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施政報告
關於106年1月至6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9屆第4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6年7月至12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及「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共8類,擇要報告如下:
(一)建立國土新秩序:持續完備國土計畫法制,已完成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並於106年10月13日公告公開展覽及辦理公聽會;另106年7月20日訂定發布「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並賡續研訂其餘18項配套子法,以及研擬全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
(二)推動花東、離島規劃建設:107年度編列相關基金預算約18億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花東第二期(105至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離島第四期(104至107年)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此外,花東地區亦積極輔導成立合作型組織,推動農業加值及相關法規調適,以培育在地專業人才,創造多元微型特色經濟,進而促使部落或社區自立發展,讓地區發展機會逐漸增加。至於離島地區,亦積極推動綠能低碳、觀光發展及海洋產業等,期讓花東及離島地區成為永續發展之典範。
(三)均衡地方發展:為解決非直轄市縣(市)缺人缺經費,人口不斷流失問題,本院將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並解決直轄市與非直轄市間,公務人員同一職務不同職等,留不住人才之問題。
(四)推動「設計翻轉.地方創生」計畫:為協助地方政府挖掘在地文化底蘊,形塑地方創生之產業策略,國發會於106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設計翻轉地方、文創產業振興及社區發展等工作,盤點「地、產、人」等特色資源,並透過「創意、創新、創業、創生」策略規劃,借重專家設計包裝,加值運用地方特色資源,以促進地方發展。106年12月1日至10日在臺北市松山文創園區舉辦計畫成果聯合特展,展出屏東東港、離島金門2處示範點等17個縣市計畫執行成果等,促進地方觀摩交流。未來將持續推動該計畫,並擴大至偏鄉地區,期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活絡地區發展,共同解決人口老化、文化保存及產業發展等問題。
(五)發展城鄉建設:
1、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強化地方核心市鎮舊市區公共設施服務機能,整體改造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居民生活服務性設施,提升國人生活品質;106年度競爭型計畫核定補助21項、3億2,254萬元,106年度政策型計畫核定補助189項、13億809萬元。
2、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積極健全環境空間設計,打造友善新規格道路,整合共同管(線)溝、人行道、自行車道、街道景觀、天空纜線、標線及標誌等項目提升道路品質,落實公共通行環境整體改善。106年度完成第1階段審議作業,核定補助174案、26億3,400萬元。
3、推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辦理各級政府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等工作,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作業要點、受理審查及核定地方政府補助申請計畫。106年度核定補助96案、8億2,398萬元。
(六)落實海岸永續管理:推動海岸整合管理,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保育與復育海岸資源,依據「海岸管理法」,於106年11月6日公告特定區位「潮間帶」,透過開發建設之審查許可機制,減輕對環境敏感地區之衝擊,健全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七)檢討土地重劃審議程序: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106年7月27日發布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明定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合議制方式審議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及重劃計畫書,並於核定前給予土地所有權人與已知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舉行公開聽證,將核定處分公告及送達,提高重劃業務透明度,加強政府監督責任。
(一)強化跨域整合運作,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本院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其中有關政府數位服務轉型部分,擇定重點政府業務領域,106年度推動經濟部完成商工全程線上登記申辦;衛福部與7個地方政府試辦社福業務數位申辦時間自31天縮短為最快7天;內政部推動民眾申辦戶籍資料變更,主動通知稅務、監理、地政、勞健保及水電公用事業機構一併更新戶籍資料;主計總處完成公務同仁國內出差旅費、短程車資及水電費等經費結報電子化作業。後續將持續擴大一站式服務範疇,推動跨機關業務整合、拓展開放資料價值,以及深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朝達成「服務型智慧政府」之願景邁進。
(二)強化政府資料治理及開放資料加值應用:
1、截至106年12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逾3萬3,300項,包含地震、空氣品質、不動產實價登錄、政府預算、登革熱病例等多項高應用資料。
2、預計107年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認證,致力提升資料之正確性、易用性、即時性,以利各界發展具實用價值之應用服務,並以資料驅動政府施政量能,提升政府施政品質。
3、為利政府機關資料流通共享,並提升政府開放資料品質,將推動各領域政府資料標準,以與民生相關之商工、戶政、財稅等領域優先試辦,逐步奠定政府間資料流通及服務串接之基礎,提升跨域資料整合效益。
(一)已完成年改三法,並持續研擬相關修法草案:
1、「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3項修正草案,於106年6月27日、29日及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8月9日公布,此次年金改革將使制度回歸公平合理。
2、目前尚有「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貴院審議。至軍職人員年金改革方案,考量軍人服役存在「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特性,為達到「促進招募、穩定現役、安撫退員」目的,軍人年金制度單獨設計。國防部已於106年11月14日公布「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設置專責諮詢窗口,由國防部及輔導會專人向現役及退伍軍人提供說明,並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儘速推動修法作業。
(二)規劃後續檢討作業:
1、現階段年金改革,係透過制度調整以延長基金壽命,並同步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檢討制度所面臨之挑戰,使基金永續。
2、中長期改革目標將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之年金給付,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之可行性及其方向。
3、至提升退撫基金管理績效,包含基金管理組織之定位與型態,是否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型態之組織設計;以及如何提升基金投資管理績效,例如建立自選平臺之成就要件與配套、放寬基金自選組合(投資標的、資產配置)之要件;以及其它有助提高基金管理績效之建議,均為下階段年金改革重點工作。
(一)促進轉型正義:「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於106年12月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7日公布,本院據此將設置二級獨立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平復司法不法,保存不義遺址等事項,並提出完整調查報告。
(二)處理不當黨產:
1、本期黨產會分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以及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土地等案,續辦理5場聽證程序。
2、黨產會於106年6月14日針對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基地並已移轉他人案,已作成追徵8億6,488萬3,550元行政處分書。上開行政處分書之義務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未於追徵價額繳納期限前依法繳納,黨產會爰於7月18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刻由該分署依法執行中。
3、於調查過程中,為確保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不被處分流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第9條明定對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禁止處分及例外許可情形。受處分人得依黨產條例第9條申請黨產會許可後處分前述財產,倘若不服黨產會許可准否之決定,得依法提起復查。黨產會本期共處理許可及復查案共計14案。
4、黨產會依黨產條例第8條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本期尚有中國新社會黨等6政黨未向黨產會申報,黨產會業經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依黨產條例第26條第1項對上開政黨處以罰鍰,黨產會已對上開政黨發出陳述意見函,待相關程序完備後將另作成裁罰處分。
5、黨產會本期計收到84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黨產條例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分別情形處理。其中就民眾葉頌仁陳情其父葉中川之土地疑係遭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並轉讓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案,分別於106年6月6日及8月30日舉辦聽證會,相關調查仍在持續中。
6、黨產會業依黨產條例第23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並就業務執行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現況即時公告,以利民眾查閱。
(三)政治檔案徵集、整理及開放應用:
1、為擴大徵集政治檔案,已委請學者研析政治事件關鍵字及蒐整研究民間相關檔案,並組成政治檔案徵集專案諮詢委員會,於107年1月起展開第6度政治檔案實地訪查及鑑選工作。
2、自91年起至106年12月底止,累計提供民眾及機關約61萬件政治檔案,計約885萬頁。106年12月1日起於國家檔案資訊網設置政治檔案專區,主動公開政治檔案全文影像逾10萬頁,並提供「免申請、免預約」服務,以便利各界參考應用。
(一)積極防制詐欺犯罪:
1、提升查緝獎勵,鼓勵各警察機關加強查緝,本期計偵破國內詐欺犯罪集團204件、1,948人;查獲詐欺車手案件1,418件、2,275人。
2、為防制國人赴海外從事詐欺犯罪,持續彙整詐欺機房成員、在臺幹部及幕後金主等名單,分析並列管出有再犯之虞之高風險名冊;對於高風險出境對象,交由警察聯絡官或派駐任務型聯絡官聯繫、協調當地國司法機關,建立合作管道,共同查緝詐欺犯罪。另推動「任務型警察聯絡官」計畫,與未派駐警察聯絡官之國家建立合作機制,於案件發生時派駐短期任務型警察聯絡官執行任務,以強化打擊跨境詐欺犯罪。
(二)精進打擊幫派組織作為:
1、「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1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7年1月3日公布,修正組織犯罪之要件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等,各警察機關將依新修正條例之意旨,持續打擊不法組織犯罪。
2、實施「刨根溯源」打擊作為,以「聚焦打擊」、「斷絕金流」方針,督導各警察機關打擊註記幫派成員與查扣不法所得;本期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具註記身分之目標53人,占總到案目標比率41.41%,較105年同期20.47%增加20.94個百分點;查扣金流總值約6億8,895萬9,717元,較105年同期345萬800元大幅增加6億8,550萬8,917元。
3、針對特定幫派分子隱身人民團體參與政治性陳抗並實施暴力滋擾犯行,策劃實施「除暴專案」,除加強情資蒐報,並循治平專案相關規定朝偵辦組織犯罪方向,以系統性掃除幫派方式,針對成員、行業及金流部分加強查察打擊;106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止,檢肅到案治平目標共70人、成員480人,併案羈押犯嫌63人(目標羈押30人、共犯羈押33人),其中具特殊政黨身分犯嫌計5案、12人。
4、積極「向上溯源、向下刨根」系統性打擊幫派依附行業,澈底瓦解金源,函發「警察機關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強化維護治安專案計畫」,對幫派圍事或投資經營之行業處所,以「第三方警政」之概念,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執行「行政干預」之刨根作為,並聚焦於幫派、毒品或其他治安疑慮處所,擴大打擊力道。
(三)全力查緝毒品犯罪:
1、本期查獲毒品件數3萬2,161件,毒品嫌犯人數3萬4,931人,毒品總量3,895.13公斤,與105年同期比較,查獲毒品件數增加2,131件(+7.10%),毒品嫌犯人數增加2,926人(+9.14%),毒品總量淨重增加1,447.59公斤(+59.14%)。
2、建置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整合跨部會資料庫及分析工具,呈現各地區毒品網絡圖像,輔助緝毒人員偵查,以掌握販賣上游(大盤),即時根據犯罪趨勢,訂定因應策略。同時針對曾犯製造毒品案件之高風險製毒對象進行清查,定期更新分析數據,並掌握出入境等資訊,以提升查緝跨境毒品犯罪之成效。
(四)強化全般刑案防制:
1、規劃辦理全國分區治安會議,以「強化地區責任制」及「溯源追緝犯罪集團」為主軸,召集各地區警察首長及基層重要幹部參加,並透過走動式管理方式,溝通觀念,統一作法,將治安策略落實至地方。
2、本期全般刑案受理數15萬450件,較105年同期增加965件(+0.65%);破獲數14萬3,375件,較105年同期增加5,528件(+4.01%);破獲率95.30%,較105年同期增加3.09個百分點。
(五)強化災害防救能量:
1、建置完成災害之公共告警系統(Public Warning System),以手機訊息方式免費提供予民眾災害預警與告警服務,可減少重大災害民眾之傷亡。
2、打造一站式災害情報站,掌握災害訊息,以即時圖像方式呈現,多面向整合災損資訊,提供民眾諮詢,並強化維生設施抗災及復原能力。
3、為健全三層級政府防救災體制與效能,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協助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367個鄉(鎮、市、區),強化災害防救運作機制、培育作業人員災害防救素養等,並充實鄉(鎮、市、區)應變中心設備;持續於107年至111年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辦理韌性社區、防災士培訓機制及公所區域治理等防災課題。
4、推動「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中程計畫」,106年已完成擴充容訓量建置,由732人提升至1,304人,並強化實體模擬設施災害情境設計,提供真實災害搶救訓練,規劃作為開拓東南亞與紐澳防救災人員訓練及技術交流基地,全力朝世界級防救災訓練中心邁進。
5、為強化國際人道救援能力,提升國家重大災害人命搜救軟實力及爭取申請聯合國「國際救援隊伍分級測評」(IEC)認證等目標,已核定「提升我國人道救援能力5年中程計畫」,自108年至112年實施。
(一)興辦社會住宅:
1、「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以新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之方式辦理,逐步達成8年20萬戶目標。截至106年12月28日止,社會住宅規劃中3萬148戶、興建中1萬505戶、已完工9,327戶,合計4萬9,980戶。
2、為延續集結各地方政府力量共同推動社會住宅,於106年起由6個直轄市每2個月輪流舉辦1次「社會住宅推動聯繫會報」,分享推動成果並觀摩執行經驗,凝結中央與地方力量,共同落實社會住宅政策;106年度6個直轄市均已辦理完成,將持續督導辦理。
3、為避免國內資金緊縮大幅調升利率,影響社會住宅融資成本,辦理「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協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取得較低利率之中期融資,107年度融資需求詢價業已完成,刻正辦理利率比價及媒合;另推動「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6個直轄市政府委託16家業者運用民間空餘屋協助弱勢戶租屋需求,預計增加社會住宅供給1萬戶。
(二)引導租屋市場健全發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06年11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7日公布,並將於107年6月27日施行;內政部將研訂施行細則等12項子法及各項定型化契約(包租、轉租、代管及一般租賃契約),建立租賃事務諮詢平臺及提供免費租賃糾紛調處管道等配套措施,以落實房東出租放心、房客承租安心及業者經營用心之政策目標。
(三)保障原住民族居住權益:
1、截至106年12月底止,各直轄市、縣(市)計有8,744戶社會住宅,其中原住民承租戶為744戶,約占全體出租戶數之8.5%。此外,原住民亦可選擇承租政府以包租代管方式辦理之社會住宅。
2、內政部1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租金補貼、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主要以「家庭」為協助對象,不限身分別,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為協助原住民優先獲得補貼,評點權重上加計5分,另利息補貼部分,亦享有較低之第1類優惠利率(目前為0.562%),相較一般戶第2類優惠利率(目前為1.137%)低0.575%。
(四)推動老屋重建及都市更新:
1、因應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內政部於8月完成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等5項配套子法,以利後續危老屋重建申請及審查之進行,加速重建作業。
2、完備都市更新機制,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通盤檢討,以促進都市更新事業推動。本院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審查,並函送貴院審議。
3、截至106年12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27處更新地區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60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21處招商實施中、10處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657案核定發布實施;另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99案。
4、持續推動「安家固園計畫」,補助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私有老舊建物進行耐震評估,106年度核定補助21個地方政府2億7,935萬元;另補助10個地方政府4億元,推動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示範計畫。
(一)完備政黨法制:「政黨法」於106年11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6日公布,將持續積極宣導新法規範,輔導協助既有政黨落實規定與政治團體轉型及訂定配套法規等事宜。
(二)強化公民參政機制:
1、為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法源依據,以及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本院於106年12月1日將「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2條及第21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2、為完備選舉法制,健全選舉活動規範,強化防杜黑金介入選舉、罷免,內政部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院,刻由本院審查中。
3、配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刪除有關競選經費捐贈及相關罰則等條文,內政部業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20條、第21條修正草案會銜中選會函報本院核定。
4、為強化村(里)長執行職務之保障,辦理「107年度全國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透過團體保險方式提供村(里)長以較低之保費取得較高之人身安全保障;且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配合增列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之預算及村(里)長應投保足額傷害保險等規定。上開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三)健全地方制度:為健全地方政府組織法制,於106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0條、第15條及第21條,以強化地方政府組織彈性及合理性。
(四)辦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檢討: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辦理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之檢討,於106年8月15日召開第49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議員選舉區變更案,並於9月18日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五)「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1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7年1月3日公布,明定中選會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因審議機制大幅調整,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等相關規定亦有異動,該會刻正積極辦理後續相關作業,包括訂修「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及行政規則與書件表冊,以及建置公民投票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訂定「電子提案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等。
(一)吸引專業優質人才來臺(留臺)工作:
1、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吸引專業人才來臺:為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及生活,填補國內人才及技術缺口,在不改變外籍人才來臺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原則下,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以提高外籍人才來臺及留臺之誘因,為企業缺人才注入活水,促進產業朝高科技、高附加價值方向升級轉型,提升國際競爭力。該法草案於106年10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2日公布;國發會刻正積極協同各部會加速完成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擬訂及預告作業,預定本法及子法於107年2月8日施行,並將擴大推動積極性攬才政策,啟動新一波外國專業人才全球延攬行動。
2、召開「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專案會議」,由本院長親自主持,業於106年11月21日、12月12日、12月21日及107年1月16日召開4次會議,就生育、養育、培育、留用、延攬及移民等議題進行討論。在育人方面,針對0至2歲幼兒持續推動照顧津貼及社區公共托育,2至5歲幼兒推動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並邀請私立幼兒園加入政府公共化政策;在攬才方面,透過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等方式,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臺(留臺);移民方面,將從前瞻思維出發,通盤檢討現行移民相關法規,規劃研擬新「移民法」,從國家整體發展角度,務實解決我國因人口結構變遷所面臨之課題與挑戰。
3、截至106年12月底止,對我國有殊勳申請歸化經內政部許可者計38人,另經審查會審查通過13名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二)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寒(暑)假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拓展國際經濟貿易人才養成;「106年新住民海外生活體驗營」暑假組計141人參與,106年10月28日舉辦成果發表會。
(三)運用「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提升國人與新住民間交流接觸機會,並作為國人與國內南向企業至東南亞旅遊、遊學或投資之諮詢管道,106年至107年預計建置8個試辦地點,提供700臺平板電腦(含4G網路)供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等新住民免費借用,供新住民作為數位近用場所。
(四)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提供多元學習管道,以落實偏鄉地區數位關懷,免費提供實體與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實體課程自106年6月3日至11月30日開課,106年度實體與數位課程計1萬542人次結訓。
(一)落實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
1、總統府於105年8月1日設置「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轉會):已於106年12月28日召開第4次會議;另本院於8月1日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進行總統道歉文承諾事項之工作報告。
2、定期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已分別於106年7月28日、11月28日召開第6次、第7次委員會議竣事;另列管須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完成立(修)法之相關配套法令計87項,已完成78項,整體達成率89.7%。
3、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決策過程調查報告:已於原轉會第2次委員會議中,提出初步報告;俟將調查小組委員所擬資料彙整為最終調查報告書,並經委員確認竣事後,即提原轉會工作報告定案後公告。
(二)創造有利原住民族之產經政策環境,促進其經濟發展:
1、建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融資貸款機制,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要點」及「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訂定「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有效協助族人資金需求,截至106年12月底止,貸放達6億9,807萬元。
2、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審定7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專用權,以利透過授權取得經濟收益,並保護人格權,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三)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促進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永續利用:
1、106年7月21日頒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計畫」,核定部落或民族推動劃設44案,刻正進行劃設作業。
2、研擬「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配合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及原住民族社會輿情建言,重新調整草案內容,俟提送原轉會討論立法方向後,再續行相關法制作業。
3、落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補償金。106年度合格面積3萬7,968.85公頃,補償金額11億3,906萬5,500元。
(四)保障原住民族教育,維護教育、文化與媒體權,追求多元文化:
1、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後,據以發布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推動公文雙語書寫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完成「原住民族專責機關公務人員修習原住民族語言實施要點」草案之研擬,並協助教育部推動族語老師專職化試辦計畫。
2、推動以原住民族教育為核心之課程教學,補助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及原住民族實驗學校。
3、擇定以高雄市澄清湖園區為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設館基地,並積極推動綜合規劃等設館事宜。
4、成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並於106年8月9日開播。
(五)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強化部落照顧服務:
1、推動「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方案第三期計畫」(106-109年),預計5萬9,980人受惠。
2、截至106年度止,已設置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169站,照顧長者5,508人。另分別於長照基金支應辦理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計畫,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應改善服務據點友善空間。
(六)改善原住民族公共建設,營造安居家園:
1、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及永續發展造景建設: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生活環境品質,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加強原住民族部落交通基礎設施,提升產業及觀光經濟產值。
2、推動「原住民族住宅四年計畫(106-109年)」,提供族人多元居住協助,提升原住民族之居住品質。
3、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辦理部落安居與災後家園重建作業:目前已完成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合流部落遷建作業,另臺東縣延平鄉紅葉部落及大武鄉愛國蒲部落刻正辦理中。
(七)核定「都市原住民發展方案」(107-110年),由原民會結合內政部等6個部會共41項計畫,以強化都市原住民與原鄉間之支持網絡。
(一)拓展客語使用場域,落實向下扎根:
1、健全客家法制:「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新增多項復振客家語言及文化推動方針,透過法制面積極營造多元文化共存之環境,加強客家語言學習環境及客家文化傳承等核心事項,客委會將積極落實執行,為臺灣客家族群營造友善客語生活環境。
