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星期二)10時21分至10時4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502會議室

主  席 高委員志鵬

協商主題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3人、委員吳焜裕等30人分別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黨團協商。本日協商所列三項議案都是經濟委員會原來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的議案,但是在第5會期第6次院會進行討論事項時被提交黨團協商,所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由本席召集本次協商。

首先是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3人、委員吳焜裕等30人分別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本案於第9屆第4會期及第5會期歷經4次審查會議,分別由蘇委員治芬、邱委員志偉及高委員志鵬擔任審查會主席,並於107年3月15日審查完竣,原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但於院會討論時被提交黨團協商;本案分別於106年10月11日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106年11月9日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106年11月23日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及107年3月15日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都有審議。

針對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七條,蘇委員治芬提出修正動議,蘇委員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與審查會通過條文不同之處是在第六條第二項首句的「公有土地」四字之後加上「或國營事業土地」等文字。對於這項修正,先請農委會表示意見,再請法務部表示意見,看看可不可行。

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發言。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委員的安排,對於剛剛召委提的蘇治芬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加上「或國營事業土地」這項修正,我們非常樂意讓它放在條文裡,這些文字本來放在說明,現在蘇委員建議放在條文裡,沒有問題,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如同剛剛主席高委員提的,這三項議案在經濟委員會都已經實質審查過,基本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只是要增加一些植物品項;至於農業管理法……

主席:還沒討論到那裡啦!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好意思,這個案子沒問題。

主席:蘇治芬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除建議修正第六條第二項,也建議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公有土地」後面都加上「或國營事業土地」,農委會沒有問題嘛!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非常樂意讓這樣的文字放到條文裡,沒有問題。

主席:大概是台糖的土地最多。

孔委員文吉:要把國營事業土地放在裡面,有沒有跟國營事業單位協調?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裡面的國營事業主要是針對台糖,台糖現有5萬3,000多公頃土地,農業使用有3萬7,000公頃,其中有1萬2,000公頃是平地造林,1萬2,000公頃是已經出租,其他1萬1,000多公頃是在種植甘蔗。將來如果整片土地被當成有機的,當然更OK,這不是強迫性的,未來這些土地如果有機會,我們當然鼓勵大面積往有機的方向發展。

孔委員文吉:請台糖說明一下,今天有沒有台糖的代表列席?

主席:應該沒有。經濟部有代表列席。

孔委員文吉: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有沒有代表列席?

主席:應該也沒有,這幾個法案跟他們……

孔委員文吉:照副主委這樣講是沒有問題嗎?

主席:對他們來講沒有影響,如果放進去就是比較明確,未來可以享受這些優惠或受鼓勵來設置。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裡是說未來的國有土地跟國營事業的土地供農業使用時是優先設置農業促進區,等同是……

孔委員文吉:要把這個文字放到條文裡面,有沒有先協調好?

主席:其實只是更明確,它本來在說明欄就已經擺進去了。

孔委員文吉:國營事業土地用於平地造林,如果要轉型成為有機農業區,你們鼓勵就對了?

主席:條文本來就有「公有土地」,只是在「公有土地」後面再明確加上「或國營事業土地」,原本說明欄裡就有了,所以對它們的權利義務都沒有影響,只是讓定義更明確而已。

我們把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七條的修正動議先通過,兩位委員還有沒有什麼意見?其實這幾條本來是不須協商,但是在院會被拉下來,所以現在要再來一次。協商時,有機農業促進法只有蘇治芬委員提出的這兩個條文的修正案,其他都沒有。我們整體再看一下,看看有什麼問題。

孔委員文吉:今天協商有機農業促進法就是這兩條,上次開會時,我提到我們希望有「有機農業」專有名詞的定義,那時你們有意見;我提到無毒和友善的,你們又要分階段。現在你們要做好無毒和友善的,先不要談有機農業促進區,那時你們還堅持保留有機農業,你們要跟我們講清楚,你們就是要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而不是做無毒和友善的。上次我們提出有機農業的名詞定義,請問這次有沒有擺進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在原來的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中,我們把所有這些名稱都放進去,在第三條第三款,我們就有定義什麼叫做有機農業。接著還定義什麼叫做有機農產品、轉型的農產品以及相關的標章、驗證、認證機構等等,都在第三條裡面完整地定義。

