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星期三)9時3分至14時3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會5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4時0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賴士葆  曾銘宗  余宛如  徐永明  劉建國  施義芳  王榮璋  郭正亮  盧秀燕  江永昌  陳賴素美 蔡易餘  羅明才  費鴻泰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鍾孔炤  黃國昌  吳志揚  黃昭順  林德福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       秘書長      卓榮泰

 

財政主計金融處   處長       蕭家旗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主任秘書     黃叔娟

 

綜合規劃處     處長       張惟明

 

公務預算處     處長       李國興

 

基金預算處     處長       呂秋香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葉滿足

 

國勢普查處     處長       陳 憫

 

主計資訊處     處長       潘城武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簡任視察     賴文宗

 

秘書室       主任       李錫東

 

主計室       主任       周文玲

 

審計部       審計長      林慶隆

 

秘書室       主任秘書     郭大榮

 

第一廳       廳長       李順保

 

第二廳       廳長       林建志

 

第三廳       廳長       林汝玲

 

第四廳       廳長       林榮國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覆審室       主任       李香美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會計室       主任       吳鈞富

 

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許瑞真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葉盈池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賴政國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洪春熹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李錦常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洪嘉憶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江上進

 

財政部       部長       許虞哲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國庫署       署長       阮清華

 

賦稅署       署長       李慶華

 

關務署       署長       廖超祥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陳泉錫

 

臺北國稅局     局長       許慈美

 

高雄國稅局     局長       洪吉山

 

北區國稅局     局長       王忠

 

中區國稅局     局長       蔡碧珍

 

南區國稅局     局長       盧貞秀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林水永

 

          總經理      劉佩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志吉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主計室       主任       許永議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吳桂茂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中央選舉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陳朝建

 

          主計室主任    黃雪機

 

文化部       人文及出版司司長 朱瑞皓

 

海洋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陳陽益

主  席:王召集委員榮璋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總處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9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旅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結構補強工程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訊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其他設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廣博大樓廁所整修工程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綜合統計」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9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三、審計部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14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通訊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審計訓練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其他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其他設備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項下凍結「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1,542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第2目項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14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四、財政部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18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聘請保全」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性別平等相關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汰購影印機等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一)凍結中區國稅局辦理性別平等工作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凍結第2目項下結算申報及全功能櫃檯流程圖等設施裝置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第1目項下汰購影印機等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凍結第1目項下辦公室大樓管理費及保全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十二)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50萬1千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協助辦理服務等工作費用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辦理兩性平等相關法規等講座鐘點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18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計28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建置美國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不合作帳戶資訊申報平台等經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10 萬7 千元」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理』項下『通訊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金融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銀行局『銀行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案。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數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內旅費』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大陸地區旅費』二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會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以上28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0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計訓練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算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統計業務」預算合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家庭收支統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計資訊業務」預算合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合計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7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中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審計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審計處第1目項下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審查及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61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慶祝稅務節表揚優秀及資深稅務人員等相關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及應用系統建置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汰換更新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設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基本行政經費之其他基本運作需求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聘請英文諮詢人員提供英文文稿等諮詢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辦理三項委託研究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一)凍結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八)凍結該部「促參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萬3千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九)凍結該部「強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開發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辦公廳舍及檔案庫房清潔費等費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三)凍結該部「進駐新建辦公大樓搬遷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五)凍結該部「學員訓練」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凍結該部「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凍結該部「亞洲開發銀行股本」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凍結該部「對亞洲開發銀行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第2年捐助款」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自行研究計畫及研究發展報告主題評審等相關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凍結該部「赴國外進修國際租稅課程等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四)凍結該部「學員訓練」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七)凍結該部「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二)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二)凍結國庫署「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國庫署「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五)凍結國庫署「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凍結國庫署協助公文繕打及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一)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之緝獲酒品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性別主流化教育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十一)凍結財政資訊中心會議、講習費用及出差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三)凍結國庫署緝獲菸品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十四)凍結國庫署對地方政府特定補助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強化商品流程溯源追蹤與跨域稽查整合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十二)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資通資源管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新增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基本行政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新增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後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委外所得稅等相關研究經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會議、講習費用及出差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五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賦稅服務續階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我國稅務各項網路服務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國外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凍結賦稅署「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1項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辦理國稅各項網路申報服務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凍結第2目項下「委辦費」較106年度預算增列金額之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六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新增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十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二)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辦公廳舍搬遷裝修等經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直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一)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二)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海運X光貨櫃檢查儀汰舊換新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機械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汰購貨櫃檢查儀4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一般行政」項下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後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人員維持」之「獎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機動式貨櫃檢查儀8部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臺中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一般行政」項下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後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CSI半固定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基隆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 百)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高雄關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零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項下「稅務行政管理經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售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通訊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臨時人員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及標售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一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新增決議()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及「國庫業務」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專案報告案。

(一百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八)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四)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九)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五)凍結南區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六)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二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七)凍結南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十三)凍結南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十七)凍結中區國稅局「間接稅稽徵」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人員維持」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二十一)凍結中區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之「物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凍結北區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三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非消耗品」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辦理租稅教育宣導,印製電腦題庫、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凍結第1目項下汰換該署及所屬所需之設備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一百四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四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十二)凍結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稅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公務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水電費」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五十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六十)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百六十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4項決議(十一)凍結臺北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審查及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6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預算10萬6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查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十分之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保險監理』項下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項下『業務費』8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預算37萬7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22萬8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32萬6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38萬3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10萬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預算2萬4千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局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短程車資』預算2萬元」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3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針對一般性補助款凍結四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針對專案補助款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1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9款「第二預備金」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經行政院卓秘書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財政部許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劉建國、徐永明、余宛如、施義芳、盧秀燕、郭正亮、費鴻泰、江永昌、陳賴素美、鄭天財、蔡易餘、羅明才、黃國昌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卓秘書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財政部許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10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二、審計部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7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三、財政部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161案,均已報告完成,除第11案繼續凍結,由本會另擇期審查外,其餘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107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16案,均已報告完成,除第2案、第5案繼續凍結,由本會另擇期審查外,其餘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五、有關107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3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六、有關107年度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計1案,業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1案: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今年3月27日修正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將假牙補助對象於原住民之部分,配合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擴大補助對象為55歲以上之原住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協助衛生福利部依計畫核實編列預算支應。

另就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第八點規定,花蓮縣、台東縣98年至104年應自籌假牙補助經費5%,105年自籌10%,106年自籌13%,107年自籌16%,108年自籌20%,109年自籌25%。然花蓮、台東二縣原住民老年人口比例相對偏高,除前開辦法修訂擴大原住民假牙補助對象至55歲外,另108年度地方自籌款比例又有所增加,對於此二縣老人福利支出之財務負擔明顯增加,爰請衛生福利部就直轄市以外之原住民族地區縣市政府自籌款比例研議應予以調降,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寬列預算。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盧秀燕  費鴻泰  鄭天財Sra.Kacaw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出變更議程案增加審查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案3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費委員鴻泰:今天議程不是這個……

主席:好,不列入議程。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針對該等主管部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王榮璋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吳委員秉叡:變更議程案有異議要表決,為何費鴻泰反對就可以不通過?

主席:因為過去都沒有表決,你真的要表決嗎?我建議不要表決,一旦表決,等下審查時,如果全部都表示反對也是一樣,所以不要表決,好不好?

王委員榮璋:本席建議休息協商一下。

主席:休息5分鐘,協商議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日議程有專案報告及審查4個法案的修正草案,採分別報告、合併詢答方式,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再請財政部回應委員提案,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交通部、內政部就專題進行報告,其餘機關的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自行參閱。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審查議程中有3個法案是本席提出的,第一個是財政收支劃分法,本席提出第十一條之二修正條文,主要用意是要跟委員會報告我國有關電子支付的比例非常低,現在只有28%,但是發展電子支付是國際上的發展趨勢,鄰近國家像韓國的比例77%、香港64%、中國56%、新加坡53%,而我們的比例遠低於鄰近國家的標準,根據各專家學者的預估,台灣的地下經濟占比高達GDP的30%,假設我們能透過電子支付,讓地下經濟檯面化的話,一年預估可以增加將近1,000億元的營業稅,以作為長照或社會福利的主要財源,也可以達到租稅公平,所以本席增列第十一條之二的文字是:「財政部應以補助或輔導方式,積極推動電子支付發展,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

前項補助或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至於相關主管機關是金管會。

第二個提案是有關國產法的部分,從58年國產法制定以來,歷經8次的修正,本席希望增列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即「公有財產之使用,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應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之手續,包括一、用途廢止時。二、閒置時。三、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本席之所以做這樣的修正,主要是現在國有財產裡面有很大、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公用財產,現在分由各部會在使用,依照過去財政部的調查,這些公用財產很多是處在低度利用或閒置的階段,本席為了強化國有財產之利用,開發財源,所以做這樣的提案修正,第三案則與促參條例之修正有關。自民國89年2月9日制定後,促參條例歷經兩次修正,立法之初,係參考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惟實施以來,屢屢在實務上面臨困難,故本席提案修正,希望能讓程序更為簡化,同時讓民間機構之併購案分流管理及擴大地方政府參與,爰提出本法第六條之一、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五十一條以及第五十一條之一等條文修正草案。

這次本席一共提出三個修正草案,經說明如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王委員榮璋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已於105年12月9日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去年12月28日施行,乃我國賦稅人權之重要里程碑。其中有關基本生活費用不得課稅條文,已具體落實於今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上,每位國民均享有16萬6,0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

回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本席在第6屆立委任內,於95年1月首次提出專法草案,當時雖經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最終卻未能三讀通過,幸而第7屆時由林委員淑芬接棒提案。由於社會各界對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意識逐漸抬頭,在此壓力下,行政院於98年提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納稅者權利保護專章。眾所周知,目前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乃過去政府不願意制訂專法,於是用專章來迴避輿論壓力的產物,且當時所增訂的五條條文僅具宣示性功能,未帶來任何的實質改變!財政委員會於100年1月6日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時,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於口頭報告中,即以稅捐稽徵法已有專章為由,強調專法將使相關法令疊床架屋,產生法規適用上的困擾,甚至指責專法中某些條文的設計將影響租稅公平與正義!所以當時財政部認為無制訂專法之必要!

本席認為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有關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在專法實施後,已有更完整、更全面的規範,為避免重複規範,並於日後衍生爭議,本席與余宛如、江永昌、陳賴素美、施義芳、郭正亮、吳秉叡、李昆澤等22人共同提出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刪除專章第十一條之三至第十一條之七,共五條條文,回歸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相關規定。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曾委員銘宗):請提案人江委員永昌說明提案旨趣。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由於貨物稅條例的正面表列,在相較於其他免徵貨物稅貨物後,實有差別待遇。但貨物稅條例現行條文第三十二條,訂有罰鍰最低倍數者為補徵稅額之一倍到三倍,惟實務上常見行為人並非故意漏報貨物稅額,而法院判決也不認為行為人犯行有那麼嚴重,故給予機會補齊本稅即可。但因貨物所漏稅額甚鉅,縱使稅務機關以法定最低倍數裁罰,仍須繳付鉅額罰鍰。綜觀我國其他稅法,如土地稅法、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房屋稅法、使用牌照稅法、所得稅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期交稅條例、遺贈稅法等均陸續修正罰鍰倍數為零倍至幾倍,具有相當的裁罰空間。為避免規定不一致,致情輕法重,也讓稅務機關可就個案違章情節酌情妥適處罰,鼓勵行為人主動陳報自新,並符合比例原則,本席與施義芳、羅致政、陳歐珀等18人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條罰鍰最低倍數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現在請財政部許部長針對委員提案進行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大院曾委員銘宗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王委員榮璋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曾委員銘宗等17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曾委員銘宗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江委員永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上開草案分別提出說明:

一、曾委員銘宗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為促進電子支付普及化,增進政府財源,本部配合行政院政策陸續訂定相關行政獎勵措施,如統一發票給獎提供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電子支付帳戶及信用卡、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處罰及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等,對曾委員銘宗等17人提案推動電子支付之方向,本部敬表贊同。惟考量本部非規劃電子支付整體發展之主管機關,且各稅性質及稽徵程序未盡相同,倘於稅捐稽徵法授權訂定一致性辦法,恐有窒礙難行之處,爰建議酌作修正。

二、王委員榮璋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部分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有關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事項之規定,均納入106年12月28日施行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法規範,對王委員榮璋等22人提案刪除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章名及第十一條之三至第十一條之七條文,本部敬表贊同。

三、曾委員銘宗等17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如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情形,本部得依現行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行政院核定「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處理原則」規定執行收回;機關撥用之國有土地有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途廢止等情形,本部可據以陳報行政院核定廢止撥用收回。

考量本部依現行機制協商收回各機關經管國有建築用地,執行耗時費力,對曾委員銘宗等17人提案賦予本部得逕行將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加速收回,本部敬表贊同,建議酌作文字修正,以利實務運作。

四、曾委員銘宗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本修正草案共6條,內容包含增訂OT案免辦可行性評估及公聽會、民間機構非屬以設立專案公司方式參與者得辦理合併或分割;修正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參與公共建設(BOO)定義、BOO案零星公有土地讓售規定;及刪除主辦機關會同訂定附屬事業之容許項目、營運績效評定應納入民間機構營運績效及品質查核紀錄等,有利實務執行,本部敬表贊同,建議酌作文字修正,以利實務運作。

五、江委員永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對江委員永昌等18人提案將裁處漏稅罰之罰鍰倍數,由「1倍至3倍」修正為「3倍以下」,賦予稽徵機關得按個案違章情節輕重,裁量其處罰倍數,本部敬表贊同。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 貴委員會第9屆第5會期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很榮幸應邀列席,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提出專題報告。謹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截至107年4月底止之執行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前言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依106年7月7日總統公布施行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下同)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本計畫之編審、執行、考核及績效檢討等相關條文規定詳如附件。

二、預算編列情形

本計畫第1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特別預算合共編列1,071億元(106年度161億元、107年度910億元),包括軌道建設166億元、水環境建設251億元、綠能建設80億元、數位建設159億元、城鄉建設350億元、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20億元、食品安全建設3億元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42億元,分別由內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14個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三、預算執行情形

本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執行數178億元,占預算數1,071億元之17%,占累計分配數325億元之55%(詳附表)。待執行數893億元,主要係經濟部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因用地協議價購作業執行窒礙,以及內政部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尚待地方政府辦理規劃設計作業等所致。

四、列管考核

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規定,納入本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之個案計畫,依類別分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計畫類)及科技部(科技發展計畫類)負責管考,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按月、按季及按年專案列管,以確實掌握計畫實況及協助解決問題。

本總處為提升相關計畫執行績效,按月彙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各機關預算執行結果,並針對106年度10月、11月及107年度3月、4月執行進度落後之主管機關,函請其督促所屬加強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祝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報告。

祈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預算執行情形」向 貴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至感榮幸。

本部主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共40項計畫,106、107年度分別編列13億8,887萬7千元及210億5,370萬1千元,計224億4,257萬8千元,包含軌道建設、綠能建設、城鄉建設及數位建設等4大類計畫。以下謹就本部主管各類計畫截至107年4月預算執行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壹、軌道建設

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包含「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都市推動捷運」及「中南部觀光鐵路」等38項計畫,其中本部主管第1期特別預算部分共計35項計畫,編列164億9,957萬8千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0億2,705萬1千元,執行數19億0,613萬1千元,執行率94.03%。

二、「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設計畫」及「臺鐵成功追分段雙軌化新建工程計畫」等14項已核定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共編列160億9,315萬8千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9億6,553萬1千元,執行數18億9,275萬5千元,執行率96.30%。除「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外,各計畫目前均按工程進度積極施作,落實各項里程碑管控,積極趲趕工進,以提升預算執行能量。

三、「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第1期特別預算共編列2億5,676萬5千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387萬7千元,無執行數,主係依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審查本部預算所作決議,於該中心組織法送立法院前不得動支預算。本部已於本(107)年4月11日將該財團法人設置條例函報行政院審議,並經5月2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俟函送立法院後,即可動支預算積極趕辦。

四、「臺中捷運藍線」、「高雄捷運延伸環線」等21項規劃作業,第1期特別預算共編列4億0,642萬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152萬元,執行數1,337萬6千元,執行率21.74%。各規劃作業刻正由各主辦機關辦理中,部分機關已完成報告報本部審查,本部審查完成後報請行政院審議,俟院核定後由各機關展開後續作業,本部將督促各主辦機關積極趕辦,以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貳、綠能建設

本部辦理綠能建設計畫計2項,第1期特別預算共編列7億9,300萬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8,400萬元,執行數1億5,202萬5千元,執行率82.62%。本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計畫」及公路總局辦理「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聯外道路建置部分」,均按工程進度積極施作,並持續趲趕以達成計畫目標。

、城鄉建設

本部辦理城鄉建設計畫計2項,第1期特別預算共編列48億2,300萬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9億3,500萬元,執行數1億9,542萬8千元,執行率10.10%。本部公路總局辦理之「改善停車問題計畫」及「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分別審議核定整體規劃、可行性評估及改善工程等補助案71件及道路工程補助案166件,因部分地方政府規劃設計及招標作業進度落後,尚未辦理補助款請撥,致影響預算執行成效。該局業請地方政府針對落後案件提出趕工計畫以縮短作業時程,並積極協助受補助地方政府解決所遭遇困難,以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肆、數位建設

本部辦理「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數位建設計畫計1項,第1期特別預算共編列3億2,700萬元,截至107年4月底止累計分配數7,767萬6千元,執行數5,414萬4千元,執行率69.70%。本部中央氣象局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係因「24位元強震儀」採購案經多次流廢標,致決標日期較原訂期程落後,影響預算執行成效。該局已協調廠商加速履約,預計於本(107)年6月辦理驗收付款,並如期完成計畫目標。

伍、結語

為落實本部主管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成效,本部已將前瞻特別預算各項計畫納入本部重大工程督導會報委員會議列管,按月積極管控計畫進度及經費執行情形,督促各計畫主辦機關全力趕辦並及時釐清執行困難,以利本部協助解決,確保達成預算執行目標。敬請 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報告。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本部主管執行情形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本部主管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包括水環境建設編列40億4,500萬元、綠能建設編列9,500萬元、數位建設編列10億8,216萬元及城鄉建設編列116億0,584萬2,000元,計編列168億2,800萬2,000元,初期辦理整體規劃、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補助計畫核定及採購發包等前置作業,目前已陸續完成,本部各機關單位刻正全力加速執行,並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逐步提升執行績效,各機關執行情形如下:

一、本部辦理推動資安基礎建設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執行情形:

(一)推動資安基礎建設:編列預算9億2,616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尚無分配數,本部雲端資料中心已完成評估,刻正規劃機房基礎設施、網路及資安環境架構;補助全國地政基層機關汰換資訊設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陸續完成發包,將核撥補助經費;至補助全國戶役政基層機關汰換資訊設備,主要設備將統一規格以共同供應契約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採購,預估年底前均將完成採購及核撥補助經費作業。

(二)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辦公廳舍及村里活動中心:編列預算1億4,384萬2,000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500萬元,累計執行數954萬8,000元,執行率63.65%,目前已核定補助案件計355件,金額1億3,317萬7,000元。其中耐震能力初評計176件,業於107年3月底執行完竣,耐震能力詳評、補強或拆除重建計畫計179件,目前地方政府刻正辦理發包作業中。

二、營建署辦理城鎮之心工程、提升道路品質、水環境建設及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執行情形:

(一)城鎮之心工程:編列預算25億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億7,000萬元,累計執行數2,509萬1,000元,執行率14.76%,至5月25日已提升至33%,經由加強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進度,執行率將逐步提升。其中競爭型計畫目前已核定補助28案之規劃設計及監造費,計4億1,900萬元,並匡定相關計畫總補助經費,各縣市政府預計於5月底前完成基本設計,11月底前完成發包。另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截至目前已核定15億2,900萬元,核定補助率達64.24%,7月底前將完成第3階段審查,年底前可全數核定。本部將不定期召開工作坊掌握各計畫之規劃構想與設計,並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跨局處合作及加速用地與工程設計之協調,以提升執行績效。

(二)提升道路品質:編列預算82億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6億0,15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2,165萬6,000元,執行率13.84%,本計畫第1、2、3階段已核定609件,核定補助第1期中央款81億4,500萬元,年度補助率已達100%;截至107年4月底已召開14場規劃設計審議會議,將於107年5月底召開第3次執行進度會議,賡續督促各計畫之辦理進度。

(三)再生水工程:編列預算2,00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尚無分配數,其中臨海取水管線工程已結合臨海廠再生水示範案合併採有償BTO模式推動,本部107年3月8日核定個案計畫,高雄市政府已於107年3月14日公告招標,預計於107年6月21日截止投標。水湳再生水工程計畫經費7億元,經臺中市政府評估將採有償BTO模式推動興辦,市府已辦理公聽會並審查原則同意,本部營建署刻正辦理本計畫PCM委託專案管理發包作業以持續推動。

(四)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預算22億5,00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3億4,000萬元,累計執行數1億7,628萬元,執行率51.85%,本計畫第1期編列21億7,900萬元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相關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已核定案件200件,其中工程案件172件,非工程案件28件,預定年底執行率達93%以上,將可增加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9公里及都市滯洪量2萬噸。

(五)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處理:編列預算17億7,50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4億130萬元,累計執行數3億9,158萬7,000元,執行率97.58%,本計畫經濟部已核定屬本部營建署補助案件計53件,經費約43億0,900萬元,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完成發包,積極辦理中。

(六)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編列預算9,50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3,000萬元,累計執行數2,865萬9,000元,執行率95.53%,本計畫由本部補助臺南市政府7億4,500萬元辦理,目前高鐵台南車站特定區既有污水管線檢修已於107年1月底開工,預計年底完工;新設專管工程預計7月底發包,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擴廠用地取得目前進行前置行政作業,預計108年底前完成徵收。

三、警政署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警察廳舍計畫第1期編列預算計4億2,80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億1,074萬7,000元,尚無執行數。因採一次性撥款,待執行完畢才核撥經費。第1期共核定執行145件(包括67件詳評、74件補強、4件拆除重建),除7件為跨年度延續性案件外,餘138件案件(67件詳評、71件補強)預計於年底均可完成,其中詳評案件多數已發包執行,補強及拆除重建工程案件全數刻正辦理規劃設計作業。

四、消防署辦理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各計畫執行情形如下:

(一)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第1期預算計編列1億0,65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3,550萬元,累計執行數415萬7,000元,執行率11.71%,主要係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建置案,因規格需求複雜訂定不易,前置作業期程較長,於107年3月上網公開招標,因無廠商投標,已重新檢討,近日將重新公告,預計107年7月中旬前決標。

(二)辦理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地方消防廳舍計畫,編列預算3億3,40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億0,020萬元,累計執行數6,061萬2,000元,執行率60.49%,第1期共核定32件(包括6件詳評、20件補強、6件拆除重建)計3億3,365萬4,000元,已持續督促受補助消防機關積極辦理。

五、移民署辦理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第1期編列預算計4,950萬元,截至107年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148萬5,000元,累計執行數958萬3,000元,執行率83.44%,107年5月10日已啟動700臺平板電腦與4G網路借用服務,並完成8個新住民數位機會據點之無線網路(WI-FI)環境建置及第1階段電腦設備採購與配發作業,另新住民交流平臺預計8月完成建置,將如期如質完成第1期計畫執行與目標。

貳、結語

以上報告,本部主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情形,為促進地方整體發展,以及區域平衡,本部將持續全力推動相關計畫執行。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委員如有修正動議等相關提案,請於質詢階段送主席台,以便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請第一位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想更清楚的瞭解樹林萬大捷運線第二期財務計畫是什麼時候核定的?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綜合規劃案正在審查當中。

吳委員秉叡:財務計畫已經過了!

祁次長文中:財務計畫在綜合規劃裡面應該也會一併審查。

吳委員秉叡:你沒有很清楚耶!

祁次長文中:不是,它是可行性評估通過之後,進入綜規,綜規過程中會針對它的方案跟財務計畫審查,看所提的合不合理。

吳委員秉叡:財務計畫不是已經通過了嗎?

祁次長文中:還沒有,財務計畫會在綜合規劃裡面一併審查。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行政院跟我們回復說它可以先編列一部分的預算開始進行規劃呢?

祁次長文中:對,它是可行性評估已經通過,目前已經編列預算做綜合規劃,綜合規劃會針對它的可行性評估方案去做確定以及財務計畫做審提,看它是不是符合經濟成本效益。

吳委員秉叡:到底怎麼時候才能過?

祁次長文中:目前在審理當中,其實它涉及兩個地方政府的財務分配。至於它的審查程序預計什麼時候完成……

吳委員秉叡:你去查清楚好不好?因為這件事情關係到新北市三個立法委員的選區,第一個是土城、三峽的吳琪銘,第二個是樹林、鶯歌的蘇巧慧,第三個是最後終點站迴龍──我的選區。我跟賴院長拜託今年可以開始編列預算進行設計規劃,如果沒有通過,如何設計規劃?

