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4分至12時1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8分、2時30分至6時1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昭順 顏寬恒 孔文吉 呂玉玲 林昶佐 柯志恩 黃偉哲 王育敏 張麗善 吳志揚 賴士葆 陳雪生 曾銘宗 王惠美 陳宜民 林德福 許毓仁 許淑華 蔡培慧 鍾孔炤 林麗蟬 徐榛蔚 蔣乃辛 陳明文 劉建國 段宜康 徐志榮 楊鎮浯 陳超明 邱議瑩 鄭運鵬 費鴻泰 蘇震清 江啟臣 馬文君 吳玉琴 李昆澤 余宛如 李麗芬 王榮璋 蔡易餘 盧秀燕 施義芳 呂孫綾 羅致政 蕭美琴 柯建銘 王定宇 葉宜津 陳賴素美 吳秉叡 陳曼麗 吳焜裕 江永昌 Kolas Yotaka 黃秀芳 賴瑞隆 洪宗熠 管碧玲 莊瑞雄 周春米 張廖萬堅 蔡適應 郭正亮 尤美女 林淑芬 蘇治芬 張宏陸 黃國昌 林俊憲 高志鵬 蘇嘉全 鍾佳濱 趙正宇 姚文智 徐永明 楊 曜 林岱樺 蔣萬安 李鴻鈞 黃國書 羅明才 李俊俋 何欣純 吳思瑤 許智傑 劉櫂豪 洪慈庸 蘇巧慧 李彥秀 邱泰源 陳 瑩 王金平 鄭寶清 林靜儀 陳歐珀 陳亭妃 陳素月 吳琪銘 陳其邁 周陳秀霞 陳學聖 邱志偉 陳怡潔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為洲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委員出席 109人
請假委員 蔡其昌 劉世芳 趙天麟
委員請假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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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賴清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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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卓榮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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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 |
徐國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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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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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葉俊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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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明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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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李仲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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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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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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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英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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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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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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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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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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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邱國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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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內政組:上午9時4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5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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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組:下午5時57分至6時1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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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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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上午9時4分至12時1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8分、2時30分至3時19分、4時34分至6時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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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下午3時19分至4時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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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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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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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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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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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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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三、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六、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以下報告事項第七案至第一八八案及質詢事項均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七、本院委員林昶佐等20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廢止「國史館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文化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刪除第五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共場所廁所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0人擬具「船舶登記法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案。
三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一、勞動部函送「核定殯葬服務業之禮儀服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三十二、勞動部函送「指定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請查照案。
三十三、勞動部函送「指定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請查照案。
三十四、勞動部函,為廢止「總統辦公室工友與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及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請查照案。
三十五、勞動部函送「核定旅行業之導遊及領隊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三十六、勞動部函送「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三十七、勞動部函送「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放流水標準」第二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定自107年1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5條第2項,定自107年1月25日施行,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制定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定自107年2月8日施行,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制定公布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定自107年2月12日施行,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請查照案。
五十四、經濟部函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五、經濟部函送「電力調度原則綱要」,請查照案。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五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請查照案。
