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6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十七條係規定相關的扣除額,到底扣除額該怎麼訂定,其實有三個標準,第一個是租稅公平;第二個是財政收入;第三個是協助經濟發展。有關扣除額的部分,基本上考慮租稅公平及財政收入兩個因素,不能造成太大的租稅損失,有關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現行是9萬元,所以國民黨黨團希望能提高至13萬元,經協商決定為12萬元。有關薪資特別扣除額,現行為12萬8,000元,國民黨黨團的提案為22萬元,經協商決定為20萬元。至於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現行為12萬8,000元,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故國民黨黨團建議提高至20萬元,謝謝各黨團接受國民黨黨團提案,決定調高為20萬元。另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現行為每年2萬5,000元,但每年2萬5,000元實不足以因應少子化問題,為鼓勵年輕朋友多生育,故國民黨黨團特別提高至每年12萬元。承蒙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其他各黨同仁的支持,稍後也希望各位能支持國民黨黨團提案。

除此之外,國民黨黨團還特別提出學貸特別扣除額,我想各位應該很清楚,依照統計,台灣有80萬學生背了30萬至40萬不等的學貸,繼之以大學畢業生起薪低,故我們希望能藉由租稅安排,讓大學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後5年內,每年享有2萬5,000元的學貸特別扣除額。不過基於稅收損失,財政部希望能在今年6月針對特別扣除額一起檢討時將此併同納入,這點我們接受財政部的意見。在此我們要特別拜託財政部,6月檢討特別扣除額時,務必將學貸特別扣除額納入,以協助年輕朋友。

以上是國民黨黨團提案意見,希望各黨派能給予支持,謝謝。

主席:蔣委員萬安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16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處理稅改修正條文,是本次臨時會難得的和諧場面,竟然4個黨團能達成共識,提出共同協議條文。當然,這是在國民黨的堅持之下所達成的,特別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原來的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而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也由現行的2.5萬元大幅提高至12萬元,以協助解決少子化問題及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沉重負擔。

上述所言都是好事,但本席仍要在此表達遺憾。在財委會審查時,第十七條的部分原本有一大疊,條文非常、非常多,當中有些建議其實是很不錯的,但或許大家怕麻煩、想省事,除了幾個很重要的扣除額以外,其他的就完全被忽略、也不討論了,例如本席所提出的運動消費特別扣除額及藝文消費特別扣除額。這兩項扣除額其實對民眾是相當有利的,更有利於提升相關產業,卻因種種原因以致被排除,我認為非常可惜。本席要再次強調,運動產業所帶來的經濟動能是世界各先進國家所認同的,故政府應該大力推動,甚至將此列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亦同,我們不要只會羨慕韓流,而是應該拿出具體的獎勵措施以鼓勵產業發展。本席提出增加運動消費特別扣除額及藝文消費特別扣除額的作法,就是希望不要繼續採取現行租稅補貼企業的方式,因為已經證明了這個作法並沒有太大的效果。本席主張的特別扣除額是直接給消費者使用,類似一種消費券的概念,先鼓勵大家去消費,一年有一定的額度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以此鼓勵民眾去消費。民眾消費之後,這些運動產業或藝文文創產業如果因此而獲得利潤,就會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這是一種比較良善的循環。所以本席希望下次還有機會可以繼續討論這個案子,我也會繼續來推動。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6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在這次的稅改修正案中,攸關普羅大眾的薪資扣除額部分,國民黨黨團了解受薪階級為了生活努力打拚的辛苦,也為了提高對身心障礙人士的照顧,並因應目前少子化環境鼓勵生育,更知道還有很多學子在畢業後剛進入社會打拚,便即面臨學貸的壓力等,因此我們提出將標準扣除額提高的修正案。

國民黨黨團原本要將標扣提高到13萬元,經過協商之後,改為12萬元。在薪資所得扣除額部分,原本國民黨黨團是要提高到22萬元,經過協商之後,各黨團共同支持改為20萬元。有關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部分,國民黨黨團提出的案子是將12.8萬元調高為20萬元,這是為了照顧身心障礙的弱勢者,最後也以20萬元取得各黨團的共識。至於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部分,現行規定是2.5萬元,國民黨黨團將其提高到12萬元,經過溝通與協調,大家也都認同提高為12萬元。另外更新增了學貸特別扣除額,希望能打造一個平民稅改。

