僅14萬9,108人,距募兵制計畫希達成以19萬6千人編制員額9成(即90%編現比)所計算之目標數17萬6,400人差距仍大,106年度國防部就志願役總人數亦僅估列15萬7,108人。中共解放軍空軍謀我日亟,多批次多架次進行繞島巡航,我軍事空間遭受嚴重壓縮。爰要求國防部重視對岸軍事威脅,應研議適當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三)國防部依業務計畫性質之不同,其年度歲出預算概可區分為人員維持費、作業維持費及軍事投資等3大項。107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3,278億3,902萬8千元中,人員維持費1,539億5,171萬2千元(占46.96%)、作業維持費832億4,138萬3千元(占25.39%)、軍事投資858億1,190萬6千元(占26.18%)、其他48億3,402萬7千元(占1.47%)。107年度人員維持費無論金額及比重均為近年新高,軍事投資則為新低。然隨著志願人力需求之日益增加,國防部又持續擴增多項勤務加給之發放對象或額度,且軍人保險未提存之責任準備金仍高達約440億元,均顯未來人員維持費需求欲小不易,國防部當應注意其對作業維持費及軍事投資可能產生之排擠效應並妥劃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適當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預算編列。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四)按國防部主計局107年度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薪餉」分支計畫中,就官兵薪餉編列406億7,294萬2千元,其中志願役人數雖係以16萬716人估列,然截至106年8月底國軍志願役實際人數僅14萬5,608人,無論與預算員額或「募兵制」計畫所訂志願役人力90%之17萬6,400人相較,均仍有萬人以上之差距,鑑於義務役役男又將於107年度全數退伍離營,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募得足夠志願役人力,亟待國防部妥謀對策。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辦法,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合乎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五)國防部自推動募兵制計畫以來,將重點置於志願士兵之招募。然募兵計畫旨在提升整體志願役現員人數,志願士兵僅為計畫之一部分,尚有志願役軍官及士官等,爰計畫成效當以考量退離因素後之整體志願役人力能否逐年穩定提升為據。國軍志願役人數雖自103年度起逐年增加,至106年8月底人數為14萬5,608人,惟細觀各年度志願人力增補狀況,以104年增加8,554人最多、增幅6.54%亦為近年最高,然105年度增加人數5,423人,增幅降為3.89%,而106年度截至8月底僅增加917人,增幅更僅0.63%,如依此增加速度,恐難於短期間達到募兵計畫目標之17萬6,400人。爰要求國防部應詳述處理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我國建軍備戰。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六)為提升募兵誘因,行政院前分別核定國防部自104年4月1日及106年10月1日起發放第一、第二階段志願役戰鬥部隊加給,國防部主計局107年度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各項加給」分支計畫中,就戰鬥部隊增支之志願役勤務加給即編列27億5,015萬9千元。惟是項加給所劃定可支領之各軍戰鬥部隊,由於任務特性各異、艱苦程度不一,部分相對較為艱苦之戰鬥部隊人員退多進少,致實施迄今已逾2年,仍有部分部隊編現比嚴重偏低,實為國軍戰力維持之隱憂。其中戰鬥部隊類型之劃定,不分艱苦程度及其服役年資,僅概以服勤於非營部連及營部連區分為2級,各部隊均一體適用每月增支5,000元或3,000元,如此方式能否發揮吸引效果,有效改善目前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偏低現象,恐有疑慮。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戰鬥部隊加給形成誘因機制加以改善,編列新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軍招募。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七)現行戰鬥部隊加給發給方式,係不分任何戰鬥部隊種類,採同一額度之齊頭式給與,對於其中相對較為艱苦、較無人願往之部隊,欠缺進一步之激勵、補償機制;又該加給僅以官兵服役部隊別認定發給,並未考量其在該部隊服役年資之長短而有所差別。如此作法,顯與「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所定,希能達「長留久用」及「依服役年限,採取級距發給」之意旨未符,恐無助於改善類如陸軍機步部隊、裝騎部隊等單位現階段編現比偏低現象。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改善齊頭式發給戰鬥部隊加給且未與服役年限連結之作法,提出合理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八)軍事教育為國軍提升人力素質、推動兵力精簡及強化作戰能力之基礎,多年來培養諸多優秀人才及軍中幹部,國防部及各軍司令部每年並為軍事院校編列為數頗鉅之經費,如107年度國防部國防大學預算編列7億8,810萬2千元、陸軍司令部則分別為陸軍軍官學校及陸軍專科學校編列1億9,131萬2千元、1億6,897萬元。國防部近年為因應國軍基層幹部人力不足問題,除持續增加專業軍官班、專業士官班之招募名額外,亦同時以提高軍事院校招生名額方式因應。然基層幹部缺員問題存在已久,國防部未能儘早預劃並透過軍事院校逐年增加招募所需人力,卻遽然自105年起大幅提高招生名額致獲得率偏低,106年度陸軍軍官學校正期班學生獲得率已不及5成,國防部對於軍事院校招生員額之規劃,允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新方案並因應少子化與軍隊缺員現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國軍建軍備戰。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一九)國防部105年12月22日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民國107年國防部停止徵集義務役役男及實質達成募兵制目標之相關規劃、執行進程」專案報告時明確表示:「……預判106年底志願士兵編現達90%以上,可滿足部隊需求,……,107年不再徵集義務役役男入營服役,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將全數轉服一年役期替代役,……。」、「義務役將於107年底全數退伍離營」、「未來將儘速達成志願役人力90%之政策目標」。然檢視107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其中國防部主計局就志願役相關人事費基礎係以16萬716人編列(較106年度僅增加3,608人,增幅2.30%),距所訂17萬6,400人目標數仍差距1萬5,684人(差幅8.89%);且依往年經驗,經執行後之年度實際數與預計數多存有相當落差,屆時距目標之差異程度恐將不僅於此。爰要求國防部應研議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二○)現行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係95年9月修正發布,其母法已歷經99年5月及104年12月2次修正,然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卻迄未配合檢討修正,致多項規定內容存有與母法未契合現象。如軍人保險條例第3條已修正增加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為保險項目,其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就有關國防部交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之軍人保險事項卻未配合修正納入;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已修正取消指定死亡給付受益人之作法,改為所列各款親屬依序為受益人,其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仍續以指定受益人方式為補充規範。爰要求國防部應儘速辦理,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二二一)國防部設有一級與二級權保會之審議制度業已行之多年,國軍人員如有不服處分時,可依循該等機制提出審議之申請,以尋求適當之救濟。惟查國防部二級權保會102年1月至106年7月案件之相關資料,經撤銷之案件共計有153案;如以法定程序之踐行而言,單單「調查程序有瑕疵」或是「人評會組成不符規定」以及「評議程序不符規定」者即有28案,有高達五分之一比例之案件係有程序之問題,顯見基層單位主官及承辦人員多有無視「陸海空軍懲罰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之情事,進而潛在影響基層官兵之權益。爰建議國防部相關單位應儘速就上開問題徹底檢討,並於3個月內提出研議改善措施之相關說明,俾利國軍人員權利之維護。
提案人:林昶佐 許毓仁 蔡適應 洪慈庸
(二二二)國防部自107年起全面實施募兵制,近年來並積極辦理各項活動及措施,大舉招募志願役士兵,以求達成提升國軍之編現比。惟查國軍106及107年志願士兵甄選簡章第1條甄選條件第3項體格第12款規定,相較105年以前之辦理,開放讓原因「血色素濃度」或「扁平足足弓角」等2項轉服替代役者,得於替代役服役完後再申請複檢以服志願役;而前述情事顯與「兵役法」第4條之立意有所違背,相關單位僅求編現比之數字得以達標,而有未審慎辦理之疏失。爰建議國防部應於2個月內儘速提出檢討之相關說明,以求募兵制之質與量並重。
提案人:林昶佐 許毓仁 蔡適應 洪慈庸
(二二三)鑑於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根據評估顯示,「近年國軍女性軍職人員於軍中之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職務分派亦過偏於非戰鬥部隊,有待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善」。請國防部持續積極提倡性別平等理念,勇敢向兩性平權方向前進,消除針對女性軍職人員的歧視及保障其權益。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莊瑞雄
(二二四)針對2017年9月19日國軍屏東九鵬基地展開「神鷹」、「天馬」與「雷霆」實彈操演,操演過程其中3枚「拖式二A」飛彈發射後隨即落海。軍方表示這次用的拖式飛彈都是2014年到期的「屆籌彈」以消耗存貨為由。過去2006年「漢光演習」就有兩枚拖式飛彈落在觀禮臺附近海域,2010年「天馬操演」時1枚拖式飛彈提早落地,另1枚飛越靶區在後山爆炸。同樣2015年的天馬操演也發生飛彈脫鎖飛到後方山頭的狀況。綜上顯示國軍實彈操演之安全性有所疑慮,飛彈試射不精準恐以後造成人員傷亡、甚至波及到民眾。爰要求國防部3個月內提出「拖式二A」飛彈是否納入廢彈處理程序,並提供消耗存貨飛彈之決策人員、背後之安全性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莊瑞雄
(二二五)針對2017年國防部意外事件傳出不斷:「IDF經國號戰機天劍二型飛彈沒有點火」、「2鷹式防空飛彈爆炸的意外」、「勇虎戰車屏東三軍聯訓場墜溪」、「楊梅『雙連坡』靶場子彈波及民眾」、「高雄岡山AT-3教練機衝出跑道」、「205兵工廠失火」及「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算錯役男退伍日期等事件」,造成國人對軍中的操練、軍心有所疑慮。爰要求國防部3個月內提出各事件之事故原因、相關懲處、強化軍中教育訓練、類似事件的標準作業流程等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莊瑞雄
(二二六)查原由陸軍籌獲之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案經編列預算執行後,因98年莫拉克颱風襲臺重創南臺灣,為提升內政部救災能力,國防部依政策指示於99年度核定,逐年將其中15架移交內政部供投入救災工作,戰時則以徵召方式納入國軍作戰序列。嗣又因空軍救護隊轄下海鷗直升機,面臨機齡老舊等問題,國防部於105年12月再次核定「陸軍UH-60M直升機移交空軍案」,將15架通用直升機移撥空軍。至此,陸軍司令部所留UH-60M數量30架僅為原計畫數之一半,是否影響戰備整備訓練,不無疑義。軍事單位隨政策調整改隸軍種非無前例,空軍救護隊縱獲得15架黑鷹直升機汰換海鷗直升機,然是否仍應籌獲自有機隊、維持專業之救護能力,存有檢討之空間。爰要求空軍司令部檢討籌獲自主救護機隊之必要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二二七)為因應軍中基層幹部人力不足問題,國防部近期除持續增加專業軍官班及專業士官班之招募名額外,亦同步提高軍事院校招生名額,然部分軍事院校招生狀況卻未臻理想,國軍中長期穩定幹部之人力來源堪慮。爰要求國防部檢討提升軍事院校招生成效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二二八)國防部軍備局107年度於「後勤及通資業務」業務計畫之「營產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土城等多處空置營區委商巡管及環境清潔編列一般事務費2,953萬元,較106年度之2,653萬增加300萬元(增幅11.31%)。據資料顯示,截至106年6月底,國防部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仍多達165處、面積逾919公頃,且不乏閒置期間已逾10年者,應檢討改進。爰要求國防部督促軍備局積極檢討釋出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二二九)針對國防部主計局107年度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之「各項加給」分支計畫中,就戰鬥部隊增支之志願役勤務加給即編列27億5,015萬9千元。惟是項加給所劃定可支領之各軍戰鬥部隊,由於任務特性各異、艱苦程度不一,部分相對較為艱苦之戰鬥部隊人員退多進少,致實施迄今已逾2年,仍有部分部隊編現比嚴重偏低,實為國軍戰力維持之隱憂。其中戰鬥部隊類型之劃定,不分艱苦程度及其服役年資,僅概以服勤於非營部連及營部連區分為2級,各部隊均一體適用每月增支5,000元或3,000元,如此方式能否發揮吸引效果,有效改善目前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偏低現象,恐有疑慮。本席等認為,依現行戰鬥部隊加給發給方式,係不分任何戰鬥部隊種類,採同一額度之齊頭式給與,對於其中相對較為艱苦、較無人願往之部隊,欠缺進一步之激勵、補償機制;又該加給僅以官兵服役部隊別認定發給,並未考量其在該部隊服役年資之長短而有所差別。如此作法,顯與前揭「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所定,希能達「長留久用」及「依服役年限,採取級距發給」之意旨未符,恐無助於有效改善類如陸軍機步部隊、裝騎部隊等單位現階段編現比偏低現象。國防部允宜進一步檢討使該項加給之發給更趨合理,以增進該等戰鬥部隊兵員之招募及留營誘因。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二三○)針對107年度國防部國防大學預算編列7億8,810萬2千元、陸軍司令部則分別為陸軍軍官學校及陸軍專科學校編列1億9,131萬2千元、1億6,897萬元。經查為因應軍中基層幹部人數不足問題,國軍各軍事院校近年多以提高招生名額方式因應,惟部分學校近年學生招獲狀況未臻理想,如各軍事院校正期班105年度及106年度招生名額分別訂為1,320人及1,848人(較104年度之1,178人各增加142人及670人),然入學人數僅993人及1,195人,爰使獲得率從104年度之94.57%降為75.23%及64.66%。另士官二專班亦有類此問題,105年度及106年度招生名額2,494人及2,563人,然僅入學1,685人及1,616人,獲得率為67.56%及63.05%,綜觀各校招生獲取狀況,106年度正期班獲得率較低者為陸軍軍官學校及國防部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其獲得率分僅46.91%及46.35%,而士官二專班中,亦以陸軍專科學校之54.98%最低,入學人數911人,不足數高達746人,國軍中長期穩定幹部之人力來源堪慮。又國軍基層幹部人力短缺問題存在已久,然國防部卻自105年度始陸續提高軍事院校招生名額,亦顯其對潛藏幹部人力需求之評估與規劃未臻確實,允應檢討精進。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二三一)針對107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人員維持費已逾1,500億元,占國防預算比重達46.96%。經查,107年度該部主管預算3,278億3,902萬8千元中,人員維持費1,539億5,171萬2千元(占46.96%)、作業維持費832億4,138萬3千元(占25.39%)、軍事投資858億1,190萬6千元(占26.18%)、其他48億3,402萬7千元占1.47%)。該年度人員維持費無論金額及比重均為近年新高,軍事投資則為新低。然隨著志願役人力需求逐年提高、軍公教人員調薪、增加多項勤務加給之發放對象或額度、待撥補軍人保險責任準備金龐鉅等多項因素影響,是項經費未來需求欲小不易,在國防可獲財源有限、大幅調增不易情況下,國防部應就人員維持費無論金額及比重逐年提高對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經費可能產生之排擠效應妥為因應。
提案人:王定宇 吳焜裕 林昶佐 蔡適應
(二三二)鑑於近年來國防部在眷村清冊及改建、搬遷事務已大致執行完畢,後續保存文化部分並非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能確實涵蓋;故在相關制度建立前,應做好過渡時期的維護,避免眷村文化快速凋零。國防部不應僅保存已經被認定為文資的硬體設施,而應以眷村文化整體性的思維處理,是故專責小組定期尋訪,軟硬體的文化保存都有其必要性、急迫性。爰建請國防部針對眷村文化保存作為確實執行,擬定相關政策作為,不可偏廢。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二三三)鑑於軍中自傷案件仍所在多有,2017年10月中以來,就有義務役官兵因心理壓力過大,選擇跳樓致傷,事後被診斷出患有輕微憂鬱症;後又有軍官墜樓身亡。此種狀況顯示,各基層單位心輔機制應該加強初級防處措施,及早發現官兵異樣,以及積極研究壓力來源,以尋求整合性的改進。建請國防部在辦理自傷研討之外,更應責成軍醫局之國軍自殺防治中心提供三級醫療協處時,了解就診官兵心理狀態及緣由,並通報所屬單位心輔幹部持續追蹤協處,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二三四)鑑於軍中人權保障工作,在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方面,為國軍官兵權益保障事項監督重點,然近年軍中性騷擾、性平案件不斷,媒體多有報導,突顯軍中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仍有很大加強空間,建請國防部應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加強宣導性別尊重議題,打造性別友善環境,確實建立官兵性平觀念,以避免類似事件之發生。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二三五)為因應募兵制之推行,未來如何穩定招募優秀潛力之年輕男女進入國軍服務,甚為重要;也因此,國防部及各所屬單位近期均加強著力於招募人才,更進一步要推動全民國防,除讓國人更了解國軍與國防事務,更要向下紮根,期使國軍人員招募更為順利。國防部為推動全民國防,除辦理各項針對年輕學子營隊外,更辦理許多營區開放之全民國防活動,均獲得國人熱烈之回響。然於此部分,國防部仍有進步之空間,除應發揮創意多元化活動項目外,更應結合政府其他部會,運用各種機會發揮全民國防之最大效益。爰建請國防部就現有全民國防相關之各種活動辦理,進行效益評估,資源盤點,並研擬未來更多元之行動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二三六)為傳承國軍保家衛國之光榮歷史,建立國軍之榮譽感,國軍文史調查保存事務甚為重要;然查國防部各所屬單位歷年史政作業編列之預算,額度十分有限,僅能進行有限之文史保存與軍史、隊史館之維管等業務;且有陸軍司令部等多個單位,3年來預算額度均未變動,顯見就此業務並無任何創新或整合性之作為。爰建請國防部研擬就國軍中長期文史保存計畫,例如國軍重大戰役官兵口述歷史資料之建立,整合相關預算與資源,期使相關資源之使用效益最大化,方能真正達成國軍光榮歷史傳承之目標。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二三七)隨著國軍逐漸朝向小而精的現代軍隊發展,有許多營區在相關業務整併或移撥後,成為空置營區,其中有部分確認未來無用途之營區,已逐漸移轉與國有財產署;然仍有許多營區因國軍於戰略規劃中,戰時仍有相關戰備需要,因此需要保留於國軍所有。但諸多有戰備需要之空置營區係位於都市中之精華地帶,現今我國都市化之現象下,缺乏可資利用之土地;因此若能於維持戰時需求下,由國防部將之委託代管,為民眾可利用,將能發揮資源使用之最大效益。爰建請國防部對所管之空置營區,進行相關之盤點作業,並研擬未來各項可能之利用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二三八)鑑於國軍推動各項政策時所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KPI)時有實際執行後向下調整之情況,有礙國會評估各項政策推動之成效。爰要求國防部於各項政策宣布時,併將其關鍵績效指標設定之「依據」、「目標數」及「數據起迄日」同步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二三九)查國防部本部文職人員多年來均未依法足額進用,且多以上校以上軍官或退除役人員為主要進用管道,有礙國防文官制度之建立,國防部應依國防部組織法第11條之規定,儘速補充不足三分之一員額,並應檢討現行進用機制,以廣納多元人才。
提案人:羅致政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二四○)鑑於眷村文化係臺灣多元文化之一環,亦為國軍袍澤及眷屬之歷史情感與記憶,但多年來未受政府重視及納入文化保存工作,且眷村相關文物保存及文化資產已逐漸凋零分散,為使眷村文化完善保存及再生創新,建請國防部會同文化部擬訂眷村文化保存法草案,並儘快送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蔡適應
(二四一)鑑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列修正案雖已於105年三讀通過,並於105年11月30日公告實施,且改善諸多國防部及相關眷戶或住戶之居住權益,然因各年代與各軍種處理處置之相關規定各異,仍然造成部分老舊眷戶或住戶之爭議不斷,建請國防部全面清查各縣市眷村仍具爭議之眷戶眷舍,於3個月內提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時在未有正當理由及配套措施時,勿以隨意驅離為主要手段,而應多溝通,以避免徒增軍民眷戶之隔閡。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蔡適應
(二四二)國軍對於掃毒要有決心,爰要求2018至2020年國軍將掃毒列為專案工作重點,成立零毒品檢出專案團隊。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呂孫綾 蔡適應 呂玉玲
(二四三)鑑於新台17線(濱海聯外道路開闢工程)之開闢,自2006年經交通部核定後,因土地取得問題,延宕10餘年。自第9屆立法委員就任以來,透過1整年的溝通、協商,高雄市政府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在新台17線北段路線獲得共識,並於106年11月動工。惟新台17線南段之路線經多年來多次研商,至今仍懸而未決。新台17線係高雄市重大交通建設,非僅緩解原台17線交通壅塞,更是為了促進北高雄之地方發展。爰建請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就南段路線各方案積極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期於3個月內達成具體結論,以免發生南段工程無法銜接窘境,延誤已開工之新台17線工程進度,以達軍民雙贏。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二四四)近幾年無人機的研發日趨精良,各種加掛示武器均能由無人機載負,造成國防安全的漏洞,且近幾年無人空拍機侵擾空軍基地的新聞屢見不鮮,造成不小的損失,有鑑於此,爰要求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加強機場營區安全防護的建置,針對無人機造成國防安全的問題,3個月內統籌規劃反制方案,未來並編列預算建置或協調國防部軍備局生產相關反制無人機的設備。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劉世芳
(二四五)軍中染毒吸食毒品對國軍戕害甚大,恐影響國安,建議國防部查獲官兵染毒除依法移送司法偵辦外,應比照酒駕記過直接汰除以維軍紀,爰建請國防部研議官兵吸毒汰除機制並限制支領退休金,以為警惕。
提案人:蔡適應 馬文君 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呂孫綾 呂玉玲
(二四六)鑑於106年共機繞臺進行繞島巡航超過35次,次數之頻繁和演練內容對我空防及國土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爰要求國防部於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針對共機繞臺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蔡適應 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羅致政 吳焜裕
(二四七)國防部為照顧官兵與臺北市政府合辦三軍幼兒園,然設置地點、招募對象、收費標準多有待商榷之處,為避免國防預算浪費,爰要求國防部針對三軍幼兒園設置案需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案報告,且不可任意以工程標餘款項下支應。
提案人:馬文君 劉世芳 羅致政 吳焜裕 許毓仁 蔡適應 江啟臣 呂孫綾 呂玉玲 林昶佐 王定宇
(二四八)國防部海軍司令部「S-70C反潛直升機性能提升」原規劃於107年度執行完畢,經查係海軍調整預算執行年度至109年,但預算書未編列該案預算且未見說明,有規避立法院預算監督之嫌。為端正國防部預算支用作為,爰要求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四九)國防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配合政府辦理百萬屋頂相關作業辦理屋頂招標,然條件涉及綁標,經國防部業管單位軍備局要求更正,卻置之不理、逕自開標,後以公文延誤為由卸責。單位主計、政風督察、總務督管已然全無功能,主官督導亦嚴重失職,爰要求國防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二五○)世界大學運動會開幕典禮爆發維安問題,顯示國家安全局特勤人員掌握事前情資、與地方警力合作及現場應變之不足。期間甚至還傳出國家安全局人員涉嫌性騷擾女警,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向警政署署長關說隱蔽,顯示其風紀敗壞。國家安全局針對世界大學運動會期間發生之爭議,皆要予以檢討改進,精進維安任務,以保護我國元首人身安全。另國家安全局107年度預算編列8億9,107萬2千元,占其年度預算數之比率不及二成,對照國防部及外交部公開預算93.87%、93.68%相較,國家安全局機密預算比率明顯偏高,國家安全局與國防部、外交部工作職掌及業務性質固有不同,然國防部及外交部機密預算對國家安全維護之重要性與國家安全局並無二致,國人對三機關預算之公開化、透明化同樣寄予高度期許。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基此,國家安全局實有必要提升公開預算比率。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6,894萬6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馬文君 羅致政 蔡適應 王定宇 吳焜裕 呂玉玲 江啟臣 呂孫綾 莊瑞雄
(二五一)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3,398萬2千元,較106年度增列646萬9千元。鑑於國家財政困難,各項預算應採零基預算原則編列,該項預算顯有檢討空間。爰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劉世芳 羅致政 呂孫綾 王定宇 林昶佐 吳焜裕 莊瑞雄
(二五二)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80萬9千元,用於國家安全局各單位辦公處所影印機及行動即時影像傳輸設備租賃等租金費用。較106年僅編列影印機租賃費用99萬6千元,107年另租賃行動即時影像傳輸設備之必要性、租用數量、成本計算等應予說明。爰凍結8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吳焜裕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莊瑞雄
(二五三)國家安全局預算書表針對設備購買之預算僅列出總額,並無比照其他部會詳列數量與單價明細。立法院預算中心更明確指出印表機單價高達8萬5千元,便宜行事使國會無從監督購買金額是否有所不當。爰針對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3,425萬8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明確指出各項購買需求與報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王定宇 呂玉玲 馬文君 林昶佐 許毓仁 呂孫綾 莊瑞雄 吳焜裕 江啟臣
(二五四)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123萬8千元,包括機械設備費1,400萬元、運輸設備費123萬8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600萬元。主要係供國家安全局第七處辦理「光纖訊號傳輸系統設備案」及「網安系統環境擴充案」、國家安全局電訊科技中心辦理「網域安全資料集中管控機制建置案」。然查其中「光纖訊號傳輸系統設備案」及「網域安全資料集中管控機制建置案」等2案為國家安全局「科技情報能量五年擴充計畫」之子計畫,計畫期程均為107至111年,屬跨年期計畫,依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39條及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4點規定,當應依繼續經費方式表達。然上揭兩項計畫既編列於公開預算,其計畫內容當應完整對外公開,國家安全局卻以涉機密為由未能提供計畫詳細資料,致其建構計畫內容、各年度預算分配數及購置品項之合理性難明,不利監督與考管成效。爰凍結200萬元,俟國家安全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莊瑞雄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吳焜裕 江啟臣
(二五五)國家安全局107年度預算書列7項關鍵策略目標,19項關鍵績效指標,然部分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預計實施次數不明,如「前瞻科技發展趨勢,健全資訊管理工作」之「維持資裝高妥善率」,以「實際完成維保次數/預計實施維保次數x100%」作為評估方式,然「預計實施維保次數」未予列明,不利監督。又如「精進總務後勤事項,支援情報工作推展」之「強化營區警衛安全防護」,以「實際實施營區安全防護演練及教育訓練次數/預計辦理營區安全防護演練及教育訓練次數x100%」作為評估方式,然「預計辦理營區安全防護演練及教育訓練次數」未予列明,同樣不利監督。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持續強化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管制機制,並敘明各項衡量標準,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二五六)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123萬8千元,包括機械設備費1,400萬元、運輸設備費123萬8千元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600萬元。主要係供國家安全局第七處辦理「光纖訊號傳輸系統設備案」(預算5,000萬元)及「網安系統環境擴充案」(預算1,100萬元)、國家安全局電訊科技中心辦理「網域安全資料集中管控機制建置案」(預算1,900萬元)。其中「光纖訊號傳輸系統設備案」及「網域安全資料集中管控機制建置案」等2案為國家安全局「科技情報能量五年擴充計畫」之子計畫,計畫期程均為107至111年,當屬跨年期計畫,惟年度預算書卻未以繼續經費方式表達,與相關規定未合。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研議適當編列方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合乎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馬文君
(二五七)國家安全局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2,799萬4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1,219萬7千元增加1,579萬7千元,增幅129.52%。依國家安全局提供資料,是項預算主係辦理情報支援單位資訊設備汰購經費,惟其年度預算書中,部分汰購設備並未依規定列明購置品項、數量及單價,容有未當。又印表機汰購預算已逾行政院所訂頒基準甚多,恐有高估之嫌。爰要求國家安全局應研議適當編列方式,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合乎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馬文君
(二五八)中國對臺灣各界的統戰行為日益深廣,諸如對臺灣專業人才的片面開放市場、對農產品之採購、對臺灣青年的種種示好,經常見諸媒體,但對各地方縣市民間各式社團許許多多假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的活動,卻是隱而未現,為維護國家安全,並瞭解中國對臺灣各縣市之統戰情況,要求國家安全局於1個月內就中國對臺灣各縣市統戰行為之統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莊瑞雄 蔡適應 王定宇
(二五九)國家安全局派駐地方人員,應以掌握境外敵對勢力以及國內安全重大威脅情資為主要任務,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及第9條之行為,不當涉入地方選舉罷免等政治活動。要求國家安全局應嚴格督導各地方派駐人員,查有違法實據者亦應依法嚴懲,以肅官箴,相關督導與查察報告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蔡適應 莊瑞雄 王定宇
(二六○)國家安全局107年度公開預算人事費部分僅將政務人員人事費用(局長、副局長1人)獨立編列,法定編制人員待遇僅於說明中列舉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與特勤中心人員271人合併編列。近年來敵對勢力將國家安全局情報能量、人事資訊、預算等持續納為情蒐重點,鑑於情報機關之機敏特性,爰建請國家安全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妥適機密預算編製。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莊瑞雄 呂孫綾
主席:第9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16款「僑務委員會主管(不含機密部分)」部分。
第16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僑務委員會﹝不含第11目「僑務支出(機密預算)」﹞,原列14億5,709萬1千元,減列:
(一)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中「業務費」之「輔助僑界辦理年會、重要節慶或紀念日等活動之相關場佈、紀實、紀念品、獎牌獎座等物品購置及資料印製;僑界重要活動之相關致意花籃、輓額、旗座、書籍及香油錢等交誼饋禮」53萬8千元。
(二)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100萬元(含第1節「華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之「通訊費」50萬元)。
(三)第6目「僑胞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胞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中「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中「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五)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353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5,355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僑務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276萬元,其中編列檔案庫房租金162萬元。惟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多次提供僑務委員會閒置國有房舍之場址,僑務委員會並未明確選擇,仍舊以高額租金租賃檔案庫房,顯有浪費公帑之嫌,僑務委員會應儘速從現有閒置國有房舍中,作為檔案庫房之選址,爰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相關情形及未來庫房管理加強精進作法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林昶佐
(二)僑務委員會預計佈建各樓層骨幹網路,含中高階網路交換器設備、光纖網路線骨幹及內網核心交換器等硬體設備;購置網路資訊記錄管理平臺、防毒軟體、政府組態(GCB)管理及駐外人員資安提升方案等軟體購置費;電子公文交換模組、僑務資訊報表效能精進專案等業務所需資訊系統開發費用。然預算書中亦僅列出諸如網路交換器、防毒軟體等名稱,至其規格、數量或單價等資訊亦均未列明,容有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623萬2千元中,凍結3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僑務委員雖為我國僑務政策重要諮詢管道,然相關效益始終未能明顯呈現,且現在網路科技使用頻繁,僑務委員會議召開之必要性逐漸降低。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1,386萬元中,凍結2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針對未來僑務委員會議建立相關規則與辦法,並訂定具體量化績效指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四)106年國慶慶祝活動地點分散,僑務委員會提供與僑胞之資訊不足,造成怨言不斷。例如僑胞於入境桃園、高雄、松山等機場後,須再轉乘不同交通工具(捷運、巴士、計程車、親友車輛),方能至僑務委員會領取僑胞證,舟車勞頓造成不便和勞累,是否為近年僑胞返台意願低落之原因,僑務委員會應予檢討。國慶晚會移至台中舉辦後,亦造成僑胞不便,有僑胞即投訴當日16時於休息站分發便當,17時放置僑胞於炎熱露天廣場內,苦坐至19時節目表演,眾多僑胞於散場,返回台北集散地解散時,已是凌晨1時30分前後。僑胞因愛國之心回國支持國家慶典,但返台後卻為配合政策多有勞累,是否因此逐年削減僑胞返台之意願及熱情,僑務委員會應積極檢討及改進。爰針對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編列1,900萬9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五)僑務委員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預算編列301萬5千元,係辦理鼓勵國內大學院校及學術機構開辦僑民事務課程與講座,及辦理碩博士論文暨相關專文甄選以提供僑務事務學術風氣等。惟據僑務委員會統計,105年度共補助11個大學課程與講座,106年度卻銳減至6個,以2年度獎補助費相差不遠情形下,在課程補助上卻有很大的落差,顯見僑務委員會在辦理此項業務上有執行不力之情形,且107年度預算獎補助費又增列67萬4千元,亦未敘明原因,似有浮編之虞,爰凍結3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針對鼓勵大學開辦僑民課程與講座之業務執行具體檢討,並提出精進方案,與107年度辦理相關課程之大學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劉世芳
(六)僑務委員會僑胞安心計畫107年編列85萬元,該計畫106年預定執行文宣、巡迴講座,成效如何,應予說明;107年辦理海外專業青年重聚聯誼計畫,執行方法、目的、預計成效,應予敘明。另臺灣青年海外搭橋計畫獎補助費大幅增加(106年250萬元,107年396萬元),增加原因、預計補助對象、成效亦應具體說明。爰針對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編列1,395萬8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七)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華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辦理文化社教活動」中「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700萬元,較106年度增列200萬元。惟查該筆預算有逐年增加趨勢,然卻無細部遴派計畫與展演清單,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整理相關遴派展演團體清單、赴海外展演期程,與預期達成成效目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八)僑務委員會「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分支計畫已於機密預算「輔助僑教團體辦理夏令營暨文化教師巡迴教學活動」編列100萬元,復於公開預算編列經費,經費使用上應如何區分不無疑義,計畫執行之成效,及機密預算編列之原因,應予說明。爰針對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1節「華僑文化社教活動」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預算編列1,130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九)僑務委員會第4目「僑民社教業務」第2節「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億2,355萬4千元,相較106年度,107年度僅編列16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之費用,然其中所需電話、電傳、郵資、水電等費用較106年之支出增加(106年1,351萬4千元,107年1,437萬7千元),購置辦公用物品列業務費299萬4千元,亦較106年之費用增加100萬元,舉辦各類諮詢講座、活動編列252萬6千元,較106年所編110萬元增加142萬6千元。所需之處所業務減少,但所需之業務經費卻增加,其預算是否覈實編列,應予說明。爰凍結3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十)我國目前來台就讀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之僑生人數103學年度281人、104學年度486人、105學年度754人、106學年度1,034人,合計2,555人。學生來台初期無任何語言適應期,也未派設任何通譯人員陪伴,導致專班設立成效較差。僑務委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未妥善後續追蹤學生,也無相關回饋機制。爰針對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中「105至108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33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跨部會規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完整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林麗蟬
(十一)僑務委員會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預算編列1,483萬元係用於辦理聯繫海外僑商組織及輔助僑商青年組織推展業務,並厚植海外友我力量。其中編列135萬6千元用於加強海外僑台商返國參訪交流,拜會政府相關部會及績優企業,增益海外僑台商對國內經貿環境之認識。經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105年1至9月僑資對我投資金額為920萬5千美元,而106年1至9月同期僑資對我投資金額僅793萬7千美元,較上年同期衰退126萬8千元美元,共計衰退13.78%。同1份資料顯示,105年1至9月外資對我投資金額為100億7,439萬2千美元,而106年1至9月同期外資對我投資金額僅51億7,548萬6千美元,衰退額度甚至高達48.6%。顯見僑外資皆有衰退現象,僑務委員會於增益海外僑台商對我投資成果不進反退。爰凍結2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僑務委員會拓展僑外資對我投資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十二)僑務委員會107年度預算計畫,配合民進黨政府新南向政策,辦理僑商經貿專題演講。惟為僑台商辦理經貿專題演講、企業診斷諮商等乃僑務委員會歷年來之工作目標,不論是否有新南向政策,均為僑務委員會之本責、皆應全力以赴,不應有差別表現。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商經貿人才協助僑營企業發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285萬7千元中,凍結85萬7千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十三)僑務委員會107年度預算計畫,配合民進黨政府新南向政策,結合僑台商力量、協助推動國內觀光產業發展。惟結合僑台商力量、協助推動國內觀光產業發展乃僑務委員會歷年來之工作目標,不論是否有新南向政策,均為僑務委員會之本責、皆應全力以赴,不應有差別表現;另近年來僑務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於新南向國家承作之保證業務,有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現象,並不利國際經貿全面發展,為協助台商能夠擴大海外市場,以促其改善,爰針對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4億元中,凍結4,0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十四)僑務委員會為厚植海外僑校經營量能,提升僑校教學品質與效能,惟僑校設置之目的、定位以及與僑務委員會間的關係,說明未臻清楚。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編列4,470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該會與僑校間之關係,及過去輔導補助僑校之相關作為與效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莊瑞雄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玉玲 許毓仁
(十五)經審計部調查,全球華文網存有電子書下載率偏低、相關連結搜尋不易等缺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查僑務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時早已示警,惟相關承包單位仍未思改進,僑務委員會明顯督導不周。爰針對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之「辦理全球華文網網站營運、網頁改版及購置雲端服務等」預算編列313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針對全球華文網提出徹底檢討方案,具體要求承包單位改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十六)海外青年技術班設立係以培養海外華裔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俾利於僑居地事業發展為目的,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地華裔青年,然僑務委員會近年來海外宣導說明會多於馬來西亞舉辦,致學員之組成偏重單一國家,資源配置顯有不均。爰針對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編列8,099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就海外青年技術班資源配置提出檢討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江啟臣 許毓仁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十七)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為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動,協助臺僑商投資深耕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經檢視該基金近年來於新南向國家保證業務承作情形,103至105年度承作保證業務件數雖由134件增加至184件,授信、保證金額亦皆逐年成長,承作保證業務之11個國家中,不論承作件數、授信及保證金額,年年皆以越南居冠,泰國次之,實有資源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為促成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允宜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俾擴展其授信範圍,協助更多僑臺商。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呂孫綾 吳焜裕 蔡適應
(十八)因應新南向政策,僑務委員會107年度配合編列4億4,932萬元,相關工作計畫預算較106年度明顯成長,請僑務委員會就相關工作周延規劃及安排,同時加強控管預算執行進度,俾利政策順利推動。
提案人:吳焜裕 莊瑞雄 羅致政 蔡適應
(十九)鑑於搭橋計畫之精神,除了讓臺灣學生更了解海外僑務,且與海外僑民建立關係外,亦有協助臺灣學生接軌國際,故在遴選學生上,應設有一定比例之弱勢家庭學生名額,以保障弱勢學生學習機會。
提案人:莊瑞雄 呂孫綾 吳焜裕 羅致政 蔡適應
(二十)為了提高教師至海外教學與解決臺灣流浪教師問題,僑務委員會應與教育部協調,臺灣老師至海外教學應增加其服務年資,以鼓勵臺灣教師至海外教學。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吳焜裕 呂孫綾 蔡適應
(二十一)鑑於歷年僑務委員會與國內各大專校院合作開辦之「海外青年技術班」(簡稱海青班),設立目的係培養海外青年接受實用生產技能訓練,並培養僑界技職師資與未來僑社之中堅人才,其招生對象應廣納各地華裔青年,惟經查僑務委員會近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雖有拓展於其他國家舉辦,然仍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導致學員來源侷限單一國家,資源配置欠妥適,為配合我國新南向政策,建請僑務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提升海外僑界資源分配之效率與落實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蔡適應 呂孫綾
(二十二)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政府重要政策,而新南向政策的重要精神是人的交流,僑務委員會以往鼓勵並辦理海外僑生回國就讀,然對於畢業生動態掌握,卻未建置相關管理追蹤機制或行銷宣傳。經查,教育部新南向政策專網,即以英文提供來臺就學的外籍生的心得感想,提高觸及有興趣來臺就讀的海外學子對相關資訊的了解。爰建請僑務委員會蒐集畢業僑生畢業後之傑出成就事蹟,並積極於網路宣傳,增進海外華裔青年來臺就學意願,以進一步推展新南向政策。
提案人:劉世芳 呂孫綾 蔡適應
(二十三)鑑於106年8月31日總統於經濟戰略會議中聽取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旗艦與潛力領域計畫報告,確定聚焦在區域農業發展、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產業人才、新南向論壇與青年交流平臺、產業創新合作等「五大旗艦計畫」及跨境電商、觀光與公共工程等「三大潛力領域」。僑務委員會於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預算項目中,編列加強推動僑胞安心計畫,用以鼓勵僑胞返國從事自費醫療。僑務委員會應注意遵守「醫療法」關於醫療廣告章節之相關規定,並檢討現行及未來是否符合「醫療法」相關規定。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二十四)政府推行新南向政策,導致新南向重點國家之外館人力吃緊,僑務委員會應分析新南向重點國家之外館人力配置,並適當做出業務調整、人力增援,不應為新南向政策推行造成之人力緊縮,而耗用外館其他部會之相關資源。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二十五)鑑於僑務委員會為激勵僑胞來臺觀光消費,發行「僑胞卡」,配合全臺438家醫療機構、觀光旅遊、餐飲業、旅行、交通運輸等業者。僑務委員會應研究僑胞卡帶來預期效益,並將相關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二十六)僑務委員會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15億6,818萬1千元,較106年度之13億1,725萬元增加2億5,093萬1千元,增幅達19.05%,為適切衡量施政計畫執行成效,請僑務委員會於訂定年度目標時,持續強化設定呈現計畫執行成果之衡量標準。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二十七)鑑於美國波士頓僑社長年與我國友好,今年始掛起中國大陸五星旗,顯見我國僑界版圖恐有鬆動之現象。僑務委員會應密切注意各國僑社狀況,力保友我之僑社對我中華民國之認同,並製作僑務布局狀況書面報告,交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二十八)鑑於近日我國僑胞屢遭部分國人質疑身分及對國家之認同,甚至有聲音提議裁併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應解決我國僑胞認同之問題,堅定我國對僑胞重視之立場不變,海外工作經營應本於國家利益,除力求僑界團結和諧並提供僑胞優質服務外,應持續促進海內外國人之正向連結,增進對彼此間瞭解與重視,以穩定海外僑胞對我國之支持與認同。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二十九)鑑於外交部裁撤駐關島辦事處,關島的僑務委員代表於總統出訪經關島致詞時,向總統表達,希望能恢復設辦事處。鑑於駐關島辦事處尚未裁撤前,有關僑務之推動,因僑務委員會在當地並無派駐僑務秘書,係由駐關島辦事處統籌辦理相關聯繫事宜,而駐關島辦事處裁撤後,相關業務係由駐帛琉大使館兼理,為維持政府與當地之連結,在駐關島辦事處尚未恢復設辦事處前,建請僑務委員會除加強與駐帛琉大使館保持密切聯繫,以就近掌握僑情,並應加強當地僑務榮譽職之功能與角色,作為政府與僑界之聯繫及溝通平臺。
提案人: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十)僑務委員會重要業務之一為輔導海外僑校運作;查僑校為我國對外拓展華語文化、加強僑胞、外國人士認識我國文化、提升我國認同相當重要管道。查目前全球友我僑校共計分布於41國、827所學校、30萬5,502名學生及2萬3,178名教師,顯見海外僑校及學生擁有相當數量。惟僑務委員會並未就僑校之發展及未來有清楚之政策說明,亦未有明確規劃。爰要求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應就我國針對僑校未來發展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以利僑務工作之推動。
提案人:呂孫綾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十一)目前海外僑校均為僑胞籌款自辦、自主校務運作、教師聘任及財務管理;然僑務委員會亦於每年公務預算中編列經費予以補助教材、師資培訓等等,顯見僑校與僑務委員會關係至深。鑑於國內目前有許多優秀之教師人員,又因少子化問題致國內教育職務不足,若能媒合優秀教師前往僑校教學,將能提升海外僑校教學品質。因此,如何就教師至海外僑校教學之福利與待遇,研擬適合的政策與方案,極為重要。爰要求僑務委員會須就此與教育部研擬具體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三十二)僑務委員會為推動海外華裔青年來臺進行志工服務,自2004年起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活動,鼓勵海外華裔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於暑假期間前來臺灣,對國內偏遠或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國小、國中生及弱勢族群,進行英語志願教學志工活動。本活動可增進海外華裔青年對臺灣之認同,並可提供難得珍貴之教學資源以協助偏鄉學校英語教育,立意良好。本活動為僑務委員會與教育部共同辦理,應更加考量各地學校能平均獲得此一珍貴資源之機會,積極輔導前未獲選之學校,以擴大資源利用之效益。爰要求僑務委員會協調教育部積極輔導過去未獲選之學校,以符合提升偏鄉教育資源之原則。
提案人:呂孫綾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三十三)僑務委員會大部分檔案原存放於僑光樓(大禮堂)1樓及地下室作為檔案庫房,復經該會檢討結果,華僑會館因整體時空環境變遷,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決定將會館繳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爰需另尋檔案庫房以存放該會大量之實體檔卷,經多次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皆未覓得符合該會需求之國有房舍,導致僑務委員會需每年度編列高額租金於新北市五股區租用現有檔案庫房。惟國有非公用房地屢有閒置,該會未能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僑務委員會允宜積極覈實檢討對庫房地點及空間之需求,並持續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聯繫洽詢適合存放實體檔卷之處所,俾使國家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節省公帑。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三十四)僑務委員會辦理「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配合新南向政策增資計畫」,期藉由協助僑臺商於新南向國家發展壯大,進而成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強大助力。然經檢視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近年來於新南向國家承作保證業務成果,實有資源過度集中於少部分特定國家之虞,為促成僑臺商投資布局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僑務委員會允宜研謀增加海外銀行服務據點之可行性,俾擴展其授信範圍,協助更多僑臺商,藉由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機制帶動新投資,有效協助我僑臺商搶進亞洲新興市場,打造臺灣經濟發展新模式。
提案人: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蔡適應
(三十五)鑑於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歷年累積代償餘額仍高,造成基金年年皆有累計虧損,截至105年底止,代償金額中全部及部分收回計588萬美元,佔原始代償金額為3,824萬8千美元之收回比率為15.37%,惟仍有3,243萬9千美元尚待收回。雖該基金近年來收回金額已有增加,惟該基金之保證戶均在海外,為維護基金債權,爰要求僑務委員會仍應隨時注意加強基金債權催理,以提高收回金額,針對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回收績效不佳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提升收回率相關機制之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吳焜裕 蔡適應
