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4分、10時18分至下午1時35分
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9時3分、下午2時30分至2時47分、5時至5時1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廖國棟Sufin.Siluko 段宜康 林岱樺 黃昭順 曾銘宗 柯志恩 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張麗善 陳宜民 許毓仁 柯建銘 林德福 李昆澤 邱泰源 洪宗熠 李麗芬 吳玉琴 王榮璋 陳曼麗 江啟臣 鄭寶清 陳亭妃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林為洲 賴士葆 李彥秀 蔣乃辛 黃國書 林昶佐 王金平 姚文智 陳賴素美 徐榛蔚 許淑華 盧秀燕 吳秉叡 施義芳 余宛如 李俊俋 張廖萬堅 吳焜裕 吳思瑤 羅致政 鍾孔炤 黃秀芳 管碧玲 賴瑞隆 呂玉玲 何欣純 郭正亮 莊瑞雄 蔣萬安 林靜儀 蘇治芬 王惠美 鄭運鵬 江永昌 蘇巧慧 林俊憲 孔文吉 尤美女 高志鵬 蕭美琴 費鴻泰 蘇震清 蔡易餘 呂孫綾 蔡培慧 陳雪生 蔡其昌 蘇嘉全 鍾佳濱 周春米 張宏陸 劉世芳 林麗蟬 高金素梅 邱議瑩 陳怡潔 劉櫂豪 洪慈庸 李鴻鈞 馬文君 陳明文 周陳秀霞 王育敏 邱志偉 楊 曜 葉宜津 許智傑 蔡適應 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王定宇 黃偉哲 陳超明 羅明才 陳歐珀 趙正宇 陳其邁 徐志榮 林淑芬 陳素月 顏寬恒 吳琪銘 楊鎮浯 陳學聖 陳 瑩 劉建國
委員出席 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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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 長 |
蘇嘉全(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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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院 長 |
蔡其昌(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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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 書 長 |
林志嘉(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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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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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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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處 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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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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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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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3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8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9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9人擬具「醫師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1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擬廢止「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三、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十九、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該會105年8月31日至107年3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大用戶節電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中發電廠空污排放檢討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對於核一、核二廠提前停轉後中南電北送能力、衝擊、效益等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內電源開發計畫有效替補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遷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蘭嶼貯存場委外辦理案件採用價格標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99年度至104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績效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績效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覈實訂定計畫目標及預算用途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產業轉型及低碳生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難獲合理利潤解決辦法與因應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預算編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目標及預期效益」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決議第35項營運績效改善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提升經營績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速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保育與回饋費徵收作業檢討辦理情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牡丹水庫電力開發興建工程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湖山水庫之人文生態暨遺址教育展示園區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服務收支改善方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改採替代性人力措施檢討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現行水價合理性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必要性、合理性與效率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微電腦瓦斯表推廣成效」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準法有關第34條縮短輪班間隔及第36條放寬七休一之「例外」情形應先廣泛蒐集意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五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所提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五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4,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陸航基地塔臺(通信)換裝」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375萬7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四、五支部輸油管線汰換工程設備及投資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建築及裝備」項下「一般資訊及資訊戰設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之「物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3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軍事人員」項下「各項加給」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之「委辦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及通資業務」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軍事人員」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物品」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獎金」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之「物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6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凍結8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電訊發展室「軍事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多用途橋車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個人成套潛水裝備」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第二代砲兵戰、技術射擊指揮系統」預算凍結1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新型通用直升機」預算凍結3億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3億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業務費-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9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國軍生物偵檢裝備整備」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資源管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情報及測量作業」預算凍結6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情報及測量作業」有關「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凍結2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國軍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國軍多功能雷觀機」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國軍消防車籌購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辦理「各式消耗性補給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補給支援」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辦理「各式專用、通用服裝購製」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主副食與口糧」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作戰設施」預算凍結2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凍結9,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凍結477萬9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裝備」預算凍結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62萬9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環保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衛勤務教範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軍事教育設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7項新增決議(一)凍結「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委辦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七)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委辦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八)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派員出國計畫」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六)國外旅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懲戒等一般事務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三)凍結「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委辦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一