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4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9分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48分

下午2時30分至3時5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顏寬恒  陳素月  陳明文  蕭美琴  陳雪生  劉櫂豪  徐榛蔚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李鴻鈞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王榮璋  鍾孔炤  張宏陸  江啟臣  鄭天財Sra Kacaw   黃偉哲  吳志揚  劉建國  黃昭順  周春米  林德福  張麗善  賴瑞隆  劉世芳  何欣純  邱志偉  陳賴素美 羅明才  洪宗熠  李彥秀  孔文吉  黃昭順  管碧玲  周陳秀霞 李麗芬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5月23日(星期三)

 

 

 

交通部政務

次長

范植谷

 

航政司

司長

陳進生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航港局

局長

謝謂君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經理

陳劭良

 

花蓮港務分公司

總工程司

鄭益興

 

法務部

檢察官

周文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門委員

黃淑儀

 

財政部國庫署

簡任稽核

張佩玲

 

關務署

簡任稽核

王明仁

 

科技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副司長

郭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簡任技正

劉家禎

 

 

簡任研究員

鄭銘富

 

 

技士

范家銑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防組

專門委員

賈治國

 

後勤組

專門委員

曲立斌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聯合作戰處

副處長

林奇輝

 

經濟部能源局

專門委員

鄭如閔

 

工業局

科長

劉家豪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科長

賴淑玲

 

社會及家庭署

專員

黃慧真

 

5月24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婷怡

 

 

主任秘書

蕭祈宏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陳國龍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崇樹

 

電臺及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金益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謝煥乾

 

 

副處長

黃文哲

 

北區監理處

處長

溫俊瑜

 

秘書室

主任

石博仁

 

主計室

主任

陳勁欣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官

陳端宜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組長

楊淑玲

 

智慧財產局

副組長

洪盛毅

 

工業局

科長

李純孝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科長

胡木蘭

 

社會及家庭署

專員

黃慧真

 

財政部賦稅署

科長

林華容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主任

林豐裕

 

 

股長

李鎮宇

 

警察通訊所

科長

王文谷

 

 

技士

梁閎棋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高級管理師

莊育秀

 

科技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

副司長

賴宇亭

 

交通部郵電司

簡任技正

蔡怡昌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專門委員

呂美莉

 

國家發展委員會資訊管理處

高級分析師

楊蘭堯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

副處長

洪德昌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劉嘉偉

主  席:蕭召集委員美琴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5月23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王榮璋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范植谷及航港局局長謝謂君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顏寬恒、林俊憲、蕭美琴、陳素月、王榮璋、劉世芳、賴瑞隆、徐榛蔚及鄭天財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范植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明文、劉櫂豪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審查「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等3案,全部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院會討論時,由蕭召集委員美琴補充說明。

審查結果: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案:

(一)第一條條文、第二條條文:照案通過。

(二)第三條條文:照案通過,並於說明欄增加文字如下:

「六、海域工程:指在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範圍內,從事之探勘、開採、輸送、興建、敷設、修繕、抽砂、浚渫、打撈、掩埋、填土、發電或其他工程。」。

(三)第四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並經修正。

1.第四項修正為:「航政機關認為航路標識不適當、易生危險或無必要者,得要求航路標識之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限期改善、變更或移除。」。

2.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五條條文:照案通過。

(五)第六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員葉宜津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1.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航路標識服務費之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六)第七條至第十三條條文:照案通過。

(七)現行法第七條:照案刪除。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第四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員徐榛蔚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1.增列第五款:「五、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出海所使用經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之小船或浮具。」。

2.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第三條條文、第十一條條文、第十六條條文、第二十條條文、第二十一條條文、第二十三條條文、第二十四條條文、第二十五條條文、第二十八條條文、第三十條條文、第三十一條條文、第三十三條條文、第三十四條條文、第三十七條條文、第五十七條條文、第五十八條條文、第六十條條文、第六十一條條文、第六十三條條文、第六十五條條文、第六十六條條文、第六十八條條文、第六十九條條文、第七十條條文、第七十一條條文、第七十二條條文、第七十八條條文、第八十一條條文、第八十二條條文、第八十三條條文、第八十九條條文、第九十條條文、第九十一條條文、第九十二條條文、第九十三條條文、第九十四條條文、第九十五條條文、第九十七條條文、第九十八條條文、第一百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三)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二條文、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條文、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均照案通過。

(四)第三十八條條文、第五十四條條文,均照案刪除。

三、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第八十七條條文:照案通過。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台灣在國際間擁有「遊艇製造王國」美名,且擁有得天獨厚之地理環境,遊艇休閒產業發展極具潛力,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遊艇產業推動書面規劃報告,推動遊艇產業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徐榛蔚  蕭美琴  賴瑞隆

5月24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壹、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案。

二、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案。

三、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案。

四、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案。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第1案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等4案,全部審查完竣。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及「電信管理法草案」,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部分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四、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五、院會討論時,由蕭召集委員美琴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一、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一)第一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提案、委員李麗芬等18人提案及委員蕭美琴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第 一 條  為保障數位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流通、維護數位通訊傳播服務安全、普及與近用,發展數位經濟,特制定本法。

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使用、電信服務、有線廣播電視、無線廣播電視、頻道服務及數位通訊傳播內容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二)第五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委員李麗芬等18人提案,並經修正。

1.第三款修正為:「三、刑事犯罪之偵查、審判、刑事執行及犯罪被害人保護。」。

2.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第十一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委員李麗芬等18人提案,並經修正。

1.第一項修正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依其服務之性質,以得清楚辨識之方式公告其服務使用條款;其條款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隱私權及資訊政策:

(一)適用之範圍及例外。

(二)蒐集之資訊類型及目的。

(三)使用資訊之方式。

(四)提供使用者存取、使用及更新資訊之服務方式。

(五)使用者終止使用時,依使用者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使用者資料之方式。

二、資訊安全政策。

三、即時、便利及有效之聯繫方式。

四、易於使用之檢舉通報管道,供檢舉違反法律或服務條款之不當內容或行為。

五、前款不當內容或行為之申訴、通知、移除及回覆機制。

六、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措施。

七、揭示使用者不得有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兒童及少年保護或其他違法行為。」。

2.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第十三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委員陳素月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1.第二項修正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其傳輸或儲存之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義務。」。

2.增列第三項及第四項: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數位通訊傳播服務對於兒童及少年之影響程度,指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設置經訓練之專責人員,配合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

前項訓練,由衛生福利部自行或委託辦理。」。

3.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六)第十四條條文、第十五條條文、第十六條條文、第十七條條文、第十八條條文、第十九條條文、第四章之章次及章名、第二十條條文、第二十一條條文、第二十二條條文、第二十三條條文、第五章之章次及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第二十四條條文:照委員許毓仁等17人提案通過。

(八)第二十五條條文、第二十六條條文、第六章之章次及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九)第二十七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提案、委員李麗芬等18人提案及委員蕭美琴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並經修正。

1.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之相關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之會員所提供之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涉及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者,該團體訂定之自律行為規範應包含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等相關內容。」。

2.其餘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第二十八條條文、第二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委員蕭美琴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增列第二十九條條文:不予採納。

(十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

1.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涉及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以及國家安全、假新聞、誹謗事件等,儘速與各相關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法規。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李麗芬

貳、審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凍結第2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1,200萬9千元專案報告案。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凍結第3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5,005萬9千元專案報告案。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第4目「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第二案,合併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蕭美琴及葉宜津等6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劉櫂豪、顏寬恒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二、第三項除「一般行政」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繼續全數凍結,非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不得動支外,其餘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天討論事項只詢答不處理,因為意見滿多的,我事前與幾位委員及行政部門有聯絡過。洪委員,抱歉!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提案人洪委員慈庸說明提案旨趣。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召委今天排案審查。這個案子從去年度開始我們已經開過兩次會議,一次公聽會及一次座談,這幾年大家對於露營活動所產生的一些爭議非常關心。這幾年露營風氣盛行,在座各位不管是從媒體或是報章雜誌上都可以感受得到。根據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粗估,現在全台灣的露營地大概將近2,000個,年產值超過40億元,已經具備初步的經濟規模。前幾年業者普遍在山林裡開發、開墾,造成很多水土保持及生態上的問題,所以很多消費者愈加重視。從行政院消保處105年12月5日的查核結果可知,露營區的意外防範措施不足、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以及使用情形與申請項目不符等很多問題,讓消費者沒有受到保障,而且很多業者也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

我們回過頭來看露營活動,現在露營活動就是由業者提供場地或是露營小屋,供不特定人搭設帳篷或是停放露營車來炊煮、住宿、娛樂,型態與旅館、民宿業非常相近,屬於觀光的一環。之前可能也會有人覺得,它是不是與生態教育有關,但是生態教育已經是過去的情況,以近年的狀況來講,它比較屬於觀光產業的一個環,所以我們的修正案是比照觀光業者將露營地納入管理,以健全產業、促進產業發展。我剛剛提到這個產業現在的產值就已經高達41億元,所以這是一個不容小覷的產業。

接著,因為露營地的土地使用分區不同,今天觀光局的報告也提到它非常複雜,分屬不同的土地主管機關。在過去長時間的討論之下,大家都在推事,農委會說這不歸它管;觀光局說這不歸我管。大家一直推來推去,以致於不知道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從之前陳曼麗委員召開過一次公聽會、媒體報導及邀集業者的討論可知,大家多所抱怨的就是中央沒有主管機關,也沒有相關法令,所以很多業者都有藉口,因為現在無法可遵循,也沒有人可以來管理,就繼續這樣下去。例如墾管處也表示,因為現在無法可管,所以讓這些露營地繼續這樣下去,等到有法、有主管機關的時候再來處理。但是我們要回過頭來想,真的要讓這樣的問題繼續存在下去嗎?我們要讓這些在山林砍伐、破壞水土的業者這樣繼續下去嗎?這是我們今天之所以提出這個草案的關鍵問題。

我們希望這個修正案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定為交通部觀光局,不過所有事情並非全部都由交通部觀光局來做。剛剛談到土地的主管機關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由觀光局來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將子法修訂出來。

眾所皆知,民宿之前也是一樣亂象叢生,到90年我們才把民宿納入並修訂子法,現在才有民宿管理辦法。我們希望政府對這樣的事情應該有一個態度,今天的修法內容其實非常簡單,雖然條文有11條,但是內容真的非常簡單。我們就是確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把露營地納入管理,至於其他的部分,則讓觀光局能夠去會商其他主管機關來修訂子法。我們希望政府真的要拿出態度,積極輔導業者合法,最重要的是我們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報告。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洪委員慈庸等委員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本部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指教。

有關輔導露營場經營者合法經營的困境,受限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等相關的土地管制法令。其中不符合土地管制法令者將近84.31%,依據現行法令要推動所謂露營場經營者合法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這部分建議由中央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檢討現行土地使用相關管制規定,以輔導、協助露營場經營者合法的方向來解決目前所遭遇的瓶頸,並不是直接把露營地管理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就可以來解決這個問題,重要的關鍵點還是在土地管制使用的相關法令規定。

本部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確保剛剛洪委員所說露營場能夠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已經責成觀光局在107年5月9日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及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之露營場地參考流程圖,也提供露營場申請作業參考流程圖,提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對外溝通及協調做為共同參考,也與地方政府開過說明會,希望民眾與業者以及中央、地方相關單位都能夠清楚了解作業流程。

以上先就摘要說明提出本部的報告重點及建議處理意見,後續由本部觀光局向委員進行更詳細的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對本案關心及指教。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報告。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有關洪委員慈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將露營活動納入管理,」1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

壹、委員提案修正之重點及處理建議

一、洪委員慈庸等提案修正重點

修正第2條、第25條、第31條、第37條、第37條之一、第41條、第42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7條,要求增訂「露營地」名詞定義,並將露營活動納入管理。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有關露營場管理部分,行政院前於105年11月25及106年11月28日分別召開2次研商會議,相關指示摘要如下:

1.有關露營場地之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現行已有相關管理法規,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由本部觀光局提報設置露營場申請作業流程草案,方便民眾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相關申請作業。

2.露營場地多處山林地區,露營活動主要係親近大自然,因此露營場地無需過多的開發行為,觀光局所訂之管理要點應朝低度管理的方向研擬,以減少對自然景觀的破壞,並提供遊客安全的場域。

(二)露營場經營之現況:

1.依據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調查露營場用地情形,位處「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之露營場計有1,288筆(占非都市土地比例86.73%),其中僅36筆為合法附設露營設施之休閒農場。

2.不符合土地管制法令規定無法申請設置露營設施場地之露營場地計1,252筆,占84.31%。

(三)現階段輔導露營場經營者合法化,受限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之土地管制法令規定如「農業發展條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其中不符合土地管制法令者占84.31%,有違農地農用,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議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檢討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適度放寬休閒農場(附設露營)之申請條件或中央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主管機關適度放寬農牧用地等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輔導露營場經營者合法之瓶頸,尚非將「露營地」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可解決。

(四)此外,涉及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行為,經盤點現行法令計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種法律可規範,並非無法可管,各該法律系統主管部會可依法規規定督導地方政方落實執法。

(五)另本部觀光局為讓露營場經營者明確知悉露營場經營有關應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納入露營場經營者應擬訂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揭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訊及收退費機制等事項,分別於107年1月4日、2月13日邀集行政院、內政部、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環境保護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等單位開召會研商。該局於107年5月9日訂定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明訂露營場之管理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並於同年5月21日邀集地方政府召開座談會,各地方政府表示配合要點發布後,將邀集轄區內露營場業者辦理說明會。

(六)本部廣納民意在行政院分工原則下,責成觀光局將於要點公布實行後持續收集地方政府及業者意見,預定於107年9月辦理第三波「露營專區」公告,並做滾動式檢討,建議不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維持原條文。

貳、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貴委員會審查洪委員等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如下宣告:援例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原則上中午不休息。各位委員如有修正動議或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你看過你們的意見報告書內容嗎?你有看過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有。

鄭委員寶清:局長,你有看過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有。

鄭委員寶清:報告內容很草率,其中提到總共有1,288筆,其中只有36筆為合法,結果36筆占1,288筆的比率居然是84.31%,眼睛閉著也知道,1,288筆的3%就有38筆合法,36筆合法只占總數的2.8%而已,合法比率怎麼會是84.31%?

周局長永暉:第一點是針對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其他則還有其他用地。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1,252筆就是1,288筆減36筆而來。合法的比率怎麼會是84.31%呢?你們都沒有看!

祁次長文中:我們看過之後,我有請路政司幫我重新整理資料。

鄭委員寶清:隨便看就知道不對。

祁次長文中:我們藉著機會,把整理過的資料向委員報告。

周局長永暉:一是合法、另一是不合法。

鄭委員寶清:合法36筆占1288筆2.8%而已,哪會到84.31%呢?次長,你們給立法院的報告文書要正確一點!

你們經過協調以後,觀光局要負責提供申請作業流程草案,對不對?拿出來了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提供3項資料。

鄭委員寶清:哪3項資料?

祁次長文中:一是管理要點,其次是如何判別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鄭委員寶清:我問你申請作業流程草案出來了嗎?

祁次長文中:還有一個是申請作業流程草案。

鄭委員寶清:提出來了嗎?

祁次長文中:已經提供而且辦過說明會。

鄭委員寶清:現在提案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希望有主管單位,當然你們認為不應該你們主管,應該趕快去協調。因為這麼多、高達97.2%的違法都會造成危險,以後發生危險,大家推卸責任就來不及了!我認為委員提案真的有道理,希望能夠盡快協調。

祁次長文中:我們提出剛剛講的3項之後,也開過說明會。現在違法主要涉及土地使用地管制要點,分屬不同的單位……

鄭委員寶清:好啦,我知道這涉及到很多單位,我提出來只是希望能夠儘快有人負責,要趕快處理,不要放著就三不管了。

繼續請教次長,中客不來,觀光局有掌握到嗎?

祁次長文中:有,我們有……

鄭委員寶清:中國時報刊登7月1日前不再送件,當然消息不一定準確,觀光局有瞭解嗎?

周局長永暉:沒有這回事啦!

鄭委員寶清:所以這是假新聞?既然是假新聞,你們就要澄清。實際上,中客來台灣的人數是回升的,成長了6.2%,局長知道嗎?

周局長永暉:對,沒有錯,這是4月份的統計,團客跟自由行。

鄭委員寶清:1月到4月份的統計,中客是緩慢回升。不過,去年成長第1名的韓國客在今年大幅下降,觀光局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周局長永暉:這個有幾個因素,一方面是香港假期的季節性過去是在3月,這次放假是3月比較多,4月比較少,所以有季節性假期的調整。

鄭委員寶清:所以3月份觀光客就跑到香港去了,是嗎?

周局長永暉:香港來台灣。

鄭委員寶清:不是,我是問你韓國。

周局長永暉:我就是跟委員報告啊!

