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通過決議2項:

1.105年底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經管「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額度各為1兆6,982億元、8,184億元及6,965億元。就「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績效表現,其中「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最近1年度、3年度、5年度及10年度績效各為3.23%、3.01%、3.72%及2.92%;「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各為4.17%、3.6%、4.34%及3.04%、「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分別為4.02%、2.92%、4.08%及2.83%,概括而言,該等基金長期(最近10年)績效表現偏弱。鑒於「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長期績效表現偏弱,且國外投資比率逐年提升,然淨兌換損益波動頗鉅,要求勞動部及勞工保險基金應強化因應國際金融情勢調整資產配置之能力,避免因此侵蝕投資獲利,以利落實永續經營。

提案人: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 

2.社會責任型投資(Socially Responsibility Investment,簡稱SRI)是一個為了因應永續經濟發展而產生的產物。藉由整合多面向的考量(社會正義性、環境永續性、財務績效)於投資過程中,使得「社會責任型投資」可以同時產生財務性及社會性的利益。社會責任型投資已為國際趨勢,105年歐洲議會通過了一項重要決議,要求勞工退休基金的投資,必須考量環境(氣候變遷、水資源利用)、社會(人權、勞工管理、供應鏈管理)與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反貪腐),也就是ESG這三大面向的投資原則,在一般性原則、風險評估、資訊蒐集皆設有明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勞動基金投資運用業務,在兼顧基金收益下,應視全球社會責任投資發展情況,逐步推動社會責任投資。在國內投資部分,應積極尋求永續經營相關指標為國內委外標案投資之參考指標,並將該指標成分股納入自行投資股票之評估項目;此外就自行投資股票之公司,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於公部門投資者的角色,應積極提出例如勞工退休準備金確實提撥之社會責任投資內容等股東會提案,以兼顧股東行動主義與社會責任提倡之效(尤其是與勞工權益相關者)。另在國外部分除於106年辦理全球社會責任投資混合指數股票型委任投資案,未來應逐年持續增加投資金額,以落實社會責任投資。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靜儀 陳曼麗 吳焜裕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4,287億3,763萬4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保險成本」中「保險給付」之「職災保護─已加保勞工」150萬元,本項隨同減列「保險收入」中「收回責任準備」之「職災保護─已加保勞工」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4,287億3,613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287億3,763萬4千元,減列:

(1)「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投融資業務成本」中「投資業務成本」之「勞工保險─普通」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訴訟事務費」102萬2千元,本項隨同增列「保險成本」中「提存責任準備」之「勞工保險─普通」102萬2千元。

(2)「保險成本」中「保險給付」之「職災保護─已加保勞工」項下「職業災害預防與補助」150萬元﹝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中「高風險作業工作者職能訓練規劃與促進重返職場」50萬元、「職災預防輔導與安衛設施補助」100萬元(含「機械切割夾捲職業災害預防輔導計畫」50萬元、「營造作業勞工安全督導輔導改善計畫」5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87億3,613萬4千元。

3.本期賸餘:0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展示館,應提升基層勞動人力瞭解職場正確安全衛生及職災勞工保護權益之觀念,落實紮根的教育理念,並將展示活動更廣泛推動,特別應針對偏遠地區資源教育較少及弱勢族群之勞工進行展示教育宣導,盼能紮根勞動權益、職業災害預防觀念及降低職業災害率。查107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項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編列630萬元,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3個月內就「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提案人:陳宜民 李彥秀 蔣萬安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210億9,654萬8千元,減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就業安定收入」4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6億9,654萬8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66億3,115萬2千元,減列:

(1)「業務宣導費」700萬元(含「政策宣導經費」281萬元)。

(2)「促進國民就業計畫」4億5,194萬6千元,包含:

「服務費用」650萬元(含「旅運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00萬元)。

「綜合規劃業務」610萬元(含「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導」30萬元。

「職業訓練業務」1,500萬元(含「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100萬元、「產業人才投資計畫」100萬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400萬元、「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200萬元)。

「就業服務業務」3億9,300萬元(含「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500萬元、「台灣就業通複合式管理業務」100萬元、「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2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3,500萬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3億5,000萬元)。

「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1,100萬元(含「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100萬元、「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500萬元)。

「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1,734萬6千元(含「社會企業發展計畫」1,334萬6千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100萬元、「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300萬元)。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300萬元﹝含「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3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計畫(就保)」100萬元、「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提升勞工就業意願,創造在地工作機會(就保)」100萬元、「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就保)」100萬元﹞。

(3)「外籍勞工管理計畫」3,835萬6千元,包含:

「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2,470萬元﹝含「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170萬元(含「辦理核發民眾檢舉非法僱用外籍勞工及非法媒介獎勵金」70萬元、「辦理入出國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100萬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業務所需費用」300萬元﹞。

「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中「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等相關事項」之「委託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等」865萬6千元。

(4)「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265萬3千元,包含: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中「購建固定資產」50萬元。

「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100萬元。

「勞動福祉退休業務」265萬3千元(含「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就保)」中「補助企業辦理優於法令之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等」200萬元)。

「勞動關係業務」中「勞動權益向下扎根培育計畫」50萬元。

「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200萬元(含「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實施計畫(就保)」100萬元)。

「資訊管理業務」300萬元。

(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5億1,095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1億2,019萬7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4億6,539萬6千元,增列1億1,095萬5千元,改列為45億7,635萬1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服務費用」編列62億8,913萬元,惟105年度決算數僅51億1,926萬3千元,顯見預算過於寬列,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之精神核實編列,爰減列是項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許淑華 李彥秀 周陳秀霞 蔣萬安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一般服務費」編列41億8,891萬6千元,惟105年度決算數僅33億3,916萬元,顯見預算過於寬列,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之精神核實編列,爰減列是項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許淑華 李彥秀 周陳秀霞 蔣萬安 

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編列142億2,321萬5千元,雖較106年度預算數稍減,惟較105年度決算數僅112億2,922萬7千元多出29億9,398萬8千元,顯然連年寬列預算數,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許淑華 李彥秀 周陳秀霞 蔣萬安 

()本項通過決議69項: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中與青年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相關者,計有「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青年就業服務」、「青年就業領航計畫」3項,分別編列預算6億2,231萬9千元、2億7,448萬7千元、8億5,605萬1千元。近年來,青年打工、就業遭雇主壓榨,勞動條件違法之事件頻傳(且其中不乏由政府補助、媒合之工作);究其緣由,青年對自身勞動權益缺乏認識顯為重要因素。而查歷年政府投注大量經費於促進青年就業,惟審視各相關計畫,內容均鮮有對參與青年之勞動權益教育,於提升青年法令知識、保障其工作權益方面顯有疏漏。是故為強化青年之勞動權益認知,以免不肖雇主輕易欺壓,爰凍結「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中「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預算500萬元、「青年就業服務」預算100萬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5,000萬元,合計凍結5,600萬元;俟經勞動部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團體,綜合盤點上開3項計畫下之各項分支計畫,研擬修改各該計畫實施辦法,最遲於108年起加入勞動權益教育之相關內容、規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編列50億0,156萬4千元,其中編列6億2,231萬9千元作為「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然我國青年失業率仍高於平均失業率三倍,且名師高徒計畫及青年就業讚計畫成效欠佳,執行數年後即告終止,顯見規劃作業仍欠周延,爰凍結「職業訓練業務」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青年失業率之整體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編列12億3,142萬5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編列12億3,142萬5千元,統計至106年9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僅9個單位提出申請,核定班數僅6班,開班數僅3班,結訓人數僅36人,雇用人數僅8人,績效相當低弱。經了解本政策推行不力之缺失其由有三:第一、中央政府跨部會、及與地方政府間聯繫不力。勞動部與社會福利服務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以及地方政府之間溝通聯繫之成果頗有疑慮。第二、民間具申請資格與申請需求之單位未充分了解相關訊息與配套。第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訓後足額錄取的規定,尚有檢討空間。第四、本計畫與「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範之「雇用獎助」,及「鼓勵失業勞工受雇特定行業作業要點」規範之「缺工就業獎助」等政策,未作整體的宣傳,讓社會福利服務業者與有意從業者對整個政策有全面性的了解。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前述第一點問題提出具體作為,解決衛生福利部與地方政府提出的需求。前述第二及第四點問題,請將三者政策互為配套,整體說明以書面方式寄送給具申請資格之民間社會福利單位,並設立專門窗口提供諮詢,該窗口之聯繫方式應一併列入書面中。前述第三點問題,請立即檢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以研議足額錄取之規定是否適合放寬至80%至100%之錄取量,並於107年5月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劉建國 陳曼麗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編列12億3,142萬5千元,存在下列問題:勞動部規劃辦理,或委託民間團體、地方政府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係扮演提供尋職者接軌產業需求之關鍵角色,故應切合產業發展規劃課程內容,藉以迅速調和就業市場之供需。近年來產業缺工與高失業率併存,行政院亦宣示解決五缺問題,有關缺工部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應務求切合產業脈動,以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6億2,231萬9千元,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6億2,231萬9千元,其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整合事業單位及技職體系資源,訓練生(學生)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至少3日、學校上課2~3日,不但可學習理論課程,還可增加實務經驗,降低學校教育與職場技能的落差。近5年訓後就業率皆已高達九成以上,此計畫對於青年學子是相當有吸引力之計畫。經查,欲申請此計畫的事業單位僅須提供財力證明與備妥相關文件,且事業單位申請資格不受違法勞動法令次數限制,故現行此計畫已有高達三成比率之合作事業單位曾於兩年內違反「勞動基準法」。此情況對於訓練生的權益保障恐有侵害,勞動部應嚴加規範此計畫事業單位申請資格與規範,來保障訓練生之權益。綜上,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勞動法令規範加入此計畫事業單位申請資格,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6億2,231萬9千元,結合事業單位及學校等訓練資源,針對青年不同階段之發展需求,提供產學訓合作相關訓練及工作崗位訓練,以解決青年學用落差,強化青年就業能力。查「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亦有廠商與學校合作篩選優秀學生前往海外實習、訓練,但卻有假實習真工作,不符合當地勞動法令,使得學生陷入非法工作,隨時面臨被強制遣返的處境。勞動部推動青年職能開發業務,若有學校藉此辦理海外實習,政府應負起督導學校與事業單位確實提供符合當地勞動法令之保障,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5.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編列2億2,401萬5千元,補助小型企業訓練費用,為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惟查「106年度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預估執行數未達九成,爰凍結是項預算250萬元,俟勞動部檢討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6.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2億9,948萬6千元,合併凍結2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2億9,948萬6千元,用於推動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之就業促進工作。截至106年8月,公私部門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為82,693人,已超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進用之人數。然而,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公私單位家數仍有1,587家,有待改善。此外,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調查,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總薪資中位數為4萬元,相較身障者的平均薪資僅2萬8千元,兩者相差1萬多元,顯示身心障礙者薪資仍有待提升,爰凍結是項預算2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宣導身心障礙者就業情形之政策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2億9,948萬6千元,目前提供庇護性就業人數甚少,且轉至一般職場或社政、醫療體系就職者亦屬少數,加以庇護工場營運績效欠佳,爰凍結是項預算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 

7.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2億9,948萬6千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明文規定雇主必須僱用一定比率身心障礙者之制度。依勞動部統計,105年底定額進用制度之法定應進用義務機關(構)近1萬6千家,其中未達法定進用之機關(構)約1,496家(占8.9%),其中公立機關(構)26家,私立則為1470家。公部門作為應當更積極遵守我國法律義務之用人單位,爰凍結是項預算2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公部門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指標與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8.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之「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業基金預算」編列1億6,100萬元,「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按其立法理由:「定額進用人數之核算,係以機關(構)公勞保人數計算,而設立於非都會之分公司或工廠多於總公司投保,致有差額補助費集中於都會型之現象,為平衡城鄉差距,爰增列第三項規定應提撥一定比率予中央統籌分配。」惟查目前現況,雖經中央統籌分配後,各縣市差額補助費的收入差距仍大,81.5%集中於六都,如再加上宜蘭、基隆、新竹,更高達91.7%,其餘中南部、東部和離島縣市僅占8.3%,城鄉差距致使每個身心障礙者所得的資源嚴重分配不均,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踐行「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之法定義務,積極妥善分配差額補助費之資源,降低城鄉差距,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林靜儀 陳曼麗 吳焜裕 

9.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編列3億8,032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年齡組別勞動力參與率」統計顯示,中高齡歲勞動力參與率逐年提高,100年50~54歲、55歲~59歲、60~64歲分別為67%、51%、32%,65歲以上8%;105年則為71%、56%和36%,65歲以上增加至8.6%。為因應未來勞動力不足之困境,提高中高齡就業率為當務之急,針對在職者,希望延後其離退時間,政府推動多項計畫包括經費補助企業改善設備,併針對中高齡勞工調整其現有工作內容和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之維護。惟我國中高齡勞參率低於韓國、日本及美國等國家,如下表所示: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中華民國

82%

71%

56%

36%

日本

87.2

86.1

81.9

65.8

韓國

82

79

72

61

美國

82

78

72

56

資料來源:105年中高齡(45-64歲)人力資源統計年報。

惟另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統計年報」資料,「尋職者之找尋工作方法」中,45歲以上尋職者透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之比率逐年減少,尤其105年降至5%,低於103年的30%,如下表所示:

人數總計

託親友師長介紹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

103年

45~64歲

144,957人

49,375人

20,717人

100%

34%

14%

65歲以上

110人

26人

33人

100%

23%

30%

104年

45~64歲

139,982人

46,265人

21,335人

100%

33%

15%

65歲以上

251人

87人

77人

100%

34%

30%

105年

45~64歲

144,054人

47,462人

18,612人

100%

32%

12%

65歲以上

284人

192人

15人

100%

67%

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統計年報」。

雖然我國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逐年提升,然勞工選擇透過親友師長介紹相較於向公立就業服務求職之意願更高,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劃改善方案和期程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10.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編列3億8,032萬3千元,臺灣因為少子化和高齡化,人口快速老化,已於82年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依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將於107年成為高齡社會(超過14%),115年成為超高齡社會(超過20%)。而15-64歲青壯年人口(工作年齡人口)在104年達到最高峰後開始下降,勞動人口將出現缺口。而觀看我國中高齡者勞動力參與率從55歲以上快速下降,相較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明顯落後。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中高齡者就業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1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編列2億3,304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編列2億3,304萬1千元,依據「鼓勵失業勞工受雇特定行業作業要點」,政府鼓勵失業勞工投入住宿型機構(照服機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爰核發「就業獎助」,最長18個月,10萬8千元。在申請資格的規定上,雇主應具備下列二種資格之一: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公益團體。受政府委託辦理居家式照顧服務或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者。而申請文件包括: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影本。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影本。受政府委託辦理居家式照顧服務或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之有效證明文件。惟部分護理之家、養護中心、或醫院附設之照顧機構,由於當初接受政府輔導而成立照顧單位時,未訂有組織章程,以致受雇於該等機構的員工因文件闕如而無法申請就業獎助,影響勞工權益甚鉅,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掌握該類社會福利機構的數量與所在地,以利就本業務及其他勞動相關業務做追蹤,並會請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該類機構輔導事宜,以符合勞動部主管促進就業政策之申請條件,並於107年5月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劉建國 陳曼麗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編列2億3,304萬1千元,查「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為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協助具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新住民就業,其中包括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雇主僱用獎助,據上開要點第18點,雇主得申請最高12個月之僱用獎助。然查,該計畫101至105年之法定預算數及決算數連年提升,但申請人數至多62人,歷年平均補助月數最高僅達6個月。縱使平均就業月數達最高補助月數,該要點能使勞工長期留任該產業與否,以達永續就業,仍待商榷,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討修正「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並加強宣導、完備受僱者就業情形追蹤(包含計畫執行期平均薪資、計畫中止或完結後就業流向),以提升平均就業月數,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1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編列7億1,913萬8千元,以鼓勵雇主僱用弱勢就業勞工,同時鼓勵勞工投入缺工產業工作。此一措施已實施多年,惟國內仍然同時有產業缺工與失業者找不到工作的現象,應再行檢討,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1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編列7億1,913萬8千元,根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第6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標準核發勞工本要點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其中包括鼓勵失業勞工從事機構照顧服務」,而105年全年機構照顧服務之申請者為593人,領滿18個月之就業獎勵者僅103人,留任原單位者僅79人,留任率約13%,而就業月數為10個月。前開平均就業月數無法有效提升,且未能使受僱者順利留任,又勞動部未有受僱者受補助時及計畫完結後之平均薪資等相關資料,實有檢討之必要。次查106年6月20日發布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將居家照顧服務及社區式照顧服務納入僱用獎勵範圍,上開二要點差異,僅有僱用獎勵對象之差異,申請方式及獎勵方式幾乎相同,亦有面臨就業月數及留任率皆低之情形,爰凍結是項預算800萬元,俟勞動部研擬有效提升就業月數之方案(必須包括統計領取補助時平均薪資、計畫中止或完結後至少6個月之就業流向追蹤等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1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台灣就業通複合式管理業務」編列8,419萬3千元,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台灣就業通複合式管理業務」編列8,419萬3千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設置「台灣就業通」求職就業網站,然而該網站105年10月遭盜取逾3萬筆民眾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學歷、婚姻狀況等資料外洩,卻未見該署檢討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查明後通知個資遭竊之民眾等行動,影響國人對政府就業網站之個資管理信心。此外,該署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台灣就業通相關業務,卻不時傳出委託單位內部資訊安全規範未落實,任由外包人員持手機進入值機室,造成民眾個資外洩疑慮之情事。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加強「台灣就業通」網站資訊安全政策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台灣就業通複合式管理業務」編列8,419萬3千元,「台灣就業通」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集結原「全國就業e網」、「職訓e網」、「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微型創業鳳凰網」以及「技能檢定中心」等五大網站所成立的整合性網站,是一個能夠提供民眾就業、訓練、檢定、創業及身心障礙就業等服務的終生職涯夥伴。「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民眾線上了解及媒合公司,是政府部門相當重要的線上求職專網,民眾在求職時,除了在乎職缺是否符合自己所需,更重視該公司整體狀況,若是公司資料完整與透明,可讓欲求職的勞工更加安心,亦可使公司吸引更多更優秀的人才,但本網站卻未有顯示公司的相關勞動法規紀錄,實屬可惜。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15.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編列4億3,361萬元,內容包括設置就業服務據點,積極開發各類職缺,並提供求職求才媒合服務。但地方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廠商仍不斷反應缺工問題,顯示媒合成效有待商榷,勞動部應加強就業服務據點之媒合成效。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16.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用於協助107年新增5,000人就業,及協助106年5,000人持續就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目標,係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培養台灣傳統技藝及區域產業人才、暢通技術人才回流就學管道,並於106年首次舉辦,目標5,000人參與。惟106年實際僅2,383人報名,媒合後更僅有744人就業,就業率僅15%。查「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不僅申請時僅能填寫職缺類別,無法得知實際職缺,完成計畫後之就學配套更是付之闕如。在計畫職缺訊息不透明,後續升學配套不明確之情形下,勞動部如何期待高中職學生投入參與?又該計畫既除提供青年職場體驗機會外,亦肩負台灣技術人才之培養,及日後繼續就學強化專業知能知任務,勞動部卻無法提供相關具發展潛力之職缺,計畫之執行顯有待強化,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該業務乃協助107年新增計畫之5,000人,及106年度5,000人之持續就業,然查106年度該計畫之執行,教育部推薦申請參加本計畫之青年共計2,383人,經勞動部確認無意願參加計畫者1,600人,有意願參加計畫之783人中,經協助媒合錄用者計744人,並未如預算說明協助106年度之5,000人就業之情事。經查,1,600人之無意願參加計畫理由中,繼續升學約占56%,接續為職缺未符期待約15%,其次依序為找到工作、個人意願因素、想先當兵、家庭因素、方案配套誘因不足等。另查106年度計畫之執行,有計畫報名期間與其他升學考招期程相互重疊,且勞動部職缺並未於申請初期完整釋出,就業資訊不夠充足明確,致降低學生申請動機之情事。次查106年度計畫之職缺數,有7縣市之職缺數不到10個,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台東縣,各縣市之計畫職缺勞動部於該計畫主要提供優質職缺並加以媒合,其中台東縣有30位申請者,卻因該縣市無釋出職缺而正式就業,顯見該年度職缺之整合與釋出,實有檢討之要,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於107年度計畫申請期程開始前3個月,調查應屆畢業生就業之取向及就業體驗需求,以作為優質職缺釋出之依據,且應偕相關單位每3個月主動追蹤個案之就業情形,以作為「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滾動式檢討之基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開執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運用是由教育部推薦參加計畫之青年名單,勞動部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補助雇主訓練指導費及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協助青年媒合就業與提升技能。經查,106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已成功媒合就業人數僅有744人,與預算書上協助106年5,000人持續就業,人數有極大落差,107年度預算明顯過於寬列。「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第1年媒合人數不如預期,其原因眾多:工作職缺不明、待遇普遍不高,至今仍未見此計畫具體改善之對策,勞動部應與教育部一同進行通盤檢討,俾於改善今年計畫執行成效,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運用先僱後訓之工作崗位訓練及提供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強化青年專業職能,並促進媒合就業。然而今(106)年申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人數為2,383人,媒合工作成功者744人,媒合成功僅占預定目標人數的14.88%,成效明顯不佳;雖然職缺數有5,512個,製造業占三分之二,且多集中在北部,學生想投入的是文創、設計與網路工作,沒有相對應職缺。今(106)年9月起繼續推行第二屆,106年12月起學生必須上網填寫參加意願,至今不僅仍未見職缺訊息,即使去(105)年已開出的職缺清單,也未釋出以供學生參考,訊息缺乏,學生如何做出理性與適性的選擇,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5)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另教育部推動6年期「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目的於推動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職業試探機會,與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底下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共同合作;然首年執行成果明顯不佳,有意願參加者雖多達7,653名,然而實際報名人數降到2,383名,最後媒合成功人數只剩下744名,媒合成功率為31%,施行成效明顯過低,看出該計畫執行力低落,因此勞動部應當重新評估,如何有效媒合有意願就業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順利進入職場,避免重蹈覆轍。勞動部推動「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因應教育部青年儲蓄帳戶方案之經費配合下,預期成效為5,000人投入職場,再加上今(106)年投入媒合人數之補助金額,勞動部應重新檢視預算之花費,並斟酌實際參與人數狀況而定。媒合就業機會應與教育部溝通協調,提供應屆畢業生提供相對應技術專長之職缺,並參照學生職業探索及適性發展之需求,建請勞動部應與教育部共同研商,並了解學生就業需求,媒合適當之職缺,提出檢討方案。為有效推展本方案,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於107年7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劉建國 林靜儀 

