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51分

3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7分、2時31分至5時54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昭順  陳歐珀  羅明才  李彥秀  林德福  陳宜民  王惠美  李昆澤  鍾孔炤  蔡培慧  洪宗熠  曾銘宗  柯志恩  陳賴素美 盧秀燕  鄭天財Sra.Kacaw  李麗芬  蘇巧慧  賴瑞隆  吳秉叡  呂孫綾  柯建銘  邱議瑩  費鴻泰  蘇震清  鄭寶清  陳曼麗  蔣乃辛  郭正亮  徐志榮  陳明文  顏寬恒  高志鵬  蘇治芬  陳亭妃  余宛如  吳琪銘  蕭美琴  陳素月  黃國書  莊瑞雄  蔡易餘  段宜康  羅致政  吳焜裕  管碧玲  黃秀芳  林靜儀  李俊俋  施義芳  江永昌  吳思瑤  張宏陸  Kolas Yotaka    張廖萬堅 邱泰源  姚文智  何欣純  尤美女  楊鎮浯  陳雪生  陳超明  黃國昌  劉建國  劉櫂豪  林麗蟬  馬文君  許淑華  蔣萬安  王育敏  蔡其昌  蘇嘉全  王榮璋  鍾佳濱  吳玉琴  葉宜津  趙正宇  周春米  李鴻鈞  洪慈庸  陳怡潔  呂玉玲  徐榛蔚  孔文吉  林岱樺  鄭運鵬  劉世芳  許智傑  吳志揚  高金素梅 林昶佐  賴士葆  周陳秀霞  王定宇  趙天麟  陳其邁  林為洲  楊 曜  林淑芬  徐永明  林俊憲  陳學聖  陳 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偉哲  邱志偉  

委員出席 107人

請假委員 許毓仁  江啟臣  王金平  張麗善  蔡適應       

委員請假 5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行政院副院長

施俊吉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

 

財政部部長

許虞哲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邱太三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交通部部長

賀陳旦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鄭麗君

 

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新興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吳政忠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3月9日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林正儀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美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林正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聰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邱國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永得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英鈐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美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詹婷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李應元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卓榮泰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徐國勇

(列席時間:3月9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51分、3月13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2時31分至5時54分)

 

   

院長

蘇嘉全(3月9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51分)

 

副院長

蔡其昌(3月13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7分、2時31分至5時54分)

   席

秘書長

林志嘉(3月13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3月9日上午9時1分至9時25分、10時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51分、3月13日下午1時51分至1時57分、2時31分至5時54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災害防救總署組織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經濟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海岸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6人擬具「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就業保險法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李鴻鈞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馬文君擬撤回前提之「醫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四十九、本院委員許智傑擬撤回前提之「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及「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函請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技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表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106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數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性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意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迦納共和國金融情報交換中心關於涉及洗錢、資助恐怖分子及相關犯罪金融情資交換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六十九、(密)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106年度總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七十、(密)法務部函送「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透過跨境犯罪調查及防制教育訓練強化執法合作協定」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石化產業高值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雄煉油廠停止使用後的轉型利用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提升營運績效、高廠關廠之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匯率避險」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執行宿舍占住戶催遷工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3款第5項「建置全球專利檢索服務計畫執行進度加強控管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算編列說明及相關計畫執行內涵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業務處「107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事業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專利生物材料寄存規費」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園區產業升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深化群聚發展及穩定產業鏈關係」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開發人力加強媒合工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加工出口區建物租售媒合效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於無線通訊晶片巨擘高通公司訴訟案件如何因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搜索扣押權」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聯合行為行政訴訟案件之違法事證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決議(九)強化選舉違規監察及提升裁處效能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2目「選舉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決議(二)第3目項下「兼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二)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有關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等費用凍結2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三)第2目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決議(一)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保險業務」凍結10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勞務承攬人力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項下「汰換員警手槍」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之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業務費及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除人事費外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款第1項第1目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第4目所作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2)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決定:交朝野黨團協商推派人選後提報院會。

