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彙整報告已宣讀完畢,請吳召集委員思瑤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後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宣讀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7億0,257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中央研究院第4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1億1,171萬2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1億1,171萬2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700萬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1億0,471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9,786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8億5,465萬9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應隨同修正減列「科研環境領航計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1億1,171萬2千元,另減列「科研環境領航計畫─健康雲跨領域研究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1億1,271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億4,194萬7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億5,208萬4千元,減列800萬元,改列為1億4,408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9項:
1.凍結基金用途中「科研環境領航計畫」項下「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3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同意後即解凍。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何欣純 蘇巧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李麗芬 張廖萬堅
2.中央研究院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於2013年6月設置科學研究基金,並自2014年編列預算執行,惟比較預算與決算結果,2014至2016年預算執行率均偏低,2015年甚至僅約5成,主要原因,應係科研環境領航計畫之子計畫執行率不佳所致,爰請中央研究院提出該項預算執行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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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用途 |
研發成果 管 理 及 運用計畫 |
育成中心 計 畫 |
培育科技 菁英計畫 |
研發能量 提升計畫 |
科研環境 領航計畫 |
一般行政 管理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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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預算 |
3,108,722 |
57,520 |
47,069 |
6,700 |
2,310,000 |
686,533 |
900 |
|
103決算 |
2,560,327 |
42,673 |
49,261 |
444 |
2,089,100 |
377,993 |
856 |
|
執行率 |
82.4% |
74.2% |
104.7% |
6.6% |
90.4% |
55.1% |
95.1% |
|
104預算 |
7,625,617 |
65,090 |
51,176 |
14,200 |
2,607,703 |
4,886,548 |
900 |
|
104決算 |
3,833,625 |
59,308 |
48,055 |
7,770 |
2,630,606 |
1,087,321 |
565 |
|
執行率 |
50.3% |
91.1% |
93.9% |
54.7% |
100.9% |
22.3% |
62.8% |
|
105預算 |
7,774,817 |
25,385 |
31,605 |
13,800 |
2,578,523 |
5,124,604 |
900 |
|
105決算 |
4,556,448 |
18,722 |
25,518 |
11,456 |
2,628,470 |
1,871,717 |
565 |
|
執行率 |
58.6% |
73.8% |
80.7% |
83.0% |
101.9% |
36.5% |
62.8%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3.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2017年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科目下有「深度減碳,邁向永續社會計畫」(7,500萬元)及「深度減碳之研發計畫」(2,500萬元)兩子計畫,性質類似,前者明訂實施年限為2017至2020年,後者無明確實施期程;2018年本基金預算,前者列6,000萬元,後者無預算,查「深度減碳之研發計畫」在計畫說明中強調:「本計畫為中研院與各大學相關專家合作之跨領域大型長遠計畫」,何以在編列一個年度預算後,即不再編列經費,請中央研究院說明理由,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4.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47億0,257萬5千元,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經費22億1,000萬元、中研院公務預算撥款21億2,650萬3千元,合計43億3,650萬3千元,占整體基金收入來源之92.22%。科學研究基金甚少特定收入來源,9成以上經費由政府機關撥補,按科學研究基金成立宗旨目的之一,為積極推動科技移轉,將中研院重要研究成果產業化,也有助於支應院內研究各項經費,而根據統計,103至107年度有關技轉權利金收入之預、決算數僅介於1,878萬餘元至3,502萬餘元間,中研院應研議提高科學基金自籌財源之規模,減輕國庫撥補負擔,並於2個月內將研議方案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5.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第1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除應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部分外,歸屬於中央研究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前項之科學研究基金。」但根據預算書顯示,近年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之權利金收入,與國庫撥補支助研究經費規模不成比例,105與106年權利金預算皆為2,546萬7千元,107年編列2,800萬元,也僅增加253萬3千元,中研院應研議將科學研究基金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整併之可行性,以節省相關行政成本,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6.查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47億0,257萬5千元,服務收入中由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經費22億1,000萬元、中研院撥款之公庫撥款收入21億2,650萬3千元,合計43億3,650萬3千元,占基金收入來源之92.22%。顯示科學研究基金甚少特定收入來源,9成以上經費由政府機關撥補,未符預算法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允宜檢討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情形。另科學研究基金計畫執行情形偏低,導致鉅額資金留存基金104年底銀行存款達56億餘元,105年底銀行存款達83億餘元,不利國庫整體資金調度;復以基金計畫執行未盡理想,導致鉅額資金留存基金,不利國庫整體資金調度。中研院應檢討基金設置目的達成情形,並研議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整併。爰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7.科學研究基金107年度編列屬科技發展計畫及公共建設計畫之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及科研環境領航計畫,經費總需求合計293億8,600萬元,其中105年度以前預算數合計201億4,800萬元、106年度預算數21億1,700萬元、107年度預算數16億1,700萬元、108年度以後預算數合計55億0,400萬元。上開業務計畫由中研院單位預算補助及投資,期程長達數年,惟科學研究基金僅列107年度經費。中研院公務預算撥補科學研究基金部分跨年期經費,應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爰要求中研院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8.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為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之特別收入基金。107年度基金來源共47億0,257萬5千元,中研院公庫撥款收入為21億2,650萬3千元,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經費22億1,000萬元,合計43億3,650萬3千元,占基金收入來源之92.2%,該基金特定收入來源甚低,未符合預算法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爰要求中研院科學研究基金就如何增加特別收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9.科學研究基金自103年度起辦理培育科技菁英計畫,主要係辦理:1.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及2.與國外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人才培育合作計畫,儲備人文及科技領域頂尖優秀人才。培育科技菁英計畫103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61%、54.73%及83.01%(詳附表1)。其中該計畫103及104年度各編列80萬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惟均未執行;105及106年度各編列40萬元,僅105年度執行16萬3千元,106年度截至8月底尚無累計實際數(詳附表2)。綜上,「培育科技菁英計畫」執行率低落,極不利我國人才培育,爰此,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加強宣導與國外頂尖大學合作培育博士生計畫,以達成儲備頂尖優秀人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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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03年度至107年度培育科技菁英計畫預決算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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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預算數(1) |
決算數(2) |
執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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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6,700 |
443 |
6.61 |
|
104 |
14,200 |
7,771 |
54.73 |
|
105 |
13,800 |
11,456 |
83.01 |
|
106 |
13,179 |
9,1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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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13,000 |
- |
- |
※註:1.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
2.106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6年8月底累計實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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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03至107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之執行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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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預算數 |
決算數 |
|
103 |
800 |
0 |
|
104 |
800 |
0 |
|
105 |
400 |
163 |
|
106 |
400 |
0 |
|
107 |
400 |
- |
※註:1.資料來源,中研院提供。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74億7,622萬9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設備及投資」30億3,441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30億3,441萬4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1,412萬8千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30億2,028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億5,594萬3千元。
2.基金用途:406億2,522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1億4,900萬元,增列30億2,028萬6千元,改列為61億6,928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2項:
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原列5億1,713萬元之10%,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洪慈庸
2.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巨量資料智慧應用研究」原列11億1,524萬5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洪慈庸
3.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原列43億7,900萬3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洪慈庸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李麗芬 陳亭妃
4.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創新及應用科技」中「國家整體科技發展之規劃與推動」原列4億7,751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洪慈庸
5.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原列32億7,811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柯志恩 何欣純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洪慈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張廖萬堅
6.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原列10億5,911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7.凍結「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項下「學術刊物編印及部務報導」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柯志恩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蔣乃辛 陳學聖 洪慈庸
8.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下稱科研採購)係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之採購,其法源為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科研採購本意為簡化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採購程序,然查部分學研機關,一般庶務性之工作亦採科研採購,與科研採購設立之原意不符,應重新檢討科研採購之基準;另查現行各學研機構辦理之科研採購,多以機關為單位,並未彙整於單一入口網站,建議參照一般政府採購,評估成立單一入口網站之可行性;綜上,爰要求科技部與相關部會就上開事項,於半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洪慈庸
9.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預算,雖較106年度減少,但仍影響部分科目類別,因應年度基金預算編列而減少預算,例如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等項目,造成外界之疑慮,因此科技部對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預算之編列,應就增減幅度分配上詳細說明緣由,並於每年針對「整體科技發展計畫」所執行之成效做檢討及討論,以符合預算之編列原則。
提案人:李麗芬 何欣純 蘇巧慧 洪慈庸
10.有關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工程科技及實作研究」中,每年皆有針對「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預算項目,惟查歷年預算書中都未列出整體專案補助經費預算,雖此編列方式為考量科技發展具變化快速之特性,係為彈性調整經費配置,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但比較近3年度(104至106年度)預算內容,104年度是以「推動具有前瞻性、跨領域整合或具有改善研發環境、提升基礎設施利用及增進團隊合作溝通合作等性質之計畫」等項目方式編列;105年度則是與106年度相同以「配合政策推動政策導向專案計畫或因應世界重要前瞻議題及趨勢等重點研究計畫」項目方式編列。
檢視所補助的專案計畫發現,近3年其補助的計畫內容多集中於同樣項目,恐非如預算考量的係為支應政策導向專案計畫之時效性及重要性。爰此科技部宜檢討該補助項目之妥適性,應將整體預算經費詳列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年度預算書中以避免影響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審議與監督。
提案人:何欣純 李麗芬 張廖萬堅 洪慈庸
11.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7年度「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之「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編列「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與晶片系統研發計畫」4億8,000萬元,以及同項下之「巨量資料智慧應用研究」編列「建置AI創新研究中心」所需經費10億元,均屬自107年度起辦理之跨年期推動人工智慧(簡稱AI)計畫。科技部為推動發展AI,除前揭二項跨年期計畫,尚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106至107年度)特別預算編列辦理「建置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運算平台計畫」,以及「園區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等計畫。爰要求科技部針對計畫間之整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洪慈庸
