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出席委員7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在進行報告事項之前,先處理107年2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7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27日(星期二)舉行第9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並為單日一次會),自3月2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27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有關針對核二廠2號機重啟之能源政策、因應花蓮震災防救災機制及國土安全規劃、穩定物價機制問題併予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本(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許智傑  何欣純  李鴻鈞  徐永明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7年2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27日(星期二)舉行第9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並為單日一次會),自3月2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27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有關針對核二廠2號機重啟之能源政策、因應花蓮震災防救災機制及國土安全規劃、穩定物價機制問題併予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本(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6分)

繼續開會(10時19分)

台下:沒有溝通,暫緩軍改……

主席:謝謝,請各位委員能夠回座。

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第4會期第15次會議、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及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15次會議、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及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4會期第15次會議、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及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均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監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並自107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經濟部函送「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8花蓮縣石梯坪海階及凝灰岩)」,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勞動部函送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總統府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1項決議第()()()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考選業務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及用途說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十三案至第七十五案依序宣讀,宣讀後除第三十六案、第三十七案、第四十五案、第四十六案、第五十八案、第六十三案及第七十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均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第十七案、第二十二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第三十一案、第三十七案、第三十八案、第四十案、第四十五案、第五十二案、第五十八案、第六十五案、第六十九案、第七十案、第七十二案及第七十四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均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經濟委員會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歷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成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觀光業務改善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必要性、合理性與效率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對蔗農合作社幽靈社員處理改善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給水及觀光業務營運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針對客戶需求、供應能量」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崁頂焚化廠營運改善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蜆精等保健食品加強行銷或研發相關衍生產品,以維持生技事業營運績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區土地革新策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加強食品代工廠稽核」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食品代工廠稽核與汰換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速建置智慧電網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電力供應、二氧化碳減排之短中長期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新興計畫前置規劃評估作業未臻周妥,允宜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實際運用規劃或檢討裁撤」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強新興計畫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修正案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企業會議暨獎勵旅遊來臺辦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就北港滯洪池推動太陽光電設備建置之進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租金配合調整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檢討與花蓮地區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工業安全支出編列、執行效益與重大工安事件後續檢討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有效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具體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蘭嶼貯存場遷出時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與革新應用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保罰單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強化營運績效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研擬定額內用水優惠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後電力缺口問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因應新南向政策於印尼之糖業投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預算編列情形明顯與新政府立場不一致」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以促進社會經濟、青年就業、農業永續經營、糧食安全經營改革策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管理改進」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經營績效改進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106年度發電用燃料費用顯高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新增電源開發計畫尚無法完全彌補缺口疑慮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之具體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借調至其他機關人力清查及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須完備先期規劃與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探勘費用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高雄廠及後勁地區整治計畫與污染調查進度之執行時程與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配合土地儲備制度政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萬里水力發電廠重啟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重新檢討年度營運績效目標與績效考核標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勞宅爭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面臨貯滿無法填換之困境,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降低海外探勘風險提高自產能源比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可行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決議第116項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釋股機制會議召開情形、決議以及如何執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缺失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推動相關策略與推動後之績效與運作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計劃書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提升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及退場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實施農業保險制度日趨急迫,檢送農業保險制度規劃期程與立法研析結果,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貸政策導引國內農業朝向創新轉型發展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高齡長者金融消費者保護計畫、作為、效益及評量基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改善及存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作檢討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務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署第2目第1節之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等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現有一、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本案作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利署項下「辦理自主性防災社區之擴充、建置及輔導」計畫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項下「辦理計畫推動審查及管制考核」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預算凍結2億7,820萬元,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產品產銷調節機制亟待改善等問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24項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通過修正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凍結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3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4項決議()凍結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海外信保基金代償餘額居高不下應積極辦理追償事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2目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 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1目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1目項下『設備及投資』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2目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5目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一)「第7目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二)「第7目項下『業務費』凍結85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三)「第7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4,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四)「第8目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五)「第8目項下『辦理全球華文網網站營運、網頁改版及購置雲端服務等』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六)「第9目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2目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3目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4目項下『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4目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第4目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三、(密)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輔助僑團(社)配合國慶舉辦慶祝活動』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四、總統府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1項新增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110萬3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改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六、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

 

單位

時間

地點

內政委員會

107年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時至12時

紅樓202會議室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同上

紅樓301會議室

經濟委員會

同上

紅樓101會議室

財政委員會

同上

群賢樓9樓大禮堂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同上

群賢樓101會議室

交通委員會

同上

紅樓201會議室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同上

紅樓302會議室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同上

群賢樓801會議室

附註:

一、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2條:人事處應於每年首次會期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日之次日;每年第二次會期開議之次日,編定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分送各該委員會委員。各委員會於名冊編定後二日內,舉行召集委員之選舉。前項選舉之時間及地點,由人事處擬訂,提請院會決定之。