一○九、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由總統主持的「對外經貿戰略會談」似乎已成為政府的例行常態。理論上這是好事,代表政府對經貿政策的重視;但從過去幾次會議的結果觀察,感覺在數十年來經貿環境變化最為迅速又不可測的當前,政府除了新南向政策以外,其他議題都只見回應不見主軸,相當令人憂心。幾乎所有的經貿政策都有相互牽動,彼此影響的關係;更關鍵的是經貿政策只是落實總體經濟政策的一部分,不應獨立存在。當前的經貿政策,卻出現這種只有回應國際情事,卻與經濟政策拆分、斷鏈之感。行政院應先對台灣經濟發展需求有共識,有總體藍圖,才能把這條斷鏈接上,找到規劃的根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科技部希望推動「科技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能對科技部、科技會報、經濟部等部會定位做出明確分工;並擴大科技部業務範圍,納入經濟部門業務;最後強化科技部角色,科技預算審議交由科技部主導等。本席建議:科技資源的分配仍應由科技會報進行,避免科技部負責執行研發計畫,又兼具負責資源分配可能產生的本位主義。科技部應加強基礎研究,而中游的應用研究、下游的技術發展,仍應由對產業較了解,輔導能量較充足的經濟部主導較適合。其間科技部和經濟部的部會協調、合作則仍由科技政委主其事。但若政府仍執意於部會間的明確分工,要求行政院應將國家科技產業經費一分為二,分成科技研發、產業研發兩大塊。科技部負責科技研發及執行(科技專業預算),而經濟部則負責產業相關研發及產業的發展(產業專業預算),並由各自培養自己的智庫、研究機構進行政策規劃、研發及產業化,在權責相符下,部會間良性競爭,反而有利於提升各自的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說,未來四到六年內,只要每年基本工資上調的幅度超過GDP成長率,基本工資就有可能調整到3萬元。現在政府把基本工資調整到3萬元當做目標,如果真的做到,相信所有國人所樂見。建請行政院要做的應該是創設更好的企業經營環境,讓企業有更多投資和賺錢的機會,在經濟成長之後,企業必會增加僱用員工,平均薪資就會上升,此時政府調漲基本工資就會水到渠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主計總處預估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率為2.29%,較去年的2.58%為低,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出口成長率估計只有4.51%,固然是基期偏高所致,但是以出口做為今年的經濟成長引擎,顯然力道有所不足,應該有其他的刺激成長手段。然而,今明兩年國際利率呈看漲趨勢,台灣很難反向而行,在「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之際,建請行政院可以採行擴張性的財政政策配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日微軟公司宣布在台灣成立微軟AI研發中心,兩年內將投資新台幣十億元,希望在五年內招募並培育超過兩百人的人工智慧(AI)研發團隊。所有的電子科技研發都必需具備為顧客著想的基本立場,才能經過市場的考驗。目前的產業也都具備著高度的國際性與跨領域的特性,在技術層面上則必須具備良好邏輯思維的基礎。因此,面對國際大廠的投資,建請行政院在培育台灣在這方面的未來人才應加緊腳步並提出相關措施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日前認為我國景氣領先指標已回升半年,台灣經濟持續復甦,但多數年輕人必定覺得情況還是很差。這真是不正常的現象,也透露出台灣經濟困境日趨嚴重,這已不是景氣復甦就能改善的問題。依國發會認定,我國自1954年以來已出現了14次景氣循環,目前正處於第15次循環的擴張期(EXPANSION),過去十三次循環的擴張期,經常是連月紅燈,但近七年兩次擴張期竟連一顆紅燈、黃紅燈也未曾出現過,擴張期而未有紅燈,說明近年台灣經濟極度不正常,這已不是復甦不復甦的問題了。建請行政院應多關注青年低薪及經濟動能的問題並研擬相關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來企業與金融業的舞弊、財報造假案件頻傳,案件之所以爆發,由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舉而發現的情況,比內部稽核、董事會舉發還多,因此各國紛紛建立吹哨者制度。建請主管機關或銀行公會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的範本,做為金控公司與銀行業的參考。另外,金管會有必要提高獎勵金額。