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高召集委員志鵬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六案。
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乙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3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2月20日、106年12月28日舉行第31次、第3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分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賴召集委員瑞隆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葉燕妮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葉燕妮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蒙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提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06年6月30日止):
業務收入:實際數1億6,539萬6,498元,較累計分配預算數1億2,740萬5,000元,增加3,799萬1,498元,約29.82%;業務外收入:實際數54萬3,740元,較累計分配預算數185萬元,減少130萬6,260元,約70.61%。業務支出:實際數1億3,501萬5,753元,較累計分配預算數1億2,740萬3,000元,增加761萬2.753元,約5.98%;業務外支出:實際數10萬2,380元,較累計分配預算數24萬元,減少13萬7,620元,約57.34%。業務收支相抵後,計賸餘3,082萬2,105元。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部分:業務收入4億8,896萬4,000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業務外收入700萬元,係標案收入、出版品刊物/影視節目、票務收入、異業合作、捐款網站及利息收入等,共計4億9,596萬4,000元。支出部分:業務支出5億4,842萬1,000元,係行政管理業務2億3,305萬7,000元、新聞業務4,100萬元、節目業務5,640萬元、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4,500萬元、文化行銷業務5,000萬元、廣播電臺業務1億2,296萬4,000元;業務外支出650萬元,係承接活動執行、捐款活動、出版品及文創品銷售等支出,共計5億5,492萬1,000元。本期短絀為5,895萬7,000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4億9,596萬元4千元,照列。
(2)總支出:5億5,49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895萬7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3項: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支出」凍結2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編列收入4億9,596萬4千元,扣除支出5億5,492萬1千元後,本期短絀計5,895萬7千元,較106年度短絀預算數5,107萬7千元,短絀數增加788萬元,近年來實際營運結果均為短絀,自104年度起編列短絀預算且呈擴大之趨勢。計107年底之累積短絀將高達2億3,513萬元,約占基金餘額之26.83%,恐影響該基金會長期財務之健全發展與運作,進而損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創立之目的。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林麗蟬 曾銘宗 孔文吉
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成立迄今遲未擁有文化傳播營運基地,此為具體落實總統競選承諾,及原住民族電視台及廣播電臺永續營運發展需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完成董事會討論原住民族電視臺及廣播電臺基地選址評估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審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洪宗熠 賴瑞隆 陳 瑩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為行銷推廣原住民族電視臺與相關節目,成立原住民族電視臺臉書,然原住民族電視臺臉書粉絲頁與觸及率尚有成長努力空間,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臉書經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為行銷原住民文化影視音樂產品,增加基金會自籌款收入來源,105年度籌劃於網路平台建置「IPCF goods原事好物」網路購物平臺進行推廣,但105年8月營運至今年10月卻僅上架11件商品,完成4筆交易,成交9,393元,行銷成效極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針對文化行銷,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賴瑞隆 Kolas Yotaka
(2)有鑑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為提升自籌收入,105年籌劃於Yahoo奇摩超級商城建置網路購物平臺,冀透過結合電子商務趨勢,多元推廣該會商品。該購物平臺已於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正式對外開放營運,店名為「IPCF goods原事好物」,目前已上架商品計11項,惟自開始營運迄至至106年9月25日止,歷時約1年2個月,僅完成4筆交易,成交金額9,393元。雖然編列購物平臺網站營運之委辦費僅80萬元。惟執行迄今,成效未彰,顯見考量未見周詳。允宜儘速完成細部營運計畫,俾儘早發揮平台效益。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監督管理機制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林麗蟬 曾銘宗 孔文吉
(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其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乃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規定設置,其設置之目的在於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為達到上開目的,參酌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公共電視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等法規之規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有積極捍衛媒體自由之義務,確保原住民族廣播、電視臺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其為普世價值。爰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本於公共服務傳播媒體之社會責任,應避免並強力排除外力不當干預個別電臺節目製作及經營,貫徹媒體自主,落實自律準則,以確保原住民族廣播、電視電臺之獨立性,俾利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姚文智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七案。
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二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2號、106年10月3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32號二函。
二、附審查報告二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同意撤回」。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2月6日、106年12月21日舉行第25次、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柯承亨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柯承亨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亨承蒙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海基會107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提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收入預算案編列2億2,201萬4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9,484萬6千元,依原計畫項目截至11月月底累計實收數1億7,893萬4千元,執行率91.83%;支出預算案編列2億7,528萬2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億3,747萬元,截至11月月底累計支出數1億9,632萬3千元,執行率82.67%。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6,446萬4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5,22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2,201萬4千元,增列4,245萬元,增幅19.12%。支出方面:全年計編列2億6,424萬3千元,其中政府補助1億5,220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7,528萬2千元,減列1,103萬9千元,減幅4.01%。收入、支出相抵,賸餘數22萬1千元。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2億6,446萬4千元,照列