連署人:李麗芬 

(6)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為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教育部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勞動部配合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經濟部等11個部會提供職缺,教育部提供推薦參加計畫之青年名單5,000名,勞動部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補助雇主訓練指導費及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協助青年媒合就業與提升職能。惟查106年度實際參與計畫青年人數未符預期,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7)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為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教育部推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勞動部配合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由經濟部等11個部會提供職缺,教育部提供推薦參加計畫之青年名單5,000名,勞動部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補助雇主訓練指導費及青年穩定就業津貼,協助青年媒合就業與提升職能。惟查106年度實際參與計畫青年人數未符預期,僅約700餘人,實際效益與預期目標落差太大,顯示計畫內容有值得檢討餘地,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曼麗 陳 瑩 

(8)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中「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8億5,605萬1千元,然今(106)年申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媒合工作成功者僅744人,與預期5,000人落差頗鉅。「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為蔡總統重要政見,勞動部長於答詢時也表示國人期待升學,顯見政策方向與國人期待落差大,應重新檢討計畫方向後再據以實施,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17.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提升技能檢定及能力鑑定效能」編列566萬9千元,辦理產學溝通交流、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辦理技能檢定巡迴訪視。惟106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該項業務之執行率至該年第三季執行率僅有4%,該項業務104及105年度執行率分別為25%及56%(決算數分別為82萬2千元及150萬3千元),歷年執行率不佳。次查,此計畫規劃「106年度技能檢定效能提升訪視計畫」採購案,經3次公告招標,僅於第三次公告後有1家廠商投標,惟議價階段廠商減價金額未進入底價,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廢標,致執行率未達預期,而該年度之訪視業務未能加以執行,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18.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編列9,400萬7千元,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編列9,400萬7千元,辦理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及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計畫。然我國白領人才外流情況越趨嚴重,又該二計畫並無具體列出執行內容,成效亦尚有疑慮。考量國家財政困窘,為使預算利用效益最大化,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編列9,400萬7千元,辦理創客基地網絡推動計晝,培養跨域人才,提升職業能力;其計畫需3位勞動派遣及43位勞務承攬人員,未詳細說明需要大量人力之理由,且成效如何難以評估,恐有浪費之虞,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19.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編列10億4,325萬4千元,子計畫包含「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社會企業發展計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等,皆以用人單位或創業者為補助目標,與勞工就業安定是否有涉,仍待爭議。且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留用比率及再就業比率仍有待提升,創業貸款申貸、核貸件數及金額逐年減少,促進就業效果不佳。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加強輔導及商機媒合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20.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編列10億4,325萬4千元,當中分支計畫包括「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社會企業發展計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計畫」、「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與「勞動力發展師資培育計畫」。據勞動部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上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計畫,主要目標,為以微型創業、社會企業或其他多元、創新形式,開創具社會、公益性之在地就業機會。惟查該項計畫下各分支計畫,績效衡量指標淪於形式化,且歷年執行率大多低落,政策目標是否有效、實質達成,恐存具疑義。是故,為改善計畫執行狀況、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經勞動部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團體,綜合盤點該項計畫下各分支計畫,並提出未來改善、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2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編列8億4,160萬4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編列8億4,160萬4千元,觀察多元培力就業開發計畫近年來兩方案實施情形,仍有留用比率及再就業比率待提升之情況,或未建置追蹤留用原事業單位狀況之管考機制,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編列8億4,160萬4千元,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旨在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就業,惟整體方案之再就業率仍有待加強,允應檢討強化再就業成效,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李彥秀 蔣萬安 

2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社會企業發展計畫」編列2,157萬1千元,查該計畫乃倡議推廣社會企業議題,以及補助民間參與就業促進國際活動,該業務分別為社會企業議題分享研討、行銷推廣活動、及創新創業競賽。而勞動部發展社會企業的具體作法上,乃協助執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民間團體,透過諮詢輔導機制發展社會企業,建立弱勢勞工穩固就業機會。但查該計畫105年度決算數為822萬4千元(執行率23%),106年度截至第3季累計實現數,占年度預算數僅5%,究其預算執行不佳之原因,乃106年度減少辦理相關活動,且社會企業家育成及創新創業競賽連2年未辦理。次查,近年勞動部執行相關計畫活動著重社會企業之廣宣及座談,與主管社會企業之經濟部業務多有重疊,更遑論前開業務對團體發展為社會企業之成效有限,若為協助執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民間團體發展為社會企業,勞動部應以輔導相關團體轉銜至經濟部,以連結相關資源。據上,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報檢討報告及偕同經濟部研擬資源接軌之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2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社會企業發展計畫」編列2,157萬1千元,鑑於社會企業發展風潮,國內也正值發展階段,各部會亦依其業務權責推動發展,惟其辦理規劃為何,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2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中「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編列5,608萬1千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創業貸款政策多年,惟近年來申貸件數及金額逐年減少或件數甚少,致促進就業效果不佳,爰凍結是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 

25.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3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計畫(就保)」編列8,309萬8千元,惟勞動部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條文,竟對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標準放寬,顯有失職之虞,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26.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就保)」編列6,989萬4千元,勞動部於106年11月13日公告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後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前項所定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配置之護理人員,得以特約方式為之:三、其他法規已有規定應置護理人員,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工作之勞工總人數未達一百人。」依此規定,已依學校衛生法配置校護之學校,即可「特約」職護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而無須「僱用」。此規定恐有如下疑義:雖部分大專院校之學生兼具勞工身分,使職護與校護之工作內容及服務對象有所重疊,惟二者畢竟有所不同。此規定是否將使僅有單純勞工身分者受健康服務之權益受影響?(例如依第11條規定,本須經事先通盤考量訂定之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將得以事後之執行紀錄或文件取代)。學校原已僱用職護者,若無「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情形,不得任意將其解僱。惟實務上,學校仍可能藉口各種名義解僱校護,以便改以特約方式辦理,致現任校護之工作權遭受衝擊。勞動部應密切追蹤有無上開情事,如遇勞資爭議亦應嚴守解僱要件之解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6年10月13日書面說明,所謂以特約方式辦理,係指學校可與醫療機構或專業服務機構簽訂合約,由符合資格之人員提供勞工健康服務。此是否有鼓勵派遣、使非典型勞工常態化之虞?各醫療院所之護病比猶待改善,是否仍有餘裕外派護理人員至各學校擔任職護?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6年10月13日書面說明,之所以放寬學校得特約職護而無須僱用,其一原因為「現行部分學校係以學校衛生法所聘用之校護兼任職護之工作,致校護之工作負荷增加,亦未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勞工健康保護事項」,顯見勞動部過往對於違反法令之情形並未確實執法。未來應加強法令落實,而非一再修法放寬,使非法變合法。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上開疑義提出說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 

27.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編列12億5,138萬元,「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通過後,於105年11月3日總統公布實施,自此持工作簽證入境之藍領移工於聘僱效期屆滿後,不需出境便可直接再轉換雇主或繼續聘僱,避免移工每次重新入境所要繳交的母國費用,同時也增進聘僱穩定,讓聘僱關係良好的的勞雇雙方能夠延續這個關係,移工另選時間返國探親,避免人手不足時發生人力不足的問題,這是國家整體移工政策的一大進步。參酌勞動部自105年12月迄106年9月之統計得知:制度施行迄今,外國人期滿續聘者與申請轉換者比例,約為9:1。順利轉出者占申請轉換者之23.68%;未順利轉換者則占35.08%。另外未順利轉換後行方不明者,占未順利轉換者之17.97%;跨業轉換人數逐月未達100人。可見新規定確實具有穩定聘僱的效果,而未造成製造業排擠家庭聘僱的狀況。但是順利轉換雇主的比率太低,隨我國藍領外國人人數增加,影響層面逐漸擴大,不可不做政策的細部檢討。

依據移工意見蒐集了解,現行期滿轉換雇主在制度上有幾項問題造成極大的阻礙,並讓部分不肖仲介業者有收取非法費用的可趁之機:期滿轉換雇主之移工,雖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上登錄,但是欲承接之雇主無法透過網站資訊直接與移工聯繫,幾乎全數的移工皆以仲介公司的電話為唯一的聯絡方式。反之,移工或所委任的仲介亦無法透過該網站得知何處有聘僱資格的雇主。各縣市就業服務站於每週四舉辦協調會,對象是聘僱期間轉換的移工與持遞補文件的雇主,令其有面試的機會。並規定移工一定要出席,該制度增進勞雇雙方的面試機會。但是期滿轉換的移工,與具聘僱資格的雇主面談機會卻闕如。就現行規定,期滿不續聘辦理重新招募者、以及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第一順位),同時具備聘僱期滿轉換移工與聘僱效期內轉換之移工的資格。而持遞補文件、與屬製造業或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未聘僱外國人或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比率或數額上限,並依本法第47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者(第三順位),則無承接期滿轉換移工的資格,只能承接聘僱效期內轉換之移工。實不合理。依據移工團體統計,自今(106)年5月起,移工轉換雇主,包括:聘僱期滿轉換移工與聘僱效期內轉換之移工。為了獲得新雇主面試的機會,多要委託仲介公司引介,代價為2至7萬元不等之非法費用,甚有雇主與仲介公司要求勞工期滿後先出境,在母國繳交仲介費後再重新入境聘僱的案例發生,且數量眾多。轉換雇主機制竟活絡地下經濟,實有檢討之需。

為避免讓政府提升移工人權修法之美意打折,對移工轉換雇主之制度應作全面性檢討,爰凍結是項預算3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1)制度檢討: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之可行性,以規範雇主招募移工前應以境內承接優先。研議開放第三順位雇主承接期滿轉換之移工。(2)訊息透明:修正勞動部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增加移工指定之通訊方式與具承接資格雇主之名稱與聯絡方式,力促勞雇雙方之資訊透明。修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以完成下列事項:A.聘僱期間轉換者,應多一個移工電話的欄位。B.不論是聘僱期間轉換還是期滿轉換,屬於移工電話的欄位,應由移工指定聯絡電話。(3)建立每週例行之媒合協調會:增加各縣市就業服務站針對期滿轉換雇主之移工與具資格雇主間每週例行協調會的機制,並依產業與社福移工分別開設。(4)強化統計作業:勾稽期滿不續聘的移工人數,逐月統計。勾稽期滿申請轉換,未順利轉出亦未行方不明的移工人數,逐月統計。查緝少數非法收取額外費用之仲介業者,移送法辦,並逐月對違法仲介人數、違法雇主人數、以及因涉本案遭受廢聘的聘僱人數做統計,於107年3月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至遲於107年5月1日前實施,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劉建國 陳曼麗 

28.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編列8億5,053萬元,勞動部為使入境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瞭解相關聘僱法令,及在臺工作相關資訊,協助外籍勞工離境前,處理在臺工作法令諮詢及申訴事宜,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提供外籍勞工入境接機指引及辦理入境外籍勞工法令講習,使外籍勞工能迅速通關,並強化外籍勞工聘僱相關法規,介紹我國風俗民情及提供申訴管道資訊,以加強保障外籍勞工之權益,惟未能注意外籍勞工來臺入境講習執行細節,致有接機服務人員未能儘速將入境外籍勞工帶至入境講習室,而於登機門處逗留,影響我國際形象之情形。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開疑義提出說明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29.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之「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編列2,302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之「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編列2,302萬元,惟仲介服務品質經常被雇主與移工詬病良莠不齊。我國無論是外籍看護工或廠工皆大量依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雖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亦每年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計畫」,引導外勞仲介公司在經營管理及對雇主和外勞服務上朝向優質、良性發展。次查105年評鑑結果獲A級(90分以上)共487家,占36.53%;B級(70分至未滿90分)773家,占57.99%;C級(未滿70分)73家,占5.48%,然而,該評鑑卻與實務情形脫節,仍有雇主反映A級仲介公司巧立名目收費,甚至只收費卻無服務,顯然評鑑制度應予以檢討,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評鑑制度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之「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相關業務」編列2,302萬元,近年來在台外籍勞工人數已高達65萬人,歷年美國人權報告調查台灣多年來都有勞工權益低落的問題,今(106)年3月公布105年的狀況,報告特別指出台灣有「剝削外籍勞工」的現象,而剝削調查指標還是著重工時過長和福利待遇偏低。而人力仲介公司是接觸外籍移工最頻繁的單位,從招募、媒合雇主到管理外籍勞工的工作條件都是其業務內容。但人力仲介公司素質參差不齊,恐是剝削外籍勞工現象的原因之一,勞動部應該要加強管理與查核人力仲介公司,並協助人力仲介公司轉型為「社會企業」的原型,改善社會問題。經查,部分地方政府未依規定頻率訪查轄管仲介公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督促地方政府落實,以強化對仲介公司之監督管理,促使改善經營品質,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30.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中「委託辦理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等」編列3,156萬6千元,辦理外籍勞工直接聘僱相關業務。此項經費之「辦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計畫」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僅21.33%。考量國家財政困窘,為使預算利用效益最大化,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3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編列9億3,394萬9千元,根據學者研究,台灣將自107年起到114年間,迅速自高齡社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成長速度為世界第一,屆時將有多少勞工因為家庭長輩的照顧需求而離職,這是需要被高度關注的議題。日本因人口老化問題較早到來,其近年提出了介護離職的社會問題,亦即勞動者因為家庭長輩的照顧需求而離開職場。對台灣而言,這問題的討論尚且不足。根據日本的經驗,因照顧而離職者,回到家中需要進行24小時全天候照顧工作者,高達50%,因此衍伸出對老人施暴等社會問題,台灣亦發展類似的趨勢。而日本如何因應介護離職問題?該國政府於105年6月提出:日本1億人口活躍計畫,目標是達到零照顧離職。該計畫包括三個大項目,即:強化諮商與對照顧者的支持機制、改善職場環境延長家庭照顧假、訂定育嬰與照顧留職停薪辦法。摒除非勞動部業務的照顧者諮商與支持系統,其他兩點為勞動部應積極了解的方向,具體而言,日本採取的策略是:制定每年93天的家庭照顧假,並提高育嬰與照顧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標準,自40%提高至67%。同時日本學者對照顧離職問題也作了研究,有50.7%的民眾傾向有照顧需求時,透過縮短工時以保有工作;6%的民眾傾向請假;12.7%的民眾傾向轉為兼職,在台灣勞動法規的脈絡來看,即日本有63.4%的民眾傾向縮短工時。

因應107年起逐年邁向高齡社會的問題,勞動部應立即進行相關研究,以為制定政策的依據。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就研議延長家庭照顧假為90天以上,以利照顧者規劃照顧計畫、申請長期照顧。研議增訂勞工保險家庭照顧津貼的可行性。研議勞動者為配合家庭照顧需求,縮短工時的協商機制,與友善職場之建立,並於107年5月1日前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劉建國 陳曼麗 

3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綜合規劃業務」中「推動尊嚴勞動計畫」編列1,376萬9千元,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業務,此項經費編列「國外旅費」120萬7千元,支應赴APEC、歐盟及聯合國等國際會議費用。然我國勞動環境惡劣,過勞情形高居世界排名第六,不符國際降低工時之趨勢。「勞動基準法」修法之「彈性安全」準則,也與歐盟國家之定義大相逕庭,顯見參加類似國際會議之成效頗有疑慮,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3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中「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454萬8千元,惟該項經費較去年增列約五成卻無明顯理由,恐有浮列之疑,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3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實施計畫(就保)」編列2億9,948萬6千元,作為補助直轄市縣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規實施計畫,但我國勞動條件檢查違規率仍長年高達20%左右,顯見勞工條件法規遵守宣導及督促仍有改善空間,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並說明後續勞動檢查員增加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35.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實施計畫(就保)」編列1億2,203萬3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實施計畫(就保)」編列1億2,203萬3千元,我國勞動檢查人力迄今仍未能達到國際勞動組織(ILO)建議之已開發國家標準(1:10,000),造成現職檢查員業務壓力龐大。在此狀況下,若能為檢查員提供良好支援工具,實可提高檢查效能。惟查,現今勞動檢查仍須先行手寫紀錄後再以個人電腦鍵入系統,除增加勞動檢查員負荷外,也易發生手寫紀錄誤繕等問題。爰建置完整且擁有良好功能之勞動檢查資訊系統,實為增進我國勞動檢查效能之舉措。惟查現行勞動檢查資訊系統並無法符合當前資訊行動化之潮流,致使勞動檢查效能無法提升,實應予以改進。綜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就現行勞動檢查系統之缺失進行了解並加以改善,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升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功能俾提升勞動檢查效能」完成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吳焜裕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中「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實施計畫(就保)」編列1億2,203萬3千元,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為政府監督事業單位遵從法令之最後防線,且檢查員亦為政府勞動檢查機關(構)執行公權力的第一線人員。爰檢查員的職前訓練,對於健全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十分重要。惟查,檢查員現行之訓練方式仍與實務有所差距,影響勞動檢查成效。基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就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之職前訓練制度缺失,進行了解並作出改善,爰凍結是項預算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勞動檢查員職前訓練制度」完成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吳焜裕 