二、上表所定選舉時間(9時至12時)包含投票及開票時間,至投票截止時間由各委員會自行決定。

三、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票由人事處印製。

四、選舉事務,由各委員會負責辦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事項第一一七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一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決議,凍結該會『文化行銷業務』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2季『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該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102至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提出外籍生納入健保自付比例之評估報告案等2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三、(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家安全局等函為103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臺巴(巴拉圭)工業區處理情形書面報告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二十),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4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組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等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桃園縣第一地政士公會為()建請行政院考慮撤回有關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案;()建請立法院能否決有關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周月琇君為「地政士法」無法約束不肖地政士妨害不動產交易安全,建請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臺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為對行政院之「合作社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議,請於該法修正時納入審查,俾利合作事業未來發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立即決議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國籍法」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要求增訂「國籍法」第20條之罰則及追回薪水之法律依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高雄市議會為使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制度之運行能與時俱進,建請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台中市議會為建請修正「合作社法」,以保員工及社員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謝評全君為建請審酌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競選活動規定及課予違反者行政制裁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吳萬固君為建議取消政黨補助款及每票補助費30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革命黨為選舉保證金制度違憲,建議應予廢止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江富滿君為建請修法禁止參選人沿路拜票發廣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吳舜安君等為徹底杜絕賄選,建議提高基層選舉檢舉賄選獎金或市長改為官派,並廢除鄉鎮市民代表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4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土地活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空氣污染及能源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能源政策及空氣污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我國加入「泛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提供農業與弱勢產業適當方案及足夠資源進行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偏鄉、原鄉與離島等非六都的地區,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之合理薪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統計,有關非典型就業勞工創十年新高,非典型就業勞工連續十年持續成長,除了廠商僱用型態因素外,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研究其他原因,才能幫助非典型就業勞工脫離赤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在美國川普政府強調「美國優先」與「公平貿易」之保護主義傾向下,將使用替代國價格,中國大陸及臺灣產品將面對反傾銷及反補貼措施之風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798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行政院106年10月6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799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800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鑒於租屋意外頻仍,積極拆除不良違建,卻造成許多學生及上班族無房可租情事,建請加速社會住宅興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年輕學者養成計畫」之「哥倫布計畫」及「愛因斯坦培植計畫」申請成效不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店國民運動中心啟用後,亦應比照往例提供民眾免費試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北市捷運環狀線工程進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廣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據點,並積極輔導業者辦理退稅服務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農委會預告『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法內容攸關漁船船員權益甚鉅,然於預告修正前未見相關機關進行宣導等事務,且部分修正內容亦欠參酌漁民實際作業情形,恐有未盡周詳之處」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偏鄉、原鄉與外離島地區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的合理薪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應主導成立專案小組,接手偵辦慶富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善國內經濟「雙元結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建議因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政府應儘速扣押流落民間政治檔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廢玻璃回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投資臺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青年就業、創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電力能源能否因應電動車普及化所需用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強化失智症患者及照護者之支持,就新版失智症政策綱領,及失智照顧據點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僱勞工爭議及其與其他公司整併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M型社會」所呈現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農舍興建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經濟發展及面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企業之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醫療院所施打公費疫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應評估調整相關政策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許多吃到飽相關餐廳,食物過剩太多又因為確保食物安全,必須全數銷毀,導致食物浪費嚴重,請行政院應與民間組織合作,確保食物可以妥適回收利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埤塘設置太陽光電環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店焚化廠回饋設施增設溫水游泳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促進環境永續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考試時程過近,影響考生準備考試情緒,導致舟車勞頓,有損考生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勞基法遊行事件結果脫序,造成交通混亂,事後警方處理又有爭議,請就抗爭處理,訂更明確標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北屯圳中游段整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南向政策推動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空氣污染防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大林蒲遷村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強化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公共安全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病歷中文化推動應研擬相關具體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太陽能、離岸風電成本與費率間的關係應合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國防部營區安全防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興達漁港土地標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落實分組付費的訂戶選擇權,建立良善之有線電視商業體制,儘速改正目前有線電視廣播法之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臺中市鐵路完成高架化後,原有鐵路之土地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外交部第二代晶片護照,內頁將桃園機場舊第一航廈誤植為美國杜勒斯機場。重發護照將浪費公帑,建請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避免類似不當情形發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迄今未能完成,勞資關係持續緊繃,近日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長賴清德等府院高層先後對外宣示,期盼企業能為員工加薪。然解決低薪不可能一蹴可幾,當下勞團與青年團體不滿的源頭,除了低薪問題外,另一個關鍵在於政府未能落實勞基法執法,讓侵害勞權的案例時有所聞,在勞基法此次修法塵埃落定後,既然修法已賦予企業更多的經營彈性,另一方面,政府就必須落實勞檢以保護勞工權益,這才能讓日後勞基法修法完成上路後,修補近年陷於低盪的勞資關係。對於台灣的低薪問題,建請行政院不應為了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爭議而亂了施政腳步,更不能因為今年即將到來的地方選舉,倉促推出欠缺評估的財經政策用於提振執政黨的選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甫完成的統計,去年全球反傾銷調查高達300件,為近十四年最高,從近年美、歐反傾銷風起雲湧,杜哈回合偃旗息鼓看來,縱橫半世紀的自由貿易已漸式微。因近年自由貿易的大勢已然改變,從杜哈回合十七年搞不定、美國退出TPP、修正NAFTA、重談美韓FTA及英國脫歐等發展可以看出自由貿易已盛極而衰,與十年前歐盟東擴、東協加二、加三的氣勢不可同日而語。而在川普乘勢而起的一連串「美國優先」政策打擊下,自由貿易已時不我予,台灣必然首當其衝,因為我們經濟成長有六成的貢獻來自外貿,此一發展對我國極為不利,甚是可懼。在政府傾全力南向、追求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際,對於這個顛覆自由貿易的巨變,要求行政院必須未雨綢繆,提出新經貿戰略才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數月以來的政治折衝,美國國會在上月底通過了眾所矚目的稅改法案,川普總統更搶在耶誕節前簽署,為美國送上耶誕大禮。基於美國的經濟地位,其國內稅改必然會有國際效應,台灣更是受影響最直接的對象,要求行政院必須儘早評估,研提因應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前不久迎來了今年第一千萬旅次,觀光局敲鑼打鼓送出大禮大肆宣傳,並歸功「新南向」政策奏效。然觀光旅客人次達標,觀光外匯卻呈現縮減,觀光消費則持續下滑。簡單的數字,說明了業界與民眾無感的原因,也揭露了新南向政策的虛矯。而台灣觀光的利基是在文化與生態,但主政者不是欠缺思維,就是閉門造車。台灣也有許多享譽兩岸及國際的名人故居,觀光局若能與文化部合作,將他們的在台足跡串連成旅遊套裝行程,結合歷史與人文風光,透過故事行銷,增加觀光深度,都能讓旅客願意一來再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2017年台灣經濟表現令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商品出口成長率達到12%,是近幾年來的新高;憂的是,即使出口大幅成長,卻無法像以前一樣拉高總體經濟成長率。事實上勞動需求是一個引伸性的需求,只有在企業有更多賺錢的機會時,才會增加投資、擴大勞動需求,於是薪資才會提高。所以,行政院要做的是,改善投資環境、協助企業獲利,只要把餅做大,大家可以分到的部分自然會增加。因此,解決五缺問題、擴大開放白領人士來台、加速推動洽簽FTA、與加入TPP與RCEP等等都是政府應該優先要做的事。政府應該從環境與制度的改善著手,唯有建立一個更友善的投資環境,創造更大的市場,讓企業有更多賺錢的機會,這才是台灣突破悶經濟的最佳方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日前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重病纏身為了結束痛苦,向蔡總統建言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一般而言,走投無路的人們會對自己做很可怕的事情,選擇的方式有開槍、上吊等等,手法極端且讓活著的人難以接受。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其他研究皆指出,每個自殺而亡的案例背後,都有更多自殺未遂的人,相關研究數字從10到50不等,代表每10到50名嘗試自殺的人當中,只有1名會成功。不論自殺成功或失敗的人,都會受苦,他們所愛的人也會很苦,社會資源也受影響;既然自殺的案例比比皆是,過程極其痛苦,影響的不只是當事人,其家屬與親友相對都是痛苦關係人,更糟的是社會資源亦受到影響,政府應評估安樂死合法化是否可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外交部新版護照內頁出包事件,一再展優異的出包能力,在去年最後一天,外交部忽然決定烏龍護照不銷毀,而是在錯誤頁貼上防偽貼紙!外界質疑根據「護照條例」與「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補丁」行為均屬「瑕疵」「增刪塗改」,人民有權要求更換;亦得予廢止,外交部自行加工以貼紙增刪內容這種「補丁」行為,應屬違法。對此,身為主管機關的外交部指出,依照法規精神與意旨,對不得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及加蓋圖戳的規定,主要限制「非權責機關」,對主管機關而言不在此限範圍。也就是說州官可放火百姓不能點燈的概念!令人憂心的是,對於象徵國家主權文件的護照,並沒有相關法律規範其型制與內容文字,在未來,若民進黨為政黨理念以政治力影響行政權要求外交部,以主管機關行使行政權之名意,擅自修改護照型制之圖案、文字突顯台灣獨立之意識,必然引起兩岸與國際間紛爭,由全民承擔大量耗費的社會資源!所亦合理懷疑,現在外交部以貼紙善後護照事件,無疑是為日後政黨主張鋪路,更坐實民進黨政府推動台獨的「第一哩路」這個不爭的事實!故外交部對於決策應審慎為之,並考量日後之影響,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海軍官校有學長張貼「我們不是海軍大學」大字報,針對校方「逢家長就退縮、學弟妹太嬌弱」強烈表達自己的意見,此舉前所未聞,引發輿論熱議。國防部表示:不當部分將依規定做適當處理,呼籲官兵、學生都能依循體制內的相關規定表達意見,「保障個人權益」。本席認為處理本案應多面向思考,校方直指張貼大字報的學長,這是體制外的方式!低班學弟對校務產生疑問透過家屬向校方施壓或反映讓人有「逢家長就退縮」觀感?請問這是體制內意見表達方式嗎?顯然兩者都是非典型疏通意見的渠道,應該各打50大板!然其應探究的是事件本身的因果關係,倘未有逢家長就退縮的情形的因,那來喧然的大字報的果!故追本溯源,校方對於管理方式應先溝通再落實,而導階層處理校務考量低班學生家長的關心實屬正常,但對於學校負責學生自治管理的高班學長或學習幹部亦需考量其感受!軍事院校與一般文學校不同,從學生自治管理中訓練領導統御能力,有其必要性,故未來校方處理類案應多方考量,在符合規定的框架中謀求各方意見的均衡!準此作為案例加強各級宣教,以強化團結,鞏固領導統御!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為活絡經濟發展,照顧公教人員,行政院於2017年9月12日宣布,2018年軍公教人員將調薪3%,由於退休軍公教是以本俸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退休金,因此,現職軍公教要加薪,退休軍公教也一併受惠。基此,為提高勞工薪資,政府亦應要求或建議國營事業暨泛公股企業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一併調薪,俾帶動民間企業跟進調薪,提高勞工所得,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本院陳委員素月,鑒於現行我國針對幼教補助,由中央統一補助5足歲之幼兒,但是在向下延伸2到4歲的幼教補助部分,「六都」大多數都已逐步採取對策,但「非六都」幼兒,卻因為各縣市財政問題,無法向下延伸,儼然在幼教制度上已成一國兩制。爰要求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盡速研議,比照現行5足歲幼教補助,由中央統一補助,每年3萬元的做法,向下延伸至2到4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近年來碳排放量創歷史新高,不但民眾看不到藍天、危害農作物生長,國人罹患肺腺癌等呼吸病症亦不斷增加,建請行政院儘速訂定《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規定》,以國人健康為優先,亦配合全球環保政策之推行,緩和全球氣候變遷,帶動綠能產業、綠色能源及綠色金融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大陸民航局4日逕行啟用M503航路南往北和銜接W航路等四航路,我政府強硬要求停用並約談四家陸籍及港籍航空公司,該行線靠近我方飛航情報區,易侵入敏感空域;另比鄰W122、W123航線則接近金門、馬祖航路,可能影響起降,陸委會主委表示,中國大陸這次開通航線並未經過兩岸協商,陸方以民航包裝背後對台政治施壓與軍事威懾等企圖,台灣絕不接受。依陸委會主委所言已經涉及國家安全,為何政府相關部門直至3日後才召開國安會議?在這幾天空窗期中,有如所提軍事威懾情形發生?再從蔡總統會後了無新意四平八穩的五項裁示看來,根本就是過場,政府再演一場欺騙民眾鼓動反中的戲碼,對兩岸關係有實質上的負面影響,政府對處理兩岸事務應更審慎為之!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基法再修法,勞團集結抗議,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等重要處所都用拒馬、改道告示牌層層圍住,並有大批警力駐守。鑒於長時間在戶外低溫下超時執勤,對員警身心健康造成潛藏性的威脅!政府在檢視勞工政策的同時,有關心警察同仁的過勞嗎?蔡政府上台後,為強力推動主張政策,多次運用強勢警力處理群眾陳抗,但不符比例原則,警政高層為達成上級任務,未以情資分析按比例派遣警力,反而不惜動用大量人力,擴大執行管制區塊,拒馬架設、圍堵路口等工作,除造成人民不便,也阻隔民意的傳達,大量抽調地方警力,亦形成地方警力不足,增加原駐地警力負荷,使社會安全維護資源嚴重失衡,警政署高層在調派警力時,應著重員警身體健康為導向,檢討派遣規定,讓陳抗規模與警力支援合乎比例,以符法治社會之需!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毒品問題日趨嚴重,尤其是新興毒品的盛行及青少年染毒的人數增加,行政院亦於2017年5月間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希望能遏止毒品,如今已過半年有餘,本席就新世代反毒策略執行成效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1月初入冬以來首波寒流報到,台南玉井楠西一帶是主要蜜棗栽種區,也是冬天重要的水果,今年原本產量不錯價格親民,沒想到寒流又下雨,不少棗子出現「凍傷」,本席就此次災損農委會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2018年2月3日入冬最強寒流報到,連續寒流又造成沿海虱目魚凍死,此次寒流持續時間長。本席就此次虱目魚寒害災損農委會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2018年1月及2月份的寒流,造成台南地區的洋香瓜疑遭寒害,導致延遲性災損,部分洋香瓜植株整株枯萎,無法收成,農民心血全無。本席就台南地區洋香瓜災損現況及有無相關補助辦法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2018年初1月及2月份兩次寒流造成眾多農作物寒害災損,然一期稻作尚未列入本年度農作物災害救濟,本席就台南地區稻作寒害災損,是否可以准予列入災區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含有關針對核二廠2號機重啟之能源政策、因應花蓮震災防救災機制及國土安全規劃、穩定物價機制問題併予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行政院賴院長報告。

