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22時37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首先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22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在上一個法條發言時,我唸了蔡英文的嘉言錄,也就是說,他在選前都在欺騙勞工,比如,他在選前站在台上對著後面的總統府說,這個地方離人民只有幾百公尺,可是,人民的話他就是沒有聽到,講得非常的文青,但當他選完以後,他就倒向資方,不是嗎?

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法,在他上任沒多久,就說他一定要修出一個對勞工最好的法,結果全國勞工都在反抗、罵他,現在他又開始騙,又要再修法。面對我前面的民進黨委員,一年多以前,你們是怎麼對付我們在野黨的?我們苦口婆心地跟你們講,要站在勞工這一邊,不要站在資本家那邊,你們就說這就是最好的法!你們真的是欠人民一個道歉,你們欺騙了這些勞工!各位偉大的政治家,你們摸摸自己的良心,有沒有欺騙勞工?你們在欺騙勞工的時候,在議場,靠的是舉拳頭、靠暴力,不讓我們討論就讓它通過,在野黨、勞工的聲音一點都不聽!今天又發生更可恥的事,居然連審法案都用詐術,你們不要以為這是詐騙了我們國民黨,你們是詐騙了全天下的勞工啊!各位要摸著良心,你們有真正為勞工著想嗎?這樣的修法對得起勞工嗎?民進黨用詐術騙了選票、騙到了政權,此刻於議場還在騙!我覺得任何一個人都要秉著良心,我們所修的勞基法當然是以勞工為主,如果這個時候還在想著資方要怎麼辦、如何對資方交代,蔡英文、民進黨,尤其是在場決定這個法案要不要繼續詐騙勞工的民進黨委員,你們真的對得起勞工嗎?我不知道國民黨要不要接受柯建銘的意見,但我個人是不接受,你們用詐騙的方式,如果還可以接受的話,我覺得我們對不起全臺灣的勞工。

主席:李委員彥秀跟柯委員志恩調換順序,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22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晚安,現在的天氣已經非常、非常冷,時間也非常晚了,我們聚在這個地方純粹是為了勞基法的修法,看到每一個條文有修正草案或是再修正動議,我們都非常期待,針對行政院版本,透過很多的協商及傾聽勞工的聲音,而能夠在條文上做出真的非常務實的修正或者是再修正。但是我們卻發現,民進黨非常了解整個法術的運用,他們所提出來的這個版本,讓我們非常訝異的是它竟然跟行政院的版本一樣!其所展現的是一個態度的問題,表示你們對於立法技術的重視是高於對法的內涵之尊重,讓我們聯想到過去這麼多場的協商中到底你們真實的態度是什麼?所以今天在討論第三十二條之一之前,本席還是要嚴正指出這個問題。

回歸到第三十二條之一,這是國民黨黨團新增的提案,絕對是有利於勞工,我們真的很希望藍綠的委員都能夠共同支持。現行的補休制度,在勞基法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在實務上都是依照勞雇雙方協商的結果,因此會有很多的爭議,所以為了確保勞工的權益,我們建議這一次修法就一併做處理,創造雙贏的局面。勞工朋友經雇主要求延長工時,原則上應該由雇主給付延長工時的工資,但勞工可否不領延長工時的工資,而改以事後補休的方式?這屬於勞工的權益。所謂的自主權對一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如果我家裡有事情,選擇用補休的方式來代替領加班工資,我是不是有這樣的選擇權?這只是為勞工開設的一個方便之門,當現行法規對於他們有這麼多限制之時,這個方便之門對他們來說是很有利的,對雇主來說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所以我們懇求大家能夠共同支持,讓他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雇主不應該有任何的限制。而且基於衡平的考量,補休時數的計算標準也應該比照延長工時的工資,就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辦理。實務上常發生補休未能休完的狀況,因此我們也希望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勞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的時候,若有補休未能休完的情形,要能夠補足他的時數;雇主應該回歸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處理,給予延長工時的工資,藉此保障勞工的權益。相關規定合情合理,對勞資雙方都十分公平,我們誠摯的希望執政黨的立委不要否決第三十二條之一,至少留給勞工一點善意。我們希望勞工延長工時加班之後,除了獲得應有的延長工時工資之外,也能夠自由的選擇事後的補休。這麼做是尊重勞工,也是照顧勞工,這樣修法的美意,我希望執政黨的委員不要say no。這個法案在所有的法案中,其實對資方造成的影響不大,但是對勞工是非常善意的補貼,所以我誠摯的希望各位能夠支持這一項法案。

主席:謝謝。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22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二條之一是有關加班換補休的條文,這個條文也非常關鍵,在委員會是由蔣萬安召委提出。我們都知道,現場的很多媒體也跟我們陳情過,眾多勞工們也有跟我們陳情,許多加班會換成補休,但是如果加班是休息日的加班,換補休卻是平日的補休,那就不是一對一、對等的。當然我們都認為勞基法一例一休修得並不好,所以社會各界都認為應該再修,但是絕對不是民進黨及行政院送出來的版本,這讓外界沒有辦法接受,所以這次的修法,我們希望以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為前提,做更多客觀的、理性的討論。媒體也跟我們講過,休息日出勤如果可以換回休息日的休假,那就是對等的,因為休息日出勤的成本不一樣;如果雇主給我換成平日的補休的話,對勞工來說是一種損失。這個條文我們在朝野協商也做了很多討論,等一下我們希望蔣萬安委員的版本有機會得到更多討論跟支持。對於加班換補休,或是加班有機會折薪水、現金一事,我們都希望可以得到比較平等、維持的原則。

另外我必須再提一下,有關剛才再次衍生程序爭議的問題,事實上,國民黨對於很多議事規則的疑義,都還是希望回到議事規則,好好的做更多論述跟處理。議事規則不是由民進黨解釋、說了算,或是由部分的議事人員予以扭曲、解釋。包括今天還在的親民黨黨團也都認為,民進黨黨團這次送案,無論是修正版本或再修正版本,如果都已經回到原案,即所謂行政院的版本,那它就是一個案,也就是回到原案;照理說,先處理的表決案就應該回到國民黨黨團的案子,做為第一個表決案。以我們這一年多以來長期觀察民進黨的態度來看,他們哪有可能退讓到國民黨有機會表決?我們都知道勞基法修法是多麼重要,我們也希望藉由議事規則的爭取跟我們正確的認知,以及國民黨對於勞基法核心的價值,我們都認為應該持續堅持,讓國民黨對於勞基法的堅持,可以讓社會大眾及所有勞工都可以看得到。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22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大家剛剛在此經過一場爭論,才發現原來民進黨黨團在星期一時就在同一時間提出所謂的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而他們所提的動議其實也不過就是在原來的條文中加了一個逗號,或減了一個文字、加了一個文字,所以從今天會議開始,還有昨天一整天的協商,以及今天先前的所有的表決,整個程序到底是不是合法?在法律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腳?這是備受考驗的,如果民進黨不認為在這個地方站不住腳,就不會對國民黨做出退讓,尤其這次勞基法的修正究竟由誰來承擔最後的後果?現在有個傳聞,勞動部林部長在本法通過之後,很有可能就會請辭,雖然這項傳聞還沒有經過證實,但勞基法在前年被民進黨形容是全世界最優質的一部勞動基準法,且在強勢通過之後不到一年就提出修正,現在又要修法,假設今天修正的結果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那在還沒進行修正之前就傳聞要讓現任的勞動部長在修法後就提出辭呈,意圖想要劃下休止符,加以止血,然而這麼重大的政策,僅由一位部長請辭就可以負責的嗎?這對台灣整體所造成的影響、對整體經濟以及所有勞工所造成的影響真的是一位部長請辭就可以解決的嗎?我更想要問的是這是否應由執意想要強力主導勞基法修法,以討好資方的蔡英文總統和行政院院長負起全責?我認為這是無庸置疑的,而民進黨政府執意通過背離民意的勞基法,也絕對會讓執政的民進黨付出最慘痛的代價,本席在此要再次要求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停止修惡,再次召開與學者、勞團以及在野黨之間所有的協議,針對勞基法修正做出最好的研究。

主席:謝謝顏委員,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22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感到非常痛心!因為就在剛才我們發現,原來民進黨在星期一提送的修正版及再修正版都在玩文字遊戲,甚至再修正版與行政院版本完全一模一樣,這不就是在糊弄我們,跟我們「裝痟仔」!更不要說昨天從下午2時30分到晚上10點多在3樓的協商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到底蘇嘉全院長是不是共犯結構?他知道我們在玩什麼遊戲嗎?難怪昨天最後討論第三十六條時,他就放在那邊,決定走人。要不是我們今天早上的要求,根本不會繼續協商。

剛才因為林靜儀委員又再次點名我與林麗蟬委員,因此我要在此回應。本席提案第三十二條主要是為了配合黨團的運作,目前關於50小時的提案早已在中午撤案,我剛才也說了一遍,但是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林靜儀委員就是選擇性不聽,還又再次數落、抹黑我。在過去這兩年,不論國民黨用什麼樣的議事策略或正常攻防,都會被執政黨曲解為不懂議事規則!拜託一下,我們難道真的這麼不好嗎?而有關本席已說了一次的部分,林靜儀委員也選擇不聽,因此我們的處境非常地艱難!要面對執政黨修惡勞基法的挑戰,以及不斷地糊弄我們!甚至提出奇怪的再修正版本,竟然與行政院版本一樣,還在那邊硬拗,說這是可以的,也不確定後面到底是不是朋友,只能卑微地面對執政黨的各種霸凌,而且好像是數學小老師,認為媒體與全國人民的數學都很糟糕的執政黨黨員。拜託,我要跟你們說,當年大專聯考時我的數學考了95分,只錯1題而已,100分就可以直接保送台大數學系。但是勞基法的修惡是數學問題嗎?修惡勞基法是數學可以解決的嗎?虧林靜儀委員與我都出身於醫生,卻嚴重地忽略勞工因為過勞而產生的各種問題,甚至因為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可能引起各種危害與公安危機!

昨天晚上協商到10點多時,本席加了一個提案,在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末段的文字為「但工作性質會影響勞工安全者,則不得變更」這部分得到各委員同意!請問昨天的協商是否算數?如果算數,那麼現在是在表決什麼?如果不算數,從星期一到現在每次的協商,到底執政黨演戲是給誰看的?昨天全國關心勞基法的勞工朋友在電視機前看轉播,難道你們也在對他們「裝肖仔」嗎?這真是讓人感到情何以堪!已經被全國人民認為是反派角色的林靜儀委員,居然敢在國會殿堂一次又一次地愚弄全國關心勞基法人民的智商,實在是莫名其妙!本席提案內容是什麼,並不是這次勞基法修法的重點,林委員的數學有多好,也不是今天的重點!重點在於修法後全國有勞工因為惡法而過勞死,身為醫師的林委員願不願在這裡承諾,跪在因為過勞而過世的勞工墳頭上上香,跪著向家屬道歉!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22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審查勞基法都辛苦了!我們今天站在這邊,其實都是為了捍衛各自的立場,我也相信這個過程是執政黨對於去年修法或立法上的一個瑕疵希望提出一個解決辦法。的確,這是一個成熟政黨政治的常態,我們必須要能夠對自己所提出的政策負責。我們現在理解也知道,去年所通過的一例一休有執行上的困難,其實許多行業,甚至是許多勞工,也都發現這部法律實際上是有修法的必要。

國民黨不是反對勞基法的修法,本席在這邊主要所要提出的是,去年才通過的一例一休法案,是當初執政黨提出的所謂最進步的勞動基準法,但是上路不到一年,我們又要倉促修法,其實這會造成人民對於這個政府執政信心的恐慌。也就是說,對於任何重大的政策,其實執政團隊並沒有一個清楚的想像與邏輯要把人民及國家帶到哪裡去。從勞動政策可以看得出來,在理想與現實之間無法取得一個完美的答案,可是如果在這樣的作法下不斷的來來回回,我們的國家沒有辦法承受那麼多的時間及機會成本。對於一個進步國家的工時,我們應該有一個進步的想法,對於一個進步的勞動社會,我們應該要理解並且讓政府的角色成為一個公平、公正、正義的重要化身。如果今天這樣的修法沒有辦法照顧到勞工,那麼我們要請問,當初提出任何一個勞動政策的部會是不是對當初的一個政策已經想清楚了?

今天我們在這邊談勞基法的修法,我希望大家都可以靜下心來好好思考,這不是政黨之間的利益競爭,國民黨委員今天在這裡發言也不是期待能在勞工身上得到多少分,而是我們身為國會議員,對於國家政策及重大法令所必須要有的監督,我們要思考的事情是,如果現在的執政黨對於很多重大政策都沒有想清楚,從一例一休到去年的前瞻,到現在一個重大勞工政策還沒有實施到一年就要倉促修法,我們國家的人民如何可以把治國的這把……

主席:謝謝許委員,時間到了。

許委員毓仁:交在各位手上?以我希望執政黨可以三思,並且可以理解,要成為進步的勞動社會,我們絕對不是在兩邊去討好,而是要往前看,往前看未來5到10年我們期待能有什麼樣的工作環境,從勞方到資方到經濟轉型。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23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我從來沒有賭博過,也從來沒有遇到過。老千的詐術是什麼?結果我沒有想到,今天民進黨居然可以用這種方式在立法院開會。鍾佳濱,你不要笑,我每一次看到你站在那裡準備打架的時候,我就非常的難過!

剛才徐委員播放一段蔡英文總統所講的話,我把剛剛那段話做一點改變,她說:「如果一個總統讓人民走上街頭,在這麼冷的天氣站這麼久,這樣的總統應該感到羞愧!」,我要把民進黨套進這句話,「如果一個政黨讓那麼多的勞團在外面,這麼冷的天氣依舊在哪裡抗爭,可是民進黨居然用欺騙勞工朋友的方式,這樣的政黨還應該存在嗎?你們應該感到羞愧!」。我不管我們黨團跟柯總召做了什麼樣的協商,我認定這次的會議是一個無效的會議。我們不應該用欺騙的這種方式。這麼重要的法案,而且是這麼多勞工朋友的期待。今天我為什麼還要在這裡發言?我認真的看了第三十二條之一,蔣萬安委員也不斷地在提,我們清楚地知道,這個條文的內容最重要的就是加班費的補休,不管是加班要換補休,這都是落實保障台灣勞工權益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

在這個時間點,雖然是在深夜,我們依舊要在這裡喊話。從第二十四條到第三十二條,我發現民進黨坐在哪裡,其實是坐立難安,第二十四條當中有4位委員是棄暗投明,到了第三十二條已經增加到6位委員。我在這裡呼籲,時代力量委員請回來議場,我們希望有任何機會為勞工朋友爭取一點點、一絲絲的勞工權益,讓他們加班換補休,保障落實台灣勞工權益的必要條款。我再說一次,我希望能夠從4位增加到6位,下一次就是12位。時代力量委員再進來,我想就有機會在深夜當中回應在外面的勞團。我們希望民進黨的詐術不要再用了,如果民進黨依舊用詐術欺騙勞工朋友,這樣的政黨一定會被人民背棄。我也希望在最後的表決時間,給勞團一絲絲的溫暖,拜託大家,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23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時間也非常晚了,但是對於整個勞基法的修訂,我相信我們國民黨黨團絕對是很理性,而且絕對是站在勞方這一邊,尤其我們即將修訂第三十二條之一,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有規定加班和補休,而且還可以經勞工同意選擇補休方式來替代之,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夠讓勞工可以用更靈活的方式去做選擇。整個國民黨黨團為什麼對於民進黨所提的修正動議還有再修正動議感到那麼憤怒,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們所提再修正動議的內容幾乎跟行政院的版本沒有兩樣,這讓國民黨黨團不能接受,因為等於是可以合併成行政院的一個版本,你們竟然用這種方式來糊弄整個國民黨黨團!我們昨天一直協商到將近深夜,到今天早上整個協商幾乎都如出一轍,那等於是一個騙局,所以國民黨黨團才會那麼的憤怒。

其實整個勞基法的修訂,我們回顧過去蔡英文總統對關廠勞工所講的話,她說:「原來應該要照顧勞工的政府,現在卻成為勞工們痛苦和恐懼的來源。」,這是在2013年的事情。在2016年1月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的時候,蔡英文總統說:「民進黨從來沒有忘記這個國家是誰在受苦,過去我們跟勞工朋友站在一起,未來也會如此。」,我們今天聽到這些話真的是覺得非常的諷刺。而且她還說:「我不會拿勞工朋友的權益,在選舉時,開空頭支票作政治操作。」,那我們看看今天,再對照當初她所講的話,真的是極大的諷刺。剛剛黃委員昭順、徐委員榛蔚也有將那時候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所講的話和現在來做一個對比,真的是極其諷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要讓外面所有的勞團朋友知道我們絕對會捍衛他們的權利,絕對不是站在資進黨這邊,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23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一直很納悶,就是在這一次發言的過程當中,為什麼我比較熟識的民進黨委員、比較資深的委員都沒有發言呢?我心裡感到非常的疑惑。我並不是瞧不起新科的委員,而是新科委員在整個立法的過程當中,對立法意旨跟背景不太了解其縱深的歷史脈絡,但是民進黨為什麼一直派新科委員上來發言,是不是比較資深的委員有很多難言之隱、有很多愧疚、覺得如果這個法案通過就會對自己的良心無法交代?我並不清楚,但是這個條文是你們可以贖罪的最好機會。剛剛民進黨委員有提到,希望在這一次勞基法修正通過之後,能夠勞資合作、共創雙贏,這個條文就是給資方展現出在創造紅利之後,紅利該如何進行分配。2014年為什麼會有太陽花學運,就是因為服貿的關係,服貿除了被大家抨擊不夠透明之外,重要的是兩岸在合作之後讓利到底讓給了誰?誰才是真正紅利的持有者?那個問題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變革運動。

今天勞基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資方要求勞方一起配合創造公司的利潤,問題是利潤創造之後,誰分享了這個紅利?所以,我們國民黨黨團提案認為既然勞方已經配合資方加班之後,他們不管是選擇補休、加班費,或是選擇補休未成再回復加班費等等,一定要給勞方更多的自主權,甚至要感謝勞方,尤其是在加班費給予上要給予更多的讓利,箇中道理很簡單,就像我們談都市更新,如果不給現住戶任何優惠,他們又為什麼要配合政府做都市更新?同樣的,今天公司想要創造紅利,希望勞方能配合,勞方在配合之後,資方拿到了利潤就不能將利潤放在自己的口袋,而只給勞方一點施捨,資方應該給勞方更多的自主權,並給予更多的優惠,這才是將心比心,也才是勞資合作、共創雙贏!

