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問院會,針對第323-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但是不收回表決卡,現在休息。

休息(10時56分)

繼續開會(11時1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保留的部分。

首先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們要處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的相關預算,當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我們已經就相關部會及監察院、考試院、立法院、總統府的預算刪減3,020萬元,因為這些部會的預算數相比其他部會的較少,所以我們僅酌量刪減,並凍結7,295萬元。之後朝野協商時,相關提案共265案,經過協商後,我們確認會刪減3,036萬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直持續要求司法院要推動人民參審及未來要強化一、二審的事實審和第三審的法律審,也不斷要求法務部持續推動毒品防制工作。關於這個部分,法務部已於2017年擬訂新世代反毒策略,要在4年內投注100億元資源,去年度行政院已經由第二預備金挹注1億7,773萬元,107年度我們又較去年增列14億6,805萬元,未來要投入反毒基金,落實反毒防制;同時法務部已確實展現查緝毒品的成效,截至去年度11月,查緝毒品的成效已較105年度成長62%,顯有高度成長。

我們希望大家可以支持這次司法及法制相關部門的預算,未來政府推動司法改革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會相應配合。以上報告,希望大家支持。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11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如同剛剛蔡易餘委員所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管轄的範圍非常廣,包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的所有預算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當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仁審查預算時,甚至挑燈夜戰,非常認真地審查,其實有爭議的不大,只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吳志揚委員提出的,因為現在我國外交處境困難,所以應該刪除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事實上,外交處境困難正是我們臺灣所面對的共同困難,應該不分藍綠,大家共同來支持臺灣向外走出去,所以國務機要費有時候確實必須用在外交途徑上,這個部分應該要大家共同支持,所以我們認為因為外交處境困難所以要刪除國務機要費的這個理由,老實講是解釋不太通的。

第二個部分是賴士葆委員及王育敏委員所提的要刪減臺北地檢署預算;刪減臺北地檢署預算的理由非常簡單,說是政府財政困難,所以應該刪減臺北地檢署預算。如果政府財政困難,應該所有地檢署都有財政困難的問題,為什麼只刪減臺北地檢署預算?是不是跟臺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有關?這個我們不曉得,留給社會去公評。但我今天在這裡要強調的一件事是,立法院所有同仁在預算審查過程當中,要尊重憲法所規定的我們有預算審查權;預算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得非常清楚,我們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前1個月把所有預算審查完畢。但是上個禮拜經過總共6天的協商,蘇院長非常辛苦的主持協商,大家討論的其實都跟委員會的審查沒有太大關係,而我們這兩天在這裡表決的也都不是委員會討論的案子,意思就是我們委員會花這麼多精神,大家辛辛苦苦在討論的預算案,結果到這裡都不是最後二讀、三讀的討論案,這樣符合我們所謂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嗎?符合我們預算審查的真正目的嗎?