鄭委員寶清:韓國的觀光客有減少啊!

周局長永暉:韓國客的部分,確實有一點受到0206花蓮地震的影響,我們已經安排了很多的說明。

鄭委員寶清:本來韓國的成長是第1名,將近20%。

周局長永暉:是,在4月份,因為這個會有幾個月的影響。

鄭委員寶清:你說有受花蓮地震的影響,但實際上觀光客成長4.4%。

周局長永暉:對,我是針對韓國,因為韓國比較沒有地震,所以影響比較大。

鄭委員寶清:就去香港嗎?

周局長永暉:是。

鄭委員寶清:繼續請教次長,現在推出一個振興南部觀光旅遊市場的計畫,南部包含哪幾個地區?

祁次長文中:目前初步是南高屏澎,但是有部分地方還有反映,目前觀光局正在檢討當中。

鄭委員寶清:嘉義沒有放進來嘛!

祁次長文中:初步是南高屏澎,加上台東。

鄭委員寶清:所以嘉義不算南部就對了,是嗎?

祁次長文中:他們有提出來,目前我們有承諾會做出評估。

鄭委員寶清:嘉義縣的觀光客下滑很嚴重,少了39%,屏東是減少33%,高雄減少26%,台南只有減少10%,結果你去補助只減少10%的台南,對於下滑39%的嘉義不給予補助,這是很奇怪的政策!

祁次長文中:我們有在評估當中啦,剛才講的南高屏澎……

鄭委員寶清:腳步要快一點,不是只有嘴巴講評估,黨政協商時就說要評估,到現在也沒有結果出來啊!應該要對症下藥啦,你本來跟我們解釋是說只有國家風景區,我不知道阿里山什麼時候不成為國家風景區了!

祁次長文中:我跟委員說明,雖然原來是南高屏澎加台東,但是如委員所講,嘉義縣市受創也很深;再者,嘉義跟澎湖透過布袋港的布馬線,也是一個旅遊的生活圈,所以目前評估的方向是全部都會考慮進去,今天就會給個明確的說明。

鄭委員寶清:阿里山嚴重衰退,因為衰退才要給予補助,補助就要對症下藥,像台南只衰退10%,而對衰退40%的卻不處理,這是很奇怪的,希望能夠做檢討。

另外,時代廣場都是同一家公司,但老是出問題,局長知道嗎?上次電視牆跑馬燈一直出現局長的名字,你去跟人家道歉,實在很漏氣,但是也沒有關係,錯了就錯了,不過之後又繼續錯,一再出包,鼎泰豐的小籠包卻用新加坡餐廳的照片,局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周局長永暉:我們有為這件事情鄭重道歉,另外也要求委外的廠商要全面提出檢討,而且也馬上下架修正了。

鄭委員寶清:另外,英文單字也拼錯,把甜點拼成沙漠,這不只錯一次,錯一次還可以被原諒,他們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得造成錯誤,不僅英文拼錯,把台灣的小籠包用新加坡餐廳的照片去呈現,更離譜的是有民眾反映錯了,居然是直接封鎖人家的帳號。

周局長永暉:這很不應該啦,我們也馬上解除封鎖。

鄭委員寶清:人家指出有不對的地方,那改善就好了嘛,怎麼封鎖人家的帳號?次長,這是很離譜的事情,表示我們的行政官員……

祁次長文中:不應該這樣做啦!

鄭委員寶清:現在中國大陸官方致函44家外國航空公司要求修改對台灣的稱呼,次長知道這個事情吧?

祁次長文中:在媒體上有看到。

鄭委員寶清:希望交通部能夠注意這個狀況,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會,我們密切注意當中。

鄭委員寶清:要積極溝通,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非法的露營營地,以及鑑於目前國內旅遊露營風氣興起,是到了必須要有效管理的重要時刻,日前調查局動員200名調查員,針對全國北中南東非法露營場地經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以及破壞水土保持、濫墾山坡地等違法狀況,約談了71個經營業者,也進行大規模的搜索。洪慈庸委員針對露營管理一事,在發展觀光條例裡面提到,其立意非常良善,希望做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及規範,要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要做好生態維護,並且有效的管理。

首先,針對相關的管理單位,我們必須很嚴肅的探討,目前針對相關的管理辦法或是要點,其實各部會和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都有,農委會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觀光局有露營場管理要點,各地方政府有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以及露營區管理要點。對於露營場地的管理,這幾個單位就包含農委會、林務局、水保局、觀光局、地方政府及其他機關,以及具有公有露營場所的單位就有6個政府單位和17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我要請教相關的主管機關,現在露營場地的管理所涉及的單位,農委會管理的是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請教次長,是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是以休閒農場為主。

李委員昆澤:林務局主要是林地管理,水保局是有關於水土保持部分,觀光局主要是活動推廣,地方政府是各地營區管理。我要提醒的是,實質管理單位至少是跨兩個部會和地方政府,而依照觀光局的統計,具有公有露營場所的單位更多了,包含了內政部、退輔會、林務局、觀光局、教育部、水利署等6個單位、17個地方政府。它是一個管理辦法或要點,很複雜,而且跨部會的單位也非常多,所以跨部會的整理和規劃非常重要,目前各部會如果按照觀光局的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有關於相關露營的土地開發、管理及相關規範,是由各部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司其職,而目前交通部觀光局主要的任務還是在行銷、推廣和管理,是不是這樣?請局長簡單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有建立一個平台,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把不合法、不合規的部分或是合法、合規的部分都放在平台上。

李委員昆澤:目前營地管理、露營管理還是需要跨部會整合和處理,是不是這樣子?

周局長永暉:應該說在原有的辦法裡面,除非是有一塊基地跨了兩個單位,如果同一個基地是同一個單位的話,事實上是可以執行的。

李委員昆澤:露營地管理的法規和管理單位要跨部會,這很複雜,必須要有效的整理和歸納,橫跨眾多的管理單位,也必須要有效的整合,但目前看起來是各司其職,非常混亂,所以目前非法營業狀況非常多。我們要有效管理,首先必須掌握露營場地的數量,按照「露營窩」(民間提供露營場地相關資料的網站)所做的統計,目前全國有1,723個露營場地,觀光局在3月31日之前有983個,其中有541個號稱合法。但是,觀光局今天的書面報告所寫的跟網站上有很大的差距,是有1,288個露營場所,但只有36個合法。請問今天書面報告所寫的1,288個是包含農委會跟營建署相關的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是不是這樣?

祁次長文中:我們有做全面的盤點,中央機關在3月31日一共提供983筆資料,經過我們盤查之後,合法的有541筆,不合法的有125筆,另外還有317筆是涉及地質敏感水保區跟土石流潛勢區,還在確認當中。

李委員昆澤:這些露營場所,有的在審核當中,有的還沒有審核,有的是非法的。

祁次長文中:剛才講第一部分是中央機關提報的,地方政府提報的資料……

李委員昆澤:次長,全國的露營場所到底有多少?是民間單位的1,723個?還是觀光局網站的983個?還是今天書面報告所寫的1,288個?

祁次長文中:我們依據昨天重新整理過的……

李委員昆澤:你們都不知道數量是多少,那要如何做有效的管理?

祁次長文中:中央機關提供了983筆裡面,合法的有541筆,地方政府目前只有提供357筆,還有很多地方政府沒有提報,為此我們在5月21日邀集各個地方政府來開會,他們認為需要一點點時間,大概一到兩個月時間,才有辦法真正盤點出地方政府管轄的土地部分有多少,所以現階段數字還要再確認。

周局長永暉:我補充一下,那36個合法是專指休閒農場,可能我們在文字表達上……

李委員昆澤:36個合法的是民間的私有場地,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休閒農場。

李委員昆澤:今天的書面報告是寫1,288個,其中不符合土地管制法令規定而無法申請設置的露營設施場地有1,252筆,請朱處長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朱處長說明。

朱處長建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主要是管理休閒農場,所以這合法的36筆都是在休閒農場裡面,其他的就不是我們管理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洪委員針對發展觀光條例有關於露營管理這樣的重要議題提出修正,我們要給予肯定,現在的跨部會管理權責不分,而且觀光局也搞不清到底全國的露營場所有多少個,農委會、營建署對於相關的林業用地、農牧用地,以及觀光局所掌握不管是私人或是公有土地的露營場所,到目前都還沒有辦法有效的掌握。本席在此要提醒相關的主管機關,針對露營,目前濫墾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的情形非常嚴重,還違法占用國有土地跟國家公園的土地,而且違法經營也對消費者的安全造成重大的影響。本席要強調的是,露營還是以自然保育為主,是以大自然為主,相關的露營為輔,不能讓非法業者大肆破壞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而去經營露營場所,而且違法的人工、水泥、水電設施非常嚴重,我們必須讓民眾跟大自然融為一體,尊重大自然,保護生態,這才是露營的主要用意。我認為目前的露營場所,未來的前端管理要交由未來的環資部,就是包括林務局、水保局、水利署,有關水資源保育部分都是未來環資部的業務,有關農業用地或相關部分,還是應該要由農委會負責,後端合法成立的露營場所才應該交由交通部觀光局經營協助跟相關的管理與行銷,這才是具有前後端管理的基本架構。我對今天洪委員的提案深表認同,因為用意非常良善,但是跨部會該如何整理,至於露營場所到底有幾個,哪幾個合法?哪幾個是非法,哪幾個尚在查核當中,又哪幾個是還沒有經過查核?或哪幾個確定是非法?到現在政府部門還無法提出一個有效的真實數據,這實在非常讓人失望,我們關注民眾露營的安全、消費者的安全、水土的保持及生態的維護,但是在目前這種行政作業之下,我們是非常失望的,必須更加緊有效的腳步。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蓬勃發展週末放假休閒露營的風氣,你今天的報告書上所顯示的數據,就像剛才李昆澤委員所講的有1288個營地,其實我們上去抓所有的資料,無論是媒體公布的,還是網友提供的,都不止這個數字,到底現在有多少露營營地?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截至3月31日我們中央管轄的一共有983筆,地方管轄部分目前地方政府只提報357筆,有很多地方政府沒有提報,所以中央管轄983筆應該是很正確的,而地方他們希望……

葉委員宜津:中央有多少?

祁次長文中:983筆。

葉委員宜津:那地方呢?

祁次長文中:地方目前只有提報357筆,還有很多地方政府還沒有提報。我們5月21日開過會,他們表示再給他們2個月時間,地方管轄的部分才會盤點出來做揭露。

葉委員宜津:還要再兩個月?

祁次長文中:這是應地方政府的要求。

葉委員宜津:無論如何這樣也是有上簽,可是到今天為止。等於沒有人管。次長,你覺得露營營地的管理應該歸由觀光局來管理,你同意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剛才的報告裡面有提到現在的問題,其實就是我們所揭露的露營場管理要點以及申設的流程裡面涉及很多單位,所以它是一個很多單位共同的問題,所以可能如剛才李委員所講的,可能在不同的流程裡面扮演不同的角色。

葉委員宜津:在前面的流程裡面,有6個中央單位、17個地方單位都可能牽涉到營地,但是設置以後歸觀光局管,你們覺得合理嗎?你們同意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不合理。

葉委員宜津:為什麼?

周局長永暉:因為我們有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當然是由觀光局管,如果是在國家公園,我們交通部觀光局不曉得怎麼管,因此當然是由國家公園的營建署來管理,但是行銷的部分,我們責無旁貸,譬如南向部分,馬來西亞很喜歡休閒農場,我們就會把好的優質的休閒農場作行銷。

葉委員宜津:所以這部分讓局長去做跨部會的協商是不對的,應由交通部主動來進行協商,我也認為不應該像今天只放在觀光發展條例,而應該要設置一個露營的專法,各部會該怎麼管理的,最後就照這個管理辦法去執行跨部會的管理辦法後,才由觀光局行銷才是正確之道。

祁次長文中:第一個就是交通部當然會提供一個平台來做跨部會的協調,第二個目前露營場的管理要點裡面最大的瓶頸在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方面其實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既有的法令是共用的。

葉委員宜津:非常好,問題就在土地的使用,所以我才讓各位都站上答詢台,我很少要求一大堆官員站上來,請各位認真思考看一看,全台灣就這麼大,卻已經將近有2000處的露營營地,行政單位到現在竟然還在推來推去沒有人管,這真的是非常不應該,從影片中我們來看看現在變成什麼樣子,隨便一塊地,現在業者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讓它禿一塊,準備變成露營的營地,下一張的情況更嚴重,石門水庫變成這個樣子,圈起來禿的都是營地,再下一張是我們石門水庫集水區伴有營地和土石流,這些來自石門水庫營地的遊客吃喝拉渣全部排入石門水庫裡面,所以事情真的很嚴重。次長、局長,我們讓各位看了這些影片之後就知道,其實你們真的放任他們太久了,放任到台灣都將近快有2000個營地,而且裡面絕大部分是非法的,從你們的網站資料顯示第一波合法的只有86家,第二波你們說合法的有455家,我其實非常質疑你們這項數據,違法占用的、地質敏感的有372處,這是你們剛才說中央自己調查出來983筆的數字,這應該算是第二波數據,那第三波還沒有調查的什麼時候要調查?

祁次長文中:9月底前。

葉委員宜津:還要到9月底。

祁次長文中:目前因為我們在5月9日才把剛才講的管理要點及兩項流程公告,5月21日跟地方政府開過說明會,部分地方政府表示他們要去做盤點,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我們盤點完之後再做整理也差不多需要一個月時間,所以初步應該是在9月份我們可以把3月31日盤點的結果作公告。

葉委員宜津:次長和局長,真的要快一點,9月底太慢了,我剛才已提供圖片給你們看,都已經禿成那個樣子了,你們還要讓他拖到9月底?

祁次長文中:中央機關的部分是已經盤點完成,還有317筆有待確認,地方的部分,因為地方可能限於他們的人力,他們是要求要兩個月的時間,就這部分,我們請觀光局再跟地方溝通,希望能儘快加速提供這部分的資訊,我們希望他們提供的資訊要完整而且正確,把確認結果提供給我們揭露,因此一定要經過比對確認後才會揭露。

周局長永暉:會儘快。

葉委員宜津:最慢9月底。至於非法的露營場你們要怎麼處理?

祁次長文中:目前非法露營場有非常高的比例均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因此須回歸該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透過此平台把資訊傳遞給他們,讓他們各依權責進行處理。當中有部分屬中央機關,有部分為地方機關。

葉委員宜津:這些露營場數量已將近兩千處了,國有財產署和農委會現在才開始調查嗎?而且還要等到9月底才有調查結果?即使調查完成,對於這些非法露營場你們打算怎麼處理?誰可以給答案?國有財產署可以給答案嗎?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可以給答案嗎?這些非法露營場怎麼處理?

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蔡科長說明。

蔡科長芳宜:主席、各位委員。依據國產署調查,非法露營場中有26處屬占用,已於2月底展開占用處理,該移送檢調的就移送檢調,該提起民事訴訟的就提起民事訴訟。

葉委員宜津:好。水保局呢?

主席:請農委會水保局周科長說明。

周科長玉奇:主席、各位委員。從去年底到現在,水保局已經針對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之環境敏感區域進行篩選,並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區域裡的露營場做違規裁罰。

葉委員宜津:要求各地方政府?

周科長玉奇:依照水保法規定,裁罰權責在各地方政府。目前各地方政府已經針對18處違規露營場進行裁罰,金額達一百五十幾萬元。

葉委員宜津:農委會呢?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朱處長說明。

朱處長建偉:主席、各位委員。這有部分屬林務局業務,也就是林業處林業開發部分。

葉委員宜津:次長應該聽到答案了,還是束手無策!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請中央機關進行盤點,如確定屬不合法露營場,則各權責機關應本於權責做處理,地方政府亦然。

葉委員宜津:次長,今天出席的官員中等級最高的是你!我認為這件事必須跨部會協商,且不能只有盤點,而是必須處理非法露營場,不要搞得像無政府狀態。你們知道這些非法露營場是誰主動查出來的?調查局!難道非得調查局出面才能處理,其他部會均束手無策嗎?由此可知專法的重要性!我想訂定專法必須由交通部觀光局開始,大家不要只會推來推去,推卸責任,我們真的需要專法好好管理這些露營場。

祁次長文中:凡管理要點流程中所涉及的相關單位,我們會提供平台……

葉委員宜津:交通部願意主導修法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提供平台,讓大家共同檢視……

葉委員宜津:交通部願意主導修露營專法嗎?