五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6年第4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委外辦理預算人力成本」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通盤檢討電力輸送現況以及改善偏鄉地區用電問題等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民生電價是否補貼工業電價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乾式貯存設施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一廠及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至106年仍未有進展」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北部供電缺口恐發生限電危機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及可行替代方案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監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發揮查處物資價格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產銷資訊蒐集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監控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疑似聯合漲價之交易行為立即查處辦法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立法委員選舉各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計算方式修法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性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意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三、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9屆第5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七十四、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40項督導臺銀人壽經營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能力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探勘費用執行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成立電價平穩基金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電業法修正通過後成立電價平穩基金」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興建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業務及人力運用妥適調整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井管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開發人力加強媒合工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產業調查經濟及資訊管理」5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22萬5千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資訊蒐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產銷資訊蒐集檢討及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公平交易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快研議農作物保險納保保單洽商進度改善及具體推動時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應審慎考量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輔導批發市場新(擴)建之籌設、維運管考等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人才留用問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八)「軌道安全提升與改善」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新增通過決議(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新增通過決議(一)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九十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新增通過決議(二)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合凍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九十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經費凍結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107年度新式警便服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歲出第1目項下「業務費」經費凍結百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編列「戶役政綠色便民及資安強化計畫」及「內政服務雲整合計畫」經費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尚未成立管理處」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項下「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中程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1億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5,80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四、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9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五、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4,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六、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4,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八、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30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6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4,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總歲出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四、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5,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水電費」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獎補助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大陸地區旅費」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項下「業務費」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項下「設備及投資」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獎補助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社區醫療服務」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榮民養護公務預算病床轉型護理之家」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9目第1節項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1目項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1目項下「獎勵及慰問」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2目項下「業務費」之「物品」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項下「業務費」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獎補助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6,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獎補助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7目項下「林區經營管理」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業務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設備及投資」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獎補助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9目第1節項下「安養機構房舍及生活設施整建工程」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9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1目項下「獎補助費」7,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凍結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一般行政」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雜項設備費」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之「業務費」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之「資訊服務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之「其他業務租金」8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之「設備及投資」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情報行政」項下「情報建築及設備」之「設備及投資」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情報行政」6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業務處「107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園區產業升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決議(九)強化選舉違規監察及提升裁處效能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2目「選舉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決議(二)第3目項下「兼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二)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有關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等費用凍結2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三)第2目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決議(一)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勞務承攬人力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除人事費外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亟需本院在第9屆第5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法案,請惠予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五條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十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相關附表、「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及相關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七、司法院函送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八、本院委員郭正亮、曾銘宗當選第9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質詢事項
一、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灣人才的專業與實力受到世界肯定而頻頻被挖角海外,行政院卻只專注於雇用外籍專業人才而忽略本土人才的培養與留用,作法明顯本末倒置。此時正值大陸用惠台措施準備大舉吸收台灣人才之際,本席建請行政院應擱置意識形態的對抗,以理性與務實之態度,正視台灣產官學各界人才出走的危機,厚植台灣軟實力,創造生存的空間與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我國財政收支制度長年不公,獨厚直轄市而排擠其他縣市,導致台灣城鄉差距惡化;現正值行政院重啟修法之際,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秉持務實而公平的原則與價值,提出對台灣下一代負責任的財政制度,尤其應衡量各縣市對於國庫之稅收貢獻,公平地回饋給地方政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語言乃是國家文化的象徵之一,繼去年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教育部研議將英語列為我國第二官方語言後,執政黨立委日前再度要求教育部應該廢除注音符號教學,宣稱學習羅馬拼音可以與國際接軌,上述舉措不僅引發教育與文化界人士的反彈,語言教育方針的混亂也讓台灣的家長無所適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的「2018年貿易政策議程與2016年年度報告」,再一次對於台灣禁止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以及美國牛雜進口一事,表達關切;而時值美中台關係劇變之際,民進黨政府亟欲聯美制中,卻又遲遲不願意公開承諾將不會出賣台灣農民利益與民眾食品安全健康來換取台美FTA,導致台灣民眾人心惶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中國大陸公布31項惠台措施,針對台資、台商、台生乃至台胞提供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影視等多領域等同大陸國民之待遇,對於台灣形成巨大磁吸效應;然而,行政院僅秉持一貫之政治基調,強調陸方長期以來推出多種類似措施,都是企圖以經濟利益換取我方政治認同,卻沒有針對如何留住台灣的資金、企業與人才提出具體解決辦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農曆春節自2月16日休市5天,2月24日至26日再休3天,致使年後蔬菜到貨爆量、拍賣價暴跌,嚴重損及農民生計與權益。但事發後卻只見身為全國最高農政機關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這種推諉卸責的心態,本席期期以為不可。為照顧廣大農民權益,本席建請農委會應研議對農民之賠償,並就現有過量貨源進行全面促銷,同時承諾往後不會再犯下同樣之錯誤。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台日漁權爭議多年未解,但日方卻一而再、再而三地片面禁止台灣漁船前往漁權未定海域作業,形同佔地為王。日前再度發生台灣海釣船東半球28號於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遭到日方水產廳的漁業取締船以水砲攻擊一事,在在顯示出行政院及外交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對於台灣漁民權益受損一事視若無睹,明顯失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民生物價飛漲,使人民不堪其擾。建請行政院就民生物資要嚴管價位,亦要注意變相漲價之相關情事,嚴控物價方能使人民生活安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中共日前內部權力結構出現重大變化,未來終身制主席可能成形。此既中國又推出所謂惠台政策,政策凌厲,請政府務必反守為攻,主動出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內政組由委員林昶佐、陳怡潔、徐志榮、楊鎮浯、孔文吉、姚文智、劉世芳、
