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普及化」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星期一)9時至11時4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主席:現在開會。

今天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來舉辦「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普及化」公聽會,非常歡迎各位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的代表來參加,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主題是:

一、目前幼托問題為何?

二、公私幼比提高是否就能解決托育問題?隱性入園需求如何被滿足?

三、現有教保公共化措施(增加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班數),政府會產生哪些負擔?是否有其他替代選項?

四、若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可作為替代選項,應如何推廣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

其實在我們的會議通知上,今天所要討論的議題還包含了這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目前行政院正要將草案送到立法院,也有委員提案有待審議,所以今天主要的議題固然是互助式教保中心普及化,但是核心焦點還是希望能夠提供給民眾能夠負擔得起且能夠就近入學的幼托照顧。在討論過程中,若涉及未來幼照法修法過程中應融入的意見,我們也一併藉此公聽會將這些意見整合納入。

首先為了便於大家能夠充分表達意見,我們先作如下的處理:一、每位貴賓發言時間是7分鐘,在第6分鐘時我們會以鈴聲提醒,7分鐘結束時會有結束的鈴聲,請大家把握時間。二、專家學者發言以簽名先後順序為準,現場的發言資料,我們立法院會作成紀錄,各位也可以在發言之後補充書面資料給議事人員,我們會納入發言中,註明是補充的書面意見。三、在會議進行當中,在場的立法委員如果要發表意見,我們也會穿插進行,依登記依序發言;委員若要發言,請到主席台前登記。

今天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來舉辦「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普及化」公聽會其實有三個主題:第一個當然就是互助式教保中心如何普及化,第二個就是我們希望提供民眾所需的幼托服務,互助式教保中心只是其中一個選項,希望與會的朋友們能夠提供各種的可能性,尤其是中央到地方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作法,在地方上包括教師、幼兒園從業人員、幼兒園經營者、家長代表,希望你們能夠提供各種可能性。幼照法即將送到本院審查,此次的修正目的相對單純,主要是為了配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幼兒園教師相關規範的修正,事實上,去年我們也修正了教保人員條例,但是如果今天的公聽會提出什麼需要未來修法時一併修正的,我們也希望一併納入。

現在請教育部蔡次長就現行規定執行狀況及相關問題提出說明,時間5分鐘。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為保障偏鄉地區及原住民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本部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設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

貳、偏鄉地區幼兒教保服務資源提供

依「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定,離島、偏鄉地區村(里)內未設有公、私立幼兒園,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幼兒園設立要件之場地及教保服務人員或幼兒難以至村(里)內之公、私立幼兒園接受教保服務者,得設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另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設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爰現行就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提供之教保服務資源說明如下:

一、鼓勵增設公立幼兒園(班),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國小附設幼兒園(班)之設置比率

(一)依幼照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為增加原住民幼兒就學機會,自93年起挹注相關經費,協助地方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增設公立幼兒園(班),迄今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者,由原有128校提升至296校,設置比率由36.47%提升至85.30%,成長率達48.83%;另為鼓勵地方政府增班設園,94學年度起補助離島3縣3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因增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班)所需增置教保服務人員所需人事經費,自96年度起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納入地方教育基本需求設算予以補助,未及納入設算者,以計畫型補助核予經費。

(二)另本部國教署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賡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設幼兒園(班)經費,102年度迄今,於偏鄉地區增設81班。

二、鼓勵公益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推廣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之教保服務

依幼照法第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經核准興辦非營利幼兒園。本部國教署訂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作業要點」,補助建築物裝修及購置教學設備費、業務費、永續經營之房舍修繕及設施設備改善、維護與購置費、學費差額補助、教師助理員經費等,迄今已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計77園。其中,於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共設置5園,可招收幼生人數計452人。

三、協助地方政府成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並建立駐點輔導機制

(一)依幼照法第10條規定,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以及原住民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本部國教署依前揭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補助輔導設立經費(設立前相關補助)及中心營運相關經費(設立後相關補助),包括各中心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及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並自106年起,由原民會單一窗口統籌核定補助,本部分攤三分之一經費,以簡化中心行政作業。106年度本部分攤補助約508萬元。

(二)另自103學年度起,協調大專校院幼教幼保系科建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駐點輔導機制。目前全國已設立8家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均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包括屏東縣5家、新竹縣2家及高雄市1家,核定招收數計202人,實際就學數計172人。

四、透過法令規範,保障原住民幼兒優先入園權益

為確保原住民幼兒優先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含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機會,自94學年度起即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0條規定,將其納入優先入園對象之一;又幼照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4款亦明定原住民幼兒優先入園資格,以保障就學權益。106學年度全國公共化幼兒園招收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不利條件幼兒,計約3萬3,917名,其中,原住民幼兒約1萬2,895名。

五、有效提升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公共化教保服務比率及幼兒入園率

(一)依據幼照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106學年度符合幼照法施行細則所定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定義者共105個行政區(偏鄉共101個行政區;原住民族地區共55個行政區,其中51個行政區同時符合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定義)。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105個行政區中,公共化教保服務比率達80%以上者,計有68個行政區;達100%者,計有61個行政區。

(二)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2-5歲學齡人口數計4萬3,772人,設有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計590園,核定招收數計2萬5,068人,實際就學數計1萬7,785人。106學年度全國5歲幼兒入園率96.85%,全國原住民5歲幼兒入園率97.91%,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5歲幼兒入園率98.85%。

參、討論議題

一、目前幼托問題為何?

現代社會幼兒教育、養育費用昂貴,年輕父母正值創業階段,經濟及托育負擔相形沈重。現行公私立幼兒園比例為3比7,仍以私立幼兒園為主要托育場域,又私立幼兒園收費數額差異甚鉅,家長莫不企盼政府增加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以兼顧托育需求及減輕育兒負擔。

教育部為減輕家長負擔及增加幼兒就學機會,逐年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以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提升國人婚育意願。

二、公私幼比提高是否就能解決托育問題?隱性入園需求如何被滿足?

為提供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的教保服務,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本部透由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新建50所幼兒園園舍,併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逐年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預估106至109年全國至少增加公共化幼兒園計1,000班;經本部與各地方政府努力盤整現有公有空間後,初步統計106至109年全國規劃增設的公共化幼兒園將有1,247班,預計可招收34,249名幼生,以達至109年2歲至5歲幼兒合計就讀幼兒園比率達60%,其中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比率由30%提升至40%之目標,滿足家長多元平價之教保服務需求,俾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

針對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缺乏公共化教保服務,致使家長及幼兒遷移至都市,當地幼兒隱性入園需求未被滿足的情況,本部透過「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於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以滿足幼兒入園需求。

三、現有教保公共化措施(增加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班數),政府會產生那些負擔?是否有其他替代選項?

現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逐年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在公共化教保服務空間盤整及前置作業程序上,可能會產生政府機關之行政負擔,爰此,本部業協調相關部會簡化行政程序,另委託專案團隊協助各地方政府建立可移植的辦理模式,減輕其行政負擔。

另依幼照法第10條之規定「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爰此,針對離島及偏鄉地區,本部以普及公共化教保服務為首要,至原住民族幼兒以沉浸式族語幼兒園作為傳承原住民文化之重要場所。

綜上,本部以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為主,並協助地方政府成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滿足家長多元平價之教保服務需求。惟在教保公共化之數量與時程尚無法快速滿足家長的期待,為減輕家長育兒費用負擔,在公共化教保服務比率仍有不足的地區,規劃試行透過與一定品質的私立幼兒園合作,將其視為準公共化幼兒園,是當前可行的方向之一。

四、若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可作為替代選項,應如何推廣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

為保障偏遠地區及原住民地區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本部訂定相關補助規定,鼓勵及補助有增設中心需求者完成設立登記及提供相關協助措施如下:

(一)持續盤點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教保服務需求:本部將持續盤點2-5歲幼兒托育需求與該區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並每年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檢視轄內是否有設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需求之地區,若有相關法人或團體有設立意願,請主動協助及輔導其完成設立登記程序。

(二)賡續補助及輔導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賡續補助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設立及營運所需經費,並安排大專校院教保科系駐點輔導,提升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教保服務品質。另中心設立之相關資訊和參考表件(含結構安全鑑定)業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俾利相關團體及地方政府易於取得資訊。

(三)協助解決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遭遇之困難:現行原住民族地區內,計有34個行政區劃定都市計畫區,其中亦有許多偏遠部落,為保障其得依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定設立中心,以提供偏鄉地區幼兒及原住民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爰增列中心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且劃定都市計畫區者,得以結構安全證明文件替代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放寬人員配置及資格等相關規定,以符實際需求。

(四)持續進行跨部會合作與協調:本部業於107年3月28日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研商,請該會於會後提供部落設置中心需求相關資料,並將會同地方政府就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教保服務供應議題共同研議。

肆、結語

為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國人婚育意願,本部仍以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為重要政策,賡續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惟在教保公共化之數量與時程尚無法快速滿足家長期待之際,刻正研議準公共化幼兒園及協助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設立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滿足幼生家長及社會大眾之期待,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主席:請屏東縣瑪家鄉長榮百合國小附設幼兒園侯宜宜主任發言。

侯宜宜主任: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自我介紹一下,我來自屏東縣瑪家鄉長榮百合附幼,首先要跟主席說聲謝謝,因為主席之前還在屏東的時候,大力支持公幼可以編制正式教師,而我就是在那一年考上正式教師的,今天我要說明的是有關現階段屏東縣公幼的狀況。

在此,我要特別聲明,我們是國小附幼,而且是在偏鄉區,所以跟市區學校不一樣,我們是屬於國幼班,國幼班幾乎都是3-6歲混齡班級,現在屏東縣已經慢慢讓教師們都能夠成為正式教師,所以教學跟品質上已經越來越穩定。很值得一提的是,屏東也有5間互助教保中心,這些教保中心的成立,對我們國幼班來講是一個很協同的方式,因為屏東不是只有國幼班,還有互助教保中心,所以屏東能夠開放出不同且多元的學前教育,只是現在在國小附幼這邊有一個很大的困境,就是原民會一直有在執行所謂沉浸式族語教學,這樣的教學其實是呼應、希望老師在執行我們的課程或教學時,可以更加貼近我們的幼兒,可是在執行上我們碰到兩個很重要的問題,第一,雖然這個計畫非常好,可是卻也綑綁了我們的學前教育,它讓我們原住民的孩子先學習漢人的學習模式後,再重新去學習原住民的語言。我要特別介紹我自己的身分,我本身也是原住民,可是我對於我自己的幼教專業也很有信心,在這樣的教育現場上,我看見了我們的教育隱憂。第二,屏東縣這樣的沉浸式教學,可能大家會覺得這種模式非常好,尤其我們的政府一直呼應我們應該要貼近孩子的文化,學習他們的語言,尤其現在語發法也正式通過了,原住民語言已經變成正式的官方語言,可是今天現場的老師們卻很希望能夠表達他們的訴求,包括第一,希望能夠鬆綁我們在學前教育部分有關沉浸式族語的教學方式,也就是不是只有一種規定,希望每一所執行沉浸式教學的園所都長出同樣的模式。第二,我之所以會特別介紹互助教保中心,是因為這樣的模式是我們國幼班跟互助教保中心互相合作的一個模式,可是現在沉浸式團隊並不鼓勵我們做這樣的互動跟交流。其實屏東有很豐富的在地文化,也有很扎實的學前照顧,只是現在因為這樣一個計畫的執行,匡住了我們,這是我們覺得很可惜的地方。

感謝今天有這樣子的機會能夠把我在現場所遇到的問題跟委員還有各位在場的夥伴們分享,也希望我們的意見能夠被接納和傾聽。謝謝!