從今天早上到現在,我一直很想問民進黨的好朋友們,到底誰提供你們勞方的意見?可不可以具體告訴我,哪一個勞團告訴你們這樣的勞基法是他們要的,拜託你們民進黨讓它通過?如果沒有,對不起,你們就是真的站在資方這一邊。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23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在這邊審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法案,大家想想看,勞基法如果通過以後開始實施,將影響900多萬勞工的權益,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可是在這次修法過程中,整個立法院被層層包圍,很多勞團的聲音並沒有真正參與這次修法的主張,我們替別人決定了一個不是最好的方法,請問坐在現場有多少人是勞工出身的?

如同剛剛幾位委員所提到,民進黨以前不是號稱是勞工的好朋友,你們都站在同一陣線?但在今天一整天的發言當中,並沒有看到民進黨比較資深的立委,如同過去遇到重要的法案時都會挺身站出來,為你們提出的修法內容來做辯論,大家都縮起來了,為什麼?因為這裡面是有問題的,今天我們在這邊修法,明年還會不會再修一次?

過去民進黨號稱一例一休是最完美、最棒的一個修法,結果呢?實施一年來有多少企業在這段期間受到很多罰款,但也累積了不少錢,今天通過這個法之後,去年政府對這些企業的懲罰,是不是就要還給他們?企業做不好,勞工有辦法享受好的待遇嗎?所以勞資雙方的關係是緊密的、休戚與共的,既然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重要法案,我們要排除掉的就是這些惡老闆。在這裡我還是希望民進黨的朋友好好思考一下,晚上整個過程講難聽點就是「博歹繳」被抓到了,也就是作弊被抓到了,所以選擇退讓。

資深的蔣乃辛委員有三十幾年民意代表資歷,對於議事規則非常嫻熟,剛剛他氣到覺得執政黨在整個過程中都在打假球,有哪一位是真正站出來替勞工朋友講話?你們就只是在演戲給某個人看,因為上面已經先畫靶……

主席:好,謝謝羅委員。

羅委員明才:就是叫你們完成而已,我們再多的協商、再多的苦口婆心,你們也聽不進去。其實這個議題沒有什麼政治性,我們都希望勞資雙贏、希望台灣的經濟成長可以發展,可是台灣目前連一個法律都不穩定,一修再修、再修、再修、再修……

主席:謝謝羅委員。

羅委員明才:有哪個外國企業願意在台灣投資?我覺得這是害我們的下一代沒有出路,因為社會不穩定,頻頻修法又沒有經過仔細思考及多聽取大家的聲音再修法,這樣不是一個好的法,所以我們希望不要急,多開幾場公聽會,聽聽看710個不同行業的聲音,真正了解勞工朋友他們在想什麼……

主席:謝謝羅委員,已經多給你好幾分鐘了。

羅委員明才:我們好好修一個法,讓他們可以有所依據。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不發言)葉委員不發言。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23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就是因為要勞資雙贏,所以我們這次才需要修勞基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在朝野協商的時候聽到很多委員的意見,所以我們願意支持第三十二條之一,如果勞工加班不領工資,可以要求換補休;也就是說,不管是平日加班或者是休息日加班,加班時數可以換成以後的補休,所以我們提出再修正動議,讓勞工有更多選擇權。依勞工的意願要支領加班費或者選擇補休,並且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為了怕勞工選擇補休之後,有些惡老闆會讓勞工無法補休、一直遞延,所以我們也設了一個防弊機制,再修正動議提到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而惡老闆沒有依規定發給工資的話,就要依違反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論處,也就是要保障勞工。勞工可以選擇補休,也可以選擇領加班費,如果選擇補休之後,老闆未依約給予補休或勞工補休不到,也要保障勞工一定要領得到錢。第三十二條之一符合我們這一次勞基法的修法,在保障勞工的安全、保障勞工的權益之下,更給予勞工選擇權,讓勞資雙贏。所以,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我們提出了再修正動議,希望大家支持,沒有黨派、沒有政治,就是支持勞工。以上。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23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二條之一希望勞資雙贏是一個很友善的修法及增列條文,所以在這裡我們請民進黨的所有委員可以共同來支持。很遺憾的是,剛才在立法院、在民主的國會殿堂、在透明的轉播之下,民進黨在這一次的勞基法修法,依舊以這樣的騙術及手腕來欺騙全國的國人和欺騙全國的勞工,真是令人不齒、令人不屑!

民進黨是以街頭抗議起家,街頭抗議的戰術戰略中,贏乃其原則、目標及最高指導原則,這一點我們可以了解,但是當你取得天下、取得民心後,還依舊以詐術來治國,那絕對會喪失民心及會失了天下。誠信是一種世界觀和社會的價值觀,更是道德觀,也是立國立業、安身立命之本,對一個國家來說,如果沒有誠信,何以立國?孔子說: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寧可去食、去兵,但要堅持要有民信。人民如果不信任統治者,國家的朝政根本沒有辦法站得住腳。所以,為政者要取信於民。在這裡我們很遺憾,民進黨至今依舊用如此的詐術,520之後到現在,短短的19個月就被全天下全國的鄉親所摒棄,看清楚了你們的真面目,真是不可思議啊!

臺灣人權促進會譴責蔡英文,向長期關注全球自由評比的自由之家報告人權倒退的狀況,網友也紛紛找出民進黨在野時的行為,蔡中岳臉書上說,2014年4月,民進黨前主席禁食反核,有很多我們的民進黨立委員也在場靜坐,夜裡一樣是下雨,所以搭起了一連串的帳棚,當時民進黨也在反集遊法,當時的總統是馬英九、市長是郝龍斌,但差別是當時沒有警察搶帳棚、沒有律師進不來、沒有醫生要隔著拒馬來抽血。民進黨所有的委員,你們真的不需要看看自己如何打臉自己嗎?我相信現在全國的民眾,統統都在蒐集民進黨打臉民進黨的所有資訊,人民會唾棄你們的不實,人民會唾棄你們的欺騙。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23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的會議可以說是讓大家大開眼界,讓我們知道民進黨政府成立以後,明明在立法院是多數,明明可以掌握整個狀況,但老是用讓人看不懂的作法,從一事不二議後,今天又來一招,修正動議或再修正動議都搞不清楚的作法,讓人嘆為觀止。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希望未來民進黨應該要有更多的智慧來處理這樣的狀況。

國民黨團所提的第三十二條之一是一個新增條文,完全是為了確保勞工的休假權利,大概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加班應該要給加班費;第二個,如果經過勞工同意換補休,應該要比照加班費率來加成;第三個,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的時候,沒有休完的部分應該要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我們知道現在的補休制度並沒有明文禁止,所以我們看到的常態,經常因為勞資雙方是用談的,結果導致很多勞資的爭議。

為了確保勞工的權利,國民黨要修法來規範補休制度,重要的是杜絕勞資的爭議,以後延長工時是否補休是勞工的權利,我們也明定延長工時,原則上是由雇主把延長工時的工資補給勞工朋友。當然為了公平原則,補休時數計算標準應該比照延長工時的工資來發給,最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勞工付出勞務卻無法領取延長工時的工資,而用補休方式或領取加班費應該也是勞工的權利,因此,國民黨的提案是非常合宜的。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23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有關補休制度的部分,雖然補休制度的部分法未明文禁止,但長期以來雇主經常有這樣的操作,所以在勞動基準法沒有相關規範,而由勞雇雙方協商的結果之下,經常會產生很多爭議,所以實在有必要將補休制度做明文規範,以杜絕這樣的爭議,也確保勞工的權益。在延長工時以後,國民黨黨團版本中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希望在延長工時以後,勞工是有權利選擇補休或加班費,而其中較重要的是補休的行使。照理說,應該要明文規範補休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行使完畢,尤其是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這樣的時間點是比較合理的,因為現在民進黨黨團提出的版本沒有時間規範及限制。如果可能的話,是不是可以再更長的時間,有當然會更好,剛剛也有提出來,我們希望這部分在時間點上能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以確保勞工權益。

假使勞工無法休畢,也應該要讓勞工得有延長工時的工資,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因為他們會這樣做,通常是在加班的狀況之下,如果我們只用一般薪資標準來計算,對他們來說也是很大的傷害,尤其是用一比一的方式,其實這樣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因此,勞工補休時數的計算標準應該比照延長工時的工資來計算,即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的相關規範,希望可以在這部分確保勞工權益,讓他們得以選擇。尤其當他們不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做這樣的付出時,在時間點及休假的權益上,應該要確保能給他們最好的選擇,也可以明文規範,讓他們的權益能受到完整保障,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23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第三十二條之一是一條道道地地對勞工著想的條文,即加班換補休,可是要怎麼換呢?照理講應該是一比一,而這個「一」是指,假使勞工在例假日加班,就要換例假日的「休」,如果雇主將其換成平常日的話,那就不是一比一,所以要有一定的倍數,我覺得這條是一個bonus的條款,我們希望大家能不分黨派來支持。此外,我們也有看到另一種想法,這可能是惡老闆會去搞鬼的,即明明勞工的加班是在例假日裡,雇主卻將他換班到平常日,讓勞工因此而吃虧了。針對這點,我希望大家能夠一起替勞工著想,也一起來支持。

回過來談剛剛的爭議,我們排隊排輸了,認了!表決輸了,認了!可是如果是因為老柯出老千,我們就不能接受!各位,他怎麼可以這樣子呢?行不由徑才是君子!怎麼會只改一個字,民進黨不是人才濟濟嗎?泱泱大黨、完全執政,難道不能夠用功一點嗎?你們的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難道不能改多一點嗎?老柯剛才說溜了嘴,他在情急之下說,就是要卡國民黨!這是他自己說的,我沒有栽贓喔!他親口講的,就是要卡國民黨的案子。國民黨總共幾個案子?即便國民黨的案子表決也不會增加多少時間,了不起增加半小時,連半小時都不能忍受嗎?

各位,這是實況轉播,全國人民都在看,原來民進黨就是一個會出老千的政黨,我們其實不應該一直在這裡陪著你們玩,可是我們忍辱負重。告訴各位,不要這樣贏得不漂亮,要贏得光明磊落,我再強調一次「行不由徑」,你們怎麼好意思只改一個逗點、改一個字就是更正案?不要忘了民進黨現在是全面執政的大黨,要有大黨的樣子,不要像小偷一樣出老千,問了也不講,我們今天是忍辱負重……

主席:謝謝……

賴委員士葆:陪著大家一起認真審查,否則我們早該離開這個現場。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不發言)陳委員不發言。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發言)劉委員不發言。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發言)吳委員不發言。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23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的時間是23時42分18秒,我看到很多同仁已經累得東倒西歪了,大家辛苦了!其實現在這種審查方式是非常荒謬的,我們是用過勞的方式在審查一個避免勞工過勞的法案,其實滿諷刺的,但是也有好處,大家可以體驗到什麼是「過勞」,所以會對我們的勞工多一點體諒。

我早上說過,我們反對修惡勞基法,但是第三十二條之一不是修惡的條文,它有兩個用處,第一個是定紛止爭,因為雇主與勞工針對加班換轉休的事情,過去沒有明確規範造成很多爭執與誤會。第二個,我們看到國民黨的版本是對勞工是比較有保障的,所以本席非常贊成這個條文。

這其中有幾個意義,第一,加班換補休是當然之理,不然怎麼辦呢?難道要把沒有給勞工的加班費就這樣吃掉了?所以加班換補休是正確的。第二,勞工換的補休不是未發加班費一個小時就換一小時的補休,這是不公平的,因為加班所付出的工資比一般工時的工資要多,有的是一又三分之一,有的是一又三分之二,也有一點五倍或兩倍的,應該依各狀況下的加班費給付情形,一比一補給勞工補休時數,這樣才公平,另外也明定這是由勞工決定的。第三件事情就是勞工換了補休之後,如果在當年度沒有辦法休假的話,那麼雇主就必須馬上發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針對這部分,國民黨的版本只是用一比一來計算,我認為這樣還是不夠仁厚,按照律師的算法,除了要還給人家原本的加班費之外,還必須加計利息。大家想想看,1月初該給人家的加班費沒給,而勞工把它換成補休,結果到了年底勞工卻還是沒有辦法休假,如果這時應該要發給人家的加班費,還是和1月份就該給人家的加班費一樣的話,其實勞工還是有損失,照理說,這些加班費應該要加計利息才對。如果大家願意的話,其實我們還可以考慮再修正動議,將這部分的規範訂定得更完美一點,那麼勞工的保障將會更好,請大家全力支持,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不發言)鄭委員不發言。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23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因為勞動部一直以來都認為勞工加了班以後,只要經勞工同意,雇主就可以不用發給加班費而改採補休,不只補休期限可以由雙方協議訂定,甚至連補休標準也可以經由雙方協議成為一比一,最糟糕的是補休期限屆至而未補休完畢的時數,雙方也可以協議成消滅。因為勞動部的這項函釋,導致主計總處的統計沒有辦法精準反映台灣勞工真正的加班時數,這項法律漏洞一定要補起來。在今天上午的朝野協商當中,民進黨主張補休期限還是交給勞資雙方來協議,親民黨認為這樣並不妥,所以親民黨提出了修正動議。我們主張如果勞工的補休來不及休完的話,可以由勞工主動提出並經勞雇雙方協商,延至隔年再休假;如果隔年還是沒有辦法休假的話,就可以再把休假換成加班費,如此才能讓勞工真正領到加班費或是用加班費來換補休,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經過徵詢現場黨團意見,本案後續各條文之處理依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各一版本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提案。

現在先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馬文君  陳雪生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6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主席:繼續表決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即蔣委員萬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台下:還給勞工公道!)

蔣委員萬安:還給勞工公道!按照加班費率加成算補休時間!年度終了未休完部分,馬上算回加班費!)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6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6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表決民進黨黨版本。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蔣委員萬安:勞工朋友會恨死你們的版本,民進黨的朋友要三思啊!你們要承擔這個後果!)

(台下:民進黨不要占勞工便宜!)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3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34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1人

李鴻鈞

主席:繼續進行第三十四條,請宣讀提案、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之條文。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委員林淑芬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得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遲應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全面施行。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第一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勞雇雙方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第二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護理師與遊覽車、客運車、公車之司機應於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開始適用,其他行業由行政院分階段施行。

委員廖國棟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於不損害勞工健康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林麗蟬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輪替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林麗蟬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類型屬於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陳宜民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二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委員陳宜民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委員張麗善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委員張麗善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施行。

委員張麗善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七年十月十日施行。

委員張麗善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委員徐榛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休息時間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曾銘宗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委員曾銘宗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雇主應給予前項之勞工於相隔二工作日間,有至少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委員吳志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二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吳志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委員吳志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二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委員王育敏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採輪班制之勞工,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委員王育敏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委員林德福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最遲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全面施行。

委員林德福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最遲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全面施行。

委員陳宜民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但工作特性會影響大眾安全者,則不得變更。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委員林德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最遲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採輪班制之勞工,其工作班次應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第一項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委員林麗蟬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四條  勞工工作類型屬於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輪替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應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1月10日0時)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鍾委員佳濱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鍾委員佳濱:(0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立法委員、立法院立法要負責任,而不是當聖誕老公公,淨開空頭支票來做惡性的競標。以剛剛我們看到的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正為例,就凸顯出這種在野黨典型的心態。第三十二條之一主要是規範勞工加班要換補休或領取加成的加班費,其實在原本勞基法的函釋當中即有相關規定,可依勞資雙方的約定,讓你加班補休的時間可以加成換算。既然本來就有,為什麼我們今天要予以法制化呢?這是因為在原來的函釋當中,對於不遵守讓勞工加班可以選擇補休或領加班費的資方並沒有罰則。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當中的罰則是規範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五條,所以剛剛我們看到國民黨的版本當中加了第三十條之一,引用第二十四條三種不同加班型態的加班加成規定,卻沒有罰則,枉費要納入法制化!民進黨非常負責,我們不只予以法制化,也有罰則,我們該規定的強制規定,我們容許勞資自由協定的包括加班時數要1換1,還是1換1.5或換2,可以由勞資來決定,而且現行就有方法。所以,立法不要只圖討好。

同樣的道理,我們的第三十四條再次凸顯當初立法的時候,朝野各政黨因為迫於壓力而惡性競標的結果。本來傳統三班制的輪班、加班,在更換班次的時候,以標準三班制來講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兩班間隔8小時,一種是兩班間隔24小時;這種情況在當年立法的時候就有意識到,所以只規定必須給勞工適當的休息時間。但是前年立法的時候,強制引入必須連續休息達11小時的規定,這樣有沒有困難?多數的行業沒有困難,少數的行業有困難。如果立法者不願意強制規定,而留下一個空白授權,讓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日出條款,這樣的立法有等於沒有!