本席在此要感謝蘇院長及朝野黨團的支持,同意國民黨黨團的主張,調高了各項扣除額。財政部也承諾,有關學貸特別扣除額,將在今年6月提出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45號解釋的修法時一併納入考量,國民黨黨團將會繼續努力爭取。

再次感謝各黨團的支持,我相信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尤其稅改是沒有政治性的,還是以普羅大眾、受薪階級平常的辛苦、努力為主,我們是考量到全體國民的努力付出而提出國民黨黨團的修正版本,感謝各黨團在協商後能取得共識,也能夠給予支持。以上,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16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十七條是有關扣除額的規定,因為過去臺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被批評大部分是由受薪階級在支給,統計數字更是高達百分之七十幾,所以這次稅改的調整就是要照顧受薪階級及弱勢者。這次修法將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提高到12萬元,增加3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也從12萬8,000元調高到20萬元,增加7萬2,000元。身障特別扣除額從12萬8,000元調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則是從2.5萬元拉高到12萬元。這些扣除額調高會造成什麼結果?依照本條的規定,現行免稅額是8.8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調高為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到20萬元以後,任何一位受薪階級就算沒有任何扶養對象,也沒有其他寬減的部分,就能獲得40萬8,000元的免稅額度。如果以此來算的話,月薪3萬元,12個月就是36萬元,加上1.5個月的年終獎金4.5萬元,合計是40萬5,000元,也就是說,如果受薪階級月薪在3萬元以下,加上1.5個月的年終獎金,都不需要再繳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我想這絕對是一個大利多。

另外,為了要照顧弱勢,所以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拉高到20萬元,為了鼓勵及照顧幼兒,幼兒學前扣除額也從2.5萬元拉高到12萬元。扣除額標準拉高之後,減稅額度總共是388億2,000多萬元,這對臺灣的受薪階級、弱勢者,以及對幼兒的照顧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大利多,能夠讓臺灣的受薪階級得到適度的減稅,增加他們喘息的機會,可以說是一個德政。所以這一條希望大家能夠共同給予支持,以達成照顧弱勢、照顧受薪階級及照顧幼兒的目的,感謝大家。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16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誠如我剛才在第十五條發言時提到的,這一次行政院所提稅改優化方案,第一是為了要促進經濟成長,改善投資環境;第二是為了要達到所得的公平分配,將我們長期從政的主張放入這一次的稅改裡面。

第十七條攸關的是個人綜合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扣除額的修正,大家應該可以看到數字都往上提高了,而且這一次的修正是有其立論基礎的,蔡總統上任1年半以來,如果大家有注意到相關基本薪資的數字,其實已經成長了10%。而且這一次減稅的稅損一定要有其他的稅收來源,所以這一次稅改的另一個方案是增加營所稅,稅率從17%提高到20%,稅收是從這邊來的。我要再次重申,這一次行政院的稅改方案是一整套的,有稅損,但也有稅的重新分配,期待透過整個稅改方案能夠改善我們的投資環境,同時落實租稅的公平分配。

另外,在過去馬英九時代的稅改方案中,我們看到一個問題,雖然財政部每年的租稅都超收約1,000億元,可是這裡面有一點是讓人很心痛的,因為這1,000億元的來源都落在受薪階級者的身上。換句話說,我國的主要租稅負擔都落在受薪階級者的身上,所以第十七條的修正對每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包含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的提高、特別扣除額的提高、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的提高,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的提高,目的就是期待能夠降低每個人的負擔,尤其是幼兒學前扣除額的部分。其實我在第2會期就已經率先提出要將幼兒學前扣除額拉高的提案,1歲到6歲的部分要從2.5萬元提高到8萬元,而這一次很成功的從2.5萬元拉高到12萬元,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也是真正重視到我國目前少子化的國安問題,並對這個問題做出回應。我提的從1歲到6歲部分的主張雖然沒有被落實,目前只是從1歲到5歲,不過我還是非常地開心看到在本院所有委員的合作之下能夠促成第十七條的稅改,也期待各位繼續支持。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16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次所得稅法修正,無論從委員會的審查一直到這兩天在院會的協商過程,我非常感謝也非常高興的看到朝野委員在租稅正義上一再強調我們必須讓有錢人多負擔。本次之修法符合租稅上垂直的公平,讓越有錢的人能夠負擔愈多的稅負,同樣地資本利得這部分也應該比薪資所得方面承擔更多的稅負。但是本席在此也要強調,因為累進稅率的關係,所有的扣除額,當最低稅率的人每減少1塊錢的時候,最高稅率的人事實上減了8塊錢,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應該謹慎為之。

