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不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進行逐條討論時,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宣讀本案名稱。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二讀)

名稱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主席:名稱照審查會名稱通過。

宣讀第一條。

第 一 條  為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並協助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特制定本條例。

主席:第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席:第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三條。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社區大學,指依本條例或終身學習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正規教育體制外自行設立或委託辦理,以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協助推動地方公共事務、強化在地認同及地方創生、培育地方人才、發展地方文化、地方知識學及促進社區永續發展之終身學習機構。

主席: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文化生活圈、平衡城鄉發展、確保學習資源近用性及其他因素,適當劃分區域設立社區大學,以營造優質在地學習環境。

社區大學得視人民學習需求設立分校、分班或教學點;設立分校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班或教學點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主席:第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五條。

第 五 條  社區大學招收學員,不得限制其學歷及國籍。

主席:第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設立社區大學,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辦理之;委託學校辦理者,並應考量其辦學成效及財務狀況。

受託辦理社區大學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應於章程或組織規程內明定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目的或任務。

非社區大學,不得使用社區大學之名稱。

主席:第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七條。

第 七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社區大學實際需求及財務負擔,指定、協調所屬學校、機關(構)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穩定合適之辦學場地,作為社區大學辦公、教學及其他活動使用。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提供辦學場地之學校、機關(構),得予補助或獎勵。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社區大學實際需求,協助整備辦學所需之相關設施、設備。

主席:第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辦理社區大學,並視社區大學辦學績效予以獎勵。

主席: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九條。

第 九 條  為鼓勵社區大學於偏遠地區辦理教學,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獎勵及補助社區大學,營造偏遠地區在地學習環境,增加學習機會;非偏遠地區,亦應考量區域特性及需求,協助其發展學習環境。

主席:第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條。

第 十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社區大學之健全發展,得定期對社區大學進行評鑑。

社區大學之評鑑,應考量下列要項:

一、增進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之課程實踐與教學成效。

二、協助推動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及培育地方人才之成效。

三、經費規劃及執行成效。

四、其他社區大學發展事項成效。

主席: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社區大學學員學習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由社區大學發給學習證明;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習證書。

前項發給學習證書之條件、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社區大學之健全發展,應就社區大學之設立、委託條件、方式、期限與續約資格、場地、校務運作、組織、師資及其培訓、課程、招生、收費退費、補助、獎勵、學習證明及證書發給、評鑑、終止委託、審議會之設置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自治法規。

前項自治法規應包括第六條第一項辦學成效及財務狀況之認定基準。

主席: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社區大學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置委員若干人,就專家學者、具社區大學實務工作經驗者及機關代表聘(派)兼之;具社區大學實務工作經驗及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審議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社區大學發展政策。

二、社區大學之設立及停辦。

三、社區大學之評鑑。

四、社區大學之爭議事項。

五、其他社區大學發展相關之重要事項。

主席: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社區大學,對於辦理績效優良之社區大學,應予獎勵;其補助、獎勵條件與方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十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社區大學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其獎勵條件與方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為促進社區大學健全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社區大學辦理情形、成效及發展政策,定期進行委託研究。

主席:第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委員陳賴素美等提案第二十條不予採納。

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所做之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一、考量少子化校舍餘裕空間的釋出,及老舊校舍補強或重建需求,在不影響學校學生的學習前提下,應兼顧成人學習需求,請教育部協助地方政府提供社區大學穩定合適之辦學場地,並應以獨立空間為優先,如於老舊校舍須改善或重建時,亦應考量既有社區大學學員學習權益,將既有使用空間納入量體需求,一併進行修繕符合社區大學學習需求之校舍或空間。

二、為落實第八條地方主管機關寬列預算之執行,教育部應於補助各地方政府之審查基準,應包括預算編列及其執行情形。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審查會所做之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完成立法程序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16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1998年在台大教授黃武雄的推動之下,台北市文山社大誕生了。等了20年,盼了20年,終於在2018年的今天,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能夠完成立法,身為排案主審的教委會召集委員,我感到無比的光榮。