祁次長文中:跟委員報告,綜合規劃初步審查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已經把審查意見交回去,請他們就審查意見修正之後再補送過來,補送之後如果沒問題就可以核定,綜合規劃就會進入工程採購了。

吳委員秉叡:什麼時候、核定多少金額呢?

祁次長文中:要等主辦機關也就是地方政府把修正計畫送來之後,我們才可以核定,所以要看……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說,你這是公務人員在辦事,講起來你在這邊的應答好像沒有錯,但是外面大家的講法就不是這樣,新北市政府說你一直不給錢;交通部的說法是兩個地方政府的財務分配計畫沒有談好。到底是誰對?假如新北市政府講的是錯的,你是不是應該對新北市政府的這個說法要給明確的說明,讓大眾知道?不然新北市政府的這個講法會讓新北市民認為是交通部遲遲不肯給預算,不肯予以協助!

祁次長文中:跟委員報告,建設計畫的程序就是綜合規劃……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不是跟你談程序,我剛剛就說你的程序沒有錯!我舉個例子,我在地方聽到樹林萬大線為什麼中央一直不補助的原因,新北市政府的說法是中央不補助;你們是說程序進行是這樣,一定要兩個地方政府把財務分配的額度協調清楚,你們才會給予核定。如果新北市政府的說法是錯的,你就講清楚嘛!新北市政府為什麼不把財務計畫弄清楚呢?

祁次長文中:我們會協助地方政府把綜合規劃的修正意見趕快送過來,現在預算也已經預編1.47億元,只要綜合規劃核定之後就可以立即往下走,預算不是問題。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問你,你聽清楚,我現在不是在跟你談程序,本席明年底要選舉,照你這個講法,你會繼續協助地方政府提出報告,但假設它繼續不提出,明年底選民指責立法委員辦事不力,中央政府不給予補助,那時候我再出來講,你推說沒有,這個都是誤會,全部都是新北市政府跟台北市政府財務的分配沒有弄清楚,所以沒有辦法核定,沒辦法核定就沒有辦法辦公。我到那時候才來解釋這個部分,現在你不給予補助的講法已經根深蒂固,已經講幾年了,都已經深入人心,到時候我要怎麼扭轉這個東西?

祁次長文中:現在綜合規劃已經審查,也有審查意見,它要把審查意見修正之後,報過來我們就會核定,預算已經預匡在那個地方。現在委員是擔心地方政府會不積極,它遲不送出來,這部分……

吳委員秉叡:我不是在跟你講地方政府不積極,地方政府不積極由來已久,我是講地方政府把責任推給中央政府,然後你們都不反駁!

從前瞻基礎建設開始審查,朱立倫市長多少次公開在媒體上指責中央政府不給予他軌道建設的補助,你沒有聽過嗎?你沒有聽過這個講法嗎?

祁次長文中:預算匡列了,現在也已經走到綜合規劃審查之前的修正意見,所以這部分……

吳委員秉叡:你是常務次長,我能理解你是公務人員,我不是說中央或地方要怎麼樣,我只是問你一個問題,責任歸屬要清楚,你在這個地方等公文辦事,結果我被抹得全身都是黑的,我要去找誰要啊!當人家在我們身上潑墨水、潑髒水的時候,你不及時回應,等到都已經形成定見之後,你才出面說明並非如此。方才我詢問祁次長的問題,你到底有沒有回答?朱立倫市長已經說過多少次中央政府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軌道建設不願意補助新北市,你們有沒有做紀錄?至少我就聽他公開講了四、五次,甚至在召開記者會也這麼講,還找我們立法委員到新北市政府討論時也是這樣講。當時為何交通部不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明是因為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的財務計畫談不攏,所以他們相關計畫連報都還沒有報,你們要如何核定?那時候你有沒有講過這樣的話?如果你在當時沒有講過這樣的話,那麼現在我質詢你,你才跟我講這樣的話。

祁次長文中:依照我方才的說法是,相關的綜合規劃已經報部轉院,經過行政院審查之後,已經將相關單位的意見退請他們做修正,等到他們再報上來,我們就會予以核定。事實上,該筆預算已經匡列在那個地方,所以這不是專業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如果每次朱市長都說是交通部不給補助,你應該嚴正、清楚且簡單的向新北市市民說明,不然人家會怪罪於立法委員辦事不力!

祁次長文中:就此案而言,雖然這筆預算已經完成匡列,但這還是要有完整的綜合規劃……

吳委員秉叡:你們所匡列的預算尚未撥款,新北市政府一直在強調,直到目前為止,中央政府還沒有補助相關預算,請問祁次長這是對還是錯?他把過程簡略說明,他不跟你講這麼多!

祁次長文中:應該是綜合規劃案尚待修正,只要修正確定,即可執行該項計畫。

吳委員秉叡:你注意聽我提出的問題,不要每次我詢問A你都回答B。我說如果新北市政府對外宣稱中央政府直到現在連一毛錢都還沒有補助,請問是對還是錯?

祁次長文中:中央政府有承諾補助經費,但是他們必須完成相關程序。因為他們這次陳報的計畫與原本核定的預算有差距,所以我們請他們進行檢討……

吳委員秉叡:正因為如此,我才會說你這是辦公文的人,而不是在解決問題的人!我身為民意代表,現在我提出的問題正是代表市民的問題,新北市政府一再表示當地確實需要軌道建設,他們也一直在努力爭取,並指出中央政府有哪一條建設尚未給與補助,他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除非你對這方面的新聞根本漠不關心,否則我相信你對此應該會有印象。當媒體報導新聞時,你應該立刻回答他們何時陳報計畫案,再加上其財務計畫需要再行修正,而且相關程序還沒有走完,所以你們會給與補助,並非不給。

祁次長文中:是的。

吳委員秉叡:每次朱市長都在講這件事,而你卻默不吭聲,從未有回應,以致我的選民會認為中央政府確實沒有給與補助,等到要選舉的時候,再由立法委員逐一向選民解釋,我們也很努力地爭取補助,這些計畫必須經過哪些程序,以致我們尚未拿到相關補助經費,但將來會拿得到。次長認為我們這樣會講得通嗎?

祁次長文中:這點我們會對外澄清。

吳委員秉叡:你們針對每一階段都要做澄清,我可以告訴你我是如何做好選民服務。當選民到我的服務處來,首先我們會進行登錄,在事情第一階段處理有初步的訊息,就會報告當事人,若有未完成的部分將繼續追蹤,第二階段再做後續追蹤報告。換言之,我們會做期初報告、期中報告,最後選民服務完成之後,再打電話告知當事人,我們已經幫他把事情給完成了。連選民服務的案件,我都得這樣處理,你們面對如此重大的事情,當我詢問你,而你的回答卻是文不對題,坦白講,這令我感到很失望。

本席對於交通部同仁辦事認真,我很感激!但是,如果連人家給你潑髒水或講你怎麼樣的時候,你都沈默不語,大家還誤以為你們就是沒有做,並認為這些人都是尸位素餐,不但對公務人員很不公平,對我們地方民意代表也很不公平,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加強改進。謝謝。

祁次長文中:事實上,我們應該加強直接對民眾做說明。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交通部祁次長,到目前為止,交通部已經核定幾項前瞻建設相關計畫?次長,今天你們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交通部怎麼會連已經核定幾項前瞻建設計畫都不清楚?這不行啊!

主席: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已經核定14項計畫,核定的總金額為……

曾委員銘宗:全部有35項,我詢問你的是交通部核定的有幾項?

祁次長文中:有14項已經核定。

曾委員銘宗:你確定?好像這35項都已經核定。

祁次長文中:我們已經核定14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些計畫尚在執行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等程序。

曾委員銘宗:但是,有關行政院核定的部分,你們在第一次送出的計畫本來就有36項,其中有一項屬於農委會的部分,所以我要確定相關計畫是否已經核定35項?

祁次長文中:報告委員,所謂的核定,是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經核定14項。

曾委員銘宗:你所指的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部分,尚有些計畫需要進行綜合評估等等,這部分是不是有35項?

祁次長文中:是的。

曾委員銘宗:對,整體是35項。

祁次長文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經核定的部分有14項。

曾委員銘宗:你們正式要做的有14項計畫,倘若包括你們正在做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評估,總計有35項。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是的。

曾委員銘宗:這35項計畫的總經費是多少?

祁次長文中:總經費約為3,065億元。

曾委員銘宗:我所指的是35項計畫總經費。

祁次長文中:35項計畫的全部金額為9,022億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那是包括年度經費,真正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約為4,241億元,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對。

曾委員銘宗:好。請問內政部花次長,我們在第一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354億元,原本城鄉建設經費匡列1,372億元,這是不是也初步朝著1,372億元的方向在核定?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對,現在我們針對已經編列預算的部分,都已經盡力在核定。

曾委員銘宗:你們還是朝向1,372億元的方向做核定,對不對?

花次長敬群:是的。

曾委員銘宗:好的。謝謝。請問經濟部有關水環境的部分,基本上,這會核定多少億元?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執行經費大約一百四十幾億元。

曾委員銘宗:對,那是你們編列預算的金額,基本上,你們是否朝向將水環境經費核定為2,507億元?

龔次長明鑫:是的。

曾委員銘宗:好的。謝謝。

國發會曾副主委或主計總處朱主計長都在場,我要利用此機會說明,我之所以要詢問剛剛這些數據,是因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七條明文規定,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但是現今各部會所編列的預算與核定的計畫,還是朝向8年8,900億元。請問朱主計長,你們是不是朝此方向執行?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是他們提出的計畫,但我們依照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規定做滾動檢討,所以他們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大概都是編列一、兩百億元而已。

曾委員銘宗:請問主計長,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哪裡有規定採用滾動檢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七條規定,前瞻基礎建設以4年為期,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我要特別強調,當時民進黨送到立法院來的是8,900億元,被國民黨刪成4年4,200億元,但是現在包括交通部、內政部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還是在核定8年8,900億元的預算計畫,我在此要嚴厲譴責蔡政府藐視立法院,明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七條明文規定,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但是所有部會所進行的相關規劃還是8,900億元的建設計畫,我在此要嚴厲抗議、要譴責蔡政府藐視立法院,我要做最嚴厲的抗議!所以,我希望主計總處或國發會回去要好好檢討,你們要依照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依法執行。

再請教交通部祈次長,在這四千多億元中,你們35項軌道建設的地方配合款是多少?

祁次長文中:已經核定的部分是1,184億元。

曾委員銘宗:我要的是這35項的部分,我告訴你,這35項的地方配合款是3,900億元。

祁次長文中:3,710億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我的數字比你還新,我昨天問過交通部的同仁,是3,900億元。不論3,900億元也好,3,700億元也好,請問花次長,城鄉建設的配合款是多少?

花次長敬群:現在初估是十五個百分點。

曾委員銘宗:對,大概200億元左右。請問經濟部,你們的配合款大約是多少?

龔次長明鑫:我剛剛提到,我們目前的執行是一百四十幾億元,現在配合款付出去的大概是14億元。

曾委員銘宗:假設是2,507億元,大約也是200億元。我剛剛只是把交通部、內政部和經濟部的地方政府配合款加起來就有4,300億元,請問許部長,現在縣市政府的舉債額度還有多少?我剛剛只有問交通部、內政部和經濟部,他們前瞻基礎建設的配合款合計就要4,300億元,請教部長,現在地方政府的舉債額度還有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六千多億元。

曾委員銘宗:6,165億元,部長,夠不夠這4,300億元?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我想地方政府會審慎去考量,因為他舉債額度……

曾委員銘宗:部長,當然不夠!你不要用總數來跟我談,你知道舉債額度中的2,428億元是誰的?是台北市政府的,台北市政府沒有前瞻基礎建設,如果扣掉台北市的部分,地方政府的配合款只有3,737億元。部長,前瞻基礎建設建完之後,地方財政會全部垮掉!你贊不贊成我這樣的說法?

許部長虞哲:自償性債務不算在公共債務裡面。

曾委員銘宗:部長以為這些都有自償性啊?我不曉得你是否常去國發會參與審查它的重大建設計畫,那些自償性很多都是編出來的、是做不到的!所以我要提醒財政部及相關部會,如果到時候這些地方政府的配合款拿不出來,請問財政部要怎麼辦?因為就我現在的初估,光是交通部、內政部和經濟部的配合款就要4,300億元,但是現在地方的舉債額度只剩下3,737億元,所以我的結論是:當前瞻建設建設完成之時,就是地方財政崩潰之際!從一開始在審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的時候,我就一再地提醒財政部及各部會,蔡政府不要用前瞻基礎建設的經費去綁樁,然後讓地方財政崩潰。我再次提醒許部長,也提醒相關部會,到時候地方的配合款拿不出來,我們要找你們算賬!也要請監察院立案來調查!

再請教主計長,根據你附表的第一期預算中,從去年9月1日到今年4月底,已經執行8個月的時間,占預算平均只有17%,其中行政院作為最高的行政主管機關,執行率是0;國發會負責整個案子的統籌,執行率也是0;內政部是6%;衛生福利部是2%;金管會也是0。去年民進黨強行打架,急如星火,就是要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搞了半天,至今8個月過去了,執行率只有17%,且行政院的執行率是0,國發會是0,金管會也是0!主計長,你要負什麼責任?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如果按照分配預算的話,我們是已經到達55%,至於行政院那部分為什麼是0?是因為它是資安的計畫,而且是補助地方政府的,由於地方政府目前還沒有送來,它一送來以後馬上就給……

曾委員銘宗:如果用你的分配預算來看,行政院也是0,國發會也是0,金管會也是0,你急如星火……

朱主計長澤民:地方把他們的計畫送來,我們就會馬上給……

曾委員銘宗:什麼叫馬上給?你們都不審查啊?

朱主計長澤民:地方審議以後就會馬上給,地方要審議的。

曾委員銘宗:主計長,已經過了8個月啦!執行率還是0!行政院、國發會、金管會執行率還是0!既然執行率是0,你為什麼急著通過?所以第二期預算請3年後再送來,謝謝。

朱主計長澤民: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續剛才曾委員的質詢,我特別指出一項──城鄉建設,主計長看得很清楚喔!我把分配款全部加起來,內政部116億元,執行1.2億元,不到1%,大概1%左右;交通部48億元,執行1.7億元;衛福部29億元,執行3,000萬元,這些數據都是彙總審計部的資料。再看看審計部怎麼講?審計部講的就是審計部的資料,它都說主要是因為「配合地方政府、配合地方政府、配合地方政府」,教育部體育署編了很多錢,預算數是三億多元,但是它總共只花了200萬元,執行率0.8%,不到1%。這些資料都是審計部的,它都寫「配合地方政府」,各位,審計部講得文謅謅,用白話文講就是要綁樁,選舉還沒到,這時候花錢幹什麼?目前為止都沒有花錢!內政部還有一百多億元沒執行,交通部還有四、五十億元沒有執行,衛福部將近30億元沒執行,教育部也一樣。主計長先別急,你不懂,不要亂講,聽我講完。因為時間還沒有到,這個不就是等著綁樁?現在民進黨的民調這麼低,350億元白花花的銀子等著投下去,但是時機未到。現在衛福部的錢都擺著,還沒有發下去給地方政府為現任民進黨執政的縣市首長輔選,如此而已!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計畫一般都要先核定,例如客委會臺三線的補助計畫已經核定25個,內政部的城鎮之心或者其他的……

賴委員士葆:請你讀一讀審計部的意見再來講,你根本沒有讀,主計長不用功,卻來這裡亂扯!

朱主計長澤民:核定後,馬上要補助,有247項計畫……

賴委員士葆:審計部特別糾正衛福部至今分配數沒有超過80%的部分,每一個都寫「衛福部長照計畫主要是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教育部也寫「配合地方政府」。配合地方政府就是選舉的時間還沒到,變成這樣!前瞻計畫的城鄉計畫總經費350億元,該被槍斃的第一名就是內政部,錢都放在那裡,大喇喇地準備綁樁。請內政部來說明一下,是不是準備綁樁?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絕對不是如同委員所說的這樣。

賴委員士葆:為什麼都不花錢?

花次長敬群:基本上,城鎮道路品質就核定了609件,都按照進度在走。

賴委員士葆:哪有進度?沒有進度,只花1.2億元!

花次長敬群:我們今年有信心可以執行完畢,絕對不是配合所謂的綁樁。

賴委員士葆:配合選舉!

花次長敬群:你以什麼樣的眼光,就會看到什麼事情。

賴委員士葆:因為數字會說話。

花次長敬群:我們看到的是國家建設、城鎮建設的眼光,我們絕對不是以政治的眼光。

賴委員士葆:你小聲一點,好不好?

花次長敬群:是。

賴委員士葆:你怎麼那麼大聲?要吵架是不是?你是官員!

花次長敬群:抱歉!

賴委員士葆:我踩到你的痛腳,就是準備綁樁!

花次長敬群:應該不是這樣,委員可能有誤解。

賴委員士葆:你怎麼可以這樣?我就是講到你的痛腳,我認為是這樣。各位,這是審計部的資料!有錢給你不用,拼命打架要過這關,急著用錢,一來卻說不必用,因為選舉還沒到!第一名叫內政部,第二名叫交通部,一樣說「配合地方政府建設」,請交通部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城鄉建設的部分有先期規劃,目前先期規劃的部分已經核定補助的有71案,工程案已經有166案正在……

賴委員士葆:我統計你們48億元只花了1.7億元。

祁次長文中:截至4月底大概是1.95億元,進度持續進行,我們有信心到年底進度能夠趕上。

賴委員士葆:因為選舉完了,當然年底會趕上,想也知道!這個數字大喇喇地告訴全國老百姓,特別是前瞻計畫的城鄉建設,就是綁樁建設、綁樁計畫。選舉到了,所以年底一定花光!現在都不用花,目前執行率1%、2%、3%,居然變成這樣!這都是審計部的資料。

祁次長文中:建設計畫都要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才核定,所以前置作業時間比較慢。

賴委員士葆:如果是這樣,你們就不要要錢要得這麼窮兇惡極,就慢慢要錢,何必要錢要得不得了!一副火燒屁股、沒有錢活不下去了!不是啦!要錢是為了綁樁、要撒錢!

祁次長文中:我們的編列是分三期來辦……

賴委員士葆:就這麼簡單,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第一期是106年至107年底……

賴委員士葆:我昨天愈看愈生氣,衛福部的執行率0%、國健署0%、教育部體育署0%、警政署0%、公路總局1%多、消防署5%,看了難過!要錢要成這樣,打架打出來要這麼多錢,執行率卻都這麼低。我提醒主計長好好盯著,不要只為你的官位,讓人綁樁,你被賣掉都不知道,被人糊弄也不知道!

請問經濟部今天的電力備轉容量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備轉容量預估約4%多。

賴委員士葆:什麼4%多?媒體都寫2.8%多!

龔次長明鑫:2.89%是昨天。

賴委員士葆:今天4%多?今天比較涼快嗎?

龔次長明鑫:今天會回到4.32%。

賴委員士葆:今年會不會缺電?

龔次長明鑫:理論上不會。

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是什麼理論?現在才五月就已經剩下3%、4%,甚至2.8%,你卻說不會缺電?那麼厲害?

龔次長明鑫:昨天剛好有一些民間電廠、中火及大潭6號機故障,今天都已經修好了,所以會回到4%多。

賴委員士葆:那缺水呢?

龔次長明鑫:水的部分主要是一直沒有下雨,南部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已經看到九隻青蛙了!你知道九隻青蛙的故事嗎?

龔次長明鑫: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九隻青蛙嗎?九隻青蛙都看到了!

龔次長明鑫:剛剛水利署長特別向我說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每年想全民舉債300億元的治水經費,今年卻要面臨沒有水、沒有電的情況,人家怎麼投資?經濟部告訴我怎麼投資?

龔次長明鑫:水情比較吃緊的只有南部,其他地方大概都OK、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中部也有問題!

龔次長明鑫:中部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九隻青蛙都看到了!沒問題嗎?

龔次長明鑫:沒有問題。現在蓄水力還有80%以上。

賴委員士葆:漏水率呢?

龔次長明鑫:漏水率現在是15%左右。

賴委員士葆:漏水率是30%,你隨便講講!

龔次長明鑫:全國平均是15%,我們希望未來幾年可以降到10%。我們會努力。

賴委員士葆:次長能不能承諾?每天出來說清楚,每天的備轉容量只要小於6%,對吧?只要6%,你們就有缺電的危機,不是嗎?你們的數字這樣寫!6%!

龔次長明鑫:台電網站每天都會公布當天預測的備轉容量。

賴委員士葆:你要告訴我們原因,6%對吧?現在都是低於6%!我不知道你樂觀的原因在哪裡。不然就是你以前亂講數字,現在才5月份而已這麼熱,看起來就會缺電,也會缺水,缺水又缺電,誰要來投資?

龔次長明鑫:不會、真的不會。

賴委員士葆:如果缺電,你就下台,好不好?假如缺電,龔明鑫下台,可以嗎?你在這裡講這麼大聲,敢不敢承諾、敢不敢拍胸脯?你拍胸脯,我就服你。

龔次長明鑫:我們都做最好的準備。

賴委員士葆:你不敢講,隨便講講!你說「如果缺電,我就下台」,這樣才是政務官!你如果講這句話,缺電你就當部長。真的!你相信我,你今天講,我就給你機會,你說「缺電,我下台」,如果真的缺電,你就當部長。敢不敢講?

龔次長明鑫:我們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

賴委員士葆:不敢講!護住你的官位。愈在意就愈沒有!你愈不在意,拍胸脯說「缺電,我下台」!一旦缺電,你就上台當部長了。主計長「哈」部長「哈」得要死,升不上去!主計長一直希望幹財政部長,幹不到!主計長,你就是沒有拍胸脯,所以當不到財政部長。

朱主計長澤民:委員愛說笑。

賴委員士葆:根據國富調查,平均每戶財富1,135萬元,也有人講一千一百多萬元,有這麼多嗎?

朱主計長澤民:主要是土地現值,還有每人的保險金額滿大的……

賴委員士葆:保險沒有納入!

朱主計長澤民:保險有,保險準備金……

賴委員士葆:國富調查不含人壽保險準備金、退休金,退休金不算,這是主計總處寫的,你隨便講講!

朱主計長澤民:那個是有不同的定義。

賴委員士葆:不,我是根據主計總處所發布的國富調查結果,家庭平均每戶資產為1,135萬元,在座的各位俊男美女請算一算自己家的資產,若未達此數,你就是赤貧戶了。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那個土地是公告現值……

賴委員士葆:這種說法就和賴清德院長所說的月薪五萬元,是一模一樣的,請問朱主計長,你家裡一定超過1135萬元吧?

朱主計長澤民:土地的現值是會……

賴委員士葆:若每個家庭是以三人計,則一個人的財富是近400萬元。

朱主計長澤民:報告委員……

賴委員士葆:你先不要急,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將屆,無法講太多。如果你計算自己的財富不到400萬元,就要向行政院鞠躬道歉,因為是你拉下了平均數。

朱主計長澤民:報告委員,據我所知,台北市的低收入戶標準,就好像是在300萬元至500萬元間,所以有土地房屋的話,就是會有1,100萬元左右,因此它是一個平均數。

賴委員士葆:你公布的數字只是凸顯出,我們的貧富差距太嚴重了,我相信在座有很多人會想,我們的資產怎會有400萬元?沒有呀。若是沒有,你就要去行政院門口向賴清德院長鞠躬道歉,就此而已,主計長,來備詢就要做功課,關於前瞻計畫的執行,你都未進入狀況,不要每天只想著當財政部部長而已,不可以如此。謝謝。

朱主計長澤民:有啊!我都有數字,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主計總處所公布的資料來看,106年的投資率是創近十年來最低的一次,請朱主計長說明有何理由?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是因為民間有個大廠商的投資計畫,原本編了滿高的金額,但是在前幾個月……

費委員鴻泰:我是在問你106年,你卻在講今年的事,你們現在公布的是106年的資料。自蔡英文上任二年來,據我所了解,現在的民間投資及外國人直接投資(FDI),雙創新低,而民間及企業之儲蓄金額,又創新高。我相信到了七月一日,在公教年改實施之後,消費會更低,儲蓄也會增加,朱主計長,這就是現況,請你告訴我,這是什麼原因所造成?

朱主計長澤民:向委員報告,目前……

費委員鴻泰:關於你所提的單一廠商之事,前年的FDI增加了,你們很高興,但經我查證,是美光來購買華亞科的股權,只是股權的轉移,並未增加台灣的就業,但你們卻大肆宣導。但在美光匯錢進來之後,這兩年的FDI卻是很慘,而民間的投資又是如何?這是你們自己公布的資料,自蔡英文上任以來,都創下十幾年來的新低紀錄,不要老是要去怪人家,應該要檢討為何致此?

朱主計長澤民:向委員報告……

費委員鴻泰:我再請教兩位次長,試圖為各位找出其原因。請問交通部祁次長,這二、三年的觀光人數,是增加或減少?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總人數有增加,但在觀光產值方面不理想。

費委員鴻泰:請問在三年前,計算觀光人數的方式,與現在是否一樣?

