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10時50分

4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時14分、下午5時1分至5時8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吳秉叡  張宏陸  李麗芬  陳賴素美 邱議瑩  林俊憲  趙天麟  葉宜津  陳素月  郭正亮  施義芳  江永昌  蕭美琴  吳思瑤  段宜康  蘇治芬  吳琪銘  黃國書  陳明文  蔡易餘  邱泰源  尤美女  Kolas Yotaka    羅致政  蘇震清  高志鵬  洪宗熠  李俊俋  鍾孔炤  姚文智  蔡培慧  劉世芳  賴瑞隆  蘇巧慧  邱志偉  鄭寶清  何欣純  柯建銘  徐永明  蔡適應  吳焜裕  余宛如  楊 曜  呂孫綾  吳玉琴  林淑芬  林靜儀  管碧玲  許智傑  柯志恩  呂玉玲  李彥秀  賴士葆  張麗善  蔣萬安  吳志揚  江啟臣  孔文吉  黃昭順  林德福  王育敏  曾銘宗  費鴻泰  許毓仁  林麗蟬  林為洲  楊鎮浯  陳雪生  黃秀芳  張廖萬堅 陳宜民  鄭天財Sra.Kacaw  莊瑞雄  陳 瑩  陳超明  廖國棟Sufin.Siluko 馬文君  顏寬恒  鄭運鵬  盧秀燕  蔡其昌  蘇嘉全  趙正宇  鍾佳濱  王榮璋  蔣乃辛  李昆澤  周春米  許淑華  陳歐珀  林岱樺  羅明才  陳學聖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黃國昌  劉建國  林昶佐  洪慈庸  陳怡潔  陳其邁  王惠美  徐志榮  陳亭妃  徐榛蔚  陳曼麗  王金平  王定宇  黃偉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劉櫂豪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高金素梅 

委員請假 1人

  席

院長

蘇嘉全(4月20日)

 