(三十六)鑑於僑務委員會應於平時透過邀請重要僑團負責人及重要幹部回臺研習或參訪,此有助於政府與僑界建立密切聯繫及友好的雙向互動,以及協助臺灣結合僑界力量發揮僑務外交之加乘效益。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加強邀訪重要僑團負責人、幹部來臺參訪研習,並應注意傳統、臺籍等屬性之平衡,以及多安排至各地方縣市政府參訪,瞭解臺灣多元文化及進步情形。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羅致政 呂玉玲
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建請僑務委員會針對機密預算之運用提出檢討,以利未來機密預算之監督及預算有效發揮其功效。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馬文君 呂玉玲
主席:第1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5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25款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列1,160億4,671萬2千元,減列:
(一)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50萬元(含「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10萬元、「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項下「業務費」20萬元、「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20萬元)。
(二)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中「獎補助費」10萬元。
(三)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榮民養護公務預算病床轉型護理之家」中「設備及投資」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6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60億4,011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常年補助固定金額予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作為臨床教學與研究之用,然比較106及107年預算之預期成果,所預計完成各項重大醫學研究案件數,由980案減少為850案,又107年說明部分並未如106年分列各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所欲研究之主要內容。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手冊針對「獎補助費」中「對特種基金之補助」,應按個別基金實際需要核實計列,該筆預算編列應予檢討。爰針對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03萬4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吳焜裕 王定宇 林昶佐 劉世芳 莊瑞雄 馬文君 許毓仁 呂玉玲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50萬7千元,凍結15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業務費」有關「辦理退除役官兵推甄、考選及學用合一等各項就學業務所需差旅費」預算編列15萬2千元。查本項預算費用逐年增加,105年度編列8萬5千元,106年度編列8萬5千元,107年度編列15萬2千元,然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業務費」有關「辦理輔導就學作業所需文具紙張等物品」預算編列4萬2千元。查本項預算費用逐年增加,105年度編列1萬2千元,106年度編列2萬元,107年度編列4萬2千元,然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業務費」有關「辦理各項推甄、考選及學用合一等各項就學輔導之郵資、電話等費用」預算編列6萬7千元。查本項預算費用逐年增加,105年度編列4萬4千元,106年度編列5萬元,107年度編列6萬7千元,然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4.現行大專院校在少子化衝擊下,報考難度已不如以往,且大多數退役官兵已無須經由輔導協助即可就讀,然預算編列中編有辦理各項推甄考選入學招生委員會出席費及審查費,編此預算是否仍有需要。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3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鼓勵退除役官兵投身企業,並研議相關措施以協助退除役官兵藉此習得一技之長,然預算項目未見詳細規劃,多為委託及宣導項目。爰針對第2目「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項下「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94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編列99億8,300萬9千元,其中「榮民健康保險」編列53億0,113萬6千元、「榮眷健康保險」編列17億5,778萬8千元,「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編列29億2,408萬5千元。然查過去榮民與榮眷健康保險投保人數皆低於預算書所列之概估人數,而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則連年超支,此項預算之編列是否覈實編列,應予檢討。爰凍結2,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王定宇 林昶佐 吳焜裕 羅致政 劉世芳 莊瑞雄 蔡適應
(四)經查就養榮民安置各榮譽國民之家人數,近年來內住人數逐年遞減,空置床位增加,就養榮民外住人數偏高,顯然各地榮民服務處並未積極加強宣導並瞭解榮民之需求,以提升入住榮譽國民之家誘因,落實服務照顧榮民暨有效運用榮譽國民之家資源。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805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予以檢討改進,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王定宇 劉世芳 蔡適應 林昶佐 羅致政 莊瑞雄 吳焜裕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573萬元,較106年度編列493萬5千元增加79萬5千元,其中水費、電費皆有調整,然106年水電費並未調漲,是否覈實編列不無疑義。由於國家資源拮据,行政單位應撙節使用,爰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羅致政 王定宇 吳焜裕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372萬9千元,較106年度增列130萬9千元,說明和106年度相同,皆是各榮民服務處所需辦公及事務機器等設備費,無從探究預算增列之緣由。爰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林昶佐 吳焜裕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七)榮欣志工之獎補助費,106年度編列9,556萬元,107年度編列1億0,033萬元,增加477萬元。預算增加之原因,乃服務組長(397人)之補助,由106年每月約2萬0,008元,增加至每月約2萬1,009元,換言之,每人每月約增加1千元。經查「榮欣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中,榮欣志工參與服務工作得補助交通、誤餐費,交通費補助20元、誤餐費補助60元。但此要點自103年至今並未修正,若交通及誤餐之獎補助費每人每月需增加1千元,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先從管理面檢討,而非逕自編列預算支應。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0,033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莊瑞雄 林昶佐 馬文君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編列525萬4千元。惟查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推動各項年金改革,然卻少於溝通,不願意獲取社會共識,導致抗議四起、風波不斷,各項團體上街頭抗議時有所聞。而在軍人年金改革部分,對於相關修法進度卻始終無法對外說明清楚,尤其是退役軍人與其眷屬。爰凍結1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公派員赴大陸計畫,計有赴大陸地區查驗高額遺產繼承案件及訪查長居大陸就養榮民和辦理指紋驗證2項,其中單日生活費預算頗有差距,其編列的依據是什麼?為何同樣是赴大陸出差,生活費預算編列卻有差異。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13萬1千元中,凍結5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預算編列1,181萬元,較106年度增列176萬元。其中「出席退伍軍人國際會議及訪視海外榮光聯誼會及其他國外旅費328萬2千元」,相較106年派員出國計畫增加赴美「出席世界退伍軍人聯合會大會及訪視榮光會」、赴美「出席固邦專案會議及訪視榮光會」,參與各項會議之實質效益為何,固邦應為外交部業務,何以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承擔,應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劉世芳 吳焜裕 羅致政 莊瑞雄 蔡適應 林昶佐
(十一)鑑於時代變遷,國軍逐步邁向軍隊國家化;與此同時,退伍軍人社團亦應朝此方向轉型,以達政治中立化,成為客觀反映退伍軍人意見之社會團體,屏除成為特定政黨、意識形態進行動員之工具,尤其是領受政府補助之登記立案退伍軍人社團。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退伍軍人社團活動經費補助作業要點」明定,嚴格禁止退伍軍人社團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如經發現,除依法追繳全數補助款外,並按其情節輕重,停止補助1至3年。然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狀況,擎天協會於105年舉辦擎天之愛演唱會、新春團拜研討會、十年回顧專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共核定57萬元;106年5月補助擎天協會會刊印刷2萬4千元。而擎天協會前任理事長陳興國退役中將,曾於105年11月11日參加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之紀念孫中山150周年誕辰大會,且接受訪問時更直言此舉「何罪之有」;而現任理事長蕭士材退役少將於106年1月在中國漳州參加第5屆海峽兩岸將軍連緣文化節開幕活動,同年9月與前理事長陳興國等團員以成都交流參訪團之名,拜會四川省政協常委曹風平,會中蕭士材以「身在臺灣,心在大陸」自況,皆披露於媒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退伍軍人主管機關,對於獎補助之審認,宜應謹慎。爰針對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00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莊瑞雄 林昶佐 許毓仁
(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中「業務費」編列辦理「本會主機房及異地備援機房等主機及伺服器維護」、「本會個人電腦暨其週邊設備維護費」及「本會所屬服務、安養機構電腦及週邊設備維護費」等項目預算編列1,315萬元。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書中未能詳盡說明細節內容或維護品項規格、價位,恐有浮編預算之嫌,實需檢討改進。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編列4,125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蔡適應 莊瑞雄 林昶佐 吳焜裕 劉世芳 羅致政
(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中「設備及投資」辦理「汰換本會所屬機構已逾年限、效能不佳防火牆」預算編列680萬元(40部低階防火牆、1套中央控管系統),成本估算為何,未予說明,不利國會監督。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吳焜裕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6年度預算審查時保證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進度將會在106年度全部完成,107年度將不會再另編預算。經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工作至今仍然尚未完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遂於107年度編列4億5,513萬7千元,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工作進度掌握有待加強。爰針對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編列4億5,513萬7千元中,凍結6,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莊瑞雄 吳焜裕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劉世芳 林昶佐
(十五)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8條規定,領有榮民證、義士證並符合第3條與第4條規定人員,所需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非具積極治療性裝具之費用,及住入榮院護理(康復)之家或榮譽國民之家之醫療費用,由輔導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經查101至106年度榮民總醫院分院公務預算病床平均占床率未達八成,未符合預算應核實編列,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5億5,10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羅致政 吳焜裕 許毓仁 馬文君 蔡適應 林昶佐 呂玉玲 呂孫綾 劉世芳
(十六)護理人員是各醫療場所中提供醫療服務之重要專業人力。惟查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中仍有大量持有護理師證書之護理人員因預算員額等問題,以「高資低用」的方式,規避原應以師級資格任用而改以士級任用。此等作為,不僅是技術性降低大多數護理師應領之薪俸,更是對護理師專業能力的詆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全臺榮民總醫院體系之主管機關,卻對所屬護理人員之困境未有積極作為,坐等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以己力向銓敘部陳情後,至今5年仍未完成解決,如此怠惰行為令人不齒。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所屬醫療機構聘用之護理師全數恢復師級聘用」在3個月內完成規劃,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07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莊瑞雄 蔡適應 馬文君 許毓仁 劉世芳 林昶佐
(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社區醫療服務」預算編列1億5,238萬9千元,較106年度增加近5千萬元。惟相關預算說明並未有增列原因,且並無細目得以掌握該項計畫實際作為,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細目與績效指標、預期績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羅致政 吳焜裕 莊瑞雄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十八)經查榮民人數自100至105年平均每年自然凋零1萬2,141人,且65歲以上榮民每年平均減少1萬1,314人,但107年度預算卻較106年度預算增加1億1,915萬1千元,並未說明增列預算之用途。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5,066萬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吳焜裕 羅致政 江啟臣 蔡適應 林昶佐 馬文君 呂玉玲 呂孫綾 許毓仁
(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應行政院102年11月26日核定之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自104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分院榮民養護公務預算病床轉型為護理之家。經查,截至106年10月,僅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完成52床轉型且對外營運,其餘2,223床仍處於主管機關審查階段或施工階段,達成率僅2.29%。爰針對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項下「榮民養護公務預算病床轉型護理之家」預算編列7,890萬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蔡適應 林昶佐 吳焜裕 莊瑞雄 呂孫綾
(二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補助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進行林區管理等費用,計畫內容與過去績效說明未臻明確,且未說明如何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橫向合作事宜。爰針對第7目「林區永續經營」項下「林區經營管理」預算編列535萬6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馬文君 吳焜裕 林昶佐 呂玉玲 莊瑞雄 許毓仁
(二十一)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轄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配置之護理人力有不足現象,主要係多數榮譽國民之家地處偏僻,交通不甚便利,加以平均薪資較一般老人福利機構低,較難募足護理人力。為減輕既有護理人力之工作負擔,提升護理工作品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榮譽國民之家積極改善。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9億7,400萬5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蔡適應 吳焜裕 莊瑞雄 林昶佐 呂孫綾
(二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818萬3千元,包括:1.各安養機構所需電信、廣播、通訊及復健器械設備等購置費533萬8千元;2.各安養機構辦公及事務機器等設備費2,284萬5千元。較106年度增編501萬7千元,然連年編列此預算,採購之品項、內容為何,未清楚說明,若設備係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辦公機器設備應為常態性及多年使用,預算編列浮動劇烈之原因應予說明;又若有老舊汰換需求,亦 應予敘明,避免國家資源濫用,或浮編以利流用他處。爰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林昶佐 吳焜裕 蔡適應 莊瑞雄 呂孫綾
(二十三)長居中國就養榮民平均年齡歷年來均高於全體就養榮民,106年度兩者差距增至9.5歲,長居中國就養榮民之年齡90歲以上者至106年度8月底計有404人,逾總體之半數,達百歲者更達24人,長居中國榮民之年齡遠高於臺灣,甚是奇怪。關於長居中國榮民就養金之發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係採每年度1月與7月指紋寄回驗證,並派人赴中國實地訪查,訪查率106年度上半年只占總體16.41%,無法完全查驗是否有中國人士冒領就養資源。各年度實地訪視亦發現已死亡者之比率遠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反映現行指紋驗證機制存在侷限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檢討現行制度,修正驗證作業方式,以杜絕外國人冒領之風險。爰針對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77億0,370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吳焜裕 呂孫綾 馬文君 呂玉玲 莊瑞雄 許毓仁 蔡適應
(二十四)查103與106年衛生福利部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之評鑑資料顯示,獲得優等之榮譽國民之家數量由7家下滑至4家,遭評乙等之榮譽國民之家數量由1家暴增為4家。另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部評鑑優點、改進建議彙整表觀之,許多榮譽國民之家在疏散避難逃生系統設置、衛浴設施安全設備、消防與建管等機關查核資料有所缺失;復又入住榮譽國民之家者多為長者,行動多所不便,若發生緊急事件,可能造成難以挽回之悲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應等閒視之。爰針對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安養機構房舍及生活設施整建工程」預算編列4,225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吳焜裕 王定宇 劉世芳 呂孫綾 林昶佐 馬文君 許毓仁
(二十五)鑑於「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係為因應我國人口老化,長期照顧需求增加,身障服務機構資源不足,建構優質長期照顧環境,並與民共享,發揮機構服務最大效能,以期整合中部地區「中、彰、投、雲」及「嘉義、臺南」安、養護資源,成為中、南部「安、養護專區」,營造符合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住之空間與環境。經查截至106年9月之執行進度,雲林榮譽國民之家業經申報竣工,取得綠建築標章及使用執照。然臺南榮譽國民之家僅完成整體遷建計畫修正,委託代建代拆,專案管理招標先期規劃,建置期程有落後狀況。為避免編列預算無法如期執行,應宜檢討改進。爰針對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預算編列1億9,412萬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許毓仁 馬文君 林昶佐
(二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442萬元。查本項工作計畫中,有關「安養機構車輛汰購」106年度編列791萬5千元,汰換臺南榮譽國民之家公務轎車1輛、汰換白河榮譽國民之家小客貨兩用車1輛、汰換中彰榮譽國民之家中型復康巴士1輛、汰換新竹及岡山榮譽國民之家救護車2輛、增購板橋及臺南榮譽國民之家救護車2輛。而107年度再編列214萬5千元用以汰換高雄榮譽國民之家小貨車1輛、白河榮譽國民之家小客貨兩用車1輛、新竹榮譽國民之家救護車1輛。其中「白河榮譽國民之家小客貨兩用車1輛、新竹榮譽國民之家救護車1輛」連2年重複編列,原因為何應予說明。又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公務車輛明細表,未明確標示使用之安養機構,致無法明確知悉汰舊之車輛是否卻為該榮譽國民之家之財產,且同型車輛中使用年份更久者為數不少,汰舊之標準為何,亦應說明。爰針對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林昶佐 吳焜裕 蔡適應 呂孫綾
(二十七)退除役官兵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已轉(再)任公職者,106年度截至8月底有946人,補貼金額1億0,116萬6千元。公教人員皆已制定相關法令,明定退休人員如有再任公職等,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之權利,應辦理停止優惠存款。然退除役官兵已轉(再)任公職者,由於現行法令並未明文規範其應辦理停止優惠存款,與公平原則尚有未符。又退伍除役官兵如有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及34條之情況而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者,依現行規定仍可續領優惠存款,主管機關應就上述兩種情況儘速修正現行規定。爰針對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208億3,381萬8千元中,凍結7,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吳焜裕 呂孫綾 蔡適應
(二十八)國軍單身退員宿舍係屬國防部之管理權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7年度單位預算編列1,117萬7千元,作為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費用。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加強輔導及服務照顧國防部國軍退員宿舍退員作業規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負有指定業務承辦人員查詢退舍狀況、退員勸住榮譽國民之家及輔導其外籍配偶職業訓練、就業等之責。目前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有相當多未符合相關規定及資格之遺眷及來臺依親人士繼續居住宿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前開作業規定,業務承辦人員應查詢及記錄目前退舍使用情形,亦應向遺眷說明宿舍入住規定,針對年紀較年長者,視其需求協助申請急難救助。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於106年2月實施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業務試行計畫,提供65歲以上榮眷、遺眷及民眾自費入住榮譽國民之家。惟國軍單身退員宿舍之遺眷及來臺依親人士未符合規定繼續居住宿舍之情形卻未見改善,顯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處理態度過於消極。爰針對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076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許毓仁
(二十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中「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預算編列50萬元,惟查106年度國防部尚無相關人員核定案件,爰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蔡適應 吳焜裕 呂孫綾 馬文君 許毓仁
(三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作業所需文具用品項下,編列書籍及錄音筆預算作用為何,未見預算說明,爰針對第12目「退除役官兵退休業務」項下「退除業務作業」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編列54萬2千元中,凍結2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蔡適應 吳焜裕 呂孫綾
(三十一)鑑於軍人年金改革方案未來通過後,退伍軍人員原有終身俸及18%優惠利息等措施,將逐年調降俸額或取消優惠,導致退伍後所得減低,生活無法獲得足夠保障,亦影響社會青年從軍意願,造成國軍人才招募不易。爰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規劃退伍軍人穩定就業具體配套方案,例如參考韓國報勳部補助退伍軍人再就業之作法,提供退伍軍人就業津貼,以保障期退伍後生活,並藉此提升募兵制招募誘因及留營成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三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鼓勵退除役官兵投身企業,並研議相關措施以協助退除役官兵藉此習得一技之長。然預算項目未見詳細規劃,多為業務費,其中員工訓練講座鐘點費1萬6千元,如何安排運用,是一次講座?還是多次講座?是邀請何種等級師資?是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內部人員擔任鐘點師資?亦未見詳細說明。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預算編列說明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國軍官兵輔導就業業務,除統計輔導就業人數及達成就業數據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該追蹤受輔導之榮民,其工作持續之狀況,並依據輔導就業時間中,分別以(1)1年內再度失業。(2)持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3)持續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4)持續工作3年以上。分別統計,並將統計結果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三十四)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係屬志工性質任用,為各榮民服務處第一線服務人員,協助推動照顧年長、弱勢之退除役官兵服務事項,其中包含了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服務照顧等作業,其工作至為繁重。惟相對所支用補助渠等費用,因受「志願服務」之名,渠等所領取之交通誤餐補助費不得超過國內基本工資,與其服務退除役官兵之辛勞不成正比。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服務時數、補助金額及應有之福利、提高保障措施、或另增加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員額以舒緩工作負荷等,進行研討,俾激勵渠等服務意願,提升服務照顧水準。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三十五)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經濟弱勢榮民所提供之協助主要採發放補助費方式,107年度於「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項下,針對經濟弱勢榮民之照顧編列急難救助金5,309萬1千元(17,697人次*3千元)及三節慰問金6,264萬9千元(6,961人*3節*3千元/每節),合計1億1,574萬元。而近年社會救助措施已由傳統單純提供生活補助費,加入更多積極性、多元性之措施,諸如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區產業、社會參與等更多積極性、多元性之作法。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既有之急難救助金發放及轉介地方社福機構外,另可參考前揭作法及精神,通盤檢討現有輔導資源之配置情形,提升經濟弱勢榮民之就業競爭力,使相關輔導資源獲得更有效率之運用。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三十六)由於特殊之歷史背景,有許多榮眷為新住民之身分,其陪伴年事已高之榮民,並擔負生活照護,貢獻甚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亦編列生活輔導相關費用,以使其能適應臺灣之生活環境。然查107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編列之預算,較106年度有所減少,雖政府預算拮据,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仍應於其範圍內盡可能增進新住民榮眷之生活輔導相關課程、活動之辦理,以促進其權益。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蔡適應
(三十七)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計畫累計虧損仍逾150億元,潛藏債務規模頗鉅,惟未於預算書中充分揭露。依預算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7年度預算書僅以補助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舉借款利息3,749萬4千元及補助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虧損填補經費4億1,764萬3千元等簡略說明,有關舉借本金,積欠利息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待填補之累計虧損金額等資訊均未揭露,除與前揭預算法規定有間外,亦不利本院審議。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詳述處理編列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三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舉借利息3,749萬4千元、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虧損填補經費1億1,919萬6千元,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濟部工業區土地市價化政策虧損32億8,900萬元,自107年度起編列2億9,844萬7千元,合計4億5,513萬7千元。依行政院104年1月19日核定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第2次修正計畫,清理工作即將屆期,尚有諸多業務亟待清理,後續作為及期程,尚未陳報行政院核復,107年度卻已先行編列公務預算填補。為加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作業之督導管制,爰建請提送辦理情形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三十九)查107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獎補助費」項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中針對各級榮民總醫院醫療基金之挹注高達29億4,506萬7千元,內容含括執行、社區醫療服務、醫事人力培訓與專業教育訓練、高齡醫學照護與推廣以及臨床教學與研究經費等,而預算說明中卻不見預計成效與目標,且缺乏業務之全貌,不利立法院監督,同時編列基準亦不易掌握。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醫療基金之挹注金額與項目進行檢討,並就此疑義提出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四十)為因應近年來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占床數比率呈逐年下滑、養護床呈攀升趨勢,又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加以榮譽國民之家配合推動資源共享計畫,更加凸顯榮譽國民之家護理人力之重要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榮譽國民之家積極改善,除改善護理人員之勞動條件外,另針對符合條件之榮眷亦提供就學獎補助,允宜研議對曾獲公費補助且具備護理專業者提供誘因機制,鼓勵渠等回流赴榮譽國民之家任職(已退休者可選擇擔任護理志工),減輕既有護理人力之工作負擔,提升護理工作品質。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四十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歲出部分第26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決議第二十七項: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積極提升榮民醫療體系整合後之成效,並於每年8月定期將榮民醫院之收支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惟每年8月份函送之收支報告僅列出半年度收支情形,難窺整體榮民醫療體系營運全貌,爰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7年度起,將榮民醫院之收支報告併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算書,以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參酌。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四十二)因應行政院102年11月26日核定之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4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榮民總醫院分院榮民養護公務預算病床轉型為護理之家。截至106年8月底相關公務預算累計執行數已達1.96億元,預定107年度完成2,275床轉型為護理之家。惟查,截至106年10月初,僅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完成52床轉型且對外營運,其餘2,223床仍處於主管機關審查階段或施工階段,達成率未及3%(2.29%)。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適當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改以合適方式編列預算。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四十三)近年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各榮民總醫院、分院屢有完成醫療行為後霸佔床位、病房拒不出院之情事。榮民總醫院均未即時提出有效迅速之解決辦法,放任霸佔病房問題持續,若無媒體揭露,院方恐將繼續消極放任,讓國家資源形同個人資產,不僅積欠巨額費用無法獲得繳清,更嚴重影響後續有實際病床需求的病人無法得到適當醫療照顧。再者,此舉若衍生他人仿傚,恐導致我國醫療資源負面衝擊。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6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委員提供目前所屬榮民總醫院、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遭霸佔國家資源之清單、情事敘述與各項個案處理辦法,並於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以前,全數處理完畢。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吳焜裕 王定宇 劉世芳 呂孫綾 林昶佐
(四十四)鑑於近年來多數榮民總醫院分院所設置之榮民養護公務病床平均占床率均未達8成,空間運用效率尚待提升。又截至106年10月初,實際已轉型護理之家並對外營運之病床數占所訂目標比率未及3%,恐不利於107年轉型目標之達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持續輔導各榮民總醫院分院,並加強與有關主管機關溝通,儘速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俾確保轉型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四十五)為表彰退除役官兵為國犧牲奉獻精神,彰顯尊崇感受與政府之照顧與重視,並增進社會對退除役官兵之認同與尊重,以鼓勵國人志願服役、擴大募兵成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允宜參考國外作法,並參照各級學校學生證結合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方式,檢討現行榮民證與第二類官兵權益卡,提供符合現代科技與便利使用之服務,編列預算,迅速換發,俾達施政有感及落實照顧退除役官兵。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蔡適應 吳焜裕 呂孫綾
(四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7年度於「榮民安養及養護─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預算編列「各安養機構勞務外包經費」8億8,194萬8千元,其中委外護理人力經費1億282萬8千元(209人*41,000元/月*12個月)。有關當前各榮譽國民之家護理人力配置情形,截至106年8月底,尚有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配置之護理人力有不足現象。主要係多數榮譽國民之家地處偏僻,交通不甚便利,加以平均薪資較一般老人福利機構低,較難募足護理人力。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適當編列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改以合適方式編列預算。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四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總醫院與榮譽國民之家,為我國長照政策重要之資源;由於榮民漸漸凋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有規劃,在滿足照顧退除役官兵之前提下,適量釋出床位資源予一般民眾可自費利用,因此未來照護人員之需求孔急。然在此一轉型階段,為避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照服員因薪資較低而面臨招不到、留不住的問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立即檢視其照服員聘用之政策,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以維持並提升所屬機構照護之品質。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蔡適應
(四十八)近年來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占床數比率呈逐年下滑趨勢,養護床則呈攀升情形,又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加以榮譽國民之家配合推動資源共享計畫,更加凸顯榮譽國民之家護理人力之重要性。榮譽國民之家之設置法源不同於一般老人安養機構,其所需護理等專業人力配置,目前卻仍參照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截至106年8月底,尚有逾半數榮譽國民之家之護理人力有不足現象,主要係與既有榮譽國民之家地處偏僻及勞動條件不如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榮譽國民之家積極改善,除改善護理人員之勞動條件外,另針對符合條件之榮眷亦提供就學獎補助,允宜研議對曾獲公費補助且具備護理專業者提供誘因機制,鼓勵渠等回流赴榮譽國民之家任職,減輕既有護理人力之工作負擔,提升護理工作品質。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四十九)「落實服務量能,提升訪視關懷作為,建立完善安全網絡」之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各榮服處年度各級服務人員解決退除役官兵及眷屬問題比率」,其衡量標準係「(本年度訪查解決問題件數/本年度訪查發掘問題總件數)*100%」,年度目標值則設定為94.5%。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104及105年度亦有內容大同小異之衡量指標,同期間各年度衡量指標實際值分別為96.76%、96.37%及95.69%,3年度平均值為96.27%,107年度目標值卻訂為94.5%,低於前揭平均值。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適當措施,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允宜參考先前執行績效,妥適調整目標值,俾符合績效管理精神。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為我國長照政策重要之資源。由於榮民漸漸凋零,許多榮譽國民之家之設備也漸漸老舊、空置。以新北市三峽區臺北榮譽國民之家為例,過去最多曾有1,600名榮民入住,而迄今僅剩700多名長者居住於此,其廣大面積園區未能妥善利用,甚為可惜。因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是否能同相關部會合作,共同建立新式長照園區,以使園區土地利用發揮最大之效益,進行相關研擬,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羅致政 劉世芳 蔡適應
(五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為我國長照政策重要之資源。由於榮民漸漸凋零,許多榮譽國民之家之設備也漸漸老舊、空置。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亦編列相關費用以進行老舊建築之耐震補強與整建;然若能檢討相關預算運用,改整建以重建,增加更新式設備與床位數,使一般民眾亦能享受此一資源,將使預算使用更具效益。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行相關研擬,並就優勢劣勢進行盤點,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蔡適應 羅致政
(五十二)依據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10條及該條文授權訂定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指紋驗證作業要點,各榮譽國民之家於每年1月份及7月份各實施手指紋驗證1次,倘有未寄回驗證紙或寄回指紋模不清、無法辨識之情形時,即暫停核發就養給付,並於每上、下半年派訪時列入訪視對象,以查證榮民是否仍健在。各年度實地訪視發現已死亡者之比率(介於2.08%與9.21%之間),遠高於指紋驗證模糊比率(多數均不及1%),反映現行指紋驗證機制存在侷限性,一旦有人謀不臧,恐難以杜絕就養資源遭不當侵占之情事。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適當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編列因公派員赴大陸計劃,計有赴大陸地區查驗高額遺產繼承案件,及訪查長居大陸就養榮民和辦理指紋驗證2項,然其中單日生活費預算頗有差距,其編列的依據是什麼?為何同樣是赴大陸出差,生活費預算編列卻有差異。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適當編列方式說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四)近年給付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之就養金隨人數減少而逐年下滑,惟其規模仍逾億元。鑑於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平均年齡呈增長趨勢,且較全體就養榮民平均年齡高出9.5歲,當前指紋驗證作業尚且須搭配實地訪視,始能剔除部分無資格就養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配合科技發展,審慎評估採取準確度更高之查核機制之可行性,除強化相關作業人員之專業能力外,亦可輔以長居中國大陸就養榮民之影像作為佐證,以利就養資源獲得妥適運用。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五十五)近年安置於榮譽國民之家之榮民人數逐年遞減,平均使用率呈下滑趨勢,雖又推動資源共享計畫,惟整體釋出資源之利用率未及3成,允宜積極了解安置對象之需求,改善榮譽國民之家安養設施,並廣為宣導,俾利提升榮譽國民之家安養資源之運用效益。另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該會雖已採取因應作為,惟在設施建置上多涉及中程計畫,允應嚴格掌握工程進度,始能發揮預期成效。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適當編列方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五十六)鑑於退除役軍、士官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服役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已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權利仍繼續支領優存差額利息補貼者,經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共計3,207人,補貼金額共2,833萬6千元;106年截至8月底共計2,131人,補貼金額共1,877萬4千元。然查服役條例第33條係規定軍官、士官領受退除給與期間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徒刑執行中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而停止領受退除給與之情形;第34條係規定軍官、士官領受退除給與期間,喪失國籍、違反國籍法、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而喪失領受退除給與之情形。衡諸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及新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皆有明定退休之公務人員或教職員,如有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權利情事者,應停止優惠存款。然目前退除役之軍官、士官則未有法規明文規範,導致違反服役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情事者,仍得繼續享有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既不合理,亦對奉公守法之退除役軍人顯失公平,更是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爰此,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偕同國防部就此情事於2個月內提出法律修正,使退除役之軍士官與公、教一致。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五十七)鑑於退除役軍官、士官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轉(再)任公職,仍繼續支領優存差額利息補貼者,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共計825人,補貼金額共1億4,263萬7千元;106年截至8月底共計946人,補貼金額共計1億118萬6千元。然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第6項、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新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0條第3項、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0條第3項等規定,均明定退休公務人員或教職人員於再任公職時,應辦理停止優惠存款。然退除役之軍官、士官轉(再)任公職者,由於現行並無明文規範其應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故其仍得繼續支領優存差額利息補貼,除有失公平外,亦徒增國家財政負擔。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同國防部就此情事,儘速提出法律修正,使退除役之軍士官與公、教一致。
提案人:劉世芳 吳焜裕 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五十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106年8月1日起,退休公教人員月退金額2萬5千元以上者,不得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而退伍軍人不問所得高低或福利,一律發給子女教育補助,有失公允,且救助性質不明,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可能擠壓到其他福利支出,同時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之準則,以維社會公平正義及符合國家資源分配正當性。
提案人:羅致政 莊瑞雄 劉世芳 王定宇
(五十九)鑑於國防人力目前嚴重缺額,軍人工作性質特殊、工作尚負有服役年限之限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做好安置退除役官兵之責任。行政院規定自106年8月1日開始,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軍人限制上校以上不得領取。理由為「中校以下軍人退伍時往往只有40幾歲,小孩可能還在讀高中、大學,比較需要照顧;上校以上軍官退伍年齡較晚,就沒有這樣的狀況,因此決定維持原案。」經查上校退休年齡與中校差異不大,行政院之理由顯不合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於106年10月17日行政院施政總質詢也贊同此種說法。為保證退役軍官之應有福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盡一切可能,向行政院爭取恢復上校官階退伍之子女教育補助費。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六十)退除役官兵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已轉(再)任公職,105年度仍續支領優存差額利息補貼者計825人,補貼金額1億4,263萬7千元;106年度截至8月底則有946人,補貼金額1億118萬6千元。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已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權利者,105年度仍辦理優存補貼者,計3,207人,補貼金額2,833萬6千元;106年度截至8月底則有2,131人,補貼金額1,877萬4千元。按公務人員及教職員皆已制(訂)定相關法令明定退休人員如有再任公職等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休俸權利情事者,應辦理停止優惠存款。然退除役官兵已轉(再)任公職者,由於現行法令並未明文規範其應辦理停止優惠存款,與公平原則不符。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同國防部研議修正法規,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符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許毓仁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六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6年度關於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總經費共1,235萬9千元,107年度編列1,117萬7千元,經費縮減近10%。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惟基於管理方便,多年來委託國防部實際執行,目前全臺灣共計40處國軍單身退員宿舍、分布於陸軍、海軍、空軍等國防部所屬單位。然進一步了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編列之費用與實際需求均嚴重不足,作業費支用項目限制過多,基本之水電費更是毫無編列,所有款項之撥款也未依照固定時程,時有拖延撥款情事發生。國防部站在實際面對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的角度上,不得不先依照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第四大項「營舍管理(制)與維護」中第四點「退舍電費基本用度由各單位年度預算付費……」,並挪用國防部相關預算墊付。基於服務退員並非國防部業務,而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此舉形同編列一筆嚴重不足之預算,便把業務全數推託出手。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於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業務報告前,完成與國防部交接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業務之時程與計畫並列載於業務報告中。再者,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國防部交接回所有有關業務。另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目前有1,143位老兵入住,但卻有1,175位「眷屬」,比退員還多,與規定是否相符?是否係歷史遺留原因?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研議在兼顧人道與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提出合理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許毓仁 羅致政 吳焜裕 王定宇 劉世芳 呂孫綾 林昶佐 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六十二)鑑於行政院辦理年金改革意見調查表及民意調查結果與民間退伍軍人團體及協會結果相差甚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將官方辦理之意見調查表及民意調查結果之詳細資料公布於眾,以昭公信。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六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年金改革說明會,應將退除役官兵意見反應至行政院。惟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所釋出之年金改革版本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意見大相逕庭,顯見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未採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年金改革意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送出之意見,對比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採用狀況,製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許毓仁
(六十四)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公司股權變化及董事長、總經理安置相關問題,欣彰、欣南、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持股比例約佔整體股份1/4,但董事長、總經理卻皆由朱家人把持,形成家族企業的怪異現象。這3家天然氣公司榮民安置率過低,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存在的目的背離,且皆由朱家把持;從外觀上看來,民眾直觀上會認為這是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支持之家族企業,希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改善。另外,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從40%下降至28.8%,且榮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也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有,持股超過5%的股東沒有高育仁,高育仁卻能擔任董事長。一樣,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也無持股超過5%的股東,董事長、總經理卻由陳家把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公司持股比例都有20%,安置率卻很低,董事長、總經理皆為家族把持,且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稅後盈餘從103年開始逐年銳減,105年甚至銳減42.27%,可見公司經營不佳。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能在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公司治理,並透過國會加以監督,讓資訊更公開透明。