2、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客家族群對語言、文化認同及媒體近用之需要為基礎規劃設置,客委會業研擬相關草案,並持續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中。
3、擴大推辦客語沉浸式教學:客委會與教育部會銜辦理試辦專案計畫,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推動以客語為「教學語言」,營造自然使用客語溝通及教學之環境,106學年度計63校(園),133班,2,790位學童參與。
(二)營造客庄示範場域,帶動區域發展:
1、建構客家浪漫臺三線:推動國家自然步道、市鎮街區改造、客家重要建築與大師故居修建、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等環境整備,並調查臺三線特殊文化資源,建構客庄故事地圖,提供沿線人文歷史及自然景觀導覽,另與國際頻道合作製播臺三線客家人文節目,提升國際能見度。
2、打造靚靚六堆及花東縱谷廊帶:借鏡臺三線推動經驗,推動人文地產景現況調查及未來發展趨勢研析等工作,整體規劃發展願景及策略主軸,整備亮點環境,期帶動全臺客庄均衡、永續發展。
3、多元推廣客庄觀光:結合客庄節慶及文化資產,開發客庄文化體驗遊程,並強化多媒體資訊服務,打造客庄智慧觀光及消費環境。
(三)豐富客家人文內涵,創新客家藝文:
1、鼓勵客庄藝文創作展演:辦理「行行臺三聽浪漫」交響音樂會,傳達客家浪漫、慢活之核心內涵,於106年9月至10月於臺北及桃園、新竹、苗栗、臺中等地演出6場次;另推動藝術家進駐臺三線客庄聚落計畫,共邀請18位藝術家分別進駐芎林、關西、北埔、竹東、三灣、卓蘭及東勢等客庄地區,以在地客庄汲取創作能量,帶動臺三線藝文發展。
2、推廣傳承客家傳統戲曲及表演藝術:辦理「2017精緻客家大戲巡演」,由「榮興客家採茶劇團」於臺北、桃園、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地巡演7場次;另辦理「106年客家傳統戲曲收冬戲」,於11月至12月間於新北、苗栗、新竹、南投、花蓮及臺東等地巡演15場次,藉以推廣客家傳統戲曲。
(四)深化海內外交流,國際傳揚客家:
1、辦理「2017客家青年國際事務訪問團」:鼓勵青年參與客家及國際事務,計遴選11位客、英語流利,對客家有高度認同,平均年齡僅17歲之客家青年赴美國洛杉磯、華盛頓、休士頓及紐約4大城市進行親善訪問、國際事務觀摩學習及文化交流活動。
2、推展「106年度客庄南向國際交流專案」:計核定補助5個國內客庄社區團隊,前往柬埔寨、馬來西亞、印尼等之客庄聚落,調查在地文化資源與互動交流,並邀請在地客庄團隊來臺,藉此建立國內外客庄資源之整合平臺。
3、推動南北客家文化園區接軌國際:106年11月及12月與印尼客家博物館及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簽署合作交流備忘錄及協定書,開啟國際館際交流。
(一)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推動「刺網漁業退出3浬海域作業」政策,輔導經營刺網業者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漁業,106年投入經費共計1億5,176萬元,已核定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臺東縣及屏東縣等「刺網漁業輔導轉型計畫」,計輔導830艘漁船(筏)轉型。
(二)106年9月12日海巡署首次邀集臺菲雙方外交、漁業及海巡單位辦理「臺菲漁業執法通報演練」,藉由通聯實作,深化雙方協調聯繫機制及建立共識,降低漁事糾紛與誤解,確保漁民作業安全與權益。
(三)持續推動「護永專案」,本期查獲沿海拖網等非法捕撈案件368件;參與淨灘淨海活動119場次,清除海洋廢棄物逾104公噸,並設立「護永專案」臉書粉絲專頁,積極推廣政府保育成效及親海知識,累計點閱人數逾180萬人次,展現政府守護海洋之決心。
(四)海巡署查處大陸船舶非法越界,本期計驅離325艘、扣留40艘,罰鍰2,325萬元。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
1、元首外交:蔡總統「永續南島,攜手共好-太平洋友邦之旅」赴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吐瓦魯國及索羅門群島進行國是訪問。
2、相互合作:我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署「總統獎助學金基金計畫備忘錄」及「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與索羅門群島簽署「警政合作備忘錄」、與史瓦濟蘭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史瓦濟蘭王國合作議定書」、與巴拉圭簽署「臺巴經濟合作協定」、與貝里斯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與尼加拉瓜簽署「中華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加強兩國邦誼及合作關係瞭解備忘錄」、與海地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海地共和國政府合作瞭解備忘錄」;我與薩爾瓦多簽署合作協議,辦理「薩爾瓦多地理資訊系統應用能力提升計畫」,協助薩國政府進行國土利用監測與環境資源策略規劃。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日本簽署「關務合作及互助協定」、「臺日文化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及「臺日海難搜索救助合作備忘錄」,更新「臺北市日僑學校租用土地之瞭解備忘錄」;與菲律賓簽署更新「臺菲雙邊投資保障及促進協定」、與印度簽署「優質企業相互承認行動計畫」、與韓國簽署「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與蒙古簽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蒙古檢察總署合作備忘錄」、與拉脫維亞簽署「臺拉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波蘭簽署「臺波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與奧地利簽署「臺奧經濟合作備忘錄」及「臺奧青年度假打工聯合聲明修正延長停留期限」、與美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與美國愛荷華州交通廳相互承認駕照協定」、「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與美國堪薩斯州稅務廳相互承認及互換駕駛執照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臺灣)與美國懷俄明州駕照相互承認協定」及「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定」第29號執行辦法、與加拿大簽署「臺加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
2、其他提升雙邊重要實質關係:
(1)放寬日本籍旅客護照效期限制。
(2)舉辦「第42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及第2屆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
(3)澳洲政府將我國正式納入成為澳洲入境智慧閘門(Arrivals SmartGate)之永久適用國。
(4)在臺辦理「2017年臺灣亞西論壇-區域安全與跨境犯罪國際研討會」,並協助非洲駐臺使節團在臺舉辦「2017年非洲工商產業領袖高峰會」。
(5)英國擴大對我「登記旅客快速通關計畫」之適用範圍,納入0歲至17歲之未成年受撫養者之便利措施。
(6)我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及美國「全球入境計畫」(Global Entry)互惠機制正式啟用,我係全球第12個、東亞第3個加入之國家。
(一)積極簽署經濟合作協定:我國與巴拉圭完成簽署「臺巴經濟合作協定」,此協定於107年初生效;加拿大同意於107年第1季展開「臺加投資保障協議」(FIPA)可行性研究。外交部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將藉由「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第29屆臺歐盟經貿對話會議等國際場域,持續推動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經濟合作協議」(ECA)。
(二)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第11屆部長會議(MC11)相關談判:WTO於106年12月召開MC11會議,我國積極參與各項會議,並與其他會員合作支持相關倡議。
(三)持續關注「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最新發展:日本等11個原「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成員國於106年11月11日在越南峴港達成協議,推動以TPP為本之CPTPP,藉由「暫停實施條款清單」排除部分TPP原條款生效,以維持協定之高標準與完整性,並達成在美國退出TPP後成員國之總體利益平衡,保留美國未來重返之彈性。外交部藉由推動「新南向政策」,已與部分CPTPP成員國強化關係,持續透過APEC及WTO等各種管道,爭取相關國家支持我國加入CPTPP。
(一)開展多層次及全方位之對話協商,深化臺灣與區域鄰近國家間區域鏈結:自「新南向政策」推動以來,我與鄰近國家間高層互訪及事務性對話頻率均大幅提升,次長級官員互訪次數達89團,議題涵蓋經貿、教育、科技、農業等重要領域。另我與新南向目標國家政府迄已在貿易投資、科技、教育及農漁業等議題上舉行20次雙邊會談,有效拓展合作範圍。此外,106年我與新南向目標國家新增簽署6項雙邊文件,包括更新「臺菲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農業、航空、貿易、投資、環保等領域建立後續之合作架構基礎。
(二)推動「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成功舉辦首屆「玉山論壇」: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之「新南向論壇與青年交流平臺」,外交部委請財團法人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辦理首屆「玉山論壇」,計有菲律賓前副總統金勾納、前副總統畢奈等2位卸任副元首、印尼前海事統籌部長利查爾、泰國前外長皮羅米亞及美國中小企業署副助理署長施敏芬等亞太地區多位政要出席。論壇與會者來自15國政府與民間各界計約800人,討論熱烈。
(三)外交部106年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包括:
1、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適用條件:針對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留證且無違常紀錄者,得於內政部移民署網頁填寫申請表後,獲發多次入境憑證。
2、提升予斯里蘭卡及不丹之簽證待遇:該兩國國民得申請觀光簽證來臺,且申請商務簽證無須再由在臺業者出具擔保。
3、開放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南亞6國商務人士,經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此類商務人士106年較105年成長57.86%。
4、繼續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免簽證來臺30天措施至107年7月31日止;開放試辦菲律賓國民免簽證來臺14天,試辦期間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5、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對於促進觀光已見成效,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106年1月至10月新南向18個目標國來臺旅客人數較105年同期成長31.81%。
(四)擴大協助鄰近國家進行能力建構,將「新南向政策」之新創元素納入人才培育計畫:外交部主動提出各項人才培育倡議計畫,於106年9月推動首屆「農業青年大使」,選送30位具農業專長之青年學子訪問印尼及菲律賓,強化我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間夥伴關係。另外交部推動「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轉型,將「新南向政策」元素納入整體規畫,選送包括新住民學子在內之75名我大專校院青年,於106年8月訪問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及印尼等6國,推動臺灣與目標國青年領袖之互訪及交流。
(五)增進我與東南亞國家實質合作關係:我與「新南向政策」目標國「人與人的連結」之具體成果如下:
1、協助東南亞國家培訓當地文官:106年分梯次協助6國官員進行能力建構,代訓各國官員計57名,增進各國對我政策之理解,擴展雙邊經貿、農業、科技及教育等合作領域。
2、辦理「2017亞太文化日」:外交部於106年9月辦理「2017亞太文化日」,參與民眾計逾10萬人次,亞太地區國家19個駐臺機構、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等亦共同參與。
3、臺美在「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下舉辦「人道援助及災害防救(HA/DR)國際研習營」、「打造女性科技創業新未來工作坊」及「縮短數位落差國際研習營」;邀請東南亞、南亞及紐、澳近20國政府官員、專家及學者來臺參訓。
4、推動NGO與新南向目標國之國際合作: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辦理「新南向政策國家顱顏種子醫療人員培訓計畫」,協助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中越小學閱讀推廣計畫」等。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APEC經濟領袖會議」(AELM)於106年11月在越南峴港召開,APEC領袖宣言有9處文字與我國倡議、具體貢獻及建議有關,內容涵蓋創新創業、能源、婦女與經濟、緊急應變、中小企業、糧食安全等議題,均為我國專長領域,亦係近年來我國在APEC之重要貢獻。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外交部亦於106年7月派員出席WTO「2017年貿易援助全球檢視會議」,會晤WTO秘書處主管,瞭解國際貿易援助之趨勢及各國作法,以為參考。
(三)參與聯合國:我政府106年採取多元管道、擴大聲量之作法推動參與聯合國案,9月第72屆聯大,分別由15個友邦為我在聯大總辯論執言及15個友邦聯名或個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充分表達我案訴求;10月25日至30日我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訪團訪臺,就我後續推動參與聯合國體系策略交換意見。
(四)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為累積我推動參與107年「世界衛生大會」(WHA)動能,外交部與衛福部合辦「2017臺灣全球健康論壇」,並協助我民間團體「臺灣醫院協會」(THA)與「國際醫院聯盟」(IHF)在臺辦理第41屆「世界醫院大會」。
(五)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截至106年12月底止,美國共有19州參、眾議會通過共22個決議,支持我參與包括ICAO等重要國際組織;瑞典「臺瑞國會議員協會」主席賽柏提案,籲請瑞典政府支持我參與下(第40)屆ICAO大會,另提案籲請其政府支持我聯合國各案。
(六)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3屆締約方大會(COP23):計有14個友邦及8個非邦交國政府(或非政府組織)代表與我團進行共31場次雙邊會談,其中包括環保署李署長應元與友邦及友我國家之總統、總理、部長、國會議員與氣候特使等進行之19場會談;106年共計有17個友邦以致函或執言方式助我。
(七)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本期我國組團出席各項區域漁業組織會議及活動,包括「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2屆紀律次委員會暨第3屆委員會會議、「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2屆年會、「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24屆委員會暨「延伸委員會」會議、「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25屆大會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4屆年會。
(一)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協助「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赴韓國參加「第33屆世界獸醫師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年會期間我國江世明醫師接任「世界獸醫師會」(World Veterinary Association, WVA)總會長,首創亞洲人出任總會長之例;協助「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在臺舉辦「2017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CIT)等活動。
(二)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協助財團法人福智慈善基金會赴蒙古辦理義診、赴尼泊爾執行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CARE Nepal合辦之尼泊爾地震賑災款監督任務、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辦理吉里巴斯唇顎裂新生兒來臺就醫、持續辦理尼泊爾地震災後重建計畫動用我民眾善款事,協助我國NGOs辦理國際人道救援專案。
(三)為促進國內NGO團體與國際人道救援組織網絡結合,外交部協助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選派該會資深社工赴美慈組織(Mercy Corps)實習3個月,並於106年9月間籌組「敘利亞難民人道援助青年志工團」赴約旦執行人道援助工作,該基金會為續協助約國貧民及敘利亞難民,於106年7月間開始籌備約旦設點計畫。
(一)凝聚友臺網絡向心,發展友臺新生力量:秉持臺灣優先之理念,擴大凝聚僑界友臺網絡,打造僑社均衡經營及互動新局。鞏固傳統及長期支持我國海外力量,結合海外臺灣社群,壯大僑務網絡,連結主流社會,增進臺灣在國際社會能見度;串連僑界結合國內團體為臺灣發聲,辦理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宣傳活動,爭取臺灣之國際空間;拓展「海外僑界關懷防護網絡」,已在全球32個僑區成立39個關懷救助協會,加強服務旅外國人;鼓勵2,500位海外僑界新生代來臺研習參訪及志願服務,引導僑青認識臺灣,深化海外新生代僑胞友我認同。
(二)支持海外僑教發展,傳揚臺灣優質文化:運用全球僑教工作體系優勢,扎根華文教育、傳承臺灣多元文化,促使僑界與新世代青年認同臺灣,維繫海外僑社與友臺力量永續發展基石;支援海外僑教體系各項軟硬體資源及辦理師資培訓,並因地制宜推出符合在地需求之華語教材,積極拓展國際華語文市場;策導海外僑界傳揚臺灣多元文化,鼓勵辦理各地臺灣文化節、臺灣日等文化活動,擴大行銷文化軟實力,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
(三)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擴大招商投資臺灣:擴大結合僑臺商網絡辦理各項海內外商機交流活動,獲得總金額34億83萬餘元投資及採購意向,協助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增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積極行銷「新南向政策信用方案」,擴大延伸僑臺商融資服務觸角;輔導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撰擬新南向相關國家經貿投資白皮書,並成功遞交予越南政府,開創臺商與東南亞政府對話之新里程碑;發行「僑胞卡」提供僑胞在臺消費優惠,並鼓勵僑臺商企業來臺員工旅遊,為國內觀光產業經濟注入新動能。
(四)擴增僑華生留臺規模,充實臺灣人才資源:推廣臺灣優質技職教育,培育符合臺灣及東南亞各國產業所需人才,106學年度建教僑生專班計招收1,034名學生,較上年度人數成長37%;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第36期(含秋季班)報到1,380人,報到人數及報到率皆為近年新高;鼓勵僑生技職專班及海青班開設科別多元化,並持續針對僑生僑居地就業需求及國內缺工情況開辦所需科別,提供學生多元選擇,達成育才留才目標。
(一)國防部為使國防事務透明化,於106年12月公布「106年國防報告書」,使國人瞭解我國現階段之安全環境與國防政策,進而檢視、監督國防施政,促使國軍不斷創新進步,成為一支戰力堅強之國防勁旅。
(二)為確保防衛作戰任務之達成,須建立具備嚇阻及有效防衛之武力,國軍戰力整建以維持「基本戰力」為基礎,置重點於建立「不對稱戰力」,並加強「戰力防護」作為,以發揮基本及不對稱戰力。
(三)發揚資通電效能,「資通電軍指揮部」於106年7月1日成軍,期有效發揮國軍通信、資訊、網路安全及電子戰戰力。
(四)完備募兵配套,賡續完備募兵配套法源、檢討薪資待遇、加速營區整建、改善官兵服役環境、改革軍人退撫制度及落實退輔照顧等措施;擴大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增加「專業軍官班」報考梯次,同時編組高階幹部走入校園宣導,並結合後備輔導組織與地區就業服務站強化招募,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
(五)106年度志願士兵預計招募1萬5,000人,截至106年12月底止,共招獲1萬5,222人,達成率101.5%;另志願士兵役期屆滿人數計1萬1,144人,留營人數計有8,503人,留營率為76.3%,達70%年度目標。
(六)完成87年次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計13萬8,975人;106年徵集常備兵計5,752人、補充兵1萬3,949人,軍事訓練8萬1,424人。另內政部於106年8月21日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適度放寬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出境延期返國期限,以滿足參與政府專案計畫役男延期返國之需求。
(一)為建立自主國防科技能力,以國機、國艦等核心專案,透過研發、設計、製造及後勤支援,強化國防自主能量。前瞻國防需求,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引導民間產業參與,帶動國防產業發展,營造軍民互利雙贏之良性循環,落實「以經濟建構國防,以國防支援經濟」之國家政策目標。
(二)前瞻國防科技,評估符合聯合作戰需求之近、中、遠程發展趨勢,作為國防科技規劃依據,奠基國防自主基礎科技能量。科技部及國防部已採跨部會合作機制,分別編列專款委請國內學術界進行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106年執行學術合作計畫計投入經費1億1,950萬元,共執行「雲端資訊安全技術研究」等145案,以提升國內國防武器系統研發能量。
(三)轉化國防科技研發成果,發展軍民通用科技,引進關鍵技術,帶動產業升級。重點包括:
1、106年軍民通用科技執行「高功率模組產業及應用生根計畫」及「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與驗證」2案,目前正進行高功率元件產製、太陽能功率轉換器原型件研製及綠能電動車場域實測規劃,未來將應用於通信、雷達及綠能相關領域;另執行大型積層製造機臺設備開發及積層製造所需金屬(材料)粉末粒徑初步試製,以建構產業自主製造驗證能量。
2、運用工業合作引進關鍵技術,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工業合作協議書累計簽署138份,額度總計約131億美元點,已運用額度約101億美元點。106年計執行海軍「AQS-18吊放式聲納系統維修技術移轉」及空軍「EC-225救護直升機旋翼葉片維修技術移轉」等2案,將有效提升國軍後勤廠級武器裝備維修能量。
(四)透過國防資源釋商,結合產業能量,將國軍武器裝備之研發、產製、維修與一般性軍需品,由民間獲得或釋放至民間,以鼓勵國內廠商參與軍品供應,106年度計畫目標為930億元,實際執行1,016億4,717萬餘元,達成率109.3%。
(一)為強化動員準備工作,106年辦理「萬安、民安演習」共18場次,有效強化軍、政連結,提升災害防救效能。另已完成「多元管道系統平臺」建置,於受飛彈空襲時結合內政部「防災告警系統」,以手機簡訊通知民眾,並規劃於107年度萬安演習進行測試。
(二)整合醫療衛勤執行大量傷患應處能量,支援各類戰演訓暨災防任務,平時常態編組救災醫療小組154組,計525人,完成相關攜行藥品衛材整備,以強化緊急救護能量;災害發生時,可立即投入災區,協助傷患醫療照護與後送作業。
(三)國軍執行「1011豪雨」水災、「尼莎暨海棠」、「天鴿」與「泰利」颱風等4件重大災害救援,以及一般急難救援任務20件,總計投入兵力1萬8,000餘人次,各式車輛、工程機具、航空器等6類2,000餘部(輛、架、艘)次。
(一)落實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強化服務照顧,訪視退除役官兵及遺眷,於偏遠地區普設服務站(臺),即時照顧退除役官兵(眷屬);配合政府長照十年計畫2.0推動,結合輔導會醫療及安養機構、地方與及民間資源共同協處,並落實照顧弱勢之政策,建構完善社會安全網絡。
(二)提升就學就業輔導成效:
1、建構前推營區整合型服務:配合募兵制推動,以低階官兵為主要就學就業輔導對象,由輔導會成立專案小組,主動進入國軍營區明確說明退輔制度,並透過一案到底個案管理服務,協助順利就業。
2、規劃完整就學就業配套方案,穩定官兵就業:配合軍人退撫新制,完成規劃就學就業配套措施及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放寬補助條件及簡化申請流程。
(三)完善就醫照護網絡:
1、建構全方位長照網絡,提供醫養結合服務:輔導會成立專案小組,建立10項作業準則,試辦長照模式;各級榮院提供整合式居家服務5萬3,326人次、辦理社區日照中心、提供1,373床護理之家,於63個社區據點推廣預防延緩失能服務,並培訓長照人員1萬181人次及照服員1,366人,以協助退除役官兵(眷屬)健康老化、在地安養。
2、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國際醫療服務:3所榮總配合新南向政策,積極促進國際合作,提供國際醫療服務與技術,拓展國民外交,與越南、印尼、緬甸等國家之醫院簽署5項合作備忘錄。
(四)優化榮家友善就養環境:
1、協助地方安置弱勢,擴大收住一般民眾:為擴大資源共享成效,實施「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業務試行計畫」,運用榮家床位資源收住有安養(護)及失智需求之民眾,以達政府照顧全民之政策。
2、建構榮家床位量能,接軌長期照顧服務:賡續改善榮家設施,106年雲林榮家完工養護400床,優化就養環境;16所榮家依地方需求及榮家量能逐步提升失智床位服務量能;另為促進社區融合,各榮家開放家區設施、門診及復健服務供民眾運用,並持續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成立日照中心,以達預防失能,在地老化。
(一)政府依據普遍民意及民主原則,堅定捍衛國家尊嚴及人民福祉,致力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現狀;並呼籲對岸應以創新思維,透過溝通對話,尋求兩岸互動新模式,創造雙方合作空間與共同利益。
(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及陸生納保政策,並依循法令與政策推動兩岸青年學生及各項文教交流與互動,增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瞭解,深入認識臺灣多元文化社會現況。
(三)持續推動兩岸經貿協議執行,維持協議運作及聯繫機制,維護我方權益。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服務與聯繫工作,協助解決臺商投資經營問題,保障臺商投資權益,以及加強輔導臺商因應經貿環境變化,調整經營策略及布局。
(四)因應兩岸交流情勢,檢視兩岸交流規範,建構完善往來法制基礎,例如: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及第9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以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之管理;推動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之法制作業;研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賡續協調有關機關,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強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毒品犯罪,保障民眾權益。
(五)加強臺灣與港澳各界人士交流,推動完成「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生效及其配套法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立法施行,實施多項港澳居民來臺之便利措施,持續研議鬆綁港澳學生來臺就學(業)規定,有效促進臺灣與港澳間之實質關係。
(一)總體經濟情勢:106年在全球景氣回升及政府財經措施激勵下,我國整體經濟情勢明顯好轉,近來各項經濟指標均顯示整體景氣穩定成長,包含:106年經濟成長率2.6%,高於104年、105年之0.8%及1.4%。106年全年外銷訂單金額達4,928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年增約11%;全年出口值達3,174億美元,年增率約13%,創下近7年最大增幅,為歷年次高水準;零售及餐飲業全年營業額分別為4兆1,451億元及4,523億元,均創歷年新高;股市創下28年來新高、上市上櫃公司總營收達32.6兆元,亦創下歷史新高;全年失業率為3.76%,創17年來新低。展望未來,主計總處預測107年經濟成長率為2.29%,續呈溫和成長,主要受惠於全球經濟持續復甦,可望維繫我國出口動能;內需方面,半導體業者擴大先進製程投資,加上政府積極排除投資障礙,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落實產業創新發展計畫等,整體投資力道將明顯擴增;隨著企業獲利好轉,有助於企業加薪與發放股利,亦可望帶動民間消費。
(二)106年12月本院核定「107年國家發展計畫-建設臺灣看見執行力」,刻正由各機關積極推動中,在全球經濟與貿易溫和成長之外部環境下,107年國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國發計畫)強調內需主導之成長動能,特別為擴大政府與民間投資帶動之效益。經衡酌國內外經濟情勢,並綜合考量國際經濟風險及政府積極作為,總體經濟目標設定為經濟成長率2.4%至2.6%、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為2萬5,233美元至2萬5,307美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率維持在2%以下、失業率3.7%至3.8%。計畫之編擬已聚焦揭示政府各項建設重點與目標,並契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包容性成長之精神,透過振興經濟六大措施之推動,將加速產業創新與結構轉型。政府並積極落實壯大臺灣五大目標,開展文化臺灣、綠能矽島、智慧國家、公義社會及幸福家園,全方位推動國家發展;加強與國際連結,布局全球;並訂定跨機關與機關別績效指標及目標,展現政府外銷訂單執行力,回應社會期待,致力打造更美好之臺灣。
(三)為打造我國優質投資環境,活絡投資動能,本院長親自主持「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逐項解決影響產業發展之關鍵問題,務實排除各種投資障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法規鬆綁等,建構友善之創業與投資環境。國發會負責專案會議幕僚作業,專案會議約2週至3週不定期召開,針對當前投資臺灣所面臨之課題或投資案件,確實尋求解決方法,落實執行並追蹤報告。自106年9月至107年1月9日,已召開8次會議,主要討論議題與結論有:
1、提升國營事業績效:各國營事業指定副總經理級同仁,親自督導投資計畫執行進度,並建立投資案件預警機制。
2、強化公共建設預警及退場機制:已訂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自107年起正式實施,以協助各機關提升公建計畫執行效能。
3、強化招商功能:招商投資服務中心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助廠商落實投資。
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各相關部會盤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可採取促參機制更能達成效益之案源,並成立促參推動小組,積極推動促參。另精進促參法制環境,擴大民間參與力道,並組成跨部會平臺,主動媒合國內廠商投入軌道及相關建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推廣「公私合夥制度」(PPP)。
5、強化法規鬆綁:由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直接督導,鬆綁阻礙企業發展之令釋(函示)、行政規則、法規命令等,並從函釋做起,定期提出人民有感之成果送國發會彙整。
6、建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各機關積極參與「新創法規調適平臺」運作,本於開放心態,協助釐清法規適用疑義,擴大新創事業發展空間。
7、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善用海外人脈,擴大引進國際加速器,積極協助新創團隊開拓國際市場;國發基金強化與國際創投合作,另「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已完成立法程序,將增加新創上市櫃彈性,並協助新創事業籌資;相關部會提出政策誘因,鼓勵大企業資源與創新創業結合,並推動國營事業及相關法人帶頭與新創合作。
8、積極推廣行動支付:在供給方面,創造更多能使用行動支付之場合,提高國際來臺人士行動生活便利性,如林務局遊樂場或醫療診所等,讓民眾充分感受便利性;在需求方面,提出具體優惠措施,設計誘因,讓民眾消費更加習慣行動支付。