在整個減稅的部分,很多委員跟黨團的提案強調照顧者照顧負擔的需要跟重要性,無論是對於失能的老人、對於身心障礙者、對於幼兒的部分,然而我們必須強調的是,照顧服務的公共化遠遠優先於減稅所增加的民眾購買力。在這個部分,我們真正能夠落實讓有需要的人能夠得到他所需要的照顧服務,讓政府、國家負擔起更高的責任遠比增加民眾購買力來得重要。

在這部分有委員、有黨團提出增加長照特別扣除額,本席在此也要特別說明,目前長照所服務的對象,按照推估有94%是身心障礙者,所以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增加的情況底下,事實上可以讓絕大部分長照的需求者在這個部分得到相關的支持,也就是說無論在自費負擔的部分、在其他公共化服務以外,包括日常的交通乃至於必需品購買這部分能夠增加他的購買能力。希望在公共服務這部分,我們能夠更加重視、更加努力,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6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親民黨黨團這次提出的稅改版本是以「安心稅改」為最基本的原則,首先,我們調高標準扣除額到11萬元,拉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到24萬元,大幅減輕受薪階級的負擔,也特別增加這次行政院剛開始沒有調漲,後來經過朝野協商之後調整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2.5萬元提高到12萬元,希望透過財政政策實質去分擔年輕夫妻的育兒重擔。目前台灣正面臨高階人才流失的危機,除了企業提供的薪資條件之外,高階人才所承擔的稅賦也是其考慮是否留在台灣就業的一個原因。我們再看台灣所得百萬的受薪階級所面對的種種壓力,上有年邁雙親要奉養,下有小孩要養,有的還背負房貸壓力,即所謂「三明治族」,面對他們的無奈,政府要做的就是減輕他們的負擔,降低他們在經濟上的不安全感。因此,親民黨主張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拉高到24萬元,這不僅是要反映取得薪資成本的上漲,目的也要使年薪95萬元的白領階級其所得稅稅率由12%降為5%。另外,少子化是國安危機,養育幼兒的重擔已經壓得年輕父母喘不過氣,賦稅的減免是最實質、也是最有效的鼓勵工具,親民黨黨團提案希望由現在的2萬5,000元增加到12萬元,這也是目前朝野的共識。

就整個稅改來看,我們還是要重申,就是要有安心的稅改,讓年輕人特別是三明治族能夠有好的工作環境,把人才留在國內,讓年輕人不用再擔心生兒育女的問題,這是朝野要共同承擔和負責的。希望這次的稅改能夠朝著這個方向,也達到這個目標,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許委員淑華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16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降低年輕人和受薪階級的負擔,一直都是時代力量黨團非常重要的主張,這次稅法的修正,各黨團最大的共識應該就是提高各項扣除額,而提高標準扣除額和薪資扣除額是實質減輕受薪階級負擔的重點,當然也很感謝行政部門和各黨團都大力支持大幅提高育兒扣除額,我們要從政策面支持年輕人,解決少子化的問題。雖然這次修法不盡完美,但是至少我們朝向公平正義的方向去努力了。不過,接下來的稅損負擔可能每年高達近200億元,會比原來的預估高很多,就現有國債超過5兆元的情況,我們應該更努力控制稅損,所以我們期待,就第四十二條和第六十六條之九有關財團法人課稅及未分配保留盈餘課稅的部分能夠參考時代力量的版本,減少稅損,也減少債留子孫的疑慮。

主席:報告院會,各政黨推派之代表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處理。請問院會,對第十七條照4個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宣告:第十七條照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十二條。民進黨黨團撤回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條文,不予處理。請宣讀提案及修正動議條文。