)用以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如何避免政府採購工程案件變更設計與展延工期之情事發生,凍結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有關勞動派遣、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凍結「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二)「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凍結3項分支計畫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六)「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凍結「業務費-委辦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凍結「業務費─國外旅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四)「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二)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及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三)採購稽核比率所編經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凍結3項分支計畫經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四)「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工程標案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不減反增,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五)凍結「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八)凍結「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九)「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十)「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項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八)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九)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凍結「獎補助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一)凍結「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年(104-107)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八)凍結「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七)凍結「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十四)凍結「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硬體設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十三)凍結「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硬體設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新增通過決議(二)「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通過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通過決議(二)「觀光業務」預算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一)凍結「勞動派遣」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凍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歲出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五)凍結「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四)凍結「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五)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六)凍結有關辦理酒後駕車違規專班講師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六)凍結「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三)凍結購置高空觀測探空耗材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三)凍結「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四)凍結「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及「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工程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一)凍結受訓學員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等相關作業費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凍結「監理業務-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凍結「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七)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四)凍結「氣象測報」項下其中出版天文日曆等相關資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通過決議(三)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五)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一)凍結「勞務承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二)凍結「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三)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十一)「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合凍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新增通過決議(一)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通過決議(七)「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預算合凍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九)「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六)凍結「營建工程」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一)凍結「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十)第10目「營業基金」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新增通過決議(二)第2目「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十)凍結「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三)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九)凍結「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經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六)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4款第1項決議(二)凍結「勞務承攬」相關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八)凍結「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五)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四)第4目「郵電業務規劃及督導」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4款第1項決議(一)凍結「勞務承攬」相關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一)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八)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一)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四)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九)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三)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九)凍結南區國稅局「直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五)凍結南區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二)凍結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辦公廳舍搬遷裝修等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四)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七)凍結南區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八)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二)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六)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七)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六)凍結南區國稅局汰購影印機等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三)凍結南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八)凍結北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九)凍結北區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七)凍結中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十)凍結北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一)凍結中區國稅局「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二)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二十一)凍結中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二)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六)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七)凍結中區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二)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五)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一)凍結中區國稅局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三)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七)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新增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四)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十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非消耗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辦理租稅教育宣導,印製電腦題庫、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預算37萬7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22萬8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32萬6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預算10萬6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38萬3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10萬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預算2萬4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短程車資』預算2萬元」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查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建置美國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不合作帳戶資訊申報平台等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10