主席:侯主任剛剛提到所謂的沉浸式族語教學團隊,後續的發言如果有了解到他們面臨的困境,或者有呼應或不同意見者,都可以提出來,我會後也會再跟你請教,為何會綑綁到原住民族幼兒的文化學習?或者說我們要發展這樣的模式,為什麼會造成困擾?後續在第二輪發言時,可以請你再做進一步的說明。

現在請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國幼班馮素琴巡迴輔導員發言。

馮素琴巡迴輔導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國幼班巡迴輔導員,待過新竹縣特別偏遠地方3年,也在國幼班輔導5年,並在新竹縣協助成立互助教保中心的工作,新竹縣因為交通問題,目前我們成立了2間互助教保中心,分別是司馬庫斯及馬里光教保中心,在成立過程中,我們遇到的問題就是要找合適的場所及符合資格的人員,在這兩個項目上,我們真的是吃盡苦頭,但我們做到了!謝謝教育部對我們的協助,也謝謝縣政府幫我們努力去處理這些問題。

在成立的過程中,其實部落有聲音,認為我們國幼班在語言及文化部分是沒有辦法做到的,因為我們漢人老師對這個部分不夠了解。針對這部分,剛好後來有沉浸式族語教學的計畫進場,可是新竹縣申請了2年都沒辦法實施,因為我們沒有族語教保員。我們鼓勵部落的人去參加遴選,可是都卡在人員資格不符的問題上,也就是需要幼照相關科系畢業,所以針對這部分我有幾個建議。第一,有關族語教保員部分,是不是能夠回歸語言本質、文化本質,在遴選時,不要卡在教保人員資格的部分,因為相對在原鄉地區的安全場所及資格的部分,其實國幼班會是一個還滿好的選擇,在兼顧品質及文化前提下,如果沉浸式族語教學可以有人員進場,各司其職,然後互相合作,那我相信這個部分是可以達到共好。

再來就是針對族語教保沉浸式計畫,過去在實施客語沉浸式教學的部分時,我們相信薪傳師是很好的,他們可以協助現場。針對文化及語言方面,除了漢人教師及原民教師這一塊之外,也都可以做增能的部分,我相信未來在課程設計上,這會是一個比較能夠符合原民精神的部分。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馮素琴巡迴輔導員的發言。

請全國幼兒園暨教保人員聯盟總會鄭豐甫前總會長發言。

鄭豐甫前總會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的主席是鍾立委,我來自屏東,也做了5年的總會長,但沒想到在退休後,鍾立委還指明我來論述。我是站在國家的高度,在5年前也曾寫信給曹啟鴻縣長,我說屏東縣的少子化問題很嚴重,並要求他要正視及去解決問題,他只有一句話,就是沒有錢。我說沒有錢就是最大的原因,應該做的是怎麼去找到錢及如何與政府溝通。

我這邊有一份yes123求職網在3月31日的最新資料,列出我們年輕人不生小孩的最大三個原因,我相信政府都有在看,也相信很多專家都在研究。第一個原因,薪水不夠高;第二個原因,沒有辦法買高房價的房屋;第三個原因,他們不想照顧小孩子,因為工作很忙。這三大原因就是主因,上次立法院的公聽會,我也講過及論述過這個問題。我一直呼籲政府,如果不重視人口老化及低出生率的問題,而一直猛力在灌非營利及公幼的部分,那我們國家就永遠沒有救。為什麼呢?現在不論是3比7、4比6或5比5,不過都是少數人去分享國家的整個教育資源,另外的5成、6成或7成的小朋友,即多數小朋友沒有得到國家任何一毛錢的補助,這是錯誤的,因此希望所有的政府官員能為整體國家來著想。上次我的論述,就是補助他們2,500元甚至是5,000元,這只是兩瓶牛奶的錢或五瓶牛奶的錢,我們政府都不出,那我們的國家還有救嗎?

我是主張要像歐美國家一樣,就是要提倡育兒津貼,補助所有出生的小朋友,以減輕願意生小孩的年輕人的負擔,並提高生育率,所以我主張每月補助年輕人5,000元。這部分的補助不能是短期的,比如只補助1-6歲,後面就沒有了,那他們幹嘛要生呢?我們國家既然有這種長遠的國安危機,我認為就要仿效瑞典,他們是從出生到16歲,每個月都是補助八千多元;法國是1-20歲,每個月補助4,600元,出生則補助3萬5,000元;加拿大是出生到18歲,每個月補助1萬8,000元;日本也一樣,只要是日本國民,他們都一樣有補助。我呼籲政府,為什麼人家會有成果,雖然歐美國家很不喜歡生小孩,但是瑞典的出生率是1.8,法國的催生是全世界最好的,高達2.1。如果要維持人口的成長,大概就是2.1。

這有什麼好處?大家都想趕快設公幼、非營利,其實我們問過教育部,其中落實的有多少?公幼不到20%,非營利則更慘,不到10%。國家少數的這些資金幾乎是用在很糟糕的地方,為了國家長遠的生存,為什麼不將這些錢補助給所有要為我們生小孩的年輕人身上呢?我們願意養他們,這也是國家的責任。我再次呼籲它的好處,首先,我們婦女的就業率只有33%,在很多國家中是很低的,歐美國家大概有8成多,因此我們國家也都在缺工。如果政府願意補助的話,他們會將小孩子送出來,我們的就業率就會提高,也會增加國家的生產力,你知道一位台積電員工可以增加多少錢嗎?是我們國家補助的好幾倍。其次,婦女願意出來就業,這使得雙薪家庭的年輕人就願意生了,也正好證明瑞典、法國及加拿大不會因為夫妻兩人出來就業就不願意生小孩,而且還生得更多,更可證明法國生得最多,而他們的公幼只有16%,其他都是私幼。政府一直說要廣設公幼、廣設非營利,就以5比5來講好了,其他5成的人呢?他們也不願意生啊!

我呼籲立委要去瞭解國家真正的大方向,我的主題與此有關,但是還有一項,就是所有幼教資源真的是分配不均,全部都丟在公幼及非營利的部分,私幼則是一毛錢都沒有補助,可是在日本要讀私幼是要排隊的。謝謝各位,希望鍾立委能將我的想法反映到中央,國家需要我們去救,小孩也需要我們去養。謝謝。

主席:剛才總會長提到我,其實不是只有我鍾佳濱在這裡,還有柯委員、李委員及教育部官員都在這裡。剛才您論述的內容,除了提到目前著重的公私比之外,還有入園率,有將近4-5成的幼兒並沒有接受任何公私立幼兒園幼托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之下,是不是有一種相對的剝奪,國家花那麼多資源在幫助已經入園的幼兒,他們的家長可以得到公幼或非營利的服務時,那些沒有辦法入園的孩子們,他們的權益又在哪裡呢?這也是一個課題。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很高興今天有這麼多人一起來關心「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我還沒有來立法院之前,根本不知道有所謂「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今天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的朋友們也有到會,他們有來辦公室找我,並向我說明什麼叫做「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特別是「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當他們來找我時,其實只有5間,也全部在今天的主席鍾佳濱委員所在的屏東縣。那時鍾佳濱委員在當屏東縣副縣長,他極力推動及協助,而將這種教保中心設立起來。剛才我聽到前面幾位朋友提到,在部落要設立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確實有很大很大的困難,包括硬體的相關設施在內。後來我找了國教署邱署長一起討論,邱署長非常支持,在經費補助上做了很大的調整。過去教育部只給教保中心教材和教案的補助,但是部落老師反映,他們要教孩子認識大自然和野外生物,可能要買一把鐮刀帶著孩子去割草,所以鐮刀應該是教材的一部分,可是怎麼申請都申請不下來,因為大家想像中的教材是在都市的書局裡面或是幼保系統裡面販賣的。透過現場教師的提醒,我們要求教育部真的要給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更多的協助,後來我很高興看到教育部對這部分有所提升。我一直跟署長講,我們應該再多做一點,不應該認為原住民孩子是原民會的事情。我想像中原住民的教育是以教育部為主要經費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的是原住民文化教育的內容,這才是原民會應該扮演的角色,我認為這個分工還有討論的空間。

在至善基金會努力之下,在司馬庫斯成立了兩個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這也要感謝新竹縣政府和國教署的大力推動,同時我很高興看到今年台東縣卑南鄉、金峰鄉將要設立。不過到目前為止只有10所而已,還是非常不足。我遇到原住民的教會牧師時曾向他們提起,教育部、原民會有這樣的資源,可惜目前知道的人還沒有那麼多,因此希望教育部能多多推廣。

其次是要如何推廣,能不能走出部落?幼照法是規範「社區或部落」,我們有沒有可能在社區推動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我想我們應該先定位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是營利還是非營利,基本上我覺得它是一個非營利的幼兒照顧模式,在公立或私立的資源無法進入的情形下,用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概念。這部分需要鬆綁的主要是在硬體的相關法規,至於對幼兒照顧品質的要求還是要有一定的水準,不能給比較不好的教育。不過所謂好的教育和不好的教育又要另外探討,在部落裡面還是希望以原住民文化教育作為重點。而所謂適當的教育,可能也不是以一般都市或漢人的方式來理解。總之,我覺得我們要先確定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定位。

再來是教育部在這次幼照法修正希望把第十條第三項擴充到企業托兒,也就是企業幼兒照顧這一塊,這部分基本上我是贊成的。之前本席等委員曾經召開有關企業托兒的公聽會,現在有些企業願意協助員工照顧子女,但是礙於相關法規例如土地分區使用、建築物使用執照等等,以致企業要設立幼兒照顧的設施時遭遇困難。那麼我們能不能建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模式呢?這部分還是要回到剛才的論點,也就是它是非營利的,服務對象是以企業員工為主。之前我去日本考察,看到日本的企業托兒是由企業拿經費出來協助員工。所以這部分應該是這樣的概念,企業托兒並不是要跟私立幼兒園搶學生,應該是以自己的員工為主。至於是否要聯合辦理,這還要再討論。總之,我們是回歸到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對員工的照顧,希望企業就近提供更多的協助,投入更多的經費,讓員工在企業裡面好好工作,同時還能照顧到孩子。以上是本席的一些意見,謝謝。

主席:謝謝李麗芬委員,剛才委員提到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在部落的狀況,城鄉有很多落差,思維也不太一樣,還好現在已經有些改變。另外還提到職場托育,未來是否可以把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概念引入職場當中?重點是,這些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應該是以非營利的角度出發。

接下來請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施成翰秘書長發言。

施成翰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要呼應剛才偏鄉和原民地區教育夥伴的發言,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在偏鄉和原民地區一定要受到重視。在非營利辦法剛推出的時候,我曾經以為只要有政府的法令和場地的彈性,我可以自己出錢在偏鄉、山區設立非營利的幼兒園。可是等到非營利的辦法真正出來之後,我發現它只適合在都會區營運。非營利辦法是對偏鄉和原民地區非常不利的一個法令,然而它真正該照顧的是都會區、是教育資源豐富的地區,還是教育資源弱勢的地區?我曾經在偏鄉、離島的中學服務過,因此個人相當認同偏鄉和原民地區的教育是政府還沒有做得很好的地方。

另外我要呼應鄭豐甫前總會長的發言,他提到家長養兒育女的負擔,根據大數據顯示,生育率低的真正原因是經濟的問題,這是現在年輕人不婚、不生以致少子女化的原因。我們希望所有的國民、所有的家長、所有的幼兒都能享有一致、平等、均等的教育機會以及政府對教育經費的支持,在歐美國家、先進國家本來就注重這個區塊。另外在提升婦女就業率的部分,也可以用一個配套措施,如果說現在勞動力缺乏,我們也鼓勵婦女就業的話,假設父母都投入勞動市場,也就是所謂的雙薪,對國家的經濟一定有幫助,政府就可以來試試這樣一個勞動條件去提供補助嘛!總不能說父母不上班,然後還補助這個養兒育女的費用。如果說父母都願意投入勞動市場,那政府來做這個養兒育女經費上的支持,我相信對國家的勞動市場、經濟發展都有幫助,也能真正解決臺灣經濟長期低薪這一種普遍現象,還可以鼓勵我們年輕夫妻在工作跟養兒育女的辛苦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在互動式的教保服務上,我們都認為政府一定要做全體國民的支持,全體的家長、國民跟幼兒都要有一致性均等的機會。或者是說,一個臨托人力的24小時社區支援社群,就像現在有很多的社區保母機制,這個看看要怎麼整合?抑或有一個免費社區型的公共空間,可以透過故事屋,讓父母在假日或者是平常日下午或晚間,可以帶孩子在這樣的一個空間和設施做親子教育互動、家庭互動,這些都是一個互動式教保服務可以去解決問題或提供的部分。