這一次社大20年,讓設大可以2.0的再升級,不僅是完備社區大學的法制,更是讓台灣終身學習的體系有更全面、更高位的政策支持。此次的修法重點包括:賦予社大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的參與能力,強化在地的認同,更要推動地方創生,發展地方的文化治理,以及地方知識學的建立。此次也明文規定了各級政府必須無償地提供或是租用場地給予社大辦學的義務,協助解決長期以來社區大學夥伴場地尋覓不易的困境。當然,這一次也規範了社區大學的評鑑機制更為健全,解決社區大學辦學設施及設備不足的長期困境,寬列社區大學的推動預算,建立社區大學的學習證明制度,也同時訂定了把關機制,避免辦學成效不彰或財務不佳的學校兼辦社大。

邁向社大2.0的新時代,今天完成立法,讓社大不只是社大,不只能夠搭配大學社會責任USR的計畫,社區大學未來不只會是終身學習的重要場域,更是台灣推動地方創生、翻轉社區的最有利夥伴。再次謝謝各位,謝謝!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一)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本院發表聲明如下,全力支持政府持續爭取成為WHA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合作,以維護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全力支持政府以「中華台北」名義爭取成為WHA之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及防疫工作,展現我國貢獻國際社會之決心,並維護我國2,300萬民眾基本之健康權。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世界衛生大會(WHA)已於五月七日截止報名,迄今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仍未發出邀請函給我國,為捍衛我國向來積極參與國際公共衛生行動,善盡世界公民義務的基本立場,並堅持主權原則,建請做成決議,發表下列聲明。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一、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71屆衛生大會仍未邀請台灣與會,鑒於衛生醫療安全無國界,台灣應參與全球衛生體系交換訊息及交流,避免資訊及對抗疾病防治落差,及向國際展現台灣是世界衛生與防疫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的決心,爰建請本院發表聲明如下,全力支持政府持續爭取成為WHA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合作,以維護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聲明文如下:

臺灣位於東亞樞紐,經貿文化交流頻繁,在全球氣候變遷與多元社會文化下,國際活動與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容易發生傳染病原跨國傳播、交互感染,進而衍生新興傳染病原。臺灣無法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全面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技術性會議、機制及活動,因此相較於WHO會員國,臺灣取得疫病及醫衛資訊的時效,多有延宕,資訊內容亦不完整,不但嚴重傷害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福祉和權利,同時造成全球衛生安全體系及健康人權的嚴重缺口。

今年適值SARS防疫15週年,2003年臺灣因SARS爆發造成許多生命的消逝。然而臺灣也重新站起來,建構更完善的防疫體系。近年來,臺灣協助提升亞太及東南亞地區因應伊波拉、MERS、登革熱及茲卡之防疫量能,共同強化全球衛生安全。WHO的核心目標為提升全球人類健康水準,達成此目標的方式之一係推動「全民健康覆蓋」(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臺灣是亞洲地區最早落實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國家,納保率達99.9%、醫療花費僅佔GDP約6.3%,有意願也有能力與WHO及各國分享相關經驗。WHO需要臺灣的參與,以建立健全的全球衛生體系。同時,臺灣也願意與WHO共同合作,以守護台灣、區域乃至全人類健康。

維護國民健康及參與全球防疫體系是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之台灣所應盡之義務,我們也要表達對美國、歐盟等友好國家及人民支持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感謝。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有助提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及全人類共同的福祉與利益人類,不該因任何政治或宗教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中國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打壓而影響台灣與世界各國共同防疫與互助的交流,實為不智之舉,為了維護「全球衛生安全」及「世界健康人權」,臺灣必須參與WHA及WHO會議、機制與活動,本院全力支持政府持續爭取成為WHA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合作,以維護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二、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參與世界組織、爭取全球發聲為外交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政府應積極努力之目標。醫療衛生之成就為我國的強項,因此一年一度召開之「世界衛生大會」(WHA)是我國貢獻發展成就及取得資訊之重要管道,若我國無法出席會議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會議及活動,對我國及世界衛生組織都是一大損失。回顧我國參與WHA之歷程,在馬英九前總統以「九二共識」及「活路外交」政策,成功突破外交困境,讓中華民國自2009年起連續8年以「中華台北」名義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我國部會首長於大會以部長身分發表演說,並與其他國家進行深度交流,以「務實及彈性外交」作法,為我國爭取到最大的參與機會及空間。今年為SARS防疫15週年,民進黨政府以「政治優先」的外交政策,致使我國連續兩年無法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是國人的一大損失。為維護「全球衛生安全體系」、「世界健康人權」及「維護全民醫療人權」之基礎下,政府參與WHA及WHO相關會議、活動為全民共同的期待與要求,支持政府以務實的外交作為展現參與國際社會之能力及企圖心。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全力支持政府以「中華台北」名義爭取成為WHA之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及防疫工作,展現我國貢獻國際社會之決心,並維護我國2,300萬民眾基本之健康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彥秀