再者,金管會應修正證交法,將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法制化,鼓勵此種公益檢舉,增加對於洩漏檢舉人與事項者負有刑事責任,並且保護檢舉人的人身與工作安全,同時給予檢舉人適當的獎金。最後,金管會應如同銀行業般,要求一定規模的保險業將吹哨者制度,納入內控制度實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執政快滿20個月,任期即將過半。前政府失去人民信賴,最主要是經濟表現不好,人民生活日益艱困所致。新政府接任以來,內政失利,抗爭四起,街頭極不平靜,兩岸政策失敗,造成台海敵對情勢升溫,剩下唯一爭取民心的機會,就是經濟表現與民眾的生活感受了。遺憾的是,過去1年雖然出口表現不凡,股市迭創新高,但這種假性繁榮不可能持續,也對民眾實質所得沒有幫助。更令人憂心的是,錯誤的財經政策不會立即出現惡果,屆時再回頭已噬臍莫及,建請行政院多重經濟少搞政治,找回民間投資信心與動能,同時重新檢討能源政策,因為這個充滿風險的政策不僅影響投資,也可能置台灣未來10年於險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先前表示,希望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可以達90%,因而國發會積極規劃,要求相關的13個部會積極配合。另,財政部(12日)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只要符合規範條件的小規模營業人,未來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可享有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優惠期間為期3年至2020年底。但從小店家的角度來看,小店家若依照「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的三條件辦理,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只是適用與原先相同之營業稅率。所謂優惠者,應較原先情況更好才算是優惠。甚至,配合智慧行動載具,還要增加軟硬體成本,在前述「……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中並未明定可以抵稅。小店家配合政策,不但沒有任何實際好處,反倒只有增加繳納營業稅及綜所稅的負擔,甚至還有補稅及罰鍰的疑慮。如此看來小店家的配合意願可能很低,因此要求財政部和相關單位必須設定時間滾動檢討,不要等到三年後才發現成效不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與消費能力息息相關,由於夜市造訪人次已明顯下降,營業額衰退,憂心未來恐將盛況不再。攤商直指,造成衰落的問題在於台灣經濟衰退、民眾消費力下降,現在「日子難過」。經濟興衰攸關民眾消費能力,台灣近年經濟及人口等結構性的轉變,已讓民間消費及投資比重呈現下滑,導致經濟成長仍需仰賴外貿的貢獻,但台灣主要競爭對手包括中、日、韓、新加坡等國的出口都還能維持成長局面,相對我外貿出口成長率反出現力道不振現象,是全球大環境不佳,還是台灣政策使然?從小夜市興衰來看大經濟的變化或恐牽強,但對台灣而言,卻是現階段的真實寫照,建請行政院除了必須提升外貿產值,更須提振內需市場,救救經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日前公告去(106)年全國實徵稅收淨額2兆2,326億元,超出預算數將近780億元,創下歷年新高紀錄;但就成長幅度而言,僅較前年稅收增加85億元,微幅成長0.4%,卻是金融海嘯以來成長最低的表現。更嚴重的是,106年度稅收的預算是參考前三年稅收都超徵千億元的情況,從而在樂觀的假設下編列,支出預算數當然也就從高編列,則106年實際稅收只比前年微幅成長,顯然106年的實際財政赤字額度應比前年更高,代表實際上財政已經轉趨惡化。而去年7月施行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四年期程編列4,200億元的預算,加上長照支出逐年驟增,今年和未來的稅收成長又極可能鈍化,可以預期的是,赤字又將有增無減,財政狀況將更加惡化。建請行政院能正視以上警訊,及早提出正確有效的因應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去年12月中香港特區政府與大陸國家發改委在北京簽署《關於支持香港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若從大陸推動「一帶一路」和區域經濟整合的策略觀察,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和去年11月與東協簽訂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一樣,都具有結合香港金融、基建、經貿與專業服務等優勢,拓展區域市場,並為香港創造發展機會的意義,其對台灣所衍生的競合效果,實在不能忽略。