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

第四十二條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條文:

第四十二條  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者,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之部分,按百分之二十之稅率計算報繳應納稅額。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四十二條  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者,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超過三百萬元之部分,按百分之二十之稅率計算報繳應納稅額。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16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提出修正案,其內容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者,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超過100萬元之部分,按20%之稅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在整部法律架構中是處理兩稅合一制度中可以抵扣稅額的計算方式,屬於配套措施的條文,並不是時代力量黨團所理解的政府針對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所得是否課稅都必須在本條文中做相關的規定。有關公益、慈善團體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規定,事實上是定在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授權行政院另外訂定標準;而且行政院並非故意放任公益團體一律免稅,而是要符合當年度支出占收入的60%以上才能享有免稅資格。

雖然公益、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事實上掌握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手裡,並不是稅捐主管機關可以決定,但是為了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公益、慈善團體財務責信的關注,財政部在1月17日已經預告修正現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免納所得稅的規定,依照年度收入總額分級。年度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者要有60%以上的支出;年度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到1億元者,其支出要達到70%以上;年度收入總額在1億元者,其支出要達到80%以上才得以免納所得稅。甚至更進一步要求公益慈善團體不得購買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的股票和公司債,以杜絕部分團體淪為集團控股中心的亂象。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四十二條不只針對外界所詬病的財團法人醫院,而是針對我國所有的公益慈善團體,根據內政部提供的資料,105年度股利超過100萬元的機關團體共有617個,其中除10個醫療財團法人以外,還包括農民團體、文化教育基金會、紀念慈善基金會和62個職工福利委員會,舉凡100萬元以上的股利都要課稅的規定,事實上對於其他相關的慈善基金會等團體是不公平的,所以懇請各位委員同仁支持行政院版第四十二條修正條文。未來本院審查財團法人法的時候,我們再針對公益慈善團體的財務運作做更明確的規定,特做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16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這一條的提案或許有他們的觀點和見解,但還是要回到這件事情的本質,為什麼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款時,捐款人還可以在所得額裡面扣除,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政府認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做的事情是以公益為目的,所以這是在鼓勵大家捐贈,讓他們去發揮、去做公益慈善的相關工作,也就是因為這樣,政府過去的作法是從它收到捐款之後,要看捐款的使用目的是否符合,還有捐款使用的範圍應該要限制到什麼範圍,所以過去如果捐款使用的範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已達60%以上的話,經過其認同後,剩下的部分是不課稅的,很不幸的在台灣發生有人鑽漏洞、走空子這樣的狀況,所以經社會各界提醒之後,現在政府也從善如流,認為從60%提高到70%、提高到80%,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的確符合當初設立之使用目的,這樣就可以讓它免稅。

現在我們回過來看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其目的是在杜絕大家走空子,可是當任何慈善團體對其捐款,尤其股利所得還沒有花費之前,你就要先對它課20%的稅款,那等於是捐款給它若是捐現金的,捐款人可以把它當沖,在所得額裡面扣除、可以免稅,但如果是捐股票給慈善團體讓它可以去生孳息,它本身所生的孳息是要來支應這個慈善團體為了公益目的所做的工作,結果你還先對它預拿了20%的稅金,這或許對納稅總額是有幫助,可是對於我們原來希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做的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活動會受到一些限制及影響,大家也知道現在因為景氣的關係,這些團體的募款本身就已經有困難了,所以我覺得不應該因少數人、少數機構鑽漏洞就去做這樣嚴格的限制,應該回過頭來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嚴格檢視它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其所認定的範圍,以及它所使用的額度是不是在政府可容許範圍內,這樣才是正辦。