其實要解決我們臺灣少子女化問題及減少養兒育女的負擔,我們應該先想一下,要解決的最大量體、最大的供應端或者是最大的需求在哪邊?我想不外就是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私立幼兒園,這是所有家長、幼兒最大需要教保服務的一個區塊,因為這些地方人數最多。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公幼有其政策任務需要完成,非營利的部分雖然說不是設計給偏鄉原民地區,而是設計給相對教育資源豐富的都會地區,這是我個人認為非營利的設計比較畸形之處,還是回歸到那句話,我們政府應該在教育資源弱勢的地方多下一點力呢?還是政府應該在教育機會、教育資源多的地方浪費資源呢?我不能說浪費,這樣講可能對那個非營利的機制有點不太客觀,但我的重點是,政府應該在教育資源弱勢的地方多下一點力、多給一點資源吧!這個同意嗎?公幼有它本身的任務政策需要配合,公幼也照顧滿多弱勢的孩子,但實際上公幼的每個小孩子每年實際的成本應該高達16萬元或17萬元,如果我這個數據計算有錯誤,歡迎大家來跟我指正,我再來正確討論一下每位公幼生每年的實際經營成本。又非營利的部分也不便宜,2歲到3歲的孩子每一位每年就超過10萬元,3歲以上的孩子也超過9.6萬元。

我這裡要爭取的是,在私立幼兒園照顧大部分家長養兒育女的任務時,政府給了家長什麼樣的支持、哪些經費補助?其實這部分是相對少的,我們也滿重視幼教工作人員的薪資,談到薪資,我還是要回到一個比較不恰當的舉例,如果是在餐飲業,我們需要說這個餐廳的營收高的話,在餐飲業工作人員的薪資才會高嘛!這個餐廳會說來客數跟客單價兩者都要高。可是,立案人數就是我們的來客數,這個是要有法令限制,必須要符合立案人數。但在客單價的部分,就是所謂私幼的收費,這部分我們就需要比較公平、客觀地來看,私幼的收費是否真的那麼昂貴,而必須要受到學費的凍漲或控管?還是政府對私幼家長的補助其實太少、太少,因而造成家長認為養兒育女的費用負擔是滿高、滿辛苦的?可是,如果說我們希望幼教人員工作的薪資能提升,但立案人數是法令規定,沒辦法改變的話,那我們就可以公平的看待,我們私幼要發展教學特色、發展設施設備的差異化或幼教的多元化,這些的確都需要成本,那私幼的費用相對地也不可能能夠便宜下來,可是所有的家長及所有的幼兒都應該得到政府一致性的公平對待,這是我們這裡要為所有的家長跟所有的幼兒來發聲的部分,因為畢竟我們同意互動式教保服務中心要普及化,但是我們也一定要同時解決這個所有家長人數最多跟所有幼兒人數最多的這個區塊,就是在公幼、非營利跟私幼的部分。好,謝謝。

主席:我們謝謝施秘書長,他大概提到了四個重點,第一,目前在推的非營利是否有辦法到偏鄉去支援這些有需求的家長?第二,他提到目前有四成的幼兒未入園,其中有多少是隱性需求、政府是不是應該把這些隱性需求的照顧也納入進去?第三,未來這四成未入園的人之中,所謂真的有需求的父母是指他投入勞動、真的沒有辦法在家顧小孩的,此時政府該怎麼協助他?第四,他提到我們公、私幼的成本存在著政府的一個逆向補貼,譬如公幼的成本是達到17萬元,非營利的達到10萬元,私幼的收費到底是不是合理?進入私幼的家長的負擔,能否得到國家其他的補助?大概是以上幾個重點。

接下來請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楊曜誦組長發言。

楊曜誦組長:主席、各位委員。謹代表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第一次發言,我們一月份辦了第二次的尖石前山區的保母人員訓練,距離上次舉辦已經相隔十餘年,訓練結束之後,有幾位婦女看到了馬里光教保服務中心,也感謝幾位教育的先進幫忙,我們終於在前年拿到立案的證書。五峰鄉的婦女上上週因此就問了我一個問題,他說他們要辦自己的幼兒園為什麼這麼困難?因為我把教育部及原民會所申請設立教保服務中心所有的條文及結構安全鑑定的計劃傳給他們,然後就開始進行了一件事情,就是找場地。有一位Yada就跟我講,為什麼找場地這件事情不是政府找給我們,而是我們民間要自己去找?所以這個Yada提醒了我一個問題,因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在過去幾年在幾個部落推動教保服務中心時,場地部分的確都是由民間來找,我們在去年年底辦了一個論壇,鍾文觀秘書長(花蓮阿美族的老師)也問了同樣的問題,政府在尋找非營利幼兒園、甚至是一個公共空間時的積極度與民間要發展社區教保中心的積極度完全不同,為什麼政府不是找場地給我們,而是讓我們自己辦自己的幼兒園教育?也因為鍾文觀老師提醒了我這件事,原住民族教育法中有一條條文明確規定,原住民族自己有自己的幼兒園,甚至長遠來講,我們要發展自己原住民族教育時,可是我們都在各縣市政府的第一關、就是場地跟空間就遇到很大的問題。在教育部的預告性修法中,幼照法裡面有一條就有提到,在都市計畫區內的確可以放寬結構安全鑑定,取代建築執照。但是這一條好不好用?我們認為不好用,因為縣市政府還是會卡你,結構安全鑑定的認定只認定水泥嗎?除了水泥之外,原住民族不同建築使用的媒材不能使用嗎?這是非常不一樣的邏輯,可是法條規定得很死,依照法條,在結構安全認定上,可能水泥還是要有一定的比例,所以這中間有很大衝突。其實教育部和縣市政府都有善意,像花蓮縣政府就非常有善意,可是那個善意會不斷地卡關,那麼要怎麼辦?前年教育部巡迴各區進行教保中心推廣的普及公聽會後,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間可以設立成功,雖然每個地區的狀況不一樣,可是都在空間上卡關,只有台東不是,台東是所有的行政程序都比較慢。

另外,台東大學的呂美琴老師也請我跟大家說,他提出了一個計畫是族語保母人員的訓練,目前也還沒有通過。我想,現在空間有了,可是人還沒有到,那怎麼辦?我想提出2點,第一,教育部報告第2頁的第三點寫到,依照幼照法第十條規定,原住民幼兒基於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教保。那麼是不是可以更為積極地幫原住民地區尋找場地,以及培育族語保母人員?第二,至善基金會在新北有一個服務的地方是伯特利幼兒園,它是位於都市原住民地區。我們都知道,我想教育部一定也知道,原住民族的人數在都原地區其實也已經占了一半,可是在都原地區沒有任何一間都市原住民族的教保中心,因為教育部的思維是,希望把這些原住民的孩子放到國幼班、附幼或是私立幼兒園的系統裡面,可是當伯特利的主責牧師告訴我,這些孩子從不同的村莊和不同的縣市遷徙到新北,我們這一群聚落的人為什麼要分散到不同的國幼班系統裡,我們能不能有一個自己的生活的群體?尤其是所有的夥伴都知道,0-3歲、3-6歲是語言學習和文化學習最好的時機點,在有族人願意出面來照顧時,為什麼不能夠在部落、在都市原住民地區成立都市原住民族教保中心?

教育部有沒有善意呢?有,也提出來了,但是我們卡在縣市政府的場地使用問題。教育部報告的第4頁提到,「本部透由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改造計畫』協助地方政府……」,這是教育部提出的善意,而且也願意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但是成州國小在新北市政府遇到卡關,那個閒置空間可以使用,可是主導權不在我們身上,如果主事者不願意提供,我們也沒有辦法使用那個場地,那個主事者是誰?我們的蔡延治董事早上特別跟我說,如果卡在縣市政府的話,問題就在於主事者願不願意去思考都原原民文化孩子自己的受教權及文化傳承的權利。所以對於互助教保中心,縣市政府、中央必須齊步走,這是我要表達的2件重要的事情,謝謝。

主席:謝謝楊組長代表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楊組長剛才提到2個重點,第一,互助教保很容易在場地上被卡關,他認為政府花了很多力氣幫非營利幼兒園找場地,是不是也應該用同樣的精力、資源去協助社區互助教保或部落互助教保解決場地問題?第二,他提到有別於社區互助教保,對原住民而言,互助教保是一個能夠延續原住民文化傳承及語言學習非常重要的做法,這是目前教育部制式的幼兒照顧體系難以達到之處,剛剛第二位發言的馮素琴輔導員也有提到類似的問題,剛好今天聯合報有登出一篇讀者投書,也是談到語言學習的問題,我提供給大家參考。

接下來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4月4日是兒童節,召委在兒童節前夕辦了這樣的公聽會,意義非常的重大,而且今天來了這麼多人,主要是大家想要對幼兒教育貢獻一番心力。

在我沒有進立法院之前,在大學服務的19年中,我在師資培育中心當過教授,我們培養了高中、國中、國小的師資,但是很久以前當我們特別想往下延伸到幼兒教育的師資培育時,就發現很多學生不願意進來。原因很簡單,因為即使他擁有這樣的證照,但他出去之後的薪資是非常低的。在場很多人都已經點出這個問題,如果沒有給與幼保人員好的、穩定的收入的話,我們將面臨人力大量缺乏的問題。即使大家有熱情,也有差不多的薪水,但誠如剛才很多人反映的,雖然教育部有善意,法規卻沒有彈性,特別是教育部是中央主管機關,然而當它與縣市政府之間有落差時,我必須說教育部在這方面的態度是比較被動跟消極的,這就是為什麼各位在第一線的時候會發現自己常常使不上力。

今天除了談到互助式教保之外,我們還要提到有關教保的公共化問題。每個人都知道教育部很有心要讓年輕的家長能夠有好好照顧孩子的機會,但是這部分的資源到底是如何配置?目前擴大教保公共化要花61億元的經費增加公立和非營利幼兒園,前瞻也編列20億元,這些的確都是要營造友善的育兒空間,也希望在109年能夠讓公立幼稚園達到4成。所以我們不斷提出師資、地方人力、行政等等各方面的配比應該如何做,但問題是賴院長去年底又匆匆丟出300億元的私立幼兒園公共化,引起非常多的討論。這個好或不好我們不知道,但是有幾個矛盾點,雖然他提出這點是要解決目前設立公立幼兒園緩不濟急的問題,但是大家也看出兩者之間非常矛盾。什麼是把私立幼兒園叫做準公共化幼兒園?私立就是私立,公立就是公立,準公共化到底是什麼意思?政府希望在109年興建1,200多班的公立幼兒園,現在要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小孩2萬元到7萬元,這是要複製臺南的模式,如果未來109年設立的公立幼兒園達到目標的話,這些私立幼兒園又該怎麼辦?這部分整個的配套到底該如何?