提案人:林昶佐 蔡適應 吳焜裕 徐永明
(六十五)鑑於軍職退伍考試合格轉任公職人員,其職等及俸級悉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等規定,於轉任比(提)敘後,因所轉任職缺職等之不同,形成比(提)敘俸級之懸殊差異,且無法與軍職期間之俸級相銜接,致薪資待遇無法合理反映軍職年資。國家政策及推動募兵之際,國軍退伍就業輔導需求及退伍軍人能有適當的轉任待遇與尊嚴,並繼續發揮專才為國效力,實有效增加募兵誘因、留營實效、考轉任意願,應有檢討現行制度及作法之必需。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同銓敘部、國防部共同檢討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將軍職全年資納入提年資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將公職退職服務年資併入軍職年資計算軍職或公職退休俸(金)。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許毓仁 江啟臣
主席:第25款暫行保留。
宣讀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1款「稅課收入」部分。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5,574億9,500萬元,增列20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兆5,774億9,5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鑑於財政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稅課收入」之「菸酒稅」365億1,400萬元,截至106年10月底實收數306億1,000萬元,預算執行率83.83%;又國庫署107年度歲入部分預算案30億2,546萬2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少1,106萬1千元,主要係減少「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4,865萬元。顯見為籌措長照財源提高菸稅反而導致菸稅、菸捐收入之減少,長此以往恐將不利於長照制度發展,爰此要求財政部應向行政院示警,重行檢討長照財源及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合併課徵之可行性。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二)我國106年已經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自5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都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目前已有73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隨著個人利用網路跨境購買勞務日益頻繁,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財政部應建立跨境電商營所稅繳納方案,並完善稅務入口網中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的網站建置,以利境外電商業者使用。請財政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我國106年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目前已有71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隨著個人利用網路跨境購買電子勞務日益頻繁,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財政部刻研擬建立跨境電商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方案。鑑於實施課徵電商所得稅,可能面臨適用租稅協定情事,且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境外電商購買廣告者甚為普遍,其稅源有無掌握,請財政部針對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適用租稅協定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王榮璋 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盧秀燕
主席:一、歲入部分第1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5項 財政部8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庫署25萬元,照列。
第77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8項 臺北國稅局18億5,162萬8千元,照列。
第79項 高雄國稅局5億5,262萬7千元,照列。
第80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7億7,467萬6千元,照列。
第81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1億4,440萬1千元,照列。
第82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5億0,519萬元,照列。
第83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3,938萬3千元,照列。
第84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5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0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4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5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206項 檢查局,無列數。
主席: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20萬元,照列。
第56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6項 財政部25萬元,照列。
第67項 國庫署5,088萬7千元,照列。
第68項 賦稅署78萬3千元,照列。
第69項 臺北國稅局1億7,338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高雄國稅局4,466萬7千元,照列。
第7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425萬4千元,照列。
第7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684萬7千元,照列。
第7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546萬7千元,照列。
第74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431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財政資訊中心3,043萬4千元,照列。
第170項 保險局,無列數。
主席:第3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9萬1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73萬7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2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6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89項 財政部53萬9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1萬5千元,照列。
第91項 賦稅署25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166萬7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6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0萬9千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7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92萬4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184萬8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222億8,38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歲入預算案「權利金收入」編列23億0,923萬4千元,近年地上權案件標脫率及標脫面積逐年降低,據國產署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之案件統計,自101年度標脫率達50%後即逐年下降,到105年度僅13%,得標權利金與底價之比率由101年度之174.57%下降至105年度之107.66%;脫標面積自101年3.08公頃,到106年度8月僅剩0.64公頃,脫標總金額自101年度30億餘元下降至106年度8月之2.6億元,而收入預算情形僅101年度超收,106年度8月底只有5億餘元,預決算差距逐年擴大,雖因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高達三成,導致標脫之地上權案件減少,亦有4件地上權案件辦理提前解約,然預算金額未減列致使二者差距愈加擴大,恐有虛列歲入之虞,國有財產署107年度歲入預算案「權利金收入」雖較106年度減少11億餘元,但應再檢討,爰建請國有財產署於就本案檢討規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近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地上權案件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列標宗數 |
標脫宗數 |
標脫率% |
列標面積 |
標脫面積 |
標脫總金額 |
得標權利金/底價% |
|
101 |
24 |
12 |
50.00 |
8.2536 |
3.0800 |
3,233,462 |
174.57 |
|
102 |
49 |
22 |
44.90 |
15.2034 |
4.8494 |
7,220,367 |
138.01 |
|
103 |
46 |
17 |
36.96 |
25.0387 |
5.0779 |
2,705,556 |
107.92 |
|
104 |
48 |
16 |
33.33 |
16.5781 |
3.7798 |
7,016,469 |
118.08 |
|
105 |
46 |
6 |
13.04 |
16.7232 |
2.2954 |
1,530,898 |
107.66 |
|
106 |
26 |
4 |
15.38 |
6.8112 |
0.6464 |
260,068 |
113.25 |
註:1.資料來源:106年為截至8月底數據。
附表2:近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權利金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權利金收入 |
地上權案件權利金收入 |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決算數 | |
|
101 |
2,834,137 |
2,923,371 |
2,657,137 |
2,665,791 |
|
102 |
6,777,000 |
6,162,065 |
6,600,000 |
5,826,839 |
|
103 |
3,181,000 |
2,380,602 |
3,000,000 |
2,050,901 |
|
104 |
3,221,000 |
2,719,399 |
3,000,000 |
2,240,004 |
|
105 |
3,303,000 |
1,561,221 |
3,000,000 |
1,100,263 |
|
106 |
3,481,414 |
575,684 |
3,000,000 |
198,479 |
|
107 |
2,309,234 |
- |
2,000,000 |
- |
※註:1.資料來源:106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數據,107年度為預算案數。
附表3:地上權案件提前解約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訂約年度 |
解約年度 |
標案名稱 |
得標權利金 |
解約原因 |
|
102 |
105 |
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5-2地號等5筆 |
767,890 |
未依契約約定期限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
|
102 |
106 |
屏東縣屏東市香揚段一小段25地號 |
61,200 | |
|
103 |
106 |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二小段42地號 |
414,000 | |
|
104 |
106 |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四小段117地號等3筆 |
686,660 |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79萬7千元,照列。
第219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6萬1千元,照列。
第220項 銀行局12萬7千元,照列。
第221項 證券期貨局3千元,照列。
第222項 保險局5千元,照列。
第223項 檢查局1萬5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6,536萬3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5項 財政部原列101億0,958萬8千元,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項下「股息紅利繳庫」8,000萬元(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其衍生之稅前淨利調整數得與該公司107年度預算審查決議衍生之稅前淨利調整數擇高計算)、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00萬元,第1目、第2目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第3目「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紅利」5,000萬1千元(含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收入),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億4,958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項下「股息紅利繳庫」,其中財政部印刷廠官息紅利繳庫8,961萬5千元,較106年度增列413萬5千元。惟財政部印刷廠主要核心產品為印刷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用感熱紙、有價證券、一般印刷品等,財政部一方面推動電子發票載具,力求推動無紙化,一方面卻又增列印刷廠紅利繳庫預算,在政策推動上明顯衝突,財政部對於印刷廠之繳庫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重新核實計算印刷廠之紅利繳庫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項下「股息紅利繳庫」,其中中國輸出入銀行官息紅利繳庫未編列相關收入預算。惟中國輸出入銀行為財政部100%持有的政策性銀行,主要協助我國企業拓展出口貿易,在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下, 中國輸出入銀行相關業務理應增加,財政部卻未編列其官息紅利繳庫預算。爰建請財政部重新核實計算中國輸出入銀行之紅利繳庫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紅利」,其中彰化商業銀行現金股利3億4,431萬8千元,較106年度增列1億2,570萬4千元。惟彰化商業銀行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約,彰化商業銀行將面對6.1億元損失,恐侵蝕彰化商業銀行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彰化商業銀行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紅利」,其中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3億7,590萬3千元,較106年度增列4億8,156萬6千元。惟第一銀行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並成為主貸行,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約,第一銀行將面對45.5億元損失,恐侵蝕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紅利」,其中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20億0,631萬3千元,較106年度增列7億5,019萬4千元。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約,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將面對17.1億元損失,恐侵蝕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紅利」,其中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9,388萬8千元,較106年度增列1,698萬9千元。惟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約,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將面對17.1億元損失,恐侵蝕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楅
(七)財政部107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項下「投資股息紅利」,其中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1,356萬3千元,較106年度增列39萬5千元。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國艦國造」參與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卻因慶富公司惡意詐貸,聯貸案恐面臨解約,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面對21.1億元損失,恐侵蝕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利,財政部對於投資收益的預估是否過於樂觀。爰建請財政部核實重新計算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說明將如何補足相關收入預算,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自104年度起,為提升資本適足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未辦理盈餘繳庫,形同國庫於104年度至107年度挹注約293億元該予兩國營銀行(以101年度至103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平均繳庫決算共約73億元計列),但兩國營銀行資本適足率仍未高於全國平均,也未能補足108年底分別預估262億元及224億元之資本缺口,爰請財政部提出改善措施及精進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近年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繳庫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年度 |
台灣金控 |
土地銀行 |
輸出入銀行 |
印刷廠 |
台酒公司 |
合計 | |
|
101 |
預算 |
4,363,529 |
3,498,955 |
138,975 |
150,000 |
5,881,937 |
14,033,396 |
|
決算 |
4,532,331 |
3,498,955 |
167,460 |
176,635 |
8,935,273 |
17,310,654 | |
|
102 |
預算 |
3,226,697 |
3,769,426 |
155,002 |
100,000 |
5,918,470 |
13,169,595 |
|
決算 |
3,053,803 |
3,769,426 |
159,263 |
128,506 |
9,498,551 |
16,609,549 | |
|
103 |
預算 |
3,318,776 |
3,832,262 |
170,054 |
80,000 |
6,169,345 |
13,570,437 |
|
決算 |
3,318,776 |
3,832,262 |
176,862 |
90,000 |
9,767,456 |
17,185,356 | |
|
104 |
預算 |
2,261,050 |
3,287,951 |
160,627 |
99,341 |
6,570,900 |
12,379,869 |
|
決算 |
- |
- |
161,562 |
99,341 |
8,909,008 |
9,169,911 | |
|
105 |
預算 |
1,690,000 |
- |
178,784 |
86,316 |
6,643,910 |
8,599,010 |
|
決算 |
- |
- |
182,174 |
86,316 |
9,467,859 |
9,736,349 | |
|
106 |
預算 |
- |
- |
198,534 |
85,480 |
6,632,377 |
6,916,391 |
|
107 |
預算 |
- |
- |
- |
89,615 |
5,074,195 |
5,163,810 |
|
台灣銀行及土地銀行各年度各項資本適足比率概況表 (單位:%) | |||||||
|
年度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
|
12月底 |
12月底 |
12月底 |
12月底 |
6月底 |
12月底 |
6月底 | |
|
本國銀行體系平均資本適足率 |
12.56 |
11.87 |
12.38 |
12.89 |
12.98 |
13.28 |
13.32 |
|
臺灣銀行 |
10.92 |
10.73 |
11.3 |
11.18 |
12.07 |
12.06 |
12.36 |
|
臺灣土地銀行 |
11.35 |
11.3 |
11.06 |
11.42 |
11.46 |
11.61 |
11.97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九)中國輸出入銀行為配合行政院「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辦理增資計畫,105年度及106年度已編列88億元,107年度續編列第3年經費18億元,並以107年度盈餘不繳庫方式形同國庫挹注約2億元(依105年度繳庫數估算)累積資本,兩筆共計20億元,較原計畫50億減少30億元;經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對新南向國家106年度貸款目標為新臺幣108.21億,截至9月底止已達100.37億,達成率92.75%;保證額度106年度目標為12.72億元,至9月底已達25.74億元,達成率202.36%,增資計畫似已達成初步成效;鑑於該行業經增資及聯貸平台擴增業務承做能量,爰請財政部研議後續以盈餘不繳庫增資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近年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繳庫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年度 |
台灣金控 |
土地銀行 |
輸出入銀行 |
印刷廠 |
台酒公司 |
合計 | |
|
101 |
預算 |
4,363,529 |
3,498,955 |
138,975 |
150,000 |
5,881,937 |
14,033,396 |
|
決算 |
4,532,331 |
3,498,955 |
167,460 |
176,635 |
8,935,273 |
17,310,654 | |
|
102 |
預算 |
3,226,697 |
3,769,426 |
155,002 |
100,000 |
5,918,470 |
13,169,595 |
|
決算 |
3,053,803 |
3,769,426 |
159,263 |
128,506 |
9,498,551 |
16,609,549 | |
|
103 |
預算 |
3,318,776 |
3,832,262 |
170,054 |
80,000 |
6,169,345 |
13,570,437 |
|
決算 |
3,318,776 |
3,832,262 |
176,862 |
90,000 |
9,767,456 |
17,185,356 | |
|
104 |
預算 |
2,261,050 |
3,287,951 |
160,627 |
99,341 |
6,570,900 |
12,379,869 |
|
決算 |
- |
- |
161,562 |
99,341 |
8,909,008 |
9,169,911 | |
|
105 |
預算 |
1,690,000 |
- |
178,784 |
86,316 |
6,643,910 |
8,599,010 |
|
決算 |
- |
- |
182,174 |
86,316 |
9,467,859 |
9,736,349 | |
|
106 |
預算 |
- |
- |
198,534 |
85,480 |
6,632,377 |
6,916,391 |
|
107 |
預算 |
- |
- |
- |
89,615 |
5,074,195 |
5,163,810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十)財政部所屬金融事業投資民營事業105年度獲利配股利雖較104年度增加,惟仍有50%的投資事業獲利衰退,財政部應及時因應並責成各事業公股代表嚴格監督投資事業經營情形,掌握經營資訊。為保障各公股金融事業之投資無虞並維護政府全民利益,爰要求財政部應研擬對策減少投資不利益情形發生,並定期彙整報告各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現況,俾能及時協助處理。
說明:
1.依據審計部105年度總決算報告內容指出,截至105年底止,財政部所屬金融事業投資之民營事業計27家,投資金額為702億餘元,本年度獲配股利68億620萬餘元,較104年60億6,007萬餘元增加7億餘元;惟仍有台灣行動支付等16家公司盈餘衰退,其中臺灣行動支付公司更擴大虧損達4,800萬餘元,而盈餘衰退公司占總投資家數的5成。
2.復查其中有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中國建築經理(股)公司及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5家連2年盈餘衰退;或有經營管理問題(兆豐銀)或有景氣循環不佳影響,但經營團隊之因應為何?公股代表人是否善盡職責?財政部應該更積極主動提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資訊,減輕不利之影響。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億5,234萬7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7億6,333萬4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第5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捐獻及贈與收入」部分。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國庫署,無列數。
主席:第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77萬7千元,照列。
第67項 審計部65萬3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1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87項 財政部3億6,945萬3千元,照列。
第88項 國庫署29億7,43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庫署107年度歲入預算案「其他雜項收入」之「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2億2,135萬元,較106年度減列4,865萬元,主要係因為預估菸稅調漲後將抑制菸品消費,導致菸捐收入減少。惟從財政部統計來看,106年度6月菸稅新制上路,而106年度10月稅收統計顯示,10月的健康福利捐實徵淨額達到286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1億元、年增率達4.2%。爰建請國庫署重新核算因為菸稅調漲,影響菸捐收入增減之實際情況,以及如何加強走私菸品之查緝,防制健康福利捐因菸品走私而短徵,反造成稅收損失,也未達菸害防制效果,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89項 賦稅署1,263萬4千元,照列。
第90項 臺北國稅局3億0,600萬3千元,照列。
第91項 高雄國稅局3,507萬1千元,照列。
第9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億0,904萬2千元,照列。
第9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232萬6千元,照列。
第9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841萬1千元,照列。
第95項 關務署及所屬2,108萬3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2,365萬7千元,照列。
第97項 財政資訊中心,無列數。
第21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萬6千元,照列。
第215項 銀行局22萬7千元,照列。
第216項 證券期貨局18萬元,照列。
第217項 保險局9萬元,照列。
第218項 檢查局,無列數。
主席:第7款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通過決議1項。
二、歲出部分
通過決議1項:
(一)數位化時代來臨,隨著電子發票普及率越來越高,政府鼓勵民眾使用共通性載具不列印紙本發票、高鐵公司亦可透過T Express手機購票,直接將高鐵票存於手機通訊軟體(APP)中,不用再使用紙本高鐵票。節能減碳是政府的政策,唯現行公務機關報帳仍需檢附相關單據,與政府一直高喊的電子化政府背道而馳,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檢討現行報帳制度,研議透過雲端資料庫與電子發票系統、各種電子票證系統相連,以達成申報經費無紙化目標,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主席:二、歲出部分通過決議1項暫行保留。
宣讀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2億1,367萬元,減列「通訊費」20萬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3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20萬元、「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20萬元(含「辦理綜合統計」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之「一般事務費」1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之「資訊服務費」15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其他設備」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73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於各部會所提各計畫未能滾動檢討預算執行,並適時減少或停止預算之編列,爰凍結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2,865萬7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近年中央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預算呈逐年擴增現象,106年度預算規模更高達1,285億元(占總預算數比率約為6.51%,相較100年度之575億元成長123.48%;倘加計特別預算則金額將更形龐大,或因地方政府執行能量不足,或因事前規劃審查不完備具體成效不彰,允宜檢討。(詳附表一、二)
2.舉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城鄉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分析,自95年度起辦理迄至106年累計已編列預算137.15億元,近三年之核定件數平均逾300件,核定補助金額也逐年攀升。
3.該計畫之提案審查程序先期審核作業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再將結果彙報營建署接辦評審流程,惟各該案皆係地方政府所提,先期審核恐有「球員兼裁判」之慮;而後續之營建署審查評比著重圈選決議核定補助案件,未就各所提補助計畫評定成績,並排定優先順序,以致部分補助案件執行不佳,甚至有因推動窒礙難行而撤銷(詳附表三),並且發生部分補助案件經費核銷有延遲情事,造成營建署需要列管之情。
4.本計畫推行超過10年,投入近400多億元資源,然民眾對於住宅周邊環境滿意度調查並未提升,顯見該計畫審核補助及編列預算容有改善空間。
【附表一】100-106年度中央政府對各級政府計畫型補助款統計表
單位:百萬元
|
年度 |
總預算 |
對各級地方政府 計畫型補助款 |
特別預算 |
對各級地方政府 計畫型補助款 | ||
|
預算金額 |
占總預算比率 |
預算 金額 |
占特別預算比率 | |||
|
100 |
1,788,412 |
57,513 |
3.22% |
203,266 |
53,687 |
26.41% |
|
101 |
1,938,637 |
102,078 |
5.27% |
21,833 |
20,419 |
93.52% |
|
102 |
1,907,567 |
105,108 |
5.51% |
8,541 |
5,363 |
62.79% |
|
103 |
1,916,228 |
115,310 |
6.02% |
3,323 |
300 |
9.03% |
|
104 |
1,934,636 |
118,753 |
6.14% |
9,326 |
5,284 |
56.66% |
|
105 |
1,975,866 |
122,242 |
6.19% |
14,099 |
540 |
3.83% |
|
106 |
1,973,996 |
128,455 |
6.51% |
15,724 |
8,919 |
56.72%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
【附表二】「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各年度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百萬元
|
年度 |
90-93 |
94-97 |
98-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合計 |
|
計畫 名稱 |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一期 |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二期 |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三期 |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
| ||||
|
預算數 |
6,462 |
5,506 |
8,170 |
1,405 |
760 |
1,365 |
961 |
1,216 |
25,849 |
|
決算數 |
4,212 |
5,140 |
7,691 |
1,232 |
716 |
1,018 |
916 |
|
20,927 |
資料來源:營建署 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附表三】「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近年補助計畫撤銷統計表
單位:件
|
計畫名稱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
19 |
7 |
3 |
17 |
|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
5 |
6 |
14 |
7 |
資料來源:營建署統計至106年4月 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余宛如 羅明才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通訊費」編列1,071萬9千元,有鑑於其用途皆為公務所需電話、數據通訊及郵資等費用,在科技日新月異、各類通訊及網路技術不斷進步情形下,實有檢討如何降低通訊費使用之必要。為撙節政府支出,俾利國家資源有效分配及使用,爰刪減20萬元後,再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降低通訊費用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5萬6千元、國營事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內旅費3萬5千元;另「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及「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各編列抽查相關所需差旅費35萬元及2萬3千元。經查103年度至105年度部分主管機關預算賸餘數、賸餘率及歲出應付保留數呈逐年增加之趨勢、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執行率未達3成、國營事業重大興建計畫之工程進度落後,亦未針對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或執行率偏低之機關(基金)進行查核。次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中,亦曾就上述問題通過決議,該總處會後於書面報告陳述「請各機關於編制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減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等云云,有鑑於該總處針對前揭預算編列,未盡善盡職責予以查核及督導,爰凍結該總處「國內旅費」預算532萬9千元之五分之一,計106萬6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實地抽查效能之檢討與解決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3年度至105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出預算賸餘摘要表
單位:件、新台幣千元
|
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出預算賸餘數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
|
預算 賸餘數 |
賸餘率 |
預算 賸餘數 |
賸餘率 |
預算 賸餘數 |
賸餘率 | |
|
合計 |
62,641 |
3.27 |
38,904 |
2.01 |
35,918 |
1.82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黃國昌委員國會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編列91萬4千元。經查,該總處104年至107年每年均編列91萬4千元派員出國參與定期及不定期會議,藉以精進該處內部稽核、國際最新普查調查及編算法及電子資訊化能力升級等職能。查該總處網站「統計專區─國富統計」資料,其部分統計項目仍以77年國富調查資料為基礎,參採當期國民所得統計、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等資料,利用基點插補法編算,未與時俱進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普遍所採用之永續盤存法編製。有鑑於該總處每年均花費近百萬經費派員出國參加會議與考察,卻未能汲取專業知識及國際經驗、及時精進職能,爰凍結2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派員出國參訪歷年具體成效進行檢討及提出改進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4至107年行政院主計總處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計畫項數 |
法定預算數 |
年度核定/預計人*天 |
|
104 |
6 |
914 |
70 |
|
105 |
6 |
914 |
59 |
|
106 |
7 |
914 |
78 |
|
107 |
6 |
914 |
137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書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377萬6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惟近年來部分主管機關歲出預算賸餘數過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爰凍結「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維持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督考報告」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費鴻泰
林德福 施義芳 郭正亮 余宛如
羅明才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187萬元。係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核編、編印與執行。行政院主計總處已於104年1月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即為加強特種基金管理。惟非營業基金存有整體短期債務無總量管制,不利監督亦恐引發資金調度之風險;且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之執行率未及3成,已影響各該基金設立目的之達成。爰凍結「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各基金運用效率,以及存續必要」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221萬1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行情況。惟部分機關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編列未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未能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爰凍結「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預算籌編及執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62萬2千元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我國統計法已40多年未進行修訂,且隨著時代的變遷,政府所需之相關政府統計較以前更廣泛。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現行統計法制、統計標準分類之改進」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1,275萬9千元辦理綜合統計業務,包括國民所得統計、性別統計等。行政院主計總處雖於官網中增加視覺化查詢專區,將冷冰冰的數字資料以圖像化的方式呈現,惟因各項統計指標的類別不同,因此呈現的方式亦不一致,民眾在利用上較不方便。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統計業務視覺化查詢專區查詢作業一致性之可行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十)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1,319萬1千元辦理家庭收支統計業務。公務統計原始目的與如今的用途不盡相同,因此在運用時有其侷限性,隨著網路日趨普及,公務統計取得的資料愈來愈豐富,政府統計部門除了致力於傳統的調查工作,更應精進公務統計的運用,以探索台灣經濟社會的成長所面臨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大數據下的家庭收支統計規劃與應用」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編列100萬4千元。綠色國民所得帳又稱為「環境與經濟帳」,主要用來觀察在發展經濟時,自然環境及資源的耗損情況。惟因為政府草率的能源政策,在能源政策上非但未能減少污染,反而增加更多的空污問題,顯見主計總處所做的綠色國民所得統計未能達到示警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主計訓練業務」計畫編列1,564萬4千元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主要是透過主計人員基礎、養成等訓練班與稽核理論及實務、政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統等專業研習班,以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惟主計人員訓練班及各一級主計機構參訓人數呈現逐年減少趨勢,且107年度「提升主計人員核心能力」關鍵績效指標之預計參訓人數較103年度及104年度實際值減少甚多,應檢討改善,以客觀辦理績效評估,並提升主計人員之專業知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主計訓練業務」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項下「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編列1,562萬2千元,此項經費係依據行政院105年1月18日「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度至109年度)」辦理。但對此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各年度優化情形資料付之闕如。為求有效監督,減少資源重複投入,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1,716萬5千元,經查自107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3,625萬5千元,107年度編列約占總經費一半,審酌107年度尚須設計規劃以及整體施工進度,編列預算數額比例待酌,爰凍結預算15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十五)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辦理廣博大樓廁所整修工程260萬元,說明內容空泛,無法具體了解整修內容,本於撙節預算原則,爰凍結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1億4,723萬1千元,參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對於購置電腦機房或開發資通訊系統如需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應優先檢討改用雲端基礎設施服務之精神。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6年度、107年度預算中,對於個人電腦、螢幕、筆記型電腦、印表機、投影機、伺服器等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各編列620萬元及728萬1千元進行汰購。為期政府帶頭響應雲端運算,推動資訊設備虛擬化,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本於撙節原則進行汰購,爰此,凍結預算100萬元,提出汰購相關設備之必要性暨雲端化設備,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賴素美 施義芳
(十七)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落實2011年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特設相關要點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推動總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經查,該專案小組於2016年11月11日第17次會議達成決議,請該總處之國勢普查處於辦理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時,研議納入多元性別或同居伴侶相關問項之可行性。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就上開決議進行研議及評估,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及詳細時程規劃,並於107年年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八)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工業及服務業歷次普查皆採派員地毯式實地訪查方式辦理,雖已於95年導入網路線上填報系統,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目前全臺企業自行上網填報家數只有11萬7千餘家,僅占8.7%,普查拒訪率亦約有3%;次查,2017年10月18日行政院召開《統計法》修法討論會議,該總處提出之修正方向,就辦理「國勢調查」、「指定統計調查機關」項目,拒絕、故意為不實答覆或故意阻撓者,經要求限期改善而未為者,加重其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科技日益發達,各機關電子化作業已是政府多年推行政策,惟近年詐騙事件頻傳,個人隱私意識抬頭,雖的確增加統計調查執行難度,但網路填報系統低度利用、拒訪率無法有效降低、提高罰鍰而未見其他配套措施等現象,在在顯示該總處對於如何提高普查效率及正確性,以及如何強化資安使國人安心使用系統等問題,並未有通盤檢討及就現有普查相關問題進行整體規劃。爰此,為提高統計資訊品質,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就上開議題進行整體分析及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九)107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國勢普查業務」計畫編列9,326萬3千元,預期成果包括「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案更新、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等相關作業。」等項目。經查,該總處工商服務業母體係以前次普查資料為基礎,蒐集相關公務及調查資料進行更新產製普查名冊。該項普查主要運用稅籍檔更新母體之廠商基本資料,並參考營所稅及營業稅統計資訊,作為普查名冊編製及資料檢核基礎,惟尚無法取得原始稅務資料以簡化普查項目。然查該項普查有關企業收入、支出、資產及薪資等財務項目,稅捐稽徵機關已有詳實資訊,在去識別化或確認資訊安全無虞之前提下,可研議修法參採美國及澳洲等國家做法之可行性,由統計機關依法定期由稅捐機關取得企業營所稅、薪資及企業主檔等資訊,整合工商普查母體檔來源。爰此,為減少企業重複填報或漏(短)報之缺失,並提高統計效率及增進資訊之正確性,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就上開議題與財政部開會研議,並與財政部將開會結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二十)鑑於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與其他關於邀請講者各項費用支出之標準,現行講座鐘點費之價碼最高價為2,400元,即使為國外講者也一樣,此價碼相關費用支出與現今社會普遍演講價碼落差甚鉅,於此情況下公務機關難以邀請優秀講者授課。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個月內將各項邀請講者費用支出標準改善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陳賴素美 施義芳
主席: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監察院主管」部分。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0億2,848萬5千元,減列「國內旅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目「一般行政」4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10萬元,其餘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30萬元(含「營建工程」20萬元、「其他設備」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2,738萬5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審計部於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509萬8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項目編列145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此,提案減列145萬8千元,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有鑑於審計部於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預算878萬5千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55萬元。但查欲汰換項目之「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均為106年度法定預算中已編列汰換之項目。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該經費編列有浮濫之嫌。爰此,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審計部所有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詳細清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二)審計部107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計畫編列「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2,986萬3千元,主要為完成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惟審計部每年完成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三)有鑑於審計部於107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計畫編列「通訊費」190萬9千元,用途皆為公務所需電話、數據通訊及郵資等費用。在科技日新月異,各類通訊及網路技術不斷進步之狀況下,實有檢討如何降低通訊費使用之必要,藉以最有效率地分配及使用有限之資源。爰此,凍結「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降低通訊費用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四)審計部107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計畫編列「審計訓練」277萬5千元。政府審計為政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之浪費及防止弊端,審計機關應強化查核工作,尤其105年度逾9成財務(物)上違失案件屬於內部稽核疏失,顯示部分機關內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審計訓練」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審計人員內控制度查核能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五)審計部107年度預算案「縣市地方審計」編列預算966萬6千元,主要為完成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每年完成之各縣市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縣市地方審計」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六)審計部「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4,231萬2千元,參照106年3月7日「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及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等新建辦公廳舍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之規劃,「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於106年6月底前申辦建造執照,於107年12月底完工驗收啟用。惟經查,本計畫於106年9月5日、14日、18日重新辦理開標,仍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流標,截至106年度8月底累積預算執行率僅6%。進度已嚴重延宕,卻於107年度仍續編1,542萬元,爰此,凍結「營建工程」中「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算1,542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流標原因與改善執行進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賴素美 施義芳 羅明才