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建議,針對預算,每個政黨有不同立場、不同意見,我們都可以講出來,但是必須針對預算的內容好好討論,如果你都沒有參加預算的審查,然後忽然說「我對這件事情有意見、我對那件事情有意見,一定要照我的,否則就來表決」的話,我覺得這樣立法院是沒有辦法建立一個新的國會制度。我在這裡還是要很誠懇的呼籲,我們預算審查最主要還是要尊重員會審查的結果,如果對委員會審查的結果有意見,那你針對委員會所提的提出你的修正案,我們在這裡再做一次進一步的討論,這才是真正預算審查的精神。所以我在此請大家支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的意見,共同支持我們的預算。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1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親民黨針對這一次人事總處主張三級機關首長得改派政務任命,我們期期以為不可,這是一個非常嚴肅而且大家真的必須冷靜思考的問題。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經過了3次政黨輪替,在政黨輪替過程中,這個國家機器在行政上、在政府運作上,是不能因為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的。文官制度是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專業的一個基本原則,今天政黨輪替,政務官可以隨著政黨輪替而改變,可是事務官不能隨著政黨輪替而改變,事務官要有事務官的格調、要有事務官基本的專業原則。另外,我們為什麼要有國家考試?今天公務人員的任命是經過高、普考,特別是在特考,經過非常專業的考試才能進到公務體制,所以在公務體制上面執行你的專業,讓這個國家機器能夠維持該有的基本專業運作。今天如果對三級機關首長都可以改派政務任命的話,會讓我們的文官制度蕩然無存,也會完完全全的破壞整個考試制度,這個會影響未來國家機器的運作,使它改變非常大。所以我們親民黨在此再次呼籲朝野各黨的立委同仁們,如果三級機關改派政治任命的話,今天是你執政,明天有可能是他執政,這會把我們國家的文官制度改得亂七八糟,會讓所有的事務官不能堅持他該有的基本立場。事務官本應堅持他的專業立場,不隨著政黨輪替有所改變,這樣我們國家才能夠正常的運作,我們可以看國外的例子,即使政黨輪替非常頻繁,可是因為他們國家的事務官永遠堅持該有的基本立場,不會因為政黨輪替而改變立場,因此政府得以正常運作。如果今天人事總處要把三級機關首長改成政治任命的話,不僅會影響到我們的事務體制,也會影響到我們的考試體制,所以我再次的呼籲朝野各黨,大家必須好好的、冷靜的來思考這個問題,這個法一通過,真的會使得我們的專業體制蕩然無存,謝謝各位。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作為一個只有5位立法委員的小黨,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並沒有委員,雖然這樣,但是在各個法案、政策相關的時候,我們還是以列席委員的身分去參與。在目前立法院黨團不能在委員會提案的怪異規則解釋下,讓我們不可能在委員會當中針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的預算進行實質的參與,因此我們必須要在二讀前黨團協商的階段,以黨團的名義提出各個和預算有關的提案。

在這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中,我們特別重視的有兩個要點:第一個要點是有關於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第二個要點是有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就有關人民參與審判的部分,我們所提出的意見,司法院全部都接納了,願意在所謂的參審制的國民法官之外,另外增加陪審制,作為接下來示範的範圍,我們對於司法院願意接受這樣的建議也可以接受。但是在另一方面,就有關於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部分,今年1月12日有一個貪腐的法官胡景彬突然被假釋出獄了,這件事情造成整個社會群情譁然,一個讓台灣司法公信力倒地的貪腐法官,法務部怎麼會透過一個莫名其妙的程序就讓他假釋出獄了?這件事情經過我們提出質疑以後,法務部、矯正署全部躲起來,不願意回應也不願意處理,因此我們被迫必須要在這次的預算審查時逼法務部出面;也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針對矯正署提了超過100個提案,等我們提出案子以後,胡景彬假釋的資料終於拿來了,拿來了以後,我們發現裡面藏著的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因為早在12月初就預定要讓他假釋了,12月在監獄的成績還沒出來以前,早就預定要讓他假釋了,1月2日提報12月的成績通過,當天提報假釋,當天假釋委員會就審查通過,光速進行,放出貪腐法官,一天之內完成,而且早在12月之初,就先向那個貪腐法官預告他1月就會被放出去了。這麼腐敗的案件不需要被調查嗎?法務部釋出了善意,同意了我們要求調查及首長的凍結案,所以時代力量黨團在此達成了必須要對這件事情究責到底的目的,我們所提出的提案,除了法務部同意的以外,其他超過100個和矯正署有關的提案,時代力量黨團願意在此表明,就此撤案,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法務部沒有全部答應啊……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你要否決可以啊!就自己負責嘛!這麼腐敗的案件你也要護航!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這個要調查……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好啊!調查啊……

主席:請尊重委員發言的權利。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11時30分)主席、各位同仁。到目前為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共減列了3,020萬元,凍結1億4,743萬5,000元,在這些刪減及凍結案子裡,國民黨黨團主要是提出幾項待表決的提案,這些提案都相當具有指標性,例如總統府部分,本席提出凍結國務機要費2,000萬元,而不是剛剛李俊俋委員講的減列案,主要是因為蔡政府對於外交與兩岸關係處理不當,導致我國國際處境越來越艱困,因此要求總統府提出政策檢討。針對國安會部分,國民黨黨團也提案凍結100萬元,要求國安會針對少子化這個國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在人事總處部分,我們在協商過程中,針對三級機關政務任用、壓縮文官升遷管道部分,強烈表達我們的疑慮。在司法院部分,大多數是改為凍結案或主決議,主要是希望司法院能針對凍結及主決議部分,提出相對應的檢討作為,真正落實司法改革的推動,譬如大家都非常關心法警過勞及司法白話文等等議題,這都是我們要求要改善的部分,主要是為了讓司法更能貼近人民。至於監察院部分,我們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人權議題,尤其是慰安婦議題,應該要有所作為,並多加把勁,這次針對監察院部分,我們並沒有提出太多的刪減或凍結案,主要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希望監察院做好分內的監察工作,不要只是無牙的老虎。當然,我們也不希望監察院做出干涉司法及違背憲法賦予其職權的任何舉動,希望監察委員可以好自為之、潔身自愛。