所以我們這次修法不能再重蹈覆轍,必須落實能夠立即執行的立法。因此行政院提出了一個版本,民進黨也很負責地做了修改和把關,我們要求必須有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資雙方提出,因為工作性質特殊或特殊工作時間的原因,才能實施這樣的輪班間隔,還是以連續休息11小時為主、以8小時為例外。如果採用這個版本,在今年3月的時候,全國所有的行業都可以達到以11小時為原則、8小時為例外,全部適用法令;如果現在採用其他的版本,還是會跟兩年前的立法一樣,徒留一個連續休息11小時的美名,實際上卻無法落實。

我們要記得,這次社會的期待是希望我們修出一個有彈性、可執行的勞基法!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接下來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0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我的立法精神就是三個重點:第一,原則上勞工朋友加了班,一定要給付加班費;第二,例外的情形一定要勞工同意,同意之後可以換補休,而且一定要比照加班費率加成來換補休時數;第三,如果在一定補休期限沒有補休完,就要換回加班費。所以,讓勞工朋友實際付出了加班、付出了勞力之後,一定要拿到加班費;如果換了補休,老闆卻用各種藉口不讓他休完,在年度終了就一定要換回加班費給勞工。而民進黨的版本竟然是一比一的方式!

要知道,加班跟正常工時不一樣,所以我們認為加班的時候要給加成的加班費,不管是一又三分之一、一又三分之二,或是休息日給二又三分之一、二又三分之二,就是因為你在正常工時工作完畢,而我要求你加班的時候,你身心非常疲憊,所以我願意給你加成的加班費。同樣的,基於衡平原則,換補休的時間當然要照這樣的比例換,如果是一比一,對於勞工朋友是非常不公平的。今天就是因為勞動部的那紙函釋,才會讓勞工受到嚴重的傷害,給予老闆們不給加班費的一個巧門跟藉口,說可以換補休。今天民進黨的版本竟然還把它入法,訂死一比一,而加班費就給他加成,這跟正常工時的工作是不一樣的。

另外,民進黨版本的第二項竟然沒有訂一個補休期限,而是交由勞工跟老闆協商,這會造成什麼結果?補休的期限可能是1年以後、2年以後、5年以後都有可能,因為勞工是弱勢,你交給他們協商,然後不給加班費,你說可以換補休,但要等3年以後才換補休,沒有休完才要換給加班費,這是何等不合理。加班原則上就一定要馬上給付加班費,怎麼可以拖延到3年、5年甚至10年,民進黨放任勞資協商訂這個期限,這會嚴重傷害勞工朋友,這就是剛剛民進黨通過的第三十二條之一。

接下來談到輪班制,間隔11小時是一個底線,這是過勞的紅線,不容退讓。前年12月我們通過間隔11小時,沒有訂實施日期是要給大家緩衝時間來補足人力、調整經營方式,並不是要開一個後門,倒退到間隔縮短為8個小時,讓勞工非常過勞。結果你們荒謬的論述竟然是說因為這樣才可以讓它趕快上路,請不要再鬼話連篇,實施日期沒有訂,是要讓大家能補足人力,問題的關鍵是在願不願意補足人力和勞工有沒有充足的休息,而不是讓執政黨倒退縮短變8小時,還很荒謬的說這樣才可以現在馬上實施。

今天勞動部也盤點了,輪班制的勞工朋友大約占1成,而這1成裡面到底有哪些是沒有辦法及時補足人力的,勞動部要告訴我啊!勞動部說有些行業補足人力需要進用、需要考試、需要訓練,可是這些都是少數,請一項一項盤點出來,然後給他們3個月、6個月的緩衝時間。至於其他輪班制行業可以補足人力的,行政院現在就應該讓他馬上落實,並馬上公布實施日期。為什麼要讓這些極端的少數,去綁架大多數可以馬上實施間隔11小時的這些輪班制行業?為什麼要這樣全面開放?所以這才是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主席:好,謝謝蔣委員。

蔣委員萬安:輪班制的行業如護理師,他們一再說他們的花花班班表造成他們必須吃安眠藥才能入睡,因為當值完大夜班的時候,即便給予間隔24小時的休息時間,你想想看……

主席:好,蔣委員,謝謝您。

蔣委員萬安:他值完大夜班必須要休息,然後又要接24小時之後的早班,所以他必須要吃安眠藥才能馬上補足睡眠,才有辦法值第二天的早班。他們是這樣子在過日子,你們忍心讓這些輪班的護理人員……

主席:好,蔣委員,謝謝。

蔣委員萬安:你們忍心讓這些行業承受間隔縮短為8小時嗎?這不是前年我們通過間隔11小時的共識嗎?怎麼會說因為要實施上路,讓它儘快落實,而倒退為8小時?

主席:好,蔣委員,謝謝,給你一倍的時間了。

蔣委員萬安:最後,這一條還有之後七休一的鬆綁,是這次勞基法修法最關鍵的2個條文,如果連輪班間隔11小時你們都還要如此不顧各界的批評聲浪、不顧外界的批評聲音……

主席:蔣萬安委員,謝謝,我給你很多時間了,好不好?下一輪再講,好不好?下一個題目你再講。

蔣委員萬安:你們馬上就會因為外界的壓力,一定要再做第三次的勞基法修法。我再說一次,這是一個底線,不容退讓!

主席:好,謝謝蔣委員。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0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行政院修正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的規定是:「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也就是說,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輪班間隔時間由現行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我要在這裡跟各位先進報告,這樣的修正會衍生幾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第一,這樣的修正跟國際規範嚴重背離、嚴重不符國際的發展趨勢。早在1924年的時候,國際勞工組織就指出,輪班的工作間隔標準時間是10小時到12小時,因此,這樣的修正已經違反了國際的規範。

第二,現在臺灣勞工的工時已經太長,如果又把輪班間隔的時間縮短,基本上會造成工作的時間太為集中。勞動部及OECD國家的統計指出,105年我國勞工全年工時高達2,034小時,跟世界其他國家比較,高居第6名,僅次於新加坡的2,366小時、墨西哥的2,250小時、哥斯大黎加的2,212小時、南韓的2,069小時及希臘的2,030小時,顯示我國工時過長的問題非常嚴重,而縮短輪班的間隔又會讓工作的時間更為集中,嚴重影響勞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現在我們的勞工也面臨了過勞的問題。依照勞保局的統計,100年到104年我國共有163人被認定為過勞死,但有更多的人是被忽視的,沒有被認定為過勞死,事實上平均每11天就有1人過勞死亡。假設依照這個修正草案再縮短勞工的輪班間隔時間,日後過勞的情形會更為嚴重,已經直接影響勞工的生命安全。

另外,這次的修法將直接影響醫護業、物流業、保全業、媒體業、運輸業、旅遊業,大幅增加輪班勞工的身體負擔,加上現行勞檢執行不佳的結果,恐會加重各種職災的問題,影響勞工的基本權益。

所以本席認為,這次修正草案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攸關全臺所有輪班制勞工的基本權益,建議維持現行的規定,也就是輪班間隔時間應該維持11小時。各位想想看,雖然這個條文有把關的機制,但是我相信假設在座的各位委員是有良心、專業的委員,一定可以充分地理解到工會的……

主席:好,謝謝曾委員……

曾委員銘宗:各位很清楚,以工會同意來看,臺灣工會的覆蓋率不到7%,假設沒有工會,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各位想想看,勞工相對於雇主處於非常弱勢的一方。請教各位,你們相信這個把關的機制是有效的嗎?絕對無效!所以在相關配套尚未完成前,我建議加班間隔時間要維持在11個小時,這是最基本的人權,謝謝大家。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0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已經是1月10日的凌晨了,目前室外的溫度大概只有10度,非常寒冷。希望蔡英文總統此時此刻還醒著,還在收看國會頻道,也還在傾聽人民的心聲。非常遺憾蔡英文總統過去所說過的話,不僅他自己沒有實現,還變本加厲地傷害勞工的權益。蔡英文總統,你要不要把當時對勞工的政見翻出來看一看,請你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再思考一下,你現在的所作所為、下令要求民進黨黨團限時審查,並於1月10日的今天通過整個勞基法的修正,真的會對勞工更好嗎?是真的要保障勞工不要過勞嗎?你要不要再仔細思考?面對現在在街頭露宿的勞工們,你都沒有任何一句同理、溫暖的話要與他們對話嗎?請蔡英文總統再想一想。剛剛民進黨委員說得很好,說要不分藍綠,既然不分藍綠但為何要對如此關鍵而重要的法案一定要限時審查,非得在今天通過不可?

過去針對政治性的法案,你們有其政治立場,要開快車我尊重,因為那是你們的政治立場。但今天要審查的是勞基法,如果誠如你們口中所說,無關乎藍綠、要超越政黨、只有勞工利益的話,就絕對不是現在的審查方式。現在是凌晨,我請教在座的每位委員,你們的精神狀態與判斷能力都與白天的時候一模一樣嗎?是的人請站出來!請站出來並站到明天早上,要證明你們的體力與判斷就請上台發言,並且不要講錯一個字、一句話。在所有委員看起來都這麼疲憊的狀況下,我們硬要往前推進審查這樣的勞基法,試問全國民眾會信任如此的立法品質嗎?

再者,我們的議事人員也在熬夜,他們有辦法很仔細地看各立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版本中有無錯字嗎?包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都在現場,你們的體力與精神狀況是不是能都確保每一個字、每個關鍵的時間都是沒有問題的?我只問大家這點。人不是機器,也不是鐵打的,每個人的專注力都是有限的,所以需要適度地休息。

我們回到第三十四條來看,這一條在講什麼?就是在講輪班的間隔。在座的每位立法委員不要忘了,特別是民進黨立委,前年修正這一條條文時,你們是不是都同意把輪班的間隔改為11小時?這點我們可以調資料出來看,因為這一條是朝野都有共識的。現在要改回8小時,從11改為8,卻沒有一個理由可以說服大家。剛剛曾銘宗委員提到,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22年就已經將輪班間隔定為10-12小時……

主席:時間到了,拜託,謝謝!

王委員育敏:若今天民進黨執意要通過,那就是倒退94年,可恥啊!為什麼要倒退?

主席:時間到了,謝謝。

王委員育敏:為什麼要讓中華民國背上欺負勞工、壓榨勞工的罵名?我們前年的努力,為什麼現在要功虧一簣?請民進黨立委想一想!待會兒我們發言完就要按表決器表決了,如果前年你是贊成的,為什麼一年時間過去,現在卻變成反對?反對的理由何在?一年前贊成的理由又何在?不要自己打臉自己!

主席:好,謝謝。

王委員育敏:這樣勞工是不會原諒你的!

主席:王委員,謝謝你,時間到了!

王委員育敏:這條是現行條文,是不容退縮的……

主席:王委員,謝謝你,你講很久了,請大家守規矩!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民進黨委員可以喚醒自己的專業良知,並回想一下,為何前年要贊成,今天又為什麼要反對?我要再重申一次,希望民進黨用更開放的態度來面對勞基法的修正!這無關藍綠,這是你們自己說的,這關乎的是勞工權益!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0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下午兩點半,我們到會場三樓進行朝野協商,協商到昨天晚上十點多,將近十一點。今天早上又繼續協商,經過一個半鐘頭卻沒有達成任何結論。在協商過程中,我問勞動部林部長,這次修改勞動基準法有三條關鍵條文,每一條都對勞工非常不利,以勞工角度來看,都是改惡的,不僅把加班時數集中在一個月內,還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加重勞工負擔。至於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條文,更把輪班制的間隔從原來的11小時降為8小時,縮短勞工休息時間。另外,連續上班天數也從7休1改為14休2,可以連續上班12天,延長了勞工的連續上班天數。這三支箭每一箭都射向勞工,都是改惡的,我問林部長是否知道會有勞工同時被三支箭射中?有沒有這個可能?他說有可能。當你是輪班制的工人需要加班,加班時數從一個月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這就是可能的。當你需要連續工作,又是輪班工人,不僅被要求增加加班時數,還得連續工作12天,就可能被三支箭射中。本來這三支箭都是為了經濟成長而發,但今天要修的勞動基準法三支箭卻是每一支都射向勞工。說到所謂的朝野協商,一點意義都沒有。剛剛我們在爭論是,當院會第一天開始送案的時候,為了議事攻防、為了搶占送案的順序,發生這麼荒謬的事情。一個政黨針對行政院的版本送出修正動議,這很正常,但同時間再送出再修正動議,沒有經過討論就再修正,那麼修正動議就可以廢掉了,還沒開始討論就針對它再修正了。為什麼會有這麼荒謬的事情?修正跟再修正同時送出!如果你的修正動議要再被修正,那就不要提出來了,你同時知道修正動議會再被自己修正,這樣的議事攻防有意義嗎?

衍生出這樣的問題,只為了搶占排案的順序,用修正動議、再用再修正動議卡別的黨團所有的修正動議跟再修正動議,等到我們的提案送到院會,進到協商會場要協商的時候,修正動議都已經寫好在那裡了,協商真的只是過場、過水,到最後拿出來表決的就是第一天院會送去的再修正動議。我們協商了那麼長的時間,都是自己在演戲、在假裝我們很認真,我們在討論各黨團的版本,希望得到共識,都是假的!都只是為了勝負、為了卡別人的案子,真是高明啊!所有的協商都是做假、詐騙!有這樣的議事規則,只為了輸贏,只為了卡別人的案子、不討論別人的案子,讓這樣的議事規則可以繼續這樣做,這樣的立法院修出來的勞動基準法沒有人會相信。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0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再次重申:反對修惡勞基法。但是我們更反對在睡覺中立法,我們看看現場有多少位同仁在睡覺?有多少委員現在是在睡夢中?我們在這邊審查勞基法,這是多麼諷刺的事情,我們讓選民看到委員在睡覺中立勞基法,這是多麼諷刺的事情!這樣的畫面如果傳到國際上,能看嗎?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是大家在睡覺中審查法案、立法,先不管有沒有過勞,光是在睡覺中立法就是很荒謬的事情。也難怪上次一例一休通過之後還要再回來重新修法,這種睡夢中立的法,未來我們是不是還要再回來重新立法、還要再立第三次?

各位都是肉做的,也不是鐵打的。第三十四條規定間隔是11個小時,例外8小時,依照歐盟相關規定就是11個小時,沒有例外,而且每週最少有24小時不中斷的休息。但是臺灣的勞基法連這個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我們還要開一個例外,讓它放寬到8小時。如果各位立法者現在都在睡覺,根本都撐不過12點,你憑什麼把11小時改為例外8小時呢?

吳委員秉叡:(在台下)國民黨都沒人在睡覺?

江委員啟臣:任何一個人都一樣,就是因為我們是人,所以需要適當的休息,這一條就是這麼簡單,是人就需要適當的休息。歐盟的標準、國際的標準11個小時,就是這麼清楚!我想請教一下主席,請主席清點一下有多少人在睡覺,主席,你要不要清點一下現場有多少人在睡覺?這樣子的立法算不算立法?我請教一下主席,主席可以回答嗎?你可以回答嗎?

主席:時間到了,謝謝江委員。

江委員啟臣:我在請教主席啊!

主席:你時間到了,好不好?

江委員啟臣:難道這個問題不能問嗎?

主席:可以問,但時間到了。

江委員啟臣:不能問嗎?

主席:時間到了,請大家守法、守規矩。

江委員啟臣:這個問題不能問嗎?睡夢中的立法算嗎?

主席:謝謝江委員,你時間超時了。

江委員啟臣:這樣的會議算嗎?

鍾委員佳濱:(在台下)你不要講廢話!

江委員啟臣:你憑什麼說我說廢話?

鍾委員佳濱:(在台下)你不要講廢話,超過時間你就下台!

主席:下一位請顏委員寬恒發言。時間到了,我們讓下一位委員發言,大家互相尊重一下。

江委員啟臣:照規矩,睡覺中算不算是立法?

主席:我們按照議事規則在進行,現在一切程序合法。

下一位請顏委員寬恒發言,謝謝大家,也謝謝江委員。

顏委員要不要發言?要就請你上台發言。

請顏寬恒委員,請顏寬恒委員,請顏寬恒委員。

江委員啟臣:大家都在睡覺,這叫立法?睡覺中叫做立法?

主席:顏委員要講話了,大家尊重一下顏委員的發言權。

江委員啟臣:麥克風是我的。

主席:請大家都準時一點,都依照規則講3分鐘,速度就可以快一點,可是大家都一直超時,時間就比較難控制,請大家儘量不要拿麥克風,依照議事規則是不可以帶麥克風進議場的,請大家都遵守規定發言3分鐘,超過一點點沒有關係,但儘量不要超時啦。

大家互相尊重,好不好?

顏寬恒委員要不要講話?沒關係,你講,麥克風的部分沒有問題了。

請大家不要再爭論了,依照說好的規則去走,現在程序就是在進行嘛!可是你們現在卻是一下子說這個,一下子說那個,我已經盡最大的容忍,讓大家儘量可以講話了,也陪大家一直講下去,會議開下去沒關係,社會都很關心啦。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我們的同仁都不會違法,現在的同仁都不適用勞基法,沒有過勞!不要隨便講話,惡言相向很不好,隨便抹黑別人。沒有違法!你說人家違法,要拿出證據來!我沒說你怎樣,是你說人家違法!顏委員,來!要不要繼續講?我儘量讓大家可以發言,要不要講?顏委員要不要發言?希望大家儘量不要違法!都準時,好不好?

陳委員宜民:(在台下)立法院的員工都過勞,你在搞什麼?現在審什麼東西?怎麼會是我們害的?我當然可以講話!提案是你們提的!

主席:要不要繼續講話?如果顏委員不講話,我要繼續請下一個了。讓程序可以進行。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王委員育敏:(在台下)明天還有時間可以審……

主席:顏寬恒委員開始講話,大家請安靜,尊重顏寬恒委員。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同仁。會議應該休息,大家情緒很差!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2015年統計報告顯示,台灣勞工全年總工時2,134.8小時是世界第三高,不只高於平均工作1,766小時,甚至還比過勞大國─韓國的2,113小時還要高。從勞工總工時來看,台灣勞工過勞的情況比鄰國韓國更嚴重,本席認為不應該修法放寬7休1的規定。現在執政黨又要粗暴修法,實在有愧於蔡總統的勞工政策,他說勞工是他心中最軟的一塊,確實是很軟的一塊,擺明了就是「吃勞工夠夠」、「過河拆橋」!