(七)審計部107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項下編列「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算1,542萬元,但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僅6%,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爰凍結「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八)有鑑於審計部107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其他設備」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523萬元,然計畫內容中之「汰購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已於「一般行政」計畫編列,而106年度法定預算亦有編列。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該經費編列有浮濫之嫌。爰凍結該預算經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審計部所有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詳細清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連署人:羅明才
(九)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之審計法第36條規定「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但經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中指出,105年度中央政府每季平均193個機關重新傳送資料,重傳率達22%,第4季則因歲末為傳輸資料量高峰,致重傳率比高達50%。
為考量減輕審計人員之書面審核工作負擔,且相關資訊檔案之品質攸關查核工作之進行,爰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中「其他設備」項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預算523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陳賴素美 施義芳
(十)審計部編列預算之「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書」雖已獲行政院同意,然該部修正計畫遲未獲行政院核定,致計畫迄未執行。審計部雖屢從財務可行性等面向,敘明倘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完竣而交通建設審計處遷回進駐後,該處原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其房地市值已大於改建成本等,但行政院考量面向顯與該部有異,僅重申總統指示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整建原則而未予同意,爰建請審計部調整計畫修正方向,並將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解決資產長期閒置問題。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十一)公益信託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依據信託法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設立。目前共有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勞動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11個部會,已訂定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統計資料,105年第4季為止共有207個公益信託帳戶,信託財產規模約為761億元。其中信託財產規模在5千萬元以上者有37個,信託財產總額約748億元,占整體規模98%;信託財產規模1億元以上者有25個,占整體規模97%。由於現行公益信託制度規範密度不足,致使部分公益信託存有公益目的欠缺、公益事務行使比例偏低等問題,且有淪為稅捐規劃工具之疑慮。
據了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許可公益信託設立後,並未善盡信託法第72條規定的監督責任,甚至有部會從未比照對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監督強度,進行定期查核。且有72個公益信託帳戶,係以辦法授權由地方政府許可並監督。
爰要求審計部專案查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之公益信託業務,除列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並應於107年6月底前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十二)鑑於日前美方溢領國防部駐美採購組帳戶金額;慶富獵雷艦案又爆詐貸案,公股銀行連帶損失恐高達百億元,又是全民買單;審計單位功能全失!另,以往幻象機、拉法葉艦等購案之佣金索賠案,又持續打官司迄今;且查審計部過去三年均無赴國防部駐歐採購組視察,為強化審計功能與責任,掌握國家經費合法支用。因而建議,未來審計部每年必須派員赴國防部及外交部駐外單位,進行公務經費稽核,並完成稽核報告;未來如上述單位仍有經費支用不法事宜,審計部應追究責任。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原列6,822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12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3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31萬9千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10萬6千元,提案減列10萬6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7年度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91萬3千元,該單位之年度施政目標包括「推動績效審計,加強考核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督促政府提升施政效能」。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針對臺北市若干重大公共建設延宕之問題,未考核其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針對臺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使用情形亦未進行後續追蹤改善情形,如何落實績效審計。爰凍結「審計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原列5,747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42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4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2萬1千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9萬2千元,提案減列9萬2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7年度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80萬元,主要為完成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審計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原列4,686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81萬9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5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2萬4千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7萬元,提案減列7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7年度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94萬元,主要為完成桃園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桃園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審計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原列5,885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80萬1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6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57萬8千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9萬元,提案減列9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7年度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1萬4千元,主要為完成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審計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原列6,007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02萬2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7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82萬4千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8萬8千元,提案減列8萬8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7年度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60萬6千元,主要為完成臺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臺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審計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原列7,056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46萬2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卻於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實有浪費公帑之虞。6款8項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75萬元,其中內屬文康活動費原列11萬4千元,提案減列11萬4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度預算案「審計業務」編列預算153萬8千元,主要為完成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每年完成之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僅擇列重要審核意見,且未上網公開各機關之審核意見及後續改善作為。爰凍結「審計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俟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主席:第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10款「財政部主管」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48億7,045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0萬元、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35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5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10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8億6,820萬2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其他給與」398萬5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二)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54萬4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此,提案減列54萬4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三)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獎補助費」48萬元,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爰提案減列48萬元。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四)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54萬4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建議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本項通過決議39項:
(一)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基本行政經費之其他基本運作需求1億0,437萬1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收支未達平衡,又將舉債擴大公共建設支出,各單位宜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二)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9,371萬5千元,有鑑於財政部對於其所屬公股行庫之監督管理表現不佳,損及納稅人利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三)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資訊服務費」1,518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盧秀燕 林德福 羅明才
(四)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9,371萬5千元,其中「辦公廳舍及檔案庫房清潔費、管理費暨辦公環境綠美化等費用」編列353萬2千元,較106年度編列之302萬6千元,高出50萬6千元,增幅甚高。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該經費編列有浮濫之嫌,且辦公室環境綠美化亦非國家必要之支出項目。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五)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9,371萬5千元,其中「聘請保全」項目編列756萬元,較106年度編列之396萬元,高出360萬元,增幅幾乎達一倍。雖107年度尚含新建辦公大樓部分,但查同樣含新建大樓部分之「辦公大樓水、電及瓦斯費」項目,107年度僅較106年度多編列百分之六。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本項保全經費編列恐有浮濫之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財政部聘僱適用勞動基準法所有人員之勞動條件及待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六)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聘請英文諮詢人員提供英文文稿、報告及資料等諮詢服務費88萬7千元。惟財政部之相關報告,有許多國際間專用的專有名詞翻譯,一般民間英文諮詢人員不見得瞭解,且財政部亦編列3千多萬元進行財政人員相關訓練,為撙節預算運用,同時減緩政府財政狀況惡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七)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財政部自行研究計畫及研究發展報告主題評審等相關經費42萬2千元。惟其中評審費26萬元、出席費9萬2千元,占該預算83%,獎勵經費卻僅7萬元。財政部自行研究計畫之比例已偏低,而大部分之經費用使用於評審及出席費,獎勵經費低如何提高內部人員參與自行研究。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辦理三項委託研究計畫197萬元。財政部對於稅改規劃、重大議題之研究多採委外方式進行,而不同的研究團隊會有不同的思維方向,有可能因此造成整體國家財政方向不一致,且政策未能具有延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九)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赴國外進修國際租稅課程等經費78萬6千元。為因應國際業務需要,培育國際租稅人才,增進對歐美等先進國家稅制及稅政瞭解,促進國際租稅交流、改善稅制及稅政,財政部自民國94年起,每年均選派相關人員赴國外進修國際租稅相關課程,迄今已逾10多年。有鑑於國際租稅環境正歷經重大變革,為掌握最新趨勢有赴國外進修之必要性,惟該計畫已歷經十多年,財政部應檢視選派出國進修人員、研習課程選擇等相關規範如何更精進,以使該項計畫更具整體性延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委請精算師辦理財政部應負擔所屬民營事業機構民營化相關法定義務支出等精算所需費用9萬5千元。惟相關費用於財政部所屬民營事業機構已編有相關預算,為撙節預算運用,同時減緩政府財政狀況惡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十一)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說明(65)為因應政府組織精簡,部分工作人員出缺不補,並落實業務委外,將一般例行不具機密性公文處理委由專業廠商派員處理,所需經費1,267萬2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十二)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國外旅費」270萬7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國外旅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十三)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為進駐新建辦公大樓搬遷所需經費781萬4千元。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羅明才 盧秀燕
(十四)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1萬4千元,係講座鐘點費、外聘評審委員出席費、考試作業費等。該項預算應由參與學員自理,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當前政府財政困難,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五)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編列「物品」132萬1千元,係教學物品、影印教材紙張、學員寢具、清潔衛生用品等經費。該項預算應由參與學員自理,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當前政府財政困難,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六)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3目「促參業務」編列4,977萬7千元,我國內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不僅可藉由民間管理技術提升公共建設計畫之運作效率,亦能促進民間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複查105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案94件,較104年減少31.4%,簽約金額606億元,較104年減少46.6%,簽約件數與簽約金額亦為101年以來最低,創業就業機會為11,343個,較104年大幅下降79%,從近三年固定資本形成情形,亦顯示政府與公營事業所形成之固定資本遠不如民間所形成之公共投資,爰凍結500萬元,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促參推動環境與提升招商有利條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年度 |
年度促參簽約達成值及個案效益 | ||||
|
件數 |
計畫規模 (億元) |
簽約金額 (億元) |
契約期間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億元) |
創造就業機會(個) | |
|
101 |
99 |
1,437 |
1,437 |
414 |
15,297 |
|
102 |
103 |
775 |
775 |
592 |
13,621 |
|
103 |
130 |
1,201 |
1,201 |
3,752 |
23,412 |
|
104 |
138 |
1,135 |
1,135 |
438 |
54,830 |
|
105 |
94 |
606 |
606 |
3,067 |
11,343 |
|
105與104 年度之比較 |
-44 |
-529 |
-529 |
2,629 |
-43,487 |
|
106(至六月) |
38 |
148 |
148 |
46 |
3,662 |
|
近年固定資本形成構成GDP | ||||
|
年度 |
民間 |
政府 |
公營 |
固定資本形成總和 |
|
103 |
0.63 |
-0.24 |
0.07 |
0.46 |
|
104 |
0.52 |
-0.07 |
-0.09 |
0.36 |
|
105 |
0.51 |
0.03 |
-0.03 |
0.51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十七)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3目「促參業務」編列4,977萬7千元,其中「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自106至109年之總經費4億3,904萬元。107年度編列第二年經費4,750萬9千元,惟預算書內未詳列相關計畫及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106年度「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效益與改進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十八)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36萬7千元,較106年度編列之78萬4千元超出58萬3千元,增幅接近75%。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該預算編列有浮濫之嫌,爰凍結58萬3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使用方式,包括人次、支付標準、工作內容等之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十九)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開發經費」300萬元,然計畫內容不明,欲達成之政策目的亦不清楚。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該經費編列有浮濫之嫌,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財政部運用資訊科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成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十)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1億4,004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新建辦公大樓及財政人員訓練所學員宿舍大樓裝修等經費。因大樓裝修預算已列有家具、辦公櫥櫃等,為避免辦公家具預算重覆編列,同時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後,再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羅明才
(二十一)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第7目「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編列77億2,232萬4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查107年度財政部編列77億2,232萬4千元補助「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作為前此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時政府應負擔之法定義務支出,容因目前基金實務運作短期內無其他穩定適足之財源挹注,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以舉債方式支應;復查,自103年度以來財政部已編列363億元撥補,迄至107年底止,累計歷年短絀將高達634億4,002萬1千元,國庫撥充達455億1千餘萬元,差短情況嚴重已不容小覷。
2.另查,審計部105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高達1,467億元(甲-53)成為影響財政惡化之主要因素之一。
3.立法院審議財政部106年度預算案對民營化基金虧損及債務等問題作出決議,要求財政部應儘速評估基金存續之合理性並研擬退場機制,然迄今未見提出可行方案。
4.由於釋股計畫多年來已未獲立法院同意,長年以舉債方式支應撥補民營化基金相關支出,舊債未還又舉新債,恐非全民之福。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二十二)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第3年經費18億元,係為了擴充中國輸出入銀行資本,強化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希望藉由擴增輸出入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之能量,協助廠商拓展業務以促進我國出口動能。政府積極推動南向計畫,輸出入銀行係我國唯一國營專業貿易金融機構,肩負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之政策性使命,惟目前尚未看到具體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國輸出入銀行如何協助廠商降低籌資成本及協助廠商規避貿易風險,以提升廠商在新南向市場之競爭能量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二十三)財政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繳納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款1億5,640萬2千元,鑑於過去我國會籍名稱被亞洲開發銀行擅自變更,顯見亞銀對我國會籍之不尊重。爰凍結財政部編列增資亞洲開發銀行股款1億5,640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據此向亞洲開發銀行表示立場,待獲亞銀正面回應,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二十四)鑑於過去我國會籍名稱被亞洲開發銀行擅自變更,顯見亞銀對我國會籍之不尊重。爰凍結財政部編列對亞洲開發銀行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第2年捐助款9,939萬元之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據此向亞洲開發銀行表示立場,待獲亞銀正面回應,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二十五)財政部即將搬遷至景美新建辦公大樓,現行愛國西路原址位於台北市中心且價值甚高,為避免有閒置之虞,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依據員工人數、辦公面積、業務特性等面向,規劃未來入駐機關,以避免該地閒置。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六)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中央政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自103至105年度止,債務還本預算編列占稅課雖符合公共債務法之規定,但因近年稅收超過預估,致決算結果,債務還本比率分別下降為4.76%、4.50%、4.76%,連三年未達法定比率;為落實遵守財政紀律,爰請評估增編債務還本預算至少為6%,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近10年債務還本及稅課收入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年度 |
債務還本 |
稅課收入預算數 |
稅課收入實徵數 |
債務還本預算占稅課收入預算% |
債務還本決算占稅課收入實徵數% | |||
|
預算 |
決算 |
總預算 |
特別 預算 |
合計 | ||||
|
98 |
650 |
650 |
12,671 |
- |
12,671 |
10,516 |
5.13 |
6.18 |
|
99 |
660 |
660 |
11,264 |
- |
11,264 |
10,824 |
5.86 |
6.10 |
|
100 |
660 |
660 |
11,691 |
- |
11,691 |
12,034 |
5.65 |
5.48 |
|
101 |
940 |
940 |
12,501 |
- |
12,501 |
12,221 |
7.52 |
7.69 |
|
102 |
770 |
770 |
12,803 |
- |
12,803 |
12,181 |
6.01 |
6.32 |
|
103 |
640 |
640 |
12,713 |
- |
12,713 |
13,434 |
5.03 |
4.76 |
|
104 |
660 |
660 |
13,194 |
- |
13,194 |
14,651 |
5.00 |
4.50 |
|
105 |
730 |
730 |
14,400 |
41 |
14,441 |
15,338 |
5.05 |
4.76 |
|
106 |
740 |
- |
14,693 |
157 |
14,850 |
- |
4.98 |
- |
|
107 |
792 |
- |
15,575 |
43 |
15,618 |
- |
5.07 |
-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二十七)有鑑於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虧損,近年來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皆是仰賴財政部編列預算挹注該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相關支出所需。經查,自103年度以來迄今,財政部已編列預算補助民營化基金高達363億餘元,顯然民營化基金已喪失特別收入基金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且鑑於民營化基金至107年底,其舉債空間僅剩2億元,然財政部至今卻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案,實有未該。基此,建請財政部應積極面對民營化基金之長期虧損及債務問題,應即評估該基金存續之合理性並儘速研議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或研議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方案。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十八)鑑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之推動引發諸多爭議,立法院多次做成釋股作業暫緩實施之決議,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循運算程序由政府挹注民營化基金,107年度財政部預算案編列77億元,自103至107年度已編列共363億元,然該基金短期債務舉債空間僅餘2.08億元,嗣後年度恐需仰賴財政部編列預算撥補,以支付相關法定支出,為此舉將不符特別收入基金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爰請檢視民營化基金虧損及債務等問題,研議基金未來運作之可行性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民營化基金收支、餘絀及國庫撥充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年度 |
基金來源 |
基金用途 |
餘絀 |
國庫撥充 |
|
103 |
7,207,417 |
7,895,166 |
-687,749 |
7,014,000 |
|
104 |
7,428,262 |
7,955,394 |
-527,132 |
7,014,000 |
|
105 |
7,350,587 |
7,837,291 |
-486,704 |
7,014,000 |
|
106 |
8,235,962 |
8,493,789 |
-257,827 |
7,545,811 |
|
107 |
7,885,004 |
8,521,803 |
-636,799 |
7,722,324 |
|
民營化基金年底剩餘舉債空間計算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 |||||
|
年度 |
當年度釋股 收入預算 |
以前年度釋股 收入預算保留 |
舉債上限數 |
債務舉借數 |
剩餘舉債 空間 |
|
103 |
- |
635.31 |
635.31 |
611.9 |
23.41 |
|
104 |
- |
633.06 |
633.06 |
618.06 |
15 |
|
105 |
3.7 |
633.03 |
636.73 |
623.23 |
13.5 |
|
106 |
4 |
633.03 |
637.03 |
624.58 |
12.45 |
|
107 |
- |
633.03 |
633.03 |
630.95 |
2.08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二十九)有鑑於財政部為公股銀行股權管理之主管機關,惟財政部目前對於公股銀行股權之管理似乎多僅著重於核派負責人、總經理及董監事之事宜,對於公股銀行股權管理強度似乎有所不足,且對於部分公股銀行治理欠佳及未能提升整體經營綜效,實有檢討之必要。因此,建請財政部除應加強重大事件之確實通報及強化公股銀行董事會功能,並應精進強化對公股銀行之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政府持有公股之權益且裨益人民對公股銀行之信任。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三十)查財政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會退休官員轉任公股行庫董事長,長期掌控財政金融體系,裙帶關係盤根錯節,甚至出現被監理者,即為監理者前長官之情事,因而衍生弊端,爰請檢討「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包含公股銀行董事長改為公開選拔、公開甄選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十一)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NYDFS)於105年8月依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對兆豐銀行處以罰款新台幣58億元;時隔一年,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又因無法符合美國洗錢防制規範,再遭警示,該等案例顯示公股行庫海外分行仍未積極落實內控與法遵;查兆豐依照NYDFS合意令訂定改善計畫,包括設立獨立監督人與相關工作人員訓練工作等,聘用人數年增百人,法遵成本年增約新台幣10億元,且美國紐約法遵規範漸趨嚴格,法遵成本將不斷提升,爰請評估八大公股行庫於美國各分行設立與業務之必要性、近五年之獲利情形與法遵成本,以及評估提升法遵至符合美國紐約標準之所需成本,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十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106年8月份發布警告,中國整體債務以「危險的」速度成長,整體企業負債佔中國GDP比重,自103至105年增加21%,主要原因為企業負債;經查自106年第1季至第3季,我國國銀於中國曝險金額已自新台幣1.53兆快速提升至1.71兆元,公股行庫於106年第1季至第3季,對中國曝險金額亦從新台幣6,327萬元升為新台幣6,475萬元(附表1);過去我國公股銀行曾有多次於中國放貸後,遭中國企業惡意倒閉,提列呆帳以致國庫虧損之情形(附表2),爰請財政部檢討公股行庫於中國分行之放貸策略與風險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附表1:公股行庫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 |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 ||||||||
|
104年 第4季 |
105年 第1季 |
105年 第2季 |
105年 第3季 |
105年 第4季 |
106年 第1季 |
106年 第2季 |
106年 第3季 | |
|
臺銀 |
136,975 |
124,210 |
123,000 |
111,792 |
108,637 |
109,124 |
99,990 |
92,912 | |
|
土銀 |
66,087 |
57,599 |
63,411 |
53,704 |
56,626 |
58,123 |
56,674 |
61,311 | |
|
合庫 |
92,950 |
98,763 |
93,969 |
92,278 |
85,186 |
81,506 |
86,813 |
88,091 | |
|
第一 |
106,043 |
94,808 |
96,604 |
85,004 |
81,194 |
76,704 |
73,807 |
74,552 | |
|
華南 |
84,446 |
88,700 |
84,265 |
81,761 |
79,218 |
70,182 |
69,647 |
69,109 | |
|
彰銀 |
80,266 |
71,668 |
65,610 |
68,682 |
73,561 |
63,726 |
65,574 |
70,719 | |
|
輸銀 |
8,417 |
7,450 |
6,664 |
5,930 |
5,568 |
5,433 |
5,361 |
4,910 | |
|
兆豐 |
160,296 |
163,729 |
173,489 |
148,808 |
150,577 |
130,077 |
146,735 |
148,805 | |
|
中小企銀 |
43,276 |
44,757 |
41,207 |
38,257 |
40,356 |
37,914 |
37,150 |
37,101 | |
|
國銀曝險 金額 |
1,731,978 |
1,607,854 |
1,600,367 |
1,544,975 |
1,589,807 |
1,536,053 |
1,656,413 |
1,714,051 | |
|
公股行庫曝險金額 |
778,756 |
751,684 |
748,219 |
686,216 |
680,923 |
632,789 |
641,751 |
647,510 | |
|
附表2:今年公股行庫遭中國企業倒帳事件表 | ||
|
時間 |
事件 |
描述 |
|
103年 |
中國旭光高新企業倒帳案 |
由兆豐、台新、大眾、國泰世華、富邦、東亞、開發、台企銀籌組聯貸,九家國銀共貸出約新台幣31.5億元;另遠銀雖未參加聯貸,但自貸約新台幣6億,使遠銀反而成為國內最大債權銀行。 |
|
103年 |
中國索力鞋業倒帳案 |
由國泰世華、彰銀、台企銀、合庫銀、華泰、萬泰籌組聯貸,六家國銀共貸出約新台幣16.6億元,8月簽約撥貸後,9月索力即無法正常付息倒帳。 |
|
104年 |
中國福斯特紡織倒帳案 |
由彰銀、土銀、台銀、台新、玉山、中信、華泰、一銀籌組聯貸,八家國銀共貸出約新台幣18億元。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十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本身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免納所得稅。該條文授權行政院訂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自68年發布以來歷經多次修正,免稅標準卻由其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的80%持續下修至60%,使稅收流失情形日漸嚴重。
以醫療財團法人之股利所得為例,依據財政部提供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之資料,105年度醫療財團法人股利所得淨額為121億1,574萬元,創下歷年新高,因現行規定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股利所得,並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故同一年度醫療財團法人的納稅總金額僅有4億1,230萬餘元。再者,僅以當年度收入支出之比例做為免稅門檻,而不考慮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不同之性質與設立規模,亦難謂公平合理、量能課稅。
爰要求財政部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現行規定對於免稅標準過於寬鬆、設立非營利組織淪為企業避稅管道等問題,並參考美國內地稅法對於非營利組織採分類分級適用不同租稅優惠之規定,於107年3月前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羅明才
(三十四)為健全財政,行政院於92年7月18日以院臺財字第0920087917-B號函發布「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舉凡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之措施,每年度稅收損失在5千萬以上者,皆應辦理稅式支出評估。
然而,14年來行政院並未嚴格要求各部會落實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致使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且存在效益分析空泛、未追蹤後續年度稅損、未研擬替代財源、未評估立委提案稅損金額等弊病。
爰要求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將業務主管機關應辦理該作業之稅收損失金額下修,並增列規定,要求業務主管機關於涉及稅式支出之法案三讀通過後,應於1個月內更新稅收損失金額,經財政部確認後公布於稅式支出報告專區。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三十五)財政部近年推動稅改,目標之一為「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查103至105年,中央政府稅收分別超出法定預算721億元、1,457億元及938億元,為因應少子化危機,除現行綜合所得稅提供扶養5歲以下子女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外,爰建請評估針對國小至高中之教育扣除額,每人2萬5千元,適用稅率12%以下或綜合所得113萬元以下之家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十六)財政部稅提出之稅改方案中,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預估有62萬戶受惠,約將產生14億元稅損,惟查103至105年,中央政府稅收分別超出預算之721億元、1,457億元以及938億元,為降低身心障礙者之賦稅負擔、達到照顧弱勢之目的,爰建請評估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增加至每人22萬元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三十七)為建立勞資雙方共識,提升泛公股銀行之競爭力,請財政部在銀行員年金改革方案報行政院之前,須充分向泛公股銀行員工會溝通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曾銘宗
(三十八)鑑於財政部國稅各區局承辦人員所使用之個人電腦,除作業系統外,常用之Office系統(含word,power point,excel),因經費不足,並未購足版權;故基層大多數同仁,辦理大量文書工作時,仍採用所謂免費且號稱與微軟相容之Open Office或Libro Office文書系統。然實務上,仍與原版微軟文書系統不完全相容,造成對外文書往來,仍需耗費大量時間人力,進行檔案、格式之轉換,嚴重影響同仁工作效率與熱誠。故要求財政部檢討改進作為,於本會期提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三十九)鑑於財政部辦理統一發票路跑活動已行之有年,然由於五區國稅局的處理方式與路線均一成不變,造成舉辦所在地與沿線居民及店家,營運之不便與困擾;加以每年除耗費數千萬公帑,辦理一次性大拜拜性質之活動外,尚要求公股行庫投入數百萬經費協助辦理;因此爰請財政部督導五區國稅局,辦理多元化之活動方式來倡導統一發票;並應一併訂立所收受統一發票受贈公益團體之遴選標準與受贈數量等作業細節。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60億6,907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0萬元、第2目「國庫業務」155萬元(含「債務管理作業」25萬元、「菸酒管理作業」50萬元、「國庫資訊作業」30萬元、「私劣菸品查緝作業」5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60億6,682萬1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人事費」2億9,692萬4千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共計8萬7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且該項國家支出之社會觀感已引起普遍大眾之不滿,甚至對於勞動階級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並弭平階級不公平之輿論對立,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7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人員維持」,其中「其他給與」編列384萬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編有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共計25萬2千元,其中「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有23萬4千元,查其編列於法無據,且此項國家歲出早已形成社會普遍大眾之強烈不滿,為撙節政府支出,且消弭社會不同階層之相對剝奪感,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共計23萬4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四)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52萬4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鑑於此,建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其中說明(8)協助公文繕打所需經費153萬6千元、說明(9)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268萬8千元,合計費用高達422萬4千元,卻未見詳細說明,為樽節政府開支,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二)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國外旅費」154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國外旅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三)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5萬8千元,查近日爆發之獵雷艦聯貸弊案,國庫署為我國公股行庫管理及監督機關,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並查行政院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國庫署就政府所派各公股行庫董事長、總經理執行業務、詳實徵信及執行各階段放貸之管理顯有未竟之責,有鑑於本事件之機關首長難辭其咎,且此一聯貸弊案之社會觀感已造成普遍大眾對於主管機關之強烈不滿,為支持社會輿論就此事件形成主管機關於未來之警示寓意,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四)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6,844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公股代表改善出席率、提高公股代表對投資事業的參與度及事業轉投資虧損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規定,擔任負責人、常務董(理)事及常駐監察人(事)職務者,每年出席會議次數應達四分之三以上;擔任董、監事職務者應達三分之二;亦將於本要點中將其出席率列為其績效考核項目之一。然查審計部105年度總決算報告重點審查意見資料顯示,統計103至105年度公股代表出席率未達75%者分別有7人、6人及7人(詳附表一),公股代表未出席善盡督導業務及維護公股權益之職責,顯失代表性。
2.復查財政部公股事業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總家數(103至105年)計有38家、40家及40家,虧損家數為6家、8家及6家,虧損金額分別為9.96億元、27.97億元及36.15億元,虧損金額有逐年擴大現象(詳附表二)。
3.根據行政院成立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調查兆豐案報告指出核有以下缺失:(1)董事會未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等督導。(2)內部稽核未能確保查核品質及督促海外分行改善缺失。(3)未能將檢查報告重要缺失及時提報董事會等缺失。政府投資兆豐金控資本占25.40%,並由財政部核派董事12席,而公股代表聯絡人未及時將檢查報告及受裁罰等情迅速陳報財政部,損及公股權益重大。
4.綜上,國庫署六大核心工作之一即為「公股管理」,於公股代表一節管理不善,允宜檢討改進。
【附表一】財政部公股代表出席情形表 單位:%
|
公股代表總人數A |
全勤出席B |
出席率未達75% | ||
|
人數B |
比率B/A |
人數C |
比率C/A | ||
|
103年度 |
98 |
62 |
63.27 |
7 |
7.14 |
|
104年度 |
96 |
53 |
55.21 |
6 |
6.25 |
|
105年度 |
92 |
51 |
55.43 |
7 |
7.61 |
【附表二】財政部公股事業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整體盈虧情形表
單位:億元
|
年度/項目 |
轉投資事業 |
盈餘事業 |
虧損事業 | |||
|
總家數 |
盈虧合計 |
家數 |
盈虧金額 |
家數 |
盈虧金額 | |
|
103 |
38 |
904.79 |
32 |
914.75 |
6 |
9.96 |
|
104 |
40 |
966.68 |
32 |
994.65 |
8 |
27.97 |
|
105 |
40 |
982.24 |
34 |
1,018.40 |
6 |
36.15 |
資料來源:審計部105年總決算審核報告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五)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1,998萬3千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政府力推電子支付5年倍增計畫,財金部會主導的「台灣Pay QRcode共通支付」已上路,除了可購物消費外,也可用於繳納稅費。為增加台灣Pay之使用率,並提供民眾更便捷的繳稅方式,應研議如何將台灣Pay與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加以結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盧秀燕
(六)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1萬3千元。查其說明乃以「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關法令諮詢服務費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相關作業經費」小計219萬6千元,及「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評報告」小計1萬7千元,又該分支計畫係以「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
惟查106年度中,針對接連數起公股行庫管理不彰之社會重大矚目事件,國庫署作為公股行庫之主管機關,竟未於事發前後展現為民看守國庫應有之法律作為及回應,已造成社會普遍大眾之強烈不滿。
為從嚴審查,並督促預算撥用機關委請法律專業顧問之有效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國庫署就106年度如何撥用預算委請法律專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法令諮詢暨所得之法律意見採取如何之具體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七)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菸酒管理作業」3,576萬4千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106年6月菸稅調漲,導致菸品走私情況大幅增加,自106年1月起至10月中旬,共查獲1,790萬包走私菸品,與105年同期809萬包相比,年增達121.35%,且走私型態也不斷出現新態樣。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品結合防偽標籤及電子發票,建制菸品追蹤管理系統」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編列「委辦費」2,458萬4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有效可行之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審計部105年總決算報告重要審查意見指出,財政部於民國92年起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並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優質酒認證制度相關作業,期以輔導認證方式帶動國內製酒產業向上發展。經查國內目前酒製造業者家數有356家,酒類產品登記總量有17,378項。
2.檢視103年度迄至105年度通過認證廠線及酒品項數共48家廠線,204項通過認證酒品品項,而106年至4月止,累計通過優質酒類認證廠線及產品數計35家業者之47廠線及208項酒品,約僅占國內製酒業者家數之9.83%,若以認證酒類品項占產品登記總量則僅有1.2%,顯示成效非常低落。
3.促進國內酒產業正面發展,並保障消費者飲酒安全權益。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九)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委辦費」2,458萬4千元,其中乃以「說明(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經費964萬元(含資本門450萬元,其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等作業及汰購檢驗設備)」之964萬元之部分,較106年度預算516萬5千元,增加達447萬5千元。
查此計畫乃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甚為重要,為從嚴審查並加強督促預算撥用之有效性,爰凍結107年度「委辦費」增列金額447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委託辦理查驗及使用設備之現狀、所需汰換設備之情形及金額,暨委託查驗下為何仍需購置設備之整體情形,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十)國庫署107年度預算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861萬9千元,查其中說明(3)乃以「透過電視、電台與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網路,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計50萬元,及說明(10)另以「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加強認證酒類之宣導」計130萬元,為本年度所未提列。為將有限人力集中執行私劣菸酒查緝之業務,並樽節國家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十一)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共861萬9千元,其中說明(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61萬1千元(查緝機關部分),為妥實敦促查核緝獲違規菸酒之案件處理時程,並從嚴審核機關預算撥用之妥慎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件列表、查獲種類數量、查核單位及計算之獎勵金,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十二)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2,135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106年6月菸稅調漲,導致菸品走私情況大幅增加,自106年1月起至10月中旬,共查獲1,790萬包走私菸品,與去年同期809萬包相比,年增達121.35%,且走私型態也不斷出現新態樣。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品結合防偽標籤及電子發票,建制菸品追蹤管理系統」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三)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共5,630萬5千元,其中乃以「說明(10)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295萬3千元(查緝機關部分)」之部分,為妥實敦促查核緝獲違規菸酒之案件處理時程,並從嚴審核機關預算撥用之妥慎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案件列表、查獲種類數量、查獲方式及所得計算之獎勵金」,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十四)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獎補助費」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億2,174萬2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107年度分配預算2億2,135萬元作為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其中編列1億2,174萬2千元予各地方政府之查緝特定支用項目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然審計部105年總決算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地方政府獲配菸品健康福利捐支用情形,間有未符專款專用規定等情」。