(2)總支出:2億6,42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2萬1千元,照列。
3.本項通過決議3項:
(1)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支出部分)凍結200萬元,俟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是由政府委託指定執行公權力的民間機構,擔任中介角色,在兩岸關係發展中之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對107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提出4項問題,茲說明如下:
1.多餘基金以銀行利息為主,應配置基金投資標的,提升基金效益並降低對政府補助依存度:107年度「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編列1,200萬元,同106年度預算數,較105年度決算數1,703萬9千元,則減少503萬9千元(減幅29.57%),係定存12億元、以年利率1%估計之利息收入。
2.設備費預算編製內容簡略應改善;前2年度經主管機關查核已採購個人電腦214部,107年度應撙節辦理,以免設備閒置浪費:107年度預算案編列「設備費」667萬元,包括「資訊設備費」580萬元、「雜項設備費」87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613萬8千元,增加53萬2千元,增幅8.67%。
3.近年兩岸兩會交流、協商業務多有停滯,赴大陸地區旅費應依執行量能核實編列: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10項(與106年度同),所需大陸地區旅費790萬5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數820萬5千元,雖略減30萬元(減幅約3.66%),惟相較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提供之105年度赴大陸地區旅費實際數48萬7千元,則增加741萬8千元,增幅達15.23倍。
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公大樓近700坪閒置空間迄至106年8月尚未完成出租,應加強推動招租作業,以利資產有效運用增加收入: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業務外收入」3,603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700萬元增加2,903萬元,主要係因107年度全權委託收入預算數較上年度成長1,040萬元(增加全權委託投資額度1.25億元及提高預期報酬率),並新增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公大樓3樓及4樓租金1,610萬元所致。
基此,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洪宗熠 張宏陸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共計10項(與106年相同),所需大陸地區旅費790萬5千元,雖較106年度預算數820萬5千元略減30萬元(減幅約3.66%),但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所提供之105年度赴大陸地區旅費實際執行數48萬7千元對照下,則增加741萬8千元,增幅達15.23倍。經查105年度編列12項派員赴大陸計畫實際僅執行5項,大陸地區旅費實際數僅為48萬7千503元(預算數為1,125萬元,執行率僅4.33%);106年度編列10項計畫截至8月底止僅執行1項,大陸地區旅費實際數13萬5千元(占全年預算數820萬5千元之1.65%),預算執行率偏低。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近年交流、協商業務多有停滯,應審酌近幾年預算執行情形與未來業務實需,撙節編列派員赴大陸地區計畫及經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宗熠
連署人:賴瑞隆 張宏陸 姚文智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處理兩岸事務」項下「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業務」之「業務費」970萬元, 因前年度決算數僅7萬1千元,足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已無法發揮兩岸間互動及交流之功能。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顏寬恒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支出明細表「設備費」編列667萬元, 較上(106)年度預算數613萬8千元增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內相關說明僅略述金額, 無法獲悉107年度預計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及購置辦公事務設備之項目內容、數量、金額等。依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實地查核104年度及105年度補(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相關計畫結果, 發現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及105年度洽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採購內外網個人電腦設備分別152部、62部, 採購數量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實際員工人數約百人顯有不符。鑑於兩岸關係久未見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均未有能讓民眾見到有感的積極處理作為,為考量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 避免資源虛擲。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鄭天財Sra Kacaw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設備費」667萬元,其中分為「資訊設備費」580萬元、「雜項設備費」87萬元。依行政院主計處訂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對於「設備費」均應詳細列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之規定。經查,該「資訊設備費」580萬元中,政府支付540萬元(逾九成政府補助),惟其預算編製內容簡略,致無法獲悉107年度預算採購資訊軟體設備及購置辦公事務設備之項目內容、數量、金額等,與上開規定未盡相符,不利預算審議及監督。據此,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檢討並詳列各項目內容、數量、金額後,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Kolas Yotaka 趙天麟
(3)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妥善運用北安路辦公大樓空間並發揮資產價值,於102年1月規劃出租3樓及4樓辦公空間(原面積計686.88坪,106年間重新規劃改為698.98坪),並函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審查,同年6月經同意該基金會得出租,惟自102年7月11日至102年7月24日辦理第1次招租(每坪稅前1,800元),迄105年2月24日至105年3月24日辦理第6次招租(每坪稅前1,250元),皆因無「政府機關」或「公設財團法人」投標共計6度流標,導致該大樓3樓及4樓餘裕空間迄至106年8月底尚未完成出租。爰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視市場行情規劃具競爭力之合理租金標準,並積極加強尋覓適合客源,以利儘速完成招租作業並妥善利用該資產並增裕收入。
提案人:Kolas Yotaka 賴瑞隆 洪宗熠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八案。
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二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二、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2號、106年10月3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32號二函。