關於第三十四條修訂輪班制的休息時間,本席認為一般企業如果是固定輪班制,大部分是兩班制或三班制較多,兩班制每班工作12小時,工作兩日、休息兩日是常態;至於採三班制則按日工作8小時,採取輪班休假。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承認了105年12月6日不顧程序正義、強行通過現在尚未生效公布的條文,是不分產業類型、輪班性質一致施行的規定,將會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的產業,包括製造業、交通運輸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等,會造成排班困難,所以在本條尚未生效之前,又再次強行修法。不過,行政院在1月4日又宣布,同意立法院修改行政院提案的內容,不僅把立法工作當成兒戲,更是把立法院當成立法局。本席認為就換班制的模式來看,如果採取換班制改成兩班輪替,就可以解決輪班交替的困難。勞基法修正案的審查已經快要接近尾聲了,對於民進黨不顧在野政黨、學界和基礎勞工的反對聲浪以及監察院的糾正……

主席:好,可以了嗎?謝謝,時間到了,大家不要超時,儘量快一點,讓大家可以回去休息,不要超時,謝謝顏委員。

顏委員寬恒:綜觀這些勞基法的修正,美其名是要照顧勞工,但是,實際上卻是對勞工更加壓榨、更加過勞,讓勞資關係更加向資方傾斜。對於這樣的修法結果,本席嚴正的表達痛心和遺憾的立場。

主席:謝謝顏委員。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0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時間是12時47分,我真的難以想像,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立法!113位立法委員,有4、5位委員在後面睡覺,我們是邊睡覺邊立法嗎?我真的覺得非常的納悶,什麼樣的國家的立法委員會一邊睡覺、一邊在立這部非常重要的勞動基準法?後面在睡覺的,全部給我起來!後面的,後面在睡覺的,全部給我起來!你拿國家納稅人的錢是假的嗎?搞什麼東西啊!

本席在發言,底下的請閉嘴,我們講話,你可以不聽,但是你們要對全民負責。今天我們在這邊進行所謂36小時不斷電的立法,如果是用這樣的方式,執政黨的委員都在睡覺,我們該怎麼辦?我們現在在這個議場裡面,我對於大家目前的心智狀況感到非常大的質疑,我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針對第三十四條,原本規定勞工有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現在我們要修短為8個小時,對於在這個議場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對於在任何職場的工作人員,如果我們還有一點點體力的話,我們應該深切思考在這邊所做的決定是真的對這個國家好嗎?我們立法委員有權力……

(台下一片混亂)

主席:好,時間到了,許委員時間到了,我們就守規矩,時間到了,早一點讓大家可以回去休息,大家都按照時間3分鐘,大家都不要違規,好不好?繼續下一位,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0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勞基法的修法非常重要,民進黨上任之後一年修一次勞基法,我們希望好好透過在野黨理性的論述,有機會讓現場每一位民進黨的委員都可以清清楚楚聽得到勞團、勞工的心聲;並針對每一個關鍵條文,我們來看行政院及勞動部的版本到底發生哪些問題?前年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也是一樣在蔡英文總統──你們心目中的蔡英文女皇一聲令下之後,立法院也是限時修法完成。今年度賴清德答應產業界之後,又是一聲令下,民進黨本來要趕在去年年底前就想要完成修法,我們到底在急什麼?

如果前年修的一例一休是一個進步的法案,不支持的人可以不要支持民進黨,那我們今年修的到底是什麼樣的版本?請在現場當時用1秒、3秒強行通過的民進黨委員們可否回答我?今天這一條條文也是當時民進黨全力支持最沒有爭議性的條文,為何今天11個小時輪班制又要修法?我要說的是,民進黨政府和賴清德院長自己就是最大的慣老闆。要照服員領3萬元薪水,要消防員做份內以外的工作,又不給他應有的配備,要他做功德,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就是一個最大的慣老闆,我們如何相信產業界不會排花花班?我們如何相信交通部底下不會排花花班給台鐵員工而不造成過勞狀況?包括衛福部陳時中部長都不認為他有辦法讓現在的護理人員能夠有11小時輪班制,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因為我們自己政府是最大的慣老闆,也因此11小時輪班間隔還沒上路就夭折。我們希望民進黨委員好好聽一聽,不要忘記上一次一例一休時,你們沒有好好傾聽在野黨的聲音,在委員會的初審沒有好好論述到……

主席:李委員時間到了,謝謝,李委員。主席處理。李委員謝謝你,時間到了,好不好?謝謝,感謝啦,謝謝啦!

李委員彥秀:因此委員會中心主義……

主席:李委員,謝謝你啦!大家就準時一點,讓每個人可以把想表達的話都講完。

李委員彥秀:還沒上路……

主席:謝謝,感恩!感謝李委員彥秀,謝謝啦!時間到了,好不好?請大家守規矩。接著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李委員彥秀:輪班間隔11小時其實不只是維護勞工的身體健康,若輪班間隔沒有維持完整,有可能會造成其他的危險性,包括護理人員……

主席:謝謝啦!謝謝李委員彥秀,時間已經到了,不要再超時了,好不好?

李委員彥秀:過勞……

主席:拜託,不要再超時了啦!接下來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李委員彥秀:最後一句……

主席:已經讓你講很多句了。

李委員彥秀:所以……

陳賴委員素美:(在台下)為什麼大家都這樣……

主席:陳賴委員,謝謝,我來處理啦!謝謝!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0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已經很晚了,但是立法委員的職責是什麼?我想這個非常清楚,身為立法委員,一定要在立法院進行所謂的立法、修法,甚至要嚴格監督審查,這是我們的職責,大家都非常清楚,方才江委員啟臣、許委員毓仁也非常清楚點出在民意最高機構立法院是要做什麼,不是讓你在這裡睡覺!起床氣竟然這麼大,叫在這裡講話的委員下台,叫睡覺的人起來是對的,竟然叫在這裡發言的人下台,現在是怎麼了?已經無法無天了嗎?那麼野蠻、霸道嗎?那麼極權了嗎?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案,因為攸關將近上千萬勞工朋友的健康,而輪班間隔11小時可以下修到8小時,請問到底是什麼類別的行業可以不用充分休息?我們都知道無論是運輸業、交通業、保全人員或醫護人員都需要充分休息,因為他們上班都是三班輪制,如果他們沒有辦法充分休息,那他們出錯的比率是非常高的,尤其是醫護人員。假設醫院的人力不足而要強制排班,你們把特例變常態、特例變原則,他就算違反規定也沒有違法,那就是我們今天用政策開了所謂資方的後門,讓他們方便排班,在這樣的排班之下,我們嚴格要求的病護比能不能正常化?所以本席希望各位能夠非常、非常慎重來修這部法,而不是為了少數的個案或特例,違反所有的規定,針對兩班間隔11個小時這個部分,國民黨黨團的意見是絕對不能下修!在場多數的民進黨委員,你們也會上醫院,你們的家屬親人也都可能到醫院就診,如果今天醫院的護理人員持續工作12個小時以上,出錯比例將達3倍以上,他們若連續工作12天以上,相對而言,不只是你們的身體健康會受到威脅,他們也沒有充分的精神體力來服務所有的病患。

我們在此非常慎重,希望不分藍綠,期盼這項修法能夠非常嚴格站在所有勞工朋友的立場,一定要讓他們有充分的休息,一定要間隔11個小時以上,如此才能保障工作環境的安全及生命的健康。

我現在在這裡發言,沒有在這裡睡覺!你們要記得那些睡覺的人!他們身上穿的是綠色的衣服,本席不好意思一一點名,他們還跑出來,媒體都看到了!就是穿綠色衣服的那些人在立法院的議場睡覺!這個議場可以睡覺……

主席:陳賴委員素美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謝謝院長。確實大家都沒有休息,火氣難免大一點。

針對第三十四條的發言,去年在勞工發起反勞基法大遊行之前,我們看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及勞動部林美珠部長為此召開記者會,會中特別說明輪班的間隔及鬆綁七休一的規定,對於徐發言人的特別說法,我們認為那只是在混淆事實!他辯解說,外界對於修法的版本有所誤解,第三十四條只適用於輪班制,而且是輪班制的銜接點,原本輪班制在勞動裡就是少數,法律又規定一週只能輪換一次,所以這是例外中的例外,行政院絕不會將這個例外變成原則,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勞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前半段確實有勞工的工作採取輪班制,其工作班表每週更換一次的規定,不過這後面有個但書,就是但經同意者,不在此限。我們關心的就是這個部分,這才是關鍵,只要勞工同意,就可能會出現花花班表,而且不用等到一週才更換一次,只要雇主有需求,先要求輪班制,勞工可以預先簽下工作班表多次變更的同意書,雇主就可以大排早晚輪調的花花班表!這中間只需要有8個小時的間隔就可以早班上完隨即接上夜班,完全沒有違法的問題!原本應該守護勞工的勞動部,現在已經成為資動部!唯一能夠保障勞工權益的勞基法,此次我們並沒有看到更加嚴謹的修正保障的條文,反而都是放寬的規定!我們要提醒蔡政府,這樣的結果可能會將勞方推向過勞死的深淵!

雖說輪班是許多業產的需求,但合理的休息時間才能夠確保工作的品質及勞工的健康,現在將輪班間隔的制度從11個小時降為8個小時,這樣的休息真的是不夠!休二的輪班間隔縮短成修惡的輪班間隔,我們把它縮減為8小時,這不單只是間隔時間的縮短,而是會導致排班逆向,依1982年醫療期刊報導指出,逆向排班比順排班表更容易讓人家感覺疲累,司機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醫護人員將會產生更多醫療疏失,我們將會付出更大社會成本,也會拖垮國家經濟。尤其這次輪班班表又集中在交通運輸業及醫療業,這都是與民眾切身相關的行業。上個月台鐵的張姓車長過勞死,就連政府機構,高鐵、台鐵都已經出現3年沒有補充駕駛的狀況,這就能反映民間勞工過勞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很多雇主不願意將人力補足,轉而壓榨現有勞工,為了不讓醫療及運輸業一直發生過勞問題,排班表不能再放寬。

勞基法為保障勞工的基本大法,本來就不應該任意大開後門,合理的休息時間是全體勞工應該有的基本勞動權力,並不是政府或資方給的恩惠。徐發言人也特別提到,支持立法院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四條之文字,縮減到只在勞動部准許的特殊情況之下,資方才能將輪班間隔縮減為8小時。但何謂特殊情況?這會變成一個小叮噹的任意門,以後大家都要使用的話,當我們再度詢問,勞動部針對這些特殊情況還在盤點當中,既然還在盤點當中,就不應該現在開放這個任意門,我認為這樣無法真正保障勞工,反而是加劇過勞情況。因此,我希望維持現有的輪班間隔11小時,並且儘速定出日出條款,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1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院長沒有看到剛才立法院裡面演了一齣起床氣的戲,我也是第一次看到,看到起床氣之後,就能瞭解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改為8小時是絕對不可以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審查法案都可以睡覺,醫護人員在醫院可以睡覺嗎?台鐵的司機在駕駛中可以睡覺嗎?大家都清楚那是非常危險。若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從11小時改為8小時,大家的脾氣都不好,而且對安全會有問題。

我們來算一算,勞工每天上班8小時,加上加班4小時,如果他住比較遠,還要再加上通勤2個半小時,休息時間就是不足8小時。賴清德院長說多數勞工選擇的工作地點不會離家太遠,但實際上是這樣嗎?看看我們立法委員,我記得蘇震清委員幾乎每天早上跟我搭同一班高鐵,我們真的離家很近嗎?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一件事!雖然新版本的勞基法多了工會及勞資協商,但是,全台灣企業產業工會組織率只有7.3%,這樣的機制可靠嗎?如果沒有工會,就是資方的場子,勞資協商就是虛晃一招,換句話講就是鬆綁,鬆綁就是倒退、就是開後門。各位親愛的立法委員,我們在這裡可以忍受過勞,也可以忍受起床氣,也可以忍受大家一起在這裡表示我們的意見,所以這個條文在審的過程當中,大家再回溯一下,當北醫護理師過勞而死的時候,那時北醫說排班是正常的,但是合理嗎?那麼年輕的生命就走了。我們再看一下臺鐵那位37歲的駕駛,當時整個排班拿出來,連勞動部長都說,雖然是合法,但是不合理,可是年輕的生命就走了,我們能夠再挽回什麼嗎?今天我們要在這裡為資方開一個這麼大的後門嗎?各位親愛的立法委員,請大家醒過來,給勞工朋友一些機會,我們看著外面的勞團在寒風當中,年輕的朋友越來越多,我剛才走出這個門外面的時候,看到兩個門都是打開的,我們的警衛就在寒風中站著,外面溫度是10度,而且還下著雨,大家摸摸自己的良心,我們是不是要在這時大家昏睡的狀況下,讓我們的勞權倒退?讓我們的勞工朋友在那裡唾棄呢?

我們再回想蔡英文總統講的,勞工朋友是她心裡面最軟的一塊,所以我們就用晚上大家昏睡的時間,吃他們的豆腐,把他們的權利剝奪嗎?我們要這樣子做嗎?我們再想想,或許幾十年以後,我們不在這個位置的時候,會有什麼樣的狀況?我們希望今天大家都能夠拿出良心來,不管是護理人員、運輸人員、保全人員,或是其他各行各業人員,甚至是我們樓上的攝影師們,他們可以說是24小時在工作,如果我們開了這個後門,資方會怎麼樣剝削他們?所以,我請所有立法委員們,大家清醒地一起反對勞權倒退,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1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是清晨了,院長,目前為止,好像只有看到你才有微笑,其他人都很怕擦槍走火。我要糾正一下許毓仁委員,他說大家不准睡覺,其實這時睡覺是天經地義的事,不是嗎?現在大家應該在自己的床上睡覺,但我還是必須要說,真的不能怪罪國民黨,身為一個立法委員的權責,對於每一條法案,我們都要儘量論述,我們今天只是要問,為什麼一定要趕在明天之前把這個法案送出去?這才是最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如果要怪,就要怪為什麼有人下令今天晚上之前一定要三讀通過,我覺得這才是最不合理的地方。

過去我在當老師的時候,學生想睡覺,我都會告訴他,你就在我面前先睡5分鐘、10分鐘,我寧可你有清醒的腦袋可以聽到我在講什麼。同樣的,因為我很清楚,一個人的注意力只有20分鐘,超過20分鐘之後,其實需要做一些動作,讓腦袋可以更清楚來接受新的訊息,而我們今天待在這個地方有多久了?各位,我們都很想好好的審這一部法,我們都要好好來做這些論述,不要說我們講的是廢話,即使是廢話,也是經過我們用非常多精力所編織出來的、所研究出來的,這是我們的權責。所以我想我們今天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我們真的不應該在頭腦不清的時候來審這一部勞基法,我們應該讓大家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大家再來看看如何把這部法修得更好。

所以我們回歸到第三十四條來看,在上一次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前,勞基法只是規定輪班間隔必須讓勞工有充分的休息,然後在一例一休之後,我們才規定整個間隔必須有11小時,如果蔡總統認為上一次的一例一休是進步的立法,那麼明文規定輪班休息的間隔時間必須是11小時,這就符合蔡總統所謂進步的定義。問題是,當時授權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到現在都沒有公布,馬上就急著另外放寬到8小時,這是走回頭路。就算行政院受到質疑,針對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各位,我們把修正動議看得非常清楚,修正動議中表示因為工作特性或是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休息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但是我們要問,到底包括哪些範圍,行政院這一、兩天就有辦法調查清楚嗎?而立法院可以空白授權嗎?到目前為止,我們都不了解之前,我們就可以放行嗎?我們大家都講過非常多次,一般來說,勞工下班或是下次出門上班時,起碼要一個小時至兩個小時,若是再扣掉與家人互動的時間,提到和家人互動的時間,我真的寧可跟我家人在一起,我不想和你們互看,真是越看越成仇,但是我也沒辦法。所以我們會發現勞工真正休息的時間真的不到5小時,很多行業的工作採用輪班制,但是大家都知道,包括我們自己也知道,本身因為健康的問題,如同剛才很多人提到的醫護人員、運輸司機等工作,如果沒有辦法充分休息,出了意外,受害的不是只有勞工個人。就像現在大家的心情都不好、脾氣都不好,因為我們都已經過勞,所以等一下有任何的擦槍走火,請各位務必要知道緣由為何。行政院這一條有關休息的規定是開8小時的例外,其中之一的限制條款是要經過工會或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施行,而且僱用30人以上之企業也必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是我們還是非常關切,因為大家都知道勞工是弱勢,他們的談判籌碼不夠,所以我們要立法來保護他們,因此我們必須要說其實政府跟這部勞基法就是勞工的靠山,但是我們現在所說的這個修正條文、這些讓勞動條件可以修改的要件,包括備查、勞資會議跟工會,其實都會變成政府逃脫責任的擋箭牌……

主席:謝謝柯委員。

柯委員志恩:所以當工會跟勞資會議的涵蓋率不到6%時,其實到時候都是老闆說了算。因此我還是要強調,到底有哪些行業的特性必須輪班間隔8小時,到底是哪些工廠就會因此無法運轉,又是在哪些例外之下必須如此?我覺得行政院必須要提出很清楚的調查數據,我們認為不可以讓它這樣空白授權,其實我們要求的就是如此,而不是這個法不能通過,但是請把它調查清楚,我覺得這樣的立法才有它的責任,也才有授權的合法正當性,所以我們還是再次要求。我知道院長叫我下來了,你微笑著要我下來,但是我真的心情也不太好,因為我都沒有睡覺。我還是要繼續說一下……

主席:可以了啦!因為我已經多給你2分鐘了。

柯委員志恩:如果對於哪些例外情形可以開放,但卻沒有對實質議題提出說明的話,這次臨時會針對關鍵的第三十四條,我們覺得還是不能倉促鬆綁這個條文,這個法條勢必對於修正部分中的界定範圍、調查範圍及哪些領域,還是要給我們一個清楚的交代,否則這叫空白授權,對勞工來說完全不公平。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看到朝野兩黨同仁為了睡覺問題吵了一大架,我覺得要審查勞動基準法這麼重要的一個法案,一定要心平氣和、要腦筋清醒,不能在這種精疲力竭、睡眼惺忪的狀態下審查這樣一個法案,所以本席建請院長在第三十四條表決完了之後,是不是能讓大家早點回去休息?反正明天還有一天,我們再來好好審查勞動基準法。

第二,剛才院長不在的時候,我們曾經針對第三十二條起過一個很大的爭辯,居然發現民進黨使用詐術欺騙國民黨、欺騙勞工、欺騙全國人民,民進黨不但是一個行使詐術的政黨,我們剛才還在這裡喊就是一個詐騙集團,這是國會之恥、民主蒙羞,他的目的只是要卡住在野黨所提的修正案。究竟為什麼呢?這部分也沒有好好解釋清楚,最後達成讓我們的案子也能夠表決。我覺得做為一個執政黨,不應該這樣當家鬧事;做為一個國會多數黨,也不能用這種小人伎倆來欺負在野黨;這是一個民主的悲哀!

