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星期三)9時至14時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王委員榮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2時47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盧秀燕  王榮璋  徐永明  余宛如  羅明才  郭正亮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建國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施義芳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孔文吉  鍾佳濱  鍾孔炤  邱志偉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吉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吳桂茂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璋瑤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蘇郁卿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高仙桂

 

經濟發展處

處長

吳明蕙

主  席: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政府全力解決低薪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因應施政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費鴻泰、盧秀燕、王榮璋、徐永明、余宛如、羅明才、郭正亮、江永昌、陳賴素美、劉建國、蔡易餘、鍾佳濱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國家發展委員會高副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散會

主席: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總處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9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旅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訊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其他設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廣博大樓廁所整修工程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綜合統計」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審計部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14案:

(一)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通訊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審計訓練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其他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其他設備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凍結「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1,542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財政部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18案:

(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聘請保全」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七)凍結賦稅署「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二)凍結賦稅署性別平等相關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六)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四)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六)凍結南區國稅局汰購影印機等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一)凍結中區國稅局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凍結第2目項下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等設施裝置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五)凍結第1目項下汰購影印機等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六)凍結第1目項下辦公室大樓管理費及保全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八)及(十二)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50萬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一)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八)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協助辦理服務等工作費用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四)凍結臺北國稅局辦理兩性平等相關法規等講座鐘點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三)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28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建置美國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不合作帳戶資訊申報平台等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10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理』項下『通訊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金融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五)「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六)「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七)「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八)「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內旅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大陸地區旅費』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針對以上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部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書面報告完成,准許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進行議事錄之確認,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0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計訓練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算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統計業務」預算合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家庭收支統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計資訊業務」預算合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合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7案:

(一)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審查及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61案:

(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慶祝稅務節表揚優秀及資深稅務人員等相關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及應用系統建置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汰換更新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設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一)凍結該部基本行政經費之其他基本運作需求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六)凍結該部聘請英文諮詢人員提供英文文稿等諮詢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八)凍結該部「辦理三項委託研究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凍結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一)凍結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八)凍結該部「促參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萬3千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九)凍結該部「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開發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四)凍結該部辦公廳舍及檔案庫房清潔費等費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三)凍結該部「進駐新建辦公大樓搬遷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五)凍結該部「學員訓練」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凍結該部「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凍結該部「亞洲開發銀行股本」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凍結該部「對亞洲開發銀行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第2年捐助款」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三)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七)凍結該部「自行研究計畫及研究發展報告主題評審等相關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九)凍結該部「赴國外進修國際租稅課程等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四)凍結該部「學員訓練」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七)凍結該部「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二)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四)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二)凍結國庫署「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二)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五)凍結國庫署「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六)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七)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五)凍結國庫署「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一)凍結國庫署協助公文繕打及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一)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之緝獲酒品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八)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一)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三)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性別主流化教育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十一)凍結財政資訊中心會議、講習費用及出差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三)凍結國庫署緝獲菸品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四)凍結國庫署對地方政府特定補助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十)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十二)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六)凍結財政資訊中心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三)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新增決議(一)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一)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基本行政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新增決議(一)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後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五)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一)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三)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九)凍結賦稅署委外所得稅等相關研究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二)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七)凍結財政資訊中心會議、講習費用及出差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四)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五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四)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五)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九)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我國稅務各項網路服務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六)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十)凍結賦稅署「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八)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辦理國稅各項網路申報服務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八)凍結北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九)凍結第2目項下「委辦費」較106年度預算增列金額之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六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九)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六)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新增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二)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四)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七)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九)凍結北區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十)凍結北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十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二)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二)凍結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辦公廳舍搬遷裝修等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九)凍結南區國稅局「直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一)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二)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機械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汰購貨櫃檢查儀4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一般行政」項下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後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人員維持」之「獎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機動式貨櫃檢查儀8部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臺中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一般行政」項下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後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CSI半固定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基隆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高雄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稅務行政管理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售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及標售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新增決議(一)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及「國庫業務」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一)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專案報告案。

(一百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八)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四)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九)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三)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五)凍結南區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七)凍結南區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八)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六)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七)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三)凍結南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七)凍結中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一)凍結中區國稅局「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二十一)凍結中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七)凍結中區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二)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五)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非消耗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辦理租稅教育宣導,印製電腦題庫、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六)凍結第1目項下汰換該署及所屬所需之設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一百四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六)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二)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三)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七)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十)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十二)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五)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五)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一)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四)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公務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七)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十)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二)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八)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六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九)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六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十一)凍結臺北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審查及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6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預算10萬6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查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十分之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8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預算37萬7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22萬8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32萬6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38萬3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10萬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預算2萬4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短程車資』預算2萬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3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針對一般性補助款凍結四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針對專案補助款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9款「第二預備金」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案件,業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在案)

主席(王委員榮璋):現在針對107年度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部分請各機關首長提出報告,因為今天要報告解凍案的單位非常多,請各位首長在報告時盡量精簡、縮短時間,其中除財政部因為要報告的案子比較多,報告時間為5分鐘外,其他單位首長麻煩在3分鐘內報告完畢。

首先請行政院卓秘書長報告。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貴委員會安排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二預備金預算之解凍報告,至為感謝,謹簡要報告如下:

壹、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

一、地方政府編列社會福利預算超過一致標準的情形曰益嚴重,且大多數縣市未設排富條款,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的妥適性,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一般性補助款1,369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一)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治團體,其中地方社會福利業務、財務及收支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中央基於尊重地方因地制宜之情形,則多採考核方式予以督導。

(二)為落實監督機制,衛生福利部及本院主計總處每年均就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進行考核,其中考量目前各地方政府財政普遍不佳,為使其衡酌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會福利津貼,爰將地方政府編列超過中央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情形納入考核,並據以增減其一般性補助款。

(三)為加強考核及監督之強度,未來將視各地方政府改善情形,研議再擴大扣減(增加)考核分數及補助款之額度。另衛生福利部將透過社會福利實地考核,詳加檢視及追蹤各地方政府開辦非屬法定社會福利項目之給付規定條件及額度,包含是否設定排富機制,以落實輔導各地方政府社會福利資源妥善合理配置。

二、地方政府在擔心民眾抗拒壓力考量下,多怠忽地方自闢財源的動機,導致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未努力開徵之情況。爰凍結專案補助款250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一)中央基於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其財政監督管理係以考核方式辦理,其中有關地方之開源績效之考核,係由財政部主辦,考核內容包括各項開源行政業務與計畫規劃及執行、開源績效執行率、私劣菸酒查緝、地方欠稅清理情形及其他具有績效之開源措施辦理情形等。

(二)為增加地方開源之誘因,除將開源績效納為平衡預算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指標,以鼓勵加強開源之市縣得獲配較多補助外,鑒於以往地方政府努力開源,將因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下降,導致一般性補助款相對減少,爰為激勵地方政府創造稅收,自105年度起針對基本財政收入之計算方式,由預計當年度徵收數,改為固定以目前保障基準年103年度實徵數辦理,讓地方未來努力開源成果全歸其自行留用。

(三)財政部為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於103年會同相關機關推動「地方財政健全方案」,該方案實施以來,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已漸有改善。又為加強地方財政透明度,地方財政評比指標自104年度起,就前一年度各項財政評比指標之評核結果公布於財政部及本院主計總處網站,以激勵地方財政努力。

三、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增發放標準所需經費係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惟長久以往,將影響緊急事項發生時支應餘裕。爰凍結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1%經費4,565萬元,待該項經費回歸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計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一)目前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費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係依貴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作決議辦理,嗣考量地方政府財力尚非寬裕,以後年度遂比照101年度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

(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第16條之1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爰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歷年來主要用於協助地方政府災害搶修及復建所需經費,以及因應地方急需或重大政策協助支應所需經費,如設置LED路燈、招商獎勵金、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等所需經費,尚符合上開財劃法規定。

(三)為依貴院決議,將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費改由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支應,本院主計總處業於107年5月1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團體,召開「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制度諮詢小組」委員會議研商確定,並將納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辦理。

貳、第二預備金部分

行政院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歲出機關別預算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與前1年度(105年)相同;審視其前年度用途,皆屬例行性業務執行,但卻號稱事先未能掌握相關數量所致,多為人事費用支出(如考試院、司法院、法務部、海巡署等單位);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第二預備金亦達6億3,767萬8千元,達其全年度預算1成以上;預算編列不實且第二預備金總經費執行率達9成以上;考量政府經費短絀,類似經費應予節約,凍結上述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俟行政院提完整需求報告,由行政院秘書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一、依據預算法第22條規定,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經衡酌中央各機關最近三年度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與實際核准動支情形,107年度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

二、107年度第二預備金截至目前(5月21日)為止已核准動支1.1億元,尚可動支數72.9億元,鑒於近年來中央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需求眾多,為因應未來數月施政及預算執行彈性,其預算確有必要性及迫切性。

參、結語

鑒於上述凍結之預算,均屬年度推動業務之必要經費,倘未能儘速解凍,將影響地方政府財務調度及其業務之運作,以及各機關因應業務量增加與政事臨時需要,等第二預備金案件之動支,爰為利相關業務推動需要,敬請各委員惠予支持,准予動支,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依大院審議107年度本總處單位預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第二預備金時所作凍結部分歲出預算項目14項(其中本總處10項、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3項與第二預備金1項)之決議,向大院提出解凍專案報告,謹就凍結預算之業務及未來業務檢討規劃之辦理情形報告如下:

壹、凍結項目及辦理情形

一、本總處部分

項目一之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編列情形

辦理情形

(一)查107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3%,並配合施政計畫重新編送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需經費180億元,主要財源包括通案撙節經常性支出117億元、增列證券交易稅70億元等,以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帶動民間加薪及經濟成長,同時亦可加惠具原住民身分之薪資受僱者或有助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二)為改善原住民族社經發展條件、提升原住民族生活品質及增進原住民族教育等,中央政府107年度原住民族相關經費編列350.95億元(已扣除總預算撥充基金重複數19.4億元),包括總預算258.23億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6.94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46.12億元,以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編列相關經費39.66億元(刻正由 大院審議中),較106年度增加39.6億元或12.9%。

項目一之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歲出預算保留相關檢討改善情形

辦理情形

(一)相關規定

1.預算法第72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2.預算法第67條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4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3.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4年,可免予編列。

(二)歲出保留案均從嚴審核

1.從嚴審核保留數額:本總處對保留經費核定作業向來嚴謹,除詳細分析其保留原因外,並將其作為核列下年度預算之重要參據,要求各機關確實依計畫實際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請相關計畫的主辦機關積極檢討清理或提前作業等方向改進。

2.逾4年以上之歲出保留數額,已有效降低:106年度超過4年以上之歲出保留核定數27.57億元,已較105年度審定數31.43億元減少3.86億元,降幅達12%。

(三)加強管控公共工程計畫之執行進度:為使工程計畫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列趨於合理,行政院訂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要求各機關確實依工程實際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對於重要建設計畫執行則定期召開會議,檢討進度落後原因及研提具體解決措施,以加速公共工程預算之執行。

項目一之三、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預算經費編列情形

辦理情形

(一)為改善原住民族社經發展條件、提升原住民族生活品質及增進原住民族教育等,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07年度預算編列81.66億元,較106年度增加4.19億元,約增5.4%,主要係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辦理族語師資培訓4億元等,與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較106年度約減0.4%相較,已優予考量,又其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107年度編列0.14億元,較106年度0.05億元,增加0.09億元,約增184.1%,所需經費已大幅成長。

(二)另中央政府107年度原住民族相關經費編列350.95億元(已扣除總預算撥充基金重複數19.4億元),包括總預算258.23億元、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6.94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46.12億元,以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編列相關經費39.66億元,亦較106年度增加39.6億元或12.9%。

項目二之一、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之「物品」撙節情形

辦理情形

(一)「綜合統計業務」科目主要辦理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及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社會統計、統計法制、統計資訊服務、家庭收支統計與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等經常性業務所需之經費,相關統計資料發布及編算結果,為制定政策、展現施政成果及反映經濟情勢之重要參據。

(二)本科目涵括「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辦理綜合統計」、「辦理家庭收支統計」及「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等4項分支計畫,預算係辦理前項業務之所需經費,並已核實編列。

(三)至「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之「物品」經費主要用於購買經濟及社會統計業務參考之國內外圖書與期刊(涵括產業、財經、資訊等各領域)及購置電腦耗材、文具紙張以及辦公用品等物品,相關經費已核實編列。

項目二之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之「一般事務費」撙節情形

辦理情形

(一)「綜合統計業務」科目主要辦理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及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社會統計、統計法制、統計資訊服務、家庭收支統計與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等經常性業務所需之經費,相關統計資料發布及編算結果,為制定政策、展現施政成果及反映經濟情勢之重要參據。

(二)本科目涵括「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辦理綜合統計」、「辦理家庭收支統計」及「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等4項分支計畫,預算係辦理前項業務之所需經費,並已核實編列。

(三)至「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之「一般事務費」經費主要係為推廣統計教育,將與教育部、中央研究院統計科學研究所及大學統計系所等機關共同合辦統計學術研討會,由政府及學界報告政府統計、大數據統計、教育統計、生物統計等領域之研究結果,對政府統計精進,甚有助益。

項目二之三、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項下「記帳戶交通文具費」撙節情形

辦理情形

(一)本總處「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係為瞭解家庭所得來源、分配及消費狀況,按年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平均每戶各項收入與支出、政府移轉收支效果、所得分配指標、家庭設備普及率及住宅概況等各項統計,是政府施政及學術界研究相關議題之重要資料來源。

(二)其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項下之「記帳戶交通文具費」,係為多項重要統計編製之需,按月辦理記帳調查,由記帳戶逐日逐筆記載各項消費支出。調查結果運用情形簡述如下:

1.輔助家庭收支調查消費支出研析:由於家庭收支調查係一年訪問一次,而消費支出項目極為繁雜,為恐產生記憶誤差,因此再另外抽取少數樣本(因成本較高,難以大量實施)進行記帳調查,以輔助家庭收支調查消費支出資料研析。

2.提供消費者物價(CPI)調查編製各類指數之參據

(1)CPI調查為如實反映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之價格變動,須參考記帳調查各受查戶每日填寫之消費記錄,以掌握家庭實際購買行為與偏好,作為抽樣設計、樣本配置、訪查頻率等各項調查作業基礎,確保各類指數編製品質。

(2)以CPI之購買點為例,即為參考記帳調查之購買點資料,分析各查價項目於百貨公司、超市、量販店等之消費比重,以確實配置樣本;其他如購買頻度別分類指數等,亦以記帳戶每日購買品項作為分類依據。

3.提供多項重要統計指標編算「民間消費結構」之參據:國民所得統計按季推估民間消費、產業關聯統計估算民間消費結構、亞洲開發銀行國際比較計畫(ICP)之民間消費細項資料(如米、肉、蔬菜……等)均參考記帳調查結果。

項目三之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業務」,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軟體維護、上線輔導及改版推動等實際經費運用細項

辦理情形

(一)本項預算係用於辦理中央政府600多家公務機關、200多個特種基金及地方政府(全國6個直轄市及16個縣市,約1,170個所屬機關)歲計會計資訊系統維運及推動業務;配合政府會計革新作業,地方政府公務機關及中央政府作業基金會計系統於107年正式上線。為確保各機關順利辦理歲計會計業務及強化相關業務資訊整合運用,持續推動中央及各市縣歲計會計資訊相關業務單位、地方政府特種基金、鄉鎮市公務機關使用共同性系統,降低資料重複登打建置、提高資料一致性與正確性、簡化各機關主計行政作業流程、提升主計行政效能與品質,確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

(二)107年度預算案有關軟體維護、上線輔導及改版推動等實際經費運用細項說明如下:

1.軟體維護972萬2千元,辦理系統維護服務,確保各機關順利使用系統如期如質完成各項歲計會計作業。

2.上線輔導734萬元,辦理歲計會計與財政系統推廣作業及上線輔導。

3.改版推動60萬元,辦理地方政府財政系統改版推動作業。

4.諮詢服務569萬元,提供中央政府各機關系統即時諮詢,增進整體服務品質。

項目三之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業務」,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計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關於「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護」工作成果

辦理情形

(一)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重複投入資源,本總處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跨機關整合共用行政資訊系統推動計畫」,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及薪資管理作業規劃建置共用性資訊系統。

(二)本總處規劃發展經費結報系統,透由該系統介接各機關已開發之薪資、差勤與其他行政系統產製之內部電子憑證,以及財政部電子發票等外部電子憑證,辦理電子化報支作業。系統規劃及執行期間邀集相關部會召開多次專案工作會議,並邀集專家學者、審計部、財政部、中央機關主計主管等,就各電子化作業提供意見及規劃系統未來推動策略。

(三)本計畫於106年至109年分4年逐步建置結報項目,106年已完成經費結報系統基礎功能建置及國內出差旅費、短程車資與水電費等3項結報項目,達成計畫預定進度;107年持續開發薪給、加班費、休假補助費、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子女教育補助等人事費相關結報項目;後續將依專案小組決議發展其他項目,並逐步導入中央公務機關使用,推動經費結報電子化,以達成報支便捷化、強化內部控制與管理,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四)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揮共用系統效能,精進優化薪資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介接整合其他相關系統(如:公保、健保及人事相關系統),並積極辦理系統推廣作業,有效達成計畫預定進度,至目前計有行政院、考試院及審計部等60個機關正式上線使用,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項目四、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377萬6千元,係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惟近年來部分主管機關歲出預算賸餘數過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爰凍結「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維持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督考報告」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近年整體歲出賸餘情形已有改善

106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出賸餘數為430億元,較98年度高峰之948億元,大幅減少518億元;若以占預算數比率觀之,亦由98年度賸餘率之5.2%,降至106年度之2.2%,減少3個百分點。

近年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賸餘情形表

單位:億元;%

 

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賸餘數

948

605

540

562

517

626

389

359

430

占預算數比率(%)

5.2

3.5

3

2.9

2.7

3.3

2

1.8

2.2

(二)歲出賸餘數過高之因應措施

1.行政院已於「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增訂規定,請各機關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減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俾騰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未來年度亦將賡續辦理。

2.本總處審查各機關年度概算均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考量,作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度之重要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另近年於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階段針對經常性支出採負成長核列,強制要求各機關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非必要之支出,再於概算審查階段就額度外提報需求逐項審核匡列,已改善歲出賸餘過高情形。

(三)強化各機關預算執行績效不佳計畫之列管機制

1.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落實施政計畫執行,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定,要求各部會就其個案計畫分級進行列管,於年度終了就列管計畫辦理評核,並應納為施政及預算編審之參考,且確實改善執行缺失。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督促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定期召開督導會報,於年度進行中就1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建設計畫進行列管,另為加速預算執行,該會亦採取多項措施,包括積極督促各部會加速計畫推動及估驗付款進度、針對重大落後工程案件採取專案協助及實地訪查等多項輔導策略及管理措施、針對流廢標及停工解約等案件確實檢討原因以儘速完成招標或重新復工等。

(四)持續落實推動目標導向實質零基檢討作業

1.為依行政院施政主軸推動政務,並兼顧國家財政永續,本總處自106年11月起規劃辦理「目標導向實質零基檢討作業」,將協助各部會依循行政院施政主軸,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透過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排列優先順序,俾使計畫與預算能緊密結合,妥善配置國家整體資源。

2.檢討作法包括研修「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強化零基檢討運作機制,以引導作法,課責機關自主管理檢討;並請各部會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全面盤點現有資源,由下而上提出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民間參與等檢討事項,俾促進整體資源運用效益。

項目五、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編列187萬元,係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核編、編印與執行。行政院主計總處已於104年1月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即為加強特種基金管理。惟非營業特種基金存有整體短期債務無總量管制,不利監督亦恐引發資金調度之風險;且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之執行率未及3成,已影響各該基金設立目的之達成。爰凍結「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各基金運用效率,以及存續必要」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謹將本總處會同各非營業特種基金主管機關檢討基金運用效率及存續之結果說明如下: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情形

非營業特種基金係依法律及配合政府施政需要設置,107年度計104單位,預算總收入2兆6,639億元、總支出2兆6,229億元、本期賸餘410億元、解繳國庫46億元、固定資產投資717億元。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短期債務控管

非營業特種基金106年底舉借短期債務餘額計1,899億元,主要係為減輕利息負擔,按風險性及利息負擔最小原則,以短期債務支應業務或相關建設所需資金,均具自償財源,並於各基金預算書揭露,送請 大院審議。

另為強化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控管機制,行政院已規定基金為減輕利息負擔,擬暫以舉借短期債務支應者,應經審慎評估,且在原長期債務舉借預算額度核辦。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效率檢討

1.106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230項主要營運(業務)計畫,已達預期目標或執行率達7成以上者,計199項,約占87%,整體執行狀況尚屬良好。執行率超過3成未及7成之計畫,計19項,約占8%,主要係該等計畫實際提出申請及核定案件未如預期所致。

2.另執行率未及3成之計畫計12項,約占5%,主要係因須由民眾或地方政府主動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尚須與地方政府及民眾溝通協調等因素,致執行率未及3成,相關主管機關已研提改善措施。

(四)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檢討

本總處已不定期檢討基金存續,謹將會同各主管機關檢討其存續情形分述如下:

1.90至107年裁撤達成設置目的基金7單位。

2.90至107年整併業務性質相近基金,計減少14單位。

3.另新市鎮開發基金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經內政部及國防部檢討後,未來規劃裁撤。

(五)結語

為有效提升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效率,本總處已要求各主管機關積極督導所屬基金核實編列預算,並加速預算執行。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之檢討,目前已有具體成果,各主管機關仍應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規定,適時檢討所屬基金之整併或裁撤。

項目六、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221萬1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惟部分機關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編列未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未能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爰凍結「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預算籌編及執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為依行政院施政主軸推動政務,並兼顧國家財政永續,院長前已指示本總處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作業辦理各項重大支出之零基檢討,以目標為導向,配合施政重點,整合相關新、舊計畫在同一基礎上進行整體性檢討,重新安排現有資源配置,並對計畫作實質檢討,調整辦理優先順序。自106年11月起規劃辦理「目標導向實質零基檢討作業」,將協助各部會依循行政院施政主軸,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透過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排列優先順序,俾使計畫與預算能緊密結合,妥善配置國家整體資源。

(二)行政院於106年12月13日訂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7年度起推動該機制,其推動內容包括篩選重點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風險預警,並透過強化審議功能、執行不力計畫退場及資源重分配等策進作為,落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提升預算執行力。

(三)另國家發展委員會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規定,要求各部會就其個案計畫分級進行列管,於年度終了就列管計畫辦理評核,並應納為施政及預算編審之參考,且確實改善執行缺失;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小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俾加速預算執行。

(四)復為加速各項資本支出計畫之執行,本總處均按月彙整呈現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結果,並針對執行進度落後之機關(基金),適時函請其主管機關督促所屬加強辦理。

(五)綜上,本總處將持續精進政府預算編審機制,配合行政院要求督促各部會加強各項計畫先期可行性評估與規劃作業,並衡酌計畫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俾使計畫與預算能緊密結合。

項目七、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62萬2千元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我國統計法已40多年未進行修訂,且隨著時代的變遷,政府所需之相關政府統計較以前更廣泛。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現行統計法制、統計標準分類之改進」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統計法修正草案業經 貴委員會審查完竣

1.修訂歷程:統計法自23年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27年、36年及61年),迄今已45年。其間曾於82年研擬修正草案送 大院審議,惟因 大院待審法案甚多,歷經3年未及審查,本總處考量經社環境快速變遷,經通盤檢討法案之適時性,於85年將該案撤回;之後因政府組織改造,統計制度是否維持一條鞭體制幾經轉折,統計法研修作業因而暫緩;101年本總處組織改造定案後旋即重新啟動修法作業。

2.修正背景:鑒於網路科技進展迅速,資料串接連結加值應用蔚為國際統計發展潮流,而隱私權意識高漲、詐騙案件頻仍等經社環境變遷,影響統計調查之效率與品質。爰提升政府統計效能,優化統計調查環境,為此次修法之主要目標。

3.修正過程:歷經文獻研究、內部研擬、外部徵詢、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提本總處法規會及主計會議審查,於106年9月5日函送行政院,經行政院第3574次院會決議通過,11月6日函請 大院審議,107年3月29日 貴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

4.修正重點:

(1)規範各機關建立或修改行政資料處理系統時,應先徵詢所在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需求,以充分利用行政資料處理系統之資料辦理統計業務。

(2)增訂編製公務統計或辦理統計調查時,應充分利用機關執行職務紀錄、行政查報,或其他類似之統計調查資料;主計機關(構)為統計目的需要,或減輕統計調查受查者負擔,得向所在政府各機關要求提供資料,以降低社會成本,提升既有資料應用價值。

(3)增訂統計調查類別,以利調查分級管理;對規避、妨礙、拒絕及未依限據實答復基本國勢調查(人口、工業及服務業、農業等三大普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陳示國家整體經社情勢之重要調查),屬個人、住戶者,得處罰鍰1千元至5千元,屬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者,得處罰鍰1萬元至15萬元。(現行規定於統計法施行細則)

(4)增訂統計調查取得個別資料之保密規範。(現行規定於統計法施行細則)

(5)增訂各機關應預告統計資料項目發布之相關訊息,除有重大情事外,不得任意變更,以確保政府統計公信力。

(二)健全統計法制及統計標準分類之其他作為

1.建立統計資料預告發布機制:於90年參考國際貨幣基金(IMF)之「特殊資料發布標準(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訂定「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此次統計法修正,更將預告發布機制入法,以提升管理法制位階。

2.強化統計分工與管理:為強化公務統計行政管理,於81年訂定「公務統計方案實施要點」,嗣配合各機關公務統計實務作業,分別於89、93、103及104年進行修訂。另為明確劃分各機關應辦統計事項,避免政府統計之重複與遺漏,於76年訂定「各級政府及中央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嗣因應機關增設或組織改造,於86年及103年檢討修訂。

3.統計標準分類檢討修訂作業:為使國內各機關發布之行業別統計能在一致之比較基礎下相互連結應用,並利國際間統計資料之比較分析,本總處於56年編訂「行業標準分類」,以聯合國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為架構,並肆應國內經社發展檢討修訂。80年起配合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辦理週期,每5年修訂1次,最新版為105年1月實施之第10次修訂版。第11次修訂預計108年啟動,110年1月完成。職業標準分類亦依照國際職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架構,及因應國內產業變遷與勞動市場之職業結構變化,進行檢討修訂,最新版為99年5月實施之第6次修訂版。