祁次長文中:我們邀集會議,跨部會追蹤這案子的辦理情形。

葉委員宜津:我要的就是這個答案,謝謝。

祁次長文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很關心與露營有關的議題,不可諱言,這確實是一個新興產業。請問次長,你知道有多少人把露營當成一種常態性娛樂嗎?交通部有沒有這類統計?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因為大家崇尚自然所致……

林委員俊憲:我曾看過一項統計,每年約有200萬人去露營,產值高達50億元。正因每年有200萬人露營,產值也高達到50億元,是個龐大的市場,以致吸引很多人投入,而且是一窩蜂地投入!偏偏這個新產業的管理很複雜,以官僚體系來說,當所涉業務跨一個部會時就會很難推動;跨兩個部會的話,這個業務大概就快死了;一旦跨了三、四個部會,那麼事情根本就無法處理!我很高興聽到祁次長說會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並討論看看露營場要怎麼管理,若是在觀光旅遊地區的露營場地,當然由觀光局管;若是童子軍的露營區,則主管單位是地方政府教育局。至於休閒農場由誰管理?農業局。其他的若在水源保護區,由水保局管理;在山林裡由林務局管;在國家公園由營建署管。還有些露營地占用國有地,此時就屬財政部職責;若位在山崩或地質敏感地區,則屬經濟部權責,請問有多少單位管理?難怪露營場地幾千個,卻陷於無法管理的狀態!因為這項產業不僅發展快速,一年產值又高達幾十億元,無怪乎大家會一窩蜂投入!但我們要討論的是,到底是政府的管理法令不合產業發展,也跟不上腳步,甚至沒有注意到社會的新興娛樂活動?抑或當中夾雜著很多不肖業者?我認為都有,而且和民宿發展好像。臺灣原本是沒有民宿的,突然間民宿如雨後春筍冒出,各風景區民宿一大堆,最後搞到慘不忍睹,只好趕快訂定民宿管理辦法,現在露營區已經快變第二個民宿現象。我希望一切能如次長所說,加快腳步,不要讓臺灣的露營場步入蛋塔現象,出現第二個民宿亂象。

根據統計,一年有200萬人投入露營活動,當中有60%屬家庭親子活動,若能好好管理,可以為台灣發展出一種家庭式娛樂。爰此,當務之急就是先統計出違法樣態,因為實在太多了!如同我剛剛所講,這件事涉及太多主管單位,加上有太多不同類別的露營場,以致違法樣態也很多。但其中有的無須等待法令通過,必須優先處理,如占用國有地者,在水土保持區違法開挖者,這些是必須立即處理的。請問觀光局認為這需要訂定專法嗎?從報告來看,觀光局是反對的!雖然剛才幾位委員都認為需要訂定專法,但觀光局卻認為不用!依照目前法令來看,不管是違反山坡地使用的,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的,侵占國有地的,還是不能設定也不能開發的地質敏感區,均有各該管轄單位,也本就有法可管,你們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問題是沒在處理啊!請問這該怎麼辦?確實沒有在處理啊!我舉個例子,苗栗縣政府查到233家的違法露營場,卻只裁罰8家。233家只罰8家,裁罰比例只有3.4%!縣政府說沒有人力,沒有辦法處理,而且一違規就是兩百多家,哪有能力處理?面對未來可能更蓬勃發展的露營場,觀光局理當主動提案管理,而非由立委提案!行政單位應該注意到這現象,不能放任其成為第二個民宿亂象,所以請問該怎麼辦?我希望次長真的能找相關單位來,縣市政府也要找來,否則觀光局哪有能力取締違法業者?當然就是靠地方政府啊!請問次長有何看法?

祁次長文中:我們已提出增設作業流程,並提供給管理機關判斷是否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處理作業流程,並訂定管理要點,我們在5月21日跟地方政府也開過說明會,中央機關的部分已經清查出來983筆,所以接下來我們會再去確認之後的情形以及處理的狀況。

林委員俊憲:等我們審法令的時候再來講,因為我有其他的事情要請教觀光局。

請教局長,我們一年業務推廣費全球有14億8,000萬元,其中有8億9,000萬元是國外宣傳,我現在要特別注意這筆你預算怎麼花,一年十幾億元都不知道花在什麼地方?最近在網路上有一個大笑話,很多駐外單位為了要招引國外的旅客,我們都有設立一些粉絲團跟網站,以紐約做例子,它的觀光網站錯誤頻繁,連英文單字都會拼錯。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次網站,是我們紐約的……

林委員俊憲:我不管是什麼網站,這都是觀光局花錢做出來的,臺灣納稅人付錢做出這種網站,威士忌的英文不會拼,連點心(dessert)都拼成沙漠(desert),意思完全不一樣;然後介紹台灣的美食,如果要推薦小籠包沒關係,就用鼎泰豐的照片,結果是用新加坡一家連鎖餐廳的照片,而且還推廣涮涮鍋、牛排,這是台灣的傳統點心嗎?後來被網友踢爆,你們就把這個網友封鎖,不要讓人家上去寫文字。

這個網站到底是怎麼做出來的?據了解,都是外包給國外廠商。譬如我們中東市場台灣觀光宣傳案,觀光局跟我說,因為那個粉絲專業亂寫一通,他說這是人家免費送給我們的,但其實不是,整個方案是一千五百多萬元,它附贈你一個網頁,但是花了一千五百多萬元,只有六千多人來按讚或追蹤。

我們再看東南亞,越南的網站有600人去按讚;更離譜的是印尼的觀光網站,我覺得很奇怪,就去問觀光局,觀光局嚇一跳,跟我說這不是他們做的,是私人做的,結果掛觀光局的名號。所以你們要趕快去要求它撤掉,這個有侵權的行為,實在是很亂來,請局長搞清楚到底是誰做的,怎麼會這樣跟我回答!

所以一年快10億元的國際宣傳,你明年要再送預算,我會看你到底怎麼是怎麼花錢的?隨便找台灣一個大學生來,給他2萬元,寫出來的網站都比這個好,連一個最基本的品質都沒有,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或是你懂不懂?或者你有重視嗎?

周局長永暉:這個我們深切檢討,而且我們也納入駐外會議的全面檢討。

跟委員報告,我們官網的部分基本上品質還不錯,但因為有些活動次網站的部分,確實有一些疏漏。

林委員俊憲:這些網站都是代表我們國家的顏面,人家要到台灣來玩,就會看我們相關的網站,我出國也會行前做一些功課,最直接就是上當地政府的觀光網站,結果你們提供什麼樣的內容?請用心一點好不好?一年花了不少錢耶!

周局長永暉:應該的。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觀光局說,為了要振興南部地區的觀光發展,所以特別提供旅客赴南部地區旅遊的誘因,觀光局也在5月中推出補助方案。請問所謂南部地區是指哪幾個縣市?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原來的評估是南、高、屏澎及台東,但因為嘉義縣市也提出一些意見,所以我們也納入評估,今天下午會跟院長做一個報告。

陳委員明文:我還是在這裡重申一下,南部地區在內政部的區域計畫裡面,他們特別提到這有法律的範圍規範,高雄、台南、嘉義縣市以及屏東、澎湖都是南部地區,但你們這次南部地區的振興觀光計畫裡面,卻獨漏嘉義縣市,這點讓嘉義縣市的人民都覺得忿怒不平。

如果你說振興觀光計畫全國沒有一次性,這我們都還可以理解,但南部地區你獨漏嘉義縣市,雖然這個計畫內容看起來大概是4,000萬元,五個縣市平均一個縣市800萬元,數字是不大,包括20人以上團體旅遊2天1夜,平日出遊每人補助500元;出自由行三人同行「住一晚送一晚」,第二晚住宿免費,每個房間補助500元,大概是這樣的計畫內容。

我不知道這個計畫是誰擬定的,是觀光局嗎?還是交通部?

祁次長文中:觀光局提草案,部裡面會來做動作。

陳委員明文:對於交通部很多業務,我常常看著心裡就覺得很難過,明明是一件好事,「好好鱟殺到屎流」,交通部在推動很多業務好像都少了一根筋,所以觀光振興方案獨漏嘉義縣市,我覺得這是你們的問題,南部地區本來就涵蓋嘉義縣市,讓嘉義縣市的人民對這件事情開始在延燒、在罵,這點對於我們來講都不是很正面。

我上禮拜一也跟部長、局長提過,你答應今天要給嘉義縣市一個圓滿的答覆,請問交通部有沒有將嘉義縣市納入這次的觀光振興計畫裡面?

祁次長文中:委員提出關心之後,觀光局有慎重評估,部裡面昨天也為此又開一次會,我想今天會給委員一個明確的說明。

陳委員明文:今天會正式給我答復?

祁次長文中:是。

陳委員明文:你不用在這裡明確的給我口頭答復,但是我希望下午你們正式公文答復我,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

陳委員明文:接下來就奮起湖地區的解編問題,交通部在105年10月20日第二次退回阿管處相關的計畫,上次我特別在山區召開一個座談會;今年4月26日我們邀請相關的官員座談,阿管處也在會中承諾1個月裡面一定要將整體發展的計畫內容報交通部,有沒有報來?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如期做委員的承諾事項,都有處理,但是因為有些就是在……

陳委員明文:今天是5月28日?

周局長永暉:對,因為要補件……

陳委員明文:我是上個月的4月26日開過會……

周局長永暉:阿管處有承諾……

陳委員明文:阿管處說是1個月內,今天等於是1個月的最後期限。

周局長永暉:只能承諾自己的處。

陳委員明文:有沒有報到交通部?

周局長永暉:對。

陳委員明文:有沒有?對什麼,到底有沒有送來?有沒有把奮起湖的整體發展計畫送來?

周局長永暉:跟委員報告,排定是我主持,就是後天開會,還是要開會才報交通部。

陳委員明文:這就已經超過1個月了,我的意思是,照理說,阿管處應該在今天以前報到觀光局,觀光局已經完成……

周局長永暉:本來是今天……

陳委員明文:再送到交通部。次長,我要在這裡特別提出來,奮起湖這些林班地的解編基本上不是為解編而解編,大家都知道,因為奮起湖現在已經是觀光的一個重要景點,特別是嘉義縣山區的一個非常重要景點,過去奮起湖就是因為有阿里山鐵路,木材產業在蓬勃發展的時候是一個中繼站,現在山上的木材都停伐,所以奮起湖發展成山區的觀光,每年大概有100萬的觀光人口。現在我們是就整個奮起湖的觀光發展,當時國發會指示負責的單位是觀光局阿管處,阿管處要負責提出整體的觀光發展計畫,也就是為了觀光來解編林班地,不是為解編而解編,因為林業的沒落,現在已經在發展觀光了。從扁政府時代就已經同意解編一直到今天,現在阿管處不知道是誰授意,整體的觀光發展計畫就停滯不辦了,上一個月我特別召開座談會,它同意這樣做,但是到今天為止都沒有下落。今天觀光局送到交通部以後,希望交通部能夠趕快審查通過以後送給國發會,整個林班地解編必須等阿管處整體的發展計畫出來以後,才能夠繼續去推動,所以我希望交通部應該瞭解,奮起湖也是阿管處非常重要的一個範圍裡面,希望嘉義縣的觀光能夠趕緊去推動好不好?

最後一項,其實阿里山的山區觀光發展已經開始慢慢趨於成熟,最近陸客不來,當然旅客人數上是有下降的,但是我們現在也積極在發展國民旅遊,甚至引進更多東南亞國家的人能夠來到嘉義山區旅遊,但是我們覺得,還是有一些問題必須澈底解決,包括交通,我不瞭解為什麼山區的大巴一直沒有辦法上山,經過我們的努力,現在是同意中巴。我現在在這裡具體跟次長再做一個建議,或許你們是怕路況不好,如果天氣不好……

祁次長文中:安全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當然不允許大巴開上去,如果好天氣,把大巴受限了,對山區的觀光發展確實有所阻礙,這一點你們回去是不是再做一個通盤的檢討?

祁次長文中:我們請公路總局跟阿管處這邊再來做……

陳委員明文:好不好?這個部分需要你們做一個檢討。最後就是觀光的主題,像阿里山櫻花季現在宣傳得不錯,櫻花季不一定白天才能欣賞,晚上也可以欣賞櫻花,類似什麼季或螢火蟲季都可以規畫。山區的觀光主題,如果觀光局跟地方政府能夠好好地規劃、配合的話,我想嘉義縣的山區觀光一定會更好。

祁次長文中:我們也會以……

陳委員明文:但是到今天為止,這些觀光的主題只靠地方政府,像這種硬靠補助的設施,不足的地方觀光局還是要給他們,協助他們去做這方面的規畫,把每一個地區的主題好好規劃出來,包括現在在講的太平雲梯,擠進一兩萬人,那麼多人怎麼疏導到瑞里、瑞豐、太和、龍眼、太興,這個部分如果能夠發展觀光主題就有誘因,能夠讓更多的遊客,不是只來看雲海,就可以疏導到梅山更裡面的山區觀光景點去旅遊。我是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觀光局能夠在這裡承諾,近期內跟地方政府好好地去規劃協調?

周局長永暉:這個沒有問題,我們持續……

陳委員明文:去發展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可以。

陳委員明文:好,謝謝!

主席:次長,可以了。補助款趕快到位比較重要,南部只有他們沒有。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的主要議題是有關露營區,這涉及許多跨部會的規範,當然政策的推動有時候會面臨一些矛盾的選項,就是管太多會阻礙一些新興跟創新的發展,但是完全不管,在台灣尤其會衍生一些亂象,所以怎麼去取得一個平衡,應該是大家尋求這個政策上面的一個挑戰。除了這個露營區之外,我今天要特別提的是一些水域遊憩活動,因為臺灣本來就是海洋國家,應該是清水、清海的國家,可是可能早年一方面因為海禁,一方面是其他的一些管制,讓我們不管跟路上的這些河川或者海洋之間的關聯性不夠強烈;但是這幾年開始有一些想法的變化,大家對於海上活動也好或者水上活動有更多的興趣,也衍生一些新興產業的開發,尤其在觀光跟遊憩領域。以花蓮為例,除了秀姑巒溪的泛舟之外,現在最夯的新活動就是到清水斷崖看日出,划獨木舟出去。清水斷崖是一個三不管地帶,不是太管處管的,它是管山區,不管海,你們的東管處也不管,縱管處也沒有管到這麼北邊,所以產生沒有特別管制、限制、規範安全的三不管地帶。因為沒人管,所以它發展得非常快,但是也衍生一些問題,例如跟傳統定置漁場的漁民之間的衝突,或是安全規範不存在的問題,還有其他路上的設施,包括換洗的空間、環境、環保、廁所等設施比較不足的狀況,這樣我們要怎麼讓國際遊客真的enjoy新興的旅遊行為?

另外,就秀姑巒溪而言,我好幾年都一直在處理一個問題,你們觀光局依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一直要求泛舟業者要配置救生員,但是「救生員」這三個字在體育署主管的定義上,是指在游泳池裡面能夠救生的救生員,甚至考照都在游泳池裡面,所以一個很會游泳的人到秀姑巒溪,在碰到哪裡有漩渦、哪裡要用什麼工具,甚至快艇要怎麼把人拉上來、要怎麼順著水流救人的時候,完全派不上用場。我們希望他配置救生員當然立意良好,我們希望遊客是安全的,可是經由體制內訓練出來的救生員到秀姑巒溪其實是不管用的。我們反而應該要有另外一個系統,你可以不叫他「救生員」,你可以叫他「秀姑巒溪安全人員」或是其他名稱。早期是這樣,由觀光局直接核發這個證照,可是救生員到了體育署的規範之後,他就變成游泳池裡面的救生員,訓練游泳速度、游幾百公尺的耐力,問題是在秀姑巒溪、海上,用的可能都是一些機具、設備,你要懂海潮、海浪的波動、溪上的漩渦、整個路線,其實他的專業背景跟需求是完全不一樣的。你們做這樣的管制,一方面也會衍生地方業者生存困難的問題,他要負擔更多,而且是季節性的成本,你去哪裡找體育署考出來的救生員?這些人在非泛舟季的時候要去做什麼?

