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蔡召集委員易餘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因尚待協商,現作如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3人、委員吳焜裕等30人分別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現作如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三案。

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現作如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四案。

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現作如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現作如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六案。

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七案。

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八案。

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九案。

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案。

二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5會期第9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5時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9時11分)

繼續開會(17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鑒於近年我國走私菸品問題非常嚴重,如賦稅署的研究報告指出,99-102年之間我國走私菸品每年平均約1億5,000多萬包,但是每年平均1,400多萬包,占實際走私菸品包數一成。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在半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有效強化走私菸品查緝成效,以確保政府稅收並維護民眾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一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鑒於近年走私菸品問題猖獗,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有效強化走私菸品查緝成效,確保政府稅收並維護民眾健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我國現行走私菸品查緝機制成效有限,且相關罰則相對較輕,如98年起關務署建置私菸查緝核銷處理機制,藉由統計地方查緝機關查得之市面實際流通量大於進口量情形,舉證業者不法行為,惟因相關通報機制繁複且不具時效性,或未適時通報國庫署規劃發動同步聯合稽查及取締,致影響核銷機制運用成效;此外,私菸獲利相當可觀,惟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顯示我國走私菸品罰則相對較輕,難以發揮嚇阻效果。

二、近年我國走私菸品及稅捐流失問題相當嚴重,如賦稅署104-105年度委託研究報告指出,99-102年我國走私菸品每年平均約1億5,826萬包,稅捐流失約41億9,500萬元。惟國庫署統計101-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990萬包-2,129萬包,每年平均1,441萬包,僅占該委託研究報告推估每年平均走私菸品包數一成。

三、另外,為籌措長照財源,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7條,並自106年6月12日施行,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每千支由590元,調增為1,590元;菸稅捐每包由36.7元調增為57.7元,惟現行查緝私菸成效不佳,未來菸價上漲,恐導致走私菸品問題更加猖獗!

四、因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有效強化走私菸品查緝成效,確保政府稅收並維護民眾健康。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馬文君  李彥秀  林德福  蔣乃辛  陳雪生  黃昭順  蔣萬安  柯志恩  林為洲  徐榛蔚  許淑華  費鴻泰  林麗蟬  孔文吉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針對國內接連爆發麻疹群聚性感染,今年已有23例麻疹確診個案,整體疫情追蹤者已破5,000人。專家指出,麻疹是目前傳染力排行於群聚感染最強的疾病。由於目前自費疫苗只剩一萬多劑,公費約十萬劑,而自費又優先給醫護人員及機場機組人員,民眾反應要接種自費疫苗卻一劑難求;再加上衛福部採購疫苗需要通關二個月,而學者批評這二個月難道要民眾等著被感染嗎?為了維護國人健康,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備妥疫苗,充分供應自費與公費注射;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加強麻疹病例研究防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第四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針對國內接連爆發台灣虎航、林口長庚麻疹群聚感染,這波群感風暴愈演愈烈,甚至讓台日兩地都繃緊神經。根據衛福部指出,今年已有23例麻疹確診個案,其中13例為台灣虎航、3例為林口長庚,整體疫情追蹤者已破5,000人。專家指出,麻疹是目前法定傳染病中,傳染力排行第一名,只要一人感染麻疹,就可能傳染給12到18人,非常容易引發群聚感染。由於目前疫苗數量有限,自費剩一萬多劑,公費約十萬劑(主要給嬰幼兒施打,一個月約用五萬劑,只能撐二個月),為此疾管署訂出自費優先接種對象,包括北北桃1981年(含)以後出生的醫學中心急診室醫護人員及桃園國際機場機組人員,卻忽略南部醫護,導致南部醫護極度恐慌與不滿。更有民眾反應,要接種麻疹疫苗,到台北各大型醫院卻到處碰壁,沒有疫苗可打;而衛福部表示,採購疫苗要一個月後才會有消息,且廠商不保證一定調的到疫苗,再加上要入關查驗,恐怕要拖二個月,而這二個月空窗期難道要民眾等著被感染嗎?為了維護國人健康,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備妥疫苗,充分供應自費與公費注射;藉由這次群感,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加強麻疹病例研究防治;研擬對疫苗世代進行全面補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賴士葆  曾銘宗  廖國棟  馬文君  林麗蟬  林為洲  顏寬恒  吳志揚  徐榛蔚  呂玉玲  徐志榮  柯志恩  孔文吉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臨時提案,因應最近「新社群經濟」的形成,但是近日發現FB個資外洩情況非常嚴重。激起各國監管機構即刻加強資安戰略,反觀台灣卻遲遲未見有關單位強化資安聯防時層級,實在有電商3.0時代,用戶個資、金流若遭外洩,將演變成為重大的資安漏洞隱憂。有鑑於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一個月內針對線上社群與電商服務的個資外洩情勢做一分析報告,並且儘速制定重大資安事件發生的時候,如何分層啟動國家級資安聯防機制的可行性評估,以共同抵禦入侵攻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分析隨著使用與消費習慣的改變,加上網路開店技術門檻大幅降低,使過去的網拍、網購平台已轉往臉書提供服務,形成「新社群經濟」模式。而據國際資安總評報告指出,台灣個資外洩全球第5,亞洲第1,列為資安高風險國家。唯近日臉書用戶個資外洩風暴席捲全球,激起各國監管機構即刻加強資安戰略,反觀台灣卻遲遲未見有關單位強化資安聯防層級,實有電商3.0時代,用戶個資、金流若遭外洩,將演變成重大之資安漏洞隱憂。因此,有鑑於國內臉書用戶稱霸亞太,為杜絕成為國際駭客覬覦之對象,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於一個月內針對線上社群與電商服務之個資外洩情勢做一分析報告,並儘速制定重大資安事件發生時,如何分層啟動國家級資安聯防機制之可行性評估,以共同抵禦入侵攻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資安公司賽門鐵克發佈網路資安報告指出,台灣個資外洩全球第5,亞洲第1。同時中小企業眾多,對資訊安全的意識不高,容易成為駭客攻擊或利用的目標,「未來資安事件的影響只會越來越嚴重」。