再談到互助式的教保服務中心,我很感佩非常多民間單位,而且都是非常年輕的第一線工作者,他們很有心,政府當然有必要把他們的有心付諸於實踐,但是政府給予他們的資源到底在哪裡?光是法令的卡關就帶給他們很大的困擾,還有地方政府,教育部當然有權責要協助地方政府做這樣的事情,之前在談非營利幼兒園時我就提到,公立幼兒園是縣市政府做的,非營利幼兒園是中央政府做的,所以現在有很多公立幼兒園,例如屏東的歸來國小明明就有附設幼兒園可以設立公立幼兒園,但是由於經費要由縣市政府提供,所以乾脆就把它停了,然後設立中央補助的非營利幼兒園,因為這樣地方可以少花錢。這就是大家會在資源配比上鑽一些洞,我不能說它不對,但是大家總會在法規之外試圖尋找一個比較好的方式保住地方財源。

至於互助式教保中心是在幼兒園普遍性、普及化之前,把互助式教保當作是一個選項,那麼這是一個次要的選項,還是一個主要的選項?是否應考慮修法?因為社區互助化不應該只是幼兒園普及前暫存的一個狀態,所以整個法規的設立條件必須要做一些修改,包括一些使用的人,我知道現在訂得非常寬鬆,但這種寬鬆會不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因為偏遠地區或原民地區既沒公幼,也沒私幼,也沒有非營利,就只能靠這個,但是對於這個唯一殘存的方式,政府到底給了他們什麼?最起碼要在法規或經費上給予支援,但是到目前為止,我真的還是沒有完整地看到很明確的方式。而且到底全臺灣有多少資源上的配比?我還是要強調,我們是有經費的,但是經費有沒有花在刀口上?它需要一個普遍性的調查,針對這些幼兒在哪裡,每個地區缺乏什麼類型的幼兒園,或是有哪些孩子,這完全是黑數,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個全國性、非常完整的層面,所以幼教公共化政策到底有沒有資源錯置?我覺得經過這次公聽會,聽完很多意見之後,我們才真正了解到,有這麼多錢,政府有心要去做,但是它的配置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即使你放給地方政府,但是不要忘了,地方就只有幾個人在管理這些事情,他們的腦袋都是公務員的,他們的彈性度比不上家長的憂心度,也比不上願意站在第一線的人的想法,所以為什麼不尊重他們的想法,而只是不斷地告訴他們法規就是這樣訂,我覺得這是讓大家感到最無力的地方。

所以今天透過這個公聽會,我建議各位往後的發言除了要彰顯這個問題之外,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剛剛鍾委員很厲害地把大家的結論全部歸納出來,但是除了低薪、家長不願意生之外,錢也有限,你不可能無限制發給大家一個月5,000元或是多少錢,長期來說這都是不可能的,除非台灣突然之間變成一個利益大國、經濟大國。因此,在有限的資源下,我們應該提出很確切的方式,特別在法令、法規上,到底要如何去做修整,或是要加入什麼樣的條款,才可以協助行政單位因為各位的意見而把它放在刀口上,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具體的方式。你們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把法規拿出來,把縣市政府刁難的地方拿出來,把你們剛剛說的建築物等硬體部分,他們沒有彈性或他們不知道的地方全部點名出來,然後全部彙整成冊,這樣立法院才有辦法幫各位著力,唯有立法院幫各位著力,才能督促教育部做出一個符合在第一線的各位認為該做且確實的策略,並加以落實,謝謝各位。

主席:剛剛柯委員再三地提醒,我也在此提醒教育部,我們的需求調查應該要趕快去進行。其次,有關法規鬆綁和品質要求的部分也是要去取得平衡,誠如剛剛第二位發言者所言,對於教保員的考試,其實部落要重視的是族語,但是在幼照法第十條或是互助教保的辦法當中,對於教保員的要求資格還是有些限制。

接下來請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金天立執行秘書發言。

金天立執行秘書: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今天參加這場公聽會,我心裡面非常地澎湃,尤其是看到鍾佳濱委員,就想到5年前的此時此刻,正是我們屏東5個部落托育班要做設立登記的最後會勘期間,即通過前夕的最後關卡,往事歷歷在目。然而5年過去了,我們重新來檢視這個問題,對於托育的問題,我想集中在偏鄉的部分。以偏鄉的現況來說,針對現有幾種主要的托育模式,私立部分,我們基本上是沒有,因為無利可圖;至於非營利,則是難以設立,主要是其營運規模要達到60位幼兒以上,才能維持正常營運,但是偏鄉或部落大概很難維持這樣的規模;所以目前是以公立為主。

其實目前這幾種托育型態都有它的侷限,主要在於無法貼近偏鄉社區或部落生活真實的樣態或需求。其中有幾種不match的地方,第一,就是交通距離。以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為例,在它尚未成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前,其實鄉內是有國小的,但是國小的距離差不多要半小時的車程,而且都是彎彎曲曲的山路,目前很多偏鄉的狀況都是這樣,也就是說,它可能有國小,可是國小距離很多聚落是遙遠的,或是它把原本的鄉托用聯合整併的方式來提供一個大而集中的幼兒園,但是對於比較偏遠或小型的部落或村落而言,可能就要用娃娃車,甚至有些是娃娃車不可達的地方,因此在交通上其實造成很大的困難。

第二,是時間,即它是否能夠配合部落或村莊家長的生活樣態。以國小附幼為例,其實它有固定的寒暑假和上下課時間,但是部落家長是否能夠完全配合呢?其實也是有困難。以新竹司馬庫斯部落的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為例,他們在時間上的安排就完全打破框架,它的學期並不是7、8月放寒暑假,為了要符合部落需求,它是用觀光客較少的淡季做為它的寒暑假;此外,它也不是禮拜一到禮拜五提供教保服務,而是禮拜天提供,禮拜三休假,為什麼呢?因為禮拜六、禮拜天才是部落居民最忙碌的時候,所以他們在時間的型態上做調整,以符合部落的樣態。第三,年齡的部分,就像屏東縣佳平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它同時又有國幼班的存在,但是它沒有提供4歲以下的幼托服務,其實教服中心也有其存在的意義,因為2、3歲的幼兒並沒被輔導。第四,在文化上,它可能沒有提供符合在地文化的托育服務。

因此,再回頭看到所謂的「普及」,我覺得應該要重新定位「普及」,它並不只是提供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的分布及服務型態是否符合偏鄉和部落真正的需求?其次,另一個要重新定義「普及」的原因是,我們希望每個有人居住的社區和部落都能有在地幼兒照顧和學習的場所,讓居民不會因為偏鄉和部落沒有任何教育和照顧資源而遷移到外地,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人權。此外,其實也不是每個部落和社區都有國小或公幼,畢竟已經被裁撤的地方就很難再復校。

再回頭看到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定位,它雖然是放在第十條,不是第九條,但是其實它也是一種非營利的托育。以目前的狀態來看,全國8間的社區互助和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其實是由社區家長和國家共同承擔來營運的,這部分我也有很大的感受,在前年11月我們到台北開會時,終於有感受到教育部和原民會可以共同合作、共同承擔。這部分目前社區和家長的狀況是,我們承擔的部分約三成到四成,國家的部分約六成左右,所以它應該要納入多元公共化的選項,而不是次要的選項。

最後要談的訴求是,公共化中很重要的價值是社區化和在地化。可能有些人會說教保服務中心是不是放寬很多或者品質較差?其實並不是,又或者我們可以更強化要求它包含一些很重要的品質,比如社區草根的公民組合可以共同參與、共同決策、共同決定想要的托育型態,師資與空間都是在地的,並由在地的社區參與經營管理。

關於我們的具體訴求,很重要的是除了社區要有力量之外,例如5年前屏東有一個縣市層級的跨局處整合,全國和縣市要都能做整體的教育訓練,讓行政人員都能夠知道這樣的型態與一般幼兒園有何不同,並積極支持這件事。如此一來,才能夠順利推動教保中心,謝謝。

主席:特別藉這個機會提醒各位有關金天立執行秘書剛剛講的重點,就是要求教育主管當局意識到互助教保事實上也是公共化服務的選項之一,未來也能夠盡量多辦理跨縣市的經驗分享,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適法性的問題。今天金天立執行秘書提到三個重點,首先,互助教保不只是一種互相幫忙,提供的也不是次品質的服務,而是透過內在的互助取代外在的監督,重點在於它是貼近需求的多元服務,正因為它是貼近需求的多元服務,它的樣態可能就不是我們一般所熟悉行政管理上的單一行政管理造成的外部監督,這種外部監督反而可能造成互助教保的精神喪失。以上三個部分有請大家了解、關懷。

請財團法人台灣社區互助照顧行動協會馬秀辛主任發言。

馬秀辛主任: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跟幾個貴人來說感謝的話。因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場合,如果是從部落來,我們都要對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人來感謝。第一個要感謝的是,臨門一腳讓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成立至今的鍾佳濱委員,當時他是副縣長,那個畫面還在我的腦中,仍然很感動。另外一個就是教育部邱署長,他親臨我們的教學現場來看,以致很多法規在那個時候就被改變或可以繼續走下去。此外,我還要感謝的是李麗芬委員及其辦公室的人員,他們幾個人長期以來對我們協助,以致於我們即使在最基層,也知道中央發生了什麼事,並讓我們能夠銜接到國家現在的體制,也透過這些人轉化成讓我們聽得懂、看得懂的方式,讓我們能夠進行至今。另外還有原民會,我們幾個夥伴都已經說過,原民會也是在這部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原民會陳坤昇處長帶領著原民會的同伴們一起來承擔教保服務中心的事。

剛剛講到屏東縣政府,我們是何其有幸在屏東縣,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成立的時候有南投、苗栗等好幾個縣市,可是僅存的就是屏東縣,從十家變成兩家,又變回五家。我在這裡之所以要講這個歷程,因為我是現場老師,從開始到現在我一直參與其中。我從現場人員的角度來向大家分享,一邊播放影片,我也可以一邊講,可以讓大家知道我們在說的這件事與現場到底有什麼關連。今天的議題是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普及化,很高興的是它真的能夠普及。剛剛在座的每一個人都在問要怎麼普及?真的可以普及嗎?普及到什麼地方,是偏鄉、離島還是可以到都市?我對這些也不是很清楚,可是至少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已經做了幾件事。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在執行的層面來看,我們一直在講優質、品質,然而什麼叫做優質、品質,透過所謂的管理機制或通過所謂的遊戲場所認證就叫做優質嗎?誠如你們看到的畫面,如果教學能力的培力可以從這些精細動作或者大肢體動作產生出來,我們是不是有其他的選項可以做這樣的事?剛才談到普及之前要花那麼多錢,有沒有更平價又更貼近在地且可以做的事?大家可能要再思考普及的方式。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成立的時候就是用在地的方式來成立,當初的初衷是以這樣的方式去框這件事,如果真的要普及,普及之前大家都要思考一下。成立以後所做的事,包括近便性、平價、優質、不招生、信任等等,這些在我們實際執行的過程當中一直就是如此。如果我們從老師的專業來看,當初我們在教育部討論專業老師時確實非常辛苦,尤其是許麗娟副署長在做這件事時也是非常困難,我們有好多次衝突,但也因為衝突可能更深刻了解彼此。

單從老師的專業來看,所謂的專業老師一定要有教師資格嗎?我不是說這個不好。如果我沒有去過司馬庫斯,我會認為我們是偏鄉,也認為我們是原住民地區,我們最遠頂多到旭海,而我去了馬庫斯才真的感受到什麼叫做遠。假如那個地方要找到有教師合格證的人,最基本的要先有老師,如果沒有老師怎麼去照顧?所以才會有來來回回的討論,光是從師資就討論了多久!所以我們要回到一件事,一定要有這樣的資格才有品質嗎?如果找不到卻又有需求怎麼辦呢?我們講的社區互助是可以用在地的方式培力在地的人來執行擔任教保服務和照顧的工作。透過輔導機制讓所謂的專業進來,我相信在地的知識及文化生活非常扎實。我們一直講我們在日常生活裡學習,學習的組合除了老師以外,部落的這些耆老有非常豐富的生活經驗。以我自己為例,我住在屏東縣瑪家鄉三和村美園,我們瑪家鄉有8個部落,8個部落裡只有2個國小,我的部落距離國小最遠。可是地理環境也很妙,我們附近有很多的國幼班,也有私立幼稚園,附近有各式各樣的型態,我們卻是8個部落中唯一的魯凱族部落。我在此藉著這個機會來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的一開始就講「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我覺得「普及前」有點窄化了這個價值,這次可否修正「普及前」?因為它是一個選項,除了公幼、私幼、非營利之外,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是不是也是一個選項?如果它是一個選項的時候是否就不要被框在第十條所謂的「普及前」,所謂的「普及」就是指如果在瑪家鄉設立一個國幼班或是幼兒園,我們就不行成立了。所以在座的各位,大家可以知道在整個推廣的過程中,我唯一可以講的就是如果可以拿掉「普及前」的話,就可讓我們變成一個合理的選項,謝謝。