祁次長文中:目前的做法是一樣的。

費委員鴻泰:一樣的?

祁次長文中:是。

費委員鴻泰:我們常常看到有些報導提到,原來的做法是過境人員不計入,現在則計入人數中,他們說的是否正確?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以入境人數計算。

費委員鴻泰:原來的算法是,過境的人不計入觀光客,你們現在則將之計入,是嗎?你是次長,應該對此很清楚,請直接回答。

祁次長文中:就我的了解,是入境才算。

費委員鴻泰:換言之,你說三年前計算的方式,與現在是完全一樣?是或不是?

祁次長文中:是入境才算。

費委員鴻泰:計算的方式是完全一樣?

祁次長文中:我的了解是沒有改變。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告訴我這是你的了解。有沒有變?我今天是針對交通部提出質疑,請問觀光人數的歸類計算的方式,與三年前是一樣嗎?

祁次長文中:從觀光局所給我的資料,是沒有改變。

費委員鴻泰:好,沒有改變。這是你說的,反正我們經常會請你們針對前瞻計畫來做檢討。請問為何觀光地的人數減少那麼多?理由何在?

祁次長文中:總人數沒有減少,但是客源結構有改變,所以觀光產值有受到影響,但在總人數上是有增加的。

費委員鴻泰:觀光產值有沒有增加?

祁次長文中:觀光產值是有減少。

費委員鴻泰:減少多少?

祁次長文中:大概是450億元左右。

費委員鴻泰:你說觀光人數沒有減少,只是結構上有改變,請問觀光產值為何會減少450億元?

祁次長文中:主要是因為他所停留的天數……

費委員鴻泰:你們從頭到尾是拿數字來騙人!

祁次長文中:因為他停留的天數減少……

費委員鴻泰:觀光局補貼到澎湖、高雄、台南、屏東的旅遊,現在嘉義抗議,又加入了嘉義及台東。請問你,為何只補貼這些縣市?沒有補貼花蓮及宜蘭?理由為何?

祁次長文中:花蓮在震災之後,就有個花蓮加油計畫,在持續進行中,此次是針對觀光產值下降,受創較為嚴重的……

費委員鴻泰:為何會受創呢?我也偶而會去墾丁,滿喜歡該地類似南洋的氣候,請問現在墾丁飯店的入住率是三年前的百分之多少?

祁次長文中:我手上沒有資料,但是它受創很嚴重。

費委員鴻泰:嚴重到什麼程度?

祁次長文中:應該是……

費委員鴻泰:超過五成啊!

祁次長文中:差不多是五、六成。

費委員鴻泰:你是常務次長,應該都要了解這些問題。

祁次長文中:對,因為南部縣市受創較為嚴重,大概是五成至六成,所以我們才會針對南、高、屏、澎提出一個……

費委員鴻泰:你們再拿這些觀光人數的數字去騙人,說沒有減少、還有增加,就再去騙嘛!老百姓的感受是最深的,不要講只有南部受影響,難道北部就沒有受到影響嗎?在本席選區內的饒河街觀光夜市,請你去看看,相對於三年前,我去拜票時,觀光人數也少了五成。

祁次長文中:向委員報告,觀光人數……

費委員鴻泰:你認為補貼個四、五千萬元,就可以救到南部了嗎?

祁次長文中:此次的補貼,其實是救急。我們希望它能銜接觀光旺季,將它帶動起來。

費委員鴻泰:你認為效果有多大?

祁次長文中:我們當然會希望它有效果,今天沒有數字,其實我們在計畫案報院時,是有個預定效應的。

費委員鴻泰:我不是在講你,是要藉著你我的詢答,我要告訴禍國殃民的蔡英文,把老百姓搞得有多慘哪!還在掩耳盜鈴,像駝鳥般將頭杵在沙堆裡,就以為沒事了!4,000多萬元,相對於450億元,杯水絕對救不了大火的。

接著請教經濟部次長,你們的台電,從六月一日以後,是否要對1,000瓩的大戶有節電5%的限制?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有這樣的規劃,但是實際上的時程還沒有確定,有在規劃當中。

費委員鴻泰:不是報載在六月一日實施嗎?是或不是?

龔次長明鑫:不是。

費委員鴻泰:好,你能否在此告訴我們,沒有針對用電1,000瓩以上的大戶要求節電、就沒有限電了?好不好?可否做此政策宣示?

龔次長明鑫:報告委員,現在在規劃當中,但是實施日期並沒有確定。

費委員鴻泰:你們的規劃是要從何時開始?或是要昭告用電大戶不會對其限電?請作一個說明。

龔次長明鑫:現在在規劃當中,但是沒有確定。

費委員鴻泰:何時會規劃完成?或者是何時實施?

龔次長明鑫:還沒有確定。

費委員鴻泰:好,我利用這個機會,告訴全國的用電大戶們,當然是希望你們節省用電,你們的用電多,成本就會增加,我相信大戶們不會每天開著門開冷氣,他們也知道要節省成本;若你們在六月一日開始被處罰,就請來找我陳情,因為經濟部次長說這只是在規劃階段。今天是五月三十日,在後天,你們只要敢處理用電大戶,我就處理你,次長聽懂了嗎?不要用兩手策略哦!請經濟部、台電的人聽好,你們的次長說六月一日沒有限電5%,這是次長說的。

龔次長明鑫:不是,台電在規劃中,還沒有報到部裡面來。

費委員鴻泰:我不管你,就是在六月一日還沒有實施,對不對?

龔次長明鑫:目前我還沒有看到這個規劃。

費委員鴻泰:這是什麼態度嘛!你這種官員,讓老百姓怎麼會相信你?更別說尊敬二字了。再過兩天就是六月一日了,那些用電大戶為了趕生產、趕訂單,不知道現在的政策是什麼?

龔次長明鑫:報告委員,據我的了解,那5%不是針對生產線的用電,而是關於辦公運用,不會影響到生產線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扯了,一個工廠就只有一個電錶,是一條線拉進去的,你說不會針對機器的運轉,只會針對辦公室的電燈、冷氣,這種話老百姓會相信嗎?一個無能的政府,無法提供充足的電,又講些「五四三」的話,自己對外表示在六月一日以後要實施的政策,有多少媒體都刊載了,你今天卻在此說你還未看到台電的計畫,這是騙人!這樣的政府、這樣的經濟部、這樣的官員,老百姓會尊敬嗎?很難啊!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台灣Pay代繳之事,本席原本以為已經告一段落了,財政部在4月24日也已經發文,當時清楚地說明,應致力提升客戶之接受度及使用率,請確實督導行員,勿以自有之台灣Pay帳戶代繳納稅費等。這份公文都已經發出了,各行庫的總經理們都有收到,我本來以為此事已經結束,但是在此要請問許部長,你們要求確實督導,除了各行庫要做之外,財政部有沒有成立小組,去檢視他們到底有沒有在做?有沒有派人去看?財政部有去督導嗎?還是任由他們自己做?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沒有實地去看。

徐委員永明:沒有去。我來告訴你情況是如何,這是在Ptt上的內容,你們是4月24日發文,但5月的公文是,配額又下來了,每個人要做4張,因為5月要繳納房屋稅,他們說現在沒有配額,是在睜眼說瞎話,現在繳納房屋稅,要直接引導客戶使用,是更難了。因為臨櫃的客戶,年齡都偏大,有一定的習慣,而年輕人都是到超商去繳納。這是網路上的輿情,部長,我是接到陳情,土銀某一分行的人說,繳納房屋稅也繼續這樣幹,請部長看這個資料,當事人還怕我不相信,提出了實例,請看5月7日上午10點7號櫃台經辦、5月10日上午10點8號櫃台等等,基層行員以為這件事情結束了,結果是還沒有。

財政部4月24日的公文,也有行文給台灣土地銀行,但其行員還告訴本席,現在都有錄影,請去看這些時段的錄影,可以調出來查看,有沒有在用行員自己的台灣Pay代繳納稅費,陳情者還說,對於年紀較大者,就告訴他,付完之後會將單據寄給他,較有警覺性的人,就先印單據給他,並以少繳30元為獎勵。可見這些事情還在進行中,仍然有人在做,你的這紙公文,不知是在敷衍本席,還是在敷衍委員會?你行文給這些總經理,提到前面是在繳牌照稅,以後繳納房屋稅時就不會這樣做了,然而本席接到兩個陳情案,都說繳納房屋稅時也在做啊!還將時間、地點、哪個櫃在辦此事一一列出。許部長,你覺得怎樣?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當然要查明到底實際的情況如何。

徐委員永明:此事我們已在此弄了一個月了。

許部長虞哲:我們已經發文下去了。

徐委員永明:發文下去,你就覺得事情已經結束了?

許部長虞哲:沒有。

徐委員永明:還有國庫署,每次都告訴我你們都在管理。

許部長虞哲:對呀!所以請國庫署再去查明,到底有沒有這種情況。

徐委員永明:我問你們,有沒有派人下去看?你們的回答是沒有,所以下面的人還繼續在做啊!你如果不信,我可以跟你講哪一天、幾點、哪個行員在做這個事。

許部長虞哲:我們派的公股代表包括董事長及總經理就要去督導這個業務嘛!

徐委員永明:這些都是你派的人!請回到第一頁,我看了這份公文真覺得是一張廢紙,這些都是你派的人,你也跟他們講這件事情不能做……

許部長虞哲:一項措施有99%的人遵守,就不能因為有1%的人不遵守而說這公文是廢文,你不能這樣說嘛!

徐委員永明:檢舉土銀的只是1%?在網路上抱怨都是少數?部長,我現在不只擔心下情有沒有辦法上達,更擔心你的指令能不能傳下去!或者你們都在演一齣戲給委員會或委員看?

許部長虞哲:沒有必要這樣子吧?要推動台灣Pay,總是要讓民眾了解這有什麼好處,讓它去執行嘛!

徐委員永明:那這樣子怎麼辦?

許部長虞哲:那就查明,對不對?

徐委員永明:只查土銀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可以再行文給各所有公股銀行!

徐委員永明:你發文叫他們自己去做行動支付,這讓他們有壓力啊!我當時就講過,台灣Pay目標不要去訂什麼行員人數乘以4來綁人數及使用率,你要求的KPI應該是客戶開戶然後自己去使用。但你將KPI定在使用量時,就變成行員得去做這些事情,所以你的政策有沒有問題?要不要檢討?

許部長虞哲:當然可以檢討,而且我沒有訂這樣的KPI,部長是不會定這樣的KPI。

徐委員永明:之前的文是你們的次長在講代繳牌照稅,你們說沒有,還扯到底誰要負這個責任。你們說五年內使用人數要倍增,這個有吧?

許部長虞哲:有,這是行政院訂的政策。

徐委員永明:對啊!所以為了達到政策只好叫行員去衝業績,現在被抓到了,還跟我們講沒有?現在代繳但房屋稅還是繼續在做啊!部長,這事情如果再繼續下去,你以為只有行員會跳出來講話嗎?你雖然公開講不能再代繳,房屋稅還繼續在做!都已經跟你講在哪一天、幾點鐘、哪個櫃台,你覺得下面這些行員會產生怎樣的民怨?你認為財政部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許部長虞哲:我們要推動行動支付,並不代表可以去做不該做的事情。

徐委員永明:對啊!可是他們現在只能這樣衝業績啊!你還要倍增嗎?賴院長說2025年行動支付普及率要達到90%,我看所有公股行庫的行員都要哭了!這是他們要去衝的業績,我的意思是指標以使用率來規範,這會不會有問題?你要不要重新檢討這些指標?再來講檢舉,他們都覺得有問題,上面還是叫他們繼續衝業績,財政部雖然在立法院說不能再這樣子做,然而下面的公股行庫還是繼續做,我真懷疑這些行庫存在的價值是什麼?請問部長有沒有解決的方法?還是你根本無所謂,反正這會期快結束了,這會期最後一次來就讓你罵……

許部長虞哲:不是無所謂,行動支付是政府的政策,所有機關都要去推動,但不能違規。

徐委員永明:這是推動政策的方法有問題嘛!

許部長虞哲:所以我們要檢討,至於這少數……

徐委員永明:是少數嗎?

許部長虞哲:違規的事情我們會檢討,會透過公股代表去檢討!

徐委員永明:但你都在4月24日發文給他們,都講得那麼清楚了,結果還是繼續做。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查明是不是事實。

徐委員永明:你們要組成專案小組查明事實,而不要叫各行庫自己去做,這樣各行庫會覺得你們只是pass給他們通關密語,叫他們自己暗著做。

許部長虞哲:我們在各行庫有公股代表,還有董事長、總經理,透過他們先查明。董事長、總經理怎麼可能無法查明?

徐委員永明:但4月24日不是都發文了?他們有聽你的話嗎?

許部長虞哲:所以我們要去要求他……

徐委員永明:請問如何要求?

許部長虞哲:有總經理啊!我們也可以要求董事長去查啊!

徐委員永明:你已經行文給土銀了!

許部長虞哲:那是總經理,現在我們要求董事長去查。

徐委員永明:要求行員代繳的KPI要廢除了,不要把壓力直接加諸在他們身上!你的政策應該是由客戶直接開立行動支付帳戶,而不是讓行員去衝使用率達90%或倍增計畫。

許部長虞哲:不是這樣子,不是透過行員去代繳稅。

徐委員永明:部長,我在跟你雞同鴨講,我不斷拿證據跟你講你們還繼續這樣做,但你又講說會做要求,那沒有用嘛!部長如果在委員會做這樣的政策宣示,下面還繼續這樣做,你這部長還做得下去嗎?

許部長虞哲:所以我們要查明及檢討為何會重複發生這種事情。

徐委員永明:你要怎麼做?要怎麼查明?請告訴我。

許部長虞哲:第一,透過董事長去查,因為他是公股代表;第二,由國庫署再查證。

徐委員永明:我希望你能組成專案小組去各行庫查,去基層做稽核。

許部長虞哲:先由董事長這個公股代表去查,之後國庫署再去查證。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政策一開始制定就有問題,這點我前面就講過,次長應該知道!但你們還和這些行庫開會,還代繳牌照稅做,也設了KPI,請問次長要出來負責嗎?

許部長虞哲:國庫署長就在這邊,他可以告訴委員沒有KPI,為何一直在講KPI?

阮署長清華:跟委員報告,真的沒有KPI,這只是鼓勵的性質,是自己內部訂的目標。

徐委員永明:一個行員4倍,代繳牌照稅時是這樣做,現在又來配額代繳房屋稅。

許部長虞哲:你有財政部的公文說財政部訂定怎樣的KPI嗎?有這樣的公文嗎?沒有嘛!

徐委員永明:部長現在是決定耍賴?

許部長虞哲:不是耍賴,你假定……

徐委員永明:反正你拿不到公文,又沒親眼看到我直接這樣講,該發文的也發文了,要他們別做?你這個態度,還想預算可以解凍嗎?你的態度就是:我已經有去做了,所以要求委員會預算要解凍。你把立法委員看成什麼?我告訴你,這件事情沒有查清楚,預算是不可能解凍的!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計長,民進黨這次再次執政,從105年到今年底,實際上,從預算中預估之經常性預算及特別預算加總起來,今年預計舉債金額會是多少?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預算數一年以上非自償的債務107年預計是五兆五千兩百四十五億元,不過到今年四月底……

王委員榮璋:是累積的,我是說從105年到107年這三個年度加總起來大概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加總起來我需要去看資料,因為……

王委員榮璋:我給你一個數字您看是不是接近。若加上特別預算是1,808億元,這是我查到的資料。

朱主計長澤民:差不多。

王委員榮璋:含現在到今年預計要舉債的金額。

朱主計長澤民:且該項舉債包含償還以前年度的債務。

王委員榮璋:對。再用同樣的標準來看,在馬英九總統上任之初,即97年到99年這三個年度中,合計舉債之金額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以我現在手頭有的資料來說,在馬英九總統時代的舉債一年平均是1,957億元,若是八年就乘以8。

王委員榮璋:若以開始的前三年來說,第一年都是承接之前預算的規模,這部分你手上沒有資料,所以我給你一個數字──7,584億元,是不是接近?

朱主計長澤民:是,差不多。

王委員榮璋:請教主計長和部長,7,584億元和1,808億元哪一個大?

朱主計長澤民:當然是七千多億元大。

王委員榮璋:7,584億元大?部長也是這樣認為的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對,假如以數字這樣來看的話。

王委員榮璋:本席也是這樣認為!7,584億元是比較大。但昨天有人開記者會說1,808億元比較大,還認為民進黨再次執政後,蔡英文總統的舉債是比較高的,這樣的數字及數學,本席實在無法理解。再請教主計長,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來看,舉債2,538億元再加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舉債1,922億元,這兩個加起來共4,460億元,這是史上最高紀錄。請問主計長,你任內有沒有打破這個紀錄?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

王委員榮璋:在你任內會不會有可能打破這個紀錄?

朱主計長澤民:以目前的規劃是不會打破紀錄,除非有特殊的原因發生。但目前即使前瞻計畫包括在內也不會。

王委員榮璋:以目前的規劃和計畫,不管是年度內及未來兩年,基本上不可能舉債到這樣的程度?

朱主計長澤民:以債務來說,一方面是用絕對量,另一方面也用債務的餘額占GDP的比例。但債務餘額占GDP比例在以前最高曾經到36.2%,今年4月底已經下跌到的31.47%,所以是下跌的,相對量……

王委員榮璋:在編列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前任主計長石素梅就講過,由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99年5月初審公共債務法將中央債限下修到GDP的39%,若不調回到40%,將使100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編不出來,因為那時已經瀕臨債限上限的邊緣。以這樣的情況來看,包括前瞻預算在內,在民進黨執政的任期內,您估算會不會有超過債限的可能?你會不會編不出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不可能!就目前的財務規劃而言,即使包括前瞻計畫執行完畢,這四年,到110年為止,都不可能超過這個數字。未來的三、四年預計也不可能超過那個數字,因為我們債務空間的存量大約還有一兆四千億元。

王委員榮璋:主計長有沒有發現以前偷藏的錢可以挹注?或者你自己有帶錢來挹注國庫嗎?

朱主計長澤民:錢都在國庫,在國庫署都有帳可查,我這邊不可能有偷藏錢啦!

王委員榮璋:請教有關前瞻特別預算跟過去特別預算的比較問題,您上次曾經在這邊報告過過去特別預算債務限制,與前瞻計畫相較有何最大的不同?請您再說一遍。

朱主計長澤民:以前都排除公共債務法的規定,但這次在前瞻計畫的執行期間內,總預算加特別預算的金額不會超過歲出15%,至於以前則是通通排除,就是這段期間內……

主席:主計長,你不要亂講!沒有排除過。

王委員榮璋:主席,請尊重我的發言,以您的權利,您應該在第二輪發言。

主席:我知道,但他講錯了要糾正。

王委員榮璋:所以在流量內不會做排除對不對?也就是說不會排除公共債務法15%的流量限制?

朱主計長澤民:在這段期間內不會排除15%的規定。

王委員榮璋:存量部分呢?就是累積債務限制有沒有要改變?

朱主計長澤民:存量部分更不會,因為目前存量已經是高峰,不會超過那個數值。

王委員榮璋:你確定?

朱主計長澤民:是!以目前情況來說十分確定。

王委員榮璋:請教許部長,國債鐘是99年開始設置,你有沒有偷偷調了國債鐘?有沒有把標準改變過?

許部長虞哲:沒有!其實到今年5月底為止,平均每人負擔國債是23.5萬元。

王委員榮璋:請問這平均每人是以什麼樣的人數來做計算?

許部長虞哲:是依照立法院的決議以全國人口數來做計算的。

王委員榮璋:有沒有改變過?

許部長虞哲:沒有改變過。

王委員榮璋:有沒有改變成是24歲以上、65歲以下?

許部長虞哲:我們不是這樣計算的,而是以全國人口數來做計算。

王委員榮璋:所以從馬英九總統執政後到蔡英文總統,這樣的標準從來沒有改變過對不對?

許部長虞哲:對!都是按照這樣計算的。

王委員榮璋:請問部長,前瞻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在中央政府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實際舉債數字是多少?

許部長虞哲:到5月底為止實際舉債數字為15億元。

王委員榮璋:15億元對於全國將近2,300萬人之債務數會增加多少?

許部長虞哲:很少,今年與去年的5月底做比較,整個舉債淨減少95億元。

王委員榮璋:淨減少95億元?所以相較於105年5月時,我們的國債鐘平均每人債務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少?

許部長虞哲:會減少大約0.3萬元左右。

王委員榮璋:可是有人說,在年初時短短的2個月內增加7,000元,請問這是什麼原因?

許部長虞哲:去年5月底是23.8萬元,今年5月底是23.5萬元,所以說是減少的。

王委員榮璋:我現在要問的是,今年前幾個月債務負擔增加,在短短時間內增加7,000元。

許部長虞哲:那是過年期間調度之故,且這幾個月因稅收增加,所以整體來說是減少的。

王委員榮璋:部長,其實關心和熟悉國家財政的都知道,每年第一季是政府支出的高峰,融資舉債的需求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但到了5月及10月有綜所稅及營所稅等等稅收進來後,那個部分其實就會下去了,這只有在今年發生還是歷年都是如此?

許部長虞哲:歷年都是如此!

王委員榮璋:既然歷年都是如此,那這就不是不知道,而是找理由和藉口來批評政府的財政及財務問題。我最後一個問題請教,你前任的李述德部長說中華民國財政在99年時舉債數創下歷史新高,在舉債數不斷往上攀升的情況之下,前任部長李述德卻在財政委員會答詢的時候說中華民國財政是全世界最好的。如果那個時候是全世界最好的,那現在我們是不是變成最差的?

許部長虞哲:財政狀況其實滿穩定的。

王委員榮璋:滿穩定的?

許部長虞哲:對。

王委員榮璋:他是在99年3月於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說的,這時和那時相較如何?

許部長虞哲:按世界排名來看,現在是比那時來得好一些。

王委員榮璋:好,所以事實與真相非常清楚、明白。我認為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應該就此加強對國人的說明跟溝通。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許部長,在這邊先感謝您,之前接受本席的建議,讓隔代教養家庭可將幼兒教育扣除額列入,這邊特別再向您表達感謝,這也是新政府的一個小小德政。現在有另外一個問題是大學學費又要上漲,我不曉得部長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調漲學費必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所以我相信教育部會審慎考量。

劉委員建國:萬一教育部經過審慎考量之後,確定要調漲呢?

許部長虞哲:那就尊重教育部的決定。

劉委員建國:就只有尊重而已?財政部沒有其他可以因應的作為嗎?好比說大專院校學生每年都有2萬5,000元的稅額抵扣空間,請問這部分稅率有沒有調降的可能性?

許部長虞哲:在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每個人都大概有8萬8,000元的免稅額,加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萬5,000元。另外,對於中低收入戶就學有困難的,台灣銀行有辦理就學貸款,並提供利息補貼。

劉委員建國:所以這2萬5,000元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通盤檢討。

劉委員建國:會通盤檢討?

許部長虞哲:對,其實大院有關扣除額的提案大概有54個,但我們不可能全部按照委員的案子來通過,否則會造成相當大的稅收損失。

劉委員建國:我沒有特別要求照我的案子來,只是適逢報稅期間提醒部長,如果教育部確定調漲大學學費,是不是調整2萬5,000元的教育扣除額作為因應?請部長思考。

許部長虞哲:我們會通盤檢討。

劉委員建國:謝謝部長,請回。我想請教國發會曾副主委,2018年5月GDPR(歐盟個資法)生效了,你知道吧?

主席: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建國:這個月25日生效了。在這個會期裡面,在這個委員會我最起碼提出3次到5次的GDPR生效後,國家如何做相關因應的問題,但為什麼行政院到了5月24日才召開討論因應會議?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在國發會之前就有做過一些法令相關的……

劉委員建國:國發會是在兩年前就做了?還是在今年做?前年做?這個月做?還是比行政院早半年做?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應該是今年。

劉委員建國:今年的什麼時候?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確切的時間我不曉得,因為這部分……

劉委員建國:你都沒有參與?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對,因為那是在我們法協……

劉委員建國:今天和你一起出席本會的國發會幕僚,或是其他的單位代表有誰參與?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今天法協中心的同仁應該沒有來,因為今天談前瞻建設。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也不知道?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

劉委員建國:那是不是可以回去轉達?全世界很多高科技公司如Google、Apple、Twitter為因應高規格化的GDPR,已經修改公司的個人隱私政策,以適應GDPR對全球市場網際網路的衝擊。顯然GDPR已經成為國際共通規格,包含日本、德國、美國等很多國家都陸續跟隨GDPR的標準來制訂他們國家新版的個資,以做相關的立法,也升級個資保護水準,好提昇整體國家競爭力。我們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但執行卻落在所有部會,沒有整合性,也沒有成立一個單獨機構來做相關因應。國發會是一個跨部會且有協調能力的機構,請問你怎麼看待這個事情?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國發會對此非常重視,所以我們主委日前在歐洲也透過GS高峰會去了解相關的內容。我們會站在國發會的角度來看,並主動做跨部會協調工作。

劉委員建國:你說很重視?而且主委都已經飛過去了?但我問你什麼時候開始討論,你也不知道啊!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內部討論嗎?