二、附審查報告二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2月6日、106年12月21日舉行第25次、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路平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路平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蒙 大院邀請前來報告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至感榮幸。以下謹提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06年5月31日止執行情形):
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執行數3,000千元,與預計數3,000千元相同;財務收入執行數124千元,較預計數140千元,減少16千元,約11.43%,主要係實際定期存款利息較預估數低。勞務成本執行數198千元,較預計數250千元,減少52千元,約20.80%;管理費用執行數425千元,較預計數664千元,減少239千元,約36%;其他業務支出執行數50千元,較預計數710千元,減少660千元,約92.96%,主要均係撙節支用所致。以上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2,451千元,較預計數賸餘1,516千元,增加935千元,約61.68%。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收入方面: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預算數為4,50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000千元,減少500千元,約10%;財務收入總額為29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6千元,減少40千元,約11.90%,主要係定期存款利息自106年2月5日起,利率由1.18%調降至1.04%所致。本年度勞務成本為530千元,同上年度預算數。支出方面:管理費用為1,425千元,同上年度預算數;其他業務支出為3,17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3,670千元,減少500千元,約13.6%,主要係陸委會補助款縮減所致。以上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32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短絀289千元,減少40千元,約13.84%。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479萬6千元,照列
(2)總支出:51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2萬9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九案。
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五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四、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4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7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8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50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6號五函。
二、附審查報告五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前送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1月20日、106年12月18日舉行第18次、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說明:
今天大院審議10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預計短絀1,841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712萬2千元,主要係減少活動、撙節支出所致。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7年度預算收入總額5,898萬2千元,支出總額5,897萬7千元,收支相抵賸餘5千元,較106年度預計短絀1,841萬3千元,增加賸餘1,841萬8千元,主要係本部委辦經費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5,898萬2千元,照列
(2)總支出:5,89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鄭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案。
二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五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四、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4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7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8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50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6號五函。
二、附審查報告五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1月20日、106年12月18日舉行第18次、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楊欽富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說明:
今天大院審議10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預計賸餘130萬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424萬3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所致。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7年度預算收入總額1億7,464萬3千元,支出總額1億7,303萬9千元,收支相抵賸餘160萬4千元,較106年度預計賸餘130萬元,增加賸餘30萬4千元,主要係勞務收入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7,464萬3千元,照列
(2)總支出:1億7,30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60萬4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一案。
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五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四、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4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7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8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50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6號五函。
二、附審查報告五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1月20日、106年12月18日舉行第18次、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院長楊亦東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說明:
今天大院審議10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收支相抵無預計賸餘,截至10月底止賸餘799萬4千元,主要係委託技術收入增加所致。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7年度預算收入總額1億3,090萬元,支出總額1億3,085萬元,收支相抵賸餘5萬元,較106年度預計賸餘0元,增加賸餘5萬元,主要係勞務收入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1億3,090萬元,照列。
(2)總支出:1億3,085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5萬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二案。