對台灣而言,由於所有東協成員國亦為一帶一路沿線的經濟體,加上台港經貿關係密切,不論是香港參與一帶一路或是香港東協簽訂自貿協定,都讓台灣可以藉由台港經貿合作,而達到間接推動新南向政策的效果。至於,未來台商如何和港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或進軍東協市場,行政院應該有所評估和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執政黨強行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把人事改為「官派」;此舉除了引發農田水利會反彈,許多農經及水利學者也連署反對。現代民主國家的發展,已不再相信「萬能政府」可以管理一切國家事務,因而主張將一些關係特定群體的事務交由這些群體自行協商管理,這正是「公民社會」概念的由來。卅多年前,蔣經國取消水利會長官派將權力下放給地方,這是「還政於民」。三十多年後,政府收回水利會的自治權,這是「奪政於民」。用謊話連篇的「公共化」來達到「綠化」的目標,居然也能自稱「改革」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去年4月,台灣依舊與中國大陸、日本、南韓、德國、瑞士,同被美國列為貨幣操縱的觀察名單。雖然後來在10月美國財政部的匯率報告,台灣被排除在觀察名單之外,但是一度入列的壓力,對於政府而言,是省思低匯率政策的好契機。台灣匯率偏低的具體例子,就是台灣的名目GDP只有23,047美元,但是若以購買力評價(PPP)計算則高達48,179美元。落差過大,不僅使台灣民眾承受低匯率的副作用,例如較高的進口物價;勞工薪資放到國際比較結果就是很悲情;年輕人寧可去澳洲當外勞也不願留在台灣賺低薪等;同時也讓台灣蒙上操縱匯率的嫌疑。名目GDP與PPP計算GDP的落差過大,是犧牲國民福祉來成就出口表現,長期而言絕對不是一個正常國家該有的狀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財政部發布海關進出口統計,去年我國出口逾三千億美元,成長13.2%,然常態下出口原是逐年遞增的時間數列,但去年我們的出口仍不及四年前水準,這個長期下沉的走勢,非僅不是振奮人心的消息,反倒是值得警惕的現象。從十年、二十年的出口走勢,或從去年一年的外貿表現,看到的是台灣生產、出口的困境而非豐收,當褪下匯率升值的放大效果,釐清參差其間的復出口,更發現隱藏在出口統計數字底下另一層值得關心的問題,那就是偏低的附加價值率,事實上,世貿組織(WTO)七年前已倡議循附加價值來編製貿易統計,建請政府統計部門應該在這方面多做努力才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強勢回應大陸開啟M503北向及3條輔助航路,除呼籲大陸協商、籲請國際社會聲援外,並約談民航業者施壓,甚至要求航管人員對使用航路的每一航班表示抗議。更有不具名「黨政人士」透過媒體警告,大陸若拒不協商,兩岸恐陷入「敵意螺旋」。M503事件的發展,令人對兩岸關係及台海情勢深感憂心。建請行政院應讓M503事件回歸飛安本質,停止民粹操弄與惡鬥糾纏;當初畫設M503與其輔助航路,出發點在於疏導A470航路流量,期能確保飛航品質與安全。在研擬、商討與測試過程中,兩岸曾經協商過,國際社會亦參與其事,過程公開透明,國際民航組織亦加以認可,其規範應當經得起考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集中市場去年首次公開募股(IPO)家數只有21家,是自2007年以來數值最低的一年,從而引發各界關注。為此,證交所已擬具多元上市方案,將透過鬆綁本國企業基本的量化審核條件,希望能衝高IPO的家數。其實在公部門體系,充斥著各式各樣所謂的改革方案,不約而同的都把能夠達到怎樣的成長數據,做為績效指標。而究其實,當初設定KPI本意是讓治理或改革績效可以透過量化來呈現,但是當各部門都以KPI為唯一指標,除了本身就有重量不重質的風險之外,更值得正視的是,它其實已經使得公部門體系不由自主的沾染上「KPI症候群」而難以自拔。除了證交所的此一案例之外,另外相關的案例包括為了回應蔡英文總統「2018解決低薪」的新年新願望,經濟部忙不迭地加速盤點現有租稅優惠、補助政策,擬透過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期鼓勵、帶動企業替員工加薪;以及包括公股銀行及中華郵政響應式的表示今年會與公務機關同步調薪等。其中前者其實是以犧牲政府稅收為代價,等於是變相的由政府預算支付中小企業的調薪費用,而最後無非只是要達成提高勞工薪資水準的政策KPI。