這次審查這個條文,最諷刺的是我們是在過勞狀態審查勞基法,今天不是只有我們立法委員同仁,包括警察、記者、議事人員,都是在過勞的狀態,這是審查勞動基準法最大的諷刺。對於這個條文,我們國民黨堅持輪班間隔11小時絕對不能改為8小時,這個底線是我們的堅持,絕對不能退讓,因為這個條文對於護理人員可說是非常重要,它可以保障醫護權益,避免醫護過勞。根據國內的研究,37.7%護理人員更換班別的休息時間是不足的;而國外的研究,對於輪班別的休息時間建議最少也要達到12小時。國際勞工組織1924年對於輪班間隔的標準時間是應該在10到12個小時,為什麼這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法要走回頭路呢?我在此要為醫護人員講幾句話,如果輪班間隔時間是11小時的話,由於護理人員為三班制,至少還可以保障休息2班的時間;一旦縮短為8小時,等同只能休1班就必須再去上工。如果他前一天晚上是值大夜班,隔天就是要值小夜班,扣除通勤時間、處理家務時間,睡眠時間大概只有3小時。為了全國醫護人員,這個條款絕對不能將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主席:謝謝孔委員,你看你在講話,我都沒有打斷你。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1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還是喜歡院長現在的笑容,我不曉得他是真的沒有睡還是偶爾有睡一下,不過,能夠避開那麼繁雜的工作職場,休息一下,真的很好,人就是需要充電的,就像經濟學講的邊際效益,現在的邊際效益是最好的時候,但是6、7個小時之後,院長,你的眼皮會下垂,心情也會沈落。每個人都一樣,我們都不是超人,所以為什麼我們對於輪班間隔時間11小時非常堅持?因為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最基本權益的法律低標,我們當然相信有很多好老闆,但是這個法律是為了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防範壞老闆而制定的。有沒有壞老闆?我舉兩個案例給大家參考,我這次談的輪班間隔11小時,最常提到的就是保全、運輸、護理人員,在台中就有人向我檢舉,打著保全公司的名義,但是實際上卻轉包給物業管理公司,讓保全人員超時工作,但不能得到任何福利、保障,甚至還要扣他二代健保保費,如果打瞌睡一次還要罰1,000塊錢,這是現在掛著保全名義但實際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人員的現況。如果現在連這11小時都無法保障,變成8小時怎麼辦?第二,有一個人向我陳情,他去餐廳打工,為了加班費1萬塊錢發生勞資糾紛,結果老闆把他開除了,他去申請調解,勞工局兩次請資方來調解,資方都不來,勞工局的回覆是請他去法院告。一個已經失業的人為了1萬塊加班費,去法院告的結果是,法院要他提供資方所有資料,法院才能起案,這是目前勞工面對的真實狀況,如果目前勞資調解如此惡劣,你怎麼相信資方單純的慈悲、善良足以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所以為什麼國民黨堅持不讓步?因為這不僅是勞工基本權益,不只保全、運輸、護理人員的個人健康值得憂慮,他們的工作職場情境還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安危,從蝶戀花一路過來的案例,都代表如果這一關不能守好,害到的可能是你、我或我們不認識的其他無辜的人。如果輪休間隔放寬到8小時,在座的民進黨同仁願意承擔這個歷史的責任?如果願意,我支持你!

最後,我再請教一個問題,到底是哪個勞團拜託你們輪休間隔時間從11小時放寬到8小時?請你們回答!如果沒有,還是那句話──你們太偏袒資方了!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也不知道該說早安還是晚安了。我看在協商的過程中,我們請勞動部部長、中央各主管機關盤點哪個行業必須輪班間隔8小時,到現在好像他們還是不太知道,我們當然也不知道,聽說是有部分國營事業有需要如此。本席兩年前接受台鐵工會的陳情,是關於補足台鐵人力的問題,因為我沒有在交通委員會待過,我怕自己不夠力,還拜託陳雪生委員共同來主持,當時有銓敘部、台鐵公司、台鐵工會參加,銓敘部也說要核定名額,增加人力,到現在台鐵公司還是人力不足,前段時間還有列車長過勞死。人力不足不單是會造成過勞死的問題,還會使人員養成的時間變短,駕駛火車可能技術可以,但是在經驗上可能不足,碰到緊急應變的時候,能力可能會不足,我特別提醒這一點。我們堅持要間隔11個小時,雖然我們的堅持沒有用,因為不會通過。如果臺鐵公司到時候也要適用間隔8小時的話,拜託你們要訂一個期間,看是兩年還是幾年要將人力補起出來,不然都會一直補不足。

從早上到現在,除了中午吃飯時間休息30分鐘以外,晚餐也沒有休息,剛才因為表決案吵了一架才休息20分鐘,現在大家脾氣不好是正常的,講話語無倫次也是正常的,我儘量避免講話語無倫次,怕說錯話,所以我唸106年11月22日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紀錄第7頁,這是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曾修儀秘書長的發言,有關第三十四條,他是這樣說的:國內針對北部某醫學中心的排班現狀調查中顯示,有37.7%護理人員認為更換班別之休息時間是不夠的;而國外研究建議,輪班班別休息時間應該休息最少要達12小時。我再跟大家簡單說明,這樣大家可能會更加清楚,如果更換班次時間只有8小時,護理人員在8點下大夜班,9點回到家,9點到11點左右吃飯、盥洗,11點到下午2時睡覺,2點就要起床,因為要準備3點出門上班,4點到達病房上小夜班。像這樣,護理人員只能睡3小時,試問如果你是被照顧的人,照顧你的人是只睡3小時的護理人員,你會安心嗎?大家將心比心啊!我們難免會生病,我們的親人也會生病,就算不是我們的親人,我們的鄉親也會生病,萬一他打錯針,要打肌肉的打到血管,打血管的打到肌肉,怎麼辦?所以,輪班間隔11小時是我們國民黨的堅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1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現在的時間是凌晨1時33分,看到院長和藹、可愛、溫柔的笑容,我們覺得好羨慕,真的好羨慕!從3天前,現場國民黨委員為了站在勞工的立場而全力打拚,有人已經兩、三天都沒有睡覺了,立法院在凌晨開會,立法院變成是血汗立法院。我們臺灣存在很多血汗工廠,我們可以看到在醫院很多醫護人員都過勞,現在急診室人滿為患,有很多都是過勞去那個地方。臺灣現在真的很可憐,一個PM2.5就造成肺癌人數不斷地增加,再加上工作職場環境惡化及惡老闆,連政府現在的施政也沒有方向,還有經濟亦沒有方向,加上大環境在沒有一個很好的帶領之下,大家不斷地在一個小圈子裡面繞,就好像關在一個老鼠籠裡面不斷地繞圈子,這樣是繞不出方向的啦!真正要解決臺灣的問題,應該是把大環境弄好、兩岸關係搞好,思考臺灣要怎麼樣走出去,讓勞工的基本薪資可以向韓國、香港、新加坡看齊,結果你們正事不辦,今天卻搞這種小動作,連修法都要作弊!唉!有時候看到這個情況我真的心裡在淌血!過去臺灣努力打拚所創造的經濟奇蹟大概永不復返了,只是不斷內耗。看看這些議事人員疲憊的眼神,他們都已經快受不了,我記得有一年有人受不了好像還倒下去了。對於輪班間隔11小時要降到8小時,會出現過勞死的情況,如果今天因為某個人的意志而一定要讓它通過,拜託,各位不是在搞文革,以後出現過勞死的情況,這些人、這些家庭要永遠記住今天按鈕贊成的委員們,歷史會記住這一天,功德的輪迴、現世報也會發生在現場所有委員的身上,所以大家真的要注意這個問題啊!我們會過勞再過勞,在此情況下大家在這邊開會,這樣有什麼立法品質可言!拜託院長,本席提出我們要不要清點人數,或者是早一點休息……

主席:謝謝羅委員。一定超過法定人數啦!我們不必再……

羅委員明才:那要不要提早休息?因為已經過勞啦……

主席:下一位我們讓徐委員榛蔚發言,謝謝明才委員、謝謝您。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1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安,蔡總統在競選前提出的勞工政策六大保障,包括薪資要增加、工時要減少、保障非典型勞工、支持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照顧遭受職災勞工、鼓勵組工會,到現在這六大保障好像完全都沒有做到,甚至勞基法的修法是不斷、不斷地減損勞工的權益。以第三十四條來說,連續休息11小時的部分要改回經勞資會議的程序、降為8小時,原來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所制定的勞基法規範,現在是傾向資方,減損了勞工的權益。

在這裡本席讓所有的同仁聽一段錄音,這樣大家應該會比較清醒一點。

(播放錄音)

徐委員榛蔚:這就是要求自立自強的蔡總統,選前騙,選後也騙。現在勞工團體自立自強,在外面已經守了三天到五天,有的人甚至沒有休息、睡覺,但是我們的總統聽到了嗎?記者媒體、先生、女士,我們要自立自強。

臺鐵的排班有AB班,護士的排班有大夜班、小夜班,這些涉及大家都知道的「花花班」條款。去年好不容易通過「花花班」條款還有附帶決議,要求公布一年內施行,結果現在還沒有實施就面臨退回原點的窘境,讓輪班的勞工永遠看不到未來,只有過勞的份。尤其是駕駛、護理人員的過勞,影響的是民眾的生命安全。對於走回頭路的修法,本席建議千萬不要拿人民的生命開玩笑。

現在勞動部修法,放寬七休一、擬定加班工時銀行、鬆綁輪班間隔十一小時、特休遞延等,將勞基法應該保障勞工的事項統統丟給勞資會議。蔡總統鼓勵組織工會,但是工會真的組織了嗎?實際上還不及7%。本席要再次跟民進黨所有的委員說,全民都在看勞基法怎麼修正,事實上,現在是完全偏向資方。

勞工是全國最重要的資產,人民是頭家,蔡總統、賴院長、蘇院長、林美珠部長及警政署長,你們是不是應該到外面看看抗議的勞工?是不是應該去看看、慰勞警察?是不是應該聽聽他們的聲音?院長,議事人員已經夠辛苦了,我們是不是應該讓他們下班回家休息?大家贊不贊成?

(台下:贊成)

徐委員榛蔚:有沒有人反對?

主席:謝謝徐委員。

(台下:沒有)

徐委員榛蔚:沒有人反對。

主席:我提供時間給委員發言。

徐委員榛蔚:院長,我們是不是應該讓所有的議事人員休息?還是你也是其中一個「慣老闆」?你也是贊成勞基法修惡的罪魁禍首嗎?我們真的很遺憾。

主席:我已經提供特別長的時間,讓您能夠講話,謝謝您。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時44分)院長、各位委員同仁、很辛苦的媒體,還有議事人員。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這是勞工正常的工作時間。依105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原住民就業者每週工作時數超過40小時以上者高達86.07%;其中每週工作時數超過50小時以上者,就有11.01%;超過60小時以上者,高達9.42%。也就是說,每週工作時數超過50、60小時以上的原住民勞工合計高達20.43%,因此原住民勞工工作時間有高達86.07%這麼高的比例是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而且在這麼高的比例裡面有55.77%的原住民勞工並沒有增加工時的意願,只是因為雇主的要求被迫增加工時。現在民進黨政府不僅要修改延長工時為54小時,而且又要修改第三十四條將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的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修改為8小時。這樣的修改,從剛才的比例就可以看到,原住民勞工受害的比例將會更多,而且原住民勞工從事護理人員及運輸駕駛的比例非常高,因此我們堅決反對修法延長工時以及將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從11小時修改為8小時,因為這樣的修正,將讓原住民勞工受害的比例更高,我們反對修惡。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好像不習慣這麼安靜,我們比較習慣熱熱鬧鬧的把大家吵醒,因為我剛才聽了一首歌叫做「半夢半醒之間」,有的人真的是在後面好好睡了一覺,我覺得非常不公平,尤其是院長來了之後,大家特別安靜,原來都睡著了。我們現在所談的是第三十四條,這也是行政院版本最令人擔心的地方,我們擔心輪班制的間隔休息時間要從11個小時變成8個小時,這是非常令人擔心的地方,行政院版容或每一條條文都不錯,就是這條不行。在醫療、交通這兩大項採行輪班制的工作是最多的,我自己曾經有這樣的經驗,一個人輪班時光是換班就要花很長的時間,然後回家又要花很長的時間,所以如果變成8個小時,根本不足夠讓他休息,也會直接影響到他的健康,尤其是醫護人員與負責交通工作的人,會影響更多的民眾,可能是搭乘車輛或正在醫院就醫的民眾,如果工作人員沒有足夠的休息,這是非常令人擔心的狀況!所以我們非常反對11小時變為8小時。而想到11小時變為8小時的人,我認為這個人是個天才,而且是不負責任的天才!明明知道8小時不足以讓一個人有充分的時間休息,不曉得是哪位天才,但不是鄭天財,可能是民進黨的某位天才做了這樣的決定,我希望民進黨的委員能夠看清這一點,絕對不可以同意!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1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現行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其實我現在真的覺得非常重要,不算之前的幾天,我昨天凌晨5點多起床從埔里趕到這裡,直到現在都沒有辦法休息,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要用這麼過勞的狀況來審保障勞工不要過勞的法案。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就這次要修正的內容,我們認為還是有很多的疑慮,包括後面的議事人員,雖然剛才副院長說議事人員不算勞工,但他們也硬撐在那裡。議事人員以及後面的非議事人員,我想他們就是勞工的身分,他們從早上工作到現在,有哪一位敢說:「我超時了,我要回家或休息」?議事人員是這樣的狀況,我相信一般的勞工也有一樣的狀況。當雇主有不合理要求的時候,哪一位有勇氣說不啊!大家都要默默的承受!而且這種現象也不會只有一次、一天。一個國家的勞動基準法,連讓勞工睡足8小時的保障都沒有,還要奢求什麼勞工權益?

第三十四條主要是規範勞工輪班的工作時間間隔必須有11小時,現在要縮短為8小時,我們想要請教行政院是資方的行政院,還是全民的行政院?有哪一個勞工同意上班的間隔時間愈縮愈短?大家都在講,比如之前賴院長好像請一些委員餐敘時,聽說林淑芬委員曾經兩度對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為8小時很有意見,不過賴院長反駁多數勞工選擇的工作不會離家太遠,要林淑芬回歸實際面。我們試想,不要說我們從外地坐車到立法院開會,光是在台北周邊的勞工,現在的房價這麼貴,勞工只能往郊區住,這11小時包含回家的交通時間這11個小時包含了回家的交通時間跟真正的休息時間,舉例來說,從台北市下班搭乘不塞車的捷運回到淡水都要將近1小時,吃飯休息後,還要再花1小時到台北來上班,所以真正休息的時間不會有8小時,而行政院居然還要縮短間隔時間到8小時,我想在場的很多媒體朋友在二樓聽到這個法案的內容也不會接受。對此,我們希望還是能審慎評估與考量,真正落實保障所有的勞工朋友。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1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有3分鐘的發言時間,我只要問一個問題,到底是誰在耍威風,要求民進黨的院長、副院長及所有立法委員必須限時在半夜挑燈夜戰以完成勞基法的審查?我們的臨時會開會到31日,我們不能白天好好的審查嗎?所以我想要請問院長,我們現在可以休息嗎?不是散會,而是現在可以休息嗎?明天早上9點再來繼續審查。以現在立法院的情況來說,我們可以不要間隔11個小時,8小時就好,現在可能也不到8小時了,那7小時就好。可不可以放過記者,可不可以放過議事人員,可不可以放過非議事人員的立法院勞工,可不可以放過警察同仁,也放過執政黨的委員!我們在野黨給你們修理沒關係,但是連你們自己的執政黨委員不敢置一詞,沒有人敢反抗,大家在後面倒的倒、睡的睡、玩手機的玩手機、看電影的看電影、發Line的發Line,成何體統!為什麼你們的高層要把你們自己的委員搞得如此難看?

我還有1分鐘的發言時間,我可以問一下,現在可以休息嗎?可以明天早上再來繼續開會嗎?院長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理由,為什麼一定要現在審查?差這7小時、6小時難道不行嗎?我們不能現在休息,早上9點再準時繼續開會嗎?為什麼一定要這樣糟蹋我們?不但糟蹋議事人員、糟蹋記者、糟蹋勞工人員、糟蹋警察,連你們自己的院長、副院長及立法委員都糟蹋了,這麼難看!奢言要為勞工爭取權益,你們自己當家的都是慣老闆、惡老闆,這樣修理自己的立法委員、勞工!