12.依科技部提供資料,科發基金107年度編列16億4,204萬1千元辦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其中6億元辦理產學研價值鏈躍升計畫,為107年度新增計畫。因產學合作計畫型態眾多,科技部應整併計畫及簡化提案程序與限制之可行性。另科發基金近年挹注產學合作研究經費大幅成長,國立大專校院近年度累積專利維護件數逐年增加,惟專利運用率逐年下降,專利及技轉收入未能相對成長,且過半數國立大專校院專利運用率低於5%,多數學校之專利運用率呈下降趨勢或未曾應用。爰要求科技部持續強化研發成果之商業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洪慈庸
13.科發基金107年度預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編列「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9億5,000萬元。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截至106年8月底,部分項目因遭遇困難致進度未如預期。爰要求科技部積極研處,並密切配合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及結合沙崙綠能科學城之運作以發揮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4.科發基金107年度「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6億2,269萬4千元及「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1億6,000萬元。科技部運用科發基金經費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研究人員,執行結果彈性薪資對象以留任現職人才為主,新聘人才占比甚低。又科技部及教育部彈性薪資方案均以大專校院優秀人才為範圍,亦包含研究優秀人才,理應整合由教育部統籌辦理,促使獎勵補助資源更具效率運用及提升延攬優秀人才成效。爰要求科技部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洪慈庸
15.科發基金107年度「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編列非國家型科技計畫23億0,152萬元。考量科技發展具變化快速之特性,於科發基金編列跨部會署執行之非國家型計畫,係為彈性調整經費配置,支應各部會署具時效性及重要性之研發計畫;惟應於預算審議結果公告後4個月內,就各細項計畫執行內容及回歸部會自行編列之明細等資訊,由科技部會同相關單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6.科技部為落實「五大創新產業政策」主軸並發揮國內產業優勢利基,科發基金106年度編列93億1,000萬元,重點投入綠能科技產業、航太科技、生技醫療產業等地區性重點產業,並集結國內優秀創新人才,產出新創團隊與南台灣新興智慧產業接軌。為符合權責、業務執行統籌及利於立法院預算監督,爰要求科技部會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07至109年期間按季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俾利持續監督產業創新旗艦計畫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7.科發基金中,有關大眾科學教育計畫─科普影視產品南向發展及合作計畫,計畫細目中指出「補助培訓10位越南或印尼籍留學台灣之學生執行翻譯工作」、「對越南或印尼籍學生試片並收集收視及推廣意見,以利在當地推廣」,國家經費支出除產出相關影視產品外。亦可研議本國新移民子女有參與南向計畫之方案。於計畫中得以與南向國家學生交流之機會,科技部研議參與相關大眾科學教育計畫之措施,並於2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洪慈庸
18.鄉村發展,除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資源投入,鄉鎮公所、社區行政單位的人力設置與職能實為關鍵角色,特別是第一線行政單位的人力設置與地方職能,需有推動由下而上、社區自治的訓練與能力,推廣以鄉村為主體的意識與論述,才能取代目前普遍將鄉村視為都會休憩、資源供給者,而非安生立命的三生場域。
為培育具備鄉村發展素養的人力,科技部作為台灣高等教育引領者,應建立主題學群,納入相關專業師資群,包含鄉村發展主體規劃、農業經濟、鄉村社會、地方行政等學科專業,以誘導相關研究、學位學群的後續接軌,帶動國內鄉村發展的主體建立與永續經營。爰請科技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建立鄉村發展主題學群、建立主題研究項目補助計畫。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洪慈庸
19.科技部106年度在北、中、南、東召開四場「計畫審查機制改革諮詢座談會」,並主動提出調整審查委員遴選機制與主動公開審查委員名單之改革政策,以完善科研創新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審查環境,並消弭外界對於「學術資源分配」出現在學術界特定領域之質疑。惟科技部計畫審查長期最遭受批評的是在於計畫申請人未受匿名保障,縱然科技部有制定利益迴避之原則,然學術圈內之學術審查仍可能導致部分審查受到人情、先入為主等壓力。爰請科技部就計畫審查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申請人匿名制施行之評估報告,以落實計畫審查之監督與制衡性。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20.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7年總預算為329億8,000萬元,其中農業科學研究預算為5億9,000萬元,加上新增農業智慧科技於農業生產之應用5億,共計10億9,000萬元(3.3%)的預算用於農業發展。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在農業科學研究計畫,包含農產資源科學、生農環境與多樣性兩種學門,研究範疇涵蓋農藝、園藝及農化、漁業及水產、畜牧、獸醫及實驗動物、森林水保、生工生機、植物保護、土壤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等物學科,然農業與人工智慧、資通訊及智慧精密機械等技術的結合,需要由科技部的介入與媒合,方可促成跨領域之合作,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與輔導政策,回應環境變遷下的農業困境,引領產業前端研究,促進發展。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何欣純
21.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之「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編列「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與晶片系統研發計畫」4億8,000萬元,以及同項下之「巨量資料智慧應用研究」編列「建置AI創新研究中心」所需經費10億元,均屬自107年度起辦理之跨年期推動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計畫。
科技部為推動發展AI,提出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與晶片系統研發計畫、建置AI創新研究中心、建置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運算平台計畫,以及園區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等計畫,允宜注意計畫間之整合、共享與擴散,掌握業界需求及市場趨勢,並督促國家實驗研究院如期如質辦理相關計畫,俾發揮計畫成效。爰此,科技部應於2週內將說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22.能源國家型計畫(第二期),牽涉到我國對再生能源之研究,包括太陽能、風能、潮汐、地熱能等各類再生能源項目,與國家能源轉型之重大政策目標,至關重要。尤其在諸多再生能源當中,地熱能為少數可作為基載電力之能源型態,對於能源轉型至關重要。揆諸地熱與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部分,地熱分項僅就宜蘭平原及利澤地區有進行相關研究,惟依據工研院1994年所作之研究,國內總發電潛能約989MWe,其中大屯山地區之潛能就高達514 MWe,請科技部會同經濟部針對大屯山地熱創能部分之調查及研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洪慈庸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2億4,522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9億2,17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7,656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3億4,919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19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2,726萬6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億5,132萬4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19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2,939萬9千元。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7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分預算,107年度收入14億9,343萬8千元,成本與費用15億6,010萬9千元,收支相抵短絀6,667萬1千元。癌醫中心醫院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屬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之醫院,雖癌醫專注於癌症治療,惟臺大醫院亦設腫瘤相關部科,例如設腫瘤醫學部,亦設內科部血液腫瘤科、骨科部腫瘤等,未來發展允宜與臺大醫院相關資源妥善整合。並依會計法規定,制定相關會計制度,包含內部審核處理程序與內部控制等。國立臺灣大學應於6個月內,針對癌醫中心醫院資源整合及作業基金會計制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106年10月國立臺灣大學宿舍發生潑酸情殺命案,其中一名傷者為學生宿舍保全人員,學生宿舍及各系館夜間保全人員不是直接聘僱於臺灣大學,該人員的醫療補助無法使用學校公務預算協助,目前校方擬以募款的方式予以協助。建請國立臺灣大學以此案為鑑,妥善研擬派遣人員急難救助、職業災害等相關協助措施。國立臺灣大學應於6個月內,針對潑酸命案後續協助(包含學生及宿舍保全人員)以及校內派遣人員協助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億1,42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億7,79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366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4,082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5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057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5,298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94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403萬9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35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國立政治大學為國內具領導地位之大學,聲譽卓著。然日前政治大學有兼任教授指稱泰國來台人士「賣淫」、「沒有購買力」等極為不友善之言論。
若純就個案觀之,教授所指稱之案件非不存在。但目前泰國來台之新住民女性共有8,683人,許多在台努力生活、培育後代之新住民女性亦遭波及。長期以來,新住民女性持續發出在台生活社會氛圍不友善之意見,學者實不應有雪上加霜之作為;且諸多新住民子女在台灣成長茁壯,具泰國血統之新住民子女亦有於政治大學就讀者,此類言論恐對學生情感造成傷害。
查政治大學設有國立政治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推廣對東南亞之認識,諸多師生亦積極參與東南亞與新住民議題之社會推廣;推廣教育部分亦有開設新住民語言課程。然由此事件可見,對東南亞與新住民之友善意識於校內之普及尚有不足。爰請國立政治大學應持續提升校內對多元文化之友善程度,包括舉辦友善多元文化、新住民、認識南向各國與跨國人口販運、性剝削議題之相關活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柯志恩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8億7,563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3億2,58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5,018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6億7,681萬2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47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7,233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9,539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21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9,018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81萬1千元及資產之變賣8,325萬4千元,共計9,306萬5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據國內學者王珮玲(2016)針對全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園各2,000餘位學生之調查顯示,國中、高中職與大學生有約會經驗者分別為29.0%、46.9%以及52.7%。有約會經驗者中,曾遭受約會對象嚴重精神暴力者分別占10.8%、12.3%以及31.0%,遭肢體暴力者分別有9.1%、14.3%以及17.0%;以及遭性暴力者分別是6.9%、11.8%以及17.1%。顯示有一定比率學生,曾有在約會中遭受暴力經驗。
此外報復式色情即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也日益嚴重。在情感、交友關係與網路高度結合下,報復式色情此新興性暴力型態,已使許多年輕學子受害,且外流之後,私密影像流竄於網路世界,難以回復。此議題除為性暴力議題,亦是網路人身安全議題。為此,在師資培育機制上居主要地位之各大學強化相關教育,除保護學生外,也讓學生未來成為老師後更有處置相關問題之能力。
因此,要求各大學在網路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暴力、性私密影像外流上,長期從事個案服務、校園宣講之社會團體,如台灣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以及網路安全專責機構I-Win等建立持續性合作,透過經驗交流與共同研習等機制,應建立貼近學生生活現況之教育內容,並應推廣且普遍施行。協助學生應對親密關係中之人身安全議題,並使學校與學生均能更加瞭解相關社會資源與議題現況;也透過師資培育機制,為國民教育階段種下應對相關議題之種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2億9,11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5億4,14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037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2,064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383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81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501萬4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2億2,62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8億2,66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0,04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億2,314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8,152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56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595萬3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4億6,328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8億8,58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2,25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億0,342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4,669萬2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17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752萬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0億8,185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3億2,26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082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90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200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40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460萬2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1億2,19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8,11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92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2,46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818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85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632萬4千元。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中山大學自101至105年度投入15億9,800萬3千元以推動邁頂第二期計畫,惟該校105年度外籍專任教師11人及其占全校專任教師比率2.27%,反較未實施邁頂第二期計畫之99年度16人、3.43%逐年下降。該計畫書針對達成目標之限制,明確指出延攬國外人才並非僅靠高額薪水或獎學金就可達成,友善之生活機能、完善之教學研究環境、無語言障礙之學習環境等,皆是吸引外國優秀人才原因。建請國立中山大學針對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延攬國外人才,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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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外籍專任教師人數及比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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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外籍專任 教師人數 |
全校專任 教師人數 |
外籍專任 教師比率 |
|
99 |
16 |
467 |
3.43% |
|
100 |
15 |
481 |
3.12% |
|
101 |
14 |
481 |
2.91% |
|
102 |
13 |
478 |
2.72% |
|
103 |
12 |
479 |
2.51% |
|
104 |
12 |
485 |
2.47% |
|
105 |
11 |
485 |