至於後者,公股背景的銀行、企業,未考慮營運績效,只為迎合上級期望就爽快的加薪,又何嘗不是慷公家之慨來成就政策KPI。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正處冬季,國人對去年夏天供電吃緊的記憶逐漸淡去;新年伊始,供電情況看似平穩,但實際上卻沒那麼樂觀。近日國內備轉容量率低於7%,已亮起代表供電緊繃的黃燈。過往冬天不缺電的情況,在這幾年供電日漸惡化的情勢下,去年1月備轉容量率就已多次低於6%,今年情況並沒有較去年改善,最快在第2季,國內又將進入供電吃緊的高峰期。然而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與燃煤電廠排汙改善,關係未來數十年我國在供電穩定與環保間能否取得平衡,在台積電南科新廠等重大投資案即將陸續上路之際,建請行政院必須在這兩項重大能源議題上必須要立刻做出成績,才能讓企業對供電穩定吃下定心丸。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賴清德透露,政府將投入243億元預算發展綠能建設,銀行將提供1.2兆元,融資公民電廠和民間開發商,吸引全球綠能大廠來台投資。這種類似大躍進的「全民種電」運動氣魄雄偉,卻令人憂心,如此不惜巨資投入高風險的綠能建設,如不能及時填補貿然淘汰的核電,不但可能造成供電危機,投資失利更可能造成金融體系不安。能源政策從落實的可能性、空汙排放增加,到供電成本上揚等,存在多重問題與風險,如果國內金融機構大舉融資綠電,將再增添金融風險一項。建請行政院應檢討能源政策、務實修正時程,切勿置台灣的未來於險境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民眾感嘆物價高漲,但主計總處所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始終是平穩,不動如山,造成兩造之間落差的原因很多,有感覺上的問題、有算術上的問題、還有調查項目上的問題。政府統計的目的在於反映實情,各國國情不同,只要大原則不背離國際定義,自可靈活處理。尤其我國高達9成的自有住宅率遠高於美、歐、日等國,他們租屋者多,以租金做為居住價格尚可,我們僅區區1成的比率,硬要以租金來反映居住成本,實在是昧於事實,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對此進行研議改編,以讓我國物價指數能更準確反映總體經濟的實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媒報導指出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的單方貿易制裁已箭在弦上,除將公布稍早美國貿易代表署啟動對中國大陸「301條款」調查的結果外,近日可能再宣布兩項針對大陸的新貿易制裁政策。對台灣而言,「台灣接單、海外生產」代工出口模式,是經濟上最大弱點,一旦美國對中國貿易制裁波及規模龐大「以大陸為工廠」、「以美國為市場」的代工業者,衝擊至深且鉅,再加上川普稅改以鼓勵製造業投資美國、減少外包為重要目標,對台灣出口是雙重衝擊。建請行政院要警惕川普經貿政策可能帶來的巨大變數,不要再沉醉於可以增加出口、加強和美國合作等無厘頭的想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十幾年來台灣的發展大致為:維持以代工為主的商業模式,後PC時代一籌莫展、數位經濟時代幾乎繳了白卷、薪資全面停滯、年輕人也陷入低薪的困境。然政府及企業界可以提供更好的舞台,讓年輕人發光發熱,就政治和社會而言,給予年輕人更多參政權,更多社會經驗,有機會為年輕族群發聲,爭取平等待遇,此時,設置平台,透過平台了解他們的心聲,降低挫折感。就經濟而言,透過創投基金、天使基金等,提供資金協助其創業,以及新技術、商業模式的先行先試機會。同時,政府可以考慮成立基金,媒合就業,協助創業,並透過社會住宅的提供,減少其疏離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總統希望將最低薪資拉高到3萬元,為創造議題媒體效應,還親自帶領幕僚吃摩斯漢堡,民進黨黨工也到麥當勞吃速食,鼓勵這兩家率先提高工資的企業。蔡總統關心低薪問題是一件好事,要知道,台灣之所以再次政黨輪替,主要就是因為民眾不滿上屆政府的經濟表現,實質薪資不增反減。不過,解決問題必須正確掌握病灶、對症下藥;若配藥錯誤,不僅會拖累病情,還可能積重難返、病入膏肓而回天乏術,不可不慎。其實提高勞工薪資的最有效方法還是正本清源,從提升企業獲利水準、激勵企業投資著手,也就是要打造投資和營運的優良環境。這包括境內的(如改善「五缺」問題)和境外的(如改善兩岸關係、簽署貿易協定)等,但這些問題都已談論甚久,卻受政府執政方向、策略與執行力等限制,始終未見成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對於2018年的政府目標,強調要解決低薪問題,讓年輕人看得到未來。