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理』項下『通訊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金融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五)「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六)「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七)「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八)「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十分之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8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內旅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大陸地區旅費』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預算凍結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業務處「107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園區產業升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歲出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凍結第3目「地質調查研究」449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預算凍結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總歲出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八、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9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5,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4,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4,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四、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30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五、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5,80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六、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4,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八、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1億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歲出第6目項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經費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歲出第1目項下「業務費」經費凍結百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歲出第1目至第8目除人事費外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7目項下「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經費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百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歲出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業務」經費凍結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單位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凍結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勞務承攬人力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經費凍結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歲出第2目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之「物品費」凍結十分之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維護案」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各專勤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站及收容所之人員服裝費」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項下「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等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歲出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新增決議(二)第2目項下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項下「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中程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歲出第2目「役政業務」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除人事費外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決議(九)強化選舉違規監察及提升裁處效能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三)第2目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2目「選舉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決議(二)第3目項下「兼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決議(一)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6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凍結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9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業務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7目項下「林區經營管理」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獎補助費」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榮民養護公務預算病床轉型護理之家」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6目項下「社區醫療服務」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項下「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6,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項下「業務費」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項下「設備及投資」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一般行政」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雜項設備費」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水電費」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大陸地區旅費」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八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項下「業務費」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2目項下「業務費」之「物品」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1目項下「業務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預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凍結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巡防總局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聯絡業務經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聯絡業務經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經濟業務經費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港澳業務經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港澳業務經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法政業務經費百分之十五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委辦費經費百分之五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企劃業務經費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企劃業務經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文教業務經費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文教業務經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一般行政業務經費六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一般行政業務經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經費百分之十五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新增通過決議(二)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合凍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新增通過決議(一)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八)「軌道安全提升與改善」合凍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七、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務局第2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八、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務局第2目項下「印製晶片護照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九、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事事務局預算凍結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一、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4,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二、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三、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1,2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四、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1,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五、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94萬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六、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駐外技術服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七、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對外之捐助」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八、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對外之捐助」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二九、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一、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二、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三、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四、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五、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出國訪問」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六、