三、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世界衛生大會(WHA)已於五月七日截止報名,迄今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仍未發出邀請函給我國,為捍衛我國向來積極參與國際公共衛生行動,善盡世界公民義務的基本立場,並堅持主權原則,建請做成決議,發表下列聲明。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聲明內容如下:

一、維護國民健康及參與全球防疫體系是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所應盡之義務。多年來,台灣於國際醫療與防疫亦有卓越貢獻。然歷年來如SARS等嚴重傳染疾病,台灣於防治對抗過程中,因無法與世界衛生大會(WHA)會員國直接連繫,錯過許多與國際合作,共同對抗疾病擴散之及時作為。現今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WHA,與世衛組織所有會員國合作,不僅對全體國人健康權益有所保障,亦可對其他國家之防疫合作有所助益。

二、包括歐盟及美國在內等友邦及各國醫衛團體,均已公開表明強烈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肯定我國在推動全球衛生安全上的貢獻。對於這些友邦及各國醫衛團體基於公義之聲援行動,本院全體委員表達最深的謝意。

三、對於政府宣示「只有在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民」,此等本於國家尊嚴實質且有意義參與的立場,強調台灣並非中國之一部分,拒絕一中原則,捍衛國家尊嚴,維護主權獨立,本院及全體國人均表全力支持。

四、對於衛福部長陳時中率代表團,以及民間醫衛團體將依原訂行程赴日內瓦進行實質的交流並為台灣發聲,本院及全體國人均表贊同,也呼籲政府在會議進行期間,把握各種可能機會,運用所有發聲管道,和各國進行部長級的雙邊會議和交流,將台灣人民的聲音,真正帶到國際社會中。

五、針對中國的蠻橫無理不斷打壓,本院要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中國的舉動,完全違反人類社會的根本價值。人類健康乃基本人權,不該因任何政治或宗教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同樣也敬告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若懼於中國而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有所打壓,進而影響台灣與世界各國共同防疫與互助的交流,實為不智之舉。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首先請林委員靜儀代表民進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時間5分鐘。

林委員靜儀:(16時13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71屆衛生大會仍未邀請台灣與會一事,民進黨黨團於此提出聲明:

臺灣位於東亞樞紐,經貿文化交流頻繁,在全球氣候變遷與多元社會文化下,國際活動與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容易發生傳染病原跨國傳播、交互感染,進而衍生新興傳染病原。臺灣無法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全面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技術性會議、機制及活動,因此相較於WHO會員國,臺灣取得疫病及醫衛資訊的時效,多有延宕,資訊內容亦不完整,不但嚴重傷害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福祉和權利,同時造成全球衛生安全體系及健康人權的嚴重缺口。

今年適值SARS防疫15週年,2003年臺灣因SARS爆發造成許多生命的消逝。然而臺灣也重新站起來,建構更完善的防疫體系。近年來,臺灣協助提升亞太及東南亞地區因應伊波拉、MERS、登革熱及茲卡之防疫量能,共同強化全球衛生安全。WHO的核心目標為提升全球人類健康水準,達成此目標的方式之一係推動「全民健康覆蓋」(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臺灣是亞洲地區最早落實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國家,納保率達99.9%、醫療花費僅佔GDP約6.3%,有意願也有能力與WHO及各國分享相關經驗。WHO需要臺灣的參與,以建立健全的全球衛生體系。同時,臺灣也願意與WHO共同合作,以守護台灣、區域乃至全人類健康。

