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4分至12時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5分、2時30分至6時4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曾銘宗 王惠美 孔文吉 吳志揚 林麗蟬 黃昭順 鍾孔炤 蔣乃辛 林德福 鄭運鵬 賴士葆 鄭寶清 蔣萬安 陳宜民 許淑華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雪生 林岱樺 施義芳 蔣絜安 邱泰源 李彥秀 羅致政 王榮璋 陳素月 蕭美琴 郭正亮 呂玉玲 洪宗熠 高志鵬 段宜康 王定宇 黃秀芳 陳賴素美 賴瑞隆 吳琪銘 林靜儀 吳玉琴 余宛如 張廖萬堅 陳曼麗 李俊俋 李麗芬 蔡培慧 馬文君 葉宜津 張宏陸 徐志榮 顏寬恒 莊瑞雄 蔡易餘 蔡適應 江永昌 尤美女 陳超明 吳焜裕 許毓仁 鄭天財Sra.Kacaw 蘇治芬 吳思瑤 周春米 陳亭妃 盧秀燕 邱議瑩 羅明才 黃國書 邱志偉 何欣純 陳明文 林淑芬 林俊憲 劉建國 費鴻泰 吳秉叡 許智傑 蔡其昌 蘇嘉全 鍾佳濱 趙正宇 蘇震清 王育敏 呂孫綾 林昶佐 管碧玲 林為洲 姚文智 陳 瑩 李昆澤 劉世芳 蘇巧慧 柯志恩 江啟臣 李鴻鈞 陳學聖 劉櫂豪 黃偉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趙天麟 陳歐珀 王金平 周陳秀霞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楊 曜 高金素梅 柯建銘 陳怡潔
委員出席 108人
請假委員 楊鎮浯 徐榛蔚 張麗善 陳其邁
委員請假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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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賴清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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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施俊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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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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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下午6時起請假,由徐次長斯儉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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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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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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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葉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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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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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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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吳宏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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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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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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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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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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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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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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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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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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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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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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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羅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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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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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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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陳其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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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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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明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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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林聰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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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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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邱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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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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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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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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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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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英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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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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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