趙天麟、陳超明、馬文君、蘇巧慧、林俊憲、趙正宇、廖國棟、陳其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呂孫綾、許淑華質詢。
外交及國防組由委員許毓仁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進行經濟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吳志揚、許毓仁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影視創作者籌措資金拍攝時,常因無人投資或資金無法到位而陷入停拍狀態。而就現階段國內自製電影市場,無法提供金融產業所注重之票房收入、資金回收與投資報酬等數據分析,以致於金融與創投業者無意願投資國內自製影片,故此為不讓電影創作者承擔過多財務風險,更能盡情發揮其創作力,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及評估「電影創投基金」之設立,政府以公正客觀方式,選出五到十部好電影,買斷其版權給予創作者合理利潤,由政府負責後續行銷等,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王惠美等13人臨時提案,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3次締約方會議中,非政府組織「德國監測」彙整颱風、暴雨和乾旱等極端氣候造成的死亡人數及財產損失等數據,發表2018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Global Climate Risk Index),其中海地、辛巴威、斐濟、斯里蘭卡和越南名列前5,而台灣的名次則從去年的51名大幅跳升到第7名,驟升44名。報告中指出,面積小的島國,受極端氣候的影響特別大,而台灣在2016年曾出現罕見低溫,又受到6次颱風侵襲,包括重創台灣的莫蘭蒂和梅姬颱風,因此,風險指數高居世界第7。為防患未然,降低氣候變遷對台灣危害,本席等要求行政院責成科技部、中研院增加氣候變化對島國危害的各項研究,並提出有效的防制對策,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並轉請中央研究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106年12月27日金防部本部連於營區內執行車輛動力測試訓練時,一輛悍馬車在營區內不慎擦撞邊坡,車輛翻覆,車上27歲上尉副連長傷重不治,21歲的駕駛受傷。悍馬車意外事件頻傳,從2003年至2017年以來,悍馬車意外至少有8起事故,官兵折損共有4人死亡,25人受傷。為儘速釐清車禍事故,本席爰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檢討悍馬車及相關軍用車輛加裝行車記錄器,以維護國軍執勤安全及保障人民權益,讓軍眷得以了解意外事故原因,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中華民國(台灣)境內空氣污染事件頻傳,民間不滿聲浪漸起,規模甚至擴及旅居台灣之外籍人士們,近期因空氣品質遂有搬離台灣之念頭。據研究指出,空氣污染導致我國居民生理健康受到嚴重威脅,肺癌連續三年達國人癌症十大死亡之首,衛福部二期研究更進一步指出,台灣人不吸菸卻罹患肺癌之可能性,竟高達歐美重度吸菸人士之2倍。爰此,建請衛福部對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Low-dose CT scan)肺癌篩檢納入公費篩檢項目,並協同相關部會提出相關配套之作法,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臨時提案,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肝癌發生率於各類癌症發生率中高居第四,而慢性B型肝炎及C型肝炎病毒之感染,則為形成肝癌最重要之危險因子,且肝炎亦可能造成次發性腎絲球腎炎等腎病變,顯見肝炎之治療和預防,與我國民眾身體健康至為相關,倘若得及早提供治療資源,自可減少後續重症機轉發生之機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以全民健康保險總額外之公務預算,擴大提供B型肝炎及C型肝炎治療藥物(包括全口服新藥及傳統干擾素療法)之費用補助及後續追蹤衍生之檢驗檢查費,並放寬補助條件,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臨時提案,針對健康飲食最核心的關鍵是「消費者資訊力」,參考全球具有頂尖智能技術發展的先進國家芬蘭之作法,係從1943年起政府便關懷年幼學子的飲食,而歐美日各國亦於近二十年來努力推動食育。反觀我國各級行政部會因職權分立,農委會主管之農業基本法、教育部的學校衛生法,以及衛福部刻正推動國民營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均各司其職,難以有效整合與滿足國民對健康及飲食改善的需求與結果。而衛福部刻正推動國民營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目前亦遭受民間及輿論的負面評價,且有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反映教材不易統整與傳授。有鑑於培養國家棟樑養成良好的健康飲食習慣,得善用和結合當前的資訊技術,以使國人充分了解飲食資訊並落實生活應用,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協調各級單位開放open data共享資料庫,建置飲食生產至消費端之「飲食雲」,行政院於一個月內完成評估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具體研擬和說明相關作法,鼓勵民間共同運用,並利用飲食資訊加以開發具有創新且健康的生活應用功能,融合學校教育與文化傳播,推動食育傳播,進而達到健康飲食生活目標,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客家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但實際上有近四成的重點發展區未落實公事客語的服務。去年度國家考試首度納入「客語口試」項目,為擴大公事客語服務的能量,落實客家基本法的精神,爰此,要求相關國考錄取人員應優先分發至客家重點發展區域中還沒有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而針對尚未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也應鼓勵公務員報考客語認證或進修客語,並廣納熟悉客語的民眾擔任志工服務,以擴大公事客語的應用比例,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九、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6人臨時提案,鑑於交通部觀光局辦理過境轉機旅客入境台灣觀光半日遊程,多年來皆安排中正紀念堂,恐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精神,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積極檢討並調整路線,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二案委員王育敏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1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13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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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蔡適應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思瑤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13人
李彥秀 曾銘宗 呂玉玲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三案委員呂玉玲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1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蔡適應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思瑤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10人
呂玉玲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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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告事項第四案委員李彥秀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3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1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蔡適應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思瑤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段宜康 黃偉哲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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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曾銘宗 呂玉玲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馬文君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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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報告事項第五案委員李彥秀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3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1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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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蔡適應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思瑤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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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曾銘宗 呂玉玲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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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告事項第六案委員李彥秀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2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1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蔡適應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思瑤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13人
李彥秀 曾銘宗 呂玉玲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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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告事項第七案至第一八八案及質詢事項民進黨黨團提議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蔡適應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吳思瑤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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