主席:謝謝馬老師,最後她提到的幼照法第十條的確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好像用「普及前」的話,社區互助或部落互助教保只是一種補充的、次要的,但是剛剛我從馬老師所提供的照片表達「生活即照顧,照顧即教育」這樣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方式,搞不好是真正很多家長心目中最理想的方式,媽媽煮的菜是不需要送到衛生局去化驗的,以社區互助的方式提供幼兒的照顧及教育,有需要很多法規的外在監督嗎?的確可供我們省思。

請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暨屏東縣教師會黃莆田理事長發言。

黃莆田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來自於屏東,剛好我也有另一個身分,因為剛才談到瑪家鄉的問題,我的另外一半也是瑪家鄉的原住民族,家裡的族姓大概瑪家鄉的人都會認識,就是Vavulengan,我的岳父是Ljuacu,老婆是Elenag,我為什麼講到這部分?就是由於我對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是非常關切的。我曾經聽過主席講過「不山不市」的地方,所以教保服務中心的供應量是否符合族人的需求?以剛才主席和很多先進的講法,我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更寬的法律彈性給這些原住民的小孩子有更適合的教育。而我所提出的主張,當然就師資跟教材的部分必須要有一定的審議標準,但由誰來審議則有待商榷,因為要呼應多元文化和原住民傳統文化的部分,所以要有所謂原住民的耆老去堅守他們的文化,但不要忘了還有一部分就是原住民的小孩也必須到平地去生活,在原鄉也常遇到此類的問題,這是我比較擔憂的。

再來是現今教育部的政策就是要做公共化,這部分現在看起來除了公幼、非營利幼兒園還有未來的私幼公共化,甚至可能會變成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一年的趨勢。我要強調的是國教投入這麼多的資源,應該要有長久而且恆常的穩定性,因為這些屬性的幼兒園哪一些是比較穩定的,相信各位心中都有一把尺;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全部都是公幼的話,學生的受教權是否有獲得保障?可能每個人的想像都不一樣,所以我在此呼籲,教育部是否可從這部分考量?而非只為了要在一定的時間裡要達到40%的公共化,就用一些急就章的作法。

還有,關於補助私幼學費的部分,如果把這個經費轉換成公幼或是逐年轉換成公幼,是不是就普及到所有的家長和學生的身上而使受教權一致性?以上是我提供的見解,謝謝。

主席:請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暨屏東縣教師會曾莉婷副理事長發言。

曾莉婷副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謹代表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次的發言,我本身也是現場的幼兒園教師,我雖然是漢人,但是我服務的學校在原住民的鄉鎮裡,剛才聽到各位先進的意見跟發言後,我認為就各種公共化的幼兒園來看,其實現在家長的意識是抬頭的,雖然多數的幼兒園家長有經濟上的考量,但是他也會在意品質,而教學的品質跟教師是很有關係的,所以目前我們來看社區互助式教保中心的條件,可能有很多需要補足或修正的地方,這部分是不是只有補助或者是鬆綁法規就好?以我們來看,我覺得縣市政府甚至中央應該研擬偏遠地區或弱勢社群的托育方案,要澈底先解決師資流動、城鄉跟貧富的差距,才能去確認托育的難題,而且在確認之後,偏遠地區在教保人員不足的情形下,通常會被擴大解釋為是不是臺灣的人力不足?

所以有關偏遠地區托育的問題,我覺得教育部應該先瞭解各縣市當地的問題及現況,去分析縣市的階段特別措施之後,或許對於真正提出的需求才有一個解決方案跟方向。所以地方跟中央的部分是否可以合作,針對全國不同區域的地域特性,比如部落的人口數、收入及產業特性,甚至是村落之間的距離,作一個普遍性的普查,去瞭解各區域的托育需求數之後,可以針對區域性的差異,來設計符合不同需求的托育模式跟方案,這樣的多元才可以解決公共量分布不均勻的問題,甚至可以達到公平及近便的目標。所以在托育分配的資源上,如果沒有做特別的措施,只會加劇城鄉托育資源的落差,甚至會有更大的不公平現象。而且以現在家長組織的立場來看,雖然希望普設公幼,但是如果沒有達到這個目標,政府是否應該要扮演起監督與管理的角色?要負起少子化的教育責任,其實我覺得應該可以嚴格把關這些公共化多元成立的方式,以達到一樣的環境跟合適的教學品質,少子化的問題才不至於更加惡化。

回歸到最前面提及族語沉浸的部分,我本身服務的學校在來義鄉,我們在來義鄉幼有族語沉浸式幼兒園,我們的國小也有申請參與族語沉浸教學的部分,我在此要幫所有的族語教保員表達他們的需求。我們在很多場次的真人研習當中發現,雖然我是漢人老師,我具有專業的幼教資源,而我們的族語教保員雖然會族語,但是他在幼教的專業知識部分自己有感受到不足及缺乏,他甚至提出是否可協助他們針對教育專業增能的需求,而增能的方式其實有很多,現在關於族語沉浸是委託崑山科技大學辦理,成立專管中心培訓這些族語教保員,我也感受到在場的族語教保員真的非常認真,他們對於不足的地方,甚至在小朋友放學之後,他會拿著資料及教學的教案、活動來跟我們幼教相關人員討論,這是我看到他們的努力,所以這樣的需求是不是可以回報在中央針對這個部分做更實際的協助?我們在當地鄉鎮的學校,深感族語學習及文化傳承的重要性,雖然我是漢人老師,我在那樣的地方服務,我還知道要為孩子爭取這樣的資源,所以我們去申請族語沉浸式幼兒園,而且我不是第一年就成功,我一直申請到第三年,即第三期,我們才通過可以去參與族語沉浸的部分。

社區互助教保中心在來義鄉沒有那麼大的需求,是因為來義鄉有5間公幼,還有鄉幼,且鄉幼也有分班,所以在這樣的資源分配底下,我們不像其他部落這麼急切地需要社區互助教保中心。但是我認可這個模式的成立,因為除了我們一般教保服務時間之外,如果有社區互助教保中心或是互助教保資源中心這兩個模式的成立,或許會更補足孩子們的需求跟家長的期望。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

主席:謝謝副理事長。這也是今天的發言者當中,第三位提到應該要進行需求調查,針對需求的分布及它的近便性,才能夠對多樣需求提供多元服務,謝謝副理事長。

接下來請博幼基金會吳文炎副執行長發言。

吳文炎副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博幼基金會在偏遠地區提供服務,但是我們目前還沒有提供幼兒的服務。可是我們從國小課業輔導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在國小產生的一些狀況,也試著去思考,這些偏遠地區的孩子在幼兒期間,如果他可以受到更好的服務,或許到了國小之後,他的表現可能會不太一樣。

我看到互助式教保中心的計畫,其實我滿認同這個理念,可是我覺得我們應該要跳脫很多的思考,我覺得這樣的服務應該是由下而上去建構,而不是由上而下的叫大家應該要怎麼做。其實會設到互助式教保中心,就是因為很偏遠;而很偏遠的地方,它有它的條件及限制,可是它的優勢是文化的多元,它的優勢是它不需要在一開始就跟別人一樣。所以我比較贊成的是由社區的人、部落的人出來擔任師資,我覺得這個理念非常好,但是在執行上可能會有些困難。就像前一位副理事長的發言講得非常好,他們透過一個合作的方式,因為有些有幼教專業的人,但是沒有部落的專業,即他不會講族語,或是對於部落的文化不夠熟悉;可是在社區、部落裡面,有一些是對文化非常清楚的人,但是他可能沒有幼教的專業,他們本來就應該要合作。對於培養在地的師資,不管是幼教階段或國小階段,其實都是一樣的,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它必須要結合在地化。

教育部要做的一件事情其實很簡單,只要在孩子5歲結束之後要入學的時候,你就訂一個指標,我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因為現在各個幼稚園用的都是不一樣的方法,可是大家都要進小學,進小學的時候需要哪些能力,其實教育部只要訂定這個部分就好,接下來就是各自發展。可是你最後要有一個檢核的機制,來確定這個幼兒教育到底辦得好還是不好?

在原住民的文化裡面,人口素質的提升是原住民文化能不能傳承下去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我常常講一句話,但是這句話講出去,我就不負責了!就是我常常問原住民,你們什麼時候要出原住民總統?等到那個時候,你的文化絕對會高度受到重視。可是我們到底有沒有把原住民的孩子當成總統來訓練、來教導?在他長大之後,在台灣整體的文化裡面,他到底可不可以帶領台灣往前走,還是他永遠只能跟在後面?我覺得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原住民的孩子有他的優勢,他的文化其實是很好的,可是重點是他怎樣能夠在我們的社會環境當中走在前面,而不是永遠只能跟在後面。

因此,我覺得人口素質的提升是最重要的,同時可不可以透過這些在地的服務措施,增加偏遠地區的在地就業機會;也透過專業,譬如現在幼教專業比較多的可能還是漢人,漢人到偏遠地區去協助偏遠地區的原住民,雖然他們可能沒有辦法進到正規的師資培育系統,可是他們一樣可以發展出當地需要的幼兒教育師資。我的建議是,這樣的師資應該是一比一的,即一個互助式教保中心的幼兒園裡面,一個班級應該要有一個專業的老師,另外有一個是部落的老師,這樣才可以讓原住民的文化透過正式的、準正式的教育系統,把他們的文化傳下來,同時透過培訓在地師資的方式,讓當地成人的人口素質再次提升。如果部落裡面的居民都會教幼兒園的話,你真的覺得部落孩子的程度會差到哪裡去?我絕對不信!可是我們不能一直眼光太狹小,只看現在幼兒教育怎麼樣,應該看的是整個長期的規畫,要怎樣讓當地的人口素質能夠再提升、師資能力再進步。因為只有當地人會一輩子住在當地,外來的人終究會離開,可是外來的人可以扮演一個角色,就像我們會聘一些城市的老師進到部落去,他可能只進去三、五年,但他可以把他的經驗傳給部落裡的媽媽,然後那個媽媽會在部落裡面教30年,在這3 0年內,可能有10個平地的老師來教過他,他就一直持續在學習。像這樣的師資才能夠留在部落裡,當部落裡的本地人的素質是提升的時候,整個問題才會獲得解決。

最後一件事,我覺得以政府的角色來講,應該是輔導部落去成立一個這樣的中心,而不是在規範或卡關。這其實有點像消防局的概念,今天你的建物不合法,我就來輔導你,讓你合法,因此,方法是我要想的,不是丟給部落去想,這樣是不負責任的。如果我跟你說可以這樣做,結果什麼東西都要你自己解決,那是沒有道理的。我覺得像建物、場地等問題,應該是縣市政府要解決,因為是你管的,你知道怎麼樣才能夠合法,你知道問題在哪裡嘛!你怎麼會丟給我們這些想要教小朋友,但是又不懂建築法規的人呢?這是沒有道理的事情!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吳副執行長。

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郭李宗文教授發言。

郭李宗文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昨天查了國教署的資料,106學年度原住民地區幼兒的入園率是98.9%,而不管是不是原住民幼兒,全國幼兒的入園率是96.9%,這樣的數字告訴我們好像已經普及了。幼照法第七條裡面我們強調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的部分,在平價及優質的部分是我們今天滿多討論的重點,我們當然重視原住民教育優質的部分,我們這邊所講的優質可能更強調文化傳承、語言傳承及歷史傳承的部分,這些在相關法規裡面都有相關的訂定,可是在人員配置上,我發現有一些阻礙,雖然部落互助教保中心在法規上有鬆綁,我們的族語老師、保育員可能都可以在部落互助教保中心擔任老師或教保員,但是實際上,在要求優質的情況下,我們希望他們能夠有更多的幼教專業。我知道4月11日教育部將召開有關於教保學程學士後學分班之討論,這可能是一個選項,如果他是大學畢業,可以就讀這個部分的學士後學分班,他就能正式取得教保員資格,因為我知道部落裡有很多族語老師都希望能夠開這樣的班。可是,我們有很多族語老師只有高中職畢業,在幼照法裡面規定助理教保員只需要高中職畢業即可,有沒有可能在這個部分予以放寬,讓他們能夠修習教保學程,順利取得助理教保員的資格?其實家長們對於部落教保,一方面他們很希望能夠學習語言文化,可是另一方面也非常擔憂,這些老師有沒有辦法教導一般的課程。其實大部分老師都是沒有問題的,這幾個教保中心我都去過了,可是家長的擔憂還需要政府給一個擔保,所以如果他們有修習這樣的課程,我覺得家長會更放心。