劉委員建國:對,國發會的內部討論!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前幾個月主委就已經召集法協中心以及經濟處開始研究相關法令。

劉委員建國:幾個月前開的?副主委還是沒有辦法給我肯定的答案,對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

劉委員建國:行政院到5月24日才開始因應,你覺得行政院有像國發會這麼重視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國發會本就是行政院最主要的幕僚單位,所以主委非常重視這塊,在相關法令部分,也早就已經開始……

劉委員建國:國發會是行政院最重要的幕僚,但國發會也並沒有很具體、積極地向行政院建議這件事情必須要儘快因應,以致等到5月25日GDPR正式生效的前一天,行政院才召開相關因應會議?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因為之前需要有一些準備。

劉委員建國:對,所以我們的準備就是在人家生效的前一天才正式開會來因應,而且是行政院召開?我不為難你,我再請教一個問題就好。如果說國發會這麼重視,請問我們的個資法跟歐盟的GDPR有什麼不相容之處?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抱歉,這部分真的不是我的專長。

劉委員建國:好,我再提醒第二個問題就好。GDPR已經生效了,而歐盟在去年秋天還特別提出「ePrivacy」法案,基本上和GDPR是相同,主要還是針對電子通訊設備,目前已經在歐洲議會審查,未來是不是會推出?我希望國發會要密切注意、觀察,好不好?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應該的。

劉委員建國:也給行政院這樣的訊息,不然到時候我們連要去國際盃跟人家競賽,都會因為這樣的矛盾衝突或是很多不相容,導致我們在國際上失去競爭力,那國發會是很嚴重的失職。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好,應該。

劉委員建國:今天討論前瞻計畫的執行進度,我想請問主計長,預算的支出情況是主計長在掌握,對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細部計畫是在各執行機關,總的部分是在主計總處。

劉委員建國:我們就談總的。106年9月13日開始起算,前瞻第一期的特別預算,到107年4月30日分配數,應該是占第一期的近三成多,差不多吧?1,070億元,累計分配數是325億元,差不多是這樣,對不對?

朱主計長澤民:對。

劉委員建國:我們來細看,累積分配達六成以上的有總統府99%、財政部85%、經濟部72%、科技部98%,共四個單位。六成以下的,行政院主管的有交通部42%、內政部33%、教育部50%、農委會31%、衛福部4%、環保署46%、文化部47%。所以,衛福部要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基本上這樣一個分配數的邏輯是什麼?

朱主計長澤民:衛福部之所以沒有趕上進度,主要是長照據點的計畫,因為有公共危險……

劉委員建國:衛福部長照2.0的相關據點計畫還需要用到前瞻來cover、來分配?

朱主計長澤民:原來有些舊……

劉委員建國:從菸稅所增加將近400億元的預算都還執行不完,不到執行率的20%,因此從前瞻計畫加進的只有4%,是因為這樣子嗎?

朱主計長澤民:目前有些食安的儀器正在進行採購作業中,還有像兩歲以下兒童公共托育計畫方面有些工程還在規劃,而且必須跟地方配合。

劉委員建國:主計長,從9月13日到現在算兩季,預算累積的分配數給他們三成左右,但到目前分配到的預算數才執行4%。請教到年底以前,如何去完成所得到的分配數?到時候又如何計算執行率?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那些計畫要地方能夠配合,所以他們也在努力之中。

劉委員建國:地方要能夠配合?所以跟地方政府也有絕對的關係?

朱主計長澤民:對,因為都是花在地方,所以要跟地方配合。

劉委員建國:那現在就來看分配數之後的執行率。五成以下的有14個主管機關,而兩成以下部分,由行政院主管的才執行8%,交通部8%,財政部6%,內政部6%,農委會11%,衛福部2%,環保署8%,文化部12%。

朱主計長澤民:行政院執行率之所以比較低,是因為那筆經費是要給地方的資安維護計畫。待地方預算通過,把個計畫送到中央核定,就馬上可以執行,而行政院的執行率就很快可以提高。至於其他部會的話,目前有些都已經在規劃之中。

劉委員建國:其中還有五個部會執行率是個位數,現在是5月,前瞻計畫第一期是到今年年底,只剩7個月,不管計畫延宕或地方政府發生什麼狀況,在整個情況之下,剩下這7個月,他們如何去補足92%、94%、98%?

朱主計長澤民:就我所知,目前計畫很多,各部會都已經有──像停車場……

劉委員建國:蔡總統講一句話,前瞻就是要快速地投資,興建台灣所有必須要的基礎。如果依照這樣的執行率,怎麼有辦法快速?

朱主計長澤民:有很多計畫都已經核定了,核定以後,如果地方能夠順利執行的話,執行率……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剛剛又講說地方政府基本上還是有一些問題存在嘛!那中央就撒手不管嗎?還是中央沒辦法處理?

朱主計長澤民:不會撒手不管。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很多事情是你沒辦法回答我的,但我只是想說,依照現在的執行率來講,對國人是非常難以交代的。今天有很多部會代表列席,相信都會聽到我們這樣的對話。不管他的計畫有什麼狀況,或是地方政府有什麼狀況,依照這樣的執行率來看,我保證到今年年底,執政團隊會非常難看,也非常難交代。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我們在行政院院會當中,也不斷……

劉委員建國:在前瞻計畫執行的過程當中,如果各部會是用這樣的心態在處理,那今年年底要審隔年預算時,大家都會很難過。

朱主計長澤民:是,我們會努力,謝謝。

主席:請施義芳委員發言。施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檢討前瞻建設第一期預算執行的情形,本席也會針對目前的問題跟大家討論。另外,也會針對組改問題就教於財政部許部長、內政部花次長、交通部祈次長及國發會曾副主委。

首先是在5月24日工程會針對目前前瞻建設的執行情形做了一些比較表。整體看來,內政部的城鄉建設總共編了350億元,執行的達成率只有4.16%,這部分是否請花次長簡單說明為什麼會落差那麼大?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整個預算,我們就分配數來看,其實還沒到三百多億元。目前前段有些是規劃的部分,有些是招標的部分及審議計畫的部分。基本上現階段審議核定的計畫數量與金額,應該絕大多數都可以在今年底之前達到九成以上的執行率,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施委員義芳:在這後面的七個月可以達到90%?

花次長敬群:是。

施委員義芳:我請教交通部,交通部也編了165億元,在軌道建設部分的達成率也只有7.9%左右,是否可以解釋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祈次長說明。

祈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軌道建設的部分,目前很多還在做前期的規劃案,所以相關建設計畫還沒有完全核定。現階段軌道建設應該是有14項計畫,未核定的有21項。所以我們會協助地方政府儘快完成前置作業,包括可行性、綜規或必要的環評。

施委員義芳:你預估今年的達成率會是多少?

祈次長文中:在報告裡面有提,軌道建設的部分預定可以達到94%、93%的預算執行率。

施委員義芳:94%?另外,從工程會的簡報可以知道,當前瞻建設遇到問題的時候,會召集交通部或主計總處等各部會來召開督導會議。在督導會議裡,目前除了交通部以外,未來因為組改的關係,財政部、國發會及內政部等也都會承接工程會的業務。我要請教一下曾副主委,未來在工程管考方面,會由哪個單位來承接?

主席: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委旭正:主席、各位委員。公共工程的管考還是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至於組改之後,就要看負責公共工程的那個部門併到哪裡去。

施委員義芳:併到哪裡?

曾副主委旭正:目前我不知道。

施委員義芳:會在行政院?還是國發會?

曾副主委旭正:應該不會在國發會。

施委員義芳:會在行政院嗎?

曾副主委旭正:或者是哪一個部門。

施委員義芳:請教曾副主委,你是成大建築系畢業的?

曾副主委旭正:是。

施委員義芳:也是台大土木博士班?

曾副主委旭正:城鄉所。

施委員義芳:你曾在大學任教,也擔任過台南市副市長?

曾副主委旭正:是。

施委員義芳:台南有一個地標,叫台南藍晒圖文創園區,當時這個工程的進度是由你協調和督導嗎?

曾副主委旭正:對,那是從最早的海安路,海安路有個藍晒圖,後來是在大億麗緻酒店對面的宿舍重新修復的文化區。

施委員義芳:我相信你也了解工程是一個專業的學問,無論產官學,都要專業領導專業,這個說法你認同嗎?

曾副主委旭正:對。

施委員義芳:如果未來不是由專業領導專業,可能會出現的情形是什麼?

曾副主委旭正:可能從規劃階段到設計階段,就不能達到原本該有的目的。

施委員義芳:我舉一個例子好了,如果未來工程的管考在國發會,但主委不熟悉工程,請問要如何協調及督導各部會?會出現什麼情形?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不會放在國發會,畢竟國發會負責政策研擬與相關重要計畫的審查,因此管考應該會在特定部會,也就是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委員義芳:你是否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其實是一個很特殊的公共工程專業機構?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

施委員義芳:以此來看組織分拆,你認為合理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如果未來能成立建設部,其專業就可以和公共工程委員會一樣。

施委員義芳:以剛剛我所提到的工程會業務問題而言,一旦組改,請問工程會所主管的採購法將歸給財政部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這部分問題已經不考慮了。

施委員義芳:不考慮了?

許部長虞哲:不考慮了。

施委員義芳:不考慮了?

許部長虞哲:對。

施委員義芳:太好了。但將歸到哪個部會呢?

許部長虞哲:促參部分歸給財政部。

施委員義芳:但採購法沒有?

許部長虞哲:對。

施委員義芳:採購法規給誰?當時聽說是歸給財政部?

許部長虞哲:對,但後來政策決定不歸給財政部。

施委員義芳:那麼到底歸給誰?

許部長虞哲:不太清楚。

施委員義芳:我原本還想問部長將來打算如何處理工程採購問題呢!

許部長虞哲:其實採購並非財政部專業所在。

施委員義芳:這就如同商學院與工程合併,請問怎麼併?

許部長虞哲:對。

施委員義芳:那麼國發會對於採購法的看法呢?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其實國發會也不適合,畢竟國發會的業務比較偏向政策擬定與審查。

施委員義芳:交通部呢?

祁次長文中:有關交通部組改問題,確如委員所說,最早係規劃為交通及建設部,但在組改過程中經由跨部會協商後,並未將採購法及技師業務併入交通部。

施委員義芳:雖然曾構想將交通部組改為交通及建設部,問題是我現在只看到交通,不知建設跑去哪了!

祁次長文中:原先的構想已經和現在不一樣了!現在的建設指的是交通建設,而原先的建設是包括技師管理及採購法,但經過跨部會協商,並未將這兩者併入交通部。

施委員義芳:我希望交通部能確實發聲,因為工程會除了工程管考以外,還是個上位機構,理當把採購及工程技術顧問這部車整個開進交通部,畢竟當時交通部打算設置交通建設司,但現在的交通部卻完全看不到這部分。

祁次長文中:在組改過程中確實曾經有這樣思考過,但後來經過跨部會更周密的評估後,決定不將這部車開進交通部。未來組改後的交通部並沒有採購法……

施委員義芳:國家好不容易才建立一個工程專責單位,沒想到現在這個專責單位卻被拆得四分五裂!本席查過民國八十幾年時的委員發言發現,當時由於營建署業務量太大,無法承接公共工程管理或法令等業務,因而成立工程會。但現在卻又打算將工程會業務重新歸給內政部!營建署業務本就很繁忙了,現在如果再這樣做,次長以為會如何?

花次長敬群:屬於技師管理打算歸給營建署,不可諱言,營建署同仁都很緊張,但既然承接此一任務,我們就會努力把工作銜接好。

施委員義芳:今天請各位上台,主要是想請各位看看各國如何組織從事再造。日本把運輸省、建設省、北海道開發廳及國土廳合併成國土交通省,而韓國也一樣,在1994年交通部及建設部合併,至2013年成為國土交通部,也是整個部會合併,而非分拆。組改通過,其影響將會延續好幾十年,所以我希望各位能確實把這部分工作做好。組改影響深遠,而國家不能沒有建設,要建設就不能沒有專業,如果部會承接了不熟悉的業務,只會讓同仁更辛苦,主管也會因為不熟悉,無法領導下屬與所屬單位。過去大家都很相信工程會的存在,畢竟工程會負責處理跨部會業務與工程督導,一旦這個專責機構被拆分以後,相關業務及專業沒人可以協調時該怎麼辦?既然採購法主管已決定不併入財政部,那麼許部長就可以免除了,但我希望交通、內政及國發會三位次長可以把這問題帶回去好好研究,並於兩星期內,針對所將承接的工程會業務提報告給本席,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一些問題,今天終於有機會可以一次請教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財政部許部長及交通部祁次長。

本席一直希望能在台灣本島設置免稅特區,在場的國發會曾副主委應該還沒聽我講過這件事。請問曾副主委是否看過大佛普拉斯這部電影?

主席: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蔡委員易餘:許部長看過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看,不過我知道這一部電影有得獎。

蔡委員易餘:祁次長呢?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沒看過,但知道這是一部有得獎的電影。

蔡委員易餘:如果有機會的話,三位不妨看看。因為該部電影所反映的就是臺灣鄉下地方最底層的生活實況,至於電影場景就設在一個鄉下的堤防邊,哪裡什麼都沒有,和我的選區布袋、東石一帶好像。今天我們討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預算執行成果,而前瞻基礎建設中很重要的兩大部分就是水環境建設及城鄉建設。由於沿海漁村不像傳統農村一樣可以國土重劃,當地居民只得自行在沿海挖掘養殖魚塭,使得魚塭大小不一,無法做系統性養殖,更無法找到埤塘供水養魚,以致只能抽取地下水來使用。但抽地下水過度會造成地層下陷,不得不把堤防蓋得更高,觸目所及都是提防,其他什麼都沒有,這就是現在鄉下地方的景況!在討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時,為什麼大家不好好思考臺灣沿海地區是否需要國土重劃?請問國發會有思考過這件事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應該不是國土重劃,而是國土計畫。

蔡委員易餘:國土計畫?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對,也就是針對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問題,政府本來就有一個小組在處理,且水利署對此也有充分了解,也有些方案在處理……

蔡委員易餘:對於地層嚴重下陷問題的研究是本來就有的,只是你們從未坐下來和這些人好好談過。其實我指的國土計畫是,選取適合養殖的地方,並設置埤塘儲水,如此一來業者也就無須抽取地下水。甚至可以鼓勵業者進行溫室養殖,這些都是你們可以做的,但你們卻從未努力過,以致沿海地方永遠都那麼落後,這點實在很可悲。臺灣是個海洋國家,沒想到沿海地方卻是這個國家最落後的地方,這樣真的不行!

其次,賴清德院長前一陣子做了個重要宣示,為了拉近城鄉差距,讓非六都公務員都能得到升遷機會,故打破公務體系架構與六都之外的公務員職務列等,從這點可以看出賴院長確實有在努力。賴院長說,2019年為臺灣創生元年,何謂臺灣創生元年?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元年。

蔡委員易餘:地方創生從哪裡來?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這是參考日本而來的。

蔡委員易餘:這是從日本來的地方創生概念,請問日本地方創生做了什麼?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要是為了人口問題……

蔡委員易餘:也就是給予日本三大都市圈以外的鄉村地區更多的關照,並給予便民及優惠措施,是不是?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也鼓勵地方思考人口問題,以促進人口回流,增加在地生育率。

蔡委員易餘:以此邏輯來看臺灣地方創生,那就是排除六都,是不是?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像台南有原本屬於台南縣併入台南市的地區,所以我們不會特別排除六都。

蔡委員易餘:但日本的地方創生乃三大都市圈之外的地區……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像針對東京都核心部分與外圍地區各有不同策略。

蔡委員易餘:不管地區要怎麼劃分,我都同意。請問副主委是否知道日本政府為了推行地方創生,在鄉村做了哪一件很重要的事?這件事我曾經向部長提過,也就是外國遊客商品免稅。目前臺灣的免稅商店只能在管制區,也就是機場設置,其他地方都沒有。但日本的地方創生則讓鄉村可以設置免稅商店,鼓勵外國遊客到鄉村消費,這點我們沒學到,還講什麼地方創生?我真不知道這要怎麼地方創生?

另外,依規定,離島可以設置免稅商店,鼓勵國內和國外旅客到離島免稅店消費,是不是?

許部長虞哲:離島建設條例乃國發會所主管,不過委員講得沒錯。

蔡委員易餘:讓國內及國外遊客前往消費?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

蔡委員易餘:離島設置免稅商店為的是吸引國內外旅客,我想我們先不論國內旅客,而以外國旅客為限,在國內設置免稅商店也可以讓外國旅客享有免稅,可以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很多措施都對地方有幫助,若要鼓勵外國人前往觀光,委員所說的免稅只是其中手段之一。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這是可以做的,國發會能否思考看看?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我們可以思考一下。

蔡委員易餘:我提供一個想法,這個我前天也對交通部講過。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提到,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間內離開者,得給予退還營業稅之優惠;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今天交通部次長與財政部許部長剛好在場,請問交通部與財政部可否就此擬訂辦法?

許部長虞哲:這條已經實施好多年了,是已經在實施的。

蔡委員易餘:在實施了?

許部長虞哲:已經實施了。

蔡委員易餘:針對新興觀光景點呢?也就是新劃定的觀光地區呢?

許部長虞哲:現在全國營業人都可以辦理退稅,都可以。

蔡委員易餘:要怎麼提出申請?

許部長虞哲:營業人提出申請即可。

蔡委員易餘:我聽不大懂,可否請部長說清楚些?

許部長虞哲:我們可以提供相關數據給委員參考,目前全國有多少2,100多家營業人提出申請。

蔡委員易餘:已經有營業人根據此條例提出申請了?

許部長虞哲:對,而且已經運作很多年了,我可以提供相關數據給委員參考。

蔡委員易餘:現在再回到地方創生這議題。目前嘉義布袋港只有一座橋──復興橋與臺灣本島相連,以免稅特區的概念來看,其實布袋港和離島一樣,可以設置關口來管制一般人進出,若於此處設置免稅特區,那麼外國旅客就可以來此處購買免稅商品,並帶動附近地區經濟,形成外溢效應,從而提振整個地區的發展。所以到底有沒有辦法在布袋港設置免稅店?

祁次長文中:委員曾經在交通委員會提到,目前有三個半島希望未來能成立免稅商店,剛剛許部長也說過,這有一定的程序可以提出申請。

蔡委員易餘:我想這件事需要大家好好坐下來談,畢竟不是只有嘉義在爭取。據我所知,現在有幾個地點符合此一條件,只是這些地點都位在比較偏僻落後的地區。既然2019年為臺灣創生元年,並從日本引進好的制度來,那麼我提供的這一點就絕對不能放棄,好讓地方能有賺取觀光財的機會,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明天是申報綜所稅的最後一天,但奇怪的是,今年有滿多人反映現在報稅速度比前兩年還退步,這點報紙也刊登了。有位報稅人提到,為了線上報稅,他前前後後花了兩個小時才完成!他說以前就採用線上報稅,可是今年狀況特別多,而報紙也有登載這個案例。其實不只他,Ptt上也有很多民眾提到這問題,還質疑為何線上報稅速度會不進反退呢?讓納稅人覺得為什麼誠實繳稅還得氣死自己?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並沒有,我想這是個人電腦設定問題。到昨天為止,以網路完成報稅者有350多萬件,比例達64%,比去年還多。

盧委員秀燕:部長,你先聽我講完。完成報稅的300多萬件裡,可能過程中都受了很多氣,以剛剛所提的個案來說,他也完成報稅了,只是花了兩個多小時罷了,讓他很生氣。換句話說,這300多萬件雖然完成了,卻並不代表對政府電腦報稅效率感到滿意!這是第一個論點。

許部長虞哲:對。

盧委員秀燕:第二,沒錯,你們確實有提到,由於民眾的電腦程式、格式或廠牌之故,導致與財訊中心的連接很不好,造成報稅速度緩慢、不方便,但只要格式相符者通常都可以。民眾的問題在於,財政部不是花民眾的納稅錢來建置報稅系統嗎?所以你們的報稅程式與格式,是不是應該向民間企業學習,並遷就因民眾電腦程式、格式與廠牌所產生的諸多不同問題?譬如我們向很多民間公司申請東西,不管採用何種系統,基本上都可以跑得很方便。像在PChome買東西,不管使用何種系統都可以跑,不是嗎?所以問題在於,為何民眾完成了線上報稅,過程中卻覺得很不方便,得來來回回好多次?你們是否統計調查過,這些完成線上報稅的民眾到底花了多少時間?財政部用納稅人的錢所建置的電腦報稅系統,可否更親民些,並配合民眾在電腦使用上的多樣性?可以嗎?

許部長虞哲:我們儘量去克服這些問題,像去年MAC報稅有問題,所以我們就找了廠商與反映者一起來解決問題,因此MAC今年在報稅時就很順,以往可能要花比較長的時間,今年可以很順利完成。

盧委員秀燕:但在這些投訴人中,有一位楊小姐用的就是MAC電腦。

許部長虞哲:細節問題我請陳主任來向委員說明。

盧委員秀燕:所以在主任沒有說明前,部長不能這樣隨便發言包庇,自己就先解釋……

許部長虞哲:沒有包庇,既然出現個案問題,所以我們第二年一定會儘快解決。

盧委員秀燕:陳主任,你們說去年MAC電腦報稅問題解決了,但今年用MAC電腦報稅還是有問題啊!而且使用其他系統的也有問題啊!為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財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系統運作得非常順利,沒有出現特別的當機情況。

盧委員秀燕:採用線上報稅的報稅者,平均要花多少時間?

陳主任泉錫:以正常情形,採用標準扣除額者,一般在10分鐘內可以結束。

盧委員秀燕:採用標準扣除額者,10分鐘內可以完成?

陳主任泉錫:對。

盧委員秀燕:非標準扣除額者,多少時間可以完成?

陳主任泉錫:由於有一些稅要調整、登記,所以視其資料內容而定。若在電腦裡把資料處理完後上傳,很快可以完成。

盧委員秀燕:以簡式報稅者來說,財訊中心設定民眾可以在多久時間內完成線上報稅?

陳主任泉錫:如果民眾把資料編輯完再上傳,一分鐘內可以完成。

盧委員秀燕:一分鐘內可以完成?

陳主任泉錫:對。

盧委員秀燕:所謂編輯資料是指輸入資料嗎?

陳主任泉錫:對,他自己的……

盧委員秀燕:但有些資料你們不是應該有了?投訴人為了傳輸資料,來來回回六次,卻仍然無法完成。你們有沒有設定目標?我知道少數個案可能會出狀況,但我國已經進步到這個程度,所以鼓勵民眾線上報稅。除了簡式報稅以外,你們希望民眾可以在多久時間內完成報稅?

陳主任泉錫:由於個人資料涉及的是個人財產與個人所得問題……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請告訴我你們設定多久時間?大約希望多久時間內可以完成?好讓人家知道我們線上報稅很方便。

陳主任泉錫:包括資料登錄在內嗎?

盧委員秀燕:對。

陳主任泉錫:10分鐘絕對可以完成。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今天的對答記者也在記錄,他們會去看看全國民眾完成線上報稅的時間是不是都在10分鐘內。

陳主任泉錫:這是平均數字。

盧委員秀燕:總之民眾是會有反映的。

陳主任泉錫:有關MAC的問題,其實是因為民眾健保卡下載不完整之故,在重新下載健保卡後就可以完成了,和報稅系統無關,這是我要向委員澄清的。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反正你說10分鐘,希望每個民眾線上報稅都可以在10分鐘內完成,到時候就會有民眾反映是否如此。其實這件事網路上有很多人討論,你有沒有看?

陳主任泉錫:我有瞭解。

盧委員秀燕:對於網友批評報稅系統不方便,你有何回應?

陳主任泉錫:這次媒體的報導非常偏頗!其實整個報稅過程都非常順利,卻以少數個案說報稅不順,還說我們當機……

盧委員秀燕:難道網路上的批評,很多網友的批評也很偏頗?

陳主任泉錫:網友的批評我沒有全看,但就媒體報導來說,我認為偏頗。

盧委員秀燕:謝謝。另外,政府鼓勵民眾節電,所以這兩年來只要民眾有節電,自然可以享有電費減免。可是從今年開始,台電卻要求民眾必須先上網登錄才可以享有電費減免,這讓很多民眾感到不服氣!因為原本的方式就很進步了,不僅簡政且便民,只要有達到節電成效,只要電費比去年同期用電少,就可以減免電費,想不到現在卻倒過來要民眾先上網登錄!原本全民都是節電對象,全民都可以享受節電優惠,現在卻要大家先登錄,導致全國的950萬用電戶,只有244萬戶完成登錄,只占全國用電戶的23%。換句話說,只有這23%完成登錄的人才可以參加節電優惠活動,其他未登錄的就被排除在外。如此一來,讓人覺得國家的行政效率不進反退!原本全國民眾都為節電鼓勵對象,現在卻只有完成登錄的23%、244萬戶是鼓勵對象,其餘的百分之六十、七十都非鼓勵對象,如此豈非與原本的節電政策逆向而行?再者,把全民納入節電範圍是你們電腦本來就可以做到的,現在為什麼需要民眾自行登錄?為什麼?捨不得花優惠的錢?你們到底是想省下優惠的錢,還是鼓勵大家節電?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台電會幫忙計算,但也因此有些民眾根本不知道有這活動,所以也不會節電。有些則是去年房子有人住,但今年沒人住,卻也可以享受到節電優惠……

盧委員秀燕:沒人住不正好可以節電?為什麼要舉這種偏頗的例子來說明?你們的目的是希望全國民眾一起來節電,還是你們希望透過這種不方便的方法來讓大家知道有這件事?你們是希望大家不方便,並藉此來宣導節電嗎?