這樣的政策宣示凸顯出政府已經體認到低薪問題,特別是起薪太低的「22K現象」已經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甚至造成對國家前途與政府施政失去信心的社會氛圍,因此企圖以津貼或政府採購加分等方式,鼓勵企業提高底薪或為員工加薪。這樣的積極政策固然值得肯定,但若非從改變產業結構著手,提高製造業和服務業的附加價值,並力求改變人力供需失衡現象,將難以真正有效解決低薪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日前公布人力運用調查結果,這項調查是如今了解台灣「非典就業」的惟一途徑,因此備受關切,尤其今年非典就業首度升破八十萬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今年初曾估計,現今進入小學就讀的兒童,長大後有65%將從事目前還不存在的工作,而目前25%的工作者未來有半數以上也會被自動化所取代。此言若屬實,台灣是全球供應鏈的一環,這一外在的變化勢必加劇台灣勞動市場的「非典化」,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應謹慎因應,避免未來台灣非典就業、海外就業再行擴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科技部宣布從1月1日起啟動AI創新研究中心,將在未來五年投入50億,分別在台、清、交、成四所大學,成立四個AI創新中心。政府所以設立創新研究中心,從目標上觀察,最終也是希望能夠提供產業應用所需的工具、平台、數據及人才,立意甚佳。不過,不可諱言的,國內產學合作過去鴻溝甚大,如何讓這樣的想法貫徹落實,需要進一步思考與設計。因此,建請行政院除了科技部設立AI創新研究中心,發展相關技術外,為讓產學合作能夠接地氣,建議教育部、經濟部及勞動部可進行跨部會合作,建置全國AI人才資源資料庫;亦即應鼓勵各大專院校主動登錄AI教授人才,針對教授專業領域進行分類標籤,並積極蒐集國內及國際企業AI導師名單、提供誘因鼓勵業者主動登錄企業導師人才,讓具備AI課題解決經驗、或擁有設計AI學程經驗,以及跨領域知識的實務專家可以進入學校,協助訓練人才;學校可針對欲開發的AI學程類別,提出對企業導師之需求,企業則針對公司遇到的AI課題,提出與教授合作的需求,由平台進行供需之媒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中共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針對多名我國籍嫌犯,涉及「肯亞電信詐騙案」作成判決,分別判處10至15年不等之有期徒刑。此為近年兩岸跨國電信詐騙案中,首度有我國嫌犯遭大陸判刑。為徹底根絕詐騙案件,兩岸應本互利原則,共同打擊跨境電訊詐騙犯罪。我們願呼籲大陸司法機關,基於人道考量,正視本案我國被告的基本人權及人性尊嚴,嚴守法定程序,兼顧實體與程序利益,尊重我國獨立主權及司法法域之現狀;並重啟「兩岸共打」協議,才能讓跨境詐騙不再猖狂,繼而徹底瓦解詐騙集團,避免兩岸人民再受詐騙之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我國目前仍未列管「卡痛」(Kratom)此種類鴉片產品,且可輕易從網路上購得。新興毒品持續殘害國人健康,然而政府對於新興毒品之掌控及研究效果仍不彰,建請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對於類鴉片產品列入管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大新竹地區之頭前溪飲用水,因受沿岸工廠排放廢水、家庭排放汙水以及垃圾掩埋場汙水,而汙染近五十萬民眾長期使用之民生用水,促使民眾對用水品質不安,更影響健康及環境。爰此,本席要求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農委會以及相關所屬單位,應儘速研議寶山及寶二水庫優先供應民生用水、工業區廢水處理及園區發展、家庭汙水下水道設置、頭前溪水質管控資訊、垃圾掩埋場清理之復育的相關政策及經費補助,並予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還給民眾使用安全無虞的飲水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地區於通勤時段鐵路運輸之龐大壓力,造成桃園地區民眾通勤及通學之不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3月9日:由委員劉建國、劉櫂豪、盧秀燕、李麗芬、吳焜裕、  蘇震清、陳宜民、陳亭妃、張廖萬堅、鄭天財Sra.Kacaw、吳玉琴、陳明文、林麗蟬質詢。