項目八、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計畫,編列1,319萬1千元辦理家庭收支統計業務。公務統計原始目的與如今的用途不盡相同,因此在運用時有其侷限性,隨著網路日趨普及,公務統計取得的資料愈來愈豐富,政府統計部門除了致力於傳統的調查工作,更應精進公務統計的運用,以探索台灣經濟社會的成長所面臨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大數據下的家庭收支統計規劃與應用」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為瞭解全體家庭收支狀況,作為編製國民所得統計之民間消費、物價統計、政府施政及各界研究家庭所得、消費及儲蓄型態之參考,本總處按年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二)有關大數據的規劃與應用

1.圖資大數據應用,精進抽樣設計:

(1)家庭收支調查抽樣設計係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先從全國7千多個村里中抽出20%作為樣本村里(第1段抽樣單位),再從中抽出樣本戶(第2段抽樣單位)。影響家庭收入與支出的因素非常複雜,如何將母體適當分類以提升樣本代表性,經考量與家庭收支調查內容較有關之社經特性及資料可取得性,運用健保署投保資料、本總處農林漁牧業普查業別及內政部戶籍檔案,將全國7千多個村里依其特癥結構(人口之年齡、教育程度及就業人口之產業結構等變數),以多變量集群分析法予以分層,俾使村里分層作業臻於客觀且迅速。

(2)結合內政部國土資訊系統村里經緯度資料,將複雜之7千多個村里分層結果轉化為地理空間圖形,以協助複核村里分層結果,大幅提升效率。

2.連結部會大數據,簡化調查問項:由於家庭收支調查問項繁多,為減輕訪問員與受訪者負擔,精進資料品質,以及加強與公務登記資料之連結應用,爰分析各調查問項與公務登記資料關聯情形,並評估二者涵蓋對象、資料內涵之一致性、符合本調查應用之時效性以及可攜出公務登記資料,業已連結臺銀公教保險處公保及勞保局勞、農、國保之保費與給付個案資料,以簡化調查問項。另財政部財稅資料雖與本調查資料關聯較多,但因不含未申報家庭、多有免稅所得情形及資料時效落後2年,且無法取得財稅原始資料,故相關問項仍須查填。

3.另為提升調查資料正確性,亦蒐集各部會與家庭收支調查有關之資料,作為實地訪查參據與調查結果檢核,包括衛福部之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身障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災害及急難救助等)、健保署之應收保險費及醫療給付、人事行政總處之公教警醫事人員薪俸及補助、公路總局之汽機車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農委會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退輔會之公費就養安置榮民生活給與等。

(三)通過CNS29100個資去識別化驗證:家庭收支調查為各界研究所得水準及消費型態之重要資料來源,本總處為兼顧各界研究需求及個資保護,對外提供之調查原始資料均已去識別化,並通過CNS29100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過程驗證。

項目九、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編列100萬4千元。綠色國民所得帳又稱為「環境與經濟帳」,主要用來觀察在發展經濟時,自然環境及資源的耗損情況。惟因為政府草率的能源政策,在能源政策上非但未能減少污染,反而增加更多的空污問題,顯見主計總處所做的綠色國民所得統計未能達到示警作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本總處目前建構之綠色國民所得帳架構,係依聯合國2012年最新公布之環境與經濟帳規範(SEEA 2012)研訂而成,此規範並為各國所遵循辦理。現已依前項架構及我國資料現況編製帳表,包括環境污染之空氣、水及固體廢棄物等3類、自然資源之水、礦產與土石資源及森林等3類,以及環境交易之環境保護支出、對政府的環境支付及使用自然資源的許可證等3類,共42表,並依所編帳表研撰各類分析,藉以呈現經濟發展對環境資源影響現況。

(二)為使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結果能充分反映我國環境資源情形,106年新增森林資源帳表、重要河川逕流及空氣污染月監測資料。另為使編算結果具有檢視現狀、預警未來及政策回饋等功能,106年參酌OECD綠色成長指標(Green Growth Indicators)架構,依環境與資源生產力、自然資源基礎、生活環境品質、經濟機會與政策回應等4面向,以及所建議與SEEA帳表有關之指標,建構我國環境與經濟帳指標,共計102項,並研撰綜合分析,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發展並充實指標內容,藉以觀察環境負荷、環境品質、自然資源使用,以及社會與政府對於環境保護之相關作為,提供各界參用。

項目十、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案「主計訓練業務」計畫編列1,564萬4千元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主要是透過主計人員基礎、養成等訓練班與稽核理論及實務、政府內部控制作業管理系統等專業研習班,以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惟主計人員訓練班及各一級主計機構參訓人數呈現逐年減少趨勢,且107年度「提升主計人員核心能力」關鍵績效指標之預計參訓人數較103年度及104年度實際值減少甚多,應檢討改善,以客觀辦理績效評估,並提升主計人員之專業知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主計訓練業務」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經統計主計人員訓練班103至107年度訓練班次及人次,並無呈現逐年減少趨勢。105年度訓練班次及人數較前2個年度略減,主要差異原因係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於105年7月至9月中旬進行建築物油漆、燈具、桌櫃、門窗及砂岩填縫改善工程,無法於上開期間開班訓練,致訓練班次及人數較前2個年度略減。107年度預計訓練66班次,2,855人次,較前2個年度增加,如下表: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預計辦理

訓練班次

69

70

61

64

66

 

訓練人次

2,835

2,879

2,548

2,745

2,855

(二)本總處及各一級主計機構除辦理專業核心訓練外,另包含共通性、一般性、政策性等訓練,103至107年度總訓練人次互有增減(含預計辦理)並無逐年下降之趨勢,如下表:

103至107年度辦理研習班次參訓人次一覽表

 

年度

訓練類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預計辦理

參加共通性、一般性、政策性、主計人員核心能力訓練人次

18,516

17,681

18,080

21,749

21,132

參加專業核心能力訓練人次

12,931

11,341

10,747

12,617

11,000

(目標值)

 

(三)另為賡續強化主計人員專業核心能力,以符合主計業務實際需求,本總處自106年度起將「本總處暨各一級主計機構核心能力訓練參訓人次」列入年度施政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其中107年度目標值設定11,000人,係以專業核心訓練為計算基準,並不包括共通性、一般性及政策性等訓練。至107年度目標值低於103及104年度實際值一節,將檢討於108年度調整關鍵績效指標。

(四)本總處將持續檢討改善業務,精進主計人員訓練,增進主計人員之工作知能,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部分

項目一、地方政府編列社會福利預算超過一致標準的情形日益嚴重,且大多數縣市未設排富條款,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的妥適性,亦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凍結一般性補助款1,369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機制課責性,以使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地方社會福利業務、財務及收支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治團體,其中地方社會福利業務、財務及收支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中央基於尊重地方因地制宜之情形,則多採考核方式予以督導。

(二)中央監督機制

1.為落實監督機制,中央每年均就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進行考核,其中80%為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20%為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並分別由衛生福利部及本總處主辦。

2.另考量目前各地方政府財政普遍不佳,為使其衡酌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會福利津貼,爰將地方政府編列超過中央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情形,作為前述社會福利考核面向之加減分項目,並依據該面向整體評分結果增減其一般性補助款。

(三)未來加強考核監督機制

1.加重扣減考核分數及補助款

(1)為增加考核及監督之強度,105年度起除前述考核方式外,已視其擴增或改進情形,予以加重扣減(增加)考核分數,並直接扣減(增加)一般性基本設施補助款。單一市縣扣減金額將由105年度最高為300萬元,提高至107年度1,000萬元。

(2)又為持續強化考核效果,後續年度並將視各地方政府改善情形,研議再擴大扣減(增加)考核分數及補助款之額度。

2.函請衛生福利部追蹤地方政府排富機制建立情形,並納入該部社會福利績效考核

(1)為強化中央監督效果,本總處業於105年函請衛生福利部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立場,通盤評估各地方政府發放非屬法定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之合理範圍及限制條件,持續追蹤其擴增及排富機制檢討情形,並考量納入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範圍辦理。

(2)案經該部函復略以,106年社會福利績效考核為實地考核方式,將詳加檢視及追蹤各地方政府開辦非屬法定社會福利項目之給付規定條件及額度,包含是否設定排富機制,以落實輔導各地方政府社會福利資源妥善合理配置。

項目二、地方政府在擔心民眾抗拒壓力考量下,多怠忽地方自闢財源的動機,導致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未努力開徵之情況。爰凍結專案補助款250億元預算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激勵地方政府開闢財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透過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激勵地方開源節流

1.中央基於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其財政監督管理係以考核方式辦理,並於一般性基本設施補助款中匡列一定額度之暫列數,依考核成績予以增減補助款,俾落實地方政府財政自律之精神。

2.其中有關地方之開源績效之考核,係由財政部主辦,考核內容包括各項開源行政業務與計畫規劃及執行、開源績效執行率、私劣菸酒查緝、地方欠稅清理情形及其他具有績效之開源措施辦理情形等。

3.又100年度起,為提高地方財政改善誘因,前述一般性補助款之考核暫匡列數由36億元增至60億元。另101年度起,為增加地方政府對考核重視,於平衡預算專案補助款中另提撥1億元,針對成績優異及進步顯著者再加強獎勵。

(二)將開源績效納入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設算,激勵地方開源誘因

1.為增加地方開源之誘因,業將開源績效納為平衡預算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指標,以鼓勵加強開源之市縣得獲配較多補助。

2.另鑒於以往地方政府努力開源,將因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下降,導致一般性補助款相對減少,爰為激勵地方政府創造稅收,自105年度起針對基本財政收入之計算方式,由預計當年度徵收數,改為固定以目前保障基準年103年度實徵數辦理,讓地方未來努力開源成果全歸其自行留用。

(三)財政部於103年會同相關機關推動地方財政健全方案,輔導地方開闢財源,並加強地方財政透明度

1.為協助改善地方財政,財政部於103年會同相關機關推動「地方財政健全方案」,該方案實施以來,在開源節流措施方面已有初步成效,104與10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均為72%,相較103年度之69%,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已漸有改善。

2.又為加強地方財政透明度,地方財政評比指標自104年度起,就前一年度各項財政評比指標之評核結果公布於財政部及本總處網站,以激勵地方財政努力。

項目三、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增發放標準所需經費係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惟長久以往,將影響緊急事項發生時支應餘裕。爰凍結107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1%經費4,565萬元,待檢討101年度至今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造成之經費排擠效應,並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將該項經費回歸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計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現行中央對於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需經費之協助機制:依 大院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作決議,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嗣考量地方政府財力尚非寬裕,以後年度遂比照101年度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

(二)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需經費之情形

1.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第16條之1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爰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歷年來主要用於協助地方政府災害搶修及復建所需經費,及因應地方急需或重大政策協助支應所需經費,如設置LED路燈、招商獎勵金、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等所需經費,尚符合上開財劃法規定。

2.又101至106年度各該年度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收入數分別為121.3億元、124.8億元、137.3億元、145.4億元、153.6億元及154億元,另各該年度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社會福利津貼調整所需經費分別為64.8億元、70億元、70.9億元、69.7億元、82億元及85億元,收支相抵後仍可供支應其他地方政府重要事項所需資金,尚不致發生排擠之情事。

(三)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費將依 大院決議,改由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支應:為依 大院決議辦理,本總處業於107年5月1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團體,召開「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制度諮詢小組」委員會議研商確定,6項社會福利津貼調整經費將改由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支應,並納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辦理。

三、第二預備金部分

項目:行政院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歲出機關別預算編列第二預備金74億元,與前1年度(105年)相同;審視其前年度用途,皆屬例行性業務執行,但卻號稱事先未能掌握相關數量所致,多為人事費用支出(如考試院、司法院、法務部、海巡署等單位);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第二預備金亦達6億3,767萬8千元,達其全年度預算1成以上;預算編列不實且第二預備金總經費執行率達9成以上;考量政府經費短絀,類似經費應予節約,凍結上述第二預備金十分之一,俟行政院提完整需求報告,由行政院秘書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法設置並按法定條件動支

1.總預算從籌編迄 大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1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變遷、國內外情勢發展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爰依預算法規定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近年來每年編列74至80億元間不等。

2.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為數頗鉅,本總處均依預算法等規定嚴格審核,近5年度(102至106年度)核准動支數占預算數平均約92.9%,惟占各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48.8%,顯見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數亦均係在符合預算法規定動支條件下核實動支。

(二)賡續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

105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用途多為人事費支出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占其年度預算之比率較高等,主要係受整體客觀環境等不能預見或無法避免之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總處除請各機關衡酌執行能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於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討由年度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亦責請其於未來年度核實編列預算辦理,未來仍將賡續嚴格審核及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

(三)107年度第二預備金確有必要性及迫切性

107年度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截至目前為止已核准動支1.1億元,尚可動支數72.9億元,動支數主要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租賃及室內裝修所需經費0.3億元、行政院籌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所需經費0.5億元,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聽證會及名冊查對作業所需經費0.2億元等,鑒於第二預備金尚須支應未來數月臨時政事之需,且經參酌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其預算確有必要性及迫切性。

貳、預算凍結之影響

有關 大院對107年度本總處、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第二預備金預算所作凍結預算之決議,鑒於上述凍結之預算,均屬年度推動業務之必要經費,倘未能儘速解凍,對於本總處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算之審核彙編、政府統計資料之編布、推動主計業務資訊化及提升人員專業知能等工作之執行、地方財務調度及其業務之運作,以及各機關因應業務量增加與政事臨時需要等第二預備金案件之動支,將因之有所窒礙,爰懇請同意解除凍結,俾利本總處年度施政目標能有效達成及協助地方順利推動各項政務,至各凍結項目之執行,本總處亦將積極有效處理。

參、結語

以上報告107年度本總處、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第二預備金預算應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項目之辦理情形,敬請各委員賜予指教,惠予支持,俾利本總處各項施政計畫及業務內容順利執行。謝謝!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貴委員會安排今天有關本部107年度預算解凍案的報告,本部及六都審計處歲出預算計有7項經費凍結案,須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而預算當初遭凍結都是基於同一個理由,因為行政院院長更換的關係,本部重送107年度的預算案,所以凍結「一般行政」科目項下扣除人事費法定支出部分之十分之一。

當初本部之所以會重編預算,主要是依據預算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與107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本部必須配合行政院的要求重編預算。而「一般行政」科目項下經費主要係維持機關基本運作之人員維持經費及水電、通訊、文具紙張等業務費,汰換逾期且維修不敷效益之老舊設備及支援推動各項審計業務經費等,均屬基本行政業務運作之必要支出。本部今天提出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能夠同意解凍。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報告。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安排本部就107年度本部及所屬預算161項歲出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專案報告,本人承邀率主管同仁列席,深感榮幸。謹就各項報告內容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動支,俾各項業務順利推動。

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

一、凍結本部基本行政經費之其他基本運作需求及「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資訊服務費、辦公廳舍清潔費及綠美化費用、英文諮詢服務費、自行研究計畫評審費、委託研究計畫、赴國外進修國際租稅課程經費、委託精算師精算費、委由專業廠商派員處理公文、國外旅費及進駐新建辦公大樓搬遷經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12項預算多屬經常、例行性行政支出、出席國際會議、培育國際租稅人才、研究計畫及財政大樓搬遷需求,經參酌過去預算執行情形撙節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凍結本部「財政人員訓練」項下「學員訓練」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及物品預算各五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訓練對象為本部暨所屬各機關(構)及地方政府財政相關機關同仁,為配合國家整體施政目標、重大財政法案變革及所任職務執行需要,經由服務機關選派參訓,俾與時俱進強化專業知能,提升政府整體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品質,使國家重大政策順利運作推動。本項預算係辦理同仁訓練所需,相關訓練課程並未開放私部門參訓。

三、凍結本部「促參業務」項下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及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開發所需經費預算各五分之一,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新臺幣(下同)58萬3千元,共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3項預算係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強化促參資訊系統效能及引進專家學者專業意見所需。為協助各主辦機關積極推動促參案件,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成長,持續精進相關措施,包括建構完備促參法制環境、運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解決各主辦機關推動窒礙、辦理招商大會及商機座談行銷商機、補助及激勵各機關辦理促參、推動輔導機制,協助主辦機關開發潛在案源、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及認證,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俾促參業務順利推動及提升作業效能。

四、凍結本部「營業基金」項下「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中國輸出入銀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提供我國廠商金融支援拓展業務,以優惠貸款利率及信用狀貿易保險費減免等措施,降低廠商籌資成本,並運用政策性輸出保險協助廠商降低貿易風險,強化報價競爭力。該行106年度新南向政策融資、保證及保險等工作項目成果超越原定目標,增資有利擴大營運規模,對提升我國廠商競爭力具正面效益。

五、凍結本部「投資支出」項下「亞洲開發銀行股本」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我國參與亞洲開發銀行(下稱亞銀)各項活動,可加強我國與亞銀及各會員國友好關係,拓展國際金融合作空間,改善國際地位。我國參加亞銀理事會年會,均就其片面修改我國會籍名稱於會中表示抗議,並於其舉辦會議活動中持續洽商,期能改善。本項預算為履行我國對亞銀給付承諾所需,有助推動與亞銀交流合作,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六、凍結本部「捐助支出」項下對亞銀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第2年捐助款預算五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亞洲開發基金宗旨為濟貧扶弱,我國可透過捐助該基金,協助亞太地區社會及經濟發展,強化我國與亞銀及各會員國友好關係,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鞏固國際地位,本項預算為履行我國對亞銀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捐款承諾所需,有助推動與亞銀深化合作,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七、凍結本部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協助公文繕打及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與國外旅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部國庫署辦理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等工作之正式編制員額精簡,鑑於工作量大且繁雜,確有必要以勞務承攬方式委外辦理公文登錄、繕打校對、裝封寄送與檔案點收、掃描、分案裝訂、調卷及協助清查等事務性工作。

107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主要為出席亞銀及中美洲銀行理事會,與派員參與該等銀行相關會議,增進我國與國際金融組織合作關係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有助國際交流業務推動。

八、凍結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國庫及支付管理」、「公股管理作業」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菸酒管理作業」及其委辦費、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經費、緝獲酒品獎勵金(查緝機關部分)、「私劣菸品查緝作業」及其緝獲菸品獎勵金(查緝機關部分)、對地方政府特定補助及「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12項預算為本部國庫署辦理財務管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菸酒管理、督導公益彩券業務及地方財政輔導業務6大核心工作所需,俾有助業務順利推動。

本部為公股股權管理機關,透過公股代表及董事會督導公股事業經營。近來發生公股金融事件,本部督導公股代表確實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原則辦理,落實法令遵循與洗錢防制相關作業,並就重大案件召開會議檢討及調整公股代表人事,強化公股銀行經營體質。

為持續精進各公股事業治理品質及營運績效,本部責請各公股代表董事長確實督導公股事業強化公司治理、提升內稽內控、洗錢防制及法令遵循作業控管機制有效性,將法遵制度內化為組織文化,要求從業人員遵法紀律及誠信操守,健全公股事業經營,兼顧降低經營風險及提升營運績效,確保公股權益。

本部持續推動稅款導入台灣Pay行動支付,並精進國庫支付作業、強化庫政管理及宣導各機關採行電子(行動)支付多元繳庫服務,確保受款商民權益及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為健全菸酒管理及提升私劣菸酒查緝效能,本部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加強私劣菸酒查緝與宣導,及督促各地方政府與相關查緝機關落實執行私劣菸酒查緝工作,並研議建置菸品追蹤管理機制,持續蒐集各國資料審慎評估其可行性及有效性,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

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彩券經銷商政策,並挹注社會福利財源,本部對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監督機制及績效評估辦理情形,每年會同衛生福利部滾動檢討考核項目,累計待運用數偏高部分,於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規範地方政府應增加歲出預算編列數,執行率未達70%,即要求限期改善並提報監理會列管,並有緩撥及加重處罰機制。

九、凍結本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與臺北、高雄、北區、中區、南區五地區國稅局及所屬稅(關)務獎勵金預算各五分之一,共8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為強化公務人員支領獎金之法源依據,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101年3月27日函請大院審議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明定獎金之支給目的與原則等有關事項,授權由行政院以辦法定之,惟該草案未能於大院第8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審議,依大院屆期不續審規定,銓敘部將重新檢討研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酌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之立法期程較難掌握,刻研議相關法律,評估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含稅、關務獎勵金)法制化可行性,俾提升其法規位階。

本部將賡續配合銓敘部研擬基準法草案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相關法律之立法進程,辦理稅(關)務獎勵金相關法制作業事宜。

十、凍結本部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3項預算係一般經常性公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所需水電、清潔、保全及進用臨時人員辦理文書繕打、公文收發及一般事務性工作等,本撙節、節能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十一、凍結本部賦稅署出國計畫及「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委外所得稅等相關研究經費及物品、「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及其一般事務費與慶祝稅務節表揚優秀及資深稅務人員等、「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及「稅務行政管理經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8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必要性說明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8項預算主要係積極參與各項國際會議,辦理革新稅制改善稅政所需資訊用品及委託專家學者研究,編印稅法輯要供學生及社會各界人士參考,表揚優秀及資深稅務人員、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執行內地稅事後稽核,並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隨著企業邁向全球化、跨國商業活動日益增加,跨境交易所涉國際租稅議題更趨複雜,透過參與國際會議,瞭解國際租稅議題最新發展趨勢及各國稅務政策,更可學習先進國家查核技術,促進國際租稅交流。

為落實查核電子商務申報納稅情形,本部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自105年起將網路交易查核作業項目列為重點工作計畫之一,加強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是否依規定報繳稅捐。

十二、凍結本部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委辦費」之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及應用系統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400萬元、汰換更新雲端發票專屬獎開獎設備45萬元預算各五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為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建置中獎清冊資料庫,預定108年上線實施網路(APP)兌獎及24小時兌獎服務,擴大4大超商為實體通路兌獎據點,方便民眾兌領。

現行開獎設備屆保存年限及雲端發票使用量擴增,亟須汰換更新,確保開獎作業公開性及公平性,保障民眾兌獎權利。

十三、凍結本部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一般事務費與設備及投資預算各五分之一,共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3項預算為維持基本行政工作所需水電、辦理一般經常性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與汰換老舊基礎設備等,本撙節、節能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十四、凍結本部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稅款徵收及處理」、「間接稅稽徵」及「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各五分之一,共5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5項預算為辦理納稅便民服務、租稅教育與宣導、各稅申報與相關查核、國稅之徵收與劃解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積極追繳欠稅案件並輔導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及追蹤查核,確保國家債權。

十五、凍結本部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及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2項預算為維持基本行政工作所需水電及逐年汰換逾使用年限之空氣清淨機等非消耗性物品,本撙節、節能原則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十六、凍結本部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稅款徵收及處理」、「間接稅稽徵」、「法務案件處理」及「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各五分之一,共6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6項預算為辦理納稅便民服務、租稅教育與宣導、各稅申報與相關查核、國稅之徵收與劃解、違章檢舉之查緝、行政救濟與違章審理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積極追繳欠稅案件,確保國家債權。

十七、凍結本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與「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預算十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2項預算為辦理一般經常性公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行政業務推行及管理所需水電、通訊、房屋建築及設備養護與辦公廳舍、事務設備業務租金等,依業務需要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該局所屬花蓮分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會議決議著手規劃,將於5月底前完成該機關原住民族通行語標示設置。

十八、凍結本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稅款徵收及處理」、「間接稅稽徵」、「法務案件處理」、「電子處理及運用」及其物品預算各五分之一,共7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7項預算為辦理納稅便民服務、租稅教育與宣導、各稅申報與相關查核、國稅之徵收與劃解、違章檢舉之查緝、行政救濟與違章審理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積極追繳欠稅案件,確保國家債權。

十九、凍結本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及一般事務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4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4項預算為辦理一般經常性公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行政業務推行及管理所需水電、清潔、保全、教育訓練與逐年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護貝機及民眾等候椅等非消耗性物品,本撙節、節能原則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二十、凍結本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及其一般事務費、租稅教育宣導印製宣傳手冊等,「直接稅稽徵」及其一般事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稅款徵收及處理」及其一般事務費,「間接稅稽徵」及其一般事務費,「法務案件處理」、「電子處理及運用」及其資訊服務費、物品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4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14項預算為辦理納稅便民服務、租稅教育與宣導(含法令宣導、教育訓練及多族群宣導等印製費)、各稅申報與相關查核、國稅之徵收與劃解、違章檢舉之查緝、行政救濟與違章審理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積極追繳欠稅案件,確保國家債權。

二十一、凍結本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與新營分局辦公廳舍搬遷裝修、天花板修繕、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等經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2項預算係為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所需水電、新營分局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合署辦公之辦公廳舍搬遷裝修、嘉義市分局配合嘉義市政府南棟大樓企口天花板修繕、新化稽徵所及東港稽徵所辦公廳舍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等,俾節省辦公廳舍租金、有效活化國有及市有財產、整合國稅與地方稅一體化服務及保障辦公廳舍安全,並未編列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無預算重複編列情形。

二十二、凍結本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及其一般事務費,「直接稅稽徵」及其一般事務費,「稅款徵收及處理」及其一般事務費,「間接稅稽徵」及其一般事務費,「法務案件處理」及其一般事務費,「電子處理及運用」及其資訊服務費、物品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13項預算為辦理納稅便民服務、租稅教育與宣導、各稅申報與相關查核、國稅之徵收與劃解、違章檢舉之查緝、行政救濟與違章審理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積極追繳欠稅案件,確保國家債權。

二十三、凍結本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各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CSI半固定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機動式貨櫃檢查儀8部維護費、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及機械設備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12項預算係辦理走私查緝及作業,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有助關務查緝及強化邊境管制等業務推動。

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解約條件、投標資格等疑點,本部關務署於相關契約訂有規範,且依政府採購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各類檢查儀(含機動式貨櫃檢查儀、固定式板臺檢查儀及行李檢查儀)採購契約及保養維護契約相關資料在案。

二十四、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臨時人員酬金、辦理性別主流化教育經費、房屋建築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汰換該署及所屬所需設備費、雜項設備費預算各五分之一,與該署北區及南區分署「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預算十分之一,共9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9項預算為辦理一般經常性公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行政業務推行及管理所需水電、僱用臨時人員協助檔案管理、各項養護費、教育訓練及逐年汰換或購置逾使用年限且經常故障之飲水機等設備,本撙節、節能原則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本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會議決議著手規劃,將於5月底前完成該機關原住民族通行語標示設置。

二十五、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及其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臨時人員酬金,「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通訊費、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業務、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售業務、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及標售業務,「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國有公用財產」、「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及其資訊服務費、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4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14項預算係辦理國有財產接收、清理、管理、處分、活化利用及電腦化等業務,維護民眾申請案件權益所需。臨時人員之進用嚴格以總額控管;通訊費增加係107年度適逢國有出租基地承租人申辦續租換約事宜作業期間所致;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協助各級政府機關撥用國有土地,購置或維護國有財產相關應用系統、軟硬體資訊基礎設施等,均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本部為落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保障人民適足居住權之意旨,於106年7月7日函送貴委員會有關「改進國有被占用不動產處理方式」報告。