龔次長明鑫:其實還是很方便,只要上網登錄就可以了。

盧委員秀燕:為何只有23%完成登錄?剩下的人呢?我現在在選舉,雖然用了很多網路行銷,不過很多民眾還是告訴我「盧委員,還是要做平面文宣」,因為偏鄉地區很多民眾不會用網路,所以請問他們要怎麼上網登錄節電?因此,那67%沒登錄的人可能有兩種情形:第一,根本不會上網;第二,根本不知道,所以這也是經濟部的錯;第三,與國家簡政便民的方向背道而馳,且無異於是在處罰絕大多數沒有登錄的民眾!為何不能恢復原來的簡單方法,大家一起來節電?

龔次長明鑫:我們希望意願、實際行動和鼓勵能相結合,也就是用戶本身必須有節電意願,並實際做到,而台電就可以給予回饋。

盧委員秀燕:有沒有意願不重要,但國家的政策是希望民眾節電,對不對?

龔次長明鑫:是。

盧委員秀燕:只要民眾節電就給予獎勵,對不對?所以有無意願是民眾的事,而且只要有達到節電成效就應該給予獎勵,不是嗎?難道你們要先判斷每個人的心智,並向國家宣示我要節電?難道非得登錄才能節電,也才能享受優惠嗎?我認為只要民眾達到節電效果,用的電比之前減少就可以得到獎勵,而非要每個人先登錄向國家宣示!還是你們的意思就是這樣?

龔次長明鑫:因為節電措施……

盧委員秀燕:你們這樣只會讓人覺得民進黨執政不進反退,很驢!

龔次長明鑫:節電是自願式的,無法強制,也不希望採取強制措施。所以我們有宣導,希望民眾自願,況且在每一張電費單上……

盧委員秀燕:有強制嗎?對於工業用電戶不是規定強制節電5%?否則加罰電費60%?

龔次長明鑫:這個案子尚未確定。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就是兩套標準!總而言之,你們的目的應該是節電,然後是簡政便民,接著就是達到後給予獎勵,並且大家一視同仁。結果你們反而設置了門檻,有登錄的人才可以參加,沒有登錄的人即使有節電,甚至用的電比前期少,也不能得到獎勵。為什麼如此?這樣效率更差,不是嗎?我認為這樣根本就是在懲罰民眾!今天已經有這麼多民眾反映,也有這麼多委員提出有意見,而我是最堅持的一個,到今天還在質詢這問題,且希望你們能恢復原來的方式!不過你們最好都不要做,反正這樣一來民進黨民調會繼續掉,你們也統統有責任,我選舉起來也比較好選。只是我不願意這樣,這畢竟是小市民的權益,為什麼只是沒登錄就得受到歧視?我的電費明明用得比上一期少,為什麼不能享受減免?為什麼得透過這樣一個麻煩的制度做登錄?請問我可否要求公務人員領薪水前,必須先宣示對立法院效忠?不效忠的人就不能領薪水?或者就拿不到年終獎金?可以嗎?這實在是很驢的想法!重點不就在節電嗎?所以就該一視同仁地獎勵。我到今天還在質詢這議題,也想請問你們,是否願意恢復原來的獎勵措施,並一視同仁,將950萬的用電戶全部納入節電獎勵對象,不用登錄?

龔次長明鑫:去年是那樣實施,今年採另外一種實施方式,等今年實施完畢,我們會再檢討成效。

盧委員秀燕:為什麼只有23%完成登錄?

龔次長明鑫:我們鼓勵有意願且實際做到的人,一旦有成效,我們就給予獎勵。

盧委員秀燕:你這樣給民眾設門檻,我們可不可以也設一個門檻……

龔次長明鑫:事實上沒有門檻,只是網路登錄,其實非常方便……

盧委員秀燕:如果你們到了今年6月底還不能達到80%,你們的年終獎金統統不要領,我們可以設定這樣的門檻嗎?也就是不獎勵了,因為你們做得比其他部會同仁還差。經濟部的同仁如果在今年6月底之前,節電登錄的比例不能達到80%以上,經濟部同仁都不應該領年終獎金?我可以設定這樣的門檻嗎?

龔次長明鑫:那是台電的方案,經濟部是督導單位。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你們要繼續這樣的錯誤政策,沒有站在民眾這一邊,那就繼續!

龔次長明鑫:我剛才提到今年實施完之後,視成效如何,我們會再檢討。

盧委員秀燕:你們到今年年底要設定多少目標?你們不能用年中嗎?一個國家搞一年!

龔次長明鑫:一個方案實施總要有一個期限,要瞭解它的狀況。

盧委員秀燕:這是很簡單的東西,結果你們搞了半年,現在5月底了,才達到23%,67%的民眾都被你們排除在外,這很不公平。

龔次長明鑫:我們來努力,謝謝。

盧委員秀燕: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你們就繼續錯誤下去吧!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結束為止。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不在場)郭委員不在場。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台灣未來30年發展奠定根基,預算上限高達4,200億元的重大建設案。曾副主委,這些都是人民辛苦的納稅錢,關於這些計畫預算執行的狀況,政府有公開讓人民知道嗎?

主席: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網路上都有,在行政院的網站上也有。

陳賴委員素美:是以什麼方式公布?每季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國發會負責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公共工程的部分,以及科技部關於科技預算的部分等這些執行程果,我們每一個月會登錄一次,每一季會陳送報告給行政院,那些資訊都會公告。

陳賴委員素美:並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區公開,對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

陳賴委員素美:請問副主委有上行政院網站看過績效檢討報告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有。

陳賴委員素美:你看過之後的感覺為何?都很清楚嗎?人民都能夠一目瞭然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因為整個計畫相當大,有八大項,每一項又分布在不同部會……

陳賴委員素美:我知道。因為這是四千多億元,計畫一定是非常大的,不過本席特定花了一點時間上網看了一下,行政院網站上的績效檢討報告就是兩份PDF檔,一份是行政院公布的報告,簡略性整理各計畫類別預算執行的情況與達成率,另一部分是各部會的績效檢討報告,各部會的報告加總起來共有300多頁,仔細看其中的內容會發現各部會的報告格式不一樣,有些部會用書面,也有些部會用簡報,內容編排也不一致,本席認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所以會被批評,一部分是來自於民眾對於過去公共建設的品質及預算的使用與效率等沒有信心。副主委,如果連政府公告的檢討報告都那麼凌亂,那麼你覺得一般民眾看到之後,他們的心情會如何?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關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因為各個部會所提供的都是比較細部的資料,就總資料而言,譬如每一季的執行率、執行狀況,事實上我們會有一份簡報,這部分跟院陳報之後……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我看了一下,我會覺得跟政府公開透明的價值相違背,從這個小細節就可以看出政府做事的心態,如果要求各部會統一格式,我認為這不會很難做到吧?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對,這應該可以。

陳賴委員素美:除了要求格式統一之外,本席認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錯綜複雜的,要用視覺化的方式,讓民眾可以一目瞭然,例如計畫執行的內容、時程、成果及得標廠商等等,而且視覺化要即時更新,讓民眾知道我們政府錢是怎麼花、花了多少以及成效如何,我講的這些,副主委認同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這部分跟委員報告,除了委員在行政院網站看到的之外,事實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Join網站裡面有一個叫做「來監督」區塊,在「來監督」裡面,部會的重大計畫都有列在裡面,而且用視覺化的方式呈現,亦即預計到何時計畫結束、目前執行率多少等等都有視覺化的呈現。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未來會要求要做統一的格式,這應該不會很難吧?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如果委員提到的是有關現在行政院網站連結的這部分,我們會要求。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不好意思,可以請現場同仁說話聲音稍微放低一點嗎?

主席:好,請保持安靜。

陳賴委員素美:去年底總共編列3年6億元的育兒百寶箱,這個計畫確定已經取消,成為第一個喊停的前瞻計畫。請問衛福部薛次長,請問當初取消的原因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對於上次所取消的育兒百寶箱是因為各界反應不佳,所以我們經過檢討之後,把它取消。

陳賴委員素美:是反應不佳,認為催生起不了作用而喊停,這個計畫一開始時,沒有經過會議檢討,中間會出現變化轉折,問題是出在哪裡?

薛次長瑞元:因為這個計畫不是我督導的,所以我沒有參與到整個過程,只知道後來結果是取消。

陳賴委員素美:再請教曾副主委,截至107年第一季,你知道目前預算使用情形及執行率是多少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根據我們的彙整,到第一季可執行的預算是223億元,實際執行數是131億元,所以是58.8%。

陳賴委員素美:執行率是多少?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到3月底是58.8%。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仔細研究,我們會發現要執行到年底的第一期計畫在第一季結束就有58.8%這樣的執行率,看起來不算太差,不過我們仔細來探討,按照前瞻主軸,你知道目前執行率最差的是哪一項?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就個別計畫來說,目前最低的應該是城鄉建設。

陳賴委員素美:城鄉建設是27.27%,對吧?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對。

陳賴委員素美:從我簡報上這張圖片來看,城鄉建設目前執行率最低,相較於其他主題是落後一截,你認為真正的原因是什麼?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因為城鄉建設這一塊包含10項子計畫,特別是它都由地方政府提出計畫來申請,屬於競爭型計畫,所以在執行前段會有一個部分是地方政府提案、審查以及修正的階段,所以這一季看起來執行率會比較低,可是到第2季、第3季,大概量就會出來了。

陳賴委員素美: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執行率偏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對,這是執行程序的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一一盤點後,發現有許多計畫的執行率其實都不是很理想,以下有兩個大幅落後的項目,正好都與經濟部有關,其中一項是水與發展以及綠能建設,請教經濟部龔次長,在經濟部所管轄的範圍內,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以及再生能源投(融)資第三方檢測中心計畫都大幅落後。請問次長,落後的原因分別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詳細情況是否容我請水利署長向委員說明?

陳賴委員素美:好。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水與發展、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這部分是在106年度那時候,因為這是彙整型的計畫,必須經過勘查,經過前次作業的努力之後,截至5月底,我們目前掌握的資料,這個計畫的執行率將近有9成左右。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本席關注的不只是這幾個案件,而是各部會都應該建立相關的督導機制,隨時專案檢討是否落後,以確保計畫辦理的時程,是否涉及需要跨部會協調,也希望各部會加強。

最後本席還是要回到育兒百寶箱這個案例,育兒百寶箱在前瞻計畫上路之後喊停,開啟了一個先例,這會讓民眾覺得當初政府的規劃不是很恰當、過於草率,我要請教5位次長,在育兒百寶箱喊停之後,是否重新評估各計畫的推動有沒有不具效益的?有這種情形的部會請舉手,讓我看一下,有沒有?沒有。其實現在預算都已經撥下去了,如果途中發現窒礙難行,例如本席今天所舉兩項經濟部相關計畫,執行率是如此之低,萬一花錢後真的發現窒礙難行,對政府可以說是會造成重大傷害,也請次長們回去重新好好評估,提出一份資料給本席,可以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可以。

陳賴委員素美:前瞻計畫的目的在於全面性鋪設國家未來30年發展的重要根基,唯有確定國家的基礎,才能鼓勵推動國內動能,帶動經濟成長及加速產業發展,但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花的每一分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當這些計畫在執行時,希望各部會都能好好的使用,包含設立督導的機制,把每分錢都嚴格監督。如果重新評估後,發現有需要退場的,我認為也要儘速研議退場的機制。最後除了提供具有效益以及高品質的建設外,預算使用的公開化,也應當用統一的格式,甚至是視覺化,讓老百姓可以詳細的瞭解我們納稅人的錢是如何被使用,也會提升民眾對於公共建設的預算使用、施工品質以及效率的信心,我覺得這是各部會都需要加油努力的,好嗎?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最近美國夏威夷火山噴發,讓人感受到大自然的威力,反觀台灣剛好位處菲律賓與歐亞板塊交界處,地震非常頻繁,整個台灣的地震監測網需要再加強,立法院多次要求交通部努力執行前瞻計畫中的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以增加整個地震或海嘯發生時的應變能力,審計部在今年4月也特別點名中央氣象局,因為地震儀採購多次流標,已經導致整個前瞻預算執行進度並不好。請問祁次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這個計畫,其中有一項24位元的強震儀,如委員所講的,採購是多次流標,不過現在已經決標了……

林委員德福:有決標了?

祁次長文中:已經決標了,我們會請廠商加速履約,仍然希望它在6月底能夠驗收完成。

林委員德福:確定嗎?

祁次長文中:剛才同仁跟我說昨天已經驗收完成了。

林委員德福:驗收完成了嗎?

祁次長文中:今天就可以開始進入……

林委員德福:可以開始了?

祁次長文中:對,另外也有一些階段性成果,我們再用書面資料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我繼續請教,前瞻建設的預算最近受到外界批評最多的就是軌道建設的預算,如果中央及地方政府沒有做好整體財務的規劃、沒有嚴守財政的紀律、沒有考慮在地人口結構的變化,以選擇適合的交通載具,並改善在地交通的這些問題,在不久的將來會有許多蚊子軌道誕生,債留子孫。依據審計部今年4月發布的資料顯示,前瞻預算中軌道建設預算扣掉預付數以後,累計實現數占整個累計分配預算數僅有41%。前瞻建設計畫軌道整個預算的地方配合款,數額也相當龐大,將使地方政府舉債破表,財政能力不佳的縣市將造成嚴重排擠公共建設以及社福的預算。請問主計長,這樣的問題已經浮現,你認為應該怎麼做?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前瞻計畫,如果它未來會有自有財源,將來它不會算到公共債務裡面,所以它可以去借款。

林委員德福:算到公共債務裡?

朱主計長澤民:不必算在裡面。

林委員德福:所以它就沒有列在整個公共債務……

朱主計長澤民:不用列在公共債務的限額裡面,它可以去借款,因為它將來可以獲得收入。

林委員德福:你這麼有把握?其實外界都不看好。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各機關……

林委員德福:要是將來整個沒辦法回收,這就變成永遠債留子孫了。

朱主計長澤民:不會啦!因為各機關提計畫時都要經過各種評估,然後送到經建會時,還要做一番財務的評估。

林委員德福:其實當初爭議最大的就是軌道工程,幾千億元啊!大家心知肚明,因為很多都是偏鄉,到時候可能因為人口結構各方面的關係,使用的機率可能也不高,屆時會變成開也不是、不開也不是,又變成一個沉重的負擔。

朱主計長澤民:所以我們會考量它的執行能力,現在正在執行的第一期,我們只編列166億元,按照它可行的進度去做,將來可以慢慢……

林委員德福:所謂「頭剃下去,不洗不行了」,第一期166億元都編了,第二期、第三期當然就跟著下去了,到最後整個完成之後,那時候才是嚴重的開始,因為很多民眾到高雄搭輕軌,他們說裡面根本沒有什麼人,然後你們接續在做,有的甚至於還拉到偏鄉地區,這是將來很嚴重的問題。主計長,你有責任啊!

祁次長有何看法?

祁次長文中:其實前瞻基礎建設中的軌道建設,當然是一個交通的改善,但是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讓沿線的都市發展以及土地開發能夠提高,這是地方政府的重點,所以我們希望藉由車站站區的開發,或者車站跟沿線土地的都市計畫變更來提高它的土地價值,土地增值會變成它很重要的經濟效益。當然,如委員所講,我們會擔心地方政府對於自償性經費過於樂觀,因此我們已訂定「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針對各項假設情境及參數都會加以把關,尤其是土地開發方案,我們會詳細來控管。

林委員德福:太偏鄉地區的土地,如果開發越多的話,問題就會越多,桃園捷運周邊已經開發多年,而桃園周邊有沒有熱鬧起來呢?沒有嘛!因為人口結構就是這樣子,你們不要想得這麼美好。

祁次長文中:在先期作業及可行性綜規的過程中,我們就要去確認其財務是可行的。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你們對這方面要多深入去瞭解,不要到時候債留子孫。

祁次長文中:是。

林委員德福: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原訂工程於2020年完工,現在已經確定會跳票,交通部何時會公布新的時程表?

祁次長文中:我簡單向委員回應一下,第三航廈在今年5月8日已經公告招標,工期預計是52個月,如果順利的話,按照目前的推算,應該在民國111年會完成。

林委員德福:一再延宕,問題非常大,桃機公司過去曾經表示,面對機場設施的老舊,希望能有更多經費來改善,以因應未來航空客運量的成長。亞太地區經濟及航空客貨運量之發展,我們應強化機場國際競爭力來提升國際形象,本席認為桃園機場是我國的國門,也是外國旅客對台灣的第一印象,為避免建設機場的資源分散,機場服務費應優先用於機場建設,次長認為如何呢?

祁次長文中:我們同意,這是大家關心的工程,我們在工程督導會報上,每個月都在檢討。剛才委員提到機場服務費希望能挹注工程的部分,我們會納入檢討。

林委員德福:若有剩餘也要分配給觀光發展基金。請問次長,最近機場服務費的分配比例是否會重新檢討呢?

祁次長文中:上次交通委員會也有這樣的提案,我們對機場服務費的分攤也進行過專案報告,所以會持續評估,現階段……

林委員德福:對,其實有很多委員都有跟次長提過這個問題。

祁次長文中:這部分已有專案報告及充分討論過,我們會持續做檢討。

林委員德福:今年4月底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對外表示,2017年的勞工平均薪資是4萬9,989元,也創下歷史新高,但卻引發勞團各界的批評。日前主計總處的統計指出,2018年第一季的實質總薪資是5萬9,852元,亦創下歷史新高,你們用數字來美化,這也引發了不少民眾的質疑。財政部大數據的估算,差不多700萬名受薪民眾,有一半的月收入是在3萬5,000元以下。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數字不是最近公布的,因為每年都會公布每季的數字……

林委員德福:我瞭解,可是有些統計數據過於美化、學術,並沒有讓民眾對生活有所感,勞動部許銘春部長也認為,這與民眾或勞工的感受確實有極大的落差,是不是所有勞工的薪資都這麼高,朱主計長何時會提出檢討報告呢?

朱主計長澤民:那是一個平均數,當然就會有高有低。

林委員德福:你將平均數拉到1月至3月,剛好遇到過年就會有獎金嘛!

朱主計長澤民:這是與往年的比較,並不是特別要公布此一數字,而且往年也都有公布。

林委員德福:本席希望你們在發布數據時,如果是將1月至3月納入來美化及欺騙的話,民眾會看不下去啊!

朱主計長澤民:並不是可以達到這麼多,而是跟往年比較確實是有增加。

林委員德福:你們的副主計長還加碼說,院長公布的還太少,應該要加到5萬9,000多元,這實在是讓人民看不下去啊!

朱主計長澤民:那不是加碼,而是實際的數據。

林委員德福:你們為什麼要公布1月至3月呢?

朱主計長澤民:往年的每一年都有公布,4月時會公布1月到4月,而到5月時會公布1月到5月。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像這樣的問題,你們以後要好好注意,否則民眾會覺得你們是在美化數據,老百姓跟你們是越走越遠,你們只會當官而已!

朱主計長澤民:不會啦!我們會將數據充分說明,以避免誤解,謝謝。

林委員德福: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對促參業務熟嗎?

主席:請財政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虞哲:主席、各位委員。我應該沒有他清楚……

林委員淑芬:在講促參以前,我們先看促參的第一例,就是獎參時代的高鐵,即引進民間資金來參與台灣的建設,由於政府資金不夠,才會引進資金來完成公共建設。當初高鐵的原始五大股東,號稱他們要出資3,000億元,結果成為什麼爛攤子呢?他們拿出500億元後就不拿了,原始股東各自承包土木及機電等工程賺回他們的利潤,之後資金還是不足,他們強迫政府要解決銀行利息的問題,然後還要將官股所持有的股份去參股,如此來綁架全體人民,說此一公共設施對台灣很有用,所以非做不可,最後還一度動用勞退基金去參股啊!

在這種狀況之下,我要告訴大家,講及說都是一回事,可是執行起來其實並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從獎參到促參一路走來,我們始終在講政府這十幾年來,對於所有促參制度要做制度面的通盤性考慮及檢討,然而政府長期怠忽職責,上次是本人促使促參法的整體修法,今天我們非常遺憾的是,雖然政府念茲再茲,但是促參司始終不願意遵照上次的修法方向,然後還請立委代為提案修改,看看今天的促參法第六條之一,我們要求要做先期規劃及辦理公聽會,你們卻請立委提案,即OT案不要做先期規劃及不用辦公聽會。這明明是政府不想做的,卻叫立委提案,當然會讓人民無法看清楚及問責,對台灣民主是很大的傷害。請立委幫行政機關提案修法,這是最不可取的事情。

針對法案的部分,你們說OT案可以排除先期規劃及不用辦公聽會,我們為什麼要走回頭路?公共建設及公共設施是屬於人民,而公共服務則是要為人民服務,也因為人民的需要而提供服務。你哪裡有道理說在標榜開放政府、透明、公開及人民參與等,結果卻在走回頭路的?這樣說得過去嗎?

從這幾年的促參案可以看到幾個趨勢,一是服務性的公共設施變少了,而營利性的公共設施卻增加了,以及附屬設施的營利大過主體設施的公共服務。同時,公共設施的開放性降低了,公共設施的空間也減少了,公共設施應該是公共財卻被私有化及階級化,公益性的損害可說是非常嚴重。公共置產小眾化及公共設施使用的用途付費化,當然大家都說使用者付費,但是必須是合理的,而非現在看到的階級化,就是有階級能力者才可以買得起。

大家順應美國80年代所謂的公私協力,90年代陳水扁總統也說民間能做的政府就不要去爭利,但是我要告訴你,21世紀所謂政府做小的概念已經反轉了,從美國就開始反轉了。我在此要提醒你,我們為什麼要求在修法時,必須辦理先期規劃?主要原因是希望能矯正在性質上不可以BOT或OT的部分,因為其自償性過低,明明知道政府做都會賠錢,民間做要怎麼賺錢呢?在這種狀況下,如果還強行推案,或自償性非常高還在委外,比如現在高速公路過路費的遠東BOT案的自償性不是很高嗎?難怪人民都要問:這麼賺錢為什麼要給財團賺?不是嗎?部長,政府不用賺嗎?技術層次有那麼高嗎?沒有辦法由另外一個團隊去做嗎?

許部長虞哲:我想這部分我們要尊重主辦機關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問這個,而是問制度面,為什麼要走回頭路?這不止是人民的知情權,針對先期規劃及辦公聽會,一個開放政府為什麼要走回頭路?公聽會不只是讓來參加的團體可以知道,也不只是專業人員而已,應該是要讓民眾有參與的機會。我們的辦公室詢問你,為什麼要排除OT案、不用做先期規劃?你們的說法是建築本來就已經蓋好,民眾都知道有這棟建築及服務,也只是從官方轉成民間而已,所以人民不會覺得有什麼。甚至你們還說辦了所有的公聽會,可是民眾的參與度很低啊!

今天我要說,不是只有知情權,或是有沒有民眾來,針對民眾沒有來可能會有以下的可能狀況,第一是他們沒有意見,所以先期要先溝通,如果他們放棄參加說明會或公聽會的權利,這會讓你們後期的進度很順暢。第二可能是主辦單位的通知方式一般人民都不知道,我就被通知過幾次,比如我們五股的北觀處要將觀音山遊客中心OT給民間去經營,這是原本就有的公共設施,只是從官方變成民間而已。你知道在開公聽會時,社區民眾提問什麼嗎?請問委託民間以後,你們會不會讓我們在假日繼續辦理農夫及農產市集──即提供在地農民販售農產品給登山客的機會呢?還有會辦幾場公聽會?所以公聽會是一個討論的平台,而不是去剝奪公聽會且免做先期規劃,包括程序繁複及沒有人參加等為理由,所以你們就要拿掉,我覺得不應該這樣本末倒置。公聽會或先期規劃的程序看似繁複,其實可以免除促參案後續的爭議。現在你們要簡化掉,那就有可能抗爭會在後期。看起來你們是在走回頭路,也怕人家知道,當然就不想讓人家知道,你們到底在怕什麼呢?

