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2時3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1分
3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7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6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偉哲 段宜康 林岱樺 黃昭順 陳歐珀 陳明文 江啟臣 柯志恩 王惠美 吳志揚 陳宜民 林麗蟬 賴士葆 何欣純 洪宗熠 邱泰源 施義芳 蔣乃辛 王金平 Kolas Yotaka
鍾孔炤 李麗芬 賴瑞隆 黃秀芳 盧秀燕 蔡培慧 羅致政 吳琪銘 鄭寶清 陳亭妃 管碧玲 郭正亮 蘇治芬 蘇震清 高金素梅 陳素月 蕭美琴 邱議瑩 尤美女 余宛如 吳思瑤 吳秉叡 黃國書 林俊憲 李俊俋 葉宜津 李昆澤 陳賴素美 張宏陸 吳焜裕 呂孫綾 江永昌 費鴻泰 曾銘宗 柯建銘 鄭天財Sra.Kacaw 林德福 徐志榮 呂玉玲 顏寬恒 周春米 馬文君 王育敏 蔣萬安 蔡適應 鄭運鵬 羅明才 徐榛蔚 陳 瑩 陳曼麗 劉櫂豪 邱志偉 張廖萬堅 林淑芬 楊 曜 陳學聖 莊瑞雄 許毓仁 許淑華 陳超明 蘇巧慧 劉建國 林昶佐 高志鵬 林靜儀 蔡其昌 蘇嘉全 許智傑 吳玉琴 鍾佳濱 王榮璋 趙正宇 劉世芳 姚文智 洪慈庸 李鴻鈞 黃國昌 徐永明 李彥秀 周陳秀霞 陳雪生 王定宇 陳怡潔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為洲 廖國棟Sufin.Siluko 張麗善 楊鎮浯
委員出席 108人
請假委員 陳其邁 孔文吉 趙天麟 蔡易餘
委員請假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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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賴清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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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施俊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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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葉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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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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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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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許虞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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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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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邱太三(3月2日下午4時至5時1分請假,由陳次長明堂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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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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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賀陳旦(3月2日下午請假,由王次長國材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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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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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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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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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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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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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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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3月2日下午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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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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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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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3月2日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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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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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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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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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林正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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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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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林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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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林聰賢(請假,由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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