2.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各縣市政府於95至105年度累計獲配菸品健康福利捐14億0,958萬餘元,累計實支數10億5,827萬餘元(執行率75.08%),其中保留供未來辦理查緝業務之用者2,626萬餘元,其餘約2億6,053萬餘元均已解繳各市縣庫,不符規定用途。
3.賦稅署曾有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走私菸品平均一年達1億5,826萬包,稅捐流失金額約為41億9,500萬餘元;惟據國庫署統計報告,101至105年間中央及地方查緝違法菸類查獲數量介於990萬包至2,129萬餘包之間,年平均數約為1,441萬包,約僅占研究報告推估數之一成左右,顯然查緝力道不足,容有改進空間。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十五)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5,263萬元,以辦理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公益彩券發行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並挹注社會福利財源,為使資源有效分配,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監督機制及績效評估」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六)國庫署107年度預算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之「獎補助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90萬元,其中說明乃以「補助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等進行公益彩券制度及回饋金運用相關作業」。查立法院於106年5月23日已將「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交付審查,為從嚴審核機關預算撥用之妥慎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該計畫預擬研究當前回饋金法制化之爭點暨具體之研究題目,並經同意後,始得支用。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十七)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揭露之政府潛藏負債事項,保守估計約17兆以上;復據財政部國庫署資料統計,歷年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逾1.58兆元,其中95至100年度連續6年未列入債限之每年債務舉借數甚至高於該年度總預算等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顯示未列入債限之債務舉借數仍偏高,恐導致為中央政府債務持續增加因素之一。且經查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預估至107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6,957億元。綜上,我國近年財政狀況雖尚屬穩健,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仍持續增加,舉債問題導致帶動經濟成長之效益有限。職是之故,為因應我國財政問題並減少未來世代之負擔,要求財政部國庫署除應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問題外,並應秉持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礎,積極檢討改善及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十八)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財政部國庫署自98年起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大庫款統收統支措施,而目前各級政府公庫為減輕債息負擔,亦多存在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況;依公庫法第21條第1項及公債法第5條第5項後段規定,賦予公庫向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之法源與避免刻意規避債務揭露之完整性,然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調度金額僅包含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機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情形,恐與公債法規定有悖,應全面清查並儘速揭露,故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十九)公債法規定各級政府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均應充分揭露,然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調度金額僅包含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其他機關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與公債法規定有悖,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研議,如何清查並揭露。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二十)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7月20日公布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具之「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該準則第6點規定:「金融機構入口網站應符合無障礙網頁設計規範第一優先等級要求,提供公共資訊之無障礙內容,另在兼顧資訊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下提供主要的電子銀行服務。」,但公股銀行除臺灣銀行以外,其入口網站皆未取得無障礙網頁標章認證。在網路銀行及網路ATM部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其網路銀行及網路ATM皆無法提供視覺障礙者使用,明顯不符該準則之要求;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與華南商業銀行,雖另開發簡易版網路銀行提供視覺障礙者使用,但放棄驗證碼功能影響資訊安全。財政部所屬各公股行庫之金融服務無障礙程度,遠不及中華郵政公司之入口網站、網路郵局及網路ATM皆已取得無障礙網頁標章。
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督導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彰化商業銀行等8家公股金融機構,其入口網站、網路銀行及網路ATM皆應於107年4月前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之「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AA以上等級標章,並彙總各公股金融機構改善成果,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二十一)公益彩券自88年12月發行以來,截至106年10月底止,累計盈餘共達4,070億4千萬餘元。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及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等規定,盈餘45%供國民年金、5%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其餘50%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且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查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之重要審核意見指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普遍表示社會福利經費不足,但部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卻累積高額的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數,顯然未積極規劃使用,財政部應積極督促運用情形,並檢討考核結果處理規定。
爰要求財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修正「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及其附表格式,針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辦理社會福利事業之情形,除依據福利類別及項目按季填具執行數外,應併同揭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歲出預算中以彩券盈餘為財源之詳細資料,以利各界檢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社會福利財源之運用,有無以彩券盈餘分配款大量取代自籌經費編列之情形。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二十二)針對財政部國庫署107年度有關查緝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之編列,因菸稅調漲後抑制菸品消費,導致菸捐收入減少(較106年度減列4,847萬元)。惟查,自菸稅調漲後,近期違法菸品走私查獲數量竟反而增加,據國庫署統計,截至106年10月中旬,已查獲走私菸品1,790萬包,較105年同期成長超過1倍,為近4年來菸品查獲量新高;高雄港亦查獲歷年最大宗走私菸品案件,同時8月也查獲全國首宗大型地下菸廠,推估106年全年可能寫下歷史查獲走私菸品量第五高的紀錄,顯見面對菸品走私問題不得不慎,惟107年度查緝作業預算編列卻因菸捐減少而減列;因此,為避免因預算的減少弱化私劣菸品之查緝能量,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除應賡續加強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及提高查緝績效外,亦應積極研議財源萎縮之因應措施及管制力道。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十三)財政部國庫署為辦理私劣菸品查緝事宜,於「國庫業務」計畫下列有「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分支計畫,而有關查緝作業經費之編列,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菸捐經定額分配後,餘額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復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上開金額95%分配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之用;是以,查緝作業經費多寡與菸捐收入具有關聯性。惟國庫署107年度預算案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分支計畫編列2億2,135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列4,847萬元,主要係菸稅調漲後抑制菸品消費,菸捐收入減少所致,但因本次菸稅漲幅甚大,致走私誘因增加,據國庫署統計,截至106年8月底違法菸品查獲數量1,109萬7,800包,較105年同期566萬5,900包增加96%(詳附表1)。綜上,菸稅為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而調漲,致近期違法菸品查獲數量較105年同期增加約1倍,惟107年度查緝作業經費卻因菸捐減少而較上年度減列近5千萬元,恐弱化查緝能量,故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財源萎縮之因應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附表1:近年違法菸品查獲數量及私劣菸品查緝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萬包;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違法菸品 查獲數量 |
私劣菸品查緝預算 | |
|
查緝作業預算 |
查緝機關獎勵金預算 | ||
|
101 |
1,343.69 |
266,365 |
40,091 |
|
102 |
2,129.53 |
265,392 |
41,736 |
|
103 |
1,690.35 |
268,197 |
33,189 |
|
104 |
1,055.17 |
269,530 |
32,984 |
|
105 |
990.93 |
274,500 |
36,004 |
|
105年8月底 |
566.59 | ||
|
106 |
1,109.78 |
269,820 |
32,969 |
|
107 |
- |
221,350 |
32,953 |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32億3,077萬3千元,減列第2目「賦稅業務」120萬元(含「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10萬元、「稅務行政管理經費」10萬元、「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0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30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2億2,657萬3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11萬1千元,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11萬1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郭正亮 江永昌
(二)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350萬3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20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20萬4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郭正亮 江永昌
(四)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50萬6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該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建議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五區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計畫之「稅務獎勵金」分別編列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90萬元及1,659萬6千元等共計1億3,520萬元,惟查上開預算編列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僅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發放,長期以來屢遭各界批評,且有違立法院決議意旨。經查,稅務獎勵金發放目的雖不僅限於提升士氣追繳欠稅案件,然國人對政府追查欠稅能力甚為重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度新增欠稅件數、以前年度欠稅案件數及金額,較上年度均依然呈現增加趨勢,原因包括納稅義務人對稅法規定不熟悉、相關稽查作業尚待加強等,可見政府整體稅務行政效率亟待提升。次查,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三項,即要求行政院於102年度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前,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獎勵金相關預算。為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640萬元,俟財政部就如何加速推動相關法源依據進程、「稅務獎勵金核發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記錄及決議、近五年獎勵金實際核發金額與預算編列決算率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二)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性別平等相關預算計61萬9千元。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7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擬編概算應持續關照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之需求。查財政部賦稅署105年修正「財政部賦稅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規範該署應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負責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惟查該署107年度預算書中,關於性別平施政目標及相關經費編列,不僅未見上述規範納入重要施政事項,性平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內容濫竽充數、文字生硬嵌入既有一般行政等相關費用中,未見該署就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重要政策進行全盤檢討及編列合理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具體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範等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相關計畫經費編列(單位:千元) |
小計 | |
|
一般行政 |
執行性別意識培力:聘邀專家學者至本署專題演講,增進同仁對於性別主流化之認識所需經費5千元。 |
487 |
|
辦理政風興革問卷及廉政社會參與活動,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就本署「往來業者」之廉政滿意度,委外辦理電話問卷調查,並規劃辦理廉政社會參與活動,積極宣導「誠信教育」及「性別平權」觀念,俾建構廉能政府所需經費66千元。 | ||
|
購置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書刊、性別主流化相關議題及環境教育影片、事務性設備耗材及辦公所需用品等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所需經費416千元。 | ||
|
賦稅業務 |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經費10千元。 |
132 |
|
加強宣導納稅義務人正當納稅,建立全民風紀共識,並兼顧平衡不同性別讀者資訊觸及機會,以深植風紀理念、落實性平精神,報章雜誌廣告刊登費等120千元。 | ||
|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經費2千元。 | ||
|
經費總計 |
619 | |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三)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水電費」507萬9千元。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臨時人員酬金」396萬7千元,主要係僱用臨時人員協助文書繕打、公文收發、民意電子信箱郵件收發與管制、新聞稿上網等事宜。近年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等非典型人力執行業務,有逐年增加的狀況,顯見人力檢討與運用未加以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63萬7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37萬5千元。查102至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預、決算執行率,平均不到8成(詳請見下表),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財政部104年度就上提計畫已採行建議比率表不到7成,平均每次出國計畫提出之建議項數更只有2.45項,不到3件。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為避免國外旅費寬濫使用,各主管機關應針對派員出國年度計畫之擬訂、預算編列、經費支用控管、事後評估等,輟力撙節政府支出。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爰依據近年決算執行率皆不到8成之決算數,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102-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預、決算(公務預算部分)明細一覽表 | |||||||||
|
機關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
|
財政部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執行率 |
|
11,985 |
8,963 |
74.79 |
11,145 |
9,160 |
82.19 |
11,623 |
8,482 |
72.98 | |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七)根據農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4年間國人平均每5戶飼養1隻寵物,到104年增加為每3戶飼養1隻,飼養寵物情形密集;進一步分析發現,六大都會區中,飼養家犬占全國2/3,家貓數量成長倍增明顯,從22萬隻增加至56萬,成長1.5倍,其中一半集中於新北市、台北市及台中市。我國家庭飼養寵物比率越來越高,對於犬隻美容及動物寄宿旅店的需求也就應運成長,寵物商機每年上看新台幣500億元。
財政部於民國84年發布台財稅地841615409號函規定,獸醫師公會開業會員經營之「犬美容」「犬旅社」業務者,因非屬獸醫師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之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然據賦稅署提供資料,迄至105年度動物醫院辦理營業登記兼營犬美容或犬旅社業務者約有5,500家,其中以查定課徵營業稅者約占總家數的8成多,課稅金額不到3,000萬元,平均每家稅額僅5至6千元;而開立發票者約為1,000餘家,家數占比不到2成,課稅金額約一億餘元,平均每家稅額達到8萬至10萬元間,差別過鉅,顯有不實。
賦稅署應督促各區國稅局加強查核,並輔導開立統一發票,避免稅捐不公。爰凍結賦稅署107年度「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數553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施義芳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八)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資訊服務費」之該署全球資訊網服務費等97萬元。經查,財政部賦稅署之英文版頁面簡陋,不僅資訊詳細提供程度落差甚大,在最新資訊─新聞稿部分,相較於中文版已更新至12月,英文版頁面仍停留在11月中旬。有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該署英文版面將如何改進,使外國投資人得以更簡單明瞭了解台灣賦稅制度,進而有助於政府增加外資投入動力,並提供外國民眾更友善使用介面之檢討與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九)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有關委外之所得稅等相關研究經費60萬元,本次研究擬以「我國地下經濟活動規模與所得稅法制之探討」為題,有關我國之地下經濟活動研究,已有國內之研究,如故前財政何志欽部長及其成功大學團隊之研究等,成果卓越,因此對於此研究項目,應以財政部期刊「當代財政」徵稿接續之研究,而非以專案計畫經費支出。因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此計畫必要性說明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宛如 施義芳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陳賴素美
(十)有鑑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物品費」105萬元,惟鑑於響應節能減碳,且現今網路平台可提供之資源相當多元,故應撙節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編列15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租稅教育、租稅宣導與風紀宣導等。惟近年來網際網路普及,民眾已熟悉透過網路學習,賦稅署應建立各更網路教育資源,透過數位化學習減少政府支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十二)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編列153萬6千元,查其中媒體廣告宣導經費項目恐有重複編列之虞(詳請見下表),有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備註 | |
|
製作全面性媒體租稅宣導廣告及購買宣導品等20萬元。 |
媒體廣告費用 |
|
加強宣導納稅義務人正當納稅,建立全民風紀共識,並兼顧平衡不同性別讀者資訊觸及機會,以深植風紀理念、落實性平精神,報章雜誌廣告刊登費等12萬元。 |
「加強宣導納稅義務人正當納稅」及「落實性平精神」前後文因果關係預算編列說明語焉不詳,且亦屬媒體廣告費用。 |
|
「媒體廣告」相關費用計32萬元 | |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三)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編列153萬6千元,查其中約42%經費用途為「慶祝稅務節表揚優秀及資深稅務人員、績優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發給獎座、會場布置及雜費」計65萬元。查國家租稅制度近年大幅翻修,政府有義務對人民納稅權利義務加強教育及宣傳,稅務風紀健全對避免國家稅基流失亦至關重要,然卻赫見是項經費近五成專為籌備稅務節表揚大會使用,顯與計畫預算編列目的不盡相符,且於社會觀感不佳。有鑑於國家財政窘困,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四)有鑑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32萬8千元,惟鑑於響應節能減碳,且現今網路媒體平台相當多元,可提供資源宣傳,故應撙節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費鴻泰
(十五)查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32萬8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六)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239萬元,主要係執行內地稅稅務事後稽核業等。惟近年來行動支付掘起,未來民眾使用行動支付的比率越來越多,賦稅署應提出因應行動支付之稅務稽核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行政管理經費」編列194萬8千元,主要係為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及全國賦稅會報等。惟近年來行動支付掘起,未來民眾使用行動支付的比率越來越多,賦稅署應提出因應行動支付之稅務稽核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八)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08億6,273萬元,較上年度增列9億2,305萬6千元,增幅達9.28%。其中新增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及應用系統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400萬元。惟中獎清冊資料恐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等問題,該系統建置之應用範圍等允宜向國人交代清楚,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盧秀燕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余宛如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十九)賦稅署107年度預算案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委辦費」,編列汰換更新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設備45萬元。惟電子發票推行多年,共通性載具推廣卻不如預期,民眾利用無實體發票的意願低,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因應臺灣將於108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財政部於107年8月進行法規預告,未來臺版CRS內容將與OECD規範高度一致,並將於109年第一次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資訊交換。因應此項政策,查國發會於今年7月向行政院提報之金融產業發展戰略中,建議採取類似國外「租稅特赦」,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對回流資金採一次性課稅,並採配套避免炒房。然查,依據財政部107年「吸引國人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相關租稅措施說明」報告,以及賦稅署副署長於11月公開會議表示,政府仍將採取最低稅負制20%稅率課稅,軟性期許國外人海外資金能主動匯回、補報或補繳稅款,即可免予處罰。此項未定案之政策將因應俗稱「全球版肥咖條款」的CRS上路後拍板定案,但目前未見財政部對此提出統一之官方政策方向,甚有國發會送行政院草案與財政部賦稅署立場不一之情形。為有效吸引外資回流,同時兼顧租稅公平,爰要求財政部就上提政策提出清楚立場及說明、預期效益評估報告、相關配套措施及時程規劃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二十一)全球消費習慣迅速改變,未來實體購物及虛擬購物環境之占比將逐漸改變,據經濟部調查結果,我國103年全國B2C(Business to Customer)電子商務市場較102年成長16.1%,復依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調查結果,臺灣消費者年網購消費總額104及105年分別大幅成長14.1%及12%,且預估再快速成長,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倘未能及時因應,未來恐將發生重大侵蝕稅基情形。依財政部賦稅署目前政策,現有關於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業務,主要按租稅客體區分貨物與勞務二部分進行。據賦稅署統計,惟查迄至106年9月為止,登記稅籍店商僅有58家,複查106年5月至6月、7至8月營業稅收入分別為4億2,200萬1千元、4億6,432萬2千元等。為確保稅收,爰要求財政部就如何加強蒐集相關稽徵資訊、檢討稽徵技術、輔導應辦理稅籍登記店商辦理稅籍登記、加強核課,以及相關法規配套規劃及進程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二十二)行政院宣示我國「行動支付」在2020年的普及率要到60%、2025年達90%。韓國先前為推廣行動支付,針對使用行動支付的店家,可享6年內免被查帳、還有抵稅優惠。包括水電、瓦斯、學費、加油站、醫院、交通運輸、觀光遊樂場、故宮等業者,明年將分階段加入行動支付,為鼓勵小商家參與行動支付,財政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3億2,820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100萬元(含「直接稅稽徵」30萬元、「稅款徵收及處理」20萬元、「間接稅稽徵」10萬元、「法務案件處理」10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2,680萬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臺北國稅局於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118萬3千元,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118萬3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2,930萬9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臺北國稅局於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獎補助費」6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63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四)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經費390萬4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該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全數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財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臺北國稅局針對104年度及105年度該2年度再移送案件徵起數占比分別為臺北國稅局0.57%及0.55%以及北區國稅局0.70%及0.62%,均較五區之平均數為低,績效不足,難以有效確保政府債權,爰凍結臺北國稅局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數6,393萬6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5年度國稅累計欠稅額(不含罰鍰)825.56億元。依欠稅類別分析,以移送執行未結572.38億元(占69.3%)最多,獲得執行憑證數229.94億元(占27.9%)次之;另依稅目別分析,以營利事業所得稅417.06億元(占50.5%)最高,其次依序為營業稅165.68億元(占20.1%)、綜合所得稅133.13億元(占16.1%),顯示欠稅主體多為公司、行號等法人,相較一般民眾或者薪資所得納稅人更具稅務常識與能力,但仍欠稅甚至逃漏稅捐,殊不可取,而國稅局卻未對該等納稅本體之資料綜合整理、彙整清查,更顯疏失。
2.另查,賦稅署所屬五區國稅局因無法順利徵起稅收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案件金額龐鉅,舉104及105年度為例,年度期初數分別為428.99億元及400.75億元,倘執行署無法查獲可執行之財產,則掣發債權憑證予國稅局,如若國稅局不積極再移送,將可能逾徵收或執行期間而註銷,難以保障政府債權;經查104及105年度再爭起數額不高(分別為3億餘元)占各該年度欠稅數比率為0.81%及0.93%。
提案人:施義芳 陳賴素美 余宛如
(二)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五區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分別編列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90萬元及1,659萬6千元等共計1億3,520萬元,惟查上開預算編列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僅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發放,長期以來屢遭各界批評,並多次經立法院通過決議凍決預算。經查,稅務獎勵金發放目的雖不僅限於提升士氣追繳欠稅案件,然國人對政府追查欠稅能力甚為重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度新增欠稅件數、以前年度欠稅案件數及金額,較上年度均依然呈現增加趨勢,原因包括納稅義務人對稅法規定不熟悉、相關稽查作業尚待加強等,可見政府整體稅務行政效率亟待提升。為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爰凍結臺北國稅局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468萬4千元,俟財政部就如何加速推動相關法源依據進程、提供「稅務獎勵金核發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記錄及決議、近五年獎勵金實際核發金額與預算編列決算率等,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三)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編列2,687萬5千元,係辦公房舍水電費。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萬6千元,是辦理兩性平等相關法規等講座鐘點費。惟人事行政總處建立e等公務園學習網,建置多種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994萬3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443萬6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七)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1,454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協助辦理服務、外僑櫃台業務及電腦登錄資料整理等工作費用」編列264萬4千元。查上開兩百多萬經費預算說明,未就資料整理工作內容做任何說明,殊難理解資料整理等相關工作費用為何將花費百萬經費。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就經費編列具體細項、費用分攤、民眾就外僑櫃檯利用程度之歷年成效及數據(業務項目、近五年民眾就該櫃服務項目利用次數)等相關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九)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編列5,732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審核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6,39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今年度欠稅大戶共893件、欠稅金額929.89億元,與去年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33件、50.59億元。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6,218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今年已經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目前已有73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如何輔導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二)臺北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3,12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5億4,118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8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2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4,018萬8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計畫編列「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10萬4千元,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10萬4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1,998萬6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40萬2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40萬2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四)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經費261萬2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全數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財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五區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分別編列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90萬元及1,659萬6千元等共計1億3,520萬元,惟查上開預算編列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僅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發放,長期以來屢遭各界批評,並多次經立法院通過決議凍決預算。經查,稅務獎勵金發放目的雖不僅限於提升士氣追繳欠稅案件,然國人對政府追查欠稅能力甚為重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度新增欠稅件數、以前年度欠稅案件數及金額,較上年度均依然呈現增加趨勢,原因包括納稅義務人對稅法規定不熟悉、相關稽查作業尚待加強等,可見政府整體稅務行政效率亟待提升。為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爰凍結高雄國稅局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313萬4千元,俟就如何加速推動相關法源依據進程、提供「稅務獎勵金核發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記錄及決議、近五年獎勵金實際核發金額與預算編列決算率等,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二)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編列1,868萬5千元,係辦公房舍水電費。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萬元,係邀請專家學者講授兩性平等等相關法規。惟人事行政總處建立e等公務園學習網,建置多種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公務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143萬5千元。經查,是項經費屬「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至少由99年迄今每年皆編列百萬元預算購置費用,除以違背常理原由汰換使用年限未及二年、金額相對小額之「物品」,內容更就具體物品項目隻字未提。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就經費編列方法、物品具體細項、使用年限及情況等相關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五)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889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編列3,297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審核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七)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5,505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今年度欠稅大戶共893件、欠稅金額929.89億元,與去年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33件、50.59億元。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3,037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今年已經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目前已有73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731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高雄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13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5億7,767萬7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90萬元(含「納稅服務及規劃」20萬元、「直接稅稽徵」30萬元、「稅款徵收及處理」30萬元、「間接稅稽徵」1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7,627萬7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計畫編列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21萬元,查其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21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3,092萬9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54萬元,查其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54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四)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經費426萬8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全數凍結該項預算,俟向立法院財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五區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分別編列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90萬元及1,659萬6千元等共計1億3,520萬元,惟查上開預算編列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僅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發放,長期以來屢遭各界批評,並多次經立法院通過決議凍決預算。經查,稅務獎勵金發放目的雖不僅限於提升士氣追繳欠稅案件,然國人對政府追查欠稅能力甚為重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度新增欠稅件數、以前年度欠稅案件數及金額,較上年度均依然呈現增加趨勢,原因包括納稅義務人對稅法規定不熟悉、相關稽查作業尚待加強等,可見政府整體稅務行政效率亟待提升。次查,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三項,即要求行政院於102年度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前,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獎勵金相關預算。為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爰凍結北區國稅局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512萬1千元,並要求財政部就如何加速推動相關法源依據進程、「稅務獎勵金核發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記錄及決議、近五年獎勵金實際核發金額與預算編列決算率等,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編列3,506萬2千元,係辦公房舍水電費。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1萬6千元,係辦理性別平等、慶政會報相關法規等講座鐘點費。惟人事行政總處建立e等公務園學習網,建置多種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867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編列9,392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針對104年度及105年度該二年度再移送案件徵起數占比分別為臺北國稅局0.57%及0.55%以及北區國稅局0.70%及0.62%,均較五區之平均數為低,績效不足,難以有效確保政府債權,爰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數1億0,694萬4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5年度國稅累計欠稅額(不含罰鍰)825.56億元。依欠稅類別分析,以移送執行未結572.38億元(占69.3%)最多,獲得執行憑證數229.94億元(占27.9%)次之;另依稅目別分析,以營利事業所得稅417.06億元(占50.5%)最高,其次依序為營業稅165.68億元(占20.1%)、綜合所得稅133.13億元(占16.1%),顯示欠稅主體多為公司、行號等法人,相較一般民眾或者薪資所得納稅人更具稅務常識與能力,但仍欠稅甚至逃漏稅捐,殊不可取,而國稅局卻未對該等納稅本體之資料綜合整理、彙整清查,更顯疏失。
2.另查,賦稅署所屬五區國稅局因無法順利徵起稅收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案件金額龐鉅,舉104及105年度為例,年度期初數分別為428.99億元及400.75億元,倘執行署無法查獲可執行之財產,則掣發債權憑證予國稅局,如若國稅局不積極再移送,將可能逾徵收或執行期間而註銷,難以保障政府債權;經查104及105年度再爭起數額不高(分別為3億餘元)占各該年度欠稅數比率為0.81%及0.93%。
提案人:施義芳 陳賴素美 余宛如
(七)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1億0,694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今年度欠稅大戶共893件、欠稅金額929.89億元,與去年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33件、50.59億元。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八)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7,030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今年已經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目前已有73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編列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2,244萬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費」編列925萬7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4,01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2億5,350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5,220萬3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計畫編列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90萬7千元,查其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90萬7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3萬8千元,查其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33萬8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三)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2,728萬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經費365萬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全數凍結該項預算,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五區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分別編列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90萬元及1,659萬6千元等共計1億3,520萬元,惟查上開預算編列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僅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發放,長期以來屢遭各界批評,並多次經立法院通過決議凍決預算。經查,稅務獎勵金發放目的雖不僅限於提升士氣追繳欠稅案件,然國人對政府追查欠稅能力甚為重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度新增欠稅件數、以前年度欠稅案件數及金額,較上年度均依然呈現增加趨勢,原因包括納稅義務人對稅法規定不熟悉、相關稽查作業尚待加強等,可見政府整體稅務行政效率亟待提升。次查,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三項,即要求行政院於102年度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前,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獎勵金相關預算。為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爰凍結中區國稅局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4,38萬元,並要求財政部就如何加速推動相關法源依據進程、「稅務獎勵金核發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記錄及決議、近五年獎勵金實際核發金額與預算編列決算率等,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編列2,953萬4千元,係辦公房舍水電費。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萬6千元,係辦理性別平等、慶政會報相關法規等講座鐘點費。惟人事行政總處建立e等公務園學習網,建置多種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於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購置一般公務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115萬4千元。經查,是項經費屬「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歷年皆編列百萬元預算購置費用,除以違背常理原由汰換使用年限未及二年、金額相對小額之「物品」,內容更就具體物品項目隻字未提。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就該經費編列方法、物品具體細項、使用年限及情況等相關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五)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406萬3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六)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公室大樓管理費、保全費」459萬7千元。經查,是項經費歷年皆編列5,617千元至6,380千元不等,在未有削減辦公大樓管理工作及保全需求之情況下,107年度上開經費之刪減恐有壓縮人力資源、增加保全人員管理工作負擔之虞。為確實理解保全人員及相關管理工作報酬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該局100年迄今,所有保全及管理相關人員之平均工時、平均加班工時及平均加班工時待遇等勞動條件統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編列616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八)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84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辦理租稅教育宣導,印製電腦題庫、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所得稅法令修正條文對照、各項國稅報繳、宣傳手冊、節稅手冊及宣傳單等」62萬7千元。查上開經費於106年編列34萬元,較107年增加近2倍經費,雖可理解因應稅法修正或有需要增加宣傳費用,然近年民眾對於稅務流程不熟悉等相關新聞仍時有所聞,是以政府宣傳成效顯然不足,宣傳教育方法需要亟需與時俱進。有鑑於上開經費對納稅義務人有重大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就租稅教育宣導方案進行整體檢討與創新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標示牌、顏色標示動線等設施裝置經費」計6萬5千元。經查,該局近年每年皆編列百萬元預算,重複購置標示牌、流程圖等設備;且內容相同之項目內容,經費編列卻有每年不同之情形。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就歷年每年皆編列相同預算原因、設施維護情況以及相關設備全部重整盤點(購買及使用年限、使用現狀、更換原因)等相關資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年度 |