最後一秒鐘,我們可以休息嗎?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主席沒有回答問題。

主席:院會沒有會議詢問。請林委員發言。

盧委員秀燕:(在席位上)你現在可以裁決嘛!你不用回答我的會議詢問,你可以裁決嘛!休息到早上9點嘛!

林委員德福:(1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其實剛剛盧委員問的這句話,我本來就想問。我要請教蘇院長,從民進黨完全執政以後到現在為止,立法院只要在休會期間,像去年的暑假連續召開3次的臨時會,這一次是到12月底休會以後,元月5日又開始開會到1月31日,2月1日又要報到,現在立法院所有的同仁是在過勞的狀態之下來修勞基法。請問蘇院長現在的立法院是不是血汗立法院?請問蘇院長,現在的立法院是不是血汗立法院?而且最諷刺的是大家要在過勞的狀態之下修勞基法!

剛剛很多委員同仁到了休息的時間沒有辦法休息,所以躺在後面的椅子上面,結果前面爭吵以後,大家就站了起來。我請教蘇院長,你要給大家一個答案,因為立法院是主席講了算,尤其在臨時會期間,主席講東就講東、講西就講西。我相信晚上可以到12點,從早上9點開始開會還是有15個鐘頭。請教蘇院長,你要給個答覆,要開會到晚上12點還有15個鐘頭,你給大家一個答復,你現在就答復!

主席:報告院會,院會沒有會議詢問,這跟委員會不一樣……

曾委員銘宗:(在台下)院長沒有良心啦!

主席:不過,如果總召問我,這是院會的決定。

林委員德福:院會決定?現在民進黨是多數執政,過去從來沒有這個樣子。

主席:你要不要讓我答復?

林委員德福:可以,你繼續講。

主席:院會決定這一案要開到結束再休息,所以不是我個人的決定,我個人沒有像總召講的這麼大。如果有這麼大,我說3分鐘到,請大家不要講話,你們還是繼續講啊!所以沒有想像中那麼大。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在國際上是不是一個笑話?

主席:因為這是院會的決議,我只是一個主席,主持院會的決議,院會可以重新提案,我就徵求院會的意見,但是到現在也沒有人提案說我們開會是不是要到幾點。

林委員德福:我們現在就提出我們的主張,你是不是應該要讓大家有適度的休息時間?

主席:德福兄,謝謝你。你的意思我知道,但是這是院會的決議。

林委員德福:讓大家有適度的休息時間!今天113位委員,這裡面的委員有任何狀況,蘇院長要負全責。

主席:院會決定把這案審完再休息,不是我做的決定。

林委員德福:拜託,今天是民進黨多數,但是……

主席:這是院會的決定!如果主席能夠裁定的話,我請大家遵守時間3分鐘,大家就是講完就結束了,你們都不聽我的啊!下一位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林委員德福:蘇院長要負全責!

主席:謝謝德福兄,這真的是院會的決定,不是我個人能決定,大家在立法院這麼久了都知道這些規定,其實我當立委時,在野的時候也是一開就開到隔天。

林委員德福:國民黨沒有這樣做!

主席:第2屆、第3屆大概每一個會期都一樣。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不發言)陳委員不發言。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發言)何委員不發言。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2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實在是非常的諷刺,我們在這邊審查勞基法,可是我們卻做了一個最壞的示範,如果剛好有同仁身體發生什麼狀況,那這筆帳也不知道要算到誰頭上去。民進黨的虛情假意在今天晚上展露無遺,昨天表面上是要跟在野黨溝通,今天卻原形畢露、耍小手段,玩弄了議事,就是為了貫徹上級的意志,對於執政黨如此的作為,我們除了予以譴責之外,更深深的感到可悲!現在我們在討論第三十四條,這是本次修法的重中之重,更攸關900萬名勞工的生命,在我們等一下修正第三十四條之前,本席要請大家回想一下,在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的時候,由民進黨所推薦的勞基法資方代表小英後援會榮譽總會長蕭明仁說「台灣哪裡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當時這句話嚇壞了所有的人,不單是數百萬勞工聽在耳中不以為然,可能連公務人員聽了都目瞪口呆。

在現實生活中,過勞跟低薪早就是全民的共識,不分藍白領跟階級,有醫生過勞倒下,有職業駕駛死在方向盤上,警消及公務人員年年有人因公死亡或自盡。根據勞保局的統計,從2011年到2015年間,國內過勞案件總共有398件,其中高達163人死亡,相當於每11天就有1個人過勞而死。而專業醫師也強調,長期壓力恐會造成我們自律神經失調,影響各器官正常功能而猝死,建議定期檢查三高、心情指數,以及自律神經功能。種種科學專業的佐證都告訴我們會有過勞死,難道蔡政府還要繼續無感嗎?本席認為,每個人身體能夠承受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包括勞工本身乃至於老闆,都不知道到底怎麼樣的工作強度會導致過勞死,所以才需要法律來加以保障。根據多數人的情況規定一個門檻,如果法律規定的門檻愈低,試問過勞死的案件是會愈來愈多還是會愈來愈少呢?

我們回到第三十四條,根據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將日夜輪班間隔從11小時砍到8小時,這就是問題。本席想要問民進黨的委員,在你們選區裡面有多少在甲地工作的民眾其實是住在附近的縣市呢?如果是在都會區,交通便利,大眾運輸系統完善,就比較沒有影響。可是如果是在鄉村地區,因為沒有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讓勞工增加了更多的通勤時間。依照現行勞基法的規定,本來的11小時扣掉通勤時間還可以睡8個小時,現在為了民進黨錯誤的政策修改為8小時,嚴重壓縮他們的休息時間,甚至根本就無法休息。本席要問問蔡總統和民進黨的委員,像這種長期缺乏休息的高壓生活,正常人吃得消嗎?即使身體再好的人到最後健康也會出問題。

我們從這次的修法看到,民進黨一再的修正勞基法,放寬規定,犧牲勞工的工作權益,結果是什麼?就是讓慣老闆有機可乘,更犧牲了勞工的健康,請問在座的民進黨委員,這就是民進黨對勞工的承諾嗎?這就是民進黨對900萬勞工的態度嗎?一個國家的進步來自於人民勤奮的工作,人民勤奮的工作來自於有健康的身心,如果一個政府沒辦法給人民健康的勞動環境,這就是可恥的;而如果一個政府帶頭讓勞工沒有健康的勞動環境,那就是無恥!本席要提醒民進黨所有的委員,你們代表的是民意、是人民,請你們站在勞工的立場好好的想一想,這樣的改革對得起長期支持你們的勞工朋友嗎?民進黨的委員們,回頭是岸吧!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2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依據歐盟的工時指令,明訂輪班制更換班次至少要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以運輸業為例,就算有例外條款,都要講得清清楚楚,而且要有配套措施。所以,輪班間隔連續11小時的必要性,是有經過整個流行病學去證實的,依據國內職業醫學專家撰寫的「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整理了國內外所有的文獻,指出快速輪班除了衝擊勞工的工作與家庭之外,睡眠不足6個小時的勞工,分別有3倍與3.3倍罹患冠心病和急性心肌梗塞的風險,而且工作中的警覺度會下降,下降的幅度更是明顯變大。

勞工不是機器人,就算是生產的機器都要停機休息,也就是說,要有漸進的程序去開關機,而不是像開電燈一樣,一下turn on、一下又turn off就完成啟動的程序。以目前將近有16萬名正在輪班的護理人員來說,你知道有多少人是靠吃安眠藥來睡覺的嗎?連續8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扣除通勤、盥洗時間及家庭秩序的維護後,試問她們能有多少完整的睡眠時間,又如何能有完整的休息時間,須知醫護人員與交通運輸業人員攸關國人醫療照顧與交通運輸安全,所以,這不僅是牽涉到輪班工作者本身的健康危害問題,更影響到社會大眾的安全。

現在民進黨再修正動議的版本裡面,開放工作特性是屬於交換班時,在更換班次的時候,就可以例外調降為8小時。你們有沒有想到16萬的護理人員很多都是處於快速輪班的狀態,她們在一個禮拜換班不是一次,可能是兩次、三次,而在法律上合法的換班,還可以允許到四次、五次,每週在這麼高密度的快速輪班下,她們原本非常期待新的法律終於要公布施行,讓11個小時的輪班間隔來保護他們,沒想到這樣的再修正動議可能會將護理人員再度推入過勞的深淵當中。雖然是原則11個小時,例外8小時,但是只要開放交換班可以調降,對這些快速輪班的人員而言,就是萬不復的地獄,我們可不可以通過這樣的條文,請大家深思!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發言)吳委員不發言。

現在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2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有沒有覺得我們蘇院長現在正是一派笑容可掬的樣子?那是因為他剛剛有休息,我看大家都是一幅苦瓜臉,過勞的立委,現在正在修勞基法,這真的是非常諷刺!

我認為勞基法第三十四條原來的條文並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規定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依法把它定出來就好了嘛!行政院不但不訂,還把原來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讓它有機會縮短為8小時,這不是倒退,是什麼?勞基法第三十四條原來規定輪班的時候有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這是什麼時候訂定的呢?是在前年12月6日訂定的,這是民進黨已經執政的時候,是在民進黨委員占多數的狀況之下立法院所通過的條文,現在的行政院也是民進黨的行政院,為什麼民進黨占多數的立法院所通過的條文,授權行政院訂定的日期,而行政院也是民進黨的行政院,為什麼不依法執行?連日出都還沒有就把它捏掉了,這就證明民進黨對關於勞工的很多修法都是虛情假意,票騙到了就忘記了。剛剛很多同仁都講排班間隔11個小時是國際標準,而且是至少要有11個小時,並沒有說不可以更高。我們睡覺要睡六、七個小時,再加上通勤、吃飯、休息、沐浴等等,另外還要有一點點時間發呆、放個空吧!這個時間怎麼會夠呢?我嚴重質疑現在這種8小時輪班間隔時間是違法的,大家是否記得我們上班一天最多幾個小時?12個小時對不對?如果上班8小時、休息8小時、再上班8小時,在這24小時裡面上了幾小時的班?16小時啊!這就是嚴重超時了。不能單純的用一個日曆天,早上先休8小時、再做8小時、然後再休8小時,就說今天只做了8小時,一樣的道理,如果做了8小時、休息8小時、再做8小時,在這24小時裡面是不是就已經做了16個小時?這是嚴重超時,如果從這個觀點來講,我們原來訂的11個小時可能也不夠。所以我本來想修的還不只11個小時,而是要放寬到12個小時,這樣子才能確保在24個小時裡面最多工作12個小時,也才算合法。

我想今天大家都講得很累了,也真的是過勞,我呼籲現在精神飽滿的蘇院長趁著精神亢奮的時候做一個明智的決定,放大家的身體一條生路,讓記者、所有議事人員及英明偉大的立委諸公們在精神清醒的狀況下審查這個法案,保障所有勞工的勞權。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2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105年年底通過一例一休修法時,立法院討論輪班間隔是不是一定要間隔11小時,當時非常清楚,第三十四條是針對輪班制的勞工,後來強制規定輪班間隔一定要11個小時,就是希望不要再有護理師花花班跟蝶戀花的慘劇再次發生。林美珠部長在106年12月21日的行政院記者會上非常明白的表示,依照勞動部統計,目前採輪班制的勞工比例其實是不高的,大概是10%左右,大部分企業對於輪班間隔11小時也都願意去做調適。既然上輪班制的勞工比例不高,而且林部長也說大部分企業已經願意做調適,那我就要請問,我們今天再走回頭路到底是為了什麼?到底是為了哪些產業?所以親民黨團反對輪班間隔有條件的從11個小時放寬到8小時,親民黨的修正動議裡面還明定護理師跟遊覽車、客運車以及公車司機應該於107年5月1日就開始適用輪班間隔11小時,正是希望不要再有這些護理人員的花花班跟蝶戀花的慘劇發生。而今天我們在這種睡夢中、疲勞轟炸式的這一種修法,請問大家,這樣的修法真的能夠讓大家放心嗎?這是一個何等重大的法案,攸關上千萬勞工的健康權益,希望等一下各位同仁在按下表決器的時候,大家的腦筋都還是清楚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2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提到熬夜加班是一個非常勞累的動作,我也非常感謝大家能夠體諒這件事情,所以未來我們在修醫師的勞動權益或者是醫師勞基法時,我也真的要麻煩大家,甚至從現在就可以開始,不要再指定婦產科醫師半夜的值班、半夜指定接生,尤其是指定醫師接生,不只是造成醫師的休息間隔時間非常的短,甚至於他是在白天工作、晚上也工作、半夜也工作的情況,其實都不會比較好。很高興大家今天可以發現到這件事,未來請大家能夠儘量配合,不要再指定婦產科醫師半夜接生。

關於這一次第三十四條的修正,很多外面的版本說法、各種不正常的資訊都在流竄,針對我們的輪班制,尤其是剛剛大家最關切的護理師部分,本席還是認為必須在這邊做一些比較明確的說明。第一,護理師是採所謂四週彈性工時,所以這一次後面法條所修到的所謂調整7休1的部分,對護理師是沒有影響的,因為護理師是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算法。第二,現行條文第三十四條寫的是輪班制者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二項提到「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是後面有一條寫的是「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所以很多人說這一次的修法是把11小時修掉了,11小時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實施,也就是說,依照目前的第三十四條,勞工如果採輪班制者,目前的勞基法條文中對於他的輪班、換班間隔應該是幾個小時,目前是沒有規定的。大家都說會修得更差,但現行條文是沒有規定輪班間隔的,我們至少要讓它能夠立刻實施。第二,目前勞基法裡面所規定的正常工時8小時及每天最高加班工時4小時這兩個部分都沒變,所以即使是護理師的輪班,目前的實施狀況,在我們每天最多的上班時間12小時的情況之下,你都是不能做到第13個小時。所以,基本上,這裡所說的換班時真的會需要只剩下8小時的情況不應該發生,因為我們剛剛說過,一天最高工作時間12小時。在行政院的修正版本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如果更換時間需要調整時,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才可以變更,由11小時變成8小時,即要有兩個主管機關認為有這個必要,然而衛福部之前已經明確地說過不會同意這個部分。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不發言)鄭委員不發言。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不發言)葉委員不發言。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行政院的修正條文,本席認為真的是最要不得的條文。如果要針對目前有輪班制的行業,讓他們的輪班休息時間從11小時再下修為8小時,說真的這只會讓許多早就已經頻傳過勞的輪班制行業勞工「掣咧等」!為什麼政府不檢討勞動檢查一直無法落實的責任或是應該要如何落實稽查?憑什麼到處跟勞工說例外不會變原則的保證是可以取信於勞工的?更別說現在大部分的公司根本沒有工會,所謂的勞資協商,勞工到底最後有什麼籌碼可以去跟老闆談?這一條看來只是給資方彈性,完全犧牲勞工權益的修法,親民黨在此堅決地說,我們是無法接受的。

這是一條可能會出人命的修正條文,希望民進黨三思,請你們讓步,回到上次修正一例一休的時候,你們還特地喊著「特別修正本條文,規定輪班制勞工至少可以休息11個小時再上班」的初衷,否則這條會讓勞工過勞死的條文,一旦為資方打開方便之門,將來所要付出的代價,民進黨付得起嗎?希望民進黨不要只想如何幫雇主解套,讓雇主可以用最少的人力去排班,只會讓這些輪班制的勞工過勞,特別是輪班制行業當中,比如客運業、大眾運輸的駕駛、護理人員或是在24小時賣場鋪貨的這些辛苦人員,他們工作的精神狀態其實幾乎都有關所有社會大眾的安全。

假設真的今天就以行政院的修正條文通過,我們將面臨才上完晚班的駕駛員,扣掉他上班下班來回的時間,根本休息不到6小時;而護理人員包括要交班等等,再扣掉他上下班的通勤時間,他到底能夠休息多久?不論是一大早要去開車載乘客也好,或是要照著班表再繼續上班,未來這樣的班表都可能會變成常態性工作的狀態,長期下來,他們的精神狀況如果出了問題,受傷害的可能不僅是這些勞工而已,整個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都有可能因為一場意外而受到非常大的傷害,這樣的結果,我相信不是目前在場的任何一個人可以去承擔、掛保證的。所以,在此親民黨非常堅決地說,我們拒絕把勞基法修成「過勞法」,我們不願意當這樣的幫兇,而且我們堅決反對將輪班休息的時間由11個小時下修為8小時。這樣的修法真的不是功德臺灣,而是缺德修法。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發言)劉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針對第三十四條進行處理。

首先,表決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三、棄權者:4人

林麗蟬  劉建國  鍾孔炤  林淑芬  

主席:現在進行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之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6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真是荒謬,剛剛在休息的人幾乎都跑出來……

主席:現在進行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之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台下:反對輪班間隔11改8!堅決反對輪班間隔11改8!堅決反對修惡勞基法!)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第三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二、反對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三、棄權者:5人

劉建國  鍾孔炤  葉宜津  林淑芬  江永昌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休息至今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之提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為避免立法院議事人員、勞工、警察、記者們過勞,維護其權益及立法品質,建請院會休息至今日(十日)上午九點繼續開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報告院會,因為院會已經通過1月9日至10日處理至討論事項第二案完畢再行休息,不過現在國民黨黨團有提案,請問院會,對以上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處理,我們還是要由院會決議,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時間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剛才都在睡覺,睡好了起來反對,真的很奇怪,好像還有起床氣,幹什麼?