詹婷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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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黃煌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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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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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李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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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煌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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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卓榮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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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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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上午10時34分至12時3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4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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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副院長 |
蔡其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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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上午10時34分至11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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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上午11時2分至12時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5分、2時30分至6時4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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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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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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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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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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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蔣絜安等20人擬具「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優生保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3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慰安婦名譽恢復及賠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等16項法律案。
決定:「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等廢止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六、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8年度營運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及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107、108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3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4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泛公股銀行發展金融科技相關具體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教育部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運用跨部會(平臺)資訊提升管理效能」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行銷費預算未盡合理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歲出預算繼續凍結2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繼續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專案」預算繼續凍結2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繼續凍結3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政業務」經費繼續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戶政業務」經費繼續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二)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三)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四)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七)預算凍結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八)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九)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監察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十)預算凍結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決議事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繼續凍結「第一預備金」預算之二分之一、「體育行政業務」200萬元及「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國際體育」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一般裝備」項下「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預算凍結1億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實地訪查」合併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7年度預算「委辦計畫支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管理費用」之「事務費」凍結21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勞務成本」之「專案計畫支出-醫事人才教育」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7年度預算「業務支出」項下「保護費用」、「業務及管理費用」項下「用人費用」各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法務部函,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案凍結「業務及管理費用」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併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九十九、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併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1項新增決議(二)第2目項下『選務策進』有關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等費用凍結20萬元專案報告」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10個財團法人97年度預算書案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該部營建署應每半年將全國各縣市污水下水道各項整建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到本