其次,針對第十三條的概念,即要求附屬事業的容許項目,原本應由主辦機關會同內政部訂定,以前是潘維剛委員的版本,而非本席的版本。這次的修法是刪除附屬事業的容許項目,也就是回到原本內政部的土地容許使用的管制就好了。本條的修正版本是擴大促參案件附屬事業所需用地,由於自償性低就必須加上嫁妝,即加上營利性高及可賺錢的附屬事業。然而現在的法律規定,附屬事業所需用地都包含在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範圍。如果搭配第十六條的話,促參的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範圍可以徵收民地或私有土地,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促參主體建設的公共性沒有疑問的話,附屬事業就是一個誘因,而且也不是公共利益。現在為了讓它來參加公共建設,加上的嫁妝就是誘因,這是將商業立意混淆在一起,如果搭配第十六條就可以徵收人民的土地。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拿掉內政部作為徵收的主管機關,而來做相關的空間審查,並一起會同去訂定的話,這樣做合理嗎?

主席,對不起,我最後講第五十一條的部分……

主席:等一下協商時,麻煩你一起來,時間超過了……

林委員淑芬:下午一點半我要審礦業法。第五十一條是設立專案公司以外……

主席:時間超過了……

林委員淑芬:我要告訴你,辦理分割要考慮到公司來包促參,法律規定是要給政府審查及同意……

主席:歡迎逐條時林委員能一起來。

林委員淑芬:現在都不用了,你考量到它有資金才讓它來做,結果對它的資金卻是修法退縮,就是我們政府不用掌握它的資金。

主席:好,下一位!

林委員淑芬:這樣太離譜了,也是在走回頭路及整個促參的大倒退。我們在這裡堅決反對,雖然不是每一條都反對,以上所講都牽涉到促參最核心之處,叫做公共利益,而公共服務也是為人民而存在,因此不是為參加促參的人開大門、掃除障礙及去國家化。促參不是去國家化!

主席:歡迎一起來,你不要在那邊亂叫,下一位!

林委員淑芬:主席對立委在這裡的質詢說是亂叫,這句話你要收回去!自己對自己的委員這樣羞辱!

主席:你超過時間……

林委員淑芬:超過時間是一回事,我要審礦業法,否則我一定會來。

主席:歡迎你來。

林委員淑芬:下午一點半要審礦業法,同時又要在這裡審法條!

主席:你要選擇哪一邊比較重要。

林委員淑芬:你不可以說我在這裡的質詢是亂叫!

主席:時間過了,你可以看哪一邊比較重要。

林委員淑芬:你可以說我的時間過了,但是不可以說我的質詢是亂叫!這是自己羞辱自己的國會議員,也是國會殿堂的自我羞辱。

主席:羞辱你自己,歡迎等一下逐條時一起來,你可以選擇哪邊重要,是這邊還是那邊重要?歡迎你來逐條討論,謝謝。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召委今天排的議題非常好,我覺得若有機會,民進黨的召委也應該多排幾次。這麼重大的議題應該讓更多人有機會來關注,更何況今天討論的還包括前瞻一期的預算。我認為應該有更長的時間,讓大家好好來了解一下現在執行的狀況。

我先就幾個基本問題請教。臺鐵的電聯車從南港到基隆停靠幾站?旅運時間大概多久?高總工程司不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高總工程司說明。

高總工程司明鋆:主席、各位委員。大約10站。

李委員彥秀: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一般的電聯車從南港到基隆大概旅運多久?旅運幾站?自強號旅運的時間大概多久?大概停幾站?我直接告訴你答案。目前電聯車(區間車)的行駛大概39-32分鐘,從基隆到南港停靠8站,自強號停靠3站也要29分鐘,自強號稍微好一點,大概少個4、5分鐘。對於目前這樣的運行效率,你覺得好不好?

高總工程司明鋆:還有改善的空間。

李委員彥秀:我很不滿意!基隆市政府旅運處回答基隆市議員提到,蔡英文總統規劃的基隆至南港輕軌,未來要停靠14站,只需要25.5分鐘,且可達到每5分鐘一班的水準。溫主秘,現在還是如此嗎?

主席:請交通部鐵改局溫主任秘書說明。

溫主任秘書代欣: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14站那麼多,大約11站左右。在這種情形下,我們……

李委員彥秀:可以達到25分鐘就基隆、南港來回,而且每5分鐘一班嗎?

溫主任秘書代欣:因為我們使用的車輛與臺鐵目前所使用的電聯車車型不同,未來所採用的車輛加減速比較快,而且採用捷運的停站方式,停站不像臺鐵可能一停就停了1分多鐘。

李委員彥秀:我只要聽答案就好了,你不用跟我講一大堆。

溫主任秘書代欣:如果我們以最快的方式來營運,可以達到25分鐘。

李委員彥秀:每5分鐘一班的水準?

溫主任秘書代欣:每5分鐘是每個小時12班次,我們目前朝這個方向來規劃。

李委員彥秀:每個小時12個班次,也就是每6、7分鐘一班?

溫主任秘書代欣:12班的話是每5分鐘一班。

李委員彥秀:我希望這個數字是確定的,也不會有任何更動。你現在回答我的問題,未來驗收的時候,我會看你是不是用這樣的標準。你現在講的,我就把它當做會議紀錄。我也要求驗收用這樣的標準。你們朝這樣的規劃是確定的嗎?

溫主任秘書代欣:我們朝這個方向規劃,在技術上可以達到25.5分鐘,但是在營運上要根據營運的需求,也就是以人數有沒有那麼多決定要不要開到12班這麼多。

李委員彥秀: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況?那你就不要畫大餅嘛!當時蔡英文一直對基隆市市民講,這一條捷運多好,我們未來可以達到多少的數字、可以多快。我覺得這個數字其實就在欺騙南港及基隆的市民。如果實際的數字達不到,我覺得當時蔡英文是為了政策買票,而丟出這樣的政策。我更留意到,要達到這樣的服務品質有幾個主要前提,當時我一直在問,臺鐵回答要用第三軌來調度。現在是不是只用臺鐵做第三軌的調度,還是你們要做新軌?

溫主任秘書代欣:我們原來想用第三軌,即以較少工程量的方式來推動這個計畫。

李委員彥秀:這個東西我當時有沒有提醒你?用第三軌調度是有問題的!因為會影響現有臺鐵、自強號的品質。次長,我有沒有提過,用第三軌調度是不可行的?我有沒有提過?朝野協商審這筆預算時,我有沒有提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有關心過。

李委員彥秀:主秘現在的說法是要多建一條軌道,對不對?與第三軌併行、做雙軌道?

溫主任秘書代欣:事實上,我們的單軌,也就是優化第三軌方案目前還在報告書裡。換句話說,我們有優化第三軌與全線雙軌,即增建第四軌方案,這兩個方案在經濟效益評估上都可行。

李委員彥秀:你現在又變第四軌。當時蔡英文說這筆預算只要花8億元,而且4年就可以做好。

祁次長文中:這個案子目前正在進行可行性評估……

李委員彥秀:次長,期末報告出來了嗎?

祁次長文中:出來了,現正在審議當中。

李委員彥秀:到底是出來了還是仍在審議當中?期末報告出來了嗎?

祁次長文中:出來了,所以才能審議。

李委員彥秀:已經在審議了?

祁次長文中:可行性評估報告已經提出,目前正在審議,可行性評估報告如果評估過了,到了綜規就會探詢剛剛委員所講的部分。剛剛主秘表示可行性評估有兩個方案,包括優化第三軌或者是另外……

李委員彥秀:當時報給立法院說這筆預算要8億元,對外公文、媒體報導也是8億元。

祁次長文中:是80億元。

李委員彥秀:未來會不會增加預算?

祁次長文中:這個建設計畫可能要在綜合規劃中才會確定,但是我們在匡列預算……

李委員彥秀:如果按照剛剛主秘說的雙軌,是不是要變更設計?與你當時向立法院報告的不一樣!讓媒體所知道的也是不一樣!

溫主任秘書代欣:如果是用第三軌優化的方式,目前估算工程費大概69億元,全線四軌化的話……

李委員彥秀:我是指剛才講的雙軌。我剛才提到如果不用雙軌會影響現有臺鐵的調度,我已經問了高總工程司,無論是自強號或區間車,對於現在基隆至南港行駛的狀況是否滿意?他回答不滿意。可見臺鐵局及鐵工局好像雙向馬車,意見完全不同,方向是不一樣的!

溫主任秘書代欣:雖然第三軌優化與臺鐵在一些地方會牽扯到,但是因為……

李委員彥秀:你說會有一些怎麼樣?

溫主任秘書代欣:也就是有一些介面。

李委員彥秀:你覺得搭乘臺鐵、電聯車的民眾能夠接受現有的品質不但沒有提升反而下降嗎?這還不只是影響基隆至南港段,整個東部可能都會受影響。次長,今天我在此不反對基隆至南港要架設輕軌,雖然我是臺北市的立委,只要對民眾的大方向有利,而且你們的工程能夠克服,我都絕對支持。但是我認為支持有幾個前提,不能影響現有的營運品質,這是第一個前提。第二、我們好不容易把南港地區的鐵路都立體化,之前你們一直批評柯文哲在阻擋,甚至透過媒體放話。我的辦公室向你們要了期末報告很久,你們統統不給。但很奇怪的是,媒體訪問的時候,你們的長篇報告都可以公布出來,一個立法委員要監督,連資料都要不到,竟告訴我期末報告還沒出來!

祁次長文中:期末報告出來後,經審查有些意見,退回請他們修正,現在修正報告再出來……

李委員彥秀:既然還在修正,你們怎麼可以對外批評柯文哲在擋這件事,導致整個工程進度、規劃延宕?如果期末報告還在研議當中,就沒有擋這筆預算或擋工程的情形。

祁次長文中:沒有。我們持續與臺北市政府溝通。柯市長在意的是南港經貿園區……

李委員彥秀:柯市長在意的與地方立委的我在意的意見是一致的!這件事從頭到尾,你們都沒有到地方開過公聽會。其次,我不反對做這件事,我剛剛的前提是現有臺鐵營運品質不能下降。此外,我反對好不容易走這麼多年的鐵路立體化之後,又來個平面化。如果這件事沒有達成這兩個目標,我絕對躺在路上,絕不讓你蓋!

祁次長文中:了解。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海地總統是不是來臺灣?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是。

羅委員明才:現在剩下幾個邦交國?

朱主計長澤民:18個。

羅委員明才:對於邦交國所提出的計畫或者推動的醫療等事項,主計長支持嗎?

朱主計長澤民:據我所知,國際合作編列在外交部的經費中。

羅委員明才:以前我們的邦交國23個,現在剩18個。你管錢的吧?

朱主計長澤民:是。

羅委員明才:預算有沒有節省下來?有沒有刪減?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看他們的計畫,會把外交部與國際合作的那一筆錢依需求去編列……

羅委員明才:外交部一年大概要花多少預算?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我沒記錯,外交部的預算大概200億元。

羅委員明才:援助的部分是多少?金援外交的部分是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我手邊沒有資料,有些屬於機密,應該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羅委員明才:既然邦交國從23個降到18個,這部分的預算應該省下來!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都是有必要的錢才會撥給,而且他們會……

羅委員明才:因為從23個現在降到18個,預估會降多少?

朱主計長澤民:這要由外交部來評估。

羅委員明才:你們要注意一下,因為所有的錢還是你在管,每筆錢都是很重要的民脂民膏。我發現外交部在推動方面有很多問題。今天最主要談的是前瞻,你們應該與外交合作,把真正的前瞻項目在台灣發揚光大,如果有成果可以當做與國際的外交合作,增加他們的信心、醫療的依賴,不是每次都去撒錢!

朱主計長澤民:委員的建議很好。

羅委員明才:為了前瞻要花八千多億元,你覺得最自豪、MIT代表台灣可以走出去幫助援交的項目有哪些?

朱主計長澤民:例如風力發電、綠能建設。

羅委員明才:台灣颱風一來,10根風力發電就斷了6根,這個好嗎?

朱主計長澤民:不會啦!這有一定的技術。

羅委員明才:技術就是斷6根!當我們對整個情況都不了解的時候就會誤判,剛剛主計長談到風力發電,歐洲的風力發電經驗與經濟效益比我們高得多。

朱主計長澤民:因此,我們引進歐洲的團隊來台。

羅委員明才:我們引進卻過了一手,技術在別人那裡,錢被別人賺走。

朱主計長澤民:有關技術轉移……

羅委員明才:我們就等著看。別人的平均電價是2元多,我們現在風力發電大概要花兩兆多元,平均一度電是5.5元,非常貴!

朱主計長澤民:那個資料好像有一點誤解。

羅委員明才:請主計長把資料調出來,對外說明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請能源局說明一下。

羅委員明才:財政部現在有一點進步,一有任何的情況,我馬上就收到說明的簡訊,有些東西網站立刻公布。請主計長比照財政部的作法。如果不懂,拜託許部長教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我會向部長學習,雖然他是我的學弟。

羅委員明才:風力發電花了那麼多錢,請問工業局,剛剛主計長講的風力是台灣的強項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游副局長說明。

游副局長振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透過離岸風力的建置,要培養國內產業的能力與實力,所以分別組成了Wind-Team及M-Team的部分,包括施工法與離岸風力發電的重要零組件系統等都有引進。

羅委員明才:我剛剛很注意聽,你開頭就說我們要「培養」。眾所皆知,培養就是能力還達不到,所以要培養。如果沒有經驗去北農以實習的心態當總經理,那個是實習生,卻一個月爽領25萬元,統統都是花了人民的錢在培養、培訓,不是前瞻真正的真諦!

請問工業局,什麼是台灣的強項?既然前瞻就要有前瞻的東西!夏天到了,馬上要跳電、缺電,是不是有一個項目叫核融合?

游副局長振偉:工業局對核融合沒有相關研究。

羅委員明才:那個是前瞻的東西,你們居然不去研究?天天在「搞軌」,搞鐵道,還搞廁所整建、鐵道,全世界都已經要淘汰鐵道了,你們都做倒退的事!不然就是深澳發電廠,燃煤發電廠排放更多二氧化碳,全世界都要減碳,燃煤電廠都要被消滅,偏偏你們拼命做這些要淘汰的東西,卻掛上一個冠冕堂皇的名字叫做「前瞻」。我看了好痛心喔!錢花下去沒關係,要有未來,你們可以培養什麼、讓台灣帶動起來?核融合是不是未來的發展?

游副局長振偉:目前工業局沒有研究核融合的部分,可能是在其他單位。

羅委員明才:我們一直研究電的問題,你站在專業的立場來思考,我們有什麼下一步可以走的方案?一定要燃煤嗎?為什麼一直要燃煤?發展核能一直是全世界的趨勢。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李副局長說明。

李副局長君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減少燃煤,現在燃煤的占比為45%,2025年要降到30%,所以燃煤發電的比重會下降,未來要增加的是天然氣,大概從目前35%要增加到50%。另外,再生能源從目前4.8%,2025年要增加到20%。目前整體規劃大概是這樣。

羅委員明才:既然今天談前瞻,以你站在專業的立場來看,全世界有乾淨的煤嗎?

李副局長君禮:應該講的是淨煤的技術,即是指目前所謂超超臨界的技術排放出很低的污染物,所以院長……

羅委員明才:現在日本都取消,美國也失敗。你告訴我乾淨的煤從哪裡找出來?

李副局長君禮:剛才報告院長講的淨煤是……

羅委員明才:院長不是李遠哲!更何況每次李遠哲講他統統都會,可是台灣很多東西都被他誤掉了,不是他很厲害就每個地方都是專業。乾淨的煤是有人誤導行政院院長!請問賴院長是學什麼的?

李副局長君禮:賴院長是學醫的。

羅委員明才:學醫的人怎麼會知道這些是不是乾淨的煤,他自己有去看過、吃過、燒過或用過嗎?他根本不知道嘛!可見是有人提供他錯誤的訊息,跟他說有乾淨的煤,結果那天我質詢他的時候,他就突然講出來啊!問題在於世界上根本沒有乾淨的煤,如果真的乾淨的話,你敢不敢吃?不乾淨的東西就不能吃,否則會出事情,更何況那些煤燃燒之後,一定會產生硫化物、PM2.5等污染物,你敢保證燒出來不會產生這些東西嗎?

李副局長君禮:院長所講的是clean coal,這是一個技術上的名詞,淨煤技術目前在世界各國都有在發展,我們的電廠所使用的是超超臨界機組,這是目前最先進的機組。

羅委員明才:不管怎麼先進,它所排放出來的空氣會和大自然的空氣一樣乾淨嗎?

李副局長君禮:任何一種燃燒,包括天然氣機組也會有其他排放物。

羅委員明才:這就是誠實的回答,一定都會有嘛!怎麼可以冠冕堂皇跟大家說這是乾淨的煤,燒出來不會有污染,這就是在欺騙嘛!而且你們提供錯誤的訊息給行政院院長,所以他一直以為有乾淨的煤,請問這要去哪裡買?而且成本一定會更高,包括你剛才所講的超高臨界值,那都得再花很多的錢才能達成,算一算一定划不來。

關於今日議程所要討論的前瞻計畫第一期預算執行情形,民眾期盼的是政府端出好的菜色,讓未來真正能有整體發展性的變化,包括我們可以獲得關鍵技術等等,必須創造未來10年或20年的發展,那麼這些錢投下去才有意義,而不是變成蚊子軌道、蚊子館林立,否則倒楣的還是老百姓,謝謝。

朱主計長澤民: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日本大創偽造、變造輸出入許可證,搞了那麼多的貨品出來,這些不實的輸出入許可證已經被經濟部國貿局正式撤銷。上次本席曾在此質詢關務署接下來會如何處理,請問目前處理的進度怎麼樣?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廖署長說明。

廖署長超祥:主席、各位委員。上次我們有講過國貿局5月18日發函給我們……

黃委員國昌:上次講過的就不用再講了,我現在問的是從上回本席提出質詢到現在,關務署做了什麼事情?打算要怎麼裁罰?請你跟大家說清楚。

廖署長超祥:這必須要清查,確定694張輸出入許可證不實之後,我們要把……

黃委員國昌:這就奇怪了,經濟部國貿局早就已經把694張假的輸出入許可證撤銷了,你們還要查什麼?

廖署長超祥:必須要查那些報單出來,這樣才能知道他們總共的貨物……

黃委員國昌:現在還在查嗎?

廖署長超祥:基隆關已經把201份報單調出來,目前我們正在查處中。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會有結果?694張不實的輸出入許可證,總共進口了多少貨物進來?

廖署長超祥:如果以金額來計算的話,差不多是3.5億元。

黃委員國昌:總共進口3.5億元的貨物進來?

廖署長超祥:是的。

黃委員國昌:你們打算什麼時候要公布查處的結果?我看現在大家的腳步都很慢,不曉得是有什麼特殊的考慮?經濟部國貿局說他們已經移送檢調,在此我要不客氣的問到底是移送到哪裡去?檢調有在辦嗎?還是把案子放在那邊讓它睡覺?與法務部相關的部分我會另外再追蹤,我現在只問關務署的部分,請問處分什麼時候會出來?

廖署長超祥:我們把201份報單調出來之後,進行相關的查處程序可能還需要一點時間。

黃委員國昌: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半年還是一年?

廖署長超祥:應該不需要那麼久。

黃委員國昌:那什麼時候會出來?

廖署長超祥:我們會在一個月內把它完成。

黃委員國昌:好的,沒有問題。

接下來本席要講另外一個案子,我接獲投訴指出德國卡爾蔡司長期逃漏稅,檢舉的人說他已經將虛報進口貨物的價格和違法逃稅的證據全部交給財政部。請問部長和署長知不知道半導體所使用的EUV光罩一個大概值多少錢?

廖署長超祥:從相關資料來看是1萬7,000元。

黃委員國昌:台灣半導體這麼發達,半導體界應該都知道高規格的半導體光罩動輒都是從幾百萬、幾千萬的價格起跳,結果卡爾蔡司的完稅價格竟然只有1萬7,000元,這真的是在開玩笑!哪裡可以買得到1萬7,000元的半導體光罩?或許關務署同仁沒有經驗,不知道什麼是半導體光罩,其實我也不知道半導體光罩到底要多少錢,但坦白講,這些資訊在Google查一下很容易就查到,便宜的是幾百萬元,貴的要幾千萬元,視其規格及精密程度而定。問題在於他們用1萬7,000元報進口價格之後,已經有人向你們提出檢舉,早在去年10月就已經把所有證據都提供給關務署,結果關務署在今年2月8日給人家的回答是什麼?你們的回答竟然是「並無不法」!署長要不要說明一下這是怎麼回事?檢舉人檢附資料給關務署,結果關務署是怎麼樣?是在包庇廠商嗎?你們就回一個函說「並無不法」,然後就把人家打發掉了。

廖署長超祥:報告委員,檢舉有一定的程序,當我們接獲檢舉之後,我們會進行調查,然後依據調查的事實予以回覆,這在我們的檢舉辦法當中都有規定。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要請問署長,你是不是要為「並無不法」的結論背書?你是不是認為關務署同仁最後調查出來「並無不法」的結果是對的,剛剛我已經把證據秀給你看了,一切都非常清楚,不然你們去找一找,看看哪一個半導體的光罩價格是新臺幣1萬7,000元?差這麼多!這太離譜了吧!人家向你們提出檢舉之後,你們竟然還說「並無不法」!還是你現在要跟我說「並無不法」是你們按照縝密的調查程序之後,最後所作出來的結論?請問署長,你會不會為這樣的結論背書?

廖署長超祥:我想這應該是督察單位所回覆的,回去之後我必須再進行瞭解。在此要向委員報告,有一些電子產品的價格差異很大……

黃委員國昌:對嘛!這家外國大廠竟然長期逃漏稅,其實人家送給你們的檢舉資料不是只有一件,這家廠商長期利用FedEx虛報半導體光罩的價格,這是犯罪的行為,關務署同仁第一時間不知道,我不會苛責關務署同仁,但是人家提出檢舉之後,你們查了幾個月,最後的結論竟然是「並無不法」!請問署長,可不可以把關務署同仁在相關過程當中調查的資料及報告提供一份給本席,好讓我瞭解你們「並無不法」的結論到底是怎麼作出來的?

廖署長超祥:好的,我們回去瞭解之後會將資料進行整理。

黃委員國昌:你再回去問問關務署同仁,最近他們是不是急急忙忙的趕緊發出一份公函給檢舉人,說這個案子看起來有違法情形。你知道關務署同仁為什麼最近又急急忙忙的補發一份函,說這個案子看起來有違法情事嗎?因為人家跑去監察院檢舉你們包庇,如果真如署長剛才所言,這個結論禁得起考驗的話,為什麼人家一去監察院檢舉,你們就馬上改變立場,說你們後來發現真的有違法?

針對這件事情,我希望署長能夠給大家一個完整的交代,包括逃漏稅時間長達多久?根據本席目前所收到的檢舉資料,這家廠商逃漏稅的時間長達好幾年,都是這樣在搞的。其次,當初「並無不法」的結論是誰作的?有沒有涉及包庇?有沒有涉及圖利?再者,對於這種虛報產品價格的廠商,你們要採取什麼樣的行政裁罰?是不是應該要進一步移送法辦、移送檢調?請問調查內容什麼時候可以送給本席?

廖署長超祥:如果有像委員所說繳驗不實發票情事的話,我們就會依法移送,對於逃漏稅的部分,我們也會依照關務法規進行追徵程序。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可以把調查報告送給本席?現在我要追究的並不是只有這家外國廠商,還包括當初關務署是誰去進行調查?透過什麼程序?為什麼給檢舉人的回覆是「並無不法」?檢舉人提供的事證這麼明確,你們一開始是想包庇嗎?相關的調查報告結果什麼時候可以交給本席?

廖署長超祥:我想再跟委員說明一下,剛才我看資料這應該是屬於免稅的,所以……

黃委員國昌:不用繳營業稅嗎?

廖署長超祥:只有營業稅的問題,但營業稅一般可以作進項扣抵,所以對於委員所說的這種虛報行為,我們覺得很不解。針對整個程序,我們必須加以調查,如果我們的同仁真的有包庇,那我絕對不會護短。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可以把調查報告給我?

廖署長超祥:整個程序上……

黃委員國昌:一個月可不可以?

廖署長超祥:好,我們盡力……

黃委員國昌:請關務署於一個月之內提出完整的報告。

廖署長超祥:好的。

黃委員國昌:這件事情真的太離譜了。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既不前瞻也不基礎!怎麼說呢?其實在花、東兩縣,我們的基礎是非常、非常不夠的,至於前瞻,我們國家未來到底要發展到什麼樣的程度及狀況,地方政府要如何去滾動修正我們前瞻發展的方向?其實面向非常、非常的廣。

本席想請教移民署的列席人員,因為我覺得我們國家現在雖然美其名說兩岸關係是維持現狀,但是520之後其實越來越走向瓶頸、越來越走向故步自封、越來越把自己關起來了,所有的學術交流、文化交流、民間交流,在移民署的審核中,統統受到限制及牽制!