孔委員文吉:我知道,但我們的版本跟你們的版本還是不一樣,這部分上一次有討論過。這一條你們新修正的文字是:「有機農業: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我看到有幾項加進來了,例如我當時說不使用基因改造等等,這部分有加進來了。

主席:其他的條文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先通過第六條及第七條的修正動議,其餘就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其次是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條的部分是通過莊委員的提案,農委會依照審查會通過的條文在立法說明的部分有做一些修正,請農委會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請防檢局馮局長來說明。

馮局長海東:有關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我們針對立法說明部分做了一些調整,主要是因為原來的條文寫的是TPP,我們將CPTPP加入。此外,我們把莊瑞雄委員的立法說明加到立法說明的第三點中,只是在文字上做一些調整,沒有增加其他部分,以上說明。

孔委員文吉:為什麼要在莊瑞雄的條文裡增加說明?

主席:沒有,是在立法說明裡面。

馮局長海東:我們把莊委員的說明加在我們現在說明的第三點裡,主要是他把我們原來的第三項第一款拆成兩款,把兩種不同態樣的減免資料條件分開,變成兩款,本來我們是用「或」字寫在同一款裡面,他把它拆成兩款,所以在此做了一些說明。他的說明是補充我們現有針對農藥的理化性、毒理試驗準則以及農藥田間試驗準則裡可以減免的一些對應資料,他把那些條文加在說明裡。

主席:原條文沒有變更,就是在立法說明裡做一些……

孔委員文吉:原條文沒有更動,就是加這一項說明?

馮局長海東:對,這是莊委員提的。

孔委員文吉:說明會不會逾越條文的意思?

馮局長海東:他只是把我們現在執行面在使用的其他對應子法規列舉在上面,不會逾越母法的規定。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我們還是照審查會的條文通過,但是立法說明就照今天農委會所提部分酌作修正。

接下來是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都沒有修正動議,其實這都是為了因應CPTPP而做的條文更動。

孔委員文吉:請問農委會,目前CPTPP的進度如何?你們是否急著要修正,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有關CPTPP的整體進度,因為現在美國沒有在裡面,所以剩11個國家,他們已經在3月簽署,現在是每個國家各自要回去走完其國內規定的相關程序,比方說日本會再走一次國會認可的動作,我們預計這11個國家CPTPP會在今年就開始生效。生效以後,我國在第二輪絕對非常有機會加入,因為在CPTPP草案裡面的最後一條有提到特別歡迎,像是APEC member之類的這一些國家來加入,而台灣不僅是APEC member,也是WTO的會員國,所以我們非常有機會在第二輪的時候加入。

為了加入第二輪,有很多國際法規的調和一定要先走,包括前面提到的「農藥管理法」跟現在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這些都是為了配合所謂國際法規調和所做的修正。第一個,它不會影響到產業的發展;第二個,又可以達到國際調和,如此一來,我們在第二輪談判時就會更順利,所以我們才希望委員會的委員們可以來支持這個部分,以上。

孔委員文吉:支持是沒問題啦!但是因為最近川普說可能要回來TPP,這個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另外,台灣到底有多大的信心在什麼時候可以加入CPTPP?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如果美國要重新回到CPTPP,遊戲規則已經跟原來的TPP不一樣了,當初美國是TPP的主要帶領者,他當時有講,如果TPP要生效的話,比方說TPP 12個會員國的GDP要超過60%,或是有6個會員國贊成,TPP就生效;可是現在CPTPP排除美國以後的11個國家已經都同意,只要今年每個國家的國會通過,CPTPP就生效。因此,如果美國要重新加回CPTPP,他要按照CPTPP的遊戲規則,而不是按照他原來自創TPP的那個遊戲規則,所以美國要回來也要走相關的程序。