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一般事務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七、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製作國情資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八、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三九、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委辦費」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一、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二、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三、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外交使節會議」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四、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資訊處理」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五、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六、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第6目第2節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七、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第1節項下「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八、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決議(十)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800萬元,請安排秘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四九、(密)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鞏固雙邊及多邊關係」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第1目決議(四)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一、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二、司法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0項第4目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歲出科目「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歲出科目「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十分之一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22萬5千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公平交易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項下「雨水下水道」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五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項下「雨水下水道」經費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農業發展」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農業發展」預算凍結4,689萬元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利署「河川區域排水管理及治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三、(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迅通專案」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四、(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迅恆專案」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五、(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永冠專案」預算凍結1,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六、(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捷系專案」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七、(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玄風專案」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八、(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玄銳專案」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六九、(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萬威專案」預算凍結2,2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萬征專案」預算凍結5,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一、(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騰雲專案」預算凍結1億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二、(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尖兵專案」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三、(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碁嶽專案」預算凍結3,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四、(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迅聯專案」預算凍結2億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五、(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醫局「陽明專案」預算凍結7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預算凍結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1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凍結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處凍結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七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預算凍結第2目「國際貿易」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1項凍結第9目「投資審議」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四、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通訊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五、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審計訓練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六、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七、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凍結「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1,542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八、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八九、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其他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其他設備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一、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二、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四、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五、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六、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七、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八、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九九、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1項決議(二)凍結「交通部」項下各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2項決議(二)凍結「中央氣象局」項下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標準檢驗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中小企業處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工業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水利署及所屬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能源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3項決議(二)凍結「公路總局及所屬」項下各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2款第3項「國家發展委員會」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漁業署及所屬「水環境建設-水與環境」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林務局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水土保持局「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3款第1項「內政部」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一、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3款第4項「消防署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3項「國民健康署」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1項「衛生福利部」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2項「食品藥物管理署」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部主管第4項「社會及家庭署」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財政資訊中心項下計畫決議(二)凍結預算百分之十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移民署」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二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警政署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營建署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項下各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二、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文化部」項下各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三、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文化資產局」第1目第1節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四、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五、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1目第1節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六、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1目第1節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八、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國立臺灣博物館」第1目第1節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三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5款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下各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5款第4項「國家圖書館」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5款第5