(四)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推動加速投資臺灣:以結合民間力量方式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遴聘民間專業投資人士組成經營團隊,期驅動我國產業成長動能,為經濟注入活水。本院已於106年5月同意由國發基金參與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40%股權。國家級投資公司定名為「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1.26億元,於106年8月18日正式揭牌運作。該公司將陸續募集物聯網、生技及其他「五加二」產業創新投資基金,第1檔物聯網智慧機械基金業於106年12月募集46.5億元正式成立,並進行相關投資。
(五)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1、「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6年11月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2日公布,修法重點包括國營事業投入研發、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員工獎酬股票轉讓時課稅、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轉讓時課稅、推動創新採購、強化無形資產流通運用及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等措施。政府將優先檢討並鬆綁管制之財經法規令函,以推動人民有感之法規鬆綁。
2、推動「公司法」修正,以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趨勢,並排除產業轉型及創新之障礙,建構我國成為適合全球投資之環境,期賦予中小型公司有較大經營彈性,以吸引更多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活化就業市場,該法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並列為本院建議之優先審議法案。
(六)排除投資障礙,解決產業「五缺」問題:利用「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政府開發之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三大策略,預計111年時,可提供1,442公頃用地,解決1,266公頃之新增產業用地需求,解決缺地問題。以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四大對策,讓北中南東各區域及科技園區、工業園區不再缺水,解決缺水問題。提出「非核家園、穩定供電、空污改善」三大政策方向,確保穩定供應民生用電,自108年起,備用容量率維持將能在15%以上、備轉容量率10%,以解決缺電問題。提出「媒合就業,開發勞動力」、「改善低薪,創造友善職場」、「產學雙贏,縮短學用落差」三大改善對策,提升勞工投入缺工產業之意願,以解決缺工問題。提出「留才、攬才、育才」三大政策方向,以解決產業人才不足問題。
(七)民間新增投資及全球招商:
1、民間新增投資部分,經彙整經濟部所掌握、其他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5億元以上投資案,106年共累計431件,投資金額約1兆7,955.51億元。全球招商部分,106年掌握僑外商實際投資(股權投資和在臺外商融資投資)為116.65億美元,目標110億美元達成率106.05%,較105年成長4.12%,符合招商進度。
2、106年10月6日在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辦理全球招商論壇,促成22家跨國企業與經濟部簽署投資意向書(LOI),預估未來3年投資1,063億元。另為爭取擁有關鍵技術外商來臺投資,106年已籌組赴日本、美加、歐洲等地計3團次長級招商訪問團,共計洽訪外商總部27家,並與7家外商簽訂LOI,以加速促成外商來臺投資及技術引進。
3、本院已責成經濟部擔任全國招商投資之單一窗口,針對有服務需求之重大投資計畫,以專案專人專責方式,提供投資服務(包括投資前評估、土地取得及水電供應等;投資中之證照申請、優惠措施等;投資後之關懷擴大營運等),加速落實投資。截至106年12月底止,5億元以上之民間新增投資案中,有服務需求案計156件,已完成協處73件,投資金額為3,021.72億元,持續服務中案件共計83件,投資金額為3,406.38億元。
(一)為強化國家競爭力,政府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打造國家所需之基礎建設。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特別預算1,070.7億元已於106年8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各中央執行機關刻正全力推動,採每月追蹤進度,按季管考。各項建設計畫內容與推動策略說明如下:
1、軌道建設:推動高鐵臺鐵連結成網,強化臺鐵與高鐵優質轉乘服務;完成臺鐵環島之電氣化路網,提升臺鐵服務品質;推動花東全線雙軌化,提升花東線路線容量;辦理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強化鐵路通勤運輸品質與服務範圍;建構完善都市軌道系統,提供友善無縫轉乘服務;推動中南部觀光鐵路,結合鐵路運輸與觀光旅遊。
2、水環境建設;推動水庫興建、再生水等多元水源開發,推動伏流水、水庫設施改善等計畫,強化供水穩定;加速提升都會區及人口聚集地區之縣市管制河川及排水防洪能力,加強雨水下水道建設降低地區淹水風險;推動全國親水空間品質改善,集中資源以整體性及系統性方式辦理河川、排水及海岸環境營造、污水截流等,恢復水岸生命力及永續水環境。
3、綠能建設: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強化太陽光電技術再開發,建置風電發展所需水下基礎及重件碼頭,建構自主供應鏈;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完善周邊低碳智慧環境建置,以吸引高階人才進駐;開發前瞻技術及綠能科技產業化技術驗證平臺,健全綠色金融機制,帶動民間量能參與綠能建設。
4、數位建設:推動資安基礎建設,提升政府部門資訊與資安環境,強化防救災通訊系統抗災能力;透過偏鄉寬頻建設與普及國民寬頻上網環境,完備數位包容;發展數位文創,打造蘊含科技動能之文化創新產業體系,普及高畫質服務;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持續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提升前瞻技術建設之自主化。
5、城鄉建設:適當投入人民切身有感之公共建設,包括改善停車問題、提升道路品質、城鎮之計畫景觀改造、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校園社區化改造、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營造休閒運動環境及文化生活圈建設、客家浪漫臺三線及原民部落營造等,活絡在地經濟發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質。
6、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推動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建構0歲至2歲幼兒托育公共化,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減低家長經濟負擔,降低婦女就業障礙。
7、食品安全建設:規劃建置國家實驗室,提升邊境查驗管理系統效能,加強衛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量能,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8、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配合創新產業發展政策,結合產業需求,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並引進國際新創團隊,透過吸引國際人才來臺發展,促進我國青年創業、就業及國際產學研合作交流活動。
(二)致力「五加二」產業創新:為加速產業升級及結構轉型,並打造以創新為驅動之經濟成長形態,政府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及「連結國際」等三大連結為原則,擇定「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綠能科技」、「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產業創新,作為驅動臺灣下世代產業成長之核心。藉由與國際團隊及地方政府之合作,以及高階人才、技術之引進,強化臺灣產業創新群聚、系統整合之量能,吸引國內外投資,進而連結全球創新能量,強化臺灣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期實現綠能矽島及智慧國家等目標,並平衡區域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相關計畫內容重點如下:
1、亞洲.矽谷:推動物聯網產業發展,已引進微軟、思科等國際企業來臺設立研發中心。同時,成立物聯網大聯盟,透過在地場域試驗,促進系統整合輸出;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已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此外,透過10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與100億元國家級投資公司,提供新創成長各階段資金;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強化行動生活、物聯網資安、人工智慧、ARVR、自動駕駛等重點工作,引導出臺灣新經濟發展模式。
2、智慧機械:為建立符合市場需求之技術應用與服務能量,已促成航太、水五金、汽機車及塑橡膠機等應用領域之上下游產業鏈共同研提智慧機械產業領航計畫;建置智慧製造試營運場域,提供國內產業智慧製造技術驗證、快速打樣、試作量產等服務;另為加速連結國際之推動,106年已於泰國、菲律賓及德國舉辦智慧機械論壇,連結雙方機械領域相關公協會及重點廠商,促進智慧機械與智慧製造之國際交流合作。政府推出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助產業一臂之力,據機械公會表示,106年初估如工具機產值約1,332億元、機械零組件產值約2,104億元、面板及半導體機械設備產值約2,160億元、機器人產值約608億元、模具業產值約550億元、橡塑膠機械產值約498億元及其他產業機械與零組件等約3,748億元,整體產值達1.1兆元,成為國內第3個破兆元產業。
3、生醫:本院核定「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並責成科技部擔任主辦部會,協同經濟部、衛福部、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積極推動。依據總統指示「連結在地、連結國際、連結未來」之主軸,提出「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四大行動方案,建置臺灣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促進產業發展與增進國人健康福祉,並帶動生醫產業營業額突破式成長。
4、綠能科技:為促進我國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目標,並以國內綠色需求為基礎,針對創能、節能、儲能及系統整合等四大主軸分別設定或研擬推動目標,帶動我國綠能科技及產業躍升。由經濟部及科技部共同籌設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進行四大專案(太陽光電、風力發電、智慧新節能、沙崙綠能科學城)追蹤,妥善配置能源科技相關計畫與資源,引進國內外大型投資,加速整體推動。
5、國防:為建立自主國防科技能力,以航太、船艦等國防產業核心專案,透過研發、設計、製造及後勤支援,強化國防自主能量,後續將藉由學術合作計畫、委託軍品試研製修、資源釋商及推動軍民通用科技創造經濟成長動能,達成「提升國防自主」與「促進經濟發展」雙贏之目標。
6、新農業:以建立農業新典範、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三大主軸,推動十大重點政策,包括對地綠色給付、穩定農民收益、提升畜禽產業競爭力、推廣友善環境耕作、農業資源永續利用、科技創新強勢出擊;提升糧食安全、確保農產品安全;增加農產品內外銷多元通路、提高農業附加價值等。
7、循環經濟:藉由推動區域能資源整合供應、製程減廢、廢棄資源轉化高值化新材料及廢棄物能源回收循環利用,以發展循環經濟園區,逐步邁向能資源永續利用,106年度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率達約80.8%,資源再生產業產值約達678億元。
(一)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1、提升中小企業數位應用能力: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促成30個數位群聚,提升268家微型企業電子商務運用能力,拓展數位商機。
2、推動中小企業4G智慧行動商務應用、雲端創新應用:配合「亞洲.矽谷」方案帶動數位經濟發展,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打造39項智慧應用服務,累計帶動科技體驗服務達1,400萬人次,促進相關交易與商機產值達5.5億元;建立6個中小企業智慧雲端數據創新應用方案,帶動4.4萬家次應用智慧雲端創新服務,促進商機與產值規模達1.21億元。
3、提升中小企業綠色永續能力:截至106年12月底止,輔導7個綠色供應鏈及14家亮點個廠,協助120家中小企業完成綠色諮詢診斷。
4、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競爭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106年度已補助878件創新研發計畫(中央型SBIR 294件∕創業概念海選計畫60件∕地方型SBIR 524件),核定補助經費逾7.24億元,帶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逾11.41億元。
(二)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1、「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外加5,0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106年4月推動「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截至106年12月底止,合計辦理391件,協助取得融資金額44.43億元。
2、前瞻或綠能外加1億元保證融資額度:自106年6月起對於參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小企業,以及106年8月起對於從事綠能科技產業之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額外增加保證融資額度1億元,不受現行對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1.2億元之限制,保證成數最高9成。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辦理53件、保證金額3.05億元,協助取得融資金額4.07億元。
(三)推動新創育成發展:
1、創育產業:業於106年9月公告「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推動育成中心轉型為創育機構,協助創育產業發展。
2、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將原社企聚落及青創基地轉型升級為「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於106年10月18日開幕,提供場域進行社創實驗及展示體驗,辦理Open Challenge聚焦重要議題,並扮演加速器角色協助進駐團隊連結相關資源、拓展銷售通路及串接國內外重要社群網絡。後續規劃將實驗中心成功營運模式複製於非直轄市地區,擴大並串聯全國資源與社群網絡,有效孕育在地社會創新模式發展。
(四)研擬中小企業加薪配套措施:
1、修正「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將租稅優惠適用期間由2年改為3年,以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
2、放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將中小企業之定義修正為不分業別實收資本額在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300人以下者,預計新增4,000餘家中小企業,藉由擴大租稅優惠適用家數,鼓勵更多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
(五)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1、在網路社群創新方面,106年2月於APEC電子商務指導小組(ECSG)提報「IDEAS Show@APEC Innovation」活動,提案並獲大會通過。已於106年7月25日至26日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為期2天之交流大會,吸引來自全球9國,5個APEC經濟體(美國、韓國、越南、秘魯、馬來西亞)共7位APEC代表蒞臨,並有35組網創團隊展示發表(包括10組國際團隊)一同登臺Pitch/Expo,兩天展期達3,892參加人次。
2、106年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等東協市場共舉辦6場聯合行銷活動、新增2個平臺落地經營東協市場(奧丁丁市集到馬來西亞、MamiBuy到印尼),共促成超過500個臺灣品牌,11萬項臺灣產品上架。
(一)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106年與新南向夥伴國家之雙邊貿易總額為1,109億美元,年成長率達15.61%。
1、雙邊對話:106年共舉辦13場雙邊對話會議。
2、協助業者拓展新南向市場商機:
(1)106年透過辦理119項海外推廣活動(包括於印尼、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舉辦之臺灣形象展)、提供客製化拓銷輔導,協助超過3萬家次廠商拓展新南向市場,爭取商機逾20億美元,成功布建海外通路逾400家次;另完成彙撰「產業創新合作」、「跨境電商」旗艦計畫,並促成簽署「臺印度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行動計畫」。
(2)輔導中小企業運用網實整合及科技行銷,遴選單車美學、智慧旅遊、便利生活、食尚美學等群聚企業,提供群聚業者客製化輔導,協助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商機7億1,817萬元。
(3)參加106年7月27日「2017臺灣泰國產業鏈結高峰論壇」及9月28日「2017臺灣菲律賓產業鏈結高峰論壇」,洽談合作商機及瞭解臺商關切問題;成立「亞太產業合作推動委員會」。
3、推動雙向投資交流:
(1)106年我對新南向夥伴國家投資133件,金額約36.8億美元,較105年增加約54.51%;核准新南向夥伴國家來臺投資580件,金額約為2.7億美元,較105年同期成長約15.80%。
(2)建置6國之臺灣投資窗口,106年提供臺商投資諮詢服務1,466件。
(3)彙編6國6產業之新南向國家產業地圖,提供當地市場商機、產業政策、產業聚落及臺商布局建議等資訊。
(4)106年7月14日與高雄市政府合作辦理東協投資策略夥伴論壇,國內外各界計600人出席,架構我國與東協各國之投資合作平臺。
(5)籌組投資合作促進團5團,赴新南向國家促請當地具潛力廠商來臺投資及協助臺商考察投資環境,布局新南向國家市場。
(6)出版「新南向國家投資環境安全報告」,篩選與臺商投資較相關之競爭力指標與風險指標,研析其競爭力與風險概況,提供臺商參用。
4、人才交流:106年開辦「新南向人才儲備班」及「新南向人才特訓班」,計培訓169名學員,另選送大專校院145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海外企業實習。
5、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106年11月28日首度邀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等5國智慧財產官員來臺,就東南亞智財法制、申請實務及執法保護等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逾220人與會,有助我國企業赴東南亞地區之經貿及投資規劃,共享東南亞國家經濟成長之果實。
6、洽簽產品檢驗報告相互承認協議:已與菲律賓完成簽約,另積極與越南及印度等國洽談相關產品檢驗報告相互承認協議,排除我出口業者所面臨不必要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助我出口業者取得該等國家之產品驗證,期降低取得各國產品驗證所需之金錢及時間成本。
7、增設「新南向服務中心」:為融合各界資源,本院於既有業務架構下增設新南向服務中心,107年1月正式對外服務,項目包括新南向政策規劃與執行情形、金融支援、人才培育、對外合作、中小企業服務等,配置服務專線與網站資訊,針對問題統一處理與答復,並與相關機關協力提供服務。
(二)拓展工程產業競爭力:協助我國營造業及建築師等產業拓點海外市場,於106年7月6日訂定發布「內政部補助國內營造業及建築師事務所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爭取營繕工程及建築設計相關標案,協助國內產業開拓商機,提升產業競爭力。106年度已各編列250萬元,經申請核定撥付補助予6家申請廠商(3家營造業及3家建築師事務所),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整。協助工程業者爭取海外工程,初期以爭取1,000億元海外商機為目標,於106年10月5日核定「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並由外交部及經濟部於107年分別編列5億元及10億元之利息差額補貼等預算。
(三)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1、簽署經濟合作協定(ECA):106年7月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巴國對我提供優惠關稅產品19項,我方則提供54項貨品降至零關稅。本協定係我與南美國家簽署之第1個經貿協定,每年可為我商節省約90萬美元稅收。
2、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工作規劃:已完成法規落差盤點與調整、更新加入CPTPP對產業影響評估、持續國內溝通及意見徵詢、爭取會員支持等多項準備工作。其中,針對我國法律與CPTPP規範不符合之處,已提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農藥管理法」、「商標法」、「郵政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數位通訊傳播法」等修正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中。另持續觀察CPTPP會員之立場及未來發展,以有效因應,同時繼續透過雙邊(官方或民間會議)、WTO及APEC場域,強化與CPTPP會員之雙邊關係。
(一)推動電業改革:有關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關之5項子法及2項公告事項,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電業登記規則」、「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發電設備裝置規則」、「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及「電業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一定裝置容量」,自106年9月陸續公告。
(二)加強再生能源開發,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1、截至106年10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494萬瓩,預估106年可發電141億度,約可減少746萬噸之CO2排放。
2、太陽光電: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標於2年內新增152萬瓩。同意備案實績:屋頂型109.7萬瓩(完成104%)及地面型32.7萬瓩(完成70%),累計142.4萬瓩(完成94%)。
3、風力發電:推動「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於4年內(106年至109年)新增65.2萬瓩,建置風力發展永續環境,106年截至10月底止,新增1.03萬瓩。另台電公司推動投資專案包括: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陸域風力發電第5期計畫、離岸風力發電第1期及第2期計畫。
4、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成立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建置再生能源憑證資訊平臺,提供再生能源憑證供需媒合服務,自106年5月19日至12月底止,累計發出「再生能源憑證」1萬6,679張。
5、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為因應「電業法」修正、優化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擴大全民參與再生能源發展,業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三)智慧電網建設:
1、加速推動低壓智慧電表:台電公司106年7月底已完成20萬戶新型模組化智慧電表採購案決標作業,106年並完成1,000戶公共住宅作為示範規模,公共住宅優先(包括臺北健康、新北新豐與秀朗,合計619戶;臺南新營公有宿舍及高雄鳳山台電宿舍,合計381戶)。
2、再生能源電網布建:太陽光電併網規劃採滾動式,截至106年12月底止,預估總容量425.5萬瓩;離岸風力併網規劃107年至114年達650萬瓩。
(四)提升供電可靠度: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值由93年32.88分/戶-年降至105年16.274分/戶-年,大幅提升供電可靠度;惟106年1月至11月實績值增至47.806分/戶-年,係815停電事故所致,倘排除該事故,則為15.233分/戶-年。
(五)推動節能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1、106年第1季至第3季能源密集度(每單位GDP能源消費)約為7.25公升油當量/千元,較105年同期之7.46公升油當量/千元,下降2.85%。
2、推動51項自願性節能標章產品、24項強制性設備器具容許耗能基準及14項強制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分別占家庭夏季用電量之95.2%、83.0%及81.3%,其中節能標章使用枚數累計達2.33億枚。
(六)815大停電事件檢討及改善:
1、本院成立「815停電事故行政調查專案小組」,釐清事故相關行政責任及營運管理問題,於106年9月7日公布「815停電事故行政調查專案報告」,改善對策與建議總計24項,包括可立即執行事項12項及中長期改善建議事項12項,已交由經濟部提報具體改善作法及期程。截至106年12月底止,可立即執行事項已完成10項;中長期改善建議事項均已啟動並持續辦理。經濟部將督促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落實執行,避免再發生類似事故。
2、本院另成立「電力系統總體檢」小組,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檢討電力系統體質,以提高發、輸、配電系統韌性及供電可靠度,並因應未來大量再生能源併網衝擊。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召開4次委員會議、7次工作會議及7次分組會議,未來將提出我國電力系統具體改善建議之診斷報告,交由經濟部執行改善。
(七)落實2025非核家園目標:台電公司於105年1月6日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環保署,經該署於105年5月6日審查同意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前台電公司正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調查及書件製作,俟經該署環評審查通過後,原能會將據以核發除役許可,預計於107年12月前取得除役許可。另為澈底解決全國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處置問題,本院已將「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中。
(一)多元水源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加強供水穩定:
1、多元水資源開發及節流:
(1)加速推動「前瞻基礎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第1期在內之多項水資源建設,包括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烏溪鳥嘴潭人工湖、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深層海水取水工程、伏流水開發工程等。
(2)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總進度為92.57%。
(3)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完成全部16公里海管銜接及水壓測試,並完成海管與陸管銜接,實現引水功能。
(4)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政府帶頭投資推動福田、豐原、水湳、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7座示範案及前瞻基礎建設3項再生水工程。
(5)推廣省水標章及省水器材,106年省水標章產品總計達3,835項,標章使用枚數達280萬枚,年節水量約1,250萬噸。
(6)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3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6.3萬戶,截至106年12月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485件、簡易自來水工程73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49件。
2、彈性調度:增加供水彈性及韌性,確保產業供水穩定安全,以建構良好之產業投資環境,重點工作包括於北臺灣建置北水南送,翡翠供應新北(板二計畫)、桃園支援新竹等調度幹管、中臺灣啟動臺中彰化生活污水及農業尾水再利用及南臺灣啟動高雄開發30萬噸伏流水工程,並強化高雄、臺南水源互調之能力等,完成後將能強化各區供水穩定。
3、地下水防災緊急備援井網建置:規劃於106年至109年分年分區於地下水餘裕地區及缺水風險地區建置地下水防災緊急備援網,納入自來水供水系統,以提高枯旱時期緊急應變能力。
(二)持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及河川排水與海岸防護:
1、流域綜合治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年至106年)特別預算298.23億元,辦理設施堤防護岸改善110公里,雨水下水道55公里,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控制土砂316萬立方公尺,農田排水26公里,重要農糧作物保全範圍約40平方公里,期完成後能降低水患威脅及氣候變遷造成之淹水風險,並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2、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106年辦理防災減災工程33.6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25公里,改善河川沿岸淹水問題,增加保護面積;106年辦理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堤防災功能改善16.7公里及環境改善86.8公頃,保障沿海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106年辦理排水路改善10.72公里及環境營造5公頃,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三)強化地下水管理,持續防汛整備,精進旱澇預報及應變能力:
1、地下水管理:持續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並辦理屏東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計畫;另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或相關水資源開發計畫,於工程區規劃滯洪池或人工溼地、生態淨化池等有助增加地下水補注設施。
2、加強水庫、攔河堰及河川清淤,增設水庫防淤設施:
(1)強化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106年疏濬目標為3,200萬立方公尺,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疏濬4,431.9萬立方公尺,達成率138.5%。
(2)辦理曾文、南化及石門水庫增設防淤隧道:曾文防淤隧道已於106年11月底竣工,南化及石門水庫增設防淤隧道將分別於107年9月及109年12月完工,可增加防洪及水庫防淤能力,延長水庫壽命。
3、水災防救:經濟部與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氣象局及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聯合防汛工作。106年完成尼莎及海棠、天鴿、谷超與泰利共4場颱風應變事宜,並完成28場豪雨應變作業。各次防災應變作業期間皆協同各部會共同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應變作業。
(四)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
1、截至106年11月底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31.75﹪,整體污水處理率為55.56%;另完成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4,964.32公里,並將持續加強下水道基礎建設,改善居家環境衛生品質。