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預算「處理兩岸事務」中「經貿事務」預算繼續凍結之決議,檢送該會所提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提報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畫特色及預期效益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1至6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案件量及酬金數額量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選送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短期研習計畫」特色及預期效益專案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應將檢討軍官轉任公職考試必要性與公平性之檢討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評估考試委員人數之合適性,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以有效縮減員額節省公帑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所屬博物館組織定位全面檢討書面報告等4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凍結所屬預算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該會105年度「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預算繼續凍結50萬元,檢送預算解凍書面報告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一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預算凍結3億元,請安排報告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相關資料與2家財團法人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案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6項決議(二),檢送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7項公共工程委員會決議(五),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公務機關設置基地臺改善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案等9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查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空運科技研究計畫」、「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3,038萬元之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5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來屢次參與該部之相關工程標案,其承包標案之決標金額大部分均與標案底價金額相同之調查報告等100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含所屬)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相關資料彙整表」及「交通部得實質掌控營業單位及公設財團法人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等7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2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5年第2季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等6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送「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105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103年度決算書、104年度與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及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104年度決算書勘誤表,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會銜函送「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核子事故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等1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案,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第二點等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名稱修正為「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五十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限制益達胺、賽速安、可尼丁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應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八條之一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發電設備裝置規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以通訊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應提供消費者之資訊」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四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案等3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本院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訂立原住民籍教師取得族語能力認證獎勵制度之說明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部分條文等2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一、附錄二,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接續費上限」,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九條及部分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條文及函送「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七條附表三、第九條附表五、第十條附表六及第十一條附表七,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成之「中華民國交通部與索羅門群島環境部氣象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其中譯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五、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函送「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內政部會銜函送「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內政部會銜函為「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並修正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部分條文等3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七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五條附表二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及「會計師防制洗錢注意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為修正「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銀行函為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八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3項法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律師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3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3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6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一、考試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二、考試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南韓總統文在寅從今年6月14日地方選舉過後,他的支持率竟然在三個月內掉了30個百分點,幾乎以每周跌掉2個百分點,一個月10個百分點的速度下滑。文在寅支持度暴跌的導火線,就是失業率暴增,且是在出口大幅增長,經濟成長率穩健的情況下,出現國內消費衰退,民間投資停滯。