最後,我要特別代表國民黨黨團表示,因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肩負審查總統府及立法、司法、考試、監察4個院的預算,非常的重要,所以我們國民黨黨團會繼續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堅守崗位,透過一次、一次的表決及協商,展現我們的意志和理念,同時提醒我們的執政黨,請你們要為我們的人民做得更好,因為臺灣人民值得有一個更好的政府。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11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有民進黨委員特別提到,在政黨協商時,黨團或委員再次提案,他們覺得沒有這樣的必要性,在此,我要請教民進黨委員,當你們是在野黨時,針對過去實施這麼久的立法院預算審查的這種雙層把關機制,有沒有提出任何的質疑或挑戰?我希望不論是執政或在野,你們的立場、態度應該都還是一樣,特別是立法院針對政府機關的預算把關,這本來就是立法委員重要的職權之一,在這個部分,做為在野黨的我們,絕對是監督到底。

有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處理的預算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總統府的部分,大家都知道,現在總統府已經變成是一個有權無責的單位,總統府今天說要成立新南向辦公室,馬上就可以成立;總統府說新南向辦公室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就代表完成、就可以撤;今天蔡總統說新南向辦公室可能還一些任務有待完成,我們在國安會再設一個小組來繼續執行,就又設了一個小組。所有總統府要做的事情,立法院毫無監督力量,也毫無可去監督的權責,唯一可以監督的就是在預算的把關上。而我們可以看到蔡總統上任之後,在外交、兩岸的政策上是讓人家失望的,最新的民調也可以看出他的兩岸政策有高達6成的民意是不贊成的,而最新的消息是,有關於M503的爭議,我們的政府處理得並不好,現在導致的後果已經確定了,廈航跟東航的春節加班機都不開了。請問,這四、五萬個臺商的權益,誰來保障?他們本來可以直飛臺灣,現在很扯,竟然可能要經過小三通、要花更多的時間、更多的金錢,而且可不可以回到臺灣跟他的家人團聚都還是未知數!請問,這是一個有為的政府所該帶給我們人民該有的權益嗎?連過春節、團圓這麼簡單的事情也可以處理得如此之糟!所以,針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關屬於總統職權、兩岸跟外交的事情,我們在此絕對是強力的監督。更何況兩岸關係的惡化,也影響到我們的外交空間,蔡總統上任後,我們已經失掉了兩個邦交國,而我們跟梵蒂岡的關係,前陣子大家也討論得非常多,我們很怕彼此關係生變,一旦關係生變,我們的外交、邦交國的數字就要見到1字頭了。

所以在這個部分,監督我們的總統府、監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各單位、讓他們把事情做得更好是在野黨責無旁貸的責任,我們也會堅持,繼續用這樣的立場,給予最嚴厲的監督。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所有推派代表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林委員德福聲明對今日所有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陳委員其邁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處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保留部分。請宣讀第1案。

主席:針對第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10案。

主席:針對第10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9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宣讀第22案。

主席:針對第22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9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宣讀第33案。

主席:針對第33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3人,贊成者18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8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李鴻鈞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宣讀第34案。

主席:針對第34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50案。

主席:針對第50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52案。

主席:針對第52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210-1案。

主席:針對第210-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1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5人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撤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撤案案號。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時代力量黨團同意撤回下列預算提案:

210-2~14、210-16~17案、第215-1~5215-7~104215-106案、第217-1~2案、第219-1~3

共124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之撤案均不予處理。

宣讀第210-15案。

主席:針對第210-15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劉委員建國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何委員欣純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15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5人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主席:宣讀第215-6案。

主席:針對第215-6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14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0人

三、棄權者:14人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主席:宣讀第215-105案。

主席:針對第215-105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14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4人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主席:宣讀第239案。

主席:針對第239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9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241案。

主席:針對第24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9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保留部分。

首先請李委員鴻鈞發言,時間3分鐘。

李委員鴻鈞:(12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勞動部長林美珠在2017年7月19日南下高雄召開勞動政策公聽會,因南部勞團憂心「一例一休」再修法,他當場表示,「一例一休」方向正確,不會再走回頭路。林美珠部長也說,「一例一休」就是週休二日,是進步的方向,當然不能改,但相關的配套措施可能會有些人不適應,包括特休不能延後、加班時數能否延長,但這些跟「一例一休」並沒有一定的關聯。結果這次臨時會,跟「一例一休」並沒有一定關聯的條文全部都修正了!