再來是部落教保中心的成立還有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有關於場地的問題,剛才前面有代表提到鍾文觀老師及另一位老師,他們希望在花蓮吉安鄉及大港口部落能夠成立部落教保中心,可是礙於我們一直沒有辦法找到適合的場地,而花蓮縣政府也非常幫忙,可是我覺得他們還是有其他的業務要做,因此,有沒有可能有一個專業團體來作為輔導的媒介?這些團體能夠持續幫助這些想要申請的個人、法人或是社團,讓他們能夠找到適合的場地,當然如果縣市政府能夠更積極的提供就更好,因為我看了法規,安全結構檢查最少都要15萬元,如果提供的場地需要一檢、二檢、三檢的話,我相信一些社團法人也沒有這麼多經費可以花在這個上面。如果國家認同部落教保中心是公共教保的一部分,對於這樣子的自治團體,我相信可以比照我們的非營利幼兒園給予支持。

接下來,我們在非原鄉地區有56%的原住民幼兒,因為我們的人口統計是以0-4歲、5-9歲來分類,而9歲以下有56%不在原住民地區,所以即便我們剛才在前面提到,全國原住民學生在原住民地區的入園率有98.9%這麼高,但不代表原住民小朋友的入園率就很高,因為有一半以上的小孩在非原住民地區。其實我們的署長也知道,他們也有承諾,希望在都會區也能夠成立部落互助教保中心,一年前我就提出要做需求調查這件事情,這是委請原民會進行調查,不過目前我們都還沒有看到結果,所以大家所關心的需求調查其實已經被提過了。

接下來,我要談到一件事情,大家在討論幼兒福利的部分常常忽略家庭的面向,我們對家長提供非常非常多的補助也好,支持也好,但我們都是以錢的補助為主,實際上家長是需要支持的,尤其是在家教育的家長,這些家長寧願放棄工作,在家好好培育小孩,是因為如果小孩培育好,他一輩子都可以不用煩惱,而且0-3歲是關鍵時期,可是所有的政策在家庭教育這一塊都非常地弱,我們都覺得好像給家長錢就夠了,實際上家長需要支持、需要輔導,所以在親職需求這一塊,政府也應該納入考量,以讓我們有更優質的幼兒,謝謝。

主席:謝謝郭李宗文教授,剛才提到原住民幼兒的入園率是98%,非原住民的幼童是96%,聽起來好像原住民幼童入園率比較高,如果待會有機會,國前署可以回應一下,這裡所說的入園率應該是指5-6歲,幼照法的幼兒是2歲以上到學齡前,這裡面就會有普及率與入園率的差別。

接下來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楊秀彥理事發言。

楊秀彥理事: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由我代表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發言,針對今天的主題及討論提綱,第一個部分是目前幼托問題為何?我想要先點出政策制定的問題,深入了解的話,政策制定的問題是沒有進行田野研究蹲點調查,今天講到互助教保的部分,在於部落、偏鄉、離島跟一般都會區是不一樣的,我們很多的研究都著重在專業的部分,至於人力配置、場地的部分,在我們的研究中,沒有看到特別為這樣子的區域做田野研究的調查,我記得有一次中央的長官要到屏東的教保中心參訪、視察,結果迷路了。我要跟各位提醒,要去偏鄉部落按照地址是找不到的,所以有沒有考慮到路途的問題?剛才也有人講到距離,所以政策制定的前置一定要做田野現場的蹲點調查,這個是很重要的。第二個部分,我把它統整起來,有什麼樣的方式能夠解決問題?我們既然覺得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在屏東的五所都運作得非常有特色,而且孩子們在那邊都很快樂地成長,我們本來就要跳脫公幼、非營利或私幼的思維,它就是要朝向多元。我們工會這幾年甚至在討論合作社的模式,這又是另一種照顧的模式,如果在照顧上沒有多元的想法,雖然台灣不是很大,可是就是有小孩在,小孩分布在不同的地方,本來就應該要把多元的想法納進來,如果全部都使用僵化的法規,會讓很想照顧小孩的人確實無法很用心地照顧好小孩。

第二個部分,我想請教的是,這個規範適用的有部落、離島和偏鄉,對於「偏鄉」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高雄縣市合併和台南縣市合併以後幅員遼闊,請問「偏鄉」到底是什麼?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的林園原屬於高雄縣,大家或許覺得它是偏鄉,可是原來高雄市的旗津,我也覺得它很偏,所以「偏鄉」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部落和離島的定義很明確,但是「偏鄉」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這個部分要釐清,它會連結到使用人口數劃定。剛剛有講到使用人口數來劃定,也說到需求調查的部分,有可能就是用人口數來劃定。這個部分其實不能排在優先順序考量,應該以空間來規劃,這個地方有需求就應該要設置,所以它有可能照顧很少的小孩,因為它與其他地方距離很遠,可是現在看起來,很多規定都是成本考量,如果政府部門在做規劃時完全用成本考量,又很想照顧到偏鄉、離島、部落,這樣會無解,所以這個部分都可以去思考。

另一個部分,既然講到以空間來做設置中心的規劃,就要請區域先盤點出閒置空間,剛剛有很多先進也有講到,是公部門要來協助處理場地的問題,不會是民間單位或是部落偏鄉有心人士是來處理這些問題,因為公部門有公權力可以很快拿到這些資料,但是我們沒有,也希望中央可以在這部分多予協助。

再來是剛剛講到的成本考量,我想要提一件事情,我們如果要跳脫原來機構式服務的模式,就應該有挹注經費的準備,這是政府應該要有的思維。大家想要推非營利幼兒園,所以錢都捨得砸下去,我們要做教保服務中心、多元進行照顧的模式,但是錢在哪裡?沒有錢。可是,我要告訴各位,前瞻計畫裡的非營利幼兒園可以重新蓋建築物,最少都是8,000萬元以上,這筆經費為什麼不用在這個地方?另外的現金補助也是一筆龐大又沒有效益的支出,這個部分也應該把經費重新規劃、重新檢視。

最後,我特別想要提的是,目前屏東的五個教保服務中心是非常有特色的,我們都帶著都會區第一線教保人員去跟他們做交流,那邊的整體照護狀況真的就是落實遊戲中學習,這是無庸置疑的,所以不會因為資格放寬而隨便照顧小孩,對於照顧品質上不會有任何疑慮。以上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發言,謝謝。

主席:謝謝楊理事。

接下來請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謝子元總會長發言。

謝子元總會長:主席、各位委員。我針對題綱來做回應,第一個是有關幼托問題的私幼部分,總結最近私幼的命題,大概就是虐童、超收、低薪、長工時、政府補助家長學費結果被抹黑成補助私幼,以及私幼明明被凍漲學費反而被抹黑成亂漲學費,再來就是教保人員嚴重不足等。

第一個命題是虐童,也是現在社會上最重視的,經過我們進行全國性調查,問題大概都是發生在大型、連鎖性幼兒園,可能是在個人管理上比較力有未逮。但是因為這樣的調查,我們意外發現滿多家長惡意恐嚇、勒索幼兒園的事情,包括北部一家幼兒園,它滿大的,它的旁邊就是農田,結果小朋友被帶到農田去時,有一位小女生被蚊子叮了三個包,學校因此被勒索30萬元,最後以3萬元和解。另一個案例是有位家長剛把小孩送托一週多,就指控同班男同學性騷這位女童,經由調閱整週的監視器畫面後,沒有發現事證並以幾萬元和解,後來家長繼續在網路上抹黑園所,最後提告、和解,事情才得以落幕。總結就是可能園所樹大招風,有些家長缺錢缺瘋了。至於超收是個別問題,我們呼籲政府能積極查處。

有關教保人員的工時和薪資部分,因為實質上私幼從民國97年就被凍漲學費,但是因為這幾年的基本工資從1萬7,280元調漲到2萬2,000元,薪資調幅是27.3%,可是將近90%的幼兒園學費是完全被凍漲的,所以目前私立幼兒園根本沒有多餘經費來處理這個部分。

第二個命題就是公、私幼比提高能否解決托育問題?隱性入園需求如何被滿足?根據我們的調查和研究,增加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有可能造成兩個結果,第一個就是增加實質收托量,也就是那些還沒有入園的人會入園。第二個可能性就是直接產生排擠作用,我們從年齡層來看,依據教育部統計,大班入園率是97%,另外將近3%未入園的孩童,有一些真的是由家長自己帶、有一些是家庭出狀況了,可能小孩子在哪裡都找不到,有一部分是到補習班去了。所以,如果今天增設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它們一定是從大班先招收,招不到學生才會往中、小班招收,所以大班的部分只會產生排擠作用,不會增加就學率。因為幼兒園的大班入學率是最高的,中班、小班、幼幼班是依序往下遞減,如果政府的目標是增加入園率,其實從幼幼班著手才是最可行、最有效率的,這是現實的問題。

除了大型連鎖幼兒園之外,全國私幼的平均招收人數是50人,大班每班是30人,也就是即使是大班也可能招不足一班30人。如果將1,000多班的公幼、非營利幼兒園設置下去之後,預估會有1,000多所私立幼兒園倒閉,不是因為全部沒有學生,而是少了大班之後,固定成本比較高的園所,像是租房子或是貸款買地、買房子的,第一時間會先倒閉,它可能只是因為少了20個學生就倒了,它本來可能有50個學生,因為少了20個學生而倒了,剩下的30個學生就會流動出來,造成政府又被迫必須增設更多公幼和公托才能收納這些流出來的中、小、幼班學童,然後這些新生的公幼公托又以招生大班為主,所以又會繼續造成私幼第二波、第三波的倒閉。經過我們計算的結果,增設大班不只是分子增加,而是分母會減少,這就像翻船一樣會越翻越快,最後導致整體私幼產業完全覆滅,這是我們的推估結論。

第三個命題乃是關於教保公共化措施增加公幼及非營利班數,政府會產生哪些負擔?剛剛已經有先進提及增設公幼及非營利班數之後,除了教保人員薪資全部必須由政府負擔之外,政府還得額外負擔硬體設備的支出,另外就是一旦私幼倒閉,屆時就會少一個產業,政府的稅收就會減少很多。

就替代選項而言,本總會所提出的選項比較另類,因為政府已經明定所收取的學費就是教保員的薪資,而目前所明定的學費是3萬元,所以3萬元等於是教保員的薪資。我們建議比照加拿大及日本的模式,直接由政府發給教保員薪資,而不是把3萬元給家長,家長再給園所,園所再給教保員,然後教保員又會說收得不夠。直接由政府發給教保員薪資,所有的教保員全部都納入勞保,由政府統一管轄,建立大型人才資料庫,這種作法有什麼優點呢?第一,統一招考、統一品質、不可能有超收,因為給幾個教保員才能收幾個學生,薪資考核全部一致,公私幼不再有差別。第二,政府省去新設及維護硬體設備的成本。第三,依照教育部法規辦理。第四,機構、家長、教保員、政府四贏。第五,政府具有絕對權力可以建立一個讓所有機構及教保員品質公平及透明化的平台。第六,具備龐大資料庫之後,教保員可以充分享受育嬰假及產假,因為政府可以調撥人才,且超收等違法教學之疑慮統統可以免除。第七,園所對教保員從雇主身分變成合作模式,所以園所只能以提供好的品質來吸引好的教保人員。第八,機構仍舊必須面臨市場競爭且需繳稅,所以政府可以永續經營。謝謝。

主席:謝謝謝子元總會長,您最後的提議真的滿另類的,我們可能還得再消化一下。不過剛才已經有一個疑問產生了,如果家長的收費就等於教保員的薪資,那麼私立園所收什麼錢呢?