主席: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16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在內部討論時,主要是針對台灣有一些大型的醫療財團法人常常濫用其內部資源,這一點本黨團及行政院都表示認同,問題就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事實上,昨(17)日財政部已經提出新的適用標準,針對這些1億元以上大型的財團法人,它未來的支出比例要從現有的60%提高到80%,而且未來它所有的資金也不能回購原屬集團的股票,若相關當事人有顯不符合比例的交易,這也是完全禁止的,我想財政部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方才吳委員秉叡及王委員榮璋都已經提及,我們確實認知到這些大型財團法人濫用資源的情況,可是這個問題要回歸到主管機關,如果是醫療型的就要回歸到衛福部,若是用財政部的所得稅法來做修正就會傷及無辜,我們不只會監督到大型的,可能也會讓一些中小型財團法人為了要生存而產生一定的困難,因為有很多公益、教育文化及慈善團體大部分得到的可能是股票捐贈,他們就是靠股利所得維持基本營運,如果連這些都要先課20%,我想可能就不是時代力量的本意。對這些大型財團法人要嚴格監督,我們是完全同意的,昨天財政部提高適用標準更趨嚴格,我們也趨向贊成,可是我覺得未來我們應該要努力的是讓其回歸各部會,包括衛福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嚴格要求落實監督財團法人,這才是真正的正本清源之道。以上,謝謝大家。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6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公益財團法人也好、慈善文化團體也好,我們讓他們不用繳稅的本質是什麼?沒錯!如同其他各位委員所講,我們希望其所受到捐贈的金額都拿去做公益。目前我們的所得稅法針對公益、慈善財團法人的課稅體系是什麼?課稅體系就是如果是銷售貨物或者是服務所得,就必須按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營所稅。如果是接受捐贈,就必須滿足行政院所提出來的原則,把那些收入的60%以上做為公益之用,這樣就不用繳稅了。但是有一塊非常的特殊,那就是股利及盈餘所得,不管股利及盈餘所得到底有多少錢,統統都不用繳稅。正是因為這樣,在台灣社會出現了一個非常荒謬的現象,當所有受薪階級每年都被財政部錙銖必較地要求繳納所得稅時,卻有大財團可以透過財團法人形式,每年上百億的股利收益連半毛錢都不用繳,這是公平正義嗎?剛剛有委員說,正本清源之道是行政院去稽查他們的所得是不是真的當做公益支出,但是我想要拜託各位委員的是,看一看現實發生的狀況,什麼叫做現實發生的狀況?有委員說我們把標準提高了,以後的公益支出要提高70%、提高到80%,現實是什麼?現實是現在60%的要求有哪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真的去要求、真的有貫徹?剛剛有委員指教,時代力量要求就這些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會傷害到很多中小型財團法人、慈善團體,真的是這樣嗎?目前全國有三萬多家財團法人,這一次就是顧慮到中小型財團法人不要受到波及,我們把整個免稅額度的門檻拉到「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超過300萬元之部分」,所以這一次真的會被影響到的只有300多家,包括平均收入12億元以上的、包括一些大型團體,要求他們承擔租稅公平,我相信這是我們邁向改革非常重要的一步。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之代表均已發言完畢,現在要進行處理。表決順序為:一、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二、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均相同,一併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條照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十二條照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許淑華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1月18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四案處理完畢,再行休息。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1月18日)之會議時間,因議事未畢,擬請院會同意延長時間至討論事項第4案處理完畢,再行休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宣告:本案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1月18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四案處理完畢,再行休息。

在此祝賀陳委員素月生日快樂。

現在進行第六十六條之九。民進黨黨團撤回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條文,不予處理。請宣讀各提案及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提案條文:

第六十六條之九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六十六條之九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一、(刪除)

二、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三、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五、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六、(刪除)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八、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九、(刪除)

十、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十一、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六十六條之九  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16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在整個協商過程中,雖然我們討論的是一條條的條文,但是我們都心裡有數,其實我們在談的是一套制度的設計。對於未分配盈餘所得稅稅率從10%降至5%,雖然這是最後一條,可是它造成的影響卻很大,因為就執政黨的協商版本,從現行的10%降至5%,很清楚就是會產生328億元的稅損。雖然時代力量接受協商版本中的第五條及第十七條,可是我們認為第十五條、第四十二條,尤其第六十六條之九,若按照時代量版本會讓稅收增加119億元,我懇請各位想想看,未分配盈餘營所稅稅率從10%降到5%,其造成的稅損達328億元,導致的結果是減稅讓很多小市民、受薪者,甚至很多青年朋友滿高興的,連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小朋友都給予一定扣除額,當然股市的大戶、小戶都有受益。可是不要忘記,我們一年會留有200億元稅損,今天在協商時,我一直問財政部長200億元的稅損怎麼解決?