二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五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四、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4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7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8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50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6號五函。
二、附審查報告五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1月20日、106年12月18日舉行第18次、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董事長曾旭正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說明:
今天大院審議10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預計賸餘210萬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1,222萬9千元,主要係多數專案依合約期限執行中尚未結案所致。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7年度預算收入總額5,803萬元,支出總額5,682萬元,收支相抵賸餘121萬元,較106年度預計賸餘210萬元,減少賸餘89萬元,主要係勞務收入減少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5,803萬元,照列
(2)總支出:5,682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21萬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三案。
二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740001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審查報告五份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送之預算書案。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四、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4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7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8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50號、106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346號五函。
二、附審查報告五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一、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本會分別於106年11月20日、106年12月18日舉行第18次、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行政院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黃宏順率同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三、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說明:
今天大院審議107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預計賸餘148萬7千元,截至10月底止短絀70萬3千元,主要係部分投資收益尚未認列所致。
(二)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7年度預算收入總額964萬元,支出總額756萬8千元,收支相抵賸餘207萬2千元,較106年度預計賸餘148萬7千元,增加賸餘58萬5千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增加所致。
四、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7年度預算書」
1.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總收入:964萬元,照列
(2)總支出:756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7萬2千元,照列。
五、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四案。
二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立外字第10641010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230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
中華民國經歷民主轉型,成為亞洲重要、新興民主國家之一,民主成就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肯定。為積極鞏固我國民主與人權進步實績、回饋國際社會對我長期的堅定支持與協助,同時藉由參與全球民主力量網絡的聯繫,促進我國參與全球民主社群及相關組織之活動,發展第二軌外交,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之設立理念於焉成型。
綜觀國際,許多歐美先進民主國家皆早已設置國家級民主援助基金會。因此,外交部於2002年積極推動籌設之初,即廣泛蒐集國際各類似民主基金會相關資料,建議仿效美國國務院每年編列預算撥支「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NED),英國外交及國協事務部編列預算補助「西敏寺民主基金會」(Westminister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WFD),澳洲國際發展署資助「民主制度中心」(Center for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CDI),荷蘭政府成立「多黨民主機構」(Institute for Multiparty Democracy, IMD),以及德國政府每年編撥「政黨基金」(Stiftungen)協助其國內各政黨從事海內外推動民主化計劃之實例。外交部審慎評估後,結合我國產、官、學及民間等各方面人力、經驗與資金,在朝野各政黨之支持下,於2003年1月獲立法院審查通過預算。2003年6月17日,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在召開首屆董事暨監察人會議後正式成立,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獲推舉擔任首屆董事長,並連任至2016年1月卸任,2016年3月23日,立法院院長蘇嘉全獲推舉擔任第5屆董事長。依照章程規定,目前共有17位董事分別依照比例,由來自政府、政黨、學界、非政府組織,以及企業界的代表出任。
做為亞洲地區所建立的第一個國家級民主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的基本理念是以全民共識為基礎,建立一個永續經營、具遠景並運作透明化的超黨派機構,透過凝聚政黨、民間組織力量,共同為擴大臺灣參與全球民主接軌及鞏固民主實績而努力。 依照章程,基金會設立宗旨包括:
為推動全球及亞洲民主化,本會透過國際補助案之申請,贊助國際非政府組織舉辦民主人權相關之活動,並於2006年開始設置「亞洲民主人權獎」(Asia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ward, ADHRA),希望藉此獎勵在亞洲地區以和平方式促進民主或提倡人權有卓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亞洲民主人權獎」已成為亞洲地區指標性的民主人權獎項,對於亞洲民主化的推動與深化,做出一定程度的貢獻。第1屆得獎者為總部位於巴黎的「無疆界記者」組織;第2屆得獎者為緬甸「梅道診所」創辦人辛西雅.蒙格醫師;第三屆得獎者為「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主席暨「書哈達組織」創辦人西瑪‧薩瑪爾醫師;第4屆得獎者為「自由北韓電台」創辦人金聖玟先生;第5屆得獎者為印度的「救援基金會」;第6屆得獎者為美國「海上難民救援組織」;第7屆得獎者為總部位於泰國的「國際終止童妓組織」;第8屆「亞洲民主人權獎」的得獎者為總部位於泰國的「克倫人權組織」;第9屆「亞洲民主人權獎」的得獎者為斯里蘭卡「人權與發展中心」;第10屆「亞洲民主人權獎」的得獎者為尼泊爾非政府組織「夏克提‧薩穆哈」執行長桑妮塔達努瓦女士;2016年第11屆「亞洲民主人權獎」的得獎者為「亞洲反非自願失蹤聯盟」;2017年第12屆「亞洲民主人權獎」的得獎者為馬來西亞「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 2.0」。每年之頒獎典禮皆定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舉辦,頒發獎座以及獎助金10萬美元。