賴院長清德:(10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貴院第9屆第5會期已於2月27日開議,原定當日由清德率領行政院團隊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惟因軍人年改陳抗發生意外事件,本人感到相當遺憾,除已請臺大醫院全力提供醫療協助,並請輔導會、國防部給予相關慰問與協助,也誠摯的祝福繆上校能度過難關,早日康復。

軍職人員的年金法案,政府會嚴謹考量國軍服役特性,並且在「長留、久用」、從優照顧國軍權益的基礎上,參考國際經驗,在國家財政許可範圍內,為國軍設計最合宜的制度,讓退役軍人都能夠得到合理的生活保障。目前對於相關制度內容還有需進一步討論之處,我們也會持續跟社會進行溝通,期盼一起來為世代軍人同袍尋求一個可長可久的永續年金制度。以下開始進行施政口頭報告。

首先要感謝蘇院長、蔡副院長以及各位委員在上個會期及臨時會通過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多項重大法案,讓本院施政得以順利推動。

總預算通過後,軍公教人員自今年1月起加薪3%,許多企業已跟進響應,將企業的獲利與績效成長的果實分享給員工,相信此一作為將可增加消費、擴大內需並活絡經濟。

其次,「所得稅法」修正案的通過,除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公平合理所得稅制外,也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的負擔。例如,藉由提高各項扣除額,使月薪3萬元以下的受薪者,特別是社會新鮮人,可以不用繳納所得稅;若是夫妻雙薪、扶養兩個5歲以下幼兒的四口之家,年薪約123萬元者,也可免繳所得稅。本次修法,也縮小內外資差距,讓企業更有競爭力,更有意願投資臺灣,一起讓臺灣經濟向前邁進。

而「勞動基準法」在優先保障勞工四大核心權益不變的前提下修法通過,給勞資雙方更有彈性的合作空間,也維持經濟發展動能及保持產業競爭力。新規定在3月1日施行後,行政院會督促勞動部加強執法,以確保勞工權益,營造勞資團結合作、共存共榮的工作環境。

此外,為了拼經濟,清德自去年9月27日起親自主持「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排除投資障礙、鬆綁法規及提出各項行動方案付諸實行。而攸關新創事業及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產業創新條例」以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也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這些都對促進臺灣整體經濟發展與提升競爭力有正面助益。

在國人共同努力下,臺灣已逐漸走出經濟停滯的困境。去年的經濟成長率為2.86%,明顯優於前幾年,也較原先預估值高,全年臺灣的外銷訂單額度達4,928億美元,也創下歷史新高,年增率約11%,且全年出口值達3,174億美元,創下近7年最大增幅,並為歷年次高。去年我們的股市更創下28年來的新高,上市上櫃公司總營收達32.7兆元,也寫下歷史新高,較前一年成長約7%。此外,去年外國觀光客來臺人數持續突破1千萬人次,再創歷史新高,失業率則降至3.76%,創17年來的新低。由此可見,只要貴我兩院、朝野政黨充分合作,必定可以引領國家穩健成長,再創臺灣經濟榮景,為人民及後代子孫帶來幸福。

有關本院近期各項施政,已編印成書面報告送達貴院,敬請參閱指教。以下謹就近期施政成果及未來工作展望,進行扼要報告。

一、解決產業五缺問題

排除產業投資障礙,打造友善投資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長期以來企業面臨的「五缺」,期待政府可以確保水、電穩定供應、滿足用地需求,以及解決缺工與缺人等問題,本院於去年11月逐一向社會提出解決對策及行動方案或具體措施,並於今年初指派徐國勇政務委員率同相關部會副首長前往各個工業區,向廠商說明並進行溝通與交流。