副院長

蔡其昌(4月24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4月20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4月24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煌雄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張天欽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尤伯祥、許雪姬及花亦芬7人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委員林麗蟬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委員林麗蟬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委員賴士葆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五、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委員林麗蟬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以上第二案至第五案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各案均照原作決定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本次會議二讀時,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二、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宜民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靜儀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陳賴素美等33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分別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統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5人及委員李俊俋等22人分別擬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Kolas Yotaka等22人擬具「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部分行政部會之約僱人員於跨年度重新招考時,獲得續約資格,卻遭行政部會斷約數日以致年資不連續,無法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獲得相應之慰勞假。建請行政院研擬改善,以保障約僱人員應有之權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少子化問題嚴峻,爰建請行政院儘速規劃全方位之少子化對策政策,並考量前瞻基礎建設中原規劃育兒百寶箱計畫喊停後之原有經費1億6,000萬元另做為改善我國少子化之用,積極鼓勵生育並建構合理生育環境,做為「投資未來」策略,緩和人口老化速度,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七、本院委員吳志揚、許毓仁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影視創作者籌措資金拍攝時,常因無人投資或資金無法到位而陷入停拍狀態。而就現階段國內自製電影市場,無法提供金融產業所注重之票房收入、資金回收與投資報酬等數據分析,以致於金融與創投業者無意願投資國內自製影片,故此為不讓電影創作者承擔過多財務風險,更能盡情發揮其創作力,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及評估「電影創投基金」之設立,政府以公正客觀方式,選出五到十部好電影,買斷其版權給予創作者合理利潤,由政府負責後續行銷等,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臨時提案,鑒於近年走私菸品問題猖獗,建請行政院督導財政部,於半年內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有效強化走私菸品查緝成效,確保政府稅收並維護民眾健康,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九、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鑒於2015年新北市低地板公車身心障礙與陪同人調查顯示,近七成之身心障礙受訪者皆遭遇過公車站牌附近人行道遭公共設施擋住公車渡板延伸放置位置,因此上車受到阻礙之情事,爰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於三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修正草案,針對不適合操作渡板之公車站牌進行改善工程,並於公車站內設置輪椅停靠區,方便輪椅使用者及其他有需求者搭乘低地板公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於民國103年5月1日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中之「住院」規定,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將「日間住院」列為除外不保事項,以解決日間住/留院爭議。但對於舊式醫療險保戶言,爭議卻仍然存在,衍生諸多爭訟事件,引發民怨。爰建請金管會就理賠案件中,最容易發生爭議的「住院定義」與「住院必要性」,依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73號判決見解,明確定義「住院」,並且清查市面保單條款中的「住院」名詞定義,以免新舊保單定義混淆不清,造成實務認定困難,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臨時提案,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去年全台北市的集會遊行陳抗件數共有2,742件,平均每一天都有7.5場陳抗,大多集中在台北市中正區,去年市警局投入10萬餘名警力維安,遠遠超過全台警察總人數2萬多人數倍,高頻率且繁重的聚眾勤務,讓基層警員苦不堪言!行政院去年開始編列「警察機關執行大型活動或是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主要是為激勵員警工作士氣、慰勉工作危險辛勞所增發之激勵性給與,因此支援陳抗員警每人每日最高可申領800元。基層員警反映,原本以為獎勵金是「福音」,但今年起發放標準更趨嚴苛,並非所有勤務都符合請領標準,不但陳抗人數需達一定規模,還有特定團體的抗議活動才能請領,經常被派遣到活動現場,吹風淋雨曬太陽站了一整天,卻都不符合請領規定。為維護基層員警健康與合法權益,本席等要求行政院體恤基層員警辛勞,放寬請領標準,並給予補休或特休;參加陳抗勤務員警定期健康檢查與紓壓輔導,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十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3人臨時提案,鑒於市區公車受限於既定行駛路線與公車站牌定點位置,常常出現公車靠站後,因接續行駛路線之路口與站牌位置距離太近,若公車路線設計為該路口左轉時,常因反應距離不夠而出現公車橫跨二車道甚至三車道的現象,若於交通尖峰時期則往往險象環生,亦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會同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各市區公車站牌設置地點與公車行駛路線,以改善公車行駛環境暨友善其他用路人,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客家基本法已明文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應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服務於該地區之公教人員,應加強客語能力。但實際上有近四成的重點發展區未落實公事客語的服務。去年度國家考試首度納入「客語口試」項目,為擴大公事客語服務的能量,落實客家基本法的精神,爰此,要求相關國考錄取人員應優先分發至客家重點發展區域中還沒有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而針對尚未推動「公事客語」的行政區,也應鼓勵公務員報考客語認證或進修客語,並廣納熟悉客語的民眾擔任志工服務,以擴大公事客語的應用比例,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及考試院研處。

二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8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之決議、第二案「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之決議、第三案「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之決議、第四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之決議,分別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以上4案均另定期處理。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進行表決: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僅限列下表議案共5案。

附表

議案名稱

1

宣讀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2

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煌雄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張天欽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尤伯祥、許雪姬及花亦芬7人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3

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案。

4

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案。

5

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僅限列下表議案共14案。

附表

 

案號

議案名稱

1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宜民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法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靜儀等16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陳賴素美等33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分別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統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5人及李俊俋等22人分別擬具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案。

8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Kolas Yotaka等22人擬具「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二案委員林麗蟬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三案委員林麗蟬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四案委員賴士葆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五案委員林麗蟬等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5)「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五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2  贊成人數:22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2人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賴士葆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6)「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報告事項僅限列議案共5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24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許淑華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棄權者:0人

(7)「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討論事項僅限列議案共14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2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1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宏陸  吳思瑤  許智傑  柯建銘  何欣純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反對者:12人

林德福  李彥秀  曾銘宗  林為洲  孔文吉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