國有財產署為提升國有土地運用效能,積極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103年度至106年度,累積清查21萬9,818筆及處理17萬7,408筆被占用土地;截至106年12月底,累計出租17萬餘戶,面積7萬餘公頃,租金收入27億餘元;國防部委託辦理標售之國有土地共標脫2,797筆,籌得1,746億餘元;106年度出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3,957筆,面積31.44公頃,售價收入94億餘元;代處理土地(包含抵稅、各基金移交財產)售價收入115億餘元,執行成效良好。

二十六、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預算十分之一,及「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2項預算係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推行、管理及節能改善措施所需水電、保全、清潔、電力空調維修及汰換老舊空調設備等基本行政維持費用,本撙節、節能原則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二十七、凍結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基本行政經費及「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通訊費,「綜合規劃管理」之賦稅服務續階計畫,「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及其「智慧型行動裝置跨系統使用稅務服務暨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整體資訊作業」與會議、講習費用及差旅費、辦理國稅各項網路申報服務經費、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地方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之會議、講習費用及差旅費與「資通資源管理」預算各五分之一,共11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11項預算係辦理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相關通訊費、賦稅服務續階計畫、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等專案計畫,及維持財政資訊業務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俾業務順利推動。

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辦理財政雲端服務平臺網路設備建置,加速資料傳輸;「賦稅服務續階計畫」推動電子帳簿、電子稅務文件、不動產網實整合、關稅與內地稅雙向通報;「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運用電子發票與財稅資料建立食品及商品供應鏈,協助食品安全與跨域應用;賡續推動網路申報繳稅、扣除額單位電子資料交換,提供多元申報管道。

避免報稅網路壅塞,加強相關同仁專業及應變能力,督促承商落實事前檢測,並就檢測結果進行複核;開放行動支付業者APP繳納綜合所得稅,增加開通「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之公股銀行行動網銀繳納綜合所得稅款;持續精進國稅與地方稅核課系統,強化資訊安全作業,提供安全可靠、具效率及更簡化之賦稅資訊服務環境;賡續辦理賦稅再造國稅及地方稅系統維護等財政資訊業務基本維持工作,建構具效率、更簡化賦稅環境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貳、亟須動支經費之理由

本部及所屬107年度預算,係推動財務、稅務、關務、國有財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行政管理等各項業務計畫必要經費,均按業務需求本緊縮及節能原則覈實編列,相關凍結預算懇請同意動支,本部及所屬當善用資源嚴謹執行各項預算。

有關各項凍結預算詳細報告,請參閱書面報告(包括貴委員會列入報告事項之歲出預算凍結18項目部分,均納入大院之「議案關係文書」),懇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執行相關預算,並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報告。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本會暨所屬預算計有44項經費暫行凍結,須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計28案)或專案報告(計16案)後,始得動支。感謝貴委員會今天議程安排本會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報告,謹就專案報告16案簡要說明如次(詳細報告內容如附錄),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解凍,以利各項業務推動。

一、凍結本會「一般行政」及銀行局「一般行政」等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就近期發生兆豐銀行洗錢弊案、永豐金控三寶建設超貸案、鼎興牙材詐貸案、輝山乳業踩雷案、慶富集團獵雷艦、海科館等聯貸弊案、高雄銀行違法借貸予業者進行假增資案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一案〔金管會新增決議()及銀行局新增決議()共二案〕

(一)兆豐銀行防制洗錢缺失遭美裁罰案:本會已持續督促該行積極完成缺失改善,並已研修相關規定,加強對海外分行之管理。

(二)永豐金控辦理三寶集團授信案:已持續督促永豐金控落實執行缺失改善計畫,並已採行相關強化監理措施。

(三)鼎興集團詐貸案:已持續督促案關銀行落實執行缺失改善計畫。另請銀行公會就本案研議強化徵授信業務管理及貸後覆審作業等強化措施,以避免類似情事之發生。

(四)慶富集團授信案:已持續督促案關14家銀行落實執行缺失改善計畫,並請銀行公會研議強化承作重要公共工程採購案融資與專案融資之管理等強化監理措施。

(五)輝山乳業股票踩雷案:本會已於106年6月19日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對永豐金證券予以警告處分,及命令停止該公司總經理1個月業務之執行,另命令永豐金證券委託會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相關內控制度之「專案審查報告」,且於會計師出具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審查意見前,不得增加對子公司之轉投資、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六)本會未來於銀行陳報徵授信作業缺失改善情形時,將嚴加審核各銀行是否妥適建置完備之徵授信風險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以達確實檢討改善之目的。

這部分與第十四案「凍結檢查局107年度『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俟就獵雷艦聯貸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以及第十五案「凍結檢查局107年度『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800萬元,俟就永豐金超貸案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等兩案互相關聯,對此我們都已經提出報告,並說明相關處理作為,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二、凍結證券期貨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37萬7千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為因應金融創新科技時代的來臨,改變了證券期貨業的監理模式,也改變了對人才的需求,本會證券期貨局107年度預算業依零基預算覈實編列,將開辦金融科技、財經英語、領導管理等各項訓練進修課程,以培養兼具金融專業知能、資訊、通訊、網路及語文等各面向的跨領域人才,方能迅速有效的擬定政策及訂定規定,以應付瞬息萬變的國際金融市場。

三、凍結證券期貨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水電費」預算22萬8千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主要包括本會證券期貨局辦公大樓、新莊及雙城街檔案庫房每月之水費、電費:

(一)近年來配合行政院實施節能減碳政策,除積極宣導節能,自民國100年辦理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改善冰水主機,並汰換節水器具,用電總度數累計節省166萬6,380度,節省金額新臺幣463萬569元。

(二)107年度預算已依近年實際使用情形撙節減編,惟證券期貨市業務量持續增加,為供應同仁日常辦公所需水電,本項預算仍十分拮据。

四、凍結證券期貨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32萬6千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係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業務運作及資訊安全所需編列,包含「硬體維護費」、「軟體維護費」及「小額軟體」。

(一)「硬體維護費」主要為包含不斷電系統及發電機、機房冷氣空調,機房監視系統、網路設備(如防火牆、網路防護系統及網路交會器等)。「軟體維護費」主要為各項業務應用系統之維護,以支援業務執行,以及相關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防護所需。

(二)為因應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府,以確保機關辦理資訊化作業之電腦軟硬體之正常運作,並使核心業務順利推展,建請同意動支。

五、凍結證券期貨局107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物品」預算10萬6千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內容包括公務車油料11萬5千元及購置電腦耗材、書籍等95萬元。除公務車油料外,主要係維持本會證券期貨局資訊化作業所須之電腦用品,如印表機碳粉、滑鼠、鍵盤及相關周邊消耗品等,雖已建置無紙化會議、線上公文及電子表單等電子化作業,但因仍有公文附件、作業表單紙本列印需求,另由於各組室業務量持續增加,印表機碳粉及電腦相關周邊消耗品已本撙節覈實編列。

六、凍結證券期貨局107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38萬3千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主要係本會證券期貨局辦公大樓清潔維護費、保全費、委外收發校繕人員費用及業務報表印製費等基本運作項目之經費,惟其中清潔維護費、保全費、委外人員費均屬與廠商簽訂年度契約之經常性必要費用,且107年又因基本工資調漲,致使契約金額較106年增加19萬1千元,該項經費執行更是捉襟見肘,為使核心業務順利推展,建請同意動支。

七、凍結證券期貨局107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設施及設備養護費」預算10萬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主要係編列空調冷氣機及電梯保養維護費、監視系統及消防安全維護費等年度經常支出,及其他非定期維護之機電設施材料更換費用。其中非定期維護之機電設施材料更換費用因歷年編列預算均嚴重不敷支應臨時損壞維修費用,僅能依照機電設備損壞輕重緩急程度,俟年度經費執行狀況,執行維修。

八、凍結證券期貨局107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國內旅費」預算2萬4千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主要係編列同仁赴各周邊單位、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事業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進行業務檢查及配合法令及政策業務需要,參與前開單位舉辦之國內各項重要會議之相關出差旅費。另為業務順利推動,主動前往他機關溝通協調,或他機關因業務需要,邀請本會證券期貨局人員參與相關會議之相關差旅費,為利對公開發行公司、金融特許事業及證券周邊單位之查核及監理,均屬經常性業務必要支出。

九、凍結證券期貨局107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短程車資」預算2萬元一案〔證期局新增決議()

本項預算主要係編列同仁配合法令及政策業務需要,赴大臺北地區各周邊單位、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事業、會計師事務所、地方法院及本會等相關業務機關洽公及參加會議之捷運及公車等短程車資,並已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為利業務推動,屬經常性業務必要支出。

第二案至第九案為凍結證券期貨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各項費用,我們都是秉持覈實編列、撙節支出的原則,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予以解凍。

十、凍結證券期貨局107年度「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十分之三,俟就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之因應措施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證期局決議()

為擴大資本市場規模及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本會證券期貨局持續協助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相關措施包括:訂定多元上市櫃條件、辦理海內外招商等,且為進一步提升我國企業公司治理,並與國際接軌,本會已就加強董事會職能、資訊揭露、股東權利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規劃未來3年公司治理藍圖,並已於107年4月24日對外啟動發布。另為提升台股動能,本會已由「優質多樣標的」、「友善交易環境」、「多元資金渠道」等三大策略方向著手,積極推動相關措施,並持續督導證交所與國外交易所合作,透過共同行銷、洽商ETF等商品互掛及合編指數等策略合作具體規劃方案,提高台股國際能見度。

十一、凍結本會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俟就強化保險業務員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及妥善檢討修正保險法等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保險局新增決議()

(一)強化保險業務員管理:

為避免有保險業者逕引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訂定管理所屬業務員所有行為之內部規範,對該管理規則之規範目的與範圍有所誤解,本會已於106年9月7日發函申明該管理規則係為規範業務員招攬行為所訂定之法規,保險業引用該管理規則對所屬業務員處分者,應以業務員有不當招攬之行為,或利用其職務身份從事不當行為為限。又為加強對保險業者宣導前項函示,本會保險局已於106年11月29日召開會議宣達相關事項,包括要求業者落實訂定或修正業務員獎懲內規應依規定納入業務員代表,並請相關公會應就本會106年9月7日函示續追蹤業者。另本會將於今(107)年以保護金融消費者之立場,重新檢視並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以執行法律賦予本會之職掌。

(二)關於本會未妥善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及檢討修正保險法等情:

1.本會「金融消費者保護督導會報」僅係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爭議有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合理原則之適用」之法律爭議為討論。會議討論結果並無拘束評議委員會依法超然獨立進行評議之法律效力。

2.本會尊重評議委員會依法超然獨立進行評議,本會保險局應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提「協助提供與評議中心溝通管道」之需求,邀請評議中心等交流意見,並未就相關爭議作出決議,亦未變更評議決定之結果,僅建議評議中心及保險公會可共同研議建立溝通平台,定期針對爭議個案為意見交流,以利引導保險業依循評議決定揭櫫之論理法則處理申訴案件,以更臻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3.本會自95年迄今,因應經濟與社會環境變遷及各界人士所提建言,已多次修正保險法,另為建立保險法檢視機制,已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成立保險法修正工作小組,以供本會檢討修正保險法之參考。

十二、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保險局決議()

本會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之「一般事務費」,主要辦理所在辦公區域清潔、保全、大樓管理費及委外辦理文書繕打及歸檔點收等內部事務作業,為提供業務服務及維持日常運作之必要,且為撙節該事務費用,除力行各項節約能源措施,降減保全與清潔人員之執勤時數,並要求所在辦公大樓維持各項營運必要運作之機電維修,採用以修代購等方式辦理。

為因應人力緊促,尚無充裕職員及職工之人力辦理公文登記、收送聯繫、編碼等簡易行政、文書處理暨歸檔點收、拆釘整卷、掃描等作業,爰有委外辦理之必要。

十三、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五分之一,俟就金融業推動網路線上投保之相關鼓勵配套措施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保險局決議()

(一)本會自103年8月26日起開放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以來,截至107年4月底止已核准29家保險業者(產險15家、壽險14家)開辦網路投保業務,保費收入累積約新臺幣27.55億元,投保件數累積約196萬件。另107年1-4月產、壽險總保費收入7.42億元,件數35.7萬件,較同期產、壽險總保費收入2.29億元,件數22.9萬件,分別增加5.13億元(增加224%)及增加12.8萬件(增加55.9%)。

(二)本會除104年6月24日已於「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15點增定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符合差異化管理重點指標之獎懲方式外,本會亦於106年11月20日檢討修正相關措施,如提高保險保額、增加保險險種等,以促進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另本會已督請壽險公會針對身分辨識機制研議提出具體可行方式以及就進一步放寬網路投保業務提出具體建議與配套措施,本會將於技術可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隨時檢討開放,俾持續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十四、凍結檢查局107年度「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俟就獵雷艦聯貸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檢查局新增決議()

(一)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時本應遵循本會及銀行公會訂定之相關授信規範,且其自身更應切實發揮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之功能,俾確保銀行之正常經營。

(二)為有效利用檢查資源,本會檢查局係採行差異化檢查機制,此次辦理獵雷艦聯貸案之相關銀行檢查時,業將相關銀行之缺失,送本會銀行局核處,由本會銀行局於106年12月29日對14家銀行核處行政處分。另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如高雄地檢署)之需求,多次提供實地檢查後取得之相關資料予其參考,並適時提供金融專業協助。

(三)本會未來於銀行陳報徵授信作業缺失改善情形時,亦將嚴加審核各銀行是否妥適建置完備之徵授信風險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以達確實檢討改善之目的。

十五、凍結檢查局107年度「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800萬元,俟就永豐金超貸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檢查局決議()

本會檢查局103年為了解租賃公司辦理不動產融資業務之情形,而辦理專案檢查,永豐金租賃公司僅係當時受檢機構之一,當時並非特別針對三寶授信案而辦理。

本會檢查局103年專案檢查時即已提列永豐金租賃辦理J&R授信之相關缺失,惟當時未發現關係人交易之相關資訊(永豐餘集團投資可交換債及張杏如曾擔任Star City公司董事等情事,非屬永豐金租賃之營運事項),迄至105年接獲檢舉函,經由多方深入調查,始發現何壽川配偶張杏如曾擔任Star City公司董事等情事,本會檢查局除隨即將相關資料移由本會銀行局核處外,並將相關事證移由台北地檢署參辦,嗣後並多次配合檢方提供偵辦所需資料,絕無放任其超貸情形。

本會及所屬相關預算之編列與執行,向來力求撙節,覈實依規定辦理。本次報告有關本會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均係推動各項業務計畫所必要之經費,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解除凍結。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本次會議委員若有相關臨時提案,請於詢答階段送至主席台,俾利議事人員整理。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庫署、賦稅署、關務署、國產署及財政資訊中心乃是財政部之下的一級單位,關於財政部這麼多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及專案報告案,如今已經是五月底了,也就是說,這個會計年度已經過了五個月,在此想要請教四位署長及一位主任,這樣的情況對你們各自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如果今天不解凍的話會怎麼樣?你們的業務已經受到影響了沒?如果不解凍的話,之後會怎麼樣?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被凍結的部分有十七案,其中有幾案的支用時間都在六月底,也就是六月底之前就必須支用,所以如果今天沒有解凍的話,這部分就會受到影響。

吳委員秉叡:會影響到你們的預算執行是嗎?

阮署長清華:對。

吳委員秉叡:如果今天不予以解凍,將來預算執行的效率就會不夠,屆時又要追究你們的責任,這等於是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是不是這樣的狀況?

阮署長清華:對,會有這樣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如今已經是五月底,雖然目前還沒有影響,但如果這次不解凍的話,馬上就會造成影響,是不是這樣子?

阮署長清華:是的。

吳委員秉叡:就你們的業務而言,影響最大的是什麼?

阮署長清華:對於私劣菸品查緝的影響最大。

吳委員秉叡:對於走私菸品的查緝會發生困難是嗎?

阮署長清華:因為這部分凍結的金額最大,總共將近6,000萬元,而這些都是要供地方政府及其他查緝機關使用的經費,如果這些金額沒有撥下去的話……

吳委員秉叡:我記得本院所有委員幾乎都一直在要求加強對走私菸品的查緝,在菸稅提高之後,我們預估走私菸一定會增加,所以要求你們必須加強查緝。如果凍結相關預算的話,就會對你們的業務造成影響,根本沒有人力、物力可以完成這項工作對不對?

阮署長清華:是的,如果經費沒有撥下去的話,工作人員就沒有辦法處理了。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請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本署相關經費,雖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受到影響,但因為有些經費必須在六月底之前核銷,譬如對於績優會計師及記帳代理人的表揚工作、統一發票開獎電腦設備購置及明年度新計畫專案經費執行等等,這些部分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賦稅署相關預算儘快解凍。

吳委員秉叡:請問這會對五個國稅局造成什麼影響呢?

李署長慶華:國稅局稽徵經費遭到凍結五分之一,事實上,目前各稅稽徵已經陸陸續續在進行,如果稅捐稽徵經費及行政經費無法及時解凍的話,很可能下半年稅收的徵起就會受到影響,如此一來,就會影響到今年稅課收入的進帳。

吳委員秉叡:這部分要小心,大家對於相關資訊並不是很瞭解,而法稅改革聯盟一天到晚都在鼓動大家。據本席所知,租稅是法定主義,稅捐依法非收不可,並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可以不徵收;相對來講,如果沒有法律規定你們也沒有辦法徵收對不對?

李署長慶華:是的,沒錯。

吳委員秉叡:你們要徵收多少都是法定的,哪些可以徵收、哪些不可以徵收也都是法定的。

李署長慶華:是的。

吳委員秉叡:所以哪有超收或短收的問題?問題在於預算編列時到底估算得準不準,我當立法委員十幾年來,從來沒有一年估準的,因為經費如此龐大,根本沒辦法估到百分之百準確。在此要向大家報告,每一毛錢的稅收都是立法院規定的法律之下所徵收的稅捐,根本沒有超收或短收的問題,只有預算歲入或歲出的估計準不準確的問題,請問是不是這樣?

李署長慶華:是的,委員說的非常正確,基本上是因為預算估計的時候和實際徵收執行的時候有將近兩年的落差,在這兩年之間,可能因為經濟環境的變化及租稅法令的變更,導致實際徵起的稅捐與當時預算估計的數字有些差異,但我們都是依法徵收的。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請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與我們相關的解凍案是第十三案,主要在於我們汰購X光貨櫃檢查儀的部分,事實上,這在106年就已經標購出去了。

吳委員秉叡:所以這筆預算如果沒有解凍,你們就沒辦法採購?

廖署長超祥:因為這都有合約在,如果沒有的話,會影響到我們整個建置進度。

吳委員秉叡:署長,我提醒你,這個很重要,因為大型X機可以檢查貨櫃裡面到底有沒有夾藏不法物品,尤其現在政府在大幅、嚴正地查緝毒品……

廖署長超祥:還有私菸。

吳委員秉叡:這個X機是非常重要的,是本院非常關心的、應該要認真執行的!

廖署長超祥:是的。

吳委員秉叡:希望你們努力爭取,這筆預算今天必須要解凍,好不好?

廖署長超祥:是的,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好,請回座。接下來請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國產署的部分主要大概都在基本的行政費用,這涉及民眾的權利。因為我們從下半年開始有18萬戶的大換約,郵資、通信費用都凍結的話,我們只能延後通知,整個作業時間大概都會往後延,也會影響到民眾的權利。所以如果不趕快解凍的話,不只會壓縮我們後半年的工作期程和服務品質,還包括一些該給地方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大概也都只能延到下半年再陸續開始解繳。

吳委員秉叡:曾署長上任以來,我認為你實在是一個認真、負責、有擔當的署長。

曾署長國基: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當然,百尺竿頭要更進一步,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你說如果解凍案不通過的話,會影響到你們國產署服務民眾的品質,這當然也是我們民意機關非常重視的,要加油,好不好?

曾署長國基: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請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我們被凍結的案子總共有13個,這13個案子的範圍非常廣,除了我們的人事費和計畫研究費之外,全部凍結了4億多元,對我們來講,影響非常重大,也的確會對我們的運作造成困擾。包括有些已經是合約中的事情,必須按照合約進行;有些正在等待發包,凍結之後,金額要怎麼拿捏就會造成一些困難,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儘快解凍,這樣我們比較篤定、知道發包金額要多少。其他有些雖然是小金額,譬如我們的出差費和會議的費用,雖然只凍結五分之一,可是這些費用凍結之後我們就不能勻支,像綜合所得稅的報稅,大部分的會議在前面就開,相關費用就開始要使用,可是現在便當費已經付不出來了,確實會造成一些困擾,所以我們希望儘快解凍,請委員支持。

吳委員秉叡:好,瞭解。

本席在立法院這麼多年,第一次遇到委員會的解凍案一次有這麼多的啦!這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去年審預算的時候,都流行用提出專案報告的方式來凍結,這樣等於是審兩次預算,我相當不以為然。如果是少量特別有爭議的還OK,一次這麼多案子,坦白講,在我擔任這麼多屆立法委員的經驗中並不尋常。第二是今年院會的交付實在太慢,至於是因為什麼原因而杯葛,留待社會公評;不過這麼多的預算凍結和報告案,我今天只有請財政部說明,其他單位還沒有,事實上對於行政機關的效能是會發生干擾的。本院不能一方面要求行政機關要努力、要為民服務、要認真、要打拚,一方面又給你們綁手綁腳,我認為這樣也不是很妥當,但還是希望各位在預算的爭取上面盡心盡力。謝謝大家。

陳主任泉錫: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卓秘書長在這裡算是有點輩分,認真說起來的話,賴清德院長的輩分還在你後面,至少他比你晚當立法委員,所以你對這裡很熟悉,來這裡基本上大家也都歡迎,你看,笑嘻嘻的,一笑解萬事啦!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我比較熟悉站在你那個位置。

賴委員士葆:我對你這麼客氣,希望你等一下據實以答。

首先,請問你很幸福嗎?你感覺幸福嗎?

卓秘書長榮泰:幸福是動態的,有時候我是幸福的。

賴委員士葆:沒有always很幸福?

卓秘書長榮泰:不會啊,每個人都不會always幸福啦!

賴委員士葆:可是行政院公布一個資料,說臺灣不得了啊,臺灣是最幸福的,大家每天都很快樂,對不對?結果被罵到爆!怎麼幸福呢?

卓秘書長榮泰:看到那個報紙的時候很幸福啦!

賴委員士葆:年輕人薪水這麼低、沒錢可花;老人現在則是不敢花錢,因為年金被砍得要死。然後是熱得要命,外面溫度36度、37度,體感溫度40度,結果卻一天到晚跳電!昨天、前天,每天跳,影響幾千戶,怎麼會幸福呢?你可不可以說給我們聽聽看?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說的事實部分是存在的,也因為存在這個事實,政府必須要加倍努力,也希望政府是一體的,不論是行政、立法,都是政府的一部分,我們共同來努力。

賴委員士葆:但是你們吹噓成這樣,說臺灣多讚又多讚,可是很奇怪,你們的數據這麼讚,老百姓的感覺卻是熱得要命、沒冷氣可吹,現在的狀況就是這樣啊!

現在我們來看今天凍結的預算,對於財政部、金管會和主計、審計的部分,老實講我都沒有意見,最不該解凍的、我最有意見的就是行政院的部分,你們的第二預備金也只不過凍結7億多元,就緊張成這樣!前幾天你們賴院長才發出幾百億元的大紅包,直接給各縣市、直接給鄉鎮,幾百億元這樣發下去,你告訴我,怎麼欠錢了呢?統籌分配稅款幾百億元都發下去了,還欠這個錢,真的嗎?

卓秘書長榮泰:那並不是動用第二預備金,第二預備金有它的法定用途。

賴委員士葆:它的法定用途和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是很接近的啦!

卓秘書長榮泰:事實上依法是不同的。

賴委員士葆:這個等一下我們再來處理,沒關係。我只是提醒你,最不該在那邊叫說自己急著用錢的就是你們,你們根本不需要急成這樣。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錢拿著一直撒,只是讓人家感覺你們準備選舉綁樁而已。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誤會了。

賴委員士葆:接下來我問你的,你也要據實以答。請問整個行政團隊是不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因為行政院賴院長帶領他的團隊接受我的質詢時,兩次以上公開說他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這樣的話,請問行政團隊是不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卓秘書長榮泰:行政團隊是務實、踏實和誠實的行政工作團隊。

賴委員士葆:不是台獨工作者?賴院長說他是台獨工作者!他率領的整個團隊都是台獨工作者喔,為什麼不是?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如果您記得、回憶一下您和院長的對話,他是說過去他個人的主張,但是現在的行政院是一個誠實、務實、踏實的行政工作團隊。

賴委員士葆:所以他現在不是台獨的工作者?

卓秘書長榮泰:對於個人的信念、主張,我想沒有人能夠去要求一個人改變他的主張。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卓榮泰是不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卓秘書長榮泰:我是務實地回答你的問題,我的政治主張,我在民主進步黨裡面,我堅守民主進步黨的黨綱。

賴委員士葆:我希望你不要耍嘴皮子,因為我已經很誠意地跟你講,今天你站那裡、我站這裡,大家就拿出真工夫,就像賴清德院長誠實地回答我一樣!請問你是不是台獨的務實工作者?

卓秘書長榮泰:我是民主進步黨的黨員,我堅守民主進步黨的黨綱,我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我也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

賴委員士葆:沒有聽很懂啦!民進黨的黨綱就是台獨嘛!是不是?

卓秘書長榮泰:民進黨的黨綱……

賴委員士葆:有台獨嘛!

卓秘書長榮泰: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國名叫做中華民國,要改變這個現狀,必須由2,300萬人民共同來決定。

賴委員士葆:你還是不敢回答我你是不是台獨工作者!

卓秘書長榮泰:我永遠的回答就是這個樣子。

賴委員士葆:好!我之所以問你這個,就是你現在看,當然我們不希望中國大陸打壓我們,可是錢沒有兩個銅板是打不響的,老共拚命在那裡文攻武嚇,為什麼?因為我們這裡也是拚命打回去啊!蔡總統罵他、你們也罵他、賴清德也罵他、陸委會也罵他,兩邊你來我往啊!他們派飛機在附近轉,我們就一直罵他,這樣兩岸關係怎麼會好呢?既然你是務實的工作者,就從務實開始,可是今年兩岸論壇要擴大規模,在新竹、高雄、金門舉辦,結果請問你們是不是統統打回票,相關人士統統不給他們來?