維護國民健康及參與全球防疫體系是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之台灣所應盡之義務,我們也要表達對美國、歐盟等友好國家及人民支持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感謝。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有助提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及全人類共同的福祉與利益人類,不該因任何政治或宗教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中國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打壓而影響台灣與世界各國共同防疫與互助的交流,實為不智之舉,為了維護「全球衛生安全」及「世界健康人權」,臺灣必須參與WHA及WHO會議、機制與活動,本院全力支持政府持續爭取成為WHA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合作,以維護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代表國民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6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國民黨黨團,參與世界組織、爭取全球發聲為外交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政府應積極努力之目標。醫療衛生之成就為我國的強項,因此一年一度召開之「世界衛生大會」(WHA)是我國貢獻發展成就及取得資訊之重要管道,若我國無法出席會議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會議及活動,對我國或世界其他國家來講都是一大損失。回顧我國參與WHA之歷程,在馬英九前總統以「九二共識」及「活路外交」政策,成功突破外交困境,讓中華民國自2009年起連續8年以「中華台北」名義獲邀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我國部會首長於大會以部長身分發表演說,並與其他國家進行深度交流,以「務實及彈性外交」作法,為我國爭取到最大的參與機會及空間。今年為SARS防疫15週年,民進黨政府以「政治優先」的外交政策,致使我國連續兩年無法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是我國的重大損失也是其他國家非常重大的損失。為維護「全球衛生安全體系」、「世界健康人權」及「維護全民醫療人權」之基礎下,政府參與WHA及WHO相關會議、活動為全民共同的期待與要求,國民黨支持政府以務實的外交作為展現參與國際社會之能力及企圖心。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全力支持政府以「中華台北」名義爭取成為WHA之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及防疫工作,展現我國貢獻國際社會之決心,並維護我國2,300萬民眾基本之健康權,祈能列為本次會議之討論事項,同時也再次呼籲其他國家支持我們的提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請時代力量黨團代表黃委員國昌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國昌:(16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台灣作為國際社群的一份子,長久以來對於全球的健康、衛生醫療及防疫體系所做出的努力及貢獻有目共睹。台灣的醫療水準不僅可以跟世界各國並駕齊驅,同時在國際社群中的每個角落需要我們的時候,台灣的醫生及醫療團隊總是願意伸出我們的雙手,也正是因為這樣,在這次世界衛生大會參與的議題上,我們看到了歐盟許多國家、美國眾議院上百位議員,乃至於國際上各國際團體紛紛發表聲明,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大會,能出席這次的會議,共同跟各國為建構全球更穩固的健康防疫體系而努力。

非常遺憾的,在中國蠻橫的打壓之下,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所寄來的邀請函,致使我國是不是能夠順利參與今年的世界衛生大會充滿了相當高度不樂觀的前景。我們要在此建請本院所有委員,一起站在2,300萬人民的立場上,全力支持我國行政部門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能夠本於健康沒有國界、人權沒有國界的基本信念,爭取加入世界衛生大會能夠出席會議。同時我們也要支持行政部門清楚的表達台灣2,300萬人民只能透過自己民選的政府被代表,沒有辦法透過集權的中國所代表。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們希望行政部門能夠積極的展現更具體的作為,加入世界衛生大會。

我們的衛福部部長陳時中率領代表團,以及來自台灣社會關心台灣在全球衛生體系參與的各個民間團體,他們要前往WHA為台灣發聲,為2,300萬人民發聲,感謝他們所做出的貢獻與努力。我相信如果本院各黨團及各位委員能夠不分黨派,做為行政部門最有力的後盾,我們的行政部門將能更積極地展現具體有效的作為,以加入世界衛生大會。希望這個聲明能為本院所有委員共同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大體討論。

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所以不發言。

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在繼續進行廣泛討論。

廣泛討論未有委員登記,所以不發言。

請問院會,對各黨團所提之各自聲明均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請議事人員宣讀三黨團之各自聲明。