3月13日:由委員蔣乃辛、余宛如、段宜康、吳志揚、陳賴素美、江永昌、黃昭順、蔡易餘、林淑芬、王育敏、王定宇、陳素月、蔣萬安、洪宗熠、張宏陸、陳學聖、陳瑩、柯建銘質詢。)

決定:3月16日(星期五)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臨時提案,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肝癌發生率於各類癌症發生率中高居第四,而慢性B型肝炎及C型肝炎病毒之感染,則為形成肝癌最重要之危險因子,且肝炎亦可能造成次發性腎絲球腎炎等腎病變,顯見肝炎之治療和預防,與我國民眾身體健康至為相關,倘若得及早提供治療資源,自可減少後續重症機轉發生之機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以全民健康保險總額外之公務預算,擴大提供B型肝炎及C型肝炎治療藥物(包括全口服新藥及傳統干擾素療法)之費用補助及後續追蹤衍生之檢驗檢查費,並放寬補助條件,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106年12月27日金防部本部連於營區內執行車輛動力測試訓練時,一輛悍馬車在營區內不慎擦撞邊坡,車輛翻覆,車上27歲上尉副連長傷重不治,21歲的駕駛受傷。悍馬車意外事件頻傳,從2003年至2017年以來,悍馬車意外至少有8起事故,官兵折損共有4人死亡,25人受傷。為儘速釐清車禍事故,本席爰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檢討悍馬車及相關軍用車輛加裝行車記錄器,以維護國軍執勤安全及保障人民權益,讓軍眷得以了解意外事故原因,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臨時提案,針對主計總處最新資料顯示,106年全國非典型勞動工作者人數達80.5萬人,近十年來增加了15.5萬人。另人事總處資料指出,政府部門非典型勞動工作者106年有8.4萬人(占全國非典型勞動工作者10.4%),近六年來則增加6,905人。學者反應,非典型就業不斷增加,反映國內就業不足問題的持續惡化,也是薪資停滯及存在廣大「薪貧族」的根源之一;而台灣非典人數持續增加,始作俑者是政府部門。專家指出,非典型就業者的勞動條件差,薪資水準偏低,因為收入偏低,經濟入不敷出,此一族群經常拚命加班掙錢或另找一份工作,才能維持生活溫飽,因而也成為國內低薪問題及受薪階層「三窮」(窮忙、窮累、窮苦)困境的根源。為維護勞工權益,創造更多正職就業機會,及解決非典工作者同工不同酬、無法升遷、休假不合理等剝削,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加速企業的轉型與創新,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儘速擬定逐年減少非典人力與鼓勵企業雇用正職人員之方案;公家機關帶頭減少進用非典人力,增加雇用正職人員;儘速訂定最低工資法與非典型勞動工作者保護法,保障非典工作者工資、升遷與福利及合理獎懲,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臨時提案,鑑於公立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已於民國106年2月正式上路,中央及全國各縣市政府應積極辦理相關配套措施,推廣流浪動物認領養工作。另查,立法院亦有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推動多元創新性認領養、工作犬、校園犬計畫等,要求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然現今仍有行政規則如「辦公處所管理手冊」之部分內容,與推廣認領養之政策目的有違,顯不合時宜。爰建請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全面檢視修正現行行政規則,以合乎政策目的,健全零安樂死政策之相關配套,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近年各國紛紛祭出誘因,以吸引世界一流人才為國內經濟貢獻一己之力,我國卻因長期低薪問題,導致人才出走及產業面臨空洞化的窘境,建請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於半年內提出具體留才方案,以有效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並徹底解決低薪問題,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臨時提案,查國道高速公路警察近40年已有20名員警在執勤中死亡,死亡比率是各警察機關最高,且國道警察102年至106年7月因公受傷人數亦達105人。再者,雖目前已有明確之事故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惟國道員警即使依據現行的相關作業規範,於進行道路處理事故時,一方面是處理時間的緊迫,另一方面則是相關裝備很有限,故通常只能做到對車流的「警示」與「區隔」,處理事故的現場並無具體的「防護」措施,如有意外車輛衝撞,相當危險。因而,有鑑於國道警察在執勤安全、國道執法裝備、法制、執行攔檢戒護的SOP未臻完善,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儘速制定完善的安全警戒與防護規範,及加強員警對風險情境的認知與防護教育。同時針對員警若因意外死亡是否有機會能達到現行撫卹標準較高的「因公殉職」來認定做一可行性評估,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