2.27% |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8,53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3,05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517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655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510萬4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85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25萬2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7,60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5,51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1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75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163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18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544萬7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8,68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8,29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60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6,943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8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656萬1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559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8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72萬7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1,91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8,40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489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188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560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95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864萬6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13萬2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7,01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35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343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7,200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91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08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5,255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91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64萬3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7,832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7,23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06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7,002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619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383萬1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8,629萬2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619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009萬5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4,485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2,74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255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763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8,345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45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799萬9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2,06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3,014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95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901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600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31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68萬8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2,585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05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0,47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77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1,005萬2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7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233萬2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70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5,35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2,38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034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12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400萬9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91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09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325萬3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0,889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1,21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32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98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670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95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75萬5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7,11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6,35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24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8,587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85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301萬9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646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85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61萬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7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6,193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7,17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9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77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681萬2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46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34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0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6,68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0,34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655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3,51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億8,924萬9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415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6,509萬5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4億0,010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5億7,24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233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8,962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5,755萬3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8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566萬5千元。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近年開放校園空間供商業商店或餐廳進駐,惟查校園內商店販售價格普遍過高,一般學生之經濟能力難以負荷,另許多商店進駐後,學生使用空間遭受限制,部分公眾空間更因商店之低消限制,改須付費進入;然辦學之初衷應為教育,學校之主體應為學生,為避免校園空間過度商品化,爰要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全面檢討校園空間之利用,落實校園空間以學生為優先,並研擬學生參與校園空間利用之方式,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2.據國內學者王珮玲(2016)針對全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園各2,000餘位學生之調查顯示,國中、高中職與大學生有約會經驗者分別為29.0%、46.9%以及52.7%。有約會經驗者中,曾遭受約會對象嚴重精神暴力者分別占10.8%、12.3%以及31.0%,遭肢體暴力者分別有9.1%、14.3%以及17.0%;以及遭性暴力者分別是6.9%、11.8%以及17.1%。顯示有一定比率學生,曾有在約會中遭受暴力經驗。
此外報復式色情即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也日益嚴重。在情感、交友關係與網路高度結合下,報復式色情此新興性暴力型態,已使許多年輕學子受害,且外流之後,私密影像流竄於網路世界,難以回復。此議題除為性暴力議題,亦是網路人身安全議題。為此,在師資培育機制上居主要地位之各大學強化相關教育,除保護學生外,也讓學生未來成為老師後更有處置相關問題之能力。
因此,要求各大學在網路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暴力、性私密影像外流上,長期從事個案服務、校園宣講之社會團體,如台灣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以及網路安全專責機構I-Win等建立持續性合作,透過經驗交流與共同研習等機制,應建立貼近學生生活現況之教育內容,並應推廣且普遍施行。協助學生應對親密關係中之人身安全議題,並使學校與學生均能更加瞭解相關社會資源與議題現況;也透過師資培育機制,為國民教育階段種下應對相關議題之種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0,92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4,70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78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億8,312萬3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02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7,609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740萬4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02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037萬5千元。
(七)通過決議1項:
1.據國內學者王珮玲(2016)針對全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園各2,000餘位學生之調查顯示,國中、高中職與大學生有約會經驗者分別為29.0%、46.9%以及52.7%。有約會經驗者中,曾遭受約會對象嚴重精神暴力者分別占10.8%、12.3%以及31.0%,遭肢體暴力者分別有9.1%、14.3%以及17.0%;以及遭性暴力者分別是6.9%、11.8%以及17.1%。顯示有一定比率學生,曾有在約會中遭受暴力經驗。
此外報復式色情即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也日益嚴重。在情感、交友關係與網路高度結合下,報復式色情此新興性暴力型態,已使許多年輕學子受害,且外流之後,私密影像流竄於網路世界,難以回復。此議題除為性暴力議題,亦是網路人身安全議題。為此,在師資培育機制上居主要地位之各大學強化相關教育,除保護學生外,也讓學生未來成為老師後更有處置相關問題之能力。
因此,要求各大學在網路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暴力、性私密影像外流上,長期從事個案服務、校園宣講之社會團體,如台灣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以及網路安全專責機構I-Win等建立持續性合作,透過經驗交流與共同研習等機制,應建立貼近學生生活現況之教育內容,並應推廣且普遍施行。協助學生應對親密關係中之人身安全議題,並使學校與學生均能更加瞭解相關社會資源與議題現況;也透過師資培育機制,為國民教育階段種下應對相關議題之種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9,91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0,29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382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9,078萬4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23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955萬3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3,757萬3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23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634萬2千元。
(七)通過決議1項:
1.據國內學者王珮玲(2016)針對全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園各2,000餘位學生之調查顯示,國中、高中職與大學生有約會經驗者分別為29.0%、46.9%以及52.7%。有約會經驗者中,曾遭受約會對象嚴重精神暴力者分別占10.8%、12.3%以及31.0%,遭肢體暴力者分別有9.1%、14.3%以及17.0%;以及遭性暴力者分別是6.9%、11.8%以及17.1%。顯示有一定比率學生,曾有在約會中遭受暴力經驗。
此外報復式色情即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也日益嚴重。在情感、交友關係與網路高度結合下,報復式色情此新興性暴力型態,已使許多年輕學子受害,且外流之後,私密影像流竄於網路世界,難以回復。此議題除為性暴力議題,亦是網路人身安全議題。為此,在師資培育機制上居主要地位之各大學強化相關教育,除保護學生外,也讓學生未來成為老師後更有處置相關問題之能力。
因此,要求各大學在網路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暴力、性私密影像外流上,長期從事個案服務、校園宣講之社會團體,如台灣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以及網路安全專責機構I-Win等建立持續性合作,透過經驗交流與共同研習等機制,應建立貼近學生生活現況之教育內容,並應推廣且普遍施行。協助學生應對親密關係中之人身安全議題,並使學校與學生均能更加瞭解相關社會資源與議題現況;也透過師資培育機制,為國民教育階段種下應對相關議題之種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8,02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7,740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85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45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647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36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11萬7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12萬3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據國內學者王珮玲(2016)針對全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園各2,000餘位學生之調查顯示,國中、高中職與大學生有約會經驗者分別為29.0%、46.9%以及52.7%。有約會經驗者中,曾遭受約會對象嚴重精神暴力者分別占10.8%、12.3%以及31.0%,遭肢體暴力者分別有9.1%、14.3%以及17.0%;以及遭性暴力者分別是6.9%、11.8%以及17.1%。顯示有一定比率學生,曾有在約會中遭受暴力經驗。