我們應該因地制宜,我的重點是這樣。這個部分我們也開了公聽會,也希望觀光局在相關的規範上,可以考量各個不同地域跟新興遊憩活動所需的規範,再做一些分級、分類的思考。像秀姑巒溪的領域幾乎都是在東管處的主管範疇,因此可以設計另外一種安全、救生的相關管理辦法。這個真的跟其他水域的救生有不太一樣的屬性。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講的我們一定會請觀光局檢討,不過我舉一個例子,譬如有一個行業叫做引水人,他的基本條件要有船長資歷一段時間,並通過引水人考試,他可不可以直接來執業呢?不一定,因為他服務的港口的特性不一樣,他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實務操作,才可以在這個港口提供引水的服務。同樣的,現階段要求要有救生員,當然他提供救生的場域有它的特殊性,還是要施予輔助訓練。至於要不要拋開救生員,我想這是另外一個思考,我們希望他有救生員的執照之後,再依照這個場域、工作特性施予他需要的在職訓練,並進行考核,這樣他可以救自己,也可以救別人。這個部分我們會請關觀光局思考。

蕭委員美琴:次長如果要求他先有救生員執照之後,才能夠針對特殊水域為他做其他安全訓練的話,這個產業幾乎可以說要關門大吉了。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請……

蕭委員美琴:這個救生員需要的是游泳上的速度跟耐力,但是在急流水域救生需要的是技巧跟經驗。在國際規範上,在美國16歲就可以當救生員,可是你體力很好、很會游泳是不是表示你有經驗,可以因應這個水域所需的技術?事實上,那個需要累積多年的經驗。照次長的說法,等於是越有經驗的人越沒有體力去考,因為懂得操作這些機具,甚至有技術懂得暗流、流沙在哪裡的人,沒有辦法去考16、18歲的年輕小夥子在考的救生員。為了地方的發展,為了確保真正的安全,我還是要特別要求,你們能不能訂定救生員的相關規定?他到底是不是能夠扮演我們期待他扮演的角色?這個才是關鍵。

祁次長文中:是,這個最重要。

蕭委員美琴:我們期待他可以在第一時間,不管用什麼方式把人救上來,甚至可以做一些CPR、第一時間的急救工作,這個訓練都應該要有,可是這個跟游泳池裡面救生員的概念是不是一樣?我覺得我們要重新思考,並因應產業跟實際能夠救人的需求。其實,這對於很多新興的水上活動是非常關鍵的政策選擇。不管是泛舟、溯溪,還有海上獨木舟等,我們需要的配備、經驗、運作能力都是很多元、很不一樣的,我們不能用一套管制方式處理所有不同的產業。有時候管太多,這個產業就沒有生存的空間。當然,基於安全的考量,我們要的是基本的安全達到這個標準,至於用什麼樣的方式,其實我們可以從因地制宜、安全規格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考量。我希望你們能夠就這個部分趕快更深入的看待這個問題,讓地方產業得以有生存跟發展的空間。我剛剛看你們在點頭,次長跟局長是不是能夠更積極的處理這個問題?

祁次長文中:好。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好,但是要配置救生人員,好不好?

蕭委員美琴:對,救生人員,水上急流救生跟游泳池救生員是不一樣的。

周局長永暉:但是要有一個process證明他是專業的。

蕭委員美琴:對,沒有錯,這個一定要有非常專業跟嚴謹的process,因為我們的目的就是要救生。

祁次長文中:我們來找相關單位共同會商。

蕭委員美琴:每個地方的需求可能不太一樣,需要的技術跟經驗也不太一樣,這個部分請你們做一些考量。

今天有針對露營區的部分,它要全部放在觀光局管也會有困難,因為現在不同的設施由於大小、型態、是否收費,以及是例行性的營運還是暫時性的,其實差距很大。如果說要把所有的露營區都納管,我可以理解很多人擔心它的一些亂象,這些亂象比較跟環境和水土保持有關,也就是有沒有針對他的土地區分、用途,進行執法、管理。露營區假如是在合法的遊憩用地上,像是在已經合法的休閒農場,而且符合農牧使用跟休閒其他設施的相關比例規定的話,這些讓它合法化應該沒有問題。可是跟這個水域遊憩水活動一樣,有很多新興的形態,你們的法令永遠都跟不上這個新產業發展的趨勢。例如,我們有些原住民部落提供比較小規模的傳統文化體驗,然後加上住宿,這個住宿很可能就是採取露營的型態,但是他們是在傳統領域裡,不是國家公園,也不是農牧用地,可能是原保地或其他地目。另外還有一些型態是暫時性的,例如海邊有個什麼音樂會,可能前一天就有很多人在海邊露營,開始搭帳篷,因為周邊住宿設施比較不足。也有人凌晨3、4點要去釣魚,乾脆前一天晚上就搭個帳棚,住在海邊、溪邊。

在面對很多新的露營型態之際,我們要關心的是安全問題及髒亂問題,比如他們在該處生營火、烤肉,產生的廢棄物、排泄物等等可能製造環境髒亂,這個部分就會進到環保主管機關或地方相關機關的管理範疇。

有鑑於此,今天我們討論的這個問題必須因地制宜、分級分類處理,因為全部很難歸類在同一個型態,它又跨越很多部會的權管,這是中央與地方都要共同討論的問題。我們都希望杜絕濫墾山坡地、非法使用農牧用地及任意丟棄廢棄物等等一般人認為的露營亂象,可是這些亂象分屬不同主管機關權管,光是要求觀光局,要他們管理所有事,也是強人所難!然而觀光局可以輔導、鼓勵大家盡量在已有完整規劃的區塊露營,如此一來,不但能夠解決露營亂象,同時能夠協助想要親近大自然的民眾及經營相關產業的業者有更多發展空間。

祁次長文中:我回應一下委員,第一個,觀光局已於5月9日公告露營場申請設置的所有流程,讓有意願申請設置露營場者可以知道相關程序;第二個,我們也提供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之露營場的作業流程,讓相關機關可以參考,這個作業流程的目的有二,其一,我們希望大家要合法申請,其二,同時讓管理機關知道這個審理程序。

露營場申請設置的第一關是要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而申請設置的問題大概百分之八十幾都在土地使用管制方面;如果今天申請者要在水保地、林班地等等區域設置露營場,他當然必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符合相關法規並同意後,才可以繼續往下走相關的申請作業流程。

此外,未來我們會建立一個平台,實際盤點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的露營場,公布合法、不合法、受理中的露營場,並隨時監督,我們也會與地方政府好好溝通,希望大家各自依權責好好把關。關於這個部分,觀光局能做的是針對露營型態的觀光休閒活動進行整體包裝與行銷,但是土地使用管制方面還是要回歸到既有法令。

蕭委員美琴:對,這還是要回歸到各個主管機關的管理範疇……

祁次長文中:對,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各自的相關規定。

蕭委員美琴:請問你們有沒有盤整現在台灣符合相關申請辦法和地目使用的合法露營空間?你們可以用網路或其他方式和國人分享這些名單,讓大家知道哪些是合法的露營空間。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則─環境的負荷量,比如有的地方可以容納偶爾有人露營,可是天天都有人到此露營或人數太多的話,它可能不堪負荷,因此,對於不同程度的負荷,要有不同程度的管制,這些也必須納入檢討的範疇。

祁次長文中:有關盤點的部分,中央已於3月31日進行第一次盤點,結果大致盤點983筆,確認合法的有541筆,不合法的有125筆,另有317筆尚在確認;比較可惜的是地方政府的盤點,我們也有請他們盤點,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尚未盤點出來,所以目前地方政府盤點的結果只有357筆,與實際有差距,因為部分地方政府尚未盤點出來;關於這個部分,我們5月21日又召開第二次說明會,地方政府也知道這件事的重要性,但是他們認為這個盤點及確認需要時間,所以要求給予兩個月讓他們進行盤點及確認,俟他們盤點完成後,我們將併同中央機關盤點結果及滾動檢討情形應該會在9月揭露相關資訊。

蕭委員美琴:這個盤點有包含負荷量嗎?比如一個露營場可以容納20組帳篷和露營民眾,可是當帳篷和露營民眾增加到50組時,它可能不堪負荷。因此這個盤點不能只包含地目使用方面,還要包括環境的負荷量,請問這個盤點有沒有納入環境的負荷量?

祁次長文中:目前我們是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土地管理機關進行盤點,未來我們也會在平台會議轉達他們針對露營場所在土地的總量管制要有一個機制,我們是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受理、核准,當然他們的核准應該也要考慮到環境的承受能力。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祁次長文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墾丁是國內非常知名的觀光旅遊勝地,不管國內旅客或國外旅客,往往都會選擇到墾丁旅遊,可是據最近媒體報導,墾丁現況好像比較沒落或蕭條,其中幾則新聞甚至不是正面報導墾丁的旅遊現況,包括旅客到該地消費被當成冤大頭、被敲竹槓種種狀況;不過,前幾日有一則新聞報導墾丁人潮再現,結果原來是學生到那裡畢業旅行,待他們結束畢業旅行後,墾丁又回復到之前的蕭條。

有鑑於此,本席請問次長和局長對於目前國內觀光產業和觀光狀況有何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這應該有四個走向:第一個,我們希望用區域旅遊的方式,不是只採單點旅遊,以墾丁為例,應該是用南台灣旅遊的方式,不是採單點到墾丁旅遊,其實區域的聯盟很重要;第二個,有些活動應該大型化,大型化活動一方面能夠建立品牌,二方面能夠形塑比較強而有力的吸引力;第三個,現在很多學生需要一些景點的露出,所以我們希望讓資訊智慧化,以E化方式行銷;第四個,這當然需要有一些優惠,像墾丁到屏東的距離較長,所以我們希望結合在地業者諸如旅宿業、旅行業、遊樂區業等等提供旅遊或住宿優惠。

我們希望用以上方式推動觀光,但是有一件事真的希望地方政府協助,比如這一次的墾丁案例,後來屏東縣政府有發現,他們也希望能夠在價格上……

陳委員素月:他們也要規範約束相關業者……

周局長永暉:是,要自律……

陳委員素月:不然,這樣會破壞整體的觀光形象……

周局長永暉:對。

陳委員素月:這也是很重要的!

事實上,這幾個會期很多委員都一直關注提振國內觀光產業的議題,最近這一、二年觀光局也陸續推動相關補助方案;我們看到,據觀光局的統計,近十年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是呈現成長狀態,105年已經達到1億9,000萬人次,照這個數字來看,國內旅遊人數逐年在攀升,可是業者卻都哀哀叫,觀光局又一直在推補助方案,像最近又推出包括自由行也都納入補助的對象,在這樣的狀況下,是不是感覺有一點矛盾啊?

周局長永暉:我們獎勵的措施是希望能夠留客,等於第二個晚上的部分其實是業者也做一些負擔,如果這些遊客是留第二個晚上,他原來的收費假設是1,500元,我們是酌以吸收500元,另外1,000元是他自行吸收,用這種方式……

陳委員素月:數字看起來是逐年攀升,但是業者又一直在唉聲嘆氣說沒有賺到錢,所以中間一定有出了什麼問題嘛!

周局長永暉:有影響的情況確實是在陸客的部分,陸客有七成是購物,我們發現購物的比例真的很高,所以通常是概念性的業者,其實在旅宿的部分……

陳委員素月:旅遊型態不一樣?

周局長永暉:旅遊型態改變,確實在住房率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提升,有些是購物形態上的改變。事實上,我們希望他能夠深度旅遊,能夠多留一天,景點能夠多一點;我們也希望慢慢改變旅遊的型態,也希望業者能夠多一點協助。

陳委員素月:從我們的統計資料看起來,住房率沒有多大的變化,因為本席拿到的資料顯示,從96年至106年,國際觀光旅館的住宿率幾乎都是68%左右,事實上並沒有很大的差距。我覺得資料整合真的是非常重要,我也知道現在觀光局正在推動「台灣觀光雲」的計畫,請教局長,目前這個計畫的進度大概是如何?未來對整個觀光產業有什麼幫助?

周局長永暉:一方面,我們希望能夠真正做大數據的分析,我舉阿里山為例,我們可以透過阿里山的流量管制看到熱點,所以這時候就叫他們不要再進來了,即很多人的時候可以做分流;另外,我們在遊樂區也做一些管制,譬如大家以前玩4個小時只能玩3樣遊樂設施,我們做一些分析以後發現其實4個小時可以玩5樣遊樂設施,這也是透過所謂觀光雲的方式做處理,所以大概可分為三個層面,請我們資訊室主任來跟您報告說明。

陳委員素月:我想請問這個觀光雲的計畫是不是可以涵蓋……

因為我們也知道是旅遊型態的改變,比如說沒有留宿或沒有購物皆會對整個觀光產業有所影響,這樣的統計是否有包括到這樣的行為分析,甚至包括剛剛蕭美琴召委所關心的露營型態是不是也會涵蓋在內?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資訊室葉主任說明。

葉主任文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去年開始就積極應用一些新的數據分析,包括一些電信的資料,所以像剛剛委員提到的旅客怎麼玩、怎麼到風景區、停留多久,以及住宿在哪裡等資訊,目前我們逐步都有掌握。去年也針對外籍旅客,試著應用類似的方法來了解外籍旅客的旅遊型態;至於剛才提到更進一步的資訊交流,我們在這個月底也跟國內外一些知名的線上OTA業者做交流,試圖藉由他們的資料更掌握消費者的旅遊動態跟行為。

陳委員素月:你們這個計畫進行到什麼程度?

葉主任文健:我們今年大概開始資料的蒐集,在明年整個平台跟初步的資料串接,我們都會把它接起來。

陳委員素月:已經做過分析了嗎?

葉主任文健:初步個體的分析,在我們自己管理處轄區內的部分已經有做。

周局長永暉:國家風景區的部分優先做。

陳委員素月:你們有做出第一次的統計分析了嗎?

周局長永暉:下半年我們會看到比較具體的成果。

陳委員素月:下半年就可以看到具體的成果?

周局長永暉:對,初步的成果。

陳委員素月:我們希望能夠透過台灣觀光雲資料系統的建置,經過大數據的分析之後,我們可以真正讓國外及國內旅客透過這樣的智慧旅遊,帶動國內產業的發展,也讓我們的觀光主管機關能夠對症下藥,因為我們不希望我們的觀光政策老是一直藉著補助的方案去推動,感覺好像都沒有看到什麼回應。

另外,除了資源的整合之外,本席建議地方特色觀光的推動也是非常重要,像彰化縣就有非常豐富的人文歷史及自然景觀資源等等,最近3年來,在我們地方政府魏縣長的推動之下,也形成好幾個有特色的觀光活動,包括最近登場的鹿港慶端陽活動─夜間龍舟賽,以及春節剛結束的花在彰化─結合燈會,這些都突破往年的觀光人次。所以,對於這樣的特色觀光,我們希望觀光局也可以積極地協助整合,尤其目前地方業者希望觀光局可以主導、整合之後,配合國際日本觀光客踩線團活動的推動。有關那個計畫,我上禮拜已經透過辦公室交給你們,請問局長看到了嗎?

周局長永暉:我還沒有看到。沒關係,我再去了解。

陳委員素月:還沒看到?

周局長永暉:是。我樂意,尤其這一年來把地方特色突顯,我覺得彰化縣在這件事情上其實做了很多功課及努力,像這種我們會全力來協助。

陳委員素月:因為地方業者很積極,地方政府也很積極,我們希望觀光局基於一個轉介者或輔導者的角色,能夠協助地方,也可以讓整個國內的觀光產業更活絡發展。

周局長永暉:是。像彰化能夠凸顯出來以後,在區域旅遊來講,遊客就可以多留一天在彰化,其實這是一件好事。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周局長永暉: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面也有很多委員提到,今天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面針對露營區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觀光局與內政部的統計,在現在所謂露營區地點的數字相差將近一半,依觀光局統計來講,大概有983處,包括合法、非法,合格的家數有541家,違法、敏感地區的有372家,總共938家,這是觀光局所統計的。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中央機關的部分,中央機關總共983筆

李委員鴻鈞:內政部將近1,757處,內政部是包含地方的意思?

祁次長文中:我們的統計有分中央跟地方,中央的部分截至3月31日是983筆,合法的541筆、不合法的125筆、待確認的有317筆。而地方的部分,在同樣一個時間,地方政府報給我們的總筆數只有357筆,但事實上,還有很多地方沒有提報,所以顯然357這個數字是低估很多。

李委員鴻鈞:簡單來講,今天最主要的問題點在於它的管轄單位非常多,這是事實。

祁次長文中:關鍵在於土地使用管制。

李委員鴻鈞:像我們現在看到的童軍露營區是屬於教育部所管,屬於觀光旅遊的部分是觀光局,屬於休閒農場的是農業局,水保的地方是屬於水保局,山林的地方屬於林務局,範圍等於跨了非常多部會。其實我們的管理辦法訂定了以後,大家彼此互相能夠有一個遵守的方向,簡單來講就是跨部會,應該是跨部會的整合,由行政院副院長統籌跨部會訂定其方向及辦法,統一事權,甚至包括地方,這樣才有辦法澈底確定一個方向。

祁次長文中:所以我們在5月9日先訂一個露營場地的申請作業流程,讓想設置的人有所依循。第二個我們也設置了一個如何去評估、判斷他申請的地點有沒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

李委員鴻鈞:這個不是那麼單純,其實要包括我們的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計畫以及森林及發展觀光條例,其實觀光的部分只是這裡面的一小環節,特別是露營區塊很多都牽扯到自然環境,真正的最大上位其實是在國土計畫裡面,甚至於所謂的區域計畫,所以不是單純地由我們這邊立一個法就可以完完全全解決的問題。

祁次長文中:是,我們也是這樣認為。

李委員鴻鈞:所以要立這個法,我認為只是單純由交通部觀光局處理的話負擔太重了,而且也整合不了。

祁次長文中:對,因為我們認為現在的關鍵是在土地管制,而土地管制各有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其實都具備了,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把這些流程、設置要點訂定出來,我們設一個平台跨部會來盤點。

李委員鴻鈞:所以還是需要跨部會做最後的整合,可是其上位還是在國土計畫裡面,應該是這個原則跟方向,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

李委員鴻鈞:另外,我最近看到觀光局對郵輪的補助,郵輪只要停留48小時,300人以上補助30美元、600人以上補助50美元,像花蓮震災之後我們就推出「3355方案」……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那是自由行。

李委員鴻鈞:這個就花了將近4,000萬元辦自由行,甚至現在包括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及台東這5縣市是20人以上團體旅遊,兩天一夜,住宿每人補助500元,包括遊覽車、船舶、火車、飛機交通費的一半,每團補助上限為3萬元,因為澎湖需要搭飛機,所以最高補助5萬元。我覺得滿奇怪也滿納悶的就是為什麼只補助這5個縣市?為什麼只補助這些地方?像我們召委的馬祖就沒補助?只補助澎湖,馬祖就不需要觀光客嗎?我只是舉例,那些去綠島、蘭嶼的呢?也不是只有這5縣市而已,問題是要刺激觀光,不是單純補助這5縣市,我們的觀光就可以變好,為什麼只獨厚這5縣市,這個政策是怎麼擬定的?