2016年勞檢的6.7萬場次當中,違規率是15.3%,觀察該年度勞檢結果的統計,未依據規定給加班費、超時工時、未七休一等,高居雇主違規的前3名。2017年勞動部勞檢將近4萬場次,違規項目有8,043項,違規率達20.28%,其中有2成的違規是未依規定給加班費,15.2%的違規是超時加班,12.1%的違規是出勤紀錄未登載至分鐘,11.7%的違規是未遵守七休一。所以親民黨黨團提出勞動部的預算刪減案,用意是希望勞動部能夠真正為勞工權益把關,而不是一昧地只想把勞基法彈性化。

另外,衛福部從94年起辦理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計畫,強化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全時段或特殊時段的醫療服務,之後在102年度開始辦理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接著又在105年擴大辦理並納入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前往支援。雖然有這麼多規劃,還是無法改變偏鄉、原鄉醫療不平等的狀況。所以我們親民黨提案刪減衛福部預算的真正用意,是希望督促衛福部投入更多資源,來改善我們的偏鄉或離島醫療的不平等狀況。

總之,我們今天的預算刪減案有其本身的動機和意義,也希望勞動部和衛福部可以正視這些問題的存在,特別是偏鄉和離島,更應該在資源分配方面照顧他們。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李委員。接下來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12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的黨團協商關於衛環委員會部分,時代力量總共提出45案,其中勞動部19案、衛生福利部19案、環保署7案。關於勞動部的部分,大家都知道因為10日通過了一個極具爭議的勞基法修正案,而這項修正案即將在3月1日開始實施,對全國勞工將會產生許多重大影響,所以時代力量要求勞動部在下個會期必定要到衛環委員會進行相關的專案報告,包含第三十四條與第三十六條例外情形的認定和審查的機制,即這些例外到底如何來審查呢?還有它的標準是什麼?我想勞動部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跟全民做一個詳盡的報告,包括未來如何提高勞動檢查的覆蓋率、如何強化工會的組成率及相關的勞資會議的施行等等,我想勞動部都必須跟全民做一個審慎的報告。

在這次的修法過程當中,時代力量一直要求勞動部要提出相關的數據統計,但是這些統計都過於粗糙,所以時代力量也要求勞動部未來要強化數據統計的基礎資料。另外,這次修法的過程有很多爭議,而未來在勞基法施行之前會有許多研商會議,我們也要求這段時間的研商會議必須公開所有的資料,也必須予以上傳。而在這次協商過程當中,關於最低工資法,我想這是蔡英文總統的一個政見,但是勞動部仍然繼續迴避,所以稍後我們將會有一個保留案來進行表決,希望大家能夠支持,這是蔡英文總統的政見,我們不應該讓它跳票。

在衛生福利部的部分,食安大樓以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等後續的執行跟空間的利用,我們希望衛福部儘速將可行性的評估報告、先期規劃以及使用情形做出完整的說明。

在環保署的部分,這次我們針對空污法修正的相關內容跟環保署提出了很多的討論,接下來在新的會期中,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儘快予以排審。此外,這次我們也談到環保署南遷的議題,這是很多民眾的痛苦,所以環保署南遷一事,希望執政黨能審慎來做評估,這個案子我們也是保留的,稍後會進行表決,也希望所有委員能夠共同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洪委員。下一位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2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在審查勞動部的預算以及檢視這次勞基法的修法過程,令人遺憾也無法接受的是,勞動部完全忘記自己的職責是要捍衛勞工朋友的權益和照顧勞工朋友權益,完全是向資方靠攏,這次的修法內容完全破壞民國73年7月30日勞基法所堅守的勞工朋友每工作6天要休息1天,竟然將勞工朋友連續工作12天入法!對於前年朝野都有共識的輪班間隔11小時部分,這次修法完全罔顧輪班制行業勞工朋友的生命安全,更漠視他們所肩負廣大民眾、乘客或病患的權益。