台灣的政府也有同樣的迷思,以為藉著調高基本工資、拉升最低時薪,就是展現政府認真解決低薪問題,就能獲得年輕勞工的選票,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也年年都朝調高法定工資的方向前進,卻忘了勞動市場原本就有供需因素,特別是在人口老化的大趨勢下,中小企業與店家的雇主大多接近退休年齡,一旦勞工薪資持續調升過了臨界點,或是勞動法規過於複雜造成管理困難,高齡的雇主很容易選擇減少雇員,少做點生意,甚至關店歇業的決定,最終引爆文在寅那種勞工政策造成的失業率問題。建請行政院應借鏡南韓之例,對於失業率問題重新研擬相關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政府17日宣布再對價值2,000億美元的中國製造產品加徵10%關稅,並於下周一中秋節當天生效,同時明年1月1日起關稅將進一步調升至25%。對台灣的衝擊而言,「打擊面廣、影響性淺、後座力強」一樣適用。本次清單納入自行車、小家電、家具、網路設備、燈具到電腦及手機零組件等,都是傳統台商代工或主打產品,其他領域也都難以倖免;因此建請行政院應嚴肅考慮重啟台美FTA(自由貿易協定)的推動。其意義非常多元:既可具體吸引台商(以及其他外商)回流,又是台美夥伴關係的具體展現,更有助於爭取加入CPTPP等大型區域整合機制,還有反轉目前國內經濟低迷的功能。台美FTA不是免費午餐,所幸許多準備工作跟CPTPP類似,一起推動或許更有效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非核家園」政策開始受到民眾質疑,「以核養綠」公投連署突破30萬門檻,幾家民調也出現支持使用核電比例過半的新民意;與此同時,臉書宣布把投資逾10億美元的亞洲首座資料中心由彰化轉移到新加坡,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劉玉平認為電價是彰化競爭失利的主因。建請行政院根據專業,務實檢討並修正現有「全面廢核」的能源政策,能為了台灣民眾健康、未來發展而檢討修正能源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EF)日前發布「2018年就業前景報告」,指出隨著自動化浪潮席捲職場,人工智慧(AI)等技術的不斷精進,估計在2022年前,將搶走人類7,500萬個工作機會。WEF所提出的這些預警,既顯示世人所已習慣的工業革命時代以來的生產、就業模式,在AI時代行將出現顛覆性的改變。不只是傳統機械式、重複性高的工作,將被機器人大量取代,未來的新工作機會,是否具備人機互動的專業職能,也將扮演更關鍵角色。而除了個人要有面對AI時代就業市場樣態正在進行顛覆性的變異之認知找出因應對策之外,國家,同樣也需要及早規劃應對,否則光是面對被AI所淘汰失業人群,就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如果國家趕不上AI化的腳步,則因而被邊緣化的代價更將是難以承受之重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的支付革命正在蔓延中,近來在街頭的手搖飲料店、煎餃連鎖店、甚至夜市攤販,可以用手機行動支付的店家漸漸在增加,這是台灣無現金支付的第三波革命,勢必顛覆零售業的金流系統,值得關注。然推動行動支付的兩大難關:手續費與繳稅。政府倘若要大幅增加行動支付的普及率,最可行的方法,就是讓已經有開發票,卻只做現金生意的店家有誘因使用QR Code支付。為了減少這些店家對於手續費的顧忌,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該採取租稅優惠來誘導。儘管一開始稅收可能減少,但是隨著電子支付普及,愈來愈多商家怕顧客流失也不得不導入QR Code支付,更多的交易透明化,不僅稅基擴大,同時查稅的成本也降低,最後政府會是最大的贏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九月一日起大陸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符合規定的台灣民眾即可申領大陸居住證,雖有不少台胞已申領居住證,以方便在大陸生活,但也有許多台胞心存觀望。而行政院發言人日前表示,將研議限縮領有「中國」居住證者公民權。此一心態反映政府已將申領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視為洪水猛獸,每個申領居住證的台胞的動機不盡相同,政府是否有必要給所有申領居住證的台胞戴上同一頂帽子?再從法律層面而言,無論動機如何,申領居住證的台胞觸犯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以至於要限縮他們的公民權?在大陸生活的台胞,絕大部分都是為了討生活、與家人團聚、求學,他們雖然會有不同的政治傾向,甚至極少部分受到中共利用,但絕大部分大陸台胞愛台灣的心不會低於他們居住在台灣的親朋好友。如果申領居住證就要被限縮公民權,他們情何以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電力能源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賴清德2014年視察台南市仁德防洪滯洪池,當時他表示全台灣易淹水地區有3分之1在台南,因此他上任台南市長後,積極推動關於治水的政策,3年多來,花費69億元興建滯洪池、分洪道、抽水站與堤防等,更配合中央採用綜合性治水措施,還誇口:「淹30年的痛苦,我花3年解決,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然而賴清德才高升沒多久,台南市卻一再淹水,事實證明治水成效不佳。賴清德被質疑當年的治水工程失敗,他卻反批,「讓批評的人當上帝,看把這種雨量的暴雨下在台灣哪個地方,他有把握不會淹水」,這種不會反省,只會推卸責任的態度,實在讓人看不下去。陳菊2017年參加南方治水論壇時曾表示,高雄市府投入很多經費防洪治水,包括整治排水河道整治,興建雨、污水下水道,預計2018年底前完成15座滯洪池,讓民眾遠離淹水痛苦。然而823的一場大水戳破陳菊的牛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國發動對大陸的第三波貿易報復,將對自大陸進口的2,000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大陸方面立刻還擊,宣布將對自美國進口的600億美元商品加徵關稅。特籲請蔡政府不應小覷,妥擬應對良策!該來的終究要來!美國川普政府已宣布,自9月24日起,對大陸2千億美元商品展開加徵關稅懲罰,顯示陸美貿易戰由此升級為主力戰。據國泰金控發布最新國民經濟信心調查結果,對於美、陸貿易戰的未來發展,合計有74.8%的受訪民眾認為未來風險將持續上升,其中有38%認為未來風險將大幅增加。進一步而言,國際經貿規約在此次美陸貿易戰中已有弱化跡象,台灣在籌謀如何減緩衝擊的同時,還應有更深層次的思考,且尤應深切體認;在美陸貿易戰中我國不可能置身事外。山雨欲來風滿樓,這場貿易之戰的戰線延長已是必然,蔡政府莫存僥倖之心,允應妥慎準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
(由委員曾銘宗、李俊俋、陳怡潔、林昶佐、盧秀燕、葉宜津、黃國書、王育敏、蔡培慧、邱泰源、鄭運鵬、趙天麟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臨時提案,針對環保署日前公布之「自來水中微型塑膠纖維檢測技術建立及國內自來水供水水質現況調查報告」,檢測全臺16區共89處自來水淨水場的清水樣本,當中竟有37件樣本含有微型塑膠纖維,檢出率高達42%。近一步檢視樣本來源,發現檢出微型塑膠纖維的淨水場,分散於全國各地,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宜蘭、花蓮、台東,甚至是離島的金門、馬祖,都有清水樣本驗出含有微型塑膠纖維,顯示微型塑膠已全面入侵民眾的日常生活。然而,該份報告完成已三月有餘,環保署卻於上周才公布檢驗結果,且相關部會迄今仍未提出因應措施,任由民眾每日飲用含有微塑膠之自來水。本席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提出「自來水含有微型塑膠」之因應策略,並儘速展開相關研究,以了解微型塑膠對人體之危害,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政府每年會透過校方要求家長繳交子女「預防接種紀錄卡」影本,以查核追蹤國小新生入學是否有完成疫苗接種。但有家長反映,衛福部疾管署本應追蹤「各項預防接種完成率統計」,衛福部理應有各學童疫苗接種紀錄,政府不該再要求家長繳「預防接種紀錄卡」影本。本席認為簡政便民是政府核心價值,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跨部會整合協調,衛福部應自行勾稽查核未完成應接種劑次的孩童,再透過教育部代為通知家長儘速完成疫苗接種,提升學童群體免疫力,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臨時提案,鑒於臺東縣蘭嶼機場、綠島機場目前僅直升機停機坪有設置夜間照明設施,使得蘭嶼、綠島地區居民若發生緊急事故,僅能依靠直升機運輸。然內政部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於今年2月5日於蘭嶼執行傷患後送勤務時,起飛後不久墜落蘭嶼外海,機上6人失蹤,再次凸顯蘭嶼、綠島機場有必要設置夜間照明設備,提供離島居民更便利、安全的交通運輸,爰提案要求行政院責成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臺東蘭嶼機場、綠島機場設置夜間導航設施擬具相關規劃,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近年發生多起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火災事件,多因機構建物老舊且未裝設自動灑水系統,加上受照護長者行動不便等因素,造成人員傷亡,釀成悲劇。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擬定對策,補助、輔導機構更新機構設施,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及加強各項避難器具,強化人員防災訓練,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吳思瑤、蔡適應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現行國中小代理教師聘任制度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包含一年一聘,流動率高,工作沒保障。做同樣的工作,一年少領2個月薪水。年資無法累計,做再久薪水還是原封不動等。代理教師面臨的困境,影響到的不只其本身,也影響到學生受教權。爰此,本席要求教育部應清查各縣市代理教師的敘薪情形,保障代理教師1年聘期能領足12個月薪水,並讓其年資能夠累計,讓所有的代理教師不因任教縣市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六、本院委員盧秀燕、陳學聖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年台鐵月台落軌事件頻傳,現行車站月台黃線對意識不清者(如突發性昏厥)並無保護效力;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儘速編列相關預算,於客運量大之車站試辦月台閘門,以台鐵一級站以上(含)之車站架設閘門為目標進行具體規劃,以此有效保護民眾生命安全,並維持鐵路系統的穩定度,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