36.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中「勞動科學資料建置及應用研究計畫」編列4,204萬2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中「勞動科學資料建置及應用研究計畫」編列4,204萬2千元,勞動科學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是制訂政策保護工作者健康、福祉之基石,亦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力品質之重要基礎。對此,政府本應依科學與務實精神,參照我國所面臨之相關問題,進行相關研究規劃,並讓研究成果能以轉譯的方式對我國相關勞動政策做出貢獻,而非進行似是而非、嘩眾取巧之無實益研究,也非拿預算去進行科學設備之軍備競賽。惟查,「就業安定基金」在「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竟匡列5,700萬餘元進行實質內容不明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業務,除宣稱能運用數位科技進行研究並掌握勞動力缺口外,亦以成立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為由擴編組織、採購設備。上述之兩項計畫,均未指出其實際內容及實質預期效益,即便該等預算確實重要,卻有意圖逃避監督之虞,實無法接受,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楊 曜 陳曼麗 吳焜裕 

(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中「勞動科學資料建置及應用研究計畫」編列4,204萬2千元,該項計畫說明僅提出運用資訊科技建立數據,研究環境辦理整合勞動行政資料,進行就業與人力資源、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等議題分析或政策評估,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公務預算似有重複,且難以區隔既有研究計畫,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中「勞動科學資料建置及應用研究計畫」編列4,204萬2千元,該項業務乃運用資訊科技建立數據,研究環境辦理整合勞動行政資料,進行就業與人力資源、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等議題分析或政策評估,其中該項業務之一乃勞動資料就業追蹤分析。然查,「就業安定基金」相關計畫中,包括: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等,皆無受僱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及完結後之平均薪資,其中促進就業之相關計畫,亦無統計受僱者所就業之產業別資訊,缺乏前開基礎資訊,安能完備受僱者就業之追蹤,更遑論以該數據作為政策滾動式檢討之依據。次查,勞動行政相關資料(如:函釋、勞動檢查結果等),往往有資料格式不一致、資料格式無近用性、特定已公開之資訊未常置網站,甚至有定期從網站下架之情事,不利資料之查閱、蒐集與應用,更遑論長期資料之累積。爰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勞動部檢討修正相關補助之申請表格需填具項目、制定受僱者管理追蹤計畫(必須包含計畫中止或計畫完結後至少6個月之就業流向追蹤)及數據管理計畫,以及檢討現行勞動行政資料公告網站之相關問題,並建立勞動行政資料標準之格式,所釋出之電子檔案格式亦需具可編輯性,且相關檔案需常置網站之公開資訊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37.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中「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計畫」編列1,500萬元,該計畫說明為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維護勞工健康,提升勞工福祉,成立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有助於奠定危害評估研究的基礎。惟該中心建置是否屬於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常態性設置組織,若為常態性應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況且,該計畫預算編列495萬9千元為勞務承攬預算,預計聘用8人,其餘預算之用途未明確說明用途,爰凍結「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計畫」預算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38.查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編列166億3,115萬2千元,根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應設置基金管理會19至29人,其中由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勞動部、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團體、雇主團體、專家學者等派一定之人數參與,任期2年。然查,第11及第12屆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中,皆有委員涉刑事案件且有罪定讞。甚者,更發生因詐領「就業安定基金」之職業訓練相關費用而遭判詐欺罪,卻仍被續聘為第12屆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之情事。再查,前開委員會所理事務包括:就業安定費數額之審議;本基金及下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本基金及下設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本基金及下設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其他有關事項。而「就業安定基金」總規模逾160億元,用以促進國民就業、保障勞工權益等,其責任之重大,而該管理會委員之遴選卻無相應之規範,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據上,爰要求勞動部未來遴聘委員時,應加強注意推薦代表有無利益衝突、社會輿論不佳及刑事案件等情形,並主動查核,以健全該基金之管理與監督。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39.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辦理弱勢少年之就業服務業務,並包括特殊個案。此項業務有助於少年回歸社會,穩定其生涯發展。青少年於接受訓練期間,居住於分署內,若遇緊急需求,需由分署人員協助處理,分署人員如同全天侯待命,相關業務實已超出職業訓練範疇,涉入生活輔導領域。為使職業訓練人員可專心致力於職業訓練業務,並強化對青少年照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設有弱勢青少年職業訓練業務者,應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經費,由社工背景人員因應受訓學員輔導需求;並應盤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辦理之弱勢者職業訓練業務。

提案人:陳曼麗 劉建國 林靜儀 

連署人:李麗芬 

40.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綜合規劃業務」中「辦理就業安定基金管理與訪視業務」編列46萬1千元,用於召開該基金管理會議。經新聞揭露曾詐領「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遭判刑定讞之詐欺前科犯,於104至106年期間擔任「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惟「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對於委員之積極或消極資格、遴選程序等並無相關規範,爰要求勞動部未來遴聘委員時,應加強注意推薦代表有無利益衝突、社會輿論不佳及刑事案件等情形,並主動查核,以健全該基金之管理與監督。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41.102年10月2日發布實施「明師高徒計畫」,實施期間因發生契約中未明確規範師徒雙方之權利責任,導致影響學徒勞動權益等情勢,最終因計畫內師徒間法律關係不易釐清,訊後就業率僅達47%至75%之間,實施成效不甚理想,已於105年11月30日停止受理。該計畫執行期間,即有數次受訓學徒表示權益受損,計畫期間未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沒有薪資卻提供勞務,甚而發生雇主要求學徒繳回訓練津貼作為遲到、未完成工作業績之罰金,引發多次爭議。顯見該計畫於遴選、評估、輔導及後續追蹤訪查機制之設計尚欠妥當。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青年就業技能之作法,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42.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中「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6億2,231萬9千元,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結合事業單位及學校等訓練資源,針對青年不同階段之發展需求,提供產學訓合作相關訓練及工作崗位訓練,以解決青年學用落差,強化青年就業能力。查「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亦有廠商與學校合作,篩選優秀學生前往海外實習、訓練,但卻有假實習真工作,不符合當地勞動法令,使得學員陷入非法工作,隨時面臨被強制遣返的處境。勞動部推動青年職能開發業務,若有學校藉此辦理海外實習,政府應負起督導學校與事業單位確實提供符合當地勞動法令之保障,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訓練生權益保障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4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業訓練業務」編列產業人才投資計畫4億3,365萬9千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4億4,822萬4千元,及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3億2,947萬7千元。105年度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實際人次3萬9,335人,低於預計4萬8,080人,執行率僅八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依規定應進行不預告訪視機制,以查察是否有辦理訓練不善、虛偽不實等情事,103及104年對開班課程之不預告訪視作業,查核比率逾六成五,105及106年查核比率均較前兩年度為低,介於52.65%至61.48%之間,其抽訪比率大致呈現下降之情形,產業人才投資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主要冀透過在職勞工參加訓練課程,以提高職場競爭力,惟近年來申請課程審核通過比率有提高趨勢,而實地訪視開班課程之查核比率卻呈下降,課程把關似趨於寬鬆,請勞動部研提加強訪視作法及查核密度,以強化計畫的訪視,並針對3項計畫執行狀況檢討及落實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4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就業服務業務」編列33億5,903萬9千元,我國就業歧視問題嚴重,依據勞動部統計,歧視類型以年齡、性別、身心障礙者就業歧視等為大宗,顯示就業歧視防制認知仍有待強化,爰請勞動部檢討及加強防制就業歧視之政策措施,積極促進國民就業機會均等。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45.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編列7,995萬6千元,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後續多元應用,以縮短訓用落差,受理職能導向課程申請認證,及推動補助民間單位多元應用職能基準,成效有待加強,勞動部應予檢討改進,發揮本計畫功能,爰請勞動部就上開事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46.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編列「辦理多元培力就業計畫」8億4,160萬4千元,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就業之機會,並培養再就業能力。然近年來辦理情形,103至105年經濟型計畫之留用比率,各為20.75%、25.48%及43.47%,社會型計畫更僅各為8.09%、11.91%及13.37%,留用比率實屬偏低;此外,103及104年整體方案再就業比率,分別為59.72%及68.64%,仍有逾三成未能持續就業。且該方案管考機制並未追蹤參加者於計畫結束後留任原事業單位之比率,無法瞭解實施成效,爰請勞動部以書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47.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統計業務」中「機動辦理勞動政策民意調查」編列98萬元,惟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法引起社會廣大反彈,所辦民意調查因採購程序而未能即時提供做為修法參考。考量勞動政策擬定攸關900萬勞工之權益,勞動部除應及早規劃勞動政策之研擬,並儘早辦理勞動政策民意調查,並應於公布民調同時,將完整民調報告(含民調問卷之題目、內容及變數交叉表等資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4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製造業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前期審查相關業務,然安全衛生有其專業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列就保2億2,074萬3千元,補助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輔導及改善危險、辛苦、骯髒之3K產業,期能協助產業升級等效益。然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案件前期審查業務,審查時僅一昧依循審查要點嚴加審查,未兼顧各產業發展特性予以適法之調整,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會商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陳曼麗 吳玉琴 

49.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編列1億5,234萬3千元,制定合理跨國勞動力政策,加強外籍勞工及仲介管理,提升外籍勞工業務人員服務品質,然而我國社福外勞持續增加已達24萬人,且集中於少數國家,106年9月底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之勞工,在臺人數占外勞總人數之比率各為38.48%、22.10%、9.22%及30.20%,馬來西亞及蒙古等國家僅1人,亦即外勞來源國集中於4個國家,若該等國家勞力輸出政策變動,我國將面臨衝擊。加以培訓之本國照顧員就業率僅約七成,實不利長照體系人力之建立,請勞動部檢討改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50.勞動部在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中,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相關業務所需費用,依現行法規,雇主引進外籍勞工應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之規定,向外籍勞工扣取膳宿費,並不得作不利於切結書之變更,外籍勞工膳宿如有委任仲介公司代管,不得任由仲介公司向外籍工收取超過切結書以外之膳宿費。然日前桃園市蘆竹區矽卡公司卻發生向外籍勞工收取膳宿費,卻使其居住於違建宿舍內,導致火災發生時未有足夠安全設備,造成6死5傷的意外。外籍勞工雖繳納膳宿費,卻未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顧,顯見勞動部指導不力,相關單位管理不周,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陳曼麗 鍾孔炤 

5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統計業務」中「辦理外籍勞工調查等相關統計業務」編列134萬2千元,本計畫僅執行「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此項調查業務,主要係為了解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外籍勞工的管理、運用及其工作概況,作為訂定外籍勞工相關政策之參據;惟勞動部應研議每年發布勞工向1955申訴之人數及事由,暨安置外籍勞工之人數及事由等相關統計,以供各界參考。

提案人:陳 瑩 吳玉琴 陳曼麗 

52.近年地方政府勞動檢查業務,屢遭勞工詬病未能有效執行,致影響勞工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應定期滾動檢討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之評量指標,據以提升地方政府業務推動績效,以達勞動政策落實執行,確保勞工實質權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53.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編列3億1,065萬3千元,其中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皆與少子化工作相關,但政府對於少子化缺乏長期完整規劃,加上政府刻正規劃鬆綁七休一、縮短輪班制休息間隔,無異衝擊勞工家庭生活,破壞工作與生活平衡,更加劇少子化情形,爰請勞動部針對轄管與少子化相關政策,積極改進辦理。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54.查截至106年第2季底我國之工會組織率僅33.5%,其中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之組織率甚至未達8%,且自103年底迄今全國勞工工會組織率竟不升反降,面對此一現象,勞動部更應邀集各相關工會及專家召開研商會議,確實檢討既有輔導、協助勞工籌組工會之措施加以改善,並就如何提升我國工會組織率研商確實可行之作法,使我國企業及產業工會會員數每年提升10%,以強化我勞工之團結權,改善勞動條件。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楊 曜 陳曼麗 吳焜裕 

55.我國工會覆蓋率僅6%,顯見工會組織普遍不足,且鬆綁七休一不必向地方政府報備,等同少了一道政府監督關卡,面對此一現象,勞動部除了積極輔導工會運作及提升工會幹部知能外,更應研議並辦理協助勞工籌組工會之相關措施,明確提高工會組織率之目標,強化我國勞工團結權,進而保障其勞工權益,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56.今(106)年雇主違法解僱工會成員之案件仍時有所聞,顯見工會對於保障勞工就業權益工作尚待改進,面對此一現象,勞動部更應邀集各相關工會及專家召開研商會議,確實檢討既有輔導、協助勞工籌組工會之措施加以改善,並就如何提升我國工會組織率研商確實可行之作法,以強化我勞工之團結權,改善勞動條件,相關作法請勞動部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徐志榮 蔣萬安 

57.全國勞工工會組織率自91年底不斷遞減,自38.5%跌至104年33.2%,105年稍微回升至33.5%。其中以具有企業內部勞資協商功能之企業工會數量驟減更嚴重,面對此一現象,勞動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工會團體合作辦理相關宣導,並提供勞工如何籌組工會明確資訊,以及規劃協助勞工籌組企業工會之相關措施,相關說明報告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58.查勞動部推動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因欠缺客觀科學數據,常與現實脫節,惟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執掌勞動市場、勞動關係及職場安全衛生研究,實應強化勞動大數據分析及職場安全衛生物聯網研究,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3個月內將勞動資料科學大數據分析及物聯網應用於職業安全衛生之研究規劃,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59.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中「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計畫」編列1,500萬元,該計畫說明為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維護勞工健康,提升勞工福祉,成立職業防治研究儀器中心,有助於奠定危害評估研究的基礎。惟該計畫名稱易被誤解是屬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常態性設置組織,另預算上編列儀器購置,似有不妥。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爾後就儀器設備更新之資本門支出編列,應爭取其他合適之預算來源支持辦理。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吳玉琴 蔣萬安 

60.我國勞動環境惡劣,勞資對立不見改善,又因「勞動基準法」修法,將許多勞動條件交由勞資協商處理,未來勞資糾紛恐會暴增,而行政院主計總處一再核減勞動部補助勞工權益基金之預算額度,罔顧勞工訴訟扶助之需求,要求勞動部應積極爭取相關經費,並避免現有資源重複或浪費,以有效推動我國勞工訴訟扶助措施。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61.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8萬3千元,惟此項經費去年僅編列39萬3千元,增列之處是否必要,尚有疑慮。考慮國家財政困窘,為使預算利用效益最大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仍應就所編列汰換熱感轉式印表機、飲水機、空氣清淨機,及新增投影機、冷氣機等設備之必要性通盤檢視,並儘量撙節使用,避免浮編預算。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62.鑒於「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職掌「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等重要事項,為健全該基金之管理與監督,爰要求勞動部未來遴選委員時,應加強注意推薦代表曾任「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之出席狀況,及有無利益衝突、社會輿論不佳及刑事案件等情形,並主動查核。

提案人:許淑華 蔣萬安 陳宜民 

63.「補助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居家喘息服務單位雇用獎助」,以利本國照顧服務員提供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之家庭支持服務,於107年度編列7,840萬3千元,立意甚佳。惟尚未見勞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頒布相關辦法,實在不妥。本案實施的困難之處,在於喘息服務之人力短缺,若未能解決該人力來源的問題,亦恐造成長照服務整體人力規劃的排擠現象。惟政府開辦之長照服務逐漸受惠於移工聘僱家庭,係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施政方向,應逐步落實。因本案涉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等兩部會之業務,應儘速會商就本案人力作規劃以為對應之策,並明確釐清事責,擬訂申請規定,並有效的公告予移工聘僱家庭知悉。因此,請勞動部就上述事項會商衛生福利部,儘速頒布本案之相關辦法,並一併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公告予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聘僱家庭知悉,勞動部完成後請將人力對策、事責單位、與申請規定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利施政監督之參。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劉建國 陳曼麗 

64.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辦理青年組全國技能競賽」計畫編列5,907萬5千元,較去年增編近700萬元,然勞動部106年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成績僅獲得4金1銀5銅,成績不如以往,且青年對技能競賽之認知與參與的熱誠尚需加強,建議思考如何積極鼓勵青年參加技能競賽並宣導技能之重要性,提升技能競賽參與量能。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65.有關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建立技能檢定(測驗)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測試制度」,是105年度新增計畫,係為技能檢定測試內容增加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基於該等項目對促進勞工工作安全,國人食品衛生及環保、綠能等均有所助益,應值得推動辦理;106年並已召開100場研商會議。惟近日各界對於檢用落差有所關注與建議,盼勞動部能邀集產業界參與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俾積極回應外界需求,發揮本計畫之功能。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66.據統計「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計畫」每年成功協助約400名國人成功微型創業,而未按時繳納貸款之比率僅3%,顯示鳳凰貸款具有實際成效,並有協助弱勢民眾創業之正面意義。目前貸款金額僅50-100萬元,民眾申請意願較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研議提高現行鳳凰創業貸款之額度,以提高民眾申請意願,並發揮協助創業與脫貧之實際效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曼麗 陳 瑩 

67.107年度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共編列2,688萬元,為企業推動友善家庭育兒設施設備等工作,勞動部刻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推動僱用100人以上企業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並自100年起辦理本項工作,本項工作並奉行政院核定為「完善生養環境方案」策略之一。細究105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提供「托兒措施」情形,僅1.4%企業自行設立托兒服務機構,45.6%企業係採行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方式進行辦理。由統計數據可知,目前我國企業推動設置托兒設施模式,概以企業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為主。惟查部分企業雖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友善員工托育事務,該等托兒機構卻與工作場所相距一段距離,致使員工接送幼兒不便。

依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106年6月我國0至2歲幼兒托育供給使用率僅達9.74%,托育供給涵蓋率則為19.52%。究其原因,一來,公共化機構照顧托育供給量不足,家長經濟能力難負擔。經兒童福利聯盟調查,有37.4%的家庭每月支出托育費用占家庭總收入30%以上,更有9.4%逾50%;二來,居家式托育照顧意外事故頻傳,致家長卻步。復依教育部統計2至5歲的幼兒園就讀情形(106年11月),2歲幼兒就讀人數比率最低,僅占該齡人口16.17%,主因法規規定照顧人力比較高,為顧及營運成本,幼兒園難擴展班級數。惟至3歲就讀人數比率躍升為46.61%,4歲以上專班更高達88.03%以上。為利「完善生養環境方案」更具實質意義,且利於企業推動相關工作,建請勞動部參酌日本或歐美等各國推動模式進行研議;復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3項規定,邀集各業管機關研議0至3歲企業托育制度,於既有居家式托育及機構式照顧模式外,另規劃企業托育模式,以造福育兒勞工,並求未來勞動人口穩定之可能。

提案人:陳曼麗 劉建國 林靜儀 

連署人:李麗芬 

68.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滿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提供包括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友善育兒設施,並由勞動部提供經費補助。然而多數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多選擇以「托兒措施」,即育兒津貼等方式取代托兒設施設置。以台北市為例,2,200多家企業中,僅27家企業設置。探其原因,乃企業設置幼兒園法規繁複,企業不知如何設置,或企業腹地不足,無法設置等等。爰要求勞動部提升輔導企業設置幼兒園或托兒措施比率,並每年3月上網公布成效,以提高我國職場友善育兒環境。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徐志榮 許淑華 

69.醫療人員於手術空間之生物感染源及因電燒等所暴露之手術煙霧(包括:苯、氰化氫、甲醛、生物氣溶膠、多環芳香烴碳等),使醫護人員暴露於高職業風險,若無完善之呼吸防護,恐增其健康風險。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於106年8月14日發布「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內容包含危害辨識與評估、手術煙霧之減降、手術煙霧排除、手術作業改善、呼吸防護具使用、提升手術煙霧危害認知、感染事故處置等指引。惟該指引公布後,相關部會仍應進行後續之輔導與監督執行,如手術室之局部排氣設備成本過高,致醫院無購置意願,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衛生福利部共同研議解決方案之例。此外,手術室煙霧相關危害、煙霧排除器械改善之實驗研究亦應同步研究,作為手術室人員呼吸防護計畫推動及修正之基礎。次查107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提升勞工福祉計畫」之「勞動科學資料及職業病防治研究業務」編列5,704萬2千元,其中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計畫乃為預防職業病,而成立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該研究成果以作為奠定危害評估研究的基礎,亦應納入前開計畫之研究。據上,要求勞動部偕衛生福利部之相關執行單位及研究單位,於3個月內進行手術室煙霧危害及排氣裝置使用之基礎研究,加以擬定醫療院所手術室呼吸防護之執行計畫,並需將前開研究及執行計畫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李彥秀 陳曼麗 邱泰源 