預算計畫編列 |
|
100 |
本局及稽徵所櫃檯、服務臺之流程圖、標示牌等設施裝置經費183元。 |
|
101 |
本局及所屬稽徵所櫃檯、服務臺之流程圖、標示牌等設施裝置經費183元。 |
|
102 |
本局及稽徵所櫃檯、服務臺之流程圖、標示牌等設施裝置經費183元。 |
|
103 |
本局及稽徵所櫃檯、服務臺之流程圖、標示牌等設施裝置經費165元。 |
|
104 |
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標示牌、顏色標示動線等設施裝置經費14萬4千元。 |
|
105 |
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標示牌、顏色標示動線等設施裝置經費12萬4千元。 |
|
106 |
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標示牌、顏色標示動線等設施裝置經費12萬4千元。 |
|
107 |
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標示牌、顏色標示動線等設施裝置經費6萬5千元。 |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配合政府性別平等政策,辦理促進性別平等工作所需經費」計12萬9千元。該局配合政府性別平等綱領施行編列相關計畫經費應予肯定,然查其預算說明,內容空洞,就百萬預算如何具體促進性別平等工作隻字未提。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就經費就促進性別平等工作提出完整具體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十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062萬1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三)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6,832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審核及相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四)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7萬6千元;考量兩岸氛圍冷峻,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五)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931萬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六)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6,64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106年度欠稅大戶共893件、欠稅金額929.89億元,與105年度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33件、50.59億元。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91萬7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八)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4,347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今年已經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目前已有73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九)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013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162萬7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二十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費」編列665萬1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二十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547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7億3,465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3,365萬8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計畫編列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19萬6千元,查其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19萬6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2,128萬6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7萬8千元,查其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37萬8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四)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文康活動經費276萬6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賦稅署及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等五區國稅局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稅務獎勵金」分別為3,200萬元、2,342萬4千元、1,567萬2千元、2,560萬8千元、2,190萬元及1,659萬6千元等共計1億3,520萬元,惟查上開預算編列目前並無法律依據,僅依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發放,長期以來屢遭各界批評,並多次經立法院通過決議凍決預算。經查,稅務獎勵金發放目的雖不僅限於提升士氣追繳欠稅案件,然國人對政府追查欠稅能力甚為重視,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5年度新增欠稅件數、以前年度欠稅案件數及金額,較上年度均依然呈現增加趨勢,原因包括納稅義務人對稅法規定不熟悉、相關稽查作業尚待加強等,可見政府整體稅務行政效率亟待提升。次查,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三項,即要求行政院於102年度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前,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獎勵金相關預算。為保障政府租稅債權,爰凍結南區國稅局該項預算五分之一,計331萬9千元,並要求財政部就如何加速推動相關法源依據進程、「稅務獎勵金核發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記錄及決議、近五年獎勵金實際核發金額與預算編列決算率等,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1億3,670萬7千元,其中增列新營分局辦公廳舍搬遷裝修、天花板修繕、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等經費5,161萬2千元。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特別預算中亦包含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相關經費,未免預算有重複編列之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確無重複編列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盧秀燕 費鴻泰 林德福
(三)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編列2,298萬7千元,係辦公房舍水電費。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四)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0萬7千元,係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之講座鐘點費。惟人事行政總處建立e等公務園學習網,建置多種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五)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汰購影印機3台22萬5千元、冷卻水塔1台23萬元及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4萬5千元」共計50萬元。經查,該局近8年每年皆編列類似預算百萬元以上,重複汰購冷氣機、冷卻水塔、影印機、電動打孔機及碎紙機等設備;次查,該局每年亦有編列「辦公室器具養護」相關經費維護器具使用,因而該局每年編列同樣預算重複購置相同物品,顯有器具維護不當之虞、抑或是未能覈實編列預算購置必要物品。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就歷年每年皆編列相同預算原因、器具維護情況以及相關設備全部重整盤點(購買及使用年限、使用現狀、更換原因)等相關資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年度 |
預算計畫編列 |
|
100 |
汰購碎紙機、電動釘書機、電動打孔機、撕表機及影印機等設備730萬8千元。 |
|
101 |
汰購投影機、飲水機、電動打孔機、撕表機及電梯設備708萬元。 |
|
102 |
汰購投影機、飲水機、電動打孔機、撕表機等設備692萬元。 |
|
103 |
汰購影印機、飲水機及移動式檔案櫃等雜項辦公事務設備354萬8千元。 |
|
104 |
汰購空調設備、影印機、碎紙機、冷氣機、裝訂機、摺紙機等設備442萬5千元。 |
|
105 |
汰購影印機11台110萬元、碎紙機9台22萬5千元、冷氣機4台14萬元、裝訂機2台15萬元、摺紙機3台29萬4千元、飲水機9台27萬元、空氣清淨機5台14萬元、撕表機1台40萬元、……及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50萬5千元,共計342萬2千元。 |
|
106 |
汰購影印機15台150萬元、碎紙機5台12萬5千元、冷氣機4台14萬元、裝訂機2台15萬元、……、電動釘書機10台15萬元、飲水機17台51萬元、……及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39萬2千元,共計340萬5千元。 |
|
107 |
汰購影印機3台22萬5千元、冷卻水塔1台23萬元及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4萬5千元,共計50萬元。 |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六)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汰購影印機3台22萬5千元、冷卻水塔1台23萬元及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50萬元。經查,上開預算由100年迄今將連續編列第8年,每年均重複編列百萬元經費汰購影印機、冷氣機等設備,累計至107年總計3,833萬1千元;若原因非為該局就辦公室器具維護不當或計畫執行不力,則顯有預算編列浮濫之虞。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就經費重複編列具體原因、費用細節等相關資訊,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年度 |
項目 |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
|
100 |
汰購碎紙機、電動釘書機、電動打孔機、撕表機及影印機等設備。 |
7,308 |
|
101 |
汰購投影機、飲水機、電動打孔機、撕表機及電梯等設備。 |
7,080 |
|
102 |
汰購投影機、飲水機、電動打孔機、撕表機等設備。 |
6,920 |
|
103 |
汰購影印機、飲水機、冷氣機、電動打孔機、空氣清淨機等設備。 |
5,271 |
|
104 |
汰購空調設備、影印機、碎紙機、冷氣機、裝訂機、摺紙機等設備。 |
4,425 |
|
105 |
汰購影印機11台110萬元、碎紙機9台22萬5千元、冷氣機4台14萬元、裝訂機2台15萬元、……、飲水機9台27萬元、……。 |
3,422 |
|
106 |
汰購影印機15台150萬元、碎紙機5台12萬5千元、冷氣機4台14萬元、……、電動釘書機10台15萬元、飲水機17台51萬元、……。 |
3,405 |
|
107 |
汰購影印機3台22萬5千元、冷卻水塔1台23萬元及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4萬5千元。 |
500 |
|
總計 |
3,833萬1千元 | |
提案人:黃國昌 盧秀燕 江永昌
(七)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編列470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八)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71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九)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054萬8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編列4,523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審核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153萬6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二)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4,11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今年度欠稅大戶共893件、欠稅金額929.89億元,與去年相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33件、50.59億元。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三)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276萬1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四)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3,28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交稅、期交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今年已經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目前已有73家跨境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五)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46萬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六)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法務案件處理」56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編列888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八)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費」編列712萬6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十九)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2,393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63億4,820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39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90萬元、「設備及投資」200萬元)、第2目「關稅業務」125萬元(含「稽徵業務」80萬元、「查緝業務」45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1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億4,305萬5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5,980萬6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874萬4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該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獎金」編列7億2,711萬元,就目前關務獎勵金之編列發放並無法律依據及授權,僅以較低位階之行政規則「財政部核發關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為據,且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原即職責所在,領取額外獎金,有欠妥適,為撙節國家財政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進行研擬法制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二)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編列191萬元,惟與上年度比較,預算減列4萬3千元,關務署今年底汰換15部舊型X光檢查儀,明年將汰換30部,對於人員操作儀器之技術應有精進計畫,然人員訓練費用反而減少,不見預算編列之合理性。鑑於政府財源應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培訓人員相關計畫及考照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三)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通訊費」編列67萬元;經查,該筆預算於106年度編列102萬元,年度預算差別在於,為民服務電話費減列為27萬元,不見其減列一半以上之原因;另寄發統計月報、光碟片、公務統計報表等郵資,則與上年度相同。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符合零基預算精神,核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四)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保險費」編列60萬9千元;經查,106年度編列49萬8千元,年度預算差別在於辦公大樓保險費從29萬9千元,增列為44萬3千元,此處保險費方案說明未臻明確,不見預算編列之合理性。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五)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編列709萬3千元。惟關務署連續發生誤放疑似毒品入關、來自伊波拉疫區鳥類未經檢疫即遭報關業者挾帶入台等事件,顯見關務署管理草率、螺絲鬆散,加以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六)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572萬4千元,其中有各關外勤員工制服費之688萬元;依據「財政部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編列之研究發展計畫經費之4萬9千元,去年制服費編列824萬5千元,對於汰換時程及目的說明未臻明確;研究發展計畫去年編5萬4千元,對研究計畫用處亦無說明。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七)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1,253萬6千元,經查關務署及其所屬自有宿舍逾28%空置或尚待配住,空置情形多年皆未改善,允應積極處理,俾增進資產使用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江永昌 施義芳 郭正亮 王榮璋
陳賴素美
(八)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476萬1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1,450萬3千元,高出25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九)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編列202萬2千元,說明內只見員工國內出差及調任旅費,說明未臻明確。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十)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外旅費」編列165萬1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149萬8千元,高出15萬3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十一)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7,114萬3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數2,540萬4千元,高出4,573萬9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十二)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編列1億4,320萬9千元,以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等業務。為因應態樣繁多的電子商務新型態貿易模式,財政部應積極推動改善及創新措施,關務署應精進其進口貨物的通關及稽查稅收方式,以確保稅收如實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十三)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編列1億4,320萬9千元,以辦理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並代徵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外銷品之進出口原料保稅、退稅等業務。查現已有多樣的電子商務模式可供操作參考,財政部關務署應精進其進口貨物的通關及稽查稅收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十四)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編列1億4,320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等業務。隨著網購的興起,民眾直接自國外網路購物再進口,以及各種代購服務的盛行,都使得電子商務的營業模式不斷創新,關務署應精進其進出口貨物的通關及徵稅方式,以確保稅收如實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盧秀燕
(十五)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水電費」編列5,592萬5千元;經查,該筆預算106年度編列5,973萬5千元,及105年度編列6,178萬9千元,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十六)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通訊費」編列1,247萬8千元,用以辦理郵寄進出口報單證照、補稅、退稅等公文函件郵票費及暨配合24小時通關作業之電話費及傳真費;經查,106年度編列1,381萬8千元,105年度編列1,468萬8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物品」編列261萬7千元,其中辦理進出口貨物稽徵等業務用文具、影印紙、傳真紙、碳粉等文具紙張費用年需234萬1千元編列過高之虞,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應循撙節原則辦理,鑑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十八)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552萬4千元,用以辦理進出口報單及各種文件影印費編列293萬2千元及印製稅費繳納證、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報單袋、稅款收入日報表、資料袋、各類書表通知單等計編列286萬6千元編列過高之虞,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應循撙節原則辦理,鑑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十九)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國內旅費」編列586萬5千元,用以辦理各項稅費稽徵業務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辦理事後稽核業務人員至廠商辦公處所、工廠查核帳冊、資料,保稅查核關員、驗貨員至發貨中心、保稅工廠、物流中心執行查核、廠驗等業務所需之員工出差旅費,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二十)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10億4,067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出口貨物之查緝及私貨處理等。惟關務署連續發生誤放疑似毒品入關、來自伊波拉疫區鳥類未經檢疫即遭報關業者挾帶入台等事件,顯見關務署管理草率、螺絲鬆散,加以考量政府財政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二十一)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億9,521萬1千元,經查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106年7月疑似誤放毒品入關,所屬長官更在立法院指稱,經由X光機掃描和緝毒犬嗅聞,並無毒品反應和跡象;然而實際狀況卻與說法有出入,案件發生後,海關仍拿不出證據證實機器內沒有海洛因毒品;實屬重大缺失,允應積極檢討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二十二)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水電費」編列687萬元;經查,該筆預算106年度編列668萬3千元,及105年度編列647萬6千元,鑑於政府財源日益困窘,公部門經費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二十三)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物品」編列2,829萬9千元,其中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各項費用88萬8千元編列過高之虞,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應循撙節原則辦理,鑑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二十四)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035萬5千元,惟鑑於響應節能減碳,透過電子化有效運用,且現今國家財政困難,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五)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035萬5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二十六)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3,035萬5千元,用以辦理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88萬7千元及公務文件影印費91萬3千元編列過高之虞,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應循撙節原則辦理,鑑於國家財政資源應為有效率之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二十七)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之「臺北關稽查組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編列374萬2千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二十八)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之「基隆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編列227萬9千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二十九)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 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臺中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213萬7千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三十)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高雄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386萬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三十一)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針對四處關署(基隆關、台北關、台中關、高雄關)共編列維護費1,201萬8千元(詳附表),爰凍結各關署稽查組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復查關務署公有70部X光檢查儀分別設備於四關口,並預計於明(107)年度汰購30部逾年限使用的儀器,新編64,500千元經費(每部2,150千元);經詢問關務署會計單位了解每台機器使用年限為8年。
2.關務署針對每部機器的維護費各關署預算金額不一,僅以每月維護金額*12個月總數呈現,難以分辨其預算支用情形,恐有浮濫。
3.本年度汰換之舊機器設備是否具回收價值?亦未見編入廢舊物收入科目,難窺詳情。
4.關務署明年度將有30部新購入X光檢查儀,維護費是否應減少?卻未能從預算說明中列出,顯有改進空間。
|
|
台北關 |
基隆關 |
台中關 |
高雄關 |
合計 |
|
設備數量 |
46 |
7 |
5 |
12 |
70 |
|
107維護費 |
3,742 |
2,279 |
2,137 |
3,860 |
12,018 |
|
費用/台 |
81.3 |
325.7 |
427.4 |
321.6 |
171.68 |
|
106維護費 |
5,023 |
1,621 |
2,249 |
4,000 |
12,893 |
|
費用/台 |
109.2 |
231.6 |
449.8 |
333.3 |
184.20 |
提案人:施義芳 陳賴素美 郭正亮 盧秀燕
(三十二)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之「CSI半固定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編列351萬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三十三)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機動式貨櫃檢查儀8部維護費」3,600萬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三十四)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780萬6千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江永昌 盧秀燕
(三十五)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1億0,247萬7千元,財政部關務署針對本項業務內容於預算書內僅針對工程費用進行呈現,對於各項工程建置之必要性及相關內容付之闕如,無法完整瞭解本項業務之必要性,為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三十六)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編列5億6,428萬5千元,惟鑑於其新建辦公室、電腦及雜項設備等之經費,已超逾所訂之基準數,宜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賴士葆 林德福
(三十七)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務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機械設備費」編列4億5,414萬8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三十八)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機械設備費」之「汰購貨櫃檢查儀4部」編列4億4,720萬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三十九)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雜項設備費」編列6,546萬9千元;採購能精確辨識貨品之X光檢測儀30部(215萬元x30部);惟此採購數量及金額,應可爭取價格之優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四十)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雜項設備費」6,546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四十一)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雜項設備費」編列6,546萬9千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06年度遭揭露海關疑誤放行毒品案,顯示該署執行業務嚴謹有待改進。加之甫決標簽約之「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乙案,其中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處充斥疑點。又財政部關務署各類檢查儀購置、簽約、履約、維養本應依法辦理,但多次向該署洽詢,仍無法詳整說明內容,甚至多數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提供。為有效釐清,並為有效瞭解本業務內容,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江永昌 盧秀燕
(四十二)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編列2億5,616萬2千元,財政部關務署針對本項業務內容於預算書內並無呈現相關資料處理、服務之提昇,並為撙節國家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王榮璋 盧秀燕
(四十三)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編列2億5,616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海關各項業務之電腦化作業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四十四)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務服務資源整合」編列3,690萬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四十五)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執行計畫總經費為6億8,736萬2千元,執行年度為106年度至107年度,經查106年度為配合行政院反毒策略提前辦理,故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1億2,307萬7千元,106年6月起將同時開始建置4部X光貨櫃檢查儀,除汰換高雄關2部X光貨櫃檢查儀外,另於基隆關與台中關增設2部,雖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3款之「因應政事臨時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惟據新修正之計畫期程顯示,應分別於107年4月、6月、8月及10月設置完成及啟用,該計畫係配合行政院反毒政策辦理,並已動用第二預備金,應加強控管執行時程、加速辦理;鑑於107年年末將至,請財政部就「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之後續成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四十六)經查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列有自有機關宿舍594戶,惟空屋比率逾28%,除目前首長宿舍1戶尚未入住外,該署自有機關宿舍分散於台北市、基隆市、花蓮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截至106年9月5日單房宿舍229戶配置178戶,尚有51戶待配住;多房宿舍364戶,目前配住246戶,雖有因建築物結構因素而廢止宿舍用途及為處坡地而有安全疑慮而無法配駐外,該署自有機關宿舍空置比率逾28%,與104年及105年同期之空置比率25%及27%相較,空置情形多年未見改善,該署雖已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修繕,惟宿舍空置比率逐年增加,故請財政部關務署盤點長期空置之未配住宿舍並評估屋況是否正常、是否符合業務需要;因安全疑慮而未配住者,儘速研議修繕之可行性,並就其整理及其後續處置進行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四十七)針對來自日本核災地區食品,提高抽驗比率,關務署各關署應利用輻射偵檢設備,輔助檢查,例如:高雄關大港倡議計劃之門式輻射偵測儀及基隆關、臺中關之手持式輻射偵測儀,以達阻絕核災食品於境外,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提案人:費鴻泰 王榮璋 郭正亮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18億7,944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40萬元、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60萬元(含「國有財產接收保管」20萬元、「國有財產管理處分」4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7,844萬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其他給與」編列1,134萬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157萬8千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該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爰建議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水電費」1,833萬1千元。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臨時人員酬金」379萬5千元,主要係僱用臨時人員協助完成檔案掃描。近年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等非典型人力執行業務,有逐年增加的狀況,顯見人力檢討與運用未加以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為辦理性別主流化教育編列4萬2千元。惟人事行政總處建立e等公務園學習網,建置多種線上學習課程,包含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308萬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1萬2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107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汰換本署及所屬所需之設備」編列216萬7千元。查該署自99年起,每年皆編列預算汰購冷氣機、冷卻水塔、數位相機及投影機等相關設備;依照常理,該等資訊設備如經正常使用,並不會有每年皆須汰購、汰換等情況,國產署每年編列大筆預算購置相同之資訊設備,顯然於常理不合,有預算編列過於鬆散之虞。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將該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就一般行政設備列表、使用年限及狀況一覽表,以及明列汰換或汰購標準,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年度 |
汰購項目部分項目 | ||
|
冷氣機 |
數位相機 |
投影機 | |
|
99 |
|
|
|
|
100 |
|
|
|
|
101 |
|
|
|
|
102 |
|
|
|
|
103 |
|
|
|
|
104 |
|
|
|
|
105 |
|
|
|
|
106 |
|
|
|
|
107 |
|
|
|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185萬8千元,較前一年編列71萬增加,且連續兩年汰換冷氣機、投影機、飲水機、指形機等設備,並未敘明理由,有浮濫之虞。基於監督國家財政有效率利用之立場,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雜項設備使用現況暨採購費用增加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八)有鑑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國有土地管理措施要求各機關加速清理活化經營土地,但相關之配套卻欠缺兩公約有關居住權保障之觀點,導致主管機關對所管轄土地上之居民多採取司法途徑強迫拆遷,已於近年衍生許多爭議。
若依目前國有土地的管理型態,或有違反經濟社會文化公約中有關適足居住權之保障的相關規範,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時即曾提出糾正意見,2017年初第二次國家報告亦已提出相似建議,指出台灣現行體制,過度注重『財產權』的優先性,應在履行國際人權的承諾下,重新定位住房與土地政策。
惟現今相關法令仍未加以修正,非旦有違兩公約之要求及建議,更造成各土地管理機關即便有意願遵照公約要求,仍無可實際執行之法令依據。
綜上所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原列10億6,317萬7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參採兩公約相關意見,檢討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佔用不動產原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佔用處理要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及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等相關行政法令,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評估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編列5,215萬8千元,其中僱用臨時人員部分為1,694萬9千元,占32%。近年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等非典型人力執行業務,有逐年增加的狀況,顯見人力檢討與運用未加以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十)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編列「通訊費」931萬7千元,相較於106年度國有財產署編列之經費874萬5千元為多。且新增列支經費細項,並未於內容說明中詳列。有鑑於國家財政應有效利用,預算編列應謹慎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十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資訊服務費」,編列76萬元,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度預算書編列之資訊服務費,約為105年度及106年度編列之經費36萬7千元的兩倍有餘,經費增列之必要性為何,並未能於預算說明中得知。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就資訊服務費用增列與國有土地管理績效之相關性,於3個月內向本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十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業務」編列3,936萬9千元。惟未知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之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十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編列1億4,751萬6千元。惟未知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之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十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辦理國產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售業務」編列1,290萬8千元。惟未知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及標售業務」編列2,000萬元。惟未知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盧秀燕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32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更新等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307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公用財產管理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十八)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57萬4千元,有鑑於「國有財產業務」計畫之內容,為確保國有財產之有效管理與利用,避免業務交接有誤,影響業務內容辦理之延續性,相關分支計畫應以正式人員專職為之,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07年度預算案編列之臨時人員酬金經費42萬1千元,即為該計畫「國有公用財產」項編列之預算57萬4千元的七成以上,除人事費用占總經費比例過高外,可推論該項業務幾乎僅交由臨時人員為之,人員之輪替或將影響該項業務之延續性,為避免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檢討改善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編列4,02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二十)依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評估要點第十三點,各機關年度績效報告及行政院研考會評核意見陳報核定後,除應保密者外,應辦理下列公開事項:1.各機關應將年度績效報告及評核意見上網公開。2.行政院研考會應利用媒體,使公眾得知各機關年度績效報告及評核意見。
然觀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中之施政績效報告專區,民國105年之施政績效評估報告(行政院綜合意見及評估結果),與施政績效自評報告,均以行政院多項重大施政未及納入為由,未對外公開施政績效報告。此外104年之施政績效評估報告以英文繕寫。以致於外界難以知悉、監督國有財產署之施政績效,有違行政院營造高績效政府之目標。為落實政府對外承諾施政目標,落實施政課責,爰凍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經費1,624萬2千元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上述情形提出具體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二十一)國有財產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編列「資訊服務費」2,492萬2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二十二)國有財產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69萬2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該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二十三)國有財產署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辦理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業務經費53萬8千元,用以辦理都市更新權利價值及財務計畫專業審查、現場勘查與相關行政作業。然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更後總價值雖大幅提升163億元,惟目前待處理之房舍達139戶,占已分回房舍比率75%以上,且近3年度繳納之水電費及管理費達1,400餘萬元,恐未能適時挹注國庫收入,反增加額外支出,請財政部就研擬標售之外之處置對策,於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二十四)國有財產署未保留國有土地所有權,明定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改以出租、設定地上權等釋出使用權方式。查自101年度脫標率達50%後即逐年下降,迄105年度僅13%,而得標權利金與底價之比率亦由101年度之174.57%,下降至105年度之107.66%。近年公告地價隨土地價格調高,上述數據反映105年公告地價大幅上漲對地上權案件推動確有不力影響。次查,國產署之權利金收入內容雖包括委託經營、改良利用等,最主要仍為地上權案件之權利金。如有最近五年度該收入預決算情形觀察,僅101年度出現超收,而後陸續幾年迄今皆呈現預決算差距逐年擴大現象,有待覈實編列。為使國家資源有效利用、減少預算虛列歲入之虞,爰要求財政部允以檢討並覈實編列,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近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地上權案件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列標 宗數 |
標脫 宗數 |
脫標 率(%) |
列標 面積 |
脫標 面積 |
脫標總金額 |
得標權利 金/底價% |
|
101 |
24 |
12 |
50.00 |
8.2536 |
3.0800 |
3,233,462 |
174.57 |
|
102 |
49 |
22 |
44.90 |
15.2034 |
4.8494 |
7,220,367 |
138.01 |
|
103 |
46 |
17 |
39.96 |
25.0387 |
5.0779 |
2,705,556 |
107.92 |
|
104 |
48 |
16 |
33.33 |
16.5781 |
3.7798 |
7,016,469 |
118.08 |
|
105 |
46 |
6 |
13.04 |
16.7232 |
2.2954 |
1,530,898 |
107.66 |
|
106 |
26 |
4 |
15.38 |
6.8112 |
0.6464 |
260,068 |
113.25 |
近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權利金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權利金收入 |
地上權案件權利金收入 |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數 |
決算數 | |
|
101 |
2,834,137 |
2,923,371 |
2,657,137 |
2,665,791 |
|
102 |
6,777,000 |
6,162,065 |
6,600,000 |
5,826,839 |
|
103 |
3,181,000 |
2,380,602 |
3,000,000 |
2,050,901 |
|
104 |
3,221,000 |
2,719,399 |
3,000,000 |
2,240,004 |
|
105 |
3,303,000 |
1,561,221 |
3,000,000 |
1,100,264 |
|
106 |
3,481,414 |
575,684 |
3,000,000 |
198,749 |
|
107 |
2,309,234 |
- |
2,000,000 |
- |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二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為「健全國家資產管理,創造資產活化價值」,惟據該署統計,截至106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約8,169公頃,其中閒置部分約1,796公頃,閒置比率21.98%。有鑑於閒置國有土地如能妥善管理並積極活化,當可有效挹注國庫,爰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如何持續推動標租、設定地上權等措施,並建立閒置土地追蹤機制並贋續規劃有效之活化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儘速去化閒置土地。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二十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6年8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達21萬8,905公頃,總價值約為9,320.66億元,經查國產署107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為「健全國家資產管理,創造資產活化價值」,但閒置可用之建築用地面積卻高達1,796公頃,占總建築用地之比率逾20%,96年度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只有1萬506公頃,105年6月底增加為3萬9,170公頃,10年間增加之面積超過2倍,其中位於雙北市之閒置建築用地面積約161.49公頃,相當於6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閒置土地追蹤機制並規劃有效之活化方式進行規劃檢討,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附表1: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情形概況表 單位:公頃;%
|
年度 |
總面積 |
閒置情形 | |
|
閒置面積 |
閒置面積占總面積比率 | ||
|
96 |
233,582 |
10,506 |
4.50 |
|
97 |
228,028 |
10,967 |
4.81 |
|
98 |
222,067 |
13,304 |
5.99 |
|
99 |
219,576 |
15,912 |
7.25 |
|
100 |
216,972 |
21,167 |
9.76 |
|
101 |
216,044 |
25,353 |
11.74 |
|
102 |
217,496 |
30,635 |
14.09 |
|
103 |
218,104 |
35,679 |
16.36 |
|
104 |
217,981 |
38,280 |
17.56 |
|
105年6月 |
218,436 |
39,170 |
17.93 |
|
105年 |
218,179 |
20,012 |
9.17 |
|
106年8月 |
218,905 |
19,082 |