在解決「缺地」方面,我們提出「優惠釋出公有土地」、「輔導政府開發之民間閒置土地釋出」、「開發與更新產業用地」三大策略,並有12項具體措施,預計在民國111年前,可提供1,442公頃用地,滿足新增或擴充產業用地需求。

針對產業用水需求持續成長與短缺問題,我們採取「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四大策略,透過建置水力基礎建設、降低漏水率、提升農業用水效率,以及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等作法,以確保產業用水的穩定供應。目前供水建設已有階段性的成果,例如,北部的桃園與板新地區大漢溪水源調度工程、南部的曾文水庫排砂隧道工程皆已完工,而中部的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工程也已動工,這些都可以大大提升臺灣各區域水資源調度的能力及發揮效益。預計至120年,每年提供19億噸用水,可以滿足產業及民生所需。

為解決供電吃緊問題,我們以「多元創能,增加供給」、「積極節能,全民參與」及「靈活調度,智慧儲能」三大策略,以加速擴大再生能源,努力降低發電及燃料系統的風險,改善輸變電設施過度集中、韌性不足、設備老舊等問題。對於興建電力工程,已責成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嚴格管控進度,務必如期如質完成,以達到108年後,每年備用容量率15%、備轉容量率10%的供電目標。

有關貴院關心核二廠2號機再轉問題,該機組運轉執照將於2023年到期,台電公司於去年12月完成大修後,向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申請再轉,乃屬正常程序,依規定尚須經原能會安全查核。未來無論該機組是否再轉,「電業法」第95條已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故皆不影響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如期除役」與「核四廠不運轉」的目標。

另在解決產業缺工方面,我們以「開發勞動力」、「創造友善職場」及「縮短學用落差」三大策略,針對本國勞動人力的開發與媒合,從多個面向協助產業升級、改善工作環境與提升薪資,鼓勵產學合作、建教合作、調整科系招生等縮短學用落差作為,期多元管道解決缺工。

至於為解決人才不足,我們從「留才、攬才、育才」三面向著手,並透過稅制優化、新增企業獎酬管道、打造新創友善創業環境,給青年更多發展機會;同時,建立新南向人才雙向交流機制、鬆綁「五加二」產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的相關限制、強化產學連結及企業協力培育等方式,滿足產業人才需求。

這些策略、方案、計畫及作法,均會列管追蹤落實執行力,讓企業投資更順利。

二、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與長照2.0

為落實蔡總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長照2.0」兩大政策,本人率領行政團隊親赴各縣市召開工作會議,說明前瞻基礎建設內容及競爭型計畫中央最新核定情形,並實地訪視各縣市執行前瞻基礎建設及落實長照2.0的進度,此外,也聽取地方各項建設的報告,希望藉此縮短中央與地方距離,提高行政效率,解決面臨的各項問題,讓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讓臺灣大步向前。

目前各地方政府所提出的長照據點中涉及用地地目、建照、消防、經費核銷、支付新制等問題,本院均已一一盤點解決。另自今年起已提高照顧服務員的待遇,期待吸引更多年輕人不但投入長照工作,並且可以久任,以解決臺灣面臨高齡社會所需的長照人力問題。

今年1月公布施行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不但可以促進長照機構的永續經營,並可確保公益性及財務透明度,同時也開放保險業投資及參與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經營。未來可藉由產業界的投入,吸引更多專業人才,運用科技,激發創造更多創新服務模式,建構更優質的長照服務體系。

三、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為降低空氣污染對國民健康的危害,本院已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明確訂定2019年空污紅害日減半、2030年公務車輛及公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全面禁售燃油機車及2040年全面禁售燃油汽車等目標。

為達到上開目標,我們針對細懸浮微粒等污染源的管控,提出更具體的行動方案,包括要求國營事業達到最嚴標準的超低排放、強化港區空污防制、加速老舊車輛汰換、加強餐飲業油煙、道路、營建工程及河川揚塵的管理等措施。政府也將自今年起,提供優惠貸款鼓勵業者將8萬輛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汰換為符合最新的環保排放標準的車輛,同時也要將現有1萬輛公車逐步全面更換為電動車。

濁水溪揚塵是長年來的老問題,不但影響空氣品質,也對於當地民眾生活造成困擾與不便。清德於日前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前往實地暸解,未來我們除將從「水利」、「造林」、「防災應變」三個面向,由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在地居民等共同組成整治平臺共同討論外,也已依區段特性,設定目標,分段採取各種不同的工法或作法,以逐步解決濁水溪揚塵問題,還給民眾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又為加強燃料及有害污染物的管制、擴大污染源納管範圍及加強交通工具等之排放管制,本院也已在去年12月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請貴院審議,敬請貴院鼎力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建構更完整的空氣品質管理機制,維護國人健康。

四、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

鼓勵、支持及培植新創事業,是我國產業轉型的關鍵,也是國際趨勢,上週本院院會提出「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設定「充裕新創早期資金」、「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政府成為新創夥伴」、「提供多元出場管道」以及「協助進軍國際市場」五大策略方向,期建構全方位新創生態體系,讓臺灣新創產業得以蓬勃發展。

在充裕新創早期資金方面,除國發基金已匡列1,000億元的「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產創條例已賦予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可以挹注新創產業外,也會積極與國際一線創投合作,加強對人工智慧、物聯網、AR/VR及生技醫療等前瞻產業進行投資。

其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今年2月8日正式施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提高來臺誘因。國發會建置的「新創法規調適平臺」也已正式上線,解決新創所面臨的法規灰色地帶;財政部也已建立新創企業租稅專區,提供諮詢輔導窗口,可以即時提供協助;金管會並已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為產業新類別,且將持續研議多元上市櫃條件,協助新創事業進入資本市場。

臺灣新創必須走向國際,才能吸引國際一流創投關注。因此,我們會選送臺灣新創事業赴海外加速器培訓,也會積極吸引國際知名加速器來臺設點,例如,林口世大運選手村今年即將完成設置國際創業聚落,提供創新實證場域,培育國際級新創事業,並媒合商機。

五、加速綠能矽島的推動

為打造臺灣成為安全、潔淨、永續的綠能矽島,行政院已核定經濟部提出的「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將透過家戶創能,並搭配智慧電表的佈建,讓原訂於2025年達到3GW屋頂型太陽光電的長期推動目標,能提前5年於2020年達成,預期將可增加備用容量率約1%、每年25億度的綠電,並帶動相關投資與就業機會。

在離岸風力發電建置部分,環評審查通過22個潛力場址申請案,預期容量可達10GW以上,超過原定目標,刻正進行遴選作業。政府將持續引導業者投入風電市場,並與國際展開技術合作,逐步發展我國自主離岸風電供應鏈。此外,本院將透過「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讓金融市場資金挹注綠能產業,至去年底本國銀行對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達1兆456億元,可提供充沛資金活水,滿足產業需要。

為朝多元創能努力,「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已放寬再生能源範疇,包含小水利發電,並增加及保障多元綠電使用方式、簡化申請程序及增加併網彈性,敬請貴院支持,早日達成綠能矽島目標。

六、落實智慧國家的執行

為善用智慧科技帶動國家前瞻的發展,臺灣應善用優勢,透過智慧科技應用技術,帶動產業創新升級,以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例如,在基礎建設方面,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17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指出,臺灣在「基礎建設」行動寬頻用戶數排名世界第3。在此基礎上,政府將營造有利智慧交通、防災、醫療、智慧學習與觀光等應用環境,並於2020年達成「數位經濟規模」由2015年的3.4兆元成長至4.8兆元,「數位生活服務使用普及率」由25.8%提升至60%、「高速寬頻服務涵蓋率達90%」的網速由每秒100M提高到1G。

目前政府全力推動「臺灣AI行動計畫」,微軟公司已於今年1月在臺設立AI研發中心,並宣布未來兩年內將投資10億元、5年內會在國內招募培養200名AI人工智慧的人才,再加上近兩年Google公司在臺設置的雲端資料運算中心,顯示臺灣推動智慧產業已獲得國際肯定,未來更可將國內相關產業及產學研人才密切聯結。