二、臉書官方人口普查報告指出,Facebook已成為目前最大的網路社交平台,於2017年每月活躍用戶正式突破20億人,佔世界四分之一人口,而台灣的Facebook滲透率,為82%約1,800萬月活躍用戶數,且行動裝置登入臉書比率達92%,高於世界其他地區。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馬文君  孔文吉  蔣萬安  費鴻泰  陳宜民

廖國棟  曾銘宗  柯志恩  林麗蟬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柯委員志恩說明提案旨趣。

柯委員志恩:(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部分行政部會之約聘僱人員在跨年度重新招考的時候,雖依法獲得續約的資格,但卻遭行政部會斷約數日導致年資不連續,無法依法獲得相對應的慰勞假。依現行聘僱人員請假辦法規定,聘僱人員須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才可獲得相對應的慰勞假,惟有部分行政部門卻蓄意斷約數日,如新一年度的合約是由1月2日起才起聘,在1月1日沒有合約的情況之下,約僱人員就沒有辦法累積年資,行政部門的約僱人員的相關保障已經是相對薄弱,建請行政院研擬改善上述的情況,約僱人員依法取得跨年度之工作合約時,應避免合約不連續以影響約僱人員的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六案: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鑑於部分行政部會之約僱人員於跨年度重新招考時,獲得續約資格,卻遭行政部會斷約數日以致年資不連續,無法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獲得相應之慰勞假。建請行政院研擬改善,以保障約僱人員應有之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行政部會為因應臨時新增業務或辦理有關機關委託或委辦之定期性事務等情況,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約僱人員。惟部分行政部會之約僱人員於跨年度時重新招考時,獲得續約資格,卻行政部會遭斷約數日,以致年資不連續。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規定:「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三十日。」若約僱人員年資不連續,無法依法獲得相應之慰勞假,斷約已影響約僱人員權益。

三、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法規,其相關保障已相對薄弱,建請行政院研擬改善上述情況,如約僱人員依法取得跨年度之工作合約,應避免合約不連續以影響約僱人員權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廖國棟  賴士葆  黃昭順  陳超明  呂玉玲  許毓仁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蔣乃辛  王育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