乙、衛生福利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17億8,94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7億6,47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0億2,472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7億8,317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4,131萬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2,043萬8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6項:

1.護理人員是各醫療場所中提供醫療服務之重要專業人力。惟查在「醫療藥品基金」所屬部立醫療機構中仍有大量持有護理師證書之護理人員因預算員額等問題,以「高資低用」的方式,規避原應以師級資格任用而改以士級任用。此等作為,不僅是技術性降低大多數護理師應領之薪俸,更是對護理師專業能力的詆毀。「醫療藥品基金」作為所有部立醫院之運作基金,竟以此法以低薪僱用護理人員。在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以己力向銓敘部陳情後,仍無任何應有之舉措。如此狀況著實顯示出該等醫療機構對於護理人員之不尊重與不重視。爰針對「醫療藥品基金」附屬單位「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21億7,823萬7千元,凍結4億元,俟「醫療藥品基金」所屬部立醫療機構就「所屬醫療機構聘用之護理師全數恢復師級聘用」在3個月內完成規劃,並在全數完成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黃秀芳 吳玉琴 

連署人:吳焜裕 

2.有關107年度衛生福利部於「醫療藥品基金」項下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經費4,512萬3千元,經查係依據「醫療法」29條第2項及97條規定辦理。該經費係用於辦理26家部立醫院相關之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計畫及員工教育訓練費用,進而符合醫院評鑑之要求,縮短城鄉醫療落差及促進醫療服務品質,以配合公衛政策、完成公醫使命。

另,「公共關係費」635萬7千元,經查主要係供26家部立醫療機構為推展業務需要,與社區互動及提升內部員工士氣及婚喪喜慶等相關所需之費用,並作為協調醫院經營管理所需。綜上,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本撙節政府支出之原則,確實檢討上開二項經費執行內容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謹慎使用,以發揮政府預算之最大效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3.鑒於臺灣社會快速發展,使部立醫院之經營與早期成立之公醫責任已具重大差異,尤其在都會區,民間醫療資源充沛,大幅削減部立醫院擔負之公醫任務,同時亦壓縮部立醫院醫療市場空間。為因應各項環境變遷,各部立醫院應檢討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品質,強化運用資訊管理、合理降低營運成本,以改善營運體質並有效開源節流以提升經營績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有效督導並通案檢討各醫院存續及經營方式,以謀取基金收支平衡並提供民眾所需之良好醫療服務。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4.鑒於部立醫院以編列人事費進用護理人員,僅占107年度預計總護理人力之32%,而係以業務費進用之護理人力為主要人力,惟相關護理人員離職率偏高,將致缺額率偏高,恐影響提供病人良好護理服務,甚恐因缺額影響開床情形,影響經營績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各醫院合理編制護理人力數、業務費進用之護理人力離職率偏高原因,並協助各部立醫院有效改善,以利提供良好護理服務並利營運。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衛生福利部「醫療藥品基金」26家部立醫院編制醫師,僅占107年度預計醫師總數之65.2%,主要補充人力為約用醫師,然約用醫師因中長期升遷福利條件欠佳,致留任年資偏低,影響留任意願及核心服務效能,建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改善;另部立醫院105年度醫師平均每月醫療收入指標均屬偏低,且部分醫院該指標尚較上年度呈減少,績效欠佳,亦應檢討改善,以利經營。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6.鑒於部立區域醫院中臺北醫院、基隆醫院及屏東醫院,地區醫院中嘉義醫院等,均投入較高研究發展費用,惟論文發表成效反落後,均待檢討辦理;另區域醫院中苗栗醫院、地區醫院中恆春旅遊醫院、臺東醫院、樂生療養院、朴子醫院及澎湖醫院等,論文發表成效欠佳,建請應積極檢討改善,以利增加支出效益及醫事服務能量。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4,85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75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8,103萬5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1億2,000萬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517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6,429億2,20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429億2,20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800萬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022億8,720萬9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勞工保險局)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本項應隨同減列「其他業務收入」之「其他補助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2億8,670萬9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022億8,720萬9千元,減列「行銷及業務費用」(勞工保險局)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2億8,670萬9千元。

3.本期賸餘:0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149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3項:

1.國民年金平均繳費率偏低,開辦至今9年其繳費率未達六成,因依「國民年金法」得於10年內補繳保費,造成基金財務仍有明顯缺口,首波10年補繳期將於108年1月屆滿,然迄今尚有109萬民眾未繳納保費,不利基金財務平衡,長期下來勢必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爰針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編列之「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預算1億0,945萬4千元,凍結是項預算經費40萬元,並要求執行單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積極宣導及催繳方案計畫,並確認該計畫之可行性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黃秀芳 陳曼麗 

2.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自97年10月開辦以來,即出現中央政府應負擔款項財源不足問題,且自103年度起因未於當年度編列足額預算撥補,肇致政府鉅額欠款情事,復預計107年度中央政府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高達435億餘元。是以,衛生福利部倘不修法尋覓其他財源,要求應審慎評估該基金財務狀況,於適當時機、做好事前溝通及採行妥適配套措施之前提下,以利基金之穩健經營。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3.由於「國民年金法」之納保資格為符合特定條件並設有戶籍者,不論是否長期居住國內,僅需於設籍後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即可於年滿65歲時,每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因未限制投保及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之居住時間,致有久居國外者於65歲前短暫加保,即可領取至少3,628元之年金等不公平現象,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儘速修補制度之闕漏,以杜絕爭議。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451億7,035萬3千元,增列「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項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之「違規罰款收入」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1億7,635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530億6,238萬1千元,減列「醫療發展基金」中「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600萬元(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500萬元、「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照護模式試辦計畫」100萬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2,370萬元〔含「服務費用」1,420萬元(含「旅運費」2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200萬元、「菸害防制工作」150萬元、「衛生保健工作」中「加強少子女化婦幼健康照護服務」100萬元〕、「疫苗基金」項下「疫苗接種計畫」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疫苗政策業務宣導費」100萬元、「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中「食品安全保護計畫」100萬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項下「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2,860萬元{含「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610萬元﹝含服務費用260萬元(含「旅運費」1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350萬元﹞、「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2,250萬元﹝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2,050萬元(含「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及量能提升方案」中「推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計畫」50萬元)﹞},共計減列6,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0億0,008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78億9,202萬8千元,減列6,830萬元,改列為78億2,372萬8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55項:

1.107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之「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編列9億0,098萬3千元,用以充實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資源、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辦理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醫學中心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然而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民眾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顯示在地化醫療政策未臻落實,計畫成果尚待加強。

「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2,700萬元、「偏遠、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院效能提升計畫」5,100萬元,具體計畫不清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有何不同,其中之弱勢族群醫療照護定義含糊不清,是否與「全民健保紓困基金」中之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重疊,需衛生福利部提出完整說明。爰此,為撙節經費,針對「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檢討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劉建國 陳 瑩 

2.107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之業務計畫下「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7億2,050萬元,該計畫用途於醫學中心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雖略具成效,惟部分地區仍待改善,對於公部門在審查及監督作業上,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以強化在地醫療,對社會醫療發揮更大貢獻性。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上項預算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檢討及說明,並提出合理方案之具體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3.查107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發展基金」預算,「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醫學中心暨重度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編列4億2,000萬元。

該「醫學中心暨重度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立意良善,但其施行狀況不佳,無法達成留住偏遠地區醫療人才之成效。本計畫之經費來源以獎勵計畫之形式發放,但其計畫經施行後有3點缺失。(1)醫療人才至偏遠地區服務所得之薪資與本基金補助金額恐有落差;(2)易受到醫療院所內部管理不善,以至於連帶牽動造成無人前往偏遠地區之衝擊;(3)醫療人員永續留任是維持醫療品質至關重要的關鍵,重度醫療院所以派遣之形式前往偏遠地區之醫療人才,容易因為派任年限到達不續留地方,無法得到永續經營偏遠地區醫療人才留任之成效。建議該補助案之執行內容與計畫應該實際通盤檢討,冀落實醫療在地化。綜上,107年度「醫療發展基金」計畫之「醫學中心暨重度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費用4億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提出實際改善之方法,並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成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邱泰源 陳曼麗 吳玉琴 劉建國 

4.107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之業務計畫「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8億9,018萬9千元,該計畫用途於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而提高內外科住院醫師人數尚有限,評核方式難衡量長期成效,不易減緩醫師中高齡化現象,允宜檢討改善,並將社會醫療發揮更大貢獻性。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上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檢討及說明,並提出合理方案之具體措施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5.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83億4,920萬4千元,合併凍結3億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1)四癌篩檢經過各醫療院所及所屬同仁多年努力,已有顯著成效,不但節省鉅大醫療費用,亦拯救無數病人的健康及家庭幸福,因此理應擴大推行。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之健康照護專業水準參差不齊,且非現任委員者仍可設法以代理人身份出席全民健康保險會,極易導致眾不樂見的強勢偏頗議事,而專家學者專業意見被打壓等現象再現,協商品質非常堪慮,應儘速改善,才能以公平正義合理分配醫療資源用以造福病人。

爰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3億元,請衛生福利部提供下列具體可行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107及108年度四癌篩檢工作計畫(其總目標數不可低於106年度且執行個案費用合理,並不得移支癌症防治計畫中其他項目經費;基金實際收入低於預算稅入時,應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主要支出項目優先辦理。)

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會代理人制度提出立即改善計畫,並定期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分級醫療共識營。

提案人:邱泰源 黃秀芳 陳曼麗 

(2)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業務計畫「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83億4,920萬4千元,長期以來為落實醫療院區無菸環境、員工教育與訓練、實施戒菸服務等成果與綜合座談,這樣實質的多元提升計畫,不僅使國內菸害防制及醫療保健政策得以與世界接軌,並將國內預防醫學與醫院健康推上國際舞台,亦具有重大意義。對於補助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無菸醫院服務品質提升等計畫,對於成效上如何提升及評核方式,持有相當疑慮,允宜賡續檢討,並對社會發揮更大貢獻性。爰凍結上項預算3億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確實訂定提升及評核方式,並於2個月內將計畫規劃情形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6.107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衛生保健工作」之「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服務計畫」編列475萬元,其中針對青少年性知識的宣導,至90年起架設「性福e學園」,但因網站無更新已久,又內容部分所引用資訊,如:戀愛觀念多以「上帝創造人的時候,是一對、一對的創造……」等論述,與我國目前性平教育課綱相悖,無法傳播符合台灣性平教育之資訊,且目前手機使用比例高,理應完善行動版相關介面架置。

爰凍結「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服務計畫」95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個月內通盤檢討計畫並提出改善計畫及具體實施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7.107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中「癌症防治工作」推動主要癌症篩檢之「HPV疫苗」,編列2億5,200萬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近年以「優先施打未來較不會接受抹片篩檢的族群」為由,編列預算補助山地離島及低收入戶青少女接種人類乳突病毒疫苗,然此疫苗之長期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並未確立,106、107年度卻逕行編列「全面接種HPV疫苗」之預算,恐有所爭議。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106)年5月發布之103年癌症登記年報,子宮頸癌發生率的排名於女性為第八位,較102年順位下降,死亡率的排名於女性為第七位,在政府多年來宣傳女性應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下,可以降低60%-90%子宮頸癌發生率和死亡率已有所成效,且衛生福利部發布之105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亦呈現10年來子宮頸及部分未明示子宮癌標準化死亡率繼續呈現下降趨勢。

而排名台灣女性首位癌症的乳癌,近年來患者人數及死亡率不斷上升,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登記報告,乳癌粗死亡率100至103年粗死亡率由15.99%、16.42%、16.79%攀升至17.65%,該年癌症個案數增加最多之首位即為乳癌,主因是女性乳癌篩檢率偏低。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103年女性乳癌篩檢率僅三成八五,相較美國篩檢率逾七成,相差甚多。美國女性乳癌篩檢率高,讓美國74年至101年女性乳癌死亡率降低三成六。台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賴基銘表示,台灣婦女乳癌篩檢率不到四成,若要降低死亡率,篩檢率須達五到六成。歐美乳癌患者確診時大都在第一期以下,台灣女性發現有乳癌時多屬第二、三期,顯示台灣女性對乳癌風險意識普遍不足。

政府應將有限之預算經費,定錨在仍有進步空間之乳癌防治及其他惡性腫瘤,避免遭外界質疑圖利特定疫苗廠商之嫌,爰凍結「HPV疫苗」預算8,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曼麗 吳玉琴 

8.107年度「社會福利基金」之業務計畫「老人福利機構多機能綜合服務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303萬9千元,本案歷經6餘年共執行5,600萬8千元,占預算數2億1,830萬9千元之25.66%,目前北區老人之家整建工程至106年8月之預算執行率,實屬偏低,避免基金預算之寬鬆現象,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上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9.107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中「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833萬元,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中「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833萬元,近12年家庭暴力事件,由95年之6萬餘件成長至105年之11萬餘件,成長近一倍,其中以兒童保護級老人受虐案件增加較多,另,113婦幼保護專線於90年啟用,惟歷年來家庭暴力事件透過113專線通報比率未及20%,且呈下降趨勢,對於教育與宣導執行未明顯提升,衛生福利部應再檢討研擬。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上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2)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於「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下編列「印刷裝訂及廣告費」833萬元,作為編印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作業手冊及相關會議資料。我國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多年,然家庭暴力事件由95年66,635件,至106年已經成長至117,550件,顯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仍有精進之處。衛生福利部應研議調整家庭暴力防治策略,尤其網路社群興起,網路瀏覽私密性高,一般紙本文宣提供方式固定,層面單一,難有推展效果。且上列預算去年決算僅649萬5千元,執行率僅77%。爰上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口頭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0.107年度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於「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6,358萬4千元,其中為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相關保護扶助制度、相關強化防治網絡以及大眾宣導等性別暴力防治業務計畫「委辦費」用1,661萬3千元。惟106年10月間,國立臺灣大學內發生潑酸兇殺案後,衛生福利部無視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之「案主保密原則」,竟洩漏當事人曾遭親密關係暴力,更鉅細靡遺描述如何擬定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保護計畫、建議就醫等,已然失去其專業超然之立場、更悖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被害人權益之立法目的,顯見連主管機關亦對於家庭暴力被害人相關保護機制相當陌生。

(1)按「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定有明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亦揭有「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2)惟106年10月間,國立臺灣大學內發生潑酸兇殺案後,衛生福利部竟向媒體詳述當事人曾因遭親密關係家暴被通報、社工和警察也曾與當事人瞭解狀況,並給予溝通、別單獨行動等建議等語,已然違反前開「案主保密原則」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之規範意旨,置當事人隱私權於不顧,此舉絕非家庭暴力主管機關當有之態度,益徵被害人保護服務並未落實,主管機關亦對於家庭暴力被害人相關保護機制相當陌生。

為此,爰凍結「專業服務費」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強主管公務員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相關保護機制、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之義務等之教育宣導機制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1.107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暴力防治處遇計畫」4,359萬1千元,其中「辦理男性關懷專線服務計畫」計591萬2千元。經查本計畫自民國93年設立至今業13年,不論是總進線量或有效線數均呈現持續上升之情形;另,95年度男性施暴者及受害人數分別為4萬8,205人(占比84.39%)及1萬1,763人(占比18.59%),顯示近10多年來男性於家庭暴力中,成為施暴者之比率降低,成為受害者比率提升。然該專線各項服務量能雖呈增加趨勢,惟接線生人數近3年來卻減少3人,迄105年度僅5人,是否能因應日益增長之進線諮詢需求,則有待商榷。為確保受暴男性權益及接線生之合理接線量,爰凍結「辦理男性關懷專線服務計畫」經費二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研議調整人力配置計畫,並提出計畫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邱泰源 黃秀芳 

12.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其中一大項目為「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編列45億8,597萬3千元。經查其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所編列之計畫與成本,有失衡之虞。由下表可知,第十、十一之醫護人員培育計畫,僅編列3,355萬2千元,而第十一項計畫中,每個照護人員僅有854.29元的培訓費用,明顯不足。

反之,非人員培育之委外專案計畫,共編列1億0,600萬元,遠高於支付在醫護人員之培訓計畫。長照服務重點在照顧長照使用者,醫護人員培訓乃最重要的支出之一,然而有關單位卻漠視此重大的投資,實不足取。

計畫別

單位

單位成本(元)

數量

預算數

(千元)

高齡健康及長照研究中心計畫

 

1

50,000

長照醫事專員培訓計畫

人次

1,280

15,000

19,200

十一

在地長期照護人員培訓計畫

人次

854.29

16,800

14,352

十二

失智照護政策綱領發展相關計畫

 

1

9,000

十五

長照服務資源盤點及調查計畫

 

1

5,000

十六

智慧健康發展計畫

 

1

5,000

十七

補助地方政府及國內團體辦理長照2.0溝通宣傳計畫

 

1

3,000

十八

長照2.0溝通宣傳計畫

 

1

27,000

十九

創新服務政策之整合管理推動

 

計畫

 

1

7,000

爰此,針對「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除「長照醫事專員培訓計畫」及「在地長期照護人員培訓計畫」,凍結是項預算經費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之醫護人員培訓費用與他項專業服務費用之調整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泰源 黃秀芳 陳曼麗 

13.政府發展長期照顧服務,並藉由增加菸稅,挹注進入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入預估增加2百多億元。惟長照居家服務規劃中,既有人力不足、服務量能嚴重受限,民眾使用居家服務之誘因相較於過往並未顯著提升,致使長照社區化腳步緩慢。爰凍結「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項下「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提供未來長照居家服務質量精進之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鍾孔炤 

14.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967萬4千元,係辦理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之相關專業服務費用。該科目預算106年度預算為718萬元,107年度預算驟增552.56%,顯示此預算有過於寬列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專業服務費」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李彥秀 

15.目前衛生福利部固投入相當資源改善偏鄉醫療,然醫療資源缺乏鄉鎮仍達20個,且新竹竹東、屏東恆春、台東關山及花蓮鳳林、玉里等次醫療區亦乏中度及以上急救責任醫院。尤有甚者,對於非都市地區、非偏鄉地區之地方,則因無偏鄉資源挹注、亦無都市地區般之先天環境,醫療資源更是窘困。為充實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資源,對於非都市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請衛生福利部加強檢討改善,以提升各地區急救責任醫院之急重症處置能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送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6.為強化偏鄉離島地區之緊急醫療照護品質,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遠距醫療相關辦法,並於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優先試辦。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李彥秀 

17.107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發展基金」之「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編列21億187萬元,項下「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等執行數較預計減少,顯示預算編列寬鬆或執行不彰;「醫院品質績效量測指標與落實品質改善計畫專案管理中心」等4項計畫專案管理服務費用,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等具體計畫不清。「緊急傷病患轉診系統與資訊管理平台增修」等與106年度預算相同之情事,請衛生福利部應予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劉建國 陳 瑩 

18.鑒於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實施迄今,部分科別住院醫師招收率雖有提升,惟仍存在實際補助人數未如預期、評核方式難以衡量長期成效等問題,為實質增進五大科醫事人力之目標,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19.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致力提升「藥害救濟基金」之行政管理及服務品質,精進行政效率。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檢討107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較前年度增加之費用,提出辦理國際研討會的必要性、規劃方向、經費使用合理性、必要性及效益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陳 瑩 

20.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計畫─藥品替代戒菸服務」,編列7億60萬元,業務內容包含戒菸藥品費、戒菸治療服務費、藥事服務費、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費、戒菸個案追蹤費、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