我認為稅改絕對不是一時高興,在這裡真的懇請大家想想看,第六十六條之九真的有必要從10%降到5%,而讓稅損高達328億元嗎?若把這個部分保留下來,其實整個稅改的package的結果是正的,我們還有稅增。在未分配保留盈餘的部分,根據參加財政部稅改的學者表示,一開始從來沒有人提這個案子,直到有一個商界大老──半導體之父,在財政部公布稅改前一天說他支持政府調高營所稅,但他認為保留盈餘稅是反企業成長稅,會阻礙企業將盈餘用於未來投資,因此一夕翻盤。請問,真的用心在研發上的大公司,稅率由10%降至5%,真的會影響到他們嗎?可是當針對一些公司,將10%降低到5%之後,會不會有更多盈餘不是從事研發而是保留,甚至有些弊端產生?

所以,在此懇請各位,這一條雖然是最後一條,但是影響的是300億元稅損,我們真的要好好思考,未來是不是真的要每年留下200億元給下一代?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7時)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次的稅改是希望達到優化稅制的效果,大家都同享減稅的利益,並且讓投資環境能夠更好。剛剛有說到股利所得如果分離課稅時,需不需要再累進?我跟大家報告,有96%以上的股利所得者適用8.5%和8萬元的上限,在這種狀況下已經得到保證,所以適用28%的分離課稅者,僅占股利所得人數中的4%,需要在此再做累進分級,讓稅制更加複雜嗎?所以,財政部及院版所提出的分離課稅28%的再修正動議,其實是適當的。

股利所得的階段是在於個人,既然已經從80%乘上28%,調降為22.4%,那麼,在營所稅中,我們也要把過去扭曲的部分調整回來,所以現在法人課稅就是20%。大家思考一件事情,有關未分配盈餘,本來17%的營所稅繳完之後,還要以83%乘上10%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這個稅率計算起來是25.3%,而且這裡還有扣繳稅款還未抵減,但是現在營所稅增加到20%時,如果仍然維持未分配盈餘10%乘上80%,等於是調高到28%,還加重了啊!所以,在未分配盈餘的部分,從10%調降到5%,兩階段在營所稅,法人及未分配盈餘加徵之後還有24%,仍然比原來的還要再加重,這一點一定要說清楚,絕對不是讓它們在營所稅上未加徵而少了5%的未分配盈餘,讓他們在稅改中沒有課到稅。

我再這樣說明,未分配盈餘其實與保留盈餘不一樣,法定盈餘公積和特定盈餘公積其實都不在內,在這一次財政部的研究報告中,工商團體其實是要求全面取消未分配盈餘,可是財政部及行政院版仍然堅持要有5%,因為公司的經營和所有權要分開,未分配盈餘如果不課稅,會發生道德危機,讓大家把盈餘留在公司裡。

從公平面來看,大家知道我們沒有證所稅,如果未分配盈餘留在公司裡,股價上升時,大家經由股票交易產生所得,如果沒課稅是不公平的,所以,這裡有替代稅的功能。企業投資企業的轉投資獲利,也是不課稅的租稅優惠,所以,在這裡針對未分配盈餘課稅,也有補充稅的效果。但是,法人的部分,在公司階段已經課徵營所稅20%,如果在後面加徵未分配盈餘,仍然要維持10%,它的資本投資稅負其實太過嚴重,剛剛已經算出來了。所以,這次能從10%調降為5%的未分配盈餘,它是支持臺灣與企業的正面、正向發展,請大家共同支持這項有優點、較無其他利弊缺失的最佳稅制方案選擇,拜託大家!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衝突過後,理當沈澱,今天是立法院這一屆以來,氛圍最好的一次,大家態度輕鬆、笑容可掬、法相莊嚴,也看到大家在拍手,我們幾乎快要習慣的互相攻擊、謾罵也不見了,這不是奇幻之旅,這是立法院轉變的開始,也是立法院的機會之窗。從這次朝野協商以來,這兩天可說是最和諧的一次,大家非常冷靜面對所有問題在討論,即便是黃國昌委員也非常笑容可掬,這是我們期待的,所以我們應該善用這個結果。