江委員啟臣:(17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江啟臣、王育敏等11人,有鑑於香菇太空包等農業廢棄物因處理不易、工序繁瑣、回收成本高、業者接單意願低,導致太空包易遭不肖業者棄置,流入溪邊、海上,引發環保危機;且廢棄太空包處理費十年內翻漲三倍,影響農民甚鉅,成為菇類產業發展隱憂。爰此,要求行政院立即針對農業複合型廢棄物,如香菇太空包等,整合農委會、科技部與環保署等成立跨部會資訊平台,除將農業廢棄物透過科技研發,增加多元化用途,提出具體作法外,也能夠提供正確合法的處理管道,以維護農民權益與環境永續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第七案:

本院委員江啟臣、王育敏等11人,有鑑於香菇太空包等農業廢棄物因處理不易、工序繁瑣、回收成本高、業者接單意願低,導致太空包易遭不肖業者棄置,流入溪邊、海上,引發環保危機;且廢棄太空包處理費十年內翻漲三倍,影響農民甚鉅,成為菇類產業發展隱憂。爰此,要求行政院立即針對農業複合型廢棄物,如香菇太空包等,整合農委會、科技部與環保署等成立跨部會資訊平台,除將農業廢棄物透過科技研發,增加多元化用途,提出具體作法外,亦能夠提供正確合法處理管道,以維護農民權益與環境永續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中新社地區年產出約一億個香菇太空包廢棄物,然而太空包廢棄物處理工序繁瑣,回收處理量趨於飽和、且占地有限、業者接單意願低,更有不肖業者回收後隨意丟棄,易隨溪河流入大海,成為環境的隱形殺手。又,因太空包處理費十年內翻漲三倍,漲至每公頃十五萬元,除增加產業成本外,又擔心無法妥適處理,造成環境危害,影響農民甚鉅,形成菇類產業發展隱憂。

二、爰此,建請行政院應從整體的農業政策考量,除了輔導農民種植技術外,亦應該思考農業廢棄物的處理管道與方式。首先:這些農業廢棄資材要如何以現代化的科技,進行有效率地重複利用,廢棄太空包用途應不侷限於堆肥,透過科技的研發,嘗試將之製成燃料棒、建築材料、甚至再重新製成為太空包等,使其以適當成本回收處理再利用,並針對農業廢棄物多元化用途,提出因應措施;其次:整合農政單位、科技部與環保署,針對現今複合型的農業廢棄物尋求跨部會的資訊平台,而讓「糞土變黃金」,資源可以重複利用,亦能夠提供正確合法處理管道,維護農民權益與環境永續發展。

提案人:江啟臣  王育敏

連署人:許毓仁  徐志榮  曾銘宗  陳宜民  許淑華  蔣萬安  費鴻泰  林麗蟬  柯志恩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德福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德福:(17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是全球排名第19名的缺水國家,台灣南部地區已經超過8個月無明顯降雨,2018年4月下旬高雄、台南水情稍緊,苗栗已實施階段性的限水。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水利法於2016年修正三讀通過,可對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時間已過2年,耗水費徵收與減免相關辦法草案仍未上路,讓人懷疑行政院賴內閣推動節水計畫的決心,本席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加速完備開徵耗水費及減徵或免徵等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八案: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3人,有鑑於我國是全球排名第19名的缺水國家,台灣南部地區已超過8個月無明顯降雨,2018年4月下旬高雄、台南水情稍緊,苗栗已實施階段限水。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水利法已於2016年修正三讀通過,可對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時間已過2年,耗水費徵收與減免相關辦法草案仍未上路,讓人懷疑行政院賴內閣推動節水計畫的決心,本席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加速完備開徵耗水費及減徵或免徵等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2018年世界經濟論壇出版全球風險評估報告指出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及水資源危機,名列全球前五大風險。

二、為促使耗用水資源者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引導產業主動節水,2016年5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水利法,政府可對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修法後也同時訂有免徵及減徵條款。而根據新加坡與丹麥等國家的經驗,開徵耗水費後可逐年提高節水率。換言之,越早開徵耗水費,將可提高節水率。

三、依據2016年統計,每戶每月用水度數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使用全國近86%自來水工業用水量。為了解各方意見,政府機關從106年9月至107年1月已召開40場耗水費作業規劃意見徵詢座談會,但何時能夠上路日期仍然未定。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黃昭順  吳志揚  徐志榮  呂玉玲  馬文君  許毓仁  李彥秀  蔣乃辛  柯志恩  林麗蟬  曾銘宗  許淑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林委員麗蟬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