在推動行動支付方面,我們已檢討修訂鬆綁相關法令,並擴大結合電子票證在交通、小額支付等應用,創造更多行動支付場域,結合相關服務及設備廠商、電信業者與金融機構,使行動支付普及率在2025年前達到9成。

七、加速老舊危險建築改建及更新

2月6日深夜11時50分,花蓮發生強震,造成數棟大樓傾倒、多處道路橋梁毀損的嚴重災情。本院於地震發生後10分鐘即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所有緊急應變單位,包括中央消防署與各地方特搜隊、國軍部隊,以及民間慈善團體等,均在第一時間投入救災;蔡總統與本人,亦數度前往災區瞭解搶救情形,並撫慰受災民眾。在這段期間,我們收到來自許多國家政府與民間的慰問,以及物資、人力等協助,本人在此要表達由衷的感謝。

在所有同仁不眠不休的努力之下,搶救工作已告一段落,復原重建工作正接續展開,本院已在2月7日成立「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將統合各部會資源,從家園、產業、基礎設施等方面著手,全力協助花蓮重建;目前重建專案小組已召開4次會議,協調解決各項問題。行政院及全體國人,將與花蓮人民站在一起,攜手同心,重建家園,同時,本人也要籲請全體國人,多多走訪花蓮的好山好水,以實際行動來支持花蓮。

貴院關心震災後的防災問題,為加強推動老舊及危險建築改建及更新,行政院已於2月26日向國人報告相關政策及方案,我們會積極落實去年5月已施行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及本院已核定的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及重建試辦計畫,內政部今年編列2億1千萬元執行上開計畫,預計將推動5百件重建計畫,協助約1萬戶家園重建;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亦已送請貴院審議中,敬請貴院鼎力支持。

另為全面盤點國內建築物安全情況,內政部已於今年2月21日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優先就921地震前所興建的私有供公眾使用之建物及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強制進行耐震快篩及詳評;此外,也刻正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規定建物構造不安全者,應於一定期間內強制進行補強或重建,以保障公眾安全。

我們以4年投入60億元,推動包括「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或重建」、「階段性補強」、「金融協助」等五大策略,要與社會共同合作,逐步完成全國建物的耐震安檢及補強。行政院以具體的行動,展現給國人一個安全、安心家園的決心,有獎勵措施,也有強制作為,並設定完成期限,希望國人可支持並且配合。

八、全力貫徹掃毒

毒品是國安問題,蔡總統已公開宣示,要以國家力量查緝毒品。本人已在近期內實地走訪各個負責查緝毒品的單位,要求以「拒毒於海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境內」為目標,持續堅定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自今年1月29日到2月5日,我們統合檢、警、調、憲、海關及海巡等六大緝毒系統,強力執行第一波「安居緝毒方案」,不僅深入查察全國涉毒熱點,威力掃蕩隱身鄰里、社區的毒販,也加強邊境查緝,並力求溯源斷根。此波行動共逮捕販毒、製毒及運毒的嫌犯、藥頭共431人,有別於以往只逮捕吸毒者;另外還有破獲新興混合毒品分裝、大麻栽種、K他命等製造場所共11處,查扣及攔阻各級毒品超過4,000公斤。

毒品背後經常有組織犯罪,感謝貴院近期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放寬對組織犯罪的定義,讓我們在打擊毒品犯罪上更添利器;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亦已送請貴院審議中,針對販毒及製毒者加重刑責、提高罰金,防制新興毒品氾濫,同時也提供施用毒品者更多醫療處遇機會,希望國人遠離毒品危害,敬請大院支持。

以上為本院近期所推動的重要工作,惟當前臺灣社會仍面臨許多挑戰,在新的一年,本人及全體行政團隊,將以「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臺灣」三大主軸,務實解決問題,帶領國家向前邁進。

一、安居樂業

要讓國人安居樂業,其中「安居」,就是人民生活免於恐懼,最重要的是治安,「樂業」指的是發展經濟、壯大臺灣。就「樂業」而言,我們除持續落實解決產業五缺對策、加強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及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外,也將持續鬆綁財經法規、提高招商的行政效率,除中央及地方均要設置招商單一窗口外,也會優化環評及土地開發審議機制,以加速政府及民間的各項投資,增加就業機會。

作為一個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體,如何積極進入國際經貿體系,是持續成長的關鍵。因此,我們將積極參與WTO、APEC等國際經貿組織的多邊相關活動,搭配區域及雙邊協定,持續拓展貿易,另並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尋求成員國的支持,擴大國際合作,也是行政院的重點工作。

此外,加強推動新南向政策,亦是當前的施政重點。去年我國與新南向國家在多個面向上的往來,都較前年有顯著成長,包括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額增加15.8%,我國對新南向國家投資額則更增加54.5%,雙邊貿易總額也成長15.6%;而我國對新南向國家採取放寬簽證、增設據點等多項作為下,去年新南向國家來臺旅客人數也較前年成長27.6%、來臺留學人數也較前一學年度成長約10%。我們將秉持雙向互惠及多元發展原則,持續深化、擴大與新南向國家的合作,為彼此帶來經貿上的利益,達到臺灣與新南向國家雙贏共榮的目標。

有關貴院所關切的物價問題,我國物價在中央銀行長期政策主導之下,一直保持「低且穩定」的狀態,多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均低於2%,去年CPI上漲率為0.62%,今年度依主計總處預測CPI上漲率為1.21%,與各國相較仍相對穩定。

為避免民生必需品價格波動造成民眾不安,行政院設有「穩定物價小組」隨時監控物價波動情形,針對近日民眾因預期心理進而發生搶購衛生紙的現象,政府已積極查核,防止人為操縱,絕不允許聯合哄抬物價或囤積居奇的不法行為;此外,我也要求相關機關嚴密採取各項因應措施,確保物資供應無虞、價格穩定,在經過近日相關部會及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查核結果,衛生紙在量的部分,已供應無虞,所以,在價格的部分,也會穩定合理。因此,籲請民眾無須搶購囤積,更不必對通貨膨脹存有任何恐慌。

就「安居」來說,為強化治安,政府除將持續加強六大緝毒系統的團隊合作,落實跨機關、跨區聯防,結合民力,深入社區,全面緝毒、溯源斷根外,今年更將投入33億元,以倍增的經費,充實查緝設備、提升毒品檢驗量能、增加公衛醫療個案管理師人力,落實對毒品施用者之追蹤輔導,以多元方式,來提升防毒、拒毒、緝毒與戒毒成效。

在打擊詐欺犯罪方面,去年成功攔阻詐騙案件數及金額,雖分別較前年提升72%及42%,但仍有努力空間,我們將強化跨機關偵防策略,加強國際合作,溯源查緝集團共犯成員。在打擊黑幫組織方面,自去年9月內政部實施「除暴專案」等作為後,幫派以政黨或團體名義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已有所改善;去年4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施行後,各地檢察署新收移送組織犯罪犯嫌起訴率,已由原本的1.6%提升至54%,未來我們將持續強力打詐、掃黑,除惡務盡,還給國人一個清新、安全的生活環境。

為加強社會安全,我們已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針對「完善多元化家庭支持服務」、「及早辨識脆弱兒童與家庭」及「建構公私協力處理模式」等三大面向,提出整合治安、教育、心理健康及社會工作等網絡間之合作策略,包括普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立保護及兒少高風險家庭集中受理與派案中心、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以及增聘社工人力,深化個案服務等,希望藉由強化跨體系合作,根本控管來消弭各項社會安全風險因子。

二、生生不息

當前國人高齡化、少子女化及低生育率等現象,已對國家長遠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對此,政府將研提出一套完整的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由根本解決問題。