戒菸藥品費預估服務人數12.4萬,較106年14.5萬減少近2萬,每人每年利用率2.4診次較106年1.9診次多,戒菸服務為菸害防制重要業務,預估使用人數減少,顯示計畫推動成果尚待加強,應敘明預估使用人數減少原因及提供歷年藥品替代戒菸服務每人每年平均利用率。

藥事服務費每人每診次36.6元,較106年每人每診次25元高出11.6元,戒菸藥品費105年度每人每診次藥物補助1,347元,106年度每人每診次藥物補助1,793元,107年度每人每診次藥物補助1816.26,應敘明每年每人每診次藥物補助皆增加原因,是否更換藥品抑或是其他增加預算之理由。

二代戒菸治療計畫,藉由醫師、藥師、護士等專業人員的全程協助與相關藥物治療,對於吸菸者來說周圍環境支持與觀念的改變是最重要的,藥物治療也需要醫師的衛教處置來緩解戒菸過程的不適,然而戒菸衛教預估使用人數9.5萬人,遠低於戒菸藥品費預估服務人數,明顯不合理。

戒菸門診推動多年,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參加的醫療院所,以及服務人次逐年增加,但6個月戒菸成功率卻逐漸下降,101年成功率為30.1%,但105年則下降至26%,顯示現行政策效益不彰,若要進一步提升戒菸成功率,需要檢討戒菸失敗因素,並重新規劃更有效的計畫。

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戒菸服務檢討改進方案。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劉建國 陳 瑩 

2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下「藥品替代戒菸服務」107年度預估服務人數為12.4萬人較去年14.5萬人少,惟107年度預估每人每年利用診次為2.4診次,較去年之1.9診次多,又藥事服務費較去年之25元提高11.6元。為確實保障有戒菸需求之民眾,並避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數字遊戲浮編預算,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個月內提出戒菸服務具體研究報告,說明藥品替代戒菸服務之合理診次、藥品服務費增加之原因及治療與衛教之人數差異理由,並針對原住民及偏鄉離島戒菸門診較不便利及缺乏之地方,提出具體之戒菸服務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陳曼麗 黃秀芳 邱泰源 

22.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菸害相關癌症防治工作」編列2億2572萬2千元,辦理菸害相關癌症防治工作:菸害相關癌症防治防治宣導及推動、高危險群口腔癌及菸害相關癌症篩檢、菸害相關癌症篩檢品質提升及資料監測。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8年推動實施「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以來,18歲以上成年人吸菸率已從97年21.9%降至105年的15.3%,且肺癌標準化死亡率已連續5年呈下降趨勢,惟我國肺癌仍位於癌症死因首位,且非吸菸者之肺腺癌持續增加,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確實訂定具體肺癌防治策略,並於3月內將計畫規劃情形,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劉建國 陳 瑩 

23.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下「推動中老年健康促進」之腎臟病防治編列預算1,534萬7千元,推展腎臟病健康促進機構計畫;建立慢性腎臟病監測資料庫與監測指標計畫、慢性腎臟病共同照護系統維護;慢性腎臟病防治宣導等計畫,惟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96至105年度國內洗腎人數自5萬8,653人次增至8萬5,118人,淨增2萬6,465人。另依美國腎臟登錄系統(USRDS)105年報,臺灣末期腎病之發生率為每百萬人口455人,盛行率為每百萬人口3,219人,發生率及盛行率均高居世界第一,顯見現行之腎臟病防治工作並無法降低國內患腎臟病之人數,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國人高罹病率檢討原因並提出具體之改善及防治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陳曼麗 黃秀芳 邱泰源 

24.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衛生保健計畫─推動國民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具體計畫內容不清,且健康體重管理,自100年推動至105年,成效不彰,應檢討政策方向及宣導模式,並儘速擬定規劃中的國民營養法,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確實積極辦理,並於3個月內將計畫規劃情形及檢討改進方案,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25.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683萬5千元:統籌規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之發展,加強落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然具體計畫不清,設置功能未知,實際效益不明,編列高額預算值得商榷,且菸害防制業務與衛生保健業務分屬不同單位,相關計畫與預算皆各自編列,應敘明需統籌規劃之必要性與理由。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說明係為因應辦公場所水電費及行政事務性業務之外包費,及其他為推展業務需要所編列之憑證查核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旅運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及印刷裝訂等費用,惟預算書中並未揭示編列之必要說明,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將計畫具體內容,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劉建國 陳 瑩 

26.107年「疫苗基金」之「用品消耗」預算編列23億3,886萬元,較106年增加3億6,696萬8千元,漲幅高達18.61%,除了常規疫苗成本上升,另外也增加了公費流感疫苗300萬劑。為確保國家疫苗預算能發揮最大效益,避免疫苗資源浪費,爰嚴格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積極推動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定期監測疫苗接種情形,確保高接種涵蓋率,達全人口至少25%以上,同時應保障各項兒童常規疫苗接種工作皆如期穩定推行,並針對未接種疫苗之幼兒加強催注,避免出現防疫漏洞。此外,衛生福利部應研議,推動職業團體員工流感疫苗預防接種之費用,改由其服務機構負擔,以照顧員工之健康並彰顯其社會責任。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李彥秀 

2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基金」於「福利服務計畫」下編列「一般服務費」3億6,284萬元,其中包含依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方式進用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生活輔導員、保育人員等服務費用。然勞動派遣、勞務承攬方式非典型雇用對於勞工權益保護有欠妥適,長期為勞動團體詬病,政府帶頭以非典型雇用方式進用長期需求人力更不恰當,且無助於照顧服務員等人員之專業形象建立及職涯發展,恐對照顧服務人力投入造成負面影響,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積極爭取編制內人力之進用。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8.104年度「社會福利基金」於「福利服務計畫」下編列「一般服務費」之決算為2億3,594萬2千元、105年度決算為2億5,577萬6千元、106年度預算為3億1,359萬9千元,107年度預算增加15.57%,係為因應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新制及收容機構住民人數所需增加人力,為加強保障機構住民受照顧權益,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積極爭取編制內人力之進用。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李彥秀 

29.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基金」於「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下編列一般服務費303萬5千元,其中包含依勞務承攬方式進用照顧服務員、社工等服務費用。然勞動派遣、勞務承攬方式非典型雇用對於勞工權益保護有欠妥適,長期為勞動團體詬病,政府帶頭以非典型雇用方式進用長期需求人力更不恰當,且無助於照顧服務員及社工之專業形象建立及職涯發展,恐對社工及照顧服務人力投入造成負面影響,爰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積極爭取編制內人力之進用。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30.107年度「社會福利基金」之「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14億8,243萬2千元,其中,「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補助各縣市提升相關托育設施服務品質」經費約8,000萬元,但截至106年8月底,全國22縣市設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比率為50%;目前計117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其中新北市有50家最多(占43%),次為臺北市之28家,高雄市17家位居第三,新北市、臺北市及高雄市合計95家,占比逾八成,其餘8縣市僅占19%。由此可知,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集中於部分縣市,資源分布明顯不均。然平均1家約收托50名嬰兒,造成候補者眾多,供不應求情事,迄106年6月候補人數達7,488人,業超逾法定收托人數5,030人,凸顯公共托育資源嚴重不足。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31.考量男性關懷專線服務對象之獨特性,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男性關懷專線接線人員之專業知能訓練及督導,並研議發展多元求助管道之服務模式,俾利早期介入提供諮詢與輔導服務,以協助男性民眾排解壓力及化解家庭成員間之對立與暴力衝突。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32.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0億7,130萬7千元,包含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計畫、量能提升等,各項服務編列10億3,833萬6千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務必嚴謹規劃是項經費運用,落實「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各項計畫之執行,俾達實質效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33.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項下「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內之子計畫,「智慧健康發展計畫」編列500萬元,然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也規劃「建置智慧健康城市」(2,486萬4千元)、「建構智慧健康醫院─慢性疾病風險評估資訊平台之發展與應用評估計畫」(626萬6千元)、「建構智慧健康生活圈專案管理」等計畫,內容似有重疊。補捐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國內團體辦理長照2.0政策溝通宣導計畫、創新服務政策之整合管理推動計畫,具體計畫不清,實際效益不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務必確實釐清各項計畫預算編列之必要性,避免資源重複配置,落實智慧健康發展計畫、長照2.0政策溝通宣導計畫、創新服務政策之整合管理推動計畫等之執行。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吳玉琴 邱泰源 

34.長照十年2.0計畫是國家重大政策,也是社會重要需求。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應以民為本,回應被照顧者及家庭照顧者之需求,資源配置宜考量長照需求對象的優先順序並落實各項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陳宜民 許淑華 李彥秀 

35.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0億0,697萬6千元,作為長照服務輸送體系專案管理、勞務承攬、住宿型長照機構之照顧模式及負責人培力計畫、住宿型長照機構評鑑之品質輔導計畫、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輔導計畫等費用。然目前長照ABC試辦計畫又屢有調整訊息,住宿型長照機構之評鑑執行方式及頻率多所爭議,且以勞務承攬方式補充長照人力需求,對於勞工權益保護有欠妥適,長期為勞動團體詬病,政府帶頭以非典型雇用方式進用長期需求人力更不恰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辦理107年一般護理之家評鑑計畫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辦理情形,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36.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作為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國內團體辦理長照2.0溝通宣傳計畫,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獎勵計畫等之用,然長照2.0計畫空泛,原有規劃長照ABC試辦計畫方案又有變更,長照量能提升緩慢,溝通宣傳恐淪為政治宣傳無益於長照政策推動。出院準備銜接長照獎勵計畫,雖為施政重點,但目前僅預計獎勵200家醫院,且各醫院仍尚在準備階段,落實成效仍有待觀察。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將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獎勵計畫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37.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用在長照服務使用者之比例過低,用在間接性的行政、管理、資訊、研究等費用過高,例如有關高齡健康之研究,已發布的研究報告已經很多,衛生福利部在107年度亦編列近3億元委付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規劃健康老化之醫藥與照護模式開發。

依台灣老人化社會趨勢,「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支出會日益龐大,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在施行初期能有結餘,以因應以後不時之需。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以長照服務使用者的需求為優先考量,積極檢討高齡健康及長照研究中心計畫之效益,落實長照服務發展。

提案人:邱泰源 陳曼麗 黃秀芳 

38.鑒於菸捐為「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醫療發展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等3個基金之主要財源,未來菸捐將因菸稅調高而銳減,倘乏替代財源,國民健康促進業務恐因財源短缺而被迫縮減或終止計畫,爰宜預為檢視政策優先順序,並調整資源配置,以利因應。

為挹注長照財源,「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菸稅調漲增加之稅課收入應作為特種基金來源。復按106年5月10日總統公布修正並於同年6月12日施行之「菸酒稅法」,菸稅每包約提高20元,預估每年可挹注長照財源逾233億元。惟菸稅調高,恐抑制菸品消費,致菸品健康捐大減。

查102年度起我國每年徵收超過300億元之菸品健康福利捐,且其中80億元以上均挹注於醫療發展、全民健康保險紓困、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等基金。以105年度為例,菸捐收入占「醫療發展基金」總收入之74.39%、「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總收入之81.89%以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總收入之97.48%。107年度菸捐收入占上述3項基金總收入之比率分別達84.57%、80.90%及99.80%,雖略有增減,惟上述3基金獲配之菸捐總額,已從106年度之111億餘元降低至107年度之72.51億元,減幅已超過三成,係菸稅調漲恐抑制菸品消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估107年度菸捐徵收金額約235億元,將較106年度之300億元減少65億元,爰縮減菸捐分配金額所致。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主要辦理國民健康促進,近年菸捐挹注基金財源達97%,未來倘菸捐收入緊縮且公務預算無法挹注,恐乏財源推動國民健康促進政策。況「醫療發展基金」104年度業發生「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等因菸捐不足,致核定經費較預算數減少二成情事,爰大幅仰賴菸捐收入之「醫療發展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亦恐面臨財源不足而縮減或終止計畫情事。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39.「醫療發展基金」於民國105年以前,由「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4.5%補助「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以及分配4.5%用作「醫學醫療品質之用」,「醫療發展基金」共可分配「菸品健康福利捐」9%之補助。但於民國105年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後,將原本分開編列之「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7.3%及「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4.5%分配比例合併,總分配比例雖然依舊是11.8%,但是「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4.5%之比例已非專款專用。為保障「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醫療品質與生命安全,「菸品健康福利捐」仍需維持每年分配4.5%給予「醫療發展基金」,作為「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專款專用之經費。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陳 瑩 邱泰源 

40.鑒於「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因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數近年銳減,致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累計賸餘款遽減,要求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及早因應,以免因經費不足而限制弱勢族群之就醫權益。

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政府其他撥入收入」2億3,935萬8千元,係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用於支應「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為合理分配及運用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繳付財政部之回饋金,財政部訂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依上開要點規定,由財政部設置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負責回饋金整體計畫之分配及運用;衛生福利部則訂定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以提升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效率,彰顯公益彩券之公益性。

自98年度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101年度以前每年獲配數均逾支用數,迄101年底累計賸餘款達4,885萬餘元;惟102年度起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數低於支用數,致需由以前年度計畫執行賸餘款支應。105年度支用數2億8,571萬5千元,雖未逾當年獲配數2億9,096萬5千元,惟獲配數已從98年度之8.15億元減少至106年度之2.13億元,減幅逾七成,105年底雖尚有累計賸餘,惟為免未來恐因經費不足而限制弱勢族群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及早因應。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41.民國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預算之基金來源「政府其他撥入收入」2億3,935萬8千元,係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用於支應「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98年度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101年度以前每年獲配數均逾支用數,迄101年底累計賸餘款達4,885萬餘元;惟102年度起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數低於支用數,致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累計賸餘款遽減,需由以前年度計畫執行賸餘款支應。105年底雖尚有累計賸餘,惟為免未來恐因經費不足而限制弱勢族群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宜及早因應,俾免因經費不足而限制弱勢族群之就醫權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邱泰源 陳 瑩 

42.鑒於107年度「藥害救濟基金」預算「藥害救濟給付計畫」編列2,015萬元,雖105年度總救濟案件數及金額較104年度下降,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注意國際藥害相關訊息並妥為因應,以維國人用藥安全。

依「藥害救濟法」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因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者,得依法請求救濟;至其給付標準區分為死亡給付、各種程度之障礙給付與嚴重疾病給付等。

該基金105年度藥害救濟案件數、給付決算數分別為124件及2,021萬元,均低於104年度之155件及2,750萬元,107年度預計藥害救濟案件數及給付數分別為124件及2,015萬元,雖較106年度預算數之3,882萬5千元減少,惟衛生福利部仍應密切注意國際藥害救濟相關消息及我國民眾反應,妥為因應,俾防制藥害之發生。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43.歷經多年菸害防制工作,我國吸菸率自99年度逐年下降,104年度吸菸率曾上升,惟105度復降至15.3%,建請應檢討改善,設定目標加強辦理,以有效降低國人吸菸率,俾增進國民健康。

107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菸害防制工作」15億1,759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5億8,657萬4千元,減少6,898萬4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菸害相關防治經費,從100年度8億1,973萬2千元逐年遞增至106年度之15億8,657萬4千元,107年度雖略降為15億1,759萬元,惟仍較100年度菸害防制經費增加八成,顯示政府對於菸害防制工作之重視。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自98年1月11日實施至今,逐步完成擴大禁菸場所範圍、實施新版菸品健康警示圖文、嚴禁菸品廣告、提高菸捐、推動二代戒菸等全面多元服務,已減少76萬名癮君子。另為免國人受二手菸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逐年擴大禁菸場所範圍,自103年4月1日起國家公園指定區域及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國人吸菸率從99至103年度分別為19.8%、19.1%、18.7%、18.0%及16.4%,呈現逐年降低趨勢,104年度曾增至17.1%,雖105年度已降至15.3%,惟仍宜注意新興菸品之菸害防制。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4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04年度起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至今已3年,最初提出「人工生殖三階段補助」引起社會討論,然現階段囿於經費,暫無推行第二、第三階段外,第一階段之服務推展雖有逐年成長,但仍有限。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06年度「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結束後兩個月內,提出該政策104-106年度3年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並對於未來人工生殖補助方案提出短中長程政策說明。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劉建國 

45.「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中明載,衛生主管機關權責劃分為「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亦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針對早產兒復有通報、追蹤、訪視及關懷等服務之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往年對於早產兒並無特定政策予以協助或有效益地蒐集資訊,106年度起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編列「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追蹤關懷先驅計畫」,透過早產兒的追蹤並提供家長適當的醫療處置、營養及教養之建議外,也希望依此追蹤結果的登錄,建立台灣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預後的全國性數據,以供未來政府機關制定相關政策之參考依據。

有鑒於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現有之政策資訊薄弱,對未來相關政策之制定恐有不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針對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有相關之研究規劃,以供未來政策制定之參考。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劉建國 

46.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提供之「人類乳突病毒(以下簡稱HPV)疫苗本土化研究評估報告」,我國女性HPV感染的盛行率為16.2%,子宮頸癌為我國婦女癌症死亡、發生的第八位,可見子宮頸癌之預防機制尤為重要。曾有研究顯示子宮頸癌疫苗僅能針對病毒本身預防感染,若要有效降低子宮頸癌之發生,仍須以使用保險套降低HPV病毒感染機率、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作為搭配,才能有效預防。換言之,安全性行為更是子宮頸癌預防之關鍵。

再者,子宮頸癌疫苗近一年內紛紛擴大疫苗適應症,已不再為原先認知的9-26歲女性族群,因此疫苗外之相關宣導配套仍需強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於子宮頸癌預防政策,除子宮頸癌疫苗接種外,亦應加強安全性行為與定期做子宮頸抹片篩檢之衛教宣導,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子宮頸癌疫苗全面施打之具體執行說明。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劉建國 

47.107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關鍵績效指標,包括:「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衡量標準如下:1.審議時效為案件資料齊全之日起至交由審議小組完成審定之平均天數。2.救濟給付時效為行政處分送達日起至完成撥款之平均天數(本績效統計扣除表示無領取意願或進行訴願、訴訟程序之案件)。

該基金「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2項關鍵績效指標,107年度設定之目標值分別為80天及50天,105年度實際達成情形分別為55.6天及33.9天,而106年度截至6月底止實際達成情形則分別為53.1天及34.1天,上開2項關鍵績效指標於105年度及106年度6月底止之實際審定天數均較107年度目標值為少,故107年度目標值訂定實過於保守,顯示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訂定之「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目標值不具挑戰性,要求應以實際達成情形調減審定天數,以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時效之提升。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48.107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關鍵策略目標係「提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行政管理效率及服務品質」。關鍵績效指標,包括:「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衡量標準如下:1.審議時效為案件資料齊全之日起至交由審議小組完成審定之平均天數。2.救濟給付時效(扣除表示無領取意願或進行訴願、訴訟程序之案件)為行政處分送達日起至完成撥款之平均天數。

「審議時效」及「救濟給付時效」2項關鍵績效指標,107年度設定目標值分別為80天及50天,105年度實際達成情形分別為55.6天及33.9天,而106年度截至6月底止,實際達成情形則分別為53.1天及34.1天,上開2項關鍵績效指標於105年度及106年度6月底止之實際審定天數均較107年度目標值為少,故107年度目標值訂定實過於保守。

綜上,107年度「審議時效」預計目標值高於105年度及106年度6月底止實際目標值甚多,目標值過於保守致不具挑戰性,實際執行時宜參酌達成情形調減審定天數,加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時程。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邱泰源 陳 瑩 

49.「疫苗基金」為配合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之改版及效能提升作業,於107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疫苗接種計畫」編列300萬元,辦理系統功能擴充。

依「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ational Immunization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NIIS)改版計畫書,NIIS於92年建置迄今,基於預防接種業務之推動效率及防疫需求,105年度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22縣市衛生局合計52台主機,改成單一集中資料庫,簡化軟硬體之維護並降低維護成本,並改善接種資料之一致性及完整性,以提升資料管理安全性及改版功能與效能。107年度編列300萬元係屬系統功能擴充經費。