2、推動「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補助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推動臺中水湳廠及高雄臨海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並供給產業使用,目前由地方政府會商各機關簽訂用水契約,預計110年底興建完成後開始供水。
3、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雨水下水道建設)」,第2期(106年至107年)特別預算22.5億元(含106年度5,000萬元及107年度22億元),並已核定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下水道系統、水質改善、滯洪池及低衝擊開發等設施,年度目標完成建設長度8.8公里,都市滯洪量2萬立方公尺。
4、推動「全國水環境改善(污水處理)」,並已核定第1批次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可配合污水處理廠餘裕量之污水截流設施、污水處理廠功能提升及備援管線系統等污水設施與下水道改善工作項目。
(五)推動「礦業法」修正:「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自106年7月3日起在經濟部礦務局及國發會「眾開講」網站上進行預告60日,並於7月、8月召開2場次跨部會協商會議,8月分別於臺北、苗栗及花蓮召開3場次公聽會,9月份辦理1場法律界專家學者座談,以及11月份辦理1場次業界座談溝通。經濟部已依上述會議各界意見進行調整並提出修正版本,經本院審查通過後函送貴院審議,並列為本院建議之優先審議法案。
(一)持續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以建立農業新典範、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三大主軸,推展十大重點政策,並推動地方農業創生,均衡城鄉發展。具體成果如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在地食材,透過需求帶動生產;調整保價收購與休耕補貼為對地綠色給付,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動農業與農地資源盤點,促進農地利用;推動沼氣發電、降低禽流感、撲滅口蹄疫,提升畜禽產業競爭力;推動農產品保險,降低經營風險。
(二)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讓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106年第2期作試辦區已擴大至50個鄉(鎮、市、區)。107年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並透過堆疊式給付,鼓勵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營造永續綠色環境。
(三)試辦農業保險,已公告補助保險商品含梨、芒果、釋迦、水稻、水產、石斑魚及家禽禽流感保險等7個品項,規劃107年持續開發農業設施、香蕉、木瓜、鳳梨、甜柿、蓮霧、文旦柚及虱目魚等8項保單。
(四)為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有保障,農委會由現行「認人、認地」方式申請農保逐步調整,即採「人、地脫鉤」模式辦理。首先將從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107年將試辦後再滾動檢討相關機制。另預計107年推動農業職災保險立法,提高農民職業保障。
(五)開辦有機與友善耕作環境補貼,補助9成有機驗證費用,補貼友善環境肥料資材,推動合理化施肥,總計投入近13億元。106年輔導有機農業及友善耕作共8,098公頃。
(六)推動智慧農業4.0計畫,以業界需求為導向,自106年起針對十大領航產業,進行智慧生產、數位服務關鍵技術與產品之研發與應用,並開發省工、自動化農機具,協助解決人力老化及缺工之困境。
(七)推動設施型農業,已核定補助183公頃,減少農民受天然災害衝擊。
(八)自106年7月1日起,補助運輸至花東及離島之化學肥料運費每公噸500元,使肥料末端價格趨於一致,均衡照顧農友用肥權益。另自106年8月1日起,增加25公斤等小包裝,方便農民搬運。
(一)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106年每月標籤使用數較105年每月成長32.55%;每月出貨量較105年每月成長44.75%。
(二)擴大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農產品,106學年度第1學期擴大至全國20個地方政府之國中小學生,目前四章一Q覆蓋率44%。
(三)推動「大糧倉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增加栽種面積6,210公頃;輔導設置理集貨中心機具設備、建構雜糧契作主體、開發純國產雜糧加工品,以及媒合企業採購國產雜糧及油料原料,如義美、福壽、旺旺等。
(四)為強化農藥販售及流向管理,107年起全數以電子化陳報銷貨紀錄,106年結合地方政府加強稽查項目,以落實農藥使用安全管理。
(一)推動養豬場沼氣再利用(含發電),藉由沼氣發電,106年養豬產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7.3萬公噸,可增加農民售電之稅前收益約935萬元,平均每場21.7萬元。
(二)持續強化家禽產業,配合牧場管理、雞蛋洗選、縮短土雞出雞時間及土雞溯源等產業結構調整,逐步降低禽流感發生及傳播風險。自106年3月6日後未再檢出H5N6禽場,7月24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結案。
(三)督導並協助地方政府興(改)建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推動多元、適地性之收容動物認領養,建置全國推廣動物認領養資訊平臺,提升認領養率達82%。
(四)農委會藉由建立飼主資料與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整合機制,已完成寵物資訊與飼主戶籍連結,動態比對更新完成110萬筆資料,建置寵物歸戶查詢及管理機制,強化犬貓源頭管理效能。
(一)建立青年農民陪伴與資源整合輔導平臺,106年完成第4屆百大青農遴選,107年正式啟動輔導;第1屆百大青農營業額平均提升61%;第2屆百大青農營業額平均提升102%。
(二)配合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等政策,以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支應資金,截至106年12月底止,約19萬名農漁業者受益。
(三)改善農業缺工,截至106年12月底止,成立農業技術團、農業耕新團、外役監團、茶業專業團及乳牛飼育團等,招募農業勞動力842人。
(一)106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值為49.9億美元,較105年同期成長6.8%。推動新南向政策,促進農業資材、設備及技術外銷,106年肥料、農藥及農機設備等外銷新南向國家較105年同期增加33.04%,以越南、馬來西亞成長最多。
(二)輔導相關農產貿易公司,擇定香蕉、鳳梨、鳳梨釋迦、結球萵苣、胡蘿蔔及洋蔥等6項果蔬為主力外銷產品,規劃設置國際保鮮物流中心,並與日本主要農產品貿易通路業者簽署農產品採購合作備忘錄,106年12月起辦理鳳梨釋迦馬來西亞市場試銷計畫,開拓新興市場。
(三)推動「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成為農企業創新加值產業聚落,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引進天然物加值、畜禽生技、觀賞水族、生物農藥及肥料、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等共105家業者進駐,帶動企業投資總額106.87億元,較105年度成長10.35%。
(四)推動「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多年期計畫有成,106年越南芹苴「因應氣候變遷APEC糧食安全及永續農業高階政策對話(部長會議)」及部長年會,對於我國推動該計畫深為讚許,分別列入「芹苴宣言」及部長會議聲明,肯定我國對亞太區域糧食安全之貢獻。
(五)拓展國內外農遊市場,劃定休閒農業區、輔導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輔導成立田媽媽料理班;整合區域旅遊資源,推動水果旅行、一日農夫等活動;深耕開發新南向國家及穆斯林族群來臺,吸引國內外遊客約2,670萬人次(較105年度成長4.7%),外國遊客達50萬人次(較105年度成長6.4%)。
(六)106年度於竹苗、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等地推動農產品加工中心、雞蛋洗選集貨場及漁產集貨加工處理中心等10處區域加工中心,效益擴及耕作面積達1萬8,000公頃。
(一)推動里山倡議,活絡里山資本於永續產業發展,達到居民自主、生態永續、根植地方特色,並與屏東科技大學合作成立社區林業中心。
(二)為強化農業水資源利用、擴大對農民服務範圍、強化組織專業經營,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研提「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3條、第35條、第40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並於107年1月1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踏出重要一步。
(一)查處涉法案件,維護市場及傳銷交易秩序:本期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包括美商高通公司於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然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之手段及與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之獨家交易折讓條款案;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頻道代理商未依公平會105年處分書意旨改正違法行為案;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服務市場,以低價利誘方式阻礙新進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資費促銷方案廣告不實案;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美廉社」品牌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案;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2月期間舉辦「康軒歡樂聖誕大抽獎」活動,不當提供新竹縣市地區國中教師金錢及物品案;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且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案。
(二)推展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之各項會議及活動,並赴印尼參加「第13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及「第10屆東亞競爭法與政策會議」、赴日本參加「第42屆臺日經濟貿易會議」及「臺日競爭法主管機關雙邊會議」等,另透過前開會議場合,與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韓國等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首長、副首長或高階官員進行雙邊會談,交流彼此法制與執法經驗,共同維護全球市場之競爭秩序。此外,106年9月於新加坡辦理「反托拉斯案件之經濟分析」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有助維繫於區域競爭法領域之領導地位,以及與東南亞國家之雙邊實質交流關係。
(三)維持市場交易秩序及物價穩定:本期配合重要民俗節慶及因應政策需要,辦理中秋節前重要民生物價查核,以防止聯合操控價格之情事,並提報「穩定物價小組」第64次會議。另因應菸稅調漲20元,密切關注菸品上游產製及進口業者調漲菸品價格情形。
(四)消費者保護機制:
1、針對跨部會權責之消費者保護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集機關:本期協調指定衛福部為「美甲美睫業」中央主管機關之召集機關。
2、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計召開15次協調會議,如行動電話門號支付Google Play/App Store費用功能應預設關閉,並於功能變更時通知門號申辦人;宅配業者應落實於包裹上記載託運人資訊,以供受貨人識別;請農委會研訂釣魚(蝦)場之管理規範等。
3、審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5個定型化契約。
(五)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MOD無預警縮減用戶頻道事件」、「IPhone8電池充電膨脹爆裂案」及「Viagogo網站購買演唱會門票爭議」3案。
(一)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在不增加歲入歲出差短、不增加舉債之前提下,調升軍公教人員待遇3%,並將經費優先配置於毒品防制、教育經費、社會福利等施政重點,在兼顧國家發展及財政穩健之前提下,透過對整體預算資源妥善分配與有效使用,落實總統政見並達成各項施政目標。
(二)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由101年底高峰36.2%下降,預估107年底為33.3%;直轄市以外之縣(市)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由103年度1,679億元逐年降至105年底1,593億元,政府將持續強化債務管理,維持財政紀律。
(三)賡續編列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保障各地方政府整體獲配財源只增不減,並依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增減補助款,提升經費使用效能;107年度另就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之地方政府,補助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減輕地方財政負擔。為健全地方財政,將賡續推動地方財政輔導,督促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並強化考核評比,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與健全地方財政;檢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機制,合理分配政府有限資源,創造均衡臺灣。
(一)擬具「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及「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增訂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5年內免徵貨物稅,以及專供生產太陽光電模組用材料免徵關稅規定,該2項修正草案分別於106年11月7日及10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2日公布。
(二)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為鼓勵消費者汰舊換新,改善空氣品質,增訂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者,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該修正草案於106年11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2日公布。
(三)擬具「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並配合社會福利團體(機構)載送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者特定交通工具需求,提供該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該修正草案於106年11月1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6日公布。
(四)擬具「所得稅法」優化稅制方案: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調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調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者,採分3年逐步調整;獨資合夥組織事業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降為5%;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採行股利所得稅新制及提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透過上開所得稅制調整,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與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合理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減輕高階人才綜所稅稅負,有助提升投資臺灣意願,鼓勵企業留才攬才,符合經濟效率。本次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惟透過整體投資稅制改善,可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增裕稅收,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該修正草案於107年1月1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五)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向為外界關注焦點,社會各界屢有提高扣除金額、增列扣除項目或擴大適用範圍之建議。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及回應社會訴求,財政部刻參考各國薪資所得課稅制度,規劃提供「核實」減除必要費用之合宜規定;並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就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情形,從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務行政等面向,通盤檢討各項扣除額,因應當前社會發展需要,研議下一階段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六)洽簽租稅協定,消除雙重課稅:106年12月12日與捷克簽署租稅協定;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6年12月29日生效,自107年1月1日適用。
(一)106年11月1日起,開放民眾線上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及補發近5年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及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等電子稅務文件,落實簡政便民。
(二)賡續推動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提供更便捷及低成本申報管道,減輕報稅負擔。106年度累積網路申報件數136萬3,544件,占當年度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總申報案件之44.59%。
(三)配合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制度自106年5月1日實施,建置境外電商簡易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平臺,截至107年1月16日止,共有72家業者辦理稅籍登記,106年5月至12月期間,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約431億7,700萬元,繳納稅額約18億4,500萬元。
(四)精進「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106年9月1日起,放寬民營退稅業者辦理特約市區退稅可受理外籍旅客持任一家特定營業人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申請特約市區退稅。
(五)為確保納稅者權益,106年12月28日起,實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務機關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依職權查明課稅事實及調查證據,遵守資訊公開及愛心辦稅原則,提升服務品質,營造徵納雙方和諧稽徵環境。
(一)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截至106年12月底止,協助完成23處國有土地及3處國有房地撥用,提供各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二)配合營舍及軍舍重大建設工程,活化營區土地效益:截至106年12月底止,活化25案不動產,收益合計51億5,121萬6,000餘元。
(三)配合推動綠能政策:截至106年12月底止,提供臺南市、嘉義縣及屏東縣轄區內639公頃國有土地規劃設置太陽光電。
(四)透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會議,協助機關盤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適宜採取促參機制之案源。經邀集13個部會及各受補助機關盤點結果,截至107年1月9日止,共19項子計畫25案適宜採取促參機制辦理,後續將持續召開投資平臺會議協助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滾動檢討。
(一)協助「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l期),截至106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綠能科技」、「國防」、「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達4兆8,241億元,較105年9月底增加3,676億元,達預期目標1,800億元之204.22%。另於106年11月17日釋示「銀行投資五加二產業,屬於『銀行法』第74條第2項所稱之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無需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證明」,以簡化申請程序。嗣於106年12月25日發布「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認定創投事業為「銀行法」第74條所稱之金融相關事業,銀行持股比率上限由5%提高至100%,以扶植新創事業,並支持政府策略性產業。
(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為落實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環境減排等重大政策,已於106年11月6日核定金管會所研提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方案內容涵蓋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發展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七大面向,計25項措施。將由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環保署及國發基金等協力合作推動。
(三)推動綠色債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以協助綠色產業取得資金,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有7家公司申請取得綠色債券資格認可及掛牌,實際發行金額共計約206億元。
(四)開放投信事業參與私募股權基金業務:106年8月3日開放投信事業得經申請核准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普通合夥人、受託管理私募股權基金,以及就所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投資,引導國內機構投資者之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核准1家投信事業辦理上開業務,首檔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將以綠能科技、再生能源及循環經濟等相關產業為主,目標發行金額100億元。
(五)鬆綁保險資金參與公共建設、長照及新創產業:106年9月25日發布「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投資方案」,鼓勵保險業投資「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10月17日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設立之國內基金,用於投資「五加二」產業;106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得投資依法設立之長照機構與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有限合夥事業,以及訂定投資限額相關規範,並放寬保險業投資創投事業得採事後查核方式辦理之適用門檻金額;另於107年1月2日作成解釋令,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及投信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轉投資之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所設立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用於投資公共建設及「五加二」產業,並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家級投資公司所設立之國內基金得採事後查核方式辦理。
(六)企業獲利成長,提高投資信心:106年度前3季上市櫃公司獲利較105年同期成長15%,連續5季正成長,激勵股市,成交值持續擴大,106年平均每日成交量為1,373億元,較105年增加39.05%。另外,金融業並帶動經濟繁榮,截至106年底,全體上市櫃公司發放現金股利1兆2,722億元、106年第3季累計營收約21兆6,855億元、全體上市櫃公司籌資4,020億元。
(一)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研擬「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賦予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該草案業於106年12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二)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為共同建立金融科技創新生態圈,以及提供媒合輔導與共創實驗空間,規劃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協助金融科技之創新創業及培育金融科技人才,以培養更多新創之活水加入,提供新創公司初期營運之資源,協助拓展國際商機。
(三)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透過法規滾動檢討、發展多元化支付工具、拓展通路運用等三大主軸,積極推動我國電子化支付,已訂定「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期能使電子化支付比率由104年之26%,倍增提升至109年之52%。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輸出融資及保證優惠,截至106年12月底止,該行分別核准137億7,900萬元及27億5,700萬元,達成年度目標108億2,100萬元及12億7,200萬元之127.34%及216.75%。而該行建置之「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臺」,自開辦至106年12月底止,完成新南向國家78案,貸款及保證金額合計50億5,400萬元。截至106年12月底止,該行承保出口至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之保險金額合計203億500萬元,達成年度目標201億1,600萬元之100.94%。
(二)為鼓勵國銀對國內企業或當地臺商擴大授信,訂定「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06年12月底止,授信總餘額增加661億9,200萬元,已達成年度目標388億3,100萬元之170.46%。
(三)協助國銀赴新南向政策之目標國家增設據點,106年度已核准增設16處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06年12月底止,國銀於新南向國家地區新設據點17處(106年新設10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208處據點。
(四)為輔導臺商運用國內資本市場籌措資金,截至106年12月底止,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赴新南向國家(泰國、越南、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辦理6場次招商說明會,並拜會40家臺商企業。另106年度主要營運地在新南向國家之海外企業來臺掛牌家數為上市4家,上櫃1家,合計5家。
(一)為使證券期貨服務事業重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以及強化服務事業之法令遵循單位職能,106年9月30日修正發布「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範有關事業應重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重大事件之處理及通報,以及強化服務事業之法令遵循單位職能。
(二)為強化我國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金管會於106年11月13日備查保險相關公會修訂之各業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與「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就保險公司與保險輔助人間之聯繫,以及確保業務招攬階段客戶風險辨識工作之允當性等事項,予以明確規範。另為強化保險業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於106年10月19日修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範保險業應落實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並加強法令遵循單位職責、人員及主管應具備資格條件、強化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查核範圍與深度,以及加強通報機制等。
(三)為順應資訊透明國際趨勢,於106年11月16日及12月7日訂定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致力提升稅務資訊透明,維護國家整體競爭力。
(四)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於107年第4季將對我國實施第3輪相互評鑑,金管會已依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所訂期程蒐集相關資料及配合執行模擬評鑑,並參考日常監理資訊,選擇較高風險機構辦理專案檢查,瞭解金融業者對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遵循成效。
(一)106年下半年以來,全球經濟成長持穩,惟經濟金融前景仍存不確定性,復以國內景氣復甦步調溫和,且產出缺口尚為負值,在當前及預期通膨穩定下,央行理事會於9月21日及12月21日分別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為年息1.375%、1.75%及3.625%。
(二)銀行授信穩定成長,協助經濟發展,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由106年6月底之31兆2,371億元,增至12月底之32兆149億元,年增率則由4.76%略升至4.80%;106年全年平均年增率為4.79%。
(三)106年7月以來,因國際美元走弱,106年12月29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29.848,較6月底之30.436升值1.97%,新臺幣匯率呈動態穩定。
(一)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協助地方政府盤整公有空間及規劃新建幼兒園園舍,各地方政府106年至109年規劃增設公共化幼兒園計1,247班(共3萬4,249個名額);106年各地方政府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達300班。
(二)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年計發包25棟拆除重建工程及572棟補強工程,補助115校辦理設施改善工程。
(三)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創造多元學習環境:截至106年11月底止,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計4,841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公私立國中小計54校;106學年度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計7校;研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於106年12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