在育人政策方面,為達到2030年將總生育率提高至1.4人的目標,政府除將提出新的幼兒照顧津貼以獎勵生育外,亦將建構多元托育體系,藉由持續加速教保公共化,於109年前增設1,200餘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以及透過政策引導,讓私立幼兒園加入政府公共化政策等作法,以減輕家長托育費用負擔,提升幼兒入園率,同時改善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低薪問題,穩定托育服務品質。

在延攬國際優秀人才方面,臺灣無論在治安條件、社會友善等,均備受在臺工作的外籍人士稱道,因此,我們將善用此一優勢,優化外國人才來臺就業環境,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並能在臺灣永久居留,甚至成為我國公民。

在移民政策方面,現行移民法主要從國家安全與國境管理的角度出發,對於吸引經濟移民的力道似有不足,政府刻正積極規劃研擬新移民法,以前瞻思維出發,務實解決我國因人口結構變遷所面臨的挑戰,確保國家競爭力。

三、均衡臺灣

清德曾經擔任國大代表、立法委員、臺南市長,在接任行政院長後,也逐一從離島、東部、南部一路訪視,深刻體會非直轄市縣市缺人缺錢,人口不斷流失的嚴重情況。

為兼顧區域平衡發展,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的能力,本院將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並將其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透過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精進分配公式等原則,解決長期以來直轄市與縣市間資源差距的問題。此外,為解決各級行政區域新設、廢止或調整的問題,本院刻正研擬「行政區劃法」草案,完備未來推動各級行政區劃工作的法源。

公務人員是各級政府運作的骨幹,但長期以來,直轄市與非直轄市間卻普遍存有公務人員同一職務不同職等的問題,不僅打擊同仁士氣,更不利地方政府留住人才。因此,本院將積極與考試院協調解決此一問題,並配合逐步消弭區域差距、提高財政資源使用效率,使地方政府在國家治理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青壯人口集中都會區,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但也造成城鄉落差不斷擴大、地方發展缺乏動能等問題,因此,強化地方創生的推動,將是均衡臺灣的第三個政策支柱。我們希望藉由鼓勵地方政府、社區、社團,根據當地特色擬定計畫向中央申請輔導與補助,發展各地獨有的特色經濟,以凝聚居民共識,並吸引年輕人能夠回到故鄉、進入社區,從而解決地方所面臨的人口流失、文化保存、觀光產業等問題,使地方能活化永續、生生不息。

本人接任行政院長,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建設國家、發展經濟、造福國人、壯大臺灣,並逐步實現蔡英文總統的國家藍圖。我也相信,面對挑戰,政府要能承擔責任、務實因應,才能提出實績、真切改革。國家的實力正逐步累積,體質也日趨強化,這是臺灣人民與政府攜手前行,所共同走出的光明前路。

未來,清德將持續率領行政團隊全力以赴,期盼貴我兩院齊心協力,攜手共進,一起打造繁榮、安定、幸福的臺灣。

最後,再次感謝蘇院長、蔡副院長及所有委員的支持,敬祝各位新春如意,元宵節快樂健康平安。謝謝大家!

行政院107年度施政方針

近期國際局勢因主要國家間權力競逐、英國脫歐、恐怖攻擊及北韓核武威脅等因素相互影響,呈現競爭與合作錯綜複雜的發展,全球政經秩序正處於重整階段。國內方面,面對臺灣產業結構轉型、投資障礙排除、勞動新制調適、能源轉型、少子化及人口老化等所帶來的各項問題,以及年金制度、司法制度、賦稅制度及轉型正義等許多社會關注的改革議題,均是嚴峻的挑戰與艱鉅的工程。

面對國內外的各項挑戰,政府除加強與美、日、歐盟等合作關係外,並將強化區域經貿的鏈結與整合,持續推動「新南向政策」,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推動雙邊產業合作及人才交流,建立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以爭取更多市場商機及促進區域和平穩定。

在確保施政穩健及重視執行成效的原則下,行政團隊將全力提振國內經濟,加強投資臺灣,落實各項結構改革。基此,在未來一年當中,政府施政將以下列七大事項為重點:

一、加速執行攸關產業結構轉型的「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

二、有效率地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帶動全面性的投資成長。

三、持續強化勞工安全以及福利,並保持在經濟轉型中,產業所需的人力和彈性。

四、全力執行能源轉型計畫,確保供電穩定,落實非核家園。

五、完成稅改工作,以及各項已經啟動的改革工程。

六、加速執行長照及托育計畫,積極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社會趨勢。

七、強化政府國家發展的整體規劃,有效管控各項計畫的執行進度和預算效能,減少財政上不必要的浪費。

以上七大重點工作在過去一年多均已打下穩固基礎,未來一年行政團隊將全力以赴,並以「做實事」的精神,務實擬定策略,踏實解決問題,讓改革展現效率,讓建設加速推動,讓經濟得以進步發展。

爰本此旨,訂定107年度施政方針如次:

壹、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

一、健全地方跨域合作機制,促進區域聯合治理;推動偏鄉、農村、花東、離島規劃建設,均衡地方發展;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立國土計畫體系;強化土地開發審議程序,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二、強化政府資料治理及開放資料加值應用,擴大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創新政府數位服務,強化跨域整合運作,推動開放政府智慧治理;澈底檢討行政體系組織制度及非必要管制,降低社會成本,提升行政效率。

三、健全年金財務,兼顧職業衡平,實現世代互助,賡續以穩健漸進原則推動年金改革,確保老年經濟安全無虞,以達促進年金制度永續目標。

四、完備人民團體轉型法制,鬆綁結社自由,活絡公民社會;釐清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的財產範圍及項目,作成返還、權利回復或追徵價額的相關處分,落實政黨政治公平競爭的立足點平等;強化政治檔案清查、徵集與整理,促進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及研究教育,落實轉型正義。

五、加強社會安全網,確保社會安定;強化反詐騙工作,全力防制詐欺犯罪;積極查緝非法槍彈,精進防制黑道幫派作為;提升複合型災害防救量能,強化緊急救護系統。

六、全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保障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權益;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強化公辦都更量能;推動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落實震災預防措施。

七、建立政黨良性競爭機制,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完備政治獻金管理機制,強化資訊公開透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重新檢討區域立法委員名額分配及選舉區劃分;辦理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加強開放即時選舉資訊。

八、精進移民政策,吸引專業優質人才來臺(留臺)工作;保障新住民權利,豐富臺灣多元文化,持續強化新住民子女與母國文化鏈結,培養外交及國際經貿關鍵人才。

九、落實轉型正義,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的產經政策環境,促進其經濟發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促進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永續利用;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與媒體權,追求文化多元。

十、結合家庭、學校、社區及地方政府共同建構客語友善環境,確保客家語言、文化永續發展;發展客家藝文創作,積極參與臺灣主流文化建構;營造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形塑豐富人文,整備優美環境,建構永續產業。

十一、捍衛國家海洋主權及權益,維護公海航行自由,和平處置海洋爭議;健全海洋產業供應鏈,合理利用海洋資源;深化海洋保育觀念,維護海洋環境資源。

貳、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

一、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理念,堅持和平、自由、民主及人權的普世價值,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增進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創造友我國際環境,提升我國際地位。

二、加強與全球及區域連結,持續推動我國經貿體制自由化,積極參與多邊、複邊及雙邊經濟合作及自由貿易談判,爭取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強化我國全球貿易競爭力;強化外交機構協調及創造臺灣企業開拓國際貿易商機,並制定新的駐外單位成效衡量指標。

三、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以促使東協與南亞成為臺灣內需市場延伸,並透過參與新興區域議題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

四、維護我國已加入的國際組織會籍與權益,強化實質參與,並爭取參與尚未加入的重要功能性國際組織;營造我青年國際參與的機會與平臺,擴大青年與國際接軌,以擴展國際視野,並提升國際移動力與競爭力。