此外報復式色情即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也日益嚴重。在情感、交友關係與網路高度結合下,報復式色情此新興性暴力型態,已使許多年輕學子受害,且外流之後,私密影像流竄於網路世界,難以回復。此議題除為性暴力議題,亦是網路人身安全議題。為此,在師資培育機制上居主要地位之各大學強化相關教育,除保護學生外,也讓學生未來成為老師後更有處置相關問題之能力。
因此,要求各大學在網路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暴力、性私密影像外流上,長期從事個案服務、校園宣講之社會團體,如台灣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以及網路安全專責機構I-Win等建立持續性合作,透過經驗交流與共同研習等機制,應建立貼近學生生活現況之教育內容,並應推廣且普遍施行。協助學生應對親密關係中之人身安全議題,並使學校與學生均能更加瞭解相關社會資源與議題現況;也透過師資培育機制,為國民教育階段種下應對相關議題之種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4,59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4,85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5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7,280萬2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60萬2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5,001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50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751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68萬4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據國內學者王珮玲(2016)針對全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園各2,000餘位學生之調查顯示,國中、高中職與大學生有約會經驗者分別為29.0%、46.9%以及52.7%。有約會經驗者中,曾遭受約會對象嚴重精神暴力者分別占10.8%、12.3%以及31.0%,遭肢體暴力者分別有9.1%、14.3%以及17.0%;以及遭性暴力者分別是6.9%、11.8%以及17.1%。顯示有一定比率學生,曾有在約會中遭受暴力經驗。
此外報復式色情即性私密影像外流問題,也日益嚴重。在情感、交友關係與網路高度結合下,報復式色情此新興性暴力型態,已使許多年輕學子受害,且外流之後,私密影像流竄於網路世界,難以回復。此議題除為性暴力議題,亦是網路人身安全議題。為此,在師資培育機制上居主要地位之各大學強化相關教育,除保護學生外,也讓學生未來成為老師後更有處置相關問題之能力。
因此,要求各大學在網路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暴力、性私密影像外流上,長期從事個案服務、校園宣講之社會團體,如台灣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以及網路安全專責機構I-Win等建立持續性合作,透過經驗交流與共同研習等機制,應建立貼近學生生活現況之教育內容,並應推廣且普遍施行。協助學生應對親密關係中之人身安全議題,並使學校與學生均能更加瞭解相關社會資源與議題現況;也透過師資培育機制,為國民教育階段種下應對相關議題之種子。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6,10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9,84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736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2,39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050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2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29萬2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0,379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5,46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5,082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0,553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108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445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2,854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02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9,831萬9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8,40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01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607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28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871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35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36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0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2,94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3,46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22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23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720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9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0萬2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1,494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9,59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96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6,28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0,162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13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8,031萬2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9,62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0,653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02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9,134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2,943萬3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39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9,544萬5千元。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24億8,345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7億6,440萬4千元,業務外收入2億1,284萬7千元,業務外費用4,213萬元,本期短絀1億1,023萬6千元。該校自籌收入除學雜費外,主要來自建教合作收入,惟該項收入104及105年度約半數以上係來自政府部門、公營事業及財團法人。北科大校務基金之收支連年短絀,重要財源之建教合作收入仍有半數來自政府部門、公營事業及財團法人,宜提高自籌財源能力。建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針對健全財源能力、提升自籌財源能力,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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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至107年度預、決算收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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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項目 |
103年度 決算數 |
104年度 決算數 |
105年度 決算數 |
106年度 預算數 |
107年度 預算數 |
|
業務收入 |
2,384,445 |
2,472,435 |
2,508,417 |
2,408,591 |
2,483,451 |
|
業務成本與費用 |
2,550,155 |
2,657,067 |
2,797,362 |
2,684,114 |
2,764,404 |
|
業務賸餘 |
-165,709 |
-184,631 |
-288,945 |
-275,523 |
-280,953 |
|
業務外收入 |
198,561 |
209,758 |
274,021 |
209,337 |
212,847 |
|
業務外費用 |
50,413 |
49,727 |
103,761 |
50,401 |
42,130 |
|
業務外賸餘 |
148,147 |
160,031 |
170,260 |
158,936 |
170,717 |
|
本期餘絀 |
-17,562 |
-24,600 |
-118,685 |
-116,587 |
-110,236 |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0,37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3,32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943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64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億3,726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77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1,954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26萬4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2,910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9,75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843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5,18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5,852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9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854萬3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744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9,86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9,676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1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37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575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04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70萬2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204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8,515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9,30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786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08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8,027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260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766萬8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9,332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8,28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9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24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989萬4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21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67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0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億5,719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3億7,50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787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1,8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5,156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5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498萬3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645萬2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4,776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2,619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4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06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5,893萬3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20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73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477萬5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7,70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3,21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51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2,872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29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142萬8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2,290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29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1,560萬8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0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6,991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2,31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32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0,610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518萬8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076萬9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51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425萬8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88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591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4,77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5,186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47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576萬1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30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45萬9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2,362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1,58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777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9,548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456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013萬9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08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05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20萬4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7,648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7,598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8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