(四)落實行政減量:教育部定期邀集各地方政府檢討行政減量執行情形,協助各地方政府持續推動訪視評鑑減量工作,善用網路平臺進行各類資料蒐集及簡化資料填報,並從研習訓練、活動規劃及行政資源挹注等措施著手,以減輕地方政府及學校之行政人員與教師之負擔;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為例,102年原有546項視導項目,至106年已簡化為6項視導主題。
(五)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106年11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6日公布,透過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方式,保障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受教權益。
(六)推動弱勢學生扶助:
1、高級中等教育扶弱措施:105學年度受益學生計13萬9,078人次。
2、高等教育扶弱措施:105學年度技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益學生計16萬1,212人次;106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各類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受益學生計1萬8,863人;106年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技專校院(含二技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與五專、二技及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委員會費用,受益學生計1萬9,726人次。
3、精進大學相關就學扶助措施:透過「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引導學校建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七)健全特殊教育支援體系:依特殊教育中程發展計畫,落實融合教育,強化適性輔導,並檢討特教法規,以及充實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人員專業知能,營造無障礙校園,建構轉銜支持系統,協助學生升學或就業銜接,提升特教品質。
(一)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及均質化:挹注教育資源予學校並均衡城鄉差距,增進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率,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方案,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特色、專業」發展。
(二)穩健推動學生適性及就近入學:106學年度辦理「擴大高中職優先免試」總名額比率約占總招生名額7%,共有15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
(三)持續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與專業群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領綱)之審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業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決議將41份領綱(不含3份社會領綱)交付各分組審議會審議,刻正審議中,並訂於108學年度自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陸續實施。
(四)推動數位學習:
1、建設下世代智慧學習環境:自106年9月起,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全面建置校園智慧網路、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及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術連網頻寬。
2、整合雲端資源服務:透過「教育雲」平臺,整合全國各教育單位及民間雲端資源與服務,支援全國中小學師生教學與學習。
3、推動數位創新教學應用:發展多元數位創新教學模式,辦理培訓全國國中小教師資訊知能研習,106年計400校參與、研習教師達10萬人次。
4、培養學生前瞻資訊應用能力:配合十二年國教「資訊科技」課程實施及專案計畫,規劃於高級中等學校階段成立區域推廣中心8間,以及新興資訊科技促進學校45間,國中小階段規劃成立自造教育與科技中心100間。
5、推動偏鄉「數位學伴」方案,促進城鄉學習機會均等:106學年度參與數位學伴人數達3,512人;招募1,550名資訊、社區及企業志工,協助91所偏鄉國中小(含數位機會中心)資訊應用服務。
(五)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拒毒預防、零毒品入校園:函頒「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通盤建立社會與校園之支持體系;推動「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加重校長、學校防毒責任」、「強化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及「個案追蹤輔導及資料庫之建立」4項校園毒品防制策略,組成「拒毒預防組」專案工作圈定期督考。
(六)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四章一Q」食材政策;落實校園餐飲衛生安全三級管理;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106年不當食品及食材案件計230件,有學校使用計94件,經與衛生、農業單位確認應立即下架停用禁售者,均已通知下架完竣。
(一)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與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鼓勵學校改變經營模式,並維護退場學校財產公共性,上開草案並已函送貴院審議;另設置基金補助學生就學、轉學或教學相關費用,加速學校轉型。
(二)推動「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配合產業創新政策,建置區域性訓練基地、類產業環境工廠、跨域實作場域,建構符應社會需求之技職人才培育。
(三)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落實學校生涯輔導機制,提供優質職缺媒合,讓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體驗職場,以青年儲蓄帳戶給予其就學、就業或創業之經費所需,或透過學習及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適才適性發展;同時規劃就學及兵役配套,持續關懷與輔導青年職場訓練與就業狀況。
(四)推動產學合作契合式人才培育:提升技專校院學生畢業後就業競爭力,推動「產業學院」計畫,引導學校依產業實際需求調整課程與教學,106年計核定64所技專校院產業學程213案及連貫式共同培育方案48案;培育企業所需碩士級人才,推動產業碩士專班,106學年度計核定26校、44件計畫。
(五)辦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分為「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維護學生平等受教權)及「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強化國家國際競爭力)兩大主軸,以協助學校提升教學品質及發展辦學特色。
(六)辦理「玉山計畫」:包含「玉山學者」、「彈性薪資」及「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3大方案,提供具國際競爭性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並給予我國現任大專校院優秀教學與研究人員加薪,留任及延攬人才。
(七)促進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與十二年國教高中課綱緊密結合:注重學習歷程及差異性,強調通識跨域實作等理念規劃「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另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試辦計畫」,強化大學招生系統,106年計17校申請試辦。
(八)培育AI智慧科技人才:教育部、科技部、經濟部及勞動部透過相關計畫,預計4年培育千人智慧科技菁英,養成跨域學生AI應用能力,萬人智慧應用先鋒。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執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5年中程計畫(105-109年)」,重要執行成果如下:
1、擴大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106年補助85校,並提高補助額度,另建置5個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資源分享平臺。
2、106年8月10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揭牌成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推展與大專校院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策略聯盟,建構整體原住民族教育研究。
3、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106年計16校辦理,另持續鼓勵國中申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以銜接國小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4、推動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化:106年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增列專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薪資等規定,106學年度試辦補助12個地方政府提報申請。
(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持續推動「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學習課程;編撰新住民語文教材並培訓教學師資。
(三)積極推動本國語文教育:成立「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維護與建置本國語言辭典、資料庫及相關學習資源;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本土語言傳承。
(四)提供優質教育產業,雙向培育專業人才:
1、新住民子女培力:編撰越、印、泰、柬、緬、馬、菲等7國語文學習教材共29冊;培訓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計1,404人;106學年度共核定14案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計畫,招收19名新住民二代學生。
2、培育本國師生熟稔東南亞語言、文化、產業:補助成立5項學術型領域聯盟組織、7項經貿產學中心;補助大專校院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及短期經貿班;另有24所技專校院開設東南亞語言相關課程共99門。
3、拓展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專業及華語能力:補助大專校院開設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計37班、學員1,284人;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越南等5國任教;補助新南向國家學生及華語教師來臺研習華語。
(五)擴大雙邊人才交流:
1、擴大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新南向國家學生獲「臺灣獎學金」來臺留學計179人;辦理「新南向培英專案計畫」,計100名東南亞及南亞大學講師獲獎來臺攻讀碩博士學位。
2、鼓勵青年學子赴東協及南亞深度歷練:舉辦公費留學考試選送受獎生赴新南向國家;實施「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計822名學生獲補助赴新南向國家產業機構實習;補助青年自主提案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鼓勵青年至海外從事志工服務,計220個學生團隊、2,270人次至新南向國家服務;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國際體驗學習計畫,赴新南向國家體驗學習。
(六)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經營跨校夥伴關係:
1、策略規劃及品牌行銷: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官網(http://www.edunsbp.tw),瀏覽量達35萬人次,每月平均成長率為41%。
2、強化雙向教育合作交流關係:舉辦臺越雙邊官方教育論壇;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重簽「教育合作協定」;與馬來西亞學術鑑定局續簽「學歷互認聲明」約文;協助我國35所大學與印尼穆罕默迪亞高教聯盟所屬24所大學簽署合作協議;邀請新南向國家教育部重要決策官員來臺訪問計5案次;安排泰國基礎教育署教育廳長海外研習團一行139人來臺參訪交流。
3、建構體育運動國際交流平臺:邀請泰國、印尼、菲律賓及新加坡等4國組隊來臺參加全國運動會;輔導中華奧會、大專體總等體育團體邀請新加坡、澳洲、泰國等3國體育運動領導人或專業人士,來臺參訪交流或擔任講座;辦理3場次新住民與社區女性運動補給站等系列活動。
(一)促進青年多樣職涯發展,培育創新能力:
1、推動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工作:辦理「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工作實施計畫」,106學年度計補助115校、179案,並辦理「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
2、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截至106年12月底止,計3萬2,391人次利用「RICH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尋找工讀見習機會;辦理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及青年創業家見習等方案。
3、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106年計公告補助85組團隊;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培植未來具潛力之女性領導者;辦理「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106年計有71個國家(地區)參與競賽;辦理「智慧鐵人創意競賽」,106年計1萬1,472人次參與。
(二)擴大青年多元參與公共政策,落實青年賦權:
1、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臺:106年計辦理21場「青年好政論壇」及31場審議民主活動;青年團隊政策好點子競賽選出14個獲獎團隊;另「指定主題」青年團隊共提出28項政策好點子,經送主責機關評估,政策參採達96.43%。
2、提供多元社會參與管道:106年補助41件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34件民間團體與學校辦理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課程及活動;召開4次「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提供青年於政府政策形成中之參與管道。
3、推展青年志工服務:106年辦理146場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鼓勵並帶動30萬7,292人次青年投入志願服務活動。
(三)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體驗學習,擴展國際視野:
1、培訓青年國際事務知能:106年辦理青年國際事務人才培訓,選送青年赴海外111個國際組織參訪交流;辦理青年全球趨勢論壇,計有15國、2,542人參與;維運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累計6萬4,090青年會員數。
2、推動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鼓勵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相關計畫,106年計有287個學生團隊、3,004青年人次至30個國家進行海外志工服務;建置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提供青年海外志工相關訊息。
3、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106年建置52個青年壯遊點,辦理297梯次活動、計服務5萬4,297人次;辦理「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計畫」、「青年壯遊好夥伴(Tour Buddy)服務網」、「青年國際體驗學習計畫」及教育部青年儲蓄帳戶方案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等,共計4,312名青年參與。
(一)定期召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統籌規劃國家體育事務,另為強化體育團體功能,「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於106年8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9月20日公布,將透過子法研修及相關配套措施,輔導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朝「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公開化、績效考核客觀化」改革方向發展。
(二)強化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系統,提升國家競技運動競爭力:「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我國遴派371名選手參加22種競賽,共獲26金34銀30銅、90面獎牌,於134個參賽國中排名第3,為我國歷年最佳成績。
(三)推動運動全民化、產業化及國際化:
1、推動運動指導員制度,提供就業媒合及鼓勵企業聘用。
2、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6年11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9日公布,重新定義運動產業範疇,增訂個人捐贈運動員減稅措施,獎勵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協助設置運動產業園區。
3、「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計134個國家、1萬791名選手及職員來臺參賽;門票收入達1億4,300萬元,售票率達87%,為歷屆世大運最高。
4、輔導籌辦2019年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106年國內舉辦之正式錦標賽及國際邀請賽計108項,現場觀賽近70萬人次。
5、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訓練基地,積極建構完善培訓環境,其中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宿舍、器材及監控中心新建工程已於106年7月31日動土。
6、106年核定補助地方政府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計23案,國民運動中心18案已完工,並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核定補助新竹市及嘉義市政府辦理「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工程」及「嘉義市立棒球場球員休息室整修工程」等。
(一)持續透過本院文化會報機制,推動跨部會文化事務:於106年8月28日召開第2次本院文化會報會議,討論「擴大影視投融資、健全生態系」與「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等議題;另文化部與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僑委會及原民會等相關部會辦理「開放全民參與國民身分證版面圖案設計」、「強化文化古蹟防災管理及搶救研習計畫」等8項跨部會之文化施政計畫。
(二)為擴大全民參與文化政策,輔導辦理常態性「公民文化論壇」。106年共計補助9個團體,並於11月27日舉辦成果發表會。
(三)為建立長程文化施政綱領,研擬「文化基本法」草案,自106年3月至9月辦理北、中、南、東區等7場公聽會、15場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及全國文化會議大會廣徵意見,擴大公民參與層面,106年12月完成草案。
(四)為落實保障多元文化及平等之精神,推動語言之復振,本院院會107年1月4日通過文化部擬具之「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並已函送貴院審議。
(五)文化平權政策之推動:106年8月召開106年度第2次「文化平權推動會報」;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美術館、生活美學館106年推出口述影像志工培訓計畫,為視障者提供導覽服務,設計「非視覺性探索計畫」,翻轉展覽空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所屬臺中國家歌劇院及國家兩廳院,策劃臺灣原住民及國際身障表演藝術家演出,並持續改善無障礙坡道與電梯動線,朝向文化平權邁進。
(六)設立專業文化中介組織:為落實臂距原則,將補助藝文團體及工作者之任務及資源漸進式交付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爰推動「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11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13日公布。另為規劃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本院刻正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5條、第7條、第30條修正草案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積極審查中。
(七)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落實藝術在地扎根: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整合區域內政府機關及民間文化教育單位現有資源;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及「藝文展演場館輔導升級與示範計畫」,推動軟硬體改善與升級;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協助建立地方表演場館特色。
(八)支持藝文團隊:文化部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鬆綁核銷項目,並增列公布審查委員之條文。
(九)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業於106年11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13日公布,文化部刻正籌備成立中,該館下轄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將辦理人權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
(一)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核定16縣市19案計畫,總經費56億6,377萬元,補助38億9,033萬元,包括高雄市左營舊城見城計畫、彰化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計畫,以及臺南市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再造歷史現場中長程計畫等。
(二)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106年7月19日起,進行文資新公民教育,邀請公民見證,並接受預約導覽;日本JR東日本捐贈世界最早之583系臥鋪電車車廂兩節予臺北機廠已運抵保存;106年11月舉行「2017年臺北機廠鐵道博物館音樂會」,並策劃「奕代流傳-臺北機廠願景展」。
(三)辦理博物館系統及在地知識網絡整合計畫:透過與圖書館、地方文化館、文史單位或學校之合作,提升博物館核心職能,並帶入實際教學場域。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核定計畫13案,辦理博物館進入校園課程約280堂。
(四)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截至106年11月底止,已舉辦「共再生的記憶:重建臺灣藝術史學術研討會暨論壇」與「臺灣美術團體與美術發展」展覽,以及「重建臺灣音樂史研討會」等活動。
(五)推動「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7-112年)」:於106年12月6日核定,強化故宮南北院區軟硬體設施之服務品質,並結合臺灣博物館群,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一)與地方合作推動社造工作:推動都會社區營造、鼓勵城鄉聯盟、扶植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輔導推動社造工作(含培力公民審議)等,106年度計培力812處社區營造點,培育藝文人才計920人次,引動1,782人次青年參與活動策畫,輔導多元族群自主提案計75件,新住民自主提案44件。
(二)辦理社區營造青銀合創實驗方案補助:協力堅壯社區組織與在地知識活化,105年核定計畫刻正執行中,106年計140件申請案,核定16件計畫(第1類10件、第2類6件),將持續影響社區組織,並深入在地公共議題。
(三)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105年獲獎者計52案(執行期程:105年12月至106年12月),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推動主題課程、工作坊、成果展覽等420場,計2萬2,000人次參與,在地業師實地陪伴訪視156場。
(四)辦理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6年9月核定33案,執行期程至107年4月底止。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完成190人次田野訪談,推動140場課程、工作坊、公演等活動,約3,000人參與,在地業師實地陪伴、訪視32場。
(五)推動建置「國家文化記憶庫」與發展在地知識:建立國家級文化資源整合平臺,推動數位典藏的開放近用與轉譯加值,鼓勵全民參與在地知識徵集與書寫,並媒合多元創新產業應用。已於106年12月底公告數位內容管理系統、文典公版共構系統等採購案,完備數位資料庫基礎功能架構;規劃補助縣市政府計畫作業要點已於107年1月5日對外公告。
(六)輔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106年輔導22個地方政府辦理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運籌計畫、提升計畫63案、協作計畫43案,共輔導全國各地方政府202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所。
(七)宣布106年為「故宮青年元年」:擴大青年參與,推出青年代表海選計畫,並成立兒童暨青年事務推動諮詢會,全面拓展青年業務。
(一)建構文化金融體系: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業協力辦公室,協助影視音等文化內容業者提升內容力及媒合投融資資金;辦理「國家影視音金融菁英班」課程;研議投融資評估工具包含建立無形資產內容評等、無形資產評價補助及影視完片擔保等機制,以健全文化內容產業。
(二)打造文化實驗室:文化部籌備小組於106年7月進駐空總,辦理工作坊並推動當代藝術、音像實驗、記憶工程、數位人文、社會創新等實驗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協助16個團隊及個人進行排練、展覽及辦理小型活動,計800人次參與。另該部科藝實驗媒合輔導團隊,亦於106年11月進駐空總,將打造科技藝術實驗媒合平臺。
(三)辦理出版與影視跨產業媒合會:106年計辦理專業工作坊及舉行媒合會議,計42家來自美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兩岸三地橫跨動漫、影視、創投、編劇等不同產業買方參與;另參與釜山亞洲電影市場展及新加坡亞洲電視節。
(四)扶植數位出版:透過補助培訓數位人才、發行電子書、增進國際交流、推廣數位閱讀、發展創新營運及數位閱讀模式,持續創造數位閱讀社群。
(五)推動成立國家漫畫博物館:文化部與臺中市政府合作推動,預計109年底於水湳智慧城落成,將結合文化科技應用,如數位典藏、內容體驗與加值運用。
(六)提升流行音樂發展能量及厚植產業根基:推動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在臺北市及高雄市各建設1座流行音樂表演中心,帶動流行音樂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106年辦理「硬地音樂行銷推廣補助案」等多項補助計畫,另盤點國內公營展演場所之軟硬體設施及檢視展館特色及定位;106年選薦音樂團體或歌手共26組參加法國坎城MIDEM國際唱片展、美國南方音樂節(SXSW)、英國音樂節等展演活動,另辦理「2017世界音樂節@臺灣」活動,參與人數約5萬人;106年持續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等活動,以及辦理大學校院流行音樂學程暨系所教育補助計畫,強化人才扎根工作;辦理106年「第28屆金曲獎」、「2017金曲國際音樂節活動」及「第8屆金音創作獎」等獎勵及周邊系列活動,獎勵流行音樂產業發展。
(七)驅動多元電影創作:106年度辦理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補助計28件、短片輔導金補助計25件、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補助計27件;此外,106年度新增辦理「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製作獎助案」及「補助入圍(選)或獲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及導演製作下一部電影片審議作業要點」,已分別獎助7部電影片之數位特效製作及核定19部得獎影片、導演製作下一部影片之資格。
(八)革新金鐘獎:106年金鐘獎進行獎項改革,增設「自然科學紀實節目獎」、「人文紀實節目獎」、「生活風格獎」及「益智及實境節目獎」,並開放網路節目參賽「戲劇節目獎」及「迷你劇集獎」,同時採線上報名及評審系統,金鐘獎報名及評分全面雲端化。另結合數位科技革新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融合跨界元素與新科技AR+MR之應用,嶄新典禮製播視覺技術及創意,電視金鐘獎收視率達6.06,總收視人口合計約800萬人,超越105年成績。
(九)提升內容競爭力:鼓勵電視內容製作業者開發多元題材與劇種、研發新型態節目模組(Format),並善用新媒體資源,開發一源多用之跨域IP。106年度公告補助50件、總補助金額4億7,174萬元,引導業者相對投入11億4,797萬元。另補助產學合作辦理培訓及訓後媒合,洽邀國際師資來臺分享經驗與知能,並落實電視劇本創作獎獲獎作品實拍,106年增設「電視劇本開發補助要點」,鼓勵開發多元故事與劇種,厚植編劇人才,公告補助6件,總補助金額600萬元。
(十)積極拓展我國電視作品海外行銷通路及銷售機會:持續以「國家隊」概念,委託或補助業者組團設立臺灣館,參與國際重要影視展,106年計輔助業者組團參加10場國際電視市場展會,參展作品達626部次,其中莫斯科展係首次參展,積極開拓新興市場。此外,持續辦理「臺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將國際買家「帶進來」,106年邀請來自22國∕地區具實績及潛力國際買家來臺交易與媒合,包含東南亞及拉丁美洲,其中巴拿馬、阿根廷、哥倫比亞、巴西、義大利、俄羅斯、緬甸、柬埔寨、菲律賓等9國買家首次來臺,並配合新南向政策逐年提高東南亞買家比率,由105年之42.5%提升至45.7%,106年交易作品時數計2,246.5小時、交易金額達800萬美元,5,435造訪人次。
(一)完成訂定文化科技施政綱領,106年編列5.5億元辦理13項文化科技計畫及辦理「文化科技論壇」,推動文化科技合作平臺,推升文化內容產值與價值。
(二)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文化新南向政策:從人才交流及資源共享理念出發,串接臺灣與東南亞藝文社群、機構之對話及交流合作,創造跨國合創之旗艦製作。另辦理臺灣青年文化園丁隊、新住民服務大使及東南亞文化識讀體驗活動。
2、國際合作在地化:與「國際生活藝術組織」(LAI)簽約,推動設置臺灣分部。未來將推辦臺灣與湄公河流域國家雙方藝文界之文化交流計畫。
3、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以「Fresh Taiwan」臺灣館徵選文創業者參與紐約禮品展等7項國際展會,並支持業者自行參與國際展會拓展市場;於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另推動國家品牌風潮計畫等計畫,持續累積臺灣優質文化能量優勢。