《臺灣民主季刊》於2004年創刊,為全球首份以臺灣民主為主題之學術刊物,而自2008年開始連續10年均榮獲國科會評定為「臺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SSCI)期刊收錄名單。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出版的e-Journal “Taiwa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第2期刊載的評論文章,對本會於2005年創刊之英文學術期刊《臺灣民主期刊》(Taiwan Journal of Democracy)給予高度評價,認為此一期刊跨越區域、國家及文化地域之研究限制,以全球互動脈絡為基礎,廣為收錄新興民主國家經驗比較之學術研究論文,已成功提供一個開放且不分黨派的學術交流平臺,國內外專家學者可藉此進行民主經驗交流,是一份廣納不同意見並具比較性思考意義之期刊。
透過政黨補助案與國內補助案之申請,鼓勵政黨與民間社團主動展現活力,逐項推展以活動為基礎的民主化深耕運動,凝聚國人對於民主化的共識,成為深化認同、鞏固民主的最大活力來源,為臺灣的民主化奠下更紮實的基礎。
我國外交活動空間因國際現勢而有所限制,但本會身為亞洲第一個國家級民主基金會,對外積極與世界民主力量接軌,建立國際聯繫及合作,並與外交部透過業務合作,藉由全球民主網絡,共同為開拓臺灣國際活動空間,提升臺灣在民主及人權領域的國際形象而努力。以國際政府間所組織的「民主社群」(Community of Democracies, CD)為例,本會數年來積極參與「民主社群」非政府層次的國際執行委員會,並持續努力爭取我國參與官方層次的會議。本會亦於亞洲以外地區拓展我國的對外關係,例如外交部前部長林永樂於2015年獲邀參加在薩爾瓦多首都聖薩爾瓦多舉行之第8屆「民主社群」部長級會議,並以「臺灣民主發展之經驗」為題發表演說,分享臺灣民主轉型經驗,獲得各國出席代表熱烈迴響。另外,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屠圖大主教、愛爾蘭貝蒂‧威廉斯女士以及美國柯林頓前總統、捷克哈維爾前總統、韓國金泳三前總統、保加利亞哲列夫前總統皆曾應本會之邀訪臺。
國際社會在「全球化」影響之下,不僅經濟上互相依存,政治上亦倡行「人類安全」之概念,而民主與人權正是其重要基石。民主與人權已蔚為世界潮流,不僅是普世的價值,更應是人人可以享有的生活方式,我國為亞洲先進民主國家之一,民主之成果與發展在國際上受到相當矚目,因此21世紀的民主化浪潮之中,我國應發揮臺灣精神,深化臺灣民主體制,並與國際民主夥伴攜手繼續推動亞洲與全球之民主化,為新興民主國家樹立良好之典範。
臺灣民主基金會為國家級之基金會,自應充分發揮其專業平台之功能,持續深化我國民主實績,並致力發揚我國民主經驗,達成國際接軌、國際參與、國際分享之目標,成為世界級之民主人權援助機構。
本會已經加入PECC所有的核心小組,在未來的一年也必將稟持一貫的積極作為,主動參與PECC相關會務會議、學術研討會,並在國內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意見領袖來台進行交流互動。
此外本會也將積極主導跨國研究,例如本會提出的PECC國際計畫-「尋找經濟成長引擎」(Quest for Economic Growth Engines)。
此一計畫的目標除為亞太區域的悶經濟探索解決方式外,亦整合我國需求並聯結東協區域的經貿發展藍圖,以支持政府新南向政策。此項國際計畫,也是針對我國目前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困境,或是經濟發展推動改革的迫切需要。而在PECC國際大會提出計畫倡議時,更受到PECC會員國例如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的積極支持。因為多數東南亞國家與我國同屬亞太供應鏈區塊,亦為中間財製造出口的上下游夥伴關係,深知我國所提計畫有助於提升經貿聯結性、促進國際合作、拉抬成長。同時也具備推動我國新南向政策的實際成效,因為新南向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提升與東南亞經貿夥伴的合作與交流。
再者為強化支持新南向政策,CTPECC將加強與新南向鎖定的PECC會員國家,包括越南、汶萊、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紐西蘭、澳洲來合作,邀請相關國家重量級產官學人士參與CTPECC主辦的太平洋經濟共同體國際研討會,以達到研究能量聚焦、智庫橫向聯結的加乘效果。
107年本會也將持續相關國內推廣工作,且會鎖定在區域經濟整合諸如:探討新南向政策的企業商機、關注FTAAP、CPTPP與RCEP的進展與影響、推廣多邊文化交流與軟實力能力建構、國際地緣政治發展的因應策略、亞太主要國家總體經濟情勢的外溢效果與因應等重要議題。
另外本會研究人員也計畫前往國內多所大專院校,針對經貿、國際關係、環保等議題進行專題演講,提升在學青年對相關議題的興趣與瞭解。
以相關刊物的持續出版來提供區域重大議題的詳實報導與深入分析。另外也製作成電子報,並配合本會網頁與臉書,提供國人最新區域經貿外交訊息與分析。
業務費中也包括參加PECC的會費,為91萬4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劉世芳 蔡適應
提案人:莊瑞雄 劉世芳 蔡適應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王定宇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王定宇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劉世芳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提案人:江啟臣 許毓仁 馬文君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提案人:羅致政 林昶佐 王定宇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提案人:許毓仁 馬文君 江啟臣
提案人:蔡適應 莊瑞雄 王定宇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蔡召集委員適應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五案。
二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06230240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0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文化部函送該部監督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6年11月29日召開第9屆第4會期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文化部部長鄭麗君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106年12月25日召開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2次會議均由陳召集委員學聖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1,071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3億3,978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907萬1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623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6項: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計平衡表流動金融資產科目計19億9,242萬4千元(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3,073萬3千元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19億6,169萬1千元),同時預計107年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1,259萬元。該中心105年度決算列支投資損失184萬4,400元,據表示,係因鑑於宏達電股價日漸式微,為讓損失降至最低,故於105年6月6日出售宏達電股票1萬股,因每股售價低於購入成本所致。另據該中心統計,103至105年度已實現投資損益依序為:損失146萬9,400元、利得26萬5,828元、損失184萬4,400元,合共淨損失304萬7,972元,反映投資績效容待提升。另依該中心105年度決算平衡表顯示,該中心105年12月31日持有流動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3,093萬2千元、同時估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1,239萬元,換算未實現帳面虧損已達投資成本之4成以上。截至106年8月底該中心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內容包含2檔開放型基金、4檔股票,投資成本合共4,332萬2千元,投資現值3,118萬2千元,未實現損失1,214萬元(約28.02%)。以上顯示該中心近年投資金融資產結果多屬虧損,理財績效容有加強改善空間。該中心應加強投資評估與風險控管,並兼顧穩健收益與安全原則,提高投資績效,以免浪費資源,徒增損失。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2.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計平衡表流動金融資產科目計19億9,242萬4千元(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3,073萬3千元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19億6,169萬1千元),同時預計107年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1,259萬元。