我們看到這樣的朝野協商,延續下來今天所有版本的表決,最關鍵核心的條文只有三條,即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這三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四黨是一致的,第十七條我們跟國民黨及親民黨是一致的,第四十二條也是如此,這代表大家是互相靠近的。稅改是一個國家重大政策,關乎公平正義、照顧弱勢、國家財政負擔,乃至於產業政策等等,所有一切看稅改,今天改革的結果,我用幾個簡單數目說明,薪扣受惠者有542萬戶,標扣受惠者有517萬戶,身障有62萬戶,幼兒學前有61萬戶,即便是中小企業後來分三年,也增加11萬戶,所以這是共同的成果,我們一起來分享。

最後在這個地方,我要拜託各位,這屆以來的所有文化應該改變,這是立法院改變的開始,大家要融入國會的尊嚴,我們不希望爾後大家又再互相攻擊,接下來總預算要拜託國民黨及時代力量,我們希望國會建立新的文化,我們希望國會有一個改變,這是大家共同的期待,謝謝。

主席:謝謝柯委員這麼讓人深省的一席話,不過好像跟本題不太有關係。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之代表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處理順序為:一、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二、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相同,一併處理;三、國民黨黨團提案條文。依序進行表決,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表決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六十六條之九照親民黨黨團及行政院分別提案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所得稅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三條之一、第五節節名、第六十六條之一至第六十六條之八、第七十三條之二及第一百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三、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至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二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一至第一百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所得稅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三條之一、第五節節名、第六十六條之一至第六十六條之八、第七十三條之二及第一百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三、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至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九十二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一至第一百十四條之三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

費委員鴻泰聲明對本日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

時代力量黨團附帶決議:

有鑑於部分財團法人每年享有高達上億元之股利所得,甚至成為「控股中心」,卻無須繳稅,造成租稅上之漏洞,雖然行政院於本次修法刪除所得稅法中相關免稅規定,但仍於所得稅法授權訂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留有得享免稅優惠之條件。該問題存在已久,縱使財政部預告修訂相關標準,但相關稽核及執行成效仍有待社會檢驗,爰此,建請院會作成下列決議:「財政部應會同各主管機關檢討相關機關團體之免稅標準及相關解釋函令、訂定適當之級距,並就如何有效稽核提出具體方案,確保能使財團法人回歸公益目的,而非成為企業之避稅工具。」是否有當,有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徐永明  洪慈庸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請問院會,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內容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

(台下:簡化稅制,投資台灣!)

主席:在完成立法程序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首先請陳委員宜民發言,發言時間為兩分鐘,並截止登記。

陳委員宜民:(18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所得稅修法三讀通過部分條文。首先,本席要對王榮璋委員提出一些看法。上次長照法修法時,王委員一直提到賦稅正義的問題,也提到長照要採稅收制,實際上卻收不到,而在此次修法也沒有正視長照財源短缺的窘狀,有點為德不卒。今天所得稅修法考慮少子化問題,所以提高了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是沒有回應現在大專學生招收率的問題,並未增加學貸扣除額,實在有點可惜!

昨天賴院長對媒體表示,改善低薪最有效的方式是鼓勵投資,當投資增加,市場動能就增加,自然而然能提供很多工作機會,薪資就可以提高。從本次稅改來看,執政黨的方向顯然違背國際潮流,目前國際上對企業減稅,台灣卻逆向操作,從現行國民黨堅持的17%加到20%,忽略國際紛紛針對企業減稅的趨勢。本次稅改讓各界疑惑,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的稅收,如何吸引外資前來投資?怎樣達到賴院長口中提高薪資的效果?