周局長永暉:在整個分析裡面,在0206花蓮震災提振之後確實有一些效果,我們在整個分析裡面覺得這是一個灣域旅遊,而且在統計裡面,在南部這幾個縣市不管是住宿率也好,尤其陸客團的部分確實造成影響,因為這4個縣市有一個區域聯盟,所以用區域旅遊振興屏東和台東,台東也算在裡面。另外,嘉義的影響確實也很大,所以我們也希望從嘉義布袋和澎湖龍門之間……

李委員鴻鈞:你身為局長也應該了解,每個地方的觀光特色都不一樣,花蓮本來就有好山好水,只是因為地震的因素,讓這些遊客卻步,可是實質上它有其自然環境在,本身就有其觀光誘惑在,因為那裡有自然美、大峽谷等各方面,景色太美了!只要這些疑慮的因素排除了,觀光客絕對不可能會斷,這是事實。再來,蘇花改也通車了,所以這些因素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主因大概有兩個,其一是你對於國內旅遊還有國際觀光客如何來的理由,這是兩個不同的環節。再者,除了這5個縣市之外,台灣本身的旅遊觀光條件及環境夠不夠?你說屏東墾丁也好,墾丁後來一陣罵聲,包括整個街廓的夜市,到了墾丁,照理講應該是一個很優質的休閒渡假,結果卻是在逛夜市。你現在到了台南,到了高雄,它本身的觀光條件再配合地方政府,有沒有創造出它的觀光特色?這就是一個問題。澎湖現在用放煙火在吸引客人,到了馬祖就是藍眼淚,在每個地方的特色出來以後,我們要如何去銜接?今天這個補助方案不是單純的去刺激這5個縣市的觀光而已,而是要通盤去考慮,現在我們的觀光客大幅減少,觀光外匯也降低,應該要藉這個機會重新去盤檢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國內旅遊和國外旅遊是兩個不同的層次,應該要去做全面的盤檢,然後在我們觀光發展的地方去建構觀光的條件,如果旅客來了一次就不想再來,那就沒有意思了,對不對?以九份為例,你現在不需要去拒絕,也不需要去設計誘因,因為它已經創造出該有的基本條件,就算你平日去九份也是塞得滿滿的,因為它的觀光條件已經建構出來,我們就是要利用這種邏輯去做。

至於國內的部分則是牽扯到我們的經濟水準,如何讓百姓在週休二日能夠走出去,這個是我們內部的問題,所以國內和國外要通盤的來看,而不是單純去刺激這幾個縣市,那別的縣市怎麼辦?問題也不是在這個地方,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以境外旅客來講,其實總的數量並沒有減少,主要減少的是陸客。

李委員鴻鈞:數量沒有減少,可是觀光收入卻是在減少的。

祁次長文中:對,尤其是陸客的部分,在南台灣下降了將近12%,尤其是屏東和高雄,下降的比例達20%,受創比較嚴重。

李委員鴻鈞:像阿里山為什麼會衰退那麼多?因為它的名氣夠,大陸來的人就想去那裡,那陸客不來的話,衝擊最大的就是那幾個觀光的重點、名點,譬如阿里山和日月潭,這也是事實,我們都可以瞭解嘛!問題是陸客不來,你說觀光客的數量沒有減少,可是我們要看的是觀光外匯,觀光外匯相對的落差很大,你數量沒有減少,觀光外匯卻減少很多,所以你不能只看人,你要看收入,重點是在這個地方。

祁次長文中:我剛剛是回應委員,以全台來講,陸客團大概減少56%,南部是減少7成,受創比較深;在自由行的部分,陸客減少將近21%,南部是減少4成,受創比較多,所以我們這一次會針對南灣地區受創比較嚴重的縣市,給它一個短期的救急方案,希望協助它再起新的商機。至於北部的部分,其實目前陸客團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但是多數集中在北部地區,有86%都集中在北部地區。

李委員鴻鈞:我要對次長和局長講的是,我們不能單純就是陸客、陸客、陸客,就像你講的,你補助郵輪1個人30美元,600人次以上是50美元,那這個難道就是陸客嗎?這不是陸客啊!所以我今天要提的是,台灣有很好的觀光內涵,這也講了十多年了,要如何去建構更好的觀光品質,從我們自助的國內旅遊,然後再國外的旅遊,如果我們內部的旅遊都刺激不起來,你如何叫外國的旅客來?這個是重點,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是,委員剛才講的是事實,其實國內旅遊以最近來講算是平穩,是近5年來的第二高,但是我們發覺以106年來比104年,南部的國旅比例不升反降。

李委員鴻鈞:沒錯啊!

祁次長文中:這個部分就是委員一開始所提到的重點,觀光局要協助地方政府重新來包裝整理,呈現地方旅遊的特色,吸引人家來,尤其一個重點,就是如何讓他願意停留下來過夜,所以未來觀光局會協助地方政府針對夜間休閒的部分來加強。

李委員鴻鈞:光一個地方政府,光一個墾丁,講了20年都搞不定,我講真的,一個墾丁講了20年都搞不定,本席真的希望中央地方好好的去做,我們有這麼好的觀光條件,要讓大家去了還想再去,而不是去了一次就拜拜的那種地方,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我們有足夠的條件,但我們應該做得更好。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主席(李委員鴻鈞代):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洪慈庸委員提案有關露營地的事情,很多的委員都已經發言了,我覺得滿重要的,因為全國有1,288個場地,合法的只有36個,有1,252個不合法,這裡面還不包含地方政府調查的部分,還在陸續調查之中。我今天當召委,為什麼不處理這個案子呢?因為涉及的主管機關實在太多了,所以我要拜託次長和觀光局局長,露營主要是和觀光有關係,剛才局長也講了,這個是院裡面交辦的,為什麼要查呢?你們這個數字從哪裡來的?是以你們做為平台,我認為剛才祁次長講得很好,雖然今天這個事情不做處理,但是我希望次長回去以後能夠召集相關部會,因為這個問題要解決,現在無法可管嘛!這裡面涉及的問題太多了,包括國土的濫墾、水源的破壞,這是很重要的,要有機關管理,所以這個法一定要訂出來,這個制度一定要訂出來,不然永遠這樣下去的話,我們國家的露營區真的沒人管也無法管。還有,這裡面牽涉到我上次質詢的露營車,現在公路總局管得很緊,我的友人在一個偶然的場合也跟我提到,我希望你們在檢討露營地的時候,能夠把露營車的管理也併入檢討,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又斷交了兩個國家,執政黨政府的反彈是滿大的,本席看到最近發布的新聞,陸委會在討論陸客來台要嚴審,我們今年有273萬陸客,兩岸關係已經有點緩和,人數已經慢慢在成長,那現在再嚴審,你再刺激人家,以後他就不送件了,因為你態度強硬嘛!那這裡面又要談到九二共識的問題,其實我覺得聊一聊也沒事啊!我們兩個做朋友,如果相處得好就多聊兩句,相處不好就少聊兩句,九二共識還可以拖,有何不可呢?那接下來如果有邦交國再斷交要怎麼辦?再斷交,你說再嚴審,那陸客統統不來了!說真的,中南部那邊是哀嚎遍野,不只中南部,我們全國都是這樣子,請問局長,你對陸客不來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旅遊應該是最沒有政治因素,因為旅遊是一種交流,是民間的一個型態。

陳委員雪生:沒有政治因素,現在陸客來台都是自由行,團減少了,你知道嗎?

周局長永暉:兩岸之間的旅遊應該是彼此能夠更多一點互動。

陳委員雪生:旅行業者憂心忡忡啊!最近有碰到他們的場合,他們都跟我聊這樣下去怎麼辦?台灣的觀光產業怎麼辦?他們投資那麼多錢,包括旅館也好,這樣下去怎麼辦?所以我覺得行政院在談這個事情的時候,你們的一些想法,因為你殺我的牛,我殺你的馬嘛!殺來殺去,陸客他對台灣有什麼期許呢?你去看看統計數字,我們現在對大陸的出口占百分之三十九點幾耶!大陸來的東西我們不要行嗎?你不要,它給你壓力的時候怎麼辦?觀光客也是一樣。我覺得還會有邦交國再斷交,我聽老一輩的外交人士講,還會有邦交國再斷交,這樣下去,兩岸的關係怎麼辦?中共的飛機又在我們上空一直繞行,數量會越來越多,那我們的空軍到底要不要發射飛彈?他們就到台灣的領空上面玩一玩,大陸的航母在今年年底出來以後,就到台灣海峽繞來繞去,你有什麼辦法?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啦!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不會放棄任何一個觀光旅遊的市場,目前我們的做法是採多元市場的方式,所以這段期間雖然陸客減少了將近15%,但是事實上我們也持續的去開擴南向國家、東北亞國家、歐美國家及港澳地區。

陳委員雪生:好,次長講得很好,那菲律賓怎麼辦?菲律賓最近又在幹什麼?在老共打壓之下,菲律賓不跟台灣來往了,有沒有這回事?你說明一下。

祁次長文中:我想觀光不見得要在官方足夠的互動之下,我們仍然可以突破困境來推動,所以在觀光旅遊的部分,對於任何一個市場,我們都會找到適切的方法來促進它的觀光發展。

陳委員雪生:不是,你看每一次的選舉,老百姓站出來都是為了顧肚皮,是不是?學生也跑了,老師也跑了,我們的飛行員也跑掉了,我說將來飛馬祖的飛機就沒有飛行員了,因為這裡出16萬元,它出30萬元,都被它弄光了你知道嗎?所以我覺得有一些事情,尤其是交通部觀光局,你們要注意後續的發展,你發展南向沒有錯,要截長補短,這點我同意,基於國家的威信和國格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一些委曲求全的事情,如果能夠談的話,刺激對方的事情就儘量少做。你說台灣獨立,可是獨立不了,要怎麼獨立咧?陳水扁總統是最英明、最厲害的,連他都告訴國人同胞台灣無法獨立,是不是?你說要正名運動,正名要幹什麼?就是獨立嘛!我主張你們獨立啊!你們獨立看看,獨立不了嘛!老共說獨立的時候就是統一的那一天,人家話都已經講出來了,怎麼可能?你可以從歷史上去回顧,所以我希望觀光局在政治立場上給陸委會一些建議,不是說我們要低聲下氣,但是起碼要妥善因應,不然你讓業者怎麼辦?

剛才你說要補助南部縣市,那陳明文在現場就講了,我嘉義為什麼沒有?我阿里山為什麼沒有?所以你這裡面也要平均一下,你補助了台東,為什麼不補助花蓮?你補助台東,大家就會聯想到是不是櫂豪委員要選舉的因素,那為什麼不給花蓮咧?徐榛蔚在花蓮那邊選,你們也給它一點嘛!所以政治上的立場不要太鮮明,藍綠分得太清楚反而不好。另外,因為花火節,所以講到燈會,剛才明文委員來這邊質詢,嘉義辦兩次了耶!上次和雲林為了燈會的事情吵來吵去,後來我也當調人去協調,你嘉義辦過了,雲林沒辦過,就給雲林一個機會嘛!劉建國委員和我不同黨,但我還是幫雲林講話。那金門、澎湖、馬祖輪得到嗎?我看再過100年也輪不到,所以本席建議交通部,你有個大燈會,也要辦個小燈會,你注意到大的,也要兼顧到一些小的,你看新北、台北統統辦了,六都都辦了,你大縣市的燈會編個3,000萬元,小縣市起碼也弄個500萬元,是不是?大的3,000萬元,小的給它500萬元。

祁次長文中:其實燈會除了觀光局主辦之外,地方政府也可以主辦,各個地方如果有向觀光局申請,觀光局也會核實給它一些補助,所以金馬澎要辦……

陳委員雪生:不是,你在預算和計畫上面要呈現,我想辦啊!我明年辦或是今年就辦,請問交通部給我地方政府怎麼樣的協助?你能夠講得出來嗎?你沒有錢嘛!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依它提出的企劃案來做一個評審。

陳委員雪生:可以啊!我今年馬上去報,評審得到我嗎?請周局長回答我。次長講得很好,我們提出計畫,我今年就提出來,你明年讓我辦嗎?後年讓我辦都可以,或者你讓澎湖辦,讓金門辦,我也同意啊!

周局長永暉:這大概分兩個層次,一個是「台灣燈會」這個品牌,明年是第30屆,那我們會做整體的變革,看第31屆的台灣燈會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呈現。

陳委員雪生:是的。

周局長永暉:另外一個就是委員所關心的,如果地方政府自己辦燈會的話,因為地方有不同的特色,像台南月津港的燈會就是一個水燈的呈現,所以每個縣市政府都有自己表達的方式。如果連江縣政府在這個部分能夠凸顯自己閩北的特色,自己來提出申請的話,我們有一個審查的機制,其實我們也可以看計畫來做補助。

陳委員雪生:因為我們有藍眼淚,所以也可以辦,你說有水、有海,我們有海,澎湖也可以啊!

周局長永暉:燈會是跟我們的民俗結合,就是元宵節的部分。

陳委員雪生:澎湖也可以。

祁次長文中:不是,燈會是燈會的時間,如果連江縣政府要辦藍眼淚的推廣行銷活動,也可以提報到觀光局,它有所謂的亮點計畫來做評審。

陳委員雪生:不是,我是覺得你下次辦燈會的時候,起碼在預算上,沒關係,下個會期就要審預算了,我看你們在預算上要怎麼呈現出來。

祁次長文中:剛才局長有講,一個叫做台灣燈會,一個譬如說連江縣燈會,這是中央辦和地方辦,兩個不一樣,如果連江縣要辦連江縣的燈會,提計畫回來……

陳委員雪生:次長,我們在地域上,大家朗朗上口,這個都要均衡發展,在地域上是這樣子,那你們在各個補助款的部分也要做一些考量,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一定。

陳委員雪生:你看我們的外交斷交了兩個國家,很多人說沒關係,18個國家統統斷掉,他們有的國家只有一萬多人,那我們金門、馬祖、澎湖也獨立,你不是多了3個邦交國嗎?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主要是給錢,不是在哪裡辦的問題,馬祖如果申請的話,要優先給錢。

陳委員雪生:好啦!謝謝主席。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好,上一次在這邊質詢的時候,我很關心景山交通集團過去違規的紀錄,真的很可怕,在公路上造成非常多的死傷,而且我赫然發現,在這一次國道高速公路發生警察不幸罹難的事件以前,交通部從來沒有按照公路法去處罰這一個交通集團,是這次出事以後你們才開罰。上一次在質詢這件事情的脈絡,因為本席有去查判決系統,我發現盧廷景先生的公路運輸集團在公路上面造成非常多的死傷,那我上次問的是,按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汽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我有請教你們申報的情況如何,結果得到的答案是他們似乎從來沒有申報,對嗎?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景山之前沒有申報過,對於業者這一次沒有申報,我們已經開罰了。

黃委員國昌:我們先來看一下,過去這5年來,107年交訴字刑事判決,105年交訴字第44號刑事判決,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這每一條都是寶貴的生命,從交通部的立場來講,業者要申報,但是他一直沒有申報,本席覺得很奇怪,如果我沒有在這邊質詢這件事情,大家好像感覺這個規矩並不存在,次長可不可以向大家說明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我必須跟你講,我自己也覺得很疲憊,所謂我自己也覺得很疲憊指的是,本席第一次質詢是在處理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和第七十七條的問題,之後你們才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裁罰,當我show出這些法院的判決和不幸的傷亡的時候,你們才好像醒過來,說這件事情之前怎麼都沒有去處理。次長可不可以向大家說明,當這麼多悲劇一件又一件出現的時候,過去在法規的執行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個是制度上的問題,還是故意縱容?還是怎麼樣?我沒有辦法瞭解,是不是請次長向大家說明一下?因為大家都很關心這件事情,次長應該可以瞭解,我們今天不管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好,「公路法」也好,或者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好,如果所有的用路人驚覺到法律修了半天根本沒有在執行,那制定這樣子的法律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祁次長文中:是不是請司長先說明,然後我再補充?