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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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邱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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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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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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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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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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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英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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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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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詹婷怡(3月2日請假,由翁副主任委員柏宗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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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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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李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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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李仲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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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卓榮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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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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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3月2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2時3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1分、3月6日上午9時至12時7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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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 長 |
蘇嘉全(3月2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2時3分、3月6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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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2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1分、3月6日上午9時至12時7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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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2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2時3分、下午3時44分至5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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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3月2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44分、3月6日上午9時至12時7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6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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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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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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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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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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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及第9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均確定。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監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並自107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經濟部函送「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18花蓮縣石梯坪海階及凝灰岩)」,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勞動部函送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總統府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1項決議第(二)、(五)、(八)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十二、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考選業務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及用途說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歷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成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觀光業務改善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必要性、合理性與效率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對蔗農合作社幽靈社員處理改善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給水及觀光業務營運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針對客戶需求、供應能量」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崁頂焚化廠營運改善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蜆精等保健食品加強行銷或研發相關衍生產品,以維持生技事業營運績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區土地革新策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加強食品代工廠稽核」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食品代工廠稽核與汰換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速建置智慧電網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電力供應、二氧化碳減排之短中長期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新興計畫前置規劃評估作業未臻周妥,允宜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實際運用規劃或檢討裁撤」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強新興計畫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修正案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企業會議暨獎勵旅遊來臺辦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就北港滯洪池推動太陽光電設備建置之進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三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租金配合調整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檢討與花蓮地區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工業安全支出編列、執行效益與重大工安事件後續檢討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有效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具體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蘭嶼貯存場遷出時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之維護與革新應用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保罰單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強化營運績效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研擬定額內用水優惠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後電力缺口問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因應新南向政策於印尼之糖業投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預算編列情形明顯與新政府立場不一致」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以促進社會經濟、青年就業、農業永續經營、糧食安全經營改革策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管理改進」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經營績效改進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106年度發電用燃料費用顯高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新增電源開發計畫尚無法完全彌補缺口疑慮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之具體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借調至其他機關人力清查及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須完備先期規劃與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探勘費用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高雄廠及後勁地區整治計畫與污染調查進度之執行時程與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配合土地儲備制度政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貯存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萬里水力發電廠重啟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重新檢討年度營運績效目標與績效考核標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勞宅爭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面臨貯滿無法填換之困境,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降低海外探勘風險提高自產能源比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可行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動力與公用設備效率提升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決議第116項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釋股機制會議召開情形、決議以及如何執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缺失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推動相關策略與推動後之績效與運作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計劃書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提升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及退場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實施農業保險制度日趨急迫,檢送農業保險制度規劃期程與立法研析結果,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貸政策導引國內農業朝向創新轉型發展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高齡長者金融消費者保護計畫、作為、效益及評量基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改善及存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作檢討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務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署第2目第1節之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等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利署項下「辦理自主性防災社區之擴充、建置及輔導」計畫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項下「辦理計畫推動審查及管制考核」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預算凍結2億7,820萬元,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產品產銷調節機制亟待改善等問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藥健康-精進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計畫」24項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通過修正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二)凍結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3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4項決議(一)凍結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六)「海外信保基金代償餘額居高不下應積極辦理追償事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四)「第2目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 