5,760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10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50萬3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8,395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1,1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14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77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726萬6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56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70萬2千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09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22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29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6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310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80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00萬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4,510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95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44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29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007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3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69萬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91萬8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1,13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3,80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665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321萬3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70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50萬7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954萬8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70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84萬2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5萬4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1,47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2,93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5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9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220萬4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85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4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321萬6千元,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61億3,95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36億4,27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億9,677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億8,608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1億0,30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9億9,16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1,14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4,16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6,563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5,63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2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97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9億7,902萬1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60萬元、「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作業基金」中「業務收入─勞務收入」300萬元及「國立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中「業務收入」150萬元,共計增列5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8,412萬1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23億1,532萬1千元,減列「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作業基金」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作業基金」中「租金與利息」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1,282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3億3,630萬元,減列760萬元,改列為3億2,870萬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2,121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億5,567萬5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教育部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30萬5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0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537萬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00萬4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7項:
1.凍結「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作業基金」中「業務成本與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50萬元,俟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將預算內容正式來函說明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查107年度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預算案之短絀為3億3,630萬元,各項分基金除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外,皆為短絀(表一);依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1項:「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揭示該基金應以自給自足為目標;然社教館所亦承擔社會公益之責,一昧追求自負盈虧,恐使館所成為商業展覽之展示空間,甚為兩難;為解決社教館所之困境,爰要求教育部及各社教館所,對於本作業基金之設置進行全盤檢討,並評估各社教機構可能之轉型方案,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各項分基金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
國立自然 科學博物館 |
-80,911 |
-69,032 |
-63,671 |
-36,642 |
-38,283 |
-62,165 |
-58,557 |
|
國立科學 工藝博物館 |
-83,422 |
-65,734 |
-58,189 |
-54,076 |
-56,867 |
-83,569 |
-102,806 |
|
國立海洋 生物博物館 |
-179,504 |
-77,428 |
-61,127 |
-67,899 |
-55,166 |
-90,357 |
54,407 |
|
國立臺灣 科學教育館 |
-41,557 |
-31,194 |
-27,823 |
-24,638 |
-40,951 |
-27,124 |
-58,961 |
|
國立臺灣 圖書館 |
-43,718 |
-32,760 |
-35,266 |
-30,799 |
-42,107 |
-28,702 |
-39,821 |
|
國立海洋 科技博物館 |
- |
- |
- |
- |
-119,769 |
-139,785 |
-130,562 |
|
總 額 |
-429,112 |
-276,148 |
-246,076 |
-214,054 |
-353,143 |
-431,702 |
-336,300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3.教育部每年度於寒暑假舉行教育部及文化部所屬機構之聯合行銷,其執行單位為教育部所屬之五館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然查106年度國立社教機構及文化機構暑假活動「Muse大富翁17同樂遊」,因活動名稱大富翁產生侵權疑義,致該活動提前結束,並交由本次活動執行機關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處理後續法務相關事宜;惟現行社教機構人力缺乏,並未配置法務人員,遭遇爭議恐無力訴訟,為避免未來因產生爭議致活動提前結束,教育部應主動提供資源協助,爰要求教育部及各社教館所研擬後續及未來之因應作為,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4.教育部96年度成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該部為期基金運作有一適法之依據,訂定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教育部復依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規定訂定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會計制度,以利該基金及所屬館所之會計事務處理有一致性之規範。惟查:1.社教基金各分基金出版品收入與文創商品收入之會計處理不一,影響報表之可比較性。2.107年度社教基金文創商品收入總計1,224萬5千元,僅占該年度收入19億7,902萬1千元之0.62%。為提升社教基金之自籌收入,社教基金所轄之各館所應積極開發各項文創商品,以增加基金收入。爰要求社教基金所轄之各館所,對同一會計事項為一致性之處理,以提升預算書表之可比較性;另各館所應積極開發各項文創商品,以增加基金收入。教育部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5.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自民國71年成立至今,已有36年歷史,其自102年併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編入自然科學教育園區管理中心生態教育科的業務範圍。此園區位於地質敏感區,33公頃的園區僅有5公頃位於地質穩定帶,雖不能增加有地基、有重量的硬體設備,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應在法令許可及教育館所策展專業的支持下,以不影響區域地質安全為前提,積極規劃園區生態教育、科普相關設施與活動,以促進園區的長期經營與推廣。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吳思瑤 柯志恩 張廖萬堅
6.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現雖有訂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設置實驗組、展覽組、推廣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並明訂其掌理事項,然查實務運作,卻時有將業務交付於非掌理事項組室執行之情事,設組意義全失;為落實分工、加強館所功能,爰要求教育部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重新檢討人力配置並研擬改善方案,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7.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陽公司)承攬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海洋科學與科技展示館、海洋劇場(3D巨型銀幕劇場)、區域探索館、戶外景觀設施之營運OT及海洋生態展示館之興建BOT,然因慶陽公司無法正常繳息,且該公司之保證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亦因獵雷艦案聯貸違約,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首之聯貸銀行團已於2017年10月15日對慶陽公司進行假扣押;為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維持日常之營運,教育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應立即評估是否與慶陽公司解除契約、接管計畫及興建海洋生態展示館案之後續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柯志恩 蔣乃辛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4億0,56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9億1,84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億1,277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2億5,77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5億1,457萬4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07年度該基金所轄145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4所,編列之預算占基金比率6.51%。該等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以符特殊教育法第1條之意旨。惟107年度該基金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員額預計仍未能依教育部訂頒之規定足額配置,不利該等學校學生受教權益。該基金所屬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應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爰要求國教署儘速清查並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加以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
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億8,813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2億7,03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8,216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7萬5千元及資產之變賣440萬5千元,共計528萬元,均照列。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3億6,393萬2千元,增列「財產收入」1,000萬元,改列為33億7,393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2億5,826萬元,減列「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中「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代理(辦)費─為發展運動產業,宣揚臺灣運動文化,與國際接軌進行跨業合作並辦理國內相關展覽或博覽會」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5,226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8億9,432萬8千元,減列1,600萬元,改列為8億7,832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2項:
1.凍結「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24億6,689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蔡培慧 何欣純 許智傑 蘇巧慧 陳學聖 黃國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陳亭妃
2.凍結「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中「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代理(辦)費─數位博物館體育文物典藏計畫」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張廖萬堅 陳學聖黃國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何欣純
3.凍結「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及獎助-輔助或獎勵學術單位、企業及團體-提供各類運動新聞與運動賽事動態,規劃專屬體育頻道,活絡體育運動及產業發展」6,000萬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陳學聖 黃國書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吳思瑤 蔡培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4.凍結「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及獎助-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共同推動運動觀光及體育文化產業」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張廖萬堅 陳學聖 黃國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何欣純
5.凍結「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何欣純 蔣乃辛 柯志恩 許智傑 陳學聖 黃國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6.有鑑於原住民於各類運動項目卓越表現,1960年羅馬奧運十項全能銀牌得主,為出身阿美族馬蘭部落的「亞洲鐵人」楊傳廣,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棒球銀牌為阿美族黃忠義,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棒球銀牌為阿美族王光熙,2012年倫敦奧運跆拳道女子銅牌為阿美族曾櫟騁,2016年里約奧運舉重女子銅牌為阿美族與布農族郭婞淳,以及目前日本職棒巨人隊的阿美族好手陽岱鋼等,以及2017年世大運原住民選手的得牌表現,更是創下空前佳績,在90面總獎牌中有11面由阿美、泰雅、卑南與排灣的原住民運動選手獲得,包括滑溜冰的宋青楊、陳彥成、高茂傑、洪萬庭,舉重的郭婞淳,跆拳道的李晟綱、蘇佳恩,田徑的楊俊瀚、陳傑。上揭表現在在顯示政府不應忽視原住民的運動專長,爰此,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充分落實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作業要點,增加培育原住民人才之廣度、深度,每年用於培訓原住民體育人才相關經費,包括改善運動訓練之設備與環境、獎助原住民選手參與各項賽事、輔導各縣市推動原住民族等體育活動……等支出,並於每年運動發展基金加強原住民相關選手培訓專案計畫預算編列。