我們花蓮是一個觀光的城市,所以我們透過非常多的方式,無論文化、藝文、教育,包括青年學子的論壇都在辦。103年我們開始在花蓮舉辦全國青年領袖大專論壇,104年開放到兩岸大專青年論壇,就是希望把我們臺灣的孩子和對岸學生的人脈建立起來,讓我們臺灣的孩子不要成為井底之蛙。然而到了105年520之後,對岸福建、上海、北京、天津、山東的學生完全都進不來,因為陸委會、因為移民署,所有學生及校長的簽證是簽不下來的!所以在105年,兩岸的論壇變成國內的論壇,這是故步自封的第一步,阻斷了臺灣的孩子放寬他的眼界及宏觀,真的很令人難過!

其實在這兩年當中,陸陸續續發生非常、非常多這樣的事情,我不曉得是地方的移民單位狐假虎威,還是中央移民署或陸委會的決定?同樣發生在5月份,一個文化巡迴展,也就是北魏拓碑巡迴到花蓮進行文化交流,在開幕的當下,對岸的團長被我們移民署要求簽立切結書,不可以代表陸方上台發表以及致開幕詞。這是一件非常、非常離譜的事情,花蓮也覺得非常的失禮,因為這是一個文化的交流。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昨天。昨天下午教育部打電話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因為我們正在辦兩岸城市教育論壇,陸方所有省份的教育一線人員共796人到花蓮來參加,主題是我們的孩子的教育、科技教育及對於孩子的前瞻性教育。很遺憾的是,教育部打電話給花蓮縣政府,要求提供所有796個人以及團長的名單,否則不可以辦;第二,移民署及檢調單位強制要求要現場盯場。我不曉得現在為什麼要把兩岸的學術性交流、教育交流搞得風聲鶴唳?這是前瞻嗎?這是故步自封耶!這是讓我們的教師沒有辦法學習成長!這是阻撓我們孩子的學習成長!我們真的不曉得現在的國家政策到底在哪裡?竟然故步自封到這個程度!

我們現在所有的公務員都是最優秀、最優秀的國人,都是國家的人才,大家在這裡討論前瞻基礎建設,絞盡腦汁,就是希望臺灣能夠往前走、大步向前走,昂首闊步、走向陽光,可是我們看到的是說一套、做一套!我們要的是培育臺灣的人才、培育臺灣的學子,這個部分的面向非常的多。

我還有一件事情要請移民署解釋一下,對於本席所說的,有關我們對大陸來臺交流的部分,你們的審核標準到底是怎麼樣?是大家一體適用呢?還是針對個案?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副署長說明。

鐘副署長景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還是非常鼓勵兩岸之間的正常交流或者是有序的交流……

徐委員榛蔚:您是支持正向的發展,是不是?

鐘副署長景琨:其實我們的審查是針對如果涉及比較政治性、敏感性或是有涉及統戰性的,當然就會比較嚴審。

徐委員榛蔚:請問文化的交流是屬於政治性、敏感性或是統戰性的?

鐘副署長景琨:因為有時……

徐委員榛蔚:請問教育的交流、大專論壇的交流你們定位為什麼性質?以前可以辦為什麼現在不能辦呢?

鐘副署長景琨:單純的交流我們還是予以鼓勵。

徐委員榛蔚:方才我舉的例子也是單純的交流,以前我們就常態地舉辦了,為什麼現在不能辦?為什麼現在要全程盯場呢?為什麼搞得風聲鶴唳、白色恐怖呢?

鐘副署長景琨:不是這樣子講,因為我們還是會透過聯審的制度來檢視他來交流的目的及內容。

徐委員榛蔚:你們都是一致的回答、官樣的回答,以前可以辦,現在不可以辦,而且現在辦要全程盯場、全程都站在旁邊,我們現在正在進行兩岸有關教育方面的研討,但檢調單位就站在旁邊,此舉如何讓所有單純的教師有辦法安心的討論下去呢?這真的是一件很離譜的事情。

請教國發會曾副主委旭正,本席給你看一份公文,這是行政院給花蓮縣的公文,內容是關於我們向花東基金提出申請後的回覆,請副主委唸一下從第三點的部分。

主席:請國發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主席、各位委員。「本案設置之相關建物及機器之設備產權應登記為政府所有,並以業者可負擔之合理收費提供其使用,後續請依相關法規辦理。」

徐委員榛蔚:而有機農業推動及綠能示範計畫中花蓮縣的部分,我要跟所有在場的政府官員還有媒體記者說明,這是關於我們推動有機農業溫網室栽培的部分,其實花蓮現在溫網室硬體設備的補助,從104年到106年是第1期的計畫,現在是第2期計畫,然而我們現在的硬體設備,由這份公文可以看到「設置之相關建物及機器之設備產權應登記為政府所有」,那我們溫網室的設備是不是要登記為行政院國發會,還是要登記為花蓮縣政府所有?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應該是由補助機關,比方說這個部分若是由農委會處理的話,照理就是由農委會所有。

徐委員榛蔚:所以就是農委會的資產?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可以是農委會農糧署……

徐委員榛蔚:所以是農委會的財產,是不是?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是。

徐委員榛蔚:下一句話是「並以業者可負擔之合理收費提供其使用」,請問是要收租金嗎?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等於這個設備是政府所擁有的,提供給民間使用的話,應該要有一個適當、合理的收費。

徐委員榛蔚:所以就是要收租金。再來本席想請問一下,這個是補助方案,但農民來申請這個補助的時候,他自己也有配合款,即他自己有20%的配合款,所以政府並不是100%的補助,若溫網室的設備是屬於農委會財產,則農委會要跟農民收租金,對不對?我想請問一下,農民申請的時候,土地是農民的,農民可不可以告訴農委會,屆時你房子蓋在我的土地上,所以農民要跟農委會收租金,可不可以呢?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我想這部分可以在一開始計畫的時候,像方才提到的申請者要出20%配合款,是不是這部分的支出跟後續的租金之間來談一個如何支付的方式,以彌補他的……

徐委員榛蔚:同一項計畫104年到106年第1期的部分花蓮縣已經在做了,那是不是同樣的計畫你要追溯既往呢?這樣真的不合理,尤其農民配合政府政策的推動,向政府申請補助,不僅自己要出錢,現在政府還要跟農民收錢,那農民根本不用跟政府申請補助了啊!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但是一定要補助20%……

徐委員榛蔚:而且根本沒有辦法去管理,如果設施、設備在颱風期間被吹壞了,則農委會是不是要把設施、設備修復了再租給農民?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如果農民在使用上有需求的話,比方說因颱風等意外損毀,當然政府部門應該要想辦法修復。

徐委員榛蔚:後面提到後續請依相關法規辦理,請問是依哪一個法、哪一個規?花東基金的相關辦法完全都沒有變過,以前同樣可以做,為什麼現在要這樣規定呢?農民是最弱勢的,農民為什麼要申請補助,因為他沒有辦法、沒有錢蓋,現在政府來蓋了竟還要向農民收租金,真的太離譜了,國家的資產已經夠多了。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我想不應該是申請者只出20%,那個東西就變成是他的,包括以後若他把它變賣掉,如此一來就會造成政府的損失。

徐委員榛蔚:關於轉售及轉讓的部分,其實農委會都規定得非常、非常清楚,所以第三點若沒有拿掉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推動。

主席:好,請相關部會稍後再向徐委員說明清楚。

徐委員榛蔚:而且還真的是從農民的口袋裡掏錢、搶錢,前瞻已經借了多少錢、花了多少錢了,現在國家補助農民,所以機器設備就是國家的,農民若要使用則政府還要跟農民收錢,這沒有道理啦!我們國家真的是倒退走!與民爭利、與民爭財,國家應該是為民興利,對不對?現在怎麼會是越走越倒退呢?

曾副主任委員旭正:我們應該兼顧興利及公益,目前申請者只付20%,政府出了80%……

徐委員榛蔚:如果要推動的話,請跟農民鄉親說清楚,今天不是花蓮縣政府要跟農民收租金或是誰要向農民收租金,我認為屆時農民是會抗議的,農民自己的土地拿來讓你蓋溫網室,你是不是也要付農民租金呢?若農民賣掉土地,則政府、農委會是不是要把那些溫網室的設施、設備拆掉呢?這沒有道理啊!邏輯是不通的!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交通部主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這裡面有包含了城鄉建設,而城鄉建設裡頭有改善停車問題計畫還有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請教祁次長,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在花蓮是哪些道路呢?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是競爭型的計畫,是希望地方政府提出一些計畫案……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競爭型啊!我是說現在已經在執行了,而現在已經在核定的是哪些?

祁次長文中:我們馬上查一下,看看有哪些個案目前正在進行。首先,花蓮縣的部分共有8個提案,總經費數大概是5億0,900多萬元,中央會補助4億4,000多萬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哪些道路呢?

祁次長文中:細項有很多,可否提供書面給委員參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你唸一下。

祁次長文中:一、縣道193的23K到31K;二、縣道193的31K到41K;三、縣道193的41K到51K,所以縣道193有3個路段;四、台23線替代道路的改善工程;五、花64的2K到10K;六、他們提的旗艦型計畫是縣道193的51K到110K,這個長度就比較長了;七、花64的0K到1K;八、最後就是壽豐鄉的鄉道,即花38之1銜接縣道193部分,詳細資料我再提供給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再提供給我,但是那個花64工程的總經費是多少錢?這部分有兩段工程。

祁次長文中:花64的0K到1K的部分,總工程經費是4,100萬元,另外2K到10K的部分,總經費是4,500萬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樣的預算經費是因為他提報的少,還是被你們的……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按照他的需求數來審核。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審查結果是減少了,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我們大致上也會希望不要一個案子就用掉太多的錢,要擇重要的部分提出來,所以原則上會希望金額大概是在四、五千萬元以下,除非是旗艦型的工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花64就是……

祁次長文中:我有去看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是從瑞穗到豐濱的港口,所謂的瑞港公路,它是我們原鄉部落,即在這中間有一個奇美部落,瑞穗基本上也是秀姑巒溪泛舟的起點,然後到豐濱的海岸、港口,包括靜浦,所以這條路不僅僅在交通部觀光局所轄花管處跟東管處的轄區裡頭,即它是在你們交通部自己的範圍裡面,然後它涉及到整個觀光,包括更重要的就是部落,我們的部落就在裡頭,而我們花蓮的鄉親一直希望把花64提升為省道,但是一直沒有提升,你們講了很多理由都不是理由,所以既然有前瞻計畫,作為交通部、作為公路總局,你要前瞻性的、整體的去看待這個事情,而且要整體的規劃而不是很零星的,因為它是一條非常重要的道路,過去是被不平等的看待,所有橫向的道路,從台9線到台11線,唯獨這條不是省道,花蓮光復到豐濱是省道,然後從東河鄉到富里鄉的公路是省道,也是穿越海岸山脈,那些都是省道,唯獨這個不是省道,當然你們有很多的理由,但是既然沒有辦法提升為省道,就要好好利用這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因為過去你們很難直接補助它,對不對?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用生活圈的經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用生活圈所以就很難輪到,因為要跟西部搶。

祁次長文中:因為地方政府要選擇優先順序,然後還有配合款的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只是優先順序,其他西部的地方還有很多,所以這個部分過去一直很難輪到,現在既然有前瞻基礎建設,那麼我要誠心的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你們要做一個前瞻衡量,要有前瞻性的看法,既然是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就好好的把這個道路品質給予提升、給予改善,好不好?

祁次長文中: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以上是交通部的部分。接下來是經濟部的部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當然從過去一直都有在實施,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審查的時候,我也跟經濟部及水利署特別的要求,因為原住民族的部落無自來水的比例非常、非常的高,後來你們採納了我的建議,沿襲了過去毛治國當行政院長的時候所承諾的,你們同意要用10%在原鄉的部分,而現在是執行的問題,本席認為,你不要用所謂原住民族地區,因為整個花蓮縣都是原住民族地區,你要用的是原鄉的部落,用原鄉的部落才能顯示我們沒有自來水的地方是更為嚴重啊!所以10%要用原鄉的部落,比方說壽豐鄉整個都是原住民族地區,但是部落是更偏遠,所以你那個10%一定要以原住民族的部落來應用這個10%。

主席: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龔次長明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得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不好?

龔次長明鑫: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定要落實,你先把今年的部分,當然包括你原來的計畫,你原來的計畫跟前瞻計畫怎樣去統籌運用還是分別去處理?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106年到107年總共23億元,我們會以委員剛剛指示的比例來照顧我們所有原鄉部落,那剛剛委員所提示的部分,現在已經在這樣做了,未來在查核上我會去加強這個部分的查核。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關於是不是原鄉部落的部分,因為你們能力的關係,都是交給自來水公司處理,對不對?一定要請自來水公司就是不是原鄉部落的部分要跟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去比對,看看哪一個是原鄉部落,因為從計畫裡面,即鄉公所提報的計畫或是縣政府提報的計畫裡面是看不出來的,都是寫什麼村什麼里第幾鄰到第幾鄰,看不出來是不是原鄉部落,所以一定要跟縣政府,無論是台東或花蓮縣政府的原住民行政處來去比對哪個是原鄉部落,然後這10%務必要用在原鄉部落,才能儘速提升,不然到時執行完成之後,結果原鄉部落的無自來水狀況還是一樣,就會產生這種不應該的狀況,所以務必要落實執行這個10%,好不好?謝謝。

龔次長明鑫: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毓仁、周陳委員秀霞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說交通部打算用ETC針對高速公路超速的部分要去開紅單,對此,祁次長有何看法?這部分確定了嗎?你們可以這樣做嗎?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利用科技執法來減少進行攔查,提高執勤人員的安全是大家的共識,如何透過有效執法來保障行車安全,也有一樣的共識,這件事情我們5月18日部裡面也邀集相關單位來開過會,原則上認為這是可行的,就是與會的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的代表都同意可以利用科技執法,不管是用ETC的eTag資料或是車牌辨識資料來判定科技執法是否有效,但是要全面推動也涉及所謂個資疑慮,還有立法院曾經做過的一項裁示,所以原則上分上、中、下策擬定不同的辦理方式來進一步評估,目前我們是建議由高公局先邀集相關單位來研擬一個示範計畫,在取得共識之後可以先行試辦,作為後續法規修正的參考,如果試辦成功之後,當然也會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我們會希望用科技執法方式保障行車安全,也降低執法人員的安勤疑慮,但是還是有一些前置的功課要做。

江委員永昌:你說修法的情形是怎麼樣?因為內政部現在就在你旁邊,照理說是由警察來開紅單,但這裡還涉及到法務部對個資的保護,你剛才說跨部會已經做過商量,那內政部的意見是怎麼樣?以後就配合他們修法,交通部所管的是這些交通的設施,原來這些電子計程是希望能夠作為高速公路的行車管理,避免壅塞,排除一些困難,可是現在卻變成警察執法開超速紅單的依據,是交通部要直接把這個權責拿去嗎?內政部也同意他們這個方向嗎?

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花次長敬群: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警政署會依照法的結果,因為終究我們是執法單位。

江委員永昌:他剛才說已經會你們這些單位,已經有一個修法方向。

花次長敬群:我們警政署在這部分是執法單位,而不是站在立法角度的單位。

江委員永昌:是執法嘛!

花次長敬群:所以我們是配合執行者的角度,當然原則上法怎的訂定,警政署就怎麼做。

江委員永昌:所以內政部就警政署所表達的意見,以後會配合他們修法?你們要把這個權益拿回去。關於ETC門架在測車牌辨識的設備有沒有經過國家驗證?所以這部分也要修嗎?

祁次長文中:這部分當然要驗證,因為包括收費也跟這個有關係,這個門架除了可以知道每一個車輛除了裝eTag的車輛資料之外,也可以知道他的時間,所以通過不同兩個門架之間當然會確定是哪一部車他從A點到B點的時間距離。

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在講平均速率如果超過這個速度的速限,一定會超過瞬時速率,這倒不用解釋,所以ETC門架車牌辨識設備有經過國家認證,所以具有執法以及取締違規的資格,你是這樣認為就對了?

祁次長文中:我們是在5月18日開過會,當時獲得專家學者跟各單位支持,但是也提到剛才所講的,有牽涉到個資法以及執行的一些細節以及涉及立法院曾經對ETC的應用曾訂定一些限制,所以這些都要去處理。另外,我們也比較希望實務操作上跨部會大家來擬定一個示範計畫,操作出來如果成功之後會繼續往下進行所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

江委員永昌:次長,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法院曾經有過判例,包括監視器他本來如果是拿來作為其他的使用而不是作為有關交通違規的使用,法院曾經作出民眾申訴有理的判決,你們現在要挑戰這部分嗎?將來透過任何的交通設備、資訊設備、監視設備所取到的資料都能夠對民眾開罰,你們是要朝向這個方向來走嗎?

祁次長文中:其實我覺得執法機關跟司法機關要共同取得共識之後再往下走才有意義,以前確實如委員所講有部分的判例採行為主義者,他認為用推定的方式是不足為……

江委員永昌:本來ETC的電子門架就不是拿來作為要開罰所使用的,現在你們要往這方向做,你真的要想清楚。

祁次長文中:我想這也是當初立法院的附帶決議。

江委員永昌:立法院曾經作成決議,說ETC不能拿來作為執法開罰的工具,你去把立法院的決議調出來看一看。

祁次長文中:是,這我們了解。

江委員永昌:你調過了沒?立法院的決議,你看過了沒?

祁次長文中:對,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是有講……

江委員永昌:有嘛!你要挑戰這個決議。其實高速公路發生重大事故,甚至有時導致員警傷亡,大家都非常痛心,可是你回頭去審視高速公路的重大違規所造成意外,例如A1類,以超速來講,在所有發生的事故當中因為這個原因而發生的他排行第幾,你知道嗎?在其他方面,例如未注意前車距,還有輪胎爆破的狀況、變換車道不當等其他因素,其實這些因素發生事故的占比都比較高,超速是占第二,這是你們歷年來的統計數據,有關這方面你們要不要做改善?

祁次長文中:我們當然會做好事前的溝通,取得共識之後才會往下推動,但是如何透過科技執法來保障行的安全,其實也是各界的期待。

江委員永昌:我的意思是超速並不是占比最前面的那一項。

祁次長文中:其實安全的問題就在速度差,速度差會造成安全的問題,包括前後車及不同車道的變換車道,都可能因為速度差產生問題,所以速度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雖然最後的肇事原因可能不見得超速是最高,但他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江委員永昌:其次,本席要請教交通部,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在105年年底審106年年度運算時刪掉了5個提案,但刪掉的預算在年度預算中竟然放到前瞻基礎預算裡面編列,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交通委員會裡面那些委員們所闡述的意見不被交通部所接受?而且要在前瞻基礎建設當中死灰復燃?這是什麼意思?

祁次長文中: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這個案子,在預算審查時是有經過交通委員會的審查,當初他所質疑的是這個財團法人設置條例還沒有確定,所以他們這筆預算不予審查,但是他們有附帶條件就是要把財團法人設置要點報立法院之後預算始得動支,所以這筆預算是經過交通委員會審查的。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說法人組織的設置條例已經經過行政院核定了?

祁次長文中:5月29日已經報到立法院來。

江委員永昌:我看過去在交通委員會其他委員的質詢,你們的答復並不完整,所以讓大家有很多疑慮,你剛才講在預算的使用上反正前瞻到現在有二億多元,到4月底的分配數有六千多萬元,現在因為設置條例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所以你們沒有動支,因此執行率是0?

祁次長文中:是。

江委員永昌:可是現在設置條例已經送進來了,我看了真不知道該怎麼講,最後一條寫道「無法達成設立時之目的或效益不彰,而無程序之必要,就把剩餘的財產歸屬國庫」所以整個後路都留好了,既然這40億元規模中心的設置如此重要,也要靠這個條例讓立法院了解你們不用設置行政法人,而是用財團法人以規避一些監督,你在條例當中還寫得這麼寬鬆,我真的不清楚目的何在,假如這個真的這麼重要,應該努力貫徹實踐到底。

祁次長文中:一般財團法人慣例都會加上這筆,這是一個退場機制。

江委員永昌:我看不出來,到時候這個財團法人可能去接一些案子然後再挹注給他資金,但是在此之前,可能40億元都靠政府挹注,那你就告訴我現在我們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本來現在民間有一些學術機構都有在做,像是高鐵的實驗廠等,那為什麼要花費這麼龐大的一筆錢把它弄成一個中心來做?

祁次長文中:因為在前瞻基礎建設裡面軌道建設的占比非常高,軌道建設不止是一項交通建設,我們希望帶動車站和沿線的土地開發,有關軌道建設未來的產業,也希望藉由前瞻基礎建設來帶動,所以這個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的角色就非常重要,這次條例其實我們沒有特別安置什麼不同的條款,都是循所有的財團法人的設置條例精神來研訂。

江委員永昌:可是大部分都是政府挹注。軌道建設如果以前瞻來講的話,兩期八千多億元要占四千多億元,那什麼時候會完成?但是你這個中心設置的期程,你們在年度時候寫的報告是111年,現在放在前瞻裡少了2億元,快了1年,卻變成110年,在那個時候就可以開始作業了嗎?從110年開始之後所接受的相關軌道興建,因為興建的金額和規模比較大,他接得到那些業務嗎?110年該中心才會完成。在此之前你們要投入很多,把它建置起來。

祁次長文中:其實預算不能支應的原因是因為立法院有項附帶決議,當然現在預算如果報院之後可以解禁開始進行,我們當然能做會先去做,但是有些預算主要支應的硬體建設可能比較慢一點,但沒有關係,我們會先去盤點現階段有關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能夠做的事情,我們會即刻先行展開來搭配前瞻基礎建設各項地方政府的軌道建設。

江委員永昌: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的軌道建設要建設到哪一年?你該不會所有的設備、所有的組件等到110年中心建置完之後,我們國內的廠商願意投資軌道的再送到這個驗證中心來驗證,看他的技術、規格是否合乎標準,然後再拿去建設軌道,這樣講110年是最快,以你的計畫來講,也是那個時候才能如期完成,可是你八年期的軌道建設,不是現在就在做了嗎?

祁次長文中:我請高鐵局來跟委員做進一步的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高鐵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正君: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中心的硬體建設確實要到110年,但是在硬體建設完成之前,我們會在這個中心的組織條例通過之後先行重設這個組織,讓這個組織在108年開始運作,以盤點國內相關的驗證資源,協助廠商提供相關的檢測驗證服務。

江委員永昌:108年時其實也還沒有辦法做驗證標準的工作,108年那個中心就開始可以了嗎?

楊副局長正君:我們現在高鐵局已經積極在協助進行這塊業務,並不會等到這個中心……

江委員永昌:就用你們高鐵局的實驗廠就好了,土地也是用你們那邊來做中心的建置,不是嗎?那為什麼要疊床架屋,另外再花一大筆錢?而且如果這麼重要的話,為什麼不用行政法人而用財團法人?

楊副局長正君:是否我們會後再跟委員做詳細的報告跟說明。

主席:好,請於會後再跟江委員好好解釋。

報告委員會,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郭正亮、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彥秀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期限內送交相關委員。

委員郭正亮書面意見:

一、為保障賦稅人權及兼顧國家確保稅收之徵起,對欠稅者之公告應更透明且易查詢,對欠稅者限制出境之處分手段應更嚴謹。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法目的,即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然囿於現行實務上公告之作法,針對欠稅大戶係由各稅捐稽徵稽機關自行單獨公告且只公告半年期限之作法,造成民眾查詢之不易,對人民取得政府公開資訊之權利顯然有所限縮。

本於政府施政之資源及資訊理應整合及共享之理念,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而且為期盼能更有效遏止欠稅大戶逃漏稅捐及提升納稅義務人之榮譽感與成就感,本席建議未來對欠稅大戶之公告,應由財政部統一公告,以方便查詢及維護人民對政府資訊有「知」的權利。

另,按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限制,應有之正當法律程序,事前應遵守「法官保留原則」,又據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基於台灣是法治國家,凡有關侵害人民權益義務之情況,理應需保留給法官為決定之,欲對人民執行限制出境或解除與否,皆應經由司法程序才合法,若僅為達稅捐保全之目的,執行機關就逕自決定對納稅義務人作限制出境處分之作法,恐非妥適,恐有違反憲法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限制人民之人身自由及侵犯人民遷徙之自由之虞。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雖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然為求人民遷徙自由權利及納稅義務人權益獲得更為妥適、有效之保障,及兼顧國家確保稅收之徵起,更為與國際人權保障接軌,提升我國國際人權形象,本席建議財政部對欠稅者之限制出境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之適用及落實實質的法官保留原則之精神,以符人權。

職是之故,為保障納稅義務人之人身自由權益不受違憲或違法侵害,並依憲法第八條法官保留原則,本席認為,即使稅捐機關本意是為達稅捐保全之目的,欲以限制出境作為間接強制履行義務之手段,仍應先透過司法程序,由法院作最終決定裁定之,才符合法制。

二、為兼顧產業發展及財政稅捐徵起,不合時宜的貨物稅制,應即通盤檢討,重新作整體評估及修正之必要。

有鑑於我國貨物稅是針對特定貨物課徵之特種銷售稅,於貨物產製出廠或進口時,對貨物產製廠商或進口人課徵,所以說,貨物稅也是屬於「特種銷售稅」,是基於當時的時空背景或特定政策目的,而選擇性地針對部分貨品(或勞務)予以課徵。因此,貨物稅之課徵,理應當因時制宜,配合國家當時之經濟、產業、人民之消費習慣……等等環境的各種變化,檢討課稅項目和稅率,符合政經環境及民情才是。

貨物稅制定迄今已逾70年,已經有許多學者咸認為不合時宜,實有應正視該問題,大刀闊斧地做通盤檢討之必要,而非總是要遇到問題或壓力時才願意行動,進行「修補」,一部和產業、和國家經濟息息相關的稅法,卻老是頭痛才醫頭,腳痛才醫腳,實在不堪。

隨著台灣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變遷,某些多年前所謂的「奢侈品」,可能會隨著我們國民所得水準的提高而變為必需品,例如家電用品,現在結合物聯網是趨勢,卻可能因為3C的加值功能被徵較高稅率,就恐怕會阻礙台灣家電及科技產業的發展。

舉例來說,現在各項家電用品已是不斷的發展,早已成為家家戶戶必備之重要生活物品;尤以電冰箱為例,更早已是全民家中不可或缺之電器類必需用品,惟貨物稅條例中有關電器類中對電冰箱課稅之規定,仍從價徵收高達13%,顯不合時宜。當然,在現在環保及健康意識高漲之今日,也貨物稅制也應該要因應環境變化,配合國際趨勢,例如重視節能減碳、降低汙染和維護國民健康等項目,也應及時納入新的課稅項目才是,譬如說「飲料」,也有學者認為,在貨物稅制定之始,飲料被歸類為奢侈品,但現在早就不是,且一般飲料要徵15%貨物稅,稀釋天然果蔬汁僅徵8%,純天然果蔬汁則免稅,等於是只能負擔一般飲料的人要繳更多稅,高級品反而不用,活脫是「窮人稅」。

貨物稅雖有其歷史背景,但為保障國民消費權益,增進國內產業之競爭力,並考量我國科技發展與人民需求,財政部實有全面檢討及修正之必要,將不合時宜之課稅稅率予以調整,至於稅制改革是否有針對特定項目,還是回歸衡平性考量,請財政部應兼顧產業競爭力及財政,做好完整的整體評估規劃,將不合時宜的貨物稅制通盤檢討,以符社會所需。

委員許毓仁書面意見:

Q1:請問交通部,前瞻計畫的預算中,有多少比例運用於軌道建設?