基於NIIS系統之全面改版及效能提升遍及全國各地系統,且系統涉及全國接種資料管理、疫苗進出庫管控、追蹤催注及接種率統計彙算等,應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注意改版時效、系統版本之提升及各地使用者需求,以確保改版轉換無縫接軌,俾利業務遂行。此外,由於102年度「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二期計畫」曾敘明最易漏失或延遲疫苗接種之族群為外籍配偶之幼兒及台商子女等,允宜運用戶政、入出境管理資訊與NIIS系統勾稽,有效追蹤並取得該族群幼兒接種資料而提醒接種,爰建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審慎研議,以降低防疫缺口。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0.鑒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於104年設立,惟設置法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係規定「得」設立基金,並非以設立基金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權益之必要條件,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積極辦理食安基金補助相關業務,除提供消費訴訟上必要的經費補助,並予加強辦理補助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人體健康風險所需研究經費、勞工檢舉雇主致權益受損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及民眾檢舉獎勵獎金,以達基金設立之多元目的,落實達成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權益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1.鑑於我國老年人口數成長頗速,「社會福利基金」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實際收容人數卻持續減少,且均尚有收容空間,要求應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時值新政府積極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允宜善用既有機構之安養資源,提供失能、失智老人之日間醫療照顧,或加強招攬自費安養老人等,以擴大服務有相關需求之長者,俾提升安養資源之運用效率。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2.衛生福利部自103年起辦理「長照樂智社區服務據點」計畫,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設立輔導中心,並於106年5月核定20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希冀結合醫療專業與社區服務資源,協助全民認識失智症、提升失智症確診率,以提供家屬更多支持。另一方面,團體家屋係提供失智症老人小規模之家庭化生活環境,採個別化照顧服務模式,以滿足失智症老人之多元照顧服務需求,並提高其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失智社區服務據點103-105年度未見成長,然106年配合衛生福利部廣置據點政策,涵蓋率偏低,仍顯不足;至團體家屋4年來僅成長2家,服務人數從50人增加至83人,成長有限。由於失智症患者與失能者之照顧,其所需之專業差距頗大,照顧失智症患者需特殊之專業技能,且當前我國失智症人口已逾26萬人並持續增長中,然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及團體家屋服務量能均有待持續提升;此外,應強化失智症之通識教育,以提高大眾對於失智症之認識,以嘉惠更多失智症患者及家屬。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3.鑒於出院準備服務可讓有長照需求之民眾,出院前即完成相關長照之評估,使其無縫接軌長照服務,協助民眾出院後即可獲得所需服務資源,亦可舒緩其家屬照顧壓力。基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速執行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並鼓勵醫院參與,以讓失能者出院後儘速得以銜接長照服務。

107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基金用途「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編列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獎勵計畫6,000萬元,預計補助200家醫院。出院準備服務係病人在住院期間,經該院醫療小組評估病人未來可能因照護資訊不足及資源銜接不全,導致短期再急診或再住院,而有出院準備服務必要者,進行1次以上之跨團隊溝通,以評估個案需求,訂定出院準備計畫,使其在出院後經由適當之轉介服務,得到完整且持續之照顧,以增加護理服務品質,並於出院後進行1次以上電話追蹤及電話諮詢服務。

為鼓勵醫院提供出院準備及出院後追蹤諮詢優質服務,減少出院病人短期內之再急診及再住院,舒緩醫院急診壅塞,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5年4月1日起,於支付標準新增「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符合要件之案件每次住院支付1,500點。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4.現行政策中入住長照機構者,其身障輔具有多項項目未得補助,即使家屬全自費居住長照機構也無法獲得,例如:氣墊床,未來輔具租賃政策是否能公平化,將入住機構長者也列入輔具補助預算中,以目前身障人數總數約117萬人,失能長者人數更多,具備租賃補助資格人數更是超過100多萬人,針對輔具購租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政策,現行只補助1萬人(3.6萬/年)分配明顯不足,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研擬檢討相關補助辦法。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55.長照2.0計畫為政府因應人口老化而推出之重大政策,預計實施期程長達10年,然仍存有照顧服務員人力缺口頗鉅、留任率偏低及年齡日趨老化等人力問題,要求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應密切關注,並適時提出各項因應措施,以維護長照之服務品質。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94億6,901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45億8,700萬9千元,減列:

(1)「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7,480萬元,包含:

01「空氣品質監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不含「雲林離島工業區(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評估模式探空數據資料庫之應用計畫」﹞」600萬元。

02「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3,130萬元:﹝含「專業服務費(不含「辦理高雄大林蒲地區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3,080萬元(含「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制度檢討及監測數據資訊整合計畫」50萬元、「辦理固定污染源之污染物檢測數據品質查核計畫」及「辦理固定污染源系統與行程申報系統數據品質提升計畫」30萬元)﹞。

03「移動污染源管制」1,50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1,000萬。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500萬元)。

07「空氣品質管理」2,25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2,05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2)「資源回收管理基金」2,410萬元,包含:

1.「資源回收管理計畫」2,390萬元,包含:

01「資源回收之宣傳與溝通業務」中「服務費用」80萬元,包含: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

「專業服務費」30萬元。

03「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1,000萬元。

04「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

05「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310萬元,包含:

「旅運費」10萬元。

「專業服務費」300萬元。

2.「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服務費用」20萬元,包含: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萬元。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0萬元。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400萬元,包含:

0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03「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20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100萬元。

04「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100萬元。

(4)「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中02「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15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50萬元。

(5)「環境教育基金」1,950萬元,包含:

1.「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萬元。

2.「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650萬元,包含:

01「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650萬元﹝含「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550萬元(含「兩岸環境教育現況調查與交流」50萬元)﹞。

02「推動環境教育認證」100萬元。

03「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50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3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04「辦理環境教育活動」40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3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研討、研習、座談、工作坊等」100萬元。

(6)「溫室氣體管理基金」3,050萬元,包含:

1.「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2.「因應氣候變遷計畫」2,850萬元,包含:

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1,050萬元,包含:

「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1,00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50萬元。

02「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03「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中「服務費用」200萬元,包含: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

「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04「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永續家園推廣」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200萬元。

05「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不含「執行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協助督導金門縣推動低碳島旗艦計畫及績效考核事宜」)1,200萬元」。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共計減列1億5,4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4億3,260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51億1,799萬5千元,減列1億5,440萬元,改列為49億6,359萬5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移動污染源管制」編列預算8億7,259萬元,查國內各類污染源對細懸浮微粒濃度(PM2.5)影響,以移動源影響比率最高達37%,我國共有1,300多萬輛機車,自民國96年起,每百人持有機車之比例達90人以上。汽車亦有7百多萬輛,造成的醫療、社會、環境等多重成本的支出,故移動污染源為我國境內空污防制之首要管理項目,然近年細懸浮微(PM2.5)濃度之防制成效有限,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推廣不如預期。

且經簡要分析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之成本效益量化情形,其中固定污染源部分,政府及民間需投入429億餘元經費,預計可達成4萬6,334公噸污染物之減量效益,故每投入1億元經費,約可減少107公噸之空氣污染物;另移動污染源部分,政府及民間需投入1,720億元經費,預計可達成10萬3公噸污染物之減量效益,故每投入1億元經費,約可減少58公噸之空氣污染物,是以,固定污染源管制措施之量化成本效益似乎高於移動污染源,其移動污染源管制之預期成效仍有改善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允宜兼顧各類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危害之風險,並衡酌成本與效益擬定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以妥適配置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之防制經費,俾達成改善空氣污染最大成效。爰減列是項預算7,259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許淑華 蔣萬安 

()通過決議70項:

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98億8,655萬7千元,合併凍結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媒體專訪時表示,歐洲國家宣布在2040年禁售汽、柴油車,中國在2030年有100多個城市使用電動機車,應該思考台灣那一年要達到這標準。經查,105年國內運輸部門共消耗了1,407萬公秉油當量,連年成長的趨勢仍舊沒停,「工業」、「住宅」和「服務業」部門一樣是台灣高耗能的部門,爰針對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98億8,655萬7千元,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評估草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陳秀霞 李彥秀 蔣萬安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98億8,655萬7千元,然影響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之主要污染源,仍缺乏有效防制措施,未針對國內污染源減量及境外傳輸影響,尋求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恐無法有效改善,細懸浮微粒污染問題影響國人健康甚劇。我國PM10監測標準值為日平均值125μg/m3,另依該署統計資料顯示,99-105年間76個測站PM10超過監測標準者,已由1,031站日降為115站日。惟詳國際間主要國家之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我國懸浮微粒(PM10)標準值相較歐盟及鄰近國家如日本、南韓、澳洲等均略顯寬鬆。

另教育部「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品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照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空品指標(AQI),建議PM2.5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150微克、AQI指數200以上,將停止戶外活動,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網同時宣導另套指標(DAQI),建議濃度在70微克以上就應避免孩子外出,標準差異過大。2015年公共衛生流行病雜誌(PLOS One)研究,在空氣污染較嚴重的地區,兒童的專心程度下降19.2%,學習及語文記憶能力下降,達平均3.4%,可見空氣污染對學童影響甚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研議相關辦法,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服務費用」中「旅運費」預算512萬8千元,該基金計畫中出席許多國際相關研討會議,該會議與目前國內實施空氣污染項目政策能否實質幫助?令人懷疑,是否為國際見面聚會?均無法顯示其重要性及急迫性,應檢討嚴審會議內容及參加是否對我國有所貢獻?避免淪為國際會議大拜拜,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固定污染源占我國空氣污染近四成,其中許多大型發電機組長期為國人所詬病,特別是臺中火力發電廠所產生空氣污染對鄰近中彰投縣市民眾健康之影響甚鉅,再生能源不穩定特性使無法全天候提供能源。在再生能源尚未能完全補齊缺口之下,短期內要仰賴排碳更多的煤、油及天然氣供電,且79-103年能源部門二氧化碳成長率是129.18%,年平均成長率是3.52%,能源產業占了六成五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對大型火力發電機組依賴已刻不容緩。然台中電廠降載啟動條件為臺中市16個空氣品質測站中,當日有6站以上達紫色等級時,經評估於供電安全無虞下才能執行負載調整作業,條件設定上於用電高峰時期無法降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與經濟部溝通,訂立國營事業及機關每年具體減量計畫,並定期檢討。爰除減列數額外,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許淑華 蔣萬安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該專業服務費相較於上年度預算數2億3,635萬元,明顯多出6,620萬元,總共編列29項相關計畫,內含有關文字提升、減量、加強……等計畫共6項,依據該署給予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簡報中,累計至108年有關PM10及PM2.5預期減量成效,能否達至目標值?令人匪夷所思,應將相關計畫統籌執行辦理,不適宜編列各項執行計畫來增加預算費用,以防止基金有浮濫編列。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除減列數額外,凍結是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為改善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就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分別提出各7項合計14項之空氣污染管制措施,並由政府及民間共同投入2,150~2,943億元經費,以達成累計減少空氣污染物14萬6,337公噸之目標,包括:懸浮微粒(PM10)減量1萬3,770公噸、細懸浮微粒(PM2.5)減量8,446公噸、硫氧化物(SOX)減量1萬7,093公噸、氮氧化物(NOX)減量9萬1,682公噸、揮發性有機物(VOC)減量1萬5,346公噸。簡要分析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之成本效益量化情形,其中固定污染源部分,政府及民間需投入429億餘元經費,預計可達成4萬6,334公噸污染物之減量效益,故每投入1億元經費,約可減少107公噸之空氣污染物;另移動污染源部分,政府及民間需投入1,720億元經費,預計可達成10萬3公噸污染物之減量效益,故每投入1億元經費,約可減少58公噸之空氣污染物。經查:固定污染源管制措施之量化成本效益似乎高於移動污染源,其移動污染源管制之預期成效容有強化空間。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宜綜合考量各項管制措施之成本效益,始可獲致最大成效。應衡酌成本與效益擬定空氣污染防制策略,以妥適配置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之防制經費,俾達成改善空氣污染最大成效。相關預算監督不易,主管機關有管考不佳之虞,為撙節利用,爰針對「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除辦理高雄大林蒲地區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經費及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較106年度增加6,620萬元,然根據105年度決算,該預算仍有25%未執行率,不只顯示於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另「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檢討、排放量數據管理暨系統更新維護計畫、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制度檢討及監測數據資訊整合計畫,然查國內仍不時發生自動連續監測數據造假,「氣狀污染物」及「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紀錄從官方資料中消失等事件,顯示管理制度尚須檢討。

「專業服務費」項下,委外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230萬元),及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編審、勘誤、命題、審題等業務(25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規定,空污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其支用範圍包括: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污染源查緝及執行成效之稽核、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之研發及策略之研訂、涉及空氣污染之國際環保工作及潔淨能源使用推廣及研發之獎勵等14項工作,並未含括人員訓練事宜。故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支應各級環保機關人員出國研習與專業訓練,容有未恪遵空污費應專款專用原則之虞,應回歸公務預算支應。另「專業服務費」項下,辦理加強民生關注議題污染源管制改善計畫,需「專業服務費」900萬元,然具體計畫不清,實際效益不明,編列高額預算值得商榷,請就該項計畫必要性提出具體詳細說明。爰為撙節經費,「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邱泰源 

(5)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惟上年度本科目僅編列2億3,635萬元,經費成長近三成,卻未說明其經費成長之原因及新增用途。又本科目105年度決算數僅1億8,828萬7千元,顯見此項目並無需增列高額經費之必要性,顯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許淑華 陳宜民 

(6)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105年度之決算為1億8,828萬7千元、106年度預算數為2億3,635萬元,顯示此預算有過於寬列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0,255萬元,惟106年度僅編列2億3,635萬元,增加6,620萬元,成長幅度高達28%,又105年度決算數僅1億8,828萬7千元,顯見107年度該筆預算過於寬列,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李彥秀 

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制度檢討及監測數據資訊整合計畫」編列1,000萬元,然查國內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共10,662張,其中設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僅有332根排放管道,比例僅占3.1%,且針對重大違規者並未要求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顯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制度上尚有檢討空間。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擴大要求設置連續自動監測範圍,及要求重大違規者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購置無形資產」編列1,620萬元,104年度之決算為1,181萬元、105年度之決算為1,395萬元,顯示此預算有過於寬列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6.經查107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編列預算用途於「移動污染源管制」、「空氣品質管理」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推動清淨空氣計畫」項下,今(106)年7月26日再提出「14+N等空污治理政策」。然,長期以來移動空污治理政策忽略海洋、港埠區域治理,有以下不足:港埠區域之移動污染監測布建與資訊彙整不足,現行未能全面掌握移動污染源之基礎數據;現有公告「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對於水上老舊交通工具淘汰與水上綠色交通推廣未見詳盡政策規劃;現行針對船舶污染防治的研商修法,遲遲未能符合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ARPOL國際公約之標準。

綜上,就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移動污染源管制」編列8億7,259萬元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6個月內完成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主動彙整海洋港灣、內陸湖泊碼頭船舶移動污染數據,並訂立公開資訊作業模式。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研商「老舊船舶淘汰暨綠能船舶補助」政策可行性評估。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完成「現行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更名「交通工具油品成分管制標準」法制作業,並研商增訂「海運用油成分管制標準」,以符合MARPOL國際公約。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6億9,700萬元,104年度之決算為9億3,714萬6千元、105年預算數為10億8,650萬元、105年度之決算為6億2,520萬5千元,顯示此預算有過於寬列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2,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8.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合併凍結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其中57億2千萬元補助政府機關辦理民間及個人淘汰老舊柴油車及加裝濾煙器等柴油車污染改善措施,惟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然卻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預算法」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看不出此計畫之架構、執行方式、補助型態,其捐、補助預算未具體列明事由、對象名稱及金額估計編列計算基礎,是否本零基預算精神編列、有無不具效益之計畫、有無重新檢視每一補捐助計畫辦理之必要性及迫切性等均付諸闕如,立法院無法遂行審議監督職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分別訂定,「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祭出高額金額補助民眾汰換老舊柴油車。然而,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目前移動污染源占空氣污染來源總量約37%,其中柴油車占16.8%,「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總經費98億多元,卻有57億元(近六成)在補助淘汰老舊柴油車及加裝濾煙器,明顯不合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規劃更有效益的移動污染源改善措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解決果菜市場柴油蔬果運輸車造成空氣及噪音污染問題,於102年訂頒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於西螺果菜市場開始推動補助電動蔬果運輸車及電池租金,並於104年擴大至全國果菜市場辦理。據統計,截至106年2月底止,西螺果菜市場計完成79輛柴油蔬果運輸車汰換或改裝為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撥款金額為1,008萬餘元,與其設定108年底推動全國電動蔬果運輸車2,100輛之目標,相差頗鉅,成效顯未如預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了解成效不章因素並加以解決。爰為撙節經費,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邱泰源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空氣品質維護、老舊汽機車汰換等計畫。惟去年同項目僅編列32億1,550萬3千元,今年預算大增一倍以上,顯有浮濫編列之嫌。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補助審查原則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陳宜民 徐志榮 李彥秀 

(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編列76億4,720萬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76億3,900萬元,較105年度決算數11億5,662萬8千元,成長幅度近七倍,其中計畫內容說明提及98年4月8日行政院召開之高雄縣大寮鄉空污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協商紀要,辦理低碳飲食推廣及污染源巡守計畫等等,然該案發生時間為98年,迄今已逾8年餘,又該案係屬工業區所產生之空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年年編列該筆預算補助,是否恰當不無疑問。

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6月核定「旗鼓航線新購電力驅動渡輪及岸上快速充電設備」計畫,總經費達1億元,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縣市政府所提報計畫之審定程序是否訂有計畫審核辦法及相關計畫是否送空污基金委員會審議等,不無疑問,且同性質之計畫,如日月潭風景區所推動之電動船計畫即無法得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縣市政府所提計畫之審核機制並無標準,易使「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變相成為小金庫,爰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李彥秀 

(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存在下列問題:有關補助地方政府補助民眾淘汰高污染車輛及購買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需捐助、補助與獎助相關項目,編列預算經費高達約5億多元,歷年來全國有關補助低污染車輛約1萬5千輛,現在該署編列目標為3萬輛,對於未來執行成效,持有諸多疑慮。在河川揚塵方面,每年入秋冬季,包括雲林麥寮、崙背,嘉義朴子,花蓮和平等區域,都曾因風勢過大造成揚塵,進而影響到空氣品質,AQI都有飆到對所有民眾非常不健康或危害的紫色或褐色,甚至有部分地區PM10每小時濃度突破每立方公尺700微克,極為恐怖。對於補助辦理河川揚塵防制及空品宣導暨督導維護管理,每年皆在執行該計畫,卻毫無任何改善數值及目標。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黃秀芳 

(5)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104年度之決算為9億7,282萬8千元、105年決算數為11億5,662萬8千元、106年預算數增為32億1,550萬3千元、107年預算數遽增為76億3,900萬元,顯示此預算有過於寬列、浮濫之嫌。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6)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較上(106)年度預算數32億1,550萬3千元增幅二.三八倍之多。根據預算說明,主要係增加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汰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及三期柴油車加裝濾嘴器等計畫經費所致。然而,此用途首先難逃「以民脂民膏補助重車污染」預算使用不正當之質疑;再者,該筆預算編列超過57億元,當局亦應提出詳細說明以減輕民眾疑慮,內容應包括過去作法之檢討與心得、未來預期之效益,以及長遠而言,此種作法預計補助幾輛車、進行幾年?是否有政策規劃評估?爰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吳焜裕 邱泰源 

(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其中補助政府機關辦理柴油車及加裝濾煙器等污染改善,編列獎補助費7億2,000萬元。為符合環保需求,柴油車使用濾煙器改善污染排放為解決辦法之一,然在濾煙器補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傳上尚有改善之處,雖然網路可以查到補助廠商,但是對於多數的民眾而言,並不知道是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濾煙器才能補助,多認為加裝後檢驗通過即可,仍有許多民眾加裝完才發現無法領取補助。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討改進,否則政府的美意恐怕成為民眾的負擔。爰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許淑華 蔣萬安 