提案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陳亭妃 陳 瑩 黃國書
7.104及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編列國民體育日表演及相關活動經費執行數分別為7,219萬1千元及7,055萬7千元,106年度表演及相關活動預算編列6,500萬元,107年度續辦理該項業務,預算編列6,750萬元,用於舉辦國民體育日體育表演活動1,950萬元、推動社區體適能促進活動3,500萬元及輔導縣市政府活絡基層體育組織,協助推展體育活動1,300萬元。雖國民體育日舉辦之表演會活動經費具體育政策宣導性質,但107年度預算經費1,950萬元,又較106年度1,700萬元增加250萬元,整體已接近107年度國民體育日相關活動經費6,750萬元的3成,且運動發展基金成立目的為運動人才之培育,但歷年該計畫皆編列於運動發展基金項目其妥適性有待商榷。故為推廣全民運動舉辦體育日相關活動,其表演會活動結合藝人雖仍帶動民眾參與,但整體經費運用宜以培訓基層運動選手或推廣運動為主。爰此基於預算撙節原則,體育署應檢討該預算相關業務計畫之運用,有效整合相關經費之編列,以利資源妥善配置。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8.教育部於運動發展基金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編列380萬投入優秀退役運動員生活照護,依據體育署提供資料,106年持續輔導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金牌選手及2010年廣州亞洲運動會滑輪溜冰金牌選手至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相關體育運動團體或公民營機關(構)任職,至106年9月底已實際執行79萬1千元;另撥付紀政女士生活補助費,至106年9月底已實際核銷83萬1千元,2筆合計162萬2千元,已超過106年度預算119萬2千元,確實有提高預算之必要。惟依照體育署所提供之資料,目前似乎僅補助3位退役選手,隨著預算金額提升,其補助人數是否有所提升?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及107年度執行計畫。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9.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包含補助地方政府改善基層運動訓練場館及強化場館維護等用途,然推動國民運動需考量各縣市地域差異、保障各族群運動權利,應發展具在地性之友善運動軟硬體環境,以滿足兒童、婦女、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等對象之需求。
教育部應於每2年提出國民運動政策推動成效報告,並委託專家學者或團隊針對不同對象之社區型運動設施規劃,盤點各縣市政府社區型運動設施發展狀況,併前述成效報告一同提出,以落實國民健全體能、健康長壽的國家重要政策目標。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許智傑 張廖萬堅
10.運動發展基金用途規劃為用於培訓體育人才、建立良好運動環境、著手基層運動扎根、輔導運動產業發展、輔助運動場館興整建、弱勢族群照顧與其選手培育,其中培訓運動人才經費所占率約6成。查本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近年來均以「當年培育運動選手及教練人數」、「當年度基層訓練站站數」為指標,即以「數量」而非以「質量」為評估標準,如針對選手體育成績提升幅度、成績改善等,顯見原列績效指標頗有不妥,爰請體育署重新評估關鍵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03年度至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決算數統計表 | |||
|
計畫別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
A.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 |
1,188,143 |
1,185,660 |
1,279,403 |
|
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 |
51,604 |
65,059 |
114,678 |
|
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 |
216,150 |
238,349 |
226,374 |
|
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
305,803 |
375,693 |
452,538 |
|
一般行政 |
11,184 |
11,562 |
10,037 |
|
B.合計 |
1,772,884 |
1,876,323 |
2,083,030 |
|
A ÷ B |
67.02% |
63.19% |
61.42% |
|
C.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 |
750,896 |
1,079,589 |
1,139,733 |
|
C ÷ B |
42.35% |
57.54% |
54.72%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11.運動發展基金配合行政院107年度總預算案調整,分別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增加6億元,包括備戰2020東京奧運奪金計畫及備戰2024奧運計畫各3億元,另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增加4億元,係配合奧運、亞運和世大運備戰成立任務型協助小組,擇定重點項目申辦和舉辦國際運動賽事等4億元,以上共計10億元。本基金預算案新編3項計畫,為籌備參加未來東京奧運、巴黎奧運、亞運及世大運等運動賽事所需經費,惟計畫內容未盡完備,且經費需求明細付之闕如,缺乏量化衡量指標,難以呈現具體成效,不利預算審議。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12.立法院106年11月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條文修正案,將電子競技業正式納入運動產業,惟目前國家對於電子競技產業尚未見到相關輔導及培育策略,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落實調查電子競技業發展情況及需求,研擬評估電競產業輔導及培育措施,於6個月內將調查及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蔣乃辛 陳亭妃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
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億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8,28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8,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1,720萬元。
2.基金用途:1億0,937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7億9,062萬3千元,減列8,280萬元,改列為7億0,782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凍結「政府撥入收入」9億元,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柯志恩
2.查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預計於106至109年度分別由政府撥入資金25億元、9億元、8億元及8億元,合計50億元,以供政府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惟本基金於106年度執行成效不彰,政府撥入25億元,基金用途僅列2億元,且至第3季止,尚無實際支用,爰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施行期限及資金額度,俾免留存過多閒置基金,並減國庫負擔。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於106年度預算編列25億元,至106年6月始訂定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至106年10月前,尚未完成立法,形成沒有基金法源卻先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沒有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而先有基金,此等荒謬的政策流程,實應檢討,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57億7,290萬7千元,增列「業務收入─勞務收入─管理收入」500萬元、「業務外收入」5,000萬元,共計增列5,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8億2,790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2億4,899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35億2,391萬6千元,增列5,500萬元,改列為35億7,891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0億8,417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7項:
1.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原列45億0,639萬6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柯志恩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2.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科技部得設立科學工業園區;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7年11月8月召開「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意見徵詢會議中,與會委員指出,為提升土地出租率現行科技部之科學工業園區與經濟部下之一般工業區幾無差異,且科學工業園區間亦以光電、生物科技為主,工業園區間無太大差異,造成科學工業園區間定位亦不明;爰要求科技部對科學工業園區之定位進行全盤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3.查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資料庫之科學工業園區土地使用情形表,現僅統計各園區之總面積、可供出租土地面積、已出租土地面積及土地出租率;然部分土地雖已出租,廠商並未實際進駐,造成出租率與實際利用率仍有落差,亦顯示本項統計未充分揭露土地實際使用情形;爰要求科技部與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研擬新統計指標,以期充分揭露土地實質利用情況,並建立長期租用卻未實質開發廠商之退場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4.科學工業園區內部設置之公共藝術品多半有年久失修之情事。然細觀其維護經費狀況,除南部科學園區外,其餘園區之維修經費皆不甚足夠。爰此,請科技部研議,檢討維修經費之相關額度,避免因公共藝術品維修狀況不佳對市容產生不良之影響甚至造成公共安全之疑慮。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5.科工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專案計畫45億0,639萬6千元,全數由自有資金支應,另預計年底舉債金額達1,108億4,566萬1千元。政府陸續擴張設置科學園區,迄今已核定開發經費高達3,152億6,500萬元,而94年度起除竹科新竹園區營運年年產生賸餘外,其餘新設或擴建園區營運欠佳,部分園區甚至年年短絀。為支應新設及擴建園區之開發建設成本,科工基金除國庫撥款挹注外,舉債金額高達1,173億餘元,本息償還壓力沉重。爰要求竹科、中科、南科園區管理局積極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並確實檢討評估新設或擴建園區之財務效益,以確保科工基金之財務健全,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科工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土地租金收入63億9,456萬元,出租土地成本編列44億3,815萬元,收支相抵後土地出租賸餘為19億5,641萬元。科工基金107年度土地出租收支相抵雖有賸餘19億餘元,惟部分園區土地出租收支短絀,土地出租仍待加強招商。爰要求竹科、中科、南科園區管理局加強招商,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科工基金)107年度預算業務收入157億2,270萬5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13億3,997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5,020萬2千元,業務外費用9億0,902萬元,以上收支相抵後賸餘35億2,391萬6千元。科工基金將所有科學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未能完整呈現各園區經營成果。為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科技部應參酌預算法規定就基金所轄各園區編列分預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804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1億1,697萬6千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27萬元及「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50萬元,共計減列7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1,620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6萬9千元,增列77萬元,改列為183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7項:
1.原能會自103年起藉由月曆日常接觸與長久保存之特性,將核災防護觀念資訊置入月曆中,降低遺失的情況發生,以達宣傳效果。但檢視原能會歷年文宣品製作多流於制式化,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就各類文宣品之宣傳成效與經費配置進行逐年檢討,並仿效各國防災手冊之製作,製作成文字淺白普及化的防災手冊,請原子能委員會說明對於委員之前所提建議目前辦理情形。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2.原能會為核子事故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肩負國家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樞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涉及民眾之權益,對國家社會有重大影響,除建立緊急應變機制,有繫於平時整備之充足及緊急應變之有效性。原能會、地方政府及相關應變單位應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相關法規,進行各項整備作業,並定期辦理核安演習。查原能會提到107年核安演習規劃,外界亦知道目前核能一廠兩部機組均已停機許久,且即將正式除役,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對於107年核安演習的規劃詳細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7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為8億3,104萬9千元。惟查:(一)核子事故基金財源之規定:核子事故基金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規定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之收入,作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措施及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所需經費之財源。前述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之收取金額,規範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6條。(二)該基金用於支應緊急應變作業所需經費,由台電公司一次繳足:該基金收入之用途包含平時整備費用及核電廠發生核子事故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其中核電廠發生核子事故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估計約需7億8,000萬元,原採分期(年)攤繳方式併入基金,為恐基金結餘款不足以支應核災發生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立法院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請該基金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原子能委員會爰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決議由該公司一次補足緊急應變作業所需經費。(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修正調降收入標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於94年3月3日公布,自95年度起由台電公司每年每座電廠繳交2,400萬元,後為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經驗,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為8公里,各項平時整備及應變作業增加,於101年3月修正相關規定,自102年度起每年每座電廠繳交金額調整為5,400萬元,包含辦理平時整備3,800萬元及分期攤繳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1,600萬元;嗣因台電公司業於106年7月6日一次補足該基金用於支應緊急應變作業經費不足之部分4億2,617萬元,原能會爰於106年10月修正該細則將每年每座電廠繳交金額由5,400萬元調降為3,800萬元,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四)緊急應變作業所需經費多年均維持7.8億元之規模:據原能會網站101年5月之公開資訊,該會參考福島經驗,假設核子事故發生在人口最多之核二廠時估算應變作業費約需7.8億元,執行之工作項目包含中央及地方之災害應變中心與支援中心行政運作費、災民緊急短時安置、運送車輛租用、邀請專業人員協助、資訊公開、環境輻射監測、食品、農產品、商品及飲用水之取樣偵測與管制、應變人員特別健康檢查與輻傷救護及設置臨時收容所等。惟101年迄今已多年,106年截至9月之累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5.41,較101年度之101.93增加3.48,在物價變動情況下,相關緊急應變作業所需經費將隨之調整。
綜上,該基金107年底預計基金餘額為8億3,104萬9千元,雖較預估之緊急應變作業所需經費7億8,000萬元高出近5,104萬餘元,惟緊急應變工作項目涉災民安置、醫療、物資、運輸及行政經費等,與物價相關,另倘核電廠除役,緊急應變計畫區將減少,故相關經費並非一成不變,是以,緊急應變作業所需經費多年均維持7億8,000萬元之規模,允宜適時參酌時空環境之變動重估,以確保應變之需。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4.原能會及所屬參加之國際會議多屬常態性會議,或年年參加或隔年參加,基於職務及業務考量,難以避免由同一人於1個年度中參加不同國際會議或同一人年年出國開會之情形,積極參加國際會議有助於拓展視野並提升我國對國際事務參與度及增加能見度,惟出國業務集中於少數人,恐加重其工作負荷從而影響國內業務之推動,且不利相關經驗之傳承,原子能委員會應通盤檢視參加多項同質性之常態性國際會議之必要。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係依法設置之特別收入基金,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收入,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相關因應措施,允宜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直接相關之訓練演習及物資儲備等業務為重點,而派員出國或赴中國大陸開會、交流、訪問等,所參加之核能管制及核安資訊相關會議等屬原能會之法定職掌,且該基金之派員多為原能會及所屬之人員,相關計畫允宜規劃由原能會及所屬之公務預算辦理,以避免相同計畫分由基金及公務預算辦理,致計畫執行情形之全貌資訊未能完整表達;另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執行率近年度雙雙呈下降之勢,107年度相關預算仍按往年之相同規模編列,允宜衡酌實際情形,重新檢視執行之可能性並覈實編列。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應加強控管相關作業,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5.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7年度緊急應變演習預算編列1,440萬4千元,較106年度1,533萬4千元減少93萬元。查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人數參與率仍低於2成,原能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102至106年度依序擇定核三廠、核二廠、核一廠、核三廠及核二廠辦理演習,民眾參與率最低為103年度之1.96%,最高為105年度之19.83%,其餘年度則介於12%至14%間。原子能委員會應提升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危機意識及參與度,以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核安演習係平時防災整備之一環,原能會另亦透過逐村里宣導、核安演習前民眾說明會、特定團體與學校宣導、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家庭訪問計畫、園遊會、網路有獎徵答及逐里疏散演練等方式,將核能安全與緊急應變專業知識轉化為淺顯活潑之資訊傳達給地方民眾,以加強民眾對核子事故防護行動之認知及能力。以上辦理方式雖可加強民眾對核子事故防護行動之認知,惟緊急應變之行動能力仍須透過核安演習予以強化,允宜研謀相關措施,持續提升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危機意識及參與度。