8.72 |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二十七)103年12月修正之「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首次明訂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應就更新後可分回之國有非公用房地,優先依序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近年雖已調配多處都更案房舍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室,惟107年度各機關所編國內租金預算仍逾10億元,而未定用途之預計分回大坪數都更房舍亦超過60戶,國產署雖已調配勞動部、工程會及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等機關進駐都更案預計分回房舍,但目前都更計畫大多尚在規劃,實際進駐時程難以預估,致仍需耗費高額租金以租用辦公廳舍,允應加強管制都更案辦理時程,故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本案檢討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盧秀燕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2億2,809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550萬元(含「綜合規劃管理」100萬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150萬元、「地方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100萬元、「徵課管理系統」20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2,239萬8千元。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人事費」3億9,722萬5千元,查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共計62萬9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且該項國家支出之社會觀感已引起普遍大眾之不滿,甚至對於勞動階級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並弭平階級不公平之輿論對立,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共計62萬9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二)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其他給與」608萬6千元,卻未於預算書中說明編列理由及細項說明,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三)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27萬元,其中說明(1)乃以文康活動費81萬元,為樽節政府開支,敦促編列預算之優先性,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計81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四)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獎勵及慰問」共計28萬2千元,查其編列於法無據,且此項國家歲出早已形成社會普遍大眾之強烈不滿,為撙節政府支出,且消弭社會不同階層之相對剝奪感,爰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減列,共計28萬2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五)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81萬元,考量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係屬緩步恢復期,而當前國家財政狀況未臻復甦,是項預算編列應予以更有效之運用為妥。鑑於此,建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基本行政經費4億4,666萬元(含財政資訊業務4億2,295萬3千元及其他基本運作需求2,370萬7千元)。鑑於國家財政收支未達平衡,又將舉債擴大公共建設支出,各單位宜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二)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雜項設備費」384萬2千元,主要係購買小型送風機、空調箱及冰水主機等設備汰購經費。但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三)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通訊費」155萬2千元。惟與106年度相較,107年度預算大幅增加,疑有浮編預算之嫌,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四)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分四年辦理「賦稅服務續階計畫」,107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2,879萬3千元,希望建購具效率及更簡化之賦稅環境。該計畫於106年度進行辦理電子稅務文件驗證服務之基礎建設及應用系統開發作業,並規劃建置不動產移轉網整合服務之申報及繳稅基礎環境,惟尚未提供該計畫第1年度之系統規劃成果,以及未來之規劃內容,且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盧秀燕
(五)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2億9,072萬8千元。查106年5月報稅季首日,該中心委外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關貿公司)承包之電子申報繳稅整體資訊作業系統即無法操作,為報稅系統建立17年以來最嚴重的大型當機事件。財政部部長雖已於5月承諾將依照合約向關貿公司求償,然查該公司歷年不僅承包資訊中心網路申報系統作業,更有「智慧型行動裝置跨系統使用稅務」、「巨量資料分析平台建置」、「地方稅網路申報整體資訊作業」等標案。報稅季首日湧入大批民眾致使系統無法正常運作雖尚可理解,然查該公司之專業即針對巨量資料處理提供服務,財政部資訊中心委外多項服務案予該公司處理巨量、智慧型行動裝置等作業,後續作業品質是否可以達成預期標準足堪生慮。有鑑於電子化網路作業為未來趨勢即政府重要政策目標,為使國家財政有效運用,保護人民納稅權利義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上述問題之後續處理及未來如何加強監督及預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相關標案一覽表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相關標案 |
年度 | |
|
1 |
電子申報繳稅整體資訊作業第3期後續 |
99-107 |
|
2 |
●綜所稅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整體資訊作業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創新應用計畫 |
100-103 101-102 |
|
3 |
●財政資料研究中心暨巨量資料分析平台建置 ●財政巨量資料分析平台建置 |
103-105 |
|
食品產業之財稅巨量資料分析應用與推廣輔導計畫 |
104 | |
|
4 |
●智慧型行動裝置跨系統使用稅務服務暨扣除稅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整體資訊作業 ●提升財政資訊行動服務 |
103-107 103-104 |
|
…… | ||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六)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辦理「智慧型行動裝置跨系統使用稅務服務暨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整體資訊作業」509萬2千元,以提供智慧型行動裝置之多元報稅管道。惟政府力推電子支付5年倍增計畫,財金部會主導的「台灣Pay QRcode共通支付」已上路,除了可購物消費外,也可用於繳納稅費。為增加台灣Pay之使用率,並提供民眾更便捷的繳稅方式,應研議如何將台灣Pay與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加以結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七)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辦理「智慧型行動裝置跨系統使用稅務服務暨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整資訊作業」,為賡續辦理之計畫,該計畫為多年執行,且所辦講習對象為各地稅捐機關,惟該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分別為「邀集各稅捐機關人員參加國稅系統會議及講習費用……」編列4萬6千元,及「派赴各稅捐機關輔導、講習國稅作業系統……」編列29萬4千元,合計編列34萬元,其中上述二項經費似有矛盾,且既為續年期計畫項目,為何每年都要對財政部所屬其他機關做輔導說明?以財政資訊中心之業務定位而言,應改採數位化線上資訊課程方式;另外,上述二項經費之執行應以派赴或邀集擇一而行,同時編列顯然浮濫。根據上述理由,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宛如 施義芳 郭正亮 王榮璋
(八)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辦理「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作業4,707萬1千元,以提供辦理國稅各項網路申報服務。惟政府力推電子支付5年倍增計畫,財金部會主導的「台灣Pay QRcode共通支付」已上路,除了可購物消費外,也可用於繳納稅費。為增加台灣Pay之使用率,並提供民眾更便捷的繳稅方式,應研議如何將台灣Pay與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加以結合,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九)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辦理我國稅務各項網路服務經費4,707萬1千元,服務範圍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等稅目,惟106年5月綜所稅申報首日發生網路壅塞造成許多民眾不便,財政資訊中心應該確實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十)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訊集中處理」編列分四年辦理「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107年度編列第三年經費6,165萬1千元,希望運用電子發票及財稅資料建立食品及商品供應鏈追溯追蹤功能,協助食品安全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惟未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容及計畫成果,且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盧秀燕
(十一)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地方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辦理「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其為賡續辦理之多年期計畫,辦理目的為強化地方稅務機關之稅務宣導效能,以提升稽徵效率。該項分支計畫編列經費中,「邀集各稅捐機關人員參加有關地方稅系統會議及講習等……」編列45萬6千元,及「派赴各稅捐機關輔導、講習地方稅作業系統……」編列31萬7千元,合計編列77萬3千元。該二項經費實為重複,且既為續年期計畫項目,何以每年皆須對財政部所屬之機關做輔導說明?另外,上述二項經費之執行顯然應以派赴或邀集二方式擇一而行,同時編列顯為浮濫。據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余宛如 施義芳 郭正亮 王榮璋
(十二)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編列3,88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資訊安全作業及稅務資訊作業之正常運作。世界經濟論壇2017年全球風險調查報告,將「資料欺詐或盜竊」和「網路攻擊」列入全球10大最可能發生的風險之中,顯示網路攻擊日漸頻繁。財政資訊中心所處理資料多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資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稅務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三)財稅資料量龐大,資安系統安全是最重要課題,財政資訊中心若有過多委外事項,導致資安掌控不易,且將嚴重衝擊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為精進財政資訊安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年9月已選派成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國有財產署及臺灣銀行等,進行培植滲透測試、弱點掃描、數位鑑識保全、分析能力人員等相關訓練,並於105年底完成電子發票系統滲透測試作業演練。
翻查財政資訊中心預算說明,近年財稅資訊處理仍多所委外進行,如:財政資訊行動服務委外服務案、稅務資料委外建檔……等;然資訊安全應為資料處理重要考量之一,為求資訊安全制度建全,財政資訊中心除人員訓練外,也應建立系統設計與訓練、加強技術自主,培養自行掌握相關資訊等能力。
為利財政部資安健檢、資安事件處理及分析之能量,並加強訓練既有人員,提高資訊中心數位鑑識能力,以防範可能之資安事件發生。爰此,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加強進行資安檢查及壓力測試,研擬全面減少資訊委外處理之計劃,另於107年4月提出健全資安相關業務檢討報告及改進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十四)財政資訊中心自88年起開始辦理網路申報服務,每年5月份透過網路申報綜所稅,成為使民眾有感之施政措施,隨著網路日益普及,綜所稅網路申報件數已占全部申報件數六成以上,惟106年5月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首日,因適逢勞動節,報稅民眾踴躍,申報系統負荷過大,致網路產生壅塞情形,部分民眾未能順利透過網路辦理所得稅申報,雖事後立即修復,但已造成民眾不便而引發關注。每年5月份為我國綜合所得稅開徵月份,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應建立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以及突發狀況應變小組,以避免同樣狀況再次發生,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五)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及提升企業效率並落實節能減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自94年度起開始推動電子發票作業,107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賡續辦理「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該計畫總經費6億5,881萬1千元,期程自106至109年度,主要係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以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經查,自94至107年度,相關推動預算計已編列22億3,049萬3千元(詳附表1),惟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該政策推動後電子發票開立總張數逐年遞增,迄104年度已超過傳統發票申購張數,其中以載具開立張數每年雖有成長,105年起該比率更因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大幅增加超過16%,惟大部分仍屬紙本發票,且如扣除公用事業後,使用載具之比率僅逾8%,與以前年度相較,未明顯增加,出現停滯狀態(詳附表2),且105年度已辦載具歸戶占使用載具之比率為4.58%,比率甚低;推動電子發票最主要目的,係將發票資料雲端化,減少開立紙本發票以落實節能減碳,爰請於3個月內就電子發票之推廣,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附表1:歷年電子發票推動計畫預、決算情形彙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計畫名稱 |
預算數 |
決算數 |
說 明 |
|
94 |
電子發票 推動計畫 |
34,660 |
34,660 |
該計畫旨在解決電子商務發票開立問題,計畫期程自94年度至98年度,實際預算編列數4億2,657萬6千元,決算執行數4億1,842萬2千元。 |
|
95 |
150,000 |
150,000 | ||
|
96 |
143,716 |
136,533 | ||
|
97 |
60,000 |
59,211 | ||
|
98 |
38,200 |
38,018 | ||
|
99 |
全面推動 電子發票 應用計畫 |
8,560 |
8,560 |
該計畫主要係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實體消費通路,計畫期程自99年度至102年度,實際預算編列數11億2,953萬3千元,決算執行數11億2,612萬4千元。 |
|
100 |
43,000 |
42,069 | ||
|
101 |
574,750 |
574,748 | ||
|
102 |
503,223 |
500,747 | ||
|
103 |
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 |
101,602 |
111,300 |
該計畫主要係為達到節能減碳、科技應用及智慧生活之目標,加強與電子商務、雲端、智慧化物流等產業整合,計畫期程自101年度至105年度,實際預算編列數3億6,646萬3千元,決算執行數3億7,645萬8千元。 |
|
104 |
165,706 |
165,706 | ||
|
105 |
99,155 |
99,452 | ||
|
106 |
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 |
131,392 |
- |
該計畫主要係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以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計畫期程自106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6億5,881萬1千元,迄107年度已編列經費3億0,792萬1千元。 |
|
107 |
176,529 |
- | ||
|
合 計 |
2,230,493 |
1,921,004 |
| |
※註:1.資料來自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為預算案數。
附表2:實體消費通路發票開立情形一覽表 單位:萬張;%
|
年度 |
傳統發票 申購張數 |
電子發票開立張數 |
電子發票列印紙本張數 |
使用載具開立情形 | |
|
當年度開立張數 |
比率 | ||||
|
100 |
935,643 |
19,126 |
17,672 |
1,454 |
7.61 |
|
101 |
851,292 |
257,552 |
243,588 |
13,964 |
5.42 |
|
102 |
554,060 |
378,605 |
358,713 |
19,892 |
5.25 |
|
103 |
498,173 |
435,469 |
397,948 |
37,521 |
8.62 |
|
104 |
453,882 |
482,689 |
438,271 |
44,418 |
9.20 |
|
105 |
404,303 |
607,106 |
507,607 |
99,499 |
16.39 |
|
106 |
184,370 |
434,542 |
364,043 |
70,499 |
16.22 |
※註:1.資料來源,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06年傳統發票為截至6月底、電子發票為截至8月底之統計數。
2.105年度及106年度電子發票載具開立比率扣除公用事業部分為8.14%及8.29%。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十六)為提供便利報稅環境,財政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辦理國稅各項網路服務經費4,707萬1千元,服務範圍包括綜所稅等多種稅目,惟106年5月綜所稅申報首日發生網路壅塞8小時造成民眾不便,主要係承商未落實檢視負載平衡器之DNS分流設定,及應用系統伺服器負載平衡器未正常運作,致使用者連線全部導向台中備援中心,嗣將流量導回台北主中心後,系統始回復正常;此次網路壅塞事件雖短時間內即予排除,惟造成民眾不便而引發關注,為維護便利之報稅環境,爰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就強化廠商履約管理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十七)所得稅為我國每年度賦稅收入占比最高之稅目,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約5,104億元、綜合所得稅實徵約4,960億元,以營所稅之稅收較高。然而在賦稅統計資料方面,經查詢財政部、賦稅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等網站資料,除每月公布賦稅實徵淨額外,綜合所得稅另編有申報核定資料統計專冊,但於營所稅部分,僅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徵數及預算數、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自繳稅額,及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統計表等零星資料。
爰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會同該部統計處及賦稅署,參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之架構,每年度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並發布於該中心入口網站,供各界參考利用。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羅明才
主席:第10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4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24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1,630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247萬8千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網路設備等電腦機房硬體設備維護經費」10萬元、「金融市場公文電子交換中心維運等各項資料庫應用系統維護經費」180萬元、「物品」10萬元、「例行性、簡易性之行政工作或文書處理作業委外經費」20萬元、「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工作經費,檔案建檔及掃描等費用」20萬元、「房屋建築養護費」4萬1千元及「設備及投資」3萬7千元)、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通訊費」60萬元,共計減列307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1,322萬5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5,072萬5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編列21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此,提案減列21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二)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萬6千元,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爰此,提案減列3萬6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水電費」212萬2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12月3日起施行,其中第10條第1項規定為:「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經查,行政院於105年11月14日核定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確立共674條條文須優先研議及修正,以「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涉及不當、歧視性文字」及「符合公約,使保障更臻完足」為主要推動修改之目標。
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辦機關者,共有49條條文(9部法規、40個行政措施),分別牴觸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一般原則)、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第25條(健康)及第27條(工作與就業)之意旨。截至106年9月底止,除會計師法第6條條文係由王榮璋等16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並已於105年11月25日三讀通過之外,其餘皆未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顯見該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甚重視,相關業務辦理消極以對。
由於優先檢視清單的法定增修期限為106年12月3日,且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將於106年10月30日起進行。為督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積極辦理法規修訂及行政措施改進,爰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金融監理」預算1,916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該會將相關法律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類別 |
案由 |
對應公約條文 |
|
法規 |
保險法第107條 |
第25條 |
|
法規 |
保險法第125、128、131、133、138-2條 |
第3條 第5條 |
|
法規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35條 | |
|
行政措施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8、19條 | |
|
行政措施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4、5、7、8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表格名稱 | |
|
行政措施 |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5、6、7、8、16、17條;附表名稱;註8-3 | |
|
行政措施 |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5、6、7、8、20、21、22、24條 | |
|
行政措施 |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6、7、8、9、15、16條;附表名稱 | |
|
行政措施 |
旅行業責任保險基本條款第2、4、8、12、20條 | |
|
行政措施 |
人壽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注意事項第3點 | |
|
行政措施 |
本會104年7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6500號函核定之「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重大疾病:腦中風後殘障 | |
|
法規 |
會計師法第6條 |
第27條 |
提案人:王榮璋 余宛如 盧秀燕 施義芳
羅明才
(三)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編列「教育訓練費」47萬8千元,該費用全數皆用於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之旅費,惟其中一項子計畫係派乙員至「歐洲」參加海外研習課程,但詳細地點及課程內容皆不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10萬7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細會議計畫與欲達成之政策目的等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編列「通訊費」711萬8千元,以辦理業務連繫所須電話、數據網路通訊等。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減列該項預算60萬元後,再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黃國昌 江永昌 羅明才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80萬4千元,以中英文年報、研究結果、金融展望月刊等印製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且現行閱讀者已習慣電子化閱讀,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9萬4千元,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黃國昌 江永昌 羅明才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設備及投資」738萬元,辦理汰換99年採購反垃圾郵件閘道器、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等經費等相關事項;考量政府經費短絀,類似之經費支出應予節約,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內編列建置美國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不合作帳戶資訊申報平台、員工陞任評分統計系統、金管會及所屬行政資訊入口網系統第二期擴增等經費編列400萬元。唯預算書中未詳列相關計畫內容及達成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九)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五大「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包括「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集保結算所、證券期貨發展基金會」,未依立法院決議,將預算書送立法院審查。金管會明顯督導不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善盡督導之責,並將相關改善之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羅明才
(十)金融科技(FinTech)之發展日新月異,台灣具有資訊領域之產業優勢,亦具備高品質的資訊人才,在數位科技與金融專業整合愈趨密切的狀況下,卻受限於既有的過時法規,更被消極面對的政府阻擋發展的契機。
為使我國能加快腳步趕上世界各國發展金融科技之趨勢,而不被不確定的法遵風險箝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不損及消費者權益之前提下,每半年具體提出既有法規命令應重新檢討或失效之定期報告,以鬆綁不合理之法令限制,並使金融科技之發展得以迅速面對市場需求,與世界競爭。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羅明才
(十一)鑑於近年來重大金融弊案層出不窮,但竟發生勇於吹哨揭弊之金融業內部從業人員遭報復性開除之事。為保障吹哨者之工作權益,並鼓勵未來更多從業人員勇於揭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必要時應提出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或法律之草案,以確保勇於揭弊者不因維護公平正義反使自身權益受損,亦確保金融業之外部監理及內部自律得以齊頭並行。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十二)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定重要職掌之一,即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督導該會金融評議中心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積極迅速解決金融消費爭議。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金融消費者保護仍採消極作為,不願意仿照美國、英國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認為現行機制足堪達金融消費者保護效果。然觀察目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機制,多以「轉介」至其他機關的方式處理,目前評議中心功能亦多以紛爭解決為主。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如何強化現行申訴機制,及不願意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何以能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現行申訴機制強化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十三)因應無現金交易的消費潮流,及提升國人消費的便利性、安全性,發展台灣支付卡品牌此其時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研提創造國內自有支付卡品牌發展契機,擺脫國際卡競爭,開拓專屬國內自有支付卡各種多元受理通路、結合科技技術之數位應用,提供消費者及商家,便利、安全且價格合理的支付工具。
說明:
1.分析國內信用卡消費型態於國內交易占92%,國外交易僅為8%,顯見國人的信用卡交易仍以國內消費為主;再觀以國人整體消費支付型態,現金交易方式占七成以上,此支付市場「藍海」商機值得開拓。
2.國內發卡銀行受理發行國際卡(VISA、MASTER等)需支付國際卡組織交易服務費及品牌使用費,粗估每年約有新台幣10億餘元,可為我國業者願意加入國內支付卡之誘因。
3.重要的是,國際卡組織主導產業規則及系統規格,使其他國家喪失建置自有支付卡基礎建設的機會,倘主管機關不能展現建立國家級支付體系基礎建設的決心,終將阻礙我國在發展行動支付或未來支付產業創新的環境。為免台灣成為國際技術的跟隨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擔負主管機關責任,汲取他國發展國內支付品牌成功案例(例如:中國大陸─銀聯卡、韓國BC卡、日本JBC等)研礙規劃屬於台灣的支付卡,結合在地消費模式,導入多元通路,逐漸改變國人在夜市、傳統市場、攤販小吃等現金支付習慣,並可連結電子憑證、稅務稽徵及建立消費大數據資料等應用,其所延伸的方便性與效益將創造政府、金融機構、商家、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及持卡人多贏的局面。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羅明才
盧秀燕
(十四)近年來販賣金融商品之「手續費收入」成為金融業者之收入主力,因而造成諸多金融亂象,諸如銀行理財專員為販售高額手續費產品而推薦高風險之金融商品予風險承受度低的民眾,亦或是金融業者不斷地發行新基金產品並要求客戶購買。這類「手續費導向」的商業模式不僅對實體金融發展幫助不大,甚至造成推銷劣質產品的負面誘因,有損普遍民眾之消費者權益,更降低民眾接觸以客戶利益為優先的優秀金融商品的可能性,也喪失對於金融業者之信任。
為使我國金融市場健全,並確保消費者權益不被侵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以使金融市場不致產生劣幣驅逐良幣之情形,並確保金融業者與民眾間之互信。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十五)有鑑於資訊安全為發展金融科技及建構數位金融環境之核心基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金融體系整體資安應變能力,以強化資安防護管理,於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簡稱F-ISAC)為重點項目,規劃於106年度委外建置F-ISAC,將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納入資安聯防體系成員。
經審計部調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於民國105年3月間建置證券暨期貨單位資安資訊分享平台,並將投信投顧公會、證券期貨業者納入聯防體系,惟截至民國106年4月底止有關該會F-ISAC委外招標作業尚協調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及相關周邊單位進行細部討論,仍處於採購需求規劃階段,招標作業進度落後,啟用時程延宕。
鑑於國內外金融資安事件頻傳,網路已成為新型態犯罪工具,金融業資訊環境面臨之潛在風險與日俱增;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強化金融機構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督促金融業者積極建立資安認證機制外,並應積極加強各業務局及相關單位之協調溝通,並加速規劃及執行作業,積極加速辦理「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平台」F-ISAC之共享機制,以有效監理資安風險,提升整體金融資安防護能力,建構安全數位金融環境。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盧秀燕 余宛如
羅明才
(十六)據統計,我國之國際板債券投資規模從95至103年間,投資總額僅約1,000億元,惟103年政府開放保險業投資後,3年內國際板債券的投資規模竟成長到3兆元,若加計國際板投資後,許多國內保險公司的海外投資估計占可運用資金的比重將遠高於上限的45%。復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06年至第3季底共發行353億7,500萬美元的國際債,顯見發行動能仍不足。職是之故,有鑑於近年來匯率波動愈趨顯著,然目前國際板債券流動性明顯不足(幾乎為零)之情況下,一旦國際市場利率或匯率反轉時,恐迫使我國保險業必須賣掉債券,進而對該行業造成巨額損失甚或因此影響保戶之權益;因此,為利主管機關之金融監理,且為避免保險業大量投資國際板債陷入高度風險,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研議對保險業國外投資國際(包括國際板債市)相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並於1個月內將規劃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盧秀燕 余宛如
羅明才
(十七)我國自2007年間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2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追蹤名單」之改善情形不佳,未能順利加入該組織。經查,我國將於2018年進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評鑑,倘若結果仍未順利,恐將影響我國未來經濟活動甚深。復查政府為因應防制洗錢,雖已積極辦理各項實務作業,惟民眾對國家未能加入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之可能影響及防制洗錢新制施行後之運作方式相對陌生,甚至因民情的不同造成民眾誤解、甚至民眾引發擾民質疑(例如:民眾辦理婚喪喜慶收受禮金後欲辦理存款手續、我國民眾出國習慣帶現金等……問題),從而影響配合度。
爰此,有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評鑑時間將至,為順利加入國際組織與國際接軌,並避免影響我國經濟活動,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與相關部會積極合作、加強宣導,就現行措施有無須調適之處持續檢討,以提高民眾共同配合意願;並就檢查發現防制洗錢及反恐作業缺失部分,確實督促金融機構全面檢討改善,落實法規遵循,提升金融監理績效。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盧秀燕 余宛如
羅明才
(十八)我國在1997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是創始會員國之一,卻在2007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與越南、印尼、菲律賓同等級;至2011年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洗錢防制的績效每況愈下。我國在2018年若未通過APG的第三輪評鑑,將被列為「不合作國家」,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將受到影響及限制,台灣的國際聲譽與地位也將大幅貶落。「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在106年實施,金融業若違反申報義務將被罰鍰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金額不算少;若涉及協助洗錢,甚至有相關刑責,因此金融機構多抱持「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漏掉一人」的作法,反而增加民怨。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現行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引發民怨作法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方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締造銀行、客戶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三贏」的洗錢防制環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盧秀燕
(十九)鑑於公務人員服務法訂有旋轉門條款,但仍留有灰色空間,致使諸多高級官員退職後,直接轉任至公營機構或財團法人擔任主管職務,再轉至私人企業之銀行或金控擔任要職,以規避旋轉門條款。邇來金控公司弊端頻傳,且涉及不法金額甚鉅,105年8月兆豐金控因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新台幣57億,永豐金控更於近兩年內爆發三寶建設超貸案、鼎興牙財詐貸案、輝山乳業踩雷案以及替中資客戶下單買大同股票等弊案,金額達上百億元,凡此除了顯示金融檢查不確實、效益不彰。而近年來重大金融弊案層出不窮,且多數發生在由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離職後轉任之金融機構,原擔任金融監理的人員從裁判變成球員,且變成下屬官員來監督轉任的上屬官員,形成「學弟妹管理學長姐」,不僅易生官商勾結弊病,亦造成金融監理失靈。為改正前揭亂象,健全金融市場,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並應研議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或法律之草案,以強化監督金融高官離開職務後之任職狀況,確保金融監理之正常。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連署人:羅明才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由政府授權經營而享有獨占利潤,卻因法規限制未能受國會監督,而周邊單位之高階管理階層至今多為政府指派或由金管會高階主管退休後轉任,不僅領有優渥薪資更能分派高額獎金,顯失合理。允宜改正,俾符公益。
說明:
1.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設立及收入係基於法律規定授權而取得,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擔任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之角色。然因預算法第41條規定,略以「……,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因為證交所政府捐助基金未達50%,每年度係由財政部彙送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而櫃買中心則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單位分別捐助,故無需送預算書受本院監督。
2.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機構其薪資待遇及獎金之發放須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及立法院決議辦理,有一定規範及標準;而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薪酬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辦理。經查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等單位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係以台灣銀行或中國輸出入銀行董事長、總經理薪資之2倍為支領上限,實際支領待遇(平均薪資+平均獎金)高達新台幣7百萬元以上,期貨交易所董事長更高達8百萬元以上。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周邊單位董事長及總經理等人事多由該會高階主管人員轉任,不僅形成昔日部屬監督管理前任主管情形,於行政倫理不符外,也有角色分際衝突之虞,允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盧秀燕 郭正亮
(二十一)綠色金融泛指支持環境永續發展議題相關之投資及貸放等行為,國際間綠色金融已發展多年,其中英國、德國等政府已利用政策性銀行推動綠色金融,並鼓勵民營銀行將綠色議題納入投融資決策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已將發展綠色金融列為重要推動政策;然經查我國目前綠色金融僅五檔綠色債券掛牌,其他如綠色指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綠色信評、綠色保險、碳交易市場等,均付之闕如,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營造國內有利發展綠色金融環境,促進金融市場支持綠能產業,研議編製國內綠色股票指數及綠色債券指數、鼓勵信評機構提供綠色信評服務、推動投信事業募集發行綠色基金、加強培育綠色金融人才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金融體系整體資安應變能力,以完備資安防護管理,分享多元資安情報為策略目標,於「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內,列有「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nancial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Analysis Center,簡稱F-ISAC)」重點項目規劃於民國106年度委外建置F-ISAC,將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納入資安聯防體系成員,F-ISAC工作項目包括:提供成員國際及國內金融重要資安情資、處理資安危機事件、駭客入侵手法及資安事件大數據分析、資安專題研究及分析、進行資安演練等等;經查招標作業進度落後,延宕啟用時程,鑑於國內外金融資安事件頻傳,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辦理F-ISAC建置作業,以提升整體金融資安防禦能力,並於107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設置進度及業務內容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然近年大型金融資安案件頻傳,104年曾發生本國銀行網路銀行遭異常登入,可疑登入次數逾5萬次,106年7月發生第一銀行遭外籍犯罪集團計畫性以惡意程式入侵ATM提款機,並於ATM提款機吐鈔後大量盜領8,327萬餘元,106年8月台新證券、大眾證券遭到DDoS的駭客攻擊,10月又傳駭客入侵遠東銀行的國際匯款交易系統(SWIFT),植入惡意程式,並遭駭客暗中盜匯高達6,000萬美元鉅款;上述資安攻擊事件皆顯示,金管會對於金融資安管理上頗有不足,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制,以健全整體數位金融安全環境,於107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二十四)鑑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結果屢遭外界質疑偏向業者;惟該中心經費部分來自金融業者,金融業者又為爭議案件當事人,其正當性恐有疑慮。為落實評議中心之獨立性及消費者之保護,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該中心之經費避免直接由業者捐助或提供,考量由政府編列補助之,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計畫,係辦理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擬,預期促使金融業健全發展,計列經費1,916萬9千元,惟實務上銀行慣用5C及5P信用風險評估原則來決定顧客的信用可靠度,作為訂定貸款條件的依據,不利更生人等弱勢者之貸款。
徵信調查之5C或5P原則中,無論係品格(Character)、借款戶因素等皆因更生人身分有礙,縱使嗣後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已予以塗銷,惟一旦經銀行了解,仍無法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有違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之精神。
綜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相關金融機關以人權保障觀點針對審核機制不利於司法少年、更生人等部分研議支持方案或適度放寬標準,並協助社福機構、中途學校或矯正機關等設計或教授理財課程,敬請將前述辦理及檢討之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更生人及弱勢者等權利。
提案人:陳賴素美 郭正亮 江永昌 盧秀燕
李麗芬
(二十六)普惠金融強調金融體系的包容性,包含窮人、富人、一般人和大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不同服務對象都能得到相對應的金融服務。惟對於被傳統金融所忽視的農村地區、城鄉貧困族群,他們原本就不熟悉網路操作,或無法有效保護自己免受網路詐騙,若不進行教育宣導,他們自然更形弱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推動金融科技教育普及性」專案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二十七)依據統計,截至106年8月底,金融機構共設有2萬7,866台ATM,若以全台約2,350萬人計算,等於平均每843人就擁有1台ATM。唯ATM大多集中在直轄市,六都包辦了全國超過七成四。金融科技會弱化實體分行的角色,分行家數減少的情況下,偏遠地區民眾大多需仰賴ATM進行交易,若ATM多集中在直轄市中,對多數民眾來說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利。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如何鼓勵金融業者於偏遠地區裝設ATM」,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二十八)普惠金融的目標是讓每一個人都擁有平等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我國目前對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金融服務,尚有改進之空間,以ATM設置為例,根據銀行公會統計,截至106年6月底止,視障語音ATM已設置566台,惟設置數量與速度無法回應視覺障礙者與高齡者成長之趨勢,且目前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並未統一,不便於視覺障礙者使用。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銀行公會共同研議,加快視障語音ATM之設置,及統一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以提供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之適切服務,並將相關資料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二十九)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到2025年時,台灣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率將達20.1%,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解決越來越多老人在經濟安全上的需求,內政部至2013年起推動「以房養老」試辦方案,亦即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由銀行分數年期、每月提供生活費;房子雖抵押給銀行,但還可繼續居住,貸款期滿或未來身故時,可選擇清償貸款或由銀行將房子拍賣,餘額可領回或分配給家屬。
銀行於2015年正式開辦,目前已有9家銀行共同參與,但截至106年6月底,合計總承作件數才1,751件,總核貸金額約93億元;唯華人普遍有「有土斯有財、有房子就要留給孩子」的觀念,造成以房養老政策推展上產生不少爭議,甚至在借款人失智或往生後,造成繼承人與銀行間產生糾紛。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推廣以房養老政策以及有效降低相關爭議」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羅明才 林德福 盧秀燕
(三十)上市櫃公司公開之財務報表旨在使投資人明瞭公司財務狀況、資產與現金流動,藉以瞭解與推測產業的發展態勢,然查各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揭露的內容程度及格式項目並不統一,對於調查員工福利及薪資狀況造成困難,實務上發現有公司將薪資隱藏在員工福利內和其他福利項目合計,致使財務揭露失真;為使投資人明確瞭解公司營運狀況、員工薪資依據,財報必要欄位如「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其他員工福利」等有必要統一規格,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財報揭露之一致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三十一)「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28條規定,對於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證券、期貨事件,得由20人以上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與投保中心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經查截至106年5月,進行中的訴訟案件尚有107件,牽涉的投資人逾11萬人,請求總金額約合449億元,由於金融案件的時效掌握非常重要,相對一般刑事及民事案件得以速審速結,遭掏空之上市(櫃)公司案件卻遲遲無法定讞,追繳犯罪所得,不僅侵蝕了我國的法治信用,且時間越久,追償的難度相對越高,投資人損失也難以獲得賠償,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案件追蹤以及司法機關之溝通機制。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三十二)我國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大為減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度出現警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增加產業群聚效果,有效提升我國上市(櫃)申請吸引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三十三)為利新陳代謝,培養資本市場專業人才,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證券周邊公司(含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其初任年齡逾65歲者應接受更高的專業考量。
提案人: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3,341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8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及「一般事務費」20萬元、「物品」及「一般事務費」10萬元、「資訊服務費」及「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通訊費」6萬元,共計減列86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255萬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44萬2千元,爰提案減列44萬2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二)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編列「獎勵及慰問」3萬元,提案減列3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5,587萬8千元,爰凍結二十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機構營業違規之相關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根據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金融機構違規者處分暫不得參加亞洲盃或新南向擴點。包括兆豐銀行與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暫不能申請設立海外據點;還有富邦、國泰、台新、永豐金、中信、康和及遠智七家券商暫停3個月或1年轉投資及設點。
2.查107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書所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於「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年度計畫中有關達成情形所述,略以,「本會已於105年度同意下列本國銀行赴海外(不含大陸地區)設立11家分支機構,兆豐銀行等5家銀行已獲准於緬甸設立分行,顯與處分內容不符。(原定目標值為8家)
3.銀行局自訂之施政目標六大項,其中第五項為:擴大發展普及數位金融服務,其關鍵績效指標為「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目標值為800家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使用家數;惟截至106年6月底為止該平台已導入732家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或公立醫療機構為特約商店。此新年度重要施政目標似顯簡單容易達標,對應政府機關數、公營事業單位數加上公立醫療機構數,以及既有系統套用難度言,銀行局訂此年度目標及目標值,恐難符期待。
4.審計部105年度決算已送立法院審議,其中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入核定數高於原列數44.25%,係因金融機構營業收入及違規案件罰鍰增加所致,其中又以銀行違規罰鍰最多。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盧秀燕
羅明才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5萬8千元。有鑑於近年金融監理怠惰鬆散,捕獲率低、罰則輕,造成金融市場敗壞,銀行違法情事頻傳,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342萬元辦理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充實及更新。唯預算書中未詳列相關計畫內容及達成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692萬1千元。按身心障礙團體自民國100年起,多次透過會議提案、公開聲明等方式,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視身心障礙者做為金融消費者之權益,要求協調各銀行增加設置無障礙ATM。
現有無障礙ATM主要為輪椅使用者適用的120公分以下機種,以及視覺障礙者適用的語音機種。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揭露之資訊,符合輪椅使用者所需高度的無障礙ATM共有10,428台,多數設置於便利商店內,然此一統計未考慮便利商店出入口是否符合無障礙建築技術規範,造成輪椅使用者無法入內操作的情形所在多有。
經查,對於106年度立法院所提之相關決議,相關單位函覆無進一步修訂之規劃,而銀行局也無更積極作為。
爰凍結「銀行監理」預算2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會同內政部營建署,修訂無障礙ATM相關無障礙規範,及針對語音機種明顯不足之情形,積極協調銀行,擇分行地點或交通場站就近增設,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榮璋 余宛如 施義芳 羅明才