林委員為洲:(在台下)睡覺的都起來反對讓勞工休息、讓議事人員休息、讓記者休息,也不讓警察休息。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三十六條,請宣讀提案、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之條文。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委員林淑芬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維持現行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第四項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親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維持現行條文。

委員王育敏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兩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兩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委員王育敏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委員吳志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委員吳志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委員徐榛蔚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委員賴士葆等修正動議條文: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雇主依第四十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工作之時間,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二者加計一個月不超過四十六小時。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2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請問院長,立法院有必要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開會嗎?剛剛在表決之前,本席繞行議場一趟,統計了一下,有25位委員在睡覺,我們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修正這麼重要的勞基法,請問民進黨的朋友們,是誰下令勞基法的修正一定要在今天完成?是蔡英文還是賴清德?

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是希望鬆綁七休一,其第一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雇主得鬆綁七休一為十四休二。程序上,例假日的調整,並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這樣的修正,國民黨全力反對,因為會造成幾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第一個,從國際標準來看,勞工連續工作10天就有過勞的問題,因此近年各國紛紛提倡降低工時。行政院版本鬆綁7休1,改成14休2,完全背離國際發展趨勢,跟世界發展趨勢完全不符。

第二個,過勞的問題會更為嚴重,依照勞保局的統計,100年到104年總共有163人被認定為過勞死。假設進一步鬆綁7休1改為14休2,會有更多的勞工過勞死,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第三個,民進黨委員口口聲聲說有預防、防備的機制,但是各位想想看,台灣工會覆蓋率只有7%,而且工會相對處於弱勢,勞資會議只是形式上召開,勞檢也沒有真正發揮功能,像這樣的預防機制、這樣的把關機制不可能發揮功能。在座的各位委員,不管你現在是在睡覺或是醒著的,你摸摸良心,這樣的把關機制可以發揮功能嗎?假設你的良知還在,假設你醒著的話,要說這樣的機制可以發揮把關功能,打死我都不相信。

這麼重要的一個條文,鬆綁7休1成為14休2,到底會對900萬勞工的身體健康產生何種衝擊或是對台灣產業界的未來發展產生如何負面的影響,勞動部都沒有做任何的政策評估。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包括行政院和勞動部都不負責任,他們提出這麼重要的法案、會對900萬勞工的身心產生重大衝擊的法案,卻沒有精確的衝擊評估。民進黨常常講說要照顧台灣的勞工,結果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其實完全不在乎,這麼重要的法案連衝擊評估都沒有做,誰會相信民進黨政府在乎台灣地區勞工的死活,謝謝!

主席:針對第三十六條,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2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在這裡審查勞基法,請大家回想一下,從昨天早上一直到今天凌晨,我們通過了什麼樣的法案?我們所通過的到底是對資方更有利的法案,還是更照顧勞工的法案?我們將勞工每月加班時數往上增加,最高時數由現行46小時加到54小時,所以我們不禁要問:剛剛我們表決所通過的是什麼樣的法案?前年的修法好不容易進步了,朝野都同意我們的輪班間隔時數定為11小時,剛剛民進黨多數的委員投票通過,輪班間隔11小時倒退成為8小時,現在我們在審查7休1的條文,民進黨又要再鬆綁7休1,請所有正在收看國會直播的民眾,大家把一連串立法的內容串在一起,我們來檢視到底民進黨這次修法是更保護勞工的權益,還是讓勞權大倒退?答案已經非常的清楚,稍後表決第三十六條條文,如果沒有意外,多數民進黨立委又會投下支持他們的修正版本,順利通過鬆綁7休1的條文。

本席要提醒民進黨的委員,一旦這條條文通過三讀,你們是嚴重的自我打臉!當初你們提出一例一休修法的時候,你們口口聲聲說的是什麼?你們說要落實週休二日,我只請教你們一個問題,勞工連7天休1天都沒有辦法休息,哪來的週休二日?如此嚴重的邏輯矛盾,你們完全忽視、完全裝聾作啞、完全看不見,反正只要按下表決器就好了,是這樣子嗎?我不知道今天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後,這些按下贊成票的民進黨委員,你們走出去之後該如何面對勞工?從發言的狀況中,我已經看得非常的清楚,多數民進黨委員都不敢上台發言,為什麼?不是他們不會講話,也不是他們不能言善道,他們在批評國民黨的時候都很用力、很大聲,如今審查勞基法修正案,卻令他們左支右絀、萬分為難,既要聽從黨意,但在面對勞工時卻又不知該說什麼才好。這應該是許多民進黨委員內心的困境,或許你們心裡有苦說不出來,因為你們的黨主席已經下令要無條件的支持、護航行政院的版本過關,所以你們只能坐在這裡按表決器而無法發聲。事實上,你們知道自己的發言是悖離、背叛了勞工,這種痛苦應該是非常掙扎的,但是,我認為你們還是可以選擇做自己,在鬆綁具有關鍵性的7休1法案,你們可以選擇做自己。這一條條文很關鍵,如果我們覺得讓勞工休息是應該的,就不應該鬆綁,否則就會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而無法休息。本席希望在此關鍵時刻,民進黨委員還是可以覺醒的,前幾次投票有幾位委員堅持自己的理想而投下反對票,所以本席希望有更多的民進黨立法委員找回為勞工打拚的初衷。如果你們是為了勞工好,請在鬆綁7休1的法案展現你們的態度吧!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清點人數。

國民黨黨團提案:

因眾多委員未在席位,會議恐因人數未達法定人數,以致會議決議無效,建請清點人數,以確定達法律規定。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議事人員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人數77人,已足法定出席人數。繼續進行逐條討論之發言。

現在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3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我們覺得這個政府不准安樂死、但是可以過勞死,這是怎麼樣的一個政府啊!

關於「七休一」,ILO最早的規範是在1921年通過、1923年生效的《第14號公約》,該公約第2條規定「凡公私企業或分支機構所僱用之全體職工,每7日內應享受連續24小時休息」。通過這個公約是針對「工業工人」,到了1957年的《第106號公約》,又將規範擴大到包括服務業、新聞業等所有受僱者。

不過這兩號公約並不是沒有例外規定,綜合《第14號公約》第4條、第5條,以及《第106號公約》第7條的規定:第一,「七休一」可不可以有例外?可以,但前提是「對於人道與經濟已予特別考慮,並經徵詢有關勞資團體之意見」;第二是「補償原則」,如果要改變「七休一」的節奏,則需要有適當的「補償」。

請問在場的執政黨委員,民進黨的「七休一」有對於人道與經濟特別考慮嗎?有徵詢有關勞資團體的意見嗎?改變「七休一」的節奏,有適當的「補償」措施嗎?抑或只是一昧地迎合資方的要求?

讓我們檢視一下行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也就是所謂14休2的文字,行政院的草案完全違背了上述兩個原則:第一,草案中完全開放例假調整的授權,請問,對「人道與經濟」的特別考量是什麼?也就是在哪些前提下,可以做「七休一」的調整。這個地方若保持空白,就會造成「例外變成通則」的結果,而草案中也完全未提及在「例外」情形下,「有效的每週特殊休息計畫」如何產生、應該有哪些內容、程序是什麼?這在委員會中,也都沒有充分的討論!

第二,沒有提出「補償」的原則。「七休一」改變了工人「週」的休息節奏,也就影響到工人的身體與他的社會、家庭生活,如果沒有適當的補償,這個「彈性」的成本,就是由工人來負擔。彈性不是不可以,但是需要由因此獲利的雇主來承擔,因此,要改變「七休一」節奏,必須有相對應的「補償」,令人遺憾地,我們並未看到相關的補償規定!

因此,「七休一」是最低的普世法則,為維護勞工基本權益,應該維持現行條文,不應讓例外變成通則!

主席:謝謝陳委員。

下一位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3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聽到一句非常荒謬的話,它是來自於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他說七休一變成十四休二,甚至可能是十休四,這對勞工來說是休息日的拉長,還強調說只是在野黨看到的都是工作時間的拉長,其實工作時間拉長也是讓休息拉長,這是給勞工的彈性。我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言論,因為七休一的目的本來就是要確保勞工可以在每週至少都有一天的休息日,能夠保障他們最基本的身心健康,如果你們的說法可以容許調整他們例假週期的話,變成14天有2天的例假,而且是可以連續工作12天,那不僅是剝奪勞工的權利,例假的精神其實也已經被破壞殆盡了。

再來是行政院的版本放寬是事實,勞動部雖然在事後增加把關的機制,但我覺得這都是徒然無用的,因為勞基法就是最低的標準,不能有往下調的空間。七休一所需要的彈性,現行的勞基法已經有變形工時,還有相關的函釋可以來處理,根據勞動部11月所做的民調,不論是延長加班的工時,或者是休息日加班費的核實計算,還有包括七休一等等的議題,都只有不到4成的勞工認為需要調整。其中爭議最大的七休一,更是有6成的勞工認為不需要調整,所以七休一是基準中的基準、底線中的底線。

除了工時過長之外,工時的彈性化也是造成勞工過勞的關鍵因素,因為短期非常集中、密集的工作,這對勞工和整個社會來講,其實都是嚴重的傷害,尤其根據勞保局2012年至2016年的統計,就有163位的勞工過勞死。所以一旦七休一鬆綁的話,例外就會變成原則,過勞的情況也會更加重。臺灣現在已經沒有辦法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當一位勞工因為這樣的情形而倒下的話,絕對不是只有一位勞工的問題,而是整個家庭跟社會的問題。在七休一沒有鬆綁的情形下,過勞的問題已經沒有辦法改善,我們沒有辦法想像,七休一如果鬆綁的話,臺灣會不會成為一個奴隸之島。

行政院現在為了安撫勞團的反彈,對於鬆綁七休一的問題,工會跟勞資會議之間也增加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審查的兩道程序,這個看起來是政府有介入,甚至有一個把關的機制,可是我一直不斷提醒的是,這種情形將會造成很多公務人員過勞的問題,因為全臺目前有140萬的中小企業,各行各業的工作樣態其實都不一樣,有很多行業現在已經很難認定其事業主管機關,如果每個行業都要求要給與彈性的話,不管最後同不同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必須去評估其特殊性,所以政府所有的人力與物力成本都會不斷地增加,這樣的話,我們的政府到底能不能消化?

最後,七休一其實跟一年來的爭議是沒有關係的,透過函釋,已經有一些行業已符合例外的狀況,勞動部應該做的是把關的動作,如果有需要,再去檢查到底有哪一個行業有其特殊性,如果有例外就必須讓它例外,而不是全面來放寬。目前各國修改勞動法規,都是努力要縮減工時、增加國定假日,像日本為了縮減工時,就增加了1天的國定假日,甚至連名字都沒有,直到去年才把它訂為山之日,這表示對日本來講,國定假日的意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夠讓勞工有多一些的時間休息。因此,對於連續上班的問題,政府應該要做的是原則控管,而不是全面鬆綁,否則把例外當成原則的話,臺灣的勞工問題還是一樣會存在,甚至會讓勞工更加痛苦,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3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是最核心的條文,攸關七休一的鬆綁,會造成連續工作12天的情況。勞工朋友到底有什麼特殊的情況會需要連續工作12天?七休一是勞基法裡面核心中的核心條文。蔡英文總統也說要朝向落實週休二日,所以在前年修法一例一休,讓每工作7天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的設計採以價制量,就是希望能夠讓勞工朋友確實在休息日充分的休息,達到實質的週休二日;結果今天的修法竟然要倒退,說要打破七休一,讓勞工朋友連續工作12天。

勞動部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說清楚到底有什麼必要,也沒有盤點出哪些行業確實有這樣的需求,都沒有!昨天早上協商時勞動部對第三十六條提出的修法說帖設定了4種特殊情況,包括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等4種情形,只要符合這4個條件,就屬於他們所認定的例外型態。事實上這是一種虛設的把關機制,而且是一種非常空洞、非常不明確的法律概念,所以如果今天這樣貿然地開放,就會造成這些例外的情形變成一種常態。

勞動部在2016年9月的現行函釋就設定了七休一的例外情況,包括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歲修執行等職務,或者是海上、高山、隧道等等特殊工作地點,所以現行的函釋其實就可以處理。勞動部可以盤點出哪一些行業必須連續工作超過7天,再透過函釋處理,或是透過現行的變形工時、4週變形工時來處理。

勞動部的評估報告第37頁指出,他們調查了勞工、各方的意見,多數的勞工團體希望維持現行七休一的原則,而勞動部舉出有些特殊的情況竟然包括美容美髮業,事實上,現在第三十條之一有關4週變形工時的規定就已經包含了美容美髮業,所以舉這樣的理由根本就不是要鬆綁七休一的根據。此外,民進黨黨團的版本所說的把關機關事實上就是形同虛設。

大家在前面講了很多工會、勞資會議,我在這邊舉一個2016年勞動部委託所做的「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法規調適研究案」,該研究案針對美國、新加坡、德國、日本、韓國這幾個國家的制度做了精闢的分析。第一個結論是,各國規範雖然都有彈性化,但是勞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所必要的基礎勞動基準是不可以有彈性的,為什麼?因為當這些基礎彈性化之後,換來的就是勞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無法獲得保障,所以工時是沒有辦法彈性化的,我們不能都丟給勞資協商,或是沒有工會的行業就交由勞資會議協商。臺灣的工會覆蓋率只有6%,勞資會議的實質召開也不到7%,在如此低的情形下,怎麼能夠相信臺灣有這種條件可以有彈性化?

主席:好……

蔣委員萬安:最後,這個研究報告提出,採取工時彈性化的行政管制措施,必須要有強而有效的管理能力,但台灣目前的勞動現況顯然並沒有這樣的行政管制,所以今天為了要在這一條中貿然開放而加上的把關措施,事實上都是形同虛設,真的要請所有委員三思。包括之前的輪班間隔以及這一條關於七休一的鬆綁,只要盤點出來後,透過現行的法律或是函釋就可以處理,不須動到第三十六條。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3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兩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日,一日為休息日,也就是做七休一。這條法律原本係為保障台灣勞工的身體健康,讓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日,但是今天修法的態度與角度到底是要把原本的規定推向更沒有彈性或更不適合勞工的狀況?還是真的在替勞工著想?保障勞工必須獲得充分休息這麼重要的條文,不僅要修改,還要往退步的方向去改,把原本嚴格的七休一,變成給慣老闆增加彈性。行政院提案,只要慣老闆經過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就可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也就是台灣勞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未來卻要被逼著上12天的班。各位想想,連上12天的班,除了每天正常工作的8小時之外,還有4小時的加班,請問你們受得了嗎?而這些都還沒計入通勤時間,所以本席對於這樣的修法是非常不贊成的,我認為七休一是最低的底限,不能再退讓了,我甚至認為應該要全面落實週休二日。如果台灣勞工的權益可以透過修法而變得更好,那麼我就贊成,但七休一的鬆綁為的是什麼?行政院必須提出明確的評估報告才行。

請各位想想,一位醫師、一位客運司機在沒有獲得充分休息的狀況下幫你看診、開刀,為你開車,你會放心嗎?勞工沒有獲得充分的休息,自己不但會過勞死,還會影響到社會上其他人的安全與健康,所以本席堅決反對鬆綁七休一。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3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再次修正勞基法,我們再回想一下,勞基法從當時的週休二日,到去年的一例一休。為什麼要規定週休二日?因為資方會隨時要求勞方加班,所以去年一例一休的「例」是法定的,就是讓資方不能隨便要求勞工加班,要落實真正的七休一。我們都知道國際勞工組織的普世價值就是堅持七休一,為什麼一定要堅持七休一?因為這與人的身體狀況、生理時鐘、健康管理有非常重要的關係,所以每次排班都必須在七天中有一天休假,這也是我們堅持七休一不能隨便鬆綁的原因所在!但行政院卻提出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修正,而有關鬆綁七休一的說帖讓我看了非常難過,為何行政院、勞動部只為了少數比例的勞工就做了這樣的修法?在說帖中,提到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與狀況特殊,既然特殊,是否就以特別專案處理?若僅為了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少數人,例如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者、因應天候施工工序作業期程、因應天候海象船舶、貨運作業、因應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需求,若為了少數特殊性質工作者而鬆綁七休一,試問符合比例原則嗎?

全臺灣勞工近一千萬,到底是該為廣大勞工謀求權益與福利,還是犧牲大多數人應該要有的權益?其實勞動部曾提到,如果在公告中未被列出的行業,可以提出需求與具體理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評估確實有調整例假之必要者,再由勞動部公告,所以此次修法無異本末倒置。若這些工作性質真的特殊,就可以循此途徑尋求勞動部同意並公告,但現在卻大幅度修法,是否因小失大?是否本末倒置?我想請在場所有的立委先進前輩們好好想想,以前你們口中所謂的進步修法,現在卻變成倒退了,與國際勞動組織規定相較,臺灣的勞動基準法不僅倒退三十年,甚至倒退了一百年。我們的全年工時超過2,034小時,在全球四十幾個國家中排行第六,如果再繼續下去,相信我們的工時只會越來越長。為此,國民黨團堅持七休一,絕對不能放寬!雖然現在大家已經昏昏欲睡,但這件事卻關乎上千萬勞工的殷殷期待。相信他們都在看直播,看到底是誰犧牲了他們的權益,又到底是誰在捍衛他們所應有的健康尊嚴!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3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七休一」這個條文是勞基法的核心價值,所以鬆綁七休一,換句話說就是架空勞基法,就是勞權「倒退攄」!

剛才院長在表決我們到底要不要休息,這個條文就是勞基法的核心價值,我請院長再看一看現場,現在現場至少有一半的委員在睡覺。院長,請你看清楚,至少有一半的委員在睡覺,現在在進行這麼重要的條文,等一下等我們講完了,院長再把他們叫起來,然後昏昏欲睡的表決,這樣子對勞工朋友公平嗎?我再講一次,這個條文是勞基法的核心價值,鬆綁七修一就是架空勞基法,也就是勞權「倒退攄」!院長,剛才表決的委員現在統統在睡覺,有一半以上都在睡覺,院長可以下去看一看他們有沒有在睡覺,只有陳曼麗委員在向我搖手。今天用這樣的方式來討論勞基法的核心價值,這樣就要把它鬆綁,對勞工朋友公平嗎?