綜上,近年度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人數已有增加,惟參與率仍未達2成,有待持續加強提升;另連續3年未辦理核安演習滿意度調查,原子能委員會允宜儘速規劃研議適切之調查方式,俾了解及蒐集參與民眾之意見,作為未來精進演習及整備作業之參考,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6.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業務宣導費」原列1,060萬元,查基金之業務宣導費預算成長1.68倍,主要係業務宣導之內容漸趨多元化,除防災宣導文宣、座談會、園遊會及印製月曆等外,近年並加入全民網路有獎徵答、製作緊急應變數位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逐里疏散相關宣導演練等所需。惟查:原能會辦理之業務宣導費預算,允宜審酌執行能量調整: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之業務宣導費,由原能會辦理,104至107年度之預算呈減少之勢,惟各年度預算執行率並未因預算減少而上升,104及105年度決算數及執行率分別為938萬餘元及74.76%、767萬餘元及69.18%,105年度賸餘342萬餘元較104年度之316萬餘元微增25萬餘元;而106年度截至9月底執行152萬餘元,占全年度預算1,162萬餘元之13.13%,年度中之執行率可能因部分經費核銷時間落後現象而低於實際情形,惟由趨勢觀察,107年度該計畫業務宣導費預算1,060萬元,容有審酌實際執行能量調減之空間。
綜上,原能會辦理之業務宣導費預算容宜審酌執行能量重新檢視調減,允宜評估相關業務辦理成效及必要性,規劃合理之辦理週期,以強化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之防護行動能力,衡酌實際情形重新檢視執行之可能性覈實編列。爰此,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7.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所編之國外旅費及中國大陸地區旅費,亦提供各中心派員共同參與,使各中心規劃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各項整備作業更加完善。惟查該基金之出國計畫及赴中國大陸地區計畫,係參訪交流為主,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之範圍,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辦法第43條第2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等基金用途之規定未合。
綜上,核子事故基金之國外旅費及中國大陸地區旅費以參訪交流為主,非屬演習有關支出、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之各項業務及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等核子事故基金法定用途之範圍,允宜檢討,爰此,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8.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設置,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前段規定,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43條第1項所定一定之金額,為新臺幣5,400萬元。自95年度起台電公司每年每座核能電廠繳交2,400萬元,以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做為平時整備、核安演習及發生核子事故時應變作業相關費用。鑑於日本福島核能電廠事故經驗,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為8公里,各項平時整備及應變作業增加,經行政院核定自102年起每年每座核能電廠繳交金額調整為5,400萬元。
基金結餘款恐不足以支應核災發生之緊急應變作業經費:據原能會參考日本福島經驗並重新檢討確定核子事故時應執行之工作項目應包含下列各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支援中心行政運作費、災民緊急短時安置、運送車輛租用、邀請專業人員協助、資訊公開、環境輻射監測、食品、農產品、商品及飲用水之取樣偵測與管制、應變人員特別健康檢查與輻傷救護及設置臨時收容所等;倘核子事故發生於人口最多之核能二廠時,估算應變作業費需7億8,000萬元。
綜上,核子事故基金係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所設置,原子能委員會允宜研謀適時參酌時空環境之變動重估,以確保應變之需,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9.據原能會所述,參與年度核安演習並非讓民眾了解事故防護行動之唯一方式,核安演習僅是平時防災整備之一環,原能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惟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原能會雖透過其他方式將核能安全與緊急應變資訊傳達給地方民眾,惟難以取代民眾實際參與演習之效果,原能會允宜研謀措施,以提升民眾參與核安演習之參與度,俾強化民眾緊急應變能力,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巧慧 黃國書
10.《106年核安第23號演習總結報告》所附之評核意見提及演練劇本問題:
(1)演練的狀況設計太過理想,例如現場廣播人員是否怯步?現場偵檢人員是否遭受污染?在地民眾不配合疏散作業等,未能充分將「人」的因素加以納入。
(2)演練劇本太過詳細,導致演練人員無法適切地進行臨場反應;建議劇本僅列演練主軸/必要項目。本次新增之無預警演練部分,立意良好,但搭配目前劇本內容,恐難發揮實質效益。
未來舉辦之演習應參酌相關意見,並強化評核委員讚許之無預警演練部分,以強化演習效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11.核一、核二廠位為高人口密度區的北北基,目前原能會規定之核災緊急應變區為核能場周邊半徑8公里,連同防護準備區的16公里,若有核災突發狀況,核一、二廠周邊需疏散總人數超過一百萬人。根據日本運輸專家估計,核一、二廠方圓20公里內的民眾,若完成疏散至少需48小時,但疏散時間越長,人體受輻射曝曬影響的危險性越高。原子能委員會應與新北市、基隆市、台北市政府具體規劃都會區通報系統、交通疏散動線,並透過地方政府聯合宣傳,強化應變效能。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洪慈庸
12.台灣地狹人稠,核一、二、三廠均位於國家重要觀光發展區,根據統計,核一、二廠所在之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包含野柳地質公園及白沙灣等九處景點,2017年旅客超過632萬人次,而位於核三廠旁的墾丁國家公園,同年之旅客人次統計亦超過437萬。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應變除在地民眾之長期溝通、里民宣傳,應連同所在地之國家風景區及國家公園管理處,針對不同月份遊客人數、車流等狀況,納入區域核災集結點及緊急疏散路線評估與規劃內,以達到防災推動之目標。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洪慈庸
13.近年核安演習人員參與率雖有提升,核三廠演習範圍參與率自102年16%提升至105年27%,核二廠自103年4.7%提升至106年14%,顯見民眾對核安意識逐漸提升,原能會另外也透過宣導及疏散演練、家庭訪問、防災園遊會、網路有獎徵答等方式提升民眾的安全防護知識。惟發生緊急事故時,民眾緊急應變的能力仍須透過核安演習來強化,近年民眾參與率雖提升,但仍未超過三成,且位於北部的核二廠參與人數未達兩成,顯有改善空間。爰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研議提升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之相關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
廠別 |
參與人數 |
EPZ內總人數 |
參與率 | |
|
102 |
核三廠 |
5,211人 |
33,080人 |
16% |
|
103 |
核二廠 |
4,015人 |
86,252人 |
4.7% |
|
104 |
核一廠 |
6,393人 |
29,742人 |
22% |
|
105 |
核三廠 |
8,907人 |
33,080人 |
27% |
|
106 |
核二廠 |
11,655人 |
86,252人 |
14% |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14.鑑於原能會每年度會擇一核能電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然近3年來參與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都未及該緊急應變計畫區域人數之20%,顯見原能會在宣導及推動民眾演練核子事故防護等執行層面上有所落差。
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偏低之狀況,研議改善核安演習之宣導及動員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亭妃
15.經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近年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之決算數與法定預算數,近5年來均頗有差距,預算達成率平均不及9成,107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列4,778萬元,恐難達成,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原因並研擬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核子事故 中央災害 應 變 工 |
預算數 |
決算數 |
增減 |
預算達成率 |
|
102 |
57,451,000 |
41,623,698 |
-15,827,302 |
72.5% |
|
103 |
51,286,000 |
39,862,116 |
-11,423,884 |
77.7% |
|
104 |
43,039,000 |
41,519,845 |
-1,519,155 |
96.5% |
|
105 |
55,779,000 |
44,686,855 |
-11,092,145 |
80.1% |
|
106 |
52,692,000 |
47,156,629 |
-5,535,371 |
89.5% |
|
106 |
47,781,000 |
|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蔡培慧 鍾佳濱
16.核安即時通APP於2012年推出,實際下載量偏低,效用有待檢討,惟透過智慧型手機,迅速傳達核安訊息,確屬必須,本軟體目前已移除,無法下載,請原子能委員會就如何透過智慧型手機,宣導並傳達有關核能相關訊息,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蔡培慧 鍾佳濱
17.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於原子能委員會網站中,列有出國及赴大陸計畫執行情形,內容有計畫名稱(如,參加後福島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國際會議)、類別及內容簡述(如,核子事故計畫及緊急應變國際研討會)、執行數(即執行所用經費數),但未列出訪國家或城市,未說明舉辦機關或單位,似有規避監督之嫌,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改善,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蔡培慧 鍾佳濱
18.「非核家園」為新政府長期並具體實踐之目標,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都將於停止運轉年限到期後如期除役。惟核電廠進入除役階段後,是否仍適用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所需繳納之一定經費,不無疑問。倘若排除不予繳納,連年仍有演習所需經費,則恐造成未來核子事故發生時,基金賸餘不足以支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所需。爰此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檢討核電廠除役後相關法規適用情形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19.「非核家園」為新政府長期並具體實踐之目標,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都將於停止運轉年限到期後如期除役。惟核電廠進入除役階段後,核子事故發生之樣態與核電廠營運中不同,則緊急應變演習計畫是否仍有相要調整之必要,其經費是增加或減少,原子能委員會應具體說明除役階段,核子事故發生之樣態、相應計畫及經費估算,爰此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0.依據學者林正洪研究指出,大屯火山下有岩漿庫、屬於有爆發可能之火山。肯認針對前述火山災害與核子事故複合式之災害情形,第23號演習業已納入考量;惟該次演習僅就演習劇本納入,於具體演練項目卻未予考量,致使民眾疏散點竟然設置於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恐有火山災害影響之範圍;又其餘核電廠應變措施,亦未見就火山災害於核子事故中造成的影響,進行模擬,顯有缺失。爰此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前述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1.107年度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1,060萬元,經查相較105年度決算數高出292萬1千元,而宣導之預期效益亦未清楚說明。
又查原能會近期就核電廠突發異常事件之資訊流於形式上的公開,並未適時且確實辦理相關說明會;故實難想像由該會所研議辦理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宣導或溝通活動是否妥適。爰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完整宣導作業規劃並說明具體效益,以求業務審慎之進行,促進與民眾之溝通。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蔡培慧 鍾佳濱
22.2017年6月2日北海岸降下超大豪雨,造成北海岸多處山崩、淹水及橋梁斷裂,造成該區聯外主要道路如基金公路、淡金公路及陽金公路均中斷。核一廠更因該場豪大雨導致電塔倒塌、2號機跳機之危機,已嚴重危害當地居民生命身體安全。今日極端氣候將日漸頻繁,核電廠業已老舊,為保障當地居民安危,應儘速規劃闢建核災疏散道路。
現行由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之分析及規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規定,未納入地方居民意見,僅由台電公司提出規劃,其公正及客觀程度似有不足。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核子事故災害業務主管機關,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規定,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保障北海岸居民生命身體安全,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於一年內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內闢建核災疏散道路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通盤檢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規劃如何具體納入地方居民參與審議。
提案人:洪慈庸 黃國昌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2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既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用,自應考量在核災發生情境下,可能產生之需求,對於有特殊需求之族群撤離避難應做仔細貼心考量,如尚未熟悉國內語言之新住民和外籍人士、老人、幼兒、身心障礙者或其他行動不便之人,以確保相關應變計畫足以全面保障各族群之安全,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2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項下編有核子緊急應變相關宣導費用,請主管機關應就相關文宣品之製作建議可諮詢文化部與教育部,與本土漫畫家、核一二三所在地之藝文創作者、或政府提供獎學金培訓之設計人才合作,提升宣導成效進行研議,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25.行政院日前上網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消息一出引發外界嘩然。新北市市長朱立倫107年5月8日於市政會議上強調,新北市堅持核安的立場從未改變,亦無政治考量,絕不接受將最終貯置場設置於核一、二廠內,並呼籲中央好好解決核安及核廢問題,將最終貯置場所位置交由社會公開討論。核廢最終處理場絕若行政院研議設在大台北地區,恐造成北北基超過700萬市民不安,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26.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缺乏醫療專業背景成員,且「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之醫療從業人員訓練上有不足之虞,如發生重大災害,恐將無法妥善應變,此外,有關單位更應規劃大量傷患緊急應變之處置,惟至今仍無下文,爰此,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提出改善計畫之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黃國書 蔡培慧 吳思瑤 蔣乃辛
27.以國軍為中心之核輻射醫療防護及應變措施至為重要,如此才能在遭受核攻擊時建立以軍方為主、民間為輔之醫療急救體制,方能處理大量核輻射傷患。查國防部針對核輻射防治放療添購「直線加速器,高能量,立體定位放射手術暨放射治療電腦刀系統」,然此系統主要針對癌症治療,國防部目前尚無完整規劃如何因應核攻擊醫療防護及應變。爰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應與國防部共同提出具體措施之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黃國書 蔡培慧 吳思瑤 蔣乃辛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1億2,056萬元,增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70萬元、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500萬元及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業務收入」300萬元,共計增列8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2,926萬元。
2.業務總支出:11億0,76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291萬3千元,增列870萬元,改列為2,161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1,206萬7千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2,846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360萬3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6,036萬元,配合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244萬6千元及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2,846萬4千元,共計減列3,09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945萬元。