截至106年8月底未實現損失將近投資成本3成,投資績效容待加強提升:查該中心105年度決算列支投資損失184萬4,400元,據表示,係因鑑於宏達電股價日漸式微,為讓損失降至最低,故於105年6月6日出售宏達電股票1萬股,因每股售價低於購入成本所致。另據該中心統計,103至105年度已實現投資損益依序為:損失146萬9,400元、利得26萬5,828元、損失184萬4,400元,合共淨損失304萬7,972元,反映投資績效容待提升。
經查截至106年8月底該中心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內容包含2檔開放型基金、4檔股票,投資成本合共4,332萬2千元,投資現值3,118萬2千元,未實現損失1,214萬元(約28.02%)。以上顯示該中心近年投資金融資產結果多屬虧損,理財績效容有加強改善空間。
爰建請文化部於2週內提出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3.104至107年度該中心整體自籌收入雖由4億3,661萬7千元成長至5億8,504萬1千元(增幅33.99%),然同期間收入占最大宗之兩廳院,自籌收入由3億5,426萬2千元成長至3億5,497萬5千元,僅增加71萬3千元(增幅0.20%),幾近零增長。惟同期間兩廳院之支出總額卻由6億1,841萬元增加至7億9,453萬2千元,增幅達28.48%,遠高於收入增長幅度。致兩廳院自籌比率由104年度57.29%下滑至107年度44.68%,前後4年間自籌比率衰退12.61個百分點。
由於兩廳院之收支規模占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整體收支之最大宗,其自籌比率下滑,亦拖累該中心整體自籌比率由41.31%下降至28.39%,允宜探究兩廳院支出總額快速增加與自籌比率大幅下滑之原因及研謀改善,並加強該中心三館一團之成本費用控管措施與提升營運績效。基此,爰建請文化部於2週內將上開疑義提出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年度至107年度自籌比率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名稱 |
項 目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合計 |
自籌收入 |
436,617 |
504,360 |
516,178 |
585,041 |
政府補助收入 |
957,467 |
1,064,842 |
1,413,571 |
1,725,673 | |
支出總額 |
1,160,219 |
1,369,083 |
1,944,238 |
2,339,785 | |
代管資產折舊 |
103,288 |
103,286 |
219,460 |
278,860 | |
自籌比率 |
41.31% |
39.85% |
30.74% |
28.39% | |
中心本部 |
自籌收入 |
2,004 |
21,152 |
13,000 |
15,000 |
政府補助收入 |
105,816 |
104,439 |
219,460 |
219,460 | |
支出總額 |
112,154 |
112,890 |
232,460 |
234,460 | |
代管資產折舊 |
103,288 |
103,286 |
219,460 |
219,460 | |
自籌比率 |
22.60% |
220.24% |
100.00 |
100.00 | |
兩廳院 |
自籌收入 |
354,262 |
333,716 |
333,751 |
354,975 |
政府補助收入 |
415,130 |
394,935 |
400,333 |
391,534 | |
支出總額 |
618,410 |
631,245 |
744,181 |
794,532 | |
代管資產折舊 |
- |
- |
- |
- | |
自籌比率 |
57.29% |
52.87% |
44.85% |
44.68% |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案「勞務收入—演藝收入」編列主辦節目票房及邀演收入2億4,838萬5千元,並於「勞務成本—演藝成本」項下編列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6億4,731萬5千元,其中包含該中心展演節目售票之實體通路票務佣金費用及兩廳院售票系統維護經費300萬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展演節目售票系統係由兩廳院自行營運:目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之售票業務包括網路售票和實體通路兩部分,網路售票部分係統一使用「兩廳院售票系統」,據該中心表示,此票務系統負責辦理三館一團之售票相關業務,且由國家兩廳院自行營運,並無委外代辦,至實體售票通路部分亦由兩廳院統籌洽辦,並於「勞務成本-演藝成本」項下編列代售佣金費用以支應分銷點佣金、信用卡手續費及票務系統維護費用等。
網路購票會員人數逐年成長,允宜妥善利用系統相關資訊,建立長期分析數據資料庫,以為規劃展演節目及未來營運方針之參據:105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售票展演之觀眾人數分別為,兩廳院56萬2,602人次、國家交響樂團5萬9,498人次及臺中國家歌劇院3萬6,546人次,合共65萬8,646人次,演藝收入計1億6,277萬1千元。另據該中心統計,105年度網路購票會員第一次購買兩廳院節目人數為1萬0,773人,較104年度之8,796人增加1,977人。105年底網路購票會員數已達105萬6,874人次,較104年度會員數96萬4,261人次成長9萬2,613人次。顯示觀眾利用票務系統網路購票方式日漸盛行,該中心允宜妥善利用網路票務系統資訊,進行觀眾之消費行為分析,並建立長期分析資料庫,以為規劃未來展演節目與營運方針之參據。爰建請文化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016年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表演場次與觀賞人次統計表
單位:席;場;人次
國家兩廳院 |
國家交響樂團 |
臺中國家 歌劇院 | ||||
場 地 別 |
席 次 |
節目 場次 |
觀賞人次 |
場次 |
購票入場 人次 |
購票入場 人次 |
國家戲劇院 |
1,524 |
76 |
85,091 |
|
|
|
國家音樂廳 |
2,064 |
308 |
371,386 | |||
演奏廳 |
361 |
385 |
92,855 | |||
實驗劇場 |
179-242 |
92 |
13,270 | |||
2016年度總計 |
- |
861 |
562,602 |
(註2)59 |
59,498 |
36,546 |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5.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含中心本部、兩廳院、臺中歌劇院、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及國家交響樂團)107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2,907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計短絀1,448萬9千元,增加短絀1,458萬2千元(增幅100.64%),顯示營運績效明顯急遽惡化,允宜研謀改善。
近年營運績效呈逐年衰退趨勢,允宜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計收入總額23億1,071萬4千元,雖較106年度收入總額19億2,974萬9千元增加3億8,096萬5千元(增幅19.74%),惟107年度預計支出總額23億3,978萬5千元,較106年度19億4,423萬8千元增加3億9,554萬7千元(增幅20.34%),爰此,107年度預計短絀2,907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擴大虧損1,458萬2千元。另查該中心近5年(103至107年度)營運成果,以104年後即轉為逐年衰退趨勢,106年度更轉盈為虧預計短絀1,448萬9千元,107年度再擴大短絀為2,907萬7千元,允宜加強開源節流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基此,爰建請文化部於2週內將上開疑義提出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近5年收支簡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7年度 |
業務收入 |
989,474 |
1,339,441 |
1,521,735 |
1,895,034 |
2,272,628 |
業務外收入 |
54,571 |
54,644 |
47,467 |
34,715 |
38,086 |
收入合計 |
1,044,045 |
1,394,085 |
1,569,202 |
1,929,749 |
2,310,714 |
業務成本與費用 |
948,227 |
1,160,134 |
1,366,784 |
1,943,738 |
2,339,285 |
業務外費用 |
1,478 |
85 |
2,300 |
500 |
500 |
支出合計 |
949,705 |
1,160,219 |
1,369,084 |
1,944,238 |
2,339,785 |
本期賸餘(短絀) |
94,340 |
233,866 |
200,118 |
-14,489 |