卓秘書長榮泰:大陸人士要來台灣,我們有一套完整的機制跟程序,他們只要合乎這樣的規定跟程序,我們歡迎任何文化跟其他的交流……

賴委員士葆:你今天的回答不老實!可惜我前面還不斷地稱讚你,我說老朋友就放你一馬,不要給你hard time,你都給我hard time,我不給你hard time,你給我hard time!你要老實講啊!現在來講是不是都拒絕?是啊!答案就是啊!你就講是啊!

卓秘書長榮泰:沒有!並沒有拒絕任何特定的個人,除非他沒有依照合法的程序來申請……

賴委員士葆:他們要來新竹、高雄及金門舉辦海峽論壇的分支論壇。

卓秘書長榮泰:請委員提供是哪些人被拒絕,我們可以來了解……

賴委員士葆:媒體都說被你們拒絕了,我只是confirm一下。

卓秘書長榮泰:如果真的被拒絕,他們一定在某些程序上有所違背。

賴委員士葆:另外,你現在看到這麼多年輕人在排隊,這可不是在排電信499吃到飽喔!這是台灣的學生跑去申請大陸入學。秘書長,包括建國中學、武陵高中,還有其他不少的高中校長分別接到教育部長官恐嚇,這很可怕!再來就是台大拔管事件,連台大校長遴選委會也被恐嚇、叫去問,北檢開始追殺,所以現在台灣怎麼會幸福?根本不會幸福,因為在你們執政底下就是綠色恐怖,而且是調查局進入校園,以前國民黨不敢做的,你們現在是直接進入校園!

卓秘書長榮泰:跟委員報告,教育部有沒有做任何詢問,我還在查證,但是既使教育部關心也絕對不是恐嚇……

賴委員士葆:就就是恐嚇啊!

卓秘書長榮泰:因為我們要知道,到底台灣教育的問題該如何改善,才能把這些優秀的年輕人留在這裡,教育部有職責去做這樣的了解……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可以讓調查局的調查官進入校園?

卓秘書長榮泰:這要進一步查證,我手上沒有資料。

賴委員士葆:媒體都這樣寫了。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可以再向媒體查證,我們也可以內部查證。

賴委員士葆:我告訴你,你要讓人民幸福,就是年輕人薪水要高,用電、用水不要匱乏,不要有綠色恐怖,台灣才會幸福,現在整個空中隨時都有民進黨的刀子飛來飛去,大家怕得要死,根本不會幸福!

卓秘書長榮泰:不會啦!

賴委員士葆:你剛才一開始有老實回答,你偶爾還會幸福,你大部分是不幸福。

卓秘書長榮泰:我沒有說大部分不幸福。

賴委員士葆:你剛剛說偶爾很幸福啊!

卓秘書長榮泰:我說幸福是動態的,有時候幸福,有時候不幸福。

賴委員士葆:你說偶爾會幸福,這是你講的啊!

卓秘書長榮泰:但是我沒有說大部分不幸福,我是說幸福是動態的。

賴委員士葆:對啊!幸福是偶爾而已,所以大部分就不幸福,偶爾英文叫做sometimes,sometimes你幸福,但是always不幸福。

卓秘書長榮泰:我並沒有這樣回答。

賴委員士葆:我對你的預算凍結是有意見的,你先請回。

卓秘書長榮泰:請委員支持,謝謝。

賴委員士葆:接下來,請教顧主委,我們原本在服貿裡面的RQFII都已經講好了,這個題目我也在這裡問過你,我們1,000億人民幣過不去,因為沒有簽服貿,結果現在日本跟老共簽了2,000億人民幣,相對地我們在2013年就搞定了,結果到現在遲遲沒有過,所以我們台商現在用的人民幣利息都比較高,這是很辛苦的,像這麼重要的RQFII,請問主委會不會焦慮?人家日本後來居上了,跟大陸當局談好2,000億人民幣。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現在就我們了解大部分都是透過複委託的方式到香港,透過在香港的券商用滬港通或深港通的方式,所以一樣是可行,因為我們也有QFII的額度,QFII的額度是用美金計算,這部分的額度事實上也還沒有用滿,所以就我們跟業界了解,沒有RQFII在現在的情況之下,大家還是可以適切的運作。

賴委員士葆:你難道不希望趕快可以用嗎?總是比較直接吧!轉個彎成本就比較高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跟業界了解,他們認為這方面對他們來講,並不是迫切的需求!

賴委員士葆:現在我們看到台灣的銀行錢都賺很多,在大陸那邊也賺錢,成長將近20%,大概是17%、18%,成長得很多,請問你要不要跟大陸相關官員聊聊,你們官員有沒有互動的計畫?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銀行現在設在大陸的據點是相當的多,大陸現在也從相關的報導可以了解,他們現在對於外資准入的部分有時候相當程度的開放,這個部分我們在當地已經有據點了,如果要根據他們開放的措施做進一步的參股,甚至是控制性的持股,我想這個部分都可以提出申請。

賴委員士葆:你沒有回答問題,你有沒有計畫跟中國大陸的官員面對面談一下兩岸金融方面的互動。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方面我們一直保持開放的態度,只要是在一個……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在規劃當中?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我們在監理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互動,這部分兩岸金融的互訪,我們在適切的層級都有在進行,那其他的部分,我想我們如果有成熟或具體的部分再跟各位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我所掌握的訊息是,你們會用類似學術單位來做這樣的事情,然後你們金管會的官員join這樣的事情,請問有沒有這件事情?沒有辦法回答?好吧!你默認就好了,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問財劃法要不要修?賴院長說要修,所以到底要不要修?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會修,但是……

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提出來?

許部長虞哲:可能最快要年底以後了。

曾委員銘宗:好,儘快提出來。部長,再請教你一個問題,這些泛公股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超過65歲到底能不能再派任?

許部長虞哲:基本上就是……

曾委員銘宗:沒有基本上!

許部長虞哲:因為依照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它是專案核定者外可以排除。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唸清楚,那一條的條文內容為「下列國營及民營事業機構,除特殊情況,經本部專案核定者外,適用本要點規定」。不然你就把這一家比較微型的泛公股丟出去,不適用這要點,但是你不可以有些適用,有些不適用。部長,這個要點是本席擔任財政部次長的時候修的。所以我再請教你一次,到底泛公股的董總超過65歲能否再派任?

許部長虞哲:像類似的案子我們都有報行政院核准。

曾委員銘宗:好,超過68歲能不能延後或延任?我跟你報告,這個要點規定的很清楚,這是本席在當財政部常務次長的時候修的,你可以把裡面部長、次長核定的狀況調出來,初任不可以超過65歲,68歲一定要離職。

秘書長,我知道很多個案都是行政院交辦下來,今天剛好你也在場,我希望行政院不要這樣胡作非為。過去國民黨時代,不管是金管會也好、財政部也好,初任就是不可以超過65歲,68歲就要趕快離開,財政部的制度延續了多少年都是如此。民進黨執政之後,張兆順、蔡見興及金管會許璋瑤等人,當然這不是秘書長你交辦的,但是你要把訊息帶回去行政院,要建立制度,國民黨建立了8年的制度,民進黨來了半年就把它廢掉了,這要點是本人修的。部長,要嘛你全部適用,你敢的話,把兆豐及合庫踢出去,不要適用這要點。部長,我是很客氣,不然我等一下就去監察院告你,包括報告看行政院是誰批的。要點沒有修,超過65歲就不可以再派,68歲該離開就離開!金管會也很誇張,許璋瑤明明是公股代表,你用民股代表!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要點修得很好,但是我們也遵照這個要點在執行。

曾委員銘宗:誰跟你說你遵照要點在執行?

卓秘書長榮泰:剛剛部長跟你說明……

曾委員銘宗:部長是亂說話!你問問你的承辦人。部長,假如你這麼有把握,我就去監察院告你,好不好?秘書長,行政院這麼有魄力,我就去監察院檢舉,好不好?

卓秘書長榮泰:行政院依照要點的精神所派……

曾委員銘宗:秘書長,我很尊重你。

卓秘書長榮泰:謝謝。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回去要依法行政。

卓秘書長榮泰:一定依法行政。

曾委員銘宗:要就全部依照這個要點規範,不然就全部割出去,不能有些依照這個規範,派的時候又例外,國民黨執政8年都沒有這樣做。部長剛剛講的就漏餡了,說是行政院交辦的,假設他那麼有把握,就會說依法行政。金管會也一樣,許璋瑤明明超過65歲,用什麼公益代表,不能做就不能做!超過65歲就不能做!走旁門左道,破壞制度!民進黨沒有人啊?一定要派超過65歲的人?要依法行政,本席當時任內,不能派就不能派,行政院壓也不能派呀!部長,骨頭硬一點!不能派就不能派,行政院壓下來就可以派啊!

請教金管會主委,過去財政部很多退休的官員轉任到泛公股銀行,你不認同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給立法院一個報告。

曾委員銘宗:沒關係,我就要你講啊!不要給報告,你直接講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金管會的立場,我們區隔出類似我們所屬但不受我們監理的輔助單位,如智庫及中央存保等,這部分我們可以派任;如果是受我們直接監理的單位,在監理的時候是監理人,但退休後直接轉赴任職,成為被監理,就比較不適切。

曾委員銘宗:財政部沒有在監理啊!財政部只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顧主任委員立雄:財政部的部分我們會尊重財政部,就金管會的立場,我們會區隔出受監理單位跟不是受監理單位。

曾委員銘宗:本席希望是同樣一套標準。請教主委,你退休後會不會到金融機構任職?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本人嗎?

曾委員銘宗: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不會。

曾委員銘宗:很好。你不會到金融機構任職很正常,因為你不是金融業的人嘛!你以後當律師,會不會接受金融機構的個案?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說我回去當律師嗎?

曾委員銘宗: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會不會接受金融機構的個案?

曾委員銘宗: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律師有一套律師倫理,律師倫理對於……

曾委員銘宗:你不要扯到律師倫理。

顧主任委員立雄:律師倫理有一套很明確的利益衝突規範。

曾委員銘宗:沒有啊!你是當完金管會主委啊!你說你屬下以後不能到金融業服務,我也贊成。但是你不能說別人不可以,你可以啊!你可以接案子啊!你說有律師規範,人家也有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啊!你不能有兩套標準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兩套標準。

曾委員銘宗:當然有兩套標準啊!你說金管會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規範,該迴避就要迴避,你說他不可以,本席也要求你也不可以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會以最高的標準來要求我自己,不要涉及任何被人質疑……

曾委員銘宗:那你在此承諾,離開金管會之後,不可以再接金融機構的相關案件,可以吧!

顧主任委員立雄:也就是不以金融機構為我們的當事人。

曾委員銘宗:有些金融機構會委外,會有案件,可不可以這樣承諾?要一套標準,民進黨每次都兩套標準。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在此跟你做明確承諾,如果退下來,我不會從事任何有關被人家認為有利益衝突的事情。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以後不會接金融機構委託的個案,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會以這個尺度作為我的準繩。

曾委員銘宗:「阿莎力」一點,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啊!另外,你接不接上市、上櫃公司與興櫃公司的委託?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就沒有辦法,誰說不行了?

曾委員銘宗:這也是你監理的對象啊!你不能兩套標準。

顧主任委員立雄:上市、上櫃公司不是我高度監理的,上市、上櫃公司存在全臺灣,我只是在監督證交所跟相關的交易所。

曾委員銘宗:證券交易法是不是金管會主管?主委,還是那句話,要用一套標準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委員這樣講,乾脆叫我不要當律師,退休算了!哪有按照這個標準?

曾委員銘宗:本席用同樣標準跟你報告,你讓有些金融專業人到金管會服務,結果退休後離開金管會,他不能回到他熟悉的專業,人家離開金管會之後,你叫他們不能回去做事啊!主委,本席的邏輯很清楚,我是一套標準,不能說你不能適用,而叫你的屬下適用,你以後找得到人啊?主委,本人一套標準!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曾委員以後也不會接受任何上市、上櫃公司的請託,因為你也曾經當過金管會主委。

曾委員銘宗:本席OK啊!你以後不可以接受上市、上櫃公司的委託案子,你贊成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辦法!我認為以我的標準來看,怎麼看上市、上櫃公司都不是受我直接監督。

曾委員銘宗:主委,你要求屬下不可以到金融業服務,不可以到相關的服務業服務,那你兩套標準啊!主委,不能這樣講啦!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顧主委,本席在3月22日就曾經針對GDPR向主委就教過,再2天,GDPR就要生效,雖然在5月7日聯徵中心在研訓院辦理一場GDPR研討會,會中對GDPR好像輕鬆以對,不過本席還是不免擔憂,因為之前特別提到,台灣銀行以及台灣在歐盟境內設有分行的這些銀行,究竟準備好了沒有?我們會不會踩到GDPR的紅線?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除了對外的宣示之外,我們內部也做過討論,而且我們也請相關銀行,特別是在歐洲有據點的相關銀行來討論,他們也都找了本國律師以及當地的律師做過相關的研究,就我們的瞭解,相關的準備工作,他們已經都適切的在進行當中。

劉委員建國:所以顧主委爾後如果沒有當金管會主委,萬一有這種狀況,當律師的人都不去做這樣的服務,那也很奇怪,這是我個人感覺。我只是要強調,台灣目前沒有個資的保護機關,對不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行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但是各目的事業的主管機關對於相關個資的部分都變成要各自負責,所以沒有一個針對個資的專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符合GDPR的規範,政府在這一塊,金管會或是政府所有各單位準備得如何?具體的作為會不會踩到紅線?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們主管的金融業界,我們就要負責讓它能夠順利適應GDPR的施行,特別是涉及在歐洲當地有據點的這些金融業,我們當然要求他們要做適切的準備,這部分就是包括跨境傳輸、資訊保護長等相關建置,他們都應該要進行。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可以回答我,如果台灣要進到歐盟這個白名單裡,基本上準備好了,也沒有多大的問題?是不是這麼說?

顧主任委員立雄:回覆給我們的這幾家銀行都是說他們已經採取適當措施來因應了。

劉委員建國:所以就有幾家銀行回答已經準備好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現在就是區隔當地有據點的跟當地沒有據點的,如果在當地沒有據點,我們透過銀行公會會頒布適切的一個……

劉委員建國:主委可以直接答復我說你有掌握,台灣這方面也已經準備好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我們有掌握。

劉委員建國:準備好了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就我們金融業界來說。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接著請教審計長,今天的議程最主要是審查預算解凍案,其實這幾年立院各委員會的預算審查都有一些相關的凍結案,審計長有沒有查到哪幾個單位針對預算尚未解凍,但是已經偷跑的?如果有,請直接說明。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預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大院在審議預算時,若有條件,那麼要照規定來,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也要求各機關,類似這樣的解凍案必須妥為協商,趕快解決。我們追蹤的結果,在這幾年,大院凍結至年度結束還沒有同意解凍的案子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機關就繳庫繳掉了,另一個情況就是預算還是留著,但是還沒有支用,我們每年查決算時都會注意到有無違反立法院決議而開支的情況。

劉委員建國:有沒有這種情況?

林審計長慶隆:沒有。

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都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對。

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各單位基本上都沒有預算尚未解凍就直接偷跑的情況?

林審計長慶隆:對,他們會保留或是註銷掉。

劉委員建國:若有這種情形,你們會怎麼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違反大院規定,我們會依照審計法來要求他們。

劉委員建國:依照審計法來做相關的懲處就對了?

林審計長慶隆:對。

劉委員建國:如果有這種狀況,而審計部沒有查到,審計部要怎麼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都很詳細來做處理……

劉委員建國:秘書長對你懲處?

林審計長慶隆:這是一個高風險的事項,我們在查核時,這是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劉委員建國:審計長可以再回答我一次嗎?這幾年來確定都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有追繳……

劉委員建國:沒有預算案尚未解凍,而有偷跑的情形?

林審計長慶隆:有一部分,我們已經通知它減列,如果有這種情形,我們會通知它減列。

劉委員建國:我是問到底有沒有偷跑?有,還是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有發現的話,我們會依照審計程序……

劉委員建國:有沒有發現?

林審計長慶隆:有,像銓敘部有一個凍結案,他們已經先行動支,我們就不予以核銷,把它轉列,我們沒有同意它核銷。

劉委員建國:目前只有銓敘部?

林審計長慶隆:對,他們要補這個程序。

劉委員建國:請審計部再清查清楚。

接著再請教許部長,5月15日川普已經宣布儘速讓中國的中興通訊恢復營運,5月20日剛好是我們總統就職兩週年,美中兩國公開發布聯合聲明不打貿易戰。所以5月2日在財委會進行的專案報告,我們對於中國鋼品要進行雙反調查,現在美中兩國已經握手言和,那麼我們接下來對雙反的調查要怎麼處理?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依照程序繼續進行調查,不過如果要成案,有兩個條件必須同時達到,第一,要有傾銷或補貼的事實;第二,對國內的產業造成損害。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達成才會成案。

劉委員建國:兩隻大象已經握手言和,所以我們還要像唐吉軻德一樣繼續做雙反的調查?

許部長虞哲:因為這部分是根據經濟部的案子給我們的……

劉委員建國:根據經濟部的案子給我們的?

許部長虞哲:對啊!經濟部調查的案子給我們的。

劉委員建國:所以經濟部到現在還沒有收手?

許部長虞哲:對。

劉委員建國:所以財政部就必須依照經濟部給予的相關資料去做雙反的調查?

許部長虞哲:對,但是剛才提到……

劉委員建國:我們不因為美中已經握手言和,而停止相關的動作,反而經濟部還持續做雙反的調查?

許部長虞哲:對,因為……

劉委員建國:台灣在因應美中貿易開戰過程中,還是持續在做雙反的調查?

許部長虞哲:對,但是不一定會成案,如同剛才講的必須有兩個條件達成。

劉委員建國:不一定成案就像是美中兩國姿勢比了半天,馬步也站了很久,最後兩國握手言和,那麼我們現在是在比姿勢,還是做實質的調查?

許部長虞哲:不是,我們是依照程序調查。

劉委員建國:兩個大國已經不再進行貿易的大戰了,而台灣還在進行雙反的調查?

許部長虞哲:是。因為這個案子是經濟部給我們的,除非經濟部說這不用再調查了。

劉委員建國:就你的掌握,台灣還是持續做這樣的動作?

許部長虞哲:對,但是要成案,第一,要有傾銷、補貼的事實;第二,假如對國內產業沒有造成損害,這個案子也會結案。

劉委員建國:我是不是可以就教秘書長?這件事情這麼講會有問題,因為兩個大國都已經鳴金收兵,我們還持續這樣走下去,我們對於中國的態度以及美國未來的依靠採取什麼樣靈活的處理方式?如果如同財政部長的說法,我真的有所擔憂,秘書長有掌握這件事情嗎?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國際情勢當然是瞬間都會變化,而且大國與大國之間的任何接觸,我們都密切注意,但是也不會因為我們沒那麼大,我們就疏忽對自己國內廠商及業界所有的關心,所以我們還是要做有效的連結。我知道我們有些產業在世界上是具有影響力的,我們不希望因為這樣,我們的影響力下降……

劉委員建國:秘書長,坦白說雙反的調查是拿著矛直接刺向中國的大象,到時候美國要不要協助我們?現在是兩國已經握手言歡,我們當時因應美中大戰才啟動雙反的調查,如果沒有美中貿易大戰,我們不會採取雙反調查的動作,現在美中已經握手言和,我們還持續做嗎?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最需要做一些後續的觀察以及這段時間對我們業界有沒有造成實質上或未來可能的影響,我們還是要做有效的防範。

劉委員建國:後續觀察、防範,我都接受,這是基本上的作為,但是要持續進行雙反調查,剛才部長答復我是依據經濟部送來一些相關資料的蒐集之後,所要做的作為,這等於是答復我雙反的調查是持續進行,對不對?

卓秘書長榮泰:政策上,我們必須做更深入的瞭解跟掌控,但是在作法上,在委員的建議下,我們應該可以做一些比較精進的作法。

劉委員建國:謝謝。

最後要請教主計長,政院在上一季公布5萬9,852元是每年每月台灣全體受僱員工的平均數,你怎麼看待這個數據?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從102年開始,主計總處在每月薪資就有公布這個數字……

劉委員建國:5萬9,852元是主計總處提供的沒錯吧?

朱主計長澤民:對。

劉委員建國:那主計總處能不能再提供財政資訊中心綜合所得稅的納稅資料,告訴我全體納稅人的平均年薪是多少?換成月平均又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目前正在蒐集這部分的資料,因為……

劉委員建國:現在還在蒐集資料?你可以答復我跟5萬9,852元是否一致嗎?

朱主計長澤民:105年度的已經可以了,但106年度的資料……

劉委員建國:105年和106年的平均月薪是一致的嗎?我指的是繳稅的。

朱主計長澤民:兩者內涵不大一樣,因為主計總處的資料包含加班費以及伙食費,但財政資訊中心的所得資料卻沒有加班費和伙食費這類的……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就以這個基數來算,每年都是這麼算的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對。

劉委員建國:不會有顯著太大的落差嘛!我只是強調如果沒有辦法答復我今年的,那就回答我去年(105年)的,或是答復104年或103年的也沒關係。也就是說,我們就用主計總處公布5萬9,852元的數據來類推105年、104年、103年的,請問這與財政資訊中心綜所稅資料的比例是否一致?

朱主計長澤民:這兩者會有差距。

劉委員建國:為什麼會有差距?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內涵不一樣。

劉委員建國:我當然清楚內涵會不一樣,但差了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可能會差個五、六千元。

劉委員建國:也就是說,與現在公布的5萬9,852元相較,若把財政資訊中心綜所稅的資料換算成月平均,再扣掉你講的那些加班費之類的費用,是不是剩下5萬5,000元左右?

朱主計長澤民:不一定是這樣,因為裡面不只有伙食費和加班費,還有其他項目的內容,兩者不一定……

劉委員建國:該扣掉的每年都應該會扣掉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對。

劉委員建國:所以計算的基準基本上都一樣嘛!你答復我差距就是四、五千元,所以106年要被查出來的綜所稅月平均資料不就是5萬9,852元再扣掉四、五千元嗎?就等於是5萬5,000元左右嘛!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目前正在蒐集……

劉委員建國:不然,請告訴我105年的。

朱主計長澤民:105年的數字還沒有出來,因為我們正在勾稽財稅檔,而且還要勾稽健保檔和勞保檔……

劉委員建國:如果105年的還沒出來,那104年的出來了沒有?

朱主計長澤民:104年的部分財政部有做過統計。

劉委員建國:難道不在你們主計總處的調查範圍內嗎?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主計總處是另外調查,並沒有採用財稅資料。我們是根據家戶去調查以及……

劉委員建國:請主計長答復我,5萬9,852元和目前現況的差距是不大的,還是有罔顧現狀之嫌?

朱主計長澤民:我必須聲明,那不是月所得,而是要用來與往年比較的。主計總處會與往年比較看看有無增加,像去年春節是在1月,今年則是在2月,因此才會採用平均數,然後在4月去看1月到4月的平均是多少,所以那個數字並非代表一個月的實際薪資,而是用來和往年比較有無增加的。至於實際數的部分,我們每個月都有調查,其中又分成總薪資及經常薪資。

劉委員建國:所以行政院是依照主計總處調查的平均,再對照到往年的結果而將數據公布出來的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對。

劉委員建國:我要適度地提醒主計長,這樣的數據其實罔顧了現況,如果要把這樣的調查提供給行政院的話,也要相對地把每年的平均、每月的薪資、以及繳納所得稅的資料也一併呈給行政院參考可以嗎?

朱主計長澤民:可以。

劉委員建國:最好可採中位數才比較得體。

朱主計長澤民:會的,我們現在正在協調兩個數據,希望能把兩者協調出來。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昨天發布一則新聞說我們是亞洲第一,我看了也覺得很高興,於是就把資料調出來,但在2018世界幸福報告中,我們並不是亞洲第一,之前還有以色列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這則新聞稿錯了,請問要不要更正?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今天早上我們已經發現了,把世界地圖攤開來看,就誠如委員所說的,所以行政院早上已就發布的過程進行檢討。

徐委員永明:行政院之下有外交部,難道會不知道亞洲很大,而這些國家也涵蓋在亞洲裡嗎?我知道你們覺得排名進步了很好,但也不要見獵心喜。其次,你們難道沒看到該報告上不只寫了「台灣」,還寫了什麼?是「中國的一省」。

卓秘書長榮泰:這是政治性的問題,我們應該要有強硬而嚴正的主張,但是整個內容看起來……

徐委員永明:我本以為行政院看到後會覺得比較有意見的應該是這個部分,結果卻不是如此,反而驕其妻妾地認為自己是第一名,結果我們並不是第一名。

這是去年的報告,去年報告寫的是「台灣」而沒有寫「中國的一省」,所以雖然同樣是聯合國的報告,我們也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他們過去稱「台灣」,今年卻稱我們為「中國的一省」,行政院應該要朝這個方向抗議啊!

卓秘書長榮泰:謝謝委員提醒。

徐委員永明:我不相信你們沒有看到。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的提醒很有價值。

徐委員永明:你們要不要去抗議?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會透過……

徐委員永明:去年寫「台灣」,今年寫「中國的一省」。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會透過固定的管道表達,我們應該表達嚴正的立場。

徐委員永明:院長應該要出來講話啊!不能出來講假的,說我們是什麼亞洲第一,雖然有進步是事實,但也不需要膨風說自己是亞洲第一。被矮化是事實,要去抗議,去年是寫「台灣」,今年為什麼要寫「中國的一省」?相信你們都有資料,也相信你們也有人,所以我不想批評行政院沒有國際觀。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注意到了,謝謝委員提醒。

徐委員永明:部長,投影片上的是監察院的報告,我看完後覺得很有趣,彩券的盈餘到了各縣市之後就變成小金庫了,我把苗栗的資料調出來,苗栗把錢借來借去,歷年來已借了16.7億元。請問國庫署阮署長,苗栗一年分到的彩券盈餘約略是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徐委員永明:我幫你算過了,苗栗一年可以分到二億多元。苗栗現在剩下多少錢?彩券盈餘的待運用數是多少?

阮署長清華:是不是可容許我……

徐委員永明:我告訴你,是6.9億元。苗栗累積到現在剩6.9億元,但一年不過分二億多元,你知不知道他們借了多少出去?6.1億元。財政部難道沒有注意到此事嗎?

阮署長清華:這部分我們一直都有控管……

徐委員永明:水庫裡面只有6.9億元。

阮署長清華:因為苗栗縣的財政是採集中支付的,所以其彩券亦採集中支付,但他們的帳目卻是很清楚的。

徐委員永明:不是這樣,難道財政部不覺得有問題嗎?彩券盈餘應該要用來做什麼?