五、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資源與經驗,在國際人道救援、醫療援助、疾病防治、糧食安全、綠色能源、農業技術等國際合作領域,建立政府與國內外重要非政府組織(NGO)夥伴關係,務實參與國際社會。

六、強化海外僑民聯繫服務,擴大政府與僑團合作關係;培育僑界青年,以海外僑力及專業支持臺灣科技及經濟國際化發展;深耕海外僑教體系,落實海外文化薪傳;結合僑臺商經貿網絡,拓展全球經貿市場。

七、周延規劃國防財力與資源,妥善配置戰備整備要務;依軍事戰略指導,持續調整國防組織與兵力結構,提升整體戰力;推動改良式募兵,完成兵制轉型;調整替代役制度,維護兵役公平性,鍛鍊役男軍事技能。

八、國防資源釋商,擴大軍民通用科技轉移,帶動國內產業發展;前瞻國防科技趨勢,完善國防科技發展規劃,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國機國造、國艦國造,以及武器裝備自研自製,達成國防自主及提升國防產業能量的目標。

九、強化官兵與軍眷照顧,加速營區及職務宿舍整建,深化眷村改建,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強化國軍執行非軍事性任務能力,協力救災、防疫,擴大海洋巡護力度。

十、落實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提升就學就業輔導成效,完善就醫照護質能,優化榮家友善就養環境。

十一、在既有歷史事實及政治基礎上,依循民主原則及普遍民意推動兩岸政策,努力維護兩岸既有機制,推動兩岸建設性的交流與對話,保障民眾權益與福祉。

參、經濟及農業

一、以創新、就業、分配核心理念推動臺灣新經濟成長模式,落實國家發展計畫;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帶動整體經濟動能,以全力提振國內經濟。

二、持續推動法制鬆綁,排除投資障礙,營造健全投資環境,帶動全面投資臺灣。

三、創新驅動產業升級轉型,致力「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關鍵前瞻技術,帶動數位經濟模式,形成區域產業聚落,連結國際及在地產學研資源,平衡區域發展。

四、完善創業生態系統,加強扶植中小企業,活化在地經濟,協助掌握國際市場資訊,協助國際行銷,讓企業得以融入全球價值鏈;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及新興商業模式,優化國際行銷通路。

五、因應全球政經局勢,推動洽簽雙邊投資及經濟合作協定,促進出口商品、市場及行銷策略多元化,協助廠商布局全球市場。

六、維持電力供應穩定,打造綠能低碳環境,全力發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帶動新興綠能產業發展與能源轉型、啟動全民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積極推動智慧電網建設,落實2025非核家園目標。

七、強化流域綜合治理能力,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多元水源開發與節水,維持供水穩定;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防汛整備及旱澇因應能力;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提升用戶接管戶數,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強化水資源管理。

八、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引導種植具競爭力及雜糧作物,擴大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輔導設施栽培,建構農業保險體系,加強風險管控,穩定農民收益。

九、推動溯源管理及消費者可信賴的認驗證制度,提供安全的農漁畜產品;加強動植物用藥安全與管理,從源頭建構農產品安全生產體系;拓展食農教育,推動國中小學校午餐採用國產食材,行銷農業多元價值。

十、強化動植物防疫檢疫效能,落實重要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治;改善畜禽產業環境,提升優質種畜禽供銷體系;強化動物保護管理,落實飼主責任及源頭管理,推廣尊重動物生命教育。

十一、建構友善從農環境,輔導青年農民經營創新,提高農業附加價值,積極培育新農民,多元擴增農業勞動力;完善農民福利措施,建構農民經濟安全體系。

十二、加速產業結構轉型,茁壯小農並扶持企業農,建立農產品多元行銷通路,建構完整產銷資訊系統;優化休閒農業旅遊服務量能及開發四季農業主題遊程,拓展國內外遊客市場。

十三、配合國土計畫,建立農業發展地區分類管理機制,落實農地農用;精進農村再生,結合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機制,建構農村典範;推動農業結合綠能設施,達成農電共享雙贏。

十四、健全公平交易及消費者保護機制,維持市場交易秩序及物價穩定,有效處理重大消費爭議,保護消費者權益。

肆、財政及金融

一、秉持零基預算精神,籌編中央政府預算,以充分利用國家有限資源;強化債務監管,落實財政紀律;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加強地方財政輔導,提升地方財政自主。

二、建構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賦稅制度,吸引人才來臺及留臺;持續優化稅制,以健全資本市場,接軌國際稅制;加強查緝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三、強化公股股權管理,健全公司治理,確保公股權益;充實事業營運資本,擴增業務規模,發揮經營綜效;加強國家資產管理,多元活化運用,增裕永續財源。

四、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提供輔導措施,加強招商行銷,培育專業人才,發揮公私協力優勢,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五、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發揮金融功能,落實金融挺實體經濟政策;推動綠色金融,協助經濟結構轉型及「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的投融資資金需求。

六、推動普惠金融,採差異化管理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數位金融環境,提升電子化支付比率;推動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加強跨境金融監理合作,深耕臺灣布局海外。

七、活絡資本市場,發展多元化商品,提供便利籌資管道,協助企業取得資金;鼓勵金融業創新研發,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鼓勵保險業提升資金運用效益,強化清償能力。

八、建立金融市場新秩序並檢討法規鬆綁,落實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強化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提升數位金融交易安全,促進金融機構財務及業務健全經營;強化公司治理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增進金融消費者權益與投資人保護。

九、審視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採行妥適貨幣政策;完善金融支付系統,確保順暢運作;維持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協助經濟發展。

伍、教育、文化及科技

一、營造優質學前與中小學教育環境,逐步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服務;合理分配教育資源,保障偏鄉、弱勢及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落實社會公義與關懷。

二、推動高中優質化與均質化;鼓勵就近入學,逐步落實適性發展、全面免試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三、推動高等教育產學研鏈結,延攬國際及留用國內教研人才,發展學校特色,提升學習成效及教學品質;平衡區域發展,推動大專校院轉型、整併與退場;重振及落實技職教育政策綱領。

四、尊重多元族群,鼓勵母語與文化傳承;強化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子女教育;支持另類教育,推展實驗教育,創造多元學習機會,保障國民受教權益。

五、協助青年就業,保障青年勞動尊嚴,支持青年成家創業;加強青年創新培力,促進青年公共參與;推動青年國際交流及壯遊體驗,鼓勵青年關懷全球事務。

六、推動運動全民化、產業化、國際化;提升運動空間便利性及安全環境,增進國民體能與規律運動;健全體育團體組織,扶植民間發展運動休閒產業;扎根培訓運動菁英,帶動體育競技國際競爭力。

七、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完善文化法規制度;輔導辦理常態性文化公共論壇,落實公民參與;設立專業文化中介組織,推動文化與科技結合,促進文化發展。

八、培養藝文欣賞人口,落實文化平權;扶植藝文團隊,落實藝術在地扎根;推動再造歷史現場,以有形文化資產創造優質城鄉環境;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政策,尊重及保障國民平等使用母語的權利。

九、整合多元資金、拓展通路、人才育成與跨域合作策略,推動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提振文化經濟;並聯結「文化實驗室」,提供青年及新興產業的創作、展演與交易平臺。

十、振興影視音內容產業,強化國片院線、電視與新媒體等多元通路,提升影視音產業擴散效果,加強培育影視音產業人才;提振出版產業;建置漫畫基地及創作支援與發表、行銷媒合平臺,打造本土原創IP(智慧財產權)。

十一、發展「MLA」(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整合平臺,建構地方知識學習網絡,鼓勵青年投入社區營造;推動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升級與創新,重塑故宮文創品牌形象,營造世界級觀光亮點。

十二、推動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數位經濟、晶片設計及半導體前瞻科技,以及文化科技創新等產業創新關鍵技術研發,以科技研發支援產業創新。