今年1月朝野協商的時候,我們有提出許多年輕勞工朋友爭取多年的加班換補休,結果在1月9日協商時,我們一再追問勞動部,他們所提出的版本竟然是一比一來換補休時間,完全破壞延長工時要給予加成加班費這樣的制度設計,更不用說你們三讀通過的條文竟然是沒有訂期限,結果現場協商時,林部長美珠卻隻字不提,現場還說實務上大家都是交給勞資協商,結果後來又受不了外界批評的壓力,偷偷摸摸在施行細則裡面修訂,規定在年度終結時結算,把沒有休完的補休時數換成加班費。

而上個星期所提出的施行細則更是荒謬,勞動部到現在都沒辦法說明勞工朋友連續4個月每個月加班54小時的問題要怎麼解決。林美珠部長,如果你認為可以容許勞工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就大大方方地說出來,但是在預算協商的時候,你卻閃躲其詞,不願意正視、面對。

勞工過勞的元兇除了惡劣的雇主之外,勞動部難辭其咎。今天我們刪除、凍結勞動部的預算,是要勞動部和行政院賴清德院長不要忘記你們的職責是捍衛勞工朋友的權益,不要忘記勞基法是最低限度的保障,更不要忘記臺灣經濟的發展絕對不是建立在壓搾勞工之上,也不是讓勞工朋友去做功德!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12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在此首先祝大家狗年行大運,閤家平安吉祥。此次衛環委員會的預算審查,本黨委員從委員會審查開始,即針對民進黨政府浮編預算的狀況善盡反對黨的天職,為人民看緊荷包,嚴格地把關。向全國民眾報告,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的部分於委員會總共刪除了2億0,376萬3,000元,凍結了6億4,418萬1,000元,並於朝野協商的階段再刪6,345億元、凍結7,775萬元。

就在總質詢的協商表決之際,衛福部何啟功次長對外表示,針對核食的方面,擬將地區式的管制改為風險的管制,打破福島等5縣市食品輸臺的禁令,置我們全國民眾健康權益於不顧。本席認為快過年了,執政黨不思如何為我們的食安嚴格地把關,卻又重提這些議題,讓民眾在這個歡樂的過年氣氛上蒙上一層陰影,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何況前年的核災食品公聽會之所以舉行,是依據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決議要辦10場,但是在1天裡面辦了4場之後就無疾而終。之後行政院又決定要辦3場,但是也一樣在新北市後辦了1場之後,另外2場應該在高雄、臺北,金門要辦的場次也都無疾而終。

本席要說,民進黨急於開放核食,而不願意依據立法院的決議舉辦公聽會,是藐視立法院。其次,在配套措施方面,衛福部對外表示已經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但是我們實際去檢驗後卻發現,其實基隆港的部分要到今年5月才會開始設置、測試。於此同時,去年底統一食品主動檢測到歐洲「去醣基山桑子萃取物」的原料樣本含有放射線銫137,請問:邊境管理何在?如果能夠讓民眾安心?

最後我們要講,本黨書記長李彥秀委員在昨日表決的時候,希望能夠把我們要求執政黨在109年前不得開放福島核災食品的主決議放進來,但是遭到民進黨總召技術杯葛而未成案。

其實核災食品的風險已經經過國際組織指明,長期攝入之後會造成很多的疾病,更不要說福島周遭民眾心臟疾病的死亡率,確實自核食事件之後躍升為日本全國第一名。所以我們堅決反對核災食品解禁,在此我們要呼喊一下口號:核食解禁,堅決反對!小英媚日,犧牲食安!