阮署長清華:彩券盈餘當然要拿來專款專用,我們目前……

徐委員永明:是不是應該要拿來做社福、照顧弱勢的?結果歷年待用的還剩下6.9元,卻把6.1億元借去用,你們看到這個數目和程序難道不覺得很可怕嗎?103年借了5億元,一、兩個月後還了0.5億元、0.3億元或幾千萬元,彩券盈餘變成被他們用作周轉,但財政部卻視而不見。

新竹市雖然有還,但也借了7.4億元,台東縣借了14.4億元,這些縣市一年的預算不過180億元,結果還要從彩券盈餘中周轉十幾億元。現在只剩下6.9億元,結果6.1億元已經借出去了,難道財政部沒有責任嗎?

阮署長清華:我剛才也提過了,根據公庫法的規定,其財政本來就可以集中支付,彩券的盈餘也可以集中支付……

徐委員永明:不是吧!

阮署長清華:但是他們要明確地控管。

徐委員永明:彩券的主管機關是誰?

阮署長清華:中央是財政部。

徐委員永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

阮署長清華:是財政部沒錯。

徐委員永明:你們還有一個監理委員會。

阮署長清華:對,沒有錯。

徐委員永明:這些你們都不管嗎?

阮署長清華:我們都有在控管。

徐委員永明:如果苗栗縣6.1億元還不出來怎麼辦?

阮署長清華:因為雖然是集中支付,但是帳要很清楚……

徐委員永明:你知道監察院的批評是什麼?第一、有些借調過程沒有提報地方政府管理委員會,第二、借調過程只要社會局、財政處長蓋章就可以,這筆錢是用來做公益及社福,結果地方政府拿來自己周轉用,財政部卻覺得他們有自己的規定。部長,這件事要不要檢討?監察院都糾正了。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當然要檢討,也要會同衛生福利部,因為有關福利支出的部分,我們會會同福利部……

徐委員永明:部長,這個數字很清楚,只剩下6.9億元,借了6.1億元周轉,你要怎麼跟民眾交代公益彩券真的是從事公益、做社福之用?這件事有問題是非常清楚的。

再來,跟主委和部長都有關係,關於台灣Pay代付的問題,現在我們要怎麼處理回饋金?

許部長虞哲:有關去年11月地價稅的部分,1月底之前我們已經完成回到客戶的身上。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之前呢?本來就有一些回饋金,可是因為是行員代繳,回饋金都到行員帳戶裡,這沒有利益的問題嗎?現在怎麼處理?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都已經歸還了啦!

徐委員永明:怎麼歸還?

許部長虞哲:就是分別由銀行去歸還。

徐委員永明:我要到金管會的資料,臺銀是「已回饋至原扣款帳號」,但原扣款帳號不是行員的嗎?還有「目前無客戶反應未歸還」,現在是要客戶有反應、有意見才要歸還嗎?土銀是「已回饋至客戶帳戶」,兆豐是「已發放至原扣款帳戶」,一銀是「已發放至繳款人帳戶」,我要問的是這個繳款人帳戶,即原帳戶不都是行員的嗎?是客戶的嗎?你們在各銀行有公開講請這些客戶來銀行領錢嗎?你們有做這個動作嗎?金管會的回文是這樣,財政部的回文卻是「未有客戶反應未歸還事項」,現在是有客戶出來反應,你們才要還錢嗎?

阮署長清華:當然目前是沒有反應,但是現在我們已經要求各行庫關於這部分如果有中獎的話一定要回到……

徐委員永明:你要怎麼證明這筆錢有到客戶身上?因為現在都還是回到繳款人帳戶,這是行員代繳的帳戶,是不是?

阮署長清華:是。

徐委員永明:所以你要怎麼還這筆錢?到底有沒有在做?部長,我問你,這個政策你說你完全不知道,是各行庫惡搞。

許部長虞哲:對。

徐委員永明:你的次長說他有跟各行庫討論,並有跟你報告,次長推說這也是各行庫要做的,這件事已經變成一個醜聞,錢也弄不清楚。有沒有懲處及調查?

許部長虞哲:有,這部分我們也請相關行庫去調查了。

徐委員永明:到底是哪個天才發明這個代繳牌照稅、地價稅?本來所得稅也要這樣幹。

許部長虞哲:所得稅不可能啦!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已經被揭發了怎麼繼續做下去?我的意思是,這是誰發明的?有沒有人要負責任?最後跟客戶之間的錢也弄不清楚,顯然沒有還給客戶,因為客戶沒有反應,你也不知道客戶是誰。請問部長,什麼時候提調查報告、有沒有懲處、要不要有人負起責任?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們會再調查。

徐委員永明:什麼時候?多久?這件事鬧了一、兩個月了。

阮署長清華:這部分我們要求各行庫在今年6月底之前,相關的回饋金……

徐委員永明:不要推給各行庫,各行庫也講得很清楚,你們次長說有,他跟各行庫開會做這個決定,都說有跟部長報告,部長卻說沒有、不知道……

許部長虞哲:正如同今天我們參與亞運也好、奧運也好,總會訂出目標要幾面金牌、銀牌、銅牌……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可是你們不能作假。

許部長虞哲:但是並不代表選手可以做違規的事情。

徐委員永明:回饋獎金抽獎可以獎勵,可是你不能交代他們作假,而且不能作假是……

許部長虞哲:不可能交代作假,怎麼可能?次長也不會要求他們作假。

徐委員永明:好,那你要不要調查一下,是誰發明這個代繳?要不要查?

許部長虞哲:可以呀!

徐委員永明:還是這件事就船過水無痕?一個月交調查報告,好不好?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可以。

徐委員永明:部長承諾好不好?一個月都已經到下會期了。

接下來,請問主委,剛才你被問旋轉門的問題,我才在想還好你沒去法務部或是司法院,否則以後法庭都不要去了。可是我覺得旋轉門還是有問題,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是三年內,可是現在華南董事長吳當傑之前是金管會的副主委,也當過次長,接著就去臺銀;現在彰銀的董事長張明道,之前也是銀行局局長,也去臺銀當總經理。我的意思是,這些業務應該是相當密切吧!你們卻說因為去臺銀之後,已經過了幾年,現在去華南沒有問題,躲掉所謂旋轉門三年內的規定。主委,你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也說需要修法,我知道你有很多改革的箭,不管是金金分離、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這部分,可是你現在遇到公股行庫卻都停滯,有關旋轉門的部分要不要考量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以螢幕上這頁來講,我們也給大院一個報告說明如果原來是金管會相關的公務員,要派至受我們監理的單位比如金融機構,去擔任相關的董事或總經理,現在我們是認為不適宜,我們會跟財政部協商,假設要派金管會的局處首長等等到相關銀行擔任職務的話,我們現在採取的態度認為是不適當的。

徐委員永明:所以以後是不適當的,不會再有次長接下來去臺銀當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事?

顧主任委員立雄:次長是財政部,我現在講的是金管會本身,比如……

徐委員永明:金管會不管有關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三年內的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剛才已經講了,假設是在金管會當局長或是副主委等等……

徐委員永明:那財政部呢?部長的態度呢?

許部長虞哲:也是一樣,尤其現在財政部本身不監理金融了,應該以後不會發生……

徐委員永明:不會有次長去當臺銀董事長,只因為它是國銀,所以沒有所謂旋轉門的問題?以後還會不會發生?

許部長虞哲:不是,你講的第二個人,因為他從來沒有在財政部,當初的金融局是金融監理業務。

徐委員永明:我是說第一個人,吳當傑有當過次長。

許部長虞哲:對,他之前主要是金管會的業務為主。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金管會才是監理,可是財政部的次長沒有負責監理,我想部長的意思是這樣。

徐委員永明:可是未來財政部跟金管會都一致嗎?還是只有金管會是這個標準?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們是監理單位,是以金管會的標準。

徐委員永明:不是,財政部還是有國庫署,國庫署還是在管這些公股銀行呀!

許部長虞哲:問題也不是監理,我們是公股的管理機關,並不是監理。

徐委員永明:管理機關就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金管會的立場現在是這樣,財政部的立場是什麼?我只要一句話就好。

主席:徐委員時間到了。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我只問這一題。

許部長虞哲:未來我想也不會派出去當……

徐委員永明:不管是金管會或財政部,三年條款還是要堅持,好不好?謝謝。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總統在某個媒體談了很多兩年來的施政,其中有提到要終止批發式租稅減免,蔡總統強調降稅不是刺激投資唯一的誘因。請問許部長是否看了這篇專訪?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看了。

余委員宛如:我很好奇總統在發表這樣的看法之前是否有跟你討論過,有徵詢過你的意見?

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有提供資料,但是沒有「終止批發式租稅」這句話。

余委員宛如:所以也沒有「降稅不是刺激投資唯一的誘因」這句話?

許部長虞哲:對。

余委員宛如:在這篇報導當中,蔡總統提到,要減稅企業才會投資,這種說法非常傳統,減稅不是企業投資的充分必要條件……租稅並非吸引企業投資的唯一條件,過去那種批發式租稅減免,以後不會再有了。所以根據媒體的解讀,總統這次對於租稅減免政策算是做出很明確的宣示,意味著從過去獎投條例到促產條例以來,雨露均沾的租稅減免時代可能已經過去,不可能再恢復了。我先請問許部長,你覺得媒體的解讀是否正確?

許部長虞哲:應該是這樣。因為當初我們的營所稅稅率是25%,所以當時有很多的租稅減免,後來從25%降為17%以後,租稅減免就剩很少了。我們這次把17%調高到20%,但是跟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還是有競爭力的,譬如OECD是百分之二十三點多;日本也是百分之二十三點多,還有地方稅;韓國是百分之二十五點多,有地方稅;大陸是百分之二十五。相對來講,即使是美國,在這一次稅改以後,要降為21%,不過它還有綜合地方所得稅,所以我們營所稅的部分其實是還有競爭力的。

余委員宛如:財政部的立場也是認為像過去這樣雨露均沾式的租稅減免就不會再有了?

許部長虞哲:或許個別有特別需要的部分,可以來考量。所謂批發式是比較多一點,大概可能沒有那麼多空間……

余委員宛如:每個產業如果來跟你要,就不可能再發生了?

許部長虞哲:是。

余委員宛如:部長也非常清楚知道我一直都很關心青年創新等這些前瞻產業的發展,所以我想要問的是,我們政府一方面宣示要扶植新創、青年創業及早期的天使投資,租稅減免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誘因,導引資金往這邊走,因此,這樣的降稅需求會不會因為你們這樣的立場而遭到排擠?

許部長虞哲:我想也不會啦!我們還要觀察,天使投資人畢竟才剛實施沒多久,所以我們觀察一段時間以後才決定未來方向,因為產創是明年年底到期,等到期以後,我們再評估到底有沒有需要。

余委員宛如:好。蔡總統也提到,雖然終止批發式租稅減免,但是可以雙管齊下,對於需要鼓勵的產業可以用現金來補助,或者用國發會的投資來補助;另外,營所稅調高後,可以有一點點空間,就像剛剛部長所講的,提供未來關鍵產業在賦稅上的優惠。我想請教許部長,未來關鍵產業是指哪些產業?

許部長虞哲:主要是偏重於目前的智慧機械,這是在台灣也相當具有競爭力的,在我們幫它一臂之力的情況之下,我想它是可以在世界舞台上發光發熱的。

余委員宛如:那賦稅上的優惠設計呢?現在是什麼樣的輪廓?

許部長虞哲:基本上是用投資抵減的方式,但是額度不會太高。

余委員宛如:額度不會太高,會不會又沒有誘因抑或誘因不足?

許部長虞哲:一樣會有,因為它是投資抵減,你有買機器設備、買技術的支出,我就給你抵減。所以基本上對於國內的經濟還是有幫助的。

余委員宛如:接下來我再請教部長,最近上報也有報導,目前隨著中國的環保法規和勞動法規趨嚴,以及經營環境變化等因素,台商陸續出現退場潮,有意將資金匯回台灣。之前我也開過一個公聽會,即台灣錢台灣管,目前根據這篇報導所示,台商連續兩年都一直向海基會反映,撤資回台其實有一些門檻,除了在中國必須承擔清算的成本,回來台灣之後,事實上也可能面臨被認列為海外所得來課稅,同時海外所得課稅又要自己來舉證,有諸多的不便,所以很希望政府能「開方便之門」。我想問部長,你有沒有聽到這些聲音?

許部長虞哲:我曉得。事實上,在政府高層也開過類似的會議。關於這一部分,首先我們答應兩個月之內,先從認定的方式去處理。

余委員宛如:我先請教部長,財政部有沒有去了解到底這些台商的身分是哪一類、資金性質是哪一類?他是要回來退休呢?還是他可以來投資台灣的產業創新,或他另有所圖,抑或他要來做財富管理,你們有去了解這些性質嗎?

許部長虞哲:每一個台商應該都是不一樣的目標,就像上次我們的遺贈稅從50%降為10%的時候,台商回來很多都是投資不動產,所以在這一方面,他回來以後資金怎麼用,你現在問他,事實上跟未來……

余委員宛如:其實你們對於台商目前的性質也不清楚、分類也不清楚、資金的屬性也不清楚,是嗎?

許部長虞哲:也不是不清楚……

余委員宛如:因為政府一直鼓勵海外資金回台投資,所以對於他們是否符合這個標準,你們也沒有把握?或是不知情嗎?

許部長虞哲:也不是沒有把握,因為你符合這些產業創新條例當中的相關規定,當然就可以適用這方面的優惠。

余委員宛如:所以你們不清楚台商的特質。

許部長虞哲:也不是……

余委員宛如:好,你說也不是,那你告訴我們,這些台商屬於哪些性質?

許部長虞哲:大部分是個人比較多啦!

余委員宛如:個人比較多,他們是屬於要回來退休的嗎?還是要來投資台灣的這些產業呢?抑或他們的資金想要回來投資台灣、壯大台灣呢?我要問的是這個問題。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大陸的所得根據目前稅法規定是要申報我們的所得稅,尤其是直接投資的部分,所以當初有沒有申報,我想這個很清楚嘛!當初有沒有課稅應該很清楚啊!

余委員宛如:我繼續請教部長,針對台商最關切的資金匯回是否被認定為所得而課稅這樣的議題,之前公聽會也開過了,現在財政部的立場是什麼?

許部長虞哲:因為是所得才有課稅問題,譬如說我拿回來的是原來的本金或是在那邊借的錢,很多的資金事實上……

余委員宛如:所以,你們否決台商提出「租稅特赦」的提議囉?

許部長虞哲:沒有否決,我們……

余委員宛如:那你們現在怎麼做?

許部長虞哲:是所得才有課稅問題,你沒有所得,本來就沒有課稅。如果今天假定所有的資金匯回來都要課稅,對於那些誠實納稅義務人是不公平的!

余委員宛如:他們也願意課稅啊!可是問題是資金匯回來時,是所得抑或本金,現在難以認列,所以他們期待你們有一個方便的報稅管道嘛!

許部長虞哲:對,所以我們兩個月之內就要提供簡化憑證、程序,我們於兩個月內會提報告。

余委員宛如:你們否決他們「租稅特赦」的需求,但是你們會提出另外一個簡便的管道?

許部長虞哲:因為很多國家實施的結果,以印尼來講,回來的資金不到3%,所以在效果上,有很多的專家也都……

余委員宛如:部長,我還是要幫這些台灣的新興產業請命,以及我們現在推動前瞻的這些產業,包含你剛講的智慧機械及綠能,其實都非常需要資金的投入,我們沒有理由把台灣的錢放在海外,應該要歡迎他們回來投資。

許部長虞哲:其實我們現在錢很多,銀行有10兆以上……

余委員宛如:好,沒關係,我知道你們的論述。

我接下來想請教顧主委,最近央行有發布一個新聞稿,金融帳連31季淨流出,累計的金額折合新台幣高達10.71兆元,請問顧主委怎麼看?

主席(王委員榮璋):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瞭解,金融帳的部分,大概是證券相關或是一些其他投資項目,這個部分和經常帳之間的順差有關連,因為它是一正一負的關係,金融帳淨流出就代表國人對外的證券投資金額相當高。

余委員宛如:是,我也看到你們的新聞稿,去年台商匯回台灣投資的金額高達1,000億台幣,1,000億元和10兆元相差非常多耶!我們流出的資金這麼多,卻不積極的讓海外資金回來台灣,顧主委,你怎麼評價?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沒有不讓資金回來台灣,您剛才提到的大概和財政部的租稅特赦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尊重財政部的職權,不過如果有相關的資金要回來,它符合申報的要求來納稅,我想應該都是歡迎。我們這些金融帳的淨流出有很多的部分,比如說和金融業相關的保險業,保險業大都要再對外進行投資,這個部分也會讓金融帳淨流出呈現一個持續的狀況。

余委員宛如:最後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現在金管會這邊有數據,去年海外的台商匯回台灣的投資金額是1,000億元,請問你們有沒有過去歷年來,個人或是法人匯回台灣投資的數據?

許部長虞哲:有。

余委員宛如:是不是在3天內把資料交給我們辦公室?

許部長虞哲:3天內可能沒有辦法。

余委員宛如:一個禮拜?

許部長虞哲:好。

余委員宛如:那再麻煩部長,謝謝。

主席:請施委員義芳發言。稍後盧秀燕委員質詢完後休息10分鐘。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財政委員會相關單位的預算解凍案,基於政府運作正常化,本席會全力支持。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施委員義芳:但是就一些問題的發生,本席還是要和部長討論一下。在本席的提案中,有提到關務署所屬的X光機的預算編列,我們可以看到在關務署底下有4個關,包括台北、基隆、台中和高雄,而這些X光機的採購總共有6個廠牌,這6個廠牌的維護費用也是用分項辦理,請教部長,除了L3這個廠牌以外,其他應該都是由原廠或是代理商來維護吧?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是不是請關務署署長來說明?

施委員義芳:可以。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除了L3是原廠以外,其他是由合約商,也就是非原廠來維護的。

施委員義芳:請教署長,一台X光機的使用年限大概是多久?

廖署長超祥:我們預估是7年。

施委員義芳:根據這些使用年限,本席發現一個問題,在今年屆齡的總共有28台,有12台是年底才到期,我不解的是,你們在今年編列了30台X光機的費用,汰舊是28台,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廖署長超祥:我們整個預算是要汰換45部,在去年年底換了15部,今年是30部。在這30部裡面達到7年的,除了剛才委員講的十幾部以外,到年底還有一些會達到年限,其餘的則是一些新業務需要的。

施委員義芳:新業務是指增加的,是不是?

廖署長超祥:對。

施委員義芳:請你再看一下整個維護費用,本席覺得你們的維護標案在投標的時候,那個邏輯性怪怪的,怎麼怪怪的呢?你看A廠牌的部分,在基隆關只有1台,維護費用要38萬元,那台北關是21台,1台要17萬元,為什麼差這麼多?每台的維護費用差了一倍。

廖署長超祥:因為台北關是集中在中正機場,而且台數也比較多,所以費用會比較低。如果是基隆和高雄,因為它有離島,離島的費用會比較高。另外,在機器的部分也有不同,有的是單射源,有的是雙射源,兩種的維護費用也會不一樣。

施委員義芳:本席可以接受你這樣的解釋,不過我根據你的邏輯去看高雄關和台中關又覺得怪怪的,因為高雄關有3台,台中關只有2台,反而台中關的費用又比高雄高,這是什麼原因?

廖署長超祥:這就是我剛才講的,可能它是屬於雙射源,所以費用會比較高。

施委員義芳:我想是這樣子,X光機就是這些廠牌,因為每一年在不同的時間開標,在管理的源頭上相當的複雜,也造成了這個邏輯不合的維護費用,所以本席建議,這些維護的標案既然都是這些廠牌的代理商或是原廠,是不是應該在採購的時候就統一?在採購的時候就把維護費用綁進來,只要能夠提供更好的維護或是保固條件就讓它進來,這樣也可以避免分項採購,部長的看法如何?

許部長虞哲: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我們新買的貨櫃檢查儀或X光儀,確實是照委員所講的方式,就是設備和維護一起。

施委員義芳:未來會不會改善?

許部長虞哲:這一次已經是這樣子,謝謝委員。

施委員義芳:非常好,部長請回。接下來要請教行政院卓秘書長,行政院在5月3日通過最後的組織改造草案,有關工程會的部分,本席要向您反映一下,目前在學界和業界有諸多不平的聲音,希望你能夠把今天質詢的意見帶給院長再研議一下。

工程會於84年成立之後,掌管了採購法、技師法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並負責國內重大工程的進度和品質考核,我們可以從工程會的網站裡面看到它的施政主軸,包括推動公共工程建設完工時程,而且與施工品質的考核有關;還有爭取海外建設商機,譬如南向;另外還有推動最有利標及加速災區重建等,這些業務都有它的獨特性,秘書長,你認為工程會的業務是不是有它的專業性和獨特性?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施委員,工程會從設立到目前執行的過程當中,在採購、工程顧問技師和營建產業管理,以及工程品質督導、進度督導這三方面有它必要的功能。

施委員義芳:那你認為它和營建署是不是應該有所區別?

卓秘書長榮泰:營建應該是它其中的一部分。

施委員義芳:未來政府的採購,你是把工程和勞務的採購併到財政部嘛?

卓秘書長榮泰:是。

施委員義芳:財政部是一個管理財務的部會,這樣做是不是合宜?

卓秘書長榮泰:因為這一次政府的組改,到現在是完成最後一塊,從原來37個部會縮減到29個部會,整個過程是趨向比較扁平化、效率化來進行的,所以政府採購的這個區塊是放到財政部的促參業務裡面去執行,希望它將來能夠扮演這樣的一個角色。

施委員義芳:以工程會現有的組織來看,除了秘書處、人事室和主計室是行政單位以外,其他像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技師懲戒及覆審委員會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包括技術處、企劃處和工程管理處等,這些都是相當專業的工作,你把一個二級機關併到三級機關裡面,這是本席所不解的一件事情,是不是可以回答一下?

卓秘書長榮泰:這個是朝扁平化的組織改造,像工程技術和營造產業的管理,在新的組改內容會併到內政部的國土管理署,國土管理署也是承接原來營建署一部分的業務,所以這個是經過……

施委員義芳:工程並不是建設的延伸,工程是比建設還要大耶!但是在交通及建設部裡面沒有建設,這個是必須要去思考的,當時原始規劃的工程產業司和基礎建設司都不見了,你只是把營建署的部分併到國土管理署,把它的名稱換了以後,將工程會整個拆分出去,就是這樣的作為嗎?

卓秘書長榮泰:非常感佩施委員在工程界長期領導工會和技師的努力,我們行政院也注意到最近工程界和學界對組改這個部分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我想在大院審查的過程中,我們的主責單位會合理的說明整個組改的精神,也會跟委員……

施委員義芳:這個聲音一定要被聽進去,我讓你看一下鄰近國家是怎麼整併的,譬如說日本的「國土交通省」,它整併了運輸部分的鐵道和港灣,以及建設部分的住宅和建築,還有一個「北海道開發廳」等,它是把同等級的部會整併,並沒有去拆分。再來看韓國,韓國的部分也是這樣,它把「建設交通部」改為「國土海洋部」,最後把海洋產業分拆併入海洋水產部,但是整個還是所謂的「國土交通部」。這兩個國家都是同等級的機關在做整併,你的看法怎麼樣?

卓秘書長榮泰:每個國家的政府改造,配合它的國情和組織會有結構的不同,我們這一次是承續過去幾年來一直沒有完成的,現在把最後一塊完成了,有很多是在現有的架構底下去做調整。

施委員義芳:未來的前瞻建設計畫是政府相當重要的政策,而這個政策裡面包含工程的政策,包含政府的採購、品管,還有工程管理、進度考核及技術整併等,這都是目前工程會很重要的業務,所以工程不是建築的延伸,建築只是它的一項而已,未來的整併不應該是這樣處理,因為工程會是一個二級機關,在交通部或內政部裡面有一個統籌的部分,它可以去做協調,可以去做調處,未來國家如果失去了一個工程的二級機關,這個是很可怕的。

請秘書長看一下螢幕,工程會的消失絕非全民之福,這是整個工程界的聲音,第一,工程專業不要用非專業去領導,這樣會不利國家建設的發展。第二,中央無工程採購的統籌機構,無法協調各部會。第三,工程產業不等於建築產業,亦非建築產業的延伸,兩者無法相提並論。第四,健全工程機關管理架構,落實工程專業管理專業。本席最後還是要向秘書長反映,整個工程界的聲音必須被聽進去,然後把這個聲音帶回去和院長再做討論,不曉得秘書長的意見如何?

卓秘書長榮泰:謝謝委員,我們會非常重視委員的意見,也會再向委員提出合理的說明。

施委員義芳:好,謝謝。

卓秘書長榮泰:謝謝委員。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好久不見,現在網路瘋傳檢調單位這兩天正在密集約談台大校長的遴選委員,外界覺得非常過分,因為民進黨政府不但「卡管」、「拔管」,現在甚至動用檢調單位來調查約談遴選委員,有一個遴選委員說他的涼意從腳底升起,不寒而顫,民進黨是綠色恐怖,請問這是你們要的台灣價值嗎?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檢調單位任何的調查動作都不是我們可以事先預知或是可以置評的。

盧委員秀燕:其實我知道你會這樣答復,民進黨一定會用「檢調單位不公開,你們不知道」為由來濫用司法,綠色恐怖,沒有關係……

卓秘書長榮泰:事實上我們不知道。

盧委員秀燕:你們在做,人民在看,綠色恐怖,民進黨下台不遠。

卓秘書長榮泰:事實上我們真的不知道,委員不要誤會,我們真的不知道。

盧委員秀燕:這是你們領導的司法單位,請問法務部長是民進黨的哪個派系?

卓秘書長榮泰:每個檢察官都可以獨立去偵辦。

盧委員秀燕:請問你們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用綠色恐怖來對付和干涉校園自主嗎?沒有關係,你再繼續辯。

卓秘書長榮泰:司法改革的法案我們已經送出來了,不是這個內容。

盧委員秀燕:所以司法改革是一回事,你們濫用行政資源、濫用司法是另外一回事。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沒有濫用任何的資源和司法。

盧委員秀燕:那你對這件事情有什麼評論?

卓秘書長榮泰:我剛才說過,檢察官所做的任何調查,我們在這裡都無法置評。

盧委員秀燕:是,反正現在在民進黨主政下的司法就像一個大怪獸,可以為所欲為,跟你們都沒關係,很好。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你這個說法有一點誤解。

盧委員秀燕:你說我的說法有誤解,那你覺得人民對你們的評論呢?