盧秀燕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692萬1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惟金管會銀行局面對金融科技的發展卻未見提出針對銀行監理的完整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692萬1千元,業務內容為強化金控公司及銀行業風險管理,查近年來大型金融弊案頻傳,繼105年8月兆豐金控因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新台幣57億之後,永豐金控於近兩年內爆發三寶建設超貸案、鼎興牙財詐貸案、輝山乳業踩雷案以及替中資客戶下單買大同股票等弊案,金額達上百億元,且此兩案內部稽核與風險管理問題積弊長達數年,此等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致弊案越演越大,法遵與風控機制形同虛設,金管會銀行局難辭其咎,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692萬1千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加強對發卡銀行信用卡異常現象監理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資料顯示,截至105年底我國信用卡的流通量已經高達4,070萬餘張,當年度信用消費金額高達2兆4千餘萬元;106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的流通量增加至4,120萬餘張以及消費金額已達2兆2千餘萬元,國人使用信用卡消費習慣約占年度消費額的三成左右。
2.經查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統計發卡機構通報之詐欺樣態及詐欺金額資料顯示,MOTO/EC(即未經持卡人授權之非面對面交易)犯罪型態逐年攀升,102至105年短短4年中詐騙金額成長近6倍,詐欺型態比重從81.92%上升至88.65%。(詳附表)
3.銀行局為銀行之主管機關未針對此異常現象加強對發卡銀行監理,或者提出警示,核有失當。
附表
|
詐欺型態 |
102年詐欺 金額(新臺 幣,元) |
102年 比例 |
103年詐欺 金額(新臺 幣,元) |
103年 比例 |
104年詐欺 金額(新臺 幣,元) |
104年 比例 |
105年詐欺 金額(新臺 幣,元) |
105年比例 |
|
MOTO/EC |
268944101 |
0.8192 |
462145873 |
0.8586 |
706043189 |
0.8607 |
1129011794 |
0.8865 |
|
多刷帳單之詐欺 |
392604 |
0.0012 |
363127 |
0.0007 |
1045641 |
0.0013 |
1569297 |
0.0012 |
|
遺失卡 |
22073852 |
0.0672 |
22201858 |
0.0412 |
25021361 |
0.0305 |
22751918 |
0.0179 |
|
被竊卡 |
10239990 |
0.0312 |
11454233 |
0.0213 |
265989 |
0.0125 |
11286639 |
0.0089 |
|
未達卡 |
1158975 |
0.0035 |
425376 |
0.0008 |
265989 |
0.0003 |
928595 |
0.0007 |
|
冒用申請卡 |
2092924 |
0.0064 |
3421736 |
0.0064 |
837261 |
0.001 |
580892 |
0.0005 |
|
偽卡 |
16422355 |
0.05 |
31306892 |
0.0582 |
67852326 |
0.0827 |
98511513 |
0.0774 |
|
其他 |
6995224 |
0.0213 |
3606292 |
0.0128 |
8995363 |
0.011 |
8934901 |
0.007 |
|
資料來源:本中心會員發卡機構通報之詐欺金額(非實際損失金額) | ||||||||
|
資料期間:102年1月~105年12月 | ||||||||
|
卡片類別:U卡、VISA卡、MasterCard卡及JCB卡 | ||||||||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江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江永昌 羅明才
盧秀燕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692萬1千元。經查,日前網路借貸平台曾尋求與銀行合作,而銀行公會也正研擬自律規範,目前已知有中國信託、凱基、渣打3家銀行有相關意願與網路借貸平台合作。對此,銀行局對外宣稱,網路借貸不是金融特許行業,也不是金管會管轄範圍,網路借貸是屬於比較創新的商業模式,若用高度規範的法視來監理,恐影響其創新發展。
然,網路借貸既已有銀行主動表態有意合作,且金管會也已得知銀行公會正修訂相關自律規範,但銀行局又將相關監理責任推諉,顯有違背銀行監理計劃、維護市場紀律、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研究、擬訂、修正之意旨,且將相關職司權責,交予銀行公會處理,更是匪夷所思。
為利國內金融環境穩定及發展,且為端正銀行局辦理健全金控公司及銀行業監理法規等業務,爰此凍結「銀行監理」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鼓勵銀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及業務多元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榮璋 余宛如 盧秀燕 施義芳
羅明才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7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1萬5千元,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考量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黃國昌
江永昌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在人口密集地區設自動提款機(ATM)稀鬆平常,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屏東九鵬基地向彰化銀行申設的自動提款機,106年10月在滿州鄉九棚派出所啟用時,不僅彰銀、中科院、鄉公所主管和在地村長到場見證,居民甚至興奮到放鞭炮慶祝,解決了過去提款、轉帳要繞半小時山路的煩惱。
中科院九鵬基地位處滿州鄉九棚村和港仔區山區,民國71年成立後,300多名員工和官兵想提款、轉帳或繳費,要開半小時山路至滿州鎮區,基地行文多家金融機構,最後於106年10月終於獲得金融行庫同意設立,因此基於互惠,基地也將新進員工薪資轉帳業務交給彰銀。
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揭露之資訊,多數ATM設置於便利商店等人口密集之地,然此一概念雖基於各家行庫營利考量,但近年金管會力推普惠金融,偏遠地區之需求也應被等同照顧,因此金管會應盡速啟動評估相關需求。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積極協調各銀行,遵照普惠金融原則,檢視現有ATM設備設置地點,提出相關改善檢討報告並於後6個月內完成相關改善措施計畫。
提案人:王榮璋 余宛如 施義芳 羅明才
盧秀燕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為提升電子支付比率,設定2020年電子支付占比達52%為目標。行動支付是眾多電子支付的其中一種,行動支付的發展需要規模經濟,若所有的資訊流可以統一管理,業者也會有較大的誘因投入資訊安全的防護工作,資訊安全度夠高也會可讓消費者較願意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然而,行動支付的共同平台具有共享的「公共財」或「搭便車」的特性,政府應搭建平台提供不同的電子支付業者,以降低民眾的使用成本與提高民眾對資訊安全的信賴感。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整合行動支付共同平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十二)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南向步伐看似照進度走,但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來看,相關銀行106年上半年在東南亞八個市場稅前獲利僅29億元,和105年同期51億元相比,減幅四成三。主要是因為海外市場獲利關鍵在銀行本身,許多東南亞企業財報不透明、擔保品也有問題,但大部分國銀卻無法落實完整徵信和實地查核程序,KYC又大多依賴書面審核,若只追求高利差或手續費,未同時考慮客戶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自然無法提高獲利。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配合新南向政策業者,加強東協十國風險控管,並建立資料庫」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1,933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6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教育訓練費」10萬元、「資訊服務費」20萬元、「一般事務費」10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萬元)、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國外旅費」10萬元,共計減列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1,863萬5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編列「獎勵及慰問」9萬6千元,爰提案減列9萬6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二)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48萬2千元,爰提案減列48萬2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5萬8千元。依據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特別費」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禮、獎(犒)賞、招待、餽(捐)贈、慰勞(問)、餐敘等支出,有鑑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相關贈禮、餽贈、餐敘等消費性支出應儘量減少。為避免損及國家之財政,爰凍結該項預算4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雜項設備費」115萬6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黃國昌
江永昌 羅明才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907萬元,係為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等。惟金管會證券期貨局面對我國證券市場規模不斷縮小,卻未見提出完整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之因應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三,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江永昌
余宛如 施義芳 羅明才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63萬1千元,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黃國昌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羅明才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4,290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20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250萬9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21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樽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21萬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獎補助費」6千元,查其內容為職亡故人員遺族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該項預算全數減列,計6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1,233萬4千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根據105年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民眾申請金融評議案件數量已逐漸減少,但部分案件賠付比率卻提高,業者之自律情況有督促改進必要,俾降低金融消費糾紛,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
2.審計部報告內容顯示,統計民國101至105年度評議件數分別為2,486件、2,231件、2,053件、2,035件及1,722件,逐年下降並趨於穩定;惟分析評議中心受理申訴內容多集中在產物保險業、保險輔助人、證券期貨業,金融業賠付比率分別為6.84%、11.90%及13.33%,較104年度增加(詳附表)。
3.綜上,顯示金融業者基於自身業績考量,於招攬業務、理賠認定、及受託買賣金融商品等過程中,恐有傷害客戶權益之情;保險局應擬定改善對策,或研擬條文修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附表】評議中心評議案件賠付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數、%
金融業別 |
104年 |
105年 | ||||
|
受理件數 |
金融業 賠付件數 |
賠付 比率 |
受理 件數 |
金融業 賠付件數 |
賠付 比率 | |
|
合計 |
2,035 |
149 |
7.32 |
1,722 |
119 |
6.91 |
|
銀行業 |
235 |
25 |
10.64 |
278 |
22 |
7.91 |
|
人壽險業 |
1,302 |
94 |
7.22 |
977 |
60 |
6.14 |
|
產物險業 |
419 |
28 |
6.68 |
380 |
26 |
6.84 |
|
保險輔助人 |
42 |
2 |
4.76 |
42 |
5 |
11.90 |
|
證券期貨業 |
37 |
- |
- |
45 |
6 |
13.33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站公布資料 審計部決算報告乙-723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羅明才
盧秀燕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水電費」214萬3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492萬9千元。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黃國昌 江永昌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設備及投資」256萬7千元,預算書中無法具體凸顯資訊使用整體規劃,對資訊作業之效益不明,綜合考量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編列537萬8千元,係為辦理保險業財務及清償能力、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消費者保證及保險教育宣導等。惟金管會保險局面對數位金融的來臨,卻未見保險局針對金融業推動網路線上投保之相關鼓勵配套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度公告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新增小額終老及身心障礙者等兩項評等標準,鼓勵保險公司銷售小額終老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統計,截至8月底止,小額終身壽險累積契約件數為251,294件,保費收入為28億7,309萬元;然而同樣期間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之新契約件數僅有20,101件,新契約保費收入約為30億1,183萬元,遠不如小額終身壽險之成長幅度。
經查,「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107年適用之評等標準,於「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保費收入」部分,第一級評等之指標級距為前一年度資料大於等於5億元或1%;但於「小額終老保險保費收入」部分,第一級評等之指標級距為前一年度資料大於等於1,000萬元。顯見小額終老之評等標準相對寬鬆,而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評等指標相對嚴苛,致使對於保險公司之激勵效果有所差異。再者,由於身心障礙者投保人身保險長期存在歧視之情形,若僅以保費收入作為評等標準,而不考量保單件數之消長,將無助於引導保險公司消弭歧視之現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編列537萬8千元。爰凍結「保險監理」預算五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107年適用之評等標準,每月公告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保費收入及保單件數,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榮璋 余宛如 施義芳 羅明才
盧秀燕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29萬7千元,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黃國昌 江永昌 羅明才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編列228萬2千元,政府公部門積極與國外進行對接,除增加國家國際能見度,亦有助於相關業務推動,然保險局歷年出國參與定期會議效益不明,無明確資料,加之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應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2,820萬9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5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10萬元、「一般事務費」20萬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770萬9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文康活動費」5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9萬2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獎補助費」2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又引發社會大眾之不滿,甚至加劇一般勞工之相對剝奪感,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全數減列該項預算,計2萬4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水電費」583萬2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07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特別費」15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金融環境不佳、風氣敗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檢查不力,爰凍結該項預算7萬9千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編列2,443萬8千元,爰凍結五分之一,俟該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後續「資安平台建置規劃」並如期上架營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金管會在2016年8月時,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曾對媒體表示,金融機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將於2017年第一季委外建置,將於第二季時完成;106年3月20日則在財政委員會時透過質詢表示預計6月即可完工上線。
直至目前為止,資安平台仍未發包,惟期間內卻接連發生一銀及遠銀遭駭客入侵事件,甚至在遠東銀行發生SWIFT駭客詐領事件後,金管會主委才表示將於106年10月開始建置國銀資安聯防體系;鑑於金管會作為全台金融服務業管理、發展、監督及檢查業務之窗口,卻未能如期建置資安平台,無法提供國內金融資訊安全之深度與保障;金管會一直向社會大眾宣傳將建置資安平台卻無如期委外發包建置,不免啟人疑竇。
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盧秀燕 施義芳
羅明才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編列2,443萬8千元,有鑑於該局歷年怠忽職守,近年接連爆發之永豐弊案,經查2014年金管會檢查局早已發現其違法超貸給三寶集團的海外紙上公司J&R超過30億元;甚而,時任檢查局局長於2016年高升銀行局局長,現在繼續主導永豐案之究責。金管會放任永豐金超貸案,不僅前朝包庇、新政府亦未究責,金管會形同虛設,嚴重傷害海內外投資人及國人信心、損害國家形象,爰凍結該項預算800萬元,俟該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內旅費」編列1,172萬6千元,然觀察近年國內發生多起重大金融弊案,多為銀行內稽內控或徵授信上出現問題所造成之結果,顯見主管機關疏忽怠惰,為有效監督、強化金融機構檢查,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7年度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404萬7千元,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合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黃國昌 江永昌 羅明才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加強專案檢查機制」,然查金管會並未配置資安專職人員(見下表),鑑於資安環境之重要性,以及國內面對網路攻擊的程度升高、損失金額龐大之狀況,金管會應配有資安專職人員,以因應世界科技發展現況,提出具體有效的資安檢查目標,配合專案及一般金融檢查,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協調人力資源配置,加強資安金檢量能。
|
機關名稱 |
資訊人員 |
資安 專職人員 | ||||
|
職員 |
約聘人員 |
約僱人員 |
其他 |
小計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32 |
4 |
0 |
0 |
36 |
0 |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施義芳 盧秀燕
(八)鑑於2013至2016年臺灣金融業在國外設立的銀行分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因洗錢防制、辦理轉口貿易購付匯業務、法遵機制、可疑交易申報、未對客戶充分揭露交易資訊或違反法令等作業缺失,陸續遭巴拿馬、中國、美國、香港及韓國處以罰款,部分案例處分金額甚至逾億美元,顯示國外分支機構運作不夠嚴謹,有審視整頓的必要。以本國銀行為例,金管會雖已規範將國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列為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事項,並由總機構(母公司)定期實地查核,然而遭所在地處分案例接連發生,仰賴業者自律改善恐怕不足.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現行處分機制、加強監理,並持續修正檢查篩選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連署人:盧秀燕
(九)為促進我國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提升金融業整體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自104年起即陸續啟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金融基礎工程」等計畫,並接續於105年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公布「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並於106年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且業於立法院審查中。惟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衍生業者服務型態多樣化變革,檢查作業面臨技術層級挑戰,加以金管會近年來更迭經外界質疑檢查人力不足因應金融市場數位發展及衍生資安科技犯罪之疑慮;爰此,為配合國際金融環境之變遷,為與時俱進,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充實金檢預算及人力,加強檢查作業能力外,並應重新通盤檢討審視辦理檢查作業之科技應用,以因應變化快速之數位發展趨勢。
提案人:郭正亮 吳秉叡 盧秀燕 余宛如
羅明才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6年8月時,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曾對媒體表示,金融機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將於2017年第一季委外建置,將於第二季時完成;106年3月20日則在財政委員會時透過質詢表示預計6月即可完工上線。
直至目前為止,資安平台仍未發包,期間卻發生一銀及遠銀遭駭客入侵事件,甚至在遠東銀行發生SWIFT駭客詐領事件後,金管會主委才表示將於106年10月開始建置國銀資安聯防體系;鑑於金管會作為全台金融服務業管理、發展、監督及檢查業務之窗口,如能金融資安平台順利建置,國內金融資訊安全將更具深度與保障。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後續「資安平台建置」進行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余宛如 盧秀燕 施義芳
羅明才
(十一)近年來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屢屢傳出遭所在地核處罰款,顯示國外分支機構有可能因為不清楚當地法規規範、或是因為主管機關無法進行實地查核導致運作未盡嚴謹,因此有審視整頓之必要。金管會雖有規範國外分支機構的法令遵循,列為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事項,且母公司需定期實地查核,但主管機關亦應實地監理,才能發揮懲戒警示作用。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實地查核篩選機制及如何加強監理規劃」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盧秀燕 羅明才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主要施政目標為為維持金融穩定,配合金管會金融監理需要,積極推動各項檢查工作,以使國內金融市場得以永續發展。而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為政府帶來創新與監理的兩難挑戰,透過新科技進行的金融服務,在實現跨時空、跨維度的價值交換的同時,會在何時、何處產生風險無法事先得知,而這對於監管者與受監管的業者而言,都是極為巨大的挑戰。檢查局的金融檢查除了查核業者是否有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業務外,亦應與時俱進針對不斷更新的金融科技發展,提出金檢因應措施,確保「監管科技」應用得以發展,讓諸如洗錢防制及市場揭露等機制能高效率執行。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盧秀燕
主席:第24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6款「省市地方政府」部分。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3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18億8,50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07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369億元、專案補助款編列250億元,約1,619億元,占總預算歲出1兆9,918億元之8.13%。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逾9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考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保留之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惟地方政府編列社會福利預算超過一致標準的情形日益嚴重,且大多數縣市未設排富條款,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的妥適性,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一般性補助款1,369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機制課責性,以使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盧秀燕 羅明才
(二)107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1,369億元、專案補助款編列250億元,約1,619億元,占總預算歲出1兆9,918億元之8.13%。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專案補助,包括對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15億元、對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補助235億元,主要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改善財政結構,紓解財政壓力。惟地方政府在擔心民眾抗拒壓力的考量下,多怠忽地方自闢財源的動機,導致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未努力開徵的狀況。爰凍結專案補助款250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激勵地方政府開闢財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盧秀燕 羅明才
(三)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之1條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總額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然而自101年度起,由於行政院陸續修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等6項社會福利津貼之法規,增訂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4年定期公告調整發放標準。101年度該項調整所需經費,係以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刪減0.85%額度為財源,不足之數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102至104年度援例辦理,105年度衛生福利部參照10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0年上漲3.65%為基礎,再度調高6項社福津貼發放標準,新增經費亦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社會福利津貼之調整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並非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之1條所稱緊急事項,亦為可預期之固定支出。以105年度支出情形為例,全年度社福津貼調整經費已超過82億元,但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總規模僅149億餘元,占比超過55%,明顯令其支出結構僵化,長久以往,將影響緊急事項發生時支應餘裕。而前述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增發放標準所需經費,實應回歸一般性補助款之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俾利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運用於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
爰凍結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1%經費4,565萬元,待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101年度至今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造成之經費排擠效應,並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將該項經費回歸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計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
因應社福津貼調整經費(千元) |
6,575,000 |
7,002,860 |
7,078,555 |
6,951,608 |
8,203,832 |
|
特別統籌款累計撥付(千元) |
9,875,902 |
12,562,144 |
12,349,716 |
13,565,708 |
14,912,883 |
|
占比 |
66.58% |
55.75% |
57.32% |
51.24% |
55.01% |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羅明才
(四)107年度中央政府一般性補助(不含專案補助款)計畫編列1,369億356萬餘元挹注市縣財源,以供基本設施及教育設施建設與社會福利經費需求。然依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經中央考核成績欠佳項目或未據中央評定結論研提具體改進措施,包括考評分數欠佳遭扣分、補助收入編列未盡覈實、編列社福經費支出項目超過一致標準等原因。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
民國105年度各市縣政府執行一般性補助缺失情形簡表 | |
|
缺失分類 |
市縣政府名稱 |
|
考評分數欠佳遭扣減分數項目或可增加分數項目,未落實檢討原因暨提出改善措施,或已擬具檢討改進計畫,惟尚未實施。 |
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
|
補助收入編列未盡覈實 |
新竹市、嘉義縣 |
|
編列生育津貼等社福經費偏高或社福支出項目超過一致標準 |
新北市、臺中市、基隆市、彰化縣、嘉義市 |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羅明才
(五)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與專案補助款等3類。
審計部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高估補助收入整體金額已較104年度減少,惟仍有部分縣市連年高估補助收入且金額龐鉅,影響財政健全。編列無上級機關補助文號預算,導致決算短收者共有3個縣市:雲林縣高估28億3,173萬8千元、嘉義縣高估22億5,705萬元與新竹市高估5億5,681萬3千元。顯然並未落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8條第2項,編列補助收入應註明編列依據,否則不得編列之規定。
另外,行政院主計總處雖於100年訂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將高估補助收入列入預警項目,但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揭露之100至105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總表,各年度仍有7至8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高估補助收入,顯示部分地方政府仍舊以高估補助收入美化預算數字,而行政院主計總處扣減考核分數或補助款之措施,並未有效促使其改善。
經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計畫型補助收入之情形,散見於各地方總預算書,缺乏一致性的資訊揭露,也增加外界監督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的困難度。爰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07年度起,將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總預算編列計畫型補助收入之情形,統一揭露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
列於預警項目高估補助收入之直轄市及縣市 |
缺失縣市數 | |
|
100 |
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基隆市、新竹市 |
8 |
|
101 |
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新竹市 |
8 |
|
102 |
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新竹市 |
8 |
|
103 |
新北市、台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新竹市 |
7 |
|
104 |
台中市、台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新竹市 |
7 |
|
105 |
台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基隆市、新竹市 |
8 |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羅明才
(六)107年度中央政府一般性補助(不含專案補助款)計畫編列1,369億356萬餘元挹注市縣財源,以供基本設施及教育設施建設與社會福利經費需求。然依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包括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工程進度延宕及使用效益欠佳等原因。經查,執行率欠佳原因包括招標延誤或流標、部分縣市政府未能落實填報基本設施標案管考系統等。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
民國105年度各市縣政府執行一般性補助缺失情形簡表 | |
|
缺失分類 |
市縣政府名稱 |
|
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工程進度延宕 |
基隆市、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金門縣 |
|
使用效益欠佳 |
桃園市、臺中市 |
|
其他 |
基隆市、宜蘭縣、苗栗縣、連江縣 |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羅明才
(七)107年度中央政府一般性補助(不含專案補助款)計畫編列1,369億356萬餘元挹注市縣財源,以供基本設施及教育設施建設與社會福利經費需求。然依據審計部105年度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部分補助計畫預算地方政府執行率未達80%,包括部分補助基本設施、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經費。經查,執行率欠佳原因包括作業冗長或流標、項目經費未能即於年度結束前核銷等。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改進及追蹤補助款運用情形,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
民國105年度各市縣政府執行一般性補助缺失情形簡表 | |
|
缺失分類 |
市縣政府名稱 |
|
補助基本設施經費 |
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市、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
|
補助教育設施經費 |
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嘉義市、臺東縣、連江縣 |
|
補助社會福利經費 |
桃園市、臺南市、屏東縣、連江縣 |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八)107年度行政院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款項之一般性補助款,共編列1,369億元,運用於教育、基本設施、社會福利等三項支出用途。其中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為351億元,除66億元為差短補助,其餘285億元為設算定額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與106年度相較,社會福利設算經費增加5億元,但差短補助減少1億元。
差短補助係就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基本財政收入,不足支應社會福利基本支出之差額給予補助;定額設算則是每年度先行匡定總額,再依據公式計算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個別獲配金額。列入社會福利基本支出的項目,包含社會保險保費與法定現金給付兩類,規範於「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2條第3款第3目;而設算定額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公式及指標,則未於該辦法中明文規定。兩者之差異在於行政院對於列入基本支出的項目,是以補足的概念來計算補助款;但列入設算的項目僅為部分補助,主要仍由地方自籌經費支應。
依據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分配方式,社會福利基本支出之項目,包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負擔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4項。而在定額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公式之多項指標中,占比49%最高者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經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兩者性質皆為保障經濟安全的法定現金給付,且同樣設有排富條款。然而長年以來一般性補助款之公式設計,缺乏學理依據便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歸入中央僅部分補助的定額設算經費,遠不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可獲得充足經費需求之保障,實有損身心障礙者之權益,更加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費自籌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自108年度起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列入基本財政支出。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主席:第2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7款「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部分。
第27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122億0,572萬7千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122億元,係為中央各機關人員調薪3%。近10多年來軍公教加薪情況,分別在90年、94年和100年都曾加薪3%,政府希望透過軍公教加薪帶動民間薪資成長與刺激內需景氣,為使全民都能加薪,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企業進行薪資調薪調查,同時提出配套措施,以帶動民間加薪。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盧秀燕 羅明才
主席:第27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8款「災害準備金」部分。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近年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加劇,伴隨而來的天然災害常令國人措手不及,連帶造成資產嚴重受損,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往往僅能於事後彌補資產上損失,無法撫慰當事人之身心靈受創。今(106)年6月暴雨襲擊臺灣,新北市金山、萬里等傳出嚴重山壁崩塌土石流災情,經查為該區進入颱風、汛期前夕始進行堤防整建工程,新堤防建造不及造成當地嚴重災情。行政院於今(106)年4月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其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縣市管河川及區排整體改善計畫」,預期目標減少集水區土砂災害。有鑑於行政院於106年度回覆立法院決議建請該院於3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籌組跨部會小組、檢討我國山坡地水土保持不足情形,予以否定答覆,並表示目前相關業務推動已有機動性召開跨部會會議機制。為確保中央與地方於災害應變溝通與合作可達預期效益,並有效整合前瞻計畫相關經費以因應氣候變遷嚴峻挑戰,爰要求行政院就105年核定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06至109年度)」、「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106至109年度)」,其如何與上提前瞻計畫之相關計畫整合,並就該等具體施行措施、部門分攤經費運用細目、相應成立之所有會議參與成員、會議舉行時間及決議內容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羅明才
主席:第28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9款「第二預備金」部分。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7項:
(一)行政院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歲出機關別預算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與前1年度(105年)相同;審視其前年度用途,皆屬例行性業務執行,但卻號稱事先未能掌握相關數量所致,多為人事費用支出(如考試院、司法院、法務部、海巡署等單位);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第二預備金亦達6億3,767萬8千元,達其全年度預算1成以上;預算編列不實且第二預備金總經費執行率達9成以上;考量政府經費短絀,類似經費應予節約,凍結上述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俟行政院提完整需求報告,由行政院秘書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羅明才
(二)107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編列74億元。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1至103年度違章案件舉發人財物罰緩獎勵金預算數分別為1,548萬9千元、1,168萬5千元及1,384萬5千元,決算數分別為1,451萬9千元、1,098萬元及1,354萬9千元,原編預算數尚敷使用。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數分別為549萬5千元及686萬2千元,較以前年度減少甚多,惟檢舉獎金需求數分別為1,911萬7千元及2,194萬元,卻呈增加之趨勢,致分別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1,159萬7千元及1,031萬3千元,顯示相關計畫年度預算有未能妥適或足額編列等情事,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第1項:「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規定顯有不符。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羅明才
(三)107年度行政院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然第二預備金之動支情形,長期存在部分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申請動支、申請前核算經費未臻確實,核准後執行能力欠佳導致賸餘數過多等缺失,迭受外界詬病。
審計部於103至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皆以重要審核意見指出,部分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除重申行政院已嚴格審核及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外,並未積極督促各該機關檢討改善,反令有此缺失之機關數,由103年度3個、104年度6個,持續增加為105年度共8個機關。其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等4個機關,於104及105年度皆為審計部指出應檢討連年動支第二預備金。
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資料,目前已登載87至105年度之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然每年度之第二預備金動支情形,於隔年度將動支數額表編製完成前,除每筆數額超過5千萬元者,依據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應先送立法院備查者外,其餘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機關、科目、金額及案由,外界皆無從得知,顯與行政院推動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有違。
爰要求自107年1月1日起,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核准後,無論每筆數額是否超過5千萬元,行政院主計總處皆應於核准動支後7日內,將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等訊息揭露於網站。
|
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機關 |
機關數 | |
|
103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 |
3 |
|
104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國立故宮博物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6 |
|
105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司法院、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8 |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羅明才
(四)107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編列74億元。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為以下三款: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計畫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查部分機關經費不敷之原因,非屬不可預測,乃編列年度預算時未覈實估列或漏列所致。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已連續2年因發放違章案件舉發人財務罰鍰獎勵金經費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已連續5年因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之經費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概算時,疏於注意近年來我國托育政策改變、年度經費需求逐年增加,致未能妥適或足額核列預算;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因志願役實際招募人數增加及義務役進用政策改變等,致人事費不敷動支第二預備金,惟動支金額占原預算數達20.7%等,均凸顯年度預算編列有欠覈實。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羅明才
(五)107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編列74億元。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為以下三款: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計畫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查部分機關事前未能詳實估算,致申請動支後賸餘過多。如行政院因籌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賸餘數565萬3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20.02%),惟其中人事費及業務費分別賸餘217萬3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27.80%)、209萬元(占原核定動支數28.78%);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辦理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幕僚工作而動支第二預備金,惟賸餘數1,089萬8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57.54%);外交部駐外人員人事費因匯率變動致原編經費不敷支應而動支第二預備金,惟賸餘數4,565萬3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93.94%)等。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羅明才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經費核算不確實,或連年以同一事由申請動支,歲出資本門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以前年度保留款項屆滿4年未結清餘額龐鉅。未免國家有限資源錯置,無法發揮財政功能,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遵守預算法第67條所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積極盤點各機關預算保留已逾期限之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書面報告。
說明:
1.依據審計部105年審計報告資料,該年度編列74億元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同意動支有14個機關,共動支69億元5,682萬餘元,動支率94.01%;經查外交部執行率僅6.06%,另外其他8個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核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規定不符。
2.105年度歲出資本門預算數3,123億7,723萬餘元,審定實現數2,483億2,615萬餘元,已實現比率79.50%;審定應付保留數559億4,461萬餘元,保留比率17.91%;復查中央政府資本門已實現比率近3年度從85.26%降至105年之79.50%,整體資本門預算執行能力未見改善。
3.審計部審計報告顯示歲出保留轉入數已屆4年有1,260億1,286萬餘元(占未清數81.27%),政府資源未有效利用發揮公益,部分機關業務執行不力,連年辦理保留卻不思改善,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從嚴審核,俾利政府效能增長。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郭正亮 羅明才
(七)107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計畫編列74億元。查經濟部工業局為支付「雲林縣斗六工業區人行空間改善工程」涉訟之賠償款及「林園/大發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氣工程」之工程尾款暨末期空氣污染防制費,致原編經費不敷支應,動支第二預備金487萬7千元。經查,工業局為支應98至100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部分計畫工項履約爭議已結案件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係因應105年度預算未編列專款所致,與法雖無不符,惟查該局辦理上揭特別預算履約爭議未結工程案件尚有4案,其中預計107年度可結案者計3案(原保留金額計5,078萬1千元),允宜循預算程序,納入年度預算辦理,以避免來年復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以達周妥。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最大化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行政院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核實追蹤相關部門預算編列及運用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昌 江永昌 盧秀燕
主席:第29款暫行保留。
宣讀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792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943億6,890萬2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735億6,890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主席: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暫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