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一)「第1目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二)「第1目項下『設備及投資』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三)「第2目項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第5目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一)「第7目項下『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二)「第7目項下『業務費』凍結85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三)「第7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4,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四)「第8目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五)「第8目項下『辦理全球華文網網站營運、網頁改版及購置雲端服務等』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十六)「第9目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五)「第2目項下『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六)「第3目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七)「第4目項下『遴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及文化藝術專業人員赴海外展演,關懷僑胞並宣揚我國文化,促進國際交流』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八)「第4目項下『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部分決議(九)「第4目項下『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密)僑務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輔助僑團(社)配合國慶舉辦慶祝活動』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總統府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1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110萬3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改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決定:改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決定:照案通過。
一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決議,凍結該會『文化行銷業務』2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5年度第2季『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4季該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函送102至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提出外籍生納入健保自付比例之評估報告案等2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三、(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家安全局等函為103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臺巴(巴拉圭)工業區處理情形書面報告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二十),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4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組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等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桃園縣第一地政士公會為(一)建請行政院考慮撤回有關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案;(二)建請立法院能否決有關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周月琇君為「地政士法」無法約束不肖地政士妨害不動產交易安全,建請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臺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為對行政院之「合作社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議,請於該法修正時納入審查,俾利合作事業未來發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立即決議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國籍法」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要求增訂「國籍法」第20條之罰則及追回薪水之法律依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高雄市議會為使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制度之運行能與時俱進,建請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台中市議會為建請修正「合作社法」,以保員工及社員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謝評全君為建請審酌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競選活動規定及課予違反者行政制裁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吳萬固君為建議取消政黨補助款及每票補助費30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革命黨為選舉保證金制度違憲,建議應予廢止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江富滿君為建請修法禁止參選人沿路拜票發廣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吳舜安君等為徹底杜絕賄選,建議提高基層選舉檢舉賄選獎金或市長改為官派,並廢除鄉鎮市民代表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4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呂孫綾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土地活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空氣污染及能源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能源政策及空氣污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我國加入「泛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提供農業與弱勢產業適當方案及足夠資源進行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偏鄉、原鄉與離島等非六都的地區,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