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第5款第1項「教育部」項下各計畫經費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第5款第3項「體育署」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四、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13款第2項「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五、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13款第1項「科技部」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六、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13款第3項「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84案「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88案「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四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數位建設-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十二年國民教育科技領域師資供需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一、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調查彙整縣市及高中職機房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二、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域運動整體發展計畫』年度預算執行成效不佳之原因,及改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營造休閒運動環境』項下『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及『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之差異性及執行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規劃、執行及管考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第5-337項「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376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725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第1款第2項預算部分,檢送相關計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該署第2目第1節之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等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六○、法務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凍結第6款第1項該部項下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六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會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六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之書面報告等4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六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會銜函為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六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六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五六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五六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五六八、司法院函送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3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五六九、本院委員郭正亮、曾銘宗當選第9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有效因應中國大陸公布「對臺31項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財經及能源政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專業人才外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有效因應中國大陸公布「對臺31項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幼托機構不足及嬰幼兒托育品質監督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行政院應針對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建立稽核機制,以重建臺灣消費者信心,並鼓勵農民持續發展有機農業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政府補助農民耕鋤蔬菜,雖立意良善,但卻是作法錯誤,應重新檢討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疑侵害藝術家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陸在惠台31項措施中,給予台商及台灣民眾比照陸企及大陸人民的「同等待遇」,引發國人高度關注,行政院隨即在3月16日提出「四大面向、八大策略」的因應方案。但這項議題仍持續發酵,尤其在台灣人才被大陸磁吸的議題上,各界多憂心忡忡;台灣人才素質佳,是對岸及各國爭搶的對象,豈能夠任由人才流失問題愈來愈嚴重,而一籌莫展呢?建請行政院應結合朝野及經濟社會各部門力量,發起「搶救台灣人才」及「競爭全球人才」的大作戰,結合眾人智慧及全國的資源共同來因應解決已經開始動搖國家根本的人才流失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兒童安全事故頻傳,其中兒虐事件尤為震撼,不但引起社會譁然,建請行政院應設置跨單位的兒童專責單位。政府不僅要為兒童安全環境做好把關,社會更應為新世代的兒童許個未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總統川普3月間宣布,對進口鋼鐵與鋁實施懲罰性關稅,隨後中國商務部在4月1日宣布為捍衛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的權利,將針對豬肉等7類128項美國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將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徵15%至25%的稅率。針對中美間複雜的地緣政治經濟博弈,我國須思考如何因應與趨吉避凶。我國亦面對鋼鐵與豬肉的政治經濟學課題,因此如欲妥善解決鋼鐵輸美關稅及美國持續點名我需處理的美豬進口問題,行政院必須跳脫單純的經濟分析、貿易衝擊等短期性的思考與決策模式,才能在中美長期競爭格局及台美關係與兩岸關係中,為我國長期的產業發展空間找到一席之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要求暫緩核四燃料棒送出國,並要台電召開公聽會,說明為何急著把燃料棒送出案,附議人數已超過5,000人(還續在增長中),籲請有關正視並應務實回應。如果蔡政府的能源政策,可行性高且執行又是一切到位,確定在全面廢核後,能夠符合民進黨許給民眾的「安全、乾淨的生活環境」,同時又有充份穩定的供電、電價也不漲,那為何蔡政府的捶胸保證都快吐血了,台灣卻還有近一半以上的企業主及人民不相信?自前(105)年520後,台灣就一直處於缺電陰影中,蔡政府怕缺電,只能讓火電滿載發電,及增加火電機組,連廢棄10年的深澳都要重蓋一個煤電廠,這不已明顯距離蔡政府承諾的「安全、乾淨的生活環境」愈來愈遠。如果蔡政府的綠能真能達標取代核電,台電又豈需要拚命增蓋火電廠?本席更要質疑的是,依照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核一、二、三都要如期除役─今日缺電蔡政府猶可厚顏拿出核電應急,未來核電廠拆光後,又要拿什麼來應急?蔡政府應藉著這次機會,與社會就減碳廢核孰優孰劣先溝通,重新思考檢討能源政策,但也能再次跳針的把非核家園理念照稿宣朗,大有為的政府應選擇那種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從蔡總統上任後,由於一心忙著改變兩岸關係(速凍)及強調轉型正義,搞得民眾怨聲載道,肇致「拚經濟」的要務被晾曬在一旁,近日卻又強調,「內需」將成為今(107)年台灣經濟成長主要的動能,特表芻議。本席當然認同「內需市場」的重要,但蔡總統卻沒告訴國人,台灣主要是以外銷為導向的經濟,如果只專注在狹小的內需市場,恐怕其結果將不足支撐經濟應有的成長。在面對川普發起的貿易大戰,萬一全球金融市場及科技產業動盪加劇,我國出口經濟動能必將減緩。而一旦出口受制,當然只能靠內需,除了民間投資和消費外,最大的關鍵就是政府投資。問題是政府編列的預算,要能花得出去才會有效果。然從過去五年,政府公共建設預算每年有500多億元未執行,蔡政府大力推動的長照2.0,去(106)年地方執行率卻僅六成四;再者;民間消費力本即受各種預期心理左右,未來年金被砍的族群原是台灣社會的一大消費主力,當渠等消費因而趨於緊縮時,那又如何期待內需市場的熱度能增溫?追根究柢;所有問題的癥結還是出在蔡政府自己,當政府不僅經常政策髮夾彎,及踐踏自己標榜的價值,甚至只想「燒錢」來追求浮面的績效;這樣的短線炒作,要如何建立國家的發展願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軍中諸多輕挑募兵手法,如打「美人牌」搭配「想找人來陪我」等引人遐思語句,及烈日下擺攤召募人力方式,極其不以為然,特提醒國防部,這樣的招募手法,是無益填補戰力空隙,即使徵得少部人力,也絕無法因應高科技戰爭,反是糟蹋軍人自取其辱,凸顯國軍為兌現募兵支票困難,已落至竭澤而漁的窘境。國軍自今(107)年元旦起停徵義務役,許多部隊下半年就極可能面臨連衛兵派遣都吃緊的窘境,本席不相信,國防部上從部長下到各軍種司令、指揮官毫不知悉,但為何還不肯坦然面對國軍「人力、人才」黑洞的事實,講穿了就是為官者棧戀官爵,為政者怕影響選票。尤其在蔡政府為了討好選民,及民進黨「年輕人不必當兵」的選舉術語下,國家安全已成空中樓閣。復加蔡政府的兩岸政策,逼使台灣在國際上愈發被邊緣化甚或孤立,國內又遲遲不見春燕報喜,反是物價飆漲、人民荷包愈來越薄,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能怪罪人才外流、一流人才不願意以軍人為志業嗎?再則;面對假想敵~中共,國安高層動輒宣稱可以「不對稱作戰」來因應,這種自欺欺人的狂想曲,怎不拿數據來驗證?不對稱作戰的基礎在「精練的勁旅及高科技的裝備」,國軍連人力都補不足,又何言其他?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現今要鞏固國家安全的國防戰力,究竟為何?不符實需的募兵制應如何補強?攸關國家死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陸委會前主委張小月日前轉任海基會董事長時說:「海基會不是櫻櫻美代子」,本席持正面的思考,希望張董事長的意思是表示;兩岸關係現況雖然已是每下愈況,但海基會不會坐視不管,放任冰凍,一定會主動積極,伸出橄欖枝、攜鎚破冰讓兩岸關係熱絡互動再現,所以未來海基會全員動起來,所以不是「英英美代子」(閒閒沒代誌)。千萬不要所謂「櫻櫻美代子」意涵實則是反諷蔡政府,好你個蔡總統的兩岸政策讓我苦守「已讀不回」陸委會悽慘歲月,現在又派我個海基會董事長,那我只好繼續苦守寒窯「閒閒沒代誌」囉!若然是後者,本席還真有點為張董事長抱屈?平心而論;張董事長過去長時在外交界的表現,還算可圈可點,是個人才,前時任職陸委會總算是兩岸官方正式衙門,在蔡英文的兩岸政策下,確實也是巧婦無米難炊,而今以民間身分再涉兩岸事務,本席由衷冀盼張董事長應要有所主動積極作為,解鈴還須繫鈴人,兩岸關係結凍問題在哪裡,全世界都知道,兩韓都可重啟談判、金正恩與川普間對嗆得那麼白熱,都可以主動化解,兩岸為何不能?兩岸關係好壞是否攸關台灣2,300萬人民的權益?蔡政府心知肚明。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下攻城,意識形態的治國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今年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將於5月21日到26日在日內瓦召開,我國今年想要參與恐怕又將落空!外交部長吳釗燮3月30日率外交部官員向民進黨立委報告今年的WHA推案策略,據轉述,行政部門坦承今年拿到邀請函的希望不大,但會透過多元管道,積極向國際社會發聲。從去年至今,大陸阻止我參與國際組織力度持續加大,不僅我與WHO祕書處人員見面得不期而遇,友我國家高層當面向WHO幹事長譚德賽(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接洽也被以「一中原則」等理由回絕。最讓行政部門擔憂的是,若連續2年台灣都無法受邀,WHA的參與勢將離台灣愈形遙遠,對我國欲參與各類國際組織更將非常不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日國防部空軍擺攤募兵方式引發網友不捨,但根據政大選舉研究中心於美國智庫公布的一項民調指出,若中國大陸武統台灣,39歲以下受訪者中有高達70.3%表示願意站出來為台灣而戰。對此,有學者表示,「國防部如果看到這份振奮人心的民調,就知道自己募兵的方法錯了」。但這份民調數字與時下年輕人希望役期短、當替代役、找理由不當兵,以及國防部因募兵不足、怪招盡出等感受相差太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3月底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自己的確是「台獨」工作者,本來就主張台灣「主權獨立」,「九二共識」根本就是沒有共識。事實上在去(2017)年9月26日,賴揆首次以行政院長的身分到立法院備詢時即表白,他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也是務實的台獨主義者;賴清德接閣揆後曾3度在國會自稱台獨工作者,日前提到「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時省略「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連向日本行銷台南在錄影時也自稱「我是台灣行政院院長」,再度刻意突顯台獨立場。賴的做法不僅讓兩岸從冰封掉入高度不穩定的險境,是否已嚴重違反蔡英文總統「維持現狀」的兩岸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團法人法》草案之審查,已於3月底完成詢答程序,即將於107年4月12日安排議程進入逐條審查;在這期間國民黨黨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分別於3月26日、4月2日召開《財團法人法》公聽會,聽取政府部門、宗教及法律專家學者意見;在這二場公聽會中,雖政府相關部門有不同意見陳述,但宗教、法律專家等各界則認為財團法人法草案應將具財團法人性質之宗教團體排除,另以法律定之。