謝子元總會長:雜費和月費。

主席:也就是說,雜費和月費屬於經營者的收入,而學費變成政府直接付給教保員的薪資,這部分非常值得我們好好研究一下。

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有許多專家學者及基金會代表與會,首先要感謝鍾佳濱委員的提議,這的確是一個大問題,其實原鄉已經慢慢步入制度化,在此我想向大家簡單報告一下原鄉目前的狀況。屏東總共有5個部落互助教保中心,分別位於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及牡丹鄉,就未來這些學齡前的孩子可以去的實驗小學而言,三地門鄉的孩子可以到地磨兒,瑪家鄉的孩子可以到長榮百合或北葉,這些都是目前已經成立的原住民族學校。接下來我們看一下新竹的部分,新竹尖石鄉學齡前的部分有馬里光及司馬庫斯,大家都知道這兩者均位於尖石後山,目前尖石鄉的實驗國小及國中總共有聯合五校,國小的部分包括尖石、嘉興、新樂、桃山,國中的部分則是尖石國中。就學齡前的部分而言,雖然馬里光及司馬庫斯有點遙遠,但他們可以就近到尖石的幾個小學去,接著就上尖石國中。本席之所以製作這個圖表,就是為了讓署長及原民會清楚瞭解第一線、中線及往上銜接的方式,否則光是一直努力推動實驗小學、教保中心或沉浸式教育,根本也不知道未來要升上哪裡的國中。

接著我們再看一下高雄地區的情況,杉林區岱克拉思設有學齡前互助教保中心,杉林區還設有巴楠花實驗小學。目前部落的互助教保中心總共有8班,沉浸式族語幼兒班共有35班,也就是原住民學齡前教育的部分加起來總共有43班。北中區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有10所,部落教保中心有2所;南區有12所沉浸式族語幼兒園,部落教保中心有6所;東區有13所沉浸式族語幼兒園,但卻沒有部落教保中心。從圖表上我們可以看出北中區沉浸式族語幼兒班有10班,部落教保中心有2間,就新竹地區而言,圖表中以藍色顯示的這兩處還沒有成立,目前正在努力之中,其他的地方都已經有了。

新莊區丹鳳國小附設幼兒園是阿美族的沉浸式族語幼兒園,這是都會區唯一的沉浸式族語幼兒園。剛剛有人提及原住民的都會區人口比例占了百分之四十幾,目前我們存在著兩個非常大的政策拉扯,一方面既想要孩子們及家長們回鄉,其實現在已經有非常多的政策鼓勵原住民回鄉,當初原鄉之所以流失這麼多人回,當然都和教育有關係,因為大家擔心部落的教育可能會使得孩子們的競爭力不夠,所以就把父母親其中一位的戶籍轉到都會區。當然我們希望最後大家都能回鄉,現在正在推動長照,包括民族教育體系也在建構起來。如果不回原鄉的話,那麼都會區的孩子該怎麼辦?這必須分為兩大部分來處理。很顯然目前在都會區只有一所阿美族的沉浸式族語幼兒園,因為阿美族是人口最多的。其實新北市及桃園市是原鄉人口聚集最多的兩個地方,如果是台北市的話,內湖區應該會比較多。我相信原民會都有掌握相關數據,本席建議教育部與原民會一起合作,以都會區原住民人口聚集最多的地方慢慢先來推動。

南區的原住民族以布農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為主,而目前的附設教保中心只有布農族的,這方面可能還需要再努力。以瑪家鄉北葉、瑪家鄉美園及三地門鄉青葉、青山、地磨兒來講,這些都是排灣族的教保中心,目前只有美園部落有一個魯凱族的教保中心,這部分請原民會和國教署再注意一下。雖然目前只有瑪家鄉美園部落有魯凱族的教保中心,但事實上位於卑南鄉的大南國小就設有以魯凱族為主的附設幼兒園,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卑南鄉大南國小的學童會以魯凱族居多呢?這部分相關單位可能也要去瞭解一下。

再來就是花蓮萬榮鄉的見晴、紅葉國小附設幼兒園,這是太魯閣族的部分,還有一個光復鄉立幼兒園,這是阿美族的。我有點擔心未來阿美族的光復鄉立幼兒園要銜接哪裡的國小。

其實本席手邊還有更多數據,我很願意把它提供給原民會和邱署長。重點是,我們已經有了最下層的沉浸式族語幼兒園和教保中心,你們要如何讓它往上跟國民小學銜接,國民小學的部分又要如何銜接到國中?我不太希望原住民族教育用「實驗」這兩個字,因為既然已經做了,就不要用實驗小學這個名稱。至於要如何真正「實踐」?我覺得必須有大數據的管理,有了這些大數據的管理之後,往上延伸其實就是要建構原住民族的教育體系。至於剛剛講的幾個偏鄉的部分,我也很願意支持大家。今天有些資料我回去也會拜讀一下,到時候再跟鍾委員討論。謝謝。

主席:謝謝高金素梅委員。

學者專家和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接下來請教育部代表回應。

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發言。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剛剛總共有16位先進發言,包含3位立法委員,我現在就做一個綜合性的回應。我會從以下三點來報告,第一是過往的努力,第二是未來的努力,第三是我會在這邊做一個具體的承諾。

過往的努力要從我還在台中市服務的時候說起,有一次我在和平區的博屋瑪國小遇到陳坤昇處長,彼此有一個短暫的交換意見的機會。陳處長跟我提到中央部會橫向整合的困難,感受得到陳處長對原住民教育推展的努力,但是的確因為整合的困難而遭遇一些困境,所以我後來到國教署服務之後,就這個部分和陳處長有過6次溝通協調,在行政端和經費端的確有一些突破。

過去部落教保是由教育部負責設備經費,原民會負責人事經費,但是原民會想要推展的時候,所需要的人事經費是他們沒辦法負擔的,經過我們的整合以後,已經不再區分細項,而是直接由教育部來分攤三分之一的經費。這種做法具體呈現的成果就是,在105年以前,教育部在部落教保方面分攤的所有經費大概在幾十萬元到100萬元左右,經過這樣的整合,到了106年,教育部所負擔的經費超過500萬元。各位可以理解這個部分讓原民會有一個擴展的機會,所以馬里光、司馬庫斯、岱克拉思3個部落有機會做。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是我還記得在徐州路北辦4樓,部落會議聯盟有來看過我,當時我答應要到現場去看他們,所以我也去了。去了之後他們有跟我提到一些困境,當然我也要回應,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在我要回應的時候,我的同仁就很快速地把法規拿給我,他咚咚咚地跑過來,跟我說現在法規是這樣。當時我心裡就想:如果政策規劃者不能從政策執行者的角度出發,而只拿過往規範的法律試圖解決現在的問題,這種做法無異緣木求魚。你的眼睛要怎麼看?不是從你的眼睛裡面看到你想要給予的善意,而是要從政策執行者的眼睛裡面看到他的需求。這就是馬老師提到的後來我們為什麼會就法規加以調整;高金素梅委員也給我們很多指導。

過去的部落互助教保只有在都市計畫區以外才可以有彈性,五峰鄉是一個原民部落,但它也劃設了都市計畫區,所以我們在子法上面就把它鬆綁掉,也就是即使原民地區、原住民族部落被劃為都市計畫區,一樣可以用結構安全鑑定來取代使用執照,這就是法規面的鬆綁。

在行政方面,以前是必須向教育部申請一套、向原民會申請一套,這對現場來說當然非常困擾,所以我們就做了整體的整合,改由原民會來做單一窗口,因為原民會能夠理解原住民的需要,所以整個執行單一跟他們申請,我們只做經費分攤。所以,沉浸式族語幼兒園過往是35個班,現在我們有機會把它做到50個班;剛才委員提示的35班,我們會擴充到50班。這樣整個執行下來,教育部在107年度預計和原民會合作分攤的經費會超過6,300萬元,總共有8個合作的子計畫。這就是透過部會整合、行政合一和經費挹注,讓原住民的教育工作推展可以有更大的往前走的力量。以上是過往的努力。

接下來是我們未來要做的努力,首先是擴大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原民會有了溝通協調,剛才很多人提到場地為什麼要由團體來找,我們也有注意到這個困難,並且跟原民會談過是不是能去盤點各部落社區現在比較有能量的社區營造單位、團體或法人,把它盤點出來,看看哪些地方是有機會的。在這個初期的盤點之後,會由教育部、原民會、縣市政府跟這些未來有可能的團體進行對話和溝通,瞭解如果要擴大的話,可能遭遇的困境在哪裡,透過這樣的對話和理解,可以非常聚焦地找到需要克服的困難,然後就可以逐一解決。當然,我不會忽略地方政府的層級,也明白地方政府在行政方面有很多需要幫助的地方。在此必須感謝召委因為在屏東縣有過地方政府橫向整合的經驗,所以我們在和其他部門溝通的時候,都有表示這個部分大家不用太擔心,因為這是有前例的,而且不只屏東,還有新竹和高雄,相關困難都是可以突破的。

其次是現況的問題解決。除了擴大以外,現況的問題剛才很多先進也有提出指教,包含沉浸式族語教學的方式、互助教保之間的交流和溝通,以及教保員的資格,薪傳師如何能夠進來的部分也會列入我們和原民會共同合作討論的議題。也就是說,不是只有擴大,現況問題的克服、解決還是基本,就像剛剛提到的,屏東為什麼會從10個掉到剩2個,然後又回到5個,我們不要讓這些在現場努力了很久的團體、熱血的老師因為被潑冷水而退出。鞏固現場人員還是我們最根本的部分,所以還是要從協助解決困難開始,像部落教保中心主任資格的部分,我們也做了一些法規上的鬆綁。

接下來是都會原民的問題,剛才大家也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很多指教,其實我們已經做了一些盤點,就是我們去查了,設籍單一鄰里的都會原民幼兒人數超過60名的,現在有4個縣市、15個里,包括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和基隆市,我們也會將其列為未來部落互助教保中心是否應該優先實施的點。以上大概是我們未來要做的3個部分。

最後是我要提出的具體承諾,首先要感謝今天所有先進給我們很多的指教和意見。剛剛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的金天立執行秘書可能因為時間關係,沒有完全提及,但是我要做具體的承諾,就是您所提到的有關中央部會的3點,我在這邊全數接納,也願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第一個,我們會建立全國性的需求調查及宣傳;第二個,我們會進行全國性行政人員的教育訓練;第三個,我們會有中央統籌聯繫會報來進行定期的追蹤,以上3點都是非常具體可行的建議,在這邊我們也明確表達接納也承諾未來會朝這些方向來努力,以上是我們目前這個階段的回應。謝謝。

主席:謝謝邱署長,方才他有3點承諾,第一就是好多人都提到的需求調查、多樣性的需求調查;第二是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經驗分享,如何透過各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的訓練,協助解決在適用法規上以及審查這些申請立案過程中所遇到的障礙;第三,中央會以會報追蹤的方式,持續追蹤並輔導各地方成立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並協助他們推動相關業務。最後,也感謝署長講得非常斬釘截鐵。

接下來我們保留一些時間讓大家進行意見交流,時間上就是每人發言時間兩分鐘,如果剛剛第一輪時未完成的發言,甚至聽到方才的回應後要予以補充的我們也都很歡迎。

請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謝子元總會長發言。

謝子元總會長: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方才我本來要回應4個命題,結果第4個命題還沒提到,發言時間就到了,所以在此予以補充。

有關第4個命題,就是互助式的部分,目前主要都是在偏鄉地區或是相對比較弱勢的地區,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私立業者基本上是全力支持,但是互助式的精神感覺上是一個比較有特殊性的、比較開放式的或是有更多政府資源給與、提供的,對此,我們有一點質疑,就是有關企業互助式的部分,因為它不可能設在一個沒有人口的地方,如果只有3個人或是5個人,就不太可能去設一個互助式的幼兒機構,而且企業本來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一旦設立後發現生源不足的時候,就會對外收費招生,此時跟其他私立幼兒園基本上是沒什麼兩樣的,但是可能因為有了這個法律、法條,所以可以享受一些福利、特權,甚至政府還會提供一些資源,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覺得是有疑慮的。謝謝。