卓秘書長榮泰:所以不要把這個錯誤的訊息傳出去,讓人民也誤解,謝謝。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你們繼續做,人民都在看。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繼續努力做,謝謝。

盧委員秀燕:繼續努力做,繼續努力綠色恐怖,人民繼續在看。另外,我要請教秘書長,今天是5月23日,現在各大工廠都接到一張單子,從6月1日開始限電,限電的時間都是工廠每天生產的高峰,從早上10點鐘到下午5點鐘,要求每個工廠要限電5%,如果不限電5%要怎麼辦呢?要處罰,加計60%的電費,所以民進黨不但不拚經濟,還把經濟拚倒了!你們不是一直說要解決五缺問題嗎?缺電、缺水、缺人、缺土地、缺行政效率,結果你們非但沒有解決五缺的問題,充分供應電力,還用強制的手段,剛才是綠色恐怖,這個是行政恐怖,如果沒有限電的話,電費要加計60%,所以你們承認在民進黨的能源政策之下是缺電的,現在如果不節電、不限電的話,電費就要加計60%,你們是這樣子在拚經濟,台灣的經濟都被你們拚倒了!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是要求它在固定的契約用電量下減少5%,它就用到95%,我們鼓勵節電,如果用電量超過,加計的60%電費不是由台電收回,而是放在一個基金,等未來達到節電功能,要增加設備時,這個錢會還給廠商,這是增加它未來投資在節電設備上的錢,我們是用這個手段和方法來鼓勵大家節電,絕對不是用這個方法來限電,這一點有必要向委員說明清楚。

盧委員秀燕:既然是節電,節約用電,為什麼要加計電費罰他呢?

卓秘書長榮泰:這不是處罰,而是預繳這個錢之後,將來做了節電的設備,這個錢會還給廠商。

盧委員秀燕:秘書長,照你這個邏輯,我可不可以把你的薪水先節約10%,放在立法院一個公積金裡面,等你表現好、答詢好再還給你?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是在鼓勵大家節電的用意之下,來做這樣的功能。

盧委員秀燕:那我們今天要解凍的這些案子,可不可以全部再凍結10%,或者是比照節電,全部再凍結5%,等你們達到節電的成效,行政效率提高,解決缺電的問題以後再解凍?全部繼續凍結可以嗎?也沒有處罰,跟你一樣啊!只是凍結而已。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您應該和我們一樣,認為節電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既然要全民節電,這是台電和經濟部想出來的方式,這個方式是鼓勵大家節電,錢不會進到台電,這60%不會由政府收掉,不會增加在你的電費中,而是儲蓄起來,當作一個基金,未來投資在你的節電設備上,是這樣的一個政策用意。

盧委員秀燕:秘書長,你再辯,我告訴你,什麼叫不節電?它是在拚經濟,你以為誰願意白花花的電費這樣用?它要不是接了很多的單子,對台灣的經濟有幫助,它沒事開電幹嘛?你要知道今天的對象是工廠,並不是公司行號,工廠是做什麼?工廠是生產用的,你怎麼可以把這樣一個大帽子扣給工廠,說它在浪費電?它不是浪費電,它是在拚台灣經濟,它是在製造產品,它是正常的用電。同樣的,如果照你這個邏輯,你叫人家節約用電,我叫你節約預算可以嗎?我可以繼續凍結預算嗎?等你們效率出來啊!

卓秘書長榮泰:在此同時,要開始執行的時候,台電會去輔導和協助工廠進行節電的所有措施,幫助它達到這5%的節電。

盧委員秀燕:好,那我們就先凍結5%,我們會輔導你,加強你的行政效率,加強人民對你們的觀感,輔導以後再凍結5%,好不好?各做各的嘛!

卓秘書長榮泰:預算的執行請委員能夠支持,我們可以全面展開比較好的政策去執行。

盧委員秀燕:那工廠的用電,人民在拚經濟,也請你多支持,不要沒有給予充分的電力,還不斷的干擾,然後還要給它罰則。你看看這幾個有關觀感的事情,第一個,用綠色恐怖,動用司法檢調對付台大的遴選委員。第二個,對付所有的工廠,用這樣的行政手段讓他們沒有辦法拚經濟,沒有辦法滿足他們的訂單。

卓秘書長榮泰:委員,你這樣的講法和事實有距離,我們好好的向你說明,謝謝。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人民自有評斷,看人民是站在我這邊,還是站在你那邊。

接下來要請問部長,財政資訊中心在5月份最忙的報稅季,為了籌辦50周年慶的晚會,要求同仁在忙碌的上班時間要練歌練舞,甚至還改編了一首歌,歌詞是「天大地大,部長雄大」,不好意思,我唸了都想笑,裡面還說納稅人看到你們會「皮皮剉」。為什麼財政部的同仁要被迫做這樣的事?這樣是愛你,還是害你?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等一下請財政資訊中心主任來說明好了。

盧委員秀燕:你先講你的感想。

許部長虞哲:我覺得應該沒有必要這樣子。

盧委員秀燕:你覺得是愛你,還是害你?

許部長虞哲:這是間接害我。

盧委員秀燕:主任,「天大地大,部長雄大」,請問你把卓秘書長放哪裡?把行政院長和總統放在哪裡?「天大地大,民進黨好大,大家好怕」。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完全不正確的資訊揭露,請讓我充分的說明。

盧委員秀燕:所以是鏡週刊的記者報導錯誤?

陳主任泉錫:是,這個報導錯誤。

盧委員秀燕:你們沒有唱「天大地大,部長雄大」?

陳主任泉錫:沒有。我向委員做個簡單的報告,第一個,50周年慶是財資中心的大事,所以我們唱一首歌來歡迎來賓,歡迎老同事,這代表我們的熱情,我想這樣的活動辦理,任何一個負責任的首長對這麼大……

盧委員秀燕:對不起,你說要唱歌歡迎老同事,哪一位老同事?

陳主任泉錫:我們中心50周年慶會邀請我們的老同事回來,當然也有邀請委員和中心的長官一起共度50周年慶,所以我們準備了一首歌讓大家一起唱,就這麼簡單,我們就是一般的機關為這個節慶做一個簡單的準備,結果被誇張成逼迫同仁唱歌,這絕非事實。

盧委員秀燕:有沒有這首歌嘛?「天大地大部長雄大,納稅人皮皮剉,咱是財政資訊人,笑哈哈」。

陳主任泉錫:是,容我再向委員報告,剛才說我們唱一首歌,那是我們的中心之歌,是我自己寫的曲子,跟這個完全沒有關係。

盧委員秀燕:所以這個詞是你寫的?

陳主任泉錫:不、不、不,這是我們晚上在同仁聚餐……

盧委員秀燕:你看秘書長在後面都笑了,顧主委也很高……

陳主任泉錫:委員,我把話講完,我們在中心蒐集同仁創意,這是其中某個同仁的創意,才剛提出來,還沒有經過我們專門負責蒐集創意的……

盧委員秀燕:「部長最大」,這是創意嗎?

陳主任泉錫:不、不、不,委員讓我把話講完,我們在蒐集各個同仁……

盧委員秀燕:這是民進黨執政下的創意?文創?

陳主任泉錫:委員,我把話講完,我們在蒐集同仁對於晚上聚餐時的創意,這是其中一個同仁的意見,我們稍微有頭腦的人都不會去唱這種歌,而且這個報導提到我們找高階主管來唱,這個絕對不是事實,我們再沒有頭腦也不會去唱這樣的歌。

盧委員秀燕:主任,第一個,我質詢時間到了。第二個,我願意相信你,不過我希望你在立法院答詢要誠實作答,不要被鏡週刊再打臉,你說你們沒唱這首歌……

陳主任泉錫:保證沒有唱。

盧委員秀燕:也沒這回事,這是一個錯誤的資訊,好,我寧願相信你,而且我不希望你被鏡週刊打臉,如果到時候你被打臉,有這回事的話,你自己的誠信就會破產。第三個,如果真的有這件事情,當然同仁有時候會戲謔,開開長官的玩笑,這也無可厚非,你只要簡單的道歉和說明就好了,但是如果不能夠誠實作答,涉及的問題就更嚴重。當然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民進黨執政下的公務機關不要有拍馬的習慣。

最近台中市長林佳龍舉辦花博,要求每一里都要拿一個綠色牌子寫「市長我愛你」,被人家拍下來在網路瘋傳,成為笑柄,你們這個「天大地大,部長雄大」不要變成Part 2,民進黨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都在欺壓教授、欺壓百姓,追殺勞工、背叛勞工,然後還要求公務人員「天大地大,民進黨雄大,部長雄大」,然後是「市長我愛你」,你們民進黨很會辯,但是你們怎麼做,人民都在看,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現在繼續開會。我先作以下宣告: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結束為止。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就兩岸金融的問題來請教顧主委,我們知道最近中國大陸對外資金融業做了一些放寬,那國內金融業事實上也有不少行業在準備,不管是獨資經營也好,投資也好,因為金融的行業非常多,所以本席想瞭解金管會的立場,我知道他們有去見陸委會,坦白講,陸委會對金融不是那麼瞭解,我覺得他們最終還是會來請教金管會的意見。

顧主委,你在4月16日曾經說過「如果券商赴大陸投資,金管會的關切程度不會像銀行、保險這麼大」,因為銀行、保險涉及比較大的資金流動,這個本席瞭解,那對於其他沒有涉及那麼多資金移動的,比如說期貨、證券或是保險經紀、保險代理、基金管理這些行業,你是不是會從寬處理?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也不是說從寬、從嚴,因為一個是自有資金,他們是進去跟人家合資,或者是取得控制性的持股,然後來從事證券期貨相關的業務。至於到那邊去開銀行的部分,開子行或是新設分行,或者是保險業到那邊去參股,甚至合資,然後成立保險公司等,這個都涉及到比較大的曝險,所以對兩者的關切程度確實有所不同。

郭委員正亮:對吧!在場的人可不可以不要講話?

主席:在場的人請安靜。

郭委員正亮:我們當然瞭解保險和銀行業所涉及的資金移動風險比較大,那相對的,我剛才講的那幾個行業到大陸去,坦白講,他們是在當地賺錢,而且拿去的自有資金也不大,對於這樣的行業,在金管會這邊是不是會比較建議開放?

顧主任委員立雄:過去看起來是那邊不開放,不是我們這邊不開放。

郭委員正亮:現在是他們願意開放。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他們願意開放,那我們這邊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來進行申請,就我來看,以證券業者來講,他們要自己做市場評估。

郭委員正亮:就本席瞭解,這些行業要去的誘因很大,尤其是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因為中國的保險滲透率非常低,而且都是講中文,那台灣人比較有信用,在那邊都是做人際關係的經營,台灣的可操作能力是很高的,但是我擔心陸委會對金融業各行業的區分並不是瞭解得那麼深入,它可能會泛泛的對金融業做管制,針對這一點,恐怕金管會在和陸委會或是國安會溝通的時候要做說明,否則的話,如果對所有的業別都不做一個區分處理,我覺得台灣會失去很多機會,這個基本的觀點你接受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相關的部分,我們都要和陸委會做溝通。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但是陸委會的立場百分之百是保守的,因為已經有人接觸過了,我是提醒你這一點。本席再引用主委講過的話,你說「若外資持股當地銀行股權可以提高,我個人是樂見」,這個指的是大陸,你講過這句話。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郭委員正亮:那你樂見就表示中國如果對外更開放,願意採取國際的標準,這也是我們台灣的機會嘛!接下來我要問一些更仔細的,你說「對還沒去大陸投資的金融業,要做差異化管理」,可不可以說明這是什麼意思?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就銀行來講,因為有一個OECD的限制,委員應該知道。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

顧主任委員立雄:有在OECD開設分行而能夠過去大陸的,大概都已經過去了,如果在OECD國家沒有分行的經驗,這個部分還沒有被允許。

郭委員正亮:不是,顧主委,如果是照原有辦法,你就說照辦法來管理,可是你又加了一個新概念,叫「差異化管理」,這表示你要分級,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其實金管會在任何的政策都有差異化管理的概念,這個差異化管理要怎麼去論述,簡單來講,就是我們有各種各樣的criteria,這就是一種差異化管理,你要有一定的資本適足率,如果沒有就會被我們懲處,然後要改善,既有的這些機制……

郭委員正亮:不是,這是既有的基本規定,沒有人反對啊!比如說曝險金額不能超過淨值一倍,然後逾放及備抵的提存比率要有多少,這些我們都同意,並沒有要跟你爭辯,我現在是說你冒出來一個「差異化管理」,這個指的是什麼?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就銀行來講,我會說OECD其實就是一個門檻,你可能要達到某種程度再到大陸那邊去……

郭委員正亮:如果符合門檻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符合OECD的門檻,我們在一定的風險控管之下,金管會和陸委會做完溝通,我個人沒有太大的一個……

郭委員正亮:顧主委,其實風險控管的指標,你們已經都有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郭委員正亮:所以我才會問你這句話,既然既有的辦法都很清楚,那你就說「我們照既有的辦法管理」就好了嘛!因為你加了這5個字,當然就會讓人家有一種聯想,是不是要看這個銀行的營業額多大、淨值多大,或者是允許經營的行業有多廣,因為你接著又講了一句話,你說「我沒有說不讓他們過去,我只是說要做好市場評估」,這個又是什麼意思?

顧主任委員立雄:如果就我現在觀察到的,我那一天講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在那邊既有的據點,希望能夠擴充它的持股,比如以銀行來講,分行的業務範圍可以擴大,子行的部分如果是合資,它能夠儘量去增加持股,然後產生比較好的控制經營環境,我覺得我會比較贊成。那保險業在我看起來,保險相關這些進去的,雖然剛才提到有很大的市場,可是就我看到的情況,保險業在幾年之內要賺錢並不容易。

郭委員正亮:顧主委,我講的並不是保險業,我講的是保險經紀業和保險代理業,這一種的資金需求沒有那麼大,完全是服務業。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資金沒有那麼大,完全是服務業,我的concern沒有很高。

郭委員正亮:顧主委,我給你一個數字,銀行局昨天發布了一個新聞稿,我注意到我們國銀在今年第1季的海外獲利情況滿不錯的,海外據點總共獲利151億元,光是香港和中國就有88億元,占了58%。那新南向有18個國家,如果扣除新加坡9億元,事實上只有19.3億元,所以我的意思是,台灣的金融業到香港或中國投資還是可以掌握蠻多的利基,這就是一個現實狀況,這是你們昨天發布的新聞稿。

顧主任委員立雄:至少就現在看起來,所有海外相關都有成長,我同時也看到新南向的成長。

郭委員正亮:對,這我知道,我都幫你補充了。新南向年增率是64%,中國獲利年增率是71%,都在成長,可是總金額如果把新加坡拿掉,其實新南向是非常小的,當然我也同意那個是在起步階段,我不是反對新南向,只是因為新南向也是一個國際投資,我們既有金融相關的管理辦法,如果對於風險的控管都已經到了一定標準,你對到東南亞跟到中國會採取不同的標準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應該是不會,反而在我看來,新南向不是我們不開,而是他們……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像泰國就很保守。

顧主任委員立雄:相對來講,不是我們不開,而是他們不放。

郭委員正亮:現在問題是中國大陸要開,所以人家才覺得有機會嘛!也不是泰國我們沒有興趣去,我們想去,可是他很保守,越南也很保守,這我們都知道。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以我當然會希望我們在既有OECD國家已有分行經驗、已合乎於規定及在大陸都有據點的這些,可以透過他們的開放,進入到他們的市場裡面,繼續來開拓他們的業務。

郭委員正亮:我只是提醒顧主委,接下來我相信會有人提出申請,陸委會跟國安會一定會來請教你的看法,據我目前瞭解,國安會跟陸委會對於金融產業各個行業的區分並不清楚,他們是總體對金融業保守,我覺得區分不同的風險,金管會有責任來跟陸委會及國安會做說明,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當然。

郭委員正亮: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我們是同選區的議員,也從來沒有吵過架,今天有機會來質詢你真是非常有意思,我跟大家講,我們以前是台北市議會的同仁。

請教秘書長幾個事,我不是在為難你,今天報紙登出建中、武陵高中的校長因為幫學生寫推薦信到別的國家以及到大陸去唸書,結果受到教育部、調查局的關切,你覺得調查局跟教育部這樣做好還是不好?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沒有進一步證實,但是我認為教育部身為一個教育主管機關,看到這種現象應該有義務要去瞭解到底教育這一環出了什麼問題,去協助解決這樣的現狀。

費委員鴻泰:我不是要跟你吵架,教育部應該要自己去檢討,像建中跟武陵都是好學校,為什麼我們的菁英會出走到美國、英國、中國大陸甚至到香港?我們應該要檢討這個,而不是關切這兩位校長以後不要再幫學生寫推薦信,我是覺得你回去跟你們的院長跟蔡總統講,這樣的做法只會離人民越來越遠。

卓秘書長榮泰:這點我跟委員的想法跟做法會一樣,應該要去瞭解教育這一環出的問題在哪裡,來協助他……

費委員鴻泰:但他是直接跟這兩個校長去瞭解,這是寒蟬效應。

請教第二個問題,北檢已約談4、5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你覺得北檢這樣是不是太政治化了?

卓秘書長榮泰:檢察官獨立偵辦作業。

費委員鴻泰:當然,我們尊重檢察官獨立辦案,可這是一個政治議題,我在這邊敬告北檢,手不要那麼骯髒,我也敬告北檢的檢察長,不要那麼政治化,檢察官做這件事情,在人民心中的排名會越來越低。

另外,我想請教,針對台灣幸福指數在亞洲稱冠,你的感受是什麼?

卓秘書長榮泰:這一則新聞對我們來講大部分都是正面的,表示我們有在進步,也有這樣的調查,但我們要讓這樣的調查能夠具體落實,政府該做的事情還相當多,我會放在這個重點上。

費委員鴻泰:上一屆在這個場合也是公布這樣的幸福指數,你知道民進黨的委員在這邊是冷嘲熱諷,改朝換代以後,現在變成這個很好,當然我們都希望我們的幸福指數越高越好,並不是因為我們現在在野了,我們希望變壞。

接著要談的是,對年輕人而言,最最重要的題目是我的薪水有沒有增加。請教兩位,如何讓年輕人的薪水能夠增加?有什麼方法?

卓秘書長榮泰:前不久我們有正式發布年輕人的薪資結構,也提出多項具體的措施跟過程,希望能夠逐步達到,具體的內容請主計長說明。

費委員鴻泰:請教主計長,如何讓年輕人覺得我的薪水有增加?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短期的措施是要讓那個比較低……

費委員鴻泰:你綜合一下短期、長期。

朱主計長澤民:短期的措施是讓低所得的人基本工資或是時薪能夠提高,因為薪水比較低的是這些……

費委員鴻泰:我們都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年輕人的薪水要增加,有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數是GDP增加有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對。

費委員鴻泰:當GDP增加的成一個斜線往上升,斜率是為正的,而且越靠近1越好,年輕人的薪水自然增加,他的感受自然就好,但GDP的5個component民間消費、民間投資、政府支出及出口減掉進口,光看政府的投資跟民間的投資,你覺得我們的FDI好嗎?

朱主計長澤民:根據最近資料顯示,我們的投資是比往年增加……

費委員鴻泰:我跟大家分享,外國人直接來投資(FDI),除了兩年前、一年多前美光(Micron)去買LP,這是股權更替而已,那個數字對我們實際沒有什麼幫助啦!至於台灣的民間投資,主要都是靠台積電這種大廠機器的更新,光看我們的GDP已經到了高原期,就知道年輕人的薪水永遠不會增加啦!

秘書長坐在這兒,我建議把經濟搞好,人民的感受自然就好,至於講那些數字,我覺得沒有意義啦!因為主計總處出來公布數字的副局長是我論文指導的學生,我對他沒有意見,否則我有意見是我沒有教好,這樣也不好,民間投資、外國投資是一個重要的指標,當這個指標好,老百姓財富自然增加,他的感受自然就好,所以把經濟搞好。

經濟搞好跟兩岸關係有非常重要的關連,當兩岸關係不好,軍機、軍艦繞台這麼多次,外國人會投資嗎?當我們的電搞不好,我們的企業會投資嗎?講這兩樣就好了。

繼續請教顧主委,你現在在推動「金金分離」,針對寶佳集團你有意見,有一位人士叫吳澄清,你有聽過嗎?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有。

費委員鴻泰:請問吳澄清現在在銀行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瞭解,他是台石化的董事長,應該是在台新金有擔任董事吧!

費委員鴻泰:還有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然後在彰銀吧!

費委員鴻泰:彰銀也擔任董事?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費委員鴻泰:他同時擔任兩家銀行的董事,當你們手指向寶佳的時候,你有沒有考慮到台新金的吳澄清已經去染指另外一家銀行?你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我們現在擬的還在預告,就現行的規定,依照相關負責人資格準則的第三之一條,它是允許有一個投資關係的前提下……

費委員鴻泰:既然現在的法律是可以的,你為什麼要對寶佳指指點點?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對它指指點點。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政策大家都可以討論,可是我覺得標準要一致,你同不同意?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費委員鴻泰:當你手指向寶佳的時候,我們赫然發現台新金的董事吳澄清也擔任彰銀的董事,你不覺得這個標準不一樣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

費委員鴻泰:我知道你很難回答,你做這件事情會讓外界覺得你在幫台新金的忙,這樣不好,我覺得標準要一致,當你手指著台新金的對手寶佳集團的時候,要去刮別人的鬍子之前要先刮自己的鬍子,為什麼台新金的董事吳澄清先生可以到彰銀擔任董事?

秘書長,我建議處理任何事情要考慮人民的感受,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委員報告,這是大股東式的性質及未來「金金分離」規則的一個修正。

費委員鴻泰:我讓你講都沒有問題,你講的各種理由也都沒有問題,現在的法令也都沒有問題,標準一致就好,好不好?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股市證券商申報違約買賣金額高達八千兩百多萬元,主委掌握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我昨天有接到通報單,相關詳細的情況我還要請證交所給我一個報告。

江委員永昌:今天還會再擴大嗎?今天還會有證券商繼續申報嗎?聽說有人預測這波會高達上億元耶!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今天沒有看到有相關再進一步違約交割的狀況。

江委員永昌:以歷來違約交割占股市交易的額度來看,尤其現在很多人會說,是不是因為當沖降稅之後,導致投資人覺得有降稅的利因在,所以他甘願冒更多的風險?你認為這個因素存不存在?有關保證金的制度,券商強行平倉制相關的機制,你要不要再做任何檢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現在只能說我們去瞭解一下它的情況是如何,再針對這個情況來做相關的檢討,但因為我現在只是昨天接到相關的通報,還沒有詳細的報告,所以我並不清楚它主要違約交割的原因是什麼?

事實上,當沖交易的情況並不是今天才有,所以我不覺得當沖本身是造成任何所謂……

江委員永昌:可是當沖降稅在這個事情上有沒有被討論到,它其實給投資人一個願意承擔風險的誘因嘛!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想當沖……

江委員永昌:它在當天可能做多來不及做空回來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當沖降稅只是交易稅的一個降低……

江委員永昌:那個就是誘因,不是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樣的誘因是,他要承擔相關當沖過程中的風險,我想這應該是兩件事啦!

江委員永昌:但是當沖降稅的確有讓當沖的交易額增加,不是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相關當沖日成交值的比例現在是維持在20幾個percent左右。

江委員永昌:主委,八千多萬元相對於過去的違約交割金額,這個算不算大?算不算重要?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請王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詠心: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是因為整個市場的交易量變大了,所以違約交割金額有比較大一點,但如果是以占市場的比重來講,它還是正常的,這樣的金額證券商都可以來做處理,所以目前還沒有發現很大的異常現象,但是我們對於每一個違約交割的個案都會去追查它的原因,然後去瞭解這中間券商在受託買賣的過程中有沒有缺失。

江委員永昌:今年到現在,違約交割金額一天一千多萬元上下算很多了,過去101年到106年違約交割金額占股市交易量的萬分之零點五到零點七占比,在105年跟106年占萬分之零點七左右,可是光昨天就八千多萬元,你自己去看這樣的比例,我覺得你可能要非常注意,不要再像2月6日期交所發生那個事情,到現在還沒有檢討完,交易人跟券商之間彼此應該要負擔的責任、和解或求償,到現在有答案出來了嗎?也還沒處理好嘛!那邊也有一個異常交易,不是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相關的情況我們都已經有充分理解,現在主要是在善後處理,要怎麼去處理,我想我們這部分會積極來進行。至於違約交割當沖的部分,我們會來瞭解它的原因,我也會請證交所儘快提出一個說明。

江委員永昌:期交所那個善後處理到現在都還沒有處理完,現在證交所又有這樣的事情,我希望你們去注意。

繼續請教,「金金分離」也許明年就要上路了,我不知道你什麼時候要入法?現在還在聽取意見,會做出一個決定。

另外請教財政部部長,你現在說要對臺、土、輸三家百分之百持股的銀行比較寬鬆,他們可以派董事,但至少是要外部人員,現在是在這個原則之下進行嗎?你們對於公股百分之百持有的行庫是這樣的想法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的意見基本上是財政部百分之百持股的部分,當然還是可以派任,由於財政部在台灣金控、土銀、輸出入銀行這幾個銀行是維持百分之百的股份,當然都還是可以派相關的董事代表,我們只是希望在派董事代表時,儘量不要派其他銀行經理人去擔任另外一家銀行的法人董事代表。

江委員永昌:就是外部人員的意思嘛!但邱月琴是台銀副總,被派去兆豐金;葉修竹是台銀副總兼秘書處處長,被派去第一金。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委員提到的涉及台銀……

江委員永昌:關於金金分離,你們說要派外部人員,那這些人在台銀擔任的職務是要辭去還是如何?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是法人董事代表,他們可以不用派台銀內部經理人到兆豐去擔任董事代表。

江委員永昌:現在就是要改成外部人員,不是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江委員永昌:改成外部人員,他就不能繼續在台銀裡面,你的意思是這些人都不要,再從外面找人員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呀!找外部人進來擔任法人董事代表。

江委員永昌:既然你這麼說,我就要問許部長,「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規定由官股支持去泛官股銀行的這些人也要參與公司治理,對於那家銀行的重大事件他要不要回報到台銀、要不要回報到財政部?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要呀!

江委員永昌:根據這個要點是要的,即使他是外部人員。所以那還不是一樣,針對競業禁止、金金分離,他到底是要維護第一銀行的利益,還是要回頭顧台灣銀行的利益?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是派台銀經理人擔任兆豐的法人董事代表,他是台銀內部人,又參與兆豐的內部事務,但這跟他對財政部負責是兩件事。

江委員永昌:你派的那個外部人,基本上是台銀對第一金、台銀對台企銀的持股,他不用對台銀負責、不用對土銀負責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要呀!台銀派出去的,他還是要對台銀負責。

江委員永昌:還是要嘛!如果照主委這樣講,民間銀行其實也可以比照公股銀行來適用。這個銀行可以派人去其他銀行,因為我有他的股權,我派的自然人董事是外部人員,你說這樣沒有金金分離、競業禁止、利益衝突的問題,所以民營銀行也可以適用呀!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要公布的法規,原則上就是以一個法人而言,在不同機構裡同時有董事席位,如果他派一個銀行的內部人員到另外一家擔任董事代表,我們認為不宜,這就是金金分離的精神,但他派出去的法人董事代表還是代表他這個法人,對於相關董事應該遵守的職務還是要遵守,董事的職能還是要盡到。

江委員永昌:他派外部的人去其他銀行,那個外部人員不用對原來指派他的銀行做報告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要呀!