黃委員國昌:可以。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經過公路總局的瞭解,近5年來運輸業者發生行車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主動通報的有155件。至於景山在前幾年發生的致人傷亡案件,確實都沒有通報。

黃委員國昌:好,我們先確定一個事實,我剛才show出來的資料,他完全沒有通報嘛?

陳司長文瑞:對。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沒有辦法理解的是,你們為什麼從來沒有處分過?是不是可以給大家一個說明?當這些悲劇都這麼清楚的時候,你們到今天才赫然發現,向社會大眾說景山從來沒有申報過,那我當然就會關心交通部,對於人家沒有申報,你們的作為是什麼?但是本席現在得到的答案是毫無作為,你可不可以向大家解釋一下,問題到底在哪裡?是因為景山比較大尾,還是你們執行上有困難?到底是發生什麼狀況,讓這個法律條文形同具文,讓這麼惡劣的交通運輸集團逍遙法外這麼久,讓我們的公路主管機關縱容它這麼久?到底原因是什麼?可不可以跟大家講?我思考了非常久都沒有答案,你們到今天也沒有給台灣社會一個答案,我甚至講得比較不客氣一點,你們對得起那些在公路上不幸被奪走生命的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嗎?

陳司長文瑞:我想我們的監理機關對於重大的傷亡事故大概沒有掌握得很確實,因為以往都是由運輸業者主動通報,然後由監理機關去處理,當然監理機關也會定期對運輸業者做相關的查核和評鑑,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昌:你先停一下,對景山有做定期的查核和評鑑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育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都有查。

黃委員國昌:有,為什麼沒有查出來?

劉組長育麟:我們的定期查核主要是針對駕駛人和車輛。

黃委員國昌:不是嘛!如果照你這樣講的話,前面那一位在講的不就是空話嗎?今天我提出的問題是,這一家交通運輸集團奪走這麼多人命,違反公路法的情節這麼重大,為什麼從來沒有裁罰過?這個是我提出的問題啊!

劉組長育麟:如果業者不主動通報,除非是重大事故可以從媒體上得知,否則,我們不會知道,過去5年有155件是主動通報。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那我怎麼會知道?

劉組長育麟:這要從司法系統去調查。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問你們到底在幹嘛啊!所有的data都在你們手上耶!

劉組長育麟:未來我們會主動和內政部警政署聯繫,來獲知這些消息。

黃委員國昌:好,我先講第一個部分,請你們回去檢討這件事情在勾稽上是不是出了什麼狀況,也就是說,警政系統和交通部的監理單位,在資訊的勾稽上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我希望我可以相信這個是因為資訊不足,同仁的疏忽,所以沒有開罰,而不是有什麼特殊的考慮。

第二個部分,景山交通集團過去違規從來沒有罰的事情已經這麼明確,交通部打算怎麼辦?是過去的事情就算了,我們不要再追究,還是一件、一件依法開罰?

祁次長文中:第一個,這件事情確實需要檢討。第二個,未來公路總局的M3系統必須和司法機關還有警政署做資料的連線,能夠及時來做處理。至於剛剛委員所講的,我們這次盤點檢查出來的結果,當然要依法來告發。

黃委員國昌:罰了沒有?是在什麼時候罰的?又,是怎麼罰的?請跟大家說明一下。

陳司長文瑞:從103年起,有4件因故致人死亡的事件,公路總局在5月24日已經製單舉發違反公路法,每一件罰9,000元。另外的3件,今天就是……

黃委員國昌:每件罰9,000元?

陳司長文瑞:是。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有嚇阻效力嗎?這是累犯耶!每件罰9,000元,你交代得過去嗎?

劉組長育麟:現在有1件逼車,2件受傷,我們都用最重的來罰,另外那4件……

黃委員國昌:你說最重是重罰9,000元哦?

劉組長育麟:危險駕駛是到2萬4,000元。另外4件原本是9,000元到9萬元,我們會逐件加重,第1件是開罰9,000元,第2件就要加重,所以是從9,000元、1萬8,000元、2萬7,000元這樣跳,24日舉發的那4件會罰到3萬6,000元。

黃委員國昌:我上次已經跟你們講了,景山交通集團如果違反道交條例,1張罰單3,000元它根本就罰不怕,我上次有把數字show給你們看,針對這樣子惡劣的累犯,你今天跟大家講重罰9,000元,你在開什麼玩笑啊!因為時間到了,雪生委員也很客氣,他沒有制止我,而是用暗示的方式希望我下去,針對你們這次怎麼裁罰,以及裁罰的基準是什麼,是不是在會後提供一個完整的報告給我還有交通委員會的委員?

祁次長文中:是,有關處理的情形我們會用書面提供。

黃委員國昌:如果之前你講疏忽,老實跟次長講,我覺得已經很誇張了,如果你們事後還是用這種態度在罰,重罰9,000元,你要大家相信你們沒有包庇,沒有人會相信。

祁次長文中:我們再提供書面資料,不過後面不是用9,000元,我們把處理的情形……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這麼多的案子,一件、一件都列出來,我要看你們是怎麼罰的。

祁次長文中:好,謝謝委員。

主席:路政司注意一下,我都還沒問咧!前幾天計程車為了Uber的問題不是包圍交通部嗎?你們辦的案子太少了!像黃國昌委員提的,你們為什麼不開罰單呢?是怕這些大企業還是怎麼樣?有壓力嗎?你們就依法行政,該開就開,該罰就罰,像Uber那個就罰啊!我已經幫你們執行得很澈底了,公路總局真的要加油一下,好不好?等到委員質詢的時候都為時已晚了,來這邊挨罵也不好嘛!公務員依法行政,你們就去做,好不好?

接下來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在討論山坡地經營露營場,這確實是一個累積很久的老問題,如果你們現在真的想要去處理,我在這邊只做一個很簡單的提示,就是未來這些露營場到底歸誰管?會不會歸交通部管?會歸觀光局管嗎?還是一樣,依「水土保持法」和「森林法」就是農委會,依「區域計畫法」就是內政部?事實上你們沒有權力去控制它的核心項目,你們只能說這邊要發展觀光,希望把它歸做露營場,我覺得如果沒有去確認好這個露營場的核心項目,因為你們不是主管機關,基本上很難管啊!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對,因為露營場第一個就牽涉到土地使用管制,那土地使用管制分屬不同的法令和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都有法可以管,我們現在是……

蔡委員易餘:有法可以管,問題在於不同機關之間會卡住。

祁次長文中:是由各個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管,那我們大概會提供一個平台,中央機關和地方政府共同來把這些違規的全部整理出來,然後希望大家本於自己的法令和權責來管理,我們會把處理的情形做一個綜整。

蔡委員易餘:好,沒關係,你們綜整之後,可以送一份資料到我辦公室。本席在這個會期總質詢的時候,事實上我已經向賴院長講過了,基本上我們知道賴院長不斷的在標榜,要仿照日本農村創生的計畫,那農村創生就是希望引進不同的觀光資源到他們三大都市圈以外的鄉村,而且他們發展出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鄉村免稅區,在這個鄉村有一個免稅商店,可以刺激這些國外的旅客到他們三大都市圈之外,像是東京、京都三大都市圈之外的偏鄉地方。

事實上我們知道台灣現在也有免稅的概念,就是在離島,像剛才主席所講的,在馬祖有一個免稅區,這個免稅是指國內和國外,也就是說,國內的旅客到了馬祖一樣可以享受到免稅的概念,那為什麼要限定在離島呢?就是因為離島可以被管制,我們不希望裡面的商品去衝擊到台灣本島商品的價格。其實在台灣有一些地方是準離島,為什麼說準離島?就是這個地方和台灣本島基本上是隔離的,因為海的關係被隔離,那這種地方很少,我盤整起來只有三個,第一個在台南安平港,那裡有一個漁光島,它就是一個島,和台南安平港相連。第二個是高雄的旗津,高雄有一個地下隧道和旗津相連。第三個是我們的布袋港,有一個布新橋跟本島相連。為什麼在這三個地方沒有辦法發展出一個類似離島,我們把它叫做準離島的一個國外免稅區,來帶動整個經濟的發展?次長,你們有沒有去思考過?從我總質詢講完到現在,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思考,或者是和我溝通一下?都沒有耶!對我這個建議你們都不理耶!

祁次長文中:這個可能不全然是交通部的權責,我們會和相關部會來研議。

蔡委員易餘:就是財政部啦!因為我跟財政部也講好久了,財政部說這個要問交通部,要交通部同意才行。好,我把一些現有的條文給你看,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觀光地區是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由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的特定地區。再來,同樣是「發展觀光條例」,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在這樣一個觀光地區內,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以適度的減免,也有一些其他的優惠。接下來是第五十條之一,外國旅客可以在一定期間內辦理退還特定貨物的營業稅,「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如果從這些條文來看,以現在的條文你們是可以做的,而且是針對外國旅客,並不會衝擊到澎湖、金門和馬祖的一個免稅概念,台灣本島事實上是可以做的啊!

如果你們都沒有要做的話,我們就要在地方發動公投,讓布袋港變成馬祖的一部分,然後把布新橋打掉,讓它變成一個島,它就獨立嘛!變成馬祖的一部分,馬祖就接收我們布袋港。我真的覺得交通部和觀光局在發展觀光的時候都太保守,像這種東西是可以做的,我們既然在講日本的地方創生,人家主要的概念就是讓外國的觀光客都到鄉村去,結果這件事情你們沒有學起來,雖然你們說了很多項,可是那個都是空的,真正核心的內容你們並沒有說出來,次長,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回去檢討一下?

祁次長文中:我們與財政部共同來研商,因為委員講的幾個都是半島,針對這些半島地區,可不可以……

蔡委員易餘:那不是半島,半島是另外的。

祁次長文中:中洲是半島。

蔡委員易餘:旗津是,剩下的都不是,剩下的是一個島,只有一座橋和本島相連……

祁次長文中:有道路相通就是半島。

蔡委員易餘:所以它是符合管制區的哦!那是可以管理的,如果把它變成免稅區,你在前面設置關口,設置檢查站,我想在地的人也都同意,雖然會犧牲一些便利,但是可以促進外國旅客來地方消費,所以地方一定都同意,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我們和財政部來研商,看哪些地方可以依委員的想法來劃設管制區,設置所謂的免稅區,因為在市區設置免稅店是一件事情……

蔡委員易餘:說了就要真的去做,因為會期快要結束了,財政部也說好啊!交通部如果大方的提出這個政策,他們說那個也是可以的,人家日本都能這樣玩了。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找財政部,大家坐下來談一下。

蔡委員易餘:真的可以促進台灣的觀光,大膽走出去,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因為你剛才讚嘆馬祖,我就讓你多發言5分鐘,其實布袋港如果獨立,然後跟台灣建交……

蔡委員易餘:又多了一個邦交國。

主席:對。接下來請黃委員偉哲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真的非常感謝召委排案,其實這個法案是在上個會期提出來的,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民眾所關心的,非常感謝召委終於在這個會期的尾端幫我們把這個案子排上來,讓我們可以正式的好好來討論。

主席:所以下一次你要繼續支持我當召委。

洪委員慈庸:如果我有機會再抽到交通委員會的話,我就支持你。

主席:好,謝謝。

洪委員慈庸:非常感謝召委,這件事情真的是非常重要。次長,剛剛我在做提案說明的時候,已經把為什麼會提這個案子的想法跟大家做過說明,這段時間下來,我覺得我們政府真的是「佛系」政府。次長知不知道「佛系」是什麼意思?這是最近很流行的網路梗,就是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在乎,只要緣分到了,一切都解決了。

我們政府很多部會都這樣,今天在討論露營區的管理,我也深深有這樣的感受,這個議題我們已經追蹤一、兩年的時間,這一、兩年來公聽會、座談會也都辦了,終於在一年多之後要點及相關的流程有出來,有些基礎的東西,聊勝於無,但是我們對於露營管理還是沒有一些積極的作為,還是一直這樣下去,好像我們不去面對它、解決它,這些非法的就會變成合法,現在我的感受就是這樣,民眾的感受也是這樣。

首先,你們報告裡面也提到低度管理,其實我同意這個方向,但是低度管理不代表我們不去管理,次長知道現在這些業者跟消費者最需要的是什麼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先提供一個申設作業流程,希望所有人要依法來提出申設需求。

第二個,我們也提出針對土地使用管制,要來評估他是否合於規定的一個作業流程,希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他提出來在某個地方要來申設時要落實,依他所掌管的法令來確定他是不是適合,如果適合,強度應該是多少,要落實去執行,而且法律都是現成的。

第三個,我們也提出一個露營場管理要點,也就是他申設完了之後如何去管理?管理權責是中央或是地方?中央是哪些單位?目前這三個大概都是揭露這些訊息。

洪委員慈庸:現在對於業者及消費者最重要的無非就是兩件事情,對於消費者來講,就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於業者來講,他們希望政府能夠輔導他們管理,就算是低度管理還是要做,政府應該要去輔導他們,給予一定程度的管理,這是我們現在最急迫的兩個問題。

我之所以今天會提出這一個修正案,就是希望中央有一個權責機關,針對這個問題來做適當的輔導跟管理,我當然知道你們在今天報告裡面講了很多土地的主管機關不是交通部觀光局,不是歸你們所管,所以即使今天修了這個法,你們認為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當然啊!民宿修法之後有解決所有問題嗎?也是沒有啊!但問題是我們要有一個態度,以及哪一個部會要站出來承擔接下來要去整合所有部會的責任。

我為什麼會提出這個法案?以民宿為例,民宿的土地也是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包括有都市計畫內,也有在非都的土地上,沒有所有民宿都在同一種土地上,但是為什麼民宿納管了?為什麼今天我們在討論這一個新興休閒旅遊產業的時候,你們會認為不能跟民宿一樣,把它納進發展觀光條例裡面來管理?這是一個讓我無法接受的看法,這個部分你們還是要去訂定子法,並協調各個部會把這個法令訂定出來。民宿要遵守土地使用管制,也要遵守消防、建築或是商業登記等等,在這個辦法裡面,你們也都把它列出來了,為什麼今天在討論露營地的時候,我們不能做,也沒辦法做?其實我覺得不是不能做,而是你們從頭到尾一直都在抗拒這件事情。

如果今天你們願意當這一個協調者來召集各個部會,前幾位委員在講的時候,你也說交通部觀光局要來當召集的單位,既然你們今天願意把露營地放到發展觀光條例裡面,比照民宿來納管,這並不困難,而且你們要點也有了,這些設置、申請作業的流程也都有了,其實要長出這個辦法是滿簡單的。再來就是要找各個部會來討論哪一些地是可以再做放寬,哪一些地是不能放寬,這是要接下來做的討論,所以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不曉得為什麼到現在交通部觀光局還要繼續抗拒?

現在地方這些局處會遇到一個困難,如果業者要去申請,當然就一問三不知,他會說這也不歸我管,就跟我們中央一樣,因為沒有規範,所以業者會非常困擾。你們現在要點裡面,第三點到第五點有講到各種應該要依它的相關法規,我當然知道要依各相關法規,但是主管機關到底是誰?誰要去統整這些法令?誰要負起責任來協調、去輔導?這是我們關心的問題。

第六點到第九點,你們也要求業者要做哪些事情,你要求之後,誰要去查核?誰要當主管機關?當然各個工作,譬如建管要建管去查核,水土保持要水土保持去查核,可是主管機關到底是誰?這個東西你寫了,可是沒有查核,如果違反呢?也沒有罰則,所以這個東西你寫了,但有寫跟沒寫是一樣的。

最後,剛剛很多委員也都講過,今天出席的機關這麼多,我想要請問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以及行政院環保署,你們也認為這件事情是你們應該主責嗎?你們應該當作主管機關嗎?有的請舉手。沒有人要舉手,所以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就是因為今天這件事情要統合太多機關來做討論跟管理,所以到目前為止大家都放任不管。

我剛剛講過,這是一個新興產業,現在重新定位它是一個休閒娛樂,所以真的不要再逃避了,這個問題真的是越來越嚴重,我們不希望過了半年之後看到有3,000個露營地,濫墾濫伐的狀況越來越嚴重,消費者的權益繼續受到侵害。所以這個問題次長要趕快回去協調,你們最後誰要出來當主管機關,行政院要有一個態度,不要再繼續拖下去了。次長承諾什麼時候可以跟大家來回應?