主席:請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金天立執行秘書發言。

金天立執行秘書: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主席、委員,還有署長斬釘截鐵的承諾,在這邊我做一點補充,就是關於需求調查的部分,方才有提到並不是只有量的提供而已,還有就是分布的問題,所以希望這項調查是可以完整調查2-5歲的受托狀況,甚至是人口遷移的情況,包括在籍、不在籍等等,以屏東為例,屏東的整體人口數看起來好像出生率是往下掉,可是如果以部落、區域來看的話,其實少子化的情況可能是反過來的。再來就是托育資源的空間分布,還有就是能否列出所有沒有托育資源的社區和部落,比方說原民會已經列出了所有的部落數,其實這樣一來就可以看到哪些部落是完全沒有托育資源的,也就是可以藉此來做一個盤點。另外,閒置空間也可以進行盤點,同時也可以鼓勵他們予以設置,以屏東為例,我們現在有一些廢棄的國小,所以教保中心可以去使用這些廢棄的國小,甚至是廢棄的派出所、社區活動中心或是教會的空間,像在高雄也有去使用永久屋的空間,這些閒置的公共空間其實都可以使用,至於如何進行鼓勵,畢竟有的並不是教育單位所屬,所以誠如方才署長提到的跨部會協調、協力,還有縣政府的跨局處協調,畢竟這不是單一的教育局處就可以處理的,可能還包括建管或是其他的空間管理單位,所以是不是能鼓勵他們提供這樣的空間呢?以上,謝謝。

主席:請全國幼兒園暨教保人員聯盟總會鄭豐甫前總會長發言。

鄭豐甫前總會長:主席、各位委員。鍾委員以後可能會接任屏東縣長,而我們屏東最嚴重的問題除了人口老化以外,目前整個屏東縣幼兒的人口數只有4,000人,人數足足減少了一半,記得我二十幾年前回屏東時,屏東市有23萬的人口,現在只剩19多萬人,完全都沒有人想要生小孩,而且所有縣市中,屏東市幾乎沒有什麼補助,實在是太窮了,所以我才會建議,應該把錢拿去補助家長,如此才能做到區域平衡,不然屏東真的是窮死了,不僅沒有人要生,而且這個縣是愈來愈老化,乾脆屏東縣直接歸給高雄市好了,最起碼大、中、小班都有補助。因為我來自屏東,所以很擔憂自己的故鄉,事實上,23年前博士畢業後我就回屏東了,因為我愛我的故鄉、我愛我的國家,希望政府能夠聽進這些話,讓我們的年輕人願意為我們生下一代,如此台灣才有希望。而且大家不要以為他們都沒有錢,其實是有錢的,問題是要怎麼用,方才提到公幼百分之二十是低收入家庭,非營利的部分只有百分之十,請署長想想,為何這些經濟能力很好的家長會送小孩去唸公幼,然後占用了這些名額?本人建議在公幼及非營利的部分,除了將弱勢家庭排除在外,只要是正常的家庭,應該依實際費用去收費,把多出來的錢拿去補助,如此一來,台灣就有希望,因為我曾問過很多人,包括國會助理也一樣,他們也希望政府能夠予以補助。謝謝。

主席:請屏東縣瑪家鄉長榮百合國小附設幼兒園侯宜宜主任發言。

侯宜宜主任: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現在原住民學齡前教育都已經在解構了,尤其是實驗小學,也都在解構我們傳統的原住民教育,但現在沉浸式在學齡前園所執行的狀況,讓我們覺得反而是去建構某一種固定的教學模式,我覺得這有違當初之所以有沉浸式族語教學計畫的本意,所以我們很希望無論是培訓還有師資等方面,請把人員還給園所、還給部落,我們的老師、族語教保員有半年時間待在崑山科大接受培訓,可是對於這樣的培訓課程,我覺得反而讓他們沒有辦法回歸到自己的園所或是自己的部落,反而是讓他們接受某一種固定的教學模式後,再帶回園所,這是我們看見的隱憂,而且我們也發現族語教保員無法完全貼近我們的家長跟孩子,怎會把原住民族教育,尤其是學齡前的教育變成這樣呢?所以這是我們的擔憂。最後我們想要講的是,我們學齡前教育最大的優勢就是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而且這可以讓我們學齡前教育開出不同的花朵,我們很希望在這些花朵當中有很多原住民不同的花朵。謝謝。

主席: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郭李宗文教授發言。

郭李宗文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兩點要補充,第一,關於需求調查的部分,我也滿擔憂的,因為不應只有量的調查,這些家長要把孩子從部落帶出來,可見他對孩子未來的教育是非常關注的,只是這個關注點是主流文化的學習還是認知的學習?語言文化認同度是否足夠?所以我覺得這項調查除了調查之外,應該還要做溝通,還要去了解這樣的需求,這才是一個完整的調查。

第二,我要呼應一下方才侯宜宜主任說的,即沉浸式族語幼兒園執行面的問題,基本上,整個計畫的構想好像是對的,可是問題是執行面上卻發現非常多的問題,這部分我跟原民會已經溝通了非常多次,其實教育部國幼班輔導團的輔導教授們也都發現有這樣的問題,希望這個團隊能夠跟我們幼教團隊討論。對於沉浸式族語幼兒園這個面向,如果各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還非常關心幼兒教育的話,沉浸式族語幼兒園幾乎已經執行了5年的計畫,其執行方式其實非常需要關注。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台灣社區互助照顧行動協會馬秀辛主任發言。

馬秀辛主任: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幾個主要的訴求,目前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年都要提計畫,以現場穩定度而言,是一個非常不穩定的條件。如果是從穩定的部分來看,我們建議能否是中長期計畫,變成3年計畫?這是第一個。第二,我們剛剛一直提到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強調的是互助,其實我們擔心的是錢,部落真正執行的時候,在互助這個面向,不管是師資或建築物方面其實有很多經驗,如果有空大家可以多聊,看看要怎麼用最少的錢做最平價跟優質的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各位可以參考我們的資料,這是從過去的實例裡面做出來的,但都是條列式,如果想要更詳盡資料請跟我們聯絡,謝謝。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補充一點,針對剛剛馬理事長及幾位教授提到的原住民的問題,我在立法院已經成立了一個平臺,這個平臺一直在解決你們剛剛所談到的問題。第二個就是如何讓未來的家長認同原住民族教育體系,你們說得沒有錯,家長會認為孩子學了這個之後到沉浸式教育、教保中心或民族小學,甚至再上去,未來有沒有競爭力?其實這個平臺正在把整個藍圖寫出來,最近我們也正要跟考試院將這個平臺建立起來,也就是說,未來的原住民孩子選擇民族教育不會沒有優勢,而是可能最直接回到部落去;包括教育的人才、醫生及護士的人才,以及警察的人才,這些都是跟在地、跟語言、跟族群有非常、非常多的關係。所以我們等原民會跟考試院結合以後,如果突破的話,我們就會跟大家宣布,家長們不要擔心。其實,孩子學了民族教育,回部落應該是最優先被考慮的。在考試上面、考題上面,就要有一班是別於這部分的考試,既然學了在地的地理、文化、歷史,那麼就是最清楚知道部落的服務人員或公教人員,就應該是第一個回去的,所以這也要縣市政府的支持,我們也希望鍾委員能夠當選以後的縣長,由你帶頭做。因為有非常多的老師、校長要回鄉,還必須經過地方自治制度,所以這部分如何跟縣市政府打好關係、打破關係,讓我們的孩子回到自己的地方服務我們的族人,包括長照、包括教育,我想這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只是大家還沒有把這個關節打通,鍾委員也答應我要做這個平臺的顧問之一,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主席:感謝高金委員的抬愛,我現在是家長,下一個目標是跟我太太競選戶長。

今天的意見交流及發言,包括高金委員在內共有24人次,陳委員亭妃提出書面意見,一併列入公聽會紀錄。

委員陳亭妃書面意見:

案由:有鑑於幼托整合後,幼教師與教保人員間專業地位與形象之一致性、長年以來,我國在幼教教學環境未顧及生師比之品質,這是教育部亟需妥處之處?其次,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幼兒園所進行之園所評鑑資訊,並未公開並公告給家長知悉,致使家長為幼兒選擇幼兒園所之無所依憑?是以,提出本次公聽會之書面意見,敬請貴部惠予研處,俾利維護兒童就學權益。

說明:

一、民國44年,托兒所設置辦法規定4~6歲幼兒師生比為1:16-20;民國70年,幼稚教育法規定師生比1:15;民國100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師生比1:15,我國幼兒園師生比自民國70年至今竟從未下修,已重大影響幼兒教育之品質,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依法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是以,降低班級人數(師生比)能有效改善不利條件幼兒之照顧品質。

二、有鑑於幼兒園違法事項頻傳,主因在於家長對於園所資訊有限,幾乎全由園所單方面提供,而無從分辨真偽,因此,應由縣市主管機關直接提供園所資訊予家長,包含該園評鑑結果、立案班級數、師資配置情形等資訊,以杜絕園所超收及雇用違法師資情形再次發生。

三、綜上所述,敬請貴部惠予研處,並於兩週內答復本席。

主席:一、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所提出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做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二、我們會將各位的寶貴意見綜合歸納並彙集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所有出席的與會貴賓。

大家討論之後我大概整理了6個共識點,第一,要進行需求的調查,雖然邱署長已有承諾,但本席還是再次重述,包括對於幼托及照顧在城鄉分布上的差異、家庭經濟能力的差別,以及不同處境幼兒的不同需求,都要進行完整的調查,這是與會者共同希望能夠進行的。第二,對於政府在推動幼托公共服務的過程當中,公共性的定義、未來的政策目標及優先順序也應該加以釐清。因為從與會者的意見聽起來,對於幼托公共化到底包含哪些內涵、目的是什麼、受益者是哪些人,大家都有諸多不同的討論,所以希望未來政府在推動幼托公共服務面向時能夠將定義、目標、優先順位及受益者明白列出。第三,關於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普及化,首先我聽到一個滿強烈的需求,大家認為這是否只是依照幼照法第十條普及前的替代方案?還是一種常態性的多元選項?這一點也希望未來立法院在處理幼照法修法的時候能夠考量到。我再強調一次,依照目前幼照法第十條規定,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是偏鄉及部落在幼兒園普及之前的一種替代方案,但未來是否應該視為一種常態性的多元選項?未來我們在修法時應該將這樣的意見納入考量。第四,對於各式各樣包括能夠擴大幼托服務的各種可能方向,例如今天總會長提到的類似公費教保員這樣的思維模式,我們也希望後續能夠繼續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將可能滿足社會幼托需求的各種政府應辦模式方案都考量進去。第五,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某種程度上已經為原住民族家庭及幼兒提供了文化及族語傳承的一種模式,這雖不是互助教保唯一的功能,但也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在此前提之下如何讓原住民族家庭及幼兒能夠進行語言跟文化的傳承,又同時進行未來社會生活能力的培養?我們是不是應該兼顧師資的養成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希望未來主政機關能夠提出,包括教育部跟原民會。第六,經由今天的討論,互助式教保提供了一個思維,那就是目前的管理都停留在外部的法令監督,而忽略了互助教保本質存在一個內部自主管理的動能,關於這個內部自主管理動能,未來如何透過建立一個社區審議機制模式,使其能夠落實,避免長期以來對於教育、對於幼托及照顧,我們忽略了社區自主功能,而強在於便於行政管理的法令造成諸多限制。我想這樣的法規盤點,未來能夠重新檢視、檢討外部監督思維,而還給互助教保本身內部自主管理的能力,在未來的相關法規上,除了清除不必要的障礙之外,也應該落實讓社區建立審議機制。這是今天我聽了諸多學者專家的發言之後,先幫公聽會結論做了以上6個比較重點式的提要。希望今天的公聽會在與會會眾的發言以及主管機關的回應後,我們能夠能將這些寶貴意見具體落實。

最後再次感謝今天出席公聽會的所有夥伴,對於你們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審慎考量之後,未來會繼續進行修法及監督教育部門執行的依據,今天公聽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散會(11時40分)

附錄:

高金委員素梅書面意見:

全國幼兒園暨教保人員聯盟總會書面意見: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書面意見:

何明德總會長書面意見:

謝子元總會長書面意見:

金天立執行秘書書面意見:

施成翰秘書長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