十三、推動多元創新產學合作機制,強化激勵誘因以促進成果加值擴散;以多元管道延攬科技人才,並連結國際資源擴大國內創業育成能量,提升我國科技影響力及競爭力。

十四、健全區域創新系統,提升在地產業創新研發能量,活絡產業聚落成長動能;推動五大產業創新聚落發展,鏈結創新研發成果,發展智慧與永續的科學園區。

十五、嚴格執行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置及核電廠安全管制作業,持續推動公眾參與監督及資訊透明機制;強化國內輻射安全防護海陸域環境偵測及災害應變能量;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能源產業技術。

陸、交通及建設

一、完善公共運輸路網,推動多元公路公共運輸;鼓勵使用低地板、節能客運車輛;善用智慧裝置與電子票證,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

二、強化軌道運輸服務功能,持續推動鐵路捷運化及立體化等建設,構建都會區捷運路網,提供完善都會區捷運服務;持續辦理公路瓶頸路段改善,強化行車安全。

三、建設桃園國際機場為最主要國家門戶並成為東亞樞紐機場;拓展國際航權協定,開闢國籍航空航網航點;持續督導業者以績效導向落實執行安全管理系統,提升整體飛航安全服務。

四、建構自由港區良好經營環境,持續鬆綁自由港區關、稅務管制,積極推動臺灣成為東亞加值運籌樞紐。

五、創新應用交通大數據,規劃精準的交通管理政策;以減少年輕族群死傷、酒駕零容忍為重點,有效改善交通安全,減少交通傷亡。

六、深耕在地觀光亮點,全面開拓國際旅遊市場,使臺灣成為國際旅客亞洲旅遊重要目的地;強化觀光旅遊安全管理,澈底檢討遊覽車安全管理及不合理旅遊的行程安排,落實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車輛、道路及業者管理作為。

七、賡續辦理國家通訊整體資源釋出規劃,帶動電信產業創新;革新通訊傳播匯流法制,友善數位創新環境;促進廣電內容發展,維護多元文化與視聽眾權益;推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提升頻率及號碼資源使用效益,深化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應用,迎接萬物連網時代。

八、推動策略性基礎建設,帶動關連產業投入,刺激內需市場動能;公共工程建設兼顧環保及人本價值,並特別考量弱勢族群使用的安全性與便利性;協助各機關工程查核及督導,讓公共工程順利推動;鼓勵大型公共工程國際交流,培養具國際競爭力的公共建設產業。

九、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推動政府採購審查制度,協助工程採購因案制宜採最有利標,慎選有履約能力的優質廠商,營造公平合理的公共建設環境,迅速、客觀、公正處理政府採購爭議。

柒、司法及法制

一、參照「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積極回應人民司法正義期待;提升檢調辦案能力及品質,提高起訴門檻,審慎上訴;健全檢察體質,推動人民參與檢察、檢察人事民主化;落實案件問責機制,強化評鑑委員會功能及個案評鑑制度,端正司法風紀。

二、積極處理不合時宜法令,落實民主轉型法制;強化行政機關法務部門功能,降低為民服務相關決策法律風險,提高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的意願。

三、協調、整合與執行各項毒品防制措施,重刑嚴查與治療復歸並進,推動設立毒品防制基金,提升反毒綜效;強力掃黑及肅貪,防制破壞國土保育,打擊經濟金融、食品安全及黑道組織等犯罪,查扣沒收犯罪不法所得,以追錢、防逃斷絕犯罪誘因,有效遏止犯罪;落實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政策,完成「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

四、促進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合作,積極推動與各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有效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強化保防工作,全力維護國家安全。

五、加速矯正機關整建,疏解超額收容;改善矯正機關收容環境,提升監所人權;推動假釋透明化,司法救濟管道法制化;深化收容人教化輔導、技職訓練與就業媒合,協助更生人適應社會;完善矯正與觀護處遇銜接機制,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

六、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其施行法,檢討制定修正相關法律及執行機制;鎖定風險業務,建立防貪機制;落實陽光法案,確立乾淨政府;完備揭弊者保護法制,積極鼓勵檢舉。

七、將人權的普世價值,轉化為政府的治理基礎;檢視國家政策、施政作為與法令,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推廣人權教育,促進人權保障。

八、建構回應業務需求的人力調控機制,培育高階領導與管理人力,推動整體待遇管理的策略規劃,營造友善與健康的公務職場,強化公務人力資源管理的決策資訊能量,打造效能與功績導向的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捌、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

一、整合勞動力發展資源,積極促進國民就業,培育國家重點產業需求人才,提升勞工就業技能,善用跨國勞動力,完備就業保險制度。

二、建構安全彈性的勞動制度,推動最低工資法制,健全特殊工作者工時規範,強化部分工時勞工保護,完善就業平等法制。

三、精進職業安全衛生法制,營造安全進步的職場環境,充實勞動檢查人力與知能,增進勞動檢查效能,擴增勞工健康服務量能,周延職業災害保險制度,健全職業災害預防、保護及重建機制。

四、提升勞工籌組工會意識,建立勞資自主協商能力,完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勞動權益教育。

五、協助企業推動職工福利,營造職場友善環境,促進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提升勞工福祉。

六、配合國家年金改革,完善勞工保險法令規範,健全勞工保險財務,完備勞工退休制度,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提升勞動基金長期穩健收益,落實勞動基金監理功能。

七、推動長照計畫2.0,以社區為基礎,建立優質、平價、普及且多元連續的長照服務體系,並發展高齡醫療與照顧服務模式,建立以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實現在地老化目標。

八、建構以人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網絡,營造支持性健康環境,整合區域資源,落實分級醫療,健全緊急醫療照護體系,強化偏遠地區服務,推展整合性居家及社區安寧照護;研議推動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法制化,強化醫療爭議訴訟外調處機制,改善醫病關係,促進醫療體系永續發展。

九、落實執行食安五環及生技醫藥精進方案,應用大數據,建構食藥安全風險預警防護網、強化源頭控管、追溯追蹤、通路管理及稽查檢驗量能,以食品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保障食藥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建構中藥用藥安全環境。

十、完備防疫體系,強化傳染病監測預警、風險管控與防治應變能力,建構完善的傳染病醫療網,拓展國際防疫合作與交流,加強新興疫病跨域網絡整合,阻絕傳染病於境外,確保國人免於疫病威脅。

十一、持續建構社區共助支持模式,推動「托育、長照、就業」三合一照顧政策,以減輕家庭照顧壓力,提升家庭支持與社區照顧服務能量,促進兒少及身心障礙者充分的社會參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十二、整合兒童虐待與家庭暴力保護服務、高風險家庭服務、區域社會福利或服務中心、自立脫貧、急難救助、心理衛生及自殺防治等體系的效能,並持續充實各體系社工人力,強化社會安全網,營造安全生活環境。

十三、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進性別主流化工具,拓展在地培力與國際交流,促進女性在各領域的發展與權益提升,形塑尊重包容、性別平等的友善社會。

十四、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完備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相關法規制度,以逐期落實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十五、積極推展淘汰老舊車輛、燃油鍋爐與燃煤電廠改用燃氣等持續性管制作為,強化季節性工廠降載減產、大型工廠與老舊車輛稽查等管制工作,落實短期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應變措施,削減包括細懸浮微粒在內的各類空氣污染物,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的蔚藍天空。

十六、分階段澈底檢討修訂環評審查制度,發揮環評制度實質風險評估與風險溝通功能,提升審查效率,並持續健全環評監督機制,利用科學作法提高環評案件監督精準度及行政效率,兼籌並顧經濟與環保的持續發展。

十七、妥善處理垃圾,推動焚化爐延役升級及掩埋場活化工作,提高垃圾處理效能;推動將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建立資源循環型社會,逐步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

十八、積極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工作,優先改善嚴重污染重點河段;補助地方政府清除海底(漂)垃圾,推動限塑及塑膠微粒限禁用政策,減少海中塑膠垃圾,維護我國海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