祁次長文中:第一個,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我們希望部會來盤點現在合法跟非法的露營場地,這個會跟中央、地方相關單位共同來處理,因為地方需要時間,所以我們希望在9月底之前可以把盤點的結果呈現,盤點完之後,就如剛剛委員所問的,今天如果你跑到我家裡面來,用我的地做一些我不知道的事情,我當然要管,但是你在別人的家我可能就不管,所以盤點結果出來,這些露營場如果違反某一個土地管理機關的法令,這個管理機關就要跳出來處理。

所以盤點結果就會釐清哪些違法露營場管轄機關是誰,他應該去做哪些處理,因為各個目的事業管理機關的管理作為跟對於強度的認定各有不同,所以我們希望9月底能夠盤點出來,也釐清各個非法露營場的權責機關應該是誰。

洪委員慈庸:最後,因為主席也裁示今天不處理,下次總是有一天要來處理這個法案,到時候可能也會併其他案子,我希望下次我們真的要來審查的時候,行政院已經協調出來誰是這個權責機關,誰要來當這個主管機關,這很重要,如果沒有一個頭,後面的事情都不用做,已經拖了這麼久,真的不要再拖下去了,不要再當一個「佛系」政府好不好?

主席:洪委員,大家都很關心這個議題。

祁次長文中:好。

主席:次長,你回去不要到9月才盤點完成,這事情很急。

祁次長文中:可是因為地方政府需要時間,我們中央機關已經盤點好了。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週已經是這個會期最後一週,很多問題我們還是要反映一下,雖然有些並不是今天要討論的發展觀光條例的部分。因為現在新興休閒產業非常多,像露營場、空域的飛行傘及輕航機以及海域的部分,所以我們的法令、法規永遠都被追著跑,永遠趕不上觀光發展,每次都是這個產業已經發展到一個當頭,而且已經是火紅產業的時候,我們才去想辦法律定它。

首先是有關長虹橋的部分,現在泛舟業者都是從秀姑巒溪上游一直下來到長虹橋,東管處必須要跟我們地方鄉鎮公所或是地方政府將我們的觀光發展與業者整合,讓他的船舶可以有個舒適性、合理性的地方停泊,觀光客下岸以後,至少那個環境是好的,好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回去再檢視一次。

徐委員榛蔚:再來是無動力飛行傘的部分,現在國內大概有二、三十萬的玩家在玩無動力飛行傘或是輕航機,但因為國內的法律及國內的整體設施設備以及安全設施不夠,所以很多玩家都出國去玩。因此,如何去發展地方上已經形成的產業,以及台灣在推動觀光的時候,如何將我們的餅做大,迎接國際的遊客來觀光?

現在花蓮的空域非常大,從木瓜溪、荖溪以南到台東高台整個空域很寬,非常大的一個鳥籠,所以觀光局及交通部,航空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跟教育部一起來努力?因為我知道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是教育部所轄,事權也非常多,所以如何事權統一,不要讓它重蹈覆轍,再發生像我們今天討論露營區的情形可以嗎?

周局長永暉:針對無動力飛行傘的部分,我還是建議花蓮縣政府可以比照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有做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現在已經得到一些好評,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來跟縣府溝通一下。

徐委員榛蔚:可是現在花蓮明利那邊是合法的,而且之後的落點是到鳳林遊憩區,由明利山區落到鳳林遊憩區,這已經蔚為一個觀光產業,觀光局要去行銷的時候,我們總是要把產業鏈做好,是不是?

周局長永暉:是。

徐委員榛蔚:另外,有關觀光局要活化國有土地,委外經營的部分,花蓮有好幾個場地委外經營都經營不善,已經關在那裡或是荒廢在那裡十幾年,局長知道嗎?

周局長永暉:委員指的應該是鳳林啦!鳳林是一個BOT的計畫,招商上確實是有點難處,不過我們也是儘量來做處理。

徐委員榛蔚:現在有什麼計畫呢?

周局長永暉:有關鳳林的部分,我們正在進行更進一步的評估,那個地方有點機會,現在兆豐農場那邊台鐵有一個林榮車站,我們做一個整體評估,那個有在做。

徐委員榛蔚:鳳林遊憩區是鳳林和光復中間一個21公頃非常大的綠地,位在花蓮的心臟地區,可是你沒有讓它好好發展,已經荒廢在那裡十多年,其實觀光局在以前就說要做露營區,表示觀光局是非常有遠見的,這個地方是露營區,還有鯉魚潭風景區也是做露營區。

所以觀光局十幾年前就說要做露營區,你看現在露營區這麼夯,我們卻沒有好好把它善加利用,所以無論是鳳林遊憩區或是鯉魚潭風景區,我們再好好重新檢視、規劃讓它活化可以嗎?

周局長永暉:是,這應該的,沒問題。

徐委員榛蔚:所以鳳林休閒遊憩區可能要用心一點,因為就在台九線的精華地旁邊。

另外,請教觀光局,台灣的觀光競爭力在哪裡?我們的行銷到底有沒有用?

周局長永暉:我們經過開拓多元市場以後,其實我們有幾個著力點在做質變跟量變,在國際行銷裡面有一個是行銷主軸,在2020年我們的行銷主軸會慢慢看到一些成果,去年是跟UNWTO,今年是台灣旅遊,大概是跟地方的結合啦!

徐委員榛蔚:因為從520之後,大家都知道觀光都是慘業,非常慘,我們看到您的努力,但是努力的角度對不對?方向對不對?根據世界經濟論壇調查顯示,台灣2007年跟2017年是世界排名30名,到2017年還是30名,當然中間有起有落,但不進則退;韓國2017年是42名,現在已經是19名,日本以前是25名,現在已經是第4名,人家怎麼做的?

我們看看韓國怎麼做?韓國是傾全力,像孝利家民宿台灣統統都在播,小孩子統統都在看,而且已經是第二季,由明星來行銷濟州島所有的農產及文化。另外,尹食堂第二季,你知道第一季它在哪裡嗎?第一季人家走出國外,到峇厘島去行銷了,行銷得非常成功,尤其是他們的明星也非常開心能成為自己國家的觀光大使、行銷大使,大家趨之若鶩。你知道現在尹食堂第二季在哪裡嗎?第二季在西班牙,他們在行銷韓國的飲食文化……

周局長永暉:韓國影視工業是做得不錯,

徐委員榛蔚:我們觀光局跟交通部也可以做啊!國家所有的機器都在我們手上,怎麼沒有辦法做呢?你還要我們地方的小縣、小市去做,哪有能力、能量嘛!地方小縣、小市把自己的地方耕耘好,把觀光產業做好,其他行銷是不是我們中央要來做呢?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觀光的國際行銷本來就是中央應該全力進行的。

徐委員榛蔚:其實我們也可以呀!我相信我們的學者、文學家、藝術家及明星都願意為台灣做事情,因為那是無上的尊榮,就看我們要怎麼用、我們的方法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都有在做,但是有沒有掌握到重點、方法是不是正確,這個我們會請觀光局好好檢討一下。

徐委員榛蔚:沒有錯,你講正確了,這就是本席在此要告訴觀光局的,我知道你們嘔心瀝血都在推動行銷,問題是方法對不對、方向對不對、行銷的對象對不對?對於要吸引來台灣的人,你到底用的是什麼方式?你的客層、客群是什麼?這些你們做過分析沒有?

再來看看日本,日本之所以能成為世界第四名,他們所有的行銷都非常成功,第一,除了在夏季旅遊增加航空包機部分,另外還對郵輪的航線也增加。第二,日本積極推動在台的觀光行銷。第三,日本積極推動開放機場。現在日本客到高雄的人數可以成長110%,你知道是怎麼做的?他讓我們停靠包括沖繩、大阪等5個都市,就是從高雄飛往這5個都市,全部分散,無論是都會、偏鄉或東北等地都有,讓他的客人無論從台灣或從日本都可以點到點的推動,這是人家的力度、人家的行銷。

但看看我們台灣2018年對日本觀光的行銷,觀光局對日行銷廣告美得看不出是台灣,重點雖在那裡,可是摸不到、摸不透,大家都以為是長澤雅美自己的行銷宣傳片,被網友批評到不行。一樣是用錢做這件事,為什麼沒有把它做好?

周局長文暉:如果有點時間讓我有機會跟委員報告的話……

徐委員榛蔚:等本席把問題統統問完,請主席給我們多一點時間讓你說明。106年8月交通部觀光局聯合高雄、台南、屏東、澎湖到日本東京舉行我們的觀光推介會,很遺憾的是為什麼沒有包括東部?

周局長文暉:我們在推廣會,包括旅展,都有行銷花東,譬如今年的三大旅展─柏林、倫敦及東京旅展,都在行銷我們海灣的花東。

徐委員榛蔚:那是海灣線,但去年交通部觀光局聯合辦理的部分,我們看不到花東在哪裡。日本為何會推動這麼多城市的航點開放,就是因為日本遊客習慣要有一個穩定的交通,現在到花蓮是沒有穩定交通的,公路不行、鐵路不行,只有航點,然而花蓮有國際航港在那裡,為什麼交通部不能支持拉一條線到花蓮來?另外,香港到花蓮是既有的線,為什麼交通部觀光局不能大力讓這條線趕快營運起來,讓它穩定成長?已經有的航線要將它保留下來,讓它發展,另外還要去拉新的航線,這是中央愧對東部的地方,因為我們沒有好的鐵路、沒有好的公路,現在只有海港與空港,關於海港與空港你們又不幫忙,中央對花東是不是非常虧欠呢?次長,要不要回答一下?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請次長簡單回答。

祁次長文中:我想只要有助於對花蓮觀光產業的推動,我們會努力去做。剛剛委員的指正非常正確,我們一直都有在做觀光行銷,但是不是該盤點一下,對於以前做的效果不好的,應該要有更好的作法,或是參考國際上的作法。有關花東地區的連外方面,目前大概蘇花改……

徐委員榛蔚:次長,這個不要再說了,日本人已經說沒有穩定的交通就沒有觀光,這個已經講得非常清楚,沒有港灣基礎建設,哪裡來的觀光?台灣最漂亮的空港在花蓮,我們為什麼不能好好利用,趕快拉幾條線,讓它點對點的直接到花蓮呢?花蓮、臺東本來就是一個觀光產業鏈,可以互相結合,台9線南下、台11線回來,本來就是一個圓形的路線。

另外,觀光局對大陸、港澳班機飛往花東每架次補助15萬元,但這個補助金額太低,誘因不足,所以我們提出請局長協助增加到補助30架次,並提高為每架次20萬元,請問你現在研議的如何?2、3個月的時間已經過去了。

周局長文暉:針對從28架次到30架次,確實有點難處,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做檢討。其實如同剛才委員講的,我們希望能結合花蓮特色,在國外的代言人、推廣會或是我們的駐點行銷這些才是最重要的。關於給予優惠的包機獎助,其實大家都有在做,也許站在委員及地方的立場覺得還不太夠,但畢竟還是有定期跟不定期的問題。

徐委員榛蔚:所有的觀光行銷本來就是你們該做的,把線拉起來,點對點的直航,這樣才正確、才重要,而且要保留現在已有的點,讓它增值、讓它加大,這樣才對,否則這個點沒有了,我們的花蓮機場又沒得飛了。

主席:局長,這個有困難嗎?有獎助辦法,你就照獎助辦法辦理就好了。

周局長文暉:我們有在檢討。

主席:你們在猶豫什麼,是沒錢還是什麼?這個不用研議了嘛!

祁次長文中:剛剛委員講的既有包機直航的航線,我們要持續讓它維持,甚至增加;新增航線部分,我們也會跟觀光局共同努力爭取。

徐委員榛蔚:次長,說了就要去做,不要在這裡虛應故事。

祁次長文中:爭取當然一定會爭取,但還是要相關單位配合。

徐委員榛蔚:中央真的應該傾盡全力來協助東部,東部交通不便這不是我們的錯,是中央政府長期忽略。現在我們交通不便,公路、鐵路都無法即時解決,而空港、海港現在就空在那裡,為什麼不做呢?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好。

主席:這個可以做,獎補助飛機的事情為什麼不做呢?是錢不夠還是什麼?

周局長文暉:還要考慮班次。

主席:這個考慮還可以,你們不要考慮不同政黨的因素,這樣就不好了。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鄭委員天財、呂委員玉玲及黃委員昭順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觀光發展當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交通要便利,不管是觀光客要來或是在推動方面,都非常重要。台灣有南、北兩大國際機場,北部是桃園機場,南部是高雄機場,針對桃園機場第三、第四航廈,政府投入非常多資源,至於高雄部分,這幾年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們認為還是有很大落差,特別是現在推動整個高雄作為新南向的基地,跟全世界的連結必須加快,不管在商務或觀光客這一塊才能夠推動,次長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很同意,尤其最近在推南向,我們希望用高雄做一個門戶的銜接。

賴委員瑞隆:希望這部分要有具體作法,高雄國際機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有一個2035年的整體計畫,政府也投入相當多資源做這件事,但我現在關切的是它的短期計畫,譬如:機場北側圍牆的規劃是到今年底,完成則要2年的時間;國際線空橋汰換要用1年半將近2年的時間規劃,要花4年的時間完成;滑行道改善工程要用2年時間規劃,4年時間完成;這樣的效率恐怕趕不上進度。這幾年高雄的旅客量一直有在成長,按照你們這樣的速度是太慢了,次長,有沒有可能加快?

祁次長文中:剛剛委員關心的2035高雄機場整體計畫,行政院已經在今年2月26日核定,目前民航局依據核定內容正在積極推動,從委員這張圖表看得出來,有關國際線空橋汰換工程要到2024年完成、新航廈要到2027年完成,為了搭配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的新南向,我們希望有機會可以提前……

賴委員瑞隆:這都太晚了,規劃時間其實不需要這麼長,只在於你是否把它放在你的優先序位,把資源編足來做。如果政府認為這是優先而重要的工作,就可以往前拉,希望次長回去能協助轉達給部長,應全力爭取,將期程縮短。剛才也提到,新航廈部分今年已經開始編,要規劃5年的時間,2024年開始興建4年的時間,過程非常漫長。我必須要講,高雄機場是台灣兩大國際機場之一,而且是南部最重要的機場,如果以這樣的速度,加上現在觀光發展的趨勢及商務發展的趨勢,我覺得這樣的進度是嚴重落後的。

祁次長文中:剛剛講到新航廈、停機坪及滑行道的前置作業時間能否再提前、工程施工期間有沒有機會再縮短,這部分我們請民航局做個檢討。

賴委員瑞隆:包括轉運中心新建工程也要到2024年,這整體方面,希望次長回去後以一個月的時間重新檢討進度,希望能縮短期程,並給我一個報告。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請他們檢討,一個月內將報告送給委員及委員會。

賴委員瑞隆:關於航線、航班、航點的部分,高雄這幾年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也推出非常多航點,但要作為一個新南向基地,或者3個小時不管是商務或觀光的遊程,其實高雄是南部很重要的一個出入點,之前也做了很多努力。我們看到日本的樂桃航空是以關西機場為基地,香草航空是以成田機場為基地,包括新加坡也有廉價航空以其為基地。台灣有一個虎航,也是我們重要的國籍航空,但是桃園已經飽和,我看這會非常困難,高雄在推展過程中其實是一個非常好的點,包括國內航廈隨著高鐵開通,有一半的空間可以整理,高雄國內航廈加速整修完成之後,虎航應該考慮以高雄為基地,我知道你們在今年5月3日也開了一個研商促進國籍低成本航空以高雄機場為發展基地的座談會,次長知道這個部分的結論嗎?後面要如何推動?

祁次長文中:我們這個希望以高雄機場做低價航空基地的座談會,邀請了業者、專家學者及高雄航空站共同探討,學界也提供相當多的意見,第一個就是機場部分要搭配未來進駐低價航空應有的場站、維修棚廠之外,也希望滿足業界的需要,目前民航局按照當天開會情形正在整理,這不只是為了分流桃園機場,更希望作為南向國家的基地,所以引進低價航空進來,對於推動南向市場是非常適合的。

賴委員瑞隆:所以這是一個政策目標,你們會朝此推動?

祁次長文中: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賴委員瑞隆:希望你們能強力推動,站在虎航的角度,對它來說這不是件輕鬆的事,但站在國家政策的高度,讓南部高雄機場有更好的發展,我希望你能轉達部長,要強力推動。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跟業者充分溝通。

賴委員瑞隆:除了我剛才提到的幾個航空公司,還包括全亞洲航空、酷航、微笑航空,各個重大國際城市都有這樣的航空公司為基地,我覺得高雄具有非常好的條件,希望把握這個很好的機會,加速推動。

祁次長文中:是。

賴委員瑞隆:可不可以一樣用一個月的時間把你們研議的結果跟我回報?

祁次長文中:就是有關高雄成為低價航空基地的探討?