之合理薪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統計,有關非典型就業勞工創十年新高,非典型就業勞工連續十年持續成長,除了廠商僱用型態因素外,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研究其他原因,才能幫助非典型就業勞工脫離赤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在美國川普政府強調「美國優先」與「公平貿易」之保護主義傾向下,將使用替代國價格,中國大陸及臺灣產品將面對反傾銷及反補貼措施之風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798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行政院106年10月6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799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行政院106年10月12日院臺專字第1060098800號函回覆「大學英語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鑒於租屋意外頻仍,積極拆除不良違建,卻造成許多學生及上班族無房可租情事,建請加速社會住宅興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年輕學者養成計畫」之「哥倫布計畫」及「愛因斯坦培植計畫」申請成效不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店國民運動中心啟用後,亦應比照往例提供民眾免費試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北市捷運環狀線工程進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廣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據點,並積極輔導業者辦理退稅服務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農委會預告『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法內容攸關漁船船員權益甚鉅,然於預告修正前未見相關機關進行宣導等事務,且部分修正內容亦欠參酌漁民實際作業情形,恐有未盡周詳之處」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偏鄉、原鄉與外離島地區需要更具彈性的人力分配、交通時間及符合照顧人數與時間的合理薪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應主導成立專案小組,接手偵辦慶富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善國內經濟「雙元結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建議因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政府應儘速扣押流落民間政治檔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廢玻璃回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投資臺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協助青年就業、創業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電力能源能否因應電動車普及化所需用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強化失智症患者及照護者之支持,就新版失智症政策綱領,及失智照顧據點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僱勞工爭議及其與其他公司整併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支援邦交國及新南向國家進行海外工程合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M型社會」所呈現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農舍興建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經濟發展及面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企業之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醫療院所施打公費疫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應評估調整相關政策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就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落實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許多吃到飽相關餐廳,食物過剩太多又因為確保食物安全,必須全數銷毀,導致食物浪費嚴重,請行政院應與民間組織合作,確保食物可以妥適回收利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埤塘設置太陽光電環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店焚化廠回饋設施增設溫水游泳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促進環境永續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考試時程過近,影響考生準備考試情緒,導致舟車勞頓,有損考生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勞基法遊行事件結果脫序,造成交通混亂,事後警方處理又有爭議,請就抗爭處理,訂更明確標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北屯圳中游段整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新南向政策推動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空氣污染防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大林蒲遷村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強化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公共安全對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病歷中文化推動應研擬相關具體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太陽能、離岸風電成本與費率間的關係應合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國防部營區安全防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興達漁港土地標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落實分組付費的訂戶選擇權,建立良善之有線電視商業體制,儘速改正目前有線電視廣播法之規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臺中市鐵路完成高架化後,原有鐵路之土地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外交部第二代晶片護照,內頁將桃園機場舊第一航廈誤植為美國杜勒斯機場。重發護照將浪費公帑,建請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避免類似不當情形發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迄今未能完成,勞資關係持續緊繃,近日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長賴清德等府院高層先後對外宣示,期盼企業能為員工加薪。然解決低薪不可能一蹴可幾,當下勞團與青年團體不滿的源頭,除了低薪問題外,另一個關鍵在於政府未能落實勞基法執法,讓侵害勞權的案例時有所聞,在勞基法此次修法塵埃落定後,既然修法已賦予企業更多的經營彈性,另一方面,政府就必須落實勞檢以保護勞工權益,這才能讓日後勞基法修法完成上路後,修補近年陷於低盪的勞資關係。對於台灣的低薪問題,建請行政院不應為了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爭議而亂了施政腳步,更不能因為今年即將到來的地方選舉,倉促推出欠缺評估的財經政策用於提振執政黨的選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甫完成的統計,去年全球反傾銷調查高達300件,為近十四年最高,從近年美、歐反傾銷風起雲湧,杜哈回合偃旗息鼓看來,縱橫半世紀的自由貿易已漸式微。