(8)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76億3,900萬元,其中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提升環保效能、集運系統及清運車輛建置計畫編列獎補助費1億元,然細項未明,與一般廢棄物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有重複編列之嫌,且規劃推動電動二輪車(E-BIKE)、電動公車(E-BUS)等近程強化措施,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卻未能普及化推動,106年8月止,推動電動公車之累計目標值為30輛、累計實際值僅2輛;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之累計目標值1,100輛、累計實際值64輛;推動柴油車加裝濾煙器累計目標值8,000輛、累計實際值僅639輛等。近3年(103-105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核撥補助地方政府以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經費執行率偏低,恐影響空氣污染防制成效。爰凍結「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許淑華 蔣萬安 

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均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稽查管制預算;經查99至105年全國空氣污染源稽查情形,環保單位對民眾稽查件數由每年1.8萬件上升至3.4萬件,對工廠稽查件數卻由每年2.7萬件下降至2.4萬件,然事實上工廠空污違規情形卻遠高於民眾,顯見稽查資源有錯置情形。

稽查件數(件)

違規比例(%)

民眾

工廠

民眾

工廠

99

18,499

27,174

3.9

3.6

100

19,116

25,042

4.9

3.8

101

21,918

25,037

5.1

3.8

102

25,862

25,408

3.3

4.5

103

30,616

24,417

1.6

5.6

104

33,435

24,598

1.3

7.1

105

33,401

24,372

1.1

5.8

爰就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空氣品質維護改善、固定及移動污染源稽查管制等」預算編列4億6,5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合理環境稽查執法及策略,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10.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1億5,652萬元,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等相關業務。社會上對於空氣污染狀況討論越趨熱烈,今(106)年「紫爆」天數雖可能因為標準的改變而下降,但民眾無感,全台空氣品質也顯見惡化,嚴重危害民眾健康,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相關法規上卻尚無檢討。該計畫內容第9項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相關計畫,但該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距離上次修法均逾5年以上時間,隨著近年來空污狀況惡化,有是否與時俱進之疑慮。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規劃情形與評估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李彥秀、陳宜民 徐志榮 

1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1億5,652萬元,惟上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僅編列1億1,839萬4千元,今年度增編近三分之一,多用於國際環保相關計畫,卻並未說明其預算提升之必要性,爰凍結「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國際環保相關計畫」1,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計畫必要性及成效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李彥秀、陳宜民 徐志榮 

1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之「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編列14億4,240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1億3100萬元寬列3億1,140萬元,預算增長幅度高達27.5%,另105年度決算數僅9億7,514萬2千元,107年度編列高額之捐補助費用,顯見該科目預算編列不合理。又依其計畫內容說明,107年度新增補助地方環境保護局雇用臨時工,協助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然107年度係地方選舉大選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以補助地方政府雇用臨時工方式,顯有綁樁及政策賄選之疑慮,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1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之「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參加國際會議及考察資源回收相關作業」預算16萬6千元,辦理參加大陸地區會議及考察資源回收相關作業。我國資源回收作業技術成熟,已成為全球環保標竿的前三大國家之一,超越了大部份西歐和北歐國家的資源回收表現,國家的綠色實力在世界舞台上仍沒沒無聞。國際社會若是看不到台灣的環保成果,不只相當可惜,也可能讓台灣的環保技術與服務供應商失去領先世界的機會,錯失將在109年前預估高達數兆美元價值的潛在市場。大陸地區資源回收市場仍有相當大之開發潛力,然自去(105)年政黨輪替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官方互動陷入停擺並無任何交流,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赴大陸地區出席相關會議,應加速與對岸建立起相關溝通管道,提出考察時程及具體合作目標,並確保能順利參與該會議。爰凍結是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 

1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參加大陸北京土壤及地下水國際環保研習暨討論會議」預算10萬元,該會議可推廣台灣在整治、調查等的經驗,兩岸培育人才,促進交流與研究合作,對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有極大貢獻,中國大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與臺灣有諸多相異之處,主要為中國大陸污染場址範圍之空間尺度多半遠較臺灣為大,且多數場址污染時間久遠,污染物累積量龐大,有多種臺灣少見之污染場址類型,如煉焦、農藥、非鐵金屬礦場等,以上因素均可能使得中國大陸之案例較臺灣的污染場址更難整治處理,更值得我國相關產業注意。然去(105)年政黨輪替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官方互動陷入停擺並無任何交流,106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赴大陸地區出席相關會議,應加速與對岸建立起相關溝通管道,提出考察時程及具體合作目標,並確保能順利參與該會議。爰凍結是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5.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參加大陸上海IEexpo2018第18屆國際環博暨研討會」預算7萬元,該展覽以作為亞洲最具影響力、高品質之環境技術交流盛會,該會將彙集全球污水處理、排水、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利用、空氣污染治理、室內空氣污染防治、場地修復、環境監測、環境服務與等環境污染治理領域的高端技術與最新解決方案。然去(105)年政黨輪替以來,兩岸關係急凍,官方互動陷入停擺並無任何交流,106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赴大陸地區出席相關會議,建議應加速與對岸建立起相關溝通管道,提出考察時程及具體合作目標,並確保能順利參與該會議。爰凍結是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16.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6,474萬5千元,隨著經濟跟產業的快速發展,人類對於化學物質的使用愈來愈多元。以化學物質的環境傳輸路徑而言,地下水通常是最終的受體。各國對於化學物質在環境中的流布及影響,都有一定的監測制度與管制標準,以確保環境的安全與民眾的健康,歐盟更是要求其會員國每6年需完成一次優良環境水體標準的檢討。105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全台所有檢測河段鄰近地下水井都監測出重金屬「硼」存在。在農藥監測部分,在地下水井中也檢測出禁用近40年的有機氯農藥DDT及DDE、未列入管制的有機磷農藥等等。我國「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已經近6年未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的農藥項目更是從民國90年法規制訂以來再也沒有修正。爰是項預算扣除「用人費用」及「一般服務費」後,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半年內啟動檢討修正「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以確保人民健康與環境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蔣萬安 黃秀芳 陳曼麗 

1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4,144萬元,存在下列問題:現代的水污染防治隨著各種工業及醫療需求大幅的增加,如PCB相關電子產業及醫療洗腎等相關產業。其中,所需廢水處理技術目前所需要的功用和能力需大幅的提升,例如:需處理更多種類及難處理化學藥劑、較低的建置費用、較短的處理時間、較高處理效率、高濃度水、更嚴格的處理標準及較小的廢水處理設備建置空間等。傳統的廢水處理技術明顯無法符合現在需求。因此,需要投入經費進入新技術研發領域中,尤其是醫療相關廢水處理。因為醫院大都設置在人煙稠密之處,而醫院污水水質、水量變化較大,成分複雜,如:BOD,COD,SS,NH3-N,大腸桿菌或新興藥物K他命等物質,這些都是存在潛在致病和直接致病危害的危險廢棄物。因此,醫療污水必須就地治理,否則會造成民生健康有很大的危害。目前該計畫預算卻毫無規劃醫療廢水相關處理技術研究及推廣,不符合台灣現代水污染防治需求,在「專業服務費」裡相關計畫,應再檢討審理,以防止浮濫編列之虞。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是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18.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之「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及績效管理」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198萬元,105年度預算為1,202萬7千元、105年決算數為810萬2千元、106年度之預算為1,457萬3千元,顯示此預算過於寬列,有浮濫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19.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867萬元,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867萬元,查102~104年全國農地污染控制場址數及面積明顯有逐年上升之趨勢,足見國內水污染情形日趨嚴重且危及農業生產安全,又「水污染防治基金」係為水污染防治之用,以加速水污染防治工作,達成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之目標,然其中並無特別針對預防農地污染之相關作為,顯見輕忽農地污染之嚴重性。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867萬元,105年度之預算為1,620萬元、105年決算數為774萬7千元、106年度之預算為1,305萬元,顯示此預算過於寬列,有浮濫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20.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編列「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5億6,644萬6千元,但是各項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總計就達2億7,570萬元,占了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的49%。「捐助、補助與獎助」的預算,常常是將環境教育的經費,分散小額補助於各式各樣的活動,但是歷年來,並未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有明確主軸,讓民眾有深刻印象的環境教育活動,如此預算編列方式顯然不妥。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環境教育的主軸計畫(中長期、持續執行的計畫),預算占比至少達到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的20%,小額補助計畫的預算占比上限,應是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的30%。爰凍結「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1,53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清楚的環境教育主軸政策及計畫,預算占比至少達到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的20%,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陳曼麗 

2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之「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億0,620萬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漂(底)垃圾清除處理及海洋環境教育活動,「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3,600萬元,但是台灣四面環海,各縣市海底以及海漂垃圾問題嚴重,但是歷年執行狀況不盡理想,常常只是示範性及象徵性的舉辦一兩次的海底垃圾清運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相關工作上顯然並不積極。爰凍結「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海底垃圾清運工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計畫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2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之「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研討、研習、座談、工作坊等」預算1億3,400萬元,國家財政吃緊,但政府各部會辦理會議與講習訓練活動,動支公帑浮濫,中央政府編列預算供地方政府機關戶外學習、參訪,實應評估有無必要性、合理性與正當性,訂定標準,如果定位成人才培訓,可以採取定期進修方式,否則至外地走馬看花,淪為旅遊團,只是浪費公帑罷了,中央應訂定一致性的計畫,視不同性質彈性調整參訪行程,回國後傳承經驗才有實質意義。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許淑華 蔣萬安 

2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2億1,930萬元,根據我國105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顯示,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自89年之137.85百萬公噸CO2,成長至103年之283.49百萬公噸,增長105.65%,年平均成長3.05%,各類溫室氣體排放量中,以CO2為最大宗,明顯表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未減反增,對於管控及執行成效應多加檢討,並檢閱各項專業辦理計畫是否有此效益?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是項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2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5億1,533萬5千元,目前「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收入來源,都是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撥款,目前針對二氧化碳所徵收的空污費為零,目前也沒有徵收碳稅及能源稅。空污費屬於環境特別公課,由其他污染物徵收的空污費沒有專款專用於相關污染源的減少上,而將空污費用於溫減相關業務,並不符合空污費徵收目的以及公平正義原則。114年之前,若不能從其他來源徵收溫室氣體減量基金,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將不能再從空污費取得經費來源。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行政院提出按照「溫室氣體減量法」第五條徵收碳費的評估報告(「溫室氣體減量法」第五條之三: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成立多年以來,也尚未提出國家具體減碳的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以及各個部門的減碳目標。爰凍結是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於3個月內儘速公告各個部門具體的減碳目標(能源部門、工業部門、農業部門、環境部門等),並於1年內提出徵收碳費的政策評估報告及時程表,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25.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媒體專訪時表示,歐洲國家宣布在2040年禁售汽、柴油車,中國在2030年有100多個城市使用電動機車,應該思考台灣那一年要達到這標準。經查,105年國內運輸部門共消耗了1,407萬公秉油當量,連年成長的趨勢仍舊沒停,跟「工業」「住宅」和「服務業」部門一樣是台灣高耗能的部門。爰針對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5億1,533萬5千元,凍結是項預算600萬元,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周陳秀霞 李彥秀 蔣萬安 

26.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編列「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之「服務費用─旅運費─出席第5屆GeoChina國際研討會」預算5萬元,鑑於兩岸關係急凍,官方互動陷入停擺並無任何交流,106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未赴大陸地區出席相關會議,應加速與對岸建立起相關溝通管道,提出考察時程及具體合作目標,並確保能順利參與該會議。爰凍結是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出國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陳宜民 蔣萬安 

2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編列「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3,225萬元,辦理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分析與執行規劃工作,需「專業服務費」850萬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整合管理計畫,需「專業服務費」750萬元;維運低碳永續與強化氣候變遷資訊平台及氣候變遷推動措施評比工作,需「專業服務費」790萬元。我國依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要求,擬定「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承諾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減量目標。惟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OECD於105年出版之能源使用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我國103年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及人均排放量不減反增,且人均排放量高於全球平均甚多,故為達成我國宣示承諾之減碳目標,允宜提升減碳辦理成效,俾逐步落實政府減碳承諾。相關計畫督導不佳,成效有加強空間,編列高額預算卻無法發揮預期效益。爰針對「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中「專業服務費」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28.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之「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83萬元,除減列數額外,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之「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83萬元,辦理鄰近社區擴大推動成效等需「專業服務費」1,100萬元;強化部落社區低碳環境改造與氣候變遷因應需「專業服務費」600萬元;執行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計畫,鼓勵與輔導各級政府參與認證評等、考核執行效率及相關教育培訓、宣傳推廣與觀摩活動需「專業服務費」1,200萬元;研議低碳永續家園運作機能,分析區域節能減碳效益「專業服務費」500萬元。低碳永續家園環保合作計畫,推動對外環保技術合作事宜需「專業服務費」350萬元;辦理產品碳標籤核發及推廣工作需「專業服務費」943萬元;辦理環保集點制度及監督查核工作,相關預算具體內容不明,監督不易。且環保集點制度,舉凡購買綠色商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參與環保活動等環保行為,均可獲得「綠點」,以兌換綠色商品、折抵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或生態遊憩場所等費用,俾提升綠色消費,期望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惟該計畫執行以來,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1.50%、106年度預算數1,410萬元,及至8月均未執行,恐影響預期成效。可知相關計畫督導不佳,成效有加強空間,編列高額預算卻無法發揮預期效益。爰除「執行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協助督導金門縣推動低碳島旗艦計畫及績效考核事宜」費用及減列數額外,凍結「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專業服務費」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之「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6,983萬元,其中辦理產品碳標籤核發及推廣工作,需「專業服務費」943萬元;辦理環保集點制度及監督查核工作,鼓勵發展低污染產品,需「專業服務費」750萬元;一個企業如果要想辦法管理和降低其活動對氣候的影響,獲得產品精確的碳足跡評估是非常關鍵的一步,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從99年開始開放廠商申請使用台灣碳標籤,截至106年11月,124家廠商611件產品之「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申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目前碳標籤仍有效之產品數370件,該碳標籤核發及推廣工作實施多年,卻未見碳足跡產品申請數量有明顯成效,顯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規劃更有效益之政策推廣碳足跡。

環保標章制度於81年8月25日經行政院正式公告實施,截至106年9月底已有超過1萬1,939件產品獲頒環保標章,然至106年9月底環保標章產品有效數僅5,028件,顯示部分環保標章產品續約率不及五成,續約率明顯偏低。環保標章制度推動已超過20年,產品有效數僅5,028件顯然也是偏低,政府推動綠色採購雖已具成效,但以民國104年為例,各級政府機關申報不列入統計金額共計7億5,484萬餘元,其不列原因有高達78.64%為現有環保標章產品規格不符機關需求,產品項目包括筆記型電腦、碳粉匣、汽車、衛生紙及冷氣機等,均為機關常見採購項目,顯示現有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及產品項目仍有精進及檢討調整之空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頁「環保低碳活動平台」內低碳活動之低碳標章申請,僅需註冊後填寫活動的基本資料,填寫自評表,自評活動從規劃到執行過程中,是否符合環保低碳活動的作為與精神,最後自評表得分為70分或以上,即可下載「環保低碳活動LOGO」作為活動使用,如此容易申請,環保低碳活動LOGO有效度與意義嗎?爰「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專業服務費」預算,除減列數額外,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29.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品質監測」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為2億3,722萬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計算法定PM2.5年均值判定空氣品質是否符合標準時,排除交通測站,不納入手動監測計算年平均值,無法反應移動污染源空污情況,且31個手動監測站,其中包含陽明山和恆春兩個公園站,人煙罕至且無污染源的國家公園PM2.5當然比較低,令人質疑陽明、恆春兩站國家公園測站,拉低平均,美化數據,讓人質疑空氣品質監測能反映各縣市空污狀況。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統計及展示監測數據時應避免上述情形,確實反映各測站所在地區空氣品質狀況。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30.空氣品質監測工作對目前空氣品質改善及污染防制政策,至為基礎且重要,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空氣品質監測」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2億3,722萬元,執行日常監測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嚴格執行監測站儀器維護,加強數據品質保證,提高數據可用率。目前常規測站可每小時更新監測數據,仍顯不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在106年12月底前於空氣品質監測網提供氣態污染物分鐘數據,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3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空氣品質監測」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之「購建固定資產」預算3,000萬元,用以辦理「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設備汰舊更新,鑒於國內空氣品質常受到懸浮微粒及臭氧污染,應優先汰換PM10監測儀器及新增臭氧前驅物監測站,提供更多污染防制資訊。為提供民眾即時訊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在106年12月底前,於空氣品質監測網提供氣態污染物分鐘數據,供民眾查詢。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李彥秀 徐志榮 

3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訂定「辦理固定污染源之污染物檢測數據品質查核計畫」與「辦理固定污染源系統與行程申報系統數據品質提升計畫」,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固定污染源檢測申報情形之合格率幾近百分之百,恐與工廠實際排放現況不符,檢測數據品質查核績效不彰,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查核檢驗測定機構進行定期申報檢測時,應要求各縣市環保單位派員監督污染源操作條件,確實掌握工廠正常運作下進行檢測,以確保定檢之數據正確性。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3.近年氣候異常,豪雨造成國內河川裸露面積增加,颱風外圍環流與東北季風共伴效應,影響空氣品質。為強化濁水溪揚塵管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辦理揚塵防制措施,並管控補助河川揚塵影響,縣市環保局依行政院核定「清淨空氣行動(14+N)」權責,分工辦理預警、防護宣導、環境清理等,應減少河川裸露地及揚塵,提升濁水溪沿岸居民生活品質。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李彥秀 

34.近年氣候異常,豪雨造成國內河川裸露面積增加,颱風外圍環流與東北季風共伴效應,影響空氣品質。為強化濁水溪揚塵管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辦理揚塵防制工作,並提出整體管制架構與後續規劃措施,以提升濁水溪沿岸居民生活品質。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5.近年氣候異常,豪雨造成國內河川裸露面積增加,颱風外圍環流與東北季風共伴效應,影響空氣品質。為強化濁水溪揚塵管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辦理揚塵防制工作,並於3個月內提出濁水溪具體詳細之管制架構與整體防制(包含居民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以提升濁水溪沿岸居民生活品質。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36.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改善移動污染源排放,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編列淘汰二行程機車、老舊柴油車及加裝濾煙器、補助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建立周邊使用設施等預算高達60餘億元,惟其中包含1億3千萬元補助民眾購買電動車。查國內每平方公里車輛密度已達594輛,國內機車密度更居全球之冠,汽機車密度亦逐年增長,車輛密度除影響空氣污染甚鉅,亦嚴重造成塞車與事故之發生頻率,然「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實不宜使用於補助個人購買私人運具,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自109年度起不再補助私人運具。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3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品質管理」編列「一般服務費」400萬元,辦理「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查緝非法走私處理與廢冷媒回收銷毀作業,該科目較106年度增加100萬元,又較105年度決算數140萬5千元高出甚多。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該項下計畫辦理內容、執行成果及如何提升計畫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李彥秀 

38.資源回收稽核認證業務執行有年,各項資料多已建立,隨著回收量逐年成長,為確保基金補貼費核發的正確性及回收處理過程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要求,不產生二次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該思考採行更先進、更有效率的稽核工具與方法,以提升稽核認證作業的品質和效率。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黃秀芳 邱泰源 吳焜裕 

39.經查部分處理廢印刷電路板及廢太陽能光電板業者,只是進行破碎後即成為產品,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查核其申報之廢棄物數量,及其處理後之質量平衡、銅粉數量、玻璃纖維粉末尾渣數量之最終申報流向,並建議該署督察大隊應從事業單位源頭查起,查核衍生廢棄物、廢玻璃纖維粉質量平衡是否正確。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 