江委員永昌:要就會有問題呀!

顧主任委員立雄:但他的報告不是利用內部訊息給另外一家銀行從事有關競業禁止的工作,而是基於董事職責報告他所參與的部分如何盡到他董事的職能,這部分當然他們內部要做好所謂控制的措施。但如果派一個內部經理人去另外一家當董事,那當然構成內控上無法落實的可能性,譬如我是台銀經理人,跑去兆豐擔任董事代表,一方面要負責台銀相關業務,……

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是說派內部人員去另一家擔任董監事,這直接就有疑慮,但我要說的是即使找一個外部人員派去其他銀行,也不見得能解決金金分離所講的競業禁止問題,你聽過有影子董事,也聽過後面有實質操控的情形,到時候就看入法時你們的法規怎麼寫,而能將實質控制避免掉。

另外,現在台新金跟彰銀還在訴訟,萬一到時候判決出來,台新金可以拿到彰銀的經營權,可是現下就有一個問題,現在台新金有沒有派董事去彰銀?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了解是有。

江委員永昌:所以根本不用等法律訴訟,你的金金分離入法後,除非台新金跟彰銀直接就合併,否則在金金分離原則之下,台新金不能派董事去彰銀,那就不用等訴訟了。

顧主任委員立雄:這就涉及到我們這個規範是在一個推定概念之下,剛剛又講到所派的人涉及相關利益衝突的避免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關係,台新金法人是一個金控,投資了彰銀,而台新金底下另外有一個台新銀,彰銀與台新銀是平行的,我們對於台新金派人去彰銀當董事,這沒有疑慮,因為日後所有金控都有要派董事到底下的銀行擔任董事的情形,這沒有構成金金分離的問題,也沒有構成競業禁止的問題,現在是台新金底下的台新銀跟彰銀之間針對業務上的競業禁止概念要如何避免這個問題,這個問題並不是絕對的,所以我們在金金分離的概念也是採推定說,並不是採視為說。

江委員永昌:我在問網路銀行的問題時就曾問你,國內銀行的總量大概就是這麼多,彼此在做業務競爭,台新金控在台新銀行有董事,在彰銀也有董事,我們現在先不要講訴訟結果,但台新金控到底是要顧彰銀比較多,還是顧台新金比較多?當他們有業務衝突時、有競爭的相關項目時該如何?譬如有人同時向兩家銀行申請,對於這同一授信案,就有人從中知道全部的秘密,這時要顧誰?我怎麼猜、怎麼想,都不知道你如何有辦法將之列出來,無論你是要入法還是列在相關辦法。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基本上可以理解委員的顧慮,而且這也是我的顧慮,我們沒有任何一套規定可以完全避免在背後或實質性藉此獲取相關營業秘密或是完全避免競業禁止之可能,但我們要彰顯的是競業禁止的概念,假設日後純網銀成立,一家金控底下有一家傳統銀行、有一家純網銀,在競業禁止的概念下、在業務面沒有衝突下,也有可能透過例外的方式,同時由一家金控派兩家銀行的董事,這兩家銀行的董事在維護兩家銀行利益情況下,合適的做好內部控制,妥善的派遣董事代表。

江委員永昌:我想不透,這最後只有人格分裂才有辦法,一家金控派去兩個銀行的董事,還能這個也顧到,那個也顧到,兩者不衝突,我真的想不出來,不然財政部就將那個要點刪掉,派去那家銀行擔任董事者所參與董事會的情形就不要回報,否則就算是外部人也一樣要人格分裂。

顧主任委員立雄:財政部也像是一個國家控股公司,同時擁有台銀、土銀、輸出入銀行,這都是一樣的概念。

江委員永昌:我還會再繼續追問,你在這一塊要想清楚看最後如何定調。

主席: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總處5月11日發布2018年第1季實質總薪資創歷史新高,提到2018年第1期實質總薪資每月達59,852元,為歷年同期最高,請問主計長覺得這個數字符不符合人民的感受?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發布這個數字是因為從102年開始就每個月都發布1至2月或1至3月……

陳賴委員素美:我知道,你們以前都是如此發布的,我現在是要請問你,你覺得這個數字符合絕大部分人民的感受嗎?

朱主計長澤民:這是一個平均數。

陳賴委員素美:好,平均數。在主計總處發布新聞稿之後,這個數據引起網路熱烈討論,網友一面倒的為自己拉低平均數而道歉。實質總薪資不符合人民感受,你認為真正的原因為何?

朱主計長澤民:這跟一個人的年資……

陳賴委員素美:你的統計跟他們的生活差距很大。

朱主計長澤民:根據教育部去年做的統計,碩士生從第1年工作到第5年時,1個月大概可以增加1萬元左右;如果是學士,大概增加1萬1左右;如果是專科學校畢業,大概會增加……

陳賴委員素美:這些都是比較細目的以職業來區分,甚至是以年齡來區分、以地區來區分,可是我們剛剛提到的只以一個數據來代表,我覺得無法代表全部的人,之後我會陸續跟你討教這個問題。

若以2016年度的數字來看,全體受僱員工平均總薪資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2016年的平均總薪資大概是……

陳賴委員素美:我跟你講好了,是48,790元。假設從最高到最低,分成十等分,你認為48,790元大概會座落在哪個區間?

朱主計長澤民:大概在75對25之間。

陳賴委員素美:我大概看了一下,大概在第6跟第7的十分位左右。以2016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分布圖來看,台灣有超過60%,將近65%的受僱勞工領不到平均薪資,一般人民覺得跟政府口中的平均薪資是很有距離感的。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我們要發布中位數的薪資。

陳賴委員素美:2016年全體受僱員工總薪資的中位數是多少,你知道嗎?

朱主計長澤民:40,612元。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中位數與平均數的差距就有8,000多元,如果薪資是8萬元、10萬元,8,000元的差距或許感受不到有多少,但如果薪資落在3萬元,甚至是更低,你知道那8,000元差距的range就非常大了,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你認為造成這個的原因是因為平均數與中位數之間有差距,但你認為這兩個數據之間,哪個比較貼近人民的真實狀況?

朱主計長澤民:中位數。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無論公布平均薪資或中位數薪資,你覺得單單公布這樣的數字,就可以反映出台灣人整體的薪資水準嗎?

朱主計長澤民:這可能還要做分配,不只是中位數,也可以分成十等分位。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提出兩個方向來建議:第一,未來主計總處發布薪資調查時,不能只公布平均薪資及中位數薪資,必須要公開薪資結構,分成5個等級來分別平均。第二,不同年齡層、生活在不同縣市,其薪水分布也會不一樣,40歲到50歲的薪資跟20歲到30歲的薪資,你認為會一樣嗎?應該是不一樣吧!北部薪資與南部薪資應該也會有所差距吧!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如果只公布一個全國性的數據或薪資分布,我想這個意義不是很大,所以建議應該按不同年齡層、不同縣市來公布,你覺得如何?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要分得那麼細,可能只能一年公布一次,因為要求各個廠商填得那麼細,廠商會……

陳賴委員素美:這是可以克服的,你們每個月發布的可以是目前的做法,但每年或每半年發布的就是這種比較細的數字,這樣我們資料的準確度會比較精準。

朱主計長澤民:以一年為單位的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做。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是認同本席所做的建議?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你有掌握這些數據嗎?

朱主計長澤民:可以。

陳賴委員素美:你願意馬上規劃未來朝這方面努力嗎?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委員的指示我們一定會做。

陳賴委員素美:事實上,主計總處有一項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也得到很多網友的讚賞,就是去年上線的薪情平台,將主計總處發布的資料全面圖表化,可以看到台灣人民的薪資分布圖,其中最受歡迎的是民眾可以輸入自己薪資,看看自己薪資水準列在哪一點,也可以跟其他人做個比較,看是位在哪個區間。但在薪資分布中,目前只有全國性的經常性薪資、薪資分布圖或比較圖,應該加上本席剛剛講的不同年齡層、不同地區的薪資分布,都在平台上公布出來。

朱主計長澤民:關於不同地區的薪資分布,我們要考慮的是有些地區的數字如果太少,是不是有其代表性?我們會儘量按有代表性的地區來劃分。

陳賴委員素美:最起碼有比較大的區,除了全國的以外,譬如北、中、南區,或者是分成區間。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主計總處發布2018年1月實質薪資的3天後,行政院舉行記者會引用了此項數據,試圖說服台灣人認為我們已經突破薪資停滯的現象,當時施副院長就是利用實質總薪資來影射月薪,造成很多民意認為不是那麼恰當,其實本席也認為不是那麼恰當,這也是為什麼人民總覺得政府距離他們如此遙遠,我覺得這是不貼近民意的。一般人民認知的月薪,你認為是什麼意思?

朱主計長澤民:一般月薪是指每個月實際可以拿到的現金。

陳賴委員素美:就是每個月可以領到的薪水,也就是經常性薪資,若是將自己的年薪加上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這些非經常性薪資之後的總薪資,再除以12,就是平均月總薪資,但一般人不會將總薪資說成是自己的月薪,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當台灣人民看到2018年第1季的實質總薪資是每月將近6萬元,為歷年同期最高時,人民不只是無感,甚至有點不開心,覺得怎麼跟現實生活的差距這麼大,不會有勞工用總薪資來描述自己的月薪,所以造成人民的誤會,主計長同意嗎?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我同意,所以我們會公布總薪資,也會公布經常性薪資。

陳賴委員素美:因為總薪資中除了12個月的薪水外,還有加上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剛剛講的紅利等非經常性的薪資,因此,本席認為政府在使用薪資數據的時候,若說月薪,建議是講經常性的薪資,而年薪則用總薪資來避免民眾的誤會,這樣可以嗎?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我想主計總處不是只做一些冷冰冰的數字而已,也不是幫政府來擦胭抹脂的工具,當然統計的細節很複雜,但如果選用「快6萬的薪資是史上最高」這樣的一句話來濃縮一切的資訊,我想這還是有些爭議,也有一些與事實不太接近的地方,如此一來,不僅讓人民不相信數據,也讓統計來背黑鍋。本席希望主計總處在公布統計數據時,要注意數字背後的意義,要提供人民有感且正確的數據,以符合人民的期待。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努力,謝謝。

陳賴委員素美:好,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勞工從事高危險群的工作比較多,發生的職災相對的也就比較多,而原住民勞工有個很大的問題是,大部分是沒有一定的雇主。原住民勞動人口雖有26萬多人,但是加入勞工保險的只有16萬多人,換言之,原住民勞工的投保率比起非原住民勞工是明顯偏低。如果將原住民勞工的平均投保薪資2萬7,000多元與非原住民勞工平均投保薪資3萬1,000多元相比,兩者差距也滿大的。因此,我在去年7月10日針對勞工保險條例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的部分召開了協調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是什麼呢?政府對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者,得予補助。因為勞工保險條例都沒有修,所以必須依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來做解釋,甚至要訂一個補助的要點。

去年8月18日,我也邀請了行政院主計總處、原民會和勞動部等相關單位來開協調會,同年11月16日在內政委員會特別提了一個臨時提案,當時秘書長也有在場,原民會跟相關部會已經完成對勞工保險補助要點的訂定,並且送至行政院,但行政院至今仍未核定,因為主計總處一直有意見。針對這個部分,秘書長,這是根據原基法第二十六條的,這個要趕快核定,因為明年預算已經在籌編了。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請主計長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原住民的平均所得比較低,可是如果對原住民低所得者給予保費優惠的話,同樣的,非原住民中也有所得較低者,這樣會造成兩個族群之間的不平等待遇,所以我們的意思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那個問題啦!你的意思是,原住民族基本法要廢掉了?

朱主計長澤民:我不是那個意思,只是如果要優惠的話,對於低所得者應該要有共同的方式,而不是只針對某一族群給予特別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書長,這個就不適合讓主計總處來回答,他一回答就很麻煩。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得很清楚,最近行政院也核定調降原住民中低收入的老人裝假牙的年齡限制,原來規定是要到65歲,65歲以上叫老人,而國民年金法對於原住民族老人的定義是55歲,所以立法委員一再要求中低收入戶的老人裝假牙,其年齡也要依國民年金法的規定降低為55歲,針對這部分,行政院核定了,主計總處也支持了!所以你不能跟其他的來比較,就是因為原住民族有其特殊性,所以才會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否則就不要這個法啦!既然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二十六條也有特別規定,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就如同我剛剛講的,原住民勞工大部分是無一定雇主,在26萬多的勞動力人口當中,參加勞工保險的只有16萬多人,其差距之大!換句話說,就是因為原住民有它的特殊問題,所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才會規定,而且不只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憲法增修條文也有規定,政府對於原住民族的社會福利等必須要特別保障,予以扶助,這是憲法的規定,所以我們必須要去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主計長知道蔡總統在105年8月1日對原住民做了什麼嗎?

朱主計長澤民:他有一個原住民保障的宣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對,蔡總統在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為什麼要道歉?第一個道歉是我們國家訂了一個非常進步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普遍沒有受到政府的重視,所以他要向原住民族道歉。所以我們現在要落實原基法第二十六條,不然再過兩個月又要8月1日了,道歉了兩年結果還沒有落實!

卓秘書長榮泰:跟委員報告,總統道歉是代表國家長期以來、過去數十年來對原住民族權益上的疏忽,所以代表國家道歉,而不是立法之後政府還沒有執行的道歉,所以我們訂定了這樣的原基法,政府也願意、也一定會用一種更為合理且接近原住民族所需要的眼光跟立場來看待這件事情、來提出各種福利措施,可是剛剛主計長講的並不違背這樣的精神。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書長,既然蔡總統說政府沒有重視原基法,所以他道歉,道歉之後意思是什麼?就是要落實,他也有說他要落實,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一條一條地來落實,像這個這麼簡單、也不用花多少錢的,就像我剛剛講的裝假牙,就跟一般不一樣嘛!一般是65歲,原住民是55歲,這是一個平均餘命的問題。現在對於勞工保險,我剛剛也講了,原住民勞工有將近10萬人沒有參加勞工保險,如果沒有勞工保險,很多勞工應享有的相關權益,他們都沒有辦法享受到。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我們的重點是,原住民之所以沒有加入勞工保險,是因為他沒有雇主,所以我們應該要讓他有就業機會,這才是最根本的辦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無一定雇主可以加入工會,但因為他沒有這樣的經費可以去繳勞保費,所以原基法第二十六條才會規定要補助,就是這麼簡單啊!難道你的意思是,原基法第二十六條訂的是錯誤的嗎?不對吧!

朱主計長澤民:加入職業工會也是要有一定條件,不是他要加入就可以加入,而是他要有無一定雇主的工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書長,這件事你要承擔,經費來源是另外一個問題,這個也沒有多少錢,真的不需要多少經費,這部分原基法既然已經訂得那麼清楚,而且內政委員會也做了決議要行政院趕快核定,如果這裡面的要點需要做調整,都可以討論。當初我的提案是一個月,你沒有看?決議:除末段一個月修改為兩個月,餘照案通過。這個是秘書長要求改為兩個月的,當初你也在場,我本來是提案一個月,你說一個月太趕,所以改為兩個月,這是立法院的決議,請秘書長回去趕快處理。

卓秘書長榮泰:好,我們會繼續努力,尋求一個內容更為合理,同時兼顧到各方,且對原住民族的照顧跟原基法的落實,我們也一併來考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不只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更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落實。主計長,剛才提到裝置假牙的部分,行政院已經核定了,在預算方面,你要配合預算啊!

朱主計長澤民:會,已經核定的一定會有預算。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所以秘書長,已經核定的他就會支持,這句話很重要。

另外,關於地方政府配合款的部分,中央也要跟著協助,尤其是對原鄉的縣市政府,直轄市就不算,像烏來在直轄市,基本上直轄市的經費比較充裕,但是像屏東、南投、花蓮、台東、嘉義、苗栗和新竹,這樣的縣市因為降低了年齡限制,從65歲降低到55歲,對於地方配合款的比例,你們不能一直逐年調高,且調高的速度一下子從5%到25%。

朱主計長澤民:原來實施計畫的比例就是這麼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改實施計畫。

朱主計長澤民:至於這個比例是否要修改,我們可以再跟衛福部討論。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你們可以跟衛福部協調,這個可以改,尤其是增加的部分都是在原鄉。

朱主計長澤民:其實25%並不是很高的數字,我也必須說明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四分之一當然高啊!在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補助辦法中,對於原住民族計畫的部分甚至可以全免或降低,這個你知道吧?所以你可以根據那個來降低,好不好?

朱主計長澤民:那個補助辦法是對地方政府的補助,而不是對個人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現在是針對計畫,那個是衛福部訂的計畫。

朱主計長澤民: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想要就教卓秘書長,關於行政區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目前看來你們修法的時程是延後的,還是暫時還沒有相關的規劃?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還在研議當中,沒有一個固定的時程或進度表。

蔡委員易餘:所以像媒體報導可能會延到2020年,也不無可能啦!是不是這樣?

卓秘書長榮泰:這是各種可能當中的一項,我們要看整個成熟度和社會的反應如何,也要衡量具體的事實。

蔡委員易餘:好,沒關係。針對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像我就會很急,我覺得以現行的制度來說,對於非六都以外的縣市是非常不公平的,像離島地區有離島建設條例,花東地區有花東建設條例,但是對於嘉義、雲林、屏東,甚至彰化等這種非六都的縣市真的是很不公平,真的是一個國家兩個世界!六都有他們的福利,而六都之外的,在財劃法上呈現的就是不公平。賴院長也有宣示過他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不過看起來時間點還沒抓出來。

而我想要就教秘書長和部長的是,為什麼國內不去推動外國旅客免稅商品的概念?我給大家看個數字,這是日本截至今年4月1日的統計數字,外國遊客能夠在日本國內購買免稅商品的免稅店,日本全國就有4萬4,646家,成長了百分之四點多,甚至在日本三大城市圈之外的地方免稅店已經成長到38.3%,就是1萬7,118家,換句話說,他們對於免稅商店的概念,是認為這是發展觀光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發展鄉村或是城市圈之外的鄉村觀光產業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為什麼我們國內始終不推這樣的政策呢?

卓秘書長榮泰:有關外國人免稅的部分,我等會請部長來說明,我簡單一句話,均衡台灣是行政院今年的三大主軸之一,我們也陸續做到,但可能無法全部到位,包括非直轄市部分的官職升等問題已經達到了,我們一步一步地把它就位,希望藉此拉近直轄市和非直轄市之間的距離,無論是制度或是……

蔡委員易餘:秘書長,這點我知道,我們可以看出行政院在這一點事實上是有做到。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還要做很多的努力。

蔡委員易餘:不過我們認為在偏鄉地區,除了人員流動的問題之外,事實上資源的問題也是很重要的。請問部長的意見呢?

主席(王委員榮璋):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在管制區有免稅商店,像台北市另外也有一些銷售中心,但是貨物不能隨他帶走,一定放到管制區裡面,再由他領走。

蔡委員易餘:對啊,你們現在的概念就只有管制區啊!

許部長虞哲:這是第一個。第二,我們跟世界上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是一樣,我們用退稅來吸引顧客盡量買,而且現在大部分的營業人可以馬上消費,馬上退稅,事實上也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除非他是買很多東西,譬如在101等,那部分當然是到海關時才退稅,不過現在海關也有建置機器來退稅,也很方便,幾十秒就可以退了。

蔡委員易餘:部長,你講的這些我懂,那如果一個地方設置管制區,然後他可以讓商品來做免稅的話,他到底有沒有辦法促進觀光?有沒有達到這個功能?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當然有,像離島就是用這種方式。

蔡委員易餘:就我看來,馬祖還滿成功的,馬祖現在也有成立另一個免稅購物店,是主打日式商品嘛?

許部長虞哲:因為他在離島。

蔡委員易餘:所以站在財政部的立場,你們認為這樣的優惠必須在離島,因為我們想要促進離島的觀光,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用處,為什麼本島不要呢?我的意思是說可以做單項商品,不用像離島一樣全部都做,你可以做特定商品,像所謂的化妝品業,不能在國內設置一個類似的管制區來買免稅商品嗎?

許部長虞哲:因為假設本島沒有管制區的話,商品被帶去哪裡誰曉得,所以這沒辦法處理。而且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都是用退稅的制度處理。

蔡委員易餘:針對外國遊客,其他國家也是有免稅店。

許部長虞哲:都是用退稅制度。

蔡委員易餘:我剛舉的例子就是日本。

許部長虞哲:日本是唯一的一個國家,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是用退稅制度,無論是到歐洲或美國都一樣,也都是用退稅制度。

蔡委員易餘:我以日本為例,就是因為日本有這樣的制度,他們用這樣制度去帶動他們的鄉村,我們希望有更多人到鄉村消費,鄉村自然就有機會。像台南安平港的漁光島是一個島,它只有一座橋跟本島相連,為什麼它不能做為免稅區?布袋港也是只有一座橋跟本島相連,高雄的旗津就是一座地下道跟本島相連,為什麼你們不能從這裡去規劃一些免稅的概念?為什麼要硬梆梆的因為離島建設條例,只有離島才可以,所以本島都沒有機會?

許部長虞哲:本島有其他機會,並不是沒有,比如免稅商店的銷售中心就是設在本島裡面。

蔡委員易餘:它在台北啊!

許部長虞哲:對。

蔡委員易餘:台北本來就是得天獨厚。

許部長虞哲:另外,退稅的部分其實全國都有設點,並不是……

蔡委員易餘:我現在要的是免稅店,不是退稅點。我希望這個免稅店可以把外國觀光客帶過去,你們一直強調要管制,不想讓免稅店裡面的東西和外面的東西互相流通,這樣會產生不公平,這個問題我知道。你們想要管制,我提供這三個地方不是只有一座橋跟本島相連就是一座地下道跟本島相連,這樣沒辦法管制嗎?我覺得是不想做啦!不是沒辦法做。

許部長虞哲:整個要有配套,不是……

蔡委員易餘:要有配套OK啊!我們來想配套啊!如果你們真的想促進城鄉差距,然後把人帶進去,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一個功能,而我們也都承認有這樣的功能,我們就來想配套啊!比方安平港漁光島的那一座橋,把它變成升降橋,比方布袋港的布新橋,你們覺得這樣人會跑掉,貨品流進來會造成不公平競爭,不然我們把橋炸掉啊!不要有那一座橋,讓它變成一座島。

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

蔡委員易餘:能不能這樣規劃?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因為觀光還是由交通部主政,財政部來配合。

蔡委員易餘:秘書長,我剛剛講的你可以理解嗎?

卓秘書長榮泰:是,這就是怕一些免稅的商品又流入國內。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所以你們一直強調管制區……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一定可以想一個方法……

蔡委員易餘:現在台北的管制區才容易流出去吧!南部更容易管理啊!單一出入口你們都覺得有困難。在台北你們怎麼管?台北人這麼多。

卓秘書長榮泰:如果有這樣的市場、有這樣的需求,我們一定要想出一套方法來管理……

蔡委員易餘:現在沒有市場也沒有需求,因為你們不做就沒有市場,現在那邊就是荒煙一片,什麼都沒有。

卓秘書長榮泰:因為觀光的管理不是財政部主責,我們可以請交通部研議這個事情,跟財政部配合,看看怎麼樣做免稅商店,我們來研究。

蔡委員易餘:因為免稅這塊是財政部主管,我找交通部,交通部說要財政部同意,我不知道這件事要找誰講才有用?

許部長虞哲:跟委員報告,台北免稅商店銷售中心的管制區是在機場,貨物本身不能帶走……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公司的主體還是有一區,我都有研究過,我的意思是為什麼鄉下不可以?讓單一產品免稅促進觀光這件事,為什麼我們不試試看?都不去做,一直在想城鄉差距。然後我們現在要談財劃法,你們也說要慢一點,不然怕會得罪六都,財劃法也先不要討論,這樣不行啦!

卓秘書長榮泰:我答應請交通部及財政部研究看看這件事如何推動,也再聽聽委員的意見。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拜託。

主席:本席的發言改為書面意見。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黃委員昭順、林委員德福、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現在最缺的就是彈性不夠大,簡單講就是吹牛吹很大,剛剛有優秀的委員提到要做離島或免稅店的概念,其實彈性可以大一點,相較於香港、中南美巴拿馬運河都有很多免稅區,既然剛剛有委員提到,我也希望行政院思考的角度可以彈性一點,創造更多商機,吸引更多觀光客。

本席在立法院曾質詢過,臺灣的紅酒可不可以考慮免稅?台灣古董字畫的交易可以免稅或是降低成為一個收手續費的概念,讓臺灣成為一個古董字畫的交易中心,讓臺灣變成一個貴重金屬買賣的交易重鎮,這些都是很好的觀念。彈性可不可以大一點、寬一點?

昨天在議場許毓仁委員跨黨派的邀請了很多立委共同參與推動,希望臺灣成為一個未來區塊鏈(Blockchain)發展的重點城市、國家,這可以創造很多商機,而且我看到不分藍綠,包括時代力量、親民黨、國民黨及民進黨都表示支持,可是行政院相關部會的動作、腳步永遠趕不上時代潮流的變化。今天相關的凍結案可能超過1,000件以上,愛之深責之切,我們都希望台灣進步的速度能夠快一點。

去年股市上萬點也持續了將近快一年的時間,待會要請教主委,讓股市更熱絡很好,可是昨天卻發生很大數字的違約交割,待會要就這個問題請教主委。先請行政院來做一個具體方向的說明,還有稅收在這四年來已經超徵5,000億元,可是全民無感啊!財政部也不退稅,錢收到哪裡去了?5月份又要報稅,事實上,1到4月稅收都已經超徵,已經達標了,證交稅或其他的稅目都成長很多,拜託政府多做一點事,好不好?