4、推動故宮國際文化交流:106年7月3日及8月21日與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及日本大阪市立東洋陶磁美術館締結姐妹館,強化展覽、研究、教育推廣等合作,就相關研究主題聯合策展,攜手共策國際型巡迴展覽計畫。
(一)亞洲.矽谷:截至106年12月底止,協助10隊海外新創團隊來臺、輔導6隊新創團隊創意實現,選派博士級人才赴矽谷科技企業培訓。臺灣創新創業中心協助團隊參加矽谷知名加速器培訓計畫及國際募資,截至106年12月底止,輔導76家新創團隊赴矽谷,協助團隊累積募資金額6,900萬美元。
(二)綠能科技:經濟部及科技部合設「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共同推動「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另為打造沙崙綠能科學城,持續推動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及低碳智慧基礎環境建置,加速推動綠能科學城發展。
(三)生醫產業:106年生醫產業民間投資案計118件,投資額526億1,600萬元,國外公司來臺投資6件,投資額為30億3,700萬元,約占投資金額5.8%。截至106年12月底止,我國新藥國內外進行臨床階段項目累計242項,其中獲美國FDA許可進入臨床試驗階段計有134項。
(四)智慧機械:依據「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由經濟部設立「智慧機械推動公室」,依方案規劃執行「製造智慧化關鍵技術躍升計畫」等共計10件科技計畫,打造智機產業化及產業智機化兩大願景,包括整合產學研能量深化技術產業應用,並提供試煉場域推動智慧機械國際展覽場域,以打造智慧機械之都拓銷全球市場。目前業於臺中精密機械園區打造「智慧製造試煉場域」,打造工業4.0一條龍之示範場,另啟動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用地作為產業發展腹地供相關廠商進駐。
(五)國防產業:科技部與國防部合作推動「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項目包含航空技術、機械、電子與資訊系統、材料與應用化學、系統與管理、海域聲學等;推動「水下科研專案計畫」,並培育高階潛艦應用技術人才。
(六)新農業:依據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願景,執行「農業資源循環暨農能共構之產業創新」等8件旗艦計畫,促進農業資源循環再利用之創新產業、推動農產品加值並強化外銷、強化產學研鏈結價創新農業、建置快速育種平臺、開發新世代農業生物保護劑等,俾建立強本革新之新農業。
(七)循環經濟:以「新材料循環」為主軸提出規劃,截至106年12月底止,「循環材料之高值化」專案計畫共核定通過38件。
(八)晶片設計及半導體科技:補助推動前瞻感測元件、電路與系統,下世代記憶體設計,感知運算與人工智慧晶片,物聯網系統與安全,無人載具與AR/VR應用之元件、電路與系統,新興半導體製程、材料與元件技術等6項研發。
(九)文化科技創新:106年核定2部以智慧機械(包括人工智慧)、循環經濟、物聯網、大數據等創新產業科技為題之科普3D動畫製播;106年度在北、中、南、東各重點都會舉辦「人文沙龍」系列講座,共計辦理7場次,透過通俗講座分享人文藝術與社會科學研究之普世價值。
(十)AI應用發展: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06年7月召開智慧科技(SRB)會議,共有逾500位國內外產官學研代表參加,一致認為臺灣ICT科技應用與晶片半導體發展已具良好基礎,目前正是投入AI之正確時機,人才是關鍵,應以硬體為推力,軟體為拉力,聚焦發展AI相關應用,軟硬整合帶動「五加二」產業創新。目前規劃以AI人才衝刺、AI領航推動、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場域與法規開放,以及產業AI化等5項作為推動重點。
1、AI人才衝刺:廣泛養成智慧科技菁英、培育智慧應用先鋒,以及吸引全球AI人才為推動重點,例如設立AI創新研究中心、打造智慧機器人創新基地、推動半導體射月計畫,依產業創新需求培育AI人才。
2、AI領航推動:聚焦AI研發主題找到利基優勢發展項目,公開遴選計畫推動團隊,採用里程碑式審查機制達到最終效益。
3、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結合國發基金及民間創投,扶植AI新創事業,並發展國際級AI創新聚落,例如建構AI主機,推動人工智慧RSC配套措施及平臺、推動國際大廠在臺AI研發中心。
4、場域與法規開放:研議AI相關法規議題,並配合實證場域之主題建立資料開放機制。
5、產業AI化:透過鏈結「五加二」產業創新與AI人才媒合、完善產業AI化環境,帶動中小企業AI創新。
(十一)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DIGI+)方案」,打造「五加二」產業、數位經濟、晶片設計及半導體前瞻科技、文化科技創新及AI應用等產業創新發展沃土:有鑑於人工智慧、大數據及物聯網等智慧科技將加速數位經濟發展與改變人類社會,本院於105年底提出DIGI+方案,運用日益成熟之智慧科技,加速超高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完備創新實證(監理沙盒)法源,開放智慧應用實證場域,並推動網路社會數位政府服務、智慧城鄉區域創新、大型無人機隊創新應用、民生公共物聯網前瞻應用,提供全民更為舒適、便捷、貼心、安全之生活品質,促成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同時驅動我國各行各業創新轉型,尤其對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循環經濟、數位經濟、晶片設計及半導體前瞻科技、文化科技創新,以及AI應用等產業創新,促進上開產業朝向更高值化發展。
(一)推動多元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促進研發成果加值擴散:
1、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透過奈米析出技術,使中鋼成為全球第二家(僅次於JFE)於現場產製出980等級熱軋高強度鋼之鋼廠,協助國內汽車零組件業進入國際高強度鋼供應鏈。
2、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發掘大專校院具商業潛力之研發成果,將潛力技術進行商業化。106年已擷取35件價創計畫,並成立產學研鏈結中心延攬業界專家輔導價創計畫商業化。
3、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截至106年12月底止,參與聯盟廠商家數累計達3,064家,衍生技術轉移375案,衍生之產學合作計畫732件。
4、國際產學聯盟計畫:106年起鼓勵大學結盟廠商組成「國際產學聯盟」,為產業培育人才。106年9月起,正式核定補助15所大學成立國際產學聯盟,各聯盟橫跨生技、綠能、材料、半導體、金融科技、智慧照顧、農業科技、航太科技、智慧製造等領域。
(二)深耕新南向,連結國際產學研能量:
1、推動區域科研合作:以我國科研強項及雙邊共同關注議題為合作重點,106年度補助我國學研機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124件。
2、建構合作平臺,創造共同利益:透過APEC活動、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及科學園區產業鏈結,與新南向國家簽署多項合作協定或備忘錄,106年度設置6座海外科研中心及1座醫材研究暨商品化中心。
3、推動高階人才交流:以解決區域共同問題為主軸,開設科技研習課程,補助東南亞國家科技人員來臺參訓,106年度開設14場科技研習會。
(三)整合共用研究設施及災害防救技術資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1、建置海洋研究船:勵進(2,000噸級)研究船已於106年5月下水,預計於107年第1季前抵臺,未來將進行海洋資源調查,應用於能源探勘、海事工程、水下搜尋等作業。
2、福爾摩沙衛星五號遙測衛星:衛星於106年8月25日發射,遙測影像可應用於國土安全、環境監控、防災勘災及科學研究等政府施政與民生用途。
3、大資料分析平臺:國內最大公開大資料運算平臺Braavos持續優化平臺技術,進行政府巨量資料應用研究,預定將於107年第2季建置Braavos 2.0升級版,創造便利並滿足用戶資源之開發運用環境,期能再協助創造大資料分析及人工智慧之應用服務。106年共服務學研界85個計畫838個帳號研發使用。
4、生醫科技領域:積極維運符合國際規範之生醫研發支援服務平臺,加速生醫產品開發流程,使業界能承接學術界之創新優質研發技術,轉型至高附加價值之醫療器材產業,預計於107年與國內廠商共建聯合試驗室,協助研發團隊進行基因運算與開發,俾應用於精準醫療。106年醫材科技服務平臺服務達45案、簽約產品開發輔導數達12案,並促成2家新創公司成立(分別為高分子3D列印輔具、大腸癌檢測晶片等醫材領域)。
5、災害情資網:截至106年12月底止,整合61個防救災單位及超過350項空間基礎圖資與巨量之即時監測資料,提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全國各地方政府運用。
6、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臺:該平臺目前提供24項示警資料及15種輔助開放資料,106年相關防救災單位經平臺發布5,700則示警訊息,逾40萬人次瀏覽,超過951萬次介接下載及逾31萬次資料推送服務。
(四)以多元管道延攬科技人才:為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及生活,「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業於106年10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2日公布。
(一)發展生技產業:
1、特色醫療專區座落於新竹生醫園區,由衛福部於106年8月14日召開評選會議審查,並提報10月16日科技部園區審議委員會通過,目前共核准5家特色醫療機構,並已有2家醫療機構繳交進駐保證金,預計107年2月底完成土地核配。
2、106年起推動「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截至12月底止,聚落有效廠商73家,投資額達262億元;另106年度已核定27件補助案,將於醫療機構建置5條體驗診線,促成園區醫材廠商整合南向拓展行銷2案。
(二)創新產業引擎:截至106年12月底止,深度輔導400個創新創業激勵團隊(FITI),其中已成立136家新創公司,累計實收資本額約14億116萬元。
(三)推動「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中科核定地方鏈結型計畫補助經費1,600萬元、創新型計畫2件、研發型計畫6件,以及建置4條示範生產線,並促成8家企業與研發機構簽署產學研合作意願;南科核定補助製造型計畫9件、研發型計畫3件、場域型計畫1件,補助金額2,437萬元,並已建置南科3D列印醫材智慧製造研發及示範場域,另已引進、輔導3家相關領域廠商進駐南科。
(四)推動「科學園區智慧永續發展計畫」: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完成智慧停車服務系統建置、智慧LED燈建置、園區無線網路建置計畫、智慧防災系統之規劃及虎尾園區關鍵點位感測器之建置。
(一)嚴格執行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處置及核電廠安全相關管制作業,持續推動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機制:
1、落實非核家園政策,嚴格監督運轉中核電廠安全,完成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並成立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小組,強化除役安全相關管制作業。
2、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及集中貯存作業,儘早遷移蘭嶼核廢料。
3、完成審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評估報告」,要求台電公司持續精進處置技術,以提升處置設施之安全性。
4、持續推動「公眾參與平臺」,提供討論核能公共議題管道,擴大民眾參與。
(二)強化輻安核安管制能量,確保民眾生活品質:
1、辦理106年核安第23號演習,以核二廠為模擬事故電廠,參與人數為歷年最多。首次採用無預警測考及假日跨區收容安置演練,增進民眾對政府防災及救災做法之認知。
2、完成我國食品專屬放射性檢測實驗室,並取得國內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證書,以提升全民食品輻射安全。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產業技術:開發快速檢測聚光型太陽電池效率方法,大幅降低檢測設備成本並提升產能;協助我國小型風力機業者完成產品負載設計評估,落實國內小型風力機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開發性能媲美國際大廠之頂級節能膜生產技術;微電網示範系統成功開發接受台電調度功能,使系統自行調整微電網內部之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儲能與負載運作,驗證微電網輔助電力公司調度供電控制之技術確屬可行。
(一)為持續完善公共運輸服務並提升公共運輸載客量,自106年起啟動新一期(106-109年)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年度共編列35.9億元,改善各項軟硬體措施。
(二)針對臺北宜蘭廊道、花東地區及都會生活圈等三大育成基地,運輸走廊壅塞、偏鄉交通不便及交通安全等問題,執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整合各項資源優先改善。
(三)促進運輸產業多元智慧發展:
1、百年郵政業務轉型,邁向服務新紀元:成立超過120年之中華郵政公司為順應社會新需求,積極推動業務轉型,朝「智慧物流」、「數位金融」及「長照服務」3大經營目標邁進,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2、主動盤點頻譜資源,加速產業創新發展:掌握國內外無線電通訊技術發展趨勢,規劃未來5G、物聯網及車聯網所需通訊資源,主動盤點公告我國可供實驗頻譜及區域,引領資通訊產業創新發展。
3、鬆綁計程車法規,推動制度轉型:放寬計程車車身廣告張貼範圍及車型限制,以增加計程車業界收入與商機,提高業者營運彈性。另因應APP叫車技術發展,適度放寬計程車加入車隊家數限制,促進計程車產業智慧化發展。
(一)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軌道運輸,促成軌道產業發展:
1、整合軌道與公路系統並強化分工:調整市場定位並提升營運管理策略,輔以適度之工程建設,實現友善無縫、具有產業機會、安全可靠、悠遊易行、永續營運,以及具有觀光魅力之臺灣軌道系統。
2、五大主軸:分成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市推捷運及中南部觀光鐵路五大主軸,共計38項軌道建設計畫。
3、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臺鐵南迴臺東潮州段電氣化計畫主體工程於106年12月底全部發包完成;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已展開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規劃暨環境評析已於106年10月24日啟動規劃作業。
4、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可行性研究,已於106年7月31日核定續辦綜合規劃作業;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於106年9月6日核定綜合規劃,刻正辦理設計施工作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善化地區計畫,臺南市政府提報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循行政程序陳報審查中;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第1階段(大甲-追分、大慶-烏日)暨第2階段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臺中市政府辦理可行性研究修正中;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計畫,嘉義縣政府辦理可行性研究修正中。
5、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已於106年3月2日通車營運,後續將持續辦理各項優化作業及提速改善作業,以及其他機電工程竣工、驗收等。另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刻正辦理A22站體結構施工及橫渡線施工。
6、持續推動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土建標持續施作中,機電系統已於106年8月12日進行初步主線測試,106年底已完成全線供電。
7、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業於106年10月全部完成;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主體工程全力趲趕施作中。
8、加速投資臺灣,推動軌道產業發展:以軌道系統全生命週期之概念,透過籌組跨機關「軌道產業推動會報」,擬定採購策略及方針、研擬軌道系統採購作業指引、盤點國內零組件國產化能量,推動建置「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研擬軌道技術規範標準、發展檢測驗證及安全認證機制、提供設備改善與技術解決服務,並擴大國內廠商參與,提升軌道維修零組件自主生產比例。
(二)優化公路系統:
1、為期透過公共建設及友善環境規劃,推動架構性改造,於106年6月26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公路系統),辦理如人孔蓋及管、纜線下地等事項,並因應周遭環境需求,完善道路排水,將公路隙地、安全島及路肩儘可能設置水植生綠帶,同步改善道路交通功能,景觀美化與行車安全。
2、為改善地方停車問題,帶動地方公共運輸發展,紓緩觀光遊憩旅次吸引量大地區之停車需求,於106年6月30日核定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並納入智慧化停車管理、智慧化停車導引資訊系統建置、智慧化停車收費系統、綠能及性別友善設計原則。
3、國道高速公路重現性壅塞路段改善:106年度以交通管理及工程措施進行改善,如國1機場系統交流道改善後,車速30公里提升至60公里以上、國2南桃園交流道改善後,車速25公里提升至50公里等,均能有效降低國道尖峰時段交通壅塞程度,另對降低回堵車流所導致之事故亦有明顯改善。
4、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已於106年7月18日動工,全線預計110年完工。
(一)加速桃園國際機場建設: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已於106年9月開放啟用南側3樓出境部分空間;第三航站區建設之主體航廈工程已於107年1月5日上網公開閱覽,預計於107年6月動工;另第三跑道建設已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朝114年完工目標努力推動。
(二)拓展國際航權:本期已與奧地利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洽簽或修訂通航協定,截至106年12月底止,我國已與57個國家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另涉及新南向政策之各國,經檢討具市場需求者,除緬甸未簽署協定,航空公司可依市場需求申請飛航包機外,其餘國家均已簽署協定。
(三)鼓勵新闢航點:為配合新南向政策,針對高雄、臺中與其他飛航國際包機(包括花蓮、臺東、金門、馬公、臺南及嘉義)機場飛航新南向國家之航線,自107年1月1日起再提供調降20%降落費之優惠折扣,以吸引航空公司新增航班。
(四)推動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本案已辦理都市計畫再公開展覽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2月5日第913次會議決議,後續將就計畫範圍縮減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辦理聽證會議。
(一)推動自由港區貨轉郵新出口模式,滿足跨境電商物流需求:因應國際電商貨物發展新趨勢,結合自由港區免稅、便捷申報及加值利基優勢,推動自由港區貨物透過郵遞出口營運模式,建構自由港區符合電商貨物「整進零出」之物流作業環境,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
(二)港航合作拓展南向新商機:配合新南向政策,已核定印尼貨櫃堆場及倉儲設施投資計畫,預計於107年第2季由臺灣港務公司、陽明海運公司及印尼當地業者於印尼泗水設立合資公司,並啟動貨櫃堆場營運事宜,後續將於當地派駐人員熟悉產業環境,持續開拓海外業務。
(三)持續推動汰換離島交通船,擘劃離島海運發展藍圖:為滿足離島基本民行及民生物資運送需求,協助連江縣政府及澎湖縣政府進行汰舊換新交通船,並朝提高舒適性方向規劃,後續將以增進觀光體驗及附加價值為主軸,擘劃離島海運未來發展藍圖,以達成財務永續、品質提升、供需平衡、發展有序之目標,俾兼顧離島觀光發展與居民交通需求。
(一)為降低年輕族群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機率,政府已結合學校、家長與社會力量,鼓勵大專(學)校院開設交通安全通識課程、進校園宣導交通安全(著重入學新生),持續推動公車入校園與鼓勵學生搭乘大眾運輸等,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6年截至11月底止,18歲至24歲騎乘機車死傷人數8萬7,547人,較105年同期減少8,627人(8.97%),亦帶動整體事故傷亡人數降至34萬9,856人,較105年同期降低1萬6,621人(4.54%)。
(二)督促民航業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有效提升飛安:我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及6家維修廠業者於106年12月底,均完成安全管理系統(SMS)第四階段實務運作文件審查符合性評估;其中中華、華信、長榮、立榮及遠東等5家航空公司另通過SMS第四階段有效性評估,未來將持續督導業者落實執行SMS並滾動訂定合宜安全績效目標。
(一)健全旅遊業管理規範:
1、為增進旅客搭乘遊覽車之安全,增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9款規定;另亦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15款,增列導遊人員不得有「未實施遊覽車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之規定,確保旅行業者及隨團服務人員落實遊覽車之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
2、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增進觀光消費意願,研修「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30條、第37條,增訂旅遊產品資訊揭露規範,並於106年12月20日公告「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旅遊安全。
3、為提高陸客團旅遊品質,推動各項優化措施,包含調整住宿星級旅館天數、比例、規範接待陸客團每日行程不逾12小時、7天6夜以上行程遊覽車駕駛輪調制度等,後續並研議訂定陸客團接待旅行社評鑑機制,增進資訊透明,落實獎優汰劣。
4、為確保旅客搭乘遊覽車安全,針對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車輛(車齡18年),以環保補助輔以行政監理機制加速汰除;另針對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與傾斜穩定度測試,但未符合車身結構強度法規之車輛(車齡10年至17年)加強車輛管理機制,預計107年12月底前完成。另將從駕駛人、車輛、客運公司等面向,擬定行動方案,強化遊覽車安全管理作為。
(二)開發新南向市場:
1、泰國及汶萊旅客試辦免簽證措施延長至107年7月31日,菲律賓自106年11月1日起試辦免簽措施。新南向18個目標國106年來臺旅客人數逾200萬人次,較105年同期成長30%以上。
2、善用臺商海外資源,鼓勵臺商返臺辦理企業獎勵旅遊,並跨部會協調「簽證便捷及通關專櫃措施」及整合縣市優惠措施等機制;把握全球清真商機,輔導123家業者取得穆斯林餐飲認證,建置穆斯林友善旅遊服務環境,積極爭取東南亞客源。
3、將新住民及僑外生等人力資源納入觀光政策之一環,辦理「稀少語旅遊輔助人員」訓練,針對熟稔東南亞語之新住民、僑外生施以觀光旅遊相關專業知識與解說技巧之訓練,強化其協助外語導遊人員翻譯導覽工作。
(三)刺激國內觀光:
1、為減少陸客縮減所帶來之短期衝擊,協助國內觀光業者升級轉型,推動短期「因應陸客縮減衝擊國內旅遊措施」,並已發布實施「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透過挹注3億元經費補助旅行業者包裝具在地特色之國內旅遊產品。
2、推動國民旅遊卡新制,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公務人員休假補助方式,截至106年12月底止,公務人員持國民旅遊卡至旅行業、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之消費金額約為46.35億元,活絡地方觀光產業。
(四)百萬郵輪旅客創新高:106年國際旅客數突破114萬人次及Fly Cruise旅客人數4萬7,000人次,皆創歷史新紀錄;107年已訂定多元開拓國內外客源市場、吸引海外Fly Cruise旅客來臺、促成南向航線開闢及打造水岸觀光新亮點等創新,並設定郵輪旅客105萬人次、來臺郵輪670艘及Fly Cruise旅客5.5萬人次年度目標。
(一)彈性管理頻寬資源,加速電信產業服務升級:
1、辦理行動寬頻業務1800MHz及2100MHz頻段釋照作業,已由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電信等4家業者得標,後續將配合業者申請,核發特許執照。
2、為推動通訊傳播匯流法制革新,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及「電信管理法」草案,並已函送貴院審議。
3、因應國際物聯網科技發展及國內產業需求,通傳會業於106年12月6日第778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窄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並已對外發布,期能建構有利物聯網(IoT)創新研發之環境。
(二)建置資安防禦機制,鞏固資通安全:為提升通傳事業關鍵基礎設施(CI)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II)之防護能力,同時解決物聯網(IoT)新興服務之資安議題,持續推動「數位匯流/IoT資安威脅防護機制暨資安實驗室建置與服務」計畫(106-109年),建構資通安全防護中心(NOMC)與建置資通安全分析平臺(C-SOC、C-ISAC、C-CERT),及時掌握網路運作狀態並通報分享資安事件,精進通傳事業之資安防護能量。
(三)提供寬頻網路優質服務,優化偏鄉資訊環境:
1、持續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截至106年第3季止,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普及率約99.08%。
2、為加速推動4G網路基礎建設,截至106年12月底止,公務機關(構)配合釋出基地臺站點數達516處。
3、鑑於行動寬頻業務已是市場主流,通傳會於106年11月1日修正發布「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納入接續費管制對象,並據以公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之接續費上限,自106年11月1日起由現行每分鐘1.15元調降為0.965元,並逐年調降至109年為0.571元,期能引導業者進行價格競爭,達成促進市場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4、自106年9月7日起,於新北市坪林區辦理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分項目標包括Gbps等級寬頻服務到鄉、100Mbps等級寬頻服務到村、擴展Wi-Fi熱點頻寬及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之現勘示範作業等,並訂定補助作業要點,於12月6日公告受理申請,截至12月31日止,共受理60件申請補助案。
(一)提升工程效率及品質:
1、加強列管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06年度1億元以上列管公共建設計畫計204項,可支用預算3591.54億元,截至106年11月底止,已執行2,654.17億元,預算達成率73.9%,將持續加強列管追蹤各項計畫執行情形。
2、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106年度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材料抽驗比率為44.4%,不合格率為0.69%,較105年度之不合格率1.07%減少0.38%,有效遏阻廠商偷工減料。
3、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為提升公共建設執行力,國發會自107年起,將以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之概念,每年篩選約40至50項重點計畫,進行執行風險預警作為,並串連強化審議功能、執行不力計畫之退場,以及公共建設先期預算重新分配排序等策進方式,以落實公共建設預算執行,提升計畫效能。
1、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為推動垃圾焚化底渣及爐碴再利用於公共工程,已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優先推動應用於環保爭議較小之工程項目,106年計召開6次推動小組會議,並追蹤使用情形。
2、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將生態檢核作業辦理情形,納入施工查核缺失扣點項目;檢討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生態永續機制內容。
(三)開發海外商機:配合新南向政策,依「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2期(107-110年)」,提升國內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籌組智慧型交通運輸ETC、都會捷運、環保工程、電廠及石化5大輸出團隊,針對目標國家爭取顧問諮詢服務或建案輸出,106年度於新南向區域取得約252億元標案。
(一)完善政府採購法規:為利機關善用「政府採購法」彈性機制,訂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採購作業手冊」,引導機關採用合宜作業方式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採購;為提供資料使用者一致性操作介面取得政府資訊,修正「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增訂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遣勞工薪資條款及作業程序,以及保障派駐勞工權益條款,以加強保障機關派遣勞工及派駐勞工權益;另考量未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政府採購標案有大型化趨勢,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增訂履約期限較長之銀行書面連帶保證得採分段續保方式,供廠商靈活運用。
(二)巨額工程因案制宜採最有利標:善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選擇優質廠商,各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件數比率,自104年之11.30%提升至105年之16.07%,106年提升至49.78%。
(三)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自101年初之63.18%,提升至106年12月底之92.95%,其決標金額比率由70.94%提升至98.44%。
(四)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制度:為協助機關運用履歷資料供採購選商參考,開放廠商履約情形供各機關查詢,編修「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使廠商自主良性機轉、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一)實踐司法改革:
1、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106年8月12日由蔡總統親自召開總結會議,為積極落實分組會議及總結會議所確立之12大項重點議題,法務部具體擬定可行方案及期程,未來工作重點包含:建立權責相符、透明公開之檢察辦案體系;研議人民參與檢察審查制度—人民檢察審查會;打造中立之檢察體系;去除冤抑錯誤,建立辦案自我檢討機制—完善定罪計畫;提升檢察體系之效能;檢討刑事政策,有效打擊犯罪,強化被害人與受刑人人權。
2、本院對於司改決議涉及跨院際、跨部會權責事項積極協調及分工,法務部並預定於107年2月間與司法院聯合提出司改進度半年報告,對外公布方案推動及落實情形。
3、本院及司法院於106年12月22日、107年1月5日及19日,合辦3場次「司改向前走:司法改革意見交流座談會」,分別邀請勞工、工商及醫界團體進行交流對話,宣傳司改之成果。
(二)建構現代法制:
1、推動修正「民法繼承編」:重要修正內容包括增訂喪失繼承權事由、分割遺產限制之調整、遺囑方式明確化、刪除透過親屬會議程序、降低特留分比例等,業經本院會銜司法院函送貴院審議。
2、研議同性婚姻法制: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本院將依該解釋意旨,以對社會造成最小衝擊及凝聚最大共識等原則,儘速研提合理可行法案,函送貴院審議。另於完成法制化前,內政部已完成可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作業,並盤點檢討相關法令、作業程序,研議配套做法,修正相關統計報表,以保障同婚配偶人權及兼顧家庭制度。