Q2:對於一個地區是否必須要做軌道建設,請問交通部評估標準為何?需求人數是否在評估範圍內?未來少子化趨勢下搭乘人數變少是否有納入評估?

Q3:對於交通部部長提出將主動輔導我國既有軌道產業,請問輔導方針為何?預計如何選擇輔導對象?

Q4:目前地方配合款舉債額度為3000億元,前瞻軌道建設卻要求地方配合款需要3700億元,請問交通部有評估過這樣的配合款數額,地方有辦法支應嗎?有哪些縣市可能會有破產危機?

Q5:國發會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進度報告裡面指出至今年第一季預算執行率已超過58.84%,預計年底就會到90%,請問是否有評估執行的有效性為何?

Q6:數位創新是現在社會的趨勢,不僅軟、硬體設備及技術需要跟上世界的腳步,對此議題的知識普及化也應該是努力的方向,請問國發會在數位建設方面,具體做了哪些改革與創新?

Q7:請問主計長,面對前主計長提出應該制定財政紀律法此項建議,您的看法為何?您認為應該制定嗎?

本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國發會及交通部就此書面質詢研議並於一個月內回覆本席。

委員李彥秀書面補充意見:

前瞻計畫中南港基隆輕軌可行性評估即將完成,但跟地方溝通仍付之闕如,恐不利於計畫推展。爰就目前南港基隆輕軌規劃進度提出書面質詢。

1.目前台鐵基隆到南港停靠八站,區間車行駛時間約39-32分鐘,只停三站的自強號也要29分鐘。但基隆市政府旅運處處長在回覆基隆市議員時提到,未來基隆輕軌在同一條軌道路線上停靠14站,只要25.5分鐘,而且可以達到五分鐘一班。本席認為這個數字是應該要經過有確認的評估?並且質疑未來基隆輕軌的驗收水準是否就是用這個標準作為驗收標準?未來台鐵在營運時是否可以真的可以達到這個服務水準?如果真的可以達到這數字,本席當然樂觀其成,可是如果達不到,就不要用不實的數字欺騙基隆跟南港市民。如果交通部認同,未來本席將會要求必須要達到這個服務品質才能驗收!

2.此外要達到這個服務品質,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要達到雙軌運行。次長,這個規劃跟原本總統一開始提出的規劃並不相同。當初鐵工局的規劃是利用現有第三軌,當初在前瞻計畫審查時,我們一直提醒交通部單純用第三軌沒辦法調度,現在又要興建另一個軌道,就是驗證了當初我們的提醒是對的。基隆跟南港間的鐵路運輸如果有機會提升服務水準,本席絕對舉雙手贊成,但是鐵工局跟台鐵不要像雙頭馬車,兩邊的認知落差根本天南地北,都只對總統跟院長報喜不報憂,最後達不到目標,只好用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的方式進行,那就只是證明了當初規劃根本不完整不清楚,就是欺騙基隆跟南港的市民。

3.本席辦公室跟鐵工局要了幾次資料,得到的都是制式的回答,但是面對媒體,都可以給出巨細彌遺的資料,甚至拿來當成攻擊台北市政府的工具,批評市府堅持己見,拖累整個計畫進度,事實上現在評估計畫根本還沒做完期末報告,何來拖累計畫?這條輕軌根本不在原有的台北市的都市計劃中,地方政府的堅持是維護地方居民的生活權交通權,交通部應該去溝通說明,就公共政策的推動來討論,如果有需要本席來協助溝通,本席也很樂意。

4.本席可以支持南港基隆輕軌計畫,但是要有兩個前提,第一個當然不能影響到現有的旅運品質,你們現在認清現實增建一個軌道,或許可以解決問題,另一個大前提是南港地區的軌道鋪設不能夠用平面方式鋪設。本席已經多次提出質詢,也提醒你們南港地區鋪設平面軌道絕對會對於造成南港汐止交界的公路交通面臨更大問題,也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品質,更不利於轉乘動線的安排,這方面我很堅持,未來在可行性評估時,也應該納入南港區居民的意見,不能一直想著基隆的需求,也應該思考南港地方發展,原本的規劃可能因為這條突然天上掉下來的輕軌,打亂了整個東區門戶發展的動線。

5.本席更要請鐵工局與本席辦公室說明南港端目前跟台北市政府溝通的情形,以及規劃方案讓本席辦公室有機會提前暸解鐵工局的規劃,不要等到整個規劃都確定了才來溝通,如過你們已經定案的方案地方上有意見,最後反而是引發更多抗爭,最後拖累的就是通車時間!

主席:現在開始審查法案及處理提案,除財政部、法務部人員留下,其他部會人員可以先行離開。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審查稅捐稽徵法、國有財產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貨物稅條例等4個法案及5個修正草案之條文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首先處理委員曾銘宗等17人「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財政部說明。

許部長虞哲:我們基本上是贊同的,但建議將第二項及第三項的文字酌予修正,第二項文字修正為:「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

主席:好,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照財政部所提建議條文修正通過,也就是把本席提案的第二項及第三項合併為一項。

接下來處理委員王榮璋等22人「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請財政部說明。

許部長虞哲:完全贊成。

主席:好,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委員曾銘宗等17人「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財政部說明。

許部長虞哲:我們基本上是贊同的,但建議將第二項的文字酌予修正,建議第二項文字修正為:「公用財產之使用,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但撥用不動產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

二、閒置。

三、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

主席:好,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照財政部所提建議條文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委員曾銘宗等16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先處理第六條之一,請財政部說明。

許部長虞哲:當初我們只是針對文字做修正而已,但是剛才林委員好像有少許的意見。

王委員榮璋:關於第六條之一的部分,第一項原來的規定是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都應該要先進行可行性評估,曾委員的提案則是本法第八條之一的第五款部分可以不辦理可行性評估,關於這個部分,本席有接到民間團體的反映,這個部分確實會有一些疑慮,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有所保留?如果現行的規定沒有很大的問題的話,因為這也是上一次修法時大家所關注的焦點,本席建議這個部分還是按照現行的條文內容去繼續維持,以上建議。

主席:我先說明我的提案要旨,因為OT相對其他的BOT等等,其實是相對比較單純的,而且現存的很多建築物或者是設備等等,都已經現存了。過去我在財政部擔任常務次長的時候,因為我是督導促參業務,所以對這個部分很熟,也知道有很多地方政府提出這樣的建議,也因此做這樣的提案,經過王榮璋委員的說明之後,財政部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許部長虞哲:建議暫時先保留,不過我們會繼續徵求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意見。

主席:好,謝謝。基本上我就尊重王榮璋委員理性的說明,因為一個法律要不要修正,通常都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尤其OT本來就是民間跟政府要共同一起來推動的,假設像王榮璋委員這麼理性的說明,我們接受,但是假設是一些謾罵式的、不理性的討論,本席是不接受的,但是經過王榮璋委員理性的說明後,我們就接受他的意見,本條就暫不修正,謝謝。真的要假設,尤其在財委會開會是很少表決的,我們非常尊重王榮璋委員這麼理性的說明。

第六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繼續處理第八條。

許部長虞哲:這一條財政部贊同委員的提案。

主席:好,繼續處理第十三條。

許部長虞哲:這一條財政部贊同委員的提案。

主席:好,繼續處理第十五條。

林委員淑芬:關於第十三條,本席可不可以講一下話?我的意思是說,第十三條會搭配第十六條,所以會有徵收民地的問題,因為都沒有去規定主設施要比附屬設施大,換句話說,附屬設施不能夠比主設施還要大,所以這個部分財政部長期以來都沒有去界定這一件事情,主設施附屬事業通通都叫做公共建設,還可以透過第十六條去徵收,所以是不是至少對於主設施跟那個附屬設施這件事情的比例要釐清,台北市政府的自治條例都還有做限縮和釐清,就是因為遠雄的巨蛋案,他們發現附屬設施真的是太離譜了。我們今天在講這個問題是因為附屬設施相當於嫁妝,在一個自償性非常低的公共建設,你非要把他OT出去、BOT出去不可,政府自己去做都會賠錢了,交給別人做同樣會賠錢,所以只好硬搭配嫁妝。還有一種狀況可以限縮啦!就是附屬設施不得徵收,我覺得在行政計畫裡面是不是也要訂一些行政準則,或是要框定什麼重大的公共利益才能夠辦理徵收這種事情,否則會太浮濫啦!我覺得我們要去思考這一個問題,其實應該說兩個問題,一個是附屬設施如果要徵收,必須要匡定在什麼公益的屬性,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主體設施、主要的公共建設跟附屬設施之間的比例,不管是樓地板面積或土地面積,它的比例要怎麼樣匡定,否則附屬設施如果是主體設施的100倍、10倍,那這樣子請問它應該是叫公共建設,還是叫娛樂性建設,這時候可能就很難去界定了,所以要採取類似台北市政府的作法,主體設施,真正有公益性的公共建設、公共設施,跟附屬事業、附屬設施的比例,一定要去匡出來啦!

主席:林委員,你有沒有具體建議的內容,或者是文字修正?

王司長秀時:主席,我做個說明,剛剛林委員提到的,不管是本業或是附屬設施可以徵收的,按照促參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都必須是重大的公共建設才可以辦理徵收,所以這個已經有做區別了。另外,林委員提到的容許使用項目是等於類似像我們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這一個附屬事業到底是不是可以做餐飲,是不是可以做住宅,它是等於土地使用管制,不是你附屬設施的比例,這兩個是不同的東西。另外,關於附屬設施,剛剛林委員有提到台北市可能就是因為大巨蛋這個案子,大家會覺得商業設施的比例太高等等問題,財政部有做了一個附屬設施的規劃原則給各主辦機關去做參考,但是它的比例大小都不是在這個使用項目裡面。這裡面我們在實務執行上,內政部就一直有意見,因為在這個規定裡面,附屬設施的容許使用項目,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就是這一個附屬事業可以做什麼用,這是你的土地使用管制是做什麼,內政部常有意見就表示說我每個案子都要會同主辦機關,因為我們促參法的主辦機關有中央跟地方,一年所有的促參案差不多有100件,不可能每個案子都去會同它做處理。此外,特別要跟委員會報告,目前中央部會只有三個部會有訂定規定,如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的容許使用項目,但是這些項目都還是一樣要回到個案去處理,個案就是說我這個案子可以容許他做什麼,除了像松山車站上面可以讓他做飯店、做旅館,那我就不同意他做住宿等等,所以都是要回歸到個案,等於是說我們回歸到土地使用管制的問題,跟比例其實並沒有關係,跟徵收也沒有關係,因為徵收是回到重大建設,以上說明。

林委員淑芬:這個問題會發生在哪裡呢?比如說阿里山山上好了,為什麼要跟內政部在一起,因為它目前是國土計畫分區使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阿里山為例,上面可能都是保安林地,但是基於公共利益,它可能是遊客服務中心,當它BOT出去以後,遊客服務中心會繼續維持,但是它上面的附屬設施可能就變成旅館,蓋在同一棟大樓裡面,但是它是旅館。這時候我們就要去審議,在整個國土規劃裡面,這裡其實全部都是國土保育一級敏感區,旅客進住旅館有沒有足夠的水源,排泄的東西能不能排出去,有沒有跟現行的容許使用是相通的;如果沒有的話,不是有一個促參法,拿到促參事業經營主體這個商業公司,其實是可以擺脫國土計畫法裡面的分區使用,就變成是獨大的,我的意思是說,應該要回歸到它原來土地分區使用的管制、限制。

王司長秀時:它並沒有跳脫,還是要受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主席:部長的看法是?

許部長虞哲:其實剛才我們的司長也提過,今天容許項目還是要回歸到土地使用管制啦!剛才提過,中央部會大概目前就是交通部有訂,很多就是促參案子有這麼多,結果每個案子都要找內政部,本身它就回歸土地使用管制就好了,所以內政部本身因為要會同內政部來訂,所以它會有很多意見跟財政部反映。

主席:所以這一條要不要修?因為我要特別提到,假設你們執政黨的委員有意見,我非常支持,為什麼?因為我是在野黨,假設你們不想推動BOT,那你們政績不好是你們家的事,我講清楚,有意見我都贊成不要修,因為我現在已經不是財政部的常務次長,好不好?有意見就不修,因為現在是你們在執政,只要有意見,我就不修。

王委員榮璋:我們不止政黨競爭啦!我們還有政黨合作,大家都是為了台灣人民。

主席:我是希望理性的討論,對於促參業務有所貢獻,我的立場是這樣,假設執政黨的立委都不支持政府機關的相關措施,那我沒有必要,不是背書,我是不願意啦。

王委員榮璋:所以第十三條就尊重曾委員的版本。

主席:那就不修。

王委員榮璋:沒有,我的意見是要修,就是尊重你的版本,照你的提案通過。

主席:你主張照我的提案通過?林委員贊成嗎?

林委員淑芬:我不反對,但不能說我贊成。好,沒關係啦!

主席:好,謝謝,你也變理性了。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本來就很理性,你讓我講完。

主席:好,你講。

林委員淑芬:我是說早上的質詢,其實我下午還在審。

主席:但是你一開始講話就把我戴個帽子啊!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我就跟你說是行政機關的意見啊!我說行政機關叫委員提案是一件不負責任的事情。

主席:不是,不是他們叫我提的,你誤會了,你可以問他有沒有找我提,這是因為我以前我當財政部次長時,主管促參方面的業務,所以了解,因為那時候我聽了很多人、政府機關、地方機關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但是因為我知道財政部促參司一直想方設法就要修掉促參法第六條之一啊!

主席:我不知道,假設真的是他們拜託的,這個案子已經擺很久了,這是我來當立委的第一會期就提了。

林委員淑芬:他們就是一直想要擺脫掉那個公聽會……

王委員榮璋:談到這裡就好了。

主席:那就謝謝林委員,所以你是不反對,對不對?這一條就照本席的版本通過。

繼續處理第十五條。

許部長虞哲:這一條財政部贊同委員的提案。

林委員淑芬:這一條我有意見,所謂的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

在場人員:應該是第三項。

林委員淑芬:第三項提到BOO案,第一項第六款開發用地範圍內的零星公有土地,可是我們不是講了,他必須要自備私有土地,為什麼我要講BOO這件事情很重要,劉政鴻就是搞這個,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就是搞這個,BOO就是設定地上權你來蓋,蓋好了永久屬於你業者,不用歸還政府。在這種狀況裡面,你會永久綁到地上權的完全擁有,那你會綁到這筆土地,所以在這種狀況你綁了這個土地雖然是國有,但完全被私有化了,因為它地上權完全永久的擁有合法性,土地就變相的變成他的了,所以我們當時把給它改成BOO案必須要自備私有土地,以免發生爭議,也避免有竊占、竊奪國土的嫌疑。在這種狀況下,你說你核定的用地範圍內如果有零星的公有土地,都要自備土地了,怎麼還會有公有土地?如果有這種狀況的話,如果有零星的可以讓售給他,他為了怕自備土地中間可能卡了一個公有土地,所以可以在整個方案裡面納入讓售,現在是讓售給那一個要來參加BOO的廠商,可是你現在拿掉了,是沒有……

許部長虞哲:沒有拿掉,還是一樣。

林委員淑芬:民間機構。

主席:這個只有文字修正,現行法就有哦。

林委員淑芬:民間機構拿掉那變成是誰?

主席:就是民間啊!

王司長秀時:因為在第四條裡面是有規定必須跟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後才叫民間機構,你現在根本還不是成為民間……

林委員淑芬:但你們並沒有講到民間,而是直接辦理讓售。

王司長秀時:有,我們有講民間……

林委員淑芬:你們講的民間在哪裡?這不是一般的民間,所以我要匡定這個民間是誰,他必須是自備土地而來,還有這個比例是多少?總不能以外面一塊小小的土地,然後要去包含這塊零星公有土地,所謂的零星公有……

主席:其實現狀就是這樣,那麼第十五條就不要修好了。

林委員淑芬:那就維持現狀。

主席:好,第十五條我們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林委員淑芬:好的。

主席:處理第五十一條。

林委員淑芬:第五十一條應該更嚴重吧!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第五十一條主要修正的部分,依照委員提案要修正第四項後半段,也就是刪除「民間機構非屬以設立專案公司方式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及營運者,不在此限。」,如果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辦理合併或分割。現在我們擔心這樣的合併或分割,如果合併是增加,也就是說,他不是用專案公司的方式成立,他還是用原來的母公司來承接這項公共建設的營運,基本上,如果他合併其他公司以致資本額增加,我想這家公司會比以前更強壯,也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他把一部分給分割出去,我們對此會有憂慮。換言之,若他合併小的部分還好,當部分給分割出去,而且未經主管機關的同意,我們會疑慮其在營運的效能與績效,還有這樣對公司的穩固性如何?所以本席具體建議,第五十一條能否保持原來的條文內容?

主席:好的。謝謝。請問財政部對此有無意見?

王司長秀時:我想曾委員之所以提案修法,係因104年12月30日促參法剛通過修正之際,太子建設針對台大宿舍的部分提出異議,太子建設為一間大公司,由其中一小部門參與台大促參案,變成日後公司要合併或分割都要經過你們的同意,對整體公司的治理上,這比較會有問題。另外,我們有一些促參案,譬如像統一、全聯、全家、太子及新東陽等等大公司,當初的促參案並未要求他們一定要新成立專案公司來做促參,因此就公司治理而言,以後我要併購其他公司時,還要經過促參的主辦機關同意,或許當初委員有聽到這樣的聲音與意見。以上。

林委員淑芬:這是你的意見,怎麼會是委員的意見?

王委員榮璋:這是你的意見,你就說是自己的意見,委員的意見,之前也沒跟你報告過……

主席:沒有,你知道嗎?

林委員淑芬:你以前當過財政部政務次長。

主席:不瞞各位說,我以前在當財政部次長之後,還擔任兩年半的金管會主委,我對許多的業務也忘得差不多了,所以我也要跟他們討教。

林委員淑芬:本席要求發言。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這必須確定民間資金的財務穩健,這點最重要。你看高鐵案就知道,號稱資本3,000億元,最後只拿出500億元,然後該公司的財務不穩健,最後的責任全部丟給政府。我的意思是,你要用專案公司也可以,如果你不用專案公司,要採用整個母公司集團也可以。其實我們不是要審查該公司財務或把關該公司的財物,也不是依照規定要求公司分割或合併都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同意,我們只是必須確認公司經營的變化對於財物穩健與否、資金的穩定性有沒有影響?事實上,我們要確定這不會影響到公共建設的穩定性,否則,對專案公司當然就很容易掌握,但是對母公司的變化而言,以該公司如此龐大的事業體,若有什麼樣的變化,你真的不得而知,然後,這也不用通知,你根本不知道他會有什麼樣的變化。若法律未課責公務機關必須承擔這樣的把關責任,那萬一未來發生許多的財務糾紛,屆時麻煩就大了!如果你覺得這樣的強度太高,我們是否修正為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也可以改成必須報主管機關同意,至少必須向主管機關核備。如果你們認為這樣的強度太高,但我不覺得這樣的強度會太高,在此情況之下,如果我們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這也是方法之一。有這麼困難嗎?應該不會很困難吧?

主席:沒有困難,為什麼?基本上,本席之所以提案修法,我們仔細詳閱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民間機構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辦理合併或分割。這是原來的條文,對不對?我的意思是,假設一間公司參與促參業務之後,相信你們也很清楚,公司要合併或分割,其實這是有很大的樣態與其策略性的想法。因為當某家公司參加促參案之後,主管機關限制其母公司不可以合併或分割,這其實也沒有道理!不過,沒關係!我還是那句話……

林委員淑芬:但是,他不是規定不可以,而是給我們看一下而已!

主席:你聽我講完。我對此沒有意見,為什麼?因為現在你們是執政黨,我予以尊重,好吧?

林委員淑芬:主席,我再舉一個例子,以棲蘭山莊或以前的明池山莊為例,目前是由力麒公司得標經營,大家知道力麒是一間陸資參股的公司,整間公司不管分割或合併,對該公司的財務有沒有新的影響?我認為這也不無可能啊!可能他有些事業要移轉到中國,有可能是北京水務控股公司的參股要抽出,並不認為這些都要經過促參,事實上,就整體公司經營方向而言,或許棲蘭山莊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你說要用這一小部分卡全部不太合理,沒錯!所以我才建議,這要用什麼方法解決?我們必須確定這對公司而言是一小部分,但對國家而言,這件案子就是全部,在這種狀況之下,我要如何確保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公共利益沒有損失,而且政府都能夠掌握這些公司的財務狀況,待確認其財務穩健不會影響到BOT案,你們有何解決方法?如果你們沒有提出解決的方法,直接就說以後我都不用管,直接撒手不管是不行的。你認為現在這個方法會以小卡大,這樣做也不好,請你們提出一個務實解決的方法,而不是今天就要零和遊戲,要就零,全部都不修;不然就是一百,全部都要管,總可以有個50、60的中間值。請問你們的替代方案是什麼?

主席:在此之際,我們要看看這有沒有替代方案,假設你們沒有立即提出替代方案,我還是那句話,現在國民黨不是執政黨,我贊成不要修法。因為如果促參業務做不好,這是財政部的業務,也是執政黨要去煩惱的事情,國民黨不會煩惱。第五十一條不予修正,好不好?

王委員榮璋:好。有意見再提出……

主席:部長,抑或是現在你們已經有替代方案了?好吧!反正我不煩惱這件事,財政部或執政黨才需要煩惱此事。

第五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處理第五十一條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許部長虞哲:贊同。

主席:好,第五十一第二項後段「委託其繼續營運」改成「由其繼續營運」,第五十一條之一照本席提案的版本修正通過。謝謝。

處理江委員永昌等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財政部對此有無異議?

許部長虞哲:我們贊同委員提案。

主席:好,財政部贊成本案。本案照江永昌委員提案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討論事項第一案:有關曾銘宗委員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協商結果:修正第二項、第三項,合併為第二項如下: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其餘照案通過。

二、討論事項第二案:有關委員王榮璋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案。協商結果:第一章之一、第十一條之三、第十一條之四、第十一條之五、第十一條之六及第十一條之七均照案通過。

三、討論事項第三案:有關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協商結果:照案並修正第二項如下:公用財產之使用,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但撥用不動產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一、用途廢止時。二、閒置時。三、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其餘照案通過。

四、討論事項第四案:有關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協商結果:第六條之一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法條文;第八條、第十三條均照案通過;第十五條、第五十一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法條文;第五十一條之一照案並修正第二項句中「委託其繼續營運」為「由其繼續營運」,其餘照案通過。

五、討論事項第五案:有關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協商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針對審查結果,作以下決議:「一、稅捐稽徵法: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王榮璋等22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草案』業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二、國有財產法: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四、貨物稅條例: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如有登記發言之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現在休息。謝謝。

休息(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