因此,為保障宗教自由,符合憲法及國際通行規範,遵守國家中立,且目前政院版《財團法人法》草案,各部會仍有不同意見,本席要求行政院就該案盡快成立跨部會協調專案小組,以利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團法人法》審查會議之進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中貿易戰開打,虛虛實實,談談打打,彷彿一場劇力萬鈞的連續劇,世人看得驚心動魄,金融市場也為之波動震盪。然而,同為美中貿易重要夥伴的台灣,卻淪為雙方博弈的棋子,一旦烽火燃起,無論如何收場,台灣只有大輸或小輸的命運。如何突破此一困境,是台灣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台灣經濟要走自己的路,不致淪為他國對戰的棋子,必須壯大本土產業。智能產業崛起在即,國際大廠谷歌、微軟、IBM紛紛擴大在台灣的人工智慧研究,可見台灣具有發展下一世代產業的優勢;而五加二產業的推動可以翻轉過去尋求低勞動成本的經營思維,打造先進技術、高附加價值供應鏈,再加上政府展現執行決心,方可促成台灣產業脫胎換骨,經濟永續成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3月上旬美方宣布對進口的鋼鋁加徵關稅,接著宣布將對600億美元中國進口商品提高關稅之後,一般都認為那是川普的威嚇而已,目的在對檯面下的縮減貿易赤字諮商要價。美國懲罰清單主要針對「中國製造2025」的高科技項目,以大量ICT高科技產品和電子零組件對中國大陸出口的台灣,以及大量在大陸生產的台商,顯然會成為受害者,我方不能「居高山看兩強相爭」,而應模擬各種發展可能,早日規劃因應之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中貿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美國貿易代表署提出大陸銷美500億美元的制裁清單後,川普日前又追加1,000億美元,全球資本市場為之震盪,原本逐漸復甦的全球景氣,勢將因川普的冒進而風險大增。美國在二戰後的貿易自由化、全球化裡獲利甚鉅,只是這些利益集中在少數贏者圈裡,以致多數美國人日趨貧窮,美國的問題是在蕭牆之內而非中國大陸,須知,把全球貿易秩序弄亂了,美國也將受創。台灣處於美中兩大之間,進與退都得有智慧,執政當局宜審慎因應才是,遺憾的是,近日府院千篇一律以加大研發生產比重、加速內需投資等四項策略回應,不痛不癢,乏善可陳,可謂集空洞之大成,這反映出當局對當前情勢的疏忽,值得警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人才外流問題在國際間已是嚴重個案,缺人才也被視為影響台灣產業發展的五缺問題之一。為此政府也著力甚深地提出各項育才、留才、攬才方案。然而,當日前中國大陸政府發布了對台31項政策後,政府過去推出的種種政策似乎瞬間變得渺小,難敵這些所謂的惠台政策。在全球競逐人才所造成的人才外流衝擊下,若不思積極解決,可以想見人才缺口必會愈來愈大。政府除了已提出的各項育才、留才、攬才方案之外,開發女性潛能,透過積極政策鼓勵、引導女性投入STEM領域,善用女性較高的就業安定性,長期而言,應會是有效的解決方案,正為缺人才問題所苦的政府,更不應落後於亞鄰各競爭對手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當前國際間最熱門的議題,無過於位列全球前兩大經濟體美、中兩國之間所掀起的貿易戰。先是美國方面連發三箭,針對性的公布對中國出口美國貨品的制裁清單,將重擊大陸的高科技產業。而中國方面不甘示弱,同樣也針對性的整理出報復項目,直搗川普票倉。影響所及,不止全球股匯及期貨市場連日來呈現明顯的上下震盪,夾處在美、中兩強之間的台灣也難倖免。真正的治本之道,終究還是要致力於培元固本,健全台灣的經濟體質,提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才不會在波詭雲譎、變幻難測的美中貿易戰火中滅頂。建請行政院,除了不得不忙的像無頭蒼蠅般去回應,與嘗試頭痛醫頭式的解決各種投資問題之外,更應以前瞻的視野,好好盤點與整合關乎台灣投資環境與產業競爭力的核心課題,包括法規的建制、友善的資金吸納與投放環境,以及如何善用台灣的區位優勢,擴大產業關聯性的有機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川普總統上任以來,外貿政策走向保護主義。在就任的第一年,美國主要是以威嚇的手段,要求各國開放市場並改善對美貿易失衡問題;另外也針對外國不公平貿易措施啟動調查。在今年這些調查結果陸續出爐,美國隨即展開具體的貿易制裁措施。在這波貿易保護主義風潮下,也可看出新興及高技術含量的產業是保護的重點,此可由美國301條款直接指向「中國製造2025」項目而得到驗證。許多國家也體認出降低貿易保護衝擊的根本之道,在於掌握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提升產業競爭力。建請行政院未來應強化推動新興產業的力道,無論是工業4.0的深化,新興策略工業的提升,以及強化新型商業模式的應用領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夜宿中興新村評估「首都減壓」計畫,行程未對外公開,據了解賴院長曾指示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每月召集國產署盤點中興新村房舍,為中央機關遷移做準備。去年行政院長賴清德造訪中興新村,曾提及要活化中興新村廳舍,本席多次在總質詢強調,中興新村必須重新規劃及活化,本席同意行政院在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未來發展方向關於南核心研發園區、幸福村與地區性照護中心、藝術村、大型會議中心、合署辦公的規劃,但特別要求行政院關於宿舍活化中應保障在地現住戶及原住戶繼續居住的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中兩國是全世界貿易量最大的兩個國家,當這兩個國家出現貿易戰爭時,其他國家很難不被流彈波及,比方說,當美國對鋼鐵和鋁製品加徵關稅,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受到影響。台灣的地位最尷尬,因為大陸和美國是台灣最大的兩個貿易夥伴,其中去年台灣對大陸出進口金額為1,302億和516億美元,占台灣總出進口的比例為41.0%和19.9%;而台灣對美國出進口金額為369億和302億美元,占11.6%和11.7%。為了避免對美出口鋼鐵受到影響,政府派出代表赴美爭取豁免,但顯然沒得到效果,因為我們並沒有被列入豁免國家的名單當中。大陸和美國都是台灣重要的貿易夥伴,兩邊的市場對台灣都很重要,政府在政治上要選邊站,或許對民眾的生活沒有直接的影響;但是如果連經貿也都要選邊站的話,可能不但台灣經濟會直接受到衝擊,到時候全體國人的生活可能都會受到連累,「貿易去中」政策絕對不可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觀光慘澹,交長賀陳旦最近宣布將台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南部四縣市納入「擴大振興觀光方案」,由政府提供住宿優惠補貼。此舉立刻引發北到南各縣市集體反彈,表示「大家生意都不好,要救一起救」。一個補助政策演成縣市群起哭窮哭慘的鬧劇,除凸顯我國的觀光困境,也戳蔡政府「千萬觀光客」榮景的假象。對比官方的一頭熱,業界的反應卻冷淡異常。原因是,政府帳面上的亮麗數字,掩蓋不了一波波的飯店、遊覽車、觀光工廠的倒閉潮。觀光若真如官方宣傳的一片大好,又何來縣市要求補助的聲浪?南部縣市因國內外旅客人數衰退,觀光局又祭出補貼招式。這種「撒錢救觀光」的心態背後凸顯更嚴肅的問題是:表面上,南向來台旅客人數雖然增加,實質上,卻看不到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有任何吸引國際觀光的大戰略。簡言之,台灣推展觀光缺乏中心思想,一味以補貼為能事,以灌水帳面數字,也正因缺乏整體性戰略,活動多偏向瑣碎化,難形成綜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高度依賴國際經貿體系,一旦單邊破壞多邊貿易體系成為常態,台灣也可能成為美國、甚至是中國大陸未來的打擊對象;然美國指著的中國,其實是包含大陸與台灣。中美貿易摩擦呈現升溫的現象。先是美國公布301調查結果建議加徵25%關稅的清單,中國也立即以等值的關稅回敬。未料傳出美國考慮再加碼1,000億美元,甚至傳出美國國安顧問波頓可能於6月訪台,可見為了逼迫中國就範,美國不惜多管齊下碰觸大陸的底線。大陸方面對美方聲明表示將「聽其言觀其行」,若美方堅持違反多邊貿易規則,甚至是拿台灣當作試探籌碼,中方將不計代價奉陪到底。世界兩強碰撞的震波立刻擴散至全球金融市場。台灣面對中美兩強的直接衝突,台灣唯一的選擇就是站在制度與規則的一邊。台灣不能讚許、甚至是支持兼鼓勵,只因為打擊的對象是中國,就以為是鴻鵠將至,鴻運當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交通部為籌措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等建設經費,規劃大幅提高二航廈免稅商店特許費。隨著旅客成長,免稅商品銷售量增加,是有合理調整特許費空間。但如調整幅度過大,廠商勢將提高商品售價,對消費者不利。如因商品售價高造成旅客不願在桃園機場消費,對我免稅商店發展、機場收入均有不利影響,也間接影響旅客到桃園機場轉機意願。特許費調整需多方考量。茲航廈建築尚未發包,規劃設計還能修正。如建設成型方要修正就需花大錢變更設計了。期盼交通部成立專案小組務實檢討,建設一個實用、運作、維護成本合宜之航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灣大學此次選校長一波多折,臺大自始尊重教育部,且已開過校務會議,促早脫離無校長的困境;惜教育部近日更推動跨部會小組調查,於法無據,明顯從政治考量,《大學法》的「大學自治精神」已蕩然無存。誠然,美國一流大學放眼全球,以捍衛學術自由、吸引最優學子與禮聘一流師資為己任,深深體悟大學發展攸關國運。台大上月校務會議彰顯不願政治干擾,降低校內衝突,再再顯示有志急起直追。令人遺憾的是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迄今尚未能感同身受;建請行政院與教育部別再延誤臺大與台灣高教的未來。臺大要吸取歐美一流大學的優勢,也須重振華人傳統文化的人文素養,更要培養年輕人的判斷力與遠見,隨時省思,更上層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兩岸開放往來數十年,然相關赴中人口,至今未見台灣政府有詳細妥善統計。甚至部分弱勢人口被稱台流,政府應該要善盡照顧職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相關人員赴中行程時有隱匿,抑或是報備不實,政府是否有更強硬措施遏止此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23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施義芳等17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依協商結論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顏寬恒等17人及委員羅致政等20人分別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海關緝私條例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五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並將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予以刪除;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一百零二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趙正宇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部分行政部會之約僱人員於跨年度重新招考時,獲得續約資格,卻遭行政部會斷約數日以致年資不連續,無法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獲得相應之慰勞假。建請行政院研擬改善,以保障約僱人員應有之權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五、本院委員吳志揚、許毓仁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影視創作者籌措資金拍攝時,常因無人投資或資金無法到位而陷入停拍狀態。而就現階段國內自製電影市場,無法提供金融產業所注重之票房收入、資金回收與投資報酬等數據分析,以致於金融與創投業者無意願投資國內自製影片,故此為不讓電影創作者承擔過多財務風險,更能盡情發揮其創作力,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及評估「電影創投基金」之設立,政府以公正客觀方式,選出五到十部好電影,買斷其版權給予創作者合理利潤,由政府負責後續行銷等,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鑒於2015年新北市低地板公車身心障礙與陪同人調查顯示,近七成之身心障礙受訪者皆遭遇過公車站牌附近人行道遭公共設施擋住公車渡板延伸放置位置,因此上車受到阻礙之情事,爰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修正草案,針對不適合操作渡板之公車站牌進行改善工程,並於公車站內設置輪椅停靠區,方便輪椅使用者及其他有需求者搭乘低地板公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內約有十五萬名單耳聽障者,因聽力缺損使生活不便,求學、就業都碰壁,例如在較吵環境中無法聽清楚別人講話,還會因為耳鳴造成頭暈、失衡、躁鬱,然現行身心障礙者認定規範下,無法認定單耳聽障者為身障者,導致他們無法跟正常人一樣生活,卻也不受國家社會福利制度協助與保障。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儘速研擬將單耳聽障、單眼視障人士納入身心障礙者保障對象,以健全社會福利照護體制,確保民眾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本席陸續接獲多位里長與眾多居民陳情,指出行政院爭議極大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設置在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仁愛國小旁,家長與周邊居民憂心,未來該區將成為陳抗熱區,屆時陳抗車輛、群眾、拒馬將大舉圍堵該會,定會影響鄰近學校授課與學生進出安全,更降低居住品質。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與安全,及居住環境安寧,本席等強烈要求行政院應將促轉會設置在不影響學生就學、民眾生活的地區,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少子化問題嚴峻,爰建請行政院儘速規劃全方位之少子化對策政策,並考量前瞻基礎建設中原規劃育兒百寶箱計畫喊停後之原有經費1億6,000萬元另做為改善我國少子化之用,積極鼓勵生育並建構合理生育環境,做為「投資未來」策略,緩和人口老化速度,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臨時提案,鑒於核二2號機於3月27日獲原能會同意併聯,台電於當天中午併聯發電,原預計4天滿載,但28日下午1點25分測試中反應爐即停機此一事件。本席主張原能會謝曉星主委因發言不當應儘速主動下台以示負責,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應向國人道歉,並主動說明如何因應夏季缺電問題,並請賴清德院長立即召開全國性的能源安全會議,以對國人交代,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5人臨時提案,針對我國除草劑用量與銷量日益趨高,若無正確宣導使用方式、劑量、區域等,恐將影響環境生態,甚至導致民眾增加罹癌風險。