以日本為例,2012年開始調降法人所得稅稅率,從40.69%,逐年降到30.86%,而且美國也將企業稅從35%降到21%;中國大陸也在研擬新的全面減稅措施。當世界各國紛紛在想辦法招商引資,我們卻反倒對已在慘淡經營的中小企業加稅,是今天修法的一個遺憾。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8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稅改條文終於三讀了!本席在此要感謝民進黨、親民黨與時代力量,這次支持了很多國民黨版本的條文,也要謝謝院長全力協調與支持,我也要代表感謝國民黨感謝朝野的支持。比如國民黨堅持中小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維持稅率17%,最後協商的版本分三年調整,分別是18%、19%再調高到20%,謝謝各黨團的支持。

另外,有關標準扣除額的部分,大家參考了國民黨的意見,從9萬元調高為12萬元;有關薪資特別扣除額的部分,也參考國民黨的意見,從12萬8,000元調整為20萬元;有關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則是完全採納國民黨的版本,由目前的12萬8,000元調整為20萬元;有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部分,也採納國民黨的版本,從現在的2萬5,000元提高為12萬元。在此再次代表國民黨謝謝各位朝野立委的協助。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稅改必須考慮三個因素,一是租稅公平,二是財政收入,三是促進經濟發展。針對國民黨這次所提出的版本,我們希望在各朝野政黨的協助下通過之後,能夠真正促進租稅公平,在財政稅損有限的情況下,能夠促進台灣地區經濟的發展,這是國民黨黨版最重要的意旨,非常感謝朝野各界的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8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兩天的討論,這次稅改終於非常順利的通過,在此本席要提醒民進黨所有同仁,這次稅改之所以有機會能夠達成朝野的共識,乃是因為民進黨針對這次稅改的幾項重要條文,都接受了國民黨良心的建議,所以才有機會讓一個好的法案經過大家的討論之後順利完成。

在這次的稅改當中,國民黨有三個堅持,包括扣除額、營利所得及股利所得。針對扣除額的部分,政府沒有辦法解決目前受薪階級低薪的問題,他們也沒有節稅的空間,所以這次針對受薪階級扣除額的部分,我們有許多的堅持。雖然這次大家幾乎都是朝向接受國民黨的版本,但是在這次所有的修正條文當中,個人仍然兩個非常大的遺憾:首先是有關新增學貸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其實青貧族、厭世代是非常悶的,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還要背負學貸,現在的薪資又不是特別高,所以我們仍舊希望如果在6月份有機會進行下一階段稅改的討論時,能夠將新增學貸特別扣除額的部分併進來。其次,相較於行政院版本,這次國民黨非常堅持的就在於股利的部分,針對股利所得大戶,我們依然希望達到量能課稅的目的。雖然這部分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達到國民黨的要求,但這次已經將行政院版本所訂的26%提高為28%。增加了2%的稅率之後,可以讓我們的稅收增加,而這些增加的稅收可以拿去彌補受薪階級幼兒照顧的部分,也就是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針對這次的稅改,雖然我們不是非常滿意,但我們仍然希望能夠對受薪階級達到的一定的照顧目的,這就是這次國民黨努力的方向,在此也希望6月份大法官受薪階級薪資調整的問題時,大家可以針對租稅公平繼續努力,謝謝大家。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8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能夠達成稅改的目的,友善投資台灣,增加就業機會,讓全民共享減稅的利益,減輕人民的負擔,在優化的稅制當中,讓財政能夠健全。這次稅改中,包括綜所稅率的邊際稅率從45%拿掉到只剩下40%,以及營所稅從17%調升為20%,並鼓勵所得能夠分離課稅,還有幾項扣除額額度的增加,很高興大家在多數面向都有共識,而能順利通過法案。

稅收是財政政策的一種,而財政是政府各項政策中的一種,也不能只有寄望於稅改,政府仍要透過其他方式來達到照顧人民及國家發展的目的。我個人非常高興,在各種方案的提出中,關於標準扣除額可以採用本席的版本,從9萬元調高到12萬元;而薪資扣除額也採用本席的版本,從原來的12.8萬元調高到20萬元;再加上原來的免稅額,總計就是40.8萬元。根據主計總處在2016年的統計,20歲到29歲的新鮮人,他們平均月薪是3萬3,006元,年終大概是1.27個月,這樣乘起來他們1年的收入約為40.2萬元,在我以上所說40.8萬元的門檻之下,所以本席才會說這是一個新鮮人的稅改,希望這次的稅改能夠照顧到所有的鄉親,而且也期待能夠照顧到全民及企業,並能照顧到台灣!謝謝。

主席:謝謝江委員。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到此為止,明天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進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協商,請各黨團幹部屆時至議場3樓會議室協商。現在休息。

休息(18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