(七)通過決議6項:
1.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原隸屬教育部,配合組織改造101年5月20日文化部成立後,自102年度起改隸文化部,並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分別設置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105年度再增設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惟文化基金經常營運收支及增置擴充改良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均高度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爰要求文化部積極檢討提升營運績效與自籌財源,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106年度辦理推廣教育主要分為生活美學、創藝學園、中正兒童冬夏令營及其他等四大推廣主題課程,合計開課412班次、招收1萬2,696人次,截至106年11月底收入2,501萬1,515元。惟查該處生活美學班別開設「生活唯識學」、「人相學」、「陳家拳」及塑身等多種課程,與該處組織法所定推廣藝文活動之宗旨未盡相符,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建議應多開設有關文化藝術及文化創意等課程,以提升民眾美感素養,增進藝文創作知能。另查該處105及106年度部分藝文展覽主題如小熊維尼、史努比等大型售票特展,核與該處推廣藝文展演業務宗旨未盡相符,恐有流於商業化之虞。爰建請文化部檢討改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之藝文展演及推廣教育課程,並積極辦理本土性及公益性展覽,於2個月內將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洪慈庸
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分基金107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61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少139萬元,減幅高達69.50%,主要為銷售出版品、紀念品、文創商品拆帳收入及財務報廢變賣等收入減少。
宜積極開發典藏品及品牌之圖像授權加值運用,以提升館藏效益及自籌收入:據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表示,該管理處商品開發方式分為自行開發及合作開發兩種,開發商品除在中正紀念堂博物館商店販售外,亦積極尋求其他對外通路,截至105年已與7處通路廠商(包括草山行館、國史館、錢穆故居等),106年另新增昇恆昌及采盟2通路廠商,目前總計與9家通路廠商合作,共14處銷售據點(包括桃園機場免稅店、駁二藝術特區、士林官邸、臺北大稻埕等)。
查該管理處101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衍生性商品開發數量分別為33件、13件、23件、13件、5件及5件,102年度至106年8月底止文創商品銷售金額分別為:13萬8千餘元、86萬4千餘元、56萬7千餘元、50萬9千餘元及9萬3千餘元,其中105年度文創商品銷售額50萬9千元,僅占總收入2億9,164萬8千元之0.17%,反映商品開發數量及銷售收入仍有成長空間。
按該管理處典藏品均已完成數位化,並已於102年底完成商標註冊,於104年2月4日訂頒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圖像授權使用及收費要點,供開放大眾付費使用其圖像品牌,未來將鼓勵合作廠商多運用典藏品圖像開發特有商品。由於該管理處具有行銷推廣優勢,允宜積極運用典藏品及品牌形象開發加值運用,以提升文創價值,增加藏品運用之效益。
綜上,設置基金之目的係為提升其開源節流之潛力及意願,鼓勵自籌財源,更重視經營效率,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中正紀念堂每年吸引近700萬人次之參觀人潮,具歷史文化與觀光價值,惟典藏品與品牌授權商品開發數量及收入有限,仍有成長空間,允宜充分運用典藏品可用素材及品牌形象積極開發文創商品,拓展文物商品市場,並利用多元行銷管道加強推廣,以提升品牌能見度與館藏效益,增加自籌收入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文化部應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積極開發典藏品及品牌之圖像授權加值運用,並加強多元推廣行銷,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洪慈庸
4.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7年度預算案分別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專案計畫」、「其他資產─遞延資產」以及「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等科目編列辦理「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經費合共5,662萬元。
因本計畫涉及古蹟工程,相關前置審查作業費時,已修正計畫展延期程:本計畫預定總經費10億5,096萬元,104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2億7,748萬8千元,截至106年9月底止累計執行數7,717萬3千元,扣除預算賸餘註銷數4,900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33.78%,總累計計畫進度7.34%,較預定進度(計畫修正後)7.53%微幅落後。再經查,本計畫原定辦理期程為104至113年度,業於106年9月4日報經行政院院臺文字第1060026175號函同意展延期程至116年度,計畫總經費維持10億5,096萬元不變,允宜就修正後期程控管進度,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計畫自償率由31.88%下修為15.01%,致公務預算相對增加負擔1.77億餘元:查本計畫原核定總經費10億5,096萬元,其中由中央公務預算支應7億1,591萬4千元(占68.12%)、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分基金負擔3億3,504萬6千元,計畫自償率為31.88%。惟按該財務計畫,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除需於108至113年間向銀行舉債1億7,000萬元外,於計畫營運期間亦將產生2億7,100萬元之現金缺口,以及負擔4,300萬元債務利息費用。爰此,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辦理「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已展延計畫期程,文化部應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按修正後期程控管進度,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洪慈庸
5.經查國立國父紀念館107年度預估其他業務外收入主要包含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4,854萬3千元(係大會堂展覽場地等規費收入及停車場等租金收入),以及雜項收入9萬1千元(文創及出版品等出售收入),合共4,863萬4千元。較106年度預算5,872萬1千元減少1,008萬7千元,減幅17.18%,亦較105年度決算5,297萬3千元減少433萬9千元(減幅8.19%)。
據國父紀念館表示,107年度預算案預估其他業務外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減少之原因主要為:1.紀念品中心場地已與廠商雙方合意終止合約,刻正辦理場地整建招標作業。2.餐廳場地合約將於107年4月30日到期,終止後場地利用方式規劃研議中。3.雜項收入主要為販售出版品、報廢變賣及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等。出版品因受作者名氣及民眾喜好影響,差異性大,報廢變賣……不確定性高未編列預算。爰107年度預算案未估列紀念品中心場地收入、餐廳場地收入估列118萬1千元,較106年度預算減列235萬9千元、雜項收入亦由106年度121萬1千元降為9萬1千元。
惟查紀念品中心場地刻正辦理場地整建作業中,約定工期2個月,預定於106年底完工。據國父紀念館表示,未來場地利用方式,將整體規劃並重新檢討。爰此,文化部要求國父紀念館檢討改善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洪慈庸
6.「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分支「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費」經修正展延期程3年:本計畫原定期程為104至108年度、預定總經費11億6,607萬元、自償率32.47%,嗣因原計畫迄105年1月29日始獲行政院核定,囿於計畫未奉核定前,預算不得動支,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往後推延,啟動期程延宕。國父紀念館爰於106年5月間陳報修正計畫案,經行政院於106年9月28日以院臺文字第1060030066號函同意修正,計畫期程展延至111年度,總經費仍維持11億6,607萬元。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分支「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費」104年度至106年度累計編列預算2億125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支付實現數8,691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43.19%,允待加強辦理。累計計畫工程進度16.57%,但106年度之年累計進度為56.10%,仍較預定進度60.00%落後3.9個百分點。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分支「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費」修正案大幅調降自償率,致公務預算負擔大幅增加:查本計畫修正案,雖計畫總經費仍維持11億6,607萬元不變,惟自償率由32.47%大幅調降為15.02%,致公務預算負擔金額相對增加2億347萬9千元。綜上,國家文化設施升級─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雖經修正展延期程3年,文化部應督促及要求國父紀念館加強進度控管並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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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修正前後比較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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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修正前 |
修正後 |
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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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
104年-108年 |
104年-111年 |
增加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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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總經費 |
1,166,070 |
1,166,070 |
0 |
|
自償率(%) |
32.47% |
15.02% |
-17.45% |
|
公務預算負擔金額 |
787,447 |
990,926 |
+203,479 |
|
作業基金負擔金額 |
378,623 |
175,144 |
-203,479 |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吳思瑤 洪慈庸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7億3,524萬3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6,524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5億7,14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億6,377萬8千元,增列3,000萬元,改列為1億9,377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5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028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9項:
1.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支出「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4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2.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支出「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競賽及交流活動費」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洪慈庸
3.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什項設備」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吳思瑤 許智傑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李麗芬 何欣純 蘇巧慧 蔡培慧 洪慈庸
4.107年度故宮文物發展基金編列文物收購預算1億5,0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800萬元增加5,200萬元,增幅達53.06%;經查係為豐富南部院區典藏,提供各項常設展與特展需求,惟因過往故宮文物發展基金預算執行率偏低,爰請故宮博物院提供採購文物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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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預算數 |
決算數 |
|
103 |
33,000 |
0 |
|
104 |
30,000 |
22,434 |
|
105 |
313,000 |
97,326(保留至106年支付) |
|
106 |
98,000 |
------- |
|
107 |
150,000 |
------- |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何欣純 洪慈庸
5.經查長期以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印製各類出版品及文物商品時未妥適估計銷售需求量,導致印製數量過多,不僅耗費印製成本並造成存貨積壓,更增加各項庫存管理之經營成本及存貨陳舊價值減損的風險,降低經營效益。歷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亦曾提出預算刪減凍結案以督促故宮檢討改進,惟故宮至106年止仍持續編列大筆預算,故宮並回應「基於學術研究及教育推廣功能等需要,基金需配合印製各類出版品,無法全然採取市場導向,且印製時需考量單位成本及售價合理性,印製量亦難以少量估算」。
綜上,經多次要求後,故宮107年度有關各類出版品及文物商品已較106年度數量降低,顯見故宮仍可基於市場導向調整數量需求。雖故宮107年已調整出版品與各類商品數量,但為督促故宮確實的落實該項政策,爰此要求故宮每年應評估妥適印製數量,降低庫存壓力,減少不必要之成本或滯存之損失,並逐年降低銷貨印製成本。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洪慈庸
6.經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歷年來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中,長期重複編列「園藝景觀清潔維護經費」於該項預算中,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曾提案刪減凍結,惟故宮仍繼續編列該項經費,未將此預算項目回歸公務預算中,顯見故宮對於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亦未核實編列,爰此要求故宮研議調整將該預算逐步減列或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洪慈庸
7.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7年度餘絀撥補預計表,解繳公庫淨額編列6,500萬元,較106年度預算案5,500萬元,增加1,000萬元。然查102至105年度,業務活動之現金流入分別為2億1,822萬9千元、2億2,594萬2千元、4億2,069萬9千元及2億3,201萬8千元;購藏文物之現金流出分別為6,774萬元、0元、2,243萬4千元及0元;各年度現金分別增加7,430萬元、1億7,973萬8千元、3億7,128萬1千元及1億5,409萬6千元;致期末現金逐年成長,分別為2億7,806萬4千元、4億5,780萬2千元、8億2,908萬2千元及9億8,317萬9千元。鑑於近年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活動之現金流入足以支應購藏文物及購建固定資產之現金流出,故宮應研議調增繳庫數,並將檢討說明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8.10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算書,競賽及交流活動費之支用明細有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廣告費、保險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用品消耗、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等。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會計科(項)目核定表之用途別科目及編號,「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定義為凡參加組織團體會費、技能競賽、交流活動及各種捐助、補助、分攤、補貼、獎助、救助(濟)等費用皆屬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其定義為凡參加技能競賽及交流活動發生之費用屬之。而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編列「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實際支出內容與「競賽及交流活動費」之定義未合,支出內容包含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及廣告費、保險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用品消耗、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等。故宮應檢討且依據業務性質及用途編列預算,俾利預算忠實表達預期及實際業務情形,以符合管制及統計目的,針對以上故宮應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9.立法院預算中心連年提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累積賸餘過多,要求調增繳庫數額。然因應文物採購可遇不可求,難以事先做出年度規劃,可能臨時需要大量資金,且偶有年度文物收購時有不理想之情況,實情有可原。且南院亞洲文物質量不足,有積極收購文物需求,都需要資金支應。為免每年都發生是否應將賸餘繳庫之爭議,請故宮研議在每年度之賸餘分配中,訂定合理的「非分配賸餘」上限,如非分配賸餘多於上限即應解繳公庫,作為年度預決算依據。必要時修改「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條文,詳訂決算賸餘用法。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主席:本案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之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作以下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是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第5會期自107年2月27日開議至今,共通過97件議案,包括:法律案73案,預算案17案,行使同意權案2案,以及其他議案5案,這都是全體委員及工作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誠摯希望朝野以國家發展為共同目標,通過福國利民之法案,回應人民對國會之期待。
最後,感謝大家的辛勞,並祝大家健康順心!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8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