-29,071 |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6.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用人費用」編列6億1,971萬2千元,較106年度用人費用預算5億4,054萬4千元增加7,916萬8千元(增幅14.65%),惟其中超時工作報酬2,737萬4千元,較106年度預算1,544萬元增加1,193萬4千元,增幅高達77.29%,增加幅度頗鉅,合理性及必要性容有檢討空間。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7年度預計員工人數較106年度增加99人,顯已配合新場館營運需求調增人力配置,再大幅增編超時工作報酬經費,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容有檢討空間,允宜重新檢視人力調度配置及班表編排之妥適性,並貫徹員工休假制度,加強控管員工休假與超時加班之情形。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近2年員工人數及超時工作報酬比較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項 目 |
員工人數 |
超時工作報酬 |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增減 人數 |
106年度 |
107年度 |
金額 差異 |
增加 比率 | |
中心本部 |
7 |
9 |
+2 |
100 |
250 |
+150 |
150.00 |
兩廳院 |
226 |
226 |
- |
8,124 |
8,910 |
+786 |
9.68 |
臺中歌劇院 |
179 |
210 |
+31 |
5,616 |
10,800 |
+5,184 |
92.31 |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
75 |
141 |
+66 |
900 |
6,614 |
+5,714 |
634.89 |
國家交響樂團 |
124 |
124 |
- |
700 |
800 |
+100 |
14.29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合計 |
611 |
710 |
+99 |
15,440 |
27,374 |
+11,934 |
77.29 |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肆、本案審查完竣,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六案。
二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科技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06230240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411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科技部函送該部監督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6年11月30日召開第9屆第4會期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科技部部長陳良基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106年12月27日召開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2次會議均由陳召集委員學聖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1.業務總收入:2億6,99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7,02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萬7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40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2項:
1.災防中心107年度「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編列8,135萬8千元,辦理天然災害之防減災關鍵技術研發加值學研成果,轉化為可實務應用及操作之工具納入社會經濟、體系之思維,加強跨領域防災管理,透過防災體制提供政府政策建議及技術支援。另「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臺」計畫編列6,695萬9千元,辦理建構協助公私部門防災工作推動及落實應用之服務平台落實於災害應變作業,提供加值資訊服務,加強大專校院、學研機構之地域化合作及服務,促進防災科技國際交流合作。災防中心主要業務計畫包括「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臺」,其中部分項目與各部會、研究機構或學校均為相同領域,雖已合作分工,惟計畫審查意見建議應建立協調整合機制。爰要求災防中心針對災防科技加值整合任務妥為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災防中心107年度「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編列8,135萬8千元,辦理天然災害之防減災關鍵技術研發加值學研成果,轉化為可實務應用及操作之工具納入社會經濟、體系之思維,加強跨領域防災管理,透過防災體制提供政府政策建議及技術支援。另「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臺」計畫編列6,695萬9千元,辦理建構協助公私部門防災工作推動及落實應用之服務平台落實於災害應變作業,提供加值資訊服務,加強大專校院、學研機構之地域化合作及服務,促進防災科技國際交流合作。上開二計畫為災防中心主要業務計畫。
發展計畫審查意見建議該中心與相關研究機構建立協調整合機制:1.該中心辦理業務涉及與其他部會、研究機構或學校之分工與整合,近年皆已於其發展計畫書列明各子計畫合作之部會、研究機構或學校,並強調已為適當之合作分工。2.依災防中心106年度發展計畫審查意見,其「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項下之子計畫「短延時、強降雨災害預警技術整合」及「重要基礎設施之災害韌性研究及活動斷層衝擊情境分析」似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及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計畫重疊,建議3個中心應建立協調整合機制,並釐清彼此間之任務分工。另外,允宜就災防科技加值整合任務,審酌研究方向:1.該中心107年度「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內容包括小尺度對流暴雨引致災害之環境辨識研究、地震引致關鍵基礎設施衝擊與跨系統相依性調查、氣候變遷整合性災害風險評估研究、協助政府防災科研計畫之推動及地方災害韌性及社經衝擊模式研究等5項子計畫。2.據國家實驗研究院107年度預算書,該院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107年度執行「極端降雨致災之分析與先進關鍵技術研發整合型計畫」亦涉及劇烈降雨相關研究;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107年度執行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屬地震防救災全方位解決方案計畫。3.災防中心107年度「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部分與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計畫均涉及降雨與地震相關領域,除允宜參酌計畫審查意見,建立協調整合機制,並宜衡酌該中心經費及人力有限,審酌研究方向,以災防科技加值整合任務為重。
綜上,災防中心主要業務計畫包括「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及「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臺」,其中部分項目與各部會、研究機構或學校均為相同領域,雖已合作分工,惟計畫審查意見建議應建立協調整合機制,該中心允宜參酌辦理,審酌研究方向,並以災防科技加值整合任務為重。爰此,科技部應於2個月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肆、本案審查完竣,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經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於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2時8分)
繼續開會(13時5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德福:(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1人,有鑑於106年12月27日金防部本部連於營區內執行車輛動力測試訓練時,一輛悍馬車在營區內不慎擦撞邊坡,車輛翻覆,車上27歲上尉副連長傷重不治,21歲的駕駛受傷。悍馬車意外事件頻傳,從2003年至2017年以來,悍馬車意外至少有8起事故,官兵折損共有4人死亡,25人受傷。為儘速釐清車禍事故,本席爰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檢討悍馬車及相關軍用車輛加裝行車記錄器,以維護國軍執勤安全及保障人民權益,讓軍眷得以了解意外事故原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一案: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1人,有鑑於106年12月27日金防部本部連於營區內執行車輛動力測試訓練時,一輛悍馬車在營區內不慎擦撞邊坡,車輛翻覆,車上27歲上尉副連長傷重不治,21歲的駕駛受傷。悍馬車意外事件頻傳,從2003年至2017年以來,悍馬車意外至少有8起事故,官兵折損共有4人死亡,25人受傷。為儘速釐清車禍事故,本席爰提案要求國防部應檢討悍馬車及相關軍用車輛加裝行車記錄器,以維護國軍執勤安全及保障人民權益,讓軍眷得以了解意外事故原因。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年度 |