因近年自由貿易的大勢已然改變,從杜哈回合十七年搞不定、美國退出TPP、修正NAFTA、重談美韓FTA及英國脫歐等發展可以看出自由貿易已盛極而衰,與十年前歐盟東擴、東協加二、加三的氣勢不可同日而語。而在川普乘勢而起的一連串「美國優先」政策打擊下,自由貿易已時不我予,台灣必然首當其衝,因為我們經濟成長有六成的貢獻來自外貿,此一發展對我國極為不利,甚是可懼。在政府傾全力南向、追求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際,對於這個顛覆自由貿易的巨變,要求行政院必須未雨綢繆,提出新經貿戰略才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數月以來的政治折衝,美國國會在上月底通過了眾所矚目的稅改法案,川普總統更搶在耶誕節前簽署,為美國送上耶誕大禮。基於美國的經濟地位,其國內稅改必然會有國際效應,台灣更是受影響最直接的對象,要求行政院必須儘早評估,研提因應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前不久迎來了今年第一千萬旅次,觀光局敲鑼打鼓送出大禮大肆宣傳,並歸功「新南向」政策奏效。然觀光旅客人次達標,觀光外匯卻呈現縮減,觀光消費則持續下滑。簡單的數字,說明了業界與民眾無感的原因,也揭露了新南向政策的虛矯。而台灣觀光的利基是在文化與生態,但主政者不是欠缺思維,就是閉門造車。台灣也有許多享譽兩岸及國際的名人故居,觀光局若能與文化部合作,將他們的在台足跡串連成旅遊套裝行程,結合歷史與人文風光,透過故事行銷,增加觀光深度,都能讓旅客願意一來再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2017年台灣經濟表現令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商品出口成長率達到12%,是近幾年來的新高;憂的是,即使出口大幅成長,卻無法像以前一樣拉高總體經濟成長率。事實上勞動需求是一個引伸性的需求,只有在企業有更多賺錢的機會時,才會增加投資、擴大勞動需求,於是薪資才會提高。所以,行政院要做的是,改善投資環境、協助企業獲利,只要把餅做大,大家可以分到的部分自然會增加。因此,解決五缺問題、擴大開放白領人士來台、加速推動洽簽FTA、與加入TPP與RCEP等等都是政府應該優先要做的事。政府應該從環境與制度的改善著手,唯有建立一個更友善的投資環境,創造更大的市場,讓企業有更多賺錢的機會,這才是台灣突破悶經濟的最佳方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日前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重病纏身為了結束痛苦,向蔡總統建言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一般而言,走投無路的人們會對自己做很可怕的事情,選擇的方式有開槍、上吊等等,手法極端且讓活著的人難以接受。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其他研究皆指出,每個自殺而亡的案例背後,都有更多自殺未遂的人,相關研究數字從10到50不等,代表每10到50名嘗試自殺的人當中,只有1名會成功。不論自殺成功或失敗的人,都會受苦,他們所愛的人也會很苦,社會資源也受影響;既然自殺的案例比比皆是,過程極其痛苦,影響的不只是當事人,其家屬與親友相對都是痛苦關係人,更糟的是社會資源亦受到影響,政府應評估安樂死合法化是否可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外交部新版護照內頁出包事件,一再展優異的出包能力,在去年最後一天,外交部忽然決定烏龍護照不銷毀,而是在錯誤頁貼上防偽貼紙!外界質疑根據「護照條例」與「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補丁」行為均屬「瑕疵」「增刪塗改」,人民有權要求更換;亦得予廢止,外交部自行加工以貼紙增刪內容這種「補丁」行為,應屬違法。對此,身為主管機關的外交部指出,依照法規精神與意旨,對不得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及加蓋圖戳的規定,主要限制「非權責機關」,對主管機關而言不在此限範圍。也就是說州官可放火百姓不能點燈的概念!令人憂心的是,對於象徵國家主權文件的護照,並沒有相關法律規範其型制與內容文字,在未來,若民進黨為政黨理念以政治力影響行政權要求外交部,以主管機關行使行政權之名義,擅自修改護照型制之圖案、文字突顯台灣獨立之意識,必然引起兩岸與國際間紛爭,由全民承擔大量耗費的社會資源!所亦合理懷疑,現在外交部以貼紙善後護照事件,無疑是為日後政黨主張鋪路,更坐實民進黨政府推動台獨的「第一哩路」這個不爭的事實!故外交部對於決策應審慎為之,並考量日後之影響,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海軍官校有學長張貼「我們不是海軍大學」大字報,針對校方「逢家長就退縮、學弟妹太嬌弱」強烈表達自己的意見,此舉前所未聞,引發輿論熱議。國防部表示:不當部分將依規定做適當處理,呼籲官兵、學生都能依循體制內的相關規定表達意見,「保障個人權益」。本席認為處理本案應多面向思考,校方直指張貼大字報的學長,這是體制外的方式!低班學弟對校務產生疑問透過家屬向校方施壓或反映讓人有「逢家長就退縮」觀感?請問這是體制內意見表達方式嗎?顯然兩者都是非典型疏通意見的渠道,應該各打50大板!然其應探究的是事件本身的因果關係,倘未有逢家長就退縮的情形的因,那來喧然的大字報的果!故追本溯源,校方對於管理方式應先溝通再落實,而領導階層處理校務考量低班學生家長的關心實屬正常,但對於學校負責學生自治管理的高班學長或學習幹部亦需考量其感受!軍事院校與一般文學校不同,從學生自治管理中訓練領導統御能力,有其必要性,故未來校方處理類案應多方考量,在符合規定的框架中謀求各方意見的均衡!準此作為案例加強各級宣教,以強化團結,鞏固領導統御!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為活絡經濟發展,照顧公教人員,行政院於2017年9月12日宣布,2018年軍公教人員將調薪3%,由於退休軍公教是以本俸計算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退休金,因此,現職軍公教要加薪,退休軍公教也一併受惠。基此,為提高勞工薪資,政府亦應要求或建議國營事業暨泛公股企業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一併調薪,俾帶動民間企業跟進調薪,提高勞工所得,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本院陳委員素月,鑒於現行我國針對幼教補助,由中央統一補助5足歲之幼兒,但是在向下延伸2到4歲的幼教補助部分,「六都」大多數都已逐步採取對策,但「非六都」幼兒,卻因為各縣市財政問題,無法向下延伸,儼然在幼教制度上已成一國兩制。爰要求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盡速研議,比照現行5足歲幼教補助,由中央統一補助,每年3萬元的做法,向下延伸至2到4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近年來碳排放量創歷史新高,不但民眾看不到藍天、危害農作物生長,國人罹患肺腺癌等呼吸病症亦不斷增加,建請行政院儘速訂定《碳排放額度核配交易規定》,以國人健康為優先,亦配合全球環保政策之推行,緩和全球氣候變遷,帶動綠能產業、綠色能源及綠色金融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大陸民航局4日逕行啟用M503航路南往北和銜接W航路等四航路,我政府強硬要求停用並約談四家陸籍及港籍航空公司,該航線靠近我方飛航情報區,易侵入敏感空域;另比鄰W122、W123航線則接近金門、馬祖航路,可能影響起降,陸委會主委表示,中國大陸這次開通航線並未經過兩岸協商,陸方以民航包裝背後對台政治施壓與軍事威懾等企圖,台灣絕不接受。依陸委會主委所言已經涉及國家安全,為何政府相關部門直至3日後才召開國安會議?在這幾天空窗期中,有如所提軍事威懾情形發生?再從蔡總統會後了無新意四平八穩的五項裁示看來,根本就是過場,政府再演一場欺騙民眾鼓動反中的戲碼,對兩岸關係有實質上的負面影響,政府對處理兩岸事務應更審慎為之!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近期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基法再修法,勞團集結抗議,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等重要處所都用拒馬、改道告示牌層層圍住,並有大批警力駐守。鑒於長時間在戶外低溫下超時執勤,對員警身心健康造成潛藏性的威脅!政府在檢視勞工政策的同時,有關心警察同仁的過勞嗎?蔡政府上台後,為強力推動主張政策,多次運用強勢警力處理群眾陳抗,但不符比例原則,警政高層為達成上級任務,未以情資分析按比例派遣警力,反而不惜動用大量人力,擴大執行管制區塊,拒馬架設、圍堵路口等工作,除造成人民不便,也阻隔民意的傳達,大量抽調地方警力,亦形成地方警力不足,增加原駐地警力負荷,使社會安全維護資源嚴重失衡,警政署高層在調派警力時,應著重員警身體健康為導向,檢討派遣規定,讓陳抗規模與警力支援合乎比例,以符法治社會之需!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毒品問題日趨嚴重,尤其是新興毒品的盛行及青少年染毒的人數增加,行政院亦於2017年5月間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希望能遏止毒品,如今已過半年有餘,本席就新世代反毒策略執行成效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1月初入冬以來首波寒流報到,台南玉井楠西一帶是主要蜜棗栽種區,也是冬天重要的水果,今年原本產量不錯價格親民,沒想到寒流又下雨,不少棗子出現「凍傷」,本席就此次災損農委會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2018年2月3日入冬最強寒流報到,連續寒流又造成沿海虱目魚凍死,此次寒流持續時間長。本席就此次虱目魚寒害災損農委會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2018年1月及2月份的寒流,造成台南地區的洋香瓜疑遭寒害,導致延遲性災損,部分洋香瓜植株整株枯萎,無法收成,農民心血全無。本席就台南地區洋香瓜災損現況及有無相關補助辦法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黃委員偉哲,鑒於2018年初1月及2月份兩次寒流造成眾多農作物寒害災損,然一期稻作尚未列入本年度農作物災害救濟,本席就台南地區稻作寒害災損,是否可以准予列入災區一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