3、推動制定「財團法人法」:為建構財團法人周延之法制環境,確實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之目標,並加強監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4、賡續推動「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法務部已擬具「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報院,俟本院審查後,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5、強化公益信託公告程序以利監督:106年11月15日修正「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增訂受託人除於執行信託事務之場所公告外,併應同時於資訊網路公告,且公告應至少連續3年,以利社會大眾監督。
(一)結合跨部會力量,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實現抑制毒品新生人口,降低毒品衍生性犯罪,營造安全有感之無毒家園,並預定於108年1月設立毒品防制基金,充實毒品防制經費,協助毒癮者離毒重生、復歸社會。
(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署)於106年6月啟動「區域聯防」溯源斷根行動,並結合毒品資料庫之建置,統合全國檢、警、調、海巡、憲兵、關務等6大緝毒系統,採取「窒息式」全國性掃毒行動,於7月11日至8月29日進行106年第4波溯源斷根及首次區域聯防緝毒行動;8月29日至9月18日進行第1波偏鄉及特定區域緝毒行動,累計106年5波大掃毒行動,共逮捕3,177名販毒藥頭、1萬2,397名藥腳,查扣各級毒品4,863公斤,清除23處毒品工廠、14處大麻栽種場所、重大走私案6起。另法務部調查局於106年9月偵辦走私集團利用「進口五金」走私安非他命原料氯假麻黃鹼1,260公斤、11月破獲利用海運貨櫃走私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俗稱:一粒眠),總計查獲60大箱、300萬餘顆錠狀毒品,毛重約828餘公斤,數量前所未見。
(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針對第三、四級毒品罰鍰、怠金案件強力執行,並自106年5月起進行3波同步專案執行,會同轄區警察局至現場勸繳及扣押財產,以實際行動達到遏制第三、四級毒品氾濫之效果,106年總計徵起1億3,033萬9,144元,相較前3年徵起金額大幅成長。
(四)為嚴懲毒品犯罪及剝奪犯罪者利得,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院,修正重點包含: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罰金刑及二級毒品之刑度;針對販賣毒品予未成年人、懷胎婦女及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型毒品者,加重其刑;引進擴大沒收制度等,業經本院完成審查函送貴院審議。
(一)為爭取通過107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106年12月4日至7日邀請APG秘書處及國際打擊資恐資深專家來臺進行「模擬評鑑」,藉此瞭解評鑑流程及方式,並展現準備現況及成果。另預定於107年上半年,向APG陸續提出國家風險報告及技術遵循報告,力拼評鑑過關,以提升我國國際風評,增加國際經濟發展空間。
(二)為維護國人飲食用藥安全,建構優質民生健康消費環境,臺高檢署及衛福部食藥署於106年10月共同研議建立「查緝食藥犯罪案件聯繫平臺」;另為謀求國土永續利用及發展,臺高檢署與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水保局及林務局於106年12月20日共同舉辦「強化查緝河川環境、山坡地及森林遭人為破壞犯罪相關作為」研討會,透過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跨部會通力合作,展現政府從嚴追訴之決心。
(三)為健全國內刑事司法互助法制、促進國際合作,以強化打擊跨境犯罪能量,並完善防制洗錢法制,爭取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業已擬具「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並經本院會銜司法院函送貴院審議。
(四)為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105年6月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目前重要決議包括:建立境外通報機制;推動司法互助協定(協議)洽簽與個案合作;研擬「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完善相關法制並強化罪贓返還,制定罪贓整筆返還機制;建置跨境電信犯罪資料庫;研商有效杜絕人頭電話行政管制機制;偵辦之檢察官應視個案情節,在合於法定要件時以適當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等)防範涉嫌電詐之被告再次出境詐騙。
(五)在與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聯繫協調下,就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罪贓查扣返還被害人部分,106年8月及9月我方完成將犯罪所得返還大陸被害人之第7例及第8例,自103年4月至106年12月,累計2,054萬餘元;另中國大陸返還我方被害人亦有6例成功案件,累計1,442萬餘元。
(六)法務部調查局於106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舉辦「臺灣亞西論壇-2017區域安全與跨境犯罪國際研討會」,為我國犯罪防制最重要、最大型國際會議,與會者包含東南亞、中東、日本、歐美澳加等國來賓共計450人。研討會聚焦新南向政策,探討恐怖主義、排華運動、海域爭端、國際犯罪等可能對新南向之挑戰與衝擊,有助各與會者交換打擊犯罪經驗及拓展聯繫管道。
(一)矯正機關擴(改)建:臺北監獄新(擴)建工程已於106年10月落成,至107年底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完工後,總核定容額達5萬9,301名,超額收容比率將降至8.43%左右(整體收容以6萬4,300名計算);另自106年8月起推動八德外役監獄及雲林第二監獄等2所機關新(擴)建工程,預計109年陸續完工啟用後,總核定容額達6萬2,932名,超額收容比率將降至2.17%,有效紓解超額擁擠問題,並提升處遇及教化品質,維護收容人人權。
(二)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目前達到「一人一床」之設置計有22個機關,占機關總數43%,106年已增設1萬249個床位,累計床位數為3萬5,082個,其設置床位總數占核定容額比率達61.68%。
(三)研修「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重點包括建立假釋審查及對矯正機關處遇或措施之司法救濟途徑,並將106年12月1日司法院釋字第755、756號解釋意旨納入草案。
(四)推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法務部矯正署為積極落實毒品防制,訂出7大面向處遇課程,自107年1月1日起,與衛政、社政、勞政形成4方連結,攜手為毒品犯復歸社會及銜接社區戒癮提供服務,期能達到終身離毒之目標。
(五)完善矯正與觀護處遇銜接機制:為保障婦幼人身安全,針對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受保護管束人提前建立評估及分級處遇機制,本期「執護評」案件共計314件。
(六)落實兒少犯罪預防,從小做起:持續關懷兒少犯罪狀況,滾動修正「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並橫向與縱向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落實執行方案之重點工作項目,俾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全發展,預防犯罪。
(一)推動各級政府機關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定,全面檢視並檢討修正不符公約之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結果,「引渡法」部分條文刻由法務部研修中;「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業經本院會銜司法院函送貴院審議。
(二)法務部協調各相關院(部、會)共同撰提「首次政府反貪腐報告」,並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閱委員會,共同檢視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執行情形,本期業完成2輪計14場次審閱會議、第3輪書面審閱及5場次定稿會議,報告俟本院核定後儘速送貴院備查,另預定於107年8月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進行國際審查。
(三)106年7月19日至20日辦理「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建立APEC揭弊者保護指導原則並探討跨國合作機制,計有美國等13個經濟體派員參加,另有國際透明組織、東協與韓國反貪腐人權委員會(ACRC)代表、澳洲、義大利與韓國學者等7人及10個經濟體代表,分享揭弊保護之最佳實踐案例及經驗。
(四)法務部參照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及公開徵詢建議,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修正版報院,俟本院審查通過後,將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五)為強化退離職及移交國家機密涉密人員出境管理機制,法務部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函送貴院審議。
(一)賡續推動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具國內法效力:為彰顯我國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決心,並逐步建構我國完整之人權圖像,「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業函送貴院審議。
(二)落實及管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法務部擬具落實及管考之規劃,業提報第27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確認,將促請相關權責機關據以遵行,俾改善我國人權缺失,提高人權標準。
(三)賡續督促各機關檢討法令缺失,以保障人權:截至106年12月底止,兩公約法令檢討之263則案例已辦理完成者計228案;未如期完成修正者為35案,其中法律案27案(涉及8項法律)、命令案7案(涉及2項法規命令,需配合母法修正)、行政措施案1案(須中長期規劃調整)。
(一)穩健推動本院組織改造及行政法人制度:
1、辦理本院組織改造作業:針對尚未完成組織改造之部會,以分階段、較無爭議者先行調整方式辦理,本院已將陸委會、交通部高公局、交通部鐵道局等新機關組織法草案先行函送貴院審議,其中除交通部高公局及交通部鐵道局已完成立法外,其餘仍由貴院審議中。復依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本院組織法,已無設置蒙藏會,前經本院將蒙藏會組織法廢止案函送貴院審議完成,並將該會職掌事項併入外交部、文化部及陸委會等機關。至內政部、交通及建設部、經濟及能源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及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等6個尚未完成組織調整部會,其中海委會業經本院政策決定,將依貴院完成立法之組織架構於107年4月成立海委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並同時成立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至其餘各新機關部分,本院已於106年8月3日重新核定其籌備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同日啟動運作,積極展開各項組改前之準備工作,俾儘速將組織法案函送貴院審議。
2、推動行政法人制度:目前已規劃設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國家藥物審查中心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各該設置條例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另本院已於106年度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成效評估,並將持續檢視設置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之規劃個案。
(二)辦理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3%案:鑑於國內相關經濟指標均朝正向、樂觀方向發展,我國整體稅收情況亦持續好轉,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攀升,爰為紓緩物價上漲之壓力及激勵軍公教員工工作士氣,並期帶動民間加薪及刺激經濟成長,人事總處經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3%之建議案,並簽陳本院核定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三)提升員工協助方案辦理品質:本院已於106年3月16日修正函頒「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並於106年10月辦理評估作業完竣,為持續提升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效,已善用該次評估結果,辦理得獎機關公開頒獎表揚及標竿學習;另106年3月至12月共計辦理12場次客製化輔導作業,期透過多元方式持續精進。
(四)打造效能與功績導向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為瞭解公務人員對於機關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之評價與機關職場整體滿意度,本院已於106年7月4日至24日間辦理公務人員職場評價調查竣事,調查對象為本院及所屬二、三級機關編制內職員共6萬6,974人;另為提升人事機構專業能力與服務效能,研議年度人力資源管理報告架構,並已由本院所屬二、三級131個人事機構於106年10月針對機關內部人力資源狀況提出問題及建議,供機關首長作為人事管理措施之運用參考。
(一)保障勞工權益,兼顧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彈性:「勞動基準法」新制前於105年12月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1日公布,惟新制實施近一年來,各界仍有希望能增加工作彈性之建議,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多元產業需求,勞動部在確保勞工整體權益持續提升之前提下,為兼顧資方經營及賦予勞工工作彈性,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守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務實地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以使勞雇雙方有合理適度協商調整之空間,並有助週休二日新制等規定進一步落實,「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並自107年3月1日施行。
(二)調升基本工資:自107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2,000元。
(三)研訂最低工資法制:為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最低生活水準,持續蒐集國外相關法制,並辦理座談廣徵各界意見,力求未來能穩定、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並將積極研議,凝聚共識,儘速完成「最低工資法」草案。
(四)建構派遣勞工保護法制:持續蒐集社會各界意見,瞭解勞動派遣運用及派遣勞工權益情形並進行溝通,儘速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作業。
(五)訂定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相關法制:持續檢討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並修定「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勞雇雙方參考使用,並加強宣導及勞動檢查,蒐集各界意見,以強化部分工時工作勞工權益法制。
(一)為青年儲蓄未來,順利接軌職場:
1、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配合教育部推動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自106年起試辦3年,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提升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就業能力及協助媒合就業。提供每人每月1萬元補助,最長補助3年,最高補助36萬元。另提供雇主每月5,000元訓練指導費,最長補助2年,最高補助12萬元。
2、規劃建置「工作卡(Job Card)」制度:協助青年釐清職涯定向,並結合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資源,以提升技能並順利接軌職場。106年業已整合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及技能檢定系統,並建置「職涯履歷表」、「諮詢紀錄表」工作卡表單,107年將發展深度就業諮詢服務,據以試辦應用工作卡表單,以協助青年職涯發展。
3、辦理各項青年職業訓練措施:依據青年發展階段不同需求,結合學校、事業單位及職業訓練資源推動訓練措施,包括「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及「青年就業旗艦計畫」,106年截至11月底止,已培訓2萬9,864人。
(二)創造中高齡者友善工作環境:
1、研訂中高齡就業專法:為支持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勞動部刻正研訂中高齡就業專法,運用多元管道,蒐集各界意見,積極建立社會共識。
2、職務再設計:為協助在職中高齡勞工適性及穩定就業及協助延後退休,提供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以及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等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106年截至11月底止,計核定補助2,096人。
3、提供中高齡及高齡失業民眾就業協助:透過全國各地350多個就業服務據點,並於新北市及高雄市成立2家銀髮人才資源中心,106年截至11月底止,計協助15萬267人次就業。
(三)配合國家政策培育重點產業人才:
1、為滿足長照十年計畫2.0之照顧人力需求,擴大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106年截至11月底止,計結訓6,957人。
2、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職前訓練,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106年截至11月底止,計訓練5萬2,607人。
(四)因應「新南向政策」發展人力資源:
1、透過「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提供企業發展新南向事業所需之訓練輔導診斷及規劃等服務。
2、透過勞動部APEC亞太技能建構聯盟(ASD-CBA)計畫成立之「亞太技能建構發展中心」,執行新南向「產業人才技能提升培訓專班」,業於106年9月4日至11月3日開設「綠能光電」及「智慧自動化」2班次,培訓22名產業種子師資,以促進專業人力技術交流與合作,培養其成為經營新南向市場尖兵,作為「新南向政策」之連結基礎。
3、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學科口唸試題服務,協助外籍人士取得技術士證,提升未來南向臺商儲備幹部職能。自106年度起,提供新住民(陸配及外配)「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美容」、「女子美髮」、「中餐烹調(葷食、素食)」、「烘焙食品(麵包、西點蛋糕)」等6職類丙級(或單一級),以及外籍勞工「堆高機操作」職類口唸試題服務。106年外籍人士參加技能檢定者共計2,800人次,已核發外籍人士技術士證者計1,487人次。
4、已於106年8月27日將新南向各國之海外臺商徵才資訊納入「新南向臺商登錄營業及求才資訊平臺」,供在臺工作外籍勞工查詢,以利工作期滿返國後由海外臺商繼續聘用。
5、為簡化外國人來臺工作申辦程序,推動外籍專業人士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服務,106年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占全部案件之36.28%;另建置外籍專業人士會商專區提供相關機制流程,便利雇主順利攬才。
(一)持續凝聚共識,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擬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等面向,擴大納保範圍;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完備職業傷病通報機制與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並結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等,以提供更完善之職災保障制度,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本次立法涵蓋層面甚廣,涉及勞資權益甚鉅,尚需審慎通盤規劃,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以順利推動立法,確保職業災害勞工權益。
(二)職業病預防與補償:
1、完善職業傷病醫療網絡: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77家網絡醫院,106年提供門診服務計2萬2,156人次(共1萬6,122人),個案管理2,436人、職業傷病諮詢9,045人、協助復工530人及諮詢轉介1,189人。
2、提供職災勞工津貼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辦理各項津貼補助,提供職業災害勞工保障,106年對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2,680件,金額2億4,101萬餘元。
(一)研修「工會法」並輔導勞工籌組工會:為提高工會涵蓋率,刻正研修「工會法」不合時宜限制規範,並加強與相關團體溝通,106年共辦理19場次修法座談會、1,248人參與。於立法完成前,積極輔導勞工籌組工會,除補助工會協助勞工籌組工會外,另針對成立未滿1年之工會透過辦理教育訓練,共補助15場次、501人次參與,以提升工會會員之勞動意識及對勞動法令之認識。
(二)建立勞資自主協商能力:為提升工會及雇主協商意願及能力,106年度辦理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團體協約法制說明及簽訂團體協約經驗分享活動計11場次,並入廠輔導17家工會及事業單位團體協商,計有15家進入協商程序或簽訂團體協約;另為促進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辦理相關宣導活動計8場次、723人次參與;並強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避免勞工行使勞動三權遭雇主解僱、降職、減薪等不利待遇,創造勞資雙贏局面,106年共受理70件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之申請,計審理完畢50件。
(三)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1、為充實調處人力、提升其知能與要求行為操守,106年度除持續辦理1場次調解人培訓及9場次回流研習活動,分別計有46人次及405人次參加訓練外,並修正「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訂定「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及「主管機關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以穩定調處品質,有效維持調解成功率於五成以上;又為強化仲裁效能,於106年12月完成「勞資爭議仲裁程序示範教學影片」拍攝與製作,以提升勞資雙方利用仲裁意願。
2、為落實大量解僱預警查訪機制,建置「大量解僱預警情事重要資訊系統」,增設多項大量解僱預警指標,並於106年度補助11個地方政府聘請專業人員陪同入廠查訪共55家事業單位,以保障勞工應有法定權益。另為協助經濟弱勢勞工爭取應有權益,勞動部亦持續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工作並擴大扶助範圍,截至106年11月底止,受理勞工訴訟扶助申請案計3,022件,准予扶助2,450件,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之比率達七成以上。
(一)輔導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組成專業輔導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截至106年止,計輔導12萬4,175場次,約248萬名勞工受到照護。
(二)協助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訂定「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106年共召開4次表面處理產業平臺跨部會會議、辦理說明會及示範觀摩會8場次、訪視輔導表面處理廠101家,協助改善粉塵、通風、噪音等工作環境,並協助13家表面處理業者申請工作環境改善補助。另訂定「勞動部補助鑄造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106年共協助9家鑄造業者申請工作環境改善補助。
(三)提升勞工健康服務量能:為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已完成北、中、南3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與服務專線之設置,106年提供4,631位個別勞工健康諮詢及526家中小企業臨廠健康輔導,並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實務研習、勞工健康服務人力在職教育、企業示範觀摩等活動共17場次(2,061人次);另為提供企業與勞工臨廠健康服務及勞工個人健康諮詢服務,已建置健康服務網絡機構共58家,受益勞工人數19萬5,255人次。
(四)落實勞動監督輔導及檢查:
1、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106年實施勞動條件檢查3萬9,665場次(包括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等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行業,實施專案檢查計1,400場次),推動監督輔導4萬4,930場次,合計8萬4,595場次。
2、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檢查,106年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11萬3,000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10萬4,541座次。
(五)營造優質健康職場環境:積極應用安全衛生研發技術,辦理科學園區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建制研究。協助科學園區建置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網路申報平臺,截至106年止,共完成490家事業單位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申報,計申報之危害物質筆數達2萬7,725筆。
(一)推動勞工保險年金穩健改革: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確保勞保年金制度穩定運作,業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規劃每年至少撥補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二)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1、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開戶之事業單位,截至106年止,已全數完成開戶,開戶率達100%;基金運用規模約8,501億餘元。
2、「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106年已符合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約10萬9,511餘家,占全部家數97.32%,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
(三)提高基金投資營運績效:持續密切注意全球金融局勢變化,靈活調整自營投資部位,統籌新、舊制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採取多元投資策略,辦理國外全球社會責任及債券之投資委任及國內股票委託經營投資。截至106年11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3兆6,038億元,收益數2,462億元,收益率7.34%,未來將持續掌握金融情勢,創造穩健獲利。
(一)務實整合並執行長期照顧服務:
1、銜接長照十年計畫,放寬居家照顧服務給付門檻,並將給付條件切點細緻化,以符合更多一般失能者及身心障礙失能者之長照需要。
2、統合長照10項服務含照顧服務及專業服務,並採用以服務為導向之「照顧組合表」,取代原有依服務人員、單位之分項補助,並引進資訊化作業,提高行政效率、吸引更多民間單位投入、提升民眾滿意度。
(二)建置整體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1、106年起開辦長照十年計畫2.0,服務人數自51萬1,000餘人增加至73萬8,000餘人,服務項目從8項增加為17項。
2、推動「銜接長照2.0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以「出院前3天完成評估」、「出院後1-7天內獲得長照服務」、「需至少包含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喘息及簡易生活輔具等服務之其中三項」為目標,已有161家醫院申請通過,包括18家醫學中心、67家區域醫院、71家地區醫院及5家精神專科醫院。
3、完善失智照顧服務體系,106年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已設置134處,並創新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20處。
4、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長照服務資源,目標4年內布建469A-829B-2529C。截至106年11月底止,已布建80A-199B-441C。
5、自106年11月24日起,啟用1966長照服務專線,讓民眾可為居住在不同縣市之親友或長輩申請當地之長照服務。
(三)強化長照人力培育:
1、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透過強化訓練、產學合作、提升薪資及在職升遷等策略,強化照顧服務員人才培育及培訓。
2、透過醫事及相關專業團體,研發實證有效之照護方案,以及持續培育社區方案帶領師資人才,106年已補助研發107項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至107年4月底將培訓至少7,490名師資。
(一)以社區為基礎,建置分層健康照護網絡: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完整醫療服務,截至106年11月底止,計有參與團隊194群,參與醫事服務機構1,936家,累計照護人數2萬9,997人。
2、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累計至106年底收案人數超過1萬1,000人,共153家醫院組成38個團隊參與;88%之結案病人整體功能進步,88%病人經過照護能返家回歸社區。
3、推動安寧居家療護,接受人數逐年成長,截至106年底止,約計有50萬位(超過全國人口2%)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施行,並於107年度辦理「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照護模式計畫」,逐步建立配套機制。
4、逐步推動分級醫療,擬定6項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依序實施,建構基層診所與醫院良好合作機制,提升醫療品質與量能,減輕大型醫院負荷,並能更專注提供急重症醫療。
(二)提升偏鄉醫療資源:
1、106年健保額外投入約21億元,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保障偏鄉地區提供急診及內、外、婦、兒科醫療服務之醫院,點值每點1元,每家醫院全年最高可獲1,500萬元,106年計有90家醫院參與。
2、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轉診必要性評估並協助航空器調度,106年申請案件共274案,核准235件。
3、因應離島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空中轉診需求,辦理金門、連江及澎湖地區配置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提升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之品質與效率。
4、推動遠距健康照護服務,106年計有9萬2,681位民眾註冊登錄,上傳血壓、血糖等各項生理量測資料,累計達181萬8,336筆。
(三)健全全民健保財務及藥品支付:
1、自102年起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對原本未納入投保金額之6項所得(收入)計繳補充保險費,並強化政府財務責任,截至106年11月底止,健保權責基礎下收支累計結餘約2,317億元,尚稱穩定。
2、106年健保醫療費用總額編列約31億100萬元預算用於C型肝炎治療,其中分配約24億3,000萬元於C肝全口服新藥,計9,929名民眾受惠,另於107年醫療總額分配43億元預算給付C肝全口服新藥,預估約有1萬7,000餘名個案受惠,並將視財務及實際治療成效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四)促進醫師勞動權益法制化:為避免醫師過勞及保障其勞動權益,已組成醫師勞動權益推動小組,規劃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另為因應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人力衝擊,陸續推動10項配套措施,並於106年3月7日發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五)強化醫療糾紛調處機制:於13縣市推動試辦計畫,強化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提升醫療爭議調處之品質與效能。另研擬推動「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期迅速解決紛爭,改善醫療關係。
(六)規劃緊急醫療領域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H-ISAC):預計107年完成建置,並進行關鍵基礎設施資訊資產盤點及風險評估,實際推動急救責任醫院加入H-ISAC進行資安資訊分享。
(七)強化罕病病人照護:於106年9月8日修正「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擴大對罕病病人之照護。
(八)建立支持性健康環境:
1、持續擴大菸害防制: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遠離菸害,建置無菸害之生活環境,維護國人健康,已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電子煙、加味菸加強管理,並已函送貴院審議。
2、持續研修國人各項營養基準,設置社區營養教育示範據點,增進國民健康採購及健康飲食生活,推動立法。
(一)落實推動食安五環,全面升級食安管理:106年食安經費合計36億5,000萬元,較105年增加20%(6億5,000萬元)。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優化國內法規及標準與國際接軌:蒐集並參考國內外最新研究資訊、風險評估結果及國際規範,修正我國相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標準,106年已檢討或增修「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79種農藥,6,499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44種動物用藥,1,456項殘留容許量;以及正面表列794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運用雲端數據,完善預警機制:106年完成分析案件40件(包括茶類、生鮮冷凍水果、生鮮冷凍蔬菜、生鮮冷凍水產等風險偏高之食品類別)。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106年約43萬家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消費者及食品業者均可至該平臺查詢登錄資料,並快速得知最新公告及宣導資訊。
(2)追溯追蹤:自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納入22類食品業者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10月12日預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新增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製品輸入業者、其他一般食品業別製造業者、餐盒食品販售業者之三類指定類別與規模食品業者於107年1月1日起分階段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3)擴大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導入食品專業人員:106年預告新增「食用油脂工廠」、「罐頭食品工廠」、「蛋製品工廠」及「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並於11月公告「旅館業附設餐廳」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由原5類擴大至10類食品業;預告修正「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及「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及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
(4)驗證管理:落實10類食品製造業(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乳品加工、特殊營養食品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食用油脂、麵粉、澱粉、糖、鹽、醬油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106年完成487家。
3、第三環-加強查驗:督導協調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106年度GHP稽查12.5萬家次,品質抽驗5.2萬件。
4、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訂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敘明情節重大之定義及認定原則,違規產品銷售額達1,000萬元,即可令業者停業;達3,000萬元以上者,可令歇業、廢止公司工廠登記或食品業登錄等。一旦遭廢止食品業登錄,1年內不得重新登錄。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
(1)食品安全保護基金:106年已辦理補助11件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案。
(2)食安管理溝通:檢討修正「1919全國食安專線」處理流程,提升檢舉案件處理時效,進行話務人員在職教育,強化專業知能,完善追蹤管考機制,以提升整體服務成效。
(二)強化藥物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
1、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106年完成48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20項藥品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接獲895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其中12項經評估啟動回收;主動監控928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有10項藥品輸入國內,並已全數回收。
2、持續推動藥品追溯追蹤機制,降低偽藥進入合法供應鏈之風險,且對於品質有疑慮之藥品可及時確認,並迅速有效完成藥品回收。
3、推動成立行政法人「國家藥物審查中心」,俾建立藥物審查公信力、建置權責相符之審查體系、提升藥物審查效率與品質,業擬具「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4、106年7月31日修正發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鬆綁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藥證之審查規定,修正安定性試驗與成品檢驗規格及其方法等應符合事項,以兼顧中藥管理品質及產業發展需求;配合新南向政策,11月17日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92條之1草案,以協助中藥廠商排除外銷之法規障礙,有利國產中藥輸出。
5、為使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接軌,符合國內實務管理需要,並加速推動生技產業創新,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6、「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增訂新適應症資料專屬保護及建立專利連結制度,俾強化藥品智財保護機制。
(一)禽流感及流感之監測與預防流行:
1、對發生禽流感案例禽場之第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狀況監測,自106年2月5日至107年1月5日止,監測期滿累計4,151人次,尚在監測中152人,未發現有人類禽流感病例。
2、106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自10月1日至107年1月7日止,共計接種589萬4,206劑(總使用率98.2%)、全人口涵蓋率25%。
(二)強化傳染病防治:
1、106年登革熱本土病例10例、境外移入病例333例,茲卡病毒感染症僅境外移入病例4例,有效阻絕疫情於境外。
2、訂定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與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計畫,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蚊媒傳染病防治工作;每月召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加強中央地方聯繫溝通;辦理醫事人員與防疫人員教育訓練,提升防疫專業能量。
3、加強新興蚊媒傳染病跨域合作,辦理「登革熱∕茲卡∕屈公病鑑別診斷國際研習營」,並與泰國、新加坡、越南等多國來訪之傳染病防治專家學者進行交流。
(三)腸病毒疫情監控:106年計有23例重症確定病例,分別為感染腸病毒D68型11例,克沙奇病毒A6型3例,腸病毒71型、克沙奇病毒A9型、克沙奇病毒B3型與伊科病毒第5型各2例,克沙奇病毒A2型1例;其中1例死亡。
(四)愛滋病防治宣導:106年累計通報3萬5,935例本國籍感染者,計新增通報2,519人。呼應WHO提出「西元2020年90-90-90愛滋治療目標(90%知道自己感染、90%感染者服藥及90%服藥者病毒量受到控制)」,積極推動篩檢並提升服藥率,105年國內防治成果達79%-84%-88%。
(五)結核病防治:預估106年結核病新案發生人數為9,760人,新案發生率為40例/10萬人口。另106年共計提供5萬8,379人潛伏結核感染篩檢服務,計有8,510人篩檢陽性者加入治療。
(六)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106年首次辦理全國老人福利機構感染管制查核,符合查核條件家數計834家,實地查核完成率100%。另持續辦理醫院感染管制查核,106年總計實地查核224家醫院,實地查核完成率100%。
(七)制定新興傳染病關鍵績效指標:為協助亞太區21個APEC會員體達成2020健康亞太目標,負責制定新興傳染病關鍵績效指標,於106年7月提交澳洲彙整,供各國遵循。
(一)積極促進提升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權益:
1、積極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完成該二項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以及依結論性意見進行法令、政策之檢討與改善,將續建立結論性意見推動管考機制。
2、賡續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截至106年11月底止,計補助46億5,175萬餘元、24萬名0歲至2歲幼童受益。
(二)創造優質托育環境,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
1、提供托育費用補助,截至106年9月底止,補助11億2,253萬餘元、7萬6,707名兒童受益。
2、規劃以社區為基礎之公私協力托育資源中心,截至106年9月底止,全國成立123處,服務人次累計逾930萬人次。
3、由整體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朝逐步擴大公共化托育服務量能之方向努力,推動0歲至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健全對育兒家庭之支持與照顧。
(一)藥癮醫療:賡續推動並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之戒毒策略,衛福部建置整合性毒藥癮醫療示範中心、發展藥癮處遇人才培訓制度、增設治療性社區與擴大補助中途之家、強化偏鄉替代治療可近性,以及與法務部矯正署合作建置以醫療及復歸社會服務為核心之戒治模式。
(二)協助民眾自立脫貧:106年6月起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截至12月底止,計2,915人申請加入。
(三)整合保護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輔導地方政府建構集中派案中心統一受理各類保護性事件通報,以提升通報效率,並強化相關服務資訊系統介接,跨域即時串接家庭風險資訊,確保危機救援不漏接,以及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兒少保護和家庭支持服務。
(四)發展一站式數位服務:由衛福部與地方政府合作,以「到宅服務」、「民眾臨櫃」及「民眾線上自主」等3種模式,透過一站式服務,於檢附最少必要資料原則下,提供民眾津貼∕服務申辦、福利媒合、資源轉介、通報、個案管理等服務,截至106年12月底止,服務約2萬5,000人次。
(一)推動重要性別平等議題: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架構,審慎規劃重要性別議題之推動模式,強化性別主流化策略及工具之運用,朝簡化、不重複管考、分級推動之方向進行規劃,並於106年7月至107年1月間召開11場次研商會議,擬訂「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提升女性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及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5項重要性別議題之策略與方向。
(二)辦理「106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為引導本院所屬機關落實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邀請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研究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考核委員,進行本院所屬22個機關實地複核作業,預定於107年3月頒發金馨獎。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第3次國家報告(草案)經提報106年11月30日本院性別平等會第16次委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2、依本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9號至第33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計畫」,共檢視相關法律及自治條例43件、命令及自治規則85件、行政措施583件,共711件,經專案複審小組審議確定不符該公約意旨者合計5件,後續將持續追蹤權責機關改進情形。
(四)推展性別預算制度:本院自103年起分年分階段推動性別預算制度試辦作業,106年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並擴大基金試辦範圍,依政府編製概算作業時程,提報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外部檢視機制,配合總預算案修正後報送本院;俟全面試辦作業完成後,檢討修正相關作業及評估正式實施時程與方式。
(五)拓展國際交流:
1、106年9月間參與於越南召開之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與越南合作舉行「APEC女性運用新科技展現創作力」工作坊,獲得各經濟體熱烈迴響;我國代表團並與美國、紐西蘭、越南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國進行雙邊會談。
2、106年10月間舉辦為期4天之「APEC科技渴望性別—遇見年輕女力培力工作坊」,結合Intel、臺灣微軟、泛科學等知名企業參與,並邀請美國等13個國家產、官、學界共17位貴賓共襄盛舉,與我國科研領域之年輕女性就Women in 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議題討論及分享。
3、本院性別平等處於106年11月間與外交部、歐洲經貿辦事處及臺灣歐洲聯盟中心共同主辦「2017臺歐盟性別平權研討會」,以「性別暴力防治」為主軸,呼應「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邀請歐盟執委會就業、社會事務暨融合總署、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及德、比、法等國際專家學者進行經驗交流。
(一)設定中長程及短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1、設定中長程減量目標:長期目標係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4條明定139年(西元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西元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另中期目標係依「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設定西元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當於西元2005年排放量再減20%。
2、研訂短期減量目標:106年3月28日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及農委會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並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於106年11月對外公布以徵詢各界意見,完成公聽研商程序後,並已報院審查。採先緩後加速之減碳路徑,設定我國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西元2005年減量2%,西元2025年較基準年減量10%及西元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為努力方向。
(二)共同推動跨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工作:依「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揭示減緩與調適之基本方向,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草案報院審查,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與環境等六大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研提各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草案)。
(三)實施登錄盤查制度建立減量動能:「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公布施行至106年12月底止,已完成訂定10項法規命令,下達6項行政規則,建構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證(MRV)之碳管理法制基礎。另自「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實施以來,已公告要求主要排放大戶及化石燃料燃燒達2.5萬公噸CO2e之一定規模業者,計281家,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工作。
(四)建立經濟誘因,促進技術提升: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以鼓勵業者以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或能源整合方式進行減量工作,並給予碳權;為實施總量管制預作準備,發布「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提供誘因促使業者提早進行排放減量;參考國際碳定價精神及國際碳交易市場作法,積極推動與歐盟、德國進行相關國際經驗交流工作。
(五)建立中央與地方合作關係,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為強化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核定各地方政府之推動計畫,並依年度績效考核計畫協助督導與落實,健全溫室氣體減量與推動落實相關治理措施。
(一)106年8月8日發布「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補助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並辦理濾煙器廠商資格認證,已核定3家濾煙器廠商;8月16日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提供補助誘因加速汰除一、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並持續協調企業使用4期至5期柴油車承攬契約,以及加強柴油車稽查管制,共有7,406輛大型柴油車完成報廢。另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已改造或淘汰商業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累計151座。
(二)106年8月21日、10月31日召開「因應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之電力業盤點調度及防制計畫」研商會,當預報空氣品質指標為橘色等級以上時,電力業啟動防制設備超效能運轉,提高空氣污染去除效率;當預報為紅色等級以上時,以備轉容量率6%為底線,啟動降載機制。
(三)環保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預警、防護、演練與環境清理,並協調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林務局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河川揚塵防制措施,共完成450公頃水覆蓋與綠覆蓋等施作,250公頃防風林撫育及7萬公里環境清理,改善河川沿岸居民生活品質。
(四)截至106年12月底止,初步統計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戒發生次數為483次(發生機率1.77%),較104年同期997次(發生機率3.20%)改善;細懸浮微粒平均濃度為18.1μg/m3,較105年20.0μg/m3改善。
(五)為因應空氣品質改善之迫切需求,已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在工廠排放部分,將進行燃料成分標準之管理,以達到源頭管理及現行管末管制雙重管制之目的。
2、在移動源排放管制部分,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或禁止高污染交通工具之使用;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移動污染源如施工機具之管制。
3、在提高罰鍰加重罰金部分,法定罰鍰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另增訂最低刑度、提高現行刑事處罰刑度及罰金上限。
(六)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調升第1季、第4季費率,透過差別費率方式,鼓勵公私場所自願調整產能(降載或產能重新分配),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降低秋冬季節之污染排放。
(七)落實「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將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依污染程度區分為二類別五等級(二級、一級預警及三級、二級、一級嚴重惡化),適時啟動自主減產、污染降載等作為,以務實作法改善空氣品質。
(八)在尊重民間信仰前提下,以循序漸進、宣導鼓勵等方式推動少香、少金、少炮之「一尊三少一目標」措施,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保護近距離接觸燃燒金紙、香與爆竹煙火之信眾與鄰近民眾健康之目標。
(九)以民眾健康為出發點,透過府院層級整合跨部會量能,於106年辦理4場次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討論及座談會,蒐集民眾意見共計245項,並持續對外溝通及滾動式檢討相關防制策略。
(一)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為使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能發揮實質篩選開發行為功能,又能提升審查效率,以建構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將分階段推動行政程序措施之調整、「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子法之修正等環境影響評估精進策略與作為。
(二)短期精進措施落實執行如下:
1、為落實在初審會議前廣徵當地民眾、團體意見,並要求開發單位及有關機關以書面方式切實回應,環保署已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陳述會議及現場勘察計畫」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由環保署邀審查委員至當地先行舉辦公開會議,並由該署控管民眾團體意見回應情形。
2、為提升開發單位補正品質及審查效率,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第10點所定同一個案召開初審會議次數,以不超過3次為原則,並由初審會議主席就相關意見彙整後提報委員會審查,個案特殊情形須經主任委員同意。
3、106年10月31日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11點規定,於環評審查會前函請審查委員限期提供書面審查意見,並於後續審查過程收斂聚焦審查,以提升審查效率。
4、以106年審查離岸風電案件為例,配合國家能源政策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之目標,環保署積極辦理環評審查作業,下半年密集受理之22案均完成初審或審查作業,其中19案審查通過或建議初審通過,其風機裝置容量超過10GW,已達國家能源政策2025年離岸風電5.5GW(含3GW遴選及2.5GW競標)之目標。
(三)檢討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為重新檢視各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程度,探討環境敏感區位之環境影響評估標準與規模,並調整環境影響評估管轄權之分工,環保署已於106年4月27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並於6月至8月期間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召開10場次公聽研商會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四)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環保署於106年9月20日預告「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11月分別於花蓮、高雄、臺北及臺中召開4場次公聽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本次「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主軸為,強化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功能藉以引導簡化個案開發、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功能、明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補正及展延」機制、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效期、落實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機制,以及衡平其他環保法律之規定,藉以建構明確有效率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並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公信力及審查效率。
(五)檢討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為簡化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及強化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功能,環保署於106年12月8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六)鼓勵水泥替代原料再利用:積極推動「水泥及上游礦業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強化自然生態保育,同時符合當前「循環經濟」概念,希望以整體方式盤點我國水泥需求、業者採礦量,以釐清國內未來各處礦業權應否需要展延,或是否仍需維持現有大面積礦區範圍。
(一)為妥善處理垃圾、提升能源效率、符合國際污染標準,以及契合循環經濟理念,執行「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預定補助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並延長服務至少15年,預計可增加垃圾焚化處理量28.7萬公噸/年,取得區域調度量34.29萬公噸/年。同時推動包括如機械生物處理、氣化、廚餘脫水與高效堆肥新穎技術,環保署已補助3個地方政府設置廚餘破碎脫水機,協助地方建立廢棄物自主能力,預計增加廢棄物處理量33萬公噸/年。另外為發揮廢棄物能資源化特性,預計興建至少3座之生質能源廠,可處理廚餘600公噸/日,將可大幅提升廢棄物能資源化效益,並逐步邁向循環經濟時代。
(二)推動掩埋場活化工作: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辦理掩埋場活化工作,第1階段可活化至少30萬立方公尺空間及中央可控管12萬立方公尺之目標,提升國內垃圾處理及天災廢棄物處理能量。
(三)強化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檢討國內產業用料需求之種類;推動產源連帶清理責任,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管理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落實再利用產品之流向追蹤。
(四)底渣處理及再利用:
1、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產品流向:環保署業於106年7月24日公告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從源頭管理焚化再生粒料,作好流向及品質控管,以確保工程品質及環境安全。
2、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為解決焚化底渣再利用之困境,環保署已輔導地方政府建立供料平臺,並偕同工程會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透過媒合機制請各單位於辦理公共工程時全力配合使用,進而提高焚化再生粒料使用。
(一)減少河川污染:
1、削減生活污水污染: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礫間處理氧化等水質淨化設施,削減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前之污染排入河川,106年完成7處,處理3萬2,150公噸/日。
2、削減事業廢水污染:修正「放流水標準」、「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嚴氨氮、重金屬、真色色度及有機物等特定物質管制,規範廢水分流收集處理管理,降低排放量。
3、削減畜牧廢水污染: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及資源化利用。截至106年12月底止,計完成211場畜牧場沼渣沼液使用同意,削減有機污染每年5,574公噸。
(二)淨化海洋:
1、擴大補助全臺19個臨海地方政府辦理「海漂(底)垃圾清除暨海洋環境教育宣導工作」,串聯全國辦理淨海活動,並透過清除海底垃圾活動、結合海洋環境教育,呼籲民眾共同維護海洋環境。
2、辦理清除海底垃圾活動130場次,共3,559人次參與,清除13.5公噸;清除海漂物質162場次,2萬5,468人次參與,清除1,208公噸;海洋環境教育228場次,4萬7,872人參與。
3、邀集漁船、遊艇、賞鯨船、交通船等船舶加入清除海漂(底)垃圾行列,串聯1,257艘船舶成立環保艦隊,共同守護海洋環境。
4、邀集全臺19個臨海地方政府,以及綠色和平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等8個民間環保團體,於106年7月20日共同成立「海廢治理平臺」。
(三)擴大一次用塑膠製品減量: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禁止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對象,分別於106年8月3日及15日公告,107年1月1日起實施,期改變民眾拋棄型生活習慣,減少垃圾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