地點 |
死亡(人) |
受傷(人) |
2003 |
新竹(新竹湖口營區) |
1 |
5 |
2005 |
高雄(行經高雄縣阿蓮鄉復安村台十九甲線道路時) |
1 |
4 |
2006 |
苗栗(行經台三線獅潭鄉大坡塘段時) |
0 |
4 |
2008 |
屏東(軍用悍馬車與民車會車時) |
0 |
4 |
2012 |
台南(南區聯合測考中心營區) |
1 |
4 |
2013 |
屏東(車城鄉海口段台26線公路) |
0 |
1 |
2016 |
屏東(屏縣枋寮鄉沿山公路時,疑為閃避對向車輛滑落邊坡翻覆) |
0 |
2 |
2017 |
金門(金門明德營區) |
1 |
1 |
|
|
4 |
25 |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賴士葆 黃昭順 柯志恩 許毓仁 陳宜民 楊鎮浯 江啟臣 蔣乃辛 曾銘宗 費鴻泰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鄭委員寶清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徐榛蔚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國內兒童、少年受到凌虐的悲慘事件層出不窮,這些凌虐事件對兒童身心發展會產生嚴重之不良影響。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前三季,兒少保護通報個案共4萬4,200件,平均8.8分鐘就有一名疑似受虐,多達118人在社工輔導期間死亡。為維護兒童及少年的健康成長與生命安全,本席要求行政院徹底檢討現行兒少防制凌虐的保護機制,提出有效對策;修法加重凌虐兒少的罰則,從制度保護與法律嚴禁雙管齊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徐榛蔚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國內兒童、少年受到凌虐的悲慘事件層出不窮,三不五時都有幼兒受虐全身是傷,或者導致死亡的新聞出現,這些兒童及少年於成長發育期間如遭受他人凌虐,對身心發展會產生嚴重之不良影響。根據衛福部統計,兒少受虐通報件數、死亡人數,幾乎年年成長,許多小生命還來不及長大,就隕落,而去年前三季統計,兒少保護通報個案共4萬4,200件,平均8.8分鐘就有一名疑似受虐,多達118人在社工輔導期間死亡。為維護兒童及少年的健康成長與生命安全,本席要求行政院徹底檢討現行兒少防制凌虐的保護機制,提出有效對策;建立「兒少重傷與死亡原因檢視制度」,查明真相及列出因應對策;仿效聯合國訂定「兒少不當管教、凌虐」範疇,研擬完整的通報、保護、安置及心輔的SOP與機制;修法加重凌虐兒少的罰則,從制度保護與法律嚴禁雙管齊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徐榛蔚
連署人:呂玉玲 馬文君 林德福 黃昭順 林為洲 王惠美 陳宜民 吳志揚 鄭天財Sra Kacaw
柯志恩 林麗蟬 許毓仁 王育敏 楊鎮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麗芬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麗芬:(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麗芬、呂孫綾、蘇巧慧等19人,鑒於我國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快速,雙薪家庭日益增加,亟需家外照顧資源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5年核定「完善生養環境方案」,期整合政府、企業雇主及社區等三方力量,共同推動育齡家庭之友善支持措施。又行政院為配合國家整體政策,擬儘速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期以建立2至6歲企業托育服務模式。惟按相關部會統計,可知我國0至3歲嬰幼兒家外照顧之需求遠高於3歲以上幼兒。爰此,為緩解家長就業及照顧困境,建請行政院考量社會現實狀況,推動企業托育政策,應修正收托年齡為0至6歲,以符合國情及滿足國人送托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李麗芬、呂孫綾、蘇巧慧等19人,鑒於我國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快速,雙薪家庭日益增加,亟需家外照顧資源支持。遂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核定「完善生養環境方案」,提出「教保公共普及化」、「衡平職場與家庭」及「支持家庭生養」等三項策略,期整合政府、企業雇主及社區等三方力量,共同推動育齡家庭之友善支持措施。又行政院為配合國家整體政策,擬儘速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期以建立2至6歲企業托育服務模式。惟按相關部會統計進行分析,可知我國0至未滿3歲嬰幼兒家外照顧政策亟需政府挹注資源之情形,遠高於年滿3歲以上幼兒。爰此,為緩解育有學齡前嬰幼兒家長就業及照顧困境,建請行政院考量社會現實狀況,推動企業托育政策,應修正收托年齡為0至6歲,以符合國情及滿足國人送托需求。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我國0至2歲幼兒托育照顧模式中,主要係以居家式托育服務及機構式照顧等二種模式為主,再輔以托育資源中心提供托育諮詢、幼兒照顧諮詢、兒童玩具圖書室等服務。依據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進行分析,106年12月我國共有39萬3,623名未滿2歲嬰幼兒。而辦理登記的居家式托育人員共2萬5,850名,可收托5萬1,700名幼兒,實際服務收托2萬4,015名嬰幼兒;機構式照顧共收托1萬7,582名嬰幼兒。我國整體托育供給使用率僅8.85%,托育供給涵蓋率則為18.54%。至年滿2歲未滿3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依內政部及教育部統計進行分析,相較於年滿3歲以上幼兒,其就讀人口比例最低,僅占該齡人口之16.17%。
二、據此,建請行政院酌量社會情形,規劃符合社會需求之政策,推動企業托育政策,應下修嬰幼兒收托年齡,建立0至6歲之嬰幼兒托育服務模式,俾滿足國人送托需求。
提案人:李麗芬 呂孫綾 蘇巧慧
連署人:李昆澤 施義芳 莊瑞雄 陳曼麗 鄭運鵬 邱泰源 吳思瑤 葉宜津 余宛如 段宜康 Kolas Yotaka 周春米 李俊俋 林靜儀 鍾孔炤 何欣純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根據研究指出若餐飲業及小型零售商,增加1%的信用卡消費支出可提高加值型營業稅稅收最多達1.56%。同時,為刺激行動支付使用率,財政部於近期針對小規模營業人提出相關租稅優惠措施。為提高行動支付比率,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儘速評估相關電子支付減稅政策(例如:商家端減免營業所得稅、消費者端減免綜合所得稅)之可行性,以為施政有效延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根據研究指出若餐飲業及小型零售商,增加1%的信用卡消費支出可提高加值型營業稅稅收最多達1.56%。同時,為刺激行動支付使用率,財政部於近期針對小規模營業人提出相關租稅優惠措施。唯營業額透明化,無法避稅,被視為小規模營業人不願導入行動支付的主要原因,實有施政效果大打折扣之疑慮。因而為擴大店家使用行動支付的誘因,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儘速評估相關電子支付減稅政策(例如:商家端減免營業所得稅、消費者端減免綜合所得稅)之可行性,以為施政有效延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馬文君 柯志恩 李彥秀 費鴻泰 蔣萬安 盧秀燕 曾銘宗 陳超明 林為洲 黃昭順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回頭處理第二案,請提案人鄭委員寶清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寶清:(13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國人高齡化、少子化之情況非常嚴重,已對國家長遠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政府應研擬完整生育政策。桃園市政府提出「三三三政策」(嬰兒出生時補助三萬元,三歲以下每月補助三千元),因此人口大幅成長,新生兒人數由17,360人,增加為23,356人,成長約34.53%。可見桃園市「政策」有相當之成效,建請行政院研議由中央統一研擬相關政策,有助於行政院在民國119年將總生育率提高到1.4人之目標,減輕國安危機,舒緩生育率低下之現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有鑑於國人高齡化、少子女化及低生育率等現象,已對國家長遠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政府研擬完整生育政策已迫在眉睫。而在多數縣市的人口成長趨緩甚至負成長之現況下,桃園市人口不降反升,生育率也逆勢成長,為六都最高,從民國103年至民國106年來看,桃園市新生兒人數由17,360人,增加為23,356人,多了5,996人,成長約34.53%;出生率也從8.46‰成長到10.77‰。可見桃園市「三三三政策(每胎補助三萬元、三歲以下每個月補助三千元)」有相當之成效,建請行政院研議由中央統一研擬相關政策,有助於行政院在民國119年將總生育率提高到1.4人之目標,舒緩生育率低下之現況。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鄭寶清
連署人:蘇震清 張廖萬堅 陳 瑩 林岱樺 林俊憲 段宜康 郭正亮 鄭運鵬 邱泰源 羅明才 蘇治芬 吳焜裕 王榮璋 吳玉琴 江永昌 Kolas Yotaka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