主席:請行政院卓秘書長說明。

卓秘書長榮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個人也跟委員一樣希望整個產業體系朝向更自由開放,所以我們不僅推動新創產業,也希望產業創新。行政院國發會主責下的法規鬆綁,其中金管會是大戶,這幾個月下來我們鬆綁二百九十幾項法律,其產生的效果我們在上周院會有一個報告,這個部分是行政院在做的。至於委員剛剛提到紅酒的問題,我對紅酒比較不熟,我請財政部長跟你回答。

羅委員明才:部長有喝酒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

羅委員明才:就像剛剛委員講的免稅店可以在本島做比較彈性的處理,蔡委員講的是嘉義的情況,他也為地方一直大聲疾呼做爭取。其實除了嘉義之外,還有南投日月潭等等,你就弄一個好的環境制度來促進消費,不然現在南部經濟非常蕭條,我聽說六合夜市現在剩下小貓兩三隻,大家有苦難言,部長,彈性能不能大一點?你可以試辦、規劃看看,不要把每個人都當賊。財政部的立場……

許部長虞哲:我們的方式跟世界各國都差不多、都一樣。

羅委員明才:都一樣的話,就是不行啦!我們要更突破、我們要更有彈性,如果都一樣的話,請問世界衛生組織你加入了沒?

許部長虞哲:我們跟世界各國的租稅制度都差不多。

羅委員明才:聯合國你加入了沒?沒有嘛!所以好的部分你跟人家一樣沒關係嘛!但是在各個方面,你要找到台灣的出口、要有一條路是比較活潑一點的,試試看、辦辦看,若辦得好蓬勃發展起來可以提供很多的就業機會,讓年輕人參與,也有工作機會吧!部長可不可思考一下剛剛講的紅酒免稅?假設紅酒免稅,一年的稅損是多少?

許部長虞哲:這個部分要統計才曉得,我們要有實際數據,例如一年的消費量多少……

羅委員明才:以去年來看,大概是多少?

許部長虞哲:因為我們沒有按照紅酒、白酒或是……

羅委員明才:我的意思是這個部分可能有小額的稅損,可是其他的獲益會很多,就好像蔡委員為嘉義大聲疾呼爭取的概念,是很容易、很簡單思考的,因為那邊現在沒有什麼商機,你弄一個特殊的地方可以吸引很多人來,帶動消費、觀光。主計長,你說現在全台灣的薪水平均是五萬八千多元,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那是1到3月的平均,因為包括獎金在內。

羅委員明才:可是民眾無感啊!你說5萬8,000元,你問在場的幾個南部立委好了,怎麼可能有5萬8,000元,有工作就不錯啦!有2萬8,000元、3萬8,000元就已經偷笑了,你一講出來這個數字,因為我是彰化田尾人,我那邊的親戚都覺得沒有那麼多,生活沒有那麼好過啊!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講的是一個平均數。

羅委員明才:這個平均數講出來,月領22K、25K的那些人,你要他們怎麼辦?世代的落差愈來愈大,貧富懸殊感覺愈來愈大。

朱主計長澤民:但是也有些人比那個數字高。

羅委員明才:我是站在比較基層民眾的心態來想,因為薪資很高的,他自己可以自給自足,現在欠缺的是我們要怎麼樣幫這些比較低薪的年輕人、找不到工作的朋友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貧富懸殊的距離不要愈來愈遠。

朱主計長澤民:行政院在前兩個禮拜也提出解決低薪的方案,大家共同來努力。

羅委員明才:對,要努力!部長,你支不支持剛剛講的這幾個方案?

許部長虞哲:我們可以研究。

羅委員明才:好,研究一下,讓紅酒免稅,打造臺灣成為全世界紅酒交易中心,其實二手車、古董車買賣也很多,看能不能有一些誘因,讓臺灣成為一個交易平台,因為大陸現在在打奢,剛好我們把這樣的市場打開,讓更多的機會、更多的名畫、更多的事物都放在台灣,很OK啊!放愈多臺灣愈安全,更多的黃金、鑽石放在臺灣,臺灣更好啊!都是有加分的。請行政院表態一下。

卓秘書長榮泰:我們請各相關部會把這些問題整合起來,看國家的財政狀況,我們來做一個比較全面性的通盤檢討。

羅委員明才:謝謝。秘書長以前也是民意代表出身,我們民意代表出身的都希望能多出一點心力、多做一點事情,希望你秉持過去對民眾、社會服務的概念,多多做一點事情。

卓秘書長榮泰:好的。

羅委員明才:謝謝。現在國際資金淨流出非常嚴重,是不是大家對未來臺灣股市沒有信心,所以資金一直持續匯出?我們也看到現在股市到1萬1,000點又停住了,我上次開玩笑說這是「顧立雄防線」,就是突破不了,請顧主委說明一下,昨天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巨額違約交割?是哪一個個股?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相關的細節我請證交所要給我一份報告,昨天我只是先接到一個通報單,據我了解,應該是集中在一些個股跟少數的投資戶上面,所以我們會再進一步了解違約交割的原因。現在當沖違約交割的違約率沒有異常狀況。

羅委員明才:因為一般違約交割當股市非常熱絡的時候、正向發展的時候不會出現問題,是每次到了最高點要居高思危的時候,到了高點大家怕會崩跌,一般在市場上資金要調度應該也都滿容易的,沒有那麼困難,怎麼突然出現這個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沒有看到違約交割有委員提到的現象,我看到的是在一些個股跟少數的投資戶上面,我們了解原因再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明才:這個違約交割情況會不會持續發生下去?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看不出違約交割的比例有任何異常,剛有提到了,大概都維持在那一個區間裡面。

羅委員明才:所以都是在控制的安全範圍?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有隨時注意當沖違約交割的狀況。

羅委員明才:要居高思危啊!其實你也說過萬點都已經是常態了,搞不好我現在講的1萬1,000點是高點,過了半年以後發現也還好,所以要密切注意這個市場的動態,第一個時間趕快關心、解決。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當然。

羅委員明才:謝謝。

顧主任委員立雄: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個問題請教署長,今年3月我在財政委員會第一次質詢,日本大創公司違造、變造相關單據違法取得我們的輸入許可證,在國貿局已經禁止進口的期間當中,還不斷地違法大量輸入商品進來,在我揭露以後,經過兩個月的調查,我當初在這邊講的沒有錯,大概800張輸出入許可證裡面有694張全部都是假的,其相關的刑事責任,有多少官員涉入,接下來檢調會調查。現在國貿局已經把694張虛偽的輸出入許可證全部依法撤銷,我看到公文的副本也給了關務署,關務署接下來打算怎麼處理?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在5月18日收到國貿局的公文……

黃委員國昌:你打算怎麼處理?

廖署長超祥:我們已經轉給各關調件處理中。

黃委員國昌:請問你怎麼處理?因為輸出入許可證被撤銷以後,原則上貨物要下架,但是這些東西卻統統都不見了,所以我現在才要請教你接下來關務署打算要怎麼處理?

廖署長超祥:當初我們放行的時間點,對方已經取得國貿局的專案輸入許可證……

黃委員國昌:這些我都知道,但那些輸出入許可證都是假的,全部都已經被撤銷了,我現在只是請教你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廖署長超祥:他們繳驗不實憑證來辦理通關,因此我們必須研究這有沒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如果……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可以研究出來?

廖署長超祥:應該在短期內就可以研究……

黃委員國昌:你們研究之後,打算要怎麼處理?是不是可以馬上說明?

廖署長超祥:如果貨物是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這算不算是管制……

黃委員國昌:當然沒有許可證,剛才我已經講過了,全部都是假的嘛!他們用偽造的單據騙得輸出入許可證,現在這些輸出入許可證全部都已經依法撤銷了。

廖署長超祥:如果將其視為管制物品的話,就可以處罰貨價的一倍至三倍。

黃委員國昌:請關務署儘快處理,國貿局已經做了他們該做的事情,總共罰了四千多萬元,將進出口廠商的許可全部撤銷掉,日本大創公司以後要怎麼規避法律我不管,但是從現在開始,他們不可以再進口貨品過來,我相信這件事情關務署應該都知道,針對之前的部分,關務署打算如何處理,請儘快提供答案向本席說明。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金管會顧主委,首先對於金管會追查幸福人壽相關問題的積極態度,本席要予以肯定。事實上,本席從2016年開始提出質詢之後,顧主委可說是金管會歷任主委當中追查這件事情追得最認真的一位。請問主委,有關303億元全民買單的部分,目前總共追了多少回來?

主席:請金管會顧主任委員說明。

顧主任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委員。渣打銀行的部分是56.3億元,EFG的部分是先繳回20億元,而我們仲裁勝訴的部分是60.2億元。

黃委員國昌:有關渣打和EFG先期繳回20億元的部分,其實在2015年的時候就已經處理完了對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黃委員國昌:現在仲裁勝訴的部分是60億元對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

黃委員國昌:請問仲裁地是在台北,還是在國外?

顧主任委員立雄:仲裁地在台北。

黃委員國昌:根據仲裁判斷,接下來的執行會不會有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接下來要循相關的途徑辦理,因為帳戶在香港……

黃委員國昌:這個仲裁判斷到香港請求承認執行會不會有問題?

顧主任委員立雄:現在是由安定基金透過法律途徑去追。

黃委員國昌:針對幸福人壽的問題,包括這次勝訴的仲裁判斷,我希望可以順利的把錢都執行回來,在此要請金管會及安定基金對於追回屬於全體納稅人的錢這件事情繼續努力。到目前為止,對於安定基金努力的成果,個人表示肯定。

另外,兩個月以前我曾經在此詢問過關於永豐金證券參與中國資本在大同案當中炒股的問題,當時我詢問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所扮演的角色,非常感謝主委當天承諾在兩個月之內會有結果出來,而昨天我已經看到具體的結果。但是看到這樣的具體結果之後,我開始感到非常納悶,你們昨天的處分已經把總經理停職,結果他們所發出的重要訊息竟是公司營運不受影響,顯然證券公司有沒有總經理並不是那麼重要,因為有總經理或沒有總經理營運都不會受到影響。現在我想要進一步請教顧主委,事實上,這位總經理並不是初犯,上回他已經被停職過一個月,這次你們只讓他停職五個月,請問主委認為這樣適合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就是因為參考上次的停職一個月,所以經過討論之後,認為這次應該要將他停職五個月;至於公司的部分,在警告之後三個月內都沒有辦法再有新增業務。與過去的案例相較,我認為這樣已經算是嚴重的處罰了。

黃委員國昌:過去金管會處理這類事件時,最為投資大眾詬病的就是經常輕輕放下。如果用過去的案例作為比較的base line,你可能會覺得這次讓一個對公司營運沒有影響的總經理停職五個月的處罰算是重的,但我想要讓主委瞭解一下美國SEC是怎麼罰的,就他們的情形而言,根本還沒有惡劣到總經理利用其所取得的資訊自己也跟著下去炒股獲利,而只是洩漏某位客戶進出數量的訊息,結果除了處罰美金12萬5,000元的罰鍰之外,還撤銷營業員的執照,penalty長達五年之久。就永豐金證券的案子而言,這位總經理已經搞到什麼離譜的狀況?他看人家進出,結果自己掌握相關訊息之後也跟著大賺一筆,而且事後根本沒有悔意,還敢跟媒體及社會大眾大喇喇的說他自己很用功,這是他用功以後的結果,所以才有炒股所得的獲利。我們可以看到,目前金管會對於這種不肖經理人的裁罰與美國SEC還有一段相當大的距離,這樣的裁罰落差對於是否能夠有效嚇阻這種不肖經理人,我相信主委應該也同意會有效果上的具體差異。他利用從客戶那邊得來的資訊,然後自己也跟著進行這樣的交易行為,請問這有沒有涉及刑責?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在進行處分之前,就已經移送給檢調偵查。

黃委員國昌:刑事責任的部分目前是由檢調單位在偵辦?

顧主任委員立雄:對,我們已經移送給他們了。

黃委員國昌:非常好!

接下來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主委最近提出「金金分離」的政策方向,本席絕對支持這樣的政策方向,不過我現在要重新review我國過去在產金分離的政策下,相關規範是不是有出現漏洞?不管是之前的銀行負責人,還是後來的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遵行事項,其中所規範的只有董事長或總經理,也就是說,金融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不能兼營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我們的規範竟然只有規範到董事長和總經理,這在實務上會發生什麼現象?在實務上所發生的現象是雖然不能當董事長,但卻可以當副董事長,在此以富邦為例來向主委說明:蔡明忠擔任台哥大董事長,產業的部分他掛一大堆董事長,但是在富邦金控他卻擔任副董事長;蔡明興正好相反,他在富邦金控擔任董事長,在其他產業不是掛董事就是掛副董事長,請問主委,這樣真的有落實產金分離嗎?

顧主任委員立雄:就我瞭解,這部分我們曾經請他們說明過,相關問題我請局長來向委員說明一下。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案子,我們有請他們提供說明,因為現在蔡明忠先生是台灣大哥大的副董事長……

黃委員國昌:蔡明忠是台哥大的董事長,他在金控擔任副董事長;他的兄弟則是在金控擔任董事長,在台哥大擔任副董事長,這完全就是迴避法規嘛!

邱局長淑貞:所以我們要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分工和內部的簽核作業是不是相符合。

黃委員國昌:現在分成兩個部分來處理,第一個部分是在既有的法規下對於個案的追究,就富邦這個案子你們請他們來說明,請問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謂有結果是指我們加以處置嗎?

黃委員國昌:對。

顧主任委員立雄:那就一個月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好的,沒有問題。第二個部分是除了這個個案以外,其實本席更關心規範方面的問題,在此提供主委一個建議,請你回去檢視一下過去產金分離條款的規範,或許那個規範的密度必須再提升,否則的話,這種在實務上操作出迴避的狀況恐怕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樣的現象對於未來要進一步推動金金分離時,規範密度是不是足夠也會產生實質的影響。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內部已經在討論相關規範密度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好的,謝謝主委。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作以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委員王榮璋書面意見:

一、津貼與安置之排富門檻問題

我國許多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的資格,在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門檻。其中,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是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00萬元為限。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不動產價值門檻同樣是650萬元,但是在計算方式上,則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的處理。

請問行政院秘書長,同樣是排富的概念,在不同法規卻有不同的金額、不同的計算方式,您覺得從民眾的感受來看,這樣合理嗎?

目前一般法規研修作業的程序,各個部會只能就其主管的法規來處理,請問秘書長,除了各部會將法規草案報到行政院,會由政務委員依照分工來進行審查之外,還有什麼機制,是由行政院主動發揮整合與協調的功能,就同性質的法案整體檢討?

本席認為,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的不動產價值金額,與納入計算的對象範圍,行政院除了針對現行法規的差異進行檢討外,往後也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的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的合理性。有關這部分的檢討,請行政院在1個月內給本席完整的報告。

二、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

本黨上一次執政時,為了彰顯財政紀律的重要性,行政院在92年7月18日發布「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也就是為了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政府運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來補貼特定對象的措施,都要照這個注意事項來辦理。

請問秘書長,「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全文從92年訂定到現在,從來沒有修正過,您認為15年前的規定,都符合目前實務上的需要嗎?

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由業務主管機關自行評估,每年度稅收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者,才要依照程序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請問秘書長,光是由業務主管機關自行評估,是否會有藉由將稅損金額低估,以規避辦理稅評作業的狀況?另外,每年稅損要達到5,000萬元,才會啟動稅評作業,但是現在行政院送來立法院的法律修正案,常常把同一部法律拆成幾個不同的修正案、分次送。請問秘書長,明明都是同一部法律的稅式支出,稅損金額卻沒有合併計算,這樣能夠呈現出真實的狀況嗎?

本席認為,14年來行政院並未嚴格要求各部會落實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導致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這已經是一個不用證明的事實。而且已完成的稅評作業,也有效益分析空泛、未追蹤後續年度稅損、未研擬替代財源、未評估立委提案稅損金額等弊病。

請秘書長督導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召開會議,修正「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修正的方向應包含將業務主管機關應辦理該作業之稅收損失金額下修,並增列規定,要求業務主管機關除了在修法時進行稅評作業,待法案三讀通過後,後續年度也應該持續追蹤,並且將相關的稅損金額在網站公告,以利各界監督政府是否遵守財政紀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修正完成後,請將書面報告送交本席辦公室。

主席:接下來處理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等一下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一案,之後進行協商,按部會順序逐一協商。協商順序依照討論事項所列之順序,一是主計,二是審計,三是金管會,四是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補助,五是第二預備金,六是財政部相關預算凍結案。等一下逐一進行協商時,沒有輪到的單位首長請先行用餐,同時會場仍請保持安靜。

現在宣讀臨時提案。

委員鄭天財等提案: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今年3月27日修正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將假牙補助對象於原住民之部分,配合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擴大補助對象為55歲以上之原住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協助衛生福利部依計畫核實編列預算支應。

另就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第八點規定,花蓮縣、台東縣98年至104年應自籌假牙補助經費5%,105年自籌10%,106年自籌13%,107年自籌16%,108年自籌20%,109年自籌25%。然花蓮、台東二縣原住民老年人口比例相對偏高,除前開辦法修訂擴大原住民假牙補助對象至55歲外,另108年度地方自籌款比例又有所增加,對於此二縣老人福利支出之財務負擔明顯增加,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寬列預算,並協調衛生福利部就直轄市以外之原住民族地區縣市政府自籌款比例應予以調降。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盧秀燕  費鴻泰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先從主計總處的部分開始處理,與主計總處相關的部分共有十案,請問這十案是不是都可以解凍?

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那麼主計總處的部分已經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徐委員永明:本席要提醒一下主計長,以後中位數多做一些啦!你們不要讓院長因此被K,也不要一年只做一次,要專業一點啦!

主席:以後會按季發布,本席有提過主決議,針對薪資的部分,以後會按季發布。

徐委員永明:是不是可以請主計長回應一下?我們要留下會議紀錄。

朱主計長澤民:那個要半年,因為那要作調查。

主席:你們已經在做了,從下一屆開始就會有中位數了。

徐委員永明:要有承諾啊!

陳賴委員素美:對啊!你們現在不是都有在做了嗎?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綜所稅一年才一次啦!

徐委員永明:每季的資料都可以算出平均數,怎麼會算不出中位數呢?

朱主計長澤民:每季的資料是廠商給我們的就是平均數。

徐委員永明:什麼叫做廠商給你們的就是平均數?

主席:好,這部分到此為止,接下來處理審計部的部分。

曾委員銘宗:審計部的部分不用說了啦!

郭委員正亮:審計部的部分OK啦!

主席:與審計部相關的部分一共七案,這部分已經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接下來處理金管會的部分,與金管會相關的部分一共有十六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郭委員正亮:沒有意見。

主席: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那麼金管會的部分已經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黃委員國昌:這樣就結束了嗎?

主席:接下來處理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之預算凍結案……

黃委員國昌:和我們有關係的是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第五案及第九案,本席同意第九案予以解凍,因為他們後續針對永豐金其他弊病以及在大同案當中答應要進行追查的部分統統都有做到,所以本席同意第九案相關預算可以解凍。但是針對第一案、第二案及第五案,到目前為止有關慶富案的處理,特別是金管會在面對前主委李瑞倉幫人家喬5.5億元一事,在其相關責任的追究上,我對金管會到目前為止的表現還是沒有辦法認同。

主席:第1案、第2案及第5案若繼續凍結,對金管會業務的推動會不會有影響?請金管會說明。

許主任永議:這些錢都是我們經常性的費用,所以我們希望儘快解凍,雖然只是凍結十分之一,但是有些該發包的我們希望儘快發包,如果再延後的話,會影響相關的進度,所以希望儘早予以解凍。

主席:第2案,請說明。

許主任永議:這也是銀行局的部分,都是凍結經常性的費用。

主席:第5案是關於檢查局的,所以情況都一樣。

許主任永議:是。

主席:黃委員,就挑兩個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就銀行局1個、檢查局1個。

主席:好,第2案及第5案繼續凍結,第1案解除凍結,可以嗎?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召委。

邱局長淑貞:不好意思!銀行局凍結的金額是603萬3,000元,但這個部分凍了這麼多,後續在整個辦公室電腦維持的基本費用或是系統設備等等,可能都會有困難,因為這是屬於一般基本維持費用,所以請委員支持。謝謝。

黃委員國昌:我答應可以凍少一點,那就再凍300萬元……

主席:只能解凍或繼續凍結。

黃委員國昌:但我沒有辦法放行啊!還是討論事項的部分給 你凍少一點?

主席:如果改變金額,就要重新行文一次,然後院會要重新交付,這樣一來,可能到10月都會來不及。

黃委員國昌:我是就事論事,關於這4個案子剛才我已經主動表示,他們在第4案的處理上,我們覺得有展現出認真的態度,所以我主動撤案了,剩下的3個案子,召委表示銀行局、檢查局各1案。

主席:若銀行局的案子撤掉,改凍第1案,可以嗎?

好啦!我們繼續維持銀行局及檢查局的凍結案。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其餘部分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總之,可以等臨時會再做處理。

現在處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補助案,計3案。

第5案的部分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處理第二預備金的部分,計1案。

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處理財政部的部分,計161案。另外還有36案尚未付委。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曾委員銘宗:沒意見!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財政部的第11案、第13案、第119案,都是關於獵雷艦案後續的處理,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在這件事情上的表現我沒有辦法接受。

主席:針對第11案,若繼續凍結有何影響,請財政部說明。

張處長玉燕:這是一般行政的業務費,而我們的經常維護費裡有包括一般的租金、臨時人員的酬金、國外旅費、搬遷費用等等,全部都在這裡面,像我們預計9月要搬遷,如果依第11案來凍結的話,我們連到11月都沒辦法搬遷……

主席:你現在談的是第13案嗎?

張處長玉燕:第11案,這是關於業務費的部分,而搬遷的費用是在第13案裡面……

主席:所以你現在同時在說明第11案及第13案?

張處長玉燕:是,第13案搬遷費780幾萬元的部分是9月份就要搬遷了,目前都已經發包了,如果沒辦法解凍的話,屆時9月的時候那個錢我們會付不出來。

主席:第119案的部分呢?請國庫署說明。

阮署長清華:關於第119案,這是一項新增的決議,並沒有新增的凍結數,有關的凍結數根據當時的決議是依照委員會的決議辦理,所以前面解凍,但這個案子沒有解凍的話,等於前面沒有解凍,所以他們是一體的,換言之,前面解凍,這個案子也要解凍,因為凍結的決議是依照財委會的決議。

曾委員銘宗:財委會凍結多少?

阮署長清華:大概6,000多萬元。

主席:所以這一案沒有解凍的話,前面的全部繼續凍結,黃委員,是不是就不要再堅持了?不然前面的解凍都變成沒有意義了。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等於全部都解凍了?

主席:不是!我們就回來看第11案、第13案。

黃委員國昌:可以啊!我要的就是這件事情能有個交代,所以若第11案繼續凍結,則第13案跟第119案兩案都解凍我可以同意。

主席:所以第11案繼續凍結。

張處長玉燕:報告委員,這是我們部本部所有的業務費,水、電、柴、米、油、鹽等等費用通通在這裡,而且這是部本部的業務費,並不是國庫署的,如果繼續凍結,到9月份的時候,我們的電費不夠付,水費也沒辦法付,還有很多的租金和……

黃委員國昌:所以到臨時會的時候還有機會處理的……

張處長玉燕:9月份的話就不太可能……

郭委員正亮:主席,你今天不允許現場提修正案,所以只有通過或是反對,是不是?

主席:繼續凍結或是解除凍結。

郭委員正亮:因為臨時會6月中會召開,到時也是要表決的,今天就是讓審查會可以順利、迅速的開完,既然你們9月會缺錢,而我們6月會召開臨時會,加上今天沒有提出修正案的空間。

曾委員銘宗:假如第11案和第119案沒有辦法凍結,乾脆就凍結第13案。

主席:那就繼續凍結第13案,好嗎?

黃委員國昌:第13案是凍結多少錢?

張處長玉燕:700多萬元。

黃委員國昌:我覺得道理還是要講清楚,我在這邊第一次質詢的時候,就有秀出來去年審預算時你們有跟我們說,你們能運用的錢都很緊,非常的緊,結果你們透過挪用的方式,挪了好幾千萬元去填補那邊借來的錢,然後我們通通都不知道,如果我沒有去跟你們調資料,我都還不知道原來你們在審預算的時候跟我們說能運用的錢那麼緊,結果還有辦法調出幾千萬元,然後那個預算的科目是我們去年完全沒有審查到的,當然我知道你們承諾今年那個部分一定會照實編列。我向來的原則就是,若你要去進行訴訟、要捍衛公股的權益,這些我都支持,但重點是你們在編列預算時還是要老實跟大家講,對於財政部或是國庫署,針對慶富獵雷艦一案造成公股行庫的損失,我的立場跟態度相信都已經相當清楚,但到目前為止,我還是要再重新講一次,就你們的表現來看,如果今天在這邊放掉的話我沒有辦法對所有關心這件事情的人有所交代,所以你們的意思是說如果凍結第11案的話,對於你們現實上的運作會產生困難,所以希望改凍第13案,是嗎?可是第13案的金額只有700萬元的五分之一。

許部長虞哲:總共700多萬元。

黃委員國昌:對啊!總共凍了700萬元的五分之一。

徐委員永明:就臨時會處理。

主席:第13案繼續凍結,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我沒有答應啊!現在只凍700萬元的五分之一,等於只凍100多萬元,那跟沒有凍結是一樣的,而且我感受不到你們有重視這個案子,我必須老實這麼說。

徐委員永明:就臨時會處理。

郭委員正亮:對啊!

主席:第11案如果繼續凍結,財政部會不會活不下去?

張處長玉燕:臨時會會處理?

郭委員正亮:一定會處理。

徐委員永明:第11案、第13案保留,臨時會再來處理,而且第13案才100多萬元。

主席:要不然第11案繼續凍結,第13案解凍,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可以啊!

徐委員永明:第11案保留,臨時會處理。

主席:我們就是繼續保留第11案,其餘各案就完成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鄭天財委員同意主計總處所做文字修正,倒數第3行「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寬列預算並協調」等字刪除,增加「請衛生福利部就直轄市以外之原住民族地區縣(市)政府自籌款比例研議應予以調降,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寬列預算。」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方才你講的是頒列預算還是編列預算?

主席:寬列預算。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有關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協商結果,主計總處10案,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審計部7案,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財政部161案,除第11案繼續凍結外,其餘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金管會16案,除第2案、第5案繼續凍結外,其餘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有關行政院補助款3案,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第二預備金1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臨時提案倒數第3行修正為「爰請衛生福利部就直轄市以外之原住民族地區縣(市)政府自籌款比例研議應予以調降,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寬列預算」其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依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針對今日討論事項作以下決議: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9案、專案報告10案,計19案,均已完成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二、審計部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14案、專案報告7案,計21案,均已完成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三、財政部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18案、專案報告161案,計179案,均已完成報告,專案報告第11案繼續凍結外,其餘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28案、專案報告16案,計44案,均已完成報告,專案報告第2案、第5案繼續凍結外,其餘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五、107年度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3案,均已完成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六、107年度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1案,業已完成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七、配合院會議程需要,請議事人員先行將本次會議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請問各位,對於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都已處理完畢,倘若有登記出席的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意見,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4時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