經查,目前僅有台北市政府及宜蘭縣府針對除草劑有增訂相關條例,顯示全國缺乏統一性管理措施。爰此,本席要求中央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全國使用除草劑之規範,並將該農藥限制於使用農業或特定區域納入討論,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客家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但實際上有近四成的重點發展區未落實公事客語的服務。去年度國家考試首度納入「客語口試」項目,為擴大公事客語服務的能量,落實客家基本法的精神,爰此,要求相關國考錄取人員應優先分發至客家重點發展區域中還沒有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而針對尚未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也應鼓勵公務員報考客語認證或進修客語,並廣納熟悉客語的民眾擔任志工服務,以擴大公事客語的應用比例,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臨時提案,鑒於大陸股市磁吸效應正逐漸影響我國股市發展,建請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於半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政策,以活絡我國股市及強化籌資功能,健全股市投資環境,有效降低大陸股市磁吸效應對我國股市的衝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蔡適應、鄭寶清、呂孫綾等12人臨時提案,基於體恤基層警察辛勞,以及正視警察人力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調整警察人員福利制度之提案。大法官釋字760號解釋文指出,因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導致2010年以前通過三等特考,未至警大受訓者在升遷資格有差別待遇,宣告違憲,並要求在六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於2007年修法迄今已逾十年,鑑於基層警察人員之工作條件及升遷制度,相較於一般公務體系差異,本席要求行政院回應大法官解釋之餘,應針對基層警察整體福利結構有所檢視。同時依據2007年6月14日立法院協商結論之附帶決議:在兩年內國家財政允許下,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俸級表作合理調升;以激勵警察人員士氣,建請行政院依此附帶決議,積極辦理,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臨時提案,查調味酒常以新鮮水果圖案、或強調添加果汁,形成消費者認為調味酒酒精濃度低且較健康、低熱量或無負擔的錯覺。然而根據研究顯示,每天只要增加攝取360cc的含糖飲料,不僅罹患第二型糖尿病的風險提高83%,心血管疾病死亡風險更增加29%。同時國際上已逐步落實酒品成分與營養標示,如美國FDA即規範7%以下的調合酒和除葡萄外其他水果釀造酒(ciders)須有成分與營養標示、日本調味酒包裝上也可見營養標示。有鑑於此,為修正現行《菸酒管理法》對於酒類標示並無成分與營養詳實規定之缺失,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半年內針對酒品成分與營養標示,須於官方網站或包裝上揭露產品熱量、碳水化合物或含糖量等資訊的行動計畫,並公布各配套措施執行細節;同時於酒品成分與營養標示實施日期後三個月內,將執行成效提報本院財政委員會,以達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之滿足,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及順序,詳如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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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案 名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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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23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施義芳等17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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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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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顏寬恒等17人及委員羅致政等20人分別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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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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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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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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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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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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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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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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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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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趙正宇等18人、委員劉世芳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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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
予以通過。
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有鑑於時代力量黨團已於2016年6月13日正式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6月17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且無論是總統於去年10月10日國慶典禮上之發言與朝野各黨團之呼籲,均希望儘速展開憲改工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於本會期(第5會期)結束前由院長籌組修憲委員會,針對各委員提出之憲法修正草案、修憲程序及議程制訂等,進行實質討論及審查。』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增列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六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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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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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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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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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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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七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柒、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六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玖、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拾、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
拾壹、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有鑑於台電對於火力及核能方面的長期能源規劃,在民國106~117年預計除役容量1,475.0萬瓩,除了核一、二、三廠運轉執照屆期之容量514.4萬瓩外,火力除役部分為960.6萬瓩,包括燃氣426.2萬、燃煤210萬瓩及燃油324.5萬瓩。因此,台電規劃火力新增發電計畫例如新北市深澳新一~二號機(燃煤)、嘉義大林新一~二號機(燃煤)、高雄興達新複循環一~三號機(燃氣)等等,合計發電容量為2,011.1萬瓩,包括燃氣1,567.8萬瓩、燃煤440萬瓩及燃油3.3萬瓩。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2015年650萬人因空污而死亡,死於和水污染有關的疾病則是180萬人,因食物污染而死亡的人數則為42萬人,顯示空氣污染對健康與死亡的危害與影響遠大於其他污染。爰要求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應就火力發電大幅度增加對台灣全體人民之健康風險影響,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拾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新北市政府於二○一四年已在深澳灣附近公告畫設『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內政部『區域計畫法』,瑞芳保育區乃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另查『海岸管理法』更將重要水產保育區畫為『一級海岸保護區』,依法皆不得開發,環保署訂定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更有明確規範,開發行為基地不得位於相關法律所禁止開發利用的地區。民進黨口口聲聲強調程序正義及環保永續,自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換言之,台電應先協調新北市府調整保育區,並走完相關程序後,再將深澳燃煤電廠的環差案送環評審查,如今環保署竟反其道而行,罔顧新北市府漁管處多次提醒台電,保育區內不能新設防波堤,未來如要興建港口須符合海岸法、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且若要進行環評,亦不能以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導通過的環差作為依據。尤有甚者,當前保育區爭議尚未釐清,依程序不應提出環差申請,此案程序已明顯錯亂。若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調整保育區範圍,台電即無法興建離岸堤,卸煤船將與漁船進出相爭,形同逼新北市政府調整保育區,造成保育區『迴避』開發案,此將更陷環評委員於不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相關之環評應退回重新審查並於一個月內,賴清德院長率相關首長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拾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針對日前大陸公布惠台31項措施,賴清德院長表示不論是九二共識、『惠台』或是利中政策,最終的目的都是要併吞台灣,行政院已成立因應小組討論反制措施,然而台灣在面臨『被併吞』如此嚴峻之際,行政院卻又表示『因仍待進一步彙整資料,該會議先行取消』,此舉證明蔡政府面對大陸這種磁吸效應根本束手無策,只會恐嚇人民騙選票。故要求行政院院長就大陸惠台31項措施提出具體因應辦法並率同大陸委員會主委及相關部會首長儘速至立法院院會做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
拾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撤回,不予處理。
拾伍、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
拾陸、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日經貿會談,民進黨政府似已準備開放日本福島核災地區四縣茨城、櫪木、群馬、千葉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引起國人高度焦慮恐懼。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表示日本政府對食品產製來源標示並無統一標準且拒絕承諾提供我國產地來源安全證明,亦不肯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在在證明,蔡英文政府已無法為核災食品的安全作出有效把關,無法讓民眾能吃得安心。眾所周知,輻射食品會在人體內累積長達有數十年之久,此次福島災變釋出的銫-137與鍶-90,目前國內檢測能力不足,何況海關邊境管理根本無法做到逐批查驗大量的日本進口食品。由於我國每年進口日本食品占進口食品數量的四分之一,以此換算日本食品在台市佔率高達近二成,一旦貿然開放,國人每天都有可能誤食受核災污染食品,長期下來,國人健康將遭受嚴重侵害,甚至遺禍下一代。當前台日之間又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若發生食安問題,民眾根本求償無門。民進黨長年以來奉行『非核家園』政策,520上台後卻改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只要檢測合於標準,就可安心食用,完全違悖長期以來『輻射零檢出』、『非核家園』之主張,又企圖將十場開放核災區食品公聽會匆促於三天內開完,罔顧程序正義,甚至不惜以黑箱作業矇騙國人,合理懷疑,政府將以出賣國人健康換取日本外交利益。民調已指出高達7成4的國人根本不贊成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請民進黨政府為了國人更為了下一代孩子的健康著想。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之公投提案,交付全民公投,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4)。