在行政院買下各報紙的廣告中引述今年5月的意見調查,有六成以上的民眾想兼職,有三分之一的勞工月薪不到3萬元,台灣要靠140多萬家中小企業養活881萬人口,用這樣子的數字來說服我們要再修法,請問這樣有意義嗎?台灣有三分之一的勞工處於低薪的窘境,不靠彈性加班就不能賺更多的錢嗎?若是如此,為什麼去年強硬修法時沒有這一方面的調查?還是調查的數字有所不同?其實工時短的國家經濟並沒有比台灣差,例如日本的總工時是1,745小時,台灣是2,141小時,日本勞工比我們少做400個小時,但薪水沒有比我們少400個小時,所以並不是工作時間愈長薪水就會轉好。

去年為了平息一例一休與二例的爭議而規劃許多配套,例如把休息日的加班費改為加班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但是現在我們又把它改回來了。本席想問的是,民進黨一直都站在勞工的立場,一直是以人權為考量,今天全世界國際勞權的普世價值就是七休一,勞基法的核心價值中必須有多樣的考量,包括效率、健康、安全等等,我無法在此一一贅述。如果今天我們用這樣的方式來修法,那麼台灣去年每一個勞工的工時是2,034個小時,在全世界排名第6名,排在新加坡2,366小時、墨西哥2,255小時、哥斯大黎加2,212小時及南韓2,069小時之後。未來我們的工時可能會造成所有勞工朋友過勞,而且在過勞的狀況下,我們還做了一項調查,很多的朋友說,因為有很多的高階主管及很多的隱形工時,而這個隱形工時事實上是很多勞工朋友不敢在那當中提出來的。換句話說,如果你們不想講話,那就不要講話,今天我看到民進黨所有要參選市長的人都不敢站在這個台上講話,到底為了什麼?所以大家必須要深思,今天勞基法的核心價值到了要鬆綁的時候,這對於整個國家的勞權來講,真的是非常可恥,所以我請院長再看一看,還有一半以上的委員在睡覺。

主席:好,大家不要睡覺。

黃委員昭順:還有一半的委員在睡覺,能不能把他們叫起來?

主席:沒有人在睡覺了。

黃委員昭順:針對勞基法的核心價值,好好的再思考一下,我們到底要不要鬆綁,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你一講話,他們都沒有人敢睡覺了。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3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看下去,真的很多人都在睡覺,難道院長都沒有看到嗎?我真的覺得我們的議事人員很可憐,真的不要撐了,好幾個人都在「點頭」了,我真的很懷疑他們有沒有辦法進行相關的議事記錄或相關的議事文書工作。基本上,在座的委員應該也是如此,因為我也是人,我現在也是很想睡覺,所以我們剛才已經請主席宣布休息了。今天當我們在討論勞基法的核心價值時,勞基法的核心價值就是告訴大家現在是休息的時候,現在是休息的時候,正常的上下班與輪班時間,現在就是我們休息的時候,所以對於現在在休息及睡覺的委員,坦白講,這是很正常的,所以我不曉得院長現在的精神為什麼這麼好?是不是有什麼樣的特殊理由?但是我相信正常作息的委員現在應該都處於睡眠的時刻,結果我們卻很諷刺的在這邊二讀審查我們的勞基法,然後我們還要告訴大家將來必須遵守這部勞基法。以第三十六條來講,七休一原則是原本的勞基法在1984年就已經明定的規定,如果從精神的角度來看,不是不能有例外,但是我們不能把例外變成是常態性,然後將其入法。如果這樣的話,根本就是違背整個勞基法的立法精神,更何況剛才很多委員都有提到,目前勞基法的相關配套、變形工時也都允許這些例外情形,所以彈性到底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讓勞工可以更有效率,還是讓勞工更累?這樣子的修法到底是增加了我們的競爭力,還是拖垮了我們的競爭力?我覺得道理已經非常清楚了,可是我們的立法過程卻在某種程度上拖垮整個國家與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我們的立法過程已經拖垮了整個立法品質,這樣的立法品質有辦法立出好的法律嗎?我在此再次要求主席,應該讓所有的人現在都休息,包括議事人員。

主席:謝謝江委員。

江委員啟臣:現在是休息的時刻,我拜託院長,讓大家可以休息。

主席:今天晚上大家值大夜班!謝謝江委員。

(台下:我們連輪班間隔都沒有!)

主席:一定會讓大家休息,這個法案審完今天白天就可以休息了。我們有輪班!

江委員啟臣:你都沒有同理心、沒有同情心!

主席:他們真的有輪班。委員比較辛苦,現在是副處長在台上。

江委員啟臣:我剛剛在下面觀察很久,都在點頭。

主席:謝謝江委員的關心。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3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說到睡覺,各位知道大學生什麼時候最想睡嗎?早上10點半!距離12點的前1個半小時及下午4點半。他們什麼時候最清醒呢?他們是越夜越美麗!據統計,大學生用網路飆高的時候是1點35分,但那是指20歲的人。在場的人是20歲的幾倍?兩倍?三倍?所以大家不要硬撐了!那是年輕人,我們承認自己都是四十、五十、六十歲了,好不好?這個時候睡覺是理所當然,我們誠摯呼籲,後面的議事人員也都不是20歲的大學生,而大學生這個時候也玩得差不多、該睡覺了。這是完全沒有人性的制度。明天還有那麼長的時間可以來完成這部法,為什麼一定要在這個時候來做這樣的事?這是因為大家希望,勞團能在這部法三讀完之後趕快回家。我針對這樣的制度提出非常沈重的想法,有違法嗎?當然沒有!

放寬第三十六條七休一的規定,每個人都知道此舉對勞工來講是大倒退。1984年勞基法制定以來,第一次要鬆綁七休一。國民黨執政時,每7天應有一日為例假的規定連動都不敢動,我們只敢透過函釋的方法,讓極少數的特殊企業可以放寬,我們還是守住七休一這一條紅線。沒想到2016年民進黨掌握國會多數時,部分委員連函釋都要請勞動部取消,一點彈性都不給!現在行政院卻要把放寬七休一入法,讓各行業在一定條件之下都可以一體適用。

賴院長與民進黨委員不要說放寬七休一是一種給資方的彈性!事實上,以服務業為例,納入勞基法就有4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有14天休兩天,更有第八十四條之一等責任制工作,有連續工作數日的彈性,這些都是行之有年。去年勞動部也規定在一些年節、偏遠工作時間等,徵得勞工同意之後,也可以調整例假,所以已經有很足夠的彈性空間,目前就有七休一的彈性。但是勞基法在七休一的原則之下,大家都已經講過非常多的例子,有些惡劣的雇主濫用責任制,讓部分勞工得不到應有的休息。我們認為若沒有經過評估,就以彈性做為藉口來放寬連續工作的限制,徒增勞工過勞的風險,這個問題是所有勞團最在乎的!我們的工時比韓國還高,但是,各位知道嗎?根據勞保局2015年的統計資料,台灣只有8人過勞,而韓國竟然有35人過勞,這代表什麼?代表有很多過勞的黑數,這是勞動檢查很嚴重的一個缺失,更是勞動部門的失職。如果一定要放寬七休一,你只會讓勞動的黑數藉由這個修法漂白,變成勞動市場的常態,讓這些原本就居於弱勢的勞工更為可憐。

今天有很多委員發言,都說這是修正勞基法的重中之重,我們要再次強調,勞基法只是保護勞工條件的最低標準,是捍衛勞工的根本大法,如果要將之變成惡法,那就是讓勞權退後30年,我們真的會愧對台灣的勞工,請各位三思,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3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國民黨提案希望早點休息,讓大家恢復體力,好好審查勞基法,很可惜沒有通過,這是違反勞基法核心的價值,很可惜,希望不要造成警察和議事人員身心的負擔。

七天應有一天的例假,是勞基法在1984年立法以來所明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最基本的身心健康,若修法容許放寬七休一,不僅剝奪了勞工基本休息的權利,也違反了例假定期固定的概念,使其淪為不確定的休息。短期集中工作,缺乏恰當的休息,對勞工和整體社會必會帶來嚴重的傷害。

如果七休一鬆綁通過的話,證明民進黨完全是聽從資方的立場,完全是資本家和財團的附屬組織,抹殺勞工的權益,更加證明民進黨是站在全國所有勞工的對立面,如果七休一鬆綁條文通過,將會是戳破週休二日的謊言,勞工可以連上12天班,沒有放假,這樣的勞基法修正案是一個剝削勞工、壓榨勞工的惡法,也是過勞死的法案,同時也是退步100年的修法,因為它違反國際勞工組織1921年每週休息公約規範的七休一。

民進黨政府、賴清德院長要求勞工發揮善心、慈悲心,把過勞低薪當作做功德,但是弔詭的是,企業主、資方、財團、老闆們卻什們都不用做,反倒要求勞工做功德。蔡英文總統說勞工是他心裡最柔軟的一塊,請問蔡總統,你最柔軟的這一塊,就可以任由你們民進黨說捏就捏、說扔就扔嗎?本席實在是搞不懂,這個勞基法的修正案可以在理性審查的狀態進行,這個法案遲早會通過,我們這樣審下去,早上10點也可以通過,跟明天晚上10點通過,有什麼差別?民進黨為什麼要那麼急著把這個法案通過呢?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3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趁著大家精神好一點,我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本院委員當中,有哪一位有參與過當年勞基法的制定嗎?民國73年制定勞基法的時候,現任的立法委員當中只有一位,就是我們的前院長王金平院長,他在65年擔任立法委員有參與過完整的勞基法修法。那麼王院長不在,我在這裡透過勞基法的修改沿革,回顧一下為什麼今天我們要討論七休一是鬆綁,還是它是一個歷史的必然。在73年勞基法制定的當時,第三十條還有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必須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這一個條文到104年才改。在104年之前,第三十條規定的不是現在所看到的雙週變形工時、八週變形工時。相反地,第三十條當時是規定在一週內他可以把時間挪移,讓勞工在48小時當中,可以有兩天休息。

但是自從73年之後,我們看到勞基法適用了12年,在85年以工廠法為前身的勞基法開始無法因應,除了製造業以外的其他各行各業,就開始加入第八十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其中第三十條之一就是提供四週變形工時,第八十四條之一就是將一些行業別不納入週休一的限制當中。接下來我們看到89年第三十條也被迫納入雙週變形工時,到91年才納入八週變形工時。

所以整個勞基法沿革到現在修改了17次,其中有9次就是落在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跟第八十四條之一,目的是什麼?因為第三十六條單純的七休一沒有辦法適應各行各業,所以我們看到了有雙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還有一些行業不適用,這是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就是因為勞基法在民國73年從前身工廠法而來,當時的環境已經改變了,一個33年的老爺車到現在要適應科技網路時代的各項從業人員,實在是力有未逮,所以這次我們再度修改第三十六條,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將不能適應原來前身是工廠法的勞基法的這些行業,再給予一些彈性。但是所有的鬆綁都有監管,表達在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均有中央主管機關,這次還加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過去都有勞資雙方的協定,這次還強調在三十人以上要加入報備的機制。我們覺得這個勞基法總有一天必須讓它分道揚鑣,但在此之前,我們還是要讓它能適應每個行業的需要,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3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確實,這時候是該休息的時候,但是我也特別提醒院長,天氣很冷,大家也不是20歲的人了,請你準備好醫生,如果要量量血壓是應該的,你要有一點符合人性的作為,因為我覺得這是應該要有的事情。我不太瞭解這樣通過勞基法的修法,它的意義到底在哪裡?是為了誰要慶功或是在誰的面前要立功?我不瞭解!但是我們每一個來發言的委員都是非常認真的。民進黨有幾個委員像鍾佳濱願意上來,對這個法勉強地強行辯護一下?我不知道。但是我必須要講,這個法從七休一要改成十二休二,不是只有一個勞工的健康問題要考慮。

我請在座各位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一個爸爸媽媽12天才能跟孩子相聚一次,你覺得這個家庭能夠維繫嗎?我們教委會包括柯委員志恩、蘇委員巧慧、何委員欣純都是非常重視孩子的,如果每天都像這樣連續12天,你看不到你的孩子,你覺得家庭關係會好嗎?在座很多男性,我知道你們自由慣了,在外面拈花惹草也非常多,你們不喜歡回家,可是很多人想回家,你們今天既然是以個人經驗來看,從開一個巧門到廣開善門,剛剛鍾委員佳濱敢上來講,因為你對中央政府的核備、監督那麼有信心嗎?我沒信心。立法委員監督民進黨政府、監督國民黨政府,政黨怎麼輪替,貪污腐敗一樣存在,今天會讓中央政府當做你心中那個安心丸,說有我在、有我中央政府在、有我小英坐在總統府,你們勞工安心,我不會有太多的變形工時出現,你放心12天休2天,請放心,不會有事的。不對的!如果今天民進黨真的要12休2,是有特殊需求,那就回到我昨天一開始講的話,讓過勞入刑責、讓過勞入刑責、讓過勞入刑責!不需要中央政府來把關,就讓法律來把關,如果今天有人沒有依照規定來執行、濫變工時、拒絕提供、沒有保管甚至提供不實的出席紀錄,那就應該入刑責,而且不得易科罰金。如果今天這樣做,這才是真正的保障,如果不這樣做,請有些民進黨的委員不要把勞工朋友的家庭生活都破壞了。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下一位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時候想睡覺是正常的,對一般人我絕對不會苛責,而這個時候不睡覺,那個人就很奇怪,至於是不是陳委員學聖講的,我就不太了解了,但我相信人性本善的比較多一點。現在我們在修勞基法,這不是關乎我們這些委員,而是關乎九百萬至一千萬勞工日後的權益,這時候大家在睡覺,然後突然他的黨告訴他要起來投贊成票或反對票,這代表一件事,就是黨意凌駕了民意。各位民進黨的委員們,你們正在做這件事,你們的黨意凌駕了你們的良心,你們的良心被你們的黨意牽著走。

今天看著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一條、一條的表決通過,這說明了兩件事,第一,你們愈來愈倒向財團、愈來愈倒向資方;第二,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就像3支毒箭一樣,第三十二條是第1支毒箭,把你的加班工時從46小時延長到54小時,這是第1支毒箭。而第三十四條,我們走到台上抗議,這是最惡毒的一條。1924年世界勞工組織都說輪班間隔要10-12小時,我們在開百年的倒車。民進黨的各位委員們要摸摸良心,第2支毒箭有多麼惡毒,而七休一的鬆綁則是第3支毒箭,這3支毒箭都射向我們的勞工朋友,民進黨的朋友還曾經說勞工是你們的夥伴,是蔡英文心中最軟的那塊肉,你們會對你們的家人、小孩如此狠毒的射這3支毒箭嗎?

現在還在電視機前面看轉播的勞工朋友們,柯建銘總召設定2018年1月10日要通過射向你們3支毒箭的勞基法修正案,他有沒有良心我不知道,可是這3支毒箭就射向你們、射向你們的未來,我語重心長地告訴民進黨立委同仁,當政府放棄了勞工,民進黨政府鄙視知識分子時,就是人民走上街頭的時候!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從這兩天的協商開始,一路走來,現在將近凌晨4時,我們現在正在修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以大家現在的體力及心情應該可以理解,一旦此次通過將七休一鬆綁,讓勞工連續上班12天,導致勞工過勞的修法,這對勞工身體的傷害將會多麼地嚴重!

鍾佳濱委員方才說了3分鐘的話,我覺得其中有句話特別地諷刺,也特別地關鍵,也可以凸顯出此次修法的目的究竟為何,我們到底要開放多少產業去適應勞基法?此次勞基法的修正是為了開放給產業多少彈性呢?這是讓我們最難過的地方!勞基法難道不是應該保障勞工基本的勞權?這是一個最低的底線,應該要有的標準,但非常遺憾地是,此次修法的方向都是為了適應產業,試問勞工的權益在哪裡?包括林萬憶政委、林美珠部長在內,這樣一路走下來,所講的國際潮流與引用的方式都不對,國際潮流也是採用間隔11小時輪班休息制度及維持七休一原則。七休一原則也是長期國民黨執政以來從來不敢打破的部分,我們覺得這是人體可以承受的最低極限,這一點是我們要堅持的。因此,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我個人認為林美珠部長所說的話非常地漂亮,她說這次的修法是給勞資更多的彈性,但勞資的彈性必須在幾個前提之下來談,首先是我們要有足夠的工會,否則勞資天平的談判是不平等的,所有的勞資會議協商及之後的備查內容都有可能造假,所以在本席的修正條文當中,我特別強調「核定」這個動作,我也要請何欣純委員回去將核定與備查搞清楚。備查是告訴你,主管機關知道這件事,而核定則是你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去做這件事,後者可以讓勞資協商擁有更多的保障!我所看到的行政院版條文內容是對勞工最大的傷害!對於四週變形工時的部分,有一些特殊的行業可以依其需求給予開放,但七休一若全面鬆綁,我們到底要開放多少的行業體實施12天連續上班制度?我們有沒有足夠的勞檢人力可以去因應這件事?在缺乏足夠工會及勞檢的情況下,我覺得勞資的天平是不平等的,給再多的彈性都是給資方的彈性,到最後傷害到的是勞工的基本權益!

今天我們在這裡修法,最後如果這項法案就這樣過了,我們都會成為導致勞工過勞的幫兇!就因為這樣,我們今天才會以冗長而理性的論述好好說,希望民進黨在座的委員諸公們好好地傾聽及思考,現在勞檢的覆蓋率全國企業走完一次需要12年,等於12年每家企業才有機會輪到一次,面對這樣的勞檢狀況,勞動權益的保障到底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