賴委員瑞隆:我們現在能掌握的就只有虎航一家而已,如果能將全世界設在別的點的其他航空公司也拉來,我非常歡迎,但我想是很難的。

祁次長文中:也有別的低價航空正在接洽,我們一定會做一個說明。

賴委員瑞隆:虎航既然是國籍航空,桃園已經沒有那麼大的空間跟機會,希望高雄這件事能儘速落實。

祁次長文中:我們一個月內給委員及委員會一個說明。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孔炤、周委員春米、劉委員世芳、鍾委員佳濱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討論觀光發展的部分,交通真的非常重要,不管是國內交通或是國際交通都非常重要,因為大家到台灣要能移動的話,我相信交通是個非常重要的元素。大家講到台灣遊客很多的一個地方就是墾丁,但前一陣子統計發現墾丁大街的遊客減少,可是從另外一個角度,我們看到社區生態旅遊的人口倍增,表示屏東墾丁吸引人的地方不光是大街,還包括生態、原住民部落、環境等,這也讓我們看到台灣觀光發展上一些問題的存在。

我在立法院成立了永續旅遊促進會,幾乎每個月都會找一些相關的學者、公部門、NGO及業者一起討論,看到了很多台灣經驗。台灣有很多人喜歡到日本去,日本很善用地方文化及生態環境,所以會有一些地方創生的做法出來。台灣跟日本距離這麼近,我們的觀光政策有沒有全面檢討的努力?包括可否以永續旅遊為中心思想,這樣才能長長久久,並讓台灣的發展是全面性的。另外,可否有一些數據作為討論基礎,我們碰到很多業者及民間團體,他們反映說其實我們的錢到底花到哪裡才是一個適當的點,而不是把錢拿去補助,大家就很滿意。其實大家是希望將這些錢拿來維護、妥當的規劃,甚至我們可以用深度小旅行和團體大量操作並進,我們也可以有一些新創的沙盒,用這種沙盒的模式讓旅遊能夠產生出更多新創的模式。不知道次長針對這個部分的看法是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完全同意剛才委員所講的四點,也就是未來的觀光當然是要永續發展,其次,我們賣的不只是人文,還包括生態,甚至包括文化,我們要透過這些文化鏈結及故事,讓這些景點在地化之後,才能夠國際化。未來的客群可能都有,包括小團體深度旅行、自由行、團體大量操作或者針對高端客群,我們都應該有不同客製化的包裝以及不同的方式來呈現。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第四點有關新創沙盒的部分,其實已經有部分的沙盒,目前正在進行當中,試點先行……

陳委員曼麗:如果已經開始了,我就要看績效。我也看到一些煩心的事情,我們違反的營地非常多,而且那些違法的營地很多都在地質比較敏感的地區,目前有422家的營地位於山崩地滑的地方,很多人到那邊去,當下可能會覺得很美觀,可是看在我們這些長期關心環境的人眼裡,我們其實是心驚膽跳的,不知道何時會山崩、何時會地滑。另外,我們也看到有些遊樂區會有一些遊樂設備,事實上這些遊樂區也是私設的,不是公家的,我們看到它在這個地方的安全狀況並不是很好,甚至也違反台灣現有一些固定式遊樂設施的安全管理規範,他們根本就是違法的。此外我們也看到譬如新竹梅山,梅山山頂就有一些景觀的露營區,這個露營區其實是平地人向原住民承租的,但是承租之後,他們就開挖並設置了許多平台,另外也搭設建築物跟簡易鋼架裝設的景觀台。類似這些東西,我覺得政府如果沒有妥當處理,就會讓這個事實不斷擴大,甚至不斷讓我們的觀光扣了很多分,所以我最後也要提出來,雖然我們希望能公布台灣違法的露營業者,可是我們在3月公布一批名單之後,聽說下一批是要到半年後9月才公布,事實上越發展觀光,大家越喜歡往戶外跑,但是我們有這麼多違規違法的露營點,如果我們沒有好好處理,對於環境,甚至對於個人的生命財產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針對這部分,是不是請交通部速度加快一點,然後讓我們的旅遊環境能夠建構得好一點?

祁次長文中:有關中央主管的部分,其實我們已經做過盤點了,大致上盤點了983筆,合法的為541筆,不合法的為125筆,涉及地質敏感、水保、土石流等潛勢地區有317筆,目前正在確認當中,之所以到9月才公布,主要是因為露營區管理要點,還有申設的作業流程,以及認定土地使用管制的處理流程,我們在5月9日揭露,所以目前我們也要求地方政府盤點,但是部分地方政府限於現有的人力,要求給予他們兩個月的時間來盤點跟確認後,再把資料報給我們,因為牽涉到這個部分,所以在地方政府資料盤點完畢後,我們在9月份會做資訊的揭露。觀光產業的發展如委員剛才提到的,大家都希望親近大自然,我們也認為應該更尊重自然、人文、景觀、生態以及環境,關於現在所揭露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露營場的申設有個合法的程序,這個程序已經揭露了,至於土地的管理單位如何審理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我們也把這個流程揭露了,我們希望申請者要守法,受理者要依法落實執行,也就是這個土地是否得以這樣使用、使用強度應該是多少,大家要一起來努力,交通部會做為一個提供平台的角色,做資訊的揭露,以保障廣大社會大眾的權益。

陳委員曼麗:我們也希望能夠提高觀光的層級,因為我們看到觀光跟我們的文化、外交也結合得非常好,所以希望台灣也能針對這個部分盡量擴大我們的影響力,讓我們的觀光發展能夠更好。

祁次長文中: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曼麗: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顏寬恒、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顏寬恒書面意見:

布吉納法索在跟我國宣布斷交後,陸委會罕見在第一時間宣布,即日起將嚴審大陸官員及相關人士,我們的旅行業者很慌恐的表示,在兩岸緊張的政治氛圍火上加油,勢必讓兩岸旅遊交流雪上加霜,請問交通部認為業者是看到黑影就開槍,還是真的接下來會讓兩岸旅遊雪上加霜?政府鋪天蓋地積極推展新南向,這兩年東協國家來台旅遊在這部分是否可以填補陸客不來的缺額?東協國家來台旅遊成長多少?

請問現在有幾家哈拉認證的穆斯林餐廳?本席在前年的總質詢(105.10.18)質詢林前院長,國內有哈拉認證的穆斯林餐廳有幾家?當時是回答93家,那時候算是民進黨剛接政權沒多久,那時候的93家多數都是國民黨時代就已經申請通過哈拉認證的穆斯林餐廳,到了106.8.4本席再查一下,是110家,成長不到20家,在107.5.25本席又去查了一下是I62家,(162家是甚麼概念?台灣麥當勞的數量有400多家)其中還有很多是冷飲店炸雞店跟甜品店,有明顯成長的是花蓮縣跟高雄市,花蓮7家成長到27家多數還都是用民宿申請的,我們政府天天喊著新南向,但是市場會說話,本席也曾經去哈拉認證的餐廳,他們主要的顧客是台灣人來嘗鮮的,交通部覺得這162家哈拉認證的穆斯林餐廳足夠供應大量的東協旅客嗎?

觀光局本月中正式宣布要花4,000萬元的預算,來補助台南、高雄、澎湖、屏東、台東等五縣市,進行觀光振興方案,加上花蓮振興觀光補助也確定加碼到6月底,這樣總共就有六個縣市有觀光補助,對於交通部這項決定,有好幾個沒有被列在名單裡面的中南部縣市,請問這是基於甚麼樣的考量?

本席不願意用政治的角度來解釋這項決定背後是否有什麼樣的可疑動機,畢竟這些縣市包括了現任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和總統府陳菊秘書長兩人過去主政的台南市和高雄市兩個縣市,以及蘇嘉全院長等民進黨籍人士長年主政的屏東縣,但民進黨過去都包這些縣市掛在嘴邊說是「民進黨執政保證的最佳模範城市」,但如今屏東、高雄分別下滑33.31%及26.01%,台南市減少10.87%,請問次長,這些執政黨口中的模範縣市到底碰到什麼樣的發展瓶頸?

相較之下,嘉義縣少了陸客,下滑率高達39.11%,慘度僅次於台東縣的41.12%,桃園、新竹下滑率也都超過3成,比台南更慘的,還有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嘉義市,卻都不在這次的補助名單之列,這樣的補助標準何在?不可以讓外界有獨厚賴院長曾經主政的台南市的觀感,請交通部說明?

外國觀光客來到台灣,都免不了會去夜市走一走,去感受一下台灣特有的夜市美食與文化,但是光是去年一年,台中市倒了六家夜市,其中包括號稱全國最大的水湳觀光夜市,而高雄市歷史悠久的六合夜市也傳出因為觀光客不來,店家紛紛歇業的消息,本席認為,這些事件對台灣觀光來說是相當大的警訊,這些年台灣的夜市開得快,但倒攤的速度更快,不少業者都認為打著文創之名包裝,能夠吸引年輕人回到夜市、雖然這是夜市最大客群,但實際上卻仍是傳統型態樣貌,「人家去過一次就不會再次回流」,所以經營策略還停留在原地,成為致命傷。另外,在夜市裡販賣的商品,許多陸客都會反應說「這些商品在淘寶網都可以用半價就買到,根本不用在台灣買」,還有台灣夜市經常傳出敲觀光客竹槓的事件,更使得夜市讓人望之卻步,本席建議觀光局應該從吸引更多觀光人潮回到夜市的角度,與地方政府、相關業者和攤商,討論一下如何建立有特色的夜市,讓人潮能到回流,請問交通部的看法如何?

委員劉櫂豪書書面意見:

發展觀光條例104年1月22日修正第24條為:「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主管機關為維護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將原條文第三項規定,「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其得不受旅館業營業程序及限制。」刪除,其立法理由提到:「現行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公教會館、警光會館、林務局招待所、育樂中心、青年活動中心、學舍,甚至廟宇、醫院,均有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休息,甚至許多經營方式皆採委外辦理,其實際均與旅館業無異。縱使其僅限於特定對象,但其特定對象為多數人,而非特定少數人。為保障所有旅客之安全及權益,原條文第三項之例外規定,並無存在之必要。仍須依旅館業營業程序及相關限制始得營業,」同時為免上述未納管之單位短期內無法依規定辦妥相關登記事宜,乃增訂第70-2條「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爰此,觀光局對於將現行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公教會館、警光會館、林務局招待所、育樂中心、青年活動中心、學舍,甚至廟宇、醫院等提供住宿營利之機關,已有接管之法源依據。

教育部過去針對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訂定「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從此救國團在全台各大風景區與民間旅館搶生意,由於104年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後,教育部上述辦法已無法源依據,教育部因此公告廢止,將青年活動中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移交觀光局。惟觀光局仍強調「青年活動中心以青年為服務對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但青年活動中心並非取得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教育部廢止辦法後,是否仍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繼續經營至2025年,仍須由教育部釐清。」觀光局對於法令的曲解,以及推諉責任的心態,實令人不解。發展觀光條例104年修正通過後,對於上述包含青年活動中心等過去未納管的提供住宿之營利單位已有收回納管之法令依據,雖有70-2條所訂定之10年緩衝期限,但這並非10年後觀光局才要納管這些單位,而是10年內這些單位要解決旅館登記問題才能繼續營業,否則就會變成違規旅館。而即使10年期未到,教育部欲將無法源依據的青年活動中心立即回歸觀光局納管,觀光局當然可以接收,未來在10年截止前輔導其旅館登記即可。因此針對青年活動中心造成兩機關的爭議,觀光局應儘速接管並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輔導旅館登記,不應再幫救國團護航。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露營區設置管理法制化之研折」報告提及:「交通部觀光局公布全台1778處露營區,僅85家合法經營,合法率不到5%,不合法中有119處違規開挖,多處位於環境敏感地帶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土石流潛勢溪流範圍、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等,」顯然露營區之設置有必要儘速擬訂專法納管,以維護國人遊憩之安全。另該報告結論亦提及:「由於地方政府機關僅訂有營區管理要點,位階過低實無法有效處理露營區亂象情況,建議應參考民宿管理之作法,於發展觀光條例中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制定露營區管理辦法,以建立統一的設立及安全基準,避免業者濫墾並維護消費者之權益與安全。」洪慈庸委員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乃將該條例針對民宿之文字修正為民宿及露營區,另部分相關條文配合修正,以期將露營區設置比照民宿納入管理。惟在實務上正在營運的露營區僅5%合法率狀況下,發展觀光條例欲修正將露營區納管,且其檢查、罰則等全都比照民宿辦理,但該修正草案並未擬訂緩衝期,恐本法一旦修正通過後,多數營業中的露營區恐面臨歇業壓力,造成失業問題。爰此建議主管機關應研議適當之緩衝期,俟本法修正通過後,輔導業者儘速取得合法登記,惟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帶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土石流潛勢溪流範圍、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等違規露營區,為保障遊客安全,即應立即取締,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委員陳歐珀書面意見:

一、請教交通部賀陳部長及觀光局周局長,繼今年花蓮震災後振興觀光措施,交通部觀光局再宣布旅遊補助方案,鼓勵旅行社組團前往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及台東等地的國家風景區觀光,平日住宿一晚補助每人500元和一半的交通費用,接著自由行遊客也納入補助範圍,總經費近1億元。交通部砸錢救觀光,主要壓力當然有來自去年國民旅遊人數首見負成長,但全球旅遊型態都呈現多元化發展,日常碎片化休閒活動日趨頻繁,國人的境內旅遊活動變少了嗎?恐有待檢驗。而為了服從調查模式的一致性,多年來委託同一市調公司,以市內電話為樣本母體,抽樣調查接聽市話者的旅遊活動,是否真的有代表性外界也頗有疑義?對此,部長及局長該如何解釋?絕大多數的旅遊業者都是認真用心的,尤其近年來不斷出現返鄉經營主題旅程與特色旅宿的年輕人,以他們的創意與熱情試圖改造國民旅遊生態;有學者指出,政府現在真正該做的是「救價值而不是救價格」,資源應優先投入台灣現有旅遊資源的盤點與整理,而不是舊思維下傳統景點硬體的不斷建設,並鼓勵觀光事業的創新與創價,大家重新發掘自己故鄉的旅遊深度與服務溫度,設法激發有心永續經營者(包括外資)的活力與決心。部長及局長有何看法?如何創新思維來力求突破觀光的困境?另外,觀光局籌備多時的智慧旅遊戰略,目前進度為何?尤其建置「台灣觀光雲」應是重中之重,透過線上線下的虛實整合模式,線上蒐集觀光客手機信令與支付紀錄的旅遊行為,上傳大數據平台進行人工智慧分析,以掌握各類型遊客對不同景點的消費趨勢與偏好,進而為遊客提供客製化的遊程規劃建議,再藉由線上導航、導覽與導購,與線下實體景點進行最完美的無縫服務。類似上述智慧旅遊模式,日本各大城市多已具體實現,並為外來觀光客化解語言障礙與資訊缺口,成為最友善與具吸引力的行銷利器,我國每年編有不少出國觀摩考察預算,難道都沒學習到這些精髓嗎?相關考察成果指標是否應更加精進?近年台灣的資通訊產業,已具備4G生活應用的軟、硬體能力,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分析也是政府科技發展的重點工作,應用在觀光領域,正是民眾最有感、業者最受惠的指標型產業。本席認為,要讓觀光產業回春,「救價值」遠比「救價格」有效,本席要求交通部及觀光局加強推動智慧旅遊,把寶貴的資源真正用在刀口上。請於一個月內將「智慧旅遊」之推動進度及評估如何強化推動,向本席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二、部長及局長,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的107年4月來台旅客人數及成長率分析,今年4月有88萬3,072人次來台,和去年的92萬6,813人次相比減少4萬3,741人次,減少4.72%,台灣的觀光發展不只面臨國旅的負成長,現在也面對外客的減縮,是否意味我國觀光發展出現瓶頸?其中統計減少幅度最大的分別是港澳和韓國,去年4月份港澳來台旅客有19萬785人次,今年4月只有12萬2,583人次,少了6萬8,202人次,減少35.75%;今年4月份韓國來台人數則為6萬6,555人次,和去年同期8萬4,249人次相比,減少1萬7,694人次,減少21%。這對於來台觀光客一向占大宗的警訊,交通部及觀光局會有何因應之道?反觀,今年4月份東南亞旅客呈現成長幅度,東南亞整體有22萬5,795人次來台,較去年同期19萬6,749人次多出14.76%,雖值得慶賀,但有觀光界人士憂心指出,今年台灣面臨缺水、缺電的狀況,無論是景點或飯店都可能受衝擊,呼籲政府儘速解決這些問題,否則恐對暑期來台旅遊人數造成影響。觀光主管機關是否意識到上述憂慮的存在?會提出如何的因應作為?如何做好充分準備來確保暑期旅遊旺季來台旅客數的應有成果?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討論事項: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進行逐條審查。

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星期三召開交通、內政兩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