拾柒、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5)。
拾捌、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之外交政策採取示弱曖昧態度,本次我國蘇澳籍『東半球28號』連續兩天遭日本水產廳船艦驅趕並實施水炮攻擊事件,從外交部到漁業署之相關發言未先保障國人之人身財產安全,反而先指責國人有違規事實在先甚至要開罰,而對於日本水產廳船艦使用水炮攻擊我國籍漁船之不當行為僅有軟弱的嚴正抗議,甚至日船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追逐東半球28號時,海巡署未實施噴水警告等作為,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日政策嚴重軟弱而威脅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弱化我國國際地位,爰提案要求外交部應立即召回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謝長廷以示抗議,並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率外交部長及駐日代表、海巡署長赴本院進行『政府如何確保國籍漁船於我國經濟海域重疊區作業安全』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6)。
拾玖、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外交政策懦弱無能,對於維護我國漁民工作權益無動於衷,近日菲律賓政府宣布為打擊盜漁問題將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之雅米島(Mavulis)興建海事基地,而該島距離台灣蘭嶼南方僅98公里,將使得在台灣東部海域作業之漁民心中矇上陰影,深怕將來海上衝突事件不斷發生而影響生計,民進黨政府領導之外交部針對本事件僅表示持續溝通,海巡署則以事涉國安為由不回應,漁民對此無所適從,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外交部應向菲律賓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採取更強烈之外交手段以維護我國際尊嚴,國防部及海巡署應該佈艦在漁民經常作業之海域,遇到海上衝突應採取強硬措施確保漁民權利,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7)。
貳拾、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政府日前宣布來台旅客人次仍破千萬,且還創新高,但國內觀光業卻一直喊景氣蕭條,究竟千萬旅客哪去了?交通部長賀陳旦宣布將針對台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地區推出振興觀光措施,然而政府目前補助政策多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深入了解觀光業是否應轉型,如包裝成生態海灣,或引進國際性旅館品牌,打造新的觀光定位等,蔡政府應具體提出觀光振興方案,針對觀光補助應有通盤的檢討及規劃,並制定完整的觀光政策,吸引國內外旅客、活化全國觀光產業。爰此,鑒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賴清德院長赴立法院,針對如何振興觀光產業方案提出專案報告,以重振我觀光產業,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8)。
貳拾壹、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當選人日前赴美訪問時,傳承諾『為爭取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夥伴經濟協議)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國民黨黨團堅決反對犧牲全體國人健康、食品安全及養豬產業換取加入TPP。政府開放美牛進口時,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多豬少牛』,採取『牛豬分離、安全容許、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原則,但當年在野之民進黨卻抗議霸佔議場長達五天,要求全面『零檢出』。目前台灣已開放無瘦肉精(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美豬出口歐洲、俄羅斯、中國大陸亦未含瘦肉精,為何民進黨尚未正式交接就任,即對外表示『哪有能耐擋得住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不免讓國人高度懷疑蔡英文總統當選人赴美時台美雙方已有黑箱暗盤交易,實有必要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目前美國兩位總統參選人對TPP之意見尚未整合,台灣貿然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不但無法保證順利加入TPP,尚須面臨國內現有八千多戶養豬業者失業、占畜牧產值約1,686億元之鉅大損失、養豬產值769億元損失及從事畜牧相關產業人數減少5萬人的巨大衝擊,對台灣整體經濟勢必定造成雪上加霜、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嚴重後果。民進黨政府選前選後如九拐十八彎般的『髮夾彎』快速轉變政策,讓全體國人無法接受,似有被詐騙的感覺。基此,爰要求院會通過決議:本院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堅決反對蔡英文政府為加入TPP開放含有瘦肉精美豬進口,犧牲國人健康、養豬產業、豬農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請公決案。」,自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
貳拾貳、107年4月1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本(第5)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代表組成,名單請於4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上述名單送交議事處後即不予更換。
貳拾參、107年4月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定於5月4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提出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時間由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各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45分鐘進行;質詢順序按民、親、時、國交叉輪流方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上述質詢名單請於5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9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9人
林德福 孔文吉 許淑華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2)「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6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6人
林為洲 陳宜民 馬文君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4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8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8人
林為洲 孔文吉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6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6人
曾銘宗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黃昭順
(5)「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1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6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張廖萬堅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6人
林為洲 孔文吉 陳宜民 馬文君 陳雪生 王育敏
(6)「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9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9人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7)「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8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張廖萬堅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8人
林為洲 孔文吉 陳宜民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8)「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八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0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張廖萬堅 郭正亮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許淑華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9)「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九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12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12人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許淑華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10)「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反對者:52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1)「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反對者:51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2)「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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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3)「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0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8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反對者:52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4)「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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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5)「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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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6)「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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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7)「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八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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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8)「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九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反對者:52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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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17 反對人數:5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7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許毓仁 陳宜民 蔣乃辛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黃昭順
反對者:52人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管碧玲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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