40.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於「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9,982萬元,用以委託辦理稽核認證工作,以確保回收量及處理量之正確性。經查近年部分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稽核認證回收量,與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有所差距,恐增加被任意處置之風險。為避免造成環境髒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辦理公告應回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工作。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邱泰源 

41.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需1億9,982萬元,根據聯合國研究報告指出,預計106年全球電子廢棄物將增加33%,致各項產品汰換率恐大幅上升。為避免造成環境髒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辦理公告應回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工作。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42.有鑑於過去廢輪胎再利用管道,主要用於汽電共生發電廠與造紙廠燃燒輪胎膠片作為燃料,雖已行之有年,然使用端近來發生設備損害,其他替代燃料價格下降等情事,皆有可能影響去化管道穩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已輔導業者將廢輪胎膠片出口至他國,以解決國內再利用量因故降低時之應急去化;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應針對廢輪胎開拓多元之再利用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送規劃與執行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黃秀芳 吳玉琴 鍾孔炤 

43.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用」中編列「一般服務費」預算3,29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資源回收作業所需契約人力相關費用,惟因應「勞動基準法」等法規調整,107年度預估勞健保費用、超時工作費用,及勞工特休假未休畢之工資核給等經費將較往年增加,致107年度相關預算數增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業務所需及人員進用工作情形核實支給,以確實發揮人力效益,節用公帑。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李彥秀 

4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82萬5千元,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宣傳、推動污染整治策略工作之公聽、審查及研商等相關會議所需說明資料,預算編列金額與106年度相同。政府應以零基預算為考量,根據每年實際需求編制預算,且每年編列大筆預算,成效如何難以評估,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撙節原則,審慎支用相關經費。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陳曼麗 邱泰源 

45.查106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解除列管污染事業場址550處」。然102~105年全國污染控制場址現況顯示,污染場址以農地為最大宗,且農地列管數量逐年上升,但農地解列數量卻逐年下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未納入農地污染場址。截至106年11月底止,全國列管中污染農地達501公頃,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強農地污染改善,落實污染預防及管制作為,107年應至少完成污染農地改善100公頃,並加強督導地方政府於110年全數完成501公頃污染農地改善,早日還地於民。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46.隨著經濟跟產業快速發展,人類對於化學物質使用愈來愈多元,地下水通常是最終受體。各國對於化學物質在環境中流布及影響,都有一定監測制度與管制標準,以確保環境安全與民眾健康。105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外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全台所有檢測河段鄰近地下水井都監測出重金屬「硼」存在。在農藥監測部分,在地下水井中也檢出禁用近40年的有機氯農藥DDT及DDE、未列入管制有機磷農藥等。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歷年調查成果,並參酌歐美先進國家地下水關切污染物管制標準及監測標準,於半年內啟動「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檢討修正工作,以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及維護國民健康。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蔣萬安 黃秀芳 陳曼麗 

47.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編列1億1,185萬3千元,然105年度編列1億85萬9千元,決算數8,520萬8千元,該預算執行率僅有84%,不只顯示預算編列過於寬鬆,或各項下計畫推動不力,導致執行效益不彰,更表示其有撙節空間,且水污染防治基金之執行項目與公務預算(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之執行項目重覆性極高,難以判斷其差別及執行成效。雖然經過加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與祭出總量管制與加嚴放流水標準後,全國50條重要河川水質監測結果「嚴重污染」長度合計降為73.7公里,然而海洋潔淨基金會106年公布最新研究結果,顯示每年有約241萬噸的塑膠從河川流進海洋中,其中有約三分之二的塑膠垃圾來自排名前20名髒的河川,淡水河則排在第16名,顯示河川污染整治仍有改善空間。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邱泰源 吳玉琴 

48.臺灣諸多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仍有不肖業者使用生雞糞作為肥料,以掩人耳目方式,致環保相關單位不易察覺,進而污染河川水質,甚至造成整個原住民族地區的飲水衛生問題。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有遭生雞糞污染之河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長期調查與監控,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地方政府立即研議水污染整治計畫,以改善河川水質。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楊 曜 吳玉琴 

49.臺灣諸多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仍有不肖業者使用生雞糞作為肥料,進而污染河川水質,甚至造成整個原住民族地區的飲水衛生問題。查107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相關用途之1億1,185萬3千元「水污染防治計畫」,較106年度「水污染防治基金」相關用途之1億592萬1千元「水污染防治計畫」多出593萬2千元,約計5.6%,顯見該計畫預算提高,但未讓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的水污染問題獲得改善。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考量預算分配之合理性與公平性,積極推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工作,如涉及原住民族地區,應予優先補助,以促進水污染防治計畫之全面改善效果。

提案人:陳 瑩 邱泰源 楊 曜 吳玉琴 

50.查102~104年全國農地污染控制場址數及面積明顯有逐年上升之趨勢,足見水污染情形日趨嚴重,且危及農業生產安全,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政府跨部會積極協調,落實灌溉渠道改善方案、加嚴放流水標準、劃定重金屬總量管制區、每半年召開農業水土跨部會合作會議,以及篩選高污染潛勢圳路進行污染溯源稽查與分析,及其他改善措施,以進一步改善並保障農業生產環境。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1.八里污水處理廠(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經報載披露,長期未妥善處理污水即排入海中,顯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有即時監測其排放水質之必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訂定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放流水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規定及期程,以即時掌握其污染排放情形。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基金」項下「辦理海底(漂)垃圾清除暨海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550萬元。經澳洲的國家科學研究局─澳大利亞聯邦科學和工業研究組織(CSIRO),完成一份歷時3年的海洋碎屑報告指出,每經十年,全球的塑膠製品就會增加一倍,在大太平洋垃圾帶內的高密度區,每平方公里含有48萬片塑膠物(預估值),垃圾問題對魚類和其他海洋生物的危害都不斷上升,研究發現有9%的魚曾吞下塑膠物。近期國際科學家對各地垃圾帶裡的環境進行分析,在採集到的671隻魚中,有35%曾吞食塑膠屑,可見海底(漂)垃圾對海洋生態影響甚鉅。然今(106)年11月民眾於和平島發現大片棄置寶特瓶,他們下潛快30分鐘,據推測這些寶特瓶可能是海漂而來,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此毫無對策,爰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蔣萬安 許淑華 

53.為提升環境教育品質及鼓勵環境教育人員參與推動環境教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自108年度起將「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經費之講師鐘點費,其中講授時數50%以上應由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講授者,始能請領補助100%之講座鐘點費。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4.鑑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104年7月公布後已施行2年,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之「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應加速建立相關法制基礎與配套工作,並掌握我國溫室氣體整體動態,除目前已透過盤查掌握能源及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外,宜再加強掌握運輸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整合相關部會資源研議運輸部門盤查管理機制,進而推動運輸部門減量工作,以利達成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黃秀芳 劉建國 

55.鑑於行政院已於本(106)年2月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擘劃溫室氣體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總方針,亦於同年11月公布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編列「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永續家園推廣」經費,爰除中央政府應跨部會協力合作外,亦須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落實執行減碳工作,本項預算補助22個地方政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建構低碳永續家園工作、推動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等工作皆屬必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並整合相關部會資源加強推廣住商部門照明節能,以加速我國減碳工作。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李彥秀 

5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引導國民力行綠色生活及消費,推動環保集點制度,規劃「大眾運輸」、「綠色消費」、「環保行動」及「限時活動」等4大工作項目,其中「綠色消費」部分,納入消費、兌換之商品包含寶特瓶裝礦泉水等擁有「碳足跡標籤」之商品,然許多商品除未包括回收再利用之作為,更與環保永續價值有所落差,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視現行環保集點補助綠色商品項目及環境效益,並考量產品及包裝之可回收性及減量特性,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環保集點制度之執行方式,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施行期程報告,以確實落實「引導綠色消費」之政策。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吳玉琴 陳 瑩 

57.「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針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污費,並專款專用於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工作;107年度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98億8,655萬7千元中,「捐助、補助與獎助」76億3,900萬元,占整體基金支出77.2%,進一步分析主要為補助辦理民間及個人汰換老舊柴油車及加裝濾煙器、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設備更新、垃圾清運車輛加裝濾煙器、推廣使用電動車及建立週邊使用設施與汰換二行程機車幾項,共計63億6,000萬元,占整體基金支出64.3%。換言之,整體「空氣污染防治計畫」多為著重移動污染源改善,然於107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僅只採計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與推動港區使用低硫油,明顯無直接關聯,因移動污染源占我國整體空氣污染源來源約37%,卻占整體支出比重近65%,故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增加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包括前述捐助、補助及獎助幾項計畫之關鍵指標),俾以落實空氣品質污染改善防制之效。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 

58.近年來我國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雖略有成效,然PM2.5濃度與標準值仍有差距,且我國PM10標準值相較國際略顯寬鬆,為加速提升空氣污染防制成效,中部民眾受害尤深,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衡量提高空氣品質標準。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59.由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餘額甚高,為督促該基金合理有效運用基金結餘,以加強財務運用效能,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促加強財務運用效能,並應配合各基金之法定業務編列短絀預算,以利妥適運用並逐年降低基金餘額,妥適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餘額之最適安全存量,以達成空氣污染防制成效。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60.由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餘額甚高,為督促該基金合理有效運用基金結餘,以加強財務運用效能,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4年10月22日針對104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非營業基金)解凍案,作成決議略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促加強財務運用效能外,並應配合各基金之法定業務編列短絀預算,俾利妥適運用並逐年降低基金餘額,於108年之前達到適當安全存量之目標。」而近年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雖已編列短絀預算,惟實際執行均有賸餘,以致基金餘額連年攀升,允宜善用基金餘額加強規劃及辦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以達成改善空氣品質成效。綜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自106年9月1日起調升隨油徵收空污費,允宜善用基金資金加強推動空污防制業務,並參據立法院決議,妥適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餘額之最適安全存量,以達成空氣污染防制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應將相關改善說明,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61.鑑於近年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補助經費逐年增加,惟公告列管及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年有增長,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然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強化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成效,亦應加強污染之防制措施,以降低環境再度受污染之風險。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62.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以下簡稱土污整治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6億5,306萬7千元,以協助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污染場址之調查、評估、管制及整治監督計畫等業務。經查:近年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補助經費逐年增加,惟公告列管及尚未解除列管之污染列管場址年有增長,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即持續進行全國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之管制及調查計畫,亦補助地方環保機關進行污染農地整治改善,然污染列管場址中以農地高居首位,爰該基金允宜強化污染場址管制及整治成效,該署亦應加強污染之防制措施,俾降低環境再度受污染之風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將後續改善措施提供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63.鑒於微型塑膠纖維污染普遍存在全球環境中,舉凡衣服布料之塑膠纖維脫落、烘乾機將塑膠微粒噴灑至空氣中,大氣中之塑膠微粒漂浮日積月累進入水源等,均是污染水源之管道。而且根據美國非營利組織調查報告指出,全球飲用水有83%受塑膠微粒污染,爰基於預防性原則,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參酌及關注國際研究與發展,檢討目前我國飲用水之檢測項目與水質標準之合適性,倘有類此情形,並應追蹤其污染源所在,以及評估其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以確保國人飲水安全。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64.107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計畫編列8,067萬元,用以辦理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相關業務。經查微型塑膠纖維污染普遍存在全球環境中,舉凡衣服布料之塑膠纖維脫落、烘乾機將塑膠微粒噴灑至空氣中,大氣中之塑膠微粒漂浮日積月累進入水源等,均是污染水源之管道。根據美國非營利組織調查報告指出,全球飲用水有83%受塑膠微粒污染,爰基於預防性原則,允宜參酌及關注國際研究與發展,檢討目前我國飲用水之檢測項目與水質標準之合適性,倘有類此情形,宜追蹤其污染源所在,以及評估其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俾確保國人飲水安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將後續改善措施提供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65.「環境教育基金」為引導全國民眾力行綠色生活及消費,擴大綠色消費市場,帶動業者製造綠色產品或提供綠色服務,以減少對臺灣環境之衝擊,爰推動環保集點制度,舉凡購買綠色商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參與環保活動等環保行為,均可獲得「綠點」,以兌換綠色商品、折抵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或生態遊憩場所等費用,俾提升綠色消費,期望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惟該計畫執行以來,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1.50%(預算數900萬元、決算數283萬5千元)、106年度預算數1,410萬元,及至8月均未執行,恐影響預期成效。在政府推廣環境教育下,消費者對環保產品之認知度已提高,然卻無法展現於消費行為上,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環保集點制度,以「環保行動有價化」為目標,鼓勵民眾落實環保行為。惟所編預算執行率偏低,加以環保市場仍有環保產品缺乏多樣性及產品銷售通路不足等現象,允宜檢討精進,俾達成綠色消費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如何具體改善推動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吳玉琴 劉建國 

66.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邀請環團及民眾們,票選出台灣每年的十大環境問題,針對台灣重大的環境問題,研議與相關部會合作攝製深入淺出的環教影片,以提高台灣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邱泰源 陳曼麗 

67.教育是「行動、反思、再行動」的歷程,保持對環境的敏感與關懷,才是成就環境教育的開端。但環教未能根據兒童認知發展、兒童特質設計課程,且缺乏親身體驗,常無法激發學生思考人與環境的關係。環境教育必須從學齡前開始紮根,當他們長大進入社會、職場,方能將環保當作一種生活態度,但現行環境教育相關施政政策仍停留於單向填鴨式灌輸,爰請相關單位於編撰環境教育教材與培育環境教育志工時,能參考美國環保署「What is Environmental Education?」中定義的組成成分:對環境和環境挑戰的認識和敏感度。環境和環境挑戰的知識。關心環境與改善環境品質的態度。辨識/改善環境挑戰的能力。參與改善環境挑戰的能力。藉以培養具尊重生命、維護生態環境平衡意識之環境公民,進而達成環境正義、世代福祉、永續發展之目標。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 

68.環境教育係為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度編列1億3,4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計畫或活動,為使有原住民族或偏鄉地區之縣(市)能有充裕經費推動環境教育,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有原住民族或偏鄉地區之縣(市)經費總額須達1億3,400萬元之百分之五十,並辦理原住民族或偏鄉地區環境教育輔導工作,鼓勵原住民或偏鄉地區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並研議於108年度補助縣(市)預算,規劃各縣(市)匡列5-15%之預算用於原住民族或偏鄉地區推動環境教育之用。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吳玉琴 

69.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年內,邀集相關部會就開徵碳費政策進行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辦公室掌握,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

提案人:吳玉琴 

連署人:陳曼麗 黃秀芳 

70.鑒於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源來自能源部門、工業製程、產品使用部門、農業部門及廢棄物部門,故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需各部會共同努力始可達標,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尚未核定,不利各部門據以訂定行動方案及執行方案,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又國際間如歐盟早自94年啟動碳排放交易機制,紐西蘭、瑞士及哈薩克等國也相繼啟動國內碳市場,而我國因核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等配套措施均尚在研訂,故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亦未能執行,影響後續碳排放交易制度之施行,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議加速進程,以落實環境正義,善盡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靜儀及蔣召集委員萬安出席說明。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9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6萬9千元,照列。

()總支出:8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萬9千元,照列。

四、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4千元,照列。

()總支出:33萬4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32萬元,照列。

五、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無列數,照列。

()總支出:9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9萬8千元,照列。

六、誠園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5萬元,照列。

()總支出:45萬元,照列。

()本期短絀:30萬元,照列。

七、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0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27萬4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7萬3千元,照列。

八、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2萬9千元,照列。

()總支出:4萬7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萬8千元,照列。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內政委員會賴召集委員瑞隆、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出席說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7年3月2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迄107年3月2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7年3月26日尚未審竣,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財政委員會迄107年3月26日尚未審竣,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

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7年3月2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07年3月26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勞動部主管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330億4,321萬8千元,照列。

()總支出:36億2,670萬8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294億1,651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2項:

1.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同時經管「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投資運用業務,投資績效至為重要,根據107年度資產配置計畫表中,投資於國外各項資產預期報酬率均較國內高,且依據過去實際投資績效,國外投資之收益也比國內收益高。然而依據「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所適用之「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國外投資淨額不得逾百分之五十;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則無該項限制。107年「勞工退休基金(舊制)」配置於國外投資中心配置比例為50%,較「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的56%為低,且基金預期報酬也較低。為能有效提升基金投資運用彈性,充分依據市場趨勢辦理各項投資,應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積極檢討「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投資國外比重之限制,適度予以鬆綁,以提升基金運用成效。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李彥秀 蔣萬安 

2.依據107年「勞工退休基金(舊制)」資產配置計畫,銀行存款中心配置比率為12%,允許變動區間最高可達23%,將近整體基金近四分之一的比重。然而根據該項計畫所估算銀行存款之預期報酬僅0.65%,相較於其他投資項目之預期報酬差異甚鉅,明顯影響基金之投資收益。為能有效提高基金運用績效,應請投資單位更為積極辦理基金各項投資,並向銀行爭取較高之利率,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

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許淑華 李彥秀 周陳秀霞    蔣萬安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823億9,568萬8千元,照列。

()總支出:原列1億9,692萬1千元,減列「投資業務成本」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9,642萬1千元。

()本期賸餘:原列821億9,876萬7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821億9,926萬7千元。

()通過決議3項:

1.「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運用績效直接影響全國勞工退休給付之權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辦理各項投資,在可承受之風險下,提升基金之投資效益。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過去年度之資產配置,其中銀行存款之中心配置均在10%以上,在近年低利率趨勢下,預期之報酬率僅0.65%,顯不利於提升基金之運用績效。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在考量資金適當的流動性及風險承受度下,積極辦理各項投資,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

提案人:陳 瑩 陳曼麗 黃秀芳 

2.「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項下「手續費」之「基金業務資訊系統委外維護費」於106年度編列359萬2千元,另於107年度編列219萬5千元,針對基金業務資訊系統委外維護所需費用編列偏高,建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業務辦理執行時,應檢討過去實際執行之成效,評估是否具有必要性與重要性,在必要之資訊系統及設備範疇內節約使用,避免有編列浮濫之虞。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3.107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編列「投資業務成本」項下「手續費費用」,其中明細科目「攤銷電腦軟體」編列360萬6千元,較106年度139萬2千元,增加221萬4千元,針對基金績效管理性報表等系統,依年限編列攤銷費用偏高,建請於業務辦理執行時應檢討過去實際執行之成效,評估是否具有必要性與重要性,在必要之範疇內節約使用,避免有編列浮濫之虞。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吳玉琴 陳曼麗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9億3,606萬8千元,照列。

()總支出:3億6,386萬5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5億7,220萬3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檢視「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呆帳分析表,可見105至107年度所編列之上年度備抵呆帳逐年增加,106年度留下之預估餘額高達7億8,271萬元;進一步分析以催收墊償工資與墊償資遣費成長幅度尤為驚人,以105年度為基期,成長率為120.71%與215.88%(見附表),對於此現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積極追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目的,為確保勞工於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之權益,故應積極追討,否則對營運良善且依法按時繳納之雇主實為不公,且不利於基金運作。

附表:

單位:千元

105年度

基期

106年度

成長率

107年度

成長率

上年度備抵呆帳餘額─催收墊償工資

414,601

100%

438,402

105.74%

500,485

120.71%

上年度備抵呆帳餘額─催收墊償資遣費

98,690

100%

107,864

109.3%

213,049

215.88%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黃秀芳 陳曼麗 

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

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55億7,645萬9千元,照列。

()總支出:51億6,171萬元,照列。

()本期賸餘:4億1,474萬9千元,照列。

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29萬9千元,照列。

()總支出:781萬5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651萬6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項:

1.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年年發生短絀,亟需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以縮減基金財務缺口,進而達成收支平衡目標。該基金已修改「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管理要點」,增列政府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資金運用項目,建請該基金應積極考量銀行間最佳利率,定期評估政府公債、國庫券及金融債券之報酬現況,並慎選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之運用方式,妥適配置餘裕資金,以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能。

提案人:許淑華 

連署人:陳宜民 李彥秀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靜儀及蔣召集委員萬安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