(3月2日:由委員徐永明、李彥秀、何欣純、周陳秀霞、曾銘宗、許智傑、鄭寶清、蔡適應質詢。
3月6日:由委員徐榛蔚、邱志偉、高金素梅、洪慈庸、柯志恩、尤美女、王榮璋、江啟臣、施義芳、鍾孔炤、林為洲、張麗善、陳歐珀、莊瑞雄、Kolas Yotaka、林岱樺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歐珀、葉宜津、莊瑞雄、鄭寶清等1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2006年2月6日美國能源部發布”全球核能夥伴“(Global Nuclear Energy Partnership,簡稱GNEP),其方式是利用核子燃料循環以提昇能源的安全保障,同時增進反核武擴散。為達到此目標,具有安全與先進核能技術國家需提供核子燃料服務,包含對同意僅應用於發電用途的國家供應新核子燃料與回收用過核子燃料。依據美國能源部出版之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國家報告書2014年版第1.2.2節:「美國核管會可授予或拒絕非美國能源部進口放射性廢棄物的許可證。如要輸入放射性廢棄物至美國進行最終處置,應取得處置設施、處置設施所在州、處置設施所屬跨州聯盟三者之同意許可,否則美國核管會不會批准低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許可證」。爰此,美國在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輸入核廢料之規定。另依據過去美國─台灣之前例:一、我國清華大學水池式反應器及核能研究所之台灣研究用反應器,產生的用過核燃料共七十組,該批用過核燃料於88年3月16日運離台灣,於4月24日安全運抵美國,並移交美國能源部接收管理。二、核一廠主冷凝器原建廠設計為銅管,因易受海水腐蝕造成冷凝銅管損壞引起管壁破裂,後將銅管更換為抗海水腐蝕性能極佳之鈦管。冷凝器換下來之銅管外壁附著有放射性汙染物,少部分由核一廠自行除汙,大部分未除汙,總重約691,954kg之舊冷凝銅管,經原能會核准,於88年送至美國交由合法專業廢棄物處理商ATG Inc.公司處理。台灣所有的核電廠全由美國公司替台灣興建,所有的核燃料棒也是由美國公司賣給台灣的,因而美國賣方有義務回收用過核燃料棒。國策顧問何美玥6月14日率領菁英企業訪問團出席今年「選擇美國」(Select USA)投資峰會,企業家數81家、逾130人,規模創下史上最大,受到美國政府高度重視及歡迎。爰針對『在「選擇美國」(Select USA)時推動「請美國依GNEP之精神及前例回收台灣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於一個月內成立推動專案小組,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日多項民生用品價格漲價,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春節前宣示使國人歡度春節,假期結束後之當週,民生用品即紛紛調漲,物價調漲之範圍跨足國人生活所需之食、用、行,影響國人生活品質甚鉅。爰此要求行政院立即啟動平抑物價機制,檢討現行政策缺失,擬定解決方案,並提出專案報告向國人說明,以維國人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吳志揚、許毓仁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影視創作者籌措資金拍攝時,常因無人投資或資金無法到位而陷入停拍狀態。而就現階段國內自製電影市場,無法提供金融產業所注重之票房收入、資金回收與投資報酬等數據分析,以致於金融與創投業者無意願投資國內自製影片,故此為不讓電影創作者承擔過多財務風險,更能盡情發揮其創作力,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及評估「電影創投基金」之設立,政府以公正客觀方式,選出五到十部好電影,買斷其版權給予創作者合理利潤,由政府負責後續行銷等,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2人臨時提案,針對初五開工後,迎來的不是景氣回春,而是生活用品漲、漲、漲,其中與民眾最有感的17項民生物資平均漲幅達3.27%,創下2015年3月以來的最大漲幅,另外汽油漲9.5%,桶裝瓦斯漲27%,天然瓦斯更上漲將近五成,業者與民眾苦不堪言。因此受薪階級抱怨,萬物皆漲,只有薪資未漲,要百姓如何「土豐民樂」?學者也批評,春節過後衛生紙及紙製品大漲,民眾深怕無紙可用,不得不搶購,這顯示,「人民對政府沒信心」。本席等遺憾,民眾期待政府好好施政,讓人民真正「幸福共好」,但目前什麼都漲、時令的元宵更上漲三成,而薪資卻不漲,國人恐要繼續過苦日子。為減輕民眾生活負擔,本席等要求行政院立即啟動穩定物價之抗漲措施,並全面查察廠商是否有聯合哄抬物價之舉動,全面遏止,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客家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但實際上有近四成的重點發展區未落實公事客語的服務。去年度國家考試首度納入「客語口試」項目,為擴大公事客語服務的能量,落實客家基本法的精神,爰此,要求相關國考錄取人員應優先分發至客家重點發展區域中還沒有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而針對尚未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也應鼓勵公務員報考客語認證或進修客語,並廣納熟悉客語的民眾擔任志工服務,以擴大公事客語的應用比例,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臨時提案,查國道高速公路警察近40年已有20名員警在執勤中死亡,死亡比率是各警察機關最高,且國道警察102年至106年7月因公受傷人數亦達105人。再者,雖目前已有明確之事故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惟國道員警即使依據現行的相關作業規範,於進行道路處理事故時,一方面是處理時間的緊迫,另一方面則是相關裝備很有限,故通常只能做到對車流的「警示」與「區隔」,處理事故的現場並無具體的「防護」措施,如有意外車輛衝撞,相當危險。因而,有鑑於國道警察在執勤安全、國道執法裝備、法制、執行攔檢戒護的SOP未臻完善,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儘速制定完善的安全警戒與防護規範,及加強員警對風險情境的認知與防護教育。同時針對員警若因意外死亡是否有機會能達到現行撫卹標準較高的「因公殉職」來認定做一可行性評估,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臨時提案,鑒於近年「安家固園計畫」執行不佳,建請行政院督導內政部,於一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保障國人居住安全,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107年2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27日(星期二)舉行第9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並為單日一次會),自3月2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二、2月27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含有關針對核二廠2號機重啟之能源政策、因應花蓮震災防救災機制及國土安全規劃、穩定物價機制問題併予報告)並答復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本(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3月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貳、107年3月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國民黨黨團同意經濟委員會一席徐志榮與親民黨黨團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周陳秀霞委員互換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