其次,台灣有沒有機會?我們當然認為非常有機會,因為美國沒有在裡面的時候,很多複雜的議題,我們就可以不用去面對跟處理,其他的國家不管是日本、加拿大,甚至中南美洲國家都已經加入CPTPP,或是比方說東南亞的越南、泰國等國家,對於我們來講,在整個經貿談判上,就會更順利。之前在衛環委員會也通過藥品專利的法規,那也是連結國際的部分。基本上,我們等同在國內已經有充分的準備要加入,我們也積極在跟CPTPP當中的11個國家接觸,以上。

主席:孔委員,這個就先通過,反正還是要朝野協商。

孔委員文吉:這個條文……

主席:審查時都沒什麼意見,今天也沒有修正案。

協商結論內容如下:

一、有機農業促進法部分,第六條條文除第二項「公有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等文字修正為「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外,其餘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第七條除第二項至第四項「公有土地」等文字均修正為「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外,其餘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其他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二、農藥管理法部分,為配合修法後之執行,第十條條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其立法說明文字修正如附件一;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條次及條文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全案修正後條文對照表如附表。

三、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孔委員文吉:主席,通過是沒問題,但是我跟農委會提一個建議,友善和無毒的農業推廣是不是也能夠訂一個辦法出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向主席及委員報告,其實農糧署在去年已經制定了「友善耕作審議要點」,例如原住民或東部地區,在沒有達到有機之前,只要加入我們的友善耕作,比如我們可以找一些團體,經過我們認證之後,讓這些農民加入這樣的團體,在友善耕作的部分,我印象中是每公頃補助3萬元。因為你沒辦法一次就達到有機,一要先友善,比如不用化學的肥料、農藥,你的產品可能還沒辦法達到有機標章的驗證,但是在這段過程中,我們照樣補助,包括資材的補助,比如有機肥料……

孔委員文吉:這個辦法是什麼時候……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去年5月還是6月就已經通過了。

陳署長建斌:現在已經有一千三百多公頃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只要想加入,我們農糧署同仁在北、東、南區都可以專業地來鼓勵,而且我們的面積大幅度地在增加。因為要先友善,才有辦法有機,有機沒辦法一步到位,所以委員所關心的農糧署在去年就已經開始執行了,而且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團體加入,所以我們非常歡迎他們一起來參加。

陳署長建斌:原住民地區的補助比平地高。

孔委員文吉:補助辦法再給我看一下。

主席:請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孔委員。

協商結束,謝謝大家。

散會(10時44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案、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及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

協商時間: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21分至10時32分

協商地點:本院群賢樓502會議室

協商結論:1.第六條條文,除第二項「公有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等文字,修正為:「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外,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通過。

2.第七條條文,除第二至第四項「公有土地」等文字,均修正為:「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外,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通過。

3.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人:高志鵬

協商代表:徐永明  李鴻鈞  柯建銘  陳亭妃  蔡培慧  邱議瑩  蘇治芬  吳焜裕  周陳秀霞 莊瑞雄  陳歐珀  何欣純  許智傑  李彥秀  

林德福(李彥秀代) 曾銘宗(李彥秀代)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協商時間: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32分至10時36分

協商地點:本院群賢樓502會議室

協商結論:1.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立法說明文字修正(如附件一)。

2.全案條文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人:高志鵬  徐永明  莊瑞雄

協商代表:蔡培慧  蘇治芬  周陳秀霞 何欣純  柯建銘  許智傑  李鴻鈞  李彥秀  林德福(李彥秀代) 曾銘宗(李彥秀代)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協商時間: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36分至10時44分

協商地點:本院群賢樓502會議室

協商結論: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高志鵬  柯建銘 

協商代表:蔡培慧  蘇治芬  莊瑞雄  周陳秀霞 徐永明  何欣純  許智傑  李鴻鈞  李彥秀  

林德福(李彥秀代) 曾銘宗(李彥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