民進黨黨團聲明:

臺灣位於東亞樞紐,經貿文化交流頻繁,在全球氣候變遷與多元社會文化下,國際活動與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容易發生傳染病原跨國傳播、交互感染,進而衍生新興傳染病原。臺灣無法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全面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技術性會議、機制及活動,因此相較於WHO會員國,臺灣取得疫病及醫衛資訊的時效,多有延宕,資訊內容亦不完整,不但嚴重傷害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福祉和權利,同時造成全球衛生安全體系及健康人權的嚴重缺口。

今年適值SARS防疫15週年,2003年臺灣因SARS爆發造成許多生命的消逝。然而臺灣也重新站起來,建構更完善的防疫體系。近年來,臺灣協助提升亞太及東南亞地區因應伊波拉、MERS、登革熱及茲卡之防疫量能,共同強化全球衛生安全。WHO的核心目標為提升全球人類健康水準,達成此目標的方式之一係推動「全民健康覆蓋」(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臺灣是亞洲地區最早落實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國家,納保率達99.9%、醫療花費僅占GDP約6.3%,有意願也有能力與WHO及各國分享相關經驗。WHO需要臺灣的參與,以建立健全的全球衛生體系。同時,臺灣也願意與WHO共同合作,以守護台灣、區域乃至全人類健康。

維護國民健康及參與全球防疫體系是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之台灣所應盡之義務,我們也要表達對美國、歐盟等友好國家及人民支持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感謝。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有助提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及全人類共同的福祉與利益人類,不該因任何政治或宗教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中國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打壓而影響台灣與世界各國共同防疫與互助的交流,實為不智之舉,為了維護「全球衛生安全」及「世界健康人權」,臺灣必須參與WHA及WHO會議、機制與活動,本院全力支持政府持續爭取成為WHA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合作,以維護臺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

國民黨黨團聲明:

為維護「全球衛生安全體系」、「世界健康人權」及「維護全民醫療人權」之基礎下,政府參與WHA及WHO相關會議、活動為全民共同的期待與要求,支持政府以務實的外交作為展現參與國際社會之能力及企圖心。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全力支持政府以「中華台北」名義爭取成為WHA之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及防疫工作,展現我國貢獻國際社會之決心,並維國2,300萬民眾基本之健康權。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

一、維護國民健康及參與全球防疫體系是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所應盡之義務。多年來,台灣於國際醫療與防疫亦有卓越貢獻。然歷年來如SARS等嚴重傳染疾病,台灣於防治對抗過程中,因無法與世界衛生大會(WHA)會員國直接連繫,錯過許多與國際合作,共同對抗疾病擴散之及時作為。現今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WHA,與世衛組織所有會員國合作,不僅對全體國人健康權益有所保障,亦可對其他國家之防疫合作有所助益。

二、包括歐盟及美國在內等友邦及各國醫衛團體,均已公開表明強烈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肯定我國在推動全球衛生安全上的貢獻。對於這些友邦及各國醫衛團體基於公義之聲援行動,本院全體委員表達最深的謝意。

三、對於政府宣示「只有在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民」,此等本於國家尊嚴實質且有意義參與的立場,強調台灣並非中國之一部分,拒絕一中原則,捍衛國家尊嚴,維護主權獨立,本院及全體國人均表全力支持。

四、對於衛福部長陳時中率代表團,以及民間醫衛團體將依原訂行程赴日內瓦進行實質的交流並為台灣發聲,本院及全體國人均表贊同,也呼籲政府在會議進行期間,把握各種可能機會,運用所有發聲管道,和各國進行部長級的雙邊會議和交流,將台灣人民的聲音,真正帶到國際社會中。

五、針對中國的蠻橫無理不斷打壓,本院要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中國的舉動,完全違反人類社會的根本價值。人類健康乃基本人權,不該因任何政治或宗教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待遇。同樣也敬告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若懼於中國而對台灣的國際空間有所打壓,進而影響台灣與世界各國共同防疫與互助的交流,實為不智之舉。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現在休息。

休息(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