主席:謝謝陳委員。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12時15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這次衛環委員會的預算審查以及今年總預算的審查,我想身為立法委員,有一個很重要的態度就是謹慎立法、確實執法,過去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在因應各種特殊情形或特殊事件時,可能會訂定許多嚴苛而難以執行的法律,使得民眾都曉得該法僅僅作參考之用。我相信政府無信而不立,一個政府所立的法應該是可以使用且讓多數人都能充分遵守,而一旦故意違法的話,就有適當罰則加以規範,所以我相信無論是這次的勞基法修法或是每一項立法,我們所有的委員都應該秉持謹慎立法與確實執法的態度。

第二,在我們整個預算審查的過程裡面,我堅持認為我們應該要落實委員會的分工職責,尤其不應該因為個案或特殊事件而進行報復式的預算刪減,一邊說這項業務很重要、這項業務必須要做,結果有很多委員在我們進行黨團協商時,卻把他們認為很重要的業務單位的所有預算拿出來大幅刪減甚至全部刪除,我不清楚如果你們堅持認為該單位業務非常重要,而你們卻把該單位的預算全數刪除,你們是想要讓這個單位這一年都不要工作嗎?用一個個案來刪減該單位的其他業務,這是連坐法式的思維,基本上我認為這種連坐法式的思想是封建威權時期的思維,所以請大家能就事論事,在我們刪減預算的時候,其實我相信這整個會期委員會在審查法案期間,各個辦公室都已經跟各業務單位充分做過討論,並調閱資料以了解整筆預算的編列情形,因此我相信這段時間每個委員會審完預算送出來之後,應該都已經經過最詳細、最仔細的審核動作,而協商應該只是在某些地方無法達成共識時所必須進行的必要手段,不過在此我還是要感謝各黨團及院長在最後進行協商時,很順利的讓我們衛環委員會的預算提案在今天只剩下21案尚待處理,但是針對立法及協商過程,我還是再次堅持在審查預算的過程裡面,應不分黨派、只有是非,只針對每一個重要案件提出我們的想法,就政府的預算做好把關,但若是在審查預算的過程裡面操作意識形態,甚至目的只是為了要表演自己的政治實力,我覺得這對國家的財政以及重要業務的推動是非常不合理也非常不好的行為,所以感謝大家今天在預算審查的最後能一起來努力,把我們國家的預算以及我們應該要執行的政策,好好加以處理。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2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今年(107年)衛環委員會主審的預算,我們委員會真的非常認真審查,在經過我們衛環委員會審查之後歷經朝野協商,今天即將進行二讀、三讀,其實本席也參與這次的朝野協商,這次的朝野協商其實大概都放在所謂勞基法修法後的議題討論,而不是預算的討論,但不可否認的,從105年單週40小時的工時制度實施之後,台灣整個社會對勞動議題的討論以及整體勞動意識的迅速提升,這不只是法律的制訂,甚至是職場文化的一大改變,而此一改變較之以往而言,有更大幅的進步!雖然過程滿艱辛的,但我們還是一直努力,畢竟勞動意識提升是件好事。

誠然,朝野委員對於台灣的勞動議題有不同期許,也有不同看法,而預算審查與協商過程中,大家比較關心的是勞動檢查與增加勞檢員人數、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以及最低工資法等。這些均與勞動權益攸關,委員們也很著急,所以在預算審查時,不斷要求勞動部提出相對應版本。坦白說,不只在野黨關心這些議題,執政黨也非常關心,這可說是朝野一致看法,更希望勞動部能及時提出對應版本送立法院審查。於此之前,我們應該瞭解一點,除了立法保障勞動權益外,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何落實監督,是立法院所應該盡的責任。

以勞動檢查來說,我們要求勞檢員需足額錄用,但我們是否注意到這些勞檢員的工時、健康及執行業務時的人身安全問題?還有委員要求下修工會成立門檻,但在落實勞動檢查與處罰外,不知各位是否注意到個人權益的保障與職場霸凌問題?爰此,我們要求政府務必捍衛單一勞工的抵抗權!在制度上或許有些左右移動,但基本人權無關左右,那是政府所該做的,這點非常重要。

在預算方面,我們刪除了浮編的預算,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我們希望經歷委員會的審查與協商後,在後續預算執行上,朝野委員能給政府足夠經費,以順利推動業務,把事情做好,謝謝。

主席:所有代表黨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蔣委員萬安聲明對今日之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處理針對勞動部所保留之提案。宣讀第10案。

主席:針對第10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林為洲  林麗蟬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13案。

主席:針對第13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9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13-1案。

主席:針對第13-1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宣讀第22案。

主席:針對第22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針對第22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43案。

主席:針對第43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9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52案。

主席:針對第52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53案。

主席:針對第53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54案。

主席:針對第54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58-1案。

主席:針對第58-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21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1人

林德福  林麗蟬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保留部分第58-2案業經宣讀通過,因此不予處理。

宣讀第59案。

主席:針對第59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撤回第65B案,因此不予處理。

宣讀第65A案。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第65A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撤回第68B案,因此不予處理。

請宣讀第68A案。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第68A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68A案照案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撤回第73B案,因此不予處理。

宣讀第73A案。

主席:針對第73A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73-4案。

主席:針對第73-4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麗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處理針對衛生福利部所保留之提案。

宣讀第5案。

主席:針對第5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79案。

主席:針對第79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2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0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83案。

主席:針對第83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3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林麗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李鴻鈞  徐榛蔚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97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9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宣讀第63-1案。

主席:針對第63-1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12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2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宜民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2人

林麗蟬  徐榛蔚  徐志榮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主席:宣讀第69-1案。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第69-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各黨團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提出共同提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各黨團共同提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件提議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重新宣讀內政委員會宣讀本更正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原列13億2,152萬3千元,減列第11目「新聞傳播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2,052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本項新增決議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中,下列四案(第57、59、60、74案)共編列5億4,488萬8千元,凍結1/1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本項新增決議

(五)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辦理南北園區營運及設施管理計畫,勞務承攬預算金額」編列5,930萬元,凍結1/6,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原列24億5,034萬3千元,減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之一般事務費30萬元、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1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4,904萬3千元。(案號:531、533)

主席:現作以下宣告:照協商結論通過。

向院會說明,這些文字本來所訂「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我們都改為「下會期」,就是將沒有改到的部分作修正。

請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宣讀本更正部分。

主席:以上宣讀作以下宣告:照協商結論通過。

報告院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宣讀本第272-4案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撤回共同提案。

主席:另外,宣讀本中主決議附件第175-1案及第522案更正本均刊登公報。

主席: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院會審議結果

一、歲入部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1兆8,974億0,416萬9千元,審議結果,共計增列217億7,083萬5千元,茲因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1兆9,191億7,500萬4千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1兆9,917億7,307萬1千元,審議結果,共計減列249億1,076萬2千元,茲因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1兆9,668億6,230萬9千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債務之償還792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735億6,890萬2千元,以舉借債務1,735億6,890萬2千元予以支應。審議結果,茲以歲入歲出差短減少466億8,159萬7千元,爰除債務之償還照列外,債務之舉借隨同減列466億8,159萬7千元。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之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現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全案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全案之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

本案決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徐榛蔚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0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本院委員柯建銘等針對本次會議三讀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柯委員建銘等所提復議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柯建銘委員等人針對本案三讀預算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以記名表決處理。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莊瑞雄  羅致政  鍾佳濱  林靜儀  林淑芬  呂孫綾  王定宇  吳玉琴  黃秀芳  蕭美琴  吳琪銘  楊 曜  周春米  蔡適應  邱議瑩  陳明文  蔡易餘  邱志偉  邱泰源  段宜康  吳思瑤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張廖萬堅 洪宗熠  江永昌  陳歐珀  賴瑞隆  林岱樺  施義芳  Kolas Yotaka     陳賴素美 余宛如  李昆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秉叡  趙正宇  張宏陸  鄭運鵬  鄭寶清  蘇巧慧  葉宜津  劉世芳  許智傑  黃國書  黃偉哲  陳亭妃  尤美女  吳焜裕  鍾孔炤  陳其邁  劉建國  高志鵬  林俊憲  何欣純  蔡培慧  陳曼麗  劉櫂豪  李俊俋  蘇震清  陳 瑩

主席: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處理。

針對委員柯建銘等人所提復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復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作以下決議:「柯建銘委員等人所提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0人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時40分

地  點:議場3樓

決定事項

自本(107)年1月1日起本院每一立法委員及各黨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增加3%,每月各為42萬4,360元及53萬450元;另適用勞動基準法所需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相關經費增加3%,每月各為8萬4,872元及10萬6,090元。

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劉櫂豪(代)  何欣純(代)  林德福  曾銘宗  李彥秀(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代)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7年1月25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自本(107)年1月1日起本院每一立法委員及各黨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增加3%,每月各為42萬4,360元及53萬450元;另適用